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农业气象灾害与防护措施范文

农业气象灾害与防护措施范文

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农业气象灾害与防护措施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农业气象灾害与防护措施

第1篇

一、农业气象灾害指标

1.干旱指标。干旱指标指表征干旱程度的指标,是干旱灾害检测预测技术的核心所在。 由于导致干旱灾害的原因非常多,所以存在大量的干旱指标,各地往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干旱指标进行检测,从而对干旱灾害进行有效的检测和预测。就甘肃地区而言,干旱灾害是发生最为频繁的农业气象灾害,对当地农业造成了巨大破坏。甘肃常用的干旱指要包括标准化降水指数、相对湿润度指数等。

2.低温冷害指标。低温冷害是指温度较低而导致农作物无法汲取足够的热量,从而影响农作物正常生长的自然灾害。一般来说,低温冷害指标是由温度距平或者积温距平来表示的,各地区需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立一套完善的低温冷害指标体系,从而对低温冷害进行有效监测和预测。在北方地区,大多使用5月到9月之间的温度距平值来作为低温冷害指标,这是因为这段时间内北方农作物出现低温冷害现象最为严重和频繁。

3.寒害指标。寒害与低温冷害类似,都会导致农作物因低温而受到伤害,不过前者多发生在我国南方地区。从定义上来说,寒害多指热带及亚热带地区作物在冬季生育期间且温度高于0℃时,温度降低而导致作物减产甚至死亡的农业气象灾害,常见的易受寒害农作物包括香蕉、荔枝、桂圆等。通常,寒害指标由寒害最低温度、持续时间、负积温等表示。

二、农业气象灾害监测技术研究

1.农业气象灾害地面监测。在农业气象灾害监测中,地面监测是最关键的一环。这是因为地面监测没有延时性,能够及时反馈监测信息,同时具有极高的准确度。不过,地面监测同样有着监测点距离过于分散,监测过程时间长,检测工作费力等缺点,需要不断改善优化和创新进步。一般来说,地面监测的对象多是土壤,通过监测土壤的温度、湿度等参数,同时结合相应的气象灾害指标,可以非常有效地实现监测目的。对甘肃地区而言,干旱灾害是最常见的农业气象灾害,故而其对农田干旱相关参数的监测非常重视,其中农田蒸散量更是监测的重中之重。随着地理信息系统的飞速发展,农业气象灾害检测技术也得以有效创新和进步。利用地理信息系统,同时结合物联网、气候学模型等,可以为农业气象灾害监测技术提供新的监测方法和手段,进一步提高了农业气象灾害监测的准确性和实时性。可以预见,在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的情况下,农业气象灾害地面监测工作将会做得更好。

2.农业气象灾害遥感监测。遥感监测是指利用航空或者卫星等手机环境的电磁波信息,从而实现对远离的环境目标进行检测识别环境质量状况的先进技术。将遥感监测应用在农业气象灾害监测中,能够对较远距离的气象参数进行有效监测。遥感监测技术在干旱灾害监测方面的应用是最常见的,通常是利用热惯量法以及作物缺水指数法进行监测,部分地区也会利用雷达来监测当地各区域的土壤水分,从而了解土壤湿度、温度等参数情况。随着遥感技术应用的进一步深入,越来越多的技术开始与遥感技术相结合,并在农业气象灾害监测工作中取得了亮眼成绩。遥感监测除了在干旱灾害中有所应用外,还在低温冷害方面有所尝试,同样为农业气象灾害的预防和治理起到了极大帮助。

三、农业气象灾害预测技术研究

1.以数理统计方法为基础的预测技术。预测离不开对历史数据的分析与研究,因此数理统计方法是农业气象灾害预测技术中必不可少的重要部分。通过对历年气象灾害数据的深入分析,同时利用其对应关系来建立相应的数学模型,利用数学模型来进行预测。除了建立数学模型之外,还可以依靠多元回归方法来对气象灾害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其中,温度、湿度等都是非常重要而关键的数据。在利用数理统计方法对历年农业气象灾害数据进行深入分析之后,最关键的还在于有效应用。将监测结果与分析结果进行对比分析,可以有效判断当前灾害指标是否存在异常,从而达到预警目的。

2.基于GIS技术的农业气象灾害预测。GIS能够广泛应用于农业气象灾害预测工作之中。例如预测最低气温时,可以通过地理信息技术来对预测进行修正,从而保障预测的准确性。在修正时,一般是从相应的地理?⑹?着手,如经度、海拔等。除此之外,利用地理信息技术还能够制作农业气象灾害图,这比常规的数据资料更加直观,从而能够以更加立体的形式来展示预测结果,并使其更加简单、方便地应用于实际工作之中。

3.灾害预测及系统。灾害预测的主要目的在于及时了解灾害信息,从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避免气象灾害对农业造成严重损失。所以,及时并让目标用户最快获知预测信息非常重要。那么,相关部门必须积极行动起来,建立一个完善的农业气象灾害预警服务系统,把灾害的监测、预测和信息相结合,是目标用户能在最短时间内通过该平台来了解相关监测信息和预测信息。同时,相关部门必须做好气象灾害预警服务工作,在该平台上及时相应的灾害预警信息和防护措施,以便当地人群及时进行灾害防护。另外,气象部门给出的灾害防护建议和措施必须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在深度考虑气象灾害与当地农作物种植面积、类型的情况下,最小化气象灾害造成的破坏。

第2篇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云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昆明市管辖区域内气象灾害的预防、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干旱、暴雨、寒潮、霜(冰)冻、雷电、大风、冰雹、大雾、暴雪、高温等造成的灾害。

第三条[政府职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和工作机构,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将气象灾害防御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

第四条[部门职责] 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气候评价、人工影响天气、雷电高发易发区域及易燃易爆行业雷电安全监管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普查,编制气象灾害风险区划,依法组织开展本地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旅游开发建设等项目规划初期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定气象灾害防御对策和措施。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气象灾害的防御工作。

第五条[基层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气象工作站(服务站),村(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应当配备兼职气象信息员,做好基层气象灾害防御宣传教育、气象设施保护、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传递、气象灾害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

第六条[社会参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依法参加气象灾害防御活动。

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参加气象灾害防御志愿服务活动,使志愿者掌握必要的气象灾害应急救援技能。

鼓励社会力量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供物质、资金捐赠。

第七条[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建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承担气象灾害与防护技术成果推广应用、气象灾害调查鉴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气象灾害隐患整治督查、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职责,为防雷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提供技术服务,为防雷减灾安全监管、市场监管和行政审批提供技术支撑。

第八条[专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在气象灾害易发区、农作物主产区加大气象灾害、预警设施建设密度,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专项工作,为农林业生产、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农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交通安全、地质灾害防治、旅游安全等提供专题气象保障。

第九条[气象灾害防御探测设施建设保护]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并公布实施本地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对可能遭受气象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及公共区域,应当督促建设单位配套建设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接收播发终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侵占或擅自移动、关停气象灾害防御设施、气象探测设备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接收播发终端。

第十条[气象探测资料共享]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建立基于大数据平台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及数据共享机制,形成合力科学防御气象灾害。

实行气象探测资料统一汇交制度,各级气象台站以及从事气象探测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汇交气象探测资料。

第十一条[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传播载体建设]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需要,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人员密集场所和气象灾害易发、多发地点配置气象预警终端。加强农村地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递机制和传播渠道建设,利用气象公共信息显示屏、网络、电视、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第十二条[气象公共信息进社区、住宅小区]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实施社区、住宅小区气象预警终端建设,推进气象公共安全社区、住宅小区创建工作。

第十三条[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平台]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本地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并与同级政府应急指挥平台和相关部门专项应当指挥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整合各相关部门资源,实现气象灾害、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统一、集中、权威。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承担本级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平台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

第十四条[预警信息与传播] 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应当通过各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平台等渠道,统一向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各有关部门及媒体有义务及时、准确、无偿地向公众传播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根据需要及时增播或插播,标明时间和气象台站的名称。紧急情况下,电信运营企业应当按照本条例,通过短信方式无偿向本地全网用户发送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提醒社会公众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准备。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传播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时,不得擅自更改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的信息内容和结论,不得传播虚假气象信息,不得转播非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的气象信息。

第十五条[智慧气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智慧城市建设中推进智慧气象专项建设,支持和鼓励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充分利用现代移动互联网技术,开发建立集约共享、全媒体融合、按需推送的气象灾害防御信息平台,建立基于互联网气象+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智慧气象灾害防御信息服务模式,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促进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广泛应用。

第十六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实施。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救援技术培训和演练。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措施,并与本部门、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七条[干旱灾害防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开展重点农经作物主产区、林区、生态保护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区的旱情监测,加强人工增雨监测、指挥、作业等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库塘蓄水、农业抗旱、森林防火等需要,适时开展抗旱应急人工增雨和水库蓄水常态化人工增雨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水务、农业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干旱灾害特点和风险评估结论,因地制宜修建中小型蓄水、引水、提水和雨水集蓄利用等抗旱工程,储备必要的抗旱物资,保障干旱期城乡居民生活供水的水源贮备;合理调度水资源,推广节约用水和抗旱耕种先进技术,引进耐旱品种,预防、减轻干旱灾害。

第十八条[暴雨洪涝灾害防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本地暴雨发生风险,开展河道、水库、堤防等防洪设施建设,加固病险水库,雨季期间定期疏通河道,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堤防等重要险段巡查。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城市排水(涝)管网、排涝泵等建设,定期组织城市内河、内湖的清理。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做好持续性强降水或突发强降水监测和预报预警,及时预警信号。

根据预警研判可能导致城市内涝、山洪灾害、地质灾害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即启动暴雨应急预案,做好积水易涝区域整治、交通疏导、抢险救灾等工作。情况紧急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在一定区域内采取临时交通管制、关闭公园和旅游景点、中止大型活动、停工停课等应急处置措施,并引导受影响人群就近疏散至应急避险场所。灾害影响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报经上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紧急转移、疏散高危险区域内的人员。

第十九条[低温冰冻灾害防御] 霜冻、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生效期间,供水、电力、供气、通信、公路、铁路、航空、地铁、公安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职能职责组织开展应对处置工作,重点做好山区道路、高速公路、机场、轨道交通的灾害应急工作;农业、林业、园林绿化等有关部门应当指导农民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采取覆盖、深灌水等防寒、除霜、防冻措施;水务部门、自来水公司应当加强城市供水管网维护抢修工作,供水设施的维护责任人应当加强对住宅小区供水管线、设施设备的检查,落实供水设施的防冻保暖措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指导物业管理企业做好小区供水设施、太阳能等防冻防护工作。

第二十条[雷电灾害防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场所或设施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并经相关部门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使用:

(一)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

(二)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区(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应当经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三)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应当经相应专业部门进行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第二十一条[雷电灾害防御] 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至少检测一次。被检测单位应当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督促被检测单位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中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进行限期整改。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并会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备案情况、防雷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抽查和通报。

第二十二条[雷电灾害防御] 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机构,应当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书。禁止无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

第二十三条[雷电灾害防御] 市、县(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建立健全本级雷电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及时向社会雷电预警信息。雷电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预案,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和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配合调查和鉴定。

第二十四条[大风灾害防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指导检查水面船舶作业、交通运输作业、高空作业等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大风灾害多发的冬春季节和大风灾害影响较为严重的区域采取避风避险措施;加强对大型户外广告牌的防风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予以加固或拆除。建筑工地的施工单位应当加强防风安全管理,加固临时设施。

第二十五条[大雾灾害防御] 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大雾风险区划,在机场、港口、高速公路、交通要道等建设大雾的监没设施,及时向公众提供大雾灾害的监测信息、预警信号。大雾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公安、交通、航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机场高速路实施限速、封闭等安全管理措施,及时提醒各类交通参与者减缓车速、谨慎安全驾驶。

大雾橙色以上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学校、幼托机构应当停止户外教学活动。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减少或者不予安排户外作业;必须进行户外作业的,应当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或者采取限时轮岗措施。

第二十六条[冰雹灾害防御] 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冰雹灾害的调查和研究,在易受冰雹灾害影响的烤烟等主要农经作物主产区科学布点建设人工防雹作业点,建立专业作业指挥平台,配备必要的人员和人工防雹设备、设施,适时组织开展人工防雹作业。

第二十七条[暴雪灾害防御] 交通运输、通信、供电、供水等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据气象主管机构降雪预报预警气象信息,及时按照职能职责做好有关设施的巡查维护工作;农业、畜牧部门应当指导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大型牲畜保暖工作。降雪天气发生后,有关部门要及时启动预案,组织做好交通疏导、积雪清除、防冻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高温灾害防御] 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防暑降温措施有关规定,落实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保护措施,做好供水和防暑医药供应的工作,加强对老、弱、病、幼人群的高温防护指导。高温预警信号生效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减少或者不予安排户外作业;必须进行户外作业的,应当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合理调整工作时间。

第二十九条[应急处置] 突发性气象灾害发生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气象灾害指挥部等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协调机制,按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启动应急处置措施。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解除应急响应,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灾情调查评估、灾后救助、保险理赔等后期处置工作,尽快消除灾害影响,恢复正常秩序。

第三十条[应急保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气象灾害应急救助政策,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建立气象灾害应急救援资金投入机制,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灾害求助成本、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适时调整;应当分级建立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物资、装备、设施的采购、储备、调运、分发、使用制度,保障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实际需求。

气象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遭受气象灾害影响的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可以根据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需要或受灾情况申请使用气象灾害应急救援资金、物资、装备和设施。

第三十一条[气象灾害保险]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推进适合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防御特点的气象指数保险,支持单位和个人参加保险,分散灾害风险。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依法据实、无偿提供保险理赔所需的气象灾害证明材料。

第三十二条[气象衍生灾害防御协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水务、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联合制作地质灾害、病虫害、森林火灾、雾霾等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预警信息,根据政府授权分级,完善气象灾害和气象衍生、次生灾害应急预案衔接,建立气象次生及衍生灾害的综合防治体系。

第三十三条[气象灾害科普]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科普场所及设施建设,向社会宣传和普及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科普知识,提高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中小学科普宣传和课外教育内容,培养和提高中小学生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三十四条[防御部门失职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气象灾害防御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未及时开展气象灾害巡查、监控、消除气象灾害隐患点的,导致重大气象灾害未能有效防御的;

(二)未按要求提供监测、预报气象灾害所需的旱情、水情、灾情等共享信息的;

(三)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未将本部门应急措施及时报告本级气象灾害应急决策指挥机构的,或未执行响应流程后;

(四)收到灾害性天气警报或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未按规定采取应急响应或者处置不当,导致重大损失的。

第三十五条[行政管理相对人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况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一)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媒体及基础电信运营单位,未按照要求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者刊载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二)编造或传播虚假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或传播非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的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向社会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气象灾害灾情信息的;

(四)损毁、侵占或擅自移动、关停气象灾害防御设施、气象探测设备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接收播发终端的。

第三十六条[雷电灾害防护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出租、出借、挂靠、伪造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或租用、借用和利用挂靠、伪造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

(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弄虚作假出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的;

(三)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而拒不安装的;已有雷电防护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第3篇

关键词 气象灾害;农业生产;影响;应对策略;山东济宁;兖州区

中图分类号 P429;S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21-0224-01

兖州区属于山东省济宁市,地理坐标位于北纬35°43′17″~35°43′17″,东经116°35′21″~116°45′1″之间。其中北部临近宁阳,西部临近汶上,南部临近邹城,东部和泗河、曲阜接壤,占地面积约为651.1 km2,属于典型的暖温带季风气候。该地区属于鲁中山地泰沂山区,由于地势平坦,是典型的山前倾平原,东部地区呈倾斜状向西南方向,中部地区地势较低洼,东部和北部地址构造结构明显,是第三系浅埋区。该地区农业生产的发展受气象灾害的影响明显。

1 气象灾害对兖州区农业生产的影响

1.1 干旱

兖州地区属于典型的暖温带季风气候,夏季受盛行风的影响,造成该地区温度过高、湿度明显,容易引发干旱,对该地区农作物的生长构成极大威胁。例如某年兖州区发生100年一遇的特大旱灾,4万hm2农作物深受干旱影响,重灾面积约为3 000 hm2。区境北部贫水区247 hm2农作物近乎绝产。其中受灾人口达到49 842人,农作物受灾面积5 603 hm2,直接经济损失约为933.1万元,为该地区财政支出造成过大负担,对农业生产的收获和发展产生极大威胁。

1.2 暴雨

暴雨对兖州区农业生产的影响多发生在夏季,由于夏季多雨的特点,以及地区气候的变化,造成该地区夏季暴雨天气频繁,无法满足农作物对光照和雨水的需求,不利于农业生产的稳定进行。例如某年该地区全境遭受罕见的暴雨天气袭击,其中风力高达12级,并伴有强降雨,持续时间较长,致使兖州区粮田、经济作物、房屋及公共设施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害。据统计,兖州区受灾人口约为13 800人,受灾作物约为1 106 hm2,倒塌房屋约为62间,损坏房屋约为1 994间;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 328万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约为425万元。

1.3 大风

大风对兖州区农业生产的影响,主要由于季节变化、盛行风明显,造成风力较大,对农作物的生长造成极大威胁,同时对夏秋季节农作物的收获也造成不利影响[1]。例如该地区某年境内自西向东出现多年罕见的雷雨大风天气,极大瞬间风速29.6 m/s;大风造成兖州区40多条供电线路中断,全区80%的面积停电,京沪、兖石2条铁路中断运行超过10 h;刮倒、折断树木超过73万株,倒塌、损坏房屋超过700间,玉米倒伏超过466.7 hm2。本次雷雨大风天气给兖州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达6 000余万元。

1.4 冰雹

冰雹对兖州区农业生产的影响主要发生在气温较高、降雨量较大的夏季或者冬季,对农作物的破坏严重,农作物的生长期间受到冰雹的影响,容易造成反耕操作;农作物的收获期遭受冰雹的影响,容易造成r作物产量下降,不利于农业的稳定发展[2-3]。例如某年该地区颜店镇遭受冰雹袭击。冰雹最大直径3 cm,受灾面积约为1 133.3 hm2,其中重灾面积约为562 hm2,毁坏树木约为1 200株,砸毁瓦房约为300间,据估计损失高达867.1万元。

2 应对措施

2.1 完善气象监测系统

针对气象灾害对该地区农业生产的影响,根据其气象灾害种类繁多的现象,应完善该地区气象监测系统,以实现对该地区气象灾害的全面监测,有利于气象部门及时相关气象预警,指示地区各级完善做好应对措施和应急机制的启动[4]。该地区气象监测系统的完善,应根据气象灾害的种类,建立相应的监测措施,结合卫星和计算机的自动分析处理技术,科学判断相关气象灾害,以做好相应的应对措施,科学减少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的破坏。

2.2 提高农业生产种植技术

针对气象灾害对该地区农业生产的影响,应科学提高其农业生产种植技术,选用适宜本地生长的农作物品种。同时,完善其种植技术,在不同季节,根据气象灾害特点,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促进农作物稳定生长。

3 结语

气象灾害是影响兖州区农业生产的主要因素,应根据其季节特点,完善对气象灾害的监测,同时做好相应的应对措施和防护措施,以减少气象灾害对该地区农业的破坏,促进农业生产在该地区的稳定生长和发展。

4 参考文献

[1] 胡磊.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及对策探讨[J].吉林农业,2011(8):158-159.

[2] 王玉秋.兖州市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构建探讨[J].现代农业科技,2012(24):296-297.

第4篇

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御气象灾害,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活动。

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等所造成的灾害。

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因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的防御工作,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行以人为本、科学防御、统筹规划、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机制,完善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将气象灾害的防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计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市和区、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风险评估和人工影响天气等工作。

农业、建设、规划、水务、国土房管、海洋、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与气象主管机构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六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的科学技术研究,支持气象灾害防御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加强国内外合作与交流,提高气象灾害防御的科技水平。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学校应当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和课外教育内容,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气象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八条 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预防

第九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分灾种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并根据气象灾害发生规律、特点、分布情况和风险评估结果,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第十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本地气象灾害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防风工作,加强海塘、堤防、避风港、防护林、避风锚地、紧急避难场所等建设,并定期组织开展搭建物、广告牌、在建建(构)筑物防风加固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雨、雪、冰冻等发生的特点,定期组织开展各种排水设施检查,及时疏通河道和排水管网,加强电力、通信线路的巡查,做好排水、积雪(冰)清理、交通疏导等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机场、港口、高速公路、航道、渔场等重要场所和交通要道的大雾、霾的监测设施建设,并根据大雾、霾发生的情况,做好交通疏导、调度和防护等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根据干旱灾害发生的情况,组织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减轻旱灾影响;在冰雹易发生区域,应当做好人工防雹作业工作。

实施增雨(雪)和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

市和区、县气象主管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和指导。

第十五条 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雷电防护装置的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并依法委托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定期检测。

第十六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编制城乡规划中,应当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国家和本市重大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论证中,应当把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内容。

第三章 监测、预报和预警

第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组织气象、农业、水务、国土房管、海洋等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根据规定,提供雨情、水情、风情、旱情等监测信息。有关部门应当提供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与气象灾害有关的灾情监测信息。

第十八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在气象灾害易发区、人口密集区和大型活动场所等增设气象灾害监测站、点,建设应急移动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健全应急监测队伍,完善气象灾害监测体系。

第十九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依法加强对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和探测环境的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灾害监测设施,不得危害气象探测环境。

第二十条 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按照职责向社会统一;必要时,市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有关规定。

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第二十一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及时无偿向社会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应当及时、准确向社会播发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的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根据气象台站的要求及时增播、插播或者刊登。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二十二条 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情况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报告信息予以更新、解除。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及时作出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下列相应应急措施:

(一)划定气象灾害危险区域,情况紧急时,组织人员撤离、疏散,转移重要财产,开展自救互救;

(二)及时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三)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气象灾害危害的场所;

(四)决定停工、停业、停课;

(五)实行交通管制;

(六)保障道路、通信、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七)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保障基本生活必需品和药品的供应;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四条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市和区、县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所属的气象台站对灾害性天气进行跟踪监测,开展现场气象服务,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变化趋势和评估结果,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第二十五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主要河流、水库的水量调度,农业生产技术指导,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维护,电力、通信保障,基本生活必需品保障,救灾物资供应,医疗卫生救援等应急工作。

第二十六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气象灾害发生、发展和应急处置信息。

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传播政府的信息。

第二十七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主管机构提供的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以及灾情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气象灾害级别或者作出解除气象灾害应急措施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调查和评估,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或者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采取气象灾害预防措施的;

(三)未执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

(四)未按照规定及时提供气象灾害防御需要的监测信息的;

(五)隐瞒、谎报或者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六)未及时采取气象灾害应急措施的;

(七)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和区、县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一)擅自向社会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二)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未按照要求播发、刊登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三)传播虚假的或者通过非法渠道获取的灾害性天气信息和气象灾害灾情的。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作出明确处罚规定的,依其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气象灾害的类型⑴暴雨:山洪暴发、河水泛滥、城市积水;

⑵雨涝:内涝、渍水;

⑶干旱:农业、林业、草原的旱灾,工业、城市、农村缺水;⑷干热风:干旱风、焚风;

⑸高温、热浪:酷暑高温、人体疾病、灼伤、作物逼熟;

⑹热带气旋:狂风、暴雨、洪水;

⑺冷害:由于强降温和气温低造成作物、牲畜、果树受害;

⑻冻害:霜冻,作物、牲畜冻害,水管、油管冻坏;

⑼冻雨:电线、树枝、路面结冰;

⑽结冰:河面、湖面、海面封冻,雨雪后路面结冰;

⑾雪害:暴风雪、积雪;

⑿雹害:毁坏庄稼、破坏房屋;

⒀风害:倒树、倒房、翻车、翻船;

⒁龙卷风:局部毁坏性灾害;

⒂雷电:雷击伤亡;

⒃连阴雨(雨):对作物生长发育不利、粮食霉变等.

⒄浓雾:人体疾病、交通受阻;

第5篇

【关键词】气象条件;气象灾害;农业生产;水利建设

0 前言

一般气象条件,就是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满足作物正常生长需要的一些气象条件,主要包括光照、温度、水分、风等气象因素,这些条件充足,作物就能很好的生长,开花结实,取得丰产丰收。而气象灾害主要是指由暴雨,干旱,高温以及霜冻等多种多样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灾害。由于近年来气候的不断变化,我国大部分地区也开始频繁出现各种自然灾害天气,并且发生的种类具有多样性,影响的范围比较广,对农业生产造成严重的危害。在这些气象灾害之中,对农业生产影响最大的要数干旱和雨涝,这两种自然灾害不仅发生的频率较高,而且造成的危害也是十分严重的。同样气象灾害也会对水利工程设施造成安全风险隐患。本文将对这些内容做出简单分析。

1 气象条件对农业的影响

1.1 风对农业的影响

作物生长发育的生态因子中,风是很重要的一个,因为风能起到使空气流动,达到调节作物内外各层次温度和湿度的效果,使各层次的温湿度达到平衡状态,避免过高或过低,使作物的生长环境趋于良好,促进作物的生长发育。另外在风能力作用下农作物的花粉或者种子能向远处传播,受粉和繁殖才能得以进行。

1.2 光照、温度对农业影响

光照的作用主要是为作物进行光合作用提供能量,作物叶片中的叶绿体在吸收光能后,合成叶绿素,进行物质积累,促使作物生长]万物生长靠太阳,光照是作物生长的重要条件,对作物的生长发育影响很大,光照增强,光合作用就加强,但也有个限度,过强反而会破坏作物机体,影响生长,光照太弱,农作物无法进行光合作用,生长就无法进行。一般作物在强光下,株高降低、节间缩短、叶色浓绿、籽粒饱满、根系发达;弱光下作物节间较长、株高增加、根系发育不良、抗性降低。大多数农作物在适合的温度下,才会达到最佳的生长状态,超出这个温度范围,作物的生长发育就会无法进行,可见,光照和温度对农业有着密切的关系。

1.3 水分对农业的影响

水分也是作物生长的重要因素,无论是动物还是植物,都离不开水,一般农作物中水分含量要占体重的70%-90%。水分是农作物的重要组成,农作物光合作用、呼吸作用以及养分的传输、吸收都必须在水的作用下才能完成。水分如果不足,作物因缺水而无法进行养分传输和新陈代谢,生长发育受到影响,水会如果过多,植株会徒长,根部会因水多缺氧而停止呼吸,无法吸收养分,导致作物枯萎或死亡。

光照、温度、水分、风等这些气象条件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其中的一个条件变化对其他条件都会产生影响,引起相应的变化,比如光照增强,温度就会升高,水分就会快速挥发,引起空气流动,会影响风的变化。

2 气象灾害对农业的影响

(1)气象灾害中的冰雹灾害属于自然天灾,对农作物的袭击程度相对其他自然灾害较大。冰雹突然从天而降的话,农作物的额叶子和根茎均会受到伤害,并且农作物受伤害的程度是随着冰雹的变化而变化的。

(2)气象灾害中的干旱主要由春旱与夏旱组成。春天是小麦开始返青、成长的季节,同时也是播种其他大春农作物并进行育苗的季节。春天的天气温暖多风且少雨,因此,造成大春农作物延迟播种和育苗的时间;夏天是小麦开始旺盛生长的时期,这个时期天气炎热,所以,水分蒸发就相对较快。

(3)气象灾害中的水灾对农作物造成的危害是非常严重的。例如,以水稻举个例子。连续的降水量是田地里积满了水,由于缺乏阳光的照耀,水分不易被蒸发,因此,水稻在生长的中期不能够受到充分的光照资源,造成水稻生长的速度降低,直至最后出现茎叶旺盛,稻根枯黄的现象;如果暴雨突然降临,那水稻的茎叶将会受到严重的袭击,甚至出现水稻叶片被打破,茎叶被折断等现象。

(4)气象灾害中的霜冻灾害对农作物造成的危害也是不容忽视的,霜冻灾害极其容易的将农作物体内的水分进行冻结,使一些正处于发育期的农作物严重受害。

那么如何降低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呢?可实施以下措施:

(1)调整农作物的种植结构,加强对农田的管理

气象灾害本身就是一种自然现象,某种程度上是不可能完全避免的。因此,只有采取措施尽量避免气象对农业生产的伤害扩大。

(2)建立气象灾害防御机制

针对气象灾害进行详细的研究与分析,制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制度,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对气象灾害的重视,并建立一定的防御设施,降低气象灾害对农作物的危害。

(3)树立气象灾害防护意识,增强气象灾害的防御能力

在农村兴建气象防灾宣传和教育的管理机制,针对气象灾害对农作物的损害进行宣传,增强人们的自然灾害防护意识,尽一切可能的去降低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带来的灾害。

3 气象对水利工程的影响

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影响其安全运行的主要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主要如下:

(1)局地突发性强降水的影响。一般水库坝址多选在峡谷、河谷等处,一旦出现局地突发性强降水,极易因泄洪不及时导致厂房淹没、设备毁坏以及溃坝、冲毁沟渠等危害。

(2)大范围洪涝灾害的影响。在全球变暖大背景下,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繁发生。出现极端大范围洪涝灾害时,水库库容极易陡增漫过排洪口,发生管涌、泄漏、水库决堤等危害,影响到水利设施的安全运行,威胁下游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3)强雷电、风雹灾害的影响。强雷电、风雹等灾害极易破坏水利设施的运行管理系统,如大坝监测系统、雨情测报系统、水库自动调度系统等,一旦遭受雷击将导致运行管理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影响水利设施的安全。

(4)滑坡、泥石流等衍生灾害的影响。对于山高坡陡的地区,强降水易引发山洪、滑坡、泥石流、山体崩塌等地质灾害,直接影响到水库、沟渠等水利基础设施的安全。

4 结束语

近年来给农作物造成最大危害的气象灾害频繁发生,因此,针对气象灾害的预测和防御,气象部门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和研究。诸如对气象灾害的防控技术要积极推广,对气象灾害检测系统要及时准确的建立等,尽量将气象灾害对农业影响降到最低或者避免。同样,只有对水利建设区域的气象条件进行综合了解,采取合理的对策来应对气象条件的影响,才能保证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

【参考文献】

第6篇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经济社会影响,制订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为主,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有效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统一领导,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实施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密切协作,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强化信息沟通、资源共享,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应急合力;规范有序,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运转协调,发挥最大防灾减灾效益。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4适用范围

1.4.1市行政区域气象灾害或其次生、衍生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1.4.2气象灾害虽未发生在市行政区域,但省、市相关

应急指挥机构、事发地市(市、区)应急处置机构需要我市提供相关协助、保障。

1.4.3本预案中的重大气象灾害,指由于台风、暴雨(雪)、寒潮、霜冻、低温、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大雾、霾等天气气候事件的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乡(镇、街道)、村(居)分级设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

2.1市气象灾害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主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主管副主任、市气象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市气象局、市应急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广播电视台、市人防办、市安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供销总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力局、市各保险公司的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局长担任。

2.2市气象灾害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级以上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领导、组织全市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全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制;制订全市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方案,并监督实施;在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负责指挥、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应急响应,以及其他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处置重大事项。

2.2.2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执行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调度指令,贯彻落实指挥部工作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处理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收集、调查和评估气象灾情;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预案;管理气象应急物资和装备仪器;建设和完善气象信息监测预警体系。

2.2.3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制订、完善与本预案配套的应急处置预案;根据职责与分工组织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气象灾害应对、防范工作。

2.3乡(镇、街道)、村(居)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乡(镇、街道)、村(居)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指挥部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指挥机构的构成、职责与分工参照本预案执行。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监测、预报与报告

3.1.1市气象局负责管理并承担市域内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收集、预报预警等工作。对可能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气象局将监测、预报信息报送市政府。

3.1.2发生较大级别以上气象灾害事件后,知情单位和个人应及时通过气象灾害报告电话等多种途径报告有关信息。报告内容主要是报告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气象灾害种类和特征、发展趋势、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1.3建立以乡(镇、街道)、村(居)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

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2预警预防行动

市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信号,将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情况报市政府和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达到预警级别的,向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通报并提出处置建议,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相应预案。对可能达到重大、特别重大预警级别的,事发地乡(镇、街道)、村(居)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报告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并在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下,提出预警措施和应对方案。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应急准备工作。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及时将准备情况报市政府。

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防御指南,积极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和避免气象灾害的影响。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市气象局应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预报

分析处理、气象信息传输、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加工处理为主体的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警能力,保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预报分析处理、气象信息传输、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加工处理为主体的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警能力。在国家气象监测网的基础上,根据需求建设气象灾害加密监测站和应急移动气象灾害监测系统。

建立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市政府决策

提供科学依据。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平台建设,同时将人民防空警报系统作为城区灾情警报的重要手段之一,实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建立权威、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渠道,完善我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综合体系。

3.3.2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统一部署,建立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建立和完善本部门气象灾害紧急处置信息系统。

3.4预警级别与

按照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和紧急程度,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为一般(IV级、蓝色)、较大(III级、黄色)、重大(II级、橙色)和特别重大(I级、红色)四级。

一般(IV级、蓝色)预警,由市气象局向社会;较大(III级、黄色)预警,由市气象台向社会;重大(II级、橙色)和特别重大(I级、红色)预警,由省气象台。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

按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严重性和影响程度、范围以及气象灾害预警级别,气象灾害应急启动级别设定为IV级、III级、II级、I级四个响应等级。

4.1.1四级响应(蓝色)。当达到IV级气象灾害预警时,由市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发生或可能发生地的乡镇应急指挥部也要迅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4.1.2三级响应(黄色)。当达到III级气象灾害预警时,由市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向省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4.1.3二级响应(橙色)。当达到II级气象灾害预警时,由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1.4一级响应(红色)。当达到I级气象灾害预警时,由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同时由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向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请求启动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4.2应急响应启动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对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进行研判,并及时向市政府应急主管机构报告。必要时,由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会商,及时向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通报并提出处置建议,经授权后响应、解除响应或更改响应级别的命令。

当发生气象灾害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3应急响应行动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按照各自职责和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和行动。

4.3.1台风、大风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台风、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及时提供指定区域相关气象因子变化情况。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必要

时可强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

交通运输、农业等部门督促指导水库渔民加固有关设施,督促所有船舶到安全场所避风,防止船只走锚造成碰撞和搁浅;督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措施建议,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通知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采取停止作业措施,安排人员到安全避风场所避风。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部门根据不同风力情况发出预警通知,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农业、林业部门密切关注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气象部门做好森林草原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单位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应急主管机构和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4.3.2暴雨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及时提供指定区域相关气象因子变化情况。

水务部门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会同当地政府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国土资源部门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会商,确定地质灾害等级,及时地质灾害等级预报;会同当地政府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安监部门组织开展尾矿库坝体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会同当地政府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措施建议,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危险地带的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水务、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应急主管机构和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4.3.3暴雪、低温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低温预报和暴雪、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及时

提供指定区域相关气象因子变化情况。

发展改革部门密切关注煤、电、油、气等要素供应情况,及时做好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运输协调工作。

教育部门根据预防措施建议,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电力部门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提醒道路行驶车辆采取防冻、防滑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行驶车辆减速慢行;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等部门做好供水系统等的防冻措施。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人员。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农业部门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应急主管机构和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4.3.4寒潮、霜冻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寒潮、霜冻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了解寒潮、霜冻影响,

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民政部门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开放避寒场所;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应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等部门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3.5沙尘暴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沙尘暴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了解沙尘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农业部门指导农牧业生产自救,采取应急措施帮助受沙尘影响的灾区恢复农牧业生产。

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沙尘暴发生时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监测,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

交通运输、铁路部门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沙尘暴天气状况下的运输安全。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3.5高温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

和评估工作。

电力部门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依据电力部门制定的有序用电方案,必要时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等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游水源,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公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卫生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3.7干旱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农牧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水务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民政、水务、气象等部门做好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应急管理主管机构和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4.3.8雷电、冰雹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雷电、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

安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各单位加强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单位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民政、安监、气象等部门做好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应急管理主管机构和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4.3.9大雾、霾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大雾和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了解大雾、霾的影响,进

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电力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交通运输部门及时雾行安全通知,加强行车安全监管。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信息共享和处理

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气象部门归口处理,实现共享。

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详实。重大气象灾害应在事件发生2小时内初报灾情,6小时内上报重要灾情,24小时内上报调查的灾情。因客观原因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5通信联络

进入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状态的单位应向市政府应急主管机构和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送应急联系人、联系方式。参与气象灾害应急的单位应当保证通信畅通,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6指挥和协调

预案启动后,由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灾害现场的指挥与协调以灾害发生地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成员单位和相关的组织、单位、个人应当按照现场指挥部的要求统一开展工作。必要时,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提供相关专业咨询,供现场指挥部决策参考。

4.7紧急处置

4.7.1基本应急处置

气象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镇乡政府应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并根据需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事态扩大,努力减轻气象灾害的损失。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利用信息平台,跟踪全市气象灾害发生情况,监控和接收气象信息。根据已形成或有可能形成的气象灾害情况,提出处置建议。

4.7.2应急处置措施

重大或特别重大的气象灾害发生时,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在省、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及现场指挥部,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迅速组织人员,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进行保护。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4.8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现场应急工作的有关部门对灾害发生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并为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需要群众参与时,应向群众讲解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

4.9群众的安全防护

灾害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指导人员疏散,尽量避开灾害可能影响和波及的区域,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10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各单位要积极拓宽社会参与渠道,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志愿者队伍和群众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11灾害调查与评估

市(县)级以上气象部门负责组织气象灾害评估。

跨市(县)级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评估由等级气象部门负责或由其指定单位负责。

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及时报市政府和上级气象部门。

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可作为气象灾害救助的依据。

4.12新闻报道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警情况,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4.13应急响应结束

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相应级别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解除应急响应状态的建议,报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本级政府应急主管机构批准后,解除应急响应状态的命令。

5灾后处置

5.1灾情核实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核实气象灾害评估结果,报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本级政府应急主管机构,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灾害评估结果可作为灾害救助的依据。

5.2灾后救助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市政府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民政部门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有关部门应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的房屋、

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应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5.3保险监管

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5.4调查总结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对灾害应急工作进行全面的调查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报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本级政府应急主管机构。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通信保障

以气象部门业务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和国家公共通信网络为基础,建立快速、安全、稳定、可靠的气象灾害信息通信专用网络,确保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报告等信息的传输。

应急救援现场应与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保持通信畅通;灾害发生地政府协助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

建立气象部门与公共媒体及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畅通的联络渠道,确保气象预警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递到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

6.1.2信息保障

市气象局在现有业务平台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市级气象灾害应急管理系统,并与市政府应急平台及其他相关部门实现互联互通。

健全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开展全市气象灾害调查评估,摸清全市气象灾害分布情况,建立各种气象灾害区划数据库,编制全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提出切实可行的气象灾害防御措施,指导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

评估和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报送市政府应急办公室和应急指挥部;重要信息和已报信息的变更应当立即报送。

市气象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媒体资源和公共场所预警信息资源进行调查了解,建立完整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资源库,明确和规范本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具体办法,传播渠道和方式等。

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应急责任单位应及时将与气象灾害有关的信息报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各单位要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医疗器械、药品的储备,建立相应的物资数据库,并对其购置、库存、使用和销毁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市气象局要加强装备、弹药的日常管理,确保一旦接到指令,能够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2.2应急队伍保障

武警、公安消防部队等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应按照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开展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市和各乡镇(街道)应当组织引导预备役部队、民兵、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资源组建各类群众性的气象应急救援队伍。

6.2.3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部门对气象灾害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维护道路运输秩序;市政部门及时做好城市道路的清障工作;交通运输、铁路部门应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对受损公路、铁路设施进行抢修;必要时,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可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设施和装备。

6.2.4治安保障

灾害发生地政府和社区组织应积极发动群众,开展治安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6.2.5经费保障

市、乡镇政府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6.2.6社会动员保障

各乡镇政府建立气象灾害防御的社会动员机制。

6.2.7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建设适用于气象灾害避险的城市和乡村紧急避难场所,并完善各类指示标志。紧急避难场所建设可与公园、广场、体育馆、人防工程、学校等建筑相结合。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建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委员会,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依托相应的气象科研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市、乡镇政府及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化、气象等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的有关知识,提高群众防灾自救能力。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对本部门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并定期组织本部门本单位人员开展气象灾害预警、救援应急演习。

7附则

7.1名词术语

(1)气象灾害预警:是指各级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监测或判定出某一区域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某种气象灾害,为避免其影响,气象部门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网络等各种手段和途径发出气象灾害警报,提醒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采取对应防御措施的过程。

(2)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通过媒体传播给社会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符号、语言、文字。通常由符号、颜色和对应的防御指南组成,符号表示气象灾害种类,颜色表示气象灾害的强度级别,对应的防御指南明确了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3)干旱等级:

极旱:指基本无土壤蒸发,地表植物干枯、死亡。

重旱:指土壤出现较厚的干土层,地表植物萎蔫、叶片干枯,果实脱落。

中旱:指土壤表面干燥,地表植物叶片白天有萎蔫现象。

(4)地质灾害等级:

2级:可能性较小,预报预警时间内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加强监测。

3级:可能性较大,预报预警时间内对地质灾害隐患24小时监测,启动市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受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威胁人员撤离。

4级:可能性大,启动市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迅速撤离。

5级:可能性很大,启动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立即撤离。

(5)森林火险等级:

二级:轻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可能燃烧,森林火灾可能发生。

三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森林火灾较易发生。

四级: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森林火灾容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快。

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森林火灾极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极快。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预案的日常管理,并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情况及时修订。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各乡镇、街道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7.3奖励与责任

7.3.1奖励

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3.2责任

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由于,严重影响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重大气象灾害发生后,对于谎报灾情或知情不报,或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拒不配合、阻碍、干扰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

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7篇

关键词:农业气象灾害;作物产量;影响

引言

近年来,为能够更好地促进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地区开始进行大规模经济作物种植,逐渐取代传统的种植模式,如果树、蔬菜、茶叶种植等。然而,频发的气象灾害,如台风、干旱、洪涝、霜冻等,对农作物产量有着极大的影响,严重的甚至导致颗粒无收,不仅影响农民的收入,更会影响到整个农业经济的发展。因此,有必要深入研究和分析农业气象灾害,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降低其对农作物产量的影响。

1常见农业气象灾害及其主要特点

1.1常见农业气象灾害种类

1.1.1暴雨洪涝灾害暴雨洪涝灾害即因长期暴雨而导致的江河湖泊洪灾和城市中小河流涝灾,致使房屋、田地等受淹而造成不同程度的灾害。作为最常见的气象灾害之一,暴雨洪涝灾害有着明显的地域性特点,常多发于东部及南部地区,尤其是两湖、两广地区,且具有强度大、范围广、季节性长等特点,更易造成灾害[1]。对农业生产有着极大的破坏性,直接影响农作物的产量及质量。若出现持续性大暴雨天气,将会导致中小河流水位超警戒,甚至河岸决堤等现象,一旦洪水冲过河道蔓延到农田就会冲毁农作物,甚至还会出现颗粒无收的现象。因此,在汛期来临之前,要做好基础水利工程,对区域内所有河流进行调查汇总,及时根据水流状况和降水量对堤坝或者相关蓄水设施进行加固防护。

1.1.2干旱干旱是常见的气象灾害之一,对于农作物的种植和生长有着极大的影响。一般来说,在降雨量较低或者由于其它因素导致土壤中水分含量较低的地区多见,在干旱状态下土壤中的水分会流失,出现不同程度的干裂。水分是植物生长过程中最为关键的物质,一旦出现土壤水分收支不平衡,就容易发生土壤干旱,无法提供充足的土壤水分以保障作物正常生长,进而导致农作物减产[2]。通过修建调水蓄水工程,重新规划分配水资源,与其它地区建立联防联控机制,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干旱。若某地常发旱灾而另一地却洪灾较为严重,这两地就可以共同建立一个远距离跨地域的调水工程,平衡两地的水资源[3]。

1.1.3风害风害是风力过大所导致的气象灾害,会出现农作物倒伏,花果脱落等,严重时还会将农作物连根拔起,特别是台风灾害,涉及范围非常广泛,而且还会伴随着强降雨。台风所带来的灾害一般具备毁灭性强、季节性和人为难以控制等特点,对农作物的正常生长产生巨大的影响[4]。此外,还有强对流天气中的雷雨大风天气,若对流性较强,风速较大,同时伴有强降水或冰雹,则对于农作物可能是灭顶之灾。

1.1.4雹灾出现冰雹灾害会对树体产生非常严重的损伤,不仅会将树上的果实打落,还会损害叶片等器官,甚至会打烂树皮,导致树干上出现很多疤痕。幼果被打伤,虽然有可能成熟,但是会降低果实的品质。果实在接近成熟时,若受到损伤很容易腐烂,因此会对果农产生极大的影响。冰雹灾害一旦发生,对农业影响较大。

1.1.5冻害农业生产过程中,如果某一个地区的气温长时间处于较低的状态,作物生长发育就会受到很大抑制,造成减产,甚至还会出现绝收的现象。通常从深秋到初春这一阶段很容易受到霜冻的影响,如果气温长时间在0℃以下,农作物的细胞就会受到极大的损害,植物的根部也会出现一定的伤害,甚至会导致植物直接死亡。如发生积雪或霜冻,极易使冬小麦、油菜、果树、茶树等遭受冻害[5],严重的会造成冬小麦等作物不能出苗或出苗后立即死亡,果树、茶树等苗期受损,影响生长周期、降低品质,直接导致作物减产,影响经济效益。由于农作物种类、种植地区、水分、发育等因素的差异,冻害对农作物产量的影响也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及时进行低温冰冻预警,并根据当地壤特质和气候类型选择抗冻耐寒的作物品种,结合有效的御寒防冻措施,如建设大棚、铺盖地膜、使用增温防冻剂等,可减轻冻害对经济作物的危害,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品质。

1.2农业气象灾害的主要特点

对近年我国比较常见的农业气象灾害进行研究分析,可以发现其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2.1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点暴雨洪涝灾害、雹灾、冻害季节性特点最为明显,干旱以春旱、秋旱为主,风害以春夏之交的雷雨大风和夏秋季的台风危害性最大。如,春天的西北地区出现干旱,由于季节性气候变化所导致的。

1.2.2具备局部性、地域性的特点我国不同地区出现的气象灾害,其强度和种类都具有一定的规律。东北地区出现干旱和冻害的几率相对较大,而南方地区出现暴雨洪涝灾害、风害的几率则相对较大。

1.2.3具有并发性的特点不同气象灾害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一种气象灾害出现时,也会伴随着其它灾害,且经常会多种灾害同时出现。一般旱灾过后,很可能会带来严重的虫害;洪涝灾害出现以后可能会出现瘟疫,而这些灾害的出现都会降低农作物的产量,影响农业经济的平稳发展[6]。

2农业气象灾害对不同种类农作物的影响分析

2.1棉花低温冻害及防御措施

棉花幼苗对于低温病害的抵抗能力在逐渐降低,很容易受到霜冻等灾害的影响。一旦出现霜冻,幼苗就会呈现水浸状,太阳出来后会变成暗绿色,受到低温病害较轻位置可能恢复,而受到冻害比较严重的位置则会干枯,死亡。表1为不同苗龄的低温冻害指标。在棉花吐絮以后,如遇最低温度低于0℃或地面的最低温度超过-2.5℃,就会导致棉花纤维停止发育,影响棉花的品质。如果冻害相对较轻,可能会导致棉花大面积叶片死亡,影响棉花的质量和产量;如果霜冻比较严重,会直接冻死叶片和棉铃,对于棉花的产量会产生极大的影响[7]。防御措施:在出现低温冻害之前,可以使用人工燃烧湿柴草熏烟的方式形成烟幕,这样能够有效提高地层的温度,而且也能够有效防止日出后温度过高;在夜间,可以使用麦秸秆等物质进行覆盖,能够有效提高苗床的温度;可以尽量早播种、早定苗、早开花;使用人工催熟剂进行喷撒,能够有效防止低温病害。

2.2苹果气象灾害及其防御措施

2.2.1干旱苹果树在生长发育过程中必须保证其对水分的需要,任何时期发生干旱缺水都会影响苹果树的发育,并最终影响产量和品质。表2为不同时期缺水对苹果树影响,可以看出水分对苹果树整个生育期都至关重要。苹果生育对水分的要求,年降水量达到500~800mm,生育期月平均降水量达到50~150mm,月降水量<50mm将出现干旱[8]。防御措施:防御干旱要加强果园灌溉设施建设,实施果园种草等改善果园小气候,降低土壤和果树枝条水分蒸发和减轻午旱危害;合理施肥、修剪,增强果树的抗旱能力。

2.2.2风害大风会降低树体营养生长量,导致枝、叶短小,树体矮化,树冠畸形,树体机械损伤。一旦风速超过10ms-1,很可能会导致树木的枝条折断,甚至还会使整个树木连根拔起。大风天气会导致树叶提早掉落,减少树体的营养,不仅影响果实的正常生长,还影响花芽的分化以及果实来年的生长状况。此外,出现大风天气还会使土壤过快干旱,影响植物根系的正常生长,导致果树抽条。植物在花期时受到大风影响,不利于植物的开花坐果。如果在这一阶段遇到6~7ms-1以上的大风,可能会影响花的授粉以及昆虫的正常活动,降低周围的温度和湿度,导致柱头变干,影响授粉。受大风天气的影响,还会使吹来的风沙黏在柱头上,影响植物的受精能力,也会形成大量的落花落果。植物在生长过程中出现大风灾害,会使植物果实出现剧烈摇摆,导致果实脱落,果皮酸化,进而影响果实的外观以及品质,导致苹果减产。防御措施:建园时加强营造防风林,可减轻风沙危害;合理应用整形修剪技术措施,使果树树冠更易抵御大风侵袭;遇大风、沙尘暴危害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3减少农业气象灾害对农作物的影响策略

3.1完善气象服务,减少灾害损失

农业部门和气象部门需要加大配合力度,在种植区域建设气象监测设施和气象预测系统,利用先进的大数据技术和计算机技术,根据当地气候变化的规律收集相关数据信息,形成特定的气象简报,及时准确预测气象灾害发展的趋势。一旦发现可能会出现气象灾害,需尽快上报农业部门,做好灾害的防范工作,还可以通过广播、网络、短信等途径,为农户和相关种植企业提供有效的气象服务,以指导农作物的生产,降低气象灾害对农作物产生的不良影响。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状况,建设完善的气象服务网络,以提高气象监管的硬件水平,针对气象监测进行科学的分析,尽量在灾害发生之前做好减灾防灾工作。

3.2建立灾害预测体系

积极完善气象服务配套设施,结合当地气象灾害分布特点,建立有效的评估制度,对收集到的各种气象信息进行妥善整理和分析,准确评估气象灾害的影响程度,相应的灾害信息。做好灾害的预警工作,可以通过网络、电视等方式传递灾害信息,给出相应的应对措施,以提高农作物的抵御能力,尽量降低对农作物产生的影响,同时通过信息平台还可以更加全面地开展气象灾害评估工作,完善预警机制的相关内容。

3.3建立农业气象灾害的事后防御体系

进行事后补救的主要目的是尽量减少气象灾害带来的经济损失,所以相关部门需要在灾害救助上加大注意力度,发生气象灾害以后,积极发放救助资金。如果农作物无法继续生长,则应安排农户从事新的生产活动。还可以进行农业保险,引导农户及时了解农业保险内容,发生灾害以后,及时落实农业保险,尽量降低气象灾害对农户产生的影响,保证农民的利益。

第8篇

关键词: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安徽省是一个农业大省,其坐落于南北过度带上,年际间气候的变化较大,特别是长江以及淮河流域的地势较低,使得气象灾害在安徽省的发生频率较高,范围较大,危害较为严重,气象灾害对省内的经济以及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农业的生产造成重大的影响。故而对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进行分析,对农业生产有积极的意义。

1安徽省主要的气象灾害

1.1旱涝灾害主要是由于持续性的强降雨,包括暴雨以及特大暴雨等使得江河洪水出现泛滥进而将农作物淹没或者是冲毁;以及持续性长时间高温且不降雨造成干旱,使得作物产量降低甚至是造成绝收。有研究人员对近年来安徽省气象,生物,事故,地质以及环境几类灾害进行了统计和分析,发现近二十年以来,在安徽省内由于旱涝等气象灾害引起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超过2694亿元,这远远超过其他四类灾害导致损失的总和。其中,受灾最厉害的是03年,因洪涝十分严重,省内受灾总面积占到总体播种面积的57.17%。而近十年间安徽省受到干旱和洪涝灾害影响的作物面积分别占到总受灾面积的36%和41%,可以说,旱涝灾害是安徽省内对农作物影响最严重的两种气象灾害。1.2冰雹冰雹灾害是在比较特殊的地理以及气象条件共同作用下形成的一种自然现象,具有较强的地域性[1]。其会对作物的茎、叶、果等造成机械性的伤害,使得作物产量减低严重的可能绝收。1.3冷冻害冷冻害包括低温冷害以及冻害两种,其中低温冷害指农作物在生长发育的过程中受到低温的影响,正常的生长发育受阻或者减缓,以及作物的生殖过程出现障碍导致作物减产的现象。冻害主要指霜冻害以及寒潮冻害,是指在农作物越冬时期温度在零度以下,使得作物的原生质遭到损害[2],最终令作物不能正常发育或者死亡的现象,在安徽省内冬春两季多有发生。1.4大风瞬时最大风速达到17.2m/s的大风就能够损伤作物的叶片,使作物的杆茎出现折断,植株发生倒伏,农业设备被损坏甚至损毁,一般而言,6级以上的大风就能够导致风灾。1.5连阴雨持续时间超过五天的阴雨天气就可以称为连阴雨,多发于春季和秋季。而春季的连阴雨天气严重影响了玉米的播种工作以及小麦的的开花和授粉,同时秋季的连阴雨将会对秋收工作造成影响,此外,持续连阴雨的时间越长,对作物的影响越大,产量降低情况越严重。

2防御措施

2.1旱涝灾害的防御措施

①以历年来出现旱涝灾害的实际资料为基础进行系统的分析,寻找其时空分布上的规律,并以此为依据,对农作物种植的布局进行合理的调整[3]。②建造高产且稳产的田地,首先要做好田地的平整工作,其次要重点做好水土的保持工作。③对土壤进行适当的改良,提升土壤本身的蓄水能力。④适时的进行农作物的耕种,合理的利用自然降水,此外还要注意节约用水和科学用水。⑤注重农田防护林的建设,其不仅能够防风固沙,有利于水土的保持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农田中的水分进行调节,减少水分的蒸发。⑥合理的利用有利的天气因素,合理的进行人工降雨,充分的开发和利用空中存在的水资源。除此之外,还要注重农业设施的建设,其一是修建农田中的水利工程,达到遇到旱情能够进行浇灌,遇到涝灾能够排水。其二,强化农田的基本建设。在地势极低的田地开沟从而降低地下的水位,与此同时对土壤进行改良使用有利肥料并适当的进行深耕,而且在洪涝灾害发生以后适时的进行中耕。

2.2冰雹的防御

第一,在最大限度内提升监测和预防冰雹的能力。第二,加强预防冰雹的能力,在各个县乡等地合理的布置炮点,同时防雹工作人员要严密的监控天气变化状况,做到有备无患。第三,遇到冰雹天气,要尽快进行消雹作业,防止形成冰雹灾害。

2.3冷冻害的防御

首先要关注天气信息的预报,并根据预报的气象信息合理的选择播种的时间,并做好田间的管理工作,保证作物能够正常的生长发育。其次,在作物品种的选择上要合理谨慎,最好选择抵抗力强的品种。

2.4大风的防御

提高监测以及预报大风的准确性,以期能够尽早的采取针对性的防御措施[4]。提升植树造林的力度,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合理的建造防风林,从而一步步的改造植被的覆盖度。此外,需要大风天气要及时对大棚等农业设施进行加固,防止被大风损毁。

2.5连阴雨的防御

第一,按时收听天气预报,合理的安排好农业生产的时间,尽可能不再连阴雨期间进行作物的播种以及收获等重要的生产活动。第二,修建田间的排水沟渠,并适时的对沟渠进行清理,做好农田的管理工作。第三,倡导采用薄膜育苗以及大棚育苗或者工厂化育苗,待秧苗够大后移栽到大田里,提升秧苗的质量以及成活率[5]。第四,播种以及秋收时期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及时的进行抢种以及抢收工作。总之,要以安徽省历年来天气变化规律以及实时天气预报为依据,合理的安排农业生产活动,并通过建设农业设施等方式减轻气象灾害对生产活动产生的影响,最大限度内减少对作物产量的影响。

参考文献

[1]王丽,宁瑞斌,王喜华.聊城主要农业气象灾害及防御对策[J].安徽工业科学,2014,42(31):11019-11020.

[2]陈建洲,陈建军,蔡栾卉,等.如皋市农业气象灾害及其防御对策[J].安徽农学通报,2013,19(10):121-122.

[3]韩铁军,韩立军,于璐.农业气象灾害的综合防御与对策[J].农业与技术,2015,(9):152-153.

[4]曹玉,胡颖.颖上县农业气象服务体系与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措施[J].现代农业科技,2015,18(14):344.

第9篇

关键词气象灾害;类型;农业生产;影响分析;防御措施;河南许昌

1气象灾害的种类和特点

气象灾害是指因暴雨、暴雪、干旱、雷电、冰雹、大雾、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霜冻、冰冻、寒潮和霾等造成的灾害。许昌市处于南北气候过渡带,境内气候复杂多变,是河南省气象灾害频繁发生的地市之一,每年因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占全市GDP的3%~5%。尤其是近年来因气候变化等原因,各种灾害性天气频繁出现,具有发生种类多、影响范围广、危害严重的特点。主要的气象灾害有干旱、洪涝、大风、冰雹、霜冻、干热风、寒潮、连阴雨、雨(雾)淞、雷暴等十多种[1],一年四季都可能有灾害发生,“风调雨顺”之年很少出现。

统计数据显示,近50年来,许昌市年平均气温呈现上升趋势,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气温上升趋势更加明显,多数年份气温偏高。而季节气温变化趋势不同,冬季和春季气温上升最为显著,而夏季则有明显的降温趋势,“暖冬”、“春热”、“凉夏”出现频次高。年降水量略有增多,而时空分布不均,春秋季降水减少,而夏季降水显著增加,导致旱涝趋势加剧。2007、2008年连续2年出现春夏之际大旱;2009年春季,又遭遇了自1951年以来的特大旱情。2008年11月至2009年1月,累计降水量仅有6.1mm,比常年同期偏少近9成,全市小麦受旱面积逾10万hm2。2006年7月2日出现特大暴雨,日降水量达到335.9mm,突破历史极值,全市因此次暴雨损失2亿多元,并出现人员伤亡;2008年6月3日出现风雹灾害,瞬时最大风速达到31.5m/s(11级风力),突破历史极值,也造成了严重灾情。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增多、增强,对全市的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经济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产生了深刻影响[2]。

2气象灾害防御

(1)气象灾害防御是防范与减轻气象灾害活动的简称,是对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调查、评估和防灾、减灾等活动的概括。气象灾害防御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既要做好气象灾害可能对农业、交通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影响的预防工作,又要做好气象灾害发生后的应急、救援等工作。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涉及的部门比较多,只有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明晰相关部门的防御责任,促进部门间的有机联动,才能真正实现对气象灾害的整体防御。

(2)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目前,许昌市已经建成了由5个国家常规气象观测站、69个乡镇自动雨量站和17个四要素自动气象站组成的地面观测网,建成了气象卫星资料接收处理系统,建成了由2部天气雷达组成的雷达观测网,初步形成了地面、高空、空间相结合的立体监测体系,极大地提高了气象灾害监测和预警水平[3]。特别是近2年投入业务使用的天气雷达、自动气象站、乡镇自动雨量站等现代化监测设备,在暴雨、冰雹等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依托现代化数值天气预报系统,初步建成了短时天气预报警报、中短期预报、短期气候预测以及农业气象、水文气象、地质灾害等专业预报系统。短时临近预报预警水平和短期预报准确率稳步提高,强对流、暴雨、干旱等预警、预报水平有了较大的进步。与多部门联合制作和的地质灾害气象等级、病虫害气象等级、火险气象等级、电力气象、交通气象等预报,以及气候变化对农业、水资源的影响评估等,在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3)以需求为牵引,积极创新现代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围绕许昌粮食核心生产区和花卉、烟草、中草药种植等特色农业,开展现代农业气象科技示范园区试点建设,不断探索现代农业气象服务新体系。大力实施空中云水开发工程,在全市各县区兴建标准化防雹增雨基地,为抗旱救灾、缓解水资源短缺、保护生态环境等提供保障。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建立乡镇气象信息员队伍,做好气象服务“三农”工作。

3主要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及防御措施

在各种气象灾害中对农业影响最大的是干旱和雨涝,不仅发生频率高,甚至相伴出现,危害也最重。其次是低温、霜冻、干热风、连阴雨等,对农业生产也有一定影响,但发生频率较低,危害相对较轻。

(1)干旱。是指因久晴无雨或少雨,降水量较常年同期明显偏少而形成的一种气象灾害。《气象干旱等级》国家标准中将干旱划分为5个等级,并评定了不同等级的干旱对农业和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①正常或湿涝,特点为降水正常或较常年偏多,地表湿润无旱象;②轻旱,特点为降水较常年偏少,地表空气干燥,土壤出现水分轻度不足,对农作物有轻微影响;③中旱,特点为降水持续较常年偏少,土壤表面干燥,土壤出现水分不足,地表植物叶片白天有萎蔫现象,对农作物和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④重旱,特点为土壤出现水分持续严重不足,土壤出现较厚的干土层,植物萎蔫,叶片干枯,果实脱离,对农作物和生态环境造成较严重的影响,对工业生产、人畜饮水产生一定影响;⑤特旱,特点为土壤水分长时间严重不足,地表植物干枯、死亡,对农作物和生态环境造成较严重影响,对工业生产、人畜饮水产生较大影响。

干旱是许昌市最主要的自然灾害之一,几乎每年都有不同程度的发生。干旱的主要防御措施:一是根据旱区分布调整作物布局,种植耐旱作物品种;二是灌溉时采用灌溉和滴灌技术,节约用水;三是植树造林,改善生态环境;四是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五是开发空中水资源,抓住有利的天气条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2)暴雨。是指24h降水量达50mm或以上的强降水。按其强度又分为3个等级,24h降水量50.0~99.9mm为“暴雨”;100.0~249.9mm为“大暴雨”;250mm以上为“特大暴雨”。许昌属大陆性季风气候,降水多集中在夏季。暴雨容易引起河流泛滥,淹没粮田,诱发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暴雨的主要防御措施:一是及时收听收看气象部门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加固堤防,疏通河道,检查维修农田水利基础设施[4];二是及时组织抢收或排除田间积水,防止内涝淹死作物;三是维护房屋农舍,防止大雨冲灌致使房屋或围墙垮塌;四是避开容易发生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的危险地段。

(3)冰雹。是指由积雨云中降落的、一般呈圆球形透明与半透明冰层相间的固体降水,形如葱头,俗称“冷子”。冰雹发生时经常伴随着狂风暴雨和电闪雷鸣。冰雹极易砸伤人畜、毁坏禾木,造成农作物减产,甚至绝收。冰雹的主要防御措施:一是对成熟的作物要及时抢收;二是在多雹地带,植树造林,增加绿化面积,改善地貌环境,破坏雹云的形成条件;三是多雹灾季节,农民下地劳作时要随身携带防雹工具,同时气象部门要适时开展人工消雹作业,以降低灾害损失。

(4)干热风。春末夏初,常见的一种又干又热的西南风或南风,其风速3~4级,温度30℃以上,相对湿度30%以下,且连续刮风2~3d。干热风对小麦产量影响很大,因为干热风发生时正值小麦乳熟期,此时“热风”和“干风”给小麦带来“高温热害”和“低湿干害”,双重灾害导致小麦籽粒干瘪,既降低了小麦质量,又减少了小麦产量[5]。干热风的主要防御措施:一是选用抗干热风的小麦品种;二是营造农田防护林,改善田间小气候,降低麦田气温,减小风力,抑制水分蒸发;三是在小麦灌浆前视墒情浇水;四是在小麦孕穗至灌浆期,适时喷洒磷酸二氢钾或石油助长剂。

(5)大风。风速≥10.8m/s、风力≥6级的风称为大风,常分为北方冷空气南下大风、雷雨大风、台风侵袭大风3种,又以北方冷空气南下大风为最多。大风不仅能摧毁农房、庄稼、树木和通信设施,而且能引起飞沙走石,伤害人畜。大风的主要防御措施:一是及时加固蔬菜大棚和果树,二是切断户外危险电源;三是减少户外活动,尽量不到田间劳作。

(6)连阴雨。是指连续5d以上有降水,且累计降水量≥30mm的天气过程。许昌地区连阴雨天气多出现在4月上旬至11月上旬之间,其中7、8月最多,是该地区较为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连阴雨期间,雨水多、湿度大、光照少,不利于农作物的生长发育和成熟作物的收获,连阴雨对小麦、棉花、大豆、花生的品质影响较大,发生在播种期的连阴雨致使播种推迟,导致庄稼欠收减产。连阴雨的主要防御措施:一是根据气象预报,及时做好粮食抢收抢晒工作;同时做好隔湿防潮,以防霉变;二是连阴雨期间做好清沟排水,防止内涝和渍害;三是为农作物喷洒农药时在药液中增加粘着剂,如把适量的植物油、豆粉、淀粉等加到药液中,以保证施药效果。

(7)寒潮。是一种严重的灾害性天气过程。由于冷空气的入侵,使气温在24h内剧降8℃以上,而且在这一天内最低温度又在4℃以下;或48h降温10℃,最低气温在4℃以下,称为寒潮。寒潮过境时,常伴随6~8级的偏北大风,使沿途气温骤降,容易引发冻害,对农业、畜牧业造成危害。寒潮的主要防御措施:一是在寒潮来临前,对于已浇越冬水的麦田,要划锄、松土、通气;对于未浇越冬水的麦田,要及时镇压、保温、保墒;二是寒潮来临时大棚内温度下降,造成棚内作物生长放缓,因此要增大肥水供应;三是对大棚进行加固,防止大风掀棚[6]。

(8)低温冻害。是指某一时段、某一地域内出现的气温明显偏低影响农作物的正常生长发育的一种天气现象,可分为冷害、寒害、霜冻和冻害4种类型。小麦冻害是由越冬生态条件超出冬小麦抗寒能力而引起,小麦的冻害程度主要取决于降温强度和低温持续时间长短,但与品种、播期、播量、土壤、耕作质量及水肥管理等方面也有很大关系。因此,防御冻害即使麦苗与越冬生态条件相适应。防御冻害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培育和选用抗寒品种,搞好品种合理布局,并根据品种春化特性,合理安排播期和播量;二是提高整地质量和播种质量,培育壮苗越冬;三是可采取灌水、中耕保墒、镇压防冻;四是增施磷钾肥,做好越冬覆盖。

4参考文献

[1] 刘勇军.就《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施行答记者问[N].许昌日报,2009-07-07(2).

[2] 刘勇军. 加强能力建设,服务地方发展[J].气象管理研究,2009(1):20-21.

[3] 杜彩月. 许昌气象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助推器”[N].中国气象报,2009-11-10(2).

[4] 白瑛,苗东梅,金庆荣,等.呼伦贝尔市农业气象灾害对作物的影响及防御对策[J].内蒙古农业科技,2007(S1):44-46.

第10篇

摘 要:本文介绍了主要气象灾害的种类和特点,就气象灾害防御进行分析,并提出对主要气象灾害的防御措施,以为农业的发展提供参考。关键词:气象灾害 ; 农业生产 ; 影响分析 ; 防御措施

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types and features of main meteorological disasters, the meteorological disasters on the analysis, and proposes to the main meteorological disasters defense measures, think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to provide reference.

Key words: meteorological disaster;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impact analysis; prevention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S76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6-0020-02

1、气象灾害的种类和特点气象灾害是指因暴雨、暴雪、干旱、雷电、冰雹、大雾、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霜冻、冰冻、寒潮和霾等造成的灾害。河南境内气候复杂多变,尤其是近年来因气候变化等原因,各种灾害性天气频繁出现,具有发生种类多、影响范围广、危害严重的特点。主要的气象灾害有干旱、洪涝、大风、冰雹、霜冻、干热风、寒潮、连阴雨、雨(雾)淞、雷暴等十多种,一年四季都可能有灾害发生。2、主要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及防御措施在各种气象灾害中对农业影响最大的是干旱和洪涝,不仅发生频率高,甚至相伴出现,危害也最重。其次是低温、霜冻、干热风、连阴雨等,对农业生产也有一定影响,但发生频率较低,危害相对较轻。2.1 干旱。是指因久晴无雨或少雨,降水量较常年同期明显偏少而形成的一种气象灾害。《气象干旱等级》国家标准中将干旱划分为5个等级,并评定了不同等级的干旱对农业和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①正常或湿涝,特点为降水正常或较常年偏多,地表湿润无旱象;②轻旱,特点为降水较常年偏少,地表空气干燥,土壤出现水分轻度不足,对农作物有轻微影响;③中旱,特点为降水持续较常年偏少,土壤表面干燥,土壤出现水分不足,地表植物叶片白天有萎蔫现象,对农作物和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④重旱,特点为土壤出现水分持续严重不足,土壤出现较厚的干土层,植物萎蔫,叶片干枯,果实脱离,对农作物和生态环境造成较严重的影响,对工业生产、人畜饮水产生一定影响;⑤特旱,特点为土壤水分长时间严重不足,地表植物干枯、死亡,对农作物和生态环境造成较严重影响,对工业生产、人畜饮水产生较大影响。干旱是最主要的自然灾害之一,几乎每年都有不同程度的发生。干旱的主要防御措施:①根据旱区分布调整作物布局,种植耐旱作物品种;②灌溉时采用灌溉和滴灌技术,节约用水;③植树造林,改善生态环境;四是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五是开发空中水资源,抓住有利的天气条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2.2 暴雨。是指24h降水量达50mm或以上的强降水。按其强度又分为3个等级,24h降水量50.0~99.9mm为“暴雨”;100.0~249.9mm为“大暴雨”;250mm以上为“特大暴雨”。暴雨容易引起河流泛滥,淹没粮田,诱发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暴雨的主要防御措施:一是及时收听收看气象部门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加固堤防,疏通河道,检查维修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二是及时组织抢收或排除田间积水,防止内涝淹死作物;三是维护房屋农舍,防止大雨冲灌致使房屋或围墙垮塌;四是避开容易发生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的危险地段。2.3 冰雹。是指由积雨云中降落的、一般呈圆球形透明与半透明冰层相间的固体降水。冰雹发生时经常伴随着狂风暴雨和电闪雷鸣。冰雹极易砸伤人畜、毁坏禾木,造成农作物减产,甚至绝收。冰雹的主要防御措施:一是对成熟的作物要及时抢收;二是在多雹地带,植树造林,增加绿化面积,改善地貌环境,破坏雹云的形成条件;三是多雹灾季节,农民下地劳作时要随身携带防雹工具,同时气象部门要适时开展人工消雹作业,以降低灾害损失。2.4 干热风。春末夏初,常见的一种又干又热的西南风或南风,其风速3~4级,温度30℃以上,相对湿度30%以下,且连续刮风2~3d。干热风对小麦产量影响很大,因为干热风发生时正值小麦乳熟期,此时“热风”和“干风”给小麦带来“高温热害”和“低湿干害”,双重灾害导致小麦籽粒干瘪,既降低了小麦质量,又减少了小麦产量。干热风的主要防御措施:一是选用抗干热风的小麦品种;二是营造农田防护林,改善田间小气候,降低麦田气温,减小风力,抑制水分蒸发;三是在小麦灌浆前视墒情浇水;四是在小麦孕穗至灌浆期,适时喷洒磷酸二氢钾或石油助长剂。2.5 大风。大风标准:风速≥18m/s、风力≥6级的风称为大风,常分为北方冷空气南下大风、雷雨大风、台风侵袭大风3种,又以北方冷空气南下大风为最多。大风不仅能摧毁农房、庄稼、树木和通信设施,而且能引起飞沙走石,伤害人畜。大风的主要防御措施:一是及时加固蔬菜大棚和果树,二是切断户外危险电源;三是减少户外活动,尽量不到田间劳作。2.6 连阴雨。是指连续5d以上有降水,且累计降水量≥30mm的天气过程。连阴雨期间,雨水多、湿度大、光照少,不利于农作物的生长发育和成熟作物的收获,连阴雨对小麦、棉花、大豆、花生的品质影响较大,发生在播种期的连阴雨致使播种推迟,导致庄稼欠收减产。连阴雨的主要防御措施:一是根据气象预报,及时做好粮食抢收抢晒工作;同时做好隔湿防潮,以防霉变;二是连阴雨期间做好清沟排水,防止内涝和渍害;三是为农作物喷洒农药时在药液中增加粘着剂,如把适量的植物油、豆粉、淀粉等加到药液中,以保证施药效果。2.7 寒潮。是一种严重的灾害性天气过程。由于冷空气的入侵,使气温在24h内剧降8℃以上,而且在这一天内最低温度又在4℃以下;或48h降温10℃,最低气温在4℃以下,称为寒潮。寒潮过境时,常伴随6~8级的偏北大风,使沿途气温骤降,容易引发冻害,对农业、畜牧业造成危害。寒潮的主要防御措施:一是在寒潮来临前,对于已浇越冬水的麦田,要划锄、松土、通气;对于未浇越冬水的麦田,要及时镇压、保温、保墒;二是寒潮来临时大棚内温度下降,造成棚内作物生长放缓,因此要增大肥水供应;三是对大棚进行加固,防止大风掀棚。2.8 低温冻害。是指某一时段、某一地域内出现的气温明显偏低影响农作物的正常生长发育的一种天气现象,可分为冷害、寒害、霜冻和冻害4种类型。小麦冻害是由越冬生态条件超出冬小麦抗寒能力而引起,小麦的冻害程度主要取决于降温强度和低温持续时间长短,但与品种、播期、播量、土壤、耕作质量及水肥管理等方面也有很大关系。因此,防御冻害即使麦苗与越冬生态条件相适应。防御冻害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培育和选用抗寒品种,搞好品种合理布局,并根据品种春化特性,合理安排播期和播量;二是提高整地质量和播种质量,培育壮苗越冬;三是可采取灌水、中耕保墒、镇压防冻;四是增施磷钾肥,做好越冬覆盖。3、气象灾害的防御对策3.1 气象灾害防御是防范与减轻气象灾害活动的简称,是对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调查、评估和防灾、减灾等活动的概括。气象灾害防御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既要做好气象灾害可能对农业、交通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影响的预防工作,又要做好气象灾害发生后的应急、救援等工作。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涉及的部门比较多,只有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明晰相关部门的防御责任,促进部门间的有机联动,才能真正实现对气象灾害的整体防御。3.2 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依托现代化数值天气预报系统,初步建成了短时天气预报警报、中短期预报、短期气候预测以及农业气象、水文气象、地质灾害等专业预报系统。短时临近预报预警水平和短期预报准确率稳步提高,强对流、暴雨、干旱等预警、预报水平有了较大的进步。与多部门联合制作和的地质灾害气象等级、病虫害气象等级、火险气象等级、电力气象、交通气象等预报,以及气候变化对农业、水资源的影响评估等,在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3.3 以需求为牵引,积极创新现代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大力实施空中云水开发工程,在全市兴建标准化防雹增雨基地,为抗旱救灾、缓解水资源短缺、保护生态环境等提供保障。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建立乡镇气象信息员队伍,做好气象服务“三农”工作。

第11篇

关键词 气候变化;红枣;产量;新疆泽普

中图分类号 S1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7)03-0205-01

近年来,全球气候变化对各个行业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其中农业是最为敏感和脆弱的,气候变暖、变干或变湿都将引起农业生态环境、生产布局和结构的变化,进而影响作物生产[1-2]。泽普县位于新疆西部,属大陆性暖温带干旱气候,降水量少,蒸发量大;晴天多,日照时数长,热量丰富,光照充足;地势平坦,土地肥沃;农耕期280 d,太阳辐射量600.404 kJ/cm2,农业生产条件得天独厚。但气象灾害频繁,占自然灾害的70%,每年因气象灾害造成的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均在几百万元以上。因此,研究气候因素与红枣产业发展有机结合,使红枣产业更有效地适应气候变化并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1 资料与方法

选取泽普县气象站1961―2015年逐月气候观测资料,按12月至翌年2月为冬季,3―5月为春季,6―8月为夏季,9―11月为秋季生成气象要素的逐季和年序列;红枣产量为泽普县林业局提供的2007―2015年资料。使用线性倾向和滑动平均气候趋势分析、二阶最小二乘法、相关分析等方法进行分析研究。

2 结果与分析

2.1 泽普县气候变化特征

分析1961―2015年泽普县观测站气象资料(图1、2、3),近55年泽普县气候变化呈气温升高、降水量增加、日照时数增多趋势,气温气候倾向率为0.2 ℃/10年(通过0.01显著性检验),升温趋势较显著;降水气候趋势倾向率为0.1 mm/10年(未通过显著性检验);日照时数气候倾向率为56.0 h/10年(通过0.05显著性检验),日照时数增多明显。分析5年滑动平均趋势变化,平均气温和日照时数年代际振荡明显,2005年至今一直处于气温偏高、日照时数偏多期,降水量表现为3~5年振荡周期,目前降水略偏多或接近常年。

2.2 红枣产量及物候期气象条件分析

泽普县红枣主要品种为骏枣。利用2007―2015年骏枣产量分析平均产量,2007年红枣种植面积2 333.33 hm2,平均产量2 485.5 kg/hm2;2009年增至8 000 hm2,产量却下降为2 139 kg/hm2;之后种植面积和产量逐年增多,2012年来种植面积变化幅度较小,但平均产量增长幅度较大;到2015年,种植面积达到1.27万hm2,平均产量高达7 873.5 kg/hm2。

2.3 物候期气候变化对红枣产量的影响

红枣发育期气象条件与产量进行SPSS相关性分析。结果表明:红枣产量与年降水量相关系数为0.65,通过0.05显著性检验;与年平均气温和日照时数成负相关,均未通过显著性检验。休眠期和花期红枣产量与降水量成正相关,说明适量降水对红枣生长发育及开花、授粉有利;坐果期到成熟期红枣产量与降水成负相关,降水天气多易造成红枣裂果烂果,严重影响品质降低产量;年平均气温与红枣产量关系不明显,但是果实膨大期和成熟采收期产量与气温成正相关,适温度对果实大小、色泽、含糖量等因子有利[3-4],有效提高红枣品质;日照时数与红枣产量成负相关,但花期和果实成熟采收期日照时数与产量正相关性显著。

2.4 应对气候变化的对策

一是根据泽普县气候变化特征,加强田间管理,生长前期应注意浇水和施膨果肥,以提高果实品质、防止后期裂果。遇极端降雨,要采取有效排水除涝措施,或适当提早采收将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二是加强红枣发育期天气观测,找出红枣气象灾害指标,建立气象灾害防御预警平台,提供采收期中长期天气预报,为红枣生长期提供针对性气象信息服务,降低损失。三是泽普县近年来实施枣粮间作,受灾年份可适当降低红枣的经济损失,正常年份由于增加了树间通风透光能力,使枣果的品质得到提高,再加上粮食收入,效益可观。四是随着科学技术的提高,进行科技种植已成为一条缓解气象灾害、病虫害和提高产量、品质的科学道路。应该注重科技创新,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为农业服务。

3 结论

根据1961―2015年气象要素变化,目前泽普县处于气温偏高、降水略偏多、日照时数偏多期。要加强研究红枣各发育期气象因子与红枣产量的关系,掌握红枣生长发育期对降水和气温的需求,有效利用气象条件,防范气象灾害,结合实际,加强田间管理,提高红枣品质与产量。

4 参考文献

[1] 英杰,杨秋荣,康桂玲,等.沧州金丝小枣优质高产区土壤地球化学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08,36(17):7354.

[2] 陈恒山,宋文,王岩.红枣安全越冬防护技术措施[J].新疆农业科技,2011(3):46.

第12篇

关键词:三农气象;服务现状;改善对策;问题

中图分类号:S165 文献标识码:A

1 三农气象服务的现状

为强化三农气象服务,加强防灾减灾能力,近年气象部门加大气象建设的投入,逐步提高三农气象服务能力。目前,已建成气象卫星地面站、局地天气警戒雷达站和遍布城乡的加密自动气象站等组成的综合探测网络,从时空上提高气象灾害的监测能力,增强农业气象观测的针对性。

当前三农气象服务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农村天气预报节目的收视率高,甚至比新闻联播关注度高;由于气象信息费低,且能及时获取,绝大多数有手机的农民都愿意订阅气象手机短信;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有很大的提高,通过广播、报纸获取气象信息的人群很有限。因此,要了解当前三农气象服务工作的存在问题,深入探究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

2 三农气象服务存在的问题

2.1 农民缺乏气象科学知识

就目前而言,三农气象宣传教育缺位,气象主管单位因管理、人力、财力关系没有将气象科学知识及时添加到农民培训内容中,也缺乏相关深入农村的气象宣传教育工作,导致农民欠缺气象科学知识,懂得气象科学知识的人严重欠缺。此外,农村中文化素质较高的人通常会选择外出打工或经商,部分经济条件较好的人也选择迁居到大城市中,因此,无法在气象服务信息中提出更多具有较强针对性的指导意见,严重降低了气象信息在农村中发挥的作用。

2.2 农业气象服务针对性弱

农业气象服务针对性弱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绝大部分气象单位只单纯提供粮食生产服务,但没更深入地提供经济作物、环境保护、资源利用、林业、畜牧业和农副产品行业等项目的服务;各级气象部门对当地农业生产情况不了解,导致在为地方政府和农民提供气象服务时,未能提供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和措施,在实际生产生活中,农民关注的焦点是天气预报,尤其是农业年景预报、农事关键期,以及各种气象灾害事件的天气预报;农业气象未能提供一个能够推广良好技术及某一地区的农业种植布局的专业指导。

2.3 气象服务信息获取渠道不通畅

现代农民主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短信、网络等方式获得气象服务信息,但我国目前的农村经济水平还较低,无法完全普及网络、有线电视,造成农民获取气象服务信息的渠道不通畅,且气象信息的及时性也无法保障。这样导致了农民未能获取及时性的气象信息,一旦遇到突发性、危害性大的气象灾害,气象信息不能及时传输到每个农户,给农户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

3 三农气象服务存在问题的改善对策

3.1 强化气象工作为农民服务的意识

由于气象与农业、农村、农民联系紧密,虽无法为三农直接创造出丰富的物质财富,但气象在生产中却是十分重要的生产要素。为提高三农气象服务工作质量,就要强化气象工作者“以人为本、为民服务”意识,开发适用于农村使用的气象产品。因此,气象部门要观测农业气象、重大病虫害气象、生态气象、大气成分等情况,为现代农业气象服务研究提供有效的监测数据。此外,还要积极更多符合“三农”气象服务需求种、养业各个环节的气象保障预报服务、新品种引种的气候论证、特色农业发展的农业气候区划、农业气象灾害预警等产品。

3.2 拓宽气象信息渠道

气象信息传输不顺畅,会对农业、农村、农民带来不可估计的损失。为拓宽气象信息渠道,当地广播电视部门应积极建立重要灾害天气信息绿色通道,保证气象信息可在第一时间传达到农村,及时指导农业生产及防御和减轻农村气象灾害的影响。同时,强化各种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方式的宣传和教育,通过广播、电视、简报、电话和手机短信等让农民快速获取气象信息,且让农民可以清楚掌握最基本的气象信息传输技能,更好地利用气象服务,帮助其在遇到气象灾害事件时可立即做出相关应急措施。

3.3 强化灾害性天气的预报和预警

由于气象服务工作质量会对现代农业经济造成直接影响,因此,要充分利用气象服务中的基础性、预测性和警示性功效,大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步伐。相关气象单位部门要积极建设综合气象观测系统,确保在小范围内为农业经济提供准确性高的气象预警和监测服务,利用天气雷达、自动气象雨量站、闪电定位仪等多样化的现代气象探测方法对灾害性天气进行准确的预报,促进农业经济不断发展,有效规避灾害性天气带来的风险,保障农户经济效益。

3.4 加强气象服务的针对性

相关气象部门应有针对性地提供相关气象服务,与农户进行积极的沟通交流,了解农民的心理状态,充分了解农民在生产中遇到的难题,细心、耐心解答农民对气象服务的不解和疑惑。通过气象资料收集和普及,更有针对性和高效率地为农民提供更多优质的气象服务。对于某些让农民因气象情况造成的经济损失担心与焦虑,气象部门应当指导农民获得灾害天气的预警和预防技巧,及时做好相应防护措施,避免经济损失。

4 结束语

总而言之,必须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方向,树立良好的“以人为本,无微不至,无所不在”气象服务理念,全面安排部署新农村气象服务工作,从根本上提高新农村气象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全面实现农村奔小康作出重大贡献。

参考文献

[1] 张俊军.浅谈新课程背景下三农气象服务改善措施[J].新农业,2013(16).

[2] 严海.“三农”气象服务中存在问题与解决对策分析[J].民生研究,2011

第13篇

1.1休闲农业基本概况休闲农业是指利用田园景观、结合农林渔牧生产、农业经营活动、农村文化及农家生活,发展观光、休闲、旅游的一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形态,其特色主要在于满足人们对农村自然环境和农村人文活动环境的向往。休闲农业以与大自然密切相连的农业为基点,以乡村休闲为最大的卖点在国内得到迅猛发展,先后形成了农家乐、休闲农场、民俗度假村和休闲农业生态园等形式多样、功能各异的模式和类型。截止至2012年底,我国共有8.5万个村开展了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活动,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经营主体达到170万家,其中农家乐150万家;从业人员2800万,占全国农村劳动力的6.9%;年接待游客8亿人次,实现营业收入超过2400亿元[3]。同时,“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城乡居民收入的提高、消费方式的转变、新农村基础设施的改善,都为休闲农业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1.2休闲农业面临的气象灾害休闲农业是以农业和农村为载体,传统农业和休闲旅游业相结合的一种新型生态产业。农业生产在种类、品种和布局上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高投入、高产出的果树、花卉、茶叶、反季蔬菜、水产养殖等特色农产品占据主要地位,通过人工规划布置,与田园风光相结合,营造一种回归自然乡村的氛围。但这种人工农业生态系统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严重不足,大风、暴雨、冰雹、雷电、强降温、大雪、连续高温以及连续阴雨寡照等气象灾害都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大风天气会使农作物叶片机械擦伤、苗木倒伏、树枝折断、落花落果而影响产量。暴雨天气会致使田块受淹,影响作物生长和品质。冰雹和大雪都会破坏大棚的外膜,甚至造成大棚坍塌,对棚内农畜产品带来严重损失。2013年4月山西阳泉出现暴雪天气全市塌损温室104个,大棚41个,露地蔬菜受冻面积50亩,涉及14个乡镇20个基地,直接经济损失500余万元。连续的阴雨寡照常常造成种子霉烂、发芽,病虫害的滋生蔓延,导致作物减产。夏季热雷雨能导致鱼塘残渣加速分解,水中还原物和浮游生物增加,耗氧量大,造成水中缺氧,使鱼类感染疾病,甚至死亡。水温在25-35℃、久晴不雨时,草鱼出血病流行。强雷暴天气还会使大面积钢架大棚以及户外务农人员遭受雷击事故。全国雷电灾害统计报告显示,全国每年都有多起农民田间务农遭雷击身亡事件。由此可见尽管很多农园采用了温室、大棚、人工气候室等现代化农业设施,通过环境调控为动植物生长提供适宜的温度、湿度、光照和空气等环境条件,一定程度上摆脱了对自然环境的依赖。但仍然受到自然气候条件(如光、温、水)的约束[5,6],气象灾害更对休闲农业具有直接破坏的影响,多发的灾害天气还会影响农园的经营。

2、休闲农业气象服务需求分析

2.1、高效准确的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防措施天气变化时刻影响着农业生产,农园依据每日常规天气预报合理安排农事,但突发性天气事件往往给农业生产带来不便。准确率高、传递速度快、预报提前量长的重大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预报服务效果显著。调研中无锡江阴一位农庄老板谈到去年10月收到气象与农业部门联合的大风天气预警短信后,及时对园内葡萄架和果树进行加固和防护,避免了数十万元损失。同年8月西安灞桥区村民几年来苦心经营的150亩葡萄园遭受大风破坏,预计损失达300万元。如果农园都能提前了解到各类灾害性天气的预报和预警,就能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同时由于广大务农人员对气象灾害了解甚少,及时获悉气象灾害的研究成果和预防措施,更能提升休闲农业防灾减灾能力。

2.2、微气候的监测和研究农业微气候监测是指对温度、光照、湿度、风向、风速、气压等气象要素进行连续不间断观测,通过研究分析,准确定量各类动植物优质生长的生态条件和气候指标。准确的气候测报改变了过去天气预报区域性大,生产活动较为被动的状态,使得种养殖过程中施肥、杀虫、喂饲料、清洁等工作时效性更强,生产效率得到广泛提高。同时在人工环境(温室、大棚、人工气候室等)中开展微气候监测可以掌握气象要素随外界环境变化的规律,一些现代化农园通过科技手段调节室内的微气候指标,可以控制农产品的生长指标,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品质。

2.3、精细化的专项气象服务休闲农业具有投入大、效益高、与气候紧密依存的特点。各类特色农产品的发育、开花、成熟等关键期,以及运输、储存、销售需要更精细化的气象服务。在常规天气预报的基础上,通过专业加工、衍生,开发出针对休闲农业产品特点的多要素预报,以及重点环节的农情气象业务,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同时结合休闲农业自然景观和休闲旅游的特点,开发有针对性的旅游气象服务,更能适应休闲农业的发展。

2.4、气候资源开发和利用气候资源是为农业生产提供物质与能量的可再生资源,其光、热、水等要素特征,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农业生产类型、生产率和农业生产潜力。科学分析和评估一个地区的农业气候资源的时空分布特征,对高效利用农业气候资源,合理布局产业结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休闲农业通过改变产业结构,引进新型农产品和特色水产养殖来满足市场需求,吸引游客前来观光旅游。这些特色农产品的种植大多未作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部门也无法主动介入引种的科学论证[8],导致当地的气候资源不能充分利用,产业结构不能因地制宜,损失难以避免。

2.5休闲农业气象防灾减灾服务在气候变化的影响下,休闲农业受制于极端天气事件和病虫害的威胁日趋严重,需要更加完善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服务体系。休闲农园从业人员普遍对气象知识缺乏,希望气象部门加强气象科普宣传,增强涉农人员对气候资源、农业气象、灾害防御等实用技术的应用能力。同时近年来新增的各类农业保险为休闲农业避免和减少了种养殖风险,气象部门应参与理赔气象指标的制定,及时为受灾农园提供理赔鉴定服务,减小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

3、休闲农业气象服务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极端天气事件频发,气候灾害制约着休闲农业的发展。休闲农业对气象服务的需求不断提升,以期能更好的利用气候资源提高防灾减灾能力。中国气象局和各地气象部门为适应休闲农业的发展需要,不断加强相关技术应用研究,更新气象服务手段,部分地区还建立起了休闲农业气象预报系统,增强了休闲农业气象服务能力,进一步开展创新性研究并丰富业务服务工作手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不断完善休闲农业气象服务系统。各地气象部门逐步建立农业气候资源数据库,并对当地气候资源特征和气象灾害分布和发生频率进行了详细分析[5],构建了特色农产品的周年服务方案和指标集,使得休闲农园布局和农产品选择更加科学。全面拓展多媒体传播渠道,运用LED电子屏、气象预警短信、气象大喇叭等设施,开展为农服务直通车,及时传递气象信息,取得了良好的效益。二、开展休闲农业专项气象服务。在常规天气预报的基础上,增设了多种气象指数预报,开发了集预报模型库和数据查询为一体的天气预报系统。建立了休闲农业气象信息服务系统,及时向相关从业人员提供短期和中长期气候预测和气象灾害应对措施。开展了休闲农业微气候监测和研究,为休闲农业发展提供气象保障。三、加强农业气象科研与合作。各地气象部门与高校进行了大量的实验研究,并加强与农业生产部门合作[9],共建科技示范基地,开展各类特色农产品气象灾害防御指标、病虫害防治指标、危害等级预报的研究,建立信息共享、联合会商机制,发挥气象科技对休闲农业的推动作用。尽管气象部门在休闲农业气象服务工作中取得了很多成绩,但仍不能满足国内休闲农业迅猛发展要求,还存在诸多的不足和差距。具体表现在:一、气象服务技术能力不足。气象预报信息内容单一,服务产品针对性不强,精细化程度不够,科技含量不高[10],不能有效运用到一些特色农产品的生产管理中。传统预报模式的滞后性和中长期预报的准确性不能满足迅速发展的休闲农业对气象信息时效性的要求。目前大多数休闲农园还不具备气候自动监测系统,各地气象部门缺乏休闲农业气候监测网络和远程服务管理。基层气象部门设施落后,各类气象科研成果难以在休闲农业气象服务中展开应用。二、农业气象复合型人才缺乏。多年来,我国农业气象队伍整体发展缓慢,知识层次高和知识面广的农业气象人才较少[7],一线气象服务人员普遍对特色农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生理特性和病虫害防治了解甚少,对环境因子对作物生长发育的影响机制、作物生长模拟等研究不够深入,面对气象灾害和病虫害无法做出科学的生产指导,限制了气象服务的水平和实效性。三、休闲农业气象服务机制尚不完善。休闲农业主体是企业,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民,专项气象服务是休闲农业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休闲农业迅速发展的趋势下,气象部门与涉农企业合作方式、服务机制等还有待完善,气象为农服务任重而道远。

4、休闲农业气象服务发展方向

4.1转变理念,建立气象服务新思路。气象服务领域从传统种植农业向休闲农业、特色农业、工厂农业等现代农业转变,甚至包括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农民增收等“三农”各个方面。服务产品从对大宗作物服务产品转变到开发针对特色农产品的个性化服务产品。服务内容从粗放化服务转变到精细化,从间断转变到全程,涵盖农产品的关键生长期以及存储、销售和运输等各个环节。在目前农业气象服务的基础上,针对休闲农业的需求,建立一套全面、高效、专业的休闲农业气象服务体系。

4.2加强休闲农业气象服务科技支撑长期内外协作开展农业气象的研究和试验,在深入研究气象因子与作物关系的基础上,形成特色动植物不同生育期与环境关系的指标体系。加强GIS等现代信息技术和动态农业气象模型的应用,使农业气象服务由定性为主转变为以定量为主。同时开发专业化、精细化、可视化、动态化的气象服务产品,运用现代通信技术和计算机技术,建立智能化气象服务平台。各地气象部门还要积极推进业务与科研的结合,强化科研成果转化,助力休闲农业发展。

4.3加强气候资源区划和宏观规划。发展以气候资料、遥感反演、GIS多种小网格空间插值模型为基础,应用先进区划技术、方法与指标体系,制定精细化农业气候区划。针对各地气候特点,开展休闲农业气候可行性论证。同时结合各地资源环境和市场供求做好区域规划,因地制宜,适度发展,合理搭配农产品品种类型,优化资源配置和合理布局产业,充分利用地域气候资源,降低休闲农业生产的风险。

第14篇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

⒈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⒉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⒊坚持防灾与抗灾并举、预防为主的原则;

⒋坚持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互相配合,社会参与,形成应急合力的原则。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预报与刊播管理办法》、《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烟台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福山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适用范围

凡在我区范围内发生的,由于台风、风暴潮、暴雨、暴雪、寒潮、大风、低温、霜冻、热浪、浓雾、洪涝、干旱、雷电、冰雹、龙卷风、道路结冰、电线积冰、沙尘暴等天气气候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和重大气象灾害,以及参与其它突发公共事件(核放射性污染、有毒化学物质污染扩散、水污染、森林火险、地质灾害、海上救援等)的气象应急保障工作,适用于本预案。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

区政府成立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分管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气象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发展和改革、经贸、民政、公安、财政、国土资源、建设、城管、环保、交通、安监、公路、水利、农业、林业、卫生、药监、粮食、宣传、通信、供电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主要职责:

1.制订和完善全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实施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的领导指挥与组织协调;

3.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4.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事机构

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气象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

1.负责区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督查落实区应急领导小组的重大决策;

3.为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和终止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4.组织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5.负责灾害性天气和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

6.实施增雨(雪)、消雾、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

8.协调处理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9.承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

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应急专家组。应急专家组由气象、水利、水文、农业、林业、国土资源、环保等专业的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

1.对气象灾害成因及变化趋势分析、预测预报和评估;

2.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技术指导;

3.参与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

4.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

(四)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安排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

2.区经贸局、粮食局:负责抢险救灾中调集、供应和管理粮食等生活必需品,保证灾区有效供应;

3.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同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4.区民政局:负责查灾、核灾、灾情评估和灾情上报工作;组织指导灾后灾民的生活救济;负责组织协调因灾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5.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应急资金及应急拨款的有关工作;

6.区建设局:负责组织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7.区交通局、公路局:负责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和有关设施,组织公共客运交通,优先保证运输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和灾民;

8.区通信部门(包括网通、移动、联通、铁通等):负责及时排除通信设施故障,确保各种通信畅通,气象信息及时、准确传递;

9.区水利局、林技中心、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负责及时向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水文、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环境监测等相关信息;对易于发生气象衍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

10.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迅速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水、食品;保障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的供应;

11.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有关媒体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等信息,做好有关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

12.区电业公司:负责做好电力供应保障工作。

三、预警与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测、预测与报告

⒈区气象主管机构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收集、预报预警、灾情调查和评估工作,其所属气象台(站)具体承担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收集、预警等任务。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最新信息要及时向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⒉气象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或个人要及时通过气象灾害热线电话(6363250)等途径向区气象主管机构报告有关气象灾害信息。

报告内容包括:报告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气象灾害种类、特征、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⒊区气象主管机构收到气象灾害信息后,要及时报告市气象主管机构,并在2小时内报告区政府。

(二)预警预防行动

⒈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气象灾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达到预警启动级别的,及时向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对可能达到较大、重大、特别重大预警级别的,向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由市应急领导小组进行相关工作部署。

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应急准备工作。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并及时将准备情况报告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积极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气象灾害的影响。

(三)预警支持系统

⒈区气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信息传输、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综合处理为主体的气象灾害预警系统,提高气象灾害预报预警能力;建立重大气象灾害信息收集、评估系统,为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⒉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应急支持系统;有关部门要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或完善本部门气象灾害信息互联共享系统。

(四)预警级别及

气象灾害预警级别,按照可能或已经发生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气象灾害预警(I级)、重大气象灾害预警(II级)、较大气象灾害预警(III级)、一般气象灾害预警(IV级)四级。

⒈I级预警

(1)特大暴雨、大雪、龙卷风、台风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重要城市和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全区范围内将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3)在其他市区发生的可能对我区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

(4)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区气象局所属气象台站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等级的天气,可能直接造成人员死亡或对经济社会及群众生产、生活产生严重影响。

Ⅰ级预警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并按程序报省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⒉II级预警

(1)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雪、寒潮、大风和台风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热浪、干热风、干旱、大雾、低温、霜冻、雷电、下击暴流等气象灾害。

(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港口、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

(4)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区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气象灾害橙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可能直接造成人员死亡或对经济社会及群众生产、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II级预警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并按程序报省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⒊III级预警

(1)因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区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气象灾害黄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可能造成人员死亡或对经济社会及群众生产、生活产生影响。

III级预警由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

4.IV级预警

(1)因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区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气象灾害蓝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可能对经济社会及群众生产、生活产生一定影响。

Ⅳ级预警由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

四、应急响应

预警信息后,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高新区立即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状态,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履行各自所承担的职责。

(一)分级响应

一般气象灾害(Ⅳ级)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由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命令,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气象灾害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由区政府先期启动区级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并请求上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借助全市乃至全省的一切资源开展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区气象主管机构及所属气象业务单位、气象台站的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和业务人员值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加强天气会商,做好跟踪服务。

(二)应急处置

1.重大或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单位要24小时值班,有关人员及时到达预定岗位。

2.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利用信息平台,跟踪全市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情况,收集气象信息,并根据已经形成或有可能形成的气象灾害情况,提出处置建议。

3.气象灾害发生后,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并根据需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事态扩大,尽力减轻气象灾害损失。

4.事发地的镇政府(街道办)和村(居)民委员会要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各自职责和预案规定以及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开展搜寻和抢救失踪、伤病人员,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5.卫生部门要紧急派遣专业队伍抢救伤员,同时组织开展灾后疫情监测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6.公安等有关部门根据需要依法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7.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和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人员,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进行保护。

8.必要时,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三)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和有关部门要对事发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应急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四)群众的安全防护

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和有关部门要对灾害发生地公众讲解安全防护和救援知识,必要时组织疏散人群,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部门要指导人员疏散,尽量避开灾害可能影响和波及的区域。

(五)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各镇街、高新区要充分发动社会各界,组织公众和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信息

⒈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气象突发事件统一审核与,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警情况,以及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

⒉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及时播发区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及时报道各级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对应急工作的知识、决策和部署以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七)应急结束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要向区政府和上级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由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终止重大或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终止,应向社会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要组织民政等部门及时调查、统计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气象灾害损失。区民政等有关部门及灾害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要组织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卫生部门负责做好气象灾害现场防疫消毒与疫情监测的组织、指导工作。环保、建设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等处理工作。

(二)调查和总结

区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气象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出改进建议,并及时上报区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1.依托现有的气象通信网,实现气象灾害应急信息的迅速传输,确保应急期间信息畅通。

2.应急救援现场要与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之间确保通信畅通。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的无线电频率;通信部门负责配备现场紧急通信系统,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提供保障;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协调应急处置现场的通信保障。

(二)信息保障

1.区气象局要在现有的业务平台基础上,建立区级气象灾害应急管理系统,并与其他相关部门实现互联互通。

2.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资源数据库;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管理办法。

3.区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负责本辖区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和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报送本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信息和已报信息的变更要立即报送。

(三)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各镇街、高新区和民政、建设、水利、交通、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建立相应的物资数据库,并对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配、购置、库存、使用和销毁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2.区气象部门要加强装备、弹药的日常管理,确保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四)应急队伍保障

1.公安、卫生等部门要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成立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应急救援技术培训,提高应急响应和救援能力。

2.各镇街、高新区要组织引导民兵、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资源,组建群众性应急救援队伍,对气象灾害进行先期处置。

(五)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等有关部门负责气象灾害现场的道路交通管制,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建设、交通部门负责道路清障和受损道路设施的抢修;公路、交通部门负责开设应急支援“绿色通道”,应急处置的交通运输,必要时应急领导小组依法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及装备。

(六)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气象灾害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做好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病员等工作。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和组织要积极配合专业医疗救护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七)物资保障

民政、财政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等工作,并制订应急物资保障计划;发展改革、经贸部门参与协调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物资的生产和供应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应急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存、供应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物资保障等相关工作。

(八)经费保障

各镇街、高新区要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九)技术储备与保障

1.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要建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组,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区气象主管机构要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十)宣传、培训和演习

⒈各镇街、高新区要支持和加强对气象防灾减灾和应急的宣传和科学普及工作,增强公民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⒉气象、广播电视、文化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气象灾害防御常识,提高公众防御气象灾害和应急救援能力。

⒊各级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组织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专业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

七、附则

(一)名词术语

⒈重大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下击暴流、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龙卷风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重大气象次生、衍生灾害是指因气象因素引起的山体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森林火灾、酸雨、空气污染等灾害。

⒉气象灾害预警是指各级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监测或判定出某一区域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某种气象灾害,为避免其影响,气象部门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网络等各种手段和途径发出气象灾害警报,提醒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采取对应防御措施的过程。

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通过媒体传播给社会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符号语言。通常由符号、颜色和对应的防御指南组成,符号表示气象灾害种类,颜色表示气象灾害的强度级别,对应的防御指南明确了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⒋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区气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报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本预案由区气象局负责每两年评审一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修订或更新后报区政府批准。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负有失职责任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5篇

关键词:农业生产;气象服务;应用

中图分类号:P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432199

1 气象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经过不断发展与创新,我国的气象服务事业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农业生产中的气象信息服务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气象信息的准确性有待提高。所谓气象信息的准确性即对未来气象发展、变化进行的预测及报告的准确性,导致气象信息不准确的主要原因主要是计算机系统所模拟的大气运动结果不够准确,在反映真实的天气天变时不够客观,其中带有较多的人为影响因素;气象信息的不够及时。气象信息必须及时至广大受众,才能体现出预防参考的意义,为广大农民群众防灾预留充足的时间,但是实际工作中针对一些重大自然灾害的预报却相对滞后,留给农民群众采取防护措施的时间十分有限,农民往往无法及时采取措施而导致受损严重;气象信息针对性不足。现阶段我国的气象信息服务多是针对常规性天气报告,很少有专门针对农业需求进行的专项气象信息服务,而农业生产对气象信息的针对性要求又相对较高,不仅要准确预报气象信息的时间,还要包括种类及地域等,而缺乏针对性的农业气象信息则会大大降低其指导性作用。

2 提高农业气象信息服务效果的策略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农业气象信息服务的效果及效率。

2.1 完善气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不断加强气象信息服务体系的建设,将各种社会资源充分利用起来,深化气象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与沟通,最大程度上实现气象灾害监测及预警信息的资源共享,从气象部门、农业网络、气象信息服务站及气象信息中等各个环节着手,提高气象信息服务的综合性。省级气象部门要充分发挥其区域主导作用,联合各市级、县级、乡级等气象部门建立统一的农村气象预警信息平台,从根本上解决气象信息“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扩大气象信息的覆盖率。不断研发出新的气象信息服务产品,除了传统的气候监测与天气预报外,还要将先进的科学技术广泛应用于气象服务中,不断提高气象信息的准确性,突出气象信息的趋向性与导向性;针对农业生产开发专门的气象服务信息,提高计算机模拟技术的精确性,以提高农业气象信息的准确性、全面性。

2.2 完善各级有效联动业务服务机制

气象部门要建立有效的联动业务服务机制,将省、地、县3级联合起来,针对不同地区的灾害特点及农业特点进行监测、预警,以提高气象信息服务产品的指导作用。各级气象服务人员要统一起来,针对涉农政府部门的气象需求、农民群众的实际生产需求、结合自知的服务经验,不断创新服务产品的种类及内容,采取多样化的形式扩大气象信息的覆盖率,实现气象业务由传统的“金字塔”式传播模式向着“扁平化”传播模式的转变。加强农民气象信息服务需求的整合,坚持对常态化问题的调研,全面提高农业气象信息服务的时效性及准确性。

2.3 加强农业气象信息服务人才队伍的建设

人才是科技进步的第一生产力,在广大农村基层,由于工作环境差,工作待遇低,很多优秀人才不愿深入农村一线进行工作,导致农村基层气象服务人才队伍整体素质较低,专业能力较差,无法保证气象信息服务的质量及效率,因此要加强农业气象信息服务人才队伍的建设。可以应用高福利吸引外来人才,政府要加大对基层人才的政策性倾斜,为其提供更高的薪资待遇,做好其职业规划,留住一些技术能力强、专业知识丰富的优秀人才,并将其辐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使其带动其它工作人员,提高基层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要不断加强基层气象信息服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培训工作可以由上述引的先进人员进行培训,基于实际工作的角度,从细节上提高整个队伍的专业性;也可以聘请相关的气象专业进行专业授课。人才培训要以配套的考核机制为辅,将其培训成绩与其工作绩效相结合,以提高其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还可以组织优秀人才外出学习,借鉴其它地区先进的工作经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