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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互联网+;居家养老;困境及展望
“互联网+”代表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它能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这个板块的不断发展,“互联网+”产业也深入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享老是当前老年人追求的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而居家养老成为众多老年人心目中一种较好的养老方式。但是随着我国老龄化问题的日益加重,如何把养老和互联网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互联网+”时代下养老效益的最大化成为我们思考的重点。
一、 “互联网+”时代居家养老发展的意义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把居家养老和互联网产业结合起来,以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为依托,可以使老人突破时空限制获得更好的居家养老服务,“互联网+”时代居家养老的发展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的。利用互联网来发展居家养老事业是符合福利多元主义和普惠型福利理论的。福利多元主义认为福利是全社会的产物,市场、雇员、家庭和国家都要提供福利,如果是市场、国家或者政府一方单独提供福利则会造成缺陷,不能全面满足养老需求,只有三者结合才能做到有备无患。而普惠型福利理论强调经济主体获得养老服务方面的公平性与适度性,利用互联网发展居家养老事业,为老年人提供更方便快捷一步到位的服务正是符合普惠型福利理论的内容。
(一)利用大数据,实现养老服务多元化
随着云时代的来临,大数据也广泛受到人们的关注,它需要经过特殊的技术,以有效的处理大量的容忍经过时间内的数据。在养老服务中,若把养老和互联网结合起来必然需要有许多繁杂的技术来控制,也会出现许多养老过程中所需的数据。特别是在居家养老领域,因为居家养老是养老服务中一种新型的养老模式,也是备受广大老年人喜爱和推崇的养老方式,如何使得居家养老能够有效进行,如何使老年人在家享受到合理和全面的养老服务,在此过程中,大数据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它使养老服务更有决策力、洞察发现力和流程优化能力。
(二) 保障老年人生活,促进社会稳定
目前我国面临的老龄化问题十分严峻,截至2014年,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数量已超过2个亿,这一比例已经高于联合国10%的老龄化传统标准,到2050年我国老龄人口估计会超过4亿,而且我国老龄人口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未富先老。现在将互联网与养老结合起来,拓展居家养老的新模式,可以使一大批身体健康、有自理能力的老人在家享受到优质的养老服务,这样不仅可以保障大多数老人的日常生活,也可以促进社会稳定,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三) 冲破传统束缚,促进养老医疗产品“智慧化”
互联网是一种新兴的方式,互联网产业在养老上的应用就是突破传统的革新,在信息化时代,当“互联网+”渗透到了居家养老生活的方方面面,居家养老老人的安全管控、健康管理、紧急救助、特色专属服务等都能结合起来。在此过程中,养老医疗产品也变得越来越“智慧化”,例如近年出现一种“百度疾病预测”的新功能,这样的产品是基于大数据积累和智能分析,将为用户提供流感、肝炎等多种传染病的预测趋势,并且能实时进行全面的疫情监测,提供准确及时的公众健康咨询,降低传染病感染的风险。如果能有效利用互联网来预测疾病,就能为在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更安全可靠的健康保障。
二、“互联网+”时代居家养老发展的困境
虽然在“互联网+”时代,利用互联网能为居家养老提供诸多方便,使老年人居家养老的质量进一步提升,满足了许多老年人可以在家享受到高品质养老服务的需求。但是,我们也不难发现,利用“互联网+”时代的优越性来发展居家养老毕竟只是刚开始,处于起步阶段,在享受服务的同时也会面临一系列不足和困境。
(一)处于初级阶段,尚未形成产业规模和产业链
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互联网+”计划,利用互联网时代的资源来发展居家养老,这个重大的工程提出时间较短,实践性也较缺乏,还是处于初级阶段,所以在很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还存在极大不足。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老年产业起步较晚,尚未形成一定产业规模和产业链,针对老年人特点的专用产品开发不够,其发展严重滞后于社会和经济发展的现状。①对于居家养老,它所需要到的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产业规模应该是比较完善的,因为居家养老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新兴的养老方式,老年人足不出户就能获得良好齐全的服务,对于这一块的要求是相当高的。而看现如今,我国“互联网+”时代下的居家养老虽然在规划上是全面的,但在实际操作上,在对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产业链的完善上还是相当欠缺。以老年健康管理为例,用来监测老年人健康状况的家用医疗器械普及率较低,没有现实数据上线汇集,健康管理的模式更多停留在通过社区门诊或医院体检获得数据。②没有形成产业规模和产业链,必然使居家养老达不到预期的要求,老年人所能享受到的服务也会大打折扣。
(二)大数据使用中对个人隐私保护存在风险
绝大多数人都不希望自己的秘密被他人窃取,隐私是对每个人最基本的尊重。在互联网时代,个人隐私问题主要指的是对个人隐私权的侵犯。人们的个人身份信息,以及人们在互联网上的各种行为,在没有任何提示的情况下被网站储存、利用,甚至泄漏,这个就是目前互联网中存在的涉及个人隐私方面的主要问题。而现如今,大数据让互联网隐私问题更加突出,因为大数据可以对海量的信息进行分析,并且很容易就发现信息中的价值,我们利用互联网+时代来发展居家养老产业,那么在利用互联网利用大数据的过程中老年人的信息也会存在被泄露的风险。而且现在对于互联网侵犯隐私权这类的法律并不完善,很多时候侵犯就侵犯了,在法律上并不能有效制裁这种现象,导致情况愈演愈烈。在发展居家养老的过程中,既然是利用互联网+时代来发展,就要有一系列完善的从法律到制度的规范,才能避免个人隐私被泄露。
(三)养老产品创新不足
利用互联网+时代来发展居家养老产业,必然要生产出一批先进的养老产品,给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提供服务。比如说百度出现的一个“疾病预测”功能,就是一个非常好的让老年人可以在家进行疾病诊断的功能,这样可以避免老年人有疾病而不自知,越拖越久,错过最佳治疗时期。这是好的一面,但是不难发现,在养老产品创新上,我们一直步履维艰,虽然很多商家利用互联网开发了很多功能,但是适合居家养老的仍然相对较少。居家养老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养老模式,老年人在家享受养老服务决定了这种养老模式更具有方便性、特殊性,以及对服务的要求更高,对养老产品的选择更讲求实用和方便,而在养老产品创新这一块,现如今我们仍是做得还不到位,还需要不断加强改进。
(四) 网络惠民红利未能充分发挥
当前,我国进入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老年人口具有数量大、发展快、高龄化、空巢化、城乡差别大等特点。 ③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不仅仅是简单的人口问题,还有养老问题,对养老金、福利补贴、公共卫生服务和生活照料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而现在这样的服务仍然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尤其是在一些三四线城市,养老资源严重不足,盲目建设养老服务平台也无法解决资源短缺的问题。在居家养老模式中,如何能利用互联网+时代充分发挥网络惠民红利还是现在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要采取怎样的方式,使得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能够得到最好的服务,享受到良好的资源,这是我们应该考虑的。
三、“互联网+”时代居家养老发展的前景展望
知识社会的创新2.0以用户创新、开放创新、大众创新、协同创新为特点,其原动力正是来自于“互联网+”所连接的无所不在的计算、数据和知识,从被动迎合到主动改造,“互联网+”致力于将互联网与传统行业结合,已经彻底洗脱了互联网工具化的旧有模式。④就目前而言,根据发展的趋势来看,“互联网+”时代的发展前景是十分广阔的,所以我们要努力克服在利用“互联网+”时展居家养老的过程中出现的困难,提出相应解决措施克服困境,不断改善。
(一)大力建设养老基础设施,克服初级阶段不足
近年来,出现了一种养老O2O模式,它是一种整合社区资源、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新模式。互联网给居家养老带来了许多新理念。在利用互联网发展居家养老过程中,要大力建设养老基础设施,比如说借助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是家属能够随时了解老人的日常情况;通过一些定位技术,对老人的位置进行及时定位,当老人出现异常情况,可及时自动报警,避免产生更严重的后果;再者,可以通过生产一些空气净化器、空调加湿器等设备的智能化管控,动态监测老年人房间的空气质量,是老年人在家养老也能享受到良好的环境,让老年人过得安全、舒适。当然,也可以在老年人所居住的社区周围建设一个养老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打造方便快捷的生活服务区。这些方法都可以使老年人居家养老得到保障,能获得更舒适幸福的生活。
(二)加强大数据管理,严格保护个人隐私
医疗大数据的建立确实给老年人居家养老带来方便,但隐私泄露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随着医疗数据的采集、加工和应用,也会带来一系列患者资料被泄露的隐患,而在大数据环境下隐私被泄露的危险不仅仅在于泄露本身,而在于在此数据的基础上对下一步行为的预测与判断。老年人居家养老有时会采用互联网的方式传输数据到医院、社区等办理事情,如果造成数据泄露,则会对老年人的财产安全造成危害,这是极不利的。所以,政府要加强对大数据的管理,防止网络黑客趁虚而入,严格保护个人隐私,为老年人的养老提供安全的环境。对于管理大数据,最要做到的一点就是及时监测、发现问题,并用最快的速度对漏洞进行修复,对于已经泄露的个人信息要及时注销,通知当事人做好防范,通知老年人的家属提醒老年人,以免被骗。
(三) 发展智慧养老新模式,创新智能健康产品
利用“互联网+”时代来发展居家养老,最重要的就是生产出更多智能健康产品,这些智能健康产品可以为老年人的生活提供方便。比如说,完善手机的某些功能,只要打开手机应用,子女就能了解老人在家的情况,知道老人身体有无异样;设置一些传感器,将传感器安置在冰箱、洗手间及卧室,老人经过时系统就能自动记录,传感器每天采集好老人相关信息后将数据传输到健康云平台进行分析,并将最终结果传输给子女,让他们及时了解老人在家的情况;对于老人在家养老,关键是如何确保老人的身体健康,比如说可以设置一个软件,老人只需用手指轻轻一点,软件上就会反映出老人的血压、心跳等是否正常,若有异常则会马上将数据传输给子女,让他们及时带老人去医院检查就医,不延误最佳治疗时间。智能健康产品对于在家养老的老年人来说是十分必要的,老年人的健康关系到一个家庭的稳定,子女在外工作,不能及时关注到老年人健康问题,有了这些智能健康产品他们就能及时掌握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避免出现不好的后果。
(四) 与网络巨头合作,充分发挥网络惠民红利
互联网时代,生活发生翻天覆地的改变,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发展网络惠民红利,比如说政府可以与当地网络巨头合作,通过互联网技术来提升居家养老的效率。“互联网+”最终要“+”在老百姓关心的柴米油盐酱醋茶上,对于居家养老来讲,这个“+”要“+”在老人关注的问题上,无论是日常娱乐,亦或是健康咨询,还是疾病自救等,这些要与居家养老中老人的需求息息相关,密切相连,与互联网网络巨头合作,才能使“互联网+”成为为居家养老老人服务的“红娘”,实现经济社会和养同健康发展。当然,利用“互联网+”充分发挥网络惠民红利,我们还有待继续加强,它的效果想必会是受到广泛关注并且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极大作用的。
利用“互联网+”时展居家养老带给中国养老服务业的将是革故鼎新的跨越式发展,政府部门要扮演好引导者和监管者的角色,主动融入其中发挥作用,利用新技术手段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使老年人在家里得到满意服务。线上线下相结合,把养老服务融入网点中,通过挖掘老年人基础信息赢得产业链发展先机。 居家养老是一种新型的养老模式,它改变了过去老年人养老需要依靠社区或者机构的现象,使老年人在家也能享受到良好的养老服务,而利用“互联网+”来发展居家养老,正是利用互联网的优势与居家养老相结合,一举两得。在利用“互联网+”时展居家养老的过程中,要做好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正,这种模式是值得探究并不断发展的,利用好这样的模式对于缓解我国老龄化问题也是极有益处的。居家养老毕竟是一个新兴的养老方式,无论是在国内亦或是在国外,这种方式都是值得推崇并且广受欢迎的,如今与“互联网+”时代相结合,更是充分发挥互联网和居家养老的优势,新兴的方式必然还会存在的多种不足和漏洞,这些都有待我们一一去解决,相信在不远的将来,居家养老真的会在“互联网+”时代得以最大程度的发展,造福老年人。
注解:
① 陈爱国. 基于“互联网+”背景的老年产业发展[J].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5年6月:3
② 孙文灿. 互联网+养老,未来空间无限[J]. 社会福利,2015年:10
一、基本情况
随着社会的进步,老年人不仅在数量上越来越多,在照料的需求上也开始从吃饱穿暖等基本层次拓展到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社会交往、医疗保健等较高层次。虽然社区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照料主要还是子女,但由于老年父母对子女照料的依赖在一定程度上妨碍子女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且所带来的照料成本很大,这让子女很为难。所以,正常情况下老年人对社区提供的日常照料服务需求就更加强烈,而社区提供的日间照顾、家政服务、医疗护理、健身娱乐等服务恰好能有力地解决这些问题。另外,从老年人的内心出发,在社区居家养老,老年人可以在自己熟悉的环境中生活,可以避免在机构养老人情味不足的缺陷和与世隔绝的生活环境造成的痛苦与无奈;从经济层面看,在社区居家养老经济投入要远远低于在机构养老。所以,大多数老年人比较青睐社区居家养老。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基层社区居民对“居家养老”认同感不足。首先,目前基层社区对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思想根深蒂固,严重阻碍了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社区居民对于居家养老服务前期的走访很排斥,有些直接将调查者拒之门外,甚至恶言相向,这使得基层居家养老服务困难重重。
其次,基层居家养老服务无法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基层社区服务目前提供的养老服务项目很少,只是代购商品、打扫卫生等低层次养老服务,这些服务项目无法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传统的养老模式注重物质赡养,但就目前的基层居家养老模式来看,还是停留在物质方面。随着现在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发生了很大变化。老人不仅要吃、要住、要穿,更多的是精神上的享受,要有尊严,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所以居家养老的服务项目要进行创新,以满足老年人实际需求为主。
最后,政府对居家养老的宣传力度不够,没有将居家养老能为老年人带来的好处,起到的作用等向社区老年人宣传,不仅仅是老年人,包括社区的年轻人也只是知道居家养老这个词,不明白到底居家养老能够带了什么,这些都导致了基层社区居民对居家养老认同感不高。
二是基层居家养老缺乏强有力的资金支撑。目前,外地基层居家养老服务大都有政府出资购买服务,也仅仅只限于购买基础服务。我国社会组织起步较晚,到了基层这样的社会组织基本没有,全部得依靠政府出资。以盈利为目的养老企业也在居家养老的边缘试探,没有政府出资扶持,也不敢有大动作。多数组织离开了政府的支持都无法正常运行,由此看来,政府在基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中起最主要的推动力,需要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资源环境,最重要的就是资金支持。
三是基层居家养老缺乏专业的服务团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专业化的服务工作。需要专业的居家养老服务团队为社区居民做服务。目前基层社区服务人群是社区工作者,无法实现真正的社区养老,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的养老还是只能依靠机构养老或者家庭养老,居家养老的好处无法脱颖而出,社会影响力也不够。需要聘请专业的养老服务人员或者委托第三方服务,由政府牵头,做好基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真正把居家养老纳入正轨。
三、几点建议
(一)创新建立“政府扶持、非营利组织运作、社会参与”的居家养老服务长效机制。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应充分注重市场的作用,政府不直接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只在宏观层面上对居家养老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和财力支持,在市场上购买相关专业机构的服务,由其向享受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的老人提供特定时间和特定服务的服务。这种做法政府不仅可以避免招聘人员的负担,还可以通过市场对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使老年人享受到更为专业的养老服务,更高效地实现工作目标。
导读:所谓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指的是以城市社区为平台,通过积极整合社区内部的各种现存的资源禀赋,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卫生保洁、医疗保健等服务,实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社会理想。可以说,社区居家养老是一种介于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之间的新型养老模式,借助于包括正规服务、社区志愿者以及社区支持网络等在内的社区特色资源、优势资源等各种资源来支持城市养老。
一、我国城市养老的结构性困境
(一)人口结构与养老方式转型的脱节
人口结构老龄化变动趋势对当前社会提出的一个直接挑战,就是如何让老人能够在晚年“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安享天年。在传统社会,养老并不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养儿防老”是中国文化的内在要求,抚养老人也是子女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但是,在现代化的历史洪流中,养老的社会逻辑也发生了深刻的转变,即由传统的家庭养老开始向制度化养老、社会化养老转变,即养老已经从传统社会家庭的内生中分离出来,由专门的社会机构承担养老功能。在高度工业化、现代化的西方国家,尽管养老负担同样沉重,但是,制度化、社会化养老已经成为主导性的养老模式。然而不幸的是,西方国家用了上百年的时间才完成的人口结构转型与养老方式转变历程,中国却必须在二三十年的时间里实现。中国养老的最大问题在于,制度化、社会化养老模式刚刚起步就要直面来势凶猛的人口结构老龄化转型浪潮,简言之,社会化养老严重滞后于人口老龄化进程。也正是社会化养老发育迟滞与人口老龄化进程过快之间的脱节,导致了当前中国社会已有养老模型面临的种种结构性困境。一般来说,养老不外乎两种方式:或者是家庭化养老,或者是社会化养老。但是,无论是家庭养老还是社会养老都已经无法有效地解决中国城市养老问题。
(二)传统家庭养老与现代家庭结构的失衡
就家庭养老模式而言,其核心内容指的是具有血缘关系的家庭成员(主要是配偶、子女、孙子女和其他亲属等)向其丧失劳动能力与生活自理能力的父辈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提供经济供养、生活资料和生活服务,以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与安享晚年的养老模式。按理说,基于亲情血缘关系的家庭养老模式对老人的晚年照顾更具有针对性和人情味,是中国社会的传统美德。但是家庭养老模式的主要问题在于当代中国城市家庭结构已经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即由以往的数代同堂的大家庭向现今的父母加子女组成的微型化、核心化的家庭结构转变。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表明,2000年80.23%的中国家庭是由4人及其以下成员组成;而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当前中国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规模为3.10人,比2000年减少0.34人。可以看出,最近10年来,中国社会家庭规模继续缩小,以父母加未成年子女两代人组成的核心家庭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家庭结构的主体模式。家庭结构核心化意味着越来越多的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在居住空间上表现为代际分离的典型特征,特别是由于当前社会大规模的跨区域的人口迁徙与流动,子辈与父辈在居住空间上的分离很可能是长距离、远距离的。显然,空间上的隔离直接弱化了成年子女照顾老年父母的功能。除了空间上的隔离造成的不便外,成年子女照顾老年父母还面临时间与精力上的制约。在正常情况下,进入60岁后老年期的父母,其子女往往正处于40岁左右的工作、事业发展的人生黄金期,其结果是沉重的工作压力再加上费神劳心地抚育子女使得照顾老人“心有余而力不足”。当然,另外一个对家庭养老模式造成打击的因素是女性进入劳动力市场,这进一步导致城市核心家庭缺乏照顾老人的足够人手。显然,家庭结构的变化、女性进入劳动力市场、“离巢高飞”的频繁的社会流动,以及竞争激烈、压力巨大的城市生活方式等等,都意味着家庭已经无法继续承载养老的功能。其实,城市空巢家庭的大规模剧增,同样可以看出家庭养老正在弱化。
(三)社会养老与现代社会需求的矛盾
就社会养老模式而言,其核心内容指的是各种各样的社会机构为老年人集中提供有偿的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以保障老年人安度晚年。对于以机构照顾(Institutional Care)为主体的社会化养老模式来说,同样存在问题:其一,社会性养老机构的规模远远不能满足当前社会养老的需求,而且既有的社会养老机构在质量上也参差不齐。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人高达1.79亿人,而全国各类养老机构所拥有的床位却非常有限,只能为不到1%的老人解决住房问题,与发达国家的养老床位数占老年人口数的5%至7%相比相差甚远。此外,社会性的养老机构设施不健全,缺少完善的服务机制和生活设施,特别是在低端的社会性养老机构中缺乏足够的房间家具、生活用具、家用电器等各种设施,娱乐、休闲、学习场所等亦无法适应老年人广泛生活的需求。其二,和西方社会不同,中国是一个家庭观念非常重的国家,受传统观念影响,大多数老年人仍然希望能够在家养老。更为重要的是,尽管机构养老具有规模效应,但是,不容否认的是,各种机构往往远离老年人的生活环境。对老年人来说,进入机构养老不仅需要观念认知上的改变,而且还要经历一次与自己长久以来已经习惯了的生活环境的情感断裂,要重新适应新的社会机构的养老环境,显然这并非易事。其三,对老人而言,最佳的地方就是自己的家。和充满温情的家庭不同,养老机构是一种院舍化的养老模式,往往采取无差别的公事公办的方式来对待受照顾者,无法为老人提供亲情交融、精神慰藉,满足不了老人的情感需求。实际上,现在人们已经认识到社会性养老机构的程序化照顾与科层制管理,不仅导致被照顾的老人们与社会隔绝,而且也使之缺乏正常的、人性化的生活环境(何雨、王振卯,2009)。
二、社区居家养老的优势与挑战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当前中国城市养老呈现出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性机构集中照顾养老为辅的格局。无论是不堪重负的家庭养老还是发育不全、刚刚起步的机构养老,都无法解决中国城市社会迫在眉睫的银潮所带来的挑战。基于此,必须大力开拓城市养老新思路,开创中国养老新格局,应该在结合中国现实国情、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客观状况的基础上,积极吸收发达国家社会性养老的有益经验与中国家庭养老的既有传统,把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结合起来,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居家养老这一新模式。
所谓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指的是以城市社区为平台,通过积极整合社区内部的各种现存的资源禀赋,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卫生保洁、医疗保健等服务,实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社会理想。可以说,社区居家养老是一种介于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之间的新型养老模式,借助于包括正规服务、社区志愿者以及社区支持网络等在内的社区特色资源、优势资源等各种资源来支持城市养老。
(一)社区居家养老的优势
社区是一个集合了各种物质与资源于一体的能够给人以认同感、归属感的小社会。和机构养老相比,社区居家养老至少有四方面优势:
1、社区不仅资源丰富,而且投资少、成本低。相当多的城市社区内部的生活、医疗、文教、卫生等设施十分齐全,基本能够满足老人日常衣食起居、卫生保洁、医疗保健等方面的需求。可以说,利用社区资源提供养老服务能够就地取材,服务广,见效快。
2、对于老人来说,社区绝非一个单纯的居住场所,实际上,社区还是老人的一个情感共同体,这里不仅有他们熟悉的街坊邻居,而且也是一个安全可靠的地方,能够给他们带来认同感和归属感,可以让他们寻找到老年生活的乐趣。
3、依托社区资源的居家养老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动老人的积极性,使之能够按照自己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寻求社区养老资源的帮助。这就是说,在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中,老人并非是一个全然的被照料者,相反,在力所能及的基础上老人可以自我照顾,甚至老人还可以为社区做出自己的贡献。由此,不仅减轻了社会养老负担,而且还能够提高老人晚年的生活质量,减轻他们的依赖感、被社会排斥感。
4、基于城市社区的居家养老还可以为社区内部的弱势群体提供一些再就业的岗位。
可以说,社区居家养老既解决了家庭养老能力不足的困难,又解决了机构养老亲情淡泊、环境适应障碍等问题,是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模式。在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中,其核心是要充分调动社区内的各种正式与非正式资源,使得需要照顾的老人能够继续留在社区或他们原来熟悉的生活环境下维持独立的生活,同时又能获得必要的照顾,避免不必要的住院或隔离。在这里,要特别注重把家属、朋友、邻里以及各种志愿性组织等非正式关系视为社区居家养老的主要支持网络,以让老人能够“老有所养”,帮助有需要的老人能够独立地、有尊严地在社区中继续生活。
(二)社区居家养老的挑战
作为一种新型的城市养老模式,当前城市社区居家养老尚处于起步阶段,也面临种种困难,主要表现在:
1、就政府而言,还没有意识到社区居家养老对城市养老的重大意义,未能明确自身在居家养老中的职责。积极提倡社区居家养老并不意味着政府就可以在城市养老中置身事外,相反,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城市社区居家养老的前景恰恰在于政府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把更多的资源和手段赋予社区居家养老。实际上,只有城市社区居家养老能够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与巨大的适应性,才能从根本上减轻中国未来的养老压力,也才能减轻政府在养老事务上的压力。
2、就社区资源禀赋情况而言,能够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资源参差不齐,或者是社区自身资源有限,或者是社区缺乏对养老资源的有意识整合。就现有的社区居家养老情况看,当前社区能够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存在设施不全、服务单一问题,无法满足老人对医疗保健、心理慰藉、精神文化和自我价值实现的需要。就社区居家养老的专业人员而言,大部分人员由下岗工人和进城务工人员组成,业务素质和奉献精神都有待于提高。
三、多元支持的社区居家养老体系
人口老龄化是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中国人口结构转型的一个主要趋势,在未富先老的经济社会格局下,如何让老年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将成为一个重大的经济社会问题。较之于其他养老模式,社区居家养老可以在不改变既有生活环境、社会交往网络的情况下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但是,要想更大限度地发挥城市社区居家养老的优势,必须构建一个以城市社区居委会为核心、社区居家养老为依托、社会化专业服务与非专业化服务相结合的多元化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具体而言,应构建一个以政府为依托、以社区为主体、以家庭为载体的三位一体的多元化社区居家养老保障体系。
(一)政府:政策倾斜与资金支持
以政府为依托意在强调政府在社区居家养老体系中的统领性地位,特别是其可以通过政策倾斜与资金支持赋予社区居家养老以更多的资源和手段,进而推动社区居家养老的良心发展,这也是社区居家养老得以顺利发展的必要条件。
政府对社区居家养老的支持主要体现在政策支持与经费拨付上。
其一,政府要制定和完善政策法规以推进社区居家养老的实施。(1)制定社区居家养老规划,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与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把社会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衔接起来。(2)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明确社区居家养老工作的性质、主管单位、保障机制,以及对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的优惠政策;完善以市、区、街道和社区为主体的四级居家养老框架体系。(3)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人员队伍培训,逐步实现持证上岗制度,为社区老人提供标准化、规范化服务。
其二,把社区居家养老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具体而言,政府可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由其向享受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的老人提供特定时间和特定服务;可以采用养老代币券、服务券等形式,由享受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的老人根据自己的需求,到中心或特定机构自主选择服务时间和服务内容;还可以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向其提供收入津贴;等等。
(二)社区:资源整合与具体事务实施
以社区为主体意在强调社区在居家养老体系中承担着资源整合者与具体事务实施者的角色,在发挥自身优势的基础上为居家养老提供管理和服务支持。
作为居家养老的载体和实施者,社区应重点做好下述事项:
1、搭建社区居家养老的组织化体系。其内容应包括社区居家养老管理中心、养老服务站以及社区内的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本社区的居家养老规划、工作制度和具体的管理办法;负责养老基金的管理与使用。服务站的主要职责是调查社区内部老年人的基本信息,发放各种基本养老物资,负责社区内养老设施的维护与使用,等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职责则是为社区养老提供具体的服务,满足老年人日常饮食起居、医疗保健、卫生保洁等方面的需要。
2、建立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网络与监督体系。其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主要包括纯福利、邻里互助服务和有偿服务。纯福利主要是由政府购买转移支付的各种养老服务,如建立健全社区医疗保健站、托老所、养老院、护理院、照料中心、文化活动中心等,把老年社区福利服务网络建设纳入社区建设中;邻里互助服务主要是社区内部养老互助志愿者提供的服务,如组建“以老助老”互助小组,鼓励社区老人开展互助活动,并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相互提供家政、娱乐、体育、医疗等各种帮助;而有偿服务主要是各种专业性养老机构所提供的服务。社区居家养老的监督体系是这一体系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不仅要吸纳社区养老管理中心的人员,而且还要吸纳社区内的各类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参与进来,以公开公正透明地监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满意度,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到社区养老服务管理中心。
(三)家庭:生活场所与亲情港湾
【关键词】“互联网+”;大数据;智慧养老;产业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7)05-0290-01
截至2016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的老人多达2.4亿人,估计到2050年,我国老年人的数量会达到4.8亿,我国的养老业面临的压力非常大。“互联网+”产业实现了迅速的发展,其结合了互联网和云计算等技术,在养老行业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养老行业的发展。
一、我国传统养老产业发展的现状
我国传统的养老模式主要有机构养老、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等形式,其中居家养老的数量最为庞大。随着社会的发展,大量空巢老人出现,老年人口数量不断上升,家庭养老模式越来越不适合社会的发展。在养老机构方面,由于政府对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不够,养老机构的床位出现严重不足的问题,不能满足社会需求。而且政府的服务形式比较单一,在医疗卫生和保健休闲方面出现了问题。
(一)硬件设施不齐全。我国很多养老机构占地面积不足,老人入住后可以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但很多生活设施还存在缺陷,养老机构中的绿化面积严重不足。在政府带领下的养老机构不能达到标准。
(二)养老能力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政府制定的养老政策不能满足养老需求旺盛的实际情况,且给付能力存在局限性。近年来,我国老年市场的潜力不断提升,但国内养老市场常常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很多产业还是处于初步发展阶段。
(三)政府机构的参与率低。在一些小型城市,养老所使用的公寓可以满足需求,但在一些大型城市明显出现了养老空间不足的问题,很多养老院由于资金问题,出现了倒闭的情况。在相关研究中,很多二、三线城市养老院经营困难。
(四)专业服务人员的匮乏。在以政府为主的养老机构中,专业人员的素质有待提升,他们的专业技能并不是特别扎实,没有大量心理咨询师和护理人员。很多护理人员年龄较大,观念陈旧,即使接受培训,他们对新知识的接受能力也非常差。
(五)政府部门的管理中,合力不能发挥。政府的各个部门都要参与到养老事业的管理工作中,如民政局、发改委等,这些部门在工作过程中具有独立性特征,在制定各项养老政策的过程中都是根据自己的理解,制度混乱,效率低下。
(六)养老机构的融资难、运营困难。由于养老机构需要长时间的建设,需要政府的大量投资,但政府对养老机构的补贴标准比较低,导致我国的养老服务不能顺利进行,很多以政府为主导的养老机构的建设成本非常高。
二、“互联网+”背景下发展智慧养老市场的措施
国务院已经颁布了关于“互联网+”为背景的养老意见,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智慧养老产业的发展。智慧养老借助了物联网技术,采用计算机技术,促进了居家养老的发展,并且扩大了社区养老的范围,在养老服务的制定上更加高效、快捷。“互联网+”背景下的智慧养老机制通过对老年人的特征分析,对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和饮食等进行分析。
(一)政府应该通过数据分析提供准确的服务。借助大数据的优势,政府应对老年人的生活习惯进行定位,且通过不同的渠道获取数据,形成多向互动的形式,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的服务。这种模式可以结合社区服务,从而促进政府对于居家养老政策的革新。
(二)政府应该构建“云平台”。通过手机软件的开发,政府可以对老年人的生活状态作充分的了解,制作康复训练软件,通过网络调查的方式,形成物联网养老方式。政府、社区和商家应通过合作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最合理的服务。
(三)政府应该借助不同的模式。互联网智慧养老可以大范围地服务于居家养老模式,政府应结合社区和机构,完善养老功能,借助大数据技术,对老年人的消费习惯进行锁定,从而为老年人提供大量的服务,形成一系列良性的产业链条。“互联网+”背景下,政府应该建立起更大的平台,对老年人的家庭收入情况、身体状况等进行分析,建立多层面的平台,鼓励互联网企业发展,对老年人的需求进行精准化定位,实现开放性的居家服务方式。
三、结语
在互联网背景下,可以形成智慧养老产业,政府可以借助大数据,对老年人的生活习惯进行分析,从而建立各种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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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西安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中图分类号:C20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进入21世纪以来,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生活质量不断改善,我国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延长;国务院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到2030年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将达到79岁。此外,受计划生育和生育观念影响,目前我国“421家庭”(即四个老人,一对夫妻,一个孩子)模式已基本形成。这两种新情况交织在一起,造成我国养老问题突出。据2014年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老年抚养比已经高达13.7%,并且这一比例仍呈快速增长趋势。无论对于社会,还是单个家庭,面临的养老压力日益加大,养老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而在相对欠发达的西部地区,还面临着“未富先衰”的问题,妥善解决养老问题对于西部地区的进一步发展将会产生积极的影响。本文以西安市为例,尽力为突破这一瓶颈提供建议。
一、西安市的养老现状及问题
(一)西安市人口老龄化趋势严峻
统计数据显示,西安市60岁及其以上人口占人口总数比例已超过10%,该市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如图1)。从2000至2008年, 60岁及其以上老年人口增加了26.68万人,平均年增长速度为3.9%。自2010年起,老龄人口急剧增长。以2010年和2015年为例,该市人口总数分别为782.73万和815.66万,60岁及其以上人口数量分别为106.3万和135.2万。人口总数增长率为4.2%,60岁及其以上人口数量增长率为27%,老年人口增长幅度远超过人口总数增长幅度。可以预见的是,在未来30年来内,老年人口增长速度仍会继续加快,该市将由轻度老龄化进入重度老龄化。
(二)家庭养老功能受到冲击
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目前仍然是大多数老人的现实选择。然而随着社会分工日益细化以及家庭结构的不断变化,家庭养老所依赖的基础越来越弱化,城市中的家庭养老方式受到严峻考验。此外,由于受现代生育观念的影响,新生儿数量降低。“双低”(即人口低出生率、低死亡率)进一步加剧了养老压力,一对独生子女夫妻可能要抚养四到六位老人,同时还要抚养小孩,从而使传统家庭养老模式不能继续下去(如图2)。
计划生育作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推行的基本国策,它所产生的作用日益显现,最为直接的表现是大多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人口普查结果显示,西安市自1990至2010年间平均家庭户规模日益小型化。同一时期,西安市老年人口的家庭户数却不断增加(如表1),这就导致单个家庭的养老压力不断加大。随着社会分工日益细化,女性已经走出家庭进行工作而不能全身心地伺候老人,进而使家庭养老压力达到不可承受之重。此外,由于子女工作压力越来越大,他们不仅越来越难以更好地照料老人,反而需要老人帮助自己带孩子,减轻他们的压力。这对于低龄老人来说暂时尚可,但随着老人由低龄变为高龄,家庭养老困境将会凸显。这对日益小型的家庭而言,必然导致家庭生活水平和老年人晚年生活质量下降。
(三)机构养老难以满足社会需求
因受社会环境影响,机构养老自身就存在很多问题。首先,养老费用较高。机构养老发展本身就需要大量的投资,养老又是一个投资大,收益慢的行业。许多养老机构为养老服务制定很高的价格,使大多数老人难以承受,往往不愿意入住,从而导致机构养老入住率低。其次,机构养老缺乏人性关怀。家庭有亲情,老年人更愿意和孩子们待在一起。而机构养老却难以满足这样的情感性需求。最后,机构养老服务质量参差不一。受条件限制,大部分机构养老目前提供的仅仅是生活照料和简单的医疗救助。由于缺乏统一养老服务标准,再加上缺乏机构监管,人们对于机构养老的认可度高。
就西安市来说,机构养老与社会需求之间的非对称性失衡问题突出。根据市民政局提供的统计数据,到2015年底,西安市养老机构98家,拥有床位数21245张。全市每百名老人拥有床位数仅0.55张,养老机构入住老人数占老年人口总数比例仅为3%(见表2)。此外,养老机构在地域分布上也不尽合理,在城区中心分布养老机构数量少且规模小。而处于郊区的养老机构由于交通不便,配套设施不完善,人们又不会考虑,这就造成机构养老一方面拥有大量的床位没人入住,另一方面却面临社会养老压力日益增大的困境。伴随 “白潮”的到来,这种非对称性失衡也将变得越来越明显。
二、西安市推行社区居家养老服湛尚行苑治
(一)社区居家养老的内涵
社区居家养老作为混合式的养老方式,在当今社会正受到越来越广泛的欢迎。它既和家庭养老有很大不同,也和机构养老有较大差别。当然,社区居家养老更不是简单地将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优势进行简单叠加。随着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已经在大部分行业都产生了积极影响。互联网的主导思想是开放、平等、创新、分享、免费,它是方便人们沟通和互动的网络平台,它以人为中心,充分考虑用户需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宗旨相吻合,这样,通过互联网推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变得更有现实性。本文所指的社区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在家中居住,以社区建设为依托,以物联网、互联网、传感器等技术为基础,通过社区综合信息平台整合社区资源,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和心理陪伴等多样化服务的一种方式(如图3)。社区居家养老的推行关键在于社区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的构建。它通过其强大的信息存储、信息分析、数据利用等方面的优势,借助计算机、服务期、智能设备、传感器等物联网的结合,为社区居家老人提供包括生活照料、医疗保障、精神关爱等方面的个性化和人本化的服务。这一养老模式克服传统养老模式的缺点、借鉴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优势,通过对社区内外资源进行有效整合,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增加老人的可获得感,从而破解养老难题。
(二)西安市政府政策保障
在2009年,西安市专门颁布《西安市资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实施细则》,这为西安市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提供了政策保障。该通知明确指出要加大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奖励机制,积极鼓励各社区居家养老中心创新服务内容,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同时,还强调在充分发挥其在提供老年生活照料、医疗保障、精神关爱等方面的基本作用时,针对不同阶段的老龄人特点,尽力满足他们不同的养老需求。2012年,西安市智慧城市建设正式启动,市政府在其智慧城市建设规划中着重指出,通过智慧城市建设,结合新型养老方式为日益严重的养老问题提供解决途径,这为社区居家养老发展提供了一次新的机遇。2014年西安市出台了《西安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运营奖励办法》,该办法对于社区居家养老运营做了进一步的详细规定,明确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标准、后期评估等方面的标准,从而使得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变得更具操作性。2016年西安市政府报告指出,以社区居家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导向,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为依托,推动社区居家养老快速发展。
(三)信息化基础设施逐步完善
在智慧城市建设的大背景下,西安市不仅在信息技术应用以及各类政府信息资源整合方面有了重大进展,而且已经着手构建西安市大数据服务平台。这一举措促使西安市的信息基础设施得到了质的飞跃,也为推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了有利条件,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该市在将近40%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设立了养老服务热线,部分社区老人家里还安装了呼叫服务系统,这为社区老人在需要帮助时提供了便利。根据西安市调查结果,有156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设立了老年人信息服务热线,占总数接近四成。此外,西安市采取社区呼叫系统、965668服务热线、健康档案等各种形式,努力为老年人建立现代化的信息服务平台,实现老年人养老需求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无缝对接。另一方面,自2005年起,西安市政府大力支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开办了12345社区便民服务热线,向市民提供爱心电话咨询、预约服务、其中包含养老服务项目内容。通过这些已有的热线、网站等平台,已经收集了相当多的老年人信息。然而,这些信息大多比较孤立,需要进行系统性整合。
(四)社区居家养老需求市场广阔
2015年,西安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35.2万,占总人口的15.53%,可以预测的是未来20年,老年人口也必将会达到高峰。巨大的养老需求对于养老产业的发展则是一次重大机遇。由于家庭养老变得越来难以为继,机构养老发展缓慢,这一切就为推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前景。罗文萍教授按照老年人愿意选择的养老方式分为家庭养老、自立养老、社区居家养老和社会机构养老(见表3)。同时,她认为选择自立养老的那部分老年人随着年龄增长,身体机能不断下降,最终会选择社区居家养老。而由于家庭规模的不断缩小,家庭养老也会有一大部分倾向于社区居家养老。
(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和网络建设不断拓展
西安市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专业化养老机构为抓手,通过新建,改扩建和购置等办法,扩大社区居家养老规模,提升社会养老服务设施水平。2009年以来,通过落实奖励和补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政策,进一步推进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已建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631个。通过在全市建立老年人活动室,图书阅览室、老年餐桌、日间照料室、心理咨询室等功能设施,为老年人生活提供更多便利。通过多年来的不断努力,西安市已经初步建立起了覆盖全面、层次分明、功能齐全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这为西安市进一步推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了可能。
三、进一步推行西安市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对策建议
(一)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制机制
养老服务作为公共服务一部分,政府必须切实履行好保基本、定规划、强监管的职责。一方面,要从顶层设计入手,逐步形成政府主导、政策支撑、社区操作、社会参与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机制。此外,政府通过政策扶持、业务指导、搭建平台、督促评价等手段发挥其在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当前要着力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保障机制,组建社区居家养老工作委员会,形成职责明确、权责清晰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管理工作制度;要设置专门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专项工作经费,专职负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监督考核、实施信息收集工作。此外,要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针对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社区居家养老机构运行情况以及社区居家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定期监测评估,对评估的结果及时反馈,促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提高。
(二)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养老基础设施建设
统计,2015年西安市下拨各类养老资金5.6亿元。为了确保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得到顺利推行,政府必须持续加大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财政投入力度,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提高其财政投入比例。此外,在城市建设规划中,要对所有新建社区强制性规定预留老年服务场所。在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覆盖面同时,逐步加大对内置设备、器械与运营经费的投入,完善服务功能。为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条件。
(三)破除信息孤岛,搭建信息平台
社区居家养老的关键在于信息的共享。政府要从满足老人养老服务需求出发,以社区为载体,通过协调区域内医疗、法律、教育等政府资源和餐饮、护理、维修等市场资源,将政府和市场收集来的相关信息全部反馈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通过这个平台来进行养老供需的无缝对接。一方面,借助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及时将老年人需求反馈给政府、社会和企业,同时也把企业和社会组织的相关信息提供给政府和老年人,从而实现老年人、服务机构、企业、社会之间的信息畅通,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效率。另一方面,建议为老年人提供购买智能设备的适当补贴,通过这一措施更好地收集老年人健康信息,以便有针对性地为老年人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
(四)推进专业化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主要表现在生活、医疗、精神关爱三方面,尤其在医疗和精神关爱方面更为突出,所需要的专业人才更多。然而目前,专业化人才和志愿者都非常缺乏,有必要从以下两方面着手解决:一方面,通过高校、企业合作的形式建立职业的培训机构,为社区居家养老培养大批信息技术应用人才。另一方面,通过直接培养、委托培养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培养一批具有专业技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才,提高现有养老服务人员水平。此外,可将社区内低龄老人、青少年志愿者等组织起来,努力构建社区自身的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以此来协助专业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开展工作。例如,可以实行志愿养老服务工时制,对那些为社区做的工时比较多的志愿者设置相应奖励,可以将这些工时积累,当自己或者家里的老年人需要帮助时,可以用这些工时去充抵,以此来调动志愿者的积极性。
(五)引导社会参与,推进市场化运作
社会化养老是养老事业发展的世界性趋势。社区居家养老也必须引入多元化的投资主体、促进社会居家养老运行体制市场化。政府需要解放思想,通过政策扶持、制度规范、督促检查、指导服务等手段,积极引进和扶持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发挥他们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的重要作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可以通过外包服务形式,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运营。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作上,坚持政社分开,指导不包办,引导不干涉,充分尊重中心的经营自。而该中心要优先保证政府购买服务对象的服务质量。在此基础上,通过政府搭建的平台发展有偿服务来实现效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对于吸引社会力量投入养老事业,培育发展养老服务产业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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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规制的基本理论
(一)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涵与优势
据有关资料统计, 我国在1999 年已跨入了人口老龄化国家行列。我国人口老龄化具有人口基数大、增加速度快、高龄化趋势明显、困难老人数量多、与家庭小型化相伴随、先于工业化等基本特征,严重影响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 对养老服务体系也造成了极大冲击, 社区居家养老作为一种新兴的养老模式异军突起, 其服务模式一方面能够减轻传统家庭养老的人力负担,又能解决养老机构数量不足, 门槛较高, 老人身处其中感觉亲情日渐淡漠的问题, 获得了很多老年人及其家人的青睐。
本文认为,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包括两个层次的内涵, 第一层次是老年人不需要离开家庭, 而是在自己熟悉的环境中,延续原有的社会网络, 享受养老服务; 第二层次是政府积极主导, 以居家为基础, 以社区为依托, 整合互联网+ 在内的各种资源, 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养老服务队伍提供专业化和公益, 满足老年人社会化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模式,其服务内容应包括日间护理、家务服务、医疗保健、应急救援、文体休闲等综合。
目前, 我国各地正努力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模式, 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在北京、上海、青岛、宁波、武汉等全国大部分大中城市已初步形成了服务形式方便多样化,服务内容丰富多元化的社区养老服务格局。据民政部2015 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记载, 截至2015 年, 我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2.6 万个, 比上年增长36.8%, 互助型的养老设施6.2 万个, 比上年增长55%, 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15.8 万个, 社区服务志愿人员900 多万名, 民办社会福利机构1600 余家。2016 年10 月,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情况, 根据数据显示,老龄产业市场不断升温。一是老年人照护服务需求持续上升。2015 年, 我国城乡老年人自报需要照护服务的比例为15.3%, 比2000年的6.6%上升近9 个百分点。二是社区为老服务中上门看病需求居于首位。2015 年, 城乡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项目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上门看病、上门做家务和康复护理。这些调查和统计充分说明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出现,既能应对当前人口老龄化发展的客观需求, 又能缓解传统家庭养老的压力, 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维系社会稳定, 发展前景非常可观。
(二)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
社区居家养老其根本的目标在于通过良性的政策引导和法律保障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服务, 在法理层面其归属于社会分配法律关系,其追求的价值目标在于建立与运行实质公平价值, 有效分配养老资源, 促进社会养老资源成果的公平分享, 其最主要的理论基础包括福利经济理论、社会保障理论与需求层次理论。
首先, 福利经济理论追求的重要的社会目标就是为了实现最高的社会经济效率、公平的收入分配,实现社会整体利益价值, 这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法理层面构建其制度体系的本位思想。每个社会成员都期待幸福和安定的晚景生活, 老年人的利益实现程度对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有重大影响,不局限于个体单一受益, 实现利益的普遍化才是根本, 整体利益不是个体利益的机械叠加, 而是个体利益相互博弈的结果, 只有尽量逼近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最大化的帕累托最优 并在不能实现最优的情况下尽量促进最小受惠者利益, 才是实现了个体利益向社会整体利益的初步进化。在我国社区居家养老发展的现阶段,政府和社区作为居家养老服务中的必然主体和主导, 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 才能理性提供政策支持, 资金投入, 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设完善的社区居家养老制度,实现最优的经济效益与资源分配效应。
其次, 社会保障理论体现了国家对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 是社区居家养老制度体系设计的关键。在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践中,政府应维持与促进市场自治与国家干预间的平衡, 促进社区居家养老产业的供需平衡, 建立民间资本与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的市场运行与政府干预间的良好互动机制, 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
最后, 需求层次理论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基石。依照需求层次理论, 作为一种开放型、多元结构的服务模式,社区居家养老可以满足老年人对于家庭和社区的双重依赖, 满足老年人在生理、安全、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等五个不同层面的需求。
二、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规制现状及问题
(一)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制度现状
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 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 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发展社区服务, 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社区配套建设规划, 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 该法包括了社会保障、积极养老、法律援助 等主要内容, 是我国社会在当前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相关体系建设的基本法律依据。
近2 年来, 我国众多省市都先后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地方性法规,继北京市于2015 年1 月正式颁布《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来,江苏、河北、乌鲁木齐、合肥、苏州等省市相继于2016年制定了地方性的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上述《条例》基本都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充分体现乡镇街道、社区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突出社区的基础性和支撑性特点,规范了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的内容。还有在部分省市, 如上海市、湖南的郴州市, 天津市, 已经由民政部门等相关机构先后制定了地区性的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此外, 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面, 民政部和财政部两部委于2016 年7 月19 日联合下发了《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的要求, 全国部分地级市(含直辖市的区) 将逐步推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二) 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
如前所述, 我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起步较晚, 处于初级阶段, 法律制度还不完善, 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有:
1. 从立法角度, 当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体现在立法较为滞后,数量不足, 尚未形成由中央到地方相互衔接的法律体系, 且现有的法律法规内容不健全, 缺乏统筹兼顾, 各项配套制度也不完善, 很多没有落到实处。
从规范的层级而言, 目前, 在国家法律一级,我国尚未存在针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专门立法。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社会服务、社会优待、法律责任中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有新增一定的内容,但不够具体, 较为笼统, 法律责任也不清晰, 如其中第82 条规定, 对养老机构负有管理和监督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没有明确规定给予何种处分, 可操作性较差。
在地方层面, 各地区针对社区居家养老的地方性规范或条例起步较晚, 为数较少。有的刚刚颁布,尚未实施, 有的条文过于原则性, 细化程度不高, 缺乏制裁规定, 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各方的权利、责任、利益界定不清晰, 法律风险较高,能否落到实处还有待检验。正是基于上述原因,有些地方的社区对开展日托服务顾虑重重。
在有关部门层面, 曾经制定的一系列社区养老服务的政策方案等如今有些已经搁浅乃至出现荒废,如2001 年6 月, 民政部在制定了名为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 的工作方案后, 在全国启动了这一计划, 而如今这项历时3 年耗资134 个亿的资金建成的老年活动室, 如今大部分已经难觅踪影, 很多甚至已经面目全非 。
此外, 与社区居家养老相应的配套制度和服务支撑体系还不完善。比如非营利性组织在提供公益性和专业中占有较大比重,但是由其法律地位至今没有得到明确认可, 扶持其发展的相关政策不够完善。此外, 国家现在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兴办养老设施, 发展社区居家养老, 但其政策环境还有待进一步优化。最后,当前依托互联网+, 以智能化手段为支撑, 创新养老服务手段,搭建起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已经是社区居家养老发展的新趋势, 而相关规范标准尚不明确, 无法有效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2. 从执法角度, 政府引导支持力度不够,很多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
徒法难以自行, 有了好的立法, 如何突破现实中的执法难关, 将法律政策落到实处, 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内的一大难题。当前主要存在如下一些问题:
第一, 政府的引导和支持力度还不够, 运营经费难以得到保障。将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居家养老服务经费, 已经是现行立法中居家养老经费保障的一般模式, 传统的经费补助模式侧重于补助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而忽略了补助运营服务, 造成部分社区居家养老设施建成后面临后续资金运营匮乏难以为继的尴尬局面,严重挫伤基层积极性, 也使养老服务无法真正落到实处。
第二, 针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评估和监督机制不完善。2013 年7 月30 日, 民政部印发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目的在于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的养老服务评估制度, 目前有些地区正在展开试点, 制度化的评估和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 处在逐步的完善中。不少地区对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养老服务的内容、工作体系建设、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服务设施的质量、满意度都还缺乏有效的评估与监督机制,管理的混乱和监督评估体制的缺失已经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进一步规模化发展造成很大影响, 亟待完善。
第三, 多元化和多渠道投入机制还不完善, 对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参与的支持力度不够。不少居家养老的地方性立法中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加入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建立养老服务专业团队, 开展智能化养老, 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智能化的养老服务。但是目前,我国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设施建立, 机构组建还基本处在政府推动主导的阶段, 多渠道投入机制还不完善, 针对社会力量、民间资本、非营利性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的扶持力度还不够。
3. 从司法角度, 当前居家养老纠纷中老年人的权益难以得到妥善保障
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 首先服务机构和老年人之间是一种特定的消费者和服务者的关系, 服务组织应当与服务购买人、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其人订立养老服务合同。但是由于当前养老服务合同尚缺乏统一规范,居家养老护工的职业标准和规范管理问题依然处于探索之中, 再加之老年人自身属于弱势群体, 普遍缺乏法律知识, 经济能力也有限, 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者遭遇暴力护工事件,面临着举证难、诉讼维权难等一系列难题, 如何最大限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三、解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法律问题的建议
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 社区养老服务要取得长远发展, 必须重视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坚持福利性、社会保障性的指导原则, 紧密结合我国老龄化的实际需求,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建立政府主导、民间资本参与、社会力量补充的多层次、广互动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一) 完善立法及相关配套制度
从国家层面, 应做好顶层设计, 避免制度碎片化, 在完善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 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就社区居家养老的地位,政府、家庭、社会的责任, 服务的内容、方式和标准, 资金来源、设施建设、专业人员培训等做出规定;
从地方层面,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一定的区域性、地方化色彩, 各地区应结合本地实际, 加快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地方性立法和规章。在地方性立法中应注意建立社区养老机构的准入标准,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合同,细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各方的权利、责任、利益, 明确监管制度。在有关部门层面, 应整合政策, 协调联动, 改变目前有些部门在社区层面各成体系, 缺乏整合,造成政策碎片化、资源和资金使用分散的情况,避免星光计划 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
在配套制度建设方面, 应做好如下工作: 第一, 制定扶持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相关法律制度,如改登记制为备案制, 取消挂靠制, 保持独立性, 加强监督和引导非营利组织的结构转型, 完善非营利性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激励机制。第二,加大扶持力度, 改善社会力量、民间资本投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的政策环境,保障用地需求,落实税收、财政、信贷、土地、规划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第三, 各地民政部门应就智能居家养老服务出台标准, 明确提供服务的企业和机构的准入门槛、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采取多地区联合的方式, 破解跨区域老年福利和养老服务方面的身份和户籍壁垒等以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探索医养结合 新模式, 健全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制度, 积极推进社区志愿者登记注册制度, 开展居家养老护工正规化制度建设, 加强如养老服务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建设。
总之, 应循序渐进, 逐步建立从中央到地方,各项制度与配套措施衔接得当、统筹兼顾的社区居家养老法律体系。
(二) 在执法层面, 明确政府定位, 加强政策引导和政策落实
在执法层面, 政府应处于主导地位, 从规划统筹、资金保障、设施配置、产业培育、政策支持、标准制定、市场监管、搭建交流平台、信息网络建设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具体开展居家养老执法的方式上, 可采取综合运用议案督办、执法检查、听取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等多种形式, 依法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落实,以条例落实推动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具体而言, 主要应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 扩大政府财政投入, 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运营经费保障机制。为避免养老相关设施建成后运转困难,挫伤基层积极性, 一方面, 政府应保证财政配套资金及时兑现, 另一方面, 应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运营经费保障机制, 同时加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 一方面, 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调动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运营积极性, 另一方面, 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山区农村加大补助力度。
第二, 建立系统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与监督机制。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 在评估内容上,首先是对老年人的家庭经济情况、身体状况、养老服务需求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高龄、失能、失独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给予补贴。其次针对各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成效, 具体包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体系中的政府主导、基础设施、服务队伍、管理制度、服务成效、群众满意度等内容开展评估。在评估方式上可以采取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相结合的办法。内部评估主要包括各地根据具体评估指标准备相关材料并开展自我评估和民政部门对各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建议各地区民政部门可以建立类似社区低保评定的服务监察和绩效评估机制, 设立养老服务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走访被服务对象, 对社区养老服务的效果、效率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外部评估主要是委托第三方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评估,结合老年人的满意度调查, 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星级评定, 并与运营奖励补助经费挂钩, 促进服务质量改进, 提高老年群体的获得感。
第三, 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走向社会化、推行信息化、提高专业化、扩大规模化和鼓励竞争化 的思路, 通过政府购买、协调指导等方式, 重点培育一批服务机构, 支持其采用PPP、股份制等多样化的经营模式,在稳健经营的基础上有计划地扩大规模, 形成品牌效应。
第四, 完善社区居家养老基础设施建设, 依托互联网+ 建设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政府应当做好配套制度建设, 搭建智能化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合作交流的平台, 将这一政策落到实处,共同培育一批示范性智能化居家养老社区、共同完善智能化养老服务内容, 广泛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媒介, 为老年人提供内容更丰富、更满足个性化需求, 更方便的产品。
(三) 加强司法保障与普法宣传
在司法层面, 人民法院系统应当继续坚持对涉老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的三优先制度, 落实对特困老年人投诉案件实行诉讼费缓交、减交、免交制度, 对较复杂、易反复的追索赡养费、养老金的案件实行回访制度。应加强针对老年人养老纠纷中的法律援助, 开辟养老权诉讼的法援绿色通道,可以借鉴成立少年法庭的经验, 设立老年法庭, 专门审理侵害老年人权益的案件, 使占比较重的涉及老年群体养老纠纷的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处理。同时在审理涉老案件时吸收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为人民陪审员,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 各地政府及民政部门应鼓励、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机构和公益性的社工组织, 创造条件举行以尊老敬老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以期达到增加老年人及其家人的法律知识, 增强养老组织自身的法律意识, 维护个人和他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关键词:居家养老模式;城乡;政府职能
前言
居家养老是当前我国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深化和补充,其能够对传统养老服务理念和服务模式进行更新,有效解决我国养老服务过程中面临的诸多问题。居家养老服务是社会保障核心内容,其能够解决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之间的矛盾,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居家养老模式与当前的政治背景和社会环境相契合。也是人口老龄化社会背景下的必然选择。
一、城乡居家养老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部门责任不明,定位欠科学。居家养老发展离不开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参与。长期以政府参与为主会导致城乡居家养老资金结构过于单一,也无法满足现阶段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社会参与度也明显不足,使得城乡居家养老模式难以得到持续的发展。由于部门政策层面的缺失和资源匮乏,也使得城乡居家养老诸多问题的存在。现阶段财政对相关社会团体和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投入也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城乡居民养老服务的需要。
(二)服务过于单一,针对性不强。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对象是孤寡、高龄、空巢及独居老人等。居家养老服务只是停留在对老人进行单纯的生活照顾,并未对其实施医疗护理、生活器械和房屋改造等费用较高的基础设施服务,也没有与其家庭成员进行沟通,实现行为上的支持和约束。当前,人们对居家养老服务认识存在偏差,并未从根本上将其与家庭养老进行区分。同时,相关制度和政策也并未落实到位,没有建立制度化评估机制,使城乡居家养老评估效果较差。
(三)工作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文化水平普遍偏低,职业素养和岗位认同感缺乏。大部分服务人员也不能够全面胜任城乡居家养老的服务工作。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和配套政策也不完善,服务人员待遇普遍偏低,使很多专业人员不愿意参与到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
(四)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相关资源有待整合。服务意识欠缺和专业性偏低,使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资源浪费严重,无法满足基本的服务诉求。同时,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资源分割现象。各个部门普遍缺乏资源共享意识,导致相关资源过于分散,并且开放性普遍偏低。使其只能对部分内部人员进行服务,无法形成合理的机制,惠及到城乡居家养老服务方方面面。加之,政府、社会和市场等缺乏有效的沟通和互动,基础设施和服务市场资源应用层面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影响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质量[1]。
二、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展望
(一)政府要加大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力度。养老服务是公共服务过程中的热点话题和重要组成部分。老年人服务需要得到社会政策和资源的双向支持。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比较严重。因而政府要重视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以提升社会和政府的责任感。政府和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对城乡养老服务体系进行科学构建,推动经济快速发展,以对当前人口老龄化问题进行积极应对,让人们能够真正享受到相关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可持续发展。
(二)完善城乡居家养老扶持政策。当前,政府和相关部门已经将养老服务作为社区、村组服务的重要内容,并不断加大相关服务力度,促进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完善。着重提高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和老人生活质量,并从财政和政策两个方面对其进行支持和扶植,使其成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对相关财务补贴机制进行不断完善,制定完善的城乡居家养老制度,并对服务过程进行监督,推进我国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这一新生产业的快速发展。
(三)对政府职能进行升级和转化,实现中介组织运作。政府要结合居家养老服务的实际诉求,对传统的政府管理和运作模式进行转化和改革,在运作过程中,注重政府主导性和社会参与性,并采取中介服务模式。政府要注重社区服务机构和中介服务组织的非营利性,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吸纳专业人才,开展相关社区、村组服务,将城乡居家养老模式落实到位。例如,政府可以通过委托或者合同外包的方式,使企业、个人和民间组织参与到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结合城乡居家养老模式现状,构建激励机制,对民间力量层面的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具体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对其进行政策和经济层面的双向扶植,促进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又好又快发展,从根本上解决人口老龄化导致的社会问题和危机。
(四)结合服务主体,进行分类补贴。政府和社会养老保险部门要结合老年人的实际诉求,对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构建。并以此为基础,对其进行动态化管理,确保以老年人的基本需求为前提,对城乡居家养老模式服务补贴制度进行完善。不同地区也要以区域性特征为前提,结合老人的家庭情况、身体状况和收入特征等对其进行分类,并以此为基准制定政府相关补贴。确保高龄老人、空巢老人和低保老人等都能够享受到不同层次的居家养老服务和政府财政补贴,并根据老人的经济状况,对其进行有偿或者无偿的医疗服务,充分解决其日常生活困难和就医困难,提高老人日常生命和生活质量[2]。
(五)拓宽和深化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内容。纵观当前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工作者和服务人员仅停留在对老人日常生活的照料层面,不注重结合老人的家庭背景和生活环境,为其提供针对性的服务。例如,部分老人经济拮据,身体状态不佳,可以为其提供基本医疗护理、家庭病床等服务;部分老人生活条件差,住房问题难以解决,可以帮助其进行房屋改造,逐渐提高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的科技含量和服务成本,确保老人的日常生活便利度,将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落到实处。
(六)加强服务人员培训。专业服务人员缺失是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政府和社会养老保险部门要对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进行构建和完善,吸引更多的专业人才,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确保其专业性。注重与相关院校进行合作,以确保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针对性,并对其进行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培训。制定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和标准。同时,也要吸纳志愿者,建立完善健全的志愿者服务机制,拓宽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空间。
结语
城乡居家养老服务是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人口老龄化导致的社会养老问题进行了有效的解决,也提高了城乡老人生活质量,达到了良好的城乡居家养老服务效果。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为居家养老提供良好的社会化服务,为老人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促进社会的快速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居住常态理论;社区养老;老龄化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7.08.063
1 我国老龄化发展趋势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在2015年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量已经超过两亿,占总人口比达到16.1%,65周岁及以上人口为一亿五千万人,占比为的10.5%,这说明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老龄化社会是指,老年人口占总人口达到或超过一定比例的人口结构模型。
报告显示,老年人口中,空巢老人(空巢老人是指没有子女照顾、单居或夫妻双居的老人)人口数已经占到总数的一半,其中,独居老人占老年人总数的近10%,仅与配偶居住的老人占41.9%。据一些大城市调查,空巢家庭越来越多,已占30%。由于基数大,速度快的特征,人口老龄化形式日益严峻,目前有限的医疗设施和养老服务资源,以及彼此相对独立的服务体系已经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养老形式已从传统的家庭养老演变成多形式养老,目前主要分为三种养老形式,分别是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社区养老。由于中国自古以来“安土重迁”的传统、老年人们长期以来的生活习惯、与儿女的情感联系以及生活成本等各方面的原因,90%的老人选择在家养老。然而,居家养老是否能满足老人的养老需求,在这里,笔者将用到Stephen M.GOLANT所构建的居住常态理论模型(The residential normalcy theoretical model)加以分析。
2 基于居住常态理论模型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构建
2.1 居住常态理论模型概述
根据Stephen M.GOLANT所构建的居住常态理论模型,假定:当老年人拥有的居所与自身需求匹配时,情感体验总体通常会表现出良好或积极的一面;假设老年人能够区分居住舒适和居住掌控情感体验并判断这些体验是积极还是消极的,还假设他们可以区分情感体验在量级上的差异,也就是说,这些体验在多大程度上满足(或不满足)他们最重要的居住需求和目标。
基于前述居住常态理论模型,我们可以区分出两种独立的情感体验:居住舒适情感体验(即老年人对他们的住宅、邻里和社区环境感到愉快、舒适和满意的程度)和居住掌控情感体验(即老年人对住宅或保健设施的使用和控制程度)。本文中达到居住常态是指,模型中的两种体验老年人整体上都是满意的。
2.2 基于居住常态理论模型的居家养老基本要素分析
中国老人选择居家养老的基本要素。通过走访调查,笔者发现这些要素体现在:第一,愿意呆在熟悉的环境中。老人选择在自己生活了比较长时间的地方养老,在这个地方,他们对于周围的事物、环境、邻里等有较为完整可靠的认知,且养成了长期的生活习惯,对于周遭的一切都有亲切感,此时他们的情感体验处于舒适区内。第二,由于年纪大,不愿意再“折腾”。由于社会的变迁,生活中各方面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老人担心换到一个新的环境会遭遇不可预知的事情,又因为年纪的增长,老人身体日渐衰弱,他们的适应能力也会下降许多,在新的地方,他们的情感体验会处在舒适区之外。第三,老年人对于自己住所内的物品,周围的邻居或是朋友怀有强烈的感情。很多东西不但属于家庭财富的一部分,而且是往昔生活的物证,能够帮助老人回忆起生活中曾经快乐的场景或是昔日的成就,在居住的地方有熟悉的朋友、邻居或是亲人,这让老人十分有安全感且能满足老人社交需求,这使得老人的情感体验处在舒适区内。第四,经济因素是影响老人选择居家养老的一大原因。由于物价的不断上涨,老人们担心换到新的环境中生活成本会增加,对此他们往往会选择减少食物保健或其他方面的开销,而不是进入专门的养老机构或者换到别的地方生活,对于生活成本的担忧会使得老人不悦,此时老人的情感体验便会处于舒适区外。
居家养老无法满足老人的居住掌控情感体验。身体和精神日益衰退的老年人对住宅或保健设施的驾驭和控制程度呈现出同步的衰退,老年人会觉得他们失去对居住环境和日常活动的掌控能力。比如以下情况:第一,当老年人的健康出现问题、机动性受到限制,使用住宅中的设施感到困难,例如当他们够不着柜子上的|西,拧不开水龙头的开关。第二,必须依靠他人来进行原本非常简单的日常生活活动(如洗澡、洗衣),就会觉得自己不中用了。第三,当老年人身边有人去世时,他们不但失去了平时交往的对象,也许还会失去帮助他们处理事务的人,这会让他们感到无助且孤单。第四,当老人的认知和感觉能力下降时,他们的出行变得困难,从而影响日常生活与社会交往。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因素都影响着老人的居住掌控情感体验,对于空巢老人来说,这些因素都是无法避免的,或许他们会采取一些相应措施,但这是远远不够的。
根据模型来看,空巢老人的居家养老方式是处于舒适区内和掌控区之外的,这是不协调的居住环境,不利于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因此,在养老问题亟待解决的今天,社区养老应运而生。社区居家养最早源自英国,在当地被称为“社区照顾”,是一种介于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之间的新型养老模式。
3 做好我国社区养老的对策建议
目前,我国社区养老存在着推广力度不足、受众范围小、养老基础设施差、经营方式落后、人员职业素养低等问题。如何使老人在社区养老中的居住掌控情感处于掌控区内,成为问题的关键点。
第一,政府应搭建社区养老服务平台,完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补偿机制。在互联网+时代,在政府引导下构建以社区为支撑的服务平台,将原本分散化的、碎片化的体系整合为一个完善的、规模化的、规范性的供给体系,提高社区养老的影响力和扩大社区养老的辐射范围,实现社区养老服务与需求者之间的供需对口。建立综合服务管理系统,明确各主体的职责与权力,实现机构间合作关系的合法化、合理化。相关部门将老年人在社区获得的养老服务费用纳入医保结算范围,采用政府购买方式,对供需双方进行补贴,提高公共资金利用效率。政府要引入竞争机制,并制定优惠政策,通过税费减免、财政补贴等方式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合作。此外,相关部门应采取措施,改变目前“医养分离”的养老现状,积极探索新型养老模式,积极探索“医养结合”的社区养老模式。
第二,行业协会应制定出关于老人身体情况的标准分级表。目前这些标准参差不齐,虽然一些养老机构已有了自己的分级标准,但是关于老人的健康状况分级,应该在全国范围形成一个统一的标准,不同级别的老人适合不同的养老方式。各养老机构应根据老人的健康情况给出相应的养老方式,也就是说,社区养老与养老机构应建立合作关系,实现双向沟通,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资源利用率。
第三,社区养老机构应尊重老年人的不同需求。根据研究,健康需求始终是老年人的基础需求,关系需求是老年人的主导需求,价值需求是老年人的重要需求但基本处于受挫状态。Alderfer的ERG理论指出,“人在同一时间可能不止一种需要起作用,各种需求可以同时具有激励作用”,该理论还说明高层次需求的产生不受低层次需求是否得到满足的影响。也就是说老年人的生存需求、关系需求、价值需求三者并存且同等重要。这说明了社区养老不但要满足老年人基本的生活需求,同时,还应关注老年人的心理需求,例如:举办活动、养老讲座等。
4 结语
社区养老是一种介于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之间的新型养老模式,以其折衷的养老模式,可实现个性化、多元化的养老服务,又独具优越性和灵活性,让老人在熟悉的地方养老,切合老年人子女的需求,符合老年人的生理需求和心理需求,与我国优良传统和基本国情相适应,是最科学、经济、合理的养老选择。由于我国社区养老模式起步较晚,社区养老目前还没有成为主流的养老模式,在我国养老问题如此艰巨的情况下,社区养老的发展前景十分广阔,需要在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逐步形成完善、系统、成熟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EB/OL].2016-02-29.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5年)[EB/OL].2015-05-13.
[3]Golant S M.2015.居住常B理论和美国老年人就地养老行为分析[J].地球科学进展,34,(12):1535-1557.
[4]石园,吴海平,张智勇,梁广文,赵俊.人因工程下不同养老模式的适老化设计研究[J].中国老年学杂志,2016,(4).
关键词:社会养老 发展模式 需求导向
中图分类号:F840.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8-011-03
目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发展速度最快、人口最多的老龄化国家之一。从2011年到2015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将由1.78亿增加到2.21亿,平均每年增加老年人860万;老年人口比重将由13.3%增加到16%,平均每年递增0.54个百分点;2014年老年人口将突破2亿,人口老龄化进程进一步加快。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刻转型,特别是居民收入水平和收入结构的改变、多样化的社会需求的日益增加、养老传统观念的逐渐打破、社会供养能力的不断弱化以及社会阶层的日趋分化等,居家养老、社区养老等传统主流养老模式不断向多层次、多维度、多样化方向发展和演化,新兴养老服务模式日渐兴起,呈现出多元化的变化特征和新型的发展业态,为国家养老事业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满足了老龄人口多样的、积极的养老需求。
一、新兴养老服务模式兴起的背景
家庭养老、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是我国当前最主要的养老模式。在满足巨大的日益多样化、复杂化的养老需求的同时,又面临着供给数量严重不足、服务质量难以保障、失衡现象日益突出等诸多矛盾和困难。这为多种新兴养老服务模式的兴起创造了条件,奠定了基础。其兴起的背景是:
1.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供养负担日益加重。家庭养老是以家庭为主要载体,承担老年人物质供给、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赡养责任和义务,主要依靠本人、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员来满足和实现。家庭养老是我国最主要、最基本的养老方式。2011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表明,我国居民家庭养老比例达到90%。但是,随着小型化、空巢化家庭的日益增加,家庭人口数量逐渐减少,功能逐渐弱化,家庭供养能力不断下降;由于老年人寿命延长、自理能力下降,家庭养老支出不断增加,特别是“421家庭”(一对夫妻赡养四个老人和抚养一个孩子)日渐增多,养老负担日益加重,使家庭养老的传统观念和方式受到现代社会生活环境的严重冲击,迫切需要养老服务走出家庭,走向社会。
2.居家养老社会认知度低,专业化程度差。居家养老服务是以社区为依托,政府和社会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养老形式。居家养老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研究表明,85%以上的老年人有享受居家养老的意愿,目前我国城市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总的满足率只有15.9%。其原因主要在于,一方面,受到传统家庭养老观念的影响,居家养老方式并未被人们普遍接受;另一方面,以社区为依托的政府和社会提供的养老服务功能定位模糊,服务水平低,管理粗放,服务队伍专业性不强,政策支撑能力不足,难以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的养老需求。
3.社区养老专业化服务水平较低,保障供给明显不足。社区养老是以社区为平台,集合社区内各种服务资源,以专业化机构为主体,主要面向家庭日间暂时无人或者无力照护的社区老人提供日间照料、居家养老服务、义工援助、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上门服务或托老服务。社区养老是居家养老的重要支撑,具有社区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支持两种功能。零点调查公司的一项调查也显示,有七成人接受社区养老。但是,我国现阶段的社区养老服务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如配套设施不齐全,缺乏医疗保健和护理设施;服务人员素质不高,缺乏专业培训;服务项目、服务规模有限,组织化程度和服务质量低;缺乏稳定的资金筹集渠道和来源等。老年人服务需求的扩张和社会保障不足之间产生了突出矛盾,滞缓了养老事业发展的进程。
4.机构养老数量稀缺,服务发展不平衡。机构养老是指由专门的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有偿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生活护理、身体保健和文娱活动等综合,给予全方位的养老照顾。机构养老是我国重要的养老模式之一,分为公办、民办和民办公助三种基本类型。调查显示,我国愿意选择机构养老的老年人占总数的10%左右。这种养老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将家庭养老、居家养老、社区养老集合起来,合理分散风险,实现养老资源的共建、共济和共享。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养老机构的数量稀缺,已经出现“一床难求”的局面;服务价格较高,多数人承受困难,入住门槛高;很多机构服务质量差、专业化水平低,场所设施简陋,服务成本较高、经济效益较差,难以满足服务需求。因此,养老机构服务的供给与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之间存在着越来越大的矛盾,亟待解决和改善。
5.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需求与日俱增,社会供给压力渐增。一方面,随着收入的增加和生活的改善,老年人对高质量的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日益迫切,对专业化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务需求旺盛,积极参与社会事务,提高生活质量的“积极老龄化”、“二次社会化”意愿日趋强烈,对实现“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追求更加多样化。另一方面,养老服务社会供给相对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尚不完善,政府投入不足;服务设施、服务网络建设滞后,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服务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难以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保障,等等。强劲的养老需求为养老服务业,特别是新兴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创造了空前未有的机遇和空间。
二、几种主要的新兴养老服务模式及其实践
养老服务需求与社会供给之间的矛盾,经济社会的发展促进了养老观念的深刻转变和养老模式的不断变革,使各种新型模式和新兴业态纷纷展现,推动了养老事业更加多元化的变革和发展,并给我们以有益的启示和借鉴。总结梳理一下,主要呈现出以下新兴模式。
1.医养结合模式。老年人最注重的是身体健康。由于高龄、失能、半失能老人逐年增加,需要“医养结合”服务的老年群体也逐年加大。一项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各级、各类养老机构中,有医疗支持的不足20%。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应运而生,是指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联手合作,为老年人提供综合养老服务的新模式。这种模式区别于传统的单纯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需求的养老服务,既包括传统的生活护理服务、精神心理服务、老年文化服务,更重要的是包括医疗康复保健服务,如:健康咨询与检查、疾病诊治与护理服务、大病康复以及临终关怀等。“医养结合”使政府、企业或私人举办的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不仅能够解决老年就医与养老的社会问题,而且能够引导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向养老领域倾斜,有效解决了养老机构缺乏医疗支持的问题,实现了二者的共赢。目前,北京、上海、广东、山东、河南、湖南等地多家养老机构和医院都陆续开始实行医养结合模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2.互助养老模式。互助养老模式是以政府为主导,以社区或村镇为单位,以满足中低收入老年群体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重点,以老年人集体居住为基本方式,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助互助的养老模式。以河北省肥乡县为代表的互助养老模式,通过“集体建院、集中居住、自我保障、互助服务”,充分利用现有的卫生、文化、设施等各种公共服务资源,集中解决老年人的日间生活照料、情感交流、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问题,做到“离家不离村、离亲不离情”。作为家庭和社会养老的有益补充和全新的养老模式,充分体现了普通居民间相互帮扶与慰藉的互助特色,实现了低成本农村互助养老,并在河北、山东、北京等地广大农村迅速推广开来。
3.以房养老模式。以房养老主要指老年人将自己的产权住房抵押给银行或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定期取得一定数额的养老金或者接受专业老年机构养老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老人去世后,金融机构收回住房使用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探索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简单说就是“以房养老”。这种方式充分发挥了市场在养老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盘活了老年人拥有的存量资产,满足了其现实的养老保障需求,在国内被视为极具发展前景的市场化补充养老工具,在部分地区已经开始试行。“以房养老”在美国、日本、加拿大、新加坡等国家比较流行,在我国则是新生事物。保险公司、地产开发商纷纷看好其巨大的发展空间,争相涉足养老地产行业,把养老产业纳入产业链进行重点营销。但是,“以房养老”模式受到国人特别是老年人子女根深蒂固的养儿防老、财产继承等传统观念的排斥和冲击,同时受到产权关系、法律继承、市场风险、资产评估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实施和推广难度大,实现程度和保障能力难达预期。
4.数字化养老模式。又称为虚拟养老、信息化养老,是养老服务中心运用互联网及移动通信等现代技术手段,整合家庭劳务、医疗卫生、餐饮娱乐、文化旅游、法律援助、购物消费等类服务企业资源,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专业化、标准化生活服务的养老模式。这种模式建立在庞大的数据库、加盟企业群和通信网络基础上,通过一部手机或电话,老人足不出户就可以便捷地享受到24小时的全方位养老服务,大大提高了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因此,又被称为“没有围墙的养老院”,受到了老年人的欢迎,普及程度正在逐步提高,特别是在沿海发达地区得到了充分应用和发展。但是,在运行过程中,必备的服务网络建设与维护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老年人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的能力和水平亟待提高,服务加盟企业的准入条件、服务质量需要严格控制,其服务方式、服务质量考核难度大。同时,由于付费服务项目多,人力成本高企,老年人面临着越来越昂贵的养老服务困境,制约了数字化养老的发展。
5.全程生态养老模式。以上海“全生态养老社区”模式和国家民政部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社会化养老工作委员会“爱晚工程”为代表的全程生态养老模式,把家庭养老、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多种现有养老模式整合为一体,为老年人提供保障终老的、全过程、全方位的养老生活支持系统和多种业态模式共存的社会生态体系。生态社区提供医疗健康、体育文化、休闲娱乐、生态农场、养生会所、购物餐饮等全方位配套设施,满足老年人生活、学习、运动、娱乐、餐饮、社会交往等多层次需求,实现了老年人终生居住无需完全改变居住环境的、全过程的直至终老的“在地养老”。这种模式实现的前提是老年人必须通过购买物业入住生态社区,才能享受全程化、生态化的集成养老服务,初期成本和物业服务成本较高,适宜高端老年人群。
6.消费养老模式。消费养老是以电子商务平台为基础和内核,新型消费与养老相结合的模式。参与商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将消费者消费支出转换成养老积分返还给消费者,最终变成消费者个人养老金。部分专家认为,消费养老的本质就是消费和养老相结合,体现了消费支出与企业回报的衔接贯通。这种模式作为当前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三类最主要的养老资金来源的有益补充,为养老金积累、筹集和使用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式,为解决养老问题、应对老龄化的挑战提供了一种新的途径和方法。较早倡导消费养老的上海家帝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借助“我爱我买”()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运作,全国参与人数达30000余人。此外,还有河南积分宝科技有限公司推出的积分宝消费养老增值服等。这种养老模式虽曾风靡一时,但是在法律许可、价格结构、准金融问题、货币化问题、企业信用、资金与企业存续等方面不断受到人们质疑,现实中部分不良企业也曾打着消费养老的旗号,行“非法集资、变相传销”之实,影响了消费养老的良性健康发展。
三、新兴养老服务模式基本特点分析
上述新兴养老服务模式是在人口老龄化加重、社会供养率提升、养老资源日益紧张、社会养老服务供求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随着养老的形式和内容发生的巨大变化而派生出来的,代表了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新趋势,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和发展空间,焕发了强大的生机和活力。综合分析,主要有以下四个鲜明的特点:
1.鲜明的顾客需求导向。从老年人特点和养老意愿出发,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因地、因时地设计和提供适老服务产品。
2.多样化的表现形式。家庭养老、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有机结合,生活、消费、娱乐、休闲、医疗、护理等有机结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需求。
3.专业化的服务网络支撑。专业化的人才队伍、项目服务和信息网络,提升了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4.强大的资源整合能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和精神慰藉等要素资源全部被纳入养老服务体系中,形成交叉互补的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
四、新兴养老服务模式发展趋势与展望
随着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各种新兴养老服务模式将会不断涌现,将会创造更大的养老服务价值,推动多样化养老需求和“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依、老有所为”目标的实现。其发展趋势为:
1.市场充分发挥决定作用。国务院《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提出,在“十二五”期间,我国要初步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坚持政府在发挥主导、主体责任和政策扶持作用的同时,社会的多方参与将会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也将会越来越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以需求促供给、以扩大供给满足服务增长需求,将是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根本的发展趋势。
2.养老服务业态日趋多元。在未来的发展中,基于需求的各种新兴养老服务业态将会进一步涌现,品种丰富、层次分明、各取所需的形式更加多样化,服务收费、慈善捐赠、政府补贴等多种筹集费用渠道也会更加畅通。
3.养老资源广泛集成。养老服务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广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老年食堂、法律服务、家庭保健、辅具配置、送饭上门、无障碍改造、紧急呼叫和安全援助等各个领域资源,都会因市场作用和政府推动,集成到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来,开拓服务市场,填补市场空白,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养老服务向着更加适用、实用的方向发展。
4.服务供给高度专业化与职业化。随着规模化、专业化、连锁化的新型养老机构的不断出现,养老服务将逐步摆脱低层次保障的境况,向着专业化、职业化、层次化方向发展。服务类型由供养型向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方向提档,团队管理、数字化管理、集成管理等将广泛应用,社会养老服务能力将会得到全面提升。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社会养老模式下老帮老志愿互助体系研究》(13BRK007)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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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区服务 老龄人口 区域差异 精神需求
我国当前主要的养老方式是以居家养老为主体,以社区养老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因此,社区作为主要的养老服务提供方,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现阶段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的专业水准,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反应出我国当前养老服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所以,对社区养老的相关分析研究不仅有助于厘清未来养老方式的选择问题而且有助于建立健全我国的养老服务体系。
一、社区养老的兴起探源及发展前景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多,中国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根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我国大陆六十岁以上老人已达到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1]按照联合国传统标准,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总人口的10%,为“老龄化社会”,超过14%为“老龄社会”。也就是说,在未来一到两年,我国将正式迈入“老龄社会”。据人口学家预测,2010年至2040年将是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最快的时期(按中生育方案计算),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在2040年将达到22%,2055年达到25%,此后将在24%——26%之间徘徊。[2]老龄化进程提速将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很大的挑战;一方面,未来劳动力人口的负担将大幅上升;另一方面,养老服务体系不完善,将对整个社会产生直接考验。由此可见,老龄化所带来的问题在社会转型时期将会变得愈益复杂。因此,养老问题对我国社会发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养老问题能否解决,如何解决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研究课题。
就当前而言,居家养老仍是我国养老模式中的主流,但是随着家庭结构的核心化和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居家养老的功能在不断弱化。而机构养老由于受到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制约,存在着许多尚未解决的问题,还无法挑起养老事业的重担。社区养老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的。社区养老融合了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优势,是一种新型的养老模式,无疑地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二、问题的提出
鉴于我国目前快速变更的社会环境,老年人在物质和精神方面的需求出现了较大的变化。因此老年人的需求满足的因素是涉及多个方面的,而他们的这些需求在多大程度上得到了满足又是衡量社区养老发展状况的重要指标。
在现代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进程中,传统意义上的家庭结构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伴随着家庭保障功能的不断弱化,空巢化的问题也随之产生,据北大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完成的《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2》显示,全国有75.2%的已婚成年子女不与父母同住,空巢家庭比例迅速上升。因此,社区作为当前主要的养老服务供给方,如何更好地替补家庭保障功能,满足老年人口的各方面需求,将成为今后养老服务工作不断完善的主要内容。在基于对北京市的分析研究上,本文将主要从需求与供给的两个方面展开,探讨养老服务体系的改革与完善措施。
三、北京市的相关现状
(一)北京市的人口老龄化情况与社区养老服务现状
近年来,北京人口老龄化呈现加速发展态势,发展之快前所未有。预计到2015年,北京老年人口将达到360万;到2020年,这一数字更将上升至450万,占总人口的20%,社会进入深度老龄化阶段。[3]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完善养老服务和保障体系》的报告,北京养老服务和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但是与人口老龄化、老年人口高龄化快速发展的形势存在很大的差距。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未富先老”、“空巢老人”等诸多现象。由于家庭规模小型化,身边无子女的纯老年人家庭户正在日益增加。据报告中的调查数字显示,老年人与子女或亲属共同居住生活的占78.3%,空巢老人占21.7%。高龄老人、空巢老人的不断增加,已经成为北京人口老龄化过程中的重要特征。报告强调,居家养老、社区医疗服务是当前老年人的首选,但是,目前,北京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严重不足,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不全;社区卫生服务站缺医少药,老年人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十分突出,老龄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均不能满足老年人的日常需求。[4]
(二)北京市社区养老的区域差异
在北京市范围内,各个区县的社区养老事业发展进程不一。在市中心或距其较近的一些区的社区养老服务相对比较完善,而距离较远的一些区县则有待建立健全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比如东城西城区在市中心且是老城区,居民较多,老年人也较多,然后其住宅区又集中了各部委、国家机关的家属院,各项优惠政策及养老方案试点均优先在这两个区域实行。相较之下,海淀区多为高校园区,密云县是全国农业生态试点县、第一产业比较发达,老龄人口较少并且离市中心相对较远。其他的区县也有类似的问题,因此在硬件设施和政策规定等方面各个区县存在较大差异。以西城区为例,该区从2004年就开展和推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前三年的试点工作,初步形成了社区居家养老工作的基本格局。在此基础上西城区于2007年进行了“老年人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调查,通过调查,形成了西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体系。[5]其下属的月坛街道下的三里河社区的老年居民对96156热线电话具体的服务内容就比较了解;而相较之下,位于海淀区的八里庄的社区老年居民对于社区服务中心的了解就比较少。在调查走访过程中,我们发现,各个社区之间的基础设施条件,居民的经济条件的差异明显,故而各区之间的社区服务水平也存在较大差异。
四、需求分析
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建立是为了满足老年人口在养老过程中的各项需求。社区养老服务在进行规划的过程中,养老服务提供方就应当以老龄人口的需求为评估标准,其工作成效也应当以接受服务的群体的满足程度为考量。因此社区服务机构在规划和发展的过程中,必须研究老年人的具体需求。
而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老年人的需求也呈现出多样化发展的趋势。从我国目前的社会现实来看,公众对老年人需求的认知存在两大误区,一是只将老年人看做被照顾被关怀的对象,而忽视了老年群体身上存在的能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二是只注重解决老有所养的问题,割裂物质与精神需求,不利于改善老年人的综合生活质量。[6]
近些年来,随着北京市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财政收入的增加,北京市在社区养老服务方面提供了大力支持。除了财政上的补贴力度不断加大外,还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引进专业的社区工作人员,搭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开始建立健全社区养老服务需求的评估机制。因此,虽然北京市各区县区域差异较大,但总体来说其辖区内普通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也能满足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故而,从老年人尤其是处于空巢状态中的老年人(无特殊困难状况)的角度来说,现阶段的物质需求已经基本得到了满足,而当下人们更应当关注的则是老年人在精神层面的需求问题。
精神需求是相对于物质需求而言的,就目前而言,主要包括受尊重的需求、社会交往的需求、休闲娱乐的需求以及价值实现的需求,精神需求的满足程度是衡量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在步入老龄阶段后,身体功能的损伤、丧偶或疾病的产生,都可能使老年人产生抑郁等精神问题。[7]要实现人心理需求上的满足,就必须使之在各个精神层面得到支持。从社会层面来说,尊老敬老的社会环境有助于提升老年人的地位,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是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使老年人的社会地位在无形中被降低甚至被忽略。商业化住宅区的出现改变了原有的邻里关系,使退居家庭的老年人的社交范围迅速缩小。子女的孝顺原本是对老年人最好的精神慰藉,然而当下快节奏的生活使成年子女往往无暇顾及老人的精神健康;空巢化现象的不断出现,也使得该问题愈发难以解决。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能在多大程度上弥补子女精神赡养的缺失,决定了当下乃至今后老年人精神需求的解决与否。
五、服务供给问题分析
目前中国的城镇社区老年服务体系主要包括社区老年服务机构和设施、社区医疗卫生保健服务、老年紧急救援服务以及居家养老服务。[8]在当前我国积极推动以居家养老为主,社区养老为辅的基本养老方式的过程中,为了让老人在自己熟悉的社区环境中获得优质服务,需要在社区中积极建设相关的老年人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老年大学、老年文化活动室以及老年人康复中心等设施。
截至2011年底,北京共有养老机构401家,这些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主要有日常照料服务(包括送餐上门、洗衣买菜、打扫卫生、日间照料)、医疗康复服务(陪同看病、家庭病床、健康护理、社区卫生站、专科医院、取药、散步)和精神文化生活服务(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文化生活、聊天读报、学习专长)等。[9]以西城区为例,在日常照料方面,居家养老送餐主要的服务对象是辖区内高龄、独居、特困、孤寡、残疾、低保和处在低保边缘的老年人,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特困、低保、孤寡、残疾老年人给予“政府买单”政策,对那些属于低保边缘的老年人补贴50%,或只收取成本价的有偿送餐。在医疗护理方面,西城区大、中型综合医院与社区卫生站有机配合,为老年人就医开设绿色通道,实现了大病去医院,康复在社区,日常护理进家庭的良性循环。
由此可以发现,在我国现行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中,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的生活、医疗服务的条件已经具备,现阶段老年人的基本物质需求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满足。在目前社会的发展阶段,老年人更需要得到满足的是心理需求,而在当前的养老服务体系中,满足该项需求仍有许多工作要做。
结合国内外的不同经验,在满足了老年人生活家政方面的服务,保证了其基本医疗及健康水平后。完善老年人发展利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而就目前来看,我国现行能为老年人提供发展利的机构主要是老年大学。但随着社会进一步发展,老龄人口进一步增加,老年大学的设置应当进一步完善,才能达到其进行终身教育的目的。与此同时,老年娱乐活动的举办职责,应更多由社区承担。此外,目前我国的退休年龄距离距我国老年人口的平均寿命仍有十多年的时间,老年人完全有能力通过再就业培训重新返回一些岗位,充分发挥余热。结合国外的经验,对老年人进行社会再就业的培训主要应由社区提供,这将是社区服务今后需要建立并完善的主要项目。
六、夯实社区养老服务的相关建议
唯有了解和掌握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社区养老机构才能有效分配养老服务资源,才能及时快捷的实现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两方面信息对接,才能真正在社区层面建立社会化的养老服务支持体系。
(一)搭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即通过现代通信信息技术构建社区的信息服务网络和为老服务平台,一方面实现对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信息的了解和掌握;另一方面实现社区内多种养老服务资源的整合,由此就可以实现养老服务供求信息对接。并且对于政府而言,是减轻财政压力,节约政府成本、使有限的养老资源实现效益最大化,进而真正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最佳选择。[10]
(二)建立社区养老服务需求的评估机制,使有限的养老资源得以公正合理的分配。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通过对辖区内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和养老服务需求意愿进行翔实的登记,并运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系统进行相关资源的跟进。
(三)政府和民间组织在社区养老服务提供上要有不同作为。《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加大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领域,积极发展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积极鼓励、引导和规范个体私营和外资等非公有资本参与老龄产业的发展。对于那些现有资金不足养老或者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政府的财政资源应该向他们倾斜,使之能参加较低层次的社区养老;而对于那些经济状况比较好的老年人,政府就应该把这一块的养老服务交给民办养老机构,并通过出台土地供应、税费减免、信贷支持、市场准入等综合配套优惠政策支持促进其健康合理发展。
(四)养老服务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其本身的服务性质决定了社区福利服务体系的提升,不仅需要外在的物质支持,更需要整个行业从业人员素质的提升。目前,我国社区养老服务的提供者受教育水平和专业技能与工作要求有较大差距,难以保证服务质量,满足老年人的需要。而作为一项服务性行业,不仅要有科学的管理手段,更需要服务提供者有良好的专业工作素质,所以政府应增大资金支持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吸引专业社工人才的进入,并通过营造良好的敬老爱老社会范围,鼓励更多的志愿者走进社区。
本文系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12年度院级学生科研项目最终成果。项目编号:12YX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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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1日,国家最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开始实施,这意味着“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将会得到更好的体现。
随着国内老龄人口的激增以及新一代生活方式的改变,维系中国几千年的“养儿防老”模式已经显得力不从心。当“以房养老”仍在襁褓中时,城镇化进程的加速、“421”家庭结构的形成已使得“空巢化”现象凸显,家庭养老的几千年传统正在受到社会变迁的强烈冲击,社区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也成为主要养老模式。那么,谁将占领这个“银发经济”新空间?
养老模式逐个数
据了解,2013年中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将突破2亿,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均寿命的延长,使“银色浪潮”的趋势日益明显,养老难成为一个全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
目前,我国主要存在三种基本养老模式:家庭养老、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对于机构养老这一模式,国务院《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显示,到2015年,全国要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0张。尽管机构养老被认为是未来的趋势,但在当前其所占比重却是最小的,多数老人还是会选择家庭及社区居家养老。
家庭养老。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养儿防老”观念的根深蒂固使家庭养老成为最主要的养老方式。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年轻人双职工、加班、出差等压力导致老人在家并没有得到妥善的照顾,而且家庭养老本身也缺乏及时的医疗保健服务。“事业人士”与“孝顺子女”两种角色的冲突和博弈,在一定程度上对以血缘为依托的家庭养老模式产生了排斥。
社区居家养老。社区居家养老是兼顾家庭和社会的养老模式,其基本做法是:在城市各个社区建立养老护理服务中心,老人仍然居住在自己家里,享受服务中心提供的营养、医疗护理以及心理咨询,并由服务中心派出经过训练的养老护理员,按约定时间到老人家中提供家务服务以及亲情服务(如陪护老人、倾听老人诉说等)。可以说,“社区居家养老是一个无围墙的养老院”。
机构养老。机构养老由各地政府和民间资本兴建的各类养老院构成。虽然这一养老模式在我国目前发展还不够成熟,但机构养老以市场和服务为导向,摆脱了传统政府和社区投资能力不足的困局,经营灵活自由,能够迎合高端养老市场的需求。
成长的烦恼
推广困难重重
一方面,“百善孝为先”、“四世同堂”等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难以步入“社会养老”;另一方面,养老机构的推广目前看来仍困难重重。
一是养老机构的中低端经营与违规运营导致服务供应不足,一些养老机构床位低于规定要求,存在多位老人合住一居室的现象。场地设施、环境卫生、医疗保健服务都达不到基本要求,老人群体生活状况甚忧。
二是服务项目单一,难以提供高层次服务。相对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养老机构服务项目,我国目前提供的服务内容还很不丰富,主要集中在住和吃的物质保障,而康复、娱乐、继续教育和社交等精神享受没有得到满足,高层次的人性化关怀较缺失。
三是养老专业人才缺乏。目前,我国养老服务人才大多是“5060”下岗人员、农村妇女或外来打工者,他们没受过专业的服务培训,工作稳定性也不高,而且机构养老的管理人员和义工团队相当缺乏。
软服务是短板
据了解,机构养老的产品和服务主要由两大部分组成: 满足生理所需的设施和满足精神所需的服务。根据养老机构的定位不同,基础生活设施的层次也不一。低端的养老机构主要提供一般的住宿膳食及基本的医疗和娱乐设施;中高端的养老机构除了提供舒适的住宿环境,还有营养均衡的膳食、配套的医疗室和医师,以及形式多样的康乐设施,比如音乐室、游泳池、书报室、教室等。
目前,老人所需的精神服务是养老机构的短板。由于受市场导向的影响,养老机构根据收费提供相应的服务水平,收费较低的养老机构提供标准化服务,而不重视老人的价值开发;收费较高的养老机构则提供专业化和个性化的服务,注重老人人生二次价值的再度开发。这也是机构养老模式需要同家庭养老、社区居家养老协同发展的原因。
养老机构如何顺势而为
面对诸多政策红利的释放以及自身存在的成长困境,养老机构不得不重新调整战略,开始思考将养老市场向“福利性与产业化并举”的方向转变。
丰富养老产品的开发。养老的适度产业化重点在于养老产品和服务的开发。比如,养老机构可以在全国各大城市,通过连锁经营模式发展老年人特色用品专卖店,包括专门针对老年人的特殊生活用品(如老人床垫、手杖、轮椅等)和辅助商品(如老花镜、助听器、假牙、假发等)。在饮食方面,除了保健品,低糖、低盐、低脂等属于老年人所需的特殊食品,也具有相当可观的前景。
事实上,目前我国市面上适合老年人特殊需求的产品和服务比较少,养老机构开发老年产业链的空间还很大,比如医疗服务、家庭服务、保险服务、养老地产服务、旅游服务甚至老年大学再教育服务等。近日,江苏省欲将旅游休闲逐步纳入养老福利,这将使得“旅游养老”热潮逐渐转变为“银发经济”。
创新养老服务体系。服务是机构养老相较于家庭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的竞争优势所在。首先是服务设施的创新,要突破传统的养老机构主要设施集中在住宿膳食和日常活动场所的局限,为老人量身定做一些康乐设施。其次是服务理念创新,入住的每位老人都应纳入护理视线中,时刻关注他们的身体和心理状况,根据老人的实际需求提供个性化护理。最后是服务方式的创新,建议提供24小时专业人员的护理服务,根据医生建议照顾生病老人,按照老人的个人意愿或规定的食谱提供膳食服务。
多来源储备养老人才。建设专业的人才队伍对养老机构的发展十分重要,在今后的养老人才培养上可以考虑三个方面:一是专业的养老服务人员,他们应该是养老机构的固定人才,需要重点培养,不仅要为他们提供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更要使其提高综合素质。二是专业化的社工人才,社工的建设应该走专业化、职业化道路,加强对相关人才的认定考核工作,让社工持证上岗。三是志愿者队伍,养老机构要加强对志愿者服务人员的宣传和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考虑设立慈善基金会,以帮助志愿者开展服务活动,表彰优秀的志愿者。同时,还可以广泛建立高校青年公益团队,让人数庞大的学生团体拥有固定的为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的平台。
随着养老产业的不断发展,居家养老的“空洞”与老年人的多层次需求,“异地养老”、“互助养老”、“企业养老”、“公寓养老”等新形态层出不穷。日本一些在地方财团法人支持下建立的私人投资性质的养老院,以灵活的运作方式为不同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多种服务。如高龄者公寓Stela定期举办各种讲座,开展长、中、短期各种不同内容的教育活动,比如技艺类(茶道、书画、插花、烹饪等)、保健类(医药常识、营养、保健等)、科技类(电脑、科技讲座、生活资讯等),以丰富老年人的生活并体现他们的自我价值。
【关键词】 失能老人;养老模式;选择意愿;影响因素
据统计〔1,2〕,老年人中约有21.5%的人生活轻度不能自理,5%~8%生活中度不能自理,2%~5%完全不能自理。本研究通过对选择家庭养老及机构养老的失能老人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以便为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体系提供理论依据。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2009年4~6月在石河子市抽取529名失能老年人。 纳入标准:①年龄≥60岁的老年人且丧失部分或者全部日常生活自理能力者;②在石河子市居住3年以上老年人。③对于神志不清,智力障碍,无法配合完成问卷者,均由照顾者代替。分两个阶段抽样。第一阶段:考虑石河子市经济状况和老年人密度分布,抽取红山、老街、向阳3个街道,各街道随机抽取1个社区,共3个社区。第二阶段: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上,应用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量表(ADL)量表,对所抽取小区内的全部老年人群进行失能筛选。
1.2调查工具①ADL量表:使用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的ADL判定老年人的失能程度,由两部分组成,躯体活动(穿衣、吃饭、洗澡、室内活动、如厕和能否控制大小便)和日常家务活动(打电话、购物、备餐、做家务、洗衣、使用交通工具、服药和自理经济)。评定结果可按总分、分量表分和单项分界定。总分为64分,低于16分,为完全正常,大于16分有不同程度的功能下降。单项分1~4分,1分为正常,2~4分为功能下降,凡有2项或2项以上≥3分,或总分≥22分,为明显功能障碍。②自设调查问卷:问卷经有关护理专家修订,并通过30个小样本预调查验证其内容效度和内部一致性,在此基础上结合石河子市的实际情况修改而成。问卷包括:一般资料、养老状况、养老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健康状况等。
1.3调查方法由经过统一培训调查员入户调查。在调查现场,调查员一对一询问调查,调查完毕,随机抽取5%的问卷检查,发现错误和遗漏项目及时补充更正,控制调查质量。
1.4统计学方法使用SPSS16.0统计软件进行χ2检验、Logistic回归分析。
2结果
2.1一般资料见表1。发出问卷550份,收回529份,有效问卷回收率96.2%。529名失能老人中男246人(46.5%),表1影响养老模式选择的单因素分析
2.2调查对象的养老模式选择意愿在529位调查对象中,有107位(20.2%)失能老人选择养老机构养老,有422位(79.8%)失能老人选择家庭养老。失能老人选择机构养老的主要原因:子女工作忙,在家里没人照顾(28%);自己身体不好,不愿意给子女添麻烦(37%);家庭关系不好(6%);家里的房子面积小,住不开(5%);自己不想入住养老机构,家里人送 来的(21%);其他(4%)。
2.3养老模式的选择的影响因素分析文化程度、失能时间、不良心理状况、近一年是否住院是影响养老模式选择的主要因素。以机构养老和家庭养老方式为因变量,以单因素分析中有统计学意义的变量为自变量,在引入水准α=0.05、剔除水准β=0.10情况下,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见表2。表2影响养老模式选择的Logistic回归分析
3讨论
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敬老养老的道德规范和文化传统,家庭实行老年人的照顾既是一种责任也是一项权利,以家庭为主的非正规照顾系统提供的养老模式目前仍然是中国主要的养老方式,即使是失能老年人这一特殊群体也不例外〔3〕。本次研究显示,文化程度越高、失能持续时间越长的失能老人越趋向选择机构养老,说明失能老人受教育水平往往会影响他们对生活方式的选择,受教育水平较高的失能老人更有现念倾向,更倾向于拥有相对独立的生活空间,特别是失能之后,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导致失能持续时间长短不一,失能老人为了不给子女增添生活和心理上的负担,更倾向于选择机构养老;本次研究还发现,不良心理状况和近1年是否住院也是影响失能老人养老模式选择的主要因素。无论失能老年选择家庭养老或是机构养老,随着社会竞争的日益激烈,家庭的照顾功能正逐渐弱化,面对长期卧床的老人,子女深感力不从心,难以承担长期照料老人的责任,还有一些老人因子女去世或是无子女,面临家庭照料资源枯竭的危险。当家庭成员无法承担全部或部分老年人的照料服务时,必然期待社会及社区提供照料服务和指导,以弥补家庭照料功能的或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4〕是一种新型的养老服务模式,主要是通过政府和社会为不同需要的老人提供不同的服务,实现了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居家养老与社区服务相结合。对失能老年人而言,可以根据失能老人的特殊需要可以提供上门诊疗服务、家庭体力劳动服务(打扫、洗衣、购物等)、洗澡服务、帮助穿衣、就餐服务及救助服务等,这一方面缓解了照料者的压力,另一方面可以使失能老人不离开家庭,就可以享受到服务与照顾。由此可见,社区上门服务是支持家庭养老功能的有效手段,而真正享受到此类服务失能老人的比例并不高,这有待于老年照料护理事业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就我国人口老化的趋势来看,机构养老也有很大的潜力和前景。养老服务机构主要包括养老院、老年公寓、老年福利院(敬老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其中老年公寓主要是为生活能够自理的老人提供自助式养老。养老院主要根据自理程度的不同,收取不同的费用,对失能老人收取的费用最高。虽然各类养老机构拥有失能老人生活的设施条件和具备相关专业技能人员,可以为不同类型、不同需求的失能老人提供专业化的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但是对养老机构不了解,不认同以及养老机构本身服务不全面、收费较高是影响失能失能老年不选择机构养老的主要原因。这些决定了机构养老在一段时间内只能作为一种补充形式为失能老年人服务。因此,对于失能老年人来说,最佳的选择是拓宽以社区照料为主的居家养老功能,既从分利用资源又节省资金,同时还满足了家庭、失能老年人的多方位需求。目前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模式应该是在加强家庭养老功能的同时,积极推广以社区为主的居家养老体系,并以正式照顾为补充,走家庭养老和社会化养老相结合的道路。
参考文献
1黄成礼.中国老年人口的健康、负担及家庭照料〔J〕.中国卫生资源,2006;9(5):208-9.
2杜鹏,武超.中国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状况与变化〔J〕.人口研究,2006;30(1):50-1.
老年居住体系的模式就是依据国家老龄委提出的“以居家养老为主,集居社会化养老为辅,社区养老服务网络相结合”的原则制定的。本文重点讨论了老年居住体系中的居家养老模式和集居社会化养老模式,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老年居住体系
Abstract: Aging is not only the inevitable result of social progress,but also the major challenges of the society. As enter the 21st century, we call for higher requirement of economy, society and other aspects. Because there will be many physiological and psychological changes when growing into old age, the elderly, as the weak group of society, will be the common concern by the government, society, builders and investors,such as their living conditions and residential place.
Elderly living system model was formulated according the principles of “home care, social pension, community care service" proposed by the National Aging Committee. In this paper, among the elderly living system, the home care patterns and populations social pension model are on the focus and are analyzed.
Key words: aging of population; elderly living system
中图分类号:TM40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老年公寓的概念现状及前景
老年公寓的概念
老年公寓是指既体现老年人居家养老,又能享受到社会提供的各种服务的老年住宅,属于机构养老的范畴。在北京、上海、大连等这样的大城市,老年公寓已经很普遍,并且出现高、中、低档次。
西方国家的老年公寓,多建在环境优美、交通便捷的城市郊区或闹中取静的城市中心,建筑风格古朴典雅;室内设备齐全,取用方便,室内布置与一般家庭居室大体相似。公寓设有生活服务、医疗保健、文化学习、休息娱乐、自助劳动等设施和场所。
二、老年公寓的现状及前景
(一)老年公寓的现状
由于我国老年化发展速度迅速,“空巢”老人越来越多,社会流动的加速也使得更多的老人身边没有子女照顾。因此,在老龄化的发展进程中,老年人对住房的需求也发生了很大变化。
就目前情况来看,老年公寓的供应量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从整体来看,大多数公寓都是旧房改造,设施简陋,服务工作较差,无法适应老年人日常生活的特殊需求。此外,供老年人的绿化环境偏少。
(二)老年公寓的前景
目前市场经济的浪潮已经卷入全国各地,因此,在讨论老年公寓时不得不考虑市场需求状况。
从全国来看,已具有购买能力的老年人多集中在大城市和沿海地区。10年以后当现在50岁的人进入60岁以后,老年市场的巨大购买力将会充分的显现出来。这些人中有许多事业有成,退休金和存款比现在60岁以上的老年人会有很大的提高,在消费观念上也有很大差异。现在60岁以上老年人的高档消费到10年以后会变成普通消费。而且有一部分人都有着落叶归根的夙愿。这样,设施完备、服务周到的老年公寓将是老年人市场的重要选择。
老年公寓的规划
(一)服务对象和功能组成
目前城市老年人要求进入老年公寓生活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儿女成家挤占住房,居住环境恶化;二是多数子女不在老人身边,照顾老人太困难;三是因生活或经济矛盾,家庭关系不和;四是独居老人希望排解孤独。老年公寓的入住老人
应考虑身体的健康状况,在一定帮助下能独立生活的老人。
为此,服务对象主要是在一定帮助下能独立生活的健康老人,所以其功能组成以提供一般生活服务目标,室内空间由五个部分组成分别为:居住部分,公用部分,医疗部分,服务部分和管理部分。其中居住部分和医疗部分是老年公寓的主要组成部分。
(二)规模确定
规模接纳老年的容量要考虑的三个主要因素。一是要满足服务范围内居民实际的需要;二是要考虑投资和经营的经济性;三是要适合公寓内形成健康的家庭氛围。因此,使用经验认为最适合的在50―70个老人。目前,此规模可以满足2万至3万人口的居住区的需要。投资和管理都经济,内部也有利于老人间相互交往并创造出良好的家庭氛围。
(三)基地位置选择
老年公寓的基地环境应该有利于老人的健康,又方便日常生活和参与社交活动。因此,较适合选择开阔、安静、交通方便的且有利于发展的地段。空气清新场地洁净的环境有利于老人进行必要的户外活动。因此,基地最好临近公园或者成片公共绿地。同时,老人们大部分时间会呆在自己的房间度过,因此也要求基地能保证老人居室有好的朝向和开阔的视野,能面对大片充满阳光的绿地更理想。另外,为保证老年人有安静的休息环境,基地位置应尽量避开车辆繁忙而噪音较大的城市干道,但同时又要考虑到上商店、邮局和公共汽车站的路程,以利于老年人更多接触社会生活。在居住区规划中,小区的中心边缘地带是老年公寓的理想位置,它可与中心的其他公共福利设施配套,特别是与青少年设施贴近,形成居住区的主要景观。
四、老年公寓的设计
(一)老年居室设计
居住室是老年公寓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老年人大部分时间是在自己的房间里度过,因此居室设计应仔细的考虑老年人的心理和生理特点加以精心设计。根据老年人意愿保持自立的心理,居室设计应能使老年人有较多独立性,不但能在需要时能及时得到帮助,而且日常生活又能不受到不必要的干扰。老年居室分单床间和双床间。目前我国的老年公寓大多采用多床,一室有三至四人,甚至更多,这是不适宜的,这使老年人不得不过集体宿舍的生活,这是老年人难以接受的。单床可供单身孤老用,双床间可供老年夫妻使用,素不相识的同性老年人不宜合住双床间。因此按国外实践经验和国内目前所接纳的主要对象,公寓中老年居室应以单床间为主,适当的设置双床间。其数量约为单床1/15~即1/10即可。居室的大小尺寸应以满足布置基本家具、壁柜、盥洗池、厕所和必要的交通空间。据相关研究表明,单床闻净面积至少有有10,双床间面积至少有16~20。老年居室的室内装修水平可略高于我国现有平均水平。
(二)公共空间设计
公寓的公共部分是供老年人用餐、集会、娱乐、学习、交往和进行多种余暇活动的场所。老年人在此可以得到更多的生活指导和乐趣,创造生活的意义。
餐厅设计。公寓内老人用餐基本可分为三种形式,一是全体集中在大餐厅用餐,二是分组分区在小餐厅用餐,三是在自己房间里用餐。这应由老人们自己选择。但为此专设小餐厅不够经济,应与分区分组活动室结合兼用为好。大餐厅是必须设置的,而且应考虑全体人员,因为大餐厅可兼作主要集会场所,应按多功能使用设计。
兴趣爱好活动用房。可设电视室、阅览室、综合游艺室、书画研究和手工艺室等。设计应注意闹静间隔互不干扰。
公共浴室和厕所。公寓内老人洗浴宜分组设置公共浴室,以便护理人员照料,可按层和分区设计,每组以15~20人为宜。浴室地面应使用防滑材料,浴室内安装救援电话,以保证安全。公寓内老人结集的公共活动空问,据老年人的生理特点都应设置公共厕所,厕所设置宜均匀分布,以便老人就近入厕。据医学专家建议:从老人活动房间到最近的厕所距离尽可能小于2米,最远也不应超过16米。
(三)层数和面积标准
老年公寓的住户都是有一定活动能力的健康老人,层数的选择应考虑老年人的体力状况,一般不宜超过四层,这个层数对节约投资和用地也是较合适的,为许多国家老年公寓所采用。当然在用地昂贵的大城市或一般城市的中心区,高层公寓也不能完全排除,但毕竟存在不利的因素,如高层公寓里的上层住户远离地面活动,会给老人带来更多的孤独感,不利于老人身心健康。楼内安全保证较困难并且投资较昂贵。
参照欧洲和日本老年公寓的标准,结合我国目前居住标准,有关学者建议老年公寓的平均每床建筑面积可控制在22~33之间。
五、结语
随着老龄化的进一步加深,老年居住问题成为规划和建筑设计的重要课题。本文通过交叉学科,对比研究,深入探讨了国内外老年居住问题的现状,提出了对老年居住问题的思考和解答。
国家老龄委提出实行“个人、家庭、社区和政府心结合”的原则,采用“老年人以居家养老为主,集居社会化养老为辅,与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棚结合”的老年居住体系是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在今后的老年居住问题中应以此作为指导,建立完善我国老年居住体系。本文在这一体系的基础上,提出了老年居住体系模式的构成框架,即居家养老的老年居住模试,集居社会化养老的老年居住模式,以及社会养老服务网络的构成框架。
集居社会化养老主要是指城市中的社会养老机构。这种养老机构除了居住单元外,还有一些公共空间。目前我国的社会养老机构大数分为老年公寓,托老所,护理院,老人院(福利院)以及老年设施综合体等,而且老年设施主要处于初级阶段,在发展类型上主要位于普通型,在今后应努力弥补其不足,在初步保证一定标准质量的同时,努力向小康型转变并进而达到理想的便准。
老年公寓是既体现老年居家养老,又能受到社会化服务的新型老年住宅,属于集居社会化的大范畴。老年居住体系的研究和建设应以社会公平为原则,本着“以老年人为本”的方针进行。因此,老年居住体系的建设应遵循普适性、潜伏性、安全性、针对性等设计理念。其中普适性设计原则是世界上关于老年和残疾人问题的一个较新的。体现社会公平的先进理念。应在解决老年居住问题上逐步做出尝试和应用,在社会老年化过程中引起重视。普适性是指设计师的产品具有普遍的适用性,能供所有人方便的使用。
老年居住体系的模式就是依据国家老龄委提出的“以居家养老为主,集居社会化养老为辅,社区养老服务网络相结合”的原则制定的,本文重点讨论了老年居住体系中的居家养老模式和集居社会化养老模式,进行了分析。
参考文献
[1].胡仁禄,马光.老年居住环境设计.东南大学出版社,1996.
[2].羌苑.国外老年建筑设计.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
[3].陈可冀.老龄化中国:问题与对策.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02.
【关键词】社区居家养老 服务 产业 联动
引言
社会老龄化趋势日趋严峻,整个人口结构呈现“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叠加的特点,在养老方式上,家居养老、机构养老无法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以社区为依托的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快速,而居家养老服务的深化离不开老年产业的全面发展与配合。因此,推进社区居家养老与老年产业的联动协调发展,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满足老年人的物质生活需求,满足其不断增长的精神和文化需要,是当今政府和社会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也是实现全面的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
一、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与老龄产业现状
我国人口老龄化具有老年人口规模大,老龄化发展迅速,配套产业滞后发展的特点,特别是人口老龄化,失能,加上我国长期实行4-2-1的计划生育政策,致使家庭结构单一,空巢率持续增加。近年来,政府高度重视老年服务产业,也在采取积极措施扶持社区居家养老企业及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朝产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虽然我国老年产业近年来发展迅速,老年消费市场初步形成,老年产业有所发展,但是,由于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起步较晚,社会化程度低,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体系发展不完善,同时提供的服务项目单一且层次较低,主要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提供较低层次的服务,在文化娱乐等精神享受方面提供的服务不足,无法满足老年人不同程度的需要,阻碍着老年产业进一步朝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方向发展。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与老龄产业的联动效应
养老服务业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产业,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能起到扩大社会劳动就业与改善民生的双重效应,在当今宏观经济增长放缓的形势下,保持就业的稳定并力争尽可能多的提供就业岗位是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基本保证,在这种情况下,推进社区养老服务产业化,既改善老年人的养老生活质量,又扩大了社会劳动就业率,还能促进现代服务业产业化,是一个一举两得的切入点。
(一)老龄产业是扩大就业的重要手段
具体来说,中国总体的就业供给矛盾还没有得到充分的缓解,在我国从全面小康社会到基本现代化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必须实现就业思想的根本转变。从世界的角度来看,整个人类社会的劳动和就业历史是基于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的前提下,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传统产业的就业人员出现过剩,然后继续扩大和完善社会分工,不断出现新产业,不断拓展出新的就业空间,最终促进社会的各种新需求继续得到满足,从而推动人类社会经济的不断前进。“十三五”期间,政府针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新趋势,注重培养吸纳劳动力数量多、投资少、见效快、有着长期就业前景的新产业。符合这些条件新的产业,应当首推养老服务产业。
首先,社区养老服务业是对年龄和受教育程度要求相对较低的行业,更适合当前中国劳动力素质不高特别是农村劳动力质量较低的现状,综合各种类型社区养老服务来看,如果我们全国有4000万老年人需要社区服务,服务人员和老人比率按照1:2计算,我们理论上就可以在全国创造2000万个就业机会。其次,从投资成本来看,社区家庭服务企业需要很少的投资,虽然也存在建设购置设施的成本,但投资也明显低于其他产业,如果企业实现良性运转,也很容易收回成本。最后,社区养老服务业是典型的“拉动内需”的产业,不受国际经济环境的影响,只要国家政策保持稳定,国民收入逐渐增加,操作风险相当小。
(二)老龄产业是推进社会现代化的民生产业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已成为一种普遍趋势。在西方发达国家,社区养老服务业长期以来是一个成熟的产业,政府社区为养老服务提供了许多优惠政策,建立了完备的社会福利制度,广泛实施了公共政策。随着我国城市化和人口老龄化发展双双进入高峰期,我国也迫切需要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业。2015年全国65岁及以上城镇老年人口已经达到7100多万人,老年人数还在以每年超过500万人的速度持续增加,从长远看,我国老龄产业市场前景是十分广阔的。
由于计划生育、家庭观念改变、人口流动量增大和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在社区“亲子分居”、“空巢”、“4-2-1”家庭日益增多,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护理、养生保健、休闲娱乐等精神上的养老服务已经成为了生活在社区老年人的一般需求。随着社会收入增长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社会福利制度的日臻成熟,对养老服务的潜在需求日益形成了巨大的市场。总之,社会已经形成了一个共识,老龄化已经成为新世纪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最严峻的挑战,同时也将为我国老龄产业的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使我国老龄产业的发展日益融入我国现代化进程中。
三、中国社区服务老龄产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体制改革滞后,产业和事业区划不清
一是在社区老龄化服务中,国家没有明确政府包办的事业和市场运作的企业之间的界限。“事业编制,产业管理”的公办养老机构和民营养老企业之间存在不公平竞争,扭曲了市场秩序,限制了民营养老企业的发展。 二是资源配置与市场导向之间存在尖锐的矛盾,导致服务市场浪费资源和效率低下等问题严重,影响和限制了老龄产业市场化进程。
(二)市场化程度不高,产业体系尚未形成
首先,市场提供服务的比例不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绝大多数由政府建设,私人资本参与的建设力度相对较小。其次,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现在社区老龄化服务市场最突出的问题之一是公办养老机构的价格不是由市场形成的。再次,市场竞争机制不够充分。竞争是市场繁荣的关键因素。充分竞争的先决条件是放宽投资门槛,允许各类市场参与者平等进入老龄化服务市场领域。但目前公共养老机构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地位阻碍了老龄化服务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
(三)产业发展无序,市场集中度较差
首先,行业的结构发展不均衡。 大多数老人需要的文化娱乐业服务发展滞后,很难满足老人的需要。其次,行业发展混乱,市场集中度低。 高端养老服务机构快速发展,而绝大多数老年人需要的低端养老机构发展缓慢;支持型养老机构发展迅速,护理型养老机构发展缓慢; 此外,养老服务业在地域之间、城乡之间存在差异,东部和城市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中西部和农村养老服务业发展滞后。
(四)服务产品单一,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老年服务产品单一,缺乏针对性,产品的创新性和针对性差。社区居家老年群体是一个异质性很强的群体,服务产品需要从需求者的角度设计,但是很多养老服务产品都是对外国模式的简单模仿,从业人员队伍不健全,专业性差、流动性大,管理方式和经营理念陈旧,服务质量不高。
(五)政府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作用不明显
第一,为了促进社区养老产业的快速发展,我国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但许多政策的实施还没有到位。原因是一些优惠政策本身操作困难,很难落实。第二,制定和实施优惠政策属于不同部门。制定政策的部门不管实施情况,实施的部门在牵扯到自身利益,有时不愿意实施优惠政策。
四、相关对策建议
(一)明确老龄服务业中产业和事业边界,发挥市场作用
从目前的政策导向的角度来看,在老龄产业中,市场的作用趋势越来越明显,但政府退出市场还需制度上的配合,通过改革部门利益,逐步减少政府机构在市场上的不公平竞争,提高市场配置资源能力,增强企业活力,坚持政府引导不干预,市场运作不决策,进一步促进老龄产业市场资源整合和结构调整,推进老龄产业市场竞争体制的形成。
(二)打造完整的老龄产业链
强化高端资本市场对老龄产业投融资功能,降低私营养老服务企业的贷款门槛,加大对私人老龄化服务企业资金支持。以老年文化服务业、老年保健服务业为主打造老龄化服务产业集群,包括网络信息服务业,社区老龄产业组织运营管理服务,社区老龄产业从业人员培训等多种形式,培育社区服务老龄产业链。
(三)培育社区老龄产业体系,加快专业服务人才培养
首先,要对老龄产业市场资源进行积极整合,扶持一批资源优势较好的龙头企业,还要根据社区养老的特点,培育出一些小规模,高弹性,遍布社区的中小型老龄化服务企业。二是加快社区养老从业人员的培养,特别注重老年护理,养生保健,健康咨询检查,文化服务等领域的人才培养,大力完善老龄化服务专业人才部门晋升渠道,引导人才流动,调整人才结构的分布,促进人才向社区养老服务产业集中。
(四)制定具体的产业扶持政策,强化市场监管力度
为了促进社区老龄服务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正在逐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在医疗制度、老年失能养护制度特别是对影响老龄产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如税收、征地和各种补贴上,采取具体的行动和措施支持老龄服务产业的发展。老年人身体功能迅速下降,容易增加服务消费过程中的事故风险,因此有必要加强老龄产业的行业监管,加强问责制度和风险防控制度的制定和完善。这不仅有利于促进行业规范化运营,而且也是对老年消费者权益的一个重要保证。
目前,我国已步入深度老龄社会,60周岁以上老龄人口已达2.1亿。随着老龄人口的不断增多,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适应我国人口老龄化现状,国家相继出台了系列政策,支持国内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和服务模式创新。养老地产是一项复杂的产业,在我国尚处于探索阶段,本文在分析国内养老地产发展动态基础上,注重探讨了养老地产的服务模式与规划设计,以期为我国养老服务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可行性参考建议。
养老地产服务模式规划设计
养老地产是一种新兴地产形式,涵盖了房地产、保险、医疗、旅游等行业。这种地产与养老产品和服务相结合的模式,具有“养老”和“地产”双重属性,体现了养老的社会主题和地产的商业主题。其依靠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适老房产,以寓居于乐的形式,来充分满足老年人居住和生活所需。
养老地产的产品类型主要有保险资金建设的升级版养老机构,如养老院,把养老地产视为商业地产项目长期经营;开发商建设的养老地产项目,以环境优美的商品房小区辅以针对老年人特点专门设计的配套设施和服务设施。其建筑设计、规划和装饰标准接近高端住宅产品,并融入了适老化设计,从护理、医疗、康复、健康管理、文体娱乐、餐饮服务到日常起居呵护,都实现了品质地产与优质健管家服务的有机结合,不仅很好地适应了我国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等新特征,也有利于老年人真正享受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在老龄化加剧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的背景下,养老地产已经引起了各国的强烈关注,并从理论与实践维度展开了一系列的研究、讨论。在20世纪6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就已开始发展养老地产,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我国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养老地产发展还存在较多的问题,并面临较大的市场、融资、政策等风险,契合我国国情的养老住宅建设也尚缺少经验。因此,有必要针对我国养老地产的服务模式与规划设计进行探讨。
一、国内养老地产发展状况动态
我国在2000年开始进入老龄社会,现已成为世界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预计到本世纪中期,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超过5亿。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养老产业的需求缺口越来越大。十提出要“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老龄产业”,加快养老产业向高效率、低成本、可持续转型,促进养老服务尽快实现专业化、舒适化、知识化。然而,在实践中,完整的老年服务产业链条尚未完全形成,也没有制定单独的老龄产业政策,导致国内养老机构与服务能力,不能有效满足社会所需,养老地产市场的缺口比较大。目前,90%的老年人在社会化服务协助下通过家庭照料养老,7%的老年人通过购买社区照顾服务养老,3%的老年人通过入住养老服务机构集中养老。
国内养老地产类型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收费较低的公办养老机构;二是以社区敬老院为主的民营小型养老机构,这类机构享受政府补贴和税收优惠,拥有专门的服务团队,不过多数都经营效益不佳;三是民办大型养老机构,这类养老机构多存在于一、二线城市,投资者包括地产开发商、保险等企业,配备有医疗、娱乐、生活等完善的设施,收费较高,一般采用会员制或销售形式回笼资金。社区居家养老是我国当前一种新型的养老方式,经过试点后,现已在全国开始推广。它依托社区平台,通过整合社区各类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日间居家养老服务,不过因刚刚起步,服务专业水平不高,社会知晓率也比较低。
国内养老地产盈利模式采用的是“长期持有”、“出售”和“出售与长期持有相结合”的方式。投资资金主要由开发商自筹完成,融资渠道主要有私募基金、保险资金、国有资本(政府财政投入和国企投入的资金)、房地产投资信托、信托融资和众筹融资等。政府也通过税收和财政补贴等方式,对养老地产开发建设进行一定的扶持。另外,也通过金融、政策等为养老产业发展提供基础保障,但要推动养老地产健康、稳定地发展,还需要政府从更深层次上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二、国内养老地产服务模式优化思考
养老地产在我国的发展前景非常广阔,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必须要立足我国养老产业发展实际,在借鉴国外养老地产成功经验基础上,坚持以人为本,综合考量产品区位、客户群体、盈利模式等,同时,将地产与相关配套设施有机结合起来,进行综合性开发,以实现养老地产的可持续发展。
(一)公寓式居家养老地产服务模式
根据我国当前养老地产发展状况,建设综合型老年公寓、规划养老社区,成为房地产开发商比较青睐的一种方式。这类老年公寓将居家养老与社区养老结合起来,除建有适老性住宅外,还配套建设了社区公园、健身场地和康复医疗活动中心、娱乐中心等基础设施,基本覆盖了老年人的各种生活需求。同时,老年人居家养老,又能享受到社工提供的服务,也更易被老年人和家属接受。公寓式居家养老地产服务模式在服务上注重创新,在投资上大都具有多元化特点。万科、保利等一些知名地产商,其麾下不少地产项目中,都相继增加了适老性设计,不仅使很多老年人享受到了健全、幸福的夕阳人生,也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例如,上海万科全龄社区是栖城与上海万科共同打造的项目,采用的是新都市主义风格,其中56%为涉老化产品,有适老化住宅、自理型老年公寓、介护型养老公寓及涉老配套设施等,分为三级养老服务体系,成为上海万科标准化理想养老社区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