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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概念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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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概念

第1篇

理论的发展总是反映现实和服务于现实,而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还处于理论滞后现实的阶段。在学界,使用过区域公共管理概念的只有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刘锋和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研究中心的陈瑞莲教授,两位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本着不同的目的对区域公共管理有不同的见解。刘锋教授运用新公共管理、区域创新系统、区域核心竞争力、支持系统等理论对区域管理进行创新,在某种程度上说,这一研究与本文所关注的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有很大的差别,它并不是真正从公共行政学角度对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而是从区域地理学的角度将创新理论引入到区域发展中去。中山大学的陈瑞莲教授是我国研究区域行政的典型代表,也是实质意义上从行政学科角度对我国区域行政进行研究的开创者。她在对区域行政深厚知识积淀的基础上对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一些问题作了述评,认为任何一门学科和一种理论的产生都是社会需要和时代呼唤的产物,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也不例外,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提出主要是因为经济全球化下的区域主义与区域竞争的崛起、经济市场化下的区域政区间竞争加剧以及区域公共问题的大量兴起;而国外的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主要集中在政府间竞争理论、地区竞争力与区域创新研究、政府间关系与地方治理研究以及流域治理的实证研究。同时,她也对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所具有重要意义做了阐释,仅从理论创新角度看,一方面是推动区域科学研究的创新,另一方面,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全面展开,也能从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上对现代公共管理学学科创新。这些认识是深刻并富有创新意义的,然而,这些认识是在区域行政研究的基础上对区域公共管理的一个简约性的概括并没有对区域公共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内涵以及其实质进行分析。毫无疑问,有几个问题必须要解决:区域公共管理与区域行政有没有区别?如果有,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为什么区域行政会向区域公共管理发展?要解决以上的问题,有必要对区域公共管理进行更深入的分析。

二、区域与区域行政

区域,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又是抽象的观念上的空间概念,但不纯粹是一个空洞的概念,它往往没有严格的范畴和边界以及确切的方位,地球表面上的任何一部分,一个地区,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都可以被看作是一个区域。对区域的含义不同的学科有不同的理解:地理学把区域定义为地球表面的地域单元,这种地域单元一般按其自然地理特征,即内部组成物质的连续性特征与均质性特征来划分的;政治学把区域看成是国家管理的行政单元,与国界或一国内的省界、县界重合;社会学把区域看作为相同语言、相同信仰和民族特征的人类社会聚落。区域经济学对区域没有完全统一的认识,有学者认为要对经济区域下一个比较确切的、同时人们普遍接受的定义是比较困难的,可以概括出其所包含的基本的内涵:首先,区域是一个有限的空间概念;其次,经济区域必须有相应的公共管理层级以提供公共服务;第三,区域在经济上尽可能是一个完整的地区;第四,任一区域在全国或更高一级的区域系统中担当某种专业化分工的职能。区域划分,常采取两种基本的方法,由此可以把区域分成不同的两种类型,一是同质区域,二是极化区域(也叫集聚区域、结节区域、功能区域)。

区域发展的行政学科研究途径是基于其它学科对区域发展已有成果之上的新兴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对区域的界定应该借鉴其它学科的研究,但行政学科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有自己研究的侧重和偏向,因而我们在吸取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还必须界定一个适合行政学科研究的区域概念。美国区域经济学家胡佛把区域定义为“是基于描述、分析、管理、计划或制定政策等目的而作为一个应用性整体加以考虑的一片地区”对我们有很好的启示。区域本身并不是目的,它更多的是一种载体,体现各种关系和利益。在区域发展的行政学科研究途径中,中山大学的两位学者“从地理学或经济学的研究中受到启发,认为区域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的连续的有限空间范围,是具有自然、经济或社会特征的某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的同质性的地域单元”。本文支持这样的界定,但笔者以为,既然区域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的,而这一定的标准可能是自然、经济或社会特征的一个或多个方面,那对区域的理解我们必须突破从地理学或行政区划研究出发的关注角度,从对其范围的关注转向对其内部实质内涵的关注。如果我们将区域内的主体按照较普遍的三分法划分为国家、市民社会和私人领域的话,可以发现,区域内各主体在不同的利益领域内形成各种交错重叠的复杂关系。区域作为区域发展中行政学科研究途径的基础性的概念,它更实质的东西在于它所蕴涵的多元主体和多领域利益之间复杂的关系,这是由行政学科的学科性质决定的。

基于对区域的认识,中山大学的两位学者认为区域行政就是在一定的区域内的政府(两个或两个以上),为了促进区域的发展而相互间协调关系,寻求合作,对公共事务进行综合治理,以便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根据这一理解,区域行政的行为主体应该是政府,强调的是政府间(同级政府之间与上下级政府之间)的相互关系,并通过对政府的协调来达致区域内优质公共服务的提供。这是区域行政的基本内涵,那么区域行政与区域公共管理是否有差别?如果有,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区域行政为什么向区域公共管理发展?

三、区域公共管理

要界定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首先必须弄清楚什么是公共管理,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具有什么样的区别国外自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各种冠以公共管理的研究著述层出不穷,但什么是公共管理,众说纷纭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我国有学者在综合国内外各种观点的基础上认为现代公共管理即是“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整合社会的各种力量,广泛运用政治的、经济的、管理的、法律的方法,强化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升政府绩效和公共服务品质,从而实现公共的福祉与公共利益”。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不同,公共管理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管理中的政府还包括其它的组织和第三部门组织等。在公共管理与传统公共行政的比较分析上也存在许多不同的观点。不同的观点具有不同的研究角度和研究的依据,但一个普遍认同的观点便是在公共管理和传统公共行政比较中,公共管理的行为主体不仅包括政府还包括其他各种的社会力量,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多元行政主体;在公共管理的性质方面,公共管理要体现公共性,即指公共管理主体应着眼于社会发展长期、根本的利益和公民普遍、共同的利益来开展其基本活动;在行为方式上,公共管理更多采取的是多元化和复合型的集体行动,以共同的目标基础,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不可否认,现代公共管理是公共行政发展的一个新趋势,是公共行政领域不断扩展、研究范式走向成熟的重要体现。

第2篇

理论的发展总是反映现实和服务于现实,而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还处于理论滞后现实的阶段。在学界,使用过区域公共管理概念的只有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刘锋和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研究中心的陈瑞莲教授,两位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本着不同的目的对区域公共管理有不同的见解。刘锋教授运用新公共管理、区域创新系统、区域核心竞争力、支持系统等理论对区域管理进行创新,在某种程度上说,这一研究与本文所关注的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有很大的差别,它并不是真正从公共行政学角度对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而是从区域地理学的角度将创新理论引入到区域发展中去。中山大学的陈瑞莲教授是我国研究区域行政的典型代表,也是实质意义上从行政学科角度对我国区域行政进行研究的开创者。她在对区域行政深厚知识积淀的基础上对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一些问题作了述评,认为任何一门学科和一种理论的产生都是社会需要和时代呼唤的产物,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也不例外,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提出主要是因为经济全球化下的区域主义与区域竞争的崛起、经济市场化下的区域政区间竞争加剧以及区域公共问题的大量兴起;而国外的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主要集中在政府间竞争理论、地区竞争力与区域创新研究、政府间关系与地方治理研究以及流域治理的实证研究。同时,她也对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所具有重要意义做了阐释,仅从理论创新角度看,一方面是推动区域科学研究的创新,另一方面,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全面展开,也能从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上对现代公共管理学学科创新。这些认识是深刻并富有创新意义的,然而,这些认识是在区域行政研究的基础上对区域公共管理的一个简约性的概括并没有对区域公共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内涵以及其实质进行分析。毫无疑问,有几个问题必须要解决:区域公共管理与区域行政有没有区别?如果有,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为什么区域行政会向区域公共管理发展?要解决以上的问题,有必要对区域公共管理进行更深入的分析。

二、区域与区域行政

区域,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又是抽象的观念上的空间概念,但不纯粹是一个空洞的概念,它往往没有严格的范畴和边界以及确切的方位,地球表面上的任何一部分,一个地区,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都可以被看作是一个区域。对区域的含义不同的学科有不同的理解:地理学把区域定义为地球表面的地域单元,这种地域单元一般按其自然地理特征,即内部组成物质的连续性特征与均质性特征来划分的;政治学把区域看成是国家管理的行政单元,与国界或一国内的省界、县界重合;社会学把区域看作为相同语言、相同信仰和民族特征的人类社会聚落。区域经济学对区域没有完全统一的认识,有学者认为要对经济区域下一个比较确切的、同时人们普遍接受的定义是比较困难的,可以概括出其所包含的基本的内涵:首先,区域是一个有限的空间概念;其次,经济区域必须有相应的公共管理层级以提供公共服务;第三,区域在经济上尽可能是一个完整的地区;第四,任一区域在全国或更高一级的区域系统中担当某种专业化分工的职能。区域划分,常采取两种基本的方法,由此可以把区域分成不同的两种类型,一是同质区域,二是极化区域(也叫集聚区域、结节区域、功能区域)。

区域发展的行政学科研究途径是基于其它学科对区域发展已有成果之上的新兴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对区域的界定应该借鉴其它学科的研究,但行政学科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有自己研究的侧重和偏向,因而我们在吸取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还必须界定一个适合行政学科研究的区域概念。美国区域经济学家胡佛把区域定义为“是基于描述、分析、管理、计划或制定政策等目的而作为一个应用性整体加以考虑的一片地区”对我们有很好的启示。区域本身并不是目的,它更多的是一种载体,体现各种关系和利益。在区域发展的行政学科研究途径中,中山大学的两位学者“从地理学或经济学的研究中受到启发,认为区域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的连续的有限空间范围,是具有自然、经济或社会特征的某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的同质性的地域单元”。本文支持这样的界定,但笔者以为,既然区域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的,而这一定的标准可能是自然、经济或社会特征的一个或多个方面,那对区域的理解我们必须突破从地理学或行政区划研究出发的关注角度,从对其范围的关注转向对其内部实质内涵的关注。如果我们将区域内的主体按照较普遍的三分法划分为国家、市民社会和私人领域的话,可以发现,区域内各主体在不同的利益领域内形成各种交错重叠的复杂关系。区域作为区域发展中行政学科研究途径的基础性的概念,它更实质的东西在于它所蕴涵的多元主体和多领域利益之间复杂的关系,这是由行政学科的学科性质决定的。

基于对区域的认识,中山大学的两位学者认为区域行政就是在一定的区域内的政府(两个或两个以上),为了促进区域的发展而相互间协调关系,寻求合作,对公共事务进行综合治理,以便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根据这一理解,区域行政的行为主体应该是政府,强调的是政府间(同级政府之间与上下级政府之间)的相互关系,并通过对政府的协调来达致区域内优质公共服务的提供。这是区域行政的基本内涵,那么区域行政与区域公共管理是否有差别?如果有,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区域行政为什么向区域公共管理发展?

三、区域公共管理

要界定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首先必须弄清楚什么是公共管理,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具有什么样的区别国外自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各种冠以公共管理的研究著述层出不穷,但什么是公共管理,众说纷纭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我国有学者在综合国内外各种观点的基础上认为现代公共管理即是“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整合社会的各种力量,广泛运用政治的、经济的、管理的、法律的方法,强化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升政府绩效和公共服务品质,从而实现公共的福祉与公共利益”。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不同,公共管理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管理中的政府还包括其它的组织和第三部门组织等。在公共管理与传统公共行政的比较分析上也存在许多不同的观点。不同的观点具有不同的研究角度和研究的依据,但一个普遍认同的观点便是在公共管理和传统公共行政比较中,公共管理的行为主体不仅包括政府还包括其他各种的社会力量,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多元行政主体;在公共管理的性质方面,公共管理要体现公共性,即指公共管理主体应着眼于社会发展长期、根本的利益和公民普遍、共同的利益来开展其基本活动;在行为方式上,公共管理更多采取的是多元化和复合型的集体行动,以共同的目标基础,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不可否认,现代公共管理是公共行政发展的一个新趋势,是公共行政领域不断扩展、研究范式走向成熟的重要体现。

第3篇

论文摘要:目前,我国在区域公共竹理的研究上有几个问题必须要解决:区域公共管理与区域行政有没有区别?如果有,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为什么区域行政会向区域公共管理发展?区域行政就是在一个区域内的政府(两个或两个以上),为了促进区域的发展而相互协调关系,才求合作,对公共事务进行综合治理,以便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而区域公共竹理是区域内的多元体为了解决在政治、经济或社会其它领域的一面或多面的公共问题,实现共同利益,运用协商和调解的手段和方式对区域以及区域内横向部分和纵向层级之问交义重叠关系进行的管理。

区域公共管理是现代公共管理学与区域科学在新的时期和新的实践中有机结合的一个新的理论和实践课题,然而理论的发展始终落后于实践的步伐,区域公共管理理论还处于起步的阶段,基本概念的界定、理论的基本框架以及理论所具有的意义等基本问题都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为了更好的反映实践和服务实践,对区域公共管理理论进行深入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正如任何理论的提出都来源于积累一样,区域公共管理理论的产生也同样经历了一个发展的历程。20世纪80年代,区域的空间有限性与经济发展的一体化趋势之间的矛盾催生了区域经济概念的提出,此后许多来自不同领域的学者如地理学家、理论经济学家、发展经济学家等从不同的角度对区域经济这一实践领域进行分析和研究,最终主要发展成为两大不同的学科群:一是区域经济学;一是经济地理学和政区地理学。理论研究的焦点都在于区域经济的发展与地方政府间的关系。然而由于国家学科设置等历史原因,政治学和行政科学一直没有能在区域发展领域内开辟自己有特色的研究路径。虽然在20世纪90年代国内经济地理学和政区地理学涉及到“区域行政”,但该领域学者侧重的是从行政区划改革的角度来研究区域设置与区域经济发展的适应问题,这里的“区域行政”并不是实际意义上从行政学科角度对区域发展进行研究的新的途径,主要是从管理学的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适度的原则出发考察中国行政区划存在的种种问题。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以及政治学和行政学的发展,政治学和行政学在区域发展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研究途径:一是区域政治研究;一是从行政科学角度出发的区域行政。区域公共管理正是在区域公共行政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对区域行政的一种深化。本文试从我国区域行政研究已有理论成果基础上,通过对区域和区域内关系的研究提出区域公共管理的一般概念,并对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中的一些基本问题作一分析。

一、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现状

理论的发展总是反映现实和服务于现实,而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还处于理论滞后现实的阶段。在学界,使用过区域公共管理概念的只有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刘锋和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研究中心的陈瑞莲教授,两位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本着不同的目的对区域公共管理有不同的见解。刘锋教授运用新公共管理、区域创新系统、区域核心竞争力、支持系统等理论对区域管理进行创新,在某种程度上说,这一研究与本文所关注的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有很大的差别,它并不是真正从公共行政学角度对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而是从区域地理学的角度将创新理论引入到区域发展中去。中山大学的陈瑞莲教授是我国研究区域行政的典型代表,也是实质意义上从行政学科角度对我国区域行政进行研究的开创者。她在对区域行政深厚知识积淀的基础上对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一些问题作了述评,认为任何一门学科和一种理论的产生都是社会需要和时代呼唤的产物,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也不例外,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提出主要是因为经济全球化下的区域主义与区域竞争的崛起、经济市场化下的区域政区间竞争加剧以及区域公共问题的大量兴起;而国外的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主要集中在政府间竞争理论、地区竞争力与区域创新研究、政府间关系与地方治理研究以及流域治理的实证研究。同时,她也对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所具有重要意义做了阐释,仅从理论创新角度看,一方面是推动区域科学研究的创新,另一方面,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全面展开,也能从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上对现代公共管理学学科创新。这些认识是深刻并富有创新意义的,然而,这些认识是在区域行政研究的基础上对区域公共管理的一个简约性的概括并没有对区域公共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内涵以及其实质进行分析。毫无疑问,有几个问题必须要解决:区域公共管理与区域行政有没有区别?如果有,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为什么区域行政会向区域公共管理发展?要解决以上的问题,有必要对区域公共管理进行更深入的分析。

二、区域与区域行政

区域,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又是抽象的观念上的空间概念,但不纯粹是一个空洞的概念,它往往没有严格的范畴和边界以及确切的方位,地球表面上的任何一部分,一个地区,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都可以被看作是一个区域。对区域的含义不同的学科有不同的理解:地理学把区域定义为地球表面的地域单元,这种地域单元一般按其自然地理特征,即内部组成物质的连续性特征与均质性特征来划分的;政治学把区域看成是国家管理的行政单元,与国界或一国内的省界、县界重合;社会学把区域看作为相同语言、相同信仰和民族特征的人类社会聚落。区域经济学对区域没有完全统一的认识,有学者认为要对经济区域下一个比较确切的、同时人们普遍接受的定义是比较困难的,可以概括出其所包含的基本的内涵:首先,区域是一个有限的空间概念;其次,经济区域必须有相应的公共管理层级以提供公共服务;第三,区域在经济上尽可能是一个完整的地区;第四,任一区域在全国或更高一级的区域系统中担当某种专业化分工的职能。区域划分,常采取两种基本的方法,由此可以把区域分成不同的两种类型,一是同质区域,二是极化区域(也叫集聚区域、结节区域、功能区域)。

区域发展的行政学科研究途径是基于其它学科对区域发展已有成果之上的新兴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对区域的界定应该借鉴其它学科的研究,但行政学科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有自己研究的侧重和偏向,因而我们在吸取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还必须界定一个适合行政学科研究的区域概念。美国区域经济学家胡佛把区域定义为“是基于描述、分析、管理、计划或制定政策等目的而作为一个应用性整体加以考虑的一片地区”对我们有很好的启示。区域本身并不是目的,它更多的是一种载体,体现各种关系和利益。在区域发展的行政学科研究途径中,中山大学的两位学者“从地理学或经济学的研究中受到启发,认为区域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的连续的有限空间范围,是具有自然、经济或社会特征的某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的同质性的地域单元”。本文支持这样的界定,但笔者以为,既然区域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的,而这一定的标准可能是自然、经济或社会特征的一个或多个方面,那对区域的理解我们必须突破从地理学或行政区划研究出发的关注角度,从对其范围的关注转向对其内部实质内涵的关注。如果我们将区域内的主体按照较普遍的三分法划分为国家、市民社会和私人领域的话,可以发现,区域内各主体在不同的利益领域内形成各种交错重叠的复杂关系。区域作为区域发展中行政学科研究途径的基础性的概念,它更实质的东西在于它所蕴涵的多元主体和多领域利益之间复杂的关系,这是由行政学科的学科性质决定的。

基于对区域的认识,中山大学的两位学者认为区域行政就是在一定的区域内的政府(两个或两个以上),为了促进区域的发展而相互间协调关系,寻求合作,对公共事务进行综合治理,以便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根据这一理解,区域行政的行为主体应该是政府,强调的是政府间(同级政府之间与上下级政府之间)的相互关系,并通过对政府的协调来达致区域内优质公共服务的提供。这是区域行政的基本内涵,那么区域行政与区域公共管理是否有差别?如果有,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区域行政为什么向区域公共管理发展?[

三、区域公共管理

要界定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首先必须弄清楚什么是公共管理,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具有什么样的区别国外自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各种冠以公共管理的研究著述层出不穷,但什么是公共管理,众说纷纭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我国有学者在综合国内外各种观点的基础上认为现代公共管理即是“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整合社会的各种力量,广泛运用政治的、经济的、管理的、法律的方法,强化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升政府绩效和公共服务品质,从而实现公共的福祉与公共利益”。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不同,公共管理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管理中的政府还包括其它的组织和第三部门组织等。在公共管理与传统公共行政的比较分析上也存在许多不同的观点。不同的观点具有不同的研究角度和研究的依据,但一个普遍认同的观点便是在公共管理和传统公共行政比较中,公共管理的行为主体不仅包括政府还包括其他各种的社会力量,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多元行政主体;在公共管理的性质方面,公共管理要体现公共性,即指公共管理主体应着眼于社会发展长期、根本的利益和公民普遍、共同的利益来开展其基本活动;在行为方式上,公共管理更多采取的是多元化和复合型的集体行动,以共同的目标基础,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不可否认,现代公共管理是公共行政发展的一个新趋势,是公共行政领域不断扩展、研究范式走向成熟的重要体现。

区域行政走向区域公共管理是有其理论基础的,除了现代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还有市民社会理论和治理与善治的理论。我国学者在考察我国现代化进程时认为,“要摆脱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两难境地,首先必须从认识上实现一种思维的转向,不能像以往的学者那样,把目光的聚焦点只放在政治权威的转型上,因为中国现代化两难的症结真正的和根本的要害,在于国家与社会之间没有形成适宜现代化发展的良性结构,确切地说,在于社会一直没有形成独立的,自治的结构性领域”,为此,他们引进了西方的市民社会理论,并依据中国现代化的现实进行改造,“中国的市民社会乃是指社会成员按照契约性规则,以自愿为前提和以自治为基础进行经济活动,社会活动的私域,以及进行参政议政的非官方公域”。#!&%就西方学者已有的共识的观点来看,市民社会的结构性要素及其特征主要有以下的几个方面:(1)私人领域;(2)志愿性社团;(3)公共领域。哈贝马斯认为公共领域是介于私人领域和公共权威之间的一个领域,是一种非官方的公共领域,它是各种公众聚会场所的总称,公众在这一领域对公共权威及其政策和共同关心的问题作出评判,自由的、理性的、批判性的讨论构成这一领域的基本特征;(4)社会运动。市民社会概念于20世纪80年代后在全球范围内的再度兴起,与当代世界各国所发生的深刻的社会变革及对此的理论反思有密切的关系,面对现实,理论家们对国家在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及其地位重新思考。市民社会理论的发展,引发治理和善治理论的产生。什么是治理?在关于治理的各种定义中,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具有很大的代表性和权威性。该委员会在1995年发表了一份题为《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的研究报告,认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政的持续的过程。这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的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有四个特征:治理不是一整套的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治理的实质在于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之上的合作,它所拥有的管理机制主要不依靠政府的权威,而是合作网络的权威,其权力向度是多元的、相互的,而不是单一的和自上而下的。由于治理本身也只是一种实践的科学,毫无疑问也会存在失效的问题,为了完善治理理论,理论家们提出了善治的概念。概括地说,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最佳关系。善治具有五个基本要素: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回应和有效。分析以上的各种理论,我们可以发现它们有几个基本的共同点:一是它们都强调管理主体的多元性,不仅包括了政府还包括私人领域和市民领域;二是在管理的目标上,更多的突出多元利益主体之间利益协调的达成并达致最佳;三是在管理的方式和手段上,注重合作,通过协商和调整,在认同的基础上统一行动。

综合对区域和以上理论的认识,本文认为区域公共管理是与区域行政有本质性区别的概念,可以将其界定为:区域内的多元主体为了解决在政治、经济或社会其它领域的一面或多面的公共问题,实现共同利益,运用协商和调解的手段和方式对区域以及区域内横向部分和纵向层级之间交叉重叠关系进行的管理。这一概念包含以下几个内涵:(1)区域公共管理的主体是多元主体,包括政府组织、私域组织和第三部门;(2)目的是解决由经济、政治或社会其它领域构成的复杂的交错性问题,实现最优的共同利益;(3)区域公共管理采用的方式和手段与经济市场领域和政府公共领域的管理不同,不是竞争和压制而是基于平等地位之上的协商和调解;(4)对象是区域内个体和共体之间相互形成的交叉重叠的关系。

参考文献:

[1]陈瑞莲,论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缘起与发展[J]政治学研究,2004(1)

[2]王诤,区域管理与发展[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0,58-61

[3]杨龙,我国的区域发展与区域政治研究[J]学习与探索,2003(4)

[4]刘锋,新时期公共管理创新[J],中国行政管理2002(5)

[5]艾德加·胡佛,弗兰克·杰莱塔尼,区域经济学导论[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2,239

[6]陈瑞莲,张紧跟,试论我国区域行政研究[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4)

[7]张成福,党秀云,公共管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5-12,

[8]陈庆云,我国公共管理的基本内容及其重点[J]公共行政,2003(1)

第4篇

[关键词]道路交通 可持续发展 现代化建设

“可持续发展”是基于对以往发展思想与实践的反思而问世的。当今世界,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许多国家的战略目标,对于我国的道路我国亦将其作为重大战略加以实施。如何解决城市交通问题已经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道路的现代化建设也要遵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即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发展。

一、当前我国道路交通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及治理对策

1.道路容量严重不足

我国大城市市区正处在从中心区向郊区化扩散过程中,近几年城市道路建设的增加,主要分布在新开发的市区和郊区,相对来讲,中心区的道路面积率反而略有下降。再次,城市房地产开发集中于市中心地区,产生了过量的交通,造成道路超负荷运载。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就要大量修路,在修路的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到道路的质量问题,在综合考虑质量与成本的情况下,我们要做到,修好的道路能够最长时间的为人类所用,这样才不会浪费资源,不会浪费人力,也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需求。

2.交通管理技术水平低下

由于历史和认识方面的原因,我国道路交通控制管理和交通安全管理的现代化设施很少。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采取的措施主要应该是发展我国的道路交通管理技术,充分利用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来发展道路交通的现代化建设。

3.缺乏整体的交通发展战略

城市交通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研究交通需求和供应的平衡,还要考虑土地和财力的可能,是一项决策性很强的工作。当前出现的城市交通问题中,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科学的整体交通战略和规划,治理工作往往顾此失彼,前后失调,投入不小,而收益不大。另一个问题是长期忽视公共交通的发展。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应建立支持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交通综合系统,提供对区域空间合理支撑框架、合理使用自然资源、有效支撑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防灾抗灾可靠性的交通服务基础条件。

二、发展我国道路交通的具体措施

近期的发展建设不要为远期的发展制造障碍,不能只顾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为远期的发展留有余地,因此要坚持在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下来发展我国的道路交通现代化。

1.为了使道路交通现代化建设在可持续发展的概念下得以良好的发展,首先我们要对道路交通的组织管理正确认识。

(1)道路交通分离的原则主要是通过科学交通管理手段,以减少相互干扰,使道路上的各种车辆、行人各行其道,顺序行使。

(2)道路交通流量均分的原则是指对分布具有明显的时间性、方向性、区域性和形态差异较大的道路交通流量系统所实行的一种时间上与空间上的调整疏导,以使道路交通流量系统的统计分布均衡。

(3)道路交通连续的原则是指对道路交通系统中的交通方式、交通设施、交通线路以及它们三者之间所实行的合理和有机联系,不中断,以保持交通畅通。

(4)道路交通总量削减的原则。交通总量的削减是指对道路上行驶的车辆、行人所实行的数量的减少、运行时间缩短和占用道路面积的减少,以便减少道路交通流体的总体密度的措施。

(5)排障导流的原则是指排除路面和道路上空的各种障碍疏导交通流,使之畅通无阻。

2.道路交通现代化建设,在可持续发展的概念下,可采取的具体措施有:

(1)主要的方法有:交通源点控制,交通方式改革,建设地铁和高架道路交通,限制车辆交通范围,道路交通转向广义交通等等。

(2)综合交通信息系统提供道路网上的交通阻滞、交通事故、运行时间等情报,促使交通出行分布在综合交通网络上进行合理分布,以减轻整个交通网络的负担。

(3)交通诱导系统向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服务,达到提高利用效率的目的。

(4)客运管理系统在交通信息的支持下,合理进行营运车辆调度,减轻整个城市交通系统的负担。

(5)自动驾驶控制系统是在自动控制技术的支持下,提高单位道路面积的车辆通行能力,以及增强交通安全性。

(6)道路交通环境保护技术是可持续发展概念下道路交通现代化建设的热点问题。需要注意加强工程技术的研究,分析废气在特定环境下的扩散规律,以减轻局部位置的废气污染。

(7)对我国道路照明节电反节能工作方面的措施主要有智能光源降压一稳压一调光技术,这也是道路交通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

(8)要建立有效的道路网络系统。提供具有一定可靠性、能够在抗御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发挥作用的交通网络,为城市的进一步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我国道路交通发展的目标和方向

现阶段的道路交通问题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道路交通发展借助于改革开放的动力,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根据中央关于国民经济计划和目标,我国又将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持续、稳定和快速发展时期。

问题的核心是要实现在可持续发展的概念下我国道路交通的现代化。道路交通现代化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设施装备现代化,即城市交通设施技术水平要不断提高,既要发挥现有的实用技术,又要采用先进的科学新技术,谋取综合效益;二是交通战略现代化,即政策措施要不断完善,既要合理调整交通供需与交通方式的协调配合,又要提高我国路网在整个城市活动的运输效率。先进的设施是硬件前提,正确的战略是软件保证,两者相辅相成。

参考文献:

[1]张殿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评价体系.人民交通出版社.2005(1)

第5篇

建立健全我国卫生评价制度

社会团体发展的前瞻与思考

加强智库研究建设新型智库

做好社会救助和慈善资源的对接

完善我国志愿服务体系的建议

“三社联动”的问题与优化策略

用治理理念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发展

完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几点建议

改进我国儿童安全保护工作的思路

徐州市街居体制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核心与对策

新常态下中国式邻避困境的解决思路

完善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政策体系

在完善制度中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民间公共资源的传统利用与乡村建设

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流动人口社会融合

基于近年来几起重特大事故灾难的分析

创新社会治理需要全面提升领导力

英国开放公共服务改革及其启示

加强社会治理创新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总体国家安全观下的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

加强国家安全管理体制的系统性设计

运用协商民主创新社会治理的有益尝试

县域社会协同治理的“田东经验”分析

社会治理创新视域下的微信谣言治理

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的实践与思考

重庆城乡社区服务差异分析及政策建议

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构建的几点建议

引导新文艺组织和文化群体参与社会建设

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脱钩改革方略及挑战

扎实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我国社会发展展望

从台湾社区发展看社区网络治理的前景与挑战

社会风险与基层社区治理:问题、理念与对策

在社会治理创新中充分发挥关工委的独特作用

正确认识和处理新形势下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开启中国社会学研究的新“黄金时代”

中国合和式风险治理的概念框架与主要设想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社区建设与治理的思考

清前期山东“义集”的兴起与地方市场治理策略

人口老龄化再认识及对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的建议

推进以社区治理为基础的城市治理现代化探索实践

《国家安全法》颁行背景下的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

总体国家安全观视角下的公共应急管理法治化

推进公共安全体系系统化常态化法治化社会化建设

深圳市基本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客家家训——客家人修身处世创业持家的座右铭

第6篇

[关键词]“互联网+”背景;社区治理;应对措施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12.118

[中图分类号]D66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12-0-02

我国在党的第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了建设现代化的社区治理。这是社区治理的概念首次出现在我国国家建设事业的发展规划中,表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在“互联网+”的社会发展背景下,如何结合现代化的先进科学技术应用手段,实现社区治理水平的飞速提升,就成为社区工作人员重点研究的课题。

1 “互联网”+背景的基本概念

在我国乃至世界范围的研究领域中,各个行业和各个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对“互联网+”社会发展背景的研究,并没有总结出一套系统化、理论化的完整概念。在我国发展进程中,有关“互联网+”背景的基本概念论述,主要可以根据研究观点的不同,将其划分为两方面不同的内容。

其一是将“互联网+”背景的研究重点放在社会经济金融行业的研究领域,具体指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实现互联网与传统产业的联合。其二则主要强调互联网信息技术应用于社会基础治理工作中所能发挥的优势和具有的发展潜力。通过应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实现社会经济、政治及各种社会关系之间的协调有序发展,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与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2 社区治理实践工作开展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由于“互联网+”的社会发展模式在我国产生和持续的时间较短,因此,其在社区治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并没有得到相关管理工作人员的高度重视。当今社会社区治理工作的开展仍存在大量需要管理人员及时解决和应对的矛盾问题。目前,在我国社会发展进程中,社区治理仍处于并将在以后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处于由原始工作模式向现代化管理方式转型的中间时期。

在政府宏观调控职能的影响下,受传统社区治理思想的约束和限制,“互联网+”社会发展背景下社区治理工作的开展,不但没能结合应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应用手段,反而限制了社会公众及社会企业单位在社区治理实践中的参与程度,严重缩小和降低了社区治理的管理力度。

3 “互联网+”背景下,提升社区治理力度的思考

3.1 革新发展思想,摆正认知理念

在广大社会成员的认知中,有关“互联网+”概念的提出,仍旧属于一个较为陌生的字眼。但自我国进入21世纪以来,以互联网信息技术应用手段为依托的信息化生活方式,已经逐渐渗透到我国社会成员日常工作及学习、生活的各个环节。这一社会背景要求社区工作管理人员在开展社区治理工作的过程中,要真正认识到互联网信息技术应用的重要性,结合信息化处理技术改变治理工作的开展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互联网+”的社会发展背景确实能帮助社区治理人员在一定程度上优化自身的工作治理水平,但“互联网+”的信息化处理技术并不是万能的,工作人员在开展社区治理时,可以将互联网技术作为辅管理工具,但不能完全依赖互联网技术。当管理出现一定的问题和弊端时,仍需要相关管理人员在结合实际的基础上,制定出有效的治理措施。

3.2 强化教育宣传力度,提升社区治理的群众参与度

管理人员还可以在日常工作中,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的网络信息传播功能,不断强化社区治理工作开展的宣传力度,使社区更多群众参与到治理实践活动开展的过程中,为社区治理工作的开展赢得更多群众基础。社区治理工作开展效率的高低,有时能直接体现出一个社区发育成长状态是否完善。

社区治理应引导更多社区成员参与其中,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如在治理方案方面,集思广益,从而推动社区治理工作的开展。工作人员要培养社区成员养成强烈的集体发展意识,在社区团体中形成家文化的认知发展理念。在保持个性发展认知观念的基础上,为社区治理工作开展的负责人提供相应的建议和意见,使管理人员能在了解和结合社区群众实际需求的基础上,制定更加完善的治理方案,实现社区治理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4 结 语

社区治理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中的基础性工作。社区治理工作开展的效率和质量,有时能决定整个城镇区域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水平,与社会成员个人生活水平的高低也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在“互联网+”的社会发展背景下,只有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深刻了解社区治理与实践工作开展的重要性,才能秉承正确的发展认知观念,实现治理力度与质量的全面优化和提升。

主要参考文献

[1]欧伟强.“互联网+”背景下上海推进社区治理创新的探索――以普陀区平江社区“自治家园”为例[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7(5).

第7篇

[关 键 词]契约保障 协商民主 多中心治道

我们知道,休谟、斯密和密尔开创的经典自由主义禁止国家干预经济,并把国家的作用仅限于守夜人的角色。弗莱堡的“新自由主义”则更强调和谐的法律结构对保障个人自由和经济过程的重要作用。根据自由主义的理论,市场经济的出发点是自由而非控制,经济活动只要不产生确定的社会危害,就不应受到政府的管制。但事实并非如此简单,政府的消极能动性使问题变得复杂,现代化、后现代化进程中的政府更是如此。因此,尽管在制度演进的过程中,制度内生于市场交换中,但国家形态的出现有时会阻碍法律系统成为市场的主导治理机制,出现所谓的政府悖论。当然,要解决现代化或后现代化带来的政府、市场矛盾,化解时代悖论,我们不得不从整个社会的生态角度和系统原理出发,以经济的、政治的、社会的途径发展市场的理性秩序门阀-承诺契约保障机制、民主的装置-公众有序政治参与和多中心治道的实践形态――合作治理,是必然的战略选择。

一、 经济的逻辑:发展私人治理和第三方治理并重的市场契约保障机制

市场活动的核心是基于个体契约上的交易活动,交易双方都希望从交易中获取较多的利益,但是如果一方采取欺骗等机会主义行为违背原宪法阶段上基于预期或威胁的承诺而形成的契约,交易将是危险的。正是政府和市场基于利益追逐的契约背叛和道德漠视造成了彼此难以化解的矛盾。因此,我们就必须建立某种新的承诺和契约保障机制来解决政府与市场的双重失范及其引发的社会矛盾,以维护市场交易信任和秩序,同时确保各方利益的实现。

具体来说,我们要明确各方利益,建立市场交易的多层治理机制,并独立于政府作用之外。市场活动是在自由契约和承诺信任上进行的,各种保证承诺或契约的正式与非正式机制就是市场交易的治理机制。从政府与私人的角度来看,治理机制分为私人治理机制和国家作为第三方实施机制的国家治理机制。私人治理机制包括商业信任、交易者的道德规范、惠顾关系和交易协议等。国家治理机制包括经济管制,行政法治,司法审查等,它是其首要任务保护产权与实施合同的第三方实施机制。为了确保政府与市场的冲突规避和利益牵连下的机制失效或腐败问题,我们应保持两种机制的充分独立,并行不悖。既要有私人治理机制的非制度选择,又要有基于政府行为的正式制度选择。 景跃进就曾指出“这三种权利”之间又必须发生制约的关系,如果它们之间在功能上完全分开,像铁路警察各管一段那样,那么其他的政府部门就无法进行有意义的制约”。私人治理机制应发挥主要作用。国家机制只有在个人的有限理性和道德风险出现时才有其存在的价值。大多数人,大多数组织以及大多数活动都应外在于“政治”因为他们是非政治的,政治性的“公域”才为政府机制提供了唯一的活动空间。

二、政治的逻辑:建构宪法秩序,践行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协商民主

按照拉斯韦尔的界定,政治就是什么人,什么时候,怎样获得什么的过程,那么惯穿其中的权力理应成为政治的核心概念。还如海伍德所说,整个社会都处于政治之中,所有的政治实践经常被视为权力的运作,政府是权力运作的中心。市场在某种程度上说应是政府权力运作的一般受体,同时也是权利行使的合法主体。在市场秩序或价值受到政府权力的强势挑战时,处于权力劣势的经济主体有诉诸司法救济的各项权利,所以在二者经常性的权能影响失衡的状态下,权力与权利之间时常发生矛盾。另外,当市场主体的商业性矛盾在市场机制下无法解决时,我们也可以以一种积极的姿态借助于政府主导下的合法行政程序来解决,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非理性市场行为或消极性的政治冲动。针对以上两种情况,我们有必要践行,尝试协商民主,让公众实现有序政治参与,以协调市场的自由秩序和政府的威权活动之间的矛盾,为市场主体的合理利益诉求提供政治渠道,并通过此种政治装置搭建二者经常性的沟通平台、规范二者的能动性边界,以达成双方互动过程中的某种博弈平衡。

“宪法秩序”和“有序参与”是协商民主的前提条件。宪法秩序要探求这样的权利义务关系:一切人都有同等的自由去追求自己的主体性和自以为是的生活方式,而如此多彩多姿的个性和个别生活又必须在互相承认其它自律人格的对等性的前提下和平共处(这其中既包括政府也包括市场)。直接设定这样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制度装置是体制的议会。议会的基本原理有二:体现各种各样利益诉表的代表原理以及通过讨论妥协来调整不同利益的参与原理。当这种“代表制”下的“参与”达到一定的覆盖范围和理性程度时也就实现其“有序性”,最后也就构成了“协商民主”。在这样一种政治装置的作用下,方可实现社会主体的有序政治参与,通过某种“程序民主”来弥补其先天的权力劣势和市场等社会机制无法解决的矛盾,从而缓和与政府的非理性冲突,强化双方的理。

三、社会的逻辑:迎接现代化的挑战,走多中心治道

21世纪的现代社会是个机遇与风险并存的世纪。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的到来,各国相继进入了工业化或后工业化阶段。“瓦解的迹象,强劲的经济增长,迅速的技术化以及眼前的就业保障可以释放出推动或携带工业社会进入一个新时代的风暴。自反性现代化正使我们进入了一风险社会。在这里,社会、政治、经济和个人的风险往往会越来越多的避开工业社会中的监督制度和保护制度。”。这就意味着原有的社会秩序正失去其存在的效力。传统的制度绩效几乎越来越近乎于零。据此我们不难发现,当今政府与市场的矛盾就是这种现代化、自反性现代化的结果或表现。为此,政府必须对现代化或自反性现代化的现状作出结构性回应,以化解风险社会的危机。使现代化、自反性现代化在积极的轨道上进行。

吉登斯强调,“由更加灵活的,中心分散的权威系统取代官僚等级制的趋势很明显,民主化进程再次与制度的自反性联系到了一起,且明显表现出自治原则”。可见,现今政府要走出后现代化带来的治理困境,我们必须使“权威包括国家的合法性必须在一种积极的基础上得到重构,承认多权威中心的重要意义,使现代化、自反性现代化在共治的秩序中发挥某种积极的进步作用”。这种重构现代社会政府与市场行动结构的适应时代趋势和社会特点的治理机制便是“多中心治道”。

“多中心治道”的治理结构形成了“国家―市场―社区”共生的宏观角色功能场域层,同时也存在“公共组织―私人组织―非正式组织”共治的微观组织行动层。只有“多中心治理”模式才能与公共服务的价值和要求相契合,才能在应对诸多复杂的社会问题中群策群力,摆脱单一行动的能力限制。同时协调社会各项功能以保证生产力的达成与社会的持续发展。这也是“现代化”和“后现代化”社会现实对社会治理模式的新要求。

参考文献:

[1] 张千帆:、法治与经济发展 [M]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15

[2][3] 王小卫:经济学 [M] .上海: 立信会计出版社, 2006.6671

[4][5] [美]全钟燮:公共行政的社会建构 [M] .孙柏英等译.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8.13

[6][7] 景跃进 张小劲:政治学原理 [M]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6.67,1013

[8] [英]海伍德:政治学 [M] .张立鹏译.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6.122

[9] 季卫东:新论 [M]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9

第8篇

【认识农民问题要逻辑一致】

知识界需要把农民问题当作一个科学问题来对待,而不是把相关讨论当作学者本人价值观宣泄的机会。常常有学者对农民问题的讨论纵横铺陈,旁征博引,但下笔千言,离题万里,最终还是以自己的理想世界替代农民的现实选择,这不是科学的态度。科学地讨论社会问题的前提,一是要概念一致,否则无法对话;二是要价值中立,否则难免把论者自己当成了“教父”。

在人文学科领域,一个很大麻烦是学者们使用的概念系统常常不一致,以致论者自言自语,彼此难以交流。为避免这种情形,笔者需要对本文使用的主要概念作一说明。

首先,传统乡村社会是指没有积累、生产方式简单、习俗对公共事务有绝对支配力的社会。这种社会自然以农业经济为主,居民大体按血缘关系聚居并形成村落。支配公共关系的力量主要是宗法、宗教代表人物。习俗和教义压制了农业居民的自由,居民们没有其他选择的自由。

其次,中国大部分乡村社会已不是传统乡村社会。进一步看,中国相当一部分乡村社会已经变成了城市社会,只是缺乏城市社会的基础设施。例如,珠三角地区很多被称为“农村”的地区,其实已经和农村不相干,对这样的地区大谈“乡村治理”实在不妥。但另一方面,也不能说中国的乡村社会已经完成了向现代乡村社会的转变。

第三,从某种意义上说,“现代乡村社会”并不存在。一些发达国家把低于一定人口密度的大范围地区定义为乡村,仅仅在人口分布的描述上有意义,在社会结构上没有意义。现代农业的主体是专业农户,他们在社会权利上与城市居民没有区别,其身份仅仅有职业意义。他们住在城市外面,可叫做“城外市民”。

第四,“乡民”并不是一个内涵十分确定的概念,本文所指乡民是传统社会的农业居民。当今中国,严格意义上的“乡民”也不是农民的主体,因为他们或多或少卷入了市场化过程。

最后,“公民”的内涵也不是十分确定。摆脱了传统乡村社会、进入市场化社会的民主国家的居民,可称作公民。从广泛的意义上说,公民是一个政治概念,指一个民主社会的合法居民。传统乡村社会是接近“原子态”的社会,居民没有国家概念,而多有宗法概念或王(皇)权概念。中国北方居民的皇权概念比较强,南方居民则宗法概念比较强;宗法概念似乎与关于“国家”的语境不大一致,但实际上却与公民概念比较接近。

【从哪里来,到哪里去】

传统乡村社会解体、乡民转变为公民,具有必然性。这种必然性是由市场化过程引起的公共领域的扩大决定的。在传统乡村社会,生产方式基本没有变化,相应地其公共生活也比较简单,通常按惯例习俗处理公共事务,所以,“一致同意”事实上成了公共事务决策的通行原则。只是这种“一致同意”并不真正和谐美妙,因为居民通常以牺牲自由来服从习俗的繁文缛节。

但这种传统合理性只是暂时的,并非现代意义上的和谐性。所谓乡民转变为公民,就是社会经济基础变化以后,人们在公共领域的行动规则发生适应性变化。这种变化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在民族国家形成的基础上对各级政府的首长和立法代表遴选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票决制,二是在社会范围里尽可能地将包括合理习惯在内的公共准则转变为法律,形成对法律的“一致遵守”准则。只要法律不禁止,任何人可自由行动。

【乡民转变为公民是“惊险一跳”】

乡民转变为公民,是一整套制度的变化,也是人们利益关系的大调整。这个过程可以充满血雨腥风,也可以波澜不惊。究竟有什么结果,与一个国家的历史遗产有关系,例如,中国社会转型的命运就操持在我们这几代人手上,特别与当代核心政治家的决策与行动能力有关。

笔者以为把乡民转化为公民,是具有多种侧面的过程,其政治身份的转化,的确要慎重,来不得浪漫主义。但这个转化还有经济的方面,有发展条件的转化,要保持局面的波澜不惊,就要把握好转变的节奏,不要急于求成,当然更不能不思进取。必须在下面几个条件逐步发育的过程中,有节奏地促进中国社会全面转型:

中产阶级必须获得充分发育,并在经济上拥有独立性,不依赖特殊的政治资源。眼下国家推动的社会收入分配政策有利于这个条件的形成。顺便说,我以为中国百姓70%可以有自己的独栋住房,为此要有一个思想解放的民生战略和方案。其次是贫困人口的比重要足够低,保障其基本的生存资源,如此则激进政治家会丧失土壤,不容易发生暴民政治。三是要发展适度的富人政治,使政治家离开政治舞台也能保持一定水准的生存资源。此外,政务员岗位应有序地向成功商人和社会贤达开放。此举会有一石数鸟功效。四是国家基础设施先进,市场高度一体化,区域封闭应被打破,特别是民族地区的区域封闭的打破。五是全社会广泛达成民族文化认同。这是塑造的基础工程,也是民族国家稳固的基础工程。

而要让乡民转化为公民,就是要让传统乡村社会解体。提出这个说法会让具有很深乡村情结的人们难以接受。抛开长远的政治转化不说,在未来一二十年里,我们要达到这样几个目标:

第一,在全国范围里消除社会治理的二元机制,将所谓乡村治理转化为城市治理,实现社会治理的一元化。

第二,农村大量人口一部分进入现有各类城市,一部分进入新兴城市,其余转变为专业农户,分散在300万个左右的小型居民点中,使农村真正成为农民的工作与生活区域,且农民仅仅有职业身份甄别的意义,其余社会身份和城市居民完全一样。小型农村居民点将不再需要设立独立的公共组织,它们的公共事务归并于小型城市或其他类型城市的郊区政府。

第三,在可预见的未来,中国仅仅需要大约5000万各类农户,这个数量的农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其收入水平可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大部分农户可进入中产阶级行列。

以上社会景观的出现,将意味着传统乡村社会的消失,传统乡村社会将成为一个“传说”。

对于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路径,必须重新思考。乡村社会越发达,其实蜕变为城市社会的机会越大;其农业变成了城市化分工体系的一个分支,专业农户也卷入城市经济系统,变成了“城外市民”。当我们说发达的乡村社会才有对民主政治的需求时,其实是指城市社会对民主政治的需求。换句话说,届时“发展乡村民主政治”其实应该表述为“发展城市民主政治”。一个区域,一旦它产生了对民主政治的需求,就意味着它已经是城市化的社会。也许我们仍然按习惯把一个地区称为乡村社会,其实它在本质上已经具备城市型社会结构。

我们在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看到,那里的村庄已高度非农化,尽管行政建制上仍把它们看做乡村,并且使用“乡村治理”这样的政治术语来指称此类工作,但在工作内容上看,已经和农业关系不大。这里当然也存在“表述的滞后”对实际工作的消极影响,甚至可以说这种影响还很大。正因如此,才有必要通过理论认识的深化,及时转变政治用语,以消除影响。

我们不必把传统乡村社会的挽歌当作恋歌来唱。谁也不要想做农民的救世主,不要想替农民作出选择。近20年里,尽管我们给城市设立了那么多门槛,但农民兄弟们还是义无反顾地进入了城市,这是他们自己的选择。我们也不要夸大农民的恋土情结。这个情结城里人也有。一家农户几亩地就是农民的“社会保障”?未免太便宜了。如果政府的土地规划能严格实行,农地的价格会很低。我当然反对城市利益集团用各种手法掠夺农民的土地,但我同样反对仅仅把几亩地当作农民的“社会保障”。这个问题上,还是应坚持一个基本原则,那就是尊重农民的选择,他们的土地由他们自己决定如何处置。

第9篇

[关键词]区域;区域行政;区域公共管理

著名行政学者理查德?J?斯蒂尔曼二世说:“研究公共行政必须研究它的生态问题。按照韦伯斯特词典的解释,‘生态学是各种有机体与其环境之间的各种相互关系。’J?W?别斯指出‘生态学这个词源于希腊语oikos,意为房子或家,经济和经济学也有相同的词根,经济学和生态学有许多共同点,但生态学的含义更广泛。它涉及有机体与其环境之间的全部相互关系。”[1]美国著名学者利格斯(FredW?Riggs)1961年就提出了“融合型、棱柱型、衍射型”行政模式,开创行政学研究的一个新途径。我国现阶段的行政环境是制约和影响行政管理的重要因素,同时又是行政管理的改造对象,并为行政管理的实施提供条件。故此,我们应努力使行政管理和行政环境保持一种动态的平衡。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生态环境的变迁,传统行政学历经了向现代公共管理学范式的重大转变。迈入21世纪,区域行政面对的是一种全新的行政生态环境,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区域公共管理这种崭新的制度安排应运而生。这种转变很重要,“从某种意义上说,21世纪中国公共管理面对的最大挑战莫过于区域公共管理的挑战,处理好和解决好了系列区域公共性问题,和谐社会的发展愿景就不再遥远。”[2]区域公共管理是社会需要和时代呼唤的产物。作为一个新的理论和实践课题,陈瑞莲认为,在我国有关区域公共管理(行政)研究的著述尚较为零散,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学者社群尚未成形。但是,在当前一个不争的事实: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并研究区域公共管理的相关内容。无疑,加强区域公共管理研究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有学者说,“研究任何一种理论,都必须首先弄懂它所使用的基本术语。对于了解一种新的学术理论,弄清楚它所使用的新名词的正确含义,就尤为重要了”。[3]区域公共管理是个复合概念,其中“区域”和“公共管理”是其两个核心概念。

一、“区域”概念众说纷纭及其公共管理视角的界分

区域(region)是一个多侧面、多层次且相对性极强的概念。人们可以从多个角度来观察、分析和理解各种不同的区域。研究视角和内容不同,对于区域的界定就有所不同。在社会科学丛林中,最早研究区域的学科是地理学,地理学把区域定义为地球表面的地域单元,这种地域单元一般按其自然地理特征,即内部组成物质的连续性特征与均质性特征来划分。《牛津地理学词典》中,“区域是指地球表面的任何一个单元,它以自然或人文特征而有别于周围的地区”。[4]经济学将区域视为由人的经济活动造成的、具有特定地域特征的经济社会综合体。埃德加?M.胡佛说,“所有的定义都把区域概括为一个整体的地理范畴,因而可以从整体上对其进行分析”,“把区域作为一个集合体,……这一集合体对于管理、计划和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是必须的。最实用的区域划分应当符合行政区划的疆界。”[5]政治学把区域看成是国家管理的行政单元,与国界或一国内的省界、县界重合;国际政治和国际关系的研究者对区域的解读,往往侧重从一种更为宏观视角来讨论区域的内涵和外延。米特尔曼提出三个不同层面“新区域主义”分类法:宏观区域主义、次区域主义和微观区域主义。在“区域”的多种释义中,可以看出:区域有多种分类,系统性或整体性是区域的共同特征;区域的概念是相对的,可以依据不同视角有多种划分;区域是变化的,应以动态的眼光来观察它。实际上区域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很难给出一个公认的定义。本文是从公共管理学科角度来进行研究,基于此视角,区域应如何界定?有学者认为:区域是“一个基于行政区划又超越于国家和行政区划的综合性概念”。[6]另外,从四个纬度对区域公共管理要研究的“区域”做类型学上的分析:公共管理意义上的经济区域、行政区域、自然地理区域和公共管理中的“问题区域”和“边缘区域”。[7]笔者以为,不论对“区域”进行怎样的界分,从公共管理学科角度看,区域实际上是按照公共物品为标准划分的有限空间范围,是拥有相同一领域或多领域公共物品的域场。在这里区域不是一个地理范畴而是一个以公共物品(或者公共事务、公共问题、公共利益)为标准形成的同质性域场,并不绝对与行政区划相一致。

二、公共管理研究的新视角:区域行政向区域公共管理范式的转变

要讨论区域行政向区域公共管理的转变,首先要了解区域行政的发展背景、内涵等基础知识。区域行政问题与行政区划密切关联。学者刘君德在他主持的《中国行政区划的理论与实践》等论著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行政区经济”概念,并分析我国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在我国的行政学界,宋月红在国内首次使用“区域行政”的概念,作者从行政区划、行政区域与区域行政的关系角度进行研究,但这是一种狭义的或传统意义上的区域行政范畴。[8]陈瑞莲、张紧根在《公共行政研究的新视角:区域行政》一文中,正式提出广义的“区域行政”概念。[9]随着实践的推动和理论的发展,区域行政向区域公共管理转变。在学界,最早使用过“区域公共管理”概念的只有清华大学的刘锋和中山大学的陈瑞莲,二人从不同的角度对区域公共管理进行论述。刘锋运用新公共管理、区域创新系统、区域核心竞争力、支持系统等理论对区域管理进行创新,在某种程度上说,这一研究与本文所关注的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有很大的差别,它并不是真正从公共行政学角度对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而是从区域地理学的角度将创新理论引入到区域发展中去。[10]陈瑞莲教授是我国研究区域行政和区域公共管理的典型代表,她在此领域的论述,在学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第10篇

【关键词】土地整治;乡村治理;管理办法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载体,它不仅为人们提供必需的生产和生活资料,还象征着社会的和平与安宁。那一抹黄土最是人们日常生产生活财富的源泉,同时是人们社会活动的场所和乡村发展的基础。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就是要解决农民们最最关注的土地问题。在乡村治理土地中还存在着一些尚待解决的难题:如乡镇建筑用地扩张导致可利用土地减少;乡村环境日益恶化导致土地资源的品质下降;调整乡村的农业种植结构最终导致种植粮食作物的土地面积减少。所以土地的整治利用与乡村的治理发展是紧密相连,缺一不可的。因此,我们要在乡镇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加强充分利用土地、整治土地,促进乡镇管理。

现在人们对农村的土地整治和乡村治理方面的研究越来越多,例如VanHuylenbroeck指出国家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应该全力投资于农村的改革或土地整治工程,用以改善农业生产结构。土地整治在于农村土地的利用和农业的生产,乡村治理在于农民们的生产生活及乡村的发展进步,所以土地整治和乡村发展是攸关整个国家“三农”甚至“四农”问题的全局策略。为了解决当前乡村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实现统筹城乡协同发展的目标,我们一定要加强土地整治管理和乡村治理研究,把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统一规划布局,用以完善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的重大战略全局。

1 土地整治

1.1 土地整治的概念

土地整治是指治理低生产率、空闲、不合理使用的土地,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方法策略,是对各类土地进行整理、复垦、开发的总称。土地整治实际上是由最新道路、灌溉设施和其他辅助服务体系构成的集中空间,是对农村整体布局的优化配置,用以提高土地利用率,支撑乡村的全面发展。

1.2 土地整治的目的

土地整治的目的就是要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改善农民们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争取把土地治理、村庄改造、新农村建设三者密切结合起来,共同协调发展,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农村经济,用以实现农村的全面小康和现代化。

1.3 土地整治的必要性

国家实施土地整治的必要性,主要有几下几个方面:

(1)土地是人们生存的基石,它是关乎整个国家的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所以当前的土地利用形势日益严峻,开展土地整治的行动迫在眉睫。现在,我们的耕地利用形势迫切,粮食生产质量失去了保障,所以这就要求我们快速开展土地整治行动。因为土地的利用会给人们带来巨额的利润,这样就导致了社会对土地的迫切需求,从而造成了建筑用地增加而农用耕地减少的局面。土地使用的现状要求我们迅速开展土地整治活动,加强土地协调管理,确保农用耕地不至于减少并且保证耕地质量,实现土地的物尽其用。

(2)在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土地整治的现实效果和预期的收益度充分表明了应当立即开动土地整治项目。土地的管理利用关系到整个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改善,关系到生态平衡的大问题,同时也是攸关国计民生的大事情。通过实施“五个统筹”及其相关的土地政策,土地整治使得农用耕地和建筑用地达到了总量的动态平衡,实现了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善耕地质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目标。随着农业的机械化和农业经营的规模化现代化发展,及其基础设施薄弱和乡镇环保的意识增强,这就要求土地整治项目的立即实施。

(3)开展土地整治是社会经济发展的迫切需求。我们的国家现状是人多地少,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就会要求我们转变土地经营模式,转变粗放型经济为集约型经济,也就是进行土地整治。在经济转变的过程中,不仅要促进农村经济增长,还要增强农民的环保意识,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真正的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土地整治是一项资金密集型的公共服务工程,投资大,周期长。所以,为了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强土地管理,就要转变乡村的经济发展方式,用以提高农民的积极性和生活水平,优化利用土地资源。

2 乡村治理

2.1 乡村治理的概念

乡村治理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管理活动,它包含了政府统治,村民自治的治理方式;法定制度,村规民约的治理条例。同时在乡村治理中,要求政府和农民们的共同参与,共同努力。从传统的乡村治理类型来说,有文化治理、经济治理和法律治理这三种。其中文化治理是建立在意识形态基础之上的;经济治理要依靠利益相关性的基础;而法律治理建立在国家强制力的基础上。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意识日趋薄弱,文化治理越来越不稳固,经济治理也不再可靠,摇摇欲坠。同样的,在农村法律治理中,其存在的强制性无法展开。

2.2 乡村治理的变革

乡村治理的模式变革“必须从土地制度的变革做起”,这是最基本的操作平台。土地是最最重要的资源,它为人类提供着物质财富,影响着乡村治理的变革。土地是根本,所以土地制度的变革肯定会影响其他制度,乡村治理必须从土地制度变革开始。土地所有制解决了土地分散问题,还是有效管理土地的重要手段,在促进农村产业可持续发展上有重大贡献。因此,要在土地所有制的基础上进行土地制度的变革,这样才能顺利进行乡村治理的改革。

3 土地整治和乡村治理相结合

土地整治工程可以提高农用耕地的生产率和产出率,提高了土地质量,优化了农村产业模式,而乡村治理改善了农民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做到了产业形势一体化。把土地整治和乡村治理这两个方面有机结合起来,土地整治是基础,乡村治理是保障。所以在解决“三农”问题的过程中,要遵循“治本为主,指标为辅,标本兼治”的方针政策,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并且在市场经济的导向下,推进农业的产业化、现代化。

4 总结

综上所述,进行土地整治和乡村治理的终极目标就是提高农民的国民待遇和生活水平,改善农业生产环境和基础设施,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型农村。农民是农村的主人,所以在土地整治和乡村治理一体化的过程中,一定要切实把握好农民和土地两者之间的关系;要让农民成为乡村发展的动力,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促进国家的安定繁荣。

参考文献:

[1]张正峰.土地整治可持续性的标准与评估.农业工程学报,2012(07).

第11篇

关键词:后现代;空间政治理论;城市化;全球化

中图分类号:B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3)11-0085-03

对现代性和现代政治理论与实践的反思、批判、解构,是后现代政治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政治理论以现代性理念为立论基础,在理性政治、宏观政治、总体性政治的口号下实现了稳固的合法存在和对人的全面控制。马克思的政治理论也致力于对总体性政治的阐释,国家权力、阶级斗争与社会革命等是其核心范畴。尽管如此,许多当代的研究者都认为,“卡尔・马克思是第一位使现代与前现代形成概念并在现代性方面形成全面理论观点的主要的社会理论家”[1]。从这个意义上说,马克思虽然没有直接使用过“现代性”这个词,但他对现代性政治与政治现代性所作的批判,无疑蕴含着鲜明的后现代特质。后现代政治理论更是对现代性极尽批判之能事,本文仅就其中的“空间政治理论”作一浅析。

一、内涵分析:“空间”、“社会空间”及“空间政治”

“空间”,作为一种哲学范畴,是个相当古老的问题。古代原子论者倾向于把空间看成容纳万物的容器;牛顿认为空间是绝对恒定的,可以用三维坐标精确界定;而莱布尼兹的看法则相反,认为“空间只是一个由关系组成的体系”[2],是纯粹观念性的。空间,这个看起来似乎不是问题的问题,缘何成为理论界的研究热点?我们从高昂的房价、商业步行街、流动的摊贩、工厂的流水线作业、甚至有着复杂门禁系统的住宅小区那里,都能体验到空间不再是“空洞的容器”、没有内容的空壳子。空间与时代的焦虑有着直接的、本质的关联,正是现实的诸多因素促使空间渐趋成为一个重要理论话语。

无论是占有,还是寄居,由于人的介入,纯粹的自然空间转变为“社会空间”。人类的生存,实际上是人自身与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即“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3]。在人类社会实践的作用下空间发生着一定程度的改变,而人也成了这种空间中的人。因此,在空间环境中建构起来的人的主体性,必然将自我意志体现在外部空间上,人所栖居的空间打上了人的烙印而具有了社会生产性:它是人们社会生产实践的结果,同时又进一步影响人的世界,各种不同的空间构造与人们的生存方式、社会结构、思想观念息息相关,就像后现代主义者福柯直接把权力写在了圆形监狱上。这就决定了哲学研究社会空间的独特视角或出发点只能是人的活动,空间与场所、疆域与区域、环境与居所的生产是人类的主要生存活动。

所谓“空间政治”,就是在后现代主义思潮中,运用空间原则和策略,对当代政治哲学或政治学理论的一种理解方式。它的基本内容是:以社会空间观为哲学基础,以空间权力斗争为论述主线,以实现空间正义为价值取向,主张通过“空间革命”构建“差异空间”或“第三空间”,反对任何类似于“启蒙理性”那样的均质、恒定、统一的空间。空间政治理论属于跨学科综合研究,涉及广泛的学科领域,诸如西方政治哲学、政治文化、地理学、城市社会学等。作为一种整体性的哲学思考,它更强调人类生存视角,更注重特定的生产方式在空间展开所决定的诸多空间社会关系。

二、社会历史研究的“空间转向”及空间政治理论

空间和时间一样,是人类存在与感知世界的重要维度。然而,时间和空间观念在西方人文社会科学中的发展是极不平衡的,与时间的丰裕性、辩证性、生命活力相对,空间一直遭到漠视。在经典者那里,空间亦不是作为核心概念,但是他们视时空为重要的问题点,对社会空间、城市空间问题给予了特别关注,展示出了隐蔽的空间观念。然而“空间缺失”现象直到列斐伏尔与福柯的发现才发生根本性转变。20世纪中后期后现代主义思潮的兴起,更是极大地推动了思想家们重新审视空间在社会理论和构建日常生活中所起的作用。哲学、地理学、城市社会学、建筑设计、文化等领域形成了凸显空间因素的各种跨学科研究的趋势,特别是在关于现代性或后现代性的论争中,空间成为必不可少的论题。列斐伏尔认为现代性是与时间相联系的历时态概念,是空间与时间的枢纽,然而资本主义垂而不死、腐而不朽的原因正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空间上的无限扩张,这种扩张的内在动力在于资本对于利润的狂热追求。

后现代政治理论反对现代政治学中的宏大叙事体系,强调政治、世界秩序的多元化。这一理念反映在空间政治理论上,即围绕着空间权力斗争展开论述,进而要求构建“差异空间”以对抗自上而下的空间支配和控制。空间政治理论认为,空间是政治性的空间,特别是城市空间强烈地表现出政治经济的痕迹,富丽堂皇的别墅和低矮破旧的贫民窟所形成的鲜明对比,无声的彰显了阶级的对立。空间的占有与划割就是政治经济地位的体现,继而形成自己独有的文化样态。福柯通过对监狱、军校、医院、工厂等特殊空间中权力运作的考古学还原发现:这些封闭空间被分离出许多不同的单元,而社会成员分布其间,并对应不同的等级序列,从中提取出“空间是任何公共生活形式的基础,空间是任何权力运作的基础”[4]这一影响深远的观点。

吉登斯在对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中所蕴含的哲学思想,特别是“抽象劳动时间”理论进行深入地挖掘和提炼的基础上提出了“生活政治”理论。吉登斯指出,在后现代社会,所有的深层模式被消解,“解放政治”逐渐失去了主流地位,而把日常社会生活中的生态、身体、性、空间等微观政治问题纳入议事日程。由于资本主义的出现,使日常社会生活发生了最深刻转变:马克思关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所依赖的时间消失了,时间日趋“商品化”了,成为计时工资和利润率的表征;工场化、城市化的空间承载着不同的景观、物质、意义,当我们到海滨休闲度假或去迪斯尼乐园游玩时,空间成了我们消费的对象。他认为“生活政治”不是“脱离”政治,而是一种“朝向”政治,旨在重建人类自由和有道德的生活。

苏贾是美国著名后现代地理学家,他对空间问题也倾注了极大的热情。过去数十年间,现代主义的弊病不断暴露,城市在被大块大块推倒重建的浪潮中,像洛杉矶这样的大都市,几乎成了现代主义的实验品。正是在这一背景下,苏贾将空间问题视为晚期资本主义统治与发展的根本,从而提出“第三空间”理论。何谓第三空间?苏贾坦承,这一概念的由来是列斐伏尔的《空间的生产》,但第三空间既不同于列氏所言的物理空间(或者说第一空间)和精神空间(第二空间),又包含二者进而超越二者,具有无穷的开放性。苏贾强调,我们生活其间的第三空间,主体性与客体性、具体与抽象、真实与想象、肉体与精神、意识与无意识等汇聚在一起,任何试图将它分门别类地予以分割的做法,都损害了其解构和建构锋芒。他还指出,现代化与资本主义的发展是资本对地理空间的政治控制与利用。这有悖于第三空间的开放性特质,一场旨在建构开放性空间的“空间革命”便在所难免了。

三、身体、城市化、全球化与空间政治理论

20世纪后期,城市化及全球化的迅速推进,使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经济领域发生了深刻变化:环境污染、人口激增、生物多样性减少、自然灾难频发,“人类在一个成熟的工业消费社会中,正濒临于精神和理智崩溃的边缘”[5]。严峻的现实让人们对按照现代性逻辑所规划的人类抱负和共同福祉失去信心,为改变人类的命运,左翼理论家们从各自不同的激进立场提出解放政治的构想,基于身体空间、城市空间、全球化空间分析的空间政治理论便是其中较为独特和突出的一支。

身体与空间的互动作用是后现代空间政治理论批判主体性思维的基点。身体生来就在空间中,并且通过身体的感知与活动,使身体属于空间,也使空间属于身体。身体在空间中的存在方式很大程度上揭示了人的存在方式,因为“我的身体和你的身体不同”[6],空间包含着各种身体生存冲突及复杂环境因素。空间是人的实践活动的重要场所,占有或寄居是主体性的展开与体现。作为生产场所的工厂、仓库,作为日常生活场所的街区、广场,作为休闲和社交场所的酒吧、茶馆,作为居住场所的豪华住宅、地下室及各种临时住所等等,这些空间形态都被生产关系赋予了特定的社会内涵。它的生产、使用、分配和消费都受到特定社会关系体系的制约,“一个社会空间结构的分配,表明了不同的角色、行为的范围和这个社会秩序下的权力路径”[7]。从这个意义上说,后现代空间政治理论将身体空间与生产关系的探讨结合起来,彰显出一定的理论深度。

城市空间生产造成的空间不正义是后现代空间政治理论批判现代性的视角之一。城市化过程就是城市空间的生产过程,是自然地理景观等物质性空间与社会结构、生活样态等非物质空间的综合重构与建构过程。因此,城市规划首先是个价值问题,城市空间的生产不仅要考虑经济的合理性即效率,而且必须考虑伦理的正当性即正义。空间生产的核心价值就是空间正义,即“存在于空间生产和空间资源配置领域中的公民空间权益方面的社会公平和公正,它包括对空间资源和空间产品的生产、占有、利用、交换、消费的正义”[8]。不符合空间正义原则的城市化无益于现代化发展与社会文明进步。

资本全球化是后现代空间政治理论进行资本主义现代性批判的现实语境。从空间视角来看,资本在全球的拓展并不是一个利益均沾的,它的最大受益者是少数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哈维认为,后现展状况下,资本主义的社会空间出现了剧烈的“时空压缩”,造成一个“拼贴社会”。时空压缩的体验尽管令人兴奋,但同时让人有某种不祥的预感。所有的东西都如走马灯一般瞬息万变,人和事都经历着“去距离化”过程。时空压缩表面看来是时空体验的变化,其实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文化的一种转移。它导致了全球在空间上的不平衡发展,带来全球社会发展的不公正。马克思指出,资本的本性就是追求自我增殖,“不断扩大产品销路的需要,驱使资产阶级奔走于全球各地。它必须到处落户,到处开发,到处建立联系”[9],最终必然导致资本的过度积累危机。哈维的空间论述承继了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分析思路,指出资本主义正是通过时间和空间转移解决这一危机的。资本主义大工业开辟了“世界历史”,使人类的空间视野不断拓展。为了进一步开拓市场,资本主义会想方设法地排除空间上的种种障碍,实现“空间剥夺”。事实上,马克思对资本的空间转移已经做了精当的阐释:“资本按其本性来说,力求超越一切空间界限。因此,创造交换的物质条件――交通运输工具――对资本来说是极其必要的:力求用时间去消灭空间。”[10]资本在全球的拓展同时也是落后民族和国家逐渐被“边缘化”的历史进程。当他们意识到这种“空间剥夺”不仅关涉某个个体,意识到他们在进行空间抗争过程中彼此利益的一致时,他们就会联合起来,开展反抗资本的空间权力的革命。实现人类空间的和谐发展要求我们在效率与公平的权衡中找到最佳的结合点。

参考文献:

〔1〕斯蒂芬・贝斯特,道格拉斯・科尔纳.后现代转向[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100.

〔2〕罗素.人类的知识――其范围与限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333.

〔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00.

〔4〕米歇尔・福柯,保罗・雷比诺.空间、知识与权力:福柯访谈录[A].包亚明.后现代性与地理学的政治[C].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13-14.

〔5〕弗・卡普拉,查・斯普雷纳克.绿色政治――全球的希望[M].北京:东方出版社,1988.58.

〔6〕Roland Barthes,Roland Barthes by Roland Barthes,Hill and Wang,New York,P.117.

〔7〕大卫・哈唯.时空之间:关于地理学想象的反思.朱美华.都市空间与文化想象[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8.4.

〔8〕任平.空间的正义――当代中国可持续城市化的基本走向[J].城市发展研究,2006(5):1.

第12篇

【关键词】区域合作 警务合作 区域警务合作机制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环境,“十三五规划”将我国区域协同发展概括为以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为基础,以“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为引领,形成沿海沿江沿线经济带为主的纵向横向经济轴带,塑造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①面对区域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公安机关亟待顺势完善区域安全与公共服务的职能,提升区域安全治理能力。

警务合作可以理解为区域警务协同治理。自2010年9月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先后签署七个区域警务合作协议,初步形成区域警务合作框架。现已建成的区域警务合作机制,对于有效整合资源,打击犯罪和提升社会治安防控能力,成效显著,意义深远。区域警务合作机制在发展的过程中,不仅强化了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精确度和力度,同时整合了警务资源,形成团队作战合力。但在取得成效和进展的同时,这一合作机制也存在着来自外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尤其是区域协同发展的新趋势和公安改革过程中组织机制变革带来的挑战。因此,在新的“十三五”区域协同发展战略的大背景下,亟待对区域警务合作机制的发展趋势进行理论梳理和分析。

关于区域警务合作的产生与发展

区域合作的概念早期是在区域经济和区域公共管理领域中提出的,是在全球化过程中形成的。早期的区域警务合作研究,更多涉及的是国际警务合作。打破警务管理区划的局限,建立区域间的警务合作,是一种发挥资源共享、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并实现合作双赢的良性机制。该机制不仅简单易行节约资源,而且很好的体现整体性治理理念。就区域警务合作演化进程和方式而言,可分为区际警务合作、跨区域警务合作以及区域警务合作等方式。早在20世纪70年代,区际警务合作就已启动,所谓区际警务合作是指在“一国两制”条件下,根据中国大陆同港澳台地区不同的法域规则,为共同打击犯罪而进行的相互合作与协助的警务活动。自20世纪80年代,香港与广东就启动了警务合作。随着合作的不断深入,2000年以来建立了定期会晤工作机制、联合行动机制、情报交流工作机制等。在两岸四地区际警务合作不断加强办案执法等领域合作的过程中,打击跨境犯罪活动的成效显著,有效提升了警务战斗力。

相较于区际警务合作,跨区域警务合作经历了从静态打击犯罪的警务模式向动态打击犯罪警务模式的转变。早期的跨区域警务合作体现为个案合作的方式,以1983年“二王”案、2000年张君案为例都采取了个案合作的方式。随着经济社会区域协同发展战略的推进,跨区域犯罪的激增,随之带来了区域间多领域协作模式的丰富。以长三角地区警务合作机制为例,早期的长三角地区警务合作只限于单一警种,即江浙沪刑侦警务协作机制,该合作被认为是我国区域警务合作的开端。随着社会管理创新的不断深入,现行的苏浙皖沪区域警务合作机制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刑事侦查单一警种的合作,而是在合作共赢原则的基础上开展应急联勤指挥合作、情报合作等多维度深入合作。可见,现行的跨区域警务合作是回应警务实践需求,以合作为基调的区域警务战略。

所谓跨区域警务合作是一种横向协作模式,以各自的行政区划为准,依据区域安全问题的性质,分层次和等级的不同行政隶属的公安机关或者内部不同警种和部门之间协同行动,即通过警务合作机制的方式达成区域共同体。由于跨区域警务合作在实践运行中存在复杂性,区域警务合作机制逐步形成。在打破行政区划的基础上,基于区域协同发展大战略背景下,公安机关之间根据特殊地域联系、犯罪同源关系、犯罪发展态势关系、区域应急处理突发事件关系等社会治理任务需求,在自愿合作、互利共赢原则的基础上,建立起以维护区域安全、打击区域犯罪、创新社会区域治安治理为共同目标,合作各方、整合资源、协同行动的一种稳定而可持续的警务战略合作关系。从当前我国区域警务合作发展的情况来看,主要的合作类型种类多元,形式多样。②区域警务合作机制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不断关注和发展区域协同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该机制在区域整合的多变性和行政区划非从属性的前提下形成了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协作体系。

关于区域警务合作的路径

从区域警务合作机制产生和发展的历程来看,该机制经历了从静态合作到跨区域协议互助再到区域警务共同合作的过程。全国公安机关先后建立的七个区域警务合作都是建立在警务协议的制度基础上,通过契约的方式使合作常态化、规范化、信息化。我国区域警务合作的路径通常有两种选择,一是制度化区域警务合作机制,即在上级政策指导下,以区域协同发展为出发点,根据区域内公安机关间区域整体利益所达成的共识,在制度和组织资源的基础上推动区域警务合作,进而整合区域资源整体,发挥合作优势。二是非制度化区域警务合作,即在传统警务模式下,办理跨区域案件,基于双方或多方合作,所传承下来的警务合作传统。该传统一部分转化为制度化合作机制,另一部分为传统协助模式,至今在打击区域犯罪、应急处突等区域危机合作中依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从区域警务合作机制的路径来看,该机制发展趋势的理论研究正是应现实的各区域警务合作实践需要而展开的。早期的区域警务合作理论研究多是基于该机制的警务实践进行梳理,而对国内警务合作已有模式进行理论梳理与发展趋势判断的相关研究还较为薄弱,亟待在理论上分析我国公安机关面临社会动态治理问题以及对不同的区域警务合作机制发展进行必要性分析和理论分析,科学阐述这一机制的发展趋势,推动区域警务合作向前迈进。

关于区域警务合作的必要性分析

区域警务合作是时代大背景的产物。早在20世纪50年代,国际区域警务合作就伴随地理区位邻近国家频繁的经济往来而产生了,就区域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展开探索。早期的区域警务合作是基于两国或多国间相同的文化背景下展开的,这类合作通常采取签署警务合作协议的方式,形成区域一致警务管理对策和方略,共同完成区域治安治理。就警务合作这一事务来看,无论国际警务合作、区际警务合作还是我国区域警务合作,都是由长期以来公安实践不断探索的成功范例发展起来的。目前构建的国内区域警务合作,是一种组织横向架构间的合作伙伴式社会治安治理。因此,区域警务合作机制的高效运行,一方面在于通过区域防范体系的构建,维护了区域社会安全稳定;另一方面在于不断完善合作的过程中,将区域系统稳定和安全放在突出位置。

社会治安“新常态”要求加强警务合作。区域社会开放程度、经济发展速度、人口流动程度、治安控制强度等因素都是影响治安形势的晴雨表。因此,面对社会治安呈现地缘犯罪同域化动态化的新常态,同样要求进一步务实警务合作。地缘犯罪同域化是指在推动区域社会经济加速发展的同时,要面对犯罪以同样速度增长的严峻考验。区域违法犯罪日益突出组织职业化和暴力智能化的特点,流窜作案加剧且时空转换加剧、频率递增。传统警务是在行政区划的框架内开展的,当地缘犯罪同域化发展时,警务工作就会在打防控治安时面临犯罪同域化而警务行政区划之间的矛盾,难以突破行政区怪圈。区域警务合作的大力推进,有助于应对地缘犯罪同域化和动态化发展趋势,将警务便利原则发挥淋漓尽致,全方位打击清查区域内各类犯罪,尤其是跨区域违法犯罪。通过合作打破行政区警务下的孤立和各自为政,将警务活动的整体作战能力有效提升,警务的真空地带不再出现。

公安信息化与规范化促进区域警务合作。新时期的公安信息化是基于大数据、“互联网+”背景下的智慧警务,科技的进步为现代警务机制的建立提供了重要基础。如何真正实现信息情报的生命力和价值,就在于充分的信息交流和情报使用,从这个角度来说,我国区域警务合作正是顺应这一趋势的。同时,公安的规范化建设是基于科学管理基础的标准化与流程化运行,也为区域警务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满足我国区域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的一体化发展,构建多层级、多动力、多维向的区域警务合作,既是公安信息化的要求,又是规范化建设的题中之义,从而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公安安全产品的需求变化。

区域警务合作发展趋势的理论分析

当前,公安工作站在公安改革的历史起点上,改革的目标是为了建立与我国第五个现代化③相适应的现代警务机制,区域警务合作机制是现代警务机制中重要的一项社会治理机制,充分发挥了我国的政治优势和体制优势。我国区域警务合作、警种合作机制以及部门合作机制的完善,逐步形成社会治理的整体合力,以区域治安治理为目标的警务合作有效提升了我国公安机关区域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区域警务合作机制顺应警务实战化发展趋势。我国区域警务合作框架形成以来,各区域不断完善合作机制,呈现良好态势,有效提升了警务战斗力。同时进一步深入推进区域警务合作,提升公安机关基层基础工作以及打防管控的实战能力,进而全面提升社会治安治理能力。在合作层级方面,向一线基层延伸,在各区域交界及次区域地带,尤其是派出所、业务警种和巡特警等基层警种,深入推动小区域合作,凸显小、快、灵的特点,使基层一线整体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整体提升;在合作对象方面,加强同政府相关部门的紧密合作,进一步推动区域协同警务合作,优化常态合作机制,从四维空间继续拓展警务合作。在合作内容方面,向公安业务横向和纵向延伸,努力拓展到公安机关社会治理、打击犯罪和公共服务诸方面。

区域警务合作机制顺应社会治理理论的发展趋势。治理理论主张治理多中心化,即治理理论中政府权力的特性为主体之间责任界限的模糊。这种多中心化的直接表现就在于社会力量的日渐强大,区域协同的日渐丰富,使得权力合作伙伴关系和依赖关系的多元化治理主体间协作共赢。权力中心多元化,NGO组织、第三部门及私营组织等行使的权力在得到公众认可的前提下,同样可能成为不同社会层面上的权力中心。多元治理主体在这样的网络中,基于主体之间的相互信任,确立共同目标,并依据和整合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在合作与对话当中持续增进相互理解与认同,相互鼓励来共同承担风险,最终使公共事务的联合管理得到确立。

社会治理的多样化治理模式特点和优点表现在:一是社会治理主体多元是一个交流、互商以及参与的过程。现代社会逐步走向多中心化,权力和社会利益逐渐分化,政府服务要获得市民的支持,必须选择合作模式。区域警务合作致力于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将提升治安治理能力作为关键因素。首先,该机制坚持以公安政策为原则,考虑地区利益的多样性,考虑不同利益主体在该地区的利益需求,实行不同措施。其次,区域警务合作使权力实现途径多元化,区域治安治理主体间因区域共同的社会安全需求而相互依赖,基于区域治安治理进行协商,解决区域面对共同社会安全治理难题,形成共识,整合共同的利益诉求反映到区域安全治理策略中,各自目的的实现是以共同目标实现为基础。再次,交流、互商及参与机制是重要基础,能够保证区域警务合作的健康发展。多元化的社会治理主体是一个相互合作的关系,实现公共责任的平衡。区域在公安机关的协作关系,本着对公众负责的核心理念进行社会治理,不乏为创新之举。

我国区域警务合作机制顺应整体性治理理论的发展趋势。21世纪以来,随着新公共管理式微和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整体性治理日渐取代强调碎片化和分散化竞争的新公共管理。整体性治理在西方政府改革的潮流中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有效解决了新公共管理中分散化带来的效率低下等问题。整体性治理作为一种新型的政府改革模式,主张从管理走向治理,从部分走向整体,更多地着眼于政府内部机构和部门的整体性运作,强调集中与整合。

重新整合是整体性治理的重要思想之一。这一思想也是对新公共管理碎片化的有力回击,即逆碎片化和部门化。以美国国土安全部为例,在应对“9・11”恐怖袭击时期,美国的警务运行模式呈现出极度分散化,也因此在情报研判和应急处置的过程中产生了低效甚至无效,其实质在于警察组织内部跨部门内部协同的工作机制出现了整合效能不足的问题。从整体性治理重新整合思想出发,要求我国区域警务合作在进一步发展的过程中,应为整体公安改革战略服务,必须始终服务于我国公安改革的整体战略,基于公安改革的战略目标和任务,实现区域警务协同整合与单个地区警务发展之间的统一,适应整个警务系统运行与环境之间的交互与改进,实现区域协同作战与跨部门协同作战,从整体把握区域警务合作机制的进一步发展。

追求整体并多元整合的组织结构是整体性治理的又一重要思想。以行政区划为划分基础建立的各级公安机关,都是以科层制为组织架构的,同样面对科层制带来的分工弊端。面对警察组织的进一步发展,整体性组织理念无疑能够带来区域警务合作的可持续性。我国区域警务合作机制向纵深发展同样要符合这一发展大势,整体合作框架具体表现为各大区形成合作伙伴关系,突破行政区划的单打独斗,从网络结构中为整体处理各种综合性社会突发事件反应滞后等社会治理瓶颈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形成共同领导多个部门,区域整体绩效评估,区域共享工作成果、风险及责任的工作机制。

我国区域警务合作机制在顺应治理理论的发展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区域治理的特点和规律创造并管理新的警务合作系统,并不断创新。所以,我国区域警务合作机制的完善和发展在于统筹机制中的整体要素关系,完善跨部门协同治理机制,优化多方整合的组织结构,从而为区域警务合作机制的可持续性发展提供整体性治理策略。

(作者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

【注释】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新华网,http://.cn/,2016-03-18。

②李侠:“我国区域警务合作现状与思考”,《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12年第7期。

第13篇

【关键词】城市水利;水利规划;综述研究

随着改革开放和中国城市化进程发展,城市人口骤然增加,同时民众缺乏水资源环保意识,城市水资源的承载能力受到了严重威胁,并且导致了城市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恶化、城市化水灾害等现象。水利建设工程作为城市现代化的前提和基础,城市水利越来越需要人们的重视。相应的,随着水利需求从农村进入城市, 水利规划工作也逐渐成为了成市利工程开展的重要课题。目前在我国只有不断研究全新的水利技术并且促进我国水利工程质量的提升,使我国淡水资源利用率上升, 才能为我国淡水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一、 城市水利建设理论研究

1. 城市水利研究范畴

城市水利建设概念很早就出现了,近年学界才形成一个统一的概念。对于城市水利的研究概念,主要分为内容和范围两个方向进行定义。有文章认为,城市水利不仅是协调城市水资源,以保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的学科,而且是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水的管理和保护以及对水灾的把握控制的综合问题。也有文章指出城市水利是指保障城市基础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相关的水利问题,主要包括城市供水、防、治、管等水利问题,具体包括城市供水、城市防洪、城市水环境和城市水管理等方面。陈兴茹认为,城市水利是服务于城市居民的,有关于城市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等方面中城市和水相关的和谐运作。

2. 城市水利建设和水利规划关系

城市水利建设跟城市的规模和城市当地的特点息息相关。对于当前中国的中大型城市,城市水利规划必不可少。作为城市水利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城市水利规划,对城市水利建设工作的进行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城市水利规划的首要任务是,保证城市的排水,尽量避免降水量大时洪涝的出现。其次,城市水利规划必须考虑到城市水资源的配置,保障城市的供水以及水环境的安全。研究当前城市水利的问题,就是为了能够更好地做出城市水利规划策略,为今后的水利工作进行打下良好基础。

作为城市水利规划的参与者,相关的编制人员和管理人员在水利规划以及水利建设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城市水利规划的前期工作,相关人员,需要统筹相关利益,并对城市未来水利前景做出一定的判断和设想。所以,相关人员对水利理念和城市水利的研究现状的了解意义重大。

其次,城市水利规划与城市建设是密不可分的。城市水利规划的进程必须与城市建设,土地利用,和城市供水等规划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各方面需要相互协调衔接,才能有助于水利规划的调整和改进。然而,参与部门及人员增多,各自的思路差异,各个学科的差异很容易在规划过程中导致矛盾和冲突。所以城市的规划统筹,对于城市水利规划的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 目前城市水利建设局限性

1. 长期不重视问题累积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水利学科研究的进展,许多城市已经建立了各自的防洪涝,供水,治理污水的体系,并经过了一段时间的考验。但是,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城市水利运作过程中出现了越来越多问题,这说明该城市的城市水利系统已经跟不上该城市的更新进程。随着城市扩大,城市水利系统更新缓慢,一些城市已经逐渐累积和显现出了许多问题。例如,城市防洪涝的标准已经跟不上当前的现状,导致降雨时,人民生活不便;人口增加,城市生活用水供给不足,导致一些区域经常停水;城市的居民环保意识不足,随意开采地下水,浪费生活用水,又或者是乱排放废物污染了水源。城市的居民对城市水利的认识,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城市水利的可持续发展。对于相关知识的宣传和管理等多方面因素已经对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起到很大的影响。经过调查,得出一些现状如下:

"城市人口聚集,不仅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量增加,而且成分也逐渐复杂,使城市及其周边环境污染、水质恶化,严重危及城市环境质量和人民健康。60年代,轰动世界的日本水俣病,就是水污染导致的中毒事件。80年代以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水污染问题日渐突出。1983年我国市以上建制的城市有190个,至今已达630个,15年间增加了2. 3倍,生 活污水则增加3 - 4倍,1997年达190亿m3 。此外,还有工业污水220亿m3 。从全国范围来看,工业废水处理率低于70% , 而生活污水处理率只有10%左右,大部分未经处理就直接向河湖排放,以北京现状而言,城市污水处理率也不过20%左右。"

2. 管理体制不够完善

城市建设中,我国的水利相关部门管理也出现了许多问题。涉水事务的管理一旦推进到基层,便能发现职责不清、条块分割等现象,这促使水利部门整理各个相关本门,分清各自责任,并作好相关的统筹规划。城市水利建设的管理,不仅仅是人和城市水利之间的关系,更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进一步要求相关部门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好相关的规范,实行对水资源的一体化管理,对水资源进行更高效率的利用。

3. 利益责任不明确

城市水利建设初始投资大,运行时间长,并涉及遍布整个城市,需要政府投入和市场化手段同时推进。但是在一些考察过程中发现,通过政府和市场机制的合作,一些商人和官员通过不正当手段把水利建设工程几次承包,最后转接到并没有相关资质的工程公司,最终导致不合格的工程项目。邹洪成等人认为,"城市水利建设必须实行市场化运作,运行多群岛投入,包括建立稳定的政府投入渠道、政策性融资平台以及社会资金投入水利建设的运行机制。张伟波认为,要按照经营城市的理念经营城市水利城市供水、排水等公益性工程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实行企业化运作筹集管理经费;城市防洪、河道治理等纯公益性工程由政府投入或上级拨款等方式筹集管理经费。城市水利建设必须走'水带地升值、地生金养'的良性发展路子,引入市场化机制,根据不同类型的项目确定不同的投资机制与运营模式,加快城市水利发展"。然而要确保市场化的进行,各个政府部门和工程公司之间的利益必须明确,这也需要有相关的管理策略的出现。

三、 城市水利发展对策研究

1. 完善相关规范

对于各个城市不同定位的特点,以及不同气候条件要求,城市水利规划的任务也在细节上有差异。就防洪、排涝的需求而言,很多地区的标准也不一样,在简化对城市水利规划的进程中,详细的相关规范的制定,对控制水域面积,雨洪管理,以及城市的防洪涝重要的作用。

2. 深化水环境的整治和规划

最近来,伴随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和环保意识的薄弱,一些河道的水体受到了严重的污染,一些城市的水生态环境也变得恶劣,对于这些问题的政治已经成为水利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在环境整治方面就规划研究而言,首先得梳理水系,对相关水环境有很好的理解,其次才是对环境整治和水景观的设置等作出良好的规划,并且规划方案需要得到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并且实行"谁签字,谁盖章,谁负责"的管理制度。但要使河涌水系规划的先进治水理念能真正落到实处,还必须进一步深化水环境整治规划,在河涌水系规划的框架下,因地制宜地做好每一个片区的水环境整治规划,实现从面到点的细化,为具体的水环境工程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3. 做好水资源综合规划

对于不同城市而言,水资源的分布是不一样的,而且在同一个城市的不同区域,水资源的分布也不一样。更进一步,每个城市和城市的不同区域的水资源受到的工业污染等因素影响程度也不一样。所以,要做好水资源的分配和供应,就必须先理解每个城市水资源的现状,在分析好当地的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承载能力后,方能做好对水资源的综合规划,对城市经济的可续发展提供有效动力。

4. 改造水污染处境

水是生命之源,假如一个城市需要不断的可持续发展,对于水源的调整和优化至关重要。为了从根源上保证水源的合格程度,一些先进的水治理技术将运用于处理水源的污染状况。为保证水质,应尽量从根源上杜绝污染源。对于已存在一定污染的区域,应该秉承"边污染,边治理;谁污染,谁治理"的管理方式,并且应尽量避免污染水造成干净水源的二次污染。而当前存在一些水处理技术,能够有效地将部分污染水改造病使用,但是成本偏高。所以应更加注意减少污染的产生,实现水源利用的可持续发展。

5. 水利建设和环境结合

在现代化城市的建设中,更多因素将被考虑到城市的建设中。这就更考验水利建设发展和其他方面(比如资源环境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的相互协调。只有同步规划将这些方面结合起来,才能满足人们对现代化城市提出的更高要求。而且不仅是水利设计,水景观设计也需要与生态景观结合起来。

【总结】

在现代化城市建设进程中,我国已经有了许多经验,无论是正面的还是反面的。这都提醒我们,在水利开发过程中一定要时刻注意与环境的友好相处。经济和科技发展不能以牺牲人民周围生活环境为前提。本文通过对近年我国城市水利和水利规划研究的探究,发现一个必要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对城市水利建设进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并且可持续的思路和观念,也是我们在城市水利和城市水利规划研究始终该坚持的方向。

【参考文献】

[1]张文锦,唐德善.近年来我国城市水利研究综述[J].水利发展研究,2011,02:53-57.

[2]周军.浅谈城市水利与城市水利规划[J].广东水利水电,2006,03:53+56.

[3]石宗飞.关于城市水利与城市水利规划的探讨[J].低碳世界,2014,09:80-82.

[4]刘小梅.浅谈城市水利工程规划的特点[J].山西水利科技,2002,02:15-17.

[5]石亚飞,陈旭东.浅论城市规划与城市水利[J].城市地理,2015,14:10-11.

第14篇

社区的概念

在现实社会中,人们总是在一定的地域空间内与他人共同生存与发展的。这种地域空间不但是人们现实的、实际生活的承载者,而且也具有社会意义,在社会学中相关的范畴是社区。当今社会学中的社区概念由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Tonnies)在1887年提出。他在提出这一概念时指的是一种成员之间唇齿相依、感情深厚、关系协调,靠习惯和共同的价值来维系的社会组织形式,主要包含共同体的含义。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社会学家在研究城市中人际关系密切的生活共同体的过程中,发现这种现象与地域有一定的相关性,进而较为明确地赋予社区地域方面的含义。20世纪30年代,美国芝加哥大学社会学家帕克来华讲学,介绍了美国当时社会学研究的新趋势——关于“community”的研究。之后,我国社会学者在翻译英文文献时将“community”译成“社区”,并赋予其在一定地域内共同生活的社会群体的含义。在“社区”概念引入中国之后,社会学者长期进行的社区研究主要是农村村落研究。

比较各种关于社区的定义,我们可以发现其中具有共性的三个要素:社会互动、地域和共同约束。综合上述解析,我们可以将社区界定为聚居在一定地域内的、相互关联的人群形成的共同体。对居民而言,社区不仅仅是生活在其中的地理空间,而且是社会交往以及心理与情感归属的社会场域。

要更进一步理解社区概念,可以从以下几个要素来入手:

第一,社区总是占有一定的地域,如村落、集镇等,社区形态都存在于一定的地理空间中。地域不仅包括土地资源,还包括该地域中的各种设施。同时,社区之“区”并不是纯粹的自然地理区域,而且是一个人文区位,是社会空间和地理空间的结合。社区的地域界限有时比较明确,有时比较模糊。

第二,社区的存在离不开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基础组织起来的人群。社区具有社会性,由一定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关系联系起来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人群从事共同的社会生活,是社区存在的基础。

第三,社区中的人群进行共同的社会生活。这里的共同生活是指人们共同的社会活动或社会互动,包括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精神方面的活动。这些活动是该地域中人们联系的纽带,也使人们形成共同利益以及相互认同。

第四,社区一般具有一定的社区文化。社区文化是社区居民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积淀而成的社区居民共享的价值观念、行为规范的总和,既满足社区居民的需要,也为他们之间的共同生活提供了规则和约束。

第五,居民对社区具有较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这种归属感和认同感是社区居民愿意成为社区之一员的心理倾向,也可以称为社区意识,是社区之所以形成和存续的心理基础,也是衡量社区发育程度最重要的指标。

社区的中西之别

由于地域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历史文化传统等方面存在差异,中国社区和西方社区有着多方面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

首先,从形成方式来看。西方社区更多是自然形成的,人们基于某种相同需要或选择聚地而居、共同生活,从内部自然而然地产生出共同意识,并形成对居住地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在西方国家,社区往往脱胎于教区。中国社区传统上主要依托血缘而维系,新近建设的城市社区则一般是政府基于管理的需要而划定的,其居民规模、边界等由管理者划定。在此基础上,社区居民通过共同活动形成了具有一定认同感和归属感的生活共同体,具有了某种程度的社区特征。

其次,从社区形式和发展水平来看。在西方国家,城市社区多于农村社区,并且现代城乡融为一体,人们的日常活动穿梭往返于城乡之间,乡村生活十分方便,水平甚至高于城市,属于现代社区或发达社区状态。中国社区发展总体上正处于传统社区向现代社区转型过程当中,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数量都很大,且城乡社区生活形态及水平相差较大,大多为发展中社区。

再次,从社区建设上来看。西方国家社区建设起步早、发展水平高、比较完善,并且具有比较浓厚的自治传统,社区居民以及社区组织在其中发挥着主体作用。而中国社区建设则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提出,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社会转型期所出现的各种矛盾:当时,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府治理方式正在朝着“小政府-大社会”方向发展,同时企事业单位也开始转变管理体制,“单位办社会”的职能也逐渐剥离,由此,城市居民逐渐由“单位人”转变为“社区人”,必须依托社区这一源头重建新的社会规范和信任。

现代社会的社区重建

在现代社会,现代化特别是城市化进程给人们带来了现代生活方式,追求社会分工以及工作效率的城市化进程与生活共同体强调人文关怀的追求是有差异的,对社区共同体造成了深刻冲击:居民之间的异质化程度越来越高、价值观念也越来越多样化、人际交往中的非感情性以及人际关系的匿名性越来越强。同时,高度的社会分工、紧张的生活节奏、工作与生活不但在时间上而且在空间上的明显分离,都削弱和肢解着社区共同体,使得社区日益缺乏社会性,人与人之间明显地相互疏离了,相互关怀、相互支持的社会资本在减少,并且不同群体之间的社会排斥现象日益明显。在这种背景下,社区建设议题被提出来。在社区建设过程中,政府、社会机构和社区居民共同致力于强化社区要素、发展社区组织、增强社区活力和内聚力,加强居民之间的团结和相互支持,使社区更具它所应有的特征。

第15篇

[关键词]公民;公民社会;现代化;人的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4)12 ― 0023 ― 03

一、问题的提出:人的现代化发展维度及困境

社会学家认为,人的现代化是一个动态的、历史的过程概念,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与社会现代化相辅相成。英格尔斯运用因素分析方法,着重分析了现代化社会与非现代化社会之间的分界标准,并通过大量的实证材料列举了十四种现代化的人的基本特征,解释人们从具有传统人格转变成具有现代人格的过程,认为现代性精神是社会现代化的前提,又是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结果。“人的现代化主要是指由传统人向现代化人的转变,是与现代文明、现代科技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的素质的普遍提高和全面发展;即以素质提高、人格重塑、生存方式和文化模式转型为主要内涵的人的自身的现代化。”①人的现代化包含价值和实践两个维度,也是人的现代化过程本质要义。从价值层面讲,人的现代化的终极目的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人是现代化的终极目的,而不是手段,人类的彻底解放和每一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社会历史发展的终极价值关怀。恩格斯曾言:“我们的目的是要建立一种制度,这个制度讲给所有的人提供健康而有益的工作,给所有的人提供充裕的物质生活和闲暇时间,给所有的人提供真正的充分自由。”②人的现代化就是完成人类从“野兽”到“天使”的转变,完成对人自身及现实的终极超越,实现人自身的发展及自我完善。同时,人的现代化也是一个实践性的概念,需要在具体的社会实践中去实现。现代化的人并不是抽象的、理想的人,认为必须从历史的,现实的社会关系中去理解人的现代化,现代化的人既是现实的人,又是具有现代化内容和素质的人,这也即人的现代化发展的实践维度。人的现代化中的“人”是“不是自己或别人想象中的那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下的活动着”③的人。现实的人是社会实践的主体,在与社会互动过程中不断创造着新的实践主体。现代化的“人”与现实的“人”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一脉相承的。人的现代化凸显的是人的主体性、开放性、功利性和批判性,现代化的人的价值与实践特性给人的现代化发展提供了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基础。从现实表征看,所谓人的现代化,说到底就是适应现代实践发展需要的人的主体能力的现代化,人的现代化不仅包括知识、技能的现代化,也包括人的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的现代化。

然而现实的“人”所表现偏狭性及理性社会发展中人的不断异化却给人的现代化带来不少困境与挑战。这些困境与挑战集中表现为人的主体性迷失和对功利性的迷恋。现代化的根本问题是对“我是谁”这个在许多人看来早已不应该成为问题的问题产生了怀疑。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深,人们对现代性的怀疑态度也在不断的加剧,这种怀疑态度从根本上暴露了现代社会发展非人性的一面,传统对理性和实用主义的崇拜不在成为不变的神话。社会的发展并没有带来了一个理想的现代化的社会,也没有产生出英格尔斯意义上的现代化的人。“发达工业社会的显著特征就是它有效的窒息那些要求自由的需要,即要求从尚可忍受的、有好处的和舒适的生活中摆脱出来的需要,同时他容忍富裕社会的破坏力量和抑制功能。”①因而在现代社会急需一种行之有效的路径去破解现代化发展过程中的这种困境与挑战,公民社会理论或许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思考的视角和实践路径。

二、公民社会与人的现代化的内在关联

社会学意义上的“公民”所包含的是一种与国家共存,不受国家直接控制的社会观念。公民社会的特征表现为:个人主义、多元主义、的公开化和公共领域的开放性、公民广泛参与政治生活、法治、社会自治。从内容上看,公民社会是介于家庭、国家、市场之间的一个空间,它不完全是私人的,也不属于国家和市场。公民社会的含义及其构成本身就是社会现代化的一部分,它所呈现的是一个全新的社会形态,是社会现代化的一个目标,也是社会现代化的手段,对于推进整个社会现代化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公民社会作为一种全新的社会形态,是社会现代化的组成部分,社会现代化的终极目的是实现人的现代会,因而公民社会是人的现代化生成和实践的不可或缺的场域。

(一)人的自我主体意识的觉醒

主体意识是人的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是现代社会生活的直接产物。“人的现代化意味着集体和共同体不再被看成是第一位的东西,个人不仅仅是社会的产品,而是把个人放在首位,强调个人独立于他人的重要性,主体意识的增强使个人间的理性关系代替了人与人之间的依附和奴役关系使人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主体。”②者认为,人的主体性是人作为主体的属性,它是指人在与外界的相互作用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在所有问题上,都试图发表自己的见解,彰显自己的个性。自我主体意识是人的主体性的一部分,也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在传统同质性的社会中,个人之间没有分化,他们具有同样的生活方式,心理情感,道德准则和,人与人之间彼此相近或相似,人的行动受群体意识的支配,个性淹没在集体意识中。强调自由主义、个人主义价值观的资本主义社会,人的主体性得到极大发挥,资本主义启蒙运动、文艺复兴运动所倡导的自由、民主、平等、博爱、以人为本位、歌颂人的价值等观念在弘扬人的主体性,解放人的思想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使之成为资产阶级倡导的主流价值观。公民社会也即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逐渐发展起来,公民社会是人的主体性及主体意识得到发挥和尊重的社会,这得益于公民社会组织的基本原则---自治原则。在自治社会中,人们根据自己的观点做出判断和决定,在自愿、互惠的基础上开展社会活动。因而,在公民社会,人的自由、民主、平等等思想可以得到发扬和历练,为人的现代化创造必不可少的条件。

(二)公民意识是人的现代化的基础

“公民意识是指一定国度的公民关于自身权利义务的自我意识和自我认同的总称。包括人们对自身社会地位、社会权利、社会责任和社会基本规范的感知、情绪、信念、看法、观点、思想以及由此而来的自觉、自律、自我体验或自我把握;还包括人们对社会政治生活和人们行为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自我价值、自我道德的评判,对实现自身应有的权利和义务所取手段的理解,以及由此产生的对社会群体的情感、依恋、感应和对自然与社会的审美心理的意向。”③所谓人的现代化就是人要有自觉而健全的公民意识和公民理念,如政治参与、责任、仁爱、自律、宽容、竞争等意识,公民社会是人具有充分的公民意识及公民理念的社会,只有具备了公民意识,人的现代化也才具有实现的可能。在公民社会组织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是非政治的、非盈利的,这会使人们更容易合作,培育人的互信、温和、谅解、宽容等品性。同时,公民意识的具备离不开公民教育,建立开放、畅通的现代教育体制,对于培养人的现代人格品质,实现人的现代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三)公民社会为人们生活赋予终极关怀

人的现代化不仅仅是人的现代性品格成熟的过程,也包括人如何提升自身的生活内涵,丰富自身的精神世界,应对社会现代化过程所带来的不利影响等过程。韦伯认为,科层制的发展使整个社会像一个“铁笼”一样笼罩着人们的生活,人的主体性、个性、积极性都被埋没与消解。哈贝马斯用“生活世界的殖民化”来说明人们的日常生活领域受到经济领域的金钱逻辑和政治领域的权力逻辑的侵犯,再加上大众文化的商业化,人们的生活世界及意义世界萎缩了。相对于经济领域和政治领域而言,公民社会是一个休闲领域、文化领域,这一领域为人们的生活提供意义,对于陶冶人的情操,缓解现代人的精神压力有巨大的作用。这些领域包括宗教、文学、绘画、音乐、建筑等,它们可以提高人的心灵的真、善、美、知、情、意,为人们生活提供终极关怀。正如托克维尔所说:“一个民主国家的居民,如果没有为政治目标而结社的权利和要求,其自主性就会很有危险,但他们可以在长时间内保持他们的财富和知识。但如果他们在日常生活中没有养成集体行动的习惯,文明本身就处于危险之中。”所以托克维尔非常注重文学沙龙、酒馆、书局、闲暇爱好协会等的重要性。这也即是公民社会所具备的效应。

三、 公民社会的建构:人的现代化发展的路径选择

现代化的人的产生是需要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的,马克思、恩格斯曾经明确的指出“个人的独立和自由的发展”取决于“经济前提、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必要的团结一致以及在现有生产力基础上的个人的共同活动方式”①三个前提条件。就经济前提而言,经济的发展是公民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从公民社会发展的历程来看,早期的公民社会就是指独立于政治国家的市场领域,也称作市民社会,市民社会的核心价值取决于人们之间的相互需要与契约关系,同时古典公民社会所确立的“天赋人权”、“社会自主”的前提性概念促成现代公民社会的形成。近代黑格尔所阐述的市民社会就是被商品经济联系起来的社会,可以说没有商品经济就没有市民社会。马克思继承和发展了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把市民社会规定为“物质交往关系”,从而超越了黑格尔的“需要的体系”,认为市民社会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独立于建立在其上的政治国家及其附属物。尽管现代公民社会理论将公民社会看成是相对与家庭、国家、市场的社会第三领域,但经济发展的前提是公民社会不可回避的问题,生产力的高度高度发展所带来的物质基础的极大丰富是公民社会发展的基础之一,也可充分体现现代化人的功利特性,市场经济发展所倡导的的公平诚信的交换原则也为人的现代化提供生成空间。然而即便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公民社会的全面生成提供经济根基,但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却并不必然公民社会的建立,在某些后发现代化国家,推进经济现代化的努力非但没有促进公民社会的发展,反而导致动荡和专制政治与市场经济的畸形结合”②,出现社会价值观的紊乱,人们出现了严重社会认同危机,因而建立与公民社会相适应的价值观体系就显得很有必要。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认为人类的一些交往行为都需从真实有效开始,因而诚信应该成为认知交往的理性前提,平等观念应该成为伦理道德建设的基础。此外,罗尔斯认为经济学的效率原则并不能反应道德上的要求,因而树立正义优先,兼顾公平的经济认同价值原则显得尤为必要,以此来破除义利之困,抛弃经济上的功利至上原则,真正着眼于社会的公平正义与长治久安。现代公民也是法治的公民,现代公民社会也应该是个法治文明的社会。哈贝马斯特别强调公共领域对国家政治权威的制衡,认为“任何公正的社会都必须为其公民赢得某些权利,以保证他们参与形成良好法律的话语过程”③,公民社会如果缺乏法律的支撑和保护,其建立和维持将是比较困难的。最后,开放的政治民主环境及社会文化批判环境也是公民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先决条件。只有在经济发展、公民社会价值体系重构、开放的政治社会环境条件下,公民社会的发展才会具有根基与活力,在此基础上的人的现代化才会具有充分的空间与场域。在我国现代化的具体实践中,经历了从器物到制度再到今天的以人为本的人的现代化过程,人的现代化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标准,社会现代化的实质、关键和终极目标也是人的现代化的实现,要在根本意义上实现这一目标,建立公民社会或许可以成为我们的选择路径之一。

〔参 考 文 献〕

〔1〕何增科.市民社会概念的历史演变〔J〕.中国社会科学,199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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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evelopment path for the human modernization in the sight of civil society

Hetao,Liuxiang

(Chongqing Jiaotong University College of Humanities,Chongqing,40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