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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意义重大
创新型城市建设,是指城市发展到了一定历史阶段,摆脱传统的以土地、资本和低成本工业劳动力等为主要增长要素的发展模式,形成主要依靠科技、知识、人力、文化、体制等创新要素驱动发展新动力,建立以创新文化为基础、科技进步为动力、自主创新为主导的新型城市发展形态。
我省于2003年正式确立建设创新型省份战略,2006年召开全省自主创新大会,并出台《关于加快提高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的若干意见》,2007年全面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关键是要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充分发挥省内主要城市的先导和主导作用。
建设创新型城市是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的重要基础。从中外发展史看,城市尤其大中城市,是社会资源的主要集聚地,是现代经济的主阵地,也是推动创新发展的主战场。落实省委提出的建设科技强省和创新型省份的战略任务,必然要求充分激发城市的创新活力,提高城市的创新能力,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
建设创新型城市是走新型城市化道路的内在要求。我省在全国率先确立了城市化发展战略,之后又进一步实施新型城市化战略,较好地促进了城市化进程。但总体而言,目前我省城市化建设还属于粗放型、外延式的扩张。走新型城市化道路,要求今后我省必须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推动城市发展方式由粗放型转向集约型,由注重规模扩张、投资带动转向注重功能提升、创新发展。
建设创新型城市是提升国际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当前,科学技术迅猛发展,通过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组织创新、体制创新等,铸造城市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已成为国家、地区、城市之间竞争的关键和焦点。建设创新型城市,就是把创新作为城市发展的核心动力,有效提高区域经济的综合实力与国际竞争力。
国外创新型城市建设
经验值得学习
从有关国家的城市发展实践看,世界创新型城市建设主要分为四大类型。他们的一些经验做法,值得认真学习。
一是文化创新型城市。这类城市,如法国巴黎、英国伦敦和芬兰赫尔辛基等,其城市创新发展的战略与内容,偏重于文化产业发展的突破,即依托经济繁荣发达和较强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撑,大力推进文化创新,通过文化艺术领域创新,打造全新的城市发展形态。文化创新型城市,通常为一国的首都或重要城市。
二是工业创新型城市。这类城市,如美国堪萨斯、英国哈德斯费尔德和韩国大田等,其城市创新发展的重点,是以工业创新作为突破口,即依托地处大都市周边,工业基础比较扎实,工业领域的人才、技术等优势比较突出的支撑,大力推进工业技术创新,形成以工业产业创新带动城市发展创新的格局。
三是服务创新型城市。这类城市,如美国纽约、德国柏林和日本东京等,其城市创新发展的战略与内容,是把现代服务业作为创新型城市的主攻方向,通过不断创新城市的服务,增强城市服务功能,着力发展服务型经济,不断满足本地城市居民各种需要,也不断为全球经济发展提供各种跨国服务,同时推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与世界经济发展的融合。服务创新型城市第三产业发达,社会综合服务能力较强,政府服务水平和社会福利水平较高。
四是科技创新型城市。这类城市,如印度班加罗尔、美国硅谷、加拿大渥太华等,主要出现在20世纪末21世纪初,其城市创新发展的战略与内容,是突现科技集成和科技创新。科技创新型城市一般依托国际一流的大学和研究机构,形成雄厚的科技实力、较强的创新能力与明显的科技产业优势。其通过大力发展先进科技生产力,在协调推进城市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发展的同时,为世界各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大量的高新技术和高科技产品,成为推动全球科技进步的动力源。
综观各国创新型城市具有的共同特点,主要是创新指数普遍较高,城市技术对外依存度一般低于30%,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超过70%,发明专利申请量占全部专利申请量在70%以上,社会研发投入超过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3%以上。
从各国实践看,创新型城市建设主要依靠政府与市场两种力量。市场主导就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形成有利于创新的环境,引导创新要素和产业要素向城市集中。政府主导就是政府发挥引领作用,明确发展战略,制定政策措施,加强基础设施投资,创造优良环境,吸引国内外创新资源要素向城市集中。目前发展中国家大多采用此模式。
国内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探索值得借鉴
近年来,国内的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深圳、南京、青岛、武汉、无锡等城市相继确立建设创新型城市发展战略,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着力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他们的政策举措值得我省借鉴。
一是明确思路与目标。北京、重庆、广州、南京、沈阳等城市提出要在全国率先建成创新型城市。北京确立“首都创新战略”,提出通过创新型城市建设,力争成为引领中国自主创新发展的先锋和连接全球创新网络的重要节点。南京提出2015年建成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创新型城市。深圳要推进发展方式、体制机制、科技、产业、社会文化等领域的全面创新,率先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
二是突出政府主导作用。深圳市研究提出了由12类共60个代表性指标组成《自主创新型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大连、南京、沈阳等政府出台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提高政府的财政投入力度。大连提出,到2010年全市研究和开发经费(R&D)投入占GDP的比例要达到2?郾5%以上。沈阳要求到2015年全社会研究与开发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4%以上。深圳2006年出台《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提出在“十一五”期间,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累计要达到1000亿元,市区两级政府对科技的投入要达到100亿元。
三是着力构建创新平台。上海专门构筑了一批研发公共服务平台,为各级各类企业创新提供专业技术服务。苏州对新建国家级、省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已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新置大型设备或扩充服务功能的,最高补贴100万元。济南明确提出,全市要着力构建技术创新平台、创业服务平台、合作转化平台、资源共享平台、创新载体平台等五大创新平台。
四是设立专项资金。大连、深圳等城市在建设创新型城市中加大对自主创新工作的支持力度。大连要求每年投入6亿元设立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用于重点产业技术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等。深圳从2006年起,每年拨款50亿元设立“自主创新基金”,用于实施技术研发、技术成果产业化、创业投资匹配等。
五是培养引进创新型人才。深圳提出着力打造从在校大学生到高端人才的创新人才链。沈阳提出采取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等方式,引进急需的海内外高层次创新人才特别是领军人才。苏州启动紧缺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每年资助500名紧缺专业高层次创新人才出国出境培训,资助50名复合型企业家去国内外著名高校培训。
我省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具备良好基础
经过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十一五”期间的快速发展,我省综合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条件已经具备。
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载体已经形成。去年,我省城市化率已经达到57?郾6%,全省已形成以杭、宁、温三大中心城市、浙中城市群和一批中小城镇相配套的城市体系。城市经济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产业发展逐渐各具特色。杭州、宁波、湖州、绍兴等城市都提出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目标,出台了相关政策举措。各市创新能力不断加强,创新氛围逐渐形成,创新制度逐渐完善。
创新投入稳步增长。我省财政对科技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2006~2008年,全省全社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从407?郾9亿元提高到619?郾5亿元,年均增长23?郾2%;R&D经费从224亿元提高到345?郾8亿元,年均增长24?郾2%;科技活动经费占GDP的比例由2?郾5%提高到2?郾88%。期间,我省各市科技投入增长也较快,11市研究与实验发展(R&D)经费由224亿元提高到333亿元,年均增长21?郾9%。这些投入主要集中在城市。
创新能力逐步提高。2006~2008年,我省获得的专利授权由30968件增加到52955件,其中获发明专利授权由1423件增加到3269件,年均增长分别达到30?郾8%和51?郾6%。在大量发明专利的支撑下,我省涌现出一批科技含量高、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的新产品。2008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国家级、省级新产品产值率达到16?郾6%,工业新产品产值对工业总产值增长贡献率达到了23?郾3%。
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至2008年,全省拥有省级高新技术企业2844家,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1403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642家;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1867亿元,占工业增加值的23?郾1%。2006~2008年,全省11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51?郾7%,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例提高了2?郾6个百分点。
创新型人才培养取得进步。2008年,我省拥有两院院士30名,拥有国家和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46人、长江特聘教授32人、钱江特聘教授30人、省级特级专家30人,从事科技活动人员41?郾6万人。2008年,全省11市拥有科技活动人员40?郾2万人,较2006年的31?郾1万人增长了29?郾3%。
但与先进省市相比,在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中,我省还存在不少差距。主要是认识还不够统一,创新投入强度不高,创新优势不突出,创新型人才比较缺乏,创新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
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对策建议
在全省层面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我省已进入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经济要在新起点上实现新的飞跃,必须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有效解决经济素质性、结构性突出矛盾,实现发展转型升级。要进一步统一认识,把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提升到新时期全省发展战略的高度,在全省进行部署,将其作为加快新型城市化、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的切实举措,作为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实现平稳较快发展的有效抓手。
研究制定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发展规划。创新型城市是一个系统工程、战略工程,需要全省上下合力推进。省有关部门要研究制订我省创新型城市建设规划,明确目标要求、功能定位、创新方向和主要任务,并与“十二五”发展规划相衔接,使目前各市分散自发的创建活动置于规划的统一指导。各市也要依托自身的区位、资源、产业、文化等特色条件,相应制定创建规划,实现错位发展、特色发展,努力形成科技创新型、产业创新型、服务创新型和文化创新型等各类城市齐头并进的良好局面。
突出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重点环节。建设创新型城市是一项长期任务,起步阶段必须集中有限的财力、物力、人力,突出抓好重点环节。就全省而言,当前需要集中抓好三大重点环节:一是加快杭州临安科技城建设。在抓紧配套设施建设的同时,尽快研究出台能够吸引海内外著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跨国公司、科创企业和科研人员进城创业的优惠政策,把科技城建成创新资源集聚高地,成为我省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大平台。二是依托国家级、省级开发区设立一批各具特色的科技创新园,集聚一批科研创新企业和人才,成为区域创新基地和公共创新平台,支撑各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发展。三是加快培育发展一大批科技创新型企业,要尽快把省市两级5000家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培育计划落到实处。要引导社会创新资源向这些企业集聚,加快提高创新能力,使其加快成为我省创新型城市建设的主力军。
深化创新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完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科技资源中的基础作用,推动科技资源有效整合,促进新技术新知识的产生、流动、更新和转化,形成创新的内生动力和整体合力。进一步加大财政税收、金融保险、工商土地等方面的综合配套改革力度,完善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科技创新成果有效转化。进一步深化科研经费使用体制改革,努力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
加快创新人才引进与培育。建设创新型城市,需要加快造就一大批具有创新精神的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型企业家和企业高技能人才。要在高等教育中强化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创业创新精神,引导高等学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专门人才的需求,优化学科专业布局,优化人才培养结构。要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紧密结合,加强科技的对外交流合作,在扩大我省外派留学研修队伍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政策力度,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浙创业创新发展。
关键词:城乡建设用地;统一市场;土地产权;城乡规划
[中图分类号]D922.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11)07-0017-02
我国自1987年进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后,国有土地使用权逐步进入市场进行流转,城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已经建立。相较于国有建设用地,农村土地使用权受到了诸多的限制,如《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经济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直接进行流转,必须先经过国家予以征收,再由政府推向市场。
一、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
国家征地行为的强制性以及对征收补偿机制的主导性使我国土地一级市场成为了一个典型的买方垄断市场。在这样的市场背景下,地方政府竞争出现的零地价、低地价行为的产生,可以看成是垄断所造成的消费者剩余,对农民不合理的征收补偿则可以视为垄断所带来的生产者剩余。“国家垄断一级市场通过消费者剩余与生产者剩余造成社会福利的无谓损失。”①同时市场结构呈分割状态,在产权,用途,市场,价格等方面表现出强烈的二元特征,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市场垄断和市场割裂并存,一方面排除了市场机制,造成了农地非农化过快过渡;另一方面驱使地方政府过度征地和逐利,形成了城市建设用地紧缺、农村建设用地浪费的畸形局面。
从我国城乡建设用地市场运行的实际状况来看,出现了两种运作模式:(1)法律框架内“转、征、供”三位一体的运作模式;(2)集体建设用地自发地、直接地进入市场流转,形成“非法的、隐形的”的市场。②在第一种运作模式下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资产属性无法显现,农民的收益却只能停留在最初依据农业用途进行补偿部分,无权参与土地发展权增值的分配,极大地损害了农民的权益;而在第二种运作模式下巨大的潜在利益、相关监管部门监管能力的有限性以及地方政府对流转的纵容,使得隐形流转盛行,严重干扰我国土地市场正常秩序。
二对策与建议
上述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土地政策的转变,通过实施严格的农村土地制度,加快建立统一市场的步伐,已成为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
1.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交易对象是城乡建设用地土地权利,但在农村建设用地市场上交易对象并不明晰,其表现在农村建设用地权属不明,财产权利不完整等方面。从上述问题出发,解决统一市场交易对象问题首先是应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农民集体应该拥有与城市国有土地产权相一致的完整土地财产权利,这样才能保证城乡建设用地同地、同权,促进其平等合理流动。
我国城市建设用地交易主体同交易客体一样相对明晰,但我国集体建设用地交易主体,特别是供给主体,即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是模糊的。虽然《宪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都明确规定了农村土地(含建设用地)所有权主体为“农民集体”,但现实中很难对“农民集体”做出明确界定。目前在我国农村,农村集体集体入地已基本上分给村民小组,所有权证一般是以村民小组为地域基础进行载明,村民小组的成员也长期作为本小组土地的经营人与管理人,因而将村民小组明确为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实至名归;此外还要赋予生产小组完整的权利,只有村民小组及其成员完整拥有土地权利视为才能视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真正主体。
2.健全土地税法体系
为了促进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健康、规范发展,必须对现行法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构建提供法律保障。首先,要修改《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六十三条等相关规定,取消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必须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的硬性规定,逐步允许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依法进入建设用地市场。其次,应改变我国物权法轻权力重管理、以债权替物权的思路,鼓励和保护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对各项土地权力的发挥。
建立统一市场还应有与之配套的税收体系,应在借鉴国有土地税收征管的基础上,在保证农村集体应有收益的基础上,与社会分享土地发展的效益,充分发挥土地税收在土地增值分配方面的作用。
3.统一城乡利用规划和地价体系
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需要各级政府站在当前经济发展实际,并对未来态势作出科学预测分析的基础上统一编制城乡土地利用规划和发展规划,其重点应放在将符合规划用于建设用途的土地进行造册登记,明确划定进入建设用地市场交易的土地范围。
在科学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后,也应建立同城市建设用地类似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估价体系,科学地确定农村建设用地不同区域的地价水平、不同使用类型的基准价格,以及建立相应的流转标定地价体系,从而建立起完整、统一的城乡地价体系。
注释:
①刘祥琪,陈耀东.构建城乡统筹建设用地市场的思考-基于公平与效率分析[J].理论与现代化,2010.01.
②倪维秋,俞滨洋.基于城乡统筹的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构建[J].商业研究,2010.10(402).
[1]李凌.建设用地管理[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8年.
[2]倪维秋,俞滨洋.基于城乡统筹的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构建[J].商业研究,2010.10(402).
[3]张合林,郝寿义.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制度创新及政策建议[J].中国软科学,2007.02.
[4]刘祥琪,陈耀东.构建城乡统筹建设用地市场的思考-基于公平与效率分析[J].理论与现代化,2010.01.
由于城市建设过程中大量采用水泥、柏油、混凝土等材质覆盖土壤表面,形成封闭地表,在改善交通和道路状况的同时,也给城市生态和环境带来了显著的不利影响。一、封闭地表显著增加地表径流,加剧洪涝灾害
根据研究,完全封闭的地表在产流降水的条件下,其径流系数将高达0.9以上,就是说几乎所有的降水都将转化成地表径流。暴雨条件下地表径流的加剧将增加城市排水的压力,而通常排水管道的能力难以满足短时间内大量地表径流的排泄,造成严重的地表积水,在低洼地段尤其严重。特别是一些地处季风气候区的城市,在雨季和台风季节,每年都有多次的洪涝灾害产生,给群众带来严重的财产甚至生命损失,给道路交通带来严重的影响,对城市公共安全构成威胁,这种威胁实际上是一种生态灾难。
二、地表径流对城市地表水质量产生严重的影响
由于城市地表存在大量的尘土,其中包含大量的污染物,因此径流的形成虽然似乎能洗涤地表,但也能将这些污染物快速地带入了城市河道。据研究,城市地表径流中的COD可以高达104mg/L,重金属的含量可以达到千克中含数十毫克,同时还有大量的氮、磷等污染物,甚至超过生活污水的污染物含量。大量含污染物径流的形成和排泄,无疑加重了城市地表水体的污染负荷。
三、水分下渗的减少不利于对地下水的补充
缺水,一方面使城市树木生长受到威胁另一方面,地下水得不到补充。与此同时,由于水分下渗的减少,使城市土壤本来可以发挥作用的环境净化功能不能被有效利用,土壤水库功能不能发挥。过度的城市地表封闭还将加剧城市热辐射,使城市热岛效应进一步加大。
为此建议:
1、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尽可能避免或者减少地表封闭
避免和减少城市地表封闭首先需要规划部门基于城市生态理论进行规划,在城市土地利用规划中,应该合理使用原来通透的土壤表面,最大程度地维持原有的自然状态;在局部建设中,只对确实需要封闭的地方使用最低要求的封闭措施。
2、政府应该引导和鼓励开发商和建设部门采用更加节约、更加符合生态学规律的建设方式
城市建设过程中减少封闭。园林、非主干道路、停车场等都可以采用半封闭的方式。在发达国家,地表封闭问题已经成为城市管理的重要方面,比如德国在州一级就制定了很多相应的法律法规,在不同的情况下限制封闭地表的出现,或者采用经济手段鼓励增加地表径流的下渗,在这方面已经有了具体的参照标准。德国早在1973年就制订了《路面结构内部排水系统设计指南》,所有重要的路面结构都要设置内部排水系统,否则路面为不合格,要追究法律责任。此外,新的《混凝土路面砖》标准中规定,“如果制造有面层的路面砖,面层混凝土必须与基层混凝土牢固黏结,并有10以上的空隙,使水能够渗入地下”。德国的目标是,到20__年,把全国城市90的路面改造为透水路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