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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期策划和设计规划的重要性
随着房地产调控的不断深化和房地产业的日益发展,我国理性的购房者已经学会全面地评估物业的实际内涵和真实价值所在,甚至对开发企业的品牌、品质都有高度清晰的评判,因此,当代房产开发企业都非常重视项目的前期策划和市场定位。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阶段的管理有着与众不同的特殊性。其一是设计的成果是由规划设计院完成的,其二是房地产项目公司设计人员在设计过程中完成协调、监控和沟通的作用。所以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运作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公司如何介入,如何控制设计过程,充分发挥内部资源和外部资源的能动性,是取得该房地产项目设计成功的根本保证。
然而对于开发内容复杂、规模大、周期长、社会影响大的综合性开发项目而言,市场策划和设计创意方面主导性作用更为明显。设计策划阶段应站在城市长期发展的高度,在人居环境的品质、文化艺术创作的品味、建材和技术的运用上投入足够的精力,避免急功近利的心态,更不能将成功的案例拿来照搬照抄,不论是出售的物业还是持有的物业,都应该视其为不可逆转、需持久经营和不断保值增值的物业,才能引导设计师创造出有艺术内涵、有科技水准的作品。房地产开发项目是百年大计、涉及民生,一定要在决策初期投入足够力量的研究、策划和设计,尽可能使所开发的物业有最高的价值体现,这也是房地产企业永续发展所需要的品牌创建之路,也是在激烈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关键所在。
二、规划设计的研发
在当今的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建筑设计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建筑产品的研发,它是艺术创作和科学技术的结合。房产开发具有很强的地域性,不同地点、民俗文化、生活习惯和不同性质的建筑从内容到外表形态都不同,因此需要完整细致的综合策划。以住宅项目为例,在通过大量的调研确定了购房客户目标定位和价格定位的情况下,首先要研究建筑功能如何满足使用者的基本需求,并进一步开发它的附加价值,然后研究城市规划和特定的社会历史文化环境,调研周边的生态环境,从而确定建筑的形态、外立面设计的艺术创作风格走向,创造出富有文化内涵,并与城市环境相和谐的优秀作品。
对商业、办公地产的开发,前期营销策划更为专业,设计规划需要与相关专业策划机构共同研究开发策略和确定目标消费人群,继而研究办公空间、商业业态、组合关系和商家定位,在这些研究工作的基础上,才能对设计单位提出较为明确的方案设计要求。在方案设计过程中,从空间的利用、平面的布置、动线的安排、面积的分配到公共空间的设施布置,奠定设计的方向,从而完成融实用性、合理性、品质化为一体的公共建筑。当今低碳、环保、绿色等概念日益成为时代的主题,在设计过程中除了要履行好个专业规范要求的环保节能指标外,更应该主动创新,研究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努力营造出绿色环保的人居环境。
三、设计阶段的技术把控
(一)方案设计阶段
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开发项目在方案设计阶段,项目的沟通管理也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准确而及时的沟通使项目设计能沿着正确的方向有序地发展。沟通是多层面和多方式的。在这一阶段,主要的沟通为:内部沟通,与设计公司沟通,与政府部门沟通。尤其与政府部门的沟通要及时甚至提前,在沟通过程中,要特别注重建立沟通信息的存贮体系和信息查询体系,以便信息可通过不同方式由团队成员和项目公司工作人员共享。
(二)确定设计方向
在开发项目前期策划阶段,通过销售及市场策划机构确定消费目标,收集开发区域地形、地貌和土地招标中的规划设计条件等多方面的基础资料,编制设计任务书,将项目的开发意图、策略、实用功能要求完整、清晰地传达给设计单位,最终使设计成果符合既定的销售市场定位。
(三)设计公司的选择
规模较大的开发项目设计,不仅包含规划和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暖通设计、热能动力设计、节能环保设计、人防设计、智能化设计,甚至涉及道路、桥梁、驳岸设计,还包含室内精装修设计、景观绿化设计,有的项目还需要专门进行标识系统设计、建筑立面照明设计、玻璃幕墙设计、艺术品和家居用品设计等,还有各类招标项目的技术评审等配合工作。如此繁杂的设计管理工作,必须清晰的明确全部设计内容,将根据项目的开发计划,分解成不同的工作节点,对每个设计检点明确内容、要求、目标、时间,对每项涉及内容都要选择好相匹配的设计公司和设计团队,在项目整体开发过程中有序的落实完成。
(四)分阶段设计成果评审和确定
设计工作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因此各阶段设计成果应予以评审和确认。在方案阶段,应对建筑形体、风格、朝向、位置、间距、高度、退界、结构基本形式、主要出入口、平面交通组织、绿化环境布置、建筑面积等基本设计要素予以充分讨论、评审、确认。在扩初阶段,建筑专业除了统筹结构和机电各专业外,还应详细研究建筑各个细部和材料,地基处理或基础形式比较,建筑主体结构形式和构件尺度控制等,机电专业对系统进行技术比较和经济论证,以及主要设备及管线的布置等。在施工图阶段,检查和评审各类工种的技术要求的落实程度,核对各专业图纸的设计深度、准确性、完整性。
四、设计阶段的成本控制
(一)成本控制涉及各个阶段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涉及到建设项目的各个阶段和环节,设计阶段是成本控制的龙头,也是成本控制的关键。建筑项目设计分成三个阶段:方案阶段、扩初阶段和施工图阶段,在每个阶段形成文件时应及时由造价控制部门编制相应的概算、预算,供设计管理部门及时地进行细化并分散到各专业分项中。要研究材料和施工条件等进行多方案经济比较,从而降低每个构件的造价。而在机电系统选型时不仅要考虑到初期投资,还要考虑运行成本和设备维护费用,因此需要进行综合技术经济评估,正确处理好技术先进与经济合理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一个好的设计管理既要能够营造出良好的感官效应和环境氛围,又要对各种建筑材料的性价比有很强的把控度和敏感性,才能将设计造价控制得最为出色。
(二)房地产开发是一个综合经营的过程
房地产项目的开发是一个融技术、管理、经济等诸多因素于一体的综合经营过程,每个环节丝丝相扣、缺一不可,设计管理工作贯穿在项目的前期定位、中期建设、后期营销运营的整个过程中,它的作用无容置疑。从某种意义上说它还不仅仅是一项技术性管理工作,更应该是一项引领性综合类管理工作,它将艺术、技术、经济融合在一起,所以它既要求见多识广,又要求技术过硬,更需要综合协调能力,并需要不断地吸收新的理念、新的技术,不断地积累和总结。虽然设计管理工作成果不会立竿见影,但它最终会体现在每一位置业者的感受中,那才是它真正的价值所在。
关键词:景观管理、专业化、品质控制、质量要点。
中图分类号:S759.9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和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人们对城市环境和居住品质的要求日益提高,房地产开发需要充分认识和注重构建景观环境对于提升人居品质的作用与意义,要求我们按现代房地产企业管理模式,创新建立房地产景观管理体系,提高景观工程精细化管理能力,不断加强景观营造总结和技术研究,提升房产项目景观品质,构建绿色人居环境,把居住小区营造成为舒适美观、设施完善、绿色生态的都市花园。
一、房地产景观管理的创新提升与总体管控
(一)建立房产景观矩阵制管理模式,实现集团对项目景观的专业化管理
1、建立房产景观矩阵制管理模式和专业化管理体系,实行集团对项目景观的双向管理与控制。集中各项目景观专业人员归口纳入集团景观管理部门,实现集团对项目景观从设计到工程全过程的职能化、专业化管理与控制。
2、集团景观管理部门设景观专业经理分管项目景观,在项目景观工程实施阶段,集团景观部派出景观专业人员阶段性加入项目部(公司)工作,实现景观专业化管理与项目管理的结合,同时降低了人力资源及管理成本。
3、建立和推行集团公司《标准化景观设计与工程管理模板及规程》,确定景观专业部门管理职责和工作;建立景观设计和工程营造的各项规范、标准体系,并组织检查促进各项管理规程、标准的执行与完善。
4、集团景观专业部门对项目景观实行全过程管理,并将景观工程纳入项目工程计划统一组织管理,形成景观设计、工程管理、绿化植栽等的整体衔接与配合,实现规范管理,集中资源,优化设计及控制成本的目标。
(二)专业化的景观设计管理,从设计阶段提升项目景观品质
1、实现从设计阶段提升项目景观品质,委托专业化的景观设计公司是前提。通过对各项目景观设计资源进行整合及优化,树立设计品牌提升项目景观设计水平;注重高端楼盘项目的景观方案优化,及设计品牌对市场营销的影响力。
实行专业化的景观设计管理,景观规划和方案设计阶段统一由集团景观专业部门委托设计,负责景观设计管理和审图把关;并组织景观方案比选及景观设计评审;完善景观设计出图的审核确认程序,加强景观设计品质管理与控制。
提高景观设计委托及合同管理水平,按照景观设计管理规程及标准化模板,规范项目景观设计委托书和设计合同制订;提高景观审图的专业化和精细化水平,做好阶段性设计成果的评审和确认,有效控制景观设计进度和图纸质量。
项目规划设计和建筑方案阶段整体结合环境景观,强调景观概念、景观规划设计与整体项目理念、产品定位和建筑风格的谐调;注重景观风格、空间及功能性,体现人文和地域特征,满足住区的文化与精神生活。
(三)专业化的景观工程管理,是实现景观品质效果的保障
1、按照集团景观工程管理规程及标准化模板,组织检查促进各项景观管理规程、标准的执行与完善,落实景观工程标准化的各项工作;开展项目景观工程的日常巡查及专项检查,加强景观工程合同的履约管理与控制。
有效开展项目景观工程招投标工作,为项目景观工程管理、质量效果和成本控制创造条件,认真进行景观施工单位的考察与选择,提高施工单位专业技术和施工水平要求,以及对专业厂商资源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积极发挥景观专业化管理对现场把控与调整景观的水平和作用,以及对各项景观元素、设施及配套工程等专项深化设计的把握能力,并通过专业化管理和技术措施防止景观工程质量通病,是提高景观品质和实施效率的保障。
按景观工程管理规程组织开展项目景观评审及工程检查验收;认真做好项目工程验收交付后的景观技术评估和营造总结,包括项目景观营造经验和景观工程质量通病案例总结。
(四)集团景观专业管理部门的职责和工作
1、编制景观设计及工程管理的年度、月度工作目标计划;按照项目公司工程节点计划和工作目标,帮助各项目梳理制订景观工程计划及保障措施。
3、组织各项目工程大检查和景观工程专项检查,及景观工程日常巡查与指导,做好检查图文记录,形成景观整改意见工作联系单,对景观工程进行动态管理。
4、组织景观方案、扩初设计和施工图审图与评审,以及硬质景观、绿化植栽等工程评审工作,对涉及景观品质、成本优化、质量通病等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5、按景观工程招标与实施的需要进行景观材料样板和价格管理,对景观工程技术、质量标准和材料样板的确定提供支持和把关;汇总建立景观工程合格供方资料库。
6、参加各项目景观工程招投标及相关工程单位的考察工作,检查景观工程招标条件和开工的各项准备工作计划及落实情况,有效开展景观工程合同的履约检查与监管。
7、建立和推行集团公司《标准化景观设计与工程管理模板及规程》,及景观设计和工程营造的各项规范、标准体系,并组织检查落实各项管理规程、标准的执行。
8、组织各项目景观营造经验和景观工程质量通病案例总结评估;开展景观工程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的研究和交流,及在新项目中应用和创新从而提升景观品质。
二、项目景观的全过程管理控制及品质提升
搞好项目景观管理提升品质,首先需要具有景观把握能力和提高设计效率;协调统筹景观设计与施工营造;及进行景观深化设计等景观各项要素资源整合利用;通过现场景观调整及品质控制等,最终实现项目的景观设计效果。
(一)项目景观设计管理与品质控制
1、设计阶段统一由集团景观管理部门负责景观设计委托和管理,对新建项目的景观规划、方案、扩初设计等审查把关,并组织项目公司及相关单位部门进行评审。
2、项目需要分组团进行景观扩初设计,进行深入研究和评审;对于需另行委托景观施工图深化设计的,必须做好景观施工图与扩初设计的衔接管理,由扩初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及对深化施工图审图确认。
3、景观施工图审查应着重控制设计深度和图纸质量,研究和改进优化铺装设计及绿化植栽设计;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必须确定景观细部设计,并要求景观设计单位提供较完整的物料样板和参考图片。
4、景观施工图设计深度必须满足工程招投标要求,要做好景观施工图物料表选样和工程招投标前的材料封样管理;景观配套专业的施工图设计要求齐全并同步出图。
5、项目景观专业工程师应结合工程条件和现场实施,进行景观施工图审图和提出补充完善意见;并负责施工阶段景观设计变更、景观配套专项设计等的把关;跟进设计现场服务和图纸问题处理,控制好实施过程中的景观调整。
(二)项目景观工程管理及品质控制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打造“三力*”从源头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提高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身健康,构建和谐社会,确保稳定大局,发展*经济,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质监局等部门进行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20*]44号)文件精神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食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并用于销售的供人们食用或者饮用的制品。
本办法所称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是指有固定场所,以手工制作为主或者有少量简单的生产加工工具和简易生产设施,其产品无预包装或者简易包装,直接销售给本地区销售者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
对证照齐全(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但暂时达不到食品准入审查细则要求,在*区境内从事以生产、销售为目的的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企业小作坊,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相关要求,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的生产条件(以下简称“必备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取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限期经营准许证(以下简称“限期经营准许证”),并经检验合格,方可生产销售。
企业未取得准许证的,不得生产。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销售。未取得准许证而擅自进行生产的,为无证生产。
第四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必备条件
第五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
(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必须依法设立。
一是必须具备食品卫生许可证;二是必须具备法人营业准证。
(二)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必须获得限期生产经营准许证。
具备卫生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个体营业执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暂时达不到食品准入细则要求的,必须按程序申办限期生产经营准许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审查规则组织审查,对达到基本要求的报区人民政府办理限期经营准许证。
第六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在限期生产经营期间向社会做出食品质量安全及区域销售承诺。
第七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环境条件。
第八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保证产品质量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
第九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加工工艺应当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应当防止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半成品、成品,陈旧食品与新鲜食品等的交叉污染。
第十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品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必须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食品质量安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应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当符合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要求。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必须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其他疾病,并持有健康证明。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计量检测手段,检测仪器必须经检定合格后,并在有效期内方可使用。无条件的小企业小作坊可以和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签订委托检验协议。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应当建立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签订委托协议,一个季度至少送检一次。
第十五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应当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实施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销售以及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第十六条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必须清洁,对食品无污染。食品的包装和标签必须符合相应的规定和要求。裸装食品在其销售的大包装上能够标注使用标签的,应当予以标注。
第十七条贮存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设备必须完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能满足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需要。
第十八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严禁下列行为:
(一)违反国家标准规定使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
(二)使用非食用性的原料生产食品;
(三)使用不合格原料或者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原料
生产食品;
(四)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
(五)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质量标志;
(六)生产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食品及相关产品。
第三章食品生产准许
第十九条区人民政府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认达到基本要求的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准许其限期经营,颁发《限期生产经营准许证》。
第二十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按照地域管辖原则,到所在辖区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生产准许审查的申请。
第二十一条质量监督部门在接到企业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组成审查组,完成对申请书和资料等文件的审查。企业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通知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第二十二条对于书面材料审查合格的企业,审查组按照审查规则,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必备条件的现场审查,并对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进行现场抽封样品。
第二十三条申请取证食品企业应当在封样后3个工作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
第二十四条经必备条件审查和抽样检验合格的,审查组应当在检验报告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发证条件小企业小作坊的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区食品生产加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五条经必备条件审查或者发证检验不合格而不符合发证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向企业发出《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企业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应当立即整改,1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
第二十六条领导小组收到审查组上报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材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报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并对获得限期生产经营准许证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第二十七条领导小组应当在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发证条件的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发放《限期生产经营准许证》工作。
第二十八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生产准许证的有效期为一年。
第二十九条企业应当在《限期生产经营准许证》有效期满前2个月内,向发证部门提出换证申请。由发证部门按照规定的申请程序安排换证审查。
第四章食品质量安全
第三十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应当对其所生产加工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质量安全指标包括标准规定的理化指标、感观指标、卫生指标和标签标识。
第三十一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对用于生产加工食品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和容器等必须实施进货验收制度,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不得用于食品生产加工。
第三十二条季节性生产的小企业小作坊,在歇业时要向区食品生产加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歇业报告;开业时要将产品送到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向区食品生产加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开业申请和检验报告。
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必须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郑重承诺不生产假冒伪劣食品、不偷工减料、不掺杂假假、不以假充真、不以次充好,严把质量关,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第三十四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只能在本行政区域内销售,不得超范围、超区域生产经营。
第五章限期生产经营准许证证书
第三十五条限期生产经营准许证证书式样由区人民政府统一规定、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并加印审批部门印章。
第三十六条证书应当载明企业名称、生产地址、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等相关内容。
第三十七条获得限期生产经营准许证的小企业小作坊,产品在出厂前必须在其包装或者标识上加印或标注证书编号。没有编号的,不得出厂销售。
第三十八条限期生产经营准许证编号由英文字母QDZX和9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第三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早用限期生产经营准许证证书和编号。获得限期生产经营准许证的小企业小作坊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租、出借、涂改或者转让限期生产经营准许证证书和编号。
第六章罚则
第四十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限期整改;限期内未按整改要求进行全面整改,后经批评、指导、帮助,拒不整改的,对于获得限期生产经营准许证的企业将证书吊销,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一)未获得限期生产经营准许证而擅自伪造、冒用证书和编号的;
(二)限期生产经营准许证被吊销而擅自继续使用证书和编号;
(三)限期生产经营准许证超过有效期擅自继续使用证书和编号的;
(四)超出限期生产经营准许证发证范围擅自使用证书和编号的。
第四十一条伪造、冒用限期生产经营准许证的企业,取得限期生产经营准许证的企业出租、出借、涂改或者转让证书和编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限期生产经营准许证,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二条在生产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