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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应坚持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辩证统一的原理
政治经济学认为,在社会生产中,始终存在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两个方面及其对立统一关系。从人类社会发展的总过程来看,生产力的不同发展阶段决定着生产关系的不同性质;但是,在一定的社会形态下,生产关系及其具体形式对生产力具有巨大的能动作用甚至决定性作用。因而,片面强调生产力的决定作用是一种庸俗机械的唯物主义观点,片面强调生产关系的反作用或决定作用则是一种唯意志论和唯心主义观点。所谓供给侧,总是相对于需求侧而言的,它主要是指社会生产这一方面。而任何社会生产都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有机统一。根据政治经济学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辩证统一的基本原理,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一方面必须从生产力的角度来认识供给侧,另一方面又必须注重从生产关系的角度来认识供给侧。分析当前中国经济所表现出来的供给侧方面存在的问题,不能停留在生产力这个层面上,而是必须深入认识生产关系这个层面存在的问题,应该更多地从完善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这个角度出发去理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本质内容。必须高度重视已经形成的社会生产关系体系对于我国社会生产力所产生的巨大能动甚至决定性作用。仅仅从生产力角度来理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片面的,甚至是错误的。
社会经济发展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其中既存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对立统一运动这样的一般规律,同时,不同性质和阶段的社会条件下的经济发展又具有不同的特殊规律。因而,仅仅从抽象的、一般意义上去谈经济发展是没有意义的;仅仅从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出发去解释和解决特殊条件下的经济发展问题则是无效的。因而,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一方面必须注重借鉴国外的经验与教训,另一方面又必须从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反对任何形式的本本主义和教条主义。只有创造性地把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运用于对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科学分析,才能找到正确的方向和原则。
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应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不能迷信资本主义市场经济
政治经济学认为,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制度基础。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提供了比资本主义私有制更为广阔的空间和前景。同时,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之上的社会生产计划,能够避免资本主义生产无政府状态所产生的周期性经济危机和社会经济资源的巨大浪费,从而能够更加有效地保持社会生产的快速和可持续发展。建立在按劳分配原则基础上的收入分配制度,能够避免社会财富占有和收入分配的两极分化,从而不仅能够保证社会公平和正义,极大地焕发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而且也避免了资本主义条件下的人民群众的消费有效需求不足的情况,从而为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因此,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所必须遵循的路线和道路原则是: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原则和方向,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发展道路。
同时,在政治经济学看来,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经济发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其特殊性在于它以追求无止境的价值增殖或赚钱为目的,因而,剩余价值规律支配着资本主义经济增长的全部过程,剩余价值规律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发展生产力是资本获得剩余价值的手段,与此同时,生产力的发展又与资本的内在要求相矛盾的。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表现在各个方面:第一,生产力发展的基本含义在于同一劳动时间内生产的商品更多,从而单位商品的劳动量及价值量必然下降,可是资本追求的却是剩余价值,而不是物质财富。这样,资本生产的商品越多,单位商品的价值以及剩余价值就越少,从而平均利润率具有一种下降的内在趋势,这就迫使资本必须加快积累并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率,而劳动生产率的进一步提高,使同一单位的资本获取的剩余价值会更少,平均利润率进一步趋于下降。这就形成一种循环,正是这一循环推动着资本主义的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第二,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商品的实现以及剩余价值的实现需要一系列严格的前提条件,这些条件最重要的是:必须有足够的市场购买能力来消化或购买大量生产出来的商品。可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恰好不能保证这一条件,原因在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与生产供给相比总是不足的,因为资本积累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以及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必然造成财富占有在资本一方和劳动一方的两极分化。除此之外,资本主义生产还表现为一种无政府状态,即使是资本之间的相互需求也具有不确定性和经常的不平衡。因而,生产之间的矛盾以及生产与最终消费之间的矛盾,是一个标准的资本主义经济模型无法解决的问题。于是,这些矛盾总是以周期性的经济危机的方法来进行一种强制性的解决。第三,资本为了获得利润或收益的最大化,在职能资本的基础上又发展出一个庞大的信用制度和信用系统。信用的发展一方面促进了资本的集中和一定阶段的经济增长,但是另一方面它又创造出一套投机和欺诈机制,使现实资本更多地转化为虚拟资本,从而产生了国民经济金融化,并进一步加剧了社会的两极分化,最终必然产生金融危机并进一步引发经济危机。因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自身的矛盾会产生周期性的经济危机,并最终给广大民众带来深重的灾难。因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不能朝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方向去改,绝不能如资本主义社会那样盲目迷信市场的力量,而应既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三、解决供给侧问题需要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政治经济学认为,任何社会的经济增长和发展在不同的条件下具有不同的模式,而经济增长和发展模式是由一定的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决定的。一定性质的社会生产关系构成了一定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它决定了一定社会的经济增长和发展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同时,一定经济制度下的不同发展阶段,社会生产关系具有不同的具体形式,从而形成不同的经济体制,而一定的经济体制决定了一定的经济增长和发展模式。
近年来,中国经济发展表现出一系列问题:对外贸易增长乏力、部分产能严重过剩、产业结构失调、技术创新能力不足、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脱节、资源生态危机等等。从一定意义上来说,这些问题都具有供给侧的性质。因而,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切合实际的。但必须深究的问题是,产生供给侧问题的原因又是什么呢?
对于当前的中国经济问题可以从多种不同的角度去分析,但是,必须抓住中国经济发展的“牛鼻子”,这个“牛鼻子”,就是改革开放以来所形成的特殊经济体制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特殊经济增长模式。从中国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模式的角度来看,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在于地方政府在实际职能上的企业化。这种经济发展模式一方面造就了中国经济在一定阶段的高速增长,另一方面又是产生一系列问题的根源。
正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中指出的那样,全面深化经济体制的核心问题是进一步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其中,如何处理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以及地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尤为重要。因而,改革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模式才是治本之策。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模式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特别是地方政府的行为模式。如何通过改革,使地方政府一方面在经济增长中继续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又能够贯彻落实中央制定的综合改革和发展目标,这是能否解决供给侧问题以及能否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重要环节和关键。
四、供给侧改革既应强调供给又要关注需求,既要着眼当前又要立足长远
政治经济学认为,社会经济发展过程表现为生产、分配、流通和消费等四个环节同时存在并且相互转化的过程。这四个环节之间存在着互相联系、互相制约的对立统一关系,但是生产在其中始终起着支配的作用,社会生产过程的性质和特点始终决定着经济发展的性质和特点。因而,必须始终重视生产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决定性地位,同时又必须高度重视分配、流通和消费对于生产的巨大反作用。只有从政治经济学的这个基本理论出发,才能全面认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分配、流通和消费方面的改革的辩证关系,也才能认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丰富内涵和重要意义。仅仅从供给或需求的角度来看待经济发展问题是片面的,把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割裂开来更是错误的,必须全面理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当前我国经济的突出问题在于经济增长的下行压力加大,而经济增长的下行压力直接来源于企业的活力不足。企业活力不足的根源在于企业生产的商品或服务没有市场,企业生产的商品或服务没有市场是因为它们生产的东西与市场的需求之间存在矛盾。而供求之间的矛盾既来源于供给侧,也来源于需求侧。因而,在强调和注重供给侧改革的同时,必须进一步重视需求侧的作用和需求侧的改革,其中,投资体制的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只有把供给侧的改革与需求侧的改革结合起来,才能真正改善新常态下的经济发展状况。
不仅如此,还必须正确理解和处理好长期经济变量和短期经济变量之间的关系。从一般意义上来说,供给侧更多地具有长期的性质,而需求侧更多地具有短期的性质。但是,我们必须看到,供给侧也存在短期的经济变量,需求侧也具有长期的效应。就供给侧方面来说,不仅存在产业结构、技术创新能力、在价值链中的地位等长期经济变量,也存在产品库存、过剩产能、产品质量等短期经济变量。就需求侧方面来说,出口、消费和投资不仅具有短期经济效应,同时也会产生长期经济效果。因此,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一方面必须注重影响长期经济变量的经济体制方面的改革,另一方面又必须采取有关政策措施解决短期经济变量方面存在的问题;既要把这两个方面区别开来,又要对它们进行全面统筹。
关键词 经济法 行政法 经济行政法 经济管理关系 行政关系
自经济法在我国产生起,有关经济法的性质、地位及其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一直是法学界久盛不衰的话题,但至今为止对这些问题的讨论多集中在经济法学界,本文则试图从行政法学的角度去认识经济法,分析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一、对经济法学界关于经济法及其行政法关系认识的析评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颁布,宣告了以“纵横统一论”为基础的大经济法的解体,尽管自此以后经济法学界仍有个别学者坚持以“纵横统一论”作为经济法的基础理论①[孔德固:《“纵横统一论”是科学的经济法基础理论》,《政法论坛》1997年第1期。],但属经济法学研究中的个别理论现象,多数学者转向“经济管理关系论”,将经济法定义为“政府管理经济的法律”②[李中圣:《经济法:政府管理经济的法律》,《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4年第1期。],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界定为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国家经济调节管理关系③[漆多俊主编:《经济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1页。],有学者甚至得出这样的结论:“在经济法学研究中,人们的最大共识莫过于‘经济法应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的判断”,并认为“把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概括为经济管理关系,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也符合经济法的本来含义”①[王保树:《市场经济与经济法学的发展机遇》,《法学研究》1993年第2期。].因此,经济法学在近十多年特别是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的理论研究中,“经济管理关系论”基本上占据了经济法学研究的统治地位,成为经济法学研究中代表性的理论基础②[经济法学界关于经济法的基本观点很多。在诸多观点中,以“经济管理关系论”最具代表性,其他的观点或难引起理论界的共鸣,或为“经济管理关系论”的不同表述方式,所以,本文以“经济管理关系论”为基础展开讨论,其他的观点不再一一评析。].
由于“经济管理关系论”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界定为经济管理关系,因此,什么是经济管理关系或者说经济管理关系的本质是什么?这是经济法学界集中讨论的一个问题。在1992年以后,经济法学界逐渐从争执不休的状态中摆脱出来,从市场经济与国家干预的角度去认识和把握经济管理关系,把经济管理关系的本质理解为国家干预经济所形成的经济关系。但是,国家干预经济所形成的经济管理关系是否都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呢?对此,经济法学界分歧较大:有的认为所有的经济管理关系皆属于经济法调整的范围③[谢次昌:《论经济法的对象、地位及学科建设》,《中国法学》1990年第6期。],有的认为笼统地讲经济法调整所有的经济管理关系是不妥的,因为经济管理关系中还包含有行政管理关系,而行政管理关系应由行政法调整,经济法只应调整部分经济管理关系④[王保树:《经济体制转变中的经济法与经济法学的转变》,《法律科学》1997年第6期。].但哪部分经济管理关系应由经济法调整经济法学界意见又不一致:有的认为经济法调整的是国家以公有财产和公共利益代表人的身份参与市场经济活动所形成的纵向经济关系⑤[尹中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初探》,《法学研究》1993年第6期。],有的则根据国家经济管理手段的不同把国家的经济管理划分为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认为在直接管理领域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本质上是一种以权力从属为特征的行政关系,这部分管理关系应由行政法调整,而在间接管理领域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则是一种非权力从属性的经济关系,这部分经济管理包括宏观调控经济关系和市场管理经济关系两个方面,它们才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⑥[同④。],还有的学者认为,经济法调整的仅仅是间接宏观调控性经济关系⑦[王希圣:《经济法概念新论》,《河北法学》1994年第2期。],等等。所以,尽管经济法学界多数学者主张或赞同“经济管理关系论”,但学者们对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经济管理关系”的理解和认识并不一致。
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界定为经济管理关系,虽然将经济法与民商法区分开来,但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管理关系发生了碰撞,所以,经济法学界在诠释这一基础理论的同时一直致力于经济法与行政法关系的讨论,力图将经济法从行政法中分离出来。
(一)在经济法学界,学者们大多从以下诸方面阐述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1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不同
从调整对象的角度区分经济法与行政法,这是经济法学界集中讨论的一个方面。但由于学者们对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性质及其范围缺少统一认识,因而,在讨论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经济管理关系与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管理关系之间到底有哪些本质的不同和区别时其观点亦各不相同。从总体上说,凡主张经济法应调整所有经济管理关系的学者多依据管理内容有无经济性而将国家的管理关系分为经济性的管理关系和非经济性的管理关系,认为行政法调整的是非经济性的管理关系,而经济法调整的则是经济性的管理关系,从而依据调整对象是否具有经济内容而将经济法与行政法区分开来①[刘国欢:《经济法调整对象理论的回顾、评析与展望》,《法律科学》1996年第1期;梁慧星等:《经济法的理论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213页。].凡主张经济法只调整部分经济管理关系的学者则多从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经济管理关系与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管理关系(包括部分经济管理关系)的不同法律属性方面去分析两者的不同和区别,他们从传统的行政管理理念出发,将行政管理关系理解为一种直接的、以命令服从为特征的隶属性的社会关系,因此,在经济管理领域,如果经济管理关系是依据行政命令而发生的,是一种直接的管理关系的话,那么,这种管理关系就是一种仅具经济外壳的行政关系,它应由行政法去调整;相反,如果经济管理关系的发生根据不是行政命令,而是普遍性的调控措施、间接的调节手段,那么,这种宏观的、间接的、非权力从属性的经济管理关系应由经济法调整,因为这种经济管理关系与一般的行政管理关系有着本质的不同②[王保树:《市场经济与经济法学的发展机遇》,《法学研究》1993年第2期。].
2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调整手段不同
基本的看法认为行政法主要依靠直接的调整方式作用于管理对象,而经济法则主要采用间接的调整方式③[徐中起等:《论经济法与行政法之区别》,《云南学术探索》1997年第5期。];行政法主要采取单一的以行政命令为主的行政手段,而经济法的调整手段主要体现为普遍性的调控措施,体现为财政、税收、金融、信贷、利率等经济手段的运用,经济法发生作用的主要方式是通过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引导市场经济的发展④[李中圣:《关于经济法调整的研究》,《法学研究》1994年第2期;徐中起等:《论经济法与行政法之区别》,《云南学术探索》1997年第5期。].从而以经济管理的方式是经济手段还是行政手段作为区分经济法与行政法的标准之一。3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法律性质不同在经济法学界,有学者引证英美法系国家行政法的观念而将我国的行政法定性为“控权法”、“程序法”、“管理管理者之法”,认为行政法并不重在经济管理中的经济性内容,它重在经济管理中的程序性内容,并以行政程序监督权力的行使,防止权力的滥用;而经济法既不是也无需是控权法,经济法最关注的是用以干预经济的调控政策、竞争政策是否得当,并认为对作为经济法主体的行政机关制定这些经济政策的行为进行控制是荒谬的⑤[同③。].这种观点将经济法视为一种实体法、授权法。此外,还有学者从行政法与经济法所追求和实现的价值目标、行政法与经济法产生的不同历史背景等方面去分析经济法与行政法的不同:认为行政法所追求和实现的是国家利益,而经济法所追求和实现的是社会公共利益;行政法是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在“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理念下产生的,是政治法,而经济法则是生产社会化和垄断的产物,它产生于自由资本主义竞争向垄断过渡的阶段,是国家干预经济的结果;在我国,行政法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是计划经济的法律代名词,它无法承担起管理市场经济的任务,对市场经济的干预和管理只能依赖经济法,实质意义上的经济法是市场经济的产物,等等。
(二)经济法学界在讨论经济法以及其与行政法的区别时以下问题值得一提
1 在关系到经济法地位的一系列基本问题上至今没有形成共识
具体表现在:(1)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方面,如前所述,尽管经济法学界多数学者赞成“经济管理关系论”,但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经济管理关系到底具有哪些本质特征以及它与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管理关系之间有哪些实质性的不同和差异至今未能解释清楚,至于不赞成仅以经济管理关系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观点就更多、更杂。因此,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到底是什么,这实际上是经济法学界讨论至今仍未能解决的一个基本问题。(2)在经济法的调整方式上,尽管多数学者将经济法的本质特征定性为国家干预经济之法,但是,国家干预经济(经济管理)的方式或者说“国家之手”有哪些具体表现形式说法不一:有的认为,国家之手有三种基本动作即强制、参与和促导①[刘国欢:《经济法调整对象理论的回顾、评析与展望》,《法律科学》1996年第1期;梁慧星等:《经济法的理论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213页。],有的认为国家干预经济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非法律手段(包括价格、税收、工资等和行政手段如国有化和计划),一种是法律手段②[王保树:《市场经济与经济法学的发展机遇》,《法学研究》1993年第2期。],有的认为国家干预经济的方式是普遍性的调控措施③[徐中起等:《论经济法与行政法之区别》,《云南学术探索》1997年第5期。],还有的认为国家干预所使用的是一系列具有充分弹性的经济手段④[同①,目录第1-5页。],等等。(3)在经济法的体系结构方面,对经济法调整对象及调整方式的不同认识导致经济法体系构架上的分歧与混乱:有的认为经济法应由市场障碍排除法、国家投资经营法、国家宏观调控法及涉外经济法所构成⑤[同③。],有的认为经济法主要包括市场管理法和宏观经济管理法两方面⑥,还有的认为经济法仅是指宏观调控法⑦[王希圣:《经济法概念新论》,《河北法学》1994年第2期。],等等。
2 理论研究中存在着理论与实践的脱节及研究方式上的牵强附会
具体表现在:(1)不少学者一方面坚持认为经济法调整的是宏观的、间接的经济管理关系,财政、金融、税收及其他普遍性的调控措施和经济手段才是经济法作用的主要方式,是经济法与行政法的本质区别,另一方面又将市场管理法纳入经济法的体系范围,并将竞争法视为经济法的龙头与核心,而在市场管理法中,无论是竞争法、价格法还是其他的管理法,立法上都是直接授予经济行政管理机关以监督检查权、处理处罚权,这些监督检查权、处理处罚权无一不是行政法上以直接管理为特征的行政手段。(2)由于经济法学界一再试图将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去研究,因而,在实际研究中唯恐触及行政法的内容,为了以示与行政法的区别而不得不在具体的研究中标新立意。譬如在阐述经济管理法律关系时,为了以示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区别而将行使经济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及其他行政主体称之为经济法主体,将行政主体在经济行政管理中的职权与职责称之为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⑧[张守文等:《市场经济与新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33-139页。],将行政主体在经济管理活动中对经济主体及个人实施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等行政处罚称之为经济法律责任,将经济组织与个人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诉讼称为经济诉讼,甚至建议制定统一的《经济责任法》和独立的《经济诉讼法》①[杜飞进:《论经济责任》,人民日报出版社1990年版,第192-195页。].
3 对行政法特别是我国行政法的本质特征存在着重大的认识上的误解
具体表现在:(1)关于行政管理关系本质特征的误解。不少学者将行政管理关系理解为一种单一的、机械的、直接的、以命令服从为特征的隶属性社会关系,并得出结论认为这种社会关系只适用于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对经济的管理而不适用于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对经济的间接管理关系需要由经济法去规范和调整。(2)关于行政法手段的误解。与对行政管理关系的误解相联结,不少学者将行政法手段等同于行政手段,又将行政手段简单地理解为行政命令,同时将经济手段等同于经济法手段,是经济法作用的体现,并以示与行政法相区别。(3)关于行政法价值目标的误解。有学者将行政法所追求和实现的价值目标简单地归结为国家利益,认为行政法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满足国家利益的需求,而经济法所追求和实现的是社会公共利益。(4)关于行政法本质特征的误解。有的学者置我国行政法上诸如治安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税收征收管理、城市建设管理、资源环境保护、司法行政管理、教育科技文化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实体法、管理法于不顾,而片面地依据英美法系行政法的理念将我国的行政法定义为“控权法”、“程序法”、“管理管理者之法”,从而将作为我国行政法组成部分的行政管理法分割出去,并将作为行政实体法一部分的经济行政管理法纳入经济法的范畴。
二、经济(行政)法的实质及其法律属性
如果将经济法定性为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那么这种意义上的经济法实际上就是经济行政法,对此学界早有论及②[梁慧星等:《经济法的理论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196-213页。].但关于经济行政法的性质及其法律属性经济法学界与行政法学界在认识上存有较大分歧:经济法学界认为,经济行政法是与行政法相并列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行政法仅是经济行政法形成过程中的一个渗透因素③[王保树:《关于经济法与行政法关系的思考》,《法学研究》1992年第2期。];而在行政法学界看来,经济行政法不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仅仅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学科,它与行政法之间是总则与分则、基本行政法与部门行政法的关系,经济行政法在法律属性上为行政法④[王克稳:《经济行政法论》,《法律科学》1994年第1期。].
在行政法学领域,经济行政法之为行政法,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去认识:
(一)国家干预经济的本质是公权力(行政权)的作用亦如经济法学界所述,现代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国家的干预与调控,我国也不例外,同时,在现代法治社会,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和管理必须纳入法制的轨道,正因为如此,经济法学界多数学者将经济法归结为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但国家如何去干预、管理经济活动或者说“国家之手”有哪些具体方式?经济法学界的概括模棱两可,让人难以捉摸。而从行政法的角度看,国家干预经济的方式无非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家权力的干预,即通过国家行政权的运用和行使来达到调节经济活动的目的,而国家在运用行政权干预、调节经济活动方面,其手段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是直接的干预,也可以是间接的调控,既可能是以行政命令、行政强制为主的行政手段,也可能是以税收、利率、信贷等经济杠杆为主的经济手段,选择怎样的干预和管理手段是由经济活动的具体情况所决定的①[在1997年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中,各国和地区干预和处理这一危机的手段即不尽相同,其中印度尼西亚政府直接下令关闭了16家信誉不好的银行,而我国香港特区政府则采取提高银行贷款利率、增加投机交易成本的方式打击金融投机商的交易活动,上述就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调节手段,但他们的本质及其所要达到的目的是一致的。];二是国家的非权力干预,即国家以非强制的手段在取得有关经济组织和个人同意或协助的基础上来达到调节经济活动的目的,这种非强制的手段通常称之为行政指导,主要有劝告、通告、建议、警告、注意、指导等形式。由于这种非权力的干预以取得相对人的同意或协助为前提,它不直接导致相对人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的取得、变更或消灭,相对人不服从这种干预和指导,亦不会导致法律责任的产生,因此,在行政法上,这种行政指导为不具法律效力的事实行为,所以,它属于国家干预经济的非法律手段。由于这种手段的非法律属性,因此,它不是行政法上所关注和规范的重点,行政法所关注和规范的重点是国家对经济活动的权力干预,即必须将国家对经济活动的权力干预纳入法制的轨道。因此,严格意义上说,经济行政法是规范国家权力干预经济的法律。在经济法学界,不少学者也注意到经济管理关系必须借助国家公权力(行政权)调整,经济行政法实际上是通过国家权力来完成民法所无力解决的市场主体的规制问题,正因为如此,经济行政法在法律属性上属于公法。②[刘大洪等:《现代经济法的反思与重构》,《法律科学》1998年第1期;王保树:《经济体制转变中的经济法与经济法学的转变》,《法律科学》1997年第6期。]但经济法学界的研究缺陷在于他们没有能够进一步认识和把握公权力(行政权)作用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性质以及规范公权力(行政权)的法律的本质属性。
(二)凡基于国家公权力(行政权)作用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本质上皆属行政关系,为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尽管经济法学界对于国家运用公权力干预、调节经济活动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表述各式各样,但从行政法学角度审视,政府运用行政权干预、调节经济活动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实际上就是经济行政管理关系,这种经济行政管理关系与政府运用行政权在其他领域进行干预和管理所形成的行政管理关系没有本质的不同和区别,它们都属于行政管理关系的范畴,为行政管理关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中国行政法学界,尽管学者们对行政法所予的定义不完全相同,但对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认识是一致的:即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管理关系,这种行政管理关系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也就是说凡是基于行政权的作用所发生的一切社会关系都属于行政法的调整范围,这一点不仅在行政法学界没有分歧,在其他学科亦是公认的。由于经济行政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本质上属于行政管理关系的范畴,因此,经济行政法在法律属性上为行政法。此外,经济法学界有学者将行政管理关系定性为一种单方面的命令服从关系,并据此认为经济管理中出现的一些间接的、非权力从属性甚至带有平等性质的社会关系为一种不同于行政管理关系的新型的社会关系。笔者认为,这涉及到对行政管理关系本质特征的认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计划经济的本质决定了政府管理经济的单方面性,一切经济管理关系皆因行政机关单方面的意思表示而形成、变更或消灭,因而命令与服从成为这种体制下政府管理经济的典型特征,同样,在一般的行政管理特别是公共行政管理领域,命令与强制也是经常使用的管理手段,这也容易理解,因为在一般的行政管理中政府如不具有这样的强制手段,政令将无法推行,法律将无法实施。但是单纯的命令与强制忽视了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因而它难以调动相对人的积极性和参与意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主体的平等、意思自治等特征使政府机关逐渐认识到如果单纯使用命令与强制手段反而不易达到经济管理的目的,因此,一些间接的、非强制性的、甚至带有平等性质的管理手段开始得到应用和推广,其中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行政合同,它基于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在行政合同关系中,相对人不再仅仅是被管理的对象和义务主体,他的意思得到了尊重,他的利益得到了保护,因而,充分调动了相对人参与国家经济管理活动的积极性,在法国、德国、日本等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行政合同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和重视,被作为贯彻实施国家经济政策、经济计划及执行其他公务的一种重要手段。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推进,行政合同作为经济管理手段迅速发展起来,成为国家经济计划、经济政策贯彻实施,基础产业建设,国土资源开发与保护,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农村产业开发与农副产品收购等领域中为人们所普遍熟悉和接受的一种新型的管理方式,甚至已经拓展到人事管理、治安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公共管理领域。尽管这种合同关系与传统意义上的以命令与服从为特征的管理有着极大的不同和差异,但谁也不能否定这种带有平等性质的行政合同关系在本质上仍是一种行政管理关系,调整这种行政合同关系的法律-行政合同法在法律属性上为行政法。因为行政合同关系的发生、变更与消灭实质上仍然是行政权作用的结果,行政合同的目的也是为了满足或实现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这说明,在现代的行政管理特别是经济管理活动中,命令服从性管理关系仅仅是行政管理关系的特征之一而不是行政管理关系的唯一特征。
(三)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行政权作用的方式是多重的,但这些不同形式的权力运作方式在法律属性上是共同的,它们都属于行政法律行为
在经济法学界,也有部分学者主张以国家干预经济的方式作为划分经济法与行政法的标准,即将国家干预经济的方式划分为经济手段与行政手段,并以此作为经济法与行政法的重要区别。而实际上,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都不是法律范畴内的概念,至今为止我国法学界包括经济法学界也从未对经济手段、行政手段的涵义以及两者之间的区别做出科学的说明。从我国的法律制度及实践来看,规范、调整经济活动的法律手段只有三个方面:一是民法手段,二是行政法手段,三是刑罚手段。如果将经济手段理解为国家运用经济杠杆间接调节经济活动的手段,把行政手段理解为国家运用行政权直接作用于管理对象的手段的话,那么,无论是经济手段还是行政手段都仅是行政权作用于经济活动的不同方式,它们都属于行政法手段,在法律属性上它们都属于行政法律行为,其中颁布规范性文件、制定产业政策和经济计划、调整产业结构、税收、利率、汇率、价格的决定等宏观调控措施(经济手段)在法律属性上为抽象行政行为,而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等直接的管理措施(行政手段)则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以,无论是经济手段还是行政手段都只不过是行政法律行为的不同表现形式而已。
(四)在经济管理活动中,凡行政权的行使所引起的争议都属于行政争议,都只能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
从法学理论上说,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不仅要有不同于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手段,而且必须有不同于其他部门法的法律责任体系及独立的争议纠纷解决机制。在经济法学界,尽管有学者曾极力主张将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等行政处罚作为一种独立的经济法律责任,将相对人不服经济行政处罚所引起的诉讼作为一种独立的经济诉讼,但是,这种观点已被国家的立法所明确否定。其中199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将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实施的所有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等行政处罚行为统一纳入该法规范的范围,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产品质量法》等被视为经济法核心内容的法律也都无一例外地将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及采取其他诸如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所引起的争议统一纳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这些立法清楚地表明,凡行政权行使所引起的争议都属于行政争议,都只能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这些争议,经济管理领域亦没有例外。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经济法没有不同于行政法的异质的调整对象,没有区别于行政法的特别的调整手段,没有独立的法律责任体系及其相应的救济途径,因而,它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既没有理论基础,也没有法律依据。需要说明的是,对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否定并不意味着对经济法学研究成果及经济法存在价值的彻底否定,而是说明经济法学的研究需要转换视角,即将经济法放在行政法这个大的法律框架内,将它作为行政法的一个分支学科并相对独立地进行研究,利用经济法学现有的研究成果,汲取行政法的基本原理,这样才能彻底解决长期困扰经济法学研究的基本理论问题,理顺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从而科学地构建经济法的理论体系,为经济法及经济法学的发展注入生机与活力。从行政法学的角度看,随着我国行政法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及行政法学研究的不断深入,行政法学理论研究亦需要从一般理论问题走向具体实践问题,从行政法学原理走向部门行政法学,以增强我国行政法的应用性及可操作性,也才能推动我国的行政法学研究向着更高的层次拓展,因此,经济行政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行政法,这也是行政法学研究不断深入及行政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的必然趋势。
三、经济行政法的涵义及体系结构
在明确了经济行政法的性质及其法律属性后,笔者给经济行政法的定义是:经济行政法是调整国家经济行政主体在运用行政权调控、监督、干预、管理市场经济运行的活动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体,它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学科。经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为经济行政管理关系,简称经济管理关系,也就是说,凡是国家行政权干预经济生活所形成的一切社会关系都在经济行政法的调整范围之列,这既符合经济法的研究宗旨与目的,也不违背部门行政法划分的基本准则。在我国,因国家对市场经济运行的干预集中体现在宏观调控、市场管理及国土资源、资产管理三个方面,因此,我国的经济行政法也就相应地由宏观调控法、市场管理法及国土资源、资产管理法三个方面组合而成。
(一)宏观调控法
宏观调控法是规范国家宏观调控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总体上说,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活动包括国家经济政策的制定和经济政策的实施两个方面,因此,宏观调控法实际上包含了规范国家经济政策制定行为的法律和规范国家经济政策实施行为的法律两个方面,规范国家经济政策制定行为的法律主要是计划法、国民经济稳定增长法、改善地区结构法、产业政策法、预算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农业法等,规范国家经济政策实施行为的法律主要是税法、价格法、金融法、投资法、财政法等。
(二)市场管理法
市场管理法是调整国家监督、管理市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由于国家对市场的管理包括了对市场主体的管理、市场交易行为的管理和市场客体的管理,因而市场管理法也就相应地包括了管理市场主体的法律、管理市场行为的法律及管理市场客体的法律三个方面。其中管理市场主体的法律主要是公司法、企业法、商业银行法等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中有关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注册登记管理的法律规范,管理市场行为的法律主要是反垄断法、反对限制竞争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倾销法、反补贴法、反价格欺诈法、反暴利法等,这部分法律是市场管理法的核心,而广告法、证券交易法、房地产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则为规范市场客体的法律规范。需要提及的是,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规范大多具有双重法律性质,这种规范市场秩序法律的双重法律属性体现了国家在监管市场活动中行政法手段与民法手段的结合运用,因此,我们这里所讲的市场管理法指的仅是规范国家权力监管市场活动的那部分法律规范。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颁布,宣告了以“纵横统一论”为基础的大经济法的解体,尽管自此以后经济法学界仍有个别学者坚持以“纵横统一论”作为经济法的基础理论(注:孔德固:《“纵横统一论”是科学的经济法基础理论》,《政法论坛》1997年第1期。 ),但属经济法学研究中的个别理论现象,多数学者转向“经济管理关系论”,将经济法定义为“政府管理经济的法律”(注:李中圣:《经济法:政府管理经济的法律》,《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4年第1 期。),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界定为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国家经济调节管理关系(注:漆多俊主编:《经济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1页。),有学者甚至得出这样的结论:“在经济法学研究中,人们的最大共识莫过于‘经济法应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的判断”,并认为“把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概括为经济管理关系,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也符合经济法的本来含义”(注:王保树:《市场经济与经济法学的发展机遇》,《法学研究》1993年第2期。)。因此,经济法学在近十多年特别是1992 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的理论研究中,“经济管理关系论”基本上占据了经济法学研究的统治地位,成为经济法学研究中代表性的理论基础(注:经济法学界关于经济法的基本观点很多。在诸多观点中,以“经济管理关系论”最具代表性,其他的观点或难引起理论界的共鸣,或为“经济管理关系论”的不同表述方式,所以,本文以“经济管理关系论”为基础展开讨论,其他的观点不再一一评析。)。
由于“经济管理关系论”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界定为经济管理关系,因此,什么是经济管理关系或者说经济管理关系的本质是什么?这是经济法学界集中讨论的一个问题。在1992年以后,经济法学界逐渐从争执不休的状态中摆脱出来,从市场经济与国家干预的角度去认识和把握经济管理关系,把经济管理关系的本质理解为国家干预经济所形成的经济关系。但是,国家干预经济所形成的经济管理关系是否都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呢?对此,经济法学界分歧较大:有的认为所有的经济管理关系皆属于经济法调整的范围(注:谢次昌:《论经济法的对象、地位及学科建设》,《中国法学》1990年第6期。), 有的认为笼统地讲经济法调整所有的经济管理关系是不妥的,因为经济管理关系中还包含有行政管理关系,而行政管理关系应由行政法调整,经济法只应调整部分经济管理关系(注:王保树:《经济体制转变中的经济法与经济法学的转变》,《法律科学》1997年第6期。)。 但哪部分经济管理关系应由经济法调整经济法学界意见又不一致:有的认为经济法调整的是国家以公有财产和公共利益代表人的身份参与市场经济活动所形成的纵向经济关系(注:尹中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初探》,《法学研究》1993年第6期。), 有的则根据国家经济管理手段的不同把国家的经济管理划分为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认为在直接管理领域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本质上是一种以权力从属为特征的行政关系,这部分管理关系应由行政法调整,而在间接管理领域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则是一种非权力从属性的经济关系,这部分经济管理包括宏观调控经济关系和市场管理经济关系两个方面,它们才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注:王保树:《经济体制转变中的经济法与经济法学的转变》,《法律科学》1997年第6期。),还有的学者认为, 经济法调整的仅仅是间接宏观调控性经济关系(注:王希圣:《经济法概念新论》,《河北法学》1994年第2期。),等等。所以, 尽管经济法学界多数学者主张或赞同“经济管理关系论”,但学者们对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经济管理关系”的理解和认识并不一致。
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界定为经济管理关系,虽然将经济法与民商法区分开来,但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管理关系发生了碰撞,所以,经济法学界在诠释这一基础理论的同时一直致力于经济法与行政法关系的讨论,力图将经济法从行政法中分离出来。
(一)在经济法学界,学者们大多从以下诸方面阐述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1.经济法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不同
从调整对象的角度区分经济法与行政法,这是经济法学界集中讨论的一个方面。但由于学者们对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性质及其范围缺少统一认识,因而,在讨论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经济管理关系与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管理关系之间到底有哪些本质的不同和区别时其观点亦各不相同。从总体上说,凡主张经济法应调整所有经济管理关系的学者多依据管理内容有无经济性而将国家的管理关系分为经济性的管理关系和非经济性的管理关系,认为行政法调整的是非经济性的管理关系,而经济法调整的则是经济性的管理关系,从而依据调整对象是否具有经济内容而将经济法与行政法区分开来(注:刘国欢:《经济法调整对象理论的回顾、评析与展望》,《法律科学》1996年第1期;梁慧星等:《经济法的理论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213页。)。 凡主张经济法只调整部分经济管理关系的学者则多从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经济管理关系与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管理关系(包括部分经济管理关系)的不同法律属性方面去分析两者的不同和区别,他们从传统的行政管理理念出发,将行政管理关系理解为一种直接的、以命令服从为特征的隶属性的社会关系,因此,在经济管理领域,如果经济管理关系是依据行政命令而发生的,是一种直接的管理关系的话,那么,这种管理关系就是一种仅具经济外壳的行政关系,它应由行政法去调整;相反,如果经济管理关系的发生根据不是行政命令,而是普遍性的调控措施、间接的调节手段,那么,这种宏观的、间接的、非权力从属性的经济管理关系应由经济法调整,因为这种经济管理关系与一般的行政管理关系有着本质的不同(注:王保树:《市场经济与经济法学的发展机遇》,《法学研究》1993年第2期。)。
2.经济法与行政法的调整手段不同
基本的看法认为行政法主要依靠直接的调整方式作用于管理对象,而经济法则主要采用间接的调整方式(注:徐中起等:《论经济法与行政法之区别》,《云南学术探索》1997年第5期。); 行政法主要采取单一的以行政命令为主的行政手段,而经济法的调整手段主要体现为普遍性的调控措施,体现为财政、税收、金融、信贷、利率等经济手段的运用,经济法发生作用的主要方式是通过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引导市场经济的发展(注:李中圣:《关于经济法调整的研究》,《法学研究》1994年第2期;徐中起等:《论经济法与行政法之区别》, 《云南学术探索》1997年第5期。)。 从而以经济管理的方式是经济手段还是行政手段作为区分经济法与行政法的标准之一。
3.经济法与行政法的法律性质不同
在经济法学界,有学者引证英美法系国家行政法的观念而将我国的行政法定性为“控权法”、“程序法”、“管理管理者之法”,认为行政法并不重在经济管理中的经济性内容,它重在经济管理中的程序性内容,并以行政程序监督权力的行使,防止权力的滥用;而经济法既不是也无需是控权法,经济法最关注的是用以干预经济的调控政策、竞争政策是否得当,并认为对作为经济法主体的行政机关制定这些经济政策的行为进行控制是荒谬的(注:徐中起等:《论经济法与行政法之区别》,《云南学术探索》1997年第5期。)。 这种观点将经济法视为一种实体法、授权法。
此外,还有学者从行政法与经济法所追求和实现的价值目标、行政法与经济法产生的不同历史背景等方面去分析经济法与行政法的不同:认为行政法所追求和实现的是国家利益,而经济法所追求和实现的是社会公共利益;行政法是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在“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理念下产生的,是政治法,而经济法则是生产社会化和垄断的产物,它产生于自由资本主义竞争向垄断过渡的阶段,是国家干预经济的结果;在我国,行政法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是计划经济的法律代名词,它无法承担起管理市场经济的任务,对市场经济的干预和管理只能依赖经济法,实质意义上的经济法是市场经济的产物,等等。
(二)经济法学界在讨论经济法以及其与行政法的区别时以下问题值得一提
1.在关系到经济法地位的一系列基本问题上至今没有形成共识
具体表现在:(1)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方面,如前所述, 尽管经济法学界多数学者赞成“经济管理关系论”,但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经济管理关系到底具有哪些本质特征以及它与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管理关系之间有哪些实质性的不同和差异至今未能解释清楚,至于不赞成仅以经济管理关系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观点就更多、更杂。因此,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到底是什么,这实际上是经济法学界讨论至今仍未能解决的一个基本问题。(2)在经济法的调整方式上, 尽管多数学者将经济法的本质特征定性为国家干预经济之法,但是,国家干预经济(经济管理)的方式或者说“国家之手”有哪些具体表现形式说法不一:有的认为,国家之手有三种基本动作即强制、参与和促导(注:漆多俊主编:《经济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9—31页。),有的认为国家干预经济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非法律手段(包括价格、税收、工资等和行政手段如国有化和计划),一种是法律手段(注:刘国欢:《经济法调整对象理论的回顾、评析与展望》,《法律科学》1996年第1期; 梁慧星等: 《经济法的理论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213页。), 有的认为国家干预经济的方式是普遍性的调控措施(注:王保树:《市场经济与经济法学的发展机遇》,《法学研究》1993年第2期。), 还有的认为国家干预所使用的是一系列具有充分弹性的经济手段(注:徐中起等:《论经济法与行政法之区别》,《云南学术探索》1997年第5期。),等等。(3)在经济法的体系结构方面,对经济法调整对象及调整方式的不同认识导致经济法体系构架上的分歧与混乱:有的认为经济法应由市场障碍排除法、国家投资经营法、国家宏观调控法及涉外经济法所构成(注:漆多俊主编:《经济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目录第1—5页。),有的认为经济法主要包括市场管理法和宏观经济管理法两方面(注:王保树:《市场经济与经济法学的发展机遇》,《法学研究》1993年第2期。), 还有的认为经济法仅是指宏观调控法(注:王希圣:《经济法概念新论》,《河北法学》1994年第2期。),等等。
2.理论研究中存在着理论与实践的脱节及研究方式上的牵强附会
具体表现在:(1 )不少学者一方面坚持认为经济法调整的是宏观的、间接的经济管理关系,财政、金融、税收及其他普遍性的调控措施和经济手段才是经济法作用的主要方式,是经济法与行政法的本质区别,另一方面又将市场管理法纳入经济法的体系范围,并将竞争法视为经济法的龙头与核心,而在市场管理法中,无论是竞争法、价格法还是其他的管理法,立法上都是直接授予经济行政管理机关以监督检查权、处理处罚权,这些监督检查权、处理处罚权无一不是行政法上以直接管理为特征的行政手段。(2 )由于经济法学界一再试图将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去研究,因而,在实际研究中唯恐触及行政法的内容,为了以示与行政法的区别而不得不在具体的研究中标新立意。譬如在阐述经济管理法律关系时,为了以示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区别而将行使经济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及其他行政主体称之为经济法主体,将行政主体在经济行政管理中的职权与职责称之为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注:张守文等:《市场经济与新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 年版, 第133—139页。),将行政主体在经济管理活动中对经济主体及个人实施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等行政处罚称之为经济法律责任,将经济组织与个人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诉讼称为经济诉讼,甚至建议制定统一的《经济责任法》和独立的《经济诉讼法》(注:杜飞进:《论经济责任》,人民日报出版社1990年版,第192—195页。)。
3.对行政法特别是我国行政法的本质特征存在着重大的认识上的误解
具体表现在:(1)关于行政管理关系本质特征的误解。 不少学者将行政管理关系理解为一种单一的、机械的、直接的、以命令服从为特征的隶属性社会关系,并得出结论认为这种社会关系只适用于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对经济的管理而不适用于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对经济的间接管理关系需要由经济法去规范和调整。(2)关于行政法手段的误解。与对行政管理关系的误解相联结,不少学者将行政法手段等同于行政手段,又将行政手段简单地理解为行政命令,同时将经济手段等同于经济法手段,是经济法作用的体现,并以示与行政法相区别。(3)关于行政法价值目标的误解。 有学者将行政法所追求和实现的价值目标简单地归结为国家利益,认为行政法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满足国家利益的需求,而经济法所追求和实现的是社会公共利益。(4)关于行政法本质特征的误解。 有的学者置我国行政法上诸如治安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税收征收管理、城市建设管理、资源环境保护、司法行政管理、教育科技文化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实体法、管理法于不顾,而片面地依据英美法系行政法的理念将我国的行政法定义为“控权法”、“程序法”、“管理管理者之法”,从而将作为我国行政法组成部分的行政管理法分割出去,并将作为行政实体法一部分的经济行政管理法纳入经济法的范畴。
二、经济(行政)法的实质及其法律属性
如果将经济法定性为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那么这种意义上的经济法实际上就是经济行政法,对此学界早有论及(注:梁慧星等:《经济法的理论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196—213页。)。但关于经济行政法的性质及其法律属性经济法学界与行政法学界在认识上存有较大分歧:经济法学界认为,经济行政法是与行政法相并列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行政法仅是经济行政法形成过程中的一个渗透因素(注:王保树:《关于经济法与行政法关系的思考》,《法学研究》1992年第2期。);而在行政法学界看来, 经济行政法不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仅仅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学科,它与行政法之间是总则与分则、基本行政法与部门行政法的关系,经济行政法在法律属性上为行政法(注:王克稳:《经济行政法论》,《法律科学》1994年第1期。)。
在行政法学领域,经济行政法之为行政法,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去认识:
(一)国家干预经济的本质是公权力(行政权)的作用
亦如经济法学界所述,现代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国家的干预与调控,我国也不例外,同时,在现代法治社会,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和管理必须纳入法制的轨道,正因为如此,经济法学界多数学者将经济法归结为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但国家如何去干预、管理经济活动或者说“国家之手”有哪些具体方式?经济法学界的概括模棱两可,让人难以捉摸。而从行政法的角度看,国家干预经济的方式无非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家权力的干预,即通过国家行政权的运用和行使来达到调节经济活动的目的,而国家在运用行政权干预、调节经济活动方面,其手段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是直接的干预,也可以是间接的调控,既可能是以行政命令、行政强制为主的行政手段,也可能是以税收、利率、信贷等经济杠杆为主的经济手段,选择怎样的干预和管理手段是由经济活动的具体情况所决定的(注:在1997年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中,各国和地区干预和处理这一危机的手段即不尽相同,其中印度尼西亚政府直接下令关闭了16家信誉不好的银行,而我国香港特区政府则采取提高银行贷款利率、增加投机交易成本的方式打击金融投机商的交易活动,上述就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调节手段,但他们的本质及其所要达到的目的是一致的。);二是国家的非权力干预,即国家以非强制的手段在取得有关经济组织和个人同意或协助的基础上来达到调节经济活动的目的,这种非强制的手段通常称之为行政指导,主要有劝告、通告、建议、警告、注意、指导等形式。由于这种非权力的干预以取得相对人的同意或协助为前提,它不直接导致相对人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的取得、变更或消灭,相对人不服从这种干预和指导,亦不会导致法律责任的产生,因此,在行政法上,这种行政指导为不具法律效力的事实行为,所以,它属于国家干预经济的非法律手段。由于这种手段的非法律属性,因此,它不是行政法上所关注和规范的重点,行政法所关注和规范的重点是国家对经济活动的权力干预,即必须将国家对经济活动的权力干预纳入法制的轨道。因此,严格意义上说,经济行政法是规范国家权力干预经济的法律。在经济法学界,不少学者也注意到经济管理关系必须借助国家公权力(行政权)调整,经济行政法实际上是通过国家权力来完成民法所无力解决的市场主体的规制问题,正因为如此,经济行政法在法律属性上属于公法。(注:刘大洪等:《现代经济法的反思与重构》,《法律科学》1998年第1期; 王保树:《经济体制转变中的经济法与经济法学的转变》,《法律科学》1997年第6期。 )但经济法学界的研究缺陷在于他们没有能够进一步认识和把握公权力(行政权)作用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性质以及规范公权力(行政权)的法律的本质属性。
(二)凡基于国家公权力(行政权)作用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本质上皆属行政关系,为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在民族地方院校,基于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部分,下同)课程本身固有的复杂性、教材编写的固化,以及生源状况与师资结构的特殊性等,教学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的问题,致使部分学生对政治经济学的真谛理解不够、领悟不深,以致更多地把其当作政治性、意识形态类的批判性课程,而对其与时俱进的品质,如承认市场竞争、股份制、资本运作等的有效性和合理性重视不够,这种认识上的片面性极不利于学生对社会转型期某些重大改革问题的认知,不利于其自身的社会适应性,进而影响民族地区经济体制的全面深化改革,阻碍民族地区和谐社会的建构。因而对该课程的改革必要而迫切。
二、政治经济学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课程本身:内容抽象、逻辑性强、有争议点
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部分的基础是马克思撰写于19世纪的鸿篇巨著《资本论》,内容主要是从商品这个最基本的细胞开始,分析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及其发展的规律性,涉及到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资本积累理论、资本的循环与周转以及剩余价值的分配理论等。该课程内容比较抽象,语言较为生涩,需要学习者具备高度抽象的阅读理解能力。比如,对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商品价值的构成与创造、资本的循环与周转、马克思两大部类理论、生产资料生产优先增长规律、农产品按社会生产价值出售等内容的描述就属此类。其次,知识点前后关联度大,逻辑性强,需要学习者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如若没有一个宏观的体系框架做指引,前面的知识又不理解、没记牢,就会严重影响对后续知识的领悟和掌握。再次,一些论点在学术界存有争议,需要学习者具有坚定的信仰、去伪存真的能力和与时俱进的品质。比如非物质生产部门是否创造价值、社会主义国家的劳动力是不是商品、公有制企业是否存在剩余价值、资本主义是否灭亡、何时灭亡、社会主义国家的两极分化贫富差距等问题,所有这些对生源基础相对薄弱的民族地方院校文科生而言,是有很大难度的。
(二)教材编写:假设性案例过多、真实性案例过少
前已提及,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部分的基础是《资本论》,写于19世纪,主要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及其发展的规律性,而我们的学生生活在当代,生活在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时代与环境的不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对问题的理解。而且,相对于被大家深切感知和受用的西方经济学理论来讲,政治经济学中的理论,似乎离大家很远,无法受用,这固然与它们研究对象的不同有关———西方经济学研究的是经济运行,是比较浅层次的问题;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是生产关系,是比较深层次的问题,但也与教材中案例的多少以及案例与社会经济生活的贴近程度相关。西方经济学教材特别是一些国外教材中的案例生活气息浓厚,现实性强、通俗易懂;政治经济学教材中的案例则大多是假设性的,真实性差、晦涩难懂。正如不少学生所反映的,西方经济学与我们的实际生活密切相关,好学且富有趣味,而政治经济学缺少具体实例的证明,感觉难以理解、深奥、枯燥无味。可见,深奥的理论如果没有真实性案例的佐证,就会导致理论陷于抽象、枯燥,缺乏吸引力,容易使理论偏离社会经济生活,变成不切实际的空中楼阁。
(三)生源状况:生源尤其是少数民族生源底子薄、汉语水平不高、学习积极性较低
伊犁师范学院地处新疆伊犁,是一所民族地方院校,录取分数线较低,生源主要为疆内生源(93.51%),其中少数民族生源占三成(30.57%),且其类别大多为“民考民”(70.76%),少数为“民考汉”(29.24%),就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来说,2012年计划招生66人,其中“民考民”35人,占到了总招生数的一半以上(53.03%)。而且由于多数少数民族学生长期生活在民语环境(指在少数民族家庭内部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用民语交流,在民族学校由少数民族教师用民语教材、民语授课、民语问答)中,他们对汉语的理解、掌握和运用的能力较弱;进入大学后,突然转入陌生的汉语教学环境(指不懂或不熟悉民语的教师用汉语教材、汉语授课、汉语问答),语言上的障碍非常大,影响了其对知识的接收、理解与表达,以及记忆效果。调查发现,不少少数民族学生将“汉语水平不高”归为他们学习困难的主要原因。而“民汉一体化教学”的超前与不切实际,又使少数民族学生的语言障碍被人为地放大。所谓“民汉一体化教学”,是将民、汉班学生按照学号单双混合编班,由同一位教师进行授课。但由于民汉学生知识基础不同、汉语水平不一,也因为政治经济学理论的深刻性与高度抽象性,使得教师讲解时在内容多少、理论深浅与语速快慢上不好掌握,最终影响了少数民族学生对知识的接收和理解。此外,由于历史发展的惯性、经济的落后、竞争意识的淡薄及非法宗教活动的影响,人们对文化科学的追求在整体上相对内地是落后的。
(四)师资情况:双语教师短缺,部分教师教改积极性较低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的有无和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一所院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好坏。基于民族院校生源状况的特殊性,教学过程中采用双语教学较为适宜。所谓双语教学,即在教学中同时使用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及文字教学,教师用民族语言翻译、诠释所教授的内容,民族语言起辅助和铺垫作用,从而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教学内容。但目前的境遇是双语教师严重短缺:汉族教师汉语水平与理论水平较高,但不懂或不熟悉民语;少数民族教师熟悉民语,但在汉语水平和理论知识方面稍逊一筹,这使得双语教学无法实施。此外,教师作为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需要从事者具有饱满的热情和高度的责任感———因为这影响着教师的教学态度,影响着教师教学改革与探索的积极性,影响着教师课堂教学设计、教学环节组织、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与完善,并最终影响课堂教学效果的好坏。但不容乐观的是,部分教师的教学热情在降低,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在下降,表现为: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只顾教,而对学生学不学不太关心,且多不愿意拿出更多的时间与精力去钻研教学、探究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
三、对政治经济学课程教学改革的建议
(一)教材双语化、体系框架化、争论多元化、授课分层化
基于政治经济学课程本身的深刻性与高度抽象性,以及民族院校生源状况与师资结构的特殊性,为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可以考虑:一、教材双语化。可以由有关专家联合编写一部适合民族地区学生实际,内容上更简单易懂的、较少涉及数学的本土化双语教材(主体部分用汉语表述,页脚或章节之后将一些抽象生涩的专业术语和关键语句用民语翻译和注解)作为必要的过渡;或者由从事教学的民汉教师合作出一本关于专业术语民汉对照的辅导小册子,作为少数民族学生课前预习或课下复习的辅助。二、体系框架化。由教材编写者或任课教师将整个课程的体系框架图放在导论部分,或将部分框架图置于篇前或篇后,以利于学生对知识点的串联和对整个内容的宏观把握。三、争论多元化。针对当前热点、难点,特别是有争议问题,要求学生独立思考或在查寻大量资料的基础上分组讨论,以激发学生探求知识的欲望,于唇枪舌剑中碰撞出思想的火花。四、授课分层化。途径可以是由同一位教师授课,针对基础不同的民、汉班学生,在内容多少、理论深浅、语速快慢以及考查层次上有所区别;或者可考虑打破行政班级的自然划分,根据学生汉语水平和知识水平分班,因材施教。当然,随着社会经济生活中民汉交流的增多,特别是教育领域“民汉合园”“民汉合校”的稳步推行,少数民族学生的汉语水平在逐步提高,因而“民汉一体化教学”也是可以预见的。
(二)增加与理论相契合的案例,与时俱进关注时事
理论只有在案例的佐证下,才能增强学生的理解力和信服力。虽然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用自选案例对理论进行讲解,但因水平有限易致所选案例与理论的契合度不高。因此,建议所用案例最好还是由专家经过深入研究、审慎选择后再加入到教材中,以达致与理论的契合。具体来说,除增加教材中历史性的案例以对理论进行历史的考察之外,应更多地增加教材中现实性的案例以对理论进行现实性的论证。因为理论只有与实践相结合,解释现实,指导现实,才能更好地凸显其有用性和鲜活的生命力。而所谓契合性,是指能够真正阐释理论的,不是生搬硬套、牵强附会的。比如,可以用圈地运动阐释资本原始积累,但却不能用来阐释资本积累。因为资本原始积累发生在资本主义制度确立之前,强调的是“暴力剥夺”,而资本积累出现在资本主义制度确立之后,突出的是“剩余价值的资本化”。此外,本着与时俱进的精神,要求任课教师不能仅局限于教材固有内容,而应更多地关注当前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适时地将有关理论创新或典型案例充实到教学过程中,必要时与学生展开互动讨论。
(三)教学过程辅助情境展示,鼓励学生适当参加社会实践
为增加理论的可感知性和可受用性,需要学生“身临其境”,即进入理论所描述的情境之中,增加切身的体验感。具体做法:一是,在课堂上教师先讲解理论知识,然后让学生模拟经济生活中的场景,最后根据场景展示的内容与学生共同总结回应所学理论知识;或者以作业形式课后由学生将所学理论知识消化吸收后排成具有一定故事情节的经济小品。这种方法生动有趣,易调动学生参与学习的积极性,可避免空讲理论知识的单调与枯燥。二是,借助一些社团组织,如社会实践与就业指导协会,邀请企业相关负责人跟大家面对面、近距离地讲述企业创建、资本运作以及市场竞争等;或者鼓励学生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利用假期参加社会实践,进入工厂、企业打工实习,获得第一认知,以突破意识形态的局限,更好地理解政治经济学在中国的发展创新,更深刻地领悟我国经济体制的全面深化改革,更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更好地助推大学生的多渠道就业,为民族地区和谐社会的建构贡献力量。
(四)探究部分教师教改积极性低的成因,多管齐下予以解决
部分教师教改积极性低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归结起来有以下几种:一是,科研重压使得教师无暇更多地顾及教学。在现有考核体制下,达不到科研标准,无法晋升职称,完不成科研任务,就有被高职低聘的风险。在利益的权衡下,没有多少人愿意更多地去关注教学。二是,陈旧呆板的教学管理束缚了教师的手脚。教师上课要带齐教材、教案、大纲、进度计划等教学常规,要严格按照进度计划授课,否则就有被通报罚款的风险,这种呆板模式化教学的规制和惩罚性的约束使得一些教师倾向于中规中矩授课,规避创新。三是,教师的职业倦怠使然。教学、科研、学生工作及家庭生活等多方面的压力,使得部分教师产生负面情绪,导致不同程度的职业倦怠。四是,学生厌学情绪的影响。受社会、学校、家庭中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一些学生根本就不愿学,如此,也严重挫伤了教师教学与教改的积极性。鉴于此,要激发教师教学与教改的积极性,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作为高校,应该有一个明确而科学的目标和定位。既然定位于教学型大学,就应把教学放在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而不能“唯科研是从”。为此,制度上,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改革现有考核体制,将教学人员与科研人员分开考核,同时建立并完善教学改革的相关激励机制,激发教师的教学热情;管理上,要切实为教师创造一个良好宽松的教学环境,并通过设立专职班主任等方式,将专职教师从琐碎的学生工作中解放出来;服务上,要为教师教学改革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如经费划拨、进修访学机会的提供、软硬环境的改善等。第二,作为任课教师,应常态化地通过访谈、问卷调查、课程评议等方式倾听学生的心声,了解学生的合理诉求,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加以满足,因为教学过程不是“教”与“学”彼此分离、毫无关联的“单口相声”,而是教师与学生双向互动、彼此交流的“双口相声”。如果教师的“供给”与学生的“需求”不匹配或匹配度不高,教学效果就会大打折扣。第三,相关各方应协同努力化解民族地方院校大学生的厌学情绪,激发其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因为厌学情绪的形成是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只有多方配合形成融贯性的合力,才可能化解。
四、结束语
当代中国的各大高等院校基本都开设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两门专业课,但是当代大学生对这两门专业课的认知程度不足,不能够从正确的角度认识两者的关系。本文主要从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的联系角度来进行分析的,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理论与西方经济学理论的共同来源是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二者从不同的角度都批判继承了古典政治经济学中的劳动价值论。古典政治经济学中的劳动价值论是两者理论的基础,两者之间的联系是十分紧密的。笔者认为,当代大学生应该对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持有正确的态度,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修养。
关键词:
古典政治经济学;马克思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
一、古典政治经济学理论的不足
威廉•配第是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创立者,马克思指出:“我所说的古典政治经济学,是指从威廉•配第以来的一切这样的经济学,这种经济学与庸俗经济学相反,研究了资产阶级生产关系的内部联系。”古典政治经济学之所以称为“古典政治经济学”,由于要服务资产阶级的统治,不能对资产阶级的经济从质上进行分析,所以称为古典政治经济学,但是又区别于重商经济学。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是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但是劳动价值论并不是完全科学的。从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发展历史来看,古典政治经济学起源者威廉•配第在他的著作《赋税论》最早提出关于劳动价值论的根本命题。正像马克思指出的那样,威廉•配第曾说:“还不确定而概括地谈到商品的价值是由等量劳动来计量的。”“劳动种类的差别在这里是毫无意义的——一切只取决于劳动时间。”但是威廉•配第没有区别好商品的价值和价格,也没有将劳动分为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仅仅认为价值决定于劳动时间,但是他没有区别个别劳动时间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威廉•配第的劳动价值论奠定了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基础。
在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中继承和发展了威廉•配第的劳动价值论,亚当•斯密使得古典政治经济学成为独立科学的体系建立起来。亚当•斯密指出了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两种特征,他提出:“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他还认为商品价值有工资、地租、利润三种收入共同决定和调节的,现在的学者将这个理论称为“收入决定价值理论”。在亚当•斯密之后,大为•李嘉图发展了亚当•斯密的劳动价值理论,为劳动价值论形成体系做出了重要贡献。正如马克思写到:“把商品归结于二重形式的劳动,即把使用价值归结于实在劳动或合乎目的的生产活动,把交换价值归结于劳动时间或相同的社会时间,是古典政治经济学一个半世纪以上的研究得出的批判性的最后成果;古典政治经济学在英国从威廉•配第开始,到李嘉图结束,在法国从布阿吉尔贝开始,到西斯蒙第结束。”但是古典政治经济学没有分析清楚到底什么劳动决定价值,使得以后的理论带有非科学性,古典政治经济学有其科学性但古典政治经济学有其科学部分也有不科学的部分。
二、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共同的来源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共同的理论来源是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主要以威廉•配第、亚当•斯密和大为•李嘉图为代表的,亚当•斯密和大为•李嘉图继承和发展了古典政治经济学,不断完善了古典政治经济学体系,为其发展做出了杰出的贡献。继亚当•斯密和大为•李嘉图后,古典政治经济学分成了两个支流,一个支流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马克思继承了古典政治经济学中合理的部分,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主要揭示的是资本主义经济的实质;另一个支流是现代西方经济学,也就是新古典经济学,它是由英国马歇尔和凯恩斯,美国萨缪尔森和斯蒂里茨发展的经济学,经过现代西方经济学者的发展,成为后来的西方经济学。萨缪尔森在他的《经济学》中将古典政治经济学是一棵大树,引用:将现代西方经济学和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是比喻为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两个树枝。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分别从不同的层面上继承和发展了古典政治经济学当中不同的理论,都是对古典政治经济学理论的扬弃。
三、西方经济学对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继承和发展
西方经济学和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来源一样,同样,西方经济学也扬弃了古典政治经济学中的劳动价值理论。现代的西方经济学是由宏观经济学和微观经济学构成的,宏观经济学主要以国民收入决定理论为核心理论的,微观经济学以均衡价格论为中心理论的。均衡价格论的本质就是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西方经济学批判继承了亚当•斯密“收入决定价值”理论。西方经济学的均衡价格论是由边际效用论和生产费用价值论等理论有机组合的产物。西方经济学是以均衡价格理论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体系。无论马克思政治经济学还是西方经济学都是来源于古典政治经济学,它们都对古典政治经济学进行了批判地继承了劳动价值论,使得它们的理论体系各有不同,但是它们的理论来源都是一样的。
四、大学生对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要树立正确认知
首先,大学生要树立对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的兴趣,可以观看相关的电影和书籍。其次,大学生要从感性和理性上对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进行认识,大学要在学校课堂上认真听课,课下要积极地查阅相关的资料。再次,大学生对两者有了正确的认识之后,可以将理论与实际相联系起来,从实践中再获得认识。最后,大学生要能力将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理论回归与实践,要与当代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解决问题中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
参考文献:
[1](苏)弗•谢•阿法纳西耶夫.《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产生》[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2
经济学思想在西方行政法治理论的演进历程中起了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经济自由主义只能产生警察行政法观,国家干预主义可以产生福利行政法观。而当代行政法是实质的服务行政法,服务与合作是其人文精神,增进社会福利,谋求公共利益最大化,全面提高人民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是其价值追求。
「关键词行政法治理论
行政权力
政府干预
市场机制
西方国家的文化是多元的,西方行政法治理论的思想基础也是多元的。时代的发展、行政法的演变需要我们以更广博的视角来审视西方行政法治理论的发展历程。我们在关注其哲学基础、法理学基础的同时,亦不能忽视经济学思想在其发展过程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事实上,政府与市场关系问题是行政法学和宏观经济学所共同关注的一个基本问题。20世纪30年代以来的经验表明,尽管“市场失灵”和对公平的关注提供了政府干预的经济学基础,并由此诞生了凯恩斯的政府干预主义和福利经济学,但市场的不完全和信息的不对称等同样导致“政府失灵”,而试图以政府替代市场的做法将要付出更大的代价。市场失灵置换了市场万能的观念,政府失效拒斥了国家的神话。可见,没有一个有效的法治政府,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不可能的。特别是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更是促使我们再次思考这样一些问题:政府的作用是什么,它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以及如何更好地去做这些事情。因此,如何在尊重市场逻辑的前提下建设一个有效的法治政府已成为全世界重新关注的焦点。本文拟从宏观经济学的角度阐释西方行政法治理论的发展历程,洞察其历史脉络及深层次的发展规律,并窥探其发展趋势。这对于政府角色的重塑,政府功能的重新定位以及新世纪我国行政法的发展和完善都具有极为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经济自由主义与警察行政法观
17~19世纪是资产阶级夺取并巩固政权,发展资本主义的时期。在这一时期,资产阶级尚未摆脱封建统治阴影的笼罩,深感丧失自由和财产的恐惧。因而,他们要求取消一切不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限制措施和政策,论证并且实现经济自由,促进资本主义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深信“最好的政府,最少的管理”。这使得在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各国无不围绕“行政权力”构建本国的行政法律制度。在素有“行政法母国”之称的法国,19世纪70年代以前,行政法治理论基本上是以拉菲利埃(E.Laferriere)提出的“公共权力说”为主流。按照“公共权力说”,行政行为被区分“权力行为”和“管理行为”,前者是行政机关在立法机关的授权下执行国家意志的一种行为,受行政法约束,并接受行政审判权的监督;而后者则是行政机关作为社会生活的参与者和组织者而为的一种行为,属于私法范畴,接受司法审判权的监督。通过这种区分,行政法的主要任务被确定为划分公共权力与私人失误之间的界限,并对超过这一界限的“越权行为”予以制裁。这样,行政权的作用便被局限于国防、外交、警察和税收等以“权力行政”为特征的狭小范围。“公共权力说”确立后,影响到整个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法理论。我们可以把这一时期的行政法治理论称为“警察行政法观”。
这种行政法治理论不仅是当时生产关系状况的反映,而且也与当时的主流经济学———新古典学派的经济自由主义思想相一致。以亚当。斯密(AdamSmith)为代表的新古典学派将整个经济系统分为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以及国际贸易、政府预算、居民收支等紧密相联的组成部分。“看不见的手”并不是简单地调节其中某一个市场,使其实现供求平衡,而是通过价格信号同时对整个系统发生作用。任何一个外来冲击,如某种商品的价格或数量的变化,某项政府政策的变化,都会通过各种渠道传递到系统的每一部分。如果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和资本市场同时达到均衡的话,这就是“一般均衡”(GeneralEquilibrium)。如果外来的冲击破坏了初始的均衡状态,那么,“看不见的手”将通过价格调整,使其转向另一个均衡。
新古典学派强调市场机制的作用。他们认为,政府的干预很可能会阻碍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给经济系统带来扭曲,从而造成社会福利的损失。有了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就不需要政府干预了。但是,新古典学派并不完全排斥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他们主张建立一个严正的司法行政机构,把政府的活动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即政府应当保证发展生产、公平贸易和积累财富的外部环境,并且向社会提供那些私人所不能提供的公共产品(publicgoods)。①于是,政府甘居幕后,扮演“警察”的角色,担当起社会“守夜人”,行政职能集中于“秩序行政”,即保障国家的安定、社会安宁,维护私有财产权和契约自由。
二、国家干预主义与福利行政法观
19世纪末20世纪初,不断发展壮大的资本主义创造出了比以往任何社会都要丰富的物质财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由自由竞争发展为垄断。资本主义制度严重地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周期性经济危机开始频繁爆发。与此同时,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日益频繁,社会关系更趋复杂,社会形势的变化更趋迅速,但个人的生存能力却受到社会的严重制约,就业、教育、卫生、交通以及环境等都已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为了解释经济危机以及一系列社会问题产生的原因,经济学家们开始更多地关注对整个国民经济活动的研究。在这一时期,新古典学派的经济自由主义思想开始受到挑战。在法国经济学家瓦尔拉(L.Walras)的均衡理论和均衡分析方法的影响下,瑞典经济学家缪尔达尔(K.G.Myrdal)和林达尔(E.R.Lindahl)提出了动态均衡理论,以德国经济学家施穆勒(G.V.Schmoller)为代表的新历史学派和以美国经济学家凡勃伦(T.B.Veblen)为代表的制度学派也相继产生。在宏观经济政策方面,上述理论与经济自由主义截然不同,它们主张政府应对经济进行干预,强调政府在调节和管理经济中的作用。在政治方面,它们宣扬阶段利益调和,迎和了资产阶级加强统治的需要,因而对当时西方各国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②于是,在西方国家,行政权的作用范围开始拓展。政府在实施有限的间接调控的同时,也开始少量地直接投资,从事教育、卫生、交通以及公共事业等方面的活动。在这些活动中,典型的“权力”特征已经很微弱。但这些活动又是以公共利益为目的,不同于私人行为,因而不受民法规则支配而适用行政法规则。在这种形势下,法国行政法上传统的“公共权力说”开始动摇,以狄骥(L.Duguit)为代表的波尔多学派提出了“公务说”。“公务说”认为,“行政法是公共服务的法”,行政行为也是“以公共服务为目的的个别性行为。”③按照这一标准,行政主体直接以满足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活动都是公务行为;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服务与合作的信任关系;政府的服务是一种通过执行法律为公众提供的服务即公务,因而服务与合作关系就是一种公务关系;公务构成了行政法的基础,行政法将随着公务的需要而变化。“公务说”产生后,对大陆法系国家以及一些其他国家的行政法都产生了影响。从此,发生了西方行政法治理论发展史上的伟大变革。
到了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爆发于1929~1933年的世界性经济危机,给整个资本主义体系带来了致命的冲击。这次经济危机的时间之长、程度之深都大大超过了人们的预期。按照传统的新古典宏观经济理论,无论经济繁荣或衰退,政府都不应当积极干预经济活动,“看不见的手”会自动把经济导向稳定状态。可是,这只“看不见的手”并没有把资本主义国家从经济危机中拯救出来。面对严峻的挑战,政府显得软弱无力。资产阶级理论家们认识到,对这种社会形势,除了政府之外,没有任何一个组织或个人能够应付,政府的角色有必要重新塑造。
时代呼唤出来一个全新的经济理论———政府干预主义。凯恩斯(J.Keynes)在1931年出版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一书中,系统地提出了政府干预经济的政策主张。凯恩斯认为,完全的市场机制是“看不见的手”充分发挥作用的基础。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关于完全市场机制的假设往往并不存在。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经济行为的外部效应以及交通运输约束等情况的存在,使得市场机制失灵(marketfailure)。凯恩斯认为,周期性经济危机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有效需求不足。他用“消费倾向”、“资本边际效率”和“流动偏好”三大心理规律来解释这一命题,并指出在自由放任的经济中必然会产生有效需求的不足。按照凯恩斯提出的“有效需求原理”,在小于充分就业的情况下,只要存在着一定量的总需求,就会产生相应数量的总供给。既然“看不见的手”不能有效地对市场进行调节,那么就应当让政府担当起调节供求关系的责任。据此,凯恩斯认为应当放弃主张自由放任、无为而治的新古典经济学,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国家应当积极地干预经济,扩大政府职能,刺激投资和消费。同时,他认为政府直接投资不仅可以弥补私人投资的不足,以维持国民收入的应有水平,而且政府每增加一笔净投资,还可以通过乘数效应带动私人投资和消费,使国民收入量比最初的净投资额有成倍的增长。因此,凯恩斯“希望国家多负起直接投资之责”。④总之,政府的责任就在于运用各种政策以纠正市场失灵,保证资源优化配置,抚平经济周期波动的创伤,促进经济发展。只有政府为社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才能使公共利益最大化。
后来,这一理论发展为凯恩斯主义,成为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官方经济学”。于是,行政权力开始大举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随着资本主义由一般垄断阶段过渡到国家垄断阶段以及各国经济的恢复和高速发展,行政权也日益膨胀,行政立法大规模出现。在社会生活中,行政权的作用已是无所不在,无时不在,以促进公共福利为目的行政服务功能得到了极大的发挥。面对新形势,“福利国家论”应运而生。尽管随着“福利国家”等现象的出现,“公务说”已不能全面界定行政法的外延,出现了行政法理论基础多元论的局面,但行政法理论中服务与合作的基本精神并未改变,即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服务,给相对人以“生存照顾”是行政主体的职责;享受服务、得到“福利”是相对人的权利。在这一时期,行政主体与相对人关系的主体范围不断拓展。同时,因分享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关系以及因行政事实行为引起的关系也都被纳入行政主体与相对人关系的范围。西方行政法治理论甚至开始将行政主体与相对人关系的触角伸向了传统的民法领域。总之,这一时期行政法理论的中心思想是:只有不断地缩小市场机制作用的领域,扩大行政权力作用的范围,才能为相对人提供更为广泛的服务,公共福利才能实现最大化。因而,我们可以称之为“福利行政法观”。
三、政府干预主义的困惑、修正及西方行政法治理论的重构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凯恩斯的政府干预主义风光了几十年。一直到70年代初,普遍奉行政府干预主义的西方各个工业发达国家的经济稳定增长,并没有遭遇到较严重的经济危机。但是,70年代以后,西方各国的经济却遇到了麻烦———“滞胀”现象,即高失业与高通货膨胀并存。尽管各国政府按照凯恩斯的主张采取了各种药方,但是经济衰退仍越来越严重。对此,凯恩斯的政府干预主义既不能在理论上给以解释,又不能提出有效对策。特别是70年代“雪上加霜”的两次石油危机以及“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更是动摇了政府干预主义的基础。于是,主张经济自由、减少政府干预的新经济自由主义学者对凯恩斯的政府干预主义展开了尖锐的批评。西方各国也相继放弃政府干预主义,而选择经济自由主义为制定政策的指导原则。到80年代末期,过度的放任自由导致西方国家的经济又一次出现衰退,国家干预主义重新得势。
看起来,似乎新古典学派主张的经济自由主义与凯恩斯学派主张的政府干预主义在经济学舞台上是“你方唱罢我登场”。但是,无论是新古典学派还是凯恩斯学派,都在不断地汲取对方的长处,修正自己的观点。例如,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P.Samnelson)把自己的学说称为“新古典综合学派”或“后凯恩斯主义经济学”,1985年以后又改称为“现代主流经济学新综合”。又如,克林顿政府强调政府干预,不过克林顿政府的政策并不是片面地强调增加需求,而是采取既强调需求方面,又强调供给方面的两手政策。克林顿也认为,自己的经济政策既不是新经济自由主义,也不是政府干预主义,而是一条结合两者长处的新道路。⑤总之,两大学派的融合反映了西方宏观经济学正在加深对客观规律的认识,探寻政府权力作用的最佳范围,整个资本主义也“几乎在不知不觉中,演变成保持公私两个方面主动性和控制权的混合经济。”⑥面对宏观经济理论各派林立,争论不休,国家政策频繁变动的新情况,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的西方行政法治理论也表现出了应有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行政权作用范围的有限缩小。学者们认为,在现代社会,政府并不是唯一的“公共体”:“公共产品”除了可由行政主体提供外,还可以由其他公共体———社会自治组织提供。这是因为,非政府的社会公共体行使公共权力,可以避免或减少行政国家异化的许多弊端,如腐败、低效率、滥用权力等。而且由于它更贴近公众,公众可更直接地参与其运作和更直接对之进行监督。除此之外,学者们也认为,过分强调为公众提供全方位的“生存照顾”会使人的生存能力和创造能力退化;行政权的过度延伸不仅不会使公共利益进一步扩大,而且还会对其产生抵销作用;应该重新重视市场机制激励作用,“只有在个人无力获得幸福时,才由国家提供服务。”⑦因此,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纷纷对行政权重新估价,放松政府管制而加大市场调节的力度。政府也将一些政府垄断项目转到市场竞争领域,或者引入市场机制到公共领域适用。于是,国家行政、社会公共行政的结合和对私人力量的利用便构成了维护、分配和发展公共利益的多元力量结构。⑧第二,行政强制的弱化。西方学者认为,行政行为既然是一种服务,在相对人能自觉合作的情况下,也就是在公共利益能够实现的情况下,也可以不运用强制性的行政行为,而运用一些非正式、非强制的行政行为来服务。并且,传统上以“公权”和“强制”为特征的行政行为的性质及形式,都需要重新界定和概括。这种观念上的变化在行政法上便反映为:一些新的行政行为形式或者原来在行政法领域中不甚重要的行政行为形式,如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规划、行政给付和行政私法等,已经或者将在行政中发挥新的或者更重要的作用。行政合同和行政规划在法国,行政指导在日本以及行政给付在瑞典等都已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行政法制度。这些行政行为形式中既包含了行政主体的意思表示,又体现了相对人的意志,既有行政权力的因素,又有市场自由的精神。它们所具有的应急性、简便性、温和性和实效性等特点,也正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第三,行政程序法治理念的增强。学者们普遍认为,新时期行政法治不仅应重视服务的结果或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而且还应强调行政程序,即服务与合作的过程。通过行政程序,扩大行政民主,调动相对人对服务的合作或参与,增进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的相互沟通和信任,使行政主体的意思表示融合相对人的意志,使行政行为具有公正性、效率性、准确性和可接受性,以避免行政权在其作用领域中的滥用,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因对抗而致使公共利益遭受损失。而行政强制的弱化,行政程序法治观念的增强,必然会促使行政效率的提高,公共利益的实现。为此,开始于20世纪60年代的行政程序法典化浪潮一直到20世纪80年代以后仍然方兴未艾。
关键词:政治经济学;社会;人的差异性;社会
马克思的理论是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通常认为,“阶级斗争”、“否认市场调节作用”等观点使得马克思的理论在当代显得不合时宜,而马克思哲学本身是“否定之否定”的辩证哲学,当一个理论存在的特定时代的物质基础消失时,它就仅仅存在于书本里。那么,这种理论就不具备使人产生客观实在的行动的能力。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种理论是僵死的,它不同于藏经阁里的经书,如果把它理解为一个活的灵魂的话,它需要新的理解与诠释。如果这种理解与诠释合理的话,它本身就具备了在新时代的可实践性,现实的物质基础把新的理论推向了历史舞台,这是一个必然。
一、差异化的人与异化的社会
人的劳动属于人的行为范畴,劳动产生价值,对劳动价值占有量的多寡的差异是阶级产生的基本条件,阶级产生则是民族国家产生的重要条件。如果说,剩余价值可以被社会成员均等占有的话,那么,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无剥削存在的社会生产活动的前提是实现众多社会成员之间的纯粹契约化关系,而实际上,这种社会形态基本不能出现,假使出现这种社会,那么所要耗费的社会资源要比生产资料和剩余价值由少数人占有的社会制度更多。所以,经济意义上的剥削是不能被消灭的,假使经济意义上的剥削已被消灭,那么,社会再生产则会遇到极大地困难。所以,社会的进化其实是要“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为代价,但是,这里所讲的牺牲是一个相对概念。同时,阶级的对立从根本上讲,也是一种相对的存在形式,在更广泛的层面,不同阶级实际处于一个相互依存的状态,那么,对于社会问题就需要从另一个方面着手。
马克思关于社会发展的理论,从根本上讲,否认了自然的人本身的差异,“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分工的消失”等实际上是否认了理想化“人的全面发展”而肯定了社会分工的存在。当每个人的能力与天赋特质体现出之后,必然产生个体在劳动成果上的差异,而这个差异在按劳分配的体制下,必然产生社会分工。那么在这个层面上讲,社会在成果分配、资源占有、个体机会上的不公平是必然的。而这也又引出了所谓的“阶级斗争”――认为只要将所有特权阶级、贵族、富有者从直接的物质上全部消灭,将其财产重新分配,则社会将进入更优的形态。在实践中,伴随着一个阶级的物质上的消灭和财产的再分配,曾经与之对立的阶级则不可避免地在阶级内部产生个体差异,这就会形成新的对立,社会不公平的因素无法通过有局限的人为的手段消灭,以物质的暂时的力量去铲除一个永恒存在的根源,只能是进入一个周而复始的轮回。
自然的人在个体层面上的差异性是客观存在的规律,人通过物质的力量无法消灭规律,这是一个客观现象。自然的人与自然人的社会之间确有一个无法弥合的裂痕,这可以理解为优胜劣汰原理,其本质同自然界的优胜劣汰是同样的。自然界的广义的强大个体总是能占有更多的广义的资源,反之亦然,而这确又维系了自然界的平衡。当这种由规律引发的现象在某一个人类历史阶段存在,这种现象又成为了一个偶然现象。社会的发展规律与自然的发展规律毕竟是不同的,从逻辑上层面讲,自然界的发展史与人类社会的发展史是具有统一性的。从历史层面讲,自然界先于人类社会,那么,则可以理解为自然规律先于人类社会的规律,也可以理解为自然规律在历史层面决定社会规律。“人的产生和存在”这个自然的发生给予了社会规律以生命,于是自然的人异化为社会的人。那么,公平的不公平与合理的不合理就必然产生了,从这个角度上讲,如果人为的手段不对社会加以干涉,社会的优胜劣汰就演化为社会的优汰劣胜,而这种演化是通常以巨大的社会破坏为方式,人的价值则会以非规律的伪价值体现出来,这种人的异化通常也可以体现为异化的思想。物质的力量无法消灭物质本身,如果说自然界的存在方式是一种残酷的和谐,那么人类社会的存在方式就是一种残酷的不和谐,那么,经济基础的影响力和其改造能力则偏离了它在人的愿景中所要达到的目标。同时,以科学的实践去解决这一偏离则成为了唯一的方式,但就其本身来说,也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
二、人的差异与上层建筑
关于社会发展,人的实践与广义上的经济运作是对立统一的,人的实践不可能一劳永逸地消除广义上的经济运作相对于人的理想目标之间的负差异。那么,这也恰恰说明,相对正确的实践存在的合理性与永久性。在此,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某些意识形态则成为了人的发展的桎梏,由于其具有独立性、滞后性、排他性,它们不可能通过经济运转自身去消除,所以只能以人的主观科学实践去消除,这种消除是具有合理性的。举文化为例,其差异在人类早期历史有其必然性与必要性,但随着人类社会发展,文化的差异越来越体现出其消极的作用,这种消极作用施加于每个社会成员,它所具备的是一种潜在的对抗性与破坏性。当社会在不能包容其对抗性与破坏性时,其潜在就会转化为现实。比如,某种落后的文化形态取代了先进的文化形态,或者阻碍了先进文化的产生。所以,先进取代落后是逻辑上的必然,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但是,在众多方面这种取代必须以人的现实的主观实践为手段。
不管从逻辑层面讲还是从历史层面讲,人类的发展趋于统一,并最终实现统一,这种统一不是以不断地以阶级对抗来“消灭阶级”而实现的,而是以合理的秩序的实现来实现的。而这种秩序的实现首先必须将不同民族、群体中已经内化的相应不同的文化属性消除掉,而这种消除也应该是一种内化式的进化。那么,通过实在的物质的方式消灭前人所遗留的某些遗迹,显然是不合时宜的,因为,这些并不是社会有机体本身,而是它的形成条件,而内化式的进化就其方式上来说并不能是纯粹内化的形式。
历史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全世界和不同国家在不同的历史阶段都会保留前一阶段的物质结果,这种结果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体,也是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的统一体。所以,某一阶段社会的发展受到前一阶段物质结果的制约,这种制约既存在积极作用,也存在消极作用,既是继续发展的条件,也是继续发展的障碍。由于客观物质化的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社会必然由一种形态过进化到另一种形态,这种进化是一种积极的异化,它是合形式与目的的统一,合主观与客观的统一。但是,在这种进化的过程中,客观物质的消极因素和主观思想上的消极因素是存在的,而且,主观消极因素的阻碍力量在大多数情况下比客观物质的消极因素更大。当社会在进化时,人的思想中却保留了更多的反进化力,也就是说,人是社会发展的阻碍力量。个体的人、群体、民族的发展程度与狭隘的国家进化为广义的统一的世界的发展程度是不一致的。如果不施以外力,人既不能摆脱其个体的狭隘性,也不能摆脱其群体、民族的狭隘性。那么,人自身与人自身的发展就出现了彻底的鸿沟,而总成这个鸿沟的正是人在思想层面的异己力量,当思想上的异己力量外化为现实的物质的力时,对社会的发展则会起到破坏性作用。
三、人的差异性促成社会发展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而在创造历史的过程中,众多参与者却是无意识的。但是,历史的发展是在自主意识的作用下运行的,只要自主意识存在,人类的命运在一定的范围内就由人类掌握。那么,在同样的物质条件作用下,假设时间是可逆的,或者历史可以在不同的空间平行发展,则历史发展会有不同的结果。个体的人和群体的人的差异性和事物发展的随机性,意味着历史在线性发展的复杂性和不可测性,也意味着社会不存在绝对的公平。“合理”的社会形态是不合理的,这也说明社会是横向动态与纵向动态的统一,经济运作是人的劳动实践的形式与目的的统一。体现在劳动者身上,则表现为劳动的异化,如果人为地把历史发展分为若干个阶段,并且肯定某一种社会状态为历史发展的最终结果,则无异于形而上学。实践是人存在的方式,实践检验真理的能力只有在实践可触及的范围内体现。
社会历史的发展是由不同的生产方式、文化、信仰、民族等之间的斗争推动的,规律与秩序的存在意味着等级的存在。如果把很显然处于不同等级的文明形态进行同样的价值判断,是不负责任的。一切同类物之间都存在不同范围的优劣、高下之分,人与人之间、人种与人种之间、阶层与阶层之间都不例外。高智商群体、低智商群体,基因优良群体、基因低劣群体,高等级群体、低等级群体,这些的存在确是不争的事实。但是,法律却不能规定人与人之间在地位和权利上的不平等。可以说,排除了人的差异的影响的社会是不存在的,如果以人为方式排除这些差异,那么,所造成的社会局面很可能导致集权政治的出现。剩余价值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因为,没有剩余价值就没有社会财富的合理分配。
人类存在的方式是物质性的,物质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对立统一是人类社会存的根本方式,人类的存在方式是人类存在目的的形式。人类的存在目的是人类存在方式的结果,两者是对立统一的,同时也促成了人的异化。人的占有本能决定了人在主观上要占有更多的广义上的资源,广义上的资源占有量在客观上决定了人的主观愿望实现。从根本上讲,在相对正常的社会中,没有人把贫穷、舍己、艰苦作为快乐,人与人、群体与群体之间的竞争就成了解决资源配置的第一方式,资源的占有必须以权力的获得为基础,而这个权力或许是个人权力或者是群体权力。人的差异性的存在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而这并不意味着,处于低等级的人和群体没有享有分享社会资源的权力或者是如历史上的极端方式加以物质上的消灭,相反,在建立稳定秩序的条件下,相应的人享有相应的权利则成为最合理的分配方式。
四、结语
人类之所以成为人类的关键是有自主意识,而不只是会劳动和参与经济活动,因为人类以外的动物同样会劳动且必须劳动,但是它们没有自主意识。在相同的物质经济生活条件下,人类的意志也是自由的,在这些意志的指导下可以制定不同的制度文化;而在不同的物质生活条件下,人们也可以有相同的思想观念。在相同的生产力水平下,具体的制度文化可以并不相同或不完全相同。衡量制度文化的标准是合理与公平,尽可能合理与尽可能公平的制度才能使社会较为稳定和可持续,而不合理与不公平的制度则不能使社会稳定,这样的制度文化便不可持续。认真细致地研究各种制度是否较为合理与公平以及如何使之尽可能更加公平和合理,这是人类社会的永久任务。暴力革命是在人们的思想认识存在很多缺陷、不能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情况下的产物,而如果能够对社会问题能够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则会避免暴力革命的发生。这就是说,暴力革命既非必然,也非必需,任何暴力革命都必然付出很大代价。人类的经济活动固然是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但人类社会进步和变化的关键因素则是有范围的意志。
存在于社会的人实际上是自然属性与文化属性的异化体。关于社会矛盾的解决方式,历史的经验表明,消除这种异化是最优的解决方式,因为这是通过人为地实践手段可以实现的,还因为这符合社会进化的规律。通常认为,在横向层面,某种先进的文化形态使一种落后文化形态灭亡是一种消极的现象,其实不然,这实际上是社会的进化现象,使后者从落后的状态进化到先进的状态。这种现象及其结果实则是将人类社会的矛盾通过合理的方式消弭掉,毕竟,某些文化形态存在于博物馆中才是最好的存在方式。
(一)现行的政治经济学教材及其内容存在的问题
1.教材内容陈旧且雷同
目前,国内高校所使用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大致可以分为经济学系列教材和自主编写教材两类。如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经济学系列教材中的《政治经济学教程》属于前一类教科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政治经济学原理》(张丰兰主编)则属于后一类教科书。就教科书的内容安排而言,虽然个别章节顺序有所不同,但总体上依然沿用着传统教科书的内容,特别是对马克思经济理论精髓的阐述部分,基本上依然沿用着对经典理论逻辑的原始解读,对其理论的最新发展以及理论创新内容还很少见。即便有学者对相关问题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研究,由于缺乏系统性,这些研究更多的是作为研究论文或专著的形式出现,而没有在现有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体现。故而,现有的政治经济学教材存在着内容陈旧且雷同的问题,这成为制约和影响政治经济学教学有效展开的客体障碍。
2.教材内容与实践缺乏联系
由于教材内容陈旧且雷同,教师基本上是按照教材的体系以及内容来展开课程活动,这就出现了课堂讲授的理论内容与学生们在实践中能够感受和接触到的现实无法有效对接的问题,即出现了理论学习与实际应用“两层皮”的现象。为各高校普遍使用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每隔几年就会再版,而新版的教材除了在个别地方增加一些简单的阅读材料以外,与旧版本的教材在实用性上没有本质的区别。即出现了教材版本很新,但教材内容与实践脱节的问题却始终存在。
(二)教师在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在当前的政治经济学教学中,教师依然在教学中处于主导地位。教师的讲授方式与课程的考核方式对政治经济学的教学质量会产生重要的影响。
1.教学方式单一且运行效果不佳近年来,随着计算机及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各大高校纷纷倡导教师应用多媒体教学手段来展开政治经济学课程的教学,力图通过先进的教学工具提升教学质量。但在教学过程中,新的教学工具的使用并没有直接促使教学质量与效果的提升,加之教师们对多媒体教学技能掌握的程度不高,使得应用这一新的教学工具对教学质量的提升力度并不大,先进教学方式的应用蜕变为变相的“照本宣科”。在教学过程中,各种教学方法合理应用也是教学方式有效运行的重要方面。在当前政治经济学的教学中,被提到的最多的就是案例教学法,但受到教师理论基础薄弱与科研能力不强的限制,能够很好的应用案例来讲解理论的教师在普通高校中还不多见。而借助于多媒体技术的传统教学方式无法改变政治经济学理论逻辑性强、相对抽象的固有特点。这也使得政治经济学在单一教学方式下教学效果不佳。
2.考核方式单一限制教学活动灵活展开随着教育部学分制的推行,政治经济学课程的教学课时被压缩,使得大量的教学内容被压缩在有限的时间内讲解,增加了教师课堂授课的压力。与此同时,学分制下推行的教考分离制度,使得考试环节反过来制约教师的课堂活动。教考分离制度执行以后,的确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教师教学的质量。但这也使得教师在讲授课程的过程中更多的要考虑学生最终考试问题,形成了尽量在有限的课上时间讲解考试将会涉及到的重点内容,而不是按照现实经济发展中理论的实际应用程度来讲解。
(三)学生在学习中存在的问题
从教学环节的展开来看,学生是教学活动的对象,学生对理论掌握的好坏也是衡量教学活动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但在政治经济学学习的过程中,学生存在着积极性不高,学习效果不佳等问题。
1.学习积极性不高学生学习政治经济学积极性不高的原因是多方面,但从课程本身来说,可以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一是认识上的误区。由于不了解政治经济学的学科性质,很多学生,特别是理科学生,往往将政治经济学简单的理解为“政治+经济”,并通过死记硬背的方式来学习。这种认识上的误区极大的影响了学生学习这一基础理论经济学的积极性。二是理论抽象,短时间内难以完全理解。政治经济学是一门基础的经济学理论,其内容中更多的论述的是经济社会发展现实背后所隐藏的各种原理和规律,相对较为抽象。虽然从整个社会的历史发展来看具有重要且持久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但作为初学者,在短时间内很难体会基本理论所具有的持久魅力。三是与其他专业课相比,实用性不强。政治经济学的理论逻辑性强,且分析与叙述方法也较难掌握,对其有效应用需要在学习基本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的思考与锻炼,这使得学生在不能快捷有效的应用理论的同时,认为这一课程对自己后续的学业乃至就业没有太大助益,故而不重视课程的学习。
2.学习效果不佳学生在政治经济学课程学习过程中,除了学体积极性不高方面的问题在,还存在着学习效果不佳的问题。首先,学生们在政治经济学的考试中成绩普遍不高。由于教材、教师以及学习态度、方法等方面的问题,学生们在本门课程的期末考试中成绩普遍不理想。就笔者所在的高校而言,历年都有五十几个班级参加考试,大部分同学的成绩是介于60~80分之间,同时还有相当一部分同学不及格。而成绩在85分以上的学生数目相对较少,90分以上的更是寥寥无几。其次,学习完相关理论后并不能相对较好的将理论应用于现实问题的解释中。由于学生们学习本课程的主要动机在于通过考试,因而考试及格成为学生们学习的最高目标,这使得其在学习过程中主要注重知识点,特别是重点内容的机械学习与记忆,对理论内容掌握的系统性和深度不够,进而也就不具有将理论应用于现实的能力和潜力。第三,不能很好的将政治经济学理论与其他课程知识有效的融会贯通,使得对政治经济学这一基础理论学科的学习流于形式,未能在培养学生经济学理论修养方面体现应有的价值和作用。
二、改进政治经济学教学工作的措施
鉴于上述政治经济学教学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进行改进。
1.改进政治经济学教材质量,改革教材内容
政治经济学一经产生,就成为极具批判性和发展性的科学理论。作为展现政治经济学核心理论的政治经济学教材,也必须坚持和传承政治经济学的这一优良传统,在批判的继承和发展马克思经典经济学理论的基础上,将其理论的有益成果切实用于解释我国及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现实,使马克思的经济学理论存活于不断变化的现实世界之中。相应的,应将上述理论成果充实于现有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构成政治经济学的重要教学内容。此外,在政治经济学的内容安排方面,应不断的提高政治经济学教材的内容更新率以及更新频率。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将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及其理论的应用和发展展现于学生面前,从教学客体方面且提高政治经济学的教学质量、效果,巩固政治经济学的基础地位。
2.深化教师理论功底,创新教学方法
在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间内,教师在政治经济学教学中将依然占据着主导的位置。因此,提升授课教师自身的理论学习和研究能力,将是走出当前政治经济学教学困境的主要出路。一方面,可以通过研讨会的方式,定期的组织授课教师对政治经济学中的重大理论问题进行研究与讨论,集教师群体的力量来提升教师的理论功底;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制定相对客观合理的科研任务,来督促和助推教师更为积极深入的研究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在相应的奖惩措施下,逐步培养教师依托教学不断进行理论研究的学术习惯和氛围。此外,在增强教师理论功底的同时,还需要不断的创新教学方法。大部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常常使用案例教学法、启发式趣味性教学法、形象性教学法等方法来提升教学质量与效果。但在应用过程中,还存在着应用单一、范围有限、深度不够等问题。因而,教师在不断的提升每一种教学方法应用深度的同时,还应更加注重将多种方法统筹起来综合运用,在此过程中才能更好的彰显不同教学方法的优势,形成全新、立体、动态的教学方法。当前国内高校基本上都配有多媒体设施,这为实施上述多元化教学方法提供了物质上的保证。通过多媒体教学方式,可以在课堂教学中为学生更为动态化的展现马克思逻辑性极强的基本理论,展示更多的案例材料,同时还可以配以声音、图像,以增强政治经济学课堂学习的趣味性。
3.改革考核方式,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关键词:重商主义;自由主义经济;
中图分类号:D5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11-0020-02
国际政治经济学是20世纪70年展起来的一门国际关系分支学科,国际政治经济学主要探讨的是财富和贫困问题,以及谁能从国际政治与国际经济体系中得到什么的问题。西方国际政治经济学集大成者罗伯特・吉尔平认为国际政治经济学是一种“对国际政治学和经济学进行综合研究的方法”,与此同时又将国际政治经济学的性质解释为“研究全球经济及技术之间相互依赖的发展同国家所构成的国际政治体系的持续化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总之,国际政治经济学就是将国际政治和世界经济联系起来,以一个全新的视角来研究国际关系的学科。
一、国际政治经济学的理论流派
在国际政治经济化和世界经济政治化的发展趋势下,对国际问题的研究将经济学与政治学相互联系起来已经成为一大潮流,其主要目标就是研究国家、跨国公司和国际组织在国际领域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国家和市场在国际领域的相互影响。但是国际政治经济学的三大理论流派即重商主义、经济自由主义和在将经济学和政治学联系起来分析国际问题时,却存在着极大的差异。
(一)重商主义
1.重商主义者在国际政治经济学中的主要主张
在国际政治经济学中重商主义认为经济从属于政治。强调单一民族国家的利益,国际利益决定经济活动。由于深受政治现实主义传统的影响,重商主义者将国际经济看作是一种零和游戏。冲突是必然的即争夺经济资源是国际体系的内在性质,认为国家是国际政治经济关系的主要行为者和分析对象。
2.重商主义的发展经历了早期重商主义和晚期重商主义两个阶段
早期重商主义产生于15~16世纪,被称为古典重商主义。他们吸收了马基雅维利、霍布斯等人的思想,认为“正式的权威如果不能节制自我利益的追求其结果必然是残酷的‘自然状态’。因此,必须借用公共权威将个人利益转换为普遍的社会利益”。古典重商主义主张政府应该控制国家的经济,以便损害和削弱对手的实力,增强本国的实力。
晚期重商主义盛行于19世纪,这一时期的重商主义强调从国家安全角度来论述贸易保护的必要性。将政治经济力量看作是一种保护国家生存的方式,外国竞争会对国内市场构成威胁。在经济利益和国家安全方面更加注重国家安全。
早晚期重商主义的差别反映了商业资本不同历史阶段的不同要求。重商主义促进了商品货币关系和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的发展,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成长与确立创造了必要的条件。重商主义的政策、理论在历史上曾促进了资本的原始积累,推动了资本主义产生方式的建立与发展。
总之,正如罗伯特・吉尔平在《国际关系政治经济学》一书中所概括的:重商主义的优点首先在于它将国家视为国际关系中的主要行为体和经济发展的工具;其次,它深切关注国家安全和政治利益在组织与处理国际经济关系中的重要性;最后,认识到市场必须运行到一个充满社会和国家竞争的世界体系中。其弱点在于把国际经济活动看作是一种不变的零和游戏,缺乏一种令人满意的关于国内社会、国家和外交政策的理论、强调保护主义。
(二)自由主义经济
1.自由主义经济的概述
自由主义国际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主要是从经济学的角度解释国家间合作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它的理论主要来源于亚当・斯密开创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和凯恩斯的政治经济思想。自由主义经济认为在经济事务中的中心角色应当是作为生产者和消费者的个人;人类的繁荣有赖于自由市场经济的自由扩张,而且这种扩张不会仅仅局限于一个国家之内,它会超越国界成为一种全球性的扩张。经济自由主义之父―亚当・斯密相信,即使政府不施加干预,为了满足人们的需要,市场也会自然而然的扩张。经济自由主义认为个人在追求其经济利益时是理性的,当其把这种理性运用到市场之中时,所有的参与者都会获益,因此通过市场运行的“经济交换是一种正和游戏。市场将使个人、家庭和公司的利益最大化。国家间以及个人之间的经济交往是一个互利性的合作领域”。
2.自由主义经济发展的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以亚当・斯密为主要代表的古典政治经济学。他的著作《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集中阐述了自由市场经济理论。从自然秩序的思想出发,反对任何形式对市场经济的干预,保护私人产权,要求实行放任的自由经济。同样是从自然秩序的思想出发,亚当・斯密认为市场规律是一只“看不见的手”,能有效地调节经济运行。从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内涵可以看出其国际政治经济观:经济自由主义相信贸易与经济合作是实现和平的两大基础,因为在分工贸易之下,国家与国家之间是互惠共赢的,是一种正和的游戏;是相互依赖的,共存的关系。
第二阶段是以凯恩斯为代表的自由主义政治经济又可以称为凯恩斯主义。凯恩斯在《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中反对古典经济学把生产放在第一位的传统思想,认为消费是第一位的,一切生产最后的目的都是为了消费。凯恩斯认为靠市场自发调节很难恢复经济,于是他一反传统的自由放任的思想,主张政府要积极地干预经济。他认为“市场经济能够给人们带来巨大的好处,但同时也具有潜在的风险、不确定性和无知”。在此情况下,国家可以通过宏观调控手段来规范市场经济,实现市场经济的有序性和稳定性。
3.自由主义对国际政治经济学的影响
自由主义国际政治经济学在思想上与国际关系中的理性主义思想是一致的。他们都承认国际无政府状态,但国际政治经济学更重视有序的国际交往;“强调国际关系中各国的共同利益、共同价值观和共同规范对国际社会存在所具有的聚合作用和由此带来的和谐性”。自由主义理论是从经济上阐述人是理性的这一思想,其核心是比较优势法则。因此认为国家间通过加深经济交往,会形成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能促使各国在经济竞争中寻求政策的协调,良化竞争。这种协调可以通过一定的制度来加以促进,如当今世界世贸组织等。因此,自由主义者认为在改造传统的权力政治特性或者解决特定的国际冲突时,市场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国际经济交往可以形成相互依存的国家间的新型关系,因此发展国家间的经济交往是实现世界和平的重要途径。这种经济决定政治或改造政治的观点是自由主义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最重要的本质。
(三)政治经济学
1.政治经济学概述
以政治经济学对国际关系进行研究一直是国际政治研究的基本方法,其理论基础是历史唯物主义。尽管马克思没有对国际层面的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关系进行过系统的表述,但他的思想中也具有一定的国际政治经济学成分。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是对剩余价值的无限制追求。同时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一个不断向外扩张的过程,随着商品和资本的输出,世界发达国家与不发达国家之间会形成一种不平等的依赖关系,长期会形成世界范围阶级的联系和发展了世界性阶级对抗的政治结构。因此他们主张政治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社会经济内容所决定的。
2.代表主张
政治经济学的代表人物伊曼纽尔・沃勒斯坦。他的起点是“世界体系”概念。世界体系以彼此相互依赖的某种政治结构和某种经济结构为特征。他将资本主义世界经济体系划分为一个具有核心区、区和半区的等级结构之上。核心区拥有先进且复杂的经济活动,具有成规模的市场工业和复杂精细的农业,而且这里的经济活动都掌控在资产阶级手中;区处于等级结构的最底层,这里主要是原材料的生产场地,工业基础薄弱,并且一切经济活动都掌控在来自核心区的资本家手中;半区在经济上混合,拥有相对比较先进的工业技术,处于核心区和区的中间地带。可见,资本主义世界经济体系是一种基本运作不平等的交换过程。经济剩余从区转移到核心区;利润从区低工资、低利润的生产者手中转移到核心区高收入、高利润的生产者手中。在国际经济体系中,强国有能力要求弱国继续这种不平等的交换关系。在世界范围内就表现为资本主义国家核心区对整个世界经济体系剩余价值的占有。沃勒斯坦在分析16世纪以来资本主义的历史发展时,将经济置于首要地位,政治次之。沃勒斯坦的论述给分析增添了色彩。
总之,的基本观点是经济是社会阶级之间,尤其是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剥削和不平等的根源。政治在很大程度上由社会经济环境决定。经济居于主导地位,政治处于支配地位。国际政治经济学关注资本主义的扩张史以及这一过程所引发的阶级之间与国家之间的斗争。资本主义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必然会导致国家之间和社会阶级之间的新危机与新冲突。在者看来,国际政治经济的历史可以被看成是资本主义全球扩张史。
二、结语
国际政治经济学是近年来国际关系理论研究的最重要内容之一,对于解决当今第三世界和发达国家之间的政治冲突,实现全球和平发展具有现实性的指导意义。通过对重商主义、经济自由主义、进行的简要论述,笔者认为三大理论的分野在于:在政治与经济关系上谁是决定性的,分析的对象是国家、个人还是阶级,国际政治经济关系本质特征是什么。用下图可以明确表示。
参考文献:
[1]苏珊・斯特兰奇.国家与市场[M].杨宇光,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
[2]倪世军.当代西方国际关系理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
[3]罗伯特・吉尔平.国际关系政治经济学[M].杨宇光,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
[4]罗伯特・杰克逊,乔格・索伦森.国际关系理论与方法[M].吴勇,宋德星,译.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8.
关键词:高校;政治经济学;教学改革
《政治经济学》是高等学校经济与管理类核心课程,它是以社会化大生产为基础,将人们在社会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作为研究对象,从而揭示经济规律的一门学科。其性质属理论经济学,是经管类专业学生的先行必修课,在整个课程体系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因此,要与时俱进,紧扣时展主题,积极进行政治经济学教学改革的探索与实践。必须从经济学的专业角度,摒弃过去教材的“大而全”现象,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模式、考核方式的改革,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强化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鉴于此,需要重新设计教学内容体系,对于一些不符合当今时展的理论进行修改、完善和丰富,从而提高教学效果,提升教学质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所以,该课程本身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一、政治经济学教学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课程设置不合理,影响学生学习兴趣。在高中阶段,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是作为政治课的一部分内容来讲授的,使得大学生误认为政治经济学是一门政治课程,造成对政治经济学的学习积极性较低。经过几次课程改革后,原来独立开设的《政治经济学原理》课程,成为思想政治理论课《基本原理》的部分内容。这样,《基本原理》课与政治经济学在教学内容上就有相当部分重复,而这两门课程有时会安排在同一学期上,学生重复听课,自然会有厌倦感,学习热情很难提高。由于教学时间紧、教材老化死板、缺乏与现实问题的结合等原因,内容缺乏针对性,影响学生学习兴趣,案例分析普遍偏少,使得学生学习积极性差,不能真正理解政治经济学中的规律和精髓。
(二)知识体系相对固化,缺乏针对性,教学内容陈旧。长期以来,政治经济学的内容体系和教材结构基本固定,教材编写未能推陈出新,对现实经济现象及规律解释力不足。一些学者教条地对待政治经济学,面对我国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局限于在经典著作中寻求现成的答案;不是根据经济社会实践去创新和发展现有理论,而是通过曲解政治经济学的办法,使之被动地迎合不断变化的社会实践。因此,需要将最新的理论研究成果吸收到现有教材中,使得马克思经济学更好地分析和解释资本主义的发展现实,从而增强说服力。
(三)教学地位已处于极度边缘化的境地。西方经济学的大行其道在很大程度上冲击政治经济学教学,使得政治经济学课程地位日益边缘化和不被重视,目前,高校的应用经济学与管理经济学学科普遍取消了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的教學,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部分的教学课时也大幅度减少,一些高校甚至取消了政治经济学课程;一些高校理论经济学专业的政治经济学课时也大量减少,原来作为经济学专业必开的《资本论》课程大多退出了本科课堂;相当部分高校经济类专业研究生入学考试甚至取消了政治经济学考试,只留下了西方经济学考试。可见,今天政治经济学教学地位已处于极度边缘化的岌岌可危的境地。这直接影响了大学生的学习热情和时间投入,使得大学生消极对待政治经济学的学习,直接导致学生上课出勤率低,注意力不集中,不认真听讲,只是应付考试,教学效果差。
(四)教学方法存在的主要问题。目前,政治经济学课堂教学经常是以老师传授知识为主、学生只能被动接受,这样的教学方式使学生形成了被动接受知识的思维定势,.教学方式、考核方式未能与时俱进。尽管多媒体教学已经在课堂教学中广为采用,在一定程度上改进了教学方式和手段,但却造成部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过于依赖多媒体课件,毕竟,多媒体课件只是教学工具,只是教学手段,并不能完全代替教材。在对《政治经济学》课堂教学方法的调查中,63%的学生认为教师很少或有时能够“理论联系实践”,高达83%的学生认为教师应该增加“理论联系实践”的频率;78%的学生认为教师很少或有时运用“探究式”教学方法,并有63%的学生认为教师应该增加“探究式”教学法的使用频率。经过多年的学习,大学生群体已具备一定的知识基础和独立的思考能力,他们渴望在更高层次水平上学习,这就要求我们老师不仅在教学中注重内容传授的全面和准确,更要适度增加内容深度和广度,特别是要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以及对现实问题的分析能力。显然,现有的教学模式还不能充分满足,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提高。
二、新时代下高校《政治经济学》教学改革的探索
(一)重构课程理论体系,变革和丰富教学内容
1.课程理论体系的重构。内容上,笔者在坚持讲授基本原理的基础上,克服教条主义,结合其他经济学科的科学原理和有用理论进行课程理论体系的重构,对于一些不符合当今时展的理论进行修改、完善和丰富。比如在适当的地方穿插一些西方经济学、会计学、国际贸易原理等后续课程的知识点,结合讲授,帮助学生将《政治经济学》与其他经济学科联系在一起。在具体内容框架安排上,根据教学时间、教学任务以及教学目标的要求,进行重新设计,摒弃过去教材的“大而全”现象,根据专业不同,重点讲授部分知识点,将不符合时展的理论和观点留给学生课后自行思考,批判性继承。尽量吸纳社会新发展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形成政治经济学的全新理论体系,设计一些案例分析题,提高学生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调动同学们的学习积极性。
2.课程内容的变革和丰富。建立教学视频、图片库,丰富课堂教学内容,一是结合时代的发展,创新课程内容体系。改变教材内容陈旧、僵化的问题,将最新的中外经济发展实践引入课程教学内容之中,特别是将中国改革开放30年的实践经验纳入教学内容当中,用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去解释最新的经济状况,避免脱离实际的空谈。二是选择最新、最热点的典型案例,放入教学内容中。现今发达国家的经济现实和中国国内的经济现实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我们需要新的典型案例来阐释和学习政治经济学。
3.理论联系实际,优化教学内容。要科学地确定教学内容,必须搞好调查研究。一要了解学生对政治经济学的认识程度;二要搞清楚学生关注的重点、难点和热点经济问题。三要让学生明白经济学在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实践中的指导地位,是中国进行改革开放的理论根据,我们必须坚持和不断发展政治经济学。首先,要坚持和发展政治经济学,必须让学生了解和掌握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其次,要坚持和发展政治经济学,又必须在总结、继承、批判和吸收马克思经典的经济学原理的基础上,更为强调以创新的精神来发展经济学。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就要把的基本原理与中国改革开放的实际联系起来,有意识地引导学生应用的基本经济理论分析社会现实问题,从而培养学生接触现实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了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二)课程教学方法的探索
1.案例教学法。所谓案例教学法,是以现实中的典型案例作为素材,让学生通过分析和研究,得出相应的结论,最后由老师进行相应的点评。这种方法强调的是学生应用所学知识从分析现象入手,最后发现事物的本质。而要使案例教学法达到预期效果,必须要精选案例、介绍或者指导学生阅读案例、设计问题、分析案例、总结归纳,形成具有内在逻辑联系的知识体系,最终让学生通过案例理解和掌握所学的知识点。
2.采用互动式教学方式。对于《政治经济学》这样理论性强、逻辑性强、时代性强的专业基础课程,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方式很难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必须引入互动式教学。在教学过程中,应该与学生双方交流、沟通、协商、探讨,在彼此平等、彼此倾听、彼此接纳、彼此坦诚的基础上,通过理性说服甚至辩论,达到不同观点碰撞交融,激发教学双方的主动性,拓展创造性思维,以达到提高教学效果。
3.探究式教学模式。探究式教学模式是依据皮亚杰和布鲁纳的建构主义理论发展出来的一种教学方式,它主张教师从学科领域与经济现实中选择相关主题,创设类似于问题探讨的学习情境,同时鼓励学生独立寻找答案,通过实验、操作、调查、收集与整理信息、逻辑推理等活动来实现获取专业知识、培养探索能力以及发展合作素养等教学目标。在《政治经济学》课程教学改革中,我们尝试把课程的核心内容加以梳理,分别归纳到商品经济理论、劳动价值论、资本循环、社会再生产、剩余价值瓜分等几大板块之中;然后,针对各大板块的中心理论,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寻找与之匹配的研究主题,让学生在探究性的自主学习中实现课程理论与客观现实的有效融合。
4.实践教学法。这种方法主要是让学生深入实践,从实践中感知生活,印证理论,加深对所学理论的理解和掌握。用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和基本原理深入分析当代资本主义发展中的新现象和新问题,从理论上解释资本主义发展现状及其发展趋势。用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和基本原理深入分析当代社会主义发展中的新现象和新问题,从理论上解释社会主义发展阶段及其发展趋势。具体来说,一是充分利用寒暑假充裕的实践,要求学生深入生活,就现实生活的一些热点问题撰写调查报告。如农产品价格是怎样决定的、中国农村是否存在级差地租、学生居住地的房屋价格、农民的消费状况等问题展开调查并撰写相应的调查报告,从而将所学理论与实践联系起来,使所学知识得到升华。二是请企业家或者学者作报告,介绍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运作机制或者学术动态,增强学生对理论的感性认识。三是实地参观。如组织学生到现代企业去参观,實地感受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涵;到证券交易所去参观,现场感知股市的潮起潮落。
参考文献:
[1]伯娜:政治经济学教学改革探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0(20)
[2]袁丽美.政治经济学教学方法改革的核心和精髓[J].当代经济研究,2016.08
关键词:生活角度;中职;政治经济;教学
一、生活角度教学对中职政治经济学教学的价值意义分析
(一)帮助学生深入了解政治经济课程
从生活角度进行政治经济学教学,就是让学生认识到生活实际与政治经济学存在的联系,为学生营造一个生动、趣味的学习课堂。政治经济学在学科性质上分析,内容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抽象性,中职学生在对知识的理解上具有一定的难度,无论是学生学习兴趣的培养,还是学生对知识的应用上,教师都要注重以学生兴趣为突破口,为学生构建趣味化的学习环境,整合教学内容,提升学生学习效率。但是从生活角度进行教学,可以让学生通过熟知的生活元素全面了解政治经济学的知识,更有助于学生对知识的掌握。
(二)改变传统教学模式,推进教学改革
传统的教学方式基本上都是局限在灌输式、填鸭式的教学模式上,学生的学习思维也是完全被固定在机械化、任务化的学习状态上,对于知识的讲解仅仅被限制在理论的学习上,这样的教学方式不利于学生多元化思维的培养。而基于生活角度对政治经济学进行教学,借助于生活中的实例可以将知识变得通俗化,化难为易,降低了学生学习的难度,提升了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基于生活角度的教学对现阶段中职教学模式的转变具有很好的实际价值。
(三)提升学生核心素养,培养综合型人才
从中职院校的教育上分析,以培养专业化、综合型人才为基本教育宗旨。基于生活角度政治经济学的开展,可以通过法律、社会习俗、产品生产、管理等方面对学生进行能力培养,为学生今后的工作、步入社会奠定良好的知识基础,让学生更早地认识到社会的需求,提升学生对知识的迁移与应用,培养学生综合性的技能,为实现自身的价值提供重要保障。
二、生活角度中职政治经济学教学的策略分析
给予生活角度的政治经济学教学,既要符合学生的学习需求,更要符合社会对人才需求要求。教学上要以提升学生兴趣、培养学生综合能力为核心,以下将从因材施教和校企合作教学模式构建进行全面化分析,实现中职政治经济学教学效率的全面提升。
(一)因材施教,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中職政治经济学课程本身比较枯燥和乏味,很多的知识需要在生活实例的支撑下才能体现出本身固有的价值,传统的教学仅仅是说教式教学,与生活的关联性不大,学生学习中会产生很多的问题。所以说,中职政治经济学教师在课前准备期间应该根据生活实际情况制作好讲课大纲,根据课本教学的基本要求,科学合理的创造教学情境,引导学生参与学习,一方面,情境的创设既可以帮助学生树立起新知识的概念,另一方面,借助于情境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对知识的追求形成好奇心和探究欲望,学生在探究过程中就能发挥出自身的能动性,而且还可以借助于情境更深入的理解知识,久而久之,学生就会产生兴趣。
例如:在“关于竞争与习俗”这一课教学时,习俗是地域性生活产生的文化因素,它在社会发展中具有很强大的力量,一方面,既可以阻碍地区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以推动地域发展,带动政治、经济、文化的全面提升。因此,在政治经济学的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师一定要注重让学生认识到竞争与习俗的关系,无论是国家与国家之间、还是地域之间,更或者是文化等领域,都要以尊重地域习俗,这样双方的竞争与合作才能维持在一个公平的状态。通过这样的因素渗透,学生就会认识到发展与生活的关系。
(二)推进校企合作,培养学生对知识的迁移与应用
学习的目的主要就是学会生存,借助于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在政治经济学的教学过程中,理论化的教学再丰富多彩也仅仅只能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但是缺乏实际的训练,学生学习的知识也仅仅是一纸空文,毫无价值。所以说,给予生活角度对政治经济学进行教学,是新时展的要求,旨在为学生创造多元化的实践平台,促进学生对知识的迁移与应用。
(一)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出现了新式的“照本宣科”。多媒体教学的特点是信息量大、时间节省、图文并茂等,可以将文字、图表、声音、动画、视频等高度集成于学生的教学中[2]。随着多媒体等教学手段的运用,部分教师为了省事,在授课中出现了新式的“照本宣科”,照着电脑念,而不是讲,电脑内容繁多,学生应接不暇。2.考核方式单一,限制了教学活动的灵活性。随着我国教育体制的进一步改革,新的学分制考核制度的不断推行,部分课程的学习有所压缩,尤其是政治经济学课程,课时压缩得更为厉害,可是课时压缩而内容在增多,这时考核的方式还是以前的考试内容,这样教学活动比较死板。教师需要在讲授课程的时候更多的考虑学生最终考试的问题,授课就成了只讲重点,不顾细节,形成了尽量在有限的课上时间讲解考试将会涉及的重点内容,久而久之便走向了应试教育的误区,学用联系成了空谈,教育的目的无从谈起,忽视对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最终使学生长期以来养成了是考试的内容就学,不是考试内容的就不学,这是典型的“应试教育”,失去了教育的本意。
(二)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学生在学习政治经济学过程中,积极性不高。研究表明,有很多因素影响着学生学习政治经济学的积极性,但从课程本身来说,主要表现为:一是认识方面存在误区。很多学生(包括部分政治经济学专业的学生)并不了解政治经济学的学科性质,尤其是理科学生,更是简单地将政治经济学理解为“政治+经济”,以死记硬背来达到通过考试的目的,这在很大程度上偏离了学生学习这一基础理论经济学的目的。二是与其他专业课相比,政治经济学的实用性不强。政治经济学与其他课程不同,其理论逻辑性比较强,而且分析与叙述方法也较复杂[1]。只有在学习并理解了其基础理论之后,才能对其进行有效应用。目前的现状是,学生不仅不能快捷有效的应用理论,而且认为政治经济学这门课程对自身的用处或就业没太大用处,故而不重视对该课程的学习。
二、我国政治经济学教学探索
(一)改革教学内容教学内容作为提高教学质量的核心,需要不断进行改革,即以新内容代替旧内容,在教学内容方面做到与时俱进,理论联系实际。当然,教学内容的改革主要可以通过新知识的增加、旧知识的删减。当然,改革必须得围绕强化和贴近实际的主线,严格遵循客观规律,在继承和发展的基础上探索政治经济学教学新模式。以往的教学内容是对马克思相关理论的总结性讲授,对学生在理解资本主义经济和社会主义经济方面形成了某种误导,导致学生误认为经济的差异就是意识形态的差异。所以说,政治经济学内容改革要使学生真正学习到预期的知识,重点对劳动价值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流通过程、垄断资本主义及剩余价值等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
(二)改革教学方法教学的方法对于学生学习意义重大,所以教学方法首先需要理论密切联系实际。理论联系实际是科学的重要理论观点,理论紧密联系实际,需要高校不断增强教与学的针对性和实用性。高校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应该密切联系当代的实际,仔细分析是否适用于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认真比较资本主义经济和社会主义经济的优缺点,积极总结好的教学方法,尤其应当学习和借鉴这些先进科学技术和现代化的管理模式。
(三)深化教师理论功底,创新教学方法分析当前形势,虽然网络授课、远程培训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但是,在今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高校老师仍将会在政治经济学教学中起主导作用。因此,要提高政治经济学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授课教师的理论水平、教学技术和科研能力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学校要加大对于教师队伍的教育培训力度,通过下达合理的科研任务,督促教师为高校授课不断学习和研究,同时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于完成任务好的教师给予一定奖励;对于不按规定教学,完成不好的教师进行一定的处罚,从而激励其更好地开展教学和科研。另一方面,政治经济学和其他学科一样,是理论课程,如何才能使理论更好地被学生所理解和运用,那就必须要与实际相结合,科学告诉我们,理论来源于实践,理论可以指导实践,理论只有与实践相结合才能促进生产和生活的不断进步。
一、师生融洽,亲师信道
俗语说:“亲其师,信其道”“感人心者,莫先乎情”。建立融洽的师生关系,首先要求教师放下师道尊严,爱学生是教师职业所要求的最基本的感情倾向。热爱学生这一特点是优秀教师的第一共性,尊重学生,关心学生,亲近学生,不轻视他们、不藐视他们、更不歧视他们,尊重他们的人格,做他们的知心朋友,他们就尊重老师,相信老师,就按照老师要求去做。其次要深入学生,融入学生之中,教师应该以平等、团结、友爱、互助的精神处理师生关系,教师要深入了解学生,除了了解学生的共性以外,还应了解重视每个学生的个性,了解他们各自不同的思想动向、兴趣和爱好、欢乐和忧愁、智力发展、道德品质、健康状况以及精神面貌形成的环境等,只有了解了每个学生的特点,才可以针对地用亲切和信任来沟通与学生之间的感情联系,通过爱的暖流去开启学生的心扉,使之乐于接受老师的教诲。然后,要时刻保持微笑和宽容,真诚而自然地面对学生,时刻注意心理换位,以此来消除师生之间的鸿沟,取得学生的信任和尊重。再次,教师要面对全体学生,关注差异,特别是照顾差生,差生如果不被重视就会成为课堂教学中的负面因素、不安定因素,重视差生的发展有利于课堂教学的开展,更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教学原则。
二、发挥学生主体性
学生是学校学习的主体、教育主体、培养主体。主体性教育是以培养和发展受教育者主体性为主要目标的教育,是塑造和构建学生主体,发展学生主体性的教育。在整个教学活动中,学生是特定的认识主体和信息交换的主体。
学生主体思想已被大多数教师所接受,但在具体的思想政治课教学过程中,学生主体作用的发挥往往很不理想,主要原因在于教师习惯于“满堂灌”或“一言堂”,习惯于让学生跟着自己的思维转,这样学生成了学习的机器,缺乏主观能动性,没有自觉性和创造性,只是一种被动接受,与发挥学生的主体性,提高学生素质的要求是很难适应的。因此就需要广大政治教师在教学实践中,真正树立起学生主体的思想,并落实到具体的教学过程中,尊重、相信学生主体,让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教学。
三、加强教学时代性思想政治具有较强的时代性
紧跟时展,新颖鲜活的知识,会让那些最淘气的学生也都会凝神静听,心弛神往,自学兴趣倍加浓厚,思想政治虽有其理论性强抽象、枯燥的一面,但其也有很强的时代性,实践性,也有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一面。如神舟七号发射成功与科教兴国,势力与“一国两制”,环保、奥运等等,通过把这些风云变幻的国际国内重大事实引入课堂,将它们融入政治课基本观点和原理的教学中去,通过对实际问题分析、判断、综合、评价、迁移、拓展,这样学生学习政治课的热情就会被激发出来点燃起来。
四、体现教学生活性
学生比较容易接受与他们生活、思想联系紧密的知识,因此运用学生喜闻乐见的事情来学习政治,会取得很好的效果,如让学生们谈谈自己家庭身边的变化,来说明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改革开放的重要性。让学生谈谈自己身边环境的变化,来说明我国当前面临严峻的环境形势,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迫切性。
五、教学方法的多样性
关键词:民族地区高校;政治经济学;教法;思考
中图分类号:G63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2
当代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都经历着新的发展和变化,出现了许多新现象、新特点和新问题。如何认识现代资本主义,如何认识实践中的社会主义,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政治经济学提出的新课题。作为经济分析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的科学的政治经济学,在高校的思政、经济学专业作为主要专业基础理论课程开设,政治经济学教学面临新的挑战,传统的教学方法亟待改革。笔者针对政治经济学学科的特点,结合教学实践,探讨其教学方法。
一、政治经济学学科的特点
政治经济学是一门古老的经济学科,在我国保持其主流经济学地位,其学科特点主要有理论性、实践性和应用性。
1.理论性
《资本论》是在资本主义经济形式中阐述市场经济理论的,其中的许多在抽去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规定性后,对现阶段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具有明显的理论指导作用。如:商品货币理论、竞争理论、资本积累理论、资本有机构成理论、资本环和周转理论、社会总产品实现条件理论、流通费用理论、信用经济理论、地租理论、经济周期理论等。
2.实践性
处于社会主义现阶段的政治经济学,在坚持作为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前提下,不断研究新的实践问题,丰富政治经济学的内容,不仅包括对当代资本主义发展的新实践,也包括对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新实践的新的理论概括。
3.应用性
中国经济建设的实践需要政治经济学成为指导中国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的理论经济学科。这就使政治经济学具有应用性特点。政治经济学以现代化建设中提出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研究经济运行机制、经济体制、宏观经济政策,研究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重大课题,为国家和企业的经济决策提供理论依据。
二、政治经济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教材的选择不能体现其民族地区地方高校的特点
民族地区地方高校政治经济学使用的教材与全国其他高等院校趋同,其民族地方特征未能体现。民族地区高校的学生知识准备相对欠缺,一些涉及政治经济学相关方法,如:数学分析法、模型分析方法等未能学习和掌握,学生学习到政治经济学中相关知识时,只能是一知半解,教师难以开展系统的教学活动。
民族地区高校政治经济学的教材一般都选择全国统编教材,目前使用的是由逄锦聚等主编的面向21世纪政治经济学教材(第四版),内容庞杂,采用的数据陈旧,理论内在逻辑关系不紧密,涉及地方尤其是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热点、难点和具体问题的内容案例很少。
2.政治经济学教学师资薄弱
教师的教学水平直接关系到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的问题,师资问题是决定教学环节的关键因素。民族地区地方高校师资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数量少,结构不合理,知识老化。教授政治经济学的专业教师数量少,教师年龄普遍偏大,青年教师比例少,教学能力不高,难以完成教学任务。师资培训的经费欠缺,教师参与学术交流的机会很少,教学和科研水平难以提高,教学质量得不到保障,不能满足培养人才的需求。
3.政治经济学传统的教法与测试方法亟待改革
民族地区地方高校教授政治经济学的大多数老师仍采用传统的板书方式授课,上大课,老师台上教,学生台下听,“满堂灌”致使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未能调动起来。民族地区地方高校的办学条件在不断改善,大多数学校已建有多媒体教室,但其设备现代化程度不高,同时由于教师年龄偏大在运用多媒体教学设备、收集材料、PPT制作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如:不熟练、收集材料困难、PPT制作难度大、备课量大等因素,致使政治经济学中的一些概念、抽象的理论、数据分析、模型等,需要用课件影像资料来形象深动地阐明,而得不到运用,使其问题更加复杂化和抽象化,传统的教学方法既单一,教学效果又不佳。
政治经济学很是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习政治经济学的目的就是要运用理论去指导实践,并在实践中接受检验,由于受传统考试方法的影响,政治经济学课程的考核基本是通过期末闭卷考试,既简单又单一,造成学生只关注书本知识、死记硬背、脱离实际,很难体现对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具体问题的实际能力的考核,不利于学生创造性的发挥。
4.政治经济学教学实践环节缺失
政治经济学既有较高的理论性,又有很强的实践性,尤其重视实践经验的总结,应用性很强,但民族地区高校由于受传统教学模式的影响,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忽视教学实践,加之高校扩招,教师教学任务繁重,很难抽出时间组织学生深入到基层、企业、经济开发区等去调研,一些涉及本民族地区的重大经济现象、重大经济问题、热点、焦点、民生的问题,无法从政治经济学理论中找到答案,从而削弱了政治经济学的理论指导价值,削弱了高校为地方经济建设的服务功能,极大地挫伤了教师与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
三、政治经济学教学方法改进的建议
1.结合民族地区的实际着力充实教材内容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民族地区地方高校政治经济学在使用全国统编教材的同时,应结合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在教学大纲和补充教材编写工作中,以政治经济原理为指导,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中成熟的案例来突破教学中的重点和难点,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中的热点和难点引导学生讨论,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发创造性,完成学习任务,实现培养目标。
2.通过引进和培养人才,建立一支结构合理而又稳定的师资队伍
民族地区地方高校大多数建校时间短,师资力量还比较弱,高学历、高职称教师达不到要求,而且教师队伍不稳定,为此应集中力量重点解决教学骨干教师的问题,一是要实施人才引进计划,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出台各种优惠政策,搭建科研平台,创建能引得进、留得住、出成果的人才引进机制,通过人才的引进,优化师资结构;二是要通过“西部计划”、“教授工程”等措施将优秀教师送到重点院校进修学习,提高专业知识水平,通过培养改善师资结构;三是要大力支持和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国内学术交流活动与合作,要求教师深砧教材,掌握学科发展前沿,发现学科新问题,提高科研水平和教学能力;通过以上措施从而形成一支结构合理较为稳定的师资队伍,确保政治经济学教学的稳定发展和质量的不断提高。
3.与时俱进,充分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改进教学方法
政治经济学理论性较强,传统的教学方法是教师从基本概念范畴出发,通过逻辑推理、抽象思维在黑板上一步步演绎出一般最基本的经济学原理,然后围绕这些原理引用一些事例加以分析和证明,教师把备课、教学精力用在了概念范畴的界定和逻辑推理上,追求理论体系的逻辑性、完整性,因受课堂时间的制约而理论联系实际显得有些欠缺,学生学习时感觉抽象难理解乏味,难以激发学习兴趣。而通过多媒体运用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文字、图形、影像、语音等方式来演示教学内容,将政治经济学中许多抽象的概念、枯燥的理论、复杂的逻辑关系直观、清晰地表达出来,其教学效果,具有十分明显的作用,为此教师应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面对现代化多媒体教学手段提出的更高要求,教师要熟练和掌握多媒体的运用,要求教师要制作自己的课件,通过课前大量的准备、课件的制作,在课堂教学时节省传统板书时间,传授大量信息,既改变了传统单一的教学方法,使教师的教法更具灵活性和创造空间,又有利于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同时民族地区地方高校要克服办学经费困难的矛盾,积极争取多方支持,加大投入力度,加强现代化多媒体教学设施的构建完善,为教师的教学提供力所能及的硬件设施,为实施现代化教学手段提供前提基础。
改革传统考核的方式,注重对学生的全面考核。课程考核既是对学生学习过程掌握知识程度的检测,又是对教师教学效果的检验,主要是考核学生对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灵活运用基本原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根据政治经济学的性质和特点,考核可采取口试、作业、讨论、案例分析、笔试等形式,考试和口试主要是考核学生基础理论和相关实践问题分析的能力;课堂讨论、案例分析和作业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运用能力,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创新意识。
4.重视实践教学,培养适应地方经济建设人才
政治经济学是一门应用型学科,具有很强的实践性,首先,民族地区高校要重视实践教学环节,在教学中要安排实践教学课时,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实习基地,要根据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热点问题,如脱贫、环境保护、后发赶超、同步实现小康等,适时更新教学实践的内容,要求学生参与调研、参与课题研究,不断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其次,民族地区高校更要重视毕业生的实习,要建立和完善校内外实习基地,要尽力组织毕业生到相对应的单位去实习,要在校内外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认真完成实习工作,在实习中积累工作经验,提高运用理论知识去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的能力,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参考文献:
[1]逄锦聚,等.政治经济学(第四版)[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2]程恩富,徐惠平.政治经济学(第三版)[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3]王维澄,李连仲,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教程[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一)当前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存在的问题
教科书是学校教学的主要工具,是教师授课的重要客体,高质量的教科书作用有二:既能保证学校教学环节的有序开展,又能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就当前情况而言,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质量存在不少问题。
1.政治经济学课本内容陈旧,版本不一。从目前我国高等院校政治经济学课本的使用来看,主要分为:自主编写课本和经济学系列课本两个种类。例如,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就属于前一类课本,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经济学系列教科书,以《政治经济学教程》为例,则属于后一类课本。同时,对比教科书的内容,我们不难发现,个别章节虽然顺序不同,但总体上还是沿用着传统教科书的内容,并没有太多的新东西,尤其是对马克思经济理论精华的内容,在编写教材的过程中仅仅对重要理论进行了原始解读,而对其内容的创新理解甚少。因此,现有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存在着版本不一且内容陈旧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政治经济学教学工作的有效展开。
2.教科书内容与实践联系不紧密。梳理目前高校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存在着一个共同的诟病———内容陈旧且版本不一,而且授课教师基本上会按照教材的体系和内容开展教学活动,而教材实例较少,与实际联系不紧密,学生们对教学的实际作用存在困惑,教学效率大打折扣,最终形成了厌学的恶性循环。虽然,各大高校会勤换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但同样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新版教科书与旧版相比,无非在个别地方增加了一些简单阅读,但在实用性方面同旧版并无两样。换汤不换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教科书内容与实践联系不紧密的问题。
(二)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出现了新式的“照本宣科”。多媒体教学的特点是信息量大、时间节省、图文并茂等,可以将文字、图表、声音、动画、视频等高度集成于学生的教学中。随着多媒体等教学手段的运用,部分教师为了省事,在授课中出现了新式的“照本宣科”,照着电脑念,而不是讲,电脑内容繁多,学生应接不暇。
2.考核方式单一,限制了教学活动的灵活性。随着我国教育体制的进一步改革,新的学分制考核制度的不断推行,部分课程的学习有所压缩,尤其是政治经济学课程,课时压缩得更为厉害,可是课时压缩而内容在增多,这时考核的方式还是以前的考试内容,这样教学活动比较死板。教师需要在讲授课程的时候更多的考虑学生最终考试的问题,授课就成了只讲重点,不顾细节,形成了尽量在有限的课上时间讲解考试将会涉及的重点内容,久而久之便走向了应试教育的误区,学用联系成了空谈,教育的目的无从谈起,忽视对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最终使学生长期以来养成了是考试的内容就学,不是考试内容的就不学,这是典型的“应试教育”,失去了教育的本意。
(三)学生学习积极性
不高学生在学习政治经济学过程中,积极性不高。研究表明,有很多因素影响着学生学习政治经济学的积极性,但从课程本身来说,主要表现为:一是认识方面存在误区。很多学生(包括部分政治经济学专业的学生)并不了解政治经济学的学科性质,尤其是理科学生,更是简单地将政治经济学理解为“政治+经济”,以死记硬背来达到通过考试的目的,这在很大程度上偏离了学生学习这一基础理论经济学的目的。二是与其他专业课相比,政治经济学的实用性不强。政治经济学与其他课程不同,其理论逻辑性比较强,而且分析与叙述方法也较复杂。只有在学习并理解了其基础理论之后,才能对其进行有效应用。目前的现状是,学生不仅不能快捷有效的应用理论,而且认为政治经济学这门课程对自身的用处或就业没太大用处,故而不重视对该课程的学习。
二、我国政治经济学教学探索
(一)改革教学内容
教学内容作为提高教学质量的核心,需要不断进行改革,即以新内容代替旧内容,在教学内容方面做到与时俱进,理论联系实际。当然,教学内容的改革主要可以通过新知识的增加、旧知识的删减。当然,改革必须得围绕强化和贴近实际的主线,严格遵循客观规律,在继承和发展的基础上探索政治经济学教学新模式。以往的教学内容是对马克思相关理论的总结性讲授,对学生在理解资本主义经济和社会主义经济方面形成了某种误导,导致学生误认为经济的差异就是意识形态的差异。所以说,政治经济学内容改革要使学生真正学习到预期的知识,重点对劳动价值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流通过程、垄断资本主义及剩余价值等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
(二)改革教学方法
教学的方法对于学生学习意义重大,所以教学方法首先需要理论密切联系实际。理论联系实际是科学的重要理论观点,理论紧密联系实际,需要高校不断增强教与学的针对性和实用性。高校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应该密切联系当代的实际,仔细分析是否适用于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认真比较资本主义经济和社会主义经济的优缺点,积极总结好的教学方法,尤其应当学习和借鉴这些先进科学技术和现代化的管理模式。
(三)深化教师理论功底
创新教学方法分析当前形势,虽然网络授课、远程培训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但是,在今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高校老师仍将会在政治经济学教学中起主导作用。因此,要提高政治经济学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授课教师的理论水平、教学技术和科研能力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学校要加大对于教师队伍的教育培训力度,通过下达合理的科研任务,督促教师为高校授课不断学习和研究,同时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于完成任务好的教师给予一定奖励;对于不按规定教学,完成不好的教师进行一定的处罚,从而激励其更好地开展教学和科研。另一方面,政治经济学和其他学科一样,是理论课程,如何才能使理论更好地被学生所理解和运用,那就必须要与实际相结合,科学告诉我们,理论来源于实践,理论可以指导实践,理论只有与实践相结合才能促进生产和生活的不断进步。
(四)改革考核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