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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状况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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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状况

第1篇

【关键词】:土地资源;生态环境;破坏

【引言】:人类一旦破坏了土地生态系统的平衡,就会引起土地的退化,从而造成土地使用功能的降低,达到一定的程度后,就会对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

1、土地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的关系

在开发和利用土地资源时,需遵循因势利导、因地制宜、科学合理,避免盲目开发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促进环境的协调发展,保护生态平衡。若缺乏宏观和长远思维引导,不仅会破坏土地资源,也将导致环境污染和整个生态系统的恶化。

人类的土地利用方式和行为深刻地影响和改变着自身的生存环境。我国的土地利用情况与当地经济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在东部沿海以及环北京地区,经济比较发达,人口集中,土地利用程度相比全国其他地区要高,干扰程度也最大。环北京地区以及黄土高原部分地区,因为处于农牧交错区和沙漠边缘地带,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该地区的生态环境整体已经十分脆弱,这个区域也成为对土地扰动较强的区域。

导致我国湿地变化直接原因是挖塘养鱼进行农业结构调整,这种现象集中在珠江三角洲、长江中游等湖泊广布地区。我国沙地变化呈现南北两大区域分异特征。南方地区由于洪涝灾害的影响,在长江中下游耕地损毁、沙化与治理并存。而在北方地区变化最为剧烈的是陕西,其区域沙地治理效果比较显著。

2、我国土地资源破坏现象

随着工业化程度提高,人口压力加大,地区财政来源单一,国内房地产及相关产业经营方式的恶性循环,我国土地生态环境的的污染和破坏到了相当严重的地步。

2.1荒漠化土地面积在不断扩大。

土壤最重要的成分是“有机质”,它由微生物和动植物的代谢物组成,是土壤的养分。土壤的养分和水分不足以使大量的植物生长的状况就是土地沙化。沙化土壤的主要成分为无机物,沙壤粗糙如砂、保水能力很差,即便有植物生长,也十分稀疏。土地是否会发生沙化决定于土壤中含有多少有机质和水分可供植物吸收利用。任何减少土壤有机质含量和破坏土壤储存水分的因素都会导致土壤沙化。我国各种成因的荒漠化土地面积83.7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8.7%。其中,水蚀作用形成的荒漠化土地37.7万平方公里,占荒漠化土地的45%;风力作用形成的沙漠化土地37.1万平方公里,占44.3%;物理及化学作用(包括盐渍作用和水渍荒漠化土地)6.9万平方公里,占8.2%;工矿开发引起的为2万平方公里。我国还有易受荒漠化影响的土地141万平方公里,其中,易受水蚀荒漠化影响的土地87.5万平方公里;易受风蚀的沙漠化土地53.7万平方公里。总计已经荒漠化和易受荒漠化影响的土地224.7万平方公里。

2.1.1我国各类荒漠化土地最近发展的趋势如下:

由于近年来降水减少,全国水土流失面积有减少的趋势。这意味着“石漠化”问题有可能减轻。但部分地区水土流失仍然值得警惕。广西、贵州等西南地区的石灰岩地区严重水土流失引起的“石漠化”也应引起特别的注意。

2.1.2风蚀引起的荒漠化,即沙漠化

随着生态环境恶化继续强烈发展,不同类型和地区的沙漠化发展趋势有较大差异。草场退化引起的草原荒漠化严重发展;西部水资源利用不当,导致河流下游地区生态失衡引起的荒漠化仍严重发展。

2.2耕地的水土流失现象普遍。

我国的最大的环境问题就是水土流失严重,中国是世界上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并且水土流失类型众多,主要有水力侵蚀、风力侵蚀两种类型。局部地区存在冻融侵蚀和滑坡、泥石流等重力侵蚀。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水土流失也在加剧。水力侵蚀主要分布于中国长江、黄河、淮河、珠江、海河、松花江、辽河等七大江河上中游的山区、丘陵区。风力侵蚀主要分布在西北地区的新疆以及长城以北。水土流失的导致原因有两种,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出去影响水土流失的自然因素,主要包括地形、地貌、气候、土壤(地面组成物质)、植被等,人为因素为主要因素,人类在土地资源利用过程中的生产建设活动主要是陡坡开荒;不合理的林木采伐;草原超载过牧;开矿、修路、采石等生产建设,随意倾倒废土、弃石、矿渣等。

水土流失的严重性:水土流失造成生态恶化。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容易频发干旱灾害。地面植被差,降雨量减少,分布不均,暴雨多。即便在同等降雨的条件下,由于水和土的大量流失,致使水土流失区的旱情加剧。目前我国消失的森林、湿地面积越来越多;水土流失淤积江河湖库,加剧洪涝灾害。黄土高原地区由于水土流失严重,大量泥沙淤积在下游河床,形成著名的“地上悬河”。1998年我国长江发生全流域性的特大洪水,其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中上游地区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恶化。大中小型蓄水工程淤积大量泥沙,严重削弱了水利设施的调蓄功能;影响水土资源的综合开发和有效利用。水土流失造成坡耕地水、土、肥流失,土地日益瘠薄,田间持水能力降低,加剧了旱情;水土流失使草原退化、沙化、碱化;滑坡、泥石流等灾害严重。长江上游是中国滑坡、泥石流灾害集中分布地区。

结语

基于我国土地资源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应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注重保护耕地质量及生态条件。全国生态环境建设、农业结构调整、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对耕地保护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保护耕地,尤其是保护优质耕地不能放松。同时应当认识到,在土地退化严重的条件下,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尤其是国际食品贸易要求日益严格的背景下,保护土地质量日趋重要,耕地保护绝不仅仅是保护一个区域的耕地面积,还要保护耕地的质量及生态条件,两者同等重要、缺一不可。

【参考文献】:

[1]王根绪,程国栋,钱鞠.生态安全评价研究中的若干问题[J].应用生态学报,2013,14(9).

第2篇

关键词:金融生态环境;非正规金融;生态状况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656(2008)05-0081-08

金融生态理论认为,一个健康而完善的金融生态环境会孕育出高效的、充满竞争活力的金融主体,推动金融市场充分发挥资源优化配置的功能,降低金融交易成本,发挥金融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反之,一个不良的有缺陷的金融生态环境必然会阻碍金融体系的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进而影响经济的运行质量。金融生态环境的构建和完善是一个长期的、反复选择的过程,如同自然界生态环境的形成是通过生态主体和周围环境相互作用、相互选择、相互依赖,才能形成一个有机的生态系统。国内外区域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在统一的金融体系中,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作为金融生态系统的两大金融主体,是长期共生和互补关系,它们的运行状况、经营特点、发展方向以及与金融生态环境诸要素之间的协调关系,直接反映了一个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的发育状况。

本文从理论和实证出发,结合国内非正规金融发展现实,从金融生态和金融生态环境视角来观察和分析非正规金融生态状况,以期获得完善金融生态环境,发展非正规金融的一般性认识及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一、金融生态环境约束下的非正规金融生态状况

任何金融生态主体的存在都依赖于一定的金融生态环境,金融生态环境构成金融主体的服务对象和活动空间,它决定着金融主体的生存条件、健康状况、运行方式和发展方向(李杨等,2005)。作为金融主体之一的非正规金融必然依赖于一定的金融生态环境,金融生态环境对非正规金融的行为和运行具有决定作用,非正规金融的生存和发展状况必然反映着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状况。

金融生态环境是由诸多要素构成的一个复杂系统,包括金融主体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社会文化和习俗、法治制度等。同时,金融生态环境如同自然生态环境一样,对于生态系统出现的某些问题或者缺陷,具有自我调节和修复机制。

1、非正规金融存在的经济基础

非正规金融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和个人。中小企业是非正规金融的主要资金需求者,广大城乡居民既是非正规金融的主要资金供给者,也是需求者,中小企业和个人独特的融资需求偏好和特点构成了非正规金融存在的经济基础。

(1)中小企业的融资特点。中小企业融资有两方面特点:一是自身天然的融资条件缺陷,如规模小、经营风险大、财务制度不健全、缺少有效抵押资产;二是融资需求频繁、时间性强、期限短、金额有限。在金融资源短缺的约束条件下,中小企业的这些特点意味着从正规金融机构融资具有很高的交易成本。首先是贷款条件苛刻,提高了中小企业贷款的市场准入成本;其次是贷款程序复杂、贷款时间长,加大了贷款的交易成本。作为理性的经济主体,过高的交易成本使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在正规金融中介的制度障碍面前止步不前。从另一方面来讲,由于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产生的信贷配给,以及对借款人道德风险的顾虑,其结果是正规金融机构更多选择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数量管制以回避风险。

(2)个人消费者的融资特点。无论出于生活、生产经营、投资或是家庭特殊支出(如嫁娶、买房建房、医疗教育)需要,个人向正规金融机构借贷都处于不利的境地,因为正规金融机构对个人基本上不发放信用贷款,而且贷款一般限制在生产经营性用途。而抵押或担保对于个人尤其是广大农民来讲是一个较难逾越的障碍。从目前中国农村经济状况来看,多数农户缺乏有效的符合农村信用社、商业银行贷款的抵押品(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对于城镇居民,其有效抵押资产只有住房,而居民中需要借贷的往往是那些收入较低无自有住房的中低收入阶层。因此,无论是居民生产经营性资金需求还是非生产性资金需求的满足都存在较大缺口。

在中小企业和个人存在融资需求缺口的同时,民间却有大量的闲置资金供给,这为非正规金融制度的产生提供了必要的市场条件和经济基础。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估算中国民间融资规模约为9500亿元,占GDP的6.69%。另据中央财经大学地下金融课题组于2005年初对全国20个省份的地下金融规模的调查,非正规融资规模占正规途径融资规模的比重平均达28.7%,农户从非正规金融途径获得的借款占农户借款规模的比重超过55%。按照制度变迁理论,对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或替代,或者新制度安排的创造就是诱致性制度变迁。民间金融的产生就是对以正规金融制度为主导的融资格局的创新制度安排,是诱致性制度变迁。这种诱致性制度变迁内生于中小企业和个人的经济环境。理论和实证研究表明,非正规金融植根于中小企业和个人之间,即所谓“草根金融”。非正规金融是内生于某一经济体中的一种金融形式,它的产生发展是这一经济体本身所需要和催生的(姜旭朝,2004)。虞群娥等对杭州177家中小企业的调查问卷分析表明,民间金融与中小企业存在很强的共生性关系,这种共生性关系是一种市场自然演化的结果。

通过上述理论与实证分析可以得出,只要中小企业和个人经济主体存在,非正规金融就有存在的经济基础;只要正规金融制度供给存在缺陷,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就需要创新的体制外金融制度供给来满足。从另一角度分析,即使通过金融制度改革与完善,正规金融实现了充分供给,非正规金融也仍然可能继续存在,因为正规金融中介无论发展到何种程度,都无法涵盖所有层次的不同特点和偏好的融资需求,尤其是广泛存在的中小企业和居民个人的融资需求。

2、非正规金融生态状况的实证

无论在经济发达地区还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活跃的非正规金融活动就充分证明非正规金融与中小企业和个人的共生性或内生性。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如浙江、广东、福建等地非正规金融历来就比较活跃和发达。2001年人民银行广东分行对辖区民间融资调查认为,民间融资非常广泛,据保守推算,民间借贷的资金来源、资金运用规模约为1140亿元、1080亿元。中国人民银行《2004年区域金融运行报告》统计调查显示,2004年浙江、福建、河北省民间融资规模分别约在550亿元、450亿元和350亿元,相当于各省当年贷款增量的15%-25%。浙江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为62.9%,其中个体私营经济占GDP的54.9%。民营经济发达,民间资本丰裕,非正规金融活跃。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估计2004年浙江全省民间融资规模在1300-1500亿左右。浙江温州、台州,以发达的中小民营企业集聚形成的产业集群为特色,非正规金融也最为活跃,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对400户民间借贷监测点

统计显示,仅2008年1月份发生民间借贷额就达10273万元,2006年温州民间借贷额高达450亿元。瑞安市作为温州民营经济最为发达的县级市,民间借贷颇具典型,人民银行瑞安支行2006年对200家农户的统计调查,只有38%的农户资金紧张时首选金融机构贷款,58%的农户首选亲朋好友借款,选择高利贷、专业合作社或村委会借款的占13%。初步估算,瑞安民间融资规模约为35亿元。浙江台州市所辖的温岭市民营经济发达,民间借贷规模庞大,仅横峰村每年借贷量就达1000万元,该村的经营规模较大的近百户民营企业均有过民间借贷,一次借款50万元是常事,另外通过标会融资的规模也有几千万元(人民银行台州中支课题组,2003)。

在某些经济欠发达地区,非正规金融也相当活跃。中国人民银行《2004年区域金融运行报告》显示,江西上饶市2004年民间融资总量在14亿元左右,相当于当年贷款增量的三分之一以上。苏士儒等(2005)对宁夏农村地区的调研显示民间金融广泛存在于宁夏各地,其中对盐池县等三个县89户调查中,有71户参与民间借贷,占比达到80%。中国人民银行乐山中支对所辖犍为县调查表明,当地民间金融日趋活跃,融资规模逐渐增大,从融资额看全县年均增长25.9%,远远高于同期金融机构融资增长额度。中国人民银行阜阳中支对当地抽样调查结果显示,辖区民间金融总体趋热,并已渗透到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特别是经济较为活跃地区,调查样本中,企业、城镇个体经营者和农户中参与民间融资的占比分别为62.9%、61.6%和83.7%。泰顺是温州地区经济相对欠发达地区,但民间借贷仍然十分普遍。当地人民银行支行对五个乡镇共200家农户的问卷调查表明,41.1%的人认为当地民间借贷“很普遍”,31%的农户认为“有一些”。在回答家庭是否有过民间借贷时,有67.5%的人选择了“每年都需要向私人借贷”,有22.3%的人选择了“偶尔需要向私人借款”,仅有10.2%的人“从不需要向私人借贷”。这一结果显示,大部分农户每年都有融资需求。另外,中国人民银行相关分行对浙江、福建、河北、山西、江西、河南六省区的调研表明,非正规金融活动与民营经济发达程度有关。

二、非正规金融的风险控制机制

(一)非正式制度约束

新制度经济学把制度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社会文化和习俗等属于非正式制度。非正规金融作为“体制外”的金融形式,内生于中小企业和个人的经济环境中,不受国家法令、金融制度等正式规则约束,具有正规金融机构无法比拟的融资信息优势、成本优势、效率优势。这种优势的形成不仅源于其内生性表现出的自然适应性,还依赖于社会传统和习俗等非正式制度对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

首先,非正规金融的放贷对象一般是熟人、亲友或本乡镇的企业,借贷双方没有社会关系基础的情况很少发生。中国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2003年的一项问卷调查显示,有89.4%的借贷活动双方是朋友、亲戚或同业熟人关系,另10.6%的是双方原来不认识,而由他人介绍的。在温州,一般而言钱庄的放贷势力范围在2公里之内(郭斌、刘曼路,2002)。这种交易对象的选择就是基于对借款人信息获得的优势需要。非正规金融的贷款方对于借款人从事项目的风险可能认识不清,但至少对于借款人有一定的地缘、人缘或血缘关系,对其人品等有一定的认识,这样违约的可能性、道德风险在一个较大的程度上可以避免。并且由于地缘、人缘的关系,借款人一旦违约,其机会主义行为的成本相当高昂,因此,不到万不得已借款人不会违约(史晋川、叶敏,2001)。非正规金融这种放贷对象的选择方式,目的就是通过基于地缘、人缘和血缘关系前提下形成的人与人之间道德约束和舆论压力,来实现风险控制。这种依靠非正式制度进行风险控制是非正规金融能够不断发展的重要生态环境条件之一。

其次,非正规金融债务主体的个人化,使债权债务关系更加清晰明确。民间借贷一般多用于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但借贷主体往往不是企业,而是业主个人。从偿债角度来讲,个人对债务负有无限责任,加之双方有一定的社会关系基础,偿债安全性大于企业,即使出现债务纠纷需要通过法律解决,也由于债务主体明确而易于断案和执行。

第三,民间借贷的风险防范机制不依赖抵押或担保,而注重借款人的个人信用和偿还能力。2003年温州人民银行的问卷调查显示87.9%的借贷活动既无财产抵押也无他人担保,2007年的调查显示80.2%的民间借贷采用信用借款方式,担保方式占17.8%,这与正规金融机构主要依赖抵押和担保的风险控制方式截然不同。民间借贷不依赖第二还款来源的风险控制机制,表明放款人对资金使用风险更具敏感性,也说明民间借贷更多依赖个人诚信、依赖社会关系减少信息不对称等非正式规则进行风险控制的事实。

第四,由于中小企业自身融资条件的天然缺陷,从正规金融机构融资受到信贷配给的对待和高信贷门槛的约束,能从非正规金融渠道获得融资对它们来说弥足珍贵,必然激励其倍加珍惜自身信用。另外,要想获得非正规金融的长期支持,中小企业需要长期、反复证明自己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相当硬的预算约束。因此,对中小企业来讲,长期的民间融资经历,使它们深深懂得诚信品质和自律意识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对理性的个人来说也必然如此。非正规金融能够在政策夹缝中顽强生存并长期发展,除了其内生于中小企业和个人经济之中的特性外,依赖社会诚信和自律意识等非正式制度的约束进行风险控制是关键因素。基于社会诚信文化等非正式制度约束是非正规金融生存发展的重要生态环境条件之一。这在民营经济发达的温州地区得到了很好的验证。温州民营中小企业在创业初期大多依赖民间借贷,由于民营企业从各类金融机构获得融资的前提都要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因此温州的企业诚信文化已经成为重要的区域经济特色,逐渐形成了一种全社会珍惜自身信用的良好氛围。例如有的企业或个人贷款到期,一时资金紧张,即使通过民间借贷(如担保公司)融资,也要先还给银行,避免产生贷款拖欠影响企业信用记录,这种做法在温州比较普遍。在温州不仅民间借贷的违约率低,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也非常低(见表1-温州银行业历年不良贷款率状况)。温州市2002年全市民间借贷规模约为300-350亿元,真正出现债务问题的资金只有2.87亿元,占比不到1%,而同期全市银行业不良贷款率为4.35%。调查显示法院受理民间借贷纠纷和诈骗金额占民间借贷资金的比率远远低于正规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率。山西省临汾市2003年法院受理民间借贷资金诈骗金额370万元,相当于当地民间借贷资金的0.0325%。另据江西省抽样调查,民间借贷的偿债率在95%以上。济南市历城区神武村放贷户李石程连续12年放贷无坏帐(秦奋,2007)。

(二)非正规金融的法制环境

非正规金融发自民间,植根民间,在政策真空地带生存,长期以来国家没有相关的法令制度约束。只要民间借贷不发生大规模的集资诈骗、倒

会风潮,政府一般对其采取默认态度。正是由于受政府管制很少,非正规金融在制度供给上表现出了很好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得以在广大城乡普遍存在。然而,法律制度的真空,也为非正规金融留下了金融风险隐患。非正规金融交易是通过各种非正式契约来完成,而非正式契约常常是不完备的,例如有的民间借贷甚至没有书面形式,仅是口头协议,出现纠纷难以受到法律保护。也有的民间借贷常常以暴力形式催收借款,导致某些违法行为出现;有些非法集资的“会首”卷款潜逃使大量“会角”的资金血本无归。以非正规金融活跃的温州为例,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民间个人集资泛滥,“会案”频繁爆发。据不完全统计,仅倒会、破产在100万元以上的“银背”人员就达数十人,金额在600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则不计其数,涉及资金多达1亿元以上(张震宇等,2002)。20世纪90年代初,温州又出现了乱集资、乱批金融机构、乱办金融业务的“三乱”现象。许多私营企业、个人、乡镇企业由地方政府审批或未经审批组建各类农村合作基金会、资金调剂服务部、个体协会服务部、投资公司、典当行等组织,从事借贷活动。这些机构普遍资本金严重不足,综合费率高达18%-22%,具有很大的金融风险隐患,一度使温州金融环境混乱不堪。随后,人民银行在1996年《关于取缔私人钱庄的通知》,1998年颁布《整顿乱集资、乱批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的实施方案》,依法取缔和整顿,才使非正规金融的秩序趋于正常,但温州民间借贷活动始终很活跃。

2007年下半年后,由于国家连续实施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规模受到较大制约,温州民间借贷活动又进一步活跃。据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的民间借贷利率观测显示,2007年8月份最高监测月利率达40‰,加权平均月利率9.7615‰,9月份突破1分到10.32‰,12月份已升高到11.64‰。由于缺乏合法身份,近年来非正规金融活动出现了一种隐蔽的形式,如温州的许多担保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名义是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实质是从事高息放贷活动。尤其是一些小规模的担保公司从事的业务就是替人垫资还贷、验资、增资、贴现、保证金等短期周转资金贷款业务,当地俗称之为“倒款”。在高利诱惑下,许多不具备条件的担保公司纷纷出现,有的根本没有经过工商部门审批,有的资本金很少,根本不足以从事担保业务,由此导致的借贷纠风也日渐增多,如在民间借贷相对活跃的温州市瓯海区,2007年5月至9月瓯海区法院即已受理民间借贷诉讼76起,总额达600多万元。杭州也出现了以实业公司名义从事隐蔽放贷业务的非正规金融机构。

其次,非正规金融的经营活动比较隐蔽,不受金融监管和税收的约束,可以免去许多的成本费用,因此,其利润空间非常巨大。一个规模较大的地下钱庄每年经手的资金可达几亿元甚至十几亿元人民币,即使按照5%0的较低收益率计算,一个地下钱庄每年的收益可高达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元人民币(赵晓红、解春雷,2003)。一方面受高利诱惑,另一方面非正规金融活动缺乏合法的组织形式,导致地下钱庄屡禁不止,这不仅使正规金融机构业务受到干扰,而且破坏了金融业公平竞争的环境。此外,近年来我国对外开放不断深化,地下经济日益猖獗,各种走私、逃税、骗汇、贩毒以及洗钱、资本外逃等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这些地下经济往往会利用在金融法规和监管之外的民间非正规金融(如地下钱庄)来融资和结算,使部分非正规金融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地下经济的助推器,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非正规金融具有存在和发展的客观经济基础与制度环境,但缺乏法律认可的组织形式和地位,导致其发展中出现一些金融异化的现象,是非正规金融生态的法治环境存在缺陷的体现。

第三,非正规金融实际上发挥着对正规金融重要的补充作用,但其地位不被法律承认,处于不明不暗的灰色状态。从金融生态角度讲,人为地限制非正规金融发展会影响到完善的金融生态链的形成,导致金融生态体系结构缺陷,生态功能不健全,生态主体行为扭曲。此外,还导致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法则无法有效发挥,不仅会降低金融业的整体效率,也不利于金融风险的化解。

(三)非正规金融生态的自我调节机制

金融生态如同自然生态一样具有自我调节机制。非正规金融、正规金融由于二者生存和发展的制度空间不同,自我调节机制具有不同的特征。非正规金融的利率能够按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发挥调节作用,比正规金融机构受到管制的利率机制更为有效,但也具有一些负面效应。

1、不同特征的利率机制导致正规金融的流动性风险加剧。正规金融的利率水平具有导向作用,也影响着非正规金融的利率水平,但是受到管制的正规金融利率调整往往滞后于市场利率,不能灵活反映市场资金供求,而非正规金融的利率机制可以快速反映资金供求状况。当市场资金供求趋紧时,非正规金融利率迅速上升,但正规金融利率在管制条件下要滞后一些,导致大量的资金需求涌向正规金融机构,而一部分资金供给流向民间借贷市场,加剧了金融“脱媒”现象,使正规金融机构资金来源受到较大影响,流动性风险积聚。同时,在信贷配给和逆向激励行为存在前提下,正规金融机构还会减少对中小企业信贷。

2、非正规金融不同于正规金融的利率调节机制,还会对货币政策的效果产生影响。非正规金融不受央行货币政策的约束,温州等地的民间借贷监测数据表明,当央行实行从紧的货币政策,正规金融机构收紧银根时,非正规金融利率往往快速上升,在利率机制驱动下,社会资金大量转向民间借贷,借贷利率迅速上升,放贷规模也快速扩张。如2004年国家金融宏观调控从第二季度开始银根紧缩,市场资金趋紧,温州储蓄存款曾出现连续9个月负增长,民间借贷利率从当年6月份开始显著上升并维持在12‰左右,比2003年上升了36%(2003年民间借贷利率月均为8.86‰),300户抽样调查的借贷总规模也比2003年增长17%。2007年下半年以来的从紧货币政策,民间借贷利率和规模也同样大幅上涨。银根紧缩时民间借贷规模扩张当然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难状况,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央行货币政策的预期效果。

3、非正规金融的市场化利率调节机制,对于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政策实施带来不利影响。非正规金融不受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制约,完全以利润为目标,使其资金投向具有自发性和分散性,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正规金融信贷的产业结构调整功能。目前国家对房地产、化工等重污染、高能耗行业实施较严格的信贷调控,但非正规金融对于这些投资回报率高、投资回收期短的项目却情有独钟。例如温州当地庞大的民间资本,借助发达的非正规金融积聚功能,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动员起上千万甚至几亿元的民间资金,投向房地产、煤矿等暴利项目,近年来闻名全国的温州“炒房团”、“炒煤团”主导着局部地区房地产交易价格和小煤矿承包价格,都与当地的民间借贷有关。温州以服装、制鞋、低压电器等传统轻工产业为主的产业结构正面临着“低、小、散”的发展瓶颈,如何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实现产业升级和调整是温州政府正在努力推动的政策导向,而大量民间资本的投向以及本地资本外流正成为令地方政

府担忧的问题。因为对于温州这样以民营资本投资为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民间资本投向不能与政府产业政策导向配合,产业升级与结构调整可能只会成为政府部门的一厢情愿。

三、结论和建议

(一)从金融生态和金融生态环境视角观察非正规金融,把非正规金融看作是一个具有生命力的生态主体,其产生和发展受到内生性决定条件和外部生态环境因素的影响,这有利于更加客观地看待民间金融的存在实现及其市场主体地位及现实功能。从非正规金融发展的生态状况能够折射出当前金融生态和金融生态环境的客观现实及某些缺陷。

(二)从非正规金融的生态环境构成要素分析,中小企业和个人经济体是决定非正规金融产生和发展的客观经济基础,或者说非正规金融内生于中小企业和个人经济体中。从现实作用来看,非正规金融是对正规金融的一种补充,两者在一定条件下具有此消彼长的关系,但并不能就此得出正规金融一定会替代非正规金融。只要中小企业和个人经济存在,非正规金融就有存在的经济基础。非正规金融在各地发展的现实表明,非正规金融、正规金融各有其服务边界,两者将会,协同运作。无视客观需求企图替代或者限制非正规金融发展的做法是不现实的。应该给非正规金融发展必要的制度空间,以制度引导和规范其发展,少堵,多疏。在我国“金融二元结构”仍然非常明显的现实下,首先,应该将非正规金融从地下状态引导到统一金融监管体系之中,承认既有的各种非正规金融形式,鼓励和引导发自民间的各种金融组织创新,形成一个处于公开监管之下非正规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金融网络,从而激活金融生态体系的市场竞争动力。其次,提出统一的非正规金融机构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将市场准入与市场退出标准同时推出;将风险监管与合规监管提到同样高度;通过严格的监管制度促使其建立市场化的风险预算约束机制,出现风险只能退出不予救助。在对待非正规金融的负面问题上,关键是如何监管及监管水平问题,这样有利于建立公平的金融生态竞争环境,从而提高金融业整体效率,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各种非法的地下经济蔓延。

第3篇

1河北省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现状分析

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是为促进补偿活动、调动生态保护积极性的各种规则、激励和协调的制度安排,是实现和谐社会生态的途径。基于此,笔者设计了河北省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问卷,调查问卷500份,其中有效问卷481份,有效率为96.2%。此次调查范围广,河北省11个地区市都有不同程度的样本分布;调查对象广泛,能较好地反映出不同经济发展状况地区的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现状,问卷具有很好的代表性。

制约河北省农民生产的自然风险种类较多,具体而言,由气候异常产生的干旱、洪涝、冰雹、霜冻等气象灾害与病虫害对农业生产的危害最为严重,旱灾、水害尤甚;对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的潜在威胁较大的自然灾害主要有水土流失、泥石流等生态灾害;由环境污染带来的环境灾害正逐渐成为农民生产过程中的主要灾种;地质灾害对河北省农业生产的影响则相对较小。制约河北省农业生产的因素除了自然因素还有人为因素与之交织。由于人口不断增长,大面积的毁林开荒、乱砍滥伐、过度放牧,加速了生态环境的恶化,形成了“经济社会落后———破坏性开发———生态环境恶化———自然灾害频繁———经济社会落后”的恶性循环,造成了河北省生态环境的恶化;另外,随着河北省城镇化速度的加快,城镇建设挤占耕地现象十分严重,过度开发土地资源等,也加剧了自然灾害暴发的频度、范围和强度。

正因为河北省存在自然灾害和人为因素影响的灾害,对农户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必须对农户进行农业生态环境补偿。调查中发现,农户认为应该补偿的主要领域如表1。通过表1可以看出,农户认为政府补偿的领域大部分在土壤(61.09%),农户主要以耕作为主,所以希望政府在之前给予补贴,在受灾之后通过政府财政、保险公司、金融机构等途径得到一些补偿。从目前河北省实施的生态环境补偿相关政策来看,很多都是短期性的,缺乏一种持续和有效的生态环境补偿政策和完善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2农业生态环境补偿存在的问题

2.1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政策宣传不到位

许多农户对农业生态环境补偿这个概念还不熟悉、不了解,在调查中关于“您对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了解程度”的调查中发现,很了解的农户有25户,占调查农户的5.19%,一般了解的农户有239户,占调查农户的49.59%,不了解的农户有218户,占调查农户的45.23%。通过上述数据可以看出,一般了解和不了解的比例均未达到50%,这就表明现在了解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农户存在但是数量还不大,说明政府对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宣传力度和补偿力度不够大,以至于农户对这个概念不了解。

在“对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意愿”调查中可以看出,“很强烈”的农户占27.18%,“比较强烈”的农户占28.01%,“一般”的农户占32.99%,“不大强烈”的农户占8.51%,对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没感觉”的占3.32%。如图1。由图1可见,居于首位的是农户对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意愿“一般”,其次是“比较强烈”,然后是“很强烈”,可见政府对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宣传力度不大,大家没有看到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益处。因此,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政策宣传与农民的意愿是息息相关的。

2.2农业生态环境的补偿力度不到位

在“是否享受过政府的农业生态环境补贴”的调查中发现,认为接受到农业生态环境补贴的农户占到了20.68%,没有接受到农业生态环境补贴的农户占50.00%,不知道的农户占29.32%,通过以上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力度不到位,甚至有29.32%的农户不知道农业生态环境补贴的存在,没有接受到补贴的农户竟然占到一半,可见政府应该加大宏观调控,加大补偿的力度和规模。

在“农业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后互助补偿的作用”的调查中发现,认为没有作用的农户占到了10.60%,认为有一定作用、作用一般和有作用的农户分别占30.15%、30.56%、20.17%,认为作用很大的农户占8.52%,通过以上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没有作用”和“一般”大约占到一半比例,可见,农业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后互助补偿的作用有待于提高,农业生态环境的补偿力度不到位这种状况应该改善。

2.3基层的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意识淡薄

农户的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意识淡薄,在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必要性调查中也发现,认为有必要的59.58%,认为还可以的占31.46%,认为没有必要的占2.50%,不清楚的占6.46%,这表明虽然多于半数的人认为很有必要进行农业生态环境补偿,但是意识还是较为淡薄的。

2.4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尚未完善

在“建立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在减少生产成本方面”的调查中,认为“没有好处”的农户占7.71%,认为“好处很少”的农户占18.33%,认为“好处一般”的农户占47.50%,认为“好处较大”的占20.42%,认为“好处很大”的占6.04%,这表明少于半数的人认为建立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在减少生产成本方面好处较大或者很大,河北省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尚未完善,在这种未完善的机制下减少农业生产成本是件很困难的事情,因为在某种情况下,完善的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能节约生产成本,给农户带来效益的提高。

在“建立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在提高农业产量方面”的调查中,认为“没有好处”的农户占11.92%,认为“好处很少”的农户占16.95%,认为“好处一般”的农户占40.79%,认为“好处较大”的占24.27%,认为“好处很大”的占6.07%,这表明多于半数的人认为建立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在提高农业产量方面好处一般、很少或者没有好处,这就表明这种补偿机制在提高产量方面作用不是很大的,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不要完善。

2.5农户得到过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形式单一

调查中发现,农户接受的农业生态环境补偿形式较为单一,接受政府补贴的农户有278人次,占62.61%;得到种植业灾害保险的农户有72人次,占16.22%;得到养殖业灾害保险的农户仅有19人次,占4.28%;接受政府征地补偿的农户有63人次,占14.19%;接受企业污染补贴的农户有12人次,占12%。这表明现在农业生态环境的补偿主要是政府的财政补贴,其他的补偿形式比例较小。

此外,农户得到过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补偿标准过低。调查中发现,对补偿服务非常满意的占2.34%,满意的占23.57%,一般的占38.85%,不满意的占29.94%,非常不满意的占5.31%。对补偿方式非常满意的占3.19%,满意的占22.13%,一般的占48.72%,不满意的占21.28%,非常不满意的占4.68%。这些数据充分说明了河北省农户得到的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标准过低,满意度不高。

3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对策建议

3.1积极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整体框架

鉴于现行生态环境补偿政策不完整,还没有一项真正以生态补偿为目的的政策设计,要有效地克服部门分割引起的矛盾和脱节,真正对环境降压,可以建立生态补偿整体框架,通过上级对下级、国家对地方的纵向公益补偿,区域之间、上下游之间横向利益补偿和对资源要素管理进行部门补偿等3种方式,制定相关政策,以便为地方生态补偿进行导向,逐步实现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的生态补偿。从我们调研的情况来看,地方对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政策的需求非常强烈,因此,应上升到国家政策层面进行整体考虑。

3.2制定统一的生态环境补偿标准

河北省在补偿标准的制定上,没有能充分考虑农民、牧民、企业团体和各级地方政府的意愿和希望,造成补偿的标准过低,如果这种情况普遍存在,生态补偿机制就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效应。另外,资金使用未完全体现生态补偿。因此,要制定统一的生态环境补偿标准。

3.3形成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的资金格局

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全社会支持生态环境建设的投资融资体制。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投融资体制,既要坚持政府主导,努力增加公共财政对生态补偿的投入,又要积极引导社会各方的参与,探索多渠道多形式的生态补偿方式,拓宽生态补偿市场化、社会化运作的渠道,形成多方并举,合力推进。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生态补偿和生态建设投融资机制,积极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3.4积极探索有效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实践模式

河北省政府应该在辖区范围内进行适度的探索。当然,这些探索成功的一个前提是有法律和政策的支持,应通过农业生态补偿立法,将补偿范围、补偿对象、补偿方式以及补偿标准等的制定和实施以法律形式确立下来,促使农业生态补偿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以适应科学发展观、建设环境友好型新农村的需要。根据制定好的法律和政策,积极探索适合河北省的有效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实践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