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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财政税收政策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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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财政税收政策

第1篇

[关键词]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绿色工业;绿色农业;征收管理制度

1前言

对于我国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推行,存在一些问题,无法确保政策推行足够顺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国家长久发展。所以在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推行期间,要选取科学的方式加以优化与整合,尽可能地增强绿色财政收入政策的推行效果,调整实际工作情况,通过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推行工作,带动国家绿色产业持续化运行,取得更为理想的税收管理效果。针对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推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下是笔者给予的相关信息和建议。

2绿色产业发展概述

最近几年,我国经济水平快速提升,时常会产生环境污染以及资源浪费的情况。随着全球化环境问题逐步增多,绿色环保长久发展是重点内容,现阶段环保类的产品备受关注,越来越多的人强调,环境节约资源的开发,可以说绿色产业逐步和社会范围接轨。针对绿色产业,重点是存在于生产环节、运输环节以及消费环节中,通过绿色无公害和环保科学技术,实现社会资源的节约目标,保护好自然生态环境,发展绿色生产的优质化格局。即便最近几年,我国已经取得绿色产业的管理成效,然而在环境污染以及资源浪费等问题的出现背景下,我国加大力度关注绿色产业的发展,实施绿色财政税收政策,要求绿色产业在实际生产期间做到资源节约以及控制环境污染,以先进的生产技术为主,为生态环境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绿色产业是在实际的生产与运行和消费过程中,节约能源与保护环境促进企业发展,由此给人们提品与服务的高效率部门。然而,绿色产业发展时间比较短,可是我国经济技术的发展促使部分企业过于追求效益,破坏自然生态的完整性,因此政府要转变经济管理模式,通过集约管理方式替换以往的粗放管理方式,促使财政去收得到更多支持,继而把企业零污染持续化的发展优势转为经济成功转型的关键手段。

3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推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推行过程中,表现出诸多问题,主要问题如下。3.1缺少绿色工业以及绿色农业支撑,税种问题显著。在实际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推行中,没有石油和绿色农业以及绿色工业的发展情况提供条件支持,形成的政策内容表现出不足。第一个层面是发展绿色产业过程中,没有结合农业发展要点进行政策补贴与投资,无法保证绿色农业,朝向良好的方向转变。第二个层面是绿色工业发展过程中,没有充分按照绿色工业的发展倾向优化与编制优惠政策,无法提供优惠方案,阻碍绿色工业前进与发展的脚步。与此同时,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推行中表现出显著的税种问题,即便我国越来越关注环境保护作业,然而实际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推行期间,工作时间比较短,不能在有限时间内积累丰富的工作经验,无法保障全面性,进而产生政策推行的问题。另外,税种政策规定的内容不够完整,不能在推行期间带动绿色企业前进发展,减小政策推行的效果,甚至阻碍绿色环保时代顺利发展。3.2征收管理制度不够完整,政策宣传不够广泛。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推行期间,没有及时设置完整的征收管理方案,对应的管理制度不够完整。第一个层面是在实际的征收管理过程中,相关人员没有设置全面的监督工作流程,在实施工作上表现出随意性,不能切合实际的控制征收问题。第二个层面是在具体工作中缺少完整的漏税与偷税有问题处罚制度,不能时效性的管理好偷税以及漏税现象,无法适应政策推行的需求要点。除此之外,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推广范围比较狭隘,也就是说,没有完整的政策宣传制度,无法借助多种宣传手段与宣传途径等指引相关企业对税收政策进行了解,这样企业管理者不能全方位了解政策内容,无法结合优惠政策的要点,引进生产技术以及设施,势必会引起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推行的滞后性,无法保证在社会发展中贯彻政策推行,继而影响企业长久运行与发展。

4完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推行中存在主要问题的策略

4.1增强对绿色产业以及工业的支持,打好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推行基础。对于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推行,应该加大力度对绿色工业以及农业进行支持,结合农业与工业的发展需求,落实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推行,确保高质量达到工作目标。对于绿色农业的发展,要进行政策补贴支持,适当增加农业补贴的农民产值,强化金融投资,保障给绿色农业的生产与经营提供资金支撑,构建相对完整的资金链。并且科学增加绿色农业生产期间设备的补贴,保障能够结合绿色农业的发展需求建设工作设施,提供补贴支持。在此期间,要确切对补贴比例进行划分,针对性进行工作,通过足够的资金扶持绿色项目开展,体现绿色农业生产的规范性。除此之外,绿色工业发展期间,立足于绿色工业的发展理念,贯彻优惠政策,提供对应支持,通过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手段,引导工业领域引进绿色技术,促使绿色生产的质量与效率得以提升,调整目前工作情况,为绿色工业的持续发展做好铺垫。4.2增设与完善税种,处理税种问题。因为现阶段我国在推行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方面取得的成效不够显著,因此在实际的政策推行期间,要主动开发新的税种,重点对环境进行保护,确保依托新税种的优势带动绿色产业发展。科学增加新税种,立足于环境保护与环保节约的要点,目的性设置税种,针对绿色产业发展过程中存有的排放与水污染现象,结合具体情况增加水污染税种,全方位检测生产过程中排放污水是否达标,尤其是关注污染物指标以及有毒物质含量指标。并且增设多个级别的税率检查标准和污染税起征点,由此控制污水排放数量,保证实际生产期间水资源处理成效以及绿色生产标准相适应,实现预期的转型目标。或者在建筑管理中产生的噪声污染情况,增加噪声污染税种,不只是能够控制噪声污染问题,还可发展绿色生产的促进体系。与此同时,完善现有的税种条款,以增加新税种为前提,全面思考政策是否存在不清晰的情况,确定税种调整的内容足够合理与科学,带动政策顺利推行。对于环境资源税种调整,适当增加征收对象,把非矿藏资源以及矿藏资源的开发和资源税务征收工作结合起来,由此控制非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以免产生环境资源枯竭结果,体现绿色税收政策的作用。需要注意的是相关人员还应该结合三废原料生产的角度进行优惠政策提供,引进环境治理投资政策与环境保护投资政策,增强环境治理以及环境保护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适应现阶段绿色产业发展的要点。4.3整合税收管理,健全税收管理结构。要想顺利地推行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以获取更好的税收管理成效为目标,要整合税收管理流程,确保政策推行的任务有效实施。即便在实际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推行期间能够处理环境污染以及资源浪费的问题,此种状态下,相关人员要健全税收管理结构体系,确切规定多个类型税种在征收实施方面的标准、日常工作方案以及岗位工作责任等,全方位对偷税现象和漏税现象进行监督和检查,配合运用惩处手段,将偷税问题和漏税问题的产生概率最大化减小。除此之外,保证管理体系足够完整,增强财政税收的体系优化水平,以免产生漏缴税款的管理问题,使得税务征收工作时效性开展,更好地推行绿色财政税收政策。4.4扩展政策宣传范围,提高政策推行质量。我国要想高效地对绿色财政税收政策进行推行,要拓展政策宣传范围,通过多元化宣传手段,促使企业对政策逐步深入与确切的了解,保证政策顺利实施,起到引导企业运用绿色技术与管理技术开展工作的作用,促进绿色产业得以发展。在征税期间给企业介绍政策内容,发放对应文件,保证企业管理者对政策内容形成确切的了解,并且创造政策推广与宣传的平台,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强化管理者对税收政策的认识,引导企业积极运用绿色生产技术,构建绿色生产框架,凸显企业管理和运行的可靠性与持续性。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目前处于经济转型的发展过程中,因此国家应调整整体结构,延伸绿色产业的服务范围,健全营业税以及增值税机制。在营业税征收过程中,把全额征收模式转变为差额征收模式,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营业税,帮助企业减小纳税负担,最终把企业服务征税的情况进行调整,规范抵扣税收数量,更加全面的提高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推行水平。

5结论

综上所述,由于我国推行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期间表现出一些问题,无法确保政策时效性推行,缺少税种制度规定,没有形成监督管理体系,宣传效果不佳,所以在实际的绿色财政政策推行期间要关注税种的增加,健全现有税种类型,明确征税管理监督制度,通过多样化渠道,拓展宣传教育的范围,强化宣传教育效果,全方位贯彻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推行,引导企业通过绿色生产技术完善生产与管理模式,不断给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段美娟.节约型社会视角下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J].纳税,2019,13(3):33.

[2]杨光.节约型社会背景下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分析[J].纳税,2019(2):16.

[3]胡小梅.发展绿色金融的财税政策设计和建议[J].中国财政,2018(16):31-32.

[4]许光建,魏嘉希.我国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配套财政政策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19(1):10-16.

[5]崔旭枫.基于绿色理念的财政税收政策优化策略[J].中外企业家,2020(11):33.

[6]许冰倩,姚锦文,张子和,等.宿迁市促进绿色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J].江苏科技信息,2018,35(10):67-69,80.

[7]袭城元.促进城市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财政税收政策探析[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9(8):3.

第2篇

关键词:节约型;绿色;财政税收

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制定,对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尤其是随着节约型社会建设目标的进一步明确,迫切需要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实施灵活高效的“绿色”支持与优惠政策,增强全社会的绿色节约意识。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通过宣传教育等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绿色意识、节约意识,还要通过财政、税收等行政手段,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各项要求,为我国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提供更强有力的保障,促进社会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积极转变。

一、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主要内涵与作用

“绿色财政税收”,是为了能够促进社会经济得到绿色发展而提的一项政策,旨在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地运用资源,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从上世纪7O年代至今,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在西方发达同家的发展已经比较完善,这表明他们的绿色环保意识更加强烈。我同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实施时间还不是很长,其中存在很多亟待完善的环节,但其对节约型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已经明显地显现出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地方政府、企业组织和个人的行为具有盲目性,有时会为了眼前利益和短期效益出现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的行为,所以他们在利用社会资源赢取利益时,未必能够实现综合效益的最大化,经常现损害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情况,从而影响了全社会效益功能的实现。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财政税收政策,发挥财政和税收对市场的杆调节作用,可以促进投资主体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协调统一,促进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的研发,让经济主体在获得经济利益的同时,更加重视资源的节约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实现经济结构的不断优化和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二、我国绿色财税体制的问题

(一)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不够健全

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快速改变贫困落后的状况,对可持续发展的认识不到位,经济发展方式过于粗放,不重视对资源的节约和回收再利用。具体到财政税收政策上,各项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的制定没有同资源的节约进行有效的结合,政策体系的建设严重滞后,在社会范围内也没有形成节约型的生产形态和消费形态,所以与节约型社会的建设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同时,南于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建设上的滞后,在社会范同内没有形成强烈的资源节约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也无法形成对资源浪费等行为的有效约束,不利于经济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优化。例如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完成经济增长指标,盲目审批和引进高耗能产业,有悖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整体方向,脱离了节约型社会建设的基本要求。此外,与废弃物的分类处理和回收再利用问题相关的政策建设也严重滞后,也影响了节约型社会的建设步伐。

(二)绿色财政税收的政策标准不够具体

在大力建设节约型社的大背景下,虽然我国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建设步伐在不断加快,都是在具体的执行标准上却还存在很多的不足,导致税种不健全、收费政策不合理、征税难度大、财政政策执行力差等一系列的问题。具体一点讲,很多资源节约的政策标准等配套制度的建设还没有得以及时的建立和完善,如高耗能产业的节约标准、家用电器的节约标准、办公设备的节约标准等还不够完善,阶梯电价、阶梯水价、阶梯气价等相关政策在很多地方还没有开始实施,导致全社会范围内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社会节约的经济评价指标体系,这无疑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推进和落实。有些地方政府认识到节约资源的重要性,建立了一系列的地方性规章制度,以此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但是由于起步晚,现有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例如很多耗能产品还没有完整的设计方案和使用规范,浪费社会资源;社会节约型经济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统计制度不健全,参考价值较低。

(三)财税政策的激励力度不够

虽然我国政府已经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目标,并且在逐步完善相关的管理功能,但是由于我同实施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时间还不是很长,对相关政策存在宣传投入不足,执行不到位等情况,这些管理功能并没有发挥应有的效果,对浪费资源、严重消耗能源的行为,处罚力度不大,使得绿色财政税收制度对资源节约的激励职能没有得以充分的体现。同时,由于地方政府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视程度不够,对促进资源节约、科技的进步的企业,没有提出相应的奖励措施,打击企业的积极性;目前,我国并没有建立一套系统完善的财税政策,绿色财税政策更是如此,一旦行政手段消失,绿色财税政策没有着力点,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也成了空谈。

三、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体系的完善策略

(一)提高政府认识

政府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推动绿色财税政策发展的主导者。因此各级政府要统一认识,明确资源节约的重要性。做好绿色节能工作中的财税政策与其他政策的协调工作,采取有效手段切实提高资源开发与管理能力,提高资源使用率;同时还要不断健全有关绿色财税政策的法律法规,针对各地的不同情况实施不同的财政政策,充分发挥政府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中的主导地位,真正实现我国经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二)完善绿色税收制度

目前,我国税收政策的绿色化程度还不是很高,尚未形成贯穿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的“绿色”税收体系,所以绿色税收政策所起到的激励作用和调控作用还非常有限。对此,今后我国要加快绿色税制的建设进程,实现绿色税收体系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一方面,在资源的开采环节要合理征收资源税,除了要对水资源、化石能源等常规资源征税外,还要扩大资源征税的范同,资源税的计征方法要尽快实现从量征税向从价征税的转变,进而更好的发挥资源税对节约资源和降低浪费的促进功能。另一方面,在生产环节,要开征污染排放税和垃圾税等环境税税种,对于实现污染物净化处理或回收再利用的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措施,从而降低生产环节对资源的浪费和对环境的破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此外,在“消费”环节,要进一步完善和扩大消费税的征收,对高耗能产品和高污染产品要重点征收,引导社会多生产低能耗的产品,树立更加健康的绿色消费观念。

(三)实施灵活高效的“绿色”财政支持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我国的财政税收政策体系中,虽然有了很多关于资源节约方面的财政支持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常常因为适用范围小、宣传形式过于单一等问题,绿色化的财政税收政策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激励职能。因此,在出台和完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时,一定要提高政策执行的灵活性和高效性,降低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的各种阻力。一方面,我们要进一步扩大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适用范闹,对各种资源节约行为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并贯穿于产品生产的全过程;另一方面,我们要尽可能取消或调整不利于环保和资源节约的优惠政策,采取多种形式的税收优惠政策,如税收抵免、加速折旧、提取特定准备金、投资抵免等各种间接优惠方式,都能够起到更加有效的激励作用。

(四)合理消费

消费者是产品的使用者,消费者的观念和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进度。首先,要通过提高税率的方式提高一次性产品的价格,从而减少消费者对一次性资源的消费;其次,要加强技术水平,提高废弃物回收利用率,加大资源、能源的利用效率;最后,要完善奖罚措施,鼓励研发和生产一次性产品的替代品的企业和政府。

四、结束语

近年来,世界环境状况不容乐观,资源和能源的数量逐年减少,各国纷纷采取政策,保护环境,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我国作为世界大国,保护资源义不容辞。绿色财税对保护环境、节约资源能源具有重要意义,政府可通过这种政策调节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行为,促进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发展,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进一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蒋少华,储德银.构建我国节约型社会的税收政策研究[J].价格理论与实践,2006(1).

第3篇

关键词:环境保护绿色财政税收税收政策实施策略

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支持发展绿色循环经济

国家应加大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的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完善建立划拨财政资金的途径,拟定关于细化节能的专项资金细则,真正接近绿色财政资金的专款专用。同时把与循环经济发展有关的财政支出、资金支持视作常规的支出项目、补贴项目,为构建节约型社会提供稳定的、长效的预算支持[1]。为实现这一目标,各级地方政府就必须明确绿色财政补贴范围、资金支出领域,针对滞后产能建立淘汰机制,促使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和生产厂家尽早退出市场经济发展的主体行列;针对重点节能工程、绿色产品与技术开发、生产需要等提供财政支持;建立有关于矿产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提升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实施程度。

二、设置环境保护税种,完善绿色财税征管体制

为促进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全面实施,应及时增设环境保护税种。针对当下国家税种范围较窄的问题,应专门根据环境保护现状增加相应的特种税,例如能源污染税种、固体废弃物污染税种等,促使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广泛覆盖环境保护的方方面面,正确实施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与此同时,建立健全税收征管体制,这主要涉及设置税种、征收税负两个方面的体制。为加大征管力度,应出台更多健全的法律法规,尽量实现绿色财政税收的正规化、体系化,充分发挥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作用。

三、大力实施科学绿色税收优惠及财政支持政策

尽管目前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中有较多关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支持政策,但宣传力度不足、适用范围狭窄、形式太过单一,无法体现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激励作用。因此,要坚持市场发展原则,结合环境状况提高执行科学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灵活性,弱化各种阻力[2]。在其范围适用性方面也应适度拓展,对节约资源、回收利用资源、保护环境等行为实施财政补贴政策、税收优惠政策,调整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不利的政策,形成多样化税收优惠政策体系。还应构建绿色财政税收调控体系,适时适当调整耗费能源、污染环境的行为,为节能减排提供财政税收法律依据以及政策支持,提高支持节能减排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使其更容易实施。

第4篇

关键词:节约型社会;绿色财税;政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6-0-01

绿色财税政策指的是在科学理性的思维引领下,将效率观和人文观统一到一起,力争创设出经济与环境有机结合的前进模式,用来指导政府完成财政税收工作职能。

一、绿色财税政策的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个人的行为并非完全经济合理,个人在利用能源的时候未必可以保证个人福利达到最大化,而政府相关的能源投资也未必总会得到最优净现值。政府与个人并非最优化的选择会影响到全社会的效益功能。而经过使用合适的财税政策,尽量让社会效益同投资主体自身效益得到高度协调统一,有可能让经济主体更为关注节约能源及高效使用能源。

通常人们强调,优秀的经济增长办法突出表现为两方面的能力,一是可持续发展型能力,二是自主创新型能力。这两种能力也是制定财税政策重要的两个着力点。环保节能技术既是一项基础型研究,更是政府科技推广与创新能力发展的初步投入。在短期内,经济效益不能确定,再加上社会效益具有长期性,让投资于开发节能技术的工作具有一定的风险。这会极大地影响到政府与个人的投资热情及投资能力。所以政府要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运用灵活的财税政策,发挥其对市场的杠杆调节作用,引领政府应用增长集约型模式,给节能技术与节能产品提供适当的、必要的政策扶持,把公共财政功能充分发挥出来,更好地改进与普及节能技术,推动经济增长模式的根本性转变。

二、我国绿色财税体制的问题

当前我国正在致力于推进资源的节约与综合利用。在清洁生产这方面,业已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手段仍然显得比较单一,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水平能力有限,针对目前的环境污染问题、能源供应紧张问题、资源使用率低下的问题,我国的绿色财税政策尚存在很多问题,显得应对乏力。

(一)节约资源的意识还需要加强

以生产的角度来看,某些地方政府没有对可持续发展认识到位,轻发展、重增长、轻节约、重开发。放眼于整个社会,尚未完全形成节约型生产消费形态。人们对于自然与人的关系的想法、行动,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标准理念还有一定差距,没有形成环保意识、节约意识、资源保护意识。在生产和经营中对于过程控制非常不注意,未能在源头上减少排放污染物和消耗资源的不良做法。一经经营与管理意识落后的地方政府机构,为了达到所谓的经济增长指标,脱离了国家的产业规划调整方向,通过审批一部分高耗能的项目,项目大、项目多,致使资源耗费严重。而从法制层面上来看,我们国家有关可持续能源发展的法制仍然不足或者是落实不到位。不能适应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总体要求。尤其是一些废旧物清理环节的法规更是十分缺乏,像包装物回收、废旧轮胎回收、废旧家电回收等,无法可依,有法难依,阻碍了节约型社会发展。

(二)节约资源的标准还需要完善

一部分地方政府已经制定了节约资源的标准,但是还不很完善,比如水泵、风机等工业耗能产品、家用电器、办公设备等产品,还没有完整的设计及使用规范。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社会节约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相关的统计制度也不够科学。

(三)节约资源的财税政策尚不具备激励性效果

我们国家节约能源的管理功能未能得到很好的发挥,浪费资源处罚、节约资源奖励的激励办法显得过于苍白,未能得到各政府的重视,原因在于奖励与处罚力度还不够,政府重视节约能源却不能得到相应的效益回报。而现在的财税政策过分依赖行政手段,是行政手段的辅助办法,未能形成独立的政策管理体系,当行政手段消失以后,绿色财税政策找不到着力点,节能减排的要求随即取消。

三、推进绿色财税体制发展的办法

(一)政府提高认识、加强重视

政府要提升对于绿色财税政策的统一认识,明确并理顺支持资源节约工作的重要意义,协调清楚在绿色节能工作上,财税政策同其他政策之间的关系,强化资源开发与资源管理,积极促使能源使用率得到提高。绿色财税政策需要有独立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行政手段来配合,这些法律、法规、行政手段要能够综合体现与运用合适的绿色财税政策调控办法。只有先做好这一点,才能把政府在节能减排中的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二)政府管理科学、生产负责

政府的生产者不单要对产品的使用性能负责,同时要负责产品从出厂直到废弃全过程对环境的影响。从这一点上来讲,要求政府的管理者与生产者一定要考虑如何选择原材料、如何选择生产工艺,这也就是普遍意义上的延伸生产者责任,要求政府的生产者应当在设计的初始过程起,就尽量减少产生废弃物,如果必须有废弃物产生的,也要想办法便于利用回收,加大提升资源使用率。这里我们应当注意的是,延伸生产者责任的制度并不是可以一次完成的,地方政府应当做出有目标合理、过程科学的规划安排,按项完成制度建设,完善管理体制,有步骤地让政府责任制度得到延伸发展。

(三)消费者合理消费、杜绝一次性消费

要在法律的层面上进一步遏制一次性消费,对于一次性的商品可以征收消费税,对于一次性商品已经征税的可以考虑提高税率。要加强废弃物的回收,使其资源化。强调生产者的生产责任,在源头上控制一次性商品的种类与数量。最后要强调的是应当鼓励一次性商品代用品的利用,给以生产一次性商品代用品的政府以政策扶持与鼓励。

四、总结

市场经济条件内,环境容量是社会向前发展的保障性力量。绿色财税政策对于保护环境容量、促进节能减排具有宏观上的指导意义。它可以通过价格调整,来调节生产政府与消费者的行为,进一步促进我国构建节约型社会。

参考文献:

[1]蒋少华,储德银.构建我国节约型社会的税收政策研究[J].价格理论与实践,2006(01).

[2]曲顺兰,路春城.构建节约型社会与土地税制的完善[J].税务研究,2006(02).

第5篇

一、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

其他经济手段不可替代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以满足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为判断标尺,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弥补市场失灵,维持有效竞争,这是其他经济手段不具有的特点。环境问题具有鲜明的社会公共性,解决环境问题具有明显的市场失灵性。面对我国当前如此严峻的环境问题,靠市场的机制作用是不能奏效的。因此,要落实中央的战略政策,就必须充分发挥政府行为,迅速建立起科学可靠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体系,用公共财政的强大力量来有所作为。从技术角度看,自然环境恶化实质是人类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压力超过了环境的承受能力;从经济和社会角度看,自然环境恶化不仅仅是经济过程中一些缺陷的偶然结果,而是出现市场失灵的结果,是由市场机制自身的局限性决定的。理论和实践证明,在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市场对资源和环境这样的公共物品的作用往往是失灵的,为了减少资源过度损耗和环境恶化,政府必须加强宏观调控,发挥自己独特的作用加以弥补,随时纠正市场机制失灵。政府要发挥这种独特的作用,更好地规范市场经济主体在能源使用和节能行为中的外部效应,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需要采取一系列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来对此进行干预和调控,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建立和运用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把它锻造成公共财政链条中的主导环节,让这个主导环节牵引其他环节一道来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环境“瓶颈”问题。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之一,具有强制、规范的特征,其一征一免,能够最直接地体现国家限制或鼓励的政策意图,在资源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方面,必能发挥巨大作用。将是政府建设节约型社会中最灵活、有效和重要的政策措施。

(一)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有利于提高和完善环境这个生产力的基本要素

环境与生产力是不可分割两个事物。从微观角度分析,也会得出环境是生产力构成要素的结论。这种结论用农业生产力中最简单的模型即可证明:农业劳动者通过劳动工具耕种土地这个劳动对象,按照生产力三要素论来讲,已经形成了生产力的雏形,按系统论的多要素或五要素论来考察,科学技术和管理这两大要素也分别强化、物化和运筹到三个实体性要素中来,生产力的构成更加完整和丰富了。但这时,如果土壤里水分不足或光照期不够,农业生产力就不能正常运动,就不能收到预期效果。这就证明了水和光照期这些环境因素实际上已经是生产力的一个组成部分,没有这个组成部分,生产力就不完整,就很难运动并达到目的。由此可见,环境因素同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科学技术和管理这些要素一样,都是构成生产力的不可或缺的要素,因为它是条件性要素。

(二)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有利于实现环境权利这个最基本的人权

传统的人权理论认为,人权的基本内容包括生存权、经济权、政治权、文化权和发展权。通过研究发现,这样认定的人权内容还不够全面、彻底和本质,因为他们都还不是人权中最基本的内容,环境权利才是最基本的人权。因为环境是人们生存的基础,人是环境的产物,没有必要的环境就没有人的生命和生存,就更谈不上享受和发展;环境是经济发展的载体和条件,人类的任何经济活动都必须需要一定的环境承载力和需要环境来提供资源作为劳动对象进行生产,脱离环境的经济活动是不存在的;环境是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发展离不开环境,环境决定着发展。可持续发展必须建立在环境承载力允许的基础上。把环境权利提到这种高度上来认识,是人权理论发展的一个新突破。它不仅使人权概念有了新的内涵,而且也为人类自主地保护和改善环境,自觉地协调自己与自然界的关系,自觉地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提供了锐利的思想和法律武器。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目的是促进节能减排,解决环境问题,提高环境质量,这就当然地有利于实现环境这个最基本的人权。

二、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是政府政策倾斜和战略导向的体现

社会市场主体作为独立的经济利益体,在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市场经济主体对节能及环保所产生的社会成本和收益与其自身所承担的经济成本和收益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个人和企业的行为并不是始终都是经济合理的,企业对能源相关的投资并不是始终都会获得最大净现值,个人在使用能源时也不一定确保个人福利的最大化,这都将影响到整个社会经济效益水平。通过运用适当的财政税收政策,尽可能使社会效益与市场主体自身的经济效益相一致,将有可能促进市场经济主体更加注重能源使用效率和节约使用能源。构建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体系,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企业走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之路,逐步建立经济与资源、能源相匹配的发展模式,很好地规范、引导和调节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使之朝着有利于整个社会效益改善和提高方面发展,加快建立现代节约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

第6篇

服务业与第一产业农业和第二产业工业相比,具有污染少,资源能耗低,人力需求量大的特点,正符合绿色产业的特点,因此我国大力鼓励和支持发展第三产业。对第三产业实行按行业征收不同的营业税,税率较低。并对一些服务行业,比如医疗服务,技术服务等进行免收营业税的优惠政策。相比之下,服务业具备着更吸引人的税收优势,使更多企业从事服务业,促进了绿色产业在我国更快的发展。

二、财政税收政策在推动绿色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财政税收政策实行的分税制,不利于宏观调控的实施。当前的分税制,使各地方政府独立征税,投资分散,重复建设,发展趋同,根本无法形成大宗产业链条和规模,比如,在各个城市都有汽车制造产业,但是规模大小不一,重复制造不胜枚举。其次是财政税收政策不完善,整体的税收环境还是适合于传统的产业,对绿色产业的税收优惠和税种相对较少、分散、不成体系。比如,没有“环境税”这一税种,对于排污的企业达不到惩治的目的,对于环保的企业没有大力度的优惠和鼓励。再次是政府对绿色产业的财政预算较少,重视度不够高,科目设置尚待完善,绿色产业投资难以透明和监督。比如,对环保和绿色产业的支出没有相应独立的会计科目设置。

三、财政税收政策的完善策略

(一)针对绿色农业的完善策略

首先,财政对农业补贴的支持力度应该加大,利用农业补贴对农民增产、农业增收来促进金融业的投入,为农业生产提供多元化的资金链。其次,农业基建设施的补贴应得到重视,建立健全农业基建设施对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增加农业作业的效率有很大的帮助。应加强农业基建设施的财政补贴力度,如小型农业设施以贷款等方式自行解决,中大型农业设施由政府审查,根据实际规模给予一定比例的农业补贴。并且农业补贴要有针对性,我国目前农业补贴的对象品种繁多,单一品种得到的农业补贴金额少,因此,应该合理有效的利用现有资金,直接补贴直接促进我国重点扶持的农产品的培育和生产显得尤为重要。最后,农业补贴的法律法规应得到完善,目前我国只是依赖政府出台一些指令文件进行调控引导,并没有明确的农业补贴具有法律效应的规定。应当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对现有的农业补贴法律规定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重新修订,构建农业补贴法律制度,逐步形成由政府主导,具有长远意义和统一的规划,规范完整的农业补贴法律体系。

(二)针对绿色工业的完善策略

绿色工业要求投资、能源、资源的合理利用,投入较多的人力资源,在生产和消费环节不会产生污染物。类似软件和集成电路的高新技术产业符合绿色工业的要求,这样的产业人的智力投入多,自然资源投入少。因此,财政税收政策可以向高新技术产业上倾斜,并且加大优惠力度,促进传统产业向高新技术产业转型。首先,有针对性的进行税收优惠,国家重点支持的类似于生物医药产品等项目,增值税即征即退;对于高科技含量的部分产品降低增值税率;提升高新技术再投资额在所得税额中的扣除额度;对于非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采取加速折旧、扩大加速折旧范围、投资抵免等优惠政策。其次,国家以税收信贷的形式向企业提供可抵免所得税的技术开发基金。增加企业技术开发的积极性,降低风险。最后,通过免征个人所得税等优惠方式,鼓励从事科研创新和技术服务的人员,提高其研发的热情,也使更多的人投入到技术创新研究工作中去。

(三)针对绿色服务业的完善策略

中国正处于经济转型阶段,需要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扩大第三产业也就是服务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从而逐步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了加快服务业发展壮大的步伐,要完善营业税及增值税制度,从而实现在政策上大力扶持绿色服务业。首先是完善税目设置,制定划分税目的合理准则,杜绝交叉税目,适当增减税目,重新细化分类,对成本和盈利迥异的行业以差别税率征收营业税。其次是营业税的征收由全额向差额转变,将收入扣除费用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并且将营业税由5%降至更低,减轻服务业企业的纳税负担。最后把对部分服务业征收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这样就可以进项税额抵扣,不但使增值税和营业税重复征收的现象得以扼制,还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大大提高了服务业的发展速度。

四、总结

第7篇

由于环境保护属于政府必须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职能范畴,虽然一部分服务也可以让私人来提供,但基于公共产品的特殊属性,保护环境的重担必然落在政府身上,财政政策具有良好的促进效应。就生态保护而言,地方政府可以从税收、财政支出等多方面进行设计:

(一)通过资源税费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税费是对开采应税自然资源而征收的一种税费,开采应纳税的自然资源主要包括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方面。通过征纳资源税费来调节资源开采数量,加大资源开采的成本,从而减少资源开采,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自治区政府可以考虑对涉及矿业资源、林业资源、水资源、草地资源等领域征收生态保护方面的地方税收或环境保护费。基于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可以提高对污水处理的征收费用的力度,尽量培养居民爱护生态的意识。

(二)加大生态环境维护的力度构建生态屏障,保护自然环境重要的路径之一是加大对生态环境的投资力度,建立一系列保护措施,如林业部门设立的守林人或草原维护人专项制度。这些工作的展开必须要有一定的资金投入,只有以政府财政作后盾,才能建立一整套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设施。所以,财政政策在加大环境保护的基础建设方面具有重大作用,必须坚定不移地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建设,建立各级环境保护的专业队伍,才能使环保工作顺利进行。

(三)进行生态补偿,平衡各方利益通过转移支付的形式,进行生态补偿,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具有平衡各方利益的作用。如在实施农业面源污染专项治理工作,畜禽禁养、养殖污染治理、肥药双控等相关补助政策,河道整治、山区小流域综合治理、中低产田改造工程、河道清淤工程等生态建设项目补助政策;另外,可以放宽对环保企业的管制口径,加大对环保企业的补偿力度,从财政、金融等政策面上,积极引导生态绿色企业的发展,通过打造一批绿色特色企业,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和帮助当地老百姓创收。

(四)引导地区形成全民生态保护意识,树立绿色产业发展的理念只有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才可能最终实现生态、和谐的目的。生态意识的培养,需要作为一项社会公共产品来供给,需要财政资金进行专项投入,需要在义务制教育体系中对学生从小进行教育,同时,本来就有比较优良的保护生态的传统文化,如许多湖泊被藏民族视为圣湖,不准捕鱼,不准污染等,这些好的习俗都应该传承。另外,财政部门可以出台绿色会计考核制度,引导企事业树立绿色经营理念。

现有支持环保建设的财税政策

财政税收政策对产业支持的效应非常显著,笔者通过财政厅、税务局收集到了相关支持生态环保建设的资料。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了财政直接补助、补偿生态建设制度自治区财政厅近年来积极支持生态环境建设,建立了一系列的财政直接生态补偿制度。如2009年落实重点区域造林补助资金2亿元;实施草原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亿元;落实农村沼气等薪柴替代能源项目建设资金4028.2万元;安排落实全区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补助资金3500万元,实施水渠、水塘等小型农田水利项目127个等。

(二)节水环保税收优惠政策1.对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收入,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3.对纳税人购置并实际使用的节水设备,将设备购置金额的10%递减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三)节能环保税收优惠政策在节能环保方面,执行的是国家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1.关于增值税、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2.关于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的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25%的法定税率(我区按15%)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对纳税人购置并实际使用的节能设备,将设备购置金额的10%递减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四)垃圾、剩余物质等处理的环保税收优惠政策对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免征增值税。对销售自产的以建(构)筑废物、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生产原料中建(构)筑废物、煤矸石的比重不低于90%。其中以建(构)筑废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应符合相应的技术规范。对其他符合规定的农林剩余物资综合利用产品(劳务),可按规定享受一定比例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五)基础设施建设环保税收优惠政策1.投资水利、交通、能源、城市(镇)公共设施等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经营的,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7年。2.投资太阳能、风能、沼气等新能源建设经营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成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6年。

促进生态环境建设的财税政策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地处青藏高原,其生态系统十分脆弱,自身抗破坏能力较弱,自我净化的更新能力较差,如果一经破坏很长时间内都难以恢复。在经济跨越式发展和产业升级的大背景下,我们既不能以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为理由阻碍或限制发展的步伐,更不能以破坏生态环境来换取经济的发展,任何以牺牲生态环境来发展经济的举措都是杀鸡取卵的行径,因此,发展经济必须遵循其发展的规律,在经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并举的情况下,从发展中得保护、在保护中求发展,树立可持续经营的理念。应当鼓励企业加大对产品环保方面的投入,同时制定抑制高污产业的发展税收政策,完善现有的环保支持税收政策,增加对绿色矿业、绿色农业、林业等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税收优惠项目,构建绿色产业税收政策体系等,确保实现中央赋予的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和把建设为我国生态安全屏障的战略目标。

(二)推行绿色会计核算奖惩制度财政部门要尽快建立绿色会计核算体系,并在“十二五”期间推行绿色会计核算制度,要实现推行绿色会计制度的目标,必须让的每一个单位都承担生态保护的社会责任,以追求实现企业绿色利润最大化为新的财务管理目标。同时,政府每年通过绿色会计核算体系,对生态环境建设贡献大、实现绿色会计利润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财政、税收和金融等优惠政策;反之,进行一定的处罚。今后对各地区的考核都实行绿色GDP指标制度,彻底形成追求生态和经济协调发展的局面。#p#分页标题#e#

(三)建立生态基金制度生态保护需要大量的资金供给,单靠政府转移支付来实现所有环保工作的目标在现实工作中较困难,因此,可以通过设立生态基金制度来填补环保工作中的资金不足的缺口。生态基金的来源,一部分可以向中央财政申请专项补助,因为中央第五次会议明确了把建设成为中国的生态安全屏障的目标,有理有据;另外重要的部分就是设立专门的生态补偿机制,通过征收各类资源税费和吸纳各类组织及民间捐赠资金。生态基金由环保部门来统一管理,主要为受自然或政府公共行为因素等影响的当地百姓进行额外补偿,并帮助其尽可能地恢复生态环境,这样不仅使得环保工作有了资金来源,也有利于更好保障生态区人民的生活。

(四)加快生态环境补偿的市场化步伐,增加绿色投资渠道通过资本市场的融资手段,鼓励环保企业上市融资。在资本市场上形成绿色环保板块,这会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把目光放到绿色环保产业上来,为发展绿色产业加足动力。自治区政府通过对投资于环保产业的企业和个人提供财政担保、低息贷款、延长贷款偿还期限等优惠政策来吸引各类投资,并放宽环保类产业的上市条件[5],这样就能把生态环境的补偿纳入到市场化中,使更多的投资者来投资环保产业,而投资环保产业中首要任务就是保护生态环境,这样,环保产业才能得以持续发展。因此,生态环境补偿的市场化不仅将促使投资者自觉保护环境,而且也解决了生态补偿方面的资金需求。

第8篇

世界经济经历了一个高速发展和物质膨胀的阶段,经济发展与全球人口快速增长引发生态与环境问题。“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面对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必须增强危机意识,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以节能减排为重点,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绿色经济发展初期政府绿色经济相应税收政策也应配套出台。

二、绿色经济理论

绿色经济在1989年首次由英国环境经济学家皮尔斯在《绿色经济蓝皮书》中提出:经济发展必须是自然环境和人类自身可以承受的,不会因为盲目追求生产增长而造成社会分类和生态危机,不会因为自然资源耗竭而使经济无法持续发展,主张从社会及其生态条件出发,建立一种“可承受的经济”并首次主张将其有害环境和耗竭资源的活动代价列入国家经济平衡表中。我国学者对于绿色经济提出不同的看法。成思危认为,绿色经济是当前可持续发展的重点,意味着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孙鸿烈认为,绿色经济是最大的概念,包括了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和生态经济。

三、促进绿色经济税收体系设计原则

(一)税收负担

税收负担是税收体系设计必要考虑问题,税收负担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当前我国总体来看,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较重,设计绿色税收体系,制定税收制度的原则应该是不加重企业税收负担。这也是能保证经济与税收制度顺利推进实施的前提。

(二)整体性与系统性

在构架整体绿色经济税收体系时,需要梳理现行相关法律政策制度,在此基础做出调整,删减,新增税收政策内容,构成一个系统的整体的税收体系。整体性保证了可以尽量涵盖绿色经济全部范围,系统性可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同时避免对企业的重复征税。

(三)现有技术情况

税收体系的设计必须考虑我国经济结构性调整,及其他税种效应的协调性;考察我国的环保、节能等方面的技术水平,设置合理税基与税率;根据我国能源特点设置税收法律政策。

四、基于绿色经济的税收体系设计

〖KH*2D〗〖XC张爽.tif〗〖TS(〗〖HT7.H〗图1经济活动过程〖TS)〗

〖KH*2〗

从绿色角度看经济活动,流程图如上图所示:

第一过程的经济活动是初级能源或者资源直接被开采利用,一般主体是林业、渔业、部分旅游业。第二过程是初级能源再加工直到市场所需产品的完成,这种经济活动的参与者为制造业,这个过程的副产品中有废弃物及污染物影响“绿色”。第三过程是产品使用过程及产品寿命之后的处理,主要是自然人以及固废处理行业的参与。研发创新对于三个过程提供直接技术支持从而影响某过程“绿色”程度。

税收体系的设计需要同时考虑这三个过程以减少遗漏环节,避免重复征税,以及税种间税收效应的协调。

渔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部门,为食品、医疗、工业、畜牧业提供重要的原材料。渔业主要存在过度捕捞和捕捞工具问题,同时注意新兴渔业相关的休闲娱乐活动如垂钓、潜水等。税收调整主要是:增值税对于捕捞工具的税收力度,对于绿色水产养殖所得税优惠和增值税抵扣优惠,新兴休闲娱乐活动中对于有利于生态以及渔业资源行为的所得税优惠,还有对于珍贵、频临物种征收消费税。

绿色农业也是绿色经济中重要一环,绿色农业的发展需要进行土壤管理、温室气体排放生态系统维护,税收政策的调节是增值税对于研发、技术、设备的抵扣额度的优惠,同时减少或者全部取消不利绿色农业的税收补贴、优惠政策。

国际和国内旅游业快速增长,距离远、周期短的旅行趋势,以及能源密集型交通方式的偏好,都增加了旅游业对不可再生能源的依赖,增加了旅游业温室气体的排放量。绿色旅游业的发展主要是对于废物、垃圾等破坏生态以及环境的污染物进行征税,鼓励相关企业、旅游地点保护环境、生态,给予营业税或者增值税优惠。

我国工业化发展迅速,但是制造业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很大的环境生态消极影响。绿化制造业对于绿色经济发展举足轻重。税收政策应该是鼓励能源效率、资源循环利用,对于污染物、有害物质、对环境生态有影响的废弃物征收税费。包括对节能减排技术研发、节能设备使用的增值税与所得税优惠,增加抵扣额或者扣减程度,以及个人所得税的税后优惠,针对污染物开征环境税,包括气体污染物,固体污染物,污水,有害化学物质,噪音污染等其他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污染物;把高耗能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随着经济发展,固体废物体积日益增加,对生态系统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固废处理是绿色经济的重要一环。应制定有效的法律及税法政策,鼓励私人投资绿色固废处理、资源循环使用和新材料的项目与公司,主要是所得税的优惠;其次是促进固体处理技术方法研发创新,包括个人所得税以及企业所得税。

可再生能源方面的投资对缓和气候变暖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而且可以带来一系列社会和环境效益。可再生资源使用及投资方面税收政策的对象是技术研发以及技术成果的应用,这种一般是所得税及增值税的调整范围尤其是在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背景之下。间接促进可再生资源的方式,可以通过对现有资源进行征税。

经济绿色转型资金需求规模大,资金投入是重要的基础保证之一。除基金、债券、保险等金融工具外,税收政策也可以促进资金流向绿色经济发展部门。主要是依靠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的优惠。税收优惠政策除了可以直接使企业获得税负减少的利益外,也是政府对于市场及投资者释放的一种政策引导信号,以降低企业投资的政治、政策风险。

第9篇

1.发达国家破解节能减排困境的财税政策

1.1政府采购促进节能减排

政府采购,主要是指各级政府和部门立足于公共服务的需要,在维持日常公务生活的基础上,支取国家财政资金、借贷或服务的活动。政府针对国家经济发展形式,支取国家财政资金对相关的服务、生产领域给予一定的节能减排技术和治理污染的技术、资金支持,一方面,促进节能减排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另一方面,规范企业的生产发展,促进绿色生产,减少企业对废弃物的处理负担,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增加环境效益。如美国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签署法令规定联邦政府各部门的政府采取"能源之星"的标志,一方面是为了充分加强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和秩序规范;另一方面则是为了促进美国社会经济的绿色化发展。

1.2政策引导创立基金支持

公益基金的创立是现代欧美发达国家发展产业的重要举措之一,美国联邦政府就积极采取措施,引导建立节能减排的公益基金,充分调动第三部门的积极性,参与社会生产与生活。通过建立政策引导第三部门与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实现对接,以方便进行有针对性的节能减排服务。密切贷款与直接货币补贴等措施协调配合,以此促进生产的企业和部门能够提升节约能源资源、减少废弃物排放的生产意识和节能减排的生产积极性。

1.3制定和实施相关的财税法律和制度

发达国家在进行节能减排的发展过程中,配套的节能措施采取和运用已成为惯例,制定和实施相关的财税法律和制度成为保证节能减排顺利开展的重要措施,如针对节能减排需要重点关注的指标,制定相关的税收制度,主要有二氧化碳环境税、能源使用消耗税以及二氧化硫环境税等。在制定和实施相关财税法律与制度方面,美国尤其典型,为节能减排,美国颁布了相关法案,如《新能源法案》、《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等一系列法案。相关法律和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是确保节能减排生产顺利进行的重要依据,这不仅可以为厂商提供生产与发展的依据,而且也能够实现对法律环境的规范与保障支持,促进节能减排的可持续性发展[1]。

2.节能减排的财税政策建议

结合我国的生产发展现状与发达国家的节能减排举措,如何提升我国节能减排的水平,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不仅需要市场对绿色环保进行长期的调控,而且需要政府制定和采取相应的财政政策与税收政策,对我国的节能减排事业进行规范,促进我国节约资源和能源、减少污染物对环境的污染,进而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下结合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结合我国的经济、政治发展现状进行如下的财政与税收政策分析:

2.1财政政策

第一,增加对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技术推广的财政支持力度。科技是确保节能减排事业高效运转的重要举措,为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积极性,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为高等院校和专门的科研机构提供财政资金支持,一方面是在科研设备与科研成果的包装和质量保证上,需要充足的资金运用于设备的引进与研发;另一方面,则需要进行科研人员的定向培养,确保技术研发和技术推广的人才保证。如在钢铁加工行业、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电力生产行业,这些耗资巨大的行业领域,就不得不需要国家实行财政支持,以确保我国国家经济的安全与可持续生产。

第二,加强对能源开发利用的支持力度,特别是清洁资源与替代资源的开发利用。由于我国人口众多,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日益扩大,在进行生产的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能源资源,诸如石油、煤炭等,但由于其污染性大,且循环再生难度大,如何增加对可再生资源的利用,以及寻找可替代资源成为经济建设发展的当务之急;

第三,通过政府转移支付加强对落后产业的淘汰力度。政府转移支付在节能减排领域,应该集中于对发达地区或者落后地区落后产业的淘汰,实现发达地区经济发展资金向欠发达地区或者新型发展产业的支持,对高耗能、高污染的产业进行及时的调整与整改,经济发达地区的落后产业主要应该由地方政府自行解决,增强地方政府的产能淘汰力度和范围;

第四,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引导带动能力。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政府的采购引导能力不强,很难实现和满足对需求量大、能源消耗低、污染排放少的商品要求,因此需要加强政府的采购引导功能,实现对居民生活的和企业生产的绿色引导功能[2]。

2.2税收政策

第一,对高耗能、高污染的产业开征能源税。针对国家或者国际重点开发的能源征收能源税,确保企业能够节能减排,减少对能源资源的消耗,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实现效率与公平的共生与发展。并适当扩大资源费的征收范围,对具有十分重要生态意义的资源,如树木征收相应的税收;

第二,对环境污染程度大的企业征收环境保护税。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环境污染保护税的征收策略,是确保我国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也是限制我国农业生产发展的重要内容,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产业和企业进行责停整改;

第三,调整税收优惠。对污染和浪费严重的企业实行征收环境保护税与能源税的措施,而对绿色生产和环保产业实行研发保护,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如对研发机构经费费用同比增长超过10%的厂商,能够按照研发费用的1.5倍加记扣除研发的成本,这也是对绿色科研的税收优惠的表现之一;

第四,充分借助于税收手段,建立科学发展基金。税收在一定程度上扮演着调节作用,通过税收建立科学发展基金,促进科技研发手段的改善,对科研机构和从事小型研发的企业,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设立专门的科技研究开发基金,促进节能减排技术的开发、使用和推广。并给予研究开发节能减排技术的企业和投资税收减免政策,给予一定的资金和政策支持[3]。

第10篇

一、发展低碳经济的必要性研究

1.发展低碳经济是世界经济发展的主要潮流

随着全球气温的不断升高,低碳经济受到了全球的重视,2010年世界专门召开了针对全球气温变暖的全球性会议———哥本哈根会议[2]。在会议当中提到的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减排工作,发展低碳经济已经得到了全球的一致的认同,因此,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成为了全球的共同目标,为了响应世界的号召,并且推动我国的经济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成为了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的方向。

2.发展低碳经济是我国解决能源短缺问题的主要发展选择

在我国的经济发展当中,我国现有的经济发展模式是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工业产值在国民经济发展当中的比例比较巨大,因此,我国的经济发展需要的能源的数量十分巨大,除此之外,在我国的经济发展当中,近年来,我国的经济进一步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因此,我国经济发展对能源的需求量也在不断地增多,再加上我国城市居民的数量也是在不断地增加的,因此,居民生活方面的能源消耗量也在不断地增加。据统计,本世纪的头十三年内,我国对能源的消耗量已经从最初的15亿吨煤,快速增长到将近40亿吨的巨大规模[3]。因此,为了促进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维护我国的能源安全,就需要我国转变经济的发展模式,从最初的“高投资、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方式当中,转变为“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的集约型的经济发展模式[4]。因此,发展低碳经济,是为了解决我国逐年剧增的巨大的能源消耗量。

3.发展低碳经济是改善我国环境的需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的环境污染的状况越来越严重,尤其是在一些地区,沙尘暴、雾霾等恶劣天气的影响越来越严重,这些恶劣的天气不仅会给城市居民的身体健康造成不良的影响,甚至还会对城市的经济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不仅影响我国经济的发展状况,甚至还对我国的国际形象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因此,为了改善我国的环境状况,提高环境的质量,就需要我国发展低碳经济,降低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

二、我国的财政和税收政策在推动低碳经济发展当中的不足

1.当今的财税管理体制当中的不足之处

在我国的财政制度当中,我国财政的收入相对来说具有集权化的特点,而且财政支出则出现了“分灶吃饭”的发展特征[5]。所以为了赚钱更多的财政收入,为地方的经济发展赢得更多的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往往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经济财政收入,因此,在地方经济的发展当中,地方政府往往对低碳经济的发展模式的关注力度不够,没有给予相应的重视。因此,由于我国财政制度的特征,在地方经济的发展过程当中,地方的发展往往没有对低碳经济的发展模式进行实际的落实。除此之外,在我国的税收制度当中,由于地方政府被划归的税收的种类往往是一些收入特别少的小的税种,而且这种税种的税源非常不稳定,除此之外,对这些税收的征收难度也相对来说比较难,因此,地方政府的收入往往得不到有效的保证。

2.我国对低碳经济的财政投入相对来说是不足的

在我国的经济发展当中,我国政府对低碳经济的投入与西方国家相比,具有很大的差异,在西方经济的发展过程当中,以美国为例,上世纪70年代的时候,美国政府对低碳经济的投入占到国民生产总值的1.5%,而到了本世纪初的时候,已经达到了将近3%,而我国现在对低碳经济的投资比例才刚刚达到将近40年前的美国的水平。因此,在我国如今的财政制度当中,对低碳经济的税收的投入不足也是低碳经济发展的不利原因。

3.我国目前还没有设立专门的税种

在我国的目前的发展当中,我国现有的税种并没有专门针对环境保护的税收种类。在我国现有的税种当中,和环境保护比较接近的是消费税、增值税、车船税等的最基本的税务种类。税收作为一种对经济发展进行调节的工具,可以通过增加税收和降低税收的措施,从而对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发展模式进行鼓励和支持,而对于那些破坏环境的要进行处罚,抑制这种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消费行为,从而达到对经济进行调节的目的。因此,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就需要在我国的经济发展当中,通过税收政策的制定对低碳经济的发展进行鼓励。

三、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财政和税收的措施

1.建立健全有利于低碳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

由于税收政策在调节经济发展中的巨大作用,因此,需要我国在税收政策的制定过程当中,建立一个有利于低碳经济发展的健全的税收体系。在税收政策的制定过程当中,对于那些有利于低碳经济发展的经济发展模式,税收政策要对这些经济发展方向的企业进行降低税收的政策,通过降低税收的方式,鼓励低碳环保企业进行发展。与此同时,对于那些不利于低碳经济发展的方式,要通过制定较高的税收而对这种企业进行制裁,抑制此类企业的发展。与此同时,还可以在税收制度的制定过程当中,制定一些惩罚性的制度,从而对破坏环境的经济发展模式进行处罚,进而在全社会营造一种保护环境的经济发展方式。

2.建立健全有利于低碳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

(1)增加财政对低碳经济的财政投入。在低碳经济的发展当中,低碳经济往往是和高科技手段联系在一起的,而低碳、环保的节能技术往往是需要巨大的资金支持的,而且通常情况下,研发的周期是比较长的,在短时间内很难获得经济回报。因此,为了发展低碳经济,首先就需要政府投入大量的财政预算,鼓励企业进行节能、环保技术手段的开发力度,为企业进行节能技术的开发提供资金的支撑。

(2)在政府的采购过程中完善绿色的采购机制。在政府的采购过程当中,政府要尽可能地采购绿色低碳的产品。通过对绿色低碳产品进行采购,一方面可以为绿色低碳产品提供更多的市场空间,另一方面政府可以为社会的消费方向进行引导,通过政府绿色采购的这种引导,可以使社会形成一种进行低碳产品的购买方式,促进低碳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3)加大对低碳经济的补贴力度。在经济的发展过程当中,政府可以对一些低碳的科研项目进行一些必要的财政补贴,这些补贴具体的包括对科研项目进行补贴、对科研人员进行补贴,以及对科研成果进行相应的补贴。除此之外,在经济的发展过程当中,政府也可以对一些低碳产品进行财政补贴,例如政府对节能空调进行相应的补贴,从而引导消费者的消费趋向,促进低碳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四、结束语

第11篇

关键词:绿色税收;环境保护;国际比较

在当今世界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如何实现经济、人口、环境和资源的协调发展,成为国际社会越来越关注的问题。我国作为发展中的大国,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之间同样存在着矛盾。因此,税收作为政府调节宏观经济生活的一种重要手段,被应用到生态环境的保护上,是实现经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政策。目前,国际社会上已经有许多经济发达的国家将税收手段用于环境保护,构建了一套成熟有效的绿色税收体系,有了不错的效果。我国也应该尽快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绿色税收制度,实现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

一、绿色税收的国际比较

1988年以后,绿色税收一词被广泛使用,《国际税收辞汇》第二版中,绿色税收是指对投资于防治污染或环境保护的纳税人给予的投资减免,或对污染行业和污染物的使用所征收的税。

发达国家绿色税收的特点主要有:第一,税种多样化,以能源税为主。如荷兰有石油产品税、土壤保护税等。第二,税收政策与其他政策相结合,构建了完善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如发达国家将税收手段与产品收费、使用者收费等相互结合。第三,利用税收优惠等政策,引导社会资金对生态保护等方面的投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税收减免、税收抵免、加速折旧等。第四,绿色税收收入可用于多种用途,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增加社会福利和公共支出、补偿社会保险支出等。第五,国外在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基础上结合其他的税收政策,如降低所得税税率等,征税并不加重全民的税收负担。

国外绿色税收起步较早,但由于各国国情不同,面临的环境问题不同,具体的环境税收政策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从总体构成上来看,丹麦、比利时和荷兰等国绿色税种比较齐全,结构完整,它们设有对大气污染物、固体废弃物等的排放收费,对能源资源的收费,对污染物收集和处理的收费,对汽车和燃料的收费。而法国、意大利、德国、西班牙、葡萄牙等国对不利于环境的生活消费品未征税,如电池、一次性容器、塑料袋等;法国和德国重视对水资源的收费而轻视硫税、碳税等;丹麦和芬兰则重视硫税、碳税而轻视对水资源的收费。各国在环境专项税收的构成方面也存在着差异,如关于水的专项税、石油的专项税、固体废物税、噪声税等方面。

二、与国外相比,我国的绿色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现行的税收体系中,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税种主要包括资源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船税等,虽然目前我国环境税收的意识在不断进步,但从总体上来看,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税制建设还是比较滞后的,我国的绿色税收政策与OECD国家相比,存在很多不足:

第一,OECD国家绿色税收涉及面广,税负较重,较重的税负确实会对人们的行为产生影响,相较之下,我国绿色税收涉及的面窄,税负过轻,导致一些企业忽视对污染的治理,宁愿选择支付税收。第二,OECD国家绿色税收体系有完善的体系,而我国的绿色税收政策缺乏系统性,比较散乱。我国的绿色税收只是在部分税种中有所体现,并没有专项的环境税,内容不全面,结构不完整。第三,OECD国家充分利用差别税率的导向功能,设计详细,而我国差别税率设计过粗。我国的差别税率主要体现在减免税上,缺乏灵活性,OECD国家对少污染的企业给予投资退税、延期纳税等,采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手段,具有灵活性。第四,我国缺少真正意义上的环境保护税,即没有专门对环境污染等行为或产品征收的税种,OECD国家设立的能源税、噪声税、汽车燃料税等在我国基本没有。环境税在绿色税收制度中应处于主体地位,此类税种的缺乏降低了税收对环境污染的调控力度。第五,OECD国家收缴上来的环境税收实行专款专用制度,而我国与环境有关的税种没有专款专用的规定。

三、借鉴国际经验,完善我国绿色税收政策

1.完善现有税种

(1)资源税。建议扩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可以对矿藏资源和非矿藏资源纳税,征收水资源税、草场资源税和森林资源税等,并逐步提高税率,特别是一些非可再生资源和稀缺资源。同时,可以将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资源性税种和水资源费、渔业资源费等资源性收费并入资源税。将征收方式由从量计征改为从量和从价计征相结合的方式。

(2)消费税。应通过价格机制限制破坏生态环境的消费,鼓励绿色消费,如对电池、含磷洗涤剂、氟利昂等高污染的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保护环境,控制资源的过度消耗。同时,对大排量小汽车、越野车等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消费品课以重税。

(3)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用于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治理污染等方面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可采取加速折旧、一次性摊销的方法;企业对荒山、荒地、荒漠的开发投资,可减免企业所得税等。

2.开征专项的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应成为绿色税收的主体税种,具体可分为:硫税、碳税等大气污染税、水污染税、噪声税、固体废弃物税等。征税依据为污染物的排放量,以鼓励企业改进治污技术。同时,应合理调整税率,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边际成本的变化,对不同地区、行业污染程度不同的企业实行差别税率。

对环境税收入的使用,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专款专用,即指定收入的使用用途,另一种是不指定使用用途。我国的环境税收入有必要与其他税收收入一起统筹使用,纳入预算管理。环境税收收入应用于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开发、重点行业的退税优惠、应对气候变化、对低收入群体的补助等方面,为了充分地发挥环境税的作用,在使用方式上应较少采用直接补贴,而应更多采用财政贴息等间接优惠方式。

3.发挥关税的环境保护作用

关税可分为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对一些会造成污染的原材料或产品可征收出口关税;进口时,对一些污染环境的产品,从高计征关税,以增加环保收入;对一些国内不能生产的治理污染、用于研究开发、环境检测的设备,应免征或者减征进口关税;有毒、有害的化学物品或者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损害的产品不得进口,以保护环境。

4.构建绿色产业的税收激励机制

绿色产业是指在生产产品和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到保护环境的重要作用,采用一些特定的生产工艺和技术,以最小的资源消耗量,尽可能降低对环境的危害程度,将生态与环境意识贯穿于生产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全过程中。为了扶持绿色产业的发展,应该对企业减少资源消耗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等行为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参考文献:

[1]曾贤刚. 从OECD国家经验看我国环境税的建立和完善[J].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8,05:34-38.

[2]李檬,张海波. 借鉴发达国家做法 建立我国绿色税收体系[J]. 涉外税务,2008,11:22-25.

[3]邓海峰,刘玲利. OECD国家环境税制的分析与启示[J]. 学术交流,2009,06:53-57.

[4]赵云旗. 中国绿色税收研究[J]. 经济研究参考,2009,56:2-28.

第12篇

长期以来,中国农业发展采用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即“两高一低”模式:农业资源消耗高,农业污染物排放高,农业物质、能量的利用低。农业环境受到严重破坏,也是第一污染的产业。循环农业能从根本上减轻农业对环境的污染,是农业生态经济的重要途径。循环农业的内涵是在农业经济发展中应用循环经济理念,其理论基础是可持续发展思想、循环经济理论等。“循环农业是利用循环经济理念,采用生物技术与工程措施,对农业资源加以循环利用,以提高农业资源再利用程度,改善生态环境,增进综合效益的一种生产经营方式。”201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粮食安全战略,也提出了“注重永续发展,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节水农业、循环农业”等带有可持续发展的新思路。循环农业发展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但也离不开税收等宏观政策的调控。

二、循环农业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分析

从总体上看,农业方面的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其中对循环农业发展影响较大的有流转税、所得税、耕地占用税。近年,国家出台了农业税优惠政策,推动了农业经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减轻了农民的税收负担。然而目前税收政策对循环农业、农业资源、农业环境支持力度不够,且税收政策缺乏公平、效率等。

(一)税收政策对循环农业支持未形成科学的体系

1.相关法律体系不健全

政府虽然在2008年8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但尚未形成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框架;另外,也缺乏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专门法律,更缺乏与发展农业循环经济配套的税收、财政、金融等政策。各地方政府在促进本地循环农业发展过程中,缺乏相应法律法规作为依据。

2.税收优惠政策不配套

我国政府在2004年取消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停征了屠宰税①,农村税收负担有所下降。为鼓励企业生产、销售农业生产资料,出台了针对性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实行“减税、免税、退税”。税法的立法目的是减轻农民负担,但由于没有与之相配套的措施,农林产品出售价格较低,而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价格增幅较快,农民没有享受政策“红利”,反而抵销了停征农业税带给农民的利益。

3.循环农业税收优惠手段不完善

循环农业税收优惠手段与其他税种相比,还比较单一,效果不明显。比如,对清洁生产、节能的税收优惠政策采用减免这一方法,没有利用加速折旧等间接优惠措施;涉及环保的技术进步与创新的优惠不足,且这些优惠政策过于分散,相互之间难以协调配合,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税收政策对循环农业导向不明确

1.税收缺少对绿色环保农林产品的支持

绿色环保农林产品相关法律缺失,没有得到有效保护,许多普通农林产品冒充绿色环保农林产品,而人们受传统观念影响,绿色环保农林产品在市场并不特别受青睐。另外,农林产品深加工、精加工环节缺少税收支持,绿色环保农林产品生产成本上升,也挫伤了生产者的积极性。

2.税收缺少对生产要素的支持

当前,农业发展所需的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非常贫乏,而城市生产要素则出现大量剩余。农业发展所需的高层次人才、外部投资、农业环保都缺乏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发展循环农业,如果没有人才支撑、没有循环方面的核心技术、没有一定资金支持,其发展就是一句空话。

3.税收政策对农业合作组织的扶持不力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自愿参加的,以农户经营为基础,以某一产业或产品为纽带,以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实行资金、技术、生产、购销、加工等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该组织是保护土地自然力、发展循环农业的保障,也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载体。政府还未建立专门的、适合于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

(三)税收政策对农业资源和环境的保护力度不足

1.增值税对环境污染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企业销售或者进口化肥、农药等农用物资,税务机关按13%的税率计征增值税,对农业生产物资的低税率,刺激了其产量产能急速膨胀。化肥、农药的大量使用,在促进粮食增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同时,破坏了土壤肥力,也带来严重污染,阻碍了循环农业的发展。比如,河南省每年施用300多万吨化肥,有效利用率仅占1/3,大量的化肥沉留在土壤中,在雨水的作用下或渗透到地下或随地表径流进入河流、池塘,形成巨大的污染暗流。

2.消费税对环境保护的程度非常有限

目前,消费税包括的11个税目所涉产品的消费大多直接影响环境状况。其中,对汽油、柴油和小汽车等消费税的征收起到了限制污染的作用,但是消费税对环境保护的程度还有一定局限性,化肥、农药、电池、煤炭、一次性用品等污染严重消费品未被列入征税范围。消费税没有起到调节人们绿色消费行为的作用,还不能适应循环农业要求,这也在客观上纵容了污染环境的行为。另外,根据农业部近几年的典型调查资料,我国耕地重金属污染面积在16%以上,比如,广州50%耕地遭受镉、砷、汞等重金属污染,辽宁省葫芦岛八家子铅锌矿区周边耕地镉、铅含量超标都在60%以上。

3.耕地占用税无法遏制耕地减少

我国最近几年统计的耕地面积为:2007年16.3亿亩,2008年16.2亿亩,2009年16.5亿亩。政府开征了耕地占用税,其目的是保护耕地数量,保证18亿亩红线。由于耕地占用税税额占耕地收益比重较小,经济制约作用不明显,而且越是经济发达地区这种现象越严重。因此,耕地占用税起不到调节耕地的作用。

4.税收对农业产业的调节功能受到很大限制

目前我国各类税种收入在税收总收入中,流转税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约70%,处于绝对地位,显然所得税主体地位相对弱化。朱润喜(2007)认为,我国现行涉农税种中流转税占据绝对比重,所得税等其他税种在调节农业经济中受到很大制约,不能发挥各个税种的整体效应。

(四)税收政策对循环农业缺乏公平和效率

我国现有税收政策对农业发展缺乏公平、效率。刘炜(2010)认为,国家出台针对农业的税收支持要坚持两个原则,一是公平原则。农民属于弱势群体,涉农企业、农民和农民工仍然没有在税收上获得与城市居民同等待遇,应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级产业化龙头企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中小企业则无权享受此优惠政策。二是效率原则。政府重点发展循环农业、调整农业产业结构、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产业,目前这些方面优惠较少,政府应该加大扶持力度。

三、税收政策支持循环农业发展的建议

在制定农业方面税收政策时,要体现循环经济理念,进一步扩大税收的优惠范围,构建我国循环农业税收支持体系。

(一)构建循环农业税收支持体系

1.构建相应的法律体系

政府要做好制定循环农业促进法的一系列工作,出台农业清洁生产管理办法、乡村环境清洁标准、农业清洁生产标准;另外,政府要树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理念,把建设循环农业、节约型农村、环境友好型社会逐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轨道。

2.完善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1)增值税的减、免税政策。国家应扩大绿色农产品范围,给予企业税收减免等政策,扩大生产产量,降低价格,扩大销售量,吸引更多消费者购买。农业企业节约、循环利用资源,国家应给予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2)增值税的退税政策。涉及环保的农业机械设备实行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增值税税收直接返还给企业。农民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所含税款,准许其向税务部门申请退税,避免税款被他人侵占或贪污。(3)消费型增值税政策取向。农业企业购买清洁生产机器等设备,准许其抵扣进项税额,以降低企业税额,促进企业固定资产循环利用。

3.完善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税制改革的思路: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两个税种合二为一,并划归资源税类。土地使用税税制设计理念:农业生产用地税负低于非农业用地税负,优等地的税负高于中等、劣等地的税负。土地使用税鼓励开荒扩耕,加大税负,切实起到保护耕地的作用,以保护粮食安全。

4.改革消费税,加大消费税的环境保护功能

政府通过征收消费税,可以对消费者产生引导作用,培养人们绿色消费观和绿色消费的习惯,鼓励人们对绿色农产品消费。政府通过对污染、资源消耗性农产品征税,促使该种农产品价格升高,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消费,从而起到保护环境的作用。

(二)发挥税收对农业环境、资源调控的作用

1.改革所得税,促进循环农业发展

国家对农业生态环境起保护作用的企业,如农业治污企业、农业水土保持的单位,给予所得税享受“免二减三”优惠政策。政府对符合政策企业的农机设备采用加速折旧方法,从事循环农业生产经营的企业经营亏损,可享受6―10年②延转期摊销的政策,甚至减免税。企业投资农业循环、节能、节水等技术研究开发费用按100%扣除,当年抵扣不足的部分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

2.开征生态税收

与国外发达国家生态税收制度相比较不难发现,我国税收对环境污染的调控力度小,难以起到保护环境的作用。这主要是缺少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或产品课征的专门性税种。国家应逐渐开征土壤污染税、水污染税、空气污染税、垃圾污染税、噪音税等新的环保税种,同时完善计税依据。只要自然资源被开采,无论对国计民生有无较大影响的资源,无论企业生产、销售或自用,开采企业都要缴纳资源税,只有这样才能减少人们对自然资源的过度索取。

3.通过税收保护农业环境

通过税收政策达到防治农业环境污染、促进农业环境保护的目的。企业生产低毒高效、低残留的农业化学品,给予减免税收优惠;企业生产剧毒农药、农用塑料薄膜、农用物质等有害环境的物质,征收惩罚性税收,在一定程度上间接抑制生产数量。取消大量的非规范的税费,减轻农民税收负担增加其收入。“支持龙头企业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和开展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节能、节水等项目建设,积极发展循环经济。”③

(三)发挥税收的导向作用

1.发挥税收的导向作用,吸引循环农业主体

循环农业发展要解决农业主体缺位问题。通过税收等政策,政府培养新型农民,吸收循环农业从业人员,鼓励其发展生态农业,生产无公害农产品,推动农产品流通服务建设等,保证农业生产利润率,吸引和留住循环农业主体。

2.发挥税收的导向作用,引导生产要素合理流向循环农业

政府要发挥税收的调节、激励、引导作用,采用税收优惠政策取向来吸引人才、资金、技术流向农村,促进循环农业发展,提高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充分运用农业科技创新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积极参与循环农业技术研发。

3.发挥税收的导向作用,引导对环境等要素征税

目前,农业税收主要从生产流通环节征税,应增加要素或要素本身的课税,提高非流转课税在整个税收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另外,对矿产资源、土地、环境等生产要素征税,也是环境保护的需要。通过税收、补贴等方式,持续调整农业化学品的使用;通过升级栽培模式,尽量减少农业化学品的使用;出台有机肥使用补贴政策,鼓励有机资源再生利用。

(四)税收政策要向循环农业倾斜

坚持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涉农税收政策由“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发展原则,转向侧重于公平的税收政策,采取“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政策,应该以公平为导向优化,更应该向循环农业倾斜,发挥政策的经济效应。一是城乡公平。进一步加大支农力度,实现城乡协调发展是经济结构调整的首要任务。二是国家龙头企业与小微企业要公平对待。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放宽其认定标准;对小微农业企业给予照顾,因其承担很大一部分就业,政府应该给予其相应的税收扶持。政府应鼓励农业产业化企业研究开发农业优良品种和农业生产技术,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发展生态农业,生产优质、高效、无公害绿色产品,造福社会。

此外,在取消农业税后,对循环农产品加工业、绿色农业生产资料、种子种苗、生态工程建设等,应按有关政策给予一定的减免税优惠。

四、本文研究结论与不足

本文仅从税收角度阐述循环农业发展的一般规律,并提出了政策建议,缺乏对农业税收政策的系统分析和梳理。

1.对循环农业内涵的理解还没有明确、统一的认识。

第13篇

关键词:环境;经济政策

中图分类号: TE08 文献标识码: A

引 言

节能减排是当前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中央任务。“十二五”期间,全国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比上一个五年计划要实现持续消减,而要达到既定目标,推动企业污染减排,仅靠行政强制手段是不够的,必须出台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环境经济政策,发挥市场调节机制的作用,调动企业积极性。

1.我国环境经济政策现状

从1979年开始执行污染赔款、罚款政策以来,随着环保事业的不断深入,我国已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环境保护要求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目前我国实行的环境经济政策主要包括:(1)排污收费政策。它是“污染者负担原则”在污染防治领域的具体化,是中国环境管理制度和经济刺激手段中最核心的组成部分。现行的排污收费已覆盖废水、废气、废渣、噪声、放射性等五大领域和113个收费项目;(2)征收资源税的政策,包括超额使用地下水的收费、征收矿产资源税、征收土地税和实行土地许可证制度等;(3)奖励综合利用的政策,包括对开展综合利用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开展综合利用的生产建设项目实行奖励和优惠、对开展综合利用生产的产品实行优惠;(4)环境保护经济优惠政策,包括税收优惠政策、价格优惠政策、财政援助政策(国家拨款和财政补贴)、银行贷款等;(5)关于环保资金渠道的政策。虽然我国环境经济政策对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由于市场机制发育不完善,经济手段并未受到足够重视,政策的系统性也不强,没有形成环境经济政策的合力。

2.我国环境经济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2.1财政政策方面

我国用于环境投资的公共资金相当有限,目前全国环保总投资仅为GDP的1.3%,这其中还包括企业投资、民间个人投资以及其他资金,真正的财政资金不到GDP的1%。相比之下,国际上一般国家用于环保的支出约占当期GDP的1.5%,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财政对环保的投入占GDP的比重一直在0.5%―0.7%之间,明显低于国际平均水平。而且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支出一定程度上还只是“问题”导向的应急投资。从总体上看,国家环境财政政策缺少连续性,效率不高,无法保障公共利益。

2.2环境税收政策方面

虽然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已经形成了鼓励资源节约、保护环境、限制污染的政策导向,在减轻或消除污染、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加强环境保护、促进我国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环境税收政策还存在许多不足:(1)现行环境收费项目繁多,而实际意义上的环境保护税种缺位,导致政策的规范性不强,政策的有效性偏低。(2)资源税税制不合理,征收定额太低,不能对使用者起到制约,难以充分发挥其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的作用。(3)消费税在促进环境保护方面的力度不够,一些高污染、高能耗的产品没有纳入征收范围,部分代税目、税率结构不能体现“高污染、高税收”的特点,难以充分发挥引导环保型消费的作用。(4)部分税种存在税负偏轻或税负不公的现象,难以适应资源环境保护的需要。(5)税收优惠政策不尽合理,如增值税优惠过多,减免方式多样,使税制复杂化,不仅增加了征纳成本,也容易形成征管漏洞;所得税优惠形式单一,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免税范围窄,这些都影响税收鼓励作用的有效发挥。(6)缺乏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或产品的专门税种,即环境保护税缺位。(7)现行税制在引导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尚未能很好地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这一宏观层面来实现对生态环境的有效调节。

2.3环境资源有偿使用政策方面

我国现有的环境有偿使用制度不仅收费范围狭小,而且收费标准偏低:收费远远低于资源本身的价值,无法通过供求关系反映其稀缺性,使得自然资源利用效率低下,浪费严重,许多国有自然资源基本处于任意、无偿使用的状态。比如,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收费标准过低,且只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征收,难以激励企业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的排放,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2.4金融政策方面

我国现在实行的环境金融政策包括:信贷政策(《关于贯彻信贷政策与加强环境保护有关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5】4号))、环保产业融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但由于缺乏相关配套措施,这些政策的实施效果很差。

3.我国环境经济政策改革的方向

国家环保总局目前正在开展环境经济政策试点,主要包括如下6个方面的内容,这也是我国环境经济政策的重点发展方向:

一是设计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框架。结合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环境保护的需求,研究提出新形势下完整的环境经济政策框架体系。框架体系设计的主要目的是为环境政策改革创新提供一个中长期的技术路线导引,起到环境经济政策总纲的作用。

二是完善环境公共财政政策体系。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环境保护事权的划分,根据“环境事权和环境财权对应”原则,明确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的环境公共财政支出范围、对象、规模,建立环境公共财政投入绩效评估体系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探索建立中央环境保护基金的可行性,提高公共财政在环境保护投入中的比例以及公共财政投入的环境效率。

三是开展环境税收政策设计与试点。研究提出中国环境税收政策框架,包括独立型的环境税方案和融入型的方案。融入型环境税方案要重点研究提出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税收政策方案。

四是开展生态补偿政策设计与试点。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要特别注意中央和地方职责的界定,要重点研究提出国家生态补偿政策框架体系;结合国家主体功能区划,提出自然保护区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生态补偿政策方案;提出基于水源地保护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政策方案,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需求及法规保障体系;研究设计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示范政策方案,选择重点资源开发区域进行试点;选择跨省跨市典型流域开展流域生态补偿政策试点研究。在试点的基础上,提出生态补偿政策的国家实施方案。

五是开展排污交易政策设计与试点。排污交易制度是目前国际上环境经济政策的热点。要结合我国污染减排的形势,研究提出排污权有偿取得和排污交易的法规制度,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交易管理平台,实现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的科学、动态管理。财政部和环保总局准备在太湖流域和电力行业分别开展水污染物COD和大气污染物SO2排污交易试点,建设试点企业重点污染源排放自动监测系统、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网络系统。在试点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提出排污交易试点与推广方案。

六是开展绿色资本市场政策设计与试点。绿色资本市场在发展环保产业、绿色能源、绿色产品中有着很强的支持作用。创建绿色资本市场一方面可以从源头上尽可能消除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促进社会投资者和广大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4.结语

总体来讲,当前我国的环境经济政策已有不少应用,但它们仍然只是法规制度和行政命令的补充,市场机制发育不完善,没有进行全面系统的环境经济政策研究。在全面完善市场经济的形势下,环境保护政策与市场机制的结合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完善。因此,我们应从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出发,抓住当前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全国节能减排的有利时机,积极开展环境经济政策制定和试点,逐步建立中国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5]。

参考文献:

[1]曾文.新时期我国的环境经济政策[J].环境,2007(12).

[2]苏明,傅志华,刘军民,张维.中国环境经济政策的回顾与展望[J].经济研究参考,2007(27).

[3]丁世敏,王里奥,封亨华,胡武洪.我国环境经济政策评述[J].中国西部科技,2007(5):62-63.

第14篇

1.涉及环境保护的税种太少,缺少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门税种。这样就限制了税收对环境污染的调控力度,也难以形成专门的用于环保的税收收入来源,弱化了税收在环保方面的作用。

2.现有涉及环保的税种中,有关环保的规定不健全,对环境保护的调节力度不够。比如就资源税而言,税率过低,税档之间的差距过小,对资源的合理利用起不到明显的调节作用,征税范围狭窄,基本上只属于矿藏资源占用税。这与我国资源短缺,利用率不高,浪费现象严重的情况极不相称。

3.考虑环境保护因素的税收优惠单一,缺少针对性、灵活性,影响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效果。国际上通用的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延期纳税等方式均可应用于环保税收政策中,以增加税收政策的灵活性和有效性,而我国几乎没有这方面的内容。

4.收费政策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首先,对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偏低,而且在不同污染物之间收费标准不平衡。其次,征收依据落后,仍是按单因子收费,即在同一排污口含两种以上的有害物质时,按含量最高的一种计算排污量,这种收费依据不仅起不到促进企业治理污染的刺激作用,反而给企业一种规避高收费的方法。另外,在征收方式上不规范,排污费的收费方式由环保部门征收,不仅征收阻力很大,而且排污资金的使用效果也不理想。

二、国际经验对我国实行绿色税收政策的启示

欧盟许多国家实行的绿色税收政策,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一是对废气、废物排放征收环境税;二是改变税法鼓励方向,对污染行为征税;三是对一般性废弃物和污染征收成本支付税。借鉴国际上环保税收政策,我国的绿色税收政策应坚持以下原则:

1.绿色税收政策应以调控为主,聚财为辅,积极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为了不加重纳税人的总体负担,新增的生态税将通过降低其他一些税的税负来加以抵消。西方国家在实现税制绿化的过程中,非常注意保持微观经济主体现有的总体税负基本不变。比如在开征新的环境税的同时,降低企业的其他税收负担。我国实现税制绿色化应该建立在不加重企业负担的基础上,结合目前税费制度的改革,在开征生态税收之后,应及时将企业缴纳的大多数环保方面的收费

(如排污收费、水资源费)并入生态税收中一并征收,以避免重复征收,加重纳税人负担。

2.新开征的环保税要保持税收收入的中性,本着“谁污染谁纳税”与“完全纳税原则”,达到税收的横向与纵向公平,并且要使新开征的税种与现有相关税种相互协调配合,以期形成绿色税收调控体系。

3.征收的环保税款要建立环保专项基金,严格实行专款专用制度。由财政部门编制专门的预算,由审计部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确保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三、建立和完善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的建议

(一)调整和完善现行资源税

1.扩大征收范围,将目前资源税的征收对象扩大到矿藏资源和非矿藏资源,可增加水资源税,以解决我国日益突出的缺水问题。开征森林资源税和草场资源税,以避免和防止生态破坏行为,待条件成熟后,再对其他资源课征资源税,并逐步提高税率,对非再生性、稀缺性资源课以重税。2.完善计税方法,加大税档之间差距。为促进经济主体珍惜和节约资源,宜将现行资源税按应税资源产品销售量计税改为按实际产量计税,对一切开发、利用资源的企业和个人按其生产产品的实际数量从量课征。通过税收手段,加大税档差距,把资源开采和使用同企业和居民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以提高资源的开发利用率。

3.鉴于土地课征的税种属于资源性质,为了使资源税制更加完善,可考虑将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并入资源税中,共同调控我国资源的合理开发,同时应扩大对土地征税的范围,并适当提高税率,严格减免措施,加强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耕地意识。

(二)开征新的环境税,建立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门税种

1.借鉴国际经验,分期分批开征水污染税、大气污染税、污染源税、噪音税、生态补偿税等一系列专项新税种。在税基选择上,以污染物的排放量课税,一方面刺激企业改进治污技术,另一方面也不会妨碍企业自由选择防治污染方法。另外对应税包装物,可用企业的产量为税基。在税率设计上,不宜按“全成本”定价,防止税率过高而造成生产抑制,导致社会为过分清洁而付出过大代价,最适宜税率应等于最适资源配置下每单位污染物造成的边际污染成本,在实践中可采用弹性税率,根据环境整治的边际成本变化,合理调整税率,同时对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污染程度的企业实行差别税率,在征收管理方面宜作地方税,地方政府应将征收上来的税款进行专门保管,专门用于环保建设事业。

2.开征环境污染税。目前,我国环境污染税缺位,治理污染的资金主要通过征收排污费筹集。在我国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环保资金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有必要改排污收费为征税,对排污企业课征污染税。

(三)完善现行保护环境的税收支出政策

1.减少不利于污染控制的税收支出。严禁或严格限制有毒、有害的化学品或可能对我国环境造成重大危害产品的进口,大幅提高上述有毒、有害产品的进口关税。

第15篇

【关键词】 区域经济;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 税收优惠政策

2009年12月12日国务院正式批复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这标志着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这也是江西省第一个列为国家战略的区域性发展规划。30多年改革开放的历史经验表明,诸如实施开放沿海经济特区、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税收政策在其经济建设过程中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发展也离不开税收政策的支持与优惠政策的利用。

一、税收优惠政策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重要性——基于历史数据分析

发展区域经济首先需要投资拉动,而投资者的投资意愿主要取决于投资的预期收益。如果投资者可以从税收优惠政策中获取税收利益,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则必然会调动其加大投资和扩大生产的积极性,使其有更多的资金投入生产技术的创新和工艺流程的升级改造,进而提高对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破坏。正是基于这种因税收优惠而形成的“洼地效应”,才使得实行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能够吸引大量外来资金、技术和人才,推动经济快速发展。

我国沿海经济特区、西部大开发等区域经济发展经验表明,正是国家为其创造了非常优惠的税收政策环境,才使这些地区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极大的发展空间,国内外的各种要素都被吸引过去,经济获得了超常规发展。从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以来,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2001—2008年,西部地区有43 542户(次)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1 892.69亿元。① 1999—2008年,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力地推动了企业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促进了地区产业结构的优化。西部地区第一产业增加值比重由23.8%下降到15.6%,下降了8.2%,高于同期全国和东部地区的下降幅度;而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则由41%提升到48.1%,上升了7.1%,也高于东部地区的提升幅度。1999—2008年,西部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由32.9%迅速提高到41.1%,增加了8.2%,而同期东部、东北和中部地区分别增加了4.5%、4.5%和6.4%。在税收优惠政策及相关政策的支持下,1997—2007年,西部地区实际利用外资由17.73亿美元增加到50.5亿美元,年均增长16.13%,远高于东部地区10.16%的平均增速。② 国际经济发展经验也证明,在影响国际资本流动的其他因素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一国的税收负担越轻,对外资的吸引力越大,反之则相反。事实上,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为强化本国在国际竞争中的优势,出台各种税收优惠措施已成为各国吸引外资所普遍采用的宏观经济政策。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处于我国中部地区,现有的基础设施条件和投资环境与沿海开放城市相比,在区域引资环境竞争中缺乏优势。因此,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在加大改善基础设施投入、优化投资环境的同时,积极落实、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是增强区域引资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二、税收政策促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发展的作用机制

区域性税收政策,是世界上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经常实施的一种国家区域经济政策,其核心内容是在某些特定区域,主要是在政府希望经济需要较快发展的区域,通过政府对全部企业或部分企业实行一定范围的税收减免,进而实现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不能单靠自身积累,必须通过税收政策的作用机制来吸引大量外来资本,包括外省乃至其他国家和地区流动资本的投入来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

(一)税收政策的资源配置作用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是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海峡西岸经济区等重要经济板块的直接腹地,是中部地区正在加速形成的增长极之一,具有发展生态经济、促进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良好条件。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域实施特别的税收优惠政策,实质上是在全省、全国范围内进行资源再配置。税收优惠政策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实施,可以降低该地区相关企业的生产成本,税负的降低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利润水平,提高资本回报率,提高企业的积累能力和发展动力,从而导致资本、人才和信息技术等相关经济资源的流入。资本投入规模的不断扩大,可以使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企业数量和生产规模不断扩大,进一步可提供的劳动岗位也随之增加,在“税收乘数效应”的作用下区域经济将会得到持续较快发展。

(二)税收政策对技术创新的作用

经济全球化时代,决定经济发展前景的是技术创新能力,科技是决定现代企业生命力的最关键因素。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特色是“生态”。税收优惠政策作为政府调整产业结构最直接的税收手段之一,对鼓励循环经济的发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具有较强的导向作用,可以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绿色技术创新中发挥积极作用。一方面,通过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实施特别的税收优惠政策,使区域内企业资本相对充足,技术进步快,对先进技术的吸收能力强,区域经济增长就快;另一方面,对生态经济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和相关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可直接降低此类企业的税负,提高税后收益,此类企业和产业因税负的减少而产生较高的投资回报率,这会吸引更多经济资源流向区域内的优惠类企业和产业,而科技型企业和产业的发展会对区域经济产生较强的外部性,必然会带动整个区域经济的发展。此外,对国外资本的引进,也可直接带来管理技术和生产技术的进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因享受较多税收政策,投资吸引力强,技术水平得以迅速提高,区域经济增长必然会加快。

(三)税收政策对公共品供给数量和规模的作用

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社会事业发展滞后,人力资源开发培养不足,生态经济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较为薄弱,重开发、轻保护的传统发展模式惯性依然较大,因此,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发展既需要民营项目投资的拉动,更需要像基础设施之类的地方公共产品的充分提供,形成与建设生态经济区相适应的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对公共品领域实施不同的税收政策会影响公共品的供给和地方财力的充裕度。一方面,对公共品尤其是基础设施实施较优惠的税收政策,有助于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公共品的投资领域,消除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另一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不但不会减少税收收入,相反会因为税收优惠、税基的扩大而带来税收收入的增长。地区财力充足了,地方政府就能够提供充足的公共产品,降低交易成本,产生正外部性,促进生态经济区的发展。

三、促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经济协调发展的税收政策选择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在国家区域战略中的地位,概而言之,就是着力构建“三区一平台”,即全国大湖流域综合开发示范区、长江中下游水生态安全保障区和加快中部崛起重要带动区。国家和地方政府应根据湖区总体定位,借鉴以往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经验,针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制定配套的税收优惠政策,充分落实已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并服务相关产业发展。

(一)吸引新型工业产业和重大项目落户的税收政策选择

从鄱阳湖生态经济的总体定位和近年在湖区聚集的产业项目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产业是主导。因此,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在以下方面对鄱阳湖经济区配套、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1.对企业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积极落实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即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新落户到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鼓励类企业,在建期间建设用地,纳税确有困难的,按程序报批后应给予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建成后在经营期间自用的房产和土地,纳税确有困难的,按程序报批后给予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排污费改征环境保护税的先行先试工作国家应优先考虑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保税的试行,将大大降低节能环保类高新技术企业外部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吸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企业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聚集。

(二)建设旅游示范区的税收政策选择

鄱阳湖区域是江西省旅游资源富集区,旅游资源种类多、规模大、品位高。旅游业具有强大的带动功能,辐射能力强,倍增效能高。建设鄱阳湖生态旅游示范区,推动生态城镇、绿色乡村、旅游型新农村建设,能够完善湖区的基础设施配套,提高区内物质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可以提高生态经济区居民的幸福指数。为了鼓励旅游企业在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旅游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应该成为政府扶持旅游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地方政府和税务机关可在税法权限内制定、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旅游专业村和农户以“农家乐”为主题开发的旅游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区内外旅行社开展的旅游包车业务,返还已缴纳营业税的50%;对新建的旅游景区景点,新办的生态经济区内旅游企业,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三到五年内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从事旅游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或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等。

(三)发展现代绿色物流业的税收政策选择

现代物流业是新兴的生产业,而绿色物流表现在包装和运输等过程中采用绿色运输、绿色包装等方式来发展循环经济。鄱阳湖地区位于沿长江经济带和沿京九经济带的交汇点,是连接南北方、沟通东西部的重要枢纽。在选择实施国家级税收优惠政策试点的物流企业时,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相关企业条件可适当放宽,对从事物流服务的港口码头用地,实施免征土地使用税的政策支持;对生态经济区内新设立的大型专业物流服务类企业、从事货物运输的大型专业运输企业,自开业年度起,可由同级财政部门三年内减半返还营业税,自获利年度起,可由同级财政部门三年内减半返还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新设立的大型专业运输企业专门用于营运业务的运输设备,可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提取折旧,并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对物流企业所得税实行按照一定比例先征后返的政策,返还税金作为企业发展的专项基金;对购置物流设施设备的进项增值税予以返还,对国内急需的进口大型物流设备给予关税减免等。

税收优惠政策具有吸引外来资本、推动区域发展的作用。根据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产业规划,国家应出台与生态经济区相配套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无疑会助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湖区经济的绿色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伦俊.区域经济发展与税收贡献的比较分析[J].财贸经济,2006(2):6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