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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图书馆 复制权 复制权例外 长期保存 著作权例外
[分类号]G251.3
1、数字资源长期保存与可适用于图书馆的复制权例外
从当前多数国家著作权法律的立法来看,即便是在发达国家,面对图书馆开展数字资源长期保存所涉及的复制问题,在著作权复制权例外适用上仍存在立法方面的缺失。随着数字资源长期保存日益成为数字时代图书馆持续、稳定、可靠地履行图书馆职责而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无论是在著作权立法、修订机制相对较为完善的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还是在著作权立法方面仍存在较大的完善空间的发展中国家,均未能通过本国现行的可适用于图书馆的复制权例外规定,使得图书馆更为顺利地利用复制权例外解决数字资源长期保存中涉及的主要版权问题。
2、美国数字资源-K期保存与适用于图书馆的著作权例外
2.1 美国数字资源长期保存概况
美国数字保存相关活动较多,包括编辑与维护数字档案、研发数字保存技术工具并开展数字资源长期保存的最佳实践。2001年,美国国会图书馆启动了国家数字信息基础设施保存项目(National Digit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 and Preservation Program,简称NDIIPP)。该项目的研究重点包括追踪、保存并使重要数字内容可用;建立并强化国家合作网络;合作开发工具和服务的技术基础设施。除了NDIIPP,致力于数字资源长期保存的项目还有:加利福尼亚大学的“加利福尼亚数字图书馆‘Web at Risk’”,马里兰大学Robed H.Smith商学院的“Birth of the Dot Com Era”,教育广播公司的“保存数字公共电视”(Preserving Digital Pub-1ic Television),华盛顿州的“档案与跨州保存联合体”(Washington State Archives,Multi-state PreservationConsortium)等。目前,美国数字保存的大部分工作都是分布式的,公共及私有单位均有开展。从版权角度分析,美国目前多数数字资源长期保存项目涉及的资源包括进入公共领域的资源,也包括仍受版权保护的资源。对于后一类资源而言,保存项目建设者主要依据著作权赋予图书馆的复制权例外或通过与版权拥有人达成一致协议来解决版权问题。
2.2 美国当前适用于图书馆的复制权例外与图书馆数字保存之间的不协调
美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专有权包括复制权、改编权、公共传播权、公共表演权及公共展示权。在人身权方面,美国加入《伯尔尼公约》后其版权法已不再设立精神权的条款。而在数据库权方面,美国著作权法将数据库作为汇编作品加以保护。与数字资源长期保存有关的著作权例外条款主要有美国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条款和第108条款。适用合理使用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情形:使用的目的和性质、版权作品的性质、使用的数量以及使用对于作品潜在市场及价值的影响。第108条款(b)允许图书馆或档案馆出于保存和安全目的制作未发表作品的3份复印件。第108条款(c)允许图书馆对损坏、退化、丢失或被偷窃的作品或者现有格式陈旧的作品制作替代复制件,其条件为:①图书馆或档案馆做出合理努力后,确实不能以合理的价格得到未使用过的替代物;②任何以数字形式复制的此类复制件或光盘不能在图书馆或档案馆之外以合理拥有的形式向公众提供。第108条款(f)允许图书馆复制并传播音视频新闻节目的有限份复本或片段节录;第108条款(h)允许图书馆出于保存、学术或科研目的对已出版作品在其保护期内的最后20年以临摹或数字化形式复制、传播、表演或陈列。但是,现行有关图书馆可适用的复制权例外并不能与图书馆开展数字资源长期保存所需要的复制权例外需求相协调。
这种不协调集中体现为:复制数量与复制对象的限制未能满足数字资源长期保存活动的需求。第108条款试图授予一些保存活动的权利,但是其立法年代较早不能涵盖绝大多数的数字保存活动,因此图书馆及档案馆必须同时依赖美国著作权法第108条款以及合理使用条款来解决数字资源长期保存中涉及的多数版权问题。但是,当前出于保存而适用的复制权例外只适用于未发表作品的保存,而且制作复制件的数量也受到限制。第108条款(b)规定:其他同类型图书馆和档案馆为研究应用而保存、制作未出版作品的3份复制件或录音制品,复制必须符合以下各项条件:①所制作的复制件或录音制品属于图书馆或档案馆的现有馆藏;②以数字格式制作的上述复制件或录音制品不能以数字格式传播,而且不能以数字格式向图书馆或档案馆以外的公众提供服务。
数字保存的目的包括保存和传播。大多数情况下,数字资源长期保存活动多是以数字格式制作作品的复制件。第108条款(b)规定,依据数字格式制作复制件的未发表作品,不能以数字化格式提供给用户使用。在用户信息需求日益通过数字式方式得以满足的今天,未能为用户提供数字化复制件,将使得数字资源长期保存的意义大打折扣。
对于已发表作品,美国著作权法规定只有出于“替代损毁、濒于损毁、丢失或失窃的作品或录音制品,或者作品现有的存储格式已经过时”的目的,图书馆才能享有制作包括数字化复制件在内的3份复制件的例外。可见,依据美国现行著作权法有关规定,美国图书馆界在开展数字资源长期保存的过程中能够依据复制权例外来解决版权问题的作品,在规模上都比较有限。
此外,合理使用规定的情况也不能满足数字资源长期保存的实际需要。除第108条款及强制缴存外,合理使用为受版权保护作品的保存活动提供了最大的支持。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对作者的版权保护不断加强,而图书馆合理使用的范围却相对较小。在资源保存方面,DCMA立法之前,第108条款允许图书馆和档案馆为内部存档之目的制作l份非数字化的仿真复制件(facsimile copy)。修订后的第108条款允许多至3份的、包括数字化格式在内的复制件,条件是这些数字复制件“不得向图书馆建筑以外的公众传播”。但是,当前图书馆数字资源长期保存的实践表明,这种数量限制在数字保存的环境中不具备可行性,而图书馆在制作必要的额外复本时必须以合理使用为避免侵权的依据,而且网络存档活动也不能依赖于合理使用,但第108条款并不允许图书馆和档案馆出于获取资源以
建设馆藏的目的而复制资源。
3、英国数字资源长期保存与适用于图书馆的著作权例外
3.1 英国数字资源保存概况
英国当前数字资源长期保存的最佳实践范例的建设经验表明,有效的数字保存需要对数字内容进行连续多次的复制、格式转换,甚至是对数据库结构做出调整。例如,为了将数字内容存储到保存者建立的数字文档中,从原始媒介复制到该数字文档存储系统可能需要转换格式,而介质的老化则要求数字内容被复制到新的媒介上。为了减轻文件格式技术更新带来的影响,保存者不仅需要,而且必须随时对文字内容进行格式转换。在某些情况下,改变数据库结构也可能是必要的。为了保留数字内容的外观,保存管理人员可能会希望采用仿真技术。同时,可能还需要保存和不断调整电子支持资料,例如软件、元数据、电子手册和说明书等。如何明确裁定保存都是出于保存的目的而不是为了取代购买或订购而进行复制尚有一定难度。为数字资源保存而进行复制就其本身而言并不会对版权所有人构成风险,而提供使用数字资源的行为才会构成风险,提供使用的性质和时间决定了风险的性质。如果这种所谓的保存性复制实际上是为替代购买或订阅,那么这种行为将对作品的商业利益构成威胁。例如,保存机构理论上可以以保存为借口制作多份复制件。从而不需要购买额外的复制件,或者是不需要向资源提供方取得额外许可。
3.2 英国适用于图书馆的复制权例外与图书馆数字保存之间的不协调
其不协调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3.2.1 关于无主作品的复制权例外 对于无主作品的复制权例外,英国版权法规定了两种适用情形,包括无法通过合理渠道联系到作者和可以断定该无主作品已超过版权保护期。但是,如果版权拥有人身份明确,只是不容易联系,则此种情况不适用无主作品的复制权例外。但实际情况下,由于部分数字资源存在周期较短,如部分网络资源,从较为理想的保存效果而言,图书馆等保存机构往往必须在未能联系到版权拥有人的情况下,出于保存的需要,而制作该作品的复制件。一些组织在向高尔斯知识产权审查小组提交的证据中表明他们在查寻版权所有人以获得保存许可的过程中面临多种困难。
3.2.2 可适用的作品类型有限 在英国,当前基于保存的复制权例外是针对离线、非数字内容制定的。其目的在于促进知识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同时,不影响权利拥有人的权利行使。这种例外并不适用被广泛认为具有重要知识和文化价值的内容保存,例如声音、影像和艺术作品,也不适用对数字内容的保存。该例外仅规定可以对作品进行“一次”复制,而在多数情况下,随着存储介质的老化以及技术的进步,往往需要进行反复复制,以制作多份复制件。而《2003年图书馆法定呈缴法案》(Legal Deposit Libraries Act 2003)却规定,复制权例外仅仅适用于法定呈缴的作品,而不适用于版权拥有人自愿缴存的作品。这又进一步限制了图书馆在数字资源长期保存中可依据图书馆享有的复制权例外解决版权问题的能力。
3.3 《高尔斯知识产权审查》对适用于图书馆的复制权例外的立法建议
针对英国现行著作权法律与图书馆开展数字资源长期保存活动的复制诉求之间存在的不协调,《高尔斯知识产权审查(2006)》(Gowers Review 0f IntellectualProperty(2006))指出,英国长期保存复制条款比其他国家更为严格,特别是在复制数量、作品类型、基于保存目的而进行的格式迁移等方面。因此,现有著作权法有关图书馆可适用的复制权例外条款的情况应该修改。这些努力都是为了保护版权拥有人的利益,并促进数字保存。保存是为了利用,利用需要得到控制,以保证版权拥有人的利益。目前,商业机构不能基于保存目的而复制文献。应该放宽对这些商业机构的限制,以最大程度地保存资源。当前规定允许基于保存目的而制作一份复制件,但无法满足长期保存和高质量保存的实际需要。需要指出的是,图书馆不能以此方式替代购买。针对这种情形,现行的著作权例外条款规定,只有无法从版权拥有者获得作品时,图书馆才能进行复制。
4、澳大利亚数字资源K期保存与适用于图书馆的著作权例外
4.1 澳大利亚数字资源长期保存概况
尽管澳大利亚版权法规定了许多有利于图书馆开展资源长期保存的著作权例外,并要求出版商向澳大利亚国家图书馆(National Library of Australia,下文简称NLA)缴存其出版的印刷文献副本,但目前澳大利亚联邦著作权法律并未对数字资源强制缴存做出明确规定。尽管如此,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NLA牵头组织的一些专注于数字资源长期保存的项目已相继出现,并取得良好的建设成果。
4.2 澳大利亚可适用于图书馆复制权例外与图书馆数字保存之间的不协调
其不协调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4.2.1 著作权法律规定的一般例外不能适用图书馆数字资源长期保存的需要最常用的一般例外是“合理使用”条款。不同于美国的合理使用例外,澳大利亚对合理使用的规定严格限定在以下范围:研究和学习、评论或综述、新闻报道、模仿或评论作品、诉讼程序和法律咨询。上述行为并不包含长期保存,因而图书馆开展的数字资源长期保存无法适用“合理使用”原则。同样地,设备和格式转换的许可也存在着许多特殊使用的例外,但仅适用于出于私人目的而采取的个人行为,因此无法为长期保存提供必要的例外。应用于教育机构的法定许可虽然能够成为数字资源长期保存的重要依据,但是这些例外需要较高的成本,并且缺乏确定性或者不适合大规模或持续性的保存行为,因此,并不能作为数字资源长期保存的依据。
4.2.2 “灵活使用”例外也不能满足图书馆数字资源长期保存的需要《澳大利亚著作权法(2008)》s200AB规定了一种新例外。该例外以《伯尔尼公约》规定的“三步检验法”为参照,主要目的在于使重要用户群体(如图书馆)能够有更为自由的空间使用版权作品。s200AB规定图书馆和档案馆对作品的使用若符合下列条件,则可不被认为侵犯著作权:代表图书馆或档案馆的行政管理机构使用作品;基于图书馆或档案馆维护或者运行的目的;不以获得商业利益为目的。另外,为了符合“三步检测法”,图书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必须限于某种特殊情况;不得与作品的正常使用相冲突;不得不合理地损害权利持有人的正当利益。不过,到目前为止尚未有案件涉及到s200AB的规定,因此s200AB的适用范围并不明确。最重要的是,从实际操作角度出发,图书馆或者图书馆员在日常工作中并未能清晰理解与应用“三步检测法”和s200AB的有关要求。
4.2.3 有关无主作品(Orphan Works)的复制权例外规定存在不足无主作品主要是指作品的版权所有人难以确认。解决版权问题最直接的办法就是直接获得版权拥有人的许可。但是,人们往往难以确切找到大
多数无主作品版权拥有人或其继承人的联系方式,因此无法获得其授权。更为甚者,有些无主作品的版权拥有人或其继承入往往也难以确定,而且多数无主作品是否处于著作权保护期内也是难以确定的。此外,网络资源(例如博客、网页)多为非正式出版物,很难通过其他途径确认其原始作者。比如,Wiki是由多数人共同合作完成的作品,创作者的身份无法确认。数字作品(如软件)通常由公司进行开发并为其拥有,而公司的生命周期远远短于该作品的版权保护期,这就意味着无法寻找授权主体。《澳大利亚著作权法(2007)》s51B和s200AB条款赋予图书馆和档案馆可以基于保存和其他目的复制文献,并允许为无主作品制作1份复制件。但是,现行条款具有局限性,尤其是s200AB的要求――仅限于“特殊情况”以及s51B只是适用于很少的文化机构,因此,对于大规模保存无主作品而言,现有适用于图书馆的著作权例外规定并未能提供良好的解决方法。
[中图分类号] R4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742(2017)05(c)-0174-03
[Abstract] Objective To discuss and analyze the effect of extended nursing on the postoperative survival quality of patients with endometrial carcinoma. Methods Convenient selection 48 cases of operative patients with endometrial carcinoma admitted and treated in our hospital from October 2014 to July 2016 were selected and divided into two groups with 24 cases in each, the observation group adopted the extended nursing on the basis of the control group, and the control group adopted the routine nursing, and the SAS and SDS scores, survival quality score, incidence rate of postoperative complications and nursing satisfactory rate were observed and the SPSS 19.0 statistical software was used to analyze and compare. Results There was no obvious difference in the SAS score and SDS score between the two groups before treatment between the two group[(62.3±7.5)points,(61.9±7.9)points vs (59.3±7.1)points,(60.2±7.5)points](P>0.05), after nursing, the SAS and SDS scores in the observation group were obviously lower than those in the control group[(36.2±6.4)points, (34.5±5.8)points vs (47.3±6.6)points, (45.8±6.3)points](P0.05), after nursing, the survival quality score in the observation group was obviously higher than that in the control group[(79.2±9.4)points vs (64.8±8.7)points](P
[Key words] Extended nursing; Endometrial carcinoma; Survival quality
子宫内膜癌乃女性常见恶性肿瘤,手术治疗是其主要治疗方法。但是,很多患者虽然通过手术延长了生命,但却在术后出现了生存质量严重降低的情况,因此采取有效的护理措施,改善患者的术后生存质量乃是重中之重。为了解延伸性护理对子宫内膜癌患者术后生存质量的影响效果,现方便选取该院自2014年10月―2016年7月收治的子宫内膜癌手术患者48例作为临床研究对象,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方便选取该院收治的子宫内膜癌手术患者48例作为临床研究对象,以随机对照分组法分成两组,其中24例为观察组:年龄在44~75岁之间,平均年龄(60.9±5.5)岁;另外24例为对照组:年龄在42~77岁之间,平均年龄(61.3±4.8)岁;两组患者的一般资料比较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观察组在常规护理的基础上实施延伸性护理,对照组仅实施常规护理。常规护理主要包括入院指导、健康宣教、病情监测、对症处理等。延伸性护理的具体措施如下:①健康指导:护理人员要于患者出院前对其进行一对一健康指导,并组织开展集体健康知识讲座,从而有效给患者及家属科普宣传子宫内膜癌知识、防治措施及术后注意事项,使其更加了解疾病、正确认识疾病,同时还要指导患者术后康复训练方法、生活注意事项等,督促其改善不良的生活习惯和饮食习惯[1];②出院前评估:护理人员要在患者出院前对其进行全面、系统的出院前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患者的心理状况、生理状况、健康行为等,并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记录下来,以及详细记录和确认患者的联系方式,以便出院后随访[2];③电话随访:在患者出院后,护理人员要对患者进行延续性电话随访,询问患者当前的心理状况、生理状况、康复情况等,然后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予以指导,并告知患者下一步的康复计划[3];④家庭访视:在患者出院一个月后,护理人员要上门进行家庭访视,亲自观察患者的术后康复情况,并对其自我护理情况查漏补缺,进行进一步指导[4]。
1.3 观察指标
观察两组患者护理前后的SAS和SDS评分、生存质量评分、术后并发症发生率以及护理满意率。
1.4 统计方法
对以上所有临床研究数据均利用SPSS 19.0统计学软件来进行分析和统计,计量资料用均数±标准差(x±s)表示,并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n(%)]表示,并采用χ2检验,P
2 结果
2.1 SAS和SDS评分
护理前两组患者的SAS评分[(62.3±7.5)分、(61.9±7.9)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SDS评分[(59.3±7.1)分、(60.2±7.5)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护理后观察组患者的SAS和SDS评分[(36.2±6.4)分、(34.5±5.8)分]均显著低于对照组[(47.3±6.6)分、(45.8±6.3)分](P
2.2 生存质量评分
护理前两组患者的生存质量评分[(56.2±8.5)分、(56.6±8.8)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护理后观察组患者的生存质量评分[(79.2±9.4)分]显著高于对照组[(64.8±8.7)分](P
2.3 术后并发症发生率
两组患者的术后并发症发生率比较观察组(4.2%)显著低于对照组(25.0%)(P
2.4 护理满意率
两组患者的护理总满意率比较观察组(95.8%)显著高于对照组(75.0%)(P
3 讨论
影响子宫内膜癌患者术后生存质量的因素较多,其中影响较大的几项因素分别为:①辅助治疗方法(如化疗、放疗及免疫治疗等),虽然这些辅助治疗方法可有效杀死癌细胞并预防肿瘤转移和复发,但同时对人体正常细胞也会产生一定的损害,容易引起很多并发症,从而降低患者的术后生存质量[6];②切口疼痛:很多患者在术后由于切口疼痛过重,导致生存质量大大下降[7];③性功能障碍:部分子宫内膜癌患者在术后易因生理或心理等因素而引起性功能障碍,导致夫妻性生活不和谐,也影响了生存质量[8];④心理障碍:心理情绪对生存质量的影响也十分关键,有些患者在术后往往会产生严重的紧张、恐惧、焦虑等情绪,从而影响了正常社交,降低了生存质量[9]。
针对上述影响患者术后生存质量的诸多因素,护理人员要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护理措施。除了常规院内护理外,在患者出院后也要对其进行延续性的护理干预。延续性护理是于患者出院前对其进行全面系统的健康指导和评估,然后在患者出院后进行延续性随访,包括电话随访和家庭访视,以随时跟踪患者的术后康复情况,并加以指导。
(注:基金项目:本论文为国家“985工程”“科技伦理与艺术”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项目阶段性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张卿(1971- ),女,汉,福建霞浦人,福建师范大学美术学硕士,福建师范大学美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美术史论。)
摘 要:后工业时代来临时,自然物象与中国传统山水画创作者之间存在着既依存又疏离的关系,虽然拥有数字化时代给山水创作带来的技术上的支持,但同时也必须注意到,视觉的间接经验与直接经验相差甚远,久而久之会钝化观看者的感觉,进而影响其创作。
关键词:后工业时代;中国传统文化;山水画;地域;自然物象;数字化;关系
中图分类号:J20-05
文献标识码:A
Dependence and Estrangement
-Relationship Between Traditional Chinese Landscape Painting and
Local Natural Landscape in the Post-industrial Period
ZHANG Qing
一、疏离――数字化时代提供了自然物象
与中国画创作的疏离条件
在数字化的信息时代,信息的获取量俱增,画家的艺术创作思考、感受和艺术表达无疑极大地超越了传统的局限,那么地域的自然物象是否对现代中国山水画画家影响还具有像对古代山水画家那样的意义吗?因为,不同的时间段和历史时期对地域自然的理解、要求及对它的重视程度是不一样的,而且地域性的差异,随着地球一体化,而逐渐支离,地域文化特征正因信息密集趋于点化而逐渐削弱,(注:景阳《南阴北阳》,厦门:厦门大学,2002年。)科技的发展已经使我们进入了一个“e邦托”的时代,地球因互联网而变得如村庄之小。古人爬黄山、华山,骑驴观景需要大量的时间,如果想深入观察不得不久居山里,而现在凭借便捷的交通工具,可以在极短时间内,与自然物象近距离接触,最南与最北的距离只需几个小时,地域约束减弱了,一切都由于后工业时代的物质保证而变得很容易得到。景阳在他的论文《南阴北阳》中说:“节奏加快,地域性约限的减弱,使人对自然的写生凡数万本,方如其真的深层感受外化为走马观花、浮光掠影而变得浅薄。而且数字仿真技术的加速发展也方便了画家对于信息的获取,数码相机使画家可以把自然的影像带回来,反复研究。这样,就使很多画家逐渐偏离了近距离接触自然的轨迹,所以,当代传统山水画的地域自然特质带有一定的泡沫成分,正是这种文化的多元性导致了文化深度的消解。
事实上,画家通常是被自然气象激活其创作心态后,才会诉诸笔端,如黄宾虹上青城山后变“白宾虹”为“黑宾虹”,其一生游览过无数名山大川,见多识广,较重写生,一生中,九上黄山,五上华山,四上岱岳,从画面上分析,他的山水并非是青城、黄山、雁荡、漓江,但每幅画中似乎又有青城、黄山、雁荡、漓江的痕迹。这也正如他所说的:“写生只能得山川之骨,欲得山川之气还得闭目沉思,非领略其精神不可。”当然,山水画也有的是根源于对特定地方实景的描绘的,而潘天寿则笔下的石头都是“雁荡石”的,黄山塑造了弘仁的画风……,如此看来,地域的真山真水是第一性的东西,是决定艺术中“第二自然”的本源的东西,自然里面的万物万象,取之不竭,用之不完,一个艺术家不到自然里面去,不可能提炼出能够感动人的东西的,现当代的一些画家远离了山野、河流和田园牧歌,只是呆在画室里翻阅画报,看看电视、录像,认为这样也可以感受生活,殊不知间接的经验与直接的经验相差甚远,久而久之就会使自己的情感处于一种麻木或漠然的状态,心中没有冲动,其笔下流露的东西是苍白无力的,当代诗人艾青曾说过:“为什么我眼里时常饱含泪水,因为我对这片土地爱的深沉”,所以,对艺术家而言,应该对自然有一种感恩的心态,艺术发展的真正动力,还是要到生活的空间和自然中去寻找。如果一个艺术家缺乏对生活和自然的爱与激情,他是会慢慢枯萎和老化的。“外师造化”和“中得心源”的关系如果想协调得好,必须把前者放在第一的位置。这种态度当然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中国古代的写实主义的基本方法与立场。
二、依存――中国画自身传统使其与
自然物象保持近距离状态
英国的风景画家康斯太布尔曾指出:“在文学和艺术上有两条道路可以使艺术家出头,一条道路是研究其他艺术家的完美作品,模仿他们,选择和重新组合他们所创造的美;另一条道路是在美的原始源泉中―在自然中寻求完美。在第一种情况下,艺术家是模仿者、拾人牙慧者、折衷派,在第二种情况下,艺术家才走上了一条广阔得多的道路,他可以得到源源不断的研究题材和无人探查过的美的泉源,而由于他是首先发现它们的人,因而,他就能创造出自己独特的风格,这种风格能够给艺术带来新的感受。”以康的观点看,自然物象可以给观看者的创作以无限可能性,而研究中国古代绘画,会发现此类理念也颇多,,而中国古代也有画家认同自然山水对绘画起了关键性影响的理念,例如王覆曾言“摒弃旧习”、“不再为诸家畦径所束”,也正是上文康斯太布尔所说的“第二条道路”,他主张“以意匠就天”,其此类论述有:余学画余三十年,不过纸绢者辗转相成,指为某家数,以剽其一二,以袭夫画者之名。安知纸绢之外,其神化有如此者!始悟笔墨之不足以尽其形,丹碧之不足以尽其色。然是游也,亦非纸绢相成之故吾矣!若久客还家而不能以遽出也。余少喜画山,模拟四五家,常以不得逼真为恨。及登华山,见奇秀天出,非模拟者可模拟,于是摒弃旧习,以意匠就天出则之,虽未能造微然天出之妙,或不为诸家畦径所束。虽然,李思训果孰授欤?有病余不合家数者,则对曰:‘只可自怡,不堪持赠!’” (注:[明]王履《宿玉女峰记》及《帙成书此自讥》诗跋。)他还指出像李思训那样被认为创造了某种山水画法的古代画家,并无古人的作品可以照搬,亦无前人的成法可循,他们的“家法”是在师造化的过程中创造出来的,王覆以探究医理的精神探索与一定时代的人们的社会实践相联系的自然环境,并提出“吾师心,心师目,目师华山,”这种精神为倾向于写实的画家所尊崇。
在中国古代,北宋时期山水以写实为主,就是在北宋以后,“写实”传统也一直没有断过,中国地大物博,有相当大的地质、气候上的差异,便有了样貌殊异的山水样式。李成以齐鲁原野为写生对象,范中立以终南山、太华山为写生对象,荆、关、董、巨也各有家山。古代山水画家,多以当地山水为描写对象并形成自家风格,而且是在经过了几世纪以后,才在五代和宋代的大师手中,一变而为体现宇宙宏观的主题。然而,即便是这些大师所作的画,也不全然偏离山水的地理特征,相反地,他们是根据自己所在地域的特有地形,经营出各成一家的表现形式;后来,这些自成一家的表现形式成了区分不同地域派别的指标,譬如属于南京的董源风格,或者活动于山东的李成画派等。到了元代,多数的地域派别均已式微,绘画上创新的潮流,主要集中在江南的一小块地区。” (注: [美]高居翰《气势撼人―十七世纪中国绘画中的自然与风格》,上海书画出版社,2003年版,第5页。)当然,元以后也有致力于地方风景描写的,“自15世纪末,亦即沈周的时代以来,便一直是苏州画家之所长。他们描绘苏州城附近的湖光山色,但这些画的构图极可能因为未能对这些地方的实际景致提供足够而明确的描写,因此,即使是当地的居民也可能认不出来。但这些风光是当地文人绅士常常朝拜并游览的古迹,可以唤起人们对历史、文学和宗教的联想,” (注: 同上,第6页。)对于这一点,高居翰说:“绘画因此超越了仅仅再现景物的层次,而充满了意义。” (注: 同上,第6页。)
当然,在承认地域山水对中国古代山水画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时,也必须要认识到,中国古代绘画有自己的技巧套路,而且讲师承,绘画不只是对地理事物的“客观”展现。它也是意志、精神、传统的产物,有时候是可以偏离自然物象而进行创作的,而信息化的时代的到来,也似乎带来偏离的方便条件。并没有存在什么尺度给地域的自然环境或前人传统对绘画的影响程度进行定量分析,我们可以做的就是进行一些案例及经验性的研究,这正是本文的意图所在。高居翰所言“如果我们想要探讨地区风景如何影响画家的风格,其困难在于吾人应如何去区分画家究竟是直接仰赖自然风景而作画,抑或是受到了同一地区画派的前辈画家影响。一般人很容易以为:在画家的心灵世界中,这两种形象是共存不离的,只有艺术史家会用尽办法来区分其不同。” (注:同上,第100页。)高的言论肯定了自然物象与传统的共同作用,实际上图式、笔墨并不是具有非此即彼式的严格的泾渭之分的。中国画虽然受地域自然外貌的影响,“但这并不意味着和西方写实风景画一样按照实景写生,虽然中国古代画家非凡的能力使绘画中出现了‘图真’的‘真实’山水;写实,虽然目的象荆浩所说的是‘图真’,可是由于涉及自然的‘图真’观念没有得到方法上的支持,绘画材料的传统以及材料后面的知识系统完全不能将画家引向观察自然的物理面貌,” (注:吕澎《溪山清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年版,第11页。)而且即使在数字化时代,中国画的创作工具及理念也基本上坚持了下来,即使外面的要改造中国传统中国画的声音很多。
三、数字化时代自然物象之外的因素对中国画的作用
可以说描写地域风光的山水画都缘于对地貌的描绘,即使信息时代也如此,但纵观中国古代史会发现古代的知识阶层是没有“改造自然”的“革命思想”,他们不以”科学之眼”对自然进行解读的,而当下的为数众多的中国画创作也继承了这一传统,正如德库宁的名言:“我喜欢中国画,在于他们所画的世界并不存在。”“自然”、“造化”在中国古代文人画家的画作中,呈现出与“自然”这一“模本”相异,但又出于这一“模本”的特征。中国画写意,取山水神貌,但又有具体的出处,即“来源于生活(自然),又高于生活(自然),”是系带的游离,而不是完全的脱离,只不过,画家的思想与感觉不断地被引向内心、修养、品德,而且至高精神境界的实现也需要抛弃“形”的物质表面,“绘画是否表现‘像’外之‘意’,成为品位、身份、教养等级的依据,” (注:吕澎《溪山清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年版,第11页。)北宋后文人画家面对自然时,山体特貌映照独语心灵,经过了复杂的文化内化,悠然自生“写意山水”并且逐渐形成标准的中国画形制,进而深深影响到数代山水绘画的历史,但不论写实还是写意均体现了画家对自然及人与自然关系的一种认识,可以这么说,在创作过程中。“写意”文人画家以超能量的智慧体系把自然“形而上”化,地貌虽是起因,但中国画从一开始就自觉地摆脱具体地貌的束缚,它不以简单描绘具体地貌为主要任务,而往往是描绘某一类具有共同特点的地貌,它放弃了单一视点,而采取了多视点、多角度、多层次的手法,营造出“可游可居”的境界,也许艺术本来就不应是自然的模本,而是在个人心灵内按照自然的形象去一定程度的歪曲自然的意愿,如果这样做可以能更好地表达自己的思想的话,也可以这样说,中国古代画家领悟自然的功能不是被动的和感受性的,而是建设性的,这种建设性的领悟蕴涵着艺术家对世界的独特理解和独特的观照立场,所以,写意山水和写实山水的在描绘自然当然是有区别的,而且,中国水墨画的重要特性是程式化,它的工具材料特性是画家意象长期冶炼的结果。但程式化既是中国水墨画赖以生存的独特魅力所在,又是影响它继续发展的致命障碍。尤其是在信息化时代,真有点“成也萧何,败也萧何”的味道。虽然写意和写实的意图不一样,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它们都是在利用自然达到自己的目的,只不过,写意是重在利用自然打动人的心境,而非直接反映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