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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区块链;新常态;新机遇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7)03-0099-02
一、“区块链”技术下的中国金融“新常态”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比特币交易市场:中国拥有全球最大的几家比特币交易平台,如:中国比特币、火币网和OKcoin等。这些平台承载着全球80%~90%比特币交易,而中国市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享有对比特币定价权。同时,中国也是比特币挖掘能力最强的国家,设立在境内的服务器集群提供了全世界60%以上的比特币算力,中国在比特币矿机和运算芯片的研发方面处于国际领先地位。近几年,很多金融巨头开始将关注点从比特币本身转移到其背后的区块链技术,而国内区块链技术的普及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国内多个资本集团投入巨资建立区块链实验室,并设立专项投资基金进行人才培养和项目孵化,意在研究前沿科技及促进我国金融科技研究和国际快速接轨,如万向集团旗下的万向区块链实验室,每年共拿出60万~100万美元对优秀项目进行赞助,其不仅仅为区块链初创企业提供了启动资金,更将一群有着先进技术和知识储备的开发者聚在一起,成立区块链开发者社区和工作站,为区块链产业后备人才的储备打下了坚实基础;其次,央行于2016年1月称将尽快推出以央行为发行主体发行数字货币,这在某种意义上认可了区块链技术及数字货币的价值,这对广大金融机构进行金融创新起到了指导作用和示范意义,调动了各部门对研究区块链相关技术的热情,成为我国金融改革的有力推手;第三,由中证券公司牵头11家国内大型金融机构共同发起的中国分布式总账基础协议联盟(ChinaLedger)提升了我国传统金融机构研究区块链技术的积极性,基本确定了我国金融机构未来5年的技术变革方向。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已经有很多国有性质的商业银行和民间资本支持的股份制银行及老牌证券公司建立了相关研究部门,有关区块链技术的研究正在部门内如火如荼地开展。国内也有很多金融机构和国外区块链服务提供商达成技术合作协议如中国工商银行、华瑞银行等。
二、“新常态”下我国金融业发展的“新机遇”
(一)跨境支付和结算
作为世界经济总量第二的贸易大国,对外贸易体量巨大。我国近年来陆m提出“一带一路”等一系列发展战略,直接反映出我国“走出去”的决心,跨境支付和结算业务将迎来一个“黄金增长期”。与此同时,国内大力推动汇率改革,帮助人民币国际化迈上了新的台阶。伴随着人民币加入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SDR),越来越多的国家支持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在这种大背景下,如何降低跨境支付和结算成本、提高运行效率、安全地保证每一笔交易顺利进行成为了我国商业银行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这对于帮助我国中小企业“走出去”,增强企业竞争力和提升利润空间有积极的正面意义。从经常类项目的跨境支付结算金额来看,2015年这一数字约为8万亿元人民币,区块链的出现会使相关流程的交易成本下降四至五成。如果有从事中转业务的商业银行提早使用此技术,将大大增加其处理跨境结算获得的收益,同时抢占其他尚未转型的同类银行的相似业务。
(二)数字货币
2016年初,央行传出了有关进行数字货币及区块链技术研究的消息,这在很大程度上对尚处于转型期的金融机构起到了导向作用,数字货币的研究和发行将成为银行间业务的新机遇。首先,若数字货币在流通中逐渐丰富,无论是居民平时消费,还是银行间交易结算所需要的等待时间都将被大幅缩短;由于分布式技术的特点,商业银行用于维护服务器的成本将趋近于0。其次,数字化货币的广泛使用会激发出更多的支付情景,在零售端,尤其是移动支付领域将会引起巨大的行业变革:如可以使支付具有连续性(即脱离可交易的最小单位限制),支持无中心干预的点对点线下支付,物联网条件下机器间自动支付等新模式。最后,得益于数字货币的可追溯性,诸如洗钱、金融诈骗、关联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可“追根溯源”,可以帮助人们降低遭遇金融犯罪后的损失和避免财务问题的发生。
(三)证券的发行和交易
区块链技术不仅能为商业银行带来福利,还为证券行业带来了机遇:第一,以区块链为底层技术的证券交易所将颠覆传统交易所运行的商业模式,从在交易所的集中撮合竞价交易改为分布式点对点交易,真正实现了买方与卖方的无缝对接。第二,分布式账本的去信任特点可以帮助证券机构简化交易流程,移除大部分人工管理和证明环节。通过智能合约实现自动化股权登记,大大减少交易成本,带来超额收益。第三,由于区块链网络的多数共识机制,对区块链网络交易所的访问将是高度安全的,并且分布式计算将保证交易所系统的稳定性。
(四)供应链金融
我国贸易融资规模于2016年已达到10万亿规模,并以每年约25%的增速逐年上涨。但是抛开规模来看,这一市场的利润被多个中间商、结算机构、中转银行摊薄,使得出借方无法得到可观的利润。而反观国内P2P市场鱼龙混杂的现状和近日曝出的国金证券假章事件,再次引起了国内投资者对P2P平台安全性的质疑。当区块链技术与贸易融资业务相结合,可以很大程度上减少中间环节,降低交易成本和提高效率。更重要的是,由于区块链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的存在,投资人的本金和收益的结算都可以得到保护,交易和结算风险得到有效降低。与此同时,使用区块链作为融资网络可以促进国内融资平台与国外平台对接,开拓P2P时代的新市场,有力地拖动本地化金融与对外贸易相结合。
三、我国金融机构抢抓“新机遇”的对策建议
(一)加快国内区块链技术战略布局
金融机构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考虑区块链技术的引进时机,引进国外技术还是自主研发,和企业在行业中使用区块链时扮演的角色。以国资大型商业银行为例,应利用好R3联盟和ChinaLedger等相P技术平台的科研优势,结合自身与监管部门的紧密联系,在保持和监管部门沟通的前提下,与之一道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区块链技术标准和与之配套的监管体系。而中小企业则应摆正追随者的位置,与R3联盟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对外吸收技术人才,在开源项目的基础上参照自身优势开发出适合自己的区块链网络。
(二)增加科研投入,支持优秀项目
国内的区块链项目投资目前还仍不成熟,集中投资风险较大,因此应遵循小资金、广投入、勤更新的投资原则,国内金融机构可将区块链领域的相关投资分用途、分批次投入不同领域的专业团队,广泛渗透各个项目的研发过程,并派驻专人进行技术整合,以达到最大化利用资本的效果,分散投资风险。在制定了完备的投资计划后,需要进行投资项目的选择。我国金融机构可以参照硅谷模式,建立技术孵化器,招募优秀人才并组建专业团队开发区块链应用,引入天使投资人和专业VC进行项目指导,目前国外已有类似500 Startups这样的专业创业项目孵化机构的案例可以学习。
(三)加强对外交流,推进技术融合
国内金融机构可以将技术交流的重点放在区块链领域研究较为发达的柏林、硅谷、纽约、英国等国际金融科技创新中心,寻找比特币不同层次创业公司给予技术支持:如提供区块链服务支持的公司(DAH,Chain等),进行区块链底层技术开发的公司(以太坊、CEV等),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和解决方案提供商(Circle等)。邀请已经具备一定商业化运作能力的区块链服务和解决方案提供商可以大大减少研发投入,缩短研发周期,提高产品更新效率。这在当前金融业普遍面临转型的大环境下为国内金融机构抢占先机和攫取更多市场份额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Barnes, D. Blockchain Manoeuvres: Applying Bitcoin’s Technology to Banking[J]. The Banker, 2015(5).
[2] Allison, I. Bank of England: Central Banks Looking at ‘Hybrid Systems’ Using Bitcoin’s Blockchain Technology[J]. International Business Time, 2015(7).
关键词:区块链;金融业;应用实践
一、金融区块链应用的意义
区别于传统互联网技术,区块链具有弱中心化、不可篡改等特征。区块链技术可能给金融行业带来深远的影响。一方面,由区块链技术构建的金融生态,可以解决传统金融模式信息不对称的难题;另一方面,人们利用区块链技术,可以将资产准确、快速地进行价值和信用转移。未来,区块链技术将对金融行业产生以下积极影响。
(一)降低金融机构运行成本,提升智能化水平
目前,金融机构业务开展的各个环节不仅消耗大量人力和物力成本,而且还将引发操作风险。区块链可以改进传统的经营模式,优化业务流程,降低交易成本,提升智能化水平,从而增强核心竞争力。
(二)降低金融机构管理风险,提升业务处理效率
区块链利用特有的密码技术,减少信息不对称性,实现数据的不可篡改,确保交易的可靠性和可追溯性,降低了银行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区块链还能省去各种中间环节,加快结算与清算速度,实现全天候、实时到账,提高了业务处理效率。
(三)加大金融机构创新活力,发展新兴金融业态
区块链在重塑传统业务模式的同时,也催生了新的商业业务模式。一方面,区块链促进金融机构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如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拓展;另一方面,区块链加大金融机构业务之间的协调合作深度,通过源代码的开放与协作,催生了更多的金融业态,推动了新兴金融业态的出现。
二、当前江苏金融业区块链应用进展
(一)规划布局迅速铺开
人总行金融科技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稳妥推进分布式账本等技术的验证试点和研发运用,辖内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区块链相关发展规划与统筹部署。统计数据显示,共30家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实际特点,制定了区块链发展战略与部署方案,占调研机构总数的40%。同时,科技投入总体呈上升趋势,各机构2020年金融科技资金投入总额为135.1亿元,比2019年增长23.9%,占营收比例由1.6%增加至1.8%(见表1所列)。统计显示,各机构金融科技人员占比逐年上升,2021年1-10月金融科技人员占比中位数为3.2%,比2019年提高1个百分点,70%以上机构的金融科技人员占比有所提升(见表2所列)。
(二)应用实践有序推进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牵头组织建设了长三角征信链平台、反洗钱关注信息共享区块链系统、国库非现场监管联盟链、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农业供应链产融服务平台等项目,在反洗钱、支付结算、供应链金融、票据业务、征信、函证等场景逐步开展应用,提升监管效率和金融服务水平。此外,鼓励金融机构基于联盟链方式,发挥区块链跨主体、低成本构建互信的技术优势,探索综合民生、融资授信、交易存证等区块链应用,如江苏银行推出全流程线上化的物流动产质押融资产品、招商银行搭建物流链普惠云平台、苏宁银行加入区块链信用证系统、东吴证券参与上交所区块链存证系统建设等。
(三)产用融合不断深入
江苏银行、东吴证券、国联人寿等11个金融机构联合高校、科技公司成立联合实验室,重点围绕区块链等技术开展基础研究合作,加快推进区块链技术应用。例如:江苏银行与南京理工大学联合开展区块链技术研究,落地区块链跨行票据贴现业务;东吴证券与北京大学实验室联合研究可信区块链,主要用于数据保护、态势感知等安全场景;苏宁银行与南京财经大学联合共建实验室,探索基于区块链技术解决不同平台之间数据共享的问题,并构建小微商户底层数据融合体系;苏州银行与西安纸贵互联网科技公司共建区块链技术实验室,围绕区块链底层技术、场景化服务与应用等方向开展研究。从初步统计的科研成果看,专利申请方面,有9家机构共申请了119项金融科技相关专利;专利授权方面,有7家机构共拥有32项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登记方面,有15家机构登记了软件著作权共计138项。
(四)标准化水平全面提升
积极发挥标准的支撑、引领和示范作用,推进区块链标准的研究和制定,促进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规范化发展。一是组织辖内金融团体积极制定区块链相关的团体标准,包括《长三角征信链征信一体化服务规范》《基于区块链的电子存证应用规范》等,并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二是鼓励金融企业积极制定区块链相关企业标准,通过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提高自身的行业竞争力。省内苏宁金融科技等共4家金融机构及金融科技企业入选《金融分布式账本技术应用》2020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
三、存在不足
(一)技术仍处于探索期,应用尚未形成规模
目前区块链底层技术在可用性、可靠性、技术架构等方面成熟度有待进一步提高,网络攻击通过新技术漏洞向消费者传递的可能性进一步加大,分布式账本使用的密码技术本身可能被破解,给整个产品线带来巨大威胁;成熟的应用案列不多,场景挖掘有待提升,部分金融机构在项目建设中处于观望阶段。
(二)投入回报比还不高,专业人才相对匮乏
区块链作为一项前沿技术,技术积累相对薄弱,底层技术研发成本较高,回报难以保障;中小金融机构由于地域和资金投入的限制,在吸引高层次人才方面较为困难,引进人才成本较高,专业人才储备相对不足,主要通过技术外包的模式开展项目建设。接近70%的机构反映缺乏既精通新技术又熟悉业务的复合型人才,超过30%的机构认为本单位科技人才难以支撑数字化转型的需要。
(三)监管机制尚未健全,标准体系有待完善
区块链创新应用的高速发展也正不断引发新的监管挑战,因涉及金融、工商、税务、司法等多个行业主管部门,涉及层面广,统筹难度大,亟须建立一套适用于新兴科技发展的区块链治理模式与机制。此外,全国统一的标准供给不足,相关技术规范尚未形成,跨链互通难度较大。
四、应对策略
(一)统筹规划,务实推进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统筹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应用系统建设。二是加强组织保障和资源支持,推动技术与业务深度融合,发挥区块链技术优势,提升风险技防能力。三是指导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发展需要在区块链技术探索、场景落地、产用融合、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探索。四是强化各类区块链金融标准的贯标落地,鼓励金融机构参与区块链行业和团体标准编制。
(二)聚焦前沿,合力创新
一是鼓励金融机构与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智库等建立协同推进机制,搭建创新交流平台,加强区块链专业人才联合培养,参与信任机制、跨链技术、隐私保护等核心关键技术研发。二是推进区块链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借助科技公司的技术力量搭建安全可信的区块链平台,通过共建联盟链等方式推动行业协同发展。
(三)服务实体,深度融合
一方面,引导金融机构探索在参与主体多、验真成本高、交易流程长的金融场景应用,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继续做好长三角征信链项目,增加服务对象,提升社会影响力。另一方面,促进区块链和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前沿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的深度融合,深挖应用场景,推动集成创新。
(四)管控风险,创新监管
一是平衡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深入研究区块链技术金融应用对现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挑战,防止区块链技术风险与金融业务风险叠加产生风险扩散效应。二是以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为契机,继续推动符合条件的区块链金融创新应用开展测试,及时发现风险隐患,提炼优秀实践和成功经验。
参考文献:
[1]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区块链金融应用与发展研究报告(2020)[R].2020.
[2]周猛,高峰.商业银行运用区块链技术现状与前景探析[J].商业银行,2018(7):46-53.
一、引言
狭义上的区块链技术是基于密码学中椭圆曲线数字签名算法(ECDSA)实现去中心化的数据库技术,将区块以链的方式组合在一起形成数据结构,以参与者共识为基础存储有先后关系的、能在系统内验证的数据。广义的区块链技术则是利用加密链式区块结构来验证与存储数据、利用分布式节点共识算法来生成和更新数据、利用自动化脚本代码(智能合约)来编程和操作数据的一种全新的去中心化基础架构与分布式计算范式(Kavanagh D,2015)。区块链的概念首次由Satoshi Nakamoto(2009)在论文《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中提出。O’Dwyer(2014)提出应用区块链技术来保护敏感数据、个人隐私等。Kishigami J(2015)等提出将区块链应用到数字内容版权的保护上,改变传统的CAS和DRM模式。R.Dennis(2015)提出了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声誉系统。国内对区块链技术研究刚刚起步,相关著作较少。从实际应用来看,除个别应用开始小范围推广外,绝大部分运用仍未走出实验室。
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分布式账单、可靠安全以及透明公开等特点,使其在数字加密货币、金融和社会系统中有广泛的应用前景,给金融机构带来巨大的潜力和价值。多国央行、国际金融巨头、交易所及IT行业巨头纷纷涌入区块链领域,其投资规模呈现爆发式增长。在经济金融全球化时代,加强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问题研究,对探索我国金融业务创新与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国内外区块链技术研发与应用前景
区块链作为拥有巨大应用潜力的新技术,必将给全球金融业带来革命性的变革。如何在金融业务创新发展中发挥用武之地,全球金融界正以各种形式开展一系列探索(见表1、表2)。
三、区块链技术对金融业务创新的主要潜在影响
(一)冲击现有支付机构的平台功能,改变支付体系和架构
区块链技术具有灵活的架构,可能重塑信用形成机制,尤其是区块链的去中心化机制,即第三方支付的资金监管功能可由“智能合约”自动替代,将冲击第三方支付的根基,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同时有效提升系统的运营效率和降低成本,大大提高资金利用率(侯本旗和赵飞,2015)。区块链会使第三方支付逐步被边缘化,目前已涌现了Ripple和Circle等多种支付清算类应用,特别是像R3CEV联盟机构,冲击现有机构如支付宝的平台功能,并将可能改变现有金融体系中的交易、清算和结算流程(见图1)。据麦肯锡预测,如在全球范围内应用区块链技术开展B2B跨境支付与结算业务,则其每笔交易成本可将从约26美元降至15美元。
(二)数据信息不可篡改,弥补现有金融服务功能的不足
区块链系统通过公钥和私钥的加密、解密对交易进行处理,交易的主体及交易内容都被记录在区块链上,任何交易都可被追踪和查询,数据信息不可篡改,具有更强的公信力。借鉴区块链和加密技术,核查外部数据源、确认满足特定触发条件后激活并执行合约,促进不同系统间的协调,提升数据交换效率(见图2)。2015年末,纳斯达克首次利用区块链技术完成和记录了一项私人证券交易,从股权交易市场标准结算时间的3天,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将交易时间从股权交易市场标准时间3天缩短至10分钟、结算风险降低99%,从而有效降低资金成本和系统性风险。
(三)优化共识机制,提高系统的安全性和私密性
高安全性的智能合约可编程,实现主动或被动的处理数据,接受、储存和发送价值,以及控制和管理各类链上智能资产等功能,即区块链使用散列算法加时间戳(Timestamping),既可保证交易信息的真实性、独立性和保密性,又为交易提供时间上的证明。如供应链金融借助区块链技术的“智能合约”功能自动进行支付,大大降低人工成本并减少因人工交易造成失误的可能性,极大提高交易效率和安全性。据麦肯锡测算,从全球范围来看,在供应链金融业务中广泛开展区块链技术应用,可使银行一年风险成本缩减11―16亿美元。
(四)大幅改变信用风险管理模式,具有广泛金融业务创新的潜力
区块链技术是使用全新的加密认证技术和去中心化的机制,通过新的信用创造方式,大幅改变信用风险管理模式,降低交易风险与成本,实现金融资源优化配置。从技术特性来看,区块链与传统数据库既有紧密的联系又存在显著差异(见表3),为涉及数据库应用的行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技术选择,两者的有机结合必将产生强大的融合效应,形成全新的发展模式,在主数据管理、复杂资产交易管理等领域具有广泛开发的潜力。
(五)降低金融监管的难度与成本,规范市场行为与秩序
区块链的分布式系统具有透明、公开、不可篡改等特性,可做到实时平账,避免事后审计,降低企业成本,降低结算与支付的出错率,实时监控每一笔资金的流入流出情况,适用于合规、审计和风控领域,从而为审计和监管单位提供数据透明性。银行业基于区块链技术可监测分析、识别异常交易,及时发现并能有效防止欺诈、洗钱等犯罪行为。近?啄昀矗?世界各国商业银行和金融公司为应对日趋严格的金融监管要求,不断加大人力和物力的投入。根据高盛测算,区块链可以驱动全行业因减少人力开支和反洗钱监管罚款而实现30―50亿美元的成本节约(见表4)。
四、我国区块链金融业务创新所面临的困难与挑战
(一)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相对滞后
一是区块链的去中心化机制,冲击了现行的国家监管体制,对现有业务监管体系形成挑战。将该技术整合至银行现有制度的成本较高,当数据规模增大时,低效的查询和挖掘分析将使其数据透明性的优势形同虚设,链状的数据结构和大量内容的直接记录将使得拥有反洗钱职能的监管机构也无法在可接受的时间内完成对数据的解读。二是区块链相关的制度规范、法律法规建设相对滞后,导致市场主体相关活动风险无形中被放大。如智能合约涉及的法律责任界定不明确。智能合约利用计算机代码在合约方之间阐述、验证和执行合同,是用代码来表述,而典型合同是用自然语言起草。当智能合约执行和典型合同之间出现相应纠纷时,涉及法律责任界定就不明确。同时,成熟资本市场和传统交易所,任何一个金融创新产品上线都有业务所有权人(owner),而智能合约一旦有漏洞,归属智能合约开发者负责还是由运行智能合约的平台来负责,难以界定。
(二)绝大部分运用仍未走出实验室,建立完善的区块链应用仍面临众多技术挑战
从区块链实践进展来看,大部分仍处于构想与测试进程中,要获得市场和监管部门的认可还面临不少的困难。一是大规模交易与区块链膨胀处置能力问题。由于区块链采用分布式的存储方式,占用存储的巨大空间,且去中心化的确认机制,交易时间延迟较长,导致在实际应用中交易量低、对存储空间膨胀的抗压能力差。二是智能合约的循环执行与灵活性差。智能合约具有自我循环执行特性,与高频交易类似,导致显著放大价格波动;且区块链数据信息一旦写入,不可篡改,交易后无法退回,灵活性较差,需事先设置例外追索机制。三是竞争性技术挑战。如在通信领域应用区块链技术,信息传递的安全性会大大增强。量子技术也可做到,量子通信――利用量子纠缠效应进行信息传递,同样具有高效安全的特点,近年来更是取得了不小的进展,很可能与区块链技术形成竞争态势。
(三)区块链技术的监管标准不统一,生态体系较为脆弱
1.区块链缺乏生态体系。目前区块链的各种技术方案五花八门,超级账本、以太坊等大项目也都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体系,均处于“各自为政、群雄争霸”的状态,甚至与区块链相关的去中心化存储协议管理、网络安全性管理等也均尚未形成较为完善的标准方案,许多项目缺乏可靠的实践数据测试,整个区块链生态体系较为脆弱,仍需进一步健全完善。
2.区块链开发技术、监管标准不统一。由花旗银行、瑞士银行等共同组成的R3区块链联盟试图制定适合全球金融业使用的区块链技术领域的统一标准,强化在全球金融业中的领先地位。如2016年5月区块链技术提供商Chain和第一资本、花旗集团等金融机构了区块链方面的开放标准,在智能合约框架等方面实现了突破。然而,在全球层面尚缺乏一个统一的技术开发标准,智能合约使用的兼容性等方面将受限制,目前仍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国际标准促进在区块链上的创新。而我国金融业中针对区块链的标准研究和制订基本还没有真正起步,与国际发展存在较大的差距。
(四)风险防范机制尚有待于更深入的研究和设计
1.以天河二号目前的算力来说,产生比特币SHA256哈希算法的一个哈希碰撞大约需要248年,但随着量子等新计算技术和各类反匿名身份甄别技术的快速发展,未来非对称加密算法具有一定的破解可能性,因而需要研究并设计更为安全和有效的共识机制。
2. 我国大量在实际中应用的密码学产品都来自欧美国家。区块链技术的核心基础掌握在欧美国家手中,若关乎国家命脉的核心系统构筑在区块链技术之上,则存在着潜在安全风险。如去中心化的运作机制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中央政府对金融的控制,有可能危及国家的金融安全。由于区块链的运行节点位于公开网络上,面向所有参与者,传统防范网络攻击的物理隔离策略已不再适用,对网络安全防范也必将提出更高的技术处理要求。如2016年6月DAO遭遇黑客攻击,黑客正常解读DAO智能合约代码,利用其中一个递归调用函数盗取用户资金,累计损失360万个以太币,近6000万美元。
(五)颠覆性替代仍具高成本和局限性
1.颠覆性替代仍具高成本和局限性。区块链技术应用初期,将区块链中的智能合约平台用于现代金融领域,其投入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关系尚处于未知;区块链去中心化、自我管理、集体维护的特性颠覆了人们目前的生产生活方式,冲击了现行法律安排,且与现有的运行模式、管理模式还有一段摩擦的过程。如区块链网络作为去中心化的分布式系统,其各节点在交互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存在相互竞争与合作的博弈关系。
2.智能合约代码向所有参与方公开,影响参与方利益。就许多金融交易形式而言,网络中非参与方可能会利用智能合约,在其金融交易中囤积或出售智能资产,进而损害参与方的利益。如何设计激励相容的共识机制,提高系统内非理性行为的成本以抑制安全性攻击和威胁,是区块链有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同时,跨界人才匮乏。从全球来看,既懂区块链又懂金融、法律的跨界人才极度匮乏,均制约了新产品的研发和创新(李钧和孔华威,2014)。
五、政策建议
(一)加强同业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前瞻性创新和国际标准制定
1.积极参与,制定标准。区块链技术仍属新生事物,需要监管部门牵头,加强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的合作,开展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场景研究,并允许个别技术条件较为成熟的金融企业联合开展实验性应用,做好相关技术研究储备。同时,积极参与国际区块链组织的研究交流和标准规则讨论,力争参与研究制定区块链的行业标准,探索应用场景,制定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区块链应用标准。
2.抓住机遇,投资合作。高度关注国际区块链发展与创新动向,及时调整发展战略,力争加入国际区块链系列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在?⒓恿?盟制定标准的同时,成立相对独立的区块链创新实验室,如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成立研发实验室,重点研究区块链的运用;并可选择与较为成熟的区块链公司强强联手,积极推进金融同业的区块链技术应用交流和合作。
(二)?c时俱进,改进金融业监管方式与手段
一是积极开展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应用的立法研究。应加强新技术与金融创新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国际交流和研究,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和操作规范,鼓励商业银行、非银行机构和金融交易所联合开展区块链相关技术合作研究,探索区块链应用场景,制定区块链技术的相关行业标准。二是避免监管过度。监管部门应与时俱进,密切关注行业政策引导与跟进,充分利用区块链金融技术,改进金融业监管方式与手段,规范市场秩序,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实现市场各方共存和共赢。
(三)探索和完善区块链技术方案,推进金融业务创新
密切关注并评估区块链技术应用的成熟度、安全性、时效性等,协同开发区块链应用架构,如基于区块链技术探索推动票据、股票等的应用场景模拟实验,提升票据交易和证券交易的安全性和效率。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各种技术方案、应用场景和商业模式,探索基于区块链技术的金融创新业务应用场景,选择交易关联简洁、业务成熟度高、技术应用提升效果明显的应用场景作为切入点,尽快打造适合我国金融体系特点的区块链技术方案。重点在跨行结算、跨境支付、证券发行和数字票据等方面加强研发,构筑若干通用型的应用服务平台,为金融业务创新提供相应的应用支持。
(四)完善相应的保障体系,为金融业务创新提供可靠的支撑
【关键词】金融发展 规划 区块链 准入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ki.rmltxsqy.2016.12.008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金融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对经济增长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我国未来金融发展的路径仍有待进一步理清,各项政策的着力点需要进一步精准定位。这些都需要对金融形态理论的最新发展进行梳理。
金融形态理论的一些最新发展
金融形态的传统理论从金融部门所具备的功能这一角度来解释金融形态的特征。以Shi Shouyong和Randall Wright等人的研究为代表,新一代金融形态理论试图回答比金融功能更深层次的根本性问题。新一代金融形态理论认为,以下两方面因素对未来金融形态的变化具有重要的影响。各国金融发展竞争力的比较,从根本上也是以下两方面的竞争。
一是金融部门比其他部门会更加履行承诺(commitment)。所有金融交易都是建立在最终按事先承诺履行交割的基础之上。金融交易的中心不是凭空形成的,也不是简单的规模效应和成本效应带来的;所有交易都是经过这个“中心”进行的,根本原因是因为这个“中心”最能履行承诺。从这个意义上说,金融不会去“中心”化。非“中心”的处于边缘地带的金融主体履行承诺程度不高,相互之间只能够通过处于“中心”的履行承诺程度高的金融机构来完成交易。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不仅没有削弱处于“中心”的金融机构的重要性,反而扩展了这些“中心”的金融机构促成交易的空间。网络和信息技术使得稀缺的“履行承诺特性”的市场价值更高――未来金融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就在于此。
具体来说,在承诺条件下达成金融交易,成本最低,也给交易双方带来最大的收益。金融部门的履行承诺程度越高,金融对实体经济的促进作用越大――越能够使得原本无法达成的交易得以达成,同时也意味着在各种短期利益的诱惑下,金融部门更具自我制约性。履行承诺的内涵不仅包括诚信、不违约,而且涉及金融活动所有相机抉择场景。在金融交易中,交易双方达成协议,对于交易中的收益“蛋糕”划分有了事先的约定。不论是哪种金融形态,不论未来的情况发生何种变化,不论交易双方在未来偏离事先协议时可能面对多大的利益诱惑,交易双方必须按事先约定的承诺履行义务。反之,当缺乏自我约束、不履行事先协商所确定义务带来的好处更大时,金融交易主体相机抉择,面对短期利益的诱惑,会选择违背承诺,放松对自身行为的制约。
当金融危机发生时,金融界的业内人士往往会提出金融业要加强监管。监管不仅要公开惩罚业内的“害群之马”,也要披露业内履行承诺水平较高的“明星”机构。在一个不重视承诺的金融形态中,有组织的加强自律行为只有在出现承诺危机、行业难以生存时才会成为一种普遍现象。金融规划的目标之一是,使每一金融主体加强自律、高水平地履行承诺成为金融形态的常态。
二是流动性被“认可”(recognition)程度的重要性。流动性在此的定义是非实物资产作为购买力支付手段被接受的程度。流动性最初的起源是,商业性金融基于自身承诺的金融业内部的对流动性票据的“认可”。
金融形态的“进化”很大程度上是流动性工具的“进化”――能够被接受的作为购买支付手段的非实物资产越来越多。金融形态的发展程度越高,被接受作为购买支付手段的资产种类就越多。流动性工具的进化,根本的还是愿意在常态下履行承诺的商业性主体越来越多的结果。对流动性工具的“认可”,其实就是对该工具发行者履行承诺程度的“认可”。
未来我国金融形态演化的环境特征
在金融行业,一场深刻的变革蓄势待发,国内外金融技术、产业和业态不断变革。未来我国金融发展对外开放程度越来越高。但是,我国金融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并非“风调雨顺”,挑战与机遇并存。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深层次影响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依然存在,外资对我国金融部门的渗透也将日益加强。未来总体环境有以下特点:
首先,技术对全球金融活动规则的影响越来越大。对全球金融治理话语权的争夺从来都是激烈的。发达国家在技术上的优势正在强化这些国家在金融规则方面的影响力。通过提高技术标准,发达国家正在有意识地使得未来的金融规则对自己更加有利。
未来,通过实现技术上的优势,我国应多提供规则方面的公共产品。技术是未来金融形态演化的推动力。在反洗钱、反假钞、金融机构合规、金融客户合适性等方面,以区块链为代表的新技术已经落地,并大幅度降低了合规的成本,同时也提高了金融活动的规则标准。在新技术的支持下,金融活动主体可以更精确、更清晰、更及时、更低成本地监控所有金融交易信息,更永久地保存历史信息。
其次,理论研究的不足制约着未来的金融发展。金融问题不是工程问题。金融形态的核心不是技术的机械性效率,而是人的承诺。相对于其他许多方面的不足和制约,金融发展理论上的不足是最为突出的。我国未来的金融发展是否具有优势和竞争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理论是否先进。理论并不是万能的,很多时候也不能与具体操作对接,但是,不在逻辑上讨论金融发展理论的前沿问题,对最新分析方法因不能应用而忽视,是金融发展有可能全局落后的主要原因。
落实到金融形态和监管方式等操作问题,理论研究也亟待加强。比如,国内金融业分业监管的制度是否能够适应基于新技术的金融发展新形态尚无定论。一方面,区块链技术为金融账户在线上直接开展所有金融业务提供了实现的条件。对客户而言,每个移动终端都是一个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信托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功能的集合。技术发展已经为未来金融混业发展提供了便利。另一方面,混业金融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技术带来的便利有可能无法完全抵消从分业到混业的转换成本。
再次,我国金融发展仍处于战略机遇期。从实体经济总量来说,我国无疑是经济大国,而且随着人均收入水平增加,储蓄的规模越来越大。庞大的储蓄规模客观上需要一个庞大的金融服务部门来将这些储蓄转化为投资,使得我国具备了成为金融大国的基本条件。作为一个经济大国,我国具有成为金融大国的先天优势。
由于我国储蓄规模庞大,客观上要求我们在全球范围内配置投资组合。如果仅在一个局部区域内配置组合,可能导致资产价格泡沫。因而,大国经济还使得我国具有成为一个全球化金融大国的先天优势。任何国内的金融创新和金融业务都有潜在的国际市场。
全球化金融大国需要处理的规模庞大的金融业务,给国内全球化金融业务的专业化分工带来了巨大的规模效应。就以支付业务而言,国内的专业化分工使得支付的快捷速度、低廉成本已经达到全球领先的水平。同样,任何国内金融业务的专业分工发展都有国际市场的应用。微信支付在海外的运用就是一个例子。
我国有大量迫切希望获得财富的人群。随着我国经济的规模越来越大,人均收入不断提高,老百姓手中的财富越来越多。一个能够为老百姓财富带来更高收益的金融体系在未来应该具备一个更加先进、成本更低、更加安全稳健的金融运作形态。在这一金融运作形态下,百姓们会有越来越多的投资渠道,企业也会有越来越多的融资渠道。随着金融交易平台的多样化,场外交易日益专业化、分散化;但同时,金融交易的信息却日益集中化。金融资产的细分,导致金融资产价格的多样化,金融价格体系的多元化。面对这一变化,整个金融市场的估值会给投资者带来更多的、更加精细的获利机会。
促进我国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
依据国家“十三五”期间全方位对外开放的发展理念,我们将参与几乎所有金融领域(包括产品、服务、技术、研发、治理结构、机构、保障体系与支持机制等)的全球竞争,并以全球先进水平为标杆。在此基础上,我们将争取尽快在所有领域达到世界领先的水平,并力争在规则制定中具有话语权,最终使我国金融发展的理念和实践成为全球的参照。具体而言,我国今后的金融发展可着重在以下四方面谋篇布局:
一是立足金融发展理念的普适性和合理性原则,把握金融发展的主动权。从长远来看,实施高标准的金融活动规则是大势所趋。在贸易和投资领域,美国主导的TPP协定和TTIP协定迫使世贸组织原先制定的全球贸易投资规则更新升级。今后,我们需要做好准备的是,通过不断提高全球金融活动规则标准来占据金融发展的制高点,控制话语权。我国还应在一些金融发展的优势领域主动提出符合全球先进理念和发展趋势的新议题(比如,互联网金融等领域),成为这些领域全球规则的制定者之一。
展望未来,我们应对国内外金融形势不利变化的经验将会更加丰富,把握金融发展的主动权、抢占金融发展制高点的意识将更加超前,我国应对国内外复杂金融局面的能力将继续得到增强。
二是集中力量优先研发包括区块链在内的金融基础设施相关技术,抢占金融技术创新制高点。随着新技术的不断涌现和计算机技术、数学、通讯、经济学和金融学等多项学科的交叉渗透,未来的货币形态、金融机构形态、金融市场形态和支付形态都将发生变化。从上世纪70年代还在使用的计算尺和算盘,变为现在计算速度极快的电脑,电脑信息技术的出现使得计算变得方便。尤其是,得益于强大的计算能力,人工智能在学习深度上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本世纪以来,互联网与大数据信息技术的发展风起云涌,基于强大计算能力的数据应用机会在金融领域越来越多。上世纪90年代曾出现电脑能够改变人类未来的大胆预测,现在看来许多都得以实现。未来的金融形态将越来越带有各类新技术的色彩。
对于中国,世界各国真正拭目以待的,可能已经超越了钢筋水泥的国际大通道、贸易投资便利化安排和金融货币合作。在当前世界金融动荡的形势下,世界各国真正需要的是一次在新思想指导下的金融技术革命。中国应力争成为下一次金融技术革命的发源地。
集中力量办大事是我们的制度优势。在研究与试验发展(R&D)方面,2014年国家安排了3997项科技支撑计划课题,2129项“863”计划课题。截至2014年底,累计建设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32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54个,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1098家。未来,需在金融领域进一步明确提出利用制度优势加快创新的路线图:实施国家重点科技项目,在重大创新领域组建国家实验室,积极提出并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集中支持事关发展全局的基础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加快突破金融领域的核心技术,瞄准瓶颈制约问题,制定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
三是处理好金融创新试点与全面准入的关系。金融涉及老百姓的财富安全。金融创新全面准入,可以与新药品的全面准入相类比。鉴于药品对人健康安全的重要性,美国对药品的管理原则是,只有具备证据表明,新药显著地好于当下使用的药,才能批准新药的准入。
处理金融创新试点与全面准入的关系的方法之一是提高金融创新全面准入的门槛,未来出现新的金融形态全面准入需要达到显著优于现有形态的高标准。具体地说,尤其需要在两方面比现有的金融形态做得更好,一是具备更强的自我约束能力和更高的履行承诺程度;二是具备提供更强的流动性工具的能力。同时,试点的门槛可以放低,在全面准入之前的试点,主要为收集证据的需要;从保护金融消费者的角度出发,试点不能以盈利为目的,而且参加试点者因承担试点失败风险,是需要支付一定费用的。
四是金融监管向混业方向过渡,提高金融活动违约的成本。分业的金融监管模式容易带来不同金融业态的不同监管理念之间的套利行为。随着技术的发展,套利的成本不断下降,这将导致套利活动的增加。随着技术的不断成熟,现有金融形态均达到了发展的高级阶段,从分业监管向混业监管方向过渡的条件会越来越成熟。
提高违约的代价适用于所有金融形态的所有金融协议。违约成本指协议人在违约情况下需要支付的代价。对金融机构而言,不履行承诺最大的成本是从“中心”位置被转移到“边缘”的位置。这也符合本文通篇的逻辑,处于“中心”的金融机构是最能履行承诺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披露,截至2016年1月,我国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达到98.16万亿人民币,相当于2015年末我国67.7万亿人民币GDP的145%。2016年1月社会融资规模为3.4万亿。在“十三五”期间,面对规模如此庞大的金融部门,做好发展规划意义自不必言。本文从规划的定位、思路和框架上提供几点意见,希望为找准政策的发力点,避免不必要的政策干预和市场波动,提高金融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提供参考。
责 编M郑韶武
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提升关键领域技术创新供给能力,根据《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鲁科字〔2017〕167号)和《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规划》(鲁科办发〔2020〕35号)等文件精神,拟新建20家左右省技术创新中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主体
省技术创新中心围绕产业创新发展需求,组织开展产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和前沿技术研发,着力解决关键核心技术、重大装备及关键零部件受制于人的问题,产学研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化,为支撑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引领。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主体须为创新能力突出、创新水平位居全省前列的行业龙头企业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优先支持企业牵头联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以独立法人实体申建省技术创新中心。
二、建设领域及方向
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聚焦我省优势支柱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和重点发展领域,优先在新兴、急需、特色产业领域布局建设省技术创新中心,注重培育具备冲击国家级创新基地实力的技术创新中心,打造区域技术创新高地。2021年首批重点在新能源(碳达峰和碳中和)、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现代高效农业、高端化工、生物技术等领域的30个方向布局建设(见附件1)。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省技术创新中心须符合建设领域及方向要求;
(二)申报建设省技术创新中心须满足《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鲁科字〔2017〕167号)和《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标准》(鲁科办发〔2020〕34号)等相关条件要求。
四、推荐方式
各市科技局和省直有关部门作为主管部门择优推荐。请各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编制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编写提纲见附件2),审核加盖公章后,向省科技厅行文推荐(附件3)。每个主管部门推荐数量不得超过5个。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申报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进行申报,单位法人或者单位法人设定的云平台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网址:cloud.sdstc.gov.cn/)后,找到网上大厅-平台-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二)网上申报提交时间为2021年6月4日14:00—2021年6月11日17:00,逾期无法提交及修改。
(三)纸质申报材料包括:建设方案胶装成册,书脊处注明依托单位、拟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名称、领域、方向,一式2份;推荐意见(附件3)、推荐汇总表(附件4)各1份。上述纸质材料请主管部门于2021年6月16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联系人:许海朋 0531-66777212
地 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
附件:1.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2021年首批建设领域及方向
2.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编写提纲
3.关于新建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的推荐意见
4.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推荐汇总表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6月2日
附件1
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2021年首批建设
领域及方向
一、新能源领域
1.碳达峰与碳中和2.智能电网3.核电技术与安全4.新能源汽车
二、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
5.智能芯片6.智能显示终端7.软件定义卫星8.区块链与数字产业9.集成电路10.社会智能治理11.量子技术
三、高端装备领域
12.磁悬浮动力装备(绿色)13.增材制造(3D打印)装备14.智能科学仪器15.深地智能开采装备16.高档数控机床
四、新材料领域
17.光电信息材料18.耐候性高端复合材料
五、医养健康领域
19.中药制剂与药效20.人工噬菌体药物
六、现代高效农业领域
21.特种食品22.葡萄种植与加工23.大豆24.猪牛羊鸡等畜禽安全养殖与加工
七、现代海洋领域
25.深远海资源勘采装备26.海水综合利用27.智慧港口
八、高端化工
28.绿色化工29.废弃物综合利用
九、生物技术领域
30.细胞工程
附件2
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编写提纲
一、组建中心的背景和意义(重点说明国内外技术发展水平、趋势及省内发展需求;组建中心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对行业进步的推动作用等。600字以内)
二、中心建设的总体思路(包括指导思想、战略定位、建设原则等。800字以内)
三、建设内容(包括研究方向、总体及近三年目标和主要任务、人才引进培养计划等。1500字以内)
四、管理运行机制(包括组织架构、运行机制、管理制度等。500字以内)
五、建设主体现有基础和条件(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科研队伍情况、基础设施与仪器设备、科研经费投入情况、开展研发活动情况及成效等。800字以内)
六、中心未来三年的经费预算情况
相关重要证明材料可作为附件。
附件3
关于新建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的推荐意见
(参考模版)
省科技厅:
按照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首批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对省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确定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同意推荐***、***等**家技术创新中心申请建设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我市(部门)承诺将在项目、资金、政策等方面优先支持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
联系人:***,电话:***
单位名称(公章)
2021年**月**日
附件4
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推荐汇总表
主管部门(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拟建中心名称
建设方向
牵头建设单位
负责人
共建单位
若现为山东省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请注明
“而这个虚拟世界的构成是数据,但目前我们对这些数据的管理和认识是有很大差距的,我们需要一个符合数据特点和特征的基础架构来支撑相关研究,这也是我做DOA研究的一个重要出发点。”多年从事空间信息技术及应用的苗放教授对当今炙手可热的“大数据”研究有着自己独树一帜的眼光,“现在很多人都在强调大数据的‘大’,而在我看来,数据的流动应该被看作是一个过程,数据的产生、收集、存储到作用的发挥等等是一个全过程,这个过程需要现代技术的支撑,更需要有一个合理、有效的结构体系来作基础。”
结缘“大数据”
对于在大数据研究上表现出独树一帜的预见性眼光的苗放,我们一定想不到,其实他并非“科班出身”。1982年,苗放毕业于成都地质学院(现成都理工大学)放射性地球物理勘探专业,1985年获得硕士学位,1990年又获得博士学位。但在这个过程中,为了获取、处理、分析放射性测量数据,苗放不断地要用到计算机,用他的话说,“一直都在和计算机打交道”。
凭着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1985年苗放留校任教了。1991年,短短时间内他被破格晋升为副教授,1995年又被破格晋升为教授,2002年被评为博士生导师。一路从副系主任、计算中心总工程师、网络信息中心副主任、现代教学中心副主任、信息工程学院副院长、院长到现在的空间信息技术研究所所长等职。1994-1995年间,互联网已在世界范围内兴起。而就是从这个时候起,苗放接触到了互联网,这期间他作为访问学者正在英国剑桥大学进修。回国后,他便开始致力于全国“校园网”的建设。眼界总是被那些始终求新的人打开。之后两年,苗放在法国图卢兹继续学习进修空间信息技术,苗放说:“那个时候已经接触到了现在的大数据,但那时被称作多源、海量、异构的数据。”从这时起,他便一直在和大数据打交道。
2007年,关于“‘数字中国’发展战略”的北京香山科学会议召开。而就是在这个专家和精英云集的会议上,苗放有幸作了“数字地球平台与数字中国技术体系架构”的专题报告,并提出了G/S模式,即今天的端/云模式,得到了专家们的认可,而且在当时引起了很好的反响。苗放说,那个时候他对数据的认识也在逐渐提高。
2012年,苗放参加了在成都举办的国际研讨会,并作了大会主题报告,就是这次报告,苗放提出了标新立异的一个概念“DOA”――面向数据的体系结构。苗放说,“当时还是站在空间信息的角度,面向数据,以数据为核心来构建信息系统和解决信息化方方面面的问题。”“那个时候就提出,还不是很完整,但感觉是对的。通过这几年的发展,越来越发现DOA对大数据的发展越来越有意义。”苗放如是说。
现今,苗放还被特聘为成都大学大数据研究院院长,致力研究大数据的基础问题,并和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解决企业和大数据产业发展面临的各种问题。对于当今异常火热的大数据,苗放一直有着自己清晰的目标:“解决数据权属、数据共享、数据管控、数据安全等基础问题,让DOA理论体系更加完善”。
DOA――致力建立安全的数据应用生态系统
究竟何为DOA?面向数据的结构体系又为何?苗放给了记者一个形象的解释。“在大数据的研究上,如果一味地跟着别人跑,会产生很大问题,我们应该有自己的体系,自己的创新。”随着认识的不断提高,苗放说,“原来提DOA是一种朦胧的提法,但现在越来越感觉到DOA是人类整个文明发展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将会有非常大的影响。”
从人类文明的进展看待DOA,苗放总结了4个阶段:“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这两个阶段,在本质上都是物质文明。农业文明是对有生命物质的一种掌控,持续了几千年,而工业文明是对无生命特征物质的一种掌控,持续了几百年。现在我们已经不知不觉步入到第三次文明――信息文明。信息文明是我们人脑的思想、意识、智慧的一种扩展,是第一次非物质文明,这和物质文明有很大不同。”但对于非物质文明,我们的管理体制、思想认识还是停留在工业文明甚至农业文明的一种思想体制,这不免会产生偏差。“而承载信息文明的本质是数据,所以我认为应该有针对数据特点和规律的一整套管理体系来指导我们进入信息文明的所有行动和做法,DOA在这方面就是一种尝试。”
尽管第四次文明还没到来,但可以预见的必将是智能文明,“机器学习和深度学习等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一定会有一个机器代替人类思考的文明到来,而且很快。”苗放说,“智能文明也是建立在大数据的基础之上的,这就是第二次非物质文明。”我们已经进入或即将进入的非物质文明阶段,应该是以数据作为社会的基础资源的。“以前的资源是物质,现在的资源是数据,但现在我们对这种数据的认识、处理和研究都还很不到位。”物质的复制和传输都有较高的成本和代价,但数据的复制和传输几乎是零成本,这种特性虽有自身的优点,能带来人类信息的广泛交流,实现信息的广泛共享,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我们看到了数据的价值,但对数据的资产属性并没有看到。
“任何数据都是有价值的。为什么会产生数据?一定有它的目的性,有目的性就一定有价值,这和物质一样,谁掌握了物质谁就掌握了社会财富。”但我们对数据还没有这个想法,好像谁都可以使用。“所以,我现在正在研究数据的权利归属即数据权属问题,不管数据有没有价值,首先要有方式方法能确定这个数据的主人――数据所有者。数据是客体,而真正把握拥有数据的才是主体,而且数据的权属要非常清楚才行。”
现在从技术上可以做到区分数据的主人,而这一点却被很多人忽略了。“虽然有立法呼吁个人隐私保护,但我认为个人隐私要保护的是个人的隐私,它是以数据的方式呈现的,这是数据和人的关系,所以保护的不仅是数据而是人,数据是客体,人是主体,所以首先要明确数据和人的关系,应该有‘数据权法’或‘数权法’”。权属不清,必将会为今后大稻莸姆⒄勾来很多潜在的麻烦,而这也正是苗放最为关心的问题,他希望通过自己的呼吁能让更多的人看到问题的本质和严重性。
对于数据权属问题,国外虽有研究,但目前还不完善。美国国防部对数据是如何定义的呢?“数据就是数据加数据权利。”苗放说,“未来的发展及我国的国家性质更应该把数据权属问题说清楚,是哪个部门的,公安部门、交通部门或是教育部门,特别是个人、企业的数据。”“这也是我研究DOA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出发点。”苗放说道。
正在进行的研究中,苗放也特别强调了数据的权属问题,并把它简单地划分为3个类型:数据的所有者、数据的生产者、数据的使用者。“从数据采集、数据管理、数据传输、分析挖掘、决策支持等,应该有一个符合数据特点的体系架构,这就是DOA。”可以看出,苗放致力研究的DOA,正是为了建立一个安全的数据应用生态系统。
从数据自身入手“穿盔带甲”
云计算、大数据依赖于开放的互联网环境,对数据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数据集中存放后,黑客利用漏洞和后门入侵系统获取敏感数据,内部人员因利益诱惑或被“社会工程学”所“攻破”而对数据越权访问,这带来了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企业利益和个人隐私等一系列问题,使数据的安全问题更加严重和突出。
另一方面,随着数据应用、数据交易和数据资产的保护,一系列新的问题,如数据权属问题,数据问题,数据产权问题,数据所有者、数据生产者、数据使用者、数据拥有者划分及他们之间的利益关系问题,数据立法问题等被提出。“这些都需要从数据安全机制、数据权属划分等基本问题上着手研究,以解决大数据时代的各种数据问题,适应于新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要求。”
“应对这个挑战的机制,即面向数据的安全机制。”苗放希望从数据权属与数据安全相结合,研究和建立二者的内在机制,通过网络人员数字证书认证中心(CA)和公钥基础设施(PKI)来实现数据的权属划定及对具有所有权的数据实现原生加密,理清参与数据存储、数据管理、数据传输、数据交易等过程和这些数据拥有者的关系及权利,通过对数据使用者、数据者的授权,实现数据的交易和应用,再通过对数据动态行为特征进行实时记录和追踪溯源,从而实现从数据产生、所有权确定、数据安全存储和传输,到数据授权应用、数据行为可溯源全过程的动态管理。
“数据权属是基础,还有两个关键技术,一个是数据的原生注册,一个是数据的原生加密。原生注册是解决管理问题,原生加密是解决安全问题。只有站在数据的角度,去设计一些体制和方法模块,大数据才能发挥真正作用。”对于未来工作,苗放满怀信心,“这个架构并不遥远,不长时间内将会落地发挥作用。”
从数据自身入手,“穿盔带甲”,原生加密,但又要保证能够得到共享和应用,通过数据注册和记录了解数据的基本信息和使用的动态信息,通过授权使数据得到合法合规的使用,并能发现违规数据使用者,这是在数据安全和其安全应用方面的有意义尝试。
作为成都大学大数据研究院的院长,苗放带领的团队也在蒸蒸日上。尽管身兼多个职务,工作量很大,但苗放乐在其中。“针对互联网开放环境下的数据安全问题以及数据权属、授权应用等问题,充分利用目前发展的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建立一套开放环境下数据安全及数据安全应用的合理可行方案和机制,为大数据产业发展和将来数据社会的有序运行提供技术支持。”这是苗放和团队共同努力的目标。
在解决数据安全应用方面,国外类似的技术有Handle标识系y和区块链技术,DOA和它们相比具有自己独到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