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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体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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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体制

第1篇

1994年我国工商税制的改革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达到了“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的预期目标,为此得到了国内外广泛的肯定。新税制强化了税收的职能作用,对于保障我国的财政收人,实现国家宏观调控,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持社会政治稳定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01年,我国国家税收收人达到了15172亿元,比税制改革前的1993年增长了256.6%,年均增长率达到17.3%,大大高过了我国GDP的增长。税收总额占GDP的比重达到巧.8%,比1993年12.3%上升3.5个百分点。新的税收制度一个成功的标志就是,中央税收收人占税收总额的比重达到45.5%,比1993年20.8%上升23.7个百分点。我国通过税制改革,中央政府集中更多财力,可以更好用于资金统筹的使用,这也是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最近十余年来取得重大成就原因之一。

经过十一年的运行实践,新税制需要进一步完善之处也已越来越清晰:现行税收法律体系尚不健全,法律级次偏低,对新税制和税收政策进行变通的现象在个别地方仍然存在,它影响了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作为我国重要的经济执法部门,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执法;市场经济要求税收工作必须法制化,一切违反税法的行为必须得到及时纠正和处理;一些纳税人不能自觉地依法纳税,税务机关肢解、变更国家税法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甚至还有个别税务干部,以税谋私,通谋偷、骗税等违法活动。开展偷税与反偷税、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必须常抓不懈。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此,要建立完善的税收法律体系、税收执法监督检查体系、税收法律服务体系和税收法律保障体系。

我国现行税制也存在着一些明显的缺陷,主要是税收收人占GDP的比重仍然偏低。我国现在的比重在世界各个国家比较起来是低的。换一个角度来讲,我国企业目前的负担还是比较重的,但是负担重并不是重在税收这一方面,是重在税收之外的社会摊派这一方面,很多其他的费用让企业承担了,所以企业感到吃不消。此外,税制结构还不够理想,流转税占的比重相当大,所得税和其他税种占的比重相对来说弱小得多。税收宏观调控功能发挥也不够好,税收征管的漏洞比较大,税款流失比较严重。因此,随着我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同时,十六大确定了本世纪头二十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为我们的一个奋斗目标,现在税收制度不适应这个要求,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因而,税制改革目标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其他的税种辅助配合的税制机构体制上,建立一个能够适应社会波动,并进行有效调节,体现国家产业政策,满足国家财政经常性预算,正常需求和促进国民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发展的税制体系。它的指导思想是完善税制,优化结构,规范税基,调整税率,公平税负,强化调控,实施税制改革,理顺分配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促进平等竞争,保障财政收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

税制改革要遵循以下一些原则:

第一是提高两个比重的原则。一个是提高税收收人占GDP的比重;另一个是提高税收里面中央财政收人的比重。

第二要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原则。保持目前中央和地方财政分配的格局不变的前提下,要正确处理好地方和中央的分配关系,使中央和地方的收人都有进一步增长的潜力,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第三是公平税负原则。根据加人世贸组织的要求,公平企业税收负担。对各种性质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一视同仁,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等税收政策,增强税收政策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全面贯彻税收的国民待遇原则。

第四增加税种,拓宽税基,规范和增加财产税税种。我国财产税制应包括的税种有:房产税、土地税、不动产税、车船税、契税、遗产税和赠与税。

第五,是有利于税收征管的原则。不要给纳税人增加纳税成本,也不要形成纳税的漏洞。为此,应加快税收立法步伐;深人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继续开展税收执法检察;结合执法检察,继续做好地方税收法规的备查备案工作;编辑税收法规信息库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完善税收公告制度;进一步做好复议应诉工作;逐步开展税务稽查案件审理工作。

加强税收征管,应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第一,健全税收立法,堵塞税收征管漏洞。财产课税有关的税收立法要尽早出台,使税收法规健全,规范和指导各税的征收管理。强化税收征收管理,完善税务稽核、征管手段、提高税收征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堵塞税收漏洞。同时要建立严密的财产登记制度和有权威的财产评估制度,加强税务机关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协调机制。

第2篇

【关键词】纳税人 自核自缴 税收征管 税务 征管改革

一、建立较完善的透明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则制度

按照国际惯例,这是实现纳税人“自核制”的前提。无法可依、无章可循或者有法不知,自觉依法纳税就无从谈起。

(一)税收法制要配套,并使之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虽然我过目前税制改革的各项法律,法规已经或即将出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也已颁行,但是,受到立法层次和容量的局限,许多具体问题的处理,尚需通过国家税务主管部门和地方人大、政府制定规章、制度或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加以配套、完善方可操作。因此,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国家税务主管部门除了进一步细化税制外,应当抓紧诸如税务、税收处罚、举报奖励、税务检查对象选择准则和税务检查工作规程等直接关系征收管理的配套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此同时,各地税务机关应当为地方人大、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当参谋,才能保证税收征管在每一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要保证纳税人了解税法的渠道畅通

税法是规范征纳双方的行为准则,不仅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要熟悉、掌握并正确运用,更重要的是要让纳税人知法、懂法、守法。因此,应当通过以下三种渠道使得纳税人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得税法信息:一是建立税法公布制度,除了国家公布税收法律、法规外,要以国家税务主管部门公报的权威形式,及时公布依法制定的各项税收规章、制度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二是委托税务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定期对合法的税务人进行税法实务方面的培训,使纳税人在接受人服务的过程中间接了解税法;三是税务机关要优化自身的服务功能,结合管理为纳税人提供税法信息咨询。

二、建立以纳税人“自核自缴”为基础的申报制度

这是深化征管改革的核心。目前在实行征、管、查三分离或两分离的地区,主动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已达95%以上,但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各种类型的纳税人快速增加,税务机关人少事多的矛盾更加突出,税务人员继续承担为纳税人核税,开缴款书以至向金库缴款等事务必然不堪重负。因此,完善纳税申报制度,推行由纳税人“自核自缴”,把税务人员从繁重的核税、开缴款书等事务中解放出来,加强执行监督,刻不容缓。

鉴于我国目前纳税人的核算水平和办税能力参差不齐,“自核自缴”办法的推行应当分层次,分步进行。首先,在财会核算健全的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中实行“自行计算核税、自行填开缴款书、自行向银行(金库经收处)缴款”的三种纳税制度,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随着税务机关与银行之间的协作规范纳入法治轨道,要逐步简化申报程序,最终使纳税申报和缴款一次完成,改变“纳税人先向税务机关申报”的现状,由纳税人直接向银行报送兼具纳税申报与缴款功能的税单,然后再由银行将信息反馈给税务机关。这一办法,将随着社会中介服务体系的日益健全特别是税务的普遍推行以及电子计算机的广泛应用和网络化,逐步扩大到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大力推广计算机在税收征管领域的应用

不断提高税务征管电算化、网络化水平,这是深化征管改革,提高征管效率必不可少的手段,尽管近几年征管改革中计算机的应用取得了可喜的进展,但是由于征管软件的开放不统一、功能不齐全、工作主机系统设置层次较低,以及受客观条件的限制目前尚难联网等因素的影响,计算机准确、高效、严密的优越性未能得以充分显示。因此,要尽快制定、完善税收征管计算机化的战略规划,为使税收征管计算机系统的开发和应用在全国统一、规范。

(一)要使计算机各项功能齐全,能够覆盖税收征管全过程

从税务登记的建立、纳税申报的处理、税款的收缴与核销、终止申报与滞纳的催报与催交,到税务检查对象的筛选以及有关纳税人各种资料、信息的查询等均通过计算机处理。固然功能齐全的计算机系统的完全开发应用,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逐个实现,但在制定规划的初期,必须缜密考虑,统筹设计,否则以后再想增加功能就会事倍功半。

要统一,合理选择先进而又实用的机型,优化工作主机系统设置选点科学,不仅能使计算机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而且节省设备成本。

(二)要积极而又适时第实现计算机联网

税务系统应按先小区域、后全系统的原则逐步联网;另一方面,要不失时机地与企业、银行以至工商、海关等方面联网,以利早日实现税收监控的高度自动化。

四、大力加强税务稽核、稽查和审计

不断推进税务机关业务分工的科学化、专业化,这是促进纳税人“自核制”和推行税务的必要条件。税务专管员制度的取消,“自核制”和“制”的推行,大多数纳税人将不再经常与税务机关接触。来自纳税人及相关方面的各种信息,将逐步过渡到由计算机系统集中进行数据处理,税务机关的主要精力必然转移到根据所获信息和掌握的证据,去监督、修正纳税行为,使之合法。因此,要适当调整现行征管工作划分为征收及数据处理、管理及服务、检查、法律事务四个系列;其中检查系列将根据人员的业务状况、工作的难易程度等分为稽核、稽查、审计三个层次。即:有对税务登记户、发票使用等一般情况的稽核,有对偷税、逃税、骗税等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还有对按检查分析标准筛选的一定比例纳税户的综合审计、专项常规审计等。

五、广泛推行税务并进一步完善税务机关的咨询服务

这是实行纳税人“自核制”的重要外部条件。推行税务,有利于协调征纳关系,提高办税质量,促进依法纳税,保护纳税人权益,随着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纳税事务中“保姆”角色的淡化,“自核制”的实行,税收监督检查的强化,纳税人处于专业知识、办税能力、纳税成本等因素的考虑,以及对自身权益的保护,必然向社会寻求中介服务。因此,推行税务正是顺应了这一需求。

(一)税务的概念

所谓,是指人以被人的名义,在权范围内,进行直接对被人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包括民事、诉讼、和其他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的种类包括:委托、法定、制定等。

税务是指税务人接受纳税人、抠脚义务人的委托,以被人的名义依法办理税务事宜的行为。税务具有的一般共性,属于委托的一种。

(二)我国实行税务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从必要性来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客观需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呈现了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和多种经营方式多种经营渠道相互交错的复杂局面。这必然给税收征管征管工作带来复杂性和一定的难度。因此把纳税人必须履行的纳税事宜,委托给通晓各种税法并具有足够业务知识的税务人去办理,既便利了纳税人,又可减少征税机关的许多事务性工作,从而使税收政策得到顺利贯彻实施。

②是规范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客观需要。税务为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和办理涉税事宜提供了条件,使我国征管工作还责于纳税人,规范征纳关系有了客观基础。税务人能帮助纳税人依法纳税,缓解了征纳双方的矛盾,又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③是深化征管改革的客观需要。近年来的征管改革解决了税务部门内部的相互制约问题,征纳之间的制约问题即社会对税务机关的监督和对纳税人的制约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这就要求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健全全方位的监控制约机制,既形成对征方的有效监控,又构成对哪方的必要管理。

④是降低征收成本,增加税收收入的客观需要。国家每增加一名税务人员,相应地也就提高了征收成本。而税务人及其事务所则是社会法人,不是政府机关,一切费用均从自己的劳务所得中支付,降低税收成本显而易见。

从可行性来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建立,为深化税制改革,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税务制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②纳税人已经有了委托的要求,有些纳税人认为委托人代办纳税事宜,不仅可以做到依法纳税,还节时节力,有利于企业集中精力搞生产,开展公平竞争,因而委托的纳税人逐步增多。

③经过近十年来税务咨询业务的开展,全国已有400多个税务咨询机构,从业人员也超过万人,积聚和培养了一大批人才,并在实践中摸索到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近一年来,各地纷纷开展了税务的试点,为实行税务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④有世界发达国家日本等行之多年的“税理士制度”和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可以借鉴,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可以洋为中用。

(二)实行税务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从事税务业务,是知识、技术和劳务的转让,属于第三产业,居于征纳之间的中介地位。开展税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①依法。依法是指开展税务业务必须依照税收法律和法规进行,不能违反税法规定。这是一切活动的前提。

②客观公正。客观公正是服务的态度和坚持的立场,这是由中介机构的性质决定的。坚持这一点就可以得到纳税人的信赖和税务机关的支持。

③双方自愿。双方自愿是指在开展业务中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不能依靠行政命令,更不能强加于人。纳税人可以委托,也可以不委托,可以全部委托,也可以单项委托。另一方面,税务人根据委托事项和内容的本事事理,可以接受委托,也可以不接受委托。

对业务范围明确的项目,应只是代纳税人办理申报、申请等手续,征收权、审批权、检查权必须在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不宜通过委托进行权力的转移或变相转移。总之,税务人不能代行税务行政机关的职权,国家税务干部也不宜从事税务服务的业务。

第3篇

【关键词】税收征管 体制 发展

一、我国税收征管体制的历史发展

税收管理体制是指国家根据不同时期政治经济形势的需要制定的划分中央与地方税收管理权限的一项根本性税收制度,它是国家税收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也是国家经济管理体制和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与改革,原有的税收征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我国飞速发展的经济和税收工作需要。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先后进行了多次较大规模的改革。从征管、检查两分离到20世纪80年代后期,20世纪90年代初的征、管、查三分离的专业化税收征管改革,在税务机关内部按照征收、管理、检查设立职能部门,实行征管权力的分离和制约,逐步实现了税务人员从管户制向管事制的转变。虽然这种模式实现了权力的分散和制衡,达到了管户向管事的转变,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但是没有突破专管员管户和上门收税的情况。1997年新一轮的征管改革正式开始,并在这次征管改革中提出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到2004年,这一征管模式也得到了进一步的优化和完善,征管模式被重新表述,增加了“强化管理”,成为了34字的新征管模式。

快速发展的计算机信息技术为新的税收征管模式赋予了新的内容,与之相适应的税收征管体制,也在征管模式的优化下不断完善和创新。然而现行的税收征管体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急需进行改善。

二、当前税收征管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源监控不力,各种纳税申报拖、瞒、虚,漏征漏管现象普遍存在

税源监控就是指对税收的来源进行监督、管理、调节和控制。具体来说就是对税收收入来源的具体情况(包括发展变化等)进行监督、预测、统计和分析,它是税收管理体系中的核心内容。从现在的税收征管模式的运行来看,存在严重的税源不清、申报不实、信息失真、漏征漏管等现象。由于现在实行税收集中征收,使得税务人员和办税地点都相对集中,这样做虽然能够提高税务人员的工作效率,但是却弱化了日常税收管理,税务人员只能从纳税人所提供的有限资料上对税源进行了解,从而不能很好的对税源的动态变化进行有力监控,这种现象在一定的程度上助长了纳税人的侥幸心理。由于缺乏有效的方法对长期不申报、瞒报收入及零申报现象进行制约,最终造成了失踪户和虚报户增加、漏管严重。现在,税务人员很少会到企业去了解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因此,对税源信息的了解非常不全面,不能够保证所获取的信息与资料的真实性。

(二)税务检查没有重点,稽查机构不能很好的发挥职能

现代化税务稽查手段的有效性是建立在所获取的信息是真实、完整、及时的基础之上的。但是由于征、管、查协调不力,不能对纳税人的情况全面掌握,这导致税务稽查部门在工作上很难抓住重点,查案的针对性和准确性都相对较低。现在因为各种管理措施不到位,同时还由于很多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较低,造成很多偷逃税,使得稽查工作往往顾此失彼,处于被动局面,很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同时还使得稽查机构的工作压力增大。此外,税务稽查机构在整个税收工作中的监督制约和以查促管,以及把好税收最后“一道关”的作用没有完全发挥出来,稽查体系内部的选案、检查、审理、执行诸环节存在的相互扯皮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稽查的工作效率和效果。

(三)征管机构过于庞大,工作缺乏效率

当前税收行政组织机构设置存在着不合理的现象,而且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求。有些税务机关设置十分臃肿,层次交叠,各种职能交叉,相互掣肘,各自为政,人员的分工不明,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的提高。在进行部门设置的时候,往往只考虑到税种管理的需要,征、管、查三种职能之间相互牵制的需要,而忽视了税收管理整体功能的重要性,最终致使税收管理体制在许多环节运行不畅。传统的税务机构中有许多的中间环节,其中有很多都是重复的,没有必要存在的,这些多样的设置造成了税务机构的重叠和臃肿,为管理带来了诸多的困难。

三、完善我国税收征管体制的措施

(一)规范机构设置

对税收机构进行合理设置并进行合理的权限划分是提高征管质量及效率的重要措施之一。现行征管体制中存在的职责交叉,权责不明,协调不畅等问题,也可以通过对税务机构及职责的调整进行解决。

在省以下的税务系统税收管理可以按原体制实行国、地税分设,明确税种的管理权限。对于税款的征收,可以由国、地税共同成立一个征收机构,该机构直属于市级国、地税部门共同领导,并在市及市以下实行垂直管理,其具体职责是负责纳税人申报税款和稽查查补税款的受理入库。将现在实行的以职能为主导的组织形式调整优化为以流程为主导的组织形式,科学划分税务管理事权。按照经济区域设置税务管理机构,配备税务管理人员,尽量减少税务管理层次。

(二)对现有信息资源进行整合

对现有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可以有效的实现各个系统或者部门之间的信息联通。应该根据新的机构设置和征管体制的要求,设计开发一套以通用性为基础,兼顾各地特殊情况的税收征管软件,实现软件在税收管理、征收、稽查的统一。只有软件统一,才能够更好的实现信息资源统一。我们必须要充分发挥计算机及网络的作用,运用计算机及网络对税收管理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的监控,真正体现计算机网络在新征管运行体制中的依托作用,从而减少税收成本,减轻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征税期办税压力,方便纳税人及时足额缴税。

(三)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不管是进行机构的规范设置,还是对现有的各种信息资源进行整合,都需要有相适应的专业人才作为支撑。为此,还必须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干部管理使用体制,最大限度地激发干部职工中蕴藏的潜能,优化人力资源。如果现有的人才队伍无法满足要求,那么就必须引进相应的专业人才。现有的税务人员必须要加紧学习,加强研究,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在学习的过程中不仅要抓好应知应会税收政策及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还要抓好与税收工作相关的知识,特别是要提高计算机操作水平和公文写作、工作协调能力等。税务部门还需要树立起全新的人才观念,这样才有利于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

主要参考文献:

[1]段晓薇,张佩文.完善我国税收征管体系的建议[J].中国财政,2010(20):78~79.

第4篇

随着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深入和数据全集中方式的广泛采用,海量数据大幅增加,对各类信息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和配比性要求越来越高。我省秦税工程二期、综合管理软件等各类应用系统的逐步推广、上线运行,使得地税机关对税收征管数据的依赖程度逐步挺高。数据采集质量的优劣程度,直接影响到税务机关对其进行分析、加工、利用的准确率,体现税务机关信息化发展的水平。为进一步夯实征管数据基础,急需加强税收征管数据采集质量的分析与研究,实现税收数据标准化管理,则是当前税收管理亟需解决的问题。

税收征管数据采集是整个税收管理活动中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特别是在税收征管信息化的当今,可以说没有数据来源整个税收征收管理过程就像无米之炊,低质量有缺陷的或者不合格数据则会造成税收管理结果的失真乃至整个管理决策的失误,对税收管理活动的结果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提高税收征管数据采集质量有利于保障税收管理活动的正常有效开展,有利于为税收管理各级组织做出正确的判断与决策提供依据,有利于税务机关对数据进行分析、加工、利用,有利于征管质量和效率,推进依法治税进程。

一、影响税收征管基础数据质量的因素

(一)历史问题造成征管数据分散、不规范 。

一是技术原因造成的。发达国家的信息化过程先是较广泛地使用了主机/终端方式,在pc机出现后才逐步过渡到客户机/服务器方式。因此,在数据管理上一直比较重视集中、规范,较早地使用了关系型数据库,并由此带动了领导者和计算机技术人员对数据质量重要性的认识。而在我国税务系统,虽然信息化起步较早,但税收征管中大范围的计算机应用是从pc起步的,pc机在数据管理上的优点是应用简单、人机界面好、灵活,造成系统操作的随意性大,又由于原先手工操作传统的惯性影响,数据的人为性较强,个人的随意性影响了数据规范。不同部门之间、不同年份之间、甚至同类业务不同处理环节之间,数据口径不一致,可比性差,造成征管数据上的历史问题,虽然积累了大量的数据,但利用率普遍很低。

二是原有管理体制造成的。从表面上看原有税收管理是高度统一的,但在执行中又是条条分割、各自为政。因此在数据统计上是各级税务机关各自定义指标体系,各自下发统计要求,各按自成体系收集,各自分析上报。同时由于在市场经济转型期,机构频繁变动,报表处理方式经常发生变化,具体征管人员在信息化浪潮下无所适从,这些不仅给基层部门带来了沉重的负担,浪费人力物力,而且损失了数据之间的相关性,造成相当长一段时间很多地方的征管信息系统,纯粹是一个录入、开票系统,极大地影响了信息化的质量。

三是数据管理和采集不规范。现阶段,我省秦税工程征管业务系统中的征管数据采集包括根据税收管理活动需要主动到纳税人处进行采集,以及纳税人开业登记、纳税申报、办理许可、资格认证、领购发票等提供资料数据,税务机关被动采集两种方式。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由于各应用软件的实现目的、指标口径不同,未能进行有效的整合,致使所需的高质量基础数据难以保证;二是由于手工采集数据量大,容易受人的主观因素影响;三是可依据的采集数据标准缺失,造成采集数据规范性不够厚;四是纳税人提供的数据完整性、真实性差,准确度不高;五是利用互联网采集外部数据的共享程度低,采集利用的可能性配套环境不够;六是数据采集过程有效审核控制机制不够健全;七是数据采集人员素质与能力参差不齐;八是由于征管数据的变动性大,对纳税人动态数据采集不及时,造成数据信息适时性差。

二、提高税收征管数据质量的对策

(一)原始数据的全面、准确采集

提高全员税收征管数据质量意识,使其具备满足税收征管数据采集质量的能力需求。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同时也是税收征管数据采集质量管理最重要的人力资源与素质保证。不断提高数据采集人员知识更新培训,以适应新的税收征管数据采集质量管理能力需求。在征管信息系统中必须保证正确无误地输入和记录数据,税务部门的原始数据来源于多个渠道,多个部门,一是来源于外部,如税务登记表、纳税申报表和企业财务报表等;二是来源于内部,如核定税款通知书、催报催缴通知书和税务处罚决定书等,这些数据既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填列,也有税务机关、受委托代征单位填列,数据录入部门要加强责任意识,严把入口关,保证数据准确、及时的进入征管信息系统。

(二)设置较完善的数据校验屏障

征管软件应当支持数据校验功能,进行数据逻辑审核和模拟人工智能审核,以达到所有的数据必须符合法定关系、会计关系、统计关系,表现为数据之间、表内之间、表表之间的勾稽关系和平衡关系。如计税依据税率=税额;资金来源=应征税收+应征其他收入+多缴税金+暂收款,等等关系,而当前征管软件的校验功能很不完善。目前,税银联网、税库联网和网上申报使得税务机关与银行之间,与国库之间,与纳税人之间,数据更加方便、畅达,但也要防止非法数据的出现,这里,很有必要设置一道数据校验软件作为屏障,去检测和过滤不法数据,防止错误数据扩大化,并给后来的纠错工作带来压力。同时可以设计功能强大的网络化的数据监控分析软件,对录入计算机的数据进行监控和分析,找出疑点,及时排查、纠正,防止不 良数据的进一步积累。

第5篇

关键词:税收工作 财政职能 税收体制改革

前 言

由于市场竞争环境越发激烈,需要相关政府部门进一步加大财政税收工作力度,并提出更为之有效的措施,以便于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财政作为国家的一项重要职能,是国家政权活动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一个主要手段。一个国家财力的强弱取决于许多方面,而国家财力的强弱更是与该国家的安全稳定、世界影响力等紧密相连。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全国各族人民的对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要求的不断提高,要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国防安全,进一步加强国家的世界影响力,必须努力建立强大的国家财政,因此,深化我国财政税收改革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我国财政税收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1、我国各级政府的财政职能与支出责任不相符

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财政问题非常突出。由于不同地区之间缺乏一个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使得不同地区间的财力严重不均衡。由于受到各方面因素的限制,地方政府职能划分不够合理,呈现出政府职能与支出责任不相符的现象,根本无法应付复杂、变化多端的财政事物。转移支付结构不合理,支付制度发展也不够完善,难以同时平衡纵向财政和横向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与专项转移支付在规模上走两个极端,不均衡现象日益严重,且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和管理不透明、不规范、主观随意性很大,从而使得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低下。

2、财政税收相关体制不够完善,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由于我国财政税收工作的起步比较晚,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相关财税体制的发展与改革。甚至出现税收体系存在缺陷非税收入没有纳入政府收入体系的管理范围的情况。在体制不够完善的情形下,漏掉了许多有利于调节社会分配功能的重要税种,难以做到充分地发挥税收的调节功能,不利于我国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与创新,不利于中央宏观调控的顺利进行,也不利于生产要素的优化分配。

3、财务核算虚假,税收监督不到位

在财政税收工作过程中,因为各项财务核算必须依靠人为进行,从而在受各种利益因素影响,许多工作人员往往都难以坚守职业道德,而随意篡改经营指标,作假账目。此外,税收监督不到位,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监督体系,使税收出现监督的真空。根据调查显示,我国偷税、漏税、逃税已经趋向于社会化,普遍化,严重地影响到我国财政税收工作。例如,一些不法分子视国家的法律法规而不见,大肆伪造、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数额巨大,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4、企业腐败严重,侵蚀税基

我国存在不少企业管理层不重视国家税收工作,腐败严重,并侵蚀到国家税基的情况,是我国社会发展中的问题。有些地区甚至屡禁不止,愈演愈烈,已经发展成为全社会毒瘤和顽症,从而不同程度地影响到我国的税收工作以及对国家税收体制构成严重的威胁。企业腐败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是往往都是反映在财务上,例如侵吞国家资财、偷税、漏税、侵蚀税基等现象。

二、我国财政税收工作的改革策略

1、不断推进企业会计制度改革,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

虽然目前我国的财政税收会计已经逐步与国际接轨,采用了以申报应征数作为核算起点的会计算法,并建立了基层征收机关分户税种明细账。但由于我国所处的国情,使得在基层会计实践中,缺乏有效的监督而使得财政税收工作缺乏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影响了税收计划利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因而,国家相关部门必须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税收会计改革,提高其执行效率,以便于更好地反映税源以及税收收入的情况,进而为提高税收工作做铺垫。

2、不断建立与健全与我国社会体制相适应,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财政税收制度

在财务会计税收工作中,若要切实地提高税收工作效率,必须不断建立与健全与我国社会体制相适应,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税收制度,才能更好地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要求。因此,这就要求国家相关部门必须逐步提高直接税在国家税收入中的比例,合理调节直接税间接税的比例.不断改变传统、低效的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体系。在尽可能减轻纳税人经济负担的前提下,定期调整宏观的税负水平,取消不相称的体制收入,确保政府规范性收入,扩大预算管理范围。此外,还要加快个人所得税改革,适当降低工薪收入的税收负担,实行综合申报与分项扣除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并推进税收减免制度相关改革。

3、建立、健全财政支付模式

随着当今计算机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财政工作也应该与时俱进,不断引进国外先进的支付经验,提高我国财政的支付水平。同时,还要求国家相关政府部门要科学合理搭配、资金来源可靠稳定科学支付体系,适当提高专项转移支付比例,合理搭配一般性转移支付。对于财政转移支付的分配方法,必须实现公开、透明、廉政、合理、科学的资金分配制度,充分结合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与之相适应的财政转移支付模式。

4、规范社会初次分配,加大财政收入与支出的透明度

建立国家中长期预算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相协调的新型复式国家预算体系和相应的预算管理体制。国家相关政府部门要继续深化税收改革,完善税制,调整税率,加强对个人过高收入的调节,加强税收征管工作,限制畸形消费,反对挥霍公款。要把税收政策与支持发展、培养税源结合起来。在执行税收职能过程中还要注意防止一些地方在征税过程中随意采取一些不适当的做法而影响企业和经济的发展。在当今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时代,税收征管必须积极采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以利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水平,并为国家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此外,还要健全完善复式预算体系、扩大国家预算覆盖范围,保障社会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尽可能地将政府的所有涉及财政性收支的活动纳入预算管理的框架之中,提高各项收入的透明度。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化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我国在世界上的地位越来越高。因为,财政对国家建设的保障能力的不断提高,是我国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保障,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支持了国家重大改革开放措施的出台和重要方针政策的实施,促进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为我们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基础。然而,在日益复杂的外部环境下,国家相关政府部门必须与时俱进,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不断引进国外先进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进一步深化改革我国财政税收工作,切实地提高我国税收水平。

参考文献:

[1]完善财政税收政策以市场机制促建筑节能发展[J].中国住宅设施,2008,(05).

[2]胡杨.社会廉政评价:经验与趋势[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02).

[3]周知民.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五论[J].新,2011,(09).

第6篇

要健全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创新必须要健全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将有条件专项转移支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进行很好的搭配,进而保证具有可靠和稳定的资金来源,资金分配方法比较合理的省市以及中央这两类转移支付体系。要求将一般性转移支付自身的比例提升,对其中专项转移支付进行适当的整合,进而使得移动支付资金来源越来越稳定。还要将转移支付分配的方式进行改革,进而能够建立起公开、科学、透明、合理的资金分配的体系。

二、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创新

要实施制度创新我国的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已经成为了制约我国政府改革深化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广大农村地区中,将很好地推广,调动农民从事劳动的热情,将农业生产的工具成本下调,从本质上降低我国农业生产的成本,除了要将农业税等等税收项目免除之外,还要对税收结构实施调整。对地方政府的职责进行正视,这已经成为了我国地方经济得到发展的必由之路。在我国的财政税收体系之中,还要适当采取合同制,合同制已经成为了完善我国地方政府财务税收管理分配职能的重要创新,这样不仅仅能够从本质上加强地方财政税收所具有的自,还可以增加中央政府自身的宏观调控,体制改革一直都是人们不断倡导的话题,在经济发展以及社会发展过程中,制度创新所具有的作用在不断显现出来,因此,我国开展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创新的着眼点以及出发点就是要加强中央管理与地方政府之间的配合。

三、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创新

要注重协调国税和地税从我国税务机关的角度出发,必须要将地税和国税之间的职责和关系理顺,将地税和国税这二者之间协调机制和配合机制健全,在我国不断实施分税制财税管理体制改革这一个前提和背景之下,除了有些个别生分之外,我国大多数生分都已经设置了地税以及国税这两套十分重要的税收征管的机构,各个地区的地税机关以及国税机关还要积极开展信息的交流,如果二者出现对政策理解不同或者具有争议的时候,二者还要积极进行探讨,合力来对问题进行解决,进而实现地税和国税这二者的高度协调。进一步将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进行规范,监理和健全我国的财政体制,界定我国各级政府对于财政支出所具有的责任,完善省级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间的财政转移支付的制度,按照事权和财权相互匹配这一个重要原则,将省级以下财政管理的体制进行理顺。要求中央政府来承担全国性的基本公共服务,承担具有调节收入分配性质支出的责任。地方政府来承担地区性公共服务支出的责任,当出现具有跨地区性质公共服务指出的时候,必须要将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分清楚,由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这二者来共同承担责任。将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增加,进而加强对于我国财政困难的县和城乡支持力度。

四、结束语

第7篇

    1.1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违法违纪行为经常出现

    现今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一直都在法制化下运行,但是相对于税收管理体制,国家还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再加上税收管理人员受到一些业务以及行政因素的影响,在管理的过程中出现了责任心缺乏,违纪违法的事件。这就让整个财政税收的管理缺乏了一定的控制与管理,从而阻碍了其在经济作用中的发挥。

    1.2缺乏有效的监管体系,民主管理不完善

    近年来我国财政税收体制得到了很大的改进,并且我国的机构改革也是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之中,但是这样的改革似乎给财政税收没有带来太多的好处,而是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地方财政税收管理和降低了财政税收系统中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加之管理经费以及人员配备方面的问题,我国的财政税收管理在一定的程度上呈现出管理滞后的状况。除了监管体系方面的问题,在我国的财政税收管理中还存在着民主管理不完善的情况。目前,有一些地方在财政管理中并没有很好的落实中央的政策,没有实行政务公开以及民主管理,这样整个管理体系在民主方面并不是很完善。当然有的地方以及管理单位虽然也成立了民主监督的小组,让专门负责人进行财政税收的民主管理,但是由于其成员在知识以及能力等方面的欠缺还是没有很好的履行责任。

    1.3责、权、利没有完全理顺,体制机制不够健全

    在现今的财政管理体制中,有很多的改革措施有着明显的过渡性。就像是有的地方在财政管理体制中虽然说实行了税收收支两条线的管理,但是在实际的运作中也仅仅只是将财政税收的收入资金跟支出的资金简单的划分开来,并且再加上在申请一些专项的资金的时候还需要很多的审批的手续,这样就直接影响到了资金的使用效益,让财政税收管理的责、权、利没有得到实际的统一。并且在我国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中还存在着整个体制机制不够健全的问题。相对来说整个财政税收管理的性质要求管理人员要具有很大的稳定性,但是在我国的一些管理单位中常常管理人员流动性很大,并且也仅仅只是兼职,并不具有完整的知识以及能力体系,这就让整个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出现缺失,并不完善。

    2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在我国的地位

    (1)做好财政税收的管理一方面能够充分调动起财政税收管理部门与人员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还能够促进我国财政税收的管理水平,从而让国家的财政税收真正的发挥重要的作用,为我国经济建设以及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提高贡献应有的力量。

    (2)财政税收是我国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开展经济活动总体布局的有力物质保障,实现各项资源的优化配置、社会收入分配关系的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公平原则的践行,都离不开财政税收的调节。因此,加快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从整体上确保宏观调控政策的全局实施,对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将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奠定坚实的基础。

    3对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与创新的分析

    (1)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现阶段改革发展需要,与各级政府事权相适应的统筹兼顾、综合平衡、规范合理、持续稳定的分级分权财政体制。一要继续适当提高中央政府收入比例,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的收入比例。二要加大中央和省级政府的直接支出责任,适当减少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和财政压力,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的支出比例。三要赋予地方必要的财政权力,逐步从财力性财政分权体制向制度性财政分权体制过渡。

    (2)建立健全宏观税负水平适中、税负结构公平合理、主体税种设计科学、有利于促进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一要减轻纳税人税外负担,确定合理适中的宏观税负水平。在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税外负担、规范政府性收入、取消体制外收入、扩大预算管理范围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宏观税负水平。二要提高直接税在国家税收收入中的比例,力争接近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向间接税、直接税并重的“双主体”的税收体系和税收结构转换,有效配置直接税与间接税。三要加快增值税转型,及时开征物业税,合理设计各级政府的主体税种。

第8篇

一、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现状

1.财税管理难以控制。在当下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中,由于业务、行政双向管理体制对管理人员所带来的影响,无法避免的也就引起了许多问题。例如难以有效管理和控制有关财政税收管理,甚至是无法遵循原则,没有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再加上当下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缺少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诸多财政税收管理人员严重缺乏必要的紧迫感、责任感以及使命感,从而也就会引起一系列违法违纪的现象出现。

2.监督监管不到位。虽然所我国财政税收体制在近几年中已经得到了很大完善,并且其机构改革也在建设过程中,但是这样的一系列改革却不但没有给财政税收带来有效作用,而且还在一定称帝上促使诸多地方财政税收管理力量被削弱,而且还促使整个财政管理体制中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遭受降低,再加上管理经费和人员配备等诸多问题,促使我国财政管理甚至呈现出一种滞后现状。

3.责、权、利没有得到明确。在当下我国财政管理体制中,诸多改革措施都或多或少的存在着一定的过渡性。例如:一些地区财政管理体制,虽然规定了对税收收支两个线管理进行实施,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也只是将财政税收的收入和支出资金给划分开,再加上很多专项资金申请需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的审批流程,从而也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资金的使用效益,促使财政税收管理的责、权、利很难得到真正统一。

二、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创新对策分析

1.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实施制度创新。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对我国政府改革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制约,在农村地区,积极推广,让农民从事劳动的热情得到充分调动,并降低农村生产工具成本,促使我国农业生产成本从本质上得到降低,此外,除了要免除农业税等税收项目,还应该调整税收结构。同时还要将合同制运用到我国财政税收体系中,其能够对我国地方政府财务税收管理分配智能做到有效完善,从而不但能够让地方财政税收所拥有的自主权得到加强,还能够让中央政府自身的宏观调控能力得到强化。

2.提升管理人员综合素质。财政税收管理人员在管理工作中具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不但是我国财政税收管理效率得以提升的重要核心,而且还紧密联系着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发展。财务税收管理人员时财政税收管理运作是否正常的关键因素,人员素质的高低和财政税收管理的最终效果有着直接联系。因此,建立起良好的财政税收内部秩序,让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素质得到全面提升是不容小视的重要环节。通过定期组织培训和学习教育等诸多措施,对称职、优秀的综合型财政税收管理人员进行大力培育。同时,还要将相统一的管理和服務意识树立起来,不断加强财政税收管理的培训指导力度,不仅要让让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的综合协调得到提升,同时还要不断培养其组织能力。此外,还应该不断优化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的知识结构,从而将最优质的服务提供给广大群众,促进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事业的快速发展。

3.对财务税收收支范围进行合理界定。应以市场、高效、服务以及优化原则为基础,合理、科学的进行引导,让财政税收管理范围得到进一步确定,科学定义税负比例,并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中科学、合理的配置财政税收资源,对区域公共服务均衡化进程进行全面推动。同时,还要明确财政税收管理职责权限,让各级财政税收管理部门对职责的行使全力得到有效保障,对中央和地方财政税收收入范围做到严格规范和完善,让财政税收管理覆盖范围得到进一步拓展。此外,还要依据财政税收管理部门之间的管理职责来进行实际区分,在预算管理中逐步纳入财政税收管理收入,对容易造成财政税收源转移和跨区域分配不公的现象进行有效调整,不但要满足中央宏观调控需求,同时也要迎合地方在对区域经济发展和组织收入上的推动积极性,促使因市场等一系列因素可能会对财政税收收入转移的影响得以降低,从而推动我国财政税收管理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形势转变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第9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第四条税务机关负责组织定额的核定工作。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征管范围,分别核定其所管辖税种的定额。

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制定联系制度,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第五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定期定额户进行分类,在年度内按行业、区域选择一定数量并具有代表性的定期定额户,对其经营、所得情况进行典型调查,做出调查分析,填制有关表格。

典型调查户数应当占该行业、区域总户数的5%以上。具体比例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第六条定额执行期的具体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定额执行期是指税务机关核定后执行的第一个纳税期至最后一个纳税期。

第七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一)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二)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四)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

(五)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

(六)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

(七)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税务机关应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核定定额,增强核定工作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第八条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程序:

(一)自行申报。定期定额户要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填写有关申报文书。申报内容应包括经营行业、营业面积、雇佣人数和每月经营额、所得额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申报项目。

本项所称经营额、所得额为预估数。

(二)核定定额。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情况,参考典型调查结果,采取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核定方法核定定额,并计算应纳税额。

(三)定额公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核定定额的初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公示地点、范围、形式应当按照便于定期定额户及社会各界了解、监督的原则,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四)上级核准。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公示意见结果修改定额,并将核定情况报经县以上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填制《核定定额通知书》。

(五)下达定额。将《核定定额通知书》送达定期定额户执行。

(六)公布定额。主管税务机关将最终确定的定额和应纳税额情况在原公示范围内进行公布。

第九条定期定额户应当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完整保存有关纳税资料,并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

第十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定额户负有纳税申报义务。

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户,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缴清应纳税款,当期(指纳税期,下同)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

第十一条采用数据电文申报、邮寄申报、简易申报等方式的,经税务机关认可后方可执行。经确定的纳税申报方式在定额执行期内不予更改。

第十二条定期定额户可以委托经税务机关认定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税款划缴。

凡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税款划缴的定期定额户,应当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开户银行及账号。其账户内存款应当足以按期缴纳当期税款。其存款余额低于当期应纳税款,致使当期税款不能按期入库的,税务机关按逾期缴纳税款处理;对实行简易申报的,按逾期办理纳税申报和逾期缴纳税款处理。

第十三条定期定额户发生下列情形,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纳税事宜:

(一)定额与发票开具金额或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比对后,超过定额的经营额、所得额所应缴纳的税款;

(二)在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经营地点以外从事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税款。

第十四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方便纳税人、降低税收成本的原则,采用简化的税款征收方式,具体方式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第十五条县以上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法委托有关单位代征税款。税务机关与代征单位必须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并向代征单位颁发委托代征证书。

第十六条定期定额户经营地点偏远、缴纳税款数额较小,或者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有困难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简并征期。但简并征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定额执行期。

简并征期的税款征收时间为最后一个纳税期。

第十七条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缴税款的,其完税凭证可以到税务机关领取,或到税务机关委托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领取;税务机关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邮寄送达,或委托有关单位送达。

第十八条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应当以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申报额超过定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款。具体申报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定期定额户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清税款。具体幅度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第十九条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应当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核定方法和程序重新核定定额。具体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第二十条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定期定额户在以前定额执行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或者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而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及结清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其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重新核定其定额。

第二十一条定期定额户发生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停业报告;提前恢复经营的,应当在恢复经营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复业报告;需延长停业时间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的延长停业报告。

第二十二条税务机关停止定期定额户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应当书面通知定期定额户。

第二十三条定期定额户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争议的,可以在接到《核定定额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定额申请,并提供足以说明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据,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

定期定额户也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直接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定期定额户在未接到重新核定定额通知、行政复议决定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前,仍按原定额缴纳税款。

第二十四条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执行核定定额程序,遵守回避制度。税务人员个人不得擅自确定或更改定额。

税务人员或者,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第10篇

关键词: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存在问题;创新方法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6-0-01

在我国,财政税收管理是构成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调动此类部门与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更好的加快财政税收管理的水平,有效确保财政收入稳步提高发挥充足作用。如何做好税收管理工作至关重要,不断推陈出新勇于创新的办事方法是其中应重点进行加强的部分。

一、现今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下的特有经济体制已得到逐步的健全和完善。现阶段,我国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能从基本上保障国家财政需求,充分发挥了其在经济增长领域的突出作用,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果。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切都已无进步的空间和进步的可能。我们不难看出,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中仍存在着管理不规范、差距大、上清下乱、前清后乱、上访频繁、举报多等诸如此类的明显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又存在方方面面的复杂关系。

二、现今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

1.民主管理完善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当前形势下,政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制度还没有普及到某些地区和单位,从而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与发展。新时期党政工作的核心在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以及政务公开,但是,目前个别单位即使有设立如民主理财管理组之类的部门,其中成因也大多不是经过正规的民主选举产生,而是由领导直接设立;而某些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成员,也普遍不具有相应的知识技能,职务执行力过低,一样形同虚设,不能充分发挥它本身应具有的作用。

2.财政税收管理难、控制难

现在实行的财政税收管理制度,管理人员一般存在业务行政双向体制的共同影响,产生了许多不可避免的不利影响。例如,其难以控制和管理,不能很好的坚持原则,蔑视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时有发生。现行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监督约束机制薄弱,人员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相对匮乏,因此易造成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

3.财政税收体制、机制不健全

财政税收工作人员的工作应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这是由财政税收管理本身所具有的性质决定的。当前大多数地方财政税收管理人员采用指派兼职的方式,随着领导的更替而进行替换,个人感情因素过强,且不考虑实际工作能力,对管理、监督等工作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

4.资金效益有待进一步增加

一项改革措施的实施具有相对显著的过渡性。比如,表面上虽然在实行“收支双线”管理模式,实际上在实施中,仍然按老套路进行实施,其中不乏需要经过层层申报,批复再拨款的现象,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传统模式下基金使用效益,办事效率低下等常见问题,从而造成浪费现象的频发。

5.监督管理不到位

我国实施机构改革,财政税收管理机构,团队成员减少,从而造成财政税收团队成员不稳定,消极怠工等现象的出现,有的甚至直接取消这类部门。此类问题不可避免的会影响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进行,造成管理滞后现象。

三、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创新办法

现今,为了更好的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快速稳定的向前发展、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进行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创新相当重要。如何做好创新,主要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认准高度、找准着力点进行

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创新是一次变相的改革过程,为了使其发挥最巨大的作用,就应该认准高度、找准着力点来进行。在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对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做出合理创新,兼顾人员素质,保证高效、准确的完成任务,发挥最大经济效用。

2.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加强法制化

改革的重点在于人才的进步,是整个项目合理有序进行的关键因素。从管理人员的角度来说,增加他们的实际操作水平,丰富其相关知识及技能,使其能够更好的了解和满足这份工作的要求。能够充分的发现工作中的重点进行解决。想要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就要定期对其进行培训、教育、深造等方面的有意识培养。通过这些有意识的投入,提升其工作效率。另外,在提高人员素质的基础上,也要适当加快财政税收管理的法治化进程。推进法治化进程的加快,提高监管力度,尽量做到财政税收管理的民主、科学,以不断对财政税收水平加以提高。

3.明确范围,权责统一

财政税收政策是经济政策的一种表现形式,在对其进行改革创新的时候,应按照一定原则进行合理化的规定,对其范围做出明确规定。这样明确的表现方式可以很好的规范各级管理部门与人员的具体工作,做到各司其职,以免推脱责任,做到权责统一,有利于财政税收管理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实际操作时,应认真对其进行研究,建立及完善相应的管理体制,让其尽快步入正轨,在民主、科学、高效的健康状态下有序进行,以提高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效率。

四、结语

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大环境蓬勃高速发展,经济环境瞬息万变,财政税收体制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这种环境给财政税收体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其工作人员也是一种深层次的挑战。相关部门应采取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带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形成团结协作的团队意识,只有形成向心力,中国经济才能得到长足的发展。在确立创新办法时一定要结合实际情况,找出适用于市场经济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方式方法,切勿盲从。

参考文献:

[1]廖玮.对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思考[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2(14):61.

第11篇

我国财政的主要来源是财政税收,同时也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近几年来由于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我国财政收入也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由于我国财税种类较多,给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传统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显然已经不适应现代经济的需求,因此必须对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进行创新,这样才能促进我国税收事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1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概述

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改革经历了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从1994年的分税制管理体制改革到现在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现阶段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坚持的是“分级管理,统一领导”的原则,也就是说,是由中央统一领导整个税收管理体系,并赋予地方下级一定的税收管理权力,体现的是税权集中、税法统一的特点,这样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有利于中央的统一领导,具有较强的灵活性。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变革,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也应该适应时展变化的需要进行创新,例如要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不断优化支出结构,政府要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方向转变,不断优化预算管理体制,建立起以增值税为主的流转税体系,促进我国社会公共事业的快速发展。

2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21财政税收监管体系不健全

健全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需要健全的监管体系来保证,然而随着我国社会机构深化改革的不断加大,对财政税收工作的管理、监督也逐渐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有的地方并没有加大对财政税收的监管力度,大幅度削减了财政税收监管队伍的力量,甚至减少了财政税收的监管费用等,这就直接降低了财政税收监管队伍的力量和工作的积极性,严重影响到了财政税收监管的水平。同时,有的地方的管理者并没有认识到财政税收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强加干涉财政税收的监管工作,给财政税收监管部门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降低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严重影响到了财政税收监管部门的顺利工作。有的地方并没有设立专门的财政税收监管机构,而是简单地交给相关审计部门来进行监管,也就没有配备专门的监管人员和投入大量的监管经费,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财政税收监管的力度。

22缺乏健全的预算管理体制

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现阶段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还并不够完善,因此也就不能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需求,其中预算体制覆盖率较低是其中的主要问题,有的地方政府并没有建立起完善的预算管理体制,财政收支工作并没有覆盖到财政预算当中去,在预算体制的执行过程中也缺乏严格的监督管理,很多预算的考核和审核大多数都是走形式,这就直接降低了预算管理体制执行的效果,同时也会逐渐降低预算管理机制的公信力。

23缺乏完善的财税法律制度

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顺利运行要依靠完善的财税法律制度,但现阶段我国关于财税管理的规章较多,在实际的财政税收管理工作中很多管理人员的自由权较大,直接导致财政税收管理人员工作时的随意性较大,严重影响到财政税收执行部门的权威性和公允性。同时,我国现有的财政税收法律体系还不够系统,这就造成财政税收的相关法律比较松散,加大了财政税收管理的工作难度。

3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创新的建议

31建立健全财政税收监督管理体系

健全的财政税收监督管理体系是提高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重要保障,因此必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财政税收监督管理体系,一方面地方的管理者要认识到财政税收监督管理体系的重要性,要设立专门的财政税收监督管理部门,并配备专业的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工作,这样才能提高对财政税收工作的监督水平;另一方面地方的管理者要严格遵守相关财政税收监管制度,不能滥用职权对财政税收监管工作进行过多的干涉,保证财政税收监管工作的独立性,这样才能够保证财政税收监管工作结果的客观性,提高监管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32建立健全预算管理机制

首先,要建立起预算委员会,严格落??预算管理责任制,建立起完善的预算管理体系,这样才能够更好地发挥出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要性作用。

其次,选择预算编制方法时应该根据不同经营特点来选择出不同的编制方法,这样才能够达到预算项目之间的相互协调。企业在制定科学合理的预算管理方案之后,也要严格按照方案来执行,将预算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

最后,为了将预算管理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化,要在实际的工作中不断强化预算管理的执行力度,提高管理层对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这样才能够保证内部员工严格地按照预算管理制度认真地完成预算管理工作,领导者要细化预算管理的执行操作流程,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制度来进行工作。

33不断建立健全财政税收制度

要提高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科学性,要有健全的财政税收制度来进行指导,因此就要建立起比较系统的财政税收制度,这样既能够对财政税收工作进行细化,又可以从整体上掌控全局,这样就可以保障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为财政税收管理工作提供一个良好的运行环境。同时,也应该科学合理地划分税收与支出管理的范围,对税负比例进行明确,提高对社会服务方面和公共设施方面的税收支出,这样有利于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34提高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

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直接关系到我国财政税收管理水平的高低,也是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主要执行者,因此提高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是十分必要的,首先,要对财政税收管理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加强对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不断优化他们的知识结构,提升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的组织协调能力;其次,相关部门要聘请一些专业的财政税收管理人员进行授课,及时地更新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的理论知识,这样才能够更好地指导实践;最后,财政税收管理人员要从实际的工作中总结经验,虚心地学习先进的财政税收管理理论,并将学习到的理论知识充分运用到实际的工作当中去,同时也要注重自身职业道德的培养,要在遵纪守法、恪守工作准则的原则下进行财政税收管理工作,这样才能够提高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水平。

第12篇

关键词:税收征管;经济;破解之道

一、我国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税收政策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生产型增值税设计不合理。一是不利于企业扩大投资,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基础设施企业及其他高投资企业具有税收抑制效应。因为这类增值税不允许将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包括年度折旧)从商品和劳务的销售额中抵扣,从而有利于资本密集度低、资源消耗较高的企业,而资本密集度较高、人力资源投资较大的企业增值税税负较重。从而导致资源的不合理配置,资源和资本过多地向资本有机构成低的行业转移;缺乏对高新技术企业的风险补偿功能,制约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而且还会导致重复征税,从而加大企业的税收负担。二是不利于我国产品与外国产品竞争。目前只有中国、印尼等少数国家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由此我国高科技、高投资企业面临着本国重复征税和西方国家产品出口的双面夹击,降低了产品的竞争力。

(2)个人所得税、消费税等税收政策调整滞后。个人所得税和消费税是国家控制消费、引导生产的重要手段。2006年税制改革后,消费税的调整方向改为控制污染类消费品、不可再生资源类消费品以及奢侈品的消费。应当说,这一次的消费税调整对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结构的转型具有相当大的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税率调整出现一定程度的滞后。比如费用扣除的不合理,使得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难以发挥。这既不利于社会公平,也不利于本国经济的发展,还会制约居民消费积极性和消费结构的升级。一些已超越了限制性消费或奢侈品范围的黄酒、啤酒、护肤护发品、化妆品等商品,成为了现代人们生活的必需品或常用品,对其征税制约了消费的积极性,使国家经济的发展受到一定的限制。

(3)税收政策缺乏相对的稳定性。由于对经济发展的形势掌握不全面,在税收政策制定过程中,常常是一个政策出台不久,新的政策又出台或者是旧政策又被重新调整,令人们措手不及,应接不暇,也由此造成在税收征管上出现很多漏洞。

(4)实物税收相对完善,虚拟经济税收滞后。虚拟经济是指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电子商务等全新贸易方式的出现,改变了实体经济的商业形态、流通体系与营销模式。我国现有税收和征管模式是建立在实体经济流通的渠道之上,以网络为载体的虚拟经济将成为21世纪最具潜力和活力的商贸形式,这也对我国的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了挑战。特别是在跨区域和跨国业务中,由于网络交易的虚拟化、数字化以及网上银行的隐匿化和快速化,对于交易地点、交易种类、交易的真实成交情况等难以判断,我国税收部门尚未对此形成一套有效标准。同时,由于部分交易产品以全新的电子形式出现(如书籍、资料等以光盘等形式或通过E-mail传递),税收部门尚未对此进行量化和分类。再者,网络交易使得以往的凭证交易体系失去了作用,发票、账簿和会计凭证等单据在虚拟交易中被屏蔽,取而代之以电子数据存档的形式,而电子数据的易改性加大了税收征管的难度,使得偷税漏税大行其道;电子银行的无纸化操作使得税收机关的监管核实工作失效,而我国税收部门对虚拟交易的电子监管,从技术上到法律上都尚未完善。

2.纳税主体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纳税人纳税意识比较淡薄,普遍存在偷税、漏税现象。在经济社会中,作为纳税主体的企业和个人,其一切行为都是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纳税人为了让税收后的利润尽可能地增加,千方百计地少缴税甚至不缴税。以电子商务为例,艾瑞咨询数据显示,目前国内电子商务正以100%的速度增长,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达300万家,其交易额已经突破6000多亿元,国家每年损失的税收是不可估量的。偷税、漏税的比例较高的另一原因是由于经济组成结构的复杂性,有的人员文化素质不高,法制观念不强,纳税意识淡薄。

(2)纳税人的财务管理混乱,财务制度不健全。由于企业的财务人员没有进行专业的培训,对财务知识、税收法规掌握得不透彻,在纳税人中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白条抵现金、财务管理混乱、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3.税收执法在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1)滥用自由裁量权执法。为了便于执法做到公平合理,法律在涉及收费和处罚等问题时,都规定了一定的幅度,给执法者留下视具体情况“自由裁量”的空间。所以有的税收执法人员,在行使税收权力的过程中,特别是在处理有自由裁量权的税收执法事项中,执法随意性大,容易出现收“人情税”、“关系税”、“态度税”等问题。

(2)税收执法不到位。不少税务干部对所学法律法规并没有真正做到熟知和运用,对业务不熟悉,心存顾虑,不敢从严执法,在执法过程中表现得畏首畏尾,从而导致税收执法不到位。

(3)重实体法,简化执法程序。在日常税收活动中,许多基层单位和税务人员不重视税收执法程序,简化税收执法程序,不按规定的程序和步骤执法,凭借自己的感觉和平时的经验办事。如对于一些税务违章行为,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不采取,却以扣押保证金的形式来代替,甚至尽量不处罚,造成执法失误,为今后解决税务问题埋下隐患。

二、税收征管存在问题的破解之道

(1)改革现有税制,使之符合经济结构调整方向。我国现有税制的改革重点应是:以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为取向,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重点,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第一,改革现有增值税,促进增值税征收转型。将增值税征收由“生产型”调整为消费型,拓展增值税的覆盖范围,减少税收对经济资源配置的变相扭曲。第二,减免部分限制性消费或奢侈品的消费税,重新对“奢侈品”的征税范围进行概念界定,对某些新兴奢侈品、高档保健品征收消费税。第三,改革个人所得税政策,对个人所得税收取实施划区征收:对于西部,特别是汶川大地震后的灾后重建工作,要充分引导高科技、高素质人才到西部、到灾区就业,对这部分人才的个人所得税予以减免,并适当发放津贴和安家费。

(2)完善虚拟经济的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协调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税收政策。按照经济学的观点,对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征税没有本质区别,因为他们本身都承载了价值,因此必然不能回避税收。世界各国对虚拟经济的征税都高度重视,如日本规定国内用户下载境外游戏和软件时有纳税的义务;印度已明确表示要对电子商务,尤其是涉及国际交易的电子商务进行征税等。在2008年3月的“两会”上,民建中央委员们联名提出了“关于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制度”的提案。提案认为,电子商务是一种交易方式,不纳税将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和消费者通过电子商务避税,加快制定通过对虚拟经济的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势在必行。2008年3月6日,北京市工商局了电子商务监管征求意见稿,对在网上开店办照的具体适用范围进行了详细划分,对个人在网上开店出售、置换自用物品进行了一系列规定:要求互联网经营者需要办理执照,而不以赢利为目的等情况可不用办照。北京模式提出的为将来对虚拟经济的收税迈出了坚实的一步。目前,国家商务部已在6月出台中国首例网上交易的相关法规――《网上商业数据保护办法》。

另外,我们要做好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税收征管协调工作,美国财政部在《全球性电子商务的若干税收政策事宜》报告中,就包含了一个被以后的研究所遵循的关键性建议――在网络交易和常规商务之间应保持一定的税收中性,避免因税收政策的偏颇而导致市场结构和经济活动的选择性改变;欧盟委员会在其《在电子商务中欧盟的主动》的报告中,也强调了电子商务与增值税的关系,认为有必要对来源地与居住地税收制度进行重新评估。因此,无论是通过网络经济还是实体经济,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的制定都不应阻碍商业行为的正常发展。

(3)创新监控手段,完善内部制约机制。第一,要根据我国的国情选择适合本国的税收征管模式,明确每位税收执法者的工作职责,对不同税种进行分类管理。还要强化税源监控,深入挖掘税收潜力,强化措施,堵塞漏洞,确保税款颗粒归仓,增强监控效果,降低征管成本,建立一套完整的征管质量考核体系。第二,加大加快对税收征管的科研投入,建立网络交易税收监管系统,完善税收体系,安全设置电子税收防火墙,防止数据纂改,为电子征税提供技术保障,实现无纸税收工作。第三,要加强税务干部的队伍建设,增强他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培养税收复合型网络人才,既精通税收政策,又熟悉网络知识和外语;激发广大税务人员从事税收工作的自豪感、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抵制各种落后、颓废、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

(4)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创造一个良好的税收环境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有巨大的积极作用,优化税收环境,需要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出口退税、税收优惠等各个环节进一步进行规范和改进;要做到税负公平、退税及时、服务热情、信息透明、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还要对在税收征管上徇私枉法的司法人员予以严惩,建立税务稽查专项经费制度和涉税案件举报奖励制度。

(5)提高全民素质,增强全民纳税意识。纳税是具有纳税权利的纳税人应尽的义务,目前大多数纳税人普遍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他们认为国家收税就是加重人们的负担,所以就不断地钻法律的空子,或者是抱着侥幸的心理。当务之急,是必须要尽快增强全民纳税意识和护税观念。

作者单位:成都理工大学计财处

参考文献:

[1]朱顺贤.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浅析[J].税务与经济,2007,(6):45-47.

第13篇

为了有利于证券投资基金制度的建立,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对中国证监会新批准设立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营业税问题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在2000年底以前暂免征收营业税。

3、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买卖基金的差价收入征收营业税;个人和非金融机构买卖基金单位的差价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二、关于印花税问题

1、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按照4‰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2、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企业,下同)买卖基金单位,在1999年底前暂不征收印花税。

三、关于所得税问题

1、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企业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利息时,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国债利息、储蓄存款利息以及买卖股票价差收入,在国债利息收入、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收入以及个人买卖股票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所得税。

5、对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企业债券差价收入,应按税法规定对个人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基金在分配时依法代扣代缴;对企业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债券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14篇

一、明确征管思想,正确对待个体税收的征管。个体税收要做到普遍管理,核定从轻,征管从严,体现公平公正。重点大户监控不放松,规范以票控税要从紧,征管工作以乡镇为依托。

二、全面推行乡镇委托代征,解决人员少、征管难的问题。以县局税源管理部门为主,县局抽调人员,争取乡镇的支持参与,进行一次全面的个体税源户再清理,对于所有户进行普遍登记。对于达点与未达户进行集体评议,确定核定税额,交由乡镇代征、催报催缴;对于逾期不缴的,由税务、乡镇协同司法部门进行强制执行。

三.加强重点户的征管。一是对各乡镇从事粮油购销加工,建材预制件生产、服装加工等,以及商品批发或批零经营户实施重点征管。对主要集镇于4月底前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工作。二是对大的品牌商(白酒类、啤酒类、医药类、服装类等)予以调查,实行稽查与税源管理部门联合清税,查补入库。

四、实行使用发票的版面限额与核定税额挂钩。个体使用发票的版面必须与核定税额挂钩。对未达起征点户实行定额发票供应;按最高月供量与核定销售额、营业额挂钩,分档供给百元版、千元票发票。对于使用万元版发票的,税收管理员要不定期调查核实业务需要的真实性。发票验旧金额超过核定额20%的,书面告知纳税人,超过核定额的20%时应全额自行补交税款,并移交税源管理部门于每次验旧后进行补税,年度终了进行汇总申报缴纳。

五、加强普通发票管理,严格执行发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发票管理办法,大厅日常发票验旧时,对照相关规定可直接发票违章处罚。税源管理部门应按定时进行发票专项检查,并严格处罚。

第15篇

【关键词】网络经济 税收管理制度与手段 问题 对策

我们生活在一个网络和信息经济高速发展的新经济时代,这个时代同传统的农业和工业经济时代相比,在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非常大的变化,经济全球化、商务活动网络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收入的主要来源,作为国家经济管理的传统的重要手段,必然会与这些新经济现象发生碰撞和摩擦,产生一些新的问题,我们带着浓厚的兴趣对这些问题做一些探讨和研究。

一、网络时代带给税收政策和制度方面的挑战

1、纳税主体的变化。我们知道纳税主体――即纳税人的确定是税收管理中的基本政策,国际上通行的有属地主义和属人主义两种政策。然而在网络时代,由于电子商务平台的便利,一些企业和个人不再需要到相关部门注册登记,只需要开一个网上店铺就可以开展业务。另外跨国公司、跨国交易、跨国并购大量出现,刷卡消费、电子支付、异地存取、网上金融、网络中介越来越多,税务机关要想对交易双方进行实时监控,确定交易双方的纳税人和纳税地点是一项极为困难的事情。不仅企业、个人的国籍和归属地难以确定,就连企业与企业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的产权关系都越来越模糊,这就使纳税主体国际化、边缘化、复杂化和模糊化,越来越多的商业交易行为很难明确判定究竟属于哪一个或哪几个企业的活动。所以纳税人难以确定,这是网络经济带给税收政策的困惑之一。

2、征税对象的变化。对于跨国公司和跨国贸易来说,其经营方式和财会制度千差万别,涉外税收的征管对象具有错综复杂的跨国性。对于网上交易来说,在交易双方都有可能不知道对方是谁的情况下,税务部门如何确认其交易行为已经发生?又如何确认其应纳税期间和交易金额?如果是跨国网络交易,又如何计算进口关税和出口退税?这些都是网络经济带给税收政策又一巨大的难题。

3、国际税收管辖权产生分歧的可能性加大。按照传统的税收管理政策,当存在国际双重或多重征税时,来源地国的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居于优先地位。按照这一原则,对于中国这样需要大量输入欧美国家的电子商务产品、服务的发展中国家来说,一些跨国公司只需要在中国设立一些办事机构,在商品交易时通过电子商务系统将交易的实际发生地点转移到国外,就会使中国损失大量的税收收入。如果想改变这一状况,发展中国家就必须以常设机构原则和固定基地原则限制来源地国的征税权,但这样就可能引发与发达国家的产生国际税收管辖权方面的纠纷。

二、网络时代带给税收管理手段和技术方面的挑战

1、税收管理、稽查与处罚的难度增大。例如,现在各企业使用的财务软件千差万别,支持其运行的数据库系统也大相径庭,并且可能这些数据还有各种不同的加密技术保护。税务部门究竟用什么样的征管软件来采集这么多不同类型财务系统里的涉税数据?再如,网上交易与电子商务活动都是通过网络以无纸化方式进行,企业的会计处理中的账簿、发票也可以使用没有实体形态的电子票据填制,而这些电子票据往往极易修改和销毁,且不易被发现、不留痕迹,不仅给税收征管与稽查带来极大的困难,而且使税务管理人员对出现涉税违法案件难以举证,难以确定和划分违法纳税人的法律责任。

2、商品的计价与计量产生困难。在网络时代,大量的无形资产,例如商标、音乐、电影、软件、视频等等成为交易对象,此外,随着技术的进步,还有许多新的无形产品加入到这些交易之中,例如近些年比较流行的网络游戏中的虚拟物品的交易等,并且这些无形资产的交易主要通过网络来进行交易的。还存在着大量以物易物、使用虚拟货币支付等特殊交易行为,如何对这些新的商品和交易进行准确的计量、计价,核定其计税金额,也是税收征管中一个很大的难题。

3、税收管理部门的网络安全受到冲击。当今税务部门开展征管活动也基本上需要依托各种征管软件与各种网络才能正常进行,并且这种依赖性会越来越强,这样税收管理部门的网络安全问题也非常突出。例如,电脑黑客基于个人或者企业利益的需要,攻击税收管理部门的网络系统,非法窃取、篡改、传播一些重要的税务经济信息;再如病毒、木马的攻击和破坏造成征管系统或者相关税务相关网站的瘫痪、堵塞等,这些可能出现的网络安全问题对税务管理部门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如果税务部门不重视自身的网络安全建设,不提高自身的网络安全水平,就无法应对这些挑战,可能给国家带来巨大的损失。

三、基本的应对策略

面对这些新问题,我们通过思考与探讨,认为应该采取以下对策。

1、对税收政策与法规中涉及新经济相关条款加以完善和修改。首先,各税种对于网络交易和电子商务重新界定居民、所得来源地、商品、劳务、特许权转让等涉及网络交易税收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并严格和细致地规定其征税环节、纳税期限和地点。其次,对于流转税方面,可以增大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将一些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一样纳为征税对象,并详细规定这些新型商品的税目、税率和计税标准,最重要的是明确规定这些商品的交易只要达成,无论是通过在线方式还是现实交易方式,都必须纳税,从而规范其纳税义务。

2、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对电子商务平台、网上银行和网络交易中介机构的涉税经济行为进行集中管理。因为这些公司和机构是网络交易和电子商务活动的中枢神经,加强对他们的管理,建立健全与这些机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他们的代扣代缴义务和监督法则,才能够获得真实和准确的税收经济信息,从源头上控制网络交易和电子商务行为,使网络贸易的税收征管规范化、法制化。

3、加强立法。对于国际税收管辖权方面,应加强这类政策法规的研究与立法,加强与境外银行和电子商务企业的合作,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合理划分跨国税收的征收比率,制定出有利双方和多方的国际税收政策,联手打击和限制通过网络进行的国际避税行为。

4、完善网络税收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建立专门针对虚拟公司、虚拟交易的网络税务登记、税务申报制度,要求所有这类企业必须同传统企业一样严格执行税收制度,并提供真实、有效网址、电子邮箱号码、电子银行账号等网上资料,在其网络平台上公布税务登记号、营业执照号等信息。同时,设立开据电子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及其他相关票据的管理手段,为这类经营活动税收的征管提供可靠的论据。

5、建立税务信息网络应急响应机制。技术方面,要加大投入,改善税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网络信息系统硬件和软件的性能,建立异地数据灾难备份系统及应急响应机制。最重要的是加强学习与培训,提高税务部门所有工作人员的信息安全水平和安全意识。我们看到,随着金税工程三期的推进,国家和省级税务部门的网络信息管理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而县市级税务部门的网络安全水平还有待提高,相关部门应该大力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