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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收征管;财政收入;误差修正模型
[DOI]10.13939/ki.zgsc.2015.23.023
1 我国财政收入与税收的关系
1.1 我国财政收入现状
2014年以来,我国多数省份的财政收入增长速度低于前一年,近十年以来,我国财政收入增长速度从2007年开始回调。构成这种形势主要有两个原因:其一,由于我国宏观经济的下行使得与之密切相关的财政收入也会下行;其二,与我国宏观经济下行相对应的作为宏观调控中的财政政策方面的调整是适度降低税率以支持我国经济增长。预计2015年上半年经济增长速度将大幅放缓,地方及国家性的财政收入将出现同比负增长。
1.2 我国税收征管现状
在2015年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修订草案中将给自然人终身不变的“纳税识别号”,这将为税收改革铺路。该修订使买房买车缴社保都要登记纳税人识别号、“灰色收入”无法逃税、依据消费监管收入将成为可能、个人网店收税将不再有障碍。
1.3 我国财政决算收入与税收的理论关系
在《中国统计年鉴》中得到1978年到2013年国家财政决算收入和与之对应的各项税收这两组时间序列。国家财政收入和各项税收总额随着年份的变化折线图见图1。
为使这两组时间序列更平稳且消除异方差,故先对其取自然对数。对处理后的这两组数据进行单位根检验,发现两组数据都非平稳,对其进行一阶差分,数据平稳,故这两组数据都是一阶单整。接下来进行协整性分析,首先作两变量之间的回归,然后检验回归残差的平稳性,结果表明该序列平稳,这说明两者具有协整性关系,即两者之间有长期的均衡关系。但从短期来看,可能会出现失衡,为了增强模型的精度,现建立误差修正模型将我国财政收入的短期变化与长期变化联系起来。最终得到的长期均衡模型――误差修正模型为:
InY1=-0.035773+0.9244191nYt-1+0.3310341nXt-0.2401191nXt-1
其中:x-国家财政决算收入中各项税收
Y-国家财政决算收入
其修正的可决系数达到0.999295,说明模型对样本的拟合非常好,模型的F检验以及各系数的t检验均通过,DW检验表明该模型不存在自相关性。
该模型说明,不仅税收的当期波动对我国财政收入有显著性影响,前一期税收收入与前一期财政收入对我国财政收入的影响同样显著。
根据这个模型我们可以通过前一期的税收收入、财政收入以及当期的税收收入来预测当期我国财政收入。
2 税收征管对我国财政收入的影响
税收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一个主要来源,可以说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力军,我国只有认真落实税收征收管理法才能使财政收入达到甚至超过预期的目标。税收征管制度是财政政策的传导机制,一个税制设置合理、税种构造科学、税负适度的税收征管机制是实现我国财政收入目标的必要条件。没有好的税收征管制度支撑,再好的财政政策也难以有效地实施。西方经济学认为,实施机制是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国家的制度是否有效,除了具有完善的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外,更主要的是这个国家的实施机制是否健全。离开了有效的实施机制,任何制度尤其是正式规则就形同虚设。因此,税收征管是实现我国财政收入目标的前提和保证。在上述的误差修正模型中,我国当期的财政收入取决于当期的税收收入、上一期的财政收入以及上一期的税收,并且上一期的税收收入与我国当期财政收入呈现负相关。这说明我国当期的税收收入并不能完全决定我国当期的财政收入,上一期我国的财政收入和税收收入对其也有显著影响,并且从系数上看,上一期我国的财政收入对当期我国的财政收入影响最大。综上所述,认真落实税收征管制度是实现我国财政收入目标的前提。
3 当前我国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3.1 纳税人不了解缴税的意义
征收制度在当代这个市场经济不断变化的大背景下不断修改和完善,是为了更好地调节促进生产要素流动,引导资源优化配置,推动经济增长和产业升级,促进充分就业和社会稳定,调节国民收入再分配。合理的税制,统一的税法,公平的税负,对于理顺和规范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对于理顺和规范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国民收入分配关系,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然而,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在制定和完善的过程中所召开的听证会波及范围小,并没有广泛地征求纳税人的意见,这样一来,自觉缴税没能在人民群众的思想观念中落下烙印,人民群众对于为什么要缴税,缴税对国家及自己有什么重要意义等一系列问题都不太了解,因此人民群众对缴税的积极性普遍偏低,这严重地影响了税款征收的效率。
关键词:完善财政税收 监督机制
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社会经济进行飞速发展的阶段,我国传统的财政税收政策已经无法满足时展的需求,虽然其就实际情况在进行不断的完善、健全,但是财政税收政策仍然存在监督力度弱、制度建设不健全等原因,本文就如何完善我国财政税收制度提出了一定的建议,根据实际调研来看,完善财政税收制度是能否最大限度的发挥财政税收作用关键,本文就我国国情对完善我国财政税收制度提出了一些可行性建议,从而希望以此来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一、财政税收的重要意义
(一)财政税收对国家的重要意义。财政税收是国家为了完成国家职能,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通过强制性的、无偿性的来获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国家通过财政收入来达到国民收入再分配,希望通过财政收入来促进社会公平,国家通过征收税收获得的资金来建设造福社会的公共基础设施,满足社会需要。财政税收是促进国家经济稳步增长,维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的主要手段之一。财政收入对国民生活水平也起到重要的作用,作为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主要手段,财政收入有利于缩小社会贫富差距,确保社会低收入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并且财政税收有利于协调国家各个机关之间的关系,促进国家整体平稳发展,其对国民整体收入提高和国家长治久安都有具有关键性的意义。
(二)财政税收对社会的重要意义。财政收入有利于促进国家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事业的发展,通过政府来平衡社会收支关系,以此来达到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建设社会公共设施的作用。
二、我国财政税收制度表现出的问题
由于我国建国时间较短,各项制度发展的时间短,因而我国税收制度也没有完善的建立起来,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当下我国主要的税收监督方式主要是直接性和突击性二类,通过财政税收的大检查所得的成果,大多都是阶段性的,无法形成长期的效果。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国财政税收制度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其检查明显的事后性和突击性,以及在监督对象上缺乏针对性、科学性,使得监督的效果大打折扣,财政税收制度的成本和反馈不成正比,使得社会腐败问题仍然十分严重。并且我国对财政税收监督行为缺乏相应的法律管理,我国与其相关的法律主要有《预算法》、《税收征管法》,但是没有形成专门的法律,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出台了类似于《财政税收监督法》、《财务管理法》等专门法律,对其进行合理、专业的管理。我国当前的法律已经无法解决我国财政税收的监督问题,使得我国相应的监督体制过于落后,导致社会财富流失,不利于财政税收作用的发展。
三、完善我国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机制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的财政税收总体框架。想要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税收管理制度,健全相应的制度,就需要建立健全的财政税收总体框架。首先,国家需要从法律上对财政税收监督进行合理定位,使得其监督管理在实际操作中能够有法可依,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来填补我国在财政税收监督上的空白,从而形成合理有效的行政O督机制,及时、有效的对财政收入进行监督和管理,在实际管理中,落实相应法律。在进行财政税收监督时,结合法律监督和行政监督,双管齐下,提高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并且还可以通过社会舆论监督来进行外部监督管理,通过立法监督、行政监督、民意监督三个方面来管理财政税收,使其获得的社会财富用到刀刃上,提高财政税收的利用率。
通过建立财政税收的整体框架,从根本上确定有效的财政税收监督管理制度,使得监管人员在实际工作时可以有法可依,进行合法的监管;反之也可以对监管人员自身进行合理的监督,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确保财政税收能够被合理使用,杜绝社会资源的浪费,从而有效的提高税收管理的能力。
(二)加强财政税收监督管理体制。如何进一步健全我国财政税收的监管能力,光光是建立健全的财政税收总体框架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督体制,其需要以立法为立足点,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对财政税收的步骤进行严格把控,每一步骤都需要有监督人员进行管理,国家还需要对监督人员进行检查监督,防治财政税收人员和监督人员进行串通,获取私人利益来进行贪污,对财政税收人员的职位需要进行严格规定,杜绝因为个人私欲产生的滥用私权的行为,财政税收监管体制需要法律参与进来,加快相应法律的制定,并且严格执法,加大法律惩罚制度。
并且还需要提高相应的执法能力,国家需要定期对相应的财政机关和财政监督机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进行调查研究,确保监督部门能够真正的对财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合理监督,通过不定期的走访,深入人民群众,了解人民群众的心声,并且告知人民群众国家现有的税收政策,询问其是否和百姓所知道的税收政策相一致,从而杜绝税收机关在实际操作中形成欺上瞒下的行为。在深入人民群众中,应该避免和地方财政部门接触,从而杜绝面子工程,使得走访人员无法看到真实的情况,导致财政税收监督成效大打折扣。
对财政税收监督机制的管理还需要社会舆论和纳税人参与进行,从而促进监督额度进行。社会新闻部门语言对地方财政税收进行监管,并且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告知群众,并且做出相应的解释,从而提高公民的理解度,促进财政税收的透明度,促进财政税收的有效进行。纳税人也需要对财政税收进行相应的监督,财政税收的社会资金来自于纳税人,纳税人有权知道其用途已经去向。财政税收部门需要定期向社会报告财政税收的去向,用于各种公共设施、民生建设。
通过多个方面的监督,建立完善的财政税收监督机制,来确保国家财政税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
一、当前我国非税收入的现实问题
(一)非税收入膨胀式增长,超越GDP和税收增长速度,地方财政收入税费结构变化明显。长期以来,我国财政领域一个突出矛盾是,一方面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仍然偏低;另一方面一些规费等形式的预算外资金还在大量地收取,也就是说,政府不仅在收取以税收为重要形式的规范性财政收入,而且预算外“收费”。
从另一角度看,近年来,在全国经济增长放缓和房地产调控政策背景下,全国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明显高于GDP的增长速度。究其根源,一个重要因素是地方财政非税收入地位转变,由原来的“拾遗补缺”转变为“半壁江山”,真正成为名副其实的第二财政。近几年,由于一些地方“土地财政”突飞猛进,这些地方政府财政中非税收入占比已高达50-60%。
(二)非税资金管理难度增大,财政监管职能被肢解,部分非税收入游离于监管之外。非税收入的执行主体是行政事业单位或者是相关的主管部门,由于票据使用缺乏统一标准,一些涉及非税收入部门一直是使用上级主管部门的印制票据收取非税收入,财政部门尽管在程序上进行了审核,但仍没有能力对它的后续工作和使用情况实施监督;一些地区和部门由于尚未建立起有效的收入执行机制,无法做到令行禁止,导致一些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时有发生;此外,非税收入大部分款项即使被纳入到预算管理的范畴内,对于非税收入审核、使用和管理也仅仅只是走马观花,流于形式,致使财政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督控制,最终导致对非税收入的管理缺乏刚性的约束监督力。
(三)二次分配缺乏科学规范的统一标准,分配体制不合理将使政府财力资源的配置能力和效率降低,削弱了国家宏观调控能力。
由于收费形成的经济来源基本上归地方政府、部门、和单位支配,缺乏统一规范的分配标准,导致二次分配的不合理。一些盲目投资,重复建设,铺张浪费甚至社会腐败现象滋长泛滥,社会资源不仅得不到有效控制和调整,造成地方资源的无序浪费,非税资金长期游离于国库之外,将严重削弱国家宏观调控能力,与中央财政和税制改革思路背道而驰,干扰了正常的经济运行秩序,对政府实施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带来了消极作用,直接影响我国财政收入的根基。
(四)政出多门,收费主体多元化,来源渠道复杂,执收环节多,收入来源不稳定。与国家税收强制性、固定性和无偿性等相比,非税收入呈现于税收收入的不同之处,首先非税收入由于征收项目的选择性,明显具有零散性的特点;二是非税收入由各职能部门分别征收,征收标准和征收环节各不相同,带有明显的行业性特点;三是征管方式存在不同的执行主体,其复杂性、多元性的特点较为突出;四是征收的方式渠道复杂,有主管部门(单位)代收自缴,有的是由银行代收,还有由财政机关征收;五是来源渠道不稳定,具有不确定性。特别是某些临时性和罚款项目, 突击性和集中性特点明显,导致这些非税收入时高时低。
(五)法制不健全,监督缺乏约束力,未形成规范、完整和系统的法律法规。从法制化进程上看,非税收入增长过快,管理艰难与执行混乱,一个深层次原因就是经济转型过程中法律、法规和改革制度没有最终形成。非税收入征管的一系列内容,包括立项、定标、征收、监管、票据管理和资金使用环节仍寻找不到能够覆盖全国范围的统一、规范、系统和具可操作的法律法规,使非税收入征管做到无章可循;同时,非税收入征管和使用随意性较大,缺乏健全的法制监督,使得非税收入管理难以规范,对违规行为难以有效约束。
二、非税收入现实问题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全国财政收入结构比重中,税收收入增幅回落,但是非税收入占比增长,必然导致费大于税的现象出现,税收与非税收收入此种此消彼长现象,极有可能导致企业负担变相增加,影响结构性减税政策总体效果;同时,非税收入征缴具有不稳定和不确定性,持续在高位运行极有可能引发财政风险。
实践证明,地方财政非税收入诸多问题,势必导致一系列消极因素,进而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一)侵犯税基。税收与非税收入比例失衡呆滞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在收入分配体系中所占的地位下降。非税收入大部分成为地方财政(或部门)的利益,必然会分散政府宏观调控的能力。(二)降低了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导致各种社会腐败现象,增加了机构改革的难度。由于非税收入基本上归地方政府、部门和单位支配,不仅助长了重复投资、重复建设和盲目基建,而且权利过于集中,为腐败现象提供了温床,损坏了政府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三)制约了经济主体的发展速度,加重了企业负担,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经济秩序。税费高低直接影响经济增长速度,过多过滥的收费使企业不堪重负,加重了企业做大做强的成本。(四)削弱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从广义上讲,税与费都是政府通过行使行政强制权无偿征收。收费的随意性和广泛性,破坏税法的严肃性,降低了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五)大部分收入在支出上游离于财政监督,无疑是肢解了财政管理职能,造成新的社会分配不公。
三、加强地方财政非税收入征管的对策选择
改革非税收入,应当从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深化非税收入改革,规范非税征管要素,推进征管体系建设,依托信息化手段支撑以及加快法制化管理进程等方向入手,遵循标本兼治的综合对策。
(一)完善和推进彻底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从理顺分配关系入手,从源头起正本清源,还原税收和规费之本来面目;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当的原则,确立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中央和地方的税收和非税收入体系,赋予地方政府适当的税政管理权,逐步建立和完善地方税体系,消除地方财政过度依赖非税收入理念;同时,改革和深化投融资体制,适度开放政府融资和举债,推行资产证券化等,为政府培养后备财源支撑,阻断政府利用新增收费项目筹资的思路。
(二)寻求非税收入改革突破口,积极推动“费改税”,这将涉及到部门、单位利益的重新调整。首先,对一些征缴相对稳定兼具税收性质的政府性基金和收费项目,推进“费改税”改革试点,包括试点开征“社会保障税”、“燃油税”、“资源税”和“遗产税”等新税种,拓宽地方政府财源渠道;其次,对于那些“费改税”条件不成熟的,允许继续保留收费项目,但必须纳入 预算资金统一管理。
(三)划分经济利益主体管理权限、明确收费范围,理顺分配渠道和分配关系。非税收入实质仍然属于财政性资金,非税收入与税收相比,有其自身特征,如征缴依据、服务范围和对象,收入使用方向、形成过程、分配方式都与税收有所不同等。因此,应当科学统一确定范围,内容,标准、费率,尤其是要细化征收标准,减少弹性空间,公开征收信息,禁止擅自提高收取标准、任意扩大收取范围,使征收各环节运行在阳光下,驶入规范化的公共财政运行轨道。
(四) 建立统一、规范和完善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体系。
健全完善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体系,包括一系列综合管理内容,例如,实行“收支两条线”,建全完整有效的征收管理办法,统一审批管理权限,加强集中管理;建立目录管理制度,推行收费目录管理和收费公告制度,树立民主预算理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统一票据管理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充分发挥收费票据的源头控管作用;设置财政专户,严防“小金库”和“账外账”等现象滋生;推广和实施非税收入第三方监管,实行银行代收制度,实现收缴单位与现金彻底脱离;统一预算编审制度,量入为出,合理安排使用费款,保证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等等。
各国对于中等收入标准的争议很大,对中等收入的界定差异很大,中等收入标准的界定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们选定全球的国家当年收入的中位数66.6%作为衡量标准,这个标准能比较合理地反映中国过去10―20年中等收入比重的增长,且跟国际竞争有可比性。同时,结合不同的情景、不同的收入分配状态、不同的经济增长的速度和不同的收入分配结构,到2020年这个标准应为40%左右。同英国、德国、美国,包括跟我国类似的转型国家俄罗斯、巴西及新兴国家南非等比较,中国的中等收入比重还有上升的空间。
研究中等收入者的流动性后发现,低收入者近4年里约80%是维持其收入等级,向中等收入组流动的只有20%。历年中,中等收入者中有39%有向下流动的历史,往上流动的稳定的只有1%。总的来看,无论是城镇还是农村居民,向下迁移概率偏高,向上迁移概率低,低收入者出现一定程度的固化现象。
从宏观经济增长还是测算来看,2016年我国大概有35%的中等收入群体,2020年预测可以到45%左右。很多专家提出,能否到2020年提高到50%,我们认为,虽然有5%的差距,但是如果这几年有重要的财政、税收、社会保障各方面的政策出台,达到50%的标准是有可能的。
二、财税制度改革的方向与路径
(一)瞄准重点群体
按我们的标准来看,2016年低收入者的比重超过了55%,中收入者约为35%,高收入者仅为10%。未来如果要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政策目标的核心是“提低”,让这部分人进入中等收入群体,而不是把高收入者的收入拉下来。重点瞄准以下群体:
1.农民工群体。2016年我国农民工数量达到2.82亿,约占全国总人口的20%,占劳动力31%左右。从收入结构来看,过去10年,农民的收入整体在增加,部分高收入农民工已经达到了或超过中等收入门槛。2016年我国农民人均月收入3275元,如果按照统计局的五等划分,最高20%的收入组已经达到了8823元,已经超过了标准定义的中等收入者门槛。所以,我们认为,无论是从数量来讲,还是从收入的水平可增长的潜力来看,农民工都应该是未来扩大中等收入比重的重要来源。
2.农民群体。无论是哪个国家,中等收入群体的财产性收入往往是收入组成的重要来源。美国的中等收入者财产性收入占比达到20%,日本占24%,瑞典则能达到40%,而中国只有8%,其中农民不到4%。所以,农民群体收入存在很大的增长潜力。
3.各类经营者。根据我们的研究,大部分小微经营者、小商小贩,包括一些小型经营者都是中等收入者很重要的组成部分。根据中国宏观数字,无论是以哪种标准算,他们的占比都超过了20%,有人认为超过了30%。从重大的收入水平来看,各类经营者都是未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一个很重要的来源。
(二)着眼重点领域的改革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局部上存在明显的累退效果,且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在整个税收的占比大约3%―4%,仅依靠其调整再分配效果十分有限,如果再进一步提高起征点,税收在整个税收的占比会下降,再分配效果不可能有明显的效果。所以真正应该做的是:
1.加强征管。尤其是对高收入群体加强征管,提高有效的征管税率,而不是提高其累进程度,更不是盲目提高免征点。当前的个人所得税更多的是工薪税,很多是劳动税,税收制度改革很有必要做出调整。
2.财产税改革。中国是以间接税为主的国家,缺乏有效的直接税。尤其是直接税中的财产税,对代际的传递,包括收入固化、代际的传承还缺乏比较有效的干预措施。比如遗产税,虽然只是一个小税种,难以靠其明显地改善收入分配效果,但在很大程度上能起到代际传递的效果,对促进社会公平有益。而从我国的遗产税的历史来看,是退化的。另外,应落实税收优惠、资金补贴等财税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创业。
3.利用财政政策调控收入差距。中国的市场化收入差距,跟很多国家包括挪威没有太大的差别,但是经过再分配之后,OACD的国家基尼系数下降了30%,北欧国家、芬兰这样的国家下降了50%,中国只下降了8%。在所有收入差距降低的因素中,财政政策能够起到70%一90%的作用,而个税只有10%左右,有一些口径的研究甚至更低。教育、养老等生活成本都会侵蚀中等收入者的收入,使得这部分群体向下流动,退回到低收入者行列。未来应要着眼于利用财政政策调控,降低这方面的生活成本。
(三)解决关键问题
1.防止资产价格过度波动。过去10年中,房产的增长速度普遍高于财产的增长速度,房产在整体财产差距扩大中占了将近50%。每次股市楼市的大起大落,几乎都是对中等收入者的一次洗劫,房价过快增长则几乎把整个年青一代从中等收入者拉入到低收入阶层。因此,财税政策必须要稳定宏观政策,抑制资产价格泡沫,从而防止资产价格的过度上涨给中等收入者带来损害。
【关键词】 销售商品收入; 增值税; 企业所得
企业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不但影响到会计利润,影响到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而且同时影响到企业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因此销售商品收入必将成为税务征管人员关注和稽查的重点。特别是会计上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并存,以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的持续进行,财税人员更加关注收入在会计、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中确认的差异问题以及出现差异的调整对策。
一、会计与税法对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基本政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必须同时符合5个条件,即: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且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国税函〔2008〕875号,企业所得税满足收入的确认需要同时符合4个条件,即: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企业会计准则》比企业所得税对收入确认的条件要严格,在满足4个条件的基础上,必须要满足与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企业所得税不考虑经济利益的流入;而《小企业会计准则》为了减少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直接用一个明显的标准即“发货”作为判断的前提条件,因为在通常条件下,发货后就会满足所得税法判断收入实现的4个条件,这是考虑小企业财务人员职业判断水平后的现实选择。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为了更好地帮助财务人员进行销售商品收入的财税判断,会计和税法对于不同的销售方式都明确了收入确认的依据,财务人员首先要明确合同中规定的销售方式所体现的财税差异及需要纳税调整的方法。
二、不同销售方式下收入确认的财税差异及调整
会计和税法上都明确了预收货款、委托代销、分期收款方式下对收入的确认,下面从这三种销售方式进行财税差异比较与调整。
(一)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
对于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会计和税法都强调企业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差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企业收到预收款时先开具了增值税发票,由于企业开了发票就必须要缴纳增值税,但这时企业没有发货,所以会计和所得税不需要确认收入;另一方面的差异体现在企业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但会计和所得税法确认收入的依据为完工百分比法。这两个方面会造成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和会计、所得税确认收入时间的差异。
两种情况下,企业在开出发票或者预收货款时,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发货或根据完工进度确认会计和税法上的收入时: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二)委托代销方式销售货物
委托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实践中有两种具体的操作方式:视同买断和收取手续费方式,但不论采用哪种方式,对于委托方来说,会计、增值税、所得税都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但增值税有一个例外情况,即虽然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但发出货物已经满180天,则缴纳增值税的时间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也就是说,企业虽然没有收到代销清单,但货物已经发出满180天,委托方应该给对方开出发票缴纳增值税,会计上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在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会计上确认收入,所得税法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在该特殊情况下,增值税纳税义务的时间和会计、企业所得税法确认收入的时间不一致。
(三)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对于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和所得税都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但两个会计准则对收入的确认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可以看出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下,企业会计上和税法上确认计量收入的金额相同,不会产生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但在《企业会计准则》下,如果分期收取的货款具有融资性质,其实质是企业向购货方提供信贷,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应当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商品现销价格计算确定。在《企业会计准则》下,企业在发出商品时会计上确认收入,但所得税上不确认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时,应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纳税调减;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会计上把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作为财务费用的抵减处理,但所得税法上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金额确认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时,应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纳税调增。
(四)多种销售方式结合应用销售货物
企业在实践中,往往是多种方式结合应用销售货物。例如企业在销售货物时,先预收10%的货款,企业发货时收取50%的货款,发货三个月后收取30%的货款,剩余的10%是企业的质保金,在商品发货一年后,如果没有质量问题就收取货款。这是预收货款方式和分期收款方式的结合运用。企业应根据税法和会计的政策分别进行判断,确认收入。例如企业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则预收货款时,企业不开发票,不缴纳税收;在企业发货时,企业开出60%的销售发票,缴纳60%的增值税,会计上确认60%的收入,所得税确认60%的收入,三者之间没有差异;在发货三个月后,由于质保金在增值税和所得税上都需要缴纳,企业应开出40%的销售发票,缴纳40%的增值税,会计上确认40%的收入,所得税确认40%的收入,三者之间没有差异。如果企业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准则》,则会计上不是分期确认收入,而是在发货时确认收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的时间不变,会计与所得税法确认收入的时间和金额不同,就需要对差异进行纳税调整。
三、视同销售方式下收入确认的财税差异及调整
会计上没有视同销售的概念,强调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就确认收入,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则不能确认收入,但增值税和所得税都有视同销售的规定。
(一)税收政策对视同销售的主要规定
增值税规定了八项视同销售行为,即: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国税函〔2008〕828号和国税函〔2010〕148号规定了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条件。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用于交际应酬;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用于股息分配;用于对外捐赠;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所得税法由于企业法人才需要缴纳,视同销售判断的基本依据在于货物的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如果在不同的法人单位之间进行了转移,则在所得税上视同销售;如果没有转移,则不需要视同销售。同时对特殊情况下的视同销售价格进行了规定:外购货物对外赠送可以按照买价作为销售收入。但需要明确企业处置外购资产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是指企业处置该项资产不是以销售为目的,而是具有替代职工福利等费用支出性质,且购买后一般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
(二)增值税视同销售,会计、所得税不视同销售的财税处理
如果符合增值税的视同销售条件,需要缴纳增值税,会计上应相应确认负债,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如果不符合会计和所得税确认收入的条件,则会计和所得税不确认收入。
在实际工作中,财务人员应根据相应的政策进行判断,例如企业将自产的中央空调用于本单位的厂房,中央空调的成本80 000元,售价100 000元。根据增值税的政策,该项业务属于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行为,应根据售价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根据所得税的政策,该项业务没有造成产品所有权的转移,不应视同销售;根据会计的规定不确认收入。在明晰政策的基础上,该项业务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97 000
贷:库存商品 8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000
(三)会计与所得税差异的调整
对于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行为,会出现会计上没有确认收入,所得税需要视同销售的情况,对此应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纳税调整,以便正确地进行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例如企业将自产的产品送给企业的潜在客户,商品成本10 000元,售价20 000元,财务人员在进行账务处理时,通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 13 400
贷:库存商品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 400
由于该商品的所有权已经转移,会计上没有确认收入,但符合所得税法确认收入的条件,则在企业汇算清缴时应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作如下的纳税调整:视同销售收入纳税调增20 000元,视同销售成本纳税调减10 000元,即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纳税调增10 000元得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在实践中财务人员认为该项经济业务应作进一步调整。因为这项经济业务可以分解成两件事情:第一步,把自产的产品销售出去,产品的价值增值得以实现;第二步,把产品销售出去获得的经济利益送给潜在的客户。那么销售费用就应该增加10 000元,即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一步纳税调减10 000元。虽然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作出如上调整后,调增和调减的金额相等,并没有影响到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但并不能不进行纳税调整。因为不影响到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在此有一个前提条件,即企业当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没有超过收入的15%,另外进行纳税调整可以增加企业的视同销售收入,可以增加企业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给企业带来更多的扣除。财务人员的这种做法有一定的道理,但由于这样做缺乏税法的明确依据,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税收风险,因此对于该项经济业务的进一步调整要做好企业和税务机关的沟通工作。
四、特殊销售方式下收入确认的财税差异及调整
随着企业经营方式、销售方式的不断创新,企业出现了新的交易形式,财务人员需要根据政策研究不同方式下的增值税、会计与所得税的处理,研究会计与所得税是否出现差异,是否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一)售后回购方式销售货物
增值税政策规定,企业售后回购方式销售货物,应该看作企业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同时企业购买货物,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两项业务进行处理。会计和所得税规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因此对于售后回购方式销售货物,会计和所得税有两种处理方式:第一种,会计和所得税按照确认收入和同时购买商品进行处理,会计和所得税不会出现差异;第二种,会计和所得税都不确认收入,但增值税应该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二)买一赠一方式销售货物
买一赠一即顾客在购买商品时同时给予客户赠品,例如顾客购买一台不含增值税价格5 000元的冰箱,赠送客户一台不含增值税价格1 000元的微波炉,增值税税率17%,企业共收取5 850元。在增值税上,由于不属于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因为是买了冰箱才赠送微波炉,所以不视同销售,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在企业会计和所得税上,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所以会计和所得税上的收入总计5 000元,增值税850元。
商品销售收入在税收上主要涉及增值税和所得税,会计上的确认与税法上的确认存在一定差距。会计上企业执行的准则不同,所体现的财税差异有时也不同,由于视同销售方式和特殊销售方式的存在,使商品销售收入的财税处理更加复杂,财务人员在处理商品销售收入时,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一是财务人员要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因为合同中所规定的销售方式不同,所适用的财税政策就不同,财务人员进行财税处理的依据应根据销售合同;二是财务人员要改变过去的传统思维,认为增值税的确认依据和会计上的收入确认二者之间没有差异,财务人员要重视二者之间出现差异的情况,不能认为二者之间必须一致;三是财务人员要加强对会计和税收政策的学习,会计和税收政策变化快,只有掌握最新的财税政策,才能准确地寻找差异,进行准确的调整。
【参考文献】
[1] 司茹.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思路之选择[J].财会月刊,2010(34).
[2] 吴保忠,司茹.新会计准则与新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处理的差异分析[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8(5).
关键词:SQLite;c#;Visual Studio 2008
中图分号:TP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44(2017)10-0074-02
1.背景
某市银行每到月底需向当地财政局提交一份财政非税收的文本文件,文本文件的格式严格按照财政局提供的文件模板生成。在研制开发本软件之前,银行完成此项工作,都是通过人工编辑产生此文本文件,工作效率很低,工作强度也大,还容易出错。因此,银行希望能研制开发出一个应用软件,来专门实现财政非税收管理。要求此软件实现的功能:基础数据导人、数据添加、数据删除、数据修改、数据查找、数据导出、数据备份等功能。
2.SQLite介绍
银行要求使用的数据库管理系统要简单、免费、没有版权纠纷、容易部署,数据库管理系统不能太大,不能对计算机硬件要求高,因为银行很多的机器硬件配置不高。在进行小型应用软件开发时,一般在Windows平台下采用的数据库有Paradox、Access、XML、Foxpro、SQLite数据库等,根据银行的要求并结合本项目的特点,最终选择了SQLite数据库。
SQLite是一个进程内的库,实现了自给自足的、无服务器的、零配置的、事务性的SQL数据库引擎。它是一个零配置的数据库,这意味着与其他数据库一样,您不需要在系统中配置。就像其他数据库,SQLite引擎不是一个独立的进程,可以按应用程序需求进行静态或动态连接。SQLite直接访问其存储文件,SQLite源代码不受版权限制。
SQLite有以下一些特点决定了本项目选择它:
不需要一个单独的服务器进程或操作的系统(无服务器的)。
SQLite不需要配置,这意味着不需要安装或管理。
一个完整的SQLite数据库是存储在一个单一的跨平台的磁盘文件。
SQLite是非常小的,是轻量级的,完全配置时小于400KiB,省略可选功能配置时小于250KiB。
SQLite是自给自足的,这意味着不需要任何外部的依赖。
SQLite事务是完全兼容ACID的,允许从多个进程或线程安全访问。
SQLite支持SQL92(SQL2)标准的大多数查询语言的功能。
SQLite使用ANSI-C编写的,并提供了简单和易于使用的API。
SQLite可在UNIX(Linux,Mac OS-X,Android,iOS)和Windows(Win32,WinCE,WinRT)中运行。
3.Sqlitestudio可视化工具
关键词:地方财政收入 非正常增长 财政稳定增长机制
现行财政体制下,我国地方财政收入来源主要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政府性基金等。近年,我国财政收入增幅远远高于GDP的增速。2006年至2010年,中国GDP年均增长11.2%,同期全国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1.3%;2011年我国GDP增长9.2%,财政收入增长24.8%;今年上半年全国财政收入增长7.5%,增幅同比回落4.7个百分点。随着近两年来经济增速放缓的影响,一些税收收 入降幅较大、财政困难的地区,通过征收“过头税”、“乱收费”等方式虚增财政收入,大大加重了企业和群众的负担。这些现象暴露了我国地方财政收入机制还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科学、不规范、不稳定问题。进一步突显了优化地方财政收入结构、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建立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地方财政收入非正常增长
经济不可能永远高速增长,财政收入亦是如此。在经济增速放缓时期,政府不应过分追求财政收入的增长,否则会损害生产力的发展。但经济增速较缓的2012年,“过头税”、“突击征税”、“非税收入暴增”等词汇却时刻刺激着人们本已敏感的神经,加大了社会对经济的担忧。
1.1、税收“涸泽而渔”
受近期经济低速增长态势和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影响,2012年以来,我国税收收入增幅较上年同期有着明显回落。财政部数据显示,2012年1-11月全国累计税收收入93552亿元,同比增长9.8%,增幅同比回落14.9个百分点。一些地方财政收入压力加大,为了完成税收任务,地方税务部门纷纷挖潜增收。在清欠增收的空间减小的情况下,一些基层税务部门不惜违法,寅吃卯粮,通过征收“过头税”的方式虚增财政收入,让原本就已艰难度日的中小企业苦不堪言。
1.2、非税收入大举提速
非税收入作为财政收入来源的一部分,一直以来都是财政体制改革的一个重点和难点。近年来,非税收入数额大,增长迅速,且种类繁多。财政部的财政数据显示,2012年前三季度,一些地方非税收入高歌猛进,与税收收入增长乏力形成鲜明的对比:天津非税收入增幅(54.75%)高出税收收入增幅(10.86%)40多个百分点;安徽非税收入增幅(52.1%)高出税收收入增幅(15.3%)30多个百分点;在一些省份,非税收入成为拉动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的主要途径,而罚没收入成了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些中小企业主抱怨:乱收、乱罚、重收等现象大有抬头之势,各种名目的税费不减反增。这无疑会消弱中央结构性减税的效力,不利于中小企业走出困境,加大了地方经济衰退和财政收入下降恶性循环的风险。
2、寻根探源之地方财政收入机制
目前我国地方财政收入机制还不尽完善,还不能科学地为地方政府筹集充足的财力。多地“预先征税”和非税收入的暴长,将这一缺陷暴露无遗。
2.1、地方税收计划管理体制不尽科学
实行科学的税收计划管理,有利于提高各级税务人员征管积极性,确保财政收入的实现。根植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税收征管制度虽然多年来为财政收入的成功组织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并不能适应当今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依法治税工作的总体要求。众所周知,我国税收征收计划长期以来均是采取由上级税务机关以上期税收为出发点,按照一定的增长率来制定当期税收计划,年初一次性分配,自上而下按基数法层层分解,年内一般不作调整,这就导致各级税收计划的固化,难以契合各地税源的实际变化情况,导致部分县、市税收计划和税源规模产生背离,加之“税收收入”这一硬性政绩考核指挥棒的压力,地方税务部门为完成即定税收任务,寅吃卯粮,增加企业负担,在很大程度上阻碍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2.2、地方财政收入结构不够合理
在世界许多国家,税收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非税收入在财政收入中只占很小的比重。如美国政府收入中非税收入仅为 6.1%,欧洲国家为 10%左右。
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通过收支两条线、费改税、加强非税收入征管等一系列改革,不断完善政府收入机制。但其成效主要是提高了非税收入征收率和资金使用的规范度,清费立税效果不明显,反而使一些不合理的收费有合法化的趋势。由于地方政府缺乏征税权、地方债发行权,固利用收费缓解地方财政压力成为普遍现象。非税收入规模在地方政府的推崇下不断增长。据审计署公布的 2011年54 个县财政性资金的审计结果显示,非税收入已占县级财政性收入的60.45%,超过税收收入 20.9 个百分点。现实表明异军突起的非税收入正接过税收收入递来的接力棒,成为构成地方补财政收入的新“源泉”。与税收相比,其征收的随意性强,且与经济增长之间不像税收那样存在相对直接的关系,极易形成“乱收费”,成为企业稳步发展的绊脚石,伤害地方经济发展的活力。因此,地方政府仍应努力构建“以税为主体、非税收入为补充”的科学的财政收入结构。
2.3、地方财政收入保障能力不强
1994年我国的分税制改革,使得税收管理权高度集中于中央,根据对现行分税财政体制的具体分析和总体把握,我们看到了利弊共存,在提高我国中央财政收入能力的同时,也让地方财政患上了中央依赖症。1994年至2011年18年间,来自中央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占地方公共财政总收入的比重,除1997年略低于40%以外,其它年份都在40%以上。目前,这些来自中央的公共收入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方面,为了保护各省市,特别是富裕省市的既得利益,越是发达地区税收返还越多;专项转移支付因需要配套资金,越是困难地区越难得到;而一般转移性支付也并非财力越弱的地区得到的越多。另一方面,其大部分(专项转移支付 + 部分一般性转移支付)被指定用途,地方政府不能根据轻重缓急自由调配。因此,现行分税制下,中央地方间纵向财政收入分配机制不能实现全国各地的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一些地区在财政困难时对地方小税种及非税收入的超管便成为常用手段。
3、完善地方财政收入机制,科学提高地方财政保障能力
我国地方财政收入的非正常增长,直接的诱因是地方经济增长趋缓,更深层次的原因是地方财政收入机制的不完善。因此,进一步优化地方财政收入结构、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建立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成为当前地方财政建设的重要任务。
3.1、健全地方财政收入来源体系
分税制下,各级地方政府都应掌握较为稳定的财政收入包括:税收收入、上级转移支付、合理收费、地方债务收入等,以履行其支出职责。针对我国地方财政收入渠道狭窄,结构扭曲的局面,在应该尽快让财产税成为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让地方债务收入承担起地方公共建设的主要任务。
3.1.1、加快财产税体系建设。财产税是以房屋、汽车等不动产和动产为征税对象,包括遗产与赠予税、契税、资源税、房产税等税种在内的一个税收体系。财产税的税源丰富,税基稳定,并对地方有较强的依附性。因此提高财产税收入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比重,既有利于我国地方政府转变职能,又有利于地方公共收入的稳定。因此中央政府要下定决心,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尽快研究开征遗产与赠予税,整合房产税、土地出让金等房地产有关税费,研究开征物业税。从而形成以物业税、车船税、资源税等静态财产税和契税、遗产与赠予税等动态财产税为主要组成部分的较为完整的财产税体系。
3.1.2、完善地方债发行机制。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地方公债早已成为国家公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筹集地方建设资金和弥补地方财政收支短期失衡的重要手段,在很大程度上支撑着地方经济的建设与发展,税收无法取代。出于防止财力分散、避免重复建设、维护金融秩序等目的的考虑,我国长期禁止地方政府自行发债,但随着地方巨大的隐性债务规模的暴露,中央政府开始转变观念,进行地方自行发债试点。只要我们坚持推进地方预算公开,并加强地方债发行、使用的有效监控,地方总体债务风险就不会进一步扩大。其结果,不仅能缓解现行地方税收和非税收入增长的压力,而且可使地方财政结构更趋于完善。
3.2、确立税收计划管理的新思路
实现税收的“应收尽收”,提高税收计划的科学性,建立一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长效税收机制,是我国税收计划管理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一是改变税收计划自上而下层层分解的做法。各级税收任务以本级政府预算为准,而各级税收预算要在政府协调下,由财政和税务部门共同研究决定;二是强化各级税收预测和税收计划分析工作。加强对重点税源和重点行业的监控管理,随时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变化情况。根据实际经济形势和税源的变化情况,每半年或一个季度对税收计划进行适当的调整。
3.3、力促地方非税收入规范化
“强化税收、规范收费”是优化地方财政收入结构、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应坚持的重要原则。为此,我国应全力启动新一轮清费立税工作。
3.3.1、进一步清理整顿收费项目。上世纪90年代“费改税”以来,我国就大力治理乱收费问题,但由于受部门保护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影响,迄今为止成效并不显著。要打破既得利益的坚冰,还应由中央统一部署,强制开展新一轮地方行政性收费的清查、梳理,压缩非税收入项目,彻底取消那些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并建立一套完备的非税收入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合理合法项目及收费标准。
3.3.2、逐步取消政府性基金。我国政府性基金的开征主要是源自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财政性建设资金的不足。与税收相比,政府性基金的管理、计划性、透明度都存在明显差距。在财政收入日趋壮大的今天,对那些收入规模较小的、难以覆盖其成本的应尽快取消,由预算内财政收入解决其资金需求。以基础设施建设为目的而建立的政府性基金也应逐步取消,资金缺口由政府债务收入弥补。能转化为税收的基金项目则转化为税收形式,不能转化,又确有存在必要的纳入一般预算管理。
4、改进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
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最终目标是实现全国各地的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与地区财政困难程度呈现正相关性,是减少地方财政收入行为扭曲的重要保证。因此,应该调整结构,压缩规模,逐步形成以均衡性转移支付为主、专项转移支付为辅的科学转移支付格局。但这是一项渐进式的改革,不能一蹴而就。当务之急:一是减少专项转移支付规模,增大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激励各省提高县乡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加大县级转移支付,进一步提高县乡各项基本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二是提高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办法的科学性。公开测算过程和分配结果,接受各方的意见和各相关部门监督。
总之,在宏观经济下行的情况下,绝不能靠增加人们的宏观税负来解决地方财政困难问题。慢下来,调整一下,我们会拥有一个科学的、现代文明精神的财税体系。
参考文献:
[1]高培勇:中国财税体制改革30年研究[M].北京- 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
关键词:财政收入;结构
一、海南省财政收入现状分析
(一)财政收入规模分析
1、财政收入规模快速增长,增速快于GDP增速。自2003年以来,海南财政收入快速增长,海南从建省到财政收入跨入100亿元用了20年,而财政收入从100亿元到250亿元,只用了5年。2003-2007年,海南财政收入由119.67亿元增加到280.23亿元,增长2.34倍,同期,海南国内生产总值GDP从713.96亿元增长到1229.6亿元,增长1.72倍。与GDP的增速相比较,财政收入增速明显加快,2003-2007年,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8.68%,高于GDP增速6.98个百分点。
2、财政收入占GDP比重逐步上升,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一方面反映了政府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调控能力的大小,另一方面反映了政府在经济总量中提取的财政比例是否得当。2003-2007年,海南财政收入占GDP比重总体上保持不断上升的趋势,整体而言,海南财政收入占GDP比重既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也超出发展中国家一般水平(在16-20%之间)的高位。可以看出,由于海南经济增长质量在不断提高,从2003年以来海南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呈逐步上升趋势,比重高于全国的这一比重。
3、财政收入随GDP增长不断增长,但弹性呈波动下降趋势。财政收入对地区生产总值的弹性系数是地方财政收入增长速度与地区生产总值增长速度的比率,其经济含义是分析二者是否同步及协调程度,即GDP每增长1%,财政收入增长的百分点。根据测算,2003-2007年,海南财政收入增速总体上快于GDP增速,年均弹性系数为1.63,说明经济发展较快地促进了财政收入的大幅提高。但从财政收入增长对GDP的弹性看,变化较不稳定,2003年财政收入与GDP弹性系数相比2004年相差1.58个百分点;弹性系数在2004年到达顶点后,一直下滑,到2007年,弹性系数水平基本恢复到2003年的水平。弹性系数波动较大和下降趋势也制约着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的协调机制长期、稳定的发生作用。
(二)财政收入的项目分析
1、地方非税收入增长较快,税收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低于非税收入。2003-2007年,海南省地方税收收入增长较快,由于不断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力度,非税收入(含基金收入)的增速更快,比地方税收收入增速快15.02个百分点。从2003-2007年增长情况来看,除2006年外,其余年份地方税收收入增速都低于非税收入增速,2007年增长差距更是达到42.32%,这主要是由于2007年开始土地出让收入由国库收缴,引起非税收入激增。同期,税收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呈下降趋势,2003-2007年,年均下降3.76个百分点;而非税收入比重却从2003年的34.19%上升到2007年的42.28%,年均上升2.49个百分点。
2、分税种看,主体税种增长迅速,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超过60%。2003-2007年,地方财政收入3大主体税种: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年均增长22.56%;3大主体税种占地方税收收入的比重逐年提高,其中,增值税增长最快,年均增长28.83%,比同期地方税收收入增长快9.21个百分点;营业税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保持稳定增长,介于25-28%。主体税种增长主要原因是:从2004年开始,海南在“大企业带动,大项目拉动”的战略下,炼油、浆纸、汽车、电力、化工产品、制药等主导产业增长较快,带动工业增值税收入快速增长;建筑、交通运输、房地产等服务业快速发展,使营业税保持了高速增长;而企业所得税在企业经营效益转好情况下也实现了增长。
3、非税收入各主要项目实现增长,基金收入尤为突出。非税收入作为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重要形式。从非税收入各项目来看,国有资产经营收益、专项收入和基金收入增长较快,行政性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占比较大。2003年以来,海南国有经济布局逐步优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逐步完善,使国有资产的赢利能力进一步增强。2003-2007年,海南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年均增长26.31%,为财政收入增长提供了更加广泛的财源基础。由于三税强劲增长也带动了城市教育费附加的大幅增加,促使专项收入增长迅速,2003-2007年,海南专项收入年均增长39.43%。基金收入方面,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和工业交通部门基金收入增长强劲,带动基金收入大幅增加。2003-2007年,海南预算内基金收入由5.64亿元增长到44.16亿元,年均增长55.12%。
(三)财政收入的产业构成分析
1、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第二、三产业,第二产业增长迅速。2003年以来,海南三次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从2003年的34.21:24.63:41.16调整到2007年的31.13:29.59:39.28。与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2003-2007年第一产业的税收收入比重迅速下降,由2003年的0.11%下降到2007年的0.02%;第二、三次产业的税收分别以44.73%和17.62%的年均增长速度增长。目前,第一产业在GDP中所占的比重逐步减少,第一产业提供税收的能力逐步下降,虽然在短期内对财政收入增长带来一定压力,但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将会以增值税、营业税等其他税种成为县级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随着“大企业进入,大项目带动”战略的实施,产业结构的调整效应,第二产业在海南经济中逐渐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海南必须推动第二产业走上高级化轨道,才能提高对海南财政收入的贡献。第三产业税收平稳增长,但到了2007年增长有所放缓,长期来看,海南应利用独特的地理优势,发展第三产业,第三产业税收增长潜力最大。
2、财政收入与行业经济的增长总体协调,但行业的贡献不平衡。由于不同行业适用不同的税种和征税方式,不同行业对财政收入的贡献率也有所不同。一是经济附加值相对较高的工业稳步增长。2003-2007年,第二产业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建筑业的年均增长率分别为31.34%、57.87%、23.09%和22.32%;4个行业占税收收入平均比重达到48.79%,基本占到半壁江山,其中制造业的增长率和占比是各行业中最大的。二是第三产业各行业创税能力不断增强。第三产业中,增长最快的是房地产业,2003-2007年年均增长达到52.32%,是增长仅次于制造业的行业;金融业、信息传输业、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和租赁商务服务业作为服务业的新兴行业,也保持较快的增长势头,平均分别增长36.68%、22.6%和13.54%;批发零售业作为传统行业,占比最大,占到税收收入比重的19.58%。可以看出,主导行业税收收入对财政收入的贡献逐渐加大,增长也较快。如何协调资源、生态、财政收入3者的可持续发展应引起重视,同时,如何利用建设国际旅游岛的契机加快第三产业各行业的升级,保证各服务性行业税收继续快速增长也应关注。
(四)财政收入的所有制构成分析
2003-2007年海南省所有制税收结构变化的数据呈“公降私升”和“内降外升”趋势。一是非国有经济的比重增大。2003年以来,海南非国有经济部门税收从53.31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185.04亿元,年均增长36.84%,比各类企业平均税收增速快8.25个百分点。非国有经济部门税收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比重从2003年的69.54%上升到2007年的90.29%,提高了20.75个百分点。2003年以来,海南国有经济的经济效益提高,尤其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效益较好,带动了整个国有经济财政收入的增长,但国有企业税收占全部税收的比重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是由于近年来我国国有企业改组、转制的步伐加快,在股份制企业、涉外企业等税收收入高速增长的同时,国有企业税收相对缓慢,印证了税收对所有制结构调整的适应。二是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税收收入增长迅速。2003-2007年,海南引进外资规模不断扩大,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的税收收入从2003年的6.27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81.33亿元,增长了近13倍,尤其是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从2003年的8.18%提高到2007年的39.69%,成为税收的重要来源。三是股份公司税收收入大幅增长。2003年以来,海南股份公司提供的税收收入增长较快,从2003年的33.63亿增长到2007年的83.31亿元,年均增长33.42%,比各类企业税收平均增速快4.83个百分点,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从2003年的43.89%上升到2007年的40.65%,比重略有下降。
二、海南省财政收入分析结果
(一)海南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主要来源于海南经济发展和税源增加
从海南财政收入的发展规模来看,海南财政收入随着GDP增长而快速增长,且增速快于GDP增速,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呈逐步上升趋势。2003-2007年,海南财政收入对GDP的弹性平均为1.63,大于1但呈下降趋势,说明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有一定的不协调。1965-1990年西方主要工业国家税收弹性系数平均为1.4,按照我国学者的研究结果,认为弹性在0.8-1.2区间比较理想。由于海南省正处于工业化发展初期阶段,目前的弹性略显偏高。
海南财政收入的增长与GDP的产业构成及其变化趋势有直接关系。第二、三产业是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石油化工、汽车、浆纸、房地产和旅游等主导行业税收收入对财政收入贡献加大,并带来主体税种的大幅增长。同时海南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多元化格局正在形成,非公有制经济提供税收收入比重大幅上升,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公司等提供的税收收入增长迅速,为财政收入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二)从地方财政收入来看,非税收入的增长速度快于税收收入的增长幅度
2003-2007年,地方税收收入增长较快,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却呈下降趋势,主要因为地方税收收入增速低于非税收入增长。虽然非税收入规模及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呈快速增长趋势,但由于非税收入大都列收列支,真正能够增加可用财力的部分并不多,如果通过增加非税收入来扩大地方财政收入,可能会出现财政收入大幅增长,而可用财力并未同步增加的状态,如果通过一定措施将非税收入纳入税收收入,将会起到扩大财力规模的效果。随着海南经济进一步壮大,“收支两条线”改革力度的加大,非税收入征收将逐步规范,长期来看,非税收入的规模将缩小,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会不断提高。
(三)海南财政收入与经济发展还存在一些不协调因素
海南的财政收入与经济发展之间仍存在不协调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第一,经济增长方式还没有根本转变,基本上还是粗放经营模式,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有待提高。第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高新技术企业所占比重不大,地区特色和产品特色还不够明显,高附加值产品还不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有待加强,引资质量有待提高。第三,县域经济、农村经济和民营经济发展不够快,尚未形成具有海南特色的“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的县域经济、农村经济和民营经济发展模式。第四,产业结构有待优化,市场化程度有待提高。海南经济结构不合理,第一产业中产业化程度不高,第二产业发展后劲还不足,依赖少数大企业程度重,第三产业的产业提升还不够,需要加快调整,促进其协调发展。
三、政策建议
(一)理性看待财政收入与GDP的关系,促进财政收入与经济的和谐增长
衡量财政收入增长是否正常,关键是看财政收入增长与其对应的经济税源增长是否协调。由于经济增长、物价上涨、GDP与税收收入的结构差异、累进税率制度、加强税收征管和外贸进出口对GDP与税收收入增长的影响差异等因素对财政收入的高速增长产生影响,所以,只要财政收入增长结构与其对应的经济税源增长结构是协调的,财政收入增长快于或慢于GDP增长也是正常的。我们必须保持财政收入占GDP一定的比重,取得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的双赢,增强海南的财政实力。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保证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
1、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发展县域经济。要创新发展思路,努力提高农业集约化和现代化的水平,推进优势农产品生产经营的规模。积极发展标准化农业、订单农业,引导农民参与产业化经营,走市场化、集约化、专业化生产的路子。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必然会改变目前第一产业对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贡献低的现状,今后将通过增值税、营业税等形式成为财政收入增长的稳定财源。同时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特色的原则,根据各县在历史传统、地域特性、资源禀赋等方面的差异,准确定位,主攻特色经济,挖掘县域优势,培育县域经济自主增长能力。
2、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特色资源开发为重点,实现重大工业项目建设新突破;加快发展具有高成长性的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强与国内外大企业集团的合作,加强产业配套,拓宽产业带,推进产业升级;推动单一主导型结构向多元主导型结构转变,资源导向型向市场导向型转变;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战略基点,提升工业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所创税收收入的能力。
3、加快发展第三产业,推动产业升级。培育和发展教育、科技、物流、会展、金融保险等生产型服务业以及卫生、体育、旅游等休闲型服务业等,提高产业间的关联程度,促进产业结构从低水平向高水平发展;充分发挥海南的比较优势,寻求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空间;积极推进国际旅游岛的建设,搞好售后服务、品牌营销、供应链管理,打造现代服务业。
(三)深化政府非税收入改革,增加可用财力
按照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深化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一方面,进一步清理收费基金项目,严格新增项目审批,控制收费基金规模,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另一方面,拓展管理范围,切实加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等非税收入的管理,增强政府调控经济运行的能力。同时,进一步加快建立规范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系,明确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部门,逐步将非税收入纳入财政管理,实施集中支付,统一调度财政性资金。
(四)创造宽松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1、进一步消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放宽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使非公有制经济享有与其他企业同等的投资机会,消除政策歧视,使非公有制经济拥有与其他企业同等的市场环境,深化金融财税改革,使非公有制经济享受与其他企业同等的待遇。
2、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服务,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良性发展。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整合现有社会服务资源,提供系统化、专业化、全方位的服务体系;引导非公有企业创新公司治理机制;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坚持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合产品创新,不断提高竞争力,拓展市场。
(五)扩大对外开放水平,发展区域经济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依法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基本特征。税收的强制性。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凭借其公共权力以法律、法令形式对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利(权力)与义务进行制约,既不是由纳税主体按照个人意志自愿缴纳,也不是按照征税主体随意征税,而是依据法律进行征税。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我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税收的强制性主要体现在征税过程中。
税收的无偿性。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后,税款一律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由财政统一分配,而不直接向具体纳税人返还或支付报酬。税收的无偿性是对个体纳税人而言的,其享有的公共利益与其缴纳的税款并非一对一的对等,但就纳税人的整体而言则是对等的,政府使用税款目的是向社会全体成员包括具体纳税人提供社会需要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因此,税收的无偿性表现为个体的无偿性、整体的有偿性。
税收的固定性。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征税预先规定了统一的征税标准,包括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等。这些标准一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是相对稳定的。税收的固定性包括两层涵义:第一,税收征收总量的有限性。由于预先规定了征税的标准,政府在一定时期内的征税数量就要以此为限,从而保证税收在国民经济总量中的适当比例。第二,税收征收具体操作的确定性。即税法确定了课税对象及征收比例或数额,具有相对稳定、连续的特点。既要求纳税人必须按税法规定的标准缴纳税额,也要求税务机关只能按税法规定的标准对纳税人征税,不能任意降低或提高。当然,税收的固定性是相对于某一个时期而言的。国家可以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地修订税法,但这与税收整体的相对固定性并不矛盾。
二、财政收入
财政收入是国民收入的一部分。税收是财政收入中最基本、最稳定可靠的形式,税收过程就是国家组织筹集财政收入的过程,也是国民收入的分配过程。充分发挥税收的作用对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调节国民收入的分配有重要作用。在财政收支和税收征管中都要处理好积累和消费的关系。财政和税收都是国家实现宏观调控目标的重要调节手段。税收的作用与财政的作用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的联系表现在:它们都是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所运用的重要的经济杠杆.都可以调节并促进经济的发展,财政的作用中包含着税收的作用,税收是财政发挥作用的一种重要形式或重要工具。二者的区别在于:财政的作用包含财政收入和支出两个方面的作用。
三、税收的财政收入职能
税收具有组织收入的重要职能。税收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部分。从早期的奴隶社会起,税收就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手段。如我国夏、商、周三代的“贡”、“助”、“彻”,相传罗马的土地税、古埃及向农村公社强制进行的农产品摊派等,都是当时的主要财政收入来源。在中国,素有“皇粮国税,自古有之”之说,就是例证。税收财政职能发挥,要处理好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税收在财政收入中的地位。税收组织财政收入职能的发挥程度,首先取决于税收在财政收入中的地位。如果税收比重过低,意味着人们把较多的财政收入任务放在其他收入形式上,税收筹集资金功能的发挥不可能充分;而当税收成为最主要财政收入形式后,意味着税收受到人们的普遍重视,其组织财政收入职能才会有较大程度的发挥。
2.税收(财政收入)总量。当税收确立其最主要财政收入形式的地位后,税收总量的确定,实际上就是财政收入总量的确定。这个总量的确定,应坚持满足国家履行职能的需要,又不能超过社会经济负担能力的原则。
3.税收筹集资金的形式结构。税收组织财政收入职能的发挥,总要借助若干个具体的税种,这就牵涉税种形式结构的问题。税种形式结构问题包括税种数量和各税种在税收总额中所占的地位等问题,科学合理的税种结构有利于发挥税收组织财政收入的职能,关于这方面的问题我们将在以后的章节中作进一步的讨论。
四、税收在财政收入中的作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成为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税收收入逐年大幅度上升,我国的税收收入已占到财政收入的95%左右,是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国家运用税收筹集财政收入,通过预算安排,支持农村发展,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发展,用于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进行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市的公共建设以及国防建设,维护社会治安,用于政府的行政管理,开展外交活动,保证国家安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税收组织财政收入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税收来源的广泛性。税收不仅可以对流转额征税,还可以对各种收益、资源、财产、行为征税;不仅可以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征税,还可以对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征税;等等。税收保证财政收入来源的广泛性,是其他任何一种财政收入形式不能比拟的。二是税收收入的及时性、稳定性和可靠性。由于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因此税收就把财政收入建立在及时、稳定、可靠的基础之上,成为国家满足公共需要的主要财力保障。
五、加强税收管理创新
伴随着新税制的实施和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人,我国税收管理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国家财政收入呈现大幅度稳定增长的态势。1994年到2001年,财政收入增加了2.14倍,年均增加1593亿元,增长17.7%,是历史上财政收入增长最快的时期,也是增长最稳定的时期。全国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94年的11.2%提高到2001年的17.1%,由不断下降的趋势转变为稳步上升的趋势。地方财政收入也实现了持续、快速、稳定增长,从1994年到2001年,地方财力年均递增19%,增幅高于中央财政收入16.7%的增长幅度。但是。税收管理中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加人WTO后,传统的税收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管理体制正面临新的挑战,迫切要求加快税收管理的改革创新,实现传统型管理向现代型管理转变,应加强税收管理理论创新、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的基本思路及对策措施,以实现传统税收管理向现代税收管理转变。
1.税收管理的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是税收管理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创新税收管理离不开现代科技手段的支撑。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对税收管理正产生着革命性的影响,为创新税收管理开拓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创新税收管理技术,以信息技术和通迅技术为基础,实现税收管理信息化是深化税收管理改革,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沈阳大学经济学院,辽宁沈阳110041)
摘 要:地方财政收入质量的评价的核心问题是指标评价体系的构建,这个体系应包括合法性指标、合理性指标和真实性指标三个部分,运用这些指标对沈阳的财政收入评价的结果对辽宁乃至全国的财政收入质量情况分析都有一定的意义。沈阳财政收入存在着总量、构成及执法方式不合理等情况,应采取加强地方财源建设,适当减轻工商企业的税费,预防和化解地方财政风险,减少税收执法中的随意性,打击财政收入“注水”现象等措施。
关键词 :地方财政收入质量;评价指标;构建;运用
中图分类号:F81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4)22-0103-02
收稿日期:2014-05-19
基金项目:论文为2014年度辽宁省社科联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地方财政收入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及优化研究——以辽宁为例”(主持人沈阳大学李忠华,项目批号2014lslktzilljj-02)”的系列阶段性成果(1)。
作者简介:李忠华(1965-),男,吉林九台人,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税收理论与实务;霍奕彤(1988-),女,吉林吉林人,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税收理论与实务。
所谓的财政收入质量是指财政收入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以及财政职能在组织收入中实现的程度。有关地方财政收入质量评问题的研究成果很多,但对于能够指导实践的仍显不足,应研究构建全新的地方财政收入质量的评价指标评价体系,以供实际部门使用。本文从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三个方面构建这个指标体系,并以沈阳为例进行分析评价,最后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地方财政收入质量评价的必要性
(一)财政收入的质量是政府管理和服务质量的保证
合法性收入下的生活才是高质量的。近年来,我省经济运行态势良好,收入质量不断改善。这与我省一直坚持依法治税、严格征管、应收尽收有着密切的联系,从而确保了财政收入的平稳增长。具体体现在两具方面:一是积极培植财源,促进税收收入平稳较快增长。二是强化非税收入管理,提高财政收入质量。继续加大对收费项目的清理整顿力度,取消不合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严禁违规越权设立收费项目。
(二)财政收入的取得方式影响着经济社会发展
近些年来,地方政府的非税收入增加较多,并快于税收的增加,使得地方财政收入与地方可用财力不同步。因为非税收入大都在财政上列收列支,有专项用途,真正体现在地方政府财力上用于正常支出的部分并不多。由此造成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并未带来地方实际可用财力的同步增长。这种看起来很可观的地方财政收入的“量”,由于没有较好的“质”,并没有使地方财政困难状态得以改善。许多地方的收费收入快速增长,甚至出现了收费收入增长超过税收收入增长的不正常现象。收费收入的过度扩张严重地抑制了税收收入的正常增长。
(三)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执法行为具有导向效应
政府行为对私人具有导向效应。主要是通过税收,税收是对居民收入分配之后的再分配,比如企业和个人的所得税,就是在个人劳动所得和企业经营利润分配的基础上,在进行一次由政府参与并主导的分配。政府的税收收的多,个人或企业实际收入就少,反之亦然,从而对国民收入有影响。另外政策导向性的分配,比如对一些鼓励的行业给予财政补贴或者税收优惠,而对于限制性的则征收高税率,收取相关行政性费用等。
二、地方财政收入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就地方财政收入质量评价体系指标而言,目标不同,指标也会有一些差别,但总体而言应从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三个维度来构建这个指标体系。具体包括:一是合法性分析。如有无“收过头税”、“有税下征”、“寅吃卯粮”、“应退不退”、“应减不减”等。二是合理性分析。包括规模分析(财政收入总量)构成分析(如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例、主税收入占税收收入的比例等)趋势分析(如税收增长率、财政收入增长率、财政收入增长弹性等)效果分析(如税收收入产业比率、税收收入行业比率等)等指标。三是真实性分析:如有无财政“空转”和“买税”等。
这些指标在本文中分析运用是以辽宁省沈阳市2011年的数据为基础,进行分析评价,以便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三、地方财政收入质量评价指标的运用——以沈阳市为例
(一)总量分析及趋势分析
依据沈阳市统计局2011年12月《沈阳统计月报》的数据,2011年沈阳市地方税收约占税收总收入40%,税收约占财政总收入85%,所以,沈阳财政负担率约为24%(8.2%÷40%÷85%)左右,较比同期副省级城市沈阳偏高。大部分地区税收弹性都超过了2,大东区更是11,平均税收弹性2.1,这个比例在副省级城市中相对偏高。
(二)税收收入构成比例分析
依据沈阳市地税局2011年《税收收入分行业分税种统计月报总表》的情况看,2011年沈阳市大部分地区非税收入比例都超过20%,全市24.2%,这个比例较比同期副省级城市相对偏高。
(三)税收产业构成比例分析
还是依据沈阳市地税局2011年《税收收入分行业分税种统计月报总表》的情况看,2011年沈阳市大部分地区“房地产+建筑业”税收占比都超过40%,有的区如于洪、东陵达到60%以上,地方税收过于依赖房地产及相关产业。
(四)第三产业税负增长情况分析
依据辽宁省地方税务统计,辽宁省地方税务局,2007-2010年的统计数据分析,2011年沈阳市第三产业税收增长有限,特别是代表第三产业方向的现代服务业税收所占比重没有明显提升,交通运输、金融和现代信息略有下降,租凭和现代商业略有上升。
(五)行业税负情况分析
2011年,沈阳市装备制造业中的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金属制品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专业设备制造业五个行业工业增加值分别为1.19%、2.18%、12.56%、14.82%、13.57%,税收增长率分别为12.84%、18.75%、69.62%、58.43%、24.83%,税收弹性分别为10.80、8.59、5.54、3.94、1.83,而全国装备制造业行业平均工业产值增长率、税收增长率、税收弹性分别为12.47%、36.27%、2.91。
四、结论及建议
(一)加强地方财源建设是提高地方财政收入质量之本
2012年,中央财政收入占总收入比重47%。而在事权下移的情况下地方财政捉襟见肘,网民有“中央财政喜气洋洋,省市财政勉勉强强,县级财政拆东墙补西墙,乡镇财政哭爹喊娘”的顺口溜。应加强地方财源建设。减少对非税收入和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
(二)“轻徭薄赋,休养生息”是提高地方财政收入质量之源
在古代,我国有“轻徭薄赋,休养生息”之说,西方经济学中著名的拉弗曲线,演示着税收与经济良性发展的关系。012年,我国财政收入占GDP比重22.57%,如果加上政府预算外收入、体制外收入,许多人估计30%左右,而发展中国家平均20%-25%。所以,应适当降低财政收入占GDP比重。
(三)预防和化解地方财政风险是提高地方财政收入质量的重要措施
2012年,我国地方本级收入61077亿元,地方本级财政支出106947亿元,收支差额为45870亿元。另据来自审计暑的资料,9个省会城市本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已超过100%,最高达189%。省会城市中债务压力排名最高的10个为:高京、成都、广州、合肥、昆明、长沙、武汉、哈尔滨、西安和兰州。所以应采取措施,加强地方财政风险的监督与控制。
(四)规范执法,减少执法随意性是提高地方财政收入质量的必然选择
赋税,以法律法规做依据。实际中仍存在多种不依法征税情形。包括征过头税、寅吃卯粮、应退不退,应优惠不优惠等。如焦点访谈报的四川某地向当地农民强征房产税。河北河间税务所按纳税人电费强征税(每度电征0.9元),税款可直接存在个人银行卡。山东某地税务机关直接将税收任务转包纳税务师事务所等。尤其对基层税务机关一些不依法、超标准随意征收,吃、拿、卡、要的现象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行治理,以源头预防为主,防管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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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统计,2007-2010年.
一、财政收入风险主要特点分析
(一)财政收入风险的认知评价
财政收入是政府为履行公共职能、满足公共支出的需要,以税收和非税收入等形式筹集、占有的一部分社会产品或社会产品价值。为了保证各级政府职能的行使就必须集中必要规模的财政收入,但是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能否实现预期的财政收入目标是不确定的,这便是财政收入风险。因此,财政收入风险是指财政收入的未来不确定性。比如,如果税收制度不健全,可能导致税收收入的大量流失,预期的税收收入目标能否实现是不确定的。
财政收入风险具体体现在收入规模、收入真实性、收入稳定性问题以及收入结构和质量问题等方面。
(二)财政收入风险的界定
一般而言,地方财政收入风险是指地方政府在组织收入的过程中,由于财政制度和财政手段本身的缺陷和多种经济因素的不确定性而造成的困难和损失的不确定性。地方财政收入风险是地方财政矛盾激化的反映,风险的大小是随着经济不确定因素的变动而上下波动。这些不确定因素既可能是财政内部的机制不完善或错误行为所致,也可能是外部经济环境的改变,使财政政策和相关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发生预期效果与实际效果的偏差甚至背离,由此产生了财政收入风险。
(三)财政收入风险的特点
1.财政收入风险的扩散性和传导性
财政收入风险扩散比其他任何风险都更加明显。它不仅体现在一定财政体制下的财政系统内部的各级财政之间,即国家财政作为一个整体系统,任何二级财政产生风险,都会迅速在上级财政和下级财政之间迅速传播,并很快扩散到整个财政系统,从而呈现为风险共担的局面,而且由于财政系统的开放性和与整个社会经济的紧密关联与互为依存性,使得整个社会的公共风险迅速转化为财政收入风险,如自然灾害必然导致财政减收增支,社会失业会使财政支出迅速增加等。
2.财政收入风险的隐蔽性
从财政收入风险产生和存在的形态来看,既有显性风险,又有隐性风险,而且以隐性风险居多,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一是由于财政收入风险来源广、领域宽,往往不容易被及时察觉。二是财政显性风险更易于利用技术手段被处理成隐性风险。正是由于上述原因,使得财政收入风险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大部分财政收入风险通常都处于潜伏蔽状态,表面上财政运行良好,但实际上风险因素已经存在,并对财政经济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当矛盾和问题积累到一定程度由隐性转变为显性,直接影响财政的稳定与平衡,则可破坏财政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财政收入风险的危害性大
财政是一种宏观经济活动,所产生风险的危害是全方位的。财政收入风险的出现会导致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下降,经济增长减缓,严重的还会引发局部财政危机,直接影响政治及社会的稳定。同时,财政收入风险的危害具有时效性,对财政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逐渐发生作用,进而阻碍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风险总是和一定的损失联系在一起的,风险越高,损失也越大。
二、财政收入风险的表现和危害
(一)财政收入风险的表现
1.税收虚增,影响收入真实性
现阶段,为了完成目标任务或“政绩”的需要,税收收入中含有一定的“水分”,特别是县(区)、乡虚增现象比较严重,部分地区采取违规技术手段,人为地扩大收入规模,搞“数字税收”。
2.公有资源的廉价出让
在各级政府日趋激烈的招商引资大战中,地方政府纷纷采用行政手段引资,层层下达招商指标,为了完成招商引资任务,各级政府互相攀比出台优惠政策,开展“让利竞赛”,地价越来越优惠,税收减免越来越大胆,各种政策底线不断被突破。导致的后果是既牺牲了眼前财政收入,未来的长远利益也难于保证,甚至给未来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留下隐患。
3.税收政策的漏洞
税收管理中,由于制定的部分税收政策不严密、不科学,产生政策漏洞。如:现行民政福利企业、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效果差,成为一些企业避税“漏洞”,导致社会的不公平竞争;废品回收行业与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漏洞大,税收流失严重。
4.税收征管的漏洞
在实际的税收管理中,征管体制不完善,执法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仍待进一步加强,主要反映在:一是征管基础工作薄弱,征管质量不高;二是管理脱节,岗位间、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不到位;三是发票管理不严格,造成发票管理和税收征管的混乱;四是根据利益调整税收行为,破坏财政秩序,影响法律尊严。
5.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不规范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作为协调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的基本手段,其目标是实现各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一致性,由于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不规范,影响地方各级政府体制性财政收入的稳定,对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和调整各地区的财政能力和财政需要之间的差距作用非常有限。
(二)财政收入风险带来的危害
1.破坏税负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市场经济要求政府提供统一的市场竞争条件,市场经济的灵魂之一是公平竞争,税收政策对社会每个成员都应该是公平的。税收管理中的征“探头税”、收过头税等行为侵犯了纳税人权益,增加纳税人负担,虚增当年税收,同时,形成年度间组织收入的“恶性循环”,影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2.造成税收大量流失
财政收入风险的存在造成财政收入中的税收大量流失,如:税收政策的漏洞,使企业和个人加以利用;“引税”无论采取何种形式,最终都是以低税率吸引纳税人,以回扣方式奖励中介人;收“人情税”、“关系税”、“变相包税”等不正常现象,其结果造成税收的流失。
3.误导财政转移支付
现行的上对下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基本上与地方财力水平挂钩,地方财力不实,直接影响上对下转移支付规模,对各级财政影响很大,应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
4.降低税法尊严
税收区别于其他收入的特征是其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不依法治税现象,使税收的“三性”大打折扣。如:打着“扶持企业发展,涵养税源”的旗号,违背“应收尽收”原则,有税不收或少收;违反规定减税、免税、退税。这些现象严重干扰了国家统一税收政策的实施,破坏了税收的严肃性,损害了税法的尊严,降低了税法的地位。
5.降低政府财政资金调控效率
由于财政收入的真实性、稳定性以及收入质量问题,严重地影响了政府对财政形势、财政增收能力的判断,使得财政调控效率明显降低。
三、财政收入风险的成因
一是“风险大锅饭”的存在,各级政府避险动机和风险意识不强;二是民众改变现状的外在压力和领导干部谋求政绩的内在冲动导致地方政府短期行为;三是未树立科学发展观,对
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不科学;四是财政体制不完善,财权和事权不对称;五是制度缺欠与管理约束弱化,监督制约不力;六是地方税收征管体系与分税制财政体制相脱节;七是各级政府收入权利不平等,财力向上层层集中,基层财政实惠越来越少,风险越来越大;八是网络经济加剧税收征管困难。
四、控制财政收入风险的有效对策
通过财政风险表现及成因分析,我认为,财政风险贯穿于财政活动全过程,是当前地方财政亟待关注和解决的重要课题。防范与控制财政风险,涉及面广,解决难度大,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结合其成因,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症下药,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一)强化风险意识,规范决策机制,提高抗风险能力
财政是国民经济的综合部门,地方财政风险不仅仅是财政系统内部的风险,它实质上是一种政府的经济风险,如果不认真对待,风险的积聚没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和化解,最终将会引发财政危机,导致地方经济萎缩,引发社会动荡。因此,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必须转变观念,充分认识财政风险的危害性和防范化解财政风险的重要性,强化风险意识和忧患意识,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决策机制,不断完善和认真执行制度化的决策程序,使财政政策的制定和重大收支项目的安排都要经过科学的论证和规范的决策,要针对本地实际,加紧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防范化解财政风险的有效措施,坚决消除风险隐患,不断提高抗风险能力。
(二)壮大地方经济,实现经济与财政收入协调发展
经济是财政的基础,加快经济发展,壮大地方财力,实现经济与财政收入协调发展,是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的基础,也是建立稳固、平衡、强大的地方财政的前提。要按照经济发展规律,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增强企业自身活力,壮大骨干财源,培育经济增长点,不断提高经济总量和质量,实现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三)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观,完善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要树立和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正确处理发展和政绩的辨证关系,通过实行科学的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不断提高各级干部在实践中谋正确的政绩、正确地谋政绩的自觉性。一是政绩评价的主体要由少数人或上级领导为主,向以人民大众为主转变;二是评价的方法要由注重开小型座谈会、作定性评语,向注重公开的、多种形式的、量化的评价转变;三是评价的内容或指标体系,要由较单一、较短期向综合性、长期性转变;四是干部的提拔任用,必须以德、能、勤、绩的综合状况为依据,不能以“绩”代替其他方面。
(四)打破“风险大锅饭”
一是在明确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基础上,清晰界定各级政府的风险责任,本级政府责任内的风险要由本级政府承担,上级政府没有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防止下级政府随意向上级政府传导自身应当承担的财政风险;二是建立风险责任追究制度,对产生后果的风险追究责任,具体到那一届政府、那个部门、那个人应承担多大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以制约上下届政府风险转移以及无具体风险责任人等行为;三是对于引发财政危机必须上级政府救助的,应建立一种制度安排,让下级政府清楚地了解何种情况下上级政府才会救助,以强化各级政府防范风险的动机,提高其防范风险的努力程度。
(五)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权,规范各级政府的分配关系,构筑防范财政风险的“防火墙”
规范、合理划分各级政府间的事权和财权,既能从体制上有效地控制财政风险,又能明晰地界定政府间风险责任。先确定事权,按照提供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确定哪些事权划归中央政府,哪些事权划归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发生事权交叉的领域,应按照受益与付费相对称的原则,积极配合、主动协调,以实现有效管理。在明晰事权的基础上划分财权,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对称、效率和公平相结合、中央利益与地方利益统筹兼顾原则,合理划分政府间财权,主要是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间的税收分配,重构中央税与地方税体系,适当扩大地方税规模,增强地方以自我财力来防范财政风险的能力。
(六)进一步深化财税改革
建立规范的财政收入机制。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将全部财政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稳步推进税制改革。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统一税法;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以因素法取代基数法,摒弃原有的利益分配格局,统一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的标准,提高转移支付的规范化、均等化水平,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基数不平等问题;建立财政转移支付评价、监督和考核机制;开展收费管理制度改革,规范非税收入资金管理,实行收缴分离;规范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实行源头控收。
(七)建立地方财政风险预警机制
一是要建立信息充分披露制度,提高政府运作的透明度和财政风险的透明度。二是要设计一套符合地方实际的财政风险预警指标体系。以准确地反映地方财政风险程度和未来发展变化趋势,对地方财政风险状况做出及时的预测。三是对重大政府收支行为决策,要加入财政风险评估环节,将财政风险作为约束条件,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要先进行财政成本评估。
(八)建立地方财政风险应急反映与管理机制
面对永远存在且日益频繁的公共风险和公共危机,迫切需要在公共财政框架中建立应急反应与管理机制,提供制度化的财政资源保障,这也是公共财政框架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九)完善税收征管体制,建立行之有效税收征管制度,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
建立规范有效的纳税申报制度;规范税源监控,加强税源管理;建立高效的征管机构,进一步明确岗责,优化整合各种资源,实现税收征管各环节的协调统一,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改进征管方式,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电子化,用先进的手段进行征前、征中、征后的管理。
一、财政收入组成与GDP对税收影响分析
财政收入包括各项税收、企业亏损补贴退库、教育费附加和非税收入四部分。各项税收的增幅与国民经济的发展相关,财政补贴、教育费附加和非税收入与国民经济发展不相关。因而,各项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主体,其增长速度决定了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税收的增收因素主要有三:一是“制度性增税”,即提高税率、开辟新税种、扩大征税范围、或者税制的某些具体政策调整导致税收增加;二是“管理性增税”,指由于税收部门加大征管稽查力度而带来的税收增长;三是“自然性增税”,即在税制不变,管理方式和力度不变的情况下,经济增长导致的税收增加。显而易见,只有其中第三个因素与GDP增长存在最直接的关系。
2004年我国实现国内生产总值(GDP)136875.9亿元,按照可比价格计算增长9.5%:财政收入26396.47亿元(财政收入中不包括国内外债务收入),(2003年财政收入21715.25亿元。)按照现价计算比上年增长21.6%。
在26396.47亿元的财政收入中,各项税收收入为24165.68亿元,比上年增长20.72%,2003年为20017.31亿元。影响财政收入增幅19.10个百分点。以退库负数形式存在的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为一217.93亿元,比上年-226.38亿元降低了3.73%,影响财政收入增幅0.04个百分点;征收排污费和城市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用附加和其他费用2004年总计2448.72亿元。2003年为1924.32亿元,比上年增长27.2%,但对财政收入影响的幅度为2.41个百分点。
可以看出,我国财政收入的增长主要受税收因素的影响,在财政收入21.6%的增幅中,19.1%受到税收的影响,影响率达到84.25%。
二、影响税收的其他特殊因素分析
在财政收入中,税收对其影响最大,而财政的增长主要依托GDP增长。那么是否可以说税收的增长只依托GDP增长呢?显然不能就此下结论。税收的增长除依托GDP增长外,还有一些特殊的因素。
(一)统计口径上的差距
我国2004年税收收入增长20.72%,是按照现价计算的;而GDP增长9.5%是按照可比价格计算的,没有考虑价格的变化因素。根据2004年我国的各种物价指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3.9,商品零售价格指数102.8,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为106.1)计算,按现价计算的GDP增长率为16.6%(2003年我国GDP为117390.2亿元),这样各项税收与GDP两者幅度差距就小了很多。
(二)各税种与GDP相应产生的效果不同
我国2004年三大主体税种,入库的收入分别为9017.94亿元、3581.97亿元,3957.33亿元和1737.06亿元。这三项收入占全国税收总额24165.68亿元的75.7%。地方税收收入总和为9999.5亿元(包括2004年中央本级出口退税增加200亿元,增加地方财政本级收入中增值税200亿元),地方收入的三大税种,(增值税2404.43亿元,营业税3470.98亿元.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分别为1596.00亿元和694.82亿元。)入库的收入占全部地方收入总额的81.6%,各税种收入增长与GDP增长的关系是:
1、增值税
从经济运行的整体看,增值税的总规模是由第二产业(包括工业和建筑业)的工业增加值和第三产业中的商业增加值来决定的,因而增值税的增长速度也是由这些部门的增加值增长速度决定的。2004年我国增值税完成9017.94亿元,比上年增长24.6%。其中工业增值税对应的税基是第二产业中的工业增加值,2005年工业增值税中免抵调库比上年多2-3个月,增收250亿元左右,扣除免抵调库不可比因素后增长16.7%,而当年第二产业工业增加值增长率恰好为16.7%。2004年第三产业中的商业(批发零售贸易业和餐饮业)增加值为19.57%。这两个指标的平均增幅为18.14%,远高于GDP增长率的9.5%,与增值税的增长幅度基本同步。
2、营业税
是对交通运输、金融保险、邮电通讯业、建筑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第三产业取得的营业收入进行征税。2004年我国营业税完成3581.97亿元,比上年增长25.9%。营业税增量中的一半来自房地产业和建筑安装业,去年房地产业投资增长19.8%.来自房地产业和建筑安装业的营业税分别增长18.2%和21.5%,大体上与税基对应。这些产业的增加值的增长率要大大高于总的GDP增幅。所以营业税是按营业收入的固定比例征收的,与GDP增长9.5%没有同步关系。
3、所得税
企业的盈利状况决定着企业所得税的多少,个人收入的高低决定着个人所得税的高低。2004年我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完成3957.33亿元,比上年2919.51亿元增长了35.5%,与之相关的企业效益指标也是情况良好的。其中,由于2004年企业利润增长38.1%,当年预缴所得税增长低于利润增长,使得2005年汇算清缴收入比较多,增幅达86%;200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22.6%,当年预缴所得税增长了23%。
(三)我国目前一定程度的多环节重复课税与GDP的核算口径不一致
例如,生产型增值税已经实行多年,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对固定资产投资还不允许抵扣增值税。但近年来,一些部门和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是不低的,从而带动了这部分税收的相应地增长。又如。营业税也存在重复征税的现象,例如建筑安装购进材料已交了增值税,到总的建筑安装价值里又征收了营业税。再如,废品、下脚料的出售也同样存在重复征税,因为废品的过项税金已作进项税转出不予抵扣。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因为此三者一般作为固定资产在购进时进项税不予抵扣,而在销售时又要交税。明显重复征税。
三、对财政收入增长与GDP增长关系总结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认为:总的来说,当前财政收入的增长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当然,当分析我国财政收入与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关系时,我们应该注意:
第一,不能简单地以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增速判断财政收入增幅是否正常。如果比较,首先要统一比较的口径,即需要剔除制度性增收和管理性增收因素。同时,一定要注意统计口径,注意指标的内涵与外延。
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赵大全认为,财政收入增速高于GDP增速背后的深层原因在于占税收总额70%流转税的增速高于GDP的增速。也有分析认为,这说明结构性减税仍有较大空间。
即使是经济下滑压力较大的东部省份,财政收入增速也普遍高于GDP增长
在已公布上半年财政收入数据的省份中,只有上海、北京、浙江的增速(分别为6.8%、5.3%、4.4%)低于同期GDP的增速(分别为7.2%、7.2%、7.4%)。除此之外,大部分省份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速在20%左右,即使是经济下滑压力较大的东部省份,其增速也普遍高于GDP增速。
比如山东,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7.5%,是GDP增速9.7%的近两倍。广东多年来一直是“财政收入第一大省”,今年1—6月全省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8.64%,高于同期GDP7.4%的增速。
中西部省份财政收入依然保持高速增长。其中最高的是江西省,地方财政收入上半年增长32.3%,大大高于10.5%的GDP增速。但是中西部省份财政收入增速已经大幅回调。比如陕西省,上半年财政收入按同口径计算同比增长20.1%,同期GDP增速为13%。陕西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相关人员表示,今年财政收入按自然口径计算有可能出现负增长或者是低增长。
广东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预计2012年广东省经济有望保持在平稳增长区间,财政收支形势将得益于宏观经济平稳运行而延续稳定态势,但同时也面临不少减收增支因素。
财政收入增速高于GDP增长,深层原因是占税收总额70%的流转税增速高于GDP增长今年上半年,全国财政收入增长12.2%,扣除物价因素与7.8%的GDP增幅基本一致。但为何地方财政收入会远高于当地GDP增长呢?
赵大全表示,财政收入增速高于GDP增速背后的深层原因在于占税收总额70%流转税的增速高于GDP的增速,而流转税作为主体税种的选择符合了中国经济运行的客观规律,体现了税制符合工业作为实体经济基本形态的经济结构这一具体国情,也符合中国作为“大进大出、两头在外”的加工贸易大国的现实。
虽然按照经济学原理,税收随着经济的增长而增加,随经济的减慢而减慢,相应财政收入也会放缓。我国却存在税收指标问题,即由上级向下级下达税收指标,一般是增长性指标,一层层往下追加任务。另外,结构性减税也有较大空间。
为实现上半年财政收入突破900亿元的目标,广西提出,努力挖掘广西税收增长潜力、拓宽企业税收税源。各级财政部门把收入任务按税种、按项目细化落实到具体征收单位和个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关键词:非税收入;土地税收;CPI 房价
中图分类号:F81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1
随着财政部于2013年1月公布2012年财政收支情况以来,媒体将关注的焦点又一次放在了地方财政收入的巨额增长上。
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2011年地方财政收入总额首次超过中央财政收入总额。当财政部发言人正式公布这一消息时,举国欢腾,各大媒体争相报道,高唱赞歌,都认为这是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的一个里程碑。
但是,当我们分析地方财政收入增加额的结构时,就会发现一些问题。首先就是非税收入的增长。2011年地方非税收入11440亿元,比上年增加3529亿元,主要是按有关规定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带动非税收入增加较多。这就很难保证今后几年,非税收入都能保持这样一个增长势头,换句话说,这种增长是不可持续的,仅仅是暂时的。
其次就是与土地直接相关的地方税种的增加总额。2011年,地方营业税总额13504亿元,比上年增加2500亿元,主要是固定资产投资保持较快增长,以及2010年10月份央行五次加息等因素带动建筑业,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增长。金融业营业税的增长主要是由于贷款利息收入增加。而银行贷款又多投入在房地产领域。房产税总额1102亿元,比上年增加208亿元;城镇土地使用税1222亿元,比上年增加218亿元;土地增值税2062亿元,比上年增加784亿元;耕地占用税1075亿元,比上年增加187亿元;契税2765亿元,比上年增加301亿元。经过加总,上述与土地直接相关的地方税种增加总额为4198亿元,占到地方财政收入增加总额的35.2%。如果把2011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长额扣除非税收入的增长,那么上述比例就是49.95%,这就意味着,地方财政收入增加额中有近一半的增额与土地高度相关。
此外,财政收入的巨额增长也与物价上涨过快有关。2011年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涨5.4%,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上涨6%,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同比上涨9.1%,国内生产总值如按现价计算增长17.4%,带动以现价计算的相关税收增加。2008年美国首先爆发次贷危机,随后金融危机席卷全球,中国经济也受到很大影响。为了刺激需求,保持经济增速,中央政府于2008年底决定启动四万亿投资计划。2009年是实施的第一年,这项巨额投资计划对经济所产生的影响尚未完全展现出来。当年全国财政收入总额只比2008年增加了7188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增加3953亿元。到了2010年,它对国民经济所产生的影响远远超过了原先的预期:首先就是CPI的暴涨。2010年5月,CPI首次超过政府当年设定的3%左右的调控目标,10月CPI同比上涨4.4%,创28个月新高,到了11月,CPI破5,同比上涨5.1%。其次就是对财政收入的巨大影响。2010年,全国财政收入比上年增加14583亿元,相当于2009年全国财政收入增额的2.03倍: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增加8011亿元,也相当于2009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额的2.03倍。到了2011年,这四万亿投资的影响还在继续。2011年CPI全年同比上涨5.4%,全国财政收入增加(扣除地方非税收入增长)17244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增加(扣除非税收入增长)8405亿元。可以说,2011年地方财政收入的巨额增长与2008年底的四万亿投资所产生的经济效应密不可分。
如今,中国地价不断上涨,房价自2009年开始,一路高歌,地方政府高度依赖土地的情况在2012年仍在持续。2012年地方财政收入比上年增加8530亿元,其中非税收入增加2320亿元,这其中又有1158亿元是由于2012年初清缴2011年部分非税收入入库的因素造成的,所以这部分非税收入的增长仍然是不可持续的。扣除2011年度非税收入清缴入库的增额,地方财政收入共增长了7372亿元,其中与土地直接相关的税种增额为4146亿元,占到上述增长总额的56.2%,也就是说,地方财政收入对土地的依赖进一步加深。
随着中央调控力度的加大,房价在未来几年必然会呈现稳中下降的态势,这就使得土地价格也会下降,导致地方财政从土地中取得的收益在未来几年同样会有所下降;此外,随着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的完善以及剩余清缴入库的完成,地方非税收入也不可能大幅增加。再者,四万亿投资的经济影响虽然还存在,但热度明显降低,2012年全年的CPI为2.6%,远远低于2011年的5.4%。综合上面所说的“土地”税收和非税收入的增长趋缓,CPI的下降,再加上最近“营改增”的推进,作为地方财政收入主体的营业税收入必然会减少,这一系列因素共同作用,必然会造成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幅下降。
分税制改革后,我国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基本稳定在50%略高一点,近年来稳中略降。2011年首次低于50%,为49.4%,2012年进一步降低,为47.89%。与世界其他市场经济国家相比,大部分国家特别是单一制国家都保持在60%以上,而我国目前则远低于此水平。我国区域间经济发展差距大,财力分布不均衡,因此,提高中央财政收入所占比重是一个必然的趋势。目前地方政府财力困局的根源在于事权划分的不合理和地方税系的不健全,所以我们要关注的不应局限于一些经济数字的增长,而更应该着眼于为事权合理划分和健全地方税系开辟新途径,从而在根本上解决地方财力不足问题。
参考文献:
[1]刘志广.我国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来源及其规模.地方财政研究,2010(04).
从财政边际收益分析,显示宏观税负增长趋势明显财政边际收入率是指新增财政收入占新增GDP的比率;财政平均收入率是指财政收入总额占GDP总额的比率。从2006-2012年张掖市财政收入增长趋势图(图1)显示,财政边际收入率和财政平均收入率总体趋势相同,财政边际收入率曲线较财政平均收入率曲线明显陡峭,从财政边际收入率曲线与财政平均收入率曲线的近期趋势看,财政收入超GDP增速现象仍将延续。
从劳动者报酬看,财政收入超经济增长没有制约居民收入增长从2006-2011年张掖市、甘肃省、全国生产总值(GDP)收入构成比较(表3)看,张掖市GDP构成中比重出现“两升”(劳动者报酬、营业盈余)“两降”(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与甘肃省GDP构成变化趋势正好相反,与全国GDP构成变化趋势基本一致。在GDP构成中劳动者报酬占比稳步上升,2011年达到68.08%,较甘肃省和全国分别高22.13和23.14个财税论坛表2张掖市经济与财政横向比较统计表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甘肃省统计年鉴》、《张掖市统计年鉴》,下同。说明:汇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外汇交易中心2012年12月31日公布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6.2855元人民币;平均工资2012年未出。注:2012年部分数据未出。单位:人均GDP为美元,人均工资为人民币,其它为%百分点,达到发达国家50%以上占比标准;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占比所有下降,2006-2011年间,二者在GDP总量中占比同步下降4.5个百分点左右;企业营业盈余占比所有提高,2006年营业盈余在GDP总量中占比为13.56%,到2011年达到16.92%,提高3.36个百分点。劳动者报酬、营业盈余与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占比两升两降,且二者变动幅度基本相当,这进一步说明,政府财政收入增长没有制约居民收入增长。
财政收入超经济增长现象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经济因素我国采取的是以流转税收和所得税收为主的征收模式。征收模式决定了税收增长取决于经济增长和企业效益的提高。1.经济发展状况。产业经济的发展促进了GDP的增长,生产经营者实现的销售(或经营)收入增加,保障了流转税税基的稳定增长。2.企业效益。经济发展带来企业效益的提高,利润的增长保证了所得税收入的快速增长。3.产业增速。GDP是由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组成的,其中二、三产业增加值比重高,增速也高于GDP增速,而财政收入主要来自于GDP中的二、三产业,各产业增速的不同导致财政收入增速随之变化。
(二)制度因素财政收入增速高于GDP增速,其主要原因是两者统计口径存在差异和税收制度设计缺陷,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统计制度。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税收制度,对生产经营者的销售收入,减去已购进的各类材料和其他费用支出作为税基进行课征,由于固定资产折旧费没有剔除,所形成的财政收入存在一定水分。2.统计内容。财政收入与GDP两者大部分统计内容相同,但也存在不同:部分税种存在重复使用同一税基计征现象,如对销售行为除计征增值税外,还要开征所得税、教育附加费和城市维护费等;财政收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未计入GDP统计范围等。3.统计价格。目前使用的GDP增长是以1985年价格为基数,按可比价格计算所得,没有考虑物价变化,而财政收入是按当年价格计算的,包含了物价涨幅和体制变动等因素。4.税收制度。现行税制中规定了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等优惠办法,而在财政收入统计上,对已退税收也计入到当期财政收入中,如对出口退税的财政收入统计,使实际财政收入存在虚增。
(三)政策因素1.财政政策取向。2006年以来,我国国民经济进入新一轮的快速增长期,财政收支总量稳步增长。国家连续实施扩大内需和积极的财政政策,使GDP保持年均14.68%的增长速度,企业经济效益提高,纳税能力增强。尤其是在2008年金融危机背景下,国家紧急出台一系列拉动内需的财政政策,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地方可用财力增强。2.税收政策调整。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调动了中央与地方的积极性,加强了征收管理,新开征消费税、土地增值税等;1996年国家费税改革,出口税收调整刺激一般贸易增长,进口增值税加速增长;2008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在税费征收方面积极实行减、免、缓等优惠政策,帮助企业缓解资金紧张状况,税收收入有所减缓,财政收入增速明显下降。但是,国库部门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流程,切实提高农副产品加工出口企业退税资金的到账速度,财政收入增速下降缓慢。3.其他因素。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到期、征收或取消利息税、部分大型企业一次性上交国有资产收入,税率及出口退税政策调整,财政收入统计口径调整等。
(四)管理因素1.税收征管因素。2008-2010年间,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财政收入增速缓慢,部分地方财政通过预收虚增收入形式提高当期财政收入增长。税收征收水平和管理上的漏洞,以及税收征收系统是否完善,对税收征管密度和征收效率带来较大影响。海关实行的“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区域通关模式刺激了进口增值税的地方缴纳。2.既得利益因素。地方政府为保证地方财力的稳定增长和财政支出的需要,通过税收考核制度,以财政收入与地方政府的政绩直接挂钩的做法,调动征收部门、人员的积极性,鼓励地方政府加大税收征管力度。
结论和建议
统计数据显示,张掖市从2006年开始财政收入超经济增长,对经济发展带来一定影响:一是2008—2010年,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张掖市GDP(现价)增速由15.83%回落到10.76%,大量的资金通过税收形式被抽离,相应提高了企业生产成本,企业利润增幅下降;二是2006—2011年张掖市GDP(现价)年均增长15.18%,较劳动者报酬年均增幅17.22%低2.04个百分点,而来自经济生产成果的财政收入年均增幅25.91%较劳动者报酬年均增幅高8.69个百分点;三是2011年张掖市从业人员平均工资25985元,分别较甘肃省和全国低6107元和15814元,年均增长13.43%,分别较甘肃省和全国年均增幅低0.13和1.49个百分点,与其财政收入增幅高于后两者不相符,但与其人均3397.90美元(折合人民币21358元)GDP的经济基础相一致。说明财政收入的高增长能够惠及公众,提高劳动者报酬,促使社会财富合理分配。综上所述,张掖市财政收入增长超经济增长既是对国家财税体制及宏观调控变化的反映,也是对历史增长的修正和经济转型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反映,存在一个自然调整的过程。因此,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和完善:
(一)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充分运用稳键的货币政策,促进经济的稳步增长加强薄弱环节的建设,提高工业技术含量,改造和提升传统服务业的比重和水平,通过产业升级来提高第二、三产业的创税能力;充分考虑各项政策的短期与长期效果的综合平衡,积极引导财政和信贷资金投向,提高经济运行质量,优化宏观税负。
(二)健全财政秩序,发挥积极的财政政策作用,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清理规范政府收费项目,加快费改税,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取消预算外分配。充分发挥财政直接调控作用,有针对性地扩大投资性支出,加大政府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等的公共支出,促进经济的平稳增长。合理使用税收调控,适当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大民生工程投入,做到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使公众充分享受到经济增长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