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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体系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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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体系

第1篇

1.公共管理体系

一般认为,公共管理和公共管理学是有所不同的,前者着重研究实践活动领域,后者则着重研究理论领域。为了研究方便,本文不做严格的区分。

在我国,“公共管理”出现并广为使用只是近几年的事,虽然在解放前我国就引入了行政管理学的研究,但是在解放后,1952-1953年的全国高校调整中,撤消了政治学的有关学科,行政管理学也在其中。直至1979年底,行政管理学的研究才得到恢复和重建。后来国务院相关研究机构,修订了学科专业目录,将行政学、公共行政学,行政管理学从政治学归划到公共管理学中。从此公共管理学的研究体系才算正式形成。

所以在讨论公共管理的问题时,不仅仅要解读公共管理的体系构成,还要涉及行政管理学、政治学,行政学等相关的学科与行政管理关系,但国家有关部门对学科门类的编订,将公共管理学归属到管理学的门类中,似乎这个问题已经有了定论,所以本文对这个问题不做太多的讨论。

本文着重讨论的是行政和管理之间的关系、行政管理和公共管理的关系还有公共管理体系这三个问题。

1.1行政和管理的关系

管理和行政体现在人类社会活动同一过程中的两方面,简而言之就是只要有人类存在的地方即要有管理,又要有行政。而与管理不同,行政天生就具有“公共性”,一般的行政事务微观的主体要两个人以上。在传统社会中,行政就已经存在了,只是那时的行政性质和现在的国家社会行政有区别而已。而现今管理与行政遍及整个人类社会,二者究竟是什么关系,是等同,并列还是包含隶属的关系,值得深入研究。

一般来讲管理是侧重在特定的组织内,通过计划,组织、控制和分配各种资源,达到组织的目的,可以细致到具体事务的处理上;而行政则是比较宏观的,侧重于对全局的战略行动处理。马克思说,行政是国家的活动,掌握国家政务和公共社会资源活动。根据马克思的这一观点,国家在社会产生时位置就在社会之上,因此,国家行政具有宏观性,涉及到谁执政,如何执政等问题。当我们把行政定位在对全局重大事件的把控上,“行政管理”就有了特定内容和新的关系。

经过学者的多年研究,将行政和管理关系界定为:行政层级与行政性质成反比,而与管理性质成正比。即行政层级越高就越具有行政性质,而具有较少的管理性质。从横向上看,往往领导职位上的公务员更具行政性质,而非领导职位的公务员更具备管理性质。我国政府经常在行政管理中出现的不该管,管不了的事情,和不同部门的推诿、扯皮现象,都是由于在理念上没有清楚的划分行政管理角色所造成的。

1.2行政管理和公共管理的关系

行政在天生就具有“公共性质“,夏书章认为行政管理学,实际的英文原文就是公共管理学,从这个角度看,行政管理和公共管理本质上是一致的。但是行政管理和公共管理在某些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差异,这些差异表现为以下几点:

从学科分类上看,行政管理属于二级学科,公共管理属于一级学科,显然不能把他们等同看待,他们在学科内涵和外延以及研究的主、客体内容都是不同的。

从静态维度看,公共管理和行政管理都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公共管理在狭义上指的是公共管理中政府的管理,而在广义上指得不仅限于政府工作;行政管理在狭义上是仅指政府的管理,而在广义上非政府的机构也具有行政管理的职能。

从动态维度上看,行政管理是先于公共管理行动的,公共管理是行政管理的未来发展及展望。公共行政是在近代社会中发展起来的,在未来的社会中,行政管理超越公共管理的范畴,但属于行政发展的两个阶段。公共管理是由公共行政发展而来的,在未来的社会发展构成中,公共管理中又会形成行政的形式和内容。

从价值取向上看,行政管理和公共管理行政管理在实质上是有区别的。中国行政管理学有三大学派,夏书章派,郭济学派和欧阳雄飞派。其中郭济学派的影响比较大,曾经掀起了一阵“公共管理学”热潮。但此学说认为世界上没有“公共管理一说”只有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管理,这是对公共管理学的曲解。各个学说知识讨论的侧重点不同,没有本质的区别。实际上,公共行政和公共管理都突出了管理的“公共”性,不同点在于侧重行政还是侧重管理。其实从实践的角度上看“公共行政管理”是既有管理又有行政,可以作为行政和管理之间的媒介。

1.3公共管理体系

以当下中国的来看,以政府为主体的公共管理是值得提倡和发展的。从政府为主体到社会为主体公共管理的历史进程中,我国政府作为管理的主体和主导作用还尚未完全发挥。公共管理是相对私人管理而言的,一方面私人行政管理是不属于国家和政府的管辖范畴,如果越界管辖会侵犯到私人的利益;另一方面,私人行政和私人管理,以及非政府组织,也有公共事务,对这些公共事务的管理也可以称作“公共管理”。公共管理可非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国家机构的行政管理,它具有权威,广泛,多样的特点,第二种是私人行政和私人管理组织结合体,它其实是放大了的私人管理;第三种是非国家机构的公共组织。我国现在并长期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现在效仿其他国家公共管理体系的多元化是不合时宜的,所以必须要加强以政府为主导,发挥政府在公共管理的参与主体性和不可替代性,这是符合我国道德体系和社会发展水平的。

2.公共道德体系

道德可以分为社会道德,职业道德,家庭道德等等,人们通常把社会道德称之为“社会公共道德”或者“公民道德”简称“公德”,但是本文中研究的公共道德是基于社会管理体系的,不同于公德。公共管理的体系类型决定着公共道德的体系和类型,有什么样的公共管理就有什么样的公共道德。政府行政管理必然会存在相对应的公共道德,政府公共道德属于职业道德的一种。政府在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中要履行的职能包括社会管理和阶级统治,这导致了政府公共道德的特殊性。这种既体现了社会阶级属性又体现了社会管理的综合道德,叫做行政管理的公共道德或者叫做道德的公共性。它在公共道德体系中起着表率和示范的作用,无论正负方面都影响重大。

张康之教授指出公共管理是建立在经济学、管理学基础和伦理道德基础上的,公共管理活动是一个比较特殊的职业活动,公共管理的目的是公共利益的实现。在所有的社会活动中公共管理是直接服务于公众利益的,所以,在公共道德素养是公共管理中最具现实意义。不论是公共利益的保障方面,还是社会生活的指导示范意义方面,公共道德都发挥着直接的作用。

通过本文对公共管理的阐释,认同陈庆云先生的三级公共管理体系,认为公共管理体系分为三个部分,那么公共道德就应该分为政府道德,非政府的公共组织的道德和公民道德三方面。从公共管理各种类型的角度上来看,公共道德体系主要分为两个方面:其一是国家机构的政府以及私人的行政管理道德以及作为政府公共职能的公共行政组织管理道德的宏观公共道德体系,或者叫宏观道德生态,这种体系下公共道德的承担者因为公共行政和公共管理而变得多元化了,如同政府不是公共管理的唯一主体一样。其二就是政府行政所承载的道德体系,它主要有四个内容组成,分别是:政府的理念、制度、体系和组织结构。

所谓以德治国,主要是指以德治人,尤其是政府的公共行政人员。相对于政府公共管理人员的公共道德相比,公共道德化的政府里面,机构设置,政策制度,决策更具根本性。只有通过全面道德化的政府建设,制度建设,组织建设、决策建设,才能使政府工作人员将道德牢记于心,行为和行政管理工作更具道德化,更好的为民谋利。

第2篇

一般来说,以政府机构与公众及私人组织之间的相互作用水平为准,政府管理方式发展至今经历了信息、交互、提交和交易这四个阶段[1](见表1)。目前处于交易阶段,这一阶段政府管理方式不再是单纯的信息与公共服务提供,而是政府信息、服务的融合,公众通过政府信息平台能够更方便进入一个多机构、多服务的政府管理系统。这也是政府管理方式的一次变革,其更关注政策或战略的制定,为公众和企业提供更有效的全面在线服务媒介,而且能够借助外部的技术和人力资源来完成这些活动。这一阶段,受众能够全面与政府服务机构交互,享受全面和制定式的信息及公共服务。这是一个更加复杂和不断完善的系统,丰富的信息、交易平台及多媒介是主要的特征。交易阶段的政府管理模式的一个明显特征是政府显著的数字及多极化特征,因此,这一阶段的政府也被成为“数字政府”。数字政府包含狭义和广义的定义,美国得克萨斯州数字政府规划中将数字政府明确定义为:“各级政府与公众、企业之间借助电子通信技术开展的政府活动,包括:产品及服务的提供和购买,产生及接受(政府)指令,提供及获取信息以及完成金融交易”。[2]数字政府被认为是新公共管理理论革命最后的实践,成为公共部门改革公共服务的主要推动力,其对政府管理的影响更倾向于归入后新公共管理理论。最早的数字政府可以追溯到1997年,由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发起并逐步引入。1997年,基于一份关于21世纪迈向数字政府的报告,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开始指导美国联邦政府利用Internet技术来提高公共服务透明度,由此利用现有的先进技术建立高效数字政府的理念雏形,随后发展迅猛并得到推广和应用。仅1997年,世界范围内有1915个中央级政府机构建立了相应的政府公共网站,2000-2001年,短短一年,这一数字增长到9363个,美国以拥有403家政府公共服务网站(这里,仅以数量计,不论服务质量)独霸数字政府发展鳌头,一些发展较早的国家包括法国、巴西、葡萄牙及丹麦等,[3]。Gartner将数字政府的特征概括为:“数字政府,即通过各种技术、网络及新媒体发展,推动政府机构内部及社会外部的连续转型,从而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参与公共事务活动的能力和管理水平进行最优化的结果”,其实质是政府管理手段和管理理念的公共化和透明化。[4]Pardo进一步概况了数字政府区别于传统政府的主要功能:(1)公众获知政府信息更加便利;(2)更加清晰地遵守一般性规则;(3)公众借助政府提供的数字平台和公共协助更有效地取得个人利益;(4)政府之间活动及政府与企业之间活动的便利和公开;(5)政府对政府的信息和服务融合;(6)公众参与公共管理活动的更广泛性。[5]数字政府将进一步带动整个社会信息技术的融合和应用,形成“数字政府———数字企业———数字公众”三位一体的“数字社会”。

Fang将数字政府的交互内容概况为八种:政府—市民,市民—政府,政府—企业,企业—政府,政府—政府供职人员,政府—政府,政府—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政府。数字政府的建立需要重视其中的五种关系:市民—政府,企业—政府,政府—政府,政府—非营利组织,政府—政府供职人员。[6]具体来看,首先,市民—政府的关系反映了公众个人对政府提供的公共信息与服务的需求,这些服务包括发放有关许可和执照,如驾驶许可,渔业许可等,不仅包括纳税人对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的税费支付,也应该囊括政府对纳税人的退税等服务。其次,企业—政府的关系主要是企业、商务活动及合作组织对政府提供服务的需求,包括营业许可,用工信息及经营选址等服务。最后,政府—政府,政府—非营利组织,政府—政府供职人员的这三种关系源于其三者相互之间及其内部机构及政府供职人员提供与完善政府服务的要求,包括政府公务活动、政府采购、政府内部资金转移及其他相关的服务。目前,数字政府的发展阶段主要存在于市民—政府,企业—政府,政府—政府这三种关系之间,尤其是前两种服务需求较大,发展较快。[7]根据上述八种关系,多极数字管理体系的运行机理可以展示为图2。如图2所示,城市数字管理系统是不同机构与组织之间相互传递信息,内外部联动的“开放式循环”,其中内部的信息双向流动包括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以及这两级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的交流,外部信息流动分支包括地方政府与公众之间,以及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相互传递,这里,地方政府不仅承担着本级政府与公众和企业之间的信息、服务联通,更重要的是公众及企业与中央政府之间信息交换的媒介,中央政府的各种信息,需要通过地方政府的相关活动进行传递和解读,因此,地方政府在整个数字整合系统中承担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中央政府信息传递与反馈的主要渠道,这显示出城市管理系统的重要性,地方政府建立的城市管理系统不仅提供了公众与企业及其他组织需要的信息及服务来源,而且是贯通中央政府信息上下流动的决定性环节,通过地方政府实施的城市管理系统,中央政府的各种信息及政策才能得到顺畅的和贯彻,意味着借助于城市管理系统,地方政府成为中央政府实现其政策目标的主要执行者,也是公众及企业信息及其他服务需求的主要提供者。

二、全国省会数字城市管理体系构建的综合比较

根据城市管理体系运行的主要组成部分,我们选择政府门户网站开通情况、城市管理专门机构的设立、城市管理专门条例或规定颁布情况、城市管理分类规章及制度颁布实施情况以及数字网格化管理模式建立等五个方面的指标,对全国31个省会城市(包括直辖市)的数字城市管理体系进行了比较。(1)从拥有政府门户网站情况看,全国31个省会城市(包括直辖市)无一例外都建立了政府门户网站,提供有关政府政策文件、法律法规信息、重大事件、经济社会发展状态、近期工作进展、公共服务信息等一系列浏览和查询服务,并提供政府直属机构及各相关部门的链接,实现了政府信息与机构的互通互联,体现出政府信息化建设初步成功和“数字城市”打造的前期成果。(2)从颁布专门性城市管理条例情况看,除天津和长沙外,其余城市都没有出台相应的城市管理专门条例,城市管理法制体系的建立相对滞后,统领性的城市管理条例出台势在必行,其颁布实施将有助于完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为未来城市管理的法制化创造必要条件。(3)从城市管理分类条例或规定实施情况看,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管理和园林绿化管理规定实施情况最好,除乌鲁木齐和兰州外其他城市都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市政管理规定仅长春和乌鲁木齐没有,园林绿化管理规定没有出台实施的是石家庄和兰州。(4)从数字网格化城市管理模式建立情况看,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西安、成都和昆明都已经启动,其中重庆和成都不仅较早推行实施了数字网格化管理模式,且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此方面已走在全国前列。

综合来看,有两项指标没有体现的为北京、重庆、南昌、杭州、南京、合肥和广州;表现较好、仅有一个指标没有达到的城市包括上海、西安、成都、昆明和长沙;而表现最突出,所有指标都有所作为的是天津,显示了天津市近年来对城市管理工作常抓不懈、突出重点、统筹规划、强调落实获得的良好成效。通过对全国省会城市管理体系的综合比较,发现以下几个特点:(1)从管理主体上看,政府仍是城市管理活动的组织者、指挥者及承担者,目前通过营利性企业和非政府组织配合政府提供公共物品与服务的城市较少,政府管理城市的任务艰巨且过于繁杂,无法完全发挥其最重要的市场维护和监督职能,管理主体过于单一,不利于分担政府管理事务,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城市管理运行效率。(2)从管理技术上看,数字网格化城市管理模式仅在几个城市得到应用,大多数城市还没有建立起科学的数字城市管理系统,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目前管理技术相对滞后的现状,制约“柔性化”城市管理的转变及发展。(3)从管理手段上看,包括城市交通管理、市容环境管理、旧城区改造管理、公共服务保障、公共安全管理、综合执法等多个领域的城市管理运行系统整合仍需时日,不同城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完善与修订城市专门性管理条例、加强城市管理资源整合和配置的问题。(4)从管理目标上看,城市管理目标的法制化是保证其实现的首要因素,我国法制化的城市管理体系虽已起步,但进展较慢,目前还没有城市形成较成熟的城市管理法典,管理目标多体现为政府短期政策目标,从城市长远发展角度考虑形成的固定化城市管理目标仍是未来政府城市管理活动的努力方向。

三、建立多极数字城市公共管理体系的政策建议

1•建立现代城市管理三元治理结构。加快引入私营部门、第三部门等新的组织要素,建立由政府、企业、社会组成的多元化主体城市治理结构,以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这种三元治理结构中,政府是组织者和指挥者,其行为决定和影响其他城市管理主体的活动方式和活动效果;营利性企业和非政府组织配合政府提供城市公共物品与服务,其有利于分担政府管理事务,提高城市管理运行效率和效益;社会公众作为基础通过公开与不公开途径参与城市管理活动,推动城市管理机制内生化转变。[8]其中,政府突出其统领与指导作用,企业突出其专业与独立作用,社会突出其监督与制衡作用,完成“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造,对于城市公共服务中的自然垄断产品,建立严厉的政府监督下的市场供给体制,对于共有资源或纯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政府作为投资主体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委托给专业的建造者或经营者,提供高效高质的第三方产品或服务。[9]

2•运用先进数字信息管理技术提升“数字城市”水平。“数字城市”提供给城市管理强大的技术和数据支持,使城市管理各部门能够最大限度地利用城市资源,实现工作流程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网络化,作为其中重要组成的“数字城管”,更是强调运用信息技术、地理信息技术、无线通信技术等现代科学技术,在城市管理信息综合平台基础上建立综合性的管理信息系统,提供准确、适时、有效的信息搜集和加工处理,为城市管理者的决策和职能履行服务。[10]目前,“数字城管”已发展到城市部件管理和万米单元网格相结合的阶段,初步实现对城市管理对象的定量、定性和定位,为实现城市管理工作的快速性和准确性提供了基础的数据保障。因此,应加快建立市区两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并在此基础上搭建城市管理信息综合平台,推进综合性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从市区两级完成城市部件管理和万米单元网格的整合互通,在技术上保证城市管理系统的安全高效运行。

3•推进城市管理资源和管理体系整合。城市管理运行系统内容繁杂,包括城市交通管理、城市市容环境管理、城市旧城区改造管理、城市公共服务保障、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城市综合执法等多个领域,涉及面多,牵涉面广,必须采用科学的管理手段才能达到整合管理资源、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的目标。继续加快建设城市交通诱导信息系统,建立ITS(智能交通系统),通过大范围和密集的信息交换及集成,组织管理交通运输,缓解交通拥阻,提高出行质量。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快速应急管理,建设快速抢险信息系统,形成突发环境、安全及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理系统。[11]目前全国许多城市已完成突发环境、安全与灾害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编制,但具体的处理流程及机制设计还未落实,应急与预警处理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应进一步加快应急处理流程及机制设计,并建立统一指挥与调度体系,保证各区域应急资源、信息之间的统筹调配。

第3篇

公共科技管理活动是政府、社会(公众)、市场(企业)等多方互动治理的过程。公共科技管理是管理制度与提供公共产品服务二者的统一,本质上是满足社会与公众科技需求的公共利益的政府行为。在公共科技管理的框架下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属于一种非市场机制的提供,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管理的主体,在市场中发挥非市场机制的提供,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管理的主体,在市场中发挥积极干预作用。科技公共管理体系是国家创新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时为国家创新活动及其战略管理提供重要的支撑。其主要目标任务是建立高层次与多层次的专家决策咨询系统,为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市场失灵提供“有限科技管理”;建立一个共享的流畅快捷准确及时的信息传递网络;在有效公共科技管理部门的基础上,建设一支高效迅速的科技管理人力资源队伍;建立起公共科技活动的长期有效的健全机制,形成与市场中科技活动互动的公共科技平台(科技公共管理体系框架结构见图1)。科技公共管理体系作为一个管理系统需要由各种机构来支撑,可以有以下几个部分组成:行政机构、服务机构和中介机构。行政机构主要由国家教育部、科技部、宣传部,组织部、中国科协、江苏省科协等部门构成,决策机构要做好各部门间的事权配置,防止出现在履行公共科技服务中的模糊行为、责任承担时的相互推诿。服务机构为各个科技单位,例如科技型企业、风险投资公司、中小科技公司等科技单位进行咨询服务的机构,为其提供税务、审计、法律等多方面服务。另外,政府应当为科技创新提供温床,为孕育出更多高科技成果提供条件。例如,建立专门的科技图书馆,便于科研人员在研究过程中寻找资料。中介机构包括科技律师事务所、科技中介组织等为科技成果转化成为商业成果提供中介服务以及最终执行起到直接或间接促进作用的机构。

2.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1)科学技术与经济系统协调不足。在科技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科技系统和经济系统在推进科学技术进步方面都取得了很大进展,但这依然是在各自相对封闭的系统内部完成的,科技系统与经济系统依然是两个平行的系统,没有广泛的交汇点,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以解决。具体表现在:经济方面:产业技术进步主要依靠技术引进,许多重要产业没有形成自主创新能力,一些重要领域甚至依赖于国外技术,产业本身缺乏自主创新,竞争力不足,在竞争中常常陷入被动局面。科学技术方面:科技改革和发展主要在科技系统内部完成,没有完全走出自身的小循环,没有全面进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循环之中。我国科技体制是一个自封闭的垂直结构体系,科研单位从事科学技术研究除了追求科学技术本身的发展之外,更多地考虑对上级领导部门负责,而缺少与社会及企业之间的横向联系,是的科技成果转化成生产力的过程中遇到阻力。这两方面因素导致了科技和经济之间问题无法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科技与经济相互脱节的关键原因在于管理体制:政府的科技与经济管理职能在组织结构和管理对象上分离,科技管理职能与经济管理职能分别由科技管理机构和经济管理机构行使,科技管理机构的管理对象主要是科研机构,经济管理机构的管理对象主要是企业。在工作上,科技管理机构与经济管理机构彼此间缺少有效的配合与协调。在这种体制下,经济政策与科技政策之间缺乏有机衔接,不利于科技与经济的有机结合和协调发展。

(2)顶层体制设计尚有欠缺。当前南京市在科技管理机制上,没有突破传统的计划管理模式,行政色彩浓厚,体制性的障碍仍是制约科技发展的“瓶颈”。如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局面仍然存在;没有建立起适应科研和技术开发规律的研发、评价和监管机制;对如何为科研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培养鼓励创新的环境等探索不够。结果造成科技资源分散、组织动员能力与协调能力不足,甚至影响到科技发展目标和科技发展战略的实施。分析南京市目前科技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旧制度的问题和制度变迁引出的问题。只有逐步探索、研究和解决好这些科技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走一条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企业科技管理之路,我国的科技发展才会有一个更健康、稳定的发展基础。

(3)科技管理部门管理不当。南京市的科技工作由于长期以来传统的影响,无论是管理模式的思维不够开阔,效率也都不够高。并且管理的范围过于宽泛、工作过于死板,而且制度陈腐且不善于与时俱进,这些都为科研机构的自主创新造成了很大的障碍。这种注重细节的管理方式很难保证科研经费的使用效果。另外,一些科研组织和科技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造成双方形成了一种“委托与”的关系。使得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情况不可能进行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工作效果不能达到最好。因此科技管理部门监管还存在许多的不足之处,也因为这些原因科技管理部门科技管理难免存在较大盲目性,最终获得的效果也就不言而喻,而目前凸显的问题有:①计划管理缺乏科学性和公正性,管理人员对项目决策参与程度较高。近年来,南京市出台了《科技计划管理办法》,但《办法》大多都是集科技计划管理部门的项目决策、实施管理、监督、验收等职能于一体,对内部各处(科)室之间相互制约的关系很少。《办法》中还缺乏有关公开征集项目或课题的条款,也没有有关科技项目评估、信用制度等方面的条款,使得计划管理的科学性、公正性受到影响。管理人员对项目及经费的安排拥有较大的决定权,专家的意见只是辅助手段,再加上各种人为因素的影响,使项目管理缺乏科学性和公正性。②缺乏监督控制机制,计划的跟踪管理、绩效评价还较薄弱。目前地方科技计划“重立项,轻管理”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在科技计划审批论证、立项确认及实施中,时有入口紧,中、后期松的情况。项目立项、实施、产业化情况缺乏必要的监督和控制机制,对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均缺乏必要的约束机制,导致了项目申报和审批立项的随意性。计划项目执行的绩效评价体系,特别是更加科学、高效、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外部评估体系还没有形成。

3.科技公共管理体系———南京科技广场服务模式

南京科技广场由南京市人民政府主办,南京市科学技术局、鼓楼区人民政府、南京工业大学三方共同建设,通过整合科技资源、行政资源和中介服务资源,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集聚区、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专利技术交易窗口区、科技产业发展高端区,将建成“两大平台五个中心”,实现“十大功能”。省科技情报研究所查新中心是原国家科委批准的国家一级科技查新咨询单位,以其查新报告的权威性、客观性、公正性树立了良好的科技咨询服务品牌。

4.完善科技公共管理体系的政策建议

(1)支持南京实现股权激励试点。在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的院所转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其他科技创新企业,可以对科技成果研发和产业化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实行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分红激励等股权激励。企业用于股权奖励和股权出售的激励总额,不得超过近3年税后利润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的35%。其中,激励总额用于股权奖励的部分不得超过50%。企业以股票期权方式实施激励的,应当在激励方案中明确规定激励对象的行权价格以及行权的业绩考核目标等事项。企业以科技成果实施产业化、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形成的净收益,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收益分成的方式进行分红激励。由本企业自行投资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自产业化项目开始盈利的年度起,在3~5年内,每年从当年投资项目净收益中,提取不低于5%但不高于30%用于激励;向本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转让科技成果所有权、使用权(含许可使用)的,从转让净收益中,提取不低于20%但不高于50%用于一次性激励;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实施转化的,自合作项目开始盈利的年度起,在3~5年内,每年从当年合作净收益中,提取不低于5%但不高于30%用于激励;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其他企业的,自入股企业开始分配利润的年度起,在3~5年内,每年从当年投资收益中,提取不低于5%但不高于30%用于激励。股权激励具体办法参照财政部、科技部有关《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财企[2010]8号)文件执行。

(2)积极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社会科技资源配置模式。公共政策学认为,政策是政府实施宏观管理的主要方式之一。科技政策是现代市场经济政府科技管理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一是要增加我国的科技投入,二是要引导企业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通过政府投入、中长期发展规划、信贷、税收、价格等经济手段,建立起社会科技资源投入体系。日本、德国、韩国三国政府都是根据经济形势的重要,非常注重强调科研等科技工作一定要对社会和经济负责,非常重视科技与经济的极为密切联系。因此,国家和地区中、长期科研规划的制定,应以法规形式制定严密的制度和严格的程序,减少科研项目的随意性、盲目性、使科研计划与经济计划紧密衔接。保证重点领域的科技投入,对其他大多数领域采取社会化和市场化的投入机制。在多方吸纳资源的同时还要加强对资源的管理,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应加快国家预算体制的改革,根据不同类型科技活动的具体目标和资金运行规律,建立适应不同需求的国家资金预算管理方法和财政资金投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