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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收筹划 避税 联系 区别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及特征
税务筹划是作为一门边缘学科,其综合性非常强,涉及到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对其定义的表述也各不相同,但基本含义大致相仿:
1935年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针对“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一案,作了有关税收筹划的声明:“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依据法律这样做可以少缴税。为了保证从这些安排中得到利益,……不能强迫他多缴税。”汤姆林爵士的观点赢得了法律界的认同,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在以后的税收判例中经常援引这一原则精神。
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IBFD)《国际税收辞汇》是这样下定义的:“税收筹划是指通过纳税人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
印度税务专家N・J・雅萨斯威所著《个人投资和税收筹划》一书中提到,税收筹划是“纳税人通过财务活动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享得最大的税收利益。”
可见,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为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在法律许可范围内通过财务、经营、投融资等涉税事项的安排或选择,对纳税义务做出筹划。
通过对上述税务筹划定义的分析,可得出税务筹划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1.合法性。当存在多种合法的纳税方案可以进行选择时,纳税人可以选择低税负方案,这也正是税收政策引导经济、调节纳税人经营行为的重要作用之一。国家刺激、抑制经济活动往往利用或高或低的税负来加以宏观调控,因而,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寻找低税点,无疑可以促进国家经济政策的贯彻执行,从而使税收调节经济的作用得以实现。政府也可以根据生产经营者谋求最大利润的动机和目的,有意识地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引导投资者和消费者采取符合政策导向的行为,以实现政府的某些经济或社会目的。因此,税务筹划是生产经营者追求最大利润的重要手段,是税收优惠政策的合理体现,多数情况下它与政府的政策导向是同向的。
2.筹划性。众所周知,企业交易行为发生后,才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收益实现后才缴纳所得税。这在客观上为纳税人提供了纳税前做出税前筹划或安排的机会,也就是说,税收筹划是在纳税义务发生前进行的,具有超前性。
3.目的性。税务筹划是为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取得“节税”的利益。这有两层意思:一层意思是选择低税负。低税负意味着低的税收成本,低的税收成本意味着高的资本回报率;另一层意思是拖延纳税时间。纳税期的推后,也许可以减轻税收负担,也许可以降低资金成本,不管是哪一种,其结果都是税收支付的节约。但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减轻企业税负的同时,也有相关成本的增加,企业在税务筹划时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以判断在经济上是否可行和必要。一般来说,企业规模越大,经营范围越广,业务越复杂,涉及的税种越多,税务筹划空间越大,所需筹划成本越高。
4.综合性。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如不着眼于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只以税负轻重作为选择纳税方案的惟一标准,有可能会导致企业总体收益的下降。同时,企业税务筹划要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因为各个税种是相互关联的,一种税少缴了,另一种税可能要多缴。
二、避税的概念及特征
一般地说,避税是纳税人采取利用法律上的漏洞或含糊之处的方式来安排自己的事务,以减少应承担的纳税数额,这种做法并没有违犯法律。虽然避税行为可能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但使用的方式是合法的,而且纳税人的行为不具有欺诈的性质。
国际财政文献局的《国际税收辞汇》中避税的定义是:个人或企业通过精心安排,利用税法的漏洞或其他不足钻空取巧,以达到避税目的。
按照前面所列的比较权威的定义,可以归纳出避税主要具有下面几个特征:
(1)合法性,即避税所使用的方式是合法的,纳税人行为不具有欺诈的性质。
(2)避税的手段表现为巧妙地利用税法的漏洞来减轻税负。交易的安排不完全出于正常交易动机,或者纯粹是出于税务动机,或者既包含商业动机,也包含税务动机。
三、两者的联系和区别
避税的目的性、方式上的合法性、筹划性和税务筹划相同。
就效果而言,避税就是一种节税的方式。但因为避税是利用税法的漏洞节税,而税法漏洞可能在近期税法完善中得以修补,从而使得由原来的合法行为变为违法行为,由避税沦为偷税。
从成本来看,避税的成本要比其他节税手段大的多,因此,进行税务筹划时,不会把避税列为首选方法。当通过其他节税方法能达到同样的目的时,纳税人不会选择避税。
税务筹划是与立法意图一致的行为,而避税则是与立法意图相悖的行为。税务筹划既合法又合理,而避税则合法但不合理,这里“理”即是指立法的意图。
参考文献:
[1]张宏林.税务筹划与避税分析[J].经济师,2001(7)
[2]张立.企业税务筹划的理性认识[J].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05(3)
[3]田冰芬.税务筹划发展的意义及对策[J].经济师,2001(7)
一、税收筹划的作用
税收筹划的作用主要有以下两点:(1)税收筹划可以提高企业资金的利用率,企业可以通过税收筹划来延期纳税,企业可以有时间来做出投资和经营决策,同时也可以避免或减少企业受到税收处罚,可以实现企业税收方面的利益最大化。(2)可以更好的执行国家的税收政策,通过纳税来扩充国库财政收入和外汇收入,同时可以促进税收行业的发展。
二、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下进行税收筹划工作所依据的基本原则
1.应严格遵循符合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企业在运用税收筹划的时候必须严格遵守我国税收及财务方面法律法规的条文规定,同时也应随时注意和税收相关的法规的实时变化情况,因此说企业必须在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基础上,保证企业制定的纳税计划获得税务管理部门的准可,同时也与企业自身实际发展状况相适应,一旦在实际运用时违反了相关法规这对国家及公共利益产生危害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如果情况十分严重有关责任人将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在财务处置形式和税法之间发生冲突的时候要以税收法律标准。
2.企业运用税收筹划应遵循时效性的原则。在企业内部实际运用税收筹划来开展相关业务的时候,最根本的目标就是使企业的盈利得到提升,同时应不断的对税收筹划计划进行时实的优化和完善,其目标就是最大程度的节省企业在纳税方面的经济支出;目前市场经济的竞争是非常残酷的,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仅有运用税收筹划的理念完全不够的,还应重点关注企业自身资本筹集和资金流动及投放的各个过程;另外,企业所运用的税收筹划计划应和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根本目的相一致,所运用的税收筹划不应该以达到自身的目的来筹划而是要和企业总体发展目标为最终目标,进而使企业获得更高的经济利益。
3.企业运用税收筹划应遵循节省投入成本的基本。在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当中税收筹划的作用是非常关键的也是其中主要的构成部分,现代化企业在管理当中慢慢的认识到了税收筹划的重要作用,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人员在实践工作当中也不断的增加了对税收筹划的使用;由于现阶段市场经济竞争越来越残酷,想要在这样的经济环境背景之下占据一席之地得到长久的发展,在价格上没有办法在进行竞争所以企业就要在节约资金成本上多动脑筋,通过合理的运用税收筹划就能够实现节约企业成本的目的,税务筹划的目标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目标来决定的,能够使企业将经济成本进行最大化的利用提升企业的经济利益。
三、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要点
1.筹资阶段应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筹资是一项较为常见的财务活动,通过筹资可以让企业获得生产发展所需资金。现代企业发展壮大过程中面临着不同程度的资金缺口,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而在企业筹资与融资过程中采用合理税收筹划政策,可以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帮助企业获得生产、发展过程中所需要的资金,维持现有项目运转且制定新项目的发展。税收筹划通过税前扣除折旧费的形式,降低企业经营所得税,还可以将一部分利息费用从应缴纳税收中扣除,实现降低企业税负的作用。除此之外,税务筹划过程中企业可以借助融资租赁方式,这样在设备销售之后还可以获得一笔合适的资金,结合国家税收政府,达成节税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2.决策阶段应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投资的最终目的就是获得最大效益,税收筹划方式通过全方位考虑各类因素,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最合适投资方案。制定方案时考虑投资地区税收政策,现行税法中已经取消很多优惠政策,仅保留西北地区投资、高新科技产业等优惠,企业应该充分利用这种差异进行项目投资。在投资战略决策中应用税收筹划,不但要管理与选用合适的投资形式,还要全面核算增值税、股息及利息所得税。现阶段已经全面实行营改增,财务人员依据新的税收政策进行税务筹划,科学合理管控企业投资中资产抵扣环节,确保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3.资金流的应用。现代商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针对不同的环节所依据的税收标准不同。如在销售环节中就可分为两种不同的方式来开展税收筹划:(1)收入金额,在对资金使用管理时,是通过税收筹划的方式,采用快速折旧法来实现理财行为,达到延后当期利润的目的;(2)收入时间,税收管理中时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维度,不同结算方式会对税收时间产生影响,给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除此之外,财务账目的备抵法与转销法,都能在一定的财务规章制度范围内达到降低企业税负金额和当期利润的目的。
四、结语
总而言之,现代社会市场竞争激烈,企业不断调整与完善内控体系、促使生产经营活动多元化及强化自身税收筹划风险控制的措施,借助国家制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全面渗透税收筹划的风险控制,发挥税收筹划的作用,为企业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吴清桃.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与完善对策[J].统计与管理.2015(12).
[2]陈淑莉.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纳税筹划探讨[J].经济师.2016(11).
关键词:财务管理;税收筹划;应用
一、企业税收筹划的分类
1.相对收益筹划。相对收益筹划是指企业人为调节经济业务发生时间,将纳税义务向后推迟。虽然纳税总额没有变化,但由于纳税时间的推迟,能够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周转资金,也能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
2.绝对收益筹划。绝对收益筹划是指通过选择企业的投资、融资、经营、利润分配等财务管理活动形式,使企业应纳税总额减少,以增加企业经济利益。
3.风险性收益筹划。风险收益筹划包括确定性风险收益筹划原理和不确定性风险收益筹划原理。确定性风险收益筹划是指将税收筹划决策中的风险运用概率估计的方法加以量化,通过比较不同方案的收益筹划期望值来进行决策。不确定性风险收益筹划是指通过主观判断来估计风险程度,在此基础上确定不同收益筹划方案的期望值及其风险。
4.组合收益筹划。组合收益筹划是指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环境条件下,通过多种收益筹划组合使收益筹划总额最大化、风险最小化。多种收益筹划组合的原则是,期望值越大越好,标准离差越小越好,各种收益筹划技术的相关系数越小越好。
二、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中的应用
(一)企业筹资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筹资涉及到筹资成本与财务风险。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必须综合考虑这两方面因素,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寻求税收利益最大化。
1.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选择。会计准则和税法都将以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视作企业自有资产,允许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折旧虽然没有实际的现金支出,但可以计入当期费用,作为利润抵减项,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经营租赁与之不同,经营租赁租入固定资产不在企业账面反映,不能计提折旧,但企业为之付出的租赁费却可以计入当期费用,也可以有效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则需要根据资产的具体情况,比较这两种租赁方式节税效益,选择较有利的方式。
2.负债与股权融资的选择。股权融资没有财务风险,但其资本成本水平较高,而且股利支出不能计入当期费用以抵减应纳税所得额;而债务融资刚好与之相反。因此,企业在融资时应综合考虑这两方面的利弊,选择合理的资金结构,既能够有效利用债务融资的税盾效应,又不至于风险失控,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3.开办期与经营期利息的处理。根据税法,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允许进行资本化处理,计入开办费用,在未来的经营期内分期摊销。而在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只能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因此,企业可以通过开办期的选择,把债务融资的利息支出尽可能多地计入经营期间的财务费用,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推迟纳税时间。
(二)企业投资中的税收筹划
国家往往通过税收手段,鼓励或限制经济发展方向和产业布局。企业在投资决策时,除了考虑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因素外,还应全面学习了解国家的相关政策,争取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1.不同投资地区的选择。国家和地方政府通过税收引导企业资金的空间流动。为了鼓励企业在四大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和老少边穷地区进行投资,国家都给与了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企业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在综合考虑不同地区生产要素供应、市场便利程度等基本影响因素外,可以将税收因素考虑在内,既符合了国家的调控方向,又争取到了企业投资收益最大化。
2.不同投资行业的选择。税收也是国家引导企业资金在不同行业间分配的重要手段。尤其对于那些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能够引领国家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的行业,以及其他国家扶持或保护的行业,国家都给与了税收方面的优惠。企业在进行投资决策时也应注意这一点。
3.不同投资方式的选择。投资方式可以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由于直接投资面临各种流转税、收益税、财产税等,所以其面临的税收问题多,而间接投资一般仅涉及对股息和利息征收的所得税。因此,企业在进行投资时应权衡不同的投资方式的税收负担,选择能最大限度的减轻企业税负的投资方式。
(三)企业经营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的经营过程中,物质流与价值信息流有可能脱节,也就是说对于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确认计量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选择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企业的费用与利润,从而进一步影响企业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1.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在物价持续上涨时,存货计价可利用后进先出法,它不但能够使当期期末存货成本降低,同时提高当时产品销售成本,从而使企业所得税负担得以减轻;在物价持续下降时,应选择先进先出法对存货进行计价,这可以使期末存货价值较低,增加销货成本,从而使应纳税所得减少。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因为固定资产折旧具有抵税作用,不同的折旧方法对企业当期的费用影响不同。快速折旧法使固定资产使用的前半期折旧数额较大,后半期较小;慢速折旧法则与此相反。企业在具体在选择折旧方法时,不仅要考虑固定资产实际损耗情况,也应该考虑不同折旧方法给企业税收带来的影响。
3.收入、费用确认时点的选择。企业在收入的取得和费用的发生两方面都要利用到会计的政策选择。出于推迟纳税时间的考虑,对于收入,尽可能推迟确认或分期确认;对于费用尽可能提前确认或一次性确认,尽可能采用预提的方式,而避免采用待摊的方式。另外,要尽可能缩短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待摊费用的摊销时间长度,从而加大当期的费用。
(四)企业利润分配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利润分配包括利润分配顺序、利润分配形式和利润分配政策几个方面的问题。它关系到企业的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关系到企业现金流量和税务负担。因此,企业要综合权衡这两者之间的关系。
1.股利分配政策的选择。股利分配政策主要包括剩余股利政策、固定股利支付额政策、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和固定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这几种股利政策各有利弊,会对公司的现金流和股东的税赋造成不同的影响。企业在股利支付时,可以考虑限制股利的政策,把准备发放的现金股利用在收购本公司股票上,使股东从中受益。
2.利润分配与再投资的选择。国家为了鼓励企业将实现的利润用于再投资,用于企业积累、发展,而不是分光吃净,在税收上也给与了相应的规范。具体表现为,对于企业利用当年利润进行再投资的,在一定程度上返还这部分利润所上缴的所得税。因此,企业在决定是将大部分利润直接分给股东还是通过再投资间接增加股东权益价值时,应考虑国家这方面的税收政策。
三、我国税收筹划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对税收筹划认识不足。由于我国市场经济还不是很成熟,税收法规变动较大,广大财务人员专业知识背景还不全面,人们对税收筹划在认识上还存在一定的偏差,往往走入两个极端。一是认为税收筹划就是想方设法偷税漏税;二是企业应通过税收筹划尽可能地减少税收支出。产生第一种错误认识的根本原因在于很多人不了解纳税的意义和税法制定的指导思想。产生第二种错误认识的根本原因是没有搞清楚纳税筹划与财务管理之间的关系,缺乏系统的思维方式,只是就节税而节税,而忽视了相关因素。
2.忽视税收筹划的风险。税收筹划涉及的有素很多,涉及税法、会计、管理等各方面的相关知识,而且是一种事先的理财行为,它本身就具有较大的风险性。片面的税收筹划很有可能加大企业财务风险。现实中,许多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认为,只要进行税收筹划就可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获得企业价值的最大化,而很少甚至根本不考虑到税收筹划存在的风险。
3.缺乏税收筹划专业人才、机构。税种的多样性、企业的差别性和特殊性等因素要求税收筹划人员熟悉我国税收制度,了解我国立法意图,并能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执行税收法规。但我国税收筹划普遍缺乏高水平人才和机构,使得工作局限于报税、纳税手续的办理,税收筹划工作开展比较缓慢,筹划内容也十分有限,服务质量和层次较低。
四、改进税收筹划的若干建议
1.提高对税收筹划的认识。税收筹划是运用税法的滞后性、税收优惠的规定以及税法的不完整性进行方案的优化选择以获得节税收益,它是一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的经济管理活动,而不是违背法律制度的偷税漏税。企业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要时时将税收因素考虑在内,结合税法规定,进行决策。另外,要关注税法变化,对企业的财务决策及时作出调整。
2.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先对预期收入与成本进行对比。当一个企业的财务活动规模大、经营业务复杂,经营多种货物或劳务, 从事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且每年上缴税种数量多、税额大时, 可考虑组织人力进行税收筹划。相反, 若一个企业经营规模较小、组织结构较单一,企业税收筹划方案的收益有可能小于相关的费用增加额。
3.注意税收筹划的风险。财务环境中存有不确定因素, 而且税收筹划是在事前的筹划,具有长期性和预见性,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税收优惠的变化,都使得纳税筹划收益与风险并存。同时,税收筹划还要求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能力,稍微考虑不周都可能使企业遭受筹划失败风险。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充分权衡风险与收益,做出尽可能完善、全面的决策。
4.注重利用专业人才。税收筹划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财务管理活动。它要求企业财务管理人员不但通晓企业财务管理,而且熟悉国家各项税收法律法规。目前很多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都满足不了这一要求。对此,企业可以聘请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等相关专业人士帮助企业制定税务筹划方案。
参考文献:
1.王志刚.浅析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J].经济师,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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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筹划性;合法性;培养;发展
一、 纳税筹划的特性
(一)纳税筹划的合法性:纳税筹划作为一个比较新的概念,指的是纳税义务人在税收的法律许可范围内,运用税法、会计、投资、经营、财务等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实现税收的一种经济行为。从概念中可以看出,纳税筹划必须要遵守国家现行税收的法律跟法规,不可以造成任何税收的违法行为。因此,合法性是纳税筹划最基本的特征。
(二)纳税筹划的筹划性:纳税筹划要进行计划、设计、安排。是纳税义务人对税法的主动作用,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策划活动。这种活动不仅要求筹划者精通国家的税收法律,熟悉财务会计制度,更要时刻清楚在既定的纳税环境下,能准备的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有效的节约税收成本。
(三)纳税筹划的目的性:纳税义务人纳税筹划的目的是为了减少纳税,起到节税收益的目的。纳税筹划长期着眼于纳税人收益持续稳定的增长,不是着眼于税种以及税负的高低,更不能仅看到纳税人总体税负的轻重。在纳税人实行经营策划、财务计划中,纳税作为其中的一个因素进行投资决策时,除了要考虑税收的因素外,还要考虑到其他多种因素。要学会权衡轻重,争取达到收益最大化,以求得长期远大的发展。
(四)纳税筹划的专业性:新一轮税制改革紧锣密鼓的施行,对于那些过去热衷于偷税漏税,非法避税的企业和个人来说,末日可能越来越近了,于是纳税筹划的功能就凸现出来。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作为理性经济人,总希望获得最大利益。缴纳税款作为一种支出行为,必然形成企业自身经济利益的一个减项。如何在我国税收制度不断完善的情况下,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尽量利用各种政策减轻税负,提高收益,是当今纳税人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
(五)纳税筹划的时效性:国家经济环境不断地变化,国家的税收法律也会随着变化不断的修正和完善。任何国家的税收都不是一成不变的,税收政策必须根据一定时期内的宏观经济政策调整而制定。当国家的税收政策变动时,纳税筹划也应该及时进行调整。
二、实施纳税筹划应做到的两点转变
(一)、筹划不足导致企业先发生业务而后“筹划”
前期,因为很多的企业都没有事先做好纳税的筹划工作,导致了很多业务的产生,业务产生后,企业突感税收负担的增重,便开始四处“求医问药”,花大价钱聘请咨询机构、业务专家来为之“把脉”。从来没有想过,经营活动及业务交易一旦发生后,纳税义务也会随之发生,此时,想通过各种手段来达到减少税款的目的,都会构成“偷税”。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纳税筹划中的“合法性”和“筹划性”的特征。
因此,应该首先明确企业自身的组织结构、经营目的和业务计划,邀请专业的财务部分的相关人员参与进来。专业人员熟悉了企业的业务规划和发展方向后,可以更有效的在业务发生前合理地进行计划,设计,安排,有效的利用现有的税法优惠政策,为企业开源节流,减少税负。
(二)充分重视税务职能的建立
纳税筹划集合了跨税收学,财务管理学,法学等多种学科,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综合学科,就目前来说,大多数的企业都没有设立专门的税务部门,将税务人员归属在财务部门下。与此同时,对税务岗位的培训和重视也远远不足。这就要求企业建立起一套适合企业税务人才选拔的机制,明确各职责岗位的分工。建立起配套的机制后,要定期和不定期的培训专业的税务人才。税务人员自身也要密切的关注新出台的税收法律跟相关政策,建立内部知识更新和交流渠道。税务人员要熟悉企业经营模式和业务发展,并能根据其经营的业务活动,提前进行纳税筹划,让企业享受到国家各项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
在我国经济体制新一轮的税制改革中,纳税筹划不仅促进了各类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同时促进了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充分带动起我国经济的飞速增长,完善的协调了各区域间的经济发展,优化合理的利用内外资结构,对堵塞税收漏洞起到了重大而又深远的影响。
参考文献
[1] 李源,基于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纳税筹划探析[J].甘肃科技纵横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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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吉文丽,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纳税筹划探析[J].经济师 2009(6)
关键词:企业税务会计;问题;施工企业
一、建筑施工企业税务会计概述
(一)施工企业生产经营特点
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企业。它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经营者,是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施工企业具有不同于其他行业企业的特点,主要表现为:
(1)由建筑产品的固定性而带来的施工生产的流动性;(2)由建筑产品的多样性而带来的施工生产的单件性;(3)由建筑施工周期长而带来的施工生产的长期性;(4)由建筑产品的露天性导致施工生产自然气候条件影响大。(5)施工企业生产任务的获得方式具有独特性。它不同于一般工业性企业,必须先获得定单、得到工程预付货款,才能组织施工。即施工企业完全遵守“以销定产”原则。
(二)税务会计的概念和特点
1税务会计的概念
税务会计的产生是与经济社会的发展息息相关的。它以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运用会计学的理论指导和实践方法来处理企业相关税务活动。税务会计是一门交叉学科,是专门用于处理企事业单位涉税活动所引起的经济活动和资金运动的专业会计。
2税务会计的主要特点
税务会计由于其学科交叉性,因此具有一些与一般财务会计不同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税收法规的制约性。税务会计对企业税务活动的处理必须依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受到国家税法的制约。
(2)涉税对象的特定性。无论是哪个企业,只要依法取得税务登记执照,就成为了纳税人,在对企业涉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时就必须使用税务会计,因此其涉税对象是特定的。
(3)核算目的的明确性。税务会计核算的目的是既要保护国家利益,严格遵守国家的税收法规及其规定,同时又要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二者相矛盾时,应以税法为准绳,正确计算纳税,维护国家税收。
二、建筑施工企业设立税务会计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征管与会计核算管理不同步
新税制实施以后,《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原来规定的涉税核算内容已经显得不合时宜。比如价内税和价外税的共存,使得企业的会计核算有复杂化的倾向。在实际的税收征管工作中,由于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更加慎重,使得企业必须不停改变税收会计核算方式。再加上地方上税务机关人员的业务素质不够,没有充分认识到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复杂性,使得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会计呈现紊乱状态。
(二)缺乏统一规范的核算文本
由于现行会计制度与税制制度改革的不同步,导致一些税种只是单独的列明了会计处理方式,而会计人员却无法完整系统的在会计制度或者税务制度中找到统一详实的说明,使得企业会计人员难免顾此失彼。如工业企业在材料购进环节,既要确定购进环节的增值税及原材料成本,又要对应征消费税的产品计算出税法规定的外购环节允许扣除的消费税。由于消费税不是对所有企业普遍征收的税种,经常造成计税失误。毕竟要求企业所有的会计人员都对税法精通是不可能也不现实的。
(三)税务机关对会计核算人员缺乏有效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7条规定了“企业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是由于法律对实行以前的行为采取不予追究的态度,因此对已经核算混乱的企业,目前仍无法做出合适的处罚。同时,由于企业会计处理遵循的会计法规,而不是税法法规,所以税务机关对会计核算工作缺乏硬性监督。
三、建筑施工企业税务会计完善的对策
(一)建立完善的税务会计体系
这需要我们充分借鉴和吸收国外发达国家税务会计处理的经验,从税收法律制度和会计法律制度两方面入手,建立起税务会计的基本目标、基本原则、基本内容等一套完整的税务会计体系。从税收征收的角度和企业核算的角度来看,制定一部统一详细的税收法律文本是非常必要的。完善的税务会计体系应该能够满足现行企业会计核算的要求,同时有能够与一般财务会计相区分使涉税账簿组织自成体系。
(二)建立统一的税收会计核算规范
在税收法规的制定过程中,应尽量保持税收会计核算方法的相对稳定,企业税务会计资料来源于财务会计,运用得仍然是财务会计的基础方法,会计核算仍然要遵循会计准则。基于此,企业税务会计的工作应该通过财务会计凭证和账簿来完成。对于统一的税收会计规范应该汇编成册,作为会计师考试和培训的必备教材,并及时补充和完善。
(三)完善税制及税收征管
首先要做到国家税款能够及时足额上缴。企业能够方便快捷的实现税务会计核算。其次要合理区分税企职责,既要减少企业会计人员的工作量,也要把税务人员从各种报表检查中解脱出来。三要能够有利与税制结构的不断优化和完善。要不断加强对企业涉税活动的处理,使企业涉税活动核算法制化、规范化,加速税制机构的完善。
四、结束语
最近以来,我国关于税务会计的讨论有了很大的发展。从建立税务体系到税务会计模式的选择等。这些关注的焦点主要放在到底是选择财税合一的模式呢还是选择财税分离的模式,或者两者混合型的。就建筑施工企业而言,笔者认为,无论采用哪种模式都影响不大,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如何实现企业税务会计制度的建立,使税务会计能够真正解决好企业的涉税活动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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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收筹划;增值税;增值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F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8-0173-01
1 增值税税收筹划概述
1.1 增值税及其特征
1.1.1 增值税的含义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税款,因此称为“增值税”。
1.1.2 增值税的特征
(1)征收范围广。
我国企业增值税征收范围涉及到在我国从事生产经营的所有企业,适用范围广泛,从单个企业来看,增值税征收涉及到企业生产、销售以及进出口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各个环节,因此,涉及的环节非常多。
(2)价外税。
价外计税是指增值税的计税基础不包含增值税税额本身。
(3)使用统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为加强增值税税收的管理,我国企业涉及增值税的业务活动(直接向消费者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免税货物、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及应税劳务等情形外)要使用全国统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2 增值税税收筹划的意义
增值税涉及到企业生产、经营、投资、销售和管理的各个环节,对企业的管理水平,尤其是财务管理水平的依赖程度很高,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需要考虑本行业、本产品的涉及到的特殊税收政策,统筹考虑各税收筹划方案,从整体上考虑其对企业的影响。因此,要真正做好企业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客观上要求企业统筹考虑从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始阶段到最后的利润分配阶段的所有领域。通过有效的增值税纳税筹划可以降低增值税的纳税基础,从而降低企业当期应缴纳增值税以及相关税种(例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的绝对缴纳数额,增加企业的主营业务利润。
2 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原则
2.1 增值税税收筹划遵循合法性原则
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原则是指纳税筹划要有法律依据,要在税法以及相关法律规范允许的范围内开展纳税筹划活动,这是纳税筹划的最基本原则。
2.2 增值税纳税筹划应具有统筹性
税收筹划的统筹性是指要综合考虑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案的影响,在时间上要具有前瞻性,在纳税行为发生前就做好规划和安排,注重税收筹划方案对企业的未来影响;在范围上要从税收筹划方案的整体入手,不仅要考虑增值税这一税负的高低,还要考虑对其他税种的影响。此外,也要考虑税收筹划方案对客户、供应商的影响,争取实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共赢,才能保证税收筹划的持续性。
2.3 增值税税收筹划应注重成本效益原则
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实现企业税后收益的最大化,因此,必须充分考虑它的成本以及实施方案带来的收益。这就要求企业全面考虑税收筹划方案可能带来的交易成本,关注企业涉及的增值税税收政策的变化,对经营方式和组织结构进行调整,降低税收筹划的成本和税负。
3 完善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对策建议
3.1 营造良好的增值税税收筹划环境
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外部环境包括法律环境、经济环境等,从企业的角度讲,企业无法改变法律法规以及整个经济运行情况,但是企业可以通过熟悉精通国家的增值税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政策,发现本单位可以利用的税收筹划空间,密切关注国家税收的优惠政策,最大限度的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此外,企业要做好与税收主管部门的沟通工作,在依法进行税收筹划的基础上积极争取税收管理部门对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案的认同,使税收筹划方案由理论变为现实。
3.2 提高增值税税收筹划的技术水平
3.2.1 建设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增值税税收筹划是一个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需要企业配备业务能力强、思想素质高的人才队伍才能满足增值税税收筹划工作的要求。为此,企业财务部门要做好财务人员的引进工作,提高财务人员的进入门槛,从源头上提高财务人才的整体素质。要做好财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特别是要对涉税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及时了解税收政策动态。
3.2.2 综合利用多种税收筹划手段
增值税税收筹划工作的税收筹划空间大,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应该根据经营管理活动的特点选择适当的税收筹划手段。目前,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合理选择增值税纳税人类别。规范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工作,避免因工作失误导致取得的增值税无法认证和抵扣。灵活运用和处理让利销售、混合销售等方式,细化增值税核算,熟练掌握和利用增值税缴纳的政策避免业务分类不清导致适用较高的增值税税率或者发生是同销售的情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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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收筹划 企业 应用
税收筹划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 是一种合法的节税行为,是企业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是企业在合法经营的前提下实现税负最低的财务管理手段。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法制规范的不断完善,税收筹划也得到讯速发展,其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将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税收筹划是企业长期行为和事前筹划活动,只有着眼于总体的管理决策之上,具有长远的战略眼光并与企业发展战略结合起来,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出节税增收的作用。
一、税收筹划在现代企业中的作用
1、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
企业税收筹划在理论和实践的发展程度中需要衡量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各项指标,并对企业的财务能力和企业未来经营状况作出分析。税收筹划依靠的是企业财会人员来进行具体操作,面对企业经营中的多样性,也为企业的财务预测和计划提供了导向的可能,这都将有利于提高企业财会人员素质,从而加强了企业财务的预测和决策能力,提高了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为企业以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
2、有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企业运用有限资金,合理安排资金结构,减少资金占用,能够有效的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的盈利能力是决定其发展的关键,企业在一定税前利润额的前提下, 节税越少,企业所得的税后利润就越少,企业的留存收益就比较少;而节税越多,所得和税后利润就越大,企业就会有较多的留存收益。因税收产生的成本支出将影响企业增加利润的增长,关系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为了增加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留存收益,企业在财务管理中应利用税收筹划进行科学的规划,合理安排企业的税金分配,从而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税后利润以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并达到增强企业经营能力的目的。
3、有利于提升企业整体形象
税收筹划符合国家立法意图, 在实施中以税收法律条文为依据,具有合法性,是一种合法又合理的行为。通过税收筹划,使企业在一定盈利水平的前提下, 尽可能地节税,从而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税收筹划是企业通过利用合法的手段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企业减少税负的动机是客观存在的,但我们竭力反对采取偷逃税的违法手段来达到减少税负的目的。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有别于偷逃税,它能够按规定享受减免税等税收优惠,有助于企业增强纳税意识、遵守税收法规,同时也保障了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提升了企业作为经济行为人的诚实、守信的形象。
4、有利于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
我国于1994年全面进行了税制改革, 适应企业制度创新的需要,严格控制了减免税的管理权限,使国有企业完全丧失了原来依赖国家在税收方面给予多种减免税款的特权,降低了纳税人期望通过争取获得减免税来减少纳税的可能性;同时严格了税收处罚, 完善了税收征管制度,使得纳税人通过逃税来减少税负的风险越来越大,代价越来越高。这必然对自身纳税情况进行重新构筑和定位, 促使企业规范自身的生产经营行为,由依赖减免和偷逃税款转向合法节税,通过纳税筹划以达到纳税最优化,减轻企业自身的税收负担的目的。
二、企业税收筹划中应注意的问题
1、税收筹划的不确定性
由于环境及其他变量有时错综复杂,企业的税收筹划是一项复杂的前期策划和财务测算活动,并不是每次税收筹划都能成功,其有很多不确定因素。要求企业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预测和策划依靠以往的统计资料为础和依据,进行事先安排,进而合理的控制经济活动。但这些活动有的还未实际发生,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为减少不确定性, 应注重对相关信息的收集,据此编制可行的税收筹划方案,选择实施其中最优方案,并分析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以完善税收筹划的方案。
2、税收筹划方案的关联性和经济性
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在财务管理中各税种对财务的影响彼此关联, 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科学合理,不能只注重某一纳税环节中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力争取得最佳的财务收益。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 各种行业的企业所涉及的税种对财务的影响不同,企业应根据实际的项目决策的性质和经营现实,进行精心筹划,对某些税种有较大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的考虑其关联性,使税收筹划符合经济性原则。
3、了解主观认定与客观行为的差异
虽然税收筹划、避税及偷税在理论上含义虽不同, 但在实践中, 需要通过税务机关来认定和判断某一行为究竟是属于税收筹划还是避税或偷逃税。因主观与客观条件的不同而认定和判断的结果也会有所不同。因此,在运用税收筹划时, 应纳税义务人必须精研税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做出筹划要建立在反复研讨的基础上。
4、密切关注税法的变动
法律是企业安全的保障,也是决定企业权利与义务的依据。税法作为处理国家与纳税人税收分配关系的主要法律规范,其修正次数会随着配合政策的需要和经济情况的变动频繁的修正而得多于其他法律。因此, 为使企业自身的行为符合法律规范,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加以密切注意税法修正的趋势或内容,并适时对策划方案做出调整。
三、税收筹划在企业的应用
1、企业投资中的税收筹划
(1) 固定资产投资方式的选择。购买和租赁是固定资产投资的两种方式。采用投资方式不足之处是,首先要交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其次是购买固定资产一并计入固定资产原值,不能进项税抵扣,好处是折旧可抵减账面利润,少纳所得税。融资租赁投资方式即可以减轻所得税税负,用支付租金方式冲减企业的计税所得额,又可避免因长期拥有机器设备而承担资金占用和经营风险。
(2) 对扩大投资方式的选择。企业如果想扩大投资,是选择建厂房买设备,还是收购一家近几年账面亏损的企业,这其中有一笔税收负担的账要算。由于收购亏损企业后,可将企业利润转到亏损企业账上,对两家企业进行合并财务报表,达到隐蔽利润、减少税收负担的目的,表面上却是冲抵亏损。
2、采购活动中的税收筹划
有的货物、劳务只能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而有的货物、劳务则不受质量、采购量、距离因素的影响,可以在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之间选择。企业在采购时应综合考虑何时何地何种方式付款、质量、价格、能否抵扣等多个方面。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在小规模纳税人的购进如果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税务机关代开除外),就无法抵扣增值税。这种情况下,在签订合同时,采购方可以通过谈判压低在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货物、修理修配劳务的价格。不能含糊其辞在合同条款中供货方应提的发票,应当分清情况明确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发票类型,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3、生产活动中的税收筹划
当企业处于所得税免税期,其得到的免税额随着企业获得的利润的增多也就越多。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对折旧方法企业纳税的影响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方法,税法中严格的规定,对于加速折旧法的采用,一般只能选择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在企业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创办初期时,企业可以通过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延长,到减免税期满后在将要递延计提的折旧计入成本,从而获得节税。而对于在没有享受税收优惠正常生产经营期的企业来说,通过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减少,往往可以加速回收固定资产的成本,使企业前期利润后移,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
4、企业设立并购重组的税收筹划
在我国法人所得税制度下,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要求总、分公司汇总缴纳。因此,要使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使其不具备法人资格就可以得以实现。这样可以合理减轻税收负担,实现总、分公司之间盈亏互抵。实现低成本扩张,可以通过并购有大量亏损的企业,使得纳税额得到减免或抵扣。并购可以实现合理规避流转税和印花税,关联性企业或上下游企业流通环节的减少。并购按出资方式可以分为现金购买资产式并购、股票换资产式并购、现金购买股票式并购、股票换股票式并购。对目标企业来说,后两种并购以股票方式出资,其因交换而获得并购企业股票所形成的资本利得在并购过程中不需要立即确认,即使这些股票需要就资本利得在以后出售要缴纳所得税,也已达到了延迟纳税的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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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校 税收筹划 对策研究
高校税收筹划是一种用来实现纳税最少、利益最大的行为。该行为是在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税收方面的立法的前提下,运用到高校投资、办学、经营、管理等方面。通过税收优惠和有效的税收筹划,能够达到减轻税务负担、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由于国家对高校教育的重视而出台高等教育优惠政策,笔者粗浅谈谈对高校税收筹划给高校财务管理方面带来的益处。
一、高校税收筹划的意义
在国家越来越重视高校教育的前提下,高校税收筹划在高校财务管理系统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实现高效经济利益最大化
国家高等教育办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费来源多元化,不但要满足国家税收条例,还要实现高校经济利益最大化,这就体现出了高校税收筹划的意义。
(二)提高高校纳税意识
高校税收筹划符合国家税收立法意图,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通过这些税法中提供的优惠减免政策实现少缴税或不缴税的目标。所以,要保证税收筹划方案合理有效的进行,高校纳税人必须学习研究税收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税收政策水平,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同时,高校税收法律意识得到提高。
(三)提高高校会计水平与经营管理水平
在高校财务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有效地协作和配合下,进行税收筹划,可以提高高校的经营管理水平。同时,学校的会计人员要精通会计法、会计准则基础上,增强依法纳税观念,熟知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营业税的筹划
高校涉及最多的流转税之一就是营业税。其优惠政策有以下几点:
(一)对高校在后勤服务如:学生公寓、食堂;教师公寓、食堂;取得的租金和提供人性化服务所取得的收入,不收营业税。
(二)对不是学校投资建筑的学生公寓,学校也按照国家高校公寓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但是此项收入,不收营业税。
(三)对由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如学历教育学校,不收营业税。
“教育学历”指的是学生为了取得学历经过特定的学习以后,通过国家规定的考试,得到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历教育学校”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院校或经市级人民政府或教育部门批准成立的学历教育学校。
(四)对残疾子女、单亲子女、孤儿提供勤工俭学取得的费用,不收营业税。
(五)对政府在高等学校举办的各种培训班,其培训的社会需要的各种技能和知识,培训人员需要上交一定的学费,取得的收入,全部归学校,不收营业税。
由此可见,国家对高校营业税的优惠政策之多,营业税筹划可有以下方面:
1、科学的设帐管理
高校享受很多营业税优惠政策,作为高校的财务人员,要能做到熟知并运用这些优惠政策。例如:国家规定对一些高校进修班和培训班收入免征营业税,财务人员设帐时考虑符合免税的条件,及学校属于免税范畴之列,而下属单位培训收入则不满足免征营业税的条件,所以,要保证设帐的科学性和正确性,财务管理人员要做到在财务管理上考虑周到,态度严谨细致。
2、职业学校自办企业的注意事项
职业学校开设企业时要注意几点事宜,如下:
(1)经营范畴
以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为目的自办企业,满足国家规定免营业税的条件,可以免征营业税。所以,企业的经营范围要符合高校的教学科目和教学发展目标,还要满足国家规定的服务行业范围(桑拿、网吧、按摩、广告业等除外),才可以享受营业税减免。
(2)出资方式
只有学校全部投资开设自办企业的资本金,才能满足减免营业税的条件。所以,在自办企业的注册和账务处理中,学校出资自办的体现是至关重要的。
(3)经营管理
企业章程和企业注册资金名册中明确指出其经营管理由高校负责。
(4)收入的归属
自办企业取得的收入归出资学校所有。学校的对外报表会体现企业的收、支项目的经济状况。国家税收相关条例规定免征营业税。
三、房产税的筹划
高校的教学楼、实验楼、实训楼等享受免征房产税待遇产,对外出租或把教学楼变成超市等方式改变了房产用途,则必须交纳房产税。高校房产税的筹划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房屋
由屋面及维护结构组成,可供人们遮风避雨、生产生活的场所称为房屋。而房屋之外的围墙、菜园、停车房、储藏室、洗车房等不属于房产。
高校若要将房产向外出租,必须签订房产出租合同。而且应单独标明其中不属于房产的出租物,减少房产税的缴纳。例如,高校在出租房屋时,可同时出租房屋器械和用具,出租合同要分为上下两部分,合同上部分标明出租房屋的价钱及相关条例;合同下部分标明屋内器械和用具的价钱和相关法律条例。这样,只有房屋出租价款部分按12%缴纳房产税,而设备的租金就不用缴费。
(二)适当选择出租方式
高校房产的出租方式有两种,分别是有偿出租和无偿出租。我国关于房产出租的相关法律中指出,居民等拥有自家所占房产的税率是1.2%,而出租房产税率是非常高的,出租房产税率是12%。但由于计税依据不同,按何种情况计税视具体情况而定。当房屋按价计算房产税费用高于按租计算房产税费用时,可以把高校的房屋由无偿使用变为有偿出租,实现少缴房产税的目标。例如:某高校把空闲的教室出租出去用来陈放物品,按市场价出租,每年可收租金6万元,实际减少了该校的应缴税金。
a、按对外出租,高校应缴纳税金为:营业税=6万元*5%=3000元
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3000*10%=300元 房产税=6万元*12%=7200元(不考虑企业所得税)
b、按无偿提供使用,30万元*(1-20%)*1.2%=0.288万元 所以,无偿使用教室转变成有偿出租,较少了高校缴房产税。相反,当房屋按价计算房产税费用低于按租计算房产税费用时,可把有偿出租房变为无偿使用。
(三)增加出租加服务业务
若高校后勤服务公司经营物业管理服务,那么高校对外出租业务可以变为出租加提供服务,来增加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房屋出租的价格降低了,出租者增多了,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房屋的利用值,房产税也减少了。
四、个人所得税的筹划
随着国家对教育的重视,涉及税率的变化,教职工薪金数额也不断变化,不同方式发放薪金对教职工的缴税也有很大影响。如果不能合理的发放教职工的薪金,不仅影响职工个人缴纳所得税,职工的待遇也会受到影响,进而影响教职工对工作的积极性。可见,个人所得税的筹划在高校税收筹划中占有很重要位置。学校的人事部门通过税收筹划帮助教职工节税,也等效于增加教职工的工资,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加了,教学质量提高了,达到了双赢的目标。例如,大多数高校都会在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这样教职工个人所得税就增加了;若是采用另外一种方式比如按月发放奖金,这样教职工就可以少缴或不缴个人所得税,无形中增加了教职工的工资。例如,某高校语文教师每个月工资是2000元,学校每年给这位教师的津贴是10000多元,如果学校把所有津贴都积攒到年终发放,该教师每年应缴个人所得税5000多元,但是如果采用按月发放的方式,则该教师每年只需缴纳400多元个人所得税。可见,有效的教职工薪金发放方式可以给教职工带来很大的经济效益。所以,高校财务人员要以职工利益为出发点,依法筹划个人所得税,增加教职工实际收入。
五、结语
国家高等教育办学要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费来源多元化,科研成果产业化,后勤服务人性化、社会化,这就要求高校税收政策更加完善,所以高校税收筹划研究是至关重要的。因此,要全面了解我国高校的税收政策,合理的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加快高校各项工作稳定的发展,来实现高校税收筹划健康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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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税收筹划;税法;纳税人权利;合理避税
[中图分类号] F810.4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7)10-0190-03
[作者简介] 张英馥,广东佛山市立生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研究方向为财务与会计理论。(广东 佛山 528200)
税收筹划是企业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是企业相关利益主体采取合法的手段,实现企业最大利益。它是企业长期行为和事前筹划活动,需要具有长远的战略眼光,要着眼于总体的管理决策之上,要与企业发展战略结合起来,选择能使企业、最优的方案。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节税增收作用。
一、企业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1.企业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权利。纳税人具有依法履行纳税的义务,同时也有税收筹划的权利。税收筹划的主要手段之一,也是充分利用税收法律法规和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在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下,纳税人有可能充分利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从税收筹划的角度出发,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税收筹划得到保障的基本前提之一要求承认并尊重纳税人的权利。纳税人权利,是纳税人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时,法律对其依法可以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在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前提下,也即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前提下,纳税人当然有权利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行为,选择对自己最低的税负。
2.企业税收筹划是财务管理目标的要求。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是企业的目标之一。实现该目标的途径总体来说有两条:一是增加企业收入,二是降低企业成本费用。税款作为一项费用,在收入不变的情况下,降低税务支出,就等于降低成本费用,从而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开始建立并得到迅速发展,税收管理机制不断得到完善和提高,企业通过违法或者不规范的手段来降低税收成本付出的代价将越来越大,甚至产生无法估量的损失,而税收筹划则能有效地规避纳税风险。另一方面,通过税收筹划,可以使纳税人在一定时空范围内,利用有限的经济资源回报社会,提升企业的公众形象,对企业产品或服务市场份额的抢占起着积极的推进作用,有利于企业良性的循环和发展。
3.企业税收筹划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的自我意识和主体利益观念日益加强。在企业的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情况下,税负实际上是企业既得利益的流失。这就启发和刺激了企业作为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充分运用各种税收政策,达到税负最低的目的。市场经济的发展,大量外资的涌入,我国跨国、涉外企业的增加引发了大量国际税收管辖和冲突的问题;各国税法制度和法规的差异,刺激了各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从而促进了税收筹划的发展。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税收筹划成为纳税人的必然选择。税收筹划要求企业守法经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核算管理程序,精打细算、节约支出、减少浪费,从而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使企业的经营活动实现良性互动。
二、税收筹划遵循原则
税收筹划应遵循的原则包括:
1.全局性原则。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经营呈现多元化、多渠道的趋势,税收筹划不再是一种单纯的筹划活动,而成为触动企业发展全局,减轻企业总体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税后利润的一种战略性筹划活动。随着企业合并、分立、重组不断涌现,税收筹划的全局性显得尤为重要,通过税收筹划缩小税基,适用较低税率,合理归属企业所得的纳税年度,延缓纳税期限,实行税负转嫁,进而降低整个企业的税负水平。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必须了解自身从事的业务从始至终涉及哪些税种,与之相适应的税收政策、法律、法规是怎样规定的,税率各是多少,采取何种纳税方式,业务发生的每个环节都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业务发生的每个环节可能存在哪些税收法律或法规上的漏洞,在了解上述情况后,纳税人要考虑如何准确、有效地利用这些因素进行税收筹划,以达到预期目的。进行税收筹划,还要考虑企业空间和时间经济效益的统一,前瞻性是税收筹划的显著特点之一。税收筹划的主要目的是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是一个整体概念,从企业的建立至企业消失,从企业的总体税负到企业的个人税负。降低税收负担,要从横向、纵向、空间、时间上谋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2.成本效益原则。税收筹划作为纳税人的一种权利,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管理者和财会人员接受和运用。但一味追求税收筹划,为筹划而筹划,不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是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理财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企业价值和股东财富最大化是其根本目标。要想实现企业价值和股东财富最大化,必须降低税收筹划成本。税收筹划成本是指由于采用筹划而增加的成本。税收筹划作为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节税是其目的,但同时要纵观全局,充分考虑节税与筹划成本之间的关系。忽略筹划成本的税收筹划,结果往往得不偿失。税收筹划是一项应当全面考虑、周密安排和布置的工作,“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一定要体现出“筹划”这一特点,从资金、时间、业务类型、办事人员素质等各个方面统筹规划,达到最终目的。税收筹划是企业经营活动的一部分,目的是使企业财富最大。因此,在税收筹划过程中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则。
三、税收筹划的应用
1.企业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企业在筹资过程中,应首先比较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的资金成本,包括资金占用费和资金筹集费。不同的筹资渠道资金成本各不相同,取得资金的难易程度也不同,因此,企业必须综合考虑包括税收在内的各方面因素,才能比较出哪种筹资方式更有利于企业。其次,企业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的比例如果合适,就可以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获得财务上的良好效应,即达到资本结构优化。如果债务资本超过权益资本过多,主要靠负债经营,则为资本弱化,对此,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解释为:企业权益资本与债务资本的比例应为1:1,当权益资本小于债务资本时,即为资本弱化。
我国税法规定,权益资本以股息形式获得报酬,一般要被征两次税,一次是分配前作为企业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另一次是分配后作为股东的股息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企业支付债务资本的利息可以列为财务费用,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此企业可以设计资本来源结构,加大债务资本比例,制造“资本弱化”模式,降低自有资金的比例。即使在扩大生产规模过程中,也尽量使用国内外银行贷款作为投入资本,从而降低税务成本。但需要注意的是,负债筹资虽然可以极大地降低企业的资金成本,但这并不意味着负债越多越好,企业的负债筹资应该以保持合理的资本结构、有效地控制风险为前提,否则有可能使企业陷于财务危机甚至破产。
2.企业组建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第一,分公司与子公司的选择。设立分公司还是通过控股形式组建子公司,在纳税规定上就有很大不同。由于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法人,它实现的盈亏要同总公司合并计算纳税,而子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母子公司应分别纳税,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税后利润中才能按股东占有的股份进行股利分配。一般说来,如果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可盈利,设立子公司就更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可享受到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和其他经营优惠。如果组建的公司在经营初期发生亏损,那么组建分公司就更为有利,可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
第二,公司制企业与合伙制企业的选择。当前我国对公司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实行差别税制。比如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经营相比较:有限责任公司要双重纳税,即先交企业所得税,股东在获取股利收入时再交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经营的业主或合伙人只需交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在组建企业时,采取何种形式必须认真筹划。
3.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目前,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一般集中在对产业的优惠和对地域的优惠上。
第一、通过投资产业的选择进行税收筹划。目前,我国对内资企业的税收优惠范围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利用“三废(废水、废气、废渣)”的企业,解决社会性就业及福利性企业,西部大开发地区;国家鼓励投资的产业如交通、电力、水利、邮政等基础设施,以及为农业、科研、高新技术服务的一些产业。因此,要把握国家政策的宏观走向,顺应国家的产业导向,对政府政策作出积极反应,尽量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是税收筹划的首选。
第二,通过投资地点的选择进行税收筹划。企业在投资经营中,除了要考虑投资地区基础设施、原材料供应、金融环境、技术和劳动力供应等常规因素外,不同地区的税制差别也应作为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要选择整体税负较低的地区或税区投资,在我国国内一般可以考虑以下重点区域: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沿海经济开放区;西部大开发地区等七大地区。
第三,延期纳税。延期纳税可以把现金留在企业,用于周转和投资,从而节约筹资成本,有利于企业经营。在利润总额较高的年份,延期纳税可降低企业所得税的边际税率。同时,由于资金具有时间价值,纳税人得到的延期税收收益等于延期缴纳的所得税乘以市场利率。
延期纳税的方法一般有:一是根据税法“在被投资方会计账务上实际作利润分配处理时,投资方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的规定,可以把实现的利润转入低税负的子公司内不予分配,同样可以降低母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二是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税法“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的规定,纳税人可事先预测企业的利润实现情况,如果预计今年的效益比上一年好,可选择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预缴,反之,则按实际数预缴。三是税收筹划应有系统的观点,纳税人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应该用系统的观点统筹考虑和安排。
第四,选择从属机构的税收筹划。当企业决定对外投资时,其可选择的组织形式通常有子公司和分公司(分支机构)两种形式。子公司一般为独立的纳税人,可享受较多的税收减免优惠。但其组建成本高,手续比较复杂,并需具备一定条件,开业后还要接受政府的严格监督;在分配股息时,需要预提所得税。分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则比较简单,一般不要求其公开财务资料,在组建初期发生亏损时可以冲减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分公司与总公司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者变动,不必负担税收。但采用分公司形式不能享受政府为子公司提供的减免税优惠及其他投资鼓励。
第五,将高纳税义务转化为低纳税义务。当同一经济行为可以采用多种方案实施时,纳税人尽量避开高税负的方案,将高纳税义务转化为低纳税义务,以获得税收收益。如某综合性经营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销售建筑装饰材料的同时可提供装修服务,这就发生了销售货物和提供不属于增值税规定的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税法规定,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其销售额应是货物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且该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非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凡符合条例规定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可见,若这两项业务不分开核算,将合并征收17%的增值税,而由于劳务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相对较少,使得企业的税负加重;如果经过税收筹划,将装修施工队变成独立的子公司,则按照现行营业税征收规定,装修业务的税率将由原来的17%降为3%,税负明显降低。
第六,职工工资的筹划。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职工工资的办法有两种:一是计税工资法,发放工资总额在计税标准以内的据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另一种是工效挂钩法,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在这两种办法可供选择的情况下,效益不佳的企业可采用第一种方法,效益较好的企业可以采用第二种方法,尽可能地把职工工资控制在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扣除范围内。
第七,股利分配过程中的税收筹划。股利分配方式主要有两种: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个人股东获得现金股利,按规定的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取得股票股利却不需交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可以对现金股利的发放比例进行筹划。
4.其他税收筹划形式
(1)转移定价避税。内部成员企业之间转移定价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通过零部件、产成品的销售价格影响产品成本、利润;二是通过在成员企业之间收取较高或较低的运输费用、保险费、回扣、佣金等来转移利润;三是通过成员企业之间的固定资产购置价格和使用期限来影响其产品成本和利润;四是通过成员企业少收或多付劳务费来转移利润,从而影响收入和成本。转移定价法是企业间一种颇为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法,但其应用必须有两个前提:一是各纳税企业税率存在差异,有转移的空间。二是各纳税企业盈亏存在差异,有转移的条件。必须注意的是,转移定价不能违反国家政策。
(2)电子商务避税。第一、规避税收的管辖权,电子商务的发展给行使地域管辖权带来了很大困难。例如,服务所得通常以服务提供地作为来源地行使税收管辖权,而通过网络可以轻松地进行跨区培训、教育、娱乐等服务,使提供地难以确定。第二、规避常设机构,外国企业只有在我国境内设立常设机构,并取得归属于该常设机构的所得,才被认为在我国取得应税所得,我国方可行使地域管辖权对其征税。国际上对常设机构的判定标准为:该外国企业是否在本国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作业所等,专门用于储存本企业货物或商品的设施一般不构成常设机构;该外国企业是否在本国利用人进行商业活动,如果该人能够代表该外国企业签订合同、接受定单,也可认定该外国企业在本国设有常设机构。网络的出现,使营业机构所在地、合同缔结地、供货地等发生改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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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伯圣.税收筹划:中国企业理财的新课题[J].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2006,(4)
【关键词】石油企业 纳税筹划 方案选择
一、纳税筹划的概述
纳税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定义上来说,纳税筹划又可称之为税务筹划或者税收筹划。所谓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依据现行的税法和其他一些法规,并在其相应法律的范围内,最大化地利用税法所提供的一切优惠政策,例如减免税收等,并通过经营、理财和投资等项目进行安排和筹划,针对多元化的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以此来达到节约成本,提高企业经济利益目的的过程和活动。
纳税筹划作为一项企业的重要财务管理活动,它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首先,具有合法性。纳税筹划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下实施的活动,这也是纳税筹划和偷税漏税行为的根本区别。其次,纳税筹划既是企业财务管理行为,同时也是企业的一种理财行为,它为企业财务管理增添了新的内容,赋予了新的内涵。纳税筹划的实施可以帮助企业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另外,纳税筹划作为一种纳税的前期策划行为,企业在进行经营或投资活动时,应该坚持税收政策的向导,进行合理的经营管理。
纳税筹划是新时期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全新的体现,它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更大的空间,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机遇。因此,加强对企业纳税筹划的可行性分析,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
二、石油企业纳税筹划的意义
纳税筹划是石油企业提高财务管理,增强企业实力的重要举措。总的来说,纳税筹划具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
1.实施纳税筹划,有利于推动石油企业财务管理的良性循环发展
企业在进行各种财务管理的决策行为之前,都需要对企业的纳税筹划行为进行详细而合理的分析,并慎重地做出财务管理的决策。因此,企业通过纳税筹划行为,逐渐规范了企业财务管理,使企业的财务管理和财务决策更加趋于有序化和严谨化。石油企业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石油企业财务管理的内容多而且极为复杂,财务管理设计的范围广,因此,实施纳税筹划,促使石油企业在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加以审查,提高了其财务管理的效率。
2.实施纳税筹划,有利于实现石油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石油企业经过不断的改革和调整,通过对自身管理体制和经营体制的完善,取得了良好的发展成果。石油企业作为国家重点能源保障企业,担负着重要的社会责任,但作为企业来讲,追求利润最大化也是经验管理的目标,纳税筹划政策的实施,就是基于企业追求税后利润的角度出发的。石油企业多为企业集团,其下属子公司多,公司覆盖范围广,其税收支出和财务收入数量大。因此,实施纳税筹划制度,对于石油企业统筹财务管理,实现财务管理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于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石油企业纳税筹划的可行性分析
(一)石油企业纳税筹划实施的条件分析
首先,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现代化的企业制度逐渐在石油企业中建立并发展,从以往的单一经营到如今的多企业联合经营,市场竞争日益激化下的石油企业,也开始建立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战略目标。另外,伴随着国际市场竞争的巨大压力,企业集团化逐渐成为企业进步与发展的必然路径。在石油企业集团的竞争过程中,纳税筹划在财务管理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在实现减轻企业整体的赋税负担、提高企业的整体利润上做出了重要贡献。因此,纳税筹划也必然成为企业集团的重要选择。
其次,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石油企业开始实施海外战略计划,国际化的经营战略促使石油企业放宽视野,摆脱传统财务管理的束缚,逐渐由国内拓展到国际市场领域。在这一环境下,石油企业就必须依靠新的财税政策和方案,深入分析各个国家的财税政策,建立一套适应新环境,适应不同国家制度、不同财税规定的纳税筹划制度,确保石油企业的顺利经营和发展。
(二)我国石油企业纳税筹划方案的选择
1.集团政策型的纳税筹划方案
这一方案是我国在税收政策上的一个创新。石油企业作为大型的企业集团,应该对集团政策型的纳税筹划方案给予足够的重视。一方面,要深入地对税收理论进行分析,深刻的了解税收的内涵和意义;另一方面,要及时对我国的税收政策信息进行更新。总之,石油企业应该针对当前经济发展的形式和经济政策做好对纳税筹划的调整,确保石油企业利润的最大化。
2.节税型的纳税筹划方案
节税型的纳税筹划实际上也是石油企业的投资纳税筹划。石油企业要想发展,要想不断的增强企业的实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收益,投资是其重要的手段。石油企业在投资的过程中,要对合适的方案进行选择,进行优化投资,同时还要选择合理的投资方案。因此,石油企业既要充分的抓住国家的优惠财政政策,抓住机遇,合理的估算企业获利的机会成本,实施节税型的纳税筹划方案。节税型的纳税筹划方案可以分为投资过程中的纳税筹划和经营过程中的纳税筹划。
投资过程中的纳税筹划是指石油企业在投资的过程中要对各种方案进行合理的选择,并对投资行业、投资方式以及合作伙伴等进行慎重的考虑和选择。同时,在投资过程中,石油企业还要紧紧围绕着国家的产业政策,进行科学的筹划,重视对企业投资获利的机会成本的计算,充分实现纳税筹划的作用。
经营过程中的纳税筹划是指石油企业在其经营管理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国家的相关财务政策,对企业在其经营管理中的财务核算进行科学的管理。
第一,石油企业要进行合理的租赁筹划。由于石油企业在其经营过程中具有大量的资产租赁项目,因此,石油企业应该对国家在税法方面的相关政策进行深入研究,对选择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进行科学的选择。
第二,石油企业要做好对合同签订的合理筹划。作为大型企业集团的石油企业,签订合同的类型和数量多,而且情况复杂,合同签订中所涉及的税收问题也比较突出,因此,石油企业要加强对合同签订的税收筹划,尽量减轻企业赋税。
第三,企业重组和并购过程中的税收筹划。石油企业在其重组和并购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税法中关于折旧政策和税率等方面的政策性问题,由于不同的企业在享受税收政策优惠上具有差异性,折旧给石油企业在重组和并购中进行合理的避税创造了条件,因此,石油企业应该对资产折旧方法、采购方式以及企业之间的交易等进行慎重的选择,着实解决企业的税赋问题,充分发挥纳税筹划的优势,实现企业良好的发展。
三、结束语
随着世界石油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的日益严峻,我国的石油企业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压力。实施切实有效的纳税筹划方案,对增强石油企业的自我能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现企业经济利益的增长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未来一段时间里,石油企业应该深入分析和研究纳税筹划方案,选择合适的方案,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林敏.论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和企业价值[J].时代经贸, 2007 (04):129-151.
[2]邓晴雯.企业税收筹划之管见[J].经济师,2008(5):146-148.
关键词:高校 税收优惠 科学分类
我国为鼓励高等教育的发展,在不同时期给予高校多种税收优惠政策。高校享受的这些政策优惠的所属期间不同、批准文件下达的部门复杂、优惠条件各异。以往的研究仅按税种进行分类阐述,不符合实际工作的需求,高校财务管理人员无法将所有税收优惠充分利用。因此,根据高校工作实际情况,将税收优惠按照与收入相关的税收优惠、与个人相关税收优惠、与行为相关的税收优惠分为三大类进行分析,更符合财务管理人员的工作需要。
一、 高校税收优惠研究的意义
(一) 消除税收认识误区
一直以来,高校对纳税有一个传统的认识误区,认为“税不进校”,高校不是企业,不以盈利为目的,因此无需交纳税款。这种观点是片面的。高校收入分为不征税收入和应税收入两部分。不征税收入专指高校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这部分收入从企业所得税原理解释为永久不列入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除此以外的各项收入均为应税收入,其中根据国家财政及税务部门的法律法规享有免税待遇,但区别于不征税收入,是在一定时期又有可能恢复征税的收入范围。
(二) 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高校财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管好用好各项资金。高校资金主要由财政拨款组成,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外界环境的变化,为弥补教学科研经费以及基建资金的不足,多渠道筹集已经成为高校财务的重要研究内容。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研究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减轻了税费负担,同时避免了漏税引起的罚款,更重要的是维护了高校的声誉。
(三)节约财政资金投入
目前大多数高校的财政拨付资金不足以满足高校教学科研日常工作的需要,各种非行政事业性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一缺口。合理利用这部分资金,高效筹划,可以发挥这部分资金的作用,鼓励上缴单位的筹资热情,同时解决了高校对财政资金的依赖,促进了高校发展。
二、 高校税收优惠政策梳理及分析
(一) 与高校收入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及分析
1.教材收入免征营业税。由于高校间自身教学专业的区别,学生所需教程除公共课较统一外,其他专业课的课本由任课教师或高校指定。这类图书市场需求少,在来源及价格上具有垄断性,只能由高校统一代购。还有一部分自行印制的内部教材或参考资料由各高校自行定价、供应。高校财务部门普遍采取在新生入学时按统一标准预收教材费,由教材部门根据实际领用情况多退少补,余额在学生毕业时进行清算的方法。对于这部分收入,所享受减免税政策是有条件的,即只有根据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开具财政局代收票据,全额代收,全额代付,没有利润才能全额享受营业税减免。对于存在的实洋、码洋间差额实际是利润,是不能享受税收减免的。
2.培训收入免征营业税。高校由于其自身的教学资源优势,根据社会需要,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对于这部分收入物价部门按照经营收入批准,应开具经营性票据,同时在税务部门办理免税手续,获取相关批文。培训费按照不同内容采取市场价,应在财务部门进行价格及办班计划备案,按培训人员分别开具,收入全额进入高校统一账户并作为预算外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按照这种程序取得的进修费、培训费才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高校举办与农业相关的技术培训,如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等技术培训业务取得的收入,采取以上管理模式的也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3.“四技收入”免征增值税。“四技收入”是指高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技术收入,自2011年我国启动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后,部分试点地区对于该项收入免征增值税,其他地区仍免征营业税。免税都应经过省级科技部门审批后在税务部门备案,并不是所有“四技收入”都可享受减免政策,只有自然科学领域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可以免税,社会科学领域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不能享受免税优惠。其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要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开具在一张票据上才可享受免税政策。享受免税的主体必须是高校本身,如果成立了专门的独立于高校的科研公司,所形成的“四技收入”不享受此免税优惠。
4.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高校普遍是该地区拥有优质文化资源的单位,其拥有的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图书馆等设施当地政府提倡对公众开放,是高校回馈社会的一种良好方式。为补偿一部分成本及耗损,高校通常以成本价出售门票,取得门票收入,对于这部分收入免征营业税。
5.后勤收入免征营业税。高校后勤部门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住宿、服务等后勤保障,取得的收入在各项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这部分收入享受免征营业税的政策,但仅限于以高校后勤部门或高校改制后的后勤实体为主体,向高校教师及本校学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
6.农业收入免征农业税。某些高校由于具有农业专业或进行农业科研需要,会进行农业试验性耕种,所得农业收入,在实验期间免征农业税。
(二) 与个人收入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及分析
1. 教研人员免征个人所得税。在享受个人所得税统一减免政策的同时,国家给予高校高级人才一定的特别个人所得税减免。如获得陈嘉庚科学奖、特聘教授奖金等。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从事教育事业的专家、学者因工作需要延长离休、退休时间,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外籍专家在我国境内取得的收入在减除3 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增加减除费用标准1 300元。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 高校学生免征个人所得税。学生个人进行的教育储蓄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所获得的相应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获得的有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等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教育方面的奖学金等,同样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与特定行为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及分析
1.进口教学科研设备资料免税。高校作为传播先进文化知识的主体,要与世界先进科技发展同步,随时更新自身教学科研水平所进口或接受境外捐赠的设备、资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受赠(无论是否进口)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享受免税的设备及资料确实是国内不能生产的且不在国家明令不予减免进口税的20种商品内,不以盈利为目的,数量也在合理范围内。
2.土地和房屋的占有及使用免税。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包括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学校) 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自用包括高等学校用于教学及科研等本身业务用房产和土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在高校校区范围内实际存在的校办工厂、商店、招待所等的房产及土地以及出租的房产及用地,虽然还是以高校为主体进行经营,但均不属于自用房产和土地的范围,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高校新校区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学校土地房屋的买、典、承受赠与或交换行为,免征契税。
3.使用车辆船舶免税。高校为满足日常运转,会购买一些自用车辆维持校内安全、绿化、办公等工作的进行,涉及航海专业的高校还会自有一些船舶。这些高校自用的车辆和船舶免征车船使用税。但如果高校将这些车辆、船舶对外出租,进行经营,则不享受该项减免。
三、高校享受减免政策的要素
(一) 享受政策主体是高校
国家给予高校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实质相当于国家将财政资金的使用让渡给高校,目的是支持我国教育科研事业的发展。而高校成立的独立经济实体或与高校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其他单位,因性质与目的和高校非盈利性事业单位相悖,不能享受上述税收减免。
(二) 收入全额上缴学校
高校享受优惠政策的另一项要素是应税收入全额上缴高校,在高校财务账户统一核算,计入高校银行账户。各种校办经济实体,独立核算取得的收入没有上交学校是不能享受上述税收减免的。这主要也是对税收主体是否是高校的二次甄别。
(三) 减免收入分别核算
高校享受优惠政策的重要前提是免税收入必须区别于不征税收入、应税收入单独进行财务核算。如果不能单独核算,则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这样的规定有助于高校和税务部门准确区分各项免税收入,防止税务政策的滥用。高校财务部门可以在科研收入、其他收入和经营收入等征税收入会计科目下增设“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二级科目。同时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交税金”和“应免税金”核算相对应的应交税额和免税额,从而达到账务明晰、合理减税的目的。
四、结论
我国在科教兴国伟大战略指导下,在政策、资金方面给予了高校全面的支持。如何合理使用多渠道筹措的资金,提高资金在教学科研中的使用价值,减少不必要消耗是高校财务管理部门面临的新挑战。在遵守税法相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国家给予高校的各项税收优惠,减少税费支出,是高校财务管理切实可行的方法。
参考文献: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投资决策;利润分配;纳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F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1-0-01
税收筹划出现在我国的时间较短,发展也比较缓慢,虽然目前有关于税收筹划的文章已不少见,但是系统上对税收筹划的理论和实际情况的研究并不充分,这些地方有待于我们进一步改进。税收筹划不仅要符合税法的相关规定,也要符合税法的立法目的,这是区别纳税筹划和偷税漏税的根本出发点,税收筹划是企业获得合法的纳税利益的唯一途径。其中对于企业所得税的筹划是税收筹划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内容,企业的所得税是不可以转移的,占企业纳税的比例也较大,因此对企业的纳税影响也是最严重的,但是由于税负的弹性较大,可以筹划的空间大,因此企业所得税成为了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优先考虑的税种。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现状及问题
(一)纳税筹划组织结构不明确
对于企业来说,纳税筹划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企业从上到下所有人员努力才能实现预期效果。按照体制的不同,纳税筹划的组织结构可以划分为以财务部门负责为主体制和以专门的纳税筹划部门为主体制,以财务部门负责为主体制适应于组织结构相对比较简单、筹划事务和权力相对比较集中的集权型企业,以专门的纳税筹划部门为主制度适应于组织结构相对比较复杂,例如企业有下设二级公司或事业部等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和决策权的集团企业。专门集团纳税筹划部门的成立,可以统一协调集团内部纳税规划,使其更好的为集团战略利益服务。从企业纳税筹划组织结构角度来看,绝大部分企业只是局限于对个别案例的研究讨论和设计,缺乏相应的纳税筹划部门,因而缺乏全面统筹的对企业纳税筹划进行规划。很多企业实行产品营业部决策的体制,二线公司和产品部门的决策权较大,而企业的财务部门只是具有财务核算和汇总的功能,这样的职能分配导致企业在纳税筹划问题上只重视研究战术忽视战略决策的研究。
(二)纳税筹划流程设计不科学
目前企业纳税筹划在财务设计上相对比较分散,主要只是关注个别案例,缺乏从整体性和逻辑性的规划考虑。就纳税筹划作为简单问题设计而言,实质上就是对纳税筹划个别案例“节税”最大化的分析与比较,问题的分析模式也无非是“提出问题——解决问题——比较结果——修正方法”的直线结构,其中并没有涉及企业战略、企业目标等综合性的问题。纳税筹划是企业重要的决策内容,因而在筹划决策时不单单要考虑“节税效益最大化或者节税成本最小化”的问题,还需要对纳税筹划问题复杂化情况的处理,即使企业克服了当前存在的问题,新的问题也会接二连三的出现。首先,企业信息在组织传输时候可能会失真;其次执行员工对自我否定的方案或多或少都会存在一些抵触心理,很难选出能够解决问题并执行方案的人选;最后由于复杂问题处于不断变化中,企业无法准确的确定变化中的要素对外部环境影响的程度大小。综合上述情况可知,企业选择最合适的纳税筹划方案只是凭借经验是远远不够的,规范纳税筹划流程的设计可以保证上述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
(三)纳税筹划操作性不强
目前企业对纳税筹划的认识水平和运用能力整体较差,缺乏一定的拓展广度和深度,容易受到外界影响。首先企业主要采用改变开票时间和方式来做高存货和低应收款,减少坏账准备等筹划手段的运用;其次企业在结构组成上相对较为偏重于对税收优惠中涉及地域和技术优惠的运用。这种做法不仅容易使与之相关的客户产生反感和抵触的情绪,造成的不必要损失和客户沟通障碍,还会因税法变动和税务机关的不信任而使纳税筹划活动的深入开展遭到限制,不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筹划的要求。
二、完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建议和措施
(一)准确把握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
纳税筹划是对纳税行为的合理规划,并不是违法的行为,是一种合理的规划行为,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或多或少很容易在筹划的时候造成违法的漏洞。为了防止这种损害企业利益甚至葬送企业前途的事情发生,企业和其他纳税人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企业的纳税筹划。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要对国家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进行系统的学习理解,同时要综合考虑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未来发的发展规划。此外还要认真分析企业的经营外部环境和政策环境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综合这些因素来进行纳税筹划,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对企业的纳税筹划造成直接影响。
(二)正确区别纳税筹划和偷税漏税
企业要正确区别纳税筹划和偷税漏税,纳税筹划和偷税漏税的目的是一样的,都可以减轻企业的纳税压力。但是纳税筹划和偷税漏税一个是合法的一个是非法的,纳税筹划和税法的要求是相同的,纳税筹划是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的,纳税筹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国家法律的功能。偷税漏税是一种违背法律,违背纳税精神的行为。因此二者从本质上是有着区别的,不可以相提并论。然后在实际工作中,相当一部分企业对纳税筹划存在着很大的误解,这些企业认为纳税筹划就是偷税漏税,有着这样的思想,在实际工作中就会错误地将纳税筹划行为变成偷税漏税。企业的纳税行为和税务机关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为了避免企业偷税漏税事情的发生,税务机关要对企业进行时时的监管,企业也应该与税务机构保持良好的沟通和联系,尝试从税务机构的角度去理解国家机关的税务法律、法规,尽量避免自身的纳税筹划行为与税务机构的要求产生不必要的分歧。
参考文献:
[1]王娟.浅析企业财务管理与税收筹划[J].经济研究参考,2011(4).
[2].企业所得税的筹划策略[J].财会通讯(理财版),2011(7).
[3]丛欣荣.正确认识税收筹划促进税收工作合理健康发展[J].山东电大学报,2011(3).
关键词:公共财政;财政学专业;国内研究
一、财政学专业课程建设的国内研究两派意见
国内对财政学的课程设置研究的方面,主要有两派意见:即强调财政学的综合性和强调财政学的专业性。有的学者认为,财政学应用型人才培养应构筑一个主平台(理论课程体系),两个辅助平台(实践教学和实训),形成“一体两翼”的人才培养模式。也有的学者提出,课外辅助教学比课内教学更重要,能力比知识更重要的观点。为了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地方高等院校应该及时进行相应地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更新与改进,使之培养出来的人才具有更强的创新能力、适应能力、实践能力及竞争能力,成为通晓专业理论与实务的复合型人才。河北经贸大学的张晋武认为基础理论教育能够增强学生的力量,但不能直接给学生能力,培养能力必须强化应用类课程建设。湖北经济学院的邓毅教授则认为,地方高校财政学专业应采取“平台+模块”的课程体系,以保证财政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还有的学者认为,教育是一种有条件的行为,财政学课程设置必须因时、因势、因地、因对象进行。因时就是设置课程的时机,因势是开课要有对未来的预见性和前瞻性,因地就是要弄清你培养人才服务的地域性,因对象应是要考虑施教一方的条件和受教一方的基础知识能否吃得消。
二、财政学专业课程设置应体现培养复合型人才的主张
1.优化财政学课程体系结构
财政学课程体系结构的优化应从这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大学科基础课程的数量比例和课时比例,充分体现财政学的多学科相融合的趋势。增加经济学理论课程的门数和教学课时,如加大《计量经济学》的课时量,增设《中级微(宏)观经济学》或《高级微(宏)观经济学》(针对硕士、博士层次),同时将反映政治学、管理学、社会学基本理论的课程纳入学科基础课程体系当中,在选修课程中扩大反映上述学科理论发展以及分析方法创新的课程,如《制度经济学》《信息经济学》等。二是适当压缩财政专业课程门数或教学课时,或者将某些课程从必修课降格至选修课,为学科基础课的教学留出课时空间。如取消《税务会计》,将《公债管理学》《税收与实务》《比较税收学》等课程作为选修课开设。三是新设部分财政实验课程或从现有课堂教学课时中划出部分课时进行实验教学。
2.整合现有财政学科各专业课之间的内容
在维持财政主干专业课程基础上,对部分专业课程进行归并整合,避免单项课程内容交叉重复,扩大知识容量,节约教学时间,提高授课效率。如《税务管理》与《税务》可以合二为一,称为《税务管理与》;《国家预算》与《预算会计》联系紧密,部分内容存在较大程度的重复,建议合二为一,改造为《国家预算与核算》课程;《财税专题讲座》则改造为《财经专题讲座》以扩大其适用范围和突出课程内容的一般性与实践性,等等。
3.加强相关课程内容讲授的协调与分工
在理论部分,授课的重点应该是基础理论的传授和分析思维与分析方法的训练;在制度部分,则应该将重点置于分析方法的运用和具体问题的解决。如对于《财政学》中的“国家预算”部分,只着重讲述预算的一般理论与分析方法,而对于预算的具体做法、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案可以不加介绍,留待《国家预算管理》中进行讲述,遵循从一般到具体的认知规律。
三、财政学专业课程设置应体现培养专业型人才的主张
1.财政学专业课程设置应符合就业导向
如果按计划经济体制设计课程,财政学就是为各级财政部门培养人才的专业;如果面再宽一些,再加上为财政理论研究奠定基础;或者相对于企业财务还可将财政拓展理解为为公共部门培养财务人员。这不但面向的岗位有限,而且从业还有如需报考公务员等其他方面的更严格的要求。对于一般院校财政学的大学毕业生,容易出现“上不着天下,下不落地”的困境。因此,应跳出传统的思维模式,将财政学专业定位于适合范围更广更有前景的企业税务规划人才方面。财政专业的就业方向是各级财政、税务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高校和研究机构。
2.课程设置应使人才培养更具可朔性
随着大学教学改革的推进,现在大学培养出来的财政专业的学生就业面变得更的广泛,主要是面向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具体包括:一是公务员。财政学专业毕业生的对口职位大都在财政局和税务局的税收规划、审计、财政管理等方面。二是银行业。财政专业的毕业生由于其全面的经济知识结构和对国家宏观财政的较好把握,所以在投资银行中财政专业的毕业生也是比较受欢迎的。三是财务会计。近些年来掀起的大型企业兼并的浪潮方兴未艾,各大公司纷纷进行合并,大规模的集团公司为了协调内部财务,一般都设有自己的财务公司。这种财务机构对财政专业毕业生的需求较大。四是考研。本科对财政学不是很有兴趣深入研究的同学在考研学科上可以选择相近专业。
3.课程设置应与全国税务会计相关的资格考试相关联
时下,财政学专业的一系列专业知识已经成为了企业会计师、经济师、全国注册会计师、全国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多项国家重量级考试的必考内容,而且年年都有新内容,考试难度也不断加码。这对于财政学专业课程建设工作既是机遇又是挑战。
四、结语
财政学科是实践性较强的学科,实践应用能力培养是财政人才培养的重要目标之一。在财政学教学过程中,无论是税务和税收管理知识,还是政府预算管理和预算会计知识,必须完全改革传统的“空对空”的课堂讲授方式,要应用现代科技改造课堂教学,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参考文献:
[1]高培勇.“一体两翼”:新形势下的财政学科建设方向———兼论财政学科和公共管理学科的融合[J].财贸经济,2002,(12):33-36.
[2]石丁.财政学课外辅助教学研究[M].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2002.
[3]张晋武.一般院校财政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及质量保证[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关键词】税务会计 财务会计 会计模式
一、前言
我国税务会计的主要功能是指依据我国相关法律和政策,税务会计信息能够全面、系统、客观的反映纳税款的形成、申报以及缴纳的情况,为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经济提供保障,为企业进行财务预算、风险筹资等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但是,当前我国的税务会计模式在纳税方式、纳税对象以及纳税额等方面都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使得会计内部机构混乱,会计工作效率低下。所以构建适合我国的税务会计模式能有效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建设。
二、主要税务会计模式
(一)财税合一模式
财税合一模式主要是以德国、法国为代表,这种税务会计模式的主体是政府,它要求企业的财务会计规范化处理要与税法的规定保持一致,因此可以认为这是一种财务从属于税务的会计模式。在德法这样的资本主义国家,人们更加追求集体主义的文化价值观,相关法律的建设也是以维护国家的利益为主,长期以来形成了中央集权、国有企业垄断国民支柱行业的社会体制,国家制定的会计准则具有绝对的权威性,政府会强制性干预市场经济结构,并起着主导的地位,政府机关对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制定统一的标准并统一进行管理控制,确保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有效实施。
(二)财税分离模式
财税分离模式是以英国、美国为主要代表,这种税务会计模式的主体是投资者,它要求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在允许合理差异存在的前提下保持相对独立,税法规定不会对财务会计的实施准则起到限制作用。纳税人的纳税业务是通过独立的税收会计进行处理,不再和财务会计相互交叉共同处理经济业务。在英美这样的资本主义国家,国家对市场经济结构的干预有限,而且相关法律建设的逻辑性也不够严密。在追求人文主义的文化价值观背景下,所构建的会计准则是以维护市场投资者利益为核心,而对国家政府、税务机关、公司管理人的需求保护意识较淡薄。英美国家拥有发达的金融市场,其会计行业发展也十分成熟,会计政策丰富具体,会计信息管理理念先进成熟,为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独立运行提供了理论基础和现实条件。
(三)财税混合协调模式
财税混合协调模式是以日本为主要代表,它要求纳税人的财务会计规范操作要依据税法的规定进行协调控制,税务会计跟财务会计在税法和会计准则的整体框架下混合协调管理。日本政府在保持市场经济自我调整的同时也会实施相关政策进行宏观调控,其国有企业和私人企业在市场经济结构中都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而就会计法律体系而言,日本政府主要制定了商法、税法、会计准则和证券交易法等,共同维护国家税收和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可以认为这是一种综合协调的税务会计模式。
下面就这三种模式进行综合归纳总结(如表1):
表1 主要税务会计模式比较
三、影响我国税务会计模式的因素分析
(一)经济体制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干预越来越少,而市场经济结构也呈现多元化的趋势。对此,传统的税务会计模式出现了一定的局限性,会计准则和税法无法同时满足国家、企业和投资者的共同利益,税法与会计准则在目标上出现分离。国家税务部门要求纳税人提供全税务会计信息,便于纳税额征收的顺利完成,同时也便于国家进行宏观市场经济调控;而投资者则要求纳税企业提供财务会计信息,进行财务预算和风险筹资决策。所以,税务会计跟财务会计的分离符合企业发展需要。只有将财税会计合理分离,才能保证企业正常、快速、高效的运行发展,从而优化我国市场经济体制。
(二)法律环境
目前,我国在经济领域的法律环境与现行的社会经济状况无法达到有效的统一。对于我国目前的税收制度,某些方面的体制建设和计量标准都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例如税收金额、税收比例、税收标准等在很大程度上还依赖于企业的会计准则。在财税高度合一的国家,其税收有完善的会计法律体系作为支撑,同时商法以及证券交易法等也对财务会计和税收会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而我国会计法律体系不够完善,部分经济领域甚至无法可依,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存有一定的标准差异,所以要求我国当前税务会计模式采取合理的财税分离模式。
(三)其他方面
影响我国税务会计模式构建的主要因素,除了经济体制和法律因素外,还有文化环境、企业融资渠道、会计行业影响力以及企业组织形式等。我国比较崇尚集体主义,讲究中庸之道,也意味着规避不确定性意识较强,所以对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稳定与确定性要求较高,也意味着要明确规划财务和税务两者的边界,不能交叉的进行经济业务的处理,从而要采取合理的财税分离模式;同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结构的多元化,国家、企业和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确保会计信息的时效性、全面性和真实性,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我国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分离趋势。
四、构建适合我国税务会计模式的对策
(一)加强税务会计制度建设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以及国际会计准则逐渐趋同的发展趋势,使得我国的税法制定标准相对于会计制定标准有所滞后,这也使得在运用会计准则和税法标准解决经济业务时存在一定的差异,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之间相互依赖、相互交叉,没有形成相对独立的会计体系,从而降低了会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所以,加强我国税务会计制度的建设是构建我国完善税务会计模式的首要工作,明确定义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实施标准和实施范围,让企业经济业务都有相应的标准进行实施。
(二)加强税务会计理论建设
我国的税务会计体系建设还处于初步阶段,相较于英美等发达国家还有一定的差距,税务会计模式的完善受到我国社会体制和经济发展的约束,使得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不能彻底的分离,应该在允许合理差异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管理。所以,我国在构建税务会计模式时,要结合我国实际国情,综合考虑市场经济体制和法律建设,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的、适合我国发展的会计管理理念,为我国税务会计模式的构建提供理论基础。
(三)加强税务会计人员培养
由于我国财税会计工作之间的相互联系,使得许多税务会计人员只拥有良好的会计信息核算和管理的能力,而对于税法的相关知识却了解甚少,而在财税会计逐渐分离的背景下,加强专业税务会计人员的培养具有重要的意义,既可以让企业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工作规范化,确保会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又可以完善独立的税务会计体系构建。
五、结语
当前主要的税务会计模式有财税合一、财税分离和财税混合协调三种模式,而想要构建适合我国的税务会计模式,就要结合实际国情,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会计管理理念,加强理论、文化、经济、法律等会计环境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养,将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逐步的分离开来。
参考文献
[1]于洋.浅议我国税务会计模式的选择――基于全球视角的探索研究[J].现代商业,2015,(17):223-223,224.
[2]钟国友.我国税务会计模式的探讨[J].中国经贸,2016,(1):278-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