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公众参与的重要性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南昌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以来的提案,主要围绕城市建设和管理、社会事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方面。市政协委员们对城市交通、城乡环境保护等方面关注较多,提出提案100件,占立案总数的43.7%,可以看到社会对河治理的关注度。为加强对赣江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南昌市应通过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定期巡查制度等措施,减少企业对赣江的排污量。
二、公众参与水环境治理之障碍
1.公众环境参与意识薄弱
在水环境治理中,由于政府公众参与渠道供给能力不足,公共服务短缺,造成了公众在思想上对政府的一种冷漠与疏离,削弱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从公民自身参与程度和渠道来看,对参与的渠道了解少且参与的主动性差,公民仍然将政府视为社会管理的唯一中心,公民与政府之间互动性差。
2.公众参与在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缺陷
公民的行政参与权应贯穿行政行为作出前、作出时和作出后全过程。但实践中,基本是在计划部门立项后,在开发行为已基本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可后才开始环评。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也只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有所体现。因此,公众参与应尽早引进,公示可供查阅环评报告简本,早日参与到项目的规划阶段和运营过程。
3.公众参与权利缺乏法律保障
公众参与原则作为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已得到国际上的认可,我国在公众参与的具体保障措施方面有所欠缺。一是由于受政府人员或决策者的认识局限,流域区居民的利益要求往往被忽略。我国在环境保护上一直强调政府责任,政府被赋予了许多制定环境政策的权利,而对公众参与机制缺乏具体规定。二是国家没有给环保民间组织和个人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三、完善南昌水资源管理中的公众参与机制
1.健全水环境管理法律制度和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必须保证行政程序的透明度,通过纸质媒介、广播电视、网络等手段对拟议活动公示披露。确保公众对水资源保护知情权,建立相应信息公开制度对公众环境管理参与权的行使尤为重要。还应将公众参与纳入决策阶段,对公众参与决策权、参与的方式与程度明确规定。广泛和全面的公众参与可以为环境保护提供重要的信息和监督保证。
2.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和途径
广泛开展多种参与形式,对于某些环境敏感性强,公众反应强烈的项目,政府应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听取专家及公众意见,拓宽公众参与渠道,确保公众获取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对于环保NGO非政府组织要真正地深入到群众中,组织公众参与水环境保护行动。
3.完善我国公众参与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制度
关键词:公众参与 维护 环境安全 重要性 现实意义
一、公众参与的内涵及形式
“公众参与”(Public Participation)从社会学角度讲,是指社会群众、社会组织、单位或个人作为主体,在其权利义务范围内有目的的社会行动。我国开展公众参与的历史虽然不长,但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各级相关管理部门对公众参与已越来越重视,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公众积极参与与环境安全有关的各种活动。公众的范围包括普通群众、非政府组织和民间团体。除政府的行政行为和企业的环境安全责任行为以外,其他所有环境安全行为均可认为是公众参与行为。公众参与环境安全的形式主要有2种:(1) 加强自身修养,规范自身行为,自觉地将环境安全思想贯彻到日常生活中去;(2) 影响和督促他人加强环境安全的行为和意识。
二、什么是环境安全
1.环境安全的概念和含义:国际上,自然技术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对环境安全有各种不同的理解和定义,见之于法律和政策文件的环境安全,主要有两种。一是 environmental safety;二是environmental security。这两者在英文中既有联系,也有很大的差别。下面着重介绍三种环境安全概念。
第一种安全(safety),主要是对人体健康(或卫生,health)和生产技术活动而言,主要指对人的健康没有危险、危害、损害、麻烦、干扰等有害影响,常见的有生产安全、劳动安全、卫生(健康)安全、安全生产、安全使用、安全技术、安全标准、安全产品、安全设施等,这类安全问题简称为生产技术性的安全问题。第二种安全(security),主要是对人为暴力活动、军事活动、间谍活动、外交活动等社会性、政治性活动以及社会治安与国际和平而言,主要指对国际和平、国家主权、国家治安和社会管理秩序没有危险、危害、损害、麻烦、干扰等有害影响,常见的有社会安全、国家安全、国际安全等,这类安全问题简称为社会政治性的安全问题。第三种安全,即兼顾上述两种安全的综合性安全或广义的安全。广义的环境安全是指人类和国家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处于一种不受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安全状态,或者说国家和世界处于一种不受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和危害的良好状态。事实上,技术性的安全概念和政治性的安全概念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它们都是基于环境问题的安全,都以环境资源作为介质或都直接指向地球环境和大自然,因而很难将这两者截然分开。例如,根据美国的《环境安全规划》,环境安全(Security)包括污染预防、技术、安全(safety)和职业卫生、自然保育(conservation)、符合法律、净化、爆炸安全(safety)以及害虫管理等8个主要因素。因此,在研究社会政治性的国家环境安全问题时,往往离不开生产技术性的环境安全问题,生产技术性的环境安全是基础,社会政治性的环境安全是前者的进一步发展和综合,后者是前者严重化到一定程度时所产生的必然结果,后者包括前者。
2.环境安全的内容定义:环境安全最根本的内容是国家对关键资源的支配和控制的方式、手段和途径。是指主权国家在一定的历史阶段,着眼于国家环境权益目标,采取各种措施保障环境状况和环境利益不受外部和内部的威胁而保持稳定、均衡和持续发展的一种状态,能够对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国民的生存繁衍和富裕起到维持和促进的作用,预防和应对可能出现的危机、冲突或战争,而不产生危害和负面影响。国家环境安全具体表现为环境的各要素保持完整和完备,国家环境主权独立,国家支柱产业竞争力增强,资源、能源供应得到有效保障,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能够经受国内外动荡的冲击。国家环境安全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①控制的主题是谁;②什么是关键的资源;③控制的范围和程度。按照其包括的内容可分为国家生态安全、国家环境权益安全和国家环保产业安全。其中生态安全是国家环境安全的中心,环境权益安全是国家环境安全的基础环节,而环保产业安全是国家环境安全的经济内容。
三、我国的环境安全现状
[关键词]公众参与 维护 环境安全 重要性 现实意义
一、公众参与的内涵及形式
“公众参与”(Public Participation)从社会学角度讲,是指社会群众、社会组织、单位或个人作为主体,在其权利义务范围内有目的的社会行动。我国开展公众参与的历史虽然不长,但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各级相关管理部门对公众参与已越来越重视,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公众积极参与与环境安全有关的各种活动。公众的范围包括普通群众、非政府组织和民间团体。除政府的行政行为和企业的环境安全责任行为以外,其他所有环境安全行为均可认为是公众参与行为。公众参与环境安全的形式主要有2种:(1) 加强自身修养,规范自身行为,自觉地将环境安全思想贯彻到日常生活中去;(2) 影响和督促他人加强环境安全的行为和意识。
二、什么是环境安全
1.环境安全的概念和含义:国际上,自然技术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对环境安全有各种不同的理解和定义,见之于法律和政策文件的环境安全,主要有两种。一是 environmental safety;二是environmental security。这两者在英文中既有联系,也有很大的差别。下面着重介绍三种环境安全概念。
第一种安全(safety),主要是对人体健康(或卫生,health)和生产技术活动而言,主要指对人的健康没有危险、危害、损害、麻烦、干扰等有害影响,常见的有生产安全、劳动安全、卫生(健康)安全、安全生产、安全使用、安全技术、安全标准、安全产品、安全设施等,这类安全问题简称为生产技术性的安全问题。第二种安全(security),主要是对人为暴力活动、军事活动、间谍活动、外交活动等社会性、政治性活动以及社会治安与国际和平而言,主要指对国际和平、国家、国家治安和社会管理秩序没有危险、危害、损害、麻烦、干扰等有害影响,常见的有社会安全、国家安全、国际安全等,这类安全问题简称为社会政治性的安全问题。第三种安全,即兼顾上述两种安全的综合性安全或广义的安全。广义的环境安全是指人类和国家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处于一种不受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安全状态,或者说国家和世界处于一种不受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和危害的良好状态。事实上,技术性的安全概念和政治性的安全概念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它们都是基于环境问题的安全,都以环境资源作为介质或都直接指向地球环境和大自然,因而很难将这两者截然分开。例如,根据美国的《环境安全规划》,环境安全(Security)包括污染预防、技术、安全(safety)和职业卫生、自然保育(conservation)、符合法律、净化、爆炸安全(safety)以及害虫管理等8个主要因素。因此,在研究社会政治性的国家环境安全问题时,往往离不开生产技术性的环境安全问题,生产技术性的环境安全是基础,社会政治性的环境安全是前者的进一步发展和综合,后者是前者严重化到一定程度时所产生的必然结果,后者包括前者。
2.环境安全的内容定义:环境安全最根本的内容是国家对关键资源的支配和控制的方式、手段和途径。是指国家在一定的历史阶段,着眼于国家环境权益目标,采取各种措施保障环境状况和环境利益不受外部和内部的威胁而保持稳定、均衡和持续发展的一种状态,能够对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国民的生存繁衍和富裕起到维持和促进的作用,预防和应对可能出现的危机、冲突或战争,而不产生危害和负面影响。国家环境安全具体表现为环境的各要素保持完整和完备,国家环境独立,国家支柱产业竞争力增强,资源、能源供应得到有效保障,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能够经受国内外动荡的冲击。国家环境安全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①控制的主题是谁;②什么是关键的资源;③控制的范围和程度。按照其包括的内容可分为国家生态安全、国家环境权益安全和国家环保产业安全。其中生态安全是国家环境安全的中心,环境权益安全是国家环境安全的基础环节,而环保产业安全是国家环境安全的经济内容。
三、我国的环境安全现状
近几年来,人类和世界各地连续遭遇了海啸、地震、飓风、暴风雪、大洪水等自然灾害的同时,还遭遇了SARS、禽流感、疯牛病、艾滋病等全球大面积传染病的危害和侵蚀,人类社会已经进入到一个自然灾难普遍爆发时机,对物质财富的追求与过度消耗正在不断造成环境资源的破坏和毁灭,也造成了生态灾害和灾难的不断发生。自然灾变的频临将成为今后国际社会面临的主要问题,全世界都将为此作出更多的努力,解决或寻求人类面临环境危机中――求其长久生存以及寻求另外一种生存生态文明!
目前,我国的环境安全现状更是令人担忧,除了上述的灾难和危害曾经出现,且有的危害还在不断发生外,在我国还存在以下影响环境安全的因素:①环境污染严重。水、大气、土壤等污染十分突出。2006年,七大水系197条河流、408个断面中,四、五类水体占28%,劣五类占26%;全国38%的城市环境空气处于中度或重度污染;城市中的居民健康不断遭受到大气污染的侵害,有些城市近几年还出现了非常恶劣的空气污染危害,一遇到大雾或沙尘暴天气城市居民就已经到了窗户不敢开、门也不敢出的地步,一些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污染呈现加重趋势;酸雨影响面积占国土面积的1/3,发生较重酸雨城市的比例已有所增加。土壤污染威胁农产品安全;畜禽养殖业污染以及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污染,造成农村环境安全的问题已越来越严重。②生态破坏问题突出。全国水土流失面积356万平方公里,沙化土地面积174万平方公里,90%以上的天然草原退化,森林面积和蓄积量持续增长,但森林资源总量不足,林地流失依然严峻,生态功能不足;90%以上的天然草原退化,每年增加退化草地200万公顷;有10%~15%的高等植物物种处于濒危状态,物种资源流失严重,有害外来物种入侵每年造成1200亿元经济损失。海洋生态破坏严重,物种急剧减少,赤潮灾害频发;以江河断流、湖泊湿地萎缩、地下水位持续下降为主要特征的水生态失衡问题仍未解决并呈扩大趋势。③水土流失日益严重,土地荒漠化仍呈蔓延趋势。④环境风险居高不下。突发性环境事件进入高发时期。环境事件引发的重要原因,一个是安全生产事故,另外一个就是企业违法排污。这既是一个经济布局和经济结构的问题,又是一个认识问题。一些地方忽视环境安全问题,甚至急功近利,项目建设中选址不当,把一些化工、石化、冶炼等高危行业建在饮用水源地、江河沿岸、城市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地区和人群密集地区,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将会造成巨大的环境灾难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⑤群体性环境事件呈迅速上升趋势,污染问题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导火索”。近年来,群众的环境投诉以每年30%的速度上升,因环境问题引发的以年均29%的速度递增,严重影响社会稳定。⑥经济结构建设不合理,重要战略资源短缺。经济结构的内在缺陷可能直接导致对国家环境安全的威胁。由于我国的人口众多,人均资源拥有量较少,入水资源、耕地资源、森林资源、能源资源、矿产资源等,特别是天然气和石油供给不足,无疑会极大地影响到我国的环境安全。四、公众参与维护环境安全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
为了实现和维护环境安全,国外有的学者提出了“环境公共财产论”和“环境公共委托论”。“环境公共财产论”认为:空气、水、阳光等人类生活所必需的环境要素,不能象古典经济学的观点那样,认为它是一种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自然物,因而是一种“自由财产”,任何人无需支付代价即可任意占有和处置。作为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的环境要素,在当今受到严重污染和破坏,以致威胁到人类的正常生活的情况下,不应再视为“自由财产”,不能成为所有权的客体。环境资源就其自然属性和对人类社会的极端重要性来说,她应该是人类的“共享资源”,是全人类的“公共财产”,任何人不能任意对其占有、支配和损害。将环境的产权(所有权)赋予国家,由国家作为环境的所有权人将环境分配给各个利益主体,在利益主体之间形成有序的关系,从而克服市场失灵和“公地的悲剧”,之所以不直接将环境的产权授予各个利益主体,主要原因有二:一是有些环境要素如大气产权难以界定;二是让国家持有产权可以使国家保留调控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的权力。另外,环境安全按照覆盖范围的大小,可以分为地方环境安全和国家环境安全,如果一种环境安全的效应外溢到到其他地方比较少,就可以将它视为地方环境安全。地方环境安全主要为当地居民提供环境利益,可以由地方政府来营造和维护,国家环境安全为全体民众提供环境利益如大的湖泊或者森林,政府就应承担保护和改善的责任。但是,不能因此而否定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环境安全建设中的作用。公民和社会组织所起的作用应理解为帮助和监督政府履行职责,也就是民主机制的一部分,具体表现为公民组成社会团体、公民和社会团体参与政府决策、公民和社会团体监督政府。政府应当在建设环境安全的过程中居于主导地位,公民和社会团体起的是辅助的作用。但是,社会自治在国家之外扮演独立角色,在现阶段起到补充作用;同时,国家对环境的管理是受全国民众的委托行使管理权的,因而又不能滥用委托权。针对政府失灵,不能单纯依靠国家来解决,而应该发挥社会和公众对政府决策的参与和监督来避免。这就是公众参与维护环境安全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之所在。
总之,面对我国日益严峻的环境安全现状,每一位公民和每一个社会团体都有责任和义务积极有序的参与维护我国的环境安全,这也是当今中国政治、经济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维护国家的环境安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政府部门履行应尽的职责,企业和相关人士履行应尽的义务,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否则,维护环境安全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和国家政治生活的主体,可以通过国家立法机关把自己环境安全意志上升为国家环境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而且可以通过公民自己和各种社会团体的广泛积极参与,依法监督和维护国家的环境安全事务,促进社会各项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并且公民和各种社会团体有序的积极主动参与维护环境安全,还充分体现了我国民主和法治、参与和秩序、发展和稳定的有机结合,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现阶段政治、经济发展的要求相一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程舸,李冬梅.环境安全概念及重要性探讨.广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3,(04).
[2]谢有奎,陈灌春,李永青,谯华,敖漉.环境安全概念探讨.后勤工程学院学报 ,20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