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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价值确认方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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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价值确认方法

第1篇

关键词:国有资产;资产价值;无形资产;管理核算

国有企业系关国计民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和支柱。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加强国有资产核算、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与增值,促进国有经济壮大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基于国有企业整体资产价值这一视角下,认为国有资产管理、核算中应注重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国有资产管理、核算应反映企业整体资产价值为落脚点

国有企业整体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又分为外购无形资产和自创无形资产。现行企业财务制度仅对有形资产和外购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管理、考核,而对在企业经营起着重要作用的自创无形资产价值却关注不够,主要是因为:

1.自创无形资产没有具体形态,难以明确管理及货币计量;

2.现行资产观认为资产都应该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所取得的。

即使企业拥有了某项未来经济利益,如果没有明确的交易或事项,也不能确认为资产。这使得自创无形资产被排除在企业资产之外,从而使国有企业的自创无形资产未能得到真实的反映。换而言之,现行国有企业资产核算没有真实反映国有企业整体资产价值。因此,现行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和漏洞,其提供的相关信息可靠性、相关性失真。社会经济发展到今天,知识经济时代已经到来,企业的类型呈现多样性的特点,传统企业主要制造业为主,以生产、销售商品为经营方式赚取利润,资产形式主要是有形资产;而知识类企业主要以提供高附加值的服务获得利益,一般不进行生产、制造,其资产形式主要以无形资产为主,表现在:品牌、经营理念、管理制度、营销方式、人力资源等,以微软、思科、搜狐、网易等信息技术为代表企业,其无形资产是企业的核心资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知识类企业呈迅猛发展态势,代表未来世界经济发展方向,因此企业无形资产价值日趋重要,如按传统财务核算这类企业资产价值则大打折扣,从而使国有企业整体价值未能得到真实的反映。我们认为,国有资产核算与管理必然以企业整体资产价值为落脚点,并将企业自创无形资产纳入企业常态化管理当中,确保国有企业整体资产保值与增值。

二、国有资产管理应明确计量、核算企业自创无形资产价值

自创无形资产(商誉)作为国有企业整体价值的构成部分,其价值外部表现形式为企业收购价格与净资产公允价值之差,内在因素是企业自身经营形成的结果,来源于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经营管理方式、销售渠道、品牌、激励机制、壳资源等综合因素。自创无形资产价值分为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交换价值表现为市场价格,现行财务理论认为,企业在收购时商誉价值=企业收购价格-净资产公允价值,事情上,商誉贯穿企业经营始终,并不是在企业收购时表现出来,实践中商誉之所以没有计量,是因为商誉没有明确价格,无法进行计量,因此,从理论上讲企业在持续经营条件下,商誉价值也应该得到反映,为此,我们认为:

1.对于商誉计量与核算应该与商誉的价值属性保持一致

商誉价值属性决定于商誉计量方法,不同的商誉计量方法体现商誉不同价值属性,不同的商誉价值属性体现的价值量是不同的。因此,在商誉价值计量方法使用应根据反映会计主体的价值属性进行确定。如若反映企业整体资产的公允价值时,商誉应该采用总体评价法计量商誉的交换价值,而不能采用收益现值法,因为二者计量方法体现的价值属性不同,不同的价值属性不具有可加性、可比性,表现在价值量上也存在很大的差异性。同样,如若反映企业资产的在用价值,那么就应该用现值计量,而不能用公允价值代替现值,表现计量方法使用上,商誉计量应该采用收益现值法而不是总体评价法;

2.收益资本化法计量、核算商誉价值缺乏理论基础

(1)该方法无法体现商誉的价值属性。计量方法与价值属性之间存在一致性、相关性,计量方法是外在的,而属性是本质的,计量方法应该体现价值属性。采用收益资本化法计量商誉价值是何种价值属性,收益资本化理论未给以明确解释;

(2)收益资本化理论依据在于,收益是有资本产生的,因此收益与资本价值之间必然存在正向关系,因此当商誉作为资产时,必然表现为是一种超额收益价值,如果收益与资本价值发生不对称时或者未发生正向变化时,收益资本化理论缺乏依据,换而言之,企业如果没有超额收益价值则没有商誉的观点,与客观情况不符;

(3)企业的预期收益不是固态的,商誉价值也随企业经营发生变化,那末计量商誉价值时人为规定贴现率,不断不够准确、缺乏可验性,甚至其计量方法的可行性、科学性,价值信息的真实性都值得怀疑,因此在计量商誉价值时,不宜采用收益资本化方法。

3.企业存续期间商誉市价的计量

现行会计理论将商誉价值=收购企业投资成本-被并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事情上,商誉并不是在企业收购时发生,商誉贯穿企业经营始终,那么企业在持续经营条件下,商誉也应该明确计量、核算,由于企业在持续经营情况下由于并不存在商誉收购价值,因此应将企业现时的股权价值作为收购价格予以考虑。特别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股权上市后,已经变成金融产品,股票交易价格形成了上市公司股权价值(所有者权益价值),股票交易背后实际上反映上市公司在持续经营情况下近视的收购价格,因此,在持续经营情况下,笔者认为,商誉市价=股权市价(所有者权益市价)-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

三、国有资产在持续期间存在资产减值与升值,并不存在折旧或者摊销的问题

现行的财务核算认为,企业的固定资产长期参加生产经营而仍保持其原有的实物形态,但其价值将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而逐渐转移到生产的产品成本中,构成了企业的费用。因而,随着固定资产价值的转移,以折旧的形式在产品销售收入中得到补偿。折旧也是一种费用,只不过这一费用没有在计提期间付出实实在在的货币资金,但这种费用是先期已经发生的支出,而这种支出的收益在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有效使用期内体现,无论在权责发生制还是收付实现制,计提折旧都是必需的!因此如果不计提折旧或不正确的计提折旧,都将对企业计算产品成本或营业成本计算损益产生错误的影响。同时,固定资产的磨损分为有形磨损和无形磨损。其理论依据是固定资产在生产经营中有损耗,并且成本、费用发生流转到产品当中,实现收入、费用配比,对转移的到产品那部分损耗进行补偿。如果该固定资产不是用于生产产品,则不能发生转移,那又如何配比呢?如果该固定资产在存续期间未发生损耗,那来的成本、费用呢?如果该固定资产在存续期间,不但没有损耗且发生升值,还计提折旧的话。显然,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缺乏理论依据。因此,笔者认为,资产在后续计量只存在升值或者贬值,不存在折旧的问题。对资产的减升值应反映在价值变动科目或者商誉。摊销指对除固定资产之外,其他可以长期使用的经营性资产按照其使用年限每年分摊购置成本的会计处理办法,与固定资产折旧类似。摊销费用计入管理费用中减少当期利润,但对经营性现金流没有影响。同样,对类似无形资产也一样存在升值或者贬值,不存在摊销情形,由于土地使用权未来存在较大的升值空间,就更不应该出现摊销的问题。因此资产持续期间要么升值要么减值,不存在折旧或者摊销的问题。

四、国有资产减(升)值判断标准及依据

现行财务核算理论将资产减值定义为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这里的资产,除了特别规定外,包括单项资产、资产组。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资产减值会计的核心问题是可收回金额的计量。新准则借鉴了国际准则的做法,引入公允价值。要求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一般认为;资产减值的确认标准有三种:

1.永久性标准即对在可预见的未来不能恢复的资产减值给予确认。这个标准虽然避免了确认暂时价值波动形成的损失,但需要会计人员对暂时减值与永久减值进行判断。

2.经济性标准即资产负债表日若资产账面价值低于可回收金额则确认其减值。它能如实反映资产负债表日资产的价值,避开了采用职业判断区分资产减值类型的难题,便于操作。

3.可能性标准即要求对可能的资产减值予以确认,其目的主要在于与历史成本保持一致,避免对不必要减值损失的确认。

第2篇

【关键词】会计准则;资产评估;无形资产价值

一、引言

随着科技进步,人们对于知识型、权力型等无形资产的加大投资,无形资产无疑在现实生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企业发展也逐渐依赖于无形资产。在此,对无形资产的会计确认、计量和信息披露的探讨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当前会计准则对于无形资产的规范也存在些许问题,本文将从会计和资产评估角度来对无形资产价值确认、计量等方面进行分析,从而结合两者,寻求无形资产在企业中的最佳确认、计量。

二、会计准则和资产评估准则对于无形资产的确认的差异比较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对无形资产的定义为: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而在《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规定:本准则所称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控制的、不具实物形态、对生产经营长期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显然从两者对于无形资产的定义中可以看出其对于无形资产的确认存在着不同口径,主要表现在:1.确认标准的不同。从上面的定义中可知道,两者对于无形资产的确认标准不同。2.无形资产价值计量、评估的不同。在准则中,初始计量采用了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的双重计量属性标准。而在资产评估中要求无形资产价值的价值属性是公允价值,在评估师评估业务中,要求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的产权因素、获利因素等相关因素,采用合理方法对无形资产价值做出公允判断。

三、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中存在的问题

1.无形资产确认存在的问题,从准则中我们可以看到对于无形资产确认项目的范围过于狭窄。

2.无形资产计量中的问题。准则中规定,只能满足资本化支出才能计入到无形资产账户。此种做法不能真实完整的体现无形资产的价值,也不符合收益和费用的配比原则。如此造成了无形资产的价值和所耗成本无关,引出成本不完整,成本的不对应性,成本的不合理性。

3.无形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披露不够全面,在表中只反映了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没有披露出企业对无形资产的投资及其在成本费用中所占份额,这样使得外部投资者无法从资产负债表中获得有利信息,对该企业的真实情况作出公允判断,特别是对于无形资产占主要份额的企业。

四、关于完成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中问题的解决方法探讨

针对上述会计准则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结合资产评估的相关知识对其进行解决,从而寻求两者的契合点,使得无形资产确认、计量和信息披露满足内外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1.结合资产评估准则扩大对无形资产确认范围

企业在根据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定义、确认的规定中扩大对无形资产的确认,在此,可参照资产评估准则对于无形资产的定义,将商誉、客户关系等不可辨认的对企业经济利益息息相关的无形资源囊括于无形资产中。提高对新出现的无形资产的辨析度和确认力度,力求将与企业经济利益相关的无形资源准确定位。

2.利用资产评估方法对无形资产价值计量

首先,针对企业自主研发的无形资产,笔者认为,会计准则中将研发阶段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是为了防止企业自主研发产品失败后企业仍肆意的计入无形资产中,虚报其自身资产。若全部将研究阶段的支出计入资本化就可能助长企业这种虚报资产的违法行为,但如若研究阶段支出全部计入费用,也会造成研发成功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不完整。所以在当前的会计环境下其分段设立、分段计价的模式是有利于企业对于无形资产真实体现的一种做法。在此,笔者认为可以对研究阶段采用打分法的形式,对于研究阶段的支出可以通过四六比例分开计量,将其60%的支出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其余部分作为当期损益,这样既能保证研究阶段能够有大部分费用与收益配比,较好的做到成本的完整,也能防止企业肆意的将费用支出计入失败的无形资产中。待企业做到开发阶段时,说明企业研发已接近成功,所以对于此类支出照旧计入无形资产。

其次,对于一些特殊无形资产,例如客户关系、销售网络等,我们可以通过资产评估的方法对其进行评估计入无形资产,这些对于能为企业带来巨大经济利益抑或能影响企业价值的无形资产,可以通过聘用评估机构对其评估,将其评估价值作为入账依据。

最后,利用无形资产的非货币性进入价值计量,这样就可以避免过分的使用货币性计量而忽略无形资产的一部分潜在价值。对于一些项目如客户关系网、销售网络等通过一些非货币性的指标结合其计量的货币价值,从而有助于信息使用者真实了解无形资产价值在当前经济环境中的作用。

3 丰富完整无形资产信息披露

首先,加强无形资产信息披露内容及其披露方法的规范。资产负债表中对无形资产科目下设例如“无形资产摊销”等科目,在报表中明确列出无形资产原值、净值等情况,必要时可编制相关摊销明细表、自主研发等的无形资产价值形成的公正阐述,同时结合资产评估报告对无形资产信息披露。再者,企业内部可建立无形资产信息系统,通过加强收集、整理、汇总、分析等程序建设,从而做到有效、及时对外信息披露,避免模糊、混乱信息。最后,加强完善无形资产信息披露规范,提高监管部门对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完善透明化、有效化、及时化、完整化的信息披露系统。

第3篇

[关键词] 公益性生物资产;价值计量;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

一、引言

在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准则中,第一次提到了公益性生物资产,确实了公益性生物资产的涵义和成本,指出公益性生物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但是对于公益性生物资产价值的计量没有给出详细的规定。准则认为,公益性生物资产的价值按照历史成本计量,笔者认为这一规定值得商榷。资产成本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资产的历史价值。那么,公益性生物资产的价值究竟该如何计量?

二、公益性生物资产涵义、特征及确认

(一)公益性生物资产的涵义

公益性生物资产,是指以防护、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的生物资产,包括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等。按照会计核算方法的不同,生物资产可以划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公益性生物资产目的与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有着本质的不同,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目的主要是直接给企业带来经济收益,但是公益性生物资产的目的主要是防护保护生态自然环境,不会给企业直接带来经济收益,但具有隐性收益,企业能够从其他相关方面获得隐性经济收益,例如防风固沙林和水土保持林能够防风固沙保护水土,水源涵养林能够美化环境,因此,公益性生物资产价值的计量,不能仅仅只考虑资产本身的价值,还要考虑与其相关的隐性价值。

(二)公益生物资产的特征

一是公益性生物资产具有流动和非流动资产的性质。公益性生物资产生产经营过程依托于土地,离开土地无法生存,具有非流动资产的性质,同时,其自身价值不断增值,具有流动资产性质。二是公益性生物资产的存在具有永续性。这一特征是由林木资产性质决定的,在我国,林木资产受到国家森林法的保护,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各个林业单位的采伐数量,来保证林木经营的永续性。三是公益性生物资产预期价值具有综合性。其价值不仅仅在于林木本身价值,还体现以林木为生存条件的林内动植物、微生物等在内的生物群落和生态环境。因此公益性生物资产的价值具有综合性特点。

(三)公益性生物资产的确认

确认是指通过一定的标准,辨认某项交易或事项是否符合会计要素的标准,如何核算以及最终在会计报表中如何反映的过程。会计确认按照确认时间的不同,可以分为初始确认和再确认。某项资产的确认不仅要符合资产的涵义,而且要满足资产的确认条件: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与该资产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公益性生物资产确认要考虑下面几点:一是公益性生物资产是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林木资源。拥有是指拥有该资产的产权,控制是指控制着与该资产相关的风险和报酬。企业未拥有或者控制的生物资产不能确认为公益性生物资产。二是公益性生物资产能给企业带来预期经济利益。公益性生物资产不能给企业带来直接经济收益,但是通过对资源生态环境的保护能带来隐性潜在的利益,也符合资产的确认条件。三是公益性生物资产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公益性生物资产的成本不同于一般资产的成本。林木类公益性生物资产成本只能估算,对天然林木的成本更难以估算。新准则规定天然林木类生物资产要按照名义金额确认。估算成本或者名义金额确定成本都显示公益性生物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四是林木类公益性生物资产是由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只有由已经完成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资产才能确认为公益性生物资产。

三、资产价值计量方法的比较

资产价值计量是对资产价值进行测算的一种活动,计量方法因资产的不同有着不同计量方法,按照分析原理和技术路线不同,这些方法可以归纳为市场法、成本法与收益法。

(一)市场法

市场法是利用市场中类似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经过对比分析以测算资产价值的方法。市场法的核心是要找到可靠的对比参照物,计量资产和对比资产要高度的相似。应用市场法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要有一个接近完全竞争有效的资产市场;二是比照资产和被评估资产相互对比的指标数据能够搜集到。市场法是最简单有效的资产评估方法,能真实有效反映资产市场价值,其相互对比的指标数据能够直接从市场取得,评估值能够真实地反映资产的现实价格,评价结果容易被理解和接受。市场法的使用需要竞争有效活跃的市场作为前提。公益性生物资产因其自身的特殊性不存在一个充分活跃有效的资产交易市场,并且可供参照的生物资产很难选取,因此,不适合采用市场法来计量公益性生物资产价值。

(二)成本法

成本法是估计出被评估资产重置成本,估算出被评估资产的贬值,用重置成本减去各种贬值后的价值即是被评估资产的成本。采用成本法评估资产,一是要测算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二是要根据被评估资产使用寿命测算被评估资产的各种贬值,最后测算出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这一方法充分考虑了资产的有形和无形损耗,评估结果相对合理,被广泛应用,但是成本法测算工作量比较大,而且要以历史相关数据为依据。

公益性生物资产依附于土地存在,一般情况下不会重置,测算重置成本较为困难。公益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年限一般都比较长,因土地的稀缺性、林木资产生长的缓慢性和增值性,不会存在贬值情况。因此,也不适合采用成本法来计量公益性生物资产价值。

(三)收益法

收益法是将被评估资产的预期收益按照预期折现率折现来测算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收益法是目前较为成熟、使用较广的评估方法。收益法认为,资产未来的收益决定其价值,未来收益越高,资产的价值越大。收益性的应用前提:一是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量化;二是折现率确定;三是资产未来收益的年限确定。公益性生物资产的未来收益体现在经济收益、生态收益和社会收益三方面,可以用未来的现金流量来测算,满足第一个前提。折现率可以选择预期收益率或者公益性生物资产的平均利润率,满足第二个前提。公益性生物资产的永续性决定了不满足收益法的第三个前提。因此,不能直接使用收益法来计量公益性生物资产的价值。

四、公益性生物资产价值计量方法――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

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是对公益性生物资产的未来收益的现金流量及其风险进行预期,然后选择合适的折现率,将未来收益现金流量折合成现值的方法,是未来年限假设无限大的收益法的改进形式。其计算公式可以写为

,其中P为公益性生物资产的价值,NCFt为第t年收益的现金净流量,K为预期收益的折现率,t∞表示未来使用年限趋向于正无穷大。未来现金流量法既考虑了公益性生物资产未来收益的综合性,又考虑到使用年限的永续性,还通过设置合理的折现率规避了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因此,能比较科学的计量公益性生物资产的价值。

五、结语

公益性生物资产是当下会计领域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问题。本文首先分析了公益性生物资产的涵义和本质,指出其目标具有公益性。然后结合资产的特点,论述了公益性生物资产的特征。其次明确了其确认的条件。再次,对比分析了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三种价值计量方法的具体应用程序和优缺点。最后,在上述基础上,对收益法进行改进,提出采用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来计量公益性生物资产的价值,以期能够科学准确的测算其价值。

[参 考 文 献]

[1]储姗姗.自由现金流量与企业价值评估问题探析[J].会计之友,2012(12)

[2]卢登琴.对生物资产准则的进一步完善[J].财会月刊,2013(1)

[3]徐汉峰.公益性生物资产的计量与确认[J].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3)

[4]孟全省.生物资产会计的探讨[J].中国农业会计,2002(7)

第4篇

(一)重置扣除法、资产清理法及其选择运用

根据61号文件的规定,只要搬迁企业用搬迁收入重置固定资产,就应该按照上述文件规定,以搬迁收入加上相关存款利息再减去重置固定资产(含重置土地,下同)、技术改造及安置职工费用后的余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以下简称应税所得),本文中我们将这样的所得税处理方法称为重置扣除法;而对企业没有用搬迁收入重置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的,则采用与正常的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土地)处置相同的方法计算应税所得,本文中我们将这种所得税处理方法称为资产清理法。作者认为文件中这样机械地规定处理方法是不可行的,原因是:当搬迁企业重置固定资产价值低于搬迁时减少的固定资产价值(指因拆除、废弃、灭失而减少的、包括土地在内的资产价值,下同)时,采用重置扣除法计算搬迁收入应税所得会高于采用资产清理法计算的搬迁收入应税所得,这样就失去了61号文件对搬迁企业优惠政策的意义。因此,当搬迁企业虽然重置了固定资产,但当重置固定资产的价值小于搬迁时减少的固定资产价值时,企业也就可以选择使用资产清理法来进行搬迁收入的所得税处理。因为选择以搬迁收入减去搬迁的相关损失、费用来计算应税所得,符合所得法的相关规定。

(二)重置扣除法的适用范围及其应税所得的计算

1.适用范围:搬迁时减少的固定资产价值低于重置固定资产价值的企业。

2.搬迁收入的应税所得=(搬迁收入+搬迁收入专户存款利息+拆除资产的变价收入)-(用搬迁收入重置的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支出+安置职工支出)

(三)资产清理法适用范围及其应税所得的计算

1.适用范围:搬迁时减少的固定资产价值高于重置固定资产价值的企业。

2.搬迁收入的应税所得=(搬迁收入+搬迁收入专户存款利息+拆除资产的变价收入)-[搬迁时减少的固定资产价值+搬迁的相关费用(含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支出)]

在选择采用资产清理法时,人们会提出关于职工安置费用和技术改造是否可以从搬迁收入中扣除的问题,其实这一问题并不对企业所得税的总体税负产生影响,因为搬迁企业的职工安置和技术改造费用,按新税法的规定完全可以从税前扣除,而技术改造如果符合相关条件,还可以得到加计扣除的特别优惠。

二、对61号文件中其他规范的解读

1.关于相关概念的范围和其他事项的具体处理:(1)上述凡提到企业搬迁时重置、购置或灭失、减少的固定资产价值的,均应包含相关的土地使用权(简称土地)价值,但在转销减少的国有划拨土地价值时,应按减除土地估价入账时确认的、与土地价值相对应的资本公积后的余额计算;(2)重置固定资产如果是拆卸后易地重新安装而成,应按重装后总价值减去拆卸前的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计算,即只应以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的费用合计作为搬迁收入的重置固定资产;(3)采用重置扣除法来确定搬迁收入的应税所得时,不得再从搬迁收入中扣除拆除、废弃、灭失资产的价值;(4)重置扣除法“扣除后的金额”,即搬迁收入计入应税所得的金额,只能是正数或零,不应为负数,因为如果为负数,其形成资产(含费用)的资金来源就不是搬迁收入而是企业正常运营资金;采用资产清理法计算出的搬迁收入应税所得,则可能是正数,特殊情况下也有可能是负数(资产清理净损失),该项负数应在搬迁收入计入应税所得时扣除,而在会计上则表现为该项搬迁损失在“清理完毕”时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5)安置职工费用,主要指企业搬迁停产而应支付给职工的生活费及相应工资附加费用,以及因搬迁而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补偿金等。

2.关于61号文件的适用范围。2003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曾以国税函[2003]115号批复,规范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搬迁补偿收入的所得税处理问题,其对搬迁收入所得税处理的优惠程度远不如61号文件。为此,作者咨询了所在地专司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市国家税务局,答复是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搬迁收入统一按61号文件执行,理由有二:一是61号文件所指搬迁企业并没有排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应是所有企业;二是总局[2003]115号文件的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该法的调整对象已在税改时并入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因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搬迁收入的所得税处理也应适用61号文件。

3.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规定,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企业因搬迁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含职工安置费用),从专项应付款开支,搬迁结束,结余款项计入资本公积,超支部分计入当期损益。由于会计上按该文件规定不将搬迁收入结余计入损益,而税收上则规定要计入应税所得,因此形成了会计上与税收上的差异而需作纳税调整。

4.与搬迁收入相关的纳税调整。从规划搬迁第二年起五年内,搬迁收入不计入应税所得,由于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搬迁收益不计入损益,因此除采用资产清理法计算的搬迁收入应税所得为负数的情况外,在划规搬迁第二年起四年内,计算所得税时皆无须因搬迁收入而进行所得税的纳税调整;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第五年年终应按照上述方法计算搬迁收入的应税所得,调增应税所得额;如果按照资产清理法计算出的搬迁收入应税所得为负数且已计入当期损益,但按税法规定未到时限暂不准予扣除,在计入损益的当年应调增应税所得,在按税法规定应计入所得额的年度再调减应税所得。五年期内未完成搬迁的,上述相关处理则应推迟到完成搬迁或税法补充规定确定的时限。

三、例题

[例一]ABC公司D分厂于2006年7月根据当地政府规划搬迁,次年2月底收到政府拨付的搬迁补偿款2100万元,按有关部门审核的用款计划,开支设备拆卸、易地安装调试的费用15万元,购买、安装新设备开支306万元,取得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开支414万元,新建厂房建筑物1 060万元,支付技改费用20万元(未形成资产)、职工安置费140万元。该分厂拆除房屋建筑物净值800万元(原价1 800万元,已提折旧1 000万元),房屋残料变价减去拆除费用后净收入16万元;因搬迁灭失土地使用权(出让)价值300万元,截止2009年底搬迁完毕,共收到搬迁款项利息4万元。试作有关税收处理并作简单分析。

(一)选择计算搬迁收入应税所得的方法

D分厂搬迁时减少的固定资产(含土地,下同)价值=800+300=1 100(万元);拆迁时重置固定资产价值=15+306+1 060+414=1 795(万元),因拆迁而减少的固定资产的价值低于重置固定资产价值,应采用重置扣除法计算搬迁收入的应税所得。

(二)搬迁收入应税所得及相关的纳税调整

D分厂涉及搬迁收入的相关数据及纳税调整情况下:(1)按重置扣除法计算应计入所得额的搬迁收入结余=(2 100+4+16)-(15+1 060+306+414+20+140)=165(万元);(2)搬迁收入结余计入应税所得的时限为2011年,因此自2007年至2010年度,计税时均无须因搬迁收入结余转入资本公积而作纳税调整;(3)2011年底计税时,应按税收上应计入所得额的搬迁收入结余165万元调增应税所得。

(三)分析

D分厂搬迁收入应税所得如果采用资产清理法计算,其应税所得=(2 100+4+16)-(800+300+20+140)=860(万元),而采用重置扣除法计算时,搬迁收入的应税所得为165万元,两者相比,差异为695万元,因此,采用重置扣除法时比采用资产清理法少缴所得税173.75万元(假设其税率为25%,695×25%=173.75),分析其原因:在技改支出、安置职工支出上,资产清理法与重置扣除法上口径相同,不产生差异,因此差异应在固定资产增长上。D分厂搬迁时固定资产减少的价值为1 100万元(房屋建筑物800+土地使用权300);搬迁完成时,重置固定资产价值1 795万元,两者相比,增加695万元,与采用资产清理法确认搬迁收入应税所得与采用重置扣除法确认的搬迁收入应税所得金额的差异相等。

[例二]假定D分厂搬迁重置固定资产支出为设备易地安置调试费用15万元,新厂房685万元,再置土地价值300万元,合计1 000万元。其他数据同例一,试作所得税处理并作分析。

(一)选择计算搬迁收入应税所得的方法

D分厂搬迁时固定资产的价值减少1 100万元,而拆迁结束时重置固定资产的价值为1 000万元,因拆迁而减少的固定资产的价值高于拆迁中的重置固定资产价值,因此应采用资产清理法计算搬迁收入的应税所得。

(二)所得税处理

(1)按资产清理法计算的应税所得=(2 100+4+16)-(800+300+20+140)=860(万元),如果按重置扣除法计算,则搬迁收入应税所得=(2 100+4+16)-(15+685+300+20+140)=960(万元),比采用资产清理法多计应税所得100万元;(2)自2007年至2010年,无须因搬迁收入作纳税调整;(3)2011年度计算所得税,因搬迁所得未计入损益,因此应调增所得860万元。

(三)分析

D分厂搬迁时减少的固定资产价值1 100万元(厂房800万元,土地300万元),搬迁后重置固定资产1 000万元,与搬迁前比较,固定资产减值100万元,用资产清理法确认的搬迁收入所得比采用重置扣除法确认的资产清理所得也少100万元,而应少缴所得税25万元,因此应采用资产清理法计算搬迁收入的应税所得;如果搬迁后重置固定资产与搬迁时减少的固定资产价值相等,均为1 100万元,则用重置扣除法计算的搬迁收入应税所得也为860万元[(2 100+4+16)-(1 100+20+140)=860]。

第5篇

关键词:无形资产 摊销 现值 研究与开发支出

财政部在2006年年初了新会计准则体系,该体系包括一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以下简称新准则)变化较大,它是在2001年无形资产准则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制定的,对进一步规范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与报告具有重大意义。本文针对新准则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以期揭示出新准则的变化及其影响。

无形资产新准则的变化

(一)明确新准则的适用范围

新准则明确其适用范围,指出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不适用本准则。由于这些项目的确认、计量、列报或披露有其特殊性,它们与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列报或披露不同,需要单独加以规范,所以新无形资产准则不把它们列作无形资产规范。

新准则对无形资产重新定义,新准则第三条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辩认非货币性资产。”这就将不可辩认的无形资产明确从无形资产准则中分离出来,不允许企业将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确认为无形资产。新准则之所以这样规范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与这些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很难作出科学合理的估计。二是这些项目在自创时发生的支出已经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再将其列入无形资产,已经不能摊销其价值。

(二)区分研究与开发的含义

新准则将自创无形资产过程分为两个阶段,即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如果能够同时满足新准则列出的五个条件,进行资本化处理,计入无形资产。突破了原准则中对于企业自行研究开发的无形资产,其研究与开发费用,都是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而只有依法申请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才计入无形资产价值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企业提高自主创新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的科技含量,兼顾企业的长远利益。

(三)融资取得的无形资产以现值计量

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融资取得无形资产以其现值计量,充分考虑未来应付款项的折现率,体现货币时间价值,使无形资产账面价值更具有可比性和真实性。

(四)改变无形资产的摊销基础、摊销方法以及摊销范围

1.摊销基础的确定。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基础可以是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也可以是使用寿命内的工作量。但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应当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其价值。改变了原准则中只规定了有限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增加有关不确定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规定。

2.摊销方法的确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既可采用直线法也可采用余额递减法和工作量法摊销无形资产,但选择的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改变原准则一律“分期平均摊销”的做法。

3.摊销范围。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的有限使用寿命内摊销。改变原准则“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的作法,强调从“可供使用时起” 摊销,体现经济实质。

4.残值的确定。新准则明确了确认无形资产残值的标准,新准则第十八条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或者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的情况除外。

(五)适当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

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包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其取得时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另外,新准则还规定,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适当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无形资产,不仅促进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而且克服历史成本计量只提供过去信息,不能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的局限性,对于投资者判断企业前景更具有决策相关性。

(六)取消无形资产减值损失转回

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取消了原准则无形资产减值损失可以转回的规定,有效地遏制利用减值准备作为“秘密准备”调节利润的情况,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七)增加复核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

新准则增加了“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的规定。在复核时,一旦发现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此外,新准则还增加了“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的规定。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本准则规定处理。

(八)无形资产信息披露更加充分

原准则只要求披露下列与无形资产有关的信息:各类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各类无形资产当期期初和期末账面余额、变动情况及其原因,当期确认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新准则要求企业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类别在附注中披露与无形资产有关的下列信息:无形资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余额,累计摊销额及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的估计情况,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用于担保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当期摊销额等情况;计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由此可见,新准则要求披露的信息更加具体充分,这些信息将为投资者提供更为有用的决策资料,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无形资产的质量。

无形资产新准则的影响

(一)有利影响

1.客观反映无形资产价值,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新准则规定,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现值计量属性一方面充分考虑未来的现金流量以及适当的折旧率,体现货币时间价值,使无形资产价值更具备可比性,能够客观反映无形资产价值。另一方面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而经济利益通常用未来现金流量来计量,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是对资产价值最恰当的计量,以现值确定资产价值符合资产的定义,反映资产的本质。

新准则第五条规定,“企业在判断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时,应当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寿命内可能存在的各种经济因素作出合理估计,并且应当有明确证据支持”。这就要求企业在确认无形资产或对无形资产价值进行重新评估时,应判断其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可能性在50%以上,并且有确凿的证据(如合同或协议、经营收入指标等)。否则,企业不能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或者账面无形资产价值将被予以转销。由此可见,新准则充分考虑谨慎性原则,合理估计经济利益流入情况,保证无形资产价值的真实性。

第6篇

一、确认标准:永久性

英国1985年公司法规定,只有永久性的资产价值的减少才确认为减值,并记入损益或冲减该资产的重估价盈余(revaluation reserve)。这种永久性的价值减少是由于资产本身或用资产的环境发生变化而引起的。除了由资产经济利益的丧失所引起的减值(即永不可能恢复)外,确认的永久性减值损失,应先冲减该资产原有的重估价盈余,不够的部分才在当期确认为损失。这种减值也可以看作是资产重估增值的一种特殊的转回。

那么,对临时性的价值减少应如何处理呢?这要视资产的计量属性而定。如果资产是按历史成本计量,那么不必确认其价值的;临时性减少;如果是按现行价值计量的,那么临时性的价值减少计入权益中的重估价盈余。例如:某资产的历史成本为400万元,原账面价值为480万元,可收回金额为380万元,现行价值为350万元。该资产按现行价值计量。那么,该资产的账面价值应调整为350万元。与原账面价值相比,减少的130万元中,只有100万(480-380)属于永久性的价值减少,即减值;另30万元只是重估价值的减少,属于临时性减少。100万元减值中,可冲减该资产的80万元(480-400)重估价盈余,只有余下的20万元确认为损失,进入当期损益表。

采用永久性标准,剔除了不确定性,可以减少由于资产价植变动而引起的会计利润的频繁变动。由于英国允许采用现行价值作为资产的计量属性,并将资产价值重估时产生的未实现的持有利得和损失记人权益中的重估价盈余,因此,资产价值的临时性变动既能在资产负债表上得到反映,又不影响当期利润。1992年实行的第3号财务报告准则(FRS 3)引入了第四张报表“全部已确认的利得和损失表”,以全面反映当期已实现的利润及未实现的但已确认的利得和损失,包括由于资产价值的临时性变动引起的持有利得和损失,以全面反映企业的业绩。

二、计量标准:可收回金额

第1号财务报告准则(FRS 11)将减值定义为“可收回金额小于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是销售净价与使用价值中较高者,其中使用价值是使用资产获得的未来现金流量(包括处置收入)的现值。

计量的原则包括:(1)如果销售净价或使用价值高于账面价值,则没有出现减值;(2)如果无法可靠地估计销售净价,那么可收回金额等于使用价值;(3)如果销售净价低于可收回金额,那么必须算出使用价值,如果使用价值高于销售净价,可收回金额就等于使用价值。

如果不可能估计单个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则应确定资产所属的收益产出单元(income-generating unit)的可收回金额。收益产出单元是指:产生的收入基本上独立于其他收入流的一组资产、负债和相关的商誉。收益产出单元的减值部分首先扣减商誉的账面金额,然后扣减资本化的无形资产的账面金额,最后按比例扣减其他资产的账面价值,但资产的账面价值不能低于销售净值。

三、减值检查

理论上,应当在固定资产减值事项确实发生时才进行减值的评估。但是,除了少数情况下固定资产会由某一事件导致迅速减值外,绝大部分固定资产的减值都是逐渐发生的。因此,英国的会计准则要求,根据固定资产有无减值迹象来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减值检查。这些迹象包括:(1)当期经营活动出现亏损或现金净流出,并且以往已出现过同样的问题或预期同样的问题还将出现;(2)固定资产市值的大幅下跌;(3)固定资产已过时或损坏;(4)管理当局决定进行重大改组;(5)市场利率或回报率明显上升,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产生重大影响等。

如果出现任何一种这些迹象或类似的迹象,就必须进行减值检查。对固定资产而言,如果没有出现这类迹象,则不必进行减值检查。但是,对于无形资产和商誉,即使没有出现这类迹象,仍要进行减值检查。

四、减值的恢复及对折旧的处理

第11号财务报告准则(FRS 11)规定,只有经济条件变化所引起的资产可收回金额的增加可以作为资产减值的恢复,但恢复不能超过原来减值的部分。资产价值上升超出原来未减值时的账面价值的部分,只能作为资产重估升值而不是减值的恢复。如果仅仅是由于未来现金流入的现值增加使得使用价值高于其账面价值,而资产的服务潜力并没有提高,则不能作为减值的恢复。

由于资产是按减值后的价值及重新估计的使用年限计提折旧的,通常情况下,会比没有确认减值时的折旧金额要低。也就是说,减值使得随后会计期间的折旧费用减少。因此,当减值部分得以恢复,冲回减值时在损益表中确认的损失时,应将少计的折旧费用考虑在内。

[例]资产A在1995年期初的账面价值为350万元,每年计提折旧10万元,可收回金额为300万元,在1995年的损益表中将50万元(350-300)确认为减值损失,资产的账面价值调整为300万元。减值后重新确定的资产A每年的折旧费用为8.4万元。2000年期初,资产A的账面价值为258万元(30-8.4×5),而其使用价值恢复到360万元。2000年期初,资产A的账面价值应增加102万元(360-258),而不是50万元。由于减值,在过去的5年中少计折旧费用8万元[(10-8.4)×5)。所以,只有42万元(50-8)而不是50万元,可进入本期损益表冲回损失,其余60万元(102-42)记入资产A的重估价盈余。

第7篇

【关键词】不良资产 变现价值 创效价值

一、企业不良资产的理论解释

企业不良资产在理论解释上,主要基于资产已经发生“损失”。根据“百度百科”的解释,企业的不良资产是指企业尚未处理的资产净损失和潜亏(资金)挂账,以及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应提未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各类有问题资产预计损失金额。该项解释强调的是资产所发生的“损失”。原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李荣融2005年11月7日在中央企业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和处理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不良资产主要为“资产损失”,包括已经形成事实和未形成事实上的资产损失。按资产损失的构成情况分为三类:一是企业应收款项的呆坏账损失;二是企业因实物资产管理不善发生资产盘亏、毁损报废以及技术淘汰等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三是企业因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对外投资监管不力等造成的各类投资损失。根据上述解释,不良资产是指已发生“损失”的资产①。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明确,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按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孰高确定。因此,当一项资产发生减值,即资产已经发生“损失”,应当被认为是不良资产,其“损失”程度可以参照该会计准则来判断损失的金额。

因此,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时,应计提减值准备以正确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

二、企业不良资产损失的判断

判断资产是否为不良资产,应从两个方面来考虑:一是资产初始成本的价值未发生变动而未来现金净流量发生变化的情况;二是资产初始成本的价值发生变化而未来现金净流量未发生变化的情况。

在第一种情况下,资产未来现金净流量现值小于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小于等于资产的账目初始价值。当一项资产因非资产本身的外部因素造成未来现金净流量出现小于初始成本时,尽管资产价值按照公允价格测算并未发生明显变化,或是发生变化引起损失后的资产价值大于资产按照未来现金净流量测算的价值时,应以资产初始价值与公允价值之差来判断其减值数量。这项假定是基于资产的变现公允价值收入要高于源于资产未来创造价值获得的经济利益流入,即“变现价值”大于“创效价值”。

比如,产品订单减少、产品质量差等原因,财务核算上尽管会以该项资产的“变现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损失,但实际损失会远远高于这个差额。企业拥有资产的核心目的就是获得高于资产初始成本的盈利,即该项资产在企业未来生产经营中的现金净流量现值大于该项资产的初始成本。如果按此判断,似乎最好的办法就是处置资产而获得变现的现金流而放弃未来运营资产所获得的现金流。事实上,企业经营者不会或没有理由马上处置该项资产,而应从造成资产不良的外部因素着手,即应从改善产品性能、产品质量以及外部市场拓展角度出发,从而提高该项资产的创效能力,使其由不良转为优良;如确实无法改善现金流,那么企业应果断处置该项资产,从而获得当期现金流。

还有一种极端情况,即资产的未来现金净流量现值为零或为负值,实务工作上被称为“闲置资产”或“负效资产”。在这种情况下,如在改善未来现金流无望,其最优方法是对该项资产进行处置。

在第二种情况下,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小于资产未来现金净流量现值小于等于资产的账目初始价值。当一项资产因资产本身的因素造成资产初始成本价值发生损失,如发生资产贬值、资产毁损等情况,该项资产从变现价值角度来讲已发生损失,但该项损失不高于该项资产未来净现金流现值变动的程度,即“变现价值”小于“创效价值”。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资产损失主要是由于资产本身贬值造成的,尽管有可能未来净现金流现值高于资产的变现价值,但事实上由于资产本身的贬值往往会拖累其自身的价值创造能力。作为企业经营者,提升资产价值的方法应从改善资产本身质量入手,稳固其获利能力。

总之,理论上对不良资产的认定和损失程度以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来确定,但作为企业经营者,其判断依据应以该项资产的未来净现金流现值为核心依据,如果未来净现金流现值持续低于其变现成本,并且无望改善,最优的策略是资产对外处置而获得当期现金流量。

三、现有不良资产理论解释的局限性

基于资产已经发生“损失”,即定义为不良资产了,企业经营者如果不能厘清资产管理有关信息时,就有可能误判资产价值或者作出错误的调整。

首先,以资产“变现价值”估计特定时点的资产价值容易引起误判。如果不标明某项资产减值准备的估计方法,企业经营者并不能判断该项资产未来现金流入的情况,也许该项资产是闲置资产,甚至是负效资产,而这些资产最优管理策略就是对外处置,如不对外处置将会逐渐通过折耗的方式降低资产价值,从而降低企业整体价值。以“变现价值”估计资产价值相当于企业清算时使用的方法,而企业作为持续经营的经营单位,“变现价值”并不能说明该项资产的未来净现金流入情况,从而给企业经营者造成误判。

其次,企业资产结构调整的核心是提升资产的“创效能力”,当一项资产被确认为不良资产时,如何调整仍需作进一步梳理后才可判断。造成资产账面减值损失分为外部和内部两方面的原因,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判断,唯有如此才能作出正确处理。

再次,资产对外处置变现需要一定时间,即存在资产粘性。当资产处置变现完成后与原资产减值估值对比,存在一定的差异,即资产粘性使得资产变现价值与估值存在偏差,为此在处置时应充分市场化,从而获得更为公平的市场价值。

因此,不良资产可以从“损失”角度进行确认,但如何调整和处置却需要深层次分析该项资产的未来净现金流入和变现价值,以及形成不良资产的内外部原因,从而制定合理有效的管理决策。

四、不良资产的实务认定

企业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按照属性和流动性可分类为: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等。按照会计准则在资产负债表日对资产的价值进行检查,并估计减值准备,有助于反映企业资产在具体时点的状况,但对于如何甄别具体对象的不良资产,仍需在实务工作中明确几个问题。

第一,不良资产组的鉴别和认定。企业的资产发挥创效能力一般是以组合形式出现的,而非以单个资产的形式出现,如炼化生产装置是以整套设备发挥作用,而不是具体某个蒸馏塔或管线分别单独发挥作用。因此,实务人员应以具有整体发挥创效能力的资产组为对象,检查其整体的“变现价值”和“创效价值”,进而拟定资产的调整或处置方案。具有代表性的资产组有:单独计量投入和产出的生产设施或装备、单独计算收益的股权或债权投资、单一客户的应收款项等。

第二,闲置资产的确认。闲置资产一般指已不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的各类资产,包括资产组和单项资产。在实务操作中既有较容易确认的,但也有容易混淆的地方。当资产负债表上按变现价值确认减值准备和当期时点的资产价值,容易造成企业经营者的错觉,认为该项资产还是有价值的,至少可以处置变现,但如果不进行处置变卖,该项闲置资产的未摊销价值将会继续通过折耗形式吞噬企业的利润。因此,闲置资产的确认应以具体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产是否在发生作用为标准,防止资产负债表上按“变现价值”计算的资产价值带来的混淆。具有代表性的闲置资产有:长期停工的生产设施或装备、具有创效能力资产组中不发挥作用的单项资产、长期积压存货、预计不能投入正常生产经营的在建工程等。不过,为生产经营准备的正常周期的备品备件不应列为闲置资产。

第三,科研机构的不良资产认定问题。科研和企业管理机构的资产因为其并不马上创造价值,如果发生资产减值必定是按照变现价值计算,无法通过直接的创效能力判断资产的不良程度。鉴于科研机构的资产不直接参与生产经营的属性,一般并不将其按变现价值减值的资产确认为不良资产,因为该项资产仍为有效的,仍会发挥创造价值的作用。只有在该项资产变成确实无用时,才可以确认为闲置资产,才可以进行调剂或处置。

第四,报废资产的认定。固定资产报废有两种情况:一是由于磨损或陈旧,使用期满不能继续使用;二是由于技术进步,必须由先进设备替代。第一种情况可被确定为正常报废;第二种情况可被确定为非正常报废,账目资产净值金额较大,一般未予折耗。正常报废资产,属于固定资产全生命周期中的最后环节,已退出企业的生产经营,尽管未来不能产生现金流,但一般也会带来一些处置收入,且收入有时可能会大于其净值。非正常报废资产,属于固定资产已退出了生产经营过程,不再创造未来的现金流。处置非正常报废资产,往往会产生较大的资产损失,但如不及时处置,未来处置的收入可能会更低。

(赵嘉辉系中石油财务资产部处长、高会、博士、CPA、CIA;尉红刚为中石油华北油田分公司采油工艺研究院二连分院院长、经济师;逯新文为中石油华北油田分公司地球物理勘探研究院经济师)

参考文献

第8篇

关键词:网络整合;价值评估;收益贴现法;用户估值法

2010年,三网融合工作启动,广电和电信掀起资源争夺战。为了培育对等的竞争力量,广电总局紧锣密鼓地推进省广电网络整合,进而组建国家广电网络公司。广电行业内“四级办台”体制下“多级建网”,造成广电网络整合涉及多级产权主体的复杂产权交易。价值评估是产权交易决策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关系到各网络单位股东的利益,成为广电网络整合中各方关注的焦点。

一、省广电网络整合采用的价值评估方法

产权交易中常用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主要有三种(张宪房等,2009):一是基于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二是基于比较乘数的评估方法;三是基于现金流量的评估方法。不同的价值评估方法的原理和算法不同,评估结果自然存在一定的差异。目前,在已推行的省广电网络整合过程中,主要采取两种价值评估方法:一是以江苏省为代表的收益贴现法;二是以福建省为代表的用户估值法。

1.收益贴现法

收益贴现法是指根据省广电网络整合中各网络单位在评估基准日前一定时期的平均净收益,采用统一的收益率折现计算各网络单位的入股资产价值。收益贴现法在原理上与基于比较乘数的评估方法一致。采用收益贴现法,获取数据容易,能够大大提高省广电网络整合的效率,但该方法以历史数据作为价值评估的依据,评估结果可能与内在价值存在一定的偏离。广电网络单位的用户包括模拟用户和数字用户两大类,基于数字用户的业务是实现三网融合的基础。由于数字用户的开发在广电网络改造和业务开展上投入大,且收益获取具有滞后性,因此采用收益贴现法会明显低估积极开展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和有线电视网络双向改造的网络单位的资产价值,即收益贴现法不符合三网融合的价值导向。收益贴现法适用于整合范围内各级广电网络单位用户结构和业务结构相对均衡的区域。江苏省早在2004年即启动广电网络整合工作,当时中国尚处于模拟电视时代,各级网络单位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基本收视业务,在价值评估上采用收益贴现法,既保证了数据来源的客观性,又有利于提高广电网络整合的效率。

2.用户估值法

用户估值法是指依据按户入股的原则,以省广电网络整合中各级广电有线网络在评估基准日的有效收费用户数为基础,根据收费不同将全省广电网络用户划分为模拟用户、数字用户、宽带用户、双向业务用户等,相对应地分别按照每户不同的价格标准计算入股资产价值。在确定不同用户的价格标准时,考虑其未来获取现金流的能力。用户估值法在原理上与基于现金流量的评估方法类似。用户估值法考虑了不同性质用户所能带来的未来收益的差异性,对实施数字整转和开展增值业务的网络单位的资产价值予以确认,符合三网融合的价值导向。用户估值法适用于整合范围内各级广电网络单位用户结构与业务结构不均衡的区域。福建省于2011年实施广电网络整合,此时各市的数字电视整体转换进度不一,不同地区增值业务拓展能力差异很大,在价值评估上采用用户估值法,既反映了未来获取现金流量的能力,又有利于提高广电网络整合的效率。

二、广电网络整合价值评估应考虑的因素

现行省广电网络整合采用的收益贴现法和用户估值法尽管在估值原理和计算方法上存在很大的差异,但二者的共性之处在于均对复杂的产权交易进行了简化处理,没有把网络用户资产和非网络资产的差异性以及不同地区ARPU(每个用户的平均收入)值的差异性等因素纳入价值评估范畴。

1.网络用户资产与非网络资产的差异性

在现行省广电网络整合的主流价值评估方法中,未提及基于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主要原因是网络资产多埋于地下,资产账面价值的真实性难以确认,资产的重置价值亦很难获取。采用收益贴现法和用户估值法可以解决评估操作上的问题,但对那些与历史收益和网络用户不直接相关的资产来说,比如办公大楼,其价值在评估中却被忽略。为此,广电网络整合应考虑对广电网络单位的资产进行分类,划分为网络用户资产和非网络资产。网络用户资产采用收益贴现法或用户估值法进行价值评估,非网络资产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价值评估。对于非网络资产采用重置成本法,可以避免拥有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广电网络单位的资产价值被低估。

第9篇

关键词:技术类无形资产;价值评估

在知识经济发展迅速的新时代中,资产的重要性,尤其是无形资产的重要性尤为突出,如何把握好无形资产及技术类无形资产,已然成为现行市场研究的重点。那么,对技术类无形资产如何管理,如何评估就成为了我们分析的首要问题。然而,我国目前技术类无形资产研究方面仍存在很大的漏洞,在技术类无形资产的评估方面仍存在很多问题。为了解决我国在此方面所面临的困境,就需要我们对目前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完善,为我国的技术类无形资产的研究工作创造更美好的环境。

一、技术类无形资产的概念

技术类无形资产,又称为技术资产或技术型无形资产,是指含有技术内容的无形资产。由专利权、专利申请技术、技术秘密三项内容组成的一种无形资产。它对人类社会、技术创新、知识经济起到了推动作用。其在新经济时代的角色是不可或缺的。其特征主要包括:风险性、高智能性、个体差异性。

二、技术类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方法

1.成本法。该法是计算替代或重建某类无形资产所需的成本。适用于那些能被替代的无形资产的价值计算,也可估算因无形资产使生产成本下降,原材料消耗减少或价格降低,浪费减少和更有效利用设备等所带来的经济收益,从而评估出这部分无形资产的价值。无形资产评估值=重置成本-无形资产损耗但由于受某种无形资产能否获得替代技术或开发替代技术的能力以及产品生命周期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无形资产的经济收益很难确定,使得此法在应用上受到限制。

2.市场价值法。该法根据市场交易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适用于专利、商标和版权等,一般是根据交易双方达成的协定以收入的百分比计算上述无形资产的许可使用费。评估值=参照的技术类无形资产价格×功能系数×调整系数。该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由于大多数无形资产并不具有市场价格,有些无形资产是独一无二的,难以确定交易价格,其次,无形资产一般都是与其他资产一起交易,很难单独分离其价值。

3.收益法。此法是根据无形资产的经济利益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无形资产价值。诸如商誉、特许等。此法关键是如何确定适当的折现率或资本化率。此法同样存在难以分离某种无形资产的经济收益问题。此外,当某种技术尚处于早期开发阶段时,其无形资产可能不存在经济收益,因此不能应用此法进行计算。

三、目前技术类无形资产价值评估存在的问题

1.无形资产价值确认存在缺陷。目前,我国在于无形资产价值的确认方法上存在着很大的漏洞,例如,在无形资产的取得时点上目前还没有一套完整的认知体系。究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已下几点:(1)企业大多数的无形资产产生的因素不同,各企业无形资产的类别也不一样,纷乱繁杂,加上我国的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管理办法不健全,规章制度也不是很明确。(2)众所周知,无形资产的形成需要的时间点很长,在此过程中很容易形成披露,所以其取得时间很难进行确定。

2.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方法选用不当。在实际评估过程中,无形资产处理事项不同,其选用的方法也应不同。但就我国目前的环境来说,还没有一套完整的无形资产价值评估适用系统,甚至很多会计师为了图方便,对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统一使用成本法核算。这样不仅会造成资源的浪费,还会造成我国价值评估体系的混乱。所以,我们在价值评估工作中应选用正确的评估方法。

3.无形资产价值评估在收益法下参数选择的问题。在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中,行业及规模不同折现率也就不同,但是有的评估人员对被评估企业的技术类无形资产所处的行业拿捏不准,导致折现率选择错误,从而造成价值评估的计算错误。

四、加强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对策

1.完善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体系。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方法包括市场调查法、成本法以及收益法。而行业的不同,规模的不同,其所采用的方法不同,得出的结论当然也不同,采用成本法和采用收益查账法其结论是大为不同的。因此,我们在对无形资产进行价值评估时应尽可能采用不同的方法同时进行评估,完善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体系,最终要把这三种方法进行有机的结合,对三种方法的评估结论综合,得到最终的评价结果。

2.选取正确的价值评估方法。市场法构建在完全竞争和有效市场理论基础上,要求有公开而活跃的市场交易。评估界认为我国目前证券交易市场发育还不够成熟,缺乏规范性。无形资产由于其自身的独特性,如专利、商标、著作权的垄断性、专有技术的保密性等。评估界更是将大多数无形资产的市场法评估视为。在我国的评估环境下很难上见到用市场法评估无形资产。所以在这样一种环境下,市场法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是非常困难的。

成本法下的资产价值评估没有考虑无形资产的整体价值,因此也很难计算资产的时间价值,以及机会成本),所以一般情况下不适合于评估无形资产价值和整体资产价值。

收益法一般适用于整体资产评估和预测未来收益的单项资产评估,在理论基础上比较适合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收益法与投资决策相结合,考虑了资产的时间价值,能真实和较准确地反映资产本金化的价值。对于收益法的参数选择,因各会计人员的自我意识不同及各种因素的不确定性,导致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不确定因素越多,对其参数误差的控制就越低,风险也就越大,科学预测的准确性就越低。由于信息的不确定性,导致科学预测的作用发挥不明显。那么,收益法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就是一把双刃剑。由于在收益法下各参数的选择有着多种不确定的因素影响。那么,如何减少和降低收益参数的不确定因素,是目前收益法评估首要面临的问题。

3.无形资产价值评估参数匹配。对于无形资产价值评估参数的选用必须遵循统一的原则。其参数的选取应在计算方法和财务概念上保持统一,尤其要注意折现率和收益额二者之间的配比。评估操作中一般应先选定预期收益额的种类,然后按所选用的收益指标的财务概念和计算方法选用合适的折现率。不能出现由于财务概念和计算方法的不同导致的评估结果的差错。

五、结论

在经济全球化,科学技术发展迅速的市场竞争中,无形资产的重要性尤为突出。那么,我们就要对无形资产进行更准确的评估,找出适合各个行业的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方法。各种评估方法都有各自的优点与不足,单独应用更会有不足。所以我们要根据无形资产评估的特殊性,充分考虑影响无形资产评估价格的多方面因素,建立起一套符合我国现状的,全面的,实用的指标体系。总之,在实际评估工作中,各会计人员应总结其评估经验,使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体系更加完善。要能充分考虑影响评估结果的各种因素,最终找到一种适合本企业甚至更符合我国国情的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方法。(作者单位:西安石油大学)

参考文献:

[1]冯丽艳.技术生命周期与技术类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商场现代化》.Market Modernization,2009 年01期.

[2]张叔进.对无形资产评估问题的探讨[J].知识经济,2009(17).

[3]朱勤丰.收益法在无形资产评估中的风险及防范[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05).

第10篇

一、知识经济对无形资产会计的影响

(一)对无形资产概念的影响。纵观国内外已有的成果,不同国家对无形资产概念的描述各不相同,同一国家不同作者对无形资产概念的描述也不大一样。我国比较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有(2):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拥有或控制的、不具有独立实物形态、对生产经营和服务长期发挥作用并能带来经济效益的一切经济资源;无形资产系无实物形态的,以知识形态存在的长期资产;无形资产是能为企业带来高于有形资产一般收益率的利润而没有实物形态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是指无实物形态的、独占性的、可转让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用会计语言来说,即企业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和流动性的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但能为企业长期带来效益的或契约所赋予的特殊权利及超收益能力的资本化价值和有关经济资源的集合等等。无形资产定义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笔者认为,上述定义对无形资产的概括都不够准确、完整,根据上述无形资产的概念,很难从本质上判断出无形资产与其他似是而非的资产的差别。(1)“无实物形态”并不是无形资产所特有的。事实上,有许多有形资产同样是无实物形态的,例如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票据、长期股权投资、债券投资、递延资产等都不具有被人类感官所识别的实物形态,但它们都不是无形资产。因此,“无实物形态”并不能作为区别于其他资产的条件。(2)以“知识形态存在”不足以涵盖全部无形资产。因为无形资产并不都以知识形态存在,如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等只是政府授予企业的一种特殊权利,无需付出智力劳动。(3)“无形资产具有长期性”并不符合现实。“长期”应指多少年以上,定义中未予明确。而且实务中对无形资产的使用期限也难以确定。特别是,有的无形资产并非能长期使用,企业也不必长期持有。因此,作为无形资产并不一定会被企业长期占有和使用。(4)“无形资产是没有实物形态的固定资产”的提法不。因为固定资产除具有长期持有特征外,还具有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其实物形态不变,其价值相对稳定,且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逐渐转移到产品中去,报废时要发生清理费用并可收回残余价值。无形资产显然不具备固定资产的所有特征。(5)“是否能为企业带来超额收益”的确是判定其是否无形资产的关键,但资产只有被有效使用才能给企业带来收益,否则,即使长期持有也不会给持有者带来经济效益,更不用说产生超额收益。(6)“能以货币计量”是现行会计假设之一,但在以无形资产为主的知识经济时代,有很多的无形资产不仅难以辨认,而且无法度量,且其价值极不稳定,如果还以“能以货币计量”来定义无形资产,将会有许多符合无形资产条件的主要经济资源被排除在无形资产之外。

(二)对无形资产确认范围的影响。现行会计确认无形资产的重要条件是由过去交易和事项取得、并能用货币计量,一些客观存在的无形资产因不符合这两点而无法纳入无形资产的范围。据有关资料介绍,经济学中涉及的无形资产多达29项,目前美国评估公司所涉及的无形资产达23项,且有日渐增多的趋势。而我国实务中运用单项评估和整体评估的无形资产只有12项,列入财务会计系统的只有6-7项(3),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权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而商誉只承认产权变动的商誉,对自创商誉不予确认,局限在很小的范围内,许多具有无形资产特征的项目均被排斥在会计确认系统之外。另外,由于无形资产价值具有不确定性,为遵循谨慎性原则,一般只有在能够确定为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支出的条件下,才能计量无形资产的成本并确认为无形资产。这些做法使得无形资产确认范围过于狭窄,既限制了大量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的确认,也不能保证确认的质量。

(三)对无形资产计量选择的影响。现行会计以投入价值基础计量无形资产,对无形资产采用成本计价。但以投入价值为基础的历史成本法源于工业经济时代对有形资产的计量,无形资产采取此方法主要是适应有形资产的计量,使计量方法达到统一。这种不考虑无形资产的特点而完全套用有形资产的计量方法是不恰当的。首先,无形资产的形成是长期积累的结果,或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价值的构成比较复杂,并非单纯的历史成本所能反映的(有时其实际价值同其历史成本相差甚远)。其次,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的价值构成形态有所差异,不适宜采用同一计量基础。作为企业资源,有形资产主要是通过自身的耗费给企业带来收益,其价值主要取决于取得有形资产时的历史成本;无形资产则主要是通过其功能和运作给企业带来收益,其价值主要决定于所能创造的未来收益,而不是其历史成本。再次,由于知识和技术不断创新,无形资产的现实价值及其所能提供的未来经济效益是不断变化的,无形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着许多不确定因素,既可能减值,也可能增值,而历史成本却恰恰不能反映无形资产的这种变化。

(四)对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及其账务处理的影响。现行会计模式下,无形资产摊销一般采用在一定期限内等额摊销的直线法。这种方法在无形资产占据很小比例的工业经济时代是可行的,因为这样处理既可以简化核算,又不会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重大的影响。但在知识经济时代,某些企业无形资产价值可能达到数十万、数百万,甚至数千万,而且其价值还要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发生增减变化,如果仍然采用直线摊销法,必然造成各期摊销成本与同期实际负担成本不符,从而虚拟了企业的资产、费用和收益等的基本情况。另外,在摊销的账务处理上,现行的方法是直接冲减“无形资产”账户,这种直接冲销法使得“无形资产”账户只能反映无形资产的折余价值,而不能反映其原始价值和已摊销程度,使会计信息使用者不能全面了解无形资产相关信息,进而影响到对无形资产的决策、评估、和考核及实施全方位管理。

(五)对无形资产财务报告揭示的影响。现行的会计报表主要为有形资产设计,反映的重点是有形资产,而对于无形资产则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例如,在现行的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上只笼统地列有“无形资产”项目,且排列于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之后,处于次要地位,报表使用者从报表中所得到的只是无形资产的折余价值,无法反映无形资产的实际经济价值、构成、收益状况;而在现金流量表中,则是把无形资产同除了长期投资以外的全部非流动资产合并反映,根本无法看清无形资产的变动情况。另外,现行会计报表附注中对无形资产的披露过少,其中列示的几项“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也不包括无形资产的。在无形资产越来越重要的今天,这种处理方法根本无法体现无形资产的“主体地位”,更不用说为报表的信息使用者提供客观、公正、有用、充分的信息了。另外,由于无形资产价值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其价值会随着客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发生增减变动,且其变动的速度会随着新技术的更新而不断加快,特别是在知识更新迅猛的今天,无形资产的现实价值可谓瞬息万变,无形资产所能创造的未来经济效益更是变化万千,而现行的定期(年度、中期)财务报告所披露的信息远远不能适应这些高速变化的无形资产,因而不能满足利害关系人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从而增加了依靠“过时”信息带来的决策风险。

二、知识经济时代的无形资产会计创新

面对知识经济的挑战,依据有形资产设计的现有会计模式落伍了。为改变无形资产会计滞后于知识经济发展的现实,提高无形资产会计信息的质量,充分发挥会计对知识经济的反映和监督作用,就必须突破现有会计模式的束缚,创新无形资产会计与实践,建立符合时代特点的会计理论和实践模式。

(一)无形资产概念的创新。无形资产是一个动态的概念,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它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当代经济水平和经济管理要求。笔者认为,知识经济无形资产的概念应概括为:无形资产是为特定主体所独家拥有或控制、无实物形态、使用价值确定,且在有效使用下能为带来不稳定的超额获利能力的非货币性经济资源。这一定义说明无形资产应具有以下特征:(1)归属上具有垄断性,即任何无形资产都归属于特定的主体,为特定主体所拥有或控制,这个特定主体可以是个人、企业、地区、国家或区域经济集团等;(2)外观上具有无形性,即从外观上看,无形资产没有独立的实物形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也是无形的,人类无法通过感官识别它,只能从观念上感觉它;(3)使用价值具有确定性,即任何无形资产都具有特定的使用方向和使用价值,只要对其有效使用就能为企业带来收益;(4)价值具有不稳定性,即无形资产的经济价值极易发生变化,因而为企业带来的超额获利能力也是极其不稳定的;(5)非货币性,即无形资产只包括除了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票据、长期股权投资、债券投资、递延资产等以外的无实物形态的资产。

(二)拓展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笔者认为,在无形资产极大丰富、计量范围急剧扩大的知识经济时代,可将庞杂的无形资产分为以下七类,再分别加以确认、计量,最终将其、系统地反映在财务报告中。(1)市场型资产。指企业所拥有的与市场和客户相关联的良好利益关系,包括各种品牌的信誉、各种供销及营销渠道、各种有特许经营权协定或有专利使用权协定的合同及其他一些使公司有竞争优势的合同等。(2)智力成果型资产。指企业精神产品的一种产权形式,包括专利权、专营权、版权、商标权、设计权、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专利技术以及机软件等。(3)型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租赁权等。(4)型资产。即企业在组织、管理和沟通等方面可带来的经济效益的优势,包括企业独特的经营管理方法、企业文化、成功的经营经验等。(5)基础型资产。包括信息技术体系、客户数据库和跟踪服务,体系,以及与投资者、银行和师等良好的财务体系。(6)商誉。指企业在产品质量、经营管理、财务状况、资金信誉以及职工的素质和工作效率等方面,处于同行业中较优越的地位,因而在消费者心目中拥有较高的声誉,可望在同样条件下获得高于一般盈利水平的能力。(7)其他类型的资产。指以上六类无法包括但又具有无形资产特征的其他各种经济资源。

(三)更新无形资产计量基础。在知识经济条件下,无形资产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其价值会随着知识发展的日新月异而升值或贬值。因此,笔者认为,对于无形资产的价值应本着既灵活又务实的思路,区分不同的情况来确定:

1、对初次取得无形资产价值的处理。外购的无形资产,可根据无形资产取得之日的买价或现金等价物与取得无形资产有关的一切支出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入账,即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接受投资的,可根据合同、协议约定或评估确认的金额作为无形资产价值入账,即以现行重置成本作为计量基础。对于自创无形资产,其关键在于与开发费用的处理。笔者认为,在确定形成无形资产之前,应将研究与开发费用单独处理,若研究开发失败,则作为企业的一项递延资产在以后各期摊销;若研究开发成功,则转入无形资产同相关的注册费、律师费等一同构成该项无形资产的价值,这实际上也是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

2、使用过程中无形资产价值发生变动的处理。由于无形资产价值的不稳定性,其价值随着技术进步而发生增减变动。因此,企业在使用无形资产的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对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重新评估,此时应根据该项无形资产投入使用后的预期收益来确认无形资产的价值,即以企业的未来现金流入现值为计量基础。如果未来现金流入现值大于(或小于)现有的账面价值,则调增(或调减)无形资产价值。至于未来现金流入现值的计算,可根据如下公式计算:

无形资产的收益现值=∑(各有效期收益额×折现系数)

(四)改进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及其账务处理。关于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笔者认为,应根据无形资产占企业总资产的比重高低、无形资产对企业兴衰决定作用的大小、企业所处行业的特性等条件,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摊销。对于无形资产价值不大的企业,可仍然沿用现行的直线摊销法;对于无形资产价值很大,或虽价值不大,但足以企业兴衰成败的企业,可采用加速折旧法。至于摊销的账务处理,笔者认为应采用备抵法,即设置一个“累计摊销”账户,将无形资产原值、累计摊销和折余价值同时列示,这样既能较全面揭示无形资产的信息,同时也为企业开发更新更高层次的无形资产提供了必要准备。

(五)全面、及时地披露无形资产会计信息。与上述无形资产摊销的账务处理相对应,企业可将诸多无形资产按类别分别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之中,在其下面设置一个“累计摊销”账户,同时在附注中列明各项无形资产的来源及其增值、减值情况。另外,还应单独设置一个附表,以反映那些难以用货币计量,但对企业未来收益有很大影响的非货币性无形资产信息,例如科学的管理、协调的组织关系、企业形象等,以便更好地对无形资产进行全面、充分的披露。对于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企业可根据无形资产的重要程度考虑缩短报告的时间间隔,如采用季报、月报、旬报等;也可根据业务经营特点及其受技术更新的影响程度,实行灵活的不等距的报告制度,提供及时的无形资产会计信息。

注:

(1)刘洋,《浅析无形资产会计的革新》,《无形资产研究》,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

第11篇

(一)我国准则中无形资产后续计量的相关内容 首先,企业应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于无形资产开始使用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为止的期间内摊销其价值;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需摊销,在资产负债表日通过减值测试确定资产价值是否减记。另一方面,企业对无形资产确认后所发生的后续支出,属于研究阶段的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满足特定条件下才能资本化。由此可见,在我国,无形资产后续计量的内容仅限于无形资产价值的减少,其账面上不能反映其内在价值的升值。实际上,企业无形资产的形成不是一次简单投入的结果,需要后期不懈的开发与维护。这一过程被称为无形资产使用中的价值积累,而无形资产开发成果的不确定性使得这一价值积累难以一一对应于资产的价值。因而,如果该项无形资产一直为企业所持有,而不涉及出售、投资、抵押等事项,那么仅具象征意义上的账面价值就将成为该资产价值的上限。

(二)国外关于无形资产后续计量的相关内容 法国财务报告准则允许在报表中列示无形资产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国际准则第38号规定也允许初始确认后对无形资产进行重估价;美国会计准则虽并不允许无形资产在确认后进行后续计价,然而在会计实务中,却有一个超越资产历史成本的有用先例:FASB(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与SEC曾设立“储备确认会计(Reserve Recognition Accounting)”,要求石油及天然气公司对已证实的未来可开采储备的价值进披露,即要求公司预计未来的现金净流量,并按统一10%的贴现率折为现值。尽管这种估计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但FASB仍认为这一指标是“一个企业成功的关键指示器……在决策中如此有用,以致它为使用者增加的相关性远远超过了数量估计的不精确性”。

考虑与我国现行制度准则的协调及公众的接受程度,笔者建议资产负债表中的无形资产项目仍以历史成本列示,而将无形资产后续重估价值列入报表附注,并详细披露所采用的假设及估计,从而使附注除反映无形资产摊销、减值的相关信息外,也可体现资产价值上升的空间,便于企业及利益各方比较历史成本与后续重估价值,为决策提供指导。

二、无形资产后续计量的方法

(一)无形资产后续计量的基础 传统无形资产选用投入价值作为计量的基础,并在这一基础上应用历史成本法计量资产价值。在后续计量过程中,可选择的计量基础包括:(1)成本基础。成本基础是传统会计最重要的计量属性。后续计量的成本基础即重置成本,是参照现时价格自创或购入全新资产所需的完全重置成本,扣除应扣损耗后的成本。应扣损耗包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其中,实体性贬值是指资产使用过程中实体性陈旧引起的贬值,可用成新率表示;功能性贬值是指由于新技术的出现而导致资产利用不足,资产价值部分或全部得不到实现造成的贬值,可用无形资产实际利用程度占原设计的比例表示;经济性贬值是指由于货币经济价值的变化,功能重置所形成的投入成本差异,可用某项主要投入的现行价值与重置价值之比表示。则成本基础下重置成本的基本公式为: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完全重置成本×成新率×(1- )×(×100%)。重置成本计算原理简单,符合传统会计属性要求,是我国无形资产估价中的主要计量方法;其缺点在于某些计量如功能性、经济性贬值的操作性还不强,且直接对后续计量对象进行重估及调整,未考未来收益的变化,使计量的准确度打了折扣。

(2)市价基础。市价又称变现价格,指资产在公开市场上的销售价格。具体作法是通过市场选择与计量对象相同或相似的无形资产作为参照对象,以其成交价格为基准,根据具体交易条件调整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变现价格的优点在于可弥补重置成本市场相关性差的缺陷,因而适用于一些诸如服装等市场许可证、特许权应用普遍的行业;缺点是大多数无形资产由于具有独占性、排它性,不存在外部活跃市场,而往往 “有价无市”,不具有横向可类比性,在现实中应用很少。

(3)经济基础。将无形资产剩余寿命期内的预期未来收益,按一定的贴现率折为现值,以此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这种从产出角度衡量价值的方法优点在于关注资产的未来获利能力而不是原有价格,符合无形资产的本质特征,且与经济学计量观点保持一致。因此,经济基础被认为是一种较为合理的资产计价基础,在西方应用甚广。以经济基础评价无形资产的难点在于:三个重要参数(预期未来收益、折现率和折现期)难以确定。其中,预期未来收益是上述三项参数中最重要也是争议最大的一项,存在多种较成熟的计量指标。以下以经济基础为例,引入未来收益的不同确认标准,讨论经济基础下无形资产后续计量方法的合理选择。

(二)经济基础下未来收益的确认 一是增量收益贴现法。该观点认为:持有无形资产的最终目标是为了获取超额收益,因而无形资产计量的实质就是未来超额收益能力的衡量。理论上,无形资产超额收益应体现为企业拥有无形资产前后的收益差额,但考虑到现实数据的可得性,该指标可采用企业未来各期预期净收益与行业平均利润之差表示, 即无形资产价值应为(以复利现值计量为例,下同): V=, 在此基础上, 进一步调整: (1)为剔除非生产经营因素对企业净收益的影响,预期净收益应通过对计量基准日前至无形资产获取日间2~3年收益额的加权平均得到; (2)由于无形资产价值的实现是以有形资产为载体, 因而将全部超额收益归于无形资产并不合理。 应当借鉴“效用分成”思想, 以收益分成率分离全部资产共同作用的收益额, 其中无形资产收益分成率可用无形资产边际利润在利润总额中的比重计算。则上述公式应调整为:V=。

二是增量现金流贴现法。这一方法是建立在增量收益贴现法基础之上的。该观点认为:增量收益虽然反映了企业未来的收益能力,但要受到资产计价方法、权责发生制等会计原则的影响,故并不能反映企业的真实收益。因而应以现金流量指标代替净收益指标。即:V=。

三是经济贡献法。该观点认为,不论是增量收益,还是增量现金流均不能代表无形资产未来收益的真正价值,存在一个更好的衡量指标:经济贡献。所谓经济贡献,是指企业创造价值C+V+M中的V+M部分,也就是说,该观点将支付的劳动力支出视为企业对无形资产的投入,包括在企业全部经济收益之中。这一观点符合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定义,使价值建立在总价值而非超额收益之上,强调无形资产中人力资源的未来获益能力,符合现代会计的发展方向。其公式为:V=。

四是加权报酬法。该方法从风险衡量角度出发,利用数理统计中的概率分析,预测无形资产使用过程中各种不确定因素对企业未来收益的影响。该观点认为:确定某项无形资产是持续增值还是衰退是非常困难的。因而,企业应当估计无形资产可能承担的风险,通过市场、财务、技术、支持等不确定因素的分析及跟踪,按一定加权标准得出无形资产处于不同状态下的概率P及该状态下企业预期的利益流入,以综合得到未来收益的期望值。则若无形资产存在k种状态,其重估价值为:V=。

上述不同的计价基础和计量方法各有其优缺点和适用性,企业应根据情况选择不同的方法或结合采用,提供无形资产更为真实、合理的价值信息,使内外部信息使用者据以做出正确决策,达到信息相关性与可靠性的权衡统一。

参考文献:

第12篇

一是资产减值确认中存在的问题。资产减值确认的实质是资产价值的再确认。资产减值会计对于资产价值的确认是在资产持有过程中进行的。资产减值确认的标准有三种,我国采用较多的是经济性标准――只要资产发生减值,即当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就予以确认。其确认不是交易而是事项,即使没有发生交易,只要造成资产价值减少的情况已经存在,资产价值的下降可以相对可靠地计算,就可以加以确认。然而,要合理确定各项资产的减值损失有较大的难度,且各个类型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同,选用的会计估计、会计政策不同,加上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企业内控制度的不健全,造成资产减值确认的内部信息来源困难,也使得会计从业人员无法正确、合理地判断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同时,在涉及资产减值的确认时,除资产减值的初次确认之外,还应考虑资产减值的再次确认,即“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问题。我国资产减值准则中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其减值确定的标准采用了永久性标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会计信息相关性要求,使调整后的资产价值更符合客观实际,但如果减值恢复时不转回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就不能如实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

二是资产减值计量中存在的问题。资产减值会计中,减值的计量是核心问题。目前,我国企业资产减值计量的实际情况是很难准确地划分资产组和计量资产可收回金额。在实务中具体运用资产组的概念,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现金流量预算管理水平。然而,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没有编制长期现金流量的惯例,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对现金流量的测算也普遍缺乏经验。而且,资产组的划分缺乏明确的标准,划分方法不同,直接影响到资产减值准备应否计提及计提多少等问题,容易诱发盈余管理行为。这些都表明引入资产组概念在上市公司实施中存在一定的困难。可收回金额的计量是资产减值计量的核心问题。由于目前我国的市场环境并不很健全和完善,相关资产的市场价格很难确定,因此要合理确定各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有较大的难度。“可变现净值”、“可收回金额”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其结果会因人而异,导致人为调整利润的行为频繁出现。关于“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问题,要综合考虑企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率的确定,以及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率及特定风险的确定,技术水平的要求比较高。

三是资产减值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我国上市公司在资产减值披露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未能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重要的资产减值情况,这是目前上市公司资产减值信息披露中最为普遍的问题。大多数上市公司只是对重要资产减值的金额和原因予以模糊披露,几乎所有上市公司对大额计提、不提、少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均未作详细披露,对于资产可收回金额方面的信息,如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所依据的假设条件、折现率的计算方法、销售净价的计算依据等往往不进行相关披露,在披露重要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时过于笼统或缺乏实质性内容,使得报表使用者无法了解和判断公司的资产减值情况。此外,资产减值准备对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方面的披露在新准则中也没有要求。

针对以上提出的资产减值会计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完善我国资产减值会计的建议如下。

其一,建立资产减值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资产减值确认。在资产减值确认的过程中存在太多的人为估计因素,给企业留下操纵利润的空间。为了尽量减少人为的估计因素,规范资产减值的确认,应完善资产减值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由于资产减值事项本身性质的特殊性,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不可能由某一个人或某一部门独立完成,因此建立岗位分离制度,严格划分减值会计的不兼容职务十分重要。资产管理部门要以生产技术部门报送的资产使用和维护情况作为依据,拟定提取减值准备的方法、比例和数额,并对有关资产的市场价值作出估计。财务部门对这些资料从会计角度做分析,并对减值准备从价值角度进行测算。同时,企业的资产减值应当考虑数量和重要性两个方面。因此建立资产减值分级授权审批就显得尤为重要。此外,适当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允许减值准备在计提范围内转回。

第13篇

关键词:评估价值;货币时间价值;资产评估方法;长期资产价值

一、评估价值与货币的时间价值 中国

评估价值是根据特定目的,按照法定程度,应用科学方法,通过对被评估资产进行全面分析和评定估算,以货币为单位而核定的资产现时价格。它与资产的原值、净值不同,也与资产的市场价格不同,它是评估人员根据评估的特定目的,运用所掌握的有关资料,对被评估资产的现时价值所作的一种评定估算。它具有如下几个特点:1.推理性。如对某一企业资产进行评估时,需根据该企业过去的经营业绩、行业发展情况及市场环境,对该企业的未来收益进行预测、推算,再依照一定的方法确定被评估企业价值。又如用市场法评估某一资产时,在市场上寻求具有可比性的参照物,分析、比较两者的异同,推算这些异同因素对价值的影响,从而确定该资产的评估值。2.变现性。资产都具有变现的能力和特性,但在市场条件下,变现方法不同。其变现价格也不同,相同资产在同一时期、同一地区,因评估目的不同,其评估价值也不同。3.时空性。所谓时空性是指评估价值受时间、空间因素的影响,这要从资产本身或市场条件受时空因素的影响来考虑。由于时间变迁,所处地区不同,市场环境不同,资产在获利能力、市场价格上也不同,在用市场法进行评估时,时空因素的影响特别明显,由于这一特性,评估时要确定评估基准日,评估结果亦有时效性。

货币时间价值是指资金经历一定时间的投资和再投资所增加的价值。时间价值原理正确的揭示了不同时点上资金时间的换算关系。货币时间价值理论是资产评估中计算资产现行市价的重要理论,其基本思想对资产评估结果有重要影响。货币时间价值理论的基本思想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把一定数量的货币存放在银行时,经过一段时间。可以取出比原来多出一些的货币,这就是货币的时间价值,又叫资金的时间价值(thetimevalueofcapital)。用经济学的术语说就是货币在银行的存放可以带来利息。又如,将资金运用于公司的经营活动可以获得利润,将资金用于对外投资可以获得投资收益等等。这种由于资金运用实现的利息、利润或投资收益就表现为资金的时间价值。资金的运用需要一定的时间,随着时间的推移,资金不断周转使用,时间价值不断增加。由于货币会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增加时间价值,所以同量的货币资金在不同的时点上具有不同的价值。今天的100元和一年后的100元是不等值的(前者大于后者),在进行价值对比时,必须将不同时间的资金折算为同一时间后才能进行大小的比较。货币的时间价值一般用现值和终值两个概念来表示不同时期的价值。现值(present value)是指资金现在的价值,又称本金。终值(finai value)是指资金经过若干时期后包括本金和时间价值在内的未来价值,又称本利和。进行现值和终值的换算,有单利(single rate)和复利(compound rate)两种方法,因此有单利终值与单利现值、复利终值与复利现值之称。复利就是不仅本金要计算利息,本金所生的利息在下期也要加入本金一起计算利息,即通常所说的“利滚利”。复利终(finalvalueofcompoundrate)是指一定数量的本金在一定的利率下按照复利的方法计算出的若干时期以后的本金与利息之和。

二、货币时间价值理论对选择资产评估方法的启示

目前国际上采用较多的资产评估方法有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三种。不同的方法适用于不同的资产评估范畴中。其中收益法最能体现货币的时间价值。

众所周知,一宗资产为其持有人带来的收益不是一次性的,而是在一定时期内连续不断地为持有人带来收益。如企业的机器设备、厂房无形资产等每年每月甚至每天都在为企业带来收益。资产持有人总是希望自已持有的资产能够具有较高的收益率、较强的流动性和较高的安全性,从而具有较高的市场价值。收益性一般用资产的平均收益率来衡量,平均收益率越高,资产的收益性越好;流动性通常用资产变现的速度与变现中的损失大小来衡量,变现速度越快且变现中的损失越小,资产的流动性就越强;安全性则用资产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来衡量,可能性越小,资产的安全性就越高。当流动性和安全性既定时,资产的价值将主要取决于其收益率的高低。按照货币时间价值理论,获得不同时点上的相同数量的收益,其价值是不同的。这一基本思想告诉我们,如果采用收益现值法评估,就必须首先将不同时点上的一系列收益分别进行折现处理,然后再加总,而不能将资产创造的收益流简单相加。总之,凡是采用收益现值法对不同资产进行评估,都必然要涉及货币收益的时间价值问题,因此都应该按照上述折现原理对资产为其持有人带来的收益流进行折现,折现后的价值就是被评估资产的现行市价。由于长期资产时效性较长,采用收益法对其进行评估最能体现其真实价值。

三、货币时间价值在长期资产评估中的应用

新会计准则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在长期资产的评估中体现了货币时间价值的概念,使得资产确认的可靠程度和相关性进一步加强,也体现了谨慎性原则。

(一)货币时间价值在长期投资评估中的应用

新准则中规定确定持有到期投资初始成本时,就应当计算确定其实际利率,并按实际利率进行持有到期投资资产的溢价或折价的摊销及投资收益的确认。这种按实际利率的计算方法确定投资收益,充分体现了货币时间价值的概念。因为,企业持有到期投资(比如购买企业长期债券)的未来现金流入量是按票面利率计算的每期的利息和到期的本金,按照前述资产价值的确定原则,这些现金流入量的贴现之和应该等于企业投资该项资产的初始成本(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和相关费用之和),这也是企业利用收益法评估该项资产的评估价值。从财务的观点考虑,企业持有到期投资所获得的实际收益就是货币的时间价值,根据这一思路计算出来的实际利率,并确定投资的收益体现了货币的时间价值。

(二)货币时间价值在融资租赁资产价值评估中的应用

转贴于中国

新会计准则规定,承租人确定的融资租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为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将最低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如果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作为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就是认为现在所取得的融资租人的固定资产价值等于未来现金流出(每期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之和,而不是日后不同时点还本付息金额之和(最低租赁付款额)。这样处理充分考虑了货币时间的价值,如果目前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最低付款额的现值,按照谨慎性原则就以公允价值作为固定资产的评估价值并据以入账。  (三)货币时间价值在评估盘盈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价值中的应用 中国

接受捐赠方确定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如果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证,则按凭证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此时不涉及货币的时间价值问题;如果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证,可利用市场化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活跃市场估计价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该项资产的评估价值,此时也不涉及货币的时间价值;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则应采用收益法按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预期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评估价值并据以入账,此时体现了货币时间价值的应用。

盘盈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评估确定与此类似,即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同类或类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入账。

(四)货币时间价值在固定资产折旧中的应用

固定资产的价值是通过折旧的形式逐期转化为成本或费用的,每期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额取决于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和固定资产的预计残值三个因素。因此对于这三个因素是否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影响了固定资产价值的可靠性。前面讨论了在固定资产初始价值中如何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下面我们分别分析如何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残值确定中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

1.现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中体现货币时间价值。现行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主要有直线折旧法和加速折旧法两大类,从会计处理方法本身看都没有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但新准则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上允许企业按照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这样使企业在会计政策的选择上有了比较大的空间。如果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企业在前期多提折旧额而后期少提折旧额。虽然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固定资产的折旧额的总和扣除残值都等于固定的初始成本,但从财务的角度来讲,周定资产每期的折旧额是现金的流入量,企业如果采用加速折旧法前期流人的现金流量大于同期按直线折旧法确定的折旧额现金流量,那么加速折旧法的折旧额所产生的现金流入量的总现值大于直线折旧法现金流入量的总现值。所以采用加速折旧法的会计处理从财务的角度分析由于货币的时间价值的作用给企业带来更多的现金流量。

2.新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所体现的货币时间价值。另外一种将货币时间价值直接应用到固定资产折旧计提中的方法原理:由于每期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是企业的现金流入量,是对固定资产价值的补偿。因此固定资产每期计提折旧额的现值之和应等于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所以可以将每期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额看作年金,根据“固定资产的原值-预计残值的现值=各年折旧额现值之和”确定每年计提的折旧额。较加速折旧法,这一方法更能直接体现货币时间价值,使得折旧额能真正起到补充固定资产价值的作用。

由此可见,采用不同折旧方法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有一定区别。

3.预计净残值的确定所体现的货币时间价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是折旧额的影响因素之一,关系到每期折旧额。新会计准则规定: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这一定义强调了货币的时间价值,其金额应为其折现值。

在长期资产评估中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一方面能使得资产评估价值更能反映它的本质特征;另一方面由于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后进行贴现所计算的资产价值一般低于没有考虑货币时间价值所计算的资产价值。所以也符合谨慎性原则。

参考文献:

[1]任华,王玉萍,张弘,浅谈货币时间价值在企业投资中的应用[j],现代经济信息,2007(02)

[2]牛海霞,关于货币时间价值在企业管理中运用的探讨,现代商业,2009(33)

[3]刘晓梅,在企业投资决策中货币时间价值的应用[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09)

[4]夏萍,小议货币时间价值在投资决策中的应用[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06)

[5]程明,货币时间价值在理财投资中的作用[j],天津市经理学院学报,2008(01)

第14篇

【关键词】会计信息;决策有用;固定资产减值会计

一、资产减值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复杂性

(1)资产减值确认标准多,难以选择

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解决的问题是,什么样的资产减值应予以确认。在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上,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采用了三种不同的判断标准:1)永久性标准,是指只确认资产的永久性减值(即在可预见的未来不可能恢复的减值)。2)可能性标准,即对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都予以确认。3)经济性标准,指在资产负债表日,只要资产的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那么由此带来的资产价值都应确认。由于永久性标和可能性标准在应用中很难确定,对会计人员的分析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同时也给企业管理当局粉饰会计报表提供了机会。

采用永久性标准,一方面可以减少确认暂时性减值进而减少会计核算的工作量;另一方面也同决策有用观的要求相一致。因为信息使用者关心的是企业利用现有资产提供未来现金流量的能力,对产生现金流量能力有较大的硬性的恰恰是那些发生永久性减值或减值可能性很大的资产。然而,会计总是存在着不确定性,暂时性减值和永久性减值的区分往往是比较困难的。这就极易导致管理当局故意推迟资产减值的确认。与永久性标准相比,采用可能性标准确认资产减值的范围较大,但对资产减值可能性的大小及可能性多大时才予以确认的判断较难。美国在确认资产减值时,采用未来现金流量的非贴现值与其账面价值比较,在计量时,则使用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比较,致使在资产账面价值小于未来现金流量的非贴现值但大于公允价值时,不会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从而可能导致资产价值的高估。这同样给管理当局操纵会计信息提供了机会。相比较而言,经济性标准避开了前述两种标准应用时所遇到的难题,易于理解,便于操作,能够及时反映环境变化对资产价值的不利影响,真正体现了稳健性原则的要求。

(2)资产减值的确认方式多样,易造成虚假会计信息

资产减值的确认方式按单个资产、资产类别、全部资产、现金产出单位等方式进行。资产减值的确认方式不同,其结果也不同。在国内外现行会计实务中,也常给企业一定的选择权。由于资产确认方式的多样性、主观因素和不确定因素较大,企业管理当局就可以通过机会主义的会计政策选择,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误导信息使用者。

(3)资产减值确认的时点不够明确

《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规定,“在每一个资产负债日,企业就估计是否存在可能已经减值的迹象。如果存在这样的迹象,企业应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由此可见,资产减值的确认时点应为资产负债表日。在减值测试时间上,我国与国际准则IAS36不尽相同,现行准则对“定期”的时限说明不够确切,使公司之间缺乏可比性。新准则要求主体定期(在会计期末)根据有关迹象核查减值。对商誉特别明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减值测试。但对特别规定的资产没有相应的特殊规定。

(4)资产减值的计量标准多,计算过程繁琐

在资产减值计量上存在计量标准的选择问题。目前,有关资产减值会计计量的主要标准有未来现金流量的贴现值、再用价值、现行市价、公允价值、销售竞价、可变现净值、可收回金额等。新准则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我国资产减值会计主要采用现行市价、可变现净值和可收回金额等标准,在不同的准则中又各有表述,标准多,难掌握,因而可操作性差。并且对可收回金额的认定争议也很大,其计算繁琐复杂。

(5)我国企业利用减值转回人为调整利润现象频频发生,虽然国际准则IAS36规定可以转回,我国2006年新准则明确规定了“已经计提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

但是资产减值不允许转回将可能出现将不能如实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等诸多问题。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会计信息相关性要求,使调整后的资产价值更符合客观实际,但如果减值恢复时不转回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也就无法反映资产的真实状况。当可收回金额恢复时,此时的账面价值既不等于该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也不等于历史成本,因此这样处理的结果,只是满足了稳健性的要求,并未反映出资产的真实价值。 另外,资产变现时同样产生巨额收益。按照相关规定,资产实际变现时,其存有的减值准备必须同时转回,抵减当期成本,增加利润总额。因此,准则的做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公司操纵利润的随意性,但仍然无法控制公司在资产实际变现当期获取高额利润。

二、会计核算方法的可选择性较多

会计核算方法的可选择性较多,影响资产减值准备得计提。以存货跌价准备中存货价值的核算为例:

当前会计准则规定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个别计量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而在原材料价格上涨且比重较大的企业,存货采用后进先出法,其影响就可能会比采用其他方法要小一些。因此,企业管理当局就可能通过对会计政策的选择进行利润操纵。

三、会计人员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不高

当前我国部分会计人员过去主要从事“记账”、“算账”,在理论上缺乏系统的学习,还有一些会计人员虽然接受过系统的会计教育,但在实务上又缺少实践,因此我国会计人员的总体素质不高。他们缺少必要的职业判断能力,对资产减值的会计业务不熟悉,以及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转回、核销等会计处理上容易发生错误,从而影响会计信息处理。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是指会计人员在从事会计职业活动中所遵循的会计职业行为规范。会计人员不仅要精通业务,胜任工作,更重要的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对需要反映的经济业务的判断和表达,应当基于客观的立场,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严格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现实的会计实务中,业务素质、本位利益等诸多方面的原因使会计人员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可见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和自律性管理迫在眉睫。

参考文献:

第15篇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向前发展以及国内各领域改革的不断深入,会计核算所服务的对象也呈现出多元性的趋势。企业的会计核算不应该也不能停留在以前那种单纯的制单、记账、报表的“三步曲”上,还面临着“走出去”的需要,即应该考虑如何满足企业财务报告使用人的相关要求。从现阶段出现的、关于财务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来看,大多数是与企业资产价值不实及人为调节利润有关,从微观上讲不仅关系到企业投资人、债权人的利益以及对外信誉度的问题,在宏观方面来看,直接影响着国内经济的增长甚至于国际竞争力的强大与否。鉴于此,我国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结合国内企业的实际运营状况,推出了资产减值会计核算及公允价值计量准则,以起到提高企业财务信息真实性、可靠性的作用。由于两者具备着一定的相似之处,因而在企业会计核算中如何将二者有效的统一,从而使得企业对外披露的财务信息符合各方面要求,已成为会计从业者所要面对的问题。在这里,我们可以通过一定的路径及方法来论述公允价值计量与资产减值会计统一的必要性及可能性。

二、资产减值会计的计量基础分析

1.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规定

(1)资产减值会计内涵。资产减值是指企业所拥有的资产,预计在未来一定期间内,可以为该企业带来的全部经济利益流入低于目前该资产的账面价值,即发生了资产减值的情形。同时,以会计核算角度对这种资产减值的情形进行确认、计量并在财务报告中予以披露的处理方式。资产减值会计的实质是以企业所拥有资产的贬值为前提,用资产价值计量替代成本计量,同时将账面金额大于价值的部分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或是费用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

(2)资产减值的确认。确认分为三个部分内容,即对象、时间、标准的确认。

首先,资产减值会计确认的对象主要是指长期资产,可以是单项资产或是资产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

其次,从资产减值确认的时间上应该是资产减值发生之时即应该确认其减值损失,但在实务操作中难度较大。因而会计准则规定可以在企业月报、季报、中期及年度报告时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发生了资产减值迹象就应该计提减值准备;

最后,资产减值标准的确认可以分为永久性、可能性及经济性三个标准。

(3)资产减值的计量。长期资产是以可回收金额与账面价值孰低计入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

(4)资产减值的披露。一般是在资产负债表及资产减值明细表中披露,但我国财政部门为了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资产减值的披露,在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中更加细化了有关上市公司的资产减值披露原则。

2.与公允价值规定的相同点

(1)两者都是价值观理念的体现。价值观理念主要是针对未来,考虑的是整个市场。公允价值与资产减值下的资产计量都包含在后续计量范围之内,其计量过程中也都是针对着未来。资产价值产生的变动--公允价值损益和资产减值损失都需要计入到利润表当中,都是企业未实现的损益。

(2)公允价值的思想体现在资产减值会计中。资产减值计量包括两个方面,即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评价及对减值进行计量。资产减值可能性的评价过程中,引发资产减值产生的条件是市价下降,并且在未来可以预见的时期内无法恢复;而在资产减值的计量过程中,可变现净值及可回收金额正是会计准则中所提到的计量基础,这个计量基础计算起点也是市价。同时,市价也是多种计价属性中最符合公允价值含义的定义。

三、资产减值会计计量与公允价值计量的关系

1.计量基础一致

资产减值会计计量中提取资产减值关键是可回收金额的确定。会计准则规定,资产的可回收金额要同时估计未来资产公允价值扣除处置费用的余额及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在此基础上确定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及确定减值准备的金额。

首先,如果两者之一的金额都比资产账面价值大则无须计提减值准备;

其次,如果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估计不能完全确定时,应该按照资产未来公允价值扣除处置费用确定可回收金额;

最后,如果资产未来公允价值净值无法确定时可以用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确定可回收金额。可以看出,资产减值会计计量的核心是公允价值的估计,只不过是用在资产减值会计中可回收金额确定的哪个层次而已,因而二者的计量基础是一致的。

2.计量结果存在差异

资产减值计量是估计的公允价值扣除处置费用净值与资产账面价值比较中的较小者确定。可见,公允价值的计量不一定与资产减值计量相同,因为公允价值的计量没有考虑资产未来的处置费用。因而,资产减值会计同公允价值计量的结果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3.会计处理差异

资产减值会计核算中,如果估计公允价值扣除处置费用后的净值小于账面价值,则按照两者的差额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列入利润表中。反之则无须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也就不必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可见,资产减值损失是预计资产减值时的损失计入利润表,如果资产升值将不作处理。

4.会计理念不一致

资产减值会计的出发点是谨慎性原则,其会计理念为期末资产价值的计量宁可低估也不能高估,即所谓的“就低不就高”,其目的是谨慎地预计可以实现的利润。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理念,本着相关性原则。期末资产或是负债的计量,无论是增值还是减值都应予以客观的确认。故此,二者的会计理念不完全一致。

四、会计核算中公允价值与资产减值统一的必要性

1.降低会计准则复杂性和难度

会计准则是财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行为规范及准则,其繁简、难易程度直接关系到会计从者能否完全领会并执行好会计准则。以我国目前会计准则对于公允价值计量同资产减值计量来看,两者采用了不同的标准进行计量。公允价值计量采用假定有市场参与双方进行资产的交易确定,而资产减值计量中对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估计基于特定主体,且对于为何两者在进行估值过程中采用不同的假定缺乏合理的理论解释。因而其在进行价值计量之时,什么时候应该采用市场参与者假定,什么时候又可以采用特定主体假定,会计准则中对这些概念没有进行应有的解释。这样使得会计人员在其会计实务中难以把握,从而增加了会计准则的复杂性及执行的难度。如果两者能做到统一,就可以降低会计复杂性与难度,进而提高会计准则的可操作性,最终使得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增加,提高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及相关性。

2.满足不同财务报表使用者的信息需求

企业的财务报表报出后,其报表的使用者颇多,包括:投资者、债权人、管理层、政府监管部门。财务报表是为了满足不同使用者的要求,让众多的财务报表使用人“看得懂、读得透”, 这就需要用客观且统一的标准来进行计量。鉴于我国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中采用市场参与者假定进行价值估计,在资产减值计量中对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估计基于特定主体进行估计,两者计量标准不同的情况下,如果在会计核算中将公允价值计量与资产减值进行有效的统一,使其两者的计量标准一致,就能使得企业对外所披露财务信息的质量可以满足不同财务报表使用者的使用需求。

五、会计核算中公允价值与资产减值统一的路径

1.资产减值的计量依据应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标准

公允价值计量与资产减值计量说到底都是资产价值计量的具体表现。从财务报表“价值观”的观点来看,基于公开市场参与者角度的公允价值计量相对能够更加客观些。资产减值计量是站在会计主体自身地位进行预计的,虽说会计主体的决策层最能掌握资产的价值信息,但是市场才是资产价值的决定人。公允价值计量使得企业的资产直接面对市场的交易,是市场中的交易双方最后“博弈”的结果,其相对于资产减值计量的未来全部经济利益流入的现值更具有交易性及客观性,在企业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各易于报告的阅读者接受。

2.会计处理应当协调统一

公允价值计量虽然是基于市场交易参与者的角度操作,理论上比资产减值计量更加客观、更加符合市场的交易规则,但并不能由此将资产减值取而代之。原因有二:其一,公允价值实际可操作性较差、其主观性却较强,容易出现人为调节利润及夸大资产价值的问题;其二,会计核算要求的谨慎性、稳健性原则来看,财务报表非估值功能及市场非有效性,需要资产减值计量对其进行一定的限制。因而,公允价值计量应当与资产减值在会计处理上应当做到协调统一,建议可以运用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式进行,可以起到避免人为调节利润及虚增资产的问题出现。

3.目的应当协调统一

我国的之所以先后推出了公允价值与资产减值两个会计准则,其目的是显而易见的,就是要使得国内企业对外披露的财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同时起到预防及减少财务舞弊、财务造假事件的出现。公允价值计量的出发点是使得企业的资产更加符合资产的定义,进而使得财务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具有一定的相关性;资产减值会计目的则是使得资产价值应该与未来的现金流量现值趋同,即只有资产的价值等于或者超过该资产未来的现金流量现值时,资产才能被其所确认。可见公允价值目的强调的是财务信息的相关性,资产减值计量的目的强调财务信息的客观性、可靠性。因而会计核算中若想使得公允价值与资产减值达到统一,就必须使得二者的出发点及其目的趋于协调一致,从而避免因公允价值计量与资产减值会计不一致造成两者之间不必要的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