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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的含义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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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的含义

第1篇

关键词:经济增长;环境污染;扩展的EKC模型;面板协整

中图分类号:F222.3 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 This paper, based on utility function, builds an extended EKC model.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panel cointegration, the conclusion is that the EKC curves of industrial waste water, waste gas is not any kind of “U-shape”, “inverted U-shape” or “N-shape”. There is causality between economic growth and discharge of industrial wastes, but the discharge standard of developed areas is remarkably different from that of under-developed areas; the differences of industrial structure have an effect on the discharge of wastes, especially when the proportion of secondary industry in the national economy is large, the discharge of industrial wastes will be more; the population density has an crowding-out effect on industrial wastes; the discharge of industrial wastes have a mechanism to force the government devote more to the pollution. The environments of Beijing and Shanghai are taking a favorable turn, while the situation in He’nan province is still worsening.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thoroughly, a rational and effective institution is needed. Only when the restraint of institution from objective point is great than the restraint of human’s own behavior, can the environmental problem be solved.

Key words: economic growth;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extended EKC model; panel co-integration

1971年《罗马俱乐部报告》出台之后,关于经济是否可持续发展一度成为广泛的争议话题,随后的讨论从资源枯竭问题转向了环境污染问题。目前经济学界一般用环境库兹涅茨曲线(Environmental Kuznets Curve, EKC)表示经济增长与环境的关系。该曲线是指当收入超过一定的临界值时,按照人均值度量的经济活动的环境效应幅度会随着收入的增加而下降,就是说人均收入和环境污染呈现的是倒U型曲线关系。在人均收入水平比较低的情况下,随着人均收入的提高,环境污染加剧;Grossman and Krueger(1991;1994)研究表明,在人均收入达到一定水平 ,一般为 4000-5000 美元(1985年的美元计价),人均收入的提高将伴随着环境状况的改善。继Grossman和Krueger之后,许多实证研究结果都表明,在大多数环境质量指标与人均收入之间存在着倒U型的关系。Selden和Song(1994;1995)考察了四种重要的空气污染物(即SO2、CO2、NO2和SPM)排放问题,发现它们与收入之间都存在倒U型的关系。Xepapadeas和Amri(1995)证实对于大气中SO2的浓度也存在同样的结论。Grossman and Krueger(1995)使用比1994年的研究范围更广的环境质量指标数据进行了跨国面板模型分析,没有发现环境质量会随经济增长而持续恶化的证据,相反,他们选取的大多数环境指标在经济增长的初始阶段出现恶化,而随着经济增长呈现出稳定改善的过程。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将会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因此对于环境污染的问题也会越来越受到重视,研究该问题的学者也越来越多。本文尝试建立一个基于效用函数扩展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应用面板单位根和面板协整理论,分析我国分省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我国分省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关系问题。

一、文献综述

对于中国经济增长和环境污染关系问题的研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种是对某一个省市的研究,主要适用OLS方法进行模型估计,但是很少见到对时间序列进行单位根和协整检验问题,然后根据回归结果分析EKC模型是否存在,进而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第二种是利用分省面板模型回归分析,主要是使用Hausman检验判断使用固定效应模型还是随机效用模型,未曾见到对于面板数据进行单位根和面板协整检验问题。第一种情况的研究成果众多;第二种情况的研究成果很少,主要有:包群、彭水军、阳小晓(2005);刘燕、潘杨、陈刚(2006);于峰、齐建国、田晓林(2006);李达、王春晓(2007)。

包群、彭水军、阳小晓(2005)利用1996-2002年期间我国30个省份的面板数据,对我国经济增长与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与固体污染排放在内的6类环境污染指标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检验,实证结果发现倒U型EKC关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污染指标以及估计方法的选取,存在以相对低的人均收入水平越过环境倒U型曲线转折点的可能。

刘燕、潘杨、陈刚(2006)使用1990-2003年中国的省级面板数据对中国的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关系进行了计量分析,同时考察了中国的对外开放政策对环境质量的影响。结果表明中国的经济增长同环境污染之间并不存在简单的倒U型曲线关系,中国的经济增长与工业废水之间表现为一种倒N型曲线关系,与工业废气之间表现为N型曲线关系,与工业固体废物之间表现一种倒U型曲线关系。同时,分析表明出口同中国的环境污染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而外商直接投资与中国的环境污染之间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

于峰、齐建国、田晓林(2006)在 Stern(2002)模型的基础上,以 SO2 排放量表征环境污染水平,对 1999—2004 年间除西藏、山西和贵州以外的我国28 个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面板数据进行回归分析,结果显示经济规模扩大、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变动加剧了我国环境污染,生产率提高、环保技术创新与推广降低了我国环境污染。并估算了这五要素对环境质量影响的各自实际贡献率。

李达、王春晓(2007)利用1998-2004年间我国30个省份的面板数据,研究了3种大气污染物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实证结果表明3种大气污染物与经济增长之间不存在倒U型环境库兹涅茨曲线。二氧化硫排放与经济增长之间呈倒N型曲线,与多数研究结果不相符;同时,第二产业比重、经济增长速度、单位GDP能耗和环境政策强度四个解释变量总体上对3个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具有显著影响。

从上述文献可以看出,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研究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关系的文章也似乎越来越多。上述丰富的研究成果对于我国或者某些省份和城市制定合理的环境措施,减少环境污染总量,降低环境污染程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但是上述研究成果共同的遗憾是:一是模型简单,没有考虑到影响环境污染的其他因素,仅限于经济增长对于环境污染影响的研究和回归分析;二是实证分析手段和方法受到计量经济学理论和发展水平的制约。基于此,本文从上述两个方面进行补充和扩展分析,基于效用函数理论模型,建立中国的EKC模型,使用面板单位根和面板协整分析技术进行研究,希望结论能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对于中国经济增长、环境污染和治理提出有针对性和有益的建议。

二、模型的建立与微观基础

考察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的关系问题,首先要分析两个变量的传导路径,因此要从微观传递机制入手,进而分析宏观层次上变量的依赖关系。

(一)模型的微观基础

我们首先建立一个代表性家庭个体的函数模型,然后将它一般化推广,形成一个包含更广泛个体的函数模型。

1.代表性个体的效用函数与污染函数。

假设一个代表性家庭消费C会导致污染H,因此家庭的效用函数为:

家庭消费越多,效用越高,因此 ;而污染越高,效用越低,因此 。由于污染是由于消费引致的,因此家庭如果减少污染,或者是减少消费,或者是对污染进行投入治理。令E为家庭治理环境污染的资源投入量,考虑到污染是消费的副产品,因此可以设定家庭污染函数为:

假设消费越多,污染越严重,因此消费和污染正相关,即 ;同时假定随着污染治理投入的增加,环境污染随之减轻,两者负相关,即 。假定家庭治理污染和消费的资源禀赋总量为Y(收入),则约束条件为C+E=Y。

假定效用函数为线性的,可以表示成如下形式:

表示单位消费产生单位效用,污染带来的边际效用损失为 ,且 。假定单位消费产生单位污染,并且污染治理函数设定为柯布——道格拉斯形式,具体表示为:

该形式表明,当不进行污染治理投入的时候,污染量H等于消费量C,污染量随着消费的增加而增加;随着污染治理投入的提高,当 时,污染量为零,即消除了污染。

2.函数的一般形式。

我们将效用函数扩展到多个个体,假定不存在外部性影响,则效用函数和污染函数可以表示为:

i=1,2,……n

其中, , , 。

求解得到最优消费为:

(二)环境污染模型的建立

从国内外已有文献来看,一般的EKC模型形式为:

y为环境指标,x为人均GDP,u为随机扰动项, 、 、 和 为待估参数。

当 , 时,y和x为线性关系; , , 时,y和x呈现“倒U”型二次曲线关系; , , 时,y和x呈“U”型二次曲线关系; , , 时,y和x为三次曲线关系,图形为“N”型; , , 时,y和x为三次曲线关系,图形为“反N”型;当 , , 时,表示环境污染不受经济水平的影响,两者之间没有关系。

根据Grossman and Krueger(1991;1994)对NAFTA环境效应得出的结论,经济增长对环境的影响表现为三个方面:规模效应(Scale Effects)、结构效应(Structural Effects)、技术效应(Technology Effects)。我们在此基础上对一般的EKC模型进行扩展,由于经济系统中产出的增长必然导致对环境资源需求的增加,同时向环境中排放各种废弃物的存量也在增加,经济发展会导致资源损耗和环境破坏,因此用人均GDP和人口密度来表示规模效应对环境的影响;用产业结构的变化表示结构效应对环境的影响;用单位GDP能耗表示技术效应对环境的影响;同时增加政策效应变量,用污染治理投入代表政策强度和政府政策导向。则本文扩展的EKC模型可以表示为:

其中,ln表示对变量取对数;H为环境污染量;i为个体单位,这里指省市自治区;t为时间序列; 表示截面效应; 是待估参数;y是人均GDP;G表示产业结构变化,这里为第二产业产值占全部产值的比重;M为非农业人口的人口密度;A为单位GDP能耗,表示技术进步;E为污染治理投入,表示政策强度;u为随机扰动项。

三、基于面板单位根和面板协整检验的实证分析

(一)数据的来源和说明

本文所用数据样本区间为1997-2005年,这是由于考虑到重庆从1997年才有数据,同时也是为了考察中国经济增长最为强劲这一时段对于环境的影响问题,从逻辑上来说这段时间变量的关联度应该最强。由于西藏缺少环境指标有关数据,因此我们考察的个体是除了西藏以外的大陆30个省市自治区。我们用工业废水排放量(FS,单位:万吨)、工业废气排放量(FQ,单位:亿标准立方米)和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FW,单位:万吨)表示环境污染量,因此原模型变成了三个方程。其他字母所表示的变量如前文扩展的EKC模型所示:y是人均GDP(单位:亿元/万人);A为单位GDP能耗(单位:万吨标准煤/亿元);G表示产业结构变化,这里为第二产业产值占全部产值的比重(%);M为非农业人口的人口密度(单位:万人/公顷);E为污染治理投入(单位:万元),实际应用中对变量取了对数。所有数据均来自于有关年度《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中国国土资源年鉴》等权威数据资料库。本文所用软件是Eviews5.1和Stata9.0。

(二)面板模型与估计、检验方法

计量经济理论表明,众多经济变量尤其是面板数据大都是非平稳变量,用非平稳变量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很大程度上表现为伪回归。为避免伪回归现象,需要对面板数据进行单位根和协整检验。

1.面板单位根检验。

面板模型进行回归分析之前进行单位根检验,这是避免出现伪回归的前提条件。面板单位根检验方法有别于时间序列数据单位根检验,主要为:LLC检验(Levin、Lin and Chu,2002)、Breitung检验(Breitung,2000)、Hadri检验(Hadri,1999)是相同根的检验方法,IPS检验(Im、Pesaran and Shin,2003)、Fisher-ADF(Maddala and Wu,1999;Choi,2001)检验是不同根的检验方法;LLC检验、Breitung检验、IPS检验、Fisher-ADF检验原假设是含有单位根;Hadri检验原假设为不含有单位根。本文所用数据和变量的面板单位根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表中斜体数字表示该检验的结果和其他检验结果相反。

表1 面板数据的单位根检验

检验方法 lnFS lnFQ lnFW lnY

值 LLC检验 0.19(0.57) -1.08(0.14) 2.84(0.99) 6.2(0.99)

Breitung检验 4.19(0.99) -0.02(0.49) 1.04(0.85) 10.7(0.99)

IPS检验 -0.24(0.41) -0.39(0.35) 5.58(0.99) 5.64(0.99)

Fisher-ADF检验 59.1(0.58) 70.14(0.22) 25.3(0.99) 8.36(0.99)

Hadri检验 13.4(0.00)* 46.6(0.00)* 16.8(0.00)* 12.87(0.00)*

值 LLC检验 -23.7(0.00)* -13.1(0.00)* -26.2(0.00)* -8.63(0.00)*

Breitung检验 4.84(0.99) -0.02(0.49) -1.94(0.02)** 1.85(0.97)

IPS检验 -4.09(0.00)* -4.2(0.00)* -3.92(0.00)* -6.53(0.00)*

Fisher-ADF检验 170.9(0.00)* 116.8(0.00)* 144.8(0.00)* 80.8(0.05)**

Hadri检验 0.12(0.45) -1.1(0.86) 0.58(0.28) 0.26(0.34)

检验方法 lnG lnM lnA lnE

值 LLC检验 -0.48(0.31) 8.13(0.99) -6.63(0.00) 11.5(0.99)

Breitung检验 3.77(0.99) 7.02(0.99) 4.2(0.99) -0.52(0.3)

IPS检验 0.69(0.75) 15.2(0.99) -0.27(0.4) -0.48(0.31)

Fisher-ADF检验 62.5(0.46) 46(0.94) 50.7(0.8) 13.1(0.99)

Hadri检验 15.47(0.00)* 17.7(0.00)* 13(0.00)* 22.5(0.00)*

值 LLC检验 -10.55(0.00)* -5.87(0.00)* -22.8(0.00)*

Breitung检验 4.97(0.99) -3.11(0.00)* -5.6(0.00)* -4.5(0.00)*

IPS检验 -4.88(0.00)* -7.24(0.00)* -3.85(0.00)* -6.3(0.00)*

Fisher-ADF检验 109(0.00)* 110.6(0.00)* 95(0.00)* 160.4(0.00)*

Hadri检验 0.03(0.49) -0.18(0.57) 0.53(0.29) -1.05(0.85)

*、**分别表示在1%、5%的显著性水平上拒绝原假设;括号中数据是该统计量的伴随概率。

上述检验结果除了lnFS、lnFQ、lnY、lnG一阶差分值的Breitung检验,lnA水平值的LLC检验显著与众不同外,其他四种或以上检验方法检验结论一致,均表明上述变量是I(1)的,也就是说本文模型所用变量是非平稳变量。

对于面板模型,如果变量是非平稳的,进行回归分析之前需要进行协整检验,以判断是否可能属于伪回归。

2.面板协整检验。

Pedroni(1999,2004)以回归残差为基础构造出7个统计量进行面板协整检验,其中除了Panelν-stat为右尾检验之外,其余统计检验量均为左尾检验。4个是用联合组内尺度描述即Panel v-Statistic、Panel ρ-Statistic、Panel ADF-Statistic、Panel PP-Statistic;另外3个是用组间尺度来描述即Group ρ-Statistic、 Group ADF-Statistic、 Group PP-Statistic。如果各统计量均在1%(或5%)的显著性水平下拒绝“不存在协整关系”的原假设,表明非平稳的时间序列之间存在着协整关系。

Pedroni(1999,2004)基于残差的协整检验量最关键的是计算所假设协整方程的残差。

对于如下的协整方程:

其中, , 为独立变量的个数。

为了得到相关的面板协整统计量,首先要估计协整方程。为了得到两个组内统计量(panel rho-stat、panel t-stat)值,对原序列进行差分运算并估计如下差分方程:

其中,

由差分方程的残差值以及Newey-West(1987)的估计量可以计算出 的长期值,用 表示。

通过协整方程的残差 以及回归式 可以得到panel rho-stat和group rho-stat统计量。 的长期方差 以及同期方差 分别为:

并且令:

另一方面对于panel t-stat和group t-stat统计量再次利用协整方程的的残差估计 计算 的方差 。记:

, 。

Pedroni对于相关的面板协整检验量作了如下的表示:

panel rho-stat:

panel t-stat:

group rho-stat:

group t-stat:

对于每个面板模型利用近似的均值和方差既可以进行标准化。

对于面板协整检验而言其原假设 :对 ,即不存在协整关系;而对于组间统计量而言其备则假设为: :对 :而对于组内统计量而言其备则假设为: :对 。

本文所用变量的面板协整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本文所用变量的面板协整检验

变量 面板协整检验结果

lny、

lnG、

lnM、

lnA、

lnE

被解释

变量

lnFS 组内

统计量 Panel ν-stat

-10.44* Panel ρ-stat 12.33* Panel PP-stat 10218* Panel ADF-stat -10.48*

组间

统计量 Group ρ-stat

14.86* Group PP-stat 无 Group ADF-stat 无

被解释

变量lnFQ 组内

统计量 Panel v-Stat

-10.44* Panel ρ-stat 12.33* Panel PP-stat 16.1* Panel ADF-stat -13.7*

组间

统计量 Group ρ-stat

14.86* Group PP-stat 无 Group ADF-stat 无

被解释

变量lnFW 组内

统计量 Panel v-Stat

-10.44* Panel ρ-stat 12.33* Panel PP-stat 1.3E+25* Panel ADF-stat -29.4*

组间

统计量 Group ρ-stat

14.86* Group PP-stat 无 Group ADF-stat 无

1.除了Panelν-stat为右尾检定之外,其余统计检验量均为左尾检定。

2.*表示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拒绝不存在协整关系的原假设。

3.由于缺少西藏个别变量的统计数据,因此组间统计量两个指标无法计算。

三个方程变量的协整检验的组内和组间统计量在1%的显著水平上均表明拒绝不存在协整关系的原假设,因此上述三个方程存在协整关系,可以直接进行回归分析,不存在伪回归。

3.实证结果。

按照协整检验的结果,我们对三个模型进行了总体回归,回归结果制成表3。表中斜体数据表明t统计量接受系数为零的原假设。

表3 三个总体回归模型的样本回归结果

被解释变量lnFS 被解释变量lnFQ 被解释变量lnFW

lnY -0.79(-5.07)* -0.15(-1.22) -1.09(7.09)*

lnY2 0.32(2.86)* 0.22(2.44)* 0.23(2.02)**

lnY3 0.30(2.36)* 0.2(2.04)** 0.37(2.94)*

lnG -1.02(-5.04)* -0.21(-1.32) 0.87(4.37)*

lnA -0.68(-6.16)* 0.19(2.21)** -0.02(-0.14)

lnM -0.04(-1.2) -0.03(-0.88) 0.01(0.17)

lnE 0.94(54)* 0.75(54.9)* 0.76(44.4)*

R2 0.56 0.64 0.6

样本容量 240

1.解释变量系数后面括号里的数字是t统计量,下同。

2.*、**、***分别表示t统计量在1%、5%、10%的显著性水平上拒绝系数为零的原假设,下同。

上述回归结果表明,工业废水排放量和人口密度无关,主要受到人均GDP、产业结构、单位GDP能耗和污染治理四个变量的影响,并且污染治理投入与工业废水排放量正相关;产业结构、单位GDP能耗和工业废水排放量负相关,也就是说工业产值的比重越大、单位GDP的能耗越大,废水排放量就越少;反之则反是。工业废水排放量的曲线形式不同于前文所分析的“U”、”倒U”以及”N”形的任何一种。工业废气排放量与产业结构、人口密度无关,与单位GDP能耗、污染治理投入正相关;工业废气排放量的曲线形式也与已有成果不同。工业固体废弃物的排放量与人口密度、单位GDP能耗无关,与产业结构、污染治理投入正相关;曲线形式与工业废水排放量曲线一致。

目前面板模型的应用研究主要是基于Hausman检验的固定效应和随机效应模型,本文尝试在此方面进行分析,同表3结果进行比较分析。Hausman检验结果表明三个方程均适合使用随机效应模型,结果制成表4。

表4 基于Hausman检验的随机效应模型的回归结果

被解释变量lnFS 被解释变量lnFQ 被解释变量lnFW

C 10.57(28.7)* 8.2(18.5)* 7.7(19.5)*

lnY 0.15(1.69)*** 0.996(9.36)* 0.57(5.73)*

lnY2 0.075(1.63)*** 0.1(1.76)*** 0.03(0.6)

lnY3 -0.27(-5.74)* -0.09(-1.5) 0.03(0.65)

lnG 0.898(3.36)* 0.92(3.08)* 0.8(2.78)*

lnA -0.01(-0.108) 0.16(1.37) 0.18(1.59)

lnM -0.11(-1.7)*** -0.11(-1.99)** -0.06(-0.77)

lnE 0.074(3.29)* 0.08(2.9)* 0.05(2.27)**

R2 0.25 0.55 0.45

上述结果表明,lnFS、lnFQ、lnFW均与单位GDP能耗无关,并且常数项均为正。其中,lnFS、lnFQ、lnFW与第二产业的比重、污染治理投入正相关,lnFS、lnFQ与人口密度负相关,lnFW与人口密度无关。lnFS、lnFQ、lnFW的曲线形式不是“U”、”倒U”以及”N”形的任何一种。这个结论和包群、彭水军、阳小晓(2005)、刘燕、潘杨、陈刚(2006)、于峰、齐建国、田晓林(2006)、李达、王春晓(2007)所用面板数据分析的结果不同。

表3和表4比较,我们发现,表4的结果从理论逻辑上更合理一些,因此后文分析以表4的结果为基础。

lnFS、lnFQ、lnFW三个指标均与第二产业的比重正相关,这基本符合经济逻辑和人们的正常思路,工业产值的比重越大,工业排放量就越大,对环境的污染也就越大。lnFS、lnFQ、lnFW三个指标与人口密度呈现(或者不存在)微弱的负相关,表明产业升级带动的就业方向更加理性以及人们对于环境条件的要求提高;人口越是密集,对于政府控制环境质量的力度压力就越大,重污染企业的规划就越是可能远离人口密集区,lnFS、lnFQ、lnFW三个指标的排放量就越小,因此两者负相关。lnFS、lnFQ、lnFW三个指标均与污染治理投入正相关,似乎不符合经济逻辑的正常思路。因为一般来说,污染治理投入越多,各种工业排放量似乎应该越少,环境就越为改善。实际上,本文认为,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的排放与污染治理投入有一种循环的“倒逼机制”,当工业排放量增加污染严重政府污染治理投入就增加环境随之改善政府就自然减少了污染治理投入(往往表现为监督管理力度弱化,这种弱化却表现为有关部门的内部理性。试想,如果环境质量一直很好,这个部门是否有继续存在的必要?同时国家也因为环境质量一直较好必然减少污染治理投入,势必减少某些部门的收入和福利)工业排放量增加(这一轮次的逻辑是一种博弈,因为企业废水等的排放会减少企业内部成本,所以一有机会增加三排对企业来说是提高收益)的恶性循环。正是因为政府、有关管理部门、企业站在各自立场独立行事,没有较好地协调运作和缺少对整个环境质量的使命感,也因为上述三个方面权利义务不对等,没有较好的奖惩机制等有效的制度安排,这种“倒逼机制”就会一直存在,这就导致。lnFS、lnFQ、lnFW三个指标均与污染治理投入正相关。

由于表4的结果具有逻辑基础,因此我们尝试在表4的基础上,分析和探讨分省的lnFS、lnFQ、lnFW的自主排放量,期望找到规律性的结论。我们按照表4的回归结果,将自主排放量编制成表5。由于对排放量取了对数,因此结果存在负数,负数越小,表明自主排放量越小;数值越大,表明自主排放量越大。

表5 基于随机效应模型的各地区lnFS、lnFQ、lnFW的自主排放量

地区 lnFS lnFQ lnFW 地区 lnFS lnFQ lnFW

北京 -0.561 -0.919 -0.943 河南 0.714 0.915 0.713

天津 -0.782 -1.205 -1.783 湖北 0.795 0.385 0.236

河北 0.513 0.691 1.133 湖南 1.034 0.359 0.436

山西 -0.426 0.597 1.081 广东 0.97 0.314 -0.321

内蒙古 -0.719 0.403 0.378 广西 0.775 0.841 0.594

辽宁 0.832 0.535 1.036 海南 -0.842 -0.945 -2.199

吉林 -0.195 -0.122 -0.172 重庆 0.340 -0.39 -0.269

黑龙江 -0.197 -0.406 0.004 四川 0.912 0.740 1.066

上海 0.666 -0.712 -1.097 贵州 -0.865 0.721 0.950

江苏 1.124 0.164 0.001 云南 -0.347 -0.008 0.616

浙江 0.604 -0.102 -0.837 陕西 -0.324 0.146 0.564

安徽 0.38 0.496 0.698 甘肃 -0.769 0.107 0.064

福建 0.197 -0.756 -0.140 青海 -2.057 -1.066 -1.472

江西 0.169 0.052 1.295 宁夏 -1.665 -0.946 -1.465

山东 0.365 0.401 0.609 新疆 -0.642 -0.289 -0.775

工业废水自主排放量较大的几个地区(从大到小排序)有:江苏、湖南、广东、四川、辽宁、湖北、广西、河南、上海、浙江;工业废水自主排放量较小的地区(按照从小到大排序)有:青海、宁夏、贵州、海南、天津、甘肃、内蒙古、新疆。工业废气自主排放量较大的几个地区(从大到小排序)有:河南、广西、四川、贵州、河北、山西、辽宁、安徽;工业废气自主排放量较小的地区(按照从小到大排序)有:天津、青海、宁夏、海南、北京、福建、上海。工业固体废弃物自主排放量较大的地区(按照从大到小排序)有:河北、江西、山西、四川、辽宁、贵州、河南、安徽;工业固体废弃物自主排放量较小的地区(按照从小到大排序)有:海南、天津、青海、宁夏、上海、北京、浙江、新疆。 一个很有意思的情况是:工业废水自主排放量最大的几个地区除了广西,其余地区或者是经济增长较好的地区,或者是经济总量大省;而工业废水自主排放量较小的地区几乎无一例外的都是经济增长较为缓慢或者不发达地区。工业废气和工业固体废弃物自主排放量较大的地区基本完全重复,而且和工业废水自主排放量较大的地区差异明显,说明经济发达地区的三废排放和经济落后地区的三废排放标的不同,我们认为这是由于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不同造成的。三废排放较小的地区重复较大,基本上是西部或者经济落后地区。上述状况给我们提供的一个基本规律表明经济增长和工业三废排放具有因果关系

三排自主排放量都较大的地区有:四川、辽宁、河南;三排自主排放量都较小的地区有:青海、宁夏、海南、天津。前者的环境问题需要引起政府的极大关注,尤其河南,经济较为落后,环境污染较为严重,如此恶性循环,情景堪忧。对于后者,如何保障环境不会遭受进一步破坏的前提下,有效促进经济发展和增长,成为国家和当地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

四、结论和政策建议

基于效用函数扩展的EKC模型的面板协整分析表明如下结论:

1.我国分省的lnFS、lnFQ、lnFW的曲线形式不是“U”、”倒U”以及”N”形的任何一种。

2.分省经济增长和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的排放具有因果关系。

3.经济发达和不发达地区工业三废的排放标的显著不同。

4.工业三废排放对国家污染治理投入具有“倒逼机制”。

5.产业结构尤其是第二产业比重的增加会增加工业三废的排放量。

6.人口密度对工业三废排放具有挤出效应。

7.河南省的环境状况需要引起警惕,北京、上海的环境有明显改善的迹象。

根据上述结论,我们提出如下的政策建议:

1.我们没有看到分省环境和经济增长关系的转折点,我们的经济增长目前仍然是以环境恶化为代价。但并不是说经济的持续增长无法改变环境恶化的状况,北京和上海已经表明了EKC曲线在我国某些地区一定程度上成立。从目前的环境恶化状况出发,一味提高经济增长速度、忽视经济增长质量和牺牲人们赖以生存的环境为代价是不可取的,发达国家的先污染后治理的思路不一定在中国适用,因为国情和制度、以及人口压力不同。因此首先要从国家层面上制定有效的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并且要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否则只是落在纸面上的所谓环境保护法律必然形如废纸。同时利用各种渠道宣传和提高国人环境保护的觉悟,唤醒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如果从人的心灵教育认识到人类发展和环境的辩证关系并不是用金钱所能买回来或者治理好的,人类行为导致的污染排放必然减少。总结来说,法律的健全和有效实行——明确的权责利关系——良好的道德品质教育,将有利于环境保护。

2.坚决杜绝工业三废排放对于国家污染治理投入的“倒逼机制”,不应该再出现“污染严重——投入治理——环境改善——治理投入减少——污染严重”的恶性循环,而应该是从源头抓起,真正做到谁污染谁治理,建立环境污染的诚信机制,制定有效的奖惩机制,杜绝环境保护领域的腐败,当制度机制代替了行为机制,当制度的客观约束高于人的主观约束,这时候的环境保护必将呈现良性循环发展态势。

3.一个地区的产业发展模式不应该是领导一言堂,而应该建立一整套的评估体系对项目的实行进行综合的可行性评估,包括对环境污染的程度与长期影响的评价,并且要备案,要建立负责机制,出现严重后果要有人负责,正确处理好责权利的辩证关系。同时要杜绝GDP唯上的地方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包括环境状况的指标评价体系。

4.对个别整体环境污染严重的地区,要因势利导,尽快扭转环境持续恶化的恶性循环状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的同时更要总揽全局,制定切实可行的综合治理措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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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关键词:环境污染责任、适用范围

      一、环境污染范围界定

      由于侵权责任法的主要功能在于其损害补偿功能,即对受到损害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给予某种适当的补偿,使其尽可能回复到受损害前的状态,因此侵权责任的认定均以损害为构成要件,无损害即无责任。[2]在环境污染责任中,由于环境污染是导致损害结果的原因,因此界定环境污染的范围对认定环境污染责任至关重要。

      从人与环境的关系看,环境损害可以分为“生活环境的损害”与“生态环境的损害”。“生活环境的损害”是以环境为媒介给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精神损害或纯经济损失等;“生态环境的损害”是指对土壤、水、空气、气候和景观以及生存于其中的动植物和它们相互作用的损害,是对生态系统及其组成部分和凝载在生态环境上的社会公共利益(生态利益)人为的显著损伤。[3]“生活环境的损害”属于法律规定的环境污染的范围在学术界没有争议,但“生态环境的损害”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环境污染的范围在学术界存在较大的分歧。有学者认为,生态损害不宜由侵权责任法调整,而应由环境保护法本身来解决。[4]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侵权责任法(草案)》第1、2次审议稿均将生态损害排斥在外。虽然《侵权责任法(草案)》第3次征求意见稿第65条将生态损害纳入其中,即“因污染生活、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规定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但在《侵权责任法》正式颁布时,关于生态损害的规定又被删除,从而使环境污染的范围是否包含“生态环境的损害”仍然没有能够在立法上加以解决。

      对环境污染的理解不应当局限于《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例如,从作为规制环境污染基本法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第2条的规定可以看出,该法对环境的界定不限于生活环境,而是包括生态环境。因此,将《侵权责任法》中的“环境污染”理解为包括生态环境才不至于与《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发生冲突,同时也与逐步扩大保护客体的侵权责任法的发展趋势相吻合。[5]此外,环境保护法的规范并不足以应对日趋严重的环境问题,并且《环境保护法》也不能取代《侵权责任法》在规制环境污染方面的积极作用。因此,将生态损害纳入《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的“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的范围是必要且合理的,[6]再说这一观念已经为我国立法部门的工作人员所认识并接受。[7]

      二、环境污染责任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8章的标题是“环境污染责任”。在对该标题的理解中,有学者提出存在3种理解可能:(1)要求行为人承担责任是因为行为人的行为引起的环境污染造成了权利人的利益损害;(2)要求行为人承担责任是因为行为人的行为引起的环境污染造成损害,而这种损害包括对权利人的利益损害,法律只要求行为人对环境污染所造成的损害中的权利人损害承担责任;(3)要求行为人承担责任是因为行为人的行为引起了环境污染损害和权利人的利益损害,而所谓的侵权责任并不特指对权利人的权利或利益造成损害而承担的责任,而是一般意义上的责任,相当于对侵权行为承担责任。[8]根据英美法系国家采用的立法标题技术,在确立立法意图时,标题对其后面的条款起说明作用。[9]而在我国,将标题理解为是对后面条款意旨的归纳也是没有疑问的。但是,法律中的标题虽然对于相关法律条文具有一定的解释作用,但毕竟只是理解法律条文的辅助资料,只有在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存在疑义时才有必要结合标题来进行解释。因此,对“环境污染责任”的理解完全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的具体规定来进行。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5条的规定,环境污染责任是作为特殊侵权责任加以规定的,其含义较为含糊,只能看成是对《侵权责任法》第8章标题的说明,并没有解决上述关于“环境污染责任”理解的分歧。由于在法律中没有一个法律条文能够独立存在,往往只有当法律条文处于与它有关的所有条文的整体之中才彰显其真正的含义,有时将该条文与同一法律中的其他条款加以比较,含义也就明确了,[10]因此,对“环境污染责任”的理解不应当局限于《侵权责任法》第8章的4个条文,而应当结合《侵权责任法》的其他相关条文来理解。

      从《侵权责任法》第1条关于立法目的的规定看,充分保护民事主体享有的合法权益是该法最主要的目的。《侵权责任法》第2条对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进行了列举。由于权利是人的权利,换言之,权利总是依附于特定的主体,因此《侵权责任法》第3条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从《侵权责任法》这3个条文的规定看,无论是一般侵权责任还是特殊侵权责任,均以侵权人侵害特定主体的民事权益为条件。[11]结合《侵权责任法》第1-3条的规定可知,对《侵权责任法》第65条不应作如下理解:(1)只要行为人的行为污染了环境即应当承担责任;(2)除行为人的行为因污染环境造成他人的权益受到损害应承担责任外,行为人的行为污染了环境没有造成他人权益损害的也应当承担责任。因为上述理解均不妥当,也不符合侵权责任法的立法宗旨。

      综上所述,“环境污染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生活环境或生态环境的污染导致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损害而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只是造成生活环境或生态环境的污染,那么就不属于《侵权责任法》第8章规制的范围,而应当由环境保护法加以规制。对“环境污染责任”作如此界定,既可以发挥运用侵权责任手段保护环境和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积极作用,又能够避免侵权责任制度功能的不适当扩大,进而避免侵权责任法与环境保护法在适用中产生抵触。

第3篇

一、研究环境污染责任承担方式的目的及意义

(一)研究环境污染承担责任方式的目的

环境问题现已成为全国乃至全世界人民最应重视的问题之一。在我国,其已经成为严重制约自身经济发展及人民生活质量的因素。而因环境污染导致的侵权问题,更是对于受害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精神构成直接威胁。在环境污染问题发生后,受害人可否得到及时的救助显得尤为重要。从西方英美等发达国家曾经对于环境保护的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从法律中提高对环境污染责任的关注度是十分必要的。我国于2009年12月1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对于环境污染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这对于环境污染责任制度的构建起到了基石的作用,以此作为基础对于环境污染责任进行深层次的研究,会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污染责任制度有着深远而重大的现实意义。现阶段,研究方向主要集中于对污染环境侵权问题的责任理赔,关注点主要有归责原则,举证责任,责任范围及因果关系等。

(二)研究环境污染承担方式的意义

研究环境污染责任对于完善我国环境侵权立法体系意义重大。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的召开,标志着环境保护工作在中国受到重视,并正式开启篇章。自那时起至今,环境立法工作全面展开,越来越受到我国政府重视,几乎每年都有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出台,逐渐形成了完整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但是,由于我国环境法研究的起步较晚,在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于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仍旧存在着一些缺欠。研究环境污染责任承担方式对于有效地救济受害人并制裁加害人以提高国民环境保护意识减少环境污染行为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明确侵权责任方式是使受害人得到有效救济的最主要途径。同时,对受害人所承担的损害进行救济也是侵权法的目的所在。恰当的责任方式可以预防受害人所可能承受的损害并停止其正在承受的损害,从而使其所受到的损害最小化,保护受害人。而对于受害人已经承受的损害,可以及时地予以金钱补偿,使得救济受害人得以实现。其次,研究环境污染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准确地制裁加害人,使其对为其侵权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提高执法的效率,发挥法律效力。再次,对环境侵权责任方式的研究还可以提高国民环保意识最终达到保护环境的社会目的。法律对于受害人的救济与加害人的制裁可以教育及警示广大人民群众,提高人民对于环境侵权的维权意识并意识到环境侵权行为的后果,使环保观念深入人心,促进国民自觉遵守法律保护环境。

二、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含义和内容

(一)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含义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即指追究涉及环境侵权的责任人的民事责任的具体形式。违反民事义务者理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并受到相关法律法规制裁。侵权人对他人合法权益产生侵害,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该法律后果的形式即是民事责任的方式。我国于1986年4月12日修订并通过的《民法通则》中,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共有十种,既可以分别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该十种民事责任方式适用范围不尽相同,有些只适用于侵权责任,有些只适用于合同责任,有些两者皆适用。由环境污染而导致的侵权行为属特殊侵权行为之一,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的责任方式对于该种侵权行为未必适用。

(二)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内容

1.侵害排除

作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之一,侵害排除包括,依法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依法请求排除因环境污染行为对受害人已经或者将要造成的妨碍,依法勒令侵权人消除其侵权行为给他人合法权益带来的威胁。《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二条、《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十条、《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均分别规定了侵害排除责任承担方式。对于侵害排除责任承担方式含义的理解,因侵害排除属环境侵权特别法规定的责任方式,当今理论界一般联系《民法通则》进行解释,但却存在着差异。一种解释认为,侵害排除包括停止侵害及排除妨碍,即指使加害人停止正在进行中的污染侵权行为,并对其已经造成的污染进行整治、清理,以保证其行为不再损害他人利益。另一种解释认为,侵害排除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及消除危险,并且指出,三种责任形式对于侵害排除的不同具体化情形下分别适用。该两种解释的分歧点在于侵害排除是否应该包括消除危险。本文认为,侵害排除应该包含消除危险。消除危险的含义为,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已经构成威胁或者可能构成威胁时,他人有权依法要求行为人终止其危险行为,采取措施消除其对于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侵害消除的主要作用为,阻止已经存在的损害扩大并预防可能存在的损害发生。在环境侵权责任中,停止侵害能够停止行为人正在实施的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以致他人损害的行为,使得已经存在的受害人承担的损害后果不会扩大化,并使得可能会产生的新受害人不再出现;排除妨碍能够保护民事主体所应享有的正当权利,消除因环境问题所带来的他人不能行使或者不能正常行使权利的障碍;消除危险能够避免环境污染行为对于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的威胁因素,有效地保护民事主体的生命财产安全。

2.损害赔偿

第4篇

关键词:污染环境罪;财产法益;人身法益;环境法益

虽然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就把保护环境确立为一项基本国策,但在1997年《刑法》颁布实施之前,我国《刑法》中并没有规定关于污染环境方面的犯罪。1997年《刑法》第338条规定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并以“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为构成要件要素;而且,学界一般把该罪解释为过失犯罪。2011年5月25日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罪状进行了修改,不仅把原来条文中的“危险废物”改为“有害废物”,删除了“向土地、水体、大气”的修饰语,把“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修改为“严重污染环境”。随后,最高司法机关把“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罪名修改为“污染环境罪”。2013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环境污染解释》),对《刑法》第338条中的“严重污染环境”做出了较为详尽的解释。从立法机关和最高司法机关对污染环境罪的修改和解释来看,大致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污染环境罪的处罚范围在不断扩大。那么,污染环境罪的法益经过了怎样的发展过程?在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今天,应当如何解释污染环境罪的法益才有利于惩治环境污染犯罪?污染环境罪的法益应当坚持什么样的发展方向?这些问题均值得认真分析研究。本文以实质解释为立场,以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变化为线索,对污染环境罪的侵害法益进行了初步探讨。

一、《刑法》第338条修改前污染环境罪的侵害法益

1997年《刑法》颁布之前,我国《刑法》分则中没有污染环境方面的犯罪,因而无所谓该类犯罪的法益问题。1997年《刑法》到《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实施之前,环境污染犯罪在我国《刑法》上被类型化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对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法益,刑法理论认为包括国家环境管理制度、公私财产权与公民健康、生命安全。①但在笔者看来,这是一种形式主义的解释,理由如下:一方面,《刑法》把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规定在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而这里所说的“社会管理秩序”是指狭义的社会秩序,即国家对社会日常生活进行管理而形成的有条不紊的秩序,因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法益首先应当是作为社会管理秩序的国家环境管理制度。另一方面,《刑法》第338条把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结果表述为“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其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表述为把该罪的法益解释为国家的环境管理制度提供了依据,而“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为把该罪的法益解释为公私财产权与公民健康、生命安全提供了依据。而且,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首先侵犯的是国家的环境管理制度,其次才是公私财产权和人身权。但问题是,侵犯了国家的环境管理制度就一定成立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吗?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又是如何被度量的呢?修改前的我国《刑法》第338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从这一规定来看,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属于侵害犯,即只有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才成立本罪。从法条的表述来看,这里可分为两种情形:一是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并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二是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并致使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由此可见,如果仅仅是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而没有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则不成立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如果坚持仅仅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但没有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就可以成立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那么“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就没有实质内容。2008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了《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以下简称《立案追诉标准(一)》)第60条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的追诉标准做出了详尽的解释。从该条的基本内容来看,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追诉标准仅限于对公私财产造成损失的程度和对人身的伤亡程度。②可见,“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本身没有实际内容,必须通过“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来表现。换言之,“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与“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之间实质上并不存在并列关系,后者是对前者解释,即“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就是“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以此来看,认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法益包括国家环境管理制度、公私财产权与公民健康、生命安全的观点是不符合逻辑的。如果对修改前的《刑法》第338条进行文义解释,并参考相关司法解释,得出的结论只能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法益是公私财产权或者公民健康、生命安全。二者之间是选择关系,不是非此即彼关系。把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法益解释为国家的环境管理制度,进而通过公私财产权或者公民健康、生命安全来具体化,显然反映了以人为本的法益观。自近代以来,以人为本是西方各国确立刑法法益的出发点和归宿。对此,德国学者罗克辛指出:“法益是在以个人及其自由发展为目标进行建设的社会整体制度范围之内,有益于个人及其自由发展的,或者是有益于这个制度本身功能的一种现实或目标设定。”③正是基于这种考虑,刑法理论在把法益划分为个人法益和超个人法益的同时,对超个人法益又做了“必须能够还原为个人法益”的限制。④也正是在这种理论指导下,立法者和司法者往往把公私财产权或者公民健康、生命安全设置或者解释为是否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关键要素。显然,在这种法益观指导下,衡量环境是否受到损害的关键在于人的利益是否受到损害,环境本身不是法益,因而仅仅对环境的损害不被认为是犯罪。

二、《刑法》第338条修改后污染环境罪的侵害法益

《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338条的罪状部分进行了三个方面的修改:一是删除了“向土地、水体、大气”的修饰语;二是把原来的“危险废物”修改为“有害物质”;三是把原来的“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修改为“严重污染环境”。其中,删除“向土地、水体、大气”的修饰语,从逻辑上看是扩大了环境要素的范围,但实质上是一个立法技术问题,因为所谓排放、倾倒或处置无非就是“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把“危险废物”修改为“有害物质”,显然扩大了行为对象的范围,因为危险废物的范围必须依据环境保护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8年6月6日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来确定,但在确定有害物质的范围时,就不受《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限制。把“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修改为“严重污染环境”,显然是扩大了行为和结果的范围。一方面,一些不属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但具有积累性的污染行为被纳入了处罚范围;另一方面,一些虽然没有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但危害严重的结果被纳入了处罚范围。⑤可见,立法者修改《刑法》第338条的目的主要在于扩大环境污染犯罪的处罚范围。从实质上看,这一修改的背后正是污染环境罪侵害法益的变化。根据修改后的《刑法》第338条的规定,污染环境罪的成立不再以“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为条件,而是以“严重污染环境”为条件。“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只是严重污染环境的一种表现形式。对此,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已经指出,“严重污染环境”,既包括发生了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环境事故,也包括虽然还未造成环境污染事故,但长期违反国家规定,超标准排放、倾倒、处置有害物质,已使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者破坏的情形。⑥换言之,污染环境罪的侵害法益除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可能侵害的法益之外,还包括其他严重污染环境行为可能侵害的法益。如前所述,在《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之前,“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就是指“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而在此之后,“严重污染环境”包括“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但不限于此。所以,修改后的《刑法》第338条保护的法益包括两种:一是可能被污染环境行为侵害而且遭受侵害后对公私财产或公民的健康与生命权造成现实侵害(如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环境利益;⑦二是可能被污染环境行为侵害但遭受侵害后并未对公私财产或公民的健康与生命权造成现实侵害的环境利益。⑧在《刑法》第338条被修改之后,有学者认为,应当依据《立案追诉标准(一)》第60条的规定来解释“严重污染环境”。⑨但问题是,《立案追诉标准(一)》第60条是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解释,在“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被修改为“严重污染环境”之后,依据《立案追诉标准(一)》第60条来解释“严重污染环境”,就意味着尚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但已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无法受到处罚,相应地,可能被污染环境行为侵害但遭受侵害后并未对公私财产或公民的健康与生命权造成现实侵害的环境利益得不到修改后的《刑法》第338条的保护。所以,坚持以《立案追诉标准(一)》第60条的规定来解释“严重污染环境”的观点,不当缩小了污染环境罪侵害法益的范围是不妥当的。还有学者认为,污染环境罪的法益包括秩序法益、人的生态法益和非人类的其他主体的生态法益。其中,秩序法益是指国家对生态环境的管理秩序。从逻辑上讲,在污染环境罪的判定中,秩序法益的侵害是必要条件,却非为充分条件,即污染行为虽侵害了秩序法益,但没有侵害到生态法益或侵害生态法益的程度不足以达到犯罪边界时,仍不能判定其为污染环境罪。瑏瑠问题是,既然单纯侵害秩序法益的行为不能够成立污染环境罪,那么秩序法益又怎能是污染环境罪的法益呢?可见,根据修改后的《刑法》第338条的规定,应当把污染环境罪的法益理解为环境利益,表现为严重污染环境行为所侵害的利益。其中,“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只是“严重污染环境”的具体表现形式;相应地,可能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之严重后果的行为所侵害的法益只是污染环境罪侵害法益的一种。瑏瑡除此之外,污染环境罪的侵害法益还包括严重污染环境但尚未造成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之严重后果的行为可能侵犯的环境利益。

三、《环境污染解释》颁布后污染环境罪的侵害法益

修改后的《刑法》第338条虽然扩大了处罚范围,但近年来的环境污染犯罪并未因此而有所下降,依然呈高发态势。过去的环境污染主要集中在水资源污染和土壤污染上,近年来大气也被严重污染,形成了大气污染、水资源污染和土壤污染齐头并进的态势,国家整体生态环境受到严重危害。这种态势的形成原因,一方面在于部分地方政府的政绩观、价值取向存在严重偏差,地方政府为了追求GDP而任由企业污染环境,企业纠正违法行为的成本远低于其获得的高额物质利益;另一方面在于法律保护不完善,环境保护部门执法能力较差,公众监督力量弱小。瑏瑢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6月17日联合了前述《环境污染解释》。《环境污染解释》第1条对《刑法》第338条中的“严重污染环境”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解释。其中,根据《环境污染解释》第1条第5项的规定,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有实施前列行为的,属于“严重污染环境”。我国有学者对此项规定提出了质疑,认为仅有“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行为,并不直接构成污染环境罪,只有当这种行为造成“严重污染环境”的结果时才能以犯罪论处。然而,《环境污染解释》第1条将受过两次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相同行为的情形直接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不仅没有区分行为与结果,而且直接取消了结果要素,这显然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瑏瑣事实上,除了《环境污染解释》第1条第5项属于这种情况之外,该条前4项规定均属于这种情况。这四项内容是:(1)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2)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3)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的;(4)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其中,第一项和第五项只把排放、倾倒、处置行为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第二项和第三项虽然规定了排放、倾倒、处置的危险物质的数量,但达到这一数量的并不必然导致严重污染环境结果的发生。由此来看,《环境污染解释》第1条前五项规定均超出了《刑法》第338条“严重污染环境”这一用语的含义范围,不符合文义解释的基本要求。瑏瑤然而,就当前环境污染犯罪的基本形势来看,《环境污染解释》第1条的规定无疑顺应了人们普遍要求严惩环境污染犯罪的潮流。既然属于超出刑法用语之含义范围的解释,那么就意味着扩大了处罚范围,相应地,也拓展了污染环境罪的法益保护范围。从类型化角度来看,我们可以将《环境污染解释》第1条前五项规定的处罚情形进一步类型化为两类:一是只处罚排放、倾倒、处置行为;二是处罚排放、倾倒、处置有害物质达到一定数量的情形。瑏瑥这两种情形都不必然导致严重污染环境的结果,但均有造成严重污染环境的危险。换言之,《环境污染解释》第1条承认了污染环境罪是危险犯,而且其中的危险是对环境的危险。瑏瑦可见,《环境污染解释》虽然未增加污染环境罪侵害法益的种类,但实现了对环境利益的提前保护,加强了刑法对环境利益保护的力度。而且,《环境污染解释》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即在“严重污染环境”的判断标准上实现了多元化。详言之,《环境污染解释》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判断不再仅以是否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为参照,而同时以是否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环境要素的功能是否受到损害或者丧失,是否实施排放、倾倒或处置行为为参照,挣脱了人类中心主义的羁绊,迈向了生态整体主义。

四、结语

第5篇

Abstract: By building air pollution comprehensive index and calculating employment density of built area, exploratory spatial data analysis method is used to analyze spatial distribution pattern and spatial autocorrelation of air pollution and employment density in China's 31 provincial regions in 2012 and to compar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m. More than that, this paper applies spatial lag model and spatial error model to analyze the influence of employment density on air pollution.

关键词:就业密度;大气环境污染;Moran指数;空间滞后模型;空间误差模型

Key words: employment density;air pollution;Moran index;spatial lag model;spatial error model

中图分类号:X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07-0206-02

1 研究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在“要素驱动”和“投资驱动”的粗放式增长模式下,特别在土地财政政策刺激下,我国地区经济发展表现出“非理性集聚”特征,出现所谓“过疏过密”的问题。特别是在最近十年来,随着城市新区、开发区和房地产的大规模开发,除了少数大城市中心区之外,中国城市与地区发展总体上呈现出“密度不足症”[1]。就业密度是经济密度的一种,表现了就业的空间特征,能有效反映生产要素的结构特征和集聚程度[2]。从就业密度角度,深入分析劳动力集聚与大气环境污染之间的相关性,有助于从微观上理解经济集聚的环境效应。基于空间计量分析,又能有效量化不同地区的不同属性的变量所发生的空间相互作用[3],从而为建立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提供一定参考。

2 研究方法

随着复合型大气污染形势日益严峻,越来越多的研究通过构建综合指标来反映大气环境污染[4]。因此,本研究利用《中国统计年鉴2013年》,选取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排放量三类具体度量指标,采用熵权法计算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指数,客观地确定污染指标的权重来避免主观因素造成的偏误,并使得该指数能够最大限度地反映各省份大气环境污染的整体情况。

就业密度是经济密度的一种,根据经济密度的含义,就业密度是劳动力发展水平和集聚程度的重要测度。快速城市化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建成区面积反映了中国二三产业的分布与发展状况,以往学者多采用建成区作为参数计算土地经济密度的方法[5]。因此,本研究中建成区面积可从《中国统计年鉴2013年》直接得到,就业人数则是其中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私营企业就业人数和个体就业人数三者的加和。就业密度则是单位土地面积所承载的就业人数,即区域就业人数与区域面积之比。

结合中国现状,同时考虑对大气环境污染有影响的其他若干因素,选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6],此外,考虑到变量间可能存在的异方差性,本研究对所有变量取对数,建立如下计量模型:

10lnEi=c+β1lnEDi+β2lnPGDPi+β3lnPi+β4lnHIi+β5lnFDIi+β6lnPCi+β7lnK/L+εi其中εi~N(0,σi2)(1)

注:由于因变量相差比较小,为避免干扰到极大似然估计,将因变量扩大十倍,此变动并不影响结果.

式中:i表示第i个省份的数据;E为大气环境污染,可以取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指数(E)、二氧化硫排放量(SO2)、氮氧化物排放量(NOX)或烟(粉)尘排放量(YFC);PGDP代表产出水平,取人均GDP;ED为就业密度,可取建成区就业密度或第一、二、三建成区就业密度;P为人口密度;HL为重工业规模;FDI为外商直接投资;PC为环境治理投入;K/L为技术进步。

为克服本省份大气污染与相邻省份不存在空间相关假设的缺陷,本研究考虑了邻近省份大气环境污染对本省大气污染的影响,扩展了常规模型得到的空间滞后计量经济模型(SLM)为:

10lnEi=c+ρWlnEj+β1lnEDi+β2lnPGDPi+β3lnPi+β4lnHIi+β5lnFDIi+β6lnPCi+β7lnK/L+εi其中εi~N(0,σi2)(2)

式中,参数ρ为空间回归系数,反映了样本观测值之间的空间依赖作用;W为n×n的空间权重矩阵,本文采用空间邻接权重矩阵。c为常数项。

若省域大气环境污染的空间依赖作用存在于扰动误差项之中,度量邻近省份关于被解释变量WlnEj的误差冲击本省份大气环境污染的影响程度的空间误差计量经济模型(SLM)为:

第6篇

(五四制初中三年级第五课第一框)

教学目标:

1、知识方面:通过本框教学,⑴使学生初步掌握以下概念:环境、环境问题、生态平衡;⑵识记以下内容:环境要素、环境问题的具体表现;⑶理解掌握以下内容:人类活动对环境产生着重大影响、环境问题的严重危害。

2、能力方面:让学生初步学习用历史的观点看待环境问题,用联系的观点认识环境问题的危害。

3、觉悟方面:通过学习,增强学生的环保意识,自觉履行保护环境义务。

教学重点:

1、明确环境问题等概念。

2、认识环境问题的危害性,明确我国环境问题的紧迫性。

教学难点:

环境污染和破坏直接制约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教学关键:环境问题的危害。

教法:讲授、举例、谈话等方法。

学法:自学、讨论、实验。

教具:图片、投影仪等。

一、导入新课:

提问:我们生活在什么地方呢?(地球)。地球是“大家”,家庭是“小家”,地球只有一个,是我们人类唯一的家。是全人类赖以生存的大环境,人们必须共同保护它!今天我们就来学习这方面的知识。

二、新授:

(板书)第五课:依法保护人类共有的家园

提问:人类的家园为什么需要保护呢?用什么来保护呢?

归纳:人类家园正在遭受着威胁,面临严重的环境问题,所以必须保护;保护人类共有的家园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运用法律。

(板书)一、人类面临严重的环境问题

学生阅读第58页第一段课文“水俣病”的材料(投影打出)。

提问:通过这个材料学习,你想到了什么?(让学生充分发表自己的看法)

点评归纳:地球上的环境引起人们的思索和关注。我们应该怎么办?首先要进一步明确:什么是环境?什么是环境问题?为什么说人类面临着严峻的环境问题?其危害又是怎样的?这正是我们这节课研讨的问题。

(板书)1、人类环境

提问:依据你自己的理解,你认为甚麽是环境?(学生讨论回答)

为了帮助我们理解环境这个概念,我们来看看这个图标(投影打出中国环境保护彩色徽标)。

这是中国环境保护徽标,是中国环境保护标志。仔细观察这个标志中的几个图案,分析一下它们分别表示什么意思?

总结讲解:这个标志呈椭圆形,象征地球,说明地球只有一个,这是我们全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人们要共同保护它标志两端的图案是橄榄枝,这代表和平,安宁。橄榄枝是绿色的,代表一切植物和生态环境,象征绿色的召唤。中间三个图案一个是太阳,一个是高山,一个是水面。太阳代表宇宙空间,中间背景为蓝色,代表蓝天与碧水,泛指大气和水体,说明我们要通过治理环境,使天常蓝,水常清,山常绿,让人们永远生活在美好的环境中。图案的是洁白的颜色,代表洁净,无污染的大气。下端的“ZHB”为中国环保汉语拼音的缩写。

在这个标志中表现了这么几样事物:植物,宇宙,大气,水,山,它们都是环境要素。不仅如此,还包括哪些?

提问:从这些环境要素来看,环境与我们人类有着什么样的关系?(学生回答)

总结:环境与人类有着密切的关系,它的要素可分为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两类。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生物都是人类生存发展不可缺少的自然因素,失去了它们,人类就无法生存,更无法发展。那些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乡村等证明着人类的发展,是经过人工改造的社会因素。

综合上面的结论,让我们来概括一下环境的含义。

(板书)(1)环境的含义。

(板书)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讲解:环境多种多样,我们也给分分类。前面我们把环境要素进行了分类,这实际上是对环境的一种分类。这种分类是从环境构成要素的特点来分的。天然要素构成的是自然环境。经过人工改造的要素构成的是社会环境。因此,环境可分为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两方面。

对于环境的含义,我们已经有所了解,请同学们谈谈我们周围的环境情况。(让学生发表意见)

结合学生谈论指出:必须承认的是我们面临着严重的环境问题。

(板书)2、环境问题

提问:这里我们又需要明确一个概念:环境问题。根据自己的理解,你认为什么是环境问题呢?看教材第58页恩格斯的这段话(投影打出),它告诉我们什么?

学生回答后总结:它告诉我们环境问题实际上是自然界对人类的报复,自然界之所以报复人类,源于人对自然界的改造。是不是人类改造自然界,自然界就会报复人类呢?其实并不是。

提问:人类对自然界什么样的改造引发自然界的报复呢?

(学生回答)

总结:是因为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环境问题表现出来的就是环境污染和破坏。根据以上分析,总结一下环境问题的含义(提问学生教师归纳)。

(板书)环境问题是指人类不合理地开发自然资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

提问:从环境问题含义的解释可以看到,环境问题表现为哪几方面?

(学生回答)

归纳总结: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环境污染,这是由于人类任意向自然环境排放有害废弃物引起的。另一个是环境破坏,这是不适当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引起的。经过以上分析,我们再看看恩格斯这段话,我们要警惕在对自然界改造中,由于不合理开发可能引发的环境问题。

我们面临严重的环境问题,环境问题到底有什么危害呢?

(板书)3、环境问题的危害

(板书)第一,威胁生态平衡。

引问:什么是生态平衡?生态平衡的表现有哪些方面?

再看课文的漫画,长江、黄河之所以愈来愈混蚀,是因为乱砍滥伐造成森林覆盖率降低,水土流失,破坏了原有的生态平衡。

(板书)第二,危害人类健康。

讲解:刚才我们讲到大气污染,水资源污染等问题,空气、水都是我们人类生存与发展必不可少的因素,我们时刻离不开它们,如果它们被污染了当然就会危害人类的生存与健康。第58页“水俣病”的材料已明明白白地证明了这个道理。

提问:环境污染对人体危害有什么特点?第61页的两个小材料说明什么问题呢?

(学生回答)

总结:环境污染对人体危害,具有影响范围大,接触时间长,潜伏时间久特点。这两个小材料说明环境污染危害人类健康。

(板书)第三,直接制约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讲解:由于水污染带来水产养殖业的损失;旅游景点环境污染严重,使游客稀少,经营亏损;可见环境问题直接制约着经济的发展。

提问:第62页材料说明什么问题?

(让学生回答)

讲评总结:由于煤炭、石油等埋藏在地下是经过几亿年,甚至几十亿年才能形成,如果没有节制地开采完了,就很难恢复形成,所以被称为不可再生能源。这段材料用事实说明环境问题制约着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提问:什么是可持续发展战略及其条件?

(让学生回答)

讲解归纳: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在不超越资源与环境承载能力的条件下,在不危及后代人需要的前提下,寻求满足当代人需要的基本条件。

三、课堂小结:本课通过学习明确了什么是环境,什么是环境问题,了解到了当今世界存在严重的环境问题,认识到环境问题的巨大危害,看到了我国环境问题的严峻性。我们该如何解决环境问题,如何依法保护环境?下一次课来学习。(引导学生按板书内容进行小结后教师口头归纳)

四、课后作业:

社会实践:

调查自己身边存在的环境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设想一些改进措施,提出自己的一些好的建议。

板书设计:

第五课依法保护人类共有的家园

一、人类面临严重的环境问题3、环境问题的危害

1、人类环境第一,威胁生态平衡

(3)环境含义第二,危害人类健康

(4)构成环境的要素第三,直接制约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

2、环境问题持续发展

第7篇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 内生增长 环境污染 资源稀缺

一、引言

一直以来,早期的主流经济学家普遍认为,拥有并充分利用丰富的自然资源是经济发展的优势,并未十分关注资源与环境问题,各国经济增长往往伴随着环境的污染和资源的破坏。近来,这一问题日益突出,全球的资源环境正呈透支之势,全球资源供给能力的减少,连同资源需求的增长在加速进行,于是环境与可持续发展问题引起了人们的重视。著名经济学家托达罗甚至在其1994年的发展经济学教科书中指出,“在过去的40年中,经济学家们已经日益认识到环境问题对发展努力成功的重要性……在环境上获得可持续增长与我们对经济发展的定义成为同一语了。”

根据世界环境和发展委员会1987年发表的《我们共同的未来》中的定义,可持续发展就是指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自身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可持续发展要求既达到发展经济的目的,又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大气、淡水、海洋、土地和森林等自然资源和环境,使子孙后代能够永续发展和安居乐业。Solow。等人指出,可持续发展并非意味着要把各种资源存量保持在初始状况。例如,如果美国没有用耕地代替森林,美国可能现在还是一片原始森林,不可能有今天这么发达和富裕。由此看来,可持续发展意味着用一种资源合理代替另一种资源,比如用肥沃的耕地来代替原始森林。因此,可持续发展依然需要权衡各种资源,这一问题可以放在增长理论框架下分析。

二、分析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增长理论框架

Ramsay(1928)模型提供了现代增长经济学的基本方法,其跨期效用最大化就是要权衡当代人和后代人之间的利益,如果引入资源耗竭约束和环境污染约束,该模型就是分析可持续发展问题一个不错的框架。事实上,利用增长理论框架分析可持续发展并不是一个新课题。早在20世纪70年代,当梅多斯等人提出轰动一时的增长的极限论时,著名环境经济学家Dasgupta and Heal(1974)就运用新古典增长理论分析了不可再生资源的最优开采路径,并得出了较为乐观的结论。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以Romer(1986)知识外溢模型和Lucas(1988)人力资本外部性模型为代表,经济学家们开始放松新古典增长理论的一个关键性假定――资本边际报酬递减,有的对新古典增长模型框架进行了修正和发展,有的则完全放弃了新古典模型的基本假定,构建了以技术进步内生化为特征的新经济增长理论,也被称为内生增长理论。90年代以后,通过引入技术创新,新增长理论奠定了技术进步的微观基础,从而进一步完善了通过分析技术进步抵消资本边际收益递减倾向对经济持续增长问题的解释。

20世纪末,资源稀缺和环境退化问题日益严重,引起了人们对可持续发展问题的关注。传统的新古典增长理论分析可持续发展问题时显得苍白无力,而新兴的内生增长理论却在日臻成熟,它给人们分析可持续发展问题带来了一种新思路,于是人们的思想便转移到了用内生增长理论分析可持续发展问题上。在内生增长理论框架下分析可持续发展问题,就是在人与环境自然和谐共处的目标前提下,在考虑了环境污染和资源稀缺后,研究可持续发展能否维持和如何维持,解决稀缺资源在各种用途之间的配置。这方面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并构建了“内生型经济增长模型”框架。这些研究一般都将环境资源作为一种资本引入生产函数,在对均衡经济增长路径求解的基础上扩展模型,并据以得出相应的经济含义。

Aghion和Howitt(1998)结合关于可持续发展与经济增长问题的相关研究,阐述了在内生增长理论框架下讨论可持续发展的思路。他们首先引入了环境质量指标变量E(E小于0),并将E看作一种会因环境污染而耗竭、但又具有再生产能力的资本品,于是人们的福利便取决于消费和总的环境质量指标,进而取决于环境污染和资源可再生性,相应地瞬时效用函数为u(c,E)。以P表示污染流,它是产出水平Y和污染强度Z的增函数,即P(Y,z)。以θ表示最大的可再生速度,显然θ大于0。因此,环境质量跨期动态微分方程为:

E=-P(Y,z)-θE(1)

假设环境质量具有一个上限值和一个下限值,因此对于所有时间t,最优增长路径必须满足约束条件:

Emin≤E(t)≤0(2)

此外,除了资源的可再生速度,不可再生资源的存量S也会影响可持续发展,S不能为负值,且其变化率是资源开采流量R的负数。这时,影响产出的因素除了资本K和中间产品生产力B,还包括资源开采流量R和污染强度z,即总产出函数为

Y=F(K,B,Rz)

这一产出函数可以采取多种具体函数形式。现在,寻找考虑了环境资源因素的最优增长路径,就是在一系列约束条件下求解目标函数

(3)

这些约束条件包括有形资本、智力资本、环境质量和自然资源的初始条件,决定这些状态变量变化率的运动法则,K、B、S的非负约束,以及前面谈到的约束条件(2)。不难得到这一最大化问题的汉密尔顿函数:

(4)

这里,控制变量是消费、研究、污染强度和资源开采。这个汉密尔顿函数和以往传统增长方程没有太大不同,惟一的区别在于这里是一个“绿色的”国民生产净值,考虑到了环境特点、环境损耗和自然资源存量。因此,最优增长路径就是,通过对与环境、污染和自然资源开采有关的成本与收益赋予价格,来在当代人福利与未来人福利之间进行平衡。这样,增长能否持续的问题,就转化成了是否存在国民生产净值最优增长路径的问题。

三、环境污染、资源稀缺与可持续发展

在内生增长理论框架下分析可持续发展,一般是从环境污染和资源稀缺两个方面展开的。近来,将内生增长

模型和环境问题结合起来所做的研究不少,多是在内生增长框架下探讨包含污染积累及其负效用的短期和长期含义。Stokey (1998)率先进行了关于环境污染与可持续经济增长的研究,构建了在内生增长理论下分析可持续发展问题的一个基本框架。她引入了污染强度Z,作为代表性消费者的控制变量之一,利用内生增长的简单AK模型来分析了环境污染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并在长期增长将停滞、跨期替代弹性小于1的情况下,得出了倒U型的环境Kuznets曲线。Aghion and Howitt (1998) 对Stokey的AK模型的假设稍作改动,正如前面所述,他们给环境质量设定了一个下限值,低于该下限值环境质量将不可逆和累积恶化,并具有非常高的成本。在这一假设下,如果资本无限制地增长,污染强度Z在长期内会渐渐趋近于零,这时消费的增长率将下降到小于零。这就是说,不断提高清洁技术来避免环境灾难的成本,会使得资本的社会边际产出减少到能够维持增长的值之下,因此增长在长期内是不可持续的。但是,如果换一种生产函数,即像熊彼特模型那样区分有形资本和智力资本,则可以得到相反的结论。智力资本即知识生产,是由清洁技术生产的,污染并不能使其社会边际产出减少,如果这种更“绿色”的智力资本的积累速度,快于有形资本的积累速度,这样它就能抵消由于降低污染强度带来的社会资本边际产出的减少,于是可持续发展便得到了保证。沿袭这种思路,Grimaud(1999)在分散经济的熊彼特模型中考察了污染排放许可对平衡增长路径的影响。此外,Withagen和Vellinga(2001)通过三个与环境问题有关的内生增长模型,发现环境污染、自然资源稀缺等新元素会影响长期增长率。后来,Grimaud又进一步细化Stokey和Aghion的基本模型,还用“创造性破坏”的概念分析了平衡增长路径上的不可再生资源的最优开采速度(Grimaud and Rouge 2003)。

内生增长理论因受到生态问题的驱动,主要是关注环境污染问题,多数文献都忽视了自然资源对增长的贡献或创新在克服资源稀缺中所起到的作用。虽然有些经济学家们也在研究资源稀缺问题,但他们主要是在假定外生技术进步的新古典框架下进行的。事实上,除了污染问题外,资源稀缺作为可持续发展问题的另一个方面,也同样可以用内生增长理论框架来分析。早在19世纪70年代,环境经济学家Dasgupta and Heal(1974)、Stiglitz(1974)就曾将自然资源作为一种生产投入讨论了自然资源稀缺问题,然而他们的讨论运用的是新古典外生模型而不是内生技术变迁,得出的是增长可持续的乐观结论。内生型创新在缓和资源稀缺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但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关于内生型创新与资源稀缺关系的研究才刚刚起步。近来,一些非经济学领域的调查已经提出了创新与资源可获得性之间可能存在的关系。例如,Homer-Dixon(1995)认为,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创新与资源稀缺存在一种双方面的关系,一方面创新能够缓解资源稀缺,另一方面资源稀缺可能会限制创新能力,特别是在一些低收入国家。同时,经济学领域关于创新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的近期讨论,更是加强了这些关于长期经济增长潜在因素的跨国跨地区调查的经验结论。这些经验研究从穷国缺乏能够促进增长的稳定经济政策和制度的角度,解释了为什么穷国没能赶上富国的问题。然而,Barbier认为,穷国的制度和政策失败虽然很关键但还不足以说明这个问题,传统分析忽略了一个同样重要的方面,那就是穷国对自然资源禀赋的结构性依赖,它是穷国增长的一个重要桎梏。穷国为了设法解决资源稀缺问题,可能会选择一条本质上“不可持续”的长期增长路径,而不是能确保“可持续”的长期增长路径。后来,他接着分析了资源稀缺对创新供给的这种约束,认为在一些关键假设下内生增长可以克服资源稀缺问题(Barbier 1999)。

四、结束语

可持续发展和经济增长的关系一直是经济学探讨的一个主题,关于经济增长与可持续性不能共存的争论很多。这些讨论表明,当不考虑环境问题时,人口增长率和外生技术进步率决定着长期经济增长率。但如果引入环境问题,如环境污染,它们似乎对增长率没有什么影响,只产生水平效应。因此,从长期来看,稳定状态水平会低于没有引入环境因素的初始水平。显然,如果再考虑资源耗竭问题,增长率就可能又会发生变化。因此,创新不过是可持续的经济增长的一个必要而非充分条件,将环境污染问题和资源稀缺性质引入最优增长理论才能更好地对经济增长问题做出解释。本文给出了在内生增长理论框架下分析可持续发展问题的基本框架,但关于什么样的政策才能真正实现最优的可持续增长路径还有待进一步的分析。这些政策的具体制定和实施还涉及到制度体系问题,构建和实施适应可持续发展要求的新制度还是一个值得探讨的深远话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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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我们共同的未来》,世界知识出版社,1989年。

第8篇

【关键词】河流;水环境污染;风险;模糊综合评价模型

在绝大多数的环境治理工作当中,环境风险评价应用的最为广泛,成为了目前污染事故、环境污染控制的有效措施。由于环境风险评价在实施的过程当中存在模糊、复杂、综合等特性,因此其实施的过程与结果也会具有一定程度上的模糊性。本文将河流水环境的脆弱性与水环境受到污染后对人体的危害性作为考虑要点,以模糊综合判定理论作为基础,建立模糊综合评价模型并予以应用。

一、研究方法

本文当中对水环境污染的风险定义公式为:

在上述公式当中,脆弱性代表的是水环境受到污染的难易度,危害性代表的是污染物对人体健康所造成的影响,f则指的是风险计算的函数。

(一)河流水环境的脆弱性。河流水环境的脆弱性与河流的污染物、污染源、容量等因素密切相关。由于具体资料以及数据的收集等方面的影响,这三个指标将作为本文当中对于脆弱性进行综合评价的定性指标。将河流当中的污染物超标情况作为污染状况的评价指标,将污染源对污染物进行排放的总量与环境容量之间的比较值作为污染状况指标的调整系数,通过指标与系数构成河流水环境污染的脆弱性评价指标。

(二)河流水环境的危害性。

在上述公式当中,Rnjg表示致癌物质i(本文当中的化学致癌物质数量为k)进入人体内的平均致癌年风险值,a-1;Qig表示致癌物质i进入人体内以后致癌的强度系数,mg/(kg・d);Ci表示河流水环境当中致癌物质i的浓度,mg/L;A表示人均体重,kg;70表示人类平均寿命,a;W表示人类日平均饮水量,L;Djg表示致癌物质或躯体毒物质i进入人体后人体单位重量的日均暴露计量,mg/kg;RfDjg表示躯体毒物质j进入人体后的参考计剂量,mg/(kg・d)。

河流水环境当中存在的化学污染雾对人体健康的总风险=化学致癌物健康风险+躯体毒物质健康风险

(三)河流水环境的污染风险。在对风险水平进行评估的过程当中,理论依据参考模糊语言识别,首先要将河流水环境当中的脆弱性与危害性划分为6个等级,其次采用F统计法对等级隶属度进行确认,最终按照下列公式对污染风险进行计算:

在上述公式当中,(A・R)表示公式(1)当中的f函数,A为riskV与riskH的权重,同时对两者权重进行确定后,A1=0.4,A2=0.6;R表示两者对每个等级当中隶属度的矩阵,其中V1-6分别表示脆弱性在6个等级当中的隶属度,而H1-6则表示危害性在6个等级当中的隶属度。

二、研究应用

(一)确定参数。在评价因子的设定当中,共包括8种污染物质,其中包括化学致癌物Cd、As以及Cr6+,费化学致癌物Hg、Pb、氰化物、NH3以及挥发酚,这8种污染物质在湘江14个断面的选取当中均为常见的污染物。

参照IARC以及WHO对化学物质致癌性的可靠程度体系进行权衡后发现,Cd、As以及Cr6+等物质在化学物质的划分当中分别属于1组以及2A组,均为化学致癌物,其致癌的强度系数Qig具体数值分别为6.1、15、41mg/(kg・d);Hg、Pb、CN、NH3以及挥发酚均为非化学致癌物质,在参考剂量RfDjg当中的具体数值分别为3.0×10-4、14×10-3、3.7×10-2、9.7×10-1,1.0×10-1mg/(kg・d)。

(二)计算脆弱性。参照F统计法将脆弱性划分为6个等级,分别为L、L-M、M、M-H、H、VH,所代表的含义分别为低、低-中、中、中-高、高、极高。

在上述两个公式当中,&表示调整系统;Q排表示污染物排放总量;Q表示环境容量;Riskv表示某个断面的脆弱性隶属度;fv表示脆弱性计算函数;Max(E1,E2,E3,…,Es)表示断面超标率;E1,E2,E3,…,Es分别代表8种污染物在河流水环境当中的超标率。

(三)计算危害性。对危害性的计算初期流程等同于计算脆弱性的初期流程,将危害性分为六个等级。随后根据公式(2)-公式(6)对各个断面的健康风险值进行计算后得出各个断面的单值,并通过以下公式对断面危害性隶属度进行计算。

在上述公式当中,RiskH表示该断面危害性的隶属度;fH表示危害性计算函数;lgH表示各断面健康风险值的对数。

(四)计算水环境污染风险。参照公式(7),对河流水环境污染的脆弱性与危害性权重进行确定后,得出脆弱性与危害性的隶属度,即可对各个断面的水环境污染风险进行计算,公式如下:

由计算结果可知,其中一处断面水环境污染风险的等级较高,模糊隶属度为0.6;部分隶属于中等风险,模糊隶属度为0.31;部分为中-低等级,模糊隶属度为0.009,可进行优先控制。总体来说,对14个断面进行选取后的计算结果表明,目前湘江水质污染情况较为严重,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理。

第9篇

作者简介: 潘孝珍,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地方财政体制。

通讯作者: 薛钢,博士,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财税基础理论。

基金项目: 湖北省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基金项目“湖北省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研究”(编号:2010073);武汉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武汉市企业自主创新的财税激励政策研究》”

(编号:2011037);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我国税收征管效率研究”(编号:31541010901)。

摘要

财政分权体现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的财政权力分配关系,它可以通过支出分权度和收入分权度两个指标进行衡量。从理论上分析,大多数研究结论都认为财政分权与污染量排放存在负激励,但是缺乏相应的实证研究。本文利用1998年到2009年的省级面板数据,对中国财政分权与污染物排放规模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本文选取工业废气排放量、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工业废水排放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作为衡量污染物排放规模的指标,选择支出分权度与收入分权度作为解释变量,选择人均GDP、人口密度、城市化水平、外商投资总额、工业化水平作为控制变量。本文还将所有省份按照地理位置划分为东部和中西部两组进行稳健性检验。研究结果表明:以支出分权度衡量的财政分权指标与污染物排放规模负相关,且实证结果具有稳健性,以收入分权度衡量的财政分权指标与污染物排放规模的关系从实证的角度来讲不确定。

关键词 财政分权;污染物排放;支出分权度;收入分权度

中图分类号 F810.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2)01-0077-07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2.01.013

在我国工业化的进程中,以资源超常消耗和生态环境严重退化为代价的经济增长模式使得环境资源对经济发展的制约日益突出,排放污染物所导致的环境污染几乎成为不能回避的现象。我国中央政府制定了比较严厉、系统的政策、法规等对环境资源进行管制,但是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并不是积极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治理,存在明显的经济行为短期化特征[1]。因此,有必要研究我国的财政分权制度究竟是激励了地方政府限制还是鼓励了企业排放污染物?

1 财政分权与环境污染的文献综述

Lin and Liu认为所谓财政分权就是指中央政府将财政控制权下放给地方政府的行为[2];Chen认为财政分权可以被描述为中央政府通过向地方政府再分配集中的服务,以此来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与效力的过程[3]。Marlow更倾向于把财政分权看成是上级政府和下级政府之间对于财政权利分配关系的状态本身,而非该状态演变的过程[4]。

对于财政分权与环境污染之间的关系,几乎国内外所有学者都主要从财政分权对地方政府行为产生的影响这一角度进行理论分析。Tiebout利用“用脚投票”理论解释了较高的财政分权体制可以激励地方政府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来满足居民的需求从而吸引更多的居民来该辖区居住,其中就包括提供较低的环境污染程度[5],这是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的基本观点。而以钱颖一为代表的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则指出传统理论中对于政府官员的假设是存在问题的,政府官员也会为了寻求自身的利益而做出与辖区居民的愿望相违背的决策[6]。就环境质量来说,如果缺乏一套激励相容的制度,地方政府政府官员就会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为辖区内的居民提供最低标准的环境质量。因此,从理论分析而言,地方政府对于环境治理与污染控制的动机是存在不足的,已有成果一般均认为环境污染程度与人均地方财政能力之间呈现显著的倒U曲线关系[7]。

2 财政分权对环境污染的理论效应分析

要分析财政分权对环境污染存在的理论效应,首先必须明确财政分权的度量指标问题。借助Oates的衡量指标体系,可以分别使用收入分权度和支出分权度作为财政分权的衡量指标,其中收入分权度指的是根据政府间的财政收入关系计算的财政分权度指标,支出分权度指的是根据政府间的财政支出关系计算的财政分权度指标[8]。但是,仅仅将地方政府视为一个整体进行分析还是远远不够的,根据2010年《中国统计年鉴》相关数据,本文对我国2009年各省份财政分权度指标进行了细化,详见图1。

从图1中可以看到,我国各省份分别以收入分权度和支出分权度衡量的财政分权度指标存在较大的差异,并且同一个省份的收入分权度和支出分权度并不存在对应关系,支出分权度一般都要高于收入分权度。由于收入分权度和支出分权度对地方政府行为有着不同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分别探讨他们对地方环境污染水平影响的差异。

支出分权度体现的是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在财政支出权力上的分配关系,一个省份的财政支出规模总是大于财政收入规模的,而其中的差额则通过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解决。支出分权度越高,则表明中央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出方式对地方政府行为产生的影响越大,于是中央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将自身环境治理上的理性传导给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为了获得中央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在财政支出方向上需要与中央政府的目标相一致,从而使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上也趋于理性,将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环境保护中去,从而在理论上讲,支出分权度与环境污染水平可能存在反比关系。

收入分权度体现的是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在财政收入权利上的分配关系,收入分权度越高,则地方政府获得可自由支配的财政收入的权利越大,从这个角度来讲,地方政府有动力鼓励包括污染企业在内的本辖区所有企业的发展,从而收入分权度与环境污染水平成正比。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一个地区的环境污染水平关系到该地区的社会形象与吸引力,地方政府为了吸引更多的高端企业与高端人才,往往有动力控制本辖区内环境污染水平的增加,从而收入分权度与环境污染水平成反比。因此,从总体上讲,收入分权度与环境污染水平的关系有可能并不确定。

3 我国财政分权对环境污染的实证分析

本文利用我国1998年到2009年的省级面板数据对财政分权对环境污染影响上的理论效应进行实证检验。参考Keen & Marchand[9]、孙群力[10]等分析方法,建立面板数据模型:

Yit=αi+βt+γDCit+δControlit+εit

其中 i表示地区,t表示年度。Y表示被解释变量即地方环境污染水平,DC表示财政分权程度,Control表示与环境污染水平相关的一组控制变量,α表示模型存在的个体效应,β表示模型存在的时间效应,γ和δ表示系数矩阵,ε表示扰动项。

3.1 变量选择

3.1.1 被解释变量

造成环境污染的原因在于人类社会直接或间接地向自然环境排放了超过其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从而造成环境质量的下降。在实证分析中必须选择恰当的指标对环境污染水平进行衡量,本文以工业废气排放量(Induair)、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Indusolid)、工业废水排放量(Induwater)以及二氧化硫排放量 (SO2)作为环境污染的衡量指标。

3.1.2 解释变量

本文主要选择如下两个财政分权度指标:

收入分权度指标 (DC_inc)=各省预算内人均财政收入/全国预算内人均财政收入。

收入分权度衡量了财政收入权力在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间的分配关系,基于财政分权对环境污染理论效应的分析,它的符号预期为负。此外,本文之所以选择人均财政收入的比值,是因为它相对于财政收入总量的比值而言,可以剔除人口规模因素对各省财政分权度指标的影响。

支出分权度指标(DC_exp)=各省预算内人均财政支出/全国预算内人均财政支出。

支出分权度衡量了财政支出权力在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间的分配关系,基于财政分权对环境污染理论效应的分析,它的符号预期符号不确定。正如张晏和龚六堂所指出的,收入分权度反映了传统意义上的财政分权,而支出分权度体现的是实际的财政分权程度[11]。

3.1.3 控制变量

因为还有许多因素影响地方环境污染水平,为了获得更稳健的估计结果,本文引入如下变量作为控制变量:

本文引入人均国内生产总值(PerGDP)作为经济发展水平的衡量指标,预计该符号为正,即在我国的现实社会经济条件下,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的地区环境污染水平也会越高。

因为城市生活所产生的环境污染物要远远高于农村生活,本文引入城市化水平(Unbanrate)作为控制变量,它由该地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计算得到,预计该符号为正,即城市化水平越高的地区环境污染水平越严重。

一个地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外来资本的投资,本文引入外商投资总额(Foreigninvest)来衡量一个地区吸引外来资本的规模。在我国现实的经济条件下,假设地方政府更倾向于引入高投资但不计环境后果的产业项目,因此预计该符号为正。

第二产业是排放污染物的主要产业,本文引入工业化水平 (Industry)作为控制变量,它由一个地区的第二产业生产总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计算得到,预计该符号为正。

此外,人口密度越高则排放污染物的规模也可能越大,本文引入人口密度 (Popdesity) 作为控制变量,并预计其符号为正。

3.2 数据来源

本文使用的1998年到2009年中国31个省份的面板数据,所有数据均来自相应年份的《中国统计年鉴》,其中PerGDP和 Foreigninves t指标以1998年为基期进行价格指数调整。表1显示了相关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4 实证分析结果与稳健性检验

本文使用Eviews 6.0软件对面板数据模型进行估计,为了消除不同变量绝对数值差距对模型估计造成的偏差,我们先对各个变量进行了对数变换。

4.1 实证分析结果

对模型进行Hausman检验,结果表明从模型1到模型8都适合建立时间个体随机效应模型。不同模型之间的差别主要在于改变了被解释变量和解释变量,其中被解释变量有工业废气、工业固体废弃物、工业废水、二氧化硫排放量四个衡量指标,解释变量有支出分权度和收入分权度两个衡量指标,从而可以得到更稳健的实证结果。

从表2中可以看到,除模型6外,其他模型中被解释变量无论是工业废气、工业固体废弃物、工业废水还是二氧化硫排放量,解释变量的符号都为负,且都在0.0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这表明以支出分权度衡量的财政分权指标与地方环境污染水平负相关,以收入分权度衡量的财政

分权指标也与地方环境污染水平负相关。以模型1和模

型2为例,支出分权度对工业废气排放量的弹性为-0.47,即支出分权度提高1个百分点,工业废气排放量减少0.47个百分点;收入分权度对工业废气排放量的弹性为-0.21,即收入分权度提高1个百分点,工业废气排放量减少0.21个百分点。

从模型1到模型8中还可以看到,各个控制变量对被解释变量的影响方向大体上与我们预计的相符,以模型2为例,人均GDP对工业废气排放量存在正相关关系,人均GDP每提高1个百分点,工业废气排放量增加0.75个百分点,人口密度、城市化水平、外商投资总额、工业化水平等控制变量对工业废气排放量也同样存在正相关关系。

4.2 稳健性检验

为了检验实证结果的稳健性,本文对我国31个省份

① “十二五”规划纲要将我国划分为东部、东北部、中部、西部四个区域,本文将东部与东北部合并为东部组,包括河北、北京、天津、山东、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辽宁、吉林和黑龙江13个省份,将中部和西部合并为中西部组,包括山西、河南、安徽、湖北、湖南、江西、内蒙古、广西、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重庆、四川、贵州、云南、18个省份。

4.2.1 东部13个省份经验数据的稳健性检验

对于东部13个省份的经验数据,Hausman检验的结果显示,从模型1到模型8都适合建立时间个体随机效应模型。表3报告了1998-2009年东部13个省份财政分权与环境污染实证分析结果。

从表3中可以看到,对于支出分权度作为解释变量的模型,无论被解释变量是工业废气、工业固体废弃物、工业废水还是二氧化硫排放量,支出分权度的系数符号都为负,且都通过了显著性水平检验,以支出分权度衡量的财政分权指标对于被解释变量的影响具有稳健性;对于收入分权度作为解释变量的模型,被解释变量除二氧化硫排放量外,其他模型中收入分权度的系数都未能通过显著性检验,以收入分权度衡量的财政分权指标对于被解释变量的影响不具有稳健性。此外,控制变量中人均GDP、城市化水平和工业化水平的系数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而人口密度、外商投资总额的系数未能通过显著性检验,也就是说,对于东部地区而言,人口密度和外商投资总额这两个因素对地方环境污染水平不存在影响。

4.2.2 中西部18个省份经验数据的稳健性检验

对于中西部18个省份的经验数据,Hausman检验的结果显示,除模型6适合建立时间个体固定效应模型外,其他7个模型都适合建立时间个体随机效应模型。表4报告了1998-2009年中西部18个省份财政分权与环境污染实证分析结果。

从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影响的角度来讲,表4的实证结果与表3的相同,即在中西部18个省份,以支出分权度衡量的财政分权指标与环境污染水平负相关,且实证结果具有稳健性,而以收入分权度衡量的财政分权指标对被环境污染水平的影响不具有稳健性。此外,对于控制变量而言,只有人均GDP、人口密度和外商投资总额的系数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而城市化水平、工业化水平的系数未能通过显著性检验,也就是说,对于中西部地区而言,城市化水平和工业化水平这两个因素对地方环境污染水平不存

在影响。

5 基本结论

本文通过1998年到2009年我国31个省份的面板数据模型,从支出分权度和收入分权度两个方面验证了财政分权对地方环境污染的影响。经验数据表明,支出分权度衡量的财政分权指标与环境污染水平成反比,且该结果具有稳健性,收入分权度衡量的财政分权指标与环境污染同样成反比,但该结果欠缺稳健性。因此本文认为,财政分权与环境污染的实证分析结果与前文对着两者的理论效应分析结果相一致,即支出分权度与环境污染水平成反比,收入分权度与环境污染水平的影响关系不确定。此外,各个控制变量对环境污染水平的影响,在东部和中西部之间存在着地域差异。

本文的政策含义有:

(1)实证分析结果显示,以支出分权度衡量的财政分权指标与环境污染水平成反比,且该结果具有稳健性,为

了激励地方政府有更多动力从事于环境污染治理工作,降低辖区内的环境污染水平,我国有必要在维持当前相对较高的支出分权度的同时,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通过建立制度化、规范化、具有导向性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引导地方政府将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入到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中去。由于以收入分权度对环境污染水平的影响从理论效应和实证分析两个方面来说都是不确定的,从而无法从收入分权度的角度探讨其对环境污染治理上的政策含义。

(2)表3和表4的结果显示,各个控制变量对环境污染水平的影响存在地域差异,因此从保护生态环境的政策目标出发,我国相关政策措施的出台必须考虑地域差异的影响。比如,对于东部地区而言,工业化水平与环境污染水平成反比,我国有必要采取政策措施促进东部地区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促进第三产业产值比重的增长,从而有利于降低东部地区环境污染水平,但对于中西部而言,由于工业化水平对环境污染存在的影响并不显著,则从促进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有必须大力推进中西部地区第二产业的发展;对于东部地区而言,外商投资总额对环境污染水平的影响并不显著,其中可能的原因在于东部地区偏向于引进科技含量高、环境污染少的外商投资项目,而对于中西部地区而言,由于外商投资总额与环境污染水平成正相关,从保护自然环境的角度出发,我国有必要出台措施限制西部地区政府对相关环境污染严重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引进,合理调整外商投资项目结构。

参考文献(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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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Empirical Analysis on the Impact of Fiscal Decentralization on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in China

XUE Gang1,2 PANG Xiaozhen1

(1.School of Public Finance and Taxation,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Wuhan Hubei 430073,China;

2. Research Center of Hubei Finance and Development,Wuhan Hubei 430073,China)

Abstract

第10篇

【关键词】:环境税 法律制度 完善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809(2010)05-0292-01

当今世界,随着工业化步伐的加快,各种各样的环境问题层出不穷,环境污染已危及到人类的生活。我国相关部门必须加强环境方面的建设。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环境税税种。尽管车辆购置税、燃油税、消费税、资源税、关税、出口退税等现行税种考虑或部分考虑了环境保护,但调节力度相对较小,缺乏完善的环境税法律制度。因此,立法部门应当完善环境税法律制度,从而更好地保护我们的环境。

一、环境税内涵的界定

尽管各个学者对环境税有不同的定义,但总体上看来,关于环境税的内涵有三种理解,其中包括狭义的环境税,广义的环境税和泛义的环境税。

狭义的环境税仅指环境污染税,即国家为了限制环境污染的范围、程度,在污染物向自然环境排放的最后阶段对其征收的特别税种。环境污染税又可以包括水污染税、大气污染税、固体废弃物税等。广义的环境税除了包含狭义的环境税之外,还包括自然资源税和生态保护税。

泛义的环境税是指不仅仅包括为环境保护目的而设置的各种刺激型税种,也包括了为筹集环境保护资金而开征的收入型税种,同时还包括调节纳税人环境保护行为而征收的一系列税收,无论作者使用“环境税”一词,还是“生态税”一词,其含义也仍然如此。

笔者比较赞同泛义说,因为狭义说和广义说都不能很好的体现环境税的目的,环境税最主要的目的是保护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且狭义说和广义说的范围都相对较小,有很多能体现环境税目的税种都没有包括进去。要想环境税的内涵更准确,笔者认为应采纳泛义的环境税内涵。

二、完善环境税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1、外部性问题的解决方法

谈环境税必然要涉及到“外部性”理论,它的含义是,人们的一些经济活动的成本不能反映到物品的价格当中,但却利用了社会公共的成本。环境资源是公共物品,人们在使用的时候就会滥用这种资源,因为利用环境资源的成本没有表现在物品的价格中,环境污染问题是典型的“负外部性”活动,会对社会产生不良的影响,而市场经济却不能很好的解决类似的问题,当市场调节失灵的话,政府就得把外部性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中去,征收环境税就是其中一种比较好的方式,但目前我国没有完善的环境税收法律制度,因此我国必须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从而更有效的保护环境。

2、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解决方法

环境问题的出现其中有市场的原因,也有政府的原因。市场在调节环境问题时会出现失灵的现象,此时政府就会出来干预,相应地,当政府干预失败时,市场则会出来调节环境问题,但笔者认为完善环境税法律制度是解决环境问题一个比较有效的手段,环境税法律制度则既能解决市场调节失败,又能解决政府干预失败。一方面,征收环境税可以使外部性成本内部化,促使企业改进生产技术降低污染成本,另外政府通过环境税收专款专用到治理环境污染和保护生态建设中去,从而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另一方面,环境税的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必须依法进行,政府通过环境税法律制度来规制环境问题,反过来,环境税法律制度也约束了政府的行为,避免政府部门的为所欲为,从而解决政府失灵问题。

三、完善我国环境税法律制度的建议

笔者在第一部分谈到环境税的概念,认为环境税定义应当采纳泛义说,环境税应该包括资源税。现行资源税的法律制度还很不完善,不能很好地保护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因此完善资源税的法律制度还是意义重大的。

首先,应当确定资源税的立法理念,资源税的征税目的是为了保护自然资源的开发,保证人们不要随意的浪费自然资源,形成一个保护自然资源的意识。政府通过征税来调节自然资源的供给和需求,达到自然资源在市场上合理配置的目的。

其次,扩大征收范围。资源的形态多种多样,目前,我国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只针对几种资源征税。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七大类。根据我国的国情,应当将水资源、森林资源和草场资源纳入征税范围,来解决我国目前很严重的缺水问题和森林、草场资源的生态破坏问题。等时机成熟时,再将其他的资源纳入资源税的征税范围。

再次,确定税率。对所有的应税资源应提高税率,并适当拉大税档之间的级距,也就是考虑资源在开发过程中对环境影响的不同程度实行差别税率。通过提高税负和运用差别税率强化国家对自然资源的保护与管理,防止资源的乱采滥用。

最后,完善计税依据。笔者比较赞同从价计征,资源产品的市场价格经常变动,从价计征可随价格的变动改变资源税的数额,使政府能分享企业的利润或分担企业的损失,如此资源的所有权能得到更公平的实现。

从以上可以看出,我国完善环境税法律制度非常有必要,环境税既能解决市场失灵又能解决政府失灵的问题。我国环境恶化日益严重,我们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吸取这些国家的教训,完善环境法律制度。只要不断去完善我国环境税法律制度,科学发展观就能更好地践行,才能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和改善我们的生活环境。

参考文献:

[1]陈少英.论我国税法体系的生态化.东方法学,2010(4).

[2]李媛琛.浅议我国环境税的立法.金卡工程,2010,(4).

[3]陈少英.生态税法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4]陈少英.公司涉税法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5]李慧玲.环境税费法律制度研究[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第11篇

关键词 代际关系;可持续发展;代际公平;资源利用;环境污染;人力资源

中图分类号 X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07)03-0024-04

可持续发展[1]思想强调在当代人受益的前提下,不降低后代人的生活质量,凸显出三层含义:①人的需求与发展被置于首要地位;②资源开发与环境限度不能被突破,否则必将影响自然界支持当代和后代人生存的能力;③要向所有的人、每一代人提供实现富裕生活的可能和机会。可持续发展是一种不以牺牲后代人的发展机会和发展权力,保证后代人的发展机会与当代人一样多的发展,它不仅是一种发展的状态与目标,更是一种强调发展趋势的持久性,强调未来的发展能力和发展机会,其中代际关系则是核心问题。

1 代际关系的研究

1.1 代际关系的含义

人们对“代际”一词有不同的理解,一般有三种解释[2]:一是从纵向的历史角度来考察不同代人也即不同时代的人口;二是家庭内部的代际,即个人在家庭中所处的“代际”位置;三是每个人在一生中所经历的不同年龄段,如青年、中年和老年。代际的划分和更替是基于人口学的自然事实,是一个客观现象和自然过程,因而代际关系是一个复杂的社会文化现象,这里主要研究的是纵向的人际关系。

1.2 代际关系的模式

代际关系是研究人类世代间的纵向人际关系,人际关系不仅表现在人与人的关系上,更突出表现在资源的利用及其分配上,因此这种人类大家庭的代际关系和一般小家庭的代际关系没有本质的区别,可以概括为三种模式[3]:①冷漠型:指资源分配当代所占份额过多,后代所占份额过少,后展能力受到影响的代际关系;②溺爱型:指资源分配当代所占份额过少,后代所占份额过多而影响当展能力代际关系;③和谐型:指资源分配当代和后代所占份额比例适当,世展权利平等的代际关系。

2 代际公平的研究

2.1 代际公平的含义

从1776年3月,亚当・斯密出版《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简称《国富论》)一书开始,西方经济学家总体上认同“公平”应该是起点的机会公平和结果公平两个层次。公平作为一种对权利关系的评价,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文化的发展。那么现代的公平观念应该包括三个方面[5]:①起点均等。人人处于同一起跑线上,具有相同的资源禀赋,这时结果只反映人们努力程度的差异。②市场初次分配公平。即参与均等、规则相同。③宏观再分配公平。抑制差距,防止过度的“马太效应”,使之处在社会所能接受的范围内。现代公平性问题的提出及其迫切性主要源于不公平的现实,即整个世界越来越趋于贫富不均、富国和穷国的资源消耗极度悬殊、南北间贸易关系不平等、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义务和责任不平等。

代际公平性最早是由塔尔博特・R・佩基(T.R.Page)[5]在社会选择和分配公平两个基础上提出的。它主要涉及的是当代人与后代之间的福利和资源分配问题,强调“代际多数”的原则,皮尔斯(D・W・Pearce. 1993)认为“能够保证当代人福利增加,也不会使后代人所得利益减少时”就达到代际公平。代际公平就是一种不以牺牲后代人的发展机会和发展权力,保证后代人的发展机会与当代人一样多的发展能力。

2.2 代际公平的原则

理论上,代际公平原则要求一个决策必须对所有代(无穷代)都公平,但是历史实践证明这样的决策是不存在的,即使有也是无法实现的。所以在实际中,一个符合代际公平原则的决策指的是能够满足大多数代(无穷代)人要求的政策选择。

但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数量和环境容量是有限的,因此当代人不能仅为自己的发展和需求而损害了人类世代所需要的自然资源和环境,应该给予后代人以公平利用自然资源和保持良好生存发展环境的权利。那么体现的代际公平关系的原则就应该是[6]:①保存选择原则,即当代人应当为后代人保存自然和文化资源的多样性,使之具有选择的多样性;②保存质量原则,即为后代人保持地球生态环境的质量;③保存接触和使用原则,即为后代人保存平等接触和使用前代人的遗产的权力。

3 代际关系与可持续发展

无论什么社会、无论什么环境,人类社会生活都存在一个共同的客观中心,这个中心就是“自身利益”,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是由这个中心衍化出来的。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以及与环境的冲突,都缘于利益的稀缺性,更进一步说是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资源严重稀缺。

人类对于环境的破坏、对资源的过度消费,从深层结构而言,不过是社会中每个人都追求自我最大满足的结果。消费已经不再是为了生存的需要,而是一种人间的竞赛,每个人都希望走到别人的前面,这种人与人之间的竞赛延及到国与国之间,变成了国与国之间的资源消费竞赛,在这种你追我赶的形势下,我们只能永远处于可怕的非合作的“囚犯困境”之中,这是过分强调竞争的结果,也可以说是人力资源没有得到合理开发的结果。

鉴于此,实现代际关系和谐特别是代际公平的可持续发展,就要在基于压力―状态―反应下实施可持续人力资源开发,根据艾奇沃斯方框图的分析实现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在环境污染上代际之间采取非合作博弈等。

3.1 资源利用上――帕累托最优

艾奇沃斯方框图是用几何图形描绘了两个自利的个人如何在既定的收入分配格局下,通过彼此交换各自所拥有的产品来实现各人的福利最大化。它说明了双方可能得到的商品分配,并指出契约曲线上的配置是帕累托的有效配置。在理论上符合主流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在实践上符合经济主体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现实目标,即在既定的资源环境下分析自利的代内人和后代人如何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而有限、稀缺的资源环境与人类无限扩张的需求的矛盾,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研究资源的最优配置和环境的最佳利用。代际资源配置的两种基本状态:无效的帕累托最优状态和有效的帕累托最优状态。如果既定的资源配置状态的改变至少没有使代内人或后代人的状况变坏,或者使代内人或后代人的状况变好,则认为这种资源配置状态的变化是好的;否则认为是坏的。这种以帕累托标准来衡量为好的状态的改变称为帕累托改进[7]。

在所有方框图中,上、下横线分别表示后代人和代内人的生活水平,左、右纵线分别表示代内人和后代人的资源消耗,弧线AB至A′B′表示代内人的一系列无差异曲线,弧线CD至C′D′表示后代人的一系列无差异曲线,XY表示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代内人自然资源存量的可能集边界线,区域OXY就是代内人有限的自然资源存量的空间集,其余的空间表示后代人拥有的自然资源存量的空间集。

代内人为了提高生活水平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 地球自然资源存量的减少是不可避免的。因此要实现代际公平,要保持三项不减少,即:①自然资源数量存量不减少。指保持地球自然资源不被损耗,这对于可再生资源来说具有一定的可行性。②自然资源的价值存量不减少。自然资源价值存量=自然资源数量存量×自然资源价格。自然资源数量存量减少,但是自然资源价格上升。因而,这种观点的实质就是要鼓励代内人过度消耗自然资源存量。③自然资源功能存量不减少。指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自然资源的利用效率提高,从而自然资源存量虽然减少了,但资源所具有的功能却不变,资源的完全循环利用或能实现以地球外自然资源替代地球自然资源的消耗。

如果代内人的无差异曲线的移动仍处于代内人的自然资源可能集内,如图1中AB至A′B′的一系列无差异曲线,那么代内人对资源的开发利用就应该是合理的。因为代内人对地球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没有超出现有技术条件的限制而处于合理的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阶段。

但是人类社会与自然界之间存在能量的转化,代内人消耗的自然资源以物化资本存量和人力资源存量的形式留给后代人,以弥补后代人在地球自然资源存量上的损失,即实现资源替代。据图2,阴影区域XYZW所代表的是地球资源存量,虽然人类社会进一步提高生活水平要消耗,但是如果能够在区域XYZW,就实现了资源替代,也达到了资源消耗的帕累托最优。

3.2 环境污染上――代际之间的非合作博弈

代际关系在客观上当代具有优先权,当代和后代不可能坐到同一谈判桌上来,也就是说在环境污染问题上可以采取非合作博弈来解决。

在非合作博弈中[8],各代分别最大化自己的效用或最小化自己的成本,在环境污染的问题中,当代不考虑由上代传输的污染物,而每代都有自己的偏好函数和污染物消减函数的独立主体。假定环境损害环境中污染物的数量,S10代表i代环境扩散和消减之前污染物的总排放量,T代表从当代1扩散转移到下代2的污染物数量,S1r代表i代削减的污染物数量,Ci代表i代削减污染物的成本,如果每代最小化它们的成本,也就是污染物的环境成本或环境损害和污染物的削减成本之和,引入损害函数D:

污染物的环境损害随着环境中污染物的数量增加而增加,而且边际环境损害递增。假定两代污染物的初始排放水平S10和S10既定,当代1最小化它的总成本,因此目标函数为:

(2)与(4)代表了非合作均衡,实现了非合作博弈。

在非合作博弈中,每代都是独自最优化,而满足的优化条件意味着当代转移给下代的污染物看作是削减的替代,从而削减的污染物的数量相对降低,也实现了代际之间环境污染的治理与环境质量的保持。

3.3 人力资源上――压力―状态―反应的分析

自然资源是有限的,它的合理开发有赖于人的素质的提高,人的资源是无限的,是一种比自然资源更为可贵资源,要从开发自然资源为主向开发人的资源为主转变。

人力资源是指一定社会区域范围内的人口总体所具有的劳动能力的总和,通常包括创造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文化财富的。人口是人力资源的核心。人口的发展凸显两个方面的意义:①社会的发展首先表现在人口素质的全面提高,一个现代化的国家,人口必须首先现代化,人口的现代化水平是社会进步、经济增长的显著标志;②人口应保持与社会持续发展相适应的增长速度,这样在维持资源存量不至减少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保证当代人与后代人拥有同样多的发展机会和发展能力。经济发展是以人为本的,其动力来自于人,经济发展的目的也是为了人,人的全面发展才是经济发展的终极目标。在经济系统中,人口的含义十分丰富,体现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口与生产、人口与消费、人口与资源、人口与环境、生产与消费、生产与资源、生产与环境及消费与环境、资源等关系,可以用图3来表示人口在生态、经济、社会系统中的地位[9]。

人类从自然环境取得各种资源,通过生产、消费又向环境排放废弃物,从而改变资源的数量和环境的质量,进而又影响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及其福利,如此循环往复,形成了人类活动同自然环境污染之间存在着“压力―状态―反应”的关系。压力是指人类活动、大自然的作用造成的环境状态,环境质量的变化;状态是指环境的质量、自然资源的质量和数量,反应是人类为改善环境状态而采取的行动。正是基于压力―状态―反应的分析,应该认识到引发全球性生态危机的关键在于人本身。要协调代际关系,做好人力资源的开发,摆正人在自然界中的恰当位置,找出合适的人口再生产模式,研究资源替代技术。当代人对后代人应当赋有自觉的意识,担当起为后代开创更美好生活的责任,实现代际关系的和谐。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 世界环境委员会.我们共同的未来[M].王之佳,柯金良等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2.[World Environment Committee.O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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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徐征,齐明珠.代际关系的影响因素及如何建立正向的代际关系[J].人口与经济,2003,(3).[Xu Zheng,Qi Mingzhu.Factor Inflencing Intergenerational Relationship and Building Positive Relationship[J].Population and Economics,2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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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周海林.可持续发展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6.[Zhou Hailin. Theoretical Basis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M], Beijing: the Commercial Press, 2004, 6.]

[5] 王军.可持续发展[M] .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8:151~152;[Wang Ju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M]. Beijing: China Development Press, 1998:151~152.]

[6] 杨勤业,张军涛,李春晖.可持续发展代际公平的初步研究[J].地理研究,2000,19(2).[Yang Qinye,Zhang Juntao,Liu Chunhui. A Preliminary Study on the Inter-era fair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J].Geographical Research,2000,19(2).]

[7] 张慧芳,陶昆刚.代际可持续发展:基于艾奇沃斯方框图的分析[J].经济地理,2005,25(4).[Zhang Huifang, Tao Kungang. The Intergenerati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n Analysis Based on the Edge Worth Box[J].Economic Geography, 2005, 25(4).]

[8] 鲁传一.资源与环境经济学[M]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115~118;[Lu Chuanyi.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al Economics[M]. Beijing: Tsinghua University Press, 2004:115~118.]

[9] 张象枢主编.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M] .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5.[Zhang Xiangshu.Population, Resource and Environmental Economics[M]. Beijing: Chemical Industry Press, 2004,5.]

Study on the Interera Relations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YAN Jun

(The Urban and Environment Scientific Department, 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Wuhan Hubei 430079,China)

Abstract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s to serve the needs of all human beings in the world. The development of human society is from generation to generation, so interera fair is the basic element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ccording to the different understanding the“generation", the “fair" has different meanings in different societies. The paper analyzes the meanings, patterns and principles of the interera relations, especially researching the interera fair meanings and principles, then some implementation strategies are focused on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human resources according to the pressurestateresponse, the sustainable use of natural resources based on analyzing the Edge Worth Box, the noncooperative game theory resulted from the use of objective and priority on the contemporary generation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The paper provides innovative theory and implementation strategy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n the principle of interera fair.

第12篇

【关键词】环境污染;治理;环保条件评估

1我国环境污染现状分析

1.1污染范围广

目前我国几乎东部与西部地区的每个城市都或多或少的存在着环境污染问题,在2006年国家环保局的调查中,我们共发现了82个违反“三同时”制度与环评制度额项目,范围涉及到了22个省市,其中还不存在不是严重违规的项目。

1.2污染行业多

现在我国出现环境污染的主要行业发生在工业领域,其中,石油、化工以及电力等行业是污染的重中之重。在2006年,国家环保总局针对127各石化类项目展开了风险排查,共有20个项目由环保总局直接进行排查,其余107个项目交给地方环保部门进行排查。在调查结果中,共发现12个项目存在重大环境隐患。

1.3污染企业多

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外资企业都存在污染情况,因为能源、原材料等行业是重污染行业,因此这也直接决定了国有企业以及国家控股的股份制企业是主要涉及污染的企业,因为民营企业的资金有限,智能投资一些规模较小的化工项目,因此与国有企业相比,污染程度也会相对小一些。而事实上,很多外资企业之所以会先写到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投资,转移污染也是重要目的之一,因为通常情况下发达国家对内项目环保要求非常高,智能将污染严重的项目转移到其他国家进行生产。

1.4污染种类多

环境污染的种类非常多,例如“三废”、粉尘、噪音等。在环保部门查处的各种环保违法项目中,废水排放超标是最严重的,设计的行业也是最广的,企业数量也是最多的。化工、火力发电等项目生产过程中还会产生大量严重污染环境的废气,例如二氧化氮和二氧化硫等。此外,水泥、采石等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粉尘。

2环境污染的后果与原因分析

2.1环境污染的后果

现阶段环境污染造成的后果不仅严重影响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影响了和谐社会的建设,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受到了严重影响。因为环境污染的范围非常广,现在我国长江、黄河两大水系已经遭受了严重的污染,滇池、太湖等内陆湖泊已经不同程度上受到了污染,松花江等江河水域也受到了严重的污染,在苏南等农业产区,一些化工企业随意排放工业废水,其河水已经发黑,沉积的工业废料多年堆积在水稻田中,耕地已经很难复耕;其次,人民群众的健康已经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废水是环境污染的罪魁祸首,会直接污染人的饮水来源,进而造成各种健康问题的发生,尤其是在一些经济落后地区,居民饮用水都是没有经过处理的,这些已经被严重污染的水源一旦被人饮用,就会使人的身体健康出现十分严重的问题,甚至出现一些不治之症;第三,社会稳定与和谐社会建设受到影响。环境污染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很有可能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隐患,因为环境污染会对人们的生活环境造成影响,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如果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群众对社会的满意度就会持续下降,这样必然会对和谐社会建设造成不利影响。

2.2环境污染的原因分析

造成我国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人们对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认识不足。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并没有认识到环保是一件十分紧迫的事情,从“先污染,后治理”到“先发展,后治理”的方针变化中就可以看出这一点,然而在这样的方针引导下,直接造成了现在环境污染治理难度大的后果;其次,环保部门权利受限,地方政府急功近利。正因为存在意识上的偏差,很多地方政府处于对业绩的考虑,纵容企业非法排污,而环保部门也形同虚设,其权利根本得不到发挥;第三,建设项目中不够重视环保条件评估。项目决策阶段更容易出现环境污染项目,这主要是因为在项目规划过程中对环保条件评估的重视程度不够,虽然目前一些省份对环境评价制度执行的比较好,但是对规划的环境评价的重视程度始终不够。

3重视项目决策与规划评估中环保条件评估的作用

3.1充分认识环保的重要性以及环保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协同性

要想真正解决环境污染问题,首先要对经济发展的含义进行全面的认识,真正认识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并且认识到环境污染本身存在的不可逆性;其次,不能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对立,经济发展并不是非要以牺牲环境作为代价,只有深刻认识到环保的重要性,才能获得真正意义上的发展。

3.2将环保业绩纳入官员考核的同时为环保部分赋予相应的权利

我国应该充分借鉴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环保经验,将环保作为一项全国性的活动,成为考核政府官员业绩的一个方面,在工作中改变考核地方政府业绩的方式,将环保、生态等要素纳入到政府业绩评价中。此外,还应该赋予环保部门充分的权利,如果建设项目没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就不予以审批,同时各规划的出台也可以同时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价,这时环保部门应做到严格把关,从源头上对环境污染进行控制。

3.3建设项目环保条件评估的内容与程序要严格

首先,在建设项目评估工作中充分意识到环保条件评估的重要性,实施“一票否决制”,环保条件评估如果不通过,这个项目就不能投资建设;其次,环保条件评估与技术条件等方面的评估同时进行,如果产品方案确定了,那么与之相关的环境问题也将随即产生,因此环保条件评估应立即进行,不能等项目建设完成再进行环境保护,事后补救的方式是不可取的;再次,将环保费用纳入到建设项目总投资中,在项目评估过程中,应将环保设施相关费用纳入到项目经营成本中,将环保设施构建费用纳入到总投资中的固定资产投资中,如果加入环保费用之后,本来可行的项目变得不可行,那么投资者则应该重新考虑项目是否值得投资。

结语:

综上所述,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的范围非常广,涉及的行业、企业都非常多,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环保条件评估势在必行。笔者认为在这样的条件下,深入研究环保条件评估在治理环境污染中的作用,应该将环保条件评估工作放在项目开始投资建设之前,主要在项目决策阶段对环保条件进行严格的把关,意识到环保条件评估的重要性,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对环境污染情况进行严格控制。才能通过环保条件评估在治理环境污染中的作用研究,促进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杨继宏.化学及其技术在治理环境污染中的应用进展[J].山东化工,2013(12).

[2]张新文.张国磊.协同治理:环境治理创新模式[J].江汉学术,2013(6).

[3]朱军.基于DSGE模型的“污染治理政策”比较与选择――针对不同公共政策的动态分析[J].财经研究,2015(2).

[4]曹运星.姚静.黄海鸣.公民参与地方政府环境污染治理时存在问题的根源分析[J].今日中国论坛,2012(11).

第13篇

环境污染刑事责任的理论争议及评析

污染事件不断发生,污染事故损害程度不断加大,人们越来越感觉传统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对于处罚环境污染案件的不足。于是,环境污染刑事责任的立法逐渐受到学者的重视。笔者通过查阅一些学者的论文著作和司法案例,认为理论界围绕环境污染刑事责任主要有三个争论点:

(一)是否应加强对环境污染刑事责任的追究

肯定者认为,环境污染具有危害范围广、危害后果严重的特性。在环境污染的调控中,侧重于运用行政手段,在防止污染方面的作用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而且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相抵触。只有加强对环境污染的刑事责任追究,才能起到有效的惩罚和威慑作用。否定者认为,社会在进步,经济在发展,这必然会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而且环境具有自我净化能力,在环境污染发生以后,重点是在补救而不是惩罚,如果过于强调追究环境污染的刑事责任,会使一些企业有所顾忌,导致经济发展缓慢。追究环境污染的刑事责任如双刃之剑,用之不当,则国家与个人两受其害。这与刑法所强调的谦抑性原则是相违背的。笔者认为,否定者的理论固然有一定的道理,环境确实具有一定的自我净化能力,一味地强调环境污染的刑事责任可能导致企业发展缓慢,但是这是具有片面性的。(1)我们不能因为一些经济利益就牺牲环境权益,应该考虑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种法律制度还不够健全,不论是公民,还是企业,环境保护的法律意识都比较薄弱,面对频繁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单纯的民事行政手段已经不足以打击环境污染行为,只有加大环境污染刑事责任的处罚力度,才能有效地预防环境污染犯罪。(2)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迅猛发展,环境污染案件也逐渐增多。但是,依法追究环境污染刑事责任的案件并不多。据《全国环境统计公报》[5]的统计数据显示,在司法实践中,大量的环境污染行为基本上还是依靠追究其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来解决。可是,这种解决方式的效果却远不如追究环境污染刑事责任。因为,在环境污染案件中,行为人实施污染环境的行为,通常会伴随着高额的利润收入。罚款和损害赔偿相对于这些利润而言只是九牛一毛,这些罚款、赔偿难以产生威慑作用。在利益的引诱下,一些人仍会以交罚款为代价去选择污染环境。而且,很多案件,其危害结果已经远远超过了民法、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可是处罚时仍然适用民法、行政法,这其实从根本上放纵了环境污染行为。面对如此多的污染环境的案件,如果只有少数被定为有罪,很难实现刑法的威慑功能,也难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3)从我国现行刑法关于环境污染犯罪的处罚力度看,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七年;非法进口固体废物罪的法定最高刑为十年;环境监管失职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三年。只有非法倾倒、堆放、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的法定最高刑突破了十年。这与世界各国环境污染犯罪立法的严厉程度相比,过于轻缓,这种过轻的刑罚有悖于立法的理念,不能有效的震慑犯罪分子。所以,只有加强环境污染刑事责任的处罚力度,才能从根源上遏制环境污染犯罪的发生。

(二)是否应采纳严格责任

自20世纪初,英美刑法学界开始突破传统的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对一些公共利益和道德方面的犯罪采纳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随着全球重大污染事故的频繁发生,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维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学者对环境污染是否应该采纳严格责任,争论也愈加激烈,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1)肯定说。认为严格责任引入对有污染环境危险的特定行业的从业者也是一种鞭策,有助于加强排污者的责任感,[6]从而谨慎从事,自觉加大治污力度,把危险降到最低。[7](P438)(2)否定说。认为采用严格责任违背了我国刑法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8](P200)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势必会扩大刑事责任的范围,不利于人权的保障。[9](3)折衷说。认为面对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的环境污染犯罪,单纯的适用过错归责原则,有些力不从心。而单独适用严格责任,又显得过于严厉。应该采取综合归责原则,即以过错原则为基础,以严格责任为补充的综合责任体系。[10]上述观点,从不同角度看都有各自的价值,肯定者认为,为了保护人类整体的利益及生活质量,适用严格责任是必须的。否定者认为,环境污染犯罪中采取严格责任固然可以起到惩罚犯罪主体的目的,但是这一原则过于严厉,打击面太广。对于主观上并无过错,或者虽有过错但已经尽了注意义务的被告人,直接追究其刑事责任,违背了刑法的谦抑性原则。笔者认为,严格责任的引入固然可以严惩环境污染犯罪,提高司法效益,但同时也必然会扩大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打击范围,有可能造成随意入罪的司法弊端。所以在引入严格责任时,必须对其适用范围及法定条件进行严格限制,有限制的适用严格责任。1.适用条件环境具有自我净化能力,国家也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不超标准的排放废物,所以针对环境污染行为,不能一概由刑法进行规制,只有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严格责任的适用应该具备如下条件:(1)环境污染行为已经违反行政法规。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也在迅速发展期,而经济的发展往往会伴随着环境污染的发生,所以国家根据环境的自我净化能力,为企业设定了污染物排放标准,只要污染物的排放量不超过这些标准,都是可以容忍的。但是如果超标准排放污染物,就超过了环境所能承受的压力,必然会带来环境污染的结果。而且排放标准是事先设定的,行为人对于超标准排污行为是可以认识到的,主观上已经存在过错。(2)环境污染行为已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行政法规预先设定了排污标准,对那些超标排污,但没有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伤亡的,由行政法规即可制裁。只有那些严重污染环境,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员重大伤亡的行为,才有适用严格责任的必要。2.适用范围有的学者认为,只有部分环境污染犯罪才能适用严格责任,防止随意出入罪的消极现象发生,但笔者认为,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行为均可以适用严格责任。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遏制环境污染,才能体现出对人的生命、健康及子孙后代的生存权、环境权的重视,这是时代的要求,是预防犯罪的需要,也是当代福利社会的要求。[11](P165)

(三)是否应处罚危险犯

众所周知,环境犯罪的既遂状态有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和举动犯四种。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只要对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构成危险就可成立的犯罪。其重要特征就是以出现法定的危险状态作为成立犯罪既遂的标志。我国的环境污染犯罪没有规定危险犯。其是否应引入危险犯,有肯定说和否定说。(1)肯定说认为,应该规定危险犯,其主要理由为:环境污染危害持续时间长,波及范围广,严重威胁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也会对生态环境造成难以恢复的破坏,所以不必等到危害结果的出现,提早刑法的介入时间,发挥刑法的预防功能,惩罚环境危险行为。[12](2)否定说认为,不应该规定危险犯,其主要理由为:很多环境污染犯罪都是企业在追求经济发展的情形下不小心造成的,如果加大处罚力度,会使一些企业驻步不前,阻碍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随着科技的发展,虽然过失犯罪的危害性日益增加,这已经是不可以忽视的事实,但不能指望通过犯罪化来预防过失犯罪,而应该充分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杜绝过失于未然。

第14篇

【关键词】环境经济 可持续发展 真实储蓄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随着环境污染现象在我国的屡次发生使得可持续发展、绿色GDP这些环境经济概念再次充斥到人们眼前,随着1987年WCED在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正式使用可持续发展概念,这一概念就在世界引起了广泛的影响和共鸣,使人们关注的焦点从整体福利更加集中于环境资源问题上,而中国也与91年发表《北京宣言》,并在95年将其最为国家基本战略。而这一系列概念的提出都建立在人们发现在历史进步的过程中不论国界在全球范围内所表现出来的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所产生的矛盾。

经济的发展总是建立在环境的基础之上而又受环境制约的,根据环境污染指数与经济发展速度关系模型:环境对经济发展的外部效应在达到一个临界值后会随着开发的加大而减少甚至阻碍经济发展。[1]因此为了实现环境与经济之间的共生关系,可持续发展的概念被提出。从现代经济分析的角度看,可持续发展的本质就是创造和保持财富的过程。[2]而为了对各国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进行准确地评估,世界银行在21世纪初形成了国民财富和真实储蓄两种有代表性的成果。

二、绿色GDP与真实储蓄率

绿色GDP作为世界银行在80年代初提出的绿色核算指标而迅速被人们所接受,绿色GDP又成为可持续收入,基本思想是由希克斯在其1946年的著作中提出的:只有当全部的资本存量随时间保持不变或增长时,这种发展途径才是可持续的。我们现行的GDP的衡量方式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存在一定弊端的,它是“好坏不分”的指标,在一些情况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也能使得GDP增加,例如发生洪灾或地震,在对城镇进行修缮、人员迁移安置增加投资都会使得GDP数据增加,更有甚者环境污染例如石油在海上运输时发生泄漏,GDP核算会算入石油运输实现的价值并且在泄漏后为治理而投入的人力和物力也会被记入GDP。甚至可以说污染越大造成的损害越大,GDP增加就越多即污染也会成为GDP的增长点,这是明显不利于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而绿色GDP的计算公式是GDP-自然资源消耗和环境退化损失-资源、环境恢复费用支出(恢复支出)-环境损害预防费用支出(预防支出)-由于非优化利用资源而进行调整计算的部分。我们可以清楚看到绿色GDP使在传统的GDP基础上考虑了环境和资源成本,它是可持续发展的货币化评价指标,但是在绿色GDP的核算中,资源环境资产损失的评价方法有待进一步探讨和研究。[3]

与此相对的另一指标真实储蓄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因其含义简单,可操作性强而最终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又一重要指标。所谓真实储蓄率是指一个国家的净储蓄在扣除了自然资源(特别是不可再生资源)的枯竭以及环境污染损失后的一个国家真实的储蓄率。[4]Kirk Hamilton与Michael Clemens(1999)提出的计算真实储蓄率公式为[5]:

GS=GNP-C-δK-n(R-g)-σ(e-d)+m (1)

GSP=GS/GNP (2)

其中GS为真实储蓄;GSR为真实储蓄率;GNP-C为传统的国民储蓄;δK为生产线资产折旧,GNP-C-δK为传统的国民净储蓄;n(R-g)为自然资源枯竭损失,其中n为边际资产的租金率,g为开采量,R为可利用的自然资源;σ(e-d)为污染损失量,σ为污染的边际成本,e为污染的排放量,d为污染的自然净化量;m为人力资本投资量。

从计算的公式来看,真实储蓄是传统国民净储蓄减去自然资源枯竭损失和污染损失后的净值,因此如果一个国家消耗了自然资源所创造的收益不是用于投资而仅仅用于消费,只会减少真实储蓄使得人民生活日益贫穷,不能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相反如果将新创造的收益充分应用于投资、开发,就会增加真实储蓄实现可持续发展。

真实储蓄政策含义十分明显:真实储蓄率持续为正,社会福利水平会最终提升;相反若持续为负,最终会导致福利水平的下降。真实储蓄为正表明政策实行达到正储蓄功能,使环境与经济达到“共生”,维持可持续发展。并且由于该指标容易被理解并且基础数据也较容易取得因此也常被用于时政分析,它的计算结果可以横向也可纵向比较是一种实用的综合分析指标。

三、结论

本文通过对衡量可持续发展的两大重要指标绿色GDP、真实储蓄率的简单介绍及分析,认为真实储蓄方法是货币化衡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标。它可以从横向(不同国家之间)也可纵向(不同时间)进行比较,强调各系统之间的互补和联系,是一种综合分析方法,它可以充分反映出可持续发展概念的本质创造并保持财富,而且该方法是给予国家的资产平衡账户,能为重要的决策提供帮助。[6]

参考文献

[1]张亚鹏.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的关系[J].现代经济信息,2012(07):10-11.

[2]J·迪克逊等(张坤民等译).扩展衡量财富的手段——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指标(1997年)[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8.

[3]修瑞雪.绿色GDP核算指标的研究进展[J].生态学杂志,2007(07):07-13.

[4]薛慧芳.真实储蓄: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经济指标[J].内蒙古电大学刊,2009(05).

[5]刘渊.“真实储蓄”真实吗?—从世界银行“真实储蓄”测度理论与方法谈起[N].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11(12).

第15篇

1、种属混淆。概念之间往往存在从属关系。如a概念包括b概念,而b概念则是a概念中的一部分。像“水果”和“梨”两个概念,“水果”包括“梨”,而“梨”则是“水果”中的一种。“梨”和“水果”两个概念是种属关系,在写作涉及到这两种概念时不能并列写这两个概念。如:“今年市郊水果和梨都获得了丰收”,这样并列写法是不对的。

2、交叉并列。两个概念有一部分相同的含义,有一部分不相同的含义,则这两个概念就有交叉关系。如“青年”与“工人”两个概念之间有交叉关系。在公文写作中,不能将互相之间有交叉关系的概念并列。

3、限定与概括不当。用概念表述某个事物或意思时,所用的概念应当能准确地表示所要表示的事物或意思。如:“城镇环境污染属煤烟型污染。”在这句中“环境污染”的概念太大了,与煤烟型污染相配不当。如果改为“大气环境污染“则就合适多了

4、定义模糊。定义是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因此,给一个概念下定义,必须揭示概念的内涵。如果没有揭示概念的内涵,则就范了定义模糊的错误。如:“生命是常青之树”这里只是作了个暗喻,并没有说明“生命”的本质属性,所以这句话不能代替定义。

5、标准不一。在同一句子中,划分各子项的标准应该是同一的,用不同标准划分的子项,不能并列在同一句子中。如:“国营、集体、个体及千元以上销售额的饭店要带头使用型煤。”这里“国营、集体、个体”的划分是依据生产资料所有制,而“千元销售额”又是以销售货款为标准。标准不一放在一个句子中就范了概念混淆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