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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金农(Mckinnon,1973)和肖(Shaw,1973)关于发展中国家金融抑制的理论以及赫尔曼、穆尔多克、斯蒂格利茨等关于金融约束的理论指出,在金融压抑下,政府按照自己的偏好将金融资源投入到大的项目和国有部门中去,而对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部门支持不够。银行部门虽然拥有较强的激励和动力支持实体经济,但由于竞争不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难以满足。[2]金融体系不健全使得金融市场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经济生活中存在过多的金融管制措施,而受到压制的金融反过来又阻滞了自身的发展与进步。
1.金融市场化程度不高。金融缺口从根本上说是中国存在的金融压抑造成的,实际利率没有反映真实的资金供求,导致资金的过度需求和有效供给不足并存,出现金融缺口。信贷市场的利率管制、价格和数量歧视导致企业的逆向选择、寻租等现象,浪费了信贷资源;资本市场的行政管制则增加了企业的直接融资成本。[3]中国银行体系、证券市场等建设的滞后加大了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中小企业在中国发展历史相对来说较短,但是发展速度比较快,而金融体制的改革、证券市场的发展等相对来说要滞后,由于缺乏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与市场,这导致了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过窄。在国内金融抑制和银行主导型融资的大环境下,中国的资本市场相对于高速发展的中国经济整体状况是远远落后的,其发展缓慢且滞后于经济发展。[4]在直接融资方面,中国对股票和债券发行做出规定的条件极力严格与苛刻,进入的门槛过高,使得中小企业望而却步,无法通过直接融资满足自身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在国外,中小企业以股票市场、二板市场、企业债券等直接融资为主,美国高达50%以上,中国仅占3%左右。目前,中国中小企业主要以间接融资为主,资金来源主要是自筹和贷款。2004年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了中小企业板块,为中小企业专设了一个新的融资平台。但是其发行上市条件和上市程序与主板市场区分度不大。对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讲,较高的进入门槛使在中小企业板块上市依然可望不可及,难以实质上为中小企业提供触资便利。经国务院同意,2009年10月深圳证券交易所举行了创业板开板仪式,这意味着酝酿10年之久的创业板开板,也成为中国应对金融危机的新举措,有助于中小企业融资。在发行企业债券方面,由于涉及金融风险问题,民营中小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难以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另外对中小企业来说,其规模小、资信记录空白、评级机构在对其风险评级时手续复杂,债券的包销费用高昂,企业难以承受。国家对上市流通债券等级的要求也是一般中小企业所难以达到的,这使得债券自由流动性受到很大影响,投资者对小企业发行债券的信用存在顾虑,缺乏购买信心,[5]中小企业难以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取得资金。
2.金融自由化深度不够。改革开放以来,银行业的发展历程表明,中国的金融体系是国有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政府金融政策的重点一直是建立一个广泛而发达的银行体系。1992年之前,政府对金融部门采取的主要政策是金融压抑,维持国有银行在金融部门中的垄断地位,包括准入限制、规模限制、业务限制等,以便通过国有金融部门来支持经济增长(主要是体制内经济的增长)和维持宏观经济稳定。这一目标定位使银行部门的功能性缺陷越来越明显,导致资本配置效率下降,也难以为快速发展的非国有经济提供金融支持。而市场结构的垄断性和产权结构的单一性还阻碍了国有银行自身效率的提高,使其缺少改善经营管理、提高资产质量和防范金融风险的内在激励,出现了“大而不倒”的局面。1992年之后,金融政策开始由金融压抑逐步转向金融自由化,以满足不同经济成分的融资需求。金融政策的转向有助于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提高中国金融体系的整体效率,并逐步向市场主导型的金融体系方向发展,进而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但其自由化深度不足,削弱了金融体系的资源配置功能,降低了资源配置的效率。尤其从区域视角来看,政策对地区金融深化过程具有很强的推动作用,但是从沿海到内地的改革次序使得东部地区得到了比中西部地区更多的政策支持,东部地区借此建立起了相对完善的金融体系,而西部地区从西部大开发战略中逐渐获得了政策优惠,中部崛起战略则开始得更晚。无论是从速度还是效率上来看,中部和西部地区的金融深化程度都远远落后于东部地区。区域金融发展不平衡的结果是,本来需要大量投资的中西部地区难以获得相应资金,而原本拥有充裕资本的东部地区又从中西部地区吸引了资金。投资渠道的单一以及宏观经济环境的不稳定,导致这些资金涌入股市、房市,进一步加剧了实体经济的资金供需矛盾。区域金融发展不平衡的另一个影响则是加剧了“割裂”性的经济结构,使得资本报酬率在三大区域间的差异进一步拉大,进而则影响了全国的经济增长质量。
3.金融创新能力不强。创新是企业竞争力尤其是金融企业竞争力形成的重要源泉,因为现代金融业具有知识密集、技术密集和资本密集的特点,金融业务、金融管理、金融机构以及金融制度的创新成为提高金融绩效的必然路径,现实中富有竞争力的国际金融集团如花旗、汇丰都能通过金融产品和技术等创新,向全球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以求获得利益增长。中国金融机构由于体制、技术和观念上的制约,使其金融自主创新意识不强和创新能力不足。外资金融机构由于熟悉国际金融领域,长期分析国际金融形势,注重市场开发,早已经通过市场磨练形成创新制胜的观念,并具备很强的技术和金融产品创新能力。基于此,外资金融机构可迅速确立在新型金融业务方面的优势,建立业务竞争优势壁垒,争夺优质客户,建立高端业务,压缩中资金融机构的经营空间,加大中资金融机构业务竞争能力提升的时间成本。
4.风险管理水平不高。风险管理能力是提升金融业竞争力的重要保证。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以及对金融风险的管理,包括识别、交易和转移,始终是金融业永恒的话题。从当前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来看,金融风险的管理和控制仍然是全球金融业面临的重大问题,金融全球化给全世界经济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商业机会,提供了更多的金融融资渠道,但由于金融生态环境的风险,最终会影响到经济的持续发展,并形成金融行业的风险。面对成因复杂的金融风险,外资金融机构一般都已推行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建立涵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在内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拥有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和手段。近年来,尽管中国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水平已有所提高,风险管理能力有所增强,但在风险管理的理念、风险识别的技术和风险处置的方法等方面,与外资金融机构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这样势必就会影响到中国金触机构竞争力的提升。
二、完善金融市场的路径选择
目前,世界经济金融形势复杂多变,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尚未完全消除,联合国的《2013年世界经济形势与展望》报告指出,世界经济增长在2013年很可能会继续保持低迷,并且在随后的两年中全球经济面临滑入再度衰退的极大风险。有鉴于此,金融市场应当根据经济创造的实际需求进行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金融市场的核心作用。根据不同类型的企业需求,兼顾企业的投融资需求、避险需求和国家的宏观调控需求,为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与国际化准备条件;实现多层次金融市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因此,加强金融市场创新、金融管理创新和金融监管创新十分重要,以便更好地促进金融市场的规范运行,在提高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的基础上,提高金融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再配置效率,提高社会投融资的便利度和满足度,加大金融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力度,促进金融发展,提高经济增长质量。
1.金融投资创新。经济发展越来越依赖两个动力———创新与企业家精神。其中,金融投资将激发企业家的创新激情。同时,金融投资创新也将促进中国的经济发展。创新既是企业家精神的实质,也是创业投资的核心。创业投资是投入到具有巨大增长潜力的创新型企业或项目的一种非公开权益资本,或权益资本连接,它是非公开权益资本的一个子范畴,是一种特殊的非公开权益资本。它是通过积极参与所投资企业建设并最终实现资本增值的、新型的具有生命力的资本运作模式。创业投资与创新的关系不仅在于它对于创新本身的贡献,更在于它促成创新项目的商品化过程,在于它为创新提供了实现其价值的平台或渠道。风险投资是通过帮助创业者来建造这些企业,从而使创新实现价值。创业投资不是投入现在,而是着眼未来,机会与风险共存是创业投资的重要特点。创业投资对于风险具有较高的容忍度,是因为它对于机会的不懈追求。为了追逐高额回报,创业投资往往投入那些快速增长的具有巨大市场潜力的企业。创业投资被誉为经济发展的发动机,这是由于创业投资是对于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未来的投资,是对于一个国家的新的增长力的投资,是对于一个国家的国际竞争力的投资。因此,各国(地区)政府都大力支持创业投资,政府对于创业投资的支持尤其体现在其对于科技企业的投资上。
2.金融监管创新。随着中国金融业全面对外资开放,如何加强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将是监管部门面临的挑战。监管理论的成本收益说不是单纯地回答需要不需要监管,监管好还是不好的问题,而是提出应当在成本和收益中权衡,以实现“适度监管”,提高监管效率。精确衡量监管的成本和收益虽然不易,但对单个监管政策进行评价时可以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在不同选项之间进行择优。在不同国家,金融监管的成本和收益具有制度差异。由于中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所处的经济、社会和法律制度不同,监管的成本和收益的具体内容可能与发达国家有所不同,这就为探索中国金融业监管的成本和收益分析模式提供了空间。激励监管理论注重发挥被监管对象的主动性,可以减少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的不必要干涉,还有助于降低监管成本,提升监管者的整体声誉。在中国强化监管中的激励因素还有助于改变中国传统的行政性管制,优化设计金融监管机制。但要在中国金融监管工作中引入激励监管机制,如事先承诺制,还需要一定的环境支撑,即更新监管技术手段,提高监管者素质;加快银行会计制度的改革,确保银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强化市场约束力量,加大信息披露力度等。
3.金融制度创新。中国金融体制一直依附于经济体制,在传统体制下,金融体制以为国家赶超战略集聚资金为目标。在体制转轨中,金融体制一直是作为促成实现转轨的资金保障起作用的。由于金融体制本身改革的滞后性,并没有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提供“制度环境”,金融始终未发挥其先导作用。因此,必须从金融制度创新入手,进行改革。一是进行金融体制改革,进行国有银行的治理结构改革,推动国内银行之间的竞争。二是资本项目的对外开放,创新金融市场在市场经济中发挥核心作用的方式,完善股票市场,改变企业单一融资结构,以减少企业融资对银行系统的依赖,让金融市场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良性发展的最大助力。
美国作为世界经济强国,金融业发展和贸易行业的发展更是遥遥领先,进一步证明了马太效应的科学性。从商品的结构来分析,倘若一个国家的金融行业越发达,从而对该国的技术密集型企业和贸易的发展越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这样就可以生产出充足的产品;然而对于那些金融行业较落后的国家,对该国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贸易的发展具有很强的优势。显而易见,金融行业的发展可以有效地促进该国贸易结构的优化升级,以便完善出口贸易结构。近年来,随着我国不断加强金融市场的开放,社会经济得到了显著发展,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我国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
美国在2008年由于次贷危机引起的金融危机对全球金融市场产生了严重影响,信贷危机由美国扩展到了全球很多国家。当时美国雷曼兄弟公司破产、华盛顿互惠银行倒闭、美林银行被贱卖等等,从而向我们证实了金融危机的危害性。随后美国的次贷危机对世界上国际贸易的发展带来了沉重的打击,加大了世界经济的衰退。由于美国很多银行濒临倒闭,在经济一体化的现状下,国际贸易的结算也不能够独善其身。美国经济地位的变化严重影响到了世界各国之间的贸易关系。
一般而言,国际贸易风险、国际结算以及国际贸易融资都是国际贸易金融服务的范畴内。通常,国际贸易的金融服务不但能够促进国际贸易业务的发展,而且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之间的融资成本,与之相伴随的风险和损失也大大降低,从而就有效地提高了该国贸易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金融监管;全球化;中国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1-0046-02
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和金融形势出现的新变化,以及愈演愈烈的金融危机频繁爆发,中国金融监管改革问题也成为中国金融市场健康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呈现的新趋势、新特点要求中国在顺应国际金融潮流变动的同时,应尽快着眼于本国金融业现状,以确保金融安全为目标,稳健运营为宗旨,大力健全和完善金融监督体制,为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坚实的基础与保障。
一、国际金融监管新发展
美国的金融危机,暴露出全球金融监管在风险防范、协调合作等方面存在着问题,金融危机呼唤着国际金融监管改革。面对全球金融危机的弥漫,美英率先进行了金融监管改革,从而引领和昭示了全球国际金融监管发展的新理念和新趋势。
第一,金融危机的不确定性、隐蔽性、易变性和复杂性、危害性增加,波及范围扩大,蔓延至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及全球范围。影响到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银行、保险、证券、金融机构等许多相关行业,使许多国家、地区的金融市场与实体经济遭受重大损失,导致银行、金融机构破产,进而影响该国的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其破坏性和危害性极大。国际金融危机的复杂化客观上要求丰富国际金融监管方式,实行灵活多样,务实高效的金融监管。所以必须改革监管模式。实现广泛的国际协调,进行合作监管。第二,国际大型复杂银行合并和跨行业业务的发展及大型复杂银行合并浪潮的未来持续,势必在日益动荡不定的国际金融市场上开展复杂的金融业务活动,提供复杂的金融服务和产品,其技术和操作难度增加。监管方式运用应具有针对性、适用性、安全性与效率性,以适应混业经营的安全需要。要求金融体制的组织结构体系向部分混业监管或完全混业监管的模式发展。第三,随着金融国际化的发展及不断深化,各国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和依赖也不断加强,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跨越了国界的局限。由于各国监管政策的不一致,为跨国银行利用遍布全球的分支机构逃避各国监督,从事高风险甚至非法经营活动创造了条件,同时金融风险在不同国家之间相互转移、扩散,单靠一国或一家银行控制金融风险已变得力不从心,需要将各国独特的监管法规和惯例纳入一个统一的国际框架中,提倡各国银行联合监管,保持合作与交流。各国对跨国银行的监管趋于统一和规范,因此金融监管法制应逐渐走向国际化。第四,由于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业的创新和变革,金融创新产品的层出不穷,如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网上银行交易等创新业务,它们在增加收益的同时也增大了风险,且更易扩散,对金融市场的冲击也更加直接猛烈。最后,国际金融监管的另一个重要趋势是完善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自我监控水平。监管强调外部控制与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机统一,监管当局通过审查银行内部的风险和资本管理程序,保证资本充足性和自己对风险的评估,建立完善的内部评估和管理系统。
总之,在金融国际化的发展下,国际金融监管的方向将是国际协调与合作,并不断向集中统一、全面灵活、公开透明、务实高效的方向发展。
二、中国金融监管面临的问题
第一,中国已加入WTO,随着外资金融机构的不断涌入,中国将在更大范围内、更大程度上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国金融业将进一步融入国际金融体系中,这对中国的金融监管也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正视中国金融监管的国际差距和存在的问题。从金融业长期稳定发展出发,深入研究如何建立既符合中国国情,又适应现代化要求的金融监管体系,是目前中国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金融问题。与国际金融监管的发展相比,中国目前金融监管存在着许多现实问题:如1998年中国进行了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形成了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分别监管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的分业监管体制,这种体制适应了当时中国分业经营的金融体制结构。但随着中国金融业的发展,分业经营的模式逐渐显现出不相适应的方面。突出表现在银行资产项目过于集中,券商融资渠道不畅,保险资金投资效益低下,于是管理层逐渐放松了管制。如允许券商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允许保险基金以购买投资基金形式进入股市以及允许券商股票质押贷款等,呈现出混业经营趋势,近年来事实上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现(如:光大集团、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加入WTO后外资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出现都需要对纯粹的分业监管进行完善。中国目前需要加强人民银行、证监会及保监会三大金融监管合作就是适应这种要求的变革,这项改革是未来金融监管发展的长期趋势。
第二,中国金融监管偏重于对金融机构经营进行合规性检查,这种检点主要集中在规范经营和规范操作上,对金融机构潜在的资产风险重视不够。而资产质量的风险是金融业深层次的风险,它的产生和发展将危及金融机构安全。同时金融监管内容存在漏洞,对金融创新业务的监管滞后,一些新的金融业务未及时纳入监管视线,一些准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未纳入监管范围。
第三,监管缺乏创新理念,监管手段落后,管理人才缺乏。中国金融监管缺乏主动性,依法监督的观念不强; 同时监管手段落后,仍以直接监管为重,大量运用行政手段,而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运用较少;监管方式不科学,现代化的监管方式运用得少,监管方法跟不上业务发展的需要;还有监管人员中掌握现代金融业务的人少,从事金融监管研究的人少,复合性人才缺乏,尤其是既熟悉国际惯例又懂计算机、法律及国内金融业务的综合型监管人才十分缺乏。
第四,中国信用环境被破坏,道德风险严重。监管新体制运行以后,没有其他机构可以对三个专职监管机构开展工作的合规性和效率进行监督和制约,监管缺乏合作和统一性,失去应有的制约机制。监管责任不十分明确,对监管者缺乏必要的责任约束,构成监管机构自身的腐败和监管行为的非规范性运作。在经济一体化背景下,中国的监管模式,无法消化大量的不良资产,业务面窄,监管内容狭小,出现了许多监管真空、盲点和重复监管问题,降低了监管运作效率,并导致信用环境差、道德风险产生。
中国金融监管存在上述诸多问题,有历史的沉淀、体制的原因、金融机构自身自律性不强、脆弱性增加、经营管理能力低下、社会经济因素等多种原因造成。为此,根据国际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和中国的金融监管现状,应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值得研究和重视。
三、中国金融监管的策略选择
1.改革金融监管框架。经济全球化要求中国金融业必须遵循国际规则,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也必须实行跨越式改革,目标定位也应在世界金融业发展和监管的最新趋势上:成立金融监管委员会,保留现有三大监管体,适应混业经营要求,专门负责管理、协调三大监管体制主体的监管工作。建立分合自如,目标一致,运行高效的金融行政监管委员会,对从事混业经营的内外金融机构实行联合监管。这种新的金融监管组织体制模式既能满足实行混业经营后金融业对监管体制的要求,也能适应现阶段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过渡期对监管的要求,因此是一种较为理想的选择。
2.将合规性监管与风险性监管相结合,以合规性检查为前提,风险性监督为主,二者并重;建立银行信用评级制度,进行合规性和风险性评级,以强化银行对其经营和风险程度的识别和管理,增强自我约束力,同时便于中央银行准确掌握银行经营状况,并根据不同等级银行采取不同监管措施;加强银行创新业务的监管,如网络银行业务应正式列入金融机构管理范围,建立专门的网络银行准入制度,制定网络安全标准,建立安全认证体系等。应注意加强监管不能扼杀和阻碍金融创新,运用现代科技对金融运行实施动态、实时、持续的风险监管,以便及时化解风险,提高监管效率。
3.提高监管对象的自律性,要提高监管工作的效率,就要倡导、帮助、督促银行机构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客观地评价其在防止舞弊,消除风险,严守监管法规方面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加强对内控部门的独立性、人员素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及时督促修订有缺陷的内控制度并考核其执行情况,负责检查评价的部门应当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合理设置内控机构,建立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稽核评价制度。使金融监管体制逐步向功能型监管转变。
4.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金融监管应以法规为依据,并严格依法监管。抓紧修改、整理、完善各项金融法规,取消分业经营的限制,允许各金融机构扩大业务范围,建立统一的会计规则,统一会计科目,报表格式和信息披露制度;借鉴国外经验和国际通行的监督规则,根据金融电子化和信息化业务迅捷发展的要求,及时制定和调整金融法律法规,事先进行规范性监管程序设计,建立独立的金融司法体系,重塑信用秩序。
5.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加入WTO后,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程度不断加深,为有效地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必须与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开展有效的双边和多边合作,建立定期的磋商和交流制度,加强对金融机构的跨境监管,这既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的分支机构,也包括中国在外国设立的分支机构。同时,还应该积极参与国际性和区域性金融监管组织,如巴塞尔委员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活动,积极参与有关国际监管规则的制定,以便更好地维护中国金融业的整体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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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融混业趋势下的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J].重庆科技,2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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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房地产金融发展现状存在问题解决方式
一、房地产金融基本状况
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发展壮大离不开房地产金融的大力支持,近年来我国房地产的金融支持力度有所下降。我们可以从房地产开发的资金来源的形式和结构为参考。目前,我国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主要分为:国家预算内资金、国内贷款、债券、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1998年以来,国家预算内资金、债券和利用外资绝对值及占比均很低,且呈不断回落态势;房地产开发资金中约有60%左右来自于银行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银行信贷资金依赖程度很大。就商业性金融支持体系而言,自98年,我国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一直保持着两位数的增长率,年均增长率为20.09%,高于同期全部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年均增长率(12.71%)7.38个百分点。2004年,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住房消费信贷增长率均呈下降态势,与2003年相比,2004年房地产开发贷款增长率下降了32个百分点,住房消费信贷增长率下降了7.29个百分点。我国政策性住房信贷主要指对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截至2004年底,全国建立住房公积金职工人数为158万人,仅占在岗职工总数的8.2%;累计向433万人发放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仅占建立住房公积金职工总数的7%,比例明显过小;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中用于个人住房贷款和购买国债的资金仅为56.1%,沉淀资金闲置的比例为42.6%。积金大量处于闲置状态,对中低收入家庭购房的支持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我国房地产金融存在的问题
1.风险过于集中于商业银行体系。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间接金融在整个金融市场中还占绝对地位,而资本市场等直接金融发展却相对落后,同时国有商业银行本身改革还不到位,导致了我国房地产融资主要依靠商业银行。通过住房消费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建筑企业流动性贷款和土地储备贷款等各种形式的信贷资金集中,商业银行实际上直接或间接在承受了房地产市场运行中各个环节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资本市场发展的相对落后,很难为房地产企业提供其他渠道,而且也不能将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资产风险社会化,化解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
2.人住房信贷的发展可能存在违约风险。自我国实施住房市场化以来,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资产率不到0.5%,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不良资产率仅为0.24%,这对改善银行资产质量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商业银行普遍把个人购房贷款看成优良资产而大力发展,银行应该重视个人住房尚未暴露出的风险。因此,在我国尚未建立起个人诚信系统,商业银行也难以对贷款人的贷款行为和资信状况进行充分的分析的条件下,大力发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势必给银行造成不良资产。
3.房地产金融在创新中存在部分问题。我国相关部门经过20多年的探索,建立了以银行信贷为主的房地产金融市场体系,为中国房地产业的快速成长提供了重要支持。但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现有房地产融资方式也逐渐暴露了一些问题。房地产融资过分依赖银行不利于金融业及房地产业的稳定,单一的银行信贷融资方式难以适应中国房地产行业快速发展的趋势,我国房地产金融产品种类单一,无法满足市场投资者的需要。总的来看,金融机构的产品创新存在一定制约,面临较大风险。
4.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在经营行为本身不理性、不科学、不规范等问题。自1998年以来,一方面我国连续8年降息;另一方面,随着个人住房市场化以后,国家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支持力度,同时由于商业银行普遍把房地产信贷作为一种“优良资产”因此在经营业务上容易产生急功近利的倾向。
三、对于目前所存在问题的解决方式
1.大力发展多层次、全方位的房地产金融市场体系。住房金融市场不仅要有间接融资的信贷市场,也应有直接融资的资本市场;不仅要有直接提供融资服务的一级市场,也要有分担一级市场风险的二级市场,来解决住房贷款资金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问题。鼓励扶持包括房产评估、房产中介、保险、担保、贷款服务等金融市场支持服务体系。加快市场交易制度建设,促进市场交易环境不断优化。
2.大力推进房地产金融产品创新,为房地产开发、收购、买卖、租赁、管理等各环节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要细分市场,开发服务于不同目的和人群的产品,如低收入家庭、刚工作的青年等人群的住房金融产品等。推动房地产金融产品多元化,形成包括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企业债券和资产证券化等在内的房地产金融产品。
3.大力发展房地产投资基金。房地产投资基金作为一种专业从事房地产投资的基金,在国外已经得到迅速的发展,然而在我国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一方面,尽快制定和实施《产业基金法》是国内和国际产业基金可以在,房地产投资中有法可依,健康、持续地运行下去。另一方面,建立健全房地产投资基金推出机制和风险规避机制,降低其所承受的风险程度,鼓励房地产投资基金迅速发展起来。
4.加快房地产金融产品证券化速度。通过贷款证券化增加了信贷资产的流动性,同时有利于银行进一步扩大信贷规模,从而形成良性扩张,还可以改善银行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资本金要求。优先发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另一个原因是,近几年随着房地产信贷规模的迅速增长,住房抵押贷款,尤其是近年来个人购房按揭的逐年增加,这部分资产属于各银行的优质资产的组成部分。通过证券化可以将房地产金融的信用市场化,加速了间接金融向直接金融的转化,使得房地产金融的资金来源更加多元化和社会化,从而不仅扩大房地产开发资金的来源,而且分散了投资资金的风险,促进房地产金融市场健康地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时代;商业银行;创新发展
近年来,随着全球网络经济的迅速发展,电子商务蓬勃发展带动互联网金融业态不断涌现,对传统的金融领域产生了深层次的影响。对此,商业银行应当深刻意识到互联网金融对自身发展乃至金融行业的影响,为应对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冲击,商业银行的创新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一、互联网金融概述
互联网金融主要依托于网络、支付、云计算等互联网工具为手段或渠道平台,在业务形态和运作模式等方面区别于现实环境中的银行、信托、保险、证券等传统金融领域的新金融模式和现象。目前,互联网金融模式主要有P2P小额信贷模式、第三方支付平台、基于大数据分析的金融服务平台模式、金融理财产品网站等。从互联网金融性质来看,它并不是互联网与金融业的简单融合,而是互联网精神与传统金融行业结合所创造的新兴领域,其不同与传统金融之处,在与互联网金融的业务运行、交易方式等都是基于互联网实现的。总的来说,互联网金融是新兴领域,有多种运作模式,是在互联网渠道上实现货币流通与资金融通,使传统商业银行与现代金融服务在互联网上得以实现。
二、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一)商业银行的金融中介角色被弱化
互联网金融具有多种功能与作用,在其迅速发展的过程中,逐渐替代了商业银行的一些功能,使得商业银行的金融中介角色大大弱化。例如,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余额宝等在互联网技术的支持下,可以快速的实现货币支付,使人们无需到商业银行排队办理。此种便捷、快速的支付方式受到了广大客户的青睐。P2P网贷平台的运作,使资金供需双方在了解彼此信息的情况下,快速借贷、多种方式还贷,使得企业或个人融资更加便利、安全。
(二)商业银行经营服务模式面临有力挑战
从互联网金融角度出发来分析商业银行经营服务模式逐渐显示出弊端。因为传统商业银行经营服务模式主要采用柜台服务的方式,客户来到商业银行是开展经营服务模式的首要条件。而互联网金融的运行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完成,这给客户带来很大便利。所以,互联网金融的替代作用逐渐凸显,使商业银行经营服务模式面临有力挑战。
三、互联网金融时代商业银行的创新发展
互联网金融的崛起,使传统商业银行倍感压力,唯有创新可使商业银行在互联网金融时代突围,那么,如何在互联网金融时代下创新商业银行呢?笔者建议是:
(一)开拓网络运营渠道
互联网金融时代背景下,商业银行创新发展,首先要做的就是开拓网络运营渠道。通过此种方式的创新,商业银行在从事线下金融活动的同时,进行线上金融活动。基于此,商业银行应当在网络环境中开辟网上商城、融资平台、金融服务平台等,打开网络运营渠道,进行网络金融活动。
(二)创新大数据产品组合
互联网金融时代中,商业银行必然要在充分认识大数据的颠覆性影响的基础上与互联网金融产生联系,而创新大数据产品组合就是实现与互联网金融联系的有效措施。当然,商业银行要想创造大数据产品组合,应当注意加强以下几方面:其一、商业银行应未雨绸缪,早做布局,从管理体系建设、具体运用模式方面不断探索,抓紧解决内部数据挖掘分析,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和技术成果转化,通过大数据高效应用,加速推进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其二、商业银行应加强与外部资源的合作,如与电商核心企业合作,掌握供应商在支付物流等环节的数据,整合外部数据,对产业链上下游进行融资。也可基于重构信息和数据传递机制,创新适合客户需要的大数据产品组合,如订单+应收账款转化融资。
(三)加大个人财务管理力度
互联网金融时代中创新发展商业银行,应当注意加大个人财务管理力度。在线上支付宝、理财通、网易现金宝等互联网理财业务大放异彩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作为线下金融服务主力,应当注意做好与线上互联网理财业务的合作,同时优化现有银行业务,使商业银行线上、线下业务发展良好。而要想达到这一目的,就需要商业银行结合线上、线下业务运行特点,合理设置个人财务管理,使其可以有效监督、控制业务运用,为促进商业银行良好发展奠定基础。
四、结束语
基于以上内容分析,互联网金融的日益兴起,给传统金融业务带来深层次影响。对此,商业银行可采用开拓网络运营渠道、创新大数据产品组合、加大个人财务管理力度等措施,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作者:武国荣 刘超 单位:内蒙古银行包头分行 中国银行包头分行
参考文献:
[1]巴曙松,谌鹏.互动与融合:互联网金融时代的竞争新格局[J].中国农村金融.2012(24)
[2]郑联盛,刘亮,徐建军.互联网金融的现状、模式与风险[J].金融市场研究.2014
(一)货币政策应该为经济提供良好的货币环境
金融制度的供给也是影响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变量。事实表明,过度宽松的货币环境是助长投机因素的温床。如果在资产价格异常波动的阶段,即使对企业发放贷款,这些资金也很有可能避实向虚,而不是真正应用于生产领域。
(二)货币政策调控不应使经济形成对货币的依赖
多年以来,中国的实体经济与货币政策之间的关系可以概括为“一放就乱、一紧就死”,经济下行时刺激政策出台、经济好转时刺激政策退出。目前,我国M2/GDP比率已经很高,意味着资金的产出效率明显下降,也意味着整个社会的杠杆率较高。在此货币环境下,金融机构面临两难抉择。
(三)货币政策要关注融资成本,运用相关工具进行调节
这一方面要求货币政策从数量型向价格型转化,另一方面需要加快资金价格改革,从而充分发挥金融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
(四)要进一步加快金融体制改革
通过改革准入制度,推动金融机构良性竞争,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加快资本市场发展,通过直接融资市场的发展,提高金融动员资金的能力。大力鼓励社会创业,使资本、科技与企业家精神充分结合。从宏观审慎管理的角度,抑制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确保实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加快金融领域的简政放权,是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途径。
二、监管政策层面
(一)从监管上杜绝层层加水、体内循环的问题
2014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出台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即是很好的范例。在此之前,金融机构通过一系列产品和交易结构的复杂创新,银行信贷资产化身为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券商资产管理计划等,旨在规避监管。企业通过资金池等非信贷渠道获取资金,导致融资成本提高。此类问题必须从监管层面加以杜绝。
(二)信贷资金的监管
应严格按照《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规定,坚持受托支付,避免挪用,坚决打击挪用信贷资金进行投机炒作的行为。
(三)注重高频交易的监管
随着技术的发展,在金融市场上出现了利用高频交易套利的行为。高频交易对于市场具有强烈的影响,对于金融市场的发展有利也有弊,需要结合服务实体经济的目标健全相应的管理机制。
(四)加强对金融创新的引导
金融产品的设计和金融业务的延伸应以国家的产业政策为前提导向,禁入产能过剩行业,对于新兴产业中的中小微企业应定向投放,降低其融资成本。对于金融领域的创新产品,特别是交易结构复杂的创新产品,应要求金融机构充分披露信息,监管者要充分掌握产品功能、设计原理及其风控措施,以正确作出引导、加强监管。
(五)探讨建立全国性资金流向监控系统
及时掌握信贷资金、银行表外业务、类信贷业务等各类金融工具融入资金的流向,以保证监管实效。
三、金融机构层面
金融机构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在经济周期中始终保持稳健。一要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增强市场反应能力,抓住市场机遇,在支持经济实体的发展同时,提高壮大自身实力。二要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努力防控经营过程中的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健全审慎经营机制,运用风险抵补措施缓冲经济周期带来的影响。三要不断开发金融技术,努力控制成本,延伸服务范围。四要坚持金融创新。创新始终是金融机构发展的重要动力。金融机构要加强对经济形势的解读,由此找准支持的对象、产业和企业。金融机构应当创新金融工具、设计出新型的融资方案,为新兴产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积极引导企业转型,促进产业升级,推动整体经济形成内生增长动力。
四、金融基础设施、金融生态及金融技术的层面
(一)加强金融基础建设
尽快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完善登记、托管、支付、清算等金融基础设施,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提供便利。
(二)从金融基础设施的源头根绝监管漏洞
很多看似监管的问题实际上与金融基础设施有着很强的关联。比如,如果企业账户管理规范、绝大多数交易以及全部大额交易都通过电子渠道结算,资金流向清晰且有迹可循,则资金监控就较容易,防范信贷资金挪用的成本就会降低。又如,如果合同管理、发票管理规范,那么利用假合同、假票据骗取金融机构融资的可能性就大大降低。
(三)优化金融生态是吸引资金的重要手段
在不同经济阶段、不同地区,由于地区经济水平、金融生态状况存在差异,因而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力度也不一,持续优化金融生态是提高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的重要途经。
(四)推动金融技术的进步
关键词:信用;货币;金融;利率;票据;证券
一、信用与货币的关系
信用和货币一样,属于一个古老的经济范畴。信用的最初起源是借贷关系,但它是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确立和发展,已经远远超过当初的范围,它成为了以借贷为主体但多种信用形式并存的、与货币交织在一起的金融。当今社会,信用关系无时无处不在。现代经济已被称为“信用经济”。由于信用已渗透到各行各业,并且在西方国家,可以说一个人从出生到坟墓,都离不开信用。因此,信用产生了多种信用形式,简单地说有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消费信用、股份信用、信托信用、保险信用、国际信用等多种形式。这些信用形式同时并存于当今社会,并相互交织在一起,影响着人们的生产、生活。
货币与信用有各自的起源,本质上不相关,而在大量的经济来往中,相互交织、渗透逐渐演变为本质相关,形成了金融。货币原本从商品中脱离出来充当一般等价物,它是实实在在的一种物品,本身具有价值,而现今的货币已经表现为现金(在大多数国家表现为纸币形式)和信用货币两种形式。它所代表的价值已大大超过其本身的实际价值,而现代货币创造的机制是只要银行提供贷款,就可以形成资金来源,即只要有资金运用就会有资金来源。可以说现代货币是银行信用创造出来的。现代货币是现金和存款一身两任,从流通角度说,它是经济生活中的货币量,从信用角度说,它是银行体系的信用资金来源,第一,从形式上看,它的增加可以达到无限性,它有无限增加的可能性,现代货币的创造易如反掌。只要银行贷出资金,就可创造出货币。第二,从实质上看,它又是有客观界限的,生产流通的增长、财富的增加,只能按客观界限来增长,货币增长是真实的,超越这个资金创造,就会形成虚假性资金来源,从货币的角度来说就是过多的货币量,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通货膨胀。第三,如果出现了虚假性信用资金来源,它既表现为现金,也表现为存款,从二者的一般比而言,更多的是存款。我国是用现金面较宽的国家,但大部分的交易和流通还是以储蓄形式来实现的,生产和流通环节存在现金,但更多的货币反映在存款上,钞票是次要的,存款是更重要的货币。因此现代经济中,货币量越多表明银行信用资金越多。
二、信用的多种形式与多种服务方式
首先是商业信用,商业信用是最古老的信用形式,其它信用形式都有源于此。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赊销赊购活动都可以从古代交易中找到,在我国封建社会的小农经济中,就有农民在春天赊购粮食种子,将赊购数量和金额记账,到秋天在丰收时在还账的常见事例。小商贩想要进货销售某种货物但资金不足,这时批发商为了不积压货物,也会提供赊销,先将提货数量记账待零售商将货物销出后在还进货款。西方国家,也大量存在相同或相近的现象。随着商业信用的频繁使用也就相应地产生了商业票据(主要有商业票据、公司债券),它是一种工商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信用,一般建立在相互熟悉的企业之中,因此,它的流通范围受到了限制。银行信用,这也是多种信用形式中的主流,随着社会化大分工的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流通环节也就越来越多,资金的周转已不能与货物购销活动同步,每个人对货币的需求上也存在时间差,因此,有人开始利用资金运用时的时间差来获得利润,即将暂时不用的资金借给有项目而缺乏资金的人,并从资金运用人的手中分得一部分利润,从此社会中又分离出一个新的行业——银行,由于银行长期专门从事资金的借贷,因此,一般而言,银行手中有大量的资金且信用度高又在更大范围内(如全地区、全国乃至全世界)都有分支机构,银行的信用得到空前的发展。在银行信用的作用下,也相应产生了大量的信用工具,如银行券、银行存单、商业票据的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等金融工具并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的丰富。
国家信用,国家虽然可以通过税收进行无偿性融资,但也不排除有偿融资,有偿融资主要是以国家为信用主体来向社会发行国债向社会进行有偿性融资,它既可用来弥补财政赤字,又可保证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实现其经济调节功能。不再是发生了财政赤字,就强制性要求银行挤出资金给予弥补,保证了银行行使其金融功能的独立性,不挤占银行的正常性贷款,不会给中央银行造成不合理的货币创造,随着国家的经济调节功能越来越重要,财政的债权债务呈年年逐渐扩大趋势。
消费信用,经济的发展使得物质产品极大丰富起来,厂商为了尽快实现资金、产品、商品、资金的循环,加快资金的流通速度,都面向消费者提供各种形式的消费信用,现如今除为购房、小汽车等贵重消费品提供按揭贷款以外,已经有很多日常消费品也开如为消费者提供贷款,由于,市场上的商品从奇缺转变为极大丰富,市场也就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因此,在市场上,商品经济也随之转变为信用经济(消费者经济)。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的关系也就日趋复杂,单一或有限的信用形式或金融工具已经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信用的形式以及伴随的金融工具也就日趋丰富,就目前来说,信用的形式就还有股份信用,即在一个特定的金融市场,企业就通过发行股票的形式向公众募集资金,对资金持有者来说不需要有大额资金也可进入市场,而企业也可通过集腋成裘的方法获得企业所需的运营资本。而且股票对持有者而言流通性很强,对企业而言却比发行债券融资更具有稳定性,是一种很好的金融工具。市场的变化复杂性、快速性,使得市场的风险也成倍增大,市场的高风险性要求转移风险,因此,保险信用也就随之应运而生,既有面向企业的也有面向个人的,更有面向国家的保险信用。世界经济的全球化,网络经济的发展,如今世界正向地球村的方向发展,国家之间信用产生是必然的,这种国家之间的信用称之国际信用,国际信用实质上同其它信用并无本质区别,唯一不同的是它的信用主体上升为国家与国家之间,带有国际政治色彩,一般情况下,虽说是信用形式,但它会无可避免的与政治、军事有着不同程度的相关。
三、多种信用形式与央行货币投放密切相关
银行信用是货币创造的直接主体,基础货币创造是通过中央银行来实现的,我们知道,只要有资金运用也就可以形成资金来源,而且从理论上来说,资金的创造是无限的。也就是中央银行只要将货币贷给商业银行,就可以创造出基础货币,而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乘数法将成倍数的创造出派生存款来,它创造的上限由乘数K来决定。但是我们也知道基础货币的创造从现实来说,是受生产流通的增长、财富的增加限制的,应根据市场流通的需要来发行货币,因此,中央银行的基础货币的发行是一件很慎重的行为;而商业银行的派生存款的创造,只是说它的上限是它的倍数K,但是否能按照最大限度来创造却是不一定的,这要看企业是否愿意贷款,而企业是否贷款就和企业的效益相关,这就和市场的运行状态相关,也就同时和商业信用、消费信用、股份信用、保险信用密切相关,商业信用的良好运行,商业票据、公司债券的信用度良好,商业票据市场以交易的真实性为前提的良好运行,就为银行开展贴现提供了可行性和可信性,也就为银行进一步开展转贴现和再贴现的功能提供了保证。消费信用与商业信用是一种相互交织影响的信用关系,消费信用的良好运行,可以保证商家资金周转同时也保证了银行资金的回笼,商业信用的良好运行,可以促使商家更好提供消费信用,相互形成良好的循环。保险信用、股份信用是银行信用、商业信用的补充,当银行信用、商业信用的良性循环遭受到意外性的破坏,保险信用可以及时修补信用循环链,使信用的循环可以得到继续。股份信用属于直接融资的范畴,它的运用可以使商家以自身的信用在证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厂家与股民风险共担、融资面拓宽,股民可以根据自身的金融知识或偏好来选择厂家来进行投资,从一定程度降低企业、银行、及投资者的风险度。(从银行的角度来说,不是所有的厂家缺少资金都来找银行,有可能出现的不良资产或坏账都由银行来背;从企业来说,不是资金缺乏,都只能找银行贷款,如果银行资金有限就只能坐等资金而错失商机;对投资者来说,不再是只能将资金存在银行里,由银行决定将资金贷给自己不知晓,盈亏率也不了解的企业,失去自)。国际信用,作为全球经济一体化必不可少的信用工具,如今,国家之间已经有大量的资金被相互利用,本国的经济都融入了大量的外资,成为资金互相渗透的地球村。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只关注本国的资金和货币,尤其是经济大国的经济波动已经不可避免影响着世界经济。国际信用势必成为影响本国货币利率的杠杆之一,利率的变化直接影响货币的需求量,从而也就影响货币的创造。目前,国际上又产生了多种金融衍生工具,都与各种信用形式相关,它们的迅速发展,使规避形形的金融风险有了灵活方便、极具针对性且交易成本日趋降低的手段。这对现代经济的发展起到有力的促进。
四、关于我国金融行业与信用形式思考
伴随着中国银行业开放进程的加快,以及相关金融制度改革的深入,完善我国现代化监管体系并以此推进金融体系改革的任务就显得更为紧迫。根据信用体系的层次构成对我国现行的信用体系进行考察,发现我国的信用体系处于残缺不全的状态,致使信用体系的功能不能得到正常的发挥。其残缺不全的具体表现为:
(一)从组织要素来看,我国信用体系的组织建设并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有些组织在有些省市虽然已经建立,但是相应的功能和作用由于受到市场发育程度的限制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并且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形成一个有机的系统。例如政府的征信组织,在北京和上海已经建立了企业信用信息征信系统,而其他省市还没有建立起来,更谈不上各省市征信系统联网所形成的全国征信系统。
(二)从制度要素看,信用体系中的组织运作制度并没有建立起来,使已经存在的组织在运行过程中无所适从。例如资信评级的运作制度、资信评级机构的业务范围、信息披露与保守商业秘密关系、如何对资信评级结果进行跟踪等都没有正式的制度。
(三)从市场要素看,与信用相关的市场并不完善,已存在的市场发育程度也比较低。如票据贴现和票据承兑市场已经存在,但是发育程度较低,限制了信用的提升。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限制,全国性的资信评级市场没有形成,产品丰富的资信评级市场有待开拓。
(四)从法律要素看,我国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出台了不少的法律,但是与信用相关的法律体系没有建立,特别是信用法律体系中的核心性法律没有能够制定,没有一部专门的信用法律,严重影响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五、我国金融与信用体系建设的战略构想
金融体系是我国经济运行的核心,如何促进金融体系的和谐发展确实是值得我们深思的一个具有很强实践意义的问题。和谐金融是金融内生机制和社会经济生态系统自生和共生机制的完美结合。在和谐的金融体系下,金融资源配置将更加合理、高效,金融发展将更加有序和均衡,人们能够按照预期从事金融活动并满足最基本的金融需求。构建“和谐金融”,就是要高度关注金融内部各要素的协调发展和金融系统外部环境的优化,推进直接、间接融资的比例和谐、大中小企业的融资和谐、农村金融与城镇金融的发展和谐、金融稳定与金融创新的互动和谐。但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应该有一个过程。一种合理制度的建立或完善有理论的指导,但更主要来自于金融活动实践的不断探索和积累,而不是凭空想象的,这个探索和积累的过程(形成的成果便是金融规范的确立)以何种形式来完成。
(一)我国金融体系建设的战略目标和战略指导思想。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目标实现有待于金融体系的建设,只有建设了具有现代意义的金融体系,特别是具有现代意义的信用体系,才能实现资源的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有效配置,提高我国的综合国际竞争能力,现代信用体系不仅体现在与信用活动的有关组织、有关市场和有关法律,而且体现在信用的文化特质。中国的信用文化特质应该是兼容中国传统信用文化的优良思想、借鉴西方信用组织结构和信用风险评级、监控技术形成的信用伦理道德和观念。
(二)建立信用体系中的组织,并对其进行培育,不断发挥组织在信用体系中的作用。对于信用体系中已经存在的组织,应视情况进行整合和发展。对于资信评级的组织或类似于这样的信用体系组织应该通过竞争的手段、限制新加入者的手段,以及限定业务的手段逐渐淘汰一批,整合一批,扩大组织的规模和区域覆盖面,逐渐推进全国资信评级市场的形成。对于信用体系中现在不存在的组织应积极建立和发展。
(三)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我国资本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通过十多年的发展已经具备一定的规模。但是债券市场发展畸形,品种单一,可转换债券也刚刚起步,资产的证券化、商业票据的证券化等都还不存在。应鼓励金融创新,努力促进金融市场结构的完善、金融品种的丰富化,为信用的提升和信用风险的分散提供条件。wWw.gWyoO
(四)建立信用制度和信用法律体系。信用制度和信用法律体系的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对信用问题有个认识过程、讨论过程和最后的决策过程,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应以组织建设为突破、以培育和完善市场为手段、以信用的制度和法律建设为核心、确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信用文化为目的、稳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参考文献:
[1]陈一来.组建金融控股集团的方式及其风险防范.金融论坛,2001(12):27-31.
[2]冯璐.日本金融业重组之启示.福建金融干部学院学报,2003(3):21-23.
[3]罗纳德·麦金农.经济市场化的次序[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7.
关键词:信用;货币;金融;利率;票据;证券
一、信用与货币的关系
信用和货币一样,属于一个古老的经济范畴。信用的最初起源是借贷关系,但它是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确立和发展,已经远远超过当初的范围,它成为了以借贷为主体但多种信用形式并存的、与货币交织在一起的金融。当今社会,信用关系无时无处不在。现代经济已被称为“信用经济”。由于信用已渗透到各行各业,并且在西方国家,可以说一个人从出生到坟墓,都离不开信用。因此,信用产生了多种信用形式,简单地说有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消费信用、股份信用、信托信用、保险信用、国际信用等多种形式。这些信用形式同时并存于当今社会,并相互交织在一起,影响着人们的生产、生活。
货币与信用有各自的起源,本质上不相关,而在大量的经济来往中,相互交织、渗透逐渐演变为本质相关,形成了金融。货币原本从商品中脱离出来充当一般等价物,它是实实在在的一种物品,本身具有价值,而现今的货币已经表现为现金(在大多数国家表现为纸币形式)和信用货币两种形式。它所代表的价值已大大超过其本身的实际价值,而现代货币创造的机制是只要银行提供贷款,就可以形成资金来源,即只要有资金运用就会有资金来源。可以说现代货币是银行信用创造出来的。现代货币是现金和存款一身两任,从流通角度说,它是经济生活中的货币量,从信用角度说,它是银行体系的信用资金来源,第一,从形式上看,它的增加可以达到无限性,它有无限增加的可能性,现代货币的创造易如反掌。只要银行贷出资金,就可创造出货币。第二,从实质上看,它又是有客观界限的,生产流通的增长、财富的增加,只能按客观界限来增长,货币增长是真实的,超越这个资金创造,就会形成虚假性资金来源,从货币的角度来说就是过多的货币量,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通货膨胀。第三,如果出现了虚假性信用资金来源,它既表现为现金,也表现为存款,从二者的一般比而言,更多的是存款。我国是用现金面较宽的国家,但大部分的交易和流通还是以储蓄形式来实现的,生产和流通环节存在现金,但更多的货币反映在存款上,钞票是次要的,存款是更重要的货币。因此现代经济中,货币量越多表明银行信用资金越多。
二、信用的多种形式与多种服务方式
首先是商业信用,商业信用是最古老的信用形式,其它信用形式都有源于此。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赊销赊购活动都可以从古代交易中找到,在我国封建社会的小农经济中,就有农民在春天赊购粮食种子,将赊购数量和金额记账,到秋天在丰收时在还账的常见事例。小商贩想要进货销售某种货物但资金不足,这时批发商为了不积压货物,也会提供赊销,先将提货数量记账待零售商将货物销出后在还进货款。西方国家,也大量存在相同或相近的现象。随着商业信用的频繁使用也就相应地产生了商业票据(主要有商业票据、公司债券),它是一种工商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信用,一般建立在相互熟悉的企业之中,因此,它的流通范围受到了限制。银行信用,这也是多种信用形式中的主流,随着社会化大分工的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流通环节也就越来越多,资金的周转已不能与货物购销活动同步,每个人对货币的需求上也存在时间差,因此,有人开始利用资金运用时的时间差来获得利润,即将暂时不用的资金借给有项目而缺乏资金的人,并从资金运用人的手中分得一部分利润,从此社会中又分离出一个新的行业——银行,由于银行长期专门从事资金的借贷,因此,一般而言,银行手中有大量的资金且信用度高又在更大范围内(如全地区、全国乃至全世界)都有分支机构,银行的信用得到空前的发展。在银行信用的作用下,也相应产生了大量的信用工具,如银行券、银行存单、商业票据的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等金融工具并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的丰富。
国家信用,国家虽然可以通过税收进行无偿性融资,但也不排除有偿融资,有偿融资主要是以国家为信用主体来向社会发行国债向社会进行有偿性融资,它既可用来弥补财政赤字,又可保证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实现其经济调节功能。不再是发生了财政赤字,就强制性要求银行挤出资金给予弥补,保证了银行行使其金融功能的独立性,不挤占银行的正常性贷款,不会给中央银行造成不合理的货币创造,随着国家的经济调节功能越来越重要,财政的债权债务呈年年逐渐扩大趋势。
消费信用,经济的发展使得物质产品极大丰富起来,厂商为了尽快实现资金、产品、商品、资金的循环,加快资金的流通速度,都面向消费者提供各种形式的消费信用,现如今除为购房、小汽车等贵重消费品提供按揭贷款以外,已经有很多日常消费品也开如为消费者提供贷款,由于,市场上的商品从奇缺转变为极大丰富,市场也就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因此,在市场上,商品经济也随之转变为信用经济(消费者经济)。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的关系也就日趋复杂,单一或有限的信用形式或金融工具已经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信用的形式以及伴随的金融工具也就日趋丰富,就目前来说,信用的形式就还有股份信用,即在一个特定的金融市场,企业就通过发行股票的形式向公众募集资金,对资金持有者来说不需要有大额资金也可进入市场,而企业也可通过集腋成裘的方法获得企业所需的运营资本。而且股票对持有者而言流通性很强,对企业而言却比发行债券融资更具有稳定性,是一种很好的金融工具。市场的变化复杂性、快速性,使得市场的风险也成倍增大,市场的高风险性要求转移风险,因此,保险信用也就随之应运而生,既有面向企业的也有面向个人的,更有面向国家的保险信用。世界经济的全球化,网络经济的发展,如今世界正向地球村的方向发展,国家之间信用产生是必然的,这种国家之间的信用称之国际信用,国际信用实质上同其它信用并无本质区别,唯一不同的是它的信用主体上升为国家与国家之间,带有国际政治色彩,一般情况下,虽说是信用形式,但它会无可避免的与政治、军事有着不同程度的相关。
三、多种信用形式与央行货币投放密切相关
银行信用是货币创造的直接主体,基础货币创造是通过中央银行来实现的,我们知道,只要有资金运用也就可以形成资金来源,而且从理论上来说,资金的创造是无限的。也就是中央银行只要将货币贷给商业银行,就可以创造出基础货币,而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乘数法将成倍数的创造出派生存款来,它创造的上限由乘数K来决定。但是我们也知道基础货币的创造从现实来说,是受生产流通的增长、财富的增加限制的,应根据市场流通的需要来发行货币,因此,中央银行的基础货币的发行是一件很慎重的行为;而商业银行的派生存款的创造,只是说它的上限是它的倍数K,但是否能按照最大限度来创造却是不一定的,这要看企业是否愿意贷款,而企业是否贷款就和企业的效益相关,这就和市场的运行状态相关,也就同时和商业信用、消费信用、股份信用、保险信用密切相关,商业信用的良好运行,商业票据、公司债券的信用度良好,商业票据市场以交易的真实性为前提的良好运行,就为银行开展贴现提供了可行性和可信性,也就为银行进一步开展转贴现和再贴现的功能提供了保证。消费信用与商业信用是一种相互交织影响的信用关系,消费信用的良好运行,可以保证商家资金周转同时也保证了银行资金的回笼,商业信用的良好运行,可以促使商家更好提供消费信用,相互形成良好的循环。保险信用、股份信用是银行信用、商业信用的补充,当银行信用、商业信用的良性循环遭受到意外性的破坏,保险信用可以及时修补信用循环链,使信用的循环可以得到继续。股份信用属于直接融资的范畴,它的运用可以使商家以自身的信用在证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厂家与股民风险共担、融资面拓宽,股民可以根据自身的金融知识或偏好来选择厂家来进行投资,从一定程度降低企业、银行、及投资者的风险度。(从银行的角度来说,不是所有的厂家缺少资金都来找银行,有可能出现的不良资产或坏账都由银行来背;从企业来说,不是资金缺乏,都只能找银行贷款,如果银行资金有限就只能坐等资金而错失商机;对投资者来说,不再是只能将资金存在银行里,由银行决定将资金贷给自己不知晓,盈亏率也不了解的企业,失去自)。国际信用,作为全球经济一体化必不可少的信用工具,如今,国家之间已经有大量的资金被相互利用,本国的经济都融入了大量的外资,成为资金互相渗透的地球村。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只关注本国的资金和货币,尤其是经济大国的经济波动已经不可避免影响着世界经济。国际信用势必成为影响本国货币利率的杠杆之一,利率的变化直接影响货币的需求量,从而也就影响货币的创造。目前,国际上又产生了多种金融衍生工具,都与各种信用形式相关,它们的迅速发展,使规避形形的金融风险有了灵活方便、极具针对性且交易成本日趋降低的手段。这对现代经济的发展起到有力的促进。
四、关于我国金融行业与信用形式思考
伴随着中国银行业开放进程的加快,以及相关金融制度改革的深入,完善我国现代化监管体系并以此推进金融体系改革的任务就显得更为紧迫。根据信用体系的层次构成对我国现行的信用体系进行考察,发现我国的信用体系处于残缺不全的状态,致使信用体系的功能不能得到正常的发挥。其残缺不全的具体表现为:
(一)从组织要素来看,我国信用体系的组织建设并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有些组织在有些省市虽然已经建立,但是相应的功能和作用由于受到市场发育程度的限制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并且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形成一个有机的系统。例如政府的征信组织,在北京和上海已经建立了企业信用信息征信系统,而其他省市还没有建立起来,更谈不上各省市征信系统联网所形成的全国征信系统。
(二)从制度要素看,信用体系中的组织运作制度并没有建立起来,使已经存在的组织在运行过程中无所适从。例如资信评级的运作制度、资信评级机构的业务范围、信息披露与保守商业秘密关系、如何对资信评级结果进行跟踪等都没有正式的制度。
(三)从市场要素看,与信用相关的市场并不完善,已存在的市场发育程度也比较低。如票据贴现和票据承兑市场已经存在,但是发育程度较低,限制了信用的提升。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限制,全国性的资信评级市场没有形成,产品丰富的资信评级市场有待开拓。
(四)从法律要素看,我国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出台了不少的法律,但是与信用相关的法律体系没有建立,特别是信用法律体系中的核心性法律没有能够制定,没有一部专门的信用法律,严重影响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五、我国金融与信用体系建设的战略构想
金融体系是我国经济运行的核心,如何促进金融体系的和谐发展确实是值得我们深思的一个具有很强实践意义的问题。和谐金融是金融内生机制和社会经济生态系统自生和共生机制的完美结合。在和谐的金融体系下,金融资源配置将更加合理、高效,金融发展将更加有序和均衡,人们能够按照预期从事金融活动并满足最基本的金融需求。构建“和谐金融”,就是要高度关注金融内部各要素的协调发展和金融系统外部环境的优化,推进直接、间接融资的比例和谐、大中小企业的融资和谐、农村金融与城镇金融的发展和谐、金融稳定与金融创新的互动和谐。但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应该有一个过程。一种合理制度的建立或完善有理论的指导,但更主要来自于金融活动实践的不断探索和积累,而不是凭空想象的,这个探索和积累的过程(形成的成果便是金融规范的确立)以何种形式来完成。
(一)我国金融体系建设的战略目标和战略指导思想。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目标实现有待于金融体系的建设,只有建设了具有现代意义的金融体系,特别是具有现代意义的信用体系,才能实现资源的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有效配置,提高我国的综合国际竞争能力,现代信用体系不仅体现在与信用活动的有关组织、有关市场和有关法律,而且体现在信用的文化特质。中国的信用文化特质应该是兼容中国传统信用文化的优良思想、借鉴西方信用组织结构和信用风险评级、监控技术形成的信用伦理道德和观念。
(二)建立信用体系中的组织,并对其进行培育,不断发挥组织在信用体系中的作用。对于信用体系中已经存在的组织,应视情况进行整合和发展。对于资信评级的组织或类似于这样的信用体系组织应该通过竞争的手段、限制新加入者的手段,以及限定业务的手段逐渐淘汰一批,整合一批,扩大组织的规模和区域覆盖面,逐渐推进全国资信评级市场的形成。对于信用体系中现在不存在的组织应积极建立和发展。
(三)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我国资本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通过十多年的发展已经具备一定的规模。但是债券市场发展畸形,品种单一,可转换债券也刚刚起步,资产的证券化、商业票据的证券化等都还不存在。应鼓励金融创新,努力促进金融市场结构的完善、金融品种的丰富化,为信用的提升和信用风险的分散提供条件。
(四)建立信用制度和信用法律体系。信用制度和信用法律体系的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对信用问题有个认识过程、讨论过程和最后的决策过程,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应以组织建设为突破、以培育和完善市场为手段、以信用的制度和法律建设为核心、确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信用文化为目的、稳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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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低碳金融;低碳经济;赤道原则
一、低碳金融的界定及相关研究进展
所谓低碳金融,是指服务于低碳经济发展的金融活动,包括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所涉及到的技术和项目等提供直接投融资、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以及其他相关的金融中介活动。它的兴起与发展低碳经济直接相关,起源于两个重要的国际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2)和《京都议定书》(1997)。那些与发展低碳经济相关的金融政策、金融创新及其市场活动等都可称为低碳金融。对低碳金融的研究和理解是逐步发展的,与低碳金融相接近的研究是关于环境金融或者说绿色金融的研究。
环境金融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就已出现,主要以如何提高环境质量和应对环境挑战等为研究重点,它标志着现代工业社会解决过去所产生的环境问题的方式和方向发生了根本转变。但其概念一直至1997年才得以提出。在此之前,世界各国政府、国际组织、金融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在环境保护领域进行了多种尝试,取得不少经验。同时一般都认为环境及其产业所提供的产品都属于公共物品,总体上需要财政融资[1]。由于环境金融相关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对其定义还有很多不同观点,比如,SoniaLabatt和WhiteRodney(2002)在其著作《环境金融:环境风险评估和金融产品指南》中指出:环境金融是提高环境质量、转移环境风险的融资行为或过程[2]。EricCowan(1999)对环境金融的定义为:环境金融是环境经济和金融学的交叉学科,探讨如何融通发展环境经济所需资金。作为环境经济的一部分,环境金融能够从发展环境经济中受益。这些研究尽管观点不是完全一致,但原因是相同的,都源于近年来环境的恶化。环境的恶化迫使整个社会面临越来越严峻的挑战,金融业也不例外。在这种情况下,国外逐步把环境问题引入到金融研究之中[3]。JoseSalazar(1998)对环境金融的功能进行了研究,认为应当寻求保护环境的金融创新[4]。如今,在一些发达国家,环境金融已经成为学术研究和发展循环经济实践的新领域,更为低碳金融的深入研究奠定了基础。
二、国际低碳金融的发展现状
低碳金融的理论基础和传统金融是一致的,只不过低碳金融更强调金融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更加关注金融与环境的关系,更加注重通过金融手段来改善环境。目前,低碳金融的国际发展现状主要表现为建立赤道原则、重视绿色金融产品创新,以及清洁能源机制的蓬勃发展。
(一)制定助推低碳经济的国际准则:赤道原则。
赤道原则(theEquatorPrinciples,简称EPs)是由世界主要金融机构根据国际金融公司和世界银行的政策和指南建立的,旨在判断、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的一个金融行业基准准则。赤道原则正式形成于2003年,但它的起源应该回溯至2002年10月,由荷兰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在伦敦主持召开的一个金融会议。会议决定在国际金融公司的保全政策的基础之上创建一套项目融资中有关环境与社会风险的指南,这个指南就是赤道原则。2003年2月,发起银行公布赤道原则并征询意见,又根据这些意见做了修改。2003年6月,花旗银行、巴克莱银行、荷兰银行和西德意志州立银行等10家国际领先银行宣布实行赤道原则;随后,汇丰银行、JP摩根、渣打银行和美洲银行等世界知名金融机构也纷纷接受这些原则。
赤道原则的确立是针对国际项目融资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的最低行业标准,其适用的项目金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涉及制造业、化工、能源、基础设施等62个行业,内容不仅涵盖环境保护,还包括健康、安全和文化保护等方面的标准,而其蓝本取材于国际金融公司(IFC)的《社会和环境可持续性政策和绩效标准》及《行业特定环境、健康和安全导则》。根据IFC的政策,金融机构保证在其项目融资业务中充分考虑社会和环境问题,将项目按照高、中、低级环境和社会风险分类,只有在项目发起人能够证明在执行项目过程中对环境问题负责时,方可对项目提供资助。
与传统金融相比,赤道原则完全革新银行项目融资方面的信贷理念,并涉及相关制度体系与信贷流程的再梳理。截至2009年3月,全球五大洲一共有67家世界大型金融机构接受了赤道原则。其中,IFC扮演的角色就是筹集专项资金无偿用于促进世界各国的节能和环保。赤道原则金融机构遍布全球,占全球项目融资市场的90%以上。“绿色保险”“、绿色资本市场”领域的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和绿色金融业务近年来在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发展势头十分迅速。赤道原则的信贷理念与低碳金融的实质不谋而合。
(二)建立促进国际减排的碳交易机制:清洁发展机制和碳交易市场
1.国际“碳交易”市场的诞生直接源于《京都议定书》的国际履约
世界上以法律约束力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条约《京都议定书》于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通过,2005年2月正式生效,成为引发低碳经济理念形成和国际“碳交易”市场诞生的动因。《京都议定书》成功之处在于以下几点:一是规定“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即综合历史和发展水平等因素,发达国家应首先承担二氧化碳减排的责任,而发展中国家暂时不承担减排责任;二是明确全球温室气体的二氧化碳当量排放总量在2008—2012年(第一个承诺期),在1990年的基准上至少减少5.2%;三是架构了二氧化碳减排的国际合作机制,即温室气体减排“三机制”:联合履行(JointImplemented,JI)、清洁发展机制(CleanDevelopmentMechanism,CDM)和“碳减排”贸易(EmissionTrade,ET)。三种域外减排和减排额交易,使发达国家可与发展中国家合作取得“碳减排”的抵销额,以低成本获得“碳减排”配额,缓解发达国家的减排压力,以履行《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减排义务。碳减排的国际履约协议直接推动了高碳经济向低碳经济的转变[5]。
随着《京都议定书》生效,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市场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和扩张,逐渐成为全球贸易中的最新亮点。从2005年至2006年仅仅一年间,市场规模就从近100亿美元迅速攀升至220亿美元,而2007年的交易量比2006年又有成倍的增长。具体数值参见表l。而随着全世界都意识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意义后,全球碳(排放权)交易的发展空间越来越大。
2.基于碳金融产品的金融创新活动加速碳交易市场的形成
目前,国际金融机构提供的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包括以下几种:一是碳交易,欧洲一些活跃的银行建立碳交易柜台,提供买卖经纪、风险管理和交易操作等服务;二是基于碳排放额度的金融衍生产品,金融机构开发碳排放额度的远期、互换、期权、额度抵押贷款等产品,为客户提供避险工具及融资服务;三是碳排放额度保管服务,一些银行为客户提供碳排放额度保管、账户登记和交易清算服务;四是碳基金,碳基金专门为碳减排项目提供融资,包括从现有减排项目中购买排放额度或直接投资于新项目,这类基金包括国际多边援助机构受各国或地区委托所设立的碳基金。金融机构设立的盈利性投资碳基金政府双边合作碳基金及一些自愿进行减排的基金等[6]。
三、我国的现实选择
随着我国碳减排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与碳减排交易挂钩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将日益丰富,亟待各级主管部门逐步理顺相关政策和机制,为推动适合我国国情的“低碳金融”市场逐步兴起和蓬勃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环境和条件。根据近几年的实践,相关政策和机制还应做相应的调整与完善。
(一)把我国金融业发展低碳金融的基本准则定位于“赤道原则”
赤道原则对于银行业而言,它第一次把项目融资中模糊的环境和社会标准明确化、具体化,使整个银行业的环境与社会标准得到了基本统一,有利于平整游戏场地,也有利于形成良性循环,提升整个行业的道德水准;对单个的银行来说,接受赤道原则有利于获取或维持好的声誉,保护市场份额,也有利于良好的公司治理和对金融风险科学、准确的评估,同时也能减少项目的政治风险;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可以使环境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到实处,赤道银行客观上成为保护环境与社会的私家人,通过发挥金融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可以使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等达到真正的和谐。因此,我国金融业应积极顺应国际潮流,结合实际逐步采纳赤道原则。目前,中国兴业银行已经采纳了赤道原则,为把我国金融业发展低碳金融的基本准则定位于“赤道原则”迈出了第一步。
(二)成立和完善碳减排环保基金
我国在2005年10月出台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中国政府将从氟化烃(HFCS)、氧化亚氮(N2O)减排项目的收益中拥有65%和30%的份额用来建立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支持国家在优先领域实施应对气候变化的活动,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持续和稳定的支持。实际上,国家还应通过多种方式,比如设立环境税(碳税)或财政收入划拨或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贷款的方式,成立和完善“环保低碳专项基金”,专门用于环境保护事业以及对环境污染重大事件的受害人进行赔偿。各级地方政府也应同样设立类似的低碳绿色专项基金,同时鼓励基金管理公司专门投资于能够促进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共同生态基金,这是兼具生态商机和生态效率的朝阳性金融投资领域。从国外的经验来看,碳基金一般投资于气候变化相关项目与活动,推动了气候变化保护项目,促进了先进技术,尤其是环保技术的进步和扩展。随着节能减排的推进和低碳产业的发展,该类基金的投资目标将更加合理,通过碳基金将促进找出新的节能技术和低碳技术(也包括产品、过程和服务),评估其减排潜力和技术成熟度,鼓励技术创新,开拓和培育低碳技术市场,以促进长期减排。
(三)搭建既符合国际准则又符合我国特质的碳交易平台
温室气体排放量是有限的环境资源,也是国家和经济发展的战略资源。中国应借鉴国际经验,进一步研究探索排放配额制度和发展排放配额交易市场,着力加强CDM市场的培育和发展,通过金融市场发现价格的功能,调整不同经济主体利益,鼓励和引导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有效分配和使用国家环境资源,落实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通过市场各主体的共同努力,实现碳掉期交易、碳证券、碳期货、碳基金等各种碳金融衍生品的金融创新,助力低碳经济迅速成长。
(四)努力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办CDM项目金融服务
CDM是国际上开展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减排项目,是市场化解决气候变化的理想机制。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到国际碳金融市场操作,应加强与国际专业机构合作,为国内减排项目提供CDM项目开发、交易和全程管理实施的一站式金融服务。比如,为国内相关企业提供融资、咨询、方案设计等金融服务;协助CDM项目业主选择具有良好的交易记录和履约能力的买家;为CDM项目业主提供并锁定合理的CER(CertificationEmissionReduction,核证减排量)报价,帮助企业实现最佳收益,为我国企业参与碳交易增强话语权。同时,金融机构本身应在境外设立投资公司,主动参与到国际碳市场交易以及参与碳基金、投资碳市场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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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JoseSalazar.EnvironmentalFinance:LinkingTwoWorld[J].Slovakia,1998.
1.奥林匹克对体育经济的影响。从奥林匹克运动发展史来看,我们看到了精神需求、物质需求和财富需求越来越密不可分地共同作用于我们的时代。“奥林匹克”从来与“金钱”密不可分,早在1896年的雅典首届奥运会时,组委会就因经费困难而接受了希腊慈善家阿维罗夫捐资修建体育场馆,“柯达”也经常在相关体育赛事的纪念品上作广告而提供赞助。1900年的巴黎、1904年的圣路易、1908年的伦敦连续三届奥运会的开支都来自同时召开的世界博览会的收益;1980年萨拉热窝奥运会组委会签署了国内外447项商业性合同;1984年的洛杉矶奥运会首创赢利2.22亿美元。仅可口可乐公司作为赞助商,在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当季赢利达到9.67亿美元。2000年的悉尼奥运会有220个国家和地区转播了相关的赛事节目,的点击率达到90亿次,商业广告从中获得丰厚的收益,赞助费亦创历史新高。悉尼奥组委从自己的营销中获得10.95亿美元,又从国际奥委会营销收入中获利11亿多美元。尽管社会各界对奥运的商业化褒贬不一,但奥运的精神力量与经济力量强大的结合,已使申办城市之争日益激烈却是不争的事实。全世界都看懂了奥林匹克给举办国带来的不仅仅是体育,更是经济的发展,金融的创新,奥林匹克对举办国的经济的影响力是巨大的。
2.奥林匹克等大型赛事对金融业的影响。奥林匹克等大型赛事对金融机构的影响是巨大的,资料显示中国金融业从“2002韩日世界杯”上获得了自己需要的东西,实现了金融和体育产业的“亲密接触”,获取了丰厚的经济效益。2002年世界杯期间,“国际卡”是各家银行竞争的重头戏,四大国有银行中的中国农业银行对世界杯期间持卡单笔消费100美元以上的,可以参加消费返还抽奖。据统计,2002年世界杯期间,中国在韩球迷有4万之多,消费支出预计5000万美元左右,按此估算,银行的收益达50万美元左右。
二、奥运经济与我国体育金融市场的关系
自第20届美国洛杉矶奥运会成功举办以来,人们对大型体育赛事对奥运经济的影响力十分看好。在筹备赛事过程中,拓宽融资渠道,发行体育债券、体育彩票、体育专项基金,提高资本运作能力,推动奥运经济现象的协调发展,推动国民经济的增长,已经成为办好奥运会的重要指标,而这种经济现象的出现是有利于体育金融市场的形成与发展的。所以,奥运经济的影响力有利于体育金融市场的形成与发展,体育金融市场的发展有利于加强奥运经济的影响力,奥运经济与体育金融市场是一个良性、互动的关系。
1.相关概念的界定
(1)奥运经济与奥运经济现象。奥运经济是指奥运会举办前后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与奥运会举办有联系的,具有经济效果或经济价值指向的各种活动,奥运会的总体效果和影响力是奥运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奥运经济对经济的助推作用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初期的总需求刺激和后期的供给驱动。总需求刺激表现为直接推动,包括投资、消费和政府支出以及净出口等方面。供给驱动影响主要是增强供给要素,包括企业品牌提升、国际形象改善、经济基础完善带来的效率提高以及推进新兴产业成长等方面。奥运经济已经成为最近30年世界经济发展中一种独特的经济现象。奥运经济现象是指由奥运会所拉动的某个地区乃至某个国家,在某一段时间里经济繁荣与经济增长的景象;具体地说奥运经济就是以奥运会为中心在社会不同层面、不同行业所表现出来的经济现象。
从以往举办城市的历史实践看,奥运经济是注意力经济,会由于注意力资源的相对集中而给举办城市带来阶段性加速发展;奥运经济是品牌经济,通过良好的运作通常能造就一批知名产品和企业品牌;奥运经济是借势经济,将对举办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强大的推动力量,产生类似加速器或催化剂的作用。奥运经济因其特有的聚合、裂变和辐射效应,而蕴藏着巨大的经济潜力。
(2)体育金融市场。体育金融市场是一个新兴的金融经济市场,是指以大型综合体育赛事为主要内容,并为搞好某项大型综合体育赛事而筹措资金,拓宽融资渠道,发行体育债券、体育基金、体育彩票等,以吸收外资和行业外资金的体育性质的金融市场。体育金融市场的发展对我国金融经济和市场经济是一个有益的扩展和补充。
2.奥运经济为发展我国体育金融市场提供可能
北京取得2008年奥运会的主办权,预示着将给中国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和其它综合效益,但首先的问题是巨大的投资筹措和市场化运作能否成功。据预测,北京奥运会的总投入将超过3000亿元人民币,但筹措3000亿元奥运投资谈何容易?肯定不能把政府财政作为唯一的渠道。北京奥运会建设资金,其中一半以上将来自北京地区之外的国内外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北京的产品和服务,无疑会大大拉动体育、旅游、建筑、宾馆、通讯、餐饮、医保、金融和文化的交流;另一半则可能来自于北京市政府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其中以大头支出来建设140余个体育场馆,打造包括地铁、高速公路、高架桥、机场和道路改造的交通网。所以,奥运经济为发展我国体育金融市场提供了可能,提供了广阔的市场。
三、奥运经济为我国体育金融市场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成功举办奥运会不仅使主办国能够在世界范围内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而且能够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直接、间接的经济收入达260亿美元。据高盛集团专题报告分析:北京奥运会将推动中国GDP每年增长0.3个百分点,直接促进北京市GDP每年将有2%的增长。2008年将有3万余名各国运动员、体育官员以及媒体记者来京,当月各国游客应当不少于几百万人次,前后慕名而来者应以千万人计。此外,由奥运会间接带动的各种相关产业也可从中得到经济实惠。据预计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旅游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贸易业等经济指数总体可能攀升3.5~6.5个百分点,可明显刺激投资领域和消费领域,活跃市场经济,这正是奥运经济的具体体现。空前活跃的奥运经济,必将为我国体育金融市场发展带来良机。
(1)奥运经济对举办地的影响。通过分析不同城市举办奥运会的历史,我们从中得出基本结论:奥运会对于举办国尤其是举办城市的经济会产生巨大拉动作用,奥运筹办期间各举办国经济都处于景气高位,尤其是在奥运举办前两年达到高峰(见下表)。同时,研究发现,发展中国家更容易受奥运经济的影响。以1988年汉城奥运会为例,奥运为韩国建筑业、制造业和第三产业分别创造了21亿美元、22亿美元和13亿美元的产值,经济增长率在奥运会召开前为11.1%,召开当年为10.6%,召开后一年为6.7%,可以说奥运带动了一轮经济景气,对于韩国国民经济具有显著的拉动作用。
北京奥运经济具有奥运经济的一般特征,同时,北京特定的发展阶段、城市性质和资源优势,赋予北京奥运经济新的独特魅力。突出表现在:一是北京奥运经济与首都经济紧密相联。“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成为近年来贯穿首都发展的一条主线,奥运经济成为推动首都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北京市紧紧抓住奥运机遇,形成了“以奥运促发展、以发展助奥运”的良好局面。二是推动奥运经济发展的模式是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主要是充分利用市场经济的办法,建立社会化的投融资机制,对奥运资源进行有效开发,最大限度地获取奥运经济效益。比如,进行奥运场馆建设中,政府投资只是其中一部分,社会投资占到了投资总量的一半以上。这种模式既保证了奥运会的顺利筹办,又有力推动了首都经济的发展。三是“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三大理念贯穿奥运经济工作的全过程。这三大理念不仅是筹办奥运的理念,而且是奥运经济发展的重要理念和目标,进而对首都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2)奥运经济与体育金融市场的密切联系。奥运经济与体育金融市场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一方面,开发体育金融市场,筹措资金,扩大融资渠道,利用好闲散资金,可以为奥运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证,同时又对奥运经济的协调发展、经济效益的增长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推动奥运经济发展的主要原动力的金融市场,它的发展好坏直接影响奥运经济指数和奥运会举办的好与坏;反过来,奥运经济好与坏,又可直接影响体育投资的质量和数量。因此,奥运经济和体育金融市场是一个互动关系。现阶段在金融市场要以体育债券、体育基金、体育彩票、体育股票等作为融资的主要金融产品,科学管理,扩张工作深度和宽度,加大营销力度,作好广告宣传与包装,实施奥运经济工程,促进居民储蓄向体育金融市场投资。为促进储蓄向投资的有效转化,还可采取多种与奥运经济有关的体育产业金融主体的衍生物,如:体育纪念币、体育纪念牌、体育邮票、体育纪念衫、体育纪念帽、体育纪念章等。
(3)奥运经济有利于解决我国体育金融市场资金问题。筹办北京2008年奥运会所需资金约为3000亿人民币,除了国家财政拨款外,很大部分还需要社会融资与筹资来完成。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民间的闲散资金也在寻找投资市场,据权威机构报道,1978到1999年、2000年到2006年两个时段之间,北京地区的居民收入分别上升了1.5到2倍和2到4倍,居民的储蓄额分别上升了5到7倍和5到10倍,人均储蓄存款分别达到8659元和15640元,居民的储蓄成资本化的趋势。正确引导百姓把资金投入到风险小回报高的中国体育金融市场,无疑是一个正确的选择,这样既可以解决奥运会资金短缺的问题,又可以解决老百姓投资渠道的问题,达到双赢的目的。
四、体育金融市场的发展有利于体现北京奥运会的经济影响力
1.应充分借助北京奥运会开拓我国体育金融市场。国家相关体育组织、行政部门,应充分利用北京奥运会这一机遇,联合财政、金融机构等部门,成立相对独立的体育金融产业机构。并在国家金融政策允许条件下,在发展奥运经济、掌握宏观调控力度上力求作到科学合理,在融资使用上弥补本行业及奥运会所需资金,在资金储备上预防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通货膨胀、经济危机),处理奥运会突发事件,在融资渠道上应充分借助国家对奥运会特有的优惠和支持政策,发行与奥运经济相关的体育债券、体育基金、体育彩票、体育股票,向社会贡献良好的资本回报,并进一步开拓金融市场。
2.我国体育金融市场应充分体现北京奥运会的民族性及影响力。中国人口多、市场大,已成为世界经济的投资热点,我国经济一直以每年不低于8%的速度持续增长,1998年中国经济经受了亚洲经济危机的考验,充分证明中国金融市场是值得信赖的。从小环境来分析,我国政府已经承诺全力支持2008北京奥运会,相对来说中国金融市场在一段时间里,会得到政府的支持和保护。从某种程度来讲,中国体育金融市场是风险小回报稳定的投资领域,再加上奥运经济的影响、人们对奥运会在中国举办的热情,将使我国体育金融市场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而我国体育金融市场的发展,也将真正体现出奥运经济的影响力。
五、结论与建议
1.结论
奥运经济的发展与我国体育金融市场的发展是一个相互促进的关系,北京奥运会的承办、筹备,为我国体育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注入强大的经济活力,为推动我国体育金融市场的发展提供了优质资源,对推动我国体育金融市场和谐、稳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而我国体育金融市场的发展也是对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的一种价值体现。
2.建议
(1)应该充分利用北京奥运会强大的社会和经济影响力,加大对我国体育金融市场的投入与建设,为我国体育金融市场快速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2)要有意识地注重和加强北京奥运会后我国体育金融市场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从而使之真正得到健康、良性、持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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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商业银行安全、有序运作的前提和基础。国外商业银行在长期的经营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内控管理经验,这对于正走向国际化、市场化的我国金融业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内控制度;借鉴;提高;内控水平
1国外商业银行内控制度的主要内容
(1)严密有效的组织结构和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银行的组织结构是对银行经营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的组织基础,因此国外商业银行非常重视对银行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做到职责分工合理,使银行能顺畅地运行和有效地执行领导者的管理意图。为防范各部门和银行员工因经营管理不善而产生隐瞒欺诈行为,一般还专门设立了独立于其他部门,仅对银行最高权力机构负责的内部审计机构。
(2)完善的会计控制体系。从某种意义上讲,会计部门是银行内部的第一监控部门,因此国外许多商业银行都赋予会计主管或财务总监以特别的权力和地位。
(3)相互独立的业务部门和明确的职责。银行业务的性质要求银行每一项业务至少应有两个人或两个部门参与记录、核算和管理,因此,各职能部门要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以达到内控制度所要求的双重控制和交叉检查效果。
(4)严格的授权审批程序。银行以安全经营为本,每一项交易一定要有不同的人进行审查和批准,任何人的权限都不能是无限的。为此,国外商业银行都设计了一套控制资产风险的授权审批程序,这突出表现在贷款管理和外汇交易控制上。
(5)高度的电脑化管理。随着金融工具的日益现代化,国外商业银行普遍加强了电脑在内部管理上的应用,以改进和完善银行内部控制的手段。
(6)合理有序的内部检查制度。一是总行业务部门对分行的检查,包括按要求报送的各种财务报表、专题报告,以及召开分行长座谈会听取汇报等等;二是总行审计机构对分行的定期全面检查和不定期专项检查;三是银行内部的自我日常检查以及聘请外部会计师查帐。
2学习国外商业银行内控制度,提高我国商业银行内控水平
(1)重构商业银行组织管理体系,创造良好的内控环境。目前,国有商业银行作为国务院局级企业法人,是国有资产的直接经营者,实行一级法人制,在现行体制和经营机制下,改造国有商业银行的组织管理体系具有一定难度。但近几年新成立的区域性商业银行,应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要求,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总经理)负责制,保证董事会是全行最高权力机构,切实发挥董事会在银行发展方向,重大业务决策和宏观管理方面的职能作用。在此基础上,改革商业银行现行的内部稽核体制,实行对总行法人负责的内部稽核制度,加强总行对稽核工作的垂直领导。
(2)商业银行要有严格的岗位分工和明确的工作职责。一是严格岗位分工,切实根据业务运作的实际要求,因事设岗,因岗定人;二是按照每一项业务至少必须有两个岗位或两人以上参与记录、核算和管理的要求,明确各岗位或员工在业务操作中的责权划分,按各自的工作性质、权限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三是加强业务操作的事后检查,每项业务要求有一名业务主管或专门岗位对该项业务处理的整个流程进行综合把关和全过程的检查,确保各岗位按职责要求正确处理同一业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健全商业银行内部授权审批机制,保证资产运用的安全性和盈利性。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管理一直未能有效解决银行内部审批程序和分段授权问题,以致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权力过大,资产风险不易控制。
(4)加强银行内控电子化管理,保障银行业务的正常运行。银行业务的日益现代化,要求银行内控手段更加有效率、更加安全可靠。而我国银行业目前还未形成一套有效的内部电子监管系统和电子网络系统,影响了内控的质量和效率,而且在银行电脑内部控制方面也存在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从1982开始,我国票据市场经历了起步、快速发展、停滞、规范发展等多个阶段,并从1997年进入稳步快速发展阶段。2000年全国票据业务总量比上年增长了90%,2001年又在上年基础上增长了88%。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票据市场不仅在量上不断增长,在质上也得到了很大提高,在中央银行进行宏观调控以及在促进经济金融发展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但近年来管理层出台的一些管制措施对票据市场发展产生了较大影响,一些地方的票据业务增长幅度急剧下降,票据市场相对萎缩。本论文由整理提供以票据业务总量占全国2%的票据中心城市武汉为例,2001年票据业务总量为731亿元,同比增72%;但2002年该地区票据业务总量同比增长小于20%,票据承兑、贴现增幅大大下降;2001年一季度再贴现发生额为21亿元,2002年再贴现业务没有发生一笔,完全停滞。国内其他票据中心城市也出现了类似情况,票据业务发展面临严峻考验。由此,严厉的金融管制约束票据业务发展与金融创新推动票据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将成为下一阶段的主题,金融创新作为规避管制和推动业务发展的有效手段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票据市场的现实需求。
一、当前票据市场发展的制约因素:严厉的金融管制
一般认为,金融管制对规范金融机构业务经营、防范金融风险起着积极作用。但这种管制必须适时、适度,即符合当时的形势需要,否则会阻碍金融机构业务经营的健康发展。就我国票据市场而言,近年来已经走上了稳步、快速的良性发展之路,此时首要的是扩大市场规模、培育市场主体,充分发挥票据市场具有的拓展企业融资渠道、引导规范商业信用、促进银行资产结构优化和作为央行宏观调控工具等多方面作用,其次才是纠正违规和适度管制。2002年我国票据业务量急剧下降,票据市场出现萎缩,与过于严厉的管制有着很大关系,这些管制措施不利于市场主体积极性的发挥,对市场的进一步培育和发展产生了一定的负面效应,成了当前我国票据市场发展的“瓶颈”。
1.票源管制:5%的比例限制不利于票据市场规模的扩展。2001年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加强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的通知》,规定商业银行的承兑汇票规模不得超过上年末存款余额的5%。出台这一管制措施的初衷在于防范风险,但由此带来的负面效应却十分突出。(1)这种一刀切的做法明显限制了票据市场规模的扩展。目前银行承兑汇票是票据市场的主要票源,对总量实行比率限制必将导致整个票据市场票源不足,影响市场的培育和发展。而且实践中各商业银行按此要求层层下达比例控制,对票据业务的正常发展产生实际上的损害。(2)无法有效控制票据风险。商业银行依照规定能够将承兑汇票业务的规模控制在5%比例之内,但5%比例以内承兑汇票的风险包括伪票风险、套现风险、无真实贸易背景风险等依然存在。(3)不利于商业银行资产结构的优化。票据业务不仅为银行增加利润,而且是优化银行资产的重要途径,商业银行可以视资金富裕情况,通过签发承兑汇票、卖出已贴现汇票、办理贴现或转贴现等操作,调节资产流动性、提高资产收益,进而达到优化资产结构防范风险的目的。将银行承兑控制在存款余额的5%以内的规定与原来将贴现纳入75%存贷比例考核相比,银行办理贴现的空间明显缩小。
2.利率管制:过高的再贴现利率剥夺了银行盈利空间。2001年9月,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提高再贴利率的通知》,将再贴现利率由2.16%提高到2.97%,提高了37.5%。这项举措减轻了人民银行的再贴现压力,但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1)银行和企业办理票据业务的积极性明显降低,票据市场业务量因此萎缩。随着市场的发展,票据贴现市场上已初步形成了以再贴现利率为基础,以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决定的贴现利率,一般在3.3%—3.6%左右,这样对银行而言,其贴现和再贴现之间的利差收益只有0.33—0.63个百分点,考虑到贴现和再贴现过程中的各种交易费用,银行已基本无利可图。如果银行相应提高贴现利率,则一方面加重了企业的利息负担,不利于促进当前经济的发展,而且在另一方面也会导致民间票据市场的滋长,这在一些地区已经成为现实。(2)再贴现率作为一种货币政策工具,对整个金融市场的利率具有指导效应,提高再贴现率意味着中央银行在紧缩银根,这与目前我国支持扩大内需,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相矛盾。2002年2月21日人民银行再次下调存贷款利率,唯有再贴现利率没有下调,从而进一步缩小贴现率与再贴现率之间的利差,票据市场利益决定机制再次受损。
3.苛求的金融监管:挤出票据风险的同时也挤出了票据信用。有效的金融监管对规范票据经营行为、防范票据风险至关重要,但过于苛求的金融监管同样会对票据业务的发展形成负面影响。长期以来我国由于信用体系不健全,作为信用基础的商业信用并不发达,实践表明,票据业务以商品交易为基础,以真实票据为前提,对引导和规范商业信用,将分散的商业信用引导到银行信用轨道上,从而“倒逼”商业信用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近年来人民银行以金融监管工作为重心进行机构调整后,监管部门不断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业务和贴现资金违规流入股市等违规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此举对防范信贷风险起到一定作用,但在目前商业银行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责任和利益的不对等的情况下,必然影响到商业银行开拓票据业务的积极性,从而阻碍票据市场的快速发展;这种将票据贴现资金等同于信贷资金严禁入市,过分要求银行保证企业贴现资金专款专用和全程管理的做法既有悖于票据的抽象性也不切合实际,苛求的金融监管在挤出票据风险的同时也挤出了票据信用。
二、中国票据市场发展的前提:放松管制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金融改革如火如荼,金融监管主体不再墨守成规,而是积极顺应世界经济金融发展趋势的客观要求,不断进行金融改革,如美国对商业银行和存款机构的放松管制,日本近年连续推出的金融自由化改革等,这些改革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放松管制。从我国情况看,严厉的金融管制对票据市场的发展已经形成瓶颈,制约着市场扩容和功能提升,我国票据市场要摆脱目前的困境和取得进一步发展,从管理层面上来说,应及时适度放松管制。
1.放松票据市场利率管制,适应市场化需要。目前贴现的市场利率在3.6%左右,这是由市场供求双方根据银行贷款利率决定的,反映了以票据贴现方式获取资金应付出的成本。银行作为资金供给方,如果提高贴现利率,则企业的资金需求必然减少,这意味着银根紧缩和票据市场发展受阻;如果不提高贴现利率,则银行几乎没有盈利空间。为加快票据市场的发展,同时给商业银行一定的盈利空间,人民银行有必要降低再贴现利率,对再贴现率定位应由市场供求双方决定,适应市场化需要,而不能由单方确定,另一方被动执行。
2.放松票源管制,取消对银行承兑汇票5%的比例限制。银行承兑汇票的需要量是由企业之间的商品交易价值量决定,或者说由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与银行存款余额并无必然的联系;通过5%的比例限制以期达到降低风险的做法既缺乏科学依据和实践佐证,而且比例明显偏紧。目前我国的票据市场还不发达,银行承兑汇票总量占GDP之比还相当低,说明经济发展对这种信用形式的需求还很大,必须鼓励企业在商品交易中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持和引导商业银行发展票据业务。目前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中出现了一些违规和风险问题,有商业银行原因,有企业原因,还有管理制度不适原因,这些问题通过完善票据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加大事后监督可以得到解决,客观存在的风险比信贷风险小得多,基本上可以控制,对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比例限制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的和控制风险。
3.放松金融监管,创新监管理念,为票据市场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金融管理当局为了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经济的正常发展,通过法律、法令对金融机构实行管制是很有必要的。通过监管,维持金融业的稳定来保持国民经济的发展,保障社会经济效益的最优化,这是金融监管的最终目标;同时,处在金融监管的环境中,银行为了实现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在市场竞争和金融管制的夹缝中求生存是一个无可厚非的事实。显然在一个过于苛求的监管环境中二者要达到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平衡是不可能的,必须要有一个高效、宽松的市场环境。对当前的票据市场来说,完善、发达的市场对经济金融发展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尤其是作为资金需求者的企业创造了融资便利,由此形成很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从目前情况看,过于苛求的金融监管与票据市场的现实发展需要并不吻合,实际上破坏了市场平衡,导致交易量萎缩、企业融资难度加大,社会经济效益因此受损,必须放松过于苛求的金融监管,实行适度监管,为票据市场的新一轮发展和质的提升创造宽松的环境。鉴于我国票据市场尚处于初级阶段的实况,应树立边发展边规范和在发展中化解风险的理念,切不可采取苛求监管的做法,以致在挤出市场风险同时将信用也挤出。
三、当前中国票据市场的金融创新思路
关于金融创新的成因,经济学界有两种解释,一种解释是金融机构的内在需求,即金融机构为追求潜在利润而进行的金融创新;另一种解释认为是外在供给所致,即金融机构为逃避金融管制、规避风险进行的金融创新。纵观我国票据市场,金融机构将票据业务作为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外在环境又存在严厉的金融管制,票据创新的内在和外在诱因均具备。无论哪种原因,金融创新无疑会起到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充分发挥票据市场融资、信用、宏观调控、降低风险的功能,使票据市场摆脱目前的低迷和困境状态,推动票据市场的发展。
(一)放松对银行承兑汇票必须具有真实性贸易背景的苛求,将其作为融资性票据发展
融资性票据与真实性票据相对应,是指没有真实商品交易背景,纯粹以融资为目的的商业票据。票据在承兑、贴现过程中不强调具有真实贸易背景则意味着这种票据就是融资性票据。它在本质上是一种类似于信用放款,但比信用放款更为优良的融资信用工具。之所以进行融资性票据业务创新,不强调真实性贸易背景,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1.世界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要求我国进行融资性票据业务创新。随着世界经济金融的发展,西方国家早已抛弃真实票据要求(即现在我们强调的真实贸易背景票据),企业凭借自己的信用度来发行商业票据已成为基本的票据融资形式。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融资性票据市场已经具有相当大的规模,美国的商业票据市场和欧洲票据市场的主要交易工具都是商业票据,这种商业票据不要求具有真实性贸易背景,企业仅凭信誉就可以签发,是一种纯粹的融资性债务凭证。这些经验和做法为我国发展融资性票据业务提供了很好的参考和借鉴,随着我国加入WTO后中外资银行竞争的加剧,中资银行迫切需要开办融资性票据业务。
2.我国经济金融转轨为融资性票据业务创新创造了适宜的外部环境。我国一直未主张发展融资性票据主要是受限于1995年制定的《票据法》,而当时中国面临特殊的经济形势,通货膨胀达到了顶峰,整个社会信用、经济秩序混乱、社会乱办金融,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开始实施了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经过6年经济转轨,当时的通货膨胀已转化为现在的通货紧缩,国内商业银行的贷款发放也由于有效需求不足而出现被动收缩,近几年一些银行的新增存贷比连50%都没有达到。而且票据市场已经走上稳步快速发展轨道,在这种情况下,从试点开始逐步开放融资性票据业务就具备了较好的外部环境。
3.融资性票据在我国已经有现实的需求和基础。尽管有关法律对融资性票据进行了限制,但实际上由于我国融资工具缺乏,银行承兑汇票已经常被作为融资工具使用。根据监管部门对票据业务检查,商业银行已经采取开新票还旧票、超商品交易金额签发银票等多种变通方式,对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出票人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这实际上是使用融资性票据。尽管监管部门对这些违规行为进行严厉管制,但效果不佳;同时在一些地方的民间票据市场上,融资性票据业务也有较大的发展。这说明融资性票据在我国已经有较大的需求和现实基础。
4.发展融资性票据可以节约监管成本。目前监管部门对已经有着较大需求和现实基础的融资性票据业务主要采取了防堵措施,事实证明此措施效果不佳,票据“违规行为”屡禁不止,而且花费较高的监管成本,包括信息收集成本、监督检查成本等直接成本,还包括过度监管带来负面效应形成的间接成本,也就是在挤出票据风险的同时也挤出了票据信用。在这种情况下开办融资票据业务,通过科学的制度安排,加强引导和规范,有效控制风险,无疑能够有效降低监管成本,同时有利于中国票据市场的长远发展。
5.融资性票据更符合票据无因性特征。票据是一种无因的债权凭证,票据的原因作为其基础关系同票据上的权利、义务是分离的,当债权人持票据行使票据上的权利时,可以不明示其原因,只要占有了票据,就可以向票据所记载的债务人请求票据表示的金额。从这点上说,过分强调票据真实性贸易背景以及严格审查票据的原因关系与票据的无因性特征背道而驰;不强调真实性贸易背景的融资性票据则更加符合票据无因性特征,也更能遵循票据演变发展规律。
如同其他金融创新一样,融资性票据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工具,在对金融市场乃至整个社会经济带来富有建设性的积极影响的同时,也存在着负面效应,其中最大的问题亦即推行融资性票据最大的障碍就是创新带来的风险。当然这种创新本身会使金融机构资产结构优化,抵御风险的能力加强,但这并不意味着消除了风险,相反发展融资性票据在减少风险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新的风险。因此必须做好配套措施,强化对融资性票据的风险控制。可采取的措施包括:
1.分阶段逐步放开融资性票据,在区域信用环境较好的地区先进行试点,积累相关经验后由点到面,逐步推广。目前运作成本较低的方案是直接将银行承兑汇票“改进”为融资性票据,即选择一些资信情况较好、经营状况正常、现金流量稳定的大型企业进行试点,不再强调其签发的单笔票据的真实贸易背景;然后推广到效益好、信誉高、管理规范的中小型企业;最后是建立专业性的商业票据发行公司和规范的票据交易所,通过严格控制票据再贴现,鼓励转贴现和票据转让行为,活跃和培育规范、高效的融资性票据市场。
2.实行“一户一行”管理制度,企业只能在一家主开户行银行签发融资性银行承兑汇票,这家银行就是企业的管理行,管理行对企业开票情况进行监控,尤其是对开票限额进行控制:(1)销售收入控制法,要求企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不超过上年销售总额的一定比例,从实际情况看,生产型企业通常应在上年销售收入的1/5以内开票;流通型企业按上年销售收入的1/10控制。(2)资产负债控制法,要求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额与企业其他负债之和要小于企业资产总额,其资产负债比率须控制在85%左右。(3)现金流量控制法,从企业现金流量管理中寻求合理的经济评判标准与监控机制,通过分析和掌握其现金流量,正确评价票据融资的偿债能力和资金周转能力,使票据融资保持在可以控制的安全性、流动性和风险限度以内。应该说这一评判标准较具科学性,因为票据融资的基本功能在于满足企业短期资金流动性需求,通过分析现金流可以预测一个企业未来某个时期的现金回流情况,以便确保票据融资如期得到偿付。
3.银行在签发和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时必须如实逐笔将其录入到信贷登记系统中,由于信贷登记系统所有信息共享,当企业签发票据与其现金流量不对称时,银行可以停止对该企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4.建立票据融资企业退出机制,约束企业严格守信,对出现银行到期垫款的融资性票据的情况,由监管当局采取警告并勒令还款、黑名单通报直至取消票据融资资格的处罚,淘汰劣质企业,净化市场环境,有效降低市场风险。
(二)应大力推进商业承兑汇票的发展
商业承兑汇票作为一种便利的结算和融资工具,在发达国家的信用制度乃至经济金融发展过程中起到很大的支撑作用。在我国,商业承兑汇票发展缓慢,基础薄弱,市场规模偏小,主要原因在于社会信用环境不佳,企业逃废债较严重,企业信誉度很低,加上市场缺乏企业以外的强力推动,这些因素使得由企业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很难得到社会认同。事实上,从我国当前经济金融发展形势以及票据市场现状看,扩大市场规模,大力发展商业承兑汇票相当有必要:(1)商业信用是社会信用的基石,对社会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我国商业信用不发达使得信用发展不是遵循由商业信用向银行信用演进的自然过程,而是由银行信用反推商业信用的发展。当前通过发展商业承兑汇票这一载体将对商业信用的发展起到助推作用;通过授予企业商业承兑汇票签发资格形成一种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逐步改善社会信用环境。(2)签发商业承兑汇票的成本较低。与银行承兑汇票相比,商业承兑汇票仅靠企业信用就可以签发,它不需要企业到银行三番五次申请,也不需要向银行交纳保证金、手续费,企业花费的成本较低;另一方面,商业承兑汇票主体较简单,通常只有一对主体,信息容易获取,银行监管较方便,管理成本相应降低。(3)银行能够通过商业承兑汇票业务操作盈利。商业承兑汇票签发后,银行可以对其进行贴现、转贴现,还可以申请再贴现,这无疑能够增加银行的贴现收入。(4)企业自身也愿意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不仅能获得融资便利和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而且能提高资金利用率,支持企业加快发展,还可以树立企业形象。因为企业一旦获得签发商业承兑汇票资格,首先意味着企业拥有一笔很大的无形资产,说明企业形象、信誉度非常高,这对企业的发展相当有利。(5)商业承兑汇票签发的安全度较高。与融资性银行承兑汇票不同,商业承兑汇票的签发必须强调真实性贸易背景,主要原因在于:商业承兑汇票主要以企业信用作保证,而企业信用尚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通过要求真实性贸易背景限制可以大大降低这种不确定性,排除恶意融资行为;而且,商业承兑汇票简单的流转关系,使真实性贸易背景要求具有现实的可行性基础,管理层很容易进行监测和控制,商业承兑汇票必须具有真实贸易背景要求才能有效提高票据签发的安全度。
我国商业承兑汇票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主要由人民银行推动,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难题主要是如何规范管理和防范风险。实践证明,通过金融创新进行合理的制度安排可以达到有效控制风险的目的。这些创新性制度安排包括:(1)推荐制度,企业的主开户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推荐,为人民银行选优企业提供参考。(2)评级制度,人民银行认定的权威性评估公司对待选企业进行评级。(3)公示制度,由人民银行对候选企业名单在银行系统进行预公布,广泛征求各方意见。(4)审批制度,人民银行对候选企业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5)管理行制度,企业的主开户行为管理行,监控企业的开票及承兑情况,对企业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办理贴现和转贴现,用银行信用弥补企业信用的不足,为推动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发展提供保障。(6)公告制度,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列出企业和管理行名单、商业承兑汇票承兑额。(7)检查制度,人民银行对签票企业及管理行的业务开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纠正违规行为。(8)评先制度,定期评选商业承兑汇票优秀管理银行和优秀企业,实行正向激励。(9)淘汰制度,每年对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开办不佳、到期未能及时兑付、超限额超期限签票以及签发无真实性贸易背景票据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吊销签票资格。
通过以上制度创新,解决了票据市场上两个极为关键的问题:(1)信息不对称问题。通过推荐制度、谈话制度、公示制度、公告制度的推行,银行可以获得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信用情况,企业借助于管理行可以了解签发商业承兑汇票企业的有关信息,从而大大减少签票企业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机会,有利于票据市场的健康发展。(2)风险分摊问题。签票企业通过管理行制度、淘汰制度,受到相应的约束和管制,承担到期不能兑付就退出市场的责任,但企业通过签发商业承兑汇票增加了一笔无形资产,同时降低了资金成本;管理银行投入了人力、物力和财力,对企业进行监测管理,但获得了票据贴现的利息收入,权责对称;人民银行对企业进行审查和管理,进行市场准入,要花费成本,同时承担一定的政策风险,但通过推行商业承兑汇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因此商业承兑汇票的市场风险和收益实现了高水平的对等,较好地解决了风险分摊问题。超级秘书网
(三)建立票据专营公司
所谓票据专业公司,就是专门从事票据市场交易的法人公司。一般来讲,票据经营大约有四种运作模式:柜台交易模式,就是银行设一个票据交易的柜台;专营窗口模式,就是银行开辟专业性的票据业务窗口;交易所模式,就是建立经纪人共同交易的场所;票据专营公司模式,就是建立法人公司,专业从事票据市场交易。从实际来看,前两种模式我国都已经实行,但成效并不理想。设立交易所则需要标准化的金融产品,以商品交易为基础的承兑汇票,难以满足金融产品标准化的要求。从英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发展经验来看,票据专营公司是一种较好的可行模式。
从我国来看,由于目前票据市场发展存在多重的制度性缺陷和阻碍,成立票据专营公司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有利于解决我国票据市场发展存在的制度性问题。票据专业公司作为高效率的机构,可以加大票据市场拓展力度,促进业务的发展,提升市场规模;有利于防范票据业务经营风险,实现票据业务的市场化和规范经营;有利于形成票据市场发展的本论文由整理提供竞争机制和创新能力,为我国票据市场的形成发挥孵化器的重要作用。票据专营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进行监督和管理,采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组建,实行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体制,参股单位可以是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集团。业务活动范围包括:(1)对企业办理商业票据的承兑和贴现;(2)对金融机构办理商业票据的回购和转贴现;(3)与金融机构开展商业票据的买卖;(4)办理短期信用票券质押;(5)受托办理企业的短期债券的发行和还本付息;(6)提供短期票券投资和融资的信息咨询服务;(7)充当票据市场票据交易的中介;(8)为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票据鉴定服务等。资金来源可以为自筹,或通过再贴现、回购等方式向人民银行进行短期资金融通,也可以向商业银行进行同业拆借,还可以持有未到期票券作为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短期贷款。
参考文献
1.阙方平:《票据市场运作原理与实践》,武汉出版社1997年版。
宋朝以后的各朝疆域都较宋时的中国大大拓广,可耕地面积明显增加。同时,人口经历锐减再恢复的漫长时期。例如,元朝终其全期人口未见恢复到宋的历史高度。明朝中期之后中国的人口才重新超过南宋时的规模(图一)。由于明的疆域大大超过南宋,所以人均的可耕地一般而言应大大高于南宋。而且,明朝中期以后,土豆、玉米、红薯、花生等土地节省型(land-saving)作物已在中国普遍栽种,有助于减少人口对土地的压力。
公正地说,与明清两朝的统治者不同,元朝统治者承继的是一个横跨欧亚的帝国,因而主观上不但重视陆上贸易和海外贸易,而且重视手工业生产。但是从要素禀赋的变化看,元朝的人口锐减和土地锐增这种逆向变化会使土地和劳动反而从劳动密集型部门流向土地密集型部门,使中国很难自发向工商社会演进。难怪元朝统治者需要掠夺工匠,将他们当奴隶使用,或强迫他们轮流到官府服役。相对于宋朝基于自愿和商品经济原则之上的城市工商业的发展,元朝要靠对工匠的强制来发展工商业,自然是一种大倒退(陈智超、乔幼梅,1998,PP.696—697;漆侠,1999上册,P.34)。同时,鉴于存在大批因长期战乱而荒芜废耕的土地,元统治者执行一条重农主义政策(黄仁宇,2002,P.174),用军屯和民屯的办法恢复农业生产。军屯的用意在于能迅速将大批年富力强的兵士转化为农业劳动力。“民屯的劳动力一部分来自招募,一部分来自移民;也有相当一部分是被强制编为‘屯田人户’的‘中产之民”’(陈智超、乔幼梅,1998,P.614)。这样做,虽使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却导致人口,特别是作为城市中坚的中产之民流向农村,流向商品经济落后的北方。元统治者对民间经济的剥削和恐怖统治也是历代少见的(黄仁宇,2002,P.179)。所以,元朝统治者在主观上没有限制海外贸易,对城市的工商业则通过官府的直接控制,一心想予以扩大。但是元朝的要素禀赋以及所形成的社会—经济制度与政策,都十分不利于市场机制的自我发育和完善,因而十分不利于中国走出农本社会。
明朝的要素禀赋使人口有极大的回旋余地,同样十分不利于中国社会向工商社会演进,而且政府的政策对工商城市的进一步发育也十分不利。例如,“明初曾由政府组织迁民。从苏、松、嘉、湖、杭前往临濠,从山西迁民于北直隶、山东、河南等,是几次最大的行动。尔后官方移民渐少,人口自发流动依然继续,犹以‘人稠地狭’的江西、浙江、福建以及苏、松等地区输出人口为多”(陈智超、乔幼梅,1998,P.25)。尤其将江南居民或强迫,或自愿迁往农村,必然推延中国这块最富庶,最有活力的地区向工商社会演进。虽然明朝中期后随着人口的增长,江南一带人口压力上升,中国社会再次产生向工商社会过渡的内在冲动。然而,明朝长期实行海禁,社会—经济体系十分封闭,海外贸易重新纳入了朝贡体系,使明朝向工商社会演变的条件要较宋朝更为欠缺。
海外贸易是由政府垄断还是有民间参与,决定了为何地理大发现时代的海洋霸主葡萄牙和西班牙先后走向没落,最终为英国取而代之。这是因为海外贸易本质上是一个高风险和高回报率的经济活动,需要很多的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例如造船技术和航海技术必须有重大的突破才能克服远洋过程中的各种困难。另外,海外贸易所需资金十分庞大,周转的速度十分缓慢,有时长达几年,而且包含极大的自然或人为的风险。为了解决融资的困难并帮助化解投资风险,股份制和股份有限公司便应运而生,并带动其他金融制度的诞生和完善。这种股份有限制度正是市场机制的重要内核。如果没有海外贸易巨额利润的刺激和各行各业民间力量的积极参与,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是不可想象的,也是无法持续的。工业革命在市场机制能自由运转的英国发生,而不是在王权高于市场的葡萄牙和西班牙发生,并不是偶然的。由于葡萄牙和西班牙的海外贸易由王室垄断,既无助于市场机制的发育,特别是金融制度的演进,又无助于民间经济力量的培植。一旦王室对外贸失去兴趣,外贸因无成熟的民间力量的支撑而很快凋零(陈志武,2003)。所以,在实行海禁的条件下,中国向工商社会的演进是走不多远的。
到了明朝中期后,虽然人口稠密,耕地稀缺的江南一带又有向工商社会演变的内在压力,但是这种人口压力会不会最后冲破海禁和理学的束缚,使中国融入当时方兴未艾的早期全球化进程,今天已不得而知。因为这个过程再次为中国地理禀赋的巨大变化而中断。满族入关使中国人口再次锐减的同时(图一),极大地开拓和巩固了中国的北方、西北和西南疆域,特别是农耕条件良好的东北疆域,并巩固了对台湾的。这种人地比例的变化使重农主义有了再次实行的客观基础和内在动力。值得注意的是,正是在中国最有希望向工商社会演进的江南一带,清朝的统治遇到最激烈的抵抗,因而镇压也特别残酷。例如,著名的“扬州十日”、“嘉定三屠”,以及对昆山、江阴、苏州、嘉兴、宁都、海宁的屠杀,清军杀死总数达好几十万的人口,江南这块土地的元气无疑受到极大的摧残。
明清之后,中国的许多历史名城仍在。然而它们逐渐退化,既失去国际贸易的机会,又因全国分工水平的下降而失去发展工商的机会。即使宋朝时一度成为工商兼外贸型的城市,例如开封和杭州,此时也已经退化成地方行政中心,并不能为中国社会提供内生增长所需的新思想、新制度和新技术。中国社会丧失了内生增长的重要源泉。
清朝早期的几个皇帝虽然被不少人歌颂为明君,其实他们并没有远见卓识为中国带来新的制度和思想,也没有敏锐的目光看到主动参与全球化浪潮的必要性。他们的千秋功业只是使中国的疆域大为扩大,并将北方的蛮族变成了中华民族的有机组成部分而消除了中国北疆威胁,使在垂死之前获得一次难得的回光返照。清朝后期人口压力再次升高时,世界的格局已经俨然形成,中国和欧洲先进国家的差距也已显著拉大。等到19世纪40年代中国被迫打开国门时,中国社会已经烂熟,全国上下对已经发生了剧烈变化的外部世界几乎失去了辨识和沟通的能力。
由于华北平原的存在,中原一带自古便能支撑巨大的人口。所以中国虽较中东古文明的崛起时间要晚得多,但比起较不利于农耕的周边地区来,还是较早地出现了有文字、城市等为特征的农业文明。这种较先进的文明一直成功地控制中原这一核心农业区。人口压力一般通过向西、向北、向东北,特别是向南的周边地区的迁移获得舒解。这种周边存在广大未开发土地以供移民的地理环境,使中国的文明日益壮大,并在古希腊文明衰败之后,在长达1400年间,在实用技术方面领先于世界。但是,这种环境又使中国文明容易产生内在的惰性,因为不需太多的社会变革便能靠重复繁殖而自我延续。同时,这种地理环境形成的皇权至上的政治结构,也十分不利于对真理的彻底探索和科学传统的形成。
中国的主要各朝都面临边患,唯有宋朝既未能像汉朝之驱走匈奴,唐朝之降服突厥,又不像清兵入关,短时间便征服全境,使明朝的中国无从获得制度创新的机会。南北宋与辽、金、西夏,以及蒙古等国前后对峙将近300年之久。这些所谓‘蛮族’建立的国家,其实早已吸收汉族文明中的许多东西,与匈奴、突厥相比,自然更为先进。这种长期而剑拔弩张的南北对峙,既给中国的传统体制带来严重的挑战,也带来探索新的社会—经济形态和发展途径的难得机会,使地理禀赋的改变对社会—经济形态的深刻影响有比较充分的时间获得体现。
果然,宋朝不但达到历代最高的城市化水平,城市形态也有很大的突破,由军事—政治中心演变为工商和外贸中心。市民的人身自由、迁徙自由、经商自由和外贸自由也较前朝为高。期间中国出现和农业并无直接关系,但对工商、军事和外贸的发展至关重要的科学发明。这说明,疆域相对人口的不利变化,使宋朝更有内在的压力和动力寻找农业之外的谋生机会,特别是工商和海外贸易的机会。
然而毕竟这是一种前无古人的社会试验,并不能像今天的发展中国家那样,有工业革命以后发达国家现成的榜样和启示,因而可以自觉地作制度设计和政策选择以克服地理环境的限制。所以,尽管宋朝比中国的其他朝代更有机会开创一个新的时代,但实际上宋朝并没有完成这一任务便结束了自己的政治生命。主要原因之一竟是拥有先进武器的宋朝未能找出防止北部游牧民族南侵的有效方法。
和继起的各朝相比,或和世界同期国家相比,宋朝确实代表中国在人类活动的主要领域处于领先地位的时期。但是,宋朝距离工业革命的必要条件仍很遥远。我在引言中曾指出,除科学革命的前提外,还要有五大条件。对比这些条件,可以说,宋朝的地理禀赋较不利于中国继续因循守旧地走农本道路,因而有利于中国寻找新的生存、发展之路。当时中国也在形成以工商和外贸为导向的城市体系,出于税收的压力,政府给予民间较大的海外贸易的空间。在这三个条件上,宋朝似乎比后来的朝代更接近工业革命的必要条件。但在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方面,宋朝仍面临许多障碍;在确保自身安全的问题上,则存在致命的弱点。例如,对逐渐勃兴的市民文化,传统儒学以禁锢人性的理学作回答。对日益壮大的民间经济力量,宋朝政府中以王安石为代表的改革派则强调法家的富国强兵理想,采取的措施重在恢复农本社会和建立政府对经济的垄断。这说明,即使宋朝能确保自己的安全,要冲出农本社会还面临传统制度和意识形态方面的许多阻力。然而,最不利的是,当时的欧洲尚处于中世纪的黑暗之中,科学革命尚未开始。即使宋朝有通过外贸吸收外来知识的愿望和内在动力,也无从分享要300年之后才会发生的科学革命成果。地理禀赋使中国自古以来没有机会分享古希腊的科学传统。所以,要宋朝独立地发生科学革命是不可能的,事实上也没有发生。宋朝发生的是实用技术的突飞猛进。
难怪李约瑟要感慨,为何科学革命只发生于欧洲,而不是中国或印度。上文指出,由于地理禀赋的原因,古希腊这样超前的城邦文明只发生于巴尔干半岛。包括希腊在内的欧洲公元后不久便沉沦于中世纪的黑暗,使中国走到了世界的前列。欧洲于15世纪末重新发现古希腊的智慧与科学传统,中国便再次失去了对世界的领先。所以,对李约瑟之谜的回答似乎可以总结如下:首先,中东的古文明远远早于包括中国文明在内的其他文明。在希腊文明崛起后,西方文明在科学和技术方面更走到世界的前列。古希腊文明和罗马文明在公元2世纪左右衰败后,至西方于16世纪重新发现古希腊智慧的整个1400年期间,是中国领先世界的时候。
但是,中国失去领先地位是一件事,衰败得如此迅速则是另一回事。原因在于继宋而起的各朝正好使土地和人口的比例发生极大的逆转。结果是人口的空间分布由宋朝比较发达的劳动密集型部门带来的相对集中退化为宋朝以后由于土地密集型部门的再次崛起必然造成的相对广布。成为对比的是,1500年后,缺乏腹地的西欧国家将眼光转向海洋和新大陆,以寻求新的生存空间。面对陌生的海洋、陌生的大陆、陌生的文明,这种新的发展途径既有可能带来暴利,也面临巨大的风险,急需新的知识、新的技术和求真的精神,才能征服未知的世界。因此,西欧有强大的动力复活古希腊的科学传统,使之发扬光大。此时,中国却因获得广大的新边疆而重新回到传统的沿陆路扩散人口的老路上去。这条路中国几千年来已经驾轻就熟,对社会组织和技术并不构成太多的挑战,却造成人口在空间上的分布越来越散。在当时的基础设施下,日益散布的人口之间的社会联系必然削弱,导致社会分工和城市化水平的日益下降,使中国严重丧失城市的积聚效应和内生增长的源泉。结果,连实用技术的发明也日趋沉寂。
发生于1776年的工业革命引起全球化的大大加速。全球化的实质是通过全球范围内的国际分工和贸易,利用专业化带来的比较利益和规模经济促进经济的发展。以英国为代表的一些民族,在亚当·斯密、李嘉图等杰出经济学家的指引下,比较自觉地遵从这种发展模式,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创造发明层出不穷,影响遍及全球。这说明,这场革命后地理禀赋对社会形态的演进的影响大大减小,因为再没有一个民族能继续传统的生产方式而不受惩罚。然而,由于惯性的原因,至今囿于地理环境的局限而不能自拔的民族处处皆是。
令人高兴的是,自1978年来,中国主动通过政治—经济制度的变革,使经济和社会日益变得自由、开放、充满活力,并使中国的东部沿海成为世界分工链的重要部分。然而,对中国通过什么途径实现现代化仍存在不同的观点。中国因此面临如下的两难问题。是进一步改革社会—经济制度,以便让东部沿海获得更多的制度创新的空间,使之更快地攀登全球分工链的较高部位;还是出于对粮食安全、社会稳定、城市居民的承受能力,以及中西部地区的收入差距等等的过多忧虑,对进一步的社会—经济制度的变革疑虑重重。换言之,究竟是通过彻底融人世界经济,在社会—经济体制上和世界全面接轨,以求实现自身的工业化和现代化,还是拒绝彻底走出农本社会,限制农民进城定居,力保粮食自给,以发展小城镇和农村工业化为途径,力求避免彻底融入全球经济的争论并没有结束。
在笔者看来,前者不但能使东部地区沿着世界分工链更快上升,还能使中西部分享东部繁荣;后者只会使中国重陷低水平的、重复的分工怪圈。这一争论对中国能否顺利完成赶超世界先进民族的任务,并在完成赶超任务之后能否再次像宋朝那样成为具有原创能力,并能占据世界分工链上端的民族,是至关重要的。在这个意义上,今天研究宋朝社会转型失败的历史教训,对有悠久的自给自足和孤立、清高传统的中国来说,仍然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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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前期京师是都城,也是全国的金融中心。顺治元年,两个中央直属的铸币局设在京师,“置宝泉局属于户部,宝源局属于工部。”“宝泉局岁铸钱解交户部库,配银发给兵饷。”“宝源局岁铸钱解交工部节慎库,以备给发各工之用。”这是终清一代,一直沿续的格局。1当时,在京城的金融机构也非常多。从康熙年间至道光十年,“挂幌钱铺共五百一十一家。此外,金店、参店及烟、布等各铺,带换银钱,未挂幌者不在此数。”2乾隆时,“京城内外,官民大小当铺共六、七百座,钱文出入最多。”3早在康熙初年,苏州一带缙绅与旅京苏州商人之间,拨兑银钱,就以会票形式。“今人家多有移重赀至京师者,以道路不便,委钱于京师富商之家,取票至京师取值,谓之会票,此即飞钱之遗意。”41982年,在北京发现了康熙二十二年到二十五年,前门外打磨厂日成祥布店遗留下来的23张会票实物。5这说明康熙年间,北京与外地商人之间,办理汇兑,完成异地款项清算,是一种经常现象。乾隆时期,这里盛行钱票。6道光初年,有山西商人创办专业汇兑机构的票号,同样的机构,大约在相同时期也出现在北京,它起着城市之间调拨款项的作用。7中央政府调控货币的部分措施,主要通过设在京师的两个铸币局,以及众多的钱庄、银号、当铺来完成,因此,透过京师货币供需的变化,也可以看到政府货币政策推行的全过程。
一
清政府沿袭前代遗留下来的货币制度,即白银和铜钱(亦称制钱)两种货币同时在市场上流通,具有同等合法性。“银与钱相为表里,以钱辅银,亦以银权钱,二者不容畸重。”8这两种货币有各自不同的使用范围,一般情况下,国家财政收入、官员俸禄、兵饷、商人大笔交易多使用白银,而民间零星交易则使用铜钱。由于中国银矿藏量很少,政府无法铸造统一的银币,所以白银只能作为称量货币流通。其成色、重量,各地都不一样,政府基本上没有统一标准进行管理,完全由商人自由掌握。白银数量的变化、流向,直接受到国际和国内市场的影响,政府缺乏调控白银货币的能力。而对于铜钱来说,政府则有较强的控制力,可以不断发掘铜矿,从外国购买铜材,垄断铸币权力,随时调整制钱的数量,以及使用范围,使之发挥实际作用。
白银和铜钱不仅表示两种货币,而且又是两种金属商品。银和铜自身的商品价格,决定货币的价值。由于两种金属商品的价格,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而波动,使得两种货币的价值也不能稳定不变。如果其中“一种比过去有了更大的需求,那么数量的增加或减少就会很快改变它们之间的比价。”9因此,白银和铜钱的货币价值,也就与银和铜本身的价格同时不断升降,这就形成了白银和铜钱的市场价格,同时也产生了两种货币的市场比价。为了垄断货币权,控制货币价值,清政府继承前代政府规定银钱固定比价的方法,顺治四年规定钱值,“每十文,准银一分,永著为令。”10即规定铜钱与白银的比价为1000:1。一般来说,政府努力维持官定比价的操作,体现在对市场上流通货币数量的调控,同时也是政府推行货币政策的过程。
政府认识到,“民间钱多则价贱,钱少则价增”,11这个货币理论的基本道理。其货币政策就是通过对货币的生产、流通、管理三个方面来实现的。在生产方面,政府根据市场上银钱比价的波动,不断增加或减少铸币数量,从而控制流通中总的货币量。对于京城二个铸钱局,政府规定每年生产制钱的数额,采取增减铸币数量,和增减铸炉数量的方法,进行控制。据统计,从顺治至嘉庆年间,京局大约增减铸币数量十四次,以后因库存铜材不足,每月逐渐少铸。12
收购私钱13和官方减重的小制钱,回炉铸造标准制钱。顺治三年,“禁用旧钱,送部者,每斤给价八分。”14十八年,在京师等地方,“收买私钱及旧钱、废钱,使民间无法搀和使用。”15康熙十年,收购旧钱、废钱,“每斤照铜价给值六分五厘,解局销毁改铸。”16二十八年,下令“民间私钱,在京城限六月交送户部,照铜价每斤给银一钱收买改铸。”17乾隆二十二年,还分别规定了收换废钱的条例。18
在流通方面,清代前期多数时间里,市场的银钱比价低。政府运用行政手段,改变原来在税收和分配中,完全使用白银的情况,征收或配给一定数量的铜钱,来调整流通中的铜钱数量,起到平衡银钱比价的作用。政府规定在税收中,“银钱兼收,以银七钱三为准。”但在实际纳税时,多“随民便”。19在发放八旗兵饷和官员俸禄时,搭放制钱。20政府用平粜米粮的铜钱,减价兑换白银,调节市场上的银钱比价。八旗、内务府,在京城共设米局27处,政府一方面发给各局银两作为资本,使其收买米谷,另一方面也发给各局米谷,让其平粜,收买粜卖所得铜钱,在市场上减价兑换白银。乾隆二十七年统计,户部库存平粜钱八万五千余串,五城各厂存钱一万三千余串。“京城内外有此十万余串钱文,以资流通,而每日平粜钱文,又可源源转运,岁底钱价自可不至加增。”21政府还设立官钱局,并利用钱铺、当铺等金融机构,以低于市场比价,易换银两,调节市场中的制钱数量,使银钱比价接近官方的标准。
政府发放生息银两,增加了流通中的货币数量。顺治年间,“为了解决官商周转资金的困难”,政府向“商人放贷帑银并收取本息,”形成一种生息银两制度。康熙时,继承这种制度,创设了“恩赏制”、“公库制”和“广善库制”。“恩赏制是把库帑管理经营所取得的利息赏赐给有关人员,受赏者没有偿还帑银本息的义务。公库制和广善库制则是将帑本直接贷借给有关人员,”借款者要偿还本息。22雍正七年,政府“为京城八旗兵丁人等生计,”“家中红白之事,经费不敷,”特别拨发“内库之银,交付王大臣转用滋息,以备兵丁不时之需。”23“到乾隆初年更有所发展,公项开支在利息银中占的比重愈来愈大。遂使生息银两收入蜕变成为公项开支的一种固定的财政来源。”24从货币流通的角度看,发放生息银两就是把放置在国库中的货币,投放到市场中。“最盛时期,户部库银总额有5000万两,而八旗公库生息本银的拨款前后几达1500万两。”25政府把占库存的30%白银,投放到市场,无论是用于旗丁生活消费,地方政府的经费,还是投资或提供其他需求,无疑都增加了流通中的货币数量。作为中央政府发放生息银两的制度,大概在乾隆时期就结束了。26但是,用公款生息的方法,至道光年间仍然使用,而且已经成为各地方政府、书院、学校、救济等项经费的主要来源。可见,生息银两也是政府调控货币的一项很有成效的措施。
在管理方面,政府通过增减每文铜钱的重量,也就是增减每文钱的含铜量,使铜钱增值或贬值,以达到防止私销和私铸的目的。政府利用牙行在市场上平衡银钱比价,康熙六十一年,“于大、宛两县设立官牙,将钱价议平买卖。”27防止宝泉、宝源局炉头、工匠私自铸造钱币。对钱商、钱铺、当铺加强管理,防止他们贩卖、囤积制钱。乾隆九年,政府令京城各当铺,将所积制钱,“酌钱数送局”,由官钱局在市场上易白银给还。28当市场上钱票盛行时,政府企图把钱票控制在京城范围内流通。但是对私铸、私销、囤积、贩卖等各种政府认为的非法经营活动,官方的严禁则是有限的,常常是禁而不止。但是也不能因为禁而不止,就否定政府对货币的管理。
以上三方面的措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上冬伊等议得数条,试行于京师。数月以来,钱价渐减,似有微效,民间称便。”29“前因京师及各省钱价日贱,由于小钱充斥,节经降旨饬禁,并立限收缴,乃自查禁以来,已逾年余,而京城钱价,近又减落”。30台湾学者郑永昌研究指出:京师对私钱流通“管理与控制较完善”,31有一定道理。
二
如前所述,政府之所以制订和实行这些政策措施,主要有以下原因。“今各省开炉太多,铸造不精,以致奸民乘机盗铸。钱愈多而愈贱,私钱公行,官钱壅滞,官民两受其病。”所以“各省铸炉一概停止,独令京局鼓铸。”32“如遇京城钱价高昂,发八旗米局,照市价平减,零星易换,则钱可通流,与民有益。”33“以京城钱价昂贵,复设官钱局。”34以后又因京城“钱价渐减,奸民每以在京贱买之官钱,运至近京钱贵之地,兴贩射利,议将官局停止。”35嘉庆四年,因为“自增卯以来,钱价仍未甚平,所有户、工二局,俱著全复旧卯。”36市场上钱少,则增加铸钱量,钱多则减少铸钱量,政府根据流通中货币的需求量,下达定额。在兵饷、官俸中搭放制钱,是因为“京城钱价昂贵”,“俟钱价稍平,停止。”37“近日京师钱价颇昂,兼值雨水连绵,食物甚贵。”38“此项钱文,兵丁零星使用,自然散布流通,钱价可期渐减。”39“将卖米所收制钱,令五城照市价易银交库,俟钱价稍平,即行停止。”40照这种办法,“将搭放兵饷之钱文,令八旗于五城各设一局,兑换与民,照铺户之数,多换数十文,以银一两,换钱一千文为率,如此则钱价不待禁约,自然平减,于民用似有裨益。”41设立官钱局,无非也是“京师钱文昂贵,朕不得已,设立官局,以平市价”。42由此可见,市场中流通的铜钱过多,或者铜钱货币过少,就会引起物价变化,为了稳定物价,就必需调节钱价,这就是政府增减铸币数量的原因。那么,市场上铜钱数量的多少,又是什么原因决定的呢?
在市场上,人们都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如果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其实际价值超过了名义价值,也就是当制钱含铜量高,市场银钱兑换率低(比价低),私人销毁制钱能牟取更多的利益,就会有人大量熔化铜钱取得铜,到市场上售卖,或者制成铜器出卖。但当制钱含铜量低,市场银钱兑换率高(比价高),铸币费低廉,民间私铸铜钱比较容易的时候,人们为了获取更多的货币,就私铸大量铜钱出卖。乾隆时,“铜价每斤直银一钱四、五分,计银一两,仅买铜七斤有余。而毁钱一千,得铜八斤十二两。即以今日极贵之钱,用银一两,换钱八、九百文,毁之为铜,可得七斤七、八两,尚浮于买铜之所得,何况钱价贱时,用银一两,所换之钱,可毁铜至十余斤者乎!”43可见,私销、私铸的出现与铜钱本身的轻重有直接关系。而政府原本为防止私销,减少制钱含铜量的措施,则给私铸造成机会;为防止私铸,增加制钱重量的政策,又造成私销的猖獗。政策、法律之所以无法解决这些实际问题,关键因素就是市场在其中起作用。
市场调节的作用反映在私销私铸,制钱贩卖、囤积等民间的货币经营活动中。顺治年间铜钱数量少,不能适应流通中的需要。所以,“奸民开铺市钱,多以前朝废钱插入,又每千短少六文,作为绳底,以致街市使钱,每银一钱至一百四十文以外。”44特别在“都城辇毂之下,天威呎尺之地,公然市井之徒,将民间废钱作铜收买,插和制钱之内,以一废钱当一制钱,是以废钱日见其多,钱数日见其增,钱本日见其亏”。45这种情况到雍正时,仍然如故。“京师钱局,每岁鼓铸,则制钱应日加增。今虽不致缺乏,而各省未得流布,民用不敷。是必有销毁官钱,以为私铸者。”46雍正四年,京城步军统领在“崇文门外,拿获销毁制钱之人。”47以后,因“于京城内,屡次拿获销毁制钱之奸民”,所以,京城“钱价已觉稍平。”48私铸、私销行为不仅在民间有,而且官局也有,炉头、工匠偷漏减重,假公济私,非法私铸。顺治十年,“向来官炉夹带私铸,尤为病国。”49乾隆时,宝泉、宝源二局,“所铸钱文尚不能无轻减分两等情弊。”“不肖官员,将官钱私行减少,额外多铸小钱,希图盈余肥橐。该管上司曾不顾问,或且从中分润”。50通常,私钱流通都是在货币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发生。而京师没有发现大量私铸、私销现象,可能是货币数量比较充足,减重制钱的收购,铜材的管理都比较严格的原因。与私钱流通同样违法的是制钱的贩运和囤积。雍正九年,有人发现:“京城内有奸民勾通经纪,预发本银于大小铺户,收买制钱,多藏堆积,俟钱贵始行发卖,名为长短钱。”51雍正十三年规定,“傥有不法奸商,专贩私钱,运载至数十百串出京货卖,及在京铺户人等,将钱囤积在家,俟价昂始行出售者,查拿究治。”52但到乾隆年间,贩运、囤积之事仍不断。“京城都会之地,各省经营贸易,络绎往来,奸商将钱装载出京,于价贵处,兴贩射利。再闽广商船,由海洋直达天津,回空时,概用钱文压载,运至本地买货。又各省漕粮回空,亦多载钱文,兴贩获利。”53同时,“近京直隶所属各村庄、集镇,每多富户,将粮草货物卖钱去串,堆积一室,以防盗窃。此等乡愚,只图一己蓄积,遂致钱文不能流通。”54
从以上私钱流通和私贩囤积的现象中可以看出,银和铜两种商品的市场价格对私钱流通、制钱贩运、囤积起到决定作用。换句话说,是市场的价值规律起到调节作用。私钱流通是“制钱不足导致市场自我调适之现象。”55一些学者肯定了私钱流通的积极作用,“尽管私铸规模很大,私铸形质低劣,但并未严重影响银钱比价,形成恶性通货膨胀,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因官钱不足给商民日常贸易带来的不便。应该说,它对当时的经济活动有一定的促进作用。”56
市场不仅调节了私钱的流通,而且也决定了钱票的流行。钱票是一种私人信用工具。“由于银铜本位货币无法适应经济发展之需要,导致私经济部门采用私人信用工具以利交易。在私人信用工具中,钱庄、当铺以及有实力的商号纷纷发行钱票、私票和私帖,在地方上通行,这在清代是很普遍的事。”57“钱票的发行自将增加铜钱的供给”,起到补充铜钱供给短缺的作用。58这说明钱票的产生,完全是市场需要信用工具的结果。在钱票流行的过程中,看不到政府的作用,说明市场在其中起主导作用。59
三
政府货币政策的目的,是政治性的,为其统治服务。各代铜钱都标有不同的年号,在这里货币是一种政治权力的象征,当顺治年间,有人看到明代货币搀和在清代货币中流通,“禁之不止,诛之不胜诛”时,提出“凡市上行使,每废钱二文,当制钱一文”,由国家收购前代废钱的方法。户部大臣反驳称:“明季废钱,岂可并行?”60不同意用此办法,似乎使用明钱,有损清国。
其次是为了财政收入,保证军事活动的正常进行。政府铸钱有时可以获得比较多的铸息。顺治年间,清朝还没有统一国家,战争需要大批经费。瑞士学者傅汉思指出:“政府从铸钱活动中获利是比较大的。对于有代表性的那些北京钱局而言,其结果是十分令人惊异的:直到1695年,那些钱局场是获利的,利润占铸钱成本的4—4.2%。然而,1700年以后,那些钱局都没有利润,反而受到严重亏损,那时北京钱局的亏损达到铸钱成本的16—63%。只是采办比较便宜的云南铜以后,北京钱局的形势又有了改善。但是其利润却是微不足道的,还不到钱局成本的5%。随着国家对云南铜矿补贴的增长,铸钱成本再次上升,最后再出现铸钱总经费高于铸钱收益的情况。”61
再次是为了社会稳定。按照货币经济理论,物价与货币有着重要关系。物价高低取决于流通中的货币量,当流通中的货币量增加时,则物价下跌;反之,货币量减少,则物价上涨。如果官方兑换率和市场兑换率的差别过大,就会使物价变动,给百姓生活带来困难,也可能导致社会冲突,甚至。因此,为了经济和社会的稳定,政府维持官方银钱的固定比价,稳定铜钱通货,就显得十分重要。
清代前期的政府是专制体制下执行权力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巩固统治,维护社会秩序与安定,很难说政府是为推动商品流通的发展,而制订货币政策的。但是为了达到政治、军事目的,政府提出的货币政策,也离不开经济。换句话说,政府的各种职能是相互关联的,经济作用离不开政治、社会和军事作用,而货币政策落实的结果,则体现在经济方面。当然,也并非是一种现代意义上的货币政策,只是为了论述方便,这里按照现代货币理论,把政府对货币的有关措施与管理归纳起来,以期从历史事实中,客观评价政府的政策。
政府货币政策的特点之一,是因时制宜,随着市场变化而不断改变的。例如:对市场作用产生的私钱流通,政府一方面在法律上严令禁止,另一方面又采取了相对灵活的政策。“乾隆初期,由于制钱供应不足导致钱荒的压力下,政府对私钱流通采取的基本方针是一种放任或弛禁的态度。至乾隆中叶以后,当制钱的供应逐渐稳定,各省呈报市场钱价日益平减的时候,处理私钱的政策才正式展开。采用的方式是多面性,但其中与历代政府的‘严刑峻法’政策迥然不同之处,是采用一种较温和的收买政策。”62又由于政府是根据市场中流通货币数量的变化,而推行货币政策的,所以,这些管理措施也是审时度势决定的。有人说,清朝货币规章多变,正反映了政府这种随时应变的能力。
发放生息银两是政府货币政策的又一大特色。康熙前期,全国经济不景气,有效需求不足。63但到后期,经济复苏,物价也开始回升。日本学者岸本美绪说:这是因为“康熙二十二年降服了郑氏,占领了台湾,再开海外贸易,从而自然地丰富了货币。”64理查德(RichardVonGlahn)对此提出了不同意见。65他认为,“康熙朝的萧条与银的流向似乎并无简单的关系,中国国内物价的降低早于日本禁银出口,而物价回升也未受白银流入的刺激。”“铜钱价值下降并不能明确的与白银流入量的变化相关。”66笔者同意理查德的意见。从解除海禁的康熙二十二年到康熙后半期,大概有十年的时间,白银流入量是否能在这样短的时期内起到丰富货币,影响物价上升的作用,值得怀疑。笔者认为,起到丰富货币作用的,主要不是国际白银流入,而是国内流通中货币数量的增加。这就是康熙时期开始的为使官兵摆脱生活困苦,而发放生息银两的政策。雍正七年,上谕称:“为京城八旗兵丁人等生计,朕悉心揆度,若逢家中红白之事,经费不敷,着实困迫堪悯。特着用内库之银,交付王大臣转用滋息,以备兵丁不时之需。兹念外省驻防之满洲、汉军兵丁亦应一体恩赐。”“其他各省督、抚、提督标下兵丁,亦循此例。”67从京城八旗到各地驻防之满洲、蒙古、汉军等官兵,都有生息银两之利息,作为生活补贴。当然,清代前期的政府不会想到,用这种政策可以摆脱经济停滞现象,但在客观上生息银两确实使流通中的货币数量增加,扩大了需求,促进了消费,使康熙后期的经济开始复苏。到乾隆时,发放的生息银两本金,已经基本归还。68可见,货币滋息的速度还是比较快的,对拉动内需的确很有成效。
关于在货币流通中,政府起主导作用,还是市场起主导作用的问题,理查德认为,“明代主导货币事务的是市场而非政府。主控货币的是市场,而非国家。”69美国霍普金斯大学罗威廉(WilliamT.Rowe)似乎不同意他的结论。“我关于十八世纪货币政策的研究,使我对他的结论持谨慎态度。虽然象理查德表明的那样,当时的国家对它管理通货的能力失去了信心,但不管怎样,清中期官员们使用了广泛的间接方式――调整铜币的大小和含量,通过大量的技术手段,在不同的货币地区,控制银钱的相对供应量,高度选择性的反利用――作为一个市场的参与者来保证货币稳定,刺激了与人口同量扩张的经济生产力的发展。”70理查德的研究止步于康熙时期,罗威廉的研究重点在雍乾时期,虽然他们对于整个清代前期政府的货币政策、管理、执行情况,都没有全面研究,但是他们的结论都是有根据的。
一般来说,清代前期是政府与市场共同控制流通中的货币量。政府的货币政策确实起到一定作用,特别是在某些时期里,甚至起到主要作用,如前述发放生息银两,增加流通中的货币数量,就是市场在短时间里不可能解决的问题。但是,政府的货币政策是调控流通中的货币量。当市场上铜钱数量减少时,政府可以增加铜钱的数量,反之,政府也可以减少铜钱的数量。市场上货币流通量,又受到铜材的影响,当市场上铜材短缺时,政府可以增加铜材生产,或向外国购买。由于铜钱货币流通量是随着市场上铜材价格的波动而变化的,所以,货币流通量以市场调节为主,政府调控为辅。官方按照市场银钱比价的变化来调节货币数量,政府的货币政策总是跟在市场调节的后面起作用。日本学者黑田明伸的研究指出,“私钱跨省性的流通则呈显传统中国货币流通的另一面貌。”“显示出‘私’的经济相对于‘公’的经济对穿越政治疆界的活力。”71如果把“私”看成市场调节,把“公”看成政府调控,那么,从长时期看,正是“私”钱流通冲破城市之间、省际之间的地域,起到左右整个货币流通的主导作用。
从整个清代前期来看,政府货币政策的干预能力呈下降趋势,乾隆时期钱票的盛行,就证明政府并没有能力决定钱票的流通,完全听凭市场调节。特别是道光时期,“新旧朝钱币一起流通及洋钱可用以缴税,表示当朝所铸的钱币不是那么成为王权的象征。”72低色洋银内流,国内白银外流,在一些地区洋钱与制钱同样使用。这时,政府提出了禁止中外贸易使用白银的反市场规律的政策,难于施行,就更表明货币流通越来越被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的价值规律所操纵。
注释
1《清朝文献通考》卷十三,钱币一,考4965。
2咸丰九年九月十六日工部尚书兼管顺天府府尹事务张祥河等奏折,见清代钞挡,钱法,道光朝。藏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图书馆。
3《清高宗实录》卷二三二,乾隆十年正月辛巳。
4陆世仪《论钱币》,见《清朝经世文编》卷五十二,钱币上。
5汪宗义、刘宣辑录《清初京师商号会票》,载《文献》1985年第2期。
6“钱票是一种信用票据,由钱庄、银号等信用机构签发。它在一定范围内流通,起着代替货币职能的作用。”张国辉《清代前期的钱庄和票号》,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4期。“钱票的起源,也无法考据。当初可能也是一种期票,临时填写,其和银票不同的地方,大概只在于银与钱的分别。也许银票的面额大一点,钱票的面额小一点,因此钱票的流通性要更加大一点。”彭信威:《中国货币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557页。
7张国辉《清代前期的钱庄和票号》,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4期。
8《清朝文献通考》卷十六,钱币四,考5002。
9约翰·洛克《论降低利息和提高货币价值的后果-1691年致一位议员的一封信》商务印书馆1962年中译本,第101页。
10《清朝文献通考》卷十三,钱币一,考4966。先定为七文准银一分,后改为此比价。
11《清朝文献通考》卷三十二,市籴一,考5146。
12参阅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户部,钱法;《清朝文献通考》钱币。
13私钱包括私人非法铸造的货币;官局中炉头工匠偷工减料,铸的低于法定重量或成色的钱;前代的货币。参阅郑永昌《清代乾隆年间的私钱流通与官方因应政策之分析――以私钱收买政策为中心》,载《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报》1997年第25期。
14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二零,户部,钱法,钱价。
15《清朝文献通考》卷十三,钱币一,考4970。
16《清朝文献通考》卷十四,钱币二,考4972。
17《清朝文献通考》卷十四,钱币二,考4975。
18《清朝文献通考》卷十七,钱币五,考5012。
19《清朝文献通考》卷十三,钱币一,考4968。
20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百十四,户部,钱法,搭放京饷。
21《清朝文献通考》卷三十二,市籴一,考5150。
22张建辉《关于康熙对生息银两制的初步推广及其在八旗军队中的运用》,载《清史研究》1998年第3期。
23《雍正朝镶红旗档》宿字三十九号,转引自韦庆远《雍正时期对“生息银两”制度的整顿和政策演变--对清代“生息银两”制度兴衰研究之二》,载《明清史辨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
24韦庆远《清代乾隆时期“生息银两”制度的衰败和“收撤”-清代“生息银两”制度兴衰过程研究之三》,见《明清史辨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1989年。
25张建辉《关于康熙对生息银两制的初步推广及其在八旗军队中的运用》,载《清史研究》1998年第3期。
26韦庆远《清代乾隆时期“生息银两”制度的衰败和“收撤”-清代“生息银两”制度兴衰过程研究之三》,见《明清史辨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1989年。
27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二零,户部,钱法,钱价。
28《清高宗实录》卷二二六,乾隆九年十月壬子。
29《清高宗实录》卷二三二,乾隆十年正月辛巳。
30《清朝续文献通考》卷十九,钱币一,考7686。
31郑永昌《清代乾隆年间的私钱流通与官方因应政策之分析――以私钱收买政策为中心》,载《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报》1997年第25期。
32《清朝文献通考》卷十三,钱币一,考4968。
33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百十四,户部,钱法。
34《清朝文献通考》卷十六,钱币四,考5000-5001。
35《清朝文献通考》卷十六,钱币四,考5000-5001。
36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一四,户部,钱法。
37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一四,户部,钱法,搭放京饷。
38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一四,户部,钱法,搭放京饷。
39《清仁宗实录》卷一六一,嘉庆十一年五月甲子。
40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二零,户部,钱法,钱价。
41《清朝文献通考》卷三十二,市籴一,考5146。
42《清高宗实录》卷,乾隆三年三月丁巳。
43陈廷敬《杜制钱销毁之弊疏》,见《清朝经世文编》卷五十三,户政二十八。
44顺治八年正月户部尚书巴哈纳题本,见《清代档案史料丛编》中华书局1981年,第7辑,第169页。
45顺治九年十月户部尚书车克题本,见《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7辑,第178-179页。
46《清世宗实录》卷三二,雍正三年五月癸丑。
47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二零,户部,钱法,钱价禁令。
48《清世宗实录》卷六一,雍正五年九月乙卯。
49《清朝文献通考》卷十三,钱币一,考4968。
50《乾隆朝上谕档》第十七册,乾隆五十九年六月十二日,页958、976。转引郑永昌《清代乾隆年间的私钱流通与官方因应政策之分析――以私钱收买政策为中心》,载《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报》1997年第25期。
51《清朝文献通考》卷三十二,市籴一,考5146-5147。
52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二零,户部,钱法,钱价禁令。
53《清高宗实录》卷二三二,乾隆十年正月辛巳。
54《清高宗实录》卷二三二,乾隆十年正月辛巳。
55郑永昌:《清代乾隆年间的私钱流通与官方因应政策之分析――以私钱收买政策为中心》,载《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报》1997年第25期。
56王光越《试析乾隆时期的私铸》,载《历史档案》1988年第1期。
57潘敏德《中国近代典当业之研究(1644—1973)》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历史研究所专刊(13)1985年,第292页。
58林满红《嘉道钱贱现象产生原因‘钱多钱劣论’之商榷-海上发展深入影响近代中国之一事例》,载《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第五辑,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1993年,台北·南港。
59“道光年间,清廷也曾设立政府的信用机关,由内务府在北京设立官钱铺五家,发行钱票。”彭信威《中国货币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649页。政府发行官钱票,比民间使用钱票晚得多,而且在前期是否起了作用,待进一步研究。
60顺治九年十月户部尚书车克题本,见《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7辑,第178-179页。
61(瑞士)傅汉思《清代前期的货币政策和物价波动》,载《中国钱币》1995年第3期。
62郑永昌:《清代乾隆年间的私钱流通与官方因应政策之分析――以私钱收买政策为中心》,载《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报》1997年第25期。
63(日本)岸本美绪认为,康熙前期禁海和政府的紧缩政策,使流通中的白银减少,造成全国性的经济不景气,有效需求不足,出现康熙前期“全面物价下跌及与之相伴的滞销、收入下降等不景气的”情况。岸本美绪《康熙年间的谷贱问题-清初经济思想的一个侧面》,载刘俊文主编《日本中青年学者论中国》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康熙前期经济不景气,有效需求不足是事实,但形成的原因不一定是政府紧缩政策。据日本学者百濑弘的研究,“至康熙三十六年皇室开支尚不及明朝一个内廷官署的经费。乾隆朝在清朝财政盛世的时代中,也只不是60万两。”百濑弘《清朝の異民族统治に於おける财政经济政策》,《东亚研究所报》,第20号,1943年。转引郑永昌译文《清朝的财政经济政策》,载《财政与近代历史论文集》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9年。可见另有原因。
64岸本美绪《康熙年间的谷贱问题-清初经济思想的一个侧面》,载刘俊文主编《日本中青年学者论中国》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
65FountainofFortune:MoneyandMonetaryPolicyinchina,1000-1700.Berkeley:UniversityofCaliforniaPress,1996.338pp.台北南天书局翻印本1997年。
66转引刘翠溶书评,载《新史学》一九九八年九卷三期。
67《雍正朝镶红旗档》宿字三十九号,转引韦庆远《雍正时期对“生息银两”制度的整顿和政策演变--对清代“生息银两”制度兴衰研究之二》,载《明清史辨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
68参阅韦庆远《清代乾隆时期“生息银两”制度的衰败和“收撤”-清代“生息银两”制度兴衰过程研究之三》,见《明清史辨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1989年。
69转引刘翠溶书评,载《新史学》一九九八年九卷三期。
关键词:票号;金融中介;分工;交易效率
中图分类号:F83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176X(2008)10-0030-07
清季至民初,山西票号盛极一时,享誉全国,是“20世纪以前中国最富盛名的银行”,控制着当时中国金融的命脉,也对中国近代经济产生过重要影响。鼎盛时期,山西票号的分庄不仅遍及全国23个省,而且远涉重洋开到了日本、马来西亚、俄罗斯等国。尽管山西票号“汇通天下”的美誉名副其实,但其相对于市场何以存在的原因却没有引起经济学界的关注:在主流经济学的阿罗―德布鲁一般均衡范式中,没有票号的存在空间;金融学领域的金融中介理论也无法解释“票号为什么存在”这一问题。因此,需要从新的角度对票号的本质进行解释。
一、山西票号的银行属性
一些学者认为,山西票号并非银行。如曾康霖坚称票号不是银行;[1]赵焕焱只承认票号是现代银行的前身;[2]张亚兰也将票号和新式银行对立起来,她指出“清朝末期新式银行和外资银行出现后,票号在面临生存压力的情况下没有听从一些改革倡导者的建议将票号改为新式银行,最终走上了衰亡的道路。[3]而本文认为,票号与现代银行并无二致,从其主营业务与“bank”的中国译名源考即可见一斑。因此,本文有关票号本质的分析同样适用于银行。
1票号业务与现代银行的一致性
根据主流观点的界定,银行是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办理汇兑等业务的金融机构。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曾经以是否向个人和家庭提供贷款作为区分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主要标志。《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称:“银行的典型业务顾客既是借款者又是存款者,且往往是同时的。”[4]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默顿撰写的《金融学》认为,银行发挥着两大功能:吸收存款、发放贷款。[5]《现代汉语词典》(2005)对银行的定义是:经营存款、贷款、汇兑等业务的金融机构。
山西票号主要经营存款、放款和汇兑三大业务,这与现代银行没有区别。以乔家字号大德通票号为例,其营业范围有存款、放款、汇兑三项。存款分往来存款与定期存款二种:前者是商家浮存,随市面之变化,临时定日利,但存款利率较市面利率为小;;后者则有定期一年者,亦有定期一、二、三、四、五、六月者,存户如在存款未到期提取利息,须立一借据。存款利息比较低,一般是二、三厘,最多四、五厘。放款分信用放款与抵押放款二种:前者于放款时须立字据,亦有随市面习惯办理者,其日利随市面而定,定期者较高,活期者较低;后者抵押货物,须订立合同,执其凭单,验明货物,押品如系不动产,则须执其红契,并立字据,由承还保人垫还。。汇兑则有六种情况:同业对交交,各凭各信,不立字据,汇水随市面松紧,临时酌定;、迟票、除以兑期另加汇水外,所占之期,按月估算递加;兑条,手续于定汇之后,立一对条,齐中剪为二纸,汇款者持上半页,承汇者将下半页寄往所汇之地验兑,交条付银,即不找保立收据也可、信汇,各凭各信,字号对字号,下付人堂名,须得保付给,汇水随行市、汇票,凭票给付,汇水随行市、电汇,如用明电,见电后讨殷实承保用款,错则退款,如系各家之密电,用款手续亦与明电同,电费皆由汇款者出。[5]可见,从主营业务上看,大德通票号与现代市场经济国家中的商业银行,几乎没有区别。所以,海外学术界目前一般也将山西票号视为银行。例如,美国学者费正清说:“在外国人来到以前,在最上层信贷的转让,是由钱庄经手,这些钱庄集中于山西中部汾河流域的一些小镇。山西银行常常靠亲属关系在全国设立分号,把款子从一个地方转给其他地方的分号,为此收取一些汇水”。[6]
2“Bank”译名源考:银行即是票号
从“Bank”传入中国并被翻译为“银行”的历史过程看,现代意义的“Bank”(银行)与票号没有什么区别,无非是名称不同。在中国,最早介绍海外银行的是魏源。1847 年魏源在《》中介绍了英国的英格兰银行和其他的商业银行,还介绍了英国的债券、银行券以及银行存放款和汇总等业务活动。但是,魏源未提及“银行”两字,他把英文中的“Bank”翻译成“银局”。最早把“Bank”翻译成“银行”的是洪仁。他在《》中明确地倡导“兴银行”。他设想:“倘有百万家财者先将家资契式禀报入库,然后准颁一百五十万银纸,刻以精细花草,盖以国印国章,或银货相易,或纸银相易,皆准每两取息三厘,或三四富民共请立,或一人请立,均无不可也。此举大利于商贾士民,出入便于携带,身在万金而人不觉,沉于江河则损于一己而益于银行,财宝仍在也。即遇贼劫,亦难骤然孥去也。”[7]此后,在1868年出版的《华英字典》中,邝其照也把“Bank”译成了“银行”。据解释,按照汉字的字义,“银”是历代使用的贵金属货币,“行”比局和店的规模要大,所以。字典把经营货币业务而且规模较大的机构称之为“银行”。日本人原来把英文“Bank”译成日文时称“金馆”,那时日本的财相伊藤博文正在筹拟新式金融机构,见汉译的“银行”比日译的“金馆”更加妥当,也就采用“银行”的中译法,于是“银行”的名称就日益被推广起来了。而在当时,山西票号在海外的注册名就是“银行”,如山西祁县合盛元票号在日本、朝鲜挂牌名为“合盛元银行”。
二、现有理论无法圆满解释票号的存在性
主流经济学中没有票号的存在空间,而金融学领域的金融中介理论也无法解释“票号为什么存在”这一问题。因此,需要从新的角度对票号的本质进行解释。
(一)漠视货币的主流经济学不能解释票号的存在性
主流经济学的核心是阿罗―德布鲁范式。从《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1992)对阿罗―德布鲁一般均衡模型的介绍可以看出,该模型没有货币,也没有银行或者票号。撰写该词条的经济学家约翰•简纳科普咯斯(John Geanakoplos)说:“阿罗、德布鲁实际上将价格充当货币,从而使得货币作用明显化无意义,因为它对实际的配置毫无影响。”这从下文将票号引入阿罗―德布鲁一般均衡模型的分析中可以清晰地看出。
假设条件如下:
(1)存在金融市场的三部门经济:厂商、家庭和票号,不存在公共部门(如政府和中央银行)。厂商用下标f表示,家庭用下标h表示,银行用下标b表示。
(2)家庭的消费剩余(即储蓄)通过金融市场和票号两种渠道向厂商的投资转换。
(3)有两个时期,t=1,2。
(4)只有一种实物产品,最初由消费者拥有。产品中的一部分在时期1被消费掉,其余在时期2由厂商投资于消费品生产。
(5)消费用C表示,投资用I表示,储蓄用S表示,证券用B表示,存款用D表示,贷款用L表示。上标符号“+”代表供给,符号“-”代表需求。
(6)所有的经济部门都采取竞争行为。
(7)本模型使用确定性结构,如图1。
图1表明了家庭储蓄向厂商投资进行转换的过程。家庭储蓄可以存入票号,也可以在金融市场上购买证券;票号可以向家庭发放存款凭证,也可以通过金融市场发行证券筹措资金,并将所筹措的资金用于向厂商发放贷款;厂商利用票号的贷款或者向金融市场发行证券来筹措资金,并将筹措的资金用于投资。
1消费者均衡
消费者选择其消费组合(C1,C2),储蓄S在票号存款D+和证券Bh之间分配。消费者的目标函数是在预算约束下实现效用最大化,即max U(C1,C2),满足条件:
C1+Bh+D+=w1
C2=Пf+Пb+(1+r)Bh+(1+rD)D+
上式中:w1代表其初始消费品禀赋,Пf和Пb分别代表厂商和票号的利润,r和rD分别为证券和存款支付的利率。
由于在本模型前提下,证券和票号存款是完全替代品,很明显,只有当利率相等(r=rD)的时候,消费组合才有内解内解指各个要素的使用是正数时的解。。[8]
2厂商均衡
厂商选择适当的投资规模I和融资(向票号贷款L和直接发行证券Bf),以实现利润最大化,即maxПf,满足:
Пf =f(I)-(1+r) Bf-(1+ rL)L-
I= Bf + L-
上式中:f代表厂商的生产函数,rL是票号贷款利率。同样,证券和票号贷款是完全替代品,很明显,只有利率相等(r=rL)时,生产组合方程才有内解。
3票号均衡
票号选择其贷款供给为L+,存款发行Bb,使得利润最大化,即maxПb,满足:
Пb=rLL+-rBb-rDD-
L+=Bb+D-
4一般均衡
一般均衡特征转化为用利率向量(r,rL,rD)、三个需求和供给向量即消费者的(C1,C2,Bh,D+)、厂商的(I,Bf,L-)、票号的(L+,Bb,D-)向量表示。因此:
每一部门行为均为最优决策(即其决策值分别为Ph,Pf,Pb)。
当I=S(产品市场均衡);
D+= D-(存款市场均衡);
L+= L-(信贷市场均衡);
Bh = Bf + Bb(金融市场均衡)时,每一市场都出清。
从前面的分析可知,当所有利率都相等时,惟一的均衡才可能发生,即:
r=rL=rD
从前述票号的行为方程式(Пb=rLL+-rBb-rDD-)可知,均衡时,票号所获得的利润为0,并且,其决策对其他部门并没有什么影响,因此家庭在存款和证券上的选择并没有大的差别,同样,厂商对票号贷款和证券之间的选择也没有区别这说明了Modigliani-Miller定理(一般简称为M-M定理),即在完善和均衡的金融市场里,企业价值和融资方式(债务结构)无关。。
由此可见,从阿罗―德布鲁范式可以推出这样的结论:票号是多余的机构。
(二)金融中介理论亦不能解释票号的存在性
迄至目前,专门从经济学角度分析银行的著作为数不多,有关银行的经济学分析,一般被纳入金融中介理论之中但是,在狭义的金融中介概念中,并不包括商业银行。参见[美]D格林沃尔德《现代经济词典》第178页的“金融中介”词条。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年。。不过,即使在国外学术界,金融中介的理论研究也并不成熟。[10-12]下文的分析表明,现有的主流金融中介理论各有漏洞,并不能有效解释票号(银行)的存在性问题。
1主流金融中介理论各有漏洞
(1)戴尔蒙德和戴伯维格(Diamond and Dybvig)的流动性保险说,认为银行为家庭提供防范影响消费需求的意外流动性冲击的保险手段。[9]但是,第一,在D-D模型中,在没有交易成本的情况下,投资者之间可直接签订合约,以获得与利用银行相同的投资结果。但是,由于道德风险的原因,这样的私人合约会最终走向解体。第二,正如伯特里克•博尔顿所指出的:D-D模型对银行的产生解释得不够充分,因为,企业也可以提供流动性调整服务。[10]
(2)本斯顿•乔治[11]和法马[12]、克莱因[13]、艾伦和桑特莫罗[14]等提出的交易成本说,认为银行的存在是为了节约交易成本。这个观点在某种程度上是科斯论文《企业的本质》的翻版。但问题在于:第一,交易成本是事后的,在事前或者事中,我们无法核算一项交易或者行为或者制度的交易成本。只有一项交易完成了,才能知道其交易成本是多少。所以,是否选择银行这种组织,与交易成本没有直接的关系。因为,只有在银行这种组织产生之后,人们才能大致估计出其运行的成本。第二,同一个人的同一行为,既包含技术成本又包含交易成本,难以加以区分。
(3)利兰和派尔(Leland and Pyle)[15]、戴尔蒙德[16]等提出的信息不对称说。他们指出信息不对称会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这两种情形都将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使有良好前景的公司没有需求资金的积极性。这时,金融中介通过减少这种不对称信息而在经济中起到实际的作用。金融中介更重要的是对使用资金的一方加以监督和控制(Diamond)。同时戴尔蒙德认为,由于大数定律的存在,可较好地解决资金供给方与金融中介两者之间的问题。也就是说,金融中介并未因增加了一层关系而增加资金运作中的交易成本,相反,它积极参与监督和控制,降低了资金交易双方的不对称信息。但是,第一,信息不对称在解释银行的存在性上,被过于宽泛的滥用了。戴尔蒙德模型稍加修改,也可以用来解释厂商的存在性。第二,认为银行具有信息处理和监督管理的比较优势,能够有效地减少资金供求双方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如果依照这样的理论逻辑,那么随着金融市场上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减少,投资者直接参与市场的比例应该有所上升,而银行的数量会减少直至消失。但现实并非如此。根据伯特和迪克(Bert and Dick)的研究,整个美国金融中介部门的资产总额占GDP的比重从1970年的120 %上升到1995年的250%。具体到美国的银行,其资产占GDP 的比重也相应地从46%上升到63%。同一时期内,其他发达国家中,证券融资均不足1/3,而银行融资达55%―70%,只有加拿大的证券融资为50%。[21]第三,正如哈维尔•弗雷克斯所批评的:按照借款人报告的现金流量调整非罚款类处罚并不现实。现实世界中的非罚款处罚,如破产入狱或名声扫地等,更多是一次付清的。[17]
现行金融中介学说有将理论强加给银行(票号)现实的嫌疑。这些理论都是以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为前提的,虽然后来尤其是在伯特•迪克和默顿(Merton)[23]那里已经开始注重演进与结构变化的所谓动态视角,但也只是一种十分有限的扩展,或者说只是把原来分割和静态的市场与银行的关系加以整合,从总体上讲,仍然是以市场体制作为背景和条件的,没有考虑到银行产生的历史因素,更不必说考虑中国明清时期不发达市场经济的制度背景了。因此,现行金融中介理论的适应性实际上十分狭窄,对银行或票号存在性的解释力很弱。
2票号并不是“金融中介”
本文认为,将银行或票号划归金融中介,这是传统货币银行理论的思维。票号的贷款创造货币的行为只受存款准备金的制约,而与票号持有的存款余额无关。信用创造的本质特性是债权交换。票号贷款是票号与客户之间的债权交换,也是信用交换。双方同时增加对对方的债权和债务,反映在双方的资产负债表上,即资产和负债的同时增加。同时,在信用货币时代,如果票号的资产只有贷款和存款准备金,那么社会的每一笔贷款的起源都是贷款,都是由票号贷款产生后,被非银行公众相互转手,中间或许还经过现金过渡而表现着。票号贷款产生存款,货币的创造就发生且仅发生在这一行为中。在票号发放贷款的瞬间,存款货币就被创造出来了,这就是货币的创造机制。存款货币的转移是票号创造货币之后的行为,是票号运行的问题。因此,票号不是资金的中介,票号为社会提供全部的货币资金。实际上,狭义的金融中介概念并不包括银行[24]。虽然广义的金融中介包括银行、储蓄机构等存款机构、保险公司、其他金融中介(包括证券公司和投资银行、财务公司、共同基金和投资基金等),但这些不同类型的机构的作用和特征各异,本质并不相同,运用一个笼统的概念和解释是不适当的,应该有对不同形态机构的理论解释。因此,不能将金融中介理论简单地应用于票号分析。
三、票号的本质:模型分析
下面将运用分工理论[18]建立一个简单的模型对货币和票号的产生进行分析。
如果张三(C)不使用任何工具,赤手空拳地去捕鱼,他可以马上捕到鱼(即时生产),并吃掉(即时消费),但产量会很低。张三也可以回家织网再以此网(生产工具)捕鱼,这样鱼产量会大增,但织网要花时间,且织网时张三仍然要消费,却无鱼可吃。为此,张三可以与李四(B)和王五(A)分工,假如张三(A)打鱼,李四(B)织网,王五生产织网用的麻线,然后三人各以自己的产品(鱼、渔网、麻线)交换,这样则能增进各自的福祉,促进经济的发展。
但是,更为理想的是,张三可以向别人借鱼和麻线来度过无鱼可吃的织网阶段,然后在织好网捕到很多鱼后再把当初借的鱼连本带息还清。由于织网捕鱼的产量非常高,在还掉织网时期借鱼度日的本息后,他还可以保留比原来赤手空拳捕鱼还多的盈余,因此这种先生产生产工具(麻线、鱼网),再生产消费品(鱼本身)的迂回的生产方式,效益要高于直接生产消费品的直接生产方式。下文具体分析。他们之间存在着如后文分析的三种生产模式。
(一)货币的出现这一分析图式受Borland-Yang模型的启示。[17]
假设一个社会中有n个无差别的人,他们选择三种模式进行生产。第一种如图2所示:每个人自己生产麻线(A),然后用麻线织成渔网(B),再用渔网来打鱼(C)供自己消费。这时,该社会既不需要交换(即不存在市场),也不需要货币。
第二种模式如图3 所示:所有的人都被卷入专业化分工之中,即每个人只生产一种产品,与其他人完全专业化的生产者交换他所需要的物品。但是,此时生产麻线的人与生产渔网的人之间不存在供求的“双重巧合”供求的“双重巧合”,最早由杰文斯(Jevons,1875)提出,它指的是这样一种情况:如果两个人偶然相遇,一个人不仅仅手中恰好要有另一个人所需要的,而且还必须恰好需要另一个人手里所有的。参见[日]青木昌彦,《比较制度分析》第94页。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年。,渔网制造者需要麻线,却不捕捞麻线生产者需要的鱼。这两个人之间的交易在没有货币的情况下是单向的。同理,生产麻线的人与用网捕鱼的人(渔夫)之间的交易也是单向的,生产麻线的人需要捕鱼者(渔夫)所捕捞的鱼,但是他不能给捕鱼者提供渔夫所需要的渔网。
第三种模式如图4所示:所有的人都被卷入分工,且存在货币(产品C充当货币)。假设不存在一个中央出纳机构以促使所有生产者同时按照瓦尔拉斯价格和数量交易产品,则在完全分工的经济中需要货币的存在。假设生产麻线的人从渔网制作者那里交换渔网,然后用渔网与渔夫交换鱼,则所有的交易都满足供求的“双重巧合”。而渔网对于麻线制造者而言就是货币,因为麻线制造者既不消费它,也不用它来捕鱼。渔网对于麻线制造者而言,没有直接的生产和消费价值,其价值在于协调下一步的交易。可见,专业化和分工对于货币的出现是必要的,而当迂回生产的链条足够长、分工水平足够高的时候,货币就会出现。什么样的产品会充当货币呢?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有两个条件:产品在迂回生产链条中的位置;产品交易效率参数。如果所有产品的交易效率参数相同,则处于迂回生产链条中间的产品容易成为货币;如果产品的交易效率参数不同,则交易效率高的产品将成为货币。如果政府或法律使纸币及相关的信贷制度能够有效率的运作,则其交易效率高于任何产品的时候,纸币就会替代产品货币,反过来促进分工和经济的发展。
(二)票号的出现
货币出现之后,分工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社会上所有的个体都可以根据其手中所持有货币的情况分为资金供应方(存款人或者贷方,如家庭,用H表示)和资金需求方(贷款人或者借方,如厂商,用F表示)由于文章主题所限,这里不对厂商的本质做出分析,厂商仅仅作为给定变量而存在。。不存在票号的时候,资金的供应方与需求方双方直接交易。这种状况可以用图5表示。
图5将问题简化为只有H和F两个人的情况。如果存在资金供求的“双重巧合”,那么,交易顺利,不需要进一步分析;如果不存在资金供求的“双重巧合”,譬如说H的资金不能够满足F的需要,则交易不可能实现。所以,一般情况下,图5这种经济社会是不存在的。
如果资金的供应方(H)和需求方(F)的数量扩展到n,问题就比较复杂了。以Hi(i=1,2,…,n)表示资金供应方的向量空间,以Fi(i=1,2,…,n)表示资金需求方的向量空间。那么,资金供求双方的交易,可以用图6表示。
在图6中,假设金融市场属于完全竞争,资金的供应量恰好等于需求量,那么,金融市场出清。但是,这种资金交易方式的效率比较低。譬如说,在没有银行的情形下,众多的资金供应方(Hi)要分别进行客户搜寻、对潜在的客户(Fi)进行资信调查,与潜在的客户进行谈判、订立合同条款以及签订合同之后对资金需求方(Fi)进行监督等工作,因此存在着大量的重复性的工作,导致高昂的成本。
进一步分析,假设金融市场不是完全竞争,在图6的情况中,资金供应方(Hi)和资金需求方(Fi)所面临的具体成本约束是不同的:资金需求方(Fi)主要面对的是声誉损失(即声誉成本)和筹资成本的约束。
先看声誉成本。借款本身容易让他人对其生产能力产生怀疑,所以,只能筹借到一定数量的资金,如果要筹措更多资金,资金供应方(Hi)必然考虑风险问题而拒绝借款。此外,如果资金需求方(Fi)到期还不了款,会进一步增加声誉损失。再看筹资成本这里为了分析的方便,省略了很多变量。在现代经济中,筹资成本指的是各种筹资费用的总和,它可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以某种方式从某一筹资渠道中获取―定的资金所付出的费用,它包括:借款利息及有关的手续费、管理费、承诺费等各种附加费用;股票、债券的发行费用;外资的调汇、转汇和有关手续费;其它直接费用,如必要的印刷费、广告费、人工费、代办费、邮费和其它杂费。间接费用是以某种方式筹资时,间接发生的费用。如:筹资风险调整和风险保护费;由资金使用的某些限制性条件引起的费用;筹资后企业负债上升,资信下降,以至于下一次再度筹资时筹资成本上升;筹资的风险损失。详细参见刘正山,《新编固定资产投资学》第69页。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年。。筹措资金需要花费一定的成本,如搜寻资金供应方的成本、信誉显示所需要的成本和讨价还价(如确定利率和还款期限)的成本等。假设第k个资金需求者Fk(i≥k≥1)的资金需求量Dk比较大,第k个资金供应者Hk的资金供应量Sk<Dk,那么,Hk可以放贷的资金不能满足Fk的需要,假设每个资金供应者可供应资金量相同且mSk≥Dk,那么,m个资金供应者可以满足第k个资金需求者的资金需求。假设与每个资金供应者签订资金供应合约的成本(可以认为其等价于筹资成本)为C,则第k个资金需求者Fk的总的筹资成本为mC。
资金供应方(Hi)贷出资金,除了面对比较大的放贷成本外,还面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在广义上,道德风险包含了逆向选择的含义。参见[美]乔治•阿克洛夫,“柠檬市场:质量的不确定性与市场机制”,载《阿克洛夫、斯彭斯和斯蒂格利茨论文精选》。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放贷成本指的是,在没有票号的情形下,众多资金供应方(Hi)要分别进行客户(Fi)搜寻、对潜在的客户进行资信调查、与潜在的客户进行谈判、订立合同条款以及签订合同之后对借款人进行监督等工作,因此存在着大量的重复性的工作,导致高昂的成本。所谓逆向选择,即由于事前的信息不对称一般认为,逆向选择是由于事前的信息不对称而出现的(参见汤敏、茅于轼,《现代经济学前沿专题》第3集第5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我认为,即使在信息对称的条件下,也会存在逆向选择问题。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格雷欣法则(Gresham’s Law),买主和卖主都能够区分劣币和良币。所以,在某些情况下,即使资金供应方知道资金需求方的情况,也可能因为其它原因而不给贷款。,资金供应方(Hi)发放贷款比较谨慎,一些厂商(Fi)为达到获取资金的目的,可能策划、编制假投资项目,虚造财务报表,操纵利润,欺骗资金供应方,资金供应方在无法了解厂商真实情况下,依据厂商所提供的信息发放贷款,导致失误,造成损失。所谓道德风险,即贷款发放后,由于利益驱动,厂商可能改变贷款的用途、投向等,欺骗和诱导资金供应方,而资金供应方(Hi)在获取厂商信息的质量、及时性及全面性等方面皆存在不对称,必然导致风险加大或损失加重。那么,不存在金融市场出清。
在这种状况下,票号的出现,一方面,可以解决资金供应方(Hi)的信息成本困境与筹资成本,另一方面,通过银行可以减少放贷成本,缓解或者避免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大大提高资金的交易效率。因为,通过分工,资金供应方(Hi)不必直接与资金需求方(Fi)交易,将资金委托给银行,可以节约搜寻资金需求者的各种成本,可以避免各种风险因素(如不还款风险)和追索资金的困难等产生的成本,可以获得相对稳定的收益预期;对于资金需求方(Fi)而言,不必直接与资金供应方(Hi)交易,直接向票号筹资,可以减少资金筹措成本和筹资风险(如通过市场无法获得稳定的资金来源)、声誉成本(因为筹资行为或者还款能力而造成的声誉损失)、其他成本(如资金信息搜寻、多头签约等带来的成本)等,筹资规模得到扩大、筹资来源相对稳定,从而大大提高了筹资效率。
存在票号的情况,如图7所示。其中,票号用B表示,金融市场用M表示。
票号专门从事信贷业务,随着其处理的业务越来越多,积累了相关专门知识,提高了业务技能,处理信贷业务的效率比那些偶尔进行放贷活动的单个资金供应者要高得多,因此由票号来专门处理信贷业务,成本会大大降低。例如,同样一笔信贷业务,由一个储户来处理的交易成本为C,而由票号来处理的交易成本为C/,其中的C/<C。粗略看来,这种分工带来的效应类似亚当•斯密的制针案例,也可以总结为三个方面:其一是减少了交易次数;其二是扩大了每次交易的交易规模;其三是降低了每次交易的成本。这三者分别对应着避免重复性工作带来的成本节约、交易规模扩大带来的成本节约和业务技能提高带来的成本节约。
四、票号的本质:史实分析
笔者认为,探讨票号的本质,如果忽视货币和票号发展史,忽视经济现实,凭借空想得出的观点和结论,恐怕如同科斯所说的“黑板经济学”。鉴于此,下文从历史考证的角度,通过案例分析,以期与前述理论模型的分析结果相互印证。
(一)货币的产生
正如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所说,由于存在分工,一切人都要依赖交换而生活。然而,随着社会分工程度的加深,物物交换的成本迅速增大,交易效率让各方难以忍受,使得商品销售者愿意将所持有的特定商品转换成能够被广泛认同(不一定要所有的人都接受)的一种物品,即使该物品的真实价值略低于自己持有的物品的价值。
考证表明,在未开化社会(即游牧社会或者刚刚脱离游牧的农业社会),曾以牲畜作为商业上的通用媒介。中国最初曾使用过牧畜作为货币,如凉山彝族古籍中曾记载“四只羊换一头牛”的比值,它们表示货币概念的“则糜”,原义泛指牛羊,即牲畜的概称。周代青铜器铭文中还有“匹马束丝”以易奴隶的记载,即其明证。卡尔•门格尔的研究也发现,货币的观念与牲畜的观念常相结合,并表现在大部分国家的语言中。[20]
随着分工的进一步深化,特别是随着职业的分化与由于职业分化所形成的都市的逐渐发展,牲畜日益难以继续充当货币。因为,保有甚至暂时性的保有牲畜,代价极大,且不方便交易。作为货币的牲畜逐渐被迫退出历史的舞台千家驹、希克斯和门格尔的考证,均证明了这一点。参见千家驹等,《中国货币演变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英]希克斯,《经济史理论》第5章。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奥]卡尔•门格尔,《国民经济学原理》第8章。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和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
于是,出现了用贝作货币的现象。最早的贝币,是从装饰品演变而来。它分为天然贝和铜贝。从夏朝开始,人们使用天然贝作为货币。天然贝大小轻重接近,坚固耐用,耐贮藏,便于计数,便于携带和转让。商代用贝明显增加,如郑州白家庄一商墓出土贝达460 枚之多,殷墟妇女墓出土海贝达1700 枚。从中国汉字结构上看,凡与价值有关的字都从贝开始,如货、财、赋、贵、贱、赂等。
随着分工的深化,交换的日益扩大,到商代晚期,出现了象形的铜贝。它不仅在中国,而且也是人类最早使用金属的货币。在春秋战国时代,金属铸币开始流行。据《国语》记载,“景王二十一年(公元前524 年) 铸大钱”。秦统一中国后,货币统一于秦半两(铜钱) 。从此,方孔圆形成了中国铜钱的固定样式。汉代,由于秦钱沉重、难用、携带不便(重量为十二铢),因此,改铸小钱。从汉高祖使人铸荚钱至汉武帝元鼎四年(公元前113 年),先后九次改铸,重量为二点四铢至八铢。从汉武帝元狩五年(公元前118 年) 铸五铢钱直到唐高祖五德四年(公元621 年) 止,历时七百余年,五铢钱成为主要货币。唐高祖五德四年(公元621年) 开始铸“开元通宝”钱,并规定每十文重一两,铸造精美,布文深峻,钱上字体讲究而多变化,有真草篆体等,背文常有月纹等文饰。北宋铸钱以宋徽宗政和、宣和钱为多。[21-22]
(二)票号的产生
从明朝中期开始,中国的货币制度过渡到银两货币与铜钱货币并行的制度。洪武八年(公元1375 年) 发行“大明通行宝钞”,它与铜钱并行通用,以钞为主。由于银两和铜钱两种货币使用范围不同,国内贸易与居民生活存在着两种货币兑换的需求,从而产生了钱庄,为商人和居民兑换货币,由商业资本的商品经营资本中分离出来成为货币经营资本。钱庄,最初被称为钱肆和钱桌。钱庄,从明崇祯年间(1628―1643年)出现,至清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一直称其为钱桌,意在街上摆桌子兑换银钱的。嗣后,进入乾隆朝(1736―1795年),才被称为钱铺、钱庄、钱店。这种组织与海外早期的“银行”(“Bank”)的意思一样。中国人自己编写的最早的一部经济学著作《财政四纲》(钱恂,1902)的“银行之原起沿革”一节,考证了银行的历史。书中指出银行产生于中世纪的意大利。“银行”,英、法、德语称之为“Bank”,意大利语称为Banco,意思是“靠椅”或者“货币兑换桌”。这其实是从语言学和词源学上分析的。历史学家黄仁宇认为现代银行出现于14世纪的意大利[23]。当代学术界也同意“Bank”起源于意大利的说法。
钱庄是现代银行的雏形。在中国古代,钱庄是买入铜钱,收进银两,兑换铜钱,周而复始,赚取银钱比价差额谋取利润的。而根据英国经济学家约翰•F乔恩的研究,历史上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银行是1609年建立的阿姆斯特丹银行当然,也有不同意见。历史学家黄仁宇认为现代银行出现于14世纪的意大利。参见[美]黄仁宇《放宽历史的视界》第88页。北京:三联书店,2001年。不过,当年的银行只是名字同现代银行相同,从业务上看,并不是现代的银行。因为其当时的业务并没有存贷款。其实,中国古代如宋代也出现了名为银行的组织,但其是典当行。但是,即使将意大利当时的银行当作现代银行,也不影响本文的分析和结论。[24]。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与原因的研究》中“有关存款银行的题外话”对此进行了描述。他说,1609年以前,“阿姆斯特丹同欧洲其他所有的地方都进行着广泛的贸易,因而带来了大量缺损和磨损的外国铸币,其价值相对于新铸造的货币降低了大约9%……为了解决由此带来的不便,1609年在阿姆斯特丹市的担保下建立了阿姆斯特丹银行。该银行既接受外国硬币,也就受本国的较轻的、被磨损的硬币,但是要依照本国好的标准货币来决定其实际内在价值,同时扣除铸币所必需支付的费用和其他一些必须支付的管理费用。”阿姆斯特丹银行与中国古代的钱庄,业务类似。但它们都不是现代意义上的银行,它们都只是货币兑换机构,不具备银行的特性。
随着社会经济分工的进一步发展,现代意义上的银行产生了。按照现有的资料考证,中国最早具备银行特点的金融机构产生于1736年,山西人王廷荣在张家口开设的账局――“祥发永”。账局主要经营工商业存放款业务,也兼对候选官吏和官吏放账。不过,账局不经营埠际间汇兑业务。
到了清嘉庆末年,由于社会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埠际间货币流通量大增,而过去的起标运银由于很不安全,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山西的西裕成颜料庄首先在京、晋间试行汇兑办法,结果效果很好,便开始兼营汇兑业。1823年,西裕成颜料庄正式更名为日升昌票号,专营汇兑(后来,汇兑业务有票汇、信汇、电汇三种,与现代银行的汇兑业务没有什么区别)。接着,平遥蔚泰厚等“蔚字五联号”五家票号出现,形成“平帮”;祁县有合盛元等票号出现,形成“祁帮”;太谷县有协成乾票号问世,形成“谷帮”。世称山西票号“三大帮”。极盛时期,山西票号总数发展为28家,每家票号又有若干分店,分布在全国沿海、边远和内陆的八九十个城镇,形成了庞大的金融网络,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中枢。
票号是账局的延续和发展。山西票号创立之后,经营业绩日益上升,便开始存款和放贷业务。具有存款、贷款、汇兑三大现代银行主营业务的票号,与现代市场经济国家中的商业银行,几乎没有区别。而今学术界的一些学者也认为,“山西票号是20世纪以前中国最富盛名的银行”。
(三)票号与经济效率
前文的理论模型分析认为,不存在分工的直接融资,与存在分工时从票号进行间接的融资,效率差别很大,后者可以极大地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从实证角度看,票号的出现的确对经济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山西票号产生后,将汇兑业务推向民间,为商业活动中银钱的异地调拨服务。“一纸汇票甫到,百万现金立取”,使款项“汇通天下”,既安全可靠又省时省费。因此,它从诞生之日起就显现出旺盛的活力――分号不断扩展,形成遍及全国的金融网络。中国埠际间的货币清算,开始走向以汇兑为主代替运现为主的时代,大大促进了全国商品物资的交流,加快了商品经济发展的进程,是社会发展的一个大进步。
票号的产生,也促进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山西票号是中国最早进入国际金融市场的金融机构,把分支机构直接设在国外。这些分支机构向中外商人提供金融信用,对国际间的经济交流起了促进作用。据初步调查,山西商人把自己的金融机构设在国外,从事国际金融业务的机构有合盛元、恒隆光等票号,分号遍及日本、朝鲜、俄罗斯、南洋等内。分布有日本的神户、大阪、横滨,朝鲜的仁川,俄国的恰克图、莫斯科,印度的加尔各达、南洋的新加坡等等[32]。
山西票号促进了中国近代工业的发展。从史实资料来看,19世纪70年代,中国才有民族资本机器工业。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机器工业或多或少都同票号有联系,或汇划经费和资本或借款。例如:左宗棠设立马尾造船厂,向福州票号一次性挪借现银八万两(山西财经学院科研处,1982)[33];1872年,李鸿章在上海设立轮船招商局,这是洋务派由办军事工业转向办民用工业、有官办转向官督商办的第一个企业。轮船招商局的借款中有一大部分是借自票号的(孔祥毅,1998)。
五、结 论
本文的理论模型和实证分析结果均显示,作为银行的山西票号,是分工乔治•施蒂格勒曾说:“劳动分工并不是18世纪那些零星用品制造商异想天开式的实践,而是经济组织的基本原则。”(参见《施蒂格勒论文精选》第3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霍萨克(Houthakker,1956)也指出:“大多数经济学家将分工视为一个外在的公共场所,但没有任一经济学分支不会因对专业化的深入研究而得益。”杨小凯(2000)、汪丁丁(2001)等学者认为,自亚当•斯密以来,经济发展理论的正宗就一直是劳动分工及其深化的演化研究。详细的讨论参见相关著作。本文大体赞同这些观点,但是本文的论证不同于上述学者,本文不是预设理论结论,然后设法证明。的产物。从理论模型的分析过程可见,分工经济需要货币的存在;货币出现之后,当不存在银行或票号时,资金的供求双方直接交易,效率很低;而票号的出现则极大地提高资金的交易效率,推动经济发展。从历史演化来看,分工和商品交换促使货币产生, 货币余缺的调剂产生了货币信用,货币信用走向集中产生票号,票号产生之后,极大地促进了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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