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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金融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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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金融论文

第1篇

论文摘要:本文对增值税转型和出口退税政策调整进行了具体分析,认为当前可以通过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和对中小企业减税,来进一步扩大内需。

关键词:金融危机税收政策减税

自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各国相继出台了各自的经济刺激方案。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国经济带来的冲击,我国政府也连续出台了一系列经济政策,其中,税收政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税收政策调整的背景

受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年我国经济面临严峻的挑战,各项经济指标出现了回落,这是本轮税收政策调整的最大背景。由于金融危机的蔓延,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经济增速放缓,出口下滑,市场流动性趋紧压力激增,政策取向开始大幅调整,并定位为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从宏观经济层面来看,我国经济仍然面临着诸多挑战。

(一)经济复苏之路依然漫长从2009年的各项宏观数据来看,宏观经济还处于艰难复苏初期:尽管国家对相关行业多次出台出口退税政策,出口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大量的贷款投放并没有使微观经济快速复苏,实体经济增长的基础还不牢固;企业的生产成本有所降低,但金融危机过后,资产大幅缩水引起需求下降。

(二)出口形势难言乐观出口作为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其快速增长一直是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世界经济增速明显减缓,尽管出口结构升级和出口市场的多元化以及出口退税率的提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外部需求变化对出口的影响,但是较高的出口依存度将使我国经济在欧美消费持续疲软的情况下难以独善其身。

(三)通胀预期不断增强未来一段时间内,通货膨胀形势仍然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一方面要刺激消费拉动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却存在强烈的通胀预期,将给财税政策的具体实施提出严峻挑战。

二、税收政策调整的效应分析

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财税政策来提升市场信心、扩大需求拉动经济增长、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

比如,两次大幅度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和暂时免征存款利息税、个人证券账户资金免征利息税、抗震救灾及支持灾后重建系列税收政策等。这些惠民生的举措,受到老百姓热情赞许。而在税收政策调整中,对实体经济的影响集中体现在增值税改革和大范围调高出口退税率方面。

(一)增值税转型对实体经济的影响效应明显2008年11月初国务院出台扩大内需十大措施,公布了增值税转型方案,这是我国历史上较大的一次减税行动,对实体经济的影响效应明显。

基于宏观层面的视角,此次增值税转型有利于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和行业因资本有机构成差异造成的税负失衡,有利于降低资本有效税负,促进研发投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在出台时机上,在经济总体趋紧的情况下出台这项改革避免了投资过热风险,也有利于提高我国企业抗风险能力和克服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基于微观层面的视角,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将减轻企业税负,降低投资成本,增加企业盈利,有利于鼓励企业增加投资,尤其是机器设备投资比重较高、资产耗损较快、投资回报率较低的行业受益较大。转型后的增值税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更新,将对投资产生明显的导向作用,而且会使企业的投资周期明显缩短。同时,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也有利于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但要引起注意的是,转型将刺激企业增加投资,会对劳动力需求产生影响,在其后的配套政策中应防止实物资本投入对人力资本的过度替代,以免对就业产生消极影响。

(二)出口退税率提高是把“双刃剑”

从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为稳定外需,中央7次提高出口退税率,将综合出口退税率由12.4%提高到13.5%。长期以来,扩大出口一直是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驱动力,并由此形成了出口导向型的产业结构和经济政策。近年来出口退税政策的不断调整,对于优化出口结构,抑制外贸出口过快增长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从长远看,出口退税率的适当上调虽然对减轻国内就业压力具有积极意义,但目前对于出口企业的实际影响不大。当前最主要的压力还是整体的需求在下降,这并不是靠出口退税就能解决的。以钢铁业为例,目前北美、欧盟等地区部分制造业的开工率还不到60%,因而对钢材需求并不高。对企业而言,退税政策只能惠及一时,长远来看,最发愁的仍然是订单。

而实际上,提高出口退税率也是一把“双刃剑”。出口退税率上调后,外国采购商必然相应降低产品报价,在一定程度上使出口退税补贴了外商,出口企业的收益反而会小于外商采购商。同时,上调出口退税率,有可能引发新的国际贸易争端。在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情况下,出台外贸政策尤其要谨慎和小心。对于政府而言,应抓住时机对税收政策调整做出理性选择。应借此机会推进出口税收支持政策的转型,按照优化出口产品结构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结合企业所得税改革,取消针对外商投资举办出口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将其纳入出口结构优化的调控范围,消除由此引发的国际贸易争端。

三、对金融危机下我国税收政策再调整的建议

国际金融危机造成美国、欧盟以及新兴市场国家的经济增长放缓,并伴随着通货膨胀的预期,对全球未来几年的经济前景形成了深远的影响。在外需下降的情况下,中国经济要想保持可持续增长,必须要拉动内需和增强企业的活力。未来的政策要在避免中国经济“滑坡”和防止通货膨胀之间找到一种动态的平衡。我们认为,在税收政策上应更多地发挥减税的作用,同时加大财政对改善民生、自主创新、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一)个人所得税改革目前中国不但外需不足,而且内需也不足,特别是居民的消费需求偏低。

如果要弥补外需不足带来的影响,必须要提高内需。光靠投资,持续性不足,故只有扩大居民消费,才是长久之策。而居民消费不足的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居民收入水平比较低。

所以,2009年12月5日至7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扩大居民消费需求”置于结构调整的首要位置,凸显出国家解决目前投资与消费失衡这一问题的决心。目前我国财富过多地集中在政府手里,这势必影响民间的投资与消费。因此,“还富于民”将是未来政府必须要着力解决的,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改革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由于当前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较低、税率较高,加上实行分类所得课税模式,使得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基本上落在广大工薪阶层的身上。因此,改革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提高个税费用扣除标准、将分类所得课税模式改为综合所得课税与分类所得课税相结合的征税模式等措施,将对刺激居民消费产生一定的作用。

(二)降低中小企业税负目前,我国各类中小企业已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9.8%,其工业产值、实现利税和出口总额分别占全国的60%、40%和60%左右。从就业方面而论,近年来,我国每年75%左右的新增就业机会来自中小企业。

①长期以来,中小企业是就业和经济增长的主力军,把钱留给它们去投资是最理想的。遗憾的是,中小企业长期存在融资难、税负重的问题,如今又遇到了金融危机和经济增速放缓,很多已在危机中倒闭。如果能给他们大幅减负,相当于为其提供了一笔难得的融资,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无疑是雪中送碳,其效果将是显著的。然而,政府实施的5500亿减税方案,中小企业真正从中受惠不多。

②如果给中小企业减负,会更有利于产业结构的升级,也有利于民营经济的发展。从这个角度出发,政府应该多给中小企业免税,这将会明显拉动就业的增长、促进经济的发展。当然,减税就是减收,在支出不变的情况下会扩大赤字。考虑到目前政府拥有良好的财政状况和良好信誉,政府可以通过发行国债来弥补赤字,并且发行成本很低。由政府发债来给中小企业减负,实际上是引导资金流向更有效率的地方,同时中小企业的存活与发展会扩大税源。这对于优化当前偏重重化工业、严重依赖投资的经济结构和提升就业有“一石二鸟”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计金标《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税收政策调整分析》《,财政与税收》2009年第3期。

(2)安体富、林鲁宁《宏观税务实证分析与税收政策取向》,《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2年第5期。

第2篇

缺乏资金和融资渠道单一是各国中小企业发展普遍遭遇的“瓶颈”,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无法置身事外。各国财税政策大致相同:财政补贴、降低税率、税收减免、提高固定折旧率、政府采购等。只是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财税扶持力度较小,范围较窄,需要加强扶持力度。此外,融资向来是最关键也是令中小企业最头疼的问题,因此笔者选取了金融政策实施较为成功的国家—韩国进行分析。

韩国政府建立的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颇具特色,政策性银行、信用担保、二板市场三位一体,为韩国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一方面韩国政府成立了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企业银行;另一方面设立了中小企业创业基金和技术信用担保基金,为初创型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资金保障。韩国政府还参照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建立了自己的二板市场—NASDAQ市场,专门为知识密集型、创造高附加值的中小企业融资。目前,以政策性银行、信用担保基金和二板市场为主的韩国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正为保证中小企业稳定经营、风险投资、技术开发以及中小企业国际化提供着广泛的金融支持业务。

我国没有专门的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主要通过各商业银行间接提供贷款,但商业银行的逐利性决定了其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有限性。在信用担保基金方面,担保机构普遍规模小、实力弱、抗风险能力差,且受行政干预影响较大。针对这一系列不足,结合韩国的政策性金融体系,笔者认为,政府应致力于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政策性担保、商业担保、互助担保和再担保一体的多元化担保路径,并设立专项款用于担保机构坏账的代偿,减小担保风险。同时,政府应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中小企业信息在全社会的公开、查询与共享,使中小企业接受公众的监督,诚信经营,从而增加公司的信用值。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能够改善,中小企业在融资问题上就搬走了一块“拦路巨石”。

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扶持体系的优势与特点

如果说融资难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那么技术创新能力则直接决定着中小企业的命运。如何促进企业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是各国都在思考的问题,荷兰就曾针对中小企业推出了“创新券”制度,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印度也实施了一系列举措推动中小企业创新,较为典型的是其产学研政策,有许多经验可供借鉴。

众所周知,印度的计算机软件行业十分发达,这离不开印度政府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大力鼓励与扶持。印度中小企业创新能力超群的原因有很多,主要原因是政府非常重视研发投入,科技研发费用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超过2%,还建立了多种风险基金,包括国家风险基金、邦风险基金和私营风险基金,以推动企业的技术创新。另一重要原因是“产学研”合作的开展。为促进科研机构、学术机构、大学与产业界的联合,促进中小企业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印度科技部、邦政府、金融机构和依托单位共同建立了科技企业园,推动“产学研”合作。显然,印度政府的这些举措取得了显著成效,印度的软件业即为一个强有力的证明。

第3篇

关键词:财政金融;财税金融;体制改革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政府为更好服务于经济发展,转变政府职能的改革不断深化。在经济管理层面,降低企业职能审批门槛;简化审批流程;降低中小企业税负压力;提升金融市场活力等方面的政府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但就目前改革深度来看,财税金融体制改革仍有待进一步深化,提升政府有关部门的财税管理水平。

一、财税金融体制改革有关理论概述

财税金融体制改革指的是银行与相关资金合作社,还有保险业,除了工业性的经济行为外,其他的与经济相关的都是财税金融体制改革。财税金融体制改革是指经营金融商品的特殊行业,它包括银行业、保险业、信托业、证券业和租赁业。如今,我们已经进入金融时代、金融社会,因此,金融无处不在,并且已经形成了一个庞大的体系,金融学涉及的范畴、分支和內容非常地广泛,如货币、证券、保险、银行、衍生证券、资本市场、投资理财、各种基金、国际收支、风险管理、地产金融、贸易金融、财政管理、外汇管理等。

二、我国财税金融发展现状及问题分析

(一)我国财政金融发展现状

2016年,我国政府提出了供给侧改革,其目的促进供给作为适应经济发展和引领新标准的重大创新,同时新标准的调整符合中国经济发展方向。建议加快结构性改革,重新进行生产要素分配方式,扩大有效供给发展方向,提高供给结构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这就是财税金融政策(尤其是税收性金融政策)能够充分发挥其作用的地方。有两个主要的财税金融政策,一个是支出性金融政策,另一个是税收性金融政策。支出性金融政策的影响主要体现在需求方面,而税收性金融政策则影响短期和长期供给的需求。更深层的区别在于,支出性金融政策相当于把资源分配给政府官员,而税收性金融政策则赋予企业和居民决策权。一方面,政府资源配置效率往往低于私营部门;另一方面,政府有太多的权力分配资源,很容易导致资源浪费。例如,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国政府及时推出了“四万亿元”投资计划,在遏制危机蔓延和经济下行压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由于该计划主要由支出性金融政策组成,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交的问题,譬如出现了大量的产能过剩和腐败问题。由此可见,我国推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一定程度有效改善我国财政目前的困境,推进了财税金融体制改革。

(二)我国财政金融发展问题分析

(1)财政税收金融优惠政策范围和对象狭窄,且不平衡

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在鼓励创业对象方面仍存在一定的不足,这种优惠政策实行范围较小,目前还只适用于特殊群体和一些特定的企业,例如残疾和失业群体、随军家属、微型和创业投资企业等等,这些创业的人仅仅是潜在创业群体的一部分,更多的普通创业者没有得到实惠,且其能够获得金融扶持的力度有待加大,如物流、服饰等在内的非科技类的创业企业,他们同样能够为社会就业提供助力,但是却不能享受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

(2)财税金融激励政策过于单一

企业在不同阶段,创新研发的风险及资金成本有别,当前的税收金融缺乏弹性和动态机制,没有根据不同的阶段特征,推出针对性的税收补贴及优惠,而是注重“成果导向”。

衰败期,成熟期、发展期和萌芽期是企业成长的四大过程,在不同的过程当中,都会出现不相同的问题和,各个时期企业的着重点也不同。在企业萌芽期间,会因为企业市场前景不明确,要承担较大的压力,所以,对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缺乏一定程度的掌握。由于融资困难带来的市场经济活动投入不足是我国初创期企业发展所面临的最大难题。然而大部分地区对初创期企业风险融资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少,导向作用不明显,在保证资金来源、调动投资者和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上出现了调控的缺位。成长期的企业急迫提升市场份额、塑造品牌,而当前在企业股权投资、并购重组、品牌宣传等支持企业做强做大方面则缺少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无法切实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成熟期的企业虽然经过前期的积累,在生产技术、产品质量、销售渠道等方面取得了相对竞争优势,但是成熟期的企业也必须时刻维持自身创新能力才能维持竞争优势,避免进入衰退期。此时成熟期的企业应维持高强度的研发投入,时刻关注前沿技术以及新型商业模式的发展,然而当前激励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更侧重于技术研发创新成果,对企业研发的过程不甚关注,难以激励成熟期的企业开展研发活动。

(3)企业享受积极性不高

从现行支持市场经济的税收优惠政策看,普遍存在一年一定,一年一调整现象,政策预期不稳定,导致企业信心不足。对于新的企业来说,可能由于自己对政策理解不到位,享受不应享受的部分,税务部门不仅要追缴其已经享受的税收优惠,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还会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影响企业今后的贷款申请等。此外,尽管税收优惠政策优惠的优惠力度在逐步扩大,但由于多数政策设计与企业经营规模、盈利能力直接挂钩,导致小微的企业获取的税收优惠有限,有些税种甚至只能受益几十元,尤其是小额贷款公司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近年来因业务萎缩,未能真正享受到税收优惠带来的实惠,导致申报积极性不高。

(4)财税金融优惠政策审批程序复杂,操作性差

简政放权方面持续改革并取得了积极成效。在财税金融征管中已采取减少前置审批审核环节和备案等多种措施,以降低创新创业主体获取财税金融优惠的成本。但从整体上来看,税费项目繁多,纳税申报频繁,审批程序复杂,政策可操作性差的局面依然存在。因为计算难度大、填表复杂,而致使中小企业放弃享受相关财税金融优惠待遇的情况时有发生。

另外,相关部门仍存在着职责不清,多头征管的格局,不仅增加了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和纳税人的纳税成本,而且影响了整体经济运行效率。比如根据现行政策规定,企业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将材料交给当地财税部门、科技部门、经济主管部门,三大部门协同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等进行核查并形成统一意见,这毫无疑问会拖累财税金融优惠政策审批的进度,不利于企业尽早享受财税金融优惠待遇。

三、我国财税金融发展建议

(一)加强顶层设计,提高财税金融政策制定的科学性

对于财税金融政策的全过程而言,拟订、实施、反应和修改是环环相扣的,需要做好顶层设计,理顺工作机制,消除政策真空,使其得到切实有效的履行。具体来说,现阶段,目前,我国部分地区财税金融政策比较纷杂,要想促进这一行业更好的发展,就必须要对这些政策進行整理,剔除不符实际和多余冗杂的部分,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不适应现阶段发展的政策进行调整。其次,应根据各种政策的作用特点,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每个部门应当创建相互通报机制,这样政府在出台财税金融政策的时候,能够充分了解各部门之间的意图,在相互合作下拟订出符合实际发展的措施和策略。

(二)加强财政资金的整合力度

其一,首要前提是理顺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与分工。如发改委、财政部等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与科技厅、农业部等专项管理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与关系,从根源层面上杜绝职能交叉、划分不清的现象。

其二,明确统一资金管理出口,强化并有序推进财政部门统一管理资金、支出资金的权限。改变目前“多头管理”的金融扶持资金现状,由资金“多头管”转变为资金“一个出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最大限度地释放和激发财税金融政策的效能和活力。

其三,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一是在日常狠抓管理的基础上,迪过狠抓执行到位、资金落实到位,确保把用于支持市场发展的各项资金真正落在亟须的领域、关键环节和重点群体,提高财政支持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推动建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常态化的制度性安排,在资金分配的过程中建立与资金绩效评价联动的机制,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

(三)提高财税金融优惠政策的普惠性

一是要扩大财税金融优惠对象的范围。对个人创业方面的财税金融优惠对象主要是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应提高激励市场发展财税金融优惠政策的受益面,推广到所有参与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创业者,同时扩大财税金融优惠政策对弱势群体的扶持程度,平衡创业主体间的财税金融待遇,提高的财税金融优惠政策的普惠性。

二是要加强财税金融优惠政策宣传。针对当前部分企业对财税金融优惠政策了解不全面的问题,税务部门应该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利用多种渠道扩大宣传,如微信公众号、税务网站、微博、税务栏目、走进企业等,切实帮助企业减轻财税金融负担,支持企业更好地发展。

三是要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简化纳税申报程序。近年来,虽然税务部门已大力推进财税金融优惠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但是更重要的是能够加强对后续服务的管理,要深刻贯彻放管结合的政策,让财税金融的征收更加的规范化,纳税的申报流程更简单化,纳税主体能更加高效便利的申请财税金融优惠手续,让“服、放、管”这一政策同时进行,强化事中事后的监督,不断提高纳税服务的水准。

第4篇

论文关键词:“十二五”,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构造市场经济主体,促进社会稳定的基础力量。

一、“十一五”时期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取得的成就

“十一五”期间,我国中小企业规模实力成倍增长、自身素质不断提高、社会贡献日益显著,为我国成功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实现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从企业数量和资金规模上看,“十一五”期间我国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数量年均增速高达14.3%,已经超过840万户,成为我国最大的企业群体,中小企业注册资金年均增速达到20.1%,总额超过19万亿元;从对外贸易来看,2010年,我国中小企业出口总额超过4500亿美元,高于国有企业出口总额1倍以上,5年涨幅超过200%;从税收贡献来看,2010年全年,中小企业完成税收总额11,173亿元,5年年均增速达22.2%,分别高于全国和国有企业2个百分点和12.7个百分点;从新增就业来看工商管理论文,截止到2010年底我国中小企业从业人员总数超过1.8亿,较2005年底增加6000万人,年均增加1200万人,年均增速超过9%,成为我国吸纳扩大社会就业的主要渠道[1]。

“十一五”期间我国中小企业迅速崛起,现出了无比强大的活力和竞争力,已经成为中国经济最具活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增加就业、扩大出口和社会公益等方面,都做出了卓越贡献。

二、当前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的发展困境和发展机遇

(一)当前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的发展困境

“十一五”时期我国中小企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但是近年来,中小企业遇到了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特别是金融危机以来,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日渐严峻,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瓶颈。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国际环境错综复杂,企业面临较大风险

一方面,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许多发达国家为刺激经济采取了定量宽松的货币政策,这将在较长时期内助推汇率和国际大宗商品价格的波动。一些国家为拉动内需、增加就业,而持续强化贸易、投资和金融保护,不断采取反倾销、反补贴等措施,这些都将对我国中小企业特别是出口型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较大困难和风险。

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出于政治、经济、安全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来自新兴发展中大国的投资和收购兼并活动,特别是对能源资源领域和重要产业的跨国并购采取了诸多限制措施;对部分新兴和发展中国家购买先进技术和设备有选择性地进行了封锁和限制,这些将对我国中小企业“走出去”,以及利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加速实现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带来不利影响。

2.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上升,整体效益下滑

多种成本上升因素叠加,挤压了企业的利润空间,导致了一些中小企业无利可图,甚至出现亏损。一是原材料价格等生产经营成本大幅上涨。目前我国的通货膨胀已经来临,居民的生活资料价格不断在上涨,企业的生产资料也在大幅涨价论文格式模板。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资源的购进价格一路攀升,给企业的生产成本增加造成了巨大压力。二是人民币升值对出口型中小企业造成了巨大压力。近几年人民币升值速度加快,每年都在升值,而美元又在不断贬值,这让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外向型中小企业面临着重创。比如温州的这些企业原来每年的毛利还能达到7%-8%,现在已经降到1%-3%。人民币每年2%-3%的升值,实际上已经造成50%的民营企业面临破产。三是劳动力成本明显上升。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在“低利润”的情况下,还面临着员工加薪的巨大压力。新《劳动合同法》又明确规定合同期满员工不再续签合同要给予经济补偿,加班费用和社保缴费也有所增加,这无疑又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加重了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负担[2]。

3.生产经营资金短缺,企业融资更加困难

一方面中小企业由于出口受阻工商管理论文,国内市场尚未开发,使得产品库存加大,现金无法回流导致生产经营资金紧张,资金链断裂的危险加大。另一方面,融资难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更加突出。受银行信贷紧缩、贷款实际利率上浮等影响,加上国内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各大银行相应增加了对贷款的管控,普遍减少了对企业的授信额度。而缺少抵押物而又不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广大中小企业无疑成为了信贷挤压的对象,更加提高了获得资金的难度。

4.节能减排政策的实施使中小企业难以适应

随着国家发展低碳经济、实施节能减排政策的力度不断加大,迫使企业必须安装必要的环保设施和实行清洁生产。这些政策从长远来看是利国利民的,但由于政策力度大、范围广、适应期短,叠加效应日益明显,短期内对中小企业的冲击效应较大。加之我国中小企业中很大一部分是从事高消耗、低附加值生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环保节能政策的实施使这些企业面临着两难境地:不调整、不转移,就面临原所在地生产成本不断增加和产业发展政策的制约;调整、转移,又难以与原有产业集群、产业链条相衔接,要在新的经营场所重新组织产业链配套,成本反而会上升更多。由此造成有些地区为了发展低碳经济,达到节能减排目标而采用了不合理、不科学的强制措施,迫使很多中小企业不得不停业甚至关闭。

(二)“十二五”时期我国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重大机遇

虽然我国中小企业在发展的路上遇到了很多困难和问题,但发展的大势不会改变。对于广大中小企业来说,《“十二五”规划建议》中展现出了许多利好消息和发展机遇,同时也对企业发展提出了更多的要求。

首先,《“十二五”规划建议》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我国经济社会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因此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也是广大中小企业的必由之路,坚持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实现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其次,《“十二五”规划建议》把扩大内需作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战略,为中小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建议》突出强调鼓励扩大民间投资,放宽市场准入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这对于突破中小企业发展瓶颈,激发民间投资的巨大潜能,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三,《“十二五”规划建议》提出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改造提升制造业,培育发展战略型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服务业论文格式模板。《建议》指出要加强政策支持和规划引导,强化核心关键技术研发,突破重点区域,积极有序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加快形成先导性、支柱性产业工商管理论文,切实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和经济效益。发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引领支撑作用,实施产业创新发展工程,加强财税金融政策支持,推动高技术产业做大做强。这对于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看,我国的中小企业已经站到了新的起点上。在新的历史阶段,中小企业将会获得更大的发展机会。展望“十二五”,中小企业一定会成为转方式、保民生的重要力量。

三、“十二五”时期推进我国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企业向依靠技术创新转变。

推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关键是要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实践表明,企业如果没有核心技术就难以抵御市场的冲击,更难以保持市场竞争优势。

依靠技术创新推进企业转型升级,提高产品技术含量,提高产品附加值。一是要提高原始技术创新能力,在参与国际竞争和国内产业结构调整中实现技术领先。有条件的企业要注意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的趋势,着力开展前沿技术、基础性技术、核心技术的研发,抢占科技制高点。中小企业要走“专、精、特、新”的差异化创新道路。要以开放的思维构建各类创新平台,用好社会各类创新资源,开展产业联盟创新、产学研合作创新,提高创新速度和效率。二是要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加强消化吸收再创新。在国际金融危机情况下,我国经济仍保持快速发展,这为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提供了有利环境。当前,要认真总结钢铁、家电、通讯、电子等行业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成功经验,强化企业间的合作与政府部门的协调,真正实现在引进中学习、在学习中赶超,形成自主核心技术和生产能力。三是要不断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技术改造具有投资少、工期短、见效快、避免重复建设等优点。今年,国家将继续重点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并将中小企业纳入到了支持范围。企业要抓住难得的政策机遇,用足用好技改政策,把技术改造的重点放在产品结构调整、工艺水平和产品质量提高、装备智能化、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将技术改造与产业升级、自主创新、淘汰落后产能和加强管理有效结合起来[2]。

(二)实施人力资本战略,推进企业向知识密集型转变。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劳动密集型企业不能仅仅停留在或满足于依靠廉价劳动力来维持企业的生存,需要加快转型升级,更多地转向依靠知识特别是员工素质提高来实现企业快速成长和保持市场竞争优势。

当前,推进劳动密集型企业向知识密集型企业转型,最为关键的是突出培育造就高素质管理人才、创新型科技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养高素质管理人才需要更新观念,不断提高管理者自身素质和战略决策能力,探索适应知识型企业管理的有效模式。培养创新型科技人才需要不断壮大科技人才队伍工商管理论文,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宽容失败,鼓励创新论文格式模板。培养高技能人才需要努力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强员工培训,开展全员创新活动,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针对农民工问题,要加强就业前培训,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新生劳动力的就业能力。同时,要尊重员工的劳动,实现企业与员工共同成长。

(三)发展低碳经济,推进企业向绿色发展转变。

当今人类面临的重大挑战是气候变化给全球经济发展带来的巨大影响。各国都在强调将经济发展纳入生态系统,大力发展低碳经济,走绿色发展道路,要求企业承担更大责任。我国正处于工业化进程当中,要实现集约、高效、无废、无害、无污染的绿色发展,关键是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当前,企业要从战略高度认识资源节约、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性,从产品设计、生产经营、市场营销等各个环节入手,积极开发和运用绿色低碳技术,致力于打造绿色产品生产链,将节能减排与产品结构调整相结合,培育出新的经济增长点,从而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相统一的最终目标。

(四)鼓励金融创新,推进构建适应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服务体系。

构建适应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服务体系,国家要下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小型金融机构,鼓励以民间资本为主体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小型金融机构;制定审核标准,严格审批程序,逐步允许民间资本控股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在加强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引导地下金融公开化、规范化;鼓励金融创新,稳步推进小企业短期融资券和集合债券融资,积极探索试点股权投资基金,鼓励创业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并购基金发展;加快发展信用担保、产权交易、审计评估、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积极探索融资超市、网上融资服务等多种模式,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便利。同时,国家要结合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适应于中小企业贷款特点的银行体系,引导和鼓励大型金融机构改进金融服务,增加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的贷款,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健全和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工商管理论文,拓宽融资渠道,逐步建立起一套适应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服务体系[3]。

(五)加强政策扶持,推进营造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大对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加快建立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服务平台,推动各类实验室和测试中心向中小企业开放,畅通中小企业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对接渠道;进一步改善创业环境,推动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扩大创业辅导范围;改进中小企业税费政策,继续调整和降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减免新建小企业和个人创业的税赋,制定针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清理各种行政和事业性收费;推动产业集群发展,重点培育具有竞争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发挥大企业的龙头作用,通过吸引更多相关中小企业聚集,不断完善和延伸产业链条,形成以小企业大协作、小产品大市场为特点的产业集群;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规范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自律、促进有序竞争。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十二五”规划建议》的一条主线,也是我国经济社会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更是决定中国现代化命运的重大转折。中小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过程中主动作为,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加快自主创新,切实推进节能减排、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努力发展成为新经济形势下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生力军。

[参考文献]

[1]张厚义、明立志.中国私营企业发展报告[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2]郭朝先.中小企业发展问题与发展方式转变[J].税务研究,2009(8).P:3-7

第5篇

【论文摘要】 新会计准则规定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的会计处理,与新所得税条例对三项费用的纳税处理差异较大,年末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逐项分析差异,作出正确的纳税调整。本文从分析企业三项费用主要项目的会计准则与新税收条例的差异入手,剖析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收条例存在的差异。

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在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通过会计科目对企业的费用设:“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三个会计科目。企业三项费用处理的新会计准则与新税收条例存在较多的差异,这造成会计税前利润与应税所得偏离较大,突出表现在纳税调整项目增多。

一、管理费用的差异比较

会计准则界定的“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凡属于管理费用的支出,按会计准则规定应全额列支计入损益,但按税法规定某些费用只能按限定标准扣除或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除固定资产折旧、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等项目外,尚有以下几个主要项目:

(一)工资、薪金支出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工资、薪金支出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资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是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会计与税法对工资处理的差异的关键点是:税法规定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二)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规定标准以内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标准为: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表1)

(三)社会保险费

1.按照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五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2.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3.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四)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又称交际应酬费,按会计准则规定,根据实际发生额列入管理费用。但按税收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五)租赁费

租赁固定资产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两种。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经营租赁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可直接记入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发生的未确认融资费用,通过“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核算。按税法规定,纳税人以经营方式从出租方取得固定资产,其符合独立纳税人交易原则的租金可根据受益时间,均匀扣除;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六)上交管理费

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上交的各种管理费用应全额记入损益。按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七)公益性捐赠支出

1.公益性捐赠含义: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2.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3.税前扣除方法。(表2)

(八)技术开发费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财会[2006]3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而国家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在税收上给予优惠,规定纳税人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二、销售费用的差异比较

会计准则界定的“销售费用”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商品流通企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所发生的进货费用,按照新准则规定计入采购成本,不属于销售费用。销售费用方面的主要差异项目有广告费与宣传费、佣金和回扣等。

(一)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

一般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进行的宣传推销费用。会计上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应按实际支出列支。税收上按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佣金和回扣

会计上佣金和回扣支出一般按实际支出列支。但按税法规定,佣金的扣除需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有合法真实凭证;2.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三、财务费用的差异比较

会计准则界定的“财务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从性质上说,财务费用属于短期经营性借款费用,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论贷款人及借款利率如何,企业支付的财务费用均应全额记入损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综合举例:某工业企业为居民企业,假定2008年经营业务如下:

(1)取得销售收入2 500万元。

(2)销售成本1 10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670万元(其中广告费450万元);管理费用48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5万元、技术开发费20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

(4)销售税金160万元(含增值税120万元)。

(5)营业外收入7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6万元)。

(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5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29万元。

要求:分别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的会计利润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

(1)会计利润总额=销售收入+营业外收入-销售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不包括增值税)-营业外支出=2 500+70-1 100-670-480

-60-40-50=170(万元)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增所得额

=450-2 500×15%=450-375=75(万元)

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会计账列支450万元,而税法规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

(3)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15-15

×60%=15-9=6(万元)

2 500×5‰=12.5(万元)>15×60%=9(万元)

注:业务招待费会计账列支15万元,而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4)捐赠支出应调增所得额=30-170

×12%=9.6(万元)

注:会计账簿列支30万元,税法规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5)“三费”应调增所得额=3+29-150

×18.5%=4.25(万元)

注:三费会计账列支3+29万元,税法规定职工工会经费为工资总额的2%、职工教育经费为工资总额的2.5%、职工福利费为工资总额的14%。

(6)技术开发费加扣=20×50%=10(万元)

注:技术开发费会计账簿列支20万元,而税法允许加扣50%。

(7)应纳税所得额=170+75+6+9.6+6

+4.25-10=260.85(万元)

(8)2008年应缴企业所得税=260.85

×25%=65.2125(万元)

从答案可以看出:会计利润总额170万元,而应纳税所得额260.85万元,两者相差270.85-170=90.85万元,这体现了会计与税法之间对该企业三项费用处理的差异额。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512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3]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2006]第33号.

[4]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第6篇

【论文摘要】 新会计准则规定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的会计处理,与新所得税条例对三项费用的纳税处理差异较大,年末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逐项分析差异,作出正确的纳税调整。本文从分析企业三项费用主要项目的会计准则与新税收条例的差异入手,剖析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收条例存在的差异。

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在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通过会计科目对企业的费用设:“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三个会计科目。企业三项费用处理的新会计准则与新税收条例存在较多的差异,这造成会计税前利润与应税所得偏离较大,突出表现在纳税调整项目增多。

一、管理费用的差异比较

会计准则界定的“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凡属于管理费用的支出,按会计准则规定应全额列支计入损益,但按税法规定某些费用只能按限定标准扣除或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lw881.com除固定资产折旧、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等项目外,尚有以下几个主要项目:

(一)工资、薪金支出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工资、薪金支出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资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是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会计与税法对工资处理的差异的关键点是:税法规定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二)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规定标准以内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标准为: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表1)

(三)社会保险费

1.按照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五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2.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3.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四)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又称交际应酬费,按会计准则规定,根据实际发生额列入管理费用。但按税收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五)租赁费

租赁固定资产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两种。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经营租赁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可直接记入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发生的未确认融资费用,通过“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核算。按税法规定,纳税人以经营方式从出租方取得固定资产,其符合独立纳税人交易原则的租金可根据受益时间,均匀扣除;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六)上交管理费

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上交的各种管理费用应全额记入损益。按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七)公益性捐赠支出

1.公益性捐赠含义: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2.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3.税前扣除方法。(表2)

(八)技术开发费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财会[2006]3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而国家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在税收上给予优惠,规定纳税人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二、销售费用的差异比较

会计准则界定的“销售费用”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商品流通企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所发生的进货费用,按照新准则规定计入采购成本,不属于销售费用。销售费用方面的主要差异项目有广告费与宣传费、佣金和回扣等。

(一)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

一般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进行的宣传推销费用。会计上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应按实际支出列支。税收上按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佣金和回扣

会计上佣金和回扣支出一般按实际支出列支。但按税法规定,佣金的扣除需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有合法真实凭证;2.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三、财务费用的差异比较

会计准则界定的“财务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从性质上说,财务费用属于短期经营性借款费用,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论贷款人及借款利率如何,企业支付的财务费用均应全额记入损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综合举例:某工业企业为居民企业,假定2008年经营业务如下:

(1)取得销售收入2 500万元。

(2)销售成本1 10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670万元(其中广告费450万元);管理费用48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5万元、技术开发费20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

(4)销售税金160万元(含增值税120万元)。

(5)营业外收入7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6万元)。

(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5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29万元。

要求:分别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的会计利润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

(1)会计利润总额=销售收入+营业外收入-销售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不包括增值税)-营业外支出=2 500+70-1 100-670-480

-60-40-50=170(万元)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增所得额

=450-2 500×15%=450-375=75(万元)

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会计账列支450万元,而税法规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

(3)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15-15

×60%=15-9=6(万元)

2 500×5‰=12.5(万元)>15×60%=9(万元)

注:业务招待费会计账列支15万元,而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4)捐赠支出应调增所得额=30-170

×12%=9.6(万元)

注:会计账簿列支30万元,税法规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5)“三费”应调增所得额=3+29-150

×18.5%=4.25(万元)

注:三费会计账列支3+29万元,税法规定职工工会经费为工资总额的2%、职工教育经费为工资总额的2.5%、职工福利费为工资总额的14%。

(6)技术开发费加扣=20×50%=10(万元)

注:技术开发费会计账簿列支20万元,而税法允许加扣50%。

(7)应纳税所得额=170+75+6+9.6+6

+4.25-10=260.85(万元)

(8)2008年应缴企业所得税=260.85

×25%=65.2125(万元)

从答案可以看出:会计利润总额170万元,而应纳税所得额260.85万元,两者相差270.85-170=90.85万元,这体现了会计与税法之间对该企业三项费用处理的差异额。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512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3]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2006]第33号.

[4]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第7篇

关键词:高职数学 因材施教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3)12-0215-01

一、问题提出

近年来,随着国家政策的扶植,高职教育快速发展,高职院校生源不断扩大,在校人数呈现出日益增长的趋势,大多数高职院校的招生范围都已经面向全国。生源来源渠道多,入学学生的数学基础参差不齐。通过对入校新生高考数学成绩摸底调查,笔者发现高职学生的数学基础知识普遍较差,加上高职院校数学教学课时一再减少、相邻两次上课时间间隔长, 学生自身逻辑思维能力及学习能力较弱, 学习方法不科学,往往容易遗忘前面学习的知识,导致后期学习衔接不上,学习吃力,学起来毫无兴趣,甚至有少数学生放弃了数学知识的学习。本文采用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学生为样本,进行研究。

二、因材施教策略在高职数学教学中的作用

高职院校学生之间的个体差异随着社会生活的多元化、学生家庭和社会背景差别的扩大而日益显著。在教学中主要体现在“专业不同”、“习惯不同”、“喜好不同”、“学习方法不同”、“学习效率不同”、“学习效果不同”等方面。这种差异的客观存在,即使是同一专业的学生,未来的职业岗位也是多样化的,这就要求我们在确定教学内容、教学目标、教学设计等方面都必须因材施教,以满足不同学生的实际需求。

三、因材施教策略在高职数学教学中的运用

1.教师个性化教学理念的树立

五个手指各有长短,缺一不可。高职学生是各不相同的个体,他们有自己的个性、爱好、习惯和对同一事物的不同表达方式。教师应具有“承认差异,尊重差异,理解差异,让每个学生都得到应有的、力所能及的发展”这样的理念。教师应该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他们主动学习。前苏联心理学家维果茨基的“最近发展区”理论认为,每个学生都有一个最近发展区域,不同的学生其发展区域也不相同,但大致可以分为几个层次。若对学生进行分层次教学,就可以使每一个学生在其“最近发展区”得到最大的发展。

2.进行专业调研,合理安排教学内容

笔者通过对学院会计一系、会计二系、商贸旅游系、财税金融系、信息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六个系的专业教师进行走访和交流,采取按专业需求、就业需求设置教学内容,将教学内容模块化:分为四个模块,即基础通用模块:一元微积分、专业应用模块一:线性分析基础、专业应用模块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基础、实验拓展模块:数学实验一:matlab软件入门及其在微积分中的应用;数学实验二:线性代数、线性规划问题的matlab求解;数学实验三:利用matlab求随机变量的数字特征和进行统计推断。其中基础通用模块和数学实验一针对除外语专业外的所有大一学生开设,专业应用模块一和数学实验二面向商贸旅游系、经济管理系和信息工程系大一学生开设,专业应用模块二和数学实验三的授课对象为会计一系、会计二系和财税金融系大一学生。

3.教学中的因材施教

3.1学习要求因人而异

根据对学生的调研,教师把一个班的学生分成三个层次:①基础薄弱,接受能力弱,学习兴趣低,成绩差;②基础一般,学习比较自觉,有一定的上进心,成绩中等左右;③基础扎实,接受能力强,学习方法正确,成绩优秀。当然,学生的分层不是一成不变的,要随时关注学生层次的变化,及时鼓励低层次的学生向高层次发展。对不同层次的学生提出不同的学习要求和目标。优秀学生提醒他们不能满足于课堂学到的知识,推荐他们利用课余时间阅读数学课外书,鼓励他们挑战难题、拓宽知识面,参加数学竞赛、数学建模竞赛;中等学生鼓励他们保持现有的数学水平,争取更大进步;基础薄弱的学生鼓励他们多做练习,掌握基本知识点和方法,争取达到平均水平;鼓励好学生帮助后进学生,给予奖励机制。

3.2教师授课精讲多练

高职数学旨在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教师向学生传授数学知识,学生只有通过自己的练习实践,才会发现问题,才能真正认识、理解、掌握所学的知识。练习是对所学知识的复习、巩固、运用和深化,十分重要。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运算能力、抽象概括能力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在教授中要做到多练、勤练。当然,要给学生练习的时间,教师讲课一定要主次分明,重、难点突出。对于重点、难点的地方教师要深入浅出,讲得通俗易懂。对于次要、简单的地方可以略讲甚至不讲,留给学生自学。课堂上只有精讲,才能给学生留出较为充裕的时间进行练习,教师才能在练习中发现问题及时指导,通过教学练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3.3作业布置体现因材施教

设计课堂和课外作业可分为三个层次:基础习题、提高性习题和拓展性习题。①组学生的任务是完成基础练习;②组学生在做完基础练习的基础上,要求选做部分提高练习和拓展练习;③组学生全做,要求将提高性习题和拓展性习题的解题过程详细写出。通过作业分层设计,要求各组学生做相应的练习,在完成本组练习后,再做下一组练习。对完成正确的学生,教师要加以表扬和鼓励,尤其是①组学生,即使做对一题,教师也要及时给予表扬,激发学生做题的兴趣。

3.4课堂提问讲究因材施教

因材施教策略的实施,除注意科学性及艺术性外,还必须使所提问题与被问对象相匹配。①组学生的学习自信心不足,教师要予以特别关注,鼓励他们主动提问;③组学生的悟性好,解题能力强,可多提一些思维难度较大的综合性问题,必要时教师还需给予适当提示。给出问题时,一般应先易后难,逐步提高,①组排在前,②组次之,③组排在最后。对基础题目设问,应提问①组学生;对提高性题目的设问,可以问②组学生,也可问①组较好的学生,若回答得对,应给予表扬鼓励;对于综合性强的拓展题,同样可以提问②组中较好的学生,如果回答不上来,再由③组学生来回答。通过提问,应使②、③组学生的答问对①组学生有所启发帮助,③组学生的答问使教学内容得以深化和拓展。

3.5考核评价多元化,考核要求因人而异

为了全面考核和客观评价学生的知识能力状况,笔者在高职数学教学中采取了多元考核方案:注重学习过程考核,增加平时考核的密度和权重。平时成绩占40%,包括考勤、课堂纪律情况、课堂讨论、回答问题、课堂测验、期中测验、作业成绩和数学论文等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占60%,考查学生对基本知识的理解与掌握程度。其中,在考勤、纪律方面对三组学生考核要求一样,但在答题、测验和作业等方面的考核则因人而异。以考核作业完成质量为例,教师每次布置适量作业,要求学生保证质量,独立按时完成。在质、量、时三方面进行考核。要求①组学生完成基本题,②组学生完成基本题和中等题,③组学生全部完成,重点完成难度较大的课外题和数学论文,论文内容为所学的数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自身体会,要求学生走出课堂,经过调查得出自己的结论。对于学生在作业中的新颖想法和独特思路在考核中给予充分的肯定,同时对及时订正做错的作业的学生给予表扬。多元考核方案注重知识能力和应用能力,兼顾学习过程考核,学期总评成绩按公式“学期总评成绩=平时成绩×40%+期末成绩×60%”计算。

四、结语

如果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真正做到关爱学生,从学生的角度思考问题,便会受到学生的喜爱,学生爱屋及乌,就会喜欢数学这门课程,学习效果自然事半功倍。此外,高职学生在中学很少受到数学老师的青睐,因此教师多鼓励学生、表扬学生,让他们重新恢复对数学的信心,学习成绩一定会提高。

参考文献

[1]张德然,骈俊生,程向阳,马敏.素质教育中数学课堂教学策略的优化[J].阜阳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04).

[2]华国栋.差异教学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

[3]朱莉莉.浅谈中学数学分层教学的研究与实践[J].中学生数理化,2011(11).

第8篇

关键词: 数控机床 制造强国 发展趋势

数控技术是先进制造技术中的一项核心技术,由数控机床组成的柔性化制造系统是改造传统机械加工装备产业、构建数字化企业的重要基础装备,它的发展一直备受制造业的关注,其设计、制造和应用的水平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一个国家的制造业水平和竞争力。近年来,国内机床设备和技术的发展在市场需求旺盛的情况下,设备以满足市场和用户需求为主,在高性能加工的设备和技术上并没有进行很好的研究和技术储备,在市场趋于平稳的时期,我国的机床工业势必会更加缺乏竞争力。因此,国家将数控机床作为重点支持的产业项目,在发展规划中明确了发展高速、高精度数控加工设备作为主要的支持发展方向,将提升装备水平和核心技术放在重要的位置。

“机床是装备制造业的工作母机,实现装备制造业的现代化,取决于我国的机床发展水平。振兴装备制造业,首先要振兴机床工业,要大力发展国产数控机床”。振兴装备制造业,机床工业需先行,这是一条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在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拉动和国家产业政策的正确引导下,中国机床工业行业发展迅速,产销两旺,行业综合水平落后的面貌得到改变。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实力的快速增长,我国制造业在国际上的地位日益提高。目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的中期阶段,制造业仍然是国民经济的主体和支柱。但从总体上看,我国制造业与先进国家的差距还比较明显。有人坦言:“无论今后科学技术怎样进步,发展先进的制造业将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制造业也将永远是人类社会的‘首席产业’。”在当今世界上,高度发达的制造业和先进的制造技术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综合经济实力和科技水平的最重要标志。制造业最重要的基础是装备制造业。现在我国已是制造业大国,但并不是制造业强国。目前我国的装备制造业水平有限,以至于不能很好地满足现代化机械生产的需要。而现代制造业发展的主要方向体现在信息化制造方面,其中自动化、智能化制造则是装备制造业中的主导技术,这对于高速、高精度、低消耗的产品制造来说尤为重要。

数控机床是近展起来的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新型自动化机床,是高度机电一体化的产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机械产品的结构越来越合理,其性能精度和效率日趋提高,因此对加工机械产品零部件生产设备――机床也相应提出了高性能高精度与高自动化的要求。大批量的产品,如汽车拖拉机与家用电器的零件,以及航空航天、内燃机、军工、汽车、船舶等行业需要的重要加工设备,尤其是高刚性、高精度、高稳定性、高复合型的精密数控卧式铣镗床更是航天和军工企业急需的关键设备。

“十一五”期间,国家对装备制造业提出要求:变“制造大国”成为“制造强国”,调整产业结构,重点开发高档数控机床,提升行业水平。自主开发高速精密卧式机床,研究其相关的设计和制造技术并取得突破,对国家在高端装备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将起到至关重要的影响。随着工业技术的发展,各行各业对高速数控机床的需求也越来越多。2010年9月8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七个产业作为重点领域将集中力量加快推进,国家将加强财税金融等政策扶持力度。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部部长冯飞预计,未来十年将是战略性新兴产业蓬勃发展的十年,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占工业增加值比重可望达到20%以上。机床工业由于技术含量和工艺要求极高,属于技术和资本密集型产业,行业壁垒很高,无论在国内还是全球范围,行业格局变化都比较缓慢。机床本属于机械行业,而机械行业与下游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密切相关。下游行业每年固定资产投资中,约60%用于购买机械产品。设备工器具购置在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例保持在20%左右,并长期保持稳定。因此在机床行业下游产业中,固定资产投资的主要部分都是用来购买装备制造工具――机床。通过统计发现,机床下游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远快于全社会平均增速水平。数控机床的需求来自于下游的机械行业固定资产投资,2011年汽车及零部件、航空航天设备、高速列车、军工、电子信息、电力设备、船舶、工程机械、模具等高端装备业崛起,行业产能高速扩张,继续带动数控机床消费的高速增长。罗百辉表示,2011年高端装备自主创新势头将更为强劲,继续带动机械工业15%以上的增速。目前我国正处于重化工业化时期,这是超脱于经济短期波动、在近几十年里对中国经济产生巨大影响的因素,对我国机械工业的发展也起着促进作用。它与长期向好的中国宏观经济一样,成为机械工业近30年来持续快速发展的最好注解。所谓重化工业化时期,也就是工业化的中期,即从解决短缺为主的开放逐步向建设经济强国转变,煤炭、汽车、钢铁、房地产、建材、机械、电子、化工等一批以重工业为基础的高增长行业发展势头强劲,构成了对机床市场尤其是数控机床的巨大需求。中国已经超过德国,成为世界第一大机床市场。数控机床已成为机床消费的主流。预计2015年数控机床消费将超过60亿美元,台数将超过10万台。数控系统的发展趋势是:①平台数字化。②运行高速化。③加工高精化。④功能复合化。⑤控制智能化。⑥伺服驱动高性能控制。中高档数控机床的比例会大幅增加,经济型数控机床的比例不会有太大变化,而非数控的普通机床的需求将会大幅度减少。

参考文献:

[1]张江华.TK7640数控铣镗床的运动误差分析及其补偿(硕士论文),2007.

[2]畅越星.数控落地铣镗床主轴箱动力学分析与结构设计研究(硕士论文),2007.

[3]李军华,数控机床主传动齿轮综合啮合刚度研究(硕士论文),2007.

[4]张利平主编.液压气动技术速查手册.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6.

[5]姚银歌.大型数控落地铣镗床CAE与主轴箱优化设计研究及应用(硕士论文),2010.

[6]姜华.高速精密卧式加工中心开发的关键技术研究(博士论文),2007.

第9篇

关键词:改革开放 增值税改革 外商投资

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大量外资进入中国市场,不仅为我国经济带来大量资金和先进的技术,更带来了先进的管理理念,极大的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在市场经济深入推进的大背景下,对税制改革的诉求也越来越强烈,国家亟待开始税制改革,特别是增值税改革,以满足需求,增值税改革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变,二是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轨(简称“营改增”),其目的是为了推进经济的稳健发展,这对于相关行业的影响较大。本文以外商投资为主体,探讨增值税改革对外商投资的有关影响。

一、增值税改革的背景和内容

增值税在我国税种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也是最主要的税收来源,大约占到全年税收30%,在增值税改革之前,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范围未涵盖所有行业,其主要目的是应对改革开放初期投资过热,通货膨胀严重的经济现象,在初期效果明显,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大量外资的引入,这种生产型增值税已经不能满足经济发展要求,很大程度上甚至阻碍了经济的快速发展。在此背景下,国家开始对增值税进行改革。其主要内容是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变,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从而促进了投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有利于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和扩大内需,实现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外商投资现状及增值税改革

(一)外商投资现状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外商直接投资最大的国家,投资的领域和区域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深入和优化,从目前来看,外商投资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行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中,特别是加工业的投资比例较大,对于高新技术行业,如微电子、新能源投资的比例也较高,但是相比第三产业和第一产业的投资而言,比例较小。原因有两个:第一,我国各地经济发展的差距,东部沿海地区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理、环境优势对外商具有较强的吸引力,而大量外商投资又加快东部地区发展,形成了良性循环,而中西部地区则相反;第二,税收制度在不同行业差异较大,税负不平等,投资结构有待优化。

(二)增值税改革

增值税改革前,我国采取的生产型增值税,且征税范围没有覆盖到所有行业,从而造成增值税抵扣不彻底、重复征税、行业税负不平等等问题,对此,我国将逐步分阶段的对现有增值税、营业税的税制进行改革,一方面是将目前的增值税由原来的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另一方面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目前已在部分地区和行业进行试点,最终,全面实行增值税。由此而对投资产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第一,引导投资方向,平衡投资领域,为国家经济转型带来了巨大的推动力。第二,大大减少企业税负,提高了企业的投资收益率,使外商投资由简单的资本投资变为生产投资和技术投资。第三,在消费型增值税的推动下,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越多,其当期的抵扣进项税也就越大,促进了企业投资的增长,带动了企业生产、技术、管理的提升。

三、增值税改革对外商投资的影响

(一)对投资区域性的影响

我国全面实行增值税改革,从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变经过了三个阶段,首先,2004年在东北地区扩大了增值税抵扣范围,其次,2007年增值税抵扣范围扩大到中西部地区,最终于2009年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增值税改革的有序推行,使东北及中西部的投资环境也得到较大幅度的提升,相比之下,东部沿海地区的竞争压力太大,使得大量的制造业往内地迁移,主要靠投资制造业的外资纷纷也随之内迁,这加速了外商来内部投资的步伐。

(二)对投资行业的影响

从现阶段外商投资的结构来看,主要集中在投资回报率高的制造业,对此,我国在“十二五”规划中提出,要坚持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要大力提高外资利用水平,同时,我国正在推进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区域和范围,从国际上来看,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涉及整个货物的生产、加工和服务领域,还有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也以及劳务服务业等,随着我国营改增税制推行的不断成熟,也必将对这些领域进行全覆盖,其中“营改增”税制改革对于外商投资结构主要体现在第一产业农业和第三产业服务业的不断增加,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外商投资不仅仅局限在资本的投入,更多的是技术的投入,增值税改革能够减少投资过程中的税负,增加其投资回报率。

由此可见,增值税的改革对外商投资的影响,在区域上,中西部的投资力度将逐渐增大。在行业上,将由以制造业为主的第二产业逐渐向三大产业过渡。其总体的趋势将更加科学合理,能更好的推进我国产业的结构优化和经济的稳健发展。

四、总结

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当前我国税制改革的重点内容,其目的是为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服务,新时期,我国经济面临着内外环境的巨大挑战,增值税改革有利于实现经济的转型和外资利用水平的提高,外商投资在增值税改革的背景下,也会随着我国经济形势的转变而发生变化,其产业结构也将变得更加科学、合理。

参考文献:

第10篇

项目后评价是水电站基本建设程序中的一个重要阶段,是对项目决策、实施、运行等各阶段工作通过全面系统的调查和客观的对比分析、总结并进行的综合评价。其目的是通过工程项目的后评价,总结经验,汲取教训,不断提高项目决策、工程实施和运营管理水平,为合理利用资金,提高投资效益,改进管理,制定相关政策等提供科学依据。

笔者根据在水电站规划、建设、运营中的工作经验,结合实际开展工作,就水电站项目后评价中的利率、移民征地安置补偿、电价等因素进行梳理,对工程投资与生产运营环节的关键要点进行分析,为相关电站投资决策提供帮助,促进投资者科学分析,规避风险。

一、利率因素

水电站投资较大,工期较长,工程概算中利息支出约占总投资的10%左右,控制好贷款利率水平是控制总投资的关键。工程建设期的贷款利息依据资金流、资本金平均投入,按照年利率的复利进行测算。建设期内人民银行五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年利率一般都有相应的调息政策,为科学合理地预测利息支出,水电站项目的投资者对于利率的预测要考虑到以下的因素:

1.1分年度的项目投资计划表是确保利息合理支出的基础,同时在项目建设的过程中,通过运用有效的合同约束条款对工程款、物资设备款进行有步骤地支付,可以确保年度资金计划的准确性。

1.2项目贷款合同的签订建议采用随人民银行公布的中长期贷款利率。因为水电站的建设工期一般较长,3-5年以上,而业主单位对于国际经济态势、国内货币政策的把握不准,签订这种浮动的利率约定合同,可以对水电站投资的资金总成本进行控制。

1.3在水电站的实际建设中,业主单位应根据项目特性灵活运用政策性银行的技援搭桥贷款,中国农业银行的扶贫贷款资金以及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银行兑汇票、协定存款帐户等金融工具,从而节约利息支出。

二、移民征地安置补偿因素

移民工作在水电站的建设中一直是一个特殊而敏感的话题,特别是水库淹没的投资概算政策性强,参照设计规范审查通过的补偿范围、基数、标准等往往与安置实施实际执行存在偏差。这主要是因为淹没区域的地方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年公布的补偿标准文件与设计规范存在较大差异,对于土地的分类、林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方式都不相同。所以,借鉴同时期水电站的实际补偿范围、倍数对移民投资概算进行修正才能满足实际移民工作需求,确保工程进度未因移民工作受阻。

三、电价因素

上网电价是制约水电站效益的关键因素。在目前的电价申报与核准体制下,各地省市物价局、电网公司、发电企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与上网电价承受能力存在博弈。物价局在核定上网电价时,通常会根据某个电站的总投资、库容、装机规模、发电量和一系列的社会平均成本来反推其上网电价。在水电站投资决策中,对于新电站推算的上网电价一定要参照近期实际的上网平均电价,来测算投资回收期。

目前设计单位编写的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的上网电价通常为不含税电价,而物价局批准的为含税上网电价。这往往在项目评估决策时容易被忽视,特别需要引起水电站投资者的重视,需对评估电价进行同口径还原,提供真实的决策依据。

一般电站在投运初期都很少能获得设计平均电价,所以运营初期多为亏损,这与可研报告中的25年经营效益的平均推算又存在偏差。水电站多作为电网的主力调峰电站承担了重大的调峰、调频任务,因此无功、空转较多。但是因电网调峰、调频的补偿方案一直未正式出台执行,所以无法在上网电费上得到补偿。

作为经营者,必须要有足够的现金流来就应对这种差异。随着电价的稳步增长,经济效益会越来越好,来平衡投运前期的亏损,综合多年的经济效益。

四、水资源费和库区维护费

在水电站的经济评价中,总成本费用主要考虑了折旧费、修理费、工程保险费、职工工资及福利费、劳保统筹和住房公积金、材料费、库区维护费和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利息支出及其它费用。库区维护费多按厂供电量0.001元/千瓦时计算,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从工程竣工后开始按400元/人.年提取,共提取10年,水资源费是暂未考虑的。

而笔者参与的几个水电站从投产以来,水资源费的开征从0.001元/千瓦时目前逐步提高到0.008元/千瓦时,而且还有上涨趋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各省市的水资源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凡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溪流)、湖泊或者地下水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财综〔2007〕26号《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库区基金从自有发电收入的大中型水库发电收入中筹集,根据水库实际上网销售电量,按不高于8厘/千瓦时的标准征收。库区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实行分省统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中,省级辖区内大中型水库的库区基金,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征收;各省市库区维护费标准多按厂供电量0.008元/千瓦时征收。投资概算中按厂供电量0.001元/千瓦时计算明显偏低。鉴于水资源费和库区维护费密切与上网电量挂钩,对于新电站的效益分析都应考虑到这些政策性因素调整的差异,目前每千瓦时0.15元的固定成本压力是经营者必须自行消化的。

五、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在经济评价中,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都未列入成本。根据项目后评价分析,这两者因素影响较大,应在投资决策中单列分析。

水电站由于占地面积广,加上国家对土地稀缺资源的调控,且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呈增长趋势,所以土地使用税是经营中一个不容忽视的税金。

根据[89]国税地字第013号文件《国家税务局对关于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及[89]国税地字第044号文件《国家税务局对<关于请求再次明确电力行业土地使用税征免范围问题的函>的复函》,国税地字[1989]第140号文件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文件精神,对水库库区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利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坝区征收土地使用税是不能减免的,坝区的涉税面积也较大,税额标准高,这部分税金在经济评价中都未涉及,但在电站运营期是需按年缴纳的。

从2006年1月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水电站的地下厂房都纳入了房产税的征收范围。虽然业内一直对水电站的地下厂房征收房产税有异议,无论是从地下厂房工程结构特点(结构形态、施工组织、投资造价、功能形态),水电站临时工程费用的分摊还是从国家的能源政策、清洁能源的长远发展、水电产业的政策导向来看都不适宜,但是财税[2005]181号的要求从2006年1月起已经执行。对于造价较高的地下厂房和综合办公楼等都应计算缴纳房产税。

六、流域水情分析

来水量、发电用水量与发电量之间的相关性密切,相关密切程度高,充分体现了水电“以水定电”的特性。从电站运行结果来看,来水量是制约电站发电及经济效益最根本的因素.所以投资前的水情与水情资料的收集、分析相当重要。

水电站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的水文气象情报站网站所进行的水文气象要素观测项目包括:雨量、水位、流量等。从流域洪水特点及传播时间可以看出:要充分利用电站洪水预报系统提供短期预报的水情信息,提前1-2天预知每一次洪水过程。即便在电站洪水预报系统失灵,也可充分发挥水文站的作用,人工点绘洪水过程线,也可提前5-7小时预知洪峰到达坝前时间和可能的入库洪量。

因此,在洪水起涨阶段,结合坝前实际运行水位,推算本次洪水可能出现的最高坝前水位,若推算造成弃水,可提前与调度沟通协调,加大机组出力运行,提前腾出库容,调蓄洪水,避免造成过多的弃水或不弃水。在洪水退水阶段,把握好蓄水时机,及时拦蓄尾洪,力争将水库蓄至较高水位,提高水能利用率、增发电量。

七、结束语

7.1重视项目经济后评价工作,规范管理流程

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高度重视项目经济后评价工作,并不是电站正常发电交付使用,竣工决算归档后项目建设就终结,而要在统一的指导下进行系统性地项目经济后评价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的常规性步骤。为有效地节省评估成本和时间,对于水电站这种建设周期相对较长的工程,可以在阶段性地进程中引入后评估工作,纳入项目管理的日常工作任务。为电站的经济可行性提高更可靠的保证。

7.2注重项目后评估结果的反馈应用

项目经济后评价发挥作用的关键在于所总结的经验教训在新立项项目投资的决策、项目设计、建设管理等过程中被采纳和应用的效果。遇到类似的、同规模、同区域、同特性的在建项目是否可以将后评估结论中差异较大的项目进行修正,有效避免同类差异。同时项目经济后评估的反馈和应用还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此必须建立一个使项目后评估信息得以反馈和应用的机制与平台。企业应在相应的工作流程中明确规定后评估结果的应用制度。为新项目的决策和提高投资决策管理水平提供参考,确保项目的立项成功。

第11篇

项目后评价是水电站基本建设程序中的一个重要阶段,是对项目决策、实施、运行等各阶段工作通过全面系统的调查和客观的对比分析、总结并进行的综合评价。其目的是通过工程项目的后评价,总结经验,汲取教训,不断提高项目决策、工程实施和运营管理水平,为合理利用资金,提高投资效益,改进管理,制定相关政策等提供科学依据。

笔者根据在水电站规划、建设、运营中的工作经验,结合实际开展工作,就水电站项目后评价中的利率、移民征地安置补偿、电价等因素进行梳理,对工程投资与生产运营环节的关键要点进行分析,为相关电站投资决策提供帮助,促进投资者科学分析,规避风险。

一、利率因素

水电站投资较大,工期较长,工程概算中利息支出约占总投资的10%左右,控制好贷款利率水平是控制总投资的关键。工程建设期的贷款利息依据资金流、资本金平均投入,按照年利率的复利进行测算。建设期内人民银行五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年利率一般都有相应的调息政策,为科学合理地预测利息支出,水电站项目的投资者对于利率的预测要考虑到以下的因素:

1.1分年度的项目投资计划表是确保利息合理支出的基础,同时在项目建设的过程中,通过运用有效的合同约束条款对工程款、物资设备款进行有步骤地支付,可以确保年度资金计划的准确性。

1.2项目贷款合同的签订建议采用随人民银行公布的中长期贷款利率。因为水电站的建设工期一般较长,3-5年以上,而业主单位对于国际经济态势、国内货币政策的把握不准,签订这种浮动的利率约定合同,可以对水电站投资的资金总成本进行控制。

1.3在水电站的实际建设中,业主单位应根据项目特性灵活运用政策性银行的技援搭桥贷款,中国农业银行的扶贫贷款资金以及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银行兑汇票、协定存款帐户等金融工具,从而节约利息支出。

二、移民征地安置补偿因素

移民工作在水电站的建设中一直是一个特殊而敏感的话题,特别是水库淹没的投资概算政策性强,参照设计规范审查通过的补偿范围、基数、标准等往往与安置实施实际执行存在偏差。这主要是因为淹没区域的地方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年公布的补偿标准文件与设计规范存在较大差异,对于土地的分类、林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方式都不相同。所以,借鉴同时期水电站的实际补偿范围、倍数对移民投资概算进行修正才能满足实际移民工作需求,确保工程进度未因移民工作受阻。

三、电价因素

上网电价是制约水电站效益的关键因素。在目前的电价申报与核准体制下,各地省市物价局、电网公司、发电企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与上网电价承受能力存在博弈。物价局在核定上网电价时,通常会根据某个电站的总投资、库容、装机规模、发电量和一系列的社会平均成本来反推其上网电价。在水电站投资决策中,对于新电站推算的上网电价一定要参照近期实际的上网平均电价,来测算投资回收期。

目前设计单位编写的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的上网电价通常为不含税电价,而物价局批准的为含税上网电价。这往往在项目评估决策时容易被忽视,特别需要引起水电站投资者的重视,需对评估电价进行同口径还原,提供真实的决策依据。

一般电站在投运初期都很少能获得设计平均电价,所以运营初期多为亏损,这与可研报告中的25年经营效益的平均推算又存在偏差。水电站多作为电网的主力调峰电站承担了重大的调峰、调频任务,因此无功、空转较多。但是因电网调峰、调频的补偿方案一直未正式出台执行,所以无法在上网电费上得到补偿。

作为经营者,必须要有足够的现金流来就应对这种差异。随着电价的稳步增长,经济效益会越来越好,来平衡投运前期的亏损,综合多年的经济效益。

四、水资源费和库区维护费

在水电站的经济评价中,总成本费用主要考虑了折旧费、修理费、工程保险费、职工工资及福利费、劳保统筹和住房公积金、材料费、库区维护费和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利息支出及其它费用。库区维护费多按厂供电量0。001元/千瓦时计算,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从工程竣工后开始按400元/人。年提取,共提取10年,水资源费是暂未考虑的。

而笔者参与的几个水电站从投产以来,水资源费的开征从0。001元/千瓦时目前逐步提高到0。008元/千瓦时,而且还有上涨趋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各省市的水资源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凡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溪流)、湖泊或者地下水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财综〔2007〕26号《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库区基金从自有发电收入的大中型水库发电收入中筹集,根据水库实际上网销售电量,按不高于8厘/千瓦时的标准征收。库区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实行分省统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中,省级辖区内大中型水库的库区基金,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征收;各省市库区维护费标准多按厂供电量0。008元/千瓦时征收。投资概算中按厂供电量0。001元/千瓦时计算明显偏低。鉴于水资源费和库区维护费密切与上网电量挂钩,对于新电站的效益分析都应考虑到这些政策性因素调整的差异,目前每千瓦时0。15元的固定成本压力是经营者必须自行消化的。

五、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在经济评价中,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都未列入成本。根据项目后评价分析,这两者因素影响较大,应在投资决策中单列分析。

水电站由于占地面积广,加上国家对土地稀缺资源的调控,且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呈增长趋势,所以土地使用税是经营中一个不容忽视的税金。

根据[89]国税地字第013号文件《国家税务局对关于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及[89]国税地字第044号文件《国家税务局对<关于请求再次明确电力行业土地使用税征免范围问题的函>的复函》,国税地字[1989]第140号文件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文件精神,对水库库区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利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坝区征收土地使用税是不能减免的,坝区的涉税面积也较大,税额标准高,这部分税金在经济评价中都未涉及,但在电站运营期是需按年缴纳的。

从2006年1月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水电站的地下厂房都纳入了房产税的征收范围。虽然业内一直对水电站的地下厂房征收房产税有异议,无论是从地下厂房工程结构特点(结构形态、施工组织、投资造价、功能形态),水电站临时工程费用的分摊还是从国家的能源政策、清洁能源的长远发展、水电产业的政策导向来看都不适宜,但是财税[2005]181号的要求从2006年1月起已经执行。对于造价较高的地下厂房和综合办公楼等都应计算缴纳房产税。

六、流域水情分析

来水量、发电用水量与发电量之间的相关性密切,相关密切程度高,充分体现了水电“以水定电”的特性。从电站运行结果来看,来水量是制约电站发电及经济效益最根本的因素。所以投资前的水情与水情资料的收集、分析相当重要。

水电站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的水文气象情报站网站所进行的水文气象要素观测项目包括:雨量、水位、流量等。从流域洪水特点及传播时间可以看出:要充分利用电站洪水预报系统提供短期预报的水情信息,提前1-2天预知每一次洪水过程。即便在电站洪水预报系统失灵,也可充分发挥水文站的作用,人工点绘洪水过程线,也可提前5-7小时预知洪峰到达坝前时间和可能的入库洪量。

因此,在洪水起涨阶段,结合坝前实际运行水位,推算本次洪水可能出现的最高坝前水位,若推算造成弃水,可提前与调度沟通协调,加大机组出力运行,提前腾出库容,调蓄洪水,避免造成过多的弃水或不弃水。在洪水退水阶段,把握好蓄水时机,及时拦蓄尾洪,力争将水库蓄至较高水位,提高水能利用率、增发电量。

七、结束语

重视项目经济后评价工作,规范管理流程。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高度重视项目经济后评价工作,并不是电站正常发电交付使用,竣工决算归档后项目建设就终结,而要在统一的指导下进行系统性地项目经济后评价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的常规性步骤。为有效地节省评估成本和时间,对于水电站这种建设周期相对较长的工程,可以在阶段性地进程中引入后评估工作,纳入项目管理的日常工作任务。为电站的经济可行性提高更可靠的保证。

第12篇

    论文关键词 中小企业 思想认识 发展

    中小企业量大面广,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绝对的优势,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比如拉动经济增长、吸纳社会就业、推动技术创新、缩小贫富差距等,都是大型企业无法替代的。可以说“大企业强国,小企业富民”。仅以浙江省为例,据上一次经济普查,截止2004年底,浙江拥有各行业中小型企业30.41万家,资产总量达到35683.81亿元,2004年实现营业收入27703.85亿元,吸纳从业人员1130.71万人;企业单位数为全省企业单位数的99.6%,资产总量达到82.6%,营业收入达到71.7%,从业人员占到82.7%.以该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例,2004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交的税金总额为3773.83亿元,其中,仅中小企业上交税金总额就达到677.15亿元,占了87.5%.但在本次金融危机及经济萧条过程中,中小企业受到的影响又最大。2012年上半年,浙江省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实现增加值4059.27亿元,12.06%的同比增长,比大型企业增加值同比增速低0.21个百分点。全省中小企业发展总体运行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生产与销售虽然稳定增长,但增速比去年略有回落;二是出口虽然保持较快增速,但占销售产值的比重在持续削弱;三是经济运行虽然质量良好,但企业效益提升遭遇“天花板”;四是产业机构虽然调整加速,但整体转型仍难如人意。上半年主要经济指标逐月有所回落,中小企业面临较大经济增长压力。中小企业的困难虽然有多方面多层次原因,但认识问题上的缺陷,是影响当前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特别是一些影响中小企业发展的观念改变还没有完全到位,已成为影响广大中小企业特别是当前特殊经济情况下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前置性障碍,需要予以廓清和纠正。

    一、中小企业认识问题的理论梳理

    理论是实践的先导,思想是行动的指南。中小企业的发展问题,从某种程度和角度上将,其实质是中小企业思想认识问题。特别是在若干重要问题上的理论认识问题,极大地关系着中小企业的兴衰成败。

    手工作坊可以说是最古老的“中小企业”。大工业由手工作坊演化发展而来,但迅速替代中小企业,在此过程中,英国出现“手工业淘汰论”,德国历史学派提出“手工业或小工业没落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深刻分析到,对剩余价值的追逐必然导致资本的集聚和集中,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前景也做了不容乐观的估计。19、20世纪之交,大企业发展迅猛,但负面作用也日益显现;中小企业破产现象频出,但其重要性日益提升,在这种矛盾交织的情况下,许多理论学家从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互存互补”的角度,论证了中小企业存在的必然性。这些理论包括马歇尔提出的大中小企业共同构成“生物链”、企业经历“生存——发展——衰亡”生命周期的“生物学理论”;张伯伦、罗宾逊夫人则从“产品差别性”和“市场不完全性”论证了不同规模中小企业存在的可能性与必然性;乔治·施蒂格勒则指出,某行业“最佳经济规模”是一个区间而非一个点,在这个区间带内有中小企业存在的广阔空间。后面的理论,除了“技术创新论”,基本上是在上述理论基础上的衍生。

    我国中小企业的存在理论主要形成于改革开放以后。最开始是“补充论”,认为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是大企业(国营企业)的有益和必要的补充。然后发展到“重要组成部分论”,认为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在逐渐兴起的是“统筹城乡二元结构论”,认为大量的中小企业(乡镇中小企业)在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中发挥了桥梁和纽带作用。

    那么,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到底发挥着什么样的地位和作用?政府扶持重点应该扶持大企业大集团还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量大面广均量小,怎么扶持?这些都在相当程度上困绕着政府和社会各界对中小企业的准确认识。这些问题的形成有深刻的历史渊源,包括“抓大放小”的历史惯性和中小企业自力更生的“印象后遗症”,至今影响着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和推进。

    二、中小企业认识问题的实践梳理

    两大问题一直制约着中小企业在实践中拥有更大舞台,发挥更大作用。一是“抓大放小”的历史惯性。改革开放初期改制,提倡“抓大放小”,抓大主要是抓国营大企业,放小也主要是放国营小企业,当时对民营企业还是比较慎重管理的,在相对程度上,民营企业处于“既不被扶持(抓)”,也不被放(放权)的尴尬境地,基本上是“自生自灭”。在本世纪头十年,“物以稀为贵”,追求“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省级500强”“市级上百亿”“县级上10亿”等规模经济的冲动,再一次提升了“抓大放小”的强度,这时,以规模而非所有制“论英雄”,中小企业很难得到扶持优惠;金融危机爆发后,社会各界逐渐统一了对中小企业存在必要性、发展重要性、突破可能性、扶持必然性等的认识,“抓大扶小”成为主旋律。但遗憾的是,一些地方对中小企业的“重视性”与“操作性”脱节。在文件描述中,中小企业的重要性被提到了空前的高度,但真正操作中,有的地方却自觉或不自觉排斥中小企业,如在地铁运营中主张因地铁特殊性而剥夺小企业招标资格,优惠大型连锁企业等。

    二是抓中小企业“重点难突出”“成效出得慢”。中小企业量大面广,容易使人感觉无从抓起,不像大企业一拿就是一重点,掰着手指头就能“如数家珍”,因此许多官员感觉中小企业“不好抓”。而且抓大企业举措明确,核心抓投入就行了,思路清晰明了一目了然,“照本宣科”“依葫芦画瓢”就行,抓中小企业更需要“结构性减税”等复杂操作,很“伤脑筋”。加上单个中小企业的产值很小,见效慢,扶持起来不容易出业绩,等成绩出来说不定早已不在任上,等于是“前任栽树,后任乘凉”,不像抓大企业见效快,“立竿见影”,政绩兑现性强,因此“不愿抓”中小企业。还有部分人认为,大企业技术创新实力更强,以中小企业技术整体一般掩盖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活力优势;认为中小企业安全性、环保性、社保方面问题太多,很难治理,因此容易以“管制”的心态去面对中小企业。

    目前,中小企业因自身独有特点及认识误区,在“船小好调头”的同时,发展面临七大风险:一是资金供给风险,包括资金链断裂;互保链多米诺骨牌效应;高利贷高发;企业倒闭等;二是外需出口风险,包括人民币汇率变化的不确定性、外需市场变化的不确定性、出口退税政策的不确定性、时局变化和自然灾害的不确定性;三是资源涨跌风险,包括能源类、资源类、原材料、生活资料价格涨跌多变;四是产业投资风险,包括传统产业、新兴产业、技术创新等;五是粗放生产风险,包括高能耗企业节能降耗形势不容乐观、高排放企业经营成本快速上升、社会对高污染企业容忍度越来越低;六是法律风险不断加大,随着法治国家建设进程加快,法律法规规范化对中小企业的压力明显大于大型企业(大型企业甚至普遍得益于法治规范化);七是中小企业创业动能越来越小,收益与付出不成比例的现象并没有缓解,在新形势下反而有所扩大,因此,愿意创办中小企业的人数增长不快,发展中的中小企业愿意专注主业不动摇的也是非常多。这些都急需政府政府跳出理论束缚,打破条条框框,出手、出招帮助化解。三、必须重新认识中小企业的发展问题

    目前,“抓大扶小”虽已成为广泛共识,但重“大”轻“小”的现象依然存在,特别是引导和扶持小企业发展缺少一套行之有效的手段,沿用大企业的扶持手段来扶持中小企业日益行不通。这些都深度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提升。从国际上来看,人均生产总值在5000美元左右这一关口时,能顺利实现加速发展的国家和地区,其成功经验之一就是实行“抓大扶小、两头并举、差别扶持”的政策,在促进大企业继续发展壮大的同时,也大力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初创型小企业的发展,为本国和地区经济发展夯实基础,增加创业活力和经济增长源,消减经济全球化浪潮的负面影响。但如果处理不好,将陷入“拉美陷进”。

第13篇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筹划;研究

建筑施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比重较大,所以在纳税筹划研究上取得成果,对我国经济发展,特别对是经济全球化后越来越多的跨国企业带来不少经济效益。建筑施工企业业务特点是,其涉及的税种较多,且每个税种税收特点征税范围不同。我们研究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筹划时更要全方位,关注到其业务活动范围的变动。

一、纳税筹划的定义

纳税筹划是一种财务管理活动。它是对企业筹资、投资、经营等涉税环节进行提前筹划,目的是减少税负,最终目的是达到企业利润最大化。其一切活动的依据是我国现行税法和其他相关法律。

二、纳税筹划的特点

(一)合法性。合法性是纳税筹划的本质特点,也是首要原则。强调这一点是由于实务中存在不违法却不被政府提倡的行为,这一样不满足纳税筹划的特点,不能称之为有效筹划。

(二)预见性。纳税筹划发生在筹资、投资、经营活动之前,计划和安排企业纳税规模和方式等。所以需要提前进行纳税筹划,事后筹划就是去了意义。

(三)筹划方式多样性。纳税中,不同税种、纳税人、纳税内容、税率、纳税时间、地区政策存在差异,这也是纳税筹划方式多样性的原因。

(四)收益不确定性。纳税筹划具有超前性,但是不能有明确的计划。

三、建筑施工企业涉税情况分析

建筑施工企业的活动从承包、施工到完工交付,经营活动的主体是工程项目。由于不同资质的企业通过投标承包,建筑施工企业经常在异地施工、劳动用工活动性大、没有统一定价。他的特殊行业性质决定了其建筑工程周期长,施工期间资金占用时间长。

建筑施工企业涉及的税种包括:契税、营业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等。其中筹划空间比加大的税种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

四、建筑施工企业分税种的纳税筹划

(一)营业税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缴纳营业税,它的征收不同于增值税,可能会存在重复纳税。所以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筹划,我们要建立完善的会计处理制度,紧密安排计划经营活动。也可以从订立合同入手,利用税率差节税避税。

(1)通过降低营业额的纳税筹划。不论采取何种承包方式,施工方工程中所需原材料等价款计入营业额,需要缴纳营业税。如果能降低原材料等所需物资价款,建筑施工企业就能减轻税负。最常见的方法是施工方与材料提供方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得到尽可能低的材料价款。通过这种方法取得的材料价款会比建设方直接在市场上购买的价款低很多。

(2)利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的纳税筹划。在工程结算方式选择时,应尽量将确认时间推后。这样的好处是,推迟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能将资金更合理的利用起来。比如,收到预付款项时间一般较早,可能交易实质尚未形成,那推迟工程结算时间,对企业来说就能递延营业税税款缴纳。有利于企业达到企业利润最大化。

(二)企业所得税

(1)固定资产的纳税筹划。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用到的大型机器设备较多,它的固定资产在总资产中占较大比例,所以对固定资产进行纳税筹划是其纳税筹划的重点。固定资产的最终去向是将其资本化,研究时主要从折旧的几个方面入手。因为折旧最终计入成本,直接影响利润。

固定资产净残值也会影响税负。我们进行纳税筹划时,应考虑减少净残值,这样就能更多的计入成本,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减轻税负。

(2)存货计价方式的纳税筹划。存货计价方法一般包括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等,企业存货计价方式的选择一般以商品价格为依据。当通货膨胀,材料价格上涨时,采用后进先出法,这样,产品生产成本加大,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从而减轻税负。当通货紧缩时,材料价格下降,企业选择先进先出法税负最低。因为这样能加大产品生产成本,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减轻税负。在通货膨胀中采用不同存货计价方式,企业的税负从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依次降低。所以,在适当的时候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式,是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重要思路。

(三)土地增值税

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建房项目,将房屋建成后,若直接销售就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为了节约税金,建筑施工企业可以与确定购买方的前提下,与购买方签署代建合同。那建筑施工企业的行为就是代建,是代替购买方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代建行为而取得的劳务收入属于“建筑业”,按3%缴纳营业税。其税率明显低于土地增值税,税负得以降低。

(四)增值税

增值税纳税筹划空间大,比如可以利用运输费用进行纳税筹划,或者利用供应商选择、税收优惠政策和销售折扣方式。

五、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一)建立良好的风险预警机制。企业的经营环境复杂多变,常会发生预料外的状况,风险随时可能发生。作为经营者,要有正确面对风险的心态。要做好风险防范和预警方案,在出现问题时,能够积极应对,尽可能减少因为风险造成的损失。如果企业在核算安装工程营业额时不将设备价款扣除,就没有充分利用税收优惠造成多纳税。由此可见,企业的一些会计处理方法,对税收政策的解读都影响着纳税筹划,由此带来的风险又直接影响企业利润。所以进行纳税筹划时,应考虑到各个方面的影响因素,以提高企业经营利润、达到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的。这样才能降低经营风险。

(二)保持筹划方案适度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如果筹划方案只注重眼前利益,没考虑到长远发展趋势,就会使纳税筹划失去其原应有的效用。所以要把握税收政策的发展和趋势。当政策改变时,我们能及时做出应对,改变原有方案,才能减少损失。

纳税筹划还要求可操作性。纳税筹划不是一个专门部门的职责,它贯穿在生产经营各个阶段。当税务人员计划安排好方案后,要求每个部门齐力配合。所以,方案要简单易懂便于操作,还要求考虑机会成本。不能单纯为了筹划纳税而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所以制定操作性强的筹划方案,即节税又不会产生大量人力物力耗费。(作者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参考文献:

[1] 燕超.纳税筹划风险的防范与管理[J].当代经济,2008,(3):116-117

[2] 焦海仙.建筑施工企业涉税问题研究[J].财税金融,2011,(12下):72

[3] 杨军.企业纳税筹划及其风险管理研究[D].黑龙江: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42

[4] 刘桂花.论如何加强建筑业营业税纳税筹划[J].财务与管理,2012,(11):21

第14篇

摘 要 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内部审计进入风险导向阶段,风险导向内部审计在现代企业中应用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本文以风险导向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实施作为研究重点,从风险导向审计的涵义及目标,风险导向审计与公司治理的关系入手,提出风险导向内部审计在实施上的几点建议,以促进企业的更加有效地利用风险导向内部审计,从而为企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 风险导向内部审计 公司治理 风险管理

一、风险导向内部审计的基本理论

风险导向内部审计是以对整个组织的风险进行全面的评估与改善,以达到防弊、兴利、增值的目的的一种审计理念[1]。它要求内部审计以内部控制作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以识别和评估公司风险作为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的目标,并把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作为风险管理的手段。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于2003年修订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对内部审计做出定义:“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通过应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2]。”

美国Treadway委员会下属的发起人委员会在2004年提出了《企业风险管理框架》的讨论稿,在该稿中风险管理被定义为“企业风险管理是一个过程,受组织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人员的影响,风险管理应用于战略制定,贯穿于整个企业。风险管理旨在识别影响组织的潜在事件,在组织的风险偏好范围内管理风险,为组织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的保证[3]。”

现代风险导向内部审计以组织的整体风险评估作为工作目标。内部审计的目标经历了防弊、低层次兴利、高层次兴利的过程,发展到风险导向阶段,内部审计就更注重与企业目标的直接联系,在企业创造价值目标的作用下,风险导向内部审计的目标由高层次兴利转向了增值。通过事先发掘问题,改善经营管理,促进经济效率的转变。

传统内部审计通常只局限于测试企业的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内部审计人员关注的是控制的充分性和遵循性,虽然有着防弊与兴利的审计目标,但是无法与企业目标关联。风险导向内部审计则先确定企业目标,再对可能影响这些目标实现的风险进行分析,并根据这些风险设计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最后测试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对风险的管理控制有效。

二、风险导向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的关系

公司治理是被管理人员、投资者、董事会广泛使用的概念,其目标是公司价值最大化,其核心是科学决策。在公司实现增值目标的过程中,在进行战略规划、经营计划等决策时,风险是不可回避的因素[4]。风险导向内部审计作为内部审计理论和实务发展的最新动向,对公司治理的促进作用更加凸显。

首先,风险导向内部审计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包括监督、评价和分析组织的风险和各项控制;复核并证实信息是否可靠并且符合相关政策、程序和法律,协助管理者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执行管理机构提供风险防范以及治理的有效的保证。

其次,风险导向内部审计为公司创造价值产生了促进作用。风险导向内部审计通过对于公司风险的评估和改善,可以帮助公司预防和减少损失,同时可以使公司内部保持良好的审计环境,对于经理层、员工都起到威慑作用,努力改善经营绩效。

三、对我国风险导向内部审计实施的几点建议

下面笔者将对风险导向内部审计如何在企业风险管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强风险导向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客观性是指内部审计人员的客观性。客观性反映的是内部审计人员的特征,与评估、判断及决策的质量有关。企业应该设立独立的审计部门。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内部审计人员不参加任何可能损害或者假定会损害他们无偏评估的活动,不能接受任何可能损害职业判断的东西,应该披露所有的重要事实,不能歪曲事实。

2.加强公司的内部控制,完善公司的风险预警机制

公司的治理目标是在充分考虑利益相关者的愿景之后,争取增加企业的价值,保持股东权益长期的最大化。企业的风险预警机制是企业在风险管理中所形成的各种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预警职能体系,是降低企业风险的关键。

3.管理层应更新观念,提高企业的风险意识

管理层要彻底转变观念,增强风险意识,把风险导向审计摆在重要的位置上。正确处理风险和效益的关系,把企业的长远利益作为企业的根本目标,形成由最高管理层直接负责的全面的风险管理系统。

目前在企业生存环境越来越复杂的情况下,内部审计应该以风险为导向,从降低风险损失的角度帮助企业有效增值。在审计过程中,风险管理成为组织中关键流程,内部审计人员使用风险管理原则改变审核过程,分析、确认、揭示关键性经营风险。企业应有效利用风险导向审计进行风险管理,为企业提高经济利益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耿慧敏风险导向内部审计相关理论问题.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4(第八卷第二期):71-74.

[2]宗淑芳.风险导向内部审计研究.北京交通大学优秀硕士毕业论文.

第15篇

【关键词】中国 美国 法律教育 异同 启示

【中图分类号】G53/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9682(2011)09-0043-03

【Abstract】Legal education is the national higher education basic teaching content, is the realization of rule of law is important assure. After years of legal education reform, China’s legal education system is gradually perfect and is perfect, but still existed some problems. This article from the American legal education of the same and different aspects of our current legal education in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China The United States Legal education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Enlightenment

中国的法学专业是朝阳学科,从法学毕业生就业现状来看,主要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行业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就业前景广泛,主要从事检察官、法官、律师、行政机关公务员、大公司主管法律事务人员、高校法学教师、法学研究者等职业,从社会需要来看大有发展前景。因此,法律职业教育值得我们关注和探讨。而美国作为西方法律职业教育的先进国家,有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之处。

一、中美法律教育的共同点

1.法律教育的承担者相同

目前,中美两国的法律教育的承担者主要是各大学的法学院。美国耶鲁大学和哈佛大学先后于1800年和1817年设立法学院,自19世纪后期开始,法律教育主要任务由各大学法学院承担。中国的法律教育也是以大学教育为主。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综合大学中的法律院系,一类是单科性高等政法学校。自1979以来,中国法律教育发展迅速。另外中国还有大专、中专层次的各种法律职业学校,还有各种业余教育中的法律专业。但在各种法律职业学校和成人教育的法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较多,如师资力量不强、教学管理松弛、教学效果较差、毕业生质量不高,因此中国的法律教育主要以各大学法学院的普通教育和单科性高等政法学校为主。

2.法律教育与科研任务并重

中美两国高等法学院系除以教学任务为主外,还承担法学的科学研究任务。与欧洲大陆一些国家不同,中国的专门研究机构较少,因而法学研究方面的力量主要集中于高等学校的法学院系中,教师既是法学教育的承担者,也是法学研究的主力军,这与美国法学院承担的任务类似。

二、中美法律教育的不同点

当代中国法律教育在社会制度、意识形态以及本国历史、文化传统方面,都不同于任何西方国家的法律教育。就法律教育的形式、技术方面而论,中国较接近民法法系国家法律教育。与普通法系国家相比,尤其是美国,有很大差别。近几十年来,两国间的法律教育方面的交流日益加强,美国的法律教育方法与模式被积极引进中国,有关美国的法律、法学及法律教育方面的知识,对中国的法律教育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1.入学资格不同

中国法学院的入学资格主要是高考毕业生,通过每年一度的高考选取法学专业,达到高考成绩的,批准入学。以高中学习成绩和高考成绩为基础。另外也有少数学生通过成人教育方式学习法学,主要包括自学考试和成人函授考试等方式实现学习法律,入学资格也是高考毕业生,但可以招收往年毕业学生,因此成人法学教育的学生较普通大学的法学学生年龄偏大,社会经验较为丰富,但这种入学的学生数量少,教学质量问题较大,因此,中国法律教育招录的学生是以基本没有社会经验的高考毕业生为主体。这种入学资格和美国法学院的入学资格有较大不同。美国法律教育的一大特点是入学资格之一是已是大学本科毕业生,即已取得文科或理科学士学位(B.A.,B.S.)。要求申请入学者要参加全国性的“法学院入学考试”(LSAT),以大学本科成绩和LSAT成绩为入学的基础,合格者被批准入学。因此,法学院的学生年龄要比一般大学生大,所具备的基本知识也较为扎实与广泛,有一定的社会经验和文理知识。

2.教学目标不同

中国各大学法学院的教学目标旨在为学生提供较为广泛的法律理论和知识方面的基础,而不单纯是职业训练。中国法学教育的对象主要是高中毕业生,在法学院系学习四年,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被授予法学学位。在校四年学习期间,主要学习法学专业课程,但也要学习很多一般人文学科课程,如外语、哲学、政治、历史学。这种教学对学生的基本要求是,毕业后不仅可以从事律师、法官等职业,还能从事公务员、一般工作人员等职业,律师在主要的职业取向中不占主导地位。中国的法学本科学位不同于美国法学院所授予的法学博士(J.D.)学位。美国这种教学对学生的基本要求:毕业后立即参加律师考试,能从事以开业律师为主的实际工作。这种方针的一个前提就是:法学院的学生在入学前已具备必要的人文学科知识。[1]据统计,目前全美共有200多所法学院,其中184所是经美国律师协会American Bar Association(简称ABA)认可的。所有被ABA认可的学校,每年大约招收3万6千多名的全时法律学生及接近七千名的选读法律学生,可以参加美国各州的律师考试。他们中80%以上的人都以律师为主要就业方向,约10%以上的毕业生则进入司法体系或担任其他公职。因此,在ABA这个“法律职场代表”的外部引导下,各法学院为美国每年造就数以万计的律师(美国律师人数比全球其他所有地区律师的总和还多,迄今已突破100万人),从而形成一条“产、供、销一条龙”的法律职业教育之路。因此,中国法学院的教学目标更侧重于知识性的训练,而美国法学院的教学目标更侧重于职业训练,以培养“未来的律师人才”为教育目标,这也可以从两国的教学课堂设置得出结论。

3.课堂设置不同

中国的法律教育,是统一由国家管理,其课程设置原则上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教学计划,但各院系分别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各自的教学计划。以北京大学法学院多年的教学计划而论,首先,就本科生的专业和课程设置来说:1979年,根据当时的需要在全国率先增设了国际法学专业,1980年又率先增设了经济法学专业,1993年再增设国际经济法学专业。这就形成一个包括法律学专业、经济法学专业、国际法学专业、国际经济法学专业在内的在国内属于尤为完整的法学专业体系。在发展专业体系的同时,法律学系的课程设置体系不断发展。经多次调整,从1993年开始,本科生进校后任选专业,学满两个专业学分的可取得双专业毕业文凭。与此同时,近年来再次修订教学计划,贯彻“加强基础,淡化专业”的精神,加强了基础课比重。全系所开本科生专业课程已逾70门。其中全系各专业必修课17门:法理学、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概论、合同法、刑法学、国际法、国际私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法律文书、律师实务与律师道德;法律学专业必修课6门: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与继承法、企业法/公司法、司法鉴定学、犯罪学、劳改法;经济法学专业必修课9门:经济法总论、企业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计划法与投资法、财政法与税法、金融法/银行法、会计法与审计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环境法;国际法学专业必修课8门:中国外交史、国际环境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组织、海洋法、航空航天法、国际司法判例、专业外语;国际经济法专业必修课8门: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海商法、国际技术转让法、国际经济组织、专业外语;全系各专业限制性选修课23门:现代西方法律哲学、立法学、当代西方法律思潮、中国司法制度、中国法律文化、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外国宪法、公务员法、罗马法、外国民商法、实用刑法学、青少年法学、外国刑法、刑事侦察学、刑事技术概论、法医学、保险法、中国经济立法史、司法精神病学、外国婚姻法、票据法、国际税法、国际法与国际组织专题。除专业课程外,还有若干门全校性公共课程。[2]除学习课程外,还要求学生在学习期间有固定时间在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或其他单位实习;并要求在教员指导下,撰写毕业论文。

美国的法律教育较为注重职业训练,其课程设置明显地反映了职业教育的特色。各法学院课程设置有所区别,但基本上是相同的。以法律专业本科教育为例,其基础课程包括:宪法、合同、侵权、财产、、民事责任、刑法、民事诉讼法以及法律推理和司法文书、商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WTO等。客观地说,普通本科三年的法律课程之中第一年是最难的。上课时间往往不是很多(哥大法学院每周五天约上二十个小时),但每上一次课,学生必须花三四个小时甚至一整夜的时间做课前准备工作(包括阅读讲义、检索案例、寻找案例争点issue、尝试回答布置的问题等)。而临近期末考试时,那就更要加倍努力了。选修课程基本设置在第三年,开设课程五花八门,包括法律与社会科学、法经济学、法律与全球化、收购与兼并、谈判理论等。由于不同类别的学生选修课可以交叉,因此像哈佛等名校常年提供100多门课程供学生选择。鼓励学生自选的课程包括比较法、法制史、法律哲学、法律与经济等课程。[3]

4.教学模式不同

中国的教学模式较为传统,一般以教员系统讲授为主,一般课程也有专门课堂讨论。就国内各部门法课程而论,讲授内容主要围绕该部门法的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论和实践。即通常的老师讲授知识,学生作笔记,间或有师生互动提问、释疑环节的授课方式。无论中外,它都是讲授基本理论课或学科基础课的唯一之选。但由于相对忽视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性,有着被动接受的弊端,因此这种教学模式在中国通常也被称作“填鸭式”教学,成为学者批评和教学改革的对象。中国没有判例法制度,在讲授或讨论部门时,也研究少数有关判例,但这仅仅是为了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更好地理解有关法律规定,而不是像美国法学院所推行的“判例教学法”。目前中国的一些法学院已经注意到此类问题,不但加大了给各类学生安排法律实务类课程的数量,而且通过暑期社会实践、毕业实习、组织模拟法庭和组建法律社团、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等方式不断加强学生们的实践能力。

美国教学力求发挥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一种是讨论课的方式。在课堂上,教师与学生从施教者和受教者的模式中脱离出来,进而演变为合作者的关系。它强调学生主动性的最大发挥,每一个学生在课前预习(通篇阅读教师预留的参考文章以及选定案例)的基础上,在课堂上畅所欲言,发表个人见解。教师往往扮演一个引导者、提问者以及思路转换者的角色。更多时候,教师的身份被完全淡化而彻底融入到课堂讨论之中。这种教学方式中教师的主导性实际上增强了,因为他需要在课前针对本门课程,安排最能说明问题的案例和参考文章供大家阅读,并预先就每次将要讨论哪些题目、从哪几个角度进行深入分析等问题通过电子邮件发给大家提前准备。因此,教师组织讨论课的方式付出的精力反而比一般的“填鸭式”授课方式大的多。另一种是判例教学法,这种方式在中国法学教学中的影响越来越大,但其局限性也日益凸显,美国随着社会的需求,其Clinic(诊所式)教学模式逐渐成为美国各大法学院青睐的一种方式,此种模式在美国法学院推行已有30多年的历史。它是以培养学生处理法律实务问题的各种技巧为主要内容,把课堂假设为一个法律“诊所”,教师的任务就是要引导和训练学生对一个个法律疑难杂症做出“诊断”,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开出“处方”,从而锻炼出“医术高超”的法律实务人才。目前Clinic教学的主体内容是公益诉讼(Public Interest Law Initiative,简称PILI),其范围包括对穷人、妇女、儿童、残疾人被侵权提供法律援助,以及环境问题诉讼、移民案件诉讼、公平住房诉讼等。具体做法就是对法学院一二年级的学生志愿者进行Clinic培训,有针对性地讲授各式各样的实践案例、可能遇到的情况、可用的法律对策等,最终以培养出一批能在某个地区开展短期或中期公益诉讼的法律工作者为目标。

三、启 示

1.重新确立法学教育目标,注重职业培养的教学模式。

法律人要走向实践,以经世致用为本。法学教育是面向市场经济和法律职业实务的主战场,应树立新的教学思想和教学目标,为此要增加实践教学的方法,强化“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的教学权重。目前课程改革已有成效(如“方法”课和“案例”课),但还需进一步改进。在老师配备上,应强调有适当比例的实务人士聘为客座或兼职教授;聘请法律实务中的资深律师定期来校开课(如专门的律师实务,或者特定法域的选修课);强化毕业前实习课程的教学和考评,开展相对固定的用人单位的学校招聘会。有一定数量的实习基地和调研地(如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监狱等);加强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法律社团以及自办刊物、网站的建设。强化“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在法学教育教学中的权重,鼓励教师结合法律实务进行教学。目前,我国的法律教育对以上教学目标已有较好定位,以我国较小的法学院――江苏淮阴师范学院法学院为例,学院在教学目标的设定、教师师资的聘请、实践基础的建设及司法考试的重视上,都做到了以上的要求,教学效果显著,以司法考试过关率来说,近三年来,每年大三学生过关率在30%以上,这可以说明,我国法学教育教学目标的重新定位有着极大的希望。但从整体上看,我国的大学法学院的职业教育定位还不够,法学毕业生的就业选择还不能准确定位,这在极大程度上影响了法学毕业生整体就业质量。

2.建设实践性较强的专业课程群,鼓励跨专业、跨院系选修课程的设置。

在法学院开设的课程中,每组的课程结构分为公共必修课、方向必修课和选修课(含推荐选修课和自选课)三类。公共必修课应包括传统法学的基础课,如宪法学专题、法史学专题、法理学专题、民法学专题、刑法学专题等;方向选修课应包括:司法法务方向,可选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法官学等;政务法务方向,可选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立法学等;商事法务方向,可选公司法、金融法、担保法、劳动法等。另外,我国应面向未来,尽快开设国家和社会以后愈益重要的新专业科目和相关课程,如可以单独设置人权法、公益诉讼、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环境保护法律等课程。

同时为培养跨学科的复合型人才,鼓励跨专业、跨院系选修课程的设置,主要措施有:增加财税法、知识产权法和新型交叉学科选修课的设置;鼓励校内不同学院联合开设跨学科课程,如财税金融与财税金融法、法律和经济学、公司并购和公司法学等。

目前,中国各高校法学院基本都能根据自身情况,制订较为完善的课程,但关键问题是部分选修课实践性较差,课程的设置可有可无,再者学生对一些实践性较强的选修课的认识不足,造成实践性的选修课没有实践作用。这还有待我们在教学实践中逐渐积累教学经验。

3.切实提高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学术水平

学生的科研水平是在实践基础上不断提升的,法律教育虽然以职业性与实用性为主要教学目标,但缺少理论研究,法律教育也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为此,我们要在注重实践教学的基础上,同时加强对学生科研水平的提升。为此我们可以注重以下途径:①常设教授沙龙、主题研讨会、学生社团学术研讨会、实现学生期刊的正规化。②加强对硕士、博士的日常管理。规定学生定期向指导教师做研究报告或案例调研报告,认真准备,提高学术水平,为此要做出常设性的硬性规定。③坚持在硕士、博士课程中开设各类“法学前沿课”,增强学生的理论和学术水平。

四、结 论

总的看来,美国法学教育特别强调职业性和实用性,很少进行单纯的书本教育,反对刻板教条、反对不结合实际案例空谈法律理论的教育思想。法学院就是职业教育学院,其法律教学的各个环节,包括入学资格、教学模式、课程设计、考试方式以及毕业要求都紧紧围绕学生就业和法律实用的根本宗旨进行设计与运作。教师教育学生从案例中总结归纳法律原则,帮助学生阅读和了解具体问题的全部相关材料,分析和评判某项法案和司法裁决的优劣得失,教师的任务就是要引导和训练学生对一个个法律疑难杂症做出“诊断”,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从而锻炼出法律实务人才。这种教育定位与教学模式使美国的法学教育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始终居于强大地位和有力影响。这对于我国目前的法律教育有着积极的启示意义。

参考文献

1 沈宗灵.比较法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