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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神童”,向来是人们津津乐道的话题。特别是“音乐神童”多发之“纯粹器乐音乐”兴起的近代, 这个话题更具有特别的魅力。
但是,象莫扎特这样的“音乐神童”之灿烂光芒,却眩晕了人们的心智。以至于人们很少、甚至从来也没 有认真思考过“音乐神童何以可能出现?”这样的问题。
实际上,所谓“音乐神童”,并不仅仅是“先天遗传”的结果,而是儿童“特殊先天秉赋”与“早期音乐 教育”反馈互动的产物。
就此意义而言,“音乐神童何以可能出现?”这样的问题,似乎应当使其转型成为如下这样一个更加科学 的问题:“两岁至十一岁左右儿童之早期音乐教育何以往往取得较为成功的结果?”
与此对照的论题是:“数学、逻辑学、以及其它一些进行纯粹抽象形式运演的学科,成才的一般年龄,似 乎相对较音乐成才的年龄要大”。
其中定有某种内在的原因可寻,其中一定有某种内在的机制可探。
本文之宗旨,就是在本文作者建构之“人文进化学”(牛龙菲,1985,1987,1989,199 0)(1)的理论框架之内,对与此有关的问题进行初步的理论探索。
一
根据“人文进化学”的研究,人类的进化,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单纯的生物进化,而是人类生物进化、人 类社会进化、人类文明进化之共济耦合的反馈协同进化(2)
在此“人文进化”过程中,人之行为能力的发育、成熟、增长,并非单纯受先天遗传之生命基因的控制, 而是与其生存的社会群体关系网络中在其体外相对独立存在的历史文明密切相关。
不仅在族类的层面上,人类生物进化、人类社会进化、人类文明进化之间有一种复杂的共济耦合、反馈协 同关系;其个体的发育、成熟,以及其能力的习得、增长,也受到机体、社会、文明这三个方面的制约、影响 。
具体而言,每一个体,自怀胎之日起,便开始置身于一个复杂的社会群体关系网络之中,每日每时受到体 外文明的直接、间接刺激,并开始将其“内化”。只是在成熟到一定阶段,此“内化”之“体文明”,才始成 为“习得能力”,才通过具体的行为实践,作用于周围的世界,“外化”为客体的“对象”,汇入人类体外文 明的大系统之中。此被卡尔·马克思称之为“人的本质的对象化”(3)的历史文明,又将再次“内化”为某 一个体的“习得能力”。如此,“内化”之间,有一种“往复循环”(reycle)的反馈机制。此正如下图所示 —一
就此“内化”与“外化”的反馈机制而言,人之童年是一个关键的时期。俗语说:“三岁看老”。人之童 年阶段“内化”的“体外历史文明”,将对其成熟之后一生的“外化”实践,具有某种举足轻重的作用和影响 。
这种“举足轻重的作用和影响”,自“童年”的“史前期”—一“胎儿期”,便开始发生。
在胚胎发育期,就胚胎与母体的关系而言,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生物进化重演系统”;但就处在复杂社会 群体关系网络中,且存在于一定文明时空中的母体与周围世界的关系而言,胚胎的发育仍在一个人类生物进化 、人类社会进化、人类文明进化之共济耦合、反馈协同进化的人文进化系统之中。因此,就族类的层面而言, 以“胎教”形式进行的体外文明之“内化”,仍处在“外化”与“内化”的往复循环圈中。
正如日本诧摩武俊《儿童的性格与心理》一书所说:“在孩子出生之前就已经存在着一个有形无形的文化 圈子”(4)。但是,这个“有形无形的文化圈子”,是通过母体的中介对胎儿发生影响。正因如此,所谓“ 胎教”,说是“教子”,其实是通过“教母”以间接“教子”。汉代刘向在其《烈女传·周室三母》中所提出 的“胎教”概念,正是因此而要求怀孕的母亲“目不视邪色,耳不听声,夜则令瞽颂诗道正事”。
对于有自觉意识的成人社会而言,不仅对“胎教”给予了相当的重视,尤其更看重“儿童的早期教育”即 “幼教”。
明代孙志宏在其《简明医彀》一书中便曾言及:“古云:‘教妇初来,教子婴孩’,一生人品善恶,高下 全看幼时。”正如西人弗兰克·戈布尔在评述“马斯洛心理学”时所说:“幼年时期是重要的时期—一在这一 点上,实际上心理的所有学派都殊途同归。”(5)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人出生时,尚未完全发育成熟。“人类的孩子是在某一时代的某一家庭这样的一个 社会文化的环境中度过相当于其它动物在胎内发展的时期。”(6)。在此,“子宫外的生长期”(7),“ 人类智力的形成是儿童正在成熟的神经结构、正在发育的智力结构和他们周围的言语、行为之间相互作用的结 果”(8)。在此过程中,“体外文明”的信息刺激,不仅仅只是作用于儿童的心理发育,还将作用于儿童的 生理发育,并在“实体长入”的意义上“内化”于儿童的生理结构之中。
正因如此,皮亚杰才特别强调:“表现型是遗传因素与环境因素之间从胚胎发生阶段起就存在着的一种不 可分离的相互作用的产物,这就使得要在天赋的东西与获得的东西之间找出一条固定的界限是不可能的,因为 在这两者之间存在着发展所特有的自我调节区域;在认知性行为水平上,就更是这样。”(9)。也正是基于 同样的认识,《汉书·贾谊传》早就言及:“孔子曰:‘少成若天性,习惯成自然’化与心成,故中道若性” 。西人马斯洛所谓的“似本能”,正是这一类“若天性”、“中道若性”之“内化”与“外化”反馈循环机制 的产物。这里,根本没有什么有些人所谓的“先天的似本能”(10)。
如果,更深入一步分析,我们将会发现,人类的行为,“乃是由于不同水平层面的三种行为图式所决定的 。其一是‘刺激机体反应’(SOR)的‘本能’行为图式;其二是‘刺激模仿反应’(SIR) 的‘仿能’行为图式;其三是‘刺激文明反应’(SCR)和‘文化刺激反应’(HSCCESR)的 ‘智能’行为图式”(11)。马斯洛所谓的“似本能”,实质上,仍不过是对“少成若天性”、“中道若性 ”一类的“仿能”、“智能”的不精确描述。
正是在上述的理论框架中,我们发现,所谓“音乐神童”的出现,并没有什么莫名的玄妙。质言之,所谓 “音乐神童”,乃是处在一定文明时空、一定社会关系、一定家庭环境中具有“某种特殊天赋”的儿童,接受 包括“胎教”在内的“早期音乐教育”的成功结果。其“少成若天性”、“中道若性”的音乐才能,并不仅仅 是由先天赋予,而是在期童年时期,人类人文进化之“内化”与“外化”往复循环反馈机制作用的结果。
只有在此本元层次的理论基础上,我们才能更进一步地探索“儿童早期音乐教育为何往往取得较好的成果 ?”一类的有关问题问题。
二
根据“人文进化学”有关“人类进化乃是人类生物进化、人类社会进化、人类文明进化之共济、耦合、反 馈、协同进行”的理论,我们在探讨有关“儿童早期音乐教育”的具体问题时,必须同时关照儿童生理发育、 社会家庭环境、特定历史文明这样三个密切相关的方面。
就此三个方面比较而言,所谓“儿童生理发育节律以及儿童心理发育节律”的问题,特别值得我们注意。
从胚胎时期开始,个体的发育一直受一定发育“节律”的控制。正如恩斯特·海克尔所说:“胚胎发育是 一种重演性发生的遗传现象”(12),其各个不同的阶段,对应着族类生物进化历史的各个不同的时期。
个体出生之后,其机体的生理发育,仍然有一定的“节律”。中国古典医籍,早就有关于小儿“所以变蒸 者,皆是荣其血脉,改其五脏,故一变毕,辄觉情态忽有异也”(13)的发育节律理论。这里所说的“变蒸 ”,就其“情态”一语推敲,则不仅是对其生理发育节律的描述,而且也是对与生理发育节律密切相关之心理 发育节律的描述。
对此与儿童生理发育节律密切相关之儿童心理发育节律,当代瑞士“发生认识论”的创立者皮亚杰,已有 深入讨论,皮亚杰认为,儿童自二岁至十一岁左右,经历了一个从“前运演”到“具体运演”再到“形式运演 ”的生理一心理发育成熟历程(14)。
其所谓“前运演”,是指儿童已经开始意识到“主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已经开始意识到自己(主体) 有别于在其体外“永久”存在着的一些客体,已经开始意识到自己发出动作之后,可以影响客体的位置、方向 等等。只是在此时,儿童尚不能很稳固地建立可逆的(可重复的)、守恒的运演模式,其每一个动作,都带有 即兴的、尝试的意味。
所谓“具体运演”,是指儿童已经可以把一些具体的客体,当做某种运演模式的“算子”,来进行可逆的 (可重复的)、守恒的运演操作;并在此过程中,以自己的动作,赋予这些“客体算子”以某种运演的结构。
所谓“形式运演”,是指儿童已经超越了仅仅作用于“客体算子”的具体运演阶段,开始使用抽象符号以 进行纯粹形式的推演运算。
正是这个“从前运演到具体运演再到形式运演”的儿童生理—一心理发育节律,制约着体外历史文明通过 社会关系网络对儿童发生“文而化之”(牛龙菲,1987)作用的早期教育实践。
在二至十一岁左右的儿童早期教育,除了“语言”之外,其它需要操作“抽象符号”之“形式运演”能力 的学科,如数学、逻辑等,都未能获得圆满的成功;而一些作用于“客体算子”之具有“具体运演”性质技艺 或游戏、运动,却因其适应二至十一岁左右儿童“具体运演”的能力,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近代“音乐神 童”以及“体育神童”多发的现象,正是一个典型。
对儿童的早期音乐教育,除了“胎孕期”以及“初生期”的“音乐信息刺激”之外,从两岁开始,便可以 让孩子玩弄一些诸如小鼓、小钹等节奏乐器。由于生理的本能,由于生命本来具有的节奏律动,这些节奏乐器 的演奏,对于儿童来说,有一种“先天”的基础。通过这些节奏乐器的演奏,孩子便可以意识到自己的动作与 有节奏的音响之间的“因果性关系”。而所谓“因果性关系”,正是人类认知能力特别是推理性能力的根本基 础。通过“早期音乐教育”,使儿童直接的把握事物之间的“因果性关系”,对于儿童的智力开发具有奠定基 础的重要作用。
对于大多数儿童而言,四至六岁之后,已经可以通过有律乐器的演奏,作用于其有“客体算子”性质的“ 乐响之音”;并在此演奏过程中,把一个一个的“乐响之音”组织成为一首一首的“优美乐曲”;换言之,在 此演奏过程中,以自己的动作,赋于这些具有“客体算子”性质的“乐响之音”以某种可逆的(可重复的)、 守恒的“运演结构”。
不仅如此。儿童在演奏有律乐器的过程中,通过自己的“动作”,把一个一个的“乐响之音”,组织成为 一首一首的“优美乐曲”,便感性直接地把握了“部分”(“乐响之音”)与“整体”(“优美乐曲”)的关 系。而所谓“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之中,“由部分到整体”正是所谓的“综合”;“由整体到部分”,正 是所谓的“分析”。而“综合”与“分析”,则是人类思维之最基本的两种形式。儿童通过音乐艺术的实践, 感性直接地把握“综合”和“分析”这两种最基本的人类思维运演形式,将对孩子一生的智力发展产生重要的 影响。
只是到了十一岁左右之后,孩子才可能凭空意想不发出实际音响的“抽象音符”。此时,儿童的音乐理论 学习才会有令人满意的结果;由“即兴演奏”到“纸上谱曲”的升华,也是一般处于这个阶段。
正是由于以上儿童生理—一心理发育阶段的制约,“音乐神童”中,大多为“演奏神童”或“演唱神童” ,而“作曲神童”则实属凤毛鳞角。而且,即使是“作曲神童”,也只是到了十一岁左右之后,才初步显露其 “纸上谱曲”才能(牛案:而并非由他人对其“即兴演奏”进行“记谱”);真正的艺术杰作,则要在更晚一 些时候,才能创作成功。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人文进化之人类生物进化、人类社会进化、人类文明进化之共济、耦合、反 馈、协同的关系,在童年,主要地受到了人类生物进化之儿童生理发育节律的制约;儿童之心理发育节律,受 其制约,与其同步,有着固有的程序、步骤。
对此天道有常的发育节律,人类只能“道法自然”(15)。《素问》有言:“化不可代,时不可违”; “从之则治,逆之则乱”;“从之有福,逆之有咎”。《灵枢》更强调说:“未有逆而能治之也,夫惟顺而已 矣!”在“儿童早期音乐教育”的过程中,贻误时机和拔苗助长的做法,均不可取。
所谓“音乐神童”的多见,换言之所谓“儿童早期音乐教育往往取得较好成果”的历史现象,虽然没有什 么莫名的玄妙,却实在是因为天道的神机。王充在《论衡·实知》中曾说“儿始生产,耳目始开。虽有圣性, 安能有知?项托七岁,【诘问孔子】(16),其三四岁,而受纲人言矣。”同样,我们也可以说:“儿始生 产,耳目初开。虽有灵性,岂能知音?十岁左右,神童造就,其二、三岁,而学习音乐矣。”
只是在这个基础,诸如“音乐世家”这样的社会生态环境,“普遍富裕”这样的历史经济条件,“明星效 应”这样的特定信息刺激等等,才形成了一个相互作用的系统网络,使得更多的音乐神童不断涌现。
三
当代认知心理学的最新成果之一,就是人们发现:“任何一种认识都与动作有关”;“认识一个客体意味 着把它合并到动作图式中”(17)。
极而言之,人类的一切思维形式,都是“动作思维”的衍化、抽象。可以说,“实践”、“活动”、“动 作”,乃是人类一切智能、一切认知能力的发生之源。人类的“认知图式”,并不仅仅是一般意义上的对物质 客体的静观反映,而是实践活动过程中能动的施加于客体之上的主体自身“动作”的抽象。
举例来说:“1+1=2”,起初不过是人们把一头牛和另一头牛牵到一起之后,发现它们比单独的一头 牛要“多”。在这里,把一头牛和另一头牛“牵”到一起的动作,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就此意义而言,儿童早期音乐教育中,器乐演奏的训练,具有开发儿童“动作思维能力”的特殊重要作用 。
在音乐艺术中“操而奏之”、“行而运之”的演奏实践,不仅具有一般的“动作”特征,而且直接作用于 主体自身之外的乐器,并作用于具有“客体算子”性质的“乐音之响”使之成为“比音之乐”(18)的“优 美乐曲”,使之具有一定的、可逆的(可重复的)、守恒的“运演结构”。
因此,无论从“动作实践”(演奏)自身,还是从“动作实践”之“认知图式”的成果(乐曲)而言,器 乐演奏都是儿童早期教育过程中,启发儿童动作思维的最佳方式之一。
如果对此问题作更深一层的思考,我们可以发现:儿童的动作思维,与当代最新自然科学、科学哲学的某 些结论,恰有正相吻合之处。
当代自然科学、科学哲学业已指出:所有对实体的“测量操作都是由刚体之间的比较所组成,并通过观察 重合关系而完成。所有空间性的命题仅仅只涉及物体的行为”(19)。因此,在当代自然科学、科学哲学的 文献中,“时间”已经取代了“空间”,“运动”已经取代了“实体”而成为关键的词汇。正如莫里茨·石里 克所说:“世上一切事件都已被解释为运动了”(20)。
其实,几千年来,人类的音乐艺术实践,早就已经把世界万物象征示为运动流行之“乐象”。通过音乐艺 术的实践,人类早已引入了一种类似“向量场”的“参考系”,并在其实际演奏操作中,把握了万事万物之“ 运行动态”的“重演”或“自同态转换”关系(21)。
就此而言,音乐艺术可以看成这样一种“音响动态模型”(22),其“比音之乐”之“乐音关系”,可 以适当地模拟整个万象世界之四维时空连续统的“运行动态”(23)。
儿童在接受早期音乐教育的过程中,尽管并不能真正理解如此深远的理论意义,但在感性直观上,已经通 过音乐艺术的演奏实践,直接进入了“万物同其节奏”(24)、“万物同其态势”(牛龙菲,1993)、 “大乐与天地同和”(25)之“天人合一”的境界;直观把握了“宇宙万象同其道行”的真谛。
但是,不能不强调指出,由于儿童生理—一心理发育节律的制约,这一切只能是感性直观的潜移默化,而 不应是理性自觉的强制灌输。换言之,在对儿童进行早期音乐教育的过程中,应提倡一种“游于艺(26)的 原则,而不要过多附加其它的目的,过多介入除“具体运演”之外的其它内容。
对儿童进行早期音乐教育,无非是使其具备一定的音乐修养,并发展儿童的音乐才能;当然,也可以为某 些儿童将来从事音乐专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但是,由于“攀比”,由于“竞争”,一些音乐艺术自身之外的某些目标,如“进步超人”、“考级顺利 ”、“比赛成功”、甚至“求职如愿”等等,却往往被有适当地过分强调,并造成了儿童、父母、老师不必要 的心理负担。
除了这些附加的外在目的之外,在儿童早期音乐教育的过程中,还有一种倾向,就是过分地追求“解说音 乐形象”(牛案:本文无暇顾及对“音乐形象”概念的批评)而多余介入了“具体运演”之外的其它内容。
虽然不可否认,在整体音乐艺术中,的确存在某些诸如“歌词”、“剧情”、“符号用法”(27)、“ 特定功能”等等的“他律”文明信息;但是,“比音之乐”之“自律信息”与“他律信息”之间,却有着不同 性质、不同层面的相关联系。某些“思想情感”、某些“视觉形象”与“比音之乐”的关联,即使是对于成人 ,也并不容易把握,更不容易言传;对于儿童而言,则困难尤甚。如果这方面要求过多,便会干扰儿童对音乐 艺术的感性直观,诱导一些“幻想型”的儿童产生一些与“比音之乐”风马牛不相及的任意联想。反之,“联 想”的不成功,又会使某些儿童产生“音乐难以理解”的错觉,使某些儿童产生自卑的心理。
其实,对于两岁至十二岁的儿童而言,“早期音乐教育”的重点应该是“具体运演”的器乐演奏,和“动 作思考”的潜移默化。除了演唱适宜的儿童歌曲之外,不应过多介入其它内容。
古往今来的历史事实说明,不管是古代罕见的“音乐神童”,还是近代多发的“音乐神童”,大多是“器 乐演奏神童”、“歌曲演唱神童”。之所以如此,恰正是因为,“器乐演奏”、“歌曲演唱”之“具体运演” 的性质,完全适合于儿童的生理—一心理发育节律。
众所周知,无论是远古的“巫乐”、周秦的“礼乐”、汉唐的“宴乐”、明清的“剧乐”,都负载了音乐 艺术之“具体运演”、“形式运演”之“自律信息”之外的其它大量有关信息—一“他律信息”。因此,中国 古典音乐,大都以成熟的“巫觋”、“乐工”、“家奴”、“戏子”为其主体(28)。孔子所谓“立于礼, 成于乐”(29)者,对这种负载有大量“他律信息”的“礼乐”一类音乐艺术之“主体”,提出了最高的要 求。
只是在近代,相对“自律”、相对“纯粹”的“器乐音乐”兴起之后,才为“音乐神童”的出现,创造了 更为适宜的条件。相对于更加注重“他律”内涵的古代音乐而言,近代较少负载“他街”信息的“纯粹器乐音 乐”,大大减轻了儿童的认知负担。儿童早期音乐教育的理论研究,应当对此加以明晰的说明。
结语
“儿童早期音乐教育”,是一个可以“大做”的“小题”。
由于对“儿童早期音乐教育”的研究,我们不仅可以通过一个独特的角度,更加明晰是透视音乐艺术的特 美本质,更加清楚地了解音乐艺术的审美机制,更加深入地把握“儿童早期音乐教育”与“儿童生理发育节律 —一儿童心理发育节律”的内在契合和反馈协同关系;同时也可以进一步讨论不同时期、不同民族之不同内涵 、不同形式之不同音乐文明在“文化成人”过程的不同作用。
希望更多的同人关注于此,并有更加精到的论说面世。
注:
(1) 《有关“人与文化”的两点思考》(署名:思之),载1985年第1期《兰州学刊》,第82 -85页;又载1985年第3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K1历史学》,第53页-56页。
《人文进化学—一一个元文化学的研究札记》,甘肃科学技术出版社,1989年9月第1版。
《知识生态学—一对人类与知识实体关系的新探索》(与人合作,署名:牛龙菲、张一凯),载1990 年第1期《兰州大学学报》,第13-17页;又载1990年第3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B2自然辩 证法》,第65-69页。
《Human-Culture-Civilization Evolutionology and General Evolution Theory》(《人文进化学与一 般进化论》)载1990年第30卷(纽约、伦敦、巴黎、蒙特勒、东京、墨尔本)《World Futures-The Jo urnal of General Evolution》(《世界未来—一一般进化论杂志》),第85-94页。
《异质发生学与一般进化论》,载1992年第5期《哲学研究》,第69-75页。
《“超循环的太极循环”—一人文进化与一般进化的根本内在机制》,载1992年第3期,《晋阳学刊 》,第60-66页。
(2) 同注(1)。
(3) 卡尔·马克思《1844经济学—一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79年6月第1版刘丕坤中译 本,第80页。
(4) [日]诧摩武俊《儿童的性格与心理》天地图书有限公司)?年版第55页。
(5) [美]弗兰克·戈布尔《第三思潮:马斯洛心理学》,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2月第1版 ,第6页。
(6) 同注(4),第67页。
(7) 参欧阳光伟《现代哲学人类学》,辽宁人民出版社,1986年4月第1版,第138页。
(8) 邱仁宗《认识的立体网络模式》,载1985年第9期《百科知识》。
(9) [瑞士]皮亚杰《发生认识论原理》,商务印书馆,1981年9月第1版,第63页。
(10) 参许金声《人格三因素论—一一种关于健康人格问题的理论设想》(1985年油印稿)。
(11) 参牛龙菲《人文进化学—一一个元文化学的研究札记》,甘肃科学技术出版社,1989年9 月第1版,第191-192页。
(12) [德]恩斯特·海克尔《宇宙之谜》,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3月第1版,第65页。
(13) 王焘《外台秘要》卷三十五《小儿变蒸论》。转引自赵璞珊《中国古代医学》,中华书局19 83年3月第1版,第108页。
(14) 参[瑞士]皮亚杰《发生认识论原理》,商务印书馆,1981年9月第1版,第一章。
(15) 老子《道德经·二十五章》。
(16) 参敦煌卷子《孔子项托相问书》。
(17) [瑞士]皮亚杰《生物学与认识》,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9年3月版,第8页 。
(18) 参《礼记·乐记》;另参牛龙菲《行象简论》,载《(1991年)意象艺术国际研讨会论文 集》,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1991年第8月第1版,第76页。
(19) [德]莫里茨·石里克《自然哲学》,商务印书,1984年11月第1版,第32页。
(20) 同上,第83页。
(21) 参牛龙菲《新的音乐艺术模型—一“自同态转换群集”概说》,载1992年第2期《星海音 乐学院学报》,第48-54页;又载1992年第8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J6音乐舞蹈研究》,第 14-20页。
(22) 牛案,“音响动态模型”,是我在中央音乐学院1985年“《乐记》、《声无哀乐论》学术 讨论会”上提出的概念。参与嵫冉《愈辩愈明真理在—一〈乐记〉、〈声无哀乐论〉学术讨论会记略》,载1 985年第3期《中央音乐学院学报》。
(23) 同注(21);另参[德]莫里茨·石里克《自然哲学》,商务印书馆,1984年11月第 1版,第32页。
(24) 宗白华《美学散步·中国诗画中所表现的空间意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5月第1版 ,第95页。
(25) 《礼记·乐记》。
(26) 《论语·述而》。
(27) 参[英]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另参牛龙菲《音乐哲学通信—一致蔡仲德》载1993年 第4期《人民音乐》。
关键词:幼儿;家庭教育;社区教育
一、问题提出
2010年,国务院了《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把发展学前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将基本普及学前教育、明确政府职责、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作为发展学前教育事业的三大任务。目前我国学前教育还有很多问题,如早期教育没有纳入义务教育,教育费用基本上由家庭承担;民办早教机构收费普遍较高,远远超出了普通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大量的婴幼儿及其家长无法接受到科学、系统的早期教育指导;早教行业品牌度低,市场不规范,缺乏有效的行业监管等问题。家庭教育是儿童早期教育的基础和关键,抓好早期教育必须从抓好家庭教育开始。重视早期教育,首先应该体现在对儿童早期家庭教育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和支持上。因此,清晰了解湖北省婴幼儿早期家庭教育现状,依据现状提出建议,促进儿童早期教育健全发展,是本调查的主要思路之一。
二、研究方法
1.研究对象
本调查是在湖北省妇联组织下,针对湖北省5个市州,以班级为单位,分层随机抽样(考虑地域、城乡、经济等因素)幼儿园大、中、小班学生家长579人。
2.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法,运用组编《家庭教育现状调查表》对幼儿家长进行调查。问卷调查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家庭教育情况和社区教育情况三部分。问卷依托教育机构发放给家长填写,在调查过程中有经过专门培训的调查员进行监督和回收问卷。
三、结果与分析
1.人口变量学描述
被调查父母平均年龄32.95岁。83.0%的家庭只有一个孩子,有两个孩子的占16.1%,有三个孩子的仅占0.9%。在家长受教育程度方面,小学及以下的占4.2%,初中的占15%,高中或中专的占32.1%,专科或本科的占46.6%,硕士及以上的占2.1%。总体来说,幼儿园家长的受教育水平主要集中在专科或本科、高中或中专。
2.家庭教育环境
(1)家庭经济与居住环境。通过经济状况调查发现,家庭人均月收入项,城市是3374.76元、乡镇是2565.85元、农村是1879.41元。家长平均每年对孩子教育的投入,城市是5932.40元、乡镇是5038.46元、农村是4355.81元。总体上看,家长较为重视孩子教育,对孩子教育投入较多。关于孩子的居住环境,35.7%的孩子有单独的房间,50.5%和父母共住一室,1.6%与兄弟姐妹共住一室,11.8%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住一室,还有0.3%与亲戚等共住一室。幼儿园孩子年龄较小,与父母共住一室的比较多,这也说明留守幼儿较少,幼儿整体居住环境良好。
(2)亲子互动。关于亲子相聚时间,42.8%的父母和孩子每天相聚时间在2?5个小时,25.8%在8?12小时,24.0%在5?8小时, 7.4%在1小时以下。这表明多数父母很重视与孩子的相聚时间,能够保证亲子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在亲子关系上,58.8%的家长认为与孩子关系很亲密,32.2%的家长与孩子关系比较亲密,8.0%的家长认为与孩子的关系一般,仅1.0%的家长认为与孩子的关系比较疏远或很疏远。关于亲子冲突方面,30.9%的父母很少与幼儿发生冲突,37.2%偶尔发生冲突,28.3%的父母和子女之间有时会发生冲突,3.6%的亲子之间经常冲突。这说明亲子之间发生冲突普遍存在,但整体来说亲子关系良好。进一步分析发现亲子冲突的原因主要是孩子的不良生活习惯,如不吃饭、不讲卫生、吃零食、不按时睡觉等。
(3)家庭具体教育方式。在早教开始时间方面,46.4%的家长在幼儿期开始对孩子进行早期教育,26.6%在怀孕期间,22.7%在婴儿期,还有4.3%的家长不进行任何早期教育。早教形式上,73.2%的家长采取在家购买书籍方式对孩子进行早期教育,7.4%的家长通过早教中心对孩子进行早期教育,19.4%的家长没有采取任何早教形式,选择顺其自然的方法。这表明家长非常重视早期教育,但缺乏科学系统的早教方法。
3.社区教育情况
(1)家庭教育知识获得途径。家长获得家庭教育知识的主要途径依次是:书本、杂志(61.6%),自己的摸索、积累(33.2%),网络(27.7%),电视(27.5%),家庭教育中心指导(25.9%),朋友的经验借鉴(24.5%),长辈经验(16.8%)。由此可知,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机构远没起到其应有作用。
(2)社区教育建设情况。对社区教育了解情况的调查发现,41.3%的家长不了解, 39.3%的家长一般了解, 16.6%的家长听说过,仅有2.8%的家长非常了解。这表明,当前对社区教育的宣传还不到位,社区教育工作的开展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四、讨论
1.家庭对孩子教育投入过多,亲子冲突普遍存在
调查发现,家长普遍重视孩子的早期教育问题,无论是经济投入、时间支出还是在为孩子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生活条件方面,家长都努力做到最好,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
亲子关系较为密切,但亲子冲突普遍存在。良好的亲子关系,可以使婴幼儿获得满足,感到愉悦。而早期亲子冲突若得不到恰当解决,会导致儿童情感危机,并将在其后的生活中以突然的抑郁或焦虑形式表现出来,因此早期良好的亲子关系的形成与否会影响整个人生的发展。
2.父母早教观念存在偏颇
父母的教养观念是家庭教育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从根本上决定了父母采用什么样的家庭教育方式。调查显示,父母的教养观念还存在不足之处,如缺乏科学系统的早期教育方法和知识,父母对孩子进行早教开始的时间较晚,并且早教的形式大部分选择购买书籍在家进行等。但现在社会上的早教书籍、教程五花八门,不能保证早教的质量和效果,有时甚至起到相反的作用。
3.社区教育普及不够,家长对家庭教育需求强烈
社区教育是实现全民教育、终身教育的重要载体,是走向学习型社会的重要途径,也是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的重要依托。调查显示,社区教育普及不够,家长对社区教育的了解也不够。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多是社区教育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前期宣传不够,活动内容空泛,形式单一,不能引起家长和孩子的重视和兴趣。
五、建议
1.制定早期家庭教育相关法规
在落实现有家庭教育指导政策的基础上,应尽早出台儿童早期家庭教育发展相关法规或早期家庭教育实施细则,以开创早期教育的新局面。
2.构建儿童早期教育的社区服务网络
家庭是实施早期教育的主阵地,社区是实施早期教育的重要依托。各级政府要将早期教育纳入政府的公共服务范畴,纳入社区教育、宣传、文化和设施配置等社区工作内容中。在社区建设过程中,大力发展公办托幼机构,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早期教育公共服务网络。为儿童早期家庭教育提供指导、辅导或治疗服务。
3.支持早期教育的公益性,加强对早期教育市场的监管
目前,各地幼儿教育机构以民营为主,呈现多元化发展的态势,但发展和管理尚不规范。面对这种情况,应在每个区建设公益性的早期教育中心,发挥公益性机构对民营早教机构的榜样、示范和引领作用。加强对民营早教机构的管理和引导,防止和纠正早期教育“小学化”倾向,确保早教机构的教育质量。
4.重视对幼儿父母的培训
父母是儿童早期家庭教育的具体实施者,在儿童早期发展和健康成长上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现有条件下,可根据家长的不同需要采取不同的指导策略,如组织同龄孩子家长活动,提供交流与探讨的机会;农村家长多外出务工、月收入和文化水平不高,可利用孩子还在哺乳期、母亲暂未外出打工的机会,组织有地方特色的小型家庭养育指导讲座,提高家长的育儿水平。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J].幼儿教育,2011(Z1).
一 早期教育是具有广泛正外部性的准公共物品
1.早期教育为各类教育打好了基础
作为个体接受教育的发端,早期教育对整个教育事业尤其是基础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与影响。中国教育部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历时五年的一项联合研究证明,早期教育能让儿童的小学教育有一个良好的开端,明显提高他们小学、中学时的学习成绩和智力,减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失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教育:财富蕴藏其中》的报告中明确指出,“受过幼儿教育的孩子与没有受过这一教育的孩子相比,往往更能顺利入学,过早辍学的可能性也少得多”;“早期教育的不足或缺乏这种教育,均可严重地影响终身教育的顺利进行”。
2.早期教育能促进家庭幸福
众多事实表明,孩子能否健康成长和发展是决定家庭生活是否和谐幸福的一个关键因素。一方面,独生子女问题使得早期教育更显迫切。中国有众多独生子女,他们是独生子女,是父母唯一的希望,他们绝不能失败,包括他们的教育都不能失败。但这些独生子女没有兄弟姐妹,非常孤独,加上高楼住宅里隔壁邻居来往不方便,独生子女从小缺少玩伴,这意味着他们缺乏交往的技巧。另一方面,中国年轻的父母大多数是上班族,没有太多时间、精力承担对幼童的早期教育与保育或学习早教知识。换言之,急剧的、大规模的城市化、工业化背景下的中国年轻家庭事实上难以胜任对孩子早期教育的责任,这部分工作势必由社会来承担,或为这些家庭提供帮助。早期教育机构通过承担幼儿教育与保育,将幼儿父母尤其是妇女从家庭中解放出来,促进了母亲就业,改善了妇女经济、家庭和社会的地位,提高了家庭生活质量。
3.早期教育有助于社会公平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起点,而早期教育公平是教育公平的起点。早期教育具有显著的补偿作用与功能,对处境不利儿童的早期教育,能有效提高和促进这些儿童融入主流社会,降低因出生和成长环境的不利所带来的影响,减少社会分层现象和社会贫困。美国长达三十年的“开端计划”和“佩里早期教育项目”等追踪研究均显示,对家庭经济贫困、父母文化水平低的社会处境不利儿童实施早期教育,能成功地打破消极的贫穷循环圈,使其因认知、语言、社会性等各方面能力发展得更好,而更有可能完成高中学业并获得工作上的成功,能自立而不是依靠社会福利,更有可能组建家庭并对婚姻生活忠实,减少未成年父母人数、减少特殊教育开支、增加高校毕业率、增加就业率、减少犯罪率等情况。
二 早期教育的市场失灵问题需要政府干预
1.早期教育投入问题
目前,我国早期教育是完全市场化的,即由私人投资建设早教场所、购买相应设施和教学玩具、招聘员工,再通过向家长兜售其课程服务取得收入,其总收入扣除投资成本以及各种税费后的差额,即投资利润。为便于招生,早教机构一般选择在人流集中的位置,因而场地租金较高,在激烈竞争下,其收费不可能太高,导致其利润较低。总体来说,早教机构的场地租金、特许加盟费、教学玩具采购费、员工工资构成其成本的主要部分。早教机构员工素质要求较高,员工招聘困难、流动性高,管理难度较大。作为私人投资,早教行业门槛高、投入大、管理难、利润低、投资回收期长,这让很多有意进入的私人资本纷纷退却。完全市场化的早期教育不利于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早期教育中来,进而不利于早期教育事业在全社会的普及和发展。从解决早期教育巨大资金需求的角度来看,需要政府分担相当部分投入,还需要政府推出各种扶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大量进入早期教育领域,以分担财政压力,并充分利用市场竞争机制促进早期教育事业发展。
2.早期教育公平问题
如上文所述,私人投资早期教育需要考虑进入门槛、成本与利润、回收期限、管理难度等现实问题。出于成本考虑,私人早教机构的收费不可能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向支付能力较低的家庭提供服务。私人资本既没有这个能力,也没有这个意愿这么做。进一步讲,早期教育与服务的效用更多地体现为减少犯罪、减少贫困等社会效用,这部分成本完全由私人包括早教机构和家庭来承担,这是不公平的,因而也是没有动力的。因此,如果早期教育完全由市场提供,显然弱势人群的孩子将无法享受到应有的早期教育,这对其将来的发展是不利的,对社会的和谐与发展也是不利的,要解决这个负激励问题,需要政府主动承担起保障所有儿童能平等享有早期教育机会的财政责任,需要一些优惠政策吸引社会投资进入早教行业。
3.早期教育监管问题
教育领域的消费明显带有“不完全信息”的特征,家长对什么是早期教育、什么是优质的早期教育并不具备完整的信息,在选择中往往处于劣势地位,不利于他们做出理性的选择,有可能被误导甚至欺诈,这就是市场化的早期教育可能导致的负外部性。由于行业竞争或专业能力乃至职业伦理参差不齐等方面的原因,各个早教机构往往会对早期教育的主要内容、质量标准、价格标准、师资标准等各执一词,一些实力较差的早教机构所推出的教育内容可能是缺乏核心理念引导的,甚至在实践中为迎合家长而出现各种违背幼儿教育规律的思想和做法。同时,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面对早教机构的宣传轰炸,作为消费者的家长也很难判断早教机构及其课程服务的优劣、好坏,需要政府为其提供一些基本的帮助,需要政府管理风险和不确定性,需要政府制定早教市场的规则,这些帮助其实就是居于公正中立者的政府才能提供的公共物品,这是市场无法自发提供的。
三 早期教育纳入政府职能范围是国际大趋势
1.加强基础研究
美国的早期教育非常发达,但其发展也经历一个过程,其中,政府以科研成果为发展早期教育制造积极的社会舆论是其重要的经验。在美国传统的教育理念中,认为家庭是对儿童进行教育的主要场所。因此,许多人并不认为早期教育机构比家庭教育更有利于学前儿童的发展,一些州对发展早期教育并不支持,在早期教育方面的资金投入也很少。为提高公众对早期教育价值的认同程度,并通过公众舆论促使州政府对发展早期教育的支持,美国联邦政府积极投入资金,组织大学、专业组织的专家进行早期教育研究,并及时公布科研成果,取得公众的信任和支持,进而推动州政府积极发展早期教育。
2.加大财政投入
世界各国都很重视对早期教育的研究和政府管理。美国、英国、韩国、墨西哥、印度等很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政府都把为家庭提供早期保健、保育和教育等方面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作为国家优先发展的领域,投入大量资金实施了以儿童早期教育为主题的国家行动,并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美国从1965年开始实施的《提前开始项目》到2005年的《入学准备法案》,拨款金额由9600万美元上升到68.99亿美元,40年间上升了70多倍,英国《确保开端计划》财政预算金额从2001~2002年度的1.8亿英镑逐年增长,截至2007~2008年度已高达17.6亿英镑,增长了近10倍,印度面向社会处境不利儿童的《儿童综合发展服务计划》的投入在1992~1997年间就达到260亿卢布,2002~2007年间更迅猛增至1168亿卢布。各国充足的早期教育经费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早期教育的稳步发展。
3.以立法为保障
为了促进早期教育的发展与进步,许多国家先后制订了一系列早期教育法规和政策。美国联邦政府先后通过了《儿童保育法》《提前开始法》《儿童保育与发展固定拨款法》《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等多部法规保障学前教育的发展。澳大利亚早在1972年就颁发了《儿童保育法案》,葡萄牙于1997年制定了《学前教育法》,德国于1990年实施《儿童及青少年救助法》,2007年开始实施《联邦父母津贴法案》。印度在2003年和2005年先后颁布《国家儿童》和《国家儿童行动计划》,日本于2004年提出“幼小一贯教育学校”动议,2006年正式实行“幼小衔接推动班”制度,为未来推行“幼小一贯教育学校”计划做准备;英国也出台了很多项早期教育政策,如“确保开端”项目《每个孩子都重要》《儿童十年保育策略》《2006年儿童保育法》《早期奠基阶段规划》《儿童计划》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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