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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劳动力管理范文

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施工劳动力管理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施工劳动力管理

第1篇

目前,特大型建筑企业虽然向设计一施工,融资一设计一施工等方向发展,但主体依然是施工。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种类有总承包资质、专业施工资质和劳务分包资质三大类,但不管那类企业,都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包括机械工、技术工和普工。农民工依然是基础建设的主力军。

1 建筑施工管理必要性

建筑施工管理是有着非常大的必要性的,在必要性的推动之下人们才有动力进行建筑施工管理,才能够将建筑施工管理的优势发挥到最大,因此,我们必须要明确建筑施工管理的必要性,进而在此基础上开展下一步的研究和论述。

1.1 建筑施工管理是提升企业竞争力必然要求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施工企业也在整体社会环境的推动之下开始了迅速发展,不同的建筑施工企业为了夺得更大的市场,在施工质量、施工效率、施工安全和工程报价等方面展开了激烈的竞争。在这样激烈竞争的环境下,建筑施工企业要想取得优势地位,就必须开展建筑施工管理创新,通过将新的管理技术等应用到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当中,建筑施工企业能够提高建筑施工的质量、控制建筑施工的成本、缩短建筑施工的时间等,最终使建筑施工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此,才能够不断地提升自己的竞争力,使自己在激烈的建筑施工竞争中获得一席之地。

1.2 建筑施工管理是企业长远发展的必然要求

建筑施工企业要想实现自身的长远发展,就必须重视施工管理创新。这是因为施工管理是涵盖了建筑企业施工的整个过程的,只有实现施工管理,建筑施工企业才能够提高自己的施工技术、提升自己的施工质量、完善自己的施工管理体制以及对施工风险进行有效控制等。这样,企业就能够激烈的竞争中不断地博采众长,在持续的创新中不断的提升自我,不断地促进自身整体施工水平的提升,建筑施工企业才能够实现长远的发展。

2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动力管理模式种类

2.1 专业工程分包管理模式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专业工程施工企业可以从事专业工程的施工和管理,总包单位通过对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和分包方的劳动力管理实现劳动力的组织管理。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专业工程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总包单位将工程施工通过内部责任承包,将工程施工任务分配给内部工程队,内部工程队管理劳动力,并接受总包单位企业、项目部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内部工程队分为纯内部职工和内部职工带合同工两种工程队模式,实行内部计件工资制或日工资制。总承包单位负责劳动力的招用、培训、组织和日常管理,工程队直接负责管理劳动工人或合同工。

2.2 总包单位工班劳务管理模式

由总包单位组成工程队领导班子,工班由短期合同工组成,通过集中招工组织劳动力,签订短期劳动用工合同,实行计件或计日方式计算工资报酬,工程队统一发放工资。总包单位通过工程队管理实现劳动力管理,直接参与劳动力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此模式属于企业内部管理,遵循劳动合同管理要求,劳动力组织周期较短,可以针对某一个项目,短期招用有相应职业资格的合同工,可较快组织劳动力队伍,项目结束终止合同,管理难度较大,劳动力数量弹性较好。

3 劳务管理模式的创新与思考

3.1 管理模式应适度共存,发挥市场优势

企业本身处于市场之中,存在各种变数,经营规模也在随时变动,而建筑市场机制具有强大的调节机能,应充分利用,合理调节,有效控制,强化管理和降低成本费用。劳务分包本身没有问题,问题是对劳务分包主体的管理没有跟上,这是目前各方对劳务分包抵制的根本原因;劳务分包模式应作为第三种选择。专业分包应适度提倡和鼓励,推进工程施工向专业化方向发展,专业分包应作为第二种选择。

3.2 劳务作业分包模式的规模应与企业发展规模动态协调

劳务作业分包模式,应作为企业发展规模急剧扩大时,迅速补充劳动力的措施,控制企业规模的同时保证劳动力的充足供应;当企业规模稳定时,需要保持一定规模的劳务作业分包队伍;当企业规模缩减时,同时缩减劳务作业分包队伍数量,甚至全部使用工程队模式进行施工管理,体现劳务分包作业模式调节剂的作用。

3.3 工班劳务管理模式应重点培养

工班劳务管理模式应作为企业发展劳动力管理的主要方向,实现管理型企业的战略目标,取消“包工头”,同时可以改善劳务工人的待遇和技术水平,充分利用农民工庞大的社会资源,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为城镇化建设提供经济保障。此模式一方面改善了企业员工的工作环境和待遇,通过培训和锻炼使之成长处于上升趋势,有利于企业的稳定和持续发展;另一方面有利于改善农民工的工资收人和待遇,促进其专业技能的提升,促进企业施工工艺水平的提升。

第2篇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0年12月8日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0号令公布实施。为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规定》,制定贯彻落实措施。《规定》是《劳动法》的配套法规,对于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规范劳动力市场,促进就业,具有积极作用。各地要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认真学习,全面理解和正确掌握《规定》的各项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贯彻落实《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提出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确保《规定》的全面贯彻和实施。

二、切实将《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规定》提出了劳动者求职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规范管理的程序和方法,建立失业登记制度、招聘广告审批制度、用人空岗报告制度、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制度、职业介绍行政许可制度等劳动力市场基本管理制度,各地要按《规定》的要求,尽快制定和完善失业登记、录用备案、就业登记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备案的具体办法,规范劳动力市场各方行为,促进劳动力市场健康发展。各地要根据《规定》提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服务的要求,制定免费就业服务的过渡方案,并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免费服务资金来源,确保各项服务措施落实到位,在促进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中取得实效。各地制定的公共就业服务免费服务的实施步骤,请于2001年6月底前报我部培训就业司备案。

三、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推动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地区,要按要求认真做好试点的评估验收工作,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要将贯彻落实《规定》作为试点的重要内容和规范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纳入当地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任务和评估验收的内容。要把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和推广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结合起来,推动劳动力市场建设整体上台阶。

第3篇

关键词:施工企业;劳动合同管理,问题;对策

一、劳动合同的内涵解读

所谓劳动合同,就是职工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企业和职工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劳动合同这一概念。

1.企业和职工之间如果形成了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是一种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就成为规范双方当事人劳动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双方当事人都必须认真履行,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劳动合同的主体是职工和企业双方。作为劳动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的劳动者,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必须达到法定的最低劳动年龄,同时还必须具备企业根据工作需要规定的资格条件,才有可能成为劳动合同的一方。作为劳动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

3.劳动合同作为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其主要内容是职工与企业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职工为企业承担一定的工作,按企业的要求完成劳动任务,并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企业为职工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和符合国家法定标准的安全卫生环境,付给职工相应的报酬,保障职工享有法定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政治、经济待遇。

二、当前施工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施工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主体存在着缺位或离位。施工企业作为用人单位是劳动合同要约方和劳动力使用者,是劳动合同管理的主体。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企业只是将劳动合同管理当作一项事务性工作,而没有当作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一方面,有些施工企业没有落实专人负责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使得劳动合同管理主体处于缺位状态;另一方面,有些企业虽然安排了专人负责,但在实施过程中并未认真管理,使得劳动合同管理处于离位状态。

2.劳动合同管理的严肃性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一是有的单位不能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及时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线三是有些用人单位应该变更的劳动合同没有变更,符合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办理相关手线四是部分施工企业和职工不认真履行劳动合同,有的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甚至有意无意侵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少数职工无视劳动合同的约定,我行我素,擅自离职,损害企业利益等。

3.完善的劳动合同管理体系尚未形成。劳动合同管理不仅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也应该是一个严密而规范的系统,应该形成一套包括组织体系、制度体系、业务流程体系等在内的完整的劳动合同管理体系。但就目前情况而言,建立这样一个完备的劳动合同管理体系,还需一个较长的过程。

三、完善施工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切实策略

1.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与之相配套的规章制度。施工企业一定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支撑劳动合同制度运行的配套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应该包括企业的工资分配制度、企业的劳动纪律、休息休假、劳动保护、保险福利制度以及员工的奖惩办法,还包括劳动合同实施的方案等。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应制定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重点清查、处理在册不在岗、挂名、挂靠、擅自离岗、变相停薪留职等人员。为避免在劳动合同关系处理中出现劳动纠纷,还应制定适合本公司实际并便于操作的终止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及必须遵循的原则。

2.不断完善和规范劳动合同内容。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权利义务的体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并尽量细化、具体化,同时要有一定的灵活性,比如在工种约定上,如果公司招收的是技术水暖工人,在岗位设置上注明水暖工的同时,应增加“用人单位可根据企业经营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同档次岗位”的约定。对于双方可协商约定的条款,在签订时也应注意不能违反法律法规。

3.建立相应的劳动合同台账,全面提升日常管理水平。公司应当不断完善劳动合同台账,对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实际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等进行动态管理。要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各个环节的管理,对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情况要有详细的记录,并利用现代先进的信息应用技术,建立公司电子档案查询室,进一步增加公司人事管理的透明度。

第4篇

关键词:劳动关系 合规 案例研究

一、引言

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和社会转型的加速,国家、企业、员工三方利益格局日益明晰。目前我国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劳动关系,既不同于传统公有制企业中国家一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也不同于市场经济国家中基于三方协商机制的企业劳动关系,它正在经历着“突破”、“建立”、“合规”的艰难过程,其中的动因有来自国外的压力也有来自国内的压力与创新因素。

首先,以跨国公司为标志的全球化力量对转型中国的深度卷入,在中国塑造一种新经济格局的同时,也正在塑造一种新的劳动关系。一方面,跨国资本利用品牌和文化影响力占据中国少数富人和中产阶级的绝大部分消费能力。另一方面,本土技术简单、生产率低下的制造业,由于全球性的生产过剩所导致的激烈竞争被跨国资本成功地纳入全球生产体系,为跨国公司的全球生产体系提供简单的组装、加工、零部件生产等。于是,中国的底层劳动者实际上也就变成了世界经济体系的底层。中国的加工企业还不时迎来跨国公司生产守则的检查。这些检查并非专门针对中国企业而设置,短期内也没有实质改善中国底层员工的福祉,但使得劳工标准和劳工权益保护这一命题,在企业和社会的范围内获得了广泛的社会认知程度,对于提高劳动者和雇主双方的规则意识具有积极的意义(常凯,2002)。

其次,《劳动合同法》在一定程度上是政府界于企业与员工之间关系的表现,这与组织化程度极低,数量过亿的农民工在雇用关系中处于弱势的背景不无关系。众所周知,2003年农民工讨薪惊动总理,2005年前后矿难频发使安监总局由副部级升格为正部级,2007年山西黑砖窑虐工案加速了《劳动合同法》立法进程并奠定该法保护劳者的主旨(常凯,2007)。这些接二连三的重大事件一定程度上都折射出当前我国的劳动关系处于远离和谐的“违规”状态,也传递出政府规范劳动关系的决心与信心。《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争议。不少企业为应对《劳动合同法》而出现劝说辞退、大量裁员等行为。在《劳动合同法》引起的争议尚未停止之时,我国又经历新一轮金融危机的冲击,这对该法的实施无疑是雪上加霜。

有鉴于此,本文有别于现有的劳动关系静态研究,从合规(Compliance)角度关注企业在环境变化过程中的动态行为,探讨企业劳动关系合规与领导风格特别是家长式领导的及其企业发展的内在联系。本文以国际装备制造业企业――Z公司为案例(该公司为A、B股上市公司,故文中用Z公司表示,公司资料截止于2009年12月,此后的公司人动不在本文的讨论之列),通过深入企业采访企业主要管理者和员工,分析Z公司在国际化大背景下是如何走出成本困境并适时进行创新的,进而探讨劳动关系合规在企业中的发生过程,为我国转型期的企业劳动关系重构提供参考和思路。

二、文献综述与理论假设

(一)劳动关系与合规研究

所谓企业劳动关系(LaborRelations in Enterprises)是指企业劳动力使用者或雇主与企业劳动者或雇员之间的一种社会经济利益关系。进一步来说,是指企业劳动力使用者或雇主与企业劳动者或雇员在实现劳动的过程中所造成的与劳动相关的社会经济利益关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动关系领域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用工主体多元化、用工形式多样化使得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卢现祥(1999)把我国转轨时期劳动关系概括为四个方面的特征。(1)不平等性;(2)不稳定性;(3)契约的不完全性;(4)三方机制不健全。姚先国(2005)把民营企业的劳动关系概括为“相对的弱资本与绝对的弱劳动”。为什么说民营资本是“相对的弱资本”。首先是相对于国资、外资的市场实力而言;其次是相对于政府管理力量而言。他们起步晚、起点低、地位孱弱,却要生存,于是“抽刀向更弱者”,把成本和损失转嫁到比他们更弱的劳工身上,由此造成对劳动者,尤其是对农民工的压迫和伤害。尽管我国企业劳动关系问题已引起有关部门和相关学者的关注,特别是《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引起了轩然大波,但大多数劳动关系研究仅停留在组织外部“法律规则”的层面,缺少对企业行为的动态研究。在社会范围内构建和谐持久的劳动关系必然要求企业主动适应法律约束形成自己的劳动关系行为,这是企业与环境互动的动态选择过程,企业合规能更好的解释这个动态过程。

美国学者Michael G.Silverman(2008)指出管理者为了应对日益加剧的法律及相关制度风险,会在一定资源约束条件下主动做出符合外在法律规范和内部管理透明化要求的管理行为,即企业合规(Compliance)。这种行为适用于公共组织、私营企业以及非盈利组织。国内对合规的相关研究,大多数集中于金融领域的经营行为合法化层面,例如,研究银行业监管的规范发展趋势等。南开大学李维安(2008)将合规视角引入中国企业治理研究。他认为中国企业改革从股份制改造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一直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公司治理改革已经进入由“消极守规”向“主动合规”转变的新阶段。刘平青(2009)将合规进一步概括为企业为减少来自法律、制度和社会等方面的风险而主动做出的“合乎规范”或“符合规则”的管理行为。中国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中小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目前企业一边正在建立相应的内部规范,一边又在逐步合乎行业惯例、市场准则、国内法律法规及国际标准等规范。因此,将合规引入劳动关系领域,对于观察《劳动合同法》实施对企业劳动关系的实际影响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二)理论假设

1.创业者轴心作用假设

国外理论界对企业家及企业领导的研究由来已久。上个世纪80年以来,我国学者从翻译引进开始,探索性开展相关领域的研究工作,取得了较为丰富的成果(张维迎,1995)。比较而言,台湾学者在相关领域开展的本土化研究颇具特色。例如,台湾大学郑伯埙等提出了家长式领导。郑伯埙(2004)指出,家长式领导体现了一种将父亲对待孩子般的仁慈和森严的纪律与威权融合在一起的领导风格。他认为,我国企业普遍存在家长式领

导,并将家长式领导分为威权领导、德行领导和仁慈领导三个维度。在中国文化环境中,家长式领导是管理者在企业治理与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领导方式,在创业型企业中更能体现出领导者的轴心作用。创业者在企业中的作用犹如鲜桃的内核,处于组织“车轮”的轴心,是企业成长的关键和根本动力,也是企业文化的来源与基础(刘平青,2009)。创业者的法律及规则意识直接影响组织行动,对劳动关系合规与否也产生不可低估的影响。

2.成本最小化假设

企业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负盈亏的社会经济组织。在收益既定的条件下,控制成本是企业获得盈利的关键。为了获得最大利润回报,企业最直接的方式是降低成本,然而成本最小化并不意味缩减企业各环节成本,而是在严格控制基本成本支出的同时,发挥效能成本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即由单纯降低成本向以增加少量成本支出而获得较大收益的转变。员工是价值创新的主体,是企业竞争优势的源泉。企业要提高员工层次,将普通工人培育成价值更高的技术工人,就必须投入劳动关系维护成本和人力资源开发成本。从长远角度看,企业对员工关系成本的投入可以在未来获得远大于当期的收益。

3.组织制度化假设

组织社会学中的制度学派,主要关注的是一定制度环境中的组织行为和组织现象。正如周雪光(2003)指出的,组织不仅仅是技术效率的产物,而且是制度环境的产物。各种组织生存在制度环境之中,是制度化的组织。企业不仅在技术层面要符合最低标准,在法律层面也要按照合法化规范经营行为。如果组织或个人的行为有悖于这些社会事实就会出现“合法性”的危机,引起社会公愤,对组织的今后发展造成极大的困难。这就不难理解,一些典型的大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其目的主动符合社会的法律道德规范,提高企业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认可程度,为经营发展创造一个有利的制度环境。因此,从制度学派来看,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行为也是制度选择的结果。

三、案例介绍与分析

本文所选取的Z公司,属于装备制造业企业。公司虽然成立还不到20年,但现已发展成为拥有4万人的员工队伍、290多亿的资产规模的大型企业。该企业不仅参与全球价值链竞争,而且农民工在员工中所占比例极大,是研究《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我国企业劳动关系合规难得的样本。

(一)z公司介绍

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大型集装箱机械已经成为世界各著名机械制造商争相生产的产品。上海Z公司为国有控股A、B股上市公司。公司总部设在上海,在上海本地和南通、江阴等地设有8个生产基地,占地总面积1万亩,总岸线10公里,特别是长江口的长兴基地有深水岸线5公里,承重码头3,7公里,是全国也是世界上最大的重型装备制造厂。公司拥有26艘6万吨,10万吨级整机运输船,可将大型产品跨海越洋运往全世界。

Z公司主营业务分布在海外市场,主要负责设计、建造、安装和承包大型港口装卸系统和设备,以及海上重型装备、工程机械、工程船舶和大型金属结构件及其部件、配件;提供船舶修理和自产起重机租赁业务;向海内外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和材料,其用整机运输专用船从事国际海运的能力已达世界一流。公司主产品分为三类:港口用大型集装箱机械和矿石煤炭等散货装卸机械;大型钢构钢桥梁;海工产品。

Z公司是比较典型的装备制造业企业,员工关系管理成本对公司的低成本竞争优势构成巨大挑战。公司目前有近3000正式员工,同时通过施工队的方式管理着约3.5万人的农民工队伍。z公司集团公司本部设置有人事部,主要管理公司集团本部和基地公司的员工即所谓的白领,对于农民工,公司通过基地公司与200多个施工队老板来管理,在劳动关系上与基地所在的四个地方劳务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国际与国内市场形势的压力下,Z公司这种员工管理方式依然合乎法律规范。这对于其它企业走出困境,探求企业合规具有十分重要价值。

(二)Z公司发展现阶段面临困境

企业发展与内外部环境紧密联系,由于市场变动、法律调整等因素所导致的经营风险均不可避免,Z公司也是如此。

1.企业由于原有市场萎缩而面临很大的压力

Z公司属于大型港口设备制造企业,其优势产品集装箱起重机主要应用于码头建设,具有长期使用价值,因而其产品需求周期较长,买方市场存在消费刚性。伴随z公司在国际范围内的快速扩张,短期内港口重型机械市场趋于饱和。特别是金融风暴令世界贸易量急剧下降,全球港口投资减弱,港机产品需求面临大幅度萎缩,这进一步增加了Z公司国际市场的竞争压力。例如,Z公司的起重机年度新订单从2007年的11亿美元,下滑到2008年的4.43亿美元,2009年持续出现下滑。早在几年前,Z公司的决策者们已敏感的注意到市场可能的变动,企业已经进入浮吊、铺管船及钻井平台等领域,但Z公司在这些领域还仅刚刚开始,并没有形成优势。

2.短期看《劳动合同法》实施增加企业用工成本

从法律环境来看,近年对我国各领域企业影响最大的法律之一莫过于2008年1月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自应签无固定期限之日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企业招用新员工时应要求应聘员工出据原单位的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否则该员工被录用后对原企业造成的损失要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2008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开始实施。仲裁免费、审期缩短、一裁终局等新规正式引入劳动仲裁实践,劳动者可以不缴纳任何费用,而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进行申诉,争取自己的权益。这些法律条款加强了企业与员工的约束,增加用人成本的同时,企业违规也会带来更大的损失。对于农民工比重较大的Z公司来说,在招聘录用时不得不小心翼翼,及时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以避免法律处罚。面对新法律的实施,Z公司的经营者们在不断探索新的管理方式。

3.以农民工为主体员工队伍对企业管理提出挑战

Z公司公司集团拥有本部和基地公司的员工即所谓的白领约3000人,以及3.5万人左右的农民工。农民工虽然为制造业企业带来低成本优势,但总体来说,他们技能水平低、文化水平不高,如Z公司雇佣的农民工以初中文化水平为主,这无疑也为相应的管理工作带来挑战。农民工流动性较大、组织化程度低,具有分散性的特点,这使企业选人和留人的困难增加,阻碍长久稳定劳动关系的建立。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规则意识不强,在其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难以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为了拥有持续的竞争能力,Z公司将将农民工培养成为产业工人,需要花费大

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上述因素决定了传统的员工管理方式已经不能有效组织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劳动力队伍,企业必须通过创新劳动关系管理方式走出困境。

(三)z公司劳动关系合规实践

1.家长式领导在合规管理中的作用

在组织发育过程中,创业者所具有的创业精神和创新精神,是组织从无到有和组织个性不断显现的基础。企业家对员工的态度和对劳动关系理念的正确判断影响到企业合规进程。Z公司现任总裁G就是典型的家长式领导,他将规则意识渗透到Z公司发展的各个阶段。G的合规理念与其早年的工作经历不无关系,他曾任处长等职,多年的政府工作经验使他形成了遵纪守法的办事风格和管理习惯。

G于59岁临退休开始参与创立Z公司,将传统的家文化理念与现代企业管理相融合。他公司创建初期提出:“世界上凡是有集装箱作业的港口,就要有振华港机的产品”。为了实现这个目标,G不仅没有压低工资获取成本优势,反而在创业之初,千方百计从银行借钱给员工买房,后来又提供无息房贷。另外,振华还给员工提供无息汽车贷款,以及车牌费。在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基础上,他对员工提供额外的服务,比如对基地的蓝领工人即农民工进行技术方面的培训,实行七项关爱措施(提供4-6人一间的公寓式住房,免费洗工作服,每年体检一次等)。G的规则意识已经融入整个企业。

现已76高龄的他仍然坚守在工作岗位上,良好的品德作风为企业员工树立良好的标杆,营造公司上下家庭式的合作氛围。G不断地为Z公司的发展提供新思路和新方向,“将农民工逐步培养成产业工人”是G为Z公司提出的又一目标。Z公司有3.5万名农民工,为增强他们的归属感,Z公司建立了“工人之家”,并对优秀者给予荣誉称号,包括质量信得过、技术能手、质量标兵等,按月给予津贴。管理创造财富,优秀员工所能创造的效益和效率远远高过对其的资金投入。G对员工的仁慈管理有助于企业与员工形成家长父子关系,这一系列员工管理方式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使劳动者形成了强大的组织凝聚力。

2.外包内做控制用工成本

对任何企业来说,控制成本一个永恒的重要话题。在经济不景气的条件下,企业降低成本更加具有现实意义。员工队伍的特殊性给Z公司劳动关系管理带来了挑战。为了解决这一难题,保证组织与员工关系的可持续性,Z公司用施工队的方式将大部分业务外包出去,同时过问具体生产过程,对具体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包括人员的技术水平的培养提高都进行周密管理,这就是Z公司独特的“外包内做”管理体制,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将公司的日常员工管理成本控制在最低。

外包内做过程中,公司确定承包制的两个条件:第一是质量可查;第二有好的组织管理者。施工队必须配备有做生产计划指标分解和考核的领班,要有自己的质量检验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有自己的财务成本控制人员。Z公司对施工队的人员招聘上不限制并给予一定的支持和协助,允许他以振华公司名义招聘,招聘差旅费给予报销,但规定各施工队内部之间不能挖人。在预防罢工、克扣工资问题上,公司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同时监督劳务公司用工,定期检查农民工劳动合同签署情况,确保施工队老板必须要给农民工签合同。平时注重在施工队中发现和培养带班人员,一旦发现施工队老板违规问题,则解除与施工队老板的业务关系,但保留其队伍,带班升职为施工队老板,施工队的称谓改变。在具体工作职责上,施工队通过严格职责划分控制加班,注重日常管理和安全监督,避免劳动强度过大引起安全事故。

Z公司成立专门外包服务机构,通过将农民工关系管理外包给专业机构从而降低了本公司的管理成本,这种创新的外包方式改变了原有的劳动关系管理模式,不仅符合法律规定也避免了由于外包产生的管理失控风险。在一定意义上,Z公司同时实现成本最小化与合规发展。

3.制度环境选择企业行为

Z公司劳动关系的形成也是一定制度环境选择的结果。我国正处于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的时期,装备制造行业的快速发展吸收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农民工在Z公司的员工中占了较大比重,对企业管理带来挑战。Z公司的发展必须结合自身特点,认清自己才能发展自己。事实上,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合规过程也是共同适应内外部环境的过程。为了获得内部员工和外部社会的认可,Z公司采取了一系列应对策略。

以《劳动合同法》为代表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在逐渐完善,Z公司也在遵守法律规范的基础上不断的调整自己的劳动关系行为。比如在薪酬方面,Z公司对薪酬及奖金的投入激发了农民工的工作积极性。公司除施工队老板通过地方劳务服务公司给予的正常劳动报酬以外,每月给予500/700/900元的专长津贴,在激发农民工积极性的同时也掌握了各施工队中具有技术专长的农民工。对施工队人员给予综合保险,成立焊工之家,给予焊工4种补贴,甲类3000元,乙类2000~2500元,丙类1500元,整个焊工4000人左右。公司给予员工每年500、700、1000元报销额度,视其不同需要购买与本人工作及所从事专业挂钩的技术工具书籍。

文化环境的特殊性影响Z公司的劳动关系管理方式,尤其在国际市场上企业原有的农民工文化不能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农民工知识技能的缺失不能满足企业产品的更新换代要求,因此,农民工文化向工业文化的转移是Z公司组织文化建设的重要方面。Z公司认识到产品研发和市场开拓与人才培养密切相关,提出了“既出产品又出人才,既得教训又长智慧,既建成强大的物质实力又有良好的企业文化精神力量”的原则,并在管理过程中付之于实践。

Z公司目前已经发展为具有一定的国际知名度的企业,舆论的约束和监督作用也是公司合规发展的主要动因。企业的发展需要从外部劳动力市场引进高质量的员工。此时企业处于被选择的地位,其竞争力重要来源就是品牌的健康形象和公众的认可度,也就是企业的社会资本。Z公司通过上市获得了更多的融资机会,为了获得众多投资者的信任和投资,Z公司通过构建合规劳动关系获得公众认可的社会声誉,进而加强自身的品牌价值和企业吸引力。

总之,Z公司劳动关系管理行为是在法律环境、文化环境和舆论环境的选择过程中逐步形成的,通过建立合规的劳动关系形成长久的员工忠诚度和组织的内部凝聚力,更重要的是可以吸引优秀员工和投资者的注意。Z公司劳动关系合规增强了企业的竞争能力,获得社会资本使企业与员工双方实现双赢。由引可见,劳动关系合规是企业长期生存与发展的必要条件。

四、结论与讨论

《劳动合同法》作为调节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其顺利颁布的意义在一定程度远远大于其实施效果。《劳动合同法》配同其它法律,对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必不可少,但法律毕竟是一种“事后”处理与调节方式,并不能有效协调企业和员工的复杂关系。因此,对“事前”企业行为规范进行研究是非常必要和紧迫的。

第5篇

论文关键词:县供电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工作

实施劳动定员工作旨在推进人力资源管理标准化建设,促进县供电企业优化生产组织模式,提高装备技术水平,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不断提升队伍素质,实现按定员定额组织生产,持续提高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现就县供电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工作与大家共同探讨一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定劳动员管理工作的意义

县供电企业劳动定员管理是在综合考虑企业生产装备、技术水平、劳动组织等条件的基础上,制订和实施劳动定员标准,并推进企业按定员定额组织生产的过程,主要包括标准管理、测算分析、自我评价等主要环节,是提高用工水平和劳动效率的基础性管理工作。在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和实现按定员定额组织生产过程中,县供电企业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电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劳动定员测算与评价工作,为县供电企业配置人力资源提供科学依据,通过统筹优化用工配置,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劳动定员管理工作机制,结合县供电企业自身的实际,细化管理要求,强化劳动定员工作的组织实施,将劳动定员工作与解决县供电企业生产一线结构性缺员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一部署、协同推进,全面、准确统计分析本单位用工情况和人员配置结构,客观反映工作评价结果,为县供电企业推进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供决策依据。

二、掌握原则,科学组织实施劳动定员管理工作

县供电企业劳动定员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统筹规划,规范执行;优化配置,提升效率”的原则。在掌握以上原则的基础上,县供电企业应科学组织落实本企业的定员管理工作。在实施劳动定员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县供电企业应着手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职责分工明确

为加强定员测算工作的管理及应用,保证测算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管理职责,县供电企业应专门成立定员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劳动定员测算工作由定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工作小组根据台帐内容和设备管理权限将任务划分到各部门负责人。设备统计中产权归属及统计期间根据上级部门的通知要求确定。

2.确保测算基础数据的准确

县供电企业劳动管理专工应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劳动定员工作计划,并下达数据的维护、采集工作任务。在下达工作任务时领会分析上级文件精神,分析指标用途,从而形成数据的统计口径、统计范围等要求,对数据进行明确界定。同时对认为有可能在日后分析过程中用到的数据,如历年配变容量增长率、售电量增长率、管辖区内GDP相关数据等,一并下达统计任务。任务下达是劳动定员贯标评价基础工作数据统计的前期工作,如果工作不够细致,将直接影响数据的质量,如果对扩展数据的采集不够全面将可能导致多次下达统计任务,影响工作效率。在实施过程中,县供电企业应采取“双重关口”审核数据,相关责任部室对数据的审核工作,是第一次对数据进行把关,是杜绝数据错误的关键一步。为了提高数据的质量,对此前发现的错误,不予考核,但如果审核工作中出现问题,将列入经济责任制考核,这样有效提高了数据的正确性。第二次对数据把关应由县供电企业的生产、营销和企业管理职能部室共同负责数据。这样一来将大大弥补劳动管理专工在装备管理中的不足。

3.准确分析做好分析报告

县供电企业在准确采集数据后应以上级公司下发的统一测算标准进行核算。在定员测算基础上,做好定员分析工作,将分析工作的重点放在设备技术立平、机构设置和人员综合素质等方面,形成质量保证的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应对一定时期内定员测算、分析、应用、自我评价等方面展开论述,全面分析,系统总结,将县供电企业劳动定员阶段性工作的成果真实地体现出来,做好分析报告的编制,将大大提升县供电企业劳动定员工作水平。目前在县供电企业中存在着重结果轻分析的现象,只是将分析滞留在测算人数与人数的简单对比的层面,不能更深入地去查找附近县供电企业人力资源配置效率的根源,由此大大制约了县供电企业劳动定员工作的持续发展。县供电企业应将定员分析与县供电企业的生产经营、用工管理、体制建设等工作充分结合起来,严格分析报告的编写,确保报告质量。

4.做好劳动定员自我评价工作

县供电企业将定员分析报告与定员工作自我评价有机衔接,通过定员分析报告反映定员自我评价的结果,同时,加强定员报告分析结果的应用,从而增强工作措施的针对性,推动劳动定员标准贯彻实施工作深入开展。县供电企业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电企业劳动定员工作评价办法(试行)》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劳动定员测算与分析评价工作,为县供电企业配置人力资源提供科学依据,通过统筹优化用工配置,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劳动定员管理工作机制,结合县供电企业的实际,加强劳动定员工作的组织实施,推进劳动定员管理规范化。

5.充分应用评价结果

第6篇

学习时间:2013年6月29-30日

课程:《员工关系管理与劳动法实务》

授课老师:魏浩征

心得:

魏教授以平实的语言、丰富的实战经验,详尽地阐述了在这个领域需要关注的内容,让我受益匪浅。简述如下:

一、要处理好人事事务,做好员工关系管理,要求人力资源从业者涉猎人力资源管理学、法学、心理学、统计学及财税学。对从业者来说,这极具挑战性, 是一个长期学习与实践的过程

(一)员工关系管理目标:

1、预防法律风险与劳动争议。

受诸多因素的影响,这项工作的难度在逐渐加大:1)法律更新频繁,且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越来越大,如:无固定期限合同,在广州不能终止劳动关系;2)劳务派遣约束更多;3)辞退前提:得有原因、有程序、有违约金、有成文文件规定违约行为、有充足的证据链;4)劳动者维权手段变得多元化:起诉、上访、投诉、群体事件如罢工等、曝光。

2、确保人员稳定。

3、确保和谐解决劳动纠纷(合规、合法、人性化)。

(二)劳动关系相关法规特点:

1、政策非常繁杂,制定部门多,查询出处难,时间跨度长。

2、变动性大。

3、社会保障体系及劳动法适应条例地区差异太大。

二、要做好员工关系管理,从业者除了具备专业能力外,还需要有与财务部、其他用人部门强大的沟通与协作能力

人力成本涉及薪酬成本、政策成本、风险成本与服务成本,非常高昂,我们应该集合企业所有人的力量来优化:

1、需用人时,先确定雇佣模式。雇佣模式有八种,每一种带来的成本与风险各不相同,且最后考虑的模式才是“全日制”。在确定用人时,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模式。以本公司为例:保洁员与保安员,可以采用“非全日制”模式,这种模式最大便利处在于用工灵活,可以无理由解约而无需赔偿;法务人员可以采用“服务外包”模式,这样可以得到更专业的服务,还可以随时更换人员,随时结束委托。

2、守法成本与违法风险,两害相权取其轻。完全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执行,不是意愿可解决的问题,还得与现实结合起来,让这项成本能为企业所承受。

3、岗位、聘期分离,解决"无固定期限"弊端。合同可以是无固定期限,聘书可以是有期限的。用法得当,一定程度上可以让员工更心无旁骛地投入工作,而无需考虑公司是否会与自己续约的问题。

三、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力所能及地完善相关制定,尽可能做到“有法可依”

1、关于商业秘密与保密制度、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的适用情况。保密制度适用于全员,保密协议适用于关键岗位,竞业限制协议适用于核心员工。要善用保密制度,慎用竞业限制制度。另外,还要整理并保存好相关会议记录、工作总结、业务合同…这些都是必要保留的证据。

2011年,本公司当时的人力资源负责人让全员签署了竞业限制协议(听老师的解读后,才知道条款是不合法的),现在还在生效。魏教授说,应该立即解除与在职、离职员工的竞业限制协议。这是一项马上要进行的工作。

2、各项规章制度的合规性、可操作性及送达方式选择。

第7篇

一、统一思想,提高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工作认识

近年来,*市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淘汰关闭落后小煤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煤矿从业人员素质低、井下作业人员职业准入管理薄弱、日常监管难以到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没有从根本上杜绝,煤矿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必须创新煤矿劳动用工方式,加强和规范煤矿劳动用工管理,从源头上解决煤矿劳动用工中存在的问题,落实煤炭行业职业准入制度,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地方煤矿劳动用工管理的重要性,将其作为实现煤炭工业安全健康可持发展的首要任务,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二、实现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化和职工安全培训制度化

(一)建立管理机构,变分散管理为集中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要综合协调本级煤炭、劳动保障、公安、卫生等部门,有效集中政府行政管理资源,在20*年煤矿复工复产前,建立服务于本行政区域的“煤矿劳动用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采取合法授权或有关部门进驻管理的办法,统一行使政府对煤矿劳动用工的管理、服务和监督职能。管理中心作为政府、社会和企业的桥梁,根据企业需求统一招聘、培训煤矿工人,受本级政府委托行使对煤矿劳动用工的日常监督管理职责。实行煤矿劳动用工“四统一”(统一招生、统一培训、统一劳动合同和保险、统一管理)和“五位一体”(公开招生、安全培训与安全监管、劳动合同、户籍管理、井下职工保险)管理体制。管理中心内设招生、培训教育、劳保合同、户籍和监督管理等业务科室,隶属县(市、区)政府,可由政府委托煤炭主管部门管理。

(二)建立培训机制,变分散招工为统一招工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中心成立后,煤矿企业必须统一从管理中心招用工人(包括县营煤矿使用的农民工、临时工,其他煤矿除“五长”外的全部从业人员),不得直接从社会招工和非法劳务转包。煤矿企业在年初复产前,按照生产许可能力和年度作业计划编制岗位作业人员用工计划,向管理中心提出用工申请,管理中心根据煤矿企业申报的用工计划确定招用人数,按照“优先录用煤矿现有工人,差额部分招用新工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工。技术工人主要从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合同期满的农民协议工中招用。

(三)创新培训方式,变分散培训为集中培训

管理中心按照“先培训后录用、不合格不录用”原则,根据体检合格人数制定培训计划,报县(市、区)煤炭主管部门批准后,委托具有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对拟录用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培训结束后,按照“教考分离”原则,由县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向合格者发放《上岗证》。

第8篇

为了加强劳动监察管理工作,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劳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首都社会稳定,根据劳动部《1998年劳动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计划》和我市调整劳动关系会议对劳动监察工作提出的要求,经研究,现将1998年我市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实行劳动监察工作目标管理实施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998年劳动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计划的主要内容

1.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建立巡查制度。今年全市主动监察用人单位要达到三万户。应将非公有制企业参加养老保险统筹,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下岗人员生活费,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私营、民营、乡镇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等劳动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劳动监察的重点。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全年主动检查用人单位要超过去年全年的实际检查数。

2.继续推进劳动年检工作,扩大劳动年检的覆盖面。要在认真总结去年劳动年检工作的基础上,提高劳动年检的质量和效果。特别是对去年没有参加年检的企业和新建企业要加大工作力度。要将这些企业列为劳动年检工作的重点。对城镇各类企业劳动年检的覆盖率要达到60%以上。

3.对于群众举报案件要依法及时处理,提高办案效率,案件结案率要达到95%以上。劳动监察机构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凡是有条件的,一定要告诉举报人。对于集体案件及疑难案件,有关领导要亲自出面参与案件的调查处理,尽力使劳动集体纠纷问题解决在基层,不得将本单位应处理的案件推拖、上交。

4.根据劳动部的统一部署,继续开展全市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情况大检查。具体事项另行部署。

5.对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备案制度。为规范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劳动管理行为,我局将根据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精神,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的实际及各项工作的统筹安排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计划从98年下半年起由各级劳动监察机构负责对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实行规章制度审核备案制度。

6.认真作好劳动监察信息统计工作。对于劳动监察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向领导和有关方面反馈信息。同时,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报送各类劳动监察统计报表。

7.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继续开展“创三优”(优质服务、优良作风、优美环境)活动,根据劳动部的要求,今年各级劳动监察机构“三优”文明窗口达标率为85%以上。

第9篇

为了加强劳动监察管理工作,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劳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首都社会稳定,根据劳动部《1998年劳动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计划》和我市调整劳动关系会议对劳动监察工作提出的要求,经研究,现将1998年我市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实行劳动监察工作目标管理实施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998年劳动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计划的主要内容

1.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建立巡查制度。今年全市主动监察用人单位要达到三万户。应将非公有制企业参加养老保险统筹,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下岗人员生活费,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私营、民营、乡镇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等劳动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劳动监察的重点。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全年主动检查用人单位要超过去年全年的实际检查数。

2.继续推进劳动年检工作,扩大劳动年检的覆盖面。要在认真总结去年劳动年检工作的基础上,提高劳动年检的质量和效果。特别是对去年没有参加年检的企业和新建企业要加大工作力度。要将这些企业列为劳动年检工作的重点。对城镇各类企业劳动年检的覆盖率要达到60%以上。

3.对于群众举报案件要依法及时处理,提高办案效率,案件结案率要达到95%以上。劳动监察机构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凡是有条件的,一定要告诉举报人。对于集体案件及疑难案件,有关领导要亲自出面参与案件的调查处理,尽力使劳动集体纠纷问题解决在基层,不得将本单位应处理的案件推拖、上交。

4.根据劳动部的统一部署,继续开展全市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情况大检查。具体事项另行部署。

5.对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备案制度。为规范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劳动管理行为,我局将根据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精神,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的实际及各项工作的统筹安排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计划从98年下半年起由各级劳动监察机构负责对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实行规章制度审核备案制度。

6.认真作好劳动监察信息统计工作。对于劳动监察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向领导和有关方面反馈信息。同时,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报送各类劳动监察统计报表。

7.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继续开展“创三优”(优质服务、优良作风、优美环境)活动,根据劳动部的要求,今年各级劳动监察机构“三优”文明窗口达标率为85%以上。

第10篇

北京建工集团施工总承包的国家会议中心工程,是世人瞩目的奥运工程、全国重点工程。根据该工程意义重要、工期紧迫、任务艰巨、责任重大的特点,开展劳动竞赛活动是调动参建职工施工生产积极性,优质高效完成国家会议中心奥运工程建设任务的重要手段。为此,总承包项目部特制定国家会议中心工程现场劳动竞赛组织管理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国家会议中心工程的整个施工过程中,围绕实现“一保、三创、四出、五实现”的工程建设目标,发挥集团总承包项目部的整体优势,全面深入地开展覆盖全员、分阶段、贯穿施工生产全过程、形式多样的劳动竞赛,充分调动各参建单位和广大参建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奋力拼搏、勇争第一、团结协作、顾全大局,为奥运工程建设再立新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劳动竞赛的组织领导,确保把劳动竞赛活动落到实处,北京建工集团国家会议中心工程总承包项目部成立劳动竞赛工作领导小组。

总顾问:刘丽臣

组 长:焦玉锁、冯 跃

副组长:李 荣、俞振江、李志远、王 鑫、李b芳、王 虹、

成 员:苗卫国、刘玉彬、王 平、赵炳福、高 强、杨春祥、马书生、暴士军、王华军、胡鸿志、李印钢、

劳动竞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成员:苗卫国、刘玉彬、宏、杨 帆

各参战单位也要成立劳动竞赛领导小组,统筹组织指导本单位多

种形式的劳动竞赛,以充分调动广大参战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

三、参加劳动竞赛的范围

总承包项目部所属各分部全体参建职工,包括自有职工和外施队。

一分部、二分部做为主要单位,每战役前与总承包项目部签定军令状,评比内容按附表的所有项目。

三分部、四分部作为辅助单位,每战役前与总承包项目部签定责任状,评比内容按附表的相关项目。

四、劳动竞赛内容

为了确保国家会议中心工程总体目标的实现,劳动竞赛主要包括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成本管理、后勤保障综合治理思想政治工作竞赛五方面内容。

1、工程质量竞赛:以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为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质量、质量保证资料、质量保证体系等,通过竞赛确保该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

2、工期进度竞赛:根据工期计划的总体要求,制定主要施工阶段的进度计划开展竞赛,各分部要结合工程实际,分部位、分项目制定工程部位形象进度计划,开展具体竞赛,确保该工程的工期进度。

3、安全文明施工竞赛: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为依据,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建设、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劳动保护、职工教育、执行绿色施工环境保护方案。

4、工程成本管理竞赛:以成本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执行落实情况;成本预测、预控、过程分析是否有记录、是否建立降耗、降支措施,落实情况;预算项目和工作流程是否清晰准确;合同管理是否及时完善;劳务、机械、材料的各种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执行落实情况,各种取费及支出是否合理、明晰为主要竞赛内容。

5、后勤保障、综合治理、现场思想政治工作竞赛:以后勤管理工作方案、综合治理方案、现场思想政治工作计划方案为依据,包括:现场职工食堂、医疗;办公区卫生、办公环境、办公用品保障供应;生活基地的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环卫等方面的管理;职工之家建设;现场、生活基地的治安保卫、交通安全、消防安全;CI形象、劳动竞赛、阳光工程、党团工会建设、青年突击队建设、宣传教育、人才培养、创建学习型企业活动、通讯报道等工作。

此外作为劳动竞赛内容的一部分,每年年终总承包项目部将组织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职工、优秀党员、优秀青年知识分子、岗位管理能手、优秀青年突击队和先进外施队的评选,具体评比办法另行发文。

五、竞赛方法

总承包项目部劳动竞赛领导小组,依据五项竞赛内容,按照五级进度计划方案,对参加施工单位的劳动竞赛活动统一发动、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检查、统一评比、统一奖罚,各参建单位要依据劳动竞赛领导小组的竞赛部署,结合各自承担施工的具体项目开展目标具体、指标明确、形式多样,务求实效的劳动竞赛。

六、竞赛评比工作流程:

按照总承包项目部战役部署的工程进度计划及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依据五项竞赛内容,由总承包部劳动竞赛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对各分部的竞赛工作进行周期性检查、考核、评比评比成绩由责任部门、责任人填写交劳动竞赛办公室汇总,计算出各单位在战役期间各周期成绩的平均值由劳动竞赛领导小组审定,评出获奖单位战役结束后进行战役劳动竞赛的总结和表彰。以及下一战役的整体部署。

说明:不同战役的时间跨越不同,一般情况下评分周期为月,根据战役的不同,可以调整评分次数和周期,要求周期要≤1个月。

七、竞赛评比资格否决项目

1、工程质量(100分,折合权重比例为25%)。由总包技术质量部主控,季度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取消本季度评比资格。

2、工期进度(100分,折合权重比例为25%)。由总包施工管理部主控,未完成季度进度计划或形象部位计划,取消本季度评比资格。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100分,折合权重比例为20%)。由总包安全监管部、综合办公室、商务核算部(物资、劳务)主控,凡季度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轻伤频率超出0.5‰;不按环保要求施工,被政府部门提出罚款;物资管理和劳务管理出现违反有关规定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经济损失的,均取消本季度评比资格。

4、工程成本管理(100分,折合权重比例为15%)。由总包商务核算部主控,季度内出现成本亏损、帐目不实、成本责任不落实、劳务机械材料管理不规范取消本季度评比资格。

5、后勤保障综合治理思想政治工作(100分,折合权重比例为15%)。由总包综合办公室主控,凡发生重大食物、煤气中毒事件、重大事故或重大恶性治安案件和火灾事故、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取消本季度评比资格。

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工程进度未按上级下达的进度计划完成,造成延误工期或发生给工程造成严重损失、给企业造成恶劣影响的其它重大事故,均取消全部竞赛评比资格。

凡在施工管理过程中,未达到单项考评标准的,由总包主控部门酌情扣分,直至取消单项评比资格。

八、竞赛的考核与奖励

1、劳动竞赛的考核采取战役考评与月度考评相结合的办法。以战役为主,月度为辅。

每个战役的时间将根据总控计划和具体施工情况在军令状中另行确定。原则是不得突破总控计划。若某一战役拖延要给予处罚,并在下一战役中,抢工回归总控计划;若某一战役提前要给予奖励,总控计划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

战役及时间初步确定如下:

⑴第一战役为:立足生根战役

时间:2005年4月29日-2005年6月20日。

项目:基础桩施工完毕、土方挖运完毕、坡道收尾完毕。

⑵第二战役为:地基保卫战役

时间:2005年6月1日-2005年7月1日。

项目:边坡根部处理完毕、清槽、打钎、垫层施工完毕。

⑶第三战役为:基础攻坚战役

时间:2005年7月2日-2005年10月1日。

项目:防水施工完毕、保护层、底板施工完毕、-2层完成60%、-1层完成25%。

⑷第四战役为:冲出地平战役。

时间:2005年10月1日-2005年11月15日。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更多资料

项目:地下结构施工完毕、1层完成60%、2层完成25%、回填土施工完毕。

2、本着对各项竞赛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劳动竞赛领导小组对五项竞赛内容设五面流动锦旗,每季度每项评比出的第一名授予流动红旗。年度评比时对成绩突出的参赛单位、集体、个人,除给予荣誉奖励外,还将给予物质奖励。

3、各项考评内容分别按所附劳动竞赛考评表进行具体考核,每项满分100分,综合评定时按《劳动竞赛组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工程成本管理、后勤保障综合治理思想政治工作为序,按五项竞赛内容权重25%:25%:20%:15%:15%为分值比例进行总评分。

九、要求

第11篇

关键词:矿山企业 劳动用工 管理策略

中图分类号:F272.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2-242-01

在我国,伴随着经济体制的多样化,劳动关系也趋向于多元化,非正式就业已成为多种就业方式的一种,而非正式员工也已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生力军。尤其是非正式员工在国有企业的比例不断攀升,他们在国企的改革和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劳动用工情况

1.劳动用工的来源。企业劳动用工主要由以下5类人员构成:(1)农村剩余劳动力,这部分人员占劳动用工总数的大部分,是企业劳动用工的主体。(2)城镇剩余劳动力。即城镇户口人员,这部分人员数量较少,仅占企业劳动用工很小的比例。(3)企业职工家属。即夫妻双方一方为企业正式职工,另一方户口在企业无正式工作者。(4)企业待业青年。即父母一方为企业正式职工,且本人户口在企业无正式工作者。(5)企业退休(内退)职工。即原为企业职工现已办理了退休(内退)手续者。这部分人员主要集中在比较特殊的岗位。

2.劳动用工使用的原因。劳动用工的使用原因较为复杂,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1)补充企业劳动力不足而使用部分劳务工。一是补充企业自然减员形成的缺员状况。近年来,部份企业为抓住难得的市场机遇,改、扩建了部分生产线,加之企业内退政策执行后自然减员大于新增人员,为确保生产不受影响,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在缺员的部分岗位雇用劳动工以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二是补充企业某些技术或专业岗位缺少较高专业人才的实际需要。针对企业部分对技术或专业要求较高,而企业目前又无合适人员的实际情况,临时雇用部分劳务人员。(2)部分岗位不适合配备正式职工而使用劳务用工。一是季节性生产的岗位,为避免劳动力闲置问题,因此,临时雇用部分人员既可保证生产、生活的需要,又可以为企业节约费用。二是目前环境艰苦,工作条件差的岗位,使用了部分劳务用工。三是一些社会化职能管理事务或有特殊要求的岗位。(3)特殊情况下批准使用的劳动用工。此类情况原因比较复杂,既有企业为照顾部分职工的困难而使用的家属工,又有经企业特别批准,就企业某项工程与当地政府或村民协商一致的情况使用的临时工。

3.劳动用工的身份。按照传统习惯,企业劳动用工有以下三类:(1)集体工。是指通过县级以上劳动人事局审批,由待业青年非固定工转为集体所有制正式职工的人员。(2)协议工。是指经组织批准招用的企业待业青年或职工家属,其用工已经劳动人事局审批备案。如临时雇用的季节性用工等。

二、目前劳动用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用工招聘不透明,存在照顾性录用者。各单位在招聘录用劳动工的过程中,标准不一,条件多变,存在照顾性录用者,缺乏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导致招到岗位上的劳务工未必是最合适的人选。

2.合同管理不重视,存在劳动纠纷隐患。一些劳务工使用单位在劳动工合同管理方面重视不够,很容易引起劳动纠纷,如在劳动合同管理方面,有些单位合同到期后未能及时续签,有的单位合同内容不规范。

3.劳保工作不认真,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矿山企业由于技术工种众多、设施设备要求高、自然环境恶劣等客观原因,属于容易发生劳动安全事故的企业。在劳动保护工作方面存在薄弱环节,个别单位没有认真执行相关的规定等。这些问题很容易引起安全事故,应引起有关单位的高度重视,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

4.考核管理不落实,干好干坏一个样。企业劳动用工存在考核缺位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使用单位没有规范的劳动考核管理办法,导致日常考核管理大都流于形式;二是针对各单位劳务工的考核指标,企业没有确定相应的职能部门考核,这样造成企业无法保证劳务工的工作绩效,同时给企业劳务费审批支付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5.用工管理不规范,存在私自用工现象。部分单位存在私自用工现象。在调查中发现一些单位存在私自用工情况,在没有经企业批准的情况使用了一些临时工,给企业劳动力管理带来极大隐患,必须及时予以纠正,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三、加强管理的对策建议

1.结合企业实际,用发展眼光看待劳务工问题。企业应用发展眼光看待劳务工问题,重视劳务工的管理。使用劳务工可以直到缓解企业岗位操作人员不足的问题,因此企业应将劳务用工纳入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中来,以适当缓解企业部分岗位人员不足的问题。

2.加强对劳务工的日常管理,保证劳务工队伍质量。(1)严格招聘程序,录用合格员工。企业应做好岗位分析,建立岗位标准和应聘条件,规范劳动用工的招聘录用程序,坚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劳务人员,确保上岗人员符合企业要求。(2)强化技术培训,落实安全工作。员工技术水平高、操作规范,能及时补充企业需要的操作人员,同时也会减少违章作业导致的劳动安全事故。矿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除了组织多种行之有效的途径培训员工提高专业技能外,还应配合安全机构,组织落实劳动安全教育。劳务工必须经过企业级、车间级和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员工日常上岗操作,需进行班前安全讲解、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总结并形成书面记录。定期组织劳务工进行安全制度、安全知识、安全思想、安全演习等教育。劳动保护用品必须能够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有效防止劳动安全事故。矿山企业由于作业环境较恶劣,对不同岗位配备不同类型的劳保用品更为必要。(3)完善考核管理,建立奖惩机制。强化对劳务工的日常考核。使用单位要根据工作岗位要求规范劳务工考核管理办法,设立针对各岗位劳务工的考核指标,同时确定相应的职能部门认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绩效优秀者予以奖励,对绩效较差者予以惩罚。奖励可以采取物质奖励或精神奖励,通过给予资金、评选安全先进集体和个人、通报表扬等来实现。惩罚可以采取经济惩罚或精神惩罚,如扣发工资奖金、批评教育、书面通报等,发生严重劳动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要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善用薪酬手段,进行有效激励。企业要制定针对性的灵活的薪酬政策和手段进行激励,如:薪酬水平激励,薪酬结构激励,差别激励,薪酬增长激励。(5)做好福利社保,保障员工权益。劳动法对工时和休假做出了强制性规定,人力资源部门在遵守法规的基础上,结合不同岗位特点,实行灵活的工时和休假制度。矿山企业生产一般不能中断,作业人员一般实行倒班制工时,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应会同劳动管理部门根据情况制定劳务工保险办理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劳务工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保障劳务工的生活权益和劳动权益。

参考文献:

1.刘铁,王九云.发达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经验与启示[J].学术交流,2011(9)

2.王一鸣.坚持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的有机统一[J].求是,2011(24)

第12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劳动工资管理;政策和手段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1-0-01

一、目前我国事业单位劳动工资管理现状

由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较快,作为社会重要组成部分的事业单位,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扮演了重要作用,发挥了重要的社会管理职能。但是受到体制原因和传统分配制度的影响,我国事业单位在劳动工资管理领域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我国事业单位劳动工资管理在薪酬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对于我国事业单位来说,劳动工资管理是薪酬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了整个薪酬管理过程,在薪酬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保证了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能够获得相对公平的薪资。

2.我国事业单位劳动工资管理主要对象为拥有事业编制的广大干部职工

在我国事业单位中,劳动工资管理主要是针对拥有事业编制的广大干部职工进行的,其管理目标为确定广大干部职工的薪酬标准,保证薪酬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3.我国事业单位劳动工资管理是薪酬管理的重要手段

从目前的管理过程来看,我国事业单位的劳动工资管理已经成为了薪酬管理的重要手段,在事业单位的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管理和调节作用,保证事业单位的薪酬管理发挥积极作用。

二、我国事业单位现行的劳动工资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事业单位的实际管理过程来看,现行的劳动工资管理制度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受到体制原因和政策因素的制约,我国事业单位现行的劳动工资管理制度存在突出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将会导致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失去活力,影响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所以,我们必须要对我国事业单位现行的劳动工资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了解。

1.我国事业单位的劳动工资管理制度未实行分类管理

虽然我国事业单位在干部职工的管理上采用了分级制度,但是受到传统分配制度的影响,在劳动工资管理领域的区别并不明显,虽然实行了级别工资,但是总体差异较小,并且也没有实行按岗定酬的分类管理,未体现出干部与职工、关键岗位和普通岗位的明显差别,导致劳动工资管理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2.我国事业单位的劳动工资管理制度缺乏自主分配权力

由于我国事业单位都是由国家财政拨款,根据社会管理需要组建的社会管理部门,在管理上实行了严格的国家统管和地方协管的政策。由此也导致了在薪酬管理领域执行了相对统一的劳动工资管理制度,使劳动工资管理制度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无法根据单位实际需要进行劳动工资的二次分配,失去了工资管理的灵活性。

3.我国事业单位的劳动工资管理制度缺乏激励作用

由于我国事业单位的劳动工资管理制度相对统一,管理过程僵化,事业单位广大干部职工在工资待遇上缺乏差异化,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吃大锅饭的现象,由此导致了事业单位的劳动工资管理制度缺乏激励作用,没有很好的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因此,我们必须对这些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保证事业单位的劳动工资管理制度发挥出积极作用。

三、优化我国事业单位劳动工资管理制度的具体对策分析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要认真分析问题成因,采取积极对策,保证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充分发挥劳动工资管理制度的积极作用,促进事业单位的发展。通过对目前事业单位劳动工资管理制度的了解发现,优化现有劳动工资管理制度应采取以下对策:

1.改变现有劳动工资管理制度,实行分类管理

由于事业单位现有的劳动工资管理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因此我们必须对现有劳动工资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在工资制定过程中体现差异化的原则,保证事业单位的工资能够实行分类管理,实现按照级别、按照岗位、按照贡献的综合工资管理制度,从根本上优化现有劳动工资管理制度。

2.从政策层面入手,增加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制度的自主分配权力

考虑到我国事业单位劳动工资管理制度过于统一的现状,我们应从政策层面入手,积极改革事业单位的劳动工资管理制度,根据行业不同、地区不同、作用不同,制定多元化的事业单位劳动工资管理制度,最大程度上增加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制度的自主分配权力,使事业单位的劳动工资管理具有灵活性。

3.从执行层面入手,发挥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制度的激励作用

除了政策层面之外,我们在具体的执行层面,也应该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把握差异化、多元化的原则,在劳动工资管理过程中,不断优化管理手段,使工资待遇体现出级别和贡献,对特殊岗位和贡献突出的个人,应给予一定奖励,充分发挥工资管理制度的激励作用,促进事业单位的全面发展。

四、结论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在我国的事业单位中,劳动工资管理受到了许多因素的制约,难以发挥出积极的作用,制约了事业单位的发展,影响了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率。因此,我们应积极优化事业单位的劳动工资管理制度,并从政策层面和执行层面入手,努力改革事业单位的劳动工资管理制度,使劳动工资管理制度能够成为促进事业单位发展的重要手段。所以,我们要对事业单位的劳动工资管理有正确的认识,要保证事业单位的劳动工资管理体现出差异化和多元化,发挥事业单位劳动工资管理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王盛和,唐润中,王向东.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面临的六大问题及对策[J].干部人事月刊,2002(08).

[2]王勇光,李克.阜新市积极推行职能事业单位的改革[J].干部人事月刊,1994(11).

第13篇

⒈指挥部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增减工作人员,应提出书面申请,报指挥部领导集体研究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⒉凡是通过组织安排从区、各街道借用的工作人员实行三个不变,即:编制不变、人事关系不变、职级不变。

⒊在社会上聘用的专技人员实行人事关系制度,专技人员与观前地区劳动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接受派遣赴用人单位工作。

⒋后勤临时用工人员的增减由办公室负责,具体由城北街道劳动服务所负责签订劳务协议书,接受派遣赴用人单位工作。

二、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

⒈区、各街道借用人员的工资和各项补贴,按照各单位开出的工资清单所列的项目和发放标准,扣除国家、省、市规定以外的单位补贴,作为工资发放的基准。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原单位负责缴纳,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由现用工单位在本人工资中代扣,定期与缴费单位结帐。医药费由原单位负责报销。

⒉临时聘用的专技人员实行年薪制,工资、奖金和社会保险、医疗费、独生子女享受的报销等费用均包含在年薪中,具体支付办法由服务中心和用工单位商定,费用由用工单位承担。

⒊后勤临时用工人员的报酬和社会保险由城北街道劳动服务所负责发放和缴纳,费用由用工单位承担。

⒋根据工作需要,节假日加班实行统一的日加班工资标准,部门工作人员80元,后勤人员30元。

⒌区、街道借用人员按规定享受公休假、探亲假、婚丧产假,病假等福利待遇。

三、单位规章制度

⒈凡是进入本单位工作的全体员工,必须服从单位和部门的领导,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劳动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不串岗聊天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⒉必须认真执行请假制度,请假一天以上必须由本人书面提出,部门领导审批,如遇特殊情况,经部门领导同意,事后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第14篇

一、劳动用工管理

企业的运行模式为租赁经营,实行全员聘用制,签订劳动合同。

(一)基层粮食购销企业的租赁经营者,由粮食购销公司总经理提名,经局有关科室考察,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由粮食购销公司聘用,聘期以租赁合同为准。

(二)基层粮食购销企业的经营管理层由租赁经营者提名,局有关科室考察后,经粮食购销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研究,报请局长办公会议备案,由所在企业聘用,实行一年一聘。

(三)基层粮食购销企业总账会计由粮食购销公司总经理和财务审监部门提名推荐,人事、纪检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在系统内实行委派制。企业出纳员由财务审监部门提名推荐,由所在企业聘用。

(四)对粮食购销企业竞争上岗聘用的管理和业务人员,企业聘用期满后,根据其工作表现和年度考核测评情况,符合聘用条件的,继续聘用;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与其办理解聘手续。各企业新增或调整人员,必须经区局书面同意后,由局办公室通知相关企业办理用工或解聘手续,并签订劳动用工或解聘合同。未经区局同意招聘的人员,所聘人员区局不予承认。

(五)企业由于工作需要,需新增有关岗位工作人员的,由企业每年3月底前,向局办公室提出下一个粮食年度用工书面申请,并填写新增人员申报表,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根据企业所需工作岗位要求的条件,按照公开招考、竞争上岗的原则,由区局负责组织招考和录用。新录用人员与用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完善相关聘用手续,享受在岗员工同岗人员有关待遇。对特殊岗位需要聘用人员的,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可实行一事一议。实行人事年报制度。

(六)粮食购销企业必须按规定及时为聘用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有条件的单位,要积极为员工交纳工伤、生育、失业等保险,以解决企业和员工后顾之忧。其中应由个人缴纳部分,必须由员工个人缴纳,企业不得为其代垫。

(七)杜绝任何形式的人事劳动关系挂靠。各基层购销企业不得为非聘用人员提供劳动用工关系、养老保险手续的挂靠,否则,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人及责任人承担,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责任。

二、工资及分配管理

第15篇

社会公共管理 政府 劳动关系 机制 

企业劳动关系机制构建中存在的问题 

(1)劳动关系合同制定缺乏规范性 

企业关系矛盾出现最大的问题就在于劳动合同的管理不完善。由于企业的性质不同、工作内容的不同,工作安全生产情况不同,在劳动合同的制定上就有所区别。对于那些存在职业危害的工作岗位,劳动关系合同必须注明明确的签订内容,包括职业风险、社会保险、安全生产等公平的跳跃内容。而目前仍旧存在一些小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象征性的劳动合同。在出现劳动纠纷问题的时候,很多企业未执行劳动合同,逃避经济赔偿,严重的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致使劳动纠纷和争议存在,造成极为不良的社会影响。 

(2)企业劳动关系的凝聚力不足 

目前部分企业存在着劳动关系不稳定的情况,员工的流动较为频繁。劳动者对于企业的发展有一定的期望性,对于薪酬和福利待遇有自己的期望,但是如果在工作岗位上没有达成预期,没有看到职业发展的可能性,员工就会出现离职的现象。但是从目前大部分企业的经营状况来看,企业的劳动关系凝聚力明显不足,员工离职热并未减退,企业要从自身劳动关系协调上进行反思。 

(3)企业协商沟通机制不够完善 

部分中小企业在劳动关系管理过程中缺乏明确的劳动关系协商制度,在薪酬制度上存在着界定不清晰的情况,很多劳动者的劳动薪酬待遇较低,甚至还存在着拖欠工资的情况。不仅如此,很多企业违背劳动关系的基本要求,不给员工提供社会保险,员工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严重的损害了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劳动关系的协调企业以对抗性的方式去处理,这就造成企业管理者和劳动着的矛盾激化。 

企业劳动管机制构建的有效建议 

(1)明确企业社会责任,加强企业劳动关系的管理 

企业劳动关系机制的构建要加强企业劳动关系的管理,明确企业的社会责任,建立起企业和员工之间和谐的劳动关系和劳动氛围。企业一定要秉承着诚信用人、守法经营的原则,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要秉承着对社会负责、对员工负责的原则。政府在企业劳动关系构建中要发挥力推作用,以企业实施、职工参与和政府主导的三方合作,创设和谐的劳动关系机制。家里企业社会责任指导委员会,对于企业的社会责任的推进提供监督和保障。政府应加强对于企业的社会责任制度的考评,定期公布对于企业劳动关系的监督情况,保证劳动关系机制的合理合法化进行。 

(2)加强企业劳动关系保障机制建设,保证劳动者的权益 

企业劳动关系保障机制建立是对于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劳动关系建立要以健全劳动规章制度为基础,从源头上避免劳动纠纷出现的可能性。企业要在劳动薪酬、工作时间、安全保障、保险保障等方面给予员工明确的答复,改善劳动者的工作环境,保障劳动着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社会保险制度完善方面,要依法给予劳动着社会保险保障,尤其是对于劳务派遣、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提升劳动保障的覆盖范围。 

(3)建立劳动关系激励机制,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劳动关系需要企业采取有效的激励机制去推进,建立劳动关系激励机制十分必要。企业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企业和员工是要实现共同进步和发展的,企业和员工始终是利益的共同体。因而企业要是重视对员工的技能培训,给予员工职业发展更多的可能性。通过公平公正的职业晋升机会让员工看到在岗位上的职业发展机会,从而在各自的岗位上保持积极的工作状态,实现更好的职业发展选择。在薪酬和福利待遇方面,企业要给予员工公平的待遇,依据员工为企业创造的价值制定合理的薪酬标准,在假期、补贴、福利方面要保证员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提升员工对于企业的归属感,将员工凝聚在一起,更好为企业发展贡献力量。 

(4)发挥政府主导多方协作管理机制,发挥劳动者主动性 

企业劳动关系机制构建要重视多参与主体的协作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在劳动关系问题处理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以全面的视角,以社会公共利益的协调最大程度保障劳动着的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重视对劳动者的普法教育,对劳动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提升员工的主动性,自觉的捍卫自身的权益。企业要提升劳动关系机制保障的自觉性,协调劳动关系,建议员工和企业同等的地位,尊重员工的劳动、尊重员工创造的价值,推进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 

社会公共管理視角下,企业、劳动着都是社会关系中的重要构成,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是企业对于劳动者、社会的责任,劳动者提升对权益保护的意识也是对自身的负责。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机制需要政府、企业和劳动者的共同努力,在市场竞争环境下,劳动关系机制的构建必然会推进社会经济环境的良性发展,为社会带来推动性力量。 

作者简介:陈丹萍(1984年6月出生),性别:女,民族:汉,籍贯:福建泉州,研究生在读,单位:国立华侨大学,研究方向:公共政策与政府治理。 

[1] 张鑫.社会责任视角下政府推进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机制研究[D].苏州大学,2015. 

[2] 李长江,赵慧祎. 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五力”联动管理机制与对策[J].安徽行政学院学报,2014,01:106-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