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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职;安检;航空法;教学
一、高职民航安检专业法律教学的现状和问题
航空法是目前高职民航安全检查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由于它是一门综合性的法律课程,其内容涉及到多个部门法,并包括大量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高职民航院校的民航安检专业法律教学内容的侧重点也经历了一系列的探索。最早航空法教学侧重讲授行政法、刑法等方面的内容,现在逐渐侧重于航空运输相关的国际公约、国内民事立法及安检业务法规,这一系列的变化的背后原因也在于业内对民航安全检查权的法律性质的讨论仍在不断发展变化。
相应地,现阶段航空法课程在高职实践教学中仍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在民航安检专业的实践教学中未体现出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所需要达到的能力目标。第二,在民航安检专业专业的法律实践教学中未符合岗位需求,即更多在于介绍法律“是什么”,以理论性、记忆性知识为主。第三,在民航安检专业专业的法律实践教学中未激发学生的兴趣。
二、民航安全检查权的性质决定法律教育的侧重点
我国《宪法》规定“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安全检查作为特殊执法行为必须取得国家颁布的法律正式授权才能实施。至今,法律尚没有明确授权民航安检部门实施上述行政执法权力的条款。民航安检工作人员属于民航运输企业的员工,从这个角度说,安检工作人员与民航旅客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但是,安检工作却是强制性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旅客是不得拒绝安检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安检的行为又带有一定的“公行为”的色彩。所以,关于民航安全检查权本身的性质到底应当如何界定,在学界仍处于讨论的阶段。
此外,由于安检工作需要一定的体力和耐力,目前民航业的安检工作人员流动性很大,到了一定年龄之后员工由于身体原因无法应付一线高强度的工作量,都必须转岗甚至转行。所以,随着民航业的高速发展,要求高职院校培养出的未来安检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成为综合性的高级安检人才,以适应职业长远发展的需求。
所以,法律教学的侧重点在于使学生厘清安检职权与机场公安行政执法权力的界限,平衡安检的强制性与服务性之间的冲突,在提供安保服务的同时也能应对日益严峻的国内国际反恐局势;同时,培养有法律知识和法律素养的综合型机场工作人才,使学生获得更好的职业发展前景。
三、关于高职民航安检专业法律教学侧重点的建议
如前文所述,航空法与安检法规课程作为高职安全检查专业职业能力的必修课程,在教学中如果仍然侧重于行政法、刑法等公法,则不符合民航安检专业的学生课程的能力目标要求以及就业特点,也不能激发民航安检专业学生的兴趣。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必须抓住核心重点,有的放矢。
在课堂内容上,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自身定位。安检工作人员首先需要明白自身的职权在法律上的性质,明白机场安全检查权不等于行政执法机关的人身检查权力。在对旅客进行安全检查过程中应当体现出服务性的特点,任何时候都不能“过界”,在发现违法情况时应当立即移交机场公安机关处理。第二,机场秩序相关的法律制度。由于机场安检工作岗位包括停机坪护卫、安检通道上的验证、前传、开箱包、人身检查等岗位,在每个岗位上都可能遇到不同的违法违规旅客,例如旅客拦飞机或扰乱机场秩序等“空闹”行为、隐匿携带违禁物品、冒用或者使用假身份证件等情形时有发生,对这类相关行为的定性和法律后果,机场安检工作人员应当熟悉并了解,才能及时对旅客行为进行划分,并根据情况通知机场公安。第三,目前与机场相关的突出社会现象及法律制度。例如航班不正常现象、航班超售现象等,在机场安检通道如果发生旅客问询或者质疑时,能够及时解答或指引旅客到相关单位办理下一步手续。
在课堂形式上,教师可以采取情景式教学方式,将每个法律知识点分为案例导入、案例所涉及的重点法律法规解析、情景模拟三部分。即首先以工作中的现实案例为主线引入,使学生自觉代入未来工作岗位场景并模拟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然后,结合案例中的法律法规进行课堂活动,以情景模拟教学法重现之前讲授的法律法规,总结突发事件处理的操作规章制度,但不再拘泥于法律条文本身“是什么”、“为什么”,而是有侧重点地强调在岗位中安检工作人员应当“怎么做”。通过情景模拟锻炼学生的口才、抗压能力,使学生明白学习航空法、锻炼法律逻辑思维对于自身职业规划和职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船舶安全检查规则
检查定义检查程序
中图分类号:U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1)002-136-02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以下简称《09安检规则》)的颁布实施,它构建了海事监管新模式,体现了“三个服务”,明确了立法的目的、船舶安全检查程序和内容,规定了海事管理机构及检查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体现了平等和责权统一的原则。对促进海事管理机构履行职责,规范船舶安全检查行为,提高检查人员素质,提升检查质量和效果,将起到很好的作用。
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其对内河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的影响,让读者对我国新的船舶安检规则的特点以及新规则实施后遇到的一些问题有一个新的认识。
1 船舶安全检查的几个定义
1.1 船舶安全检查
是指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对船舶技术状况、船员配备及适任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以督促船舶、船员、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以及船舶检验机构、发证机构、认可组织等有效执行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以及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这也是迄今为止对“船舶安全检查”的权威定义,它界定如下内容:
(1)船舶安全检查的主体,即“海事管理机构”:
(2)船舶安全检查的内容,即“船舶技术状况、船员配备及适任状况等”;
(3)船舶安全检查的标准,即是否“有效执行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以及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4)船舶安全检查督促的范围,即“船舶、船员、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以及船舶检验机构、发证机构、认可组织等”。
1.2 初步检查
对船舶进行巡视,核查船舶证书、文书和船员证书。船舶安检员在进行船舶安全检这前对船舶的历史检查情况进行评估,对于评估后风险系数较低,或船巡视后发现船舶安全状况较好的船舶,安检人员可对船舶进行初步检查或对检查项目进行检查。
1.3 详细检查
对于船舶安全状况较差、风险系数较高船舶或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人员应当对船舶实施详细检查,并告知船方进行详细检查的原因:
(1)巡视或者核查过程中发现在安全、防污染、保安、劳工条件等方面明显存在缺陷或者隐患的:
(2)被举报低于安全、防污染、保安、劳工条件等要求的:
(3)两年内未经海事管理机构详细检查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要求进行详细检查的。
1.4 船舶复查
海事管理机构根据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或船长中的任意方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的复查申请,对船舶缺陷的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的一种行为。根据新安检规则规定,为了充分体现了诚信、高效、便民的原则,对于安检中发现的缺陷,安检任意要求船方按处理意见进行纠正,除导致滞留、限制船舶操作、禁止进港、驱逐出港的缺陷外其他缺陷,船方可以自愿申请复查,而非强制性复查,同时要求船方要自行核查缺陷纠正情况,并在航行日志中进行记录。
需要注意的是对船舶进行复查时,复查内容应限于检查报告中船舶申请复查的缺陷的纠正情况。缺陷复查合格后,检查人员应及时解除相应的处理措施。
1.5 船舶跟踪检查
它是船舶安全检查的延伸检查,是选择性、目的性的结合性检查。新安检规则第十八条规定采取“滞留”、“禁止船舶进港”、“限制船舶操作”、“驱逐船舶出港”等处理措施对应缺陷之外的缺陷可视为一般性缺陷,不再强制实施复查。发生以下情形的,相关海事管理机构应对船舶缺陷纠正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应其他海事管理机构请求,船舶确需在本港纠正滞留的。”,“根据需要,核查前述一般性缺陷纠正情况的。”
需要注意的是跟踪检查作为船舶安全检查的延伸检查,跟踪检查新发现的缺陷可作为对船舶进行详细检查的证据,若跟踪检查发现该船安检缺陷未按照处理意见进行整改或整改未到位,安检人员可借此对该船开展详细检查,但新的详细检查需与正在进行的跟踪检查相互分离,在跟踪检查结束后方能实施。
2 船舶安全检查的工作程序
1997年,交通部以15号部令第一次了《船舶安全检查规则》(以下简称《97安检规则》),纵观《97安检规则》及相关的海事管理法规,除了没有对船舶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明确定义,也没有制定一套规范统一的工作流程;在海事管理机构实施船舶安全检查的法规依据上,除了《97安检规则》,部海事局还针对小型船舶专门了《小型船舶安全检查规定》;而且,我国以前的船舶安全检查工作面对不同的管理对象实行三种工作模式,即内河船舶安全检查、船旗国监督检查和港口国监督检查,在工作程序和有关执行标准上均存在较大差异。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规范船舶安全检查工作,《09安检规则》在第二条第一款就规定了“本规则适用于对中国籍船舶以及航行、停泊、作业于我国港口(包括海上系泊点)、内水和领海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安全检查活动”,在第二章规定了“船舶安全检查和处理”,对船舶安全检查的工作流程进行了规范,“船舶安全检查”对中国籍船舶、以及相关外国籍船舶按照统一的工作程序实施监督检查。
《09安检规则》对于不同的安检对象,根据检查内容来区分,而不是在工作流程上进行区别对待;它所规定的船舶安检工作流程,基本是以港口国监督检查的工作流程为蓝本,如选船机制的建立、检查分为初步检查和详细检查、船舶安检信息的通报等等均是在港口国监督检查中的基本工作要求,但是对内河船舶安检人员来说,这些都是比较新的做法和要求。
3 《09安检规则》对缺陷处理提出了新要求
《09安检规则》对船舶安全检查的缺陷处理的新要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3.1 《09安检规则》第十二条规定了船舶安检人员对船舶存在的缺陷可以采取八种处理意见
(1)开航前纠正缺陷;(2)在开航后限定的期限内纠正缺陷;(3)滞留;(4)禁止船舶进港:(5)限制船舶操作;(6)责令船舶驶向指定区域;(7)驱逐船舶出港;(8)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际公约规定的其他措施。
这些处理意见,除了第三项滞留在《97安检规则》中明确提到,其他几项均是第一次在规则中列明。但是这些新的处理意见,并不是《09安检规则》制订者的新创,而是来源于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如《海上交通安全法》的第十八条、十九条中规定主管机关有权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船舶采取的强制措施包括禁止其进港或令其离港,或令其停航、改航、停止作业。《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第五十九条、六十一条中规定为保障安全,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采取的强制性措
施包括责令其临时停航、驶向指定地点,停止作业,禁止进港、离港、强制卸载、拆除动力装置、暂扣船舶等。
3.2 《09安检规则》对缺陷整改复查的新规定
按照规则第十八条、十九条的规定,船舶对安检缺陷整改后,按照不同的处理意见,除滞留、禁止船舶进港、限制船舶操作和驱逐船舶出港须强制申请复查外,对其它缺陷纠正后,船舶可以自愿申请复查。
增加了中国籍船舶的船长或者履行船长职责的船员应当对缺陷纠正情况进行检查,并在航行日志中进行记录的要求,同时还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对缺陷纠正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此外,对于船舶自愿申请复查的项目,海事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受理复查申请。
相对目前要求船舶安检缺陷按规定整改后必须申请复查,海事管理机构收到复查申请后也必需到船舶现场复查的工作规定,有相当大的区别。
当然,《09安检规则》的实施后,按照其规定除在上述三个方面对内河船舶安全检查的影响变化外,在其他方面如对检查人员的管理要求,使用新的《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和《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船舶整改情况必须在航行日志进行记载、行政处罚额度的变化等都将对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带来相应的影响。
4 《09安检规则》实施中值得探讨的一些提法以及需要明确的一些问题
4.1 《09安检规则》用词准确,表述清晰,歧义不多,但也还是存在着一些值得探讨的地方
(1)第二条称“船舶安全检查”系指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对船舶技术状况、船员配备及适任状况等进行的监督检查,这里没有提到对保证船舶安全至关重要的船舶安全体系运行情况的检查,让人感觉在表述上有所欠缺。
(2)第八条规定船舶安检内容包括“对船员人身安全、卫生健康条件的检查”;如果能参照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将这句话改为“对船员在船工作最低要求、就业条件、劳动安全与社会保障的检查”似乎更好。
(3)第九条规定:经海事管理机构检查的中国籍船舶或经“东京备忘录”成员当局检查的外国籍船舶在六个月内一般不再进行检查,能否将经“巴黎备忘录”成员当局检查的船舶也包括进六个月内一般不再进行检查的范畴呢?
(4)《09安检规则》中多次提到“隐患”和“缺陷”一词,第三十三条对什么是“缺陷”有定义,但对什么为“隐患”却无定义。另外《09安检规则》多次提及对“缺陷”要加以纠正,但没有提及对“隐患”应该如何处理?
4.2 《09安检规则》中还有一些需要明确的问题
(1)第九条规定:依选船标准核算具有较高安全风险指数的船舶不受六个月内不在检查的限制。但具有较高安全风险指数的船舶是怎样核算出来的,规则本身并没有做明确规定。
(2)第十七条规定:应在航行日志中记录在船舶安检过程中发现的缺陷的纠正情况。是否所有在船舶安检过程中发现的缺陷的纠正情况都要记录?是记在航海日志的记事栏内还是重大事项记载栏内?怎样记?规则都没有说明。
(3)第十九条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对缺陷纠正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第二十条规定:对连续二年不能返回国内港口接受船旗国监督检查的船舶,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可以到船舶所在地港口对船舶实施船旗国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发生海上交通事故和(或)污染事故的船舶,可以指定有关船舶检验机构对其实施境外临时检验。这些新规定在实践中如何执行,需要海事管理机构以适当的形式加以明确。
[关键词]地铁站;安检;必要性;可行性
中图分类号: R1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安检对象和内容
按照“逢包必检、液体必检、人机结合”的思路,实现地铁安检需求的“机检”、“人检”二检一体的安检模式,即对大包行李使用固定式“X光行李检查机”进行逐一检查,防止大容量危险品进入地铁;对乘客随身携带的小件物品进行检查,增加安检系统的严密程度;对检查出的可疑物品,使用爆炸物探测器等仪器确定具体性质。
安检过程中,安检员负责引导乘客,并操作安检设备对包裹、行李包、液体等进行检查;安检员负责对发现的危险品、可疑物品进行先期处置。
1.1安检工作流程
基本流程:引导、检查、定性、处理。
⑴引导:旅客进站后,由安检指示引导牌和安检工作人员引导至安检区域接受安检。
⑵检查:对于携带行包的旅客,使用通道式X光机对旅客行包及其随身物品进行检查;可疑行包被送至开包台,同时扫描的X射线图像将被传送至复检区域的开包查验站,用以对比嫌疑行包的X射线图像进行开包检查;可疑行包由安检工作人员在开包台使用炸药探测器对其进行复检;对于可疑液体,使用液体检查仪进行检查;安检人员使用手持金属探测仪对可疑旅客实施抽查。
⑶定性:根据检查结果对可疑物品进行定性。
⑷处理:根据检查定性结果,按规定执行相关处理。
1.2安检系统构成
安检系统由通道式X光行李检查机、便携式毒气探测设备、易燃易爆化学药品探测设备、液体检查设备、便携式金属探测设备、防爆器材、开包查验站及安检辅助器材构成。
2.地铁设置安检系统的必要性
2.1地铁的安全隐患
⑴运行线路相对封闭:地铁交通一般为地下、地面和高架线路,列车按照计划线路开行。线路是封闭空间,一旦发生诸如爆炸、火灾或投毒等灾难事件,将给现场控制、救援和疏导带来极大困难和障碍。
⑵空间狭窄,人流密集:地铁站台大多采用的是孤岛型敞开式设计,安全性和防护性较差。而其出人口和通道狭窄,一旦遇上突发事件或大客流等情况,乘客的人身安全难以得到充分保障。
⑶社会人群复杂:地铁是一个开放的场所,每天承载着南来北往的人群,复杂的社会环境和乘客自身因素都会影响运营安全。
⑷管理和监督机制较弱:虽然地铁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明文规定,但巨大的交通客流量及监督机制的缺乏,使得处罚办法无法有效地落实,管理多以倡导和警示为主。
⑸乘客人站安检不全面:地铁在实际操作中不可能象航空和铁路一样,在乘客登机或人站前例行必要细致的安全检查(包括人身检查和随行物品检查),因此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2.2白俄罗斯地铁爆炸案
莫斯科地铁站爆炸案的硝烟刚刚散去不久,11年的4月11日,白俄罗斯的首都明斯克市又发生了一起地铁爆炸案。爆炸装置被事先放在奥克佳布里斯卡娅(Oktyabrskaya)地铁站台的一个长椅下面,爆炸威力相当于约3-5千克的TNT炸药,在该装置中还被塞入了大量的铁钉和钢珠,很明显是希望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
当两列地铁几乎同时到达地铁站时,袭击者用手机引爆了该爆炸装置,共造成15人死亡、近200人受伤。
总结这起地铁袭击案件,不难看出,除了犯罪分子的凶残与疯狂之外,一个重要原因还是地铁的安全防范不够。实际上,无论时沙林毒气还是自制爆炸装置,倘若有严密的安检措施,如对随身包裹进行X光检查、或者及时对无人看管的包裹进行回收与监控,这些惨剧或许都不会发生。
2.3地铁设置安检系统的必要性
地铁交通由于人流密集、空间封闭等客观因素导致其产生一旦发生灾害事故人员不易于逃生的特点,加之此特点易于被不法分子甚至是所利用,造成大面积人员伤亡,所以地铁内的安全隐患一直是政府密切关注的重点。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地铁紧跟首都地铁安检常态化的步伐,致力于将安全隐患降到最低,也取得了很大成果。本人认为在地铁站设置安检设施,将安检常态化是有必要的。
3.广州地铁实行常态化安检的可行性分析
前文已从控制风险源的角度分析了地铁实行常态化安检的必要性,那么,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实行安检常态化对于地铁公司来说会存在哪些困难和阻力呢?而我们利用现有的资源又能够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下面将就一下几点进行分析。
3.1延长乘客进站时间
延长乘客进站时间,这一直以来都是地铁安检遭受诟病最多的环节。但是从另一个角度讲,安检对于控制地铁高峰时段的客流量,减少地铁运营压力,还有一定的正面作用。因为地铁的运载能力毕竟是有限的,如果无限制地将地铁人流引导到站台上,可能会造成更大的安全隐患,但是有了安检,相当于有了一道缓冲,有利无害。
尽管地铁安检的“隐性”好处――缓解站台客流压力可以为“延时”赢回一分,但是对于生活节奏越来越快的上班族来说,即便是20s的安检时间都显得弥足珍贵。
对于此问题,可以通过设置安检门来解决。这就需要设置X光行李检查机与固定安检门相结合的安检设施。对于携带大件行李的乘客引导其走X光行李检查机的路线,而对于仅携带随身物品的乘客(通常赶时间的上班族属此类)来说,可引导其走安检门进入地铁,这样就在保证安全的同时也尽可能的保证了乘客的出行速度,同时保证了地铁的服务质量。
3.2人力财力消耗巨大
站在公司的角度出发,在全线网内实行安检常态化并不是一件容易事,安检设备的购进需要一笔巨额开支,另外,站内需要增设安检岗专门驻守在行李安检仪旁,这是否是一种人力财力的浪费?
对于以上质疑,笔者提出以下观点:①人力方面,目前北京地铁和上海地铁的安检员都是由公安部门担任,如若由公安全权负责在实施上存在难度的话,我建议可以采取地铁和公安一方负责一方配合的责任制原则进行安检的实施,并由政府及时出台相关法规明确各方责任的同时将地铁安检合法化。②另一方面,为了不浪费不必要的人力资源,各地铁站可以根据自身的客流特点细化各时间段的安检工作,根据客流量的大小随时增减安检设备和人员配置。
4.结语
综上所述,广州地铁实行常态化安检是必要且可行的。我国地铁近些年来的建设速度飞快,地铁乘客流量更是以几何级数增长,面对汹涌的人潮及不容乐观的反恐形势,加强安检措施已是势在必行。不可否认,地铁实现常态化安检的阻力很多,以目前国内的现状来看,地铁安检仍然还很稚嫩,不完善之处不可避免,但是相信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安检管理模式的不断创新以及人们对于安检接受度的不断增强,地铁安检必将更为顺畅地融入我们的生活,并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构建安全管理体系煤矿如何加强管理的经验交流
**集团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新庄煤矿是一家年产90万吨的地方企业,从建矿时起,就以高起点、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实践中着力构建适合自身特点的安全管理体系。
一是制度严密。几年来,新庄煤矿的安全管理工作逐渐形成了以矿安委会为领导、安检科具体负责的网络化管理体制。建立了以剿“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查隐患为主要职能的监督管理体系。除遵守国家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增加了许多安全管理内容,形成了一套科学、全面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是领导重视。新庄煤矿安全工作成绩的取得与矿领导班子的高度重视密不可分。为给全矿的安全工作作一个准确的定位,新庄煤矿不仅确立了“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安全,任何地方都不能忽视安全,任何事情都不能冲击安全,任何人都有责任搞好安全”的“四个任何”安全工作准则。而且还专门下文,明确规定了副科级以上干部每月都要下井抓“三违”数量。一月一考核,一月一奖惩,完不成抓“三违”指标者取消当月安全抵押奖励;半年累计完不成“三违”指标的取消年终各种奖励;全年累计完不成指标90%者自动离岗。
三是监督到位。新庄煤矿的安全监督网络分为三个层次:首先是安检人员执法情况监督;其次是工会等群众组织“四点突击”、“零点行动”以及基层区队的“技术员上岗”等活动,全面监督检查;第三是全面落实“狠、严、细、实、快、新、质、岗、讯、责、自、预”的十二字安全方针,从而形成了一张横到边、竖到底、时时有人问、处处有人管、无盲区、无漏洞的缜密安全网,确保广大矿工的人身安全。
对我县组织开展平安生产月情况进行督查。此,欢迎你百忙之中专程到天城来。谨代表县人民政府对各位的来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将年上半年平安生产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作简要汇报,请各位领导提出珍贵的批评意见。
一、月平安生产月活动内容和工作安排的情况
营造关注平安、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为强化全民平安意识。发明良好的平安生产环境,促进我县平安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依照省州的安排安排,结合天城实际,县认真制订了年天城县平安生产月活动方案》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中积极开展主题为“遵章守法、关爱生命”平安生产月活动。
一各司其职。认真开展全县平安生产大检查活动
县国土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参与,具体布置是⒈县安监局牵头。负责非煤矿山、危化品、商贸企业的平安检查;⒉县煤炭局负责煤矿的平安检查;⒊县公安局牵头,县经贸局、县工商局参与,负责道路交通、消防、爆炸物品、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的平安检查;⒋县交通局牵头,公安交警、县农业局参与,负责乡村道路的平安检查;⒌县水务局负责水库、坝塘除险加固和库区船只的平安检查;⒍县建设局负责建筑施工和城市燃气的平安检查;⒎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负责特种设备的平安检查;⒏县教育局负责学校住宿、教学楼、食堂的平安检查;县卫生局负责食品卫生的平安检查;县旅游局负责景点景区、宾馆饭店的平安检查。其他行业的管理部门根据本行业实际情况和特点进行平安生产大检查。
二开展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高发势头;二是组织县水务局、县教育局等部门开展抗旱防汛、危险水库坝塘、校舍危房的专项整治工作,一是组织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开展清理整顿违法驾乘摩托车和预防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确保汛期平安。
三县政府分管平安生产工作的领导发表电视讲话
四举办平安生产工作专题学习讨论会
⒈县安委会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认真学习《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研究深化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平安生产长效机制。
⒉为增强平安生产责任人的平安意识和责任意识。召开好三个培训会议。一是召开好各乡镇平安生产责任人会议;二是召开好县级各部门各单位平安生产责任人会议;三是召开好有关企业平安生产责任人会议。通过召开会议,以会代训,学习贯彻好《决定》精神和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
五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州县人大代表视察平安生产工作。
六积极开展全民平安知识学习和警示教育培训
组织学习《劳动维护》杂志、平安生产宣传品服务指南》等宣传材料,以观看《以人为本、平安第一》防火平安、人人有责》等专题影视片为学习、教育载体。全县广泛深入宣传学习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使广大干部群众拥有平安和享受安全,平安生产月”活动期间,重点组织乡镇、城区中小学生和有关企业新员工进行平安知识培训和警示教育。
二、开展检查的情况
县在平安生产月”活动中,依照《活动方案》安排安排。由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牵头,组成个组,针对全县近期事故多发、隐患明显的乡镇、部门和企业进行平安生产大检查。目前,个组的平安生产大检查已基本结束,通过检查,查出事故隐患条,发出整改通知书份,现已完成事故隐患整改条。
三、近年来平安督查的隐患整改情况
年月,为加强平安生产的监管力度。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县组建了县安监局,县安委办正式设在县安监局,平安生产监管工作由部门科(股室管理步入了工作部门的专项管理。县安监局的成立,形成了综合管理,监察执法,协调服务”工作格局。近年来,全县共组织平安生产检查次,检查单位个,查出事故隐患条,发出整改通知书份,整改条,保证了全县平安生产形势的平稳运行。
四、学习贯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决定》情况
月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县平安生产委员会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组织学习贯彻《决定》精神,并结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州人民政府关于平安生产指标控制管理、州人民政府与我县签订的年平安生产目标责任状,对我县六月平安生产月活动方案进行认真、广泛的讨论。通过学习讨论,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县年平安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平安生产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各部门和有关企业,一定要明确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负责人的责任,强化目标责任,建立健全平安生产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好各项监管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平安事故的发生。这次学习讨论会,共发放资料份
决定》份。
县又结合县情实际,六月“平安生产月”活动开始后。由县安委办制作宣传折页份,对《决定》精神进行宣传,同时,按我县《平安生产月活动方案》布置,于月日举办了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和有关企业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负责人多人参加的平安生产工作知识培训,培训会上除观看警示片外,还学习贯彻了决定》精神,整个培训会,共发放学习资料份、决定》份。另外,县安委办还根据《活动方案》要求,分别于月日、日举办了矿山、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的平安生产知识培训,发放学习资料份、决定》份。有力地推进了决定》贯彻落实,为全县平安生产工作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五、第三季度的工作意见
一认清形势。认真抓好当前平安生产工作
县共发生各类平安事故起,今年—月。死亡人,受伤人,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了和,全县平安生产的形势越来越严峻,特别是道路交通事故的起数和死亡的人数压力相当大。为此,县一定根据中央、省、州、县平安生产工作会议的安排安排,坚持“以人为本,平安第一”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平安生产控制指标为中心,以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和企业责任制为主体,强化宣传教育和培训,继续做好平安生产评估评价基础工作的前提下,更加坚定信心、排难而上,深化平安专项整治,建立平安生产长效机制,全力做好平安生产各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责任到人
县将在月“平安生产月”活动的基础上,进入第三季度。把各乡镇、各部门和有关企业平安生产的领导、监管、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全面贯彻落实《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决定》矿山平安法》危化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监督、落实措施、严格管理,确保平安生产各项工作责任到人。同时,严格平安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依照国务院号令的规定,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实行倒查制,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平安责任事故。对在平安生产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三积极开展平安生产大检查
特别是进入—月份以后,随着雨季的来。县将加大道路交通、矿山企业、建筑工地、危险水库坝塘、校舍危房、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等现场检查力度,及时排查整改平安隐患,对违规经营、违章作业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及时进行整改处置,对违反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立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统筹布置、突出重点。
扭转平安生产严峻形势的突击性整治工作。县将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平安专项整治是针对事故多发行业。继续抓好违法驾乘摩托车清理整治、预防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的同时,认真抓好矿山、危化品、建筑行业等平安专项整治,借鉴外县经验,明确专项整治的牵头单位,成立相关部门参与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县平安生产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遏制重大平安事故发生。
五继续开展宣传培训和警示教育。
县将以月“平安生产月”活动的开展为契机,进入第三季度后。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内部刊物、黑板报专栏、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从思想上、组织上、措施上体现“平安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树立“以人为本、平安第一”思想,全县营造关注平安、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形成全民参与、人人有责、齐抓共管平安生产的工作格局。
向深海要资源
随着全球对能源需求的日益增长,由近海走向深海已成为发展海洋能源经济的必然趋势和重大战略部署。据资料介绍,我国有70万平方公里的300米至3000米水深的海域,油气资源丰富,因而广阔的深海领域是未来能源开发的主战场。
据悉,位于东经115度10分,北纬19度48分的“海洋石油981”是我国首座自主设计、建造的第六代深水半潜式钻井平台。这种钻井平台具有极强的抗风浪能力、优良的运动性能、巨大的甲板面积和装载容量、高效的作业效率等特点,其在深海能源开采中具有其他形式平台无法比拟的优势。
据湛江海事局局长王建华介绍,目前我国有10来座半潜式钻井平台,其中广东省以湛江为船籍港注册的最多。随着近年来南海深水区域重大的油气发现,我国的深海钻探作业呈迅猛的增长趋势。针对海上钻井平台数量日益增多,并且离陆地远,长期在外作业,传统的签证模式对其已无法适用的情况下,海事部门如何对钻井平台进行有效监管和服务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填补监管空白
根据国际公约和我国《海安法》对船舶的定义,半潜式钻井平台隶属于船舶管理范畴,“海洋石油981”具有相应的主推进装置,但其操作系统和航行特点与一般运输船舶存在很大差异,在我国对于该类平台船员的配备在标准和法规上仍是空白。《自航半潜式钻井平台最低安全配员标准》课题是湛江海事局在“海洋石油981”建成之前,对该类平台的海事监管仍是空白的形势下,提前介入、主动建议联合石油企业共同开展研究的。
王建华介绍,受地理位置影响,这些石油钻井平台长期在海上作业,远离大陆,交通不便,看不见、摸不着,日常对平台的安全监管很容易存在盲点。海洋石油钻井平台上设施高度集中,周围又有着各种易燃易爆物品,作业中存在着大量复杂和不确定性因素,实际钻井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预想不到的问题,加之海上作业环境更为恶劣,使得海洋钻井作业具有很大的风险,也给事故的应急救援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因而做好海洋石油钻井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十分重要,在加强钻井平台安全监管方面,海事部门还需要其他相关部门一起,研究制定《钻井平台海事监管手册》,探索建立海上石油钻井平台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通过制度使海事部门发挥专业技术优势,为平台安全运营、防止海洋污染提供更优质服务。
主动介入服务
当初,广东海事局在了解“海洋石油981”平台建造的消息后,主动介入,联合海事、船检、航运界、学院及海洋石油企业等专家学者共同深入研究《自航半潜式平台最低安全配员标准》。深入研究钻井平台管理情况、船体情况、安全体系运行、安全检查、船舶检验、防污染和国家法律法规赋予海事部门在海上钻井平台中的安全监管中的职责,如何去开展海事安全监管,如何发挥海事专业优势,以及海上钻井平台日常安全监管重点等,特别是《自航半潜式平台最低安全配员标准》并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填补了国内海事监管的空白。
另据广东海事局安全检查主管辛剑介绍,自“海洋石油981”于2012年2月14日正式投产以来,广东海事局联合湛江海事局每年对其进行两次定期安检和不定期走访检查,督促公司做好平台的维护保养工作,并多次派出“海巡31”船进行巡航检查以及直升机空中巡航监管,检查平台周围的通航环境和海域环境。还抽调资深PSCO组成了业务精通的检查组,乘坐直升飞机到平台实施安检,创造了距岸最远的安检、对自航半潜式平台的首次安检两项国内纪录。
据了解,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海洋强国战略,广东海事局把保障海上石油钻井平台安全作为助力海洋强国建设的有力抓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海事安全监管手段,促进国家海洋能源的开发和利用。
资料:
“海洋石油 981”是我国第一艘自主设计、建造的第六代深水半潜式钻井平台,是世界上首次按照南海恶劣海况设计的,能抵御200年一遇的台风;选用DP3动力定位系统,1500米水深内锚泊定位。该平台航速为八节,平台长114米,宽89米,面积比一个标准足球场还要大,平台正中是约56层楼高的井架。其自重30670吨,承重量12.5万吨,可起降“Sikorsky S-92型”直升机。
关键词:安全工作;群众监督;群防群治
安全工作是施工企业生产的永恒主题。在我们所从事的路、桥、隧等施工过程中,从事一线施工生产人员的主要特点是多以劳务工为主,员工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且施工生产多在山林,远离城市,造成部分员工安全理念薄弱,加上作业环境分散,施工队伍多,点多面广,致使安全管理难度较大。安全工作涉及施工生产方方面面,关系员工切身利益和企业长远发展。因此,让职工群众积极参与到企业安全生产建设中来,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把安全工作真正落在实处的重要体现。
自公司开展群众安全监督工作以来,项目基层工会虽然都在认真按照集团公司、公司的要求,积极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的一系列文件及指示精神,广泛开展了群众安全监督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来说,由于项目管理机制各有不同,项目管理能力参差不齐,导致思想观念、工作开展力度等与公司的要求都显得还不相适应,有待进一步提高。在企业管理模式转变,用工方式多样化的情况下,各种矛盾和利益冲突不断,要想真正抓好群众安全监督工作,基层工会还得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转变管理观念,从强化制度执行入手,认真做好培训工作
目前个别项目上对开展群安员工作认识不到位,轻视群众作用的发挥。安全工作涉及项目管理的方方面面,工作在一线的广大员工是安全工作的直接受益者,群安工作也不是某一个部门、某一个人的事情,需要从上至下认真对待,群安员工作不能以应付上级检查为目的。群安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制定的有,但是在执行上总是有着千差万别。要彻底转变观念,严格执行群安员制度,认真抓群众安全监督工作,为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构筑一道坚实的群防基础。强化过程执行力度,群安员制度最基本的就是工作制度、学习制度、奖罚制度等方面。制定的工作制度一定要切合项目实际,可操作性要强,做到细而严。要求群安员必须在每天生产开工前、过程中、结束时向安检部门汇报排查隐患活动、认真填写现场隐患处理记录等,按时参加生产交班会议,与安检部门认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明确日常监督检点,工会及安检部门做好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和不定期组织群安员集中学习活动等。做好群安员的培训工作,明确群安员的工作职责与制度,重点学习《群安员信息搜集处理反馈制度》、《群安员隐患调查处理制度》、《群安员工作制度》等基本知识等等。为了充分调动群安员工作积极性,工会应严格按月按季对群安员进行考核,评选出星级群安员,给予一定的津贴补助。对于过程考核连续优秀的,可在职称晋升的优先考虑。同时对于考核不及格,不符合在群安员岗位工作的人员,坚决给予处罚或撤消其资格的处理。只要真正完善和执行好了各项制度,群安员工作在项目的安全生产过程中就会取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转变工作作风,提高群安员队伍建设,有效发挥监督职能
要把思想觉悟高、责任心强、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经验、敢于坚持原则的员工选拔到群安员队伍中来,实现项目生产工序全面覆盖。在开展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中,项目主要领导、各个系统部门、分队及协作队伍一定要高度重视,工会组织严肃工作作风,安检部门严格日常工作检查,通过强有力的制度执行,使群安员能充分发挥出其应有的履职能力。安检部门要积极主动指导群安员工作,深入施工生产一线,督促做好“三查”、“三落实”工作,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必须要求每名群安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认真填写隐患排查记录,及时上报隐患情况并督促解决,使查隐患,堵漏洞不流于形式,让安全生产真真正正落在实处。基层工会应充分发挥工会工作优势,对员工基本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帮助有问题家庭,并在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帮助解决职工家庭存在的实际困难,为员工分忧解难,使员工能够安安心心工作。基层工会还需要组织好、调动好群安员的工作和热情,让他们在工作中坚持严把安全关,高标准,严要求,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同时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业务水平,树立牢固的安全生产观念,确实发挥好群安员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防范作用。
三、做好宣传教育,突出营造群防群治安全氛围
关键词 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药;使用;管理;陕西榆林
中图分类号 TS207.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5)15-0290-02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城乡经济社会稳定协调发展,是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是21世纪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农药是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是常备的救灾性物质,更是确保农业高产稳产不可或缺的关键措施。农药的不合理使用不仅达不到除病害、保增产的目的,而且会影响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因此,合理使用和管理农药是确保农业高产、稳产及保障农产品质量与安全的重要手段,对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榆林市农药使用与管理现状
1.1 农业概况
榆林市地处中国中西部结合带,位于陕西省最北部,是传统的农业大市。全市总面积43 578 km2,总人口33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占80%以上;农耕地面积109.7万hm2,农业人均面积0.37 hm2,居全省第一。榆林市是我国北方农牧交错地带,干旱半干旱特色农业优势产区,地形地貌多样,土壤类型丰富,具有蓝天、净水、无污染的农业生产条件,有23项优势农业资源居陕西省第1位。红花荞麦、大明绿豆是世界级优势产区;优质马铃薯、春玉米高产示范、玉米杂交制种、优质小杂粮、小杂粮良种繁育、旱作农业示范是国家级生产示范基地。总之,榆林市是名副其实的农业大市,被授予“陕西现代农业的希望在榆林”的美誉[1]。因此,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控制,特别是农产品投入品农药的使用的控制关系着榆林市现代农业和特色农业的健康发展,应引起足够的重视[1]。
1.2 农药使用与管理情况
榆林市在发展现代农业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增加了部分农药的使用量,如用除草剂代替人工除草,虽然可有效降低人力投入,但若不进行有效的农药监管活动,必然会引起农药残留相关的质量安全问题。榆林市发展现代农业不仅在技术层次引起了市政府的高度重视,而且在农业投入品特别是农药的安全使用方面也引起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视。如市农业局下属单位榆林市农产品检测中心(简称中心)积极落实《榆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实施方案》,利用在城区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建起的检测室对进入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进行查验、登记、抽检、处理、公示,做到不合格的农产品坚决予以退市下架和无害化处理,确保了市民的消费安全[2]。2013年以来,中心有效配合省市例行抽检,样品抽检超过1 000份,为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迅速提供质量报告,为事件的认定处置提供了依据,为政府部署农药监管活动提供了信息。
2 榆林市农药使用与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农药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2.1.1 购药、配药、用药不科学。在榆林市从事农业种植的除了农业合作社及企业外,也存在着大量的零散农户。农业合作社及企业属于规模型种植,同时从事农业种植的管理人员也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通过榆林农技中心的指导与培训有效地提高了购药、配药、用药的科学性。相反,零散农户具有分散经营、种植规模小、收入低、文化低、不便于培训与管理等特点,使得农户在购药、配药、用药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在用药方面,农户滥用农药的现象普遍存在。首先,由于农户的文化及技术所限,不能根据具体的防治目标有效施药,而是采用“一刀切”的方式。其次,部分农户往往有意识地提高用药剂量,存在打太平药、保险药的现象[3]。
2.1.2 个人防护不规范。目前农药销售人员,特别是零售门市及上门兜售人员缺乏防护意识,不带口罩和手套;农户施药操作时基本不佩戴防护口罩和手套,部分人员甚至“赤膊上阵”,同时也存在逆风施药现象,增大了身体接触及吸入农药的概率。另外,有的农户错误地认为温度高,施药效果好,结果多采用正午高温期间施药,容易造成中暑和中毒现象。
2.1.3 农药保管不周全。大型农药销售部门基本可以实现分门别类、按性质储藏农药,但小型农药销售经营点及上门兜售农药贩的农药保存未遵守相关的农药保管制度,存在随意乱放、混放,以及在光照强烈的地方放置的情况。对于农户而言,由于一家一户的分散性经验的格局,带来了千家万户分散式保管农药方式,引起了严重的安全隐患,为错用、误用、服毒和作案者提供了便利[4]。
2.2 农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2.1 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目前,国家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农药管理、使用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法规仅仅只是提出禁止在生产上使用某些农药品种或某些作物上禁止使用高剧毒农药,而对违反法规使用者的处罚未做明确规定,执法时操作性差,使用者未得到应有的处罚[2],另外,国家尚且未制定专门防治农药污染的法律[3]。
2.2.2 监管尚未形成合力。目前,榆林农药的主要监管部门有公安、安检、工商和农业局。公安、安检部门是按危险化学品对农药进行管理,不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开展农药的市场管理,实质是经营资格管理,不涉及高毒、限用等农药;农业局对农药的管理基本涉及了公安、安检及工商监管以外的内容,但是由于农业局内部的农业执法、农技中心、农产品检测等部门虽然承担相应的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但职能划分不是十分清晰,不能有效地对农药的生产企业、经营场所及农药残留进行监管。
2.2.3 农药技术较落后。农药技术的更新涉及农药生产、农药使用及农残测定等。目前,多数农药的生产企业所生产的农药的毒性逐渐呈现降低趋势,但仍然有一定的毒性和残留性,不可避免地引起农药残留及环境污染;从农药使用方面而言,由于农药喷洒设备的落后,多数农户使用手动喷雾器,农药利用率不足50%,既造成农户身体的伤害,也带来了农药的浪费和环境的污染;从农残的测定来说,目前,农残的测定标准有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但是部分标准的可操作性较差,给农残测定工作带来了不便。
3 加强农药管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对策
3.1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及规章制度
应对目前颁布的农药管理、使用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学习与探讨,对于不合理、不完善之处,提出改进型意见或建议,从而促进农药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进一步修改与完善。
在目前的农药相关法律框架下,应结合农产品产地环境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且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如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及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记录(专项检查、监督抽查及质量安全普查),严把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关。又如加强企业诚信、产品标识、产地追溯、信息、事故报告与责任人追究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3.2 分清职能形成合力
在法律法规不断健全的基础上,榆林市相关部门应加大职能部门权利的划分工作,使公安局、工商局、农业局等部门权利明确职责,实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相互协调、形成合力的管理局面。做到从源头上打击违规生产农药的企业,促使违法企业不断创新工艺流程,转变经营方式,实现由不敢、不能到不想违规生产的转变;做到深入群众,广泛宣传《食品卫生法》《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等法规,强化农民安全用药意识,最终实现农民合法购药、正确配药及合理施药。
3.3 更新技术促进生产
应引进或鼓励生产先进施药装置,代替目前的手动喷雾器,实现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目的,最终提高农药使用率,降低对环境的污染和人体的伤害。
应加大对新型、低毒、低残留农药的研发及生产的支持,尽快让毒性较大、残留性较高的农药退出市场。另外,应大力发展生物防治及多项物理防治技术[4],如利用微生物、有益昆虫、生物制剂防治作物病虫害,利用性诱剂、诱虫灯等诱杀害虫。
应继续加大农药残留快速检测设备的投入及农产品追溯系统的普及,使规模型种植企业或合作社能够快速对农产品的农药进行检测与记录,做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真正可追溯[5-6]。
4 参考文献
[1] 鱼智,黑登照,张翔,等.现代农业使榆林旧貌换新颜[J].中国农业通报,2011,9(27):74-76.
[2] 文家富,陈光华,王刚云,等.严格高毒农药使用管理 减少和控制农药污染[C]//第二十一届全国农药械“双交会”论文集.北京: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2005:262-265.
[3] 李剑英,张玉萍.加强农药监管是保障农产品安全的关键[J].农药科学与管理,2014,35(9):1-4.
[4] 茜晓哲,王秀果,王雪征.农产品农药残留问题探讨[J].陕西农业科学,2014(12):48-51.
关键词:生猪屠宰;检疫管理;特点
中图分类号:S851.3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273X(2013)11-0086-02
生猪屠宰检疫的整体过程而言其大体可以分为两个步骤,即屠宰前期的生猪检疫工作和屠宰后期的生猪检疫工作。就屠宰检疫工作而言,通常是将屠宰场的猪肉经国家检疫部门统一检查通过之后,由该部门开发合格收据,盖上印章,即可将检验合格的猪肉投入市场进行买卖活动。实行生猪屠宰系统化的检疫机制可以有效防范动物疫情的传播,在保障人们健康食品供应需求的同时,帮助人们增强自身免疫能力,促进整体市场经济的活跃发展。
1 实行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的意义
1.1 控制动物疫情的传播
在生猪检疫过程中,检疫部门可以有效检查出生猪身上所携带的病菌及毒菌,测试其是否被污染,如若判定该猪肉健康状况不合格,不能使用,则由相关监管部门负责将这类猪肉处理掉,与此同时对相关场所进行系统消毒,以防其病菌污染源的蔓延。具体而言即依据我国相关动物屠宰防疫法规,对带有病原的动物尸体采取隔离措施,使其处于封闭空间,对其进行系统消毒,从而有效地阻断病菌传播途径。
1.2 规避人畜共患传染疾性病
综合统计动物领域的传染疾病数据,大约有百余种是人畜共患的传染性疾病,其中通过人们食用动物而感染的疾病多达几十种,如结核病、炭疽及布鲁氏杆菌病等,实现完善的检疫管理机制可以有效降低人畜共同发病的机率。
2 生猪屠宰检疫工作内容
2.1 屠宰前检疫
屠宰前的检疫方案具体应落实到将所有运送到检疫部门的生猪进行系统检查,其大体实施步骤,是将生猪群体统一赶入猪圈实行细致观察,对其活动机能、进食状况、叫声、灵敏程度以及粪便颜色等进行详细分析,对于出现异常现象的生猪将其牵出猪圈单独饲养,单独检测,对其从上到下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对于已经进入屠宰场内的生猪,应确切了解其身体状况,对其每2 h一次身体检查,与此同时对于将要屠宰的生猪应在其屠宰前的60 min内进行最后一次体检,确保万无一失,在保证生猪身体健康的基础上,将其进行屠宰。
2.2 屠宰后检疫
在检疫工作进行时应具体落实对检疫规范的实践运作,对即将屠宰的生猪按序列排好,依照序列顺序对生猪进行屠宰活动,具体而言是从头到尾,从颌下淋巴结组织到生猪内部的各个身体器官的屠宰活动,与此同时对生猪整个躯干部分进行检查,确认无误之后,方可将其运输到市场上进行买卖活动。
3 打击生猪屠宰不法行为
为了让广大市民放心食用肉质产品,保证我国肉类食品的健康安全,其相关工商管理、卫生安检部门应积极加强合作、携手共进,严格打击污染猪肉的买卖交易活动。
就我国食品安检部门具体职责而言,应切实阻断病猪销售途径,谨防病死生猪进入市场,对已经产生变质猪肉或弄虚作假给猪肉注水的情况应严肃查处,防止不安全肉质食品进入市场。与此同时要加强检疫部门监管机制,全面落实食品检验,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存在危害的食品进行系统监督,统一处理,增强对不法商贩的打击力度,从而有效降低传染性疾病的流行。
4 统一屠宰场厂规划工作
全面落实对各个地区屠宰厂房的检查工作,依照我国生猪屠宰法律条文,建立健全对屠宰厂房的监管机制。其具体要求为:生猪在运入屠宰厂之前,相关动物检疫人员应对其进行全面体检,如果生猪经检查健康则可将其运入屠宰厂房。否则应根据生猪疫情,将其单独处理,截断病菌传染渠道。同时对于动物疫检疫人员而言,切不可擅用私权,为不定点的生猪供应机构开发健康检查证明,因此,应确切落实其工作责任。
对于生猪屠宰活动,相关部门应积极响应国家统一指导,明晰各个部门不同职权分配,团结协作,在全国范围内加强肉质产品监管机制,对其进行定点调查,统一处理。有针对性地按照生猪屠宰流程进行系统规划,其中包括对猪肉加工流程、肉质流通渠道等进行系统管理。与此同时,积极打击不法商贩病害猪肉的买卖活动,对其私自屠宰的行为进行严格控制,防范其自制劣质猪肉、注水猪肉等不法行为,阻止不健康的猪肉流入市场。检疫部门工作人员,其应积极响应群众号召,严把猪肉质量观,在保障人们食用的健康有机肉质食品基础上,促进生猪屠宰检疫部门更好地发展。
一、当前煤矿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1、管理法不够健全。煤矿企业职业危害的预防和救治主要有卫生部负责督查、鉴定并制定相关法律规范,依照相关规定,煤矿企业需要将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品发放给企业职工,然而实际上安监部门却缺少相应的检查实施细则以及处罚违规的细则,对职业安全健康的相关管理法不够健全[1]。
2、执法队伍素质不高。作为一项技术性较强的业务工作,职业安全监管主要对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然而该方面的技术人才比较缺乏,并且各级政府投入职业安全监管的人力财力不够,导致安检工作很难达到目标要求。
3、工会制度不够完善。与国外专职工会人员由税收支付资金来开展工会工作不同,在国内,由企业直接向工会提供资金,因而,这种不够完善的投资制度,使得工会在充分发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方面存在一定的难度。
此外,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同样影响其监管职能的有效发挥。
二、建立煤矿企业企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要求及具体措施
1、建立煤矿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具体要求。首先,作为煤矿企业管理的一部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应当与煤矿企业管理的总体方针及目标一致,并且需要遵循相关的管理法规,将煤矿企业资源加以充分利用,有效达到保护企业职工以及相关人员的安全健康的效果[2]。
其次,作为煤矿企业,应当依据企业自身特点,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范围加以合理确定,例如,可以选择煤矿企业这一整体或者几个相对独立的矿井系统作为对象,将煤层中具有煤与瓦斯突出的区域以及具有突水危险的煤层等可能引起重大事故产生的环境,作为安检的重点。
再次,在建立煤矿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文件化范围时,应当将其系统的复杂程度与企业生产特点保持一致,特别是需要将可能导致重大事故产生的工况考虑在内,从而有效规避重大危害,切实保护企业职工的安全健康[3]。
最后,煤矿企业职业安全健康体系的建立,还应充分考虑生产作业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如碰、砸等以及容易发生的重大事故如通风系统、瓦斯爆炸等。此外,还应将生产系统的完善以及事故救援等问题考虑在内。
2、在煤矿企业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具体方法。煤矿企业要想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应当对其建立依据、目的、职责分工、评审等加以明确规定[4]。第一,为了让所有企业员工对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管理模式均持认可的态度,煤矿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和培训,令员工充分认识到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实施在企业以及个人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为了给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立、实施以及建立持续改进绩效基准,应当利用初始评审初步评价现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以及与之相关的管理制度[5]。
第三,利用初始评审的结果,对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目标及管理方案进行确立,并根据该体系的标准合理分配管理者的职能,同时对该体系的文件结构、准备资源以及文件清单等加以有效确定,完成体系的整体策划。
第四,依照该煤矿企业的特点,将建立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策划、目标、具体实施以及相关评审等以文件的形式加以存储,根据管理体系标准,从而实现煤矿企业对各种职业安全健康危害的有效预防和规避,使得煤矿企业职业安全管理变得更加规范[6]。
第五,煤矿企业各个生产部分及职工的生产活动,均需依据该管理体系标准要求进行,同时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在煤矿企业中试行,对该体系的规划以及相关文件的合理有效性进行检验和评审[7]。
第六,利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绩效审核,实现对该体系有效运行的评审,检查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否与预期目标一致,以便能对不符合管理体系的事故事件及时进行预防和纠正,从而进一步完善煤矿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三、煤矿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运行实践
1、进一步明确企业各领导阶层的职责。依照先关法律法规要求,由煤矿企业供应相应的资源,在煤矿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配置相应的管理人员,同时以最高管理层几名人员做代表,结合现行管理实际,专门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构建、实践以及定期的绩效审核,以组织机构图及职能分配表作为基础,对各单位要遵循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要求进行全面落实。
2、定期对职工人员做安全管理培训。煤矿企业应当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让职工充分认识到在工作中潜在的危险及伤害,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煤矿生产特点、工作环境潜在的危害、事故发生后的自救方式等安全管理内容的培训,认真评估各岗位人员的技能并进行相应的选拔,提高其安全意识。通过安全管理培训,让员工掌握煤矿企业中瓦斯爆炸、突水危险、机械振动以及电器等常识性的伤害[8]。
3、建立合理的管理体系文件。结合煤矿企业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安全健康关系体系文件,如重大职业安全健康危险清单、相应的防控措施、关键岗位职责、体系框架的指导文书等。煤矿企业还应有效策划对危害的辨识以及风险的控制与评价等,建立相应的管理程序,实现对瓦斯通风、粉尘、火灾以及水害等的有效控制。此外,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井下瓦斯爆炸以及火灾等事故,该管理体系还应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和相应措施,有效规避煤矿企业潜在的危险。
4、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绩效评审。依据法律规定,对瓦斯报警设备、粉尘浓度以及通风设备等检验频次需要依照监测计划进行,监管人员通过有效的程序,对风险危害进行调查和评价,找出发生此类危险的根本原因。同时为了检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能否切实实现安全健康管理的效果,煤矿企业还应挑选相关人员,建立一个内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审核方案,定期对该管理体系绩效进行评审。
结束语
一、 在单词、句式教学中渗透
小学英语教材中,有些课文内容在法制教育上很有代表性,有些课文内容本身就是介绍英语国家的法律常识或者是法律意识。教师要充分利用这些课文内容向学生传输法律法规知识,解释中外法律法规的差异,使学生中西合璧。如六年级上册Unit 4中,教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让学生明白与笔友之间的信件、电邮往来,均属受法律保护的个人隐私。当自己的信件、电邮等个人隐私被侵犯时,应该用法律武器寻求保护。再如六年级下册Recycle 1 Let's Take a Trip中,通过课文“Good to know”部分插入安检常识,让学生谈论自己关于外出旅行时曾有过的安检经历,强调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来保障旅客出行安全。
二、用名人事迹培养学生优良品质
小学生往往凭兴趣学习,遇到困难就想退缩。为激励他们持之以恒的学习,平时我注意向学生介绍有关革命领导、科学家和英雄人物刻苦学习外语的动人事例,作为他们学习中的楷模。如马克思58岁开始学俄语,七十多岁坚持学英语,精通十几门外语,会见外宾是有时还可帮助翻译人员更正翻译的错误;朱容基总理能用英语巧答外国记者提问;我国许多科学家在国际学术会上用英语宣读学术论文;张海迪身残志不残,翻译出几十万字的英语资料等。
三、培养爱国情怀
同志指出:“在爱国主义精神激励下,我们的国家和民族自强不息,具有伟大的凝聚力和生命力。”爱国主义作为一种道德情感和价值观,必须经过长期的培养教育才能形成。小学英语教材本身包含有爱国主义教育的内容。在教学中,我通过课前认真钻研教材、精心备课,注意寻找教学内容与激发学生爱国主义情感的结合点,使同学们产生共鸣,在潜移默化中受教育。比如,在教“flag”一词时,适时进行爱国旗、爱祖国教育;在学了“China”一词以后,我出示一张中国地图,让学生指指说说贵州在哪里,北京在哪里。孩子们在看、听、说的过程中,更深刻地认识到祖国的地大物博,从而激起民族自豪感,为祖国的明天奋发学习,打好扎实的基础;在教“panda”一词时,告诉学生大熊猫是“国宝”,是我国珍稀动物。
四、口语训练中培养文明礼貌习惯
小学英语日常用语中有大量的关于文明礼貌方面的语言。常用的有:“Good morning”“Excuse me”“I'm sorry” “Thank you”“Goodbye”等,通过这些英语的大量运用,培养学生使用文明礼貌语的习惯。另外引导学生使用文明语,养成文明行为习惯。比如:去别人家办事时,应先敲门并说“May I come in?”需向别人借东西,就说“May I use your…?”上课迟到了应说“Sorry, I'm late”。
五、让学生在英语课外实践中受到品德教育
一、要明确安全生产职责用法规统领头脑。
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基本方针,年为实现安全生产少事故、无事故这一目标,要继续深入地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要通过学习领会其精神实质,用政策统领全体职工的头脑,用法规规范分公司的安全生产行为,要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建立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从分公司经理、副经理、安检员、财务、站务、机修、驾乘、门卫等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同时要制定出保证措施跟踪问效确保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
三、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实行合同管理。
年安全生产仍坚持总公司有关规定,“谁主管谁负责,上下责任连带利益风险互挂”的原则。分公司贯彻执行安全生产防范工作实行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主抓,分管领导向正职负责积极配合侧重抓,其余管理成员积极围绕中心协同抓。年初要与全体员工签安全生产责任状,为保证2006年安全生产目标的如期完成提供了可靠保障。
四、制定事故、抢险、抗台防汛等应急救援预案,预防措施要得力科学。
年按上级主管部门及总公司的要求制定出事故、抢险、抗台防汛等应急救援预案,并制定出科学的应急体系,组织机构,职责,责任追究及要求到位到人,目标任务细化、量化达到上级主管部门及总公司的要求的标准。
五、坚持安全例会、安全教育制度,加大安全监察力度。
每月至少对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对特殊工种重点岗位的员工重点教育,反复教育,要有针对性,实效性。安全教育由分公司经理主抓,要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提高安全防范自我防护能力和素质,杜绝事故这一根本目的。要加大安全监察力度,一是对分公司内部实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制度,指定专人建立事故隐患档案,事故隐患早发现早排除,责任措施到人。二是对交通事故隐患实行定领导、定管理、定车组,落实考核目标奖罚措施,工资与风险紧密挂勾,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以实现分公司交通事故少发生、不发生的交通安全目标。
六、加强消防检查监督工作,维护人身、设备安全。
消防工作历来是保卫工作的重点,过去经过大量的工作,未发生过大的火险隐患,我们将在06年的工作中,切实加强消防检查和宣传工作,其中将集中开展一到两次消防培训和演练,以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防范能力。
要搞好消防器材的检查、保养、维护工作,及时对设备进行检测,对不符合条件的设备及时予以整改,以保证足够的灭火器材,应付突发事件。
七、搞好防汛工作,确保公司财产安全。
在年的工作中,分公司将配合有关部门及总公司加强防汛工作,进行一次防汛演习,充分做到人员关键时刻拉上去,确保正常的生产经营。
八、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活动。
组织员工积极参加总公司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活动:“春运生产安全学习”、“安全月生产竞赛”、“安康杯”、“11.9消防防火演练”等。让全体员工在学习活动中使“安全”二字紧入心中,以此在日常的营运生产中确保安全,保证正常的营运生产工作。
九、准时、按时、顺利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主动适应现代社会发展和现代司法警察工作的迫切需要,是不断提高司法警察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为新形势下的司法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创建了新的载体和平台。要真正用岗位大练兵的成效来树立良好形象,提高整体素质,推动各项司法警察工作的发展,就要把岗位大练兵工作融入到司法警察工作、队伍建设,保障审执工作和服务群众中去,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到,通过大练兵司法警察队伍的形象和作用及工作水平都有了大提高。 一 将岗位大练兵意识贯穿到工作中。 岗位大练兵不仅在练兵场上练,而且应当与各项工作相结合。在实际工作中,每一名法警都要把练兵意识贯穿各项工作始终,要对照岗位练兵标准和目标,寻找自己在基本理论、基本法律法规、基本业务、技能、基本战术、体能等方面的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的练兵措施,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全面提高自身素质。要做大练兵的有心人,时时处处体现练兵意识,每一次安检,每一次押解,每一次值庭,都要做到严格规范,要坚持精益求精,不断提高对自身的要求,确保练必有成。 二 将岗位大练兵成效在实战中检验。 为确保岗位大练兵取得实效,我院制定了大练兵的考核评定奖惩制度,把练兵活动的绩效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把法警参加练兵竞赛的情况作为晋升、年度考评、立功受奖的重要依据。作为一种管理手段,很有必要。但更应当在实战中检验练兵成效,鼓励法警将训练中学到的技能知识和本领,积极自觉地运用于实战中,而不是练一套干一套,训练和实战“两张皮”,切忌训练时热火朝天,实战中依然遵循老路子、老经验。要大力表彰将练兵成果应用于安检、值庭,押解,看管,应急处突等实战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要坚持开门练兵,将大练兵的成果以汇报表演、演练等形式向人民群众和法官展示,要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实际成绩向人民群众和组织汇报,将大练兵的成效交给人民群众去评判,只有人民群众的认可,以及安全的诉讼环境才是大练兵成效最好的体现。 三 将岗位大练兵内容融入到实战中。
这次岗位大练兵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面向基层、面向实战,对司法警察来说,本职岗位就是练兵的场所,押解值庭就是练兵的过程。要坚持练为战、战中练,把练兵融于日常工作之中。我们基层大队要把实战警务摆到突出位置,有针对性地开展实用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教育,同时借鉴公安机关的训练内容应着力开展警械使用、计算机应用、徒手攻防、搜身带离、现场急救等单兵技能训练,切实解决自身素质不适应的问题。同时,结合实战开展协助执行,拘传、拘留,以及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和暴力恐怖事件的研究,完善各类预案,对每一个实战过程要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查找不足,有针对性地进行训练,在下一次实战中再检验、再提高。四 将岗位大练兵作风延伸到队伍管理中,形成长效机制。 我们在岗位大练兵活动中,要练成纪律严明、顽强拼搏、不怕吃苦的良好作风,要积极将大练兵活动中所形成的良好作风向队伍管理扩展延伸,形成长效机制,成为今后工作的一项固定内容,并紧密结合司法警察警示教育活动的初期成果适时开展纪律整顿和作风建设。将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与促进执法办案紧密结合起来,为审判工作和法院安全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为人民群众和法官创造安全优良的诉讼环境。通过这次大练兵活动,真正使我们大队成为一支“关键时刻豁得出来,危急关头冲得上去”的队伍!
一 将岗位大练兵意识贯穿到工作中。
岗位大练兵不仅在练兵场上练,而且应当与各项工作相结合。在实际工作中,每一名法警都要把练兵意识贯穿各项工作始终,要对照岗位练兵标准和目标,寻找自己在基本理论、基本法律法规、基本业务、技能、基本战术、体能等方面的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的练兵措施,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全面提高自身素质。要做大练兵的有心人,时时处处体现练兵意识,每一次安检,每一次押解,每一次值庭,都要做到严格规范,要坚持精益求精,不断提高对自身的要求,确保练必有成。
二 将岗位大练兵成效在实战中检验。
为确保岗位大练兵取得实效,我院制定了大练兵的考核评定奖惩制度,把练兵活动的绩效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把法警参加练兵竞赛的情况作为晋升、年度考评、立功受奖的重要依据。作为一种管理手段,很有必要。但更应当在实战中检验练兵成效,鼓励法警将训练中学到的技能知识和本领,积极自觉地运用于实战中,而不是练一套干一套,训练和实战“两张皮”,切忌训练时热火朝天,实战中依然遵循老路子、老经验。要大力表彰将练兵成果应用于安检、值庭,押解,看管,应急处突等实战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要坚持开门练兵,将大练兵的成果以汇报表演、演练等形式向人民群众和法官展示,要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实际成绩向人民群众和组织汇报,将大练兵的成效交给人民群众去评判,只有人民群众的认可,以及安全的诉讼环境才是大练兵成效最好的体现。
三 将岗位大练兵内容融入到实战中。
这次岗位大练兵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面向基层、面向实战,对司法警察来说,本职岗位就是练兵的场所,押解值庭就是练兵的过程。要坚持练为战、战中练,把练兵融于日常工作之中。我们基层大队要把实战警务摆到突出位置,有针对性地开展实用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教育,同时借鉴公安机关的训练内容应着力开展警械使用、计算机应用、徒手攻防、搜身带离、现场急救等单兵技能训练,切实解决自身素质不适应的问题。同时,结合实战开展协助执行,拘传、拘留,以及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和暴力恐怖事件的研究,完善各类预案,对每一个实战过程要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查找不足,有针对性地进行训练,在下一次实战中再检验、再提高。
摘要: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联网监管系统是主管部门为了监管机动车检验机构和维修企业的检测行为而使用的联网监管系统,该系统具有实时性和高效性的优点,具有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本文介绍了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实行联网监管的意义以及国家的相关政策支持,同时介绍了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联网监管系统的应用前景。
关键词:机动车检测;联网监管;应用前景
1机动车检测联网系统简介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联网监管系统是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主管部门的一个管理平台,其主要职能是对其下辖的检验机构和维修企业进行远程监管,可以对检测维修过程进行实时控制,检测维修数据可以实行联网,实现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联网监管系统具有实时性和远程性的特点,要我国具有非常广泛的市场前景。
我国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联网监管系统分为四个功能模块,分别是安检联网监管系统、环检联网监管系统、综检联网监管系统以及维修企业联网监管系统,其中安检联网监管系统的监管对象是公安部位的车管部门和机动车安全检验部门,环检联网监管系统的监管对象是环保管理和检验部门,综检联网监管系统的监管对象是交通管理部门中的综合性能检验机构,维修企业联网监管系统的监管对象是二类以上的维修企业。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联网监管系统包括中央控制系统和站端系统,其中中央控制系统主要包括服务器、数据存储盘、交换机、防火墙设备以及配套的数据处理和预警软件,站端系统指的是安装在各个检验机构的数据接口、数据采集监控设备、摄像头、应用计算机以及数据采集设备等。管理部门接收检验机构上传的检测数据和视频并进行实时监控,监管效率更高。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联网监管系统包括全国网、省级网和地级网三个层次,检测行业联网监管系统的发展时间较晚,一些地级市还未实行联网监管。
2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实行联网监管的意义
现在机动车检验机构主要是对机动车安全、环保以及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进行检测,可以全面实现社会化的机动车检测。一些检验机构为了提高经济收益,私自降低检测标准,检测时存在违规现象,伪造一些检测数据,对检测的监督不利,为了杜绝这些非法检验活动的发生,必须对行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联网监控,通过联网监控管理部门可以有效的对检验机构进行监督。实行联网监管可以发挥如下作用:
一是可以有效提高车辆检测工作的效率和检测水平,管理数据可以与检测数据进行共享,杜绝了车辆年审时的一系列违规检测行为,使车辆检测更加的规范化,更有效的减少了违规检测现象的发生。
二是检测机构在进行机动车检测以及核发审验标志时,工作更加的规范化。采用联网监管后,采用具有统一标准和流程的检测线,制定的检测标准更加规范化,工作流程也更加的严谨。
三是可以做好机动车的查验工作,使车辆的登记数据更加的精确。实行联网监管以后,对于未通过车管所查验的车辆网络会揭示不能上线检测,如果一些车辆检验不合格,系统会揭示需要补齐一些手续。
四是可以提高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水平。机动车在上线接受检测时,检测过程会通过照片的形式与车辆的档案照片进行对照,如果比对不符会报警提示;车辆从受检、查验、上线检测、上传结果、打印检测合格证的全过程系统都会记录操作时间,形成一个非常严密的时间链,上线检测时间间隔会作为重要的操作时间段,检测系统规定的时间绝对不允许进行检测。
3通过政策支持来加强检测行业监管系统的广泛应用
为了规范机动车检测机构和维修企业的经营活动,加强对以上两个机构的监督管理,政府相继出台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来促进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联网监管系统的发展。
机构如果申请设立检验机构,国家提出了一系列具备检测资格的条件,针对于网络监管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安检机构要加强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相关电子监管信息系统的网络联接,通过网络环境可以获得更准确、更及时的机动车安全检测信息,如果机构申请对在用机动车进行环保定期检测,用到的检测设备要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并且机构要与环保部门实现网络联接。
为了使安检机构更加规范化的运营管理,我国的质检总局和公安部下发文件,文件规定要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管理,对这些检验机构的安全检验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管。安检机构的检测位置要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可以自动监测机动车的检测全过程,安检机构进行机动车检测的数据和视频要接受管理部门的网络监控。
公安部针对于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于2011年出台文件规定,车辆管理所除了要与安检机构实行联网,还要通过机动车安全检测监管平台来进行数据的比对,比对的数据是机动车检测视频和检测数据,如果一个地级市拥有五个以上的安检机构,要做到可以对车辆的外观进行远程查验,核发检测合格标志的操作也可以进行远程操作。
环保部门针对在“十一五”期间整治重点地区的大气污染问题,于2012年出台文件指出环保检测监控设备的安装进程要加收件人,要做好对检测过程的监管,同时做好检测数据的审核。
这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出台,我国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联网监管系统获得了有力的政府支持,对于系统的普及具有广泛的政策基础。
4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联网监管系统的市场前景
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促进了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为了提高日常的生产和生活质量,纷纷购买机动车,私家车的普及率越来越高,同时带来了一系列的交通安全、环境污染及能耗问题,这些不利影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危害了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机动车的治理力度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稳步增长,为了更有效的进行机动车的治理,必须要有准确的机动车检测数据,机动车检测机构于是应运而生,是加强机动车治理的服务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监管,从而获得公平、公正的检测数据,是行业主管部门一直以来的研究课题。行业联网监管是一种实时、高效的机动车监管手段,越来越受到主管部门的重视,行业监管系统在我国会有非常巨大的市场发展空间。
行业监管系统分为中央控制系统和站端系统两部分,其监管目标是让全国的机动车检验机构、二类及以上的维修企业可以与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联网通讯,进行安全、环保、综合性能以及维修企业检测的各级主管部门都要配备一套中央控制系统。但是现实的情况是我国的31个省级行政区、232个地市级行政市总共需要配备1092套中心平台,综合性能与维修企业检测的中心控制系统共用,由交通运输部进行统一管理,假设每套中央控制系统需要100万元,那么这1092套中心平台的价值就为10.92亿元。目前我国安装有8000套机动车安全检测系统、6000套环保检测系统.2500套综合性能检测系统,共有7万家二类及以上的维修企业 ,如果每套站端系统的价格为10万元,上述机动车检测系统站端系统的价值为16.50万元,如果每套二类及以上维修企业的站端系统的价格为每套4万元,其市场价值为28亿元。将上述中央控制系统和站端系统的价格汇总在一起,我国联网监管系统的市场价值约为51.51亿元。未来五年内我国每年都会增长一部分机动车检测系统和维修企业,这些新增的机动车检测系统和维修企业会增加约2亿元的潜在市场规模,再加上要对联网监管系统进行维护升级,这也是一项很大的市场空间。
5小结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联网监管系统会规范机动车检验机构和维修企业的检测行为,促进本行业可以健康的发展。机动车的产量和保有量越来越大,国家出台一系我的政策来促进机动车的安全、环保使用,我国的机动车检测市场拥有非常广泛的发展空间。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联网监管系统的市场需求很大,未来会获得更长远的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