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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环境噪声;污染分布;防治对策
中图分类号: TB53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的环境污染问题也屡见不鲜,尤其是噪声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现已成为影响广大市民身心健康的“元凶”之一。因此,噪声污染问题引起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全民减噪呼声也空前高涨。本文对怀化市环境保护监测站2010-2012年间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数据进行分析,阐述其噪声污染分布现状、形成原因及其防治措施。
1 怀化市鹤城区环境噪声污染现状分析
怀化市鹤城区域环境噪声以500×500网格布点,核定有效点位162个,控制面积为40.5K m2。其中:1类居住文教区20个,2类居住、商业混合区97个,3类工业、物流区21个,4类交通区24个,监测频率为每年秋季一次,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进行评价,怀化市鹤城区各类标准区噪声污染状况见表1,其结果表明:怀化市鹤城区2010-2012年间1类区测点20个,占总测点个数12.34%,其噪声源主要来自生活噪声,平均等效声级无一超标,声环境质量整体水平维持在较好状态,但平均等效声级值呈不断上升趋势;2类居住、商业混合区测点个数占总测点的59.87%,其噪声源主要来自社会噪声和建筑噪声,整体平均等效声级无一超标,其声环境质量整体水平处于较好状态;3类工业区及四类交通区测点个数分别占总测点个数的12.96及14.81,噪声源主要来源于工业和交通噪声,声环境质量整体水平呈下降趋势;4类交通区污染尤为明显。
以上分析结果表明,怀化市鹤城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控制,但形势不容乐观,部分呈加重趋势。1类居民文教区和2类混合区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呈上升趋势,工业区有污染现象,交通区噪声污染加剧,各功能区环境噪声污染超标情况依次为4类标准适用区>3类标准适用区>2类标准适用区>1类标准适用区
2 怀化市鹤城区环境噪声污染产生原因分析
怀化市鹤城区环境噪声污染问题由来已久,是个难点,虽然经过各职能部门的大力整治有所缓解,居住、商业混合区噪声得到了一定的控制,但污染程度没有得到根本好转,近年来尤以交通区噪声污染严重。各功能区环境噪声要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尚有一定的差距,从表1看,鹤城区各功能区超标现象主要体现在交通区及工业区,分析原因如下。
2.1交通噪声是影响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
近年来,怀化市交通建设不断发展,交通干道纵横交错,交通干线噪声直接影响着两侧区域的环境噪声;交通噪声的影响既呈线状分布,也呈面源分布,随着机动车流量的逐年增加,交通噪声影响将会越来越大。
2.2城市化建设的步伐加快,带来的噪声面源污染影响加剧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噪声污染源不断增加。
一是第三产业产生的社会噪声屡禁不止;
二是方兴未艾的城市建设带来了建筑施工噪声,给区域环境增添了大量噪声源;
三是城市规划中的失误,造成布局不合理带来了一定的噪声污染隐患。
2.3噪声污染治理力度不够也是导致一些区域内噪声污染有增无减的原因
一是噪声治理资金投入不够,如城市绿化建设、道路隔声屏障设置及道路消音建设等均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
二是城市管理及环境监察执法力度不够,如对超标排放噪声源的第三产业、敏感区内建有影响大的噪声源、各类建筑工地等未实施严格监管执法。
3 形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原因
一是环保观念淡薄,法制意识不强;
二是由于历史原因,部分城市功能区规划和布局欠佳,建成区存在居住,商业混合的问题,造成了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范的难度;
三是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不够,对噪声污染行为人处罚较轻,没起到预想的效果;四是人为噪声污染严重,如居住区广场舞高音喇叭肆无忌惮的播放,噪声扰民严重,其污染纠纷时有发生并呈激化趋势,严重时导致警方介入调查处理。
4 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对策
4.1合理布局,制定科学的城市规划和环境规划
严格划分每个区域的社会功能,使居住、文教区远离强噪声源,确保城市居民生活区域免遭噪声污染,积极推进市区工业企业入园进区。
4. 2加强道路交通噪声污染的防治
一是搞好交通建设,特别是在交通负荷重、噪声污染大、地处敏感区域主干线上架设立交桥;
二是广泛推广消声路面,降低车流噪声;
三是对车流量大且较敏感区域设置隔声屏障,以达到隔声降噪的作用;四是加强交通管理,保持道路交通畅通,采取过境车辆分流、敏感区域车辆禁鸣等手段降低噪声污染。
4.3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防治
主要途径有:一是加强宣传,促进公众参与,充分利用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介绍噪声危害和噪声污染防治知识,发挥媒体对各类噪声扰民的舆论监督,加大噪声违法的爆光力度,营造一个全民参与、全民监督、共同防治噪声污染的良好氛围。
二是合理规划和布局。主要是对老城区的噪声污染源进行专项整冶,对噪声污染严重、整治无望、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企业,要坚决依法关闭;对新城区要严把审批关,严格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声环境影响评价,明确改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严格项目“三同时”验收管理,未通过验收的噪声排放项目,一律禁用。
4.4加大城市管理及环境监察执法力度
加强施工噪声日常监管,强化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夜间施工审批限定施工作业时间等管理制度,严历查处施工噪声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
4.5加强声环境质量管理,改善声环境质量。
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不断扩大噪声达标功能区面积,提高功能区夜间噪声达标率,促进城市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关键词:建筑 给排水 管道噪声 分析与控制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噪声污染不但会对人体造成伤害,对建筑工程项目的使用也会造成一定的危害,严重的甚至会损害人的身体健康。当前,在人们生活质量提高的同时,他们更加关注生活的舒适度及居住环境的影响,建筑给排水管道噪声的分析与控制,也逐渐成为建筑施工企业关注的发展问题。因此,在进行建筑工程的施工中,重视建筑给排水管道噪声的分析与控制,可以有效的改善问题,为人们生活提供良好的保障。
一、建筑给排水管道噪声的分析
(一)增压设备噪声分析。在建筑工程中,增压设备噪声,是建筑给排水管道噪声分析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内容之一。增压设备噪声主要是来自水泵的水压起伏和气蚀及运转时电动机和水泵震动造成的,通过水管传至到室内,其大小与水泵的构造、运转速度、流量都具有很大的关系。增压设备噪声,是建筑给排水管道噪声中很关键的一部分,如何进行增压设备噪声控制也非常关键。因此,在建筑工程给排水管道噪声分析中,关注增压设备噪声分析也很重要。
(二)给水管道噪声分析。在实际工作中,给水管道噪声,也是建筑给排水管道噪声分析中不可缺少的内容。通常情况下,给水管道噪声分析,会涉及到水锤噪声、流水噪声、受水器具噪声、排水管道噪声分析等几个方面的内容。为了有效的分析给水管道噪声,如何结合水锤噪声、流水噪声、受水器具噪声、排水管道噪声产生的具体原因,制定有效的噪声控制方案,成为当前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之一。因此,在建筑给排水管道噪声的分析中,关注管道各个部分噪声产生的原因及情况,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二、室内噪声污染的来源
(一)给水管道造成的噪声污染。在室内噪声污染的来源分析中,给水管道造成的噪声污染,是其中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内容。给水管道造成的噪声污染的原因,主要有:振动导致噪声污染、气蚀导致噪声污染以及水流导致噪声污染等几个方面。在管道水流的冲击作用下,给水管道产生振动,水流流速的快慢、方向的改变及阀门的启动等,都会造成一定的噪声污染。在高层建筑工程中,水泵的使用也会导致噪声污染问题的出现。在建筑工程的使用过程中,给水管道造成的噪声污染,在一定程度上给人们的正常生活带来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排水管道造成的噪声污染。通常情况下,室内噪声污染的来源,也包括排水管道造成的噪声污染。排水管道造成的噪声污染的原因主要来自排水横管噪声、排水立管噪声、卫生器具噪声等几个方面。在处理排水管道造成的噪声污染的时候,应充分重视排水横管噪声、排水立管噪声、卫生器具噪声这几个方面的问题。
三、防治室内给排水管道噪声的措施
(一)合理的布置给排水管道。为了有效的解决室内给排水管道噪声污染问题,合理的布置给排水管道非常重要。在建筑工程的平面设计中,给排水管道和设备的布置,应与建筑结构进行有效的结合,确保给排水管道与房屋结构具有一定的协调性。其中,水泵房、卫生间与厨房等存在给排水设备的房间,应尽量与卧室、工作室等需要安静的房间进行隔开设计。通过合理的布置给排水管道,可以有效的降低噪声污染给人们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
(二)合理选择排水管材。在实际工作中,合理选择排水管材,也是防治室内给排水管道噪声的主要措施之一。我们都知道,不同流态下的水流阻力不同,在管道中产生的噪声强度也不同。合理选择排水管材,可以通过排水管道材质的不同,有效的降低水流带来的噪声。因此,为了降低排水管道产生的噪声污染,合理的选择排水管材非常重要。
(三)合理选择卫生器具。在建筑工程中,卫生器具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改善室内给排水管道噪声污染情况。合理选择卫生器具,作为防治室内给排水管道噪声的措施之一,是降低给排水管道噪声工作中应充分关注的一项工作。尽量选择具有节水消音类型的卫生器具,在地板上固定卫生器具,或者铺设橡胶绝缘层,都可以有效的降低卫生器具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污染。因此,在实际工作中,结合具体工作的发展情况,重视合理选择卫生器具这一措施非常重要。
(四)合理的确定给水管管径及流速。在建筑工程的使用过程中,为了进一步防治室内给排水管道噪声,合理的确定给水管管径及流速,具有积极的实践意义。结合住户的生活需求,为了有效的降低噪声,可以通过控制水管管径及流速的方式,降低水流产生的噪声,为住户营造良好的生活氛围。同时,建筑工程设计人员,可以在相关规定的基础之上,建议住户选择合理的给排水管径,并合理的选择水流速度,尽最大的努力为住户降低给水噪音。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合理的确定给水管管径及流速,也是防治室内给排水管道噪声的措施之一。
四、结语
综上所述,为了更好的促进建筑工程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重视建筑给排水管道噪声的分析与控制问题,并切实制定好给排水管道噪声控制方案,积极的完善建筑给排水管道噪声的分析与控制方面的问题,将极大的促进建筑给排水管道噪声问题,降低噪声污染给人们带来的健康威胁与经济损失。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重视建筑给排水管道噪声的分析与控制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程锡叶.浅谈建筑给排水管道噪声的分析与控制[J].中国化工贸易,2015,(23).
[2]孙裴裴,郭季秋.建筑给排水管道噪声的分析与控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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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市;声环境;噪声污染
引言
伴随着近年来我国城市工业以及交通行业的不断发展,城市的声环境质量也在不断下降。因此,造成的污染事件也在不断的发生,再加上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生活环境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城市噪声污染治理工作的开展迫在眉睫。目前来看,城市噪声污染源主要有工业噪声、交通噪声、施工噪声以及生活噪声等,这些噪声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城市的不断发展,那么这些噪声产生的危害主要有哪些?城市声环境的现状又是怎么样的?城市噪声污染治理的对策有哪些?下面文章将一一介绍。
1 城市环境噪声来源及特点
从噪声的来源可分为: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建筑噪声、社会噪声和新出现的家庭生活噪声。现在城市噪声来源也无碍乎就这几个方面。
城市噪声影响最大的是交通噪声,交通噪声包括飞机噪声、铁路噪声、汽车噪声。城市环境噪声的75%来自交通噪声,而交通噪声又主要来自汽车噪声,且声级多在80~90dB(A)以上。工业噪声来自生产过程中机械振动、摩擦、撞击以及气流扰动等产生的声音。此类噪声一般可达80~120dB(A),甚至更高。这类噪声影响虽然没有交通运输影响广泛,但局部地区的污染却比交通运输严重得多。建筑噪声主要来自于建筑工地的施工噪声,在建筑施工现场,是随着工程的进度和施工工序的更替而采用不同的施工机械和施工方法的。因此噪声源是多种多样的,而且经常变换。由于施工机械多是露天作业,四周无遮挡,部分机械需要经常移动,起吊和安装工作需要高空作业,所以建筑施工中的某些噪声具有突发性、冲击性、不连续性等特点,特别容易引起人们的烦恼。社会噪声即指街道和社区内各种生活设施、人群活动等产生的声音。包括餐饮娱乐噪声、户外中小学生及商业设施人群的喧哗声、沿街流动宣传与叫卖等,还有就是一些社区娱乐广场及婚庆、节日的烟花燃放所产生的噪声对人民的生活也有一定影响。社会噪声一般对人没有直接生理危害,但会不同程度干扰人们谈话、工作、学习和休息使人心烦意乱。
另外还有室内噪声,室内噪声是由人们自己在室内的各种活动而产生的生活噪声,以及住宅楼内左邻右舍、楼上楼下住户生活噪声的相互干扰。户内噪声大多能自己控制,邻居之间的噪声影响则需要在住宅建筑的材料与构造设计上,采取一定的技术措施加以控制。
2 城市声环境现状分析
根据我国2013年的统计结果显示,我国城市区域声环境轻度污染的城市占全国城市比例的50%左右,重度污染与严重污染的城市比例也分别为18.2%和11.8%,可见我国城市声环境现状不容乐观。噪声污染与其他污染方式不同,噪声污染能够被人们直接感受到,而且造成的危害也是长久性的,根据国家污染投诉科统计,噪声污染投诉率占整个环境污染投诉比例的60%,可见对噪声污染的治理是非常重要的。
3 城市噪声污染治理对策
不同种类噪声的产生原因是不一样的。因此,对不同噪声应该采取有针对性的不同措施。下面对城市几种不同种类的噪声治理提出具体对策:工业噪声的治理对策、交通噪声的治理对策、施工噪声的治理对策、生活噪声的治理对策。
3.1 工业噪声的治理对策
首先,对新建的能够产生噪声危害的建筑项目进行考评,并要求项目建设配备减小或者预防噪声的相应设施;其次,对已经存在的具有噪声危害的建筑项目勒令整改,严重者停工整顿;再次,对具有严重噪声污染的企业进行搬迁,建设无噪声污染城区;最后,对噪声防治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无法发挥噪声防治的设施进行改进,以最大限度保障城市声环境的优良。
3.2 交通噪声的治理对策
交通噪声主要就是机动车的发动噪声以及鸣笛噪声,因此,应该主要从这两个方向入手治理。首先,提高机动车的车辆检测标准,对不符合噪声管理条例的车辆不予派发行驶证;其次,控制城市主干道车辆流量,同时严禁拖拉机等车辆在城区上路;再次,加强公共交通设施建设,方便市民出行同时利于降低噪声污染;最后,扩大城区禁止鸣笛路段,并对警报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避免出现警报器乱用的现象。
3.3 施工噪声的治理对策
施工噪声一直都是噪声污染投诉的热点话题,尤其是很多建筑夜间施工对居民的睡眠质量造成严重影响,应该严加治理。首先,对施工项目在施工前要接受噪声污染评估,对超过相关标准的施工项目要勒令整改;其次,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对有夜间施工需求的项目应该经过噪声污染治理部门审批,并在施工时最大限度降低噪声音量,当然,紧急抢修等项目除外;最后,引导施工队伍使用噪声较小的施工材料,比如混凝土等。
3.4 生活噪声的治理对策
生活噪声也是噪声污染的主要来源,比如为招揽顾客使用的高音喇叭、娱乐场所对周边居民产生的噪音、广场使用的音响器材产生的噪音等等。针对这些社会生活噪声的治理,应该通过工商、文化、环保以及城管等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首先,对营业性商业活动的噪声污染进行规范;其次,要求娱乐性营业场所建设相应隔音设施;再次要对特殊地区特殊时间进行重点噪声管理;最后,开展噪音治理文化宣传活动,让每个人都成为噪音治理活动的参与者。
4 结束语
无论任何一个城市,噪声污染都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仅仅需要管理部门的不断努力,更需要广大城市居民的监督与配合。噪声污染的治理也要从多个角度出发,除了噪声源头上的治理以外,还要加强对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并鼓励具有显著噪声隔离效果技术的研发,已达到为居民提供更加良好的居住与生活环境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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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杨歌.浅谈城市噪声的污染与治理策略[J].绿色科技,2012(10).
关键词:城市环境 噪声污染 监测技术
中图分类号:X5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7)04(b)-0148-02
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学习、生活的现象。日常生活中的噪声强度虽然不会马上致人或动物于死地,却能危害人的健康。世界各国都很重视噪声问题,把噪声污染列为主要的环境污染公害之一。噪声污染有别于水、气、固体废弃物以及放射性污染,其主要表现为:当声源产生噪声时,污染随之产生;声源停止时,污染消失;它是一种能量型污染。噪声监测必须做到及时、准确、高效,方能正确反映污染来源及强度,为噪声污染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1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污染的相关内容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污染,主要是指现代社会经济发展建设下,由于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产生的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且对附近区域产生一定干扰的声音。就常见的化学污染而言,噪声污染同其有本质上的差别,其具有显著的多发性、局部性、即时性、间接性等特点[1]。环境噪声主要是由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工业生产和社会运输等所产生的对周围生活干扰的声音。从概念层面分析时,其属于一种物理性污染,同常见的化学污染存在本质上的区别,这在其自身即时性的特点上有明确展现,在污染生源停止振动后,噪声也会立即消失,导致污染发生后极难采集到污染物。通常,该种污染不会在环境中长期积累并形成具有持久性的伤害,所以其是间接的、非致命的、缓慢的,但该种污染现象会对人的生理和心理产生不容忽视的影响。
就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污染实际而言,其噪声影响范围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声源分布则具有明显的分散性特点。通常,噪声源分布在广泛的社会环境中,对其进行集中处理时具有较大难度,并且它不会产生可供采集的污染物,实际污染也不具持久性与积累性,具体污染具有缓慢性与间接性。当进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污染判断时,主要从声源的响度、连续性、频率、信息内容、发出时间以及声源的主观意志、接受者的个人性格及心理状态等方面进行分析[2]。就现在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污染类型来看,主要有交通噪声及生活噪声两类,前者主要受道路质量、道路布局等影响较大,后者则多取决于建筑密度、人口密度、区域规划及具体管理、城市环境绿化等。
2 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的监测技术及其相关监测方式
2.1 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的监测技术
由于城市环境噪声污染日益严重,因而城市基础架构中专门设置了环境监测的部门。该部分总体上讲,是负责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污染的监测工作。在具体工作中,采集各种环境噪声甄别噪声的特点予以解决,这就是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污染的监测工作的主要流程。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污染的监测工作过程大抵如此,但是,具体落实过程中,仍不免遇到各种问题。在采集各种环境噪声过程中,受外界其他因素干扰,收集信息较困难。为了避免该类情况多次发生,有必要应用先进的监测技术实施噪声的检测和控制。当前,噪声检测的技术分为两种:一种是GIS信息监测技术;另一种是CDMA lX信息监测技术[3]。这两种信息采集和分析技术中,尤以GIS信息监测技术最受青睐。之所以受青睐,原因在于该技术集采集城市环境噪声的相关信息、信息管理和信息存贮为一体,是有效解决环境噪声污染的根本工具。借助GIS信息监测技术实施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监测,对于系统评价噪声污染治理非常有利。
2.2 GIS信息监测技术的技术特点
在环境噪声监测与管理中,使用GIS时其技术特点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第一,关于噪声监测点的布设方面,该技术的应用,达到了布设准确性、最优性的目标。在此方面,传统的噪声监测点设置不尽合理,以至于在反映监测地区的噪声环境状况时常常有偏差。将GIS信息监测技术应用于环境噪声监测,不仅体现出经济可行性,而且也保证了监测数据的可靠性;第二,可进行自动监测[4]。应用GIS信息监测技术,不仅在监测过程中不需要人工操作、值守,而且还能满足长短期监测(其连续运行可以实时获得时空分布的噪声数据)。如此便能够为噪声控制规划决策提供参考数据;第三,噪声评价。GIS信息监测技术,通过收集、存储和显示噪声信息等一系列动作,可分析出监测区域环境噪声数据背后的深层次信息。具体而言,可借此信息技术做噪声影响预测,具体内容包括:噪声超标程度、范围估计等。在实际应用当中,GIS主要应用于噪声评价领域中的现状评价。借助该技术,能够对数据进行直观、准确的评价(GIS形象直观图形界面、时空数据分析处理能力)。其中,有叠置分析,借此可出具该监测区域的噪声分析图,由此,便可确定潜在污染源。同时,GIS信息监测技术拥有强大的时空数据分析功能,对噪声的衰减性、地面吸引性等有预测,因而在噪声预测的应用效果甚佳[5]。GIS信息监测技术应用于噪声功能区划分,显而易见,该技术可得出区域地图和数据,为功能区划分提供了依据。如此,便能够反映出区域内噪声环境污染的分布状况。
3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城市化不断推进以及健康中国理念的深入人心,人们越来越关注其生活的环境质量,城市管理者也在着力精心打造文明城市、健康城市,提高城市品味,提高城市生活质量而努力。城市噪声污染防治是城市管理者必须解决的污染问题之一,而噪声监测就是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污染防治工作成效的体现。城市环境噪声监测应结合现代先进技术来开展,方能更准确、及时地反映受污染的区域及污染来源,为推动城市噪声污染防止,提高城市生活环境质量打下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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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王宇新,赵晓婧.浅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在线监测系统[J].科技与企业,2012(11):105.
[3] 何景鑫.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污染与监测对策分析[J].绿色科技,2012(10):165-166.
污染对于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而言是极为不利的,而污染的进一步加深无论是对于环境还是对于人类而言都是毁灭性的,为实际的改善这一局面,主要采取的措施就是逐一击破。本文主要探讨了城市交通中的噪音污染的改善措施以及缓解策略。
关键词
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污染特征分析;管理对策研究
对城市交通进行管理是合理化城市交通,以及使城市交通质量趋向于稳定发展的主要措施。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对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污染的问题进行管制以及解决是现阶段主要研究的内容也是极为必要解决的问题,其不仅造成各种事故的发生,还对人体造成一定的损伤,对于环境的破坏更是显著,改变这一现象,提高交通的安全性以及绿化性是城市交通发展中的重要研究部分。
1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污染的现状
交通的不断发展带动着城市的经济以及其他各方面的综合发展,交通是城市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因此,在城市的建设过程中不可忽略的一部分就是交通的规划以及交通的发展,在实际的交通发展中存在的现实问题较多,主要原因就是交通所涉及的面极广,所涉及的范围以及所涉及的人口较为庞大,无法进行实时的监管以及控制,存在较大的流动性。现阶段交通规划以及改进的主要方向就是噪声污染的改进以及管理的发展,城市在这一方面做出的努力不可否认,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就大体上而言还存在较大的问题,没有进行实质性的限制以及进行有效的改进,下面就其所进行的具体改进、取得的成果以及存在的漏洞进行具体的分析。
1.1现阶段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污染的改进方案及成效城市在交通规划方面进行的具体改进方案就是在特定的区段设置禁止鸣笛的路标以及在特定的位置设置岗哨进行监管,进行广播的宣传以及相应处罚措施的提出,其取得的主要成果就是在特定的区段鸣笛现象有所改善以及有部分司机对此有了一个确实的概念,在实际的驾驶过程中会注意到这一点,对自身加以控制。这些取得的成果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极为严重的交通噪声污染现象,使得城市的环境得到一定的改善,交通的绿化程度得到一定的提升。
1.2现阶段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污染改进方案的不足之处这些改进的具体方案存在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设置路标但是实际按照路标进行操作的司机较少,主要原因就是司机缺乏相关意识,对于噪声污染没有概念以及对其产生的污染严重性没有相应的认识,设立岗哨进行特定路段的检查,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司机在该路段明显减少按喇叭现象,但一旦过了该路段照常按喇叭,加之岗哨的执行力度不够,监管的严厉程度不足;至于处罚措施以及宣传则处于表现形式,没有得到确实的推行,宣传的力度较小,宣传的内容陈乏,进而使得无法达到预期的宣传效果。这些不足之处体现的就是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现象,只是进行了细微的调整,治标不治本。
2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污染的特征分析
城市交通噪声污染的出现主要原因就是车辆的迅猛增加、素质以及耐心得不到提高、该方面意识的浅薄以及城市对此进行的约束和管理规划等较为忽略,进而导致噪声污染问题的进一步加深,面对现在出现的各种由于噪声污染而导致的疾病由于噪声污染而导致的环境平衡破坏等现象,得出的最终结论就是对这一问题进行改进是迫在眉睫的。针对这一问题进行改进的首要前提就是在此基础上进行其属性以及特征的分析,进而在全面了解的基础上进行实际有效科学的改进。根据实际的城市交通噪声污染情况的探讨能够确实的得出其的特点,包括污染会由于范围的不同而出现程度深浅不同的情况;污染的严重程度呈上升趋势,其污染的范围也在进一步扩大;噪声污染的主要影响对象就是该地的居住居民以及该地的环境;交通中汽车的分贝越来越高,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导致在实际的交通中事故发生的概率增加。
3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污染的管理对策研究
根据城市交通噪声污染的抑制措施以及改进方法的研究得出其有效以及高效的抑制手段就是发展以及加强该方面的管理,在实际的研究过程中,发现其管理方法策略研究的主要方向就是管理人员的素质、噪声污染的全面监控和司机的意识改变以及噪声的处罚力度和监管力度。
3.1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在城市交通噪声污染管理措施研究过程中首先要发展以及研究的对象就是执行管理的人员,其的管理意识管理能力以及综合素质会直接影响管理的整体效果以及噪声污染防治的效果。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管理水平有限,管理意识以及对于噪声的危害认识存在片面性。这导致该方面管理的难以开展,针对这一现象主要采取的解决方案就是进行具体制度的规定,以及具体内容的加深学习和意识的加强,进而在其的知识不断进步中以及强制性的限制中快速的形成该种危害意识以及工作责任感,进而体会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对于城市整体环境的提高有实质性的帮助。
3.2改进交通噪声的监控及司机的相关意识噪声污染监管不全面是现今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也是该方面管理完善的基础之一,对其进行的具体改进措施就是利用声音感应器等设备进行全范围的监控,使得鸣笛的范围以及鸣笛的强弱,噪声污染的大小进行确定,在此基础上确定污染严重的区域,对此进行着重改进,进而有主次有方向有轻重的进行有规划有条理的科学改进以及管理。在管理以及各种措施实施的过程中需要司机的配合,因此,需要对其进行的具体改进就是改变其的噪声意识,主要采取的措施就是进行相关知识的普及,利用公益广告、相关影视以及相关书籍进行全面的普及,使得其在该过程中逐渐改变认识,进而自主的改变鸣笛的次数,加强配合的力度。
3.3加强交通噪声的处罚力度以及监管力度加强交通噪声的处罚力度就是在各路段进行不定期的但是频率较高的监管,对于出现不必要鸣笛以及无故鸣笛的现象进行较大的处罚,如扣分以及罚款等,对于在需要鸣笛时但鸣笛声急促重复的也进行处罚,限定鸣笛的情况以及鸣笛的路段,对于鸣笛导致的纠纷限定主要责任在于鸣笛芳,进行相关的责任判定以及处罚,监管力度的加强主要就是加强岗哨的监管频率以及监管严谨性。
4结论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衣食住行各方面都显著提高,但是随之而来的就是对环境的危害以及对环境造成的各种污染,包括土地污染、空气污染、水污染,而城市规划过程中交通是代表其发展方向的重要推进因素,在城市交通规划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交通路线的整体规划、交通拥挤程度以及交通危险地带的安全整治等,因此,对交通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合理的改进是极为必要的,其是交通发展的必要措施。改变其的噪声污染情况是发展交通的一个大前提,也是其得到确实质量提高的重要举措,其能够使得其他方向的交通问题得到间接的改进,进而使得城市交通的整体水平得到实质提高。这间接促进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污染得到实质的控制以及管理的效果得到提高。
参考文献
[1]马春燕.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分布特性及影响研究[D].长安大学,2010.
[2]刘涛.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影响因素与传播规律分析[D].长安大学,2009.
关键字:城市噪声,防治 , 危害
Abstract: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modern economy, promote urban construction of extensive development, at the same time, the development of urban construction also caused the noise pollution, for normal life bring influence, produce environmental noise. So effectively prevent and reduce the noise produced, is concerned, is also the urgent need. The following the author to noise do a general overview, analyzes its the main causes of the harm and, and put forward some effective way to control, provide us with a good living environment.
Key words: the city nois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the hazards
中图分类号:F29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噪声的总述
在生活中我们把不同频率、不同强度、无规律的混乱声音组合称为噪声。而噪声给生活带来的危害,称为环境噪声,主要是指干扰正常生活环境的声音。在噪声概念的基础上我们还需要了解声音的概念,明确声音形成的主要因素,从而更深的理解噪声产生的原因,实现减少噪声和有效预防噪声。
1对噪声的分类
(1)按声源的机械特点可分为:气体扰动产生的噪声、固体振动产生的噪声、液体撞击产生的噪声以及电磁作用产生的电磁噪音。
(2)按声音的频率可分为:1000Hz的高频噪声。
(3)按噪声的来源可分为: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建筑噪声、社会噪声等。
2分析噪音的传播特性
声源发出的噪音在媒介中传播时,其声压或声强将随着传播距离的增加而逐渐衰减。高频噪音随着距离越远或遭遇障碍物,能迅速衰减,而低频噪音却递减得很慢,声波又较长,能轻易穿越障碍物,长距离奔袭和穿墙透壁直入人耳。低频声波在固体中传播其能量随距离的增加损失很小,结构传声在建筑物中影响广远。
3讨论噪声造成的危毫
噪声污染对人、动物、仪器仪表 及建筑物均构成危害,其危害程度主要取决于噪声的频率、强度及暴露时间。噪声危害主要包括:
(1)干扰休息和睡眠、影响工作效率
(2)噪声会造成人的听觉器官损伤。
(3)对人体健康有很大的影响。会产生心血管疾病、视力减退等各种疾病。
(4)特强噪声对仪器设备和建筑结构的危害,使材料产生疲劳现象而断裂, 产生声疲劳。
4有关环境噪声的规范要求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要求,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2)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噪声污染管理的规定。
(3)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国家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最高限值控制的标准
5 噪声控制基本方式
充分的噪声控制。必须考虑噪音源、传音途径、受音者所组成的整个系统。噪声控制的内容包括:
5 .1 控制噪声源
降低声源噪音。工业、交通运输业可以选用低噪音的生产设备和改进生产工艺,或者改变噪音源的运动方式(如用阻尼、隔振等措施降低固体发声体的振动)。
5 .2阻断噪声传播
在传音途径上降低噪音,控制噪音的传播,改变声源已经发出的噪音传播途径,使噪声的在传播过程中衰减,以减小噪声的传播能量,目前常采用的技术措施有以下几方面:如采用吸音、隔音、音屏障、隔振等措施,以及合理规划城市和建筑布局等。
(1)吸声技术
声波在传播过程中遇到用吸声材料作成的屏障时,其中一部分噪声的能量被屏障发射回去,一部分能量被吸音材料吸收。吸声材料的吸声性能与吸声材料的类型和吸声系数有关。常用的吸声材料有无机纤维材料、泡沫材料、有机纤维材料和建筑吸声材料等。影响材料吸声性能的因素
a)材料的表观密度。对同一种多孔材料(例如超细玻璃纤维)而言,当其表观密度增大时(即空隙率减小时),对低频的吸声效果有所提高,而对高频的吸声效果则有所降低。
b)材料的厚度。增加多孔材料的厚度,可提高对低频的吸声效果,而对高频则没有多大的影响。
c)材料的孔隙特征。多孔吸音材料孔隙互相连同。孔隙愈多愈细小,吸声效果愈好。如果孔隙太大,则效果就差。
(2) 隔声技术
将发声的物体或需要保持安静的场所,用隔声良好的构件封闭起来.这种方法称为隔声。例如用隔声门、隔声窗和隔声罩等将产生噪声的声源与工作场所隔离开,形成隔声操作室、休息室等。隔音材料的一般规律包括:
a)质量定律
材料越重(面密度,或单位面积质量越大)隔音效果越好。对于单层密致匀实墙,面密度每增加一倍,隔音量在理论上增加6dB,这种律即为质量定律
b)共振频率
任何隔墙都存在固有的共振频率,当声波的频率和墙的共振频率一致时,墙体整体产生共振,该频率的隔音量将大大下降。一般地,墙体越厚重,共振频率越低。当共振频率低于隔音评价最低参考频率100Hz时,对隔音的影响大大降低。
c)吻合效应
声波接触墙板后,墙板除了垂直方向的受迫振动以外,还有沿着板面方向的受迫弯曲振动。在某个特定频率上,受迫弯曲振动将和板固有的自由弯曲振动发吻合,这时板就非常顺从地跟随入射声弯曲,造成声能大量地透射到另一侧去。形成隔音量的低谷。这种现象被称作吻合效应。
(3)吸声和隔声的结合
吸声和隔声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但在具体的工程应用中,它们却常常结合在一起,并发挥了综合的降噪效果。
(4)消声技术
消声技术就是允许气流通过而阻止声波传播,实现降低空气动力噪声的措施.常用的装置是消声器。消声器的类型主要包括:阻性消声器和抗性消声器。
5.3受音者防护措施
对受音者或受音器官采取防护措施,如长期职业性噪音暴露的工人可以戴耳塞 、耳罩或头盔等护耳器。
6 有效控制城市建设噪声的方法
(1)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全面落实《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强化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查处施工噪声超过捧放标准的行为。推进对建筑施工进行实时监督。(3)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严格实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择放标准》。(4)深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贯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加强工业园区噪声污染防治,开展乡村地区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
7 结语
从噪声的概念入手,一一分析噪声的形成因素和传播特性,以此来有效地控制噪声的传播,减少噪声给生活和健康带来的危害,提高对噪声的危害的意识和防治观念,在生活中控制噪声进到自己一份义务,从而保护我们美好的生活环境。
8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2] 《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3]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关键词】建筑施工;噪声;控制
【中图分类号】TU【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09(2012)01-0123-1.5
一、建筑噪声的污染原因
建筑单位环保责任意识淡漠。一些建筑单位的负责人唯利是图,法律法规意识淡漠,置公众的利益不顾,一味追求自己的经济效益,不分时间,随意进行施工,产生的超标准建筑噪声,严重干扰了周围人们的正'常生活。加之,农民工现在己成为建筑业劳动力的主体,他们没有经过必要的上岗培训,缺乏环境保护意识。假如是整建制的合格分包工队伍,安排培训民工还是有可能的,但目前的情况是,大多数分包队伍都做不到。在对技术工人和工程管理人员的环境保护培训问题上,现有的培训机制也不健全。有许多技术工人和施工管理人员相当缺乏环境保护知识,其中甚至包括某些工程监理人员。
施工设备老化,施工方法不当。目前,各城市大力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以减少混凝土现场搅拌所产生的巨大噪声污染。但由于商品混凝土的价格远高于现场搅拌混凝土,而目对采用商品混凝土的承包商没有相应的经济补偿或税收上的优惠政策,所以在一些中小城市推广商品混凝土工作举步维艰。目前的情况是,施工单位采用的施工方法比较落后,还在延用搅拌机现场搅拌混凝土,造成严重的噪声污染。再有,不分场合地使用垂直式、振动式打桩机打桩作业,露天开锯等,更有甚者,在这样高分贝下不分昼夜地进行施工,却毫无顾忌场地布局不合理,没有采取行之有效的降噪、防噪措施。大多数建筑都是露天进行的,没有规范的声屏障进行隔声、吸声、消声。有时施工现场由于场地狭小等原因造成布局不合理,例如:钢筋棚离居民住宅区太近,而又没有采取全封闭施工现场围护以及隔音围挡等行之有效的降噪措施,使得噪声影响到居民的正'常生活。还有混凝土搅拌车因没有采取有效的噪声隔离措施等,在城市中造成噪声污染,使得建筑噪声衰减性降低,直接向四周扩散作用于敏感物,产生强烈的噪声污染。
相关部门监测工作不到位,建筑噪声泛滥。在建筑过程中,工程监理与环境监测没有积极发挥作用,保证不了对施工场地噪声的监督管理。不能及时发现建筑噪声超标污染现象,造成一些建筑场地的噪声污染恶性循环。加之,我国虽然在现行法规体系中,规定了建筑噪声的场地界限值,以及一些防治与治理原则,但从现行法规的规定中,仍然可以发现我国目前建筑噪声治理难的问题所在。
二、建筑噪声的控制
加强施工管理,提高施工人员环保意识。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筑噪声污染防治方案,按照建设项日的性质、规模、特点和施工现场条件、施工所用机械、作业时间安排等情况,采取相应的建筑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并保持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建筑噪声污染防治所需费用列入建设工程造价的预算和决算。
合理制定作业时间。在施工现场超出规定时间带作业的一般是混凝土连续浇注,支模板等作业。这些噪音的产生在正常作业中是避免不了的,而目这些噪音的强度非常大,如在夜间作业噪音尤为突出。为了有效控制施工单位夜晚连续作业,就应该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声施工作业时,夜晚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在特殊情况下更应该缩短或暂停施工作业。昼间尽量将施工作业时间与居民的体息时间错开,当特殊情况下确需连续施工作业的,事先应该与附近居民协商,并上报工地所在地的环保局和有关环保行政执法部门。
减少人为噪音。应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进行文明施工,建立健全现场噪声管理责任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素质培养,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意识。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为及时了解施工现场的噪音情况,掌握噪声值,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测。采用专人监测、专人管理的原则,凡超过《建筑场界噪声限值》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力争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提倡绿色施工。绿色施工是可持续发展思想在工程施工中应用的主要体现,是绿色施工技术的综合应用。绿色施工涉及到可持续发展的各个方面,如生态与环境保互资源与能源的利用、社会经济的发展等。实施绿色施工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如减少场地干扰、尊重基地环境、结合气候施工。
合理使用施工机械,改进施工方法。合理使用施工机械,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是产生建筑噪声的主要原因。为减少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合理布局和使用施工机械,妥善安排作业时间。施工中应当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其他辅助施工设备,对高噪声施工机械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生噪声污染的落后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设备。
积极改进生产技术,生产作业尽量向现场外部发展,减少现场施工作业量或作业内容。对于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的机械加工及制作,可以在工厂、车间内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如推广商品混凝土,使得混凝土的搅拌远离施工现场,减少该作业的噪声源;采用噪声比较小的振动打桩法和钻孔灌桩法等;另外以焊接代替铆接,用螺栓代替铆钉等;其他建筑材料如木材、钢筋及其他金属材料的加工等,也要尽量实现非现场作业。
采取合理措施,在传播途径上控制噪声。吸声,利用吸声材料和吸声结构(如穿孔共震吸声结构、微穿孔板吸声结构、薄板共振吸声结构等)吸收通过的声音,减少室内噪声的反射来降低噪声。隔声,把发声的物体、场所用隔声材料(如砖、钢筋混凝土、钢板、厚木板等)封闭起来与周围隔绝。常用的隔声结构有隔声间、隔声机罩、隔声屏等,有单层隔声和双层隔声两种结构。隔振,防止振动能量从振源传递出去。隔振装置主要包括金属弹簧、隔振器、隔振垫(如剪切橡皮、气垫)等。常用的材料还有软木、玻璃纤维等。阻尼,用内摩擦损耗大的一些材料来消耗金属板的振动能量并变成热能散失掉,从而抑制金属伴随的弯曲振动,使辐射噪声大幅度消减。常用的阻尼材料有沥青、软橡胶和其他高分了涂料等。
关键词:噪声污染;特征分析;城市道路交通
引言
伴随着人们生活质量以及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经济水平也在不断上升,相应的,城市道路交通中以私家车为主的机动车数量也在不断上升,这导致了城市交通道路中噪声环境污染的问题越来越严重。据研究显示,在我国中型大型城市尤其是以北上广深为代表的一线城市中,截止至上世纪末就有超过城市人口三分之二的居民的生活环境存在道路交通噪声污染的问题,在进入新世纪这几十年中,此类现象的发展趋势更是越来越高。加强交通噪声管理以强化环境保护迫在眉睫。
1交通噪声管理对环保的意义
交通噪声是城市中一个主要的污染源,根据资料显示,城市中的噪声有一半以上都来自于交通噪声,而且噪声污染还呈现出恶化趋势,高于70dB的噪声,会对人体产生非常强的把不良影响,长期接触噪声,人们容易出现听力损伤,甚至是头晕、头痛。如果受到严重的噪声影响,还会导致房地产、商业大厦、工业厂房等的生产效率及经济效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可见交通噪声对于环境的危害极大,采取有效的噪声管理措施,将噪声对于环境的危害降到最低,对于保障居民的日常生产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2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污染现状
早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我国已经对部分城市道路交通的噪声污染现象进行过调查与研究,并进行综合性的治理。时间来到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全国范围内加大道路交通的投入建设力度,并对原有道路进行大规模的修整与改造,进一步提高机动车车辆质量,这些举措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道路交通噪声污染问题,对于环境保护有所加强[1]。在全国范围的30座大型城市的道路交通噪声污染调查研究中显示,北京市噪声情况位列第二十八位,且在几个直辖市中噪声污染情况最为严重,环境污染对于人们的危害极大。其部分调研结果如表1所示。从总体趋势来看,北京市的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污染问题已逐渐呈缓解迹象,表格中提及年份前几年交通噪声平均值在70多dB(A)及以上波动,各个年份的交通噪声指数均超标。直至后几年在政府加强了对于机动车的质量监测以及运行路段及时间管理,以及进一步改善了道路交通环境后,道路交通噪声污染较之前有所改观,数值有所降低,基本达到符合国家标准的水平,但环境保护问题仍旧非常严峻。
3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污染产生原因
从生理的角度上来说,噪音是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一种妨碍人民休息和工作的声音,从物理学角度来看,噪音是各种频率的声音随机组合,城市道路交通噪音通常是指汽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过程中超过该国家标准而产生的噪音。据了解,国内城市的环境噪声不仅影响了道路交通噪音,也影响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从而对人们的健康状况产生了威胁。另外,影响交通噪音的另一个最为主要因素是交通量。随着交通量的不断增加,其噪声值也在不断的提高。因此,交通噪音音律和累计百分率的统计,其音阶水平呈明显的上升趋势。但是交通量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增加,噪音等级基本上不会改变,各统计评价参数的标准差异也减少了,交通噪音的波动也减少了。汽车噪音的频率成分也与车辆所行驶的速度有着一定的关系,伴随着车辆行驶的速度的不断上升,高频噪声的增幅大于低频噪音的增幅,同一速度变速齿轮越低,交通噪音越大,这是由于低速发动机的旋转速度越高。城市道路的行驶速度一般是不能够太快的,因此,在相同的条件之下,由于车辆在拥挤时变速器所在的档位比较低,随时都要加速,所以,此时的交通噪音与车辆在平坦的道路上行驶时,所产生的交通噪声值要高的很多。
3.1道路交通管理体系不健全
由于道路交通管理体系的建立健全速度跟不上城市经济发展的速度,无论是驾驶员还是行人对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意识淡薄,监督体系不到位,导致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对于在禁止鸣笛路段不能按喇叭这一规定不够敏感,也就一次次加大了噪声污染的产生,环境保护问题越发严重。
3.2汽车鸣笛而产生的噪音
城市道路交通的主要噪声源之一是汽车噪音,由于汽车噪音源中就属汽车在鸣笛过程中制造的噪音最大,因此,这是造成城市道路交通噪音的最为主要的因素,即便是道路区间、时间、条件都相同的条件下,鸣笛声也要比正常运转过程中的所制造的噪音高出两倍。因此,汽车喇叭声音占超过汽车噪音标准的70%,这对于环境造成的污染非常严重。
3.3车辆在行驶的过程中产生的噪音
由于不同车型的重量和车辆的自身情况不同,城市公交和卡车发生的噪音也不同。其中,城市公交车和卡车发生的噪音也是主要的消声源之一,在没有标识的情况下,汽车发动机的排气噪音是由发动机排气门的周期性开闭引起的压力脉冲引起的,轮胎噪音是由轮胎和公路间的的接触产生的噪音,轮胎道也叫噪音,它由轮胎直接发出的噪音和轮胎激励的车体震动产生的噪音构成,公交车和货车本身就很重,乘客和货物量也很多,这两种车型也是城市道路交通的产生噪音的重要因素之一,这也是造成环境污染的重要问题。
3.4城市道路规划布局不够合理
在各大路口、建筑物间的主干道迅速发展的大环境下,支线道路建设的情况无论在速度还是在质量方面均不满足经济飞速发展下对道路交通的要求,且在道路布局规划方面出现整体低效的现象。这一情况的产生导致原本应由支线道路承担的交通压力不仅没有被分流,反而进一步增大了主线路的交通拥挤程度,从而导致机动车道路时常出现堵车现象,也加剧了城市道路交通的噪声污染,对于环境的危害越发凸出。
4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污染的管理对策
噪声污染是环境污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人们的日常生产生活危害极大,在明确噪声污染原因后,应当采取对应的处理措施,减少噪声污染,提升环保质量,以满足现代化生态城市建设的需求。
4.1建立健全城市道路规划布局体系
通过加快城市道路交通的建设、合理规划道路交通的布局放式,可以有效的来改善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污染问题。我们需要适当地调整一下主干道路、支干道路等以及的相关交通线路的长度和宽度,使其适应所在区域的道路交通状况。鼓励居民出行采用低碳化、便捷化的公共交通系统,用以减少私家车辆的使用,实现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噪声类法律法规,制定精细化的噪声分级规范[2]。除此之外,还要健全道路交通警察等执法管理部门管理体系,充分运用新兴科学技术,保障道路交通维稳工作有条不紊,确保环境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4.2完善居民生产生活降噪措施,提高城市环保性
在临近街区的居民楼与道路之间加装声音屏蔽装置可有效地降低沿街道路交通对居民日常生产生活的影响,其实际降噪效果也受高度、面积、材料等因素的影响。除此之外,还可以在加大道路两旁绿化带、花坛内绿化面积,绿色植物具有吸收音波、降低噪音的功效,这样在降低道路交通噪声污染的同时,还具有改善周边生态环境,美化市容市貌的作用,并且能够提升城市的环保性,有助于构建生态环保型城市。
4.3提高管理人员和司机的环保意识
要想解决城市交通的噪音污染,首先要引起有关管理人员的重视,增加这方面的投资,事实上,管理人员对交通噪音污染认识的界限也是造成严重污染的重要因素。因此,管理者必须要加强责任感,要实质性地管理交通噪音。另一方面,在管理过程中采取一定的措施来加强司机的环保意识,使人们能够彻底的意识到这种交通噪音污染对城市居民造成的危害,并且对驾驶员自身来说,这也是一个比较危险的问题,具体解决的措施是可以通过人民很容易接受的方式进行宣传,比如说:以环保公益广告,出租车上的环保类广播节目以及电视台等方式来进行宣传,确保人们能够强化环保意识,注重采取环保措施,提高环保水平。
4.4完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除上述基本管理方法外,还要制定相关的环境保护规定,控制交通噪音,从大的角度来看,国家的有关部门要根据城市的发展程度来限制交通噪音。一旦要具体到一个城市,就必须要受到管理人员的重视,并受到相关的制度规定,分析城市以及各地区的落实情况,按照具体交通噪声声源对城市建设和司机行为进行要求,全面监督这一规定的实施,确保从源头上实现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多方面控制城市交通噪音的污染。
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范围内环境噪声的污染防治。
第三条市、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对本市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和港航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市、区、县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协助做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环境噪声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受理群众投诉。
第二章环境噪声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和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城市建设发展情况,及时划定、调整本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六条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本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对建设项目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登记表,制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或经审查被否决的,有关部门不得立项,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登记表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六十日内、报告表三十日内、登记表十五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八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在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试生产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第九条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按国家规定用于噪声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条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限期治理。
对小型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限期治理,可以由市、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第十一条市、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环境噪声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部门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三章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第十二条机动车辆的车外最大允许噪声级不得超过国家有关标准。
公安机关应当把机动车辆噪声列入车辆年检内容,未经噪声检测合格的车辆,公安机关不予核发年检合格证。
第十三条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可以规定机动车辆禁止行驶及禁止鸣号的地段、区域和时间;港航监督机构可以规定船舶禁止行驶及禁止鸣号的地段和时间。
第十五条铁路机车进入本市城市范围内需要鸣笛的,应当按照铁道部《铁路环境保护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建设高速公路和高架、轻轨道路,或者在交通干线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它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措施。
第四章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十七条向周围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十八条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必须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种类、数量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所发出的噪声值、使用时间以及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情况,并提供防治噪声污染的技术资料。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设备的种类、数量、噪声值和使用时间及防治设施有重大改变的,必须及时申报,并采取应有的防治措施。
第十九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设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金属加工、木材加工、车辆修理等小型企业;本条例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应当限期治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住宅区内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金属加工、木材加工、车辆修理等经营活动。
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外设立金属加工、木材加工、车辆修理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小型企业,应当按规定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第五章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条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二十一条在进行工程设计和编制工程预算时,应当包括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期间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和专项费用等内容。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施工需要安排噪声污染的防治费用,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对产生的噪声达标排放。
第二十二条进行建设项目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在进场施工十五日前向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期限和使用的主要机具、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情况。
第二十三条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除抢修、抢险作业外,夜间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因特殊需要须昼夜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七日内予以批复。
第二十四条在中考、高考等特定时期,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规定禁止施工作业的时间和区域。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五条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运输渣土、运输建筑材料和进行土方挖掘的车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施工作业。
未经批准,不得在夜间使用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大型施工机具。
施工现场夜间禁止使用电锯、风镐等高噪声设备。
第二十六条经批准在夜间、午间或者中考、高考等特定时期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的两天前将施工作业情况公告附近居民。
第二十七条单位进行装修活动,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噪声污染,午间和夜间不得使用电钻、电锯、电刨等产生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工具进行装修作业。
第六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八条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经营活动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设备的状况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设施的情况。
第二十九条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或在商业经营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三十条营业性饮食、服务单位申领营业执照时,应当对环境噪声污染及其防治情况作出说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有可能产生污染的,应当要求其提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有关文件。
第三十一条使用音响等家用电器和乐器,举办家庭娱乐活动,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在街道、广场、公园、住宅区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所产生的环境噪声不得超过相应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除政府批准的大型集会、游行、庆祝等活动外,其他社会活动禁止使用高音喇叭。
第三十二条居民安装使用空调器室外机组,应当采取措施,避免对相邻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三十三条在已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的,严禁在夜间和午间使用电钻、电锯、电刨等产生噪声污染的工具;在其他时间进行施工作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违反第九条规定,逾期未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责令限期缴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应交数额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十一条规定拒绝环境保护部门现场检查或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违反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规定拒报或者谎报环境噪声排污申报事项的,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未按规定进行公告或进行虚假公告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违反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午间或夜间进行装修作业产生严重污染的,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产生的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施工作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限期内未完成治理任务的,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对单位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搬迁;对个体工商户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搬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一)违反第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辆未按规定鸣号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二)违反第三十一条规定,擅自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音响器材,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且不听劝阻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三十三条规定,且不听劝阻的,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机动船舶违反禁鸣规定的,由港航监督机构给予警告或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并拒绝、阻碍环保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高速公路;噪声污染;原因;治理
随着高速公路的车流量增加,高速公路建设投入也不断增加,噪声污染逐渐加重,污染影响逐渐广泛,有效解决噪声污染的严重问题是公路建设的研究课题。本文从噪声污染源处罚,结合隔断噪声能量、降低噪声功率等治理原则,提出防噪堤、隔声屏障、噪声路面、降噪绿化林、绿墙技术措施治理高速公路噪声污染。
1、高速公路噪声污染源、污染源特性
摸清噪声规律,降噪也就有了多种可供选择的技术手段。车速越快,噪声越强,在噪声敏感路段进行限速可以减少噪声影响;噪声随着距离衰减,因此,最经济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就是远离噪声源,公路在规划选线时应控制好与学校、村庄等的距离;投射到植物叶片上的声音,有74%被反射到各个方向,26%被叶片的微微振动所消耗,因此,公路绿化带可以改变噪声在空间里的自由传播,降低环境噪声……,在当前的高速公路建设中,多种降噪措施正被广泛使用,噪声防治情况甚至好过一些城市道路。
高速公路主要受到车辆鸣笛、路堤高度、行车速度、车辆组成种类、路面结构的影响。根据国家对于交通干线的交通噪声测量数据,制作噪声频谱图,高速公路能量主要集中于中低频范围,同时,因高频噪声容易在传播时隔断,远距离传播则被空气吸收。所以,高速公路噪声防治主要处理中低频噪声。
2、高速公路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首先,声屏障技术。声屏障分为防噪堤、声障墙,防噪堤通常用于公路挖方、路堑地区,公路的土方不必运走直接用作防噪堤,在土堤上种上植被形成景观。而声障墙从降噪原理上来讲又可分为吸声式和反射式两种,吸声式主要采用多孔吸声材料来降低噪音,据测试,降噪效果可达lOdB(A);反射式声障墙主要是对噪声声波的传播进行漫反射,使受保护区域的噪声降低。
声屏障的优点是节约土地(如日本,使用声屏障比较普遍)、降噪效果明显。由于可采用拼装式,故有可拆换的优点。局限是声屏障使行车有压抑及单调的感觉,造价较高,如使用透明材料,又易发生眩目和反光现象,同时还要经常清洗,维护费用较高。
随着国内外公路声屏障技术的不断发展,声屏障的最新发展趋势为:
(1)注重公路声屏障与景观的协调设计。公路声屏障在取得减少噪声影响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不利影响,在公路旁竖立起一堵高大而形式单调的墙,会给人们造成心理上的压抑感,阻断汽车司乘人员的视线影响行车安全。为克服这些缺点,许多国家在声屏障建造中,除要求满足声学要求外还特别注重声屏障的造型与色彩设计。还可以因地制宜建造透明声屏障。目前在许多国家已有各式各样新颖美观的声屏障屹立于公路两侧,深受各方人士欢迎。
(2)多用低成本材料造公路声屏障。公路声屏障从构成材质上可分为土堤、木质、钢筋混凝土、金属以及吸声材料混合物等几类。对一般公路而言,许多国家从少投资及易维护考虑多用普通混凝土和轻质混凝土建造吸声和不吸声式声屏障。
(3)在可能的情况下,将声屏障设计成可栽种花草的形式,使屏障四季长青,既减少噪声污染又可美化环境。
其次,低噪声路面。对于中小型汽车,随着行驶速度的提高,轮胎噪声在汽车产生的噪声中的比例越来越大,因此,直接修建低噪声路面就显得很有意义。所谓低噪声路面,也称多空隙沥青路面,又称为透水(或排水)沥青路面。它是在普通的沥青路面或水泥混凝土路面或其它路面结构层上铺筑一层具有很高空隙率的沥青混合料,其空隙率通常在1525%之间,有的甚至高达30%。根据表面层厚度、使用时间、使用条件及养护状况的不同,与普通的沥青混凝土路面相比,此种路面可降低道路噪声3-8dB(A)o所以,采用这种路面是降低道路噪声、保护环境的一项重要措施。其优点是:由于混合料孔隙率高,不但能降低噪声,还能提高排水性能,在雨天能提高行驶的安全性。局限性是:耐久性差,集料、粘结料要求高,水稳定性要求高,使用一段时间后,孔隙易被堵塞。由于这种方法降噪效果明显,低噪声路面的研制也是今后公路降噪的一个重要研究方向。
第三,绿墙技术。所谓绿墙技术就是在高速公路两侧建造防噪堤并进行绿化和美化处理来降低交通噪声的方法。可以采用堆筑弃方或废弃物作为降噪措施,其技术简单、廉价,能起到对环境综合治理,美化环境的效果。工程弃方或废弃物堆筑的高度、长度设计与声屏障尺寸设计相同,设计时应按当地土质条件确定边坡坡度。另外,还可以由混凝土板、槽、箱式构件叠落构成陡堤支撑结构,在上部或中部填土并施以绿化,由于混凝土的空隙以及植物的作用,属于吸收式降噪设施,可降噪4-8dB(A),在施工中可以用滑模现浇,可以取代目前使用的钢护栏,虽然不具备金属护栏的灵活和快速特性,且费用高,但在新建或扩建工程中还是有便利条件的。短期内即可用植物覆盖,与周围景观协调。
第四,降噪绿化带。选择合适的树种、植株的密度、植被的宽度,可以达到吸收二氧化碳及有害气体、吸附微尘的作用,能改善小气候,防止空气污染,同时又能吸纳声波降低噪声,截留公路排水、防眩和美化环境等作用,据资料介绍,良好的绿化林带宽度大于l0m,可降低噪声4-5dB(A)。
第五,降噪隔声窗。为了保证高速公路沿线两侧建筑物的室内声环境达到相应标准,可以考虑对朝向公路一侧的窗户加装隔声窗的方法。厚度一般为6-12mm,中间为隔声窗的隔声量一般可以达到隔声窗大多采用多层复合玻璃隔声窗,隔声窗玻璃为双层玻璃,5-14mn的空气层,窗户开启方式多采用平开式,设计良好的20—30分贝。
第六,增大公路与受声点之间的距离。因为噪声强度自声源开始随距离衰减,所以增加噪声源和受声点之间的距离,可以有效地减少噪声的影响。在公路选线时,应充分考虑公路交通噪声污染问题,尤其对《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中规定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1类标准的学校教室、医院病房、疗养院住房和特殊宾馆等噪声敏感点,应先估算其噪声声级,如通过设置声屏障无法解决噪声污染问题,就需考虑调整线位,增大线位与敏感点之间的距离,降低敏感点的噪声声级。
关键词:城镇噪声;环境噪声;环境污染;污染防治
中图分类号:TB5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09)18-0099-02
一、城镇噪声污染问题
(一)交通噪声污染
城镇发展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机动车拥有量的增加。大量的机动车给城镇带来了噪声污染,由于人们的环境意识淡薄,加之环境法律、法规还不健全,车辆的高音喇叭在城区内得不到有效控制,一些本应报废的车辆依然行驶,环保部门对这方面缺乏监督管理。致使交通噪声得不到有效遏制。从巴彦县巴彦镇近几年交通噪声检测数据看,交通噪声占城市噪声污染的60%~70%。全县交通噪声平均为65~69dB,有的路段噪声高达70dB以上。
(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污染
由于城市建设缺乏合理的规划布局,在工业企业建设时,没有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环保第一审批权没有很好的落实,有些工业企业的厂界临近居民区,对居民影响很大。由于环境执法力度不够,工业企业的环保设施不能正常运转污染物不能实现达标排放,有的环保设施甚至停置不用,造成环境污染。个别单位的噪声超标还很严重。有的单位厂界噪声竟然高达70分贝以上。虽然环保部门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书,但由于种种原因,还是不能实现达标,结果是期限治理成了无期治理。国家新出台的《排污收费制度》虽然在收费标准上有了提高,但还不能做到依法足额收费,治理成本依然高于收费标准。导致一些单位宁可缴排污费也不去治理。
(三)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污染
近几年城市建设步伐加快,房地产开发热火朝天。政府大力招商引资,改变市容市貌。每年都有大批房屋拆迁,一栋栋大楼拔地而起。大搞建筑的同时,也给城市带来了噪声污染。近几年巴彦县巴彦镇的建筑施工噪声监测数据表明,大多数建筑施工界噪声都超标。建筑施工单位没有相应的噪声控制措施,使噪声任意排放。有的施工单位为了抢时间,赶进度,缩短工期,竟违反环境保护部门关于禁止夜间施工的规定,实行昼夜24小时连续施工,对周围的居民影响极大。
(四)商业、生活噪声污染
商业、生活噪声污染超标的现象较为普遍。尤其是夜间对周围居民的影响更为严重。巴彦县大多数临街建筑的居民楼一二层楼均以改变为商品楼,经营的行业多样化。其中娱乐业、饮食服务业、洗浴业等行业噪声超标情况严重。虽然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不准在居民楼内兴办产生噪声污染的娱乐点、机动车修配厂及其它超标准排放的各类加工厂,但在实际操作中去难以落实。其中需要指出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不产生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未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且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而达标排放噪声是否会干扰他人,却因人而异,比如老人、儿童及病人对环境噪声的承受能力就会差一些。然而,《噪声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目前均没有规定必须听取周围居民的意见,由此造成了在居民稠密区内,特别是居民楼内,虽然产生的噪声能够达标排放并且已通过环保审批,但是,仍然存在噪声扰民的问题。
二、城市噪声污染防治与对策
(一)加大宣传教育粒度,提高环境法制意识
环境宣传教育是开展好环保工作的一项重要手段,为环保执法制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只有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环境法制意识,才能使人们自觉地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正确行使职权,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要切实加强对“环境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让人们了解噪声对人体的危害及对人们生活的影响。提高人们的社会公德意识和治理噪声污染的责任感,使企业自觉地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彻底杜绝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二)严格执行环保审批制度
对建筑项目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审批制度,防止产生新的噪声污染源。项目的布局选址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必须配套设置隔声防噪的污染防治设施。同时,由于噪声污染的特殊性,新建项目排放的噪声必须符合所在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对原有超标排放噪声的单位进行审查,对污染严重,群众反应强烈的排污单位,坚决予以关停和期限治理。
(三)加强交通噪声的管理
要切实加大对交通噪声的监测,及时掌握交通噪声污染状况及发展趋势。严禁机动车在城区使用高音喇叭,对应报废车辆要强制报废。对新建道路两旁要建设绿化带,植树种草,利用植物的吸收作用来减少噪声的污染。
(四)突出重点,分期分批地开展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
针对城市噪声污染的现状,对噪声污染的限期治理工作应突出重点。首先,将群众反映强烈的、位于居民稠密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工业企业优先列入限期治理计划,分期分批地下达有关律法的规定实施处罚。政府要加大噪声污染治理的投资投入,确保噪声污染治理落到实处。
(五)加大增收排污费力度,充分发挥经济杠杆作用
应依法全面足额地征收排污费。对违法单位和业主进行严格处罚,决不姑息,真正做到以收费促进污染治理的目的。同时也增强企业的环保意识,促进环境管理工作的开展。
(六)开展经营性的城市环境噪声综合整治工作
【关键词】: 建筑施工; 噪声污染; 防治措施
【引言】:近年来,城市的高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各地高层及超高层建筑像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改善着人类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美化城市的面貌,也充分的利用了土地资源。而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工序及设备均有可能产生让人不适甚至有害健康的噪声。这种建筑施工产生的噪音污染,不仅对周围居民正常的生活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对于长期暴露在噪音环境中的施工人员,更可能造成心理和生理上的损害。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还居民一个宁静的生活环境,已成为施工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1.建筑施工噪声超标的原因
1.1施工单位环保意识淡薄。一些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置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不顾。为了抢工期、赶进度,施工中产生的噪声污染严重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
1.2落后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设备,满足不了施工发展的需要。对一些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机械设备,施工单位不能及时淘汰而更换新设备,使得施工机械在工作中产生高噪声,这成为噪声污染的主要来源。
1.3场地布局不合理,造成了施工噪声的污染。部分施工单位在进场时只考虑到材料和设备的运输、安全等方面的因素,而忽略了对产生噪声污染大的设备的合理布局。
1.4在施工过程中没有采取降噪措施。由于大多数建筑施工都是露天进行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产生噪声大的设备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任由噪声向四周传播。
1.5监管力度不够,造成建筑施工噪声泛滥。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单位噪声防治措施缺乏实时的管理。对那些违规施工的单位处罚不够严厉,有的施工单位宁愿冒处罚的危险进行施工。
2.噪声对周边环境的损害
噪声对噪声敏感场所的影响是多种多样的。这些高强度的噪音危害着人类的身心健康,使人疲劳,产生消极的情绪,甚至引起疾病。如果人长期在95分贝的噪音环境里工作和生活,大约有29%的会丧失听力;即使噪音只有85分贝,也有10%的人会发生耳聋。高强度的噪音还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心血系统、消化系统以及生殖机能等产生不良的影响。特别强烈的噪声还可导致神经失常、休克甚至危及生命。由于噪声易造成心理恐惧以及对报警信号的遮蔽,它又常是造成工伤死亡事故的重要配合因素[1]。
3.噪声的防治措施
3.1加强施工管理,提高施工人员环保意识。施工单位应当做出噪音污染的防治预案,按照项目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3.2在噪音源控制噪音。有许多常见的能够在噪声源降低噪声等级的措施,比如: 避免不必要的发动机空转、在设备不需要使用r关闭; 保持场地内运输道路维护良好且降低其陡峭的坡度; 启动设备和车辆时按顺序启动而不要同时启动[2]。
3.3主管部门加强施工场地噪声管理监督力度。①主管部门加大对建筑施工工程的申报审批。对要审批的工程项目,环保部门要了解工程所处的地理位置、周围人口居住情况、工程规模、工程期限、容易产生噪声的工程设备的安置地点和噪声指标,从而预测施工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范围和污染程度,以及对采取的防治噪声污染措施进行严格审查。同时,对需要夜间施工的工程进行严格审批,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②加强对建筑施工场地噪声的现场检查。针对建筑工地噪声事件集中、位置多变的特点,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建筑施工工地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尤其对人口集中地区的工地进行重点检查。对于违规施工的单位,由主管部门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建筑施工许可证。
3.4 加强群众监督。
施工场地周围的居民和其他团体单位有权在施工前了解施工时可能发生的噪声污染情况,施工单位应当听取当地公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保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建立群众参与的监督制度,不仅可以调动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还可以增加施工单位做好噪声防治的压力。
小结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出现施工噪声扰民现象,严重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因此,为了更好地改善工程施工噪声污染,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的控制,尽量减少对施工现场周围环境的影响,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干扰。使整个施工过程在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指导下,严格按施工程序办事,真正做到文明施工。
【参考文献】: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应当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源头控制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推行清洁生产,淘汰污染严重的工艺、设备和产品,鼓励、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机动船舶和其他水上设施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由海事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科学划分和调整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以及适用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城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城市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声环境质量的要求,合理规划交通干线走向和各类功能区域。
第八条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包括该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后,应当按照建设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及时批复。
第九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需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应当提前十五日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的十日内批复;因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加重污染的,不得批准。
第十条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申报排放的原因、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可能造成的危害、声源基本情况和防治措施。
公安部门应当在接到申报后十日内批复。批准排放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不批准排放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立环境噪声监测网络,定期环境噪声监测公告。
环境监测机构应当加强对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环境噪声的监测,并定期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设置环境噪声污染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并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被检查者应当接受检查,并如实反映情况。
第十四条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检举和控告。接到检举、控告的部门应当在三日内处理或者移交处理;污染程度严重的,应当立即处理或者立即移交处理。
第三章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十五条在下列区域内不得建设、使用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设施:
(一)住宅区和其他人口密集居住区;
(二)医院、疗养院、学校、图书馆、幼儿园、老年公寓、机关、科研单位所在的区域;
(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区;
(四)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保护区域。
第十六条因使用工业固定设备、流动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造成污染的设备种类、数量、安装位置图、运行时间、噪声值、防治措施和相关技术资料。
前款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提前十五日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属于突发性的重大改变致使环境噪声污染加重的,应当在改变后三日内重新申报。
第十七条从事工业生产以及在城市建成区内从事金属、非金属、食品等加工项目的,应当符合厂界环境噪声标准。
第十八条在居民住宅区和其他人口密集居住区内,不得从事下列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生产活动:
(一)机械切割钢材、铝合金等金属材料;
(二)机械加工石材、木材等非金属材料;
(三)其他严重干扰居民正常休息的工业生产活动。
第十九条工业产品产生噪声的,生产者应当在产品说明书中如实载明排放噪声的强度。超过噪声限值的,不得生产、销售和进口。
第四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条进行建筑施工作业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十五日前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期限、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防治措施。
第二十一条进行建筑施工作业的,应当采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并不得超过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超过噪声限值并严重污染环境的,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限制其作业时间或者责令其停工治理。工程抢修、抢险除外。
第二十二条在城市建成区内进行建筑施工作业的,除受特殊地质条件限制外,不得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等噪声严重超标的设备。确需使用的,不得在夜间和午间作业。
第二十三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夜间建筑施工作业;但因特殊需要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进行前款规定的夜间施工作业的,应当提前三日公告噪声污染影响范围内的居民。
第二十四条在中、高考等特殊期间,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时间作出限制性规定,并提前七日向社会公告。
第五章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及高架和轻轨道路穿越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设置声屏障等措施,有效控制交通噪声污染。
第二十六条在已建成或者将要建成的铁路和城市交通干线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确定间隔距离,并采取设置声屏障、安装隔声门窗等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
第二十七条机动车辆超过噪声限值的,不得在城市市区内行驶,公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登记或者通过年度检验。
第二十八条公安部门应当根据噪声污染程度和城市声环境质量的要求,划定机动车辆禁鸣区域、路段以及大型货车、拖拉机、摩托车禁行路段、时间,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二十九条机动车辆驾驶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禁鸣区域、路段鸣喇叭;
(二)在非禁鸣区域、路段长鸣喇叭;
(三)在城市公共场所调试喇叭。
第三十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安装警报器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除执行紧急任务外,禁止使用警报器。
第三十一条铁路机车驶经城市市区以及机动船舶航经城市市区的港口和航道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声响装置。
第六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二条在居民住宅区从事商业贸易、餐饮娱乐、体育以及组织旅游、培训等活动使周围居民受到环境噪声影响的,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超过噪声排放标准的,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在一个月内进行治理;经治理仍不符合噪声排放标准的,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关闭或者搬迁。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建成区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夜间和午间高声喊叫;
(二)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通过其它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
(三)未经公安部门批准使用车载高音喇叭巡回播放;
(四)在午间和夜间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装饰装修、货物装卸、生产加工等活动;
(五)饲养动物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生活。
第三十四条在经营活动中安装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抽风机、鼓风机、发电机、水泵等产生噪声污染设备的,其边界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值。
第三十五条使用伴唱机、乐器、健身器材等进行家庭娱乐活动、身体锻炼或者其他活动的,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噪声污染。
安装家用空调器室外机的,应当符合房间空气调节器安装规范。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作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噪声或者其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治理,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限期治理期间严重超标的,应当责令其停业治理。限期治理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经限期治理仍不符合场界环境噪声标准的,应当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其关闭或者搬迁。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作业时限或者停工治理决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违反作业时限,拒不改正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封存产生噪声污染的器材或者设备。
前款规定的封存的期限,不得超过三日。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经批准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给予警告;造成严重污染后果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通过其他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
或者擅自使用车载高音喇叭巡回播放,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进行家庭娱乐、身体锻炼以及饲养动物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生活,或者在午间和夜间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装饰装修、货物装卸、生产加工等活动,或者在夜间和午间高声喊叫,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应当给予处罚的行为,国家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有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其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接到检举、控告后不按规定处理或者移交处理的;
(二)对申报的事项不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批的;
(三)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建筑施工作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有关设施、设备实施监督管理的;
(四)泄露被检查者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
(五)为超过噪声限值的机动车辆办理登记或者通过年度检验的;
(六)利用职权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的。
第四十一条受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加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关键词:环境噪声;污染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P73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深圳市环境噪声污染现状
深圳市位于广东省中南沿海地区,珠江口之东。东临大鹏湾,西接珠江口,北靠东莞、惠州两市,南邻香港,与香港新界一河之隔,是华南重要的高新技术研发和制造基地。市区面积630平方公里,城市人口87.5万,是全国和辽宁省重要的工业城市之一。深圳市于每年秋季开展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监测,春季开展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在春、夏、秋、冬四季开展功能区环境噪声24小时连续监测。2009年度声环境质量监测数据表明深圳市本年度声环境质量较好[1]。城市各功能区噪声昼间均达标,夜间只有交通区超标4.5分贝,其他功能区夜间达标;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7.5分贝,达标;区域环境噪声年均值为52.9分贝,达标。尽管如此,噪声扰民仍是群众投诉的热点问题,位于居民区的餐饮、娱乐设施及施工噪声一直是居民投诉的焦点,噪声扰民的约占总量的50%以上。
1.1城市区域环境噪声
深圳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有效监测网格206个,覆盖现有建成区65.7平方公里,人口87.5万。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年平均值为52.9分贝,低于“成考”标准56.0分贝,同比2008年上升0.1分贝。按照功能区类别达标网格数占监测网格总数的95.6%,同比去年上升1.4个%,其中交通区100%达标。等效声级范围为39.6-69.1分贝。2009年监测数据反映出的暴露在60分贝下声环境的人口较为集中,占88.8%,比2008年下降1.5%;但暴露在50分贝下声环境的人口百分数较2008年有所下降,下降了2.4%;而暴露在65分贝下的人口百分数则有一定的上升,上升了2.9%,说明生活在高分贝下声环境人口略有增加。
1.2功能区噪声
城市功能区噪声监测是对城市各类功能区的噪声进行24小时定点监测,用以反映各类功能区的声环境质量。深圳市功能区噪声共划分四个类别,在建成区设8个监测点位,每个类别的功能区各设2个测点,监测频次为每个季度监测1次,全年监测4次。
功能区噪声昼间年均值为57.9分贝,夜间年均值为50.1分贝。各功能区年均值噪声均达标;夜间只有交通区超标。四个季度各类功能区昼间噪声均达标;夜间噪声除Ⅳ类功能区四个季度均超标,分别超标6.1分贝、3.5分贝、4.8分贝和3.6分贝外,其他各类功能区夜间噪声均达标。
2009年与2008年各类功能区噪声及年平均比较,噪声值相差不多,功能区噪声昼间年均值为57.9分贝,夜间年均值为50.1分贝,与2008年同比,年均值昼夜均上升了0.3分贝。各功能区相比,工业区的噪声水平最高,其次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混杂区和居住文教区。
1.3道路交通噪声
2009年对市区36条交通干道进行了道路交通噪声的监测,监测交通干线总长度为125.5公里,路段平均宽度17.22米,车流量1286辆/小时,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7.5分贝,低于国家标准(70分贝) 同比2008年下降0.5分贝。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值主要分布在60—70分贝之间,占干线总长度的91.5%;分布在70—74分贝之间超标干线长度为10.62公里,占监测干线总长度的8.5%。
2 、深圳市声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2.1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突出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超标的现象较为普遍。深圳市大多数临街建筑的居民楼一二层楼均已改变为商品楼,经营的行业多样化。其中娱乐业、饮食服务业、洗浴业等行业噪声超标情况严重。虽然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不准在居民楼内兴办产生噪声污染的娱乐点、机动车修配厂及其它超标准排放的各类加工厂,但在实际操作中难以落实。由此造成了在居民稠密区内,特别是居民楼内,虽然产生的噪声能够达标排放并且已通过环保审批,但是,仍然存在噪声扰民的问题。
2.2交通噪声污染控制不甚理想
交通噪声污染包括汽车、飞机等各类机动车辆的发动声和喇叭声。随着深圳市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市区机动车保有量增势迅猛。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给声环境带来较大影响。几年来,深圳市虽然出台了禁鸣喇叭等相关政策,但交通噪声污染依然保持在67.5分贝,降低趋势不明显。监测结果统计见图1。
图1 市区交通噪声变化趋势
从图1看出:随着城市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交通工具也在不断的更新换代,尤以机动车辆数量逐渐增加,影响车流量也在增加,但是由于“十五”和“十一五”期间加强了管理,道路交通噪声呈下降的趋势。2009年,对深圳市36条道路交通干线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交通干线总长度为125.5.4km,路段平均宽度17.22m,平均车流量1286辆/h,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7.5dB(A),低于国家交通干线两侧区域标准2.5dB(A)。见表1。
表1 深圳市暴露在不同等效声级下路段分布状况
从表1中可以看到,近几年深圳市道路交通加权平均等效声级在65.9~68.0dB(A)之间。其中2005年最低为65.9dB(A),2008年最高为68.0dB(A)。5年平均为67.1dB(A),较“十五”期间年均值上升了0.3dB(A)。超过70dB(A)的干线长度呈下降趋势,2008年最长27.9km,2009年最短为10.6km。但由于交通噪声污染强度高,对区域声学环境影响最为显著。在开展监测的36条交通干道中,2009年交通噪声超过70分贝的有3条,占总数的0.08%。
2.3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比较严重
建筑施工噪声主要是建筑垃圾外运、建筑材料运输等产生的车辆噪声,施工设备噪声,施工期间模板支、拆、浇灌及施工设备和装修工程施工使用的电动工具产生的噪声。建筑施工单位没有相应的噪声控制措施,使噪声任意排放。有的施工单位为了抢时间,赶进度,缩短工期,竟违反环境保护部门关于禁止夜间施工的规定,实行昼夜24小时连续施工严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甚至居民和施工单位发生肢体冲突,引起集体访及法律诉讼。
2.4目前工业企业噪声污染的现状
工业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各种各样的噪声,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因为运输原料的车辆而产生的交通噪声;因为改建、扩建而产生的建筑施工噪声;因厂区内职员的活动(例职员在娱乐室内唱卡拉OK)而产生的噪声;因鼓风机、排气扇、电机、各种机床等机械运转而产生的噪声。前三者是暂时的或间歇的,但机械运转噪声却是持续的。对工厂工人和附近居民的健康危害较大。我国劳动保护部门在对国内钢铁、石油化工、机械、建材、电子、纺织、铁路交通、印刷、食品、造纸等行业进行噪声声级调查和测试后得出工业企业车问噪声大多在75~102dB(A)之间,还有少量车间或设备噪声高达110~130dB(A)。下面是10类主要行业噪声声级范围(见图2)
图2 10类工业企业嗓声声级范围
从上表我们可以看出这10大行业噪声声级范围大部分都超过国家劳动部和卫生部颁布的“工业企业噪声标准”要求的85dB(A)。由此可看出如果再不加大对噪声污染的治理。将严重危害职工的健康,而且还将影响生产劳动,降低效率,甚至会埋下安全隐患。
工业噪声声源种类繁多,为了更有效地分析噪声和控制噪声,我们对各种设备的噪声功率级进行统计(见表2)。
由上表可以看出:工业企业噪声吉源大侈数分固定声源;根据噪声产生的原因可以分机械噪声、空气动力性噪声和磁性噪声;噪声声波没有明显的指向性;绝大多数声功率级超过85dB(A);多数设备需要长时间运行。由此可见工业企业噪声污染的严重性。
表2工业企业各种设备的嗓声功率级
3 、噪声引起的直接影响
随着城市社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受到噪声影响的危害越来越频繁,而且益加严重,噪声现已发展成一种影响十分广泛的环境污染,被称为城市中“无形的暴力”。噪声影响着人们各种社会活动,比如影响睡眠和休息,妨碍交谈,干扰工作,使听力受到损害,甚至引起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等方面的疾病。
噪声对人们直接影响是对听力损害的影响,噪声对听力机构的损伤,主要是强噪声导致内耳接受器官损害引起。人们在强噪声环境中,会引起听觉疲劳;长时间在90dB(A)以上环境下工作,听觉疲劳难以恢复,甚至会造成耳聋。据有关部门的调查和统计分析,我国目前大约有1000 万职工在噪声超标环境下工作,其中约有100 万人患有不同程度的职业性耳聋[2] 。1971 年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 根据调查统计资料,公布了噪声性耳聋发病率与噪声暴露年限、等效A 声级的关系,见表3[3]
表3噪声性耳聋发病率
由表2可知,人们只要在高于80 dB(A)的环境中从事社会活动,超过1年以上就会产生噪声性耳聋,随着暴露年长增加发病率越高。在高噪声的环境中,人们会感到刺耳难受。开始,一般讲话的声音还能听到,以后需要一个较大的声音才能听到,长此以往,就会发生耳聋。在高噪声车间里,50%~60%甚至达到90%的人患噪声性耳聋。爆炸、爆破声,大炮声(突然在150dB(A)以上极强烈噪声作用下)可使耳膜破裂出血,听骨损坏,造成永久性耳聋。噪声性耳聋中的轻度耳聋:一般讲话还能听见,但有些耳聋。中度耳聋:平常谈话听不清,必须大声讲话才能听到,听阈提高40—60分贝。重度耳聋:对面人声讲话也听不清了,听阈提高60—80分贝。
4、噪声综合防治措施
4.1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
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规划和布局,对城市噪声的控制具有战略意义。城市规划应按照功能区划的分类,充分考虑环境因素,规定居民区与工业区、商业区的卫生安全防护距离,设立集聚区,分清区域,各自保护,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减少噪声对人们的影响。
新区(如宝安新区、前海新区、光明新区等)开发建设须做到先规划后建设,区内的各类功能区划分以及制定进入区内的企业类型准入条件,便于日后城市管理;旧城区逐步理清功能区划分,有步骤将居住区、商业区等人员集中的区域内污染较大的工业搬迁,区内现有扰民的餐饮服务文化娱乐设施应限期治理或停业,对分散在居民生活区和文教区内的工业噪声源必须搬迁或关停。
4.2严格的环保审批制度
对城市污染的噪声来源之一是工业噪声,深圳下属各区的工业项目须严格执行环保审批制度。对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环保审批制度和“三同时”制度,防止产生新的噪声污染源。项目的布局选址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必须配套设置隔声防噪的污染防治设施,防止产生新的噪声污染源。
4.3实施科学的技术措施
2010年1月环境保护部颁发了《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7号)[4],以实施各种技术措施指导交通和居住等基础设施合理规划建设,保证人们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如“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合理规划地面交通设施与邻近建筑物布局”;从噪声“源”、传声“途径”、敏感建筑物“受体”三方面入手,分层次控制交通噪声。采取降低车辆噪声(提高设计制造水平,加强运行维护),以及对地面交通设施采用低噪声的建设构造和形式控制噪声源;采取声屏障、绿化带等措施削减传声途径噪声;采取建筑隔声设计、交通管理措施(限行、限速、禁鸣)等主动保护手段保护敏感建筑物;采取安装隔声门窗,对室内声环境进行必要保护的被动防护手段等。
4.4大力的推行清洁生产
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应推行清洁生产,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噪声污染控制过程应从末端控制向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从单纯注重治理向发展清洁生产工艺技术转变,从点源分散治理向污染集中控制转变。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施工工地环保法规,控制夜间施工作业。开展文明施工工地活动,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水泥搅拌可成立水泥搅拌站集中供给。文化娱乐场所可选择低噪声、低振动的音响设备,并安装隔声门窗以达到隔声效果。工业噪声污染防治须从源头上控制噪声,减小噪声源或者减小噪声源的强度,这是控制噪声最根本的办法。声源控制比产生噪声再去治理更为有效和节省资金。噪声源防治就要在生产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使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噪声或者少产生噪声干。生产企业对高噪声车间设置隔声门窗,对振动设备设置减振台座,对风道进出口安装消声器等,源头控制噪声。
3.5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
政府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噪声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利用社区工作站、工业区管理部门等配合,组织环境和安全生产等相联宣传活动,让宣传教育落实到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社区居民,有利于构建以政府部门为主,多层次联合的环境防治、监督架构。让人们了解噪声对人体的危害及对人们生活的影响。提高人们的社会公德意识和治理噪声污染的责任感,使排放噪声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自觉地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彻底杜绝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参考文献:
[1]《深圳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09年)》,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2]《我国职业噪声危害及其控制途径》佟德信·劳动保护科学技术1997 (6) .
关键词:建筑施工;噪声;防治对策
中图分类号:X5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3)05023703
1引言
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随着城镇建设的迅速发展,建筑施工噪声扰民问题呈增长趋势,过去单一的场界控制己不能适应现有的环保管理要求。为更好的对建筑施工噪声排放实施控制,在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过程中,结合建筑施工噪声的特点和影响实际,制订更合理、更具操作性的噪声防治方案和办法,是满足环境管理需要,改善声环境质量的必要措施之一。
2建筑施工噪声的特点及影响
2.1建筑施工噪声的特点
建筑施工噪声不同于环境噪声中的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和社会噪声,具有普遍性、突发性、非永久性特点。施工噪声无论任何阶段其产生的噪声都不会因为所在功能区不同而有区别,施工噪声通常取决于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和管理机制。从大量的现场实际数据上看,昼间无论场界还是敏感点受到施工噪声污染声级大于65dB(A)占62%以上,大于60dB(A)占85%以上。
在建筑施工中所发生的特别显著的噪声作业一般有以下5种:使用打桩机、拔桩机作业;使用铆钉机作业;使用凿岩机作业;使用空气压缩机作业;设有混凝土搅拌设施或沥青混凝土搅拌设施的作业。因其声强高,又往往是露天作业,再加上不少建筑单位为了赶工期而夜间施工,所以对人们的生活和生产造成的污染相对比较严重。
2.2建筑施工噪声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噪声污染被视为一种无形的污染,它是一种感觉性公害,对人心理和生理产生影响。建筑施工噪声危害主要表现为:对听力的影响。科学研究表明:如果人长期在95dB(A)的噪声环境里工作,大约有29%的会丧失听力;即使噪声只有85dB(A),也有10%的人会发生耳聋;120~130dB(A)的噪声,能使人感到耳内疼痛;更强的噪音会使听觉器官受到损害。对神经系统、心血系统、消化系统以及生殖机能等产生不良的影响。强噪音会使人出现头痛、头晕、倦怠、失眠、情绪不安、记忆力减退、血压升高,心律不齐,消化机能减退、胃功能紊乱等症状。另外,噪声还会分散人们的注意力以及对报警信号的遮蔽,所以往往是造成各种意外事故的根源之一。
3建筑施工噪声环境监理内容
为防止噪声危害,对产生强烈噪声或振动的污染源,在环境监理工程中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治,使施工区域及其影响区域的噪声环境质量达到相应的标准,重点是靠近生活营地和居民区的施工区域,避免噪声扰民,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监理施工单位是否选用高效、低噪施工设备,是否给高噪声设备安装隔声罩等装置。是否在施工场地及高噪声设备周围适当设置屏障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控制施工场界噪声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施工活动、时间安排及施工场地的设备布局选址是否合理。日常是否注意对施工设备维修保养,使各种施工机械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增大机械噪声的现象发生。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车辆在施工区鸣笛。夜间施工是否向环保部门申请,是否批准后按规定施工,禁止夜间扰民。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是否按规定办理申请手续,并告知附近居民。
4噪声的环境监理方法和防治策略
对噪声污染的防治,一方面依靠噪声控制技术的发展,另一方面还有赖于立法管理和政府的行政措施。通过实施环境监理,对更好的防治噪声污染起到重要作用。
4.1环境监理方法
结合工程施工时产生噪声的特点,主要采用:现场巡视,如果发现噪声严重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采取处理措施;定期检查,检查施工单位对噪声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有无擅自改变,是否满足环保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通过现场环境监测可以客观、准确掌握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的水平、效应及趋势,用详尽的数据支持环境监理工作。
4.2噪声防治策略
4.2.1从声源上控制噪声
在开展环境监理时,要督促施工单位选用低噪声设备、新工艺和新技术,在声源处安装消声、隔声装置,使用隔振和阻尼技术有效地减少激振力作用的结构噪声的产生。
4.2.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布局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开居民休息时间,对高噪音设备应采取限时作业,一般夜间不得施工,由于施工工艺或其他原因必须连续作业或进行夜间施工时,需提前向环保部门申请,并通报周围居民及相关各方,争取得到认可和谅解。合理确定施工场地的设备布局、选址,特别是产生噪声污染大的设备选址,尽量靠场地中间,远离敏感点,避免高噪声施工机械在同一区域内同时使用。进一步完善设备维护和保养制度,及时维修和养护,杜绝由于设备运动状况不佳导致噪声增大。
4.2.3加大建筑施工噪声的现场监测的力度
特别是对居民区、医院、学校、高功能区等敏感目标周围声环境的监测。在施工高峰期及噪声排放量较大时增加噪声监测频次,以验证是否符合相关排放要求。
4.2.4加强公众参与,严格执行环境监理
建立公众参与的良好渠道,虚心接受群众意见,建立社会舆论的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环境监理人员要积极协调解决,严格按照环保相关法规、标准、文件的要求督促施工单位认真采取措施,抓好整改落实。
4.2.5加强环保宣传,提倡文明施工
环境监理人员要对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有关环保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向施工单位传达国家、省、市有关噪声管理的规定,增强施工队伍的环境意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使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对噪声影响予以控制,采取一切可能降低噪声的措施,自觉进行噪声治理,将施工噪声污染降到最低水平。
参考文献:
[1] 田中平.在建筑设计中谈建筑节能与建筑噪声控制[J].科技与企业,20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