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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融资租赁兼具融物和融资两大功能,以融物为形式,以融资为实质。在我国,融资租赁通常以监管部门作为分类标准,分为商务部监管的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外资租赁)和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内资租赁)以及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换言之,在我国,金融租赁特指银监会监管的金融机构(比如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活动。除此之外,与其他两类相比,金融租赁的不同之处还表现在财税政策、资产登记方式、租赁标的物以及业务范围存在明显差异。尤其是金融租赁的业务范围较广,比如额外允许发行金融债、资产证券化、同行拆借、吸收股东存款、开展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等,赋予其明显的运营优势(李佳,2016)。
2007年之前,我国金融租赁业发展比较缓慢,正常经营的金融租赁公司仅10家,资产总计仅300亿元(孙磊,2016)。2007年,银监会修订《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开始允许符合资质的商业银行设立或参股金融租赁公司。2015年,银监会将金融租赁公司的审批权下放各地银监局;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将金融租赁放在国民经济发展战略中统筹考虑,这些支持促进了我国金融租赁行业的蓬勃发展。2015年,金融租赁公司同比增长57%至47家,2016年6月总数增至52家,虽然这仅占所有融资租赁公司的0.9%,但其租赁合同余额已达1.8万亿元人民币,占所有融资租赁公司总额的38.9%(见图1)。据《世界租赁年报2016》披露,中国融资租赁行业渗透率(租赁行业渗透率=租赁交易量/设备投资额)仅3.4%,远小于前九大发达国家21.6%的平均水平。根据国际经验,这说明我国金融租赁行业总体仍然处于行业发展的初级阶段。本文将对中国金融租赁行业在初级阶段存在的问题予以提炼、剖析,并对行业发展得出相关启示与建议。
二、中国金融租赁行业存在的问题
(一)股东依赖度高,市场化运营程度低
中国金融租赁行业存在对股东“依赖度”过高的问题(郭清马,2010),尤其是业务主要来自股东,资金来源主要依托股东基础信用等。此时,金融租赁公司只是因为拥有独立的公司牌照起到了一定的风险隔离作用,实质上只是母公司的一个部门,运营模式受母公司战略主导,行政化调度和非市场协调特征突出,独立运营能力较弱,市场竞争力不足。
(二)业务模式简单,类信贷特征突出
中国金融租赁行业的业务模式以售后回租为主(占比超过80%),直接租赁为辅(占比不足20%),联合租赁、转租赁、杠杆租赁、风险租赁、结构式参与租赁等国际通行租赁模式开展极少。售后回租在操作上为企业固定资产变现提供了一种有效的融资渠道,帮助企业解决短期流动性缺乏问题,很多企业实质上是变贷款为售后回租。故中国金融租赁业务的“类信贷”特征较为突出,比如某上市公司旗下金融租赁公司2015年营业收入中,售后回租占比约80%,直接回租占比约17%,其他占比不足3%。
(三)标的行业集中,行业优势缺失
中国金融租赁行业的发展战略和业务定位不准确,以简单粗放的规模增长为主,客户类别集中于大客户、标的行业集中度高、同业竞争加剧等问题突出。据统计,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比如国银金融租赁和中银航空租赁扎堆于航空、航运、工程机械设备等行业。资产公司旗下金融租赁公司标的行业集中在采矿、公共设施、交通运输、制造、建筑等行业,比如信达2015年这五大行业占比超过90%,华融的相应占比超过70%。
(四)人才储备不足,制约行业发展
金融租赁涉及面宽、覆盖域广、交叉性强,只有具备金融、财务、法律、产业等多方面知识储备的从业人员才能充分发挥“融资”和“融物”功能。但目前仅有南开大学等少数高校开设融资租赁专业,中国金融租赁从业人员大都没有经过全面、系统地学习,行业普遍缺乏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从业人员往往熟悉金融市场,但对特定“租赁物”及特定市场缺乏长期跟踪研究,压抑了产品创新能力和租赁服务供给能力,难以充分挖掘金融租赁业务的发展潜力,制约了行业发展。
(五)多重风险重叠,风险管控压力大
金融租赁业务的风险来源多样,如经营性风险、信用风险、自然灾害风险、金融风险、宏观风险等,任何一种风险爆发都会影响整个业务的正常运作和租金的安全回收。随着资产规模快速增长,存量资产地域分布广泛、管理半径变长、现场管理难度加大等,风险暴露可能性大大增加。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的崛起受惠于股东背景,如交叉授信的资金优势、股东行的业务班底、股东行客户资源共享等;非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为规避业务风险,与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加大业务合作;这些都会导致风险更加集中。由于业务模式和融资渠道单一,金融租赁行业的通病是风险管控单一化,重视规章制度建设,关注项目审核和操作层面的微观风险,对税务风险、金融风险、宏观经济风险等关注不够。
(六)行业竞争无序,行业整合需求大
截止2015年底,全国融资租赁公司一共4508家,注册资本总额1.52万亿元。其中,金融租赁公司47家,平均注册资本29亿元,非金融租赁公司平均注册资本不到5亿元,企业数量占比却达到99%。融资租赁行业,尤其是外资租赁公司存在壁垒低、竞争无序的状态,行业未来势必进入整合阶段,具备规模优势和差异化优势的租赁公司将进入高增长和高盈利期。据Bloomberg披露,自2011年以来,针对国内融资租赁公司的兼并收购交易金额增长近13倍,仅2015年交易金额就达69亿元人民币。但与行业高达1.52万亿元的注册资本总额相比,这只是开始,未来行业整合的频率和力度将不断加大。
(七)融资渠道单一,流动性风险隐患突出
中国金融租赁行业包括银行系和非银行系金融租赁两类。前者通过母行交叉授信和增加资本金获得发展资金。后者无母行优势,主要以银行信贷和增加资本金作为发展资金,尤其是以银行贷款和股东贷款为主要融资渠道。行业的保险资金、互联网金融融资及资产证券化融资占比较少。而金融租赁项目大多是中长期业务,短期资金支持长期业务可能导致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不匹配,银行短期贷款与租赁业务期限不匹配,最终面临流动性风险隐患。
三、对中国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启示与建议
(一)厘清与股东的合作机制,深化市场化协同运营
中国金融租赁行业主要采用金融控股集团构架。金融租赁公司与股东加强协作、优势互补的同时,还要坚持独立运营,比如整合股东和自身的业务渠道、业务决策机制、风险管理团队、风险管控信息系统等,但不依附;尤其是资金来源要依靠自身专业化运营形成的品牌,股东的基础信用仅用于最终的流动性风险控制;同时搭建相对独立的营销、决策和风控体系,形成与其他平台子公司的差异化发展策略,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在金融控股集团构架下,金融租赁业务快速发展可以带动商业银行子公司资金清算、汇划和结售汇等结算业务,信用证、保函、应收款保理等贸易融资业务,以及投行、理财等其他金融服务。采用这一模式须通过市场化手段解决业务合作中的利益冲突和系统内竞争问题,比如真实的交易费用支出和基于交易的利润考核分配机制等。此外,要在业务协同中采用公允关联交易,确保关联方交易风险和控股股东声誉风险可控。
(二)优化业务模式,拓展增值服务
金融租赁的关键在于联系供应链的上下游,其作为资金流的入口为供应链提供融资服务,发展多样化的业务品种,为客户提供综合化的服务方案,通过增加非息收入提高企业收入。要实现上述目标,金融租赁行业需要实现两个层面的转变:一是从资金提供方向专业的资产管理人转变,积极拓展经营租赁业务。此时,金融租赁不仅作为资金提供方,更主要通过发挥专业化资产配置和余值管理能力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经营租赁业务主要基于物权,租金回收仅影响盈利,基本不存在本金的信用风险。而且经营租赁资产的保值增值性较好且收益稳定,能够平滑长期内利率波动的影响,获取持续稳定的收益。二是从以利差为主向兼顾资产管理和交易等非利差收益转变,优化盈利模式。随着利率市场化深入和利差水平收窄,金融租赁公司需要培育以管理和处置资产获得持续稳定利润的能力,要基于行业可持续发展空间优势、资产保值优势、区域优势以及国家政策导向优势原则选择优质租赁资产,提升资产投资能力。同时积极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开展交易类业务,通过做大资产流量,降低资本占用,获得更多非利息收入,将资金部门建设成为利润中心。建立租赁资产有效退出机制,丰富资产组合管理和风险管理手段,持续优化资产结构,实现更高的资产增值收益。
(三)实施差异化发展战略,实现准确战略定位
金融租赁公司的母公司往往是金融控股集团,拥有金融全牌照。金融租赁业务要与其他金融平台相区分,形成互补协调的业务布局。一是与商业银行信贷产品的差异化定位。商业银行信贷产品主要提供融资服务。金融租赁业务是“融资与融物的结合”,要大幅缩减类信贷业务,强化对“物”的管理和研究,充分发挥自身功能优势,与商业银行实现差异化发展。二是与其他融资租赁公司的差异化定位。金融租赁公司可利用商业银行、信托、保险等多元化金融平台获得融资,但融资优势不应是其核心竞争力的来源,对“物”的独有管理能力才应是金融租赁的核心竞争力。从定位上看,应把金融租赁业务作为金控集团构架中的一条重要产品线,通过专业化的租赁物采购、租赁、管理和处置,在满足客户长期投融资、财务优化、降低成本等需求的基础上,延伸集团的服务领域和手段,并与系统内其他产品和服务互相联动、共同形成综合化竞争力。三是不同金融租赁公司的差异化定位。目前,金融租赁行业的业务模式和标的行业同质性较高、竞争激烈,行业整体亟需深化转型,各公司要在细分领域持续跟踪、研究,专注、做深、做透,锻造差异化的核心竞争力。
(四)培育创新型团队,提升专业化经营能力
创新型团队和专业化经营能力是行业健康发展的源泉。中国金融租赁行业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优化人才结构,建立一个良好的协同机制,将具备良好金融及租赁知识和熟悉特定行业领域的人才培育成架构清晰、合作无间,具有产品和业务模式创新的创新型业务团队。二是突破“贪大求全”发展模式,结合禀赋优势(如人力资本和项目资源),选择特定细分行业重点发展、差异化经营。三是优化客户结构。选择大客户资本消耗较大且议价能力弱,反而降低长期利润率。除国银金融租赁和中银航空租赁等拥有大型央企作为股东外,普通金融租赁公司可考虑以服务中小企业为主,形成大、中、小型客户协调互补的客户结构。
(五)厘清风险来源,完善风控机制
独立自主的风险管理部门,完善的风险识别与预测机制,健全的风险管控体系,科学的业务流程和管理决策机制是减少风险发生的重要保障。中国金融租赁行业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注重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建立完善前、中、后台相互制衡的内控架构,扩大内控覆盖面,尤其重视投融资产业链风险,关注与股东以及其他金融平台的关联交易和集中放大的风险。二是建立企业信用评级的行业标准,完善市场风险监测体系,建立租赁资产价值内部评估体系,健全租赁项目担保和保险制度,落实租赁物和抵押物产权归属,加强租赁物保险管理。三是建立责任到人制度和回笼率考核制度,与年薪和奖励挂钩,做到责任到人、奖罚分明。四是要善于通过资产证券化将风险转换给市场投资人承担,实现风险分散。
(六)加强境内外并,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全球著名企业无不通过资本运营和全球并购发展壮大起来。中国金融租赁行业正面临良好的境内外并购机遇:一是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处于初级阶段,行业竞争无序,整合需求较大。并购整合有助于快速积累规模优势和差异化优势,实现高增长和高盈利。二是全球经济持续低迷,国际并购机会不断涌现。国际并购既能引进先进技术、促进行业发展,又能提升行业的国际化进程。
(七)拓宽融资渠道,择机IPO上市
要充分利用政策优势,改变银行贷款为主的行业融资模式,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中国金融租赁行业可采用如下的融资模式:一是通过创新融资降低融资成本,比如利用租赁资产具有现金流稳定、风险可控的特性,积极推进资产证券化。二是借助母公司的多元化平台发行金融债、信托产品和引入保险资金等。三是发行香港离岸人民币债券、美元债、通过自贸区分公司融入境外资金等。四是通过互联网金融(P2P平台)出售租赁收益权融通资金。五是择机通过IPO进入资本市场获得低成本权益融资,再采用股债轮动融资模式发挥杠杆效应,加成经营效益和放大业务规模。
(八)抓住时代机遇,积极推进国际化发展
中国金融租赁行业面临良好的“国际化”机遇: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机械、钢铁、工程设备制造企业急需走向国际市场;其使用期限长、资金占用量大、现金流稳定,是良好的租赁标的。此外,融资租赁在盘活固定资产、促进设备销售、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等方面独具优势。从国际化实施路径来看,设立综保区或境外运作平台是行业国际化的可行模式。一是通过子公司对旗下SPV的统一管理,可以降低综合运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实现不同业务领域的风险隔离。二是母公司直接注入资本金可提高子公司的资信程度,助其获得信用贷款额度,发挥杠杆效应。三是利用各种融资品种,推进境内外融资,可以实现负债端和资产端的国际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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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金融租赁;实体经济;产业结构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3.31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03-72-03
一、我国金融租赁业的兴起
金融租赁,又称融资租赁,根据银监会2007年颁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明确定义,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一)金融租赁业的出现
金融租赁最早出现在20世纪中期的美国。当时二次世界大战刚刚结束,美国经济由于没有受到战争的正面冲击而发展较快,美国工业化生产逐渐出现过剩。以设备生产厂商为例,为了尽快推销自己的产品,他们开始采用分期付款、寄售、赊销等信用销售的方式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以刺激销售。但由于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同时转移,设备厂商只拥有对客户的债权,导致厂商在坏账率上升的同时缺乏有效的手段维护自身权利。于是有部分厂商开始借用传统租赁的模式,将相关设备的使用权让渡给客户,而设备的所有权则保留在厂商自身。直到客户以租金的名义支付完毕全部设备款后才将所有权转移给客户,而这种方式正是“金融租赁”的雏形。
(二)我国金融租赁业的兴起
我国最早的金融租赁公司——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1981年4月,是由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北京机电设备公司和日本东方租赁公司共同创建的。同年7月,中信公司与国家物资局等单位共同成立了中国租赁有限公司。它们的成立标志着我国金融租赁业的诞生。之后,租赁行业蓬勃发展,租赁总额快速增长,经营范围也日益扩大。但风险管理不到位、资金短缺和政策约束成为金融租赁发展的致命隐患,随时威胁整个行业的成长。1997年以广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海南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和武汉国际租赁公司为代表的金融租赁公司由于严重资不抵债纷纷倒闭,金融租赁业进入萧条阶段。
随着金融租赁相关的法律、监管、会计准则和税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金融租赁公司终于走出寒冬,迎来发展春天。特别是2007年银监会颁布修订后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允许商业银行设立或参股金融租赁公司,为金融租赁行业带来鲜活的生命力和发展的动力。
(三)2012年我国金融租赁业发展概况
2012年是我国金融租赁业高速发展的一年。从行业内企业数量来看。行业内企业的数量反应了行业发展的情况,直接体现出一个行业的兴衰。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2年底,全国在册运营的各类融资租赁公司(不含单一项目融资租赁公司)共560家,比年初的296家增加264家,增长89.2%。其中,银监会审批的金融租赁20家,没有增加;内资租赁80家,增加14家;外商租赁增加较多,达到约460家,比上年增加250家。
二、金融租赁的优势
面对上述令人振奋的数字,可能会有人惊讶于金融租赁在此次金融危机中不但没有受阻,反而迎来高歌猛进,迅速壮大。其中原因除了得益于国家对金融租赁行业四大支柱(法律、监管、会计准则和税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外,更源于金融租赁行业自身的独特优势。
(一)有利于企业“融物”而“融资”
前文已经介绍过金融租赁最早产生于美国的设备厂商的促销行为。由于当时设备购买者无力一次性支付高额的设备款,为了扩大再生产则必须向银行贷款。但银行贷款通常门槛高、手续复杂、资金用途狭窄、贷款周期短,无法满足众多设备购买者的需求。而此时厂商以金融租赁模式为其融入设备使其能够顺利开展生产,用之后的经营所得分次以租金形式偿还,当所有设备款偿还完毕后设备即转移至购买者名下。在这种模式下,解决了设备购买者资金不足的问题,起到了通过融物达到融资的作用。金融租赁业务正是基于真实资产买卖和使用发生的投融资服务,在经济发展时期可以发挥融资功能,在经济萧条时期又可以发挥促销功能。因而,在此次金融危机中金融租赁业保持了稳定的发展。
(二)有利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金融租赁不同银行贷款、股票融资、信托融资、债券融资,其交易结构中的租赁物一定是真实资产,而且金融租赁中的出租人一定要先将租赁物买下才能再出租给承租人。在这一买一卖中,对于租赁物的销售方而言,出租人是购买者,可以帮助其扩大销售、快速回笼资金,以便其开展下一段的再生产;对于租赁物的承租人而言,出租人是设备的提供者,可以帮助其技术升级、扩大生产。金融租赁中的任何一方都是实体经济单位,都因金融租赁而受益,共同促进了实体经济的发展。
(三)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
金融租赁的业务模式决定了对承租人的选择不仅仅依赖其过去的财务状况,而更多的是对其租赁设备后生产经营情况的判断。这样对承租人历史上的资产负债情况相较银行而言不高,这对于那些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产权不清、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等问题的中小企业而言,尤其是处于初创期的中小企业而言是莫大的福音。只要承租人新上项目或设备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就可以通过金融租赁的模式融到该设备,从而实现企业的快速发展。金融租赁作为解决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的重要途径,有效地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四)有利于国家产业结构升级
由于金融租赁的业务模式决定了其更加鼓励企业采用新设备、新技术,并且有效的降低企业创新创业的成本,能够极大地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改造。试想,当我国企业总是能够率先使用先进设备,迅速采取新技术、新工艺用于提高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那么将必定更好地推进我国企业产业技术改造,推动我国由制造中心向创造中心、设计中心转变。
(五)有利于企业匹配现金流
金融租赁的租金支付更具灵活性,它可以根据客户购进设备后经营产生现金流的情况设计特定的租金支付方式,以达到与客户经营最大程度的匹配和契合,如根据项目的不同可设置宽限期、租前期、利息资本化、租金前低后高收取等方式缓解客户不同阶段的资金压力。而这往往是银行信贷、股票融资、信托等方式做不到的。
(六)有利于企业优化税务结构
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如果承租人采用金融租赁的方式购置设备,可以享受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这样企业可以在税前提取折旧费,以减少前期税费的支出。如果按会计上的经营租赁核算,则可以不列负债,所有租金可在所得税前以经营费用列支,这样既优化了税务结构,同时又改善了负债结构。
三、金融租赁的不足
尽管金融租赁业在我国发展较快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总体来看行业仍有整体规模偏小、融资渠道狭窄、人才储备不足、行业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严重影响了金融租赁的发展,也限制了金融租赁在推动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方面的作用。
(一)金融租赁行业整体规模较小
租赁市场渗透率,是衡量租赁业发展程度的国际通用统计指标,主要有“设备渗透率”和“GDP渗透率”。设备渗透率是指年租赁交易量与年设备投资额的比率,GDP渗透率则指的是年租赁交易量与年GDP的比率;前者自1980年开始使用,后者自2001年开始使用。
以设备渗透率为例,2012年按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进度指标,各行业城镇投资情况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与城镇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设备工器具购置”的比值作为估算基础,当年设备渗透率平均仅为5.98%,而早在2008年日本融资渗透率为8%,德国为18%,美国则在30%以上。
以GDP渗透率为例,2012年金融租赁行业整体规模达到15500亿元,而2012年我国GDP总额为519322亿元,GDP渗透率为2.98%。而美国2010年金融租赁行业整体规模为5200亿美元,当年美国GDP为146602亿美元,GDP渗透率为3.55%。可见,我国金融租赁业与国外发达国家比较仍有较大差距。
(二)融资渠道狭窄
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是困扰我国金融租赁发展的棘手难题。由于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业务集中于设备购置、技术改造等项目,使其具有资金需求量大、时间长等特点。在目前现行的规定下,银行系的金融租赁公司主要通过母行交叉授信和增加资本金来扩大资金来源;而非银行系的金融租赁公司无母行优势,只能通过银行信贷和增加资本金来解决资金问题。但随着租赁行业的跨越式增长,这些传统的资金来源已无法满足金融租赁公司的需求。从本质上讲,金融租赁行业是资本密集型行业,如果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持,金融租赁业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也就谈不上发展。
(三)人才储备不足
金融租赁是一个边缘性、多学科交叉的行业,其研究人员和从业人员需要既懂金融、法律、管理和外贸等基础知识,又要熟悉和掌握租赁物的性能、技术等专业知识,因而其需要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还应具备能创新的基本素质。而目前我国金融租赁方面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极端短缺。另外,国内高校、科研院所、金融租赁公司等单位长期从事金融租赁业务的专业人才不多,理论研究人才和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更是屈指可数,不利于整个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四)行业管理不够规范
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个全国性的金融租赁管理部门,整个行业的发展方向、速度、规模、重点缺乏统一的安排和部署,审批权分散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等部门。由于政出多头,各家金融租赁公司所面临的监管、执行的行业政策也多有不同。多头管理必然导致金融租赁各自为政、管理混乱,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也难以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
四、我国发展金融租赁的建议
(一)拓宽金融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
金融租赁公司融资能力的大小,将直接关系到行业发展的速度和规模,所以政府应在政策上进一步改革,为金融租赁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创造良好的环境。例如在银行借款、补充资本金之外,应积极鼓励并采取相应措施使金融租赁公司能够通过融资租赁协议转让、租赁+信托、租赁+保理、租赁资产证券化等方式以更快速度、更低成本融到资金。
(二)适当加大对金融租赁业的税收优惠
金融租赁在交易过程中尽管也涉及资产的购买和权属的转移,但从本质上而言,金融租赁是融资行为,与正常的销售购买行为有着本质的差别。国家和地方财政及税务部门应积极借鉴发达国家、地区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针对金融租赁的交易特点给予特别的税收优惠。此外,从减轻承租企业税负负担、鼓励企业技术升级、推动我国产业升级的角度,还应加大对金融租赁的税收优惠,如对以金融租赁方式引进先进技术的企业减免部分关税。以此降低金融租赁交易双方的融资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三)加强金融租赁行业复合型专业人才的培养
培养一批掌握深厚的金融租赁专业知识、具有敏锐战略眼光和市场应变能力的高级管理决策人才和具备法律、技术、财务等特点专业的技术能手,将极大促进金融租赁业的发展壮大。同时应加强对人才的引进,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请国际租赁专家来国内讲学,同时派国内人才到著名的国际租赁公司进行培训学习。同时,各高校也应加强金融租赁的理论研究,同时开设相关专业,定向培养金融租赁的专业人才,推进金融租赁业的健康发展。
(四)理顺金融租赁的管理体制
目前,我国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的不同性质,审批权分散在银监会、税务总局、商务部乃至各省市商务厅、商务局,从而缺乏统一的行业政策和监管要求。未来可以结合我国现行经济管理体制的实际情况,由国务院确定一个综合管理部门作为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下设全国租赁协会,颁布统一的行业自律管理办法,加强行业管理,规范经营行为。这样,必将有利于金融租赁行业的持续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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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商业银行;租赁业务;合作模式
上世纪80年代,我国金融租赁业发展刚开始起步,在经历了30多年的发展,从初创到飞速发展再到后来的行业清理整顿,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正逐步迈向规范化发展的道路。自从《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于2007年3月允许了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参股或者设立金融租赁公司以来,我国金融租赁行业得到了飞速的发展。据数据显示,截止到2015年底,我国金融租赁行业的租赁合同总额达到了17300亿元,相比2014年合同总额增长了约33%,并且仍具有高速增长的趋势。我国商业银行凭借其独特的行业竞争优势,在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及发展金融租赁业务等方面具备很大的优势。本文通过回顾我国金融租赁行业的发展历程,对我国商业银行金融租赁业务的必要性以及我国商业银行开展金融租赁业务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从而进一步提出我国商业银行开展金融租赁业务的对策,以期为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业务的发展提供相关建议。
一、我国金融租赁行业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纵观我国金融租赁行业30多年的发展史,可以将其划分为三个阶段。首先第一个阶段从1981年到1987年,在这一时期我国金融租赁行业正处于高速发展的时期,增长速度惊人。据有关数据的不完全统计,从1981年到1987年,我国金融租赁行业的企业从业数量超过了100家,租赁金额的规模也将近24亿美元,在当时我国的金融发展中占据一席之地。1988年到1998年则是我国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第二阶段,也是行业发展面临问题最多的一个阶段。这一时期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明显特征就是伴随着一系列的政策调整。因为经历了第一阶段的飞速发展,金融租赁行业中的一些问题逐渐暴露,并且得不到及时地解决导致现象不断恶化。再加上当时一些租赁企业沉重的税收负担以及人民币贬值等一系列因素导致企业(承租方)不能及时返还租金,金融租赁行业整体进入萧条时期,行业的发展遭到了重大的打击。经历了快速发展、整顿发展后,我国金融租赁行业进入到了恢复和稳定发展的一个阶段。伴随着商务部关于融资租赁行业法律的不断修订和完善,一系列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及法规的出台等,金融租赁行业得到了稳定的发展,中国金融租赁行业的市场规模于2014年底达到了12900亿元,同比增长51.2%,与此同时社会对金融租赁行业的认可度也在逐步提升。
二、我国商业银行开展金融业务的必要性分析
(一)外部市场环境分析。
1、租赁市场发展前景巨大。融资渗透率经常被用来衡量一个国家租赁业务的发达程度。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租赁业务总量占GDP的比重很高,有的甚至达到了30%,融资渗透率普遍高于25%,美国甚至高达30%。相比之下,我国的租赁渗透率仅不到5%,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商业银行开展金融租赁业务的一般模式为银行使用资金购置设备获得设备的所有权,将设备转租给企业(承租人),但是仍保留设备的所有权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风险。此外,金融租赁业务的收益相比贷款收益要高。因此,发展前景较大、相对高收益和低风险的融资租赁市场都为商业银行开展租赁业务提供了有利的土壤。
2、融资租赁行业地位的提升。早在2007年,中国政府就修订和颁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这也是我国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一个重大的转折点。商业银行凭借其强大的背景、雄厚的资金资本和先进的人才资本,在金融租赁市场上迅速崛起,从而带动了我国租赁行业的发展。为了促进中国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中国政府于2015年了《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关于加快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成为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史中的又一重大里程碑事件。这两份文件的出台也意味着国家层面对租赁业务发展的支持,极大地提高了租赁行业在我国国家经济发展中的战略性地位。
(二)内部环境分析。
1、有利于商业银行发展新的业务,提高盈利能力。一般而言,银行会面临较大的流动性过剩压力,一些银行缺乏有效的投资渠道导致大量资金处于闲置状态,一方面增大了我国间接融资的比例,另一方面使得我国的融资结构失调。而银行通过其广泛的资金优势、客户网络优势以及品牌和人才优势开展租赁业务,可以一定程度上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与此同时,租赁行业还具备收益相对稳定的特点。虽然相比上市银行公司12%到18%的利润率,租赁公司的资本以及资产回报为平均利润率的10%。但是租赁业务的收益相对稳定,能够很大程度上实现对股东的回报。
2、有利于分散银行的经营风险。因为我国国内很多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是以传统的借贷业务为主,使得银行资产质量的提升极大程度上依赖与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由于自身缺乏稳定增长的盈利模式,银行的普遍风险管理能力较弱。因此,随着金融市场的国家化进程加快,外部经营环境的不确定性增强,银行经营的不确定性将会提升。开展租赁业务能够一定程度上降低银行业务的集中度,通过从不同领域培养核心竞争力进而一定程度上分散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
三、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租赁业务面临的问题
(一)外部问题分析。
1、金融租赁市场的整体认知度不高。总体来说,我国目前金融租赁行业租赁渗透率低,市场总体规模还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此外,我国目前缺乏统一的行业组织,金融租赁机构也没有向社会广泛地宣传金融租赁业务的主要内容,给企业带来的便捷再加上新闻媒体宣传机构等对融资租赁业务宣传的不足,导致社会对金融租赁行业的认识度远远不够。很多企业甚至都没有弄清楚金融租赁、分期付款以及抵押贷款等购置机器设备方式之间的差异,更不用说主动去接受融资租赁业务了。对比西方发达国家金融租赁业务的发展,金融租赁不仅是一种金融手段而且是一种促进经济流通的营销方式。
2、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存在完善的空间。除了社会对金融租赁的认知不足以外,相比西方发达国家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也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的问题可以从我国金融租赁业务的发展历程中得到答案。我国的金融租赁业务是随着经济体制转变以及改革开放的实施发展起来的,当时的经济政策、信用机制的不完善以及公司管理经验的缺乏共同导致了我国租赁行业艰难的发展道路。而且从我国目前的租赁行业角度出发,信用问题仍是阻碍我国租赁行业发展的一大障碍。由于缺乏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租赁公司不能够全面、准确地评估承租人的信用等级,出现了很多承租人不能够及时缴纳租金等情况,从而使得租赁公司的资金周周转面临较大的问题,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金融租赁行业的发展。
(二)内部问题分析。
1、租赁机构的市场定位不够准确。目前,在我国经济市场大舞台中,中小企业一直是社会经济中最有活力以及发展潜力的组成部分。而且中小企业在实现技术创新、优化产业结构以及提供就业机会方面一直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但是一直以来,中小企业普遍没有得到相应的扶持力度。以租赁行业为例,我国上世纪80年代初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时期,当时国有大型和中型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政府允许国有企业通过租赁的方式并且采用法律规定的使用年限与租赁年限中较短的折扣原则来引进机器设备。当时租赁公司的主要服务内容就是为一些国有企业引进机器和设备,从而支持国有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但是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很多国有企业逐渐退出了市场舞台,取而代之的是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带来巨大活力的众多中小型民营企业。虽然租赁方式下,租赁公司仍然保留机器设备的所有权,但是很多中小型企业的经营存在很大的波动性,面临较大的倒闭的风险。因此租赁公司往往倾向于瞄准大型机械设备比如船舶、飞机等租赁市场,而对中小型企业市场视而不见。
2、金融市场的创新力度不够。相比国外尤其是一些金融租赁行业较为发达的国家,租赁市场上存在着杠杆租赁、风险租赁以及收益百分比等形式多样的租赁方式,不仅分散了租赁公司的金融风险,还能够为承租人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反过来看我国金融租赁市场,仍然以直接租赁、转租赁等简单金融租赁方式为主体,而且租金及期限确定的这一类租赁业务还使得租赁公司和承租双方都面临着较大的利率以及汇率风险。
四、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租赁业务的对策分析
本文认为,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租赁业务的对策主要有1.加强风险预防及控制能力;2.积极学习国外先进的发展及管理经验;3.通过业务创新实现租赁方式的多样化;4.加快金融租赁的信息化进程及人才培养。下面,笔者结合每一个对策的实际情况详细解读。
(一)加强风险预防及控制能力。资金量较大、租赁期限较长以及投资回收期中存在的众多不可预测因素等是金融租赁业务的典型特点。所以对金融租赁公司来说,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针对这一点,首先银行在提供融资服务前应当对承租人的信用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调查,避免给信用状况较差的承租人提供租赁服务从而能够有效地降低业务风险。其次,在租赁业务的期限内应当保持对承租人经济状况的监督,及时督促承租人按时交纳租金,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业务风险。
(二)积极学习国外先进的发展及管理经验。相比中国金融租赁行业的发展现状,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租赁行业有着较长的发展历史,业务模式也相对较为成熟。很多外资金融租赁公司在产期的发展历程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发展经验,我国商业银行可以利用广泛的国内客户资源、熟悉国内市场等优势与一些外资金融租赁公司就租赁业务展开合作,学习其发展经验及管理理念为自己所用。
(三)通过业务创新实现租赁方式的多样化。创新作为租赁业发展的重要动力,创新租赁方式对金融租赁公司、承租人以及设备生产厂商来说都具有重大意义。首先,对于商业银行投资的金融租赁公司来说,创新融资租赁可以成为其业务发展的一大契机。通过金融租赁机构业务的拓展,从而有机会进入一个发展前景较大的新兴的市场,实现银行的长远发展。其次对于承租人来说,租赁方式的多样化意味着他们的融资渠道将增加,而不仅仅限于银行贷款这一途径,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中小企业,尤其是一些对技术创新有着较高要求却很难申请到银行贷款的中小型企业来应对资金困难的难题。从机器设备生产商的角度来看,租赁方式的多样化是其由单纯销售转变至推销的有效途径。此外,融资租赁公司一般掌握着较多的设备供求信息,其业务模式的创新及发展将有利于融资租赁市场整体规模的扩大,进而能够促进机器厂商的资金周转。
(四)加快金融租赁的信息化进程及人才培养。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各种信息化平台在各行业都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商业银行有着雄厚的资金实力,可以通过建立租赁机构内部的信息化平台为企业内部信息传递提供便捷的通道,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同时金融租赁公司还可以建立起电子商务系统、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等管理信息系统,为客户提供便捷服务的同时简化公司的业务流程。此外,人才的培养作为企业发展的基本要素及创新的源泉应当得到企业的充分重视。而且金融租赁行业作为一个涉及经济、金融以及法律等学科知识,同时还要求对相关机器设备等租赁物较为了解的行业,需要大批复合型人才。金融租赁公司可以通过设定招聘人员的专业及能力背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等方式,努力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资源。
作者:钟倩倩 单位:厦门大学
参考文献:
[1]王卫东.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问题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2
[2]吴志坚.我国股份制银行理财业务创新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3
2007年,我国金融租赁市场进入快速增长期。从2007至2015年,我国融资租赁公司数量从109家增至4508家,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59%,并且近年增速呈逐年上升趋势;融资租赁合同余额从240亿元增至44400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92%,近年来增速虽有所下降,但仍保持至少30%以上的增长速度。(见图1)
金融租赁公司在数量和合同额上实现了快速增长,其中以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为主导。目前,全国共有48家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而城商行、农商行等中小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已达32家并仍将继续增长,成为推动金融租赁公司数量和业务量增长的关键因素。(见图2和表1)
上述数据充分体现了资本对融资租赁市场,尤其是金融系融资租赁公司的强烈信心和旺盛需求。我们也认为,以下三方面因素将推动这一趋势的持续发展:
(1)满足产业结构升级和中小企业融资的内在需求驱动。中小实体企业迫切需要通过固定资产升级来实现产业结构升级,而融资租赁可以满足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投入的长期资金需求,融资租赁公司还可以帮助企业通过发债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
(2)国家政策大力支持的外部政策驱动。2014年修改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15年出台了《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年3月的营改增又减小了融资租赁行业的税负。
(3)行业发展起步晚、底子薄带来的惯性增长驱动。目前,我国租赁渗透率(租赁业务发生额在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中的占比)约为6%,而融资租赁市场发达国家的市场渗透率大约在15%~32%之间,因此,即使在惯性增长驱动下,我国金融租赁业务市场仍然有广阔的前景。以2015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基数,若渗透率增长至15%(接近德国),约有5万亿元的市场容量有待挖掘;若渗透率增长至30%(接近欧美),约有13.2万亿元的增长空间。
与此同时,金融租赁公司成为行业主力军。截至2017年初,金融租赁公司为65家,金融租赁公司合同额也从2011年的3906亿元增至2015年的17316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38%,占全行业的比例也一直保持在40%左右,是三类融资租赁公司中整体规模最大的,成为融资租赁行业的主力军。(见图3)
金融租赁公司特点显著:(1)股东实力强、控制度高。48家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中有42家是由其母行全资控股或^对控股。(2)地域分布广。金融租赁公司已遍布全国,当前32家中小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分布在全国22个省市。(3)实力强。金融租赁公司在平均合同余额(293亿元)和平均注册资本(36.5亿元)上均远超内资和外资租赁企业。(4)业务领域聚焦大资产和新兴产业。金融租赁公司业务领域主要集中在飞机、船舶、大型装备等大资产以及文化产业、现代农业等新兴产业。
更为瞩目的是,城商行、农商行等中小银行纷纷把融资租赁当成在经济“脱虚向实”背景下综合化经营的第一突破口。
由于融资租赁业务具有与银行传统业务相似度高、风险较低、前景广阔、协同能力强、服务实体经济且牌照易获取等优点,逐渐成为城商行、农商行等中小银行在经济“脱虚向实”背景下试水综合化经营的第一突破口。
截至2016年底,全国中小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共有32家,其中,城商行系22家、农商行系10家。(见图4)
中小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1)上市城商行、农商行在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方面更积极,在16家上市城商行和农商行中,有14家设立了金融租赁公司,仅有盛京银行和江阴农商行2家未设立金融租赁公司。
(2)中小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相对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共有16家中小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区,而其中,更多是在长三角地区,其中有9家在长三角地区的中小银行设立了金融租赁公司。
(3)成立时间晚、具有后发优势,中小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主要是在2014年以后成立,没有赶上2008年之后的那一波产能过剩,没有历史包袱,并且行业政策和市场环境也逐步开放和成熟,使得中小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在细分行业选择、产品创新等方面具有显著的后发优势。
(4)中小银行对金融租赁公司的控制力较强,在32家中小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中,共有25家是由其母行全资或绝对控股。
金融租赁是中小银行服务地方经济的桥头堡
在当前经济转型升级、“脱虚向实”的形势下,中小银行积极发展金融租赁业务,在落实国家“脱虚向实”政策、服务实体经济、实现自身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具有特殊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与城商行服务地方经济、扶持中小企业的定位相吻合。通过融资租赁业务既能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商业银行又能利用掌握核心物权优势降低信用风险。所以,融资租赁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引导金融资本流向中小企业的最佳解决方案,也是中小商业银行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质、提升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能力的有效途径。
与供应链金融的相互促进、协同发展,实现“1+1>2”。融资租赁业务能够很好地与供应链金融业务实现相互协同、融合发展。中小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资金相对雄厚,可以充当供应链当中的核心企业。这样,中小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像传统供应链当中的核心企业一样为下游的中小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同时,可以将未来的租金收入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或是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让银行等金融机构直接给中小企业融资。
由此,融资租赁业务与供应链金融业务就可以互相促进、协同发展,最终实现“1+1>2”的效果。
有助于扩大银行管理的资产规模、提升综合服务能力。融资租赁是准入门槛偏低的金融牌照,中小银行利用融资租赁通道可以在不占用信贷规模的情况下向客户融资,既能保证资金流向实体企业、满足实体客户融资需求,又能扩大资产管理规模。金融租赁公司以售后回租的形式向承租人发放了一笔融资,从而形成应收租金,这是资产端。融资租赁公司用这笔应收租金再向银行作保理融资或其他应收账款类融资,这是资金端。从一方获得资金再投入另一方的资产,这就是个通道。
同时,通过满足更多客户的融资需求,融资租赁业务又能成为中小银行实施综合化经营的重要平台。在融资租赁业务开展过程中,能够为银行带来大量的客户资源和业务机会,提升银行综合效益。
在经济下行期有助于商业银行降低风险、保持盈利稳定性。融资租赁行业风险可控、收入稳定的特点有助于商业银行减低风险、保持持续稳定的盈利。一方面,相比传统的银行信贷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在风险保障方面具有特有的优势。另一方面,较低的风险和多元化的盈利模式,也意味着更稳定的收益。金融租赁公司通过向承租方提供各种类型的融资租赁服务,获取利差(1%~5%)和租息收益、服务收益、保证金带来的利息收入、节税收入(税收优惠政策获得补贴等)、残值处置收益(新设备翻新出售)等,从而实现多样、稳定的盈利。
中小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实现脱虚初衷的关键成功要素
对于中小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我们认为,要真正起到扶持实体经济的作用,关键成功因素主要是商业模式以及与母行的协同。
商业模式
融资租赁的商业模式关键要素主要有租赁标的物的选择、风控能力、盈利能力和低成本资金来源四个方面。
对于中小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而言,若想在群雄逐鹿的融资租赁行业脱颖而出、争得一席之地,必须走差异化的商业模式。对于差异化的商业模式,从租赁标的物的选择、风控能力、盈利能力和低成本资金来源四个方面来看具体如下:
租赁标的物的选择。对于租赁标的物的选择,关键是所要进入的细分行业的选择。中小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业务领域尽管存在一些差异,但总体上与大型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选择逻辑一致,即大资产行业和新兴产业,且业务特色不鲜明、竞争优势不明显、呈同质化趋势。(见表2)
发达市场国家经验表明,租赁公司发展的要旨在于对某个专业领域做深做透,只有对细分行业开展长期的跟踪和研究,才能做出前瞻性的决策判断。因此,对于成立较晚的、具有后发优势的中小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一方面,应适时根据自身团队特点,通过专业化的建设来选择确定重点租赁业务发展领域;另一方面,应利用母行地域特色以及传统信贷领域的行业资源和能力,采取市场细分的方法开展差异化的经营,形成具有独特竞争优势和自身特色的战略重点,并进行长期、深入的研究,通过行业能力培养和行业资源建设打造在细分行业的市场竞争力。
L控能力。尽管我国融资租赁行业近年来整体发展呈现一片火热,实现逆周期增长,但行业风险也与日俱增。信用风险上升,并且行业差别明显,产能过剩行业信用风险较高,新兴行业信用风险则相对可控;流动性风险凸显,由于融资租赁是长期型的金融工具,具有“短借长用”的特点,因而流动性风险在融资租赁中处于风控的重要环节。
对于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除面临上述两方面行业风险外,还面临如下特殊风险:一是银行传统的重担保、轻现金流管理理念延续至租赁业务,造成业务风险后置。二是母子公司管控风险。尤其是中小银行,缺乏对子公司的管控经验,对于新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的过多、过紧可能会阻碍金融租赁公司发展,管的过少、过松可能会导致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失控。
因此,风险管控能力也成为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尤其是对于中小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客户信用风险更高、自身管理能力偏弱,如果风控管理不完善、风控能力不强,不仅影响金融租赁公司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还将殃及母行的品牌和信誉。
而中小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构建,应重点围绕风险管理文化和理念、风险管理制度和体系、风险管理手段、风险管理人员和风险管理执行五个方面展开。
盈利能力。目前,我国融资租赁业务结构多以售后回租为主,直租为辅。2014年,直接租赁融资额占比22.4%,售后回租占比61.7%(金融租赁公司的售后回租比例更是高达72.6%),其他租赁方式占比15.9%,盈利模式上以赚取利差为主。而国外融资租赁发达国家,转租赁、项目租赁等模式使用得较多,盈利模式也多来自于设备购买运营、租赁咨询、残值处理(新设备翻新出售)等板块。由此可见,我国当前融资租赁产品差异化程度低,盈利模式单一。
未来,中小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如果能够发挥母行金融创新能力强、机制灵活的特点,在转租赁、项目租赁、委托租赁、杠杆租赁等业务模式上积极探索、创新,从单纯的资金提供者和风险承担者变成资源配置者,挖掘服务和运营等板块的收益,则能够进一步提升商业银行金融租赁业务的盈利能力和稳定性。
低成本资金来源。低成本资金是金融租赁公司能够稳定、快速发展的基础。在当前我国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中,关联方担保贷款及应收租赁款质押占比高达80%,贷款期限又多在一年以内,而金融债和客户保证金仅分别占10%,负债结构较为单一、期限较短。国外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相对多元化,主要包括公司债及商业票据发行、以应收账款质押或其他担保方式向银行借款、应收账款证券化及出售。
中小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在资金上没有成本优势,一方面,与内资、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相比,中小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虽然背靠母行,但母行的低成本资金不能长期直接提供给它,因为这是违反市场经济规律的;另一方面,与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相比,大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在资金成本、规模化效益方面处于劣势。
对于中小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应充分利用母行背景和牌照优势,做好同业拆借、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等业务;同时应把握政策和市场机遇,在发行金融债券,或者实行租赁资产证券化、租赁资产投资业务信托化等创新业务方面抓准时机,实现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和长期稳定性,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得先机。
与母行的协同
当前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与母行的业务协同明显不足,并未有效发挥综合化经营作用。并且多数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不仅无法反馈母行,反而由于与母行业务类型相似,导致风险、竞争大于协同。
既然选择融资租赁作为“脱虚向实”和综合化经营的突破口,就必须使母行与金融租赁公司实现收入、成本和管理上的充分协同,以确保母行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实现与母行的有效协同,应着重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子公司股权架构。控股子公司更容易实现业务及管理协同,尤其是全资子公司。举一个保险的例子。2010年7月,中银保险成为中国银行100%控股的子公司。从法人实体来看,中银保险保持了独立子公司的地位。但从经营实践来看,中国银行将中银保险作为银行内部的一条业务线,从营销、渠道、产品和IT系统等方面对其进行了高度的一体化整合,实现了更高的协同效益。
金融租赁公司的行业选择会充分考虑母公司(股东)的优势,台湾富邦银行某高管曾说,“实业(富邦产业包括地产、电信等)本身并不能给银行带来很多业务机会,实业背景的意义更多是帮助银行了解一个行业,建立行业专长”,对于金融租赁公司而言也是如此。
同理,对于中小银行系融资租赁公司,尽管母行在多年的传统信贷业务中积累了一定的行业能力和资源,但在国有行业、股份制银行面前,仍然显得势单力薄。如果能够在确保中小银行绝对控股的情况下,在其他股东的引入上,选择融资租赁业务发展前景好的行业的翘楚作为合作伙伴,必然能够为金融租赁公司带来丰富的行业资源和专业的行业能力,在确保与母行业务有效协同的前提下建立融资租赁业务的行业专长。
组织架构。母行与金融租赁子公司间深度的业务协同,必然需要双方建立与之相匹配的组织保障,具体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1)在母行建立综合化经营业务协调会,在母行层面统一协调协同工作,对业务协同过程中关键问题、主要矛盾等进行协调和决策。(2)建立与母行相一致的业务部门设计原则,如母行是以客户为中心的事业部的组织架构,则金融租赁子公司也采取相同的组织结构,并且在行业重点上与母行相一致。(3)在金融租赁子公司建立专门的协同部门,落实母行协同相关的主要举措,牵头推进金融租赁子公司内部协同工作的开展。
客粜畔⒐蚕怼T诔浞挚悸羌喙芑肪车那疤嵯拢建立整合的客户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客户信息及转接流程的无缝对接。具体可以分如下三步:首先,整合母行、金融租赁公司及其他子公司的客户信息,由母行专职部门管理、维护数据库,并由母行设计合理的分润机制和KPI,督促各业务部门、子公司整合客户信息。其次,在母行层面成立客户研究小组,进行客户分级及相应的营销策略研究和推动,可考虑由各业务部门、子公司派代表组成。最后,建立全行统一的监管营销流程,在母行统一监管下对客户进行整合营销。
后台整合。将呼叫中心、会计操作、文件和数据处理、操作性人力资源工作等后台事务性工作进行集中,建立高效的、具成本有效性、并能支持不同业务的共享平台。实施共享平台,通过大规模集中作业能大幅降低单位作业成本,通过规范作业流程、集中作业管理能有效控制操作风险,塑造整合品牌和提高服务效率,为交叉销售打好基础、创造机会,最终为全行创造巨大的价值。
总结
关键词:商业银行;金融租赁;业务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1-0-01
金融租赁是指出租人出资购置承租人选定的标的物,并按照签订的租赁合同将其出租给承租人长期使用的一种融通资金的方式。金融租赁把融资与融物、信用与贸易合为一体,是二十世纪中期的一项重要金融创新,经过六十年的发展,已成为国际先进商业银行重要的中间业务和利润来源。
一、我国金融租赁业务的发展
我国的金融租赁始于改革开放,在三十年的历程中,金融租赁业经历了快速扩张、全面萧条、规范发展三个阶段。
快速扩张阶段(1980-1996),与我国对外开放的推进和企业对国外先进设备需求的膨胀相适应,金融租赁业快速扩张,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众多机构通过成立独资租赁公司和投资中外合资的租赁公司的方式来开展金融租赁业务。在此阶段,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外经贸部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超过了50家。
全面萧条阶段(1997-2000),由于风险管理不到位、资金短缺和政策制度的约束,我国金融租赁陷于全行业困境。1997年广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海南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和武汉国际租赁公司由于严重的资不抵债相继倒闭,2000年中国华阳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宣布破产清算。与此同时,因为分业经营的规定,商业银行全面退出金融租赁业。
规范发展阶段(2001-至今),随着租赁的四大支柱(法律、监管、会计准则和税收制度)的建立与完善,金融租赁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得以规范有序开展,我国金融租赁行业开始步向规范发展的轨道。在2007年,银监会颁布了修订后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允许商业银行设立或参股金融租赁公司,重新开启了商业银行的金融租赁大门,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凭借自身的优势逐渐成为金融租赁市场的主要力量,并推动了我国金融租赁业的进一步规范发展。截止2010年底,中国在册运营的金融租赁公司约182家,比上年增加65家,金融租赁合同余额约为7000亿元,比上年增长89%。
二、商业银行开展金融租赁业务的优势
1.资金优势。现代金融租赁业务主要满足企业对大型设备购置、技术改造与开发等项目的资金需要,是一个资金密集型行业。由于资本市场融资受限制,对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租赁公司,资金来源除资本金以外,主要依靠信托存款和拆借资金,而这两项资金来源由于受租赁公司实力和信誉的制约,数量有限且综合成本高,不利于租赁业务的扩展。商业银行能以较低的成本取得资金,并注入到自己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中,既支持了租赁公司的规模化与集约化经营,又优化了银行的资产结构。
2.客户网络优势。商业银行拥有星罗密布的服务网点和广泛的客户网络,此优势从三个方面提升了其在金融租赁业务中的竞争力。一是为金融租赁业务提供客户资源,并迅速锁定目标客户;二是为其在开展具体金融租赁业务时提供坚实的技术保障, 使其在承租方资信审查、租赁项目评估、租赁项目投产效益的评价、租赁项目租后管理等环节更有效率;三是能充分运用各类客户信息,在承租方、出租方及供货方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有助于租赁业务的顺利进行。
3.信用优势。信用是各类金融交易的基础,我国金融租赁业发展一度萎缩,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金融租赁机构较低的信用等级难以获得消费者、企业和投资者的信任,这既影响了金融租赁业务的扩张,又制约了其融资渠道。而银行信用仅次于国家信用,商业银行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借助银行的信用、品牌等无形资产来拓展业务,这是其特有的竞争优势。
三、商业银行开展金融租赁业务面临的问题
1.经营理念问题。由于受银行经营思维模式的影响,大多数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主要把金融租赁作为银行传统业务的衍生物和附属品,片面地从信贷角度来对租赁业务进行定位,将其视作招揽存贷款客户、提高存贷款市场份额的一种辅助手段,而不是把它作为银行新的收入增长点看待,忽视了金融租赁创造效益的功能。在这种陈旧的经营理念指导下,我国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在诸多经营环节都无法适应现代租赁业的要求。譬如在收费定价上,只注重规模扩大,欠缺成本约束方面的考虑,致使盈利水平低下;在市场营销方面,营销观念和手段落后,限制了业务的开展。
2.风险管理问题。金融租赁是一项系统工程,其风险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体现在:(1)涉及到金融、国际贸易、法律、交通运输、保险、物资供应以及企业经营管理等多方面;(2)至少包含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人三方当事人,至少包括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和出租人与供货人之间的购买合同;(3)投入金额大、投资回收期长、不确定因素多。相比传统的银行信贷风险管理,金融租赁业务对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综合考虑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政治风险和自然风险等。
3.市场定位问题。众多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都不约而同地将目标市场锁定在航空、船舶、能源、电力和矿产等大型设备行业,原因在于这些行业有一定的垄断性,收益状况良好,能带给租赁机构稳定的现金流,因而特别受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青睐。行业过度集中,一方面说明银行系租赁公司对市场细分研究不足,必然导致租赁市场的恶性竞争和利润减少;另一方面也会增加系统性风险,因为以上行业多为周期性行业,很大程度上受国内与国际经济影响。
4.专业人才问题。金融租赁是一种综合性很强的金融服务方式和交易方式,需要一批既精通金融、外贸、管理和法律, 又懂租赁物品性能、技术等专业知识的高素质复合人才。我国金融租赁业发展时间较短, 专业人才匮乏, 商业银行虽然在金融人才储备方面有较好的基础, 但也缺少了解特定行业知识的金融租赁人才,这已成为阻碍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发展的瓶颈。
四、发展商业银行金融租赁业务的建议
1.创新租赁业务。首先要更新经营理念,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应改变把租赁当作转贷业务的观念,确立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经营理念,重视物权管理和处置,真正实现金融租赁的专业化经营。同时,要积极进行租赁产品与服务的创新,推动金融租赁方式多样化。除一般性的融资租赁和售后回租外,还应根据承租人的实际需要,尝试开展包括保税租赁、风险租赁、联合租赁等多种金融租赁业务,加大金融租赁的广度和深度。
2.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健全金融租赁业务程序。在租赁前期,做好承租人的信用评估工作,并与有关当事人配合进行全面的项目可行性分析,防范风险发生;在租赁中期,根据整体风险管理计划制定针对特定承租人的具体方案,有区别、有针对性的进行风险监管;在租赁后期,做好资产回收工作,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建立科学的风险决策机制,明确风险责任人。通过建立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核委员会三级风险管理机制,使金融租赁风险决策日益科学。对于各租赁项目,要明确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在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下,形成完善的约束与激励机制。
3.校准市场定位。各银行系租赁公司应根据自身优势并结合客户特点,深入研究各细分市场,应用差异化策略,避免租赁项目过多集中于航运、能源等个别行业与企业,保持租赁资产的适度分散。事实上,在租赁业发达的国家,金融租赁业服务的重点是广大的中小企业,譬如美国,中小企业在全部承租企业中占80%以上。而在我国,中小企业对金融租赁更是有着迫切的需求。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应积极开拓有成长潜力的中小客户市场,不仅能有效缓解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又有利于分散业务风险、扩大利润来源。
4.引进和培养专业人才。金融租赁是知识密集型行业,专业人才是其核心竞争力所在,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应做好“引援”和“挖潜”的工作。一方面,加大从国内外引进高层次租赁业人才的力度,推动业务创新与拓展;另一方面,应当通过聘请专家、与高校合作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员工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从根本上提高金融租赁业务水平。
参考文献:
[1]陈辉萌,王纳.论商业银行参与金融租赁行业的发展前景明[J].特区经济,2008(9).
与此同时,我国金融租赁业的发展面临着一个新的课题,据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统计,1992年,全球设备购置中有67%是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据伦敦金融集团统计,1997年全球新发生的融资租赁业务总额达4280亿美元,单设备投资所占的比例,美国连续5年保持在30%以上,日本及欧洲国家均在15%左右,日本1996年利用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的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3.1%。在西方发达国家,金融租赁已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的第二大筹资工具。自1980年我国首次利用跨国节税杠杆租赁方式租入了第一架波音747SP飞机以后,我国融资租赁业在随后的20年里累计引进外资约75亿美元,近7000家企业通过合资租赁公司引进设备进行技术改造。但是,这20年来我国融资租赁总额还不到韩国一年的水平,与美国30%的租赁率相比,我国还不到2%。这充分说明,金融租赁业在我国的发展空间是巨大的,同时也促使我国金融租赁行业不得不分析自身的不足。
我国的金融企业要想更好更快地发展,要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第一,金融租赁业要围绕金融租赁的功能加快业务创新,保证该行业科学、可持续地发展。
作为金融租赁信息化咨询行业的从业者,笔者已经通过咨询多家金融租赁公司看到,目前我国的金融租赁业务并不平衡,其中,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分别占20%和80%。而在融资租赁中,直接租赁仅仅不到20%,回购、回租却超过80%。通过这两组数据可以看出,我国的金融租赁业务结构不够合理。目前,我国的融资性租赁更加类似于信贷,也被称为“准贷款”。而经营性租赁更能体现出租赁的特色,同时经营性租赁对资产风险和价值管理更为看重,这也是加强租赁业务的重要方面。
同时应该注意到,国内金融租赁业务更关注的是大型企业,但是金融租赁作为一个行业,不是一个公司在开展租赁业务,而是一个行业群体。但在目前来看,开展租赁业务更多关注的是国内市场,走出去的项目很少。因此,在保障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金融租赁行业应紧密围绕租赁业务的特点和功能,加快业务创新,增加高技术含量的租赁产品。该举措不仅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也能保证行业自身的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要推动金融租赁业的国际化进程,积极参与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竞争,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我国金融租赁企业的业务主要在国内,国际市场很少参与,虽然部分金融租赁公司在这方面有一定创新,但是比例很小。一方面租赁企业有走出去的实力,另一方面,新兴技术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比如核电、风电行业,骨干企业要走出去,不仅需要贷款融资,也有大量的金融风险。在非洲、美洲,很多国家在核电建设、通讯建设和汽车产业建设等方面,都需要金融租赁的大力支持,特别是在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地区,或者是发展中国家,它们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希望能够有减少当期融资成本,减少当期负债率的产品。同时,我国的金融租赁业有一个向跨国租赁经营公司学习的良好机会,他们在经营理念和风险控制方面比我们有经验。我们要发展,要控制风险,要加强与国际同行交流,如果没有国际上的先进理念、渠道和机会,不断推进国际化进程,那么在未来几年,中国金融租赁企业想立于不败之地是非常困难的。况且,我国金融租赁业现在的资金来源比较窄,特别是缺乏国外资金,基本靠内资银行,或大型制造厂商。
因此,加快国际化进程,能够在适当的时候,在适当的地区,开始收购自己的机构,建立自己的渠道,不仅可以发展业务,而且可以利用国际市场,来筹集稳定、长期的资金。
所以,中国的金融租赁行业需要通过研究融资融物的问题,积极参与国际国内市场,提高核心竞争力。
第三,要创造条件,实现租赁公司融资方式、融资渠道和融资币种的多元化,减少或者避免可能发生的租赁公司关注的流动性风险问题。
根据我们调研的数据看,我国现在处于一个流通过程时期,这个时期商业银行办租赁公司并不缺钱。但是这三年来,我们发现的银行系的租赁公司不是这样的。由于有监管部门的要求,这些金融租赁公司融资方面遇到了更多的难题。
此外,金融租赁公司现在缺乏的不是人民币资金,而是外汇资金。现在大型设备,特别是标准化的大型设备,比如飞机和船舶,特别是飞机,需要从国外进口。融资租赁这个新兴的产业根基还不牢固,用人民币来换取外汇,这个风险是非常大的。但是我国的租赁市场对此有需求,因此我们分析,金融租赁必将开启外汇资金。
目前,央行的管理部门与商业银行开展了一项很好的货币业务。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该货币业务,来支持我国企业走出去。这项政策也同样适用于金融租赁公司。同时,也可以通过出口租赁,争取通过使用人民币开展业务,这和人民币海外投资试点也是一样的。这样就可以从资金渠道多元化的角度解决融资的问题。
在海外融资租赁中,积极地参与发展中国家的基础建设,增加外汇储备。
第四,金融租赁公司的自身建设。除了业务拓展、融资渠道建立,作为金融租赁公司自身的运营,还必须拥有强有力的系统支持。
根据金融租赁走出去、多渗透的指导思想,必须依赖一个稳健的、安全的、功能可以随金融租赁业务不断调整的信息化系统作为支持保证。
在国际租赁巨头中,服务网点遍布全球。为了做好实时反应,对报价管理、合同管理、供应商以及利率的管理都有很好的系统支持。如果我国的金融租赁公司还在拿“刀棒”拼杀市场,必将输在对方的“坦克大炮”面前。
自身建设的出发点应该为业务、租赁产品更快更好地服务,为拓展市场、维护市场提供坚实的后台保障。
(一)租凭经济 从人类经济开始的初端,租赁经济活动便产生了,迄今为止已经有4000多年的历史。从其发展的特点来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早期租赁业、近代租赁业和现代租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其经济环境和经济思维是不同的,这直接决定了租赁业的业态。(1)即时使用价值观。其是早期租赁业中租赁经济观念主流农业社会,土地、房屋是人们基本生存资料,只有在基本生存资料短缺情况下,人们才利用租赁解决即时需要。因此,早期的租赁经济观念可以概括为即时使用价值观,承租人主要着眼于租赁物的使用价值。(2)价值增值观。工业经济时代租赁经济观念主流可以概括为“价值增值观”,选择租赁为获得利润,实现资本价值增值,承租人主要着眼于租赁物可以带来的更大的价值。(3)融物融资观。其是现代租赁业中租赁经济观念主流信息社会和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富通过金融市场快速流动组合,现代金融在资源配置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已居于主导地位,人们认识到现代租赁业的融资功能,选择租赁是投资方式与融资方式合一的经济决策,人们利用租赁实现融通资本的目的。当代,租赁经济观念的主流可以概括为“融物融资观”,选择租赁着眼于利用其融资功能,承租人主要为了通过融物得到巨额资本的融通。
(二)金融租赁 金融租赁又称为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按承租人设定的条件,向承租人指定的供货人购买实物财产,并以分期偿还该财产的全部或大部分购置成本为基础,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一种交易货人。三方当事人的相互关系是:由承租人指定设备与厂家并委托出租人代为融资,承租人直接与供货商洽谈选定所需设备,再由出租人出面购买设备,同时将所购设备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期交付租金,以补偿出租人所支付的全部成本、利息和一定的利润。可见,通过这样的组合模式,承租人可以减少一次性的巨额资金支出,对其资金环境的改善有着重要意义。
二、金融租赁在中小企业融资上的优势
(一)金融租赁利于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门槛 在现行的金融环境下,由于中小企业资本薄弱,缺乏足够担保和抵押,使得其在获取银行贷款方面较为艰难。而在金融租赁条件下出租人对租赁物始终保持所有权,这降低了其经营风险。因此,金融租赁企业选择目标客户对象时,不会把客户的担保能力和抵押能力作为考量重点,而更加看重客户对租赁物质的使用能力和现金流支付租金的能力。这便大大变相降低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门槛。中小企业只是需要支付少量保证金,便可以获得稳定使用权,从而规避了其整体资信条件差的缺陷。
(二)金融租赁手续简单,费用较低,效率较高 在正规金融体系中,获得银行贷款不仅仅需要企业要准备大量的资料和数据,且银行还会对企业进行严格审查,手续繁琐,还会出现拒贷的情况。而金融租赁对企业的整体资信要求较低,无需担保,信用审查快捷。同时,相对于获得银行贷款再购买安装设备而言,金融租赁将融资与融物同时进行,能极大的节省企业的运作时间。由于中小企业相对于大型企业的比较优势在于其对市场反应有着更快的速度,因此金融租赁对其提升经营效率有着巨大促进作用。虽然金融租赁的租金比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一般高 2%~3%,而金融租赁限制条件少,且包括从采购到实现生产的所有费用,如果把这些费用计算在内,银行贷款的费用则高于租赁的费用。
(三)融资租赁使中小企业享受税收优惠 通过贷款购置机械设备的情况下,只有所支付的利息计入成本,从而可以成为企业减税的手段,归还本金无法免税。而与此相对,在金融租赁的方式下,承租人交付的租金要计入成本,从税前利润中扣除,因此,在税收优惠上,金融租赁具有一定的优势。欧美发达国家包括日本在内都先后出台过一些优惠措施以推动国内租赁业务,开展租赁业务的企业为了扩大业务还有可能将获得的收益部分转移给承租人,以实现双方互利共赢共生。可以说,租赁比借款更能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有利于减轻中小企业的税负。因此,对于刚刚起步实力弱小的中小企业或者处于财务、现金流困境中的企业,金融租赁是一个非常有利的选择。
(四)金融租赁减少中小企业的财务风险 金融租赁可以使企业享受更为有利的税收优惠,因此,金融租赁有利于企业减少成本,增加利润,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再来比较一下金融租赁和银行贷款的一些区别。银行贷款多采用一次贷出一次偿付本息,因此不利于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纳税报表,减少纳税。但是在金融租赁下,企业的还款安排较为灵活,取决于企业的资金实力和销售状况。此外,金融租赁还可以优化中小企业的资本结构,使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率优化。例如,中小企业可以根据一些回购条款融资。回购条款是中小企业可以先将其闲置的固定资产出租变现,以获取流动性最强的现金,这有利于企业的资金周转和资本运营。
三、国外租赁业发展经验分析
(一)国外租赁业发展简述 一是发达国家租赁业务发展程度高。这一点主要体现在:一是发达国家的设备租赁率高;二是发达国家的租赁业务交易额大。1999年的统计数据就已经显示出发达国家尤其是美、日、欧等国家和地区的设备租赁率高;租赁交易额大。其中,北美发展程度尤其高,租赁交易占整个世界的一半以上,欧洲和亚洲共占45%左右,非洲最低,只有1%不到。而经过了十多年的发展,发达国家的金融租赁业务随着金融业的上下游不断延伸急剧扩张。二是发展中国家后发优势较显著。自1950年代起,发达国家的金融租赁业已经呈现欣欣向荣的势头,但是同时,发展中国家的此项业务尚属空白。到了20世纪70年代,金融租赁业的操作形式和手段被许多发展中国家通过大型国际金融公司引进,至此金融租赁业才风生水起。早年的统计数据显示,20世纪90年代中期,全球将近一半的国家和地区已有金融租赁业务,其中发展中国家居多。虽然相对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尚小、规模不大,但是发展还是较快的。许多发展中国家将金融租赁作为引进投资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为金融租赁设置了许多优惠条件。目前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对金融租赁放开了准入,使得金融租赁业发展成拥有庞大资本的产业,对经济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国外租赁业发展与政府扶持 国外政府在本国租赁产业发展壮大的过程中给予了许多特殊的优惠政策或者扶持,对租赁业的发展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尤其是欧美发达国家对其租赁业的支持,使得其在租赁产业上远超发展中国家。这种政策优惠或者扶持主要包括:一是财政补贴。发达国家政府对符合其产业政策的鼓励发展项目实施财政补贴,对于该产业中的企业颁发设备租赁补贴,或者运用金融租赁公司发放政策性补贴。二是税收优惠。例如:税收减免,出租人可以按照其出租的设备的购置成本的一定比例享受税收优惠;加速折旧,承租企业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法对其租赁的设备的成本进行摊销,这方面做得最好的是美国,美国政府先后出台了多项与此相关的税收政策,肯定了租赁中承租方所享受的加速折旧优惠;租金计入成本,承租企业可以把所租赁设备的租金计入其生产成本,在编制纳税报表时予以表现,从而获得国家的税收减免。三是信贷优惠。政府或者中央银行通过相关的政策性法规,对金融租赁企业提供信贷额和利率、返还期限方面的优惠。此外,金融租赁企业可以通过资本市场自行筹措资金。四是保险政策。为了将金融租赁业中的风险降低,切实保障金融租赁企业的利益,促进产业发展,许多国家尤其是保险业发达的西方发达国家通过金融租赁保险为企业租赁业务保驾护航。这种类型的政策主要是针对金融租赁业务中可能面临的一些特定风险,比如国家政治风险、企业违约风险等。
四、基于金融租赁发展视角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改善对策
(一)国家政策支持 我国具有上百万个中小企业,但是它们对金融租赁业的重要性认识不清。政府应该大力宣传金融租赁的优点,倡导金融租赁活动,推广金融租赁业务,推动中小企业关注和采用金融租赁这一特别的融资方式。政府可采取的政策措施如前所述,包括财政补贴、税收减免、信贷优惠以及保险业政策支持等。对于通过国际金融租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的中小企业要给予税收上的鼓励、外汇和进出口政策上的支持;要放宽国内市场上的金融租赁业务的市场准入标准,要创造一个充满大量竞争者的金融租赁市场,充分发挥金融租赁市场的融资效率;要对处于困境中的金融租赁公司给予帮扶,帮助其重组、融资,重新焕发生机。
(二)创新金融租赁方式 国外现代金融租赁业务发展已经比较成熟,目前金融租赁的具体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项目租赁等十几种形式。我国金融租赁业起步晚,发展还不成熟,许多金融租赁的具体形式和手段在我国还难以展开,这严重制约了我国金融租赁市场的活力和融资效率。我国政府应该重视金融租赁业务手段的创新,支持金融租赁企业创新业务,发展形势多样的租赁业务,满足不同层次的中小企业的需求。
(三)探索多样化融资渠道 国外的经验表明,租赁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部门的支持。而目前我国金融部门还较少介入租赁业务,金融租赁“有名无实”。因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中央银行可以提供再贷款等贷款形式,帮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发展。国家应该允许商业银行参与金融租赁企业的股权,充分运用银行的闲置资金,向金融租赁公司提供强大的资金支持。政府可以设立政策性的租赁基金或者公司,为金融租赁提供担保。
(四)加强租赁行业的管理 目前金融租赁业运作没有同意的行业协会,或者相应的政府管理部门,因此显得比较混乱。政府应该牵头成立租赁行业协会,出台行业规章,推动租赁行业朝着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政府也应该从政府部门中划出专门机构,专业管理监督租赁行业。目前要做的主要有:第一,建立专业的租赁行业咨询机构,专门研究租赁行业的发展现状,创新租赁业务开展的具体形式,为金融租赁企业和中小企业提供相关的市场和行业信息;第二,建立专业的租赁行业协会,设立专门的章程、规制,对金融租赁业中的从业企业进行引导和监管,定期召开行业大会,交流信息,共享经验,防止不正当竞争和恶性竞争,同时根据租赁行研提供的咨询报告,向政府提出政策性建议;第三,要建立一些国家性的政策性租赁机构,为国家的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服务,防止企业恶性竞争影响重点行业、企业发展。
(五)完善金融租赁的信用担保 金融租赁的本质是金融、融资,是一种商业行为,因此,其基础是商业信用。信用的好坏将影响金融租赁业务能否顺利开展。租赁业务是一项风险较高的活动,尤其是跨国金融租赁,风险更高,对企业的信用的要求更高。国家应该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估机制和制度,为企业进行金融租赁提供制度性保障。政府应该出台相关的规则,推动租赁行业立法和信用立法,通过立法保障企业不受违约风险的侵害,并为受到侵害的企业提供帮助。
五、结论
随着我国金融租赁业务的逐步开展,其运作范围必将更加广泛。现代租赁业务凭借其把金融、贸易和技术结合起来的优势,在经济活动尤其是跨国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金融租赁在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上是一种可行的措施,具有其独特优势。在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融资能力较差的现实状况下,金融租赁所具有的这些优点,使其成为中小企业的“避风港”和“融资巢”。金融租赁同时也是现代资本市场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我国应该在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的基础上,立足我国实情,着眼于未来长远发展,为金融租赁立法立规,引导金融租赁行业发展。
参考文献:
[1]周英章、金戈:《国外金融租赁的政策扶持及启示》,《金融与经济》2002年第2期。
关键词:金融租赁; 商业银行; 发展障碍
中图分类号:F830.0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4392(2008)06-0053-03
一、我国融资租赁业的简要回顾
现代融资租赁业发端于19世纪后期的英国和美国,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始于上个世纪改革开放的初期,1980年中国民航在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推动下,与美国汉诺威尔制造租赁公司和美国劳埃得银行合作,利用跨国节税杠杆租赁方式从美国租进第一架波音747SP飞机标志着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开始。1981年,中国东方国际租赁公司、中国租赁有限公司相继成立。
此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机构有两类,一是由外经贸委(现由商务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二是由人民银行(现由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两个部门监管并存的局面形成。商务部近来还批准少数一般性内资租赁公司做融资租赁业务试点。截止2006年,商务部以及前外经贸部批准的外资及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共有70余家,资产合计接近300亿元。经银监会和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共12家,其中6家持续经营,资产合计142亿元。经过20多年的发展,限于外部客观环境和企业内部发展等制约因素,我国融资租赁行业整体处于较低水平,据粗略统计,我国目前租赁业市场渗透率仅为1%,远低于成熟市场30%的渗透率水平。
二、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发展障碍和制约因素
(一)与国内其他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相比,监管标准不一必然导致不公平竞争,阻碍了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
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由于是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特殊身份,所受到的监管远比商务部管辖的外资租赁公司严格,《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为防范风险,保障经营安全,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一般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除此之外没有其他业务限制条款。一般内资租赁公司只需在工商部门登记、年检。而《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金融机构监管政策则比照商业银行监管,从资本充足率、客户集中度、关联交易等多方面对金融租赁公司加以规范。监管标准不一,在同样的市场环境下必然导致不公平竞争,尤其在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发展的初期阶段,阻碍了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比较突出的问题有以下两点: 一是资金来源问题。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较之其他租赁公司的明显优势就是资金来源优势。但出于风险隔离的考虑,目前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在资金上不能完全依赖母行,其他渠道如同业拆借、发行债券等方式存在政策障碍,不具备可操作性,比如,《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均规定申请进入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必须有两年的良好经营记录,新成立的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是否可以特例申请进入同业拆借市场目前没有政策依据。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只规定了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条件,其他金融机构尚无细则规定。以上限制使得新成立的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普遍缺乏稳定的、低成本的资金来源。
二是客户集中度问题。《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单一承租人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30%,集团客户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对新成立的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来讲,注册资本金在20―45亿元之间,即单笔业务范围最高限额在6―13亿元之间,对耗资巨大的机船租赁显然不利(飞机轮船的平均价格在2亿元―8亿元),而机船类集团客户的需求更是远远超过限额。对客户范围和项目金额的限制不但使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初期开业阶段极易撞线,而且不利于公司抓住市场先机发展壮大。
(二)与大型跨国租赁公司相比,财税政策的差别使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处于不利地位
从英美发达国家的财务税收实践来看,普遍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处理租赁税收问题,根据实际投资风险的承担者和收益的获得者来判定如何收税,具体标准非常复杂有时甚至模糊,需要法庭做出判决,但是该种原则的采用降低了租赁成本,促进了租赁业的发展。而如果仅仅从形式上判定纳税环节和纳税义务人,则容易重复征税,提高租赁成本。比如,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这一环节在形式上被视为商品买卖,实质上并不是真实的买卖交易,选择设备和最终使用的都是承租人。这一环节如果按照旧货交易征收增值税等流转税,必然会提高租赁成本。又比如在关税上,承租人直接进口该设备享有特定行业免税的优惠,而采用融资租赁形式进口的话,从形式上看出租人是关税纳税义务人并不享有税收优惠,这也会增加租赁成本,挫伤承租人使用融资租赁形式购置设备的积极性。 由于我国融资租赁规模较小,在对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税务部门更多注重形式而不是交易实质,往往没有明确企业在采用融资租赁方式买卖设备时税收优惠政策如何适用,谁来适用,缺乏可操作的细则,这就造成了国内融资租赁业务开展的困难。
(三)我国租赁市场培育尚不成熟,相关法律环境、业务研究和实践都处于初期阶段,有待进一步完善提高
从市场培育上看,中国融资租赁业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经过了萌芽、发展、衰退的阶段,走过许多弯路,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各方面对租赁的认知程度仍然很低。特别是对融资租赁在扩大销售、改善融资结构、加速折旧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了解不够,甚至把融资租赁简单的理解为抵押贷款。而在飞机、轮船等大型设备融资租赁市场,业务运作模式相对成熟,但是90%的市场份额已被跨国租赁公司占据。同时,与租赁业务密切相关的二手设备交易市场尚不发达,导致租赁物残值处理存在很大障碍,直接影响了融资租赁业向“融物”功能更为深化的高级形式发展。 从配套法律环境看,虽然有《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但是相关租赁物登记和取回却涉及多种产业、多个行业主管部门,比如医疗设备、电力设备等的所有人必须经过资格审查,而租赁公司往往不具备特定行业资质。目前我国也没有统一的租赁登记制度,导致租赁物所有权的持有和取回在实践中常常无法落实,使出租人面临很大的信用风险。
在行业选择上,5家新成立的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都不约而同将目标市场锁定在航空航运、电力能源等大型设备行业,对我国租赁市场的潜力挖掘不够,对目标客户的细分研究不够。盲目追求优质客户,必然导致金融租赁公司一窝蜂竞争,议价能力降低,利润空间缩小。
在人才储备上,由于金融租赁的业务领域相当复杂,业务本身兼具融资和融物的特性,既需要金融人才,也需要专业技术人才。仅以从事飞机租赁的业务人员为例,不但要熟悉融资租赁的流程,还要精通飞机机械管理和维修,才能做好各个业务环节的风险控制。目前刚成立的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人员组成中多为来自于母行的金融人才,复合型专家人才十分缺乏。
三、政策建议
(一)建议监管部门取消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客户集中度比例限制,采用与母行并表监管的方式,使其间接受到银行业监管制度的约束
该种方式既有利于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与外资租赁公司享受同等的业务开展条件,也有利于反映出资银行真实的客户授信集中度,有利于出资银行整体的信用风险管理和控制。
(二)出台相应配套政策
监管部门 协调人民银行尽快出台金融租赁公司同业拆借、发行金融债券的实施细则或相应配套政策,解决金融租赁公司多元化筹资渠道问题,使金融租赁公司在竞争中能切实发挥金融机构资金来源优势。
(三)厘清税收关系
税务部门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充分考虑融资租赁交易形式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厘清税收关系,避免重复征税,在融资租赁业务的征税环节上体现税负公平、合理,对已享有税收优惠的行业、企业采用融资租赁形式开展的商品交易同等地给予免税、减税、退税、缓征等优惠。
(四)积极推动融资租赁相关立法工作
在现行的《物权法》、《合同法》等法律框架下,可采用司法解释等形式对租赁物的取回权予以规范,或在即将出台的《融资租赁法》中予以明确,并协调相关部门建立统一的租赁登记制度,为融资租赁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五)积极推动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与金融机构的同业协作
探寻信租合作、财租合作、银租合作的新路子,拓展多渠道、低成本融资;积极鼓励公司在租赁资产证券化、租赁资产转让、联合租赁等方面不断创新,提高租赁资产流动性和使用效率,扩展赢利空间。
(六)调整市场定位
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要根据自身特点在实践中调整市场定位,发掘优势领域,加强与设备厂商、专业化的资产管理公司、担保机构合作,建立一体化、全方位的经营平台,扩大市场影响,提高行业竞争力。
[关键词]融资租赁;核心竞争力;发展方向
[中图分类号]F72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4)02 — 0118 — 02
[收稿日期]2014 — 01 — 21
[作者简介]崔佳宁(1984—),男,黑龙江齐齐哈尔人。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公司金融,融资租赁。
一、引言
融资租赁业是中国入世10年之中最为受益的行业之一。在经历了入世前的极度低迷之后,从2007年3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受银监会监管的银行,可以控股设立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金融租赁公司。由此而拉开了中国融资租赁业的高速发展的新篇章。然而,如何全面、准确地反映我国融资租赁行业近年来的发展全貌?如何客观、恰当地评价我国我国融资租赁业的现状?如何引导我国融资租赁业和谐、有序地发展?都是值得关注和深思的问题。
由我国融资租赁业的资深专家史燕平教授组织编写的《中国融资(金融)租赁行业发展报告(2013)》一书,于2013年7月由中国经济出版社出版发行。该报告问世后,得到了业界广泛的好评。同时,作为从事融资租赁研究的一员,笔者也认为,该书虽然名为“发展报告”,但其内容的严谨与深刻并不亚于教材或专著。本文将简要介绍该书,希望该报告可以得到我国融资租赁业的从业人员、研究人员的足够重视。
二、报告特色
(一)历史与国际的纵横视角
这一理念明确的体现在本报告引言及前两章所呈示出的“历史——现状——展望”的行文逻辑之中,而且这一逻辑不仅体现在引言与前两章的顺序安排上,而且即便在其他章节内部,这种梳理历史脉络的理念同样清晰可见。例如在分析增值税对融资租赁业影响的第七章中,其分析的起点一直追述到了增值税的起源,而且也简述了改革开放至今的几次重要税制改革与政策变化,最终才基于对以上历史变迁的思考做出了对当下增值税改革影响的判断。可以说这种具有历史感的章节安排与内容书写,使得本报告虽然名称中包含“2013年”的字样,而其内容绝不仅仅是对2012年行业内各种现象的简单概括和评论,更多地方体现的是融资租赁业发展各方面的历史轨迹。而且为了保证报告对上述历史脉络的准确把握,报告撰写过程中还对业内资深人士进行了采访,他们均是在融资租赁业有几十年从业经验的学者、企业家、行政官员,他们多年的经验不但能保证对融资租赁业发展历程的精准把握,而且受访者不同的身份也保证了视角多元。
而该报告国际视角的特色,并不是指报告第三部分简要论述了世界租赁行业的发展概况。而是指本文的理论立足点是建立在对全球租赁业发展以及国际租赁研究成果深刻了解的基础之上的。该报告撰写团队近年来多次承担《世界融资租赁年报(中国篇)》的编写工作,而且本报告报告撰写过程中,也邀请到美国犹他大学的融资租赁研究专家Jame Schallheim探讨了有关融资租赁的形式、本质、特点等一系列进行租赁研究所必须弄清楚的基础性问题。在这些国际的活动中,该报告撰写团队在对世界各国的租赁业发展也有了深层次的认识,对融资租赁的定义、租赁物的划分有了更为精准的了解。
在综合了上述历史视角与国际视角之后所形成的,便是对当下我国融资租赁业核心概念最为精确的认知,这一点突出体现在报告最后《市场角度下融资租赁的界定与交易形式分类》中。由于我国经济发展历程的特殊性,“融资租赁”四个字的概念一直界定不清,也由此导致过国内租赁市场的种种乱象与监管难题,以及对外经济交流中的鸡同鸭讲。因此,在对我国融资租赁业各个方面发展过程全面认识后并且结合国际交流合作中的各种经验,本报告中对融资租赁业中种种术语的精确释义的确为租赁业务、租赁研究与国际接轨做出了贡献。
(二)多学科的交叉视角
融资租赁是学科综合性非常强的一种金融业务,经常涉及到会计、税收、法律、营销等经管类的专业知识,个别时候甚至涉及到医疗、机械、能源、IT等技术性非常强的理工类专业知识。因此,报告主编史燕平教授认为融资租赁犹如一个盒子,盒子的各个面看似独立却实有关联。所以,在融资租赁的理论研究、操作实务、交易设计、政策制定等各个方面,若是没有盒子的立体感,经常会犯站在税收的立场讲监管的问题,或者站在法律的立场讲会计的错误。
在这一点上,该报告体现出很强的学科交叉型。虽然从各章的标题中会看到诸如“法律”“税收”甚至“光伏”这样的关键词,但仔细阅读后会发现,在这些章节的论述中,处处体现了融资租赁非常强的学科交叉性。例如在第四章谈到融资租赁案件面临的法律问题时,用到了租金总额与租赁物总价的大小判断这一思想,而这一思想实则来源于金融学中关于金融学中融资决策的相关内容;在光伏电站融资租赁模式的探讨中也可以看到金融风险控制与光伏专业技术的结合。
可以说在学科的交叉综合性这一方面,该报告的确给读者呈现了一个关于融资租赁各个方面的、有机联系的、展开的盒子,适合身处融资租赁不同侧面的从业人员了解融资租赁的其他各个侧面,让我们看清了融资租赁各个侧面的形式、本质、联系,这些章节同时也说明了融资租赁行业需要复合型的人才。
(三)监管与政策的宏观视角
融资租赁是中国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其所进行的研究不可以脱离中国经济运行现阶段的特殊环境与国情。而政府这只“有形的手”似乎已经成为中国经济运行中的一大特色,这只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手几乎已经成为研究中国经济问题任何一方面所必须关注的宏观大背景。
本报告对这种宏观层面的特点把握也及其到位,并且做到了利弊兼顾不偏不倚的论述。这一特点集中体现在该报告对租赁监管与租赁相关政策两个方面的分析上。首先,在监管上,该报告第三章详细论述了当下内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国民待遇差别。报告认为,由于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历程的特殊性,形成了当下监管中的差别待遇,而这种差别待遇严重影响到了行业的公平竞争,对行业的长期发展非常不利,实行非审慎监管才是将来的发展方向;而后,在关于我国区域性融资租赁促进政策与部分地区融资租赁业发展状况的对比中, 更是以全国各地区的宏观视角提供了地方政府制定融资租赁相关政策与推动融资租赁业发展时宝贵的思路与实践经验,值得有条件利用融资租赁完善金融改革与金融深化的地区参考借鉴。
(四)市场细分的微观视角
这一特点主要体现在该书的第二大部分。该报告从前面的历史国际视角、学科交叉视角、宏观环境视角对融资租赁进行的阐述之后,在第二部分才进入了融资租赁业最核心的部分——融资租赁市场本身。
其实在该报告问世之前,报告主编史燕平教授在她之前的租赁研究中将融资租赁市场划分为出租人市场、承租人市场和租赁资产市场。这种划分方式是一种看似简单却极其符合经济学原理的划分方法。因为融资租赁本身是一种金融服务。这种服务也的确可以被看做是一种商品,商品的供给方就是出租人,需求方是承租人,商品是以资产为载体的金融服务。这是一种规范的、理论层面的划分与分析方法。但是在当时提出这种分析方法的时候(2004年),我国的租赁业刚刚起步,数据很难搜集,导致难以用这样的方法来研究中国的融资租赁市场,只是用了外国的数据对国外的融资租赁市场进行了分析。但这次则不同。在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大背景下,原来的分析方法可以对中国融资租赁市场进行更深一步的分析。
在市场供给方面,也就是出租人方面,报告的第十章对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做了论述,可以说融资渠道是关乎租赁公司存亡的重大问题。报告指出,在银行信贷仍是各大公司主要渠道的大环境下,点心债、资产支持证券等融资渠道会成为未来的方向。
而在市场需求方面,也就是承租人方面,第十一章以上市公司作为承租人的视角进行了分析,并认为对于上市公司来讲,以短期内获得大量现金流为目的的出售回租成为了融资租赁各种交易形式中最受青睐的一种。但这种现象并不值得乐观,它背后反映的是金融资源的垄断与不当配置。
在对供求的分析之后,报告第二部分的重点放在了资产,对资产的论述涉及到飞机、船舶、医疗设备、农业机械等。而在对各种资产的论述中,处处体现着前面各种分析视角的结合,任何一种设备都会从历史的、国际的、宏微观的、供求的视角去分析,甚至涉及到非常专业的科技知识。这正是在读完关于各种资产的论述后才会感觉到,融资租赁的核心在资产,对于资产在市场中的风险、价值、供求等一系列问题的判断才应该是融资租赁的核心内容。
三、报告的核心理念——关于融资租赁融资本质特征与核心竞争力的思辨
“我们需关注融资租赁资产融资的本质吗?”这是报告开篇便提出的一个疑问,也是该报告最希望传达的核心理念。但由于行业报告这种特殊体裁固有的行文规范,编者较难用书写专著一样的语言来表达这样的观点与其中的逻辑。但是,通读报告之后便会发现,编者为了传达这一理念而在全文结构上做出的精巧设计。
关键词:美日比较; 金融租赁;法律体系;政策支持;监管环境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23198(2013)13011203
1 美国金融租赁的发展经验
美国有着世界上发展最早和最成熟的金融租赁市场,其租赁市场份额几乎占世界金融租赁市场份额的一半,而且通过金融租赁方式获得的设备占所有设备的80%以上。目前,美国是世界上金融租赁业最发达的国家,租赁业务规模居世界第一;金融租赁对GDP的贡献超过近30%;金融租赁机构也已经达到3200多家。并且美国的金融租赁类型多样,涉及的行业十分广泛,其中以运输工具、计算机设备,农业机械、发电设备为主。在营运方式上,直接金融租赁约占租赁市场份额45%左右,主要是服务于电子计算机、办公室设备、产业机械等;杠杆租赁约占40%左右,以飞机、铁路车辆和船舶等价格昂贵的机械设备为主。因此金融租赁在美国的经济生活中占据重要地位,企业和个人的很多投资设备、大额消费品等都是通过金融租赁的方式获得。
1.1 依靠政府有效的政策扶持
(1)税收上的优惠。
税收优惠是促进租赁业发展的有效动力,一方面可以通过投资抵税减少企业的税费负担。美国的《投资税扣除法》中规定,对于出租人投资购买的租赁设备,在租赁时可给予税收的减免。在这种政策的支持下,一方面使出租人减少设备买价的支付,使其直接获得税收上的优惠;同时还可使承租人通过减少租金支付间接地取得优惠。此外会计政策还规定可以把租金计入成本,这不仅让出租人降低了设备过时时产生的功能性贬值的风险和通货膨胀损失,同时也使租赁双方在公司利润税方面可以享受税收抵免的好处,从而减少了所得税费用。
另一方面则体现在折旧制度上,美国《税法》规定的折旧机制比法定折旧年限短短10%-25%。1981年,里根政府颁布《经济复兴税法》中规定实行“加速成本回收制”。加速折旧制度有利于企业更快地回收投资、更新设备、改进技术和降低成本。同时美国的会计准则也允许租赁公司的计提折旧在直线折旧法、双倍余额折旧法以及150%折旧法中自由选择,且呆帐准备金比例自定。
(2)提供风险保险机制,开拓境外业务。
为更好地推进金融租赁机构开展国际租赁业务,抵御国际市场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美国推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机制。在对发展中国家开展租赁业务时,美国政府通过设立海外私人投资公司来提供相应的政治风险保障;另一方面,美国进出口银行对美国金融租赁公司提供出口信贷、出口担保等业务,也保证了跨境业务的有效开展。
1.2 法律保障
虽然美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金融租赁法律进行统一规定,但在其他的经济相关法律中,都对金融租赁行为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尤其是在出租人权利保护方面有比较严格的规定,比如在统一商法典中就规定了:如果承租人违约,出租人有权取回租出的设备;若遭到承租人的阻拦则承租人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还有权利向其承租人或担保人收取所有未付或未到期的租金,保障了租赁公司的利益。
1.3 监管较为宽松
美国对金融租赁业务的监管主要采用市场调控型的监管模式。因为美国的金融市场较发达,市场机制也较为成熟,其金融租赁市场是完全对外开放的。对于租赁业务,政府几乎不干预和无监管,只依靠市场机制调节。
2 日本租赁业的发展状况
日本金融租赁业的发展较快,业务规模位居世界第二。1963年,日本国际租赁株式会社成立,标志着现代租赁业的开始。20世纪70年代后,日本租赁业迅猛发展,机构数量猛增。日本租赁业务领域也较广,以计算机设备、信息与通讯设备和运输设备为主,其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遍及租赁、房地产、投资和贷款等。
2.1 政府政策上的扶持
(1)建立租赁信用保险政策。
1973年,日本通产省负责制定政策性的保险制度——租赁强制险。其政策规定中小企业签定租赁合同时,实行强制保险。当其遭遇倒闭破产等违约风险时,政府负责赔偿约50%的损失金额。这样能使租赁公司收回余下一半的租金,从而减少其经济损失。在日本的《租赁信用保险方案》中规定,允许小型商业信用保险公司与租赁公司签订合约,合约承诺在承租人违约时,付给未付租金的50%给租赁公司;此外还规定中小企业租赁不需找担保人。租赁公司租给风险投资公司的设备,其保险赔付率可达到70%。
(2)信贷政策。
日本在信贷政策上有租赁优惠制度和制度租赁(包括政策资金供给制)等相关保障,主要是由日本开发银行以低息的方式向金融租赁公司提供资金。这样租赁公司能以较低的成本获得可贷资金,优惠比例为设备成本的40%-60%。成本费用的减少使得承租者也可间接的享受低成本优惠。
(3)减税优惠。
日本在投资减税方面主要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针对于与IT行业相关的优惠政策,比如计算机、传真机等数字设备。其规定注册资本在3亿日元以上的承租人,可以少交纳企业所得税,减少的额度约占租赁总费用的6%。二是针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共有两种形式:第一种是投资促进税制,要求注册资本在l亿日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对于数码电话设备等,减税额度为租赁费用总额的4.2%;第二种叫基础强化税制,主要针对承租人为经营批发、零售、饮食等特定服务的中小企业,减少占租赁费用总额4.2%的企业所得税。同时日本也采取了税收减免制度,减免率约为7%。在加速折旧制度方面,日本税法规定期限一般为设备法定年限60%-70%。
(4)政府补贴补助。
政府为了鼓励其服务的特殊行业,如农业、林业、水产业等发展,对于拥有该种特殊设备的个人或机构给予财政补助,向其发放补助金。日本现提供有农业经营租赁补助、木材供应结构改善租赁补助、养殖业促进租赁补助等。同时日本对为促进木材供应合理化、煤气服务站布局结构改进、提高畜牧业效率、养殖业高技术设备使用和支持为政府认可的农场主等5项事业的设备租赁,提供财政租赁津贴,以降低其租金,承租人只需交纳租金扣除补贴后的剩余部分。
2.2 法律体系保障
从法律法规上来看,日本和美国相似也没有专门的金融租赁法,但在其它法律中都有体现金融租赁的法律要求和限制。比如消费者合同法、道路交通法、银行法、安全保障法等,从租赁主体利益保护、租赁设备技术、用途、安全性规范等方面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
2.3 监管适度
日本采取的监管类型是适度监管的模式,“变监管为扶持”是日本监管制度中的一个典型特征。主要由通产省负责具体监管,通过出台一系列政策指导,指引金融租赁企业向正规方向发展。绝大多数情况下还是较为开放和自由的,它的重点实施监管限制的对象是一些银行背景的租赁机构。
3 我国的金融租赁业务存在的不足
1981年,金融租赁业开始进入我国金融市场。金融租赁业在我国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和上述的发达国家美国、日本相比,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目前我国金融租赁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3.1 我国政府扶持政策力度不大
(1)税收优惠政策。
①投资抵免制度不够完善。我国目前公布的有关投资抵免的暂行办法和规定都没有明确指出给予的优惠是否适合于金融租赁业,以及这些政策是如何在金融租赁业中实施的。2007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虽然规定了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指定的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可按照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但又注明了通过金融租赁方式获得的该项专用设备不可享受此优惠。使得租赁享有的抵税优惠并未真正落到实处。
②租金税前扣除问题。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取得固定资产,由出租人提取折旧,其租赁支出不得扣除,承租人将各期租金计入当期营业费用。这使得金融租赁的成本高于银行贷款的成本,和银行竞争相比处于劣势地位。
③纳税项目多。我国把金融租赁列入了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但不同类别的金融性租赁公司的税基不同,营业税税基缺乏统一性。例如发生了境外租赁交易,根据我国海关法的规定,只有进口设备的所有人为生产企业才有资格向海关申请减免税,而金融租赁则不可以享受,只有符合相应规定的要求才可以申请;而增值税方面,也没有明确规定此项税收优惠政策是否适用于其从事租赁业务的境内或是中外合资的租赁机构,导致这些机构在实际的纳税中支付了不必要的部分。
④加速折旧制度不完善。加速折旧对于拉动投资具有很大的作用,在我国也执行了相关加速折旧的制度。2007年执行的税法规定一般折旧年限10年,租赁期一般是3-5年。但采用的具体方法仍需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最终企业的自主选择权还是受到了政府权力的制约。
(2)信贷政策。
目前我国的对于金融租赁业发展的信贷和融资优惠政策的规定还不完善,租赁业的资金来源单一,且主要依靠的是银行贷款,但这种间接融资方式获得的资金成本较高。目前我国金融租赁融资渠道受阻,资金来源形式受限,成为阻碍金融租赁业发展的瓶颈,严重影响租赁交易量。此外,如果金融租赁公司为了扩大自己融资的渠道而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破坏行业规则,则会导致市场行业的无序竞争;同时造成金融秩序的混乱,严重影响金融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
(3)保险政策。
我国目前的金融租赁信用保险缺乏统一的机制建设。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和追赶国际行业发展的趋势。没有专门的、完善的金融租赁保险制度来保护租赁企业的利益,使其自己要承担较大信用风险。
我国政府在政策的相关扶持上给予的优惠措施十分匮乏,以至于不能发挥金融租赁的吸资和融通资金的功能,也不能提高国内租赁公司开办业务的积极性,同时降低了需求者对于租赁途径的需求度。
3.2 我国法律制度的不健全
从金融租赁立法角度来看和发达国家的差距还很大。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金融租赁法,只是出台了一些不完全的法规、规定来对金融租赁业进行约束和管制。但由于这些法规法律层次较低,并且实践操作性不强;本身对于金融租赁的规定也不够详细具体,往往只限于对金融租赁交易部分的内容做了些简单的规定,很容易产生双方的纠纷。而且相关专业性的法律如民法、商法、税法相关法律也存在很大的缺陷,使得中国的金融租赁业务缺乏法律的规范和管制。我国合同法和民法通则对租赁的规定条款是针对经营性租赁,并不适用金融租赁的法律关系特点。而2006年出台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也缺乏配套的实施细则和相关法规。
3.3 监管不完善
我国的监管是实施的严格监管的模式,准入门槛较高,比如在市场准入方面,注册资本金的要求就很高。对于金融租赁公司而言,一般的国内业务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是人民币5亿元;经营外汇业务的,则要求5000万美元以上的外汇资本金。而且注册审批程序也十分复杂、困难,使得金融租赁公司的负担加重,很难发展壮大。
另一方面金融租赁监管不到位。我国金融租赁业的监管工作主要由两个部门负责:一是银监会,另外一个是商务部。由于实行多头监管,缺乏统一的行业管理,会导致管理混乱。在金融租赁遇到问题时,也不能做到统一协调。因此整个行业的发展规模、发展重点、发展速度等都缺乏统一的安排、规范和指导。另外,中国金融租赁业也没有建立统一的行业协会,缺乏统一的行业规则要求、缺乏统一的行业风险防范、缺乏行业之间的密切交流等,都使得我国的金融租赁业处于管理和及监管的混乱局面。
第三是不公平的竞争现状。一是不同的金融租赁主体在法律地位、税收待遇、市场竞争等方面享有的权利不一样;二是由人民银行监管的国内的金融租赁公司,对各项监管指标要求都比较严格;而对于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的监管,监管比较宽松。出现了“对外开放、对内限制”的非统一标准下的无序竞争现象。
4 对于改善我国金融租赁业务的建议
在与美国和日本的比较之后,得出了我国金融租赁在政府支持、法律体系和监管制度上都有很大的差距。而这三个方面对于一个国家开展金融租赁业务来说也是十分的重要的。政府财政和政策上的支持给租赁业带来了活力,建立健全法律体系为我国规范租赁业务提供框架,监管的适度性则便利了租赁方,扩大了金融租赁的服务范围,提高了租赁业的金融市场的渗透率。本节则基于上述三个方面,对于我国金融租赁业的改进提出可行性意见:
4.1 加大政府的政策扶持力度
(1)政府应提高在税收政策上的优惠。
税收优惠是吸引和推动租赁业务开展的重要因素,对于金融租赁发展具有很好的推动作用,而我国目前存在的最大问题在于税负过高。首先在投资减税上,借鉴美国和日本的政策要求,规定出租企业可以享受购置设备成本降低10%的优惠,使得租赁公司的成本降低。同时对于更新设备、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有很大的益处。其次在计提折旧上,同发达业务国家一样,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要放宽折旧方法和加速折旧的条件的限制,只要达到一定的条件,即可采用加速折旧处置资产,并且允许企业在一定的范围内自主选择折旧方法。再者在缴纳税费上,分级征收营业税,降低金融租赁公司的营业税率。
(2)政府应建立完善的信用保险和风险防范措施。
中国可参照日本的租赁信用保险制度,由中央设立专项基金。金融租赁公司在开展租赁业务的同时,按要求签订租赁信用保险合同。若是承租企业因破产倒闭或其它原因不能偿还租金时,可以从政府专项基金中获得部分赔偿;二是要确定一个合适的租赁信用保险的费率,既要减少租赁公司的风险损失,又不导致政府过重的财政负担。
(3)政府制定适合的信贷政策,扩大企业的融资渠道。
目前我国租赁业资金来源窄、融资成本高。政府应制定切实可行的信贷政策,适当放宽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渠道。一是扩大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让租赁企业在更多的渠道上获得充足的资金,扩大同业间拆借、资本市场的运用,发行公司债券和股票、对票据承兑、贴现等。二是借鉴日本经验,由政府设立服务于租赁业务专业银行,专门向租赁公司提供长期的低息贷款;同时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租赁项目制定优惠的贷款政策。
4.2 建立健全金融租赁法律体系
如上所述我国现已有一些针对金融租赁的法规、准则在运行,如《金融租赁管理暂行条例》、《企业会计准则》等起规范作用;还有相关的经济法律如《公司法》等起保障作用。但是这些法规法律由于自身存在的局限性,对于推动我国金融租赁业发展的作用不佳,因此需要积极探索我国专门适用的金融租赁法的建设,同时必须要同我国的具体的金融市场状态和行业发展的阶段相结合,明确法律中对于金融租赁的业务范围、具体的交易行为、行业的监督管理以及各方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4.3 完善金融租赁业的监管制度
(1)成立统一的金融租赁监管机构。
目前,我国金融租赁业的监管模式为多头监管,难以统一,容易造成混乱,因此政府可以成立专门的金融租赁监管机构,对金融租赁行业实施统一监管,但也要兼顾不同类别的金融租赁公司的内在要求。
(2)成立全国性金融租赁行业协会。
像国内证券业发展模式学习,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成立全国统一的金融租赁行业协会,在制定行业章程、行业培训和考核计划、制定和修改行业的法律、法规等方面发挥“上传下达”的作用,有利于推进行业的整体进步。
(3)实施适度监管模式。
我国的金融租赁才刚刚发展且还不成熟,金融市场也远不及美国那样发达。针对我国目前的国情,可以借鉴日本的适度监管模式,而不是完全的放任不管,仅有商场调节。在市场准入方面,降低注册资本金最低限额,放宽许可制度。最重要的是建立完善全面的租赁行业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市场的公开透明度,才是控制风险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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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融资租赁;法律;监管
一、融资租赁的基本法律理论阐述
(一)融资租赁的概念
我国《合同法》以前的法律均没有对融资租赁的概念加以界定,直到1999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出台,从概念上对“融资租赁合同”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合同法》第237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中对融资租赁作了如下定义: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二)融资租赁法律性质
1.分期付款买卖契约说。融资租赁的性质实质上是一种分期付款的买卖。
2.借贷(融资)交易说。此说认为融资租赁名义上是一种租赁,实质上是一种融资交易。该说特别强调了融资租赁的经济实质与经济意义。
3.动产担保交易说。该学说基于动产担保交易之法制背景,认为融资租赁应为一种动产担保交易。
4.独立交易说。该说认为融资租赁是根据市场需要而在传统的各种交易,特别是租赁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的独立交易方式。
以上各种学说,都从各自的角度出发对揭示融资租赁的性质作出了有价值的尝试。融资租赁具有融资和融物的双重属性,应将其法律性质界定为独立交易,这样界定避免了片面的将融资租赁归入某一类既存法律关系而破坏了融资租赁作为一种独立交易制度的整体性。同时独立交易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融资租赁交易的形式与内容的统一,有利于融资租赁业的发展。
二、中国融资租赁业的现状分析
中国于20世纪80年代引进融资租赁业务,在近30年的时间内,历经由繁荣到低谷,再由低谷到逐步发展的曲折过程。目前,国内尚无一部完整系统的《融资租赁法》。对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调整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章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司法解释等规范。这些规定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无论是在体系的完整性上还是在法与融资租赁本身的契合度上都存在明显不足。健全融资租赁立法的当务之急就是充分尊重融资租赁本身特性及内在运作规律,在市场规律的指导下对现有立法进行甄别,修正偏颇、补充缺漏,并最终实现建立一套完整、严谨、科学的融资租赁法律体系的目标。另外,从中国当前实际来看,对于融资租赁的政策支持力度远远小于西方发达国家在融资租赁发展初期所给予的政策支持力度。
三、中国融资租赁立法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融资租赁法的定性问题
融资租赁法是公法还是私法,这是制定融资租赁法首先需要回答的问题。
(二)融资租赁市场准入问题
融资租赁市场准入门槛高低的确定既是国家对该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防范风险、保障该行业健康发展的有利武器。
(三)租赁物回收权问题
租赁物的回收权是基于租赁物所有权而产生的一项权利。无论各国国内法还是国际公约,对于租赁物所有权问题均有着一致的观点,认为租赁物所有权归于出租人。
(四)融资租赁税收制度的完善
融资租赁业在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表明,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初期离不开国家的优惠税收政策等鼓励性政策;如果没有融资租赁业发展初期的优惠税收政策,融资租赁业很难充分体现出其独特的优势。
(五)融资租赁监管制度
国际融资租赁的监管制度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根据司法,一国政府对发生于本国境内的融资租赁业务中的行业管理;二是为促进国际融资租赁业健康、有序发展,国际组织及各国政府在融资租赁领域开展的协调行动与国际合作,以及为国际融资租赁制定普遍性的行业标准。
四、完善我国融资租赁监管法律制度的思考
(一)完善商务部和银监会监管职能划分,明确各自监管范围
商务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金融监管机构监管金融机构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这既是对融资租赁性质问题分歧的妥协,也是行业现有的发展格局下,追求最大效率的一种平衡。不同的设立、审批、监管标准,以及不同的市场准入风险控制;对金融租赁公司相对严格的监管,表面上看似对金融租赁公司发展的限制,但是业内人士都明白金融租赁公司其非银行性金融机构的身份所带来的巨大好处。
(二)建立统一的融资租赁监管法律制度
统一的监管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是建立统一、高效的外部监管的基础或者首要条件。
(三)完善对银行背景的融资租赁企业适度严格的监管机制
对具有银行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的金融监管的程度也应是适度的,毕竟它与接受公众存款的商业银行和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以及证券和保险等金融机构相比,还是有很大区别。因此,对于银行参股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管应严格与一般融资租赁公司,但是不加区别地按照银行标准实施金融监管是完全不必要的,不利于融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
(四)建立融资租赁企业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打破资金瓶颈
首先,允许租赁公司发行债券或股票;其次,允许发行特殊用途基金或者提供特定用途贷款;最后,允许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利用自身信用直接融资。
五、结束语
融资租赁立法及其研究在我国尚处于论证阶段,尤其是关于融资租赁的性质和监管程度上还存在巨大的分歧,其涉及领域广泛而复杂,通过比较分析及综合考察,根据我国国情认为我国融资租赁应当选择统一立法的监管模式,对融资租赁进行适度监管,达到促进整个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都有很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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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多年的爆发式增长过后,国内的融资租赁业正步入特殊发展时期。一方面,政策红利持续释放,给行业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另一方面,经济发展由中高速转向中低速,“新常态”下,企业盈利水平和能力下降,债务风险上升,融资租赁业面临的调整也不容小觑。
截至目前,国内融资租赁行业已经超过5000家公司,但在如此庞大体量的参与主体中,却没有一家龙头企业在市场中能占有10%的市场份额。这意味着,各主体未来在租赁领域将有更大的施展或者说竞争空间。 “个人租赁”风起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融资租赁行业资产规模累计已经达到4.4万亿。但行业融资渠道有限,业务模式雷同,偏重信贷功能,行业利润空间尚未被有效开发。如何突破资本约束,开辟新融资渠道,如何创新业务,摆脱恶性竞争,已经成为众多融资租赁企业不得不面临的问题。
“任何商业都会有尽头,摆脱不了周期曲线。租赁行业正处于临界期,还有三五年的好光景。”平安国际融资租赁董事长兼CEO方蔚豪直言,“希望能有创新租赁引领下一步发展,走出产业周期。”
业内人士向《英才》记者分析,许多融资租赁企业在业务拓展上,偏重于大型企业,业务同质化倾向严重,且往往集中于少数特定行业与特定项目,以价格为手段的恶性竞争层出不穷,因而拓展多样化行业领域和优化各类客户结构将是融资租赁公司发展的突破口。
这种背景下,摆脱竞争红海成为必然选择,其中的一个方向既是针对个人消费金融类服务的个人租赁业务。
“个人租赁我们正在研究,而且坚定认为这是未来趋势。”方蔚豪表示。据了解,在融资租赁业务创新方向上,平安租赁将在过去针对企业的产业租赁基础上开拓针对个人的租赁业务,由2B向创新租赁向下的2C延展,由线下向线上转移,对于资本的依赖由重资本向轻资本路径转化。
《中国移动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研究报告》显示,“2013年,中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交易规模达到60亿元;2014年交易规模突破183.2亿元,增速超过200%;2015年整体市场则突破了千亿。预计未来几年,中国互联网消费金融交易规模仍将保持高速增长,到2019年可达到3.398万亿元的水平。”
中国消费者的消费观念正在改变,超前消费意识不断增强,尤其是如今70、80、90后为主力的消费群体,互联网已经成为他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核心。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伴随着消费转型升级,个人贷款产品将有更广阔的市场空间。这也意味着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市场份额相当诱人。
2012年“互联网元年”之后,个人租赁变得更加可能。因为中国物联网、互联网技术使租赁公司有非常大的想象空间,大大降低了风险成本和获客成本。方蔚豪分析,中国是世界第一的互联网国家,有7亿互联网用户同时消费习惯已经形成,全球没有哪个国家像中国这样普及了3G、4G还要谈5G网络。
“经济新常态下,中产阶层消费力崛起,个人端业务已经成为市场热点。在个人消费领域,随着智能硬件的普及,我们看到未来‘硬件免费+服务收费’的商业模式大有可为;而互联网的普及赋予了个人租赁开展的高可能性,大大降低了风控成本和业务普及成本。过去单纯依赖地面的模式获客成本极高,资产管理的成本也极高。”方蔚豪表示。
另外,个人租赁从风险角度等来看还有很多选择原因,包括金额小,风险相对比较分散,家庭部门杠杆率比较低等。
方蔚豪称,当前消费金融非常热门,而平安在两年前看到这个市场。消费金融市场巨大,中国消费金融市场里很大的蛋糕基本是房地产和汽车,基本被银行占据,非银机构提供的消费金融只有4%,增长空间巨大。
“这其中能拥有更多的场景化产品设计,抓住客户更加具像化的需求是租赁公司的机会。”方蔚豪认为。 融资难题
相对于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显得更为单一。严重的资本约束已经成为制约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最为突出的问题。据统计,85%以上的开展业务所需资金来自银行信贷,融资租赁公司与商业银行的主要合作方式包括:独立的项目融资、融资租赁应收款为基础的保理融资等。
迄今为止,尚未有金融租赁公司登陆资本市场融资,在主板市场中存在渤海租赁以及远东宏信、中国飞机租赁、环球医疗4家融资租赁公司,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租赁公司共8家。
事实上,在目前利率下行及租赁客户资源争夺的激烈态势下,整个行业正在寻找突破融资难的解决之道。
“资产证券化对行业有非常好的收益。”方蔚豪表示,“我个人比较坚定的是,随着企业壮大,将来最终资金来源有两个,直接融资和资产证券化,银行融资会成为一种补充。”
业内观点认为,融资租赁项目有具体标的,资产证券化、众筹、互联网等都是非常好的融资渠道。而来自中建投租赁课题组的研究显示,2016年,租赁行业融资渠道多元化趋势将更为明显,租赁公司将有更多可选的融资渠道,并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
【关键词】融资租赁 产业集聚 区位熵
融资租赁业作为国家重点扶持的产业,发展潜力巨大。截止2015年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总数超过4500家,融资租赁合同余额超过4.4万亿人民币。而作为最早提出系统性支持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地区,天津市已成为仅次于上海市、广东省的融资租赁聚集区。截至2015年底,天津市融资租赁业务总量达1.41万亿人民币,占全国的31.8%。目前,天津已形成飞机租赁、船舶租赁等几个融资租赁板块,整个行业在政府的引导以及天津自贸区及天津港等地理优势下迅速发展。
一、天津融资租赁产业集聚现状
(一)业务总量不断扩大
业务总量是衡量租赁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融资租赁业的大体规模。2006年天津市融资租赁业仅有3亿元业务总量,到2015年6月业务总量已达到11200亿元,近十年间业务总量以几何级数增长。
从横向来看,2008年以来天津市融资租赁业务总量占全国业务总量的比重超过20%,在2014年比重突破30%,迅猛的发展速度得益于政府针对融资租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试点先行政策,行业发展优势明显,拥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潜力。
(二)企业数量加速增长
截至2015年6月,天津市融资租赁企业数量达到437家,约占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数的15.4%,其中,7家为金融租赁企业,17家为内资试点租赁公司,413家为外资租赁企业,该数量仅次于上海市及广东省。
天津融资租赁公司中,内资租赁企业增长率20%,外资租赁企业增长最快,增长率达47.6%,仅半年就增长98家,占全国企业的15.7%。近几年,融资租赁企业在政策优惠的吸引下迅速抢占天津市场,天津融资租赁企业数量增长明显。
(三)融资租赁产业结构特征单一
天津融资租赁公司主要有三种类型,第一类是监管部门为中国银监会的金融租赁公司。目前,天津市范围内有7家金融租赁公司,完成了43.8%的业务总量。第二类是在工商总局监管下的内资租赁公司。截至2015年6月底,天津市范围内共有17家内资租赁公司,完成业务量3000亿元,占全市业务总量的26.8%。第三类是商务部监管下的外资租赁公司,天津市外资租赁公司达413家,完成3300亿元业务总量。金融租赁公司虽数量较少,但业务量很大,这是由于金融租赁公司主要控股股东为各大商业银行、资产管理机构,可以为金融租赁公司提供相对稳定的资金流以及较低的融资成本。
(四)注册资本充足
注册资本是公司出资人实缴的出资额总和,可以体现企业的实力。2015年6月,天津融资租赁企业总注册资本达199亿元,不管是金融租赁、内资租赁还是外资租赁企业注册资本都位于行业前列。截至2015年6月底,天津市共有17家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占天津市租赁公司全部注册资本的10.31%,服务范围涉及融资租赁、经营租赁、售后回租等;外资租赁公司413家,注册资金总额为1225.05亿元人民币,占天津市全部租赁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76.12%。
(五)融资租赁产品多元
经过几年的积累和发展,目前天津市融资租赁产业基本形成三个板块,一大板块是飞机板块,主要代表有渤海租赁、工银租赁、民生租赁公司;二大板块是大型设备及基础设施板块,以北车租赁、南车租赁、中水电租赁为代表;三大板块是船舶板块,以民生租赁、建信租赁、远东租赁为代表。三个板块总规模达到3500亿元,基本涵盖了在国内处于前列的融资租赁公司。
二、天津融资租赁产业集聚度评价
(一)区位熵法
区位熵法最早由哈盖特(P.Haggett)提出,是反映某一产业部门集聚的专业化程度的重要方法,同时可以反映某地区的某一行业在全国的发展水平。
公式为:LQij=qij/qi/qj/q
其中,qij表示行业i在区域j的产值;qi表示行业在全国的产值;qj表示区域j的生产总值(GDP);q表示全国的生产总值(GDP)。LQ取值范围为LQ>0。
在计算天津融资租赁业增加值区位熵时,qij代表天津融资租赁业务总量,qi代表全国融资租赁业务总量,qj为天津地区生产总值(GDP),q为全国生产总值(GDP)。通过3.1.1中公式分别计算2011年~2015年天津融资租赁产业区位熵值,计算结果如表四(单位:亿元)所示。
由表1可得出结论:近五年天津融资租赁业的区位熵值均大于1。这一结论表明,天津融资租赁业专业化程度较高,高于行业在全国的平均水平。融资租赁产业在天津形成了产业集聚,并且产业集聚水平基本呈上升趋势。
(二)最邻近点分析法
最邻近点分析将特定区域内的点与基于相同区域内点的随机分布相比较。通过计算每个点与其最邻近点的平均距离和理论上每个点随机分布的平均距离,根据两者比值来判断区域内点的分布。若该比值小于1,则意味着区域内点的分布是相对密集趋于集聚的;若该比值大于1,则表明区域内点的分布趋于均匀分布;若该比值等于1,则代表区域内点的分布是随机的。
首先将截至2015年天津市范围内437家融资租赁公司在地图上标注,并画出能包含所有的点的正方形。其中,正方形面积为7458.68平方公里,n=437其次,算每个点距离其最邻近点的距离,并加总,再除以n得d0=0.75。第三,计算理论上点随机分布的平均距离dt=0.497.
计算最邻近点比率,R=d0/dt=0.18。
根据计算结果,融资租赁公司在天津分布的最邻近点比率仅为0.18,远小于标准值1,这说明从地域分布来看,融资租赁业在区域内的分布趋向于集聚,且有较高的集聚度。同时,分析天津融资租赁公司分布情况(图5)可以看出天津融资租赁公司主要集中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尤其是保税港区物流园内,说明天津融资租赁业产业集聚的一大推动力是天津保税港区的政策扶持以及天津港的港口地理优势。
三、天津融资租赁产业集聚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天津市融资租赁业迅速发展,已表现出产业集聚所带来的行业竞争优势。但从长期发展来看,当政府政策扶持的优势不再凸显,天津市融资租赁产业集聚所存在的问题将大大制约行业的长期发展。
(一)经济总量和金融生态环境仍有差距
天津市整w金融生态环境较差是融资租赁产业进一步集聚的一大制约因素。从经济总量来看,2015年天津经济总量为17200亿元,而北京、上海经济总量均已超过23000亿元。另外,在金融行业方面,天津2015年金融业增加值为1588亿元,占全市GDP比重虽已达到9.6%,但相比北京、上海等,金融业GDP全年增加值均已超过15%,天津市金融生态环境并无明显优势。探究天津市整体金融生态环境竞争力较弱的原因,包括;北京、上海和深圳的上市公司均明显多于天津,且前三者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较为集中,金融业发展领先优势明显。相比之下,天津长期以来依赖传统产业,金融业整体生态环境仍有待提高。
(二)人才培养及引进制度有待提高
融资租赁是一种新型融资方式,综合性、专业交叉性较强,需要大量熟悉经济、会计、金融及法律的高端人才。但在人才培养及人才吸引力方面,天津与一线城市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这从某种程度来讲也是由于天津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平均薪酬相对北京、上海没有竞争力。其次,天津市高校相对较少,在人才培养及收入水平方面对外省市人才的吸引力并没有优势。
(三)天津市租赁服务范围较小
从天津市融资租赁产品现状可以看出,天津融资租赁服务范围较小,基本集中机船舶业等传统制造业,涉及文化产业及个人消费业的服务较少,有待进一步增大融资标的物范围,拓宽服务领域。天津市融资租赁业前期的发展主要是依托于天津自贸区的设立所带来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天津港的地理位置优势,当这政策扶持及地理位置优势不再显著,产业集聚优势也会萎缩。所以,天津市应该在保持已有的飞机租赁、船舶租赁的优势的同时,大力推动产品创新。
(四)天津融资租赁业产业链不够完善
一条完整的融资租赁产业链涉及到资金提供方、融资租赁公司(出租人)、承租人、设备供应商(出卖人)等相关部门。而融资租赁上下游企业包括投融资公司等金融中介机构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律所等金融服务机构,设备的生产商、经销商等。目前,天津市虽已形成融资租赁公司集聚区,但在资金提供方这一环节相对较弱,设备制造商及承租人都面临着巨大的资金周转压力。
四、天津融资租赁产业集聚发展建议
(一)完善融资租赁市场配套体系
产业集聚不仅是产业链上相关企业的集聚,也是融资租赁市场配套体系的集聚。天津应该优先设立完善的融资租赁市场配套体系,第一,建立信息平台,实现各企业间信息的交换,降低因行业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交易风险,提高融资租赁交易三方当事人对交易的信心,从而提高业务量;其次,天津需要尽快落实融资租赁信息统计工作,在提高数据的准确性的基础上,对整个行业面临的形势及发展趋势进行客观、正确的分析评价,建立行业信用评级系统,促进企业提高产品服务水平;第三,建立与融资租赁业相配套的金融服务体系,积极鼓励各大金融服务机构在津落户,从而降低融资成本及运营成本。
(二)促进业务模式及租赁物多元化
在天津市政府的扶持下,融资租赁企业自身应该积极进行业务模式创新,提高竞争力。从天津市政府方面,天津市政府应该给予融资租赁企业更多税收优惠及政策支持,加大行业引导力度,鼓励融资租赁企业灵活运用各种金融工具,为行业发展提供好的环境。从企业自身方面来说,企业应该认清融资租赁本身的局限,拓宽融资渠道,借鉴国内外融资租赁成功的发展经验,针对市场需求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在天津市政府及融资租赁企业自身的协同努力下,产业集聚效应对整个地区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对中小融资租赁企业带来利好,形成产业发展的良性循环,推动京津冀融资租赁产业聚集区的形成。
(三)吸引及培养融资租赁人才
首先,加强融资租赁企业与各高校的合作,邀请融资租赁专家进入高校课堂,对融资租赁行业的现状及发展预期进行讲解,让更多的高校学生意识到融资租赁将是金融业发展的一大趋势;其次,鼓励高校设置融资租赁专业,为行业培养专业性人才,同时,对融资租赁业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第三,对融资租赁专门性人才实行人才引进政策,在工作福利方面提供优惠,吸引更多的人才落户天津,更好的促进天津融资租赁产业集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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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租赁”)常务副总裁、首席财务官,王蓉深知,租赁业的发展离不开与此相适应的内外部环境建设,为此,民生租赁从开业伊始就在会计核算、会计准则、税收政策、融资安排等领域不断探索和突破。而民生租赁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高度市场化的运行机制也使得民生租赁在推动行业发展环境改善的同时,亦成为该领域的行业标杆。
开创体系
五六年间,中国的融资租赁行业得到快速发展,然而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行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与行业发展相配套的环境尚未成熟和完善,特别是融资租赁企业的会计核算及信息披露框架、制度等仍处于摸索和完善阶段,既未形成全行业统一的标准,又不完全符合管理的需要。
王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租赁业发展的四大支柱包括会计、税收、法律和监管,民生租赁自2008年4月份成立以来一直很关注租赁会计、税务领域等相关问题。通过与财政、金融监管等部门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反复沟通,公司开创性地建立了从会计科目设置、会计核算、合并报表到信息披露的一整套完整、规范、标准化的体系。
王蓉回忆她第一次看到公司报表时称,当时大量的租赁业务投放(租赁业务债券)按行业惯例被放在“长期应收款”科目里,而这个过渡性的科目并不能直观、简明地反映出整个公司的资产状况,由此,民生租赁设立了“应收融资租赁款”会计科目,同时还增设了“经营性固定资产”会计科目,以解决以往报表无法反映经营性租赁业务模式问题,而经营性固定资产(包括飞机、船舶或者其他)的结构在报表上也清晰可见。
目前,民生租赁在租赁会计准则修订方面所做的研究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公司全程积极参与了国际租赁会计准则修订稿的研究和意见反馈。金融危机以来,企业通过经营租赁方式进行表外融资进而隐藏风险的问题备受争议和关注,为了应对这个问题,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3年5月再次《国际会计准则—租赁(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在全球范围内征求意见。针对于此,民生租赁于2013年9月12日通过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官方网站正式向其提交了对征求意见稿的书面意见函,而这是我国金融租赁企业首次向国际准则制定机构正式反馈意见。
2013年12月12日,民生租赁联合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共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租赁在中国的实施与修订研究报告》(简称“报告”)。报告通过我国2732家上市公司公开信息的处理,初步分析了承租业务的特点以及租赁准则实施和修订中的财务影响。
与现行租赁会计准则相比,新修订的租赁会计准则取消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划分,要求承租人将无论以何种方式(短期租赁除外)获得的租赁物均纳入资产负债表反映;对于出租人而言,准则引入了“剩余资产”等新概念,在计量方面强调了公允价值的使用,将对全球范围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产生重大影响。
这是学术机构与租赁企业联合的首份国际会计准则研究报告,在业界被一致认为是学术界和企业界的一次有效联动,为推进我国租赁会计准则的建设和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提供了有力支撑。
“趋同的意思是说,我们会按照会计准则总的精神和要求规范运作,但我们也会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有些可以一步到位实施,有些则需要分步实施。”王蓉表示。
“两率”并行
作为推进调整中国经济结构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所采取的结构性减税重大举措,“营改增”对融资租赁行业的影响尤为突出。从执行情况看,出现很多与“营改增”本意和基本原则相违背的现象,如企业税负明显增加、售后回租业务重复征税等。
王蓉表示,这种影响之大超出最初预想,“高税负下,不要说赚钱,业务做得越多,亏得越多。”她解释道,一方面,营业税下租赁业实行的是差额纳税,即设备购置价款和相应的利息支出都可以进行扣除,然而实行“营改增”后,税基基本未变,税率却由5%提至17%,附加税费也相应提高,导致公司总体税负增加3倍多。另一方面,“营改增”后,售后回租业务中租赁公司购买上游企业的设备,却无法取得购买设备的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造成抵扣链条中断,亦是税负增加的主要原因。王蓉介绍,售后回租业务大约占整个行业业务总量的70%,“营改增”之后,售后回租业务几乎停摆,“做不下去了”。
针对这种现实困境,王蓉认为融资租赁的本质特征是以融物的形式实现融资的目的,行业应该顺应“营改增”的大趋势,但税收政策的制定亦应兼顾融资租赁行业的特点和税负变化。结合实际,民生租赁创造性地提出“两率”解决方案。
具体而言,建议对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实行17%和6%两个税率,其中有形动产价款部分实行17%税率,租息部分实行6%税率,出租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租人可以抵扣;针对售后回租业务重复征收增值税问题,建议对有形动产售后回租服务实行差别征税,其中有形动产价款部分按零税率或免税计征,租息部分按6%税率计征,出租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租人可以抵扣。
目前,财政部在吸纳民生租赁“两率”方案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融资租赁“营改增”政策修改的征求意见稿》,并下发全国融资租赁企业征求意见。不过,王蓉强调,“两率”并行方案实施起来仍存在困难。在她看来,“两率”方案虽然与“融资+融物”的行业特性高度吻合,能够保证行业上下游产业链的畅通,但中国迄今并没有一个行业可以同时运用两个税率,“两率”问题仍需继续探讨和研究。
“不过财政部2013年12月13日的《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通知部分涉及融资租赁企业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相关政策)把售后回租业务这一更为迫切的税务问题基本解决了,可以看出国家对融资租赁业的关注和支持。”王蓉称。
王蓉亦有忧虑。目前租赁业整体税负相较国外仍旧偏高,比如香港的所得税率是16.5%,爱尔兰是12.5%,而境内是25%。“高税负导致很多企业把项目公司(SPV,单一飞机或者单一船舶公司)设到境外。”不过,她强调,租赁业的整体环境还是在逐渐改善,民生租赁在2012年和2013年都享受到了船舶出口退税政策。
三个安排
民生租赁的融资策略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2008~2013年)的执行策略是“两化并进”,即“融资渠道多元化和融资价格市场化”。王蓉介绍,公司在“一五”期间已经完全实现了“融资价格市场化”,融资完全是按照市场化运作。“民生银行也的确给了公司85亿的授信,但到目前为止,包括去年6月份钱荒事件,我们没有在民生银行提一分钱。”王蓉表示,民生银行提供的授信是民生租赁备用的授信额度,是底线,除非流动性出现较大问题才会启用。
另一方面,虽然民生租赁在“融资渠道多元化”上做了不少探索,但尚未完全打开。“总体来说,虽然行业内有少数两三家通过在境内发债融资的公司,但大部分渠道仍旧依赖于银行信贷。”王蓉表示,渠道多元化会是公司接下来重点关注的内容,比如金融债就是解决租赁业中长期融资来源的一种好方式,“虽然发行困难且时间较长,但它可以完全跟整个资产的期限匹配起来。”她称。
民生租赁的融资一直坚持稳健原则,整体的融资理念是解决流动性和风险的问题。在公司内部实行两个评价指标,一是经营性租赁资产覆盖率,即公司所有经营性租赁的资产必须有完全相匹配的资金来源(负债)才能做;二是中长期资金占比。王蓉表示,中长期资金因对公司的当期效益影响较大,所以公司的计划是其占比要逐年提升。据了解,除了经营性租赁以外,民生租赁2012年中长期资金占比是16%,2013年是25%,2014年会达到40%。
面对流动性管理和市场利率上行的趋势,民生租赁为第二个阶段(2013~2017年)的融资提出三点安排:境内外、人民币加外币、商行加投行。首先,境内外融资不仅可以吸收更多境外低成本的资金,而且可以使公司少受境内流动性的影响。王蓉表示,境外是一个大市场,低成本资金、更多的流动性以及更灵活、多元的融资方式和渠道,都是境外融资很明显的优势。而且,“大部分的境外融资是基于资产支持的项目融资,对于融资银行来讲风险基本可以锁定。”她称。
其次,王蓉表示,人民币加外币融资,一方面可以满足业务国际化的需要,另一方面也可以解决汇率风险。再次,目前民生租赁与包括国有大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等在内的许多银行保持着业务合作关系,在此基础上,公司希望在“二五”期间还可以在境内外发债、资产证券化等方面进一步开展合作。王蓉设想,到2017年,公司会有一半的资金都在境外解决,不过,“目前亟待探讨的问题,如何让只能在境外使用的低成本资金回到境内来。”她强调。
事实上,银监会在最近颁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提到很多创新,比如允许租赁公司做固定投资收益类产品、允许租赁公司做资产证券化、允许租赁公司可以向商业银行以外转让应收租赁款等,王蓉认为这都是为行业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渠道和流动性管理的新手段和新工具。“资产证券化是我们非常想做的,现在办法出台后,这些业务会尽快开展起来。”王蓉同时强调,“业内比较认可的真正意义上的资产证券化一定是出表的,如果是不出表的资产证券化,那么它就仅仅是解决了融资的问题,并没有解决资产周转的问题。”
此外,民生租赁“融资、投资、服务加政策”的盈利模式又有别于其他公司,和规模指标相比,民生租赁更看重盈利能力,即提倡用更小的规模赚更多的钱。如何不占用资本或者说少占用资本以获得更高回报的模式。”王蓉称,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利差的持续收窄,在我们的收益结构中,融资收益的占比会越来越小,而投资、服务加政策这三块的占比则要逐渐提升。
关键词:融资租赁;经济功能;监管;经营;法规
金融租赁于1950初出现在美国,作为银行流动性贷款的一个重要补充,以其特有的集投资、融资、变现、促销和资产管理功能于一身的巨大优势迅速占领世界市场。60多年来已经发展成为各国普遍认可的一种非常重要的融资方式。在发达国家金融租赁现已发展成为与银行业、证券市场“三足鼎立”的企业融资渠道。融资租赁业良好的发展态势使国人对这一行业的发展前景普遍看好,现代租赁业在经济发达国家已成为朝阳产业,与银行、保险、信托、证券等行业并称为五大金融支柱产业。
一、融资租赁的理论概述
融资租赁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和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
它的具体内容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出卖人的选择,向出卖人出资购买租赁物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只享有租赁物的使用权。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融资租赁的交易形式有四种,分别为直接融资、售后回租、转租赁和杠杆租赁。
直接融资,它是在融资租赁业务中使用最多的,是融资租赁的一种基本形式。
售后回租,是指企业将现有的设备出卖给其他企业,然后在再以承租人的身份,向该企业取得该设备的使用权。售后回租的特点就是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有双层身份。并且它对于缓解企业紧张的财务状况也是一种不错的方式。承租人通过将设备卖出,获得资金,然后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分期支付租金,通过这种方式,有时还可获得设备溢价所带来的收益。出售人也就是承租人可以从售后回租中得到纳税的利益。
转租赁,就是由两家融资租赁公司在不同阶段承担一项融资租赁业务。也就是出租人甲先作为承租人向出租人乙租赁设备,然后再以出租人的身份,将该设备转租赁给最终承租人丙。
杠杆租赁,是融资租赁的一种高级形式。它涉及三个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贷款人。出租人提供租赁设备购置款项的20%-40%,贷款投资购买设备货款的60%-80%,出租人拥有设备的所有权,出租人即要收取承租人交纳的租金,又要支付贷款。但是在杠杆租赁中,租赁利益一般大于借款成本,出租人可以获得财务杠杆利益。杠杆租赁一般适用于平均寿命在10年以上,资产价值在几百万美元以上的高度资本密集型设备的长期租赁业务,如船舶、飞机、海上石油钻井平台、成套生产设备和通讯卫星设备等。
二、我国融资租赁发展现状
(一)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历程
改革开放初期,融资租赁开始在中国境内发展。早在1980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公司)试点的第一个融资租赁业务,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河北涿州纺织厂引进纺织机,为北京首都出租汽车公司引进200辆日产汽车,另外中信与引进的瑞士跨国企业达成协议,以杠杆租赁的方式为民用航空租赁到波音747客机。1981年4月,中信东方租赁公司日本租赁公司合资建立了中国的第一家合资租赁公司——中国东方国际租赁公司,于同年七月,与供资机构合作成立了中国第一家金融租赁公司——中国租赁有限公司,两家租赁公司的成立标志着中国金融租赁业的兴起和现代租赁制度的建立。中国金融租赁业处于起步阶段,金融,税务,海关,工商发展,外贸和外汇管理部门一直在努力鼓励金融租赁行业的政策法规的发展。融资租赁业在上世纪80年代末一直快速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最早是前后审批了16家金融租赁,后来存活下来的有7家。后续的国家从2008年开始批准银行系的金融租赁公司,主要的银行都成立了租赁公司。截至2006年9月底,现在已经有12个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金融租赁公司,其中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河北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深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浙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新世纪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西部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四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依照《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次取得了金融租赁的营业执照。中国租赁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租赁有限公司仍在进行债务和股权重组。中外合资金融租赁公司经外贸部批准成立的已有42家。另外已有2130信托投资公司成立,80家金融性公司及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经营多元化融资租赁业务。
(二)我国融资租赁业的现状
现在,国内的租赁业务主要分为三个市场。根据批准审核部门的不同,国内市场上分成了由银监会主管的金融租赁公司,商务部负责的合资、外资金融租赁公司,第三个市场就是内资租赁公司。2007年3月以来,我国正式施行新修订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准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设立或者参股金融租赁公司,这是商业银行开展租赁业务10多年后又一次进入融资租赁行业。现在,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等9家银行已经开展了金融租赁公司。据专业人士分析,银监会将会允许更多的符合资质的银行设立租赁公司。主要原因有两个,首先金融租赁业务是现在商业银行增加非利息收入、拓宽业务领域、实现收入多元化的有利途径;其次,大量商业银行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凭借商业银行的资金实力以及现有的充裕的流动性,可以使得租赁资金的来源得到有利的保障。
三、我国融资租赁存在的问题
(一)融资租赁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在一些融资租赁发展比较成熟的发达国家,都有比较完善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的规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保障融资租赁的健康发展。现在,我国尚未出台一部能够系统的全面反映融资租赁业务的相关法律。对于融资租赁业务,目前比较权威的就是《经济法》中,在《融资租赁合同》中,以合同的形式对融资租赁进行概述,并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规定。但是这些规定比较笼统,没有对具体的融资租赁行为进行相应的规定,缺少相应的实施细则。
(二)我国融资租赁交易运行模式比较单一
国外融资租赁业除采用传统的租赁方式即直接购买租赁以外,还创造出了不少新的租赁服务方式。总的来说,国外融资租赁业的创新运行方式主要是对融资租赁业务4个方面的创新:融资方式的创新,设备来源渠道的创新,租金支付方式的创新和租赁期限的创新。
然而,我国融资租赁业的运行方式单一,缺乏灵活性,有较在的局限性。固定租金,固定租期,固定筹集渠道等操作方式虽然简单易行,但也因租期较短,不具弹性等缺点增加了承租人的偿还负担,承租人和出租人承担了较大的利率、汇率风险,不能满足潜在的承租人的需求。
(三)观念普及不足,缺乏专业人才
目前,融资租赁在我国的普及度还比较低。人们比较熟悉的是书籍、汽车租赁以及房屋租赁等传统的租赁方式,对于融资租赁人们还是比较陌生的。融资租赁在中国起步较晚,是在改革开放后才逐步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目前还难以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社会上缺乏长期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专业人才,与融资租赁业务息息相关的经济界也忽视了这方面人才的培养。所以,租赁业人才的缺乏,大大限制了融资租赁业的发展。由于专业人才的极度缺乏,当融资租赁公司受到外部环境的制约时,不能进行科学有效的、地管理,使之摆脱困境。
四、当前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政策、法律法规
在目前我国融资租赁业蓬勃发展的阶段,我们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和系统完善的法律法规为融资租赁业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在融资、金融、保险等方面,我国政府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给予优惠政策。同时要完善相关立法,为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提供健全的法律环境。规范融资主体的行为,明确融资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融资租赁企业的法律地位等问题。政府应在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等方面给予这一产业以全力支持,使其不断发展成熟。在保险政策方面,可借鉴美国、日本的做法。由政府举办相应的官方信贷机构,如美国的“海外私人投资公司”、“进出口银行”等
(二)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经营管理制度
对租赁项目事先进行慎重、全面的评估,避免盲目投资现象,避免经营风险,从而尽量避免大量租金无法收回情况的发生。我国融资租赁业起步于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我国的非银行金融租赁公司主要股本结构是国有资产,早期的融资租赁项目都是按计划经济投资体制、由政府推荐并担保的项目,且都是高负债经营的新项目,故现在租赁公司的一部分债务纯属旧投资体制下的政策性负债,至今还没有彻底解决。据初步统计,需要解决的历史遗留下来的巨额欠租大约4亿美元。融资租赁公司应尽快建立以法人治理、公司自主规范经营的制度,不论是重大经营决策,还是一般业务,都要有制度可依。再次,要建立完善的内控机构,提高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尤其注重日常的监管。
(三)重视和培养融资租赁人才
随着融资租赁业的蓬勃发展,促进融资租赁业快速、稳定健康发展的关键是要加强融资租赁的理论研究和重视专业人才的培养。融资租赁作为一种高度集成的边缘应用科学,涉及多学科的专业知识包括财务,管理和法律。高校应通过联合办学,定向培训等注重融资租赁和建设相关学科,金融租赁公司,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人才。同时融资租赁公司应加强复合型的人才培养,引进国内和国外人才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作者单位:贵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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