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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税收监管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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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税收监管

第1篇

一、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年内按每户每年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本条所称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是指:1.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2.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月日至月日。

二、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元,可上下浮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本条所称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是指: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3.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上所称的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是指20世纪70、80年代,由国有企业批准或资助兴办的,以安置回城知识青年和国有企业职工子女就业为目的,主要向主办国有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注册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包括在国有企业混岗工作的集体企业下岗职工。

本条所称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经营活动的企业。

三、享受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优惠政策的人员按以下规定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等凭证:

(一)按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其中,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记。

(二)零就业家庭凭社区出具的证明,城镇低保家庭凭低保证明,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三)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经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认定,取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仅在毕业年度适用),并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取得《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四)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人员,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五)《再就业优惠证》不再发放,原持证人员应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正在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原持证人员,继续享受原税收优惠政策至期满为止;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原持证人员,申请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期限截至年月日。

(六)上述人员申领相关凭证后,由就业和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人员范围、就业失业状态、已享受政策情况审核认定,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字样,同时符合自主创业和企业吸纳税收政策条件的,可同时加注;主管税务机关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加盖戳记,注明减免税所属时间。

四、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以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之日起作为优惠政策起始时间。税收优惠政策在年月日未执行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在年月日未执行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年期满为止。

五、本通知第三条第(五)项、第四条所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审批期限的通知》(财税[]号)所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2篇

为了加强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税收管理,规范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收秩序,减少税收流失,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我县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收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县范围内经营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各项地方税、费。

二、本县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预付或结算建筑安装工程款时,必须按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凭我县地方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付款,如有以异地发票或不合法凭证付款的,一经查实,由地方税务机关或审计机关按税收法律法规或财经纪律作处理;县财政拨款的单位,财政部门予以扣回拨款。

三、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积极协助地方税务机关加强税收管理:

(一)县国土资源局:在办理土地使用证时,应凭地方税务机关开具的转让(出让)土地使用权完税(或减免)证明方可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县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或个人提供经地方税务机关确认的《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每半年根据地税机关提供的重点工程项目纳税情况,对欠税的施工单位或个人作勒令停工或吊销施工许可证的处理;每半年会同有关部门测算本县工程最低造价,并报县人民政府确定后予以公布;在工程质检和竣工验收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或个人出具税务机关开具的建筑安装完税(或减免)证明方可签发《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三)县房产管理所:每半年会同有关部门,测算本县住房平均交易价,并报县人民政府确定后予以公布;在对销售房产或个人建房办证时,应凭地方税务机关开具的销售不动产或建筑安装完税(或减免)证明方可核发《房地产权证》。

(四)县水务局:在水利建设工程项目质检和验收时,应凭地方税务机关开具的建筑安装完税(或减免)证明方可质检和验收。

四、财政、地税、审计、国土、住建、水务等部门要加强联系、认真履责、严格把关,将完税(或减免)证明与该项业务的相关资料合并装订归档备查。

第3篇

关键词:建筑业:税收征管;项目管理

随着经济发展的进一步深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业投资项目越来越多。投资金额越来越大,逐步成为税务部门组织收入的重要税源。但是,在建筑业对税收贡献日益增大的同时,由于建筑业的自身特点,给建筑业税收征管增添了许多难点。本文对建筑业在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并就如何加强建筑业税收征管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一、目前我国建筑业税收征管的现状

(一)税源控管缺位

1.部门配合机制缺位,管理措施乏力。税务部门与建设、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缺乏必要的协调和配合机制,对建设工程的情况未及时沟通。给税收征管带来了诸多隐患。第一,在竟招标过程中税务部门未及时介入。建筑工程实行竞招标制度是建筑行业的一大特色。在竞招标过程中,建设、计委、公安、消防等部门都参加,而且分别要对建筑企业进行资质审查,但税务部门却不参加竞招标过程,导致不能从源头上把握建筑工程的施工计划,难以对纳税人的施工项目进行有效的源泉控管。第二,税务机关未与建设单位、审计部门建立有效的联系协调机制,不能及时掌握竣工工程项目的最终造价,从而确定最终应缴税金,不能及时清缴税款,保障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2.建筑工程项目分散,挂靠、分包、转包项目多。控管难度大。由于建筑项目开发周期长、工程项目流动分散,建筑工程在立项时,虽然在建委、计委、税务等部门均有登记,但是承建单位并未登记,税务机关很难掌握工程项目开工、进度、完工结算情况。而且一个外来经营建筑企业往往有多个工程项目。但是这些工程项目大部分都是挂靠经营的。工程承包者向建筑企业支付一定管理费,利用建筑企业的名称开展建筑业务,开具建筑业发票。还有一些异地工程。工程的分包、转包不规范。甚至一项工程多次分包、转包。分包、转包情况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备案。造成了税收控管难度大。

(二)征纳秩序混乱

1.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淡薄,利用“甲方供料”滞纳税款或偷税问题突出。受利益驱动的作用,许多建筑业纳税人想尽办法利用政策制度不完善和行业特点,为了谋取私利,不惜以身试法,偷逃国家税款。尤其是建筑企业往往利用“甲方供料”延迟缴纳税款或偷税。现在有一些建设单位(甲方)出于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或出于其他方面的原因。自己提供建筑材料给建筑单位(乙方)使用,双方约定定期对使用的建筑材料进行结算,这就是建筑业中的“甲方供料”现象。按照现行营业税条例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由于建筑工程项目生产周期长,企业一般要在整个工程项目全部竣工,才办理“甲方供料”结算手续,申报缴纳营业税。然而这些建筑材料已经实际使用,按照税法规定应在使用时缴纳税款,由此造成税款延迟缴纳。还有部分建筑工程项目已经竣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却长期不办理结算手续,滞纳国家税款。甚者更有少数单位在工程结算时,由建设单位凭购买建筑材料的原始发票直接入账,施工单位按差额开具建筑安装发票纳税。偷逃国家税款。从税务稽查部门了解的数据显示:每年税务查补的偷、漏税款中有近30%与建筑业有关。

2.不同辖区行政争税造成建筑业税收大量流失。在部分地区,由于财政收入较为紧张,同级行政存在相互之间争抢税源的情况。为增加本级财政收入,少数财政部门许诺对不应属于本级财政收入而在本级财政入库的外来税款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即俗称“引税”。在利益的驱动下,少数建筑安装企业通过注册假建筑企业、签订假分包合同、转开建筑安装发票等形式,在各级税收预算级次之间相互转换财政收入。“引税”行为一方面扰乱了国家财政税收经济秩序,造成各级财政名义收入很高,实际可用财力却非常有限,国家财政收入大量流入了私人的口袋,助长了腐败现象的滋生:另一方面无形中助长了偷税行为的产生。少部分建筑单位利用分包工程,在总包单位转出工程收入减少利润,在分包单位采用税款体外循环、收入不入账等形式偷逃国家税款。也有部分建筑企业。虚开建筑业发票,在享受“转、引税”返成的同时,同时也虚增建筑成本,虽然多缴了部分营业税。但由于营业税和所得税税率之间的巨大差异,造成了所得税大量的流失。

(三)税收管理手段不足

1.税收管理员素质有待提高。建筑行业涉及水泥、钢铁、木材等行业,建设过程。中涉及规划、国土、劳动等管理部门,要核实建筑企业成本,获取建筑业的外部信息,就需要广泛的行业、管理知识。因此,要管好建筑企业。就要求税收管理员既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又有广泛的综合行业知识和扎实的税费专业知识。而目前税务部门征管一线人员专业单一,知识结构不尽合理,缺乏工程管理的相关知识和经验,而且相当部分管理人员根本不懂工程。

第4篇

为了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源头控制作用,进一步加强税收协管工作,彻底杜绝税收征管中的跑、冒、滴、漏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建筑安装营业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建筑安装营业税、销售不动产税、车辆营运税、房屋租赁营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协管单位及征收任务

1、县规划局:负责新开基建工程建筑安装税收和新建住宅楼契税的协助征收工作,征收任务为150万元。具体是:在各类基建工程开工放线前,县规划局应根据工程预算向县地税局和契税征收管理所开具纳税通知单,督促施工企业向地税局先期缴纳50%的基建工程建筑安装税(包括营业税、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城建税),同时,督促建设单位按工程预算的3%向契税征收管理所交纳契税(工程完工后再由建设单位将契税分解到每个住户),县地税局、契税征收管理所依此向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开具相关税收完税凭证,县规划局凭县地税局、契税征收管理所出具的完税凭证给予放线和签发开工通知书。对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小型工程,县规划局要在开工放线前督促施工企业一次性缴清全部应纳税款。

2、县城建局:负责各类基建工程欠税的协助征收工作,征收任务为75万元。具体是:对尚未竣工验收的基建工程,县城建局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对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的纳税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在督促欠税单位缴清全部税款后,凭征管单位出具的完税凭证方可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对以前年度形成的已竣工工程所欠税款(征管单位应及时向城建局提供欠税单位名单),应在新的工程招投标时,督促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向征管单位缴纳税款,在缴清全部欠税后,凭征管单位出具的完税凭证,方可准予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参加新的工程招投标,否则,取消其招投标资格,拒绝其参与新的工程招投标。

3、县水务局:负责全县各类水利工程建筑安装营业税的协助征收工作,征收任务为35万元。具体是:在各类水利工程开工前,县水务局应根据工程预算向县地税局开具纳税通知单,督促施工企业(个人)向地税局先期缴纳50%的建筑安装营业税;水利工程完工后,要督促施工企业(个人)缴清剩余税金,凭县地税局开具的完税凭证,方可拨付剩余工程款和进行工程验收。

4、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土地复垦整理工程建筑安装营业税和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的协助征收工作,征收任务为140万元。具体是:在土地复垦整理工程开工前,县国土资源局应根据工程预算向县地税局开具纳税通知单,督促施工企业(个人)向地税局先期缴纳50%的建筑安装营业税;工程完工后应督促施工企业(个人)缴清剩余税金,凭县地税局出具的完税凭证,方可拨付剩余工程款和进行工程验收。在非农用地审批时(包括土地租赁等),县国土资源局应根据土地占用总量开具纳税通知单,督促有关单位或个人到县财政局缴纳耕地占用税,县财政局根据国土资源局提供的纳税通知征收耕地占用税,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完税凭证方可审批用地指标,否则,不得审批和划拨用地。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应税土地使用权转让(含土地房屋拍卖)时,县国土资源局应将土地变动和增值情况通知县地税局和契税征收管理所,县地税局和契税征收管理所据此征收土地增值税和契税,县国土资源局凭征管单位出具的完税凭证方可审批和划转土地,否则不得办理土地转让手续。

5、县房管局:负责销售不动产税、房产交易税的协助征收工作,征收任务为20万元。具体是:在不动产(房屋、土地)销售时,县房管局应督促出售者到县地税局交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凭征管单位出具的完税凭证方可办理房产转让手续,否则,不得办理转让手续。县房管局在办理房产证书时(包括新办房产证和因房产交易更换房产证书等),对于尚未缴纳契税的,县房管局应督促其向契税征收管理所缴纳契税,凭征管单位出具的完税凭证方可办理房产证书,否则,不得办理房产证书。

6、县公安局:负责房屋租赁营业税的协助征收工作,征收任务为20万元。具体是:县公安局应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房产证为主要依据,对城乡沿街门店的租赁行为进行认真排查审核,建立征管档案,督促房主到县地税局缴纳房屋租赁营业税,对拒不缴纳的按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7、县交警队:负责全县车辆营运税的协助征收工作,征收任务为50万元。即:在车辆年审时,县交警队应对车主车辆营运税的缴纳情况进行认真的审核,督促车主到县地税局一次性缴纳车辆营运税,在车主缴清车辆营运税后,凭县地税局出具的完税证明办理年审手续,否则,不得进行车辆年审。

二、征管责任

1、各协管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税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切实把好税收源头控制关,从源头上杜绝税款的流失。

2、征管职能部门要在帮助和指导协管单位搞好税收协管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主体作用,积极主动地寻找税源,切实抓好税收征管,保证完成政府下达的征收任务。

3、县内各单位在支付涉税款项时,应对支出票据进行严格审核,把好两个关口,一是单位应税行为所换开的税务票据必须是*县税务机关开具的,否则,不得支付款项;二是要按照“款清税清和款、税同步”的原则支付款项,不得在未交税的情况下预借任何资金,因单位把关不严造成税款流失的,由该单位缴纳所欠税款,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奖罚措施

第5篇

关键词:建筑业;税收征管;建议

中图分类号:F810.422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9166(2010)014(C)-0270-02

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行业逐渐成为地方税收增收的一个亮点。与此同时,建筑施工企业税收征管中的盲点和薄弱环节也随之出现,给税收征管增添了许多难点。作为地方税收的重点管理对象,在税收计划任务与实际税源相互背离的经济欠发达地区,依靠强化征管增加收入的功能显得特别重要。

一、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建筑业征收营业税,有失税收公平

1994年的税制改革分别确定了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两税平行征收,互不交叉。增值税主要在工业生产和商业流通环节发挥作用,相当一部分第三产业没有纳入其课征范围,而是划入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对建筑业征收营业税,不仅限制了增值税作用的发挥,而且影响到营业税课征范围的合理性,具体表现在:

1、建筑业购入的原材料,基本都是从增值税纳税人手中取得的。由于对建筑业课征营业税,这就使得原材料中所含的已征增值税得不到抵扣,而要全额缴纳营业税,破坏了增值税环环相扣的完整性,其内在制约机制被明显削弱。

2、建筑业中的安装、装饰、修缮劳务与增值税中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经营性质相似,但适用税种不同,税负相差悬殊。以安装业和加工业为例进行对比,若安装企业不将所安装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收取安装费1000元,按建筑安装业适用税率3%计算,则应征营业税为30元;而提供加工劳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收取加工费1000元(不含税价),以耗用辅助材料200元计算,应征增值税为136(1000×17%-200×17%=136)元,安装企业负担的税收不及加工企业的零头。

(二)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也加大了企业所得税征收难度

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有查账征收、核定征收两种方式,每一纳税年度初,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各企业上一年度的账簿设置、会计财务核算和纳税义务履行情况进行综合审核、考评,依此确定各企业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正因为如此,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认定每年成为各建筑施工企业关注的焦点。现行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认定依据的各项考核指标过于笼统单一,缺乏可比性和操作性,使认定的可信度与公平性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纳税人的质疑,也加大了企业所得税征收难度。

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成本、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是认定纳税征收方式必须考虑的因素。各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结合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状况和核算目标要求,对各种核算办法进行综合对比后选取有利于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虽然所选取的会计核算方法正确合法,但这种以自身利益为中心的核算方式,导致了实行查账征收企业的施工成本、管理费用与主营业务收入比率各不相同,会计核算的差异也是产生税负不公的因素。

(三)建设项目控管难度大,纳税人税法意识不强

部分建设单位业主,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市镇工程,业主索票意识淡薄,工程结算大都使用财政收据或自印收款收据,不向承建施工企业索要建筑业发票;部分中小企业,特别是实行核定征收所得税的企业,采取“单包”或自建房产的,不要票的现象在不少企业存在。另一方面,建筑安装企业大都异地承包施工,税务机关对建设工程项目立项、中标情况不明,工程开工、进度情况难以掌握,新征管法规定的报验登记管理,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外出经营和外地企业在本地发生应税行为进行税收管理的有效手段。在实际征管中,报验登记管理流于形式,本地企业发生外出经营活动,积极主动按规定申请开据《外出税收经营管理活动证明》,工程完结后,回到主管地税务机关便不再履行登记管理;外地企业到本地施工,如果税务机关管理缺位,纳税人也不到应税行为发生地税务机关进行报验登记,经营活动结束后,纳税人欠税、偷税很可能再也无法追回了。此外税款申报缴纳也极不规范,一些企业长期只申报不缴纳税款,或者只缴纳税款不进行纳税申报,依法纳税并未体现。

(四)税务部门缺乏科学有效的征管机制

建筑业统一发票的领取、开具是实现“以票控税”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征管效率的重要途径。从实际征管效果看,企业根据自身财务核算目标确认收入、开具发票导致应税收入的确认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不符;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企业所得税是否随票征收是征纳的双方争执的焦点,也是税收征管漏洞产生的根源之一。税务机关对建筑业发票的内部管理也存在漏洞,发票的交验与税款的征收相互稽核不到位,缺乏相互的印证,漏征了核定征收企业的企业所得税。

税务部门将征管质量考核日常化,粗放型的认定征收方式、企业财务核算的随意性选择、报验登记管理的漏洞和纳税申报的不规范都说明目前的日管工作中“重收入、轻管理”的思想还很严重,把完成税收任务作为衡量税收征管的唯一标尺,而大量繁杂的基础征管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目前,税收征管制度基本健全,但内容笼统、缺乏实际操作性。如何建立科学有效的约束制度是改变我们目前建筑企业征管现状的突破口。

二、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征管改进建议

(一)将营业税中的建筑业划入增值税征税范围

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增值税的覆盖面偏窄,使增值税和营业税之间产生了一系列的矛盾,在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此外,增值税与营业税分别由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征收,大大增加了征管成本和纳税人的奉行费用。因此,笔者建议将营业税中的建筑业划入增值税征税范围。考虑到营业税已成为地方税收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为弥补地方政府的这一部分税收收入损失,可以采用提高增值税地方分成比例、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等办法支持地方财政。

(二)科学的认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加强税源监控

建立一套实用的规范化评价体系,是进行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认定的重要途径,也是消除人为因素的重要举措。结合实际情况,笔者建议,应从以下几方面建立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评价体系:(1)分析各企业的应税所得率将其作为评价的核心指标;(2)加强纳税履行义务的考核,着重加强对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报验登记的考核;(3)从企业所得税汇算和稽查的角度,考核企业的收入、成本费用核算情况;(4)结合地域经济的特点及纳税信用评定等级管理办法,制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认定预警值。将相关考核指标与预警值进行对比,只要任何一项指标低于预警制,则意味着该企业财务核算及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异常,从而彻底改变现有粗放型、主观认定随意性的不足,在科学公平的评定体系面前真正使纳税人感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履行纳税义务不同,享受的税收待遇则不同。

(三)辅导宣传税法知识,逐步规范企业财务核算办法

税务征管部门的征管水平和纳税人财务管理水平高低,是决定税收征管质量的内外因素。税务机关应在提高自身管理水平的同时,积极培养纳税人的税收法律意识,提高其财务核算水平。针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现状,采取辅导培训日常化与个别宣传辅导相结合,典型实例警示教育宣传与专题辅导培训相结合,多渠道、多角度使纳税人了解税收法律、法规及财务会计核算办法。针对建筑施工企业随意选择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核算的现状,税务主管部门应在充分调研取证的基础上,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制定符合区域经济实情的、规范化的财务核算指导办法,逐步实现企业财务核算的统一化和规范化。

(四)建立科学的税收征管制度

1、由税务机关统一代开发票。依据对建筑业发票的管理现状分析,结合地域经济特点,实行税务机关统一代开发票是实现建筑施工企业“以票控税”的有效措施。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应税行为,直接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并按规定依法申报缴纳税款,可将建筑施工企业按月申报改为按次申报与按月申报相结合的管理办法,次月初,各税收管理员将上月相关会计科目中应税所得额与企业开票缴纳税款情况进行稽核,及时查漏补缺,发现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通过税收管理员巡查制度,强化对涉税会计科目的监控。对建筑施工企业,应在重视日常项目监管的基础上,将巡查活动延深到对各企业收入费用及往来会计科目的监控。因为目前部分建筑施工企业采取向建设方预借工程款,作为借款事项进行财务处理;有的企业将取得的工程款记入各类往来性会计科目,不进行收入核算,同时加大“工程施工”科目的发生额,使收入与费用的接转不匹配,人为性调节会计利润。对以上情况应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短期借款”及“工程施工”科目的监控,对以上会计核算科目实行动态监控,严防企业推迟缴纳或偷漏各种税款。

3、建立电子征管综合档案。“世界上增长最快的商业中心并非位于某一特定地域,而是存在于逐渐为人所知的电子空间中”税收征管也应与时俱进,建立企业综合电子档案,将各企业的基本概况、日常纳税情况及各税收管理员巡查活动,逐月记入电子档案,作为对企业纳税情况的综合评价和对税收征管日常考核的标准,同时建立建筑业发票开具与纳税情况电子稽核档案,对税务机关开具的建筑业发票按票号、工程项目、开具日期及金额逐月逐企业登记,并记录完税证明及金额,次月由票证管理人员逐票进行复核稽查,确定票证是否相符,票款是否相等,使发票管理更加规范,也使税收征管工作由对企业外部检查转变为税务部门内部自我检查。

作者单位:陕西科技大学

作者简介:梁鑫(1972― ),男,陕西省永寿县人,陕西科技大学,工程师。

参考文献:

[1]张守文.税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

[2]刘剑文.财税法论丛(第3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

第6篇

     (一)强化宣传辅导和内外培训工作    

针对建筑业特点和管理现状,周口市国税局对建筑业后续管理开展专题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当面征询意见建议,并组织业务人员对营改增政策、财务会计处理、纳税申报、升级版发票开具等内容开展专项培训26场,其中对内培训6场,对外培训20场。针对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财税政策变化较大的情况,专门聘请专家,组织了对全市建筑行业财务人员培训,督促企业合法规范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准确核算增值税进销项税额,从而降低税负,并从营改增政策对建筑业造价管理、招投标等方面的影响入手,引导企业规范账务设置,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降低税收风险和管理风险。同时,从外部环境入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继续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回应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关切,为营改增建筑业纳税人的税收征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推动健全完善社会综合治税机制    

积极与住建、国土、公路、交通、水利等单位沟通,取得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主动与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对接共享,发挥综合治税单位“主管、监督、巡逻、宣传”作用,及时掌握全面的涉税信息,加强对业主单位、外来建筑单位的检查、辅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税收征管到位,使项目自立项、开工直至竣工验收一直处于严密的税收监控状态。为制定有力的税收措施奠定基础。同时,全面梳理建筑服务等行业的征管流程,建立建筑服务项目跟踪管理机制,保证税款的及时均衡入库。

训6场,对外培训20场。针对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财税政策变化较大的情况,专门聘请专家,组织了对全市建筑行业财务人员培训,督促企业合法规范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准确核算增值税进销项税额,从而降低税负,并从营改增政策对建筑业造价管理、招投标等方面的影响入手,引导企业规范账务设置,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降低税收风险和管理风险。同时,从外部环境入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继续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回应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关切,为营改增建筑业纳税人的税收征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7篇

【关键词】涉外演出 税收征管 可行性措施

一、郑州市积极探索涉外演出的税收征管的途径

涉外演出税收管理是指一国根据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对非居民来源于本国收入和所得行使征税权,并进行相关税收征收和管理的活动。根据国际税收协定有关“艺术家和运动员”条款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团体或个人在我国从事文艺及体育演出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外国和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演员以团体名义来内地演出,应该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但目前国内对于境外演出团体应缴纳的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征管一直是一个盲点,每年导致大量税款流失。对此,郑州市积极探索涉外演出的税收征管途径。

1、建立长效机制,完善涉外演出的税收征管制度

为维护国家税收权益,进一步加强境外团体在郑州市从事文艺及体育表演的税收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文化部、国家体委关于来我国从事文艺演出及体育表演收入应严格依照税法规定征税的通知》(国税发[1993]089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团体或个人在我国从事文艺及体育演出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06号)有关规定,郑州市国税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郑州市涉外演出税收征管情况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郑州市境外演出团体税收征收管理办法》,明确了征税范围、税务登记方法、纳税义务确定、应税收入计算、税款征收方式,打破了管理瓶颈,建立了长效机制,理顺了申报、扣缴及管理环节,明确了各级工作职责,建立起相互监督制约机制,规范了涉外演出的税收征收管理。

2、强化税源控管

郑州市国税局为严密征管,根据《郑州市境外演出团体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要求主管税务部门对每个境外演出项目单独建档,进行纳税初始认定,及时审核其完税情况,既为税款申报或扣缴提供具体辅导,又为税源的跟踪管理提供线索,防止税款流失。而且在市局质量管理考核办法中,把涉外演出税收征管作为重大加分项目,考核机制的引导效应确保了我市的涉外演出税收征管工作快速打开局面。

3、健全组织机构体系

为了加强对全市涉外演出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郑州市国税局成立了涉外演出税收管理组,明确了人员及职责,定期召开小组会议进行交流,从业务指导、人员配备、组织协调等各方面确保了非居民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4、加强沟通,信息共享

在同地税共享信息基础上,积极同郑州市商务、外汇管理、文化、教育部门建立沟通联系,获取各类外部信息,发现薄弱环节、以上信息的取得,使得郑州市国税局及时了解到涉外演出活动的计划安排,及时了解掌握、及时监控涉外演出、外籍演员、国外演出团体的基本情况,采取措施积极主动管住税源。既提高了管理针对性,也消除了管理中的盲点。

5、加强税收宣传与辅导

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专题宣传培训,着力提高管理人员素质。首先组织业务骨干参加了由国家税务总局协定处领导主讲的国际税收协定讲座;其次根据涉外演出税收管理专业性强、政策涉及面广的特点,在各基层局组织了多次由税务业务骨干和企业专业人员参加的国际税收基础知识培训。2005年至2007年共印发各种书面宣传材料10000余份,结合实际案例详细讲解了涉外演出及税收协定等涉税管理专业知识,内容涉及税收政策、工作特点、业务流程等各个方面;第三,市国税局的网站专设国际税收专栏,开展涉外演出政策及相关的税收法规网上查询,网上答疑,政策讨论,以提高境外演出团体的税收遵从度。第四,抓住有利时机,联系办公室及新闻单位,在各大媒体相继发表几十篇新闻报道。其中《演唱会散场,50万元税款谁来“扛”》在中国税务报头版头条发表,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扩大了我局国际税收工作的影响力,推动了涉外演出税收工作的开展。

6、加强情报收集与分析工作

加强情报收集与分析工作。利用外部资源,收集整理相关信息,为税收执法提供参考资料。如:通过国际权威收入调查机构,获取香港、台湾等演员、艺术家在其原居住国演出的收入水平,系统分析后掌握了不同级别演员的平均收入水平,及其在我国演出的收入浮动比例,为外籍演员收入核定、纳税评估、税务约谈工作提供了有价值的参照数值。加强情报核查与提供工作。一方面认真采集、制作税收情报提供给协定国,防止非居民避税,以提高其税收遵从度;另一方面深入及时核查协定国提供的税收情报,充分利用、深入挖掘,严密非居民税收管理。2005至2007年,郑州市国税局向美国、日本、韩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提供129份自动情报,税款1502万元RMB,付汇金额26508万元RMB。

二、涉外演出的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郑州市涉外演出的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五个方面。

第一,税收征管难度大。技术、人才、劳务及经贸活动,来郑的外籍演员、国外演出团体也逐渐增多,这些非居民人员一般具有高素质、高收入、知名度较高、国际影响大、停留时间短、流动性大等特点,这使得涉外演出的税收征管也呈现出管理事项繁杂、税源分散、发生时间不确定、税收易流失等特点。这些特点加大了涉外演出的税收征管难度。由于外籍演员、国外演出团体在郑州从事文化交流活动的信息资料难以收集、纳税证据难以获得,征税与否很难界定,因此无法实施有效的管理。

第二,相关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由于来郑演出的外籍演员、国外演出团体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也不需要使用税务监制的发票,这增大了税务机关及时掌握他们在华的相关业务信息的难度。再加上国内相关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动机制,这也使得税务机关对于外籍演员、国外演出团体的演出时间、演出人数、演出费的支付等涉税信息无法及时获取。

第三,中方接待单位、外籍演员、国外演出团体对来华演出的非居民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义务缺乏了解。由于我国对外开放、对外经济交流是逐步进行的,加之关于涉外演出的税收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内容缺乏针对性,这使得中方接待单位对外籍演员、国外演出团体只知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而对在华演出的外籍演员、国外演出团体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义务缺乏了解,这会导致中方接待单位在与外籍演员、国外演出团体的交流中处于不利地位。这样,国内企业由于缺乏了解,使得国家税款流失,同时也使自己在经济上受到了损失。

第四,涉外演出的税收征管手段单一,涉外演出的税收征管没有充分发挥现行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的作用,没有综合、有效地利用税收情报交流、合作和反避税的国际税收管理手段。一是税收情报交换程序繁琐,时间跨度较长,不适应外籍演员及演出团体频繁流动和演出时间短等特点。二是税收情报交换对象仅限于税收协定缔约国及税收协定适用税种。三是税收情报交换技术手段尚需完善。四是税收情报交换方式有限,实践中真正应用并取得实效的是专项情报交换和自动情报交换,行业范围情报交换和同期税务检查等方式尚未付诸实践。五是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仅限于双方税务主管当局通过相互协商程序进行磋商,争端的解决取决于双方对具体问题的理解以及解决问题的诚意,缺乏外部约束力。这使得在涉外演出的税收征管过程中,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外籍演员、国外演出团体对于自身的涉税信息掌握着比较完备的关键信息,处于信息优势,税务机关则处于相对的信息劣势。

第五,从事涉外演出税收征管的外语人才及从事国际税收专业和经历的人才缺乏,难以保证涉外演出税收管理工作及非居民税收管理的人力资源需求。

三、提高涉外演出税收管理的可行性措施

第一,完善涉外演出税收管理的税收法律政策。针对管理所存在的问题,一方面国家应站在维护发展中国家权益的角度,对原有的国际规则进行重新修订,适当调整税收协定中的有关涉外演出税收管理内容,使税收协定能够兼顾发展中国家利益,能够更加科学、简化、明确,更有利于推动文化交流和人才往来。另一方面,国内税制应当根据经济的发展进行适时改革、修订,制定易于理解、便于遵从的操作性强的税收政策体系,剔除一些较难取证、较难把握的条款,使操作简单化,并保持适当透明度。

第二,充分发挥国际税收合作与协调的效用。应拓展国际税收信息交换与信息共享,充分利用世界贸易组织和税收协定网络,定期与缔约国互相提供及核实税收情报,防止非居民利用税收协定漏洞或征管手段滞后规避税收,防止外籍演员、国外演出团体进行国际避税。同时,开展反滥用协定调查,与部分国家换函或谈判,堵塞征管漏洞。

第三,实行外籍演员、国外演出团体备案制,并对这些备案资料进行及时更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团体或个人在我国从事文艺及体育演出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中方接待单位应在对外签订演出或表演合同后的7日内,将合同或协议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或各有关演出、表演活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帮助其事前控制税务风险,鼓励其自我规范,降低税收遵从和税收征管成本,有效控制纳税不遵从行为的发生。

第四,加强专业化涉外演出税收管理的队伍建设。在基层税务机关配备从事涉外演出税收征管的外语人才及从事国际税收专业和经历的人才,研究纳税人需求,建立新的合作型税法遵从模式,建立友好的征纳信任合作关系,提供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和服务,保护纳税人合法权利。

第五,税务机关与公安、工商、海关、银行、物价、文化等部门联网建立覆盖广阔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税收监控网络。通过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和沟通配合,完善社会协税护税网络,加快税收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以实现信息交流和信息共享,开展经常性的税收执法交流与沟通,为税务机关及时了解掌握监控涉外演出、采取措施积极主动管住税源,有效堵塞管理方面的漏洞提供有效的保障。

第六,加强对外籍演员、国外演出团体的税收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宣传内容的针对性。税务机关应通过加强税收宣传与辅导,鼓励外籍演员、国外演出团体在法定申报限期内离境前,主动向市地税局纳税申报,离境清税,并应发放英文宣传资料、在市地税局网站提供英文版税收法规,提高涉外演出的纳税遵从度。

【参考文献】

[1] 姚嘉民:优化为纳税人服务的若干问题[J].税务研究,2002(5).

[2] 郭烈民:提高我国税收征管效率的思考[J].税务研究,1999(8).

[3] 2005-2007年度郑州市国家税务局工作总结[Z].

第8篇

2、继续加强税收征管,大力提升征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征管质量和执法水平。首先要按照省局及市局的要求,切实搞好税收征管改革,在精细化管理、科学化管理上狠下功夫,不断加强征管质量考核,努力提高征管水平和效率。其次是要实地调查,深入分析税源,将企业税收落实到税种、分解到项目,责任到征收管理人员。加强企业税收进度考核和情况通报,促使企业税收均衡入库。第三是严格执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摸清纳税户底数,实行纳税人户籍资料“一户式”管理。落实纳税人分类管理办法,强化税源监控,全面加强各税种管理,抓好重点税源、重点企业税收征管,实施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管理制度。搞好纳税评估,加强案头分析,提高管理效能。第四是完善征管格局,努力提高征管工作质量。将全县所有的企事业单位及及行政部门的税收实行全县集中征收和统一管理,对纳税人实行电算化管理,实行适时跟踪,动态监控。

3、着力抓好税收法制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税。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纲要》为主线,以实施税收执法责任制为重点,严格执行重大案件审理制度,加强税收执法监督,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坚持依法组织收入原则,正确认识和处理税收计划与依法治税的关系,既不能人为调节收入进度违规批准缓税,也不能寅吃卯粮收过头税。严格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绝不能越权擅自减免税收。认真贯彻“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工作方针,不断创新税收管理机制。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扎实开展“五五”普法工作。加强征收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我局将按照市局统一安排,在县委、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整顿干部队伍作风,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新时期的治税思想,以科学的发展观统领地税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证、服务规范”的地税队伍。

4、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规定,继续强化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建立高收入者个人档案,全面推行双向申报制度与全员全额申报制度相结合的办法,完善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对年收入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主动申报纳税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促进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

5、加强重点税源稽查,努力提高办案质量。积极推行“阳光稽查”,按照“大稽查”的要求,用好稽查“铁拳”,从严查处偷、逃税行为。一是落实稽查计划,制定稽查目标,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仍实行专项稽查。二是对个人所得税进行全面的清理检查,尤其是未主动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对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加大处罚力度。三是以查假票、假账、假申报为主要内容,加大对电力、交通、建安、电信、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企业等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检查力度。四是继续加强与公安、国税等部门配合,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检查中,涉嫌构成偷税罪的要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绝不能“以补代法”、“以罚代法”;对查处案件阻力较大的,提请公安部门和市稽查局介入,协助检查。

6、认真执行欠税公告制度,大力清缴欠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的规定,为了督促纳税人自觉缴纳欠税,防止新的欠税发生,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经研究,县局决定成立清理欠税领导小组,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进行重点监控,在理清分户欠税原因的基础上,针对不同情况,切实采取措施,大力清缴欠税。我们将在*年欠税公告的基础上,加大力度,严格按照规定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包括扣缴义务人)的情况分别通过办税服务厅、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予以公告。除依法公告外,还将积极催缴并严格按日加收滞纳金,直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清缴欠税,确保国家各项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第9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税收管理;会计信息质量;信用水平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富活力的经济群体。在繁荣经济、扩大就业、增加收入、推动创新、催生产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对GDP的贡献率超过60%,对税收的贡献率超过50%。然而中小企业由于规模较小,所受到的税收管理关注程度不够,加之中小企业人员素质、技术和管理水平相对较差,会计核算不规范,使得对中小企业的税收管理出现力度轻、难度大等问题。研究如何加强中小企业税收管理,对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

一、加强中小企业税收管理的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纳税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是促进中小企业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国中小企业会计信息的外部使用者主要是税务部门、银行、工商部门,其中税务部门的税收管理需求成为小企业会计信息最主要的外部需求。

三是有利于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水平,进一步解决融资难问题,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贷款难一直是制约发展的主要问题。当前中小企业资金主要来源是民间融资和自有资金,融资规模小、成本高、风险大。大部分中小企业因流动资金不足而达不到设计生产能力,因资金不足而难以扩大生产规模或进行技术改造。银行“惜贷”的主要原因是中小企业管理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信用水平较低,银行信贷风险大。中小企业信用水平的高低取决于会计信息质量水平,信用水平提高则融资难问题就会相应缓解。

二、中小企业税收管理存在的主要问翘

(一)中小企业税收管理难度大

表现为纳税申报率低与低申报。中小企业人员素质、技术和管理水平相对较差,对征纳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不明确,不重视正常纳税申报.造成纳税申报率偏低,并且一些中小企业长期隐匿销售收入、加大成本费用。偷逃税现象严重,低申报、零申报,甚至负申报现象时有发生。

(二)税务稽查检查处罚力度小

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数量多、分布广,加上会计核算不健全,税务稽查检查难度较大。各地税务机关稽查检查的关注点是重点税源大中型企业。对中小企业的检查则以抽查为主、抽查户少、检查质量低,发现问题大多不够处罚数量标准,实际处罚力度较小。处罚警示作用不明显。

(三)网上办税普及度不高

由于网上办税对所需硬件和软件设备的要求较高,对会计人员素质与会计核算水平也有一定的要求,中小企业网上办税普及度并不高,这也使中小企业尤其使私营企业无法享受到与大企业一样的实行电子化办税的好处和便利。

(四)查账征收范围较小

我国现行的税款征收方式包括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等。其中查账征收适用于生产经营正常、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准确。能够提供准确的财务报表等纳税资料的企业,后三者则适用于那些纳税人不设账薄或账目混乱或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企业。但从各地实践看,查账征收的企业数不足三分之一。主要是由于中小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与税务机关管理简单化所致。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等方式无法反映企业实际经营状况,易造成应纳税款与实纳税款严重脱节。

(五)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等方式征税标准随意性较大

地方税务机关在税法原则下可以根据地方发展的特点较为灵活地调整征收细则规定,如根据企业营业额的一定百分比征收营业税等。但这种调整的度很难把握,运用不当或导致国家税收收入的流失,或加重企业的负担。地方税务局在实际执行中征税的标准随意性较大,易导致不合理的征税,加重中小企业负担。

(六)个性化纳税服务方式较缺乏。很难满足中小企业发展的需求

税务机关宣传的纳税服务存在一定的表面化,没有意识到中小企业的重要性。未能根据地方发展的特点为当地的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一些有针对性的纳税服务。

三、中小企业税收管理存在问题的内外原因分析

(一)内部原因分析

1.中小企业大多是私营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在企业管理中可能会出现家族式的管理。这不仅容易导致内部管理混乱,内部制度不规范,而且很难吸收家族以外优秀人员的加入.使企业在经营管理上缺乏长远技术管理和扩张能力,更缺乏科学性和计划性。

2.会计核算不健全,建账不规范或不依法建账,会计核算常有违规操作。大多数中小企业或者不建账。或者根据需要建多套账、建假账,财务会计报告严重失真,收入、费用凭证不全与失真、记账不规范。税款难以查实。中小企业在购买或销售商品时,要不要发票存在着不同的价格.若要发票价格较高。不要发票价格较低,两者的差价是税款。商品交易中常采用现金方式交易,交易中存在回扣、截留、不开票、多开票等问题。因此会计核算中最重要的原始凭证不真实、不合法问题严重,这也给税务稽查检查带来难题。

(二)外部原因分析

1.我国现行的中小企业税收政策大多以暂行条例、通知、补充规定等形式,随意性大、人为干扰因素多,不同地区税收政策差异较大。

2.征收管理模式不能及时适应中小企业的需求而变化,有些基层税务机关为图简便,往往选择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等简单方式.而不管企业是否设置账簿,这种做法造成应纳税款与实纳税款严重脱节,也影响了中小企业建账建制的积极性。

3.纳税服务体系存在很大的缺位。税务机关对中小企业纳税人的服务意识不强。表现在税务机关在处理企业税收方面存在着“重大轻小”、“重惩罚轻服务”等观念。

四、加强中小企业税收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中小企业方面

1.树立依法纳税、自觉纳税的思想是提高企业信用水平的重要保证。

2.应自觉提高中小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中小企业应该不断加强自身管理,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以及内部财务控制制度,做好发票、账簿等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建账建制、查账征收、纳税评估、纳税人信誉等级评定做好准备。

(二)税务机关方面

1.要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定期公示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增强中小企业依法纳税、自觉纳税的意识。

2.积极推进税收征管体制的改革.加快税收征管的信息化进程。应优化征收方式,推进查账征收,简化纳税环节;大力推行网上办税,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

3.积极开展中小企业纳税评估。评定与公布纳税人信誉等级。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税务机关通过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使用、财务管理等依法纳税情况的评估,对纳税人信誉等级进行评定,全面对纳税人实行A、B、C、D四等级管理。应定期公布A类、D类纳税人名单,对A、B两级企业具备准确核算能力的依法诚信纳税的企业加以宣传与政策上支持,对一些不具备正确核算能力、有意偷逃税款、不具备诚信纳税意识的C、D级纳税人则加大税收检查力度,促进C、D级纳税人提高核算能力向A、B级纳税人靠近。

第10篇

一、当前个体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征管的难点

个体税收管理一直是困绕税收征管的难题,近年来虽然各地均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个体税收管理质量有了很大提高,但偷漏税仍很严重,个体税收之所以成为税收征管的一个“顽症”,主要是现行个体税收管理办法未能解决个体税收征管的三个难点。

一是资金监控难,税负核定不尽合理。个体经营户的经济活动大多采取现金交易形式,少数通过银行转帐结算货款的也因其多头开户,以及以个人储蓄存款名义进行而难以核实,使个体管理失去确定其经营情况的实体证据,货币流动是经营活动的反映,不能确定其货币流动又何以确定其经济活动,确定其应纳税额呢?如某小餐饮店,每月门面租金需交2800元,现还能正常经营下去,说明其营业收入不止2800元,但征收机关认定该户未达到起征点,不予征税,这明显不合理。

二是普通发票管理难,导致偷漏税现象严重。普通发票是货物交易和应税劳务的合法凭证,但是其管理和使用较为混乱,除了大量存在转借、涂改、假票、假“丢失”、虚开等情况外,开据取得发票随意性较大,绝大多数纳税户购进商品不索取发票,销售商品也不开具发票,因而使个体税收征管失去了确定其经营情况的重要法律凭证,可以说目前普通发票在个体税收征管方面未能发挥应有作用。个体户发票的使用、管理,指导思想是“以票管税”,但实际操作中,存在着一些漏洞,尤其是服务行业、娱乐行业发票中的定额发票。具体情况是,个体户按征收机关核定的税额交税后,有权利向征收机关按所交税额领取相应的发票,征收机关有责任和义务提供发票。但某些行业,如影楼、照相馆等,服务对象绝大部分是个人,不需要发票报账,但其核定税额不低,可领取的发票又不少,其领取的发票未用完部分以较低税率卖给需要发票的个体户或者高税率行业的个体户,实现所谓的“双赢”,变相吃“税”。

三是业户控管难,漏征漏管户、未办理税务登记证户年年存在。个体经营户流动性大,变动频繁,在实际征管中一户多照(营业执照),一照多户,不辞而别,打一枪换一"照"和假停业等现象比较普遍,加之工商营业执照办理范围与税务登记证办理范围不吻合,以及国、地税征管范围的不同,使得征税对象很难准确确定,形成大量漏征漏管户。如今年市局检查的人民西路的83户个体户进行检查,未办证的就有9户,占总数的10%,其中在郴州商场楼上租赁场地的某有限公司开业已三年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属国税的正收企业,但至今未办理地方税务登记证,更未缴纳地税。

由此可见,个体税收征管三难,是影响个体税收征管质量根本所在,三难不解决,个体税收管理必然存在核算不实,检查无据,执法随意的问题,个体征管质量难以提高。

(二)个体税收征管的误区

反观税务机关当前对个体税收征管的办法和措施,目前我们通常采取的个体征收管理办法存在三个误区:

误区之一,定期定额为主的征管方式,定期定额管理方式在计划经济时期,个体经营者较少,且规模较小,对加强征管起到了一定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体经济不论从数量经营、经营方式、经营规模上均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简单粗放的定期定额征管方式早已不适应其管理需要,定额的随意性、人为性,与法制社会要求格格不入。

误区之二,“人盯人”的管理办法,目前大多地方对个体经营者的管理采取定人、划片、定额的管理办法,有两不足:一是管理力量不足;二是容易形成一人说了算,甚至形成管理员下的“黑户”.

误区之三,单纯建帐的征管方式,建帐建制征管方式应该说是加强个体税收征管的一个好方法,但在实际的推行运用中,很不理想。一是建帐面不宽;二是帐务核算的真实性差,缺乏真实性是建帐工作的难以全面推行的一个重要原因。不解决核算的真实性,建帐工作就是一种无效劳动,建帐工作就不会有生命力。

二、加强个体税收管理的三点意见

多年下大力气加强个体税收管理之所以收效不大,主要是对个体税收征管的难点认识不足,其管理措施未能对症下药,管理观念陈旧,管理方法单一,征管措施乏力,要提升个体税收的征管质量,必须彻底转变管理理念,调整征管思路,重新构架管理方式,只有以全新的观念指导个体税收征管工作,才能摆脱个体税收征管的被动局面。

(一) 加强对普通发票的管理

加强普通发票管理,除了继续做好发票的印制、保管、领购等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外,应以加强索取发票的管理为切入点。

发票的索取是个体征管中非常重要但又被长期忽视的一个发票管理环节,其重要在于没有索取,也就不存在开具,不能掌握进货,也就难以核实销货,它是一个问题密不可分的两个方面,忽视一个方面必然影响另一个方面,购进货物可以不索取发票,那么销售货物也就可以不开具发票。因此,购进货物不索取发票,不仅仅容易导至本环节偷税,而且,为下一环节偷税提供了条件。鉴于此,从某种意义上讲,加强对索取的发票的管理比加强对配售发票的管理具有更大的意义。

从便于管理的角度讲,索取发票比开具发票的管理难度要小得多,开具发票的管理受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一是开具范围的影响,消费者购买商品许多不需要发票,很难以销售发票来确定销售金额。二是开具对象的影响,一部分纳税人为逃避税务检查,开具发票时张冠李戴,张三买商品发票却开成李四,买卖双方的销货和进货情况均难核实。正因为如此,多年来我们在发票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效果并不理想。

而索取发票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就能解决以上两个问题:一是纳税人不论从事何种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购进商品和产品原材料等,并且在一定时间内这些商品、产品原材料等都要以库存商品、在产品等方式存在,税务机关完全可以要求每一个纳税人提供进货发票,这是每一个纳税人都可以办到的事情,不受其

文化高低,是否懂财务会计的影响,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理由不取得发票,因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索取发票的管理。1、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购进商品必须向销售方索取进货发票,这应成为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的必须条件。

2、所有纳税人每月必须向税务机关报验商品进销存情况,以及进货、销货发票粘贴簿。

3、对其没有购进发票的商品按其商品价值补征税款,并按偷税论处。

(二)加强对经营资金的管理。

加强资金管理是加强个体税收管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税务部门长期在资金管理方面的无所作为是至使个体经营户偷税漏税的一个重要原因之一。为加强对个体经营户的税收管理,必须采取以下措施加强资金管理。使税务部门随时掌握个体经营户的生产经营资金流向。

1、做到银行帐户的唯一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户必须凭工商营业执照到银行办理结算帐户,对未持工商营业执照的纳税人,任何银行不得开立银行结算帐户,就如同居民储蓄必须凭居民身份证才能到银行办理储蓄一样。

2、做到经营资金结算的单一性。个体经营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其个体经营户之间的货款结算,凡购销金额在30元以上的,必须以工商营业执照在银行开立的帐户进行转帐结算,不得以现金或居民储蓄卡等方式结算,凡以现金或以 居民储蓄卡等方式结算的,一经查出按偷税论处。

从我国信用体系发展现状看,做到以上两点是完全可行的,从税收征管实际看也是必须的。其一:正如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户必须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一样,为什么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就不能要求其办理唯一固定的银行结算帐户呢?从某种意义上讲后者比前者在加强包括税务管理在内的其他国民经济管理上具有更加重要的作用。其二:纳税户之间的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货款结算和纳税人与消费者之间的买卖活动形成的货币结算是不同的,纳税人均有银行结算帐户,完全可以做到转帐结算。在实际工作中也比较容易区分纳税人和消费者,当然我们不能像过去一样从销售者入手,按销售额的大小等方式来区分购买者是经营者还是消费者,而应从购买者入手,即从纳税人进货入手,对纳税人的库存商品等进行清理,要求提供进货发票,银行转帐凭据等,对未有进货发票和银行转帐凭据的,对购销双方纳税人按偷税进行处罚。

(二) 强化对业户的控管力度

建立和完善群策群防的税收管理监督体系是解决业户控管难的有效途径。

第11篇

论文摘要:近年来查处大部分税收大案要案呈现出由其他违规引发税务违规或知情人举报的现,为了适应这种新形势,企业应树立纳税遵从意识,在纳税遵从观下,重视企业日常税务管理工,有效防范企业涉滩吃风险象作

一、纳税遵从观的含义及特点      

纳税遵从,来源于tax compliance的翻译,是指纳税义务人遵照税收法令及税收政策,向国家正确计算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税收,并服从税务部门及税务执法人员符合法律规范的管理的行为。它是纳税人基于对国家税法价值的认同或自身利益的权衡而表现出的主动服从税法的程度。关于纳税遵从的研究20世纪80年代始于美国,我国在《2002年一2006年中国税收征饭管理战略规划纲要》中首次正式提出了“纳税遵从”的概念,提出了“如何建立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诚信关系”这一重要命题,研究如何才能在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同时,纳税人也能“诚信纳税”,建立起符合“和谐社会”要义的税收征纳关系和社会主义税收新秩序。

实现较高的纳税遵从必须基于三个条件:一是纳税人对国家税法有一个全面准确的了解,对自己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应承担的纳税义务做到心中有数;二是纳税人对税法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有正确的认识,纳税人的价值追求与税法的价值目标相一致;三是能够意识到采取违法、非法等手段偷逃税款会给自己带来很大的纳税风险。纳税遵从观下企业税收管理目标是防范企业税务风险,具体由发票管理、涉税会计处理、报表纳税评估、纳税申报等环节组成。

    二、树立纳税遵从观,防范企业涉税风险

(一)建立稳定获得税收政策信息的渠道,动态掌握税收政策及变化。纳税人只有在熟练掌握税收政策的前提下,才能强化纳税意识,实现纳税遵从。税收政策是基础,及时获得和掌握税收政策,可以防止政策信息不对称,可以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我国税收政策数量多,时间跨度长,税收政策之间在内容上有覆盖性,这种“补丁上打补丁’,的浩繁的税收政策需要企业专门安排专业税务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和梳理。了解税收政策的途径较多,可以上网查找,如上国家税务总局的网站查找,可以拨打税务服务电话12366查询,也可以通过订阅财税政策公报类期刊获取财税政策.还可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不定期派员参加税务培训学习,听取立法者、专家和学者的辅导讲座,加深对政策的理解等。企业专业税务管理人员通过这些渠道,动态了解并掌握同一税种政策的变化趋势和关于同一涉税事项税收政策的变化内容,正确理解具体税收政策的精神和要义,以便依法处理涉税事项,正确履行纳税义务。

(二)建立以发票、合同、资金和库存为链条的涉税管理制度。企业要根据经营活动特点,结合业务流程,建立和健全以发票、合同、资金和库存为链条的管理制度,系统地处理好相关业务,若只管一单一环节,割裂其他环节,则税务风险较大。如加强发票管理方面,必须取得合法和有效凭证,具体为国税部门监制的发票、地税部门监制的发票、发票管理办法授权的企业自制票据(如银行利息单、机票、下资表)、财政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如土地出让金)以及境外合法机构有效凭证(如外汇付款凭证、对方收汇凭证、相关协议、中介机构鉴询三报告)等。

第12篇

关键词 基层 国税部门 税收专业化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码:A

一、滨湖税务所在税收专业化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

2009年以来,我局形成了以东风税务所为汽车行业专业化管理所,滨湖所实行“行业+事务”专业化管理,军山所实行管理员制度的基层税收管理格局。滨湖税务所在实行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中,结合自身实际,在探索中不断总结前进,积累一定的试点管理经验,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明确一个思路。

滨湖税务所的试点改革思路是:“建立以分类管理为基础,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信息共享为支撑,管事与管片相结合,强化管理,优化服务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新模式”。

(二)实行“两大行业”和“五大分类”。

将税源户管进行分类。依照两条标准,将纳税人大体分为重点税源和一般税源两类:一是税源规模标准,将缴纳国税500万元以上各类纳税人作为重点税源企业,其他作为一般税源企业。二是行业标准,结合区域经济特色,选取重点行业作为重点税源。将部分机电、家电、食品、现代制造业按行业管理作为重点税源;重点税源以外的其他纳税人作为一般税源。再者是将税收管理员管理事项进行分类。

(三)坚持二项原则。

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滨湖税务所将其管辖范围划分为八个片区,结合重点税源企业在各片区分布特点对各行业实行分类集中专业化管理,从而形成纵向从管理事项划分业务流程、横向从属地划分管辖范围的纵横结合的分类管理格局,实现“户户有人管,事事有人做”的高效管理模式。管理标准与流程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分工是税收专业化管理的必然要求,标准化则是分工专业化的必然保证。

(四)取得的成效。

初步实现了经验型评估向制度型评估转变。滨湖税务所通过专业化改革,建立了风险评估工作机制,从全员评估向专业评估转变,从随机评估向制度化评估转变,从“普遍撒网”向“精确定位”转变。截止2012年,共开展评估54户次,通过评估补缴税款1800万多元。初步实现了由个别分散服务向专岗集中服务的转变。滨湖税务所将纳税人发起的工作事项集中到专设的税源管理岗受理,通过内部流转整合办事程序、通过团队协作保障服务效能,减少了办税环节,融洽了征纳关系。据统计,集中服务以来,平均办税时间缩短了三分之一,一次办结率达到了95%以上。

二、基层国税部门税源专业化管理的现状

基层国税机关以往以管户为主的税源管理模式存在诸多弊端,制约了税源管理。一是包户到人,各事统管的传统模式弊端凸显。推行税源专业化管理之前,原先实行的是属地管户的税源管理方式,税管员“一人进户、各事统管”,在工作中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随着经济的增长,税管员人均管理企业越来越多,而且还要承担税收宣传辅导、信息采集、日常巡查、纳税评估、调查审批等40余项日常性工作及临时性工作任务,税管员大部分的时间和精力被用于催报催缴、资料整理等案头工作,不仅使纳税服务作为核心征管业务的地位不突出,而且容易滋生“税权寻租”的腐败行为。这种保姆式的税收管理模式,使人少事多的矛盾愈显突出,税管员常常感到疲于应付。二是监控手段落后引发税收执法风险加大。从之前税源监控管理的状况分析,多侧重于对事后静态信息的分析与评价,普遍缺乏对纳税人经营活动全部信息的掌握和对事前、事中动态监督分析。三是随着企业核算的电子化、团队化、税收专业化不断提高,税源管理的复杂性、艰巨性、风险性也随之不断加大。总之,传统的税源管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纳税人数量越来越多、经济成分越来越复杂、经营方式越来越多样化的要求,在对税源实行分类管理前提条件下,加强税收专业化管理,但是,基层税务部门税收专业化管理还存在几个问题。

(一)专业化机构设置和人力资源配置问题。

从我局机构设置和人员现状来看,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时必须做好基层机构设置,税源专业化管理后,如何在特定的有限机构职数内设立专业化机构,并进行职能分解需要深入研究。做好人力资源配置工作。我局职工108人,税收管理员33人,占到全局人数的30%,其中:滨湖税务所19人(管户最多);东风税务所11人;军山税务所局3人,一线税源管理人员相对较少,如何推进税源管理专业化,包括业务如何重组,岗位如何设置,专业化管理的要求如何实现是一大难题。干部队伍结构,包括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从年龄上看,我局干部平均年龄已达44岁;从知识和能力上看,大专以上学历占全局比例100%,中级职称以上占全局比例12%,其中税收管理人员中40岁以上人员占到全部税收管理员的60.4%,税收管理员年龄偏大,距专业化要求的高素质的税收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尚有一定差距。

(二)税收风险管理的问题。

武经区国税局征管纳税人在2012年4月突破5000户,总体平均户管量不大,但作为户管量最大的滨湖税务所,人均户管却超过150户。2011年,我局实现税收收入163.3亿元,2012年实现税收183.42亿元。对滨湖税务所而言,税源专业化管理的一个突出特征是将风险管理理念贯穿税源管理全过程,通过优化征管资源配置,把有限的征管资源优先用于风险大的纳税人。做好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不仅是增强税收管理科学性、针对性,提高纳税遵从度和税收征管效率的需要,也是减少税收执法风险,保护税务干部的需要。

(三)信息管税问题。

以信息化为依托,大力实施信息管税是做好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基础。但面对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新形势、新内涵和新要求,信息管税任务仍然很重。具体来说:一是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较为突出:涉税数据信息采集渠道较为狭窄,主要渠道还是办理登记和纳税申报;信息采集不规范、不完整、不全面,尤其是涉税第三方信息、集团化企业经营信息,以及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信息;发票相关信息采集不到位,机打发票开具监控不到位,大型商场税控装置推广应用进展滞缓。

(四)专业化纳税服务问题。

机构改革前,税务局只管收税,没有服务一税,税务局干部是官老爷,手中大权在握,企业和纳税人都得听我的。机构改革后,自上而上都重视和强化了纳税服务工作,武汉市国税局设立了纳税服务处,我局设立办税服务厅。但税务干部头脑中的官老爷思想是根深叶茂,要低下官老爷高贵的头为老百姓服务,为纳税人服务,还需要漫长的时间。

三、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税源分类管理。

在具体方法上,市、区局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纳税户的分布情况和税源管理人员状况,灵活选择采取“行业+规模+事务”为主要模式的税源分类方法。既可以在以行业分类为主,在行业分类之下,再按规模科学分类;也可以规模分类为主,在规模分类之下,再按行业和事务分类管理。或者选择采取行业分类、规模、事务分类并存的模式进行税源分类。即在区局先将重点行业分类之后,其他税源再按规模分类的方式。

(二)加强机构、职能和人员重组工作。

机构设置和职能分配原则:按照科学化和有利于落实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原则实施机构重组,在保持现有机构的职数、名称不变情形下,根据税源专业化管理的要求,调整、完善相应的税源管理机构和职能,搞好机构、职能和人员的重组。对武经区国税局机关:可根据税源专业化管理的需要,上收部分高风险税源管理职能和事项,直接参与税源管理,进入实体化运作。着手强化配套措施。要将征管、税政、计统、信息中心等部门纳入专业化管理工作范畴,形成大专业化管理格局,增强整体合力。对基层税务所:对税源职能分解,各所可根据税收征管实际和税源专业化管理的需要,采取“统分”或“内分”方式因地制宜地将重点税源、一般税源和个体税源的管理职能合理地分解到相应的征管机构之中,实施分类管理。其中:相对集中的重点税源,如重点企业税源、重点行业税源,以及涉外税源,实行“统分”,由区局指定税务所专类分组管理;其他重点税源、一般税源实行“内分”,可继续坚持税务所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税务所实行分类分组管理;个体税源可实行属地原则下“统内结合”的方式。

(三)加强税收风险管理。

第一,要树立税收风险管理理念,将风险管理理念贯穿税源管理全过程,将加强税收风险管理作为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导向。第二,要建立税收风险管理机制。在此必须首先明确各级税务机关在税收风险管理中的任务,需要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开展纳税评估模型和风险特征库建设。第三,强化纳税评估工作。要抓住纳税评估这个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关键环节,积极有效地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对纳税评估,区局要积极作为,进一步完善的纳税评估软件,为基层税务所提供一个实用、有效的纳税评估支撑平台。

(四)加强税源信息管理。

第13篇

税收管理的几点启示

企业所得税是我们地税征收的重要税种,所占整个地税税收收入的比例较大,各级税务机关都十分重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效果也十分显著。但是,作为近些年强势发展的房地产业和建筑安装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十分困难,在各行业税收管理中处于弱项、末项位置。在今年轰轰烈烈的行业税收整治中,我们始终把房地产业和建筑安装业的税收整治作为重点来抓,把省局、市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业和建筑安装业税收整治精神落实到位。在整治中,注重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指导检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清理整顿,在严、实、细、狠上下功夫,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加强指导是确保两行业整治顺利进行的保证

房地产业和建安企业历来是税收管理的重点,但在税收征收上又是十分棘手的难点。针对这种情况,从今年行业税收整治工作一开始,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就把房地产业和建安业的税收整治作为重点内容加以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落实方案,对房地产业和建安企业税收整治工作给予全方位的指导。一是思想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按率征收的指示精神,指导全局干部转变思想观念,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一方面认真组织科所长逐条学习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深刻领会上级指示精神,另一方面仔细分析辖区建安企业和房地产业经营状况。通过分析讨论,积极引导大家认清当前形势,明确目的任务,把思想统一到上级的指导思想上来,使大家充分认识到,按率征收是上级的重要决策,符合行业发展的实际,因此,必须转变观念,解放思想,全身心地投入。二是政策指导。针对市局下发的两个行业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组织有关科室认真研究,制定具体落实办法,对各科所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普遍问题采用统一培训的方式进行解决,一些特殊问题,请示上级机关后妥善解决。通过有效的政策指导,使全局干部熟练掌握有关政策规定,全面把握政策要点,确保了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方法指导。局领导十分重视两个行业整治的领导艺术,特别重视加强整治各阶段的环节管理。上半年整治以来,共召开19次科所长会,专题分析两个行业税收管理各个环节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解决办法,及时指导有关科所正确把握重要环节的税收管理,同时针对行业经营状况和不同特点,制定了《关于加强行业整治的若干意见(试行)》,对行业管理办法进行了细化,使其更具操作性。在两个行业整治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阶段,都建立了相应的应对之策和临时预案,在工作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四是宣传指导。在内部人员全面掌握政策、方法的基础上,对所辖的全部房地产业和建安企业展开宣传攻势,使上级政策深入到两行业的所有企业。首先,召开房地产业和建安企业法人代表座谈会,宣讲有关政策规定,听取企业意见,讲解整治的重要意义,做到政策公开、标准公开、方法公开。其次,以管理科为单位,组织企业财务主管进行政策培训,进一步学习上级有关规定,吃透政策规定,掌握具体步骤,做好整治配合工作。

二、深入检查是两行业整治顺利进行的关键

两行业共同的特点是经营收入数额较大,成本费用难以掌握,因此,在搞好宣传的基础上,我们采取有效措施,深入调查,摸清底数,为全面整治建安企业和房地产业奠定了基础。一是明确职责,实行责任制。采取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划分范围、责任到人、三级签字认可的办法,抽调50名业务骨干组成25个调查摸底小组,分别对××户建安企业和54户房地产业进行深入调查,全面掌握其经营收入,成本费用、核算方式等基本情况,取得了第一手资料。二是区分层次,重点监控。对年纳税50万和年亏损50万的业户进行重点监控和稽查,进一步探索和掌握房地产业和建安企业的经营规律,摸清税收管理现状。三是加强复查,全面突破。在上半年初步清查的基础上,从第三季度开始,组织各管理科(所)和稽查局分别对所辖××户房地产业和24户建安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采取边检查、边规范的办法,收集整理各项资料,把两行业项目摸清、内容摸细、规律摸透,切实把按率征收落到实处。

第14篇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税收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决定性的因素,我国的税收制度还不完善,因此,要全面加强税收的管理,中小企业应该对税收进行有效的控制,降低税收负担,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一、 加强中小企业税收管理的重要意义

(一) 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在税收管理中,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是税收管理工作的首要内容[1],企业不能够单单依靠税收筹划来减少企业的税收金额,还要让企业的业绩有所增长,在这个基础上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有利于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 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企业在税收管理的过程中,应该强烈要求财务会计人员熟悉精准的财务制度和相关的税收政策,只有这样会计人员才会完成企业的计税工作,同时,财务会计人员还要不断地加强自身素质,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使企业获得最大的利润。

(三)合理利用国家政策。为了让经济政策能够全面落实,国家出台了优惠的税收政策[2],这些政策的出台,给企业投资全新的技术产业提供了很大的帮助,同时,在税收的政策上,国家还对第三产业的发展给予了强烈的支持,实际上,国家对不同的行业都给出了相应的优惠政策,因此,在企业进行投资之前,要对国家的政策进行了解,争取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

(四) 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当前,中小企业的资金主要仰仗于自身资产和民间融资,一般情况下,融资的规模风险较大,中小企业时常发生因资金不足而出现破产的现象,类似于这种中小企业管理不规范的现象,使得银行不允许借贷,所以,应该全面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水平,使融资问题得到解决,进一步提高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 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财务管理意识淡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企业的全部精力是将资源投放到生产和销售中,对财务管理的工作完全忽略掉,有一部分企业还会把自家人安排进公司,担任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由于他们没有专业的财务知识,使得他们不能够有效地对财务进行良好的控制,阻碍了企业的发展。

(二) 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由于企业对管理工作不够重视,使得财务管理也没有相应的管理制度[3],造成部分财务人员在工作中没有章法可循,在财务管理工作中,管理人员缺乏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使许多企业在记账的时候都是随便在本子上记,很多时候,为了应付工商部门的检查,企业还会做几套假账,长此以往,给企业资产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三) 融资能力差。随着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一些先天性的问题也就接踵而来,由于企业的财务管理不够规范,管理手段也相对落后,小企业也没有可依靠的担保对象,所以,贷款是很难的,资金短缺的问题对中小企业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四) 财务控制薄弱。现阶段,部分企业的财务管理太过混乱,由于缺乏收款的管理经验,使得很多外帐收不回来,给中小企业的存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三、 分析中小企业税收管理存在问题的内外原因

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表现大同小异,造成中小企业税收管理存在问题的因素诸多,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两大点:

(一) 内部原因

1、家族式的管理导致内部管理混乱、不规范。部分中小企业在管理上都忽视了财务管理的核心地位,不仅如此,还有很多企业采用的是家族式的管理,这种管理制度对企业内部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内部管理人员不能够吸收家族以外的优秀人员加入,使企业财务管理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

2、会计核算不健全。会计核算是企业税收管理中重要的组成部分[4]。现阶段,部分企业由于会计核算不健全,制度不够完善,使得企业内部人员不惜违反财务制度,作假账甚至逃避国家税收。会计核算中许多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得不到准确的验证,这同样给税务管理带来了难题。

(二)外部原因

1、现行政策因地区不同差异较大。目前,我国大部分的企业政策都以通知、补充等形式公布,这种公布的方式太过随意,使得税收政策在不同的地区所表现的形式也不相同。

2、征收管理模式不能及时适应中小企业的需求而变化。部分税务机构征收、检验税收的方式过于简单,造成了纳税款与实际纳税款差距较大,这种验收方式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建立制度的积极性。

3、税务机关对中小企业纳税人的服务意识薄弱。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在处理企业税收方面的工作时,都秉着“重大轻小”的服务概念,使纳税服务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缺位的现象。

四、加强中小企业税收管理的若干建议

(一)加强企业的财务管理。在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中,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是核心内容,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对企业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所以,要想实现企业的全面发展,应该加强对企业的财务管理,最重要的是要加强财务管理人员对税收管理的认识,还要安排专案人员对税收工作进行管理,从而提高企业税收管理的水平。

(二) 提高税收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税收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税收管理水平[5],在大部分企业中,税收管理人员对其掌管的内容不够明确,对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也不了解,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税收管理水平,因此,管理者应该对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应该根据税收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定期地对工作人员培训,从而达到提高工作人员自身综合素质的目的。除此之外,财务税收管理人员还要树立良好的学习意识,使自己充分地了解税收管理工作,从而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三) 完善税收工作流程。部分企业在进行税收管理的工作时比较混乱,没有条理,缺乏一定的工作流程。所以,要制定一套合理的税收工作流程,使企业的管理者能够随时随地地了解企业的状况,还能够有效地防范企业在经营时出现的税收风险。

(四) 加大税法宣传力度、优化纳税服务体系。税务机关要定期公示对违法企业的处罚,使其具有自我约束力,自觉纳税、依法纳税,同时还要为中小企业积极的推广各种优质服务,为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纳税环境。

第15篇

关键词:加强 外来建筑安装企业 税收征管

近年来,随着某区开发进度加快,一方面区管委会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另一方面一批大项目陆续开工建设,继而带来外来建筑安装业营业税大幅增长。近几年税务部门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相继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办法和措施,在加强征管、堵塞漏洞等方面已初显成效,但由于该行业流动性和层层转包等特点导致了税收征管难度较大,存在税收征管漏洞。针对上述情况,笔者先后走访城建和房管部门以及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外来施工税收征管情况进行调研,对发现的问题和对策作一探讨。

一、近三年外来建筑安装业营业税征收情况

近三年,区地税局对外来建筑业税收实行源泉控税、以票控税“双管齐下”的征管办法以来,外来建筑安装业营业税税收收入也随着节节攀升(详见下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某区外来建筑安装业营业税每年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占营业税收入和税收收入的比重也有较大提高。但由于行业特殊性,在税收征管上仍存在着一定的征管漏洞现象,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二、外来施工企业存在主要问题

(一)票据使用方面存在较大问题

在走访中发现,部分建设单位未严格遵照执行规定,在发票管理方面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收受外地建筑安装业发票。二是在预付工程进度款时收受收据,而施工单位没有及时缴纳营业税。三是个别建设单位收受白条,施工单位少缴或不缴税款。

(二)签订包清工合同,只对包清工部分缴纳营业税

承包方式不同,可分为包工包料和包工不包料(即包清工)两种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而部分包清工施工单位未将业主自行采购的材料及其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一并计入营业额申报纳税。

(三)匿报营业收入,不按规定缴纳税款

有些施工单位在收到建设单位工程进度款时,未及时按收到的款项缴纳营业税,而等工程全部完工后,一并缴纳税款,延缓缴纳税款。部分私营企业为了达到少付工程款目的,工程款项采用现金支付,不按照税法规定索取建筑业发票,造成施工企业偷逃税款。

(四)企业所得税征管难度较大

根据某市《关于明确外来建筑安装企业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地建安企业分支机构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地税对一些外地建安企业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没有征管权限,例如总公司属中央企业、外资企业等属于国税征收的企业。

三、应对措施及建议

(一)走访在建项目,宣传税收政策

走访在建企业,了解工程进展和缴纳税款情况,宣传外来施工企业相关税收政策。重点告知业主:在工程结算时收受施工单位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购买或代开的建筑安装业发票,不得收受外地建筑安装业发票;业主必须如实按工程全部造价取得发票。

(二)取得相关部门的支持,从源头加强控管

建筑安装业营业税的征管要和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局、房屋管理等部门加强联系,争取他们的配合。和经济发展局定期联系,随时掌握企业投资立项,及时了解企业投资额、开工时间等信息;建设单位到规划建设局办理招投标项目和“施工许可证”时,要出具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登记证或税务登记证明;建设单位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必须出具按规定收取的建筑安装专用发票、税收完税证等资料。

(三)加强票据管理,实现以票控税

委托相关部门如规划建设局等代开外来施工企业发票,从源头上加以控制。外来施工企业工程结算时,到委托单位开具建筑安装业专用发票,并同时缴清相应税款。建设单位在支付或结算工程款时必须以建筑安装业专用发票为支付或结算凭证。

(四)建立在建工程各种台帐,及时了解建设企业纳税情况

建立完善在建工程各种台帐。一是在建工程台账,详细登记工程项目、工程款结算和税款入库情况,从而更好掌握在建工程的税收征管情况。二是对已经办理决算工程的户管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装订成册,以方便日后查阅。

(五)加大税务稽查执法力度,提高税务执法刚性

对检查中发现的偷税行为,尤其对屡犯、偷税数额较大的企业必须严厉查处,按照征管法补缴税款、滞纳金,并给予罚款;对应移送司法机关的要移送。同时与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偷逃税款行为,发挥税法威慑作用。

(六)建议制定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政策

对属于国税征收的外来建筑安装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地税机关没有征管权限,加强国、地税之间的联系,共同做好外来施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