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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治概念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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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治概念

第1篇

【关键词】五年制高职 数学教学方法 困境及改进

数学是五年制高职教育阶段的基础课程。从教学内容上看,它既涵盖了高中阶段的数学知识,又包括了大专阶段的数学知识;从受众上看,它主要针对的是初中毕业生,而这个年龄段的学生正处在逻辑思维能力形成的关键阶段。因此数学教育在五年制高职学习阶段当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笔者在从事五年制高职数学教学的过程当中,发现了很多问题,并积极探索解决对策,取得了一定效果。下面结合我院招收的五年制高职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与探索。

一、五年制高职数学教学遇到的困境

1.从学生基础情况分析

我院招收的五年制学生全部为初中应届毕业生,生源均为陕西省,其中以西安市、咸阳市、渭南市考生为主。这些学生的普遍问题是数学基础相对较差、逻辑思维能力薄弱。上述问题导致数学教学中,学生对知识的掌握不牢固、对知识点不会运用并且运算能力差,进一步造成学生对数学失去兴趣,形成“越学不懂越不学”的恶性循环。

另一方面,由于这部分学生尚未成年,自理能力较差,无法快速适应大专院校的授课模式,又缺乏家长和教师监督,导致学生在学习上投入的精力较少,对数学学习没有信心。

2.从教学情况分析

我院采用的教材《数学》是由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教育部指定的五年制高职数学教材。该书涵盖了初等数学和高等数学两部分内容,内容全面、主次分明,有利于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

但在实际教学过程中,由于教学内容较多、课时较少,教师为了完成教学内容而追赶进度,导致知识讲解不细致、不深入、没有侧重点。学生普遍反应,即使教学内容能听懂,题目却不会做。

3.从师资力量分析

我院为民办院校,教学师资队伍还在建设中,教师同时承担了行政工作和教学教研工作。这一点导致教师在教学工作上投入不足,缺乏对教材的深入剖析以及因材施教的方法的探索,因此教学质量仍有提高的空间。

二、五年制高职数学教学方法的改进

1. 学生主观能动性的激发

面对五年制学生,教师要更加关心每一个人的具体情况,要考虑到基础较差的学生的理解能力,采用引导式教学,而非填鸭式教学。此外,教师在讲解过程中要增加趣味性,并与现实生活紧密结合,采用多媒体教学的形式,以更加直观的图、表、动画展示复杂知识点,提起学生对数学学习的兴趣,激发他们的主观能动性。

2. 教师师资的创新培养

要解决教学中遇到的问题,关键于在提高教师的个人素养。教师要加强责任心、关爱学生,并不断提高职业技能、及时更新教学思想和教学理念,探索创新性教法。教师应当致力于培养学生的学习、思考能力,帮助他们养成自主学习的良好习惯,减少学生对教师的依赖程度。

尤其在数学教学中,应当积极探索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①启发式教学。教师应提出问题,引导学生思考,启发他们的思维;②一题多解。教师不能满足于解答问题,而是要采用多种解法,举一反三,培养学生思维的灵活性和广阔性;③注重归纳、总结,培养学生的抽象思维能力。

除此之外,教师之间也应当加强沟通和谈论,应当举办形式多样的教学研讨会,互通有无,积极探索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3.数学考核模式的改变

我院一直采用传统考核模式,数学成绩获得是通过期末成绩70% + 平时成绩30%。期末考试成绩获得,我们采取以教学大纲为基准,考的都是数学基础运用、公式及定义进行计算运用能力,忽视了数学的思维方法的考核,这样无益于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思维能力。故我们可小范围的改变数学考核模式,增加平时成绩的百分比,并从教学形式、知识运用形式上探索。

在教学形式上,应当采用更加丰富的教学手段,例如:①让学生对某一题型提出自己的见解,鼓励以其他解法解决问题;②让学生将数学知识应用于实际生活,解决实际问题;③将数学与自己的专业课程相结合。

在知识运用形式上,平时作业不光有课后习题,也要有论文、实践等内容。

4.优良学风与教风的养成

教学过程中所提出的问题都需要全院师生的配合,我院“三风”建设工程中,强化了师生对优良学风的重要认识,通过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学生日常管理的有效性以及执行力度加强的日常教学管理,营造了良好学风和教风。

通过良好的学风和教风,使学生克服了畏难情绪,不断培养学生的学习毅力,提高对数学知识学习的兴趣,增强五年制学生基础课程学习,为专业课程学习提供保障。

三、小结

作为高职院校的教育工作者,我们以职业教育发展作为立足点,让学生从最基本的数学思想方法的学习和数学知识训练等方面入手,有效利用逻辑思维方式去寻找和分析研究数学问题中基本解决要素,体会到数学学习的乐趣。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五年制高职学生学数学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提升应用数学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才能实现五年制高职人才培养方案的目标!

【参考文献】

第2篇

【关键词】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教学问题;课程改革

一、现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高等职业教育的重点是为社会培养技能实用型人才,学生学好《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课程有利于毕业生走上会计岗位时,能掌握会计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还要熟悉我国的财经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的人才,才能够依法做好会计工作,做到廉洁自律,遵守财经纪律。

同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相关专业的基础课程,也是会计从毕业资格证考试的必考科目之一。从目前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的统计数据分析,这门课程的过关率一直是最低的,这就意味着能否学好与能否顺利通过这门课程直接决定着会计从业资格证的通过。

由此,要求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对该课程的教学提出了更好的要求,对该课程的改革也就成为必然。但就目前的教学现状来看,依然存在以下问题:

(一)课程本身的特殊性

该课程内容枯燥、难记;知识点多、考试内容多等,让学生难以坚持,导致考试失败。特别是现在的无纸化考试环境,随机抽题,让每个知识点都成为考试的可能,这要求学生的学习应该更全面,更深入。

(二)教学对象的特殊性

学生学习自觉性不高,不太爱看书,理解力不强。大多数学生认为财经法规要考死记硬背,学习方法不科学,特别是本院学校的学生主观能动性差,更不利于从业者考证的通过。

(三)教学方法单一、课堂氛围沉闷

任课老师在教学过程中,仍注重理论教学,可能存在照本宣科,即使利用多媒体,也不注意与学生的沟通,对课堂的气氛调动不充分,导致课堂氛围沉闷,学生了无兴趣。

(四)考试题库的缺失,学生练习少

随着无纸化考试环境的引入,更加要求学生多加练习相关知识点,但由于考试题库的缺失,学生在线练习得比较少,对其考试系统更加不熟悉,导致学生对考试大纲把握不准,对知识点掌握不牢。

(五)考核监督机制不健全

虽然培养方案中有会计证置换学分的设置,即使会计证是从事会计岗位的敲门砖,但仍然有学生不以为然,或者过关的决心不够,部分原因来源于该课程的考核机制不健全,不能引起学生的足够重视;另外,来源于学生外部的监督机制缺失,学生的动力和压力不足。

二、基于CDIO理念进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改革

(一)改革理念与思路

该课程的改革主要围绕课堂教学改革与题库建设两方面进行展开,首先结合该课程的特点和学生的特殊性,通过改革传统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归纳总结等教学方法;同时,根据当年的考试大纲,通过分析历年的考试真题,建立练习题库,给学生提供练习资料;最后,为了更好地监管学生,教师应进行有效地课后监督,让教师能及时跟踪学生的练考情况,及时调整教学思路和方式,做到有的放矢,师生相互了解,相互促进和提高。

(二)改革目标

针对以上提出的问题,通过课堂教学方法的改革和题库的建立,旨在达到以下目标:一方面提高课堂教学的效果,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真正找到学习的乐趣;另一方面,使学生通过题库练习,达到“学中练”、“练中学”,提高从业资格证考试的通过率。

(三)改革内容

1.改革课堂组织方式:课堂上,可以利用“1+1+1”模式,三分之一的时间引导学生,并做理论讲解;三分之一的时间布置任务,学生完成;三分之一的时间讨论与总结。同时,可以采用竞答的做题方式等提高学生的兴趣。

2.积极推行案例式教学法,同时引导学生收集相关案例,课堂上进行分析总结(如:在会计法律制度相关内容中,可以用有关违法案件进行分析;在税收征管法律制度中,引入典型企业违反税收征管调理的案例进行讲解)

3.引导学生建立科学的学习方法,梳理相关知识,巧用对比记忆法,对相似的知识点进行总结归纳式教学(比如,涉及到汇票、本票、支票的提示承兑期和提示付款期,可以用流程图与列表的形式进行讲解。)

4.构建练习题库。组织专业教师根据历年考试真题和当年考试大纲建立丰富的题库,并根据考试大纲的变化,及时更新相关知识点和完善题库。

5.考核监督机制的建立:一方面,课程考核方式的设计,可以将课程最终成绩=课程成绩*40%(包括平时成绩、阶段成绩、期末成绩)+会计证考试该科成绩*60%,可以督促学生认为不仅要学知识,同时通过以从业资格证的通过作为学习的动力。另一方面,需要专业老师,及时跟踪学生练考情况,进行管理与考评,做到及时监督和调控。

(四)该教学改革模式的特色与创新之处

1.提出“1+1+1”课堂教学模式,可以改变现有枯燥的学习氛围,提高学生的参与度。

2.以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大纲为依据,设置课程教学内容,及时更新题库,做到教学有的放矢,同时,增强学生的学习动力。

3.以学生练习为主,讲解为辅的思路,建设练习题库,让学生“学中练”“练中学”,提高从业资格证考试的通过率。

4.通过课后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促进师生在教与学之间相互了解,能够真正起到教学相辅相成的作用。

通过该课程教学方法的改革和题库的构建,不仅可以提高教师的教学效果,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还可以提高会计从业资格证的通过率,增加学生就业的砝码。

参考文献:

[1]蒋小兰.《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教学模式改革初探[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0,(33)

[2]姜东模.熟悉记忆法介绍及在《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中的应用举例[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2,(06)

[3]任玉梅.案例教学法在《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教学中的运用[J].财经界,2011,(12)

[4]林伟.《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教学方法探讨[J].内江科技,2011,(02)

第3篇

【论文摘要】“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已成为当今教育发展的重要命题。依法治教工作的推广和实施、教师队伍的教育法律素质是重要的影响因素;提高教师队伍的教育法律素质,培育法治精神是依法治教的基础工程。笔者将教师的教育法律素质分为:教育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和法律行为。为提高教师教育法律素质的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制建设迅速发展,公民法律意识逐步觉醒。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背景下,现代社会的教育已逐渐成为在法制轨道上运行的教育。“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已成为当今教育发展的重要命题。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依法治教的一个重要条件是绝大多数的教师有较强的教育法律素质。没有这一条件,依法治教就只能是一句空话。一个法律素质水准不高的民族绝不可能建成一个良好的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同理,依法治教工作的推广和实施,教师队伍的教育法律素质是重要的影响因素。

教师教育法律素质的研究经历了从关注教师素质结构研究到教师法律素质结构研究,再从教师法律素质研究到关注教师教育法律素质研究的过程。这一研究历程体现了人们对教师素质认识不断深化,解构与建构交互作用的过程。教师教育法律素质实际上是法律素质在教师行业中的具体体现,教师法律素质的特殊性是由教师职业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它不仅强调教师一般的法律素质,更加关注的是教师的职业法律素质。教师教育法律索质是指教师经过学习和培训所获得的关于教师职业法律法规知识、能力以及在此过程中形成的相应思想观念、态度、意识等,它由教育法律法规知识、教育法律意识和教育法律的行为能力等方面构成。

法律素质的核心和关键是法律意识,而法律意识的首要内容是法治精神。法治精神是指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勇气和毅力。“假定人人都有这种勇气和毅力,经过相当时间,便可行成一种风气,风行即久,便会变成习惯,这种习惯一日不形成,法治实现便一日靠不住,真正的法治是把这种习惯作为条件的。”教师的法治精神是推动教育法治化进程的源动力。中国有几千年的专制传统。从以儒家文化为代表的传统文化演译下来的中国现代文化,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重人治轻法治的传统习惯,现行教育管理中人治的现象仍较为普遍,如果再不强化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教师队伍的法治精神就无从谈起,依法治教就难以实现。因此提高教师队伍的教育法律素质,培育法治精神是依法治教的一项基础工程,是依法治教的奠基石。

对于教育活动基本的伦理规范地遵守,在我国,长期以来主要通过《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来约束教师的行为。而对于这些规范与教师个体及专业团体本身“德一福”一致的关系缺乏起码的确认。《规范》中更多的是教师的义务,而“教师专业生活和基本权利更需要有专业的道德规范给予保障。以确保教师在行使专业权利时免受非专业人士非理性指责与侵犯。”随着教育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出台,不仅是对教师,更是对全社会的人对于教育领域的伦理规范地遵守,提供了基本的要求和底线。教师教育法律素质的提高,不仅在于他们能够按法律的规定遵守基本的伦理规范,履行自己的义务;更在于能够主张自己的基本权利,享受幸福人生。

为准确把握教师教育法律素质的内容,确立合理的概念维度,笔者以法律素质的理论抽象性、内容涵盖性、形式稳定性为坐标,将教师的教育法律素质分为三个层次的内容:教育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和法律行为,又在每一个层次中确定了不同的层次结构。

一、教育法律知识

知法是教师守法、用法和护法的前提条件。法治国家是法律主治而不是权力主治的国家,是法律操作者主导而不是行政官僚主导的国家。同理,以法治教意味着教育正进入法律调节领域,是用法律管理、规范教育活动或教育行为,解决教育领域的矛盾和纠纷,更多的是依靠法治而不是人治。西方社会几百年的法治实践经验和中国二十多年的教育法治建设里程表明,依法治教需要执法公仆,更需要护法、守法的广大教师这要求广大教师首先要知法、懂法,在此基础一L人们才能真正运用法律武器,参与教育教学管理和实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

二、教育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律规范的接受和认可程度,包括人们对法律的评价、态度、关注和期待,换句话说,法律意识就是法律知识在人们心中的内化。作为一种自觉的精神力量,公民法律意识的社会作用是巨大的。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是法制建设内在的精神支撑,是法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法治建设不可缺少的精神力量。在依法治教的历程中,教育法律规范的贯彻程度和效果依赖于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意识,良好的教育法律意识是教师自觉、自愿守法的内在基础。完善教育法制是实行以法治教的前提。但依法治教的实现必须建立在教育法制发挥作用的基础上。良好的教育法律意识能推动教师自觉守法。教师只有具有了良好的法律意识,才能使守法由国家力量的外在强制转化为教师对法律的权威以及法律所含的价值要素的认同,从而严格依照法律行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充分尊重他人合法、合理的权利和自由,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和争议。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主动抵制破坏法律和秩序的行为。同时,良好的法律意识能驱动教师理性守法,实现法治目标。理性守法来自以法律理念为基础的理性法律情感和理性法律认知。据此,又可将教师的教育法律意识分解为法律态度、法律评价、法律关注和法律期待四个层次。法律态度是指教师在教育法律认知的基础上对教育法律所持有的情感,它是教师对法律直观的体验感受。法律评价是指教师依据某种理性的标准,对教育法律的好与坏所做的价值判断,它是教师对教育法律的理性评价。法律关注是指教师对当前的焦点教育法律问题和热点教育法律问题注意留心的程度,它反映了教师主观上参与法制建设的程度。法律期待是指教师对教育法律制度进一步改革、完善的期盼和希望,它反映了教师对未来教育法制建设走向和趋势的期望。

三、教育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具有法律意义的一切合法行为。在以法律为主体的现代社会中,每个人的行为在受到法律约束的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不管是法律制约功能,还是法律的保护功能,都存在一个如何最有效地实现法律规则的问题。任何法律不过是一定行为规则而已,规则是法律的存在形式,行为是法律的调整对象。离开了法律行为,法律的意义就无法确定。美国著名的法学家劳伦斯·弗里德认为:“我们一直花费很多时间研究法律规则及其结构,以制定和执行规则。但需要强调指出,法律系统并非仅指规则及其结构。在任何法律系统中,决定性的因素是行为,规则不过是一堆词句,结构也不过是被遗忘的缺乏生命的空架子。除非我们将注意力放在被称之为法律行为的问题上,否则就无法理解任何法律系统,包括我们自己的法律系统在内。”法律仅是纸上的规定,要转化为社会的现实,必须依赖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既是法律调整的对象,也是法律调整的手段。没有作为法律调整对象的法律行为,法律就会毫无实际意义;没有作为法律调整手段的法律行为,法律就无法贯彻实施,就无法实现自己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