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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水污染综合治理;环境审计;绩效审计
中图分类号:F239文献标识码:A
一、研究意义
滇池是目前中国污染最严重的内陆淡水湖泊之一,滇池污染治理已被列入云南省重点督查的20个重大建设项目之一。根据滇池治理长期规划,从2008年到2020年,滇池治理投入资金将突破1,000亿元。由此可见,对滇池的水污染治理进行审计工作是非常必要的。现阶段,环境审计更注重其中的财务审计与合规性审计,而忽视了环境绩效审计的重要性。本文结合云南滇池水污染治理的审计实践,对环境绩效审计方法进行了研究,以期推动环境绩效审计在我国的发展。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环境绩效审计方法研究现状。英国绩效审计开发了如问题解析法、碰头会法、绘制结构关系图等一系列适合于绩效审计的特殊方法,保证了绩效审计的顺利开展。英国绩效审计已基本形成体系,正在实践中不断成熟。
瑞典国家审计署采用的三种绩效审计方法:目标实现法、控制方法、系统控制方法等。其中,目标实现法是指主要检查环境部门完成法律规定的环境目标的情况,将环境目标作为开展环境审计的起点;控制方法是为保证环境目标的实现国家建立的控制措施,包括禁止使用某些物质、环境方面的收费、信息披露等方面;系统控制方法,侧重调查各部门为实现环境目标而采取措施以及采取措施的实际效果。
德国环境绩效审计也采取了多种形式:抽样审计、项目审计、重点审计、横向审计、定向审计和措施审计等。
美国环境绩效审计方法分为数据收集方法和数据分析方法。其中,资料收集方法包括采访、调查、观察和查阅档案等;数据分析方法包括对信息进行比较分析、成本收益分析、统计定性和定量分析、回归分析等。
(二)国内环境绩效审计方法研究现状。我国环境绩效审计方法的研究,目前还没有形成比较系统和成熟的方法,仍处于一种摸索阶段,其主要观点和方法如下:
1、对环境绩效审计方法的必要性研究。陈正兴认为对环境审计方法进行系统研究,不仅有助于完善审计学科体系,而且有助于指导环境审计工作的实践。宋尉在深化环境审计的思考中提到环境绩效审计是一种新型审计,必须了解环境绩效审计方法才能搞好环境审计。
2、对采用常规环境绩效审计方法的研究。关于环境绩效审计的方法,大家一致认为常规的审计方法通常也适用于环境绩效审计。浙江省审计学会课题组在开展我国环境审计的构想中提到开展环境审计的方法,常规的审计方法同样适用于环境绩效审计,包括审阅、核对、查询、观察、鉴定、分析性复核等。
3、对借用相关学科方法的研究。关于借用相关学科方法尤其是环境经济学、环境工程学的方法,多数学者的观点一致。宋尉提到环境审计是一种新型审计,常规的财务审计、绩效审计方法同样适用于环境绩效审计,只是这些环境绩效审计方法应与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治理紧密联系起来。
三、滇池水污染治理环境审计现状
通过对昆明市政府审计部门进行了实地调研,发现昆明地方政府几乎没有组织过专门的环境审计工作,在其他工作中伴随进行的环境审计工作的内容极其狭窄。通过对调查的深入分析,滇池水域环境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为:
(一)我国审计立法不够完善,缺乏水污染治理环境审计准则指导。目前,我国环境审计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尽管我国现已颁布了环境保护法律、与环境相关的资源保护法律,基本形成了审计及环境法律法规监督体系,但仍然缺乏具体实施的指导,也缺乏环境审计的具体实施办法和评估标准。从滇池水域环境审计的实践看,缺乏环境审计准则的指导与规范使得环境审计工作遇到许多困难。环境审计人员在环境审计中只能借鉴传统的财务审计的方法,然而环境审计同财务审计在许多方面存在差异,例如环境审计有不同于财务审计的目标、方法和程序。财务审计的方法不能满足环境审计的需要,使得环境审计的开展遇到许多困难。
(二)环境审计范围过窄、内容单一。由于我国环境审计开展较迟,目前仍缺少系统的环境审计理论阐述,审计工作中的主要问题为审计内容过于单一。调查表明滇池水域目前进行的与环境相关的审计主要是环保资金财务收支审计。环保资金财务收支审计主要审计环保资金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财务收支审计当然是环境审计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但环境审计工作不应该局限于此,更多的如环境审计依据、绩效审计、环境经济政策也应当纳入环境审计范围之中。
(三)环境审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从滇池水域的环境审计看出,审计人员单独承担专门水污染治理环境审计任务还有一定困难。环境审计是一门交叉性的学科,其深度和广度对审计人员的素质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它不仅要求审计工作人员懂得审计方面的知识,还要具备一些其他学科如社会学、环境法规、工程学等多方面的知识。而从目前审计人员的现状看,还难以适应环境审计的发展要求。
四、加强滇池水污染治理环境审计初步构想
(一)转变思路,推进绩效审计。对滇池水域进行的环境审计,应该把“评价水污染防治取得的效益――查找效益不高的原因――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水污染防治”作为效益审计的基本思路。在这种思路下,把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的一些违法违规问题作为效益审计的基础和素材,作进一步审计挖掘,对治理效益不高的原因进行分析,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对水污染治理的意见和建议。这样就可以将效益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结合起来,使审计项目最终落到效益审计上。
(二)积极探索滇池水污染治理效益审计方法。对于滇池水污染治理环境审计可以尝试效益审计方法。在搜集数据时,可以采取实地观察、问卷和表格调查等方法获取有关数据,同时还可以借用其他学科领域的分析方法,例如市场价值法(即分析水质变化引起的渔业、农业产值变化)、人力资本法(即分析水质变化导致人类患某些疾病的概率,进而分析对国内生产总值的影响)、机会成本法(即分析水质改善后,取水距离的缩短带来的管道建设成本的降低)等,将环境变化带来的收益或损失予以货币化,用以评价水污染治理的环境效益。另外,为了监督评价环保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工作绩效,应建立一套科学的环保指标体系,在环境监测的基础上,对不符合环保指标要求的进行跟踪审计,分清责任,监督环保部门及有关部门改进工作,使环保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三)积极开展联合审计,逐步提高环境审计人员自身素质。环境审计既涉及到财务审计,又涉及到绩效审计和合规性审计,具有极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和综合性,这对审计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滇池地方政府可以通过进修班、组织交流会等形式提高环境审计人员的素质,建立一支合格的环境审计人员队伍。
通过调查研究,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无论国内还是国外,环境绩效审计研究方法都不会仅限于常规审计方法,它与其他相关学科如环境工程学、环境经济学等学科将会更紧密地融合在一起;而其可操作性更强,理论体系也会更加完善,能够在实务中得到更广泛的应用。最后,希望能向社会推广应用这一针对水污染治理的环境绩效审计方法,从而提高社会的整体效益。
(作者单位:1.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2.青岛理工大学商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刘长翠.环境审计研究,历史、现状与未来[J].审计研究,2005.5.
[2]宋尉.深化环境审计的思考[J].现代审计,2003.5.
[3]浙江省审计学会课题组.太湖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环境审计实证研究[J].审计研究,2004.1.
[4]张文华,钱凤.我国环境审计初探[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2.5.
为使保护城市水环境的理念深入人心,我们应积极健全水环保税收制度。其一,扩大征税范围,动员全社会成员共同承担水环保责任,无论是企业还是居民,都应纳入征税范围,把收费改成征税,以有效限制企业、居民浪费水资源。其二,城市水环保税收标准需要改善,针对企业及个人消耗水资源的实际情况进行区别对待,一旦发生破坏水环境的行为就提高税收标准。其三,完善相关水环境污染税费政策。一直以来,城市环保部门的工作难点就是征收税费,应真正落实污染罚单,跟法律部门协商进行强制征收,以有效约束企业及居民的污染行为。另外,城市不仅要重视经济发展,还需加强调整其产业结构,努力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技术含量等,鼓励企业启用绿色环保设备,努力降低企业对城市水环境造成的污染。
2科学治理城市水环境
2.1严格控制污染源
河流、湖泊等最主要的污染源之一就是城市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等。所以,城市有效治理水环境的先决条件是严格控制污染源。这不仅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及时完善法律法规,还需要城市的水务监管机构依法办事,严格限制居民及企业的污染排放,严厉打击违法的水体污染行为。同时,城市应加强建设处理污水的设施,扩大污水处理厂的规模,争取将整个城区覆盖,确保一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等经过有效的污水处理后才排放到河流、湖泊里,促使城市从根源处治理水环境污染问题。
2.2综合整治水环境
城市水环境的治理不能只在城区进行,而应实施综合整治,认真贯彻引、截、治、疏、保、管得六字方针,并以先城区后农村、先上游后下游、先重点后一般为综合整治原则,始终坚持引疏结合、截污先行、治保并重、多管齐下,有效实施城市水环境的综合治理措施。当然,水环境的综合整治需要各部门协调合作,重点推进建设城市截污管网及污水处理厂等,确保企业工业废水的排放达到标准,争取对城市水环境进行长效管护。
2.3加强雨污资源化
在城市水环境的治理中,污水回收利用也占据着重要的位置[2]。目前,城市水资源日趋贫乏,污水经过二次安全处理后可回收利用于市区的绿化、公园景观等,还可用于工业及道路喷洒,在投资较小的基础上将收获较可观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同时,城市新建的小区应加强建设水循环系统,完善小区的绿色基础设施,通过渗水管道、植树种草等方法有效控制雨水渗透,充分利用雨水资源,有效缓和城市水资源贫乏的困境,从而减轻城市水体污染。
3加强公众参与城市水环境治理
3.1强化城市水环境治理决策民主化
治理城市水环境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努力实现公众参与治理水环境的权利,促使他们共同参与决策[3]。其一,城市水环境治理决策的过程应民主化,确保居民履行自己的民利,参与制定水环境的治理决策;其二,水环境治理的内容应民主化,促使治理决策及治理内容的制定能充分考虑公众的利益,重视群众给出的意见、建议,提高城市水环境治理决策的民主化程度。
3.2加强宣传教育,公开环境信息
保障公众的言论自由,并给予新闻媒体一定程度的言论自由,有效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型社会媒体为公众宣传水环境保护观念。建立信息平台,定期公布相关的环境信息,促使公众能及时了解城市水环境动态,从而有效提高水环境保护信息的公开度、透明度,鼓励公众监督非法污染企业及个人等,并通过奖励等手段有效激发出公众的监督热情,实现城市水环境治理的全员参与性。
3.3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渠道
当然,如果参与渠道不畅通,公众就无法有效参与城市水环境治理。公众不管是参与水环境治理的决策还是监督,都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参与渠道,邀请公众参加定期举行的信息会、听证会等,并鼓励他们为城市水环境的治理提出建议;官方设立举报平台,针对公众举报的信息进行公开,并告知公众后续的处理办法,定期收集公众意见,确保公众切实履行自己的监督权等。
4结语
在众多参与者蜂拥而至的趋势下,水环境治理行业真的美好吗?笔者相信现有及未来一个时期的产业政策是将行业向健康、可持续的发展方向引导,但如果各方因素使得地方政府和参与企业两者不会做、做不好、不好做,那么行业的良性发展将受到严重制约。
地方政府的“不好做”体现在很难从需求出发,而是选择利益平衡
在我国,由于PPP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刚刚起步,经验欠缺、单位成本较高,会存在“不会做、做不好”这两个问题。但是,随着治理模式成熟,这些问题能够得到比较好的解决。但“不好做”的问题,则对政府、参与企业以及水环境治理行业十分不利,这种情况在现阶段十分普遍,挑战更大。
政府层面的“不好做”主要由以下两方面的因素造成。一是PPP模式缺乏专门的立法,只有部委和地方相关政策文件对其进行规范,效力层级不高,系统性不强。这就使得PPP项目在推进实施的过程中随意性较大。
二是诸多水环境治理PPP项目,尤其是投资金额较大的项目,从酝酿识别阶段开始,就有很多环保/非环保公司、建筑公司等参与者介入进行角力。这就使得地方政府很难从需求角度出发,考虑当地需要什么样的供给才能使项目达到更好的效果。在摇摆不定、比权量力的过程中,政府最终的选择大多是利益平衡,而非真正满足项目需求。
比如,一个大项目一般有十几家甚至几十家企业在运作,地方政府选择参与企业的出发点往往是看哪家企业商务关系好、得罪谁的负面影响最小、谁承诺的条件优厚,而不是谁能把项目做优。
参与企业业务同质化严重,舍本逐末
企业层面的“不好做”主要体现在业务的同质化和舍本逐末两个方面。
细数国内水环境治理领域主流和非主流的企业,其业务类型、业务模式,乃至推介话语体系基本相同,几乎全部以“综合解决方案服务商”、“环境综合服务商”作为定位;几乎全部具有“融资、设计、建设、运营”产业链全覆盖等优势;几乎全部都有几个“全国/全球第一”的项目或设备。
且不论真实的水平和美好的愿景之间有多大差距,当自身和竞争对手同时具备上述属性时,水环境治理企业其实并没有“优势”和不可替代性。
而同质化的企业提供同质化的产品和服务,正推动水环境治理行业加速进入没有技术和模式创新基础的“伪成熟期”。
迈克尔・波特提出的三大竞争战略――总成本领先战略、差异化战略和集中化战略似乎完全不适用于我国水环境治理企业,至少笔者从没接触过选择并一贯执行三种战略之一的企业。
如果企业要做强保持竞争优势,就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战略,而不能既想有成本优势又具有差异化服务,这样的企业是做不大的,这就是“夹层企业”。目前笔者了解的情况是业内没有一贯坚持一种战略的企业,都想做、都做,但不精深。
当水环境治理行业从快速发展转向成熟和衰退阶段时,当企业由盲从到理性时,我们就会发现很多事情没做好,甚至是错误的。那时,多数处于“夹层”的企业将会更加艰难。
同时,水环境治理行业区域垄断性较强,当行业快速发展时,竞争对手都在跑马圈地,不抢占意味着失去市场,无差异化的跟风导致低价恶性竞争愈演愈烈。
现阶段,收益率超过7%的水环境治理项目已经难觅踪迹,大多数项目收益率在2%~5%的水平。水环境治理项目和房屋装修类似,投入和选材的弹性很大,在项目收益难以覆盖融资成本的情况下,利润从何而来?
笔者认为,企业的“本”是价值,“末”是利润,有价值才能创造利润,有效供给才能创造需求。遗憾的是,多数水环境治理企业并没有“有效供给”的基础,而是通过股东背景、政商关系和同质化产品满足需求。
应加强招投标、工程建设监管,制定绩效考核办法
政府和企I囿于自身的“难处”,使得水环境项目落入“不好做”的境遇。那么要克服这些“难处”,笔者提出以下几方面的建议。
笔者认为,政府层面应该重点加强监管,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倒逼企业升级。
财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2月末,全国入库PPP项目11260个,投资额13.5万亿元。PPP热潮来袭是不争的事实,推广PPP需要完善政府监管体制建设才能保证PPP的持续发展。
具体来说,一是完善招投标监管,尤其是招标条件的合理性、歧视性和排他性。二是加强工程建设环节监管,杜绝工程分包、转包等现场,防止中标企业为节约建设成本导致的劣质工程。三是科学制定项目运营绩效考核办法和内容,使地方水环境实现长治久清,而非“假运营”坐等投资回款。
市场主体应优化战略、修炼内功
对于PPP项目参与企业,应该主要从战略执行、修炼内功与合理利润三个方面克服项目“不好做”的问题。
当前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我国经济发展方式加速转变,传统长期战略规划的方式已经很难适应市场的“善变”,这就要求企业的战略要紧随市场而动。
制定战略相对容易,难点在于执行以及执行如何适应战略的不断调整。从战略制定到执行可概况为“定目标、找路径、配资源”,事实上,多数水环境治理企业仅停留在第一步,忽略了更重要的后两步。
水环境综合治理行业在我国仍属新鲜事物,多数企业将其作为主营业务的一项,“内功”普遍堪忧。2015年,按研发投入总量排名前10位的环保企业共计投入18.5亿元,前20名共计投入24.8亿元,前30名共计投入27.7亿元,约占当年合计营业收入的1%~3%左右。
1.1治理技术调研和筛选
通过对昌平区内水环境和42个排污口(污水直排口)现状调研,发现昌平区内水环境治理技术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
(1)常规污水治理方法。
昌平区内常规的污水治理方式主要是将污水通过截污管道截流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但是目前由于截污管网不完善、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有限等各种原因,除可以通过截污进入市政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外,其余的通过各类入河排污口直接进入河库,成为昌平区内水体的主要污染源。
(2)入河排污口治理。
针对昌平区内常规污水治理方式不能满足现状需求的状况(即不能将污水截流引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需要对昌平区的入河排污口进行治理。由于排污口治理工程往往是短期的或临时的,因此处理工艺的选择十分重要,既要考虑水质情况,又要考虑排放方式;既要考虑处理设施建设的临时性,又要考虑处理工艺的有效性。同时,这些临时性或短期的处理设施往往建设在污染源入河口附近,处理设施用地也是必须考虑的一个关键问题。
(3)河湖水体治理。
因为入河排污口和河道内源污染的存在,大部分河湖水体水质不达标。为了去除水体中的污染物质,改善水质,恢复水系生态,需要对河湖水体进行治理。而河湖水体水量大,河道周边可用空间有限,因此河湖水体治理技术的选择也要考虑处理规模、处理效果及占地等多种因素。根据上述治理工艺的效果以及治理过程中对技术的要求,经过调研和查阅资料,筛选了几项水环境治理工艺,可以作为排污口污水治理和河湖水体治理的参考。
1.2治理技术模式优化
1.2.1入河排污口治理
昌平区境内入河排污口形态主要分为管涵式和明渠式,排污口数量上以管涵式为主,占71.4%,但是排污量仅占39%,其余为明渠排放。针对2种类型的排污口可采取不同的治理模式。
(1)管涵式入河排污口治理模式。
此种排污口多为昌平区新城周边村庄、小区和临时居住区排水,水量不大,而且随着经济发展,临时居住区有可能面临拆迁,根据排水来源的性质,分别考虑不同治理模式。①治理模式。如果是长期居住区,近期没有拆迁计划,或本身就是新建小区,暂时没有截污管网,若本地区规划中有污水处理厂或截污管网规划方案,则优先考虑纳入污水处理厂或截污管网;如果是长期居住区,但近期没有截污规划,或者是临时居住区,近期可能拆迁,则可考虑临时处理设施进行处理;②工艺选择。根据排污口周边可利用土地情况,选用适宜工艺,如果排污口周边可利用土地较少,则适宜选择紧凑型工艺,例如生物接触氧化、超磁分离、曝气生物滤池等工艺;如果排污口周边可利用土地较多,则可考虑景观效果较好的工艺,如人工湿地和生物塘工艺;③环境经济性。临时处理工程的出水水质可不一定满足相关排放标准,作为临时处理设施,削减一定的污染物量,同时符合经济环境发展的当前需要,达到最佳经济效益比才是重要的。
(2)明渠式入河排污口治理模式。
明渠式入河排污口上游流程长、容积大,往往来水量较大,而且雨季容易混入雨水,对纳污河道的污染较大。因此,针对明渠式入河排污口的治理,要将防污防洪结合起来。①治理模式与工艺选择。可根据排污口周边的土地情况,如果可利用土地较多,可以考虑旁路处理设施,采用曝气生物滤池等工艺进行处理;如果周边可利用土地少,则在不影响行洪的基础上,可以使用原位处理方式,在河道内建设生物接触氧化池或曝气生物滤池,对水体进行处理。最好与区内河道和周边景观建设相结合,采用人工湿地和氧化塘工艺,对河道水体进行治理。在河道截污工程实施后,建设的人工湿地和氧化塘可以作为景观设施利用,不会造成浪费;②环境经济效益。与管涵式入河排污口治理类似,明渠排污口治理工程作为临时工程,其出水水质也应以满足当前需要为主,而且明渠水量大、水量变化大,若要满足相关排放标准,则投资较高,因此应根据当前环境经济发展需要确定处理工程的出水水质。
1.2.2河库水体治理
河库水体因为水量大、占地面积大,其治理一直以来是昌平区内水体治理的难点。但是,如果选择适宜的治理模式和工艺,并与水体景观建设相结合,可以达到较好的环境经济效益。①治理模式。河库水体的治理是一个复杂过程,不仅与水体本身的治理工程效果有关,还与上游来水、周边入河水体、河库自身生态系统完整性等诸多因素相关,尤其河库水系生态环境的恢复和完善是一个长期的变化过程。河库水体治理首先需进行水质处理,采用物理、化学、生物及组合工艺治理,同时要考虑生态建设,通过水生植物种植、水生动物放养、生态河流构建恢复水系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提高水体的自净能力,实现水质改善工程的长效性。②工艺选择。对于微污染的河库水体治理,可采用物理处理与生物(生态)治理相结合的工艺,首先采用物理技术(如曝气、投加絮凝剂、磁分离等)对水体进行初步处理,去除天然水体中的悬浮物和磷,之后通过生物处理进一步去除有机物和氮类物质。
2水环境治理工程管理模式优化研究
根据水环境治理的优化技术模式,结合昌平区内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研究探讨有效、可行的水环境治理工程的优化管理模式,避免以往存在的重建设轻运行的现象,突破传统的治理工程的管理和监督方式,寻求水环境治理工程的环境、社会与经济效益良好统一的运行模式,从而实现水环境治理工程的长期有效运行。
(1)完善污水管理机构设置,加强人员配置。
在现有的排水管理机构设置基础上,昌平区可参照市局机构统一成立区排水管理事务中心,形成上下联动的统一管理模式,便于规范强化排水行业的监管、指导。同时,在昌平区现有排水管理人员的基础上,加强对基层农村、乡镇的人员配备,并通过技术、技能方面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确保城乡已建排水设施充分发挥效益。
(2)合理确定运营模式,加强排水设施养护和管理。
需要加强对昌平区中心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特许经营服务的考核、监督和管理,强化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流域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推进建立城乡一体的专业化排水设施管理维护队伍,对卫星城、乡镇及村排水设施统一实行专业化的运营管理和维护。同时,强化第三方监测管理,加强对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的管理和管网运行状况的监测,以排水管网维护定额为抓手,研究制定管网运行、维护和管理考核机制。
(3)明确设施运行经费来源。
排水设施处理全覆盖,污水设施运行经费应纳入区财政预算。根据市、区和农民自筹合理分摊的原则,按照生态涵养发展区、城市发展新区、城市功能拓展区的功能区域划分,市财政和区财政对其经费合理分摊,并考虑在农村地区逐步征收污水处理费。同时也需加快再生水利用配套设施的建设,提高区县的再生水利用率,加快污泥处理设施的建设,全面实现污泥的无害化处理。(4)推进排水许可办理力度,强化排水监管行为。需完善区排水监测机构,适当引入第三方监测机制;加强对医院等重点排水户的日常监测、监管,实现重点排水户监测监管全覆盖;加大市、区两个层面的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单位和组织依法办理排水许可的法律意识,提高全体市民的环境意识和爱护、维护公共排水设施的意识,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3结束语
节能环保展历来是高交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十八届高交会节能环保展首次设置“治水提质主题展”,将这一主题与建设海绵城市试点相结合,全面展示深圳治水理念、策略以及水质净化、污水污泥处理等一流的技术产品,搭建治水提质新技术及设备的展示、交易、交流平台,展现水务领域的发展及服务于绿色生活、绿色发展的相关应用。
天时与地利
很少有哪个行业像城市水务一样,短短数年间不断获得国家政策层面的呵护与扶持,成为新兴产业投融资热点。
2013年12月,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建设对雨水“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此后,海绵城市从倡议逐渐发展为试点项目,考核指标、配套财政政策、建设方针甚至建设指导细则陆续出台。而时下最为炙手可热的PPP项目中,有媒体估算,财政部三批示范项目中约40%与环保产业相关,项目规模最大、对环保产业格局最富冲击力的,便是市政和环境相结合的城市水环境流域治理市场。
2015年4月,环保部牵头编写、国务院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出台,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等阶段性目标及金融与环保融合、开发经营权益捆绑、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等细化内容。
2015年,深圳市出台《深圳市治水提质工作计划》,全面开展治水提质攻坚战。2016年4月,深圳入选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政策扶持、行业利好、地方发力三者叠加,本届高交会的“治水提质主题展”俨然是深圳交出的一张完美“期中考试答卷”。
展会期间,围绕城市水资源与水环境的综合整治,中电建、中建水务环保、深圳水务集团、法国苏伊士集团、北控水务、碧水源等一批跨国公司、大型央企和国内龙头企业全面展示了水净化、污水污泥处理、防洪排涝、材料设备等一流技术与产品,在高交会这一展示、交易、交流平台上,展现了水务行业发展前景及服务于绿色生活、绿色发展的相关应用。
纵深发展的市场
城市水环境治理的难点在于系统复杂,需要有效集成的技术,各地情况不同、治理方案差异大。随着多地试点推进,海绵城市的概念不断深化。
在“治水提质和海绵型城市建设院士论坛”交流中,中国工程院院士、城市水资源与水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任南琪表示,最初海绵城市的指导思想是要解决逢雨必涝,然而这一思路有其局限性,“城市暴雨内涝治理是一方面,城市水资源与水环境的改善同样也是非常大的问题,开展海绵城市的建设,必须要统筹考虑城市治水的自然循环与社会循环,作为一个大系统来考虑,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行顶层设计和谋划,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强化功能,实现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最终目的将是实现地表水资源、污水资源、地下水等统筹管理、保护与利用。”水务环保领域的行业发展空间,正在从单一的市政、水务、废水废固项目,向包括环境修复在内的综合性领域扩张。
围绕水务行业的纵深发展需求,“治水提质主题展”展示了“综合化、系统化”的行业动向。在市政工程与环境修复相结合的思路下,借助示意图、沙盘模型、VR参观体验等,城市水环境流域治理综合技术、项目成为多数参展企业的展示重点。此外,展品中不乏为整体打包方案“量身定制”的业内高新技术成果。
深圳市水务局重点展示介绍深圳河湾流域、茅洲河流域、东部海湾、大空港新城区、龙岗河流域、观澜河流域、坪山河流域等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治理方案与成果,深圳水务集团展出水体生态修复技术、分散式集约化污水处理设备等新技术。
中电建水环境公司集中展示水环境治理技术和水生态修复技术,中建水务展出无干扰精准清淤、污染水体植物修复等高度集成化的流域治理集成技术,苏伊士水务工程展出污泥热干化和焚烧、污水处理、水处理及海绵城市的先进技术和成功经验,碧水源展出用于市政污水处理、提标升级改造、高品质再生水处理的大型膜生物反应器MBRU生物膜反应器,以及采用“MBR+DF”双膜工艺的双膜新水厂,北控水务展出兼氧膜分离深度处理技术,中广核环保展出电子束辐照处理工业废水技术等。此外,会场还展出了高强度透水路面建材、微型动物监测预警技术、智能消火栓在线监控系统、无干扰精准清淤工艺等最新材料、工艺。
参展商之一中电建水环境公司表示,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是中国电建的新兴主营业务,已成为中国电建的三大核心战略业务之一。2015年12月,中电建水环境治理技术有限公司成立,集合中电建全集团治水、治污和环境专家之力,参与深圳茅洲河流域(宝安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这一参展项目是目前国内城市水环境治理第一大项目,对全国城市水环境治理具有示范意义。
国际环保产业巨头苏伊士水务工程,其苏州工业园区污泥处置与资源化项目、扬州污泥干化厂项目展示了特有的专利技术和应用案例,整体布展也体现了国际环保巨头在诸多领域的综合实力和技术储备。苏伊士水务工程亚洲中国区总裁张军向《中国经济信息》记者介绍,本次参展,苏伊士带来了治水机制方面的众多新技术,包括污水一般性处理、污水深度处理、海绵城市、河道治理等,“苏伊士是综合性公司,业务模式、技术路线、技术方案、运营能力都有相应的综合性配套经验。本次参展,既是对公司实力的展示,也希望就业内高新技术有所交流。”
PPP的风口
住建部统计数据显示,建设海绵城市每平方公里投资高达1亿元-1.5亿元,面对巨额资金需求,中央财政补助力度有限,融资渠道亟待拓宽。对此,多项政策均提出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PPP模式不仅可以解决公共部门融资难的问题,还可以带来“海绵城市”建设所需先进技术和相关的管理经验,有力推动海绵城市建设。不过,任南琪院士也针对前期试点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这一过程应当加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完善工程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机制,提高建设和管理的质量,明晰责任人,便于政府监管,对于投融资模式,则应当根据具体城市的总体经济状况,提出发展方向。
另一方面,由于城市水环境治理系统集成和绩效考核的要求,项目规模通常较大,对社会资本方综合实力、融资能力同样提出较高要求。环境产业结构正在重构,以投资运营环境基础设施为主营业务的重资产环境服务集团加速投入,行业集中度正在逐渐提高。
一、我区开展水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的概况
大致分四个方面进行:
1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3月底,市、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例会后,我们就分别与区建管委、区环保局、区市容局等政府部门进行沟通,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区水环境监督检查工作方案,4月份,向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上报书面计划。
2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我们围绕三个内容进行:到涉及重点检查内容的单位区水务署、市政署、申新保洁公司等逐个摸清家底,肯定成绩,找出不足。到正在进行重点整治的被列入年内消除黑臭的河道进行实地检查,了解进度和效果。到龙华、长桥水质净化厂了解污水处理能力、质量与我区截污纳管、改善水质的关系。
3组织人大代表视察检查。我们重点检查三个方面:年内要达到的14条基本消除黑臭河道的整治情况,区域内企业废水治理达标情况和推进塘整治黑臭情况。同时,对水体保洁、河岸绿化也进行了检查。6月9日,市人大城建环保委的领导也参加了我区的视察检查,对我区水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给予充分的肯定,并提出了希望和要求。
4写出区水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的情况报告。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写出区水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的情况报告,经主任会议专题讨论并作修改后形成报告。
二、对我区水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的评价
我们认为,在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区政府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区水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
1水体保洁基本实现了长效管理。我区现有河道59条,总长90公里,水面率2.89%(不包括黄浦江和淀浦河)。从年起,我区以实施“万人就业”为契机,拨出专款,扩招100名保洁工,对整治后的每条河道配齐专职作业人员,对水面、陆域两侧实施全覆盖保洁。同时,强化整治与保洁工作的有机衔接,不留管理盲区。经过明查暗访,我区已基本实现了水体保洁长效管理。
2水利工程设施实施专业养护管理。今年,区财政落实资金,加强河道整治后工程的维修和养护工作,运用市场机制,引进水利设施专业养护队伍,定期开展巡查,对河道护坡、绿化和泵闸等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水环境整治成果。同时,从年开始,区水务署与区城管大队建立联防机制,加大巡查力度,严肃查处案件。据统计,共查处19起,罚款24170元。
3工业废水基本实现达标排放。本区域内有63家企业排放工业污水,其中,市级重点监管企业8家,区级重点监管企业7家,总量约3.2万吨/天,企业有污水处理能力2.4万吨,另0.8万吨/天进入污水厂处理。据区环保局年全年监察情况看,工业污水的达标排放率.2%,基本做到达标排放。
4水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改善。19年以来,我区不断致力于水环境的改善,在河道治理方面投入了巨大的资金,陆续完成了龙华港、张家塘港、漕河泾港、西上澳塘、塘等骨干河道的整治工作,整治岸线长度57公里。同时,河道治理和河岸绿化同步进行,全区河道两侧绿化面积26万平方米,部分河道还增添了水景,水环境质量得到了改善。
5河道水质逐年好转。前几年,我区主要抓水体保洁、河底清淤、河岸拆违种绿、驳岸建设等河道整治工作。2003-年,我区狠抓截污纳管工程建设,投资4528万元,新建截污管道35公里,截掉污染源393个,实现截污29.7万吨。经过多年的努力,产生了比较好的环境效益,河道水质明显改善,据统计,19年,我区河道水质综合指数约2.4,年下降到1.5。今年,我区投资5700万元,治理重点是继续截污纳管和年内实现中心城区14条中小河道消除黑臭。
存在的主要问题:
(1)河道水质总体不达标。目前,我区的河道水质总体上仍超标50%,属劣V类水体,这与我区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一流中心城区的目标是不相称的。治理河道水质的任务十分艰巨。
(2)雨水泵站晴天“放江”排污。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雨污水混接,使部分泵站在晴天也必须“放江”排污,估计污水总量约在2万吨/天(90%是生活污水)。截污纳管,解决历史欠帐的任务十分艰巨。
(3)排水系统建设进度不快。我区吴中、排水系统建设预计要到年下半年建成,再过两三年,才能解决这部分污染源的“放江”排污问题。田林市政泵站旱流截污和辅助设施也需要进行改造。
(4)水环境的保护、利用缺少综合规划。有些代表对当前正在进行的化巨资治理“断头浜”的做法很不理解,提问:哪些河道要疏通?哪些可填掉?水环境治理如何纳入水系治理?河道两岸怎样开发利用?认为市、区都缺少水环境保护、利用和分步实施的规划。
区水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的建议
1抓紧做好水系综合规划。水环境治理要表本兼治。这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投入和坚持不懈地努力,需要依靠科学指导我们的治理工作。区要全面提高水环境质量,区政府要加快区水系综合规划和水环境整治“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纳入全市的总体规划,加强对区域水系的总体控制,有计划、有目标地开展整治工作,做到水环境治理与落实长效管理机制有机结合,水环境治理与开发利用相结合。形成市、区之间联动、条块协作的整体合力。
2继续加强“截污纳管”工作。区地处河道下游,水质容易受上游来水的影响。要达到提高水环境质量的目标,当前,就要进一步提高污水纳管率,积极治理部分雨水泵站由于雨污水混接造成“放江”排污问题。而截污纳管的关键是污水管网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区政府要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化大力气做好污水接管入网工作,从源头上解决水污染源的问题,将有限的资金主要化在水质的改善上。
3合力推进排水系统建设。加快区吴中、排水系统建设,对提高吴中地区防汛排涝能力、减轻塘水环境污染有着重要的作用。区政府要加强与市有关部门的协调,积极争取、协助市里推进排水系统的建设。同时,抓紧对雨、污水混排严重的田林市政泵站做专项调查,努力解决生活污水通过泵站直排河道的问题。
一、目标要求
在街道全面推行“河长制”,通过努力,主动作为,使辖区河道乱占乱建、乱排乱倒、防治水污染源头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突发水环境事件得以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落实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全面落实,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扎实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满意度,为全市旅游转型提供坚实的水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把加强辖区河道、水污染源头、环境卫生、生活污水管理保护摆到建设生态强区、魅力双滦的首要位置,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强化规划约束、红线管理,坚持预防保护优先,以绿色、低碳、循环为方向,努力走出一条特色化的绿色产业发展之路。
(二)把全面实行河长制作为街道水治理体系的重要任务,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体责任,明确各级责任分工,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形成河长主抓、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按照“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要求,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逐级逐社区落实河长,明确河长职责,强化属地管理保护责任,调动社会力量联防联控,构建协调联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网络。
(四)把解决河道行洪不畅、水体污染等突出问题作为河道治理的重要内容,针对辖区不同区域,统筹一个社区一个政策,精细管理。
(五)把加强法治建设作为根本保障,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切实纳入法治化轨道,建立健全河道、水污染源头管护等法律法规。依法治理,强化监管巡查,加强案件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活动。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街道级河长主要任务
对街道内河道的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要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协调联动机制,将各年度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和社区级河长,组织开展检查、考核工作,协调落实解决治水工作中的矛盾和难点,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年度水质改善目标。
(二)社区级河长主要任务
推动辖区内河流整治工程项目,将治理和管理责任落实到相关责任人,在详细调查登记的基础上,将河道、排洪排污口、水污染源头、环境卫生、生活污水的治理管护责任落实到人,加强日常巡查和保洁工作,及时上报和处理污染隐患事件;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保护建议,落实改善和治理环境的各项措施,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和推进各项治理工程的实施,全力确保街道社区年度和阶段各项任务的完成,全面推进街道社区环境改善。
(三)街道河长制办公机构主要任务
主要协助河长顺利开展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协调各相关成员单位,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开展街道内河道、排洪排污口、水污染源头、环境卫生、生活污水现状调查摸底工作。开展全街道河道污染现状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污染排放档案,增强整治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2、制定具体河长制实施细则。按照尊重规律、科学治水、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因地制宜、“一河一策”的原则,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实施“河长制”的每一条河流制定科学系统、针对性强的“河长制”实施细则,明确河流治理责任人、水质达标时限、关键治理路径、主要工作任务及具体奖惩办法。
3、下达各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根据河道治理实施细则下达年度治理目标及工作任务,年度目标任务应包括具体任务项目及水质目标。
4、建立考核评价制度。根据目标任务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制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考核程序,严肃考核纪律,确保“河长制”以考核为抓手,使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5、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总结河长制实施情况,及时总结全街道河长制实施情况并上报。
四、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
街道设立双总河长,由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担任街道总河长;包社区副科级领导担任镇级河长;各社区书记、主任担任河段长社区分设专职专管员、巡查员或保洁员。同时对各级河长名单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街道成立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一名,由街道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一名,由街道主管站长担任,工作人员一名,由街道工作人员担任。
因本辖区没有河流,实行一个领导包一个社区职责,要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各社区职能范围内的沿河流域及各社区排水排洪设施的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保护、治理、监督工作,并接受上级的业务指导和检查考核。
(二)河长职责
街道河长是所辖河湖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分管的河道管理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负责指导、协调所分管河道保护管理工作,检查督导下级河长和本级有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组织研究加强河湖管理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河湖管理重大问题;组织协调进行联防联控;协调处理涉水突发问题;对河道管理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河段长职责负责督导所包保社区履行职责,协调处理包干辖区突出问题,开展水环境应急事件处置,协调处理河道两侧、排洪排污口、水污染源头的保护管理、水环境综合整治、环境卫生整治的重大问题。督促巡查员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长。
社区保洁员、巡查员职责,定期对排洪排污口、水污染源头、环境卫生、生活污水的日常巡查与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街道河长制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督导落实上级会议、文件精神、本级河长会议议定的事项及总河长、河长的指示批示,组织编制年度计划和工作要点,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计划和措施,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指导、信息和意见反馈等工作,组织制定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河长制工作考核。
(三)责任分工
实行河长对总河长负责、下级河长对上级河长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河长责任分工制度。根据实行河长制工作需要,按照责任分工,对应明确责任部门和分工。
河长办公室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做好环境卫生整治、水污染源头、生活污水、河道保洁等工作防范与管控;协助相关部门依法打击危害河湖管理保护和危害水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相关部门负责饮用水卫生监督和监测的指导。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大力推进《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承德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实施,针对河道水污染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施策、分类整治。特别要加大源头区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持续开展“清河、洁水”行动,加大辖区黑臭水体治理。加强排查入河排洪设施及渗水井、生活垃圾等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
(二)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水污染、垃圾污染治理,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辖区环境,为全市旅游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强执法监管。认真贯彻落实河道管理,水污染防治,环境、饮用水水源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适时制定符合街道实际的实施方案或办法。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等活动。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施动态监管。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网格化,力争实现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切实把实行河长制摆上议事日程,对河湖管理保护事项进行专题分析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建立总河长、河长目标任务责任制,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职能,促进河长制全面落实。
(二)统筹推进落实。街道相关部门要抓紧筹划开展相关工作,落实具体责任,明确任务分工,按照要求抓好工作落实。组建河长制办公室,落实机构编制、工作人员,确保河长制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级、本部门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细化阶段性目标任务,确保同步推进;根据辖区情况,及时研究制定各级领导分级担任河长的河道名录;协调相关部门认真组织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调研评估,进一步摸清辖区内河道等现状,细化实化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按照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因河施策的要求,研究制定河道管理保护方案及具体措施。
(三)创新制度机制。积极探索和构建六项制度、两大机制,为实行河长制提供制度保证。建立河长名单公告制度,向社会公告区级河道名称及河长名单,街道及社区分别向社会公告行政区域内各河道名称及河长名单;建立河道管理会议制度,包括街道专题会议、河长会议、部门联席会议等。专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或根据需要召开,河长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研究协调解决河道管理保护重点难点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定期召开,通报河道管理保护情况,会商协调需部门配合的相关工作;建立河湖信息共享制度,由河长制办公室收集汇总河道管理保护基础信息,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调研督查;建立绩效考核评价制度,自上而下对年度河道管理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建立河道管理奖惩制度,依法依规对实行河长制、加强河湖管理保护进行奖惩;依托六项制度,逐步形成区级管总、街道、社区分级负责的责任机制和公平公正激励问责的奖惩机制。
投融资体制改革深刻影响流域治理,公众参与活动直接影响环保产业的发展,资本市场对环保产业有很高预期,有利于增强环保企业融资溢价能力,扩大环保领域的资金来源。
一直以来,环境治理主要是地方政府的事权。正如新《环境保护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中央主要制定生态功能区划、进行总量管理等,运用“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权交易等各种行政、经济手段推动管理。环境管理的思路也主要是不断对地方政府加压。
然而,事权和财权的不对等在环境管理领域非常明显。在财权上,属于中央职权范围内的事务资金相对充足,而地方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事务资金相对缺乏。除了转移支付外,环境治理90%的事权属于地方政府。地方投融资平台过去很大一部分资金,被地方政府用于水务、垃圾处理、生态修复等。
随着一系列文件的出台,我国投融资体制进入改革的快车道。《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中,诸多条款都与环保产业直接相关,涉及基础设施、环保与生态建设领域的投融资体制改革。《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等文件后,地方投融资平台的清理,无疑也将改变地方政府环境保护、流域治理投融资来源的结构,对环境治理结构与流域管理产生深刻影响。
同时,越来越多的公众参与活动直接影响环保产业的发展。新《环境保护法》第五章专门对“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做出具体规定,确定公众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公众对于环境治理的效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只关注COD、BOD等减排指标,而是直接关注环境治理的效果,关注能否下河游泳,能否看到蓝天白云。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公众对于环境治理效果的渴望成为环境治理领域的大环境。
此外,资本市场也在推动环境治理产业的发展。随着新三板的扩容、上市核准制向注册制的转变,环保产业大资本时代的到来,一批科技企业有望迅速上市并发展壮大,成为治理环境的重要力量。而目前资本市场对环保产业有很高的预期,也将有利于增强环保企业的融资溢价能力,扩大环保领域的资金来源,加强环保产业的力量。
二、流域管理难在哪儿
流域的环境治理还缺乏一个职能齐全、权限充分的流域机构来负责协调各行政区划间的分工与配合,许多历史遗留问题无法确定治理责任主体。
流域管理具有不同于市政管理的三大特点。
一是流域治理问题涉及多个职能部门,与市政、环保、生态、水利等不同专业和部门息息相关。如果真正要达到治理的良好效果,就需要各专业和业务部门之间相互配合。
二是流域管理涉及行政区划问题。我国的行政管理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行政区划进行。而流域的问题却是一个跨行政主体的问题。虽然我国已经存在流域管理的机构,但目前这些流域机构主要是水利部的直属机构,属于事业单位。流域的环境治理还缺乏一个职能齐全、权限充分的流域机构来负责协调各行政区划相互之间的分工与配合。依靠现有的机构进行治理,经常是事倍功半。
三是流域治理还涉及时间跨度问题。事实上,并不是把流域内现在的点源污染都治理好,就能实现流域环境良好。我国还有很多淤泥、土壤污染等历史遗留问题。这些问题由于时间关系而常常无法确定治理的责任主体。
上述特点造成流域的管理问题、科技问题比城市环境治理、农村环境治理问题更有难度、更复杂。流域管理的难点主要体现在流域治理需要跨部门协同,关键在于地方政府如何有效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流域治理的特点决定了不同的需求。
首先,流域治理需要跨区域协调。由于我国的行政体制主要是下级机构对上级机构负责,行政管理系统在中央是条状管理,到各行政区域又是块状管理。如何将条块化的行政管理协调起来是流域管理的难点之一。
其次,流域治理需要把感性与理性相结合。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公众的感知、感性的传播比以往更快、更广,流域治理也更需要考虑公众对于环境治理效果的感知。如何将理性与感性有机结合,促进环境治理面向效果是流域治理的难点之一。
第三,充分考虑有关社会风险。随着信息的公开,地方政府面临的环境投诉可能比以往更多,承担治污项目的环境治理企业也将面临更大的治污责任风险,而不再仅仅是排污单位面临排污的风险。财政支持的环保科技立项项目也都将面临更多的社会监督。
三、政企合作构建流域管理体制
在中国目前的行政体制之下,可以创新性构建流域管理“统―分―统”的管理体制,在统一服务效果的层面,加强为流域提供专业化服务的供给,通过流域化服务公司,实现行政采购在服务效果和服务水准上的统一。
政府行政管理包括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多个方面。而在环保行业,市场监管比较少,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宏观调控是政府行政管理的主要职能。
社会管理职能主要指国家通过流域生态功能区划、总量控制、“三同时”制度、环评制度等依法进行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主要是指政府需要提供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公共服务。调控职能在流域治理上的少量体现就是资源调控和产业调控。
2013年9月,国务院《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在市场化条件下,政府将在能社会化采购的范围内开展环境服务的采购,甚至包括科技服务、环评、环境规划等。随着政府采购公共服务法规政策的完善,政府采购环保公共服务的机制也将建立起来。
在流域范围内,可以将流域作为一个整体来实施管理,但这并不意味着流域所有的问题、事务都由流域主管部门进行管理。笔者认为在资源调控、社会管理方面,应该在流域层面进行统一调控与管理,由上级授权,建立流域管理委员会,作为各行政主体的民主协调委员会,承担流域资源协调与环境保护职能,统筹流域管理事务。但是对于公共服务,在我国的行政体制下,应该依行政区划进行分割管理,由各地方政府进行提供。
在统一服务效果的层面,通过PPP等模式,加强为流域提供专业化服务的供给,通过流域化治理和服务公司,实现分割的行政采购在服务效果和服务水准上的统一,最终建立起“统―分―统”的三级管理体系。
以法国Adour-Garonne流域管理机构为例,Adour-Garonne流域管理机构是20世纪60年代法国在传统的部门水管理模式对涉水的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等复杂问题无法有效解决的背景下成立的。Adour-Garonne流域管理机构作为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从流域空间上进行涉水问题和事务的管理,主要目的在于流域资源管理。
随着涉水事务的增加,流域机构的职能也逐步扩展到水生态环境、提供优质供水等领域。但具体的水污染与水环境质量治理问题,则由Adour-Garonne流域内各地政府负责。地方政府采购的公共服务由专业公司负责实施,通过专业化的水服务公司实现产业链和治理效果的统一。
四、流域治理可“买”多种环保公共服务
新预算法允许地方政府通过跨年度财政列支,这为购买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服务提供了必要的资金保障。未来应由专业化公司提供面向效果的合同环境一级开发服务。
促进环保公共服务提供的形式有多种,如特许经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环境服务等。
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授权企业在市政领域推行经营性的项目,如向公众提供自来水、燃气等服务。特许经营由政府定价或者进行价格监管,由服务企业向公众提供服务,并直接向公众收费,从广义上讲,特许经营也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一种重要形式。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指政府通过财政以及收取相应公共服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购买运营或者工程为主的公共服务。随着我国财政体制的改革,地方政府通过跨年度财政列支,为地方政府购买需要长期运营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服务提供了可靠的资金保障。
合同环境服务是指以环境效果为导向的市场化服务。同时,市场服务主体的收费以服务效果为导向。
环境治理可以分为二级开发。进行环境规划资金的筹备、各专业环节的整合、各项目的系统把控者,称之为环境一级开发商。在一级开发之后是二级开发,比如清淤、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属于二级开发。
以前我国多是政府当一级开发商,企业成为二级开发商。未来面对环境效果的把控,应该由专业化公司,为中央、地方政府或者流域机构提供面向效果的一级开发服务。这样,环境产业链也将上移。未来5~10年将出现真正面向流域效果合同环境服务,为流域管理提供示范。
五、流域治理资金补充需完善水资源定价
当前我国的水价包括资源价格、工程价格与环境价格。其中,工程价格是基于工程成本而产生的;环境价格需要涵盖基于历史的环境修复价格,如污水处理费等,不仅要涵盖现实的污水处理价格,还要涵盖环境修复价格。而资源价格是基于流域水资源的稀缺程度、珍贵程度而产生的。
由于我国水质型、水量型缺水严重,进行水资源定价必不可少。水资源在一个流域进行统一配置、统一定价,通过资源价格约束流域内各地方政府的取水、用水,推动加强水资源保护。
同时,水资源费也是流域管理资金来源之一,通过改革与完善水资源费制度,将有效补充流域治理资金。
六、以效果为导向应是治理之道
应系统地围绕治理效果设计进行流域管理与治理,直排污水需要受到应有的重视,促进流域的环境保护,需要流域治理面向科技效果、感知效果。
当前我国流域治理还不能有效实现由点到面的整体效果。主要原因是对流域问题缺乏系统的梳理与分析,没有系统地围绕治理效果设计进行流域管理与治理。
关键词:水环境监测;质量控制;研究分析
1纵观水环境监测质量控制的现状
1.1水环境监测质量控制的内涵。
水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是指利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对水环境的监测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它将现代科技融入监测工作,对水环境监测中的重点难点部分加以突破,进一步提高监测水平,增强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减少监测分析环节出现的误差,使监测数据在小范围内波动,从而保证水环境监测的精准度,真实反映出水环境的质量及存在的问题,为水环境的治理打下良好的基础。
1.2水环境监测质量控制的作用。
水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对了解水环境的现状有着重要的意义,为有效治理水环境发挥关键的作用。水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监测水平,将水质量监测的价值具体化。水环境监测的质量控制,能够全面准确地反映水环境的状况,为水环境的保护及相关资源的开发利用提供合理有效的依据,同时通过监测信息分析出突出重点问题,提高水环境监测的工作效率。水环境监测质量的有效控制,是加强水环境治理的重大举措,对提高水资源的质量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从整体上改善水环境,为人们的生活生产需求提高保障,推动社会的稳定发展。
1.3水环境监测质量控制的不足。
目前水环境监测质量的控制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无法完成有效的质量控制。现行水环境监测质量的控制缺乏统一的体系,制度不够完善,控制工作的运行秩序较为混乱,效率低下。由于水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是一项有着长远意义的工作,其作用效果难以在短时间内体现出来,这使得有关部门对质量控制的重视程度下降,在思想上有一定的懈怠,导致大部分监测工作流于形式,没有实质意义。而水环境监测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普遍偏低,没有接受系统的专业化教育,缺乏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有限,在水环境监测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各种问题,失误无法得到避免,监测数据的准确降低,监测效率得不到提高,阻碍着水环境监测的进程。
2加强水环境监测质量的有效控制
2.1提高样品采集水平。提高样品采
集水平是有效控制水环境监测质量的基础,积极促进加强水环境监测质量的有效控制。在样品的采集过程中,需要注意采集点的布局,使得采集样品具有鲜明的代表性,保证采集样本的多样性,样本的数量也应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不宜过多或过少。水环境样本的采集还应该把握好深度,避免受漂浮物、杂乱物的影响,导致样品不能真实有效地反映水环境的质量。同时,针对在不同地区采集的不同种类的样品,应该注意合理区分,将其置于各自的容器内,进行相关的分类,保证检测的数据项目不会互相影响。在野外采集样本时,需要借助一定的科技手段实施样品采集,避免因操作不当污染样本而使其失去参考价值的情况。
2.2保证实验室测试水平。为了提高
水环境监测数据信息的准确性,需要保证实验室测试水平。水环境监测的实验室质量控制主要体现在实验工具、实验环境、实验技术的控制上。在实验工具方面,应该重点控制实验过程中所需的测量仪器、有关器皿、试剂。在进行样本实验前,应该检查测量仪器的清洁度,并对其进行反复试验,保证仪器测量的精准度,及时做好实验中将用到的器皿的清洗工作。实验室的试剂调配应该在科学的指导下完成,使其具有可行性,使用过程中还应特别注意污染物的侵入,严格遵循“量用为出、只进不出”的原则,保持试剂的纯度,进行定期的检查更换,保证试剂的有效性。同时,还应该注重实验室的环境控制,进行相关的消毒清洁工作,抑制细菌的滋生,减少室内污染。实验室的温度、湿度应该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避免大幅度的气流波动,稳定实验室内的气压因素,减小其对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影响,保证水环境监测结果的准确度。在对水环境的监测试验中严格规范操作秩序,将样本监测分析的步骤具体化,减少每一个环节的误差,确保水环境监测的准确度。
2.3健全监测质量控制的相关体系。
健全监测质量控制的相关体系是加强水环境监测质量有效控制的关键举措。积极建立完整的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完善质量控制管理制度,规范运行秩序,提高水环境监测工作效率。健全水环境监测质量控制管理体系,各部门之间形成明确的分工,各司其职,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保持信息的流通,相互协调、相互作用,提高水环境监测效率。努力使水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集监测、监督、分析、调整、评价等环节为一体,将监测工作系统化,在水环境监测的基础部分、发展部分加以严格的控制,及时发现监测中的问题,进行有效的处理,保证水环境监测的准确度。积极完成水环境监测的评价工作,对监测的结果进行有效的分析评价,双向保证环境监测质量,并总结经验规律,为后期水环境监测的质量控制提供可靠的依据,进行正确的引导。
3水环境监测质量控制的前景
尽管目前我国水环境监测质量的控制存在较多的不足,发展尚未成熟,但是我们仍有理由相信,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在科学技术的推动下,水环境监测质量必将得到有效的控制。通过深刻的反思,积极解决水环境监测的缺陷,不断创新,及时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监测人员的专业素质以及相关举措,水环境监测质量的有效控制一定会实现,其前景是十分光明的。
结语
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使得水环境受到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水环境监测作为保护水环境与治理水环境的重要环节,其作用不容忽视。而水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是监测工作的有力保障,对水环境的保护与治理有着关键性的意义。然而现行的水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工作还有较多的问题,亟待完善。通过对其进行分析研究,我们及时落实相关措施,在实践中不断健全质量控制管理机制,保证监测水平,加强水环境监测质量的有效控制,将我国的水质量监测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参考文献
[1]韩晓玲.加强水环境监测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J].科技与企业,2012.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系统回顾总结五年来《决议》的执行情况,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城建环保工委在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的带领下,先后到市环保局、住建局、经信局、城管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局、民政局、卫生局和部分镇,听取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和部分人大代表、村级组织负责人的意见。同时,市人大代表各中心组通过视察、调研等形式组织代表开展检查活动;11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又组织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和部分代表视察了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决议》执行情况
五年来,市政府根据《决议》提出的总体目标和工作要求,采取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实施规划、细化目标任务、出台相关政策、强化督查考核等一系列工作措施,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二、《决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对照《决议》要求,我市的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实际工作进展与《决议》提出的要求尚有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环保工作保障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所有镇、街道,一些职能部门和部分镇、街道责任不清、监管不到位、协调配合意识缺乏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整体合力还需加强。由于环保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投资较大且见效较慢的工程,造成就事论事抓环境的多、一如既往抓环境的少,责任意识和工作主动性还有待提高。市、镇(街道)环保机构人员不足,制约着环境现场执法的快速反应和现场处置能力。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建立,村级组织由于村级集体经济薄弱等因素主动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的积极性还不够高,亟需政府财政的有效扶持。
(二)水环境整治工作任重道远。饮用水源地监管难度大,无证无照餐饮、禁养区畜禽养殖、非法开采滥挖矿山资源及乱搭乱建房屋等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水质安全受周围环境和气候因素影响较大,特别是湖库富营养化已成为饮用水源水质的主要问题。基层反映饮用水源上游村庄因规划控制,村民要求改善生活条件、创造经济来源的要求十分迫切。市域污水治理工程配套收集管线网络尚未完全建成,各镇生活污水治理施工难度大、成本高、推进速度不快,部分已纳管企业雨污分流不彻底,部分地段管道沉降脱节现象时有发生,直接影响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污水厂处理设施运行负荷率仅达到设计规模的52%,工程日常运行管理机制尚需完善,市域污水治理工程的长效管理机制亟待建立。中心城区河道漾面宽度不一,河道贯通性和流动性差,河网水系普遍存在富营养化和蓝藻现象,偏黑偏臭现象在局部河道还有发生。村庄内部家庭作坊式企业直排现象还普遍存在,部分村级公厕和户厕污水处理设施达不到技术要求且改造推进速度不快,严重污染当地土质和河道水质。
(三)淘汰提升落后产能任务艰巨。七小产能属于传统产业,是当前淘汰提升落后产能工作的重要内容,但由于其地域特征明显,从业人员众多,且往往与当地产业结构相配套,大量小产能业主淘汰后的出路问题及市场需求、产业配套等因素阻碍着淘汰提升落后产能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同时,由于近期银行信贷紧缩,融资难度大,设备淘汰成本高,部分企业有一定的抵触情绪,主动参与淘汰提升落后产能的积极性不高。
(四)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待全面加强。桥头、观海卫等地的废塑料加工行业仍面临着反弹的压力,横河轴承行业油污处理任务繁重。有些企业受经济利益驱动,污染处理设施不完善或运转不正常,偷排、漏排、不达标排放等现象还有发生。城区污染源面广量大,污染源综合整治工作仍面临较大压力。城镇人均绿化面积增幅较慢,城区公厕、城区渣土中转站等基础环保设施落地困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机制还不完善,餐厨垃圾处理工作进展缓慢。区域性农业污染仍较严重,超标使用农药、化肥的现象仍然存在。
(五)全社会环保意识亟待增强。市民环境意识还有待提高,一些居民乱倒乱扔垃圾、随地吐痰、踩踏绿地、随地便溺等不文明的陋习依然司空见惯,工业垃圾乱焚烧、建筑垃圾乱倾倒等现象仍比较突出。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方式方法还比较缺乏,宣传力度不够,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还没有引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足够关注和自觉参与,氛围营造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意见和建议
生态环境治理保护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之一,也是一项关系区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大工程。要做好这项工作,切实解决《决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定提出的十二五主要目标任务,采取更积极、更务实、更有效的工作措施,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努力把慈溪建设成为绿色生态、宜业乐居的一流幸福家园。为此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着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一是建立环保综合协调机制。增强对环保工作的调控协调能力,突破单一的职能部门权责限制,理顺各级各部门工作关系,合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对需要多方联合执法的整治行动,要整合执法力量,强化部门联动,提高执法效果。二是强化考核指导和行政监管。要提高对各镇(街道)的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分值,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环境污染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镇、村环保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切实提高各地各部门的工作水平。加强政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建立一支业务精、作风硬、公正廉洁的环境执法队伍。依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加强对排污企业尤其是重点污染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环保提前介入和一票否决制度,坚决杜绝引进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进一步推进排污总量审批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行。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加强检查、督查和巡查。三是加强资金保障。进一步加大市级财政投入力度,推进治污纳污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特别是增加水源地保护区居民的补助额度。减轻镇级区域性整治及村级环境整治、公厕户厕改建等带来的资金压力,夯实环保工作基层基础。关于龙山、观海卫、周巷财政体制调整后的实际情况,建议统筹考虑生态资金安排。
(二)继续突出抓好水环境整治,确保工程项目效益的有效发挥。一是高度重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切实加强饮水水源地保护,规范企业生产经营和旅游业发展行为,加大对饮用水水源周围无证无照餐饮、禁养区畜禽养殖及乱搭乱建房屋等行为的取缔打击力度。加强对水库水质的日常监测,采取有效举措努力遏制水质富营养化趋势。加强对外引饮用水源突发事件的研究,保障市民饮用水安全。二是继续大力开展截污纳管和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加快支管网建设,提高管网覆盖率。加快推进污水接纳工作,强化镇、街道工作职责,加强对企业等用户纳管的技术指导,提高污水处理率。科学评估市域污水治理一期工程建设效果,强化对市域污水治理工程的管理,健全工程运行管理机制,明确运行管理方式,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及时解决处理好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管网沉降破裂、主管支管衔接困难等问题,持续推进工程环境经济效益的有效发挥。及时总结非纳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经验,优化工艺流程,制定后续管理养护政策措施,提高实际使用效果。全面摸清当前全市公厕现状,列出具体改造时间表,加快推进公厕改造,努力消除公厕对周边环境的污染。三是有序推进城河治理。加快推进大塘江入口整治工程、漾山路江综合整治工程、水生态修复工程和中心城区引水环通工程建设,充分运用外引水加快推进城区水体流动,提高城河自净能力。健全城河管理工作机制,提高综合管理能力。四是全面推进河道和水资源开发保护工程建设。继续大力实施三横十一纵骨干河道建设,持续推进镇村生态河道建设,增加河道自净、排涝能力,优化河道周边生态环境。切实抓好和推广河长制的成功做法,努力提高全市河道水质。推进郑徐水库和慈西水库建设,切实发挥好外引工程效用,进一步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
(三)有序开展淘汰提升落后产能工作,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加强服务指导,正确处理好淘汰落后和规范提升的关系,帮助各地解决落后产能认定、落后产能淘汰举措等相关实际难题,摸准、摸细全市淘汰提升落后产能情况。强化要素调控,规范企业行为,提高落后产能企业(项目)的经营成本。优化财政政策补助方式方法,切实发挥好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企业技术升级和设备改造。积极推广清洁生产和绿色企业创建活动,推广节能技术,培养节能产业,加快节能改造。加强统筹谋划,通过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等措施,科学务实推进减排工作。
为全面深化我镇河长制工作,切实维护好河湖生态健康,结合全镇河长制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工作要点。
一、主要目标
(一)清河。
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全镇地表水水质优良(国考断面)比例达到国家目标要求,地表水无劣V类国考断面。
(二)护岸。
岸线管控力度增强,河湖“四乱”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侵占河道、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得到依法清理整治。
(三)净水。
集镇污水处理率达到100%,黑臭水体基本解决,有效实现水环境污染源头减量,农村水污染防治能力明显提高。
(四)保水。
全镇用水总量更趋合理,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不低于95%。按照《XX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通告》,从2021年1月1日起,在全镇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10年禁止生产性捕捞。
二、工作要点
(一)聚焦重点难点,抓好总部署
1.为建设河湖管理保护示范县凝心聚力
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幸福美丽新村和水美新村建设,持续推进我镇河湖管理提档升级。通过实施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实现辖区内河湖“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的目标。
2.深化跨流域跨区域河湖联防联控
贯彻XX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渠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工作要求,常态化开展与毗邻乡镇的联合巡查,召开联席会议,持续推进跨界河流“三排”、“四乱”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做好联防联控工作。
3.完成年度河长制考核工作
制定2021年河(湖)长制考核方案,加强河(湖)长制考核结果运用,与综合表彰、评优选先相结合,激励河长履职尽责。
4.召开河长制工作会议
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召镇村河长全体会议,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河(湖)长制部署要求,通报全镇河湖管理保护治理成效,交流经验做法,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
(二)常态清河护河,健康水生态
5.开展河流湖库健康评价
根据镇情、水情和河湖管理实际,结合河湖自然地理、社会环境和服务功能等差异性特征,在全镇挑选1条河流(可包含水库)开展河流湖库健康评价工作,推动河(湖)长制“有名”“有实”“有能”。
6.依法规范河道采砂监督管理
全面巩固全域禁采成果,公示重点河段、敏感河段河道采砂监管“四个责任人”,构建部门联合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工作机制,规范河道清淤疏浚等工程砂石综合利用,打击非法采砂。
(三)依法治乱护岸,健全水体系
7.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河湖“清四乱”
强化调查研究,进一步规范工作制度、完善整治标准、明确工作责任,提升规范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深入开展日常巡查,坚决遏制“四乱”问题发生。推进智慧河湖监管,充分利用视频监控、手机app等技术手段加强河湖管护,提高河湖监管的信息化、现代化水平,实现动态监管。
8.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管控基础
依托地理测绘信息技术,进一步规范完善河湖划界成果,构建全镇河长制“一张图”的基础数据,进一步提高河湖管护信息化水平。配合上级部门在6月底前完成规模以上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
(四)持续治水净水,提升水环境
9.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继续推广“户分类、村收集、镇乡运输、县处理”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不断健全和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各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覆盖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大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力度。鼓励绿色生产方式,采取有机肥替代化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村秸秆利用等,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大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开展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
10.提升水环境治理能力建设
强化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实现与国考、省级考核断面有效结合,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地表水功能区划修编工作,完善相关管控目标。全面启动河污口综合整治工作,编订印发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入河排污口信息化管理平台。继续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价,提出差异化管控措施,提升精准治污水平。根据“十四五”新设断面,抓紧启动2021年枯水期管控工作,编制科学管控方案、督促采取强力措施,确保实现整体平稳过渡。
11.着力抓好重点流域污染防治
进一步摸排集镇污染严重的小区域,加强源头生态保护,组织实施一批环保专项行动,加快相关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
12.巩固提升污染防治成效
将三磷污染预防监督、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等纳入到环保督察、日常执法检查、河湖长巡河等工作中,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制体制,推动新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提升污染治理成效
13.加强黑臭水体治理和长效管护
坚决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及省级环保督察反馈的污水垃圾问题整改,持续巩固集镇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健全机制持续改善集镇水质,继续保持集镇建成区无黑臭水体、长治久清。
14.持续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大力推广农业绿色生产、种养循环、健康养殖等发展模式,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95%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6%以上。
(五)从严管水保水,优质水资源
15.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根据全县2021年度用水总量控制在0.9亿m3以内总要求,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取水许可管理规范取水行为。加强主要江河流域水资源调度管理,实施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管控。
深入开展节约用水工作。按照《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和《XX省节约用水办法》要求,强化节水评价工作,严格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建设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公共机构等节水载体。
16.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
集中整治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提升乡镇集中式饮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持续开展不达标水源地整治,推进水源地风险防控能力建设。
17.持续推进河湖生态修复
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做好非法矮围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日常管理,切实抓好护渔巡查工作;推进长江流域水生态修复;落实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和“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整治行动。
(六)完善保障措施,凝聚新合力
18.强化依法治理
落实《水污染防治法》,认真落实“河长+警长+检察长+法官”工作机制,严格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
19.加强暗访督查工作
强化河长制暗访督查,组建暗访督查人员库、建立河长制问题数据库及管理流程,实现“查、认、改、罚”闭环管理,使河长制暗访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20.高质量完成“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2021-2025年)及年度“四张”清单编制工作
按照“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2021-2025年)编制大纲,全面完成我镇主要河流“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工作。加快河长制年度工作清单编制,结合各流域、各行政村域实际,提出问题、目标、责任、任务“四张”清单。
21.加快河长制信息化进程
按照水利部“一数一源”的管理原则,规范河湖数据的管理使用办法,加大遥感技术在河长制及河湖管理中的应用,完善巡河APP,同步巡河数据,深入推进河湖信息化建设。
22.强化河长联系单位职责
协助县级河长和县级有关部门编制、落实相应河湖“一河一策”方案;落实县级河长专题工作会议议定事项;开展所负责河湖管理保护推动情况和重要动态的调查研究;定期督查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参与考核评价;完成县级河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时隔近一年,记者如约去金源集团拜访了毕惠川,他饶有兴致地谈起了这一年来集团的转型过程。石油化工不分家,从炼油行业看,民营炼油企业稳定油源,抓住国家成品油定价机制调整的机遇,继续提升企业效益成为企业发展的关键难点;无法充分改进现有流程,适应油品环保等级提升的要求;依托现有炼油基础难以发展新的产业类型;非炼油企业依托大型炼油企业项目生产高附加值产品的路途艰难……而金源集团却在探索转型的过程中,形成了“能源与环境事业”的发展思路和服务平台的崭新运行模式,并赢得了市场和社会的认可。
化工行业有发展但必须寻找出路
谈到化工行业,毕惠川说起了金源集团初期的组建和发展。1993 年底,金源集团就从节能环保、精细化工等领域入手,着力打造研发、生产、销售、工程和技术服务一体的专业公司。在研发过程中他们发现,产品技术含量精细度要求高的化学行业市场占有率并不高,直接面对的竞争对手都是国外的大企业,金源集团的产品因此遇到了国内市场品牌竞争力的软肋和技术成本高、出口困难的局面。国内的地方小企业由于生产成本低,排放也没有严格按照达标要求来做,成本自然也降低了很多,但金源集团没有放下道德的底线,承担起了自己的社会责任,以自己的生产技术标准和国际接轨的生产排放控制技术为出发点,从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入手开始了转型之路。
金源集团从2009年开始关注能源、环保和安全生产对中国经济社会的影响,尝试研发与化学企业生产环保排放控制相关的产品、技术和装备,如今他们的先进技术已经成为国内标准。他们坚信节能环保产业才是发展的方向,才是可持续的。随着国家对污染治理的力度不断加大,他们的技术和标准也被多家地方政府看好。
现在的金源集团在北京光机电产业基地建有1500平方米的工程技术中心,中心以博士后、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为科研主体,并配以先进仪器,研究开发有关煤环境、水环境和膜材料与分离技术相关的产品、技术和装备。金源集团在节能环保领域自主研发的系列产品和技术,已拥有近四十项发明专利,多项技术已实现工业化应用。能源与环境事业有关产品、技术和装备等研究开发、生产、市场推广、工程技术服务以及工程总承包分别与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南京工业大学以及昊华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性合作伙伴协议,并聘请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副院长姜标博士为金源集团首席化学科学家,聘请南京工业大学环境学院院长徐炎华博士为金源集团首席环境科学家。
自2010年底与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以及南京工业大学合作以来,业已基本形成煤环境事业节煤减排、水环境事业节水减排与膜材料和分离工程等节能环保业务。现正集中力量研发与生态环境事业有关的河流湖泊污染治理和土壤修复相关的产品、技术和装备,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相应的综合解决方案。
提到企业的文化时,毕惠川说,金源集团的口号是:能源与环境事业专业服务商。这不仅是一句口号,更是他们是有信心做到的。专业支撑、技术整合、资源保障、服务意识构成了企业发展的四大元素,本着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宗旨,以“废物资源化、资源功能化”为目标,金源集团为化学工业企业提供了专业的节能环保综合解决方案和相关的工程技术服务。
英雄终有用武之地
2012年2月中旬,金源集团参加了由临淄区环保局组织的临淄区齐鲁化工区环境专项治理工程公司座谈会。这次会议双方就临淄区齐鲁化工区环境专项治理有关技术、存在的问题、双方分工等进行了详细交流。
“我们有信心将这个项目圆满完成。因为我们有之前精细化工生产企业的背景,在生产研发和排放控制过程中,始终都是按照国外先进的技术和标准进行操作,技术人员对于化工企业的排放类别和成分都有相当了解,而且完全能做到从细微处入手进行个案化分析,对我们来说建立国内的企业生产排放控制标准不成问题”,毕惠川自信地说:“临淄区化工企业污染防治是金源集团踏上承担社会责任之路的起点。这应该是集团公司环保事业的一次跨越!”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水力水电科学研究院水资源所所长王浩院士在接受《中国经济和信息化》杂志记者专访时称,中国当前对水污染治理认识不够、急功近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完善;现行政策重末端治理,而轻源头减排;地方政府出于对经济发展的需求,对超标排放监管不严、处罚力度不够,是导致当前污染局面的重要因素。
CEI:作为长期从事流域水循环及生态环境效应方面基础研究的尖端科技人才,2009年你提出,我国水环境恶化趋势还在加剧。现在还是有很多人想弄明白中国水污染的现状究竟怎样?
王浩:经过这几年的建设,我国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水污染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孕育了中华文明的长江流域、黄河流域,以及东北平原的三江流域、华南地区的珠江流域、华北地区的海河流域和华中地区的淮河流域,河流污染事件发生的频率仍然比较高,江河湖泊整体污染还比较严重。
近年来,我国污水排放总量一直呈现上升趋势,但污染物排放量呈现了下降趋势。总体上,尽管污水收集率、达标排放率不断提高,水污染负荷仍大大超过水环境容量。
根据《中国环境状况公报》,2011年和2012年全国废水排放总量分别为659.2亿吨和684.6亿吨。其中,2012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2423.7万吨,比上年下降3.05%;氨氮排放总量253.6万吨,比上年下降2.62%。
2012年,新增城镇(含建制镇、工业园区)污水日处理能力1294万吨、城镇污水再生水日利用能力301万吨;315个造纸、印染企业新建化学氧化深度处理工艺和回用工程;分别淘汰造纸、印染落后产能735万吨、30亿米。
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浙闽片河流、西北诸河和西南诸河等十大流域的国控断面中,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分别为68.9%、20.9%和10.2%。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其中,长江流域水质良好,黄河流域轻度污染。
2012年,62个国控重点湖泊中,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湖泊比例分别为61.3%、27.4%和11.3%。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化学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除密云水库和班公错外,其他60个湖泊(水库)开展了营养状态监测。其中,4个为中度富营养状态,占6.7%;11个为轻度富营养状态,占18.3%;37个为中营养状态,占61.7%;8个为贫营养状态,占13.3%。
CEI:造成现在水污染现状的本质原因是什么?是政策、标准缺失还是环保水利部门监督检查不够?
王浩:我国水污染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是自然环境演变与社会系统活动双重影响,但根本原因是人为造成的,换句话说也是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需求和发展模式造成的。
尤其是在自然水体水环境恶化和突发水污染事件中,社会水循环的取水环节削弱环境自净能力,排水环节增加自然水体中污染物浓度,人类活动的“一升一降”作用加速水资源演变,造成水环境恶化。同时,自然气候因素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水环境问题的恶化,增加了水污染防治的难度。比如我国华北地区降雨量和径流量大幅度减少,造成水体自净能力下降。
总体上,近年来水污染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相关政策、标准不断增加,同时相关部门也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但是,认识不够、急功近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主管部门间不协调、中央与地方权责划分和监管机制、流域上中下游之间协调治理等问题;现行政策重末端治理,而轻源头减排;地方政府出于对经济发展的需求,或与污染企业的经济关联,结果对超标排放监管不严、处罚力度不够,远远低于达标排放的成本,以上问题使水污染现状不容乐观。
同时,现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依据欧美上世纪的标准,以浓度控制为主,导致在排污密集区域即使达标排放,仍然加重了水污染;另外,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流域治理、企业参与机制和体制不完善、民众缺乏、资金投入不足以及技术支撑体系薄弱等问题,使水污染问题依然严峻。
CEI:污染需要治理,我们国家在治理水污染方面存在哪些难题?关键在设备技术还是人才、制度?
王浩:我国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4.1%,工业用水的重复使用率也达到83%。但是,已经退化的城市水体能否自净达标排放的污染物还有待探讨。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的处理处置率低和农业面源污染等现状在短时间难以根本改观,需要政策和资金倾斜、适用技术设备研发、技术人才培养和加大监督管理等措施多管齐下,才能有效改善农村水环境问题和区/流域水污染问题。
针对我国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环境体制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违法排污的执法力度,提高人民知情权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还水净于民。总之,我国治理水污染难点首先在于科学认识城市和农村水污染问题,城市治理水污染应该加强基于城市水循环规律的水体退化、纳污能力和恢复规律研究,农村治理水污染主要为污染物源头控制;其次,需要加强环境法规建设、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以及加强排污许可制度和环评制度建设,规避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CEI:在治理污染的技术装备方面,我们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存在哪些不足?应该如何赶上?
王浩:国产水处理设备的生产始于上世纪70年代中后期,当时产品的标准化、成套化、系列化水平都很低,定型产品较少。进入上世纪90年代以来,城市水处理专用设备和与之配套的通用设备的生产水平都有了很大提高。但在这一成绩的背后,却存在一个不争的事实:同期兴建的大批水处理厂中的70%用的是进口设备,鲜有国产设备。这不但浪费了我国大量资金,而且很大程度上不利于污水处理设备的国产化发展。
目前,我国污水处理水平与国际先进设备相比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不足:从现有技术设备来看,单机产品多、系列化程度低、成套装置少,难降解、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设备和高新生物技术处理设备匮乏,自动化信息采集、分析、预报一体化设备少,流域突发污染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薄弱。
从技术发展历程来看,治污技术设备以引进国外成熟工艺为主,原始创新、自主化率不高,科技水平和运行管理先进程度低,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差;从技术研发层面看,企业仍未发展成产学研体系中主阵地,技术研发周期长,产学研相脱离,成果转化率低。
国产化设备要缩小差距甚至赶超国外先进设备,需要积极学习、钻研,要脚踏实地地进行国产化进程。要借鉴先进国家的技术规范要求,逐步完善我国污水设备的监造要求,严格行业标准。建立规范的市场机制,实现行业中的优胜劣汰机制。引进技术,加快发展。加大对设备技术研发的投入力度并提高售后服务意识。加强行业国际国内的交流与沟通。调整利用外资的相关政策,推动发展国产设备。减轻我国污水处理设备研发与生产单位的税赋,必要时给予技术与经济支持。
CEI:要解决好我们当前的水污染问题,化解水危机,需要怎么做?
王浩:要解决好我们当前的水污染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总体上我们可以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的思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从集水流域的角度入手防治流域水污染。现代流域水环境污染防治需要以流域角度的视野,从陆域入手,与流域水体结合,运用水动力水质模型辅助手段,形成流域水环境综合防治模式。这种模式以流域水循环为基础,综合考虑流域水环境治理的工程措施、非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等。
构建流域水系统模拟平台,实现全过程管理。借助现代GIS、遥感等空间分析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构建数字化流域管理平台,结合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建立高效的流域水资源与环境管理模式。
加快流域水污染监测的现代化进程。通过水质自动监测技术可以实现水质的实时连续监测和远程监测,及时预警预报重大水质污染事故,监督总量控制制度落实情况、排放达标情况等目的。
进行全方位动态水污染综合调控。从流域水质水量耦合的角度,进行多要素、多环节的综合调控,实现流域自然与人工“二元”系统的和谐统一。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湖排污总量。落实资金、行政、法律保障。
CEI:你之前多次提及中国现行有关水污染的标准是欧美上世纪70年代的排放标准,忽视了中国基本国情,缺乏科学性。该标准多年未修订的原因是什么?应该如何提升?
一、区域类型分析
从地貌学上,常山属于典型的丘陵山区,土壤蓄水能力差,水旱涝灾害频繁。常山的特殊地貌要求“五水共治”工作不能完全复制它地经验,要因地制宜,探寻一条适合自身的模式。
从经济学上,常山属于欠发达地区。财政实力十分薄弱,据统计,2013年,GDP为107.1亿元,地方财政收入只有6.5亿。而2014年排定的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中,仅“五水共治”项目当年计划投资额就达到5.7亿元,治理经费难以保障。
二、水环境治理的模式选择
基于欠发达地区在投入有限的现实条件下,常山“五水共治”工作更多的要依赖于体制机制的创新,主要体现在:
(一)组织领导体制方面。常山县政府与五大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签订《推进“五水共治”共建生态家园责任书》,各乡镇(街道)与行政村签订责任书,将“五水共治”工作纳入村规民约,形成县、乡、村三级“五水共治”工作责任网络。同时建立高规格的“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河长制”,由县领导担任河长参与治水工作。县级机关部门负责人挂联到污水治理项目实施村,各村治水目标完成情况与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及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充分发挥考核机制的导向作用,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
(二)重点领域整治提升机制方面。常山“五水共治”以“治污”为重点,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业污染整治、农业面源治理等重点项目制成作战图,制定5项治水专项行动方案,确立目标值、制定路线图、排出时间表,实施挂图作战。针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问题,县政府铺设125公里主管,建设210处终端设施,安装检查井和清扫井1.21万个,改造化粪池1.65万户。针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问题,采用“户集、村收、乡镇中转、县处理”的四级垃圾运转方式,以垃圾细分材料、燃料、饲料、肥料、废料“五料分类法”的徐村模式为代表,推进31个村的农村垃圾分类资源化处理。针对工业污染问题,整合石灰石矿山企业,关停47孔石灰立窑和124条钙加工生产线,全面推动石灰石产业转型升级。以污染物达标排放为标准,关停多家化工、造纸企业,加快了化工行业萎缩化治理进程,从源头上控制污水排放问题。
(三)建立抓长效机制方面。①统筹实施防洪项目。常山水涝灾害频繁,防洪方面重点实施强塘、固堤、扩排工程。②统筹实施保供项目。以开源、引调、提升工程为重点,着力提高城乡保供水能力。投资5000万元建设千家排水厂、后坊水厂改造工作以及芙蓉水库二期工程,完成管道铺设7公里。对部分乡镇铺设饮用水工程主管网以及建设村网工程。③统筹实施排涝节水项目。常山县编制《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新建经四路等雨水管网10公里,提标改造雨水主干管3公里,清淤排水管网65公里,建设排涝泵站。开展节水器具设备选购、屋顶雨水收集系统建设,推广节水器具,雨水集中收集利用系统。开展农业节水行动,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
三、现有做法的完善与提升
自2013年开展“五水共治”活动以来,常山治水工作取得一定的效果,但仍存在急需完善和提升的空间:
(一)推进治水工作法治化进程。首先要强化普法教育,将《水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分散在各执法部门的涉水法律法规进行梳理汇总,编制成册,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和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增强主体公众法律意识。其次强化执法力度。严格执行“两高”关于环境污染罪的司法解释,严厉打击环境犯罪行为,增强环境执法威慑力。进一步健全完善涉水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涉水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的统一协调,积极探索联合执法、综合执法等执法方式,协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二)加强与交界县域的合作。目前常山县“五水共治”更多的是在行政管辖区内开展,而与开化县、柯城区、江西玉山县等交界区域因存在块块分割和分散管理的弊端,显现出不同程度的治理困境,如管理部门的缺失、缺少统一的标准等等。因此须加强与交界县域的合作,探寻相邻县域参与共治模式。一是相邻县域间要建立双边或多边公共协商机制,保障交界区域“五水共治”决策的合法性和决策执行的有效性,确保治理统一性,避免决策之间的浪费与低效。二是完善信息沟通和信息反馈机制。
(三)拓宽融资渠道。“五水共治”工作离不开资金投入,常山治水经费来源于财政收入、爱心人士捐赠、村民公摊,其中财政收入为最主要来源,受财政资金薄弱影响,常山开展“五水共治”工作不得不挤占本应投入民生建设的资金。因此拓宽融资渠道是关键,可考虑在部分项目上引进社会资金,引入市场经济,即可弥补财政不足问题,又使“五水共治”工作更效率的开展。
四、常山模式的意义与启示
短期来看,常山“五水共治”在全省并不是最出色的,但常山模式中存在值得借鉴的做法。一是组织建设上层层落实责任制。县领导班子担任河道河长,县级机关部门负责人挂联到污水治理项目实施村,每个村配备一名生态指导员,明确治理工作重点,分步骤分阶段,逐步加以解决。二是设立专门治水机构。国外治水模式证明,一个强有力的具有综合决策能力、协调能力的专门治水机构是整治水问题的基本条件。常山县政府专门成立五水共治办公室,并赋予其直接管理治水工作的权力,每月对乡镇(街道)“五水共治”督促考核并媒体公示考核结果,激发乡镇(街道)在治水工作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极大地推进“五水共治”进程。
收稿日期:20151127DOI:10.13968/j.cnki.1009-9107.2017.01.22
基金项目: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014ZD09);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专项基金项目(2452015240)
作者简介:秦敏(1977-),女,陕西省团校讲师,理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管理。
*通讯作者
一、问题的提出
面源污染又称非点源污染,是指大量小点源形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污染现象。而农业面源污染则是农户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过程中所产生的沉积物、农药、废物和致病菌等污染物所带来的对水体、湖泊、河岸、滨岸和大气等生态系统的污染。
相对于点源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的时空范围更广、不确定性更大、过程机理更为复杂,污染更难防控。以“高投入、高产出、高废物”为特征的现代化农业生产模式,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使得中国13亿人口告别饥饿。但是,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也带来了严重的污染问题。在传递效应的作用下,残留的农药、化肥首先侵蚀着农田土壤,而后污染水体,进而影响农产品的品质,最终传递给人体和家畜。相对于工厂、企业等具有固定污染物排放点的点源污染,由于没有固定的污染物排放点和收集点,导致化肥、农药、泥沙、营养盐和其他污染物无序地通过地表和地下径流深入地下,对水体造成污染。
一般来说,农业面源污染主要有农田化肥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田固体废物污染和农村生活污染[1]。以化肥和农药为例,1990年以来,我国农业化肥使用量连年增加,由1990年的2 5903万吨增加到2013年的5 9119万吨,年均增加365%;农药使用量也由2007年的16228万吨增加到2013年的18019万吨,年均增加176%[2]。中国化肥与农药的使用量和生产量均已高居于世界首位。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已成为农村环境治理的核心问题。
“十二五”以来,我国加强了对点源排污的治理力度,从2011年至2013年,全国工业废水中COD(化学需氧量)、氨氮含量同比分别下降589%和568%。与此同时,农业面源污染却开始成为我国水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如何有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是我国下一步水环境治理所面临的重要问题。2013年我国农业水污染COD排放量达1 12576万吨,占总排放量的4787%;农业氨氮排放量7792万吨,占总量的3172%[2]。为逐步减缓与控制农业污染对水体质量的影响,推动农业化肥使用减量增效和农药使用的减量控害,农业部制定了《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十二五”农业与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在重点领域与方向提出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研究”等,凸显了农业非点源污染对环境水体质量影响的危害性和开展农业非点源污染治理研究的紧迫性。
针对这些问题,笔者试图探索出一种市场化的解决农业面源污染方案,为此借鉴了Dales在《污染、财富和价格》一书中首次提出的排污权交易观点[3]。本文在深入分析农业面源污染内涵及其特征的基础上,引入美国正在探索和研究的点源污染排污权交易的相关理论和实践,尝试在我国农业面源和工业点源之间构建一种新型排污权交易制度,期望能进一步地解决我国小农众多,交易成本高的现实环境治理困境。这对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谐生态环境建设有着现实的指导意义,同时也为更好地实现农业非点源污染管理和控制提供有益参考。
二、研究评述
美国一些学者提出要控制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探索实施工业点源和农业面源的排污权交易制度。Griffin和Bromley指出,由于农业面源污染的外部性问题,农场主不会积极关注农业生产中带来的环境问题;执行环境浓度费制度,可对超过环境浓度的地区进行惩罚,对低于环境浓度的地区进行奖励。环境浓度费制度可以不对单个污染主体进行连续性监测,而只需整体把握区域环境浓度[4]。但该制度使得污染者的支付严重依赖于其他污染者的污染行为。Pigou的“庇古税”解决方案,提出了通过政府对排污者征税或者补贴来更有效地配置环境资源[5]。Crocker运用产权理论对空气污染控制进行了研究,认为空气的污染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得到有效控制[6]。Montgomery,Robin HanburyTenison,Uwe Schubert对排污权交易中成本效益进行了研究[79];Cramton,Barade,Hahn等对初始分配进行了研究,认为初始分配权会对市场的产量与效率产生影响[1012];Burtraw,Tietenberg,Cason等对市场势力进行了研究[1316];Stavins,Gangadharan等研究了交易成本问题,发现交易成本会在交易的初期对整个交易体系产生严重影响,促使成本效率均衡点的偏移[17,18],;Coase在《社会成本问题》中指出,在产权明晰且交易成本为零的条件下,无论初始产权如何配置,都能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19] 。Keeler,Stranlund等则进一步对监管体系不协调情境下问题进行了研究[20,21]。
美国的排污权交易研究和实践走在了世界的前列。从USEPA(美国环保署)的州内气域项目到RECLAIM(区域性清洁空气激励市场)项目,从国家范围内“铅淘汰计划”到“酸雨计划”,排污权交易的研究多为点源污染的控制,且集中于大气污染防治。直至1996年,EPA公布,可以在多个点源、非点源或点源与非点源之间交易。但早期面源污染交易也很少,且也因交易费用较高始终不能得到有效地化解,成为面源污染难以取得突破的瓶颈。
中国的面源污染排污权交易实行正当其时,非常必要。我国当前关于农业面源污染的法律防治研究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但市场化效果均不显著。一是通过政府行政命令为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提供管理基础。例如,制定相关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法律和法规,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行为进行规范和治理。二是主张税收和补贴等激励手段,改变农户和农业生产企业的预期收益,以此改变农业生产中化肥和农药的投入行为,从而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范围和浓度。应当进一步指出的是,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本身是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运作方式,可以使参与主体提高治理污染的积极性,从政府的强制行为转变为市场各主体的主动自觉行为。也使得全社会更清晰地认识到面源污染的危害,正视这种隐含的现实环境问题和危及人民生存安全的问题。
有机农业势必会推动农业面源排污权交易的实现。中国社会经过现代农业的改造之后,有机农业反而成为稀缺品。在当前加强食品安全的新形势下,发展有机农业的呼声越来越高,同时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农业测试技术的进步,以及国内蓬勃发展的农业合作社,有可能在国内建立一种新型的面源污染防控体制,实现农业合作组织的减排激励,从而将其减排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市场化转移,促成其农产品实现“优质优价”的新制度。同时如果能使集体化或农户个体的土地减排工程融入点源企业的减排工程体系,则工业点源污染企业过剩的减排能力会得以发挥,这不仅有利于社会的整体环境治理,同时也可以借此搭建农业面源和工业点源之间的市场化交易平台,激励农户不断推进和发展有机农业和无公害农业。农户和农业生产组织可以将自己多余的排污交易权进行“高价”转让。而这样的转嫁是市场化监督体系必须完善才能实现的,这就需要一系列相关的监管制度出台。从我国排污权交易理论与实践的研究中可以看出,目前排污权交易主要针对点源之间的交易,而农业面源污染排污权交易不同于点源污染交易,有其自身的特点,传统点源之间的排污权交易不再适用于面源与点源之间的交易。农业面源引入排污权交易,根本原因在于存在着可发掘和可利用的减排空间。目前我国尚没有农业面源污染的交易先例,而关于此方面的理论研究也少之又少。因此,如何创建科学合理的点源与面源污染间排污权交易体制是亟须研究的问题。
三、难点分析
工业点源间排污权交易作为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已被实践所证明。然而,农业面源污染的排污权交易为何鲜有进展呢?除了监管难度大以外,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四项难点:
1.农业面源污染量大、主体多,单个污染主体排放量较小。具有交易需求的企业若分别与每个主体进行交易,制定出不同的交易方案,则企业会背负巨大的交易成本。如果这一成本超过了其自身削减成本或点源间交易成本,那么点源与面源污染之间的交易将无法进行,农户与企业双方都会失去交易的动力。
2.农业面源污染受自然因素影响大。不同地区地理地貌特征不同,不同作物所使用的农药和化肥量也不同,且农作物生产受气候影响较大,降雨量的不同使得地表径流产生的污染程度不同,不同地区同种作物以及相同地区不同作物种植方式、管理方式也存在差异,这也导致了农业面源污染排放量的不确定性。区域降水的随机性与其他不确定性因素导致农业面源污染的发生受自然因素的影响较大,随机性也较大,因此,传统点源间排污权交易方式难以完全照搬。
3.农业面源污染削减效果难以量化。工业点源之间排污权交易可以通过在线监测系统量化双方排污量,但农业面源污染的监测工作量、信息量巨大,而且由于农户之间存在交叉排污情况,很难计算出单个主体具体排污量,单个主体间削减排污量也无法准确计算,这也对点源间排污权交易方式提出挑战。
4.农业面源污染风险性大。农业生产和生活带来的各种污染物通过地表循环、地下循环和自然蒸发进入水体,造成江河湖泊中氮、磷等营养元素富集和污染物的扩散,这对生态环境系统的平衡造成了破坏,也对农产品安全、动植物健康以及人类健康带来了极大风险。
四、排污权交易制度设计
传统点对点排污权交易目的都是为了合理配置环境资源,使社会成本最小化,但基于农业面源污染自身的特点,新制度的设计应有别于传统点源排污权交易制度。
(一)建立区域农户合作组织,促进标准化建设
面对无组织化的中国小农,最佳的方案是希望对其生产用化肥农药等用量根据各地已经做出的测土施肥和施法方案做一个精确的统计,针对不同农作物给定一个适度的标准用量,如果农户少使用化肥和农药就可以获得相应更高的政府补助,但是这样做难度较大。基于农业面源污染的特点,需要建立多个主体一体化的机构――区域农户合作经济组织,将多个农户主体统一起来,代表区域内一定数量或所有农户与企业之间进行交易。组织内各农户主体需将所用化肥、农药等数量如实上报组织,由于区域内农户具有利益主体的相关性,因此各主体间自发具有相互监督的本能。单个主体由于成本问题无法采取的治理措施可以通过整合来完成,同样有利于监管体系的建设。
(二)鼓励和引导点源排污治理企业进入
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1)将分散的污染源整合起来,形成一定规模的污染排放源,将面源污染转化为点源污染;(2)增强了农户与企业之间的议价能力,避免了单个主体由于信息不对称性所造成的弱势状态。点源之间交易是企业分别与其他企业制定相关排污权交易合同,而将一定区域内农户整合的方式可以避免企业分别与单个主体制定不同排污权交易合同所带来的高成本,使排污权交易真正有利于实现社会环境资源最优化,点源排污治理企业的进入更有利于污染治理。
(三)排污权的初始分配比例要有助于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排污权的初始分配是排污权交易的起点,如何制定科学合理地分配比例,关系到排污权交易的公平性问题。
针对是否对农户进行排污权的初始分配,关键还要看参与工业治污企业帮助一定区域内农户治理污染的效果。工业点源与农业面源排污权交易的基础是: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边际成本要低于工业点源污染。由于给定的交易比率远高于1,工业治理污染企业帮助农户治理污染量越多,则剩余的净减排量也越大,工业治理污染企业可以将多余的减排量拿去市场交易平台进行转让。当其中可以分给农户合作组织的排污量大于该组织当期生产所产生的污染排放量时,便可将其作为排污权初始配额转让和收益分配给农户合作组织。对于具体数值,应综合考虑不同企业与农户利益与激励效果、政府监督成本以及不确定性风险等因素,此方面问题需要在试点工作中进一步研究探索。
交易比率的分配是一个值得探索和研究的新课题。以美国经验为例,位于美国科罗拉多的迪伦湖(Lake Dillon)进行了美国史上首例点源―非点源污水交易项目,非点源污水处理相同数量的磷比点源污水处理厂节省51%成本。当地Frisco地区建造的地下过滤管道引导地表径流重新流入地下,由于治理得当,环保署将交易比率设置为2∶1[22],即2个面源减排量可用来抵消1个点源减排量;美国北卡罗来纳州TarPamlico河流氮磷减排中,如果只实行点源减排,花费近1亿美元,而在减排过程中纳入非点源之后总成本减至1 100万美元,交易比率为3∶1[23]。而对于交易比例的下限,则决定于剩余的净减排量与交易成本的比值。为进一步阐释交易方案设计,在此可以先假设一个交易比例。由于目前我国尚没有农业面源污染排污权交易的情况,基于1∶1为最低交易基础,为充分调动企业与农户的积极性,最初交易比率可以制定的低一些,如15∶1,即15个面源减排量用来抵消1个点源减排量。参照美国经验数据,此时企业治理15个单位面源污染的成本会小于其治理一个单位点源污染的成本,因而能够激励更多企业参与到交易当中来。对于剩余的05个单位减排量可分为三部分处理,其中一部分作为参与交易的激励因素给予农户合作组织自行出售,另一部分作为风险因子来考虑,最后一部分上交政府。上交政府的部分可用于奖励交易中治理效果明显的企业或出售获得环境治理的专项资金。
(四)政府引导,积极推进
相关的研究表明,凡是涉及农业面源与工业点源污染间的交易问题都存在农民不愿参加的问题,Breetz,FisherVanden等人的社会嵌入理论(social embeddedness theory),认为一个可信的第三方也许有助于解决农民的信任问题,促使它们主动参与交易[24]。政府可在交易中充当第三方的角色。企业帮助一定区域内农户实行减排,而减排量经核实后通过企业与农户合作组织谈判,签订排污权交易合同,合同签订后经政府批准后生效。而对于农户合作组织中信息获得不完全问题可由第三方(政府)参与解决。交易中关键问题在于交易比例如何确定。首先,该交易比例必须小于单位点源污染治理成本与单位面源污染治理成本的比值,此时作为点源污染的工业企业才会有产生参与交易的动力。
(五)排污权交易市场及监管体系
有序的排污权交易市场是交易得以实施的关键。构建透明化的实时互动网络交易平台,政府应积极提供企业以及区域内农户相关信息,为点源―面源污染排污权交易牵针引线。平台中要涉及所有与点源―面源污染排污权交易的信息,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而致使资源配置低效出现的可能。
排污权交易的监管关系到交易是否能够顺利进行,而有法可依是监管体系得以有效进行的前提。不同流域、不同地区可根据各地特点制定出《工业点源―农业面源污染排污权交易管理办法(暂行)》,然后根据交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逐步完善。传统的点源之间的排污权交易是以政府或者环保机构依法进行监督,其中不乏有些地方出现“权力寻租”现象。点源与面源污染交易中,作为面源污染的农户一方本身就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一旦发生“寻租”行为,将会严重阻碍交易的有序进行,环境资源的有效配置也会严重受损。鉴于此,应建立农户、政府和企业之间相互监督的监管机制。惩治措施要严格,使排污权交易中三方都能按照规定合理行使权力与义务。
五、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