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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雷电灾害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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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雷电灾害

第1篇

关键词农村;雷电灾害;防范措施

雷电灾害已成为“联合国国际减灾十年”公布的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每年造成的人民财产损失都呈上升趋势。据全国雷电灾害事件调查,农村雷电灾害占3/4,农村人员伤亡占95%以上,农村防雷工作刻不容缓[1]。

邳州市地貌分为平原洼地、坡地、山地和水域4种类型。该市介于黄淮之间,属于半湿润暖温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全年多偏北风,年平均风速2.2 m/s,日照和雨量充足,年平均气温13.9 ℃,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 318.6 h,年平均降水量867.8 mm。优越的地形和丰富的气候资源有利于城市发展和工农业生产,但邳州市气候年际变化大,灾害性天气发生频繁,给经济发展、工农业生产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尤其是邳州市的夏季(6—8月),天气炎热湿润,降雨集中,多雷雨,年平均雷暴日数为25.9 d,暴雨又常常引发洪涝发生,每年雷雨灾害给农村生产生活造成的损失严重。现通过对徐桥镇雷击事件的调查分析,探讨农村防雷的安全措施。

1雷灾事故调查及原因分析

2009年8月29日下午,安徽省徐桥镇桥东村黑松林屋场的7位农民在稻田里喷洒农药,大概17∶00,天气骤变,黑云密布,暴雨倾盆而下,同时伴着大风和雷电,正在田间劳动的几位农民来不及回家,急忙来到田间唯一一间小木屋躲避风雨。小木屋临池塘边搭建,地势低洼,周围空旷,在这种强对流天气下,形成一雷击通道,直击木屋,并且击中屋内避雨的7人,造成6死1伤。

经现场勘查,此小木屋是一农民为看鱼塘搭建的。木屋靠近池塘边,地势低洼潮湿,周围空旷,没有其他建筑物;鱼塘四周平坦,木屋相对较突出,木屋面积较小(约3.5 m2),高约2 m。在事故发生前已经降雨,木屋水汽充沛,在此基础上形成一雷击通道,击中木屋,传导至木屋内击中7人。由此可见,雷雨天气来临时,在尖耸、孤立的低矮无防雷设施建筑物里避雨是导致事故的原因[2]。

2农村雷电防范措施

随着邳州市的发展,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城市防雷工作有了明显增强,而农村防雷工作仍面临着严峻考验。徐桥镇雷击事件发生后,引起全国各级部门的重视,邳州市政府也据此加强农村防雷措施,特别是在野外劳作的农民,加强学习野外防雷知识,必要时自救和他救,减少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

2.1政府及气象部门扩大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

灾害性天气预警是气象部门公共服务的重要工作,准确无误的灾害预警是减少灾害损失的保障,是各级政府部门对灾害实施应急处置、管理的重要依据和基础,是人民生产生活的依赖[3]。为进一步扩大气象部门灾害预警范围,完善预警应急体系,增强政府和民众以及偏远山区对灾害预警的重视,在电视台、电台天气预警、短信12121、网络平台基础上,邳州市政府又下发文件,要求26个乡镇、防灾指挥部和各中小学配备气象灾害预警电子屏,进一步强化气象公共服务。2008年7月11日,市政府决定在全市486个行政村建立农村气象信息员队伍,由村支书兼任信息员,使灾害性预警深入民心。

2.2加大防雷科学宣传

大多数农民至今还在用迷信思想来解释雷电现象的发生,而不懂得用科学知识解释雷电,更不会采取科学的措施进行防御。在农村还有很多尚需完善的方面,比如交通欠发达、教育相对落后,针对农村防雷减灾的政策还不够重视,缺乏防雷宣传教育[4],大多数农民连最基本的防雷避灾知识都不懂,一旦遇到雷电就不知所措。据雷电灾害资料统计,由雷电灾害造成伤亡的绝大部分是农民,且大都是在野外劳作或在基本无任何防雷措施的棚屋大树下避雨遭到雷击的。

2.3避免雷雨天气在野外活动

接到雷电天气预警,需外出人员应及时取消外出计划,尽量呆在室内和有避雷设施的建筑物内。因工作需要在野外的人员或在空旷田间劳作的农民,外出时应及时了解天气预警和当天天气预报,在雷雨到来之前应撤回到安全地带,尽量避免雷雨天气在野外活动。如遇雷雨大风,不要骑自行车、摩托车和开敞篷拖拉机冒雨狂奔。

2.4户外人员注意及时防御

进入“三夏”农忙时节,农民在田间活动的频率增高,在雷电交加时,如果感到头发有刺痛感或头发竖起,这就是雷电将至的征兆,正在农田干活或空旷地方来不及回家的农民应立即蹲下,穿上雨衣避免淋湿衣服,不要去撑带金属杆的雨伞,要马上丢弃干活用的金属工具,还要摘下身上的一切金属物。

3参考文献

[1] 于东海,翟玉泰,杜建德.农村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现状及对策[J].广东气象,2007(B12):133-134.

[2] 戎正钢,百雪波,李金槐.农村雷电灾害原因分析与预防[J].临沧科技,2006(3):32-33.

第2篇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是指因直击雷、雷电电磁脉冲、静电、雷电波侵入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所称雷电防护产品,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以及其他用于雷电灾害防御的产品;雷电防护装置是指由雷电防护产品和其他连接导体组成的雷电防护设施的总称。

第四条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方针。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

第六条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区雷电灾害防御的组织管理工作。州、市(地)、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的组织管理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其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雷电灾害防御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合理布局、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原则,编制雷电灾害防御规划,组建雷电监测预警系统,进行雷电灾害防御技术的研发、应用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雷电灾害防御规划应当包括防御原则和基本要求、灾害状况分析、重点防御区、防御措施、灾害监测、预警工程建设等内容。

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加强对雷电及其相应灾害性天气的监测。

第八条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范围: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构筑物;

(二)石油、化工、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设施和场所;

(三)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信息系统和其他重要社会公共设施;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规范规定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第九条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由从事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业务的机构依据国家防雷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与施工,应当按照评估确定的防雷类别与防雷措施开展。

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雷电防护装置专业设计、施工、检测,执行国家防雷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十条从事雷电防护装置专业设计、施工、检测的单位,应当取得国家或者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根据管理权限和程序颁发的资质证书,在相应的资质范围内从事设计、施工、检测。

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可以在核准的资质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施工。

气象主管机构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的单位重复领取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资质证书。

第十一条组织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审查的部门,应当就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听取气象主管机构意见;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进行竣工验收,应当同时验收雷电防护装置并通知气象主管机构参加。

第十二条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市)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第十三条雷电防护装置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核通过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雷电防护装置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

检测单位对雷电防护装置的隐蔽工程应当进行逐项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对其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雷电防护装置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委托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定期对雷电防护装置进行安全检测。易燃易爆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雷电防护装置每年检测一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雷电防护装置的使用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雷电防护装置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向使用单位提出限期整改的书面意见。

第十五条雷电防护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进口的雷电防护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合格的雷电防护产品。

第十六条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一)涂改、伪造或者使用涂改、伪造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资质证书以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等;

(二)在雷电灾害装置设计、施工、检测中,提供虚假信息、故意使用虚假信息或者隐瞒真实信息等。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市)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二)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未经气象主管机构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

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文件未听取气象主管机构意见,擅自交付使用,或者气象主管机构未参加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合格的雷电防护产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气象主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核发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资质证书,审核雷电防护装置设计,进行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等活动中,、、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3篇

关键词:广东仁化;农村雷电灾害;现状;防护措施

引言

广东仁化县地处珠三角西部,属于雷暴活动和雷电灾害比较频繁的县市之一。农村是雷电防御的薄弱区和雷电灾害的多发区,是防雷管理工作的簿弱环节,目前,农村大部分房屋无防直击雷装置;电源线路、有线电视线路、电话线路都没有采取任何防雷措施,造成农村雷电灾害多发。据有关部门防雷减灾调查资料分析,农村雷击灾害约占总数的3/4左右,同时雷击导致农民电视、电话、有线电视等损坏和引发火灾的事例也很多。特别是雷击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例,农村占80%以上。数据表明,雷电灾害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危害程度上都是触目惊心的,农村是雷电防御的薄弱区甚至盲区。因此,让广大农村了解雷电相关知识、增强防雷意识、强化防雷措施对农村防雷减灾工作十分有利。

1、仁化县雷暴日数分析

大量的气象资料统计表明,雷电活动规律大致如下:热而潮湿的地区多于冷而干燥地区,如山的阳面多于阴面,雷暴频率是山区多于平原,平原多于沙漠,陆地大于湖海,各地区雷

暴日极大值和极小值差不多出现在相同的月份。

图1 雷灾事故所在地理位置地闪次数月分布图

本文雷电参数利用闪电定位分析软件录入所在位置经纬度导出雷电数据(如图1、图2),同时选用仁化县近30年气象资料,以及逐年雷暴日数、雷暴初终日,持续期资料以及累年值得出如下结论:仁化县近30年来(1983――2012)年平均雷暴日为71.3天,属于多雷区;从前汛期(3-4月份),雷暴日开始出现,雷暴活动活跃月主要集中在4月份至8月份,11-12月、1、2月几乎无地闪现象;雷暴发生时间主要集中14时至20时,由此可知本县雷暴活动持续时间相当长。

图2 雷灾事故所在地理位置地闪次数时分布图

2、雷灾事故原因分析

我们通过对农村雷电灾害分类分析,总结出了仁化县多次雷击的四个原因:一是科学的防雷意识淡薄,封建迷信在农村较为普遍,一旦遭了雷灾,村民认为是老天报应,经常隐瞒雷击事实;二是不懂寻求专业部门进行雷灾调查或鉴定,找出雷击事故的原因;三是农民缺乏必要的防雷常识,野外作业无雷电防护措施,是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四是雷电预警信息不能及时获得,农村相对比较广阔,农民居住也比较分散,通讯设施相对落后,雷电预警信息不能及时传到农村,农民群众不能做到提前预防,很可能给农民群众带来雷击事故。农村防雷减灾行政管理的约束力薄弱。

2.1地理环境和生产条件的限制

农民的日常生产活动主要在田间进行,田间周围较为空旷且平坦的水稻田,正是水稻种植季节,水稻田均蓄满了水,水域面积增大,土壤电阻率明显下降等处在一个空旷且水域面积大的环境当中,这些地方一旦遇到雷雨大风天气极容易受到雷击。田间空旷缺少躲避雷雨的安全之处。下雨时缺少雷电知识的农民经常在树下避雨,增大遭雷击的概率,因此很多雷击事故是在田间农民耕作或躲雨时候发生的。

2.2农村防雷基础设施建设差

农村房屋基本都是由农民自行建造,在设计时没有考虑雷电防护措施,建造时没有安装防雷装置。农村电力、通讯设施的防雷装置不合格,电视天线普遍架设在屋顶,遇到雷雨天气,雷电流就沿着天线进入屋内,电源线、电话线、信号线随意的架空引入住房,雷电经过这些架空线窜入屋内,造成家用电器设备损坏,甚至人员伤亡。农村幼儿园和中小学防雷装置基础设施严重不足,有的甚至没有防雷设施,学生上课时,教室一旦遭受雷击,后果不堪设想。

2.3缺乏必要的防雷常识

农民野外作业遇到雷雨天气缺乏自我雷电防护措施,常常把旷野上的独立大树、亭子当作避雷雨的“安全场所”,这正犯了避雷的大忌,很容易遭受雷击,从而酿成悲惨事故。在野外遭遇雷电来不及躲避时切勿奔跑,要双脚并拢蹲下,双手放在膝上,手臂不要接触地面。不宜在旷野高打雨伞等物体。高举铁锹、锄头等物体都会带来雷击的危险。雷雨天气没有将门窗关闭,造成球形雷电入室引发雷击。使用设有外接天线的收音机和电视机收听、收看以及接打电话都很容易造成雷击。

2.4雷电预警信息不能及时获得。农村相对比较广阔,农民居住也比较分散,通讯设施相对落后,雷电预警信息不能及时传到农村,农民群众不能做到提前预防,很可能给农民群众带来雷击事故。

3、农村雷电灾害防护对策和措施

1)加强农村防雷管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防雷主管部门应当高度关注农村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农村雷电防御安全管理,有效减轻或避免农村雷电灾害的危害。从而达到进一步推进农村雷电防御工作,保障农民群众的防雷安全。

2)加强防雷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普及防雷知识。农村雷电防御工作既是重点,又是难点。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广东省气象条例》、《广东省防雷减灾实施办法》等防雷减灾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全面提高农民群众的防雷减灾意识,增强雷电灾害的防御能力。

3)加强雷电监测的预警预报服务。气象部门要编制雷电灾害防御规划,建立雷电灾害预测预警子系统。以雷电监测站网为依托,建立雷电信息接收和处理平台,实现雷电信息实时显示、历史雷击灾害资料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开展雷电灾害预警和对策服务[4]。加强雷电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雷雨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水平。要充分利用电视、电话、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息等手段,及时向农民群众传播雷电灾害预警信息,为广大农村提供及时、高效的服务,尤其是偏僻的山区。

4、结语

考虑到农村雷电灾害的实际情况,从导致农村雷电灾害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中吸取教训,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雷电灾害防护对策和措施,能有效减轻或避免雷电灾害给广大农村和农民群众的危害。

参考文献

[1] 董德文,申红石.农村防雷的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J].硅谷,2009(1):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