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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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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

第1篇

一、弥补地方性法规的缺陷

制定省域城镇生活垃圾管理地方性法规,可弥补我国一些省域至今尚未有生活垃圾管理地方性法规的缺陷,亦有利把本省域已有的地方性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2006年以来,我国各地不少省域的省级人民政府为切实加大本地城乡生活垃圾的处理工作力度,提高本地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水平,改善本地城乡人居环境,先后以省级政府的名义颁发了省域范畴内的城乡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处理暨收费管理,以及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地方性行政规章。然而,毕竟这些地方性行政规章都不是地方性法规,其效力毕竟有限。因此,为了尽快促进省域范畴内的城乡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全面实现全国范畴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的法制化,有必要通过制定本省省域城镇生活垃圾管理地方性法规,促进各地省域范畴内的城乡生活垃圾管理的地方性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二、制定省域城镇生活垃圾管理地方性法规举措

(一)要依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有关要求,以《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并结合各地城乡生活垃圾管理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二)由各省级人大常委会会议依法表决通过后在本省域范畴内施行。

(三)要统一设置总则、规划与建设、减量与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主要章节。

(四)应确立“产生收费”和“垃圾分类”两项制度原则。同时,应明确规定,要逐步实施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五)应对本省域范畴内的“生活垃圾处理是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公益事业”这一要义作出明确规定,并对政府、单位、家庭和个人在本地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中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垃圾分类居民有责”也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写入该法规。

(六)应明确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即单位和个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缴纳,应按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七)应明确规定:垃圾收费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先从单位开始实施计量收费。居民垃圾收费是为了强调个人产生垃圾的责任而鼓励居民垃圾减量。混合垃圾应多付费。

(八)应明确规定:对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其具体办法由各市(州)人民政府制定。同时,应明确规定: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有利于减量化、资源化和便于识别、便于分类投放的原则,以及本省域范畴内生活垃圾的特性、处理方式,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向社会公布,并根据生活垃圾处理结构变化进行适当时候的必要调整。

(九)应明确规定:禁止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收集、运输餐厨垃圾。违者将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暂扣其车辆,没收违法收运的餐厨垃圾,并可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应明确规定: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单独收集餐厨垃圾,并委托有资质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专业服务单位进行集中处理。违规者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并可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十一)应明确规定: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养畜禽,或者生产、销售、使用以餐厨废弃食用油脂为原料的食用油(地沟油)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二)应明确规定:建立健全对餐厨垃圾的全程监管和执法联动机制,并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纳入网格化管理;卫生、工商、环境保护、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将餐厨垃圾的排放和流向纳入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范围。

(十三)应明确规定:城乡住宅小区皆应制定《小区垃圾分类收运制度》,并定期召开例会协商垃圾收运情况,共同监督每日垃圾的分类收运,做到及时反馈、及时协调,确保各分类小区厨余果皮、其它垃圾日产日清。

(十四)应明确规定:城乡住宅小区皆应逐步完善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以及分类处理的管理运行体系,并应逐步做到将其小区内生活垃圾分为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和其它垃圾三类。

(十五)应明确规定:城乡住宅小区皆应按照分类标准设置垃圾收集固定点,配备不同颜色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餐厨垃圾—绿色收集桶,有害垃圾—红色收集桶,其它垃圾—灰色收集桶,可回收物—蓝色收集桶)。

第2篇

    (一)生活垃圾减量的内涵与外延分析

    1.城市生活垃圾的界定。城市生活垃圾: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2.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生活垃圾减量化是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需要,随着原生资源开采费用的增加和废弃物处理成本的上升,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城市生活废弃物产生的问题;生活垃圾减量化是经济发展模式转变的需要,通过重新利用生活垃圾中的可循环物资,实现“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物质循环利用的经济发展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不仅是缓解资源压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也是城市生活废弃物资源化的重要途径,对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3.生活垃圾的“三化”内涵及社会经济效益。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狭义内涵分别是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的生成源头、生成后的中间循环处置环节、最终处置(末端处置)技术而言的。

    生活垃圾“三化”目标与社会、经济、环境效益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如下图1所示。

    图1 “三化”与经济、环境、社会效益的关系

    (二)上海生活垃圾组成成分的分析与预测

    与发达国家相比,上海生活垃圾的成分具有餐厨垃圾含量高、可回收物质较少、季节变化较大、水分偏高等特性。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煤气普及率的提高,全市生活垃圾中可燃成分含量逐步提高,可回收成分逐渐增多。垃圾成分出现的这些新特点,要求与其有相适应的垃圾综合处理方法。

    据预测,到“十二五”末期,上海生活垃圾各组成成分的比例关系如图2所示。

    图2 “十二五”末期上海生活垃圾成分图

    (三)上海生活垃圾减量化的工作现状

    1.垃圾的分类处理在上海的实施现状。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始于1995年,其间分类模式经历了多次调整。十多年来,垃圾分类取得了可喜的成效,但一些瓶颈问题日益凸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垃圾分类立法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垃圾分类标准设计不够具体,分类设施标准有待统一;垃圾分类城乡推进不平衡;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分散,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垃圾分类方式粗放,后续资源化程度不高;末端处置技术中填埋处置比例过高;公众垃圾分类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等。

    2.垃圾的收费政策。美国、巴西、加拿大、台湾地区等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实施了垃圾收费政策,这些办法都有可取之处,但还无法直接“引进”到上海,因为对于垃圾收费,很多人从心底还未能接受。因此,上海暂不考虑用收费方式处理生活垃圾。

    3.垃圾管理立法。目前,上海与生活垃圾相关法规包括:《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餐厨垃圾自行收运管理办法》、《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办法》,这些法规尚未形成体系,对市民处置垃圾的行为缺乏约束。

    4.宣传教育活动。上海生活垃圾减量的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力度不够,在宣传形式上主要采用宣传栏开展平面宣传,利用现代的大众传媒较少,总体宣传效果不佳。

    5.垃圾管理引进社会资本在上海的实施现状。目前上海环保治理的经费不足,政府对社会力量参与环保产业没有规范的政策加以保障,缺乏有效的措施引导社会资金进入环保产业,不能形成多元投资机制。上海市在调动“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团体的积极性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上海生活垃圾减量化的主要瓶颈及其成因研究

    制约上海生活垃圾减量化效果的瓶颈主要包括:

    (一)对生活垃圾产生的全生命周期缺乏研究

    生活垃圾产生的全生命周期主要包括“产品设计与生产——居民购买与使用——垃圾产生——可回收垃圾再利用——填埋或焚烧”等环节,其中垃圾减量化自“设计”开始直到“回收”结束。“改进产品设计与提高”与“提高可回收垃圾再利用率”是从源头上实现垃圾减量化的两个关键抓手。生活垃圾的减量化机制应重点围绕两个关键抓手展开。而“提高可回收垃圾再利用率”的核心是垃圾分类环节,只有将可循环利用物资从垃圾中分拣出来,回收利用才有保障。

    (二)目前的上海垃圾分类制度尚待完善

    上海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已有一段时期,但效果不理想,究其原因主要包括:

    1.分类标准不够明确,导致垃圾分类工作难以推进——常见的公共垃圾桶含糊的将垃圾分为“可回收利用垃圾”与“不可回收利用垃圾”,且对居民培训工作不贴切、不到位,很多居民对分类标准一无所知,分类工作也就无法开展。垃圾分类在中国属新生事物,缺乏习惯与传统,而目前的宣传培训工作开展的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分类工作的开展。

    2.居民自发进行垃圾分类意识明显薄弱。除部分想分类但不清楚如何分类的居民外,尚有一部分居民习惯于传统的丢弃垃圾方式,认为垃圾分类增加工作量,拒绝开展。因此,加强长期的宣传教育工作将是今后实现上海垃圾减量化中的重要一环。

    3.缺乏对垃圾分类的奖惩制度。目前针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情况,缺乏有针对性的直接或间接的奖惩机制。垃圾分类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靠居民自发实现,缺乏制度保障。

    (三)生活垃圾减量化机制缺乏有效的平台进行系统整合

    目前,关于生活垃圾减量化方面的制度与规范彼此间缺乏有机的联系与衔接,亦缺乏统一平台将其有效整合,致使各种制度各自为政,难以产生工作合力。

    三、完善上海生活垃圾减量化机制的总体思路

    (一)上海生活垃圾减量化的形势分析

    1.生活垃圾产生量的影响因素。生活垃圾日产生量分别与上海市总人口数及上海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因此,在对未来上海生活垃圾日产生量进行预测时,应充分考虑两者的影响。

    2.“十二五”期间上海人均生活垃圾量的预测。RTCE(与生活垃圾产出相关的人均消费支出)指与生活垃圾产出密切相关的人均物质消费性支出,如在食品、饮料、衣服、鞋类、家具、书本、报刊等方面的消费支出。RTCE数据可以通过细化、拆解人均可支配收入和TCE数据得到。通过分析历年RTCE与TCE之间的关系,得到RTCE预测方程如下:

    通过分析历年RTCE与生活垃圾产生量之间的关系,可以建立以下预测模型:

    利用上式及“十二五”期间各年RTCE预测值,可以计算出各年生活垃圾预测值,其变化趋势如下图3所示:

    图3 基于RTCE预测法的“十二五”期间各年上海人均垃圾预测值变化情况图

    由图3可以看出,自2010年起上海的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以0.88公斤水平增长,2015年突破1.25公斤/人日,上海生活垃圾减量化工作形势严峻。

    (二)完善上海生活垃圾减量化机制的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原则。生活垃圾减量化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和全体市民,实践证明仅靠政府某个部门和单项法规难以取得成效。生活垃圾减量化不仅需要有一定的资金投入与支持,还需要订立相关的法规制度,这些离开政府主导几乎都是不可能实现的。

    上海生活垃圾减量化工作的政府主导作用体现在:政府高层领导主管生活垃圾减量工作;政府应给予生活垃圾减量以政策和资金支持;政府主导立法工作。

    2.强化“二次处理”原则。生活垃圾综合处理站的“二次处理”是垃圾分类与终端处理的中间环节,是在垃圾分类收集后,对其中的“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更深化的处理,“厨余垃圾”本地完成最终处理,不需再运入填埋场和焚烧厂;“其他垃圾”经过二次分类,最大限度筛选可循环物资;不可循环废弃物经压缩后运入终端处理场所,实现最大限度的减量。国外很多国家在垃圾分类与终端处理的之间也都具备强大的“二次处理”能力。实践证明,有效的“二次处理”是生活垃圾减量化的重要保证。

    3.“厨余垃圾”本地处理原则。“厨余垃圾”具有污染性、刺激性、腐败性等特点,是人们对生活垃圾避而远之的主要原因。目前“厨余垃圾”占生活垃圾总量的50%左右,一旦“厨余垃圾”与可循环垃圾混合将极大地增加分拣的难度。因此,利用“厨余垃圾”的腐败性在区域内对其进行生化处理,不仅减少污染其他垃圾的机会,也减轻了最终处理的工作压力,具有重大的减量意义。

    4.循环经济原则。循环经济是按照生态规律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实现经济活动的生态化转向,是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途径之一。循环经济是实现把有害环境的废弃物减少到最低限度即减量化的重要途径。分类后的可循环利用物资必须由较为便利的渠道进入流通市场,作为次级资源进行重新利用,才能有效减少终端处理量。

    (三)上海生活垃圾减量化机制的总体思路

    解决上海生活垃圾减量化的总体思路是:通过对生活垃圾进行全生命周期分析,从垃圾产生的源头(产品设计)开始直至垃圾焚烧、填埋,开展全生命周期的生活垃圾减量化设计;通过对生活垃圾产生的流程分析,从生产商、零售商、居民小区、垃圾收运场所直到焚烧厂、填埋厂,开展生活垃圾从产生到处理的全流程减量化设计;通过对生活垃圾产生、处理的所有相关方进行分析,构建政府规范、部门执法、企业自律、群众监督、全民参与的生活垃圾全方位减量化保障体系。从而形成“一横一纵”的生活垃圾减量化综合处理体系。其总体思路如图4所示。

    (四)完善上海生活垃圾减量化机制的阶段性目标

    生活垃圾减量化工作不可能在一朝一夕完成,要有持之以恒、努力不懈的长期准备。上海生活垃圾减量化各项工作,应先易后难、逐步推进、养成习惯、有序开展。课题组经过深入研究,提出上海生活垃圾减量化工作3年工作进度,如图5所示。希望经过全市人民3年的共同努力,可以取得较好的生活垃圾减量化效果。

第3篇

一、主要目标

提升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前端投放参与率、准确率和规范化作业能力,提升党员干部开展垃圾分类“三个一”行动力,提升垃圾分类工作督导能力,强化生活垃圾分类“三个一”行动成效。

二、活动范围

机关各(股)室、各下属事业单位、文旅企业区域

三、重要任务

(一)提升分类投放准确率。以末端分类处理倒逼前端分类投放习惯养成,在各单位活动点有序开展撤桶并点工作,对设置不合理的点位进行梳理和调整,原则上按1个单位设置1个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在点位上增设洗手池、消毒等设施,推进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按“一个点位配备一位引导员”的原则进行分类督导工作,指导正确进行投放,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提升投放准确率。引导员要统一规范着装,熟练掌握工作技能,熟悉生活垃圾分类种类,做好现场指导和宣传工作,保持点位干净整洁并做好台账记录。督导时间为每天9:00-17:30。

(二)提升垃圾分类规范化作业能力。生活垃圾分类必须严格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处置,不得“混投混收混运”、杜绝“先分后混”“撒抛滴漏”现象,针对专项垃圾的处置必须进行专类投放,不得将其他类别的垃圾混入其中,各类垃圾必须严格进行分类处置。

(三)提升生活垃圾分类“三个一”成效。按照《关于在党员干部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三个一”行动的通知》行动安排,进一步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三个一”行动,发挥党员引领示范作用。全局党员干部主动到联系社区魁星阁社区开展活动,执行“三个一”行动提升阶段任务。依托本次专项提升行动进一步发挥“三个一”成效。

(四)加大生活垃圾分类督查力度。局垃圾分类小组将成立督查组对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景区、星级农家乐、网吧等文旅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实地检查,及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完善垃圾分类红黑榜制度落实,设立垃圾分类公示制度,设立垃圾分类红黑榜,及时张榜公告,榜单更新频率不少于1次/月;各下属部门、景区、星级农家乐、网吧等文旅企业,对工作人员、游客进行监督引导。

四、实施步骤

2021年1月--2021年12月底,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月-2月底)。召开文旅行业动员部署会,并对引导员进行培训等工作,保障提升行动有序开展。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3月-2021年6月底)。正式启动提升行动,定时定点进行桶边督导工作,强化生活垃圾分类“三个一”行动,规划生活垃圾分类作业,加大督查力度。有效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

(三)总结阶段(2021年7月-2021年12月底)。总结提升行动经验,改进方法,完善措施,建立推进垃圾工作长效机制,保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持续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行动,确保按期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开展专项宣传,形成有利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提升行动的氛围。组织引导员进行生活垃圾分类专项培训,并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