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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治理的内容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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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治理的内容

第1篇

论文关键词 信号盗播 广播组织权 网络

一、传统条件下广播组织权的内容

在传统条件下,对广播组织权益的侵害主要体现在未经许可转播广播组织播出的节目和对其进行录制、复制上。我国著作权法赋予了广播电台、电视台禁止未经其许可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的权利。所谓转播,根据《罗马公约》的规定,是指一个广播组织同时播放另一个广播组织的广播电视节目。这里的转播必须是另一个广播组织进行的,同时以同步播放为条件。未经许可转播即为截取了另一个广播组织的信号而播放另一个广播组织的节目,这就是传统条件下的“信号盗播”。

著作权法同时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许可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广播组织通过控制他人的录制(固定)行为,也就控制了他人对其广播电视节目的再次播出,通过控制他人的复制行为,也就控制了他人将其广播电视节目制成音像制品的可能。通过以上分析,传统条件下转播和录制复制权可以保护广播组织的利益。

二、传统广播组织权的内容的局限性

传统条件下的信号盗播是一个广播组织截取另一个广播组织的信号进行播放,然而,网络环境下的信号盗播目前却不能受到广播组织权人专有权利的控制。网络直播通过互联网对节目进行网络上的同步播放,播放的节目是传统广播组织通过电视或无线电同时播放的节目,此即所谓网络中的“信号盗播”。

传统的转播权控制的是“转播”行为。根据《罗马公约》的定义,转播是指一个广播组织同时播放另一广播组织的节目。对于转播的方式上,也应该从条约制定时的技术发展背景来看,《罗马公约》中对于“转播”定义的前一项中定义了“Broadcasting”:仅仅限于无线方式(wirelessmeans),并不包括通过网络的同时播放。另外,根据TRIPs协议中的规定,广播组织应有权制止未经同意而进行的下列行为:录制、对录制品的复制、通过无线广播手段进行的转播,以及通过电视广播将这样的内容传送给公众。因此,传统条件下传播权控制的行为都包含了技术手段作为要件,在网络环境下,传统转播权的内容并不能控制通过网络进行的信号盗播行为。

三、广播组织权扩张至网络环境的价值基础

知识产权法能否有效贯彻利益平衡原则,维持知识产权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将决定其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著作权法律制度立法目的并不是为了单纯地绝对地保护作品作者和作品传播者的权利,它最终是为了在各个利益相关人中间寻求一种平衡,从而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各方在追求自己的利益时,“应当适当地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任何一方超过一定限度,就必然会侵犯对方的权利,从而打破两者之间的平衡和协调关系”。

对于广播组织权而言,在赋予权利人权利与兼顾公共利益之间更有着自身的特殊性。广播组织所传播的内容不仅仅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也具有一定的公益性。给予对节目的网络播放过强的保护会妨碍社会公众的信息获取权,进而影响文化产业的发展。

除了将广播组织权扩张对公共利益的影响外,国际层面还存在着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博弈。发达国家热衷于将广播组织权扩张,背后的原因是因为发达国家的网络播放水平和网播组织远远领先于发展中国家,如果在国际层面对于其进行保护,最终受益的还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仍有所顾忌的是,将广播组织权扩张至网络环境将影响本来发展水平就不高的本国互联网的发展,影响文化的传播。

从历史上看,每一次技术的发展和变革都带来了法律制度的相应调整,也就是说,法律是要适应时代的。拿狭义著作权来说,著作权的内容从包括传统的复制权、发行权到后来的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随着时代的变化逐渐引入了新的内容。而对于广播,从无线广播到有线广播再到卫星、网络广播,伴随着这些新的广播技术广播组织权的内容也应适当扩张。

四、广播组织权内容的扩张

针对在网络环境下如何赋予权利人控制对其权益造成损害行为的权利,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分析。

(一)规制网络环境下的“信号盗播”行为的方案

网络环境下的信号盗播在未经广播组织许可的情况下,扩大了原有的广播节目的传播范围,影响了广播组织的潜在收益。与传统广播组织未经许可的转播行为在行为结果上是一致的,两种行为的差异仅仅体现在技术手段上。因此,完全可以采用扩大转播权的内容的方法来控制网络环境下的信号盗播行为。

伴随着网络同步转播技术的兴起和流行,转播权也应该随着技术的发展而拓宽,不应拘泥于只控制同是广播组织之间的转播行为。通过何种转播方式只是手段的差别,其实质是一样的,都是对广播电视节目同步的进行播放。我国互联网的普及使得网络同步直播的用户与日俱增。对于广播组织而言,网络环境的信号盗播行为对其经济利益确实构成了很大的威胁。因此,应将网络同时转播的行为纳入广播组织转播权的控制范围。WIPO关于保护广播组织权条约草案中第6条重新定义了转播权:“广播组织应享有授权以包括转播、以有线方式转播和通过计算机网络转播在内的任何方式转播其广播节目的专有权。”这将传统转播权控制的行为方式扩大到了网络转播,如果广播组织在网络时代拥有包含这样内容的转播权,那么广播组织对于猖獗的网络信号盗播现象就可以直接用其进行控制。笔者认为,我国应借鉴草案第九条的规定扩大转播权的内容。

(二)关于广播组织“录制后播送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草案》第9条规定了“录制后播送”的权利,“广播组织应享有授权在其广播节目被录制后播送此种广播节目的专有权”。《草案》第10条又规定了“广播组织应享有专有权,以授权通过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己录制的广播节目,使该广播节目可为公众中的成员在其选定的地点和时间获得。”其中,第9条规定的“录制后播送权”,涉及录制后以任何方式进行的让公众接收的播送行为,其中包括广播、有线广播和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播送。而第10条的规定赋予了广播组织同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者一样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结合目前网络环境下除了信号盗播之外的其他网络播放类型和播放的节目内容,笔者认为,现阶段的我国不必为广播组织设置这两项权利。

首先,即使是在传统条件下,可以通过无线广播、有线广播等方式向公众播送录制的广播组织节目,《罗马公约》中也并没有为广播组织规定录制后播送的权利。传统的广播组织权赋予了广播组织录制权,广播组织完全可以利用此项权利控制他人未经许可的录制行为,从而有效保护自身权益。假如再赋予一项录制后播送的权利,也就是说,他人不仅录制要经过广播组织许可,录制后的对于该节目的播放也要获得许可。广播组织权作为一项邻接权,法律保护的是其在广播过程中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而将这种权利扩张至对其以广播的节目本身的后续传播在笔者看来是不必要的,同时也影响公众对信息资源和文化资源的获取。尤其是在我国,包括中央电视台和各地方电视台在内,都有很强的公益性和国家性,他们不仅传播着作品,更重要的起到了提高全民文化水平和舆论引导的作用。在实践中,这些广播组织通过录制、复制权可以充分有效地防止和制止他人的侵权行为,再赋予广播组织录制后播送的权利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专有权利使得对节目本身的传播也要受到广播组织的控制,这无疑会过高地提高权利保护水平,限制知识和文化的传播。

另外,从网络时代广播组织播放的节目内容来看,广播组织权益不会因为缺失这两项权利而受到大的影响。在网络环境信号盗播的情况下,广播组织对其播放的节目常常要花费高昂的代价,比如CCTV对2012年奥运会比赛的转播权的获得和地方台对某电视连续剧的“独家首播”,网站对其这些节目的网络同步直播显然扩大了传播范围,自己获得了不正当利益的同时也给广播组织权利人带来了潜在收益的影响。但普通的录制后播送和信息网络传播却并不如此,根据笔者调查,目前网络上流行的采用这两种方式传播的节目类型主要有以下两种。

第一种是经过电台、电视台播放的作品,比如,音乐、电视剧等。电视台在电视上播放这些节目的时候通过广告等取得了收益。假如有人之后将录制的经由该电视台播出的电视剧置于网上与他人“分享”,此时“分享”的是作品中的富有美感和独创性的表达,而不是电视台对其的播放。电视台已经从其先前对电视剧的播放中通过广告、收视率取得了利益,就不能再主张其他人对其“播放”的作品的播放。

第二种是广播组织已经播放的作品之外的其他节目,包括综艺访谈类、文化体育类节目等。对于前者,现在电视台播放的大部分的诸如《快乐大本营》、《鲁豫有约》等节目都是事先由电视台制作好的,假如网站对于这些节目进行滞后的信息网络传播,广播组织此时作为录像制作者完全可以利用录像制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控制这一行为。而对于后者,众所周知,某个文艺晚会或赛事的直播和录播带来的收益是完全不同的,从观众的角度来说,他们情愿熬夜看一场世界杯比赛的直播也不远第二天看实况录像,直播的收视率和经济、社会效益远远高于录播。因此,对于此种节目,各方的利益关切点集中在转播中的利益,而不是滞后播送中的利益。对此种节目的之后播放或者网络共享都不会对转播的广播组织利益造成大的影响。

综上所述,在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和发展水平下,综合权衡各方的利益,不必再设立录制后播送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来给予广播组织权利过高的保护。

第2篇

一、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相关理论概述

商业银行内部治理结构,不仅包括公司内部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间相互制衡的机制结构,还要包括债券评估与风险管理体系,外部治理包括国际环境、宏观政策及外部市场影响活动的应对机制;还有法规与监管的完善以保证金融体系健全。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满足8%条件即可,低于普通公司,但信息不对称,复杂的委托关系,还有政府对银行的保障,都使银行风险偏好较高,所以商业银行要尤其重视风险防控。

二、我国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 治理结构的现状

2002年央行颁布《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制度指引》两个文件,要求商业银行在完善三会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基础上,要逐步建立审计、风控、薪酬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制度,并引进外部监事和独董,完善信息披露制度。2005年,银监会颁布了《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对董事会职责做出了规范。可以说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治理,在政府引导干预下,不断发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外部治理环境也存在不够规范的现象。

1. 股权结构。我国国有银行国家控股比例过高,其中工行、建行、中行,国有股份占比50%以上,这说明国家控股比例过高。

2. 董事会与监事会。银行董事会规模越小,大股东控制力越强,银行承担风险越大;银行董事会规模大,有利于内部制衡,能有效降低经营风险。董事会独立性越强,即独立董事比例越高,对管理层的监督控制就越强,独立董事还可以利用其专业知识和判断,帮助银行改善经营活动,所以董事会独立性强银行承担的风险就越低。银行监事会规模较大,结构合理,会有效制约商业银行的冒险经营行为,降低银行承担的风险。监督机制的严密,例如内部稽核部门、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建设,会有助于建设银行良好的风险文化,稳定金融体系。

当前据统计,我国商业银行,基本上都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应有的委员会(如战略、风险管理、审计、关联交易控制、提名和薪酬等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规模,及外部监事、独董的人数(达董事会人数的1/3),会议次数也符合规定要求。

3. 激励机制。我国商业银行逐步引进年薪制等薪酬激励方法,增加绩效考核决定薪酬的方式,但是总体上看,激励机制中体现工作绩效还不够,其中国有银行中,工行和交行的高管年薪比其他银行较低,中行建行则较高;但非国有股份制银行高管年薪较高。股权激励计划在我国上市银行中,应用得还不够普遍,到2011年底,仅有建行、交行、北京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招商银行实现了股权激励计划。

(二) 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商业银行已经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及权力制衡机制,但是在内部治理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在新金融环境下风险防控能力不足,具体分析如下:

1.“一股独大”和“委托―”易带来风险。股东权力过大,会使商业银行行为出现道德风险,降低风控能力,所以承担风险就越大;如果国家控股,那么容易导致所有者缺位,出现内部控制人现象,易使政府对银行管理层监督考核的弱化,会导致资产挪用,经营行为短期化等谋私利现象,银行承担风险越大,这从我国国有控股银行不良贷款比例高于其他股份银行的现象就能被证明。金融管制对银行的股权运作上也有诸多限制,这也不利于股东对商业银行内部治理监督作用的发挥。

目前在我国商业银行中,国有股一股独大现象较普遍,如中国银行由中央汇金投资公司控股等,其他银行也是或中央控股或地方控股,只有民生银行、深发展、北京银行是非国有控股。这样的股权结构容易导致政府对银行的行政干预,不利于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使银行存在信贷发放的操作风险。

2.董事会和监事会功能设置存在缺陷。我国商业银行在高管任命上,由地方党委选派,董事会监事会缺乏人事任命权力,行政任命方式不利于选拔专业的银行专家,不利于银行发展;审计部门向行政机关负责,不向董事会负责,影响了银行内部治理的监督。监事会无法获得内部稽核部门、内审部门的结果,对银行的监督形同虚设,也是治理结构上的缺陷。

3.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完善。银行管理层由于内部持股或持有股票期权计划,经营行为会趋同于股东利益,会注重长远发展,避免短期冒险行为,可以降低银行风险。

我国银行,股权激励机制没有普遍采用,高管持股比例较低,这样的激励机制导致银行员工工作积极性不高,甚至产生道德风险、信用风险等。而且我国银行外部投资者和储户无法对银行经营产生影响,业绩考核机制和经理选拔机制不够完善健全,导致银行员工自我约束动力不强。银行管理层的流动也不适用于职业经理人市场,产生不了人力资源市场竞争的约束作用。

4.信息披露不健全。银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致使资本市场上的用脚投票,是外部对其治理机制监督的手段,会促使银行完善治理结构;银行存款的专家监督机制的建立,也有助于提高银行的风险控制能力。

我国相关法规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内容规定不够充分,而且没有明确规定违规责任,反映了监督缺失,造成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不充分,存在选择性披露甚至虚假披露的现象,而且披露参照标准不同,披露信息可比性差,降低了银行披露有效性。

5.外部治理结构不健全。我国银行内部治理上,法律保障还不够健全有效,资本市场也不够完善,不利于股权流动促进控制权的优化配置、在外部监管上,重事后管理轻预防,监管指标也不够科学和全面,这些都是银行外部治理结构上的缺陷。

三、优化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策略

(一) 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制衡与激励约束机制

我国商业银行应当实现国有股份相对控股,引进战略投资者,适度分散股权结构。规范完善股东大会运行机制,严格投票选举董事会、监事会的人员;增加董事会规模并提高独立董事比例;保障监事会监督作用的发挥,保证其成员在董事会会议的发言权。要建立精细的业绩考核体系及协同高管利益与银行长期利益相一致的激励机制,包括推行持股和股票期权计划。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选拔和淘汰机制,提高银行管理水平。

(二) 完善信息披露机制

银行要参照《巴塞尔协议Ⅲ》提出的信息披露要求,严格遵照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份制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对资本充足率、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不良资产状况等财务指标,及重大事项、关联交易、风险管理状况等信息认真披露,完善信息披露机制。

(三) 完善法律与市场建设

我国银监会、证监会,要参照国际标准国际标准,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治理的相关法律;我国要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完善上市银行准入退出机制,以制约银行经营行为。要积极培育银行职业经理人市场,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政任命转变为市场配置,提高人力资本效益的发挥。

第3篇

关键词:网络环境;知识管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F27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7-0040-02

一、知识管理的内容

知识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指对知识的生产、学习、交流、利用、评价和改进等过程进行管理。其中重要性、复杂性和难度最大的内容是如何发挥员工的积极性以促进知识创新,从而挖掘和共享其隐性知识。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知识管理的知识战略和知识经营管理的策略

对于一个组织来说,要想充分发挥知识的作用,需要从宏观上制定组织的知识战略,而知识战略必须要符合组织总体发展战略。对于国家来说,知识战略是国家可持续发展总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对于一个企业来说,知识战略服务于企业总战略,特别是企业创新战略的实施。

(二)知识管理的基础设施

这是知识管理的支持部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组织结构,它不仅涉及部门设置、职能划分和权限控制等,如专门的知识管理部门及在知识管理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员(首席知识官、知识管理项目经理、知识工程师等),还涉及人与人之间的各种联系渠道。(2)知识管理系统所依赖的技术及相关设备,如关系数据库、知识仓库、决策支持、多库协调系统、内部网络,以及多态交流和统一渠道等。

(三)知识管理与业务流程结合

业务流程是指以客户需求为起点,组织输入各种资源,创造出客户满意的产品和服务,以最终实现组织价值的过程。在一个组织中,业务流程决定其运行的效率,因此,对业务流程相同或相似步骤的知识进行横向交流与整合融通,或直接搜集和整理各流程步骤知识并通过整合实现流程的纵向重组,使组织的知识资源在知识链上形成畅通无阻的知识流,让每一个员工在获取与业务有关的知识的同时,都能为组织贡献自己的知识、经验和专长。

(四)知识管理的办法

知识管理的方法包括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宏观方面主要指,运用人本管理思想来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建立灵活的扁平化组织来弱化等级,营造一种平等竞争的气氛;创立一种知识共享文化,形成一个能够让知识自由流动的环境。微观方面主要指知识管理实践活动中所应用的各种方法,如知识挖掘与检索方法、知识组织与存储方法、知识传输与共享方法等,这些方法可以动员内部的各种力量去获取各种知识资源,并对知识加以组织和处理,使其有效地运用到工作实践中去。

(五)知识的获取和检索

知识的获取和检索是指组织或个人的知识收集活动,是组织或个人知识的来源。组织为了生存和发展对知识的需求,动员内部的各种力量去获取各种知识资源,加以组织和处理,使其有效地运用到工作实践中去。它可以通过利用知识管理的具体工具,如智能客体检索、多策略获取、多模式获取和检索、多方法多层次获取和检索等,从内部、外部、合作伙伴乃至竞争对手处获得有用的知识。它要求在现有知识不足的情况下对知识进行创新,以建立、更新、扩充知识库,从而充分利用内外各种知识资源。

(六)知识的传递

知识传递是知识在不同个体之间、不同组织之间以及不同组织和个体之间的有效传送问题,其传递途径包括建立知识分布图、电子文档、光盘、DVD及网上传输、打印、直接交流、会议等知识媒介。知识传递是知识管理的动力,是实现知识流通和知识共享的前提。知识只有在流通中才能不断产生价值。为促进知识流通,应该建立有利于知识传递的体制,创新知识流通的技术条件。

(七)知识共享和评测

知识共享就是打破不同知识所有者之间的壁垒,实现知识在一定范围内的自由活动和自由使用。知识共享的目的在于建立一种良好的组织文化和灵活有效的激励机制,从而激励员工参加知识共享。知识评测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建立评价、计量知识价值的方法,为知识管理提供价值依据;二是建立顾客满意度测评体系和评价体系,为组织目标的改进提供依据。

(八)保存、保护和经营好知识资产与知识资本

对现有的知识资产,无论是有形的的还是无形的,都要加以保存,建立知识库。要经营知识资本,使其增值,同时还要注意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二、知识管理的模式

正如知识管理有诸多的定义一样,知识管理模式的定义也多种多样,主要有如下三类定义模式。

(一)以“人”和“技术”为维度

知识管理模式分为信息化模式、人性化模式和综合化模式。

1.信息化模式只从“技术”维度考察知识管理策略,生产和经营活动主要依靠显性知识,一般利用原有的知识进行重复性的生产或经营活动。

2.人性化模式只从“人”这个维度来进行知识管理,生产经营活动主要依靠员工头脑中的隐性知识,而不是公司现有的显性知识。

3.综合化模式同时从“技术”和“人”两个维度管理知识,强调从“人”到“人”的隐性知识分享,同时又开发虚拟会议以及知识地图以方便和促进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或者强调技术在知识管理过程中的作用,以从“人”到“知识库”的隐性知识显性化以及“知识库”到“知识库”显性知识的集中化为主。

(二)以“产品”和“过程”为参数

知识管理分为“以产品为中心”模式和“以过程为中心”模式。

1.“以产品为中心”的模式认为,知识是一种能够定位和操作的对象,或是一种能够创建、存储、分发知识的库存,它集中于显性知识产品的创建、存储以及再使用。

2.“以过程为中心”的模式认为,知识只能通过促进、鼓励、培育以及引导学习过程才能被有效管理,知识管理是一种社会化的交流过程。该模式强调群件系统的建设、知识社区的建制等。

(三)以“合作程度”和“工作复杂程度”为维度

知识管理模式分为事物模式、集成模式、协作模式和专家模式。

1.事物模式的最大特点是以“规范化”、标准化确保核心业务活动持续稳定地开展。它强调知识的系统化、运作的自动化,工作的常规化、操作的程序化和员工行为的标准化,不需要太多创造性的员工。这种模式在工作复杂程度和相互依赖程度上都比较低。

2.集成模式着眼于“整体最优”,着重于跨部门的统一协调,通过业务集成的方式促使掌握相关知识的各部门形成统一的运作规则和行动标准,充分发挥共享目标体系和信息反馈体系的作用,使各部门的功能性决策建立在整体运营效率最大化的基础之上。这种模式相互依赖程度相对高,但工作复杂程度相对低。

3.协作模式注重从全局角度来综合各种知识,调动各方面的知识储备来解决错综复杂的问题,尤其强调学习型组织“共同超越”理念的挖掘,建立起激励员工参与知识共享的机制,共同关注个人和集体创新能力的培养。这种模式在工作复杂程度和相互依赖程度上都比较高。

4.专家模式注重从专家的工作中获取核心业务发展的推动力,发挥“明星效应”,要求企业必须采取特别的激励手段吸收具有专业知识的个人,鼓励他们进行价值增值活动,把知识管理重点放在知识资本的“内部运营”,通过长期的职业发展方案培养企业内部的骨干。这种模式相互依赖程度相对低,但工作复杂程度相对高。

参考文献:

[1] 倪宝华.知识管理与图书馆知识服务创新[J].科技信息,2010,(18).

[2] 陈泳.论图书馆隐性知识管理的必要性[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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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沈钊亮,张伟.知识管理在图书馆工作中的实践方式探讨[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11,(19).

[6] 李雪.知识管理影响下图书馆员的新角色[J].中国科技信息,2007,(24).

[7] 李风梅.试论图书馆知识管理的特点与策略[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9,(16).

[8] 杨晓红.隐性知识在图书馆工作中的应用[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8,(17).

Research on the content and the mode of knowledge management based on the network environment

LV Guang-yuan

(Library ,Harbin University of Commerce,Harbin 150028,China)

第4篇

【关键词】城市;环境;治理;问题;对策

所谓城市环境治理,就是指通过一定的手段方法,运用各项法律法规,来协调社会的生产生活,以促进人与自然的共同发展的行为。在城市的发展中,城市环境治理是非常重要和关键的,也是不容忽视和不可缺少的。以下笔者就从城市环境治理原则出发,来谈谈城市环境治理的现状及其对策。

1.城市环境治理的基本原则

目前我国的城市规模越来越大,很多城市都在不断的向周边扩张以适应城市的发展需要。与此同时,城市环境治理的范围也在随之不断增大,并且城市环境治理也正逐渐成为一项具有复杂性、长远性和艰巨性的工作。为了能够更好的开展城市环境治理工作,必须要遵守一定的基本原则。

首先,要遵守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的基本原则。城市环境治理并非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而是一项具有复杂性、全局性的工作,需要在统筹规划下合理有序的开展城市环境治理工作。其次,要遵守明确责任的基本原则,城市环境治理不单单是政府的责任,也是企业、个人的责任,因此在我们应该明确各自的责任,以便提高环境治理效率。第三,要遵守防治结合的基本原则。城市环境治理工作的内容不应该只包括治理,而忽视预防。实际上预防才是提高城市环境治理工作水平的根本途径。第四,要遵守公众参与的基本原则,城市环境保护和治理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也只有公众积极参与进来,才能最大程度的提高城市环境治理水平。第五,要遵守综合治理原则。这里所指的综合治理包括道德治理和法治治理。也就是说不单单要从道德层面上开展环境治理,必要时还要采取强制性措施,以督促政府和社会各界做好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第六,要遵守突出重点原则,对于一些污染较为严重的环境领域,要给与高度的重视,如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等。第七,还要遵守科技创新原则,不断提升城市环境治理技术水平。只有遵守上述基本原则,才能促进城市环境治理工作更好的开展。

2.城市环境治理现状

从目前我国的城市环境治理现状来看,虽然我国已经加大了环境治理力度和资金投入,但是效果并不是十分显著,城市环境依然面临着严重的污染问题。这反映出当前我国城市环境治理工作还存在很多的问题。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就进入了高速发展的时代,而之所以会有巨大的转变,是因为我国加大了工业化建设和发展。这种发展战略的转变虽然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我国经济的增长,但同时也为城市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尤其是在城镇一体化发展不断加快的今天,城市的人口数量与环境资源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环境治理的紧迫程度与城市人口素质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深刻,这些都为城市环境治理工作的开展带来较大困难。人口不断增多,污染物自然也随之不断增多,环境治理压力也就会越来越大。并且同时我国的城市环境治理政策也不够完善健全,公众在城市环境治理方面的参与意识并不强,基础的城市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较为落后,这些现状都使城市环境问题更加突出。

3.城市环境治理的主要对策

3.1城市环境治理立法措施

环境立法措施是规范城市环境治理的重要保障。从制约力角度讲,法律起到了有效的制约作用,能够约束各界人士的行为,强制大家履行义务、行使权利;从环保资金建设角度讲,环保立法可以通过征税、征费等角度设立门槛,既提高了环保的标准和环境治理的效率,又能积蓄一部分环境治理资金,解决资金不充足的问题。环境立法包括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以及国际立法等,可以效仿发达国家,可分为环境行政立法、环境经济立法与环境刑事立法等。其中,环境经济立法中采用的较为普遍的是环境保护费的征收、排污许可证及排污权的交易制度、经济刺激制度、税收和抵押金制度,以及环境发展基金、环境损害保险金等经济手段。

3.2城市环境治理政策措施

主要是针对实施城市环境治理政策的重要措施。配合政策实行严格的城市发展规划制度。要以城市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为依据,制定城市发展规划。内容包括:从区域整体出发,统筹考虑城镇与乡村的协调发展;调整城市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统筹安排和合理布局区域基础设施,实现基础设施的区域共享和有效利用;把合理划分城市功能、合理布局工业和城市交通作为首要的规划目标。

3.3城市环境治理教育措施

环境教育措施是落实城市环境治理内容的思想保障。所谓环境教育就是使学习者认识和理解人同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防止环境污染,将系统的环境科学知识予以大众化,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环境教育内容涉及到自然、社会、技术、管理、政法等多种学科的知识,各学科领域都与环境科学兼跨、包容,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当今城市政府和人民群众都对城市环境治理认识不足,落实城市环境治理的教育措施显得尤为重要。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指出“教育是环境发展过程的核心”,提出了“发展环境教育”的口号。环境教育由此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学科教育的重要主题。中国应紧跟这一潮流,学习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环境教育立法,积极落实环境治理的教育工作,也更好的为人们的认识提供更新、更权威的知识。

3.4城市环境治理技术措施

要加强环境治理的基础设施建设,就必须先巩固技术,争取找到成本低廉、效果优异的环境治理的基础设施建设扩大的方法。环境技术措施是城市环境治理定量管理的重要尺度。环境技术是指防治环境污染、环境破坏和改善环境的相关技术,一般包括专门的治污技术、环境管理技术、各种综合利用技术以及预防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技术。如污废水处理技术、固体废物处理技术、防治放射性污染技术、环境影响评价技术、环境监测技术、环境产品生产技术、环保技术的营销技术等。

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和排污单位。加强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统计。综合运用排污许可、排污收费、强制淘汰、限期治理和环境影响评价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手段,实现总量控制目标。建立强制回收制度、代处置制度等环境治理先进制度。强制回收制度是为了防止污染发生转移,规定强制报废设备和对部分有毒废旧物品由生产者和销售者负责集中回收,再交由专门处理单位处理的制度;代处置制度是指排污企业与按照市场化模式运营的专业污染处理单位签订协议,委托专业单位治理产生的污染,委托方支付污染处置费的制度。

4.结束语

总之,近年来中国城市环境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目前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因此,需要采取一系列切实有效的创新措施,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只有做好城市环境治理共走,才能为城市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才能为人们安居乐业打下良好基础。所以目前城市环境治理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并积极采取有利对策来提高城市环境治理水平,做好宣传工作,增大公众参与意识,提倡全面保护环境,做好城市环境污染的预防工作。 [科]

【参考文献】

[1]姜爱林,陈海秋,张志辉.城市环境治理制度创新的基本取向与思路[J].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08(04).

第5篇

关键词 苏南地区 农村 环境治理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识码:A

苏南地区作为经济较发达地区,在创造乡镇企业发展神话的同时也使本地区农村环境遭受严重破坏。因此,从2006年开始,苏南地区开始进行农村环境治理,相关治理工作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给予重视。

一、苏南农村环境治理现状

苏南农村环境治理得到了江苏省、市各级政府的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对当地农村环境治理进行指导和规范。早在2006年5月,《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新五件实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中便提出了农村环境整治工程实施的具体方案。2008年和2009年,江苏省开展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项目,推动当地农村环境进一步改善。2010年又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关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号召,开展了大规模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对农村环境进行区域治理。

为了使本地区农村环境治理取得切实成效,苏南地区严格按照江苏省农村环境治理的相关要求,制定了明确的目标,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县(市)、乡(镇)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相挂钩,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从而使各级领导干部充分发挥农村环境治理的自觉性。同时,省政府和苏南各市不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撬动社会资金进行农村环境治理。以苏州为例,根据《苏州市审计局关于苏州市2008年度农村环境整治工程专项资金设计结果的公布》,苏州市2008年全年实际共筹措农村环境治理资金40693.89万元,其中,省级以上补助1705.50万元,苏州市配套资金1523.10万元,各市、区配套资金14708.53万元,乡镇及其他自筹资金22756.76万元。充足的资金来源保障了苏南农村环境治理的顺利进行。

经过一系列农村环境治理,苏南部分农村道路硬化率显著提高,生产、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阻塞的河道得到疏浚,公共服务设施逐渐完善,农村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但在治理过程中也面临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二、苏南农村环境治理困境

(一)治理主体单一。

苏南农村环境治理主体单一性首先体现在决策方面,苏南农村环境治理的决策主体为各级政府及其相关政府部门,当地企业、环保组织和村民并没有被囊括在决策层之内。其次,在决策的实施、监督、协调以及评估环节,各级政府部门不仅是相关决策的实施主体,还是自身工作的监督主体和成效评估主体。如《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8年度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通知》中规定省环保厅负责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监督与考核,《江苏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项目环境成效评估实施细则(试行)》中也规定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以奖促治”项目的自评估。在苏南农村环境治理的实施、监督、评估等环节,未充分发挥其他主体的作用,片面依靠政府部门。

治理主体单一一方面是由于缺乏对参与渠道的创新和有力保障,造成政府以外的治理主体参与渠道狭窄,无法主动、有效的参与到当地农村环境治理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另一方面,由于政府权力过于集中,被边缘化的其他治理主体只能充当旁观者的角色。

(二)治理手段有限。

农村环境治理必须借助一定的环境政策工具,所谓环境政策工具,是指“人们为了解决环境问题或达成一定的环境政策目标的手段”,环境政策工具的实体内容为具体的环境治理行动规则或环境政策安排。我国的环境政策工具主要有三类,分别是命令控制型工具、经济激励型工具及公众参与型工具。命令控制型工具是“通过政府的行政命令以制定的法律、法规对当事人的环境行为施加影响的政策”,其动力来源于政府的权力,发挥作用的主体是政府。经济激励型工具是“通过市场力量以经济刺激的方式来影响当事人环境行为的政策”,其动力来源于与当事人环境行为密切相关的经济利益,发挥作用的主体是市场。公众参与型工具则是个人、组织等公众受到宣传、公告的引导自觉参与到环境治理和环境保护中来,发挥作用的主体是公众 。苏南农村环境治理手段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重行政控制手段,轻经济激励手段和公众参与手段。

苏南农村环境治理出台的各项规章、制度规定了治理的目标、任务、惩罚措施等内容,而关于如何激励各级政府、企业及当地村民参与到环境治理中的规定则较少。目前苏南农村环境治理中主要的激励政策为“以奖促治”政策,但这项政策本身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以奖促治”政策的资金不是根据实际解决问题的需要进行下达的,而是按照资金总额进行分配的,具有随意性和不确定性。“以奖促治”是一种短期的被动行为,问题解决了,“以奖促治”的周期就结束,不能起到长期治理的作用 。此外,苏南农村环境治理中很少利用市场的激励作用和自发调节作用,这也是囿于我国农村环境治理的经济手段匮乏。目前,我国农村环境治理中的市场激励手段主要为排污收费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是“污染者付费”原则的体现,可以使污染防治责任与排污者的经济利益直接挂钩,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但是,苏南农村环境监管机构不健全,排污收费制度很难起到应有的市场激励作用。此外,关于公众参与型工具的使用,仅为部分政府文件中提到的鼓励企业、村民投工投劳,将农村环境治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张榜公布,而对于普通村民与企业如何参与农村环境治理决策、监督与评估并未做出安排与说明。

(三)治理成本较高。

首先,农村环境问题具有分散性、不确定性,难以识别、难以量化的特点,环境问题源头难以认定、环境损害难以量化,环境监测难度大 ,这势必加大环境治理的成本。其次,苏南农村环境治理内容全面,涉及农村水环境治理、生活垃圾治理、公共服务设施的兴建等内容,工程难度大、头绪多,资金监管难度大,从而提高了苏南农村环境治理的成本。再次,苏南农村环境治理过程中权力层级过多,造成信息流通不畅,双向信息流通一定程度上失真。最后,在实践中,苏南农村环境治理往往采取多部门联动的方式进行,治理目标被分配到政府不同职能部门。如《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8年度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通知》将2008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任务下发给财政厅、建设厅等九个政府部门,这样便分散了治理力度,使资金使用无法形成合力,同时加大了协调的难度,无疑会提高农村环境治理的成本。

(四)治理效果不明。

苏南农村环境治理效果不明主要体现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如关于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苏南确立了“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但是部分村镇并未完全按照要求进行处理,而是将收集的生活垃圾倾倒在村郊荒野,治理效果大打折扣。再如,街道两侧虽然配备了垃圾箱,但仍有部分村民随手乱扔垃圾,影响了治理效果的长期保持。这一方面是由于部分领导干部对苏南农村环境治理重视程度不够,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避重就轻。另一方面,监管不力、村民环保意识差也是造成苏南农村环境治理效果不佳的原因。

三、苏南农村环境治理的对策建议

(一)丰富治理主体。

参与式治理强调参与主体的多元性,强调凡是受到某项决策影响的团体和个人都应该参与到决策的制定中来,强调这种参与不仅停留在决策制定的层面,还包括决策的实施、监督和评估,是一种全过程参与 。多元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相互交换意见,改变政府自行决策的方式,从而使决策更加科学、全面。此外,人们普遍认为,按照制度、规则,通过合法渠道的多元主体的参与就是合法的参与,通过合法参与而达成的决策自然具有合法性。这样的决策在后续的实施过程中便具有较强的法律约束力,能够得到公众较好的配合,从而减小实施的阻力。

苏南农村环境治理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不仅包括农村基础设施的改善,还包括乡镇企业的治理、农民环保意识的提高等方面;不仅要解决现有的农村环境问题,还要完善农村环境的监测和治理成效的评估等环节;既要做好农村环境问题的预防工作,又要做好治理效果的长期保持。因此,仅依靠政府自身的力量是不够的,要鼓励环保组织、企业、村民和相关科研团队参与到苏南农村环境治理的过程中来,群策群力,共同推动苏南农村环境治理朝着既定的目标推进。

(二)完善治理手段。

完善市场激励手段最根本的就是要向市场放权,把错装在政府身上的手归还给市场。

在苏南农村环境治理过程中,要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市场力量进入到道路硬化、垃圾处理等具体的项目中来。例如在生活垃圾处理方面,可以授权给私人企业,政府向私人公司支付报酬。通过利用市场的竞争机制,从而降低政府治理成本,提高治理效率。再如,对于主动参与苏南农村环境治理的企业,要在税收、水电费价格、扩建项目审批等方面提供优惠与便利,进一步完善市场激励机制与手段,引导企业自觉参与苏南农村环境治理。

(三)降低治理成本。

首先,省政府应该从苏南农村环境治理的具体实施中退出来,主要负责本地区农村环境治理的总体部署,制定清晰、长远、可持续的治理规划,明确责任主体、奖惩机制和考核目标,而将治理的具体实施下放给各市政府,允许苏南各级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环境治理,从而降低治理成本。

其次,鉴于苏南农村环境治理过程中权力层级过多、治理力量分散的现实困境,可以仿效中央进行“大部制”改革,由环保部门对苏南农村环境治理实施统一调度,部门领导为主要责任人。这就需要对现行环保部门进行广泛授权,调整其相关责任与职权,整合治理力量,简化治理层级,从而减少不必要的协调成本和信息流通成本。

(四)提高治理成效。

治理本身并不是目的,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才是根本目的,治理效果的好坏则是衡量治理优劣的标尺。针对苏南农村环境治理不彻底、长期效果不明显的困境,应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优化。首先,要提高各级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对苏南农村环境治理的重视,使他们真正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农村环境治理的自觉性。其次,要严格考核与检查力度,对农村环境治理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同时要保障并创新公众参与渠道,从而使苏南农村环境治理取得预期的效果。再次,要完善农村环保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和资金供应,落实长效机制。最后,要鼓励村民参与到农村环境治理中来。一方面要通过村民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环保宣传,提高村民环保意识,如张贴环保漫画、环保图片等;另一方面要将农村环境治理与村民切身利益相挂钩,如开展村民环境治理评优活动,对达到治理要求的村民进行物质奖励、精神奖励,形成示范效应,从而带动其他村民自觉参与当地环境治理,维护治理成效。

(作者:韩倩倩,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苏南农村环境治理;张艾荣,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农村环境治理)

注释:

杨洪刚. 中国环境政策工具的实施效果与优化选择[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83-90.

李书舒,陈锐. 农村环境治理关键问题分析[J].生态经济,2012,(6):186.

第6篇

【关键词】城市环境;治理;发展模式;实践措施

城市环境治理工作对于促进城市良性发展,解决城市资源危机和环境污染问题都有着重要意义。就世界范围内来讲,从进入20世纪开始,城市环境治理就已经被提出,截止到目前为止,已经发展了一百多年,其中也形成了几种不同的城市环境治理发展模式,如环境治理非限制模式、环境工业化治理模式、环境综合防治模式、环境治理可持续发展模式等等。而对于我国来讲,城市环境治理工作真正被正视起来是在上世纪70年代,截止到目前才发展了40多年,但也经历了城乡工业点源治理、城市污染综合防治治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以及城市生态建设与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等几个阶段。以下本文就针对城市环境治理的发展模式及其具体实践措施进行详细探讨。

1.城市环境治理的发展模式

城市环境治理工作在不断的发展进程中逐渐形成了几种不同的治理模式,主要包括政府直控模式、市场化治理模式与自愿性治理模式三种。

1.1政府直控模式

所谓政府直控型环境治理模式,是指作为管理主体的政府部门及其机构,采用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技术等措施和手段,对作为被管理主体的企业、农户、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等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活动及其相应后果进行干预的制度安排和行动的总称。这种模式强调发挥政府部门的主体作用,各种环境政策和制度大部分是由政府部门直接操作,作为一种行政行为而通过政府体制进行实施,使环境治理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

采用这种政府直控型的治理模式,能够充分利用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将城市环境质量与城市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并采用一些强制性的行政手段来确保城市环境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可以说,这种城市环境治理模式是具有一定可取之处的。但同时其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即政府与被管理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地位不对等的问题,城市环境治理所产生的成本都需要由政府财政来承担,政府的行政管理过于宽泛,不够专业,不具备针对性。另外,政府若将城市环境治理工作委托给第三方,还会产生委托的各种问题,容易滋生一些不良风气。并且政府直控型环境质量模式会将行政手段作为主要的治理手段,而忽视了经济手段等其他手段的应用,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城市环境治理水平的提升。

1.2市场化环境治理模式

所谓城市环境市场化治理模式是指通过打破政府建设政府运营的传统模式,充分利用社会资本,建立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实行建设与运营的产业化和市场化,从而达到弥补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和提高运营效率的相应制度和安排。

在当前的市场经济体制下,采用市场化环境治理模式具有政府直控型治理模式所没有的一些特点,这是因为市场化环境治理充分运用了市场经济调控手段,提升了环境治理工作效率。根据治理主体性质的不同,可以将市场化环境治理模式分为四种不同的模式,即管理合同模式、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合资模式以及社区自助模式等。不同的市场化环境治理模式有其不同的特点,具体的实施和选择需要根据环境治理的对象以及主体来合理确定。但从我国城市环境治理的现状来看,市场化环境治理模式在城市环境治理中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效,值得推广应用。

1.3自愿性环境治理模式

所谓自愿性环境治理是指由各类组织(政府、行业协会、国际组织和机构与企业自身等)自愿发起的高于环境政策法规要求的各种制度和安排,以达到保护环境和资源的目的。尽管种类繁多,但所有自愿性环境治理制度的共同之处是:它们不是法定地承诺,而是企业进行额外的努力来削减污染。在本质上,法律没有要求污染企业发起或遵守自愿性协议。

自愿性环境治理模式属于公众自发形成的环境治理组织,与政府直控型和市场化模式不同,这种环境治理模式全靠自愿,没有强制性,也没有利益可言。其主要可以分为单边承诺、私下协议、谈判协议、开放性自愿等几种形式。这种城市环境治理模式使得环境治理工作主体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代表着企业和个人已经成为意识到环境治理的重要性。但是也正是因为其是自愿的,因此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并不能使所有企业都加入,也不能保证加入的企业能够真正的约束自己的行为,没有评判标准,也没有事后评估,完全依靠自愿。

2.环境治理模式的实践措施

2.1环境行政措施

环境行政措施是实施城市环境治理政策的重要措施。环境行政措施主要通过环境行政管理实施。环境行政管理是法国政府实施环境保护政策的重要措施之一。环境行政管理包括行政许可和环境影响审查两种做法。重视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建立综合决策机制。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目的在于,为实施国家环境政策提供强制手段,为实现国家环境目标提供法制保障。

2.2环境经济措施

环境经济措施(或手段)是城市环境治理政策的主要内容。基于市场的环境经济政策手段包括:收费与税收、补贴、押金返还、建立市场、执行刺激等几种。其中环境税收、排污收费的经济手段比较典型:环境税是对有害环境的产品征收的费用,目的在于通过提高有害原料的成本,鼓励生产者和消费者使用对环境更为安全的产品。排污收费是对向空气、水或土壤排放的污染物,或对产生的噪声征收的费用。押金是对可能造成污染的产品的销售征收的附加费。

2.3环境立法措施

环境立法措施或手段是规范城市环境治理的重要保障。环境立法包括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以及国际立法等,一般可分为环境行政立法、环境经济立法与环境刑事立法等。其中,环境经济立法中采用的较为普遍的是环境保护费的征收、排污许可证及排污权的交易制度、经济刺激制度、税收和抵押金制度,以及环境发展基金、环境损害保险金等经济手段。

2.4环境技术措施

环境技术措施或手段是城市环境治理定量管理的重要尺度。环境技术是指防治环境污染、环境破坏和改善环境的相关技术,一般包括专门的治污技术、环境管理技术、各种综合利用技术以及预防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技术。如污废水处理技术、固体废物处理技术、防治放射性污染技术、环境影响评价技术、环境监测技术、环境产品生产技术、环保技术的营销技术等。环境技术是环境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技术支持,是排放限值标准制定的技术依据。

2.5环境教育措施

环境教育措施或手段是落实城市环境治理内容的思想保障。所谓环境教育就是使学习者认识和理解人同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防止环境污染,将系统的环境科学知识予以大众化,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环境教育内容涉及到自然、社会、技术、管理、政法等多种学科的知识,各学科领域都与环境科学兼跨、包容,具有较强的综合性。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城市环境治理在长期的发展中逐渐形成了一些不同的发展模式,这些治理模式各自具有不同的优点和缺点,在不同的环境和不同的时代下,应该采取不同的城市环境治理策略。当然,在具体的环境治理实践中,还要注意从行政、经济、立法、技术以及教育等不同的方面来展开工作,以综合手段来提高城市环境治理水平。 [科]

【参考文献】

[1]姜爱林,陈海秋.发达国家城市环境治理的若干政策措施[J].钦州学院学报,2009(02).

第7篇

关键词:城市环境治理;本质;特征;原则;问题;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X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1)05-0028-02

1 城市环境治理的内涵

城市环境治理是指为了维护城市区域的环境秩序和环境安全,实现城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各级管理者和国家和当地的环境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和教育等各种手段,调控人类生产生活行为,协调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限制人类损害城市环境质量的活动的有关行为的总称。应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城市环境治理是城市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环境治理强调协调发展与环境的关系。

人在城市环境治理中扮演了治理主体与治理客体的双重角色,具有关键性作用。

2 城市环境治理的原则

2.1 全面规划、合理布局

有利于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有利于充分发挥自然环境的自净能力,有利于区域环境综合防治。既要防止某些环境污染和生态失调,又要缩小污染物的危害范围,减少污染治理费用。

2.2 明确责任原则

必须明确各主体保护环境的责任,一是落实地方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原则,二是落实污染者付费的原则,三是落实受益者分摊原则。

2.3 预防和保护为主的原则

在城市环境和资源保护中,应采取各种预防手段和措施,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或将环境问题限制在最小限度,尽力从产生环境问题的源头与生产过程中预防和解决环境问题。

2.4 公众参与的原则

公众有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也有环境保护的义务和责任。应该利用舆论,加大宣传力度,还要努力创造条件,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度和参与能力。

2.5 强化法治、综合治理的原则

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完善执法监督体系,着重落实环境管理的各项制度。

2.6 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原则

要加强地区分类指导,还要逐步实行环境分类管理。

2.7 科技创新的原则

依靠科技创新,创新机制,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大力发展环境科学技术,以技术创新促进环境问题的解决,创立市场化运营机制,完善环保制度和环境监管体系。

3 当前中国城市环境治理的主要问题

3.1 城市经济的发展给城市环境治理带来巨大的压力

中国已进入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阶段,这个阶段往往是资源环境矛盾凸显的时期。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中还面临着更为特殊的国情:拥有庞大的人口,其中低素质的人口和贫困人口比例很大;自然资源基础薄弱,人均占有量十分贫乏,土地、水可供量很少,环境容量狭小;科学技术基础薄弱和国民文化素质与环境意识不高的问题在短期内不会得到解决;全国城市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问题突出,一些城市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主要工业物排放达标率还很低等等……

随着中国城市经济的高速增长和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在一定程度上不可避免地加剧了城市的环境压力。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城市中污染物产生量还会不断增多,城市环境压力还会进一步加大,环境问题会更加突出。

3.2 城市环境治理政策不完善

城市环境治理当属政府部门的工作要务,为了使政府的工作有序、高效的进行,必须辅之以良好的政策作为保障和引导。适当的政策为环境治理工作提供了有序的工作环境,也引导着社会各界共同奋斗,为了完成城市环境治理的严峻任务付出努力,步步为营。

要改变城市环境治理现状必然要改变城市环境治理政策,必须认清政策的不完善之处给群众的生活和社会的进步带来了多大的阻碍影响。

3.3 城市政府及人民群众对城市环境治理的认识不足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深入,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环保意识有了迅速提高,但是同先进国家相比,中国多数地区的环境状况还很不乐观,公众的环境意识、环境伦理道德水平不够高,参与公共环境保护的自觉性也不够强。相当一部分企业仍为当前经济利益而不严格遵守城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抵制环保执法、任意违规排污的现象仍较普遍;市民随意乱扔垃圾等行为到处可见。诸多陈规陋习和不良的生活习惯仍然影响着城市的公共环境,由此可见,社会各界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意识不高仍是制约中国城市环境治理工作开展的重要因素。

3.4 城市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落后

中国身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产业水平总体上比较低,能源资源消耗比较高,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薄弱,这是众所周之的事实。这样的事实扭转的难点在于资金的匮乏,导致欠帐很多,特别是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危险废物处置等建设能力尤显不足。煤炭消耗量非常高,直接导致了二氧化硫的过度污染;污水处理厂严重缺乏,导致几百个城市无法正常使用污水处理工序;垃圾无害化处理缓慢,严重影响了空气质量和水源质量。随着城市化的迅速发展,人口迅速向城市聚集,城市环境治理对环境基础设施的需求迅速增长, 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的现状将使城市环境问题更加突出。

4 解决中国城市环境治理问题的主要对策

4.1 城市环境治理立法措施

环境立法措施是规范城市环境治理的重要保障。从制约力角度讲,法律起到了有效的制约作用,能够约束各界人士的行为,强制大家履行义务、行使权利;从环保资金建设角度讲,环保立法可以通过征税、征费等角度设立门槛,既提高了环保的标准和环境治理的效率,又能积蓄一部分环境治理资金,解决资金不充足的问题。环境立法包括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以及国际立法等,可以效仿发达国家,可分为环境行政立法、环境经济立法与环境刑事立法等。其中,环境经济立法中采用的较为普遍的是环境保护费的征收、排污许可证及排污权的交易制度、经济刺激制度、税收和抵押金制度,以及环境发展基金、环境损害保险金等经济手段。

4.2 城市环境治理政策措施

主要是针对实施城市环境治理政策的重要措施。配合政策实行严格的城市发展规划制度。要以城市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为依据,制定城市发展规划。内容包括:从区域整体出发,统筹考虑城镇与乡村的协调发展;调整城市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统筹安排和合理布局区域基础设施,实现基础设施的区域共享和有效利用;把合理划分城市功能、合理布局工业和城市交通作为首要的规划目标。

4.3 城市环境治理教育措施

环境教育措施是落实城市环境治理内容的思想保障。所谓环境教育就是使学习者认识和理解人同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防止环境污染,将系统的环境科学知识予以大众化,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环境教育内容涉及到自然、社会、技术、管理、政法等多种学科的知识,各学科领域都与环境科学兼跨、包容,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当今城市政府和人民群众都对城市环境治理认识不足,落实城市环境治理的教育措施显得尤为重要。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指出“教育是环境发展过程的核心”,提出了“发展环境教育”的口号。环境教育由此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学科教育的重要主题。中国应紧跟这一潮流,学习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环境教育立法,积极落实环境治理的教育工作,也更好的为人们的认识提供更新、更权威的知识。

4.4 城市环境治理技术措施

要加强环境治理的基础设施建设,就必须先巩固技术,争取找到成本低廉、效果优异的环境治理的基础设施建设扩大的方法。环境技术措施是城市环境治理定量管理的重要尺度。环境技术是指防治环境污染、环境破坏和改善环境的相关技术,一般包括专门的治污技术、环境管理技术、各种综合利用技术以及预防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技术。如污废水处理技术、固体废物处理技术、防治放射性污染技术、环境影响评价技术、环境监测技术、环境产品生产技术、环保技术的营销技术等。

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和排污单位。加强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统计。综合运用排污许可、排污收费、强制淘汰、限期治理和环境影响评价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手段,实现总量控制目标。建立强制回收制度、代处置制度等环境治理先进制度。强制回收制度是为了防止污染发生转移,规定强制报废设备和对部分有毒废旧物品由生产者和销售者负责集中回收,再交由专门处理单位处理的制度;代处置制度是指排污企业与按照市场化模式运营的专业污染处理单位签订协议,委托专业单位治理产生的污染,委托方支付污染处置费的制度。

参考文献

第8篇

关键词:社区综合环境治理;绩效评价;体制构想

引言

在如今,城市化得到了巨大的发展,城市内部的治理问题越来越被重视。社区是城市中十分重要的一部分,是城市的基础组成。社区的发展以及社区的治理,在一定的程度上也决定着城市化的发展,对于城市的发展的方向与方式也有一定的影响,也决定了一个城市的生活水平的高低,也是一个城市的治理水平的体现。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进入了一个巨大的转型时期。改革开放后,原来的以单位为中心的模式,逐渐发展成为多元化的发展模式,政府不单单是管理者,更是在成为引导者、参与者,逐渐发展成为政府与社会、企业共同合作的治理方式。而中国的社区综合环境的治理相比较于西方是属于比较晚的,在治理的结构上、方式上等都是比较落后的。当前中国的社区综合环境治理也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如民主不够彻底、群众参与度非常低等等。所以,应高度重视社区综合环境整治绩效评价工作,以提高社区综合环境的治理水平,营造一个整洁和谐的生活环境,改善市容市貌。绩效评价是治理体系中十分重要的一部分,贯穿着治理的全过程。而如今,对于绩效评价更多的是在治理后对于结果的评价,也存在着评价虚高,以及官员在其中弄虚作假等问题。所以,社区综合环境治理的绩效评价的研究也是社区综合环境治理中的关键,是必须要牢牢把控并且优化结构,使治理更彻底、更有效的重要方面。

一、上海社区综合环境治理的绩效评价面临的障碍

1.居民参与评价程度低影响绩效评价的客观真实性。对于居民参与评价的程度较低,需要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来分析,主观是自身意识问题,而客观是政府体制问题。首先,主观方面来说,居民对于参与绩效评价体系中的反馈评价这一部分的意识是极差的,许多人都不知道社区环境综合治理的绩效评价过程中有评价反馈这一过程。同时,居民也不会想到对于治理之后的结果好坏对政府进行评价。从客观方面来说,政府对于上海社区综合环境治理的绩效评价的整个体制中也比较忽视反馈型的评价,更不用说让居民参与进评价的整个过程中。政府在目前的情况下,对于上海社区综合环境治理绩效评价体制中,一直存在着注重投入的过程却缺少反馈缺改进的这样一个制度上的缺陷,而居民的不了解评价反馈并不仅仅是自身的意识问题,也同时是政府没有正确引导。或者说,政府在制度上根本缺失让居民参与进评价反馈中的一个过程,政府忽视反馈评价的同时更是缺少居民参与评价,目前的制度偏重居民参与进治理的过程中,却缺少事后更好地对治理进行反馈,这是因为在制度上没有明确规范要求。因为缺少居民参与的评价是不完善的,是缺失公众监督的,所以在客观的制度上缺少居民参与评价,也是当前上海社区综合环境治理的绩效评价中制度方面的一大问题。2.资金漏洞与挪用使得评价目标失真。在社区综合环境环境治理过程中,难以避免地会存在环境治理资金漏洞与环境专项治理资金挪用的情况,社区综合环境治理方面上存在着很大的资金漏洞,所以所投入的资金并没有取得预想的成效。对于环境治理,所需要的资金、人员以及物资是极其大量的投入,在方方面面中都需要资金的支持,而且如今的大气污染严重,PM2.5超标等环境逐渐恶化的情况下,对于环境治理的要求日渐严峻,专项资金到位更是被需求。社区综合环境治理更是环境治理的一个部分,更关系到人们的生活,但是上海社区综合环境治理中也同时存在着资金漏洞以及专项资金被挪用的情况,国家对于上海社区综合环境治理的拨款不在少数,但真正能用到实处,对社区综合环境进行一定程度上治理的资金却少之又少,社区依然存在着许多的环境问题,如此的资金漏洞与挪用是十分影响上海社区综合环境治理的绩效评价。很简单的道理,因为钱花出去了,但没花在社区综合环境治理上,其投入与产出的比例大大失调,绩效评价必是较差的。

二、上海社区综合环境治理的绩效评价的问题成因

1.政绩考核看重经济效益则不注重社区环境发展。在如今的政绩考核上,依旧注重的是经济的发展,注重的是经济带动城市发展的道路,所以官员为了晋升会变相牺牲环境来取得经济效益使得经济发展更快更好。对于上海社区综合环境治理的绩效评价来说,目前的政绩考核并不会将之纳入考核系统之内,或者只参考一些,官员能够得到晋升主要还是看其带来多少经济上的效益。上海的经济飞速发展,但是在一定程度上是牺牲了环境所达到的。比如宝钢炼钢厂,在冶炼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浓烟则对周围的社区产生了巨大的污染,但是所带来的经济上的效益则是巨大的,官员政绩考核则是如今带来多少经济效益,加快了经济的发展而得到晋升,而不会是因为如今污染了多少大气,影响了多少社区大气环境而导致不能晋升。所以,上海社区综合环境治理成为了为了经济发展或多或少可以牺牲一些的方面,而这样的情况出现,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治理专项资金被挪用的情况出现,因为官员想要晋升则通过各种手段包括牺牲环境、挪用治理环境的资金来发展经济,这样一来治理环境的资金缺少了,但在绩效评价中投入一部分依旧是计算资金挪用前的总额,则会让社区环境治理的资金产生巨大的漏洞。2.缺乏改进型的反馈使得治理水平得不到提升。在绩效评价的过程最后缺乏改进型的反馈是无法提升治理水平,上海社区综合环境治理的绩效评价效益不明显的重要原因,改进型反馈可以让治理者明白不足之处然后加以改进。在如今的社区综合环境治理的绩效评价的过程中,注重的是治理的过程与事前的投入并且对投入的预期,在事后关注的一般都是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也就是是否结果与预期相匹配。而整个绩效评价的过程中十分缺乏对治理过程中不足之处或错误之处能够进行有改进型的反馈的过程,以政府为主体的治理者自身制度上没有这一步骤,而居民更是没有渠道没有方法去对政府进行改进型的反馈,无法知道治理过程中的不足之处,就无法发挥出绩效评价在评价的过程中达到提升治理水平的这一目的。从调研中可以发现,居民对于参与改进型反馈的过程几乎没有,而治理的成效的确是没有达到对于投入的预想。在目前上海社区综合环境治理的绩效评价中,首先,对于反馈的过程在政府自身改进型的反馈,以及居民提出建议的改进型反馈则都是缺失的;其次,对于改进型反馈的重要性的认识则同样也是缺失的,都没有意识到其重要性,以及能够对治理水平提高的促进作用,并且也没有一定的制度来规范。

第9篇

关键词:环境治理;主导地位;政府;角色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们对自己生活的环境要求越来越高,同时对整个自然环境的关注度也大大提升。人们越来越意识到环境问题的重要性了解到环境对人类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经济的高速发展同时也带来了对环境的破坏,如何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注重环境的保护,在环境受到污染和破坏时,又该如何治理。这些问题都应运而生。在环境治理的过程中,我们一直主张政府治理,这是由环境这个特殊的对象所产生的,环境作为一个公共利益,政府在环境治理中自然就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是,慢慢地,我们发现了在环境治理中政府的这种主导角色自身也存在着许多的局限性,使之在取得很大成就的同时在某些方面是无效的,那么,我们就开始思考,在环境治理当中政府到底应该扮演一种怎样的角色呢?

一、 环境治理及其特殊性

环境给与人类无限的发展空间,使得人类社会不断进步,经济迅速发展,人类是环境的依靠者。同时,从另一个角度而言,人类又不断地努力改变环境,让环境顺应自己的发展,人类也是环境的塑造者。伴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也出现了恶化的现象,环境治理也就应运而生。环境治理是指人类有意识地采取措施对受到污染和破坏的环境进行补救和改善。

环境对人类的发展起到巨大的作用和影响,所以在它本身的特性上,环境治理也就从在着不可避免的特殊性。首先,环境治理是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环境治理是否行之有效,是关乎人类发展的重大课题,有效的环境治理不仅仅是对环境的保护和修复,更重要的是,环境与我们的生存息息相关,是我们子孙后代生存的保障。环境治理的无效,所带来的后果是我们可持续发展所违背的,代价也是我们承受不起的。另外,从经济学角度而言,环境治理是一项公共事务,虽然环境对我们每个人而言都是责任,都是无可厚非的,但是成为公益事业时,它就体现了它的公共性,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大多数的环境属于公有财产,不可能明晰的确定产权。

二、环境治理中政府角色的现状

在当今时代,基于环境公益物品的性质,以政府为主导来减少由市场机制所带来的失败,目前已成为解决环境治理的普遍主张。目前,世界上确实有许多国家都试图通过政府来为社会公众提供环境产品和服务。在全球范围内我们可以看到,目前在环境治理中起着主导,作用和影响,在实践过程中我们也看到了许多成果和可取之处,是我们在环境治理当中值得欣慰的。

三、环境治理中政府角色的局限性

我们可以看到在环境治理中政府起着自身的作用,但是,同时我们也在反思,在环境治理中选择政府为主导角色的决定就是完美无缺的吗?政府是不是真的可以成为主导呢?在现实中我们看到了政府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但是这种作用其实并没有达到们的所追求的,甚至随着经济的不断进步,政府的主导显示出来无效性,体现出了政府在环境治理中的局限性。(一)环境政策中的许多具体措施都是由,政府直接操作的,并且做为一种行政行为通过政府体制进行实施。政府有着众多的职能,政府对于许多事情也不是能够面面俱到。(二)政府具有许多的发展目标,可持续发展史我们的一项基本目标,但同时经济的发展也是与之甚至更重要的目标,在许多地区,尤其是贫穷落后的地区,政府的主导在追求政绩、经济上,往往会忽略环境。(三)办事效率问提上。政府在环境治理反面更多的采用行政手段,而且程序较为复杂,而环境现实问题,往往是非常的棘手的。而且一味的对与程序的追求,那么实质的办事效率就会大大降低。这些年,随着人们对于环境问题的关注度的升高,也出现了许多的公共聚集性环境事件,可以看出当出现这种急迫问题时,我们复杂的程序往往和环境治理的紧迫性事不相符合的。(四)缺乏公共参与性。环境具有公益性质,所以成为政府主导治理的一个理由,但是从另一个角度而言,既然是公共性质的,那么就与我们每个人都是息息相关的,和我们是密不可分的,政府的主导角色,使之在公众参与上就变得薄弱不堪尤其是地方的环境,在那里生活的居民,群众其实往往对与当地的环境问题。环境治理才是最具有发言权的。所以以政府为主导角色在治理机制上就具有缺陷。之所以政府在环境治理中处于主导角色,很大一部分是控制“市场失灵”那么在现实中我们也看到了,政府也存在“失灵”的问题。

四、环境治理中政府的角色定位

政府在环境治理当中应该选择其适当的角色,而不是一味的担当主导角色。(一)环境治理的主题应当多元化;环境问题的产生是多方面的,它的治理也该是主体的多元化模式,形成在公共财政的基础上,注重对于民间资本的引入,同时使得各个团体可以加入。在资金上有了足够额保障,在某些方面弥补了政府的不足。其中可以采取不同模式,例如环境治理由政府提供,但是并不是由政府独揽,很多操作可以由民间资本介入。或者由政府和私人混合提供环境治理。(二)环境治理行为的市场化;环境治理行为的市场化是通过市场机制达到环境治理的目的,也是我国环境治理制度创新的主要取向之一。市场机制可以使得整个环境治理活跃起来,用市场所特有的竞争性和活跃性,在一定的宏观调控下,更好的进行环境治理。(三)在环境治理中更加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政府的主导角色在某种程度上抑制了环境治理的公众参与,而公众是最有话语权的一个群体,故此,政府的主导角色应该适当的转变,加强环境治理的公众参与的角色。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们对于环境治理也在不断地探索和追寻,对于政府在环境治理中的主导角色的普遍性,也是有着自身不可克服的局限性,故此,我们应寻找更加合理的环境治理角色的分配,使得政府、市场、公众等在环境治理的过程中都扮演着适合自己的角色。(作者单位:兰州大学)

参考文献

[1]于晓婷 邱继洲. 论政府环境治理的无效与对策[J].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 2009年, 第11卷(第2期).

[2]李园 李娟. 我国政府环境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J]. 商业时代, 2011年(第30期).

第10篇

【关键词】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专项储备; 企业所得税; 专项资金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是由企业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原则提取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存储的,用于其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的专项资金。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减少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国土资源部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其中第十八条规定,采矿权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缴存标准和缴存办法,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目前矿山企业基本都按照规定提取并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而关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税收相关法律还尚未明确规定。

一、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06〕215号)第二条规定,由矿山企业分年预提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并列入成本。即根据该文件规定,矿山企业应分年预提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借记成本费用科目,但对应科目记入哪个会计科目,该文件并没有详细规定。此外,关于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义务时发生相关支出的相关会计处理,该文件也未进行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年2月16日对《关于辖区煤炭行业上市公司有关财务核算问题的请示函》的复函(会计部函〔2009〕第46号)第一条内容,按规定计提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用途属于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的部分应按照弃置费用核算,不属于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的应按照煤炭安全生产费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2009年6月11日下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第三条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4301专项储备”科目。企业提取的维简费和其他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比照上述规定处理。笔者认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是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相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的专项资金,其会计核算,可按照该规定,比照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但对于提取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用于固定资产弃置支出的会计处理,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执行,还是一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并未明确说明,目前仍存在一定的争议。

考虑到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的金额不能可靠计量,还需要考虑资金时间价值,且已于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时计入固定资产初始成本,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以产量、产能、销售收入等为基数提取的专项资金,笔者认为,生产经营中按相应标准提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不管今后是用于固定资产弃置支出还是其他方面,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执行比较合适。具体会计处理可以分以下七种情形:

1.按规定标准提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借:制造费用

贷:专项储备

2.将提取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至保证金专户

借:其他货币资金

贷:银行存款

3.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专户结息

借:其他货币资金

贷:财务费用

4.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要求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

借:专项储备

贷:银行存款等

5.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后,经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的,取得按义务履行情况返还相应额度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及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

6.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经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不合格的,企业限期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

借:专项储备

贷:银行存款等

限期治理通过验收后,取得按义务履行情况返还相应额度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及利息的会计处理同第5种情形。

7.终止经营或关闭并实行清算的矿山企业,在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并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取得结余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

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税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实施细则时,规定企业提取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准予在税前扣除。比如《河南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豫财办建〔2009〕162号)第十二条规定,河南省境内所有矿山开采企业(采矿权人),根据吨原矿石量提取标准,按月计提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并计入成本,在所得税前列支。《山西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发〔2007〕41号)第九条规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计入煤炭开采企业生产成本,在所得税前列支。

目前大部分矿山企业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将提取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予以扣除,未作纳税调整,这将给这些矿山企业埋下一定的税务风险。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定义,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目前企业提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所依据的《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06〕215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以及地方政府规定,均为部门规章或地方规章,而非法律、行政法规,即目前企业提取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不能税前扣除。该条规定现在还形同于空中楼阁,企业难以真正享受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6号)规定,煤矿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和高危行业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笔者认为,企业提取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下发具体的扣除规定之前,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6号规定进行处理:一是企业自行提取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二是对实际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费用支出,据实在计征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案例:某矿山企业2012年提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3 000万元,并全部缴存专户,当年实际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的治理支出1 000万元,全部用银行存款支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已通过国土资源部门验收,并取得返还相应额度的保证金。假定该企业2012年利润总额为5 000万元,年初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余额为零,期末为2 000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调整因素。该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借:制造费用 3 000

贷:专项储备 3 000

2.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借:其他货币资金 3 000

贷:银行存款 3 000

3.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

借:专项储备 1 000

贷:银行存款 1 000

4.取得返还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借:银行存款 1 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 1 000

5.计提当期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1 750(7 000×25%)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1 750

6.确认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00(2 000×25%)

贷:所得税费用 500

【参考文献】

第11篇

一、环境绩效审计的含义及其产生的客观基础

环境绩效一般是指进行资源开发与利用、环境保护与治理所取得的有形收益与无形收益。关于环境绩效审计的含义目前还没有一个比较统一的看法,张文华和钱凤认为环境绩效审计是指对政府部门的环境治理责任和企业应承担的环境保护、环境治理责任及他们的工作绩效进行的审计[1];陈正兴认为环境绩效审计是通过检查被审计单位和项目的环境经济活动,依照一定标准,评价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生态循环状况和发展潜力的合理性、有效性,并对其效果与效率表示意见的行为[2].

2009年11月世界审计组织环境审计工作小组制定了“有关环境效益审计指南”,环境绩效审计开始走向规范化道路。借鉴各种学者的看法,我们对环境绩效审计做出如下的定义:环境绩效审计是由独立的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或项目的环境治理活动进行综合的、系统的审查、分析,并按照一定的标准评定环境治理活动的现状和潜力,对提高环境治理绩效提出建议,促进其改善环境治理、提高环境治理绩效的一种审计活动。

审计客观基础是审计赖以产生和存续的某种存在于社会经济环境中的需求,尤其是对审计活动所提供信息的需求。审计的客观基础决定着该类审计的目的、职能、主体和客体,不同类别的环境审计,有着不同的客观基础。详细到环境绩效审计而言,其产生的客观基础应是检查环境资源的治理和使用责任。环境资源包括两部分:一是环境的天然存量资源,如物种、生态、大气和水资源等;二是用于治理环境的各种资源,如资金、技术和设备等。所有权属于国家和全民的环境资源通过法律委托授权于一定的政府机关或社会经济组织治理、经营或使用,这些组织就承担起经济、有效地使用和治理环境资源的责任,因而需要通过国家审计来检查其受托治理、使用责任的履行情况。所有权属于投资者个人的环境资源,则需要通过内部审计来检查其是否经济、有效地治理、经营和使用了这些环境资源。这种对环境资源治理、使用的经济性、有效性的评价,属于对环境治理系统各环节的“连续监控”,主要是指环境绩效审计。

二、环境审计、绩效审计与环境绩效审计

(一)环境审计与环境绩效审计

环境绩效审计是环境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环境审计的基本特征,与环境财务审计、环境合规性审计共同构成完整的环境审计体系。

环境审计,也称为环境、健康和安全审计,是审计学科在可持续发展目标下开辟的一个审计新领域,是国家环境治理系统(EMS)中的一部分。在我国,环境审计被定义为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和民间审计组织,依法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环境治理系统以及在经济活动中产生的环境问题和环境责任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并且揭示环境和资源保护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促进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加强环境治理。

环境审计包括环境财务审计、环境合规性审计和环境绩效审计三部分。环境财务审计注重财务报表披露的环境资产和环境负债等信息的公允性;环境合规性审计侧重于检查各种环境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而环境绩效审计更多的是考察、分析和评价组织所采取的各项环境措施和环境治理活动的绩效状况。在增加环保投入的同时应提高投入的使用效率,增加环境政策的适当性,环境绩效审计正逐步成为各国环境审计的发展重点。

(二)效益审计与环境绩效审计

效益审计起初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称呼,直到1977年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才在利马会议上将其定义为“绩效审计”(PerformanceAuditing)。最高审计机关国际和亚洲组织将绩效审计定义为:绩效审计是一种对被审计单位履行其职责过程中使用资源的经济、效率和效果方面的审计,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三E”审计,近年来,又提出“五E”审计,即在“三E”审计的基础上又加上了公平性(Equity)和环境性(Environment)审计。效益审计的目的是为了对被审计单位或项目的经济活动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价,以考核有关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并促使被审计单位提高效益。效益审计的开展是一个系统工程,从立法、内部制度、审计规范、人才、资源、技术等各方面都要进行建造,要把效益审计作为一项独立的审计类型进行全面实践和探索。

国际上审计已经向绩效审计发展,环境问题也成为绩效审计关注的内容之一。环境绩效审计虽然隶属于环境审计的体系范畴之内,但是又同时兼有绩效审计的特点,对绩效审计的探索有助于完善环境审计的方法,拓宽环境审计的范围,丰富环境审计的内容,突出环境审计的建造性意义。我国的环境审计要跟上国际发展,必须在审计类型上从财务收支审计向绩效审计拓展,从以环境经济活动的合规性、合理性为主要审计对象逐步过渡到绩效审计上。

三、环境绩效审计的特点

(一)审计结果的建造性

环境审计的基本职能是环境监督,但在环境绩效审计中,更应强调其评价职能。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环境治理的各个方面进行细致深入的考察和分析,找出影响绩效的各种因素,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以帮助被审计单位提高环境治理的效益。因此,监督并不是环境绩效审计的根本目的,环境绩效审计是一种以促进为主的建造性审计。

(二)审计标准的不确定性

一方面,环境绩效审计属于环境审计的一个组成部分,国家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已经颁布的包括ISO14000环境系列标准在内的各种环境标准,都是环境审计在审计依据方面不同于传统审计的独特之处。另一方面,绩效审计的评价标准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绩效审计的对象千差万别,衡量审计对象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标准不可能相同,甚至是同一项目,有多种不同的衡量标准,得出的结论会截然不同。这使得每开展一项绩效审计,审计人员都需要在现场审计开始前,就衡量绩效的标准问题与被审计单位进行协商,或者寻求一种公认的、不存在异议的评价标准。评价标准的不确定性或需要协商确定是环境绩效审计的一大特点。

(三)审计活动的综合性

环境绩效审计是一种以考核被审计单位环境治理活动为对象的综合性审计,被审计单位的环境治理活动都与绩效有关。因此,环境绩效审计的对象和范围应包括被审计单位的全部环境治理活动。不仅包括环境资金流转的治理活动,保证环境资金的使用效率得以提高,而且包括非环境资金的环境治理活动,如环境规划、环境政策的制定执行情况等,影响环境绩效审计的因素多种多样,因而环境绩效审计是一种内容多、范围广、系统性强的综合性审计。

四、环境绩效审计的目标

环境绩效审计的目标包括根本目标、详细目标和分项目标三个层次。其根本目标与环境财务审计、环境合规性审计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即:改善环境治理,实现可持续发展,只不过环境绩效审计是从绩效审计这个角度来实现这一目标的。详细目标可以概括为:对环境治理各步骤的绩效情况进行审计评价,找出影响环境治理绩效的消极因素,提出建造性的审计意见,从而促使环境治理工作的高效进行。根据详细内容的不同,进一步地可以将详细目标分解为四类分项目标:(一)评价环境法规政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帮助法规政策制定部门制订更加科学合理的环境法规与制度;(二)评价环境治理机构的设置和工作效率,揭示其影响工作效率的消极因素,提出改进建议;(三)评价环境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助于制订更加科学合理的环境规划;(四)评价环境投资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为改善环境投资提出建造性意见。

五、环境绩效审计的层次

环境绩效审计可以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对政府的环境绩效审计属于宏观层次,由国家审计机关来进行,主要对政府制订的环境政策执行效果进行评价,看环境政策是否促进了环境和生态的改善,审查环境项目的实施是否真正有助于防治环境污染,调查环保专项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和目标;对企业的环境绩效审计属于微观层次,由内部审计或社会审计来承担,重点审查监督企业对环保目标、政策的执行情况,并评价企业的环境内部控制系统以及企业在治理环境时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宏观环境绩效审计

1.政府环境政策的绩效审计

该审计主要是对政府制订的环境政策,包括对环境经济政策和行政控制的效果进行评价,评价时只需考虑政策的执行情况及效果,而不对政策本身进行过多地评价。评价时需遵循两条原则:首先,环境政策的实施能否达到预期的目标;其次,在达到目标的前提下,看政策的实施费用能否达到最小。

2.政府环境保护资金的绩效审计

国家拨付给各级政府及部门的环保资金是用于治理环境的主要来源。环保资金在真实性、合规性审计的基础上,还应对资金的拨付、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进行审计,因为真实合法并不等于使用的合理有效。所以环保资金的绩效审计主要是对其拨付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进行监督。详细审查各级财政部门及各级主管部门是否及时将资金拨付给使用单位,有无少拨、不拨,或延迟拨付的现象,拨付给使用单位后,使用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最后对资金使用后的环境效益进行评价,分析环保资金的使用效率,看是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3.政府环境项目效益审计

政府环境项目效益审计属于绩效审计,进行项目效益审计首先要了解项目本身,假如项目被分解在不同地区、不同阶段实施,还要了解项目分解情况。在了解了项目之后,还应清晰该项目的目标,在审计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应以是否实现项目目标为重点。假如不能实现目标,则审查不能实现的原因;假如达到了目标,则审查成本是否超过了预算,以达到使用最少的成本取得最大的项目效益。

(二)微观环境绩效审计

企业的环境绩效审计内容一般包括在环境绩效报告中,它进行环境绩效审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环境政策法规执行的审计

首先要审查政策法规的详细规定。诸如排放标准、排污收费是否合理,可以根据边际分析的原理,当制订的排放标准或排放费只有使得企业治理污染的边际成本等于污染的社会成本时,该排放标准或排放费才是有效的;其次,审查执行政策法规的情况有无偏差,对企业来说,每一项政策都有明确的目标,审计人员应考虑政策规定是否达到目标,总体效果如何,从而可以把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以提高政策法规的实施效果。

2.企业环境治理的内控系统的审计

首先,了解企业现行环境治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测试和评价这些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有效性,是否有利于防备和控制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其次,了解企业在内控系统下的环境目标以及一些污染指标的定量数据,如排放到空气中、土壤中的废弃物的数量是否超过了指标的上限;最后审查一些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能源消耗是否超过了一定标准等等。

3.企业环境治理效益的审计

对企业而言,环境保护的效益表现为两种形式: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该项审计是指企业进行资源开发与利用、环境保护与治理所取得的有形收益和无形收益。因此,该项目的审计是企业环境治理的综合审计,其指标既有财务的、又有非财务的;既有综合的、又有详细的指标。主要包括:(1)环保投资审计:主要是对企业自己投入环保设施及重要资产上资金的真实性、投资行为的持续性的审查核实,以促使有关单位与部门保证环保资金的落实与到位;(2)环境成本费用审计:审查企业在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投入到环境治理中的成本与费用指标;(3)环境损害费用审计:评价和审查企业由于对环境产生了破坏而受到的惩罚支出,该项目的金额越大,表现为企业环境治理的水平越低;(4)环境治理经济收益审计:评价与审查企业由于产品的绿色化、环保产品、“三废”再生品、资源替代品等带来的经济效益或者企业由于加强了环境保护导致环境损失的减少等内容;(5)环境治理综合效益审计:企业加强环境治理不仅可以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而且可以实现企业所在的社区环境的改善,提高企业的社会形象和美誉度,环境治理综合效益的审计包括对治理污染使空气清新、水质变好、减少环境的再污染程度等非财务指标和软指标的评价,也就是对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评价。

六、环境绩效审计的内容

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从环境视角进行审计活动的指南》中列示的环境绩效审计内容包括:对政府监督环境法规执行情况的审计、对政府环境项目的效益进行审计、对其他政府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审计、对环境治理系统的审计、对计划的环境政策和环境项目进行评估等。

(一)对政府监督环境法规执行情况的审计。这是目前世界各国开展政府和公营机构绩效审计最普遍的形式。详细地说,就是检查政府环保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使用其法律授权和公共资源,督促社会公众和组织遵守环境法规的效率和效果。

(二)对政府环境项目的效益审计。其主要对象是政府负责的保护或改善环境的项目以及政府签署的国际协议。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已授权审计机关对这些项目的“财政、财务收支的效益性”进行审计。实施该类审计时,审计机关应该注重对环境项目的选择,考虑经营风险、重要性和可审计性等方面问题。

(三)对其他政府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审计。审计机关或者内部审计机构可以通过专项资金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或项目审计等方面工作的实施,检查或确认政府、组织在缓解、削减环境影响方面的措施是否已经实施,并已经达到目标,有无造成过多成本等。

(四)对环境治理系统的审计。环境审计被看作对一个组织的环境治理系统的连续监控过程,环境审计中对环境治理机构的设置合理性和工作的有效性、环境治理制度(包括国家政策立法)的有效性和执行程度以及环境规划决策的科学性的评价都属于环境绩效审计的范畴。

(五)对计划的环境政策和环境项目进行评估。虽然我国的审计机关并无对政策制定进行审计的权限,但是可以反馈一些与政府规定本身的合理性有关的信息,例如排污费的计费范围和收费标准的合理性等。事实上,经过反馈的审计信息也是国家有关部门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据。

七、当前我国开展环境绩效审计的障碍与对策

开展环境绩效审计是国际上环境审计的发展趋势,但是我国基本上还处于起步阶段,现阶段在我国开展环境审计存在一些体制上、观念上和理论上的障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开展环境绩效审计的必要性认识不足。目前对于加强环境治理的重要性人们已经达成了共识,但对于如何加强环境治理以及环境绩效审计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等问题认识不够深入,主要着眼点还是仅仅限于环境投入和环境法规政策的执行上,对于环境投入的效果以及投入产出的对比状况却没有更多的考虑,以达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最大。因此开展环境绩效审计首要的是提高对环境绩效审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二)环境财务审计和合规性审计发展不充分。环境绩效审计以环境财务审计和环境合规性审计为基础,是一种综合性的审计,在我国环境财务信息不真实和环境治理违规时有发生的情况下,开展环境绩效审计缺乏相应的基础。大力发展环境财务审计和合规性审计,保证环境信息的真实可靠和环境工作的规范性才能为环境绩效工作的展开提供基础。

(三)开展环境绩效审计的理论预备不足。环境绩效审计作为一项实践性的工作,只有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的储备,才能为实际问题的解决提供理论预备。我国环境绩效审计的理论研究尚处于萌芽阶段,对于各种基本问题,如环境绩效审计的主体、范围、标准、方法等都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因此加强环境绩效审计的理论研究,对于环境绩效审计的实践开展意义重大。

第12篇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总体要求,以“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规划建设为动力,以治理村容村貌和开展新农村村庄人居环境治理试点工作为载体,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住房建设为重点,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突破口,以发展农村经济为目的,全面推进农村环境治理的各项工作。

二、组织机构

成立*县新农村村庄人居环境治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纪检组长

*县规划和建设局局长

*县城乡规划局局长

成员:县目标办、县政府督查室、县农办、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卫生局、县林业局、县旅游局、县畜牧食品局、县农能局、县爱卫办、*镇、*镇、*镇、*乡、*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规划和建设局,由县规划和建设局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原则

结合灾后农村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农房修缮加固,确保村庄人居环境治理试点村顺利开展。本着尊重农民意愿,坚持环境治理与创造灾后农村住房重建条件,完善农民集中居住区、农村新型社区基础配套设施,保护林盘资源,培育农村支撑产业相结合的原则,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因地制宜,分类引导,节约土地,扎实有序地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治理工作。

四、工作目标

通过治理,试点村要达到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进一步完善,人居环境进一步优化,成为生态良好、环境宜人、村容整洁、特色突出、生活舒适,充满活力的村庄。

五、治理内容

(一)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结合当地实际,修建符合要求的村内主干道和户通道路,完善供排水、能源、通信、电力等基础,修建村活动中心、图书阅览室、治安联防室、便民商店等公共配套设施,并配套路灯、绿化、健身等附属设施;广电、通讯、电力安装规范,进村入户。

(二)治理农房院落。在开展“两池六改”和“六清四化”工作的基础上,拆除乱搭乱建房屋和残垣断壁,统一围墙、建筑风格,清洁墙壁,整理屋瓦,清理院外林盘,填埋粪坑灰池;柴草农具杂物分类整齐堆放,做到院外风格一致,院内整齐干净,室内清洁卫生。农房重建的设计风格要与川西民居风格一致,与周边建筑协调统一。

(三)整治村容村貌。以治理“脏”、“乱”为重点,推行柴草农具入户进屋措施,治理乱堆乱放现象;改变家禽满村放养习惯,改为院内圈养,解决村户院落粪便满地问题;修建垃圾池、垃圾中转站,配套垃圾清运制度,改变房前屋后堆放垃圾的不良陋习;疏浚沟渠河道,清淘堰塘垃圾淤泥,建设生产、生活污水沉淀过滤和净化设施,实现水流干净清亮,村容整洁清爽。

(四)民居建设。对试点村内的木质穿斗结构、小青瓦坡屋面、三合或L型布局为特征的传统农家院落采取维护、修缮措施,对风貌不协调的农居要按照当地民居风格进行调整,要做到与当地的古建筑风貌、人文环境和地域特色相一致,与历史建筑风格一脉相承,充分展示历史的、真实的农耕文化气息。

六、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9年4月25日至2009年5月25日

在已确定农村环境治理试点村的基础上,做好试点村的调查摸底工作,明确治理目标和内容,制定工作计划,完成村庄人居环境治理的规划设计方案。同时进行宣传动员,全面部署农村环境治理工作。

(二)实施阶段:2009年5月26日至2009年11月30日

按照治理目标、内容和村庄人居环境治理规划设计方案,根据各试点村的治理工作计划,缓急有序地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在2009年11底顺利完成。

(三)验收考核阶段:2009年12月1日至2009年12月15日

县治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的形式对5个乡镇试点村的村庄人居环境治理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考核。

七、工作措施

村庄人居环境治理试点工作任务重、综合性强,各试点村乡镇要紧紧围绕灾后农村住房重建、修缮加固实际,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注重实效;相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在充分尊重农村实际和群众意愿的基础上,使治理试点村的环境实现根本性好转,农村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新农村村庄人居环境治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部署村庄人居环境治理试点工作,整合力量,组织专家分析并解决治理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难题。各试点村乡镇为试点村环境整治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抓好治理试点工作的落实,每月底前将治理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送县新农村村庄人居环境治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坚持村庄人居环境治理“四结合”。

1.坚持村庄人居环境治理与灾后农村住房重建、修缮加固相结合。以村庄人居环境治理为切入点,加快试点村道路、沟渠、供水、电力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鼓励受灾群众在原有宅基地和房屋上重建和维修,避免异址建设,占用耕地。

2.坚持村庄人居环境治理与农村集中居住区、农村新型社区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相结合。对试点村内已建成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农村新型社区,要配套完善道路、沟渠、垃圾池、沼气池、通信等基础设施,满足社区功能要求,提高其环境承载能力和居住凝聚力。

3.坚持村庄人居环境治理与林盘资源保护相结合。对试点村内已纳入规划保护的林盘,一是要加强聚居型林盘道路、供水、排污、电力、能源、通信和卫生等基础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改善、提升林盘内农民的居住生活条件;二是要保护生态型林盘的树木和植被,禁止砍伐、移栽和买卖林盘内竹林、树木,挂牌保护古树名木,维护林木树种的多样性,治理林盘周边的河流、沟渠,保护林盘整体的“田园风光”景观和生态系统。

4.坚持村庄人居环境治理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相结合。各试点村要在环境治理工作中立足自身地域条件、资源特点和产业布局等实际,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培育支撑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对地处城镇、风景名胜区周边及河流沿岸等生态环境较好、林盘规模较大、传统民居保存较好的村庄,要充分利用其有利的地理区位优势,良好的生态环境和浓厚的农耕文化资源,通过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环境、卫生、房屋的治理,增强接待功能,为城市居民提供休闲度假场所,吸引城市居民到农村休闲度假,体验农耕文化气息和优美的田园风光;对其余村庄要积极探索,整合现有资源优势,根据市场需求发展适宜小型化生产的庭院经济、苗圃园艺、反季节蔬菜、水产牲畜养殖、中药材等特色生态农业,并加以科学规划和引导,不断凝聚产业力量,壮大产业规模,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促使农村经济逐步走向环境污染小,产品附加值高的特色生态农业发展道路。

把握治理重点,突出治理效果。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综合性强,各试点村乡镇要从灾后农房重建、修缮加固实际出发,把握轻重缓急,明确治理重点,由易到难,逐步推进,从与村民最关心、最直接、最密切的路桥沟渠、拉圾清理、污水治理等方面入手,突出治理成效,解决与农民利益密切联系的基础公共配套设施缺乏问题,使农民切切实实得到实惠,为争取农民积极参与治理打下基础,提供动力。

(三)协调部门分工。相关部门从自身职责出发,在县新农村村庄人居环境治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努力,有序推进治理各项工作。

县规划和建设局牵头抓好新农村村庄人居环境治理的试点工作,协调试点村乡镇与部门之间相关事宜,为试点村镇房屋建设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试点村建设项目土地利用的指导协调工作;

县城乡规划局负责村庄人居环境规划方案的编制审查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村庄道路修建、路标设置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河沟堰塘等水利设施和农民饮用水水源规划建设工作;

县农能局负责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清洁能源使用的指导工作;

县畜牧食品局负责畜禽、水产养殖的技术指导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本级财政经费落实和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污染源治理和农业废弃物污染防治的指导监督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绿化树种选择栽培的指导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对试点村卫生院提供业务指导。

县旅游局负责试点村内乡村旅游、农家休闲开发规划指导和旅游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县爱卫办负责改水、改厕、改圈、改厨的卫生达标和灭“四害”的指导工作;

县农办负责对试点村环境综合整治提供技术业务指导。

县目标办、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将新农村村庄人居环境治理试点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第13篇

一、统一思想,把水环境治理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要搞好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当前,全市上下正在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对**提出的“两个走在全国前列、一个排头兵”的重要要求按照市委提出的奋斗目标和工作思路,解放思想、干事创业,抢抓宝贵机遇,经济社会呈现又好又快的发展势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环境治理,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水环境治理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切实把这项关系**发展、关系群众利益的大事抓好。

1、水环境治理是加强环境建设、创建生态城市的重要内容。水是生命之源、生态之本,水环境是城市生态环境的重要基础。**地处九河下梢,依水而建,傍水而兴,既有“七十二沽”水文化之誉,又有河湖海自然之美。良好的水生态、优美的水景观,对**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要创建宜居生态城市,首先要做好水的文章。要按照遏止水污染,保护水资源,重建水生态的要求,加快水环境治理,使**生态环境得到根本改善,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2、水环境治理是改善民生、造福百姓的民心工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群众的生态意识不断增强,更加追求生活质量。搞好水环境治理是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体现,是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实际行动。市委、市政府已将水环境治理作为二十项民心工程的重要内容。我们一定要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扎实有效地做好这项造福百姓、惠及长远的民心工程,努力实现广大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3、水环境治理是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功能的重要举措。城得水而美,水因城而秀。水环境在塑造城市形象、增强城市魅力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去年以来,市委、市政府组团先后到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等先进地区学习考察,一个深刻的印象,就是这些地区都把治理水环境,作为提高城市吸引力和竞争力的重要举措。许多污染严重的河道变得水清岸绿,景色优美,成为城市招商引资的名片。学人之长,是为了补己之短、创我之新。滨海新区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后,**在国内外的影响与日俱增。前不久,我们以迎奥运为契机,开展了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市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赢得了各方面的赞誉。最近,夏季达沃斯论坛就要在滨海新区举办,中新**生态城即将举行开工仪式,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必将给国内外客商留下美好的印象,产生综合效应,有利于吸引更多的企业和人才到**投资创业。从这个意义上讲,治理水环境,就是优化发展环境;美化水景观,就是提升城市竞争力。我们一定要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认真做好水环境治理工作,使水生态、水景观、水文化成为**的城市特色,成为服务经济发展的亮点。

二、标本兼治,打好水环境治理的攻坚战

水环境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难度很大,必须标本兼治,采取综合措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1、水环境治理要着力治本。就水治水只能治标,难以治本。污水处理是水环境治理的关键。如果污水处理能力较高,管网覆盖到位,就把住了水污染的源头。这次我们把完善污水处理厂布局、加强管网及配套建设,作为水环境治理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在“治本”上在源头上取得突破。对污水处理,要落实兴国同志强调的“适度超前、布局合理、一级标准、全面覆盖”的要求。适度超前,就是考虑未来发展的需求,在规划建设上预留空间和余量;布局合理,就是按照不同区域的污水排放量,统筹规划污水处理设施的布局,合理确定污水处理的能力;一级标准,就是处理出水的COD达到国家一级排放标准;全面覆盖,就是污水处理的管网不分郊区、城区要全部铺设到位,形成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再生利用的良性循环体系。当前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污水处理要向区县延伸功能,把现有的污水处理能力充分发挥出来。二是加快区县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年前要新建41座。任务艰巨,时间很紧,各区县要集中力量抓紧抓好。三是同步搞好配套管网建设,使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尽快投入运营,尽快见到效益。

2、水环境治理要着眼全局。城市水环境由城市供水、用水、污水收集、污水处理和水域等多个系统组成,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我们要立足全局,把水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结合起来。一是要疏堵结合,比如大沽排污河60多个排污口的治理,不能简单封口,一定要与排污管网做好衔接。通过河道截污,把污水处理全部收集到污水厂集中处理。二是现有污水处理厂要抓紧实施升级改造,提高出水标准。新上污水处理厂项目要坚持一流标准,确保设施达标,处理出水不再造成污染。三是通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河道治理,减少COD排放总量,为新上项目提供良好的水资源环境。

3、水环境治理要坚持创新思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视野,走出城市水环境治理的新路子。一是要增强生态意识。在水体治理、堤岸建设和植物材料选择上,要运用生态理念,突出人与自然的和谐,重视提高水体的自我生态修复和生态保护能力。比如,河道的护砌,不能再采用石材封闭护砌的方法,尽可能回归自然,既要有利于提高水体自净能力,更要体现以人为本的要求。二是要增强资源意识。**是资源型缺水城市,这些年我们在节约用水上采取了不少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下一步,要重点解决好再生水回用的问题,通过对污水进行深度无害化处理,加大在住宅、绿化、景观河道以及洗车等行业的使用比重,实现再生水的资源化。三是要增强市场意识。治理水环境要有较大投入,财政资金只占其中的一小部分,大部分要用市场运作的办法解决。要把河道治理和土地开发结合起来,按照“先做环境后出让”的开发思路,通过改善水生态、美化水景观、宣传水文化,使各种水环境要素与园林绿化、休闲旅游、房地产建设等有机结合,拉动河道两岸土地升值,吸引更多社会投资。要发挥价格杠杆作用,认真研究并逐步理顺原水、自来水、地下水、淡化海水、再生水价格体系,鼓励引导人们形成节约用水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

三、落实责任,高标准完成水环境治理任务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水环境治理,涉及全市方方面面,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为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工程指挥部,由建平同志负总责,各区县、各部门也要设立分指挥部,有关领导要亲自挂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深入一线,靠前指挥。要强化责任制,把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单位,落实到具体人。市建委要发挥牵头部门的作用,统筹做好水环境治理的组织和综合协调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确保工程顺利推进,按期完成。

2、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城绕水转、水在城中,是**城市的一个特色,我们要通过水环境治理,彰显这一特色。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设计后整治”的原则,按照清新亮丽、大气洋气的要求,对河道整治方案精心进行设计。每一个施工单位都要严格按照设计方案,精心组织施工。水环境治理,要尊重自然规律,注重恢复河道的生态机能;堤岸绿化,要注重整体效果,使两岸景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要强化精品意识,注重细节把握,精雕细刻,精益求精,把好工程质量关,确保每一项工程、每一条河道都干出成效,成为亮点。

3、强化监督,严格考核。要建立严格的考核监督机制,将水环境治理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各级领导和督察部门,要定期对各单位完成工作的进度和质量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严格实行问责制,对完不成计划任务的单位,要予以通报。对工程质量出问题、限期整改不见效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第14篇

关键词:企业;环境治理;自主组织与自主治理

一、企业环境治理参与不足

近年来,我国环境问题频发,环境污染已经严重制约了社会的和谐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建设两型社会,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与要求。而企业作为社会的细胞,整个社会、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这就要求企业切实承担起环境责任,在经营决策中将环境保护、环境治理纳入考虑,使自身的发展与整个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目标相一致。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废气、废水、有毒垃圾等,是环境污染物的主要来源。因而,如果企业能够积极参与环境治理,将是环境治理的釜底抽薪之策!但是在我国环境治理中承担的责任还显不足。

首先,企业环境治理动力不足。企业是市场中的主要排污者,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使得其成本大多由公众承担,在利润的刺激下,企业天然的具有违法排污的内在冲动。而且在以污染产业为主导的区域中,地方政府和企业存在着某种合谋的关系――基于区域经济增长的竞赛等因素,地方政府考虑到企业对地方经济增长、就业、财政收入的影响,不会对企业的污染进行很重的处罚,而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运营成本很大,这样企业就存在着“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致使排污企业宁愿违法排污、缴纳罚款也不愿建设运营相对来说比较昂贵的污染治理设施。

其次,污染类企业环境治理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自2001年以来,环保部(原国家环保总局)、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陆续出台了有关企业环境治理行为披露的监管法规,对企业的上市融资和经营过程中的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做出了原则性要求。但是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依然会遵循趋利避害的原则来进行一定程度的有选择的信息披露,人为制造环境治理信息不对称,希望降低环境信息披露及治理的成本。根据学者王璐对安徽省重污染类上市公司在2001~2012年间环境治理信息披露的研究得出如下结论:(1)企业自愿披露环境治理信息的过程中,为维护企业形象,企业会尽量去回避环境损害而夸大环境治理;(2)企业环境治理信息披露缺乏明确统一的信息质量标准和第三方机构的鉴证监管,所披露信息可靠性存疑问。

再次,行业协会在环境治理中的缺位。行业协会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主要体现于以下几个方面,制定行业环境标准,收集行业的环境信息协助政府进行环境监测,在人才培训、环境监测等方面强化行业环境治理能力,积极推进行业的环境自愿协议工作,但是目前我国行业协会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被忽略了。以无锡市为例,无锡市目前有135家行业协会分布在12个大行业、37个小行业,但是其环境保护的功能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行业协会在环境治理中的“缺位”使政府环境治理过分依赖命令-控制型政策工具,这又存在信息不对称、行政成本、治理有效性等问题。

二、我国企业参与环境治理的有效路径

企业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是造成环境污染的主要污染物来源,而企业因其追逐利润的内在动力,总是有以牺牲环境追求更高利润的潜在动机。因而,如何提升企业的环保意识和环保水平,从源头上控制污染,让企业在完成经济效益的同时还承担其应有的社会责任,显得很有必要。

(一)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地方政府在进行环境治理的过程中,应积极开发各种新型政策工具,通过提高企业的环境社会责任感,引导企业自觉参与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首先地方政府应该对辖区内企业管理者、员工进行环境政策培训、生态环境意识的培养教育;其次,地方政府应当利用行政指导、舆论诱导等方式鼓励企业积极参加环保行动,积极回应政府、社会公众的环保利益诉求;最后,鼓励、支持和引导企业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利用环境友好标识将企业的形象、利益与环境社会责任联紧紧系在一起,为了维护企业形象和占有更广阔的产品市场,企业会更乐于积极主动的实施绿色生产,参与环境改善行动。

(二)完善污染类公司的信息披露机制

首先,建立可操作的污染类企业的环境治理信息披露机制。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快建立一整套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评价机制,明确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格式等以及相应的管制处罚措施,对重污染类公司持续性的环境信息披露进行规范,同时规范自愿性披露环境信息的口径,对于完整披露环境信息的公司,予以政策上的鼓励和支持。

其次,结合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完善污染类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环境信息披露和环境会计实务操作都离不开环境会计准则的指导。当务之急是要结合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加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会计准则,在该准则的指导下,设立环境会计科目体系,进行涉环境事项会计核算,建立环境会计明细账。

最后,加强企业内部环境审计并引入第三方环境审计,保证环境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应尽快制定有关于环境审计的规定,明确环境审计的方式、 范围、 内容、 程序以及法律责任,使环境审计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实施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相结合的审计验证制度,在企业内部由企业优先进行环境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作为外部审计的重要参考依据, 然后再由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验证。

(三)完善环保部门的环境监管机制

企业的逐利本性,决定了其破坏环境的内在动机,因此要通过完善环境部门的监管机制来遏制。一方面,可以从执法者素质、部门软硬件方面提升环保部门的环境执法能力,例如,加大对执法人员在专业技能、综合素质方面的培训;加大在环境监测设备方面的投入,缩小执法部门与排污方之间的信息差距,例如无人机应用;另一方面,强化环境执法的手段,增强环境执法对排污者的激励约束效果。(1)提升环境执法部门的权力,不仅要真正落实新环保法中关于执法部门对污染设施的查封、扣押的规定,还应赋予其对严重污染企业的关停权力,增强执法效果。以辽宁为例,辽宁省在环境监管过程中不断进行执法手段的创新,与公安、金融、供电等政府职能部门联合执法,采用督察、约谈、公布黑名单等手段,有力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据统计,3年来,辽宁省累计实施绿色供电限制企业86家、实施绿色信贷限制企业100家,移交公安部门环境污染案件41起。(2)优化使用多种政策工具(环境执法手段),除了行政管制性手段之外,还可以使用市场经济激励、自愿协议、公众参与等手段。比如,将环保与融资挂钩、对在国家规定排污标准内还能减少排污的企业予以奖励、通过环境标识诱导、引导公众参与对排污企业的监督等。

(四)提升企业的集体环境治理能力

首先,探索实施行业的环境自愿协议治理。行业环境自愿协议是指,这些诸如减排、污染检测等旨在改善环境质量的协议,是由地方政府或相关监管机构同代表整个行业的行业组织签订,让这个行业通过自己内部自律机制去解决协调和规范问题。实施行业的环境自愿协议治理,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自愿环境协议的政策灵活性特点,降低了政府的监管成本,也可以使企业拥有最大的灵活性去采用更加适合自身情况的策略技术;另一方面,行业协会作为一种非政府组织,具有很强的自主治理的特性,通过内部自律机制实现制度供给、可信承诺、相互监督问题。相较于政府监管,先天上具有信息优势,能够降低监管成本,解决搭便车问题。以乐清市电线电缆行业协会在解决电线电缆生产过程中的污染问题上就发挥了很好地作用,除了积极收集污染信息管理行业内企业污染,还成立技术专家组对中小企业提供免费的上门服务以解决工艺升级问题。同时还提出制定与实施环保电线电缆联盟标准,还制定了《乐清市电线电缆行业实施环保电线电缆联盟标准行业自律制度》,对会员的落实情况予以督查。实施联盟标准后,26家联盟企业的单位产值能耗量大大降低,万元产值能耗量从2010年的134.65度标准电降到2011年的129.10度标准电,同比下降4.12%,而联盟企业生产的绿色、环保、清洁的电线电缆产品合格率从95.6%上升到97.8%。

其次,鼓励形成流域内企业污染治理战略联盟。我国目前实行的是行业协会属地化管理,这制约了流域行业协会的形成,因此,在跨流域环境治理问题上,可以积极鼓励企业形成流域内污染治理联盟。污染治理战略联盟是指在环境规制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为了完成即定的污染治理目标和实现最佳污染削减投资费用而形成的一种长期或短期的合作关系。也就是说通过战略联盟,盟主和其它成员企业能够实现双赢,这便构成了组建企业污染治理战略联盟的基础。联盟企业保持着既合作又竞争的关系,除了协议领域,联盟成员间仍然保持着经营管理的独立自主。因此,对于环境监管部门来说, 应积极鼓励流域企业形成流域企业污染治理战略联盟,并为战略联盟的组建提供技术、资金和人员上的支持。

参考文献:

[1]米.地方政府与企业环境治理合作关系的形成――以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为例[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0(01).

[2]王璐.安徽省重污染类上市公司环境治理信息披露探析――基于2001年至2012年的经验数据[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1).

[3]刘桂春,张春红.基于多中心理论的辽宁沿海经济带环境治理模式研究[J]. 资源开发与市场,2012(01).

[4]徐鲲,李晓龙.连片特困地区生态环境治理路径探析――基于新区域主义的视角[J].贵州社会科学,2014(07).

[5]李长熙,张伟伟.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研究――基于有色金属2012年报、社会责任报告、环境报告的数据[J].财会通讯,2013(12).

第15篇

一、深化城乡环境工作与交通事业发展同步推进

(一)强化城乡环境工作,不断提高环境治理意识。交通运输局领导班子牢固树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观念,充分认识到城乡环境工作与交通事业发展关联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城乡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在班子调整时,及时将城乡环境工作领导组进行了调整充实,落实了专人具体抓,实行了目标管理考核,使城乡环境工作真正做到了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措施有力、责任落实。

(二)认真制定全系统2014年交通系统城乡环境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指导思想、工作内容、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同时落实了工作责任,对系统各单位也要求制定了城乡环境整治工作计划,明确了城乡环境整治的工作范筹,并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列入了对系统各单位的目标考核内容,从而在全系统各单位中形成了交通局牵头、系统各单位参与,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三)强力推进工作开展。交通运输局班子高度重视城乡环境工作,把城乡环境工作与交通本质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根据交通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展和全区城乡环境不同阶段要求的整治内容,及时研究布置工作。2014年以来,交通运输局班子先后召开了系统专项工作会议2次;针对不同工作内容专题研究了工作方案和实施步骤、2014年交通城乡环境主要内容、交通城乡环境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等。

二、强化宣传,不断营造环境治理氛围

(一)在干部职工中深化环境治理知识学习教育,不断增强职工参与自觉性。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城乡环境相关知识内容,进一步深化工作意识。交通运输局城环治理领导小组3次结合工作会议、干部职工会、系统各单位主要领导工作研究会议等,深刻学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和区上领导对此项工作的要求,不断提高认识,增强工作意识,调动干部职工共同支持参与城乡环境治理的积极性、自觉性,认真落实各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继续发挥交通窗口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城乡环境治理工作氛围。为了更好发挥交通窗口的职能作用,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我区城乡环境治理工作,为建设环境优美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2014年通过悬挂室外宣传标语,城镇公交车、城区公交车RED显示屏,河东客运站RED显示屏,出租车张贴标语等方式宣传城乡环境,展示标语1200余条;交通系统结合“百日安全活动”深入11个乡镇和、街道开展百日安全和城乡综合整治宣传,散发宣传资料800余份,让更多城乡居民群众积极参与整治活动中,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城乡环境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结合“元旦、春节”、“酒博会”、迎“五一”等开展交通环境治理专项活动,打造交通优良环境

(一)狠抓“元旦、春节”交通环境治理,让群众满意出行。区交通运输局结合工作会议,对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城乡环境工作专项治理进行了动员部署,结合年终交通各项工作检查成立了城乡环境检查内容在内的6个综合检查组,对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对交通“窗口单位”治理工作及责任区域整治情况开展了重点抽查,对存在问题进行督查督办,有力推进了活动开展。整治期间参加检查人次42人次,先后对交通养护、路政、运管、航务(海事)等单位管辖范围内公路水路沿线的公路接道口、汽车客运站(包括公交简易车站)、客货运码头和航道、汽车维修厂及附属设施进行周巡查和突击检查;并指导乡镇加强对乡道、乡镇汽车客运站、乡镇客渡码头的巡查整治;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道路、汽车客运站、客货运码头、公路沿线机动车修理厂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通过安排布置、检查落实、监督整改使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交通城乡环境面貌有较大的改变,交通秩序有进一步好转,较好地实现了群众出行需求,在此期间,没有收到一起反映交通城乡环境较差的投诉,出行群众较为满意。

(二)以优美交通环境展示环境治理成果,迎接中国“酒博会”顺利召开。在中国酒博会召开期间,交通运输局领导高度重视,交通环境打造,从主要领导到分管领导都亲自到场做好重点道路环境治理工作,展示整体优美环境。按照城乡环境治理办对“中国酒博会”召开期间对交通正向环境治理要努力为“中国酒博会”营造干净整洁、优美有序的城乡环境的要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党组书记、局长、机关党委书记都亲自带队,亲自安排具体工作,并7次与路政大队分管领导、镇政府分管领导等相关人员,沿高速公路进镇、二级路进镇、二级路经绕城路进三条道路,检查了砂石场货运车辆抛洒滴漏现象和公路养护保洁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督导,加强了对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督促区路政大队对长江边砂石货场全部发放了禁止砂石货车超载造成的抛洒滴漏告知书,对造成道路环境污染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以重罚;指导养护段按照工作要求,对绕城道路加强了清扫保洁,通过开展重点清理整治,通行美观度有较大改善,确保了中国“酒博会”在的顺利召开,同时也展示了环境治理成果。

(三)认真开展“深入治五乱、整洁迎五一”专项行动。认真落实贯彻泸纳城乡治理办(2014)8号关于集中开展“深入治五乱、整洁迎五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要求系统各单位认真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履职,扎实开展工作,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彻底治理责任范围的城乡环境卫生,巩固交通环境治理成果,让出行群众在“五一”期间感受到交通环境的优良效果。

四、认真开展常态化交通城乡环境治理,营造通行优良环境

(一)坚持城乡环境治理工作常态化开展。在城乡环境整治中,我局坚持以涉及治脏、治乱、治差为重点,突出抓好城乡结合部道路、运输客运市场秩序和交通重点窗口环境卫生等专项整治工作,交通运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都非常重视交通环境治理,对治理办、出行群众反映出来的对交通存在的环境问题,都亲自过问,多次参与研究和现场办公,并要求系统各单位和各运输企业要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坚持重点治理与综合整治相结合,整体提升交通城乡环境形象,对交通客运站、公交车、道路客运车辆、出租车、客运船、码头等窗口部位,要开展重点环境卫生整治,美化交通环境。2014年道路运输分局督促客运企业淘汰过旧客运车辆,有计划推进城镇公交改造,增加至白节城镇化公交客运班线车辆16台,方便了群众出行,提升了客运通行环境质量;同时,加强了对城市出租车、农村客运车辆管理,规范经营秩序,检查车容车貌600辆次、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共查处涉嫌非法营运面包车23辆、检查汽车维修摊点30个,制止占道经营15次;航务(海事)处认真抓好扬尘专项治理工作,督促货场码头减少噪音污染、粉尘污染,确保大环境干净整洁;同时,出动打捞队对城区范围内河段左岸漂浮物进行打捞和维护江面清洁11次,参加人员56人次;督促辖区长江客渡船更新了雨棚,修缮了船舱座椅设施船体刷新。通过美化交通环境治理,有效提升了交通运输系统对外形象;区路政大队检查超限车700余辆,处罚超限车42辆;组织开展集查处抛洒滴漏80车次,清理堵塞公路涵洞12处,清理主干县道公路道口2处,拆除非交通广告牌5块,清理堆物占道20处,排查发现安全隐患1处;区公路养管理段加强了对县道养护。整修路肩边坡和清扫路面110余万㎡,随时保持管养路段路面清洁、路肩平整无杂物、水沟畅通和行道树干净整齐。

(二)加快区域道路建设与道路升级改造,优化道路环境。截至6月份,正在组织实施的区域道路205公里安保设施建设,涉及13个镇(街道)58条道路,通过安保设施建设,使区域道路更加安全美化,提升了区域道路的形象,突出了道路环境的进一步标准化;2014年通村水泥路建设改造80公里,联网公路建设5.3公里目标任务目前正在积极、顺利推进,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年底完成时,全区道路完好率又将实现进一步提升,城乡道路环境治理建设又有新的突破。

(三)认真组织开展河边责任区、门市网格化责任区和大道自愿者服务的环境治理维护工作。作为河边责任区的部门牵头单位,4月2日交通运输局城乡环境工作分管领导组织河边责任区的责任单位政法委、总工会、水务局、广电局的相关领导在河边现场召开协调会议,进一步监管明确责任分工,对2014年河边责任区保洁监管重新进行了安排,确保河边责任区城乡环境治理工作不脱节,环境卫生进一步好转;对网格化责任区进行不间断的拉网式排查,开展卫生大扫除3次,70余人次参加,保持网格化责任区的环境卫生优良状态。积极组织单位党员干部在大道交通责任区内开展环境卫生自愿者服务行动,出动自愿者参与行动130余人次,使大道交通责任区月考评分都在99分以上,为进出口通道展示了优美的道路环境,赢得广大群众的好评。

(四)开展认真开展交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切实降低道路环境对大气的污染。为认真贯彻落泸纳府办函(2014)94号,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4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精神,切实开展交通大气环境防治行动,使我区居民的居住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生活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有力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经交通运输局认真制定2014年大气污染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对全系统各单位提出了目标任务要求。特别是加强对搞好路政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以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要求大力整治道路“三乱”和车辆超限超载行为;协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公路沿线车辆清洗、维修点、加水点的管理,防止污水、废油、废液污染公路路面及道路沿线企业公路占道行为,及时制止乱堆乱放、堆物作业;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运载沙石、石灰、矿渣、煤灰等容易抛洒物品车辆的管理,防止货运车辆抛、冒、滴、漏造成的大气污染,保持公路干净整洁卫生。

(五)加强环境卫生工作,保障群众健康。2014年是市第六次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启动之年,交通运输局认真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营造卫生舒适办公环境和交通通行环境,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打下交通环境基础。按照区爱卫会工作的安排部署,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考核鉴定办法》的相关要求和区爱卫会相关会议精神,交通运输局把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作为交通环境治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改善交通环境卫生、为干部职工营造舒适办公环境,推进全民健康的重要途径,认真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积极组织、协调配合爱民防治公司开展道路边沟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治理,码头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治理,汽车客运站、客运车辆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治理、货运环境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治理及机关单位办公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治理。

五、2014年下半年工作打算

2014年下半年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区治理办的统一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对城乡环境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安排,全面深入开展好今后6个月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交通职工参与意识,在规范措施、落实制度的同时,要把广大交通职工的积极性充分调动,参与进来,提升他们在城乡环境整治中的主人翁感,把环境治理变成自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