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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合规管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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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合规管理

第1篇

【关键词】财政职能;规范;非税收;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加快,关于非税收入所涉及的资金增加,尤其是基层非税收入的管理,涉及资金大,管理比较混乱。于此,我国在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中,还存在明显的不足,尤其是管理理念的不成熟,管理工作不规范等问题,严重制约着各项管理工作的落实。于此,强化财政职能,尤其是落实管理改革,对于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非税收入的管理现状分析

(一)关于非税收入的认识不到位

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一部分,部分单位在对于该部分的资金认于非税收入管理的需求,我国已设立了相关的政策与法规识上,认为非税收入资金为单位所有,对于管理工作比较冷淡、不积极,以至于非税收入资金不能及时的上缴。甚至部分单位在资金的上缴后,提出资金回拨的请求,影响着非税收入管理的深入开展。

(二)非税收入管理缺乏规范

非税收入涉及面广,管理工作量大。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管理部门繁多,各部门的职能重叠,以至于管理力度不到位,缺乏规范的管理职责。在管理工作中,关于非财政部门的参与,很大程度上分散了管理的集中性,财政职能不明确。同时,相关法律和政策,在对管理职权上,并未形成统一,加剧了财政职能的不规范性。财政部门在非税收入的征管环节上,缺乏管理的有效性,在工作中处于被动的状态,不易于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关于票据的管理不规范

在非税票据管理工作中,一些单位领用手工非税票的数量较多,资金滞留在银行的时间较长,没有及时做进非税专户。二是异地汇款款项较多,单位没有及时开出非税票,存在票款不同步的现象,这就造成财政部门对账困难,未达账项较多的现象。

二、基于财政职能,规范非税收入管理

非税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部分,基于财政职能,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是进一步强化管理力度,落实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基于上述,我们知道,当前的非税收入管理还存在诸多的问题,尤其管理的不规范,严重制约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于此,在非税收入管理中,要强化好各项目的管理工作,以落实好各项政策。

(一)强化非税收入的项目管理

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繁而细,项目管理的任务繁重。在落实财政职能中,要明确好项目管理的原则,基于项目的实际情况,实现管理的全面性。并且,非税收入在政策上,受到多方面的支持,因而,管理工作要做到合理合法,杜绝乱收费的行为。同时,基于非税收入项目清理,做好项目事务的审查工作,以建立相应的项目库,这样便于管理的规范化。对于各部门、单位,在管理的形式上进行统一,尤其是票据管理编码的统一性,可以很好地规范票据管理。而且,强化相关信息的监督,尤其是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便于非税收入管理的工作开展。

(二)非税收入管理的标准化

非税收入管理的任务繁重,在管理工作中缺乏标准化。关于非税收入管理的标准化,可以优化政府的管理工作,强调了管理的重点。在管理的标准化中,需要基于决策的程序,明确好管理的职责与任务,以实现有效的管理。

1.关于标准的确定

关于非税收入标准管理,在于标准的有效确定。在确定的过程中,需要基于公共决策程序,明确好标准的科学性。而且,标准的确定在于赢取群众的支持,于是发挥有效的听证制度,对标准进行有效的确定。群众对于非税收入的相关信息,具有知情权,在标准的确定中,可以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2.关于管理权限的明确

非税收入管理的工作繁而细,管理的权限不够明确。于是明确好管理权限,对于管理效率的提高具有重要的作用。在管理的方式上,要转变传统的单一方式,标准的确定,需要物价部门的参入,以确保标准的合理化。非税收入管理的政策性较强,各管理部门完善管理体制,以强化立法机关和政府机关的财政职能。

(三)严格执行政策,以强化监管力度

在多元化的市场环境下,非税收入管理,需要依托于完善的法律体系,加强财政职能的执行和管理力度。各管理部门的规范化,在于监督办法的实施,对各项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杜绝乱收费的不良现象。同时,相关的非税收入政策,要及时落实与贯彻,做到管理工作的全面和及时。而且,建立完善的管理考核体系,对管理工作进行优化,尤其是良好的激励体系,对于调动财政职能,具有实质性的作用。

(四)深化改革力度,提高财政职能的各项能力

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不够完善,很大程上还需要深化改革。在深化改革的进程中,要落实好收支工作,规范好各项管理工作。而且,财政职能在于各项预算管理的提升,以完善预算支出的标准体系。相关的非税收入资金,需要及时的上缴,避免相关部门、单位,出现挪用或截留的问题出现。同时,依法组织收入,对管理中的问题,进行合理的控制,尤其是关于公益事业的资金问题。

三、结语

在多元化的市场环境下,关于落实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对于国家财政管理的完善,以及体制的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当前的非税收入管理存在诸多的问题,尤其是管理工作的不规范,严重制约着管理的有效性。因而,强化非税收管理,尤其是管理力度的执行,以及管理的深化改革,以落实财政职能,这对于管理工作的完善,起到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柯克.关于加强非税收人管理的几个问题[J].财税广场,2006(12).

[2]管永昊.政府非税收收入失范现象与规范管理[J].北方经济, 2007(01).

第2篇

行政机关是我国国家机构的构成部分,依法行使国家的行政职权,其中主要包括政府以及相应部门。行政机关基础工作的质量如何直接决定着国家整个政治经济管理活动的效果,其中财务管理工作作为行政机关经济管理的核心内容,在整个行政机关工作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是指行政机关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以及财务制度的规定,通过对资金进行有计划地筹集、分配和运用以及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核算、监督与控制的一系列活动的集合。它包括内部控制、资产管理、财务监督等内容以及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评价三个主要阶段。在新的财政体制下,行政机关的财务管理活动也发生了一系列变化,财务工作的内容、形式等变得多样化和复杂化,需要相关部门和人员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改进,积极应对变化的社会发展形势,促进行政机关稳定健康发展,更好的为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一、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完善的财务监管机制

我国的行政机关是由政府组建的,财务的运营状况如何应该受到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控制,但实际上由于各种原因,目前我国很多行政机关还面临着财务监管落实不到位、内外部监管协调性不高等问题,导致财务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不能被及时发现,非常容易给行政机关的资金运行安全造成威胁,一旦处理不当甚至危害行政机关的形象和信誉度,进而降低政府的公信力。因此,行政机关有必要完善财务管理模式,加强财务监管,进而提升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二)预算编制、执行规范性不足

行政机关在进行财务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另一个缺乏规范性的问题是预算编制科学性不足,预算执行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在:行政机关在预算编制基本支出制定方面,还缺乏一定的科学性,为一些人员挪用资金、铺张浪费留下隐患。第二,在资金使用过程中缺乏计划,从原则上来说,机关的各项财务收支应严格按照预算来执行,但在实际工作中预算编制往往较粗、项目不细化或规范性不足,容易造成部门预算内容不全面,重点不明确,导致机关单位和人员在开展财务管理工作以及使用资金时缺乏科学的依据,非常不利于预算的执行。第三,由前面一系列原因造成行政机关预算内容不实,容易导致机关预算约束力和执行力不强,比如在进行项目支出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如果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界定不清,就很可能出现用项目支出来弥补基本支出经费的不足,没有真正落实专款专用,造成资金浪费。

(三)政府采购优势不足

行政机关财政支出的一个主要方向就是实行政府采购,机关实行政府采购,其根本目标就是要实现商品的“质优价廉”。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行政机关在实行政府采购的过程中并没有很大的优势,政府采购周期相对较长,程序繁杂,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同时在机关实行政府采购过程中,很多商品的价格都超出了其市场价格,同样弱化了政府采购的优势。面对这一现状,就需要行政机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应对,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提高政府采购质量。

二、提升行政机关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的意义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已经进入了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关键时期,利益主体也呈现多元化,经济管理活动变得越来越复杂和多样化。行政机关作为国家和政府的重要行政组织机构,必须站在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到加强机关财务管理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国家倡导的建立节约型机关的原则开展财务管理工作,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深刻落实可持续发展观,通过提高机关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有助于节约财政支出,同时有效缓解我国财政资金供求矛盾,满足国家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另外,提升行政机关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是建设节约型机关、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必然要求。不仅能够规范行政机关部门及人员的日常行为,还有助于提高机关资金的使用效率,从源头上打击腐败,坚决遏制铺张浪费,使反腐倡廉工作落到实处,为社会其他企业、组织等树立榜样,进而共同促进国家和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

三、提升行政机关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的对策

(一)优化机关财务监督模式

行政机关资金的使用要接受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针对目前监管机制不完善的问题,国家财政、审计及相关主管部门要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行政单位财务管理规定》等基本制度规范对行政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严格的检查和审计。对于内部监督而言,主管部门要对行政机关的财务、会计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以督促其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提高自身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明确责任制,一旦出现有违规定的行为一定要采取必要的惩处措施。其次,在“互联网+”背景下,相关部门要善于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手段来对行政机关的财务监管模式进行优化,比如利用互联网特殊的监督优势进一步公开机关资金的运作管理,强化外部监督,同时通过网络环境辅以媒体和群众监督,促进行政机关在公开、公正的环境下提高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二)强化预算管理,规范机关收支行为

首先,行政机关要根据实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内容科学合理地编制部门预算,要力争将单位的全部财务收支事项均纳入部门预算的实施范围,严格按照财经法规对单位资金的使用计划和收支项目进行完善,并对相关的收支标准进行细化。其次,行政机关要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必要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保障专款专用落到实处,避免资源浪费。

(三)规范和落实物资集中采购制度

针对目前行政机关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需要机关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改进,其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要加大力度规范和落实物资集中采购制度,推行招标采购政策以达到提升行政机关资金使用效率的目的。对于行政机关来说,大宗货物采购及各项工程项目招投标是其经费支出的重点,具有管理难度大、风险大的特点,为了有效压缩成本,提高采购质量,相关部门有必要完善适用于行政机关的集中采购和招投标制度,使机关在进行集中采购时有据可依,用制度和规范约束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整个过程,并加强全面监督,真正做到货比三家,物美价廉。在招投标采购结束之后,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将相关文件进行整理归档,确保资料的完整性,从而为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开展提供依据。

第3篇

一、职业技术学院加强财务档案管理的作用

职业院校的财务档案管理包括了院校财务开支的全部活动资料,是整个财务工作的具体反映和写照。因此,高校的财务档案保存可以作为日后研究院校财务状况的重要凭证,对日后工作人员找寻资料也提供了方便的途径,大大促进了高校的经济管理。对于有些财务管理中的问题分析,院校财务档案中的资料可以作为重要的参考,为事件处理提供可靠地数据资料,节省工作时间,提高效率。还有一些财务分析的工作,需要使用之前的财务档案,此时数据保存完善的档案就会发挥重要作用。

对于职业技术学院的财务开支,难以避免会有些问题的出现,挪用公款、支出不合理都是很可能出现的,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加强职业技术学院的财务管理也是一种有效的途径。对财务开支情况进行记录,能有效的减少不正常财务开支情况的发生,从而加强职业院校的经济管理。

通过分析职业高校的财务档案还可以为工作人员工作质量的评定提供参考,在分析过程中,院校财务支出的具体情况都会体现出来,对于各项支出和领导者的决策是否合理,都能够很明显的体现出来。而且,职业技术学院通过建立完善的财务档案管理体系,对于管理过程中的不足和缺陷都能及时发现,并且得到解决,促进财务管理的科学化、完善化。

在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过程中,一些与经济管理相关的专业,都需要大量的实践和案例,与理论教学相结合,促进教学工作的提高。而本职业院校的财务档案刚好可以作为教学的参考和依据,将实际引用到教学过程中,既为教学提供了大量的真实案例,又促进学生的能力提高,一举两得。

二、目前职业院校财务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财务档案管理重要性意识不够

通过之前简述,可知对职业技术学校来说,财务档案管理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但是在大多数职业院校中,对财务档案管理的重视性都不高,一般只重视财务工作的开展,对于具体的证明、数据并不重视,只要求有简单的证明就可以了,并没有将档案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在之后的数据、资料整理过程中,大都只使用了财务工作中的简单数据,并没有将整个过程的数据收集完整,导致即使档案管理工作开展落实后,整个资料档案都并不完整,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不够,从根本上来说,是由于领导者的重视不够,在职业技术学院中,主要原因就是由于学校管理者对于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不够。由于管理者不重视该工作的开展落实,所以具体的工作人员更难以将管理工作很好的落实到位。在初期的财务开支证明时就缺乏统一的规范要求,在之后收集资料时,数据也就难以完善。

(二)财务档案管理工作不够规范

相关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的知识技能是造成档案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主要原因之一。对于财务档案管理工作,没有统一的要求,不同的工作人员有不同的处理方法,造成档案管理工作的秩序混乱,影响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其次,职业技术学院中没有设置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很少有专门负责财务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大都是由其他职能的工作人员,更容易造成管理工作中的不完善问题。而有些职业院校中,虽然有专门的管理机构,但是由于各部分之间的权责划分不明确,并且缺乏专业的知识技能培训,难以对管理工作统一约束。除此之外,资源配置情况也是影响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原因,没有具体的档案存放地点,信息数据没有具体的收集、保存途径,即使工作人员有较好的职业素养,也难以将工作规范完善。

(三)缺乏统一的要求和标准

我国高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发展较晚,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规范标准,所以职业技术学院在财务档案管理工作中更是难以达到预期要求,将财务档案管理的有益作用完全发挥出来。有部分职业技术院校虽然对财务档案管理制定有一定的要求,但是都只在小范围或者自己学校里实行,并没有扩展到整个行业,没有形成有规范的行业标准。

三、规范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档案管理

(一)加强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档案管理的意识

出于财务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和目前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档案管理的意识不强,要重点落实增强职业技术学院对此管理的意识。职业院校要在充分意识到财务档案管理的重要性的前提下,改变之前对财务支出证明和资料收集的不重视情况,致力于完善院校财务档案管理体系。先从领导者抓起,引导院系领导者认识财务档案管理对学校财务支出和日后工作的重要性,建立注重学校财务档案管理的意识。在学校领导者的带领下,增强管理工作人员的重视,从而保证学校财务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提高和工作的落实,促进职业技术学院的财务开支科学化,促进职业技术学院的经济管理水平提高。

(二)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

专业的管理人员不仅能提高财务档案管理的效率,而且还能保证工作开展的有序和质量,因此,提高职业技术学院的管理人员具有重要意义。财务档案管理不是单纯的一项管理工作,对于工作者还有一定的专业要求,才能保证工作的高效率和高质量。对于从事财务档案管理的人员应定期的进行技能培训,保证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同时将要求和标准及时传授给工作人员及时落实到工作中。对于提出要求的落实情况对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保证财务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达到标准,保证财务档案管理能随着发展不断进步。

(三)健全院校档案管理制度

每个职业技术学院,要设立专门的财务档案管理机制,促进财务档案管理体系的完善。对于财务档案管理的支出证明,规定要有详细的数据说明,既是为了之后档案收集的便利,也是为了保证职业技术学院的财务支出合理,避免财务问题的出现。在之后的数据收集阶段,要将各种资料收集完善,保证数据的真实性。职业学院在建立管理机制的前提下,对于各部门的分工,也要划分明确,将各个阶段的具体工作划分到部门或者人员,保证每项工作都有专业的负责人。除此之外,对于财务档案管理过程中需要的资源也要配置到位,档案存放需要的空间、信息处理需要的计算机等其他资源,都要满足工作人员的需要。将各部分都要落实完善,保证整个职业技术学院的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完善,促进财务档案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四)提高财务档案管理的信息化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目前我国的网络信息化技术逐渐完善,人们的工作和生活都离不开网络信息,对于职业技术学院的财务档案管理工作,也要与时俱进,将计算机网络技术运用到档案管理工作中来。相比传统的财务档案管理的各种纸质资料,使用网络技术之后,各种财务档案管理工作将更加简便快捷。特别是在进行数据整理保存的阶段,信息化的手段将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因此,在新时期,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是发展的必然趋势。

第4篇

一、中国民营企业的挑战与愿景

中国民营企业管理当前面对的突出挑战有三类:

市场挑战:十以来,行业和市场正在随着系列改革而变得几家欢喜几家愁。对于本身走市场化路线的企业而言可能是利好消息,对权力、政策等寻租的企业和投机性企业而言无疑是非常悲观的。市场正在发生前所未有的变革和白热化竞争,在微利和同质化竞争中,中国的民营企业如何管理以应对市场竞争?

人员挑战:第一代民营企业家面临着选择接班人的问题,也面临着团队年轻化难以管理的问题,面临着股东与职业经理人的难题。如何安排接班人计划?如何管理职业团队?

资本挑战:从广义的资本定义上讲,无论是投资入股,合资合作,并购重组,还是上市、债权或股权融资,都成为企业追求发展的一把双刃剑,做的好就能让企业或老板上一个新的台阶,做的不好可能是把辛辛苦苦几十年打拼的事业全部葬送。对于国有企业也一样,过去的提法叫“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现在叫“国有资本管理”,从资产到资本就是从花钱到赚钱的转变,那么如何管理资本运作?

任何度过初创期的民营企业都有一个愿景:如何将公司做大做强而不是做大做垮?

站在这个愿景的时点,我们不禁要问:靠的是什么? 是过去几年的财务报表数字好看吗?是有一帮跟自己创业的团队吗?是服务或技术优势吗?是政府或金融机构对公司的支持吗?是公司现金充裕吗?是公司资产庞大吗?是有了一个或几个好的项目吗?是公司的商业模式独特吗?是公司不断投入的学习和培训吗?

答案是:是,也不是!

上面的每一项都可能成为不同行业的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的优势,然而纵观世界500强发展史,企业都是基于实业+资本的发展战略以及管理的系统优势获得长足的发展和长远的成功,过去不等于将来,短期利益不等于长期利益,做了不等于做好。部门优势或财务指标等部分优势都不代表整体的优势,今天的优势有可能成为明天的劣势,部门的“专业”意见可能会将公司带入深渊….

二、价值管理―迎接挑战实现愿景的有效管理方式

如何有效面对挑战,持续强大,从不同角度有不同的观点和学说,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打造核心竞争力,团队建设,数字管理,差异化,商业模式以及各种市场营销、人力资源、供应链管理、生产管理等管理技巧。

就企业价值来说,角度不同,结果也不同,有从审计、评估角度谈企业价值的,有从企业管理角度谈企业价值的,有从投资人角度谈企业价值的,有从市场、财务等角度谈企业价值的。主流理论认为价值管理追求的目标是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

笔者认为价值管理首先是从企业经营者角度看待企业价值,而后才是股东价值,这样企业价值会自动传递到股东价值,股东才能得到持续的投资价值。基于价值管理的系统优势才是公司价值的保证和根本,这里的价值管理的基础就是系统,以广角镜思维全视角地看待企业的问题,不能是望远镜思维的点对点解决问题。价值管理的核心是以企业和/或股东价值为导向的方案,制度和决策。

对于广大的民营企业家来说,实施价值管理更的第一步是优先选择公司价值,大股东利益,还是全体股东价值的问题,抑或在哪些问题上如何进行价值倾斜,其次才是立足现状建立价值管理系统的问题,否则价值管理的核心无法贯彻到落地实施当中去。当然,非上市民营公司大多被企业家实际控制并经营,价值管理会更多偏好企业价值;对于上市公司或投资人倾向股东财务表现的民营企业,更多的目标被股东价值优先所包围。

三、价值管理的核心要素

不能衡量就无法管理!到目前为止,在价值管理体系中,形成了经济增加值(EVA)、市场增加值(MVA)、折现现金流量(DCF)、托宾q值、价值派(piemodel)等价值管理模型与模式。这些财务标准或多或少带有一定的局限性,比如MVA法,对非上市企业无法评估资本市场价值;比如托宾q值,从市场角度界定的过去的企业价值与企业的真实内在价值大量不对等,而且衡量市场价值与资产重置成本相对比较主观;又如各种财务模型,实际上带有一定的假设且大部分要求数据较多,模型的导出过程又比较复杂,对大多数的民营企业并不适用。所以,企业价值不是数字化的财务价值,主观的市场价值,抑或是按收益法或成本法评估出来的价值,而是多种要素综合的衡量标准。

笔者认为,对企业管理而言,这些价值管理模型仅仅是财务评价标准,并没有解决一个核心问题:如何在管理实践中判断并实现价值管理,也就是说,这些价值模型无法指导价值管理落地实施。笔者根据实践经验,对价值管理体系的四项核心要素进行扼要阐述如下:

(一)数字管理

数字最简单、直观、有力,是国际化语言,因此价值表现的衡量因素离不开数字,但数字管理不等于价值管理,而且过分注重数字就会陷入数字陷阱。报表控制属于事后控制,而且财务管理无法表现报表外资源。所以,企业管理者都要有价值管理系统要求的财务意识和知识,用数字管理渗透到日常运营管理中去。对于企业高层来说,运用数字管理的要义在于大胆假设,小心求证;对于企业中层来说,数字管理主要是进行财务信息的提取、分析、跟踪与考核。

对大多数民营企业来说,运用数字管理忌讳采用较多的复杂管理,比如对房产的投资,通常的房产投资内部收益率公式为:累计总收益/累计总投入=月租金×投资期内的累计出租月数/(按揭首期房款+保险费+契税+大修基金+家具等其他投入+累计按揭款+累计物业管理费),但里面的数据很多要靠估算而导致数据不可靠之外,还浪费了大量精力。所以我们就采用一个相对简单而通行的测算方法:如果该物业的年收益×15年=房产购买价,则认为该物业物有所值。

笔者经过实践总结,具体来说,民营企业可采用的数字管理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1、资本管理

资本管理需要解决:钱从哪儿来的融资问题,钱到哪儿去投资问题,回报多少的投融资管理问题。作为股东首先应考虑的自身价值就是资本管理价值。这些价值无一例外都与数字相关,以价值驱动为目标的财务数字主要有:

A:净资产收益率(ROE=净利润/净资产),反映的是被投资企业的赚钱能力和运营水平,这也是最常用的数字之一;一个公司长期保持20%以上的ROE是不可能的,能长期保持在15%已经很好了。

B:投资报酬率(ROI)=利润或年均利润/投资总额×100%。反映了投资的获利能力,一般是用于特定年份的回报衡量,以及短期项目的投资决策,因为该指标并不反映整体或长期利益,而且职业经理人会因为该指标的绩效评价而做出短视的决策和行为,排斥具有战略意义或长期投资的项目;

C:经济增加值(EVA)=息前税后净营业利润(NOPAT)-调整后的资本成本*资本成本率(WACC)。

对于EVA,彼得.德鲁克曾经说过:“你一定要赚到超过资本成本的钱才算有利润”。这里面对NOPAT和资本成本的调整主要是尽可能恢复企业实际经营真实财务面貌,然后对资本利用效果进行数字评价。

EVA既可以反映职业经理人总体经营情况,也适用于绩效、股权激励等方面。

D:对于上市企业还多用市净率(P/B=每股市价/每股净资产); 市盈率(P/E=每股市价/每股收益);市场增加值(MVA=公司市值-累计资本投入)等指标。

数字之间也会有冲突,比如股东都想追求高ROI,但有时ROE与ROI并不一致,此时追求高投资回报(ROI)的同时要关注ROE,否则累积多年的利润有可能一瞬间就不见了,减少风险的办法就是既看ROI又看ROE。假设有多个项目选择投资一个,就是在高ROE项目中选择高ROI的项目。ROE较高时需要另外关注负债结构,看企业是否为超额负债经营。一般来说资产负债率超过60%,为经营风险较高,超过80%为经营风险过高。

2、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的数字管理需要解决资产利用效率的问题。笔者接触的不少民营企业有资产情节,即企业资产越大越好越有安全感,或者银行越容易给较高的额度贷款。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笔者观察到这些盲目追求资产绝对数额的企业往往各项利润指标都很低,认真梳理资产后就会发现,或多或少存在着资产效能低下的问题,比如大量承兑汇票留在手中而对外支付现金,应收账款管理不善以致呆账、坏账,为评估品牌价值或对外申请各种证书而知识产权账面价值虚高,库存大量积压,预付账款庞大造成资产和现金利用率低,部分固定资产闲置很久而不能得到充分利用……

资产管理的数字管理指标主要有以下几种:

A: 资产净利润率=净利润/总资产

B:资产周转率=销售收入净额/总资产平均余额;以及延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固定资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等指标

对资产使用效率的分析和改善需要数字管理配合程序管理、效能管理与风险管理进行。

3、人力资源管理

传统的人力资源管理一直在讲人员的选育用留,即HR管理技术和流程,事实上人力资源管理也离不开数字管理。比如人力资源管理中最需要让老板知道的是:公司的流程及岗位平台是否已经搭建完成并能有效对人才选育用留,员工的薪酬是否匹配绩效管理的目标,绩效管理是否能够充分发挥作用,人力资源政策和执行是否能跟得上企业发展。

这些问题的答案往往不是靠主观性的“好坏优劣”来表达的,最具有说服力和看得见的效果的就是数字。比如营销总监的营业收入与营业利润等同比、环比升降比例是否在预设的绩效目标之内,接下来如何改进,达到考核期限时应如何根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奖惩;又比如对财务总监的考核指标之一是EVA,那么财务总监就会想办法降低成本,提高收益,配比资金投融资,降低税收,这样财务总监就必须深入业务之中打通流程瓶颈,既要提高收入,又要降低成本,控制风险和预算;既要对日常经营负责,又要对投融资及其管理负责。

4、财税管理

对于财税管理,最重要的几个数字就是资产额,负债额,纳税额,营业额,利润额,净现金流量。这些数字很多时候不成比例,比如有资产收入少,有收入没利润,有利润没现金,有现金没利润,收入少税负高等等。当然这跟行业有一定关系,比如制造业是先投入再收入,预收费服务行业是先收费后服务,餐饮行业是现金充裕而利润被房东大量分取。

在笔者看来,企业的财税管理不单单是财税部门的事情,而是全公司的事情,不仅仅要进行制度和表格的完善优化来达到高效流程,又要搜取充分必要信息进行数字提取,分析工作,而后应用于企业决策和日常管理改善。

财务和税务是相联系又有很大差异的两门学科,很多民企让会计管理税务,业务简单还可以,稍微复杂一点需要税收筹划时,财务经理就不能胜任了。有些公司财务经理隶属于税务总监,有些公司是税务经理隶属于财务总监,不管谁进行管理,都要将财税体系打通,对日常各部门业务进行科学有效的财税管理以达到既有效能又能管控风险的结果。

5、产供销管理

产供销管理可能是与数字打交道最多的部门,“产”指制造业的生产或服务业的服务,“供”指产品或服务供应商,“销”指产品或服务的销售。从数字管理上讲,销售是起点,产与供是过程。数字管理的重点是: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管理,产供销数字绩效考核,客户与市场数字分析,供应商分类考核等。

6、合同管理

很多民营企业倒闭是应付账款过多导致的,合同管理的数字管理在于要根据合同的约定,将应付账款时间按照合同进行档案整理,同时对后续数月的现金支出进行配比滚动预算,以免造成入不敷出而导致过大债务压力,当然对于业务部门要求的合同谈判和合同审核也是纳入到合同管理之中的。这样合同管理的数字管理一般是滚动更新当期及后期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营业外收支,对应的现金净流量等预算,控制,分析与决策。涉及的部门一般有财务部,法务部(合同管理部),销售部,采购部等部门。

笔者接触的企业大多之前接受了错误的合同管理模式,以为有个合同管理软件系统或ERP软件系统就把合同管理做好了,事实却截然相反,合同管理没做好的企业借助于管理软件会更加做不好,合同管理是多部门交叉的事情,而非某一个部门的事情,企业管理没做到位指望软件解决管理问题是不现实的。

(二)程序管理

管理的重点是各部门人的管理,管理的难点在部门之间的管理,互相扯皮是最管理最难的地方。所以横向的岗位职责固定岗位,纵向的流程打通部门壁垒,两者靠制度,表格的工具结合起来,以有效的绩效管理为手段,进行有效的程序管理。只有过程控制好,才能达到预期的结果。我们所说的结果导向实际是以程序管理为必要控制手段的。

程序管理的难点其实对于价值管理来说将会迎刃而解,如果说矛盾的各方各自站在自己立场角度而发生争执的话,则价值管理将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绑在一起,形成企业价值利益链条上的共同体,则企业通过一个个的利益共同体形成了企业牢不可破的价值管理。实施价值管理的程序管理难点在于用财务、税务、法律与管理的工具和内核作用于部门交叉的每个点以达到整体改善的目的。然而,笔者已经提炼出“四位一体”整体解决方案以达到这个目的。

(三)效能管理

从管理学角度而言,管理大师彼得・德鲁克曾在《有效的主管》一书中简明扼要地指出: “效率是‘以正确的方式做事’(即战术),而效能则是“做正确的事(即战略)”。

从经济角度,效率(efficiency)指单位时间内的工作量和投入量,而效能(effectiveness)是效率与效果的统一,既重质,又重量,有人总结为效能=效率*目标。

效能管理要求企业管理者在提出方案及进行决策时,从战略、战术、结果、投入与产出等各个角度进行平衡。

举例来讲,比如将要开发一款产品,在开发的前期,需要与市场部一道评估产品价值点,市场容量,客户接受度,预计的实验产品及批量产品的成本及定价,并确定关键技术是否已被解决,开发周期及结果;开发的过程中,需要就开发前期的预算和目标进行财税控制,绩效管理及市场动态管理,以确定开发按部就班地进行;开发末期要在内部与市场中进行产品及定价测试,与销售部门绩效相联系,以使收益尽量与预算、绩效相匹配。

又比如,公司要对上游某企业进行纵向并购,前期就要对并购战略及预期投入进行分析并与被收购方进行充分交流,中期要对被收购企业进行财税、法律与经营的尽职调查,安排交易方案,确认预期盈利的必备条件与人员计划,后期进行交割前要对并购后整合事项进行预先安排,以确认交割后能够完成整合达到预先设定的并购战略。

(四)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作为企业价值衡量过程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企业运营的效能与企业运营的风险共同构成了价值管理需要特别衡量的因素。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税务风险,法律风险,政策风险,金融风险等共同构成了企业风险。然而,我们可以对财税风险,法律风险以及经营风险进行识别、衡量、分析与评价,确认风险的保留,规避,转移。当然这里的风险管理的前提条件是确认企业决策层的经营意识和战略是风险偏好型还是风险规避型。对于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风险管理方式。

目前所流行的全面风险管理,实际上靠某一个部门是不能完成的,与绩效管理等管理手段一样是企业从上到下全员的事,全面风险管理必须使用必要的法律技能,财税技能与管理技能进行科学而专业的风险评估。当然,在大多数民营企业家眼里,处处都是风险显然无法经营,投资就是冒险,然而我们必须要知道的是,关键风险必须可控,而且企业价值管理中的关键风险必须予以管理,否则企业效能及其他价值将会受到重大影响。

四、结束语

企业有制度和流程还远远不够,关键是有效的系统化制度和流程;公司能聘请优秀人才还远远不够,关键是建设一个能让人才操作的优秀的管理平台,毕竟大部分人是企业平台的“操作手”而非“建设者”。管理和商业没有完美无瑕的,只有最接近企业目标的有效管理路径。问题和形势发生变化,管理也应当顺应而变,管理也在管理人的风险偏好与风险规避之间游走,管理中存在问题很正常,不断地以广角镜思维解决问题就会逐步趋近目标,如果以点对点的望远镜思维或孤立地看待问题很可能会导致解决一个问题又冒出来N个问题。

当管理者希望推动一项变革时,无论是建立一套新的价值管理系统还是修正现有的管理体系,最好在局部进行测试后再推广,这样不但能让参与各方在前期充分磨合不断调整方案和期望,而且使企业的变革成本最小化,毕竟大部分非患重症的企业是不能接受外科手术式的代价或不可控制的结果。

另外,笔者所接触的太多民营企业在错误的学习上走的太远,接受了大量形而上的培训,激励类的,灵修类的,营销技术类的,以及各种工商管理研修培训等,然而太多实践证明了大多这种培训仅仅是短期有效或回到公司便无法落地,问题还在那里,现实与理想不断博弈的场景不断上演,然而却支付了不菲的成本。同样,谈企业培训或学习本身是否有益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学错比不学更可怕,把错的事情做的很好简直就是灾难,只有把企业的针对式培训和绩效管理结合起来去解决实际问题才能从结果看清楚培训是否有益。那些空洞的,概念性或宏观性的培训只适合于基本理念、概念还不到位的部分中小民营企业经营者。新型管理咨询则能够通过外部诊断-方案-培训-效能的过程为企业打造一套价值管理柔性平台。

作者简介:李涵:执业律师,英国威尔士大学MBA,国际会计师AAIA,注册税务师,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客座教授。

李涵已为多家国内、外企业提供法律与管理服务10年,拥有丰富的企业法律与管理实务经验。李涵具有良好的商业背景,能将资本运作、企业管理、财税与法律相结合,从而为国内外企业提供高附加值的综合性专业法律与管理咨询服务。

第5篇

关键词:金税三期;企业;税务风险;管理

一、“金税三期”背景下企业税务管理的变化

(一)实现企业全样本监控

基于我国信息技术的发展,“金税三期”系统已经实现了对税务信息的自动甄别处理,代替了人工的甄别操作。通过“金税三期”智能化及自动化的信息平台,对相应风险指标进行过滤并纳入风险指标数据库。对可疑税务信息进行自动识别,一旦出现申报异常等情况,系统将自动预警并通知相关稽查人员,转变了以往抽查监督,实现了对企业涉税全样本的自动监控。

(二)实现涉税全过程管控

“金税三期”上线以来,税务机关对企业税务管理活动已覆盖到全过程,五证合一后系统可识别企业相关信息并进行自动关联,对编码进行识别与管理。一方面可以根据纳税人票据上的商品和税务总局核定的税收编码进行关联,为税务比对、统计及筛选提供便利,对不符合规范的票据实现自动地识别,对企业票务管理实现全过程监督;另一方面,通过“金税三期”系统对企业纳税申报、发票开具及申报进行全过程管控。

二、“金税三期”背景下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金税三期”系统的全面上线为税务管理现代化注入新的内涵,使税收征管进入了信息化、数字化时代,集成了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跨国地税的资源。也为企业税务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金税三期”背景下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企业经营者涉税意识不强

税务风险是企业的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地遵守税法而给企业经济利益带来损失,是企业面临的众多风险之一。企业管理者税务意识的强弱,直接影响企业税务规划及税务风险工作的开展。某些企业管理者税务意识不强,税务筹划及税务风险意识较弱,对企业财务税务人员只下达降税任务,甚至采用非法手段来逃避税负。在“金税三期”上线之前,我国国税、地税分开管理,各省的税务系统也是独立运行,无法实现信息共享。“金税三期”上线后,不同税务系统数据进行了整合共享,实现了不同税务系统的联合稽查。2018年7月,我国对各市国税和地税局进行了合并,进一步提升了企业税务核查的效率及范围。合并后,避免了不同税务稽查系统信息孤岛的现象,将之前由于信息分散而且无法判断企业税款异常的情况进行重新判断,企业之前利用这些所谓的漏洞而获得的利益也有被重新找出来补税罚款的风险。

(二)企业内部控制不健全

企业内部控制不健全或存在缺陷也容易导致企业发生税务违规情况,进而使得企业税务风险增加。“金税三期”系统对企业数据采集、监察功能更为完善,企业几乎所有的经营数据都将纳入采集、监察范围。“金税三期”系统通过云平台及大数据技术的运用,可将企业税务数据与财务数据进行对比,以核对企业发票逻辑关系是否合理;可将企业销售收入及成本费用比率情况与同类型企业进行对比,分析是否存在异常;可对企业利润与相应增值税额是否一致进行对比分析等等。在“金税三期”下企业各方面经营信息均能覆盖,并对其验证其合理性。但是部分企业内部控制不健全或存在缺乏,未对企业涉税行为进行严格的内部控制,进而容易出现如取得发票或开具发票随意等现象,加大了企业税务风险。

(三)财务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偏

为使得税务管理政策能紧跟我国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步伐,我国对税收相关政策、规范不断地进行优化、调整及更新,以达到与时俱进,促进社会经济有序发展的目的。2017年我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意见中对涉税审批流程进行了进一步的优化,并减少大量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转变税收征管方式,依托“金税三期”系统强化税务风险管理及信息管税,构建事中、事后的监管体系。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发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提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管理办法,将所得税优惠事项条件责任转移至企业,由企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也增加了事后审查企业不符合所得税优惠条件的风险。我国财税政策在不断优化、更新中,对财务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要求也在不断提高。但是部分财务工作者业务水平低下,对国家最新税收政策不了解,或者出现对税收政策理解出现偏差等情况,导致企业税务风险的发生。

三、“金税三期”背景下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方法创新

在“金税三期”背景下,企业需要加强税务风险管理,创新企业风险管理规避策略,实现对税务风险的转移和消化。

(一)构建税务自查流程

企业管理者应提高税务风险认知,建立税务自查流程,针对企业涉税工作开展税务风险评估工作。管理者应组织企业财税工作人员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内部控制流程、行业发展等实际情况,构建票据管理、信息管理、资金管理、合同管理四位一体的税务自查流程。票据管理方面,应增强对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取、认证及抵扣等方面加强管理,明确规定发票开具单位相应的财务人员、经办人员和开票人员,确保每张发票均可追溯;信息管理方面,主要根据财务凭证、财务报表、财务账薄等信息进行审核,以了解企业不同环节、不同部门之间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资金管理方面,主要对企业资金的流出及流入进行重点关注,明确资金流向及指向单位,对交易发生的公允性及真实性进行审查,确定资金流动的合理性,避免企业资金流动中出现转移定价的情况;合同管理方面,企业应依据最新财税政策对企业合同进行合规管理,明确合同双方的责任及义务,降低企业税务风险产生的可能性。

(二)强化企业内部控制

在“金税三期”下,企业要对税务风险进行合理的管理,必须强化自身内部控制,重构内部活动,杜绝内部控制缺陷,使得各项管理工作均有章可依。同时,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从管理、考核及反馈等多个环节完善财务内部控制流程,规范企业员工涉税行为,降低企业运营及税务风险。另外,应构建以风险控制为主导的税务管理文化,健全企业税务管理流程,完善税务管理制度,并通过考核评估及奖惩措施强化税务管理制度的约束力,增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能力。

(三)提高财务人员业务能力

当前税收政策和相关规定更新较快,因此要求企业财务人员具备高度的敏感性、专业的业务知识和技能,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保驾护航。“金税三期”的运用,将我国税务事后监查转变为事前、事中监查。在新的税收政策下,针对企业的各类税收优化政策由原先的审批、备案转变为如今的自行判别,将风险转移至企业,特别是“营改增”实施后,各类税收政策的修订、补充和解读不断更新,这对企业财务人员业务能力要求更高。财务人员应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强化相关法律及信息化处理能力;企业应积极安排财务人员参加各类专业知识风险的学习,以确保其与时俱进,进而更好的处理“金税三期”下所面临的税务风险。

第6篇

关键词:营改增;工程建设项目;税务管理

1 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总体影响

1.1 营改增对建筑行业带来的机遇

建筑行业是产业链的核心行业。上游企业是原材料供应企业、设备出租企业、分包施工企业等类型企业;下游企业是项目建设企业,即建设项目的所有人。营改增之前,总包单位可扣除的分包营业税一般为一级分包商的营业税,而对于二级乃至之后的分包营业税原则上不予扣除,营改增后,只要符合增值税条例的进项税额均可以抵扣,避免了企业重复纳税,降低了企业税负。同时,营改增后,国家金税工程中对于增值税发票的全国联网,将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将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的发票及纳税管理,对国家管理税源起到积极作用,税务管理的进一步规范,也使得建筑施工企业将更多的精力转移至施工组织与建设工艺的创新改造,将极大促进国家建筑水平与能力的提升。

1.2 营改增对建筑行业带来的挑战

由于建筑业长期以来粗放管理的特点,营改增对于建筑行业而言是巨大的挑战。一是增值税计征复杂、管控严格,要求企业精细化管理。二是营改增要求建筑全产业链条开具增值税发票,要求上下游企业科学管理,将为行业带来阵痛。

2 营改增后工程建设项目税务管理目标

2.1 加强税务合规管理,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合法合规是税务管理的第一目标。我国建筑行业长期管理相对粗放,在实施增值税的情况下,过渡期以致后期的规范运行,法律法规将密集出台,这要求工程建设项目企业合法合规进行税务处理,规避税务风险。

2.2 加强税务筹划管理,合理控制税务成本

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加强税务筹划,递延纳税时间,降低税负成本,是企业加强税务管理的重要目标。随着时间价值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逐步显现,递延纳税时间,对企业管理的作用逐步加大。同时,通过业务模式和交易结构的搭建,将对企业的税负产生重大影响。这要求税务管理应统筹业务与税收政策,实现税务成本的有效控制。

3 营改增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问题与处理

3.1 建筑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选择

在仅考虑增值税的情况下,一般而言,增值率超过29.39%(可抵扣率低于70.61%)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较低。否则,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较低。在此基础上,对于增值率超过29.39%的营改增项目,选择新成立小规模企业税收成本较低。

3.2 简易征收计税方法的适用情况与选择

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建筑业企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情况有以下三种:一是施工企业仅提供建筑劳务,并收取相应人工、管理等费用,而不负责工程主要材料采购,即以行业所称“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劳务,这样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征收计税方法。二是项目工程建设方负责工程主要设备、材料等的租赁与采购,施工企业只负责组织人力实施工程施工的建筑劳务,即为行业所称“甲供工程”提供建筑劳务,这样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征收计税方法。三是对于营改增实施过渡期间的“老项目”,施工企业为其提供建筑劳务,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征收计税方法。这里所称的“简易征收计税方法”是指,一般纳税人以施工取得的全部收入(含价外费用)扣除分包施工方取得的收入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营改增文件在此处赋予适用企业主动选择权,主要考虑过度期间,一些分包施工企业难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得总包施工企业无税可抵,从而增加企业税负,造成企业受到不公平待遇。这也为企业选择权的运用指明方向。

4 营改增后工程建设项目税务管理措施

4.1 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

建筑企业应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建立专门部门,合理安排人员,有效分工,保证营改增过度与正常运转。一是设立税务管理部门,购置相应设备,明确部门地位,实施全员全过程税务管理。二是制定施工行业增值税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提高增值税管理效率,有效降低税务管理风险。三是建立税务人员管理与考核机制,以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务风险管控为主要维度,建立关键指标体系,以内部控制与牵制,实现水务管理水平的提升。

4.2 加强企业产业链管理

如前文所述,建筑施工企业作为建设项目的核心企业,上下游企业联系甚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建筑施工a业链条在流转税管理方面得以充分体现。同时,由于增值税抵扣计税方法的适用,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加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管理,对于上游企业要选择与总包企业纳税人类型一致的企业,使得增值税的抵扣链条畅通,有效控制企业税负,对于下游企业要引导其提高施工企业的选择标准,逐步通过增值税抵扣特点的发挥,在降低施工企业税负的同时,有效降低项目企业的建设成本,进一步提升项目单位的竞争力。

4.3 加强全员培训与人才储备

增值税作为目前国家最主要的流转税种,已适用于国家全部行业。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营改增后,财务人员与税务人员固然是受到影响最大的人群,与此同时,企业的采购人员、业务人员、管理人员、预算人员等等,甚至是企业的全员,都将受到营改增或多或少的影响。可以说,如果施工企业人员不懂营改增,认识不到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影响,将难以适应企业的发展。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对企业全员的营改增培训,提高企业人员的税收意识,明白增值税的主要原理、特点,对本企业适用的主要税率、税负、发票等主要税务要点有基本的了解与认识。

结语:

从全行业的角度看,营改增实现了全产业链条的税收管理,有效避免了重复征税,降低了企业税负。对于建筑企业而言,由于其供应商及材料种类“散、杂、小”,营改增在促进建筑行业产业链条变革的同时,对建筑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的税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参考文献:

第7篇

一、百名农信干部下基层办实事调研背景

百名农信干部下基层办实事调研活动把开展与信贷有效投入相结合。通过对客户的走访,掌握客户信息,了解客户需求。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增加信贷有效投入,根据客户新增贷款需求,采取边调查边授信边投放的方式,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农村金融需求主要是生活性资金需求,对于农民来说,看病的钱、子女教育的钱等还得由种地得的钱来偿还。在波动(比如生病)没有发生之前,如果生活性资金需求得不到现代金融机构的满足,理性的农民则会采取预防性措施,采取一些资金回报率低但很安全的传统生产方式,这就降低了银行资本进入的积极性;在波动发生之后,刚性的资金需求得不到银行的满足只得诉诸于高利贷,毕竟救命要紧!

百名农信干部下基层办实事调研活动把开展与风险排摸工作相结合。通过对客户走访及时掌握客户信息,了解客户经营状况,确保信贷资金安全。通过前一阶段讲诚信,保债权,优环境活动的开展,巩固活动成果,抓住节前年终分配及农村回家过年风俗习惯有利时机,打好清非攻击战,确保不良贷款实现双降。把活动开展与争创文明优质服务相结合。诚恳听取客户不同意见和建议,及时做好信息汇总和反馈,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把活动开展与提高合作银行知名度,提升合作银行形象相结合。通过走访客户,加强宣传,提升服务,进一步树立合作银行是人民自己的银行理念,提升合作银行形象。

二、国家政策与农村金融市场现状

当前的农村金融市场,金融条件较差,确实需要开闸引水,搞活市场。从政策上来看,目前金融部门对于农村金融可谓“招数使尽”,比如2008年开展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试点,但效果不尽人意。政策的初衷是为了向垄断程度较高的农村金融市场投放几条“鲶鱼”,让各类金融机构形成竞争,让农村金融供给市场“活”起来。事实上,水并没有“活”,各类新型金融机构只是与原有各机构争夺已有的客户,而并不是谋求与农民走在一条道路上。所不同的仅仅是农村金融市场多了几家金融机构而已。

中国的农村商业银行整体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等不断上升,呈现出逐年增加的趋势。各农商行的资本充足率呈逐渐上升趋势,不良贷款率则呈逐年降低的趋势。各农村商业银行的支农贷款与小企业贷款的比例都比较高,未来各农商行将继续加强这两项业务的发展。

农村信用社在近几年的发展中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取得了一系列骄人业绩和较好的口碑。荣获诸多殊荣,而在这些成绩的取得中,“一条道路、两场革命”是银行管理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贴近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实际,结合平时经常思考的疑点、难点问题或自身专业工作,理清工作思路,促进农村合作金融加快发展和转型升级。农村信用社要适时把握国内外经济金融发展规律、深刻总结自身改革发展五年实践基础上提出的、建设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必由之路。核心的内涵,就是要把发展的方向从主要追求做大转向全面推进做强做优;发展的重心从主要追求发展规模和速度转向更加注重全面发展和持续效益;发展的途径从主要依靠要素投入和数量扩张转向更加依靠体制机制优化、系统资源有效配置和科技进步;发展的内容从以行社各自发展为主转向激发行社个体活力和统筹全系统发展并重,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更好地服务于“三农”和中小企业。

三、百名农信干部下基层办实事调研报告分析

1、农村金融是弱势群体,是政策性金融,优化农村金融的发展离不开政府从政策层面和社会层面的支持,呼吁政府通过财税政策以及监管手段扶持农村金融的发展。在政府与制度环境上,政府对农村金融给予财税政策扶持,不过,目前农村金融得到财税力度的扶持很欠缺。同时,政府应该建立农村金融风险补偿基金,政府还可以通过返还营业税,以及采取财政贴息的手段解决农村金融发展中的问题。

2、目前,农村金融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农村信用社总体经营状况明显好转,部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也正在建立和发展。然而,由于农村金融创新产品往往风险较高,今后仍会有一定数量的机构因经营失败而退出市场。如果没有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继续由国家来承担农村金融机构经营失败的损失,将不利于农村金融机构真正建立起有效的治理机制,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提高农村服务“三农”的质量,并最终实现农村金融改革的预期目标。

3、对比各银行之后发现我们在贷款治理上缺乏民主性,贷款个别人说了算,在审查、决策上没有全员的参与,在治理上没有全员的监督,其危害是:由于缺乏全体员工的参与和监督,有权人失去了监督制约,,导致违章违规贷款发生,贷款治理一蹋糊涂;贷款调查、审查、发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相对称的信息做依据,但由于贷款权把握在1人或个别人手里,致使决策信息量小,渠道狭窄,很轻易造成决策失误;我们要使组织员工参与贷款民主决策、民主治理、民主监督作为提高信贷治理水平、防控信贷风险的重要途径来抓,使贷款决策、贷款审查的“关口”前移,保证贷款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和可行性,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新增贷款风险奠定了基础。

四、百名农信干部下基层办实事调研报告总结

为了更好的发挥农村信用社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的金钱融纽带作用,结合“一条道路,二场革命”的战略思想,现就进一步促进我社健康稳定的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亲情连线服务。我们在立足服务三农的同时,不要忽略了本地外出务工、经商、办厂人员,这部分人中的一部分人是家门口的英才,他们身在异乡拼搏创业,积累了一定的财富和创业经验,如果我们信用社能建立一套在外工作、经商、办厂、务工人员亲情连线服务机制,把家乡的发展变化和他们家属亲戚朋友的近况传达给他们,了解他们的所盼所思所需,尽力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介绍我们信用社的发展情况和服务项目,动员他们把闲余资金存入我社,并向他们提供额度适中的创业贷款,一定会收到不错的效果。

二.更新服务理念。农村信用社扎根农村,服务三农,是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主力,农村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农村信用社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关系农民增收,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很总要的意义。然而目前,我们还没有真正树立起金融服务观念,安于现状、保守求稳的心态导致不能积极主动地去寻找金融创新的切入点,更多的是考虑如何应付上级的考核,缺乏金融创新观念。服务创新,就是突破传统的柜面服务,朝金融服务技术的电子化和信息化、服务形式的多样化和全方位化发展;改进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质量,提高支农服务水平。要坚持以农为本、为农服务的办社宗旨,把入股社员和广大农民作为主要服务对象,根据广大农民从事生产经营的现实需要,调整服务方向,扩大服务领域,增加服务品种。

三,要简化贷款手续,改进贷款方式。主动上门服务,保证满足农户对小额贷款的需要,支持新农村建设,积极发展农村消费信贷。农民消费贷款业务的拓展,既有效提升了农民生活质量,又促进了农村信贷业务发展。同时,农户贷款具有小额、分散、流动特点,符合农村合作金融经营理念,有利于优化信贷结构,能较好地防范与控制信贷风险,体现信贷运行安全、效益原则。

四,加强团队建设,提高团队凝聚力。雨果曾经说过,“世界上最宽阔的是海洋,比海洋更宽阔的是天空,而比天空更宽阔的则是人的心灵”。宽容是团队合作中最好的剂,它能消除分歧和战争,使团队成员能够互敬互重、彼此包容、和谐相处、从而安心工作,体会到合作的快乐。团队是一个相互协作的群体,它需要团队成员之间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信任是合作的基石,没有信任,就没有合作。信任是一种激励,信任更是一种力量。所以我们要学会宽容与信任,加强沟通,讲诚信,要有整体意识、全局观念,要考虑到整个团队的需要,并不遗余力地为整个团队的目标而共同努力,为我社的发展尽心尽力。

第8篇

一、离岸金融市场概念及建立意义

(一)建立离岸金融市场的基本要义及内涵

离岸金融(OffshoreFinance)是指设在某国境内但与该国金融制度无甚联系,且不受该国金融法规管制的金融机构所进行的资金融通活动。离岸金融中心(OffshoreFinancialCentre)又称为离岸金融市场(OffshoreFinancialMarket),是在20世纪50年代形成并逐渐发展起来的一种国际金融市场。广义的离岸金融中心(或市场)涵盖了资金借贷、外汇黄金买卖、证券交易、离岸基金与保险等各种离岸金融业务,并由这些业务活动形成了离岸货币市场、离岸资本市场、离岸外汇市场、离岸共同基金市场、离岸保险市场、离岸咨询市场,以及离岸黄金业务(市场)等。当然,建立离岸金融市场也存在负面影响,若缺乏有效的规范机制,就会增加国际金融市场的脆弱性,为投机性的资本外逃及洗钱提供条件,从而加大风险。

(二)建立离岸金融市场的重要意义

离岸金融市场是金融自由化、国际化的产物,离岸金融市场的建立是金融市场国际化的一个历史性创新。任何国家和地区,凡以自由兑换外币为交易手段,以非本国居民为交易对象,由本地银行与外国银行所形成的独立的资金融通市场,都可称为离岸金融中心。离岸金融中心一般设在货币发行国境外,又不受所在国的法规和税制限制,通过发达的资讯系统与世界各地相联,交易瞬间达成,既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加速资金的跨国流动,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逃避监管,因而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过程中受到各国政府的普遍重视;众多的离岸金融市场将全世界的金融市场联系在一起形成了一个统一的国际金融市场。因此,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只有建立起了离岸金融市场,才算真正意义上的国际金融中心。离岸金融市场的产生,对推进国际金融业务的发展,乃至国际生产和贸易的发展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它促使国际融资渠道畅通,为世界各国提供了一个充分利用闲置资本和顺利筹集经济发展资金的重要场所和机会;它缩小了各国金融市场间的时空距离,为全球性降低资金成本提供了便利,促进了国际资本的加速流动;它增强了全球金融市场之间的竞争性,有助于形成全球性的平均利润率,促进生产国际化、贸易国际化和资本国际化的进一步发展;它缓和了国际收支失调,稳定了国际经济秩序;它为所在国带来多种利益———增加其外汇收入,增加其国际收支中资本项目的盈余,增加其居民的就业机会,提高其金融业的技术水平,提高其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地位和影响。

二、重庆打造内陆开放高地在“两江新区”创建离岸金融市场势在必行

(一)两江新区建立离岸金融中心的作用及意义

要将重庆建成长江上游金融中心,必须建设好重庆离岸金融市场。在重庆“两江新区”的保税区建立离岸金融市场的重要作用及意义:一是有利于中国的经济发展以及境外资金的有效回流,增加我国铸币税收入,防范汇率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也为我国人民币的国际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重庆保税区开展离岸金融业务服务不仅可以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利用国际资金,提高发行成功率,规避制度性的制约外,还可以有助于实现我国人民币资本账户的可兑换目标,为中国的投资者提供海外的投资机会,促进证券市场投资品种的多样化,为我国离岸金融市场更快更有效地融入国际金融市场提供一个良好的契机。二是建立离岸金融市场可以实现重庆保税区功能政策上的新突破,更好地发挥重庆直辖市对西部及长江上游经济区域的服务功能,进而加速重庆在西部开发建设的进程。三是建设离岸金融市场是实现中央对重庆直辖市发展战略的内在要求;是驻渝中外资金融机构及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展壮大的必然选择;是加快重庆经济贸易增长以带动重庆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前提。四是基本不受市场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和税制限制,通过发达的资讯系统与世界各地相关联,交易瞬间达成。提供了一个充分利用闲置资本和顺利筹集经济发展的资金的重要场所和机会;促进国际资本的加速流动,增强金融市场之间的竞争,有助于形成全球性的平均利润率,促进生产国际化、贸易全球化和资本国际化的进一步发展;缓和国际收支失调,稳定国际经济秩序;为其所在国(地区)增加外汇收入,增加资本项目的盈余,增加社会就业机会;提高金融业的技术水平,增强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地位和影响力。

(二)建立离岸金融中心国家相关政策制定概况

1.国家层面的相关政策制定情况。中国人民银行于1997年10月23日颁布并于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于1998年5月13日颁布并施行的《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1月12日颁布并于2006年2月1日施行的《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以及《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上述几部法规对从事离岸银行业务的条件以及离岸银行业务管理等方面做了明文规定,这些是构成我国目前建立离岸金融市场监管的重要法律框架和政策依据。

2.重庆市相关政策制定情况及背景。第一、有胡总书记对重庆的“314”总体部署要求,其中提出了要构建长江中上游经济中心,而在重庆建立离岸金融市场却是其重要基础和支撑;第二、有重庆市委薄书记提出的“五个重庆”建设和建立内陆开放高地的重要发展路径和战略目标设计;第三、2008年11月12日,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是全国第一个内陆保税港区,也是全国第一个“水港+空港”一区双功能保税港区;第四、2009年2月5日,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统筹城乡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3号文件),为国家在战略层面上正式设立“两江新区”提供了条件;第五、2010年2月26日,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正式挂牌成立,内陆第一个综合保税区。第六、国务院已在2010年5月7日批复了重庆“两江新区”总体方案,“两江新区”将享受国家给予上海浦东新区和天津滨海新区的政策,包括对于土地、金融、财税、投资、对外贸易、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管理体制等领域赋予先行先试权,允许和支持试验一些重大的、更具突破性的改革措施。目前重庆的天时、地利、人和皆备,这就决定了重庆必须尽快研究拟设重庆离岸金融市场(中心)的运行方案并实施相应举措。

三、对论证创建“两江新区”离岸金融市场的战略思考

(一)研究的基本内容及可行性

研究的基本内容包括:一是要进行国内外离岸金融的理论分析;二是对国内外建立离岸金融市场的现状分析;三是要分析重庆市在岸金融背景分析;四是论证重庆是否具备了发展离岸金融市场的要素条件。五是要组织专家论证建立发展离岸金融中心对重庆打造长江上游金融中心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六是要对国内外建立离岸金融市场模式进行推介、比较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着力创建重庆离岸金融市场发展的模式;七是开展对现行的相关法律、制度、政策和专业市场运行模式等进行大胆的实践探索创新;八是对重庆离岸金融市场筹建的步骤要进行科学规划运筹;九是要研究论证离岸金融市场集聚和辐射的功能和对产业经济发展的牵动效应。我们认为,目前,在重庆建立发展离岸金融中心条件、环境已基本成熟,重庆与西部及其它长江中上游城市相比具有不可比拟的政策和经济条件以及良好的金融环境,首先,国家对重庆的战略定位是打造长江上游经济中心、西部的经济增长极(这应包含建立长江上游金融中心);其次,近年来国家先后批复了我市的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和西永综合保税区,这在中西部是唯一;再次,今年五月国家又批准重庆建立国家级的开发特区———“两江新区”,这标志着国家打造的第四个增长极已横空出世并将展翅腾飞;最后,重庆本身的“五个重庆”建设和内陆开放高地建设正如火如荼、蜚声中外。所以,重庆建立离岸金融中心已势在必行,这既有利于助推“两江新区”的加速崛起,又有利于重庆尽快建成长江中上游的经济中心。

(二)研究的基本思路与技术路线

研究的基本思路:要分析国内离岸金融的相关理论和各国或地区离岸金融市场发展情况,提出离岸金融市场建立所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分析重庆的经济现状和政策条件,论证其是否已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研究论证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将对重庆市带来的积极影响;结合重庆实际情况,分析适合重庆市发展离岸金融市场的相关路径,将包括政策、法律、会计等多条线路的分析。研究的技术路线:要对采集的相关数据进行分类,结合目前流行的四种离岸金融发展模式进行模型设计,采用EViews、MATLAB等软件模型在重庆的可行性分析。然后分析中间的差异变量,进行发展模式的创新。

第9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规定,增值税建筑行业的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与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按照住建部文件的规定,工程造价计价规则中,构成工程总价的只有销项税额,与进项税和应纳税额无关。这是工程造价计价和财务会计核算中最大的区别。建筑作为产品,其商品价格是按照计价规则形成的工程总造价,也就是为补偿建筑企业建造建筑物而耗费的人、财、物探讨与交流及合理利润而取得的收入。这是建筑企业和建筑产品的定价机制与其他产品的不同之处。绝大多数行业的销售价格是依据市场而定,其收入取决于市场行情;而建筑业虽然在计价规则中也规定了价格调整的规则,看上去也是随着价格的波动导致工程总价的波动,但其实质仍是一种规则定价,不完全依靠市场行情定价。营业税下建筑这个特定的商品价格等于工程造价(支付施工单位的合同费用)加上其他费用;施工方到手的金额为工程造价减去税金。增值税下建筑这个特定的商品价格等于工程造价(支付施工单位的合同费用)加上其他费用后,减去增值税进项税;施工方到手的金额为工程造价减去增值税开票额与进项税额之差。营业税下施工方到手的金额即预期利润是固定的;而增值税下施工方到手的金额是不确定的,即预期利润是不确定的,实际利润的多少要看管理能力。而对于税金,只能算是过路财,只要根据计价规则计算出的税金金额与企业实际缴纳税金一致,那么营业税也好增值税也好,对企业来说关系不大。但所不同的是增值税下企业的利润与管理水平直接相关。

2过渡阶段老项目计价处理

各地应对增值税改革,建筑领域计价办法出台时机不尽相同:有的是在本省级行政区域内暂停工程招投标,等实施办法出台后再进行;有些地区是没有停止工程的招投标,出台的办法是滞后于增值税实施节点时间的。所以,势必遇到过渡时期内老项目的计价如何执行的问题。《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此处分开具体情况讨论。情况之一,节点时间2016年4月30日之前启动招标,合同签订完成,但施工许可是节点时间之后的,执行增值税。如何调整合同价款问题,需要厘清。处理方法一,按照价格形成因素看是按营业税下的模式组价,经过税务征收管理部门同意,按老项目计征;采购的材料、租赁或购买的设备等严格按照进货、使用发票,进项税不可抵扣。处理方法二,按增值税调整合同价,因税收等国家政策变化调整合同价,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达成新的合同价,也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精神的。问题是如按增值税组价,势必有一定难度:两种税下的税后总价平衡,同业主的总付出、施工单位的总收入、施工单位到手的利润等,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是一个高度博弈的过程。情况之二,实行增值税之前开工建设的老项目的暂估价工程,实行分包的,其合同价形成不论是招标还是协商,都绕不开税收处理环节。实践中按新老项目处理的案例都存在,即按简易征收还是开征增值税,两种方式都有。详细的讨论将在“5暂估价项目采购”章节中展开。

3有无发票的影响

增值税制下发票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两种。采购材料等物资的时候,供货方开具发票与不开发票是有不同影响的,主要表现在对供需双方的影响,特别是对施工单位的影响更为明显。仅仅从买和卖这个商品交换活动来说,和一般企业一样,施工单位能否取得专用发票,对企业负担来说有不同的影响。以施工企业采购某种综合材料为例,计算见表1。由表1可知,按照计价原则,施工单位购买某批综合材料,其不含税的价格为A万元;其计入工程的造价为A×(1+11%)=1.11A万元。假定该批综合材料增值税加权税率是9%,在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即在买这批建材的时候已经支付了0.09A万元的进项税;此项进项税可以用来抵扣。在计算工程总造价的时候是1.11A万元,施工企业向工程的业主开工程款发票时候开出去了1.11A万元的专用发票;其中0.11A万元是销项税。其应纳税额为0.11A万元销项税-0.09A万元的进项税=0.02A万元,即只需要实缴0.02A万元的税款。所以,此时企业实际的税负就是两个方面:一是采购建筑材料时,付出的0.09A万元进项税;二是支付了0.02A万元的应纳税额。也即企业的总税负总共是0.11A万元。在没有发票的情况下,企业按除税价支付A万元,那么工程总造价按照计价原则还是1.11A万元,没有什么变化。但是,不同的是由于没有专用发票可以抵扣,企业需要全额缴纳增值税,即企业缴纳0.11A万元的增值税。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总税负依然是0.11A万元。单单从总税负这个角度来讲,有没有专用发票对工程总造价没有影响,对企业的负担也没有影响。但是在实际操作上,1.09A万元的开票价格,在不开票的情况下很难只花A万元就能拿到;如果拿到的是1.01A或1.02A万元的不开票价格,由于此项差异使得施工企业亏损了0.01A或0.02A万元。从这个层面上来讲,A越大越不利。如果一个中小型工程的A达到总价1亿元,则亏损100或200万元。由此看来,不规范的采购行为将导致企业经济利益受损。这将促使企业更加注重内部管理,管理好建材的购销,并更倾向于依法纳税,依法取得发票。项目管理单位要对项目管理规划好,制定流程管理,明确合同管理中的增值税处理事项。在这一方面如果协调得好,工程的被管理对象施工企业就能够规范内部管理,规范合同流、发票流、实物流等合一,减轻企业负担,依法依规管理,必将有利于项目管理的成功实现。

4材料、设备的甲供与乙供

项目管理单位要根据业主需求,结合项目特点,建议和帮助业主规划哪些材料、设备属于甲供。甲供材料内容的界定,取决于甲供的目的。建筑行业中的甲方、施工单位、咨询单位等各方基于不同的立场,也同样会存在不同的看法。由此,可能会形成施工单位与业主的博弈。甲供材问题就是大家都很关心的问题之一。通常来说材料、设备的甲供主要有助于实现业主对质量、工期、造价的控制。质量维控制目的,主要限定那些品质要求高,施工企业采购品质保证存在风险的材料、设备。其中包括影响设计效果的主要材料和交付后业主日常生活依赖度高的材料设备,如单元防护门、外立面饰材、电梯、人防设备、装配式PC、供水设备等。进度维控制目的,主要供应需求量大且供货进度直接影响工程进度关键工作节点的材料、设备,如混凝土装配式PC构件,这类材料的采购存在拖欠货款影响供货和工程进度的风险;造价维控制的目标,主要锁定那些市场价值高和预期利润大的大宗材料。《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对于甲供材料的规定是“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照该文件的规定,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甲供之后,施工企业选择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另一种可能是仍采用一般纳税方法。这两种计税方法会给甲乙双方带来不同的影响。第一种情况,施工单位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假如甲方采购材料拿到较高税率的进项税即17%,可以用来抵扣自身的开票即销项税款,应纳税款减少;如果乙供,甲方拿不到任何抵扣。因此,基于此种情况采用甲供材方式给甲方带来更大的好处,甲方会倾向于多使用甲供材。而在第二种情况下,施工企业采用一般纳税法,如果甲供B万的材料,假设甲方采购材料1.17B万(包含17%进项税),则取得0.17B万可抵扣额;如果乙供,则取得0.11B万可抵扣额。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的特点,对于甲方来说,两者支付的除税价款都是B;不同的是进项税有差异。假定甲供取得0.17B万进项与乙供取得0.11B万进项,业主都能完全实现抵扣,则对于业主的损益结果是一样的。这种情况对于现金流来说,甲供材料还比乙供多占用了0.6B万元的资金。从业主的现金流这个角度而言,甲供料对甲方是不合算的。因此在政策实际实施时,到底采用哪种方案将成为甲方和施工企业的博弈点之一。项目管理人员也要区分不同的服务对象,视甲方经济性质分析,合理设置税务。

5暂估价项目采购

暂估价项目,是在工程项目的总承包招标时还不能确定具体技术要求,而暂估一定数额的工程、材料,需要待工程实施过程中逐步细化技术要求后再确定供应商。暂估价类的工程分包税收如何设置,项目管理人员应吃透增值税文件精神。总包项目是“新项目”则比较明晰,按增值税计价;分包也是按增值税向税务部门申报。总包项目是“老项目”,新发包或招标的暂估价工程,在实践中既有按简易征收计价的,也有按增值税11%计价的。在设计合同计价条件时,项目管理单位要分清税务管理部门是否认可按“老项目”简易征收;如果不认同,会对后期结算带来大的麻烦。对于此类分包工程,各地的做法不一。保险的做法是按增值税计价;如果带来总包合同价款变动的,适当做些调整。此类项目供应商,既有以产品生产销售为主,附带安装的企业;也有以工程施工为主,附带材料设备采购供应的企业;再一种是销售商联合安装企业。业主选择哪一类供应商更有利,从增值税管理角度看,首先应选择能够全额开具货物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其次可以考虑货物销售及施工劳务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不建议选那些全额开具施工劳务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暂估价项目往往还包括一些价外费用,如产品包装费、运输装卸费、成品保护费、保险费、技术规范费、资料翻译费等。如果是设备类且以购买占主要、安装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项目,运保费等价外费用纳入产品价格核算时,应在合同中注明产品价格包含此类费用;而不是在产品价格之外单独列出这些价外费用的数额。招标时设置的招标文件应该采用包“包装、标记、运输、交付、安装、调试、备品备件及图纸、技术资料、翻译”等费用的说法,对开箱检验、考核、验收情况约定清楚。招标文件及合同中不可出现免费运输、免保险费、免费安装、免费服务等情形,避免在合同履行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对暂估价设备、材料,根据税法和新颁布的《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货物销售适用17%增值税税率,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适用11%增值税税率,其他服务类适用6%增值税税率。如果上述销售行为和价外费用,在合同约定中将劳务、辅料和其他价外费用全部纳入产品价格处理,不再单列其他费用,选择适用17%增值税税率,则有利于业主方。从项目管理角度讲,应区分不同采购主体来确定按何种开票方式更有利。对供货加安装的,应全额开具货物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对采购方最有利。对第二种供应行为最好按第一种方式处理;如果供应商要求分别计税的,应明确界定货物销售价格和施工费用,界定不清晰的应尽量纳入货物销售价格核算。

6合同管理

现代经济体之间的往来主要是依靠契约。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在增值税下做好税务管理,其前提是做好合同管理。增值税下规范合同流、发票流、实物流等三流合一,依法依规管理,必将有利于项目管理的成功实现。对于合同违约的处理是合同管理的重点之一。不同的合同文本对违约条款的约定不尽相同,但大多习惯都是与合同额、销售量或者是销售额挂钩。比如工程竣工超期、供货延迟是按工程款、当批货款的一定比例计算违约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对于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也就是说,与工程款、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违约金相应增值税进项额,不得作为进项税金进行抵扣;购买方实际应缴税金将会增加。如果违约金不与合同额、销售量、销售额挂钩,而是直接约定违约金数额,这部分违约金就不会冲抵销售额,也不会冲减增值税进项额,从而实现依法合理节税。从合同管理的角度来讲,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要规范合同的签署。要对交付物的质量、价格、交付时间、违约条款、保修等,以及对包装、标记、运输、交付、安装、调试、备品备件及图纸、技术资料、翻译等予以明确;违约金要量化到具体金额。为了适应增值税要求,项目管理工作中除了对整个工程的几份、十几份甚至几十份合同进行管理,合同管理还要做到下面几个微观层面。一是要规范合同的签订。所有合同的签订统一到公司层面,二级单位及项目部不得有合同签订权;靠统一合同管理来统一税务管理。二是要规范合同文本。采用示范文本;采购合同中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以及价格包含的内容,应明确清晰。三是要规范发票管理。发票应与合同或采购订单、送货接收确认单内容一致。四是要规范收送货验收资料。保证收送货资料与合同标的的一致性,并按合同要求验货、接收确认。五是要规范时间管理。在采购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过程中,采购方应重点把握采购合同和订单签订的时间节点,以便符合税务筹划的要求。综上所述,为适应增值税环境下对合同管理的要求,要加强合同管理,理清合同事件和工程合同活动的具体要求,弄清楚事件和活动之间的逻辑关系,理顺工期、质量、成本、合同主体之间的制约关系等,使得工程按计划有条理地进行。

7结语

第10篇

一、观念方面

(一)多元化利益观念引导,形成适应和谐社会要求的利益观

利益的调整无疑会对一些既得利益者的利益产生一定的影响,也难免会造成一些既得利益者的不满和抵触。利益协调的顺利进行,要求人们的利益观念发生变化。利益观念的引导,实际上是利用宣传说教,让人们树立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利益观念,引导人们合理处理个人与团体、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利益关系。利益观念的形成与改变都比较滞后,尤其是在社会剧变时期,各种利益观念会经常发生碰撞。比如在我们今天的现实中,有人习惯于平均主义,对利益的分化认识不足;有人对正当的个人利益讳莫如深,经常批判;有人重利忘义,惟利是图;有人重部门利益而忽视社会整体利益,等等。除了教育引导之外,更重要的是,建立正常的合法的利益表达与沟通机制。这是因为,随着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和阶层化,利益需求也日渐多元化,不同利益群体之间总是存在着矛盾与冲突,如果没有畅通的利益表达渠道和及时的信息沟通与反馈渠道,那么很容易激化矛盾。

二、政府方面

(一)明晰资源产权,着力解决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利益分享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允许一些企业将高污染的项目从东部地区向生态环境脆弱的中西部转移,西部单纯追求经济增长,急于招商引资,大干快上,无视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无视当地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在走粗放型的经济发展道路,使西部地区本来就脆弱的生态环境遭受新的破坏。正如学者陈耀所指出的,在西部大开发中,能源、生态等许多重大建设项目投资对西部当地经济的带动作用十分有限,或者说,名义上是开发西部,而实际上受益最大的却不一定是西部。在非再生资源耗竭后,给资源产地留下了一系列问题,如生态环境污染、财政收入锐减、城市衰败等。当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能力不足时,又愿意发展地方开采企业,那些规模很小的小炼油厂、小煤窑、私人油井也被允许开发。这些小矿由于开采技术落后,成为资源浪费的“漏斗”。

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责、权、利不对称,地方政府承担着全部的管理责任,却得不到相应的收益。在所有权上,由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同行使并共享权益。“国务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国有资产……。”这一规定意味着国家只委托中央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唯一产权主体,地方政府只是国有资产的一级管理主体,而不是产权主体。正是这种法律上的所有权与事实上的所有权的分离,蕴含着产权不清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由于对现行产权分解的不满,地方政府的做法便采取不作为的形式放任当地居民滥采,没有动力去检查和监督众多小矿点的无证经营问题。另一方面,资源所在地的居民尚未完全脱贫,加之劳动力的流动障碍,使得来自资源产品的收八成为当地居民维持生计的重要来源。简单的取缔、关闭做法无异于剥夺了这部分居民的基本生存权,在实践中只会引发暴力冲突而使得管制不可行。非法采矿者虽不拥有矿业权,但事实上进行着非再生资源的开采活动。由于其没有纳入国家的正规管理范围,也就无需向国家交纳任何矿租与税金,其生存主要依赖某些官员的“保护”,经营者不能确定自己的生意还能做多久,所以尽力提高眼前的利润。另外,以GDP为中心的政绩观,促使地方政府为追求经济增长,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

实践证明,在现行的产权安排与所有者权益补偿模式下,中央政府利税收入的实现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中央企业的发展,中央企业则依靠中央政府赋予的行政垄断权而生存。同时,地方政府极力为地方企业争夺开采权,并积极维护地方企业的特殊利益。这就会引发中央与地方的矛盾冲突,所以,不改变各级政府与同级企业之间这种“割不断,理还乱”的利益关系,就难以彻底解决中央与地方的产权纷争。从以上的利益争议可以看出,其最根本的解决方法是明晰资源产权,确保产权和契约的可执行性,减少矿业权人对未来预期收益的不确定性,从而促使其追求长期利益的最大化并选择社会最优点开采路径。

(二)调整现行财税政策,促使地方政府能够真正落实中央政府所规定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政策

由于中央与地方二者之间的利益存在分歧,地方政府能够在其单独行动的范围内选择自身利益最大的策略,从而导致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中央政府所设立的各项限制高耗能产业政策。为减少“高污染、高耗能、低效益”的企业发生率,除中央政府加强监督力度和处罚力度外,还应设立一些行之有效的激励措施,使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达到“趋同性”。(1)深化资源产品价格改革。科斯第二定理说明,如果交易费用大于零,不同的产权界定将会导致不同的资源配置效率。我国“两高一低”的粗放型发展难以转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长期以来我国资源产品价格受政府管制,明显偏低,鼓励人们滥用浪费。必须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使它们的价格能很好地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用价格杠杆迫使生产企业和消费者节约使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对资源进行公开拍卖,有利于创建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市场环境和良好的规制环境,削弱地方政府寻租可能,进而促进地方政府更好地落实粗放型企业规制政策。(2)改革现行财税制度能够改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激励相容。因为在现行财税体制下,逼得各个地方都追求工业利税,都追求发展重化工业。其资源税和增值税中划为地方的部分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这也是地方与中央进行相关博弈的经济起因。因为越发展重化工业,地方财政收入就越高。因此,可以考虑逐渐改变以流转税为主的税制,就是以间接税为主改为以直接税为主。

(三)构建政府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大中央对地方政府“高污染、高能耗、低效益”企业规制的力度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某些博弈中,中央政府处于信息的弱势,地方政府因此在博弈中处于主动地位。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基本思路就是安排合理的激励制度。就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而言,就是要对地方政府的收入努力实行“奖勤罚懒”,对隐瞒实情、藏富于民间的地方政府进行惩罚的同时,转移支付的数量上要体现出对努力增加收

入的地方的奖励,奖罚要拉开一定的差距,激励地方政府真实地显示本地区的财政缺口信息。

为了矫正和克服地方政府的短期化行为和地方保护主义,必须在政绩考核时加强对地区经济发展的外部性、制度创新、可持续发展和经济效益的考察,忽视了这些方面工作的政绩必须大大地打折扣。在考核指标上,要放弃与粗放型发展方式相联系的产值指标,代之以研究开发费用等标志着集约型发展方式的指标。打破地方政府与煤矿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怪圈,应该依法对地方保护主义加以根除,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惩治,才能保证政策的有效性。因此,可从负激励和正激励两方面促使地方政府和企业能够落实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所规定的粗放型企业能耗规制政策。在很大程度上,负激励相对于正激励而言是更为有利、更为持久的激励方式,具体而言,负激励的主要方式有人员免职、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在正激励方式方面,可调整现行财税政策,着力解决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分享问题,包括税收减免、退税措施、税收豁免等。

三、企业方面

(一)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形成企业联盟利益机制

企业相互之间组成“技术联盟”,力争在企业圈内获取博弈竞争优势。博弈论证明了在不合作的情况下,个人效用最大化的行动可能对于个人与合作者都是最差的结果,因此,合作就成为竞争条件下理性选择的必然结果。在当今激烈竞争的环境下,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过度竞争需要支付高昂的竞争费用,而且,还会导致两败俱伤的结果。于是,经过“两败俱伤”的博弈惨局后,企业开始寻找更好的竞争模式,与竞争对手结成“技术联盟”成为一种降低风险和成本、提高企业竞争能力的有效手段。构建自主创新能力体系,将自主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掌握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以拥有更多自主知识产权,这是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的决定性因素,也是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有效途径。

一般认为联盟企业在制定利益分配时应遵循四条原则:(1)互惠互利原则。即分配方案可使每个成员企业的基本利益得到充分保证,不会影响成员企业的积极性,否则容易导致合作的失败或破裂;(2)结构利益最优化原则。即从实际情况出发,全盘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合理确定利益分配的最优结构,促使各成员企业实现最佳合作、协同发展;(3)风险与利益相对称原则。在制定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各成员企业所承担的风险大小,对承担风险大的成员企业应给予适当的风险补偿,以增强合作的积极性;(4)个体合理原则。即各成员企业参与虚拟企业所得到的利益应大于单独行动所获得利益,否则会出现中途背叛现象。

经过多次的信息交流和反馈,这些博弈的各方就会发现合作产生的价值更大,就会由非合作博弈转向合作博弈。科学家的调查也发现,在多次博弈过程中,参与博弈的各方会依靠记忆来寻求值得信任的合作伙伴。因为每个人的理性都会对合作还是不合作所产生的利益大小,进行斟酌比较,最终会发现通过合作得到的利益往往比个人单独进行决策得到的利益要大的多,因而会选择一个使自己利益最大、社会利益最大的有良好信誉的合作伙伴。

(二)采取经济与法律的激励与约束措施,鼓励企业走科技创新道路

1.建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自主创新生产基金、地方政府――企业自主创新生产基金

创新基金是通过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等方式,直接支持企业发展。政府以财政资金作为杠杆资金,吸引私人部门投资设立,引导其投资于企业科技创新,是政府和市场的有机结合。政府通过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引导,使得宏观经济政策通过市场方式传导到各微观经济主体,从而实现自身的政策目标。因此,这种创新生产基金既能实现政府的目标,又能通过放大效应,增加支持企业的科技创新发展。

2.企业是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也是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体

按照经济学理论,在市场机制运作良好的条件下,追求剩余价值和利润最大化的企业会在硬预算约束下按照价值规律行事,通过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和先进管理方法,缩短产品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提高各种生产要素的使用效率,从而使个别价格低于社会价格,获得超额利润。但是由于单纯的市场具有盲目性、短期性、重复性、微观性等特点,唯利是图等厂商的市场行为可能使其个别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矛盾,使其生产的个别成本小于社会成本而导致外部性。所以必须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通过采用经济与法律的激励与约束措施,鼓励企业走科技创新道路。

(三)强化企业家的社会责任,引导树立科学的经营理念

企业家是资源的最终配置者,是技术创新的发动者、应用者和推广者,是制度环境的构建者和市场环境的塑造者,因此,企业家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微观核心推动力量。承担社会责任是社会赋予企业家的时代要求,是企业家行为的有效约束机制,是企业家现代经营理念的重要内容。社会责任不仅仅是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为国家交纳税收,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社会进行捐赠,更重要的是要承担起社会发展的环境责任、资源责任、生态责任。强化企业家的社会责任,就是要将科学发展观落实到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要引导企业家树立科学的经营理念,要使企业家在决策之初就考虑到经营行为带来的资源代价、环境代价、生态代价与社会代价,将这些社会成本内生化,自觉地运用高新技术解决这些问题,而不是单纯地追求企业利润。

四、劳动者方面

(一)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善待劳动者并不仅仅是有利于劳动者,而是能够达到“劳资两利”的效果。通常不少私营企业习惯于追求短期经济利益的快速增长,缺乏以人为本的理念,漠视劳动者的权利,其实最终的结果是不利于企业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为国外成功企业的经验表明,企业追求“合理合法利益”,才能实现盈利最大化。否则,如果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劳动力资源将难以支撑经济的持续发展,那些压低劳动者工资、不给劳动者任何安全保障、福利保障的企业最终会使劳动者陷入贫困和健康缺损的状态,这种对劳动力资源的掠夺性开发最终必然会导致其枯竭。因而,首先,雇主要合理及时地支付工人的工资,确定最低工资水平,适当提高工人的工资收入。其次,对于某些有条件的私营企业,通过配股使劳动者有企业的一小部分股份,使劳动者能够分享企业的剩余,加强劳资双方对共同利益的追求。双方通过合作增加资源的共享和功能的协调,为建立一种生产率更高的合作经济提供动力和收益,并进而提高企业的经济绩效和劳动者收益。

(二)进一步加强劳动者工会

组织建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劳动力资源十分丰富,我国农村劳动力有4.85亿人,其中有1.5亿的剩余劳动力,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将是一个至少长达几十年的漫长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企业有余地挑选各种一般的普通劳动者。因而,非农产业提供的就业空间、城乡就业摩擦、农业从业者的收入提高等问题,始终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构成制约,工资补偿制度对一些粗放型中小企业的调节机制的作用不明显。大多农村劳动力缺少一技之长,从事生产线上的工作,劳动是简单的,结果成为粗放型企业职工的主要来源。因此,在鉴于企业工会力量弱小的情况下,要在企业、产业和社会层面以及广泛的劳资利益关系事务领域建立真正意义上的集体谈判制度,可以适当推广集体谈判的范围,实行适度“扩展原则”,突破企业集体谈判的范围,促进区域性和行业性的集体谈判,实现集体谈判的“规模效应”和“累积效应”,提高,集体谈判的效率和功能。同时,要明确规定集体谈判中雇主的责任和双方的违约责任,建立处理集体合同争议和违约处罚的司法制度。另外,需要加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对社会保险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和基金管理情况的监督。工会要会同劳动保障、工商、司法等职能部门,对各类型企业职工的劳动权益和人身权利的情况进行经常的、深入的调查,并协助监督有关单位采取有力措施,解决职工合法权益受侵犯的突出问题,监督、帮助所有企事业单位全面贯彻实行劳动法律法规,使矿工的基本生活能够得到保障,降低由于劳动力低成本所引起的粗放型企业发生数。

(三)加强社会各界对“高污染、高能耗、低效益”企业的监督

加大媒体与舆论监督力度,可以对“高污染、高能耗、低效益”企业公开曝光。国家应鼓励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低污染、低能耗、高效益”企业生产的宣传、教育、推广、实施及监督,保证公众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在强化“高污染、高能耗、低效益”企业内部约束的同时,实现多个主体对“高污染、高能耗、低效益”企业生产安全进行监督,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既是一个经济社会发展问题,一个环境保护、资源开发、能源利用问题,也是一个创新发展观念、树立资源意识、倡导环境伦理、建设生态文明的价值问题、道德问题。因此,针对粗放型企业数居高不下问题,要实现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社会各界要发挥宣传、引导、监督作用。从多重视角来设计好政策。

第11篇

几年前,提到金融,可能没人会想到顺义,因为在首都金融发展“一主一副三新四后台”的空间格局里,根本没有顺义的位置。但今天,随着华夏基金、民生银行总部基地、工银租赁、北京银行后台中心、民生证券,正德人寿等多家各种类型的金融机构入驻,金融对顺义属地财税收入的贡献也于2009年超过了10亿元,达到11.8亿,占据全区属地财税收入的5.4%,成为继航空服务、汽车制造之后的顺义第三大支柱产业,自此没人再敢小觑顺义这股金融发展的新生力量。

顺义最初的实践着重于做强本地法人金融机构和政府投融资平台,并吸引一批传统银证保公司的二级总部到顺义落户,但这在金融产业争夺几近白热化的今天,始终没有体现出顺义的差异化特色。

直到“十一五”末期,顺义区组建成立区金融服务办公室,专职负责促进区域金融业发展,在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下,顺义金融的发展方向得以正式对外明确:产业金融、离岸金融、生态金融。

“这是顺义金融基于体现差异和特色确定的发展方向,今后五年,顺义要努力打造成承载首都金融功能扩展的重要新兴金融功能区、深化首都金融改革的重要金融创新试验区和北京东北部区域金融中心。”顺义区金融办主任周继武如此定位顺义金融业的发展前景。

特色金融三分天下

顺义致力于产业金融的发展,并不是单一的设想,而是配套于顺义临空产业结构升级服务的系统工程。

在这一点上,至少在首都第二机场建起来之前,其他任何区县都无法跟顺义相比。“金融的发展创新必须根植于产业发展的土壤,而产业集聚反过来又会吸附金融要素的聚集,这是一个互为因果的关系。”周继武说。

在“中国第一国门”首都国际机场年旅客吞吐量于2010年达到7395万人次的同时,顺义已经拥有了空港经济开发区、林河经济开发区、空港物流基地、国门商务区、汽车生产基地等14个产业功能区,形成了现代服务业、现代制造业、高科技产业、都市工业和现代农业等五大高端产业集聚。其雄厚的产业基础带动顺义的经济总量连年位居北京十大郊区之首,并对金融业的创新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市场需求。

如一位专家所言,金融业是一个知识密集型的高端服务业,需要凌驾在高端产业基础上才能真正发挥出自身高附加值的功能,所以顺义临空经济的高端发展吸附金融业匹配是一种市场自发的天然组合。

周继武称,当前围绕临空产业发展的如融资租赁、临空产业基金等是金融创新的新兴业态,大多都处于方兴未艾的发展阶段,顺义区初步规划以国门商务区、新国展文化创意产业园为核心,依托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汽车产业、物流业、会展业等现代服务业,借助民生银行和金蝶软件等一批总部企业的良好示范效应,以及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国家地理信息等项目的机遇,大力发展汽车金融、物流金融、航空租赁等,并在国门商务区建设建筑面积4万平米的金融租赁大厦,打造金融租赁、融资租赁集群,逐步彰显顺义产业金融的特色。

打造离岸金融的试点区,将使顺义找到一个区别于其他区域的金融发展突破口。而之所以有此设想,也是源于顺义拥有着国家级的政策最优惠、功能最强大、管理最先进、通关最便捷的天竺综合保税区的独有资源。

“综合保税区联接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有开展综合贸易的优惠条件,而且企业都围合在一个物理空间之内,有利于监管部门对金融风险的监管和防控,更重要的是,现在的综保区已经集聚了包括通用电气、三菱、西门子、强生等在内的100多家大型外资企业,及工银、建银、奇龙、美旗等大型的金融租赁企业,这些企业对于离岸金融有着强烈的市场需求。”周继武向记者举例说,比如一家荷兰的国际贸易公司,要向韩国、日本出口花卉,需要在顺义综保区内设立一个转口贸易公司,还需要有银行、保险等方面的金融机构提供融资、结算、保险等方面的配套服务,由于文化趋同的因素,贸易公司肯定希望由荷兰的金融机构为其提供服务,因此它会自然地吸附一批金融机构到其周边进行服务,这就是顺义发展离岸金融的优势所在。

而提出生态金融的构想,则是源于潮白河生态走廊日益形成的“绿色、滨水、生态、宜居”的对外形象。潮白河在顺义区内拥有5万亩水面、6万亩森林,纵贯顺义全境38公里,相当于38个颐和园,是顺义的天然氧吧,在这样的环境内打造金融特区,使得顺义的生态优势极其明显。

由于土地等资源要素的制约,大型商业银行派生出的一些功能性项目,像金融街等一些金融核心区域发展空间不足,向外转移已经成为大势所趋。此外,一大批外地的商业银行,亟需到北京发展,但也已经很难在中心城的金融区域找到安身空间,这恰好给了顺义抢占资源的机会。其优良的生态环境,加上充足的空间资源,已经让大批的金融机构趋之若鹜。

顺义区规划在潮白河两岸拿出一部分土地资源,积极争取一些二级商业银行的总部和一级银行的功能性总部到这边来,力争使其成为以“信用卡中心、培训中心、数据中心、灾备中心”等为特点的金融聚集区。

周继武预测,“三大金融”在顺义落地发展,顺义一定能在北京“十二五”时期的首都金融发展格局中确立起应有的战略地位,成为与北京东北部中心城市地位相称的北京东北部区域金融中心。

差异化优势

金融机构的蜂拥而至,顺义的差异化优势是重要的推动力量。

首都国际机场和临空经济,以及临空经济积聚起的雄厚产业基础,这些都是顺义区别于其他区县的不可替代资源。

因为有这些资源的存在,让交通、区位等本不明显的顺义发展条件,与中心城区具有了一定的可比性。也让并非顺义独有的环境和成本优势,相比其他一些郊区县,显现出了更强的竞争力。比如,顺义被国际金融协会、亚太金融业研究中心等组织评为“中国最具投资环境金融业生态示范区”等,就是一个最好的证明。

与其他区县一样,政策也是体现某一区域发展优势的重要组成元素。

周继武向记者透露说,6月份,顺义区将会实施促进产业金融发展和促进企业上市的两个政策。

为吸引相关产业的集聚,各个区县均不遗余力地出台各式各样的鼓励政策,对于顺义出台两个政策本不用大惊小怪,无非是给多少钱,返多少税等等内容。但周继武却不这么认为,他指出,衡量某项政策的优劣,不仅仅在于奖励多少资金,返还多少税收等,而在于扶持方式是否科学,扶持的结果是雪中送炭还是锦上添花。

“比如,对于促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我们经过调研后发现,企业直接需要支持的阶段是在上市之前,因为要为

上市花费几笔数量不菲的资金,而政府对于企业上市募集到大量资金之后的奖励几乎起不到任何作用,因此我们在设计奖励政策时,按照企业实行股份制改制后、与保荐机构签订协议后、证监会发审委通过之后等三个阶段分别给予奖励,把扶持资金真正用于企业最需要的关键节点上,而且支持的额度相比目前最高的区域奖励力度还要大。”周继武说。

虽然周继武透露了顺义政策对于吸引投资的优惠力度,但他并不认为政策会对于吸引集聚金融机构起到至关重要的决定作用,“最重要的还在于我们能够提供更好的服务”。

据了解,顺义区是全市仅有的6个专门成立金融服务办公室的区县之一,而且是惟一一个未在首都金融发展格局中明确地位的区县成立的此类部门。“现在大部分区县的金融办,都设在其他政府部门之下,大多只有两三位工作人员,但顺义的金融办不仅单独设立,现在也已经有了学历均为本科以上的12个工作人员,而在实际工作中,各个区县金融办负责的工作大致相同,12相比2个人,肯定能提供更加细致、周到的服务。”周继武如是分析。

不仅是提供服务的及时性,更重要的是服务的针对性。融资性担保机构,从2009年的9家,一年多时间顺义就发展到20多家,这一数据的变化,就能够从中印证周继武所说的针对。

“并非是一年多时间来了这么多家,更多的是原来就在顺义发展,通过政府的服务,让这些机构更加合法、规范了。”周继武告诉记者,在《担保法》出台之前,担保公司几乎处于监管的空自地带,该法出台之后明确由地方金融局对担保公司进行管理,对这些公司的市场准入实行许可制度,但对于这一政策规定,很多担保企业并不知晓,我们对顺义区域内的担保企业进行摸底后,把这一信息及时传达到企业的决策层,并把有关市场准入的评级单位、会计服务、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组织起来,帮助企业进行许可制度的申报。

在采访的一个多小时时间内,记者注意到,专门负责企业服务的顺义区金融办副主任潘蓉刚把4家企业的申报材料送走,又收到了6家企业的申请,她向记者透露,“这些企业当中,有一部分是听到他们的同行说顺义的服务好,在申请许可的时候就把总部从别的地方搬到顺义来了。”

很显然,有针对性的到位服务已经让顺义尝到了甜头,周继武告诉记者,现在讲一个区域的发展优势,其实各个地方都差不多,最有效的手段,或者说最具竞争力的优势,其实拼的就是提供何种服务。

亟待离岸政策落地

一个公认的事实是,产业金融、生态金融对于顺义而言,只要顺势而为相信就会有不错的成效,而决定顺义最终建成北京东北部的区域金融中心的,离岸金融才是一颗不可或缺的重要棋子。

离岸金融是指设在某国境内但与该国金融制度没什么联系,且不受该国金融法规管制的金融机构所进行的资金融通活动。例如,一家信托投资公司将总部设在巴哈马群岛,其业务活动却是从欧洲居民或其它非美国居民那里吸收美元资金,再将这些资金投放于欧洲居民或非美国居民中,该公司便在从事离岸金融活动。从严格意义上讲,离岸金融也就是不受某国国内银行法管制的资金融通,无论这些活动发生在境内还是在境外。 在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和银监会批准的离岸金融试点区域中,上海、深圳、福建,广州、天津等地是先行者,但最为引人注目的却是后来者重庆。

2009年,惠普将全球结算中心从新加坡迁移到重庆,试水加工贸易的离岸金融结算和电子商务的跨境结算。这一项目落地给重庆带来的直接效益是,截至今年4月,惠普2011年给重庆的地方税收贡献就已经达到了16亿,占据重庆整个地区财税收入的1/4。

“在这16亿元的背后是200亿美元的资金结算额,管理如此大的资金存量,还关联到人才、技术、设备等各个方面,对重庆的产业结构调整、人才结构调整、就业等方面的影响更为深远。而且其产生的示范效应更加不容小觑,受惠普影响,台湾富士康、新加坡英皇、美国贝宝等国际巨头均已表示将全球或亚太结算中心迁至重庆,这将使重庆成为名符其实的西部金融中心。”周继武的表述透露出了对离岸金融试点的无限渴望。

但离岸金融的试点,需要国家在政策上的突破,要人行外管局和银监会等部门联合审批。由于是在一国金融体系之外,以可自由兑换货币为工具,由非居民参与的资金融通,争取离岸金融试点对于顺义来说,实际上就是希望获得人民币可自由兑换的稀缺资格。

截至目前,尽管相关部门已经对顺义进行了多次考察,北京市金融局对顺义的这一设想也非常支持,但真正发展离岸金融还需要多方面的许可和支持。

即便如此,顺义依然为政策可能的落地做好了积极准备,采访中周继武提到,顺义一旦获得离岸金融资格,将以天竺综合保税区为核心,以服务跨国企业的国际结算和国际融资为主导,依托综保区空间封闭、监管有力的特点开展离岸银行、离岸债券、离岸保险等业务,建立融通境外外汇资金的中心,成立境外人民币运营中心,逐步形成中国北方的离岸金融中心。

第12篇

【关键词】 村镇银行制约因素发展路径

一、村镇银行的发展概况

为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推动农村地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2006年12月,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允许产业资本与民间资本在农村地区设立银行。由此,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始兴起。2007年3月1日,全国首家村镇银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开业。2007年9月,银监会决定进一步推进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试点工作,将试点范围从原来的四川、吉林等六省区扩大到除京、津、沪以外的所有省区。2009年7月,银监会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提出全国(除外)规划设立村镇银行1027家。2010年4月22日,银监会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着重鼓励大中型银行积极参与,对监管部门、发起人和村镇银行自身发展均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政策空间。2011年7月25日,银监会了《关于调整村镇银行组建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调整村镇银行组建、核准方式:由原来的银监会负责指标管理、地方银监局确定主发起行和地点并具体实施准入方式,调整为由银监会确定主发起行及其设立的数量和地点、地方银监局具体实施准入方式,进一步提高了其他金融机构进入村镇银行的门槛。据银监会2012年2月20日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为726家,实际完成三年规划数的70.69%。

二、村镇银行的制约因素分析

1、村镇银行设立的“发起行”制约

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设立村镇银行必须由符合条件的银行作为“发起行”,村镇银行唯一或最大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其政策设计的初衷一方面是欲借助发起银行的资源,确保村镇银行尽快设立并顺利运行;另一方面是让发起银行承担村镇银行可能爆发的支付危机所产生的风险,为村镇银行构筑一道安全的“防火墙”。实践证明,发起行入股村镇银行有很大一部分是出于实现“跨区经营、占据市场、享受政策优惠、提高自身社会形象、获得更多当地信息以及化解竞争”等多重目的,这就有可能使村镇银行变相成为主发起银行分支机构。这样不仅难以有效发挥其“鲶鱼效应”,同时也限制了民间资本的参与程度,难以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农村,制约了村镇银行的发展。

2、村镇银行管理的法人治理结构制约

按规定,主发起银行的持股不低于20%,其余股东最高股份不超过10%。也就是说,村镇银行唯一或最大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时单个自然人(非银行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这种股权分散的形式虽然降低了资金来源方面的风险,但在治理结构上也模糊了股东的产权职能,最终造成“所有者无力控制,控制者无须负责”,内部人控制、道德风险防不胜防的现象。另外,村镇银行的自我约束机制尚未真正建立起来,且缺乏对董事会、经理层有效公开的评估、监督机制。利益制衡机制和内部稽核体制的缺失导致对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掌握一定决策权的管理人员存在着监控盲点。据调查,村镇银行的董事长、监事长基本上都是由主发起银行的高层兼任或选派,发起行一股独大或参与者之间存在过于亲密的裙带关系,容易导致监督体系缺乏独立性、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存在弊端、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等,制约了村镇银行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3、村镇银行发展的政策扶持制约

服务“三农”是村镇银行的社会责任和基本政策使命,但村镇银行在肩负着政策性银行的重要使命时,却按照商业银行经营模式运行。村镇银行缺乏支持村镇银行发展的财政扶持、税费减免、农贷贴息、支农再贷款等优惠政策,没有享受财政贴息待遇,无法获得与农村信用社均等的支农再贷款支持及稳定性高的农田水利、以工代赈等涉农性财政资金对口支持。另外,农业政策性保险开办不足,农业商业性保险仍未启动。特别是由于农户贷款抗风险能力较弱,农户贷款容易因自然灾害而遭受损失,增加了村镇银行发放农业贷款的风险,弱化了村镇银行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另外,基于自身生存问题及资本逐利本性的原因,村镇银行难以把额度小、收益低、风险大的小农信用需求作为经营主业,导致现有村镇银行的政策性、公益性色彩不浓,而商业性色彩则很强。当然,由于村镇银行是独立企业法人,势必把追求利润最大化作为自身的目标。在农业政策性保险缺失的情况下,村镇银行在利益驱使下会逐渐偏离服务“三农”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宗旨,导致贷款的脱农化、大额化、短期化现象普遍。

4、村镇银行盈利的信贷产品创新制约

村镇银行业务模式上创新不足,容易照搬发起行的商业模式,无疑制约了其自身的发展。由于自然条件和农业自身的特性,农村金融与城市金融存在较大差异。目前,村镇银行信贷产品和服务、担保和抵押方式均创新不足。大部分村镇银行将精力主要放在吸收存款和扩张信贷规模上,而在经营模式和产品方面的创新动力不足,流程设计较为繁琐,不能发挥小银行应有的独特优势。部分主发起行在全国范围内分散设立村镇银行,地域跨度大、管理半径长,加之农村人口居住分散,且大多为小额贷款,导致管理成本过高。村镇银行在贷款中主要还是局限于住房、设备等传统抵押方式,缺乏新型的担保和抵押方式,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等业务尚未开展。另外,村镇银行尚未建立起权、责、利相结合的信贷考评机制,无法切实调动信贷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村镇银行的发展路径选择

银监会期望通过发展村镇银行进一步激活农村金融市场,迫使居于垄断地位的农村信用社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和竞争意识。但事实上,村镇银行一方面和发起行之间关系特殊,另一方面和农村信用社之间政策待遇存在明显差距,三者并未进入有效良性竞争状态。因此,应积极探索推进村镇银行进一步发展的新路径。

1、扩大发起人范围,调整村镇银行审批条件

“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村镇银行主发起人”的要求,无疑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防范风险、保证质量。但从引入竞争机制的角度考虑,打破垄断,拆掉“玻璃门”,放宽准入势在必行。虽然作为主发起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能够有效提供金融产品、科技支撑、资金清算、专业人才及其后续培训等方面系统性支持,但作为合格发起人的民间资本,由于熟悉当地金融需求,更能够帮助村镇银行开拓优质客户,而且还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村镇银行内部运营管理水平。因此,在村镇银行准入政策上应进一步扩大主发起人范围,吸引更多资本进入,扩大股东数,完善治理结构,政府、企业、个人等均可作为投资者入股,形成投资多元、主体多样的格局,更好地为农村县域的金融需求提供服务。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应允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投资公司、大中型企业、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作为主发起人,让更多优质资金流入农村金融领域。此外,还可以适当放宽法人最低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出资方的持股比例限制。

2、逐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构建高效管理体系

政策导向需要在审慎发展和鼓励发展之间寻求一种平衡,应该降低主发起行的持股比例,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准入条件,积极支持和引导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设立村镇银行。同时,村镇银行自身应自觉树立主动合规意识,扎实做好合规管理,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妥善处理好与主发起行的关系。主发起行要秉持“不干预、多支持、做后盾”的原则,在对村镇银行大力帮助和支持的同时,以股东的身份通过适当的程序履行股东的职权,给予村镇银行独立成长的空间。而村镇银行在获得主发起行支持的同时,应不断主动提高自主管理、自我发展、自担风险和自负盈亏的能力,在经营管理各方面要以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待主发起行,不应简单将主发起行视为是行政上的“上级”。

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确保村镇银行健康发展

首先,应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在村镇银行发展初期,在税收优惠方面给予与农村信用社同等待遇,如给予1—3年营业税、所得税免税期,允许在税前多提坏账准备等。由财政对村镇银行面向农户的贷款进行贴息,以此缓解农户由于自身不能承担过高的利率以及村镇银行贷款分散、单笔贷款成本较高的问题。在税收政策方面,国家应对村镇银行采取与农村信用社相同的营业税率,即3%的优惠税率,从而减少村镇银行的经营成本,并有利于两者之间的公平竞争。其次,要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允许村镇银行实行灵活的浮动利率,保证为弱势领域提供信贷服务的整体可持续;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政策,对村镇银行给予支农再贷款支持,增强其支农资金实力。最后,还应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村镇银行具有政策性银行的色彩,应建立村镇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发展农村互助合作保险,建立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以形成财政支持的农业贷款风险分散及补偿机制。另外,还可以建立地方奖励基金,对支农扶贫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村镇银行进行一定比例的物质奖励。

4、强化信贷产品创新,提升村镇银行竞争优势

村镇银行虽然不是主发起行的一个支行,但在进行实际贷款品种设计时,村镇银行往往会把如何避免与主发起行发生冲突作为一个重要因素加以考虑。另外,村镇银行与农村信用社相比,村镇银行一般地处县城,在乡镇网点较少,不论是吸收存款还是发放贷款在乡镇范围内均不具有竞争优势,短期内难以形成与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之间的实质性竞争,而且《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也规定了“村镇银行不得发放异地贷款”。因此建议村镇银行设立分支机构,扩大服务半径,使其与农村信用社之间形成良性竞争,同时通过自身的信贷产品创新拓展生存空间。村镇银行应坚持以政府支持下的市场化运作为导向,以服务“三农”为主要目标,积极发挥小银行优势,通过金融创新与其他涉农金融机构展开错位竞争,从而实现自身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经夏:我国村镇银行问题分析及发展对策研究[J].金融经济,2011(6).

[2] 胡黎明:我国现阶段村镇银行发展对策[J].北方经济,2011(10).

第13篇

关键词: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农业保险监管

文章编号:1003―4625(2007)08―0077―03 中图分类号:F840.66 文献标识码:A

一、加大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力度

近些年来,我国农业保险业务萎缩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业保险缺乏财政的大力支持。因此,要想促进我国农业保险持续、稳健的发展,确保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可持续经营,我国政府必须履行其宏观调控和公共管理的职能,尽快出台有关政策,扶持农业保险。

(一)对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必要性分析

首先,农业保险具有准公共产品的属性,它以支持和保护农业发展为经营目标,不以纯粹营利为目的,这就决定了农业保险的实施必须依靠国家的财政支持来加以推动。其次,对农业保险进行财政补贴,不仅可以调动农民和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积极性,而且能促进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长远发展。再次,农业自然灾害发生频繁,对农业的危害程度不断加重,农民利益和农村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影响,致使农业保险业务出现萎缩。这些问题的解决显然离不开财政的大力支持。最后,从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的成功经验看,凡是农业保险搞得较好的国家,政府都对农业保险(包括投保人和保险人)给予了强大的资金支持,也正是有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农民投保的积极性和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经营的积极性才能够提高,农业保险业才能够顺利展开。

可以说,政府补贴是发展我国农业保险的基本保障。随着我国财政对“三农”的重视不断提高和国家财政实力的日益增强,在一些试点地区财政已经给予农业保险一定数量补贴的基础上,国家应该在更大范围内、更大规模上对农业保险给予财政补贴。

(二)农业保险财政补贴须遵循的原则

我国对农业保险进行补贴除需符合国家、地方农业产业发展的具体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原则:

第一,基本保障原则。我国现阶段开展农业保险,需要确定一个对农民能基本保障、农业保险能负担得起、国家又有能力补贴的保障水平。

第二,循序渐进原则。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农业大国,地域广、人口多、地区差异大,这些客观因素决定了我国开展农业保险必须循序渐进、稳步推进,先试点、后推广。

第三,差异性原则。多样化的农业地区特点决定了我国必须依据区域农业发展选择不同的农业保险补贴制度。

第四,双向补贴原则。财政对农业保险的补贴主要为保费补贴和管理费补贴。保费补贴是直接补贴农民的一种较好的方式,不仅减轻了农民付费的成本,也变向提高了农民收入;对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补贴则主要体现在业务费用补贴和经营管理费补贴上。这种对农民、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双向补贴原则保障了农业保险的顺利开展。

第五,两级财政补贴原则。我国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应由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对于中央和地方各自负担的具体比例要与我国的财税体系相适应,也需要两级政府、农业部、财政部、保监会等相关部门的共同协调与配合。

二、制定对农业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实施财政补贴的同时,对农业保险提供税收优惠是国际普遍的做法,也是我国应予以重视的。目前,许多国家对农业保险免征一切税收,而我国现行税制规定的农业保险免征营业税和印花税仅限定在种植业和养殖业方面。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的外延不断扩大,种养两业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比例持续下降,所以应该根据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扩大农业保险的服务范围。参照国际经营和我国现行对涉农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考虑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制定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免征种养两业的所得税,并对农业保险公司给予退税优惠。对其他涉农保险营业税按5%先征,按3%返还,印花税按0.1%先征,按0.05%返还,将返还的税金充实风险基金,企业所得税可以参照外资保险公司15%的税率征收。

(二)应免除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并根据农业保险的开展情况,制定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对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盈余,可在一定期间内适当减税。

(四)鼓励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将经营盈利结余的一部分转入农业保险风险保障基金,以便于保险公司积累基金,用作其农业巨灾风险补偿的积累,从而提高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公司偿付能力,以增强其抵御农业保险风险的能力,进而为发展农业保险营造较为宽松的政策环境,增强农业保险公司服务农村的实力。

三、完善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水平

目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农业保险的经营管理机构进行监管,其他政府部门不得干预农业保险经营管理机构的经营与管理。从全国来看,我国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农业保险的监管体系,农业保险监管经验和监管人才都比较缺乏,监管水平也远远落后于国内其他类型保险的监管。

因此,面对国内农业保险新的发展机遇,如何完善我国农业保险的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水平,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适时组建独立的农业保险监管部门

随着我国农业保险试点的逐步开展和国家对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视,对农业保险的专门监管显得日益重要。因此,建议政府在保监会内部专设一个农业保险的监管部门,加强对农业保险业的监督和管理。

(二)农业保险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责

第一,规划农业保险的发展。农业保险监管机构有责任规划农业保险的发展蓝图,将农业保险的发展目标(包括短期、中期和长期目标)、计划采取的措施等重大问题用文件的形式确定下来。有了发展规划,有关该行业发展的阶段性重点、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努力方向以及监管等问题就有了一个具体参照,相关行业人员就会清楚地知道监管机构在什么时候鼓励发展什么、不鼓励发展什么,并会采取相应措施,从而引导农业保险业的发展。

第二,提高农业保险监管的服务质量。监管机构所有成员都要正确认识到服务的重要性,树立全局意识和良好的责任心,踏踏实实做好监管的服务工作,不断提高农业保险监管的服务质量。可以说,这是农业保险业发展的重要保证。

第三,重视员工的培训和发展。为使监管机构的员工具备并更新必要的知识和技能,实现农业保险的有效监管,监管部门必须制定长期的培训计划,在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上下工夫。培训的内容应该包括保险、农业保险、会计、精算、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等相关领域;培训方

式则要灵活、多样,比如定期学习、组织并参加相关学术研讨会、聘请农业保险专家学者演讲、选派优秀员工到国外学习等。

第四,加快信息系统建设。要充分利用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提高农业保险监管的科技含量。努力建立与偿付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行为监管相配套的农业保险监管信息系统,强化信息系统的市场分析和决策支持等功能,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五,努力构建现代农业保险监管制度。依照一般农业保险监管的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偿付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行为监管为支柱的现代农业保险监管制度。在偿付能力监管方面,健全偿付能力报告、财务分析、准备金监管、适时干预、破产救济等制度,构建符合我国农业保险业发展阶段特征的动态偿付能力监管模式;研究制定符合农业保险业特点的财务会计制度,保证财务数据真实、及时、透明,提高偿付能力监管的科学性和约束力。在公司治理结构监管方面,加强股东资质审查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健全关联交易监管制度,防止控股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被保险人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加强合规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加强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在市场行为监管方面,建立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执法检查制度,健全现场检查后续监管和分析评估制度,不断改进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的方式方法,提高市场行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业保险立法和相关管理制度的出台

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我国农业保险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是农业保险监管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一,制定《农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明确规定要另行制定农业保险法,而我国目前对这项涉及农业基础地位的政策性保险业务尚无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予以扶持和管理。因此,保险监管部门应与各有关部门协调,尽快制定《农业保险法》。

第二,出台配套管理条例。不管是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还是政策性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都应该对费率厘定、赔款计算、经营许可证制度、资金运用、强制与自愿保险制度、封闭化运作制度等细则做出详细规定,便于日常规范化管理。

四、重视对农业保险的宣传教育

众所周知,农业保险直接面对的是广大的农民,农民是农业保险市场需求的主体。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相对缓慢、农村文化教育水平相对落后、农业保险宣传力度不够,造成我国大多数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识远远不够,对农业的风险防范意识也比较淡薄。广大农民薄弱的农业保险意识是阻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一大制约因素。

新世纪我国开展农业保险应该在加强农业保险的宣传和推广上下工夫,在广大农村和农民群众中深入开展农业保险的学习和宣传。为此,我国各级政府和保险行业应该做大量的农业保险宣传教育工作,以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有以下建议可供参考:

(一)通过电视媒体,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

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电视已经成为农民群众与外面世界沟通的重要途径之一,农民的很多知识都来自于电视的宣传和报道。电视对农业保险的宣传可以有几种形式。首先,制作一些有关农业保险的科普类节目,宣传农业保险常识、介绍农业保险产品;其次,安排一定的农业保险类广告,向农民传播保险观念和农业保险信息,以提高农民的风险防范意识;再次,专门制作一些电视节目,介绍国内外开展农业保险成功的案例,让农民群众更深入地了解农业保险知识,增强其投保农业保险的信心。

(二)通过互联网和报刊,宣传农业保险,扩大影响面

近年来,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互联网已渐渐地深入到农民家中。在互联网上,农民可以找到农业保险的相关知识,也可以获得最新、最快的农业保险资讯,大大提高了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同时,与农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一些报刊也是一个重要的传播媒介,这类报刊应既注重专业性,又要兼顾通俗化。

(三)通过社会调查,加深对农业保险的宣传

社会调查可以有几种形式,如社会咨询、问卷调查和走进村户。首先,各农业保险相关的组织和经营主体应该定期做农业保险的社会咨询活动,比如每个月一次、每季度一次或是每半年一次,咨询活动要尽可能深入到农村地区,对农民提出的问题一一耐心解答,帮助农民群众提高对农业保险的认识。其次,在日常农业生产经营及使用农业保险过程中,针对农民遇到的普遍或个别问题,各农业保险相关的组织和经营主体要经常性地做一些问卷调查,有组织地发放问卷、收回问卷、分析问卷,并对问卷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解决。再次,农业保险相关组织及经营主体每年进行几次的“走进村户”活动是非常必要的。通过与农民群众面对面的沟通与交流,不仅可以加深与农民的感情,而且还能够更透彻掌握农民心理、了解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知程度。

(四)努力开发适销对路的农业保险产品

通过电视媒体、社会调查等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农民的农业保险意识有了相应提高。那么,是不是说投保意识的增强会使农民直接产生购买农业保险的行为呢?当然不会。农民在有了投保意识之后,却发现农业保险市场上没有适合自己的产品,农民也不会产生购买农业保险产品的行为。因此,我们需要宣传,更需要提供市场上农民真正需要而又能够支付的险种,在机构、服务上让农民感到方便快捷。

(五)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应重视对员工的培训工作

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对农民进行宣传教育,首先应该对本企业的员工进行培训和教育。为组建一批良好的农业保险营销队伍,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可以经常开展形式各样的培训活动,诸如聘请业内专家做学术报告、学员相互交流与学习、选拔优秀员工参加国内外的相关研讨会或进修学习等等,让企业的每一位员工都能够接收到最新的信息,紧跟国际国内农业保险发展步伐,激励员工都能为本企业服务,为我国的农业保险服务。

(六)宣传教育工作要持续、耐心地开展下去

第14篇

关键词:应急管理 公众参与 突发事件

一、引言

目前我国处在突发事件频发时期,汶川地震、SARS、2008年雪灾、三鹿事件、拉萨3.1等等,这些关键词充斥着我们的生活。应急管理现今已经成为政府的一项重要的职能,也是对政府公共治理能力的考验。在应急管理过程中,政府因其地位、职责、管理手段所系,掌握资源的有限性及自身能力的局限性,如果政府在应急管理过程中承担全部责任和风险,往往会因为庞杂和繁琐的事务,而弱化其宏观管理的能力,很难做到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时所需的高效、迅捷。因此整合政府与社会的各种资源,充分调动公众积极参与是提高政府应急管理能力的关键。

二、我国应急管理中公众参与的障碍分析

公众参与具有独特的优势,在突发事件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然而,公众在我国应急管理中仍局限于短期的应急处理和非系统化运作,尚未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

1、政府应急管理中公众参与法制化的缺失

公民参与的法制化是指将公众参与的权利和途径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定,使公众参与作为政府应急管理中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得到保证。目前我国关于应急管理的法律制度正处于建立和完善的初级阶段,在已经公布实施的一系列应急管理的法律文件中,尚没有条例明确说明和肯定公众参与政府应急管理,在参与的权利、途径方面更加没有详细的说明。公众参与法制化的缺乏,使得公众和各种社会组织的参与不被政府决策机构所重视,公众即使有参与的愿望也无法实现。随着当代中国社会公众参与积极性的逐渐高涨,公民参与应急管理的制度供给的速度已经远远跟不上实践的需求,因此,建立制度化的参与机制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2、公众的应急管理参与意识淡薄、能力水平较低

在当前我国政府的应急管理过程中,公众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高,广度和深度还处于一个较低的层次上。当突发事件发生时,大多数公众习惯把自身定位为应急管理的对象,是被施救的弱者或是旁观者,没有意识到自身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公众参与还涉及较多的专业知识,这种对专业知识的要求会限制公众参与。在我国,对公众应急管理的培训和教育并没有得到重视,学校教育中很难找到关于应急管理的内容。应急演练更像是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一手操办的、形式化的“独角戏”。所有这些与我国突发事件频发的基本国情十分不符,是造成公众参与意识薄弱、参与能力不高的重要因素。

3、我国应急管理中公众参与的组织基础薄弱

有序且有效的公众参与是通过各种社会团体和组织来进行的,这是公众参与的组织基础。我国目前也有一些公益性的民间组织,在政府带动下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在应急管理中起到辅助和补充作用。但从整体上讲,参与其中的民间组织数量不多、力量有限、发育不全,公众参与的组织基础仍然比较薄弱。而一些专业性社会组织大多是自上而下的官办社会团体,行政色彩过浓,缺乏民间组织固有的灵活性与创新性,大多数无所作为,更谈不上能完全自由、合法地协助政府参与应急管理。【1】这些非政府组织在应急管理中往往疏于与政府联系,互动主要通过行政命令来进行,彼此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并且民间组织之间也缺乏积极的交流与配合。因此,在很多情况下,民间组织会盲目地参与到应急管理中,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的指挥和调度,导致力量分散、效率低下。比如汶川大地震中,一些民间组织在没有得到准确灾区信息(如紧缺物资等)的情况下,盲目地加入到抗震救灾中,不仅没有有效地缓解灾情,还增加了灾区的交通和通讯等压力,影响了政府统一协作的救灾工作。

4、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公众参与的忽视

我国传统的应急管理模式形成于计划经济体制之下,是一种由国家向公众的单向行为,应急管理决策和实施过程就是一种支配与被支配的过程。决策者和执行者居高临下,公众被当作执行对象只能被动接受既定的制度安排。长期以来,这种模式导致一些政府应急管理决策者养成了藐视公众、漠视民心的习气,在主观上轻视或者忽视公众参与,往往采取一些简单粗暴的方式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实际上,应急管理这种非例行活动往往与程序化的常规管理的具体效果密切相关。【2】我国公共管理体制中普遍存在的这种对公众参与的漠视和排斥,有时甚至动用行政手段限制公众参与的现象,导致近些年以来各地都出现了不少公众因参与无路、诉求无门而集体请愿,甚至酿成严重社会冲突的事件。应急管理与常规管理之间存在互为因果的关系,所以在制度构建上应该互相汲取有益经验与教训,客观审视公众参与的价值和作用。

三、改进我国应急管理公众参与机制的建议

1、培育成熟的民间组织,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民间组织为公众参与的有序化提供了一条便捷的通道,是我国政府应急管理过程中不可忽视的主体因素。培育和发展民间组织,积极推进民间组织参与政府应急管理过程,一方面要为民间组织的成长提供更为优越的发展空间和资源条件,可以在财税方面给与适当的优惠或补助,并提供技术支持。另一方面,要规范和引导民间组织参与政府应急管理。在制度上强化民间组织对政府公共事务治理的实际影响力,在实施和操作层面探索民间组织在应急管理中与政府合作的制度安排是当前政府工作的重点。此外,为了避免民间组织在参与过程中发生“异化”的可能,务必要在参与和主导之间保持必要的平衡。【3】无论如何,当突发事件发生时,民间组织要与政府的行为保持协调,把民间组织的参与行为规范在法制的轨道之内。

2、充分利用媒体传播,增加沟通渠道

从近年我国的突发事件可以看出,媒体的作用愈来愈重要。政府要对媒体进行规范管理,使媒体在政府与公众之间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媒体既受政府制约,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政府。媒体不仅可以及时监视导致突发事件发生的各种潜在因素,还可以在应急管理中作为政府和公众的代言人,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对保持社会正常运转、稳定民心、增强危机意识、提高突发事件防范能力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4】因此,在应急管理中,政府应与媒体建良好的沟通机制。政府通过该机制向媒体及时突发事件的信息,掌握媒体信息的内容、形式等要素,对媒体进行引导,避免出现偏差。

3、增强政府的社会动员能力,调动公众参与热情

社会动员是应急管理不可缺少的内容,是应急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有效的社会动员可以减轻、避免民众的恐慌,并激发民众战胜困难的强大精神动力。有效的动员,可以使民众看到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在积极地控制突发事件的蔓延,对政府的信任、对战胜突发事件的信心必然大大增强。政府要进行有效的社会动员,一是需要积极进行宣传,发出倡议,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制作宣传展板、知识挂图等途径调动公众的参与热情,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到应急管理中。二是可以组织公众参加志愿者活动,为战胜突发事件提供各种服务。公众志愿者可以弥补政府人力资源的不足,广泛投入到应急管理工作的最基层、最前线的各项具体活动中去,承担一些政府所不能或者无法有效承担的工作。

参考文献:

1.李斌.政治发展的新动力:试论中国民间组织兴起的政治发展意义[J].理论与改革,2005,(2)

2.颜桂华.公共决策研究[M],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

第15篇

(一)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从三月份开始,我局根据市委和市活动办的统一布署,以“坚持改革创新,推动科学发展,加快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为主题,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全面动员,高标准、高质量开展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局党组直接组织领导下,活动开展扎实有序,队伍思想认识切实提高,实践特色凸显,通过活动科学发展思路进一步明晰,思想进一步解放,并且在活动中坚持边学边改,注重实效,解决了一批长期以来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具体问题,总体实现了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目标要求。局党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分析检查报告征求群众和各界代表意见满意率为97%;局学习实践活动工作群众测评满意率100%。

(二)全力推进民生工程,扎实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局坚持以人为本,从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入手,全力推进民生工程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改善广大群众的居住条件,将惠民利民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住房保障方面,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到12月底,全市(含三县)已向7234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了廉租住房租金补贴保障,发放租金补贴1845万元,与2008年相比,新增保障家庭1083户,完成省下达年度目标任务(3200户)的226%。狠抓保障住房项目建设。全年新开工建设廉租住房18.4万平方米,完成省下达计划任务的261%。全市在建廉租住房项目15个、建筑面积29.2万平方米,6284套。滨湖惠园一期446套廉租住房率先交付使用,并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了实物配租家庭,部分家庭开始入住;经开区天门湖小区一期466套廉租住房最近也将交付使用。滨湖惠园和丁香家园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在去年建成,总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2340套;积极利用电子信息技术等手段,大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配套政策和相关制度不断完善。根据实际,制定了实物配租廉租住房后期管理的《实施意见》,确定了租金标准,提出了市场化管理的基本思路。

积极推进城市危旧小区改造,不断加快老旧小区整治步伐。全年完成砂轮新村、龚大塘等5个老旧小区整治,面积20万㎡,投入资金1245万元,受惠人口超过1.17万,整治后的区域环境焕然一新。

(三)积极应对金融危机,房地产市场保持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在一度波动起伏的外部环境下,我们应对有力、举措适当、效果明显,房地产市场保持了平稳快速可持续发展。与“工业立市”和跨越式发展相呼应、相促进,房地产相关产业蓬勃发展,经济贡献度高、综合效益明显,产品和服务结构优化、品质提升,有力体现了城市集聚功能和辐射带动力。

努力把握市场运行趋势,并依据不同的市场发展状况,采取措施,效果明显。我们不断加强对房地产市场波动监测,定期进行市场分析,实时掌握市场动态,做好房地产市场信息工作、政策形势宣传等工作,积极引导市场预期和社会心理,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积极应对全球金融危机,适时制订并报市里出台了基本房价调整、商业用房分割销售等保持市场平稳发展的政策措施,适时开展了对行业发展状况的调研工作,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积极有效开展银企之间、钢材生产企业与房产开发行业之间的对接,制订并以部门联合发文形式出台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11条意见,对行业渡过相对不利的市场时期起到了明显作用,也有力实现了市场复苏。目前,全市房地产成交已恢复到金融危机爆发前的最高水平,并呈良性运行趋势。在市场快速复苏,个别楼盘价格上涨过快情况下,我们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同时,又以重点监控、约谈告诫、会同物价部门强化价格管理等方式,加强了市场监管和动态调控,稳定市场预期,严格市场准入、相关企业资质管理,依法加强和改进商品房预(销)售等市场行为监管,加大市场督查力度,整顿秩序,打击和整治不法违规行为,保证了市场健康可持续。

2011年,全市房地产开发累计完成投资601.34亿元,同比增长25.82%,新开工面积1895.63万平方米;批准预售面积1093.11万平方米;房地产销售市场活跃,销售额快速攀升,销售备案面积1481.12万平方米,占全省总量的一半左右,其中住宅1303.3万平方米(13万余套),同比分别增长63.04%和65.09%。存量房成交面积258.93万平方米,其中住宅214.39万平方米,2.3万余套,同比分别增长67.67和94.81%;商品房空置率处于合理区间。同时,住房市场中,普通商品住房占总成交量九成以上,5000元每平方米以下的占8成,市场结构较为合理,供需基本平衡。

全年完成房屋抵押融资金额329.8亿元,同比增长45.17%,有力促进了企业和商户与金融机构的无缝对接,为经济发展和大建设提供了重要的融资平台。

(四)创新工作体制机制,打造高效规范的房地产行政服务

深入贯彻执行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结合国家房产登记官制度实行,及时规范、调整和创新工作细则,推动房屋登记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发展,狠抓提速提效、优质服务。全年完成各类房屋登记13.3万件,协征房地产交易契税9.4亿元,对62.8亿元二手房交易资金进行了托管,托管业务由单一的现金托管延伸到银行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障了交易资金安全和存量房市场健康发展。

塑造全新房产形象。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结合实际,集中梳理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探索和创新服务工作的新制度和新方法,提出了以构建“靓丽房产、阳光房产、法制房产、和谐房产、效率房产、创新型房产”为目标,努力倡导和打造房产部门新形象。统一和细化服务标准,统一办结时限和收件要求,创设“不能办”事项登记报告制度,并在全系统推广;大力提高行政透明度,将所有能公开的行政信息、行政流程、办事职权、办事时限等事项都向社会全面公布,接受监督。优化程序,严控自由“裁量权”。依制度办事、以制度管人,制定各项工作规范,创新工作手段,落实工作责任,优化工作流程,拓展工作绩效。提速增效,再造办事流程,努力打造依法高效服务的房产工作新格局。减少中间环节,避免重复工作,让群众少跑弯道,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实行限时办结制度,要求各部门将群众申办的各类房屋登记工作时限由原来法定时间进行统一大幅压缩,得到市领导肯定。全面督查,对所有发证和涉税费事项实行月度督查,规范财务管理监督,修订《存量房买卖合同》,严格税费征收管理制度,严格评估管理,不办人情证,不作人情减免,主动履行好协税护税职责;集中力量消除积案,充实和加强了工作体系,全年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办结率95%以上。

(五)着力改善人居环境,推进行业协调发展

加强对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研究和监督,积极谋求管理和服务创新。全市物业管理队伍和管理覆盖面不断壮大。全年新增物业管理面积1千余万平方米,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累计增加到550家。物业小区文明创建、计生等工作实现有机配合。积极参与《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和宣传贯彻工作,初步落实了区级物业管理机构,为有效构建物业管理体系打下了良好基础。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物业管理的新思路和新办法,实行了前期物业招投标管理体制改革,明确了新建住宅小区物业项目验收的具体办法,为从源头上有效控制开发遗留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全市新归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4.6亿元,资金总额近19亿元。

住宅产业现代化进程有力推进,行业提质发展的潜能不断增强。审核上报了滨湖时代广场等15个为全省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建设试点项目;安高.城市天地等2个项目通过国家2A级住宅性能认定;全国19+10城市开发协作会第四届专业会、省七届住交会、第二届中国住博会成功举办;全国第一个城乡结合部“电气安全节能示范点”——肥东县建华新村项目初步建成,并由中科协等部门授牌确认。

(六)行政管理各项事业有序开展

房屋租赁协管机制不断健全,行政涉诉工作有序进行,白蚁防治和安全鉴定等工作稳步推进。全年新接收白蚁预防工程建筑面积1724.8万㎡,竣工建筑面积1555万㎡,房屋安全性能鉴定面积38.8万㎡。质量合格率、房屋安全鉴定准确率100%。在1个月的时间里,完成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鉴定7.9万平方米,在确保校舍安全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安全生产正常有序,招商引资工作实效突出,提前三个月完成两年期的任务。我们还狠抓行业招商,努力实现合作共赢,与中国烟草总公司等10家中央企业签约独资房地产项目19个,投资总额500亿元,是市下达目标任务的3.3倍。

(七)大力加强党建和党风廉政、文明创建等工作

认真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巩固年活动,推进党建和反腐倡廉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逐项分解,认真排查“风险点”,扎实开展优质服务评比,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充分发挥党团工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大力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倡导改革创新、锐意进取的氛围;积极举办业务培训,开办房产论坛,拓宽职工视野;对局属单位重点业务岗位人员进行了全面轮岗,提高全员素质;积极参与和服务全市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几个文明建设取得了新的成效。局机关再次获得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创建文明行业示范点称号,机关及局属单位分别全市创建文明城市先进部门、依法行政先进集体等称号,瑶海分局、产权处被确定为建设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安全鉴定办被评为全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干部职工凝聚力在团结奋进中得到巩固和增强。

2012年重点工作

(一)切实增强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加强和完善房地产监测和预警预报机制,加大对房地产行业发展战略研究和市场趋势分析力度,准确把握房地产市场走势,正确宣传引导,稳定市场预期;跟踪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发展动态,及时发现市场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提供依据;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高度重视住房建筑面积、房价和市场供应量问题,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消费,同时抑制非理性投机,实现市场的健康可持续。

(二)发挥好行业引导作用。严格资质管理,针对目前我市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等级低、实力弱,发展水平不高、抗风险能力不强的现状,积极研究制定行业有序发展策略,强化资质和市场动态管理,提升整体素质,深化开展银企对接,引导和帮助企业做大做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可持续发展为主题,以科技进步为中心,以示范工程为载体,以节能减排为目标,积极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三)进一步做好保障性住房工作。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全力以赴,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各项民生工程指标,并确保我市这项工作在全省考核中位居前列;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实施覆盖面的有效扩容,开展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等工作,到2012年末,基本解决全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继续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积极探索解决新毕业大学生等“夹心层”住房问题;积极推进城市老旧小区整治和旧城改造工作,2012年继续完成4个小区,19.8万平方米老旧小区整治任务。

(四)加强房地产行业监督与服务。下大力气尽快实现全局行政工作重心和工作职能由具体事务管理向行业、市场管理和政策法规管理的转变;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改革完善商品房预售等制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主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市场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加强与财税、社保、金融等部门联系和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协税护税,构建好市场协管、合作与交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