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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野生动物 野生植物 保护 建议
[中图分类号] S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5)05-0104-02
野生动植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财富。人和动物都是大自然之子,都有同等的生存权利。保护野生动植物,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增加生物多样性,不仅关系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也是衡量当地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作为一名从事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的人员,对安阳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意义有更深刻的认识,通过多年的实际工作,笔者对安阳市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的现状进行了认真的思考,并提出了几点建议。
1 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现状。
1.1 特殊的地理位置,成就了野生动植物种类多样。西部太行山区东部平原,中间地带为丘陵,地形地貌复杂,且汤河、洹河、卫河、漳河、淇河流经我市,水域丰富,特别是漳河湿地和汤河湿地形成了湿润的气候,使我市的野生动植物非常丰富,据有关数据显示:境内有国家、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91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的43种,河南省重点保护的48种。国家一级保护的有白鹳、玉带海雕、白鹤等13种,二级保护的有雕^、大天鹅等32种。陆生脊椎动物占全省39.6%、两栖类占全省的25%、爬行类占31.6%、鸟类占全省41.6%、兽类占全省的38%。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为安阳的生态平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2 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任重道远。虽然安阳境内的野生动物种类较多,但种群数量相对稀少,特别是近年来生态环境影响和人们对食用野味趋之若鹜,造成野生动动植物逐年减少,野生动物赖以生存的家园缩小、乱捕乱猎行为猖獗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疫情、依法保护野生动植物力量的薄弱,原来人们所熟知的狼、豹、豺等较大动物,如今数量已显著下降,几乎达到灭绝的边缘。面对这种情况,安阳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近年来实施了“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封山育林”工程,同时政府采取禁伐、禁猎、没收枪支、打击盗猎等行动,境内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有一定程度恢复,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保护野生动植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安阳市根据野生动植物分布情况每年结合“爱鸟周”、“湿地日”、“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主题活动,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也无数次地救护野生动物,但相对于保护野生动植物的重要性仍显薄弱,大多数群众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猎捕、贩卖、消费野生动物的事件仍频繁发生,作为林业部门宣传力度感觉很大,但相对于整个社会来说还很弱小,因此提高全社会对野生动植物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仍是当前的重要任务。
2.2 依法保护野生动植物难度大。一是现行法律法规不完善。二是多头立法现象严重;三是没有一部完整的野生动植物法律法规,现行法律法规出现重野生动保护轻野生植物保护之现象; 四是执法主体不明确,执法力度小。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没有执法职能,而森林公安机关只能管辖野生动物刑事案件,但在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型的违法案件中,绝大部分野生动物行政处罚案件至今没有明确的法规授权,给执法活动带来极大不便,对违法缺乏震慑力。
2.3 缺乏野生动物损伤(害)保护赔偿及野生动植物利用机制。野生动植物中的动物种群数量较大时,会出现损害家养牲畜或者粮食作物、甚至伤人的现象,目前欠缺完善的机制,应对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出现的损失赔偿机制。
2.4 猎捕工具管理收缴难度较大。由于猎捕工具多为私人订制或者收藏,虽然经过多次收缴,但仍有个别人制作或者拥有猎捕工具。
3 建议
3.1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构筑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坚固长城。首先建议制定或修改现有“野生动植物”的法律法规,避免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分别立法造成野生动植物平衡保护脱节,且有重野生动物轻野生植物保护的现象,同时在法律法规中对野生动植物生境的保护要纳入其中;其次严禁多头立法。避免各部门、地方立法机关在立法执法过程中存在想死争权和推诿责任现象;再次立法的内容要一致,避免造成执法难。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上述条款中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也有且只能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而《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猎捕一只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就应予立案追诉,《野生动物保护法》与《刑法》存在明显的冲突。由此可见,只有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才能构筑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坚强壁垒。
3.2 强化宣传力度,使全社会都认识到野生动植物保护的重要性。一是野生动植物保护部门要以“爱鸟周”、“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月”、“湿地日”等为主题活动为契机,制作宣传版面、赶庙会、科技下乡等形式宣传外,重点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的重要意义和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使人们充分认识到保护野生动植物就是保护我们的家园。二是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的重要性,特别是不消费野生动物制品,使野生动植物产品没有市场,增强全民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保护意识,改变人们食用野生动物的不文明的餐饮陋习,倡导健康文明的饮食习惯,自觉同各种破坏野生动物的行为作斗争。
3.3 加强相关部门协作,严格猎捕工具管理。工商、公安与野生动植物保护部门要密切合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强化市场管理力度,严厉查处出售猎捕野生动物的绳套、铁夹子、捕鸟网、媒鸟机、升压泵等猎捕工具;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非法买卖枪支及非法持有、私藏、制造枪支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工商、林业部门及森林公安要互通信息,形成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的合力。
3.4 建立健全野生动物损伤(害)保护赔偿及野生动植物利用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的“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据实给予补偿”。由于实施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措施,有些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有所增加,出现糟蹋农作物甚至伤害家畜、人员的事件,各级政府要把赔偿资金纳入政府预算,作为专项资金,同时要建立健全野生动物损害赔偿机制,确保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能落到实处。
4 小结
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就是保护我们的家园,生物多样性才是自然的本来面目,全社会达成这样的共识。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经历了多年的不懈努力,从法律制度到保护野生动植物意识等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强,但相对生态环境的脆弱、法律法规的急需完善及野生动植物的迅速减少等诸多威胁,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显得尤其重要和迫切,从完善法律体系入手、强化部门协作、依法惩处破坏野生动植物的行为,建立起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牢固屏障,才能实现建设美丽中国的梦想。
参考文献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禁采、禁挖、禁牧、禁猎工作的紧迫性和责任感
我镇地处河中上游,境内山区、浅山区面积约占人为活动区总面积的三分之二,坡度较大、沟壑遍布,天然植被稀少、覆盖度低,天然灌木和草本植物在雨季具有涵养水源、减轻地表径流冲蚀、防止山洪泥石流暴发、改善区域性小气候等重要作用。近年来,由于受经济利益驱动,沿山地区部分村民随意进山放牧,砍挖小叶锦鸡儿、萹麻、霸王刺、锁阳等天然林草植被,非法采集收购天然植物种籽,非法野外用火、烧荒,非法猎捕野鸡、獭兔等野生动物,严重破坏了生态平衡,与当前落实十精神、建设生态文明格格不入。因此,沿山各村组及镇属及驻镇的司法、林业、公安、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要从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砍挖、销售天然植物及其制品和猎捕、销售野生动物的严重危害,切实增强紧迫性和责任感,严格禁止破坏天然林草植被和猎捕销售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市、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上来,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履行职责,切实保护好天然林草植被和野生动物资源,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作出贡献。
二、突出工作重点,全力抓好禁采、禁挖、禁牧、禁猎工作
(一)禁止破坏天然林草植被和销售制品。严禁砍挖小叶锦鸡儿、锁阳等天然林草植被和销售其制品;严禁在山区、河床地带烧荒。对破坏天然林草植被的行为,林业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禁止猎捕和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猎捕销售沙狐、黄羊、野鸡、麻雀、野兔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对违反规定猎杀野生动物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予以查处。
(三)禁止放牧。严格执行“四禁”规定,全面推行舍饲圈养,禁止在山区、沿山区野外放牧牛、羊等牲畜。
三、强化工作措施,确保禁采、禁挖、禁牧、禁猎行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镇上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司法、林业、农牧、公安、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负责禁采、禁挖、禁牧、禁猎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司法所、畜牧站、林业站、驻地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等单位,对辖区内存在的砍挖销售天然林草植物及其制品、猎捕销售野生动物、野外放牧、非法野外用火等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驻地工商所要加强市场监管,对进入市场的天然植物和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行检查,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餐饮、食品加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加工、销售野生动物和天然植物行为,及时与林业、工商、公安部门配合处理。
许多曾经的常见野生动物,现在也被列入了重点保护名录,足见野生动物所受危胁之严重。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措施我国有专门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宪法》、《刑法》、《森林法》、《渔业法》等法律中也有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条款。我国建立了权属制度、规划制度、分级保护制度、重点保护制度、保护区制度、档案制度、登记制度、许可证制度等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制度,加入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作为《生物多样性公约》较早的缔约国之一,中国一直积极参与有关公约的国际事务,就国际履约中的重大问题发表意见。
中国还是世界上少数率先完成公约行动计划的国家之一。2001年6月,由国家林业局组织编制的《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总体规划》提出了自然保护区建设目标。目前,全国共建立野生动物拯救繁殖基地250处,野生植物种质资源保育或基因保存中心400多处,为200多种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上千种野生植物建立了稳定的人工种群。同时,开展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的调查和抢救性收集,建立了67个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规定,建设项目对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保护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同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铁路建设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影响《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于2004年经国务院审议通过,其发展目标为:到2020年,全国铁路营业里程达到10万公里,主要繁忙干线实现客货分线,复线率和电化率均达50%,运输能力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主要技术装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中长期铁路网规划》提出,2020年以前,以西部地区为重点,新建一批完善路网布局和西部开发性新线,全面提高对地区经济发展的适应能力。铁路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是线性工程,具有跨区域、跨地貌等特征。
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分布图与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图对照,可以看出自然保护区与铁路存在交叉区域。这意味着大规模的铁路建设将对野生动物造成影响。影响野生动物的生境大规模的铁路工程建设,需对铁路线经过区域的地貌进行改造,例如植被的减少、自然生态系统因子的改变以及生态系统的割裂等,会逐步侵占、改变野生动物的自然生存环境。尤其一些铁路逐渐延伸到生物多样性比较丰富的山区和无人区,随之而来的是路旁大规模的植被破坏等,严重威胁野生动物的生存。影响野生动物的活动、迁徙由于习性或觅食需要,动物通常有一定的活动范围,甚至有特定的活动路线。所谓“迁徙”就是从一个地区到另一个地区,然后再返回来的活动,动物的迁徙往往有固定的线路。铁路建设中,由于工程的连续性和施工周期长等特点,可能阻断或者影响野生动物的活动、迁徙路径,妨碍其繁育和觅食等活动,导致某些野生动物活动线路的改变,这些都会改变野生动物的生活习性,使其面临风险。改变野生动物生存的物理条件由于铁路建设,尤其是电气化铁路、高速铁路的建设,大型施工设备的广泛使用,会造成铁路沿线声环境、光环境以及电磁辐射环境的变化。迄今,在环境保护领域,声环境、光环境以及电磁辐射环境对人的影响有所规范,但是对野生动物的影响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但是,这些物理条件是通过能量对生命体造成影响的,而野生动物作为生命体受到影响是可想而知的。如果其不能很快适应外部物理条件的变化,就会受到惊吓、迁移或发生病变。
青藏铁路建设中保护野生动物的实践青藏铁路建设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护野生动物,发挥了很好的效果,为其他铁路建设中的野生动物保护提供了经验。线路设计尽量躲避自然保护区青藏铁路选线尽量避开野生动物栖息、活动的重点区域,段工程就绕避了林周彭波黑颈鹤保护区。设置通道,方便动物活动和迁徙青藏铁路沿线共设置33处野生动物通道,沿线路方向累计宽度近60公里。根据不同动物的迁徙习性,通道被设计为桥梁下方、隧道上方及缓坡平交三种形式。对于藏羚羊等中小型动物通道,桥下通道部位净高大于3米。藏野驴、野牦牛等大型动物的通道,桥下通道部位净高大于4米。沿线还设有大量的桥梁、低路堤及家畜通道,也可供野生动物通行。并对野生动物通道效果进行跟踪监测。建立部门间的合作为掌握和检验通道设置的有效性,以及时调整设计方案,建设单位委托国内权威动物专家和单位展开了野生动物通道监测、野生动物通道有效性评价,并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多次召开野生动物通道专家研讨会。注重施工管理,减少人为干扰施工的噪声和扬尘会使动物生存的环境质量下降,而野生动物对环境的污染比人更加敏感。青藏铁路对施工期和运营期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都事先做了预测并设计了相应的措施。例如在动物繁殖和大迁移期间完全停工,尽可能加快工程的速度等,把对动物生活的影响减到最低程度。完善法律措施的建议尽管青藏铁路在动物保护方面做出很大的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其采取的措施需要进一步规范才具有普适性,才对我国铁路建设有指导意义。
完善铁路建设与相关部门间的协调机制铁路建设是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把铁路建设与野生动物保护结合起来,需要建立和完善部门间协调机制。部门间协调机制是指部门之间的各要素相互协调、相互合作以提高整体效率的运作过程。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从全局出发,重点规划设计政府部门协同工作的内容和流程,建立与完善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平台,科学界定部门分工和权限,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切实解决不同部门职能中缺位、错位、越位的问题,促进各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建立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的宏观调控机制或综合监督协调机制。
具体而言,建立铁路建设部门与沿途野生动物保护部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协调机制。其一,加强在野生动物的分布、数量、活动规律、主要食物种类及分布、活动规律、繁殖地、避难所、栖息活动区、迁徙或洄游路线、饮用水源等检测、调查方面的信息交流机制;其二,建立铁路建设生态影响评价合作机制;其三,建立协商机制解决部门间的争议和利益平衡。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和完善其一,健全环境影响评价责任制。应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铁路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审批单位以及有关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个人要为其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相应的责任。保障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应将分散的利益表达组织化,并通过组成临时性的参与组织和规范性的非政府环保组织来实现。对主动公开的信息应进一步增加内容和深度,其中包括,审批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确定的项目选址和建设方式、审批意见全文、审批时间等。其二,建立以生态系统为基础的野生动物保护环评体系。我国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立法目的是为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从立法保护角度出发,主要是保护野生动物对人的功能,具体可以分为直接的经济功能和间接的生态功能,仅仅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不能维护和加强野生动物对生态的功能,需要通过现状调查和资料收集,确定铁路沿线野生动物的分布、数量、活动规律、主要食物种类及分布、活动规律、繁殖地、避难所、栖息活动区、迁徙或洄游路线、水源等,从生态系统稳定的角度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不是仅仅对特定物种的环境影响评价。其三,完善跟踪评价制度。需要进一步明确监测标准,使之规范化。环境影响评价作为铁路建设保护野生动物的一项主要措施,由于其作出在铁路建设之前,不可能对建设过程涉及的所有情况都考虑在内,并制定相应的措施。需要在建设过程中建立和完善跟踪评价制度,及时矫正措施以防止对野生动物的危害,保护其食源、水源、繁殖地、避难所、栖息地、保障其迁徙路线的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