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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乡村社会资本;农村养老;民约失灵;村庄参与
中图分类号:C913.7文献标识码:A
一、社会资本及其与对农村养老的意义
1980年,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正式阐释了“社会资本”这一概念,指出“社会资本是实际或潜在资源的集合体,那些资源是同对某些持久性的网络的占有密不可分的”。科尔曼则提出“社会资本是根据其功能定义的。它不是某种单独的实体,而是具有各种形式的不同实体。
其共同特征有两个:它们由构成社会结构的各个要素多组成;它们为结构内部的个人行动提供便利”。普特南认为“社会资本……指的是社会组织的特征,例如信任、规范以及网络,它们能够通过促进合作行为来提高社会的效率”。
结合我国发展的现实,我们认为社会资本就是“存在于特定共同体之中的信任、互惠、合作和规范为主要表征的参与网络。它具有社会结构资源的性质,其中信任、互惠和合作构成社会资本的三大基本要素……因血缘、地缘等因素而构成的关系网络,是中国农村社会资本的主要表现形式,这些参与网络体现了深厚的中国传统文化背景,从而成为影响农村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乡村社会资本是农村养老的重要社会基础,其普遍存在性对解决农村养老困境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首先,家庭资本能为农村养老提供基本物质保障,家庭成员长期生活在一起,代际之间比较协调和融洽,为供养双方提供心理和精神上的慰藉和需求;
其次,村舍网络成为家庭资本的重要补充,通过同村庄社区内邻里之间的相互扶持、帮助,构成家庭养老模式的重要补充;
最后,村规民约构建农村养老的舆论环境,孝顺是百姓面子的核心内容,在农村生活中起着“一票否决制”的作用,同时制度性供给是村庄公共物品最可靠的来源。
二、乡村社会资本的现状及其对农村养老的影响
(一)人际交往的功利化
改革开放之后,农民的生产活动逐步被纳入市场经济体系,人情交往日益功利化,农户间的互助关系更多体现出市场经济条件下人际交往中的“互惠互利”的原则。特别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合作逐渐弱化,出于利益考量,兄弟姐妹之间对于赡养父母的责任相互推脱,赡养费用的多寡争论不休,老人没有一个稳定的生活环境,家庭养老资本也逐渐分散。
(二)团结和睦的村民关系日益淡化
随着市场经济对农村地区的覆盖和村民主体意识的觉醒,邻里由于利益得失引发矛盾和摩擦冲突的现象逐渐增多,邻里功能大为削弱,信任度极大降低,出门不锁门不再安全,恳请邻居对家里老人的照看也不再那么放心,传统的家庭养老与邻里互助的功能日益弱化。
(三)村规民约失灵
随着农村社会的变迁,各种农村制度体系存在及发生作用的客观基础已经发生了变化甚至消失,原有的制度体系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造成概念界定不清晰、社会事务的管理无法可依等。传统的乡村舆论环境发生了变化,道德至上逐渐被利益至上所取代,村民通过经济优势可以弥补违背村规民约的损害。同时,长达数十年的国家政策的盲区,使得农村始终处在一个被人遗忘的角落,村庄公共物品的制度性缺失严重制约农村养老事业的发展。
三、重塑乡村社会资本完善农村养老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发现乡村社会资本除了为农村养老事业的发展提供制度支持外,更主要的是利用乡村社区的非正式关系网络满足资源供给的需求。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结构的变迁,传统的家庭结构发生了变化,邻里之间的关系也日趋利益化,宗族、规制更是基于消失。政府行政权力在乡村的退缩引发村庄公共物品供给不足。因此,培育乡村社会资本成为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重要途径。
(一)增加家庭资本储量,奠定农村养老的基本物质基础
一方面,扩展家庭经济来源渠道,重构家庭核心凝聚力,强调家庭责任意识,培育家庭资本;另一方面,开发老年人人力资本,增加自我资源积累。此外,政府对家庭养老的必要的政策、资源扶持也显得必要。
(二)提高村庄公共参与度,增强村民之间的信任与合作
首先,通过“一事一议”等村民公共参与渠道,提高村民参与意识,增强村民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其次,提高村民之间的合作效率,增强相互之间的信任度,培育村民的集体荣誉感;
最后,通过举办各种集体活动,增加村民之间的情感交流,密切村民关系,为农村养老保障事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针对农村社会资本缺失的具体问题,制定一套适合青少年的德育原则,从小培育青少年的尊老爱幼、勤俭节约等传统道德理念。
同时,建立健全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比如大力推行农村医保、农村医疗保险等,增加政府的投资和公共物品供给力度。
参考文献:
[1]徐国亮,底线公平:农村养老社会保障的框架及其意义.生产力研究,2009,6
关键词:养老保险;农村;基本观点
一、农村养老保险的定义和意义
(一)定义。
所谓农村养老保险是指我过农村非城镇人员(包括乡镇的相关企业职工)支付一定的劳动收入,在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取得帮助,享受一定的经济保障,以保证正常的生活状况,这是一项社会性质的保险制度,也是国家用于保证农民老年生活得以正常进行的一项重要社会政策。农村养老保险是作为一种补充形式来进行的,它旨在更好地提高农民晚年生活的水平。
(二)意义。
山东省农村与全国农村的基本状况类似,自从计划生育实施以来,农村的老龄化问题急速加剧,并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医疗水平等一系列的发展造福之下,农村人口的寿命也在不断延长,农村人口中中老年人数比例不断增长,这就造成了养老问题不得不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来进行分析和讨论,农村养老保险的合理计划和实施不仅关乎农村农民的发展,同时也牵动着社会发展。值得注意的是,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人数不断攀升,留守儿童数量不断增加,“空心村”问题加剧,使得农村中老年农民的生活幸福感和生活压力不断增加,从完善社会主义保障体系,解决农村中老年生活质量上来看,农村养老保险有着不可比拟的重要意义。同时,不可否认的是,目前的山东省农村经济也处于转型和飞速发展的阶段,如何处理好农民养老问题是关于农村经济建设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从农民生活质量和晚年幸福度来看,养老保险作为土地养老、家庭养老的补充,对于改善农民晚年的物质生活水平,增添经济安全感等多方面都显示出了优势,其在推广过程中必然会面临一些问题,同时也会遭受一些阻碍,这包括经济上的、制度层面的、甚至农民的观点和感受,如何正确处理好这些问题,不但关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行和完善,同时也关乎新农村建设。所以,农村养老保险具有重要意义,它成为了社会主义建设、新农村建设、农民生活的重中之重。
二、山东省农村养老保险实施现状
(一)作为家庭养老、土地养老的补充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
从传统角度来看,家庭养老、土地养老依然是比较占据农民主流思想的养老方式、所以说,目前的山东省农村养老保险,只是作为一种养老的补充形式。自古以来,家庭养老都是一贯传承的养老思想,年轻的时候,赚钱养家,养育子女,年老后,夫妻相互扶持,子女尽孝道,这成为了传统,也是传统思想,这并不意味着农村养老保险不必要。但从这种状况来看,作为补充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实施时就要准确寻找自己的定位,如果想改变农民思维,让农村养老保险成为农民养老的支撑,这样的难度非常大,在推广和实施的过程中也会碰上和大阻力和不可预估的风险。所以,从目前的山东省农村来看,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依然占据了很大的空间,目前要研究和深入讨论的则是如何将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和传统的土地养老家庭养老结合起来,使之成为一种配合模式,更加稳定和谐的促进农村农民养老体系的发展。针对青年外出务工人员和农村务农人员配套建立不同方式的养老体系对于多样化灵活化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建立也十分重要。观点认为,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那么,在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建立和推广的时候就不能急于求成,要多样化采样分析,才能建立更好更适合农民需求的农村养老保险模式。
(二)农民收入低、收入不稳定、收入差距制约了养老保险的实施。
山东省农村,尤其是山东省西部、西南部的农村,生产力发展较慢,农民收入不稳定且单一化,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失,这些问题摆在眼前,不容忽视。同时,农村地区与地区之间,农民与农民之间,收入差距的不断拉大,使得在山东农村地区推行统一标准和区间的保险体系显得不适合实情。从收入低这个角度来看,农民在现有经济状况基础上,拿出所得收入缴纳养老保险非常困难,在本身的物质生活条件无法充分满足的情况下,低收入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会非常差,而从高收入农民的角度看,其对于目前的生活状况满足,认为老年生活的保障已经不成问题,这一类农民的参保热情也不高。收入不稳定也是山东省农村农民目前的现实状况,那么养老保险的特性就是连续性参保制度,那么有些农民收入不稳定,对于连续缴纳保险金就显得很吃力,这成为了收入不稳定农民族群对于养老保险参保热情不高的重要原因。收入的差距要求了农村养老保险的需要有不同分级体系来应对不同的
三、建立更为合理的山东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一)以人为本,以农民为本。
农村养老保险的落脚点和出发点都应该是农民。基本观点中的“以人为本”也符合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理念。在农村构建养老保险体系的同时,更应当关注农民的诉求,把养老保险的体系建立在农民的意愿和诉求之上,充分考虑农民本身经济状况,分析农民可以承受的经济范围,并制定不同层次不同层级的保险收费体系,满足不同农民对于不同保险层级的需求。同时,在制定保险的回馈方式和保险年限的同时,要考虑农村农民寿命不断延长的因素,充分提高保险的实际下发状况。对于经济状况不好的农民,采用更加合理和人性化的收费标准和补助方式,对于收入不定的农民而言,如何制定更加人性化的收费周期,也值得思考。总之,以人为本,以农民为本是制定和实施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充分考虑农民本身对于养老保险的态度和认识,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养老保险相关基本知识,增强农民对于参保的积极性和热情,而最终影响农民是否参保的则是保险的合理状况和实际需求状况。以人为本,以农民为本,不仅仅体现在保险的制定,在实施的过程中的,也要不断改良保险机制,以应对不断变化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状况。
(二)一切从实际出发。
从实际出发是基本观点,同时也是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制定和实施的基本路线。农村养老保险取之于农民用之于农民,要充分考虑山东省农村农民的现有状况,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以及不同农民之间的收入差距问题,不可采用一刀切的方法制定参保模式,要针对实际状况设计灵活的保险机制。同时,目前的山东省农村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模式依旧存在,切不可采取强制的参保模式,这样反而会产生农民对于养老保险的逆反情绪,从实际出发不仅仅要从地区的实际出发,也要从当地的养老传统模式实际出发,从农民的实际态度意愿出发,这样推广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时候才能更加的顺利和流畅。
参考文献:
[1]李迎生 社会保障与社会结构转型[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2]张宁 山东省欠发达地区农村医疗保险模式探讨[M] 上海保险 2008
【关键词】 社区社区养老老龄化养老保障
在过去的30多年里,随着生育水平的急速下降和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的延长,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已达到13.26%,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提高了近3个百分点。十年来我国总人口增长不到6%,但老年人口增加了44%,老年人口增长速度远远高于总人口增长速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1)。
与人口快速老龄化相伴随的,我国城乡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如何解决老有所养问题、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成为理论工作者和相关社会管理部门面对的重要课题,作为养老支持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社区养老”自然成为学者关注的重点之一,且相关研究成果数量众多。根据从中国期刊网最新的检索情况看,在1990―2010年的20年时间里,题目中含有“社区养老”的研究文章共有230篇之多。从的时间看,相关研究成果有迅速增加的趋势:在2006―2010年期间发表的题名含有“社区养老”的文章共183篇,占过去20年相关成果总数的79.57%(见表1)。进一步对所检索的文献分析,我们发现,已有关于社区养老的研究存在“七多七少”的问题。
一、经验研究多,理论探讨少
从检索的论文看,很多文章只是根据经验材料,就一个或少数几个社区养老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简单分析,不少的分析文章大同小异,少有对经验材料进行理论提升,甚至对什么是“社区养老”仍含混不清(李学斌,2008),大多数的研究可以说还处于初级阶段。特别是对社区养老概念界定不清,对社会养老、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等概念之间的关系与区别缺乏把握,严重阻碍了对社区养老研究的深化。经验研究固然重要,但如果没有理论的探讨和提升,则会导致我们对问题的认识只会仅仅停留在表层,甚至可能影响我们对社区养老认识的正确性。仅以“社区养老”的概念界定为例,有人将社区养老定义为老年人在自己熟悉的社区安度晚年,还有人则将其定义为由社区提供养老支持,更多的研究则对社区养老的概念避而不谈。由此可见,如果没有对“社区养老”内涵和外延的明确界定,相关研究的对象和研究的边界就不明确,得出的结论就可能似是而非。
二、定性描述多,定量分析少
在已有的研究中,绝大多数只是对调查材料进行一般性的定性描述,定量研究的数量很少,而且不规范。我们知道,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各有优缺点,即定量研究的不足制约我们对相关问题准确深入的认识。
在已有的相关研究中,不少研究极具“相似性”。有些关于社区养老存在的问题的研究,所用语言都是结论性的话语,但全文看不到直接的“论据”或间接的“论据”,缺乏可信度和说服力。
事实上,如果我们能在大量调查的基础上,或借用已有的统计数据,对社区养老的地区差异和城乡差异、对影响社区养老发展水平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因素进行定量分析,以及量化对比社区养老和其他养老方式下老年人的生活满意度差异、代际关系差异等,对于深化社区养老的认识、促进社区养老的发展都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三、城镇社区的研究多,农村社区的研究少
从我们检索到的有关社区养老的研究文章中,针对城镇社区的研究占61.30%,而针对农村社区的研究只有9.57%,其余则是不分城乡的一般性研究、或介绍国外社区养老情况等(见表1)。即使在那些“不分城乡”研究的文章中,很多在字里行间仍透露着城市的气息,本质上就是针对城市社区研究的。而另一些研究根本就将“社区”等同于“城市社区”,将“社区养老”等同于“城市社区养老”。这种研究内容的区域特点与我国人口城乡构成特点不相符合。我们知道,我国农村人口占全部人口的大多数,而且,随着农村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和发展,以及农村青壮年人口的大量外流,加上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不完善甚至缺乏,农村养老问题相对于城市社区更加突出,农村养老问题更应该受到学者的关注。
之所以出现社区养老研究重城镇轻农村的现象,笔者认为可能与以下因素有关:一是国内社会学对社区的研究本身就存在重城镇轻农村的现象;二是与我国养老实践倾向城市有关,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其他涉老服务实践在城镇的发展明显好于农村,在农村,家庭养老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虽然近几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迅速发展,但保障层次很低,覆盖面也有待提高;三是可能许多研究者居住在城市,对城市社区的情况更为熟悉,或更便于调查研究。但是,所有这些不能成为我们的相关研究“轻农村”的理由,只能说明我们的研究中所存在的缺陷。
四、福利传递的研究多,市场化和准市场化服务传递的研究少
在关于社区养老的很多研究中,研究者将社区养老等同于社区服务,而社区服务又等同于社区福利。事实上,服务可以是福利性的,也可以是市场化的或准市场化的,不同类型的服务各有优缺点,具有优势互补性(关信平,2004)。在以往的社区养老实践中,我国确实存在忽视市场化特别是准市场化服务的情况,这可能与计划经济的思维定势和制度依赖不无关系。从西方福利国家的实践看,自上个世纪后期以来,“商品化”成为许多国家福利改革的一个特点或趋势。我国的福利发展水平远落后于西方福利国家,但至少我们可以多研究西方国家福利发展的经验与教训,适度超前的、多角度的研究可以指导我们的社会实践。关于社区服务传递方式的研究的单一性无疑会制约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五、政府主导的研究多,居民参与的研究少
重政府主导,轻居民参与,这既是当前我国社区养老实践的问题,也是相关研究的不足。事实上,社区居民参与对于社区养老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其一体现的是公民权利。公民,是社区的主人翁,凡涉及每个公民利益的公共事务或公益事业,公民都有权参与。其二体现的是一份责任。社区是全体社区成员的社区,建设社区是每个社区成员责无旁贷的义务。其三体现的是一份力量。将所有社区居民的力量集聚起来,人多力量大。其四体现的是智慧。人多智广,人多主意多(资芯,2010)。固然,在社区养老方面,政府的主导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没有社区居民的充分调动和参与的社区养老决不是真正意义的社区养老。
除了政府主导和居民参与之外,社区养老的研究还应该更多地关注社会力量的介入,包括一些盈利或非盈利组织、自愿组织等在社区养老中的作用。社会组织是社区养老的重要力量,他们进入到研究者的视野也是理所当然。
六、供给导向的研究多,需求导向的研究少
与政府主导相对应,我国社区养老服务更多的是供给导向型,需求导向明显不足。这种现象一定程度上与社区养老需求状况以及对需求导向型服务的重要意义的研究不足有关。加强社区养老需求导向型服务的研究,可以指导社区养老服务形式、服务内容的实践更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避免资源的浪费,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七、重复性研究多,创新性研究少
严格地说,既然是研究,就应该是具有创新性的。但如前文所述,纵观国内有关社区养老的研究,重复性的研究、“相似性”的研究很多,不少“研究”大同小异,有的甚至是人云亦云。一些文章让人怀疑作者仅仅是为“发表”而写作,缺乏学术追求和社会责任。如果这种现象不能得到改变,即使我们“研究”的数量上去了,但研究的质量并没有提高,研究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会大打折扣。
值得说明的是,“多”和“少”是相对而言的。上述分析中,对于前六个方面的“多”和“少”,我们所说的“多”的方面,也并不是说我国的研究在这些方面已经足够和完善,更不是说我们的相关研究“过头了”,而是为了更加突出六个“少”的方面的研究太过不足。今后关于社区养老的研究,既要深化对六个“多”的方面的内容的研究,更要加强对六个“少”的方面的领域的探讨。
至于最后一个方面的“多”和“少”,则是与学术风气、学术道德等联系在一起,更是值得学术界乃至整个社会关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EB/OL].人民网,2011-04-28.
[2] 资芯:浅析城市社区建设中的居民参与现状[J].经济研究导刊,20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