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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发展史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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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发展史论文

第1篇

麦金农(Mckinnon,1973)和肖(Shaw,1973)关于发展中国家金融抑制的理论以及赫尔曼、穆尔多克、斯蒂格利茨等关于金融约束的理论指出,在金融压抑下,政府按照自己的偏好将金融资源投入到大的项目和国有部门中去,而对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部门支持不够。银行部门虽然拥有较强的激励和动力支持实体经济,但由于竞争不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难以满足。[2]金融体系不健全使得金融市场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经济生活中存在过多的金融管制措施,而受到压制的金融反过来又阻滞了自身的发展与进步。

1.金融市场化程度不高。金融缺口从根本上说是中国存在的金融压抑造成的,实际利率没有反映真实的资金供求,导致资金的过度需求和有效供给不足并存,出现金融缺口。信贷市场的利率管制、价格和数量歧视导致企业的逆向选择、寻租等现象,浪费了信贷资源;资本市场的行政管制则增加了企业的直接融资成本。[3]中国银行体系、证券市场等建设的滞后加大了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中小企业在中国发展历史相对来说较短,但是发展速度比较快,而金融体制的改革、证券市场的发展等相对来说要滞后,由于缺乏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与市场,这导致了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过窄。在国内金融抑制和银行主导型融资的大环境下,中国的资本市场相对于高速发展的中国经济整体状况是远远落后的,其发展缓慢且滞后于经济发展。[4]在直接融资方面,中国对股票和债券发行做出规定的条件极力严格与苛刻,进入的门槛过高,使得中小企业望而却步,无法通过直接融资满足自身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在国外,中小企业以股票市场、二板市场、企业债券等直接融资为主,美国高达50%以上,中国仅占3%左右。目前,中国中小企业主要以间接融资为主,资金来源主要是自筹和贷款。2004年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了中小企业板块,为中小企业专设了一个新的融资平台。但是其发行上市条件和上市程序与主板市场区分度不大。对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讲,较高的进入门槛使在中小企业板块上市依然可望不可及,难以实质上为中小企业提供触资便利。经国务院同意,2009年10月深圳证券交易所举行了创业板开板仪式,这意味着酝酿10年之久的创业板开板,也成为中国应对金融危机的新举措,有助于中小企业融资。在发行企业债券方面,由于涉及金融风险问题,民营中小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难以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另外对中小企业来说,其规模小、资信记录空白、评级机构在对其风险评级时手续复杂,债券的包销费用高昂,企业难以承受。国家对上市流通债券等级的要求也是一般中小企业所难以达到的,这使得债券自由流动性受到很大影响,投资者对小企业发行债券的信用存在顾虑,缺乏购买信心,[5]中小企业难以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取得资金。

2.金融自由化深度不够。改革开放以来,银行业的发展历程表明,中国的金融体系是国有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政府金融政策的重点一直是建立一个广泛而发达的银行体系。1992年之前,政府对金融部门采取的主要政策是金融压抑,维持国有银行在金融部门中的垄断地位,包括准入限制、规模限制、业务限制等,以便通过国有金融部门来支持经济增长(主要是体制内经济的增长)和维持宏观经济稳定。这一目标定位使银行部门的功能性缺陷越来越明显,导致资本配置效率下降,也难以为快速发展的非国有经济提供金融支持。而市场结构的垄断性和产权结构的单一性还阻碍了国有银行自身效率的提高,使其缺少改善经营管理、提高资产质量和防范金融风险的内在激励,出现了“大而不倒”的局面。1992年之后,金融政策开始由金融压抑逐步转向金融自由化,以满足不同经济成分的融资需求。金融政策的转向有助于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提高中国金融体系的整体效率,并逐步向市场主导型的金融体系方向发展,进而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但其自由化深度不足,削弱了金融体系的资源配置功能,降低了资源配置的效率。尤其从区域视角来看,政策对地区金融深化过程具有很强的推动作用,但是从沿海到内地的改革次序使得东部地区得到了比中西部地区更多的政策支持,东部地区借此建立起了相对完善的金融体系,而西部地区从西部大开发战略中逐渐获得了政策优惠,中部崛起战略则开始得更晚。无论是从速度还是效率上来看,中部和西部地区的金融深化程度都远远落后于东部地区。区域金融发展不平衡的结果是,本来需要大量投资的中西部地区难以获得相应资金,而原本拥有充裕资本的东部地区又从中西部地区吸引了资金。投资渠道的单一以及宏观经济环境的不稳定,导致这些资金涌入股市、房市,进一步加剧了实体经济的资金供需矛盾。区域金融发展不平衡的另一个影响则是加剧了“割裂”性的经济结构,使得资本报酬率在三大区域间的差异进一步拉大,进而则影响了全国的经济增长质量。

3.金融创新能力不强。创新是企业竞争力尤其是金融企业竞争力形成的重要源泉,因为现代金融业具有知识密集、技术密集和资本密集的特点,金融业务、金融管理、金融机构以及金融制度的创新成为提高金融绩效的必然路径,现实中富有竞争力的国际金融集团如花旗、汇丰都能通过金融产品和技术等创新,向全球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以求获得利益增长。中国金融机构由于体制、技术和观念上的制约,使其金融自主创新意识不强和创新能力不足。外资金融机构由于熟悉国际金融领域,长期分析国际金融形势,注重市场开发,早已经通过市场磨练形成创新制胜的观念,并具备很强的技术和金融产品创新能力。基于此,外资金融机构可迅速确立在新型金融业务方面的优势,建立业务竞争优势壁垒,争夺优质客户,建立高端业务,压缩中资金融机构的经营空间,加大中资金融机构业务竞争能力提升的时间成本。

4.风险管理水平不高。风险管理能力是提升金融业竞争力的重要保证。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以及对金融风险的管理,包括识别、交易和转移,始终是金融业永恒的话题。从当前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来看,金融风险的管理和控制仍然是全球金融业面临的重大问题,金融全球化给全世界经济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商业机会,提供了更多的金融融资渠道,但由于金融生态环境的风险,最终会影响到经济的持续发展,并形成金融行业的风险。面对成因复杂的金融风险,外资金融机构一般都已推行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建立涵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在内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拥有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和手段。近年来,尽管中国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水平已有所提高,风险管理能力有所增强,但在风险管理的理念、风险识别的技术和风险处置的方法等方面,与外资金融机构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这样势必就会影响到中国金触机构竞争力的提升。

二、完善金融市场的路径选择

目前,世界经济金融形势复杂多变,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尚未完全消除,联合国的《2013年世界经济形势与展望》报告指出,世界经济增长在2013年很可能会继续保持低迷,并且在随后的两年中全球经济面临滑入再度衰退的极大风险。有鉴于此,金融市场应当根据经济创造的实际需求进行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金融市场的核心作用。根据不同类型的企业需求,兼顾企业的投融资需求、避险需求和国家的宏观调控需求,为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与国际化准备条件;实现多层次金融市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因此,加强金融市场创新、金融管理创新和金融监管创新十分重要,以便更好地促进金融市场的规范运行,在提高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的基础上,提高金融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再配置效率,提高社会投融资的便利度和满足度,加大金融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力度,促进金融发展,提高经济增长质量。

1.金融投资创新。经济发展越来越依赖两个动力———创新与企业家精神。其中,金融投资将激发企业家的创新激情。同时,金融投资创新也将促进中国的经济发展。创新既是企业家精神的实质,也是创业投资的核心。创业投资是投入到具有巨大增长潜力的创新型企业或项目的一种非公开权益资本,或权益资本连接,它是非公开权益资本的一个子范畴,是一种特殊的非公开权益资本。它是通过积极参与所投资企业建设并最终实现资本增值的、新型的具有生命力的资本运作模式。创业投资与创新的关系不仅在于它对于创新本身的贡献,更在于它促成创新项目的商品化过程,在于它为创新提供了实现其价值的平台或渠道。风险投资是通过帮助创业者来建造这些企业,从而使创新实现价值。创业投资不是投入现在,而是着眼未来,机会与风险共存是创业投资的重要特点。创业投资对于风险具有较高的容忍度,是因为它对于机会的不懈追求。为了追逐高额回报,创业投资往往投入那些快速增长的具有巨大市场潜力的企业。创业投资被誉为经济发展的发动机,这是由于创业投资是对于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未来的投资,是对于一个国家的新的增长力的投资,是对于一个国家的国际竞争力的投资。因此,各国(地区)政府都大力支持创业投资,政府对于创业投资的支持尤其体现在其对于科技企业的投资上。

2.金融监管创新。随着中国金融业全面对外资开放,如何加强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将是监管部门面临的挑战。监管理论的成本收益说不是单纯地回答需要不需要监管,监管好还是不好的问题,而是提出应当在成本和收益中权衡,以实现“适度监管”,提高监管效率。精确衡量监管的成本和收益虽然不易,但对单个监管政策进行评价时可以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在不同选项之间进行择优。在不同国家,金融监管的成本和收益具有制度差异。由于中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所处的经济、社会和法律制度不同,监管的成本和收益的具体内容可能与发达国家有所不同,这就为探索中国金融业监管的成本和收益分析模式提供了空间。激励监管理论注重发挥被监管对象的主动性,可以减少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的不必要干涉,还有助于降低监管成本,提升监管者的整体声誉。在中国强化监管中的激励因素还有助于改变中国传统的行政性管制,优化设计金融监管机制。但要在中国金融监管工作中引入激励监管机制,如事先承诺制,还需要一定的环境支撑,即更新监管技术手段,提高监管者素质;加快银行会计制度的改革,确保银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强化市场约束力量,加大信息披露力度等。

3.金融制度创新。中国金融体制一直依附于经济体制,在传统体制下,金融体制以为国家赶超战略集聚资金为目标。在体制转轨中,金融体制一直是作为促成实现转轨的资金保障起作用的。由于金融体制本身改革的滞后性,并没有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提供“制度环境”,金融始终未发挥其先导作用。因此,必须从金融制度创新入手,进行改革。一是进行金融体制改革,进行国有银行的治理结构改革,推动国内银行之间的竞争。二是资本项目的对外开放,创新金融市场在市场经济中发挥核心作用的方式,完善股票市场,改变企业单一融资结构,以减少企业融资对银行系统的依赖,让金融市场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良性发展的最大助力。

第2篇

美国作为世界经济强国,金融业发展和贸易行业的发展更是遥遥领先,进一步证明了马太效应的科学性。从商品的结构来分析,倘若一个国家的金融行业越发达,从而对该国的技术密集型企业和贸易的发展越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这样就可以生产出充足的产品;然而对于那些金融行业较落后的国家,对该国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贸易的发展具有很强的优势。显而易见,金融行业的发展可以有效地促进该国贸易结构的优化升级,以便完善出口贸易结构。近年来,随着我国不断加强金融市场的开放,社会经济得到了显著发展,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我国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

美国在2008年由于次贷危机引起的金融危机对全球金融市场产生了严重影响,信贷危机由美国扩展到了全球很多国家。当时美国雷曼兄弟公司破产、华盛顿互惠银行倒闭、美林银行被贱卖等等,从而向我们证实了金融危机的危害性。随后美国的次贷危机对世界上国际贸易的发展带来了沉重的打击,加大了世界经济的衰退。由于美国很多银行濒临倒闭,在经济一体化的现状下,国际贸易的结算也不能够独善其身。美国经济地位的变化严重影响到了世界各国之间的贸易关系。

一般而言,国际贸易风险、国际结算以及国际贸易融资都是国际贸易金融服务的范畴内。通常,国际贸易的金融服务不但能够促进国际贸易业务的发展,而且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之间的融资成本,与之相伴随的风险和损失也大大降低,从而就有效地提高了该国贸易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

第3篇

关键词:金融监管;全球化;中国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1-0046-02

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和金融形势出现的新变化,以及愈演愈烈的金融危机频繁爆发,中国金融监管改革问题也成为中国金融市场健康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呈现的新趋势、新特点要求中国在顺应国际金融潮流变动的同时,应尽快着眼于本国金融业现状,以确保金融安全为目标,稳健运营为宗旨,大力健全和完善金融监督体制,为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坚实的基础与保障。

一、国际金融监管新发展

美国的金融危机,暴露出全球金融监管在风险防范、协调合作等方面存在着问题,金融危机呼唤着国际金融监管改革。面对全球金融危机的弥漫,美英率先进行了金融监管改革,从而引领和昭示了全球国际金融监管发展的新理念和新趋势。

第一,金融危机的不确定性、隐蔽性、易变性和复杂性、危害性增加,波及范围扩大,蔓延至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及全球范围。影响到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银行、保险、证券、金融机构等许多相关行业,使许多国家、地区的金融市场与实体经济遭受重大损失,导致银行、金融机构破产,进而影响该国的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其破坏性和危害性极大。国际金融危机的复杂化客观上要求丰富国际金融监管方式,实行灵活多样,务实高效的金融监管。所以必须改革监管模式。实现广泛的国际协调,进行合作监管。第二,国际大型复杂银行合并和跨行业业务的发展及大型复杂银行合并浪潮的未来持续,势必在日益动荡不定的国际金融市场上开展复杂的金融业务活动,提供复杂的金融服务和产品,其技术和操作难度增加。监管方式运用应具有针对性、适用性、安全性与效率性,以适应混业经营的安全需要。要求金融体制的组织结构体系向部分混业监管或完全混业监管的模式发展。第三,随着金融国际化的发展及不断深化,各国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和依赖也不断加强,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跨越了国界的局限。由于各国监管政策的不一致,为跨国银行利用遍布全球的分支机构逃避各国监督,从事高风险甚至非法经营活动创造了条件,同时金融风险在不同国家之间相互转移、扩散,单靠一国或一家银行控制金融风险已变得力不从心,需要将各国独特的监管法规和惯例纳入一个统一的国际框架中,提倡各国银行联合监管,保持合作与交流。各国对跨国银行的监管趋于统一和规范,因此金融监管法制应逐渐走向国际化。第四,由于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业的创新和变革,金融创新产品的层出不穷,如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网上银行交易等创新业务,它们在增加收益的同时也增大了风险,且更易扩散,对金融市场的冲击也更加直接猛烈。最后,国际金融监管的另一个重要趋势是完善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自我监控水平。监管强调外部控制与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机统一,监管当局通过审查银行内部的风险和资本管理程序,保证资本充足性和自己对风险的评估,建立完善的内部评估和管理系统。

总之,在金融国际化的发展下,国际金融监管的方向将是国际协调与合作,并不断向集中统一、全面灵活、公开透明、务实高效的方向发展。

二、中国金融监管面临的问题

第一,中国已加入WTO,随着外资金融机构的不断涌入,中国将在更大范围内、更大程度上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国金融业将进一步融入国际金融体系中,这对中国的金融监管也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正视中国金融监管的国际差距和存在的问题。从金融业长期稳定发展出发,深入研究如何建立既符合中国国情,又适应现代化要求的金融监管体系,是目前中国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金融问题。与国际金融监管的发展相比,中国目前金融监管存在着许多现实问题:如1998年中国进行了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形成了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分别监管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的分业监管体制,这种体制适应了当时中国分业经营的金融体制结构。但随着中国金融业的发展,分业经营的模式逐渐显现出不相适应的方面。突出表现在银行资产项目过于集中,券商融资渠道不畅,保险资金投资效益低下,于是管理层逐渐放松了管制。如允许券商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允许保险基金以购买投资基金形式进入股市以及允许券商股票质押贷款等,呈现出混业经营趋势,近年来事实上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现(如:光大集团、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加入WTO后外资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出现都需要对纯粹的分业监管进行完善。中国目前需要加强人民银行、证监会及保监会三大金融监管合作就是适应这种要求的变革,这项改革是未来金融监管发展的长期趋势。

第二,中国金融监管偏重于对金融机构经营进行合规性检查,这种检点主要集中在规范经营和规范操作上,对金融机构潜在的资产风险重视不够。而资产质量的风险是金融业深层次的风险,它的产生和发展将危及金融机构安全。同时金融监管内容存在漏洞,对金融创新业务的监管滞后,一些新的金融业务未及时纳入监管视线,一些准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未纳入监管范围。

第三,监管缺乏创新理念,监管手段落后,管理人才缺乏。中国金融监管缺乏主动性,依法监督的观念不强; 同时监管手段落后,仍以直接监管为重,大量运用行政手段,而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运用较少;监管方式不科学,现代化的监管方式运用得少,监管方法跟不上业务发展的需要;还有监管人员中掌握现代金融业务的人少,从事金融监管研究的人少,复合性人才缺乏,尤其是既熟悉国际惯例又懂计算机、法律及国内金融业务的综合型监管人才十分缺乏。

第四,中国信用环境被破坏,道德风险严重。监管新体制运行以后,没有其他机构可以对三个专职监管机构开展工作的合规性和效率进行监督和制约,监管缺乏合作和统一性,失去应有的制约机制。监管责任不十分明确,对监管者缺乏必要的责任约束,构成监管机构自身的腐败和监管行为的非规范性运作。在经济一体化背景下,中国的监管模式,无法消化大量的不良资产,业务面窄,监管内容狭小,出现了许多监管真空、盲点和重复监管问题,降低了监管运作效率,并导致信用环境差、道德风险产生。

中国金融监管存在上述诸多问题,有历史的沉淀、体制的原因、金融机构自身自律性不强、脆弱性增加、经营管理能力低下、社会经济因素等多种原因造成。为此,根据国际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和中国的金融监管现状,应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值得研究和重视。

三、中国金融监管的策略选择

1.改革金融监管框架。经济全球化要求中国金融业必须遵循国际规则,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也必须实行跨越式改革,目标定位也应在世界金融业发展和监管的最新趋势上:成立金融监管委员会,保留现有三大监管体,适应混业经营要求,专门负责管理、协调三大监管体制主体的监管工作。建立分合自如,目标一致,运行高效的金融行政监管委员会,对从事混业经营的内外金融机构实行联合监管。这种新的金融监管组织体制模式既能满足实行混业经营后金融业对监管体制的要求,也能适应现阶段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过渡期对监管的要求,因此是一种较为理想的选择。

2.将合规性监管与风险性监管相结合,以合规性检查为前提,风险性监督为主,二者并重;建立银行信用评级制度,进行合规性和风险性评级,以强化银行对其经营和风险程度的识别和管理,增强自我约束力,同时便于中央银行准确掌握银行经营状况,并根据不同等级银行采取不同监管措施;加强银行创新业务的监管,如网络银行业务应正式列入金融机构管理范围,建立专门的网络银行准入制度,制定网络安全标准,建立安全认证体系等。应注意加强监管不能扼杀和阻碍金融创新,运用现代科技对金融运行实施动态、实时、持续的风险监管,以便及时化解风险,提高监管效率。

3.提高监管对象的自律性,要提高监管工作的效率,就要倡导、帮助、督促银行机构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客观地评价其在防止舞弊,消除风险,严守监管法规方面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加强对内控部门的独立性、人员素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及时督促修订有缺陷的内控制度并考核其执行情况,负责检查评价的部门应当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合理设置内控机构,建立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稽核评价制度。使金融监管体制逐步向功能型监管转变。

4.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金融监管应以法规为依据,并严格依法监管。抓紧修改、整理、完善各项金融法规,取消分业经营的限制,允许各金融机构扩大业务范围,建立统一的会计规则,统一会计科目,报表格式和信息披露制度;借鉴国外经验和国际通行的监督规则,根据金融电子化和信息化业务迅捷发展的要求,及时制定和调整金融法律法规,事先进行规范性监管程序设计,建立独立的金融司法体系,重塑信用秩序。

5.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加入WTO后,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程度不断加深,为有效地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必须与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开展有效的双边和多边合作,建立定期的磋商和交流制度,加强对金融机构的跨境监管,这既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的分支机构,也包括中国在外国设立的分支机构。同时,还应该积极参与国际性和区域性金融监管组织,如巴塞尔委员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活动,积极参与有关国际监管规则的制定,以便更好地维护中国金融业的整体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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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融混业趋势下的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J].重庆科技,2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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