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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经济的特点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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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经济的特点

第1篇

2、精耕细作的农业生产模式日益完善;

3、男耕女织式的经营方式;

4、具有封闭性和落后性;

5、抵御天灾人祸的脆弱性;

6、自耕农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

第2篇

小农经济形成的原因(1)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和发展,铁农具和牛耕的使用和逐渐普及;

(2)农民不同程度地有一定土地、农具、耕畜等生产资料,具有生产积极性;

(3)为了求得生存,农民努力提高耕作技术,尽可能提高单位面积产量;

(4)历代统治者采取重农抑商政策,注意减轻农民负担,扶植小农经济。

小农经济的特点(1)在小块土地上使用落后的手工工具进行分散经营;

(2)生产力水平低,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弱;

第3篇

关键词:封建小农经济;小农经济起源;小农经济;农耕时代;小私有制;起源

中图分类号:S-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6-0038-1

小农经济在我国封建社会的历史发展进程中,曾经起过巨大的影响作用。进入现代社会以来,我国的小农经济还依然普遍存在,并且对我国现在的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程度依然存在,并且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还会继续存在,从我们国家目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来看,它也是我国广大农村农民发展农业的一种主要形式。因此说,封建社会的小农经济对我国农业的发展有着深刻的影响,其重要表现是农民生产出来的农副产品自给自足,不去进行市场竞争与交换。从目前小农经济对农业发展的作用来看,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也有助于稳定农村社会。但是对于现代的大农业来讲,随着经济的全球化程度的加深,我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额的加大,封闭的小农经济不利于抵制国际大市场的冲击。因此,只有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才能使农业走上振兴之路。对此,本文分析研究了我国封建社会小农经济的基本内涵,并且对其起源进行了进一步的分析研究。

1 小农经济的基本内涵及其特点

谈到小农经济,多数人对此的理解认为就是与农民种田方面的内容,因此有的人认为的小农经济是就是种植业;有的人则认为过去的经营地主也是到小农经济的一种表现形式;还有的人把我国历史上的小农经济等同于现代的家庭农场。

对于小农经济的内涵,我们不要简简单单地从表面上去理解。实际上,小农经济是有其特定的科学的内涵的,从理论来源上来讲,这一概念主要来自于马克思的经典著作中,伟大的哲学家和思想家马克思把小农经济当做是社会发展历史进程中的一种小生产的方式,其实它应该是特定指的是农业领域中的小生产方式。对此,马克思明确指出:“这种小生产者包括手工业者,但主要是农民……”。根据马克思的论述,小农经济有如下一些特点:

(1)小农经济是以个体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和消费的。对此马克思曾经形象化地把小农经济称之为小家庭农业,也可以进一步地称之为自给自足的农民家庭的小生产。在现代生活中我们习惯上把以个体家庭为单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称之为个体农民。

(2)小农经济的另一特点是与此相联系的生产孤立、分散和自给自足。小农经济与个体家庭为单位,这种经济与劳动生产的孤立性和分散性相适应,其具体表现为小农经济是一种小而全的经济。从这个意义上说,小农经济的表现仅仅是一种维持生计的农业。

(3)小农经济事实上是以个体家庭或者农民为主的一种个体经济,也叫小私有制经济。通过上述分析我们知道,小农经济是以各个独立劳动者与其劳动条件相结合为基础的私有制。这种个体经济小私有制经济的主要特点是生产工具相对简陋,也比较原始,虽然如此,他们的生产资料是属于生产者自己的。

2 我国小农经济的起源问题探析

从当前我们国家对于小农经济的认识程度来看,多数学者认为我们国家的小农经济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并且进一步论述小农经济的出现是封建制或封建地主制的前提和标志。如果说按照这种观点,在春秋战国以前我们国家就应该不存在小农经济,并且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之中存在还是不存在小农经济,大多数学者也是不赞成的。如果说这个问题不能很好的解决,不但关系到我们如何正确对待小农经济的问题,而且还进一步地关系到如何正确看待和准确把握我们第一个奴隶制社会的形成过程以及商殷到西周时期中国社会形态的如何划分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高度重视。

正如前面所陈述的那样,小农经济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以单个的个体家庭为单位进行的生产,这种生产以及消费在一定程度上是独立进行的。因此,对于小农经济的概念上,如果我们认真的进行分析和研究,就可以追溯到封建社会个体家庭的形成。事实上,个体家庭的分散劳动和独立经济早在原始社会末期就已经在中国出现了,本人认为这应该视为我们国家最早的小农经济。

从我国的历史发展过程及其学者对于考古研究来看,具有独立经济的个体家庭确实是在原始社会末期出现的。通过相关的考古研究我们发现,我国中原地区,比如说河南、山东、陕西等地,从仰韶文化开始普遍发现小型的住房遗址。到了龙山文化时期,这种情况比以前更加普遍了,而且在以前的小小房子的基础上,又有了两室的房间,个别的甚至出现了套间的现象,说明比从前更加进步了。通过考古调查研究分析我们发现,住这种独立的住房的主人一定是有独立经济的个体家庭或者是小私有制经济的生产者。这些独立经济的个体不但具有生产的职能,而且还具有消费的职能。到了夏商时代,小农经济的历史发展遗迹依然浅析可见,从对当时的史实及文字资料的考证我们知道,我国的字诸如“众”和“小人”等的出现,基本上属于小农的范畴上加以巩固的基础上完成的。由此可见,我国西周时期的小农经济既是从属于种族的组织当中的,又是生活在广大农村公社之中的一种原始的生产模式,这是我国西周时期小农经济的又一显著特点。

通过一些考古发现研究情况来分析,个体家庭在原始社会过末期不但已经出现,而且其独立经济已经有所发展。在一些古书中就有所记载,比如说我国上古时代的井田制,就是这种小农经济的农村公社及其变体的表现,这也就这就进一步证明了我国的小农经济起源于原始社会末期。

参考文献

[1] 刘昶.试论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的原因[J].历史研究.

1981(2).

[2] 黄宗智.华北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译本).中华书局.

1986.

第4篇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农经济:专业化生产;规模经济;价格波动:机会成本

一、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形成了我国特有的小农经济

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是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可以承包土地,承包期30年。这种土地制度造成了农村人人有地,但都不多的局面。另外,宪法规定“农民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既不能出卖,也不能转让”;土地的承包权可以转让,但转让期限不能超过承包期限,这限制了长期投资者受让承包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用集体土地。对国家征地仅的滥用导致了土地的过度征用(蔡继明,2007)。这大大增加了受让承包权的风险。楼惠新(2002)认为有三个因素阻碍了农村土地的流转:土地产权不明晰,七地产权市场不完善。户籍制度限制土地流转。凡此种种使得土地的流转不畅。农民都只耕种自己承包的少量土地,土地很难从种植能力低的人手中流转到种植能力高的人手中。这就形成了我国特有的小农经济。

二、小农经济为什么无效率

第一,小农经济损失了规模经济从而减缓农业生产技术的发展。相对于小农经济,规模化生产的好处显而易见:易于实现生产机械化,从而节约成本:规模化经营可以促进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可以促进农业生产技术的发展:规模化经营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规模化经营有利于新技术的研发。李燕琼(2004)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例证,她通过对日本农业生产规模化的研究发现规模化生产导致了较高的专业化和较高的经济效益。

第二,小农经济导致农产品价格的波动和偏高。在物资紧缺时期,国家以相对稳定的价格收购农民的农产品(主要是粮食),这释放了小农经济的生产力。随后国家逐渐放开了农产品的价格,使其市场化。市场化了的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频繁,使得农民承受了很大风险。为了规避风险,农民开始与当地的龙头企业签订契约以规避风险。然而,市场价格的不稳定使得契约的履约率很低(赵西亮,2005)。据有关资料,农产品相关的契约违约率达到80%(刘凤芹,2003)。事实上,我们认为这种契约是一个零和游戏,且受伤者多是农民而不是龙头企业。无法移除的风险大大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第三,小农经济会内生地产生价格波动。这源于代表性农民特有的成本结构:农民进行小规模农业生产投入的固定成本(土地成本)很小,这是因为由于流转的困难,土地进行农业生产的机会成本很小。由于小农经济很难进行专业化生产,因而农民选择改变种植作物的种类的固定机会成本就很小(考虑专门方便面制造商该行造汽车将产生巨大的机会成本:包括该企业特有的方便面制造技术,铺好的方便面销售渠道等)。这就使得小农经济中农民可以灵活地从种植白菜转而种植芹菜,或者从种植豆角转而种植黄瓜。

另外,也源于农产品行业的特点:靠预期价格下决策,而在下一期获得收益(考虑农民1月份依靠预期价格决定种植大白菜,要到6月份大白菜收获时才能兑现决策的收益)。

由于小农经济的上述两个特点,将会使得大量生产技术相似,依靠自身的预期价格作生产决策的小农以一种难以把握的规律参与到各类农产品生产中,从而造成价格波动。

第四,小农经济将会造成农产品价格偏高。这里是说,小农经济相对于规模生产和专业化经营来讲,将会造成农产品总体上价格偏高。当然,由于小农的预期价格可能与市场价格相差很多,从而使得某类农产品供给过剩而价格低廉。小农经济由于生产效率不如专业化生产来得高,所以平均成本要高些,价格自然也高一些;再加之小农经济自身也不能有效率的安排生产,会进一步拉高平均成本,拉高价格。

第五,小农经济导致耕地利用的无效率。正如上文分析的那样,小农经济损失了规模经济,造成农产品价格的波动,挫伤农民生产积极性,这都会降低耕地的利用效率。

第六,增加农民转向非农产业的机会成本。在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下,以低廉的价格承包土地对于农民来讲相当于一种补贴。根据上文的分析,这种补贴是无效率的,因为这种模式的存在使得土地的流转不畅,也使得土地的利用无效率,这些都使得土地的价值远低于土地的潜在价值。作为一种补贴,它还增加了农民转向非农产业的机会成本。这种机会成本不仅体现在物质上,还体现在意识层面上。这无益于我国人口结构的调整,也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

三、小结

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相当于给了农民一种无效率的补贴,用土地作为补贴这种做法降低了作为补贴的土地的价值,并增加了农民进入非农产业的机会成本,不利于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产品价格的波动使得农民承受很大的风险;整体上无效率的农产品生产使得其价格高于规模化经营时农产品的价格,给消费者的福利带来损失。

参考文献:

1.赵西亮,朱喜,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商品契约稳定性研究[J],当代财经研究,2005(2).

2.刘凤芹,不完全合约与履约障碍一以订单农业为例[J],经济研究,2003(4),

第5篇

视概念为一般表述而不作特别处理。分析历史概念的重要以及在课堂教学中价值的意义

【关键词】历史人物历史事件课堂教学

新课改进行了多年,我们在"用教科书"教的过程中比较重视教科书中历史人物、历史事件的宏大叙事,对

具体的历史概念要么随意解读一番,要么视概念为一般表述而不作特别处理。然而,有些被忽视的概念无

论是对澄清历史得出结论、连接历史事件的过程,促进学生更好地理解教科书的内容等都大有裨益。下面

我以中国近代史教科书中的几个概念为例,在分析的基础上说明历史概念的重要以及在课堂教学中价值的

意义。

一、"民本"与"民主"

民主是热门话题。可有人说,中国是世界文明古国,早就有了民主,言外之意,现在提出民主是多余

的。

其实,中国几千年文明史里根本就没有民主,而且中国古代社会也根本产生不了民主。

不错,2500多年前的孔子提出过"仁政"的思想,后来孟子也主张"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这在

当时是具有革命性质的先进思想,是贵族领主制社会进入集权官僚制社会经济结果在上层建筑里的反映,

是有史以来第一次为数量很大却占地很少的小生产者自由民即农民说话(而在之前的奴隶只是会说话的工

具,根本没有人的基本权利)。

然而,这是民本思想。民本思想是农业文明的产物。它的要害是让统治者懂得"民"在巩固统治中的作

用,使之理解"民可载舟,亦可覆舟"(唐太宗);它的核心是对民进行驯化、软化、奴化。明确提出只有

"为民着想"、"为民作主",民才能"安分守己",天下才能太平。所以,几千年来,魏征、包拯、海瑞这些

清官被推崇备至;"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也就成了为官者的最高境

界。民本思想的极致,是期盼救世主的出现;而其主体——"民",却始终处于无足轻重的地位。

民主,质言之,就是人民自己当家作主。它最早是西方工业文明的产物,它随着商品经济的出现而出

现。经商者四处流动,他们不仅有着强烈的主体意识,而且成了社会经济的主流,为自己的经济利益着想

,他们在国家政权里面必须有各种各样的民利。民主思想是进口货,只是到了前后才吹入中

国。

中国历代统治阶级除了鼓励知识分子做官外,别的就什么也不重视了,尤其不重视自然科学,更不鼓

励商品经济,"重农抑商"是中国长期的基本国策,"种田万万年"的思想已经深入国人的骨髓。而知识分子

也只想做官,"学而优则仕","升官发财"是中国知识分子的人生目标。"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还有

什么比做官更合算呢?世世代代固守在土地上的小生产者农民,只盼当个顺民,聊以糊口,当然信息闭塞

;而知识分子又只想忠于朝廷,"治国平天下",加上"三纲五常"的机制将其严密地控制着,他们作为社会

个体的主体意识--民主意识还能产生出来表现出来吗?

民本,是为民作主;民主,是人民作主。前者是主"民";后者是"民"主。要害是主体不同,不可颠倒

。民本,是农业文明的产物;民主,是工业文明的产物,来路不同,不能混淆。

二、"小农经济"与"自然经济"

小农经济的特点是有二:一是分散,一是生产出来的产品主要用来自己消费,不是为了进行商品交换;小

农经济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中国古代的社会经济就是小农经济占主导地位。 自然经济是自给自

足的经济,生产的目的不是为了满足市场交换的需要,而是为了生产者个人或经济单位的需要的一种经济

形式。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内涵不同。

小农经济只以家庭为生产、生活单位,自耕农是生产者也是消费者;自然经济的生产、生活单位包括多个

家庭组成的经济单位,如封建庄园,但是庄园主并不一定是生产者。

第二,土地所有制基础不同。

小农经济赖以存在的土地所有制形式呈现多样化的特点;自然经济一般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在封建社会

中,自己拥有土地等生产资料称为自耕农,但基于封建土地兼并的发展趋势和地主土地所有制的确立和发

展,自耕农逐渐减少。

第三,社会环境不同。

小农经济存在于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以及社会主义社会,故有封建小农经济和社会主义小农经济的类

型;自然经济学存在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近代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它与商品经济是根

本对立的。

第四,虽和商品经济共存但性质不同。

小农经济可以和商品经济相联系,甚至可以说小农经济是商品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经济与商品经

济是根本对立的,自然经济的存在,商品经济的发展就会受到很大的限制。当然,二者还是有一些联系的

,如都是生产力水平相对低下的产物,都带有自给自足的性质和特点,都以土地所有制为存在和发展的基

础等。

上述二对历史概念不是"不起眼"的"细节"问题,也不是教学中"可讲可不讲"的知识,如何处理与分析

第6篇

关键词:农业近代化;西进运动;工业革命;南北战争;美国

中图分类号:F310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7-0063-02

农业近代化的范畴大体是指资本主义大农场经济取代了小农经济,同时运用先进机器、技术和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及管理方式进行经营的农业经济。美国由建国初的殖民地小农经济转变为近代化农业经济只用了80年时间。探讨美国农业经济在短时间内由落后变为先进的内在动因及特点,对于本国农业经济的发展也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和现实意义。

一、初步的转变

美国自殖民地时期开始,农业经济的发展一直走的是两条道路,即南方的奴隶制种植园经济与北方的小农经济。但到了19世纪初,这种情况有了改变,开始向近代化农业迈进。

在美国南方,一直存在着以黑人奴隶劳动为基础的奴隶制种植园经济。随着19世纪初工业革命的扩展,各先进国家对棉花的需求量徒然增加,使得种植棉花有丰厚的利润可图,因此,南方种植园奴隶主拼命扩大棉花的种植面积,并大量贩入黑奴建立新的蓄奴州。奴隶制种植园经济属于资本主义经济中的一个特例,奴隶主则是建立在奴隶劳动基础上的资本家,属于资产阶级范畴。但是,奴隶主既不愿使用雇佣劳动力,又不愿采用资本主义的经营方式,也不愿引进新机器、新技术,与资本主义大农场经济背道而弛、越走越远。

自从殖民地时代以来,在北方就开始形成了小农经济所有者阶级。小农阶级主要是通过“占地”形成的,即劳动人民在政府权力达不到的边远地方自行“占地”,加以开垦、耕种。伴随着工业革命、交通运输发展等因素,小农经济到19世纪20年代就开始瓦解,而越来越带有商品货币经济的性质。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民阶级开始分化,农业资本主义也开始产生。本来在小农阶层内部就存在着财产上的差别,而且有部分农民还通过土地投机而积累到了一些财富。这些富裕农民便借助于对广大贫农的剥削而进一步致富,同时商品经济的发展为他们进行这种剥削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于是少数富裕农民便把积累起来的财富转化为资本,雇佣工人,扩大经营,因而一跃而成为农业资本家。然而,在另一方面,广大贫农在富农的剥削及排挤下,走向了破产。他们中的许多人不得不受雇于人,从而变为农业工人。上述美国农业资本主义发展所走的道路,列宁称之为“美国式道路”[1]。

二、近代化形成

自美国建国到19世纪20年代初,30多年的时间里其农业近代化的发展一直是较为缓慢的。但自19世纪20年代中期开始,这一过程突然加速,至70年代初美国的农业近代化就已经基本形成了。笔者认为,除追求利润这一根本动因外,西进运动、工业革命、南北战争是促使发展加速的主要动因。

18世纪末,美国兴起了一场向西部广大地区扩展、移民和进行垦殖开发的运动,即西进运动。1820年的土地法令对土地政策作了较大的调整,取消了赊买制度,把公开拍卖的最小单位面积减至80英亩,最低价格定为1.25美元。这个法令实施后,有不少西部拓荒者买到了土地。1820―1841年实施1820年土地法期间,售出的土地达到了7 500万英亩[2]。西部的荒地被垦殖,为进一步发展打下了基础。

在资本主义大农场经济逐渐向西部转移的同时,随着西进运动的扩展,很多失去土地的农民及外来移民,又纷纷转向未被开发的西部土地,用“占地”的方式继续小农经济的生活。旧的小农阶级瓦解,新的小农阶级又重建,往返循环。因此,小农经济与资本主义大农场经济齐头并进、共同发展,成为了美国农业近代化形成过程中所独有的特点。

19世纪初,工业革命的浪潮传到了美国,对农业的近代化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美国经济学家罗斯托认为:“美国1815年之后的发展表明,农业的扩大和工业的发展,起先是对应的,从19世纪50年代起,就齐头并进了。”[3]工业革命提供了先进的机器、技术,使大农场取得了更多的利润,其发展速度明显加快了。资本主义大农场一般都采用机器和先进技术,耕地机、播种机等各种先进机器都已使用。资本主义大农场经济的发展及先进机器的采用,产生了显著的效果,使农业产量大大提高,到19世纪中叶,旧西部的大城市芝加哥已成为世界最大的谷仓了。

工业革命所带来的公路、运河和铁路网的形成使人口、物资和资本在各地区之间的流动成为可能,从而促进了西部和远西部地区的发展,引起了农业经济结构的重大改变。尤其是交通运输的发展带来了国内市场的扩大,刺激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迫使农民逐步放弃了自然经济,转为面向市场。农业商品化、土地兼并和资本主义大农场的发展就成为必然趋势。

正如法国历史学家米歇尔・博德所言:“在美国,只是在南北战争之后,资产阶级才找到它兴起的道路。”[4]在内战之后,美国迅速崛起,成为西方最发达的近代化国家,包括完成了农业近代化的转变。内战后,阻碍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奴隶制度被废除,但南部的大土地所有制并没有被摧毁,大部分土地仍然保留在旧种植园主手中。南部种植园主同北部工业资本的联系不断加强,成为资产阶级化的种植园主阶层。原来的奴隶制种植园很自然地过渡为新兴的资本主义大农场,其各种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机器流入。原来的奴隶逐渐演变为新地佃农阶层,同时也有大批贫穷白人沦为分成制佃农。

除了大农场经济发展、先进技术被采用外,农业经济的生产模式也转向集约化发展。到20世纪60年代末,“专业化过程也出现在农业中,并建立了农业的日益专业化的区域。”[5]农业生产由粗放型道路转变为集约型道路,也是向近代化迈进的一个重要标志。

到19世纪80年代初,美国已基本完成了农业近代化的转型。近代资本主义大农场经济在全国范围内蓬勃发展,其农业机械化、专业化和商品化的水平迅速提高,农业经济增长速度在世界历史上是罕见的。正是在西进运动、工业革命、南北战争这三方面因素的共同促进下,美国农业的近代化道路才被大大缩短。因此,这三种因素是美国农业近代化形成的直接动因,而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与资本主义大农场经济交替发展是形成过程中的突出特点。

三、结论

追求尽可能多的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经济的本质,也是促使美国农业近代化短时间内形成的根本动力和原因。在此基础上,西进运动、工业革命和南北战争成为转变加速的催化剂,即转变形成的直接动力和原因。由此可见,政府根据国情变化做出相应的政策指导,将会对不同时期经济发展起到巨大的促进或阻碍作用,必须审时度势、不断调整。

参考文献:

[1] 刘祚昌,王觉非.世界近代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2:143.

[2]威利尔德 W 考彻兰.历史地分析美国农业的发展[J].明尼苏达,1981:57.

[3]W W 罗斯托.这一切是怎么开始的[M].黄其祥,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164.

[4]米歇尔・博德.资本主义史:1500-1980(中译本)[M].上海:译文出版社,1990:120.

[5]列宁.列宁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89.

The character and motivation of the agriculture modernization in the USA

LIU Peng

(History and culture department,Shanxi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llege,Hanzhong 723001,China)

第7篇

关键词:个人主义;集体主义;奴隶制经济;小农经济

中图分类号:G0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2-000-01

一、引言

文化纬度是所有涉及到跨文化领域研究的重要基础性概念。文化纬度理论最早是由荷兰学者Hofstede建立并提出的。近四十年来,国际上出现了大量以Hofstede文化纬度理论为基础的研究成果,范围涵盖社会学、组织行为学、跨文化交际、经济增长等领域。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维度是重要的文化维度,但到目前为止,对于个人主义-集体主义文化纬度产生的原因的研究却很少见。为什么以儒家为代表的东方社会形成了集体主义的文化价值观;而以基督教为代表的西方社会衍化出了个人主义的文化价值观?本文从经济基础的角度来进行解释分析。

二、集体主义的经济基础

人总是要依靠别人的支持,单独一个人根本无法生活。不管是古代还是现代,单个人生存下去的概率很小。所以,无论东方、西方,集体主义的价值观就是必然的选择。

在儒教文化圈内,中国自周开始废除了奴隶制后逐渐形成了以血缘、地缘等各种关系为基础,以家庭、家族为单位的集体主义文化价值观和以自耕农、佃农为主的一家一户、男耕女织的自给自足式的小农经济制度,并建立了“孝道”的制度安排,同时为了保障该价值观和制度安排得以实现、深化、和扩展又建立起了刚性的“三纲五常”伦理道德制度保障。

另一方面,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上的集体主义文化纬度极大地适应了农业社会生产技术水平低,和劳动、土地的边际生产率递增的经济规律,从而带来了以中国为代表的儒家文化圈的农业社会超越西方的物质文明。在东方的中国,在公元1世纪,中国的汉朝和欧洲的罗马帝国处于同一发展水平,但到1820年,中国已是世界最大的经济体。

三、个人主义的经济基础

与儒教文化圈不同,早期基督教文化圈形成的并不是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集体主义制度设计,而是走上了以奴隶制为基础的庄园经济的制度设计,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了个人主义传统的基本思想雏形。

至少从经济发展方面讲,西方社会古代文明的制高点出现在公元1世纪或2世纪的罗马统治时期。战争对于处于奴隶制社会时期的罗马人来说是一种很好的生产方式。战争在给罗马带来了巨大的财富的同时,也给罗马人带来了廉价的人力资源。从人口结构上来看,从公元前225年到公元前43年,在意大利的自由人人数从440万人增加到450万人,增长了2.3%;而同期奴隶人数从60万增加到300万人,增长了400%。

之所以走上了与东方的小农经济截然不同的发展道路,一方面是由于伴随着罗马统治范围的扩张,奴隶制下的经济增长带来了帝国的繁荣。当然这种繁荣为罗马公民(不包括奴隶在内)建立个人主义的思想奠定了基础并提供了物质保障。亚里斯多德认为,主人和奴隶之间的差别是由生物学决定的,奴隶应该为主人劳动,使主人衣食无忧,有更多的闲暇发展文明的各种艺术,这是宇宙的自然秩序的一部分。奴隶制社会的经济繁荣又激励着罗马帝国继续不断的扩张,这样一来,罗马社会的奴隶制经济基础没有像中国在周代商之后慢慢消亡,并以小农经济取而代之,反而逐渐被强化为罗马帝国牢不可破的经济保障。个人主义的价值观也同时在这个过程中成为罗马公民的主导思想。

由于受到罗马流传下来的公民个人主义思想的影响,使得自由民的劳动生产在道德上是被鄙视的,再加上君主、与君主实力相当的贵族和教会彼此之间的相互制衡使得基督教文化圈内业已由奴隶制社会时期的庞大生产收缩为小农业和小手工业的经济与儒家文化圈的小农经济比较起来,其发展水平则相形见绌了。经济基础和个人主义思想以及上层建筑的不匹配导致了总体经济发展水平的下降,远远落后于同时期的儒教文化圈。

一方面新大陆的殖民地的建立带来了久违的持续的经济增长;另一方面,殖民者的个人主义思想在个人的经济安全得到保障后得以继续和传播。可以说没有殖民地经济基础也就没有基督教国家的后来居上和由罗马帝国开始的个人主义精神的继承和发扬光大。而真正的绝非仅保留于非奴隶的公民范围之内一般化的个人主义精神也只有到了奴隶制的废除和殖民地的独立,以及人们基于市场的信任,产业竞争力取代了武力的时代才得以实现。也就是说,基督教文化圈中的各国对于殖民地经济基础的可靠性的坚持结束于两次世界大战之后,取而代之的是以制度为保障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业效率的竞争。法治化、全球化的市场经济的建立为西方个人主义文化价值观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提供了丰厚的土壤。

四、结语

无论东方还是西方,集体主义是我们共同的起点。但在此之后,东西方走上了截然不同的发展道路,并在不同的经济基础上发展出了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两种价值体系。集体主义的经济基础是对内政体下的家族、血缘为根本的小农经济;它的自给自足式经济特点带来了自我封闭的可能,对外的殖民扩张因此也就没有了动机。而个体主义的经济基础在农业时代是奴隶制的庄园经济,前工业化时代基督教文化圈对外殖民扩张的思想基础仍旧是罗马帝国时代就早已有之的奴隶制。而在工业时代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后就变成了自由竞争下的市场经济。此时的个人主义已经一般化了,并且成为了自由、民主的基石。

纵观历史,我们有理由相信,假以时日中国会演变出与市场经济体制相匹配的整套机制安排。只要我们始终坚持市场为导向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不动摇,以中国为代表的儒教文化圈一定会取得与历史上同样令人敬佩的辉煌。

参考文献:

[1]陈志武.金融的逻辑.国际文化出版公司[M].2009.

[2]韦伯.儒教中国政治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城市和行会[M].韦伯文集:文明的历史脚步[M].上海三联书店,1997.

作者简介:杜 纯(1996-),女,内蒙古赤峰人,大连民族大学国际商学院国贸系2013级本科生。

黄平林(1994-),男,河北沧州人,大连民族大学国际商学院国贸系2013级本科生。

刘 岩(1977-),男,大连民族大学讲师,经济学博士。

第8篇

关键词:小农经济;农产品流通;集约化农业经济

中图分类号: F30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332057

前言

我国农村土地从实行以来,就形成了农村土地分散经营、一家一户在一块小土地上独立耕作的小农经济模式。小农经济在改革开放初期为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做出较大的贡献。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小农经济的低组织化、小规模、耕地零碎化等问题越来越成为对发展现代农业的制约。农户的分散化经营, 也使得他们在面对农产品收购企业或参与农产品市场交易的过程中势单力薄, 无法与组织化程度极高的农产品购买集团(中间商)相抗衡,获得平等的谈判地位[1]。

1 农产品的流通环节

商品交换是实现价值的关键,流通是实现商品交换的必要条件,因此流通环节是经济社会的一个重要环节。农产品流通环节也不例外,是实现农民经济收入的主要途径。虽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农产品商品化率的提高, 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日益完善, 但依然存在基础不牢、效率不高、渠道不稳, 农产品买难卖难问题时有发生, 农产品在整个流通环节的利益分配机制不协调等问题[2]。

目前我国农产品的流通渠道主要有:农贸市场零售、批发市场收购、龙头企业收购及中间商收购等多渠道并存,其中通过中间商收购在农产品流通渠道中占有较大的比重,而且批发市场及龙头企业的收购渠道也往往被中间商所垄断。因此,农民生产出来的农产品主要是通过中间商渠道进入市场。

由于中间商处于绝对垄断地位,因此可以往往通过控制出货量来控制终端市场的商品流通总量从而控制终端市场的商品价格;因出货量的控制使得收购市场产品积压,中间商又可以通过压低收购价格来获得高额的利差,这就是源头上农产品出现严重过剩,但是终端市场价格依然坚挺的根本原因。

由于终端市场的准入制度、产品等级分类、保鲜、包装、物流、仓储等因素的制约,个体农户因其规模小、零散化的特点,使其除了少量的产品在临近农贸市场直接销售外很难突破中间商的渠道直接向终端市场供货。而临近农贸市场的容量有限,远无法容纳农产品销售需求;临近农贸市场产品供应量充足,价格不高,个体农户的收益不理想。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大量的农产品通过电商平台走向市场,有些观点认为可以通过电商平台来破解农产品在流通环节中受制于中间商的难题。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商务模式,在某种程度上确实能够突破传统的商业流通渠道,减少流通环节,促进商品流通。然而,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实现商品流通同样要解决产品等级分类、包装、物流、保鲜、仓储及网上营销等问题,对小规模、零散化的个体农户而言这些问题还是无法解决。

电子商务虽然无法打破农产品流通环节中中间商的垄断地位,但对促进农村品流通、减少流通环节依然有着积极的意义。在传统市场模式下因准入制度等原因,中间商很难于直接进入终端市场,中间商只能通过向生产者(农户)手上收购产品,再将产品卖给终端零售商,中间商通过赚取价差来获得利润,终端市场由零售商垄断。但是,电子商务平台的应用使得中间商可以轻易突破零售商在终端市场的垄断地位,利用电子商务平台中间商可以直接将商品输送到终端客户手上。电子商务在某种程度上减少了流通环节,为中间商提供更多的利润,在这种情况下中间商有可能会适当让利给前段市场,让农户获取一定的利润来提高生产及产品品质控制的积极性,但同样无法打破中间商在整个市场流通环节上的垄断地位,在整个市场的流通环节中个体农户同样没有任何的话语权。

在农产品的销售流通环节中,中间商占着绝对垄断的地位,向上可以通过控制供货量、抬高价格来压缩终端零售商的利润,向下可以通过减少收购量来造成产品积压、压低收购价格。那么如何打破农产品在流通环节中间商的垄断地位是决定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积极性的一个重要课题。

2 农产品流通环节中的出现中间商垄断的原因

目前我国农产品流通环节中出现中间商处于绝对垄断地位的原因主要有:个体农户为主体的分散式小农经济难于适应现在经济社会的发展。现在经济社会的市场准入制度、产品等级分类、包装、物流、保鲜、仓储等成本因素决定着产品没有达到一定的规模是无法立足市场。分散式小农经济模式意味着每个生产者都有极强的自主性、零散性,而每个生产者的产量都远达不到市场基本的准入规模,分散式小农经济对市场反应迟钝、市场的监控能力较差;中间商是经过多年的经营逐渐发展壮大的,他们对市场有着较强的预测和监控能力,能及时对市场的变化做出响应,并且其规模较大,能有效控制产品等级分类、包装、物流、保鲜、仓储等成本以实现规模效益;中间商资金雄厚,市场经验丰富,组织化程度高,并形成一定规模的市场联盟,通过市场联盟来实现流通对环节的垄断。

3 突破小农经济,发展集约化农业经济

由于中间商在农产品流通环节中占据垄断地位,农产品无法从生产直接面向消费,流通环节多、流通效率低、流通成本高,挤压了生产者利润的同时抬高消费者的成本,对农业经济的发展及农民的经济收入带来一定的负面作用。

农产品在流通环节中出现中间商垄断的根本原因并不在于流通环节,而是在生产环节。以个体承包户为主体的分散式小农经济在生产规模、产品质量控制、组织化程度、资金等方面都远达不到现代经济社会的市场准入规模,因而不得不依托中间商环节来实现产品的流通。因此,只有大力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流转,突破分散式小农经济模式、引入集约化农业经济以实现规模化生产,通过规模效益来打破农产品在流通环节中中间商的垄断地位,将农产品直接推向终端市场。集约化农业经济与终端市场的直接对接可以有效减少农产品的流通环节、提高农产品的流通效率、稳定农产品市场供应、降低农业风险、减少农产品市场价格的无序波动。集约化农业经济是促进农产品流通、稳定农产品市场供应的重要手段,也是解决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

参考文献

[1]曹东勃. 小农经济改造与中国农村改革[J]. 财经问题研究,2009(01):116-122.

[2]李圣军. 农产品流通环节利益分配机制的实证分析[J]. 农业技术经济,2010(11):108-114.

[3]邵培杰. 中国现阶段农业生产方式变革研究[D].河南大学,2012.

[4]华振. 我国农产品流通模式创新研究[J]. 科技创新导报,2014(13):247

[5]张亚娥. 农村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北京农业,2016(03):172-173.

第9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农村经济;创新;改革

中图分类号:F83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6)08-0054-04

一、我国农村经济制度的特殊性

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农村金融是根植于农村经济土壤之上的制度安排。基于金融发展的一般规律:经济发展及其结构决定金融发展及其结构,因此只有从我国农村经济制度的特征分析入手,才能找到农村金融创新动力的逻辑起点。由于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农业社会,而且历史比较漫长,超过世界上任何其他的国家,这本身就蕴含着我国农村问题的特殊魅力。迄今为止,应当说,研究我国农村经济问题的文献已比较丰富,但是涉及我国农村经济制度深层次的探讨,特别是立足于历史长期演进视角者依然鲜见(张杰,2003)。[1]正是因为如此,今天,大凡涉及农村金融改革的制度安排,依然无法摆脱“摸着石头过河”的困境,这一点在目前进行的农村信用社改革过程当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因此,选择适当的分析视角就显得十分重要。

谈到农村问题,不得不研究农村经济的细胞――农户,宏观层面――农村经济运行正是微观层次――农户行为的有机组合。国外历史文献对于农户行为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强调农户的理性动机,可称之为“理性小农说”。例如197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舒尔茨认为,农户相当于资本主义经济当中的企业,小农的行为准则与企业的行为准则没有什么区别,因而改造传统农业与企业追求利润过程当中获得创新激励的路径是一致的。[2]另一类侧重农户生存逻辑,可称之为“生存伦理说”。蔡亚诺夫(Chayanov)认为,在农业社会当中,农户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资本家是有根本区别的,由于农户不是资本所有者,因而其行为特征不可能与企业主一致,如果说企业家考虑的是利润最大化,农户首先考虑的则是温饱问题,因此他不可能像资本家那样去进行所谓的成本――收益比较。[3]为此,农户的行为模式是无法简单套用市场化的分析套路的。以上两种思路仅仅是就一般意义上的农户行为进行分析而得出的结论,其研究蓝本毕竟是立足于西方社会,如果将视角移至我国农村,会发现这个问题更为复杂、内涵更为丰富。黄宗智教授对我国农户的研究做出了巨大贡献,在对我国小农经济进行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之上,他提出了独具特色的“小农命题”。[4]

与西方学者的观点不同,黄宗智认为,我国农民的“半无产化”状态决定了我国小农经济的独特属性:农户除了不多的土地之外再无其他资产,因而是一种“半无产”状态,这种半无产状态又形成了农户独特的收入结构――农业收入与非农佣工收入,以两者之和维持生计。这种状态在过去表现为农民在种地的同时,还要经常外出扛长工、打短工,在当今的社会中则演变为以“乡下农民”与“城市农民工”双重身份来参与经济活动。这一格局之所以能长时间延续,首先是基于我国农业人口“过密化”的特殊原因,无论是单纯务农收入还是单纯的非农佣工收入,都无法保障农户的生存,只有同时以两者支撑,才能保证生计之需。黄宗智教授进一步认为,这两种收入的地位不是等量齐观的,务农收入虽然不高,但是一种“生存保险收入”,非农佣工收入尽管可以从形式上超过农业收入,却只能是一种“补充收入”。之所以如此,不仅是因为务农收入具有相对稳定性,还因为对农民而言,与那片生于斯、长于斯的土地具有无法割舍的文化、习俗与情感联系,土地除了维持生存之外还有确立家庭尊严、维系家庭社会地位等厚重的内涵因素。而这些因素是不能以简单的量化分析来说明的。因此,资本主义企业的行为范式对于小农经济条件下的农户非但不适用,而且相去甚远。由此可以看出,尽管黄宗智的分析与蔡亚诺夫的分析结论相似,但从过程与层次上看,黄宗智教授的观点显然要更深入一步,因为他的分析并没有仅仅停留在一般经济因素分析的层面上,而且涉及到了历史人文因素等更为深刻的层面。根据“小农命题”的逻辑,不难得出推论,我国农村的小农经济具有一种“超稳态”的社会结构,即便是到了当代,外部的市场因素也很难迅速瓦解小农经济的格局。

按照经济决定金融的一般逻辑,我国农村经济制度的特殊性必然要影响到农村的金融结构及其性质。由于小农经济具有天然的自我封闭属性,这种经济模式与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信用活动是相互排斥的,因而在农村所见到的被称为“非正规金融”的交易活动常常都与血缘、亲情、邻里关系相关联,而且交易过程都是人格化而非匿名化的,这种金融交易显然与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活动的开放性、匿名性、广泛性相去甚远。正是因为如此,农村金融内部的创新过程就会表现得迟缓且与外部市场经济的发展不相协调。

二、政府介入状态下金融创新的格局

小农经济的存在与延续,与社会化的大生产显然是不兼容的,由此产生的社会经济的二元结构也必然成为制约经济均衡发展的一个障碍。在这样一种格局下,政府介入金融创新的逻辑思路必然是:运用政府主导之下的信用力量,使小农经济迅速向社会化大生产融合。无论是从时期将信用社由民办强制转化为官办,还是1994年将中国农业银行的部分政策性业务划出成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及1996年的农业银行与信用社分离,2003年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的推出等一系列举措无不体现这一基本主导思想。

从宏观层面分析,这种主导思想与政府的理性预期目标是一致的。在一个以农业为基础的国度里,农业发展缓慢,农业向工业化转变的过程滞后,对国民经济整体发展的制约是不言而喻的。因此,政府介入,实施“强制型”或通俗地称为“政府主导型”金融创新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一般而言,政府主导的金融创新属于宏观制度层面的创新,尽管其中也可能包含一些十分具体的微观层面产品与服务的供给,但制度供给一旦确立,相应的微观层面创新内涵与外延也就基本确立了。

如果将这种创新路径与西方国家金融创新的路径相比较,就会发现其中的典型差异。市场经济国家的金融创新主动力来自于微观主体,来自于市场活动,正是由于微观的创新,导致原有的金融制度规则不再适应新的金融交易过程和新的金融活动程序,最后导致一国金融制度、监管规则的调整,整个创新路径体现为先微观、后宏观;我国农村金融创新则是先有制度供给,然后出现新的金融产品、服务、交易方式等,整个创新路径体现为先宏观、后微观①。为何会出现与其他国家截然不同的相反路径,一些学者从我国社会经济的“二重结构”角度予以解释,认为在纵向社会结构之下,政府的权威可以降低制度变革成本,至少可以节省创新过程的时间成本。[5]为此,我们不应当简单地否定“政府干预”之下的各种农村金融制度安排。事实上,1979年中国农业银行恢复以来,农行在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曾一度居于核心地位,起着主导农村金融的作用。此后的一段时期内,农行一直是农业信贷资金的主要供给者。自1980年以来,农行和信用社的贷款总额逐年增加,由1980年的589亿元,增加到2000年的24986亿元,增长了41.4倍,年递增20.6%。农行的农业贷款也在逐年增长,由1980年的128亿元,增长为2000年的4877亿元,增长了37.1倍,年递增18.9%。从客观上讲,这一阶段在政府主导之下的农村金融制度安排,无论是对农业发展还是农村经济的增长,都起到了相应的推动作用。特别是改革开放之后的一个时期,乡镇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对“超稳态”小农经济是一次不小的冲击。这里,有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就是,没有政府安排下的农业银行、信用社的金融支撑,很难想象大量的乡镇企业会有一个迅速成长阶段。

但从农村金融改革的整体绩效而言,改革开放以来历次由政府主导的制度变迁还不能令人满意,目前社会各界对农村金融改革最大的非议集中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滞后性与非均衡性。关于农村金融改革滞后与非均衡的问题,笔者已专门做过论述(2006),兹不赘述。[6]在此,仅结合我国农村经济结构做一简要分析。如前所述,我国的纵向社会权力结构决定了其推行制度创新的效率,同时也蕴含着制度长期被扭曲的可能性。

政府作为创新的主导者,要保证制度供给的充分有效性,首先要尽可能大量地占有信息,但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事前完全彻底了解情况的可能性是很小的,因而只能是采取先试点,后推广,通过“在改革当中不断完善”的方式来不断调整改革参数与各方经济利益关系。前面已经谈到我国的小农经济“超稳态”的社会基础,小农经济具有自给自足、自我封闭的属性,因而天然地排斥与外部世界交往(准确地说应当是排斥与血缘、宗族、亲属以外社会圈层的交往)。因此,政府在主导改革的过程当中,要想获得更加充分信息的难度是可想而知的,所以农村金融制度供给与农村金融服务需求不相耦合的情况就会经常出现。其次,纵向社会权力结构之下制度创新的效率(特别是时间成本方面的优势)是建立在“政策一刀切”基础之上的。而我国农村如此之广袤,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人文地理环境、社会风俗、历史积淀极不相同,统一化的政策措施显然无法“包治百病”。在2003年的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当中,尽管其灵活性比以往的方案已有所增加,但依然没有走出“政策一刀切”的基本套路。对于这一问题,政府实际上处于两难抉择过程当中:实施整体划一的变革,节省时间,节省决策成本,有利于排除各方干扰(这也是纵向社会权利结构的最大优势之一),但一旦方案不结合实际,制度创新的供给与需求不相匹配,就会导致改革受挫;而采取“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方案尽管有利于制度创新的供给与需求相匹配,但决策成本大,决策时间长,而且还容易出现实施过程中的“倒逼机制”(亦即纵向社会权利结构的优势难以发挥)。如何摆脱这种困境,是未来一个时期农村金融发展与创新过程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三、从宏观角度再度审视农村金融制度改革与创新

对于我国农村金融制度的创新问题,国内理论界大致形成两大思路,一种是坚持政府主导,充分运用现有农村金融的组织体系、存量规模,对之进行必要整合与功能创新,使之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农村经济结构,充分发挥其在金融体系与农村经济体系当中双重主力作用;另一种观点是要注重发挥“非正规金融”在农村金融制度创新过程中的作用,由于非正规金融与农业、农村、农民具有天然的亲和力,其制度安排及其形式更为农户所乐意接受,这种金融活动更容易嵌入农村经济的各个层面与过程当中,从而形成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内生因素,随着时间的推移最后由农村金融活动的主体――农民来决定最终选择什么样的金融上层建筑。[7]

整体上看,持第一种观点的学者占据主流地位。从我国目前正在实施的农村金融改革过程来看,实际上也体现的是第一种观点的思路。通过前面的分析得知,我国的农村金融制度改革与创新选择第一种思路具有客观必然性,这不仅仅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整体布局的要求,也是充分发挥金融功能,促使小农经济走向开放,与社会化大生产相互交融的要求。诚然,非正规金融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目前东南沿海一代的民间经济能够在全国率先走过资本原始积累的过程,昔日的非正规金融活动是做出了贡献的。然而,相对于存量巨大、覆盖面广泛的正规金融而言,非正规金融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因而,重视非正规金融在创新当中的作用不能等同于非正规金融取代正规金融的作用。

因此,如何发挥政府主导之下农村金融创新的效率,实现改革的预期目标,就成为问题的一个关键。众所周知,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的市场化程度很低,而且资本高度稀缺,若采取类似于城市经济当中“国有股减持”方式将政府对农村金融产权控制力度削弱或取消,放手由市场调节农村金融服务的供给与需求,其后果将是不堪设想的。因此,在政府主导框架之内,通过制度供给的方式激励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创新将是一个必然的选择。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在建设新农村的过程当中,政府的一个重要历史使命就是要不断弱化千百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当中业已形成的“超稳态”的小农经济结构而不是保留它或者固化它。这也是政府主导之下农村金融创新所要实现的目标之一。

而难点在于,如何保证政府主导创新过程的充分理性,如何克服政府主导创新决策成本过大的问题?根据张杰等人的研究,在我国二重结构(1996)的社会制度之下,社会的运行过程直接体现为“官”与“民”的对立。这种社会结构的优势在于政府的意图能够迅速地传递到社会下层。[8]在现实生活当中,这种运作特征体现为,一旦某个问题引起政府的高度关注,该问题就会立刻进入“解决”的程序当中。然而,这种社会结构的效率要依托于一个全能型的政府以及政府必须事事过问,一旦对某件事情“关注”不够,就会导致制度安排严重滞后,同理,政府调查研究不够深入,掌握信息不够全面,其决策也会造成制度供给的扭曲。目前,我国正在实施过程当中的有关农村金融改革的措施就正在面临这一问题困扰。

相比之下,欧洲的社会经济结构呈现“三重化”的特征,即在政府与贫民之间,有一个商业中产阶层,这个中产阶层并不是政府的幕僚或者人,而是具有独立经济地位及与之相适应的政治地位的社会阶层。这个中间层存在的意义在于,他们既与下层贫民之间形成了一种相互支撑、相互制衡的关系,同时也与政府存在着相互支撑、相互制衡的关系。这样一来,政府就有可能退出全能型政府而转向功能型政府,这也是西方社会提倡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一。而在我国的社会经济结构当中,正是由于缺少这样一个连接宏观与微观的“缓冲带”,结果必然导致最高当局事必躬亲。以正在进行的信用社改革为例,改革过程当中的每一个细小环节都离不开中央银行、银监会这样的高层决策部门过问。在这样的社会框架当中,即便是决策当局有时间、有精力面面俱到地关注改革的每一个侧面,也会极大地限制甚至是泯灭微观主体创新的主动性。通过以上的分析,是否可以提出这样一种思路,在今后农村金融体系重构过程当中,应当通过明晰产权、完善治理结构的方式,将现有的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甚至包括一部分非正规金融组织体系塑造成为农村社会经济结构当中的中间阶层,使之充当联结宏观制度创新与微观产品、服务创新的桥梁。如果这一思路是可行的话,那么无疑将会揭开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新的一页。实际上,这样一种中间阶层在我国的某些地区、某些领域已经初现端倪。例如前面提到的“温州商团”,他们即不是社会上层幕僚,也不属于社会下层民众,而是形成了一股可以影响宏观经济的不可小视的力量。尽管从目前来看,这股社会力量行为模式还有一定的非理性特征,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体制的不断演进,其理性化的成份正在不断加深,这样一个阶层成长的过程,实际上也就是匿名经济与市场规则内生的过程。信用活动的匿名化,社会信任的边界突破血缘、宗族、邻里关系的限制,这些都是未来农村金融深化改革的核心内容,如果外部制度供给有利于这一深化过程,则解除金融压抑,实现金融发展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在逻辑上是成立的。

注释:

① 在我国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也曾出现过局部的微观创新超前的情况,但这些创新通常不被归入正规金融创新之列。例如改革开放中期“三会一部”的出现,这些金融活动就很快地被界定为“不合法”并加以整顿治理或者取缔。

参考文献:

[1] 张杰.中国农村金融制度:结构、变迁与政策[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2003.

[2] 舒尔茨.改造传统农业[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3] Chayanov.The theory of peasant economy[M] Madison: of Wisconsin Press, 1986.

[4] 黄宗智.华北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M] .北京:中华书局,2000.

第10篇

以学生为主体的小组合作学习活动,在实施过程中,探究问题合理确定会直接影响探究效果,一般来说,问题越具体学生的探究活动越容易深入,倘若探究的课题过于宽泛,学生的探究活动就会浮于表面,无法出成果。如在《发达的古代农业》这节课中,笔者给学生布置的第一个探究课题是农业在古代中国中的地位及其具体表现,这个探究问题相对来说提得较具体,学生在思考和回答的过程中会更有针对性,从而不容易出现偏离主题的现象。

二、引入小组竞争机制

小组合作学习的目的是通过合作学习积极发掘学生各方面的知识和潜力,这种以小组为单位的合作学习如果恰当地引入竞争机制,往往会更好地强化合作学习目标,更有效地挖掘学生的潜能,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例如在讲到“精耕细作的传统农业”这个框题时,笔者把学生分成四个学习小组,让他们分别从农具的改进、耕作技术的进步、耕作制度的变化和水利灌溉技术的提高四个方面进行探究,然后综合这四个方面的情况说明中国古代农业精耕细作处于不断成熟的过程中。这样把较大的问题分解成一个个具体的问题,不仅可以帮助学生更明确探究的方向,还可以在小组之间营造竞争的气氛,提高学生探究思考和回答的积极性。

三、注意合作学习过后的总结归纳和难点突破

以教师为主体的讲授式教学活动可以在传授知识的过程中做到系统化、逻辑化,相对的,以学生为主体的合作学习方式获得的学习成果显得比较杂乱。在合作学习活动结束后,如果教师不能及时地对学习活动的成果进行点拨总结归纳,就会使合作学习成果大打折扣。因此,在合作学习过后,教师一定要注意总结归纳。除此以外,每个章节都会有一些难点内容,这些内容仅仅依靠学生的合作学习往往难以有效突破,这时候,教师要对这些难点内容进行更进一步的分析讲解和突破。例如《发达的古代农业》这节内容的难点在于“小农经济”部分,在小组活动结束以后笔者从小农经济的形成、小农经济的涵义和特点、小农经济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方面进行了较系统的分析和概括,使学生更容易掌握本节的难点。

四、实施有效的评价活动

第11篇

一、银行商业化改革与农户资金需求高度分散之间的矛盾

在坚持市场化取向的改革进程中,银行的商业化体制改革要求银行完全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来判断其经营行为,从金融部门看这当然无可厚非。但从中国农村发展的需求看则应该另外评价。因为,商业化的正规金融机构是不可能适应农户由于高度分散并且兼业经营而提出的资金信用需求的,商业银行和小农经济这两方面的对接有问题。我认为,农户经营高度化分散是其根本特点,银行的商业化改革也确实要求其追逐利润,规避风险。所以,银行和农户任何一方都没有对错之分。

目前的问题是,农村资金的短缺使之成为极度稀缺要素,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主要问题不是农户资金需求不足,也不是政府不想加大农业资金投入,而是市场化取向的银行商业化改革的必然结果要求其退出农业。

农户的资金需求一般具有分散、小额化、周期长、风险高、不易监督的特点,银行如对其贷款,利润比较低。而任何银行所追求的利润只能来源于相对有规模效益的贷款。因此,这就导致了资金的需求和供给两方面不对称。不对称的根本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银行没有办法了解农户的贷款需求,农户也不可能拿出详尽的贷款报告给银行,不可能走目前的金融程序向银行申请贷款。此外,农户没有资产抵押条件,即使可以用土地抵押,银行也难以收回这种隐含农民社会保障的抵押品。实际上如果不使用特殊的或暴力的手段,就连高利贷者也难以收回农户借款时的抵押品。

从近几年对农户的整体调查情况来看,农户的存款增长幅度大于其贷款增长幅度,因此有大量资金从农村流出也是一个必然的趋势。表面形式就是农业银行以及农村信用社吸纳农村的资金有所增加,银行给农户的贷款却是减少的。农民的信用需求能够从银行和信用社得到满足的只占到24%,连1/4都不到,这就证明了我们刚才的假设:市场化导向的银行商业化改革的必然结果是其退出农村信用领域,银行的资金供给与农户高度分散的、自给自足和半自给自足的、生活性需求与生产性需求混合在一起的、小额的、周期长的、风险高的、监督不易的资金需求之间信息不对称、体制不对称,其严重结果是导致农村资金要素匮乏。

作为龙头要素和最具组织作用的要素---资金,它如果退出农业,就会导致任何力图加大农业投入的政策措施都不能落实,增加农民收入的良好愿望只能落空。这就会引出一个问题:在整个国家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的同时,农业经济无法实现市场经济。这怎么来解释: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它调控的是什么?它是在边际收益递减的规律作用之下调控那些递减的要素,使那些边际收益可能递增的要素替代那些边际收益递减的要素。

那么什么要素的边际收益是递减的呢?很明显,是劳动力要素,而资金要素是过度稀缺的。因此就必然会产生这样一种现象:在农村搞高利贷是最赚钱的。资金要素的边际效益是上涨的,但由于银行资金供给与农户资金需求之间的矛盾,资金没法通过国家金融部门进入农村,因此农村成为资金要素过度稀缺的一个领域。土地要素也不能增加,因为它是人均占有的,而且由于土地承担农民的社会保障,所以土地要素的流转比例低。因此,尽管劳动力要素的边际效益降为零,甚至是负值,它也当然不能被替代。

因此,我们说,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自发调控资源,在农业生产领域很难发挥作用,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调控农业结构更有可能会出问题。当我们的政策取向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基本思路上的时候,农业、农村经济所遇到的困难与这种政策取向的善良愿望之间似乎就出现了不相一致。

二、中国的农村经济问题不能靠外资来解决

九十年代后期城市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是靠外资不断增加来维持的。

那么,农业经济的发展能不能靠外资呢?我的回答是不可能。因为,外资是不会投向高度分散的、自给自足和半自给自足的、生活性需求与生产性需求混合在一起的、小规模的、周期长的、风险高的农业经济的。因此可以说,既不能按照城市经济发展的思路来解决农民、农村和农业问题,也不能靠外部市场来解决农业和农村经济问题。

简单地强调用市场化的路子来调整农业结构可能走不通,因为单纯开展“农业”的结构调整已经走到头了,九十年代中期以来的两次大幅度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导致农业主产品的成本在“天花板”价格(国际价格)之上,此后小农经济条件下唯一能够维持农业简单再生产的内在机制,是农民在家庭经营内部自己把劳动力的收益降为零,甚至是负值。在这种情况下,对农业的一切政策设计,包括政府对农民直接进行补贴,其效果都不可能明显。版权所有

三、农村政策研究应该体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从以往的经验看,一方面我们认识到,市场化的制度最早是在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被借鉴的,那时候的城市仍然在维持计划经济;并且由于政府对农村采取休养生息的让步政策,放开了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因此,农村的市场经济制度并不是被设计好、被推行下去的,实际上是农民作为利益主体的条件下,自发地与农村传统制度结合,才发挥了市场的作用。

另一方面,后来农村发展面临困境的重要原因之一,则与城市改革从原来的国家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部门垄断体制、以及在国家大规模对外开放进程中部门垄断与国际资本结合有关。这显然已经导致农村经济外部环境发生根本改变。以往的教训表明,再单纯地强调农业的市场化改革解决不了农村经济的复杂矛盾。如果政府真的想扶持农业,必须从国家安定团结的大局出发,放开某些垄断领域,让农民合作经济参与进来。

四、农村经济发展对策的深入讨论

第一,中国农村是典型的小农经济,必须用适宜小农经济的思路来解决农业问题。

首先要看到,我国的小农经济中,以种植业为主的农业,其投入产出比下降为负值其实是个必然的过程。要想有针对性地进行理论创新和体制创新,就不能照搬西方,而东亚小农经济社会模式的基本政策安排---日韩台模式---是更值得我们借鉴的。日韩台模式的主要特点就是对农民合作社采取特殊政策放开农业外部规模经营。因为纯粹的农业生产没有规模效益,政府对农民进行补贴又由于交易费用太高而不可能补到每个单一的农民头上,因此,只能靠农业外部规模来补充农业内部收益下降的损失,政府只能是放开与农业相关的领域,让农民合作经济进入。与农业相关的这些领域包括:农村信用、保险、生产资料购销、农产品的加工,以及农副产品的批发等。所有这些农业生产外部经营领域都能形成规模、产生利润,而唯独种植业产生不了利润。外部合作经营所产生的收益必须通过合作社内部收益分配补贴到种植业上去,否则东亚小农经济从事的农业就很难持续下去。

其次是政府对农业的投入要针对那些有组织的合作社,而不是直接投给农户。这还是由于政府与单个农户的交易成本过高。近年来提出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税费改革等政策都是以为政府可以与9亿农民进行直接交易,其实50年的经验教训证明这是做不到的。政府能做的是,对农村的投入和补贴不是用于部门或者部门下设的企业,而是直接用于农村基层合作经济组织。比如,政府对合作社的农产品加工项目投入,政府投入可以计股(政府股权甚至可以占到50%以上,保证政府投入的资金不被私人占有),但不能拿回收益。政府股权收益只能通过合作社内部分配用于农业生产补贴和农村公益事业开支。

不过,即使我们采纳了日韩台的合作经济模式,也仅仅意味着我们其实将小农经济条件下必然不断推高的农业生产成本消化在其他涉农行业领域返还的利润之中,而这并没有解决农业规模不足的根本问题(美国劳均土地面积为800多亩,中国仅为4亩多,相差200倍),中国的农业依然无法与国际上的规模农业去抗争。

第二,现在必须尽快启动城市化,否则就很难解决农村经济结构调整问题,也难以带动国民经济整个一盘棋的发展。

这已经是被政策理论界自从八十年代中期以来谈了15年的老话题。按说已经没有再讨论的必要,当务之急似乎只是如何操作的问题。但是,如果站在新世纪的门槛上“放眼全球”,如果考虑到21世纪中国所面临的国际环境,我所做过的关于加快农村城市化一切分析,就变得几乎没有意义。因为进一步的分析是,如果按照1998年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所定义的将来在21世纪的国际垂直分工体系中,中国所能够扮演的,只能是以廉价原材料和劳动力生产最低价格的一般制成品的角色的话,其结果可能要求我们只能象当年搞工业化的资本积累那样维持城乡二元结构,才能保证劳动力的低成本,否则追求高增长的中国经济就走不下去了。

第12篇

关键词:直过区民族;生产关系;小农经济;带头人模式

直过区民族是从原始社会末期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民族,自然在其经济关系中体现出特殊的历史阶段性。景颇族便是一个典型的直过区民族,尤其是地处偏远山区的景颇族寨子至今依然极度贫困落后,对其贫困落后的状况可以从生产关系的视角进行分析。

一、景颇族村生产力与生产关系

在我国,一方面,直过区生产关系在解放后的一系列变化却并不完全是在其旧制度内部自发产生的,而是基本上与内地地区保持一致,进一步说,并不是该地区生产力的发展造成了其生产关系的一系列变革,而是被外力强制变革的生产关系。

另一方面,景颇族寨子在解放后,尤其是改革开放后,取得了显著的发展,但是这是否能证明其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却不能下定论,因为在同一时期,国家对其支持力度――无论是政策还是财力也是持续不断的,因此这或许也能成为该地区经济发展原因的一个最合理的解释。

基于以上两点原因可知,景颇族目前的生产关系有不适合其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可能性,究竟是否如此有待于更进一步分析。

二、承包制、小农经济与景颇族发展

,是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发包方,以家庭为承包主,以承包合同为纽带而组成的有机整体。但在景颇族的寨子里,承包制的特点并不像内地农村普遍表现出来的那样。其落后的生产力水平,造成了同样的经济制度产生了不同的生产关系。

以景颇族寨子――双降小组为例,首先,由于寨子地处偏远,交通极为不便,使得土地的管理难度很大,目前的状况是名义上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实际上农民基本完全占有自家承包的土地,甚至没有分掉的集体地也没有人负责打理,基本上是谁家愿意种便占一块为自家所有了。由于生产能力有限,农民没有能力耕种除本家之外的土地,使得土地流转政策在当地几乎没有效果;另一方面,由于地处偏远,不涉及类似城市周边或者内地较发达地区农村集体地的产权问题。综合来看,在双降小组以及类似的众多景颇族寨子里,承包制几乎演变成了直接生产者的小私有制,长期不变的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巩固了这种小私有制。

其次,寨子地处偏远,交通极为不便,使得集体管理成本很高,给集体管理带来很大难度。因此农民的做法是在改革初期把田地分了,之后除了一些政策支持外,寨子外面基本无人负责所谓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集体管理工作。同时,寨子里的人素质普遍比较低,无法担任管理工作,使得这里没有形成“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而是只有“分”,没有“统”的纯粹的以个体家庭为单位进行的生产和消费。

最后,双降小组地处山区,很少有大面积的平整土地,使得景颇族居住具有“散”的特点。同样的原因造成田地被分的极其散,居住地与田地的分散直接导致生产的孤立和分散。另外,本来田地较少,加上生产能力远远低于国内普遍的种植水平,使得粮食总产量极为有限,往往不能自给自足;经济作物种植也十分有限,销售所得几乎仅能购买日用必需品;牲畜也是各家各户小量饲养,即便有剩余也是在寨子内部流通。同时,人们的观念极为落后,很少鼓励出去读书或打工,往往安于现状。

综上,诸如双降小组的景颇族寨子所体现出来的生产关系特点如下:第一,直接生产者的小私有制;第二,以个体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和消费;第三,生产的孤立、分散和自给自足。这些恰恰符合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描述的小农经济的三个特征。因此可以断定,限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在景颇族寨子里基本上表现为小农经济。

但是,我们要看到,景颇族小农经济的产生本质上并不是因为其适应该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由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的生产关系。其产生是被外力所推动,是在被强制推行的情况下,适应其生产力发展水平而形成的一种生产关系的变形。因此小农经济的生产关系可以看成是在一定的制度约束条件下的最适合当地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生产关系。

在小农经济的生产关系下,景颇族地区若要自行发展,形成能够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经济关系还需要相当长时间的历史积累。我国要实现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的目标,就不应该依靠该地区内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自发发展,而应该采取措施促进其生产关系的过渡和发展。

三、带头人模式的集体经济

并不是所有的景颇族寨子都像双降小组那样贫困落后,一些寨子已经逐渐地摆脱了贫困落后的局面。对这些寨子的发展实例进行研究,将有利于我们找到适合景颇族发展的合适道路。

如勐约栋村民小组原居住在山区勐约乡,后搬迁到景罕镇安置点。勐约栋人们生活的改善与其政府投入助其搬迁下坝有直接关系,但令其至今持续保持繁荣的关键在于寨子的经济管理。促使其形成科学的管理体系的人便是村党支部书记普勒业。

早在90年代初,普勒业在当地就已经是风云人物,当时他率先在当地发展养殖业、经营砖瓦厂加工获得成功。期间他先后试验种植过咖啡、甘蔗、麻竹、柑橘等十多种经济作物,带头学科技用科技,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生产生活水平。1999年至2006年,他又带头种植西楠桦、杉木250多亩,在他的带动下,勐约栋群众积极种植经济林达10余万亩,实现低产林改造;同时他按股份制管理的办法建立起勐约乡第一个优良柑橘――门帕桔子苗圃园,该园不仅每年创收5万余元,还被列为乡“农村党员、基层干部素质教育”培训示范基地和党员“素质教育”学习实际操作技能的授课培训点;2005年,在乡党委、政府的关心帮助和大力支持下,他又投资新建麻竹粗加工厂,经过四年的发展壮大,目前可实现年加工鲜笋140多吨。

2008年,在普勒业的带动下,勐约栋小组成功搬迁下坝以及并成立村民理事会,共同研究决定全村的生产活动。成立专业合作社,分工明确,比如现有的160亩水田由5户人家集中种植,其余人家有的负责养殖,有的负责酿酒,有的在工厂做工,做到户户不养闲人。

针对景颇族人们理财意识弱的特点,勐约栋小组实行财务统一管理,由理事会管理各家各户的钱,各家各户买房子、土地、生产性工具、消费品等都需要理事会的审批。闲钱集中投资,建立农贸市场等。同时,成立专门的监督小组,负责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在普勒业的带动下,今天的勐约栋已经成为陇川远近闻名的“新农村建设示范点”、“红旗飘飘工程示范村”。

勐约栋小组在经济管理方面均在逐渐向集体经济转变,但不是以前公社时期教条的大锅饭形式,而是在熟悉当地情况的带头人的领导下,探索适合当地情况的合理的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由此可见,带头人模式的集体经济在实践上适合景颇族寨子经济关系的发展。

1.带头人模式的合理性分析

首先,从历史上,解放前景颇族寨子处于原始农村公社时期,家庭依赖于公社首领的管理与指导。解放后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集体经济,人们对于带头人(表现为政府)的依赖性无法消除。

其次,景颇族人们相比其他民族往往更加乐于接受政府的指导,更加乐于执行政府的政策,配合政府的工作,这实际上是其对带头人(现在表现为政府)的依赖性的现实表现。

再次,景颇族传承下来的文化多表现为一种集体的文化,例如目脑纵歌,农尚文化等,很少有体现个人主义色彩的文化。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景颇族人们的集体精神。

因此,在景颇族实行带头人模式的集体经济适合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有利于景颇族摆脱贫困落后,与其他民族保持同步的发展。

2.推广带头人模式集体经济的关键是教育

要真正推进景颇族地区经济关系转变,首先要做的便是培养出各个村寨的带头人,关键途径是教育。

针对带头人的培养问题,可考虑采取以国家为主导的定向委培模式,中央和省级财政拨出专项经费,作为对包括景颇族地区在内的直过区村寨的扶贫政策,甚至可以考虑从各个村寨定向招生。总之,必须采取特殊政策和照顾措施,以培养各个村寨自己的带头人,从而增强村寨的自身发展能力。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2] 康士坦丁诺夫.历史唯物主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5.

[3] 刘永佶.中国经济矛盾论:中国政治经济学大纲[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

[4] 云南省陇川县志编纂委员会.陇川县志[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5.

[5] 金学文.农尚文化研究[M].德宏:德宏民族出版社,2007.

[6] 肖前,李秀林,汪永祥.历史唯物主义原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

第13篇

[关键词]孝文化;弘扬;促进

探讨孝文化的当代价值,就要说明孝文化的内涵,讨论中国孝文化的内涵,必须从儒家对孝文化的解读开始。在殷商时期的甲骨文中就有“孝”字,可见在夏商周时期孝文化已经有了开端。但三代时期缺少对孝文化内涵的讨论,而三代之后,儒家是促使孝文化成形的中坚力量,孔子及其门徒对孝文化的概括解释对中国孝文化的传播发展有着影响的深远。在儒家的经典著作中,《孝经》是对孝文化最系统的论述,从中可以了解到儒家孝文化的基本内涵。

一、孝文化的内涵

《孝经》开宗明义的讲道:孝是道德的根本,是教化育人的出发点。在《论语》中有子提到,仁的根本是孝悌。子张问怎么理解仁,孔子说能做到“恭、宽、信、敏、惠”这五种行为就是仁。可见在儒家的理论中,孝是仁的根本,孝是五行的根本,通过这一逻辑的关系推理,儒家把孝文化就定义为做人的基本行为,有着人之为人的性质,这就是儒家孝文化的基本内涵。

《孝经》除了对孝的内涵作了说明,还对其内容也有详细的讲解。首先概括地说孝有三个层次:孝是从侍奉双亲开始的,然后要以同样的德行侍奉君主,最终是为自己修身立德。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善事父母和忠事君主是最主要的内容。之后《孝经》中进步一详细论述社会各个阶层应该如何行孝,如何处理与父母和君王的关系,以及丧葬礼仪等一系列问题,最终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孝文化系统。

孝文化中之所以以“善事父母”和“忠事君王”为主要内容,是由当时的经济基础所决定的并且受到上层建筑的影响。孝文化的经济基础是小农经济,小农经济以家庭为基本的劳动单位,所以稳定的家庭关系是至关重要的。除了家庭的稳定,农事劳作还要求家庭要有连续性和延续性,这种需求在儒家的孝文化中就有所反应,如孔子说过的:父亲去世以后,能在三年内依旧坚守父亲的德行就是孝顺。儒家的孝文化符合小农经济的需求,用理论中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来看,正是小农经济的基础上孕育出孝文化,同时孝文化又促进了小农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这种辩证关系不但体现在孝文化与小农经济上,也体现在孝文化与封建制度上。首先,封建统治阶级十分重视孝文化的传播,这点从《孝经》在秦以后的发展中可以体现出来。汉代除了在学术上独尊儒术,在政治制度上还施行孝廉制度,《孝经》不但是入学教材,还是考试科目,可谓处处都体现了以孝治国。在唐代,唐高宗曾经诏令《孝经》为上经;唐玄宗除了给《孝经》做注,还亲书《孝经》并刻于石,此石至今仍在西安的碑林之中。宋代的宋高宗亲自书写《孝经》赐予臣子,金、元、明三代统治阶级也积极倡导《孝经》的学习,清代的顺治皇帝亲自给《孝经》解注。封建统治阶级如此注重孝文化的传播,正是孝文化能促使家庭稳定,家庭稳定在家国一体的封建社会就意味着封建统治的稳定,而且孝文化中“忠事君主”是一项重要内容,这是符合封建统治阶级需求的。其次,儒家的孝文化解释了封建统治者的权力起源。《孝经》首先提到孝是天经地义的行为,是每个人的基本行为,然后又“移孝作忠”,就把君权解释成父权的衍生,由此父权和君权都成了天经地义的产物。综上所述,正是由于孝文化与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之间的辩证关系,才使得孝文化能在中国的历史上源远流长,成为融入我们民族血液的文化。

二、对孝文化的批判与继承

随着封建制度的固化,孝文化逐渐沦为了统治阶级的工具,也逐渐走向愚昧化。例如元代的《二十四孝》中有“郭巨埋儿”的故事,郭巨为了能赡养母亲,竞要杀死自己的儿子。这种违背人伦的事情都能以孝子之名作为让人们学习的榜样,如此之孝不可谓不愚。除了孝文化中的“善事父母”愚昧化,“忠事君主”更是被不断地强化。俗语中有“君教臣死,臣不的不死;父教子亡,子不得不亡。”这种愚忠愚孝展示了封建统治阶级对绝对权力的追求,为此不惜完全曲解儒家孝文化中的内容。在《韩诗外传》卷八中有这样一则故事,曾子犯了错误,其父用棍子责打他,结果把曾子打昏在地。曾子自认为这么做是符合孝道的,但孔子对曾子的行为并不赞许。在《孝经》中也开宗明义的讲道:我们的身体是父母给予的,不能轻易遭到伤害,这是孝行为的基本要求。可见儒家的孝文化是很重视生命的,并不是封建统治阶级宣传的生死皆由君权、父权决定,对于孝文化中这些被封建化、愚昧化的内容我们要理性批判,同时去继承和弘扬孝文化中优秀的部分。

关于孝文化中应被弘扬的内容,结合我们当下的时代背景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一)自珍自爱。孝文化中,除了刚才提到的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孝子要珍爱自己的生命以外,《礼记》中还提到:正真的孝子是不做危险的事情,不做危险的动作,不做辱没父母名誉的事情。可见孝文化中,自珍自爱是孝子的应具备的基本品格,懂得珍爱自己的人才会考虑父母的感受,才能为了父母做到谨言慎行。

(二)孝敬父母。孝文化中赡养父母是最基础的内容,怎样赡养才符合孝的标准,孔子在《论语》中给出答案。《论语》中有四段相连的话,分别是孟懿子、孟武伯、子游、子夏四人问孔子什么是“孝”,从表面看孔子给出了四种回答,但四种回答有一个共同的理念是尊敬父母更重要。物质上的满足不是孝的全部,还要从内心中孝敬父母,给父母以精神上的满足,才是符合孝的标准。

(三)忠诚友善。从前文的论述中,我们已经了解到孝文化中孝与忠是紧密联系的,尽管儒家的孝文化试图通过“移孝于忠”来混淆二者,但我们应该看清它们的本质区别:孝是以血缘为基础的社会关系始于原始社会,忠则随着社会关系的复杂为了维护社会稳定而产生的社会观念。在当下弘扬孝文化,可以把“忠”单独于孝文化之外,封建社会的孝文化中,“忠”多是为了维护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内容上自然是忠君多一些,结合我们现在的时代背景,“忠”应以忠诚、忠信等为内容。

三、孝文化的价值

中国的孝文化与小农经济有着辩证的关系,如今中国的小农经济早已瓦解,市场经济处在主导地位,平等、自由已经成为普遍的价值观,此时我们弘扬孝文化的价值可以从个人、家庭、社会三个层面来讨论。

(一)为人之本。在儒家的孝文化中,孝行是其他行为的根本,是其他美好品德的基础,在当代依旧强调它的根本地位是出于两点原因。首先孝文化是感恩的文化。父母养育我们成人,我们赡养父母晚年,这不仅仅是老与幼作为人最脆弱的两个阶段都需要他人照顾,它反映出来的感恩的思想是有现实意义的。俗语中:“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是对利益社会最好的刻画,在市场经济的主导下,趋利之风有增无减,甚至出现了拜金主义、金钱至上等扭曲的价值观,单纯的情谊往来只发生在很小的范围。我们倡导孝文化,是从血缘之情中传达的感恩思想,来遏制社会上的拜金风潮。其次,强调孝行为的根本性是加强其道德上的约束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道德作为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道德的约束力对于建设法治社会是至关重要的。

(二)家庭和谐。从家庭层面讨论孝文化的价值也是从两个角度出发的。首先,孝文化主张“孝之以礼”。这里礼指的是不但在物质上满足父母,也要在精神上使父母得到满足。在市场经济的主导下,经济发展需要自由的劳动力,导致空巢老人的问题早已被社会所关注,中央电视台专门制作公益广告来呼吁大家关爱空巢老人。我们弘扬孝文化就是呼吁人们不但要关心父母的物质需求,还重视对父母的精神关怀。其次,孝文化中体现了平等的价值观。孝文化倡导的长幼秩序与平等的价值观如果冲突,那么弘扬孝文化就可能导致家庭中出现冲突的价值观,孝文化也就难以保障家庭和谐。但是长幼有序与平等是不冲突的,孝文化的长幼有序一方面是孝敬父母,另一方面是父母与子女的地位平等。从《孝经》谏诤章的论述可以体现这一点,曾子问:做儿子的听父亲的话,是不是就符合孝的要求了。孔子回答做父亲的有敢于仗义执言的儿子,才不会做不仁不义的事情,只知道听话不是孝子应该做的。可见孝文化中主张孝敬父母,但又反对唯命是从的愚孝,因此孝文化并不与时下的价值观相冲突,长幼有序的家庭秩序对于家庭的和谐是有促进意义的。

(三)社会发展。孝文化的第三个层次是有助于社会的发展,孝文化之所以能促进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它在个人和家庭中发挥的价值。首先,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和谐是社会环境稳定的基础,稳定的社会环境又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其次,孝文化构建的道德约束力对于社会秩序的稳定也有促进作用,道德尽管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但强制力具有以暴制暴的特点,而道德上的约束力则是促使人自我约束,相比较孝文化形成的道德约束力更人性化。最后,弘扬孝文化有助于构建家庭养老。我国已经面临严峻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显示,2014年我国年龄在六十周岁及以上的人口数量占总人口数的25.6%。如此庞大的养老问题,如果仅仅依靠国家养老,会减缓国家经济的发展速度,我们倡导孝文化,构建多元化的养老模式来应对养老问题。

第14篇

?眼中图分类号?演G63 ?眼文献标识码?演B ?眼文章编号?演0457-6241(2014)03-0050-03

高中历史必修2专题1的第一个学习主题是古代中国农业,课程标准的内容标准要求“知道古代中国农业的主要耕作方式和土地制度,了解古代中国农业经济的基本特点”。虽然各个版本的教科书对这个主题的叙述方式有较大差异,但是都涉及一些基本概念,如古代农业、传统农业,小农经济、自然经济等。由于教科书的叙述比较简略,一些教师反映学生在学习时搞不清楚这些概念有什么区别。概念不清,要准确、全面地认识古代中国农业经济的基本特点就比较困难。本文对这几个概念略作梳理,供教师们参考。

农业按照历史发展进程可以划分为原始农业、古代农业和现代农业三个阶段。①“由于古代农业主要通过传承、应用生产活动中积累的经验来发展生产,故又称为传统农业”。②原始农业阶段的生产工具和技术是使用木石农具,刀耕火种,撂荒耕作制;传统农业是以用蓄力牵引或人工操作的金属农具为标志,铁犁牛耕为其典型形态,生产技术建立在直观经验基础上;现代农业阶段的生产技术和方法的特点则是建立在科学理论和科学实验基础上。中国农业在战国时期进入传统农业阶段。③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把农业所处的状态分为三种类型:传统型的、现代型的和过渡型的。传统型农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技术状态长期基本保持不变,农业要素的供给者和需求者多年前就达到了特殊的长期均衡状态,继续向农民世代使用的那种类型的农业要素投资收益率低。现代型农业的基本特征是农民使用现代农业生产要素,而且任何一种新生产要素只要是有利的,它的出现与被采用之间的时延是很短的,国家的研究机构有责任去发现并发展这些新农业要素。向新农业要素投资的收益率高。过渡型农业则介于前两者之间,处于由传统向现代过渡阶段。④舒尔茨所说的农业所处状态,类似于农业历史发展阶段,只是在传统农业和现代农业之间加了一个过渡型农业。这种过渡型农业,相当于我国一些学者所说的近代农业。总之,传统农业是过去曾经存在过,或现在仍地方在一些存在的一种农业状态,是与现代农业完全不同的一种农业状态。

有学者认为,应该对古代农业和传统农业在概念上加以区分:传统农业是指在历史上形成的、且又系统流传下来影响至今的一种农业文化,它与古代农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传统农业来源于古代农业,是对古代农业的继承和发扬。古代农业是过去已经发生过的事情,它并不包含与现在的关系和影响,而传统农业则包含了与现在的关系和影响。如“传统耕犁”指的是现在农村还在使用的保留古代耕犁特征的农具,而绝不是唐代或宋代制造的耕犁。①

如果用现代化史观来研究农业发展史,对古代农业与传统农业做这样的区分是有意义的。古代农业与现代农业相对应,主要是用来定位农业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传统农业与现代农业相对应,则主要是为了反映农业发展的延续性、继承性。古代是已经过去的事情,而传统则是延续到现代的事情。做了这样的区分,我们就可以把现代化看做是“一个传统性不断削弱和现代性不断增强的过程”。②这样,传统农业就可以作为我们考察农业现代化的出发点,有利于我们思考历史与现实的关系。例如:面对近代以来的社会经济文化变迁,传统农业做出了哪些反应?传统农业有哪些方面不适应现代社会的要求,需做出改进;有哪些方面可以继承和发扬?等等。

小农经济是“以户为单位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体经济”。作为一种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它在中国古代历史上不是唯一的,但却是主要的。中国传统农业自春秋战国以来,存在过以下几种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国家屯田经营、地主庄园经营、富农经营、自耕农经营、租佃农经营、寺院经营等。③其中富农经营、自耕农经营、租佃农经营在本质上是同一种经营形式:家庭农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小农经济。家庭农场以一家一户为单位,主要靠自家劳动力来从事农业经营,但也不排除少量的雇佣劳动。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多种农业经营形式并存,但是家庭农场逐渐显示出其优越性,成为中国传统农业最基本的经营形式。这一发展趋势是由中国传统农业生产自身的特点所决定的。中国农业以种植业为主,种植业生产必须在耕地上平面展开,而不能像工业生产那样在一个较小的空间集中作业。因此,农业生产工作的监督很难。而且,农业生产的周期长,很多作物的生长都需要大半年的时间。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工作的质量无法按照统一固定的标准来检查。各个环节质量的好坏,都要积累到最后才能表现出来,即农业收成的好坏。解决监督难的办法就是尽量利用生产者自发的工作意愿来代替从上而下的监督工作。在这里,家庭农场就发挥了特长,因为家庭农场靠家庭成员为劳动力骨干,具有最大最可靠的激励机制,只需最低限度的监督工作。④因此,尽管中国古代农业多种经营形式并存,但是发展的结果是家庭农场占主导地位。无论是官府、地主还是寺院,都把大部分土地出租给佃户耕种,而佃户则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农业生产。在家庭农场中,家庭不仅是一个生产单位,而且还是一个消费单位,更是社会组织的基本细胞,承担着各种社会经济政治功能。这是以家庭农场为主导的中国传统农业生产组织形式的基本特点。

自然经济是与商品经济相对应的一个概念。马克思说,在自然经济中,“经济条件的全部或绝大部分,还是在本经济单位中生产的,并直接从本经济单位的总产品中得到补偿和再生产。此外,它还要以家庭手工业和农业相结合为前提”。⑤列宁也说:“在自然经济下,社会是由许许多多同类的经济单位(父权制的农民家庭、原始村社、封建领地)组成的,每个这样的单位从事各种经济工作,从采掘各种原料开始,直到最后把这些原料制作得可供消费。”⑥也就是说,在自然经济中,每个经济单位都是自给自足的,而要做到自给自足,必须以家庭手工业和农业相结合为前提。对照马克思和列宁描述,中国古代农业经济并不完全是自然经济。家庭农场的生产、生活并不是完全自给自足的,其农产品除了缴纳租赋、自用外,还需要拿出一部分到市场上出售,换取货币,以便购买自家不能生产的铁农具、食盐等生产、生活资料。自唐朝两税法施行以后,还要用货币缴纳赋税。到了明清时期,还要用货币交地租。因此,古代农业中家庭农场的生产,虽然大多不以商品生产为目的,但是其产品中或多或少有一部分作为商品流向市场。另有一部分农场,则专门从事商品生产。可以说,古代农业中商品生产虽然不占主导地位,但是始终存在着商品生产和与之相应的商品市场。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农业中的商品生产就已经发展起来,尤其是在城郊园圃业、林、牧、渔业中,从事商品生产的程度较高。另外,小农家庭如果生产有余,也将剩余的粮、布出卖。那时的市场形态多种多样,主要有市井、墟市、邑市、城市等等。他们遍布城乡各地,形成不同层次的市场,共同构成商品交换经济的内容。此后,农业领域内的商品生产,呈现出一种多元发展的趋势,园圃种植业、林业、渔业和牧业,都广泛从事商品生产。但是由于历代政府的抑商政策和土贡政策的冲击,使我国农业领域的商品生产没有形成规模效应,只能依附于小农经济和地主田庄经济,难以独立发展。特别是唐代以后,由于人口增加及谷物种植区域的扩大,逐渐抹平了我国黄河、长江流域作物种植业和畜牧业的区域界限,制约了农业领域商品生产的进一步分化与独立发展。①宋元明清时期,为纺织业提供原料的棉花、麻类、蚕桑生产发展起来,形成各种经济作物的专业区、专业户。随着各种非粮食生产专业户、城市商旅人口的不断增长,对商品粮的需求量越来越大,酿酒业的兴盛也需要大批粮食。大量粮食进入市场流通,表明粮食商品化趋势加强,越来越多的家庭农场被卷入市场经济。

因此,有学者提出,我国古代经济“是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的结合”。②在一定的历史时期中,自给性生产居于主导地位,商品性生产处于从属地位。在另一个历史时期,两者的地位可能持平。在商品经济发达地区,商品性生产则可能占主导地位。当然,从我国古代农业经济的整体来看,还是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

【作者简介】郑林,男, 1966生,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历史课程与教学论,科学技术史、农业史。

第15篇

关键词:农村专业合作社;平台作用与局限;信贷支持模式

中图分类号:F83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0)07-0071-04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0.07.15

在农村实行“联产承包”生产体制以来,如何推进小农经济走向市场和实现现代化,如何在这个体制框架下实现农业增效、农民持续增收,一直是“三农”改革发展的重大而现实的理论与实践课题,笔者就这个问题做了一些观察与思考。

一、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实践

与其他经济特区不同,海南是典型的“农村型”经济特区。近年来,海南从此基本省情出发,以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切入口在扶持农民增收、走向市场以及农业实现现代化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大胆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效。据统计,截至2009年末,全省经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2175个(2004年为1049个,增长107.3%),注册资金104200万元;入社成员39523人,带动农户25万户(2004年为17.7万户,增长41.24%)。从产业分布看:种植业1109个,占55.7%;畜牧业611个,占31%;水产业147个,占7.3%;农机服务53个,占2.7%;运销业31个,占1.6%;加工业22个,占1.1%;其他行业19个,占1%。从组织类型看:公司+农户型181个,占8.3%;农民自己组织型(土地+资金+农民)1779个,占81.8%;其他组织形式215个,占9.9%。从入股形式看:有货币形式入股(100元及以上不等/股),劳动转化为货币形式入股(每个劳力35元/天),土地租金形式入股(每年1000元/亩)。①

从各自实际出发创建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由于根植农村,联结农户,较好地解决了农业生产中让农民最为担忧的资金和市场问题,给农民带来了实惠,因而深受农民欢迎。2009年12月11日,海南省省委书记卫留成对此作了重要批示:“我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兴起是件好事,对改变农业经济结构,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特别对带动农民致富都有重要作用,也深受农民欢迎,发展潜力很大,请省委农办和省农业厅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总结经验,逐步在全省推广。”②

遍及分布农村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各具特色,它们主要发挥着以下积极作用。

(一)为农民增收探路并创建平台

从组织类型看,“土地+资金+农民”农民自组织型的专业合作组织1779个,占全省总数81.8%。它们是以农民为主体,以村落为边界,业务范围仅限于社员,在合作制原则基础上,建立在地缘、血缘关系和村落小农经济基础上的能保障社员之间信任和信息对称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它们是迄今为止海南省为农民增收探路和创建平台的主体,如海口美兰区寅丰良溪养鹅专业合作社,由20多户农户组成,创建于2009年3月,注册资本100万元,专业合作社实行五个统一:技术、管理、种苗、标准、销售等,现在存栏量达60000只,日出栏1000只,该合作社成员年户均获利7.3万元,仅养鹅一项人均纯年收入1.2万元。①

据调查统计,上述专业合作组织对于周围农户的示范带动和辐射能力非常强,各类入社社员和示范带动周围农民比例约为1:6。如澄迈金穗鱼鸭养殖专业合作社,入社社员475人,带动农户5300户,示范带动比为1:11.16,有力地推进了该县鱼鸭养殖业做大做强。目前,该组织肉鸭的市场销量约占全省60%,鱼鸭产值18500万元,纯利润6113万元,被示范带动的农户年户均纯收入1.15万元。②

(二)为农产品走向市场探路并创建平台

农产品如何销出去、销出好价钱是最让海南省农民担忧的问题,而遍及全省广大农村的各类专业合作社,实现了农户与市场、分散生产与规模经营、标准生产与产业化经营等“三对接”,正较好地解决了农产品走向市场的问题。如三亚市香顺哈密瓜、果蔬运销两个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市场”的模式,构建起反季节瓜菜和热带水果销一条龙连锁服务体系,带动3500多户种植哈密瓜、芒果等瓜菜,使1600多个农户既加入瓜菜种植合作组织,又成为农产品运销专业合作社的成员。目前,上述专业合作社是三亚市唯一获得国家资质机构认定瓜菜供港澳组织,每年直间接供港澳瓜菜10000多吨,占全省供港澳瓜菜80%。③

据调查,海南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还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着力推进自身主营农产品的品牌建设。目前,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创建品牌15个。其中,市场影响较大的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品牌有:“儋合牌”黑皮冬瓜,屯昌的“枫绿”商标苦瓜,乐东的“尖峰岭”、“耀正”、“大丰裕”香蕉,“方老三”哈密瓜,“毛公”芒果等。

(三)为农业现代化探路并创建平台

农业现代化基本的标志在于:一是生产层面的标准化,主要是生产过程以无公害、清洁健康、环境保护为前提的标准化生产,产品实现绿色以及追求有机化;二是经营层面的产业化,主要是从产品生产开始到产品消费结束全程相关产业链条的有机链接和市场化运作;三是支撑层面的装备化,主要是生产和运销过程实现设施和现代先进适用技术对其全覆盖。

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这方面作了深入探索,积累了许多可资借鉴和推广的模式和经验。如三亚香顺哈密瓜农村专业合作社以省级农业龙头企业――三亚海源实业有限公司为骨干创建,是全省比较典型、对农产品覆盖面较广、带动农民增收较强的以“龙头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组织)+农户”模式成功运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之一。该社主要利用企业自身拥有的市场、人才、资金、产业化经营等资源优势,凭借三亚市崖城镇作为海南省西南部反季节瓜菜及热带水果种植和集散中心的区位优势,联结崖城镇周边农户创建专业合作组织和运营。合作社从成立之初就明确其主营方向:标准化、基地化、产业化。社员自己种植的果蔬基地,由合作社的主创建单位――三亚海源实业有限公司指导实施,采取“GAP”管理模式实行“七个统一,一个不定期”组织生产种植,同时按照片区的面积大小安排农技员,对农技员实行责任溯源管理,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这些基地连同合作社带动的崖城镇坡田洋和南滨12连等近5万亩基地已全部实现了良种、良苗、良法种植生产,2007年全部通过了三亚检验检疫局的供港澳瓜菜基地和出口水果基地备案,连续8年取得了无公害产品和产地认证,并于2008年5月获得国家良好规范农业认证(GAP)。④

(四)为农民生产融资探路并创建平台

一直以来,由于商业金融门槛过高以及其他诸多原因,农民以及中小企业融资一直被边缘化甚至被拒之门外。虽然各级政府坚持不懈地加大对三农的投资力度,但对巨额的生产资金需求而言可谓是杯水车薪。为谋求发展,农民在探索中发现:把同操一业的人捆绑在一起,成立自己的专业合作组织可能是眼下最现实最可行的路径。于是,农民自己创建了专业合作组织,目前已占到全省同类组织的80%以上,融资方式主要有合作社股东(社员)出资或增资、合作社向民间融资机构举债、合作社之间短期借款、合作社向当地金融机构贷款四种。其中,前三种比较活跃。融资平台即合作正在生产经营的种养基地、加工厂、农资物流等,其融资机制为血缘、地缘关系以及在这些关系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信用关系,融资手续极为便利,有些借款仅凭口头承诺、借据或收条。

总体来看,尽管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比较原始,运作机制、方式、路径各异,但它不失为现阶段农民广泛接受的融资捷径,它们实际上已肩负着现阶段农民生产融资主体的重任,引导、扶持其发展,就等于拓宽了农民生产融资渠道。正是从这点出发,海南省各市县分别出台了《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意见》、《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补贴办法》,每年从财政拨出专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如三亚市给每个经工商注册的合作社补贴经费5万元,2009年全市共有101个专业合作组织获得共计505万元的财政补贴。又如东方市拨出800万元专款,支持4个合作组织建设大棚生产出口日本。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跟进贷款1435万元,贷款者均获得财政补贴。①

二、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运行的局限性

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推动农业结构调整、挖掘农业内部潜力、连接农产品产销、传播市场信息、推广实用技术、提升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运行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诸多局限。

(一)在推进小农经济与市场衔接方面的局限

与全国各地情形一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现阶段得到了蓬勃发展,但其规模和作用还远远不能取代现依然处于农业经济主体地位的家庭联产承包农业生产最基本组织单元――小农经济[1]。

小农经济是我国现行“家庭联产承包”农村生产体制的产物,是现阶段我国农业经济的主体。它作为我国农村农业生产最基本的组织形式和农业经济主体地位,将伴随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长期存在。海南省也不例外,只有小农经济走向市场才有真正意义上的农业走向市场。

一直以来,小农经济与市场运营两者之间存在着分散、小额生产与市场批量需求不能顺畅对接的问题。为解决这个问题,近年来海南省致力于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体系建设,还在主要产地建立起一批小型冷库等物流设施,对小农经济走向市场创造了积极条件,但市场触角还尚未完全延伸至每个田间地头和千家万户。在此情形下,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以沟通渠道的主体、或以批发市场股东、或以批发市场下游配角等角色发挥着农产品市场流通的平台和渠道作用。

然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小农经济走向市场的作用毕竟有限,其影响也只能是初级的。由于受规模和实力的限制,它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小农经济与大市场的有机衔接问题。国内的实践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若要维系其自身生存和对小农经济走向市场的影响,出路有三条:一是抓住机遇,完善内生性机制,脱颖而出完成对自身资产重组和资本扩张,跻身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行列并发挥其产业龙头企业作用;二是接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组;三是成为产业链条上的一员,最终在产业化层面继续发挥作用。前者毕竟极少数,后两者可能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最为现实的抉择,因为也只有这样才能求得小农业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三者共生共荣。

(二)在推进农业现代化方面的局限

推进实现农业现代化首先遇到的问题是如何实现小农经济与之对接问题。事实上,小农经济作为农村现行主要经济组织形式和农村生产体制,并没有阻碍农业现代化进程,恰恰相反,它为农业现代化提供着广阔载体。在这点上,日本历经了40余年艰苦奋斗,凭着十分稀少的国土资源率先于亚洲诸国以小农经济为载体实现了农业现代化,为我们提供了颇有说服力的佐证。

我国农业现代化基本上也是以小农经济为载体展开的,且总体上还是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力军。海南省从“农村型”经济特区的基本省情出发,以龙头企业产业化经营和专业合作社组织带动为主要形式,以促进农业增效、带动农民增收为主线,以发展热带特色现代农业为目标,正在推进着热带农业的六大转变,在全国实现了三个率先。迈上了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物质条件和现代科技装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代农业理念武装农民、引领农业的绿色发展道路。

回顾海南省推进热带农业现代化进程,以农民自己为主体创建的专业合作社由于生产经营规模、综合经济实力、生产经营机制等方面的制约,对农业现代化的推进作用非常有限,它必须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经营的框架内,或作为产业链上某一个链条或参与某个链条生产经营融入农业现代化进程并在这个进程中非独立地发挥作用,这可能是它们融入农业现代化历史进程中必然遭遇的命运。

(三)在拓宽小农经济生产融资渠道方面的局限

综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近年来的作为,可以看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资金互助十分有限,因为社员之间经营品种相同,种养组织生产和生产资金需求都呈现出同步特点,它只有借助各级政府政策推动下才具有融资平台功能并发挥作用。尽管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失为当前众多的农村基层组织机构中帮助农民融资最为便捷的平台或渠道,但这种力量极为单薄。随着农业市场化程度、农业现代化进程不断提高,担当此重任的依然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四)在推进其内生性机制建设方面的局限

海南省农民自己联合创建的专业合作社,基本上按照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模式合法经营。社员之间之所以一起创建专业合作社,主要是他们认识到只有联合起来才能获得更大的利益。专业合作社能够维系合作关系和合作生产经营,除了股本之外,主要依靠社员共同具有的血缘、地缘关系以及在这种关系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信用关系。约束社员行为的法则只有社员之间共同认同的口头上约定或简单的文字条款约定,落实彼此约定主要靠自律。因此,在维护社员间关系及权益等方面从一开始就存在着法律上缺失。另一方面,由于社员各自都是一个独立的生产经营单元,专业合作社并没有形成社员共同拥有的资产,生产经营利润一般不做生产规模扩张等资产积累性投资,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主要靠股本、财政专项补贴资金以及涉农小额贷款在这种情形下,专业合作社内生性机能非常脆弱,无法培养出顺应农业现代化要求的内生性机能,这也是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期限短的重要原因。

农民专业合作社内生性机制建设的路径有两条:一是众多“小社”在产业化层面上走向联合创建大社或“大社”合并“小社”,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现资产重组以及体制机制建设;二是接受同类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其资产重组或纳入龙头企业的产业化生产经营轨道,与龙头企业共生共荣[2]。

三、政策性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模式选择

在这方面,海南省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做了许多探索,并初步建立起两个可资借鉴的信贷支持模式。

(一)海南省临高县“龙津糖业合作社模式”

以原龙津糖厂100多户员工为股东成立一个专业合作社,共同组织管理糖厂和蔗糖原料基地的生产经营。股东同时具有工农双重身份:糖蔗生产季节各股东在自己承包的地块上从事糖蔗种植生产;榨季回到工厂当工人。农发行以糖厂为项目载体予以贷款支持,建立起“农发行贷款+糖厂+糖蔗种植基地+员工股东”模式[3]。

(二)海南省白沙县“高地木薯淀粉加工模式”

以白沙县高地木薯淀粉加工厂为骨干,通过不偿提供种苗、技术培训、基地示范以及保护价收购等方式把遍布白沙、昌江两县数千个木薯种植农户联合起来。正是由于该厂的产业化龙头带动作用,上述两县在协会层面实现了木薯淀粉的产业化经营。琼中县奔鹿、松涛昌明、东方大慧、屯昌南坤等木薯淀粉加工厂基本按此模式运作。农发行以上述木薯淀粉加工厂为项目载体,推行产业、区域行业信贷垄断支持模式――“龙头企业+协会+基地+农户”模式,对上述地区木薯产业予以强有力地支持;农发行还运用此种模式对白沙竹业区域化、产业化发展,遍布海南省沿海地区的水产出口基地建设以及以“海南恒兴”、“海南裕泰”等龙头企业为骨干的禽畜、水产养殖业予以重点支持,推进了这些地区木薯产业升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4]。

上述模式之所以能够在海南省推广并持续下去,根本原因在于它能够从机制上较好地发挥企业在生产、技术、管理、市场和产业带动等方面的优势,同时在产业化经营层面有机地整合农民的劳动力和土地资源。信贷资金的支持介入,在推进上述两方面在产业化框架下实现对接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放大了上述优势和资源禀赋的能量,共同建立起共生共荣的产业化经营机制,极大地推动着海南省热带现代农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江泽林.当代农业多功能性的探索[J].中国农村经济,2006(5):45-48.

[2]万宝瑞.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N].人民日报,2009-11-17.

[3]陈国雄.发展“三农”经济的成功探索:广东“大华模式”[J].南方金融,2006(9):67.

[4]周月光.创新机构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海南新设休闲农业局与农产品加工局[N].海南日报,2009-08-06.

①数据来源:笔者根据海南省农村专业合作社材料汇编等相关资料整理得出。

②资料来源:海南省委农办.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调查报告[J].工作交流,2010(97).

①②资料来源:笔者根据海南省农村专业合作社材料汇编等相关资料整理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