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特殊教育对特殊儿童的意义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关键词:开发障碍特殊儿童智力;语言训练,
【中图分类号】G76
(一) 找出基石之音的最佳韵律
众所周知,特殊儿童普遍存在严重的发音困难,因此,初期训练必须选好突破口。在元音和辅音的单个重点训练中,元音是语音训练的基石之音。而元音中的i/e/a/u/,又是训练的基本音。但是,我发现对特殊儿童而言,发音时舌位最低的/a/音则是基音训练的重点,是基石之音,它涉及到口型张合训练和舌部、声带、气息、呼吸、发音、拼音以及语言认知训练等一系列问题。
其次我们要知道语言是具有感情功能的。人们日常通过语言的信息感受,得到过滤吸受的不超过20%,这主要是感受者的感情因素所决定的。诚然,诗歌,特别是简易的歌谣,能强烈地体现语言的感情因素和语音的韵律魅力的和谐结合。
为此,我对学生LYX和LXP的语言教学中,特意精选了儿歌《找妈妈》:
小蝌蚪,小尾巴/“妈妈,妈妈,你在哪?”/“来了,来了,我来啊!”/来了一只大青蛙。
这首儿歌中的“找妈妈”“你在哪”“我来啦”“大青蛙”“小尾巴”最适合进行启蒙的综合训练。
首先是这五个押韵的词组中,前三个是帮助儿童正确对待日常信息的输入、输出和处理时,频率最高的词组。后两个是趣味性最强的语言材料。而这五个词组的正确而清晰的发音,首先聚焦在“ma”,“na”,“la”,“wa”,“ba”上。在多次训练中,我都发现儿童发/a/音,总是口腔张得不大。我一方面告诉儿童:发/a/音,口必须大开,舌尖微离下齿,舌面中部微微隆起,硬腭后部相对。同时声带震动,软腭上升,并关闭鼻腔通路。由于歌谣的音乐性和智力开发性,能比较长期地维持特殊儿童的高度的凝聚力,起步训练就相对容易地取得了预想效果。
(二)及时采用辅助措施。
通过观察孩子在发音时是否有张嘴的能力,是否能主动配合,是否有情绪问题等,就重点教孩子慢慢地逐步把嘴巴张开。有时,孩子不能主动完成这一过程,就借助外力来完成。其中采用食品强化法或用特设性强化法比较有效。
1.食品强化法:第一步看孩子是否对强化物感兴趣,如果感兴趣,孩子就能张嘴。要是没有张嘴,就对孩子吹吹气,再让孩子看看食品或分散孩子的注意力,并把食品放进孩子的两齿之间。孩子得到食物的诱惑时,一般能慢慢地张开嘴巴。这时就要抓紧时机叫儿童发出/a/音。但这种方法只对食品感兴趣的人起作用。
2.压舌板助力法:首先叫儿童张开嘴巴后,把压舌板的一端绕上纱布,慢慢地以适当力度往孩子的两齿之间移动,通过轻轻地压住孩子舌的中部来完成。就这样反复多次,孩子慢慢地可自然地多次张开嘴。此方法只用于对食品不感兴趣的孩子。
在儿童会张嘴发/a/音后,要再发/m/,/n/,/l/,/w/,/b/等音时,就要进一步训练唇,舌和下颌的活动。
1.由/ma/音引起的唇运动功能训练。训练时先从唇闭合训练开始,可令孩子双唇紧闭,夹住吸管、压舌板等物。接管做双唇的活动训练:双唇尽量向前噘起,然后尽量拉向两侧,做呲牙状的反复交替训练,以增加唇运动的灵活性。这样,发闭合音/m/就比较容易了。
2.由/na/音引起的舌运动功能训练。训练时先做哦哦舌外伸训练,再做舌身伸缩训练。为锻炼舌的伸出力,可用压舌板抵抗舌的伸出,待舌外伸功能改善后,可做舌尖舔上下唇的活动,然后系统发音。
3.由/la/音引起的下颌运动功能训练。重点是下颌上抬和下拉的训练,然后系统发音。只有唇部、舌部和下颚运动搞火了,/a/音也自然活了。于是,我选的第二首诗歌是既能唱又能念的民歌:《茉莉花》:
好一朵美丽的茉莉花,/芬芳美丽满枝丫,/又香又白人人夸。/让我来将你摘下,送给别人家,>/茉莉花呀茉莉花。
其中的“茉莉花”“满枝丫”“别人家”侧重双唇活动,而“人人夸”则侧重舌根活动和下颚活动。
(三)持续强化巩固韵律系统
为了强化舌部活动,我用儿歌《剪指甲》进行了反复训练:
小剪刀,手里拿,喀嚓,喀嚓剪指甲。/饭前便后要洗手,黑泥细菌藏不下。/讲究卫生保健康,学习劳动顶呱呱。
这里的“喀嚓”“剪指甲”“顶呱呱”等舌前音、舌后音的活动,使/a/音得到了充分的展开。
后来,我又选了很多古诗进行训练,如,《寻人》:
渡水复渡水/看花还看花/春风江上路/不觉到君家。
由于多次的诗歌诵读,突出了/a/音的训练,便将口型张合训练、舌部训练、声带训练、气息训练、呼吸训练、发音训练、拼音训练和语言认知训练等全部结合起来了。
在此基础上,我还有意按照“江山多娇,人物风流,时代大飞跃”的13个诗韵,让儿童全面熟悉汉语的韵母系统,便选择性地教儿童学习了其他古诗:(其中“大韵”均见上述/a/韵诗歌。)
《静夜思》(江韵):床前明月光(guang)/凝视地上霜(shuang)/举头望明月/低头思故乡(xiang)。
《咏石灰》(山韵):千锤万凿出深山(shan)/烈火焚烧若等闲(xian)/粉身碎骨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jian)。
《鹅》(多韵):鹅,鹅,鹅(e),曲项向天歌(ge)/白毛浮绿水,红掌拨清波(bo)。
《春晓》(娇韵):春眠不觉晓(xiao)/处处闻啼鸟(niao)/夜来风雨声/花落知多少(shao)。
《清明》(人韵):清明时节雨纷纷(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hun)/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cun)。
《锄禾》(物韵):锄禾日当午(wu)/汗滴禾下土(tu)/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ku)。
一、揭示特殊儿童生活及其意义的方法论
生活是千百年来的一个恒古话题。荀子指出“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荀子•王制》)。在这里,荀子在肯定人的价值的同时,也以人的生命的物质存在和道德意识存在指明了人的存在方式。马克思指出,“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1]30,所谓生活过程实质是指“人们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过程”[1]29-30。人本主义哲学家叔本华的“生存意志”,尼采的“权力意志”,柏格森的“生命冲动”,弗洛伊德的“潜意识”,以及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则强调了生活向人本身的回归。我国学者赵汀阳指出,“生活事实是一种特殊的事实,它是由人的意志所影响的行为。”[2]8他认为,生活比世界存在的现实具有更多的性质,即生活的建设性或设计性,这是生活事实最根本的性质。[2]8综上所述,生活无论是伦理的、知识的(理性的),还是实践的、意志的,实质上,生活就是人的本质及其价值的反映。这些观点固然深刻,但它们都是之于人的生活一般意义上的普遍认识。这是其最大的真理之在,也是最大的谬误之处;因为,它以对人生活的宏大抽象清空了人的生活的具体差异,对揭示特殊儿童生活及其意义显得力不从心。按照后现代方式的批判,这些宏大的“真理”也许正是误解和抑制特殊儿童生活的异化力量。特别是叔本华“生存意志”,尼采的“权力意志”,柏格森的“生命冲动”以及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一方面,它们以宏大叙事抽空了作为少数者的特殊儿童的生活独特存在,使特殊儿童生活成为理论的“剩余”;另一方面,可能带来对特殊儿童生活的理论“歪曲”。他们分别以、权力、潜意识、意志作为人类现象真正的内在本质,[3]可能把特殊儿童生活引向了某个欲望的无限追求,或者可能以“需要层次论”搭建的秩序,拒绝他们任何超越的可能。特殊儿童自然存在的主体机能孱弱,需要的意识层级普遍较低,在上述学说面前,看不到生存和任何超越的可能。例如按照“需要层次论”,特殊儿童身心机能式微带来对基本需要满足的无限未完成性,必然阻断他们对更高层级的需要。这样,显然看不到他们内在的自我超越性,无法解释张海迪等诸多成功者在艰难境遇下走向自我实现的事实(这是本文之所以选择现象学直观方法分析而拒绝逻辑推理特殊儿童生活的重要原因所在)。
在这里,笔者无意陷入现代与后现代的争执,本文意欲坚持现代与后现代统一的思维方式,去作建设性与批判性的思考。因此,寻找特殊儿童生活本质,既不逃避上述一般意义上的形上之思,更重在回到特殊儿童存在本身而直观其生活和意义。根据现象学的观点,“事物本身”是直接、原初最初觉察的意识状态,具有“最初的绝对被给予性”,能“在最初的觉察、意识到的体验中获得认识的可能性及切合性方面的明见(证)性;且只有返回到直接直观这个最初的来源,回到直接直观得来的对本质结构的洞察,我们才能运用伟大的哲学传统及其概念和问题;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直观的阐明这些概念,才能在直观的基础上重新陈述这些问题,因而最终至少在原则上解决这些问题。”[4]在这里,现象学表现出严谨的科学态度。这为我们回到“澄明之境”,把握特殊儿童生活实质提供了方法论依据。同时,赵汀阳认为,对生活的理解只能是一种目的论的理解,通过知识认识论揭示生活意义,永远是个难题。因为目的论不仅需要符合存在论的基础,还要超越存在,即不能脱离本体论去思考生活,但又不能不局限于存在论。[2]15因此,通过存在论看到生活的客观实在,通过目的论看到生活的意义,坚持存在论的目的论,这是本文揭示特殊儿童生活意义的基本方法论。还要指出的是,在这里特殊儿童的生活及其意义是一个一般性的概念,而不是某个人、某个时期的特殊表征。根据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只有把社会生活中的孤立事实视为历史发展的环节,并把它们归结为一个总体,才能达到对事实本质的真理性认识。特殊儿童生活及其意义的认识就是要基于这样一个总体性的视野。
二、特殊儿童生活的实质与困境
沿着现象学方法论追寻特殊儿童生活,回到他们整体实存的“作为我们周围世界中的事实”[5]39。于是,我们发现这样一个明证性的存在:无论特殊儿童身心缺陷程度如何,都因欲求社会或他人而具有一定的生存局限;他们对社会或他人外在的摄取,并不必然受缺陷的影响;他们对物质、文化、精神等欲求尽管有不同的层级差别,但对它们的欲求都是可能逾越的;因欲求不同,他们也表现出不同的生活。其他诸如特殊儿童被歧视的、或苦恼的、或快乐的等一切现象的存在,都是欲求的不同表达。也就是说,他们生活中有一种于缺陷差异存在之外而规定他们自身差异的意识结构,这个意识结构就是欲求的意识结构,它“异于其(特殊儿童)自身的存在,它在它的存在中关心的就是它自己的存在”[6]84,它以欲求意识确立自身而划定特殊儿童缺陷差异之外的另一种差异的存在。特殊儿童生命本身及其一切生命意识的存在都被统一在特殊儿童欲求这一事实存在的意识结构中,成为明证性的绝对事实。显然,这些欲求不再是逻辑条件下的先验存在。它作为存在物的“意向性对象”①,是可以间接“洞见”的②。这些欲求以意识构成的方式存在于特殊儿童生活之中,从本体上优先存在于其他反思意识,成为“我思”的可能性条件。在这里,欲求表现出来的不仅是一般意义上的欲望和需要,更包括与身心相应的特殊需要。特殊儿童一般欲求的存在规定了其类存在意义上人的生活本性。特殊需要的欲求使特殊儿童体验到生命不同于他者,从而展现着生命生活的独特存在,特殊儿童正是在特殊需要欲求存在之内被规定了生活的群体特性。就欲求性状和方式来看,由于欲求作为一种意识构成,本源于特殊儿童严重的有限性、受动性,是受他们自身个体性所限制的,因此,特殊儿童欲求表现为两种性状的存在方式。当欲求仅仅沉陷于所欲对象,以“需要”、“欲望”、“喜欢”、“憎恨”等“意向性”对象的意识显现时,我的意识并不是“我”的,在此的是意向性对象,并没有“我”的存在。“我”不在我的意识之中,欲求便表现为外在欲求,即欲求他者。当欲求超越于所欲对象,以自我反思的方式意识自我所欲对象的意识,使我的“意识”成为意识的“我”本身,“我”就在我的意识之内,欲求就表现为内在欲求,即欲求自身、欲求自我。欲求他者使特殊儿童生活显出一种肯定的、具体的、自在的存在,特殊儿童作为感性世界的客体,其欲求被自然规律和各种因果规则所决定,自我意识没有从自身中分化出来,自由意志没有从存在内部解放出来,特殊儿童生存就是生活本身,但这种欲求是“天性使然”,是“自然界的规律”。
欲求自身使特殊儿童生活显现出一种否定的、抽象的自由存在,特殊儿童作为超感性的世界的主体,其欲求以无限能动的自由姿态,以自我觉解、自我生成、自我解放的方式,超越于自然规律和自身现实生存之外,把对生活意义的欲求和可能生活的向往从现实生存中解救出来,使生活体现为一种精神的意义的自由的存在。它作为一种意义尽管不可能先于特殊儿童生存及其外在欲求而存在,但“它的存在是一切(生活)可能性的来源和条件,正是它的存在包含着它(生活)的本质。”它作为一种自由的存在,尽管受制于外在欲求,但并不必然以外在欲求的满足为条件,而可能以对外在欲求的意识而意识的反思方式,给予生活无限的超越性,使特殊儿童在生活之中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不断超越外在欲求和缺陷的制约,不断更改“自然规律”和“上帝的作品”,真正成为一个不受命运安排的人、幸福的人。①这样,外在欲求他者和内在欲求自身构成了特殊儿童生活的两个意识结构,前者是特殊儿童生活的基础,后者则以超越的精神意义的方式构筑了他们生活的“高地”;这两个意识结构尽管有不同的层级之分,但并不必然阶梯式排列,而是可能因超越或深陷而交叉的网状结构。从另一个角度看,特殊儿童的欲求在社会存在中,被人们不断有意或无意的关怀、博爱以及各种差别原则的社会保障制度而形式化、制度化、自觉意识化。他们的很多欲求很多时候被赋予权利的法律保障,特别是他们的特殊需要在教育领域被抬到“最少受限制”、“最大可能满足”等至高地位,并作为了全纳教育的重要价值目标。这样,特殊儿童几乎因欲求而被欲求对象化为欲求本身。特殊儿童的欲求成为他们生活的核心构成,欲求方式规定着他们生活的意义。特殊儿童的生活本质就主要体现为欲求的意识结构。欲求对“我”的召唤和对“我”的回归,表达着特殊儿童生活的存在。特别是内在欲求对自我的反思性和超越性,决定了他们生活本身不仅仅是生命的“活着”过程,而是一个“不断成为着的、发展的、创造的、具有无限可能性的”可能生活,正是这个“不断成为着的”可能生活的可能性存在,把生命生存变成了生命生活的事业。特殊儿童生命生存的“活着”只是土壤,而种植什么、生成什么就是生活的价值和需要问题,即生活的意义,且正是生活意义的存在使特殊儿童贫瘠、苦涩的生命土地变得绚烂多彩、富有生机。然而,特殊儿童的生活却在欲求之中,常常被沉沦在“非我”、“非思”、“非人”的窘态。其一,生活的“非我”性。“人是有意识的存在物。”[8]特殊儿童所形成的生活不是给定的,是自我设计、选择和创造的。特殊儿童作为人没有先天的规定性,但由于他们生活外在欲求的严重依赖性,使他们外在于自身而生活于他者之中。他者即社会和自然,这是特殊儿童外在欲求依赖且必须共处同在的“周围世界”,既需要依赖于这个“周围世界”获得生存,又一定程度的依赖于它们而获得意义的解释。正如海德格尔所言,“这样的共处同在把本己的此在完全消解在‘他人的’存在方式中”。
譬如,政治经济制度、伦理道德、法律法规、风俗人情等作为社会价值观的“公众意见”,以“绝对正确”、理所当然的话语霸权姿态不可抗拒地施加给特殊儿童,让特殊儿童在主动适应或被适应中失去了自身存在的“本真”②。这是特殊儿童无可逃避的。他们的存在表现出一种他者存在的特性,他们的生活表现出一种被规定、被制约的生活特点。相应的,也表现出与这种生活一致性的生活意识构成。例如,聋哑人自然生活的手语和普通话标准手语的矛盾而产生的交流障碍和问题③;残疾人被他人歧视而产生的自卑、畏缩生活倾向,等等,就体现了他们一种被设计的“非我”生活的痛苦。可以说,他者的设计占据他们生活的大部,体现出一种“他人即地狱”(萨特)的悲哀。很多时候,尽管他人或社会的设计以“知识”、“技术”、“服务”、“扶残”、“帮助”等极具理性、关怀、博爱的正义美德,但正如后现代的批判,他们正是凭借这些所谓的美德与知识技术理性、程序合理性回避或掩盖了实质合理性问题,有意无意地将特殊儿童日益驱离了自身具体的特殊存在的本我生活,带来了特殊儿童生活的“非我”困境。其二,特殊儿童生活的“非思”性。生活是“与生活本身意图最接近的存在方向性,但它又是永远无法完成的追求”。生活的意义存在于生活本身,且在生活中敞开着各种可能生活。当前,特殊教育相当程度的窘迫于特殊儿童现实生存,以“谋生”、“利益”等目标的外在欲求,遮蔽了特殊儿童内在欲求的激发和提升,许多教育都过分强调了外在摄取,忽视了自我内在欲求的超越功能。也许,这是特殊教育对特殊儿童生活的一种自我满足和自我安慰,因为回避反思,尽管庸俗却是保证生活稳定的最好办法。这样,特殊儿童对外在欲求的倚重,往往使自己的特殊需要遗忘了对欲求自我的反思意识,使得欲求意识失去了“我”的本身。自我被逐出欲求意识,所剩的自然就是“空着脑袋”的生活,即生命自然本能的“活着”,遗忘了各种生活意义,导致我的生活在“我思”之外。可以说,特殊儿童生活最主要的不幸,就是以现实生存的态度离间了对可能生活的目的、意义与态度,遮断了可能生活的视野。“无反思的生活是不值得过的生活。”(苏格拉底)这是对生活的一种超越态度,反思表达了人的理性精神。特殊儿童对生活的反思能超越身心某些缺陷以及现实生活的制约,防止存在价值的没落,抵制各种非理性以及各种工具理性对人的尊严和权利的侵蚀和篡越。这彰显出以反思的方式,激发他们潜能(或帮助他们发现并发挥潜能)特别是优势潜能,促进他们超越缺陷、趋向可能生活,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其三,特殊儿童生活的“非人”性。生活是一种自身具有目的性的存在方式。生活目的实质就是生活欲求的表达,但是生活欲求表达的不可能全部是生活目的。特别是特殊儿童生活外在欲求指向的很多时候并不是生活目的性的存在,而是生活工具性的存在。它以生存的形式掩盖生活的本质。在这里,显现出来的生存并不是生活存在,它仅仅是生活现象的存在。生存并不必然拥有生活目的,也不必然揭示生活本质。因为,生存与生活尽管有着现象与本质、工具与目的的统一可能,但是生活与生存是不同的概念。生活是意义问题,是之于人的“灵”;生存是人的生命问题,是之于人的“肉”。生存欲求的只能以工具的活动方式,通过利益获得来满足;生活欲求的则更重在以意义生成的方式,自我实现。当然,生存是生活的必要条件,但不充分,生活意义、尊严、价值和理想才是生活的目的。必要的时候,为着生活的意义和理想而放弃生存仍是一种生活行为(譬如革命先烈为理想献身)。因为这是一种对现实生活意义的否定形式,表达了对另一种可能生活的向往和肯定。现实中,一方面,特殊儿童生活空间、生活资源毕竟是有限的,他们作为弱势群体处于竞争的不利地位。这样,生活空间和资源的有限性,特殊儿童外在欲求的严重依赖性,使得特殊儿童生活与生存常常出现背反状态,以物质等利益的工具占领生活目的的全部,使生命意义仅仅是“谋生”等利益的存在。另一方面,外在欲求他者,所得到的只能是生活空间和资源的利益,不可能是生活意义。因为,生活意义的内在性决定了它不可能统筹、分配和补偿。因此,工具性的生存不可避免。这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对生活的背离,严肃的生活问题终止于对生活之外的信仰,“把自己的本质变成仅维持自己生存的手段”[10]96。这些不属于人的生活的东西,哪怕是再美丽、再实惠,也无法解释生活。
三、特殊教育之于特殊儿童生活的内在价值
特殊儿童生活的困境昭示出从生活之维揭示特殊教育价值、涵养他们生活的重要意义,这是特殊教育本体论价值论的重要维度。其一,特殊教育作为特殊儿童的一种教育活动和生活方式,奠定了特殊教育涵养特殊儿童生活及其意义的价值基础与可能。价值是之于需求的关系及其满足。特殊教育之于特殊儿童生活的价值就蕴涵在特殊教育与特殊儿童生活的关系之中。首先,特殊教育作为一项教育活动,其之于特殊儿童的价值自然具有以教育活动影响特殊儿童身心成长发展的同质性存在,这是揭示特殊教育价值不可缺少的逻辑前提,对此笔者深信不疑。然而对特殊教育之于特殊儿童生活的价值这一新问题的追问,则必须悬置一切“政治的”、“经济的”等价值之识的自然设定,回到特殊儿童生活中直观特殊教育价值生发。从特殊教育本身看,特殊教育本源于特殊儿童现实生活欲求。如,传教士教习聋哑儿童口语、学习交流,医生对特殊儿童医疗训练、提高器官机能,等等,就是为着满足残疾人之于生存和交流等外在欲求。其后,特殊教育被学校制度形式化,注重以专业的手段满足他们因缺陷带来的身心器官机能低、生活知识不足、生活技能匮乏、生活态度情感价值观偏颇等特殊需要的欲求。也就是说,特殊教育本源上是为着满足残疾人欲求、充满着残疾人生活及其意义的活动,具有最直观形态的“生活在场性”。这是特殊教育最直观、最原初的价值所在。可见,特殊教育是特殊儿童的一种生活方式,这奠定了特殊教育涵养特殊儿童生活及其意义的价值基础与可能。特殊教育的教育属性和生活特性决定了它对特殊儿童生活的价值承诺,不可能是物质的、经济的或其他外在间接功能的任意嫁接,它只能在生活中,通过身心两个方面的改变,给予生活及其意义的澄明,别无其他。诸如以非身心改变的形式和目的存在的特殊教育,必然是对特殊儿童身心成长的异化;以生活之外的形式和目的存在的特殊教育,必然是对他们生活的背离。譬如,以物质和地位、权力等为手段和目的教育,就是对他们健康成长的戕害;隔离制教育对特殊儿童社会生活、真实生活的疏离,就是对他们生活的背离。其二,从生活的外在欲求看,特殊教育以生理缺陷补偿和文化补偿的方式,为提升特殊儿童的主体能力提供了可能。特殊儿童由于自身的缺陷及其他各种生存条件制约,其生活欲求无论物质层面还是精神层面,都表现出一种严重的依赖和摄取状态,正是这种状态决定了特殊教育价值存在的依据之一。特殊教育具有医学/心理学康复训练属性特点。在医学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残疾缺陷是可测量和可诊断的,采用医学训练、康复治疗是可以补偿身体器官缺陷的。特别是一战后,康复医疗的理论与实践正式进入了特殊教育领域。关注残疾人病理学的根源、行为特点及其矫正补偿方法,通过教育训练的手段使残疾人被损害的技能尽可能达到较好水平,这是特殊教育之于特殊儿童生活欲求的一个重要价值。同时,特殊教育的教育属性,使得特殊教育具有文化补偿特殊儿童主体能力不足的功能。生物哲学揭示出人的未完成性、未特定性,奠定了人通过面向文化世界补偿自身器官机能不足的可能。通过教育活动的文化传承和创造,能增强特殊儿童主体能力,补偿特殊儿童现实生活知识、技能、能力和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方面的不足,帮助他们超越生命体机能缺陷的制约、支配和奴役,逐步获得主体地位、尊严、权利等方面的进一步独立和解放,使他们经由教育获得满足外在生活欲求的可能性。其三,特殊教育对特殊儿童现实生活外在欲求的批判,以及对可能生活及其意义的关怀,使特殊儿童走向可能生活的意义建构。当前,许多残疾人面临工具性生活的困境,人们的生活越来越感官化、享乐化、消费化,“现代的生产、分配和传播制造了大量表面目标和利益掩盖了生活的真实意义……在社会生活中遗忘了生活。”
特殊儿童一方面基于“活着就是幸福”的生活观,满足于衣食之需,忘却了生活意义。另一方面,出于享受意义上的“利益获得”,认为获得利益特别是物质利益就是生活,注重社会福利政策对利益分配的额外获得。长期以来,特殊教育关注对残疾人生存需要的满足,注重从解决温饱问题出发,强调现实生活的外在欲求,造成特殊儿童超越性精神的不足。同时,教育政策及其他社会福利政策,虽然具有罗尔斯差别原则的正义之善,但可能给残疾人社会心理带来极端倾向,[11]给他们的生活带来意义的迷失。因为,很多残疾人将这些倾斜性的不能平均分配的利益(如生活的补助、社会福利的支持以及社会个人的捐助等)视为应得的分配;社会同情、慈善的观念也不断以赞赏的态度强化了对他们这种分配的支持,使得他们以此作为应得利益的必然,不但忽视了福利慈善对他们生活的真正意义,而且还使得他们缺乏对现实生活的超越。特别是在健全人主流社会的社会歧视观念尚未彻底消除的情况下,残疾人可能对现实生活表现出两个截然不同的价值取向,即或者指向了对超越缺陷的内在欲求,或者指向了外在欲求,以对物质利益和社会地位的获得来实现心理平衡。前者指向的是可能生活的意义建构,后者则使人沦陷为生活利益欲求的工具。特殊教育的发生是基于特殊儿童潜能和能动性的存在,外在欲求和内在欲求作为特殊儿童的一种能动性的意识,为特殊教育价值发生奠定了内在基础,同时,内在欲求作为自我意识的“居士”具有超越于外在欲求的可能。这样,特殊教育在满足特殊儿童外在生活欲求中,可能会进一步激发和提升他们“自由的自觉的”类本质力量,得以可能反思和批判外在生活欲求,并超越外在欲求和自身缺陷的束缚,趋向可能生活,使自己的生活变成“自己意志和意识的对象”[10]96,摆脱“自然规律”命定的支配。其四,特殊教育对特殊儿童自我意识和生活意义的唤醒,使特殊儿童在欲求自身中,具有生成内在超越力量的可能。特殊儿童外在欲求与内在欲求的矛盾运动体现在他们自身存在上,便是特殊儿童的有限性与无限性的紧张关系,这是构成他们生命的一个本性。反思到这种关系,就是特殊儿童社会存在意识对自身生命的一种觉解,一种自我意识,构成了他们社会存在中生命自觉的源泉。特殊教育对这种关系意识的唤醒、引导,是特殊教育的价值使命所在。当然,可能生活是在现实生活基础上对现实生活空间、条件和意义的创造、建构、开拓,是人的发展的可能性与人的需要相结合对现实生活的继承和超越的产物。可能生活体现了人自由自觉活动的本质,展示了特殊儿童超越于生命缺陷追求完美的主体能动性的能力与品质。可能生活凭着对生活意义的理解与把握,把特殊儿童引向了对自身存在意义的思悟,引向了对人生理想追求的使命意识,即“为何而在”。一方面,特殊教育作为一项认识活动,能通过对特殊儿童主体能力的丰富、提升而间接地影响他们的生活。另一方面,特殊教育面向和尊重特殊儿童的差异和缺陷,特别是全纳教育以博大的人本胸怀,提倡全纳、参与、平等、共享。其对自由、平等、人权、尊严、个性、价值、意义等精神家园需要的满足,就体现了对特殊儿童可能生活的目的性价值的捍卫,内含着以“平等”、“尊严”、“成人”、“成己”为指向,引导特殊儿童通过提高自身主体能力特别是“我思”的理性能力和“我欲”的感性生命能力,超越自身存在缺陷,实现自身潜能,还原与确认之为人的本质力量。同时,特殊教育通过外在社会价值的承担,超越有限的自身内在价值,以成长的社会规定,促进特殊儿童社会化进程,展现特殊儿童社会存在的意义。特殊教育这种理想与使命意识展示了特殊教育广袤的人性内涵和深沉的人文关切,使特殊儿童在认识世界与认识自我、变革世界与变革自我的现实力量,统一在理性认识和自觉自由的意志过程中,引导他们从现实生活的必然引向可能生活的自由。特殊教育对特殊儿童可能生活的意义就主要体现在这种“安身立命”。
四、特殊教育关涉特殊儿童生活及其意义的基本方式
特殊教育以什么样的方式关涉特殊儿童生活呢?特殊儿童生活意义具有明显的人本性、生成性、不可分享的个体性等特点,决定了特殊教育对特殊儿童生活的影响主要是基于教育主体间对生活意义的关怀关系,要遵循意义世界自我内在生成和建构的逻辑,通过对特殊儿童特殊需要的引导和满足,促进他们自我选择和设计,创造可能生活。
(一)引导和满足特殊儿童的特殊需要、激发并提升他们的内在欲求是特殊教育逻辑的大前提特殊需要是特殊儿童现实生活匮乏对外在资源摄取的内在必然,引导和满足特殊儿童的特殊需要是特殊教育本体论承诺的价值基础。同时,特殊教育促进外在生活欲求向内在生活欲求的转向,唤醒特殊儿童自我意识和生活意义,是特殊教育的重要价值使命。特殊教育作为基于特殊儿童身心差异及其个体生活意义的存在,一种主要从精神意识上影响身心成长发展的“心灵对心灵”的事业,尊重和满足他们身心差异的特殊需要,并促进欲求他者向欲求自身的生活转变,是特殊教育关涉他们生活及其意义的逻辑必然。引导和满足特殊儿童的特殊需要、激发并提升他们的内在欲求,就是要尊重特殊儿童的生活形态的多样性与生活意义的一致性,既尊重他们的内在的资质、潜能、兴趣、爱好等差异性,又要看到他们指向超越缺陷、趋向无限发展的生活意义的一致性,重视教育活动的选择性、建构性、体验性,将他们的成长之于现实生活的“现实欲求”与可能生活的“发展欲求”、“内在欲求”与“外在欲求”结合起来,激发并提升他们内在欲求的自觉性、能动性。当前,特殊儿童生活之于特殊教育的特殊需要欲求主要是:补偿身体机能不足的缺陷补偿欲求、提高知识能力与素质的文化补偿欲求、参与并丰富自身生活特别是社会生活的欲求、捍卫人格尊严的人道欲求、超越自身缺陷制约和实现潜在价值的欲求等。这些特殊需要的欲求是从现实生活向可能生活、从感性存在向理性存在、从必然存在向自由存在、从当下生存意义向终极“家园”意义,依次递进的,具有明显的层次性。身体缺陷的补偿和文化补偿的欲求是提高主体能力的物质基础,丰富社会生活和捍卫人格尊严的欲求是他们之为社会人的价值基础,超越自身缺陷制约和实现潜在价值的欲求则是他们可能生活的“安家立命”之所。特殊教育就是帮助引导和满足他们的特殊需要,提升生活意义。
(二)关怀是特殊教育影响特殊儿童生活的基本原则生活的意义就在于有意义的生活,关怀特殊儿童生活特别是生活的精神和意义是特殊教育的一个基本原则。特殊教育对特殊儿童的影响往往被他们身体的不幸和痛苦所遮蔽。伊壁鸠鲁认为痛苦或快乐主要依赖于心灵的贡献。他认为心灵的痛苦与快乐远远大于身体的痛苦与快乐,因为身体感受到的只是当下这一刻的感觉,而心灵还要透过回忆和预期感觉到过去和未来。[12]亚当•斯密也指出,“没有什么比身体的痛苦更容易被遗忘。”[13]特殊儿童的身体不幸对心灵的创伤,远大于身体本身的不幸;且这种不幸在主流社会的同情或歧视的态度中被不断加重。因为,无论同情还是歧视,本身就是把身体缺陷这一差异作为了群体存在的区分机制,而产生的不同反应。其实质上都是将特殊儿童身体缺陷视为异常而区别于健全人。现实生活中,特殊儿童对身体缺陷的厌恶是无可避免的。通常他们对心灵的痛苦会有两种态度,一是通过对可能生活的期待变得温和;二是遗忘可能生活,只注重了当前的身体痛苦,而感到生活破灭。这揭示出,特殊教育影响特殊儿童可生活的基本方式应是心灵的精神关怀的方式。同时,特殊教育作为精神性的实践与认识活动性质,决定了特殊教育对生活的影响只能是基于教育主体间对生活意义的精神关怀关系,而不可能是直接增进个人经济福利或仅仅局限于身体痛苦和不幸的帮助等其他关系。特殊教育要特别重视引导特殊儿童透过心灵对未来可能生活的期待,这不但可能使他们忍受身体上的痛苦或减少痛苦,而且会增进和提升他们可能生活的价值和意义。在这里,关怀是一种主动的、优化了的关系。诺丁斯特别强调关怀的情境性和关系性,认为关怀是处于关系中的一种生命状态,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积极生活关系生发点,具有接纳、“融人于己”的双向建构的关系特点。[14]特殊儿童在被接纳、承认、融入他人及教育的回应中,生活的意义就会“绽放”出来。可见,特殊教育应基于这样一种关怀关系的建构。
(三)体验是特殊教育关怀的基本方法特殊儿童的生活不是靠逻辑理性来触摸的。由于现实生活是多变性、多样性的,以及可能生活是不确定性、生成性的,这决定了特殊儿童生活的问题不是逻辑推理问题,生活的意义不可能是科学态度和方法可推理计算的知识形式和逻辑形式;而最能表达和感受生活存在的直接方式就是体验。生命哲学认为直觉高于理性,情意高于认知,因为直觉可获得理性之外的体验。柏格森就认为,只有直觉才是把握或认识宇宙的本质即生命或绝对真理的唯一工具。胡塞尔指出:“意义的一种体验方式是‘直观的’方式,按此方式‘被意指的对象本身’是被直观的意识到的。”[5]283可见,体验与直觉是生命的基本存在形式,生命只有通过内心体验和直觉去把握。生活事件是关怀体验的基本内容。生活事件就是一系列的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交往关系。怀特海甚至认为“自然界的终极事实就是偶然的事件,宇宙就是事件之流”[15]。事件是突发的、不规则的、个性化的、未经设计的;同时,事件也是具体的、流动的、历史的、清晰的。特殊儿童都生活于各种各样的生活事件之流中,每个事件都是个性化的独特境遇,都是人与人之间点对点的教育关系,是最为生动、最为稳定、最为常见、最为重要的境遇。生活事件是生活意义的载体,是他们人生价值的占据,具有实践的生机活力。特殊儿童在生活事件中成长,能超越时间和概念体系,说明生活实际中的真实情况,促进特殊儿童的自我世界与外在世界以及原有知识、经验与新经验、理想的视界融合,引导他们在连续不断的生活境遇中感受、行动、反省,获得一种体验积淀的人生,感受到个体主体的独特存在,感受到自我的价值,感到自我的力量、情感的满足、意志的独立自由。特殊教育必须充分关注并体认特殊儿童在生活事件的境遇中成长,重视境遇的独特性。教育关怀就是从这样一系列事件的体验出发,选择与设计课程、教学,让特殊儿童在生活的具体实在中掌握技能,建构知识,生成能力。为此,特殊教育应自觉植根于特殊儿童生活世界。一方面重视他们在学校教育活动中的参与性、过程性、情景性、现场性,从课堂教学、集会、文化活动等学校教育整体的每一个空间,关注特殊儿童生活过程周遭世界的实践、经历和感悟,关注他们的情绪、意志。另一方面,积极面向社会,丰富与扩大他们的生活世界,充分发掘和利用他们自身生活经验的资源,以及社会生活网络的教育资源,让特殊儿童在真实的生活情境与经验中,深刻体验其中的人生意义与乐趣。当然,体验不是想当然的自然之验,重要的是要有具体生活的理性反思,使特殊儿童能穿越直观体验,透视生活的意义。同时,特殊教育根植于现实生活的体验,但不能囿于日常现实生活的直接体验而缺乏超越性。另外,根植于现实生活的体验,强调的不是形式上的具体、直观,而是生活意义。生活意义是特殊教育根植于现实生活、关怀特殊儿童成长的根本体征。唤起特殊儿童的生命自觉、生活自觉,并产生相应的意志和行为,才是特殊教育关怀的真正实现。
(四)发现和培育特殊儿童优势潜能是特殊教育最重要的内容特殊教育对特殊儿童可能生活的具有终极关切的价值,这一价值是特殊教育最重要和最艰难的使命,而难就难在这一价值实现的方式。因为对可能生活的理解是在现实生活之外,特殊教育不可能像宗教那样预设一个“上帝”的存在,以“为未来生活做准备”的伟大和崇高,引导特殊儿童去追求。特殊教育外在于设定一种价值观念,然后把它输入特殊儿童的可能生活,那将是对特殊儿童生活的殖民和抑制。特殊儿童生活与其他儿童生活最大的不同在于:外在欲求大于内在欲求,现实生活需要大于可能生活的向往,生命的存在重于生活的存在,生活本身特别是物质层面甚于生活意义的精神满足。优势潜能是特殊教育之于特殊儿童的内在价值得以可能实现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否发现和培育特殊儿童优势潜能,既决定了特殊教育品质的优劣,又决定了特殊儿童自身能动性、超越性的发挥程度以及自我实现的水平。特殊教育对特殊儿童可能生活的终极关切,就是要凭借发现和培育特殊儿童优势潜能,促进他们自我超越,方俊明教授曾指出特殊教育应“最大限度的发挥受教育者的潜能”[16]。可以说,潜能是特殊教育得以可能、特殊儿童可能生活得以实现的本体依据。
潜能,是人通过生物遗传和社会遗传的方式获得的,具有还未发展、尚待发展、必然要发展的内在可能性。现代科学研究表明,潜能是人们所具有的正常的、但尚未被开发的能量。1964年,美国学者玛格丽特•米德所著《人类潜在能力探索》认为,人的身上存在着巨大的尚待开发的潜能,一个正常健康的人只运用了其能力的6%。[17]另一位美国学者奥托在《人的潜能》一书中明确提出:“愈来愈多的行为科学家认为,人只发挥了十分之一,或者较十分之一更少的潜能。”[18]人本心理学家马斯洛认为,人具有大量的尚待加以利用的潜能,“在现实社会中真正能够实现自己的潜能、达到自我实现的人很少。”[19]著名心理学家霍华德•加纳德提出了多元智能结构理论,认为人的智能结构是由数理、语言、音乐、空间、运动、人际关系、个人内省、自然等八种智能因素构成的。由于先天禀赋的不同和后天环境的影响与塑造,每个人的智能结构是不一样的。精英们不过是充分发挥了其智能结构中的优势项目。也就是说每个人都具有实现自己潜能的可能性。笔者主持的山东省十五规划课题“大教学与视障儿童创造力开发研究”结果表明,视障儿童在音乐方面、手工制作方面、读写计算等方面的潜能不低于健全人。现实中,张海迪、邰丽华等成功事实便是最好的注脚。
关键词 融合教育 国家 社会 学校 家庭 对策
中图分类号:G610 文献标识码:A
针对我国学前特殊教育存在的问题,用融合教育理念的视角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对于我国实施与探索学前特殊教育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具体对策如下:
1国家层面的对策
政策法律法规能够硬性地保障特殊儿童进行学前特殊教育。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制定明确的政策法律法规对于保障特殊儿童学前教育是非常有效的。
发展我国学前特殊教育必须有资金的支持与保障。发达国家对学前特殊教育的资金投入力度大且拥有有效的监督机制。(1)国家要设立学前特殊教育专项资金并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以融合教育理念指导下学前特殊教育能够在普通幼儿园及特殊教育机构的普及,但是要做对学前特殊教育专项资金流向的有效监控,防止被挪用;(2)学前特殊教育经费的投入结构合理,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资金投入力度,或者通过其他手段减免部分财政税收以支持对学前特殊教育资金投入。
2社会层面的对策
引起社会对特殊儿童进行融合教育的重视,对于普及推行学前特殊教育具有重要意义。提倡融合教育,不仅是体现教育公平,更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采取融合教育理念,有利于特殊儿童回归到主流社会中。
2.1加大宣传力度,改变社会传统观念
特殊儿童不是社会的包袱,经过教育他们也可能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我们社会要改变以往的错误观念,对待特殊儿童不仅仅是养活他们,还要对他们进行教育,他们有受到教育的权利,而且对特殊儿童进行教育并不浪费现有教育资源。
2.2在全社会倡导融合教育理念
融合教育理念有助于促进儿童的交流与身心发展,同时也是保障特殊儿童受教育权利理念思想。通过媒体等渠道加大对融合教育理念的宣传,引起社会对特殊儿童教育的关注,理解对特殊儿童进行教育的方式方法及重要性。
3学校层面的对策
学校是实践学前特殊教育的重要基地,因此学校要充分重视学前特殊教育的重要性,接纳融合教育理念,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等。
3.1提升教育理念,推行融合教育
发展教育,理念先行。普通幼儿园要积极采取融合教育的理念,尊重每个人受教育的权利,接纳特殊儿童入园并随班就读,关心特殊儿童心理需求,按照特殊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对其进行教育,使其回归教育主流,融入到普通儿童的学习生活中去。
3.2完善相应的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是教师正常教学和学生正常学习的保障。我们在尊重特殊儿童有受教育权利的同时,要保障其正常学习生活的权利。因此,普通幼儿园要完善相应的基础设施,充分做好招收特殊儿童入学的准备,使其受教育的环境达到无障碍的限制,最大限度地提高特殊儿童学习活动的参与水平。
3.3加强师资建设,提高教师素质
师资是发展学前融合教育的力量。从融合教育的观点出发,努力使得每一名幼儿教师具备特殊教育的基本技能。具体做法如下:
(1)普通幼儿园要增加对有学前特殊教育专业背景教师的招聘力度。这样通过增加对专业背景教师的需求数量,从侧面就鼓励高校开设相关特殊教育专业,增加高校招生人数,这样从根本上就能解决全国特殊教育专业背景人才的不足现象。
(2)重视融合教育理念,加大对普通教师的相关培训。学校要积极组织普通教师进行学前融合教育的培训,提高普通教师对融合教育的理解与实践能力。只有提升教师素质才能对特殊儿童进行融合教育。
4家庭层面的对策
家长对孩子的教育与态度,将会对孩子的教育结果造成很大的影响。改变家长的陈旧观念对特殊儿童身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4.1改变家长传统观念,正确认识融合教育
面对特殊儿童这一群体,家长要有一个理性的认识,抛弃世俗的观点,努力让自己的孩子成为社会有用的人才。家长需要做以下几个方面的认识改变:
(1)承认既定事实,积极寻求改变。家长要正面面对特殊儿童,少一些抱怨与苦恼,积极寻求帮助。要抛弃对待特殊儿童只养活而忽视教育的思想,要认识到通过特殊儿童也可以成为家庭的自豪,成为栋梁之才。
(2)正确认识融合教育。家长要积极学习融合教育的思想,充分认识到对特殊儿童进行学前融合教育的重要性。只要这样,家长才能积极把特殊儿童送到普通幼儿园进行融合教育,促进特殊儿童融入到主流教育环境中去。
4.2宣传融合教育,消除普通儿童家长与特殊儿童家长间的对立态度
从宏观层面上来讲,要建立对学前融合教育的宣传体系,要通过各种途径,比如说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在普通幼儿园开设融合教育班的意义,让广大普通儿童家长加深对特殊儿童的关怀、理解与支持,以此也可以提高融合教育理念的知名度与接纳度。
在新时代下,尤其是国家大力推行素质教育的背景下,律动教育作为特殊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提升律动教师的职业素质,加强内涵建设,不仅能够提升律动教学的效果,而且能够帮助特殊儿童过上正常人的生活,对特殊儿童的成长有积极的影响。
一、特殊教育及律动教学的概念
特殊教育是指在课程设置、教材编写、教学方法、教学组织模式和教学设备等多方面做出针对特殊儿童的修改、设计与编排,以适应特殊儿童的学习习惯、目的与要求,最大限度地满足特殊儿童的教育需求,使他们增长知识,获取技能,完善人格,最终适应社会,成长为有用之才。特殊教育在我国起步时间较短,在实践方面取得的成果不多。大力发展特殊教育,提升特殊教育教师的职业素质,加强特殊教育教师的内涵建设,对提升我国特殊教育水平有着重大意义,将有更多的儿童从中获益。
律动教学是指系统地、有计划地组织特殊儿童开展律动教学活动,以矫正或补偿特殊儿童的身体或心理的缺陷,促进特殊儿童身体和心理各方面实现健康的、全面的发展。律动教学的主要教学活动有舞蹈、基本体操、音乐和游戏等,能够让特殊儿童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学活动中,体验情感,培养素质。教师作为律动教学的主要实施者和引导者,其职业素质决定了律动教学的效果。高素质的律动教师是特殊教育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更是推动特殊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特殊教育律动教师应具备的职业素质及内涵
1.渊博的知识。作为一名律动教师,需要具备渊博的知识,不仅包括专业知识,还应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美学和社会学等相关知识。律动教师应保持时刻学习的态度,不断地拓宽自己的知识面,掌握更多的知识与技能,使自己在学生面前有威望,得到学生的认可。特殊儿童不同于普通儿童,大多数在生理或心理上有缺陷,需要律动教师在教授知识、传授技能时有更多的激励、鼓舞。这就对律动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律动教师拥有广博的知识,能够引导学生发展具体和抽象思维,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对特殊儿童的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2.正确的动作示范。作为一名律动教师,正确的动作示范能力对律动教学非常重要。正确的动作示范将教师的知识、技能与身体相融合,直观地展现教师的职业技能,是衡量律动教师职业素质的重要因素。正确的动作示范能够提高律动教学效果,律动教师以正确的动作示范和富有感染力的表情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自觉学习,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良好的心理素质。作为一名教师,应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尤其是面对特殊儿童的律动教师。特殊儿童在身体或心理上有一些缺陷,在学习知识与掌握技能等方面比正常儿童慢,这就更加需要律动教师以耐心、热心、积极的心态教育他们。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让律动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以耐心的态度教育每一个学生,尤其是当学生犯错时,以鼓励取代批评,以包容的心态进行日常教学活动。这样特殊儿童才能够在一个包容、积极、乐观、向上的环境中学习和成长,对他们的未来大有益处。
4.科学的教学管理能力。科学的教学管理能够有效提高教学效果,实现教学目标。作为一名律动教师,需要具备高水平的教学组织能力,有效掌控课堂,积极有效地引导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人。科学的教学管理能力能够让律动教师准确把握课堂教学的进度,让每一个学生都能从中有所收获。尤其是面对特殊儿童,他们的接受能力差,学习效率低,更考验教师的教学管理能力。当学生认真学习时,教师应当及时表扬,对影响课堂纪律和教学进度的学生,教师应当与学生一起,找出原因并帮助其改正。
三、特殊教育律动教师职业素质现状
1.职业感不够强烈。职业感是教师最根本的素质,是指教师对事业拥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为一名特殊教育教师,在热爱教育事业的同时,更应有为特殊教育事业奉献一生的敬业精神。强烈的职业感能够让教师更加热爱教育事业,也更容易从中获得乐趣和成就感。特殊儿童的缺陷和障碍使其更加需要教师的关爱和教育,成功的教育能够帮助特殊儿童正视自己的缺陷或障碍,更好地适应自身与社会,教师也能够发现职业的意义与价值。与普通教育相比,特殊教育是一项艰辛的工作,教师必须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职业感,才能更好地胜任这份工作。目前,特殊教育律动教师的职业感并不十分强烈,大部分教师只是将其视为一份养家糊口的工作,工作动力主要来自于生存需要,只有少部分人认为工作能够体现自身价值。大多数特殊教育教师认为假期长、压力小,或者没有更好的选择,迫不得已才选择这份工作。由此可知,律动教师的职业认同感不高,缺少职业理想,职业感不强烈。
2.专业知识相对不足。特殊教育对专业知识要求比较高,教师不仅需要具备基本的教育学知识和心理学知识,还需要具备特殊教育知识。目前,大多数特殊教育律动教师的教学实践水平较高,能够掌握相关教学技能,完成日常教学活动,但专业知识相对不足,主要体现在特殊教育理念和特殊教育专业知识方面,尤其是科研能力较差。一部分特殊教师没有学习过特殊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入职后的专业知识培训较少,在教学工作中更是追求教学工作的熟练化,加之平时工作繁忙,没有时间阅读相关书籍。此外,有关特殊教育的课题研究成果比较少,科研层次低,律动教师参与科研的主要动力是评职称,绝大多数不会主动参与科研工作,也没有时间和精力参与科研。
3.教学能力仍需提高。特殊教育律动教学对教师教学能力的要求比较高,要求教师在掌握科学的教学理论体系后,能够因材施教、启发引导,满足特殊儿童的教育需求。良好的律动教学能够激发学生的兴趣,运用符合学生发展水平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有效控制课堂,有计划地完成教学目标。特殊教育律动教师应具备较强的教学能力,能够根据特殊儿童的身体和心理特点,制定出相应的教学计划,运用科学的教学手段和方法,进行科学的课堂设计,同时具备一定的观察力、号召力和感染力。目前,特殊教师律动教师的教学能力不是很高,律动教师的课堂设计能力和课堂组织能力相对较强,但因材施教的能力则稍显不足。这主要与特殊儿童的个人差异较大有关,律动教师的精力有限,无法根据每一个特殊儿童制定出不同的课程设计。
4.心理素质有待提升。特殊儿童作为弱势群体,在物质和精神上都没有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应具备较强的心理素质,促进教学活动,提高自身的律动教学能力。例如,沟通感悟能力,通过多种手段与特殊儿童进行沟通;交际能力,争取学校和社会的支持;合作精神,与家长、同事和学校领导之间进行合作;心理承受能力,积极应对高强度的工作。律动教师的心理素质直接影响特殊儿童的素质状况,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律动教师的总体心理素质较强,但是面对特殊儿童,需要具备更强的心理素质,以满足特殊儿童的发展。
四、特殊教育律动教师职业素养及内涵建设的途径
1.加强职业教育与培训。要加强律动教师的职业教育与培训,促进律动教师的职业素养及内涵建设。教师职业素养建设需要经过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使教师在上岗之前掌握相应的教育知识与理念,入职之后通过在职教育转变角色,增强职业感,强化知识,提高教学技能,成为一名合格的特殊教育律动教师。完善职业教育与培训,构建完整的特殊教育教师培养体系,有利于提高律动教师的职业素养,促进我国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
2.运用专业语言艺术及手势语。律动教师的教学活动通常会涉及学生的形体和动作训练,教师应运用专业语言艺术及手势语,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语言艺术包括口头表达能力、手势表达能力和肢体语言表现力,专业的语言艺术能够使教师更好地讲解知识、表达意思、传递感情。在律动教学的动作教学中,主要涉及动作的构成、动作的要点和难点、实施方法和手段,律动教师需要实现口语、手势语和肢体语言的相互配合,准确表达意思,生动形象地展示动作。专业的语言艺术能够增加学生对教学的兴趣,启发他们的思考,激发他们的潜能,使学生由被动学习转变为主动学习,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切实提高教学效果。
3.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特殊教育律动教师在日常的教学工作中,应当积极学习特殊教育理论知识,并切实运用到日常教学实践活动中。理论知识是指导律动教师教学实践活动的准则,律动教师应当学习先进的特殊教育理论知识,了解特殊儿童的学习需求,运用符合特殊儿童身心发展的教学方法与手段,成为特殊儿童的知识传授者、技能培养者、道德培育者和良师益友,提高教学质量,促进特殊儿童的成长与发展。
4.校本培训与自我发展并重。特殊学校应当积极开展校本培训,结合校内外的各种优势资源,结合教学实际,促进律动教师的职业素质培养和内涵建设。同时,律动教师应当注重自身发展,以积极的态度提升自我素质,自觉更新教育教学理念。律动教师可以通过校本培训、在职研修、与他人沟通合作、教学反思等途径,提高个人职业素养。
特殊儿童在身体和心理上有缺陷或障碍,他们理应受到更好的教育和更多的关注。律动教师作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中的一员,其职业素质和内涵建设直接关系到特殊儿童的成长和发展,应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以及学校层面和教师个人的重视,采取多种途径加强教师职业素质和内涵建设,从而推动我国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
【关键词】特殊儿童自由;教育环境;影响路径;哲学思考
一、特殊儿童自由的内涵
自由是人不受外来的异己力量的规定和制约的特性,追求自由则是人的类存在特性。从哲学角度来看,特殊儿童自由即特殊儿童身心发展自由,主要是指特殊儿童主体在身心发展过程中,关于生命体感性存在的自由能动性,以及在认识和意志上的自由能动性。具体来说,可以分为:生命体的身体自由、认识和行为的理性自由、“自我立法”的意志自由。身体自由借鉴梅洛・庞蒂、福柯的感性生命具身自由观,表达特殊儿童与外界交互中身体维度的主体自由能动性,这是特殊儿童自由的基础性维度;理性自由借鉴西方近现代以来特别是笛卡尔、斯宾诺莎的自由观,表达特殊儿童身心在认识、思维、意识等方面所具有的理性自由能动性,这是特殊儿童自由的发展性维度;意志自由借鉴康德的自律自由观,表达特殊儿童身心自由能动发展服从自己命令的自我意志维度,意志自由在特殊儿童身心自由发展中具有绝对的支配地位和优先价值,是特殊儿童自由的终极性维度。这三者共同存在于特殊儿童身心发展成长过程中,体现了特殊儿童与自我及外界关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特性,能够从教育哲学立场反映特殊儿童在教育中的身心成长状况,为特殊教育活动促进特殊儿童身心自由提供基本解释和指导。
二、特殊儿童自由与教育环境的关系
特殊儿童自由与教育环境有着深刻的关系。从教育环境因素考量特殊儿童自由,对特殊教育理论和实践具有重要意义。特殊儿童自由与教育环境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共同体,教育环境对特殊儿童自由起着促进或制约的作用。教育环境对特殊儿童自由的影响是基于交往关系的基础上的。其中,特殊儿童的需要与教育环境的满足关系是重要关系范畴,深刻影响特殊儿童自由发展。下面从教育环境的物质环境维度和意识环境维度予以分析。
(一)物质环境对特殊儿童自由的影响
首先,从生物学机理上看,生物对环境有强大的适应能力。特殊儿童尽管受到身心制约,但同样先天蕴含对环境的适应能力,环境改变直接影响其部分身心功能以及自由能力的发展。现实实践表明,在融合教育环境中的特殊儿童能自发改变某些身心功能,促进自由发展。例如,感官性障碍儿童的听觉和视觉功能会随着在生活学习环境中的运用,发生“用进废退”的变化:视障儿童的听觉和触觉较灵敏;听障儿童的视觉有优势等。这些都是在生活和学习环境中发生的身心功能的积极变化。其次,存在决定意识。物质环境首先为特殊儿童身心成长奠定了物质空间和意识环境基础。物质环境的变化也导致了特殊儿童身心自由,特别是身体自由和理性自由的变化。特殊儿童通过与物质环境的交互,获得物质满足,促进生命体活动的自由。这突出表现为:生活资料的满足,保障生命活力;教育设备设施、课程教材的满足,促进活动空间的身体自由和认知的理性自由;康复设施和技术的满足,促进特殊儿童身体自由,等等。当然,特殊儿童通过与物质环境的交互,也必然接受物质环境所隐含的价值观、思维方式等相应精神意识,形成与之相应的意识活动,改变或建构着自己的意志自由。特殊儿童对物质环境的依赖往往会降低他们的意志自由,表现为特殊儿童依赖环境而被环境同一化的顺应过程。
(二)社会意识环境对特殊儿童自由的影响
社会意识环境中的制度环境、文化环境、社会心理、社会观念和态度等深刻影响着特殊儿童身心发展的意志自由与理性自由。从作用机理看,特殊儿童与社会意识环境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交往关系,这种交往关系是意识环境影响特殊儿童自由的重要机制。这种交往关系既表现为公共意识环境的无意识影响,也包括某种价值需要的有意识影响。前者是特殊儿童在社会公共空间生存时不可抗拒的必然性,他们自觉或不自觉地受社会公共空间意识的影响。后者是特殊儿童生存的环境依赖性,即必须依赖特定环境获得理解、支持,基于自身某种价值需要而主动与环境交往。特殊儿童对外在环境的高度依赖性直接导致他们受到环境制约,使得他们的自由发展常常表现出与环境的被动一致性,即环境很大程度决定了他们的自由发展和存在状况。当然,社会意识环境与特殊儿童自由是一个辩证的矛盾运动过程。社会意识环境作为特殊儿童最大的公共性质的存在物,既吞噬他们的自由,也可能生成他们的自由。即,特殊儿童既作为环境的客体而被环境改变,又能发挥主体能动性创造和改变环境。对特殊儿童而言,由于他们主体能力的弱势,常常面临被意识环境吞噬、被客体化的困境,特别是当意识环境对特殊儿童的价值需要不能作出反应、作出不利反应或不能被特殊儿童改造时,就会出现彼此不协调的矛盾,产生以下两种结果:其一,特殊儿童可能会顺应或受制于环境,在良好的支持性环境下因获得理解帮助而减少身心缺陷所致障碍,实现自我意志和理性自由的积极发展;在不支持性环境下则因得不到帮助而无法减轻身心缺陷的障碍,甚至放大或增生障碍,不但导致身体自由能力的式微,更严重的是导致意志信念的摧毁,丧失了抗争的自由意识和意志。其二,特殊儿童可能会抵抗环境的影响。如果在斗争的过程中自身能动性(特别是意志自由)最终摆脱环境的制约,则特殊儿童将超越意识环境的影响,以积极的心态将环境置于自身之外,并以主体意志自由的巨大能动力量,超越环境制约,实现充分发展。如果自身能动性最终被环境所阉割,那么特殊儿童的自由能力将严重式微。在此意义上,特殊儿童的自由发展恰在自我与环境的关系之中。特殊儿童身心障碍,与其说是自身缺陷所致,倒不如说是环境不支持的结果,是环境与特殊儿童身心特征及其需要不协调的产物。
三、教育环境促进特殊儿童自由的影响路径
教育环境促进特殊儿童自由的影响路径,主要是通过构建支持性的物质环境和社会意识环境,以促进特殊儿童意志自由为先导,进而实现特殊儿童身心自由全面发展。
(一)自觉从环境视角思考特殊儿童教育问题
2006 年《残疾人权利公约》提出,“残疾是伤残者和阻碍他们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和切实地参与社会的各种态度和环境障碍相互作用所产生的结果”。[1]这深刻表明,特殊儿童身心自由成长与环境密不可分。环境对他们认知和行为的不支持、不协调,是造成他们障碍的主要原因。我们要尊重特殊儿童认知与行为的多样性,重视通过环境的改变来减少他们的障碍,促进他们自由发展。为特殊儿童提供专业的、良好的支持性环境,将成为社会的重要使命。目前,从环境视角思考特殊儿童教育存在的问题,有助于发现或优化促进特殊儿童身心自由发展的路径。特殊教育应以支持性的环境建设为中心,无限勾连获取各种相关专业支持和广泛社会合作,缔造一个宽阔的特殊教育环境空间,帮助特殊儿童改变或超越缺陷,促进特殊儿童自由发展。所以说,环境支持是特殊教育应有之义,全社会合作参与构建特殊教育环境是应有的正义之举。社会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以及教育活动本身,都应重视环境与特殊儿童身心发展的支持关系。从国际范围来看,《残疾人权利公约》提出的“通用设计”原则,以及美国《所有残障儿童教育法》对“最少受限制环境”的强调等,所体现的人本主义关怀、道义论正义,无不具有从环境视角思考的鲜明特点。
(二)以支持性的意识环境引导特殊儿童生成意志自由
意志自由在特殊儿童身心自由发展中具有绝对的支配地位和优先价值,社会意识环境对促进特殊儿童意志自由具有先天优势。这决定了社会意识环境在整个教育环境中的重要地位。特殊儿童自由归根到底是要以特殊儿童自我意识的形式,引发他们自我反思,以价值理解的方式形成意志自由。这是一种以理解自我为内容的本体意识,是一个由自发到自觉的认同过程。特殊教育要为特殊儿童成长提供支持性意识环境,引导特殊儿童以价值理解的方式关注自身的存在,审视自身及外界的制约,在特殊儿童固着的“残疾”“缺陷”“低等”等前结构意识中植入“平等”“无差异”“超越”等意识,帮助特殊儿童理解自己的生存和意义,从意识层面搭建一个无缺陷的意志自由。通过良好的意识环境的支持,帮助特殊儿童找回自由的“我”,化育完整的人格,促使他们形成超越精神和自由意志,展现出一个丰盈的、充满张力的自我。良好的支持性意识环境对特殊儿童而言是一种益品,也是社会良知、社会正义和美德的孵化器,对促进特殊儿童自由发展和推动社会融合具有重要意义。不友好的意识环境对特殊儿童自由具有极大的抑制作用。例如,歧视的社会态度和文化心理会直接导致特殊儿童出现意志消沉、自卑畏缩、社会适应困难等问题。当前,我们要审慎关注隔离安置制度、教育资源分配制度、学校封闭式管理制度、教育态度、专有辅助技术等差异对待,以及因制度理性、技术理性而导致的歧视及其对特殊儿童身心自由的抑制。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要关注意识环境中对特殊儿童自由的无意识伤害。例如,特殊儿童被道德之善标识为施善对象、同情对象,可能内含着对他们平等主体和自由能力的剥夺。也即是说,当把特殊儿童作为施善对象、同情对象的那一刻起,主体平等已不可能实现。
(三)以通用设计的物质环境支持特殊儿童的认知与行为特点
物质环境,无论是自然环境还是人工环境,对特殊儿童均具有明显的局限性。尽管当前无障碍环境建设已有相当大的突破,但绝大多数环境、物品、技术仅仅适用于健全人。这必然会限制特殊儿童对外部世界的自由认识和把握。《残疾人权利公约》提出“通用设计”的原则,要求“尽最大可能让所有人可以使用,无需作出调整或特别设计的产品、环境、方案和服务设计”。同样,这也对特殊教育提出了要求,为特殊儿童提供通用设计的专业环境支持成为特殊教育的重要使命。特殊教育环境作为一种优化了的环境,一方面,应以意识环境帮助特殊儿童改变或超越缺陷;另一方面,应以物质环境支持帮助特殊儿童提升摆脱环境制约和改造环境的能力,实现意志自由和理性自由。同时,特殊教育环境支持的创设必须面向并激发特殊儿童的能动性、自由性,以实现特殊儿童身心自由全面发。
关键词:教育公平;特殊教育;个别化教育计划
特殊教育是针对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的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分支。长久以来,特殊教育积极关注弱势群体、努力满足特殊儿童的教育需求,不断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对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特殊教育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基础
要全面推进教育公平,必须依赖于完善的教育体系及制度。特殊教育历来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直接影响教育体系的完整性和合理性,关系到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布局。此外,由于特殊教育的对象多为社会弱势群体,他们的受教育问题本就是推进教育公平工作关注的重点,因此,特殊教育的发展成为衡量教育公平与否的内部标准。若没有特殊教育的发展,教育的公平便无从谈起,由此可见,特殊教育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基础。
二、特殊教育是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途径
教育公平是指每个社会成员在享受公共教育资源时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对待,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起点公平,即尊重和保护每个社会成员的受教育权利;过程公平,贯穿于整个教育过程,旨在让每个受教育者都有机会获得合适且恰当的教育;结果公平,体现在个人发展的公平,旨在让受教育者人人学有所得、学有所用。[1]特殊教育作为教育体系不可分割一部分,不论是在教育的起点、过程还是结果中,都体现出教育公平的思想并推动着教育公平的发展。
(一)特殊教育保障特殊儿童的受教育权,促进了教育的起点公平
受教育权是儿童的基本权利,特殊儿童也不例外。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特殊儿童由于环境、经济或自身发展条件的限制而被排除在普通教育体系之外,无法兑现法律赋予他们的受教育权,阻碍了教育的公平发展。而特殊教育的存在正好弥补了这一不足,它针对特殊儿童的不同特点,采用适当的安置方式和教学手段,最大程度地满足他们的教育需求,保障他们的受教育权利。数据显示,截止到2011年底,仅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便接近52万人。[2]正是由于特殊教育的不断发展,才能让包括残疾儿童在内的特殊教育对象有机会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促进教育公平的深入发展。
(二)特殊教育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实施推进了教育的过程公平
特殊儿童发展过程中显著的身心差异,使得普通教学方式难以满足每一位儿童的独特需求,并为其提供针对性的有效教学。这为教育过程公平的实现带来阻碍。然而,特殊教育中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实施,使得特殊儿童的差异性不再成为其难以公平获得教育的理由。首先,个别化教育计划(IEP)承认并尊重特殊教育对象的个体差异性,认为教育应该主动适应儿童的不同需要。它以该儿童内在的能力水平为依据设计最适当的教学计划,通过在教材、教法、课程及评价方式等各方面做出权衡和调整,使特殊儿童能够接受适合其发展的教育,以此保障他们在教育过程中享有平等且合适的教育资源的权利。[3]其次,个别化教育计划通过对社会、学校、社区、家庭等多领域资源的统筹整合实现教育资源向特殊儿童的主动倾斜,从而最大可能地减少他们由于处境不利或是身心发展障碍而造成的弱势影响,实现了在教育过程中公平地享有合适且恰当的资源,以此推动教育的公平发展。
(三)特殊教育社会学模式的教育观推动了教育的结果平等
特殊儿童往往是处境不利或身心发展存在障碍,传统的“心理—医学模式”教育观,着眼于他们的生理缺陷或特殊需要,关注如何通过补偿教育来弥补他们的缺陷和不足,以便尽可能地缩小他们与普通儿童之间的差距,实现教育公平。但由于先天遗传或其它不可逆因素的影响,相当一部分特殊儿童终其一生也不可能达到普通儿童的一般受教育水平。因此,这种忽略教育对象特质的教育模式,非但没有缩小特殊儿童和普通儿童之间的差距,还因为其不恰当的教育追求(如片面追求特殊儿童与普通儿童学业成绩的平等)而严重地拉大了特殊儿童与普通儿童发展的不平等。但随着特殊教育的不断发展,特殊教育理念也在不断进步,在融合教育思潮的引导下,特殊教育的教育观由关注特殊儿童缺陷与不足的“心理———医学”模式逐渐转变为强调特殊儿童发展潜能的社会学模式。社会学模式的教育观着眼于特殊儿童与普通儿童发展的共同点,关注他们潜能的发展和个性的发挥,并期望通过教育来使他们的潜能和优势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实现自我的不断进步和完善。由此可见,特殊教育本身的不断发展也会对教育结果公平的进一步实现起推动作用。[4]
三、特殊教育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典范
特殊教育的独特性决定了它与教育公平之间密不可分的联系:一方面,教育公平不能忽略特殊教育对象的存在而发展,且要以特殊儿童的教育机会均等为实现基础;另一方面,特殊教育本身在不断发展和推进的过程中产生很多优秀的教育思想和教育模式,这些理论和实践模式推动着教育公平的发展并为其实现提供启示和经验。
(一)特殊教育的融合教育思想促进了教育公平的发展
融合教育最早是作为特殊教育领域内的教育理念被提出,并逐渐成为当代特殊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融合教育强调每一个儿童都是不同的,承认儿童的独特性和差异性,认为教育要主动适应并满足不同儿童的需求,因此,它反对歧视和排斥,主张教育要容纳所有学生,让其获得适合的教育。从这些观点我们可以看出,融合教育理念追求的是所有儿童的教育公平,融合教育思想实质上是教育公平本质的体现。因此,融合教育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等同于教育公平的实现,因为随着融合教育理念的普及和深入,越来越多的人由原本关注特殊儿童的教育公平发展到关注所有儿童的教育公平,并由此产生了一系列改善公平现状的教育改革和实践。毫无疑问,这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教育公平的发展。
(二)特殊教育的个别化教育模式为教育公平的实现提供参考
关键词:儿童;自闭症;音乐教育
当今社会殊儿童的教育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他们由于天生身体上的缺陷,导致他们不能像正常儿童一样接受相同程度的教育。在此背景下,很多专家学者将特殊儿童音乐教育作为主要研究的对象,笔者检索了关于特殊儿童音乐教育和自闭症儿童音乐教育的文献97篇,经过研读,从中选择有代表性的文献作如下分析。
一、特殊儿童音乐教育问题
特殊儿童音乐教育是指通过音乐独特的形式针对不同缺陷、不同程度的特殊儿童进行教育,使儿童的身心得到健康的发展。关于特殊儿童音乐教育的研究受到许多专家的青睐并且投入研究,在特殊儿童教育方面产生很大成果。李小威认为“特殊音乐教育与研究的主要力量是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其次是音乐专业的研究生和普通高校的音乐教师”。连赟分别介绍了美、英、日三国的特殊教育,美国重视特殊音乐教育,为每位学生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和教学资源;英国的音乐课是特殊教育学校的基础课程,且对特殊音乐教育师有专门的培训;在日本,除了聋哑、盲人、养护学校及普通小学中的特殊教育班均开设了音乐课。一些学者把乐器教学融入到特殊教育中,将钢琴运用在特殊教育中的郭洁表示“特殊的音符领悟,促进他们学科的发展”。还有将现代的流行音乐与特殊音乐教育相结合的李亦辉、郝文涛,因为流行音乐较为贴切人们的生活,常常会使特殊儿童常产生浓厚的兴趣,可以帮助特殊儿童适应现实生活。
二、自闭症儿童音乐教育问题
音乐教育对于自闭症儿童的研究促进了特殊教育这一领域的进步,且有一定的成效,通过音乐教育也产生了很多成果,这些成果有效的促进了音乐教育对自闭症儿童的有效建设,刘英曼发现很多自闭症儿童都存在着声音敏感的问题,提出了在音乐教育活动中“必须严格控制各种音乐实践活动”。孙韵通过对6名孤独症学生的研究表明,在音乐教学中要“以体态助说话”,正确使用体态语言对儿童进行辅助教学,即能吸引儿童的注意力、增加沟通能力。宋丽晓认为要从节奏、可以帮助学生理解的手势和学生感兴趣的图片、音乐和游戏等活动方面入手。马骁将肢体动作、舞蹈、语言等结合在一起的,强调了节奏的重要性,在教学中也大量采用了节奏性乐器,将欧洲、亚洲、非中的各个时代的打击乐器进行改良,并被称为“奥尔夫乐器”。在对自闭症儿童的音乐教育的意义方面,龚文嘉提到了“音乐教育可以提高孤独症儿童在认知水平和行为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儿童在音乐活动中的表现可以反映他们心理各方面的成长状况。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儿童进行音乐教育,可以促进他们各方面的心理成长。
三、音乐治疗对自闭症儿童的作用
随着音乐治疗对自闭症儿童的干预方法逐渐增多,在音乐治疗领域取得优异成绩的专家日益增加,宋博媛、郭卫利通过对一名自闭症儿童的音乐治疗,结果表明“儿童音乐治疗的基本训练方法有律动、跳舞、歌表演、为乐器伴奏等”,治疗师可根据具体的情况灵活运用。张焱结合了音乐治疗、结构化教育以及应用行为分析疗法,对一例高功能孤独症儿童进行了行为训练,结果表明在提高主动语言表达的动机、转化和改善刻板行为、提高其社会适应情绪与交往能力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疗效。国外的很多教育家的教学法在自闭症儿童的音乐治疗方面也有所帮助,黄牧君提到了德国的音乐治疗师格特鲁德、卡罗尔和耶加德依据卡尔•奥尔夫的音乐教育思想,经过不断地实践、探索,逐步发展并形成了系统化的奥尔夫音乐治疗方法,他表示“其丰富的活动内容和灵活的活动方式为自闭症儿童提供了音乐感知、身体律动、言语表达、情感体验的机会”。对奥尔夫音乐同样有研究的张墨文、郑舒婷也介绍了国内外自闭症的相关研究,在经过奥尔夫音乐治疗后,自闭症儿童的感知、交流、协调、创造、思考、理解、记忆等能力都有很明显的提高。
四、结语
随着社会不的进步,特殊儿童的音乐教育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自闭症儿童作为特殊儿童的一个重要部分,他们的音乐教育并没有得到很大的重视。通过对此类文献的研读,笔者发现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其一是师资方面,特殊学校的音乐教师很多是普通师范类院校毕业,之前很少涉及到特教行业,缺少专业的训练,因此在教师入职前,应对教师进行相应的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丰富专业知识,加强教师的整体水平。其二是教材和课程方面,大部分学校使用的是普通音乐教材,但这些教材未必适用于特殊儿童,很多特殊教育学校供音乐教室上课使用的器材较少,学校应找到适合自闭症儿童使用且不会让学生觉得枯燥无味的音乐教材,丰富课堂教学的内容,采用多种形式的教学方法。其三是不注重个别教学,大部分学校都是给学生进行同一内容、同一形式的音乐课程,没有根据学生个体的不同进行因材施教。教师在集体授课的同时,要根据每个学生情况的不同,对其制定不同的音乐教学计划,保证每个学生都能得到很更好的教育和发展。
作者:李叶 单位:浙江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参考文献:
[1]李小威.中国大陆特殊儿童音乐教育(1995—2012)研究现状分析[J].音乐大观,2013,10:12-13.
[2]连赟.中国特殊音乐教育:历史与现状研究[D].南京艺术学院,2010.
[3]郭洁.钢琴在特殊教育领域中的实践应用研究[D].哈尔滨师范大学,2013.
[4]李亦辉,郝文涛.流行音乐对特殊音乐教育的推动作用及现实意义[J].通俗歌曲,2015,04:62.
[5]刘英曼.音乐教育对自闭症儿童身心影响的调查与研究[D].河北师范大学,2010.
[6]孙韵.孤独症儿童音乐教学方法探究[D].南京艺术学院,2010.宋丽晓.自闭症儿童音乐教学中集体活动课模式探究[J].现代特殊教育,2016,07:71-72.
[7]马骁.音乐在自闭症儿童行为认知功能改善中的作用[J].音乐天地,2012,05:42-45.
[8]龚文嘉.浅析孤独症儿童音乐教育的意义[J].黄河之声,2009,19:106-107.
[9]宋博媛,郭卫利.个性化音乐治疗在自闭症特殊教育中的应用研究[J].音乐大观,2014,11:142-143.
[10]张焱.音乐治疗干预高功能孤独症儿童行为训练的个案研究[J].中国特殊教育,2005,08:38-43.
【Abstract】 This article intends to explore the special children’s medical education in the innovation mode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tegration system of construction and implementation.Through the development of medical education combined with empirical research,the formation of the path of development,strengthening education and medicine combination of the theoretical basis,and further explore the diversified development mode combination of education and medicine.Fully discussed through the improvement of school evaluation mechanism,optimize the rehabilitation and special teachers,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mbined feature classes to teach medicine, and establish a long-term mechanism to explore and promote the effective integration of multidisciplinary penetration; bridge rehabilitation medicine and special education.To elaborate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integration mode with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basic education for children with special medicine, is full of necessity and feasibility, can promote the full range of medical institutions, medical rehabilitation in children with special education and fusion development plays an irreplaceable role.
【Key words】 Combination of medical education; Integration and development; Working mode; Construction; Implementation
First-author’s address:Ji’nan Hospital,Ji’nan 250013,China
doi:10.3969/j.issn.1674-4985.2017.09.040
特殊?和?是指在生理和心理发展的某一方面或多个方面明显偏离普通儿童发展水平,有特别的学习或适应困难的儿童,他们享有平等的发展权和受教育权。特殊儿童教育是为有身心障碍、在学习和生活中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实施的教育,他们的成长需要医学、教育、心理、社会等多学科的共同协作,配套相应政策,采取有效措施,依靠优质的专业资源、先进的设备设施以及社会力量的支持参与,使之得到较好的医疗、康复和教育服务,切实改善孩子们的生命质量,并促进他们的成长与发展。
教育部、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共同制定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中明确提出,将“继续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指出建立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是今后重要的发展途径[1]。
国内外诸多实践证明,早期进行康复及教育干预,能最大限度的培养和提高特殊儿童各方面的能力,最大限度的减轻家庭负担,降低社会成本,对于特殊儿童回归家庭、融入社会,有极其深远的意义。那么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如何有效结合已成为摆在社会面前的新课题[2]。
2013年济南医院以“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为架构,成功转型成为济南市唯一一所公立二级康复医院,2014年3月成立“历下区特殊儿童康复中心”,致力于拓展医教专业交叉发展,重点在于关爱特殊儿童的康复和教育诊疗,从而全方位地探讨建立特殊儿童身心康复阵地的建设模式。2014年12月成立济南市历下区特殊儿童康复训练培训学校,该学校的建立,填补了山东省特殊儿童医疗康复与教育无交叉专业合作的空白。培训学校利用现代医疗技术和综合康复手段,对学龄前期(0~6岁)的特殊儿童进行评估诊疗,通过特殊教育、综合训练、现代康复相结合手段,减轻功能障碍,弥补功能缺失,运用家庭和社会的影响,创设适合儿童身心发展的教育和康复训练环境,构建和推进“医教结合”融合发展的工作模式。
1 创新“医教结合”融合发展的运行机制
构建和推进“医教结合”融合发展的工作模式,就要完善管理制度,创新运行机制。
1.1 多种形式发展特殊儿童康复训练服务机构 对综合医院的康复中心、社区的康复训练机构、学校的康复训练室进行规范化建设,并与特殊教育深度融合。构建社区、家庭为依托的康复训练体系;对特殊儿童教育学校、幼儿园、儿童福利院等机构,政府加大支持力度,开办特殊儿童康复特教班;同时,按照新形势下医改方案并参照社会力量办学有关规定,制定卓有成效的激励政策,支持和鼓励团体、个人以及社会各方力量创办特殊儿童康复教育培训机构,以满足特殊儿童发展需求。
1.2 建立医教结合融合发展模式,实现医疗机构殊儿童特殊教育与康复手段的有机整合 发挥医疗机构特殊儿童康复中心对辖区社区康复和家庭康复的指导作用,特教老师、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三位一体”协同合作;医疗机构指派专业医学康复人员,帮助特教学校及培训中心开展康复与医学评估,制定个性化的康复教育方案,指导特教老师开展康复工作,并对特教老师和特殊儿童家长开展康复知识技能的培训与咨询。
1.3 发挥市级及各区县特殊儿童康复指导中心的作用 充分利用社区康复设施设备及技术特长为特殊儿童及其家长、教师及各类残疾人教育与管理机构提供专业化的指导与服务。
2 建立“医教结合”融合发展的工作机构
对特殊儿童的康复需要进行医学康复、教育康复、心理康复、社会康复以及职业康复等多重干预,但核心是医学康复和教育康复。教育康复是“教育学(特殊教育学)与康复学结合的产物,是两门学科交叉的边缘学科,是大康复学的组成部分”[3]。“医教结合”广义上是指由特殊教师、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康复护士、社会工作者、家长及志愿者共同搭建综合康复平台,共同对特殊儿童进行综合康复、智能锻炼、身心多重干预、生活能力培养、潜能开发的教育教学过程。
3 完善“?t教结合”融合发展的评估机制
3.1 建立适合特殊儿童身心特点的康复教育评价体系 医教结合综合评估可以短时间内了解学习障碍儿童的神经心理功能,增强其自信心和环境适应能力,提高综合素质[4]。实践证明,早期对特殊儿童进行评估训练和教育干预,能促使已经发生损伤的大脑结构和神经功能产生代偿性改变。其中,0~3岁是实施早期干预的最佳年龄,4~6岁效果稍差。王雁等[5]的研究表明,早期评估干预可以让身心障碍儿童节省康复时间,减轻对社会的依赖。
3.2 建立多学科跨专业的综合评估团队 建立由特教教师、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康复护士及社会工作者组成跨专业评估团队,建立评估团队和儿童家长共同参与的特殊教育家校联合会,由特教教师、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康复护士及社会工作者共同参与特殊儿童康复和教学的评估效果,开发并细化学生的各种功能障碍评估量表,客观公正并具有针对性的定期讨论分析评价[6]。专家组对特殊儿童的发展状况进行评估,提出个性化教育与康复建议,制定康复训练目标并建立档案,跟踪检查、诊断评估和康复治疗,同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动态调整教学方案和课程设置,兼顾儿童的心理疏导和营养干预,让每位特殊儿童都能得到最优化的身心发展。
3.3 制定特殊教育与医学康复相结合的综合康复计划 针对每个特殊儿童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学科交叉训练方法,有针对性地制定个性化综合康复培训计划。在训练中,既要注重增强儿童的肌体功能,提高他们的运动能力,补偿身体缺陷,又要重视矫正儿童的行为缺陷,形成积极向上的健康心理,为将来走向社会、融入社会、服务社会奠定基础。
4 优化“医教结合”融合发展的师资队伍
现在,特殊教育的研究领域已从听力障碍、视力障碍、智力障碍三类传统专业,逐渐拓展到脑瘫、自闭症、情绪与情感、心理与行为问题等多个领域。这要求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要具备更加专业、更为精深的教育理论和业务技能[7],同时特殊教师的岗位分工趋于越来越精细,合作施教,以便其教学能力和服务特长相互补充,建立相应的不同层次的班级上课的“走班教学”模式或将成为“十三五”特殊教育的潮流[8]。
特殊儿童“医教结合”扎实有效的推进离不开专业的师资队伍。如何做到教中有康、康里融医、医为教用、教需医辅、医教结合融合发展?一是要多途径加强特殊儿童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首先要建立教师保障机制。培训学校的教师应为事业单位编制,隶属残联的外聘人员应由残联拨款,应为他们提供公平的考编机会,通过基础理论和实践考核获得事业单位定岗。其次是推进康复医师和特教教师的“轮岗”,期望培养出“双师型”的教师[9]。通过轮岗制度,促使特教教师全面掌握入学评估和个性化康复的知识与技能,康复医师则进一步提升课堂教学流程,充分把握能力和教学的基本规范水平,从而打下扎实的教学基本功。三是进一步加强特教老师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有计划分阶段、分批分类培训特殊儿童康复专业人才;同时,积极整合各康复培训机构的康复专业人才资源,形成优势互补,加强同行业间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辐射及带动作用。四是引进专家支持,做好带教和人才队伍建设。强调“医”对特殊教育的重要性[10],提高开展筛查、检测、评估、康复指导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能力,并加强日常医学护理的规范指导,从根本上提高为特殊儿童服务的水平。
5 实施“医教结合”融合发展的特色课程
“医教结合”融合发展并非“医”与“教”的简单结合与堆砌,如何让“医”与“教”进行有机结合,相互渗透,充分有效地服务于特殊儿童的成长发展?
5.1 加强特殊儿童教育康复课程建设,实行个性化教育 特殊教育的课程改革要以残疾儿童的多元发展需要为基础,重视教育与康复的有机结合,承认儿童间需求存在差异性、多元化,用不同层次、个性化教育服务来满足特殊需要儿童的个性发展,努力提高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11]。开设课堂内外紧密结合的“学科大综合”课程[12],致力于研究开发适合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等不同年龄阶段和盲、聋、弱智、自闭症、脑瘫等不同残疾类型学生发展需求的相关康复课程指南,编排特殊儿童教育与康复课程表,编制相关的教师指导用书,充分发挥专用训练室功能,统筹实施走班制课堂教学和康复训练[13]。
5.2 改进科学的教学方法,开发特殊儿童潜能 专业人员应针对特殊儿童的不同身心点,制定个性化教育指导方案,科学调整和充分整合校内外教学资源,努力提高特殊儿童教育教学与康复质量,为残疾儿童提供最适宜的教育与康复服务。
5.3 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和社团活动,着重培养孩子兴趣和创造力 尝试开设不同年龄阶段特殊儿童的社会生活适应性特色课程,以及为儿童量身定制丰富多彩的特色社团活动,让孩子们在活动中学习生存技能、发掘自身潜能,提高社会人际交往能力,培养适应社会的一技之长。
6 构建“医教结合”融合发展的共享平台
6.1 建立特殊儿童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加强特殊儿童早期诊断,完善筛查、检测、建档、转介、安置网络化的运行机制,建设特殊儿童筛查、首诊报告信息平台,建立特殊儿童健康档案资料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6.2 确定医学诊断定点单位 进一步统一规范特殊儿童的检查标准和评估体系,贯穿每个特殊儿童不同教育阶段的全员及全程服务[14]。
6.3 建设特殊教育信息通报系统 实现教育、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信息整合与共享,为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与康复培训机构、特殊教育教师与相关专业人员、特殊儿童及家长提供教育与康复的专业支持。
7 开展“医教结合”融合发展的家校结合
家庭教育是当代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家长的参与作用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及教育培养有极其重要的意义[15],鼓励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是现代教育发展的一大趋势。
家长是儿童家庭教育的主要实施者,在教育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对特殊儿童的训练,与其说是在训练儿童,还不如说是在训练父母。这在很大程度上因为家长掌握的特殊教育理论有限与薄弱,得不到专业的、系统的咨询和指导。社区、特殊教育培训学校也很少开展针对家长的专业化培训。促使家长学习科学的特殊教育理论、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用正确的方式、方法教育自己有残疾的孩子,使更多的残疾儿童能够接受符合其身心特点的家庭教育,能加速儿童认知的发展,促进儿童的社会化以及性格的平衡发展,使缺陷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补偿[16]。
“家校结合”的终极目标,是将家庭与培训学校教育、社会教育联合起来,共同促进特殊儿童健康成长。家长可以利用各种方式,探讨适合孩子的教育方法、创设适合孩子的教育环境,让孩子尽早接受专业的治疗与安排,多方面、多途径、多角度采取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措施。特殊教育培训学校要加大对家长进行专业化培训力度,使家长明确家庭教育的意义和作用,帮助家长系统学习医学、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从而用正确的态度和适合的方法对待自己的子女教育,使其能够科学有效的实施特殊儿童的家庭教育。可以定期举办家长见面会、联谊会,定期进行家访,通过有效的家庭教育,使特殊儿童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和关爱,成为促进特殊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基石。
一、特殊儿童教育首先是儿童教育
特殊儿童也是儿童,特殊儿童教育必须建立在儿童教育的基础上,儿童才是特殊儿童的第一属性。特殊儿童和普通儿童一样,会喜爱每一个儿童都会喜欢的东西,如游戏、动画片、玩具等。他们在学习时同样喜欢教师生动的讲述、虚拟的带入、贴切的关心。教师以较慢、较生动的方式进行教学可以使儿童更好地融入课堂,参与教学活动,从而培养即将入学的儿童在课堂上“坐得住”的习惯。很多儿童喜欢模仿故事中人物的具体动作,如跳跃、鸭子步、深蹲等,有运动障碍的特殊儿童也对此充满好奇,因此教师更应该采用直观教学,有效激发特殊儿童的学习热情。
二、平衡教师威严与儿童平等
特殊教育教师“送教上门”需要放下“师者为上”的传统教育理念,需要“威严中的爱与自由”,即教师要处理好压力与放纵之间的平衡。在需要严厉的时候,教师要态度明确,但平时应该多鼓励,关注细节教育,让儿童感受到自由与温馨。例如,教师可以每天给儿童温馨的问候,给需要的儿童端杯水,帮助不能自理的儿童擦擦嘴。在这样的细节中体现的是教师的耐心和爱心,儿童自然能够感受到。
对于特殊儿童来说,他们或多或少会有属于自己的独特的表达方式,语言的或非语言的都是有可能的,教师往往很难快速理解他们所要表达的意思,但不妨耐心地与儿童沟通,多听几遍。当教师不能理解儿童的某些做法时,如有些儿童在教师的劝解后还坚持哭闹,教师应该想想儿童这么做的真正原因,教师绝不能用成人的思维方式去思考儿童的问题。f31只要教师能够正确理解儿童的心意,他们就能感受到教师的关怀;相反,若教师误解了儿童某行为背后的动机,他们就会失望。这两种情况会产生两种不同的教育效果,学生要么接纳教师,要么排斥教师。儿童之所以会接纳教师,接受教师的教育指导,是因为教师满足并激发了儿童的内在欲求。例如,笔者“送教上门”的一位脑瘫儿童(化名乐乐),在喝水时会说:“老师,你喝—”虽然表达得不是很清晰,但当笔者回答他,眼神注视他时,他就会很开心,因为他知道教师在关注他。
三、教学的具象化应用
儿童往往对具象化的东西以及现实情境中可以展现的事物或场景拥有较好的理解力和记忆力。因此,教师在教学中可以充分利用儿童的这一特点。特殊儿童出于生理的先天或后天不足极易产生自卑的心理,他们对学习没有信心,缺少学习的动力。教师采用以鼓励和引导为主的教学模式可以更好地帮助特殊儿童建立信心,培养学习热情。在数学教学中,笔者发现对乐乐的教育不能急于讲解较高难度的内容,如在对小学一年级数学10以内的加减法进行教学时,对笔者直接的教授乐乐难以理解,教学效率低。笔者经过反思后改进了教学方法,开展了包括空间想象力、数数能力、数物能力、数字的意义等的针对性训练,逐步引导乐乐进行计算。从借助笔算的加减法过渡到心算,引导乐乐不借助笔进行计算。实践证明,在笔者的努力下,乐乐的空间想象力和数数能力大大地提高了。同时,这也说明多基础能力同步推进的教学可以更好地推进儿童数学能力的整体发展。
儿童对新鲜事物都有好奇心,对于学习的新知识同样好奇,有求知的欲望。教师把握了儿童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可以促进其主动探究。例如,乐乐经常问:“老师,这是什么?”有时候,也会说出他对某事物的理解。这时,需要教师耐心地解答,哪怕再小的问题也要细心、耐心的解答,若儿童看到教师的不耐烦会大大挫伤他们的积极性。儿童每一次主动地提问,主动地学习,都是教师对其教育的良好时机,比教师的被动说教效果好得多。
四、家长对孩子的言传身教及德育渗透
关键词:特殊教育 医教结合 社会教育模式 实践模式
分类号:G760
1 问题的提出
在我国特殊教育领域,每一种新模式的出现,似乎必然要伴随着对旧模式的扬弃。但特殊教育的实践往往告诫学界:特殊教育模式的发展,往往是一个改造、调整、渐进的过程。
《中国教育技术装备》杂志2010第21期发表了张婷的《医教结合是当代特殊教育发展的必经之路》一文(以下简称“张文”),“张文”认为:“由于当代特殊教育和医学康复的理念进一步扩大、深入,并且相互融合、渗透,使得身心障碍的儿童通过医教结合的模式达到早期康复的效果。‘医教结合’的基本原则在于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干预”。
陆莎在《中国特殊教育》2013年第3期上发表了《医教结合:历史的进步还是退步?》一文(以下简称“陆文”)。“陆文”的观点是:“医教结合”并非历史的进步,也非学科发展的必然;不是对特殊教育本质在高层次上的回归,而是历史的退步。
笔者对于双方的观点都不敢苟同。为此,本文“什么是最佳的特殊教育实践模式”进行讨论,并与张、陆商榷。
2 质疑
2.1 “张文”:医教结合的基本原则在于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干预,
医教结合起源于16世纪的生物医学模式,在此之前,多数人认为智力落后是恶魔纠缠的结果,并且为了驱除恶魔,使之恢复正常,便采用鞭打、铁锁等残酷的方法。16世纪瑞士有一位叫巴拉萨尔沙士的学者,通过对阿尔卑斯山区发生的一种痴呆症进行研究,发现痴呆并非是什么“魔鬼附体”,而是疾病的结果。他的结论首次打破了魔鬼说,为科学地认识智力落后儿童奠定了基础。到了1770年,莱佩在巴黎创立了世界上第一所具有现代意义的特殊学校——公立残障儿学校,这个时期的特殊教育研究了许多残疾人进行训练治疗的方法,人们对残障儿童的理解开始跨越了生物医学模式阶段,步入到“医教结合”模式阶段。故“张文”认为“医教结合”是当代特殊教育发展的必经之路,有其积极的意义。但张文错误地把“医教结合”的基本原则定位于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干预。这实际上只注重“医教结合”的“医”,而忽视“教”,仍是生物医学模式的翻版。“医教结合”不仅要强调医学的发现、诊断、干预,也要注重教育的训练、养成、培养,更要强调使有发展障碍的儿童从小就建立起归属感、接纳感,使他们有信心有能力融合到主流社会之中,成为自食其力、有社会尊严的人。
医教结合中的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是以共存、共生为特征的“蕴含”和“互摄”的关系。其中“蕴含”意指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互涉、互绕、联体存在的共存关系;“互摄”是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相互催生、彼此摄入的共生关系。医学的发现、诊断、干预不同于教育行为,只有涉及教育理论、摄入教育理念的医疗康复才能称之为医教结合。医教结合不仅带有鲜明的诊断康复之目标,而且要赋予其教育的使命,承担教育的职责。医教结合中的教育能触及儿童生命的深处——心灵的世界。如果医教结合离开教育,特殊儿童的生命就失去“诗性的光辉”,造成特殊儿童生命的异化、情意的分割、温情世界的枯萎、价值情思的迷失、精神信仰的遮蔽。例如,聋生语言学习的医教结合所涉及的不仅是医学上听觉康复的问题,关键是在促进其语言能力的发展和伴随语言能力发展的情感体验。因此,聋生语言学习的重要内容不仅仅是语言康复,而且也要在培养与发展听障儿童听觉能力的同时注重其语言认知能力和社会情感的培养。
2.2 “陆文”:医教结合是历史的倒退
众所周知,医疗教育学就是对医学治疗和教育训练结合的系统化。特别是随着脑科学研究的深入,例如神经组织修复疗法充分把握了生命的特性,利用再生神经组织清除受损的神经因子,提高机体的免疫能力,重建完整的免疫系统网,从而达到康复教育的目的。特殊教育的本质在于对残疾孩子的培养,而残疾的本质就是个体功能的缺陷。因此,特殊教育走向何方,都以医教结合的实践为基础。以自闭症为例,目前尽管自闭症的成因并不明确,也无特效药可以治愈,但是仍存在一些能缓解症状的药物,比如说盐酸氟苯丙胺(降低自闭症孩子血中血清素的浓度)、羟吗啡酮(对攻击、自伤行为有效)、B-障碍药物(减轻精神压力和恐惧)、荷尔蒙分泌素(能改变不说话的现象)、氟哌啶醇(减轻过于兴奋、攻击、刻板和多动等症状)、抗癫痫药(应对抽痉、意识丧失和失神等)等。可见医学治疗不仅可以改善该症的部分症状,也有利于教育训练。就目前而言,对于患有自闭症的特殊儿童医疗的作用有限,教育同样也不容乐观。正因如此,医教结合才有其独特的魅力。至于“医学的终结就是教育工作者的起点”、“医教结合,是把教育与医学结合……这并非对特殊教育本质的回归,而是历史的倒退!”这是不结合实际情况来谈特殊教育的发展。
医教结合与特殊教育多学科交叉的特性之间不是对立的、非此即彼的关系,推进医教结合并不排斥多学科交叉、提倡社会教育模式、回归主流,它们既不矛盾,也不悖行,而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发展全纳教育、提倡社会教育模式、回归主流社会只是特殊教育发展理论范式众多选择之一,它的存在不应以取消、禁止医教结合理论范式为基础。“在社会科学中,理论范式只有是否受欢迎的变化,范式本身并没有对错之分,它们只有用处多少的区别。”
陆文认为“‘医教结合’使特殊教育从多学科退回两学科,甚至是一个为主、其他为辅的学科,教育的学科地位严重削弱,这对特殊教育的发展是不利的”。反观现代社会,医教结合对特殊教育的影响尤其是学前特殊儿童教育,在某种程度上是全方位的、具有革命性意义的,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一方面,医教结合搭建医疗界与教育界之间的联系,实现盲、聋、弱智、脑瘫、自闭症等残疾儿童发现-诊断-随访-教育安置-实施教育等完整的特殊服务体系。另一方面,医教结合对特殊儿童生命质量的提高至关重要。实践证明,如果对残疾孩子仅仅施以单纯的教育,而没有医学方面的介入,残疾学生的发展便难以取得最理想的效果。也以聋生为例,聋生由于听力障碍造成了他们在语言发展方面与普通儿童相比存在较大差距,而语言能力的强弱又直接影响到这些孩子的学习与生活,致使他们很难融人普通社会。坚持“补偿”的康复原则,能帮助解决聋生在听力、言语发展方面的问题,缩短他们与普通孩子之间差距,有助于他们回归主流社会。
陆文认为“从医学与教育对特殊儿童发展的作用来看,医学应为手段,教育才是最终目的。”其实从医学与教育对特殊儿童发展的作用来看,医学和教育都不是目的,均是促进特殊儿童发展的手段,而特殊儿童的发展才是目的,才是素质教育追寻的硬道理。让学校与医院或者康复机构合作不是学校职能的本末倒置,而是学校职能的转变。正如职业学校的发展趋势是“教学工厂”,“教学医院”有可能成为特殊学校的发展未来。陆文认为从医学的角度来说,培养一名合格的康复医生需要经过专业的知识学习、培训,从而获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认证。一名教师经过几个月的短暂培训是达不到医生的标准的。这是不争的事实,然而对于特殊教育学校而言,建设一支医教结合“双师型”的师资队伍则完全有可能。医学院、职业学校的发展已经证明“双师型”教师队伍正日益成为这些学校师资队伍的主力军。特殊学校建设“双师型”的师资队伍不仅具有可能性,而且具有迫切性。这样其既有来自教育专业的教师,也有来自医学专业的教师;对于教师个体而言,鼓励教师专业发展既掌握教育教学能力,又具备必要医疗康复技能。
至于陆文认为“医教结合”是对从隔离到融合教育的规律的违背。硬将医教结合和隔离式教育联系在一起,实为不可理解。隔离式教育可以实施医教结合,融合式教育同样也可实施医教结合。
3 观点
3.1 特殊教育最佳的实践模式在于模式与特殊儿童特殊需要的适切性
当代特殊教育实践模式已经从医学模式与教育模式对立的格局走向医学模式、教育模式、医教结合、“社会一政治”模式等多样综合的格局,每一个教学模式都有它的根据和独到之处,是实现现代特殊教育目标所需要的,谁也不能轻易否定,也是不可替代的。相对于特殊儿童的丰富性、复杂性、多样性的需求而言,谁也不可能在特殊教育中只用某种单一的模式,只有多种模式并用,取长补短。因为任何一种特殊教育模式都不是万能的,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条件。同时,每一种模式本身必须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切忌一刀切。
实际上,不同的特殊教育模式都在某一特定时期、某一特定范围内发挥作用。如果特殊教育模式和特殊儿童特殊需要不吻合,没有考虑到特殊儿童特殊发展的需要,只是刻板地移植或模仿先进的教育模式,那么,这种模式只是为了建立模式而实施模式,其结果可能会造成特殊教育模式的“形”和特殊教育的“神”分离,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会阻碍特殊教育的发展。例如对残疾儿童视力(主要是低视力)、听力语言(包括聋和重听)、智力(以轻度为主)等的残疾儿童少年可以采用融合教育模式,让他们随班就读;但也要由有医疗、教育部门人员组成筛查小组,在家长班级教师的参与下进行严格的医学筛查(其主要内容是了解被查儿童的病史、家族史及日常行为表现,并进行医学检查,智商测定和教育、行为测定,然后进行综合分析)。而对于在特殊学校盲童、重度智障、以及多重障碍等儿童则更要接受医教结合模式的教育。所以,追求特殊教育实践模式的适切性,理应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特殊教育实践模式适切性关注的重点不是哪种模式孰优孰劣,而是看一定条件下模式是否满足特殊儿童特殊发展的需要。如朴永馨教授指出:“如果说到特殊教育安置形式的世界发展趋势,与其说是某一种具体形式(如,回归主流)是发展趋势,不如说是适合于各国、各地不同情况和特点的多种形式是一种发展趋势。可能在某一国、某一地的某种形式在当地包含了特殊教育对象的多数,但这并不能因此而消灭另外一种适合某些特殊教育需要者的其他形式。”
3.2 推进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的深度融合仍是当今特殊教育的重要使命
临床实践证明,由于儿童脑组织的未成熟、感官组织的可塑性,随着他们神经系统的不断发育,神经纤维的髓鞘化不断完善,如果能够早期干预,完全可以使由于脑损伤造成的运动功能障碍和其他伴随的功能障碍得到改善。这需要医务人员与教师密切配合,及时掌握特殊儿童的异象,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矫形、早教育。而目前我国特教师资主要由教育专业承担,其结果是教育专业毕业生不了解医疗康复技术,他们不能适应学前特殊儿童的诊断、治疗、康复的特殊需要。基于这种状况,推进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的深度融合十分必要,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
其一,在教师教育的专业设置上,将医疗康复专业与特殊教育专业进行归并、整合。这种设置思路有利于培养“双师型”的特教人才,达到专业共享、互惠双赢。较之两个专业各自为战、分开设置而言,其培养的教师更适合特殊儿童的特殊需要。
关键词:特殊儿童家长团体;功能;运作
中图分类号:G76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0845(2013)02-0158-02
目前我国特殊儿童家长找不到社会支持组织,在许多地区,无论是政府还是社会还不能为特殊儿童家长提供相应的帮助。有些地区即使建立了特殊儿童家长资源中心,但能够直接为特殊儿童家长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不多。特殊儿童家长面对特殊儿童出现的教育及康复困难,得不到相应的专业帮助。因此,作为特殊儿童家庭支持的一种重要形式——特殊儿童家长团体的建立,对特殊儿童家庭教育及康复训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特殊儿童家长团体状况
1.特殊儿童家长团体的含义
特殊儿童家长团体是指由特殊儿童家长组建或有特殊儿童家长参与的社会组织,其主要职能是为特殊儿童家庭提供社会支持。家长团体的建立可以提高特殊儿童家长科学育儿水平,改善家长与特殊儿童的亲子关系,还可以缓解特殊儿童家长的心理压力,为特殊儿童家长提供教育及心理上的帮助。特殊儿童家长团体有多种形式。我国的特殊儿童家长团体主要有残疾人联合会协办的家长协会、社区康复站、家长资源中心、特殊学校的家长会以及各地民间的家长小组、家长联谊会、家长俱乐部、亲子学校、家长学校、父母工作坊等形式。这些机构通过康复知识讲座、组织特殊儿童主题活动及政策引导、康复咨询、转介服务、心理疏导等,为特殊儿童家长提供专业指导。同时,团体还定期组织心理沙龙、心理健康讲座、团体心理辅导等活动,传播心理健康知识,缓解家长们的心理压力,使他们能够积极乐观地对待孩子的教育和康复。
2.我国的特殊儿童家长团体
根据《2001年中国0~6岁残疾儿童抽样调查》,我国约有0~6岁残疾儿童141.7万,每年约新增0~6岁残疾儿童19.9万[1]。由于各种原因,他们绝大多数留在家中,由家庭教养,特殊儿童家庭由此承担了比正常儿童家庭更多的责任。为了保障特殊儿童身心的健康发展,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政策,许多机构团体和个人也纷纷向特殊儿童家庭伸出援助之手,成立了各种类型的特殊儿童家长团体。如重庆智障儿童亲友会、广州扬爱家长俱乐部、长沙红豆特殊儿童家长联谊会、澳门弱智人士家长协进会等。但我国特殊儿童及家庭的需求与所应提供的教育服务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各地特殊儿童家庭获得社会支持的力度极不平衡。经济文化较为发达的地区和城市对家庭的社会支持力度较大。如2006年,江门市残联特殊儿童早期训练教育中心成立了“特殊需要儿童家长资源中心”,无锡市成立了“特殊需要儿童家长资源中心”,这些组织聚集、整合了社会各界资源,为特殊需要儿童家长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交流互助平台。但是,在中西部广大地区,受经济及文化发展的影响,诸多特殊儿童及其家庭处在被动、回避、等待及无奈的状态,社会支持十分有限。黄晶晶、刘艳虹的调查表明,家长对在社区中创办家长学校表现出较高热情。但调查显示,91.9%的家庭表示所在社区从未开展过关于特殊儿童家长的培训。这充分说明,目前在传达特殊儿童康复和教育知识及方法方面存在较为严重的供求失衡[1]。
二、 特殊儿童家长团体的功能
1.保持家校协调、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家庭是人类的需要,是社会的细胞。一个温馨、和谐、美好和幸福的家庭不仅是社会繁荣与进步的保证,而且也是每个社会成员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因此,家庭对于个体(尤其是儿童)的成长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同步,方能收到教育实效,也是保证教育成功的条件。随着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推进,很多中小学都相继建立起家长会、家长小组、家长俱乐部等各种形式的家长团体和组织。特殊儿童作为社会弱势群体,他们更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特殊儿童的家长面临的经济压力及精神压力远远超出普通家庭,因此特殊儿童家长团体的建立对特殊儿童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2.为特殊儿童家长提供切实可行的帮助
与普通儿童相比,特殊儿童本身的特点不仅增加了父母养育子女的困难,而且会带给家长更多的经济、情感及心理上的压力,所以特殊儿童家庭需要更多的理解、帮助与支持,父母需要更多地参与,家庭、学校、社会之间需要更多地合作,才能让特殊儿童获得最大的收益。特殊儿童的家庭支持是特教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环,特殊教育工作者在开展特殊儿童教育教学与康复训练工作的同时,也应承担起培训家长及与家长沟通的责任,进而促进家长的成长。
3.有利于保障特殊儿童的合法权利
特殊儿童家长团体可以通过有组织地开展各种活动,使全社会更加重视和关注特殊儿童群体。通过家长与社会的沟通,获得社会的帮助和支持,如孩子入学、就医、择业、获得社会服务及法律保障和维护权益等方面。美国于1948年成立了脑瘫联合会(United Cerebral Palsy Asso-ciation),1950年成立了全美智力落后公民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Retarded Citizens,现称The ARC)。这些特殊儿童家长团体组织的建立推动了美国《残疾人教育法》的颁布和修订,不仅保护了特殊儿童的受教育权,而且也使得家长们的权利得到立法的确认[2]。我国特殊儿童及家庭目前从社会及政府获得的援助和支持非常有限,相关服务除了残联给予特殊儿童家庭有限的物质帮助,还有一些特殊教育学校、民间特教机构等为家庭提供的一些专业技术服务外,更多时候特殊儿童家庭不得不单独承受这份不幸和责任,家长往往孤军奋战、势单力薄、信息闭塞、无奈无助,伴着孩子走得十分艰难。因此,特殊教育工作应调动社会资源,给家庭和家长以更全面的支持。
4.为家长提供情感倾述和信息交流的平台
通过家长之间的相互联系、交流及相互帮助,可以使家长们相互理解。在共同活动中,相互探讨,相互启发,彼此之间交流经验,提供对特殊儿童教育及康复的各类信息,使家长们增加知识和经验,以提高对特殊儿童进行教育和康复的水平和能力,提高他们对特殊儿童养育的信心。在团体交流中,家长们通过诉说对特殊儿童培育的艰辛,可以引起家长们的共鸣,使他们的心理得到最大程度的安慰,起到宣泄压抑消极情绪及减轻心理压力的效果。Solomon 等人的研究表明,特殊儿童家长从组织中获取信息,对组织内其他成员有所帮助以及从交流中学会如何与专业人员相处等,从而提高他们的控制感,降低他们的无助感;在组织中相互分享经验、获得认同、建立友谊使他们更有归属感;特殊儿童家长间的交流也会使他们变得自信,学会如何更好地与自己孩子相处[3]。
另外,家长团体通过有组织的活动,使教师及相关专家参与进来,可以使家长、教师、研究人员团结起来,相互支持理解,既能促进特殊学校或机构的教学,又能做好家庭教育,也可以促进对建立特殊儿童家庭社会支持模式和体系的进一步研究。
三、特殊儿童家长团体的运作
1.特殊儿童家长团体的筹建
家长团体成员的主体应该由各类特殊儿童家长组成,但组建特殊儿童家长团体完全依靠家长仍有许多困难。特殊儿童家长团体是一个社会组织,其活动的开展需要很多条件,如活动场所、活动的开展和运作等都需要政府及相应的社会团体及特殊儿童教育机构进行组织协调。在家长团体筹建过程中,可以积极协调特殊儿童家庭、特殊教育机构、残联和民政等管理部门以及高校特殊教育专业等,形成一个自然支持与专业支持有效结合的支持系统。从目前已经建立的特殊儿童家长团体来看,也主要由政府、社会团体及相关特殊教育机构或热心特殊教育事业的人士来组建。如“江门市特殊儿童家长资源中心”,就是由江门市残联特殊儿童早期训练教育中心组织成立的,而广东“扬爱特殊孩子家长俱乐部”则由英国布恩?史德福博士和他的夫人玛莲女士创办的。当然,也有一些由特殊教育研究机构或与特殊教育培训机构共同筹建的,如“绥化市特殊儿童家长团体”是由绥化学院特殊教育学院与绥化市聋儿康复中心共同组织筹建的。
2.特殊儿童家长团体的工作形式
在家长团体的运作中,可以充分利用多方资源,尝试采用亲子讲座、系列讲座、家长交流会、家长读书会、家长成长课程、亲子活动、到宅服务等多种形式为特殊儿童家庭服务。
(1)开办培训班
利用晚上、周末或节假日,举办中短期学习班,由工作组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就家长所需知识进行介绍、讲解,回答和解决家长的问题,系统地向家长介绍有关特殊教育与康复训练的基本知识。还可以向家长不定期印发康复知识、宣传资料,还可以由教师组织家长开展亲子交流活动,如果有需要,老师们还可以帮助家长们制订一个家庭康复训练方案。
(2)举办座谈会
国外许多儿童教育机构都组织了家长小组,每组五六个人,有一个教师联系指导。家长小组定期开会,观看孩子的录像,讨论共同感兴趣的问题。特殊儿童家长教育也可以借鉴这种方式,由家长、专家、教育工作者及管理人员等参加,交流孩子学习和训练的进展程度,了解彼此关心的情况以及在合作方面的期望等,使家长在宽松的气氛中畅所欲言,相互交流,共同提高。
(3)开展亲子教育
应考虑家长的不同需求与实际问题,为他们提供合理的教养观念及亲子沟通技巧和情绪调控方法等,以有效地增进父母教育的效能感,提升家庭教育质量。同时,组织家长参加儿童的训练活动,或在一些特别的时间参加儿童的生日晚会、运动会、游园踏青等,以促进儿童和父母之间的联系。
(4)开展心理咨询服务
可以针对特殊儿童家长开展团体心理咨询服务,如定期或分类组织心理沙龙、心理健康讲座和团队心理辅导等,传播心理健康知识,舒缓特殊儿童家长长期超负荷的精神压力,帮助特殊儿童家长更好地了解心理健康知识,正确认识心理问题,巧妙应对心理压力,建立良好心态,积极乐观地对待孩子的康复和生活。
(5)成立家长读书会
成立家长读书会的主要目的是以图书为媒介来构建家长与特殊儿童沟通的平台。一方面,各种书籍、刊物、手册等资料可以向家长传达相关知识、经验或信息;另一方面,读书活动可以激发家长的教育责任和意识,改进家长的教育观念和方式,增进家长的教育信心和能力,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4]。
参考文献:
[1]黄晶晶,刘艳虹. 特殊儿童家庭社会支持情况调查报告[R]. 中 国特殊教育,2006(4):4-9.
[2]李继刚. 特殊儿童家长与美国特殊教育立法的关系及其启示 [J]. 外国教育研究,2009,11(36):36-39.
关键词:影子助手 特殊教育需要 语言训练 运用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008-1216(2015)03C-0075-01
一、问题的提出
特殊儿童指由于生理的、心理的或社会的障碍,使其身心的发展异于正常发展规律,无法从一般的教育环境获得较好的学习效果,需要借助教育上的特殊帮助,才能充分发展其潜力的儿童。我们如何应对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孩子?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的语言训练、认知训练、生活训练等多方的配合才能取得好的效果。以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的语言训练为例,正常儿童的语言是在生活情境、自然模仿、生活经验积累中自然习得的,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的语言不仅相对正常儿童发展迟滞,还需要特殊教育教师以特殊的教育康复手段加以干预,才能发展出近于正常儿童的语言能力。这种特殊的教育康复手段包括情境教学法、影子助手、个别化教育计划、ABA行为疗法等,针对不同障碍儿童需要不同的教育康复手段。
二、影子助手
影子助手是特殊教育需要儿童集体、小组、一对一语言训练中的一个重要角色,是一种附加的刺激,在特殊儿童教学上起到了不可替代的示范、辅助、提升自发性的作用。同时帮助特殊儿童在指令和正确反应之间建立联系,更好地模仿、强化、理解、运用语言技能。
三、特殊儿童语言训练中运用影子助手的必要性
从特殊教育需要儿童习得语言的特点看,特殊儿童习得语言停滞在字词的单纯模仿上,影子助手的运用起到了不可替代的示范作用。从普校教学教师的单一示范转化为影子助手的示范,或者是教师与影子助手的互动。因为有了影子助手的示范,特殊儿童的语言习得从观察和模仿中自然穿越了停滞于字词阶段的瓶颈,在遵循语言发展规律的前提下逐渐习得短语、句子、对话。
从特殊教育需要儿童习得语言的途径看,特殊儿童习得语言的视觉学习先于听觉,影子助手的运用给予特殊儿童语言训练最及时的辅助。不同障碍类型的特殊儿童语言的特点不同,习得语言的方法也不同。对于自闭症儿童语言的习得,需要影子助手给予足够的介入,适当给予身体、动作、手势、方位、语言、视觉的辅助,才能让自闭症儿童语言的习得得到正强化。
从特殊教育需要儿童习得语言的功用看,特殊儿童习得语言的功能性差,存在理解非字面意义的困难,影子助手的运用将特殊儿童语言训练置于情境教学中,刺激了学习语言的兴趣,起到了提升儿童学习自发性的作用,因而在教学中影子助手的作用是很重要的。
四、影子助手在特殊儿童语言训练中的运用策略
在特殊教育需要儿童集体、小组、一对一语言训练课中,运用影子助手,促使特殊儿童从单纯模仿的认知方式向理解认知加工模式转变,从而最大限度改善特殊儿童在语意、语用上的异常,提高语言交流沟通的能力和效率。影子助手的运用需要明确角色,了解特殊儿童在语言、认知、沟通等方面的现有能力,掌握一定的运用策略,才能发挥作用。
(一)影子助手出现的时间、摆位及前期准备
影子助手通常情形下需全程参与课堂教学和训练,也可根据教学内容的设定在特定时间内出现;影子助手需与训练对象处在同一个水平位置;影子助手在课前需要了解教学与训练的内容、需要参与的要点以及学生的现在能力。
(二)影子助手协助的基本过程和程度
每一个回合的影子协助,必须有“指令――反应――结果――停顿”这四步。“指令”要短,但不可一成不变,如:苹果――找一找苹果――哪个是苹果――苹果在哪里?指令要在前一指令40%以上处理无碍下变换;“反应”包括语言反应、肢体反应、表情反应、眼神反应、情绪反应。影子助手要读懂“反应”,也就是“结果”,做出应对。“停顿”,就是要给予足够的等待。
影子助手参与的程度要不断变化,从完全参与到部分参与,最后实现不参与。要充分运用身体、动作、手势、方位、语言、视觉等参与方式。使用影子助手的目的是撤销影子助手,实现学生的主动参与。
(二)影子助手运用的注意事项
首先,参与及时。在确定学生无反应的指令必须要零秒参与,减少学生错误反应的出现。其次,参与可以有反差。改变刺激物与其他物品的反差程度,以诱导学生作出正确反应。再次,避免出现无意识辅助。在完成指令的过程中,避免学生寻找与指令内容无关的信息。
参考文献:
[1]林宝贵.身心障碍学生特殊教育语言治疗评估[M].台湾心理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2002.
[2]奇宝香.儿童语言沟通与发展[M].台湾心理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2009.
我国残疾人口总数为8296万人。由于遗传、疾病、事故,致使特殊儿童的残疾与缺陷内涵的领域十分广泛,由于特殊教育对象的特殊性,使得特殊教育比起普通教育更加困难,如何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就成了特殊教育的突出问题。
美国特殊教育专家柯克与加拉赫说过:“在接受和使用教育技术上,特殊教育居于领先地位,……在各种技术设备中,最新的也许最有意义的要算微型电子计算机,……因为微型计算机对特殊儿童显示出独特的优越性,所以它在特殊教育中显得特别重要。”
正是因为现代计算机特别是计算机信息技术能够提供多样化的知识媒体,使其成为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方法。
1信息技术在特殊教育中的作用
特殊教育是使用一般的或经过特别设计的课程、教材、教法和教学组织形式及教学设备,对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进行旨在达到一般和特殊培养目标的教育,它不仅像普通教育那样,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对学生进行教育,还特别强调进行补偿缺陷和发展优势的教育。
信息技术(Information Technology,缩写IT),是主要用于管理和处理信息所采用的各种技术的总称。
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出现,很好的解决了特殊教育教学过程中知识媒体相对单一、形式相对单调的突出问题,将知识的表现形式与特殊儿童的接受知识的特点相结合,是残疾学生从被动接受知识的客体转变为主动寻求、探究知识的主体,成为了现代特殊教育活动中全新模式。
2信息技术如何整合在特殊教育课程当中
2.1确定开展特殊教育“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应用原则
(1)缺陷补偿原则:“缺陷补偿理论”认为任何人在一个方面出现缺欠时,将会在另外一个或几个方面得到补偿。
例如:由于先天或后天原因导致部分或全部丧失语言和听力能力的聋童,视敏度则优于正常儿童,所以在开展特殊教育的“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补偿性原则”的应用。
(2)直观与抽象原则:在进行特殊教育的过程中,为了使特殊儿童更好地掌握课程内容,十分强调“形象直观性”,但如果特殊儿童只是依靠直观的教学,就只是对课程内容形成表象的认识,要对直观的教学内容进行提取、概括、抽象,达到对知识的理想认识。
(3)适度整合原则:信息技术能够有效调动课堂气氛,激发特殊儿童的学习兴趣,优化教学环境,但它并不是一劳永逸的教学手段,在使用过程中要把握“适度原则”,太过依赖信息技术,而取代了教师的工作是不可取。
2.2特殊教育实施“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模式
(1)呈现模式:这一模式主要由特教老师在多媒体软件或在互联网的多媒体素材库中,选取与课程内容相符合的素材在课堂上进行直接的展示,使学生对抽象的课程内容能够得到感性的认识。
(2)互动模式:利用网络资源来研发具有交互性的课件与学生进行互动或将与学科内容相关的信息到互联网上,学生根据任务来收集相关的学习资料,培养学生独立自主的学习能力。
(3)探究模式:这一模式主要是利用互联网上的专业软件,与课程内容相整合。这一模式主要是将课程内容,解决问题的过程融为一体,使学生形成“自主、探究、合作”的学习模式。
3对信息技术应用于特殊教育的评价
3.1信息技术应用于特殊教育的优势
能够培养特殊儿童终身学习的能力,形成良好的信息素养和合作精神,改变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授课模式,让学生参与互动,由被动接受知识转变为“主动、探究、合作”的学习方式。
3.2信息技术应用于特殊教育的局限
由于我国在特殊教育信息技术应用的过程中,缺乏完善的特殊教育信息资源库,需要精心地安排信息技术与特教的课程内容的有机整合。要在特殊教育中使用计算机,开发出不同的计算机界面来满足特殊儿童的需要。如盲人使用计算机时所需的语音录入设备、盲文录入设备、语音输出设备、盲文输出设备;低视力者所需的大字显示设备;肢体残疾者可能由于运动控制的问题而无法运用手指敲击健盘,需要替代性的健盘或健盘控制设施或傻瓜的开关系统。这样就需要相应的设备。
此外,利用微处理程序原理开发残疾人的专用仪器,设备、教具、学具和其它的辅助用品,使之数字化、智能化,以便更好地满足残疾人的需要也十分重要。
总的来说,把握好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课程的整合,使信息技术成为教师教学的利器,也成为特殊儿童学习的兴趣点。
关键词:学前 特殊儿童 生态化支持保障体系
分类号:G760
1 支持特殊教育要从学前抓起
党的“十”报告明确提出“支持特殊教育”,将党和政府对特殊教育的重视推向了新的历史起点、新的历史高度。从十七大的“关心”到十的“支持”,虽然只是两个字的转变,但这个转变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特殊教育的重视程度更高、期望更大、发展的思路更清晰。
学前特殊教育处于整个特殊教育链条的起点,是整个特殊教育大厦的基础,支持特殊教育应从基础抓起。对于特殊儿童来说,早发现、早诊断和早干预可以更好地克服或减轻身心障碍造成的不良后果,从而使特殊儿童的缺陷得到最大限度的补偿和矫正。因此,对学前特殊教育提供有力支持,保障学前特殊儿童能得到更完善的服务与帮助,对整个特殊教育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2 学前特殊教育亟需加大支持力度
虽然特殊儿童的早期教育对于个人成长和社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事实上,由于早期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的范畴,而特殊儿童本身又是一个弱势群体,因此我国学前特殊教育发展现状不容乐观,大多数地区学前残疾儿童的支持保障机制并不健全,学前特殊教育亟需加大支持力度。
2.1 相关政策缺失
特殊教育的立法以及相关政策对保障特殊儿童接受早期教育的权利至关重要。世界上一些特殊教育发展较为完善的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学前特殊教育的法律或政策。美国早在1968年就颁布了《援助障碍儿童早期教育法案》,1975年又颁布了《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94—142法)。很多国家特殊儿童的早期教育都是在法律的保障下发展起来的。
我国也有相应的政策法规中提到学前特殊教育的有关内容,例如《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明确提出“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2010年出台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也提出要“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但这只是一些长期的发展规划,其内容不够详尽,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我们发展“幸福教育”的目标。
2.2 教育机构匮乏
目前,我国学前特殊教育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特殊儿童早期教育的状况堪忧。有研究发现,全国3-6岁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率为43.92%,远低于普通幼儿入园率(70.55%)。为残疾儿童提供学前教育的特殊机构严重匮乏,普通学前教育机构缺少接纳残疾儿童的师资力量和相应设施,学前特殊教育机构远不能满足残疾儿童的入学需求。
另一方面,不同类型特殊儿童的学前教育也存在着不平衡现象。除了听觉障碍儿童的早期康复比较普及外,其他类型特殊儿童的学前特殊教育基本处于空白状态,更谈不上通过融合接受学前教育。
2.3 专业人员数量及资质不足
合格的师资队伍以及专业人员的服务是保障特殊儿童接受专业化特殊教育的基础。从我国目前的学前特教师资来看,首先在数量上无法满足特殊教育的需要。据上海地区学前特殊教育教师调查显示,学前特殊教育的师生比约为1:5.8,这个比例较日本学前特殊学校师生比1:1.7要低很多,与英美等国也差距甚远,在不发达地区情况可能更加严重。其次,目前工作在一线的学前特教教师只有极少数是特教专业出身,大多是从普通幼儿专业转过来的,特殊教育专业水平不足。另外,对于非专业出身的学前特教教师和实施全纳教育的普通幼儿园教师的培训也较少,系统的专业知识及扎实的执行能力的缺乏是限制我国学前特殊教育发展的瓶颈。
2.4 社会认识偏差
对特殊儿童的正确社会认识是改善特殊儿童生存环境的前提。我国特殊教育发展至今,对特殊儿童的认识虽已有进步,但仍有待改善,没有实现从养育到教育观念的彻底转变。社会大众普遍认为国家和社会所能做的最大努力就是给残疾人提供最好的福利待遇,使他们不受生活的困扰,但是却忽视了残疾人作为人的基本权利——受教育权的实现。我国部分普通幼儿园教师片面地认为,招收特殊儿童入园影响正常儿童的学习和生活,甚至认为会有损幼儿园的名誉,降低生源。而在特殊儿童家长方面,部分家长由于无法接受自己孩子残疾的现实而选择逃避,拒绝承认孩子有问题,剥夺了孩子接受早期教育的机会,从而对特殊儿童的康复发展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此外,特殊幼儿要融入普通幼儿的群体,仍存在一定的困难,歧视与嘲笑的现象还时常发生。这些不正确的观念态度从根本上导致了我国特殊儿童学前教育的滞后,阻碍了“幸福教育”目标的实现。
2.5 家庭教育状况堪忧
特殊教育是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融为一体的系统工程,家庭教育在特殊教育的全过程中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但有研究表明:家长发现特殊儿童问题的时间普遍较晚,有60.29%的家长是在孩子3岁以后才对孩子的病情进行确诊,错过早期干预的关键时期,给后续的训练工作带来更大的困难;其次,学前特殊儿童家庭教育获得的社会支持较少,在学前家庭教育过程中接受过“残联”、“民政”和“康复机构”帮助的家长加起来不足15%;此外,学前特殊教育领域的专业人员有限,资源也相对比较匮乏,这使很多家长难以得到系统的咨询和指导,严重的“供不应求”现象成为了制约特殊儿童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绊脚石。
3 构建学前特殊教育生态化支持保障体系
针对上述我国学前特殊儿童教育的薄弱环节,基于特殊教育生态学理论,下面探讨如何构建适应我国学前特殊教育发展的生态化支持保障体系,为其提供良好的社会生态环境。
生态学模式把特殊儿童的“特殊性”理解为儿童以极其复杂的方式与环境相互影响的结果,从儿童的行为与环境关系去理解“特殊性”,注意儿童的行为和社会环境的交互影响,从家庭、学校、社区、社会等多个维度去了解、分析学生生活的环境,以建立整合的、自然的支持保障系统;主张各类资源的相互协调、配合,包括教师、家长、医生、康复人员、科技人员、各类社会人员,同时包括各种教学资源和社会资源等,形成一个整合的动态网络系统。根据生态学理论构想,笔者认为学前特殊儿童的支持保障系统应如图1所示,以行政支持、学校支持、家庭支持、社区支持、技术支持、自我支持以及其他支持七大系统形成完整的生态支持保障系统。
3.1 行政支持——生态支持保障体系的框架
学前特殊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实现,离不开政府的行政支持。依据系统科学理论,可以把行政支持的保障体系作为一个开放的系统,将保障的内容分为输入、过程和输出三个部分。其中,输入保障主要是指提供教育支持所需要的人力资源、物质资源等教育资源的保障;过程保障主要是制定与实施教育支持的细则,对教育支持实行过程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进行校正;输出保障是指对教育支持的成效进行恰当的评价。三个部分构成一个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整体。通过以上三方面的行政支持,建构起学前特殊儿童生态支持保障体系的框架,指导体系的建设和运行,保证相关制度的实施,为整体优化学前特殊教育提供行政上的宏观支持。
3.2 学校支持——生态支持保障体系的主导
目前,鉴于学前特殊教育机构数量匮乏的现状,可依托省市两级的特殊教育学校,尤其是已成体系的康复机构,建立“特殊儿童教育资源中心”,作为整个生态支持保障体系的主导力量,对接纳特殊儿童的普通幼教机构教师、特殊儿童家长进行培训,为特殊儿童的早期教育起到指导、示范、研究的作用,具体作用如图2所示。同时承担0-4岁特殊儿童的上门指导服务工作,定期到特殊儿童的家庭,指导家长教育训练特殊儿童的方法;定期到普通幼儿园进行巡回辅导,帮助普通幼儿园教师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3.3 家庭支持——生态支持保障体系的主体
对处于早期发育阶段的特殊儿童而言,家庭是其完成生涯发展的最重要环境,家长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家庭的支持是整个生态支持保障体系的主体。要充分发掘家庭的潜能,创造有成效的自然支持系统。做好家庭咨询、家长培训、家长辅导,建立家长相互沟通学习的渠道,促进家长的积极参与,是特殊儿童的环境生态教育的最重要一环,并且在实际上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3.4 社区支持——生态支持保障体系的重要中介
学前特殊需要儿童逐渐学会适应社会生活,首先体现在适应社区生活中。社区的支持是学前特殊教育向生态化方向发展的重要体现,是综合运用家庭、学校和社会力量共同促进特殊需要儿童健康成长的重要一环,是紧密联系整个生态支持保障体系的重要中介。概括起来,社区支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改变群众观念,形成接纳态度,创设全纳学前教育的良好社会环境。(2)发挥康复中心、医疗机构、助听器公司等社区的资源优势,进行社区康复,补偿儿童缺陷,保证儿童的社区身心健康。(3)开展社会教育,配合“特殊儿童教育资源中心”工作,加强社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机构的联系,实现资源互补,整合普教、特教力量。(4)提供技术支持,满足儿童的特殊需要。(5)提供精神和物质援助,解决儿童的实际困难。
3.5 技术支持——生态支持保障体系的重要维护
在特殊儿童早期干预过程中,以计算机为代表的现代科技由于自身的特殊功能而占据着特殊的地位,在整个生态支持保障体系中发挥着独有的维护作用。首先,这些技术能够促进特殊儿童的康复;其次,辅助特殊需要儿童学习和教师教学,并且使得特殊教育服务可以超越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得以在整个特殊儿童生态支持保障体系中广泛传递。这些技术的运用,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特殊儿童的需求,既顺应特殊教育的发展趋势,又适应了信息社会的要求,把科研成果通过新技术引入特殊教育中为特殊儿童早期服务,可以促进他们最大限度的发展,减少残疾带来的障碍。
3.6 自我支持——生态支持保障体系的最高目标
针对全纳教育理念,郑州市学龄特殊儿童教育现状研究的课题从“校、政、民”三方合作为切入点,通过与河南省郑州市等有关教育部门和特殊儿童教育基地及中心单位的合作,深入探讨研究了对学龄特殊儿童教育相关内容的经验,之后再进驻相关学校实地进行考察,与特殊儿童及教师团队交流、交心、交朋友,全面深入了解到郑州市各特殊儿童教育部门与相关教学单位全纳教育进行的情况。
课题调研展开并进行实地考察后,首先,利用课题负责人所在学校的便利条件,通过查阅相关文献资料,从郑州市现阶段学龄特殊儿童的现状角度,分析部分单位所针对学龄特殊儿童实行的优秀条款内容及执行方法,以及这些方法形成的时间或标识性关键事件。其次,再从教师团队的教学方法角度入手,将教师团队的教学形式及今日状况,进行合理接收并构思重组,力求做到根据现阶段社会需求,对学龄特殊儿童教学方法进行归纳与推广处理,帮助今后郑州市特殊儿童全纳教育的发展达到一个理想的境地。
一、全纳环境下特殊教育情况
学龄特殊儿童教育是全纳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育公平的一个重要体现,2010年7月29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正式全文,“纲要”中提出:各级政府要加快发展特殊教育,把特殊教育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划,列入议事日程,要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的教育。课题展开以此为依据,针对郑州市特殊学龄儿童全纳教育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分析了当前学龄特殊儿童受教育情况及现状;阐述了推进学龄特殊儿童的全纳教育事业发展的意义;并提出了发展郑州市学龄特殊儿童全纳教育的思考与建议。
在过去的六年中,通过国家与省教育有关部门的宣传与推广,郑州市的全纳教育思想推广与应用已经得到了社会公众的认可,虽然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建立一个平等完善的全纳教育社会公共教育体系,仍然还有一定的距离,仍然需要社会各界与相关机构贡献更多的力量。
二、郑州市特殊教育学生规模及其结构调研
课题组前期调研所得数据显示,郑州市每年6~7岁的学龄期特殊教育学生人数基本保持在1500~1800人左右,其中2016年初级教育毕业生数约有1500人,招生人数为1800人左右,基本维持持平状态。
1.郑州市特殊教育学生信息调研
(1)性别比
近年来,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的性别比较高,男生人数为女生人数的近2倍。2013年男女生性别比为1∶0.85,2014年男女生性别比为1∶0.87,2015年男女生性别比为1∶0.82,2016年为1∶0.79。
(2)不同类型残疾学生人数
2015年~2016年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中,智力残疾的学生所占比重较高,为半数以上,约为56.7%。其次为听力残疾的学生,约占28.6%。视力残疾的学生约为7.5%。
2.郑州市特殊教育学龄儿童情况调研
郑州市特殊教育学龄儿童大部分选择就读于特殊教育学校,即特殊教育儿童数量约占所有在校生的85%的学校,而在这其中又以聋哑学生和智障学生居多,所以很多学龄特殊儿童家长在内心中并不愿意将孩子送往这类学校。
少数肢体残疾而智力健全的学龄儿童学生,在家长的努力下往往x择在普通小学以随班就读的方式在校学习,现今由于学区划分及特殊儿童数量等原因,许多初级小学没有专门为特殊教育学生设立的特设教学班,但郑州市也初步形成了各个区城郊相结合的一些普通小学校,为特殊教育儿童专设报名入学通道,这为现今郑州市的全纳教育格局又打开了新局面。
3.郑州市特殊教育在校生学习情况调研
目前,特殊教育的覆盖面较为狭窄,特殊教育主要集中在特殊小学的专设教育。从2014年至2016年,郑州市特殊学龄儿童将近74%选择在专设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有24%的特殊学龄儿童进入所在学区的普通小学特殊专设班就读,有2%的特殊学龄儿童失学,这比2014年之前约8%的特殊学龄儿童失学,有非常大的减少。从纵向来看,近年来接受义务教育的特殊教育总人数有逐渐增加的趋势,表明全纳教育的实施程度有所提高。
三、郑州市特殊教育政策实行方法与教育方法推广
近年来,在全纳教育理念的倡导下,郑州市政府高度重视特殊教育事业,大力发展特殊儿童教育,并取得了一些成绩,如建设一批特殊教育学校、加强特殊教育制度建设等。但是,由于郑州市特殊儿童教育起步晚、机制不健全、特殊儿童数量庞大,特殊儿童教育还存在着许多严重的问题,郑州市的特殊儿童教育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目前,在普及特殊学龄儿童的特殊教育问题上,还需要在以下几方面上有较大努力:首先,转变人们的观念与认识。特殊儿童同样是祖国的花朵,在受教育的机遇上不该有先后、厚薄之别,特殊教育是衡量一个国家与社会的政治、教育、文化、经济、科技、卫生保健、福利等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国家及其文明程度的窗口,而不是可有可无的施舍。其次,加强普法执法与管理。从《宪法》到《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无一不渗
透着对残疾人教育的关怀与具体要求,而当前特殊儿童教育的现状说明这方面我们做得还很不 够。最后,面对数量庞大的特殊学龄儿童,只有积极运用全纳教育理念,加大师资培养力度,关注特教儿童持续教育问题才能真正地解决现阶段的综合矛盾。如:在特教学校增加专任特教教师的比例,同时关注对特教教师的专业能力培养;在普通小学增加特设全纳教育班,方便学区内特殊学龄儿童入学;增加新的特殊学校,保障特殊儿童的持续教育。这些方法的应用,都能在现阶段解决目前河南省郑州市的特殊学龄儿童教育的困难。
特殊学龄儿童是社会的一个弱势群体,对特殊学龄儿童的教育和关爱,不仅体现了教育公平, 也是社会和谐和社会公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特殊儿童教育的健康、良好发展不仅需要政府的关怀和重视,还需要社会、学校、家庭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只有在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努力下,才能为特殊儿童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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