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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意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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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意识

第1篇

本文通过对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加强和完善企业合同管理的对策的阐述,强调企业管理必须要以合同管理为基础,没有规范有序的合同行为,企业就没有效益可言。

关键词:合同管理;问题;对策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契约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离不开合同,合同管理已成为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由于对合同管理的重视不够,导致合同管理粗放、薄弱,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不能很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有的甚至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这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因此企业管理必须大力加强和完善合同管理,增强合同法律意识,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合同在企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一、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合同是经济活动中的重要行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有多种途径,加强合同管理是一个重要方面。企业要搞好成本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这些都离不开合同管理。通过加强合同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已经成为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需要十分重视的一个问题。目前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干扰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影响了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

1.企业法制观念淡薄,合同法律意识差

一些企业的相关负责人或合同经办人,不熟悉合同法的一般规定,没有把合同管理纳入经营管理之中,合同法律意识差。其中较为突出的一个表现就是企业的公章、介绍信等重要的法律文书随意被借用,另外对联系业务的经营人员的相关授权不明。有的企业没有明确的对业务人员的授权制度,有的单位超过自身的权利范围对外签订合同,有的一般员工未经授权也对外签订合同,由于司法实务中对证据认定规则以及民事责任归属确认都有较明确规定,而这些规定,对那些未经授权的人员所订立的合同所导致的结果,往往是对企业不利的,因此明确企业合同签订中的授权制度是依法规范合同管理的一个起始点,并且明确普通授权、特别授权、转授权、授权委托书的管理和使用等,对承接工程、物资采购等集中有效管理也提供了明确的前提法律依据。

2.不签书面合同

盲目轻信“口头承诺”的协议,一旦对方失信,便纠缠不清,引发合同纠纷。有的企业仅凭对方的电报、电话、发货通知单就进行交易,给合同履行带来隐患。分析双方不签订合同的原因既有出于信任对方的可能,也有图省事的可能。但恰恰因为这些就经济合同签订过程中出现的不必要的过错,致使当事人事后需要更多倍的精力来弥补和处理这些当初图省事的一时举动。虽然现行合同法对签订书面合同没有了以往经济合同法中对书面合同的严格要求,但作为一份证明当事人当初合意主张的重要证据,有这样一份含义明确的证据肯定比没有要好。

3.合同文本不规范

许多企业在经济交往中,也注意签订相关的合同,但却不使用以成文的格式合同文本,这样的结果往往是对合同标的约定不明确,合同条款往往过于简单、不完善,责权利表述不明确,意思表达模糊,未能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甚至连十分重要的条款,诸如交货时间、付款时间、违约责任的承担及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等条款都没有,这样的合同极容易陷入欺诈圈套,引发大量合同纠纷。格式合同一般是在总结了大量的实践经验基础上起草的,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比较平衡和均匀,因此建议尽可能选用规范的格式合同来处理双方的经济往来。当然,签订合同时对双方合意的目标指向物也应当有一个明确的约定,而不应当是含糊不清的。如果没有认真细致的调查说明合同条款事项,仅凭签订的不明确和不利于我方的合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能受既判法律文书的约束,承受合法的“不法”侵害。因此,在合同中对双方权利义务和相关条款作出明确的约定,无论对方的诚信如何,使自己风险降低到最低线,这也是经济活动中必要的一种风险防范意识。

4.基础性合同管理不到位

(1)合同管理制度不落实。有的单位各部门分头签订合同,各自保管,互不通气,合同管理员不能全过程参与合同的签订、履行,无法审查合同的内容,合同管理工作流于形式,起不到预防损失的作用。

(2)缺乏对合同实施有效的监督控制。虽然制定了合同管理制度,但合同审批登记、合同存档台帐无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有的甚至合同存件散失。

(3)合同报审报批制度不落实。有的单位虽然建立了合同报审报批制度,但只停留在纸面上,该报审而未报审,报审报批制度难以落实。为保证公司或企业的合同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转,一些企业也建立了相应的合同管理机构或相应的法律顾问制度,但由于和各业务职能部门协调或深入监控的程度不同,致使合同履行中因为不到位的管理,而使好的制度不能取得好的结果。作为领导者和决策者,一定要意识到合同制度已经逐渐成为企业管理的必要手段,一定要将这种管理制度落实到实处并且加以贯彻,而不仅仅只是当成一种摆设。而是要落实合同管理的机构、人员和制度,建立健全合同台账、档案制度,使合同管理逐步规范化、制度化,从而规范企业的签约和履行行为,堵塞漏洞。

5.不全面履行合同

导致合同履约情况不理想的原因较多,但企业自身市场经营人员素质不高,文化水平偏低,法律知识贫乏,往往在合同签订前不调查对方资信情况,落入对方设下的“合同骗局”,是比较重要的原因。企业一定要注重培养一支懂法律、懂合同的经营队伍,提高信用观念,规范营销行为,才能使企业得到稳定的发展。在昌日常的经营管理中,除了正常的合同规范管理外,还应注意一种极端的情况,那就是合同欺诈,合同欺诈的表现:

(1)以预付款或定金、押金的方式骗取货款;

(2)编造合理的理由,侵吞押金或相应资金;

(3)伪造证件或资信情况,假冒特定身份,骗取合同资金等;

(4)通过中介组织设立广告骗局;

(5)假为购货,实为出货骗款;

(6)虚构标的,骗取已方信任,获取资金。

6.违规签订担保合同

一些单位法律意识淡薄,未对被担保人的资信做仔细考察,便盲目为其提供担保,使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也有的单位因收受被担保单位的好处费,或以担保作为签订另一合同的条件而不惜为某些“皮包公司”担保。被担保人在贷款到期后,常因资不抵债而无法抵偿,一走了之,下落不明,担保人便要承担连带责任,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二、加强和完善企业合同管理的对策

1.普及合同法律知识,增强合同观念和合同意识。合同是企业对外进行经济活动的桥梁和纽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经营活动离不开合同。企业法律和经营管理等业务部门的人员要懂得《合同法》和熟悉公司的规章制度,杜绝显失公平合同的签订,使企业从被动地应付和处理合同纠纷转到主动地预防合同纠纷,从而增强企业的应变、发展和竞争能力,避免经济损失,全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各级管理者要了解和学习《合同法》,懂得如何管理合同,牢固树立依法经营管理的思想,树立合同观念和严格履行合同的法律意识,增强合同观念和合同意识,认真签订合同,严格履行合同。

2.把合同管理工作纳入企业管理的重要日程,推进合同管理工作日常化和规范化。要把合同管理纳人领导班子工作的议事日程,特别是对涉及数额较大或者关系企业重大经济利益的合同,要专门立会审议,由分管领导把关,层层负责,保证合同签订的正确性和合规性。

3.建立完善合同管理机构,配好合同管理人员。加强合同管理,要建章立制,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建立专门的机构对合同进行统一管理,其职责是对签订合同进行审批,建立合同台账,对合同进行保管、统计、检查,督促合同的履行。合同管理人员不仅要有很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还要熟悉业务,熟悉企业管理,熟悉生产经营情况,熟悉法律,特别是要熟悉《合同法》。

4.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应对合同纠纷的发生。在订立合同后,企业还要密切跟踪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搜索相关资料,在对方违约包括预期违约时及时采取有效法律手段,避免和减少自身损失的发生,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目前合同法赋予当事人在对方有违约或其他侵犯当事人权益的行为时可行使抗辩权,追究对方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进行合同保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对违约行为要及时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讼。对合同欺诈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和避免损失,并请求有关部门予以打击。

5.强化示范文本管理。合同示范文本是有关国家行政执法机关会同相关业务部门,针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按照法律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吸收各行各业合同文书的特点制订而成,主要条款齐全,没有显失公平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条款,对合同当事人提供了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利条件。在企业运输生产经营活动中,合同日益重要,实行合同示范文本,对于规范合同签订行为和履行行为,提高合同履约率,强化合同等具有重要作用。

6.建立合同审批制度,严把合同签订关。在签订合同时,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对合同条款要认真推敲,防止发生歧义和误解,对资金数额巨大、工程承包、产权交易等重要的抵押合同和生产经营合同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办理抵押登记和鉴证手续,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完备性。

第2篇

【关键词】索赔含义;索赔范围;索赔依据;合同管理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及我国加入WTO后建设市场逐步同国际接轨,工程索赔越来越引起施工企业的高度重视。加强对承包工程的合同管理,提高索赔意识,对提高自身管理素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作用。

1. 正确认识索赔

在建设工程中,索赔统称是指施工单位或承包商在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对于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建设单位或业主给予经济和时间补偿的一种权利,并不因索赔的发生而使任何一方额外受益或受损,其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和合同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比如: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工程量增加;在施工期间由于外界干扰而发生的停、窝工费用等。它与合同违约不同,合同违约是指违反承包合同应负的责任,是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而引起经济损失应支付的违约罚金。比如合同中的约定“按进度付款”,而甲方没有按进度要求付款,违反合同约定,这时甲方应支付违约罚金。而施工单位在收取违约金的同时还应向甲方计取由于不按时拨付进度款而发生原材料采购推迟导致的施工人员停、窝工费用。前者为违约罚金,后者为损失索赔。所以索赔与违约有着根本的区别。索赔自始至终存在于施工的全工程,它是由经济合同的性质所决定的。在国内外一些合同条件(如国际上的FIDIC合同,国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 ,承包商承担的风险较大,业主承担的风险较小,对于这种风险分担不均的现象,承包商可以从多方面采取措施防范,其中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就是善于进行施工索赔。合同所约定的条件有变化,就存在索赔的可能。所以索赔是合同管理中的一项正常业务,正确认识索赔,对提高管理素质有着重要的意义。作为施工单位或承包商,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争得盈利,不得不重视索赔工作。

2. 明确索赔范围与内容

从施工索赔的含义上看,索赔是以合同为依据的,只要非自身因素造成就可争取索赔。我们可以归纳为以下几发面:

2.1由于设计原因产生的经济索赔有:

(1) 设计增加工程量。比如原设计为一层,后根据需要增加一层而引起的工程量变化。

(2) 设计变更引起的变化。比如设计功能的改变,而引起修改原设计方案,导致乙方施工方案的改变,施工工期的延长及其它方面带来的连锁反应损失。

2.2由于施工条件造成的索赔有:

(1) 施工条件准备不充分。比如:合同鉴定后甲方未能按要求及时提供施工场地;甲方提供的场地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引起发生材料二次倒运费用,甲方应负责搞好三通一平工作,而实际未搞或没有搞好就移交给施工单位,导致施工单位额外增加费用等等。

(2) 外界干扰。比如:在施工中间,因甲方原因周围农民断路、封工地大门,导致材料不能及时进场,产生停、窝工的费用;社会供电不正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而产生的停、窝工费用等等。

2.3由于国家、上级规定的变化而导致索赔的有:

(1) 取费内容的增减。

(2) 费率和取费标准的变化。

(3) 预算定额的改变等等。

2.4由于设备,材料价格的变化造成的索赔:

(1) 设备型号的改变,供应单位的改变。

(2) 补差材料的品种增加。

(3) 国家调价系数的变化等等。

2.5其他原因引起的索赔有:

(1) 不可抗力如风、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引起的工程损坏(工期索赔),业主不正当的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

(2) 经建设单位签证的费用。

(3) 由于甲方未及时供应设备,材料造成的停、窝工或延长工期造成的损失费用。

(4) 甲方提供的地质报告与实际不符,如地下水位的升高而发生的抽水费用。

(5) 由于甲方未能按合同要求支付足额的工程进度款,而引起的施工工期拖延等。

(6) 由于甲方未能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导致施工单位发生的看护费等。

(7) 由于甲方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而造成的损失费用。比如,甲方将乙方原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分包给其它施工单位施工等。

(8) 因合同条文模糊不清甚至错误。

3. 运用索赔理论,做好索赔基础工作

从以上索赔的范围和深度上看,造成索赔的原因与因素很

多,涉及的业务面广,它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综合性、策略性都很强的经济管理工作,是一项全系统、全方位的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单靠个别部门或个别人不行,它需要领导的重视、组织有力、方法恰当,建立全员经营思想意识和索赔资料,创造良好的企业信誉,重合同、守信用,为工程索赔奠定良好的基础,它应做好以下工作:

3.1高度重视施工合同。因为施工合同是索赔的法律依。

据,索赔是以合同条款为依据,合同有利,发生索赔事件就可以处于主动签地位,易于取得索赔成功,合同不利,则损失已先产生于合同鉴定之中,索赔成功的机会和可能性就会大大减少,因此在签订合同时,要选派懂国家政策,具有丰富专业知识的人参加,对业主提出的合同条件要进行认真、仔细的研究、推敲,要特别注意“默认条款”。对原则问题要据理力争,不能轻易放弃。只有争取签订一个较为公正、合理、有利的施工合同,才是取得索赔成功的关键。

3.2加强合同动态管理,寻找和发现索赔机会,设立专门

的合同(索赔)管理人员,对整个工程的施工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和跟踪,随时收集,记录工程施工中与合同要求不相符合之处及出现的争议问题,及时分析,确认责任,办理有关手续,做好索赔准备。

3.3积极索赔基础资料,抓好资料文档管理。没有证据或。

证据不足,索赔是难以成功的,因此建立资料数据的收集、交接和归档制度,设专人负责,搞好资料文档管理,为索赔提供准确无误,充分详细,完整有效的资料。通常对索赔应具有真实性、全面性、关联性、及时性的要求,要具有法律证明效力。作为索赔证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招标文件、中标资料、工程合同及附件,业主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

(2) 工程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通知等等。

(3) 工程各项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签证,工程各项往来的信件、指令、通知、答复等,工程各项会议纪要等。

(4) 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施工日志、工长日志、备忘记录等。

(5) 工程停电、停水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

(6) 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的记录。

(7) 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

(8) 现场气候记录。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雨雪等。

(9) 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

(10) 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等。

(11) 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

4. 掌握索赔技巧,提高索赔艺术是赢得索赔成功的必要基础

索赔的机遇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你不去索、不会索、业主不会白赔给你,一个无事实根据的索赔,业主自然不会赔给你,而一个既有事实又有根据的索赔,如果方法不当亦难以获得索赔成功,所以掌握索赔技巧,提高索赔艺术十分重要。它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4.1要及时(索赔事件发生或终了28天内)、按程序提交

实事求是的索赔文件。

4.2索赔事件要真实、证据确凿。索赔针对的事件必须实

事求是,有确凿的证据,令对方无可推卸和辩驳;对事件叙述要清楚明确,避免使用“可能”、“也许”等估计猜测性语言,造成索赔说服力不强。

4.3计算索赔值要合理、准确。要将计算的依据、方法、

结果详细说明列出,这样易于对方接受,减少争议和纠纷。

4.4责任分析要清楚。一般索赔所针对的事件都是由于非

承包商责任而引起的,因此,在索赔报告中心必须明确对方负全部责任,而不可含糊的语言,这样会丧失自己在索赔中的有利地位,使索赔失败。

4.5在索赔报告中,要强调事件的不可预见性和突发性,

说明承包商对它不可能有准备,也无法预防,并且承包商为了避免和减轻该事件的影响和损失已尽了最大的努力,采取了能够采取的措施,从而使索赔理由更加充分,更易于对方接受。

4.6明确阐述由于干扰事件的影响,使承包商的工程施工

受到严重干扰,并为此增加了支出,拖延了工期,表明干扰事件与索赔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4.7索赔报告书写用语应尽量婉转,避免使用强硬、不客

气的语言,否则会给索赔带来不利的影响。

4.8工程索赔过程中要相互尊重,注意工作方法,要有理、

有利、有节地去谈判,对业主不明的理由要耐心解释,切不可恶语相对,才能收到较好的效果。比如,2003年我们在汉中广厦锦江花苑A座高层住宅楼工程决算中,存在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将铝合金门窗及一些二次装修项目分包给其它施工队施工,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属工程肢解行为。我们提出要向甲方收取肢解部分工程量的全部施工管理费,作为一种总包合同承包人的合同损失费用。当时,甲方认为我们的要求不合情理,没有干什么能拿管理费,不予答应。后来我们亮出国家的有关规定,给其解释,使他们认识到工程肢解行为的不对,理应支付给我们由甲方分包部分工程量的金额施工管理费用11万多元,问题得到了解决,给单位赢得了一定的经济利益。

第3篇

关键词: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对策

在企业和项目经营管理管理活动中,合同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每一个项目的承接,都要经过合同谈判和合同签订,在履行过程中要进行合同管理,在项目完成后还要进行项目后评价。合同管理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它同时也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一个项目的成败,也直接关系到一个企业的未来。

1 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现状

1.1 投标人员片面追求承揽项目数量及项目大小

对投标人员现行的业绩考核制度中,单纯追求承揽项目数量及项目大小,没有考核承揽项目效益指标。 “挖到篮子里就是菜”,致使投标人员因利益驱动,只要能中标就行。而对预付款的拨付条件,是否需要垫资,现场对施工的影响,变更及索赔要件,工期松紧,竣工结算的时间等合同风险未能进行合理评估,造成亏损项目增多,使许多施工企业步入了经营承揽及完成产值不断攀升,但企业利润却没有同步增长的怪圈。

1.2 项目职能部门解读施工合同不透,变更信息沟通不畅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通常施工项目上由工程技术部门提供已完成工程量数据清单,再由计量部门套上单价对业主进行计量。而对合同中是否存在数量、工期、设计等方面的变更情况、合同条款中有无潜力或是有多少潜力可挖、如有变更是否已经完善变更手续等方面,项目部部门之间做得还非常欠缺,许多信息未能及时沟通反馈。形成了工地上已经按照变更数据完成工程量,计量部门还不知情,事后再进行补签资料的“两层皮”状况,使成本增加,索赔难度加大。

1.3 签订合同条款不严谨,对合同双方没有形成有效约束

在合同签约过程中,许多企业没有能对合同签约单位的资质进行认真地审查,如签约资格、履行能力、履约信誉等,在合同条款中对合同履约及违约条款表述的过于粗略简单,不够具体充分,为合同的执行带来隐患。目前,施工合同在合同签订与管理中状况较好,物资采购与劳务合同没有严格进行招投标,有的没有按照招投标文件进行签订,合同履约程度较低。违约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竟出现材料供应商和劳务承包团队在履约中多次要求提价的状况,严重影响施工进度和施工现场的管理秩序。

2 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除一定的历史根源外,也有管理人员的思想方法、管理方式及管理制度方面的问题。

2.1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缺乏足够的认识是合同管理中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反映在对市场与合同的关系缺乏认识或对合同与合同管理的关系缺乏认识。

2.2 合同法律环境不好

也是造成合同管理被动的主要原因之一。一是我国建筑业合同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部分法律条文不够严谨,有漏洞可钻。二是有法不依的现象十分严重、执法不严的问题时有发生。三是合同管理人员法律意识薄弱,合同未依法订立,导致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2.3 不重视合同文本分析

合同订立缺乏预见性,缺少对合同文本的分析。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常常因为缺少某些重要的条款,双方对某些条款的理解有差异或对合同风险预估不足等问题而发生争执。

2.4 合同管理人员对索赔工作不重视

缺乏自我保护、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意识。

2.5 企业缺乏一套严谨的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对合同管理缺乏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制订制度固然重要,执行制度更为重要。再完善的制度有章不循,也如同废纸一张。随着市场的规范运作和市场形势的发展变化,合同管理会不断产生新的问题,提出新的要求。这就需要不断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2.6 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匮乏

合同管理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对具有上述素质的合同管理人员应不断充实,以增强合同管理力量。

2.7 对合同归档管理重视不够,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合同管理手段落后

一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合同的归档程序、要求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严格监督机制,合同履行后没有全面评估和总结。

2.8 发包人(业主)行为不规范

发包人(业主)常常提出比较苛刻的合同条件或暗中指定与其有利益关联的施工企业做总承包人的分包人。有些承包人希望进行严格的合同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由于发包人(业主)的不规范行为难以实施。

2.9 合同管理意识淡薄

主要表现在不习惯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不找合同,而是习惯于找领导协调,或者请客送礼。即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的提出。

2.10 缺乏有效的分包合同管理

分包合同中总承包人和各专业分包人之间,及各分包人之间的合同界面不清,责、权、利不明确。

3 解决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问题的主要对策

3.1 提高合同管理意识

施工企业必须从思想上真正意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将企业的各项工作真正纳入合同管理范畴,切实按合同要求办事。企业领导对合同及合同管理工作要常抓不懈,通过经常举办学习班、讲座、办理各种宣传栏等方式,提高全员的合同管理意识。建立合同管理机构。要从上到下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构,使合同管理覆盖到企业的每个层次。设置专职法律顾问、合同管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员,并具体明确合同管理人员的地位、职能,合同管理部门与其它执行部门的职责范围,合同管理的工作流程、规章制度,最终形成从合同谈判、审核、履行到监督检查,保证合同有效实施的组织保障体系。明确合同管理流程。对建立的组织机构,必须明确与之相应的工作流程。从合同签订前对招标文件分析、合同文本审查、工程合同策划,如分包合同策划,工程预算、报价、合同谈判和合同签订,到合同签订后建立合同实施保证体系,对合同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对比分析、诊断、合同变更、索赔和反索赔等过程,均要建立有效的工作程序,做到有章可循,职责明确,奖惩分明,避免职权交叉,互相扯皮。

3.2 制定必要的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签订后,首先,要由招投标中编制“商务标”和“技术标”的部门,与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管理部门进行技术交底。其次,由项目合同管理人员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各工作小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通过技术交底,使大家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各种规定、管理程序,了解施工单位的合同责任和工程范围。项目部合同管理人员应负责将各种合同事件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工作小组或分包商,使他们对各自的工作范围、责任等有详细的了解。通过层层合同责任分解,层层合同责任落实到人,使各工程小组都能尽心尽职。重视合同文本分析。合同文本分析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合法性分析。包括: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工程项目是否已具备招标投标、签订和实施合同的一切条件,特别是具备各种批准文件;二是完备性分析。包括:构成合同文件的种种文件是否齐全;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对各种问题的规定有没有遗漏;合同用词是否准确,有无模棱两可或含义不清楚:对工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是否有足够的预见性。建议应尽量采用或参考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3.3 重视合同变更管理

合同变更在工程实践中是非常频繁的,变更意味着索赔的机会,所以在工程实施中必须加强管理。合同管理工程师应该记录、收集、整理所涉及到的种种文件,如图纸、各种计划、技术说明、规范和业主的变更指令,并对变更部分的内容进行审查和分析。在实际工作中,变更必须与索赔同步进行,待双方达成一致以后,再进行合同变更。很多承包人往往不重视变更管理,对业主要求的变更无条件服从,导致工作做了却无法获得赔偿;发生变更应及时找工程师或监理确认,如果它们拒绝确认应要求其说明原因,对于不确认工程变更又不说明原因的,应尽快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以免日后互相扯皮。

3.4 重视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

合同管理人员首先必须是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同时还必须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法律、法规;精通合同业务,胜任合同拟稿、修改、谈判和解释;熟悉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赔管理;熟悉工程造价和会计账务;为与国际接轨,要能够阅读和翻译英文合同文本。企业不乏优秀的技术人员,但是合同管理人员匮乏。

4 结语

合同管理的好坏直接体现一个企业的管理水平的高低,对企业今后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施工企业面对当前的实际情况,只有不断增强合同风险意识,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才能提高合同管理水平,进而降低成本、取得更大的效益。■

第4篇

关键词:医院建筑;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管理措施

随着医院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医院基本建设任务逐渐繁重,施工管理作为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系到工程的质量,更是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有效手段。而施工合同管理是保证工程质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前提,因此增强合同管理意识、加强合同管理至关重要。

一、医院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现存问题

(一)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体系

当前,针对医院建筑工程施工,在合同管理上还欠缺完善的管理制度。以施工企业角度来说,部分施工企业在合同管理上仅仅制订了一套笼统的管理要求,只是对管理内容进行简单说明,并没有细化具体的管理内容,还有部分施工企业合同管理规章制度较为落后,难以满足实际工作需要,有的甚至是为了应付上级部门检察,实际使用价值不高;从医院角度上来说,医院现存的涉及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也并不健全,合同记录不全,存在漏记、错记、合同重名、欠缺编号、专职人员混乱等现象,这些都是由于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所导致的。

(二)缺少专业施工合同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需要相关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管理技能,如工程造价管理和合同专职管理能力,并且同时还要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而当前,许多建筑施工企业都缺少专业的施工合同管理人才,通常都是由其他岗位的人员兼职,或直接交由档案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大大降低了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质量和效率。相对于医院建设方来说,一般都是由财务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来负责,专业合同管理人员也较为欠缺,使管理质量难以达到要求。

(三)合同管理内容落实有待加强

通常医院建筑施工合同中的内容都是由医院方来确定,因而其内容往往更加注重强调建筑施工企业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建设风险,使得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工作难度增大。此外,部分施工企业因合同具体内容制定不严密而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量的计量、进度款支付以及工程结算时缺少依据,极易产生合同纠纷,使合同条款难以得到有效落实。而一些建筑施工企业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自行对合同内容进行变相处理,在施工过程中也并未依照合同内容严格执行,使医院建筑施工质量存在一定隐患。

二、加强医院建筑施工项目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制定健全的施工合同管理体系

为了确保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质量,需在结合施工单位和医院建筑施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一套健全、规范的施工合同管理体系。针对施工企业与医院进行合同签订、建筑施工、工程验收和违约赔偿等环节制定详细规章制度,实现一切施工“有法可依”。同时,对于工程承包的招投标管理审核、合同签订、施工期间安全管理、工程价款支付、工程结算审核、责任落实管理等环节都应制定细化的具体制度,并做好责任落实,实现“人人有责,事事可寻”,进而促使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工作实现规范化管理。

(二)提高管理人员综合业务素质

合同管理人才是实现项目高效、优质管理的根本保证。优秀的合同管理人员不仅精通工程技术,而且能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法律、法规,要想提高管理质量首要任务便是提高管理人员综合业务素质。具体可从三方面进行:首先是通过公开招聘方式,借助优胜劣汰模式选拔出优秀的管理人才;其次,是对于在岗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定期对其开展职业教育,或组织他们到优秀企业进修学习,进一步提升管理人员专业管理能力;最后,是制定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合同管理人员具体责权,并制定对应激励机制,对于合同管理工作人员提出相应要求,达成者予以一定奖励,促使合同管理人员主动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明确内容统一双方权利义务

结合建筑施工企业以往合同管理中常见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措施,最大程度上确保建筑施工企业和医院双方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在与医院签订合同前,必须要在相关法律要求和双方实际情况基础上,对合同内容进一步明确,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和医院双方在具体权利和义务上的统一,培养双方责任风险控制意识,防止在进行合同管理过程中发生法律纠纷。并且,施工企业还应深入分析合同内容,避免出现风险控制问题给自身带来经济损失。

三、结束语

综上,施工单位应与医院建设单位签订详细而又严密的施工合同,做到合理合法,有凭有据,并配有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这样才能在技术复杂和工期紧张的情况下,高质量完成关乎民生的医院建筑工程,确保医院建筑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李丽.如何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J].经营管理者,2013,(12):101-102.

[2]杨加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华民居(下旬刊),2013,(06):267-268.

第5篇

关键词:医院建筑;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管理措施

随着医院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医院基本建设任务逐渐繁重,施工管理作为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系到工程的质量,更是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有效手段。而施工合同管理是保证工程质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前提,因此增强合同管理意识、加强合同管理至关重要。

一、医院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现存问题

(一)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体系

当前,针对医院建筑工程施工,在合同管理上还欠缺完善的管理制度。以施工企业角度来说,部分施工企业在合同管理上仅仅制订了一套笼统的管理要求,只是对管理内容进行简单说明,并没有细化具体的管理内容,还有部分施工企业合同管理规章制度较为落后,难以满足实际工作需要,有的甚至是为了应付上级部门检察,实际使用价值不高;从医院角度上来说,医院现存的涉及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也并不健全,合同记录不全,存在漏记、错记、合同重名、欠缺编号、专职人员混乱等现象,这些都是由于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所导致的。

(二)缺少专业施工合同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需要相关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管理技能,如工程造价管理和合同专职管理能力,并且同时还要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而当前,许多建筑施工企业都缺少专业的施工合同管理人才,通常都是由其他岗位的人员兼职,或直接交由档案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大大降低了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质量和效率。相对于医院建设方来说,一般都是由财务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来负责,专业合同管理人员也较为欠缺,使管理质量难以达到要求。

(三)合同管理内容落实有待加强

通常医院建筑施工合同中的内容都是由医院方来确定,因而其内容往往更加注重强调建筑施工企业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建设风险,使得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工作难度增大。此外,部分施工企业因合同具体内容制定不严密而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量的计量、进度款支付以及工程结算时缺少依据,极易产生合同纠纷,使合同条款难以得到有效落实。而一些建筑施工企业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自行对合同内容进行变相处理,在施工过程中也并未依照合同内容严格执行,使医院建筑施工质量存在一定隐患。

二、加强医院建筑施工项目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制定健全的施工合同管理体系

为了确保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质量,需在结合施工单位和医院建筑施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一套健全、规范的施工合同管理体系。针对施工企业与医院进行合同签订、建筑施工、工程验收和违约赔偿等环节制定详细规章制度,实现一切施工“有法可依”。同时,对于工程承包的招投标管理审核、合同签订、施工期间安全管理、工程价款支付、工程结算审核、责任落实管理等环节都应制定细化的具体制度,并做好责任落实,实现“人人有责,事事可寻”,进而促使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工作实现规范化管理。

(二)提高管理人员综合业务素质

合同管理人才是实现项目高效、优质管理的根本保证。优秀的合同管理人员不仅精通工程技术,而且能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法律、法规,要想提高管理质量首要任务便是提高管理人员综合业务素质。具体可从三方面进行:首先是通过公开招聘方式,借助优胜劣汰模式选拔出优秀的管理人才;其次,是对于在岗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定期对其开展职业教育,或组织他们到优秀企业进修学习,进一步提升管理人员专业管理能力;最后,是制定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合同管理人员具体责权,并制定对应激励机制,对于合同管理工作人员提出相应要求,达成者予以一定奖励,促使合同管理人员主动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明确内容统一双方权利义务

结合建筑施工企业以往合同管理中常见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措施,最大程度上确保建筑施工企业和医院双方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在与医院签订合同前,必须要在相关法律要求和双方实际情况基础上,对合同内容进一步明确,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和医院双方在具体权利和义务上的统一,培养双方责任风险控制意识,防止在进行合同管理过程中发生法律纠纷。并且,施工企业还应深入分析合同内容,避免出现风险控制问题给自身带来经济损失。

三、结束语

综上,施工单位应与医院建设单位签订详细而又严密的施工合同,做到合理合法,有凭有据,并配有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这样才能在技术复杂和工期紧张的情况下,高质量完成关乎民生的医院建筑工程,确保医院建筑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李丽.如何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J].经营管理者,2013,(12):101-102.

[2]杨加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华民居(下旬刊),2013,(06):267-268.

第6篇

关键词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企业在对外开展各类业务活动的基本载体就是合同,有位法学家曾经说过:“财富的一半是合同”,这形象地说明了合同在一个工程中的重要性。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建设目标(质量、投资、工期)的重要手段。因此,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对于承包商以及业主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建设工程行业市场竞争如此激烈,加强施工中的合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以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显得尤为重要。

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尚不发达,施工企业普遍缺乏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正确认识。很多承包商签订了工程合同,片面强调工程的进度和质量管理,对合同管理缺乏全面的认识,往往因为合同意识淡薄、合同条款不明确或不完备等问题引发纠纷,导致在施工过程中处于被动的局面,甚至产生严重违约,同时索赔又无据可依,承受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1.1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1.2少数合同有失公正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

1.3“阴阳合同”引起的纠纷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有的业主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工程招标前,提出一些苛刻的条件和不平等条约,要求投标单位私下进行承诺,签订与中标合同的工程价款等主要内容不一致的合同,承包方为了获得项目,只好忍气吞声、委曲求全。但多数情况下,双方在履约过程中意见分歧较大,造成合同纠纷,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

1.4合同价款引起的纠纷

合同签订过于简单,许多涉及补价的项目由于合同不明确,工程竣工结算时无法补价:一些合同虽然条款比较齐全,但内容只作原则性约定,不够具体和明确,特别是缺乏对违约责任的具体约定,或对违约责任约定过于简单而产生合同纠纷,造成施工企业不能及时得到补偿。违约责任的约定直接反映出该合同的质量如何,也直接决定了该合同能否顺利执行。

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一方面是当前的建筑市场仍不够规范,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健全,市场交易中业主与施工企业的地位不平等,部分工程承包存在违法或违规的行为,另一方面是对合同签订的实际条件没有远瞻性,没有在合同中明确实际条件如果发生变化的解决方案。但更重要的是,施工企业的法制观念淡薄,合同法律意识不强,基本上没有事前把合同管理纳入经营管理范畴,没有对索赔管理工作给予应有的重视,等到发生合同纠纷的时候,才临时研究合同有关条款,设计补救方案。因此,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施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的必修课。

1.5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而专业人才缺乏也是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合同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2加强合同管理的措施

2.1健全管理机构体制

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但在招标形式和方法上要兼顾业主和承包商的双方利益,过份追求招标过程的严格、完善,并不一定能达到招标的最佳效果。建议在招标形式上应该重视原则,突出效果。同时,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推广实施后,没有新的计价办法配合相应的合同管理模式,使得招投标所确定的工程合同价在实施过程没有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建议尽快研究相应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健全体制,完善操作。

2.2提高管理人才的素质

专业人才缺乏也是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在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合同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就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2.3注重合同细节管理

施工合同纠纷多数情况下源于价款结算方式的纠纷,如工程款如何拨付,设计变更单价如何审定,停工窝工造成的损失如何计算、材料价格异常变动的处理办法等。这就需要甲乙双方有一定的远瞻性,尽量在合同中把此类问题的解决方案具体化,尽量避免给结算方式留下盲点。当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或停工窝工,施工合同中又无明确表达时,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如笔者所在地的某道路工程,招标时要求采用商品混凝土,为赶工期,经施工企业与业主商量决定将商品混凝成现浇混凝土,但未办理任何相关的协议变更手续。因此,工程竣工结算时引起了价格纠纷。如果事前就此问题甲乙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明确,就可避免后期的纠纷,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2.4健全法律体系

加强承发包双方对合同的法律认识。通过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招标投标法》,通过不断的宣传、学习培训,使合同的承发包双方切实认识到法律是保障施工合同顺利实施,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必备工具,是走向市场经济中科学管理的坦途和桥梁。

2.5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承包商亟待解决的问题。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这不仅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尽快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提高企业未来生存能力。

第7篇

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的主要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进度和费用三大控制的主要依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是一个周期较长的过程,在漫长的施工过程中每个施工企业都要投入大量的人财物,目的就是想通过这些人财物的投入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在提高职工收入的同时可以将企业做大做强,要使企业的投入得到更大的回报,要实现此目标,施工企业还需投入相当大的精力去进行管理,施工企业的管理除生产人员需要管理,材料和设备组织需要管理,资金筹措和使用需要管理,工程结算和工程合同也需要管理,且工程合同管理在所有的管理中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说其重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合同是约束承发包双方的唯一重要依据;

(2)承包方是否盈利或者说盈利多少与合同中的签订的结算方式以及合同文字的严谨性、合同条款的全面性密不可分。

(3)合同是发包方违约时,承包方要求索赔的唯一法律依据。

(4)合同是承包方要求发包方按照工程付款里程碑支付工程进度款以及工程完工后竣工结算的法律依据。

2.加强合同管理的应注重的主要环节

2.1合同类型的选择

关于与业主签订的大包工程合同,按其付款方式不同可分为三种类型:固定总价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根据不同工程项目的特点,选择不同的合同类型,项目获利水平也有所差别,如卞杨湖底穿越项目,该项目主要是2km长的湖底定向穿越,管径是外套管为φ273×6,内管为φ114×5,工作量较小,工期较短,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均未发生,但该长度的水平定向穿越在江苏油田定向穿越史上属于首次,加之湖底地质情况比较复杂,因此建设单位在测算该项目的计划投资时考虑了110万元的风险费,如果该项目采用可调价合同或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只要穿越顺利,110万元的风险费用油建处一分钱也拿不到,但假如一次穿越失败,110万元的风险费又远远不够。采取固定总价合同,然后再找一家有大型河流定向穿越经验的外联队伍一起施工,不但风险可以转移,而且110万元的风险费就变成了油建的纯利润。在仔细分析利弊后,通过多方努力,多次谈判,最终将以签订可调价合同改为固定总价合同,使得该项目在短短的时间内为油建处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但对工期较长,工程量变化比较大项目采用可调单价比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更合适。因此合同类型的选择应视具体项目特征而言,不能一概而论。

关于分包合同,按油建处有关规定没有特殊情况油建处所有项目一律不允许以大包的形式分包出去,原则上可以进行工程劳务分包,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包工不包料,即包清工。这些劳务分包合同的类型一般也有三种:

(1)人工费总价包干;

(2)人工费单价包干,工作量按实调整;

(3)按实结算包定额工。但目前有些劳务分包合同很不规范,合同上既同意工程劳务分包,又同意分包方自带机械、辅助材料、周转性材料,而江苏省造价文件上明文规定包工不包料只适用于包定额人工的工程,施工单位自带机械和周转性材料的工程分包单位按包工包料取费标准执行。因此这种与地方标准和地方法规相违背的合同很难具有法律效力。

2.2索赔条款

工程建设索赔是国际惯例,新版施工合同标准文本涉及索赔的

条款也有很多,但国内项目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工程索赔行为很少发生,施工企业对索赔工作的方法、步骤以及相关工作要点和技巧不能完全掌握,正因为如此,我们有好多项目施工工期一拖再拖,结算款、进度款迟迟不能到位,据不完全统计,油建处每年由于业主原因造成停、窝工损失不低于200万元。但由于缺少可靠资料或是碍于甲乙方的关系,这些损失很难获得索赔。但随着外部市场的扩大,外联队伍以及工程劳务分包日益增多,这些外部队伍大部分是私营企业,很少接受专业化训练,人员素质相对偏低,质量意识比较淡薄,如果管理不能及时跟上,很容易引起业主的反索赔,因此要求加强合同管理不仅要抓主合同管理,还要加强分包合同及劳务合同管理,同时还要定期跟踪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错综复杂,承发包方过错往往相互交错,哪一方选择了有利时机,把握问题的主动权,哪一方就容易取得索赔的成功。因此在索赔事件发生时合同管理部门应及时指导项目编写索赔文件,收集索赔证据,争取索赔主动权。

2.3合同文字的严谨性

合同是约束双方承发包方的法律条文,讲究的就是要咬文嚼字,该写全的一个字也不能丢,不该写的一个字也不能多,如某项目投标价中含的是营业税,按常规与业主签订合同时合同价后面不需要特地注明含不含税金,但该项目签订合同时在总价后面特地标注含增值税,就因为多写了增值税三个字油建处在这个项目上就要损失341万元,因是局内部项目,通过处领导多次协调和沟通,损失才得以补回。

3.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和建议

目前我们的合同管理体制越来越健全,但合同管理人员思想意识还没有完全跟上,好多人认为合同管理员就是跑腿员,合同内容的签订和执行是项目经理和合同管理部门的事,跟自己关系不大。其不知道油建处在合同管理上下如此大的功夫和精力,目的不是为了培养一批跑腿员,而是为了在规范管理的同时要寻求如何通过合同管理挖潜企业经济效益。因此建议专职合同管理人员要主动靠前服务,对合同中的每一条款都要做到精雕细琢,及时提醒项目人员在合同中那些条款怎样去做从法律角度讲对我们是有利的,并及时提醒项目管理人员如何避开不利的一面。要成为项目管理人员的左右膀,为项目的健康有序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第8篇

关键词:建筑施工;合同管理;问题;探讨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合同管理可能存在的问题

1. 合同签订阶段

(1) 合同主体不当。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 而合格主体的首要条件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这里要防止两种理解偏差: 一种虽然具有上述两种能力,但不是合同当事人,即当事人错位,也是合同主体不当;二是虽然是合同当事人,但却不具有上述两种能力,同样是合同主体不当。

(2) 只有从合同而没有主合同。所谓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比如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等;而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保证合同及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如同无源之水,毫无意义。

(3) 合同文字不严谨,内容不完整,留有活口。不严谨就容易引起歧义或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履行时引发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能靠准确清晰的合同文字。可以说,合同讲究咬文嚼字。

(4) 违反法律法规签订的无效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目前不少建筑企业所签订的合同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实质上也是无效合同。

(5) 境外合同文本的疑问。我国加入WTO后,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国情不同、语言文字不同以及翻译问题,境外合同文本存在不少疑问。对这些疑问不能回避,必须弄清其含义或修补其漏洞,以免造成损失。

2、合同履行阶段

(1) 发生合同变更。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情, 但是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及时变更意识, 结果导致了不必要的损失。首先要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 其关键在于合同变更要及时。

(2) 工程款不到位。建筑行业工程款没有及时到位情况经常发生,关键是怎样应用各种手段灵活处理发生的矛盾,果断抉择,使双方的损失降到最低。

(3) 维权意识淡薄或缺失,企业应当行使的正当权利往往被束之高阁。其实,《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合同双方作为合法的平等主体,有权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利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

二、造成合同管理问题的原因

1. 未能正确理解市场与合同的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与合同是一种相互存在的关系。一方面,市场的运作需要合同。《合同法》规定合同有三种形式:口头、书面和其他形式。这三种形式概括了市场全部交易行为方式,也就是说,市场主体各方都是靠合同去履行其权利和义务的。另一方面,合同的成立必须以市场为前提,没有市场谈不上合同。合同是市场的产物,是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有些领导不了解市场与合同的必然联系和相互依存的关系,只是想当然的口头安排施工任务,却不及时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不严谨,结果遇上纠纷却没有协商与调解的依据,造成不必要的挣端,甚至给项目或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2. 合同管理不科学

任何一项合同的管理与使用都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合同管理是合同洽谈、草拟、签订、履行、变更、中止、终止或解除全过程的管理。合同产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阶段,在这一阶段往往受到高度重视。作为签订合同主体的双方,一旦合同签订完成,下一步就是按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照章履行。有些单位甚至忘记了合同履行过程是实现权利与义务的过程,而仅仅把它看成是生产过程,回到了计划经济的旧观念上。因此,合同管理的问题大多数出在中期和后期履行阶段上。

其实,若对整个施工合同文本仔细研究会发现,企业合同管理本身就是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对于市场来说, 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于实现企业对社会和业主的承诺, 体现企业的诚信,提升企业的品牌和形象,使企业更牢固地立足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对于企业来说,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于:一方面使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市场接轨, 满足市场的需求, 提高企业适应市场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另一方面使企业在履约过程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实现其合理的经营效益。

由此可见,企业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都应围绕着核心展开。成功的企业合同管理是把合同的权利与义务按职能分工分解到各具体环节,由各个环节的成功来达到整个项目的成功。只有这样,合同管理才能真正到位, 履行责任才能真正落实。可以说,企业合同管理是系统工程,需要各子系统、分系统共同配合。

三、解决合同管理存在问题的对策

解决当前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应从以下六个方面着手。

1、 明确签订合同的目的。对于甲、乙双方在合同的签订阶段筹划的重点不同,乙方筹划的重点是合同条款的设置上,尽量增加合同“开口”项目,作为增加预算收入的埋伏。甲方筹划的重点是合同条款的限制,包括合同条件、合同类型、计价依据的控制,工程款拨付方式,必须严密经济合同,不留“活口”减少合同纠纷,提高投资效益。

2、注意合同殊条款:

(1)可转化为经济责任的条款:这些条款可转化为经济责任,合同中一般以质量违约金、工期违约金、环保违约金等责任条款出现,有明显的奖惩措施。如果认为合同价款已经是投标承诺的价款,则可以只罚、不另奖,以促使承包商兢兢业业按照投标承诺抓质量、抓进度、抓安全、抓环保等。

(2)隐含的经济责任条款:这些条款体现在施工合同的各个方面,即有对承包商的制约,也有对业主的制约,其中有些是一旦发生,承包商可以作为进行索赔的依据。

(3)确定保护性条款:保护性条款指在招标文件中,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所作的处理规定。由于工程量清单报价策略十分多,且往往会对招标人造成不小的伤害,故设置保护性条款非常重要。另外还需要考虑诸如天气、环境、法律法规、金融环境、市场价格的波动等诸多风险因素。保护性条款应结合项目规模、工艺要求、结构特点、发包形式、合同价格形式清单项目的划分情况、评标办法等具体环节来确定。

3、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企业领导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也可通过公开和竞争招聘方式选拔人员。使用过程中应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把优秀人才放在该岗位上。

4、 组织在职人员学习。可根据企业与市场的实际情况,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在职学习。方式方法可以多种多样:布置学习任务,定期检查;进行短期培训;结合实际进行正反两方面的事例分析总结。通过以上努力,使其在岗位上成才。

第9篇

1.合同审核。一般需要对供应商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资格进行审查,尤其是进口仪器设备,需要对国内商的资质及其商业信誉进行调查评价。我校有专门的审计部门对合同对象的法人登记证书、资质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证明原件进行审查,评估合同签订对方的信用状况以及履约能力,并在其合同履约过程中关注资质、信用有无变化。2.合同签订。进口设备的签订大多是与国内的商签订,为了规避汇率变动,结算方式主要为人民币包死价。但也有少量签订条款中涉及外汇结算,进口仪器设备签订合同后免税办理、清关等程序,到货周期较长,一般为3到6个月,汇率波动较大,出现结算付款与预算相差甚远,从而导致用户部门预算不够的现象。从而导致合同风险把控不严,违约处理风险增加。3.合同履行。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应一起遵循合同约定条款,根据合同的内容、性质和目的履行义务。尤其进口仪器设备,要进行设备性能测试、分析,确保合同全面有效履行。4.合同签订后的验收、结算。合同签订后,进口仪器设备需要相关免税办理,清关到货后的验收工作一般由职能部门、用户部门以及供应商参与,如果涉及商检的设备,还需要海关等校外单位参与。进口仪器设备由于指标的复杂性、专业要求,验收有时会需要专业的场地和条件进行设备性能调试。并且严格按照合同的标的物条款进行履约验收。合同结算是合同履约过程的重要环节,既是对合同履约的监督,也是对合同条款的审查,一般由用户部门办理入库、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

二、汇率变动对进口设备采购合同的影响

高校的年度预算是对一年的采购计划的总体规划。其中进口仪器设备的采购计划是年度采购总预算中较为重要的部分,对年度整体采购预算计划有重要的影响。人民币汇率的变动不仅会影响采购预算的执行情况,而且对进口仪器设备采购合同的内容也会有一定的影响。我校目前采用的一般结算方式为人民币包死价,这样就最大限度地避免了汇率变动风险。但也有少部分进口设备是采用外汇结算,采购合同条款一般会注明付款结算的方式、时间等,合同结算的时间段不同所对应的人民币汇率就不同,所支付的金额就会随着汇率的上升或者下降而变化。

三、进口仪器设备采购合同流程管理

目前进口仪器设备普遍金额较高,结合我校的实际工作,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采购项目需要进行论证、招标采购。大部分的进口仪器设备都需要通过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由于进口仪器设备合同签订后采购周期较长,流程中涉及单位较多,因而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会遇到更多的问题。合同管理体现了采购合同过程的闭环管理,包含合同的签署、办理免税、清关、商检、资料归档等环节。

四、进口仪器设备采购合同管理的风险防控

作为政府采购的其中一员,高校进口仪器设备采购活动,也具有商业性质,同样需要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下开展。学校通过建立完善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用制度法规约束,施以监督,将合同管理工作推向规范化、法制化,使其更加完善。尤其对于进口仪器设备采购合同,通过规范合同的标的物产地、型号、价格、到货时间等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进口货物采购合同的准备、订立以及履行阶段进行合法、规范管理,我们能够做到保护学校资金、维护学校合法权益,进而有效提高进口仪器设备采购效率。

五、合同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我校已经实现集中采购合同统一管理模式,并且已初步建立了合同规范管理的采购合同管理办法以及合同章管理办法,但仍然停留在传统的手工模式。信息化合同管理系统的缺乏,导致用户在查阅采购合同时效率低下,也为学校采购合同整体管理增加潜在风险。合同管理信息化的建设是合同管理效率提升的重要保障,合同是否及时归档、合同档案分类是否便利、科学,使得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10篇

关键词:工程合同管理,问题,方法。

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 “事后合同”

所谓“事后合同”, 就是承包单位( 施工企业)施工作业开始后才补签的合同。出现“ 事后合同”有多方面原因, 首先反映在企业发生的紧急项目方面, 如发生事故, 必须立即进行检修、维护, 如果按照合同管理程序来签订合同, 会影响工程的进展。其次, 施工企业对工程合同没有引起重视, 施工完毕后, 财务部门要求提供合同结算付款时, 才想到签订合同。第三, 工程合同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存在“活都干了, 合同早签晚签没什么关系”的错误思想。

2. “黑白合同”

所谓“黑白合同”, 是指合同当事人出于某种利益考虑, 对同一标的签订的存在差异的两份合同,其中一份作了登记、备案等公示, 而另一份仅由双方当事人持有( 或一方当事人持有) , 其中登记备案的合同, 称为“白合同”, 仅由双方( 或一方) 当事人持有的合同称为“黑合同”。“黑白合同”主要有两种情形: 一是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前与投标人进行实质性谈判, 要求投标者承诺, 中标后以招投标之前约定的条件签订合同并实际履行, 进而压低工程款或让施工单位垫资承包等。而依投标文件签订的合同不作实际履行, 只作为备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二是部分企业实行一级法人、总分公司的体制,财务管理上实行收支两条线, 分公司的工程建设和检修、维护需要总公司拨款, 重大合同还需要向总公司备案。

3. 带资、垫资承包

实践中, 带资、垫资承包非常普遍。其主要表现形式: 一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或在补充协议中约定承包人自带部分资金, 把垫资承包作为承包人的一项合同义务看待; 二是合同中虽未明确约定承包人的垫资义务, 但在合同实际履行中双方达成默契, 由承包人带资建设或发包人延迟支付工程款而由承包人被迫垫资建设。但在履行中存在一旦承包人承揽到工程并进行少部分施工后,不同意继续垫资, 就会造成工期延误。带资、垫资施工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 当前建筑市场供大于求,建设方强行要求施工方垫资承包以转嫁资金缺口;有些建筑施工企业以带资、垫资作为不公平竞争的手段。

4. “挂靠施工”

所谓“ 挂靠” 是指没有资质( 或资质等级低)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 或资质等级高) 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来签订合同并且施工, 被挂靠企业收取一定的管理费。挂靠形式主要有: 一是部分企业的附属单位或关联企业能够承揽大量内部的工程项目,一些小的施工队伍挂靠在这些附属单位并以单位的名义进行施工, 附属单位收取管理费。二是一些企业的关系单位承揽到工程, 但其又没有相关的资质,便借用有资质或资质等级高的其他企业签订合同进行施工。三是一些机电设备是非标准设备, 需要特定厂家加工定做, 但一些加工定做的厂家没有机电设备安装资质, 便以有资质企业的名义签订施工合同。由于一些设备在国内能进行加工定做的厂家非常少, 处于卖方市场, 建设单位往往只能被迫接受挂靠施工的形式。

5. 不重视违约索赔

在合同谈判中, 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往往只关注工程质量、工期、价款结算条款, 对于其他条款特别是对违约金条款, 合同双方都没给予应有的重视。有些工程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为空白, 或者是象征性地填写标的金额的1%甚至更低。一旦承包人违约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 建设单位将不能得到快捷、充分的赔偿。出现这种情况, 主要是合同谈判人员缺乏对违约金性质的认识。石化企业索赔方面存在另外一个问题是, 一旦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就会给建设单位带来巨大损失, 甚至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但在确定责任和索赔时,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商往往互相推诿, 使索赔变得异常艰难。

二、加强工程合同管理的对策

1. 杜绝“事后合同”

“事后合同”由于双方对权利、义务没有进行约定, 在工程质量、结算付款、损害赔偿等方面容易产生争议, 往往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要杜绝“事后合同”, 建设单位首先应加强工程合同的管理, 在合同管理制度上要禁止不签合同就进行施工的情况, 并对违反制度的情况进行处罚。其次, 要推行合同网上审查, 使合同审批时间为计算机系统默认时间。第三, 对急需抢险维修的工程,可以选择一家或几家资质、信誉良好的企业, 签订年度合同。在年度合同中对相关权利义务进行约定,如遇紧急工程, 可以按照年度合同进行施工作业,以避免“事后合同”的发生。

2. 事前要进行深入的法律论证

2005 年1 月1 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 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从该司法解释可以看出, 一旦合同双方对“黑白合同”产生争议, 法院将会依据中标的“白合同”进行裁决。由于“黑白合同”标的额一般都较大, 对企业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 甚至会影响到企业的存续和发展。法律一般也不会支持“黑合同”。企业经理层在决定签署“黑白合同”前一定要经过深入的法律论证, 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免产生纠纷。采取总、分公司体制的企业, 总公司在做项目预算时应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 下达的预算与合同的实际标的金额不应差距太大, 以免逼迫分公司签订“ 黑白合同”。

3. 将承包人垫资行为纳入合同并明确违约责任

1996 年6 月4 日, 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规定, 任何建设单位都不得以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承包作为招标条件, 更不得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 施工单位不得以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工程。由于带资、垫资问题的普遍存在, 如果承包人不带资、垫资就难以承揽到工程;如果垫资不予认定有效, 就不利于保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针对实践中经常发生承包人揽到工程后, 以资金短缺为由中断施工的情况, 建设单位应当将承包人的垫资作为合同义务写入合同中, 同时对这类合同应在违约条款中相应增加承包人违约责任约定。由于这类合同对石化企业使用的示范合同文本进行了修订, 应经过法律顾问的审查。

4. 坚决取缔“挂靠施工”

根据《建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所订立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无效。该施工单位与使用其名义承揽工程的单位对建设单位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建设单位在知情的情况下仍与该被挂靠的施工企业签订合同, 则建设单位也有过错, 自行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由于“挂靠施工”的实际施工人不具备施工的资质和条件, 很难保障施工的安全和质量, 对于企业有百害而无一利, 而且极易滋生腐败, 应给予坚决取缔。企业内部应加强对附属单位的管理, 禁止其他施工队伍挂靠在附属单位。企业在签订合同前,应对合同相对方的资质及实际履约能力进行深入调查, 包括员工素质、设备、资金等情况, 从源头上杜绝无资质的施工人进入建筑市场。

三、结语

工程合同在工程建设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份内容全面的施工合同将对实现质量、进度和成本目标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也会对规范工程管理和提高管理效率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第11篇

关键词:武器装备;订货合同;精益化

前言

随着军费管理的日趋规范,使得武器装备采购必须要遵循降低成本和保证装备质量这两项原则。但在实践中,受装备生产单位管理水平掣肘,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管理浪费触目惊心。因此,在本文中,作者通过分析当前武器装备订货合同精益管理的要求,并且分析现在存在的问题和影响武器装备订货合同精细化管理的不良因素,并探究有效的措施来保证武器装备订货合同的精细化。

1 概述武器b备订货合同精益化管理

1.1 分析武器装备订货制度的内涵和特点

军事实力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表现,而武器装备订货制度是一个国家军事实力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其内涵指的是由国家授予一个专门的部门购买军事武器装备的权利,这个部门需要按照国家相关的军事计划来订购具体的武器装备,广义来讲,是该部门在国家财政的充分支持下,向有关的设计、研发生产武器的单位购买武器装备以及军物资以及相关的后续服务,这种购买必须遵循公平、公正以及公开竞争的原则。武器装备订货制度是订货部门以合同或者协议方式向有关的武器生产单位购买武器装备的制度,在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武器装备的订货制度特点主要表现如下。首先是对于订货主体而言,订货主体与出售方是在平等的基础之上订立合同的,订货部门与出售武器单位二者以合同方式,在合同中明确的规定二者的权利和义务,运用法律手段来约束双方尽最大义务来履行合同,虽然购买武器的一方是国家授权的部门,但是在合同之中二者地位平等,订货主体不可以以自己的行政地位来控制供货单位。另一个重要特点是订货的方案要在保证核心机密的基础之上最大的程度公开,保证订货制度的公开透明化,这样也便于武器装备制作单位公开的竞争。除此之外,武器装备的价格虽然是由国家规定相关的定价办法和成本核算标准,但在实际购买时,必须在市场体制下双方平等协商和通过市场竞争来确定最终的价格。不仅如此,武器装备订货合同必须严格在法律规范之下订立,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后要严格遵守,如果这其中出现违约现象,可以由国家物价局和国防部门的专门仲裁机构处理,必要时也可以诉讼至人民法院,合法的解决相关问题。

1.2 分析要求武器装备订货合同精细化的必然要求

当前,对于武器装备的购买采取订货合同的方式是符合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武器装备订货合同的精细化是摒弃了传统的武器装备购买的计划性指令性购买方式,不再采用传统的行政手段。由于早期的传统武器装备订货多以计划为主,这使得我国的国防科技产业一直很难得到有效的进步,相关方面的企业竞争力也较小,不利于互相促进和发展,因此,在转变了武器装备的购买方式,采取订货合同精细化之后,不但对武器装备的研究和开发十分有益,还帮助生产单位重视科研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另一方面,武器装备订货合同精细化是我国国防科技工业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期,我国就曾经有计划调整国防科研生产,将计划发展转变为按照经济规律办事,调整的重点在于从计划转向合同关系,实行订货合同制度。当前,我国的武器装备订货合同正在不断朝这个方向发展和进步,加快建立和完善单位之间的竞争,建立一系列的评价系统和有效监督体质是十分必要的。除此之外,建立起完善的武器装备订货合同精细化制度是为了加强我国国防科技产业的发展,按照投入少、效益高这一原则来发展当前的国防产业。订货合同精细化制度是有效调节军费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维护国家武器装备销售市场,保护生产者和购买者双方的利益,还可以有效的促进我国武器装备的现代化发展趋势。

1.3 分析实行武器装备订货合同精细化的目标和原则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之下,我国的武器装备购买订货制度目标也与之相适应,其根本目的在于不断的完善我国的国防科技产业,还有加快建立武器装备订货领域的市场公平、公开竞争机制和监督激励,不断加强我国的国防实力。我国武器装备订货合同精细化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首先是按照集中统一领导和分级实施原则,在当前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必须有一种全国武器装备发展统一的思想意识,要在相关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武器装备的购买活动,制定相关的武器装备订货制度法律法规制度,其他的部门要在统一领导之下,按照自身的分工,确保合同的有效运行,实现武器装备采购的规范化和程序化。另外还要遵循武器装备订货制度的法规性原则。武器装备订货合同制度一定要有法律来进行有效的规制,法律是具有强制力的,在当前购买主体和销售主体本身不对等的情况下,在合同的规制下必须要有法律进行有效的强制保障,确保器装备订货合同向精细化趋势发展。除此之外,我国的武器装备订货合同还要遵循适当的公平竞争原则。由于武器装备是较为特殊的商品,没有竞争不但不利于市场的公平竞争,还会造成产品质量较差、成本较高等弊病。所以,要完善武器装备市场的适当竞争机制,加强适当的竞争会促进国防科技产业研发和制造,提高武器装备的质量和市场的有序竞争。

1.4 分析影响武器装备订货合同精益化的因素

影响武器装备订货合同精细化的因素有很多,如法律的有效规制,合同是规范购买一方和销售一方的重要手段,如果没有有效的法律进行规制,对于购买和销售的一方在地位不平等的基础上,合同也很难有效的使其处于平等地位,因此,法律的规制十分重要;另外,需要有有效的竞争机制才能促进武器装备订货合同向精细化趋势发展,有效的竞争可以帮助销售单位重视对武器装备的科研和开发设计,还可以帮助提高武器装备的质量,在合同的基础上,帮助购买部门选择合适的武器装备,促使武器装备订货合同朝精细化趋势发展。

2 探究武器装备订货合同精益化管理的措施

2.1 建立健全武器装备订货合同招标制度

合同招标制度是有效的保证武器设备生产企业的公平竞争机制,这样的机制可以有效地加强单位之间的科学研究和自主研发设计,保证武器装备的质量。对国防武器装备,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招标,使企业之间公平竞争,组成专业的测评机构,综合评价武器的质量还要完善武器装备资格认证制度,根据这些标准进行全国范围的招标,达到武器装备购买的公平、公正性,其根本目的也在于达成订货合同精细化的制度。

2.2 构建科学武器装备订货合同精益化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完善科学的合同管理体系,要有完善的合同管理、监督和仲裁的法律法规。这个科学的管理体系需要完善的合同管理法规和监督机构,还要制订合同仲裁办法。在制定科学的管理体系的时候还必须遵循相关原则,如购买和销售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武器装备订货实行 公平竞争机制等。

2.3 重视加强对武器装备订货合同价格的精细化管理

加强武器装备订货合同精细化,必须重视对武器装备的价格管理,建立和健全既符合价值规律又充分展示武器装备特点的价格机制十分必要,武器装备虽然是特殊的商品,但是其定价也应该符合价格规律,保证武器装备的性价比是有效实现武器装备订货合同精细化的重要手段。

3 结束语

当前,我国的武器装备订货合同在逐渐向精细化的方向发展,虽然其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但随着精益管理思想的运用和信息化手段的提升相关风险能够得到有效的规避。本文中,作者通过对当前我国武器装备合同管理存在问题的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的改进意见,对于促进我国武器装备合同向精细化趋势发展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对此,也有必要创造条件,逐步试行推广,以期为实践中的武器装备合同的制定提供经验。

参考文献

第12篇

关键词:市政工程;合同管理;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TL372+.3 献标识码:文章编号:2095-2104(2013)1-0020-02

1市政工程合同管理的特殊性和必要性

一般企业,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企业与企业之间通常都订立一些经济合同,但多是根据不同情况,有选择地按照特定标准签订的一定范围内的产供销类合同。此类合同执行后的结果,虽然也会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和经营影响,但毕竟只是其生产经营活动中局部的、个别的经济关系,它不可能全面地反映整个企业生产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执行情况。

市政施工企业却大不相同,其全部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根据工程承包合同来进行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履行合同的过程。在市场竞争中,市政施工企业既要履行与业主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还要履行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承包合同,此外还要履行因项目施工需要签订的物资采购合同、加工合同、运输合同、租赁合同、保险合同等。没有这些建筑合同,就无法实施一系列的施工生产活动,而合同一经签订,企业所有的生产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都会随之纳入合同的规范之中。因此,合同管理在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已成为与安全、质量、进度、成本管理并列的一大管理职能。 从实际操作结果分析,有些施工企业正是缺乏对建筑合同管理的深刻认识,忽略了建筑合同管理的监督和落实,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步丧失了原有的市场份额,而陷入经营困境,步履艰难。

2 我国市政工程合同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企业合同法律意识淡薄

许多企业经营运作不规范,法律意识不强,缺乏合同意识。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虽然制定了《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但有些企业在签署合同时不依据此合同文本,合同内容不全,对权责和义务的规定不明确,导致签署的合同流于形式,有些企业为了承揽市政工程,先行施工,后补签合同,造成合同逾期,出现经济纠纷。一旦这些市政工程发生纠纷,建筑企业必将承担许多隐形的风险和损失。

2.2承包、发包双方的行为不规范

市政工程的承包方有时为了业务需要,在自身不具备项目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为达到承包市政工程的目的,非法向发包人行贿或挂靠其他有承包资质企业的名义进行投标。另外,某些发包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合同规定中排除自己的主要义务或者任意修改合同内容,扩大自己的权利。

2.3合同体系和管理制度不健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设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跟不上市场的发展、内容逐渐落后,满足不了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同时,现有的合同文本涵盖不了管理环节和市政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而且对施工过程中的一些基本要约也未作出明确规定,这样就使承发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有漏洞可钻。另外,在合同管理体系上,合同的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合同管理程序也不是很明确,存在着规定的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的情况,缺少必要的监督和控制机制。

3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3.1历史根源

当今的市政施工企业,特别是老的国有企业,大多数是从计划经济时期走过来的,不少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的思想方法和管理方式以及管理制度都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

3.2认识根源

主要是在市政工程建设中不少从业人员对市场与合同、合同与合同管理两对关系缺乏认识。企业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都应围绕着这个核心而开展。成功的企业合同管理,是把合同的权利义务按职能分工分解到各部门,由各部门去履行属于自己职能范围的权利义务。只有这样,合同管理才能真正到位,履行责任才能真正落实。可以说企业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子系统、分系统共同配合。

3.3法律根源

法律根源在于两个滞后:合同法律滞后和人们的合同法律意识滞后。由于合同法律滞后,再加上上述的历史根源和认识根源,建筑施工企业的从业人员合同法律意识更为滞后,最明显的表现是不认识合同与合同法律的关系,订立和履行合同往往离开合同法律,想怎么写就怎么写,想怎么签就怎么签,缺乏依法订立和履行的意识。

3.4制度根源

缺乏一整套严谨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管理未能体现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要求。由于存在以上三个根源,因而也导致了市政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滞后跟不上合同管理的客观要求。

4 市政工程合同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4.1强化合同法律意识,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在签订市政工程合同时,承包方由于缺乏法律意识,对合同的条款往往未经仔细推敲就草率签订,致使企业自身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在签订市政工程合同过程中,承包方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认真审查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尽可能的减少合同纠纷,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同时,要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企业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全面强化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业务能力,以更丰富的专业知识,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为了与国际接轨,还应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能够翻译、签订英文合同文本。

4.2加强市政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管理、避免虚假招投标行为

在市政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由于地区或行业保护主义,存在着招标人明招暗定、虚假招标的情况。在资格预审阶段,一些人为因素使得招标机构对资质把关不严,中标后容易产生施工项目偷工减料、市政工程质量低劣等现象。因此,对于这样的问题,招投标各方应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招标和竞标,力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招投标程序合法、严谨。在规范招投标管理和合同管理中,还需要加强对承包商资质和诚信度的考察,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建立与市政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市政工程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4.3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使企业合同管理有章可循

在建设市政工程项目中,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体系尤为重要。根据德国国际市政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经验,通过市政工程项目管理中技术的优化,可使市政工程增加利润,但最多不超过3%~5%;而合同管理的好,却能使利润增加10%~20%。可见在国外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的优化要比技术的优化更为重要。完善合同管理具体方法是:(1)完善合同范本。在市政工程合同的签订过程中,签署合同的双方应严格按照《建设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操作,严禁自制不符合程序的合同,合同的内容和权责应该明确。

(2)不断扩大市政工程合同文本的多样化,以满足不同的承包方式。

(3)完善企业内部合同管理制度。企业应结合企业自身发展状况,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分级制定必要的合同管理工作制度,如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每日工作报送制度、市政工程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等,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保证合同管理制度的有效贯彻。

4.4做好合同索赔管理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在市政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索赔问题是难免的。因此,必须建立市政工程索赔管理制度。在签署合同和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该始终以市政工程合同为依据,认真整理和分析合同内容,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索赔的可能性,以便采取最有效、最科学的合同管理策略。

5 结语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认真研究合同条款,积极深入施工现场,收集索赔证据,掌握一手变更、签证等资料,依法索赔,从而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企业适应市政工程建设的规范要求,从而提升企业生存、竞争能力。

参考文献:

[1]文罗义,张丹.浅谈业主方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J].建设监理.2010(04)

[2]王小华,侯拥军.公路市政工程合同管理常见问题及对策研究[J].山东交通科技.2008(02)

[3]闫利荣.论建筑企业施工合同与索赔管理[J].科学之友.2010(07)

第13篇

关键词:监理 施工合同 常规管理

一、现行项目监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目前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过去一些工程项目的监理实践中,由于对建设监理缺乏理解和经验不足,存在着下述几种不正常的情况:

(1)业主与监理单位为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非雇佣关系,法律地位平等。

(2)业主对承包方的各种具体要求并非都经过监理方这个统一的出口,因而降低了监理方应有的作用,而且使承包方在执行过程中受到多头管理,左右为难,无所适从,反而影响了工作的正常进行。

(3)业主虽然也授予了监理方必要的权力,但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往往不能很好地支持和信任监理工作,结果监理方在对业主向承包方的付款方面无任何制约力,因此在制约施工方的环节上监理方常处于尴尬、被动状态。

2、对存在问题的处理

(1)监理工程师本着一切为业主服务的意识,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

①主动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监理方的一切监理活动应向业主负责,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施工情况,未经业主授权监理工程师无权变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②由于不可预见、不可抗拒或其他因素需要变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时,监理工程师可以向业主提供建议,积极协助业主与承包方协商合同变更事宜。

③对业主提出的要求以及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监理方的现场监理人员也要随时做好记录,及时改进和解决。当监理工程师正确的建议被业主否决时,应阐明自己的观点,书面通知业主,并说明可能给业主带来的不良后果。

(2)业主应大力支持监理工作,为监理方的工作提供合理、平等的平台。

要尊重监理方独立公正的第三者立场,授予监理方必要的权力,如技术上的审定权、工程质量的评定权、进度与工期的确认权、工程款支付与结算上的确认权与否决权、组织协调上的主持权,应大胆放手,将付款签发权交给监理方等。

总之,业主委托监理方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就必须对监理方给予充分信任,对各自的职责、权限有明确的划分。而且为完成一致的任务目标,达到预期的目的,两者间仅分工明确是不够的,业主与监理方还必须默契配合,无保留地合作。业主应大力支持监理工作,尊重监理方独立公正的第三者立场,授予监理方必要的权力,如前文所述的技术上的审定权、工程质量的评定权、进度与工期的确认权、工程款支付与结算上的确认权与否决权、组织协调上的主持权,应大胆放手,将付款签发权交给监理方等等。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工程变更管理中注意的事项

1、任何工程变更都会引起工程费用的变更。某一工程局部或工程材料变更单项虽少,但也可能使工程费用大幅度增加,甚至使工程费用失控,总投资突破工程概算。如变更结构物的回填料,虽然单项费用变化不大,但全部工程构造物数量很多;又如沥青混合料中天然砂改用机制砂和沥青改用改性沥青等,这些单项材料虽然差价不多,但工程量很大,单项累计费用总额就会很大。

2、工程变更虽然计划方案先进、可行,但工程变更决策时间、设计周期的要求,可能使工程进度受到影响,无法按预定工期完工。

3、防止非指令性变更发生。如在没有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下达变更指令的情况下,而业主某些人员提出变更工程标准、技术规范、修正设计差错,以及某些监理人员提出超合同规定提高工程质量和工程材料质量控制标准等,造成实质上的工程变更,从而引起工程费用的增加,此种变更带有随意性,缺乏根据,应予避免。

三、总结

本文通过对施工合同管理中工期管理和不可抗力管理的分析认为,在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合同充分理解的基础上,业主要给予监理工程师充分的信任,发挥监理工程师独立公正的第三者立场。总之,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必须以合同约定为依据,以业主满意为准则,以不损害承包人合同权益为前提,在授权的范围内代表业主行使监督检查权力,并根据合同条件的变化,实事求是地、公平公正地处理合同事件,从而较好地实现三大目标控制,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1]李英杰 浅析工程监理与施工合同管理[J].甘肃水利水电技术,2004(3)。

第14篇

关键词:施工合同 实施 工程造价 管控 影响

1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管控的意义

1.1良好的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保障。工程造价是侧重于整体系统工程项目的资金调配及成本控制,在大型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受工程规模、施工周期、地质条件及等因素影响,参与投资、建设的各单位企业都希望能在工程建设项目中使自身实现利益最大化,从而激化各企业单位为赢得利益的矛盾,产生工程上的经济纠纷等问题。

因此,为能将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妥善处理,规避相应矛盾出现,提高工程造价控制力度,必须对施工合同进行优化管理。施工合同的优化管理可从做好施工合同管理,平衡各方利益的角度出发,遵循平等互利的基础原则,对施工合同的内容及条款进行细化,明确各方权利及义务范围,同时,做到文字表达清晰、内容严谨规范、条款定位准确、责任义务明了。

1.2 加强实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三个需要”

1.2.1 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需要。政府职能部门应积极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及完善要求,加快转变以往政治命令式对经济市场进行管理的陈旧观念,打破传统思维模式,运用健全的法律、法规及有效的市场经济管理措施对市场及各个单位企业进行管理,要求各施工单位必须依据市场活动规律及要求,将企业内部的管理体制进行优化、完善、整合,尤其是施工合同的管理体制,其作为甲、乙双方从事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依据,在活动起止过程中充当着重要角色,因此,为使工程施工合同职能的履行能更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需要,提高各单位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必须加强对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确保施工合同的作用得到最大发挥。

1.2.2 约束各建设单位企业行为的需要。建立施工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约束各施工单位的企业行为,同时,施工单位的言行举止可直接体现出该单位是否具备良好的企业形象、诚信度、法律意识、自律能力及是否存在不正当或过激的行为,因此,政府部门为确保市场经济秩序的持续、稳定发展及市场经济管理体系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规范各参与建设单位行为,杜绝市场经济暴力及企业相互间的恶性竞争出现,必然会出台一系列规范市场活动及交易的政策、文件及规定,推动施工单位提高诚信及法律意识,而各建设施工单位也必须深刻的意识到只有加强合同管理,努力提高自身诚信度及服务理念,严格遵守市场规定及法律法规才能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

1.2.3 促使我国建筑行业向国际化方向发展的需要。自从世界贸易组织向我国开放以后,我国的建筑行业以“走出去、请进来”的模式在快速发展,外国承包商的进入给国内建筑行业带来新的气息,促进了国内建筑行业的良性竞争与发展。而我国建筑行业在国外的发展现在并不乐观,作为国贸组织“新生”的我们对国际市场的管理制度、规则及条款认知不足,同时,自身的管理存在较大缺陷,无法与国际市场管理制度很好的融合起来,致使失去许多参与国际化竞争的机会,同时还造成经济损失惨重,因此,我们必须结合国际市场的规则及惯例,制定科学的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同时,加强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化,以提高我国建筑行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

2 施工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分析

2.1 影响工程造价分析一:施工合同签订前的影响。工程建设施工中,工程投资的决策、施工质量的保证及施工进度的把握均依照施工合同上标明的内容、方式来进行全程跟踪及控制,因此,施工合同的内容是否完善,结构、条款是否合理必须与工程造价的相关内容结合综合考虑而定立,而工程造价的内容必须明确标明合同文件的结构组成,工程具体的实施范围、工程总量、工程总造价的结构、税率、费率、上下浮率、计费方式、工程变更签证及工程款结算、支付方式,同时,还应将工程周期、施工质量、材料购进、安检费用、事故索赔及风险责任一一清楚的罗列入内,以确保施工合同的结构及内容完整,为下一步实施施工合同管理做好充分准备。

2.2影响工程造价分析二:施工合同签订后进入施工阶段时的影响。

2.2.1 合同管理目的:除正式签订的施工合同之外,协议书、补充合同、现场工作会议纪要、工程变更单及联系单均可作为施工合同附加的额外部分,同样具有与正式签订的施工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因此,为争取更多主动权,可依靠计算机对技术资料进行分类归档,采取积极而有效的动态分析法,对施工期间合同内容履行的相应情况进行分析,随时掌握造价情况。

2.2.2 合同权力与义务的履行:在工程建设期间合同规定的有效时间内,甲、乙双方的工程总负责人、技术主管及监理工程师都应对各工程项目的合同内容认真履行属于自己权力范围内的义务。

2.2.3 工程签证:在实际的工程施工中,由于设计时考虑不全面,容易出现技术参数、施工图纸、材料规格与施工合同内容相违背的情况,因此,为避免施工质量、进度及造价控制受到影响,必须及时在现场对变更的内容进行签证处理。

2.2.4 支付工程款: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有全额支付、分期支付,在进行工程款结算支付时,必须按照施工合同内容中规定的支付方式及时支付,避免因支付不及时、支付额度与规定不符或超付,造成双方产生经济纠纷。

2.2.5 材料造价:建设用材的价格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市场变化而变化,因此,无论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承担建设用材费用都背负着巨大的风险。

2.2.6 工程索赔:在工程建设的持续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是我们极不愿意看到的,但是却又无法避免,因此,在发生工伤事故时,主张工程索赔的一方必须提供足够、符合索赔要求的事实证据。

3通过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实现工程造价控制的对策

3.1 加强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合同的意识。甲、乙双方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合同立即生效,具有强法律保护效应,合同中的条条框框都与甲、乙双方的切实利益有着密切关联,因此,在未正式签订或未形成正式合同之前,甲、乙双方必须对合同的条款进行仔细斟酌,认真考虑,避免合同签订产生法律效应之后因考虑不周或得益不平发生合同纠纷,影响合同的实施及工程造价管理。

3.2 补充合同的签订形式。正式合同签订之后,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依然会有许多考虑不周的地方,此时,必须依靠补充合同来对合同进行完善。补充合同的签订必须以正式、规范而具体的书面形式进行签订,尤其针对违约责任及违约条件约定的补充,坚决杜绝人为口头上的承诺与保证。

3.3 合同类型的正确选择。甲乙双方在进行合同类型的选择时,必须依据工程规模、技术难度、施工周期、市场动态、材料价格及外界环境等因素进行全局考虑、仔细研究、反复讨论及权衡利弊之后再对符合双方要求类型的合同进行选择,以确保工程竣工时严格遵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进行结算。

3.4 严加管理,提高合同履行及约束力度。施工合同的管理作为规范建筑市场经济导向、权衡业主与建设单位相互间的权力及义务关系的手段,在我国建设政府部门长期不懈的努力下,取得了较好的管理成果,在大力推广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措施后,部分实现了市场经济良好整顿,因此,建设主管政府部门应继续坚持以施工合同管理作为市场整顿的对象,对合同进行科学、严格的管理,尽最大努力提高合同履行及约束力度,确保市场经济及工程造价建设持续、稳定发展。

4 结语

综合上述,可非常明确的看出工程施工合同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所以,各单位企业可通过对工程合同的管理来实现造价的管理及控制,做到资金的每笔支出都有据可查,从而提高造价管理效率。■

参考文献

[1] 陈惠娟. 浅谈施工合同管理在工程造价管理中的意义.2012.

[2] 吴志杰. 浅谈工程造价管理中的施工合同管理[J]. 中国房地产业.2012(11).

第15篇

[关键词]:施工合同作用 法律问题 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 A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主要作用是承包人据此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工程建设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是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最直接依据。因此,施工企业应重视施工合同在施工企业管理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深入研究施工合同在签订和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作用

1.1合同是工程施工的依据。施工单位要按合同的约定编制报送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资金使用以及竣工结算等各类报表,同时要依据合同约定购买工程材料、设备等,保证工程的质量、安全和施工进度。

1.2合同是工程索赔的依据。合同索赔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由于业主违约引起,主要指业主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应该完成的工作以及未能按时拨付预付款、工程款、拖延图纸审批以及未按时对承包方提出变更、索赔的答复等;二是由于工程本身变更引起,如工程量的变化、材料价格变化、现场签证等;三是由于施工条件和环境变化等原因引起,不能进行施工作业。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务必明确上述三个方面的约定,防止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1.3合同能够有效转移企业风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中有违约、索赔、争议、保险、担保等条款,如将这些内容纳入合同条款,就可将业主违约、工程变更以及自身在施工中发生的一些意外伤害等方面的风险向业主或第三方转移,使可能发生的经济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2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2.1合同内容的严谨性和合法性

2.1.1确保合同措辞的严谨性。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有的使用业主与承揽方协商起草的其它合同文件。如果使用由业主与承揽方协商起草的合同文本,应对关键词和关键语句含义要表达清楚,避免在理解合同条款时产生歧义。

2.2.2确保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合同的主要条款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反映了当事人的诉求,工程合同价款中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关系到有关双方权利和义务等各项条款,在订立合同时应考虑全面、细致,避免产生责任不清问题。

2.2审查发包人和分包人的资质和履约能力以及信用情况

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对发包人和分包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在订立合同时,应先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否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是否有政府对项目的批准文件、招标计划是否得到批复、签约代表人是否得到授权等,同时还应了解发包方的履约能力和信用情况。同时,对分包方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分包单位不履行、没有能力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给施工总包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2.3施工合同主要条款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2.3.1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注意住所地和注册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的应注明)、法定代表人(人)、电话、传真、邮箱地址等联系方式应详细明确。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一定要用全称并保证准确。如授权人签订合同,应要求对方提供由合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避免以后造成纠纷不认账的情形。

2.3.2对工期的约定。实践中关于工期的争议多因开工、竣工日期未明确界定而产生。开工日期有“破土之日”、“验线之日”或“合同签订之日”之说;竣工日期有“验收合格之日”、“交付使用之日”、“申请验收之日”之说。无论采用那种说法,均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并按规定办理开工竣工手续。对中间交工的工程也应按上述方法作出约定。

2.3.3对工程质量的约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的规定,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因此,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参加验收的单位、人员、采用的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须签署的文件以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办法等。

2.3.4对工程造价的约定。施工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因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而有所区别,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结算,需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于工程款(包括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保修扣留金等)的拨付,需根据付款内容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如果是单价合同,应注明单价和总价,如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单价或总价发生变化的,必须明确变化的计算依据或计算方法。在签订合同时,需注明工程价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保证施工企业能以最快的方式回收资金,保障工程项目资金投入,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见的纠纷是对工程造价的争议。由于大部分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不可能避免发生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材料差价等问题,所以难以做到“一次性包死,不作调整”。因此,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做出明确的约定,为竣工结算的顺利进行提供依据。

2.3.5违约责任。在合同内中应明确约定违约行为情形、如何计算违约金、怎么计算损失额以及违约达到怎样的情形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等。

2.3.6解决争议的方法。在洽谈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应约定解决纠纷的方式。首先,要明确约定是通过法院还是通过仲裁解决纠纷(只能二选一),其次,如果约定通过法院解决纠纷,应明确通过那方的法院解决,目前我国法律只允许选择合同当事人一方法院、合同履行地或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不允许选择级别管辖。

2.3.7当事人其他约定。除了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和法定义务外,双方还必须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比如声明保密、声明真实等。

3施工合同管理措施

为加强合同管理,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3.1强化合同意识,谨慎签订合同。应加强合同管理教育,建立全员合同管理培训机制。合同管理教育的内容要适应国家法律及相关知识完善和发展的需要,通过教育,使企业各个层次人员都能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和合同意识,营造良好的依法管理企业氛围。

3.2建立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施工企业必须在深入研究自身管理现状基础上,结合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建立起符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和要求的合同管理体系,理顺信息传递渠道,适应施工合同动态管理、过程管理、风险管理的需要。

3.3设置合同管理机构和配备专业人员。施工合同的管理必须注重专门化、协调化和信息化。要在施工企业内设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和保存合同,配备专门的专业人员具体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强化合同管理过程中企业内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协调与合作。

3.4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施工企业必须建立一整套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完善合同内部会审制度、审查批准制度、合同用印制度、检查和奖励制度、统计考核制度、合同管理评估制度、合同管理目标制度以及合同管理质量责任制度等。

3.5实施合同信息化管理。《合同法》对电子、传真、数据交换等新型合同订立确认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应当大力推行合同管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立文档编码及检索系统,建立文档的收集、处理制度以及行文、传达、确认等制度。

参考文献:

[1]丁士昭.建设工程法律法规选编(第三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梁泠曦.谨慎签订合同避免企业风险[J].中国安防,2010,(5)。

[3]建设部 国家工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