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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以来的提案,主要围绕城市建设和管理、社会事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方面。市政协委员们对城市交通、城乡环境保护等方面关注较多,提出提案100件,占立案总数的43.7%,可以看到社会对河治理的关注度。为加强对赣江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南昌市应通过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定期巡查制度等措施,减少企业对赣江的排污量。
二、公众参与水环境治理之障碍
1.公众环境参与意识薄弱
在水环境治理中,由于政府公众参与渠道供给能力不足,公共服务短缺,造成了公众在思想上对政府的一种冷漠与疏离,削弱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从公民自身参与程度和渠道来看,对参与的渠道了解少且参与的主动性差,公民仍然将政府视为社会管理的唯一中心,公民与政府之间互动性差。
2.公众参与在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缺陷
公民的行政参与权应贯穿行政行为作出前、作出时和作出后全过程。但实践中,基本是在计划部门立项后,在开发行为已基本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可后才开始环评。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也只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有所体现。因此,公众参与应尽早引进,公示可供查阅环评报告简本,早日参与到项目的规划阶段和运营过程。
3.公众参与权利缺乏法律保障
公众参与原则作为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已得到国际上的认可,我国在公众参与的具体保障措施方面有所欠缺。一是由于受政府人员或决策者的认识局限,流域区居民的利益要求往往被忽略。我国在环境保护上一直强调政府责任,政府被赋予了许多制定环境政策的权利,而对公众参与机制缺乏具体规定。二是国家没有给环保民间组织和个人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三、完善南昌水资源管理中的公众参与机制
1.健全水环境管理法律制度和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必须保证行政程序的透明度,通过纸质媒介、广播电视、网络等手段对拟议活动公示披露。确保公众对水资源保护知情权,建立相应信息公开制度对公众环境管理参与权的行使尤为重要。还应将公众参与纳入决策阶段,对公众参与决策权、参与的方式与程度明确规定。广泛和全面的公众参与可以为环境保护提供重要的信息和监督保证。
2.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和途径
广泛开展多种参与形式,对于某些环境敏感性强,公众反应强烈的项目,政府应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听取专家及公众意见,拓宽公众参与渠道,确保公众获取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对于环保NGO非政府组织要真正地深入到群众中,组织公众参与水环境保护行动。
3.完善我国公众参与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制度
关键词:公众参与 维护 环境安全 重要性 现实意义
一、公众参与的内涵及形式
“公众参与”(Public Participation)从社会学角度讲,是指社会群众、社会组织、单位或个人作为主体,在其权利义务范围内有目的的社会行动。我国开展公众参与的历史虽然不长,但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各级相关管理部门对公众参与已越来越重视,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公众积极参与与环境安全有关的各种活动。公众的范围包括普通群众、非政府组织和民间团体。除政府的行政行为和企业的环境安全责任行为以外,其他所有环境安全行为均可认为是公众参与行为。公众参与环境安全的形式主要有2种:(1) 加强自身修养,规范自身行为,自觉地将环境安全思想贯彻到日常生活中去;(2) 影响和督促他人加强环境安全的行为和意识。
二、什么是环境安全
1.环境安全的概念和含义:国际上,自然技术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对环境安全有各种不同的理解和定义,见之于法律和政策文件的环境安全,主要有两种。一是 environmental safety;二是environmental security。这两者在英文中既有联系,也有很大的差别。下面着重介绍三种环境安全概念。
第一种安全(safety),主要是对人体健康(或卫生,health)和生产技术活动而言,主要指对人的健康没有危险、危害、损害、麻烦、干扰等有害影响,常见的有生产安全、劳动安全、卫生(健康)安全、安全生产、安全使用、安全技术、安全标准、安全产品、安全设施等,这类安全问题简称为生产技术性的安全问题。第二种安全(security),主要是对人为暴力活动、军事活动、间谍活动、外交活动等社会性、政治性活动以及社会治安与国际和平而言,主要指对国际和平、国家主权、国家治安和社会管理秩序没有危险、危害、损害、麻烦、干扰等有害影响,常见的有社会安全、国家安全、国际安全等,这类安全问题简称为社会政治性的安全问题。第三种安全,即兼顾上述两种安全的综合性安全或广义的安全。广义的环境安全是指人类和国家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处于一种不受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安全状态,或者说国家和世界处于一种不受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和危害的良好状态。事实上,技术性的安全概念和政治性的安全概念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它们都是基于环境问题的安全,都以环境资源作为介质或都直接指向地球环境和大自然,因而很难将这两者截然分开。例如,根据美国的《环境安全规划》,环境安全(Security)包括污染预防、技术、安全(safety)和职业卫生、自然保育(conservation)、符合法律、净化、爆炸安全(safety)以及害虫管理等8个主要因素。因此,在研究社会政治性的国家环境安全问题时,往往离不开生产技术性的环境安全问题,生产技术性的环境安全是基础,社会政治性的环境安全是前者的进一步发展和综合,后者是前者严重化到一定程度时所产生的必然结果,后者包括前者。
2.环境安全的内容定义:环境安全最根本的内容是国家对关键资源的支配和控制的方式、手段和途径。是指主权国家在一定的历史阶段,着眼于国家环境权益目标,采取各种措施保障环境状况和环境利益不受外部和内部的威胁而保持稳定、均衡和持续发展的一种状态,能够对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国民的生存繁衍和富裕起到维持和促进的作用,预防和应对可能出现的危机、冲突或战争,而不产生危害和负面影响。国家环境安全具体表现为环境的各要素保持完整和完备,国家环境主权独立,国家支柱产业竞争力增强,资源、能源供应得到有效保障,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能够经受国内外动荡的冲击。国家环境安全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①控制的主题是谁;②什么是关键的资源;③控制的范围和程度。按照其包括的内容可分为国家生态安全、国家环境权益安全和国家环保产业安全。其中生态安全是国家环境安全的中心,环境权益安全是国家环境安全的基础环节,而环保产业安全是国家环境安全的经济内容。
三、我国的环境安全现状
[关键词]公众参与 维护 环境安全 重要性 现实意义
一、公众参与的内涵及形式
“公众参与”(Public Participation)从社会学角度讲,是指社会群众、社会组织、单位或个人作为主体,在其权利义务范围内有目的的社会行动。我国开展公众参与的历史虽然不长,但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各级相关管理部门对公众参与已越来越重视,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公众积极参与与环境安全有关的各种活动。公众的范围包括普通群众、非政府组织和民间团体。除政府的行政行为和企业的环境安全责任行为以外,其他所有环境安全行为均可认为是公众参与行为。公众参与环境安全的形式主要有2种:(1) 加强自身修养,规范自身行为,自觉地将环境安全思想贯彻到日常生活中去;(2) 影响和督促他人加强环境安全的行为和意识。
二、什么是环境安全
1.环境安全的概念和含义:国际上,自然技术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对环境安全有各种不同的理解和定义,见之于法律和政策文件的环境安全,主要有两种。一是 environmental safety;二是environmental security。这两者在英文中既有联系,也有很大的差别。下面着重介绍三种环境安全概念。
第一种安全(safety),主要是对人体健康(或卫生,health)和生产技术活动而言,主要指对人的健康没有危险、危害、损害、麻烦、干扰等有害影响,常见的有生产安全、劳动安全、卫生(健康)安全、安全生产、安全使用、安全技术、安全标准、安全产品、安全设施等,这类安全问题简称为生产技术性的安全问题。第二种安全(security),主要是对人为暴力活动、军事活动、间谍活动、外交活动等社会性、政治性活动以及社会治安与国际和平而言,主要指对国际和平、国家、国家治安和社会管理秩序没有危险、危害、损害、麻烦、干扰等有害影响,常见的有社会安全、国家安全、国际安全等,这类安全问题简称为社会政治性的安全问题。第三种安全,即兼顾上述两种安全的综合性安全或广义的安全。广义的环境安全是指人类和国家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处于一种不受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安全状态,或者说国家和世界处于一种不受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和危害的良好状态。事实上,技术性的安全概念和政治性的安全概念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它们都是基于环境问题的安全,都以环境资源作为介质或都直接指向地球环境和大自然,因而很难将这两者截然分开。例如,根据美国的《环境安全规划》,环境安全(Security)包括污染预防、技术、安全(safety)和职业卫生、自然保育(conservation)、符合法律、净化、爆炸安全(safety)以及害虫管理等8个主要因素。因此,在研究社会政治性的国家环境安全问题时,往往离不开生产技术性的环境安全问题,生产技术性的环境安全是基础,社会政治性的环境安全是前者的进一步发展和综合,后者是前者严重化到一定程度时所产生的必然结果,后者包括前者。
2.环境安全的内容定义:环境安全最根本的内容是国家对关键资源的支配和控制的方式、手段和途径。是指国家在一定的历史阶段,着眼于国家环境权益目标,采取各种措施保障环境状况和环境利益不受外部和内部的威胁而保持稳定、均衡和持续发展的一种状态,能够对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国民的生存繁衍和富裕起到维持和促进的作用,预防和应对可能出现的危机、冲突或战争,而不产生危害和负面影响。国家环境安全具体表现为环境的各要素保持完整和完备,国家环境独立,国家支柱产业竞争力增强,资源、能源供应得到有效保障,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能够经受国内外动荡的冲击。国家环境安全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①控制的主题是谁;②什么是关键的资源;③控制的范围和程度。按照其包括的内容可分为国家生态安全、国家环境权益安全和国家环保产业安全。其中生态安全是国家环境安全的中心,环境权益安全是国家环境安全的基础环节,而环保产业安全是国家环境安全的经济内容。
三、我国的环境安全现状
近几年来,人类和世界各地连续遭遇了海啸、地震、飓风、暴风雪、大洪水等自然灾害的同时,还遭遇了SARS、禽流感、疯牛病、艾滋病等全球大面积传染病的危害和侵蚀,人类社会已经进入到一个自然灾难普遍爆发时机,对物质财富的追求与过度消耗正在不断造成环境资源的破坏和毁灭,也造成了生态灾害和灾难的不断发生。自然灾变的频临将成为今后国际社会面临的主要问题,全世界都将为此作出更多的努力,解决或寻求人类面临环境危机中――求其长久生存以及寻求另外一种生存生态文明!
目前,我国的环境安全现状更是令人担忧,除了上述的灾难和危害曾经出现,且有的危害还在不断发生外,在我国还存在以下影响环境安全的因素:①环境污染严重。水、大气、土壤等污染十分突出。2006年,七大水系197条河流、408个断面中,四、五类水体占28%,劣五类占26%;全国38%的城市环境空气处于中度或重度污染;城市中的居民健康不断遭受到大气污染的侵害,有些城市近几年还出现了非常恶劣的空气污染危害,一遇到大雾或沙尘暴天气城市居民就已经到了窗户不敢开、门也不敢出的地步,一些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污染呈现加重趋势;酸雨影响面积占国土面积的1/3,发生较重酸雨城市的比例已有所增加。土壤污染威胁农产品安全;畜禽养殖业污染以及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污染,造成农村环境安全的问题已越来越严重。②生态破坏问题突出。全国水土流失面积356万平方公里,沙化土地面积174万平方公里,90%以上的天然草原退化,森林面积和蓄积量持续增长,但森林资源总量不足,林地流失依然严峻,生态功能不足;90%以上的天然草原退化,每年增加退化草地200万公顷;有10%~15%的高等植物物种处于濒危状态,物种资源流失严重,有害外来物种入侵每年造成1200亿元经济损失。海洋生态破坏严重,物种急剧减少,赤潮灾害频发;以江河断流、湖泊湿地萎缩、地下水位持续下降为主要特征的水生态失衡问题仍未解决并呈扩大趋势。③水土流失日益严重,土地荒漠化仍呈蔓延趋势。④环境风险居高不下。突发性环境事件进入高发时期。环境事件引发的重要原因,一个是安全生产事故,另外一个就是企业违法排污。这既是一个经济布局和经济结构的问题,又是一个认识问题。一些地方忽视环境安全问题,甚至急功近利,项目建设中选址不当,把一些化工、石化、冶炼等高危行业建在饮用水源地、江河沿岸、城市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地区和人群密集地区,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将会造成巨大的环境灾难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⑤群体性环境事件呈迅速上升趋势,污染问题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导火索”。近年来,群众的环境投诉以每年30%的速度上升,因环境问题引发的以年均29%的速度递增,严重影响社会稳定。⑥经济结构建设不合理,重要战略资源短缺。经济结构的内在缺陷可能直接导致对国家环境安全的威胁。由于我国的人口众多,人均资源拥有量较少,入水资源、耕地资源、森林资源、能源资源、矿产资源等,特别是天然气和石油供给不足,无疑会极大地影响到我国的环境安全。四、公众参与维护环境安全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
为了实现和维护环境安全,国外有的学者提出了“环境公共财产论”和“环境公共委托论”。“环境公共财产论”认为:空气、水、阳光等人类生活所必需的环境要素,不能象古典经济学的观点那样,认为它是一种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自然物,因而是一种“自由财产”,任何人无需支付代价即可任意占有和处置。作为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的环境要素,在当今受到严重污染和破坏,以致威胁到人类的正常生活的情况下,不应再视为“自由财产”,不能成为所有权的客体。环境资源就其自然属性和对人类社会的极端重要性来说,她应该是人类的“共享资源”,是全人类的“公共财产”,任何人不能任意对其占有、支配和损害。将环境的产权(所有权)赋予国家,由国家作为环境的所有权人将环境分配给各个利益主体,在利益主体之间形成有序的关系,从而克服市场失灵和“公地的悲剧”,之所以不直接将环境的产权授予各个利益主体,主要原因有二:一是有些环境要素如大气产权难以界定;二是让国家持有产权可以使国家保留调控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的权力。另外,环境安全按照覆盖范围的大小,可以分为地方环境安全和国家环境安全,如果一种环境安全的效应外溢到到其他地方比较少,就可以将它视为地方环境安全。地方环境安全主要为当地居民提供环境利益,可以由地方政府来营造和维护,国家环境安全为全体民众提供环境利益如大的湖泊或者森林,政府就应承担保护和改善的责任。但是,不能因此而否定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环境安全建设中的作用。公民和社会组织所起的作用应理解为帮助和监督政府履行职责,也就是民主机制的一部分,具体表现为公民组成社会团体、公民和社会团体参与政府决策、公民和社会团体监督政府。政府应当在建设环境安全的过程中居于主导地位,公民和社会团体起的是辅助的作用。但是,社会自治在国家之外扮演独立角色,在现阶段起到补充作用;同时,国家对环境的管理是受全国民众的委托行使管理权的,因而又不能滥用委托权。针对政府失灵,不能单纯依靠国家来解决,而应该发挥社会和公众对政府决策的参与和监督来避免。这就是公众参与维护环境安全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之所在。
总之,面对我国日益严峻的环境安全现状,每一位公民和每一个社会团体都有责任和义务积极有序的参与维护我国的环境安全,这也是当今中国政治、经济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维护国家的环境安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政府部门履行应尽的职责,企业和相关人士履行应尽的义务,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否则,维护环境安全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和国家政治生活的主体,可以通过国家立法机关把自己环境安全意志上升为国家环境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而且可以通过公民自己和各种社会团体的广泛积极参与,依法监督和维护国家的环境安全事务,促进社会各项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并且公民和各种社会团体有序的积极主动参与维护环境安全,还充分体现了我国民主和法治、参与和秩序、发展和稳定的有机结合,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现阶段政治、经济发展的要求相一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程舸,李冬梅.环境安全概念及重要性探讨.广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3,(04).
[2]谢有奎,陈灌春,李永青,谯华,敖漉.环境安全概念探讨.后勤工程学院学报 ,2006,(02).
俄罗斯联邦社会院,是根据自愿原则成立的、具有咨议和监督性质的社团组织,由126名成员组成,是国家机构与广大民众进行平等对话的一个有效平台,可以对各层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草案进行社会论证:一是联邦一级的法律草案,二是俄罗斯联邦主体一级的法律草案,三是地方自治机关的法律文件草案。有一点需要明确的是,无论是哪一层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都必须是已提交相应国家机关、地方自治机关审议的规范性法津文件草案。
从实际情况来看,俄罗斯联邦社会院基本上是针对联邦一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草案进行的社会论证。俄罗斯联邦社会院在2006年共对18部法律草案进行了社会论证。
针对不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草案,《俄罗斯联邦社会院法》规定了不同的社会论证启动主体。俄罗斯联邦社会院理事会只能决定启动对部分俄罗斯联邦宪法修正案草案、联邦宪法性法律草案、联邦法律草案的社会论证,即仅限于涉及社会保障领域的国家社会政策和俄罗斯联邦公民在社会保障领域享有的宪法权利的法律草案,以及涉及保障公共安全和法律秩序的法律草案。
俄罗斯联邦总统、俄罗斯联邦议会上下两院、俄罗斯联邦政府可以提议启动对全部联邦宪法性法律草案、联邦法律草案的社会论证。
俄罗斯联邦社会院理事会可以决定启动,俄罗斯联邦总统、俄罗斯联邦议会上下院、俄罗斯联邦政府也可以提议启动对俄罗斯联邦政府和联邦执行权力机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草案、俄罗斯联邦主体法律草案、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关规范性法律文件草案、地方自治机关法律文件草案的社会论证。
在有关调整社会论证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均没有查找到对社会论证具体内容的规定,但是,俄罗斯联邦财政部于2004年7月以法令形式通过的《俄罗斯联邦会计统计和会计核算中期发展构想》中,借助一系列标准对社会论证的内容作了较为全面的、最为接近社会论证实质的诠释。
该法令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规范性法律文件草案进行社会论证:一是规范性法律文件草案是否具有社会意义,与俄罗斯联邦公民、社会团体、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的实际需求是否相符;二是以规范性法律文件方式调整该社会关系的条件是否已经发展成熟;三是规范性法律文件草案是否符合质量要求,例如,规范性法律文件草案从内容和形式上是否符合立法要求,在起草过程中是否从法律、社会,经济等多角度思考所面临的问题,是否具备详尽的、富有逻辑的、清晰的结构,是否易于理解和使用。
关于社会论证的工作机制,《俄罗斯联邦社会院法》有所涉及,主要体现在俄罗斯联邦社会院与规范性法律文件制定机关之间的合作与互动。为了对规范性法律文件草案进行社会论证,俄罗斯联邦社会院成立相应的工作组,并邀请有关专家参与论证工作。一是工作组提请俄罗斯联邦社会院向规范性法律文件制定机关致函,要求相应机关提供进行社会论证所必需的材料;二是工作组向俄罗斯联邦社会院提议,要求派遣社会院成员出席规范性法律文件制定机关召开的有关会议。参与审议被论证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草案,但是不得超过5人;三是收到俄罗斯联邦社会院信函的有关机关,必须向俄罗斯联邦社会院提供规范性法律文件草案文本,以及进行社会论证所必需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而《伊尔库茨克州社会论证程序条例》则规定了较为详细的工作机制。一是成立工作组并开展相应工作。根据需要进行社会论证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草案所调整的内容。由州社会院下设的相应专门委员会成立工作组。该专门委员会负责提交结论性报告。工作组成员包括州社会院部分成员、社会团体代表、州公民团体代表等。工作组的人员构成由州社会院理事会批准。工作组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参与论证工作。由专门委员会主席或者其授权的专门委员会的其他成员负责和领导工作组。自州社会院收到规范性法律文件草案之日起5日内,召开工作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工作组半数以上成员出席会议,则工作组全体会议视为成立。州社会院其他成员也可以出席工作组的全体会议,但是只享有发言权,而不享有表决权。受工作组组长之邀,联邦议会代表,州议会代表、地方自治机关代表、以及非商业组织代表等也可以出席工作组的全体会议。应制作工作组全体会议纪要,并由会议主持人签字。专门委员会应向州社会院成员通报就某一规范性法律文件草案成立工作组并开展相应工作之事实。
二是工作组审议通过结论性报告。根据工作组全体会议的审议结果,工作组负责起草结论性报告初稿。工作组组长,工作组成员,以及受邀专家应在结论性报告上签字。该结论性报告初稿以出席工作组全体会议的半数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工作组审议通过结论性报告后,提交社会院专门委员会审议。根据专门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结论性报告进行相应修改,并以专门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表决通过。专门委员会表决通过的结论性报告,应送达州社会院全体成员审阅。
三是针对结论性报告发生意见分歧的处理。如果针对结论性报告发生意见分歧,则召开工作组与专门委员会的联席会议,通过协商予以解决。如果意见分歧在联席会议上仍没有得到解决,则提交州社会院理事会审议决定。如果专门委员会否决结论性报告,州社会院理事会或者通过终止社会论证程序的决定,或者通过重新进行社会论证程序的决定。如果专门委员会再次将结论性报告予以否决,则州社会院理事会通过终止社会论证程序的决定。
1、社区护理工作的特点
1.1职责范围扩大社区护理的发展使得社区护理的场所由院内转向院外,服务对象由疾病的人群服务转向健康(家庭、社区)的人群,服务目标由疾病的康复转向疾病的预防和健康的促进。这就要求社区护士不仅熟悉临床护理技术,开展护理职责范围内的专业服务,还应熟识政府卫生法令与规章制度,协助环境卫生团体做好卫生工作,对社区居民实施卫生教育;开展妇幼、老年人卫生工作,协助公共安全与传染病管理,从事家庭访视及居家护理等。因此社区护士是一种不同于传统医院科室封闭式的新型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对象、范畴、性质、责任要远远大于或远远高于传统意义上的医院护士。
1.2工作内容拓宽陈良英等在社区护士工作内容及任职资格的预测研究中,拟定社区护理工作内容四大方面,其中疾病护理31项,主要包括:慢性病护理,传染病护理,精神疾病护理,临终关怀,社区急救,常见病、多发病的评估及家庭护理。疾病预防13项,主要包括:儿童青少年常见疾病预防,传染病、性病预防,妇科常见疾病预防,意外伤害。健康促进23项,主要包括:妇女健康促进,儿童青少年健康促进,老年人健康促进,心理及口腔卫生健康教育。社区康复7项,主要包括:残疾人的康复训练指导,安全管理,骨折、早期出院患者的家庭康复指导,家庭管理,人才管理,组织协调,信息管理。由于社区护理工作内容的拓宽使得社区护士不仅要在社区中心完成日常的治疗护理工作,还要走出医院,进入家庭,完成家庭访视,家庭护理,健康指导等工作。
1.3工作能力要求提高齐玉梅等在社区护士能力及影响因素研究中,提出社区护理应具备的能力有:护理操作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社区急救能力、独立解决问题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专科技能、预见能力、科研及管理能力。在2002年出台的《社区护理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中也指出社区护士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独立从事家庭访视或居家护理工作,具有在医疗机构从事临床护理工作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2、社区护士面临的挑战
2.1工作环境复杂 由于社区护士工作职责的扩大,使得社区护士从事护理工作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相对临床护士的工作环境要复杂,加之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在沟通不畅、协调不当的情况下更容易发生护患纠纷。特别是治疗护理方面离开了医院的特定环境,由于条件的限制或护士本身经验的不足,难以及时有效的进行正确处理,或达不到病人及家属的期望,而引起家属和周围群众的不满而迁怒于护士,给护士人身安全埋下隐患,特别是女性护士单独开展工作时有遭遇伤害的可能。
2.2工作量大在大力发展社区护理卫生政策的指导下,社会赋予社区护士太多的历史使命,其工作内容和工作量远远超过临床护士,担负着照顾者、健康教育者、健康咨询者、健康协调者、康复训练者、研究者等多元化角色。与医院护士相比,其服务对象、服务职责和服务范畴均有进一步的拓展。这就要求社区护士不仅要具备相当的职业素质,还要有过硬的身体素质来适应繁忙的护理工作。特别是在开展社区卫生管理、健康宣教、健康促进、家庭护理等项目中,女护士由于先天生理条件的限制,不能很流畅的完成上述工作内容,这在无形中会增加她们的工作压力。
2.3工作能力不足随着社区护理的大力发展,对社区护士提出越来越高的能力要求。但由于我国社区护理起步较晚,在社区护理人才培养方面基本是一片空白,因此社区护士的能力并未得到提高。在齐玉梅等对社区护士能力评估结果显示:社区护士基本具备基础护理操作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社区急救能力(评分均≥6分),但欠缺独立解决问题和分析问题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专科技能、预见能力、科研及管理能力。能力的欠缺不仅与社区护理教育的滞后有关,更与社区护理工作人员自身条件受限有关。
3、男护士在迎接挑战具备的优势
3.1生理优势社区护理工作环境的改变,使社区护士常常需要独立完成家庭访视和家庭护理,如果服务的对象是独居男子,或是身体过度肥胖且又行动不便的,特别是夜间急诊需要马上处理的,身强力壮的男护士要比女护士更适合。一方面是男性的性别优势,不会增加独立工作中潜在的隐患;另一方面男性在担负繁重体力劳动时具有生理和体力上的优势,遇到突发事件时控制能力强、决策能力强,男性的稳重果敢能给人以充分的信任感。同时社区护理工作量的增加,要求社区护士要有强壮的体魄来应对繁忙的工作,而男护士精力充沛、耐力持久、体格强壮,再者男护士不存在怀孕、分娩问题,便于连续性管理,这些是女护士无法取代的。另外在完成院外卫生管理、健康宣教等各项工作时,需要悬挂标语、横幅,搬动物品,男护士的身体优势更显突出。
关键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设计阶段经济控制重要性
随着近几年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我国工程建设的数量和水平正在不断地提升,工程造价管理体系也在不断的发展与完善。为了保证工程造价的准确性及造价控制的有效性,工程造价采用多次计价,一般可分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初步设计阶段的概算、技术设计阶段的修正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的预算、招标投标阶段的合同价、竣工验收阶段的结算、竣工决算阶段的决算。概算受估算的控制,同样的预算也受前一阶段的控制,一环紧扣一环,可见设计阶段的经济控制在整个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极其的关键,所以前期阶段必须加强控制,才能进一步有效的节约工程建设的成本,不断地提升工程建设的效益及质量,从而实现推动经济增长的目的。要想有效的对设计阶段经济进行控制,就需要一个有着对造价把握得更加准确的第三方参与进来,就目前国内工程造价管理体系的发展,笔者认为由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拥有较为丰富的经验和造价信息从而能更加准确、科学、客观、公正的对设计阶段经济进行系统性的控制。
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可以协助设计单位实现限额设计
限额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投资估算进行初步设计,再根据批准的初设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可见限额设计是整个工程造价控制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控制环节。若能引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辅助设计单位加强对工程造价的控制,把经济与技术结合起来,不仅可以实现经济控制的目的,还能在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实现效益的最大化。限额设计应在初步设计之前体现,但就目前普遍存在的情况而言,限额设计基本上在初步设计形成之后,再与概算进行比较,这样势必会削弱限额设计的作用。若能在初步设计前引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更加准确的对工程造价进行把控,从而选择适合的技术方案,实现限额设计。在笔者的工作中曾经有一则案例:某设计单位在从业多年中意识到虽然院内有专门的造价人员,但是由于设计院涉及计价阶段的有限性,造价人员缺乏预结算经验及系统性的造价信息,各专业造价人员配备不齐全,且概算专业在设计费中占有的比例很低,所以设计单位中造价人员的积极性较差,他们通常等到初步设计形成之后再参与进来,较为被动,限额设计无法实现。鉴于此情况,在某重点工程中,此设计单位邀请笔者咨询单位参与到该工程的初步设计中,接到此任务,笔者单位在各专业上均配备比较专业的造价人员参与到此工程的设计当中,笔者单位人员把对影响投资的因素按各专业进行分解,将限定的投资额度下达给各专业的设计人员,再帮各个专业设计人员把限额分解到各个单项、单位、分部、分项工程中,在设计过程中,笔者单位各专业造价人员积极主动配合设计单位相应专业设计人员,通过多年做概、预结算过程中总结的丰富经验及比较完整的造价信息,结合拟建工程建设地点和市场、材料的供应情况等等,对各设计方案的经济指标反复地进行一个比较全面的限额优劣分析比较,通过造价咨询公司与设计人员的努力配合,实现了本工程的限额设计,在本工程设计阶段中取得了一个较大的收获并得到了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的一致认可。
2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参与到设计阶段,能够更加公平公正的对经济进行控制,进一步节约工程建设成本
由于现行设计费的计算是以工程建安费用为取费基础,为了获得更多的设计费用,有些设计单位会倾向于高标准、高规格进行设计,不合理地加大工程的安全系数,不注重技术经济的科学合理性,通过这些设计行为增加工程建设成本,造成工程投资被大量的浪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是一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企业,它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能站在第三方的立场上给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提供工程造价上更加准确的服务,在设计阶段的经济控制过程当中,若能引入造价咨询单位,这样就能比较有效的把控经济控制的整体局面,确保设计单位能够比较公平公正的进行设计,节约工程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3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可以利用其丰富的经验和造价信息协助设计单
位进行方案设计的优化设计阶段的经济控制活动当中,通过对咨询单位的引进,能够进一步实现咨询单位与设计单位两者之间的合作、交流。在合作交流活动中,设计单位利用造价咨询单位的丰富经验及较完整的造价信息,优化设计方案,不但提升设计方案的可行性,而且提高方案的经济合理性。在具体的项目实施的过程当中就出现了一则案例:某工程业主对设计单位提供的方案估算感到疑惑,咨询笔者,笔者在审核过程中发现路基换填碎石造价所占比例较大,由于路基范围内存在多处池塘,方案设计推荐采用碎石换填,换填碎石工程量为11059.61m3m,碎石回填综合单价:123.23元/m3m,笔者根据以往接触的工程的相同情况,大多数设计单位采用的是砂性土回填,砂性土回填综合单价:2.33元/m3m(本工程有砂性土可利用),建议业主与设计单位进一步沟通,在技术和处理后的效果相当的情况下结合考虑经济性是否可将碎石换成砂性土,沟通后,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将碎石改成砂性土,减少造价133.71万元。
4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加入前期的经济控制有利于建设工程全面造价管
现阶段大多数建设工程把经济控制仅考虑在建设前期、建设期的造价上,忽视了使用期及拆除期的成本费用。设计阶段对使用期及拆除期的成本费用影响很大,所以我们应该在设计阶段对建设工程实施一个全寿命期的造价管理。由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造价管理知识的认识较为全面、经验较为丰富,若能参与到设计阶段,可以对全寿命期造价管理起到一个推动的作用。全过程造价管理是全面造价管理的其中一个方面,只有做好全过程造价管理,才能实现建设工程的全面造价管理。全过程造价管理覆盖建设工程策划决策、设计等建设实施的各个阶段,若想做好全过程造价管理就需要有一个专业的团队来进行统筹管理,笔者认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来胜任这个角色非常合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专业从事施工图预算、招投标阶段的合同价、及竣工阶段的结算、决算,若是能参与到设计阶段,不仅能对设计阶段的经济进行控制,还能完善建设工程全过程的造价管理。
5结束语
总而言之,设计阶段的经济控制是整个工程建设成本控制的重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设计阶段的参与可以最大限度的实现工程的限额设计,协助设计单位优化设计方案,促进建设工程全面造价管理的实施,实现成本的节约,提高工程的投资效益。因此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参与到设计阶段的经济控制是极其重要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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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科研最初起源于美国麻省理工学院(MIT)在1969年推出的“本科生研究机会计划(Undergraduate Research Opportunities Program,UROP)”。这是针对传统的接受式学习模式存在的弊端而提出的一种全新的教学方式,被世界各地广为效仿,成为培养创新型人才的有效途径。由于本科处于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的基层,因而在本科阶段鼓励学生参与科研活动,使其具备基本的科研素质和自学能力尤为重要。借鉴MIT的成功经验,清华大学提出“大学生科技训练计划(Students Research Training, SRT)”,并于1996年正式实施。2007年,教育部推出了“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本科生科研项目[1]。2008年,东北林业大学开始推行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其中林产化工专业把本科生参与科研作为培养拔尖人才的重要举措之一。通过组织本科生组建创新实验团队进行创新实验以及大学二年级的本科生根据自己所感兴趣的研究方向,自主选择科研项目两种方式对本科生进行拔尖人才培养,两种参与科研的方式在林产化工专业得到了全面的开展,并取得了良好的阶段性科研成果。多数本科生期间发出若干篇SCI、EI以及国内核心期刊论文,科研能力和创新思维显著提高。
二、参与科研对林产化工专业本科拔尖人才培养的重要性
1.参与科研有利于本科拔尖人才培养的学习兴趣和实践能力
对所学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并培养出较强的实践能力是本科拔尖人才应具有的素质之一。传统的仅仅局限在课堂上的教学模式,不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动力。学习兴趣是学好专业知识的前提,参与科研的过程使学生把课本上学到的知识得以实践,学以致用,并且在科研的过程中会发现自身所学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的不足之处,促使其更加重视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对于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具有一定的积极和促进作用。
林产化工专业是一门应用性较强的学科,培养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在教学中也是非常重要的环节。通过参与科研使学生具有较强的动手操作能力,使课本上的理论知识在科研项目的实践中得以验证、补充和拓展,真正地实现了理论到实践的过渡,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的融合。在参加科学研究过程中检验了专业理论知识的实用性,加深了对专业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运用。所以,提倡本科生参与科研项目是培养林产化工专业本科拔尖人才的有效途径之一。
2.参与科研有利于提升本科拔尖人才培养的创造性思维和科研能力
以培养具有深厚化学基础知识的本科生为林产化工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本科拔尖人才创造性思维是实现拔尖的人才培养的前提。对于林产化工专业的本科生而言,创造性思维的培养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关键。林产化学专业针对本科拔尖人才创新能力的提高,选择让本科生参与科研作为有效途径。在科研项目研究的过程中,学生会围绕本学科已发现未解决的问题、未发现的问题而展开研究和思考,选择新的视角确定科研方向,通过科学实验把理论知识变成现实。整个科研过程培养了学生主动发现、主动思考的能力,创造性的思维模式也逐步得以形成。为林产化工专业拔尖人才的培养奠定了基础。
同时,参与科研项目使学生掌握了与科研相关的多种技能,培养了一定的科研能力。参与科研需要很多前期工作的准备,为了确定科研项目的选题必须查阅大量参考资料,并对收集的相关资料进行总结和分析,从而得出相关的数据。在选题的过程中,锻炼了学生查阅学术文献的技能、资料整理总结的方法以及分析并解决问题的能力。参与科研中论文的撰写以及大量相关数据的处理,可以有效地锻炼本科生对科研信息的综合分析能力、总结概括能力和写作能力[2]。
3.参与科研有利于促进本科拔尖人才培养的科研环境建设
高校科研团队的组成不能仅仅依靠学校的教师和研究生,本科生也是科研队伍不可缺少的重要支撑力量。吸收本科生参与科研可以有效地推动学生群体中积极的潜在力量发挥其潜在的科研能力,同时也为本科拔尖人才的培养创造了良好的科研环境。由于本科生的思维方式通常不会被常规的固化的思想束缚,因此具有突破常规、勇于探索的精神和勇气。在教师正确的引导下参与科研活动,一定会取得具有突破性的科研成果,成为高校科研发展的有生力量。
东北林业大学林产化工专业一直以来坚持让本科生参与科研的教学模式。大学一年级掌握了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作为基础,大学二年级对感兴趣的方向追随相关的专业老师走进实验室开始参与科研项目,真正实现了理论知识在实践科研中得以验证。并且学校为了调动学生参与科研的积极性,为学生提供了参与科研的硬件环境。根据兴趣的不同,把学生分配在相应的实验室,确定指导教师,同时创立科研创新小组进行创新实验。
对学生而言,把科研引入到教学过程中改变了学生的学习状态,打破了“老师教,学生学”的“填鸭式”固定模式,而是让学生主动去探索、去研究。“大学教授的主要任务并不是‘教’,大学生的主要任务也不是‘学’。大学生必须独立地自己去从事‘研究’,大学教授的工作是引导大学生‘研究’的兴趣,再进一步指导并帮助大学生去作‘研究’的工作”[3]。林产化工专业的专业特性也要求学生在科研实践中探索和发现新的领域,独立地从事专业方向的研究也是本科生拔尖人才必备的素质。对高校教师而言,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进行科研项目研究,可以帮助学生解决专业理论知识中实际应用部分,从事科学研究应该具备的能力。可见,本科生参与科研是高校科研环境构建不可缺少的部分。
4.参与科研有利于增强本科拔尖人才培养的就业能力
社会竞争的日益加剧,对人才能力的要求也日趋提高。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工作经验和团队精神的高素质的复合人才正是现在企业所需求的,而高校的本科生的综合能力却与之相差甚远,就业问题变得十分严峻。林产化工专业未来的就业方向主要也是生物质以及化工等相关企业,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实践操作能力都是企业所要求的必备素质,所以参与科研的教学模式在培养本科拔尖人才就业能力方面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让本科生参与到实际的科研项目中来,锻炼其实际的科研实践能力,加深其知识的实践水平,增强了学生将来的就业能力[4]。高校的培养目标不仅仅是毕业生,更是培养出合格的职业师。首先,本科生参与到科研活动中,科学实验创造出新的科研成果,通过和申请专利的形式得以呈现,不仅仅增加了学分,同时也为未来的考研和就业增加了新的竞争砝码和把握机会的能力,其次多角度、多层次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本科生课外科研活动,并深入到经济建设中形成产学研的有机结合。从而将本科生参与科研的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以形成推动我国高科技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5, 6]。因此,参与科研对于增强本科拔尖人才的就业能力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三、总结
林产化工的产品具有资源可再生的天然性和应用中的不可替代性。在当今化石资源、能源危机不断显现、环境污染日益加剧的背景下,大力发展林产化工,尤其是生物质能源,已列入国家长期发展规划。因此,林产化工领域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将不断增加,从本科阶段开始培养拔尖人才,为社会输送更多思维敏捷、具有很强的创新能力和动手能力的工作人员、对未来林业产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项目:东北林业大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DGY2013-0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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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众参与城市规划有效途径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引言
近年来,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 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城市规划作为一项公共政策,政府通过其宏观调控不同行为主体围绕城市土地及空间利用产生的利益关系,协调城市空间布局、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其宗旨是为了实现公众利益的最大化,政府需要公众参与其中并监督其阳光规划,使其公开透明化。
2 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管理的必要性
社会性、民主性和科学性是城市规划管理的三个基本属性,城市规划管理的社会性和民主性决定了它必须维护社会的公平与空间的公正,即必须对城市公共资源进行公正和有效的分配;城市规划管理的科学性是为实现社会性、民主性的目标而采取的规划技术手段,但它不仅包含简单的工程技术手段,也包含为实现社会和谐公正所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2.1城市规划管理的社会性特点
城市规划管理是为数不多的一项与社会各阶层都有关的实践活动,在城市设计时各阶层所代表得利益会发生冲突,在不同的利益博弈时,因为房地产开发商等强势群体的逐利性决定了为了利益的最大化,会做各种虚伪的论据,但百姓的利益却没有渠道反馈给政府,在不能充分了解民意的情况下,政府通过城市规划管理做出的利益调控行为可能损害百姓的切身利益,出现了为此不断上访的现象,但城市建设的特点决定了其后果不可逆回无法弥补,因此公众应该在城市设计初期就参与进来,让政府听到民声、了解民意,平衡社会各方利益权重,使百姓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2.2城市规划管理的民主性特点
从城市规划管理监督体系看,在民主管理模式下,为了防止上级政府的行政干预和各级地方政府的违规操作,应建立完善的规划行政监督、法律监督、群众舆论监督体系。在这样的背景下,公众参与的规划管理成为国际流行的规划管理模式,我国也应该通过公众参与让公众舆论监督地方政府的阳光规划。
2.3城市规划管理的科学性特点
城市规划管理主要涉及的分项规划有土地利用规划、交通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市政设施规划、产业一体化规划、城市景观色彩规划等,涉及的主要学科包括规划学、建筑学、管理学、经济学、生态学等,知识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必然要求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多学科参与,因此其主体也须从现阶段的政府或规划师的单一主体向多学科代表参与的多元主体转变。
3完善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管理的有效途径
虽然我国现在开始倡导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管理,但由于规划管理工作的缺失、制度建设滞后和公众自身的不足等因素的制约,公众参与的有效性还有待提高,本文通过研究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种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管理的有效途径。
3.1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管理的现状
3.1.1 对城市规划的参与阶段滞后
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中的公众参与大多只停留在规划方案的最终评审阶段,有的甚至在规划审批后才予以公示征询意见,因为公众参与的范围和层次不够全面,而且参与时间滞后,公众利益无法在规划的编制、决策过程中得到体现和保障。在经过各级行政部门和领导修改完善的规划成果面前,即使公众有合理的建议,也很难被采纳。
3.1.2 公众参与缺乏相应制度保障
我国现行的《城乡规划法》虽包括公众参与的制度建设,但却只规定了整体性的制度,至于具体工作的展开尚没有一系列明确的法律法规从内容和程序上加以保障。因此,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管理事实上还是流于形式。
3.1.3 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管理的意识不强
主观上由于城市规划领域长期以来对公众参与的漠视及地方政府对公众建议的置之不理,客观上由于公众规划知识的匮乏和对保护自身空间环境利益的忽视,使公众对城市规划管理的介入一直处于被动和消极状态。
3.2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管理的有效途径
3.2.1保障公众参与的法制建设
保证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权威性的最有效最根本的途径就是城市规划公众参与的立法,虽然现行的《城乡规划法》肯定了公众参与规划的合法性,但公众参与的程序、形式、阶段范围等还缺乏具体的法律条文依据,当前法制建设的当务之急是根据城市规划的特点,尽快制定可行的城市规划公众参与管理办法,使公众参与真正的落到实处,有法可依,保障公众参与的程序合法、公众的意见得到合理处理。
3.2.2确立能代表民意的组织机构
真正有成效的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管理不是个人层次上的参与,而是有组织的非盈利机构、企业和社区居民代表的参与。个人的参与缺乏广泛的公众代表性,同时其意见也难以得到政府的全面的重视,因此,确立能代表民意的合理组织十分重要。从国外与我国其他行业的实例来看,实行城市规划公众参与,建立一个独立于行政组织之外且拥有一定的决策和管理权限,由关心城市发展的、有相当的规划知识装备的公众组成的团体是必要的。例如由各社区的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构成社区一级的公众参与组织。对于公众的不合理意见予以解释和引导,
对切合实际的良好建议通过有效途径确保得到政府的合理采纳,并对政府的管理行为进行监督。
3.2.3加强规划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规划参与意识
长期以来,我国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都是以行政部门为主,公众更多的是执行,没有形成自主的规划参与意识,今后的工作重点不仅应通过规划知识专题讲座和规划展览馆免费对公众开放等途径,普及城市规划的编制、管理、实施等基本规划知识,使公众了解规划的最新动态,而且还应让公众意识到城市规划是一项公共政策,事关自身利益和子孙后代的生存发展,公众是规划实施后果的承担人和受益者,应该通过积极主动的规划参与,来切实保障自身的利益。
3.2.4拓宽参与渠道,丰富参与手段,提高参与深度
除了公示、听证会等参与途径外,还应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网络等资源,创建广泛交流平台和友好的参与系统,可以在规划行政部门的网站上专门开辟公众参与的渠道,在计划编制某项专项规划时,先通过电台或报纸媒介进行宣传,以便在工作开始就能听取公众的广泛建议,同时规划行政部门应有专人收集整理汇总意见以便领导开会研究,另外可以设立规划行政部门的微博平台和网络论坛等,随时更新网络论坛主题,让公众的意见能及时、顺畅的被政府关注,不至于好的意见在传播渠道被屏蔽掉,提高公众参与规划管理的深度。
4结语
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管理是保证科学规划、阳光规划的必要途径,而且我们应该通过多种途径提高公众参与的深度和有效性,保证规划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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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食品质量安全;公众参与能力;构成要素;形成机制
中图分类号:R15;D91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5-0000-02
一、引言
食品质量安全一直是重大的民生问题,政府也一直努力通过加强监管来降低食品质量安全的发生率。其中最典型的做法就是,《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及调整,相应的,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模式不断变迁。地方政府也被要求承担更多的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责任和被赋予了更多的权力。学者指出政府这种单中心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难以达到效果,需要向多中心的食品质量安全治理模式演进(秦利等,2009)。在这个多中心的治理模式中,政府、市场、行业协会、公众都应该共同发挥作用,才能有效的对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进行治理(张峻豪,2014)。目前,大量的文献,对公众的食品消费安全维护及监管参与行为进行了研究,但对食品质量安全公众参与能力进行深入研究的文献较少。基于此,本文对于食品质量安全公众参与能力的内涵,构成要素进行了分析,并描述其的形成机制。
二、食品质量安全公众参与能力的内涵
在国内外的研究中,学者都认为公众在食品安全监管中不应该被当作无知者,而应该让他们参与其中。公众(Pubilc)一词本身就代表一个由个人与组织组成的集合的含义,在公众参与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中,个人部分可以很明确的指出是公民或居民,组织部分则可以分为协会组织、消费者维权组织等。公众参与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合法性与内涵,首次得到承认与描述是在我国颁布的《食品安全法》之中。在2015年的进一步完善的《食品安全法》中,第九、十、十二、一百一十三等条款,对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媒体、个人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督中的权利进行了界定。同时,《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意味着公众参与包括了消费者个人、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媒体等不同的部分的参与。能力是完成一项任务或项目的素质,食品质量安全公众参与能力就是个人与组织能够参与到食品质量安全监督之中的素质,其内涵实际上包括了食品质量安全个人参与能力与食品质量安全组织参与能力,其中尤其以后者为重要部分。
三、食品质量安全公众参与能力的构成要素
食品质量安全公众参与能力中最基本的构成要素应该包括能力主体、能力客体、能力环境等三个部分。
1.能力主体
食品质量安全公众参与的能力主体是指参与到食品质量安全社会监督中的公众,如上所述,包括了个人和组织。在食品安全公众参与的研究中,个人的参与实际上受到关注,在实证研究中,个人的食品安全关注度、认知度和参与意愿三个因素被认为是食品质量安全公众参与能力的最主要内容。这意味着,公众实际上主要被个人代表,这样带来的问题就是,个人在复杂的食品安全问题面前,显得很无知,而个人的集合由于不是一个组织概念,尽管规模巨大但参与效果一样不佳。因此,实际上公众参与食品质量安全的主体是组织,而组织参与能力的大小,应该是衡量食品质量安全公众参与能力的主要因素,可以看到,组织参与是一个积极的反映,组织性也给公众在参与中带有更大的谈判能力。
2.能力客体
一般来说,客体是实践主体作用的对象,食品质量安全公众参与能力的客体就是指主体能够用以借助的来完成参与食品质量安全监督行为的工具。这些工具大致包括:(1)知识与信息。这些知识包括了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知识,以及与消费者关于食品消费权益维护相关的知识与信息。(2)规则。其包括了那些由政府部门下达的,有利于公众参与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的非法律性条文与规章制度。以及消费者进行诉讼的相关规则。(3)正式法律。公众参与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的与途径需要由正式的法律条文来确定,而消费者的权益也需要正式法律来确定。(4)媒体。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懂得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曝光,以及对这些问题形成关注,甚至是公共舆论压力。而媒体也通过相关新闻的公布来引导舆论的导向。
3.能力环境
居民是否愿意和时候能有效参与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与参与能力相关的各种环境条件。这些环境包括了:(1)制度环境。制度环境是一个外生变量,由规章制度与正式法律组成,其是食品质量安全公众参与的能力主体行为的基础条件。(2)技术环境。技术进步可以使得居民更方便的参与到食品质量安全监督之中,正是这些技术的进步带来了更多的知识和信息传递渠道,利益表达渠道。(3)文化环境。文化环境是食品质量安全公众参与的能力嵌入的一个最深层背景。中国古人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传统,可能导致难以形成有效地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4)市场环境。如果存在强大的第三方监督机制配合市场机制一起发生作用的话,市场中能够通过声誉机制的形成,起到良好的抑制食品不安全的作用。(5)社会组织环境。社会组织的存在实际上被看作是一种社会秩序的行程,这种社会秩序可以完善市场机制,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食品质量安全公众参与能力的形成机制
基于对食品质量安全公众参与能力的内涵与构成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对于食品质量安全公众参与能力并不能仅仅将其视为公众的认知、关注度及参与意愿,还应该包含更广泛的内容。因此本文希望全面分析食品质量安全公众参与能力的形成机制。
1.个人食品质量安全公众参与能力的形成机制
个人食品质量安全公众参与能力的形成机制,主要是指个体通过一系列相关行为,达成参与食品质量安全社会监督的可能性和效果,这个可能性和效果越大,参与能力就越高,反之亦然。一般来看,个人实际实现参与食品质量安全社会监督的途径有三个:(1)个人信息获取与传递。这是指居民个人能够积极的获取到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并愿意通过宣传的方式与其他居民进行分享,通过提升消费者知识储备来减少食品安全问题。目前,互联网与新媒体成为个人知识获取和传递的主要方式。(2)个人消费权维护。消费者会有维护自身权利的动力,在相关法律和规则的保障下,消费者会进行维权行为。但居民个人在进行这种维权行为时,要受到制度环境、文化环境、社会组织环境的制约。好的环境意味着消费者维权成本下降,相反,维权成本就高。当成本过高时,消费者会选择放弃。而这种放弃行为有可能是在维权行为之前发生的。(3)个人举报激励。政府为激励消费者参与到食品质量安全的社会监督之中,有时候会采用社会举报奖励机制。但面对极其分散化的食品产业特征,这种举报激励制度很难有效治理路边摊中的食品不安全问题。而对于大企业来说,个人也很难去获取其违规的证据,这时个人往往借助媒体的力量,向媒体举报。
2.组织食品质量安全公众参与能力的形成机制
组织参与到食品质量安全社会监督之中的途径大致有两条:(1)组织成为个人维权的共同呼吁者,例如组成消费者协会,以组织名义进行维权行为。组织的实力大于个人,相较于个人更能实现维权的目的。因此,组织的参与能力更强。但这条路径上组织食品质量安全公众参与能力的形成,取决于政府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政策,以及政府部门是否愿意与消费者协会进行合作。换句话说,消费者组织在参与中还是极为依赖于政府。(2)组织成为社会信誉机制的推动者,通过市场来形成食品质量安全公众参与的能力。这种能力形成的途径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了对政府的依赖,组织作为第三方治理的主体,通过强化市场上食品销售的信誉机制,通过质量信号来实现淘汰劣质食品的目的。这种组织食品质量安全公众参与能力,是一种主动的能力,其形成依然取决于政府对社会组织的培育程度,以及组织能够形成的社会信誉秩序的程度。
综上,本文首先从个人与组织组成的公众概念入手,全面的分析了食品质量安全公众参与能力的内涵,指出组织参与能力才是这个内涵中的主体部分。其次本文分析了食品质量安全公众参与能力的三个构成部分:能力主体、能力客体和能力环境。并在之前分析的基础上,分别指出了个人食品质量安全公众参与能力的形成机制和个人食品质量安全公众参与能力的形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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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众参与的内涵
公众是指面临着共同问题和具有共同利益的社会群体。一般可以按照不同标准对公众进行分类,如按最小构成单位,可以分为个体公众、群体公众(如一个家庭、一部分群众)、团体公众(如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对于环保公众参与的理解,有多种说法。在环境法中.环保公众参与是指在环境保护领域里.公民通过一定的程序与途径,参与一切与环境利益相关的决策活动.使得该项决策符合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但这一陈述强调的是公众单方面参与到环境保护的过程中.忽略了公众参与是协调互动的过程。1998年UNEP主持的国家环境部长会议上签署的奥胡斯公约强调环保公众参与应是多方利益群体共同参与协调的过程.随后世界资源研究所在(WorldResource2002—2004))的报告中提出环境良治(Envi—ronmentalGovemance1的理念,并认为公众参与是上下互动的过程,主要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的目标等方式实施对环境事务的管理。环保公众参与是指为了实现环境的良好管治.面临着共同问题和具有共同利益的社会群体或个人相互影响、相互协作、积极干预环境决策和环境行为的全过程.以实现环境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2.流域管理中的公众参与
流域管理涉及上下游多方的利益关系,公众参与在流域管理中更需考虑流域的整体性和利益关系的复杂性。程晓冰界定公众参与流域管理是公众采用各种方式.通过各种途径,根据有关环境政策、环境法规,按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一切造成或可能造成水环境污染或破坏的行为提出意见、要求和建议.施加影响,进行监督管理的活动:何大伟在对黄河流域水管理模式的初探中,认为广泛的用户参与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和管理成本.无论什么方式的水资源管理模式都应建立在基于公众选择的基础上;李丹等提出要构筑流域管理中的公众参与机制.分为参与流域决策管理、公益诉讼和社区自建:李环则注重了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合作关系。认为公众参与流域管理是政府与公众之问通过合法、公开、公平的程序和渠道,就流域管理中一切与环境有关的决策管理活动进行协商、协调,使流域管理符合公众利益,体现水流域管理中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并从拓展公众参与渠道、明确公众参与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四个方面考虑公众参与机制:李涛根据国外先进实践经验.认为流域管理的公众参与应包括开展面向社会的宣传教育、提高各阶层对水的重要性认识和关心程度.鼓励公众参与水资源项目的规划及执行和评价工作,以法律形式明确流域机构的地位及公众参与制度.完善和发展与流域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体制以及包括吸收公众的参与等。
二、流域管理中的相关利益群体
流域管理中的公众参与着重于让公众参与到管理的决策中来。参与的相关利益群体是否全面是影响决策科学性的关键之一。大部分学者都肯定社团参与的重要性,也有众多学者认为流域本土居民的参与不充分会导致决策的偏失,应充分考虑流域本土特色和生态背景。流域管理中相关利益群体的研究大都基于各流域的管理实践,着重点在于:①相关利益群体的划分。如何使其包含更全面的相关利益群体?目前大部分仍以利益相关性为主要划分点,但也有学者以流域内土地的占有与使用为划分点,如KathleenBrodefick(2005)在澳大利亚西部的CollieRiver流域实践中强调当地居民的重要性,将相关利益群体以土地使用为原则划分为城镇居民、当地居民、企业(工厂拥有者)、森林业主、采矿业主以及旅游、娱乐从业人员。②强调社团参与的重要性。在发展中国家,公众的参与意识与力量都较薄弱,社团以群体的力量来集中较弱势公众的声音,代表公众参与环境管理,是发展中国家在其公众参与未成熟阶段较可行的参与方式。③强调当地居民的参与重要性。越来越多的学者注意到当地居民对当地环境状况的了解能够帮助管理机构更有效地做出决策,需要在公众参与流域管理中更多地考虑当地纳污能力与生态背景。界定相关利益群体.可以帮助我们选择有针对性且有效的参与方式来吸引全面的相关利益群体参与到流域管理中来。
三、公众参与方式的研究
1.多学科融合与交叉
H_D.Stuphin等认为公众教育,特别是成人教育,是联结公众参与与环境决策过程的桥梁,是综合流域管理的关键.可以帮助理解管理项目实施的意义.培养公众的参与意识与能力,并帮助公众对项目及政策作出评价。BerndKasemir(2000)等认为应将社会科学引用到参与技术当中,以达到两个目的:①给相关利益者提供足够的知识.并给予他们表达的方法;②让参与者能有机会表达并且有争论的想法能够影响到决策的形成。陈阿江选择太湖流域的东村进行田野调查.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认为传统社会村落的社会规范及村民的道德意识有效地约束了村民的水污染行为.但当面临着新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变革的时候,水污染加剧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当地的生态背景与文化特色同样会影响环境变化,公众参与的选择应考虑到这些因素。MalcolmNewson等认为仅考虑技术层面的流域管理是不太成功的一方面考虑从社会层面让管理深入人心,并让公众参与扩展到整个动态的监测过程,另一方面考虑用环境经济的手段让公众感知自然和人类需要获得协调,才是可能成功的流域管理模式。李丹等(2005)在对我国流域管理体制现状分析中认为公众参与的理论包括市场信托理论、环境公共财产理论、环境权理论及市民社会理论。PhilippeQuevauviller在对欧盟《水框架指令》的分析中认为,《指令》的实施需要以综合科学与决策相结合为前提。ChristopherJ.A.Macleod等认为将政策、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融人流域管理的公众参与中是可持续的流域管理方式
2.多工具的使用
多学科的融人使得大量工具被应用到公众参与中。这些工具大部分既在技术层面得到应用,也在公众参与的层面上使用,公众更形象地接受专业知识,形成管理意见上的统一。MarkR.S.Johannes等开发了一种流域的地图叙述工具,用以收集有价值的零散信息、自然历史数据.为流域管理提供信息基础.以促进更高效的社团参与;AnnaJoborn等在澳大利亚的伦讷河流域实践中.将富营养化模拟,以增加利益相关者对于富营养化问题的认识和理解.同时综合各种情景分析手段来帮助利益相关者规划未来经济有效的削减计划:JoanneTippett认为《水框架指令》为流域管理带来了发展契机,为迎合这样的挑战,需从系统角度来综合考虑整个流域管理,而“设计方式”(Designways)旨在寻求个人、社会与生态系统之间的联系,从而使管理着眼在系统整体上.并通过其派生出的工具让公众更能理解可持续的科学与社会性,并学会综合考虑问题的方式;P.PanequeSalgado等应用复合标准评价帮助找出社会不同观点与现行决策的不一致性:胡天蓉等(2007)通过问卷调查为主、访谈调查和专家咨询为辅的方法.对淮河和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的公众参与问题进行了研究。R.Gior.dano等为达到一致意见而建立了一个综合决策支持系统(IDSS—C),以支持参与式的决策过程,其中包括问题的界定与组合、可替代方案的选择、公众选择的陈述以及意见的一致度。参与方式的灵活交叉旨在让公众更易理解参与过程.掌握参与技巧,以便做出较科学有效的决策。综上所述,参与方式一方面吸收社会、经济等学科的知识、工具与思维角度,以提高公众的理解力、意识与参与能力;另一方面,GIS、决策支持系统、情景分析等工具具体形象化科学情景,以吸引更多的参与者,并帮助公众做出理性的决策。
关键词:城市规划;公众参与 规划决策 问题分析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公众参与规划决策的高涨。如何找到一条有效实现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途径,完善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体系,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就有必要对城市规划的公众参与问题进行研究。
一 相关概念、理论研究以及重要性
(1)相关概念。公众指的是政府为之服务的主体群众,公众参与指的是群众参与政府公共政策的权利,是一种让社会上的多数人能够参加到那些与他们的生活环境息息相关的政策制定及决策过程中去的方法和途径。公众参与实质上就是公众与项目主持方之间的一种双向交流。公众参与最先出现在北美国家的规划当中,起初是为了协调平衡各方(尤其是普通民众与政府、投资商之间)的利益而采取的一种规划方法,后来发展到作为一种规划技术和规划理念被广泛采用。公众参与是一系列反对技术专家政治社会活动的总和,它代表了现代社会中公众对民主参与和自我管理的不妥协的追求。
(2)理论研究。对于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研究大致分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国外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历史发展过程和现状情况;强调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重要性;分析我国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瓶颈所在,并提出建议;通过介绍我国某些城市的某些举措来分析公众参与的优缺点;翻译国外相关内容的文章或者书写的书评等。
(3)重要性。公众参与城市规划有助于减少规划失误,增强规划的合理性;有利于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监督规划部门依法行政。城市规划既是一门跨越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综合性科学,又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政府职能,同时它还是一项带社会实践性质的公共事业。城市规划的这三种性质,要求政府的决策要尊重科学、尊重民意,而公众则应当了解规划、参与规划、监督规划的实施,一旦城市居民能够直接而持久地接触规划,成为规划制定和规划实施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规划行为便会更加科学与民主,规划决策便能更符合实际情况和切实体现公众的利益需求,并确保规划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 城市规划的公众参与现状
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在我国的历史还不够长,但是我国的城市规划已经完全摆脱了单纯由政府部门制订的局限,“以人为本”、“法定图纸”等现代规划理念也已渐入人心。然而在我国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却仍然只是在局部范围和特定层次上有一些尝试,在制度与实践的整体上尚未全面推行,最新的《城乡规划法》在公众参与的具体方式、公众监督等方面仍然有所欠缺。从公众参与成长模式来看,我国城市规划过程中,公众参与主体的范围在不断扩大。方式
和途径也日趋多样,但在程度上仍然处于萌芽阶段。三城市规划的公众参与问题及原因从我国目前城市管理体制来看,由于非政府社区组织发展还不成熟,公众参与主要还是街道办事处及其辖区有关单位和居委会代表,作为基层公众代表参与规划的制定与管理。因此,在公众参与城市规划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多数公众参与仅仅是规划方案到了最后评审阶段,有的甚至在批准后才公开展示,搜集到的公众意见很难反映到成果中,仅仅成了一种宣传方式;缺乏对公众规划意识、规划知识的教育,全凭公众的兴趣去参与而不是凭责任感去参与;公众参与的层面低,规划的制定、规划的决策中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公众参与;相关专家或非政府研究机构的专家参与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众参与,他们提供的仅仅是技术层面的多学科支持,而不是社会各方利益的代表;无论是政府还是有关专家,出于种种考虑其实是不希望公众真正参与规划的;我国的公众参与缺乏法治保障和实践经验。
这些问题的存在实质上表明了城市规划存在着合法性危机。这种合法性危机主要表现为:规划的提出,不是源自于公众的规划诉求,而是源自干少数社会强势集团的利益诉求和权力机关的“政绩”诉求;规划的制定缺乏“听证”、“咨询”等能够充分听取公众和意见的程序,缺乏公众的有效参与;规划执行缺乏公众的有效监督等等。造成城市规划合法性危机的原因,既是资本的“强势”、政府管理的“失当”以及规划专家的“媚俗”,更是公众参与的缺失。
(1)在城市规划过程中,本应代表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地方政府在强势资本面前,为求得经济的当前发展和“政绩”需要,对于本侵蚀公共利益的逐利需求一再“委曲求全”。其结果,是城市规划没有能够“为民众谋求更多的福祉”,只是给资本创造了越来越大的谋利空间。
(2)长期以来,“权力主义”始终主导着我国的城市规划,致使城市规划成了一种“纸上画画,墙上挂挂”的摆设。究其原因是因政府行政行为不可避免的“经济人”特征所导致的“政府失灵”。这无疑使城市规划成为少数社会精英对社会财富进行有利于自己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工具和手段。
(3)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一些城市规划师对自身利益追求的过度膨胀,在规划行业中,“媚俗”俨然成了一种风尚。他们业主之俗,放弃一些基本规划原则和规范要求,为业主获取超常规的高额利润提供技术支持和服磊他们媚权力之俗,借助公众对他们的信任,附和政府官员的意志,对规划进行不实宣传,日益异化为“言听计从”,“善解人意”的工匠。这对于广大公众来说,失去的不只是对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的价值诉求,更是对城市规划的认同和支持。
(4)公众参与的缺失。“制度化是组织和程序获取价值观和稳定性的一种进程”。也就是说,能否实现公众对城市规划的有效参与,制度是关键,如果没有可操作性的程序支持,所谓的“参与”也只能浮于表层,流于形式。
四 城市规划的公众参与度建议
(1)确定公众参与的法律地位。公众参与由于与公开和舆论监督紧密联系,它会对政府公权力行使营造一种无形的监督氛围,对可能违法和滥用权力者形成一种无形的威慑力。因此想提高我国城市规划中公众的参与热情,首先应在城市规划的法律体系中明确公众所处的地位,同时加强宣传,让公众明白其所处的重要位置,强化其在城市规划中的主人翁意识。
(2)使公众参与落到实处。在中国这样一个“人情”统治历史漫长的国家,有很多时候由于执法不严而使一些法律形同虚设,没有很好地实现法律在社会中的约束力和规范作用。所以要想是公众参与落到实处,就必须严格执法。像德国的城市规划法执法就非常严厉。规划局有权制止违章者的违章行为,若违章者不服可向法院,法院则向规划部门的上级查询。上级规划部门直接检查下级规划部门的行为,并向法院回复,法院依此进行裁决。
(3)提高规划师素质。在传统意义上,规划师是为政府服务的,其规划也很多时候是按照政府的意愿来进行,而很少有机会听取民众的意见。规划师成为城市管理者,缺乏与公众保持沟通的传统,大部分领导和规划师只是在理论上承认公众参与的重要性,但并没有把公众参与上升到城市规划决策以至一切决策的最初出发点和最终目的的高度上来,致使其规划有时候是与民众的利益相冲突的,也给规划的实施造成很大的阻力。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规划工作人员不仅仅是规划的编制者,规划实施的管理者,而且也应当是规划实施的行动者。
(4)开展规划宣传。规划部门可采取咨询或召开情况通报会及通过电视节目、电子邮箱定期向市民通报规划管理的内容、范围、技术指标要求等,给市民提供一个了解规划的机会。同时还可邀请市民参加城市规划的展示会、论证座谈会或听证会:聘请市民为城市规划监督员;在报刊上开辟“我心目中的城市”、“怎样建设花园城市”等专栏。
关键词: 规划环评;公众参与。
中图分类号: TU98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前言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就是在规划编制阶段, 对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 并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过程。对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问题,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尽量解决或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的问题。
1 规划环评中公众参与的重要性
公众参与可使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定的环保措施更具合理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是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一项基本内容和重要举措, 是实施可持续发展不可缺少的关键环节。
1.1公众参与是规划环评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专门就公众参与做了明确规定:“参与评价工作的公众包括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除专家以外的公民);公众参与应覆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全过程。”因此公众参与是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1.2 公众参与规划环评,有利于贯彻执行可持续发展战略
《环评法》第1条就明确规定:“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由此可见,制定该法的目的是实现可持续发展。
1.3 公众参与规划环评, 可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规划环评本身就是一个科学决策过程,要对规划作出科学决策,就须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力不应只在政府或某个阶层手中,而应归于每一个公民。通过公众参与规划环评,使政府在决策中更充分地考虑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提高政府在公众中的威信和决策的科学性。
1.4 公众参与规划环评是民主与法治有机结合的体现
我国《宪法》从根本上明确了公民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权利。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公众可以对规划的制定施加影响,从而制衡权力,使环境决策过程更加民主、开放和科学。
1.5 公众参与规划环评,有利于有关部门在规划环评中更全面地认识被评价对象
全面地认识被评价对象的环境状况,可以及时发现潜在的环境问题,以确保规划环评的质量,进一步提高规划环评的科学性和针对性,确实使规划项目地域环境敏感目标得到有效保护。
1.6 公众参与是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途径
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让公众参与进来,可以使公众认识到自己在环境保护中的地位和作用,提高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其环境意识。此外,公众参与规划环评,可以有效地保障他们的切身利益,消除他们存在的顾虑甚至偏见,通过协商,采用经济、工程等措施化解矛盾。
1.7公众参与规划环评,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
规划环评是高度概括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的,而可持续发展的主题则是公众,公众广泛参与决策,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先决条件之一。公众的参与方式和参与程序,将决定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的进程。
2 公众参与规划环评的主要内容
H J/T 130- 2003中要求规划环评公众参与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环境背景调查。通过公众参与掌握重要的、为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②环境资源价值估算。③减缓措施。④跟踪评价及监督。
3 公众参与规划环评的主要步骤
公众参与规划环评主要分为以下6个步骤:①划定调查区域;②确定调查对象;③明确公众参与方式;④执行公众参与过程;⑤分析公众参与结果;⑥回应公众参与意见。
4公众参与规划环评的时段
从规划决策的进程可以看到, 规划的形成基本要经历三个过程: 确定规划目标、设计规划方案、规划的具体实施, 各阶段之间虽然联系紧密而且相互交叉, 但基本具有明显的界限。第一阶段: 参与时间选择为规划目标确定以后;第二阶段: 选择为规划项目和规划方案确定以后;第三阶段: 选择为规划实施阶段。
5 公众参与的范围
参与规划环评的公众包括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参与者的确定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影响范围广且多为直接影响的规划, 应采用广泛的公众参与; 技术复杂的规划要求有高层次管理者、专家的参与; 充分考虑时间因素和人力、物力、财力等条件,通过一定途径和方式, 遵循一定的程序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同时, 还明确了公众参与应覆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全过程。
6 公众参与规划环评的主要方式
(1)论证会主要通过集中开会的方式征询专家就规划环评中遭遇的难点问题, 提供解决思路或方法, 或者在规划环评进行过程中,对有阶段性的成果或最终的成果可举行论证会对成果进行论证。
(2)一般情况下, 只有当某个问题或议题涉及到多个部门、多层次的群众的时候, 可以考虑就某个具体的问题召开座谈会, 邀请所涉及到的部门和群众参加。
(3)在不同层次的规划中, 一般仅对涉及广泛公众利益的规划的情况举办听证会, 听证会的参加者主要是从受规划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人中遴选代表, 行政许可申请人、其他希望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人员。
(4)专家咨询的方式是较为常用的一种方法,可通过论证会的方式邀请多个专家或者就某个专业的问题请单个专家发表意见和建议。此方法效果明显, 能快速解决问题。
(5)调查问卷的设计内容应简单、明确, 以便于调查对象的理解, 满足环评的要求。为了保证调查质量, 在调查过程中坚持典型性原则, 避免单一类型的调查者如政府公务员或企业雇员, 并且考虑到地区差异的因素。
(6)网上咨询的方式仅适用于网络发展完善,网络普及率较高的地区, 网络咨询的对象不确定,结果保证率不确定, 但对信息的传播具有快速、方便的优点, 一般情况下, 仅作为一种辅助的公众参与方式。
7 公众参与规划环评存在的主要问题
(1)参与的公众素质不高
(2)听证主体不尽合理
(3)参与形式单一
(4)调查问卷的内容设计缺乏科学性
(5)受时间制约
(6)公众意见的客观性受到影响
(7)公众反馈意见的处理缺乏公正性
8 对公众参与规划环评的几点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
(2)丰富参与形式。
(3)公众参与的时间选择。
(4)公众参与应尽早介入。
(5)对公众反馈意见的正确处理。
展望
规划环评的公众参与更多地体现出通过多方面的公众参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一个过程。望今后能完善规划环评中公众参与的相关立法,使公众参与的范围、对象、方式等有据可依,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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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环境问题;公众评价;探讨;现状;手段
随着科技的高速发展,环境问题反而越发严峻,加上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对环境的要求也日益增加,造就了公众对环境现状越发不满,很多人自发的投入环保活动中去,目前环保活动在政府的支持下和公众的努力下,各项活动都开展的很顺利,公众的力量目前成为环保活动中的主力,而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是一项比较创新的政策,目的是让环境与人文、经济、技术等因素在不同层次的决策中得到不同角度的考虑,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已成为了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重要性探讨
由于环境问题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公众对环境有保护权、享受权、知情权,他们有权利知情目前的环境情况以及未来环境的发展方向,他们也有义务对环境进行保护和预防。在对环境影响评价中让公众进行直接的参与,不仅对环境保护的发展有很积极的影响,还可以让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更加公正民主,还能很大程度的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质量,再者,随着人们的素质提高,他们对涉及到自身利益的活动都会体现自身的诉求,所以针对环境越来越恶劣的情况,人们才更加重视到环境的重要性,并对自身环境权要求日益增强,这些都是对环境强烈渴求的表现形式,加上全球对环境都提倡可持续发展,公众参与到评价中来也是一种让环境可持续发展实际操作手段之一。
二、公众参与的缘由
由于环境问题日益加剧,不仅市场会不起作用,就连政府一样束手无策,这就给第三方力量提供了诞生的基础,加上公众参与不仅成本降低了,而且在市场和政府调控作用不明显时,第三方力量的出现能减少环境资源的损失。随后出现环境权这个概念,更为第三方力量提供了理论依据,该理论是20世纪中期由美国学者萨克斯提出的,这是因为公众对国家对环境的管理产生了质疑,环境权的出现是保障公民权,对国家权力有一定的限制作用。随着环境危机的加剧和公民素质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普遍认为环境权和人权一样具有一般属性,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三、公众参与现状
在对环境治理的过程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利益的冲突性,这种利益最好的协调方式就是公众参与,这一理论被国际普遍的认可并进行了重点的研究,公众参与对环境的治理有积极的发展作用,其意义和影响力越来越大。然而在我国,针对生态环境的治理,公众参与程度仅仅是向环保部门进行来信、举报等,从实践来看,人们普遍对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和水源污染的反应最为强烈,虽然相关部门在制度和措施上不断的完善,但受到各种原因的制约,仍然遗留很多的问题。首先公众参与受到政府制度的制约,公众参与必须要依赖于政府的参与,加上参与的效果并不是和公众参与持续时间和力度成正比,而是受行政部门限制,并且公众参与过分依赖政府,那么公众的立场不能被很好的表现出来,因此,公众参与的监督效果也是难以提高的,意义难以体现,这种模式对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发展性都有很大的影响;其次是目前我国公众参与还存在很大的局限性,通常公众参与都是在环境污染的末端来进行,这种通常表现为环境已经受到破坏,并有持续扩大趋势,污染现象比较严重时,已经危及到了人们的利益,那么公众才对这一情况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或者举报。我们知道,环境破坏容易修复难,一旦环境受到破坏,其修复的时间是极其漫长的,甚至有些情况还无法修复,所以上述模式对制止环境的破坏作用相对较小,也不能做到及时的预防作用,难以实现公众参与的目的。此外,人们对于环境方面的思想素质和行为素质都还有待提高,公众参与大多都是社会组织的形式,影响力非常有限。
四、影响公众参与的主要因素
(一)成本过高
公众在参与到环境治理工作中,对环境的好坏判断仅依靠的是自我的感觉,没有一个对环境污染的具体指标,对危害指标的确定也没有具体的措施,虽然环保部门是当地的环境情况和具体的数据的检测者和提供者,但基于自身利益的关系,公布的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可靠性经常受到公众的质疑。如果公众要得到相关数据,那么所需的成本是极其昂贵的,所以这种方式对于公众来说基本是不会选择的,虽然国家针对环境问题提出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指明了环保部门的所尽的义务,但是至今法律法规没有赋予公众对环境的知情权,加上公众参与并不是一定能达到想要的结果,所以高成本前提下还不一定能得到有利的结果,公众普遍积极性不高。
(二)预期结果实现的概率偏低
目前的情况就是公众参与在环境污染的末端,公众对环境的预期效果在很大程度上要取决目前环境质量改善的前提下,经过公众的参与,通过一些有效的措施,环境改善效果大体上是可以确定的,但是在实际情况中,生态环境在改善时不确定的因素的很多,造成了公众参与环境改善的预期效果和实际的改善效果之间很较大的差距,并且出现这种情况的概率还普遍很高。
(三)公众心理收益偏低
由于环境问题的日趋严峻化,国家加强了对环保的教育力度和宣传力度,使人们对环境的素质越来越高,参与环保的人群也越来越多,人们对环保事业的热情也越来越高,这种热情又感染着周围的人,这时的公众的心理收益是很高的,通常心理收益越高带动人的热情越高,更多的人愿意参与,形成良性循环,反之就是恶性循环,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公众在参与过程中心理收益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打击参与者的积极性,或者是公众付出了全心投入到环保事业中,但是环境改善的结果不如人意,也是造成公众心理收益不高的原因。
五、结束语
随着环境问题越来越恶劣,近年来全球对环境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环境治理的重要性。公众作为享受环境的一份子,有义务的参与到环境治理的工作中来,公众的参与能够有效的降低社会管理成本,并且发挥众人的优势,达到的效果很好,目前已经成为了环境管理中一股无法忽视的力量,但是在我国公众参与还存在不少的问题,如何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公众参与的效果,是目前生态环境管理中一个首要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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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众参与 领导决策 科学化 民主化
1.公众参与对实现领导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的重要性
1.1公众参与是领导决策民主化的内在要求
“领导决策的民主化就是指领导者在决策过程中必须与社会公众保持密切的联系,最大限度的让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领导决策,充分表达对各种决策方案的意见和建议,达到决策体质符合民意,决策目标体现民情,决策过程尊重民意,决策结果顺应民心,最终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1。从这个内涵来看,要想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就必须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方能真正的反映民情,收集民意。公众的参与贯穿于领导决策的始终,是领导决策民主化的内在要求。
1.2公众参与是领导决策科学化的助推器
“领导决策的科学化是指决策主体要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运用科学的理论、方法进行决策,正确的处理决策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最终解决实际问题。”2要想实现领导决策的科学化,就必须通过民主化的程序和机制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来了解社会现实,在此基础上突破领导者个人能力的限制,从而运用科学的理论,方法和手段。
2.我国公众参与与领导决策存在的问题
2.1公众参与领导决策的能力不足
首先,是公众掌握的信息资源不足,由于我国的信息公开制度起步较晚,存在着信息公开流于形式、缺乏实质性的内容、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充分以及信息公开的方式和渠道还比较单一等问题,使得公众掌握的信息资源匮乏。
其次,是公众的文化水平、专业知识、政治素质低。公众只有在具备一定的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和政治素质的基础上,才能较好地参与领导决策,而这些条件恰恰是我国公众的软肋。
第三,是公众参与领导决策的组织化程度低。基层自治组织发展滞后,尚且不能成为真正的公众意见的代言组织,并且有些代言组织在资金,人员等方面对政府的依赖性大,不具备代表公众与政府博弈的能力。
2.2公众参与领导决策的制度化、法制化程度低
首先,公众参与领导决策的制度化水平有待提高,尽管目前存在着人大、等制度,以及兴起的政府门户网站工程为公众提供了参与领导决策的渠道,但是制度化水平低,没有将参与的内容、范围、方式渠道等固化,影响参与的效果。
其次,法制化水平低,公众在参与领导决策时,缺乏法律依据,摸不清方向,以致出现了许多非法的群众性事件,严重影响领导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2.3公众参与领导决策存在着不和谐之音
其中的不和谐主要表现在不同群体、不同地区公众的参与程度与效果是不同的,尤其是广大的弱势群体和偏远的农村、山区,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能力具有很大的局限性,无法实现领导决策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3.完善公众参与领导决策的路径选择
为了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实现领导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必须要进行相应的改革,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3.1应该大力发展电子政务,实现领导与公众的“无缝隙”。发展电子政务,整合信息资源,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实现信息充分、及时、有效的公开,并以此为依托,增加领导与公众互助模块,完善与网上征求意见、社会议政、沟通交流、回应和监督等相关的制度,来规避领导者垄断信息资源、搞一言堂的风险,促进领导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
3.2实现公众参与的制度化和法制化。公众参与领导决策的程度和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现有的制度和法律规范,为了使公众在参与领导决策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就需要将公众参与的范围、内容、方式、渠道等方面在制度层面加以规范。与此同时还要夯实法律基础,防止出现公众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和群体性恶性事件等非法参与的现象,提高公众参与的质量。
3.3协调不同群体不同地区公众参与的“不和谐”
不同群体不同地区公众参与出现不和谐之音的深层次原因至少有两点:一方面是经济基础不同决定了公众所关注的问题不同,尤其是弱势群体被衣食住行等基本的问题困扰,无暇顾及对领导决策的参与;另一方面是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和政治素质参差不齐,为了消除不同群体不同地区之间公众参与的不和谐,需从这两方面加以改善。
首先,大力发展经济,缩小贫富差距。通过经济的发展解决贫困地区以及弱势群体的生存之忧,为公众参与领导决策奠定经济基础。
其次,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体民众的政治素质。百年大计,教育为先,要公众参与领导决策,必须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否则其参与的效果将大打折扣。与此同时,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充分运用手机、电视,尤其是新兴媒体如网络信息技术、手机短信、QQ、微博等多种渠道传播政策知识,全面提高全体社会公众的政治素养,从而提高其领导决策的热情与能力,促进领导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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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释:
黄 进 岑燕峰 高一峰
(宁波甬绿环境保护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 315040)
[摘 要]工业化建设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严重的社会环境问题,环境保护已成为当今各国必须重视的问题之一。在环境的保护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而环境影响评价中尤为重要的一部分是公众参与。本文主要分析了公众参与环境评价的重要性和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应的解
决措施。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 对策
一、 公众参与制度概述
(一)公众参与环评的定义
公众参与环评工作主要是指项目开发建设的过程当中,建设的单位、环保
主管的部门、环评的单位以及受到或者有可能受到建设工程影响的公众、相关
领域的专家学者、感兴趣的团体等相关的群体,针对建设项目产生或者可能产
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双向的交流,从而参与政府进行环境管理决策的权力。
(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评价的重要性
(1)公众参与提高了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性
通过公众参与环评工作,有助于降低评价单位单独进行评价而产生的漏评
或者误评现象。通过各方共同的参与,可以使得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环境影响评
价工作中,更加全面的认识到环境问题,对于公众提出的问题作出合理的解释,
并提出符合实际的分析,从而提高环评的有效性和准确性,防止决策盲目性,避
免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2) 公众参与有利于政府对环境问题的全方位管理
公众参与有助于强化政府对于环境问题的全面管理,公众和社会团体通过
建议的手段,参与政府有关的决策,并且监督决策的执行过程。公众是环境污染
的最终承受着,因此,他们的建议会更加切合实际,更有利于政府决策的准确
性。
(3)公众参与有利于提高公民环境意识
公众参与环境评价工作,有利于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使他们认识到
积极的参与到环境宝华的监督、管理和改善工作是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和职
责,从而推动全民环保意识的提高。
二、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
(一)公众参与作用边界被公众无限放大
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集中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类
建设如火如荼,各类社会矛盾相互交织,错综复杂,由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
与暂行办法》是我国行政审批环节第一个、也是目前唯一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公
众参与规范,所以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不由自主的演变为成为公众“泄
愤”的重要工具以及维护自身权益的唯一有效方式。
(二)信息公开时间过短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征求公众意见的最短期限
为10个工作日。然而,很多单位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却并未严格执行。一些重
要的信息在公众参与的时候才公开或者根本就不公开,使得公众没有充足的时
间对于环境的评价工作做出更为合理和准确的判断。
(三)参与对象缺乏代表性和广泛性
参与环境评价工作的公众主要包括了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
组织的代表”,然而,很多评价单位在实际的操作中并未严格的遵循。有些单位
甚至只是随意的发放一些调查问卷来敷衍,故意回避主要的利益受损者,尽量
选取一些受益的公众,从而导致大部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公众的满意度较
高。然而,此种满意度并不能完全代表公众的真实想法。
(四)公示内容设置避重就轻
公众参与环境评价工作的另外一个不足在于单位在公布环评信息的时候,
往往避重就轻,使得公众无法获得全面、真实的信息。很多公众在参与环境评价
工作的调查问卷的时候,调查问卷中阐述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积极意义偏多,而
对于环境、社会方面的阐述较少,或者环境问题的影响范围和程度阐述的不够
全面,在或者就是夸大污染防治措施的效果,美化环境评价工作的结论,从而有
意或者无意的误导公众,造成公众的结论失真,流于形式。
(五)公众参与意识淡薄
虽然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相关法律、法规已日益完善,但大多数
公众由于受文化素质的限制,缺乏相关的环境法律、法规的背景知识,对环境影
响评价这一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知之甚少,更不知道通过什么渠道,以什么方式
参与环评。
三、 改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机制的措施
(一)完善有关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途径和方式的法律法规要建立健全
为了提高公众参与环境评价的有效性和真实性,需要我国建立和完善相关
的法律和法规。明确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途径、形式和程序等,以确保公众参与
环境评价工作的合法性。同时,还应该重点立法明确公民有权自愿成立公民环
境保护社会团体或群众组织,并通过这类组织参与环境管理,开展环境保护活
动。
(二)合理设定公众参与的时间
我们知道,公众参与环境评价工作有效性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公众参
与所获得的的相关信息不够全面和真实。因此,应该合理的选择公众参与环评
工作的时间。应该在政府对某项决策或规划事实上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和环境
影响报告书送审前介入,直到项目审批结束。
(三)加强环境宣传教育以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提高公众参与环境评价工作的意识是提高环评工作有效性的重要举措。应
该从学校、社会等各个方面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的环境保护知识、环境
保护的意义、环境保护的态度和环境保护的行为等公众环境素养。充分利用大
众媒体的强大影响力,普及法律知识,培养公众的法治观念,提高法治素质,树
立观念,有效监督政府决策和企业的环保行为。
(四)建立完善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建议各级环保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各种公众易获取
的渠道及时相关的环境信息。对于那些以欺骗手段来虚假信息的建设
单位,必须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严惩不贷。只有建立起完善的环境信息公开制
度,从根本上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公众的环境知情权才能得以保障,公众参与
才能有效的开展。
(五)细化公示内容,完善公众意见调查表
公众意见调查表现无统一的格式和要求,在公众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所推
荐的保护设施的态度及意见方面的调查比较薄弱。因此,应进一步细化公示内
容,规范公众调查表及环境信息公告的格式,增加被咨询人员情况表,规范报告
书简本内容。增加此方面的调查有利于向公众对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措
施、环境影响范围、程度有更明确的了解,从而使公众对项目或规划实施进行有
效的监督,扩大和深化公众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参与范围。
(六)合理选择公众参与对象
公众的代表性与广泛性是影响公众参与有效性的重要因素,因此合理选择
公众应兼顾公众的代表性与广泛性。广泛的代表性有利于吸取多方面的意见,
便于决策者综合把握。因此,在选择对象时,高层次和基层的对象都要考虑,选
择范围应包括直接受影响的人群、受影响团体的公共代表和其他感兴趣的团
体。
公众参与环评工作,在提高评价的有效性和真实性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
用。然而,由于我国公众参与环评的时间较晚,因此,还存在诸多的问题。我们应
该从我国实际出发,结合公众的特性和环评的特征,不断完善公众参与环评的
制度和流程,使得公众参与环评工作能够真正的发挥出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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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研究与监测,20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