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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镇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协调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发展建设用地越来越多,因此,为了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充分发挥城镇规划对土地集约利用的调控作用。但现时二者往往存在一定矛盾,应予以协调。这有利于优化土地及空间资源的配置,遏制建设用地不断扩张的势头,切实保护好珍贵的耕地和基本农田,充分发挥土地资源效益,节约每一寸土地,为城乡居民创造美好的生活空间、美化居住环境并提高生活质量。
1 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存在的差异
1.1规划的指导思想不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在控制,其主要思想是从资源总量出发,是按计划编制规划的,所以,其指导思想是“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重在控制。而城市规划从社会、经济、历史、产业政策、人文等多种因素综合分析,按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和社会需求编制规划,因而指导思想是从需要和方便生活出发,重在发展。
1.2 规划主体目标的不一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包括规划期耕地及其他主要农用地保有量,非农业建设用地控制规模及占用耕地数量,土地开发、整理与复垦规模,土地利用布局要求以及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主要目标等。城市规划的目标是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确定城市规划区范围,拟定分期建设的技术经济指标等。
1.3规划部门职能的差异。我国土地规划的主要是由国土资源部门完成,而城市规划是由规划建设部门完成,两者所属的机构部门不同。我国由过去计划经济时代土地无偿使用转变到有偿使用之后,各部门在土地使用上直接有了经济利益上的体现,客观上造成了各部门之间、各部门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之间的矛盾。
1.4 规划时间、层次不合理加剧了相互间矛。在土地利用规划的原则中,很重要的一个目标是规划用地应做到“一保吃饭、二保建设、三保环境”。而现在恰恰相反,许多城市先有了城市规划,后才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反而要服从城市规划的要求,这肯定在指导思想上出现不统一,相互矛盾的结果。
1.5 规划用地分类和评价系统不一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利用类型的划分,主要是根据国民经济各部门用地构成而确定,共分为8大类。城镇规划中城镇用地的分类主要按土地的使用性质来确定,共分为9大类,用地方式主要为建设用地。土地规划中的土地适宜性评价是根据土地对某种特定用途的适宜性和限制性进行的,由土地适宜类―土地适宜等级―土地限制型三级组成。城镇规划中城镇用地适宜性评价则是根据是否适宜建设分为三类:一类用地,适宜修建的用地;二类用地,基本上可以修建的用地;三类用地,不适宜修建的用地。
1.6 城市人口的统计口径不一致也造成规划的不同结果。城市人口统计通常有两个途径,一个是计生部门,一个是公安部门。统计的范围也有差异,有的以行政区域为界,或指城市所在区镇的市区人口或镇域人口,或指城市现状建成区的人口,另外也有以非农业人口为依据确定城市人口规模等。这种差异使得全市城市人口预测结果有所差异。在这种背景下,城市规划“以地定人”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人圈地”的不同行为,必然产生不同的矛盾结果。
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的关系
2.1 规划空间和地位具有从属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全面性的,它是对行政区范围内全部土地的利用结构及其布局所作出的安排。而城镇规划则属于局部性,它着重于城镇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的分类及其布局安排。所以,城镇用地只是土地利用的一种类型,它们之间为点与面,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所有土地作出的全局性规划,对各项用地规划具有指导和制约作用;城镇规划仅是一个部门用地规划,是从属和服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个专项规划,是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补充和深入。
2.2 均以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为核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质上就是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所进行的一种综合部署,其中心任务是确定土地利用结构、土地利用布局和土地利用方式,以达到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和保护土地的目的。而无论是城镇体系规划,还是城镇建设规划,重点都是用地规模的确定、用地选择和用地分类及布局等。在用地上也是以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及空间资源为核心。
2.3 理论依据和分析方法基本相似。不论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是城镇规划都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律,以期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同作为自然经济社会综合体的土地和城镇在规划时就必须遵循一些相同的规律和理论:如土地经济学中的级差地租理论、土地报酬递增理论、土地利用区位理论,生态经济学的地域分异规律、生态经济规律,以及价值规律、景观学理论、系统论等。在分析方法上二者一般都采用系统分析法、统计分析法以及静态与动态、宏观与微观、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3 矛盾关系协调与统一的思路
3.1 两种规划均应服从社会经济总体发展战略。社会经济发展战略是一个地区国民经济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部署,它确定了地区经济总量的水平和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方向。也决定了未来城市规模、形态布局的特点。一个合理的合乎当地实际的社会经济总体发展战略,不仅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和指南,还是城市规划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3.2 科学合理地预测环境承载量。环境与发展是当今世界普遍关注的两大主题,协调人口―资源―环境三者之间关系是确保发展的前提。土地资源又是人类生产生活最不可缺少的根本,无论城市规划还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离不开土地。土地作为一种特殊的载体,在区域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起着非常重要作用。可以说,任何一个地区或城市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都离不开对土地的研究。
4 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的措施
4.1 加强土地管理部门与城镇建设规划部门的协作,做好“两个规划”的衔接工作。两部门要加强对城市用地的统一管理,严格审批制度,真正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4.2 城镇发展用地规划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结构调整为依据。城镇规划所制定的发展用地规模和控制范围,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市发展用地的控制指标。城镇建设用地应严格按照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并努力提高耕地质量。
4.3 走“内涵挖潜”的城镇建设道路。当前,城镇规划应转变思想,改变以外延扩张为主的“摊大饼”式的粗放的城镇建设方式,转到节约用地,充分发挥城镇空间效益的“内涵挖潜”的集约型建设道路上来。
结语:土地资源(尤其是耕地资源)是极其有限的,其生产能力亦是有限的,不可再生的。这要求我们在加强城镇规划与土地规划协作的同时,还要坚持对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发展,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建设发展,为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铺平道路。
参考文献
〔1〕王万茂,韩桐魁・土地利用规划学・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 2002: 10~25
【关键词】土地规划;节约方式;科学发展
一、土地规划利用
节约用地即是在土地建设的过程中,有效地合理地利用土地,不出现土地浪费的现象。狭义的概念主要指具体的土地建设项目,用一些措施来保证土地的利用效率。从国家的角度,土地的有效利用,可以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又可以保护生态环境。
二、土地规划节约的根本原因
2.1土地规划节约利用是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近几年来,国党和国务院提出我国要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路线,坚持科学发展观的理念,统筹区域经济发展、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第一,必须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第二,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第三,必须着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不断保护和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
2.2土地资源的有限性
我国虽然是资源大国,国土面积辽阔,但是土地资源具有有限性,就决定了我国的土地规划利用要走节约的路线。我国的城乡建设的速度不断地加快,对土地的需求量也不断地加大,所以出现了土地供需的矛盾。解决土地供需的矛盾,首要的措施是合理的利用土地资源,进行节约使用。在使用土地最小的面积下,获取最大的利用效率。避免因粗放的开发方式,造成土地的浪费。
2.3改变粗放的开发方式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土地开发大多数采用粗放的方式,造成严重的土地浪费现象,经济效益低下。很多的地方盲目的开发土地资源,大量占用农地、拓宽道路、娱乐广场等。这些不合理的使用情况,为未来的经济发展埋下了隐患。另一方面,我国人口数量庞大,人均占地面积小,这也要求我们现在必须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三、我国土地的利用状况
近几年来,根据国家土地宏观调控的总体要求和港闸区委、区政府关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部署,我们陈桥街道土地资源利用和保护开始呈现出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的几个方面。
3.1国土资源保护意识逐渐增强
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十分稀缺。为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我们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3.2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不断提高
近年来,在加强项目管理、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管理的基础上,我街道以实施“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为契机,加快现有土地资源的整合。通过大规模农地整理,切实推进农业经营规模化和农业生产现代化;通过建设用地空间整合,优化用地结构,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大力提升。我们通过提高准入门槛,变“招商引资”为“招商选资”,较好地处理了经济发展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矛盾。
3.3加强依法行政
为加强依法行政,切实有效地保护土地资源,我街道根据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建立完善覆盖全境的街道、村两级土地执法监管网络,全面推行和落实“片警式”监管制度。通过认真执行有关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制度,对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汇报、早拆除”,积极提高有效制止率,较好地遏制了各类违法违规用地的产生。
四、我国土地规划节约存在的问题
4.1供地紧张现象严重
我国的城市化发展的速度不断地加快,对土地的需求量大增。但是由于在开发的过程中,缺少监督,规划性不强,上级下达的土地开发指标过高,导致供需地紧张,用地面积缺口现象严重。
4.2违法开发土地资源
由于我国的土地资源分布不均匀,负责管辖的部门缺少凝聚力,法律法规的体系不完善,对土地的开发利用缺少监督与指导,在一些地区经常出现违法违规的土地开发现象。一方面,相关的部门缺少工作的实践性,土地执法检查和例行检查的力度不够,导致私用违法占地、虚假上报土地开发的占用面积,最后导致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在监管工作中,存在监督缺乏主观能动性的问题,如某建筑物完成后,监管人员才去亲自检查,发现建筑物不合格,需要拆除处理,导致了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负责检查的工作部门,对违法的行为处罚的力度不大,不能起到教育的作用。
4.3规划性不高
目前,我国一些土地的管理部门,对土地规划的不明确或者不合理,直接导致建筑施工的不合理的建设,造成土地的浪费。一些土地部门的管理人员对土地的总体规划缺少认真的态度,把规划的内容依赖于项目的内容,片面的了解项目的作用。
五、土地规划节约的利用建议
5.1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理念 加强工作力度
坚持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路线,推广土地的节约开发方式,推进科学的开发策略。一方面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责任感;另一方面,进一步宣传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从而加强土地管理层的法律法规的意识。
5.2提高土地的总体规划性
土地的规划工作,直接决定了土地的利用效率,所以,土地管理部门应该把规划放在首要位置,全面地分析要开发的土地状况。协调的安排时间与空间的关系,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率。如管理部门可以对土地利用进行分类规划,最大限度地提高规划工作的务实性和指导建设的作用。
5.3建立健全土地法律法规机制
国土资源的管理离不开法律法规的保障,出台土地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政策,可以进一步提高执法的管理水平。同时,土地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对违法使用土地者进行处罚,起到示范性、教育性的作用。
六、结论
根据以上的论述,只有不断地完善我国土地的规划政策,才能保障土地的有效利用。从中央到政府应该采取全面有的措施,保护好国土资源,依据法律处理非法的用地行为。同时也要正确处理城市化与土地的供需关系。建立健全土地规划的理论系统,坚持走科学的发展道路,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参考文献
关键词 土地利用规划;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301.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A
土地与国民经济息息相关,是一切生产和一切存在的源泉。土地利用规划是对一定区域未来土地利用超前性的计划和安排,依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的自然历史特性在时空上进行土地资源合理分配和土地利用协调组织的综合措施。
一、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现状
从我国的土地资源利用状况来看,国土面积绝对数量大,相对数量少,土地资源的地区分布不平衡,难以利用的土地面积大,后备土地资源不足;从我国目前的土地规划来看,建设用地的需求猛增,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土地资源总量供需和时空布局问题。产业结构调整促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加快,但在实施过程中现行的土地利用规划与土地利用现状严重脱节。
二、土地利用规划面临的问题
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的问题是动态的,在土地利用过程中,暴露出诸多问题,严重阻碍土地的合理规划,乃至对国民经济产生一定影响。
(一)土地规划信息库不完善
规划是一个时期过程,但从当前土地利用规划的现实来看,土地规划所依据的土地信息制度并不完善。土地利用信息是各类用地进行有效控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基础。我国大部分土地与规划部门对土地的利用情况掌握不够,基础数据不翔实,据此制订出的规划只能是空对空、假对假、相关统计数据不能及时更新;归档的资料缺失严重、缺乏系统规范的整理,很难将现代先进的管理信息系统与土地数据的管理相结合。因此造成土地规划借以参考的信息具有很大的波动性,相应的土地规划就处于一个变化、不稳定的状态。
(二)土地利用规划方法滞后
在规划的专题研究中,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应用并不多见。土地利用规划所采用的方法基本上是沿用传统的方法,即定性研究的方法。定性研究方法是以经验判断为基础,在对客观事物观察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制定出规划指标,然后进行各种数据推算达到综合的平衡。而规划所以依据的土地信息本身就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有的规划实施不久,客观情况就已发生重大变化,这种方法的最大缺陷是用静态的方法处理动态的结果。这样一来,土地利用规划就不能很好的指导用地调整。预期的规划难以发挥效用,缺乏科学性,造成规划在某些方面的严重滞后。
(三)土地利用规划僵硬
土地利用的动态性决定了土地规划的灵活性,但灵活性并不意味着调整的随意性。所谓动态性,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和对未来用地的科学预测,而只是在原有基础上表面文章,使得土地规划在实质上成了“纸上画画、墙上挂挂的”附属品,结果导致土地利用规划工作滞后,丧失了统筹规划和参考的意义。灵活性,不是说随意的更改规划,而是参照当地的历史和现状、自然与文化等更好付诸于实施,也就是发展的眼光看问题。目前很多地方把二者生硬的割裂开,造成了土地利用规划丧失活力,起不到相应的作用,形同虚设。
(四)土地利用规划的欠缺法律保障
土地利用规划的法律保障条款的制订存在一定的漏洞和空白,在权威与震慑的法律效果上达不到立法的目的,规划的法律效用难以形成。我国土地利用规划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性很大,实用性欠佳,缺少本身的独立性和新颖性,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再加上其规划本身的针对性和时效性,难免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各级规划的职责分工不够明确,规划体系不够灵活,规划协调与衔接性差等。
(五)土地利用规划执行困难
目前我国土地利用规划主要集中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面,土地利用详细规划缺少,使得相关部门在处理有关问题时滥用权利,从而损害了国家的公信力;规划是保障公民土地权益的依据,也是公民履行相应义务的准则。但是由于土地利用规划在现实生活中只流于形式,民主参与较少,民众对于这些规范很模糊、很陌生,土地利用规划真正实施起来矛盾阻力重重。
三、土地利用规划的出路所在
土地利用规划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是促进城乡建设合理有序进行的重要手段,也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前提条件。因此,为更好利用国家的土地资源,找到土地利用规划的新出路,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土地信息制度
土地利用规划起调节、分配、控制土地资源的作用。我们应加快体制的技术创新,应用遥感技术、全球定位系统和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技术手段,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科学技术含量,进一步核查基础土地统计数据,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变定期编制土地利用规划为随时动态修编土地利用规划的管理模式;其次,完善土地信息档案项目,及时更新有关数据,尽可能详实记录土地规划的情况;最后,加强工作人员的考核激励制度,要求工作人员各司其职,奖惩分明,提高员工的积极性。
(二)开拓创新土地利用规划方法
土地利用系统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社会经济生态系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在德国科学分类方法常应用于规划中,比如建造用地一般划分居住用地、混合用地、工业用地、特别用地共四种类型。每一种类型又有次一级用区、片构成,如核心区、混合区、居住区等,而这些区片的有关具体规划思想,具有较为明确的意向性和指导性。另外,近年来我国有的学者推崇的沟通式的规划方法,它的操作使土地规划编制更合理、可操作性更强,利于社会公平。这些方法给我们的理念带来新的冲击,我们可以集众所长,找出适合自己的方法。
(三)增强土地利用规划灵活性
土地利用规划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有效手段,因此协调好规划的灵活性和稳定性至关重要。土地,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生产资料需要保持好稳定性,规划的市场变化必定会损伤有关部门的公信力;但我们所依据的客观事实却是在时刻变化的,所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真正做到在变化中发展,而不是教条的仅把规划当作教科书来使用。
(四)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的法律保障
法律的保障将土地规划提到一个政治高度。土地利用规划实行公众参与的公开性和民主性规划体制,这就要求在规划的编制和调整中,要建立规划公众参与制度、规划公示制度和规划实施监督制度等。这样一方面可以调动公众潜力和主动意识,赋予土地使用者知晓、参与、决策、监督规划的权力,从使用者的角度来对规划的编制提供意见,另一方面也可以促使政府部门编制的规划更加切合实际,同时制约和避免各种违反规划行为的发生。(五)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的执行力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一种公共产品,需要在公共管理思想范畴内,引入公众参与理念,了解公众对土地利用问题的认识、对重点项目和政策效应的意见等,从而有利于科学合理地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使土地利用规划方案更加科学合理,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六)创新土地利用规划的模式
土地利用是一个生态系统,是一种摆脱过去只考虑土地量化的新的规划模式。这种模式遵循协调共生、多样性、协调面积空间结构协调的原则。将土地规划纳入到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也是制度发展的核心。
结语
就现状而言,土地利用规划推进是遇到许多困难和自身的不足。土地规划必须吸取先进理念,如控制城市向外扩张、保护农田、合理高效持续利用土地等。展望未来,创新理念,真正做好土地利用规划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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