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中医人才论文范文

中医人才论文范文

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中医人才论文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中医人才论文

第1篇

广义的中医药文化泛指包括整个中医学学科体系、与学科发展和医疗行为密切相关的各种文化形式和文化活动、人文精神方面的历史传统、精神氛围、理想追求和人文气象等,涵盖了哲学文化、历史文化、学术文化、伦理道德文化、文学艺术等内容。狭义的中医药文化指与中医学学科有关的知识、理论、技能和医疗实践活动。本文所讨论的是广义的中医药文化。

二、中医药文化建设与中医药人才培养

中医药文化建设与人才培养相辅相依,不可分割。高校有四大职能: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文化传承、服务社会。中医药文化的建设和发展是高校文化传承功能的具体体现。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是高等中医药院校教育的使命和重要内容,而中医药文化建设又大大促进着中医药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推动着中医药人才培养事业的不断发展。

1.中医药文化建设是中医药人才医德教育的重要内容。中医药学强调整体观念和人文关怀,关注的是生病的人,而不是人患的病。早在唐朝孙思邈所著之《备急千金要方》第一卷《大医精诚》中,就专门对医德进行了论述,为习医者所必读。《大医精诚》这样论述医德:第一是精,即要求医者要有精湛的医术,认为医道是“至精至微之事”,习医之人必须“博极医源,精勤不倦”。第二是诚,即要求医者要有高尚的品德修养,以“见彼苦恼,若己有之”感同身受的心,策发“大慈恻隐之心”,进而发愿立誓“普救含灵之苦”,且不得“自逞俊快,邀射名誉”、“恃己所长,经略财物”。《大医精诚》,被誉为是“东方的希波克拉底誓言”。它认为:作为一名优秀的医生,不光要有精湛的医疗技术,还要拥有良好的医德。《大医精诚》被我国许多中医院校用为医学誓言,誉为经典。

2.中医药文化建设是中医药人才专业素质提升的重要依托。我国中医药教育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已逐渐构建了多形式、多层次的体系,突破了传统的中医药教育模式,实现了向现代化教育模式的转变,并逐步确立了以院校教育为主体的人才培养模式。这些模式的转变和建立就一个时期而言具有跨时代的意义,但随着教育教学理论和时间的纵深发展,大量沿用西式院校的教育模式在培养中医药人才上存在的致命缺陷和问题日益突显。不同程度地表现在中医药人才西化倾向、中医基础理论薄弱、临床辨证思维能力缺乏、院校教育与毕业后教育之间衔接不良、教学与临床脱离等方面上的问题。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在谈中医药人才成长时指出:“当前,一方面中医药教育在不断扩大,但另一方面中医药人才在不断萎缩。”谈话一针见血地指出照搬西式院校教育模式对中医药人才培养的致命打击,而强化中医药文化建设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和避免类似问题的出现。中医药文化是中华历史几千年积淀而成的实践文化,其核心价值融入了科学精神、道德精神和文化精神。其中哲学文化的古代朴素唯物论和辩证法思想的熏陶有助于医学生中医思维能力的形成和培养,中医药特有的学术文化和科学思想,引领着医学生对已知和未知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探索,而中医名医、验案、传奇、气功、武术、炼丹、药膳等文化艺术,引导了医学生个性的发展和独有气质的升华。

3.中医药文化建设是中医药院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校园文化是高校核心价值的文化体现,是最简洁的文化名片。中医药文化建设毋庸置疑是中医药院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最重要的核心内容之一。校园文化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的产生和确立,对学生的成才和发展具有深远地意义,这种影响是其他任何课程都无法比拟的。在校园文化建设中融入中医药文化建设有利于中医药专业学生专业思想的巩固、文化素养的提高和视野的拓展。中医药文化建设有利于提升中医药院校的文化品味,也是传播中医思想和理念的桥梁。从校园文化建设中我们可以了解一个高校的价值取向,这对学生、对社会而言都具有强大的引导作用。中医药文化建设有助于高校综合实力的提升。利用中医药文化建设,塑造完整的高校形象,可以很好地反映出高校的综合实力,有助于实现高校以文化人、以文聚力的文化凝聚力,赋予了师生立足于学校文化认同的独特、独立的人格和独立的精神,激励师生在文化活跃中不断反思、不断超越。

第2篇

(一)学生的传统文化基础较弱

在现代医学教育中,大部分医学院校忽视了对学生进行传统文化的传授与教育,导致学生的传统文化功底较浅,学习古代文化知识难度较大,造成学生兴趣弱,缺乏学习的主动性。

(二)医学院校课程结构不完善

经过调查、了解,目前国内的不少医学院校中,没有开设与中医文化有关的课程的院校占很大一部分,而且像《中国传统文化史》《中国古代哲学》等与人文素养、教育有关的课程,在医学院校开设是很有必要的。

(三)中医研究出现“西化”现象

近年来,在国内的中医研究中,有着一种向着西医化的方向发展的趋势,而且在学校中西医受到特别的青睐,而且以西医的实验方法来对中医展开相关的研究工作,最终导致学生对中医文化的学习、掌握能力逐渐削弱。

(四)医学院校中教师结构不合理

目前,在医学院校中存在着一个问题:从事人文教学的教师,不太懂医学;懂医学的教师,人文传统教育功底未必深厚;既懂得医学知识又懂得古文献知识的教师更是少之又少。医学院校严重缺少医学和人文交叉融合的复合型人才,最终会影响医学人文教育培养工作。

二、积极探索中医文化融入医学院校人文素质培养的新途径

(一)加强对医学生基本功的培养

教师要为学生梳理出中医文献的发展脉络,明确一些医药文献的版本、目录,以及指导学生掌握基本的文献学、校勘学、版本学等基础知识,慢慢提高他们的兴趣以及阅读能力。

(二)加大医学教材建设力度

针对学生的实际特点,选编适合学生实际需要的教材非常重要。在整理选编教材时,要注意发挥经典文献的作用,并且“中医经典著作的学习与加强临床实践充分结合起来,最终将中国传统文化融入到中医经典之中”。此外,在学习的过程中,注意将传统思维模式与现代技术相结合,帮助学生解决阅读障碍,形成良好的阅读习惯。

(三)开设跨学科文化传统选修课程

由于中医文化内涵丰富,包含着许多优秀的传统文化,并且与多学科联系密切;所以,在医学院校中开设跨学科文化传统选修课程,不仅可以开阔学生的视野,而且还可以使学生的知识体系更加完整、系统。

(四)教师知识结构亟待改善

加强医学院校教师的整体知识结构以及人文素质是非常必要的。首先,可以从目前从事人事教育的教师培养中,对于他们的知识空白进行完善、弥补;其次,医学院校要不断加强对高学历人才的引进力度,加强人才在多学科中的培养力度以及突出中医文化内涵培训力度。

(五)现代教学方法与手段的灵活运用

在讲授中医的课程中,教师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情景教学等多种方法,鼓励学生参与到课堂讨论中,不断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学生的积极性与参与性,调动他们学习中医的兴趣。这样在中医教学中蕴含的人文精神、人文思想,就会很容易被学生所理解、接受。

(六)中医文化的内在精髓仍需挖掘

第3篇

(一)内容比较。近年来,我国设计艺术人才人文素质教育有了长足发展,尤其是在教育内容方面,有着本质性的改革,转变了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体的人文素质教育的形态。当前,我国设计艺术人才人文素质教育以实时政策、思想政治教育、道德与法制教育为核心,在一定程度上奠定了我国人文素质教育的总基调。在人文素质教育的内容上相比日本而言,缺点主要体现在:1.人文素质教育课程设置虽有,但缺乏一定量的精品课程;2.人文素质教育的开设热情虽高,但开设人文素质教育课程随意而为的现象比较普遍,在实际的组织开展中缺乏良好的主观能动性;3.人文素质教育的内容设置虽多,但仍不够成熟,仍需要不断地优化教育内容。例如,在四川美术学院,设计艺术人才人文素质教育内容仍以“文史哲”为主体模式。即,将人文素质教育氛围“文”“史”“哲”,并作为核心课程与必修课程。这虽然强化人文素质教育的广度,但缺乏设计艺术人才人文素质教育的显著气息,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设计艺术人才人文素质教育。与日本相比,虽然我国设计艺术人才人文素质教育的内容比较单一,但两者的立足点与出发点是一致的,即依托完备的人文素质教育内容,实现对设计艺术人才的全面培养,以更好的切合专业教育的需求。

(二)方法比较。不可否认,中日在设计艺术人才人文素质教育的方法方面,存在较大共性。但两国之间又表现在各自特有的优势。在日本,设计艺术人才人文素质教育方法多样化,强调开放式的教育方法下人文素质教育的新发展。我国设计艺术人才人文素质教育缺点明显:1.人文素质教育强制性纳入课程体系,并缺乏相应的机制与措施,确保人文素质教育纳入课程体系之后的有效开展;2.人文素质教育方法单一,与实际的教学需求脱节。尤其是设计艺术人文素质教育的课程设置,与学生的个性发展及知识结构不吻合,进而难以实现有效的人文素质教育。所以,我国设计艺术人文素质教育的发展,首要任务就是逐步优化人文素质教育的方法,在构建有效专业教育的同时,基于多元化的人文素质教育,提高人文素质教育的有效性。

二、借鉴经验,大力推进我国设计艺术人才人文素质教育

通过中日设计艺术人才人文素质教育在教育地位、内容及方法上的比较分析,可以客观地说,我国设计艺术人才人文素质教育在近几年的改革发展中,优劣并存、喜忧参半。因此,我国应借鉴日本的优良做法,大力推进我国设计艺术人才人文素质教育的新发展。笔者认为,我国需要转变思想观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优化设计艺术人文素质教育的内容结构、教育方法等,从本质上推动我国设计艺术人才人文素质教育的发展,实现对设计艺术人才的综合培养。

(一)转变人文素质教育的思想观念,夯实人文素质教育的重要地位。首先,我国应认识到人文素质教育在设计艺术人才培养方面的重要性,并做好宣传工作,让师生真切的认识到人文素质教育所具有的价值;其次,人文素质教育不仅需要在设计人才培养目标有所体现,而且需要在国家教育的政策方针中有所体现。以法律法规的方式将人文素质教育上升到国家意志层面,更有助于人文素质教育的有效落实;再次,在具体的教育教学活动中贯彻落实人文素质教育。高校应设置完善的课程体系、编制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将人文素质教育渗透在专业教育教学活动旨在,并夯实人文素质教育课程的优先地位;最后,引导师生正确认识人文素质教育与设计艺术专业的内在联系,在思想行为上认可人文素质教育的价值与内涵,进而提高师生在人文素质教育中的主观能动性。

(二)优化设计艺术人才人文素质教育的内容结构,提高人文素质教育的有效性。在日本,设计艺术人才人文素质教育的内容结构更加科学合理,并表现出显著的国家特色。对此,我国设计艺术人才人文素质教育内容结构的优化,应切实做好:1.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意志的同时,对已有的课程内容结构进行合理的编排,如近现代史纲要、思修、毛概四门基础课程;2.立足于自身的办学特色,整合设计艺术的专业设置需求,提高人文素质教育课程体系设置的合理性,加强综合人文科学的教学。首先,强化哲学、美学、心理学等多种知识的人文素质教育,并纳入考核体系之中;其次,加强设计艺术基础性课程教学;再次,拓展实践教学内容,加强社会实践教学;3.规范并压缩已有的课程体系,尤其是对于一些课程内容,应进行精简以提高人文素质教育的价值。并且,教育内容结构以大学生的个性特点及专业发展规律,建立科学的课程体系。

(三)改革设计艺术人才人文素质教育方法,构建有效教学。首先,我国人文素质教育在纳入课程体系的过程中,缺乏科学合理性。这就强调,我国应进一步研究设计艺术人才人文素质教育课程的性质及特点,提高其在纳入课程体系过程中的科学性;其次,着力提高设计艺术人才人文素质教育方法的科学性;1.转变传统的教学方法,尤其是灌输式教学方法,不利于人文素质教育的有效开展;2.依托多元化的教学方法,以学生为中心,形成现代化的新型教学方法;3.基于多样化的教学方式与手段,构建有效的人文素质教育。

三、结语

第4篇

随着经济社会对人才素质要求的不断更新,职业教育也需要不断适应时代的发展,在人才的培养上不能只是应付就业需要,更要注重创新精神等新的素质标准,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出更多的应用型人才,满足就业市场的需求。工学结合就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办学模式,这要求职业学校根据自身专业设置去寻求企业的帮助,通过校企合作的方式一起培养出适用的人才。我校把办学的方向统一到了面向企业需求上来,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创设新的专业培养急缺的技能型人才,真正达到了服务当地经济建设的目的。在当今社会,职业教育办学最重要的就是要贴近就业市场,积极地寻求适合的企业进行合作,建立起实习与就业、生产和教学、学习与工作等相互结合的产学研一体化新型教学模式,即把作为用人单位的企业和育人单位的学校密切联合到一起,这样才能真正把职业学校做到企业化、市场化,以满足时展的迫切需要。

二、如何推进工学结合与校企合作

我校综合两年以来的实践经验总结出下面几个有效的推进措施。

(一)为了保障工学结合与校企合作的顺利进行必须建立相关的管理机制

当今社会的职业教育和企业行业的关系密不可分,让企业直接参与到职业教育的办学中是推进工学结合的最佳方式,也是进行技能型、素质型人才培养的关键之处,能够使校企之间优势互补、共享资源,达到共同发展。为了使企业参与办学助推职业教育发展,2012年我校选取畜牧兽医专业与当地的食品厂、养殖场和饲料厂等相关企业确立了校企合作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深入挖掘与企业合作的新理念,在人才培养上做到了工学结合与产学研一体化,在制度建设上切合实际制定出了《教学与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办法》等制度,在组织机构上专门设立了针对工学结合的专业化教育团队,学校高层每学期就工学结合问题召开专题化会议,对培训计划进行修改和制定,并在总结教学经验的同时解决相应的问题。

(二)在教改政策制定上要以工学结合与校企合作为重心

对于学校来讲教学的质量就是生命。我校在人才培养上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仅要学会专业的知识,也要学会实际操作的技能,使培育出的人才能够应用到一线的管理、服务和生产岗位中去,以应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传统的教学模式显然不适用,达不到这一目的。如今的职业教育模式需要切实推行模块实训和案例教学等更为先进的教育方法。一是要建立贴合企业和市场需要的专业课程,建议组设专门的专业课程建设委员会来指导专业课程的建设,促成“盯住紧俏产业建设专业、根据专业选择适宜产业、学科和产业相互链接、岗位和专业相互链接”的科学化办学模式;二是把课程设置的实用性作为核心内容,在课程的规划和设计上要充分结合企业的实际需求,联合企业建立课改指导机构,在课程体系的建立上把握好“学生为中心、就业为导向、课程为主体、能力培养为本位、职业活动为主线”的总体思想。

(三)推行进入企业顶岗实习的方式

1.如何理解顶岗实习模式以中职畜牧兽医专业为例,在学生实践教育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就是顶岗实习,这是学生如何将专业理论知识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主要方式,也可以借此使学生的实践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2.顶岗实习模式的具体要求顶岗实习需要学生通过企业专家和教师的指导独立完成所负责岗位的全部工作,并据此提报顶岗实习的报告。

第5篇

***

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从根本上说是一个社会经济秩序问题。这个问题存在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在财产继承领域表现尤为突出。各国继承法均用大量条文规范这一问题,以防继承人利用有利地位侵害债权人利益。我国继承法仅原则规定继承遗产应当为被继承人缴纳税款、清偿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但对如何确定遗产的范围等一系列问题没有规定,司法解释也未涉及这一问题,致实践中侵害债权人利益的问题时有发生,而司法机关却无所遵循。笔者在《继承制度研究——市场经济与继承法》(1994年12月出版)一书中曾经预言:“多则十几二十年,少则几年以后,这个问题必将摆上司法机关的议事日程。”不幸竟被言中。因此,笔者认为有对这个问题进行进一步深入研究的必要,以便对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指导,为继承法的修改和完善提供参考。

一、问题和原因

(一)现行继承法在保护债权人利益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继承法采有限责任继承原则(即通常人们所说的限定继承原则)。有限责任继承是保护继承人利益的制度,其核心是限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责任,即继承人只须在继承遗产的限度以内为被继承人清偿债务,而不以自己的固有财产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负责。这一原则符合现代社会家庭成员人格独立、责任自负的观念,无疑是正确的。但是,继承不仅关系到继承人的利益,而且关系到被继承人的债权人的利益,作为一种制度,必须对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债权人双方提供平等的保护。恰恰在这个问题上,我国继承法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具体表现为:

1.没有确定遗产范围的规定

有限责任继承原则一方面将继承人的责任限制在继承遗产范围以内,另一方面又要求被继承人的财产必须首先用于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因此,有限责任继承不仅是保护继承人的利益的制度,而且是保护被继承人的债权人利益的制度。遗产范围的确定在这里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有限责任继承原则能否正确贯彻,主要取决于能否准确划定遗产范围并保证其不被继承人侵害。而我国继承法在确立有限责任继承原则的同时,却没有关于确定遗产状况的任何规定,使有限责任的界限无法确定。其结果是,继承人在享受有限责任继承的利益的同时,却往往不承担其相应的义务。这就使得法律在继承人利益和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上失去平衡。

2.没有对接受和放弃继承规定明确的期限

我国采取直接继承制度,即从继承一开始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和义务就概括地转归继承人。这意味着被继承人的债权由继承人收取,债务由继承人承担,被继承人的债权人只能向继承人行使权利,债务人只能向继承人清偿债务。因此,必须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使继承关系确定下来,以便尽快了结被继承人所遗留的债权债务关系。而我国继承法却规定,自继承开始以后至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实际上都不确定,继承关系始终处于不稳定状态。这种规定的弊端是明显的:一是不利于遗产的管理和利用;二是影响债权人行使权利,不利于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而且继承关系长期不确定也是滋生继承纠纷的重要原因。

3.债权人缺乏保护自己权利的法律手段

如果继承人的行为已经或者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按现行继承法,债权人无有效的救济手段。例如继承人将遗产转移、隐藏,或者挥霍浪费,或者不善经营,导致亏损,或者继承人将遗产用于清偿自己的债务,都会危及债权人的债权。现实生活中已经屡屡发生这类问题,使债权人遭受严重损失,而且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败坏社会道德风尚。这个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法律必须对此作出反应。

(二)原因

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笔者以为有以下两个:

1.由现行继承法制定时的社会条件所决定

民法是社会经济条件的法律表现,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继承制度。现行继承法是1985年通过并颁布实施的,当时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刚刚开始,计划经济无论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还是在人们的观念中都居于统治地位。当时,公民的财产限于生活资料,基本上没有生产资料,私营经济还是一个讳莫如深的问题。在这样的经济条件之下,遗产限于生活资料,债权债务关系简单,继承人欺诈债权人的情况为人们闻所未闻,立法者自然不会考虑到这个问题。

2.继承法理论研究的幼稚也是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

制定继承法时,我国继承法学的研究刚刚开始,尚处于幼稚阶段。例如,对于继承法的基本问题——调整对象,缺乏全面了解,人们只注意了死者亲属之间继承关系的研究(当然,这方面的研究也并未精深)而忽视了对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债权人之间关系的研究。

由于以上两个问题的存在,使得我们在制定继承法的时候,在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上,既无司法实践经验可供参考,又缺乏正确理论的指导,继承法存在以上问题也就不足为奇了。

在公民的财产限于生活资料的社会条件下,继承法的以上缺陷在实践中不会导致多大问题。但是,现在情况不同了,公民的财产不仅数量大大增加,而且性质发生了重要变化。即从主要是生活资料变为既有生活资料又有生产资料,对于那些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来说,则主要是生产资料。作为生产资料,其最大特点是处于生产经营过程之中,是动态的财产,在竞争规律的支配之下,既有盈利增值的可能,又有亏损甚至破产的风险。而且,处于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财产数量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在这样的经济条件之下,现行继承法的上述缺陷日益突出。实践中的主要问题是,债权人无有效手段制止继承人转移、隐匿财产,一旦发生纠纷,人民法院难以查清遗产的实际状况,因而无法确保纠纷处理的公正性。如果按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债权人举证,由于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特殊关系,债权人将很难举证证明继承人究竟继承了多少财产,因而其合法权利将难以得到保护。另一方面,继承人则可以比较容易地通过隐匿遗产而获得不当利益。这样以来,继承法就不能有效地发挥其保护合法、制裁违法、抑恶扬善,扶正祛邪的作用。

二、外国保护债权人利益的主要制度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了解外国保护债权人利益的主要制度,可以帮助我们开拓思路,取其所长,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制度。

目前世界各国的继承制度可大致分为两类:直接继承制度和间接继承制度。尽管两种继承制度区别很大,但有一点却是共同的,即把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

(一)直接继承制度下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大陆法系国家多采直接继承制度。按照这种制度,被继承人死后,其遗产直接转归继承人,债权归继承人享有,债务也由继承人承担。直接继承必须解决两大问题:第一,要保证继承人不因继承而受到损害;第二,要保证遗产首先用于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为此,大陆法系国家采取了以下主要的制度:

1.接受和放弃继承制度

按照法国、德国、日本等国以及我国台湾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以后,继承人(包括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处于这样一种法律地位:他取得继承选择权,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选择无条件直接继承(无限责任继承)、以有限责任为条件接受继承或者放弃继承。如果继承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明示选择,则推定为无限责任继承。由于有限责任继承和放弃继承都是保护继承人利益的制度,因此继承人在选择有限责任继承和放弃继承时必须遵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简言之,这些条件主要是:要在法定期间内进行选择;要保证遗产的独立性和完整性;不得有侵害、隐匿遗产的行为。继承人违反上述要求,即丧失选择有限责任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而依法强制其按无限责任继承继承遗产。其程序主要是,必须以明示的方式向国家主管机关表示有限责任继承或放弃继承的意思,如果选择有限责任继承,还须递交忠实准确的遗产清册。主管机关一般为遗产法院或家事法院,也有的国家规定为公证处。由此可见,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制度既是保护继承人利益的制度,又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制度,其主要作用是清楚地确定遗产范围,进而保证遗产先用于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而强制无限责任继承则是对继承人欺诈债权人行为的制裁,从另一方面看,也是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2.遗产管理制度

在接受继承、放弃继承制度之外,大陆法系国家还规定有遗产管理制度(瑞士叫官方清算制度,日本叫遗产分立制度)。其主要内容是债权人如发现继承人的行为可能损害自己的债权时,可以向主管机关申请遗产管理。主管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应宣布对遗产进行管理,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该项工作。主管机关进行遗产管理后,继承人丧失管理遗产的能力。这样就可以保证遗产首先用来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二)间接继承制度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间接继承是英美法系国家采取的继承制度。按照这一制度,继承开始后,遗产不是直接转归继承人,而是作为独立的遗产法人,由遗嘱执行人或者遗产管理人负责管理。在这种制度之下,被继承人的债务由遗产法人承担,其债权归遗产法人所有,遗产所产生之收益归遗产法人,遗产所产生之负担由遗产法人承担。遗产管理人在缴纳税款、清偿债务以后,依照法律规定或遗嘱的指定,将剩余遗产分配给继承人。总之,在间接继承制度之下,继承人绝不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负责。间接继承制度能够公平地保护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有效地防止欺诈债权人行为的发生。但是,这种制度的实行需要其他条件,特别是司法条件的配合。因为在这种制度之下,几乎每个人死后都需要由有关国家机关出面处理继承问题,如果没有健全的专司遗产继承的专门法院或其他专门机关,这种制度是难以实行的。此外,老百姓是否愿意让国家机关来插手继承事务,也是这项制度能否实行的一个重要因素。笔者认为,比较而言,直接继承制度较为符合我国的国情。因为一方面,我国长期实行直接继承制度,群众对此已经习惯、认同。另一方面,在这种制度之下,大多数继承不需要经过法院,只有继承人选择有限责任继承或放弃继承时,才需要法院出面,司法机关能够承受。

三、关于修改我国继承法的建议

如上所述,我国属于采直接继承制度的国家,而且这种制度比较符合我国国情。因此,我们应当在直接继承制度的框架之内来讨论如何建立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

(一)建立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应坚持的原则

1.自愿继承原则

自愿继承原则是现代继承法的基本原则,它是对强制继承的否定。古代继承法奉行强制继承原则,即正统继承人(即被继承人的男性直系卑亲属)无继承选择权,他必须继承被继承人的法律地位,为被继承人清偿全部债务。即使被继承人未留下任何财产,而只有累累债务,继承人也不能拒绝继承。至近代以来,家庭观念日渐淡薄,家庭成员逐渐取得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社会以个人为本位,强制继承原则因不符合个人本位的观念而被抛弃,自愿继承原则遂取而代之。自愿继承的核心是承认继承人有继承选择权,并要求其按照自己的选择承担相应的责任。自愿继承原则符合现代社会的思想观念,符合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应当成为我国继承法的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民事活动的各个领域。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人们在民事活动中恪守信用,诚实不欺,善意地行使权利,善意地履行义务。如果继承人违反这一原则,欺诈债权人,即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继承制度,特别是关于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的设计应体现诚实信用的原则。这不但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需要,也是淳化社会道德,维护经济秩序的需要。

(二)制度构想

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是继承法的一个基本问题,在直接继承制度之下,解决这一问题的基本途径是,改变现行继承法无条件的有限责任继承制度,确立有条件的有限继承制度,同时赋予债权人遗产管理请求权。

从严格的意义上讲,有限责任继承本来就是有条件的,条件是有限责任继承的题中应有之义。本文之所以采用有条件的有限责任继承这一概念,主要是为了与现行继承法的有限责任继承相区别,因为现行继承法的有限责任继承实质上是无条件的。待正本清源之后,即应恢复使用有限责任继承这一科学概念。

1.关于有条件的有限责任继承制度

所谓有条件有限责任继承,即继承人必须遵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才能享受有限责任继承的利益。继承人如果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即丧失选择有限责任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而依法产生无限责任继承的法律后果。所以,采取有条件有限责任继承制度,实质上意味着承认两种继承制度——有限责任继承和无限责任继承,承认继承人有选择无限责任继承、有限责任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

(1)选择有限责任继承的条件

有限责任继承是保护继承人利益的制度,同时直接涉及债权人的利益。因此,这一制度必须同时起到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保证继承人的固有财产不被强制用于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另一方面保证被继承人的债权人能够就遗产优先受偿。由此可知,这一制度的核心是确定遗产状况并使之保持独立。如前所述,大陆法系国家实现这一目的是建立遗产清册制度,即继承人如选择有限责任继承,必须在规定的时间以内制作出遗产清册,并提交给主管机关。笔者认为,我国也应采取这一制度。继承人在制作遗产清册时,应延请公证人员参加,并应作到忠实、全面、准确,不得有隐匿不报、虚报债务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如发现继承人有上述行为,即应取消其有限责任继承的资格,而强制其按无限责任继承。

(2)选择有限责任继承的期限

遗产清册完成以后,继承人对遗产状况有了全面了解,就可以作出理智的选择。关于选择的期限,德国、日本及我国台湾规定,制作遗产清册的期限也就是应作出选择的期限;而法国则规定,遗产清册制作完毕之后,再给继承人40天的考虑期限,我们认为法国的规定更为合理。我国修改继承法时可考虑规定两个期限:一个是制作遗产清册的期限;一个是选择有限责任继承的期限。关于制作遗产清册的期限,我们认为宜短不宜长。因为我们已经处在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时代,处于生产经营过程的财产复杂多变。为了防止因主体空缺对经营活动造成的不利影响,防止继承人转移财产,这个期限应尽可能短一些。我们认为以一个月为宜,从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是继承人时起算。如果由于遗产情况复杂等原因不能按期完成遗产清册,可向主管机关申请延长。至于选择有限责任继承的期限,可考虑为20—30天,从向主管机关提交遗产清册之日起计算。

(3)主管机关

主管机关即接受继承人所提交之遗产清册和继承人所作选择的机关。国外一般规定为遗产法院或家事法院,也有的国家规定为公证处。我们认为,我国可以由公证处来承担这一工作,理由主要是:我国不太可能在普通法院之外再设置专门的继承法院,而现有普通法院任务已很繁重,无力承担这一任务,而公证处则任务不足。而且制作遗产清册、证明遗产状况这一工作就其性质而言,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2.关于债权人的遗产管理请求权

有限责任继承是由继承人主动行使继承选择权,以保护自己利益的制度。如果继承人正确行使这一权利,该制度还可以同时起到保护债权人利益的作用。但是,如果继承人不选择有限责任继承,例如,被继承人财产状况良好而继承人负债累累,这时继承人便会选择无限责任继承,使遗产和自己的财产混同,用遗产来清偿自己的债务,这对被继承人的债权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再如,继承人隐匿财产、挥霍浪费,或不善经营,或恶意处分遗产等等,都会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在这种情况之下,无限责任继承也不能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因此,在有限责任继承制度之外,还必须有一种债权人可以主动采取措施保护自己债权的制度。于是,这样的制度就被人们创造出来了。这种制度在日本、法国称之为财产分立制度。这三种制度虽然名称不一,内容也不完全一致,但都是供债权人选择的保护其债权的制度。其主要内容是,债权人如果认为继承人的行为可能危及自己债权的实现,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机关申请,要求由主管机关对遗产进行管理。主管机关应债权人的申请,对遗产进行管理,包括对遗产进行调查、清算等。建立遗产管理后,继承人即丧失管理遗产的权利。这种制度可确保债权人的权利不受继承人的分割,确保遗产首先用于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我国继承法应当建立这种制度。

如果我们在承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同时,为继承人选择有限责任继承和放弃继承规定必要的条件,同时赋予债权人遗产管理请求权,继承法在债权人利益保护方面就能够作到周全而合理。

第6篇

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较系统的掌握中、西医基本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综合运用中西医结合知识防治疾病的复合型应用型高级医学人才。因此在知识结构中强调“复合”,中西医并重,要求较系统掌握中、西医两套本领,在培养目标上强调“应用”。社区全科医学教育,是以发现和发展人的自我健康能力为目的,运用整体医学临床思维模式解决健康问题。当前,基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尤其是人力资源严重不足,目前在社区内担任全科医生的,学历结构以大、中专为主,专业多为医疗和护理,医疗模式更侧重于疾病诊断和治疗。中西医注重中、西并重,在疾病预防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作为我国重要的卫生资源,中西医结合人才在社区全科医学发展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2我校在构建社区卫生实践模式中的探索

为了全面落实国家相关政策,结合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我校充分利用社区卫生资源,注重院校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理论教学与社区卫生服务相结合、医学教育与社会服务相结合,开展实践性教学,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意识、努力推进医学生的素质教育,积极与地方卫生部门合力育人,探索构建独具我校特色的社区卫生实践模式。

2.1组织结构

围绕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国家级特色专业、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的建设需求,我校与合肥市庐阳区卫生局本着“优势互补、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对共建社区卫生实践基地。双方通过共建活动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交流工作经验、解决实际问题,最大限度发挥学校在社区教育中的作用,发挥学校人才科技优势,促进双方科学发展,卫生实践基地分别在合肥市庐阳区卫生局下辖的8个卫生服务中心挂牌成立。学院分别成立领导小组、教学实践组、学生临时管理组,形成领导-教师-学生三级管理联动制度。

2.2教学目的

①让学生更好地掌握预防医学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树立预防为主、群体和社区保健的观念;

②熟悉社区医疗机构相应的卫生法规和全科医疗模式,明确“三级预防”知识;

③以社区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逐步理清全科医学知识结构,逐步完善全科医学知识体系。

2.3教学对象及教学内容

教学对象为我校二、三年级中西医临床、中西医临床(全科方向)专业五年制大学本科生。教学内容:熟悉掌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模式,开展社区卫生服务调查、医疗咨询服务,组织社会公益活动,定期安排健康知识宣讲等。

2.4教学安排

采用内容上课本回顾、临床实践、社会活动相结合,形式上固定实践与自主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目前我校把社区卫生实践时间定在本科第三、四、五、六学期,此阶段学生已经学习或正在学习系统解剖学、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药理学、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等基础课程。

2.4.1固定实践

(课本回顾,临床实践)分两个阶段开展,“课本回顾”以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主要学习内容有:社区卫生实践动员大会,使学生明确卫生实践的目的和意义;国家关于医疗改革和社区卫生服务相关的政策简介;了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运行模式,包括健康档案的建立;学习听诊器、血压计等仪器的使用原理,进行心肺听诊、血糖采集、血型快速检测等技能培训。“临床实践”阶段是学生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科室轮转,分组见习,重点掌握社区常见慢性病的保健康复;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随访和家访技能的教育和实践;个人及社区健康档案的内容、书写与管理规范;医患沟通技巧等。固定实践阶段要求本科二三年级学生都参与其中,纳入社区课程教学计划。

2.4.2自主实践

(社会活动)自主实践课程是提供学生自主实践的平台,开展大学生志愿者活动、社会调研,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宣传普及卫生知识等。为提高自主实践内涵质量,我校以社区为依托,成立了大学生健康知识宣讲团,以基层、社区、学校、工地、农村广大群众为服务对象,围绕中医药养生保健、慢病管理、药物合理使用、合理营养、食品安全、妇幼保健、传染病防治、卫生政策、法规等宣讲模块,开展健康宣讲。该阶段分学生自愿申请、带教老师指导、考核认定三部分,作为社区卫生实践附加分纳入教学考核体系。

2.5保证措施

(1)师资队伍建设选取具有奉献、敬业精神的教师组成指导教师队伍,组织学生参与社区卫生实践,定期讨论、总结、分析,做到全程指导。

(2)举办知识讲座邀请公共卫生专家、卫生局负责人等作为主讲人,开设社区卫生相关的专题讲座,进一步拓展学生知识视野。

(3)与公共卫生课程开设相结合社区卫生实践与公共卫生课程《社区预防保健》、《全科医学概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健康教育》等课程相结合,实现理论和实践相统一。

2.6评价体系

以每名参与社区卫生实践的学生提交的心得体会,学生自评,带教老师评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评,学院考核,以及学校从各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反馈回的健康知识宣讲群众反映效果等方面考核评定每名学生社区卫生实践成绩,并纳入当学年综合测评体系。

3我校社区卫生实践效果

3.1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和专业特质

培养具有较强的职业能力和明显的专业特质是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体现,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是医学生人才培养中的趋势和方向。临床与学校课堂一个很大的不同就是缺少职业环境。我校在制定社区实践方案更多的考虑让学生融入社区的职业环境,培养具有相关的职业能力和专业特质。除了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团队协作精神以及专业能力(技能)外,更加注重学生综合职业素质的培养,例如病史采集能力,医患沟通能力,卫生法规的熟悉和运用能力等。

3.2强化学生的文化认同感和社会责任感

一方面是中医药文化的认同感和振兴中医的责任感,中西医结合的根基源自中医药文化,中医药文化教育是中医药院校的基本职能。然而,受当前环境因素的影响,当今的中医药教育或多或少存在着中医药文化教育减少与削弱的情况,反映于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学生,则显得尤为突出。以我校中西医结合临床学院报考研究生专业情况为例,近五年来,报考研究生中,有80%以上人报考西医院校。强化学生中医药文化的认同感,在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中已是迫在眉睫。我校在社区卫生实践中加大了中医药文化的宣传力度,并且要求学生参与中医药实践、感受中医药魅力、提升中医药能力、弘扬中医药文化。如经常性的跟随中医专家义诊,成立大学生健康知识宣讲团对中医专病专科的宣讲,社区中医药文化调查等。另一方面是人文科学素养和救死扶伤的社会责任感,中西医临床医学是医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患者为中心”的人文科学素养和社会责任感在医疗实践活动中尤为重要。我校在卫生实践中对其加强医学文化能力的训练,强化文化能力培养,重视社会责任感的引导。

4讨论

第7篇

关键词:高校人才培养 劳动力市场 对接

改革开放的开展以来,中国高校在人才培养方面稳步发展,为劳动力市场源源不断提供了大量的优质人才,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的高校人才培养与劳动力市场对接却出现了问题和矛盾。每年都有大量的高校毕业生因为这一矛盾不能找到理想的工作,阻碍了高校人才的发展。如何寻求有效的措施解决这一问题,成为促进高校人才培养与劳动力市场和谐对接的当务之急。

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高校人才培养与劳动力市场的对接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毕业生找工作难与劳动力市场人员紧缺的矛盾

现如今高校毕业生和劳动力市场出现了这么一幕让人费解的矛盾:毕业生总是喊着找工作难,而劳动力市场总是喊着人力资源紧缺。为什么出现了这样的矛盾问题呢?这其中的原因主要有:一是专业限制原因,有的高校毕业生之所以找不到工作是因为专业不对口,许多的行业需要有专门的知识水平和专业的操作技能,没有涉猎过这样专业的求职者往往被拒之门外,有心想去工作,却没有资格去,导致这个行业劳动力资源短缺。二是冷门、热门工作应聘人数不均匀的原因,待遇好的工作使高校毕业生多到挤破头皮去应聘,大批的毕业生就得不到工作;待遇差的工作门可罗雀,少的可怜,造成人力资源的紧缺。

(二)缺乏有效的机制调节高校人才培养与劳动力市场的对接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响应了政策的号召,中国高校加大了对人才的培养力度,逐年进行高校生源扩招,相应的高校毕业生逐年在增加,而且每年的增幅都很大。由于缺乏有效的调节机制,庞大的毕业生大军每年都会有大量剩余,而劳动力市场也年年紧缺人力资源。许多毕业生由于没有有效的引导,导致常年失业,大批的人才资源被浪费,劳动力市场也由于劳动力紧缺而被阻碍了发展。高校的人才培养也往往是缺乏指导,不能根据劳动力市场的实际需求进行调整,导致每年都培养了大量的人才无用武之地。从某种意义上来讲,高校属于供应者,劳动力市场属于需求者,高校培养的人才相当于商品,高校、劳动力市场和人才三者之间形成了一种供求关系,现在这种供求关系链由于缺乏一个整体调节机制,导致及其的不平衡。现在高校人才培养与劳动力市场的对接迫切需要一个有效的机制进行调整,帮助高校培养的人才能够适应劳动市场的发展需求,帮助劳动力市场有效的接纳高校毕业人才,实现高校人才培养与劳动力市场的对接吻合。

二、促进高校人才培养与劳动力市场的对接的意见和建议

(一)增加毕业前实习实践活动、加强大学生就业指导培训

高校应增加毕业生毕业之前的实习实践活动,多深入到企业的内部进行实践,这样可以增加学生在企业工作的经历和经验,很大程度上能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优点和缺点,回到学校能及时的进行补充学习,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和技能素质,使自己毕业之后能具有适应企业的需求的技能。高校应该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打破传统的课堂教育,将课堂开设在市场中、企业中或者公司中,通过真实的环境引导学生用理论知识解决现场问题,不仅能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也能让学生在实践中得到锻炼。高校还应该在大学课堂上多增设就业指导课程,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讲师教授给学生做讲座,培养学生进行人生规划,为自己的未来就业设定目标,为实现理想的目标作出合理的规划,为将来毕业之后就业工作架桥铺路。

(二)加强高校与企业合作,调整高校人才培养方向

高校应该重视与企业的合作,深入了解企业实际的用人需求,签订合作意向,不断调整高校的人才培养方向,根据社会整体的企业行业用人需求进行人才培养。在市场经济日益完善的今天,我们高校的人才培养应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高校向劳动力市场输出的人才应当是满足市场实际需求的,在高校的就业教育师资队伍中引进一定数量企事业家,保证高校的就业指导培训能切合实际,真正的提升学生的就业能力和水平;发挥企事业家的榜样示范带头作用,激励学生向优秀企事业家学习的欲望,深入学习理论业务知识,不断地提升学生的各项技术能力和素质水平。努力将自己打造成适应市场、适应企业发展的素质高、业务精、基础扎实的优质全能型人才。

(三)完善相应的机制体系,调节高校人才培养与劳动力市场对接吻合

机制体系的完善包括:高校内部机制体系的完善、企业监督调节体制的完善和政府部门对大学生就业问题的体制完善。高校应当完善相应的体制建设,提高人才培养的优质性和与时俱进性,人才培养要不断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也要建立监督机制,及时的将高校毕业生的实际表现反馈给高校,让高校及时作出调整,适应企业的发展。政府部门也应该建立相关的机制,保障大学毕业生就业的优先性,开辟大学生就业路色通道,实现高校人才培养与劳动力市场完美对接。

三、总结

第8篇

高校文科理论课教学中“讲读写议”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是以建构主义教学理论为理论基础的。与传统意义上的教学活动相比,在建构主义学习环境下,教师和学生的地位作用均发生了根本变化。教师必须彻底摒弃传统的讲授教学模式,更新教育教学理念,采用全新的教学方法和人才培养模式,以“学生”为中心进行教学设计。

建构主义理论认为,学生知识的获得与建构是在一定的情境下,借助教师与同学的帮助和协作交流,利用必要的信息进行刺激,通过意义建构而获得的。理想的学习环境应由“情境———协作———会话———意义建构”四要素构成。在具体的学习环境中,情境的创设不仅要考虑教学目标的实现,而且必须有利于学生根据自己的经验背景,对信息进行主动的选择、加工和处理,从而获得自己的意义,对所学内容进行意义建构;协作是建构主义学习过程的又一重要环节,伴随整个学习过程,它包括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协作,通过在学习过程中的协作,有利于学生搜集、分析学习资料,验证假设、评价学习效果,有利于学生的意义建构;会话是学生学习过程中的基本环节,学生之间必须通过会话进行交流学习心得,研讨学习任务,分享学习经验,共享思维成果,这对实现意义建构有重要意义;意义建构是教学设计的目标所在,是指在学习过程中帮助学生对学习内容进行正确思维反映,深刻理解所学习问题的性质、规律及其内在联系。建立在这种理论之上的高校文科理论课教学中“讲读写议”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要求教师要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重视学生的认知主体作用,同时又不忽略教师的主导作用,将二者有机结合。具体的教学方法中,将“讲”、“读”、“写”、“议”四个环节,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分别设计出不同的学习任务,教师帮助并引导学生实现意义建构。

二“讲读写议”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基本内容

1以“讲”奠定学生理论基础

“讲”是“讲读写议”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一个基础环节。教师在教学中要很精练地讲授该门课程的基础知识,讲清基本概念、基本范畴和基本原理,使学生建立起关于课程知识的基本框架。对所讲授课程涉及的理论知识进行系统归纳和高度概括,力求精而完整,使所讲授的知识体系具备很强的逻辑性。教师要结合所讲授课程内容、特点和学生学习状况,帮助学生建构完整合理的知识体系框架,并结合课程特点,或渗透学术前沿热点理论问题,或刻意设置自学题目,以此引导学生主动思考,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为学生进行“读”、“写”、“议”夯实基础。在这个过程中,最需要注意的是:教师的“讲”,并不是单纯运用讲授法进行的灌输式教学,讲课过程中教师要随时与学生进行交流沟通,及时了解学生学习状况,掌握学生对授课内容的理解程度,及时调节授课计划,综合运用讲授法、讨论法、演示法、任务驱动法等多种教学方法进行启发式教学,引导学生自主思考,自主探究。“讲”的重点不是讲授,而是引导和启发。

2以“读”拓展学生知识领域

在“读”的过程中,教师要引导学生结合授课过程中学生的兴趣所在,有目的性地选择一部本学科经典原著或专业学术著作,带着问题进行自主学习,这样既可以使学生进一步拓宽知识视野,又可以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教师要为学生指明读书方向,帮助学生合理地利用课外时间,指导学生自主发现问题,深入思考。同时,教师还要精心挑选一些能够反映本学科最新研究成果、水平较高的阅读材料介绍给学生,以便学生更好地了解新理论、新观点,获取学科前沿信息。教师还应该结合课程内容最新研究动态,向学生介绍当前本学科学术理论中的热点问题和学术研究中的重点、难点,让学生带着问题去读书,去探究,将“读”的过程推向深入。教师在帮助学生掌握知识的过程中,应不断地引导学生在课外继续主动查阅文献资料,以充实知识体系,形成完整的知识架构,加深对知识的理解,从而形成自己知识体系的意义建构。

在“读”的过程中,重点是鼓励和引导学生探究性读书、创造性读书。“读”必须以“讲”为基础,在课堂教学的基础上,帮助学生带着问题去多读书、广读书、读好书,促进学生知识积累,将知识融会贯通,启发科学研究思维。在读书中自主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产生解决问题的冲动,从而进行创新性思维,形成更深层次的意义建构。

3以“写”深化学生理论水平

此环节是整个教学模式的关键所在,前期的知识积累,只有通过“写”的环节才能进一步深化,才能将学生所学知识系统化,才能进一步激发学生创造性思维。教师首先要指导学生正确写读书笔记的方法和撰写学术论文的技巧。读书笔记既可以记些经典语句和代表性观点的摘录,也可从所读内容中选择一个有思考空间的视角,进行拓展论述与发挥,也可以写对于所读著作的读后感,或对所读著作进行综合评价;指导学生撰写学术论文,要从论文选题技巧、写作基本思路与模式、语言表达方法与规范、学术观点的提炼、论据的引用与查找,论证的思路与过程,结论的科学界定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指导,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初步的科研能力,力求让学生掌握进行科学研究的初步方法与技巧。所以教师在整个过程中,要因材施教,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学生求异思维、辩证思维、整体思维、层次思维及形象思维的科学训练。要结合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自主选题。特别要注意的是,要结合自身学科的特点,引导学生突破传统的思维定式,从不同视角拓展学生的学术研究视野,力争使学生的选题有一定理论深度和学术水平。对于学生撰写的文章(读书笔记或读后感),教师要认真批阅,积极表扬学生的创新点,中肯指出不足之处,对于行文中存在的问题要进行详细批改,评语要以鼓励为主,既客观又不伤害学生积极性。通过对学生撰写的文章的批改,即要让学生客观认识到文章存在的不足,又能激发继续探究、学习的兴趣与热情,深化学生理论水平。

4以“议”提高学生理论层次

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通过授课学习、课外阅读和撰写论文,就必定会有知识上的收获和新的思考,这些学习上的收获或思考,正是“议”的意义所在。在“议”的过程中,议题的选择是关键。选择议题时,要着眼于学生创造性、创新性思维的培养,结合学生的“读”和“写”,精心选择有学术价值、与现实联系紧密的热点内容,特别是有理论争议的内容进行专题讨论。有思考价值的问题可以更强烈地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或者结合学科研究的前沿信息,精心选择有拓展空间的内容进行讨论。对学术界的新问题、新看法、新的研究成果,在学生“议”的基础上再介绍给他们,既能使他们有获取新知识的成就感,又可以训练他们探讨问题的良好习惯,巩固学习的成果。尤其要重视的是,选择议题时既要多考虑在学生中具有普遍反响和普遍兴趣的共性问题,要以基础知识和热点问题为主,切记选题偏、难、怪。对于组织讨论会的形式可以灵活多样,既可以教学班为单位,组织读书报告会,选取有代表性的同学作典型发言,对于有争议的问题教师引导随机讨论,也可将学生以10~15人划分成讨论小组进行专题讨论。对于讨论会的次数,可以根据学生在授课过程中和读书过程中的疑问,或者当前的热点理论问题、或者学生撰写学术论文中反映出的代表性观点与存在的共性问题等,切忌将讨论流于形式,人为的设出多种限制,教师要牢牢掌握住讨论会的主动权,既要发扬民主,允许有不同意见,又要引导学生的讨论方向,控制讨论的秩序,不能将讨论会变成毫无意义的争论。教师要做好谈论的最后总结,既要有深度,又要具有启发性,引导学生进一步思考。

三“讲读写议”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效果

1“讲读写议”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有效地激发了学生学习积极性

在当前我国高校文科理论课教学中,存在的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学生学习动力不足,严重缺乏主动性。在具体的教学活动中,灌输式教学模式普遍,学生主体地位发挥不好,被动的接受知识,缺乏独立思考意识和基本的思辨能力,普遍感觉课堂教学枯燥乏味,学生缺乏兴趣参与到教学活动中,也缺少机会参与教学,平时专业知识积累差,课堂听课率低,绝大多数学生都在学习外语或准备考各种资格证书,期末考试时突击复习。但“讲读写议”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中,凸显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创造更多的机会让学生参与教学,极大地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课堂师生互动好,课下学生学习主动,有效地激发了学生学习积极性。

2“讲读写议”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很好地培养了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在当前我国高校文科理论课教学中,大部分学生的学习目的指向是课程的结业考试,在听课过程中,消极参与教学,只是被动接受教师传授知识,固性思维严重,专业基础薄弱,缺乏独立思考习惯和创新思维,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较差。通过运用“讲读写议”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组织高校文科理论课进行教学,构建了更好的学习环境,激发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别是通过撰写学术论文和专题讨论,从多个角度、多个层面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思维能力,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均得到大幅提高。

第9篇

论文关键词 债权人利益问题 财产继承 债权人利益保护

在继承权以及债权方面,怎样使这两方面能有效平衡,这个问题是目前继承法以及民法中较为关注的问题。依据我国《继承法》第33条有关规定,当前,我国实行的立法是限制责任继承制的,换句话说就是,“被继承人把相应的债务遗留给继承人,继承人按照一定的要求的规定及时偿还遗产的实际价值,如果有超过遗产具体价值的债务,相应的继承人可以不用全部偿还。”这项规定的出台,一定程度上把继承权以及债权相互平衡,但是,在部分问题上,对债权人利益保护方面做的不到位,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将进行详细的分析和阐述。

一、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在财产继承中的具体表现

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在财产继承中的相应表现有:目前债权人在财产继承中的利益问题、债权人的权益受到侵害的具体表现。

(一)目前债权人在财产继承中的利益问题

《继承法》第33条相关规定指出:“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应该清偿被继承人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的债务和税款,具体需要缴纳的债务以及税款的标准是以,被继承人的遗产实际价值为准。如果有超出遗产具体价值的部分,相应的继承人可以不用全部偿还。如果相应的继承人不继承遗产,那么,对于被继承人的遗产中应该缴纳的债务以及税款可以不用偿还。”依据这一条规定,如果被继承人给继承人遗留了五万元的存款,继承人完全同意继承全部遗产,那么,继承人就要承担被继承人的全部债务以及税款,具体债务偿还额度的标准是以所继承的全部财产为限度。

依据法律来说,提出这一规定,可以高效的避免众多债务人运用法定的方式,将所继承的财产转移,有效的规避相关税款以及债务,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相关利益,在关于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方面,起了一定的作用。

(二)债权人的权益受到侵害的具体表现

遗产的法律定义是,遗产具体范围指哪些,可以直接决定相关债权人具体利益受保护的程度。针对这一问题,我国目前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指定不明确,例如,相关债务人享有的一定的债权,最终是否从属于遗产,基于这种问题,我国的法律法规没有明显的规定。

另外,依据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法律要求的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人可以不用完全继承,继承人可以运用明示的方法提出放弃继承,同时,也就放弃了承担相应的债务问题,一般说来,被继承人的遗产被继承开始到相应财产分割之前,法定继承人可以明确提出放弃相应的继承权,但是,这样说来,对于债权人是非常不公平的,由于,不能明确相应继承人继承遗产与否,那么,债权人跟谁要相应的债务,是十分不明确的,基于这种原因,对于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法律没有相关的有力措施。

其中最严重的问题是,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如果债权人的利益受到危害时,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手段进行救济,“必要的救济手段是非常重要的,同时也是法律法规中不能或缺的重要部分,因此,前面提出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不受法律保护”。针对这一重要问题,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没有合理体现,所以,致使债权人的利益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

二、债权人的利益问题受侵害的主要原因

债权人利益问题受危害的主要原因包括:目前我国继承法中社会条件起着决定性作用、继承法缺乏理论研究、相应继承人危害债权人的利益。

(一)目前我国继承法中社会条件起着决定性作用

目前,我国《继承法》是1985年制定的,直到现在没有进行更新。我国目前的社会现状和上世纪80年代相比,早已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上世纪80年代,我国处于改革开放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相应的债权问题比较简单,尤其是个体私有制不健全,继承法的内容没有涉及到债权人债务问题。

(二)继承法缺乏理论研究

目前我国法律缺乏对于债权人债务问题的关注,对继承法的家庭问题的具体研究相对缺乏,上世纪80年代,我国立法技术以及相应的法制观念比较薄弱,对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以及债权人和债务质检单的关系的探究不够清晰。

(三)相应继承人危害债权人的利益

最近几年,在我国存在大量的相关继承人运用法律手段的漏洞来危害债权人的权益。例如,具体发生在某城市的案件,王姓债务人欠张姓债权人五万元人民币,但是,王某去世之后,张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提讼,提出要王某的儿子王刚代替其父亲偿还应有的债务,但是,张某没有任何的证据证明王刚继承了王某的全部遗产,所以,法院最终以证据不足把张某的诉讼请求完全驳回。王某用了瞒天过海的招数,成功的把这笔债务推脱了。王某将自己的财产都赠给自己的弟弟,所以,一旦王某过世,王某的弟弟再将财产如数赠给王刚,这种继承方式使得王刚不用对父亲的债务有任何的承担,但是,债权人张某的利益,一定程度上却收到了危害。对于这类现象,生活中的例子非常的多,这些问题都是法律漏洞,是法律不能预料的,债权人的利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

三、境外对于债权人利益建立的基本制度

境外对于债权人的利益问题建立的基本制度包含两种体系:大陆法系地区建立直接继承政策、英美法系地区制定间接继承体系。

(一)大陆法系地区建立直接继承政策

直接继承的意义是,被继承人去世之后,把被继承人的相应财产转接给继承人,被继承人的相关债务问题都要归于继承人进行承担。但是,这种制度的问题是,遗产债权人的权益收到危害。所以,众多大陆法系的国家和地区全面建立了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制度,例如,德国、法国、以及我国台湾民法有关的规定,继承人行使继承权之后,相应的继承人具有一定的选择的权利。相应的继承人具有选择权利的具体表现有:一是无条件直接继承;二是有条件继承;三是放弃继承等。一旦继承人在规定的时间没有做出相应的明示,就断定为无限责任继承权。目前,我国台湾地区具体继承权是自愿无限继承。具体的继承方式非常的简单,不需要向我国法院递交申诉,不用口头表示。不管是明示还是承认,都允许进行继承。只要在规定的实践内,没有做出相应选择的,或者在放弃的时间同样没有做出选择的,视为自动接受无限责任继承权。

自愿接受无限继承权是指,被继承人的全部遗产不具备清偿债务的能力,那么,继承人就要付出相应的偿还行为。如果相应继承人做出不正当的行为和举动,会有相应的法律进行制裁,我国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继承人具有接受继承权,但是,不允许继承人对继承权的利益进行享受,一定要接受无限继承的责任。如果上述行为表现出伪造遗产以及隐匿财产等行为。一旦选择接受有限责任继承权,一定要上交忠实遗产清册,确保遗产数目清楚,这种方式,有助于继承人公开继承财产的数额,制止了恶意藏匿、转移的可能。另外,大陆法系的地区还建立健全相应的遗产管理体制。例如,《瑞士法典》中,第594条中规定:“被继承人的相应债权人,一定要做好债权清偿工作,如果债务未得到清偿或者没有相关人士进行担保,要在被继承人去世之后的三个月里,要求有关部门进行官方计算。”

在日本,相关债权人如果发现法定继承人的某些行为危害到债权人的债务问题时,就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遗产管理工作,有关部门进行相应干预之后,继承人就丧失了管理遗产的能力,这样的规定可以使遗产最先用于偿还被继承人所欠下下的债务,进而可以维护债权人的基本利益。大陆法系地区的这项规定,有助于保护债权人的全面利益。

(二)英美法系地区制定间接继承体系

具体在遗产继承情况上,英美法系地区使用的是间接继承体系。间接继承体系是英美国家普遍使用的制度,那么,我国香港地区也在使用间接继承体系,换句话说,“就是继承人开始继承遗产之后,所得遗产暂时先不给继承人,先由有关部门进行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问题、交付遗赠以及上交遗产税之后,再把剩余的财产归还给继承人。”这一体系直接确保了债权人的有效利益。但是,这种制度对于有关部门的司法程序要求非常的高。一旦使用这种体系之后,每一个人去世之后,都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出面进行处理有关继承问题,要是没有健全的司法遗产继承制度,是没有办法对遗产继承问题进行有效解决的,相对来说,这项体系同样不适用于我国。

四、对于我国继承法提出的建议

(一)我国要逐步完善有期限、有条件的责任继承体系

法定继承人具有选择权利的具体表现有:一是无条件直接继承;二是有条件继承;三是放弃继承等。我国要逐渐完善概括继承权、限定责任继承权、放弃继承权的选择体系,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护和平衡继承人以及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经过以上内容的分析,无条件的责任继承制和无期限的直接继承制以及放弃继承制,都不能有效的使债权人掌握遗产的准确情况,同时,不能使债权人在合适的时间了解继承人的主张。而法定继承人就会利用体系的漏洞做出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的行为。所以,有关部门要及时的把法定继承人以及债权人之间的关系尽快确立下来,最大限度的解决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债务关系。完善无条件直接继承制、有条件继承制以及放弃继承等选择制度,是全面解决遗产继承有效的方案,法定继承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选择是无条件直接继承、有条件继承还是放弃继承等,可以选择出属于自己的恰当的继承方式,用来全面维护继承人合法权益。

(二)具体修订《继承法》中要建立遗产清册程序

发现问题是为了解决问题,经过对我国现行《继承法》中针对债权人权益问题存在的弊端进行全面分析,在结合相关法律资料进行总结和阐述,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具体如下:我国现行修订的《继承法》中关于债权人和继承人的权益保护上,加大对债权人权益的保护,这是我国修订《继承法》所遵循的重要原则。具体实施阶段,要全面做到改变我国继承法中无条件继承制为有条件继承制,建立健全有条件的责任继承体系。那么具体用来实现的标准是,建立遗产清册程序,例如,全面建立按照规定制作的遗产清册程序和遗产清册异议、公示催告和遗产清册权益等内容。

第10篇

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医专业学位的设置方案。方案提出,为服务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对中医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中医人才培养体系,创新中医人才培养模式,特设置中医专业学位。中医专业学位分为博士、硕士两级,含中西医结合及民族医。

中医博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为Doctor of Chinese Medicine”, 中医硕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为“Master ofChinese Medicine”。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其临床能力培养与中医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有机衔接;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其临床能力培养按照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进行。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或导师组负责制,教学方式采用课程讲授、案例研讨、社会实践、跟师学习等多种形式,重视名老中医药专家经验总结与传承。考核方式分为学位课程考试、临床能力考核和论文答辩三部分。学位论文应结合中医临床实际选题,突出实际意义和应用价值。

(来源:《北京青年报》)

第11篇

论文摘要:培养高素质、创新型高等中医药人才是新时期中医药教育的目标。文章通过分析现行中医教育制约人才成长的因素,提出从培养周期、课程体系、教材、教学方法、实践、考核等环节的改革来构建创新型高等中医药教育人才培养体系。 

    建国50多年来,中医药教育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实现了由传统教育方式向现代教育方式的转变,基本形成了现代中医药教育体系,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医学科学的发展,新时期对医学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原有的高等中医人才培养模式和中医教育体系由于发展滞后,已不能满足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中医药复合人才的需要。 

1现行中医教育制约人才成长的因素 

1. 1学制太短 

    现行中医教育普遍实行五年制培养,七年制专业只是少数院校开设。通过五年培养周期培养出来的学生存在基础知识不甚牢固、动手能力不强,中西医都懂一点但都不精的情况。 

1.2培养目标存在误区 

    一是求全:将中医药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为培养医疗、科研、教学型的高级中医药人才。二是求备:中医药高等人才培养追求中、西医兼顾这种培养目标的定位。但两种医学领域里各自庞大的理论体系和大量的临床实践要求,在短短的几年时一间里,不可能完成设想的培养计划。 

1.3课程体系重复繁琐 

    课程设置存在以下弊端: 

    (1)中医学科界限不清,中医课程内容与课程界限不清,内容大量交叉重复。 

    (2)素质教育薄弱。 

    (3)课程结构单一,造成基础过窄。 

    (4)反映在中医课程体系上的中医理论无明显进展,临床课程停留在证型论治上,缺乏临床思维训练,学生临证能力差。 

    (5)西医课程知识模块沿用了西医院校的主干课程体系,在教学内容上实行压缩式教学,理论与实践脱节,造成学生处理病房工作及危急重症能力差。 

    (6)中西课程之间,缺乏沟通、比较的桥梁课程,未能达到整合目的。 

1.4教材编写滞后 

    内容陈旧,且重复无序,教材中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差距很大。 

1.5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 

    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被割裂为两个互相独立的阶段,临床实习仅作为课堂教学的延伸和补充。临床教学在教学内容、教学目标上与理论教学难以保持前后一致,学生临床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明显不足。 

1.6综合素质培养不够 

    重专业学习,忽略其他自然科学特别是人文社科知识的学习。导致学生人文素质和综合能力较差,知识面窄,适应社会能力差。 

1.7考核制度死板 

    考试以考核知识的记忆和理解为主,忽视了临床能力的培养。 

2构建创新型高等中医药教育人才培养体系 

    笔者认为,在教育理念革新的前提下,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构建高等中医药教育体系。 

2. 1培养周期 

    现代社会的中医院已经远非与传统意义上的中医诊所相比较,因此对中医院校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医学知识的系统性要求不断增高。为了保证中医人才的培养质量,必须要有足够的培养周期。在调研分析基础上,探讨高等中医教育人才培养学制的合适年限。 

第12篇

论文摘要:培养高素质、创新型高等中医药人才是新时期中医药教育的目标。文章通过分析现行中医教育制约人才成长的因素,提出从培养周期、课程体系、教材、教学方法、实践、考核等环节的改革来构建创新型高等中医药教育人才培养体系。

建国50多年来,中医药教育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实现了由传统教育方式向现代教育方式的转变,基本形成了现代中医药教育体系,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医学科学的发展,新时期对医学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原有的高等中医人才培养模式和中医教育体系由于发展滞后,已不能满足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中医药复合人才的需要。

1现行中医教育制约人才成长的因素

1.1学制太短

现行中医教育普遍实行五年制培养,七年制专业只是少数院校开设。通过五年培养周期培养出来的学生存在基础知识不甚牢固、动手能力不强,中西医都懂一点但都不精的情况。

1.2培养目标存在误区

一是求全:将中医药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为培养医疗、科研、教学型的高级中医药人才。二是求备:中医药高等人才培养追求中、西医兼顾这种培养目标的定位。但两种医学领域里各自庞大的理论体系和大量的临床实践要求,在短短的几年时一间里,不可能完成设想的培养计划。Www.133229.cOm

1.3课程体系重复繁琐

课程设置存在以下弊端:

(1)中医学科界限不清,中医课程内容与课程界限不清,内容大量交叉重复。

(2)素质教育薄弱。

(3)课程结构单一,造成基础过窄。

(4)反映在中医课程体系上的中医理论无明显进展,临床课程停留在证型论治上,缺乏临床思维训练,学生临证能力差。

(5)西医课程知识模块沿用了西医院校的主干课程体系,在教学内容上实行压缩式教学,理论与实践脱节,造成学生处理病房工作及危急重症能力差。

(6)中西课程之间,缺乏沟通、比较的桥梁课程,未能达到整合目的。

1.4教材编写滞后

内容陈旧,且重复无序,教材中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差距很大。

1.5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

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被割裂为两个互相独立的阶段,临床实习仅作为课堂教学的延伸和补充。临床教学在教学内容、教学目标上与理论教学难以保持前后一致,学生临床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明显不足。

1.6综合素质培养不够

重专业学习,忽略其他自然科学特别是人文社科知识的学习。导致学生人文素质和综合能力较差,知识面窄,适应社会能力差。

1.7考核制度死板

考试以考核知识的记忆和理解为主,忽视了临床能力的培养。

2构建创新型高等中医药教育人才培养体系

笔者认为,在教育理念革新的前提下,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构建高等中医药教育体系。

2.1培养周期

现代社会的中医院已经远非与传统意义上的中医诊所相比较,因此对中医院校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医学知识的系统性要求不断增高。为了保证中医人才的培养质量,必须要有足够的培养周期。在调研分析基础上,探讨高等中医教育人才培养学制的合适年限。

第13篇

积极发展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建立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是目前我国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1]。中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是相对于中医学学术性学位而言的学位类型,目的是培养具扎实且深厚的中医理论基础,且具有娴熟且丰富临床实践经验的中医人才,培养目标具有中医实践性,培养内容具有专业领域性。采取科学且合理的培养方案并加强培养过程的管理,对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以下是黑龙江中医药大学2016年针对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最新制定的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专业及年限

 

培养热爱中医药事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人文素养和专业素质,掌握坚实的中医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及基本的现代诊疗技术,具备较强临床分析和实践能力,以及良好的表达能力和医患沟通能力,能独立、规范承担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常见疾病诊治工作,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具有较强传承学习、并有一定的临床研究能力的高级中医药临床人才。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和较好的外语交流能力。

 

我校中医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包括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五官科学、中医儿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妇科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结合临床等专业。

 

培养过程中将采用理论学习、临床轮转与导师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临床轮转最为主要,同时注重祖国医学传统经典传承。导师培养研究生的过程中将实行导师或指导教师组负责制,同时,鼓励且积极吸纳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教师对研究生进行教学培养。

 

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3年。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培养要求者可以延长学习年限,但全部年限不得超过6年。延期期间费用由个人承担。

 

二、课程学习与考核

 

课程类别包括学位课程和公共专业理论课程。学位课程以中医临床专业发展为导向,涵盖中医学专业必备的知识结构和专业技能。突出对中医临床思维与诊疗方法的培训与强化和对现代科学研究能力的培养。同时,在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过程中,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临床与科研相结合,既符合国家对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整体要求,又体现学校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自身特点。学位课程由研究生院组织课程的讲授及考核。学位课程实行学分制,学位论文答辩前应修满不少于21学分(政治理论课3学分、外语2学分)。

 

公共专业理论学习课程为培训基地对规培人员开设的公共专业理论学习课程,由规培课程的讲授及考核任务。

 

课程教学主要采取集中授课、案例研讨、专题讲座、网络教学等方式进行。课程学习原则上在第一学年内完成。课程学习主要利用晚上和周末时间进行,各培训基地应予以支持。课程考核采取笔试、学术报告等多种方式进行,其中,学位课程考核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公共专业理论课考核由所在培训实施。各门课程考核均为百分制,并以60分以上为合格,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应学分。

 

三、临床能力训练和考核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和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有关住院医师培训的规定执行。临床能力训练第一阶段为通科能力培训(24个月),即在中医各相关专科轮转培训,主要对中医临床工作能力进行培养,要求掌握相关的中西医临床基本技能;第二阶段为专科能力培训(9个月),即在所学专业进行各专科培训,以强化各科专业知识和临床技能,提高此类专科疾病的诊疗能力,掌握中医专科诊疗规范、临床操作技术、中医专科特色疗法。根据中医临床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将师承培养方式融入到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中,每周跟师半天,累计每年跟师不少于30次。培训期间,可采用临诊抄方等多种形式学习指导教师学术思想、诊疗思路或临证经验。主要考核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是否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实践操作及思维能力。最后,对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研究生,认定其临床能力考核合格。

 

四、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

 

在选题过程中,鼓励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从临床实际出发,紧密结合临床需求,进行具有科学性与实用性的规划研究,鼓励研究生对专业最新进展密切相关的自主选题进行剖析研究。接下来进行开题报告及考核,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开题报告和文献综述。一般在第一学年进行开题考核,考核小组对研究课题的科学性、可行性以及是否具有重要的临床应用价值进行评议。开题考核时应具有详细记录,并填写相应表格。接下来进行学位论文的撰写,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须体现中医学独有的特色,鼓励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设计论文过程中运用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中医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中医硕士专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可以有多种形式,例如:病例分析报告、临证经验总结、临床疗效评价、临床应用基础研究、专业文献循证研究、针对临床问题的实验研究等。最后,进行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答辩过程将按照《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学位工作细则》的具体要求和程序进行。研究生须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项要求,考得《医师资格证书》 ,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方可提出学位申请。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答辩通过后,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提出授予专业学位的建议,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中医硕士专业学位,颁发中医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五、分流机制

 

根据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对某些不适宜继续按照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的研究生进行合理分流。

 

在规定培养期限内,未完成学位课程的研究生不可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环节,要求延期补修相关学位课程、肄业或者退学,其中,补修相关学位课程成绩合格并达到其他培养要求者,可准予其毕业并申请学位。第二学年内未获得《医师资格证书》的研究生,根据其个人意愿,允许其申请转入同专业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渠道,但须按照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和要求进行培养和管理。第三学年仍未获得《医师资格证书》的研究生不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但可准予其延期、结业或退学。延期培养期间获得《医师资格证书》,达到考核要求者,可重新申请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但是,延期期间仍未获得《医师资格证书》,未达到考核要求者,只准予其结业。

 

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完成学位课程考核,但其未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可对该研究生进行毕业考核和论文答辩,准予毕业,但暂不授予其学位。毕业后三年内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研究生,可申请授予中医硕士专业学位;若研究生毕业后三年内仍未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学校则不再授予其中医硕士专业学位。毕业当年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但其他培养环节均达到要求者,可准予其毕业;在一年内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并重新申请论文答辩通过者,可补授其学位。

 

六、组织管理

 

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和住院医师双重身份,接受学校、培训基地管理,由学校研究生院统筹负责。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包括学术指导教师和临床能力训练指导医师。学术指导教师主要负责指导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各轮转科室需成立指导小组,负责指导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临床能力训练。

第14篇

【关键词】中医药高等院校 地方 合作培养人才 模式

中医药作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创举,蕴藏着深厚的智慧与文明,为中华民族繁衍昌盛和世界文明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广东省委、省政府于06年在全国率先吹响建设中医中药强省的号角。加强高等中医药教育,培养高层次中医药人才,高等中医药院校和地方政府都肩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

广州中医药大学成立于1956年,是全国首批4所中医药高等学府之一,已形成了从学士到硕士、博士、博士后完整的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经过53年建设,我校积累了优质的教育资源,拥有邓铁涛、欧明、王建华等中医药界德高望重的名老专家,汇集广东省名中医、全国名老中医药学术经验工作指导老师、珠江学者、学术学科带头人等医疗骨干。

为充分发挥中医药高等院校的办学、人才和资源优势,培养更多中医药的铁杆优秀人才,用实际行动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我校于2005年,2009年分别与广州市卫生局、中山市卫生局签署“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合作协议”,由广州市、中山市卫生局委托我校为两市培养一批优秀中青年中医临床工作者,使之尽快成长为热爱中医药事业、医德高尚、医术精湛的优秀中医临床人才。2008年,“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已圆满结束,其模式探讨如下:

1 实施的培养措施

“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主要参照国家中管局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和全国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培养方式而制定。培养周期为3年,研修内容主要包括:

1.1 理论学习

重点学习中医古典医籍,要求在专家指导下精读四大经典,并每年至少钻研2部与本专科相关的医籍,同时我们每年开办2次短期研习班和相关讲座。此外,还开办“中医名家”系列讲座,邀请国内知名专家阐述本学科的最新学术研究和自己的临床经验。

1.2 医疗实践

在日常医疗实践的基础上重点强调跟师学习,通过每周跟师门诊1个半天,跟师查房1次,系统总结和继承名老中医的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另外对研修对象在继续教育、科研方面都有一定的要求。

1.3 考核管理

为了激发研修对象的学习积极性,我们每个研修年度都开展考核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包括进修学习、研读医药古籍、临床实践、跟师学习等方面。成绩在70分以上者进入下一年度学习,60-69分者限期补齐未完成的学习内容,不足60分者予以淘汰。三年期满进行结业考试,考核合格者,由我校与广州市卫生局(或中山市卫生局)联合颁发结业证书。

2 取得的成果

2008年,我校与广州市卫生局合作培养的20名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已顺利结业,现将该项目研修对象取得的成绩归纳如下:

2.1 理论学习方面

所有研修对象均完成了中医四大经典学习计划,且分别提交6篇以上读书心得;15名研修对象完成了6部与本专科相关的古典医籍的学习,其中6人完成了10部以上古典医籍的学习(1人完成了24部古典医籍学习);17名研修对象完成了参加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90学时以上),13名研修对象主讲国家或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6学时以上。

2.2 临床实践方面

所有研修对象均完成了跟师学习计划,16人提交了6篇以上质量较高的跟师心得,其中2人撰写跟师心得达10篇以上;所有研修对象均完成了50份跟师临床病案;18名研修对象完成了在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或重点专科进修90天的进修计划。

2.3 科研方面

19名研修对象在国内外期刊上公开发表第一作者论文共58篇,其中16人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5人发表5篇以上学术论文;19名研修对象获得了共31项科研项目立项,其中市级科研立项16项,省级科研立项15项,其中1人主持省自然科学基金1项。

2.4 医疗方面

所有研修对象的平均日门诊量都有增长,其中14人的平均日门诊量增长率超过10%,2人平均日门诊量增长率达到40%;所有研修对象的区域外患者就诊率均有增加,其中16人的区域外患者就诊率增加超过10%,8人的区域外患者就诊率增加超过30%。

此外,至研修项目结束时,20名培养对象中,有2人入选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2人入选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对象。

3 主要体会

3.1 领导重视,单位支持

我校领导和卫生局领导高度重视“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多次要求我们经办人员要站在贯彻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打造中医药强省及《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创新高校与地方合作培养人才模式的高度,本着共同发展,服务社会的理念,周密准备、精心操作、全力以赴做好研修项目。研修对象所在的单位对研修项目给予大力支持,签于研修对象大部分是单位医疗骨干,单位特意调整研修对象的医疗日程,并优先安排研修对象外出进修学习。

3.2 组织有力,措施到位

为确保“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取得圆满成功,我们与卫生局经办部门通力合作,制订了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训大纲、实施方案、年度考核和结业考核方案;在广州市和中山市卫生系统内通过笔试、专家面试的方式遴选研修对象;在专业对口,双方意愿的基础上,邀请学术思想深厚,临床经验丰富,医德高尚的专家担任指导老师;隆重召开拜师大会,市府、省中医药局及我校领导到会讲话并作重要指示;开展中医药基础知识学习班,邀请本专业最知名的专家讲座。

3.3 注重环节,管理得力

俗语说:“细节决定成败”。为加强研修项目的管理,我们统一设计了跟师门诊病历和医案,并为每位学员建立一套跟师档案材料;年度考核总结会议,召集指导老师和研修对象开座谈会,征集他们对培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的建议,认真审理后反馈到以后的管理中;对学业优秀的研修对象及时给予表扬,对学业松懈的研修对象及时给予警示,使研修对象受到鼓励与鞭策。

4 不足之处

首先,少数师生对此项工作的态度不能始终如一,考核中发现,少部分师生一开始时很认真负责,完成的跟师材料质量较高,后期就出现了为了完成任务而应付了事,形成虎头蛇尾的情况。其次,研修对象由于出差、工作调动等原因,即使经过努力调整,仍存在跟师时间不够等问题。

第15篇

摘要:本文系统整理了湖北中医药大学中医教改实验班的办班实践,总结其经验有四:一是采取“分数”与“兴趣+潜力”相结合的选拔方式;二是重视中医经典和中医传统文化课;三是理论学习与临床实践相结合;四是严格而规范的培养过程管理。

关键词:中医;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实践

中医药高等教育历经约60年的发展,目前已具有相当的规模,为社会培养了大批中医药人才,也使中医学融入到了大教育、大卫生的体系之中[1]。然而,不少人对高等中医院校现有的人才培养模式产生了质疑[2],许多毕业生中医理论不够扎实、动手能力不强,很难适应医院的要求。我校早在1958年即开展中医学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对58级4班实行师承教育与院校教育相结合的培养模式,培养出了张六通、孙国杰、梅国强、陈如泉、涂晋文等一批全国知名的中医药学家,其中梅国强教授今年被评为全国第三届“国医大师”。我校针对中医药高等教育的现状和形势,于2004年成立了中医教改实验班,经过10余年的探索和实践,成效显著,现将其总结如下。

一、组班方法及班级管理

采取“分数”与“兴趣+潜力”相结合的选拔方式,遴选出综合素质高、对传统中医文化和中医专业有学习潜能和浓厚兴趣、特长突出(如医古文或英语特长)的学生30名左右组建新班级。选拔环节有志愿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笔试考英语、医古文、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面试重在对学生学习中医的兴趣和意志品质及思维能力进行考核。同时,专门给中医教改实验班配备专任教师作为班级辅导员,要求工作认真负责、教学经验丰富、年富力强,并针对学生跟师临床,建立了定期考核、监管和反馈机制。

二、人才培养模式的主要特点

该班执行独立的教学计划,目标是培养中医基础理论扎实、中医经典功底深厚、临床思辨能力强、具有在继承基础上进行创新的中医专门人才。

1.院校教育中结合师承,班级制与导师制互补。“院校教育”有系统培养的优势,“师承教育”有早临床、多临床、名师指导的优势。除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外,我校为该班每名学生配备一名临床指导老师。要求学生每学期至少有18个单元时间跟师临床,每次跟师临床要写跟师临床记录,至少记录3个完整病案。同时,每学期必须至少完成10篇读书心得,其主要内容为学生读经典心得体会、记录导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以及在课程学习、跟师临床中发现的问题、设想的解决方案等,鼓励学生在导师指导下,师古而不泥古,继承又能创新,积极开展古方古法新用、成方成法活用等。

2.课程体系中突出中医经典和中国古代文化。我校对中医教改实验班的课程进行优化、整合,设置以中医课程为主体,中医文化课程为基础,经典课程突出,西医课程少而精,先中医后西医的课程体系。核心课程群有五类:一是中医文化课程,包括《中国传统文化概论》、《中医哲学基础》和《国学经典选读》等;二是中医基础理论课程,包括《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和《方剂学》;三是中医经典课程,包括《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温病学》;四是中医临床课程,包括《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针灸学》、《推拿学》等;五是中医临床思维拓展课程,包括《名医医案精华选讲》、《经方临床应用》等。其特点:一是确保中医经典课程学时占中医类课程的14,并突出其核心地位;二是加强中国传统文化的熏陶。教学内容涉及中医的历史文化背景、哲学根源、认识论、方法论、理论特色等。

3.培养计划中强化临床,实现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我校通过合理设置人才培养方案的中医基础、中医临床以及中医与西医课程比例,压缩理论课时,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等来强化临床实践环节。通过构建课程实践、预实习、跟师临证、实训、毕业实习等多环节、立体式的临床实践教学体系,实现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使知识的传授与能力培养、技能训练融为一体。

三、改革成效

1.学生培养质量。目前,我校已有9届中医教改实验班学生毕业,硕士研究生平均录取率约80%,其中2008级达到88%,就业率基本上达到100%。在已毕业9届中医教改实验班学生中,有10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有10余篇论文获得湖北省大学生优秀毕业论文一等奖,有近20篇论文获得湖北中医药大学优秀论文奖,并在国内公开发行刊物上100余篇。

2.社会影响。通过10余年的探索和实践,得到了国内同类院校和媒体的广泛关注。至今,已有十余家新闻单位如中国医药学报、楚天都市报、楚天金报、湖北电视台就该班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设置、中医文化课等方面进行了多次报道。特别是毕业生就业单位对中医教改实验班培养出来的学生评价非常高。

四、成果应用

1.中医学七年制拔尖创新人才多元化培养模式的建立。2011年我校“中医学拔尖创新人才(卓越中医师)培育试验计划”成功入选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项目,这是我校总结传统“师承教育”经验,实施中医教改实验班,同时结合国家教育部“中医继承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项目而取得的又一成果。“基于中医药高等教育规律培养中医药拔尖创新人才的研究与实践”于2013年获湖北省政府高等学校教学成果一等奖。我校针对中医学七年制实行多元化的中医拔尖人才培养模式,简称“五个结合”,即院校教育与师承教育相结合、基础理论教学与临床思维能力培养相结合、学期教育与假期访学(访名院、名科、名医、名药)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名医名家讲坛相结合、国内教育与国际交流相结合。

2.试点学院改革项目的确立。我校在成功举办中医学教改实验班的基础上,2013年成功申报湖北省高校试点学院改革项目———国医学院(鄂教高函〔2013〕15号),标志着我校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试点学院改革是在普通本科高校选择专业学院设立“教育教学改革特别试验区”,推进以人才培养体制改革为核心,以学院与社会创新资源协同发展为路径,以学院为基本实施单位的综合性改革。至此,我校中医教改实验班的试行与教育部中医学专业改革试点项目以及省级试点学院相适应,形成一条以“试点班—试点专业—试点学院”为主线的富有中医特色的试点改革之路。

五、体会

我校中医教改实验班能够取得显著成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采取“分数”结合“兴趣+潜力”选拔人才组建新班级,重视学生对中医传统文化和中医专业的学习潜能和学习兴趣,克服了单纯分数选拔方式的不足。(2)重视中医经典和中医传统文化课程。调查名老中医的成才之路,发现熟读经典是学好中医的关键因素[3]。但随着学科的分化、学分制的推行,西医课程、选修课,以及顺应素质教育要求开设的课程均有所增加,因此中医经典课程学时数大幅度削减,以致学生普遍对中医经典课程的学习采取应付态度。另外,中医学具有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双重属性。中医学要发展就要对中国的宗教、哲学以及文化人类学等方面有所涉猎,才能够谈得上研究和发展中医[4]。(3)将理论学习与临床实践合二为一。中医学是实践性很强的科学,无论经验的获得或是理论的深化,都离不开临床实践。院校教育与师承教育相结合正是实现二者结合的最佳方式。(4)严格而规范的培养过程管理也十分重要。我校中医教改实验班的办班实践证明了熟读中医经典、反复临床实践是中医药人才成才的必由之路;院校教育与师承教育相结合、班级制与导师制互补,是中医药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最佳模式[5]。

参考文献:

[1]陈晓明,罗小泉,吴伟.对现代中医高等教育反思[J].陕西中医,2008,29(11):1567-1568.

[2]赵志英.浅论中医高等人才之现状[J].中医药导报,2007,13(2):20-21.

[3]黄利兴,刘英钱,查青林等.当代百名名老中医成才之路调查[J].江西中医学院学报,2007,19(2:)87.

[4]王新陆.再论中医学的双重属性[J].山东中医药大学学报,2005,29(2):8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