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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业生态安全视角下;农村土地流转;分析与研究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在我国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模式下,农户保留自身对土地的所有权和承包权,将土地的使用权在主体上进行转让,这是实现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与农村现代化发展的重要途径。而农业生态安全能够为农业发展提供可持续生产力,在农业生态安全视角下进行农村土地流转,对于农村的现代化建设与可持续发展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1农村土地与农业生态安全之间的关系
农村土地是农业生态安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的生态安全也是基于农村土地之上的。能够有效保障农村土地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农业的生产力,使农村的土地能够处于一个健康、平衡、不受威胁的状态。农村土地与农业生态安全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1农村土地利用的生态功能
农村土地是农民进行农业生产活动时的重要媒介,农民通过土地来进行物质与能量转换,生产出相关的农业产品。而农村的土地根据其使用方法的不同可以分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多种形式,这其中的每一种形式都有其固有的生态子系统,其生态子系统不但能够实现物质与能量之间的转换,同时还能够与其他生态子系统之间进行相互的转换。因此,保障农业生态系统的安全,能够有效的促进农村土地上的土壤资源、水资源、农业产物以及其他多种资源之间的和谐发展,农村土地在形式用处上进行转变,其中的生态子系统也会随之而发生相应的改变。而保护农业生态系统的安全,也正是保护了农村土地与农业发展的可持续发展力。
1.2农村土地利用的粮食安全功能
农村土地上的粮食安全一是指粮食产量的安全,二是指粮食质量的安全。粮食作为农产品中最为重要的一环,在其质量与产量上都是社会中每个人所关注的问题。而对于粮食的产量需要对其种植土地的数量有着一定的要求,粮食的质量则需要对其种植土地能否保持良好生态环境有着一定的要求。因此,保护农村土地的耕地数量也是满足了人类对于粮食的基本需求,而在土地流转上也需要基于农业生态安全的视角下来进行流转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农村土地的质量与数量,并保证高产。
2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目前,虽然长治市政府一直大力提倡在农业生态安全视角下来进行农村土地流转,但由于农村土地的产权制度以及土地流转发展的还不够成熟等方面的影响,使得在现阶段农业生态安全视角下农村土地流转仍旧存在着一些问题。
2.1农村土地流转与农业生态安全严重失衡
农业生态系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这其中包含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的双重关系。而随着长治市城镇化的建设越来越深入,城镇化的建筑已经使得农村土地在流转上的用途逐渐发生了变化,过去的土地流转几乎只存在于农与农之间,现在部分农村土地流转则转为非农业的建筑上。而用于建筑之上则会破坏土地中的生态平衡,影响农村土地的可持续发展,导致了农村土地流转与农业生态安全之间的严重失衡。
2.2土地流转之后的“非粮化”倾向
“非粮化”主要是指农村土地在流转之后,在不改变其农业用途的前提下,将土地使用在种植粮食以外的经济作物上。“非粮化”本身不是一个不好的现象,但随着农村土地流转的频率越来越高,农村土地“非粮化”的倾向也越来越严重。截至目前,在山西省的部分地区农村土地“非粮化”的现象已经超过了60%。这也就使得可种植粮食的土地面积减少了,严重影响了粮食的产量。
2.3土地流转后形成工业化的农业生产模式
以山西省长治市中的土地流转情况来看,农村土地的使用者只会考虑如何最大限度的提高土地所带来的经济效益,而忽视了土地的可持续发展。使得部分人在进行农产品工业化的生产时,对土地进行掠夺性的耕种,导致地力耗竭,土地的质量渐渐衰退,对于土地的生态系统是一个很严重的破坏。
3农村土地流转的策略
3.1严格控制“非农化”与“非粮化”的现象出现
应当严格控制农村土地“非农化”与“非粮化”的现象发生,不能够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了生态安全。在山西省的部分地方政府很容易在土地流转中出现越位、错位、缺位等现象,盲目追求土地流转的规模与政绩,过度干涉土地流转的进程。因此,政府应当在农村土地流转中起到导向作用,加强土地流转制度的建设,加强对土地流转用途的管理,严格整治以农业生产的名义进行土地流转,却在土地流转之后转为其他用途的现象发生,并对其采取强制管理及处罚等措施。同时,还需要大力宣传农业生态安全的内容,提高人们对农村土地生态平衡的认识,使人们能够了解农业生态安全的重要性,改变以往只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生态效益的观念,只有改变了人们的思想,才能够使人们能在农业生态安全的视角下合理的进行农村土地流转。
3.2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的规则与制度
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农村土地进行合理流转的基础所在,通过法律与规范能够有效的约束土地使用者的各项行为,能够在土地流转之后的使用过程中重视农业的生态安全。因此,政府在制定相关规定时,需要站在农业生态安全的视角下并结合长治市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合理的分配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的区域,在保护农村生态系统的前提下,加强省内的经济发展与城镇化建设。同时,政府还需要规范整个土地流转市场,并制定相应的市场规则,让长治市内的土地流转能够形成市场化的经营模式,并按照政府所制定的市场规则合理的进行土地流转,提高转入方与转出方之间的责任意识,让转出方在土地流转对象的选择上能够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并与转入方签署相关的合同协议,也让转入方在农村土地的使用中能够受到合同协议的约束,从而将农业生态安全贯彻到土地的使用中去。
3.3对农业生产进行补贴
由于部分人在进行农村土地使用时,只考虑自身的经济效益,在利益的驱使下,将土地转为非农业用途。因此,当地政府需要对农业生产进行一定的补助,但由于目前长治市农业补贴采取的是“补贴随户走”的模式,这种模式没有真正的将农业补贴与土地用途相挂钩,使得农业补贴还没有真正落实到农业生产者的头上。农业的补贴政策应当兼顾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通过农业生态补贴制度的完善,将农业补贴与土地用途联系起来,使农业补贴能够正真的落实到农业生产者的头上,以此来促进农业生产者的生产动力,同时也能够在土地流转中让更多的土地使用加入到农业生产的活动当中,防止土地流转“非农化”与“非粮化”的现象发生,促进生态化农业生产方式的发展。
4结语
水土流失是大自然生态环境中最常见的一种资源破坏行为,主要是由于水土资源受到外力的作用而发生的迁移现象或者是人类在生产生活中没有遵循大自然的发展规律而导致自然环境损坏的现象。在水土流失过程中经常会导致大量的泥沙或者某些杂质进入到水资源中,进而污染水质,对农村饮用水造成很大危害。
自从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国家也越来越重视农村饮用水问题,水利部门把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当作水利工程核心工作之一。相关实践表明,要想保持水土的生态建设持续稳定进行和保障农村饮水安全,要求水利工作单位必须具有开阔的思路,在积极做好水土流失的治理工作和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同时,把水资源保护融入具体工作当中,从而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
1 我国水土生态建设和农村饮水安全现状
1.1 水土生态建设现状
以户县目前水土生态建设现状为例,户县占地面积大约为1300平方公里,属陕西省西安市的郊县,通过不完全统计,户县平原耕地面积为55万亩,占平原总面积的48%左右。从地貌特征而言,属于冲积扇地区,从气候上来看属于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具有四季分明的特征,每年的降水量在800mm,在户县境内有大小河流36条,每年径流量大约是3亿m3,其地下水的储量大约是4.2亿m3,能够很好地满足当地农民生活和生产用水需求。
1.2 户县农村饮水安全现状
近年来,户县县委、县政府始终把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作为民生工程、发展工程,不断加大投入和完善基础设施,全县水利设施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在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方面,户县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远近结合、建管并重”的原则,不断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截至2016年底,建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66处(按照水源分),解决了户县农村48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但随着户县经济的不断发展,新河流域和某些不稳定区域地下水和地表水水质污染加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在水质相对较差的个别项目中,配备了消毒设备和净水设备,但也只是杯水车薪。
2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与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的关系
水土流失对农村饮水安全的影响有以下两个方面:
2.1 加大了农村饮用水水质的恶化程度
农业生产造成的污染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农田污染,属于非点源污染,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农作物在耕种过程中过度使用农药和化肥,下雨后残留的农药和化肥融入地表中,从而对农村饮水安全造成危害;另一方面就是来自村庄的污染源,如粪便、洗涤废水及其他有机物等。
矿山废料废渣造成污染,采矿等生产活动很大程度上破坏落了水土的生态平衡,导致地表土长时间裸露在空气中,受到空气中有机物质和水分影响,加快了表土侵蚀的程度,在矿石开采过程中大量的废弃物随意堆放,下雨后矿石中的酸性物质、碱性物质、重金属、放射性物质等随着雨水渗透到水资源中,从而对农村饮水安全造成巨大威胁。
2.2 水土流失造成水资源总量的减少
一旦发生水土流失,就会导致大量的淤泥进入水库当中,从而减小蓄水库的总容量,而且使得土层变得更加贫瘠,加速地表植物退化和涵养水资源的能力,这也是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和水资源总量减小的主要原因。总之,水土流失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所以必须加快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速度,从而保证农村饮水安全。
3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促进农村饮水安全良性发展
3.1 农村饮水安全对农民群众的影响
农村饮水安全对农民群众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为农村生活和生产使用水资源提供了基础保证,改变了传统挑水使用的模式,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农村居民使用水资源的压力和负担,节省出更多的时间投入到农业生产中,从而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第二,提高了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带动了社会消费,为农民的发家致富奠定了坚实基础,为我国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重要保障;第三,促使农村居民生活饮用水更加安全、卫生,对保障居民身体健康有很大帮助;第四,改善了农村的村容村貌,提高居民对政府的工作的满意度,为其他政策的落实奠定基础,综合上述四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也被称之为“民生工程”、“幸福工程”、“德政工程”。
3.2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工作的必要性
导致水土流失的原因有很多,最主要的原因有两种:一种是人为原因,指的是在农业耕种过程中,由于不合理的生产建设加速了土壤的破坏或者单纯的人文活动,比如过度开荒,不合理的林木采伐、开矿、修路等;另一种是自然原因,指的是自然因素,比如地震、大风等破坏了地貌、土壤、植被等,造成地表被破坏,从而发生水土流失。
如果水土流失过于严重,就会导致发生以下两种现象:第一,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农村耕种的土地面积,不利于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如果水土流失过于严重,就会出现土地石化的现象,也就彻底失去了利用价值,从而降低当地农民的经济收入,同时水土流失还能降低农业产量,减少土地覆盖率,发生水土流失以后,就会降低土壤的持水量,如果遇到干旱的天气就会降低农作物的产量,人畜生活饮用水也容易出现困难;第二,如果水土流失的程度过大,也会加剧洪涝灾害的危害程度,进一步降低农村对水资源的利用率,进而增加干旱带来的负面影响,泥沙进入水库以后受到重力的影响,就沉积在水库底部,降低了水库的蓄水量和抗洪泄洪能力。如果不能?λ?土流失问题进行控制,不但会很大程度上限制农村经济的发展,还会对农民的生活和生产等方面造成很大影响,因此治理和保护水生态环境对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环境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4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促进水资源水质保护的对策
4.1 科学规划,统一实施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促进水资源保护过程中,涉及到很多个部门,包括发改委、财政部门、水利部门、林业部门、农业部门等,是一项综合性比较强的系统工程,需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才能顺利完成,可以分为以下两个步骤开展:第一,制定科学合理的水资源水质保护综合整治方案以及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从而把水资源的水质保护、生态环境以及可持续发展紧密结合到一起;第二,国家政府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并加以鼓励,同时及时解决在生态建设和水资源保护中存在的生产、生活问题,并且从技术、资金、服务保证等方面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促进水资源水?|保护工作能顺利开展。
4.2 落实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保护水资源不被污染
4.2.1 在比较偏远的地区或者水土流失比较轻的地段,落实封山育林政策,在种植新树种时,还要加大对原有植被和树木的保护,严格禁止滥砍滥伐的事情发生,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水土流失,同时借助大自然得天独厚的优势保护山林植被,通过改善生态环境减少水土流失的发生。
4.2.2 针对人口相对密集的浅山等水土流失中度发展的地带,通过开展小流域的方式进行治理,建设耕地改造工程,比如建设水塘、小型水利工程等,既能保证农作物灌溉的要求,又满足了农村生活用水需求。同时营造水土保持林草,把乔灌草引入水库的缓冲带。
4.2.3 对水土流失程度比较大的河道两侧可以修建水库或者人工种植林草和植被,最大限度上保证农村水土能够持续保持生态建设,在土地水土稳定性的基础上才能发挥河库的最大价值和作用。
4.3 加大宣传,提高民众认识,实现全民监督
提高农村群众思想意识对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和保障农村饮水资源工作有很大帮助,所以当地各相关部门要制定一系列科学合理的政策和制度,对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和农村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性进行宣传教育,确保每位村民都能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农村水土资源保护和监督中来,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相关实践表明,科学合理的宣传力度,提高村民对水土资源保护重要性的认识程度,对实现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规模养猪场;环境污染;防控措施
近几年生猪养殖在我国增长较快,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解决了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但我国的养猪业是在农户家庭副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养殖户规模小而分散,畜禽散养散放,混养混放,畜禽粪便随意堆放,污水肆意流淌,养殖环境差,不仅畜禽发病率高,而且还对人的健康构成威胁[1-4],严重地制约着畜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1规模养猪场主要污染物及其对环境的影响
规模化养猪场污染物主要是粪尿及生产污水,每生产1头肥猪约产生粪尿约2 t、污水4 t;1个年出栏1万头的肥猪
生产线,可产生粪尿2万t。每天清洁地面、冲洗粪沟及猪饮水时浪费等而产生的污水总量为100~150 m3,COD值平均为1 500 mg/L,BOD5达1 200~1 300 mg/L,总氮量接近1 100 mg/L,总磷量约为440 mg/L。另外,猪场污水中可检测出的病菌主要有致病性肠杆菌、变形杆菌、绿脓杆菌、沙门杆菌、结核菌、布氏杆菌和猪丹毒等。
1.1对空气的污染
粪便的恶臭是污染空气的最大问题,养殖场恶臭(除动物皮肤分泌物、粘附于皮肤的污物、外激素和呼出气体等外)主要来源于粪尿堆放过程中有机物的腐败分解(氨、硫化氢等)。同时,畜禽场废弃物中可携带100余种细菌、病毒[3],这些病原体可随灰尘进入空气,造成空气污染。
1.2对水体的污染
经测定,养殖场所排放的污水中含有大量的病原微生物,污水流入溪河污染水体[4]。畜禽粪便中含有大量的氨等耗氧物质,使水中的溶氧大幅度降低,水中生物因缺氧而难于生存,导致死亡、腐烂等,严重污染水体。
1.3对土壤的污染
畜禽饲料中的一些促生长剂,如抗球虫药物、抗生素及高铜、高锰、高铅等微量元素,饲料原料(如菜籽饼)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及病原微生物等均可随粪便排出体外,渗入土壤,当超过土壤的自净能力时,将会引起土壤组成和性状改变,破坏土壤原有的基本功能。锌、铜、锰等元素在动物体内未被充分吸收的部分都从粪中排出体外,渗入土壤中而污染环境。
2规模养猪场污染防控的技术措施
2.1合理规划,适度规模,注重生态效益
合理选址与规划是解决污染的先决条件。新建猪场时,场址要远离水源,距离城市、工矿区等人口密集处1 km以上。所选场址要有一定的坡度,排水良好、排废方便,且距离农田、果园、菜地、林地或鱼池较近,便于粪污及时利用。建场时还要合理规划排污及配套设施,充分考虑粪污处理与综合利用。一般肉猪场以年产5 000~10 000头商品猪为宜。此外,应抓好猪场的绿化工作。场地绿化可净化25%~40%的有害气体和吸附50%左右的粉尘,还可改善圈舍小气候,达到遮阳、降温作用;同时搞好畜禽场绿化可以减轻空气污染,净化场区空气。
2.2发展生态养殖,控制氮、磷污染
一是实行综合立体种养结合,建立生态养猪场。因地制宜推广“猪—沼—果(茶)”、“猪—沼—菜”等养猪生态模式。猪场排出的粪尿污水经厌氧发酵处理后,可作农田灌溉用水,也可达标排放。同时,利用部分沼液作果(菜)园肥料,实现粪便污水的多层次利用,可有效地控制污染。二是利用酶制剂,降低氮、磷的排放。猪饲粮中近2/3的磷是以植酸磷和磷酸盐形式存在,由于猪体内缺乏能有效利用植酸磷的各种酶,因此以植酸形式存在的磷几乎不能被猪利用,在饲料中必须添加无机磷(如磷酸氢钙)才能满足猪的生长所需,这既造成资源的浪费,同时也由于磷的大量排出而造成环境污染。如果在饲料中添加植酸酶就可将植酸磷的磷通过水解作用而释放出来被猪吸收,从而提高磷的利用率,间接缓解磷对环境的污染。另外,饲料中的植酸还是一种抗营养因子,饲料中的矿物质元素(如钙、镁、锌、铁等)常与植酸形成稳定的植酸盐而存在,利用率极低。利用植酸酶能提高猪对蛋白质、钙、铜、镁、锌等矿物质微量元素的利用率,对减少臭气排放和减轻微量元素污染环境有积极意义。
2.3利用有机微量元素,降低铜、锌等重金属的排放
有机微量元素是金属元素与蛋白质、多肽、氨基酸、有机酸、多糖衍生物等配体通过共价键和离子键结合形成的络合物(或螯合物),具有稳定性好、生物利用率高、抗吸收干扰等优点。低剂量的有机铜、有机锌可以代替高铜、高锌的促生长效果,显著降低猪肝脏和粪中铜、锌含量。有机微量元素的开发利用为解决铜、锌污染问题提供了有效途径。
2.4推行干集清粪工艺,减少排污总量
猪粪由人工收集,经清粪道清除,尿及污水从地下水道流出,养分损失小。经调查,1个年出栏1万头规模的养猪场,水冲清粪方式排污量为150~200 m3/d,水泡清粪方式排污量为100~120 m3/d,人工干清粪方式排污量为50~60 m3/d。由此可见,采用人工干清粪方式较其他2种方式可减少排污1/2~2/3。改进饮水系统,增加防漏装置,避免水与粪便的混合,也可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总量。
2.5采用生物除臭,减少有害气体污染
控制畜禽舍内的有害气体浓度可采用沸石吸附、在饲料中添加微生态制剂等方法。沸石是天然矿物质除臭剂,可以交换吸附一些放射性元素和重金属元素,对畜禽消化道产生的氨、硫化氢等有害气体也有很强的吸附作用,可大大减少粪臭。在饲料中加入微生态制剂,能提高饲料利用率,促进畜禽生长,增强其免疫力和抗病性,减少氮的排泄量,明显降低粪尿臭味,有效降低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净化生态环境。
3规模养猪场污染防控的政策措施
3.1政府应加强规划引导,强化污染治理
政府要组织农业、环保、国土、规划等部门对生猪养殖产业进行总体规划。对区域性生猪养殖污染情况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各区域性的环境容量、功能区分进行科学地定位和总体规划,以便形成易操作、部门易把关的可操作性规划,引导生猪养殖业集聚发展,大力发展生态养殖园区。环保部门要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畜禽养殖污染排放标准》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有计划地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染物治理工作。
3.2加大治理污染的资金投入
加快排泄物治理设施建设,是解决农村生猪养殖污染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一是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政策、资源,争取更多的政府资金补助。二是充分发挥各级组织的作用,想方设法筹措资金,以加大对治理设施建设的投入。三是充分发挥养殖户的主体作用,鼓励他们自行募集资金,主动加大对治污的投入。
3.3严格猪场建设审批,加强宣传教育
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会同有关部门严把猪场建设审批关。对新建的养殖户,在规划土地使用和污染治理等方面,要从空间分布、规模控制等方面把好关,引导农村养殖业的有序健康发展。要向养殖户做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畜禽养殖污染排放标准》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养殖业主依法养殖的意识。要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和治污政策技术的宣传,不断增强养殖户们的环境保护观念和社会责任感,使其自觉投身到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工作中。
4参考文献
[1] 徐谦,朱桂珍.北京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调查与防治对策研究[J].农村生态环境,2002,18(2):24-28.
[2] 中国农业大学.家畜粪便学[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