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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粮食安全;农业协议;多哈农业谈判;发展中国家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04(2012)02—0054—05
一、问题的提出
根据1996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对粮食安全的界定,粮食安全是指“所有人在任何时候都能在物质上和经济上获取足够、安全和有营养的粮食,以维持其积极、健康的膳食需要及食物喜好。”在国家层面,粮食安全主要取决于该国的粮食生产能力和进口能力。
近半个世纪以来,虽世界粮食产量增长的速度始终高于人口增长的速度,有足够的粮食可以供给那些粮食不能自给的国家,但由于粮食产量的分布不均以及进口能力的限制,许多国家仍处于粮食不安全状态,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其生产的粮食基本无法满足消费需求。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长期以来一直严重依赖粮食进口和粮食援助。联合国粮农组织的《世界粮食不安全状况》显示,1998—2000年间,世界上大约有8.4亿人处于饥饿状态,其中有7.99亿位于发展中国家。而到了2010年,全球饥饿人口总数上升到9.25亿,其中98%生活在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饥饿人口的比例平均高达16%,主要集中在农村地区,直接或间接地依赖农业维持生计。因此,粮食安全实际上是发展中国家的问题。
二、WTO《农业协议》限制了发展中国家保障粮食安全的政策空间
(一)《农业协议》关于国内支持的分类管理规则事实上在发达与发展中国家之间设置了双重标准
国内支持是指政府通过各种国内政策,以农民和农业为扶持对象所进行的各种财政支出措施,包括对农产品的价格支持、直接支持以及其他补贴形式在内的国内保护措施。其政策目标是保障本国粮食安全、维持农产品价格稳定和保障农民收入。由于许多国内支持妨碍了自由贸易,《农业协议》对于国内支持措施的总体思想是进行削减。根据国内支持对贸易的扭曲程度,《农业协议》将其分为“黄箱”、“绿箱”和“蓝箱”,并对不同的支持实施不同的规则。
“黄箱”支持是指那些对生产和贸易产生扭曲作用的政策措施。按照《农业协议》的规定,需要以1986—1988年(基期)国内支持的年均水平为基础,进行综合支持总量(AMS)的削减。其中,发达国家在6年内平均削减AMS的20%,发展中国家在10年内平均削减AMS的13%。如果AMS占农业生产总值的比例很小,则不需要纳入AMS的计算和削减,其中发达国家的微量允许水平为5%,发展中国家的为10%。这就意味着如果一个成员方在基期内没有采取“黄箱”支持,它以后也不能采用,除非在微量允许的标准之下。而那些在基期内采取了“黄箱”支持的成员方,除需履行削减义务外,仍然可以对农业维持相当程度的补贴。事实上,长期以来能对国内农业提供巨额补贴的主要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AMS很低,甚至为零或负数。因此,《农业协议》实际上限制了发展中国家使用“黄箱”支持的权利,从而制约了其选择有利于粮食安全的政策空间。由于AMS的削减承诺并不彻底,实际上也给发达国家预留了巨大的农业补贴空间,对国际农产品贸易仍会产生较大扭曲作用。
“绿箱”支持指的是对贸易没有扭曲作用、对生产没有影响,或只有最小限度的扭曲作用和影响的国内支持措施,免予削减义务。它包括与生产脱钩的对农民的直接补贴、收入安全网计划、作物保险计划等。虽然这些支持和农产品价格并不直接相关,但却为农民提供了额外收入,从而间接地补贴了农业生产正如OECD所指出的那样,任何影响生产者财产、资金流动和对风险态度的支付转移都会间接影响农业生产,为农民提供比市场更多的支持。实际上,国内支持措施不可能完全与生产和贸易无关,并因此具有非扭曲性。因此,“绿箱”支持仍对生产和贸易存在一定的扭曲作用,但“最小限度的扭曲作用和影响”的底线是什么,《农业协议》并没有确立任何判断标准,导致“绿箱”政策的范围失之过宽,面临不断被滥用的危险。如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为规避AMS的削减承诺,经常将“黄箱”支持转化为“绿箱”支持。据统计,在1986—1988年至1995—1998年之间,OECD国家的“黄箱”支持下降,但“绿箱”支持却翻了两倍。然而,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实施“绿箱”支持远远超出了其技术、财政和管理的能力,所以实际上“绿箱”支持最大的受益者仍是发达国家的生产者。
“蓝箱”支持是价格支持的特例(“黄箱”支持的一种),是乌拉圭回合农业谈判中美国和欧盟最后妥协的结果。它允许根据农产品市场价格和政府制定的目标价格之间的差额对生产者予以补贴,实际上是变相地承认了扭曲生产和贸易的国内支持政策的合法性。尽管这些支持不能用于扩大生产,受限于固定的面积和产量或牲畜头数或确定的基期水平,但是它仍然违反了自由贸易原则,并且构成对发展中国家的歧视。根据《农业协议》第6.5条的规定,“蓝箱”支持只有在符合限产要求的前提下才免于削减,即按固定面积和产量给予,或享受补贴的产品不超过基期(1986—1988年)平均生产水平的85%,或按固定的牲畜头数所提供的补贴。由于固定的面积和产量、牲畜头数、基期水平由“蓝箱”支持国来确定,因此这赋予了它们执行该政策额外的灵活性。依据“蓝箱”支持,欧盟共同农业政策改革计划下实施的补偿支付免除削减承诺,美国的差价支付计划也得到豁免。
实际上,“蓝箱”支持并未起到限制生产的作用,无法避免对生产和贸易的扭曲效应。理论上尽管所有WTO成员都能使用“蓝箱”支持,但由于其只能在限产计划下适用,而发展中国家多数面临农业生产的不足,因此,该规定是为发达国家量身定做的。
《农业协议》关于国内支持的分类管理规则事实上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设置了双重标准,它为发达国家保留了充裕的政策空间,而发展中国家却无法利用“黄箱”和“蓝箱”支持,也无财力去填充“绿箱”,因此缺少保障本国粮食安全的充足政策空间。
(二)《农业协议》关于出口竞争的安排实际上允许发达国家倾销粮食,易致使部分发展中国家粮食生产能力削弱
出口竞争规则主要涉及到如何减少农产品的出口补贴。所谓“出口补贴”是指依出口实绩而给予的补贴,与国内支持相比,它对贸易的扭曲更加直接、严重,且更易产生不公平的竞争环境。因此,乌拉圭回合农业谈判中出口补贴成为谈判的焦点,最终达成的妥协方案确立了两项基本准则:凡在基期内(1986—1988年)未对农产品提供补贴者,今后也不得对农产品进行补贴;凡在基期内已对农产品提供补贴者,今后可继续对相关产品进行出口补贴,但补贴支出和受补贴产品应在基期水平的基础上作一定比例的削减。
事实上,农产品出口补贴主要集中于少数几个发达国家,在WTO成立之初的135个成员中,只有25个成员有权使用出口补贴,其中欧盟、美国、瑞士、挪威四个OECD成员1995—1999年间对农产品的补贴支出额占总支出额的98.9%。因此,该准则意味着发达国家可继续对农产品提供出口补贴,只要其执行削减承诺,而发展中国家对农产品提供出口补贴的权利却受限。
基于出口补贴的减让承诺,发达国家的确在实施期内减少了对农产品出口的补贴。然而,出口竞争纪律的不健全同时又为发达国家规避出口补贴义务提供了契机。《农业协议》第10.4条要求提供国际粮食援助的成员方保证粮食援助与商业性农产品出口无直接或间接关联,并以赠与方式进行。但该规定往往因不具操作性而被成员方忽视。一些主要粮食出口国借粮食援助之名大量倾销剩余食品,据统计,美国有近一半的面粉通过粮食援助的方式出口。同时,出口信贷也因缺乏相应纪律约束,而被发达国家用来规避出口补贴义务。美国是出口信贷的最大使用者,年提供信贷达30亿美元。因此,《农业协议》关于出口竞争的纪律未能对发达国家所有形式的出口补贴形成有效约束。
《农业协议》关于出口补贴的安排实际上允许发达国家继续在国际市场上进行粮食倾销,这必然导致部分发展中国家农产品出口萎缩,外汇收入下降,粮食生产、进口能力也相应遭到削弱,从而使其粮食安全受到更大的威胁。
(三)《农业协议》的市场准入规则实际上并没有打开发达国家的市场,反而使发展中国家的市场更加开放
市场准入规则规定了WTO成员国如何向外国农产品开放的有关措施。关税化是农产品市场准入的一个核心措施,旨在建立农产品市场的“单一关税制度”,即把各种非关税措施转化为保护程度相等的关税措施。尽管关税化后贸易保护程度并没有发生变化,但这有助于增加贸易保护的透明度。执行关税化的关键是进行关税等值的计算。然而,各国在折算过程中尽可能选用对自己有利的价格数据,极力扩大一些敏感产品的关税等值水平,加上计算关税等值的基期(1986—1988年)内国内价格和国际价格的差额达到最高值,因此,一些国家实际计算出的等值从价关税率高达百分之几百,大大提高了原有保护程度。不少学者将这一过程斥为“肮脏的关税化”。利用这一过程,发达国家在维持其高关税保护水平的前提下实现了政策转变,而发展中国家由于经历了结构调整计划,其关税等值大多为负值,因此只能选择使用“上限约束”的方式约束关税。实际上,关税化对于发展中国家毫无意义,它最终沦为发达国家提高约束关税的一种工具,这难免会削弱关税减让的价值。
关税化后,农产品市场准入的问题就转化成关税减让的问题。根据《农业协议》,成员方必须约束所有关税,并在约束税率的基础上进行关税减让。但是减让承诺只限于所有农产品平均关税,并非针对每一产品的关税减让。这就使得各国对进口数量多或本国生产的农产品保持高关税税率,而对一些本国不生产的产品降低关税。选择性的关税削减不可避免地形成了关税高峰。发达国家利用关税高峰阻碍发展中国家主要粮食产品的出口,也利用关税减让的机会,提高原材料的关税削减比例,压缩加工产品的削减比例,通过关税升级压制发展中国家高附加值农产品的出口,进而影响其产业升级。关税高峰和关税升级严重地限制了发展中国家的粮食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
由于一些成员在实施非关税措施的关税化方面存在困难,《农业协议》允许其保留某些产品的非关税措施,但这些产品必须实行关税配额制度。各成员方应以相对较低的关税进口一定数量(配额)的农产品,确保有效市场准入不受侵蚀。然而,《农业协议》对于配额的管理和分配至今缺少明确具体的规则。因此,成员方对于贸易配额的管理拥有较大的自。利用这种自,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参照以往的进口构成情况,将配额分配给传统供应商,以延续特定国家之间过去存在的特惠贸易安排,这种配额管理模式明显具有歧视性,发展中国家因此被排除在特惠安排之外,一些对其具有重要出口利益的产品也被征收高关税。事实上,关税配额制度在改善市场准入方面并未发挥有效作用,反而弱化了最低限度的市场准入。
为避免关税化的结果可能使原先受非关税措施保护的国内农产品直接受到国际市场价格波动及过量进口的冲击,《农业协议》规定了关税化的例外条款——农产品特殊保障措施(SSG),即在特定产品进口数量大增,或进口价格跌至规定水平时,成员方可以征收一定的附加关税,以保护国内相关产业。按照《农业协议》第5条规定,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农产品必须经历关税化过程。由于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没有进行关税化,因此失去使用特殊保障措施的权利。加之该措施适用的技术门槛高,导致即使有权使用该措施的发展中国家也不能频繁地对其加以利用。2003年行动援助报告指出,在允许使用特殊保障措施的6072项关税税目中,67.2%适用于发达国家,31.8%适用于发展中国家。一份WTO刊物统计数据也显示,在1995—2008年有权使用SSG的22个发展中国家之中,仅有6个国家实际援用。
通过肮脏的关税化、选择性的关税削减、弱化最低限度的市场准入、战略性的使用特殊保障措施等手段,发达国家极力规避市场准人的义务,因此《农业协议》市场准入规则实际上并没有打开发达国家的市场,反而使发展中国家的市场更加开放。这严重削弱了关税在保障粮食安全方面的作用。
基于上述分析,不难发现《农业协议》确立的国内支持、出口补贴和市场准入规则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具有严重的不平衡性。它允许发达国家通过出口补贴继续在国际市场上进行粮食倾销,同时却要求发展中国家逐步开放国内粮食市场;它为发达国家的国内支持保留了充裕的空间,却令发展中国家与农业补贴失之交臂。这造成了发达与发展中国家间的不公平竞争合法化,严重地限制了发展中国家粮食安全的政策选择。因此,现行的《农业协议》很难有效保障发展中国家的粮食安全。
三、多哈农业谈判不能从根本上考虑发展中国家对粮食安全的关注
(一)多哈农业谈判期间发展中国家的粮食安全关注
鉴于现有农产品制度安排的不公平性及南北国家在农业竞争力上的悬殊,发展中国家积极利用多哈农业谈判,争取粮食安全的政策空间。
在提案、磋商阶段,发展中国家均强调农业对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粮食安全,他们认为有必要保护本国粮食生产,给予国内农业政策充足的空间和灵活性。为保护本地的粮食生产和农民生计,发展中国家建议终止蓝箱,改革或移除绿箱,并取消出口补贴。同时,发展中国家也承认贸易是一种解决粮食安全问题的重要途径,尤其对于粮食进口国。但贸易带来的进口激增也会影响进口国国内主要粮食的生产,影响农村发展和减贫。因此,发展中国家要求建立农产品特别保障机制(SSM),取代只能由发达国家适用的特殊保障措施。除此之外,发展中国家尤其强调特殊和差别待遇对粮食安全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建议扩大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其中古巴等11国提出的“发展箱”以及印度提出的“粮食安全箱”包含了所有特殊和差别待遇的灵活性。
古巴等11国提出的“发展箱”要求,发展中国家有权以积极列举的方式指定何种农产品受《农业协议》规则的约束;允许发展中国家重新评估并调整关税水平,以应对廉价进口产品的冲击,保障粮食安全;OECD国家应大幅降低现行关税高峰和关税升级;给予发展中国家国内支持方面的灵活性,包括将其微量支持水平提高到20%;禁止发达国家继续援用特殊保障条款,但该条款应向发展中国家开放;禁止所有形式的倾销,发达国家所采用的各种出口补贴应立即取消。之后,印度又提出了“粮食安全箱”,要求发展中国家所采取的一切与保障粮食安全、农村发展、就业和反贫困有关的国内支持措施应免于任何形式的削减;发展中国家对农业关键性投入所提供的补贴应具有灵活性,给予低收入和资源贫乏农民的具体产品支持应免于综合削减;允许发展中国家保留适当水平的关税限制,免于提供任何形式的最低市场准入;所有发展中国家都有权采取一种有别于特殊保障措施的独立可行的特殊保障机制。无论“发展箱”还是“粮食安全箱”均着眼于:在不公平的世界贸易体系中为发展中国家争取更大的政策支持空间,为贫困人口的粮食安全提供基本保障。
(二)《框架协议》未能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粮食安全关注
发展中国家关于粮食安全的关注,并未引起发达国家足够的重视。以美国为代表主张农业贸易自由化的国家认为,自由贸易将稳定全球市场价格,同时增加贸易收益、促进经济发展、提高购买力,从而有助于粮食安全,因此自由贸易和市场导向是实现粮食安全的主要路径。以欧盟、日本为代表的农业保护主义势力则主张一个理想的国际框架应充分考虑农业的多功能性和粮食安全的需要,以此作为延缓贸易自由化,推行农业保护主义的借口。立场的分歧,导致发达与发展中国家在谈判中僵持不下,几经周折,最终达成一项《农业谈判框架协议》(《框架协议》)。《框架协议》虽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照顾了发展中成员的特殊关切,但同时也使许多焦点问题被淡化或模糊化处理。其中,发展中国家关于粮食安全的关注就未能得到充分的考虑。
在国内支持方面,《框架协议》关于削减模式的选择、政策箱的改革维持了发达与发展中国家间的不平衡,不符合发展中国家的粮食安全关注。(1)削减模式的选择。《框架协议》要求按照分层公式对所有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OTDS)进行实质性削减,总量削减和分项削减同时进行,即不仅要对OTDS进行分层削减,还要分别对“黄箱”、微量允许进行单独削减,并对“蓝箱”进行封顶,但是,《框架协议》规定的削减基础是约束水平或被允许水平,而不是现有的实际支持水平,削减后的支持水平通常比现有的支持水平要高。即使按照以后达成的削减幅度将分层公式适用于每项具体的削减步骤之中,削减的只是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的水分,并不能达到实质削减的目的。(2)政策箱的改革。《框架协议》规定对“黄箱”政策进行实质性削减,同时改革“蓝箱”政策。但从“蓝箱”的内容来看,框架协议显然有意使发达国家运用“蓝箱”政策代替“黄箱”政策。《框架协议》规定“蓝箱”支持按农业总产值的5%进行封顶,将“蓝箱”标准从原来的“限产”扩大到“不对生产进行要求”。这一变革扩大了“蓝箱”的使用范围,增加了发达国家使用“蓝箱”支持的空间。由此,具有AMS削减义务的高补贴国家,可以通过“箱间转移”(从“黄箱”移到“蓝箱”)来调整现行的农业支持政策,规避削减义务,如美国,其AMS承诺水平为191亿美元,2001年实际使用量为144.13亿美元,比较接近承诺水平。但是,目前美国农业总产值在2000亿美元左右,按5%的封顶要求,美国将有100亿美元的“蓝箱”使用空间。这意味着如果取消蓝箱的“限产”要求,美国只需将一部分措施从“黄箱”转入“蓝箱”便可大大缓解削减压力,甚至可以不作任何削减。这样,美国《2002年农业法案》的反周期补贴便能顺利的从“黄箱”转向“蓝箱”。
在出口竞争方面,框架协议关于削减日期的模糊规定为发达国家继续进行出口补贴提供机会。《框架协议》指出:成员同意制定一个详细的削减模式,以保证在一个可信的终止日期前,平行削减所有形式的出口补贴措施。削减日期待定意味着发达国家可以继续维持高额的出口补贴、出口信贷或保险计划,同时也拥有充足的时间将“出口补贴”向“蓝箱”和“绿箱”转化。《农业协议》出口竞争纪律对发展中国家粮食安全的消极影响将继续存在。
在市场准入方面,《框架协议》对敏感产品的定位,特殊产品和特殊保障机制的模糊规定未从根本上考虑发展中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1)敏感产品。《框架协议》关于敏感产品的概念允许发达与发展中国家继续对某些产品提供保护,只要每种产品的市场准入通过关税配额承诺和关税削减得到改进。“敏感产品”是欧盟和十国集团为使其部分维持高关税的敏感产品少做减让而提出的概念,旨在维持对发展中国家具有重要出口利益的农产品高关税,这必将阻碍发展中国家的粮食出口。(2)特殊产品和特殊保障机制。《框架协议》规定,发展中国家可以根据粮食安全、生计和农村发展的需要,指定特殊数量产品作为特殊产品,这些产品可以获得更多的灵活待遇。同时,《框架协议》也要求制定农产品特殊保障机制仅供发展中国家使用。这些规定一定程度上考虑了发展中国家使用出口补贴和国内支持措施的有限能力,特殊和差别待遇在其市场准入领域的重要性。但是,在特殊产品问题上,《框架协议》的文字相当模糊,几乎所有的实质性问题都被留到下一阶段解决,对如何特适用殊保障机制也没有任何详细规定。
(三)后《框架协议》谈判,发达与发展中国家关于粮食安全关注的分歧依然严重
《框架协议》指出,农业对于发展中成员的经济发展至关重要,他们必须能够实行支持其发展目标、扶贫战略、粮食安全以及生计关注的农业政策。该目标能否实现,取决于后《框架协议》阶段更为艰难的具体模式谈判。然而,后续谈判过程中发达与发展中国家在农业补贴、农业关税等核心问题上依然各执一词,让拖延了10年之久的多哈回合谈判悬而未决,这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发展中国家的粮食安全关注。
在OTDS的削减幅度上,发达与发展中国家始终无法达成一致。面临发展中国家大幅度削减OTDS的要求,美国和欧盟一直消极回避。从农业补贴的规模看,欧盟农业补贴为600亿欧元,美国为482亿美元,根据2008年7月谈判案文欧盟应该削减75%—85%,美国应该削减66%—73%。但欧盟目前仅许诺削减70%。由于欧盟从总体上讲处于农产品进口入超的局面,且农产品出口的大部分是欧盟各国间的贸易,因此其并未成为众矢之的。美国虽然同意削减至150亿美元,即削减69%,进入了谈判案文的削减范围,但美国2001—2005年实际农业补贴平均为170亿美元,2006年为110亿美元,2007年又下降为90亿美元,因此,印度和巴西认为美国削减的幅度远远不够,要求其必须削减到108亿美元、至少削减到121亿美元即削减75%以上。发达与发展中国家关于农业补贴的对峙成为具体模式谈判阶段的主要阻力。
在农产品的特殊保障机制的适用条件上,发达与发展中国家僵持不下。特殊保障机制是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优惠政策,发展中国家可以动用这个在农业领域的防御性政策工具,在进口产品数量激增或进口产品价格锐减的情况下,提高关税壁垒,保障农民的生存、农业的发展和粮食安全。由超过40多个发展中国家组成的33国集团是特别保障机制最积极的捍卫者。他们主张在农产品进口量超过正常年份的5%、10%和30%并造成国内价格下跌时,就可采取追加不同比例关税的特殊保障措施,而且程序应简单、易行。美国等粮食出口国则坚持只有当某种农产品进口突然增至40%以上时,“受害国”才能启动特别保障机制,提高关税。最终,美国以必须界定该机制使用的合法性和防止滥用为由,没有作出让步,导致2008年谈判破裂。
谈判破裂后,农业委员会又组织多次谈判,但没有带来任何实质性进展。2011年伊始,农业委员会主席沃克(David Walker)提出预计在年终结束谈判。然而谈判的进展并不乐观,WTO大使们一致认为,各项议题在年内不太可能达成一致。目前,为挽救多哈,代表们选择了分阶段完成的妥协方案,其中农业问题被列为“慢速通道”。综观十多年的多哈农业谈判,尽管发达国家做出了巨大的让步,但发展中国家大部分关于粮食安全的建议并没有得到采纳,而发达国家的削减承诺很大意义上是空头支票。可以预测,多哈农业谈判不可能从根本上考虑发展中国家关于粮食安全的关注。
四、结论与启示
粮食安全问题主要是发展中国家的问题,WTO《农业协议》却限制了发展中国家保障粮食安全的政策空间。为改变这一现象,发展中国家利用多哈农业谈判,积极阐明粮食安全立场,争取农业政策空间,以保护国内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然而,历经十年的“发展回合”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发展中国家的粮食安全关注。因此,《农业协议》及多哈农业谈判最多仅能为发展中国家的农业发展提供一个相对公平的外部环境。如果多边贸易体制不能与国内政策很好地衔接,或者没有附以相应的国内政策激励,发展中国家从农业贸易自由化中获取的利益有限。从这一点来看,国内政策的调整才是最重要的。
关键词:粮食安全;预测;综述
一、引言
粮食安全(Food Security)由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提出,内涵几经扩展,从传统的供求总量平衡到兼顾生产、消费结构和供求的区域性、结构性等(陈芬菲和李孟刚,2011)。在概念方面,粮食安全又区别于粮食自给、粮食产需、食品安全等。
粮食安全预测是与粮食安全紧密相关的课题。粮食需求的刚性和供给的不确定性决定了粮食供需研究和安全预测研究是一个永恒的常青的课题(曾福生,2005),作为准公共物品的粮食具有特殊的使用价值,既有经济属性,又有保健属性(吴志华,2004),有产业缺陷性(胡靖,1998),还有社会政治属性,随着产业经济发展,我国农业经济贡献份额降低,产业缺陷渐趋显露,其社会政治意义却尤显重要。
二、粮食供需预测方法综述
(一)粮食供给预测方法
粮食供给预测方法主要包括统计-计量模型和机理模型或作物模型。
1.统计-计量预测模型主要思路如下:
(1)利用时间模型,应用时间序列趋势外推的方法,进行分析和预测。主要有ARIMA模型(陈艳红等,2013),灰色预测模型(周慧秋,2006),指数平滑法(蔡承智和陈阜,2004),协整关系分析(陈倬和简小凤,2013),移动平均法(李建平和上官周平,2011)等。这种预测模型以粮食供给数量的历史数据为基础建立数学计量模型,进行短期粮食供给预测,而无需考虑其他因素。
(2)寻找影响粮食供给的因素,比如从粮食单产、种植面积、水资源、销售价格、农资投入成本、气候变化、城市化进程、国际市场波动、运输难度等因素的变化出发,应用逐步回归、主成分分析、BP神经网络、投入产出分析(Jie Chen,2007)、因子分析(王慧,2009)、聚类分析(姚鑫等,2011)等方法,对粮食未来供给状况做出预测。还有学者从微观经济视角来证实自然和人为因素对粮食安全的影响(万相昱和张涛,2013)。
(3)组合模型法,其实就是在上述模型中选取几个模型为其赋予权重,组合得出预测结论。丁晨芳(2007)证明此方法可以提高预测精度。
2.作物机理模型
主要包括遥感技术预测法、气象产量预测法、统计动力学生长模拟法。这是以自然科学为基础从作物生长环境和种植现状出发,利用观察、统计、模拟等方法对粮食产量而并非严格的供给量做出预测。如雄伟等(2006)结合区域气候模式PRECIS和CERES作物模型模拟了未来不同的温室气体排放情景下中国粮食产量状况。
(二)粮食需求预测方法
对粮食需求预测则主要包括统计-计量模型和经验推算。统计-计量模型主要有双边恩格尔函数模型(黄宇慧,2010),EMC模型(王君萍,2009),回归模型(龙方,2008)等。其中,学者们认为粮食需求主要影响因素为人口增长与结构,GDP,居民收入,粮食用途与消费结构(口粮、饲料用粮、种子用粮、工业用粮的变化),CPI,货币够购买力等。经验推算主要依据对历史经验、现实趋势和国际经验的系统分析,结合对粮食需求的影响因素及其变化趋势的前瞻性研究,对粮食需求的变化做出判断(姜风和孙瑾,2007),比如专家预测、经济周期等方法。马晓河(1997)、姜长云(2005)、孙宏岭和刘亚鑫(2013)等曾应用此方法。有些学者干脆以国际公认人均粮食占有量400公斤为系数,估约人口数量变动情况下的粮食需求量变化。
(三)供需预测方法评述
数量经济方法为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预测提供了思路,统计模型的分析方法,可以利用历史数据拟合的经济模型,比较客观地反映数据对应的历史时期因变量与自变量之间的数量关系(姜风,2007),并且对短期未来做出精确的预测,但是难以克服其统计口径不一,数据采集困难,模型设计复杂,预测期限短暂的困境,对于数据机械拟合,容易忽视事件发展的逻辑内涵与经济学原理。经验推算避免了机械性,充分体现人的主观能动性,当供求规律不明显,信息迟滞扭曲,容易增加判断的主观性或者个人偏好。更为灵活的,能够充分融合数学与经验的预测模型,有待进一步研究。
三、粮食安全预测结论综述
国内外专家学者纷纷对中国粮食供需现状和预测做出了详实的研究,虽然其具体数值有所出入,但是总体结论基本一致:中国短期内不存在粮食安全问题,但处于紧平衡;中长期虽然不会出现不可弥补的供求缺口,但是形势不容乐观(曾福生,2006)。学者们认为农业资源非农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农田基础地力下降,农业生产资源成本上涨等将成为粮食供给稳定增长的阻滞因素;人口快速增长,用粮结构转变,GDP和居民收入上升等成为粮食需求压力上升的主要因素;较长的生产周期,气候变化带来极端天气增多,国际政治经济波动,他国粮食供需波动等增加粮食供需矛盾的不确定因素;小规模的农户经营和体制变革的路径依赖成为粮食甚至农业产业发展过程中的体制。积极的政府政策,充足的外汇储备,较小的粮食需求弹性,科学进步造成生产技术的发展等成为粮食安全的利好因子。(作者单位: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
通讯作者: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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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龙方.中国未来粮食供求趋势预测[J].乡镇经济,2008,06:91-94.
一、完善粮食收购机制,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
农民的“收入安全”与“粮食安全”互相制约,没有农民的“收入安全”就不可能达到“粮食安全”。现在很多农民种粮没有什么积极性,关键在种粮的效益不高。今年中央财政安排“三农”支出达到5625亿元,比上年增加1307亿元的基础上,再增加农业投入252.5亿元,直接补贴给农民,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国家三次提高农资综合直补标准,两次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水平。但是大部分散户农民甚至连自己的补贴是怎样算出来的都不知道,很多农民并没有得到真正的实惠。粮农种粮积极性下降,导致技术推广不畅,种粮效益难以提高,所以有关部门还要在制定政策的基础上,扎实研究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如何落实国家惠农政策,保证粮食补贴落实到每个农民手中。
有的人认为:按农民向国家交售粮食的数量对农民进行补贴,更有利于调动那些真正种植粮食的农民的种粮积极性,让国家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效益,确保我国的粮食安全;也有人认为:改成了按交粮量来发放补贴,腐败的空间会猛增,有粮的农民可能一斤粮都交不上去,反倒是那些有关系的粮贩子与有关部门官员,勾结起来狼狈为奸大食其利。农民可能连现在仅有的一点粮食补贴都拿不到,种粮意愿必然更加下降。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还是得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一方面:与农民签订能体现保护农民利益的收购订单。只有这样才能免除粮农的后顾之忧,才能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这是搞好粮食收购的前提。
另一方面: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惠农政策的宣传、贯彻实施及监督体系。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杜绝坑害农民利益的腐败现象的发生,确保农民多种粮多收入,从而真正得到政策补贴的实惠。
二是如何稳定农资价格,使大多数农民得益。
稳定农资价格,主要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方面:完善化肥、种子、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调控机制。
第二方面:强化农资成本监审工作,控制农资价格过快上涨
第三方面:完善并落实农业生产用电、用油的优惠政策,降低农民种粮成本。
第四方面: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农资经营中的牟取暴利及价格欺诈行为,为农民增收创造条件。
二、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增强宏观调控能力
储备粮是政策性的计划管理物资,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安全的重要物质保证。储备粮在国家需要时,必须要从数量和质量等方面确保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不发生任何问题。具体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保证国家拥有充足储备量
丁声俊说:按照国际粮食安全警戒线,我国粮食储备数量应该在8500万吨~9000万吨之间,而我国粮食储备数量的安全警戒线应高于国际粮农组织确定的17%~18%的标准线,以相当于全年粮食总消费量的25%~30%为宜。我国粮食年总消费量大体为5亿吨,按此标准计算,国家粮食储备量应保持在1.25亿吨~1.5亿吨。国务院总理在今年两会时指出,我国目前的粮食储备在1.5亿~2亿吨之间。我国经受住了今年汶川大地震和南方雪灾等多次特大自然灾害的考验,就是充足的粮食储备在粮食流通和宏观调控中发挥的巨大作用。
2.进一步加大绿色储粮力度,最大程度地减少储粮损耗和污染,延缓粮食的陈化速度,保证储备粮的品质。
进一步加大绿色储粮力度,不仅可以使国家储备粮在储藏过程中的数量损失和质量安全风险降低至最低限度,而且能在国内外粮食市场较为顺利地实现轮换更新和保值增值。
加大绿色储粮力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方面:建立真正的无公害粮食生产基地,实施粮食标准化生产,切实从源头上确保国家储备粮收购的原粮质量安全。
第二方面:进一步研究开发和推广绿色储粮技术,限制使用各种杀虫剂。
第三方面:确保粮仓及配套机械设备和材料不污染粮食
第四方面:重视研究有毒有害物质和有毒有害生物的检测技术,特别是快速检测技术。
三、减少农户储粮损失,开发无形粮田
据统计:全国60%的粮食储存在农户。但是,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忽视了农户粮食储藏技术的研究与推广,相对于粮食生产技术的不断进步,我国农村粮食的储藏技术落后,农户储粮状况令人堪忧。据调查,每年仅农户储粮损失达1500万吨至万吨,造成经济损失180亿至240亿元。因此,做好农户储粮工作,减少粮食产后损失,相当于开发了无形粮田,增加了粮食产量,是利国利民的好事,是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大事。
四、加强市场宏观调控,确保粮食流通的良性循环
健全粮食市场体系,加强粮食物流体系建设,加快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合理调整储备粮品种结构,拓宽轮换粮源市场,增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手段,提高粮食宏观调控能力,发挥储备体系宏观调控载体作用,保证市场供给,确保粮食市场和价格基本稳定,抑制通货膨胀,确保粮食流通的良性循环。
五、阻断粮食能源化道路,保证粮食供求平衡
以玉米为例:最近几年,为了提升其附加值,各地政府纷纷出台优惠政策予以扶植,一时间号称东北万吨级乙醇生产企业达百家之多。这加速了玉米等粮食的工业性消耗,刺激了玉米价格的飙升,不仅如此,现在的玉米加工产品已由淀粉、酒精等初加工向发酵、精细化工产品过渡,目前由玉米生产的产品已有200多种,这些产品被广泛用于食品、纺织、汽车、电子、医疗等领域。因此,可以说玉米价格的微小变化就可能在商品市场上造成“蝴蝶效应”。由于能源紧缺,中国必须大力发展生物能源,但应把重点放在发展以木薯、甘薯、甜高粱等为原料的燃料乙醇技术,以及以小桐子、黄连木、油桐、棉籽等油料作物为原料的生物柴油生产技术,并积极发展以纤维素等物质为原料的生物液体燃料技术,而尽快阻断粮食能源化之路。可以说这是保证粮食供求平衡,保障粮食安全的一个有效对策手段。
六、保证原粮及粮油食品卫生安全
近年来,我国对食品安全问题非常重视,颁布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了“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和“三绿工程”、“放心粮油工程”以及“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等保障粮油食品安全的一系列施,逐步构建了“从土地到餐桌”的技术、质量、认证全过程质量监督标准体系,使得粮油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国际声誉不断提高。但是随着新技术和化学品的广泛使用,粮油食品在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等各个环节中安全问题日益严峻!粮油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威胁人类健康的主要因素。为了保证原粮及粮油食品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建康,我们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粮油食品市场管理和监督体系,不仅要在粮油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全面、严格、高质量地实施haccp质量管理体系,而且在储藏、运输及经营过程也要注意存在的或潜在的危害因素。
2.坚决打击不法生产和销售食品的黑窝点和商贩,进一步开展“放心粮油工程”。
3.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大力培养食品安全领域专门人才以适应科技的进步和检验技术的发展。
4.提高粮油食品安全科技水平,优先研究可靠、快速、精确的粮油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并积极推行食品安全的控制技术。
5.大力加强粮油食品生产企业iso9001、iso9002、is014000、haccp体系和gmp、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
6.积极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工食品的安全性评价技术的研究,确保粮油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