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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移动支付迅速发展的成因
1.现代科技手段提供物质基础
根据技术接受模型(TAM),一项技术创新被应用后,消费者是否接受与使用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技术的感知有用性与感知易用性。前者是指消费者使用该技术创新能感知可能为自己的生产生活带来效用的提升;后者是指消费者正常使用该项技术创新需要投入时间、精力进行学习的难易程度(Davis,1989)。〔2〕现代通讯技术、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技术的不断突破与发展是移动支付发展的物质基础,如绑定手机与手机密码、采用手机指纹等技术为移动支付的产生和被消费者迅速接受提供了物质技术条件。当前金融科技正致力于通过不同的技术手段改变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只有当用户真正感受到技术进步带来生产生活的方便与易用才会逐渐接受并持续使用,比如伴随近场支付所需技术的不断突破和发展,在加密技术、数字签名技术与合适的APP帮助下,消费者只需一部手机就能轻松完成生活中的各种支付场景:付电话费、公交卡充值、水电煤气缴费、火车票订购、网上购物支付、线下购物支付、打车等。“手机在手,支付无忧”毫不夸张,移动支付因此呈井喷式发展态势,由一个革命性概念变成迅速普及的支付方式。
2.市场强大需求的助推
根据整合型技术接受与使用模型(UTAUT)对TAM模型与TAM2模型的拓展,综合分析一项技术创新被应用后给消费者带来的绩效期望、努力期望、社会影响与便利情况等(Venkatesh,2000)〔3〕,可以较为全面地分析消费者接受与使用移动支付为其带来的诸多效用,也能够表明移动支付的确迎合了市场需求。分布式支付场景的出现、电子商务的发展以及支付方式的多元化,要求支付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以满足广大消费者随时随地购物和支付的需求。移动支付自身的高效便捷性迎合了现代社会追求方便快捷的需求,填补了传统支付留下的效率空白,所以满足了国内支付市场客观变化的需求。与传统支付手段相比,移动支付缩短约10%-40%的交易时间成为各方追逐竞争的主要动因。对消费者而言,高效、便捷是实现体验式消费的有效途径;对商家而言,不仅缩短交易时间、增加交易额,更重要的是加快了资本循环与周转,提高了商家的经济效益与效率;对跨境支付而言,移动支付的优势更明显,全球支付市场都青睐效率高的移动支付。相对而言,传统商业银行基于其风险最小化原则设计支付系统,因灵活性不高,支付效率偏低,满足不了快速支付的需求。移动支付顺势而为,填补了传统支付留下的效率空白。
3.支付清算体系创新推动
根据创新扩散理论,创新具有相对优势以及复杂性、兼容性、可试验性与可观察性等特征,它们将直接影响用户采用新技术与否的态度。尤其是相对优势明显的创新项目,即新技术创新应用能够给用户带来降低交易成本并提升交易效率的好处(Rogers,1995)。〔4〕与其他支付方式相比,移动支付是创新性应用,顺应了当前我国支付清算体系创新与发展的需要。我国支付清算体系发展的关键在创新,创新不仅可以提升支付系统的效率和适用范围,促使非现金支付市场发生结构性变化,更重要的是创新可以使清算体系在金融体系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而在一些欠发达国家和地区,由于传统支付市场发展不足,很多人得不到银行服务或者金融机构本身服务能力不足,这为移动支付提供了巨大发展与创新空间。在整个亚洲市场,移动支付发展非常迅速,约占全球市场份额的60%左右,中国、韩国、日本等均呈现快速发展态势。
近几年来国内各大机构为了角逐移动支付这一支付蓝海纷纷投入巨资加大其研发力度,不断推出创新性产品以满足市场需求。比如不同类型金融支付机构相继推出了非接触式支付卡:中国工商银行与百盛集团共同发行了牡丹百盛信用卡等移动支付方式,以适应支付清算体系的创新需求。同时其平滑无缝的操作兼容性将支付与物流整合为一体,电商公司将购买、支付和送货整合为一次性完成,节省时间,提升用户购物体验,有助于用户对移动支付的持续使用,而且可以利用大数据分析消费者偏好,再向消费者精准推荐偏好产品与服务,既可以有效培育顾客对产品与服务的忠诚度,又可有效拓展自己的客源,增加消费者使用移动支付的频率;随着数据加密和唯一识别码技术的运用还能够有效地保护用户的隐私与资金安全,而且区块链和分布式总账技术将实现整个交易系统更安全。上述创新技术的运用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移动支付的飞速发展。
4.政府重视与支持下的制度保障
良好的市场秩序是一国经济社会良性快速发展的前提,为此,需要政府制定完善的政策措施,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为了加快供给侧结构调整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尤其是普惠式金融、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新兴产业的发展。而移动支付制度创新有助于加快一国普惠金融、包容性发展、微金融发展及非现金支付的发展;移动支付在加快电子商务与网络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有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效增加就业,进一步提升金融业服务质量与效率,更好地服务于我国实体经济,增强我国经济整体实力与竞争力。但是,S着移动支付内涵向移动金融、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不断延伸,在鼓励移动支付创新的同时,监管机构必须对其进行合理监管,适时界定移动支付的创新边界,推动移动支付产业健康发展。为此,2015年1月央行了《关于推动移动金融技术创新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境内符合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20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信部、公安部等十部委联合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被称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基本法”;2015年7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6年3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发改委了《关于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通知》,等等。
三、我国移动支付的发展前景
上述有利因素相互叠加共同推动了我国移动支付的快速发展,使之不仅成为支付清算领域创新发展的重要源头,而且成为引领全球移动支付的“风向标”,发展前景非常广阔。
1.移动支付多元化发展、业务持续性增长
移动支付产品多元化发展且业务持续性增长将成为我国移动支付市场的“新常态”。随着现代通信技术、互联网技术以及大数据技术的快速发展,移动支付产业在全球飞速发展,给人们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目前国内移动支付巨头如微信支付、支付宝、百度钱包等通过采取投入大量资金补贴用户与商家的办法争夺移动支付“蓝海”。2016年2月苹果公司的Apple Pay进入国内市场,引发华为、小米等手机巨头开启自身移动支付的公测。基于移动支付服务便捷、高效,顺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支付市场发展需求的优势,国内移动支付产品从传统远程支付、二维码支付、NFC近场支付、蓝牙支付、声波支付到外接刷卡器等,基本形成了多元化格局。根据Gartner的数据显示,2012-2017年,全球移动交易总量和价值年平均增长率可达到35%,全球移动支付市场规模2017年将达到7210亿美元,用户数将超过45亿。①
我国早在2013底国内手机网民已超过5亿,同比增长20%左右,占总网民数的40%;手机支付用户达到125亿,同比增长126%,占手机网民总量的75%。2015年,我国大约有一半网民,接近358亿人使用移动设备进行支付,比2014年增加近70%。全球著名市场研究集团益普索(Ipsos)联合支付宝的《2013年中国消费者如何看待移动支付报告》显示,已有86%的受访用户尝试过移动购物,移动领域将成为支付与电商的核心市场。②中国人民银行的《2013年支付系统运行总体情况》则表明,2013年全国移动支付业务量达1674亿笔,交易额964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13%和318%。另据中国人民银行2014年提供的数据显示,全国移动支付业务量为4524亿笔,交易额达2259万亿,同比分别增长170%和134%。中国人民银行《2014年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2015年支付系统运行总体情况》提供的数据表明,2015年我国移动支付业务达13837亿笔,交易金额为10822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586%和37906%。2015年中国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而根据比达数据中心的《2015年度我国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研究报告》,2015年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交易总规模达931万亿元,其中支付宝和财付通两家占据了移动支付90%以上市场份额。第三方支付:先清牌照再发展.http://.cn/money/bank/bank_hydt /2016-04-18/doc-ifxriqqx2917793.shtml.支付宝2017年1月4日的2016年中国人全民账单数据也显示:移动互联网已成为国人生活方式非常重要的一部分。2016年,使用了支付宝的实名用户有45亿,71%的支付笔数发生在移动端,有10亿多人次使用“指尖上的公共服务”。其中80后、90后是移动支付的主流人群,80后人均支付金额超过12万元,90后使用移动支付的人数占比高达91%。〔5〕
2.移动支付客户粘性将进一步提高
从数据分析看,移动支付客户粘性将进一步凸显,有替代传统电子支付的发展趋势。移动支付客户粘性也即移动支付客户持续使用问题,Oliver(1980)的研究认为,用户是否再次购买某种产品或持续使用某种服务的关键在于其对产品或服务的满意度。〔6〕移动支付在全球范围的快速发展,以及通过不断推出新产品满足客户体验式消费需求的模式,将助推移动支付客户粘性进一步凸显,从而有替代传统电子支付的发展趋势。在美国,移动支付虽然早期发展相对比较慢,但电子支付与移动支付领域的收益却占全部支付收益的35%左右,到2018年移动支付收益可能与传统支付收益平分秋色。而在发展中国家,消费的能力越来越强,消费更趋年轻化。年轻人热衷新技术,灵活求变,愿意体验全球支付的创新与服务,尤其偏爱移动支付带来的便利,智能手机的出现使“闪付”“当面付”等便捷支付方式受到青睐。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移动支付机构、传统金融机构、银行卡清算组织以及互联网企业等参与各方适时推出了方便民众生产生活的支付服务,如与打车、商场、医院、旅游、餐饮等消费类行业的商户合作,引导消费者逐渐从传统支付方式转向移动支付方式。目前国内比较典型的支付方式是通过扫描二维码、绑定账号等以支付宝、微信进行支付,苹果公司最近也在中国市场推出了Apple Pay,这些方便民众生产生活的移动支付方式的迅速发展,将最终成为主流支付方式,提升消费者的忠诚度,进一步增加移动支付客户粘性。
3.移动支付正在成为一种全新商业模式
移动支付已经被电商、银行和支付机构等作为新商业模式,成为迅速占领市场的“利器”。根据情境理论分析,互联网、大数据及电商是一种全新消费情境,具有突破地理、时空限制等优点,极大地简化了消费环节,并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消费时信息非对称问题,提升了用户消费的可得性与时效性(Belk & Ajzen,1975)。〔7〕支付是资金流动的一种方式,而资金流动是经济活动最直接的反应。电商、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等利用大数据技术分析资金流动,提高了精准掌握客户消费偏好和消费习惯的能力,有利于根据大数据分析结果进行精准营销。这意味着移动支付存在的意义不仅仅是提供资金往来流通服务,更重要的是,电商、银行等机构可以进一步深挖支付数据所蕴藏的其他信息,有针对性地提供其他增值服务。
从发展趋势上看,未来支付发展空间不在支付本身,更多的在于衍生业务,这也是电商平台为什么要大力推广支付业务的重要原因,因为电商可以借此打通购物、支付、邮递、金融等服务。移动支付作为支付行业最具有竞争力和潜力的支付方式,无疑成为电商、银行等机构大力推广与争夺蚕食的蛋糕。传统商业银行的数字化趋势明显加快,新型非银行支付中介也在快速银行化,二者都在角逐主导未来移动银行的地位。不管结果如何,未来主导移动支付的机构必是大量利用手机、大数据、云计算和实时支付体系的综合性机构,移动支付业务必然是新型金融生态体系的核心服务内容,谁在移动支付市场拔得头筹,都将拥有占领和开发的“利器”。
4.支付场景与服务成为未来移动支付主战场
未来移动支付发展的强有力引擎在其消费服务场景,市场竞争将逐渐转向支付场景与服务的争夺。国内早期移动支付的竞争主要是入口之争。2011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实施了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制度,首批发放27家第三方支付牌照。从每年发放牌照的数量看,2011-2015年发放的牌照数分别为101家、96家、53家、19家和1家,从中可以看出2011年与2012年是高峰期,之后明显放缓,2015年只发放了1家牌照。随着牌照发放的收紧,2016年以来,支付牌照收购案频发。2016年2月,小米科技6亿元左右购买捷付睿通65%股权;2016年5月,新大陆68亿元收购国通星驿;2016年8月,美的集团3亿元左右购买深圳神州通付50%股权,恒大集团57亿元收购广西集付通;2016年9月,唯品会4亿元左右收购浙江贝付;2016年10月,键桥通讯945亿元购买上海即富45%股权。经过几年的跑马圈地,国内移动支付入口之争基本告一段落,初步形成了我国移动支付的市场格局。
随着国内移动支付产业的快速发展,以及支付市场格局的初步形成,国内移动支付巨头正在将竞争重点逐渐从一开始的线上转向线下以及线上线下互动,大力拓展移动支付线下应用场景。国内居民日常生产生活中使用移动支付的场所也越来越多。进一步的,阿里巴巴在积极打造其商业生态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场景化支付;支付宝正在积极布局线下移动支付场景,加强线下超市、便利店、餐厅等日常消费场景中移动支付的应用;为了抢占市场,支付宝甚至为线下商户免费安装扫码枪,费率也比其他传统线下支付工具更低;此外,支付宝还积极布局海外移动支付应用场景,适时推出了支付宝退税等便民服务,同时与万豪集团展开合作,开拓酒店移动支付场景,万豪集团分布于全球的多家酒店陆续推出了支付宝服务。国内移动支付的另一巨头腾讯金融也不甘示弱,积极布局移动支付场景与服务,2015年初腾讯金融与便利店品牌7-11开展合作;2015年6月,与中石油签署合作协议,双方在移动支付、互联网金融及O2O等业务领域开展大力合作;2015年7月,财付通宣布QQ钱包与滴滴打车合作,滴滴打车App正式接入QQ钱包支付,全国多数城市用户可使用QQ钱包支付打车费用。此外,京东支付等也在积极拓展自己的移动支付场景服务业务。
四、我国移动支付发展面临的风险与挑战
移动支付的发展一方面加快了我国金融深化进程,方便了民众的生产生活方式;另一方面移动支付尚属新生事物,在密码管理、通信安全,备付金管理、无牌照支付机构的禁止与取缔、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等方面还存在一定不足,可能面临诸多风险,比如预授权冲正交易、预授权套现、跨境移机套现、各种套码造假行为不断升级、商户收不到结算资金等违法违规事件时有发生,使移动支付的安全与健康发展成为监管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消费者等利益相关群体共同关注的问题。
1.移动支付的负外部性凸显
负外部性主要是指某经济主体行为的活动给他人或社会带来损失,而且无需为此承担成本(刘越,2010)。〔8〕支付从来不是支付本身的事情,一方面消M者购买商品或服务后需以资金流动这一进程作为终结;另一方面支付又是商家、支付机构、银行等分析消费者行为的起点。纵观移动支付发展进程,与其他商品和服务市场相比,移动支付市场最显著的特征是其负外部性突出。一旦移动支付机构的风险增加,不但可以在支付系统本身快速传导与扩散,而且往往会迅速波及生产、消费等实体经济。目前我国的移动支付机构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第三方相对中立的机构,为集团内部服务的趋势已愈加明显,这显示一定的“系统重要性”。如果风险累积一旦达到临界点后爆发,可能影响整个企业集团,严重的可能波及其他产业或全社会。科学、合理地监管移动支付,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不但不是背离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而且是防控市场化风险的必要补充。
2.无牌照移动支付机构依然存在
支付业务顺利运转不仅是支付市场本身的内在需要,还关乎广大消费者的资金安全,乃至金融市场的稳定与秩序。根据感知风险理论,由于信息非对称与复杂的行为情绪等,用户很难准确预测消费行为对其带来的效用水平,可能出现用户实际消费效用低于预期的问题,若用户在消费决策时或消费过程中感知到这种风险的存在将影响其正常使用。Jacoby等(1972)将感知风险分为社会风险、绩效风险、经济风险、心理风险与身体风险五个维度。〔9〕目前我国监管机构对支付业务实行特别许可制度,只有符合《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机构方可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开展支付业务。但事实上现实中一些没有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机构也在开展支付业务,给移动支付市场的正常发展带来一定隐患,一些商务平台也曾经因为支付问题给客户带来风险。无牌支付机构由于无需遵循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无需承担制度遵守成本,给正规持牌支付机构带来了不小的冲击,造成劣币驱逐良币效应,严重影响了我国移动支付市场的正常秩序,不利于其良性、有序、健康发展。由于没有监管机构对其监管,无牌支付机构在硬件设施建设和管理方面都可能不会有足够的投入,一旦出现问题,客户资金安全便存在很高的风险。如何取缔无牌照移动支付机构是当前我国移动支付市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3.行业规范及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
制度包括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制度可以保证良好的经济秩序,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作为我国金融业的一个新兴市场,到目前为止,全国尚没有统一的移动支付行业标准,以至于市场上有多种移动支付平台,浪费了大量资源,尤其是平台之间不能开展有效沟通与合作,阻碍了整个移动支付产业链的大规模有序拓展。而且移动支付涉及环节比较多,如支付企业、银行、手机运营商、软件运营商、电信运营商等,但多方参与者之间并未形成可持续、各方共赢的利益分配格局以及明晰的权责分担机制,造成业务拓展和竞争局限于低水平“跑马圈地”阶段,形成一条完整成熟的产业链的道路还比较漫长。
另外,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是我国移动支付市场监管面临的最大问题。法律由于没有明确规定移动支付交易中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及交易中滞留资金的安全管理、证据确认和责任承担等,更没有建立良好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消费者的隐私权、财产权、举证权等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4.客户备付金安全事件频发
2015年底,我国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总量已经超过2000亿元人民币,比2014年增长60%。尽管中国人民银行的《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占用、借用客户备付金、不得擅自以客户备付金为他人提供担保”,但是支付机构挪用客户备付金,造成资金链断裂的重大事件时有发生。对此,2015年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表示将改革客户备付金存管制度,整顿支付机构参与银行间资金清算和各类跨业经营活动,切实保障客户资金和信息安全。
近期,监管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现有规定,分别注销了部分违反备付金规定的移动支付机构,但如何有效管理备付金问题仍然没有从制度层面得到有效解决。目前,支付机构几乎都是同时与多家银行在备付金存管上进行合作,其中支付宝合作的银行多达24家,这既不利于风险控制也不利于监管。探讨备付金集中管理制度建设应是当下监管机构和移动支付业界需要共同考虑的重要问题之一。
五、健全移动支付监管体系的对策建议
1.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
可以预见,为了参与竞争以及进一步拓展市场,移动支付领域将不断开展业务创新并实现产品创新以吸引更多潜在客户。移动支付发展实践也说明,伴随移动支付的快速发展,有可能出现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损害消费者利益,若不能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势必制约移动支付的进一步发展。所以在大力鼓励移动支付创新的同时,监管机构也要严格履行职责,适时界定移动支付创新边界。2016年3月5日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内人士认为政府工作报告连续三年提及互联网金融并且态度不断转变,由“促进发展”到“规范发展”,显示了中央政府对发展与监管的高度重视。未来监管层在跟踪互联网金融发展一段时间后,应重点关注和推进行业规范发展,避免出现系统性风险或风险的大范围传导。
2.构建良好的监管制度,监管当局应有所作为
良好的移动支付监管制度的确立不仅不会抑制移动支付的创新和发展,而且可以确保移动支付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对于移动支付这一新业态除了应给予必要的发展空间,还应做到金融风险可控,避免危及国内金融稳定与发展。对此移动支付的监管主体――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各金融管理当局应有所作为。移动支付行业提供的主要是资金支付结算和清算功能,其本身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定职责范畴,所以应统筹协调监管职责,适当借鉴国外监管模式,细化各监管主体的监管职责,消解移动支付交叉业务的监管真空,对移动支付业务进行全面监管。其他各监管机构应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实时连续跟踪监测移动支付类别、业务规模、违法违规事件等稻荩从中分析总结移动支付的特征与发展趋势,为将来明确是否监管或如何监管提供充分的数据支撑。〔10〕
3.构建互联网金融监管框架体系与移动支付产业统一标准
为了规范我国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相关法律制度已陆续出台。20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监管框架,明确了各类互联网金融活动的边界,规定了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能分工,从而标志着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框架的初步形成。2015年12月又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各省市地区金融办、工商局、公安局等相关机构加强对P2P网贷的监管力度。
除此而外,应充分考虑我国移动支付发展的实际情况,在合理借鉴国外移动支付标准的基础上,制定适合我国移动支付的统一标准。该标准除了应涉及13.56MHZ SIM PASS和2.4GHZ RFID-SIM标准、安全标准、终端标准外,还应包括整个产业链上各环节的协调、管理、监督等。同时国家相关部门应联合移动支付产业各参与方建立统一的产业标准。在现有监管体系架构基础上逐渐完善行业监管,继续加大力度指导行业有序健康发展,合理解决支付市场违规问题,营造有序健康的受理环境,进一步加快形成助推移动支付产业升级的长效法律机制。
4.强化行业自律
移动支付行业管理协会是监管部门有效监管的补充,有助于实现对移动支付的全方位监管。一般而言,一个行业进入创新活跃期后,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是最初的市场秩序维护者,可以根据行业发展程度及出现的问题,自发发挥准监管职责,制定科学、及时、有针对性的行业标准,运用市场化手段约束并规范移动支付行业的创新行为。因此,行业自律组织应利用自身信息优势及时制定并逐步完善统一的行业标准。一旦形成统一标准,将大大减少行业发展中的欺诈、套利等乱象。除此以外,行业自律协会可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升消费者对移动支付的认知水平,使消费者能够区分合法机构与非法机构,认识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银行支付的差别;认识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之间的区别,知晓支付机构不是银行,第三方支付只是支付市场的补充者;认识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机构与非持牌支付机构的差别等。〔11〕
5.鼓励参与主体共同解决支付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建立良好的移动支付生态环境只靠一两家参与主体是不现实的,只有所有的参与主体通力合作才有可能做大做强整个产业,实现互利共赢。目前我国移动支付产业链包括芯片厂商、银联、银行、电信运营商及第三方支付机构等,尚未形成完整产业链。各参与主体应加强自身建设,做好移动支付产业链上的每一个环节,进而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优势实现资源共享,联手共筑安全防火墙,实现合作共赢。
〔参考文献〕
〔1〕Dahlberg, T., Bouwman, H., Cerpa, N., & Guo, J. M-Payment-How Disruptive Technologies Could Change the Payment Ecosystem〔J〕.ECIS, 2015, 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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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第三方移动支付;风险;监管
一、 引言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4年第三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中显示,我国移动支付业务量约为12亿笔,金额超过6万亿元,从2014年一季度开始这两者的增长率就没有低于过100%,这说明我国移动支付规模正呈现超高速增长。第三方移动支付前景看好的同时也蕴藏着不可忽视的风险。从以前通过支付宝进行信用卡套现、支付宝客户信息被盗等问题,到现在的补办手机SIM卡盗取支付宝资金、验证码木马盗刷手机支付账户等问题,以及现在还未触发的潜在问题,比如支付宝钱包和微信支付绑定银行卡后扣款授权问题等均会引发一定风险。而移动互联网支付竞争激烈、门槛低、追求客户体验度、拥有庞大的用户数据、技术创新快、用户长尾性、跨界性等特点决定其存在更大潜在风险。2014年3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发文,从用户支付安全的角度出发,暂停了支付宝和腾讯的二维码支付业务、虚拟信用卡相关业务,此举引起了社会各界对支付监管的质疑。目前新兴的第三方移动支付业务在定位和监管上比较模糊,而对传统支付行业既得利益的保护以及第三方移动支付业务的限制则容易扼杀支付业务的创新,这对移动互联网支付的风险评估和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对第三方移动支付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监管改进建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 我国第三方移动支付发展存在的风险
随着我国电子商务以及移动互联网等相关技术的快速发展,第三方移动支付以其方便、快捷、费用低等特点,受到越来越多个体的使用。但是作为一种新兴的支付方式,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其存在的风险也不容忽视。具体来说我国第三方移动支付存在的风险主要有:
第一,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在进行商品交易时,买方与卖方经过价格枢纽形成买卖关系的过程当中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支付市场的价格体现在“支付手续费”和"支付额度"。在价格形成过程中起主要决定作用的是参与移动互联网支付的主体,包括付款方、收款方和第三方移动支付企业。如果从买卖双方与第三方网上支付企业的关系来看,可以将第三方移动支付价格形成主体划分为第三方网上支付服务用户和第三方网上支付企业两个主体部分。
第二,认知风险。尽管近几年第三方移动支付发展迅猛,但是根据易观智库对移动支付用户的一项调研结果,发现目前我国消费者对移动互联网支付的接受程度仍然较低。易观智库的调研结果显示,仅46%的移动互联网用户表示曾经使用过手机购物,还有21.5%的用户仅停留在准备尝试还未体验的阶段,但是有接近1/3的用户表示没有尝试的意愿。移动互联网支付用户集中在20年~30年龄阶段,占总年龄结构的70%。参与本次调研的移动互联网用户中,在选择互联网支付还是移动互联网支付的问题上,64%的用户表示仍然通过传统PC端的形式进行购物,大概1/4的用户表示主要基于线上线下互动的O2O模式,使用手机购物。对第三方移动支付接受程度不高会降低整个社会对第三方移动支付的认知,另外,作为一种新兴的支付业态,大部分现有第三方移动支付用户并没有意识到第三方移动支付所存在的安全风险、操作风险等等,而这些认知上的缺失会阻碍第三方移动支付行业的进一步健康发展。
第三,操作风险。移动互联网支付行业发展到当今,推动产业和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开始转为用户需求的推动。由于企业的业务创新和扩展更加注重用户需求,简化了操作步骤,忽视了风险的控制,从而导致移动互联网支付相比一般的网络支付风险更大。在移动互联网支付中主要涉及手机、手机操作系统、移动支付客户端、移动通讯网络等,因此可以从硬件设备和软件技术两个方面考察技术风险的构成。硬件设备方面风险主要是指由于硬件设备的容量、配置、运行速度等方面不能满足正常支付需要,无法应对突发事件而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能性,例如交易正在进行过程中设备突然失灵造成交易不能正常进行,从而产生损失,或手机丢失,不法分子利用屏幕油渍痕迹破解手势密码,盗刷账户资金。软件技术风险主要是指依附于硬件设备的软件的自身存在阻碍交易正常运行的技术问题,包括安全性、可靠性、保密性等,从而给第三方支付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例如手机系统和手机应用,自身的漏洞给手机支付带来了内部风险,为木马、病毒及钓鱼网站等外部风险的发生提供了滋生土壤。
三、 与第三方移动支付相关的指导意见及管理规定
目前中央银行等监管部门已经出台七个与第三方移动支付监管有关的指导意见及管理规定。
第一,《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随着我国电子商务以及互联网经济的发展,金融与先进技术、支付渠道与工具相结合,从催生出大量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为促进我国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健康发展,201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非金融机构支付的主体、交易行为、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申请等进行规定。
第二,《关于暂停支付宝公司线下条码(二维码)支付等业务意见的函》。随着支付宝、腾讯虚拟信用卡业务及二维码支付等支付业务规模膨胀,其所蕴含的风险逐步引起监管层的注意。为保护消费者权益,防范可能发生的支付风险,中国人民银行于2014年3月下发紧急文件,叫停了二维码等第三方移动支付业务。
第三,《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及《手机支付业务发展指导意见》(草案)。为促进手机支付及网络支付健康发展,防范风险,中国人民银行于2014年3月向第三方支付机构下发以上文件草案。文件中对于手机支付以及网络支付业务的合法以及非法边界进行界定,同时为加强央行对资金流动的监管,防范洗钱等行为的发生,对于通过第三方账户支付以及转账的金额进行了限制。
第四,《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为保护商业银行客户的信息、资金及账户安全,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2014年4月央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以上通知,从保护客户资金和信息安全出发,对一些针对性的问题进行了细化规范,例如客户身份认证、信息安全、第三方支付机构资质和行为等。
第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明确监管责任,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个部门了以上指导意见,意见对于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各环节的监管责任进行了明确,其中对于互联网支付明确规定是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监管。
第六,《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规范非银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防范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中国人民银行于2015年7月《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管理办法对于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的认证、支付限额、业务范围、监管等作了较为明确规定,特别是对通过第三方网络支付金额以及转账进行限制,引起一定争议。
四、 第三方移动支付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
1. 缺乏针对第三方移动支付的管理规定。尽管监管机构已经出台一系列与第三方移动支付相关的管理办法及指导意见,但是分析发现这些管理规定仅仅涉及第三方移动支付某个环节的监管规定,例如《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主要对非金融机构的支付牌照的申请等进行规定,而《关于暂停支付宝公司线下条码(二维码)支付等业务意见的函》、《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手机支付业务发展指导意见》(草案)及《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则是主要对第三方移动支付平台及支付环节进行规定,尽管《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对于网络支付、网络与信息安全、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的监管责任进行了划分,但是其规定的对象是对整个互联网金融业务各个环节监管进行的规定,而对于第三方移动支付则缺乏有针对性的详细的管理措施出台。另外第三方移动支付作为一种新的支付业态,由于其存在方便、快捷、费用低的特点,因此应对第三方移动支付的发展及创新进行鼓励,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但是作为一种新的支付形式,其主要依附于其现代移动互联网等技术的发展,因此该种支付形式也存在较大的技术操作上的风险及外溢风险,因此有必要制定针对性的管理规定对我国第三方移动支付进行规范管理。
2. 第三方移动支付的监管主体职责不清、监管对象不明确。首先,第三方移动支付监管主体的职责不清。根据第三方移动支付产业链各环节所对应监管机构,我国第三方移动支付的监管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工信部等共同监管。但是对于产业链各环节的监管机构,在第三方移动支付业务发生过程中,应该履行的职责,目前仍缺乏详细的规定。尽管《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互联网金融各环节的监管有所规定,但是由于其主要面向的是所有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因此其职责界定过于宽泛,缺乏针对性。其次,监管对象不明确。第三方移动支付是通过移动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为用户提供与银行或金融机构支付结算系统接口的通道支付服务,移动支付机构存在业务复杂、风险较高的特点,因此第三方移动支付应该与一般的第三方支付或非金融机构支付进行区分。但是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申请、管理、监管等均没有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的性质进行区分,而且监管层出台的其他一系列有关非银支付的管理规定,也没有对非银支付的种类进行区分。另外根据第三方移动支付账户可以分为账户式以及通道式,账户式的性质更加接近“银行”及“银联”,实际上具有一定的货币创造能力以及清算功能,而通道式则仅充当货币支付的通道,因此两者的风险重点不一样,监管的侧重点也应存在区别。
3. 第三方移动支付监管缺乏信息交流机制。第三方移动支付主体众多、产业链复杂,同时在监管上又涉及到多个监管机构,另外作为一种新的支付方式,用户又缺乏认知,因此强化各监管机构、移动支付各个产业链及用户之间的监管信息、风险信息、客户信息、交易信息等的交流与共享,一方面可以降低整个第三方移动支付操作风险及认知风险,另一方面又可以促进各产业链共同发展,降低第三方移动支付的市场风险以及外溢风险,同时又可以避免监管机构与各产业链之间监管断层的出现。但是目前我国第三方移动支付的监管机构与用户、各产业链之间均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机制,而各产业链之间尽管存在诸如安全联盟等信息交流机制,但是仍然缺乏大规模应用。2010年8月,支付宝与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合作启动风险联防计划,通过该风险联防计划支付宝通过与银行紧密合作以及信息共享,在支付发生时通过智能判断订单状态,以防止用户陷入网络钓鱼等陷阱,通过该计划使得相关案件发生率降低98%。2011年6月,支付宝联合多家公司,包括银行、安全公司、第三方支付企业、电商企业等各产业链企业,以强化用户支付安全为主要目的,成立了首家安全支付联盟,各个联盟成员之间主要通过成员间共享技术、数据、情报等信息,在防范风险的同时,实现紧密的合作。
4. 缺乏针对性的行业自律组织,企业内控制度不完善。为降低第三方移动支付面临的风险,除需要政府的官方监管之外,也需要加强行业自律以及企业内控制度,从而形成内外结合的监管体系。但是目前我国第三方移动支付既缺乏有针对性的行业自律组织,同时企业的内控制度也不完善,从而增加了政府监管难度。第一,缺乏针对性的行业自律组织。一个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除了需要政府的官方强制监管之外,通常还需要半官方组织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从而对政府的监管进行补充。但是作为第三方移动网络支付,目前还没有针对性的第三方移动互联网支付行业协会,而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是目前第三方移动支付唯一的全国性自律组织,但是由于目前支付清算业务的种类众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很难制定对第三方移动支付行业有针对性的行业规则和标准,从而使得目前的行业自律大打折扣。第二,第三方移动支付企业内控制度不完善。第三方移动支付作为一种新的支付形式,由于缺乏有针对性的管理规范,监管模糊,且缺乏有效的行业自律,因此使得第三方移动互联网支付相关企业对内控制度重要性缺乏足够的重视。2014年超过20G的海量用户信息,被支付宝员工在后台下载并有偿出售给电商公司、数据公司,尽管事后被证明并没有泄露客户的私人信息,但是这也暴露了相关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的现状。一旦用户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收集,并用于其他目的,其带来的金融损失及社会影响将不可估量。
五、 加强我国第三方移动支付监管的建议
基于我国第三方移动支付存在的风险以及现有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论文认为监管机构应采取制定针对性管理规范、明确监管机构责任,强化分类监管等措施,从而建立和完善第三方移动支付监管框架,促进整个移动支付产业的高效发展。
1. 制定针对第三方移动支付的管理规范。例如2015年8月10日,央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于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支付限额进行了限制,尽管其出发点是为了防范风险,但是被一部市场人士解读为可能会影响非银支付业务拓展,遏制市场创新,并可能存在偏袒银行支付业务之嫌。
2. 明确监管机构责任,强化分类监管。第三方移动互联网支付又存在不同分类,通道模式支付业务只是从事接收、发送支付数据的服务,仅仅起到支付通道作用,并不存在货币创造能力,其风险主要集中在操作技术层面,而账户模式支付业务则具有货币创造能力以及支付结算功能,具备类银行及银联的作用,将对金融系统的稳定性构成安全隐患,因此以上两种业务的监管重点也应存在区别。
3. 建立第三方移动支付信息交流机制。用户缺乏对第三方移动支付的认知,一方面因为第三方移动支付是新的支付方式,但更为重要的是消费者缺乏对对第三方移动支付相关信息的了解。因此产业链相关企业要通过各种途径,强化市场对第三方移动支付相关信息的了解,同时监管机构应定期市场监管相关信息,逐步培养用户以及市场对第三方移动支付的认知。
4. 建立针对性行业自律组织,完善企业内控制度。应完善第三方移动支付相关企业内控制度。具体来说要加强对相关企业的员工的风险意识以及职业道德的教育及培训,从而提高员工的内控意识,更大程度上避免道德风险的发生;还应该建立企业内部责任的分工制度、权利制约制度、奖惩制度等制度,以此来提升第三方移动支付相关企业的管理水平,从制度上避免道德风险的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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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移动支付;风险分析;安全策略
1 引言
移动支付也称为手机支付,就是允许用户使用其移动终端(通常是手机)对所消费的商品或服务进行账务支付的一种服务方式。单位或个人通过移动设备、互联网或者近距离传感直接或间接向银行金融机构发送支付指令产生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行为,从而实现移动支付功能。移动支付将终端设备、互联网、应用提供商以及金融机构相融合,为用户提供货币支付、缴费等金融业务。
移动支付突破了传统电子商务的载体和地域限制,真正实现随时随地地通过无线方式进行交易,大大增强了买卖双方的灵活性和支付性,从而使大规模用户参与和个性化服务成为可能。2016年是移动支付快速发展的一年,全球市场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据专业调研机构分析,2016年全球移动支付用户将突破10亿,移动支付交易额将达到2000亿美元。
根据中国银联近日的《2016移动支付安全调查报告》显示,2016年消费者网上消费金额及使用移动支付人数占比呈现双增长。根据报告,去年有超过九成的受访者曾使用手机完成付款(在商户现场支付或远程支付)。约四成的受访者选择“大额支付用卡,小额支付选手机”。
但是,目前在移动支付信息安全保障方面还存在着很多问题,报告显示,2016年电信诈骗案件持续高发,消费者受损比例持续走高。约有1/4的被调查者表示遭遇过电信网络诈骗并发生过损失,较2015年上升11个百分点。据调查,遭受电信网络欺诈的被调查者中,超过八成遭遇过盗用社交账号诈骗,较2015年同比增长了36个百分点。另外,木马链接短信和骗取短信验证码等欺诈手法也是常见的支付欺诈方式,遭遇两类手法的持卡人比例达到63%和51%。因此,保障移动支付安全将是移动支付发展的一大瓶颈。
2 移动支付的风险分析
2.1 基础网络风险隐患
运营商网络通信环境的潜在威胁无处不在。一是手机目前还无法完全验证网络接入点的安全性。黑客从伪基站、恶意WiFi网络可能获取用户信息,发起恶意攻击。二是在无线通信网络中,黑客可通过技术手段窃听无线信道,截获传输消息报文,伪造合法用户身份或篡改数据信息。三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伪基站技术发送诈骗短信,利用群呼、透传等技术实施电话诈骗,将主叫号码伪装成虚假的银行、运营商等官方号码,迷惑用户上当受骗。
2.2 移动设备安全漏洞
移动支付业务的实现依托移动设备,而作为最常用的移动设备,智能手机的安全性值得高度关注。一是手机操作系统漏洞不易修复。手机生产商在安卓操作系统上进行个性化定制开发后,难以形成统一的技术标准,尚未形成如个人电脑Windows系统那样全球统一的漏洞与补丁更新机制,手机操作系统的安全性面临挑战。二是手机病毒防范能力较弱。手机客户端软件打开的网址往往无法被手机安全软件捕获,二维码扫码工具仅简单地将二维码翻译成网站地址,并不具有识别恶意网址的能力,使得手机被木马程序入侵的几率大增。
2.3 服务提供商重便捷轻安全
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抢红包、打车补贴、互联网理财等支付场景积极抢占移动支付市场,往往牺牲部分安全性以提高便捷性。如部分快捷支付功能在绑定银行卡后仅需输入支付密码即可完成网上支付,二维码扫码支付通过手势密码登录客户端后就可进行200元以下的免密小额支付,某些应用程序通过读取通讯录和短信记录可实现免填验证码等,强调了用户体验,却埋下了安全隐患。如何在便捷与安全之间寻求平衡点成为移动支付产业链各方积极探寻的突破口。
2.4 行业制度规范尚不完善
我国移动支付方兴未艾,相关规章制度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尚未形成明确的监管框架和体系,在发展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责任不清、监管缺失的真空地带。当前,互联网上借贷理财、众筹模式、虚拟比特币等新兴金融工具给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如红包浪潮中红色“AA收款”诈骗事件再次给我们提出安全警示。完善制度约束,保障信息安全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3 移动支付的风险防范措施
相对于传统的支付方式来说,移动支付的安全问题尤为严峻,产业链上所有部门都必须从技术到信用通力合作。如果要让移动支付更好的为人们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就必须先保证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如果人们在第一次认识移动支付时就有很不好的或者不安全的体验,那么以后移动支付想要扭转这个“第一印象”会非常困难。因此手机支付发展的瓶颈是安全问题。根据移动支付的安全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从而保证其安全性。
3.1 完善手机支付的安全管理
首先,对于移动应用发行商与移动支付服务商,二者要加强安全管理,通过测试与监管等手段,对恶意应用进行预防,对应用软件进行全面的管理,从而保证应用市场的安全性,提升渠道的安全性。其次,要提升安全防护能力,对于智能终端、应用软件与操作系统等进行不断的研发,从而保证其安全能力的逐步提升。最后,可以将手机支付业务也纳入到金融法律法规监管范围,当用户遇到欺诈等安全问题时可以在法律责任上找到明确的判断,明确各方应付的责任和赔付条款。
3.2 强化安全模块的保护功能
安全模块的功能主要是保证应用的实现,同时保障数据的安全存储,并且要提供相应的安全运算服务等。安全模块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在手机支付过程中,可以利用手机中的安全模块,即:用户识别卡(SIM),用户识别卡保证着手机支付的安全,是最为基础的安全保障,在其中将用户的私钥与数字证书进行存放,此时,要保C密钥也在卡内,对于加密与解密等操作,均要在卡中实现,从而将实现对用户数据信息的保护。现阶段,在手机支付中,主要的方案是机卡协作,此方案是最为基础的,其原理与Usbkey相似,其主控制芯片便是安全芯片,进而具有了诸多的功能,如:防复制、防篡改、抗攻击等。
3.3 引导客户建立手机支付的安全意识
培养良好的手机使用习惯,譬如只从官方网站或可信任的网站下载软件,安装手机安全防护软件,不点开陌生的彩信,不接收陌生的蓝牙推送程序,不随意扫描二维码.不要随意连接陌生兔费WiFi等。
参考文献
[1]陶凯.红包大战引发对移动支付安全的冷思考[J].中国信用卡,2015(5)
[2]陈钟.移动支付安全保障――挑战与机遇[J].金融电子化, 2012(6)
关键词:移动支付;风险;对策
中图分类号:TN92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416(2017)01-0208-01
在数字化的时代背景下,基于数字技术、网络技术发展而来的移动支付在应用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遇到了一些安全问题,如果移动终端出现安全威胁,就会影响终端用户对移动支付终端使用的信心,继而影响移动支付的发展。因此,当前移动支付研究重点内容在于提高和改进移动支付系统安全性,完善移动支付系统,打造出可靠性高、安全性高的移动支付平台。
1 移动支付应用现状与发展趋势
移动支付经历了几代的更新和深入研究,逐渐从传统支付手段过渡到电子支付,然后通过数字技术、网络技术发展成移动支付。移动支付业务已经逐渐成为全球发展趋势。据调查显示,当前已经有大概150个移动支付业务在运转经营之中,这些移动支付业务以各种各样的形式在世界各个角落发展。很多通信、金融领域都已经引进了移动支付的支付方式,并且对发展移动支付事业有极大的信心。根据Gartner公司数据表明,截止2015年全球移动支付终端用户达4亿人次,可以看出未来移动支付发展面临良好局面。不过随着移动终端用户人数的增加,移动支付在使用之中的安全问题也受到人们重视,亟待为移动支付创造更加安全的环境[1]。
移动支付手段对当代年轻人来说并不陌生,移动设备(如手机)、支付卡、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等利用电子技术达成支付目的的支付方式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各方面之中。未来,利用移动支付手段的终端用户将会越来越多,这是因为移动支付手段具有着远程支付和近距离支付的特点,满足了人们追求便捷的特点。随着科学技术的深入研究,移动支付手段的安全性能将持续提高,可以保证用户的资金安全。
2 移动支付应用存在的风险
2.1 移动终端设备的应用软件威胁
当前用户使用的移动终端设备多是手机、Ipad,用户在使用之中会因为移动终端设备受软件病毒的侵袭而泄露终端用户的信息。当前各种支付软件层出不穷,使用户也无法明确判断哪些软件能够具有更好的安全性能。在移动支付应用过程中主要的软件威胁有以下几种:第一类,终端性能被破坏,当手机等移动终端设备自身系统内存容量不足时,会影响软件的正常运行,例如支付宝、手机银行等移动支付软件的功能会受到限制,影响用户使用。第二类,恶意窃取用户信息,移动支付需要依靠网络进行支付,当终端设备与互联网联网时容易遭受恶意软件威胁,主要的威胁是盗取用户的各类信息。第三类,恶意扣费,在移动支付应用之中,恶意软件会假冒营运商定制收费业务,扣取话费等,这也是当前用户最常遇到的威胁[2]。
2.2 移动终端自身的物理环境威胁
移动终端设备最初只是具有短信等基本功能,随着新技术的不断研发人们当前使用上了智能手机,这也成为最常见的移动终端设备,促进了移动支付应用的发展。不过与此同时也因移动终端设备自身引起了新的移动支付应用风险。手机等终端如果被盗取极易泄露用户信息,当前的物理安全控制并不能直接应用到手机等移动终端上,这些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设备的性能还是不能与笔记本和台式电脑相比,会耗费加密时间。
2.3 移动支付系统下的网络安全风险
移动支付应用过程中必须依赖网络,而一旦网络受到恶意攻击,就会影响信道质量,这对用户移动支付造成威胁。一些非法入侵者会利用网络漏洞,制造假页面骗取用户验证信息,然后将用户信息重放,进而威胁移动支付安全。还有中间人攻击,这是在重放之后再进行欺骗用户的行为。
3 应对移动支付应用中的风险的有效对策
3.1 应对移动终端设备应用软件威胁的对策
首先,要在正规安全网站下载软件,防止手机等移动终端设备下载恶意软件;其次,提高对权限请求提示的重视,一旦有其他网页请求确定操作,必须核实是否是移动支付操作中需要的;此外,要增对移动支付登录信息的保护,确定登录界面是手机银行官网,确定登录环境安全,在操作过程中最好避免打开蓝牙、红外等连接措施。
3.2 应对移动终端物理环境威胁的对策
移动终端用户应该保管好移动终端设备,可以在设备上设置等级较高的密码,除此还应该提高信息保护意识,移动终端设备上不要存入敏感信息,或者及时删除敏感信息。
3.3 利用数字技术应对移动支付网络安全风险
提高移动支付网络安全的有效途径是研究数字技术,利用数字加密等技术来保护移动终端,促进网络安全[3]。我们知道在移动支付过程中,对终端用户的身份确认是极为重要的,一旦有人骗取终端用户验证信息,就极有可能冒充终端用户进行移动支付,因此有必要研究数字签名技术,以此来鉴定终端用户的真实性,相当于为网络安全提供第二重保障。
4 结语
伴随着移动支付系统的开发和深入研究,移动支付在应用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难以预料的安全问题,给终端的使用造成威胁。所以,要不断提高和改进移动支付安全性能,完善移动支付系统,打造出可靠性高、安全性高的移动支付平台。
参考文献
[1]唐芙蓉.移动支付技术采纳的影响因素研究[D].电子科技大学,2008.
【关键词】信用风险 金融负债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列报
在公司主体信用风险发生变动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会带来“反直觉”的效应。这种“反直觉”效应很容易误导财务报表信息使用者。具体来说,当公司主体信用风险下降时,信用风险下降意味着公司主体违约的可能性更小,因此其发行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将会升高,由于金融负债价值上升,就意味着公司有可能需要以较高的代价清偿该项金融负债,因此确认了一笔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本来公司主体信用风险下降是正面的经济事实,但是却在会计上确认一笔负面的账面损失;相反当公司主体信用风险上升时,由于公司主体违约的可能性加大,因此其发行在外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将会降低,这就意味着公司有可能仅以较小的代价即可清偿该项金融负债,因此确认了一笔公允价值变动的收益,公司主体信用风险上升是一项负面的经济事实,但是由此却在会计处理上确认了一笔正面的账面收益。这种对损益表产生的反直觉的影响一直以来都是职业团体和财务报表信息使用者争论和关注的焦点。
本文在梳理国内外信用风险对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影响的实证和实验研究的基础上,列示汇总了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列报形式的变革及其争议,旨在探讨现阶段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列报的最优形式。
对于在金融负债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中是否应该将信用风险考虑进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当信用风险发生变动时引起的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列报问题,理论和实务届对此存在极大争议。
支持者认为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应该考虑信用风险,并且需要确认由信用风险变动带来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主要有以下几个观点:
第一,信用风险应该是公允价值反映的一个组成部分。根据FASB在其的SFAS No.157公告中对于公允价值应用的解释中,主体信用状况应该是公允价值反映的一个组成部分,没有考虑公司主体信用状况影响的计量不属于公允价值计量。因此对于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不管是在初始计量还是在后续计量中都应该考虑公司主体的信用风险及其变动情况。
第二,信用风险的变动会相对改变股东和债权人对公司主体资产的要求权,两者之间存在财富上的转移。公司主体信用风险上升,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会下降,债权人对公司主体在债务立即结算时的要求权则会降低,因此股东对公司主体的剩余资产要求权就会增大,这其中存在着财富从债权人到股东的转移,反之则是财富从股东向债权人的转移。由于存在这种财富上的转移,所以支持者们认为应该在会计上确认这种公允价值变动的损益,以反映其经济实质。
第三,信用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确认应该在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计量中保持匹配。当公司主体信用风险发生变动时,相对应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也会发生变动,由此带来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都已经计入到公司的净收益中,那么如果不对金融负债采取同样的会计列报形式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话,会引起“错配”问题,不能够全面客观地反映公司主体的财务状况,也达不到公允价值计量反映金融工具信息相关性的初衷。
然而对于这种由公司主体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损益表的“反直觉”影响,反对者也有其不赞成计入损益的理由,主要有如下几个观点:
第一,负面的经济事实却能够带来正面的账面收益,这种反直觉的损益表效应将会掩盖了公司信用恶化的实际状况,不利于投资者做出恰当的决策。若不是经过专业知识的训练,对于一般的信息使用者,收益意味着正面的经营业绩,使用者无法想像和理解收益也能来自于公司实际恶化了的信用状况。
第二,即使在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中考虑了信用风险,同样也会引起资产和负债在计量上的错配问题。对于负债在公允价值计量中考虑了信用风险问题,那么公司其他的资产,比如无形资产,商誉也会因为公司主体的信用风险变动而发生价值的变动,如果不对这部分资产计量,则同样也会引起错配的问题。
第三,对于这种由信用风险引起的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可实现性上提出质疑。SFAC No.7中强调收益只有等到可实现或者已经实现时才能予以确认。对于这种在实现性上存在很大质疑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予以确认,既不符合公允价值计量的基础:持续经营,也不能够提供更具有相关性的财务信息(Lipe,2002)。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2000年的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7号(SFAC No.7)中提到:一项负债的大多数相关计量都要反映负有支付义务的主体的信用状况(FASB 2000 SFAC No.7 para.78)。但是FASB在2007年的SFAS No.159中的态度十分含糊,表示仅关注与金融工具特有的(instrument specific)信用风险所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并要求将这一部分变动损益计入到净收益,对于公司主体的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问题一直未能在准则中予以考虑。2005年IASB在对IAS 39进行修正时,引入公允价值选择权概念(Fair value option),强调负债的公允价值应该反应包括与该项负债相关的信用风险,包括在对金融负债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中,并且规定由公司主体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要计入损益表。
基于对损益表产生的反直觉的效应的争议,IASB在2010年5月的征求意见稿中对由信用风险引起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提出了新的列报形式。在征求意见稿中,FASB承认在SFAS No.159中仅仅确认了与金融工具特有的信用风险引起的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并不充分,因为这种金融工具特有的信用风险实际上仍然是来源于公司主体自身的风险,因此该问题其实仍然是由公司主体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问题(FASB,2010a BC162)。在新提议的列报形式下,不再将这部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到净收益中,而是以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示在综合收益中。并且规定在金融负债被处置以后,这部分其他综合收益不能够再转回净收益中。同时将最终确定改变的部分写入IFRS 9,而其他对于IAS 39中没有改变的部分,继续在IFRS 9中沿用,并且计划于2015年开始实施。
四、结论
信用风险对权益价值的影响有两个方面,而且这两个方面具有相互抵消的作用。一方面信用风险上升会带来公司资产公允价值的下降,这将直接导致公司权益价值的下降;另外一方面信用风险上升会导致公司负债的公允价值下降,而这意味着公司有可能以较小的现金流偿还债务,这将导致公司权益价值的上升。
由于主体信用风险的存在,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容易造成“反直觉”效应,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会计报表中列报形式不同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判断;同时,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会计报表中列报形式,以及导致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产生的信用风险的变动,也会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产生影响。鉴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在现阶段,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列报于“其他综合收益”中更能反映其经济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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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移动支付支付宝用户风险评估
【中图分类号】F224
一、引言
2015年7月31日,央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公告,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做出了详细规定,其中更新了第三方支付的相关规定,包括第三方支付账单累计支付金额上限为500元,第三方支付将无法向他人转账等。《管理办法》的出台将第三方支付平台回归为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角色。自此,移动支付领域的发展方向将会更加具体明确。现阶段,伴随着我国经济、法律、科技、社会等方面的进步,移动支付也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2014年我国移动支付业务金额已达22.59万亿,同比增长134%,发展速度相当惊人。2015年3月召开的两会上提出我国将继续大力推动移动互联网发展。中国网民的爆炸式增长和政府的全力支持,将为移动支付提供不可估量的增值空间和市场潜力。然而,移动支付的安全问题却成为移动支付发展前途的瓶颈。
对此,本研究基于前人对于移动支付研究成果及各风险因子相互联系的情况,以国内当前发展较为成熟的支付宝为案例,利用线性回归分析重点解决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通过移动支付的风险分析,构造线性回归方程,确定各风险因子对于移动支付安全有多大影响;二是根据以上的风险分析,提出如何降低风险因子对安全支付的影响。
二、文献综述
(一)移动支付和移动支付业务
移动支付的定义既多样又有共性,即交易双方或其中一方应当使用移动终端来进行交易支付。移动支付与传统的支付方式相比,具有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电子信息支付的独特优势。我国现阶段移动支付商业模式主要分为:以移动运营商为主导的商业模式、以银行为主导的商业模式、以第三方交易平台为主导的商业模式和以运营商和金融机构合作为主的商业模式四种。其中,以第三方交易平台为主导的第三方支付模式占领了移动支付市场的主要份额。较其他模式而言,其主要有两大方面的优势:一是第三方支付提供商为用户、商家优化了支付业务流程,进而提升商家业务运营效率;二是第三方支付提供商作为连接商家、用户、银行之间的业务枢纽,能够聚合并积淀B2B、B2C资源。
阿里巴巴集团于2004年末创办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通过10多年的发展,凭借其庞大的用户规模、极高的用户黏性以及超过50%的移动支端占比,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移动支付平台。同时,我国移动支付市场环境整体较为开放,银行等金融机构并未对移动支付商业模式做出过多干涉和约束,这些环境因素都极大地促进了支付宝的发展。
支付宝主要竞争优势在于平台的链接枢纽作用。与商业银行的战略合作而获得的商业银行信用背书,增加了用户的信任感。同时,其用户信用体系较为完备。支付宝实名认证需要用户实名身份,在支付同时核实会员身份信息和银行账户信息,保证了交易的定进行。
(二)移动支付的风险分析与应对
安全性在个人移动支付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随着越来越多的移动支付平台的出现,其安全性也面临着很大的挑战。目前关于移动支付风险因子的研究主要为下面几个方面:
1.沉淀资金风险
在第三方支付的操作流程中,由于经历了从充值到最终发出支付指令的时间间隔,资金通常会以风险保证金、备付金等形式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滞留一定时期。当支付平台的沉淀资金与经营资金未充分隔离时,沉淀资金便可能进入与其安全性和流动性不相匹配的投资领域。同时我国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对沉淀资金的权属进行规定使得沉淀资金的风险愈发严重。
2.信息泄露风险
移动支付特别是远程支付中,消费者无需依靠银行卡卡片等有形介质,仅仅依靠卡号(账号)、有效期、验证码、密码、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即可完成支付交易。导致私人信息和信用卡信息容易通过网络技术泄露。
3.监督体系风险
从目前我国对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规定来看,没有发现任何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资格审查、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运行管理等负有任何监管责任。并且该支付过程涉及用户、商户、银行、移动运营商、第三方支付机构等众多参与主体,法律关系非常复杂监管难度极大。
由于消费者具有极强的安全性需求,国内外学者在移动支付的风险方面研究颇多。基于不同的分类标准,移动支付的风险因子被划分成了不同的层级。但大体都从消费者、商家、第三方支付平台、法律监管等方面进行了研究。本文将基于学者们的研究思路,对移动支付的风险及应对策略进行更加全面细致的分析。
三、研究方法
(一)研究设计
本文采用案例分析法,基于目前的多种移动支付方式,由于支付宝所占市场规模更加具有代表性,因此我们决定选取支付宝作为研究案例,对现有支付宝用户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多种安全性问题进行重点深入调查,了解支付宝用户在支付过程中存在的担忧以及操作问题,进而对各个层面的风险进行调查研究,最后提出关于解决支付宝支付安全性问题的几点建议。
(二)数据搜集和描述
文中采用的数据来源于调查数据,于2016年9月和10月在南昌市开展了调查。此次调研共发放正式调查问卷401份,回收390份有效问卷,最终问卷有效率为97.26%。
被调查者中女性占51.62%,男性占48.38%。20岁及以下的所占比例最少,为7.98%;21~25岁的人数其次,为16.21%;31~40岁最多,为33.17%;26~30岁与30~40岁所占比例则分别为25.19%和17.46%。受访对象中学历在研究生以上所占比例最少为6.48%;高中所占比例其次为9.98%;受教育水平中大学生学历最多,所占比例为70.07%;大专所占比例则为13.47%。
在南昌市的150位实地受访者中,17.7%的受访者表示从未使用或偶尔使用支付宝;82.29%的用户表示经常使用支付宝;其中35.8%的受访者表示支付宝使用过程复杂,难以操作;39.78%的受访者表示对支付宝安全性存在担忧。由此可知,目前虽然支付宝已经取得了很大的市场占有量,但很多消费者依然对支付宝存在一定的芥蒂心理。
四、移动支付――支付宝安全性分析
(一)评估风险因子指标建立
1.从文献及访谈出发预建量化指标
根据文献分析及深入南昌市商家以及各大商场的实地访谈,对支付宝用户的支付流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预建可量化的指标,对于支付宝用户在支付流程中所面临的风险指标建立如下:
消费者层面――是否清晰了解支付宝所有功能的具体操作方法、是否因错误操作受到诈骗或不慎进入病毒网站造成财产损失;
商家层面――在使用支付宝进行商品交易过程中,是否完全信任交易卖家(商品/服务),是否遭遇不良商家卖假货及退货退款等售后服务的困扰、在使用支付宝进行商品交易的过程中,是否知道该如何正确地进行资金索赔;
第三方机构层面――是否认为支付宝平台作为提供结算服务的非金融机构不存在非法转移资金(洗钱)套现等金融风险、是否认为支付宝平台中海量银行完整客户和账户信息十分安全,不存在信息泄露的风险;
监管层面――是否认为支付宝的内部监管制度完善、外部监管体系完备,是否认为支付宝应当出台明确说明支付平台发生安全问题如何确认其与客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如何对客户的损失进行赔偿等问题的“服务协议”;
其他层面――是否认为支付宝采用更先进的加密技术、是否认为支付宝在二维码支付过程中加入二维码防伪功能。
2.风险因子线性回归分析
在研究准备阶段,我们制作了基于“用户感知风险视角下的安全性评估调查问卷”。在问卷调查中把用户对支付宝现存各种风险的满意度进行七级评分,(即将用户对五类风险的满意度按照1~7进行划分,其中“1”代表对现存的该种风险非常不满意;“2”代表对现存的该种风险比^不满意;“3”代表对现存的该种风险略微不满意;“4”代表对该种风险的满意度没有偏好;“5”代表对现存的该种风险比较满意;“6”代表对现存的该种风险相当满意,“7”代表对现存的该种风险非常满意。)
在发放该问卷前笔者首先进行了预调查,将该问卷首先发放给身边各个年龄段,不同职业与不同受教育水平的30位群众,他们普遍认为该问卷没有出现引致性以及模糊不清的选项,通过预调查,我们对初始问卷做了微调以确保问卷的可靠性,在资料搜集的基础上,对原始资料进行汇总,利用STATA建立数据库,进行多元回归统计分析。以消费者对支付宝用户的综合评价作为因变量y,以消费者在支付宝完成一系列操作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风险作为自变量,对各自变量进行因子分析,多元相关系数较大的对支付宝整体评分有较大影响,对消费者层面的风险,商家层面的风险,第三方机构层面的风险,监管层面的风险,以及其他层面的风险因子进行回归分析,分析结果如下:
通过回归分析得到的回归方程为y=4.416576+ 0.0916942×1+0.0661157×商家层面风险因子+ 0.131875×2+0.0490106×3-0.0961733×4
(二)支付宝安全风险评估
根据多元线性回归分析的结果可看出,消费者层面、商家层面、第三方机构层面以及其他因素的风险因子系数的t检验统计量在95%的置信水平下均大于临界值,可知四个层面的系数均显著区别于0,说明这四个层面的风险因子的评分对支付宝的整体评分具有较为显著的影响。然后根据每种层面风险因子的系数的大小,详细分析了各种因素对支付宝综合评分的影响。从分析结果看,在众多的影响因素中,第三方机构层面的风险因子对整体评分影响最为显著,说明用户对支付宝作为第三方支付结算机构在结算过程中存在的非法转移资金以及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没有表示出太大担忧;监管层面的风险因子最不为显著,这说明消费者对现有的监管体系的有效性存在一定质疑,用户担忧外部监管未成体系以及法律方面存在的漏洞所导致的法律风险;支付宝用户对于由于主观原因所存在的操作风险在表示很大程度上可以接受,但不同的用户对自己所面临的操作风险的态度存在一定的分歧,一般年龄增加,认为自己所面临的操作风险越大;支付宝用户对于商家层面所存在的信用风险与倒闭风险没有表现出很大忧虑,支付宝用户目前普遍认为支付宝关联商家不存在信用风险。
五、结论与对策
(一)结论
本文探讨了影响移动支付安全性的风险因子并分析各风险指标在支付宝用户评估其安全性中所占权重的大小,得出了以下结论:
第一,即使对于占领着移动支付大部分市场的支付宝,用户也并没有表现出完全的信赖,倘若移动支付走出安全风险的制约因素,凭借着已集聚的客户资源,移动支付产业链条会更加完备,步入扩张期。
第二,支付宝平台层面安全性在用户评估中安全性最高,主要在于其较为完备的用户信用体系、用户交易记录保存机制以及与银行层面的合作,这可为其他移动支付方式提供借鉴。
第三,监管层面风险因子是影响用户安全评判的最为重要因素,完善相关立法与修订刻不容缓。良好的法律外部环境有利于规避商家层面的信用风险以及支付平台层面的沉淀资金、洗钱套现等安全威胁。
(二)对策
1.用户层面
其一,熟悉移动支付交易流程,规避操作风险。用户应知晓移动支付基本操作步骤,避免由于操作不当造成财物损失或个人信息泄露。其二,妥善保管私人信息,在进行网上交易时,不要随意向对方透露重要的个人信息,注意删除存留在公共场合网页中的账号密码信息,防止重要信息被他人恶意使用。其三,加强安全支付意识,避免访问可疑网站,警惕陌生人的付款要求,借助安全软件为支付保驾护航。
2.支付机构层面
其一,不断开发升级安全技术,增强风险防范能力。支付机构应不断升级安全技术,加强软硬件系统的建设,提高交易数据处理的安全性和用户数据传输和存储的安全性。其二,健全用户信用评价体系与用户交易记录保存机制,提升支付双方之间信任度,使每笔明细资金动向有踪可循,规避洗钱套现风险。其三,注重员工自身风险意识培训,树立员工的责任意识,定期开展安全事故与风险防范的专题学习,形成诚信、自律的企业文化。
3.法律监管层面
其一,进一步厘清交易过程中各主体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配置。相关法律应明确界定移动支付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各自的基础性权利、义务,制订有关的支付规范性制度和体系并充分发挥《电子签名法》的规范作用。其二,强化沉淀资金的管理,落实反洗钱的管控工作。有关主管机构应当对滞留在交易平台上的消费者交易资金进行确权,明确其所有权属于用户,可试行与证券交易保证金账户类似的监管措施,要求行银行专户存放。其三,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强化消费者教育与保护。为移动支付的持续、稳健发展构建健康、有效的外部发展环境。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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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定数字货币;移动支付;支付风险;防范管控
一、引言
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完善了我们目前的信用货币系统,提高了经济效率,让我们的支付更加方便快捷,更有利于我们国家数字经济的发展。但是,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也让移动支付面临着一系列风险。
二、法定数字货币特点
1.法定数字货币概述随着现在纸质货币的流通减少,电子支付系统占据了主导地位,数字货币已经成了货币系统不可缺少的部分,加上我们的技术发展和技术创新。2017年末,中国人民银行开展了数字人民币研发,并在2020年推出试点。2.法定数字货币特点(1)法定数字货币流通费用低传统的纸质法定货币是需要很多环节的,需要印制人民币、传输人民币等,在这些过程中不仅需要大量的资金耗费,还需要很多的人力与物力。法定数字货币不用实体储存及销毁等,加上法定数字货币是进行点对点支付手段,在空间上和时间上大大缩短了交易时间,省略了很多交易环节,节省了交易成本,所以大大降低了流通费用。法定数字货币的出现让我们的货币支付更加快捷,让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更加快速。(2)法定数字货币风险低法定数字货币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可以直接替代纸币,减少了纸币的破损、丢失。并且法定数字货币的支付不需要经过银行等第三方机构,降低了银行账号泄露、交易记录泄露等风险,也有效预防了银行卡被盗用,让我们的支付安全性大大提高,实现了匿名支付,在我们的交易过程中,第三方不会得知我们的身份信息及交易详情,极大地保护了个人隐私,也提高了支付的可靠性。(3)法定数字货币可监管性法定数字货币的交易记录能够得到政府的监管,可以有效防范逃税、洗钱等违法行为,并且,国家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交易记录来建立更完善的监管系统。因为法定数字货币的建设是基于技术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所以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和流通都可以在央行进行记录,实现对其他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可控匿名性,优化了法定数字货币支付的功能,让支付都具有可追溯性,更好地预防偷税漏税行为。
三、保障移动支付的安全
1.移动支付的发展移动支付是指用移动通信网络来完成支付,移动支付是将互联网、金融机构、终端设备联合起来形成一个新的支付体系。随着电商行业的崛起,拉开了移动支付的帷幕。紧接着各个支付平台的兴起,更是出现了多家支付平台以各种优惠来吸引更多的用户,形成了多家支付平台共同良好竞争发展的现状。随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增多,也让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移动支付,加快了移动支付的发展。多家支付平台的出现和不断发展让人们的生活更加方便快捷,从最开始的纸币交易到现在的手机移动支付,足以说明移动支付已经完全渗入人们的生活中,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也让人们的生活节奏越来越快。2.移动支付的特点(1)便捷性移动支付打破了距离的限制,用户可以随时随地进行支付,可以任意时刻获取所需要的服务、娱乐和物品等,如在外卖平台上订购餐品,足不出户就能享受美食。现在人们已经很少带传统纸币出门,无论是乘车还是购物消费等都可以通过一部手机全部完成,支付方式也从最开始的密码支付发展到现在可以指纹支付或刷脸支付,在短时间内就可进行交易。并且也让远程交易更加方便,不用再重复来往银行去交易,用户只要发起移动支付,就可随时随地支付与结算,节省了时间成本。(2)及时性用户能及时在各个支付平台对自己的账户进行查询余额、转账等,也可查询自己的消费记录,管理自己的账户,还可在各个平台进行公交卡、手机卡等充值,不用再收到传统金融机构和营业厅营业时间的影响,可以在一天24小时内随时进行支付交易,减少了去营业厅的麻烦。移动支付主要是一种数字数据的传递,所以它的及时性大大提高了传统支付的速度,对于紧急资金的周转有着较强的作用。它不仅在支付上可以满足大众,还可提供签到等需要实时进行的功能。(3)安全性移动支付是需要将银行卡和手机进行绑定,支付时需要支付密码、指纹或刷脸,而且支付密码也不同于银行卡密码,大大保护了用户的隐私,安全性极高。移动支付主要是依靠互联网,降低了传统支付资金的遗漏、盗窃等风险。与移动支付相关的第三方平台一般都是具有较强的信息安全意识,并且用户的利益也与它们的资金息息相关,所以用户的支付安全具有一定的保障。
四、完善金融监管
1.信用风险在支付系统中,如果某个参与者没有履行好自己的支付义务,就有可能导致其他参与者的经济损失,对自己与其他参与者的信用也造成一定的影响。并且在移动支付中,因为移动设备对恶意病毒与恶意网址等的防御较低,就会有不法分子盗取用户的信息来进行违法犯罪行为,影响了用户的信息安全,也将影响用户的信用。加上由于我国经济环境的影响,公民的信用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容易遇上电信诈骗、钓鱼诈骗等诈骗行为,让自己的信息在无意间泄露了出去。并且在法定数字货币背景下的电子支付可以实现“双离线”交易,意思是用户不用联网,在保证自己的电量和余额充足的情况下,就可完成交易。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货币的所属权难以确认,所以央行需要做好所属权的归属工作。一旦货币所属权发生错误时,不仅对用户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也会对用户的信用构成一定影响。现在的移动支付基本都是依靠第三方支付平台和商业银行合作进行交易,法定数字货币的移动支付主要依靠央行的支付系统,在缺少商业银行的参与下,不确定性也提高了,信用风险也增加了。2.操作风险哪怕在支付系统的设计时出现很小的错误,都有可能酿造支付的风险,并且如果计算机设备遭到破坏,也可能造成支付系统的瘫痪。在操作过程中有很多因素都会引起一定的风险,有外部因素如天灾、黑客攻击、电力不足等,也有内部因素如软件问题、计算机漏洞等,这些都会造成一定的破坏性。在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的支付系统主要是央行来建设,电子技术还不那么熟练,对支付系统的设计也不那么全面,这些都增加了一定的风险。电子技术的不成熟不仅会有信息风险、监管风险等,还会引起网络诈骗频发。3.法律风险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是由央行发行,需要界定目前的电子支付系统与法定数字货币支付系统的关系。并且在当前法律体系中,还没有一部法律来划定数字货币的界定,数字货币的发行过程也面临很多法律风险,如货币的法偿性、货币发行依据问题等。当前的监管系统政策不健全,与数字货币市场还不能完全相契,也还不能完美地管辖法定数字货币的支付系统,容易有不法分子钻这样的漏洞来进行金融犯罪,如果发生了纠纷,也没有法律来做出调解。与此同时,移动支付与互联网息息相关,随着移动支付功能的多样化,越来越多的风险也随之出现,但是法律的监管更加不足,还没有完整的法律体系。移动支付还与用户、银行等相关,所以法律的完善较为困难。互联网的立法本身难度很大,法律政策也很落后,移动支付的不规范就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因此,在法定数字货币背景下的移动支付的金融监管也需要法律法规来划分职责与操作办法。
五、普及数字货币知识
1.优化基础管理加强电子技术与金融科技的结合,重视支付系统的基础建设,并将支付工具与支付系统的功能更加紧密结合,发挥出更多功能,促使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流通等更加安全。基础系统的建设还需要从技术层面、运营层面等考虑,不仅让技术更加先进,也让后续的运营更加流畅,加强技术与金融系统相结合,让货币系统既有创新性,又让可行性增强。法定数字货币系统的基础建设需要多方合作,包括一些科技公司和金融公司的加入,科技公司可以提供更加先进的科学技术与技术创新,金融公司可以提供更多的支付系统设计,让法定数字支付系统更加完美。由于法定数字货币支付系统影响面广,所以需要在发行前进行系统测试,对于出现的问题和漏洞应该及时修正。在发行时也更应该保证系统的稳定,让货币的流通安全性更高。各个部门在技术研发和设计时需要紧密合作,密切交流,加快系统的基础建设,构造一个优秀的支付体系。2.完善监管体系国家还需要出台一部关于在法定数字货币背景下移动支付的法律,既能明确指出各个部门的工作,又能约束并指导良好发展。还需要建立一个应对各种问题和危机的体制,减少一定的系统风险。并且对现有的监管系统根据法定数字货币背景下的移动支付做出相应变化,根据移动支付的不同,制定不同的监管标准,加强对互联网与监管体系的融合,创新监管的方式,实现更全面的监管。监管也需要央行监管部门、政府监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等相互配合,发挥各自的长处,分配好各自的监管职能,做到处处有监管。3.强化风险防控在货币应用和技术方面的研究应该规范化,在新兴技术、创新科技与法律规范方面做好相互协调。支付系统需要在建设时,可以利用自己的大数据优势建立一个不良记录数据库,这样也可预防一些诈骗,维护移动支付安全。还可成立专业的法定数字货币的分析部门,不仅可以分析这个系统存在哪些不足之处,还可实时监控到交易数据,对于异常数据能够及时发现,预防一些不好的状况,稳定我国的金融市场。由于我国人口较多,人民群众对于法定数字货币的认识比较浅薄,容易被不法分子钻漏洞进行违法犯罪,这个时候就需要各个部门相互合作,利用宣传海报、宣传单等方式积极宣传法定数字货币的正面影响,加强人民对于法定数字货币的正确认识,鼓励大众使用法定数字货币。当然,对于法定数字货币的使用,也需加强宣传引导,普及基本的法定数字货币用法与操作,重点加强对于中老年人、农村地区人民等的宣传力度,避免他们因为不了解或不会操作法定数字货币而有一定的损失。
结语
移动支付让人们的生活更加便利,但是因为我国法定数字背景下的移动支付还不那么成熟,法律和监管还不够完善,用户防范诈骗意识有待增强,在信息安全上,存在信用风险、技术风险、法律风险。通过分析在法定数字货币背景下的移动支付,需要各方去加强国民对于法定数字货币的认识,在进行移动支付时,用户需要加强防范意识,正确应对信息安全、信用等风险。央行和政府及各个部门需要环环相扣形成一个良好安全的支付环境,保障支付的安全。加快制定关于法定数字货币移动支付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监管系统的功能和机制,早日建设好全面的法律保障和监管系统。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国家定能让国民进入更安全更优秀的移动支付时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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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景欣.法定数字货币的支付场景前瞻及对策建议.
因特网的迅猛发展使基于因特网的电子商务发展成为一种重要的商业运作方式,3G时代的到来使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服务的发展趋于交融,移动通信技术的不断更新更推动着全球移动电子商务应用市场的快速发展。2006年中国互联网用户超过1.3亿,固定、移动电话用户则超过7亿。巨大的市场空间、庞大的潜在用户需求,使移动电子商务逐渐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移动电子商务的最大特点是“随时随地”和“个性化”,它不仅是一种全新的销售与促销渠道,更可以根据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和喜好,为消费者提供网上购物、信息、媒体和娱乐等服务。据电信趋势国际公司预测,全球移动电子商务到2008年将吸引17亿用户,其中使用手机进行的交易额预计将达到5540亿美元。
移动支付是移动电子商务的一个重要流程。移动支付是继银行柜台、自助银行、电话银行、网上银行之后,以移动通讯设备作为支付的工具和新的服务渠道。用户使用移动设备可以随时随地完成商品支付业务,其安全、方便、操作简单、贴身服务、多功能、低成本、覆盖面广、不受时空限制等特点,蕴藏着巨大的商机。移动支付处理得好坏将直接影响移动电子商务的拓展。
一般来讲,移动支付是以IC卡和数字签名技术为安全保障,以移动通讯网络和银行金融服务系统为依托,以电子信息作为货币形态,实现货币从付款人向收款人转移。它是通过移动通信网络将客户的移动终端连接至银行,实现利用移动终端界面完成各种金融理财业务的服务系统。移动支付所使用的移动终端通常是手机、PDA、移动PC或是当前其他较为复杂的电子设备,而由于手机的广泛应用,使得手机在移动支付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狭义讲,移动支付也叫手机支付。
按照支付交易金额,移动支付分为移动小额支付和移动大额支付。国外移动支付业务己经进入大额支付阶段。大额支付对安全性要求较高,一般采用各交易角色移动终端绑定银行账号或信用卡账号的方式进行移动支付。国内的移动支付方式1999年才起步,目前小额支付成为主流,主要面向商户与消费者之间的小额交易,它可以采用消费者手机的移动充值卡付费模式,也可以采用消费者手机号与银行账号或信用卡账号绑定到移动虚拟电子钱包的付费模式。
二、移动支付的价值链构成
1.移动用户,是业务的使用者和移动支付业务各方收益的主要来源。
2.终端厂商,是支付终端的开发者,销售终端从而获得收益。
3.移动网络运营商,通过运营移动通信网络,获得通信费收益和代收费、服务手续费,并提供差异化服务,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4.支付平台运营商,通过运营移动支付平台,负责与金融机构和商户接口,拓展有价值的商户,获得用户服务费和交易佣金。
5.商户,通过移动支付提供非现金交易手段,增加商业机会和交易额。
6.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中国银联,提供银行卡服务和移动支付服务,从用户的交易中收取费用,提高用户的忠诚度。
在移动支付价值链中,由于移动运营商越来越重视构建开放、标准的业务架构,使自己成为业务提供商接入的门户和组织者,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位置;支付平台运营商不仅是移动运营商的核心设备供应商,为其提供技术,而且是移动运营商的合作伙伴。因此,未来的移动支付运营模式很可能是移动运营商同时作为支付平台运营商,在其统一品牌下,不断保持和强化核心用户资源等优势,共同拓展市场。
三、移动支付流程
一般来说,移动支付系统包括四个部分:消费者、商家、金融机构和移动运营商。
1.消费者选择商品,发出购买指令。购买指令通过无线运营商支付管理系统发送到商家商品交易管理系统。
2.商家将消费者的详细购买信息通过无线运营商支付管理系统发送到消费者手机终端进行确认操作,得到确认后再继续往下操作,否则停止。
3.消费者确认支付后,无线运营商支付管理系统记录详细的交易记录,同时通知金融机构在商家和消费者的账户间进行支付和清算,并且通知商家提货或提供服务。
4.商家供货或提供服务。
5.交易结束。
从上述流程可看出,移动运营商的支付管理系统是整个支付过程中具有核心纽带功能的部件,它要完成对消费者鉴别和认证、将支付信息提供给金融机构、监督商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利润分成等等。
消费者发出购买指令时,消费者的权限和开户行账号等信息先传到移动运营商的支付管理系统,而不是商家系统。移动运营商只知道消费者的账户可用额度信息,初步判断消费者是否有足够的余额进行购买。消费者的开户行账号详细信息由金融机构进行管理,接到经消费者确认的支付指令后,由银行进行账户处理、支付和清算。移动运营商不能进行消费者账户处理,商家更不可以进行消费者的账户处理。这样,避免了消费者被欺骗的可能性,同时由于消费者的个人资料不是存放在商家系统中,也保护了消费者的隐私权。
四、移动支付的风险与防范措施
基于无线通信和开放性传输的移动支付给人们生活带来方便和快捷的同时,也存在着较高的潜在风险,容易遭受非法入侵和恶意攻击。对移动支付的风险进行分析,制定与之相关的安全策略,有助于移动支付的健康发展。
1.风险分析。移动支付的风险集中于三个方面:技术风险、法律风险和信誉风险。短信支付密码被破译、实时短信无法保证、身份识别缺乏和信用体系缺失是移动支付面临的主要技术难题。手机仅仅作为通话工具时,密码保护并不是很重要;但作为支付工具时,设备丢失、密码被攻破、病毒发作等问题都会造成重大损失。在由移动运营商、金融机构、商家和消费者共同支撑的移动支付运行架构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整个框架都面临着坍塌的危险。
大多数国家在移动支付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交易各方权利和义务规定的也不明确。比如,我国消费者保护法对手机银行运作的适用性还不明确,客户通过电子媒介所达成协议的有效性也具有不确定性,使得移动支付在交易中存在着法律风险。
开展移动支付,可靠的服务平台至关重要。金融机构要能够持续提供安全、准确和及时的移动金融服务;移动运营商的服务质量也要有保障,如果客户访问其资金或账户信息时遇到严重通讯网络故障,将会造成客户对移动支付服务的怀疑和不信任,引发信誉风险
2.防范措施。在技术风险防范方面,要保证数据的保密性和完整性、系统的完整性、用户的身份鉴别、灾难恢复性和操作的不可否认性。针对这些问题,必须对敏感信息进行全程数据安全加密;系统中配备适当的安全措施如防火墙、侵入窃密检测系统、监视控制系统等;对访问系统的用户进行身份鉴别;装备必要的恢复和后备系统;使用数字签名等。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和移动互联网络的成熟,新兴应用如微信、支付宝等软件给社交网络的发展带来了新的生机,挖掘出了社交网络的最大价值。另一方面,以社交网络平台为基础的移动支付也逐渐深入千家万户,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这一支付方式,进而进一步促进了金融发展。本文将从社交网络平台与移动支付平台两方面来探究其对金融的影响。
本研究从实际出发,考虑到中学生的因素,从中学生的角度来分析社交网络与移动支付对金融的影响,具有较强的实际性;从学术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了社交网络与移动支付两方面对金融的影响,由移动支付入手,从移动支付平台的前后变化及其现状讨论社交网络平台与移动支付的关系再谈到二者对金融方面的影响,从而更新颖、更全面地分析了这一问题。
身处在自带移动支付功能的新型社交网络环境下,人们不禁思考社交网络、移动支付、金融之间的相互作用。作为未来的中流砥柱,未来社会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解决的方法可在高中生身上找到,社会中令人欣喜或是遭遇诟病的地方也可从高中生群体中体现。高中生作为一个值得探讨的研究对象,这样既可以从其身上发现时展的创新点,也可以发现时展的大致趋势。
二、对高中生移动支付使用情况的抽样调查
本研究的实证研究对象将以湖北省华中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的高中生为主,有以下几个原因:首先,这类人是年轻的消费者群体,高中生较其他群体更易于接受新事物,他们大多都使用过部分的移动支付业务,选择他们作为实证研究的对象能使样本具备更大的可靠性;其次,他们也将会是未来的消费主体,其所反应映的消费观与价值观代表了未来社會的价值取向,选择他们作为实证研究的对象进行研究更具有实际价值及对未来金融发展的指导价值。
本研究主要从以下五个角度:主体、业务、流程、评价与维护去设计调查问题。设计您的性别、您的年龄、您使用手机的时间的问题是为了从主体角度研究社交网络与移动支付对金融的影响;设计您是否倾向于使用移动支付(支付宝等)、您更喜欢用哪种移动支付软件、您倾向使用社交网络吗、您主要使用的社交网络是、您使用社交网络的频率、您用社交网络主要和哪些人聊天、您使用社交网络的目的的问题是为了从业务角度研究社交网络与移动支付对金融的影响;设计您一般使用移动支付来、您每个月用移动支付的消费金额大约是的问题是为了从市场角度研究社交网络与移动支付对金融的影响;设计您是否倾向于使用社交网络所附带的移动支付功能来付款(如微信红包等)、您愿意使用社交网络所附带的移动支付功能来付款的原因的问题是为了从流程角度研究社交网络与移动支付对金融的影响;设计您认为使用社交网络的利弊、您认为借助社交平台而生的移动支付最大的风险在于的问题是为了从评价与维护角度研究社交网络与移动支付对金融的影响。
三、调查结果
从主体角度去分析移动支付显然改变的是支付方式,并没有对交易主体产生变化,移动支付更多的作为第三方平台,从而有了更高的安全保障,支付的终端更多的还是交易双方甚至是投融资双方。比如,支付宝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延时支付提高淘宝买卖双方在交易时的诚信保障,但并未改变实际上的买卖双方。
从业务角度去分析移动支付可以看出当今青少年越来越趋向于使用如支付宝等软件的移动支付,相较于几年前青少年的使用情况有很大的变化,同时使用社交网络附带的移动支付功能的人数比例有进一步上升;另外,青少年使用QQ这一类社交网络的数量和频率有所提高,其中以朋友互动居多。
从流程角度去分析移动支付则会发现目前青少年所使用的移动支付的主要流程是由第三方运营商主导的运营管理,第三方运营商独立于银行和移动电信运营商,利用移动电信的通信网络资源和金融组织的各种支付卡,进行支付的身份认证和支付确认,第三方运营商可以利用其支付平台,为消费者提供跨银行和运营商的移动支付服务,同时使移动支付更便捷优惠,因此青少年更倾向于使用由第三方运营商主导的移动支付。另一方面,从青少年使用的移动支付软件可以看出移动支付主要分为较为便利的近场支付,如用手机刷卡的方式坐车、买东西等和远程支付,即通过发送支付指令(如网银、电话银行、手机支付等)或借助支付工具(如通过邮寄、汇款)进行的支付方式两种。而同时,目前支付标准不统一给相关的推广工作造成了很多困惑。
从评价与维护角度去分析移动支付可以发现大多数青少年认为移动支付是利弊相等甚至利大于弊的,但同时他们对现阶段使用移动支付时有很高的信息泄露风险感到担忧,这也反映出当今这一大数据时代对信息、数据的监管还没有达到公众的期望值,仍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对移动支付混乱局面的整治应将重心放在行之有效的信息保密上。我国移动支付的推动者虽以非金融机构为主,但由于移动支付涉及金融业务,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产业链中的地位不可小视,因此只有及时对移动支付进行维护才能营造一个良好的互联网金融时代。
四、分析结论
通常说经济是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资源分为资金、商品和劳务。金融就是有关资金配置的方式,资金存在着空间和时间上的不平衡,因此存在着市场上各类金融交易,从而调节资金的时空不均。金融体现为各类金融交易,本质也是一种交易。评价一个交易通常通过风险、效率、收益三方面进行评价。其中,效率指的是流动性,而流动性是反映资产变现能力的指标。
从风险角度讲,本研究主要讨论社交平台中的移动支付面临着政策风险及技术性风险。政策风险是由于我国移动支付的相关政策还未出台,管理规范并不健全,这成了移动支付面临的重大问题。另一方面由于移动支付的产业链涉及较多行业,比如,移动运营商、银行及第三方支付机构,因此工信部、央行及银监会等多个监督部门均参与移动支付相关规范的制定,这导致了规范上的冲突和交叉,也使得我国相关政策迟迟不能完善。技术风险,在科技发展的道路上,新技术永远都是双刃剑。随着移动支付技术的快速发展,安全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也带来更多的安全隐患,不法分子利用移动支付的非面对面交易增大了犯罪的机会。因此在提高技术的同时,也加大了移动支付的技术性风险。这也不得不成为用户尤其是青少年使用者的顾虑和疑惑。
从效率角度也就是流动性角度讲,毋庸置疑,移动支付提高了金融交易的流动性。随着人民适用移动设备的增大,020式的兴趣社交不在受到技术的限制,而社交也是金融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不同的社交网络金融交易的流动性也得到了有效的提升。移动支付和社交平台的结合无疑更加提高了两者的融合度,起到相得益彰的作用。互联网金融使得人们可以方便地在线上线下进行兴趣社交,同时移动社交应用又具有随时随地的巨大优势。那么回到本研究的主体人群,他们的日常生活也离不开简单的金融交易,比如购买商品、短期的自然人借贷,那么一定社交上的支付功能无疑给他们提供了便利。
关键词:商业银行 支付模式 现状及问题
随着智能手机的不断升级和更新,移动网络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的便利,其中移动支付因其简便易操作,及时方便,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关注。
一、移动支付运营模式
(一)移动支付的运营模式
1、以金融机构为主体的运营模式
在这里金融机构运营模式是指以商业银行作为移动支付主体的运营模式,银行将客户在银行开通的账户和手机进行绑定,用户就可以通过手机对银行的账户进行支付工作。我们通常称之为电话银行。
2、以移动运营商为主体的运营模式
这种运营模式,主要是指移动运营商将客户的手机话费建立成账户,可以进行有效的支付,当用户在购买业务或者是发生移动付费的时候,移动运营商就可以从用户的手机费用中进行相应的扣除。
3、以第三方平台为主体的运营模式
第三方平台是独立与金融机构和移动运营商之外的一种存在方式,它具有两面性,既可以为移动运营上、金融机构和客户之间建立起一座互相支付的桥梁,又要对客户的银行卡、服务商的账户进行即时清算。
二、发展移动支付对于商业银行的重要意义
(一)移动支付有助于提升金融服务的便利性
移动技术的不断进步,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的便利性也在不断提升。从最初的网点柜台式的服务扩展到自动取款机的自主服务,再到如今通过网上银行自有的进行金融支付业务,银行支付业务的往来已经打破了时间、空间的限制,而如今,随着3G网络的到来,智能手机的加入,以移动设备作为媒介,可以再一次引起一场商业银行移动支付的新。
(二)移动支付有助于提高中小银行的竞争力
各中小银行也大型银行比较起来,更加具有商业银行的基本性质――以追求最大利润为主要的经营目标。而从中小银行的发展体制上来看,和具有垄断地位的大型银行比较起来,不具备明显的优势,但是移动支付的引入使这一面貌可以得到改观,移动支付具有灵活性,便捷性,完全可以打破时间、空间的限制,增强和大型银行的竞争力,移动支付的加入还可以缩小增设网点的成本费用,通过网络可以扩大经营范围,从而提高其竞争的实力。
(三)移动支付有利于提高金融服务的安全性
在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中,手机和其它验证方式比较起来,具有更强的私密性,客户可以通过手机终端进行查询、转账、支付等多种操作,移动支付业务,为客户设置个人的安全卡和PIN卡控制方式,可以有效的保障顾客信息的准确性,避免不法分子投机取巧,对客户造成伤害。
三、我国移动支付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国内商业银行移动支付业务发展状况
在我国国内,随着短信业务的蓬勃发展,以短信为基础、基于银行卡支付的移动电子商务开始得到发展。2002年以来,中国银联分别和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合作,在海南、广东、湖南等地开展了移动支付业务,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目前,中国移动已经与中国银联联合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上海浦发9家银行共同推出了包括缴费、购物和理财三类基本业务的 “手机钱包”,用户可以通过短信、语音、WAP等多种形式,管理自己的账户。
(二)我国移动支付存在的几个问题
鉴于移动支付现阶段在我国的发展还不是非常流畅,在使用过程中常常出现以下几个问题:
1、运营市场复杂 缺乏统一模式
移动支付产业链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手机软件硬件厂商、电信运营商、银行和第三方平台,在这些企业之间会存在诸多的利益纷争,产业链相对来说比较复杂,每个产业链中的一方都试图占据主导地位,因此无法形成一个统一的发展模式,产业制度成为一个制约发展的瓶颈。
2、技术存在漏洞 软硬件有待提高
就目前而言,手机银行使用中受到限制的因素主要有安全性和易用性。前者指要求银行必须对客户相关信息进行安全保证,手机支付的时候,参与运营的是多方面的,一旦有一方泄露信息,账户财产资金受到威胁。第二是目前手机支付软件种类繁多,银行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进行终端软件的匹配,而且常常跟不上更新的进度。
3、兼容第三方平台 突破发展瓶颈
手机支付市场中各个参与者的位置决定了其局限性,每一方都无法独当一面。从整个发展角度来看,第三方移动支付通用平台的发展空间广阔,可以将各个网站的第三方支付平台,B2C电子商务网上链接,手机号码和银行账号进行捆绑,从安全性和便捷性上是利于发展。
四、移动支付业务的创新
无论商业银行,还是各大企业,移动支付业务的发展空间十分广阔,然而能够进行有效的业务创新是发展移动支付的关键。
(一)不断拓展第三方平台的业务空间
就第三方平台支付宝而言,从2004年12月创立之初,当时目的就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为客户与商家之间搭建一个缓冲的平台。而如今,除了发展在线的支付业务以外,还积极拓展移动支付业务,逐步将传统的支付方式慢慢向手机端靠拢,支付宝和手机芯片商、系统方案商、手机硬件商和应用软件制作商等60多家企业达成了共识。这一创新业务的发展,在短短的两年内,支付宝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就无限支付而言,每天交易笔数已经超过了50万笔。
(二)不断加强内部创新方式
随着人们对于移动支付的信任不断增加,很多公交线路和校园企业等领域也采用刷卡的方式进行移动支付,同时,将移动支付空间慢慢的渗透到大众生活的各个层面,比如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等等都是通过移动支付进行交费。而这些都是充分分析了自己的内部优势,在自身优势上进行的创新,为客户提供差异化的移动服务业务。
(三)发展全方位移动支付业务
以某一方为载体,提供全方位的移动支付服务。例如,指定智能手机银行,依托手机这一载体,致力于打造全方位服务,家庭理财、市场行情、跨行转账、手机充值、手机彩票、景点门片预定等等,力求囊括最多的业务服务,同时还可以通过智能手机进行照相和扫描方式进行资料申请等,这样大大节省了实践,简化了操作流程。
五、移动支付业务风险点及防范
随着商业银行移动业务的不断扩展,由于技术水平有限,支付业务地区差异较大,系统建设成本不高,产业链发展尚未成熟,缺乏必要的政策法规进行约束,因此移动支付业务上常常出现一些风险。
风险点有法律和政策风险。移动支付属于新生事物,很多国家都没有针对移动支付设置相关的法律,交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也没有明显的界定,我国虽然有《电子签名法》和《电子支付指引》为移动支付保镖,但是移动支付和第三方支付、小额支付等存在一些交互差,常常被成为灰色地带,发展缓慢。其次是技术风险,尤其是近年来,手机支付软件市场良莠不齐,缺乏相应的安全保障。
基于以上原因,在商业银行移动支付业务中应当树立相应的防范意识,确保商业银行移动支付的良性发展。首先,商业银行也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尽可能利用法律和法规积极防范法律风险。其次,务必增强移动支付系统的安全性建设。银行、电信运营商和第三方支付平台都要从自身出发加强安全建设,确保整个支付过程的安全性。客户私人通过秘钥进行操作等,确保系统操作中风险降到最低点。第三,积极防范商业银行的信誉风险,出台相关政策,加强对管理人员的防范操作风险,对重要客户进行监控,尤其是涉及金额较大的交易,要跟踪交易过程。
六、移动支付业务的展望和总结
调查显示,2011年底,中国移动互联网网民就达到了3.6亿以上,而移动应用也得到了相应的发展,在政府、运营商、互联网商、移动互联网厂商等主流的推动下,呈现出快速增长之势,移动互联网的智能手机终端销售达到了6000万以上,而在这发展的背后,给商业银行带来了无限的商机也并存着挑战。
总之,机遇与挑战并存,商业银行应当主动调整运营模式,争取利用自身优势,拓展发展空间,拓展创新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在一场激烈的金融服务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
参考文献:
[1]秦成德,王汝林.移动电子商务[M].人民邮电出版社 2010
【关键词】移动支付方式 消费者偏好 结构方程模型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1010(2016)18-0094-03
1 引言
目前国内外学者对移动支付消费者使用行为研究主要集中在消费者采纳和使用意愿及消费者隐私保护研究。例如:Peng等[1]运用结构方程模型对旅游移动支付进行研究,发现感知安全、感知易用性对旅游移动支付的采用有很大影响;Pliskin等[2]采用实证分析方法,研究发现感知风险是阻碍消费者采用移动支付方式的最大阻碍;Schierz等[3]研究认为兼容性、主观规范影响消费者对移动支付的采用;Kim等[4]认为移动支付的出现使消费者能够随时随地购买商品和服务,发展前景广阔;Linck等[5]从消费者角度研究了移动支付安全隐私问题进行,认为通过适当的设计和通信的支付程序可以保证安全性;陈华平等[6]认为风险认知和成本影响消费者移动支付的采纳;李岳龙等[7]从消费者行为角度分析消费者采纳微型支付的心里阻碍因素,并提出解决对策;叶全福等[8]认为消费者对移动支付的认知是影响消费者使用意愿的主要因素;杨水清等[9]实证研究发现相对优势、兼容性、感知风险和感知成本对消费者移动支付采纳分别有正负影响;刘家乐[10]认为系统安全性是影响消费者移动支付使用意愿最关键的影响因素。
大多数学者基于整合性技术接受模型对移动支付的接受度进行研究,但对于消费者具体采用何种支付方式、各种支付方式对于消费者移动支付采用程度的影响涉及很少。因此,本研究借鉴消费者行为理论的核心内容(消费者偏好理论),结合安全隐私研究、移动支付4种方式的特点,对消费者移动支付方式偏好进行问卷调查,适应结构方程模型进行定量分析,以期为移动支付相关运营商决策提供参考。
2 变量选择和研究假设
基于以上研究,本研究选用5个变量作为影响消费者选择移动支付方式因素的独立变量,1个变量作为调节变量,移动支付方式选择作为因变量。
(1)消费者偏好是指消费者依据对商品的喜好程度进行排序选择,进而影响他人的使用行为。
(2)感知易用性是指消费者感知的使用移动支付方式的容易程度,包括系统反应速度、操作系统的复杂程度等。
(3)感知有用性是指消费者通过使用移动支付,操作效率和生产效率会有多大提高(时间或费用的节约、各种附加服务的提供等)。
(4)感知风险是指个人或账户信息的泄漏、交易处理过程的误差、金钱上的损失等与安全相关问题。
(5)感知优惠是指消费者使用移动支付所获得的折扣、优惠等情况。
(6)人口统计变量是指性别、年龄、教育程度,探讨不同性别、年龄和教育程度的消费者在移动支付方式选择上的差异。
(7)移动支付方式目前包括:客户端支付(通过客户端软件进行支付,如手机下载支付宝钱包、翼支付等)、NFC(Near Field Communication,近距离无线通信技术)近场支付(通过刷手机完成支付,如上公交直接刷手机)、运营商计费(支付过程运营商包办,用户短信授权)、手机网银支付(通过手机登录网银进行网上支付)。
研究假设具体如下:
H1:感知有用性会对消费者选择移动支付方式产生积极影响;H2:感知易用性会对消费者选择移动支付方式产生积极影响;H3:感知风险会对消费者选择移动支付方式产生消极影响;H4:感知优惠会对消费者选择移动支付方式产生积极影响;H5:消费者偏好会对消费者选择移动支付方式产生积极影响。
3 数据收集及统计分析
3.1 数据收集
本研究以问卷调查和访谈方式获取原始数据。预测试调查的问卷以网络调查方式于2015年3月发出,经调整后,正式调查问卷于2015年4月向秦皇岛、保定等城市发放,共回收有效问卷108份。
调查问卷由两部分构成:被调查者基本信息以及根据上述5个自变量和1个因变量涉及到的问题。其中,涉及消费者偏好2个问题、感知易用性4个问题、感知有用性4个问题、感知风险3个问题、感知优惠2个问题,使用李克特5级量表提问。
3.2 信度和效度检验
利用SPSS19.0(Statistical Product and Service Solutions,统计产品与服务解决方案软件)使用克隆巴赫系数(Cronbach’s alpha)与因子分析方法对问卷的总体信度和效度进行测定,问卷整体的克隆巴赫系数为0.821,表明问卷具有良好的内部一致性。
建构效度分析则采用因子分析方法。KMO(Kaiser-Meyer-Olkin)和巴特利特球度检验后KMO值为0.767,显著性概率为零,表明原始数据适合做因子分析。使用因子分析对5变量15个问题进行检验,显示因子负载均在0.5以上,达到了显著性水平(因子分析表略),因此量表具有良好的建构效度,这说明测量模型的效度通过检验。
3.3 结构方程模型检验结果
在研究各变量的信度和效度均达到要求的基础上,使用结构方程模型对数据进行进一步分析。经AMOS(结构方程模型分析)软件分析,得出模型的拟合优度指标值如表1所示:
从表1可知,X2/df值为2.35(一般标准为0~2.5),GFI值为0.903(一般标准大于0.9),表明绝对拟合优度指标达到标准;增量拟合优度指数CFI、IFI值均大于0.9,且近似误差指数RMSEA值为0.031(一般标准小于0.05),表明拟合优度指标均达到了较好的水平,证明该模型得到了较好的数据支持。
进而得出各变量之间的路径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
从表2可知,所有路径的标准化系数均达到了显著性水平,表明假设H1至H5成立。由此可见,消费者的感知有用性、感知易用性、感知优惠、消费者偏好对移动支付方式的选择有积极影响,而感知风险有消极影响。其中,感知易用性影响最为显著,与以往研究结果一致;本研究首次采用的消费者偏好对移动支付方式选择的影响较为显著,模型中的结实系数达到了0.63,表明基于消费者自身差异(性别、年龄、教育程度、月收入等)的喜好及环境影响力对移动支付方式的选择有很大影响;感知优惠对消费者移动支付方式选择的影响最小,表明消费者在选择移动支付方式时很少受到费用优惠、折扣等条件的影响。
4 结束语
本文通过梳理文献和问卷调查方式,根据结构方程的相关原理设计消费者选择移动支付方式影响因素模型,在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得出了影响移动支付方式消费者选择影响因素的重要性程度排序为:感知易用性、消费者偏好、感知风险、感知有用性和感知优惠。
研究结果显示,感知有用性、感知易用性、消费者偏好、感知优惠对移动支付选择有积极影响,感知风险对移动支付选择有消极影响。因此,提供简便、易操作的移动支付方式最受消费者青睐;其次,移动支付相关运营商(银行、第三方支付、商家等)要针对不同性别、年龄、教育程度、收入水平的消费者群体进行市场细分,有针对性地提供定制服务或特色服务,推出多样化的移动支付方式以供消费者选择。
参考文献:
[1] Peng R, Xiong L, Yang Z. Exploring tourist adoption of tourism mobile payment: an empirical analysis[J]. Journal of theoretical and applied electronic commerce research, 2012,7(1): 21-33.
[2] N Pliskin,S Rafaeli,P Andreev. Drivers and Inhibitors of Mobile-Payment Adoption by Smartphone Users[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Business Research (IJEBR), 2012,8(3): 50-67.
[3] Schierz P G, Schilke O, Wirtz B W. Understanding consumer acceptance of mobile payment services: An empirical analysis[J]. Electronic Commerce Research and Applications, 2010,9(3): 209-216.
[4] Kim C, Mirusmonov M, Lee I. An empirical examination of factors influencing the intention to use mobile payment[J]. Computers in Human Behavior, 2010,26(3): 310-322.
[5] Linck K, Pousttchi K, Wiedemann D G. Security Issues in Mobile Payment from the Customer Viewpoint[A]. Proceedings of the 14th European Conference on Information Systems (ECIS 2006)[C]. 2006: 1-11.
[6] 陈华平,唐军. 移动支付的使用者与使用行为研究[J]. 管理科学, 2006,19(6): 48-55.
[7] 李岳龙,赵红. 消费心理行为对微型付款的影响分析与研究[J]. 经营管理者, 2011(10): 1-3.
[8] 叶全福,侯伦. 手机支付采纳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J]. 管理学家: 学术版, 2011(8): 64-76.
以感知价值理论为基础,构建了用户移动支付使用意愿影响因素的研究模型并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显示:感知易用性、有用性、便利性对用户的感知价值产生正向的影响作用,和以往的研究结果一致;感知推荐服务对感知价值的影响不明显,说明商家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推荐服务的质量;感知风险对用户感知价值产生负向影响,用户感知价值对用户使用意愿的影响非常显著。
关键词:
移动支付;感知价值;感知推荐服务
中图分类号:
F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18-0179-03
1 引言
近年来,移动通信技术与互联网技术得到快速发展,以通信技术为基础的电子商务得到大力发展,随着人们的移动终端设备(如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大量普及,使电子商务进入到移动电子商务时代,其中以移动支付为代表新生力量利用电子钱包、支付软件、二维码扫描等应用,开启移动电子商务的新篇章。
Gartner数据研究预测,2014年全球移动支付交易额将达到3252亿美元,与2013年的2354亿美元相比,增长38%。数据显示,移动支付的发展速度很快,尽管如此,但其金额仅占电子支付金额的8.97%,要在电子支付领域中占据一席之地,还需要有一段漫长的路要走,同时反映出不少用户对移动支付持观望态度,还存在不少阻碍因素。
近几年关于移动支付的研究大多集中在感知易用性、有用性、感知娱乐性等影响因素,本研究将从消费者角度出发,探索当前新出现的影响因素,综合以往的影响因素进行研究,通过对模型的实证分析,总结出这些影响因素如何影响移动支付,进而为推广移动支付业务的营销提供策略。
2 相关理论综述
Fishbein&Ajzen(1975)提出的理理论(TRA)用以解释和预测人类行为和决策过程。认为用户态度与主观准则决定用户行为意愿,而根据用户的行为意愿一定程度上推断出用户的行为。Fishbein在该理论基础上,提出了计划行为理论(TPB),该理论认为,除了态度和主观准则,还有感知行为控制决定用户行为意愿的因素。Davis(1989)在理理论的基础上提出技术接受模型(TAM),该模型认为,用户对信息技术的使用意愿由感知有用性与感知易用性共同决定。Hee-Woong Kim,Hock Chuan Chan(2007)提出了移动互联网的感知价值模型(VAM),实证结果显示,用户的感知价值决定着用户是否接受使用移动互联网,其他影响因素都是通过感知价值影响用户的行为。VAM模型与以前的研究模型对比发现,VAM模型比TAM模型更能解释用户使用移动互联网的意愿与行为。
3 理论模型与假设
3.1 价值感知模型
本文以VAM为基础,综合前人的研究,提出本文的研究模型。Byoungsoo Kim(2011)认为感知利得包含感知有用性、形象价值、感知娱乐性,感知利得的三个维度中,感知有用性影响最大,移动支付的随时随地支付的特点决定着用户是否使用移动支付;张安伟(2012)认为感知利得包含移动性、方式多样性、个性化服务,研究发现移动互联网环境下,支付的个性化服务对用户感知价值的影响最大。本研究的感知利得由感知有用性,感知易用性,感知便利性,感知推荐服务四个影响因素构成。Kim、Hee-Woong(2007)在研究中指出,感知利失主要指用户在使用技术过程中感知的复杂性与感知费用风险。本论文模型如图1所示。
3.2 研究假设的提出
移动支付的出现是货币支付形式的巨大创新。用户采取移动支付方式进行交易,不仅可以减少排队等候所耗时间、短时间完成交易,提高宝贵时间资源的利用效率;而且可以使用户减少携带现金与银行卡,减少因携带现在或银行卡而发生的不安全事件。该支付方式所带来的的快速、高效显然能够提升用户对移动支付的感知价值。Kim&Chan(2007)在研究用户对移动互联网的使用意愿时发现感知有用性正向影响感知价值。因此,本研究做出如下假设:
H1:用户对移动支付的感知有用性正向影响用户的感知价值。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移动端应用越来越追求用户的使用体验,客户端的功能设计在满足快捷支付的前提下,变得越来越简洁易懂,操作越来越流畅,与此同时,用户在初次使用的过程中易于学习与掌握。良好的用户体验提升用户对移动支付的感知易用性,感知易用性从某种程度上影响感知价值。Kim、Chan&Gupta(2007)在研究用户对移动互联网使用意愿时,发现用户感知易用性对感知价值有一定的影响。因此,提出以下假设:
H2:用户对移动支付的感知易用性越高,越正向影响感知价值。
移动互联网环境下,用户可以随时随地进行支付,摆脱了时间、地理位置的束缚,特别是基于位置技术的发展,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与距离自己最近的商家取得联系,大大缩短了商品抵达用户的时间。商家基于除了可以依靠LBS平台提供优惠折扣外,还可以张贴于发放含二维码的海报来吸引用户,用户只要简单地利用手机软件便可以完成交易。张安伟在对移动支付的研究中发现移动支付的移动特性正向影响用户的感知价值,在此基础上,本研究提出以下假设:
H3:用户对移动支付的感知便利性越高,越正向影响感知价值。
由于移动支付具有移动性,商家利用用户的移动设备应用软件所提供的位置或者消费信息,分析用户行为和偏好得出用户所需要的消费信息,对不同人群进行移动推荐服务。移动推荐服务的快速发展,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商家的推广成本,同时满足了不同用户的消费需求。贺振宇(2010)就用户对移动互联网广告的使用态度进行了研究,发现互联网广告的精确度、用户体验影响着用户的使用意愿。因此,本研究提出如下假设:
H4:用户感知推荐服务正向影响用户对移动支付的感知价值。
Mitchell、Sweeney &Soutar&Johnson(1999)等研究者将用户在交易过程中的感知风险引入感知价值模型中,研究结果均发现用户的感知风险负向影响用户对移动支付的感知价值。Yee&San、Chang&Tseng(2013)等研究者在实证研究中分析了感知风险与感知价值两者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降低用户的感知风险,可增加用户的感知价值,结果还显示,财务风险与安全风险是感知风险的主要构成因素。因此,本研究提出如下假设:
H5:用户对移动支付的感知风险负向影响用户的感知价值。
Mitchell 、Snoj& Korda& Mumel(2004)等学者研究发现,用户对商品与服务的感知价值越高,选择购买的意愿就越强。白琳、Kim&Chan&Gupta(2007)、 Flint&Blocker&Boutin(2011)在研究顾客忠诚、满意与感知价值的关系后指出,用户的满意固然影响用户的忠诚,但感知价值最终驱动用户忠诚,可作为忠诚的预测器,并且顾客忠诚等同于用户积极的行为倾向,结果表明感知价值对行为倾向的影响显著。因此,本研究得出如下假设:
H6:用户对移动支付的感知价值直接正向影响用户的使用意愿。
4 实证研究
4.1 调查问卷和回收情况
本研究涉及的变量为感知有用性、感知易用性、感知便利性、感知风险、感知移动推荐服务、感知价值。
以往研究者针对移动支付用户使用意愿的研究,研究对象往往集中在大学的在读学生,刚刚参加工作的年青人,本文的研究对象除了北京在校大学生(18-25)与刚刚参加工作的青年人(26-34),工作一段时间的青年人(35-45)与工作时间较长的中年人。在北京市高校发放200份,回收120份,在以前的工作单位与朋友的公司发放300份,回收175份,一共回收调查问卷295份,回收的问卷中含有11份不合格的问卷,共284份有效问卷,有效率为96.3%。本研究采用SPSS17.0对调查问卷进行统计分析。
4.2 信度和效度分析
(1)信度分析。
本研究采用Cronbach’s的一致性系数(a系数)来检测调查问卷的信度,a系数用于分析每个因素中的度量问题的维度是否相同或相似,当量表的a系数值高于0.7时,代表该调查问卷的量表有很高的信度。信度分析结果如表1所示。
如图2所示,感知有用性、易用性、便利性、风险对用户使用移动支付业务具有积极的作用,感知推荐服务尽管有显著性,但是不明显。因此,H1,H2,H3,H5,H6是成立的,H4不成立,其中,除了感知有用性对感知价值的影响强烈外,用户的感知便利性对感知价值的影响很大,模型中感知价值对用户使用意愿的解释系数高达0.82,验证了本研究所采用的VAM模型进行移动支付研究是很有效的。
5 研究结论与启示
5.1 研究结论
(1)感知有用性、感知易用性、感知便利性与感知推荐服务对感知价值有正向的影响作用。其中感知有用性与感知易用性在以往的研究中被证明过,在此再次证明,感知有用性对感知价值的影响最大。此外感知推荐服务对感知价值的影响不显著,说明推荐服务对移动支付业务的影响还不是很显著,虽然被广泛运用,但是部分用户还不太接受推荐服务。
(2)感知风险对感知价值产生负向的影响,说明在移动互联网背景下,感知风险仍然是影响用户使用移动支付的重要因素。其中隐私风险、财务风险和安全风险是阻碍用户采用该业务的主要考量对象。
(3)感知价值对用户移动支付使用意愿的解释度系数高达0.82,说明VAM模型比TAM模型更能解释用户使用移动互联网的意愿与行为,用户对移动互联网的感知价值比移动互联网本身的使用价值更能影响用户的使用意愿与行为。
5.2 研究启示
(1)提升移动支付体验。
从本研究可以看出,移动支付只所以能够大行其道,其有用性、易用性、便利性对用户影响越来越大,移动支付业务本身的特点注定受到市场的认可。传统金融自身存在很大不足,例如人们到银行办理业务总需长时间排队等待,办理时手续繁冗等。显然传统银行不能坐视不管,除了推荐客户端以外,还需银联推出银联钱包,银联钱包除了给用户良好的用户体验,还需集中力量向用户推出优惠,让用户感受到真实的优惠,才可能争取一定的移动支付市场份额。
(2)认真分析用户数据进行精确营销。
由于移动支付具有移动性,商家利用用户的移动设备应用软件所提供的位置或者消费信息,分析用户行为和偏好得出用户所需要的消费信息,对不同人群进行移动推荐服务。移动推荐服务的快速发展,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商家的推广成本,同时满足了不同用户的消费需求。
(3)构建O2O闭环支付环境。
移动互联网环境下,商家都愿意将支付方式保留在自身系统内,目前市场广泛认可的是O2O商业运营模式,该模式通过线上的营销、宣传、推广,将用户引导线下消费体验,实现交易,并根据线下用户消费体验的反馈,将该部分用户引到线上交流、体验,形成一个闭环的支付环境。实现该模式一个主要的途经是通过二维码扫描,采取二维码支付方式,目前除了微信、支付宝等互联网公司推出该支付功能以外,各大传统商业银行也应积极布局二维码支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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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Snoj B, Korda A P, Mumel D. The relationships among perceived quality, perceived risk and perceived product value[J]. Journal of Product & Brand Management, 2004, 13(3): 156-167.
移动支付开始日渐成为近年来的热门领域,国内外也涌现了如Square、Paypal Here、Google Wallet、支付宝收银台、拉卡拉等新晋的移动支付产品。有理由相信,未来两年这一领域的规模将继续扩大,我们将进入一个真正的移动支付时代。
从支付的便捷性、到安全性、再到政策协调和平台标准,移动支付未来将怎么走?以下是嘉宾在现场的一些精彩观点:
卢勇 - 新空气创始人
移动支付领域,最有可能占据优势的我觉得还是银行,为什么呢?第一,它属于金融范围,第二谈到安全,每一个银行都有自己的风险控制部门,这些是靠很多年积累的,创业公司是比较难复制的。但这并不是说技术创新就没有市场,我觉得会是这么一个滚动化的发展:技术创新公司从风投获得融资,把这个主意变成现实,在市场上进行了实践;然后银行、金融机构、业务模式更成熟的商家再去采用这种模式,是一个以技术促进发展的一个过程。
张黎明 - 拉卡拉资深产品总监
从交易前、交易中到交易后,拉卡拉有一整套的风险控制体系。在交易前,我们会对设备进行开通实名验证;在交易过程中会有交易笔数、交易金额及卡数的限制;发生交易以后,我们会对所有的交易数据进行一个分析,对产生风险的交易终端进行一些特殊限制。同时,根据所有的交易数据,我们可能会做一些调整,来更加适应某一类终端产品上的交易风险。
对拉卡拉来说,移动支付有3个问题:怎样让广大用户接受手机支付的行为,怎样让用户去拥有这样一个刷卡支付设备,怎样能够让拉卡拉这样的一个手机刷卡支付行为更好地跟用户的日常支付行为结合的更紧。
李英豪 - 钱方支付联合创始人
精益创业是硅谷现在很流行的一种创业模式,就是说尽量用最短的时间去试错,尽量避免一些很蠢的错误。创业的时候我们先设定一些假设,然后做出一个最小的可用的一个产品,沿着这个产品去尽快投入市场去验证,验证完以后尽快的去修正我们的产品,看看是否对。钱方是本着这个思路去做移动支付产品的,
对于创业公司来说,改变用户支付的习惯和行为是很难的。而另一方面,现在国内6000万小微商户的收款需求却是很大的,因此我们想做的就是让所有的人都能够随时随地的收取银行卡的付款。
国内的金融机构不太愿意给小商户放POS机有两个原因:一是说成本考虑,小商户的交易量太小,不太赚钱;二是说小商户风险很大,有套现、有假卡等风险。做钱方的第一天,我们就把风控系统作为我们的一个最小可用产品的一个重要的环节。我们大概有超过200条规矩,时时监控每一笔交易。
余晨 - 易宝支付副总裁
很多人觉得移动互联网就是简单的把互联网从PC搬到了手机上,这个想法是错误的,手机上的服务一定要利用移动互联网特别的特征。手机最大的特点是什么?随时、随地、随身、随感,而这些特征都可以跟支付发生关系。
支付本身是一个交叉领域。一方面,其前端是互联网、是移动,代表的是一种开放、创新、发散的思维;但另一方面,其后端是金融、是银行,他们相对比较稳重,比较保守。做支付有的时候很尴尬,一方面要有这个互联网、移动的这种开创意识,另一个方面要有安全和风险的意识。怎么样把握好平衡,怎么样做好监管 尺度,实际上是非常大的一个挑战。
移动支付牵扯到很多环节,从商家到用户消费者,到银行,到运营商,还有监管机构。支付需要把这些环节都串起来,这个中间有风险、有监管、还有用户体验,很多因素不是你自己能控制。这个行业最大的挑战是,谁能把这些环节最好的串起来,谁就能够做出更好的产品。
金朝晖 - 中国移动数据部手机支付业务负责人
对像中国移动这样的大集团来说,做一个产品的考虑因素远远超过这个产品本身,流程的设计、体验的优化、外部的合作资源都是需要注意的问题。
中国移动跟银联目前的手机钱包采用了NFC-SWP的合作方案,银联把它的一些应用(包括后端连接应用)放到中国移动的Sim卡里面,中国移动简单的讲只是一个渠道。但银行转接这块放开后,基于 NFC 中国移动将会有面向用户的界面,现在重要的是说怎样把这个产品尽快地推向市场,基于这个产品的应用能够尽快丰富起来。
令狐冲 - 支付宝资深产品总监
移动支付分为两种:一种是传统的PC互联网的延伸,叫移动互联网支付,消费者跟商家之间是不见面的,这是为了满足在移动设备上向用户远程收取费用的问题;还有一种是电子钱包,即把移动设备当成真正的钱包,走到线下任何一个环境里头都可以掏出你移动终端设备,像刷卡一样进行近场支付。
[关键词] 移动支付 安全性 前景
一、引言
目前的电子商务主要是通过互联网以有线的方式进行。客户在网上购物后,必须支付现金或者在指定的机器上进行支付,使用上诸多不便。
随着移动通信技术和支付技术的迅速发展,金融支付系统正在从有线走向无线,电子支付也逐步向移动支付过渡。
移动通信技术作为移动电子商务的载体,提供了更贴近用户需求的支付服务,并从安全性及监管上加以完善,逐步走向成熟。由于业务需求种类繁多,业务量巨大,使移动支付成为极具潜力的巨大产业。
二、移动支付业务概述
1.移动支付的定义
移动支付是指借助手机、PDA、笔记本电脑等移动通信终端和设备,通过无线方式所进行的银行转账、缴费和购物等商业交易活动。
2.移动支付业务分类
按照欧洲银行标准化协会在TR603(European Committee for Banking Standards,“Business and Funtional Requirements for Mobile Payments”)的定义,可按照支付金额的大小和地理位置的远近,对移动支付业务进行分类。
(1)按支付金额划分
微支付:支付金额低于2欧元的情况下,一般划归为微支付类型。
小额支付:支付金额介于2欧元~25欧元之间,称为小额支付。
大额支付:支付金额在25欧元以上,则为大额支付。
(2)按地理位置划分
远程支付:远程支付可以不受地理位置的约束,以银行账户、手机话费或虚拟预存储账户作为支付账户,以短信、语音、WAP等方式提起业务请求。
本地支付:利用红外线、蓝牙、射频技术,使得手机和自动售货机、POS终端、汽车停放收费表等终端设备之间的本地化通讯成为可能,用手机完成面对面的交易。
3.移动支付相关技术
(1)远程支付
①SMS技术
短信是移动通信里应用最广泛的服务。目前,短信作为移动支付的手段,可以实现诸如“手机钱包”、充值、缴费、买彩票、电影票及手机银行等功能。也是在我国比较成熟,采用较多的移动支付技术。
②WAP技术等
移动通信协议,如WAP、CDMA 1X以及未来的3G等。
WAP2.0模式有利于实现电子商务所需的端到端安全性,可以提供TLS隧道。
3G,能够处理图像、话音、视频流等多种媒体形式,提供多种信息服务。其高速率、移动性和高安全性等特点,必然会给移动电子商务的应用带来巨大商机。
(2)JAVA/ BREW技术
两者都是支持无线数据业务开发的技术,在手机中增加软件。
与无线JAVA相比,BREW是更底层的技术。BREW能够更多地调动底层的应用,它的应用效果和对手机终端的支持会更好,应用开发商可以更为方便地开发出表现每个终端特性的应用。
但是无线JAVA是开放的,而BREW则被高通所垄断。这一点恰恰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BREW的发展。
目前,联通与高通一起推BREW,而移动则看好JAVA。
(3)近距离非接触技术
目前用于移动支付业务的近距离通信技术有RFID、FeliCaIC等,RFID是一种无接触芯片技术。未来,蓝牙、802.11等也非常有可能应用在移动支付业务中。
在我国,NFC和SIMpass被视为目前国内非接触式移动支付领域最有可能的两大技术标准。二者都在手机中加入了基于RFID(射频识别)技术的芯片,用于与支付应用时的收单设备进行近距离的实时通讯,并同SIM卡进行连接,以实现把支付业务捆绑在持有手机的用户上。只是在具体的实现方式上有所区别。
近距离非接触支付技术的优点是:操作简单、支付行为完成耗时短。
缺点是:用户要使用移动支付业务必须更换手机,而现在具有此种功能的手机不仅种类少,而且价格昂贵。但可以预计,随着终端问题的解决,近距离非接触技术将成为未来移动支付业务的主流实现方式。
4.移动支付的特点
(1)具有随时随地的特点
(2)用户规模大
目前,我国的移动电话用户已过4亿,是全球之最。在某种程度上说,以移动电话为载体的移动电子商务不论在用户规模上,还是在用户消费能力上,都优于传统的电子商务。
(3)有较好的身份认证基础
对传统的电子商务而言,用户的消费信用问题是影响其发展的一大“瓶颈”,而手机号码具有唯一性,手机SIM卡上存贮的用户信息可以确定一个用户的身份。对于移动商务而言,这就有了信用认证的基础。
三、我国移动支付市场现状
从全球来看,随着3G商用进程的日益推进,从日韩到欧洲,移动支付业务的发展步伐在不断加快,成为移动运营商十分看好的业务增长点。在我国,移动运营商也在积极推广移动支付业务。
1.移动支付业务开展情况
国内:据百纳年初的《中国移动支付业务发展分析报告》显示,2005年,国内移动支付用户数达到1560万,占移动通信用户总数的4%,产业规模达到3.4亿元。百纳预测,由于产业链的成熟、用户消费习惯的形成和基础设施的完备,到2008年,移动支付用户数将达到1.39亿,占移动通信用户总数的24%,产业规模达到32.8亿元。
国外:Juniper研究报告指出,2009年~2010年移动支付应用与服务有望被广泛接纳,全球移动支付总规模将达到10亿美元。目前,日韩欧美,移动支付业务都呈快速增长趋势。
2.移动支付的应用业务形式举例
(1)手机钱包
面向六大领域,包括购物、交通支付、票务、公司卡、身份识别、在线金融等。其中也包括买保险、充值卡、买彩票、炒股、缴水电费、订杂志等各种各样的功能
(2)手机银行
目前,各银行的手机银行产品纷纷上线,以满足用户随时随地的理财需求。从功能上说,银行的所有非现金类业务都可以通过手机银行完成,包括查询、缴费、转账、汇款、支付、结算、外汇交易等等。韩国SKT和各大银行还合作推出了NEMO电子货币服务。
(3)分享
“分享”是指使用者能更加方便与朋友交换音乐、图片等信息;
(4)服务
“服务”则是指提供下载服务,移动认证业务服务等。
四、移动支付的风险及监管
1.面临的风险及问题
(1)信用体系风险
无论是网上银行,还是移动银行,都涉及到信用体系,而我国目前的个人征信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信用体系风险是客观存在的。
(2)技术安全的风险
电子商务交易必须具有保密性、完整性、可鉴别性、不可伪造性和不可抵赖性等特性。
无线网络技术也面临着黑客的挑战和木马等网络病毒的威胁,而目前还没有有效抵制手机病毒的防护软件的手段,此外,还要考虑无线数据传输安全性、交易中途打断而没有重新认证的机制,以及无线终端容易丢失和被窃的问题。
(3)产业链成熟度问题
①移动支付产业链构成
移动支付业务产业链由设备制造商、银行、信用卡组织、移动运营商、移动支付服务提供商(或移动支付平台运营商)、商业机构、SIM卡供应商、手机供应商、用户等多个环节组成。
只有建立并不断完善产业链,各个环节准确定位、合理分工并进行资源的最优配置,移动支付业务才能获得健康发展,而产业链上的各环节才能在合作中实现共赢。
②移动支付业务的商业运作模式
目前,移动支付的商业模式主要有四种,即以运营商为主体的运营模式;以银行为主体的运营模式;以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为主体的运营模式;银行与运营商合作的运营模式。
由于各国的实际情况不同,产业链主导者也不同,因此,存在着不同的商业运营模式。
从我国国情来看,以移动运营商为主体或是以银行为主体单独经营都存在很大的困难。移动运营商有用户资源,但信用度不如银行,银联可以平衡银行间以及银行和运营商之间的利益关系,但在业务创新和市场反应能力方面不够。
因此,目前最适合我国移动支付业务发展的商业模式是银行与移动运营商合作,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协助支持的整合商业模式。采用合作的方式实现优势互补,构建良性循环的产业链,促进整个移动支付产业的发展。
(4)用户习惯及便利性问题
长久以来,绝大多数人已经习惯了使用货币或信用卡消费,对移动支付还比较陌生。另外,很重要的一点是人们对使用移动支付业务的安全性心存顾虑。实际上,随着通信技术的不断发展,移动支付的安全性可以得到保障,但人们仍然不放心将自己的身份信息、信用卡信息等保密信息通过移动网络传输。
此外,移动支付是否便利,也是影响因素之一。目前许多开通手机钱包业务的移动运营商多采用短信、WAP等远程控制的方式完成支付,过程繁琐,其便利性还不如传统的货币或信用卡。
(5)隐私问题
移动支付,也涉及到个人信息的管理,及如何保护客户隐私的问题。
2.金融监管与标准规范
移动支付是一项新兴的支付业务,到目前为止,国际上没有一家机构和组织能够提供一个为多方所接受的移动支付技术。
此外,电子商务和移动支付都是比较新的行业,法律法规相对比较少,虽然目前已经颁布了《电子签名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等。但是这些条款还远远不够,面对电子支付的快速发展还需要更全面的法律条款来约束交易行为,还需要在责任、权利、义务、赔偿、罚款以及信用机制方面细化法律法规。
在业务运营方面,也需要在行业自律、产品价格、增值业务方面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有法可依,那么银行与电子支付公司的合作就更市场化,其共赢共融性就更强。
据悉中国人民银行即将对电子支付服务提供商实行“牌照制”,移动支付的市场秩序将得到规范和整顿。存活下来的第三方移动支付服务提供商将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以及资金和技术力量,将承担起协调移动运营商和银行之间关系、发展客户的重任。
五、我国移动支付市场分析及展望
支付手段的电子化和移动化是不可避免的必然趋势。对于中国的移动支付业务而言:庞大的移动用户和银行卡用户数量提供了诱人的用户基础,信用卡使用习惯的不足留给移动支付巨大的市场空间,发展前景勿庸置疑。
1.巨大的潜在客户群
截至2005年5月,我国手机用户达到4亿户,银行卡发行总量超过8亿张,预计到2008年中国的手机用户将达到5亿户。如此巨大的手机消费群体和银行卡持有者数量,为移动支付业务提供了良好的用户基础和发展空间。
2.利益驱动
对通信运营商来说,在话音业务市场趋于饱和的情况下,移动通信与金融业务的结合,无疑将成为发展移动增值业务的一个重要突破口。而对于银行来说,移动支付则可以有效降低经营成本。链条上的各方,在利益驱使下,会积极推动移动支付。
3.应用需求决定市场
移动支付应用业务领域的不断扩大,将加快移动支付的发展步伐。市场最终是由需求决定的。
4.克服问题和障碍
随着技术的完善,制约移动支付业务发展的因素也正在逐步减少。产业链也日趋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日趋完善。服务提供者,也会提供更贴近客户需求的服务。
综上,移动支付是电子支付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技术、产业链和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善,移动支付必将成为电子支付的主流。
参考文献:
[1]A.F. Salam L.Lyer:P. Palvia et al. Trust in e-commerce. Communication of The ACM, 48(2), 2005,73~77
[关键词] 移动支付 安全性 前景
一、引言
目前的电子商务主要是通过互联网以有线的方式进行。客户在网上购物后,必须支付现金或者在指定的机器上进行支付,使用上诸多不便。
随着移动通信技术和支付技术的迅速发展,金融支付系统正在从有线走向无线,电子支付也逐步向移动支付过渡。
移动通信技术作为移动电子商务的载体,提供了更贴近用户需求的支付服务,并从安全性及监管上加以完善,逐步走向成熟。由于业务需求种类繁多,业务量巨大,使移动支付成为极具潜力的巨大产业。
二、移动支付业务概述
1.移动支付的定义
移动支付是指借助手机、PDA、笔记本电脑等移动通信终端和设备,通过无线方式所进行的银行转账、缴费和购物等商业交易活动。
2.移动支付业务分类
按照欧洲银行标准化协会在TR603(European Committee for Banking Standards,“Business and Funtional Requirements for Mobile Payments”)的定义,可按照支付金额的大小和地理位置的远近,对移动支付业务进行分类。
(1)按支付金额划分
微支付:支付金额低于2欧元的情况下,一般划归为微支付类型。
小额支付:支付金额介于2欧元~25欧元之间,称为小额支付。
大额支付:支付金额在25欧元以上,则为大额支付。
(2)按地理位置划分
远程支付:远程支付可以不受地理位置的约束,以银行账户、手机话费或虚拟预存储账户作为支付账户,以短信、语音、WAP等方式提起业务请求。
本地支付:利用红外线、蓝牙、射频技术,使得手机和自动售货机、POS终端、汽车停放收费表等终端设备之间的本地化通讯成为可能,用手机完成面对面的交易。
3.移动支付相关技术
(1)远程支付
①SMS技术
短信是移动通信里应用最广泛的服务。目前,短信作为移动支付的手段,可以实现诸如“手机钱包”、充值、缴费、买彩票、电影票及手机银行等功能。也是在我国比较成熟,采用较多的移动支付技术。
②WAP技术等
移动通信协议,如WAP、CDMA 1X以及未来的3G等。
WAP2.0模式有利于实现电子商务所需的端到端安全性,可以提供TLS隧道。
3G,能够处理图像、话音、视频流等多种媒体形式,提供多种信息服务。其高速率、移动性和高安全性等特点,必然会给移动电子商务的应用带来巨大商机。
(2)JAVA/ BREW技术
两者都是支持无线数据业务开发的技术,在手机中增加软件。
与无线JAVA相比,BREW是更底层的技术。BREW能够更多地调动底层的应用,它的应用效果和对手机终端的支持会更好,应用开发商可以更为方便地开发出表现每个终端特性的应用。
但是无线JAVA是开放的,而BREW则被高通所垄断。这一点恰恰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BREW的发展。
目前,联通与高通一起推BREW,而移动则看好JAVA。
(3)近距离非接触技术
目前用于移动支付业务的近距离通信技术有RFID、FeliCaIC等,RFID是一种无接触芯片技术。未来,蓝牙、802.11等也非常有可能应用在移动支付业务中。
在我国,NFC和SIMpass被视为目前国内非接触式移动支付领域最有可能的两大技术标准。二者都在手机中加入了基于RFID(射频识别)技术的芯片,用于与支付应用时的收单设备进行近距离的实时通讯,并同SIM卡进行连接,以实现把支付业务捆绑在持有手机的用户上。只是在具体的实现方式上有所区别。
近距离非接触支付技术的优点是:操作简单、支付行为完成耗时短。
缺点是:用户要使用移动支付业务必须更换手机,而现在具有此种功能的手机不仅种类少,而且价格昂贵。但可以预计,随着终端问题的解决,近距离非接触技术将成为未来移动支付业务的主流实现方式。
4.移动支付的特点
(1)具有随时随地的特点
(2)用户规模大
目前,我国的移动电话用户已过4亿,是全球之最。在某种程度上说,以移动电话为载体的移动电子商务不论在用户规模上,还是在用户消费能力上,都优于传统的电子商务。
(3)有较好的身份认证基础
对传统的电子商务而言,用户的消费信用问题是影响其发展的一大“瓶颈”,而手机号码具有唯一性,手机SIM卡上存贮的用户信息可以确定一个用户的身份。对于移动商务而言,这就有了信用认证的基础。
三、我国移动支付市场现状
从全球来看,随着3G商用进程的日益推进,从日韩到欧洲,移动支付业务的发展步伐在不断加快,成为移动运营商十分看好的业务增长点。在我国,移动运营商也在积极推广移动支付业务。
1.移动支付业务开展情况
国内:据百纳年初的《中国移动支付业务发展分析报告》显示,2005年,国内移动支付用户数达到1560万,占移动通信用户总数的4%,产业规模达到3.4亿元。百纳预测,由于产业链的成熟、用户消费习惯的形成和基础设施的完备,到2008年,移动支付用户数将达到1.39亿,占移动通信用户总数的24%,产业规模达到32.8亿元。
国外:Juniper研究报告指出,2009年~2010年移动支付应用与服务有望被广泛接纳,全球移动支付总规模将达到10亿美元。目前,日韩欧美,移动支付业务都呈快速增长趋势。
2.移动支付的应用业务形式举例
(1)手机钱包
面向六大领域,包括购物、交通支付、票务、公司卡、身份识别、在线金融等。其中也包括买保险、充值卡、买彩票、炒股、缴水电费、订杂志等各种各样的功能
(2)手机银行
目前,各银行的手机银行产品纷纷上线,以满足用户随时随地的理财需求。从功能上说,银行的所有非现金类业务都可以通过手机银行完成,包括查询、缴费、转账、汇款、支付、结算、外汇交易等等。韩国SKT和各大银行还合作推出了NEMO电子货币服务。
(3)分享
“分享”是指使用者能更加方便与朋友交换音乐、图片等信息;
(4)服务
“服务”则是指提供下载服务,移动认证业务服务等。
四、移动支付的风险及监管
1.面临的风险及问题
(1)信用体系风险
无论是网上银行,还是移动银行,都涉及到信用体系,而我国目前的个人征信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信用体系风险是客观存在的。
(2)技术安全的风险
电子商务交易必须具有保密性、完整性、可鉴别性、不可伪造性和不可抵赖性等特性。
无线网络技术也面临着黑客的挑战和木马等网络病毒的威胁,而目前还没有有效抵制手机病毒的防护软件的手段,此外,还要考虑无线数据传输安全性、交易中途打断而没有重新认证的机制,以及无线终端容易丢失和被窃的问题。
(3)产业链成熟度问题
①移动支付产业链构成
移动支付业务产业链由设备制造商、银行、信用卡组织、移动运营商、移动支付服务提供商(或移动支付平台运营商)、商业机构、SIM卡供应商、手机供应商、用户等多个环节组成。
只有建立并不断完善产业链,各个环节准确定位、合理分工并进行资源的最优配置,移动支付业务才能获得健康发展,而产业链上的各环节才能在合作中实现共赢。
②移动支付业务的商业运作模式
目前,移动支付的商业模式主要有四种,即以运营商为主体的运营模式;以银行为主体的运营模式;以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为主体的运营模式;银行与运营商合作的运营模式。
由于各国的实际情况不同,产业链主导者也不同,因此,存在着不同的商业运营模式。
从我国国情来看,以移动运营商为主体或是以银行为主体单独经营都存在很大的困难。移动运营商有用户资源,但信用度不如银行,银联可以平衡银行间以及银行和运营商之间的利益关系,但在业务创新和市场反应能力方面不够。
因此,目前最适合我国移动支付业务发展的商业模式是银行与移动运营商合作,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协助支持的整合商业模式。采用合作的方式实现优势互补,构建良性循环的产业链,促进整个移动支付产业的发展。
(4)用户习惯及便利性问题
长久以来,绝大多数人已经习惯了使用货币或信用卡消费,对移动支付还比较陌生。另外,很重要的一点是人们对使用移动支付业务的安全性心存顾虑。实际上,随着通信技术的不断发展,移动支付的安全性可以得到保障,但人们仍然不放心将自己的身份信息、信用卡信息等保密信息通过移动网络传输。
此外,移动支付是否便利,也是影响因素之一。目前许多开通手机钱包业务的移动运营商多采用短信、WAP等远程控制的方式完成支付,过程繁琐,其便利性还不如传统的货币或信用卡。
(5)隐私问题
移动支付,也涉及到个人信息的管理,及如何保护客户隐私的问题。
2.金融监管与标准规范
移动支付是一项新兴的支付业务,到目前为止,国际上没有一家机构和组织能够提供一个为多方所接受的移动支付技术。
此外,电子商务和移动支付都是比较新的行业,法律法规相对比较少,虽然目前已经颁布了《电子签名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等。但是这些条款还远远不够,面对电子支付的快速发展还需要更全面的法律条款来约束交易行为,还需要在责任、权利、义务、赔偿、罚款以及信用机制方面细化法律法规。
在业务运营方面,也需要在行业自律、产品价格、增值业务方面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有法可依,那么银行与电子支付公司的合作就更市场化,其共赢共融性就更强。
据悉中国人民银行即将对电子支付服务提供商实行“牌照制”,移动支付的市场秩序将得到规范和整顿。存活下来的第三方移动支付服务提供商将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以及资金和技术力量,将承担起协调移动运营商和银行之间关系、发展客户的重任。
五、我国移动支付市场分析及展望
支付手段的电子化和移动化是不可避免的必然趋势。对于中国的移动支付业务而言:庞大的移动用户和银行卡用户数量提供了诱人的用户基础,信用卡使用习惯的不足留给移动支付巨大的市场空间,发展前景勿庸置疑。
1.巨大的潜在客户群
截至2005年5月,我国手机用户达到4亿户,银行卡发行总量超过8亿张,预计到2008年中国的手机用户将达到5亿户。如此巨大的手机消费群体和银行卡持有者数量,为移动支付业务提供了良好的用户基础和发展空间。
2.利益驱动
对通信运营商来说,在话音业务市场趋于饱和的情况下,移动通信与金融业务的结合,无疑将成为发展移动增值业务的一个重要突破口。而对于银行来说,移动支付则可以有效降低经营成本。链条上的各方,在利益驱使下,会积极推动移动支付。
3.应用需求决定市场
移动支付应用业务领域的不断扩大,将加快移动支付的发展步伐。市场最终是由需求决定的。
4.克服问题和障碍
随着技术的完善,制约移动支付业务发展的因素也正在逐步减少。产业链也日趋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日趋完善。服务提供者,也会提供更贴近客户需求的服务。
综上,移动支付是电子支付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技术、产业链和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善,移动支付必将成为电子支付的主流。
参考文献:
[1]A.F. Salam L.Lyer:P. Palvia et al. Trust in e-commerce. Communication of The ACM, 48(2), 2005,7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