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土地规划理论范文

土地规划理论范文

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土地规划理论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土地规划理论

第1篇

【关键词】城镇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协调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发展建设用地越来越多,因此,为了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充分发挥城镇规划对土地集约利用的调控作用。但现时二者往往存在一定矛盾,应予以协调。这有利于优化土地及空间资源的配置,遏制建设用地不断扩张的势头,切实保护好珍贵的耕地和基本农田,充分发挥土地资源效益,节约每一寸土地,为城乡居民创造美好的生活空间、美化居住环境并提高生活质量。

1 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存在的差异

1.1规划的指导思想不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在控制,其主要思想是从资源总量出发,是按计划编制规划的,所以,其指导思想是“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重在控制。而城市规划从社会、经济、历史、产业政策、人文等多种因素综合分析,按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和社会需求编制规划,因而指导思想是从需要和方便生活出发,重在发展。

1.2 规划主体目标的不一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包括规划期耕地及其他主要农用地保有量,非农业建设用地控制规模及占用耕地数量,土地开发、整理与复垦规模,土地利用布局要求以及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主要目标等。城市规划的目标是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确定城市规划区范围,拟定分期建设的技术经济指标等。

1.3规划部门职能的差异。我国土地规划的主要是由国土资源部门完成,而城市规划是由规划建设部门完成,两者所属的机构部门不同。我国由过去计划经济时代土地无偿使用转变到有偿使用之后,各部门在土地使用上直接有了经济利益上的体现,客观上造成了各部门之间、各部门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之间的矛盾。

1.4 规划时间、层次不合理加剧了相互间矛。在土地利用规划的原则中,很重要的一个目标是规划用地应做到“一保吃饭、二保建设、三保环境”。而现在恰恰相反,许多城市先有了城市规划,后才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反而要服从城市规划的要求,这肯定在指导思想上出现不统一,相互矛盾的结果。

1.5 规划用地分类和评价系统不一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利用类型的划分,主要是根据国民经济各部门用地构成而确定,共分为8大类。城镇规划中城镇用地的分类主要按土地的使用性质来确定,共分为9大类,用地方式主要为建设用地。土地规划中的土地适宜性评价是根据土地对某种特定用途的适宜性和限制性进行的,由土地适宜类―土地适宜等级―土地限制型三级组成。城镇规划中城镇用地适宜性评价则是根据是否适宜建设分为三类:一类用地,适宜修建的用地;二类用地,基本上可以修建的用地;三类用地,不适宜修建的用地。

1.6 城市人口的统计口径不一致也造成规划的不同结果。城市人口统计通常有两个途径,一个是计生部门,一个是公安部门。统计的范围也有差异,有的以行政区域为界,或指城市所在区镇的市区人口或镇域人口,或指城市现状建成区的人口,另外也有以非农业人口为依据确定城市人口规模等。这种差异使得全市城市人口预测结果有所差异。在这种背景下,城市规划“以地定人”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人圈地”的不同行为,必然产生不同的矛盾结果。

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的关系

2.1 规划空间和地位具有从属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全面性的,它是对行政区范围内全部土地的利用结构及其布局所作出的安排。而城镇规划则属于局部性,它着重于城镇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的分类及其布局安排。所以,城镇用地只是土地利用的一种类型,它们之间为点与面,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所有土地作出的全局性规划,对各项用地规划具有指导和制约作用;城镇规划仅是一个部门用地规划,是从属和服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个专项规划,是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补充和深入。

2.2 均以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为核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质上就是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所进行的一种综合部署,其中心任务是确定土地利用结构、土地利用布局和土地利用方式,以达到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和保护土地的目的。而无论是城镇体系规划,还是城镇建设规划,重点都是用地规模的确定、用地选择和用地分类及布局等。在用地上也是以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及空间资源为核心。

2.3 理论依据和分析方法基本相似。不论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是城镇规划都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律,以期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同作为自然经济社会综合体的土地和城镇在规划时就必须遵循一些相同的规律和理论:如土地经济学中的级差地租理论、土地报酬递增理论、土地利用区位理论,生态经济学的地域分异规律、生态经济规律,以及价值规律、景观学理论、系统论等。在分析方法上二者一般都采用系统分析法、统计分析法以及静态与动态、宏观与微观、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3 矛盾关系协调与统一的思路

3.1 两种规划均应服从社会经济总体发展战略。社会经济发展战略是一个地区国民经济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部署,它确定了地区经济总量的水平和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方向。也决定了未来城市规模、形态布局的特点。一个合理的合乎当地实际的社会经济总体发展战略,不仅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和指南,还是城市规划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3.2 科学合理地预测环境承载量。环境与发展是当今世界普遍关注的两大主题,协调人口―资源―环境三者之间关系是确保发展的前提。土地资源又是人类生产生活最不可缺少的根本,无论城市规划还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离不开土地。土地作为一种特殊的载体,在区域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起着非常重要作用。可以说,任何一个地区或城市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都离不开对土地的研究。

4 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的措施

4.1 加强土地管理部门与城镇建设规划部门的协作,做好“两个规划”的衔接工作。两部门要加强对城市用地的统一管理,严格审批制度,真正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4.2 城镇发展用地规划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结构调整为依据。城镇规划所制定的发展用地规模和控制范围,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市发展用地的控制指标。城镇建设用地应严格按照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并努力提高耕地质量。

4.3 走“内涵挖潜”的城镇建设道路。当前,城镇规划应转变思想,改变以外延扩张为主的“摊大饼”式的粗放的城镇建设方式,转到节约用地,充分发挥城镇空间效益的“内涵挖潜”的集约型建设道路上来。

结语:土地资源(尤其是耕地资源)是极其有限的,其生产能力亦是有限的,不可再生的。这要求我们在加强城镇规划与土地规划协作的同时,还要坚持对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发展,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建设发展,为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铺平道路。

参考文献

〔1〕王万茂,韩桐魁・土地利用规划学・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 2002: 10~25

第2篇

【关键词】土地规划;节约方式;科学发展

一、土地规划利用

节约用地即是在土地建设的过程中,有效地合理地利用土地,不出现土地浪费的现象。狭义的概念主要指具体的土地建设项目,用一些措施来保证土地的利用效率。从国家的角度,土地的有效利用,可以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又可以保护生态环境。

二、土地规划节约的根本原因

2.1土地规划节约利用是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近几年来,国党和国务院提出我国要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路线,坚持科学发展观的理念,统筹区域经济发展、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第一,必须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第二,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第三,必须着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不断保护和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

2.2土地资源的有限性

我国虽然是资源大国,国土面积辽阔,但是土地资源具有有限性,就决定了我国的土地规划利用要走节约的路线。我国的城乡建设的速度不断地加快,对土地的需求量也不断地加大,所以出现了土地供需的矛盾。解决土地供需的矛盾,首要的措施是合理的利用土地资源,进行节约使用。在使用土地最小的面积下,获取最大的利用效率。避免因粗放的开发方式,造成土地的浪费。

2.3改变粗放的开发方式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土地开发大多数采用粗放的方式,造成严重的土地浪费现象,经济效益低下。很多的地方盲目的开发土地资源,大量占用农地、拓宽道路、娱乐广场等。这些不合理的使用情况,为未来的经济发展埋下了隐患。另一方面,我国人口数量庞大,人均占地面积小,这也要求我们现在必须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三、我国土地的利用状况

近几年来,根据国家土地宏观调控的总体要求和港闸区委、区政府关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部署,我们陈桥街道土地资源利用和保护开始呈现出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的几个方面。

3.1国土资源保护意识逐渐增强

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十分稀缺。为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我们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3.2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不断提高

近年来,在加强项目管理、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管理的基础上,我街道以实施“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为契机,加快现有土地资源的整合。通过大规模农地整理,切实推进农业经营规模化和农业生产现代化;通过建设用地空间整合,优化用地结构,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大力提升。我们通过提高准入门槛,变“招商引资”为“招商选资”,较好地处理了经济发展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矛盾。

3.3加强依法行政

为加强依法行政,切实有效地保护土地资源,我街道根据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建立完善覆盖全境的街道、村两级土地执法监管网络,全面推行和落实“片警式”监管制度。通过认真执行有关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制度,对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汇报、早拆除”,积极提高有效制止率,较好地遏制了各类违法违规用地的产生。

四、我国土地规划节约存在的问题

4.1供地紧张现象严重

我国的城市化发展的速度不断地加快,对土地的需求量大增。但是由于在开发的过程中,缺少监督,规划性不强,上级下达的土地开发指标过高,导致供需地紧张,用地面积缺口现象严重。

4.2违法开发土地资源

由于我国的土地资源分布不均匀,负责管辖的部门缺少凝聚力,法律法规的体系不完善,对土地的开发利用缺少监督与指导,在一些地区经常出现违法违规的土地开发现象。一方面,相关的部门缺少工作的实践性,土地执法检查和例行检查的力度不够,导致私用违法占地、虚假上报土地开发的占用面积,最后导致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在监管工作中,存在监督缺乏主观能动性的问题,如某建筑物完成后,监管人员才去亲自检查,发现建筑物不合格,需要拆除处理,导致了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负责检查的工作部门,对违法的行为处罚的力度不大,不能起到教育的作用。

4.3规划性不高

目前,我国一些土地的管理部门,对土地规划的不明确或者不合理,直接导致建筑施工的不合理的建设,造成土地的浪费。一些土地部门的管理人员对土地的总体规划缺少认真的态度,把规划的内容依赖于项目的内容,片面的了解项目的作用。

五、土地规划节约的利用建议

5.1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理念 加强工作力度

坚持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路线,推广土地的节约开发方式,推进科学的开发策略。一方面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责任感;另一方面,进一步宣传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从而加强土地管理层的法律法规的意识。

5.2提高土地的总体规划性

土地的规划工作,直接决定了土地的利用效率,所以,土地管理部门应该把规划放在首要位置,全面地分析要开发的土地状况。协调的安排时间与空间的关系,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率。如管理部门可以对土地利用进行分类规划,最大限度地提高规划工作的务实性和指导建设的作用。

5.3建立健全土地法律法规机制

国土资源的管理离不开法律法规的保障,出台土地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政策,可以进一步提高执法的管理水平。同时,土地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对违法使用土地者进行处罚,起到示范性、教育性的作用。

六、结论

根据以上的论述,只有不断地完善我国土地的规划政策,才能保障土地的有效利用。从中央到政府应该采取全面有的措施,保护好国土资源,依据法律处理非法的用地行为。同时也要正确处理城市化与土地的供需关系。建立健全土地规划的理论系统,坚持走科学的发展道路,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参考文献

第3篇

关键词 土地利用规划;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301.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A

土地与国民经济息息相关,是一切生产和一切存在的源泉。土地利用规划是对一定区域未来土地利用超前性的计划和安排,依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的自然历史特性在时空上进行土地资源合理分配和土地利用协调组织的综合措施。

一、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现状

从我国的土地资源利用状况来看,国土面积绝对数量大,相对数量少,土地资源的地区分布不平衡,难以利用的土地面积大,后备土地资源不足;从我国目前的土地规划来看,建设用地的需求猛增,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土地资源总量供需和时空布局问题。产业结构调整促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加快,但在实施过程中现行的土地利用规划与土地利用现状严重脱节。

二、土地利用规划面临的问题

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的问题是动态的,在土地利用过程中,暴露出诸多问题,严重阻碍土地的合理规划,乃至对国民经济产生一定影响。

(一)土地规划信息库不完善

规划是一个时期过程,但从当前土地利用规划的现实来看,土地规划所依据的土地信息制度并不完善。土地利用信息是各类用地进行有效控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基础。我国大部分土地与规划部门对土地的利用情况掌握不够,基础数据不翔实,据此制订出的规划只能是空对空、假对假、相关统计数据不能及时更新;归档的资料缺失严重、缺乏系统规范的整理,很难将现代先进的管理信息系统与土地数据的管理相结合。因此造成土地规划借以参考的信息具有很大的波动性,相应的土地规划就处于一个变化、不稳定的状态。

(二)土地利用规划方法滞后

在规划的专题研究中,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应用并不多见。土地利用规划所采用的方法基本上是沿用传统的方法,即定性研究的方法。定性研究方法是以经验判断为基础,在对客观事物观察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制定出规划指标,然后进行各种数据推算达到综合的平衡。而规划所以依据的土地信息本身就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有的规划实施不久,客观情况就已发生重大变化,这种方法的最大缺陷是用静态的方法处理动态的结果。这样一来,土地利用规划就不能很好的指导用地调整。预期的规划难以发挥效用,缺乏科学性,造成规划在某些方面的严重滞后。

(三)土地利用规划僵硬

土地利用的动态性决定了土地规划的灵活性,但灵活性并不意味着调整的随意性。所谓动态性,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和对未来用地的科学预测,而只是在原有基础上表面文章,使得土地规划在实质上成了“纸上画画、墙上挂挂的”附属品,结果导致土地利用规划工作滞后,丧失了统筹规划和参考的意义。灵活性,不是说随意的更改规划,而是参照当地的历史和现状、自然与文化等更好付诸于实施,也就是发展的眼光看问题。目前很多地方把二者生硬的割裂开,造成了土地利用规划丧失活力,起不到相应的作用,形同虚设。

(四)土地利用规划的欠缺法律保障

土地利用规划的法律保障条款的制订存在一定的漏洞和空白,在权威与震慑的法律效果上达不到立法的目的,规划的法律效用难以形成。我国土地利用规划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性很大,实用性欠佳,缺少本身的独立性和新颖性,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再加上其规划本身的针对性和时效性,难免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各级规划的职责分工不够明确,规划体系不够灵活,规划协调与衔接性差等。

(五)土地利用规划执行困难

目前我国土地利用规划主要集中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面,土地利用详细规划缺少,使得相关部门在处理有关问题时滥用权利,从而损害了国家的公信力;规划是保障公民土地权益的依据,也是公民履行相应义务的准则。但是由于土地利用规划在现实生活中只流于形式,民主参与较少,民众对于这些规范很模糊、很陌生,土地利用规划真正实施起来矛盾阻力重重。

三、土地利用规划的出路所在

土地利用规划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是促进城乡建设合理有序进行的重要手段,也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前提条件。因此,为更好利用国家的土地资源,找到土地利用规划的新出路,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土地信息制度

土地利用规划起调节、分配、控制土地资源的作用。我们应加快体制的技术创新,应用遥感技术、全球定位系统和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技术手段,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科学技术含量,进一步核查基础土地统计数据,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变定期编制土地利用规划为随时动态修编土地利用规划的管理模式;其次,完善土地信息档案项目,及时更新有关数据,尽可能详实记录土地规划的情况;最后,加强工作人员的考核激励制度,要求工作人员各司其职,奖惩分明,提高员工的积极性。

(二)开拓创新土地利用规划方法

土地利用系统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社会经济生态系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在德国科学分类方法常应用于规划中,比如建造用地一般划分居住用地、混合用地、工业用地、特别用地共四种类型。每一种类型又有次一级用区、片构成,如核心区、混合区、居住区等,而这些区片的有关具体规划思想,具有较为明确的意向性和指导性。另外,近年来我国有的学者推崇的沟通式的规划方法,它的操作使土地规划编制更合理、可操作性更强,利于社会公平。这些方法给我们的理念带来新的冲击,我们可以集众所长,找出适合自己的方法。

(三)增强土地利用规划灵活性

土地利用规划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有效手段,因此协调好规划的灵活性和稳定性至关重要。土地,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生产资料需要保持好稳定性,规划的市场变化必定会损伤有关部门的公信力;但我们所依据的客观事实却是在时刻变化的,所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真正做到在变化中发展,而不是教条的仅把规划当作教科书来使用。

(四)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的法律保障

法律的保障将土地规划提到一个政治高度。土地利用规划实行公众参与的公开性和民主性规划体制,这就要求在规划的编制和调整中,要建立规划公众参与制度、规划公示制度和规划实施监督制度等。这样一方面可以调动公众潜力和主动意识,赋予土地使用者知晓、参与、决策、监督规划的权力,从使用者的角度来对规划的编制提供意见,另一方面也可以促使政府部门编制的规划更加切合实际,同时制约和避免各种违反规划行为的发生。(五)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的执行力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一种公共产品,需要在公共管理思想范畴内,引入公众参与理念,了解公众对土地利用问题的认识、对重点项目和政策效应的意见等,从而有利于科学合理地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使土地利用规划方案更加科学合理,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六)创新土地利用规划的模式

土地利用是一个生态系统,是一种摆脱过去只考虑土地量化的新的规划模式。这种模式遵循协调共生、多样性、协调面积空间结构协调的原则。将土地规划纳入到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也是制度发展的核心。

结语

就现状而言,土地利用规划推进是遇到许多困难和自身的不足。土地规划必须吸取先进理念,如控制城市向外扩张、保护农田、合理高效持续利用土地等。展望未来,创新理念,真正做好土地利用规划工作。

参考文献

[1] 王万茂.土地利用规划学[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2.

[2] 欧名豪.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研究.中国土地科学,2003(17)

[3] 李沙.土地利用规划中公众参与理论的文献综述[J].安徽农业科学, 2007.

[4] 吴次芳.国土规划的理论与方法[M].科学出版社,2003.

第4篇

关键词:土地规划;评估;方法研究;规划

中图分类号: F301.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34-83-2

1 评估框架构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一个中长期规划,需对区域范围内一定时期的用地作出合理的安排,但快速发展的经济社会将使规划面临超出预期的变化。为了最终实现规划所确定的各项目标,在规划执行过程中需要不断地探究、开拓、审视、修正、发展、再执行。评估作为规划执行审视环节的重要工具,可对规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修正,从而保证规划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基于规划对适时评估的需求,笔者从执行评估与适应性评估两个方面构建实施评估框架。①规划执行评估。主要针对规划执行期内各项指标落实情况进行定性分析与定量评估。包括对规划中控制指标、用地结构与布局、节约集约用地、中心城区用地、重大项目的实施、土地利用效益与规划实施措施的执行情况分析。②规划适应性评估侧重于分析现有规划与区域变化的形势之间的匹配程度。通过重新定位评估时点经济社会生态的发展预期,分析新经济社会生态形势对现有规划中耕地保护、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重要规划控制指标分配的影响。

2 规划实施分项评估

短板理论最早由美国管理学家彼得提出,理论通过分析管理模块中的弱项因素并进行一定的优化,最终实现管理综合能力的不断提高。本次规划实施评估分项评估包括规划执行评估与规划适应性评估,在分项的评估中可以借鉴短板理论,通过分析规划实施的效果,找出实施中的制约因素,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提升规划实施的整体水平。与传统评估方法相比,短板理论更能直观地体现出限制规划实施的指标情况,对于规划的下一步实施更具有指导意义。

2.1 评估指标体系构建

规划执行评估是针对规划执行期内规划执行效果的整体评估,执行效果可以从规划目标实现、规划布局变化、节约集约用地成效、社会经济生态效益、规划措施落实等方面体现。本文从上述角度选取特征指标,构建了全面、系统的执行评估指标体系,包括8大因素17大因子47项指标,体系中25项指标为可选指标。评估区域在选择22项必选指标的同时,需结合自身发展特色选择不低于可选指标总量50%的可选指标共同构成执行评估指标体系。(表1)

2.2 规划适应性评估,评估指标体系构建

规划适应性评估是基于规划执行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战略的调整开展的现行规划与未来区域发展趋势的拟合性评估,在指标体系构建时侧重选择土地规划中与经济社会发展关联较大的指标,本文从上述角度分析,选择了耕地保护与经济增长协调性、建设用地规模与经济社会增长的适应性、建设用地布局与未来发展方向的拟合程度、评估年与规划基期对相关目标预期的对比情况、指标分配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5项评估因子、12项指标,详见表2。

2.3 指标标准化

适应性评估中,通过对比分析规划基期与评估时点的规划目标,得到规划适应性指标的统一量纲。

标准化后的指标值将以偏离度的方式反映经济社会变化对土地规划的影响程度。其中表3中前9项指标的标准化方式如下:X’=100%时为无影响,X’∈[95%,100%)或(100%,105%]时为轻度影响,X’∈[70%,95%)或(105%,130%]时为中度影响,X’130%时为严重影响;表4中后3项指标的标准化方式如下:X’=0时为无影响,0

2.4 评估标准确定

在适应性评估中,同样借用短板理论,根据指标影响程度判定现行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程度,具体标准如表4所示。

3 规划实施综合评估

四象限分析法是由美国波士顿咨询集团首创的一种规划企业产品组合的方法,方法最早是解决企业产品的组合优化问题,后逐步用于分析市场均衡 。本文中拟以规划执行评估为横轴,规划与未来发展适应性评估为纵轴,通过两个变量的组合构建四象限模型,其中Ⅰ象限为规划修改型,Ⅱ象限为整改后修改型,Ⅲ象限为落实整改型,Ⅳ象限为规划落实型,具体如图1所示。

落于该象限内区域在规划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异常因子,但规划执行整体情况达到合格及以上。同时考虑区域发展环境的变化,规划与未来发展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从持续发展的角度考虑,区域均已无法保障未来发展的需求,应该结合适应性评估结论适时修改规划。

①Ⅱ象限情况分析。落于该象限内区域在规划执行过程中存在多项异常因子,执行效果达不到规划预期,整体情况判定为不合格。同时从区域发展环境变化看,评估时点规划与未来发展需求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为保证规划的严肃性,该象限内区域首先需要严格控管规划的各项落实措施,修复执行异常指标,在规划执行达到合格标准后,如果规划与未来发展需求仍然存在较大的矛盾,则通过再次评估后适时修改规划。②Ⅲ象限情况分析。落于该象限内区域规划执行效果较差,在规划执行过程中存在多项异常因子。但经过分析发现,现行规划在空间结构与数量结构上还能较好地满足社会经济生态发展需求。在后期规划实施过程中,需要加大政府的调控手段,严格落实规划实施措施,逐步修复各项执行异常指标。③Ⅳ象限情况分析。落于该象限内区域规划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异常因子,但总体而言规划执行达到合格及以上水平。同步分析,得到规划能够满足发展预期的结论。在后期规划实施过程中,政府的工作重点在于继续贯彻落实规划的各项实施措施,对规划用地进行良好的空间引导。

4 研究结论

①新一轮规划实施期正值我国经济、社会、产业转型的关键时期,用地策略的变动性较大,动态评估的提出既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保障,也是规划体系完善的需求。②本文中采用的动态评估方法能够有效地规避因子作用的相互抵消性,科学、全面地反映出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③文中动态评估的指标体系仅在东部省份的实施样本中提炼,针对全国范围的评估,指标体系与指标标准化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参 考 文 献

第5篇

关键词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思路

中图分类号S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708(2014)121-0154-02

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是确保土地资源安全的重要方式,当前正在实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宏观管理起到了推动作用。然而,从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来看,新一轮土地利用的背景出现了一些新变化。因此,展开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实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确立科学的规划理念

首先,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因为土地利用的整体规划是采用规划的方式来引导或者是积极鼓励人们使用土地的强度以及方式等,这对人们的利益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在进行规划的过程中,必须全面考虑到各方利益,并且在集中协调中有效反映出来。特别是在当前的民主和法制体系逐渐完善的情况下,人们既有参与权,并且还有监督权与知情权,公众参与和规划决策的理念渐渐增强,并日益显现。展开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为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土地利用的服务,将人的发展当成是终极目标,衡量社会进步的有效标准。

其次,确立理性发展的理念。理性发展的理念强调采用更长远的眼光来看待土地问题,并且在基础设施、公共投资以及今后的发展计划等多个问题上实现密切合作,确定发展的目标。理性发展往往需要多个组织来一同协作,比如农业机构、社区团体、社区发展机构以及居民等的全面协作,这样才能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因此,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全面考虑到使用理性发展的理念,让更多的个人、社会团体以及机构等全面参与到规划利用土地中来,采用土地市场监管的方式来解决土地流失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2 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点

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需要从全局的视角来进行审视,全面研究每一个地方如何从当地实际出发来制定出科学有效的措施,来应对多种挑战。当前,正在大力实施的规划是耕地的保护。特别是对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土地整体规划的重点很有必要加以调整,但是我国人多地少的实际国情来看,耕地保护还是目标重点,必须进行全力保护。此外,国家还特别强调耕地总量的平衡,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确保耕地生产能力,全面提升农民进行耕地生产的积极性。同时,还需要科学规划好建设用地与改善当地生态环境,有效协调人和自然之间实现和谐发展,为农业、农民创造一个好的生产

环境。

3 全面提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操作性与实用性

土地规划的科学性主要是基础性土地统计数据本身的真实性以及规划方案本身协调的科技保障。具体来讲,一是,全面使用新的土地资源调研评价工作成果,全面查清当前的土地利用数量、质量和本身的利用情况,为进一步做好土地利用规划的调整以及提供科学的基础数据提供保证。二是,在进行全面总结现有经验的基础上,采用可持续发展观等土地理念,开展土地利用的规划研究,以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弹性目标的探索,制定并全面完善不同层次、类型的土地利用规划标准体系以及土地规划技术标准,创建与国情相符的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的理论以及体系。三是,采用现代技术手段,对土地规划的收集到的数据进行适当的更新,及时处理相关信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调与反馈,对规划采用动态的监测,提供管理技术支持。

其次,还需要从可操作性的方面来进一步强化土地利用的整体规划的科学性。一是,从土地编制规划的整个过程来讲,规划成果的关键是重在有效的措施。从规划的功能来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应具有上下密切衔接的功能。二是,具有同级之间的互相协调功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到规划的同一级协调问题,彼此间如果协调不到位,就会对规划实施的具体效果产生负面效应。三是,全面发挥对一些基础设施项目的布局指导作用。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一些不科学内容进行修订。还需要全面管理好台账,对不同的国民经济部门应该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四是,全面发挥好资源保护以及协调利用方面的功能。土地利用整体固化及时确保空间的可用与可建,更是确保那些地方可以进行开发,哪些不需要开发,或者是对生态相对敏感的区域如何去限制开发等。最后,注意各个地区间开展有效合作。特别是通过土地利用规划体系来对调整进行统筹安排,提升土地利用整体水平。

4 强化土地规划监管实施的力度

首先,创建土地利用规划监管实施的保障系统,让编制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能得到全面的落实。其次,确定政府规划实施监管的内容与责任。也就是强调政府制定的一些区域性规划进行全面的实施,还要对下级规划部门实施的行政行为得以监督。最后,规划实施的法律法规应严格执行。对存在的涉及到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的法律法规应进一步完善,每一级的主管部门管理力量与机构组成,也要承担相关的监督管理责任,提升土地利用监管水平。

总之,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是确保土地资源安全,科学使用并保护好的土地的重要依据,更是国家展开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方式,因此,做好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必须确立科学的规划理念,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点,全面提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操作性与实用性,强化土地规划监管实施的力度,从而提升对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实施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

[1]付翔,王慧珍,段建南.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与实施的思考[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4).

第6篇

关键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与实施;思考和建议

一、引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在空间、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对土地实行用途管制和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基础和依据。其实质是对有限的土地资源在国民经济部门间的合理配置,即土地资源在部门间的时空分配(数量、质量、区位),体现在土地利用结构上的合理和科学布局。它是土地利用管理的“龙头”。

20世纪80年代以来,针对经济加快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建设用地规模扩张过快、耕地大量减少等情况,我国先后组织开展了两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取得了很大成就,很大程度上发挥了规划在科学利用和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中的宏观调控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规划预测的不确定性因素越来越多,特别是第二轮规划是在90年代初经济过热,中央采取从紧政策,加强宏观调控,加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背景下编制的,规划实施后,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宏观政策的调整,使得这轮规划在许多方面显现出不相适应的地方。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制定和国内、国际土地利用规划新理念的传播,我国的土地利用管理思路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上一轮规划越来越难以适应土地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迫切需要进行新的修订。目前,如何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课题。要在总结上一轮规划实施的基础上,改进规划方法,提高规划水平,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编制与实施的思考

通过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与实施的成效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笔者认为,新一轮的规划编制,应重点研究解决好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规划的多元化目标定位问题

社会决策中的目标通常不会只有一个,不同经济层次的组织有不同的目标,不同水准的个人也有不同的目标,同一组织或同一个人也不会只有一个目标,这就是多目标决策。多目标决策有两个特性:一是目标之间的不可公度性。人们所追求的目标之间没有统一的衡量标准。对于经济效益,可以用货币来衡量标准,而社会和谐、生态环境问题中,是无法用货币指标作为衡量的。二是目标之间的矛盾性。当改进了某一个目标值,就很可能使另一目标变坏,满足了一个目标却损害了另一个目标,经济的增长并不一定意味着人们愉悦程度得到增加、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很显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个多目标决策问题,在新一轮土地编制中,如何确定规划的多元化目标问题,如何对目标进行筛选、排序、优化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二)规划的弹性与刚性关系问题

弹性,是指当经济变量之间存在函数关系时,一变量对另一变量变化反应的灵敏程度。运用到规划中,是指规划思路及指标体系对随机性的市场经济发展的适应程度。从理论上讲,规划和市场之间存在一种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辩证关系,一方面规划对市场起着诱导、调控、规范和拉动作用,另一方面市场对规划起着主导的、决定性的作用;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言,首先是规划在编制时接受市场变动的信号,即信号刺激,如地区建设用地供给不足、需求市场发生变动,导致用地结构布局变化或需求导致区域大量土地闲置等;继而规划通过各种机制对此做出相应调整,如增加建设用地指标,调整用地结构和布局等;随后规划将这一信息反馈到市场,对市场进行调整和引导,市场在规划的作用下不断调节并将新的信息反馈给规划,从而实现动态式双向作用机制。在西方国家,弹性被广泛运用到各个规划领域。如波兰、法国、西德等西方国家早在上世纪60年代就开始探讨弹性发展规划方法论,同时做出若干不同方案,供决策部门评价选择。实践证明,弹性规划对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区域经济的发展,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有较强的适应性和指导性。关键在于如何处理弹性与刚性的关系,弹性太大会给地方政府留有寻租的机会,地方高兴,国家遭殃;刚性太大会使规划呆板,国家好管理,地方没自。

(三)规划的开放性问题

从系统论角度看,土地的本质是由土地生态系统和土地经济系统在时空耦合而成的复合系统,土地生态经济系统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只有开放,才可能保持系统的有序性。土地规划就是在时间上和空间上对土地生态经济系统不断地输入和输出物质、能量、信息和资金,使之向决策者预期的方向发展变化,以实现土地生态和经济的双赢。系统的开放程度决定于影响系统开放的激励机制。所谓激励,就是经济活动的当事人达到的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他具有从事某种经济活动的内在推动力。一般而言,激励功能的强弱,主要与经济活动当事人的努力和报酬的接近程度相关,要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开放性就是要营造这种开放性的激励机制。

(四)规划理念与规划技术问题

20世纪80年代以后,基于可持续发展的土地可持续利用研究日益成为热点,它寻求实现土地资源合理配置的有效途径,认为土地利用规划应遵循公平、选择、共同、需求等一系列原则,应以不损害、不掠夺后代的发展需求作为前提,满足当代的发展需求,以体现高效和谐、循环再生、协调有序、运行平稳的良性状态。近10年来,新土地规划与区域规划理论在区域发展问题的过程中进一步把视角从“物”转向了“人”,转向了人对土地资源需求的满足和社会发展,主要借助人文社会科学的方法论,强调经济的社会和文化特点,并引用相关人文社会学科的理论、来分析其对经济空间问题的影响。如劳动地域分工中借用生产关系理论, 新产业空间中借助经济学中的柔性生产概念,网络研究中借助社会学家的社会根植性概念等。在方法和技术应用上,近年来发展很快,随着最优化技术的出现与应用,各种线性和非线性规划及多目标规划的方法开始应用于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研究过程中,已较为广泛地运用遥感(RS)、全球定位系统(GPS)与地理信息系统(GIS)等新技术进行土地利用适宜性评价、现状变更调查、动态监测、规划动态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方面,并探索“3S”一体化技术和WebGIS在土地利用规划中的运用。

(五)规划实施与追踪管理问题

规划作为一种中长期计划和一种行动纲领,其编制工作的完成,仅仅是规划成功迈出的第一步。是否能够实施,则是规划成功的关键,它直接影响着规划的生命力和应用前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与实施过程是一对有机联系不可分割的孪生体,规划编制过程仅仅是一种研究、一种分析、一种建议和一种规定,只有将这种规定和建议同规划实施追踪过程对接起来,才能构成一个系统完整的规划全过程,这种全过程规划就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与实施追踪一体化的过程。这种一体化过程包括三个方面:1.规划“政策”化。规划在未进入实施前,不管实施可行性看起来有多强,都只能是停留在文字(图件)化阶段。规划的政策化过程就是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中的各种规划目标、各类实施措施等变成政府的政策加以实施。2.谋划与决断的相互监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用地的咨询服务系统,主要通过探讨各种土地利用问题,对土地利用系统进行综合分析,向政府针对具体土地利用问题提出多个理念,多个规划方案。也就是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只担任“谋士”的角色,最后的决断权在政府决策者。只有真实反映某一时期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的规划才是好的规划,才能在实施过程中,不断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3.动态化的追踪管理。规划作为对未来多种可能性的描述,在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需要经常在实施过程中加以调整,也就是对规划实行动态式追踪管理,对区域土地利用状况、土地规划执行状况等进行动态监测。

三、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与实施的具体建议

(一)坚持为以保护耕地为主线的规划目标不动摇,重点兼顾土地空间布局,土地生态环境规划目标

实践证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坚持以保护耕地为主线的功能定位,是符合我国人多地少、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不足的基本国情的。国土资源部就第三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也提出了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是修编的首要原则。

土地的空间布局首先就要考虑农用地布局尤其是耕地布局,主要是基本农田布局问题。基本农田布局就要根据我国未来人口高峰期,综合考虑城镇发展体系和城镇用地规模,科学地确定。参照英国的作法,在大城市周围修建绿化带,作为隔离地带,可以有效控制城市外延,对保护城市郊区耕地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这样确定的基本农田不会轻易被占,不会造成对基本农田投入的浪费。除划定的基本农田外,其他一般农田改设为农业调整区,把合理布局,突出区域特色,大力发展区域化、专业化、集约化较高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作为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根据集约利用的原则进行集中布局。只要是不破坏耕层,在指标上不限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农业调整区进行安排,视为符合规划。其次要考虑建设用地的布局。建设用地布局主要是城镇体系布局,在规划中,从统筹区域、统筹城乡的空间均衡理念出发,使人口、经济、城镇的分布与环境、资源的承载能力相协调。要考虑哪些地方适合扩大城市规模,适合进一步聚集人口,哪些地方不适合进行大规模开发和建设,而是需要进行保护和恢复,甚至疏散人口,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加强发展规划的空间引导和约束功能来予以解决。

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要考虑由于规划实施而产生外部性作用。一般而言,正的外部性应当得到补偿,负的外部性应当赔偿,不能以牺牲环境、牺牲子孙后代的利益为代价来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

(二)改革僵化的指标体系,构建刚、弹性互补的规划指标

要改革目前僵化的指标体系,根据新形势的需要,应把指标分成强制性指标、指导性指标和机动性指标。强制性指标主要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等指标。这部分指标需要无条件地实施,如规划应明确规定在空间上需要进行严格保护和管制、严格禁止开发建设的区域和地段。指导性指标主要包括农业结构调整指标(设施农业、畜禽饲养和养殖水面等农业用地占用耕地指标、生态退耕)、土地资源生态保护、林木覆盖率等指标。这些指标主要是为农业结构调整、生态保护需要,具体实施是由相关部门实施。机动性指标主要针对一些定位随机性较大的、零星或突发性建设项目而设置,因其建设用地数量及位置难以准确预测,用机动指标进行调节。在规划的建设用地指标中,增设适当比例的机动指标,以保证一些特殊用地的需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这部分指标可以是规划期规划建设用地增量的10%~20%,由各级人民政府机动调整,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但这些指标不能随意突破,这些指标都要由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和用地审批部门同意与备案。

(三)建立规划修编的公众参与制度,提高规划的开放程度

公众参与规划编制是规划编制人性化的要求,有利于增强规划本身的综合性,为规划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公众参与的方式应根据规划编制不同阶段的特点,采取行之有效的参与方式,注重实效。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法规,规定土地利用规划中公众参与的组织设置、参与形式及参与步骤,确保公众参与的合法性,保证公众参与层面广、参与活动贯穿规划编制全过程。市级规划采取了吸收各相关部门及其专家参与专题研究、方案论证的方式,专题研究吸纳了土地管理部门、学术研究机构的观点,规划方案综合了部门发展意见,活跃了学术探讨氛围,探索出顺应城市经济发展、又不违背国家土地政策的规划方案和实施保障措施。县级规划将采取部门提出行业规划、县主要领导参与规划方案审查等公众参与方式。乡级规划的公众参与主要表现为乡镇提出地方建设发展设想,对实施涉及到农民切身利益的项目(如居民点调整、土地开发整理、生态退耕等)的安排广泛征求村民委员会和村民意见等。

(四)坚持“以人为本”的规划理念,同时做好土地资源的供需预测工作

坚持“以人为本”的规划理念,就是要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改变过去单纯追求经济增长、忽视资源保护的规划理念,把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纳入规划目标体系。要转变土地资源利用方式,变粗放、掠夺性的消耗模式为集约和永续利用模式,以实现经济的持续增长。

坚持“以人为本”的规划理念,要吸收国际国内先进的规划理念,如全球化理念、社会化理念、外部性、资源禀赋、理性发展理念等。这里着重介绍一下理性发展理念。理性发展理念在20世纪90年代初由美国的建筑师创立,在学院派的理论学说基础上,形成理性发展政策。理性发展理念符合可持续发展原则,是可持续发展在现实条件下的具体实践。理性发展作为一种与市场机制相对应的政府宏观调控职能,主要是通过法律、财政、金融、税收等手段对土地开发和利用的过程与模式进行管理,以控制城市蔓延,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实现城市的理性发展。笔者认为,对于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适当控制城市发展的规模是必要的,理性发展理念值得借鉴。

针对上轮土地规划土地供需预测,特别是建设用地偏差较大的情况,笔者认为,在研究方法论的同时,主要做好土地供需预测的调查工作与基础数据的收集工作,做到定性与定量、主观与客观的统一。这是因为基于数理统计的方法论并不完全能够反应现实情况,除了基础数据的准确之外,还要通过实地调查来检验,这往往是以往规划容易忽视的环节。

(五)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监控体系

“三分规划,七分管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过程中,编制是基础,审批是保证,实施是最终目的。首先,要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步伐。抓紧制定《土地规划法》《土地用途管制法》等项法律法规,在这些法律法规中应着重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一切土地利用都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框架内进行。其次,要建立起由政府、公众和规划师三位一体的群体决策支持系统,其组成结构可以是各占1/3。决策支持系统对规划的实施起决定作用,既对政府的寻租行为起到约束和制约作用,也可以对个人和单位的土地利用行为和方式进行监督。第三,要建立完整的规划编制评估体制。通过建立“规划编制――实施――评估――调整”,修订一套完整的规划体制,解决“重编制、轻实施、缺评估、泛调整”的问题,建立规划的监督检查、动态监测和反馈修改机制。第四,建立规划的动态化追踪管理机制。充分应用各种技术手段,对区域土地利用状况、土地规划执行状况等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反馈问题,解决问题。

[参考文献]

[1]王万茂,韩桐魁.土地利用规划学[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45.

[2]张治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与修编的研究[J].福建地理,2005,(3):4-5.

[3]毕为正,刘海玲.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修编建议,国土资源,2005,(2):22.

[4]冯忠铨.经济预测与决策[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349.

[5]沈明.土地规划理论实践中发展观的演化与趋势[J].广东土地科学,2005,(3):8-9.

[6]朱红波.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制约因素分析[J].广东土地科学,2006,(1):8-9.

第7篇

【关键词】城乡规划;土地征用;级差地租

1.问题提出

城乡规划是指导城乡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依据和手段,在城乡差距日益凸显、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劳动力持续向城市转移的进程中,城乡规划逐渐被提上日程。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工业化快速发展时期,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与稀缺的土地资源之间的矛盾持续加剧,使得城市土地开发利用范围不断扩展。而在农村,土地是农民拥有的除劳动力之外的有效“致富”资产,是支撑农村经济发展和提高农民收入的基础。土地不仅为城镇发展提供布局与建设的空间,而且是融资的重要工具,土地增值收益的公平分配在一定程度上是社会公正、社会稳定的体现。国外经验表明:城市健康有序的发展与政府充分控制和分配土地收益密切相关。因此,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保障城乡规划成功进行的前提条件,对城乡规划中土地的合理利用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2.城乡规划中土地利用方式及其问题

2.1城乡规划中土地利用方式

当前我国城乡规划中土地利用方式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第一,农村土地征用:土地征用是集体土地向城市用地转换的合法途径,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是城市化、工业化、城镇化推进的客观要求和必然结果,是经济发展的大趋势,集体所有制化的土地作为城市用地的重要补充,保证了工业化、城市化推进对土地急剧增长的需求;第二,对土地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进行城市建设的配套开发以及城市土地的综合管理利用。对城市土地以拍卖的方式卖给房地产商,以招标的方式将城市基础建设的任务分配到有能力的单位,从而综合利用土地资源。

2.2城乡规划中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城乡规划中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土地征用方面:土地价格在土地征用中的作用发挥不到位。征用是国家运用强制性的行政手段有偿征用农民土地的方式。在我国,征用农民土地后给农民较少的经济补偿,土地征用费占土地出让价格的比重很低,土地的收益分配混乱,加之政府对土地补偿费的截留,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此外,市价和土地征用价格的巨大反差,土地在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类型经济组织之间的不规范流转大量存在,这种自发性的流转由于没有纳入统一的土地市场,带来诸多问题。如用地权不清晰、产生由价格和产权问题而发生的争端、土地资源的滥用等;其次,利用招标拍卖等方式对土地进行分配利用。土地竞拍的价格一般较高,尤其是房地产商为了追逐自身的经济利益,在高价得到土地使用权后,对土地进行配套建设开发,造成房屋价格上涨、炒房现象严重。

3.城乡规划中土地合理利用的政策建议

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在城乡规划中有着重要作用,是做好城乡规划的基础。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城乡规划中土地的合理有效利用,应首先从土地价格的规范出发,一方面对农村土地征用进行管制;另一方面对土地的招标、竞拍、挂牌给予合理规制。

3.1对农村土地征用的管制

3.1.1征地补偿费、土地增值收益分配

根据地租理论,地租有级差之分,应根据土地的优劣程度来确定地租。换言之,对征收的土地给予征地补偿费时,应有所区分,根据地块带来的效益确定。对于在可预测范围内有良好发展前景,并且用途非常广泛的地块,在征用补偿费的确定时,应区别于劣质地块。此外,政府在对失地农民的同期损失给予补偿时,应该加入土地使用后的预期利益,动态提高补偿标准,从而既可以降低农民对征地的不满情绪,又提高了土地征用的成效。

按照马克思的地租分配理论,级差地租Ⅰ应由土地所有者所有,级差地租Ⅱ应由土地所有者和经营者共同所有。对土地征用后产生的增值部分,应充分考虑被征地者的利益。而据国家有关统计资料显示,土地用途转变增值的土地收益中,农民约得5%~10%,村一级得25%~30%,政府及部门得60%~70%。因此,规范征用土地的收益分配是改善现行制度的重要方面,是切实保障农民权益的重要举措。

3.1.2征用土地的购地费确定

购地费应由被征购地块的地价款、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构成,其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应如实补偿,地价款可根据农地基准地价,集体农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后的用途及预期收益等因素确定,让农民分享额外的增值收益。尤其对于个人承包集体土地的农户,在承包期还未到达的前提下,承包的土地已被政府征用,他们的预期利益更应得到保护。

3.2对土地招标、竞拍、挂牌的规制

由于国家允许对经营性土地实行招标、招商、拍卖和挂牌,全面推行和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从而凸显土地资产价值,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以及有效遏制土地出让中的暗箱操作提供平台。经营性用地通过扩大土地出让的招拍挂比例,由市场机制决定土地去向,由政府部门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准地价和出让底价,充分挖掘土地的资产价值。

根据科斯定理,在明确产权的前提下,甚至不需要政府干预市场交易,市场交易便会按照公平合理的价格来进行。市场的真谛不是价格,而是产权,只要产权确定,市场主体便会“议出”合理的价格。土地是一种特殊商品,地价是转让产权后的经济收入,招标、竞拍、挂牌会获得土地使用权,因此政府为了保证招标、竞拍、挂牌的顺利进行以及土地资产价值的充分体现应该先从制定基准地价以及转让土地的产权入手,根据转让产权的不同、土地的位置、土地使用期限、基础设施完善程度、地区经济结构、人口密度、城市周围农用地的生产状况以及交易成本等因素来制定基准地价,从源头上规制土地的招标、竞拍、挂牌。 [科]

【参考文献】

[1]陆益龙.农村土地征用问题:现状及成因分析[J].学习与实践,2009.1.

第8篇

一个月前,连续几场专家务虚会使得自去年9月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以来,一度陷入沉寂的土地规划修编工作再次成为人们热议的主题。

在长时间的研究、思索中,人们期待着,能为负重前行的这轮规划修编找到一条柳暗花明的道路。

不同寻常的“前期工作”

时间回到两年前。2005年7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徐徐拉开序幕。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三次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从2002年即开始着手筹备的这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似乎从一开始就显得不同寻常。

要求开展“前期工作”,是这一轮规划修编与前两轮修编不同的一个显著特点。

经过两年多的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各地依照规划管地用地的意识明显增强,不按规划用地就是违法用地的认识逐步确立。各地普遍对新一轮规划修编工作表现出积极的姿态。不少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在经费、人员上全力给予保障,有的还订出了时间表。从上一轮规划修编时的“要我做”,到这一轮规划修编“我要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位显著提高。

2005年7月12日,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 “前期工作”的提出,无疑给某些急于规划修编的地方泼了一盆冷水。一些地方表示,现行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执行多年,部分地区的规划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少地方的规划用地指标已经或接近用完,修编要赶快动手。

地方的这种情绪,中央似乎了如指掌。中央将原来准备全面推开的修编工作改为先做前期工作再审慎推进,其直接原因就是担心,如果地方与中央在修编指导思想上还很不一致的话,一旦规划修编全面铺开,各地有可能出现“借规划修编名义随意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的情况,如果关键的几个问题把不住,建设占地将再度一哄而起。

事实上,不少地方政府正是怀着通过规划修编解“建设用地燃眉之急”的期望,对新一轮规划修编表现得甚为急切。许多地方在修编中强调“一增两减”,就是增加建设用地规模,减少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有量。有些地方也确实在暗地里打起了自己的小算盘:趁着这次修编,提前把大片的土地通过合法的途径装进各自的“腰包”。

针对调研中反映出来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总理批示,这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要以节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为根本指导方针,坚决防止借规划修编名义随意扩大建设用地规模。要加强组织领导工作,把这件关系国家和人民长远利益的大事办好。

中央的审慎态度并非多余之举。2005年年初,一些城市在规划年限至2020年的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中,有意抬高GDP增长速度与人口规模,提出超常发展目标。媒体报道,某省会城市目前只有200多万人口,规划中却提出2020年城镇人口将达到1000万;某市目前建成区面积只有125平方公里,却规划出一个150平方公里的新区;不少城市提出新的规划期经济两位数持续增长的目标;更加令人难以置信的是,竟有183个城市提出要建成“现代化国际大都市”......

不少地方之所以违背自然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提出种种不着边际的发展目标,一味将城市做大,无非是要扩大地方政府的土地处置权,“合法”地占用更多的耕地。

国务院领导就此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必须及时对新一轮城市规划修编进行正确引导,并制定严格的审批制度,尤其要有明确而有力的土地控制政策,合理限制发展规模,防止滥占土地,掀起新的圈地热。并指出,“此事要早抓,不可放任不管,否则会贻害子孙,造成无可挽回的历史性错误。”

之后城市规划的主管机构建设部下达通知,要求正在进行的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必须加强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协调和衔接,并按照合理限制发展规模、防止滥占土地等要求,对修编工作进行检查;在此之前,暂缓对规划纲要和初步成果的审查。

紧接着,国务院办公厅携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对下一步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提出建议。建议提出对土地治理整顿验收未合格或未验收的地区,以及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后未经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仍暂停审批。也就是说,土地规划修编未经通过的,不得批准城市规划。这个建议实际上明确了两大规划的先后次序,强调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导作用。

至此,牵扯两大规划的长期纷争似乎应该有一个令人满意的结果。但事情不会这么简单。冰冻三尺,岂一日可化?“战争”远未结束。

其实,《城市规划法》早有规定,城市规划应与土地利用规划协调。《土地管理法》又进一步明确,城市规划不得超过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而在一些地方着手开展城市规划修编之际,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尚未启动,如果城市规划赶在前面把建设用地规模确定了,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只能扮演“马后炮”的角色。这大概就是一些地方之所以对于城市规划修编的热情如此之高的真正原因。

说穿了,自上而下、一级控制一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更多地体现了中央政府的意志。而自下而上、由地方分散编制的城市规划,则使地方政府的诉求获得了更易实现的方式。这两大规划纷争的背后,实质上有中央与地方的博弈隐在。

规划的困境折射出的是体制上的弊端。有人说,中国经济发展的成功之处,在于中央政府调动了地区发展的积极性;而中国经济最大的难点,则在于中央如何对地方过高的积极性进行调节。没完没了的宏观调控可以说是中国的一大特色。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地方有意无意将规划作为和中央进行博弈的工具,期望以不同规划来相互牵制以及寻求各规划之间的相互漏洞来规避管理,使得规划的编制越来越难。

只要思想观念的偏差一天不消除,博弈就难以平息。思想认识不统一,主要矛盾不理清,新一轮规划修编很难达到预期目标。

系统、深入的前期研究,为规划修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也有力地带动了土地管理各项工作。一些地方在土地利用上盲目扩张的态势得到初步扭转,耕地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大部分省(区、市)2020年建设用地增量预测数比前期有了明显下降,其中天津、四川等省(市)的降幅超过30%;同时耕地保有量有所增加,上海、广东等地的增幅达10%以上。

许多地方通过深入开展土地利用重大问题研究和以“四查清、四对照”为主线的规划实施评价,进一步摸清了土地的现状和潜力,理清了新形势下土地利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自觉把解决问题的思路由依靠外延扩张转到重视内涵挖潜上来,对节约集约用地的途径、机制和保障措施进行了积极探索。

扎实开展的前期工作,从思想、组织和技术等方面为全面开展新一轮规划修编作好了准备。

在各地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修编深入推进。

空前激烈的博弈

如果说,修编前期一些地方暴露出来的“一味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取向还只是一种苗头的话,那么,2006年5月,当这轮规划修编进入实质阶段的时候,中央与地方、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博弈便更趋激烈。

离预先计划报国务院审批的期限仅剩一个月,这一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到了最关键的时刻。经过严格测算,全国规划纲要主要指标已经初步确定,正在分部门、分地区进行最后的协调和对接。毋庸讳言,各地对规划修编的关注也主要集中在指标上。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指标决定着各地未来十五年的发展路线和前景。

在当时召开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修编座谈会上,“对接”成为会议的主旨。“对接”,既是指标的对接,也是规划思路的对接。

最引人注目的指标,无疑是耕地保有量和建设用地规模。而未来5年的耕地保有量,作为一个约束性指标,已经在 “十一五”规划中确定下来。

保住18亿亩耕地,意味着今后5年我国耕地减少量必须控制在3000万亩以内,其中包括相当比例的生态退耕和农业结构调整。这个数字仅仅相当于“十五”期间全国耕地减少面积的三分之一。因此这18亿亩耕地保有量无形中也就成为用地各方利益博弈的焦点。

总量已经初步确定,切分就成了关键。东部要率先实现现代化、中部要崛起、西部大开发、东北要振兴,城镇要扩大、基础设施要跟上、新农村建设要推进,几乎所有地区都能找到加快发展的“正当理由”,几乎所有地方代表在承认总量必须受到控制的同时,也都认为,“我们这个地方特殊,应该受到照顾”。

所有省份的代表都提出,未来5年本地区GDP增长速度比国家确定的7.5%要高,其中大多是两位数。

基础设施建设也迎来新的用地高峰。据有关部门预测,规划期内各项基础设施用地需求总量超过4500万亩。其中,公路用地预估需求大于3000万亩,年均约为1997年~2004年年均增量的1.8倍;铁路用地预计超过300万亩,年均增长是1997年~2004年年均增量的2.7倍。

农业部门提出未来需要20亿亩以上耕地;林业部门提出要40多亿亩林地。目前根本无法满足。

中央要求总量严格控制,地方提出建设用地要增加。按照各地上报预测材料统计,规划期间全国建设用地净增量超过13500万亩,年均增量是1997年~2004年年均增量的两倍。显然,这个规模大大超过了全国规划纲要的总盘子,无论如何也是满足不了的。

上轮规划被随意突破的尴尬犹在眼前。可以想见,如果一些地方和部门过于急切的用地势头不扭转,新一轮规划将难免重蹈覆辙,导致规划目标无法实现。

“这一轮规划可以保证经济总量翻两番的用地需求,保障经济平稳快速增长,但绝不为超越‘搞大’既定目标的所谓更高发展速度提供用地。各地如果有更高的发展需求只能通过集约用地解决,靠拼资源消耗拼多占土地的办法发展经济不是真本事。这是全国一盘棋的考虑。”新一轮土地规划修编的担纲人之一、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委员会主任、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司长胡存智在座谈会上这样讲。

如果说《全国纲要》的研究起草工作是一项庞大而艰巨的工程,那么,指标的分解和对接工作所经历的艰辛则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一位自始至终参与修编的人士告诉笔者,在修编进行到最后的日子里,几乎每天都有好几拨来自不同地方或部门的代表前来协商规划指标问题。有时候一个省的指标要反复协调衔接三四次还不能解决问题。如此推算,全国所有的省份与主要用地行业和部门加起来,一共需要多少次?

小指标必须服从大指标,最后的对接是艰难的,也是卓有成效的。从《全国纲要》征求意见稿到送审稿,再到《全国纲要》(草案),经历了大量协调工作,其中对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等用地部门进行的重点调研达30多次。

2006年7月,经过多次审议,国土资源部按时完成《全国纲要》编制工作,正式上报国务院。

出乎意料的转折

空前的重视与前所未有的激烈博弈,似乎早就预示着这一轮规划修编,不会是一条坦途。

2006年9月6日,备受关注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因为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的决定,变得更加引人注目。就在这次会上,国务院作出了暂缓批准《全国纲要》的决定,要求从长计议、加强研究、继续推进,编制历史性、危机性、战略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面临着更加严峻的形势和更加严格的要求,土地利用规划修编的命运遭遇重大转折。虽然这转折,多少有些出人意料。

......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严重不足,当前又面临工业化、城市化加快,人口继续增长的压力,发展不可能不用地,但吃饭问题必须靠自己解决。因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该是一个对历史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规划,必须走资源节约型道路。这不仅关系到可持续发展,而且关系国家和民族生存根本大计。

18亿亩耕地保护面积要作为一个长期目标坚决守住(而不仅仅是此前设定的“十一五”时期),基本农田“红线”不能动,建设用地规模要压缩,城市发展以内涵为主,不要扩外延……常务会上,国务院领导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凸显出一个词―忧患意识。

与中央暂缓规划批准的决定相反,对于许多地方来说,迫切需要的是加快修编步伐,加紧规划实施。

各地普遍反映,用地矛盾十分突出,急需加快修编步伐。规划暂缓期间,迫切需要解决建设用地的出路问题。一些地方表示,到2010年的规划用地规模已全部用完,即使有指标也落不了地。至于存量土地,一些地方认为,该用的都用了,不该用的也用了。有的地方甚至指出,今明两年“挤干榨尽”,不出三年就得闯“红线”。

由此看出,与中央保持一致,首先是思想上保持一致,发展观念上保持一致。否则,指标上保持一致是无法实现的。当务之急是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深刻理解国务院领导的忧患意识。

这忧患出于对我们这个人口大国粮食安全的深深担忧。在科学技术没有取得重大突破的前提下,保障粮食安全必须要保有一定数量的耕地。近些年耕地一直在减,而人口不减,十几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始终存在隐患,直到现在中国仍然存在谁来养活中国人的问题。发展不可能不用地,但首先要保证吃饭,要通过有效途径解决吃饭问题,靠外国人不行。

这忧患同样出于对我国来之不易的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大局的精心维护。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始终存在两大问题,一个是工业化、城市化的需要,另一个是人口多,土地少。这些年来,建设摊子越铺越大,工业用地越来越多,城市建设恶性膨胀。土地是国家发展的命脉,土地上大手大脚会把国家败掉。

正是出于这样的认识,国务院领导才提出了“用地要一分一厘算,而不是一分一亩”的更高要求,才作出了进一步从严土地利用规划修编的决策,才明确指示我们需要编制的是一个危机性规划,历史性规划,对子孙后代负责的规划。

10月12日,全国土地规划工作座谈会在雾都重庆召开。这是在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作出暂缓批准《全国纲要》之后,国土资源部组织召开的第一个全国规划处长会议。会议主题是传达和学习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精神,部署推进规划修编下一阶段工作。

根据会议部署,在进一步统一思想的基础上,《全国纲要》修编重点开展以下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在认真做好“四查清、四对照”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和第二次农业普查,继续深入开展现行全国规划纲要和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二是,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等重要用地指标进一步深入研究论证并报经国务院同意后,再修改完善《全国纲要》。

各地的土地规划修编工作,主要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展开:一是在“四查清、四对照”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从严核定规划修编各项土地基础数据。

二是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继续做实做好现行土地规划实施评价。系统总结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客观分析规划编制和实施当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的对策和建议。

三是深化省级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按照国务院第149号常务会议要求和国土资源部初步审查意见,继续深化对土地利用重大问题的研究,进一步做好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成果的完善工作。

在此基础上,各地可以按照上报的《全国纲要》的要求,以目前的土地利用控制指标为参照,适时开展省级规划大纲的编制工作,但大纲的编制必须从严从紧,统筹安排,以免反复。

四是抓紧分解落实“十一五”规划目标。尽快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18亿亩耕地保有量目标及相关指标,分解到31个省(区、市),作为“十一五”期间考核省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依据。

五是稳步推进市、县规划修编试点。要求在这个关键时期,规划修编试点要做出表率,在深入总结已有经验成果的同时,进一步寻找差距,加紧完善。

同时对暂缓批准《全国纲要》期间,现行规划实施中可能出现一些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18亿亩耕地要保住,基本农田不能动,建设用地规模要压缩――毫无疑问,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继续推进的规划修编将更加严格地保护耕地,更加严格地控制建设用地。

而我们又处于一个工业化、城镇化高速发展的时期,用地量很大。看起来这似乎是个难解的结。怎么解开这个结,到底有没有好的办法,既能保住这18亿亩耕地,同时又能保障发展合理的用地需求?

人们都在思索。可以说,不转变原有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和土地利用模式,就解决不了当前的矛盾和问题。大家意识到,再走外延扩张的道路行不通了,必须积极想办法,寻找新的出路。

各地在实践中,也被“倒逼”机制逼迫着,进行积极有效的探索。

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将节约集约用地同用地指标分配与干部考核挂钩。浙江省制定出台了区域土地集约利用考核评价标准,对各市土地集约利用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分配相挂钩。

转变以往单纯扩张城市思维,将城市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相挂钩。江苏省丹阳市,通过规划将散、小、乱的自然村和废弃的零散工矿用地进行空间布局调整,计划将3047个自然村规划成753个。

从耕地转向未利用地,开辟建设用地新空间。国外很多城市建在山坡上,而我国的城市建设往往是先占了好地,再拿钱把未利用地开发成质量较差的耕地。与其占了耕地再去补,为什么不在未利用地上搞建设?我国未利用地数量很大,特别是沿海地区有大片的未利用地,其中相当一部分完全可以在遵守自然规律的前提下,通过有步骤地开发用来搞建设。例如河北高碑店、沧州等地正将这样的设想变成现实。

第9篇

关键词:土地利用;城市规划;相对关系

中图分类号: TU98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社会发展的要求、经济建设的指示、国际接轨的需要,城市的扩建工作作为未来一段时间内的发展重点已经成为政府建设规划的重点内容,要想使我国城市建设过程更有计划和成果,难么在城市发展建设过程中就必须要做好城市规划内容,而就就目前的城市规划现状来看,仍然存在诸多与城市规划初衷想违背的内容,如对土地的利用不合理、土地使用浪费等等一系列问题,要想彻底改变这一城市发展现状就必须先明确规划与土地利用的相对关系,透彻理解城市规划的概念,以节约资源、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去看待城市发展问题。

一 优质的国外发达国家中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之间的相对关系

城市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之间究竟存在着怎样的相对关系,这没有一个统一的约定俗成的概念,但我们可以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积极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城市发展经验,用来确立我国的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之间的关系。就国外发达国家的城市演变过程来看,大体可以将其分成两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我们可以称之为“城镇化”阶段,这个主要是一个“聚集”的过程,使发展较好城镇的周边城镇聚集过来,逐渐形式一个中心区域,并得到集中发展,最终形成城市;第二个阶段我们可以称之为“外扩”阶段,是指当城市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开始向着城市周边农村地区扩展,在这一发展阶段中能够使城市发展与建设范围扩张,并同时提高城市周边农村的生产化水平,以城市带动农村发展,打破两者之间的二元化发展界限,使城市与农村形成一体化的发展形势,从而有效约束了城市建设的规模和对土地利用的要求。国家城市化的进程带动了农村的发展,无论是经济环境上还是生活环境上,农村与城市之间的隔膜正变得越来越小,从而实现了国家城市化这一整体的宏观概念,国家城市化这一概念是城市规划的终极目标,也是使城市扩建与农村土地占用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的重要方式,是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关系的本质。

二 如何优化土地利用与城市规划之间的相对关系

借鉴城市规划结果较好的发达国家的城市建设经验,并且切实结合我国城市建设规划的实质性内容,将其先进的城市规划理念引入我国城市建设之中,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制定出一套有地域特色有针对性的城市规划理念,具体来说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强化我国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之间的相对关系。

(一)在探讨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的相对关系时要注意强调区域的发展概念

就当前的城市发展观念而言,城市规划再也不是一个单独存在的规划理念,而已一个整体理念,城市规划要立足于满足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各个方面、各个区域的均衡,利用发展较快的、发展较好的经济地区带动发展速度较慢的区域,不仅要考虑城市内部区域之间的平衡发展,同时也要兼顾城市周边农村发展换环境与城市城市的发展关系,将“统一建设、整体发展”理念切实的融入到城市规划的理念之中不仅能使我国国家城市建设进程加快,更能从内部限制土地利用与城市发展之间的关系,使发展中占用的土地使用更合理、利用率更高、占用的资源土地更少、开发的贫瘠土地更多。在城市土地分配利用过程中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正确的土地建设、社会发展等相关政策,把握时代赋予的发展机遇,以可持续发展观为建设的指导思想,这样才能使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工作在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过程中起到重要的基础作用。

(二)在探讨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的相对关系是要紧密结合政治、经济、社会这些要素

城市规划是城市土地建设的基础,而城市土地建设则是社会行为、政治经济等一系列社会活动的重要基础,在城市规划设计阶段要注意提高对土地的合理利用,这里所指的利用并不是单单指对的资源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对贫瘠土地的建设处理,土地利用在城市建设中所含有的更重要意义在于对城市土地的重新分配和利用,城市规划是一个统筹的概念,而土地利用是城市规划的重要手段,在规划过程中设计者根据城市的建设需要,综合考虑社会活动、经济活动、政治活动的主要内容,然后对城市土地的使用内容进行整合编排,合理安排各个区域部分的组成框架以及城市分化区,对外要将周边农村的土地利用计划一并考虑进来,打破传统的城乡二元化的发展势态,使两者能够形成一个共融的整体,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城市扩展内容更明确、对内对外的土地利用内容更科学合理、城市带动农村发展形势被确立、发展过程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与政治发展的和谐共融,对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能起到实质性的帮助。

(三)在探讨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的相关关系时要注意生态发展这一概念

生态发展是当今的重要主题,其触角已经延伸到经济、政治、发展、建设以及社会活动中的方方面面,对于城市发展当然也不例外,土地利用是生态建设的基本基本内容之一,在城市的生态建设过程中城市规划为土地利用提供基本方向,而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计划又反过来对城市规划起到限制性作用,使建设范围、规划内容不至于超出生态建设的总概念范围之外。在城市建设规划中要更精准地确立哪些是生态建设区、哪些是生态储备区、哪些是可控发展区、哪些是不可控发展区,准确掌握影响城市生态建设的主要因素,并在设计计划中对这些重点内容作重点处理。在土地编制利用阶段,要做好土地的地质调查、土壤取样分析、土层结构分析、土质类型分析等等,做好对土地基本组成结构的调查和分析之后才能更全面、细致、准确地对土地的建设内容进行确立,最大程度的提高对土地的保护和利用率,同时也为城市的生态建设规划指明了方向。

总结:

城市建设是我国未来的城市发展内容的重点所在,也是我国构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经之路,要想使城市建设得效果更理想,我们就必须优化城市建设规划、提高对土地的综合利用率,明确这两者之间存在的内在关联性和本质上的统一性,在大力开展城市建设过程中以城市规划为指导、以土地利用为具体的实施方式,掌握好两者的相对关系,使两者能够最大程度发挥出在城市建设过程之中的实质性作用。

参考文献:

[1] 孙田;陈龙乾.浅谈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的衔接[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1,42(01):124-126.

[2] 董铭;杨爽.浅析城市规划中的土地利用与发展[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0,21(08):190-193.

第10篇

关键词:城乡规划法;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系;衔接

1 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BT)]

1.1 首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相同编制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样,在《城乡划法》第一章五条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因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是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性文件。城市总体规划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确定的有关内容合理确定城市发展的规模、速度和内容,同时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对生产力布局和居民生活等框架安排落实到城市的土地资源配置和空间布局中,并通过城市规划的实施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最终得以贯彻和实现。城市总体规划还要根据城市发展的长期性和连续性特点,作更长远的考虑,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尚无法涉及但却会影响到城市长期发展的有关内容,作出更长远的预测。

1.2 规划内容和重点有所不同。城市总体规划侧重于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安排,相对于而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更注重总量的控制与平衡。

1.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城市总体规划提供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得确定提供依据和约束。

2 存在的主要分歧

2.1 土地规划的范围与城市规划的范围不统一

一直以来有一种观点,认为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是点与面的关系,土地规划的范围大于城市规划的范围。各级土地规划的范围是本级行政区域的范围,而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区,一般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

2.2 用地分类存在差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类用地面积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面积,用地分类标准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见于《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中的附件一)。城市总体规划用地面积采用一万分之一或五千分之一比例尺的图纸的量算结果,用地分类标准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这两个规划在同一地类上却出现了面积不一致的现象,其原因除去基础图纸不一致、量算方法不一以及量算误差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两个用地分类标准有相互矛盾之处,即同一名称或相似名称的地类,其含义却大不相同,这就直接造成了两个规划在用地上的难以比较。

2.3 两个规划在宏观控制和约束力不同

《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都简单地讲各级政府应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规划应对哪些土地利用进行宏观控制,如何保证规划的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无法律约束力,违反了规划如何处置等均未能明确。

2.4 两个规划在的审批权限上的表述不同

根据最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第二十六条,“评审合格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综合平衡和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依照法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这种规定不及城市总体规划的明确。关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权限,根据《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总体规划审批机关是国务院,其余城市的总体规划审批机关是上级人民政府。因此,对于其他城市或非农业人口在50万以上的大城市来说,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权限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权限不同。

3 解决问题的思路和设想

3.1 建立统一规划范围、用地分类、数据统计标准,实现规划技术体系的无缝链接,促进规划在更深层次的协调统一。

3.2 注重两个规划内容的彼此渗透和延伸。城市总体规划加强对空间领域上的倾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在考虑城市规模增长的基础上,加强城市用地发展方向的研究,保证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第11篇

关键词:生态概念;规划评价;“3S”技术;民主规划

中图分类号:TU918.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6-0066-2

0 引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政府调控土地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是政府加强用地管理,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高效利用的基础和保证。随着磐安县城镇化快速发展、产业结构的优化,原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社会经济的需求。2005年由我院承担了编制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工作,现已进入实施阶段。笔者希望通过对该规划编制中经验方法和科学创新的总结,为今后土地规划的科学编制提供借鉴。

1 夯实基础提升规划内涵

基础资料的多元性、准确性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基,脱离根基规划就像空中楼阁,毫无科学性而言。

1.1 资料的多元性

为了使有限的土地空间发挥最大价值,收集和掌握相关行业现状和未来布局是规划编制前期的重要工作。磐安县规划基础资料收集工作得到了地方政府的重视,为此专门成立了由相关行业组成的土地规划领导小组。资料收集涵盖了基期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上一轮土地利用规划、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本农田划定调整及变化、各重点城镇建设区、工业区、旅游景区、农村宅基地集中区、非农业建设用地、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及实施、生态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数据以及人口、国民经济、财政收入、粮食产量等基础性资料。

1.2 资料的准确性

规划的科学性必须建立在以引用资料的现势性和准确性为前提。规划中我们通过实地调查、专家座谈、人机互动等技术手段,对收集的资料进行科学地、严谨地整理分析。实地调查主要是对反映现状情况的资料到实地进行核实,剔除夸大部分还原真实数据;专家座谈的目的是把握行业未来发展趋势;人机互动主要是利用计算机软件对现有资料与现势性强的正射影像或遥感影像(DOM)、数字高程影像(DEM)、矢量数据资料进行套合分析。采用上述技术手段确保基础数据翔实、可靠。

2 生态概念在规划中得到充分体现

磐安县素有“群山之祖、诸水之源”之称,辖区内是钱塘江、瓯江、灵江和曹娥江四大水系的发源地之一,拥有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浙中丘陵常绿阔叶林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所以生态概念也成为了贯穿土地规划的主轴。

2.1 大力发展低碳经济

近年来由于应对全球气候变暖引发的低碳经济发展问题受到普遍关注,在规划中首次引用低碳经济发展概念,如绿色GDP、万元二三产业增加耗地量、节能减排、森林覆盖率等控制性生态指标,通过创新土地利用规划的技术,形成低碳排放的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2.2 科学划分生态功能区

土地规划遵循“山水乐园、天然氧吧、绿色天堂”的生态理念,并结合生态功能合理划定了: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公益林保护区、省级公益林保护区、一般生态功能区等。通过科学规划缓解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中矛盾,充分发挥区位和资源优势,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3 规划评价方法得到创新

土地规划强调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结合,对规划成果的正确性和前瞻性要有科学评价机制,势必要求评价方式在保证客观公正的同时具有创新的理念。

3.1 层次分析法运用

层次分析法(AHP)是指将一个复杂的多目标决策问题作为一个系统,将目标分解为多个目标或准则,进而分解为多指标(或准则、约束)的若干层次,通过定性指标模糊量化方法算出层次单排序(权数)和总排序,以作为目标(多指标)、多方案优化决策的系统方法。在实际土地规划中各类用地间总是存在着矛盾,为确定磐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供选方案我们采用了层次分析法,进行多方案优化决策。依据磐安县规划的目标,首先列出适宜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层次分析法对分目标、准则层和领域层进行重要性分析和权重确定,然后采用模糊综合评判法对方案进行评价,确定最佳土地资源规划方案。

3.2 战略环评法运用

战略环评法(SEA)是指对政府政策、规划及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其中包括我国现在要求的规划环评,也包括国外已经有的政策环评和计划环评等环评形式。该评价法在磐安县规划中主要应用于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编制过程中我们采用了全程式的评价模式,即包括预测性环境影响评价、监控性环境影响评价和后顾性环境影响评价,目的是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的关系,通过对规划方案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使规划对环境的不良影响降至最低。

4 地理信息系统(3S)技术得到应用

3S技术指遥感(RS)、地理信息系统(GIS)和全球定位系统技术(GPS)一体化技术。20世纪90年代以来,3S技术发展迅速并得到广泛应用,由于3S技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对土地属性信息(包括土地自然属性、社会经济属性、地类、权属等)、矢量数据(包括土地现状、规划用途、空间构型等)存储、更新、分析、统计等方面具有很好的优势,目前已成为土地利用规划工作信息化和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工作现代化的主要手段。

4.1 遥感(RS)技术的应用

土地规划对遥感技术的应用,主要是在不与研究对象直接接触的情况下,通过多光谱摄影获取丰富信息,并利用影像具有的高分辨率和多时相特性,掌握规划区域土地利用现状和对发展趋势进行简单预测。近年来随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违法监察工作的开展,磐安县目前现势性较强的遥感影像有:2009年1月分辨率0.35米正射影像(DOM)、2009年5月分辨率2.5米SPOT5影像、2010年10月分辨率0.61米QuickBird影像。遥感影像在磐安县土地规划中的应用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将遥感影像作为基础图件分析规划布局的合理性,如用途分区、基本农田划定、用地空间布局等方面,减少编制人员对现状盲目性带来的规划偏差;二是利用遥感影像信息丰富,综合性强等特性,结合图像处理新技术,分类提取影像信息,作为规划专题应用研究。

4.2 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的应用

地理信息系统是在计算机软硬件支持下,把各种地理信息按照空间分布,以一定的格式输入、存储、检索、更新、显示、制图和综合分析的管理系统。磐安县信息系统采用的是浙大万维县级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系统,该系统是基于ARCGIS平台开发应用,由管理维护、规划编制和规划实施管理三个子系统构成,可进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规划调整修改、规划指标库管理和规划成果管理等基本操作,并通过C/S和B/S相结合的网络技术,为今后数据管理提供技术保障。

4.3 全球定位系统(GPS)技术的应用

GPS RTK技术是基于载波相位观测值的实时动态定位技术,它能够实时地提供测站点在指定坐标系中的三维定位结果,并达到厘米级精度。土地规划用地布局长期以来主要是以1:1万图形作为布局底图,由于比例尺小、图形直观效果差,工作中难免出现指标布局过大情况,如何将紧缺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布局刀刃上,成为困扰土地规划编制的难题。磐安县土地规划编制中应用了目前比较成熟的GPS RTK技术,对重点规划项目进行实地预布局测量,将测得的用地界线套合到土地规划数据中,保证用地布局的准确性,从而提高指标使用效率。

5 民主规划进程得到发展

民主规划是“规划以人为本”思想的具体体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到各行各业,也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所以规划编制一直注重强调规划的民主和公众参与度。

5.1 倾听基层群众声音

农村有着广阔的土地,它是构成土地规划的基础,落实群众想法是构筑和谐社会的着重点。规划编制中我们深入村庄倾听百姓的想法,收集村庄建设发展设想和土地生产结构的布局;规划完成后又组织村民进行听证,了解基层对规划实施的可行性分析,目的就是让群众参与到规划中来,解决他们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

5.2 征询行业发展思路

因地制宜科学统筹安排各行业用地,协调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离不开每个部门的共同参与。由于国土部门考虑问题的局限性,编制中由不同领域专家组成咨询委员会,解决行业发展和土地规划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参与规划方案设计的评选。

5.3 接纳专家建议

规划成果坚持两级(县级、市级)评审,一级(省级)验收的方式,目的就是通过组织专家和领导会审,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力求规划更贴合实际、发展方向更符合既定目标。

6 规划编制存在的不足

土地规划是基于现状框架,对长远土地利用进行整体性、长期性、基本性问题的思考和设计整套方案,但方案受制于土地空间发展规模的限定和对未来经济发展预期的判定,难免存在不足之处。

6.1 土地供需矛盾未能有效缓解

“十一五”期间磐安县国民经济始终保持快速发展,到2010年全县生产总值达到48.01亿元,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3.2亿,土地有效供给是磐安经济快速发展坚强的后盾。但通过分析新一轮规划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我们可以看出,今后土地制约因素并未得到有效缓解,磐安县2006-2020年允许新增建设用地总量739公顷,截止到2010年底实际已使用372公顷,也就是今后10年平均年用地为36.7公顷,还不到近几年的一半。

6.2 空间布局与发展方向的不确定性依然存在

不确定性因素的形成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经济总量急剧扩张与经济结构大幅调整,致使土地规划的难度加大,一味强调经济发展束缚于土地规划,将影响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二是地方政府作为土地规划的管理者,掌握了极大的土地调控权力,每一任管理者为了实现政绩,对经济发展方向都有各自的观点,从而直接影响当初的规划用地布局。

6.3 土地复垦任务相当艰巨

依据磐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指标,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903公顷;而规划基期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为2471公顷,规划期内新增739公顷;为了达到该指标需进行复垦总量高达307公顷。通过调查研究该指标难以落实主要是两个方面原因:一是建设用地复垦主要类型为村庄和工矿用地,目前磐安县该类用地面积只有1315公顷,复垦量约占面积的23.34%;二是项目实施中村庄搬迁补偿价格偏低、后续保障等因素的缺乏,群众积极性不高,建设用地复垦难度正在逐年增加。

7 结束语

科学规划是保证地方经济发展的基础,而有效实施更是确保其快速发展的动力,所谓“三分规划、七分实施”,这话虽然不一定全对,却说明了规划实施的重要性。土地规划除了体现科学编制外,还需配置必要的市场经济手段、监督体制、法律约束等强有力措施,使规划执行具有坚强后盾,从而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

参考文献

[1] 董祚继,土地规划的三大核心理念,中国土地,2010.4.

[2] 弓春芳,对我国当前土地规划的理性思考[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2006.5.

[3] 张美华,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研究[D].武汉大学,2004.

[4] 周桂芳,朱淑丽,鲁春阳.3S技术在土地管理中的应用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06.

[5] 顾孝烈,鲍峰,程效军.测量学(第三版).同济大学出版社,

2010.

第12篇

关键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议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9944(2010)09-0136-02

1 引言

目前,各地正在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如何编制出合理有效,更具战略性、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土地利用规划,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难题。本文将就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出现的几个问题进行分析,结合新的形势,对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提出一些浅见。

2 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存在的问题

2.1 规划实施的权威性和指导性不强

按照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各部门都必须按照总体规划的安排使用和分配土地。由于上一轮规划的基期年是1996年,而很多地方直到2001年才编制完成,这期间有很多情况都发生了变化,例如重大项目的投建,行政区划的重建、土地现状的变化等,规划编制时间长导致规划在某些方面明显滞后,影响了规划的实施和指导性。

2.2 规划编制的弹性不够

上一轮规划是自上而下下达指标,以保护耕地为重点,指标注重从国家的宏观利益出发,考虑地方实际不够全面,过于刚性,缺乏必要的弹性空间。从省级到县级指标分的过死,使得一些经济发展快的地方需要用地指标而束手无策。在另一些地方,由于经济发展缓慢,规划的指标又形成“沉淀”,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1]。当出现预测以外的大型工程发展项目时,则需经常不断地调整规划,也使规划失去了应有的严肃性。

2.3 规划的法律和规程不完善

目前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只有《土地管理法》,而《土地管理法》也只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本原则和各级人民政府必须编制规划的义务,对土地规划的法律属性、法律效力并没有明确界定[2]。现行的规程只有原国家土地管理局 1997年颁布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试行 )》。目前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试点工作已有 8年之久,在修编过程中,缺乏适应新形势的、统一的编制指导意见或规程的约束,影响了规划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4 与相关规划衔接不够

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年是2010年,可是许多地方已经将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等专业、专项规划编制到了2020年,甚至有的已经把规划“超前”做到了2030年,导致真正应该发挥“龙头”作用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却滞后于上述的专业、专项规划[2]。除此之外,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工业规划、交通规划、水利规划、林业规划等相关规划也不能有效衔接,各类用地的规模和布局偏差较大甚至完全脱节,影响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效力。

2.5 规划的公众参与性不足

在上一轮规划修编时,虽然适当考虑了一些公众的意见,如在编制规划的前期阶段,调查人员通过调查表或者走访的方式让公众参与,但这种参与是被动的,范围仅限于被调查的几个问题,而且带有规划者的主观愿望,同时缺乏广泛性[3]。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规划编制的公众参与的内容与深度是远远不够的,对公众参与的形式、时间、信息服务等都没有详尽的规定,从而加大了规划实施的困难程度。

3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建议

3.1 正确认识土地利用规划的重要地位

从我国目前实际情况看,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一方面主要通过等级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来对不同层面的地域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制度安排和技术安排,另一方面主要通过与价格相关的各种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来培育和影响土地市场,从而影响土地资源的配置结果与效率。目前融合了土地政策的宏观经济调控,其侧重点是在行政手段和行政措施的改革和运用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政府调控土地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是政府加强用地管理、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高效利用的基础和保证,应真正发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树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4]。

3.2 规划修编应坚持“刚柔并济” 的原则

土地利用规划的刚性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耕地面积大量减少,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难以协调的问题。在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时,应及时提出“刚性与弹性相结合”的理念,使规划保持一定刚性的前提下具有适度弹性,增强规划对社会经济发展战略调整的适应性和引导性。其中“弹性管制”[5],不只是体现在规划编制过程时分配指标的弹性以及空间布局的弹性,同时也包括未来土地利用的弹性调控,根据变化的情况,在时空上进行合理调整,增强规划实施的弹性力度,这样才能使规划真正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和用地服务,使规划落实到实处,从而提高新一轮规划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

3.3 建立完备的法律保障体系

要使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能够落到实处,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必须建立完备的法律保障体系。因此,应尽快制订出台《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条例》等专门法规[2]。通过立法,明确土地利用规划的地位、内容和法律责任等,确保各级土地利用规划的依法编制(或修编)和实施。同时编制和修订各级土地利用规划规程或编制办法,在这方面,应借鉴其他部门的经验。如建设部于 2006年实施了修订后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3年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这些法规都对相关的规划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3.4 做好规划衔接,注重公众参与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采用的是“开门编规划”的思路进行修编。通过与社会各界的广泛交流、沟通、协调,从而使规划表现出广泛的社会参与度。

(1)做好与有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与上下级规划做好衔接,同时与城市总体规划、工业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在布局上、相关指标也要协调一致。特别是城市总体规划应该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模和城市发展方向,合理布局,构建科学的城镇建设体系,并在规划成果上予以落实,增强规划的总体性,控制性。

(2)公众参与,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手段,规划的主要内容,请公众提出意见,将公众的有愿望和理想变成切实可行的现实方案,同时,将规划的目标与设想及时与公众交流,以提高规划方案的可靠性和满意度,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增强规划的可行性。

3.5 健全保障体系

目前各地都在积极探索规划实施方面有很好的做法,要以现行的法律法规为基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更新土地规划管理理念,逐步建立以规划管制、计划调控为核心的土地规划管理制度体系。同时由于规划实施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还应根据规划实施的不同阶段所出现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可以结合规划管理信息化的建设,研究建立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评价和管理体系。

参考文献:

[1]

黄晓林.新形势下土地利用规划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思考[C].北京:北京土地规划国际学术研讨会,2005.

[2] 张 勇.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有关问题的思考[J].国土资源情报,2008,8(6):17~18.

[3] 汤江龙,汤开兴,夏 敏.新一轮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思路探讨[J].东华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127~131.

[4] 臧俊梅,王万茂.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理念与思考[J].国土资源,2006(10):34~37.

[5] 李冬梅,濮励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重点与难点问题探讨[J].资源开发与市场,2007,23(4):312~315.

Some Suggestions of Revision of New Land-use Overall Planning

Shen Na

(The Development & Research Center of Land Recources in Dalian,Liaoning Dalian 116001,china)

Abstract: Now the revision of new land-use overall planning is woking in China.The problem is to revise the strategical、scientific、practical and operational planning.Through analysing some important issues emerged from the last planning,the suggestions of revision of new land-use overall planning were proposed.

第13篇

[关键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修编 问题 思考及建议

当前,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正在修编,笔者通过总结前两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经验和教训,对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进行了粗浅的思考及提出建议。

一、前两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存在的问题

1、重指标分解,轻空间布局

前两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主要以指标控制为核心,重指标分解,而轻空间布局。在分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时,主要根据各区县最近几年的GDP、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收入等指标。哪个市县发展得快,分配给的规划用地指标就多,而未考虑这些发展快的区县用地是否集约,以及在今后的发展中主体功能的定位。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区域发展不平衡,拉大了地区间的贫富差距。

2、刚性有余,而弹性不足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土地利用的纲领性文件,一经批准不可随意修改,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任何个人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但是由于前两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保护耕地为重点,强调自上而下指标控制,使得审批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为铁板一样的刚性规划,无调整余地,在实施过程中缺乏应变方案,“刚性”有余,而“弹性”不足。

3、规划方案单一,预测性、前瞻性不够

在前两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大多地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只有唯一的一套规划方案,缺乏统一在总目标下的多种规划方案及调节措施去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经济等因素变化,缺乏超前意识和先进规划理论指导,对此后出现的城乡经济持续快速发展预见不够,规划下达的建设用地增量指标明显不足,致使很多地方都提前突破指标。

4、与其它规划,特别是城市总体规划难以协调、衔接

我国现行各部门的规划由于分属不同部门,各自规划编制工作均在各自的行政体系内完成.接受各自上级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彼此间缺少沟通与交流。前两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特别是城市总体规划难以协调、衔接,这使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操作性大大降低。

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思考及建议

1、建立合理的规划指标体系和优化布局,提高规划的实用性

我国是一个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紧缺的国家,实行计划指标控制仍不失为一种有效的规划手段,但应保证规划指标既有“刚性”又有“弹性”。这首先要建立规划指标与各地经济指标、人口数量、城市规模等的对应关系和数学模型,以增强指标确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政府需站在宏观的角度,综合考虑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环境的阶段特征、土地利用的现状与需求,在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前提下,制定和分配规划控制指标:应考虑不同区域的社会经济情况;应摸清区域土地利用状况及其发展潜力;制定与编制既服务于经济发展,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空间布局方案。

2、树立科学的规划观,提高规划对变化的适应能力

科学的规划观就是变具体的刚性规划为应变能力较强的弹性规划;变静态规划为动态规划。要实现弹性规划重点是构建弹性指标,确定弹性区域。一是,要构建弹性指标。弹性指标应是一个指标系统,不能仅局限于有关耕地指标。弹性指标的确定,要有一个合理的波动范围,分析研究动态平衡。并要因地制宜,在不同社会经济发展条件下,各地区指标确定和波动范围应有差异性。二是,确定弹性发展区域。弹性发展区域重点是科学预测城市发展速度和规模,以城市主要发展方向来确定发展建设预留地。

规划的本质是对未来行动结果的预测和安排,规划的实施过程是对不断趋近规划目标的所有努力。而在实施中,目标会因时因势而变。因此,规划的预测和安排也需随目标不断变化。社会经济的发展,永无止境,规划是在反复修正中逐步使其更加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供需目标合理、有效地双向协调反馈的动态规划。

3、完善规划科学论证机制,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操性

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过程中,应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和趋势预测,充分吸收基层和相关部门的意见,重视专题论证,增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克服在实际实施中存在的“规划跟着项目走、定了项目调规划”的现象。同时,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难以预见性,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应针对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况,在统一规划目标的前提下制订出相应多个规划方案,从而提高规划的可操性。

4、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各相关规划的协调机制

要破除部门间的壁垒,努力促进各部门间的协调,提高规划实施的社会效率。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应重视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以及统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编制技术标准等;建立区域规划法,作为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等不同类型规划的基础;各规划行政机构应建立相互协调和制衡的规划管理体系;应强调区域规划的作用,增强区域规划的弹性和严肃性,以适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应对;加强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的战略性、决策性和动态性,构建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于一体的城乡一体化规划。

参考文献:

第14篇

关键词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众参与

中图分类号TU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2)64-0064-02

0引言

公众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基本原则,公众参与不仅可以平衡公众利益与土地产权主体权益之间的关系,同时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具体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众参与从西方传入中国,在中国的发展遇到了各种困难,同时社会的发展促使民众参与的增多,也导致了新的变化。总而言之,公众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机制的逐步完善必将会给公众带来更大的利益,对社会的发展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公众参与的概念

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念[1]的界定,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叙述,但是总体而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的是在一定行政区域内通过各级政府组织对土地进行宏观调控、综合利用、战略安排的一种综合性规划。

公众参与概念的界定同样没有统一的结论,但是其两个基本要素包括:1)公众参与的主体是普通社会公众或者组织,而不是国家的权力机构或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面的专家;2)公众参与的目的是影响政府公共决策,促进其做出正确合理的判断。因此,简单而言,公众参与是指作为参与主体的社会组织、单位或者个人,在权利和义务范围内有针对性和目的性地参与政府公共决策并且能够产生一定影响的社会活动。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公众参与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用地紧张,建设用地规模要压缩,但东部要率先实现现代化、中部要崛起、西部大开发、东北要振兴,基础设施要跟上、新农村建设推进,几乎所有地区都有加快发展用地的“正当理由”。但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过程中,由于目前还没有完备的公众参与机制,导致规划的结果不能很好的满足公众的需求和利益,这样就会导致公众的不满和怨言,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公众的参与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主要体现在一下3个方面[2]:1)公众参与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在要求,一个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仅能够造福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更切实关系到百姓的根本利益。因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公众的参与,只依靠政府官员和规划专家的意见是远远不够的;2)公众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有效保障土地的利用价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缺乏公众的参与时,公众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就会缺乏责任感和自觉性,导致规划不能有效的贯彻落实,也就不能有效监督滥占耕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行为;3)公众参与是监督规划实施的重要前提,对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监督,应该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作用,只有公众参与了才能有效制约破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而让公众参与和了解规划是监督的必要前提。

3目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

自1990年以来,公众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观念从西方引入中国,从此公众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越来越受到重视。许多地方积极探索实践,通过媒体宣传等方式让公众了解和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得公众参与的机会逐渐增加。但是,公众参与规划的有关法规制度、组织机构、监督保证体系等还很不健全,甚至关于公众参与的具体条件、内容、方式等还需要进一步的讨论[3]。因此,总的来说,中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众参与行为仍处于初级阶段,停留在 “象征性参与”的阶段,与真正的公众参与还有很长的距离,主要表现在目前制度建设仍然很不健全,如何保障公众参与的正常实施还需要进一步讨论。

4 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众参与的主要措施

评判一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好与坏的基本标准是此规划的实施能否有效地解决实际存在的土地利用中的具体问题,能否合理利用和保护现有的土地资源,能否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生产力的进一步提高。然而,我国前几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关信息往往局限在政府职能部门,因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出来的结果往往就会成为政府职能部门的“高层规划”

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的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要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不同的力量并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最终目的,真正的体现民意,使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能够满足人民的需求[4]。

由于固守思想的影响较为严重,在中国普通公民对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并不高,对公众参与的理解也不够深刻,为了加强公众参与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来,以下几种方法是必要和有效的[5]。

1)建立健全的公众参与机制。因为只有健全的公众机制才能保证公众参与的合法地位,才能通过合法手段维护群众对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以及将公众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本程序和具体形式等法律化;

2)提高广大群众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意识,培养其主动性和积极性。目前各级政府或国土部门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体,这就使得规划的制定过程中有着过多的行政命令而缺乏公众参与的意见。久而久之,公众的自主参与意识就很淡化。所以非常有必要对广大公众进行宣传和教育,让公众真正全面地了解其本身的参与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性和意义,逐渐培养他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一条链效应;

3)改变公众参与的形式。公众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必然的发展趋势,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走向科学化和民主化的必经之路。目前公众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不同层次上有一定程度的体现,例如民意调查、公众代表会议、成果公告等已经逐步在我国的一些地方开展起来。总的来说,科学的容易被公众所接纳的方式,如公众座谈会、公众听证会、问卷调查、访谈等会使得公众更容易参与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来;

4)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因为公众有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知情权,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透明度和公开性是前提,透明度和公开性的提高有利于改善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交流,避免政府部门的主观决策性,能够客观的制定具体的规划措施,切实保证公众的合法权益。

5 展望

目前全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大纲已经完成,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将对土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耕地有重要的意义,将成为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这一阶段必须要建立完善的公众参与制度来切实保障公众参与的顺利实施,使社会各界关于土地问题的科学观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有所体现,从而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更符合实际的情况,更好的为公众服务,为经济的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1]周怀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公众参与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

[2]陶丽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公众参与制度建设研究[J].农技服务,2011,28(2):244-245,253.

[3]严金明,张梅英,蒋文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土地信息系统[J].中国土地科学,2003,16(6):44-45.

第15篇

关键词:土地规划; 刚性; 柔性 ;矛盾

Abstract: Rigid and flexible land-use planning is the identity of opposites, this article from many aspects of the land use planning of rigid and flexible combination of original.Key words: land use planning; rigid; flexible; contradiction

中图分类号:F301.2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7-0020-02

土地利用规划的刚性,是指土地利用规划为了合理利用各类用地,认真贯彻落实我国的基本国策而具有的固定性和强制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柔弹性,是指土地利用规划为了适应未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确定性,而表现出来的灵活性和可变性。在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中,需要探索“刚性”与“柔性”相结合的方式,以增强规划的应变能力。

规划目标立足长远,蓝图与绿图协同公平

规划作为人类的一项社会活动,是人类有目的的改造和利用自然与创建人为环境的具体行为。规划既是对未来行动结果(目标)的预测,也是对实现这种结果的行动的预先安排,并且是在针对目标达成的行动过程中不断趋近目标的所有努力。规划在行动过程中总是不断地趋近未来预测的目标,因此被称为“蓝图规划”。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与发展是土地利用规划所追求的最终目标,而土地可持续利用规划是指在特定时期和地域条件下,对土地资源进行开发、使用、保护与治理,并通过一系列合理的利用组织,协调人地关系及人与资源、环境自然的关系,以满足当代人与后代人生存发展的需要,即所谓的“绿图规划”。绿图规划源于1987年荷兰人克拉波尔斯和蔗普提出的社会系统“绿图设计”思想。这种设计只为使用者设计好“骨架”,内容由使用者针对变化的环境不断加以充实、完善,使规划成为一个持续发展和发展的过程。其目标是既要保持系统原来的功能,又使它具有弹性。

二、控制指标需刚性与柔性并存

目前,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按照行政管理层次,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法编制,主要的土地利用指标自上而下的分析下达,采取层层控制,逐级细化的指标控制方法。但是,由于指标控制采用的土地分类方法与土地利用分区方法有很大不同,若处理不当,容易出现指标和布局不够协调、规划缺乏柔性的问题。在上一轮的土地利用规划修编中,土地利用指标被分成控制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控制性指标主要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建设占用耕地控制量、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等。控制性指标是硬性指标,即刚性指标,不能随意增减,不容突破。而指导性指标主要包括生态退耕面积、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等指标。指导性指标属于非硬性指标,即弹性指标。所谓弹性指标体系,应不仅局限于有关的耕地指标,除了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耕地增减指标外,还应包括基本农田保护率、人均耕地占有量、人均粮食占有量、人均GDP、粮食总产量、城市化水平、人均建设用地占有量、人均绿地、单位产值(或国民收入)占地率、森林覆盖率等多项指标。弹性指标还表现在各项控制指标值应确定上下幅度,限定波动空间,譬如为了进一步增强土地规划数量上的柔性,在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数量和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中设立机动指标。

三、“活性用地、弹性控制区”需预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