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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个经济主体,两个会计主体目前,高等学校经济活动的核算被人为地划分为两个会计主体。高等学校开展日常业务过程中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各方面收入、支出的发生及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增减变动的核算遵循《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而有关为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面正常进行而开展的基本建设的投入、完成和使用核算遵循《国有建设建设会计》,这样造成了高等学校作为一个经济主体,使用两套会计准则、两种会计科目、两套财务核算账套、两种会计报表的情况。两个会计主体分别核算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反映的都只是高等学校经济活动的一个侧面,而整个高校国有资产的情况并不是二者简单的汇总加和可以全面、完整、系统地反映的,这样既不便于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又不利于高校内部财务管理和财务决策。
(二)具体会计核算没有明确规定高校在大规模扩招以前,基本建设投入较少,主要由上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会计与基建会计之间相对独立,联系较少。但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和高校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各高校为了抢抓机遇,扩大招生规模、纷纷加大基建资金的投入力度,基建资金来源有了财政拨款、学校白筹、银行贷款、捐款、外来投资等多种形式。多种形式基建资金的使用核算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如银行贷款。银行贷款是以高校为主题,以事业单位财务报表为根据进行的资金筹措方式,而有关本金的归还和相应利息的支付,还没有明确的规定。由于没有明确的会计核算规定,各高校做法不一。有的高校将银行贷款反映在基建会计的“基建投资借款”科目下,利息的支付反映在“待摊投资一利息支出”科目下,而在事业单位会计中并没有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有关信息。有的高校将银行贷款反映在事业单位会计中,在“借入款项”科目中核算作为流动负债,然后将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通过“应收及暂付款”科目转入基建会计,事业单位会计将往来款项作流动资产长期地挂账,基建会计将转入的银行贷款在“基建投资拨款”科目下处理,这部分资金将陆续被用于支付工程项目的款项,在“建筑安装投资”、“待摊投资”等科目中核算。而用银行贷款建设的资产完工或交付使用形成固定资产如何核算也没有明确的规定。
(三)会计信息无法满足信息使用者需求高校会计作为反映和监督高校整个经济活动的工具,其主要目的是向信息使用者及时地提供全面、完整、系统的财务信息。随着高校事业单位的发展,办学形式的多样化,资产来源渠道的拓宽,会计信息使用者对高校财务报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往来款项长期挂账、两套账表之间存在着科目差异、核算方式和口径不同等,造成会计信息的制度性失真与技术失真,重复核算现象严重,不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由于工程项目建设期长,往往要跨年度,因此,基建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的高校,在较长的时期里,资产负债表中会有大额的应收及暂存款,而该部分资产在基建会计报表中又以银行存款、建筑安装投资等形式存在。两账分离,虚增了资产,易造成使用者的误解。基建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在未办交付使用手续之前,高校事业单位会计是不做固定资产增加处理的。在实际工作中,基建项目建成使用和资产登记之间往往是不一致的。在有些固定资产管理不严的高校,基建项目建成并使用多年,各项投资费用并没有按照规定结转、分摊,归集出资产的成本,因此在高校事业单位会计中的固定资产账未能准确反映,造成学校事业单位会计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资产价值不符,资产信息严重失真,不利于银行对高校偿债能力和信用等级的评估。这些信息的失真,使高校决策者无法全面、准确、完整地理解高校当前的经济运行情况,容易导致重大经济决策失误。
二、高校事业单位会计与基建会计一体化核算的可行性
(一)符合高校财政预算改革自2000年以来,财政部对预算会计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包括部门预算改革即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划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国库集中收付即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5个银行账户对财政性资金进行收付,划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政府集中采购即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和国库单一账户一起改变了资金的流向;政府收支分类即将政府收支分为收入分类和支出分类,而支出分类包括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收入分类主要反映政府收入的来源和性质,支出功能分类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反映政府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这一系列的财政预算改革规范了财政性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强化了高校内部财务管理,但也给基本建设拨款支付与核算带来许多新问题。按照部门预算制度的规定,事业单位单位应该按照大收大支的原则编制部门预算,对所有的收入和支出统一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不准由零余额账户向分校、校医院、设备处和基建处等二级核算转拨资金,一个预算只能设置一个零余额账户,因此事业单位经费与基建投资两个不同的核算体系的拨款只能在同一个零余额账户进行管理,人为增加了财政和银行有关账户核算的难度。政府收支分类将事业单位经费和基建拨款划归到相应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进行核算,也增加了财政性资金和银行账户核算的难度。
(二)提供参考资料1998年财政部了《企业基建业务有关会计处理办法》,标志着企业会计与基建会计的融合问题已基本解决。在企业会计中,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款项的支付通过“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应付工程款”、“预付工程款”等科目进行核算,有关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贷款的利息按工程项目建设期间按发生的借款利息进行资本化,计人工程成本。2006年2月财政部先后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2006年11月财政部下发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新实行的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核算有详细明确的规定,高校事业单位会计与基建会计一体化核算可以参考企业会计的做法,根据高等学校的具体情况设置相应的科目而进行。
(三)取消基建会计2009年8月,财政部在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对高校事业单位会计和基建会计的合并进行了尝试,取消了基建会计,在高校事业单位会计的会计科目中增加了“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基建拨款”、“本期结余――本期基建拨款结余”、“累计结余――基建拨款累计结余”科目,基建项目纳入“大账”核算,实现了资金集中统一管理。
三、高校事业单位会计与基建会计一体化核算的征求意见稿意见
(一)资产类科目核算在原高校事业单位会计资产类科目下,增设一级会计科目“工程物资”科目,核算高等学校自己为基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实际成本,本科目按物资种类明细核算。购买工程物资时,按照其采购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拨款”、“应付账
款”、“应付票据”等科目。领用工程物资时,借记“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的余额为高等学校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部分后的差额,工程项目尚未完工的,计入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即净损失由工程成本来承担);如果工程项目已经完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二)工程项目核算由于正常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或净收益,如果工程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计人或冲减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如果工程项目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计人当期其他费用或其他收入。如为非正常原因(如地震、台风等)造成的报废或毁损,或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应将其净损失直接计人当期其他费用。
①有关部门对基建资金的监管力度不够。
②部分会计人员对新预算会计制度还不甚了解,不能正确进行会计处理。
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一般为自筹基建、拨入专款基建和借入款项基建,且大多采用发包的形式。无论哪种形式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度,单位的基建项目都必须列入国家计划,同时还要把用于基建的资金转存在建设银行开户的财政基建专户存取,由当地财政部门监督使用。单位应按《国有单位基建会计制度》的要求,把这部分资金纳入基建财务管理,建立基建账簿,单独核算反映。基建账簿可以由单位会计兼管,也可设置基建会计单独管理。因为单位的日常核算执行的是预算会计制度,而基建核算必须执行基建会计制度,两者不能在一套账簿中混合核算。
所谓自筹基建,就是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或拨入经费)以外资金安排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基建项目。为了核算自筹资金转存财政基建专户的情况,单位预算会计要求设置“结转自筹基建”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强调资金来源必须是单位财政补助收入(或拨入经费)以外的自筹资金(但不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及修购基金安排的款项和拨入专款)。从核算性质上讲,它属于支出类账户,开设该账户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落实年终结余,便于安排下年收支预算。同时也是为了区分它与事业支出、经常性支出以及专项支出的性质、核算内容和管理方式的不同。如果不把用于基建的这笔资金转入结余核算,则年终结余的会计信息就不真实,也不符合收付实现制的记账基础。因此,每年年终都要将其差额转入结余核算,转账后本账户应无余额;本科目不需设明细账户。
例1:某学校1998年建实验大楼,将自筹基建款150000元、修购基金款100000元、逸夫工程专款50000元转存财政基建专户,账务处理应为:
借:结转自筹基建150000
专用基金——修购基金100000
专款支出50000
贷:银行存款300000
例2:1998年底将“结转自筹基建”转入结余,账务处理应为:
借:事业结余150000
贷:结转自筹基建150000
例3:1999年学校实验大楼竣工决算,若“结转自筹基建”账户有30000元借方余额,基建会计应将其转回学校账务,账务处理应为:
借:银行存款30000
贷:结转自筹基建30000
借:固定资产270000
贷:固定基金270000
例4:1999年终将“结转自筹基建”的贷方余额30000元转账
借:结转自筹基建30000
贷:事业结余30000
1.1事业单位管理与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关系
大部分事业单位管理层认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是财务管理工作内在的业务,单位管理主要把业务管理的组织、流程和效益抓好就足够了,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事业单位管理者更不了解《会计法》要求的自身应承担的行政及经济责任即:“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由此而知单位会计基础工作不仅是单位整个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为单位自身业务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提高物资供应和良好经济环境的关键所在。
1.2会计基础工作是事业单位正常运行和宏观决策的重要基础
会计基础工作在《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科学合理指导下,执行的重要依据是单位财务预算、业务预算、资本预算和筹资预算,会计基础工作是对单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有效分配、考核、控制和把略的基础信息来源,也是单位领导层甄别单位正常运行的主要基础信息,为此会计基础信息可以实现单位资金资源状况的事后核算转为事先预测、计划执行转为事中控制、无序管理转为有序管理,进一步为决策层提供可信、有效、准确的财务、资本等信息,为下一阶段业务开展和事业发展提供直接的决策依据。
1.3会计资金、资产账务是事业单位规范化管理在组成部分
资金、资产管理既是会计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反映单位综合管理水平的关键指标,不少管理层领导认为制定好业务实施、采购计划、招标、定标,按照预算把资金支出去,把业务任务高质量完成、物资安全购回来,验收或入库即可,实际上会计基础工作离不开单位领导的重视与支持,更离不开各业务部门的协调与配合。搞好会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各级领导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作为加强单位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来对待,常抓不懈。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建设内容
2.1会计从业人员的规范化建设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规范》的相关内容和本单位制定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对本单位会计人员的配备进行明确的规范,按要求配备合格的会计人员,并依据会计配置内部牵制原则,即会计人员间的分工应当建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关系。会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其基本职责权限。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权限包括:一是按照国家相关会计法律、法规及事业单位内部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二是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对于弄虚作假的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并报告单位负责人;三是对于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及时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规定进行更正、补充;四是拒绝办理或者利用职权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等;五是拟定并完善本单位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六是当发生工作调动或离职时应当按规定进行会计工作交接;七是按规定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八是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检举;九是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规定赋予的其他职责权限。依据《规范》总则第四条规定会计人员的基本管理机制,为双层管理机制,即会计人员既要接受本级单位领导和管理,还要接受上级单位的检查、监督、指导和培训。
2.2会计核算的规范化建设
会计核算是会计工作中记账、算账、报账的总称。会计核算是会计工作的核心环节。会计核算的内容,是一切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款项的收付、财产的收发、债权债务的发生、资金的增减、收入成本利润的计算、财务成果的核算等都属于会计核算的内容。款项的收付是一个单位发生最频繁的业务,也是一个单位会计核算中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所以必须要加强对款项收付的规范,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及管理制度。财产是一个单位进行业务活动的实物载体,包括办公用品、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及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流动资产,对财产收发、增减的规范可以减少财产物资的损失,保证资产的安全。一个单位在经营的活动中不可避免的会产生一些债权债务,债权是收取款项的权利、债务是偿还款项的义务,债权债务的核算涉及到单位与其他单位的利益。如果不能及时正确的核算债权债务可能会损害自身的经济利益或信誉。为此会计核算规范化应该遵守真实性、可比性、一致性原则,真实性原则要求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果会计核算不以真实发生的业务为依据,会计基础信息就会误导管理层的决策。可比性原则要求会计核算按照统一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由于事业单位所处的地域和行业不同,会计处理方法可能有很大的差异,不利于单位之间的比较和国家政策的执行。一致性原则要求同一单位在不同的会计期间都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2.3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的规范化建设
2.3.1会计凭证的规范化建设。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也是登记会计账簿的依据,任何业单位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客观真实对每发生的一笔经济业务都要求经办人员填制和取得会计凭证,记录经济业务的具有内容,并在凭证上签名盖章,以明确经济责任。会计凭证有很多种,按照填制程序和用途可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填制或取得的,证明经济业务发生和完成情况,并作为记账依据的凭证。《规范》对原始凭证的填制做了详细的规定。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必须真实合法;原始凭证的数字和内容要填写明确不得遗漏和省略;从外部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单位的签章,从个人处取得的原始凭证须有个人签字,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凭证书写要规范、大小写数字正确规范。记账凭证是为确定经济业务应借应贷的会计科目和金额而填制的,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会计人员应该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填写应该内容完整、编号连续,有制单人员、记账人员、稽核人员及单位负责人的签章,涉及到现金收付的业务应该还有出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对于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机制记账凭证应该符合记账凭证的一般要求。
2.3.2会计账簿的规范化建设。《规范》对会计账簿的设置、登记、修改做了规范。会计人员根据法规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经济业务情况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账簿可以把大量分散的会计资料汇集起来生成需要的会计信息,设置账簿是会计核算的必要手段。会计人员应该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按要求把会计凭证里的一些内容都登记到会计账簿中,登记完成后在已经登记的记账凭证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已登记的符号,避免重复入账。为了保证会计账簿所记录的内容真实完整,应当定期进行对账。会计工作中完成的各类会计账簿是重要的会计档案,必须按照规定的保管年限进行保管,保管期满后按规定的程序销毁。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应该定期打印总账和明细账,并在发生收付款业务的当天打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与现金余额核对。
2.3.3财务报告的规范化。财务报告是反映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业务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文件。会计报告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制。会计报表是反映单位一段时间经济活动情况的报告,所以会计报表的数字必须真实、正确,与会计账簿的内容一致。
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形势要求
3.1管理环境的形势要求
事业单位管理环境是会计工作产生和发展的土壤,管理环境的变化不断推动着会计理论及会计实务的发展及变化。首先,由原来的计划管理转变为预算管理体制,原来的计划管理体制下的会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随着预算内容不断丰富、细化和精准化,要求会计工作提供更加全面的会计信息。再次,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不断加快,会计工作日趋国际化,对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也有了提高,所以需真实可靠准确地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业务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信息,满足政府和决策层的需求,是会计基础工作新形势要求。
3.2法律法规的新要求
要维护社会秩序正常运行,离不开法律体系的监督和强制作用,会计界也不例外。制定会计准则,规范会计行为是保障国家经济在正常轨道上发展的有力措施。为此随着法规制度环境的完善,1999年再次修改《会计法》,《会计法》的修订不仅对会计基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也为会计人员更好的做好本职工作提供了法律上的指引和保障。
3.3信息系统的形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