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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要建设生态文明。这是我党执政兴国理念的新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新要求。面临当前严峻的生态背景,从中国的实际出发,采取积极而有效的战略举措建设生态文明已经刻不容缓。
一、相关概念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科学发展观是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思想武器,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指导思想。
“生态文明,是指人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也是指以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也是指人们在改造和利用客观物质世界的同时,不断克服由此所产生的对人和社会的负面影响,积极改善和优化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建设有序的生态运行机制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所取得的物质、精神、制度方面成果的总和。
二、两者的关系
哥本哈根会议的召开,一万多人192个国家的参与,给生态文明建设给予了充分的肯定。生态文明建设是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的今天,我们看到了许多科学发展观的包容度和气魄,他是我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宝,更是今天面临危机的指导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利保障。
1 建设生态文明是科学发展观要义的体现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当中国快速发展的同时,面临了太多的环境问题。而生态文明建设的提出恰恰解决了我们的难题。人类在无情的掠夺自然时,总是忘记了我们的一切取自于自然,资源是有限的。我们应当在保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发展,树立人和自然地平等观。把自然环境和发展紧密的联系起来,在发展的基础上改善生态环境,要做到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两不耽误。我不能把建设生态文明,简单的看做是要求人类消极地回归自然,而是要通过促进可持续发展,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在当代中国,建设生态文明,就是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节约资源、优化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这一点无不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发展。
2 建设生态文明是科学发展观核心的体现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生活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清洁的淡水和绿色食品等生态条件和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越来越迫切。生态文明建设,就是要创造一个适合于人的本性的良好生态环境,使人不要脱离自然环境而过分依赖人造生活环境,让人们在优美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护自然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最终目的是关怀人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关怀的是人类未来的利益。这正是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本义所在。
3 建设生态文明体现着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
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生态文明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所在和重要标志。这是在中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短缺、生态脆弱的情况下,实现人口、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生态之间协调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中国走以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现代化道路的必然选择。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强调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和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从本质上看,生态文明是在追求经济发展的同时,确保人类与自然的和谐,而不是单纯以经济增长为发展目标。这体现着科学发展观所倡导和追求的协调发展。
三、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建设生态文明是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这是科学发展、和谐社会理念在处理人与自然、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方面的升华,不仅对中国自身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而且对维护全球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们必须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
1、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培养全民生态意识
面对多数人为了追逐利益而排放废气废水,白色污染,砍伐森林等破坏自然的行为,我不仅仅是靠国家利用行政手段进行管理,更多的应该是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的真正内涵,让人们了解和理解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以及必然性,培养全民生态意识。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建设生态文明,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保证人类的长久生存。
2、改变消费观念,创建节约型社会
我们应当改变消费习惯,尽量避免一次性用具的购买和使用,尤其是难以降解的塑料袋和需要大量砍伐树木的卫生筷。我们的地球已经装载了太多的垃圾而无法消化,我们的世界也在面临资源枯竭的明天。人来正在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我们应当从习惯做起,改变我们平时的一点一滴,节约使用资源,创建一个节约型社会。
3、完善相关政策和法律体系,创新生态文明建设机制
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性
面对当前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以及各类环境问题层出不穷的困境,尤其眼下的“雾霾”天气更像一个警钟,在提醒着我们走生态文明发展道路的迫切性与必然性。
(一)建设生态文明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在党的十七大上,同志阐述了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指明了我们进一步推动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思路和战略。科学发展观不赞成单纯为了经济增长而牺牲环境的容量和能力,也不赞成单纯为了保持环境而不敢能动地开发自然资源。二者之间的关系可以通过不同类型的调节和控制,达到在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时,也能相应地将环境能力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上。为此,国家积极提倡并鼓励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生态补偿制度”等,其根本目的都在维系人与自然之间的协调发展。
(二)建设生态文明顺应了人类文明的发展历程目前,人类社会正处于从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过渡的关键阶段。自从18世纪60年代的产业革命,大机器生产以其无比优越的生产力迅速在世界范围内不断扩大规模。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的日益提高,人类创造出了巨大的物质财富,但也付出了牺牲自然的代价。“工业文明的发展是以环境破坏为代价的,这足以造成人类文明的衰落。”[2]资源枯竭和环境的不断恶化正蚕食着人类正常的生存条件,制约着人类文明发展的前景。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生态文明发展道路。
(三)走生态文明发展道路是解决当前我国生态问题的客观需要改革开放以来,一方面由于我国只注重经济建设,为了发展而发展,没有选择正确的发展方式,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与环境污染,尤其近年来PM2.5监测在社会关注下出台,到PX项目在一些地方引起的民意波动,“雾霾”天气不断恶化,人们对生态环境问题愈发关心。另一方由于我国人口基数过大,以占世界9%的国土养活占世界22%的人口,而且其他资源也相对紧缺,人均占有量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这些问题和矛盾,只有走生态文明道路,才能慢慢得到缓解和解决。
(四)建设生态文明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体系的需要在2002年便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该是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的进程,是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全面建设的进程。”[3]党的十六大报告重申:“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4]这时社会建设已经纳入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之中,总体布局也就成了“四位一体”。最终,党的十正式把生态文明建设归纳到“五位一体”之中。从“四位一体”到“五位一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内容更加丰富、结构更加完善。
生态文明建设的路径
选择正确的路径是解决我国生态问题的关键,也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发展道路的保证。
(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科学发展观指明了我国发展的方向,我们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总结我国在发展中的成败得失,根据我国国情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加快形成新的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在追求经济发展的同时,不能以破坏生态环境和浪费资源为代价,而必须把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结合起来,既要实现经济的健康稳步增长,也要让人们生活在青山绿水的世界之中。
(二)树立正确生态价值观,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恩格斯曾警告我们说:“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5]现实也验证了恩格斯的预言。因此,我们必须树立正确的生态价值观,逐渐重视对生态的保护。在今后,我们要通过多种渠道,有组织、有计划、有层次地展开正确的生态价值观教育,尤其要利用好电视、网络等新媒体和学校这个平台,从孩子做起,把尊重自然、保护生态的观念外化到实践中去。
(三)完善环境立法与监督,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发展道路的探索中,同样离不开法律的保证。一方面,我们要立足国情,借鉴外国在生态立法中的经验,加快制定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到生态建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另一方面,还要做到执法必严,要加大对破坏环境和浪费资源的行为的惩罚力度,同时提高市场准入标准。此外,健全社会监督体系,引导广大群众积极监督执法人员,对执法人员等行为要及时上报。通过完善立法与监督,从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利保障。
(四)以绿色GDP作为衡量社会发展的指标长久以来,过度追求GDP的增长在我国成为主流,政府自然就只把GDP作为衡量社会发展的最重要指标,甚至是唯一指标。这种做法严重违背了社会发展的正常规律,也不是一个文明国家该有的发展模式。一切为了GDP,只会给社会的整体进步带来危害。因此,我们需要从思想上转变,把绿色GDP作为衡量社会发展的指标,即主动扣除因GDP增长过程中,各种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带来的损失。用绿色GDP作为社会发展的指标,不仅可以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也实现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现行刑法在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方面的不足
刑法在生态文明建设威慑作用,打击犯罪,保护环境在现行的刑法中没有全部做到。在我国第一次指定刑法时,由于当时经济不发达,社会生产力低,生态破坏也没有这么严重,没有威胁到人居环境,所以环境保护的话题没有被直接提及。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工业发展不断壮大,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2002年《刑法修正案》中又增加了两个生态犯罪的条款,并对原有的两个环境犯罪条款进行了修改。总体来看,刑法对生态建设的保障仍然不全面,使得刑法在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功能不全。立法理念的落后。刑法强调对人对自然绝对支配地位是刑法的立法理念蕴藏“人本主义”,思想的体现,但是它忽视了自然对人的反作用,人类对自然随着社会的进步认识逐渐提高,这种思想逐步被淘汰。生态文明要求正视自然生态所应有的地位,和谐人居关系,爱护环境,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而在“人本主义”的指导下,可以看出刑法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功能被缩小,阻碍了生态文明的建设。执法力度不够。必然性因果关系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是传统刑法所主张的,但是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等具有隐蔽性、长期性等特点,这种因果关系涉及非常深奥的科学知识,所以难以确定行为结果之间的关系。很难真正惩罚危害环境者,我国的诉讼制度对环境诉讼并没有系统的规定,理论上对环境公益诉讼等国外先进制度的研究还不够深入。这样就决定刑法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执行力度不够。
确立现代环境刑法的新理念
可持续发展理念。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内涵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发展”。将可持续发展原则体现在现代环境刑事立法中,应该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认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对存在威胁影响破坏环境的行为予以坚决制止。生态正义理念。它要求作为国家上层建筑重要内容的法律生态化。立法生态化是法律生态化的重要标志,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及刑罚的法律,刑法生态化应当体现在以下方面:以生态本位的价值观调整人与人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将生态安全纳入刑法保护领域,规定生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