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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我国工商税制的改革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达到了“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的预期目标,为此得到了国内外广泛的肯定。新税制强化了税收的职能作用,对于保障我国的财政收人,实现国家宏观调控,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持社会政治稳定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01年,我国国家税收收人达到了15172亿元,比税制改革前的1993年增长了256.6%,年均增长率达到17.3%,大大高过了我国GDP的增长。税收总额占GDP的比重达到巧.8%,比1993年12.3%上升3.5个百分点。新的税收制度一个成功的标志就是,中央税收收人占税收总额的比重达到45.5%,比1993年20.8%上升23.7个百分点。我国通过税制改革,中央政府集中更多财力,可以更好用于资金统筹的使用,这也是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最近十余年来取得重大成就原因之一。
经过十一年的运行实践,新税制需要进一步完善之处也已越来越清晰:现行税收法律体系尚不健全,法律级次偏低,对新税制和税收政策进行变通的现象在个别地方仍然存在,它影响了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作为我国重要的经济执法部门,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执法;市场经济要求税收工作必须法制化,一切违反税法的行为必须得到及时纠正和处理;一些纳税人不能自觉地依法纳税,税务机关肢解、变更国家税法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甚至还有个别税务干部,以税谋私,通谋偷、骗税等违法活动。开展偷税与反偷税、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必须常抓不懈。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此,要建立完善的税收法律体系、税收执法监督检查体系、税收法律服务体系和税收法律保障体系。
我国现行税制也存在着一些明显的缺陷,主要是税收收人占GDP的比重仍然偏低。我国现在的比重在世界各个国家比较起来是低的。换一个角度来讲,我国企业目前的负担还是比较重的,但是负担重并不是重在税收这一方面,是重在税收之外的社会摊派这一方面,很多其他的费用让企业承担了,所以企业感到吃不消。此外,税制结构还不够理想,流转税占的比重相当大,所得税和其他税种占的比重相对来说弱小得多。税收宏观调控功能发挥也不够好,税收征管的漏洞比较大,税款流失比较严重。因此,随着我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同时,十六大确定了本世纪头二十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为我们的一个奋斗目标,现在税收制度不适应这个要求,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因而,税制改革目标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其他的税种辅助配合的税制机构体制上,建立一个能够适应社会波动,并进行有效调节,体现国家产业政策,满足国家财政经常性预算,正常需求和促进国民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发展的税制体系。它的指导思想是完善税制,优化结构,规范税基,调整税率,公平税负,强化调控,实施税制改革,理顺分配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促进平等竞争,保障财政收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
税制改革要遵循以下一些原则:
第一是提高两个比重的原则。一个是提高税收收人占GDP的比重;另一个是提高税收里面中央财政收人的比重。
第二要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原则。保持目前中央和地方财政分配的格局不变的前提下,要正确处理好地方和中央的分配关系,使中央和地方的收人都有进一步增长的潜力,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第三是公平税负原则。根据加人世贸组织的要求,公平企业税收负担。对各种性质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一视同仁,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等税收政策,增强税收政策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全面贯彻税收的国民待遇原则。
第四增加税种,拓宽税基,规范和增加财产税税种。我国财产税制应包括的税种有:房产税、土地税、不动产税、车船税、契税、遗产税和赠与税。
第五,是有利于税收征管的原则。不要给纳税人增加纳税成本,也不要形成纳税的漏洞。为此,应加快税收立法步伐;深人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继续开展税收执法检察;结合执法检察,继续做好地方税收法规的备查备案工作;编辑税收法规信息库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完善税收公告制度;进一步做好复议应诉工作;逐步开展税务稽查案件审理工作。
加强税收征管,应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第一,健全税收立法,堵塞税收征管漏洞。财产课税有关的税收立法要尽早出台,使税收法规健全,规范和指导各税的征收管理。强化税收征收管理,完善税务稽核、征管手段、提高税收征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堵塞税收漏洞。同时要建立严密的财产登记制度和有权威的财产评估制度,加强税务机关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协调机制。
【关键词】纳税人 自核自缴 税收征管 税务 征管改革
一、建立较完善的透明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则制度
按照国际惯例,这是实现纳税人“自核制”的前提。无法可依、无章可循或者有法不知,自觉依法纳税就无从谈起。
(一)税收法制要配套,并使之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虽然我过目前税制改革的各项法律,法规已经或即将出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也已颁行,但是,受到立法层次和容量的局限,许多具体问题的处理,尚需通过国家税务主管部门和地方人大、政府制定规章、制度或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加以配套、完善方可操作。因此,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国家税务主管部门除了进一步细化税制外,应当抓紧诸如税务、税收处罚、举报奖励、税务检查对象选择准则和税务检查工作规程等直接关系征收管理的配套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此同时,各地税务机关应当为地方人大、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当参谋,才能保证税收征管在每一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要保证纳税人了解税法的渠道畅通
税法是规范征纳双方的行为准则,不仅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要熟悉、掌握并正确运用,更重要的是要让纳税人知法、懂法、守法。因此,应当通过以下三种渠道使得纳税人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得税法信息:一是建立税法公布制度,除了国家公布税收法律、法规外,要以国家税务主管部门公报的权威形式,及时公布依法制定的各项税收规章、制度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二是委托税务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定期对合法的税务人进行税法实务方面的培训,使纳税人在接受人服务的过程中间接了解税法;三是税务机关要优化自身的服务功能,结合管理为纳税人提供税法信息咨询。
二、建立以纳税人“自核自缴”为基础的申报制度
这是深化征管改革的核心。目前在实行征、管、查三分离或两分离的地区,主动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已达95%以上,但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各种类型的纳税人快速增加,税务机关人少事多的矛盾更加突出,税务人员继续承担为纳税人核税,开缴款书以至向金库缴款等事务必然不堪重负。因此,完善纳税申报制度,推行由纳税人“自核自缴”,把税务人员从繁重的核税、开缴款书等事务中解放出来,加强执行监督,刻不容缓。
鉴于我国目前纳税人的核算水平和办税能力参差不齐,“自核自缴”办法的推行应当分层次,分步进行。首先,在财会核算健全的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中实行“自行计算核税、自行填开缴款书、自行向银行(金库经收处)缴款”的三种纳税制度,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随着税务机关与银行之间的协作规范纳入法治轨道,要逐步简化申报程序,最终使纳税申报和缴款一次完成,改变“纳税人先向税务机关申报”的现状,由纳税人直接向银行报送兼具纳税申报与缴款功能的税单,然后再由银行将信息反馈给税务机关。这一办法,将随着社会中介服务体系的日益健全特别是税务的普遍推行以及电子计算机的广泛应用和网络化,逐步扩大到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大力推广计算机在税收征管领域的应用
不断提高税务征管电算化、网络化水平,这是深化征管改革,提高征管效率必不可少的手段,尽管近几年征管改革中计算机的应用取得了可喜的进展,但是由于征管软件的开放不统一、功能不齐全、工作主机系统设置层次较低,以及受客观条件的限制目前尚难联网等因素的影响,计算机准确、高效、严密的优越性未能得以充分显示。因此,要尽快制定、完善税收征管计算机化的战略规划,为使税收征管计算机系统的开发和应用在全国统一、规范。
(一)要使计算机各项功能齐全,能够覆盖税收征管全过程
从税务登记的建立、纳税申报的处理、税款的收缴与核销、终止申报与滞纳的催报与催交,到税务检查对象的筛选以及有关纳税人各种资料、信息的查询等均通过计算机处理。固然功能齐全的计算机系统的完全开发应用,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逐个实现,但在制定规划的初期,必须缜密考虑,统筹设计,否则以后再想增加功能就会事倍功半。
要统一,合理选择先进而又实用的机型,优化工作主机系统设置选点科学,不仅能使计算机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而且节省设备成本。
(二)要积极而又适时第实现计算机联网
税务系统应按先小区域、后全系统的原则逐步联网;另一方面,要不失时机地与企业、银行以至工商、海关等方面联网,以利早日实现税收监控的高度自动化。
四、大力加强税务稽核、稽查和审计
不断推进税务机关业务分工的科学化、专业化,这是促进纳税人“自核制”和推行税务的必要条件。税务专管员制度的取消,“自核制”和“制”的推行,大多数纳税人将不再经常与税务机关接触。来自纳税人及相关方面的各种信息,将逐步过渡到由计算机系统集中进行数据处理,税务机关的主要精力必然转移到根据所获信息和掌握的证据,去监督、修正纳税行为,使之合法。因此,要适当调整现行征管工作划分为征收及数据处理、管理及服务、检查、法律事务四个系列;其中检查系列将根据人员的业务状况、工作的难易程度等分为稽核、稽查、审计三个层次。即:有对税务登记户、发票使用等一般情况的稽核,有对偷税、逃税、骗税等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还有对按检查分析标准筛选的一定比例纳税户的综合审计、专项常规审计等。
五、广泛推行税务并进一步完善税务机关的咨询服务
这是实行纳税人“自核制”的重要外部条件。推行税务,有利于协调征纳关系,提高办税质量,促进依法纳税,保护纳税人权益,随着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纳税事务中“保姆”角色的淡化,“自核制”的实行,税收监督检查的强化,纳税人处于专业知识、办税能力、纳税成本等因素的考虑,以及对自身权益的保护,必然向社会寻求中介服务。因此,推行税务正是顺应了这一需求。
(一)税务的概念
所谓,是指人以被人的名义,在权范围内,进行直接对被人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包括民事、诉讼、和其他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的种类包括:委托、法定、制定等。
税务是指税务人接受纳税人、抠脚义务人的委托,以被人的名义依法办理税务事宜的行为。税务具有的一般共性,属于委托的一种。
(二)我国实行税务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从必要性来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客观需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呈现了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和多种经营方式多种经营渠道相互交错的复杂局面。这必然给税收征管征管工作带来复杂性和一定的难度。因此把纳税人必须履行的纳税事宜,委托给通晓各种税法并具有足够业务知识的税务人去办理,既便利了纳税人,又可减少征税机关的许多事务性工作,从而使税收政策得到顺利贯彻实施。
②是规范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客观需要。税务为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和办理涉税事宜提供了条件,使我国征管工作还责于纳税人,规范征纳关系有了客观基础。税务人能帮助纳税人依法纳税,缓解了征纳双方的矛盾,又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③是深化征管改革的客观需要。近年来的征管改革解决了税务部门内部的相互制约问题,征纳之间的制约问题即社会对税务机关的监督和对纳税人的制约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这就要求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健全全方位的监控制约机制,既形成对征方的有效监控,又构成对哪方的必要管理。
④是降低征收成本,增加税收收入的客观需要。国家每增加一名税务人员,相应地也就提高了征收成本。而税务人及其事务所则是社会法人,不是政府机关,一切费用均从自己的劳务所得中支付,降低税收成本显而易见。
从可行性来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建立,为深化税制改革,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税务制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②纳税人已经有了委托的要求,有些纳税人认为委托人代办纳税事宜,不仅可以做到依法纳税,还节时节力,有利于企业集中精力搞生产,开展公平竞争,因而委托的纳税人逐步增多。
③经过近十年来税务咨询业务的开展,全国已有400多个税务咨询机构,从业人员也超过万人,积聚和培养了一大批人才,并在实践中摸索到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近一年来,各地纷纷开展了税务的试点,为实行税务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④有世界发达国家日本等行之多年的“税理士制度”和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可以借鉴,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可以洋为中用。
(二)实行税务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从事税务业务,是知识、技术和劳务的转让,属于第三产业,居于征纳之间的中介地位。开展税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①依法。依法是指开展税务业务必须依照税收法律和法规进行,不能违反税法规定。这是一切活动的前提。
②客观公正。客观公正是服务的态度和坚持的立场,这是由中介机构的性质决定的。坚持这一点就可以得到纳税人的信赖和税务机关的支持。
③双方自愿。双方自愿是指在开展业务中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不能依靠行政命令,更不能强加于人。纳税人可以委托,也可以不委托,可以全部委托,也可以单项委托。另一方面,税务人根据委托事项和内容的本事事理,可以接受委托,也可以不接受委托。
对业务范围明确的项目,应只是代纳税人办理申报、申请等手续,征收权、审批权、检查权必须在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不宜通过委托进行权力的转移或变相转移。总之,税务人不能代行税务行政机关的职权,国家税务干部也不宜从事税务服务的业务。
【关键词】税收征管 体制 发展
一、我国税收征管体制的历史发展
税收管理体制是指国家根据不同时期政治经济形势的需要制定的划分中央与地方税收管理权限的一项根本性税收制度,它是国家税收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也是国家经济管理体制和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与改革,原有的税收征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我国飞速发展的经济和税收工作需要。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先后进行了多次较大规模的改革。从征管、检查两分离到20世纪80年代后期,20世纪90年代初的征、管、查三分离的专业化税收征管改革,在税务机关内部按照征收、管理、检查设立职能部门,实行征管权力的分离和制约,逐步实现了税务人员从管户制向管事制的转变。虽然这种模式实现了权力的分散和制衡,达到了管户向管事的转变,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但是没有突破专管员管户和上门收税的情况。1997年新一轮的征管改革正式开始,并在这次征管改革中提出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到2004年,这一征管模式也得到了进一步的优化和完善,征管模式被重新表述,增加了“强化管理”,成为了34字的新征管模式。
快速发展的计算机信息技术为新的税收征管模式赋予了新的内容,与之相适应的税收征管体制,也在征管模式的优化下不断完善和创新。然而现行的税收征管体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急需进行改善。
二、当前税收征管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源监控不力,各种纳税申报拖、瞒、虚,漏征漏管现象普遍存在
税源监控就是指对税收的来源进行监督、管理、调节和控制。具体来说就是对税收收入来源的具体情况(包括发展变化等)进行监督、预测、统计和分析,它是税收管理体系中的核心内容。从现在的税收征管模式的运行来看,存在严重的税源不清、申报不实、信息失真、漏征漏管等现象。由于现在实行税收集中征收,使得税务人员和办税地点都相对集中,这样做虽然能够提高税务人员的工作效率,但是却弱化了日常税收管理,税务人员只能从纳税人所提供的有限资料上对税源进行了解,从而不能很好的对税源的动态变化进行有力监控,这种现象在一定的程度上助长了纳税人的侥幸心理。由于缺乏有效的方法对长期不申报、瞒报收入及零申报现象进行制约,最终造成了失踪户和虚报户增加、漏管严重。现在,税务人员很少会到企业去了解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因此,对税源信息的了解非常不全面,不能够保证所获取的信息与资料的真实性。
(二)税务检查没有重点,稽查机构不能很好的发挥职能
现代化税务稽查手段的有效性是建立在所获取的信息是真实、完整、及时的基础之上的。但是由于征、管、查协调不力,不能对纳税人的情况全面掌握,这导致税务稽查部门在工作上很难抓住重点,查案的针对性和准确性都相对较低。现在因为各种管理措施不到位,同时还由于很多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较低,造成很多偷逃税,使得稽查工作往往顾此失彼,处于被动局面,很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同时还使得稽查机构的工作压力增大。此外,税务稽查机构在整个税收工作中的监督制约和以查促管,以及把好税收最后“一道关”的作用没有完全发挥出来,稽查体系内部的选案、检查、审理、执行诸环节存在的相互扯皮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稽查的工作效率和效果。
(三)征管机构过于庞大,工作缺乏效率
当前税收行政组织机构设置存在着不合理的现象,而且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求。有些税务机关设置十分臃肿,层次交叠,各种职能交叉,相互掣肘,各自为政,人员的分工不明,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的提高。在进行部门设置的时候,往往只考虑到税种管理的需要,征、管、查三种职能之间相互牵制的需要,而忽视了税收管理整体功能的重要性,最终致使税收管理体制在许多环节运行不畅。传统的税务机构中有许多的中间环节,其中有很多都是重复的,没有必要存在的,这些多样的设置造成了税务机构的重叠和臃肿,为管理带来了诸多的困难。
三、完善我国税收征管体制的措施
(一)规范机构设置
对税收机构进行合理设置并进行合理的权限划分是提高征管质量及效率的重要措施之一。现行征管体制中存在的职责交叉,权责不明,协调不畅等问题,也可以通过对税务机构及职责的调整进行解决。
在省以下的税务系统税收管理可以按原体制实行国、地税分设,明确税种的管理权限。对于税款的征收,可以由国、地税共同成立一个征收机构,该机构直属于市级国、地税部门共同领导,并在市及市以下实行垂直管理,其具体职责是负责纳税人申报税款和稽查查补税款的受理入库。将现在实行的以职能为主导的组织形式调整优化为以流程为主导的组织形式,科学划分税务管理事权。按照经济区域设置税务管理机构,配备税务管理人员,尽量减少税务管理层次。
(二)对现有信息资源进行整合
对现有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可以有效的实现各个系统或者部门之间的信息联通。应该根据新的机构设置和征管体制的要求,设计开发一套以通用性为基础,兼顾各地特殊情况的税收征管软件,实现软件在税收管理、征收、稽查的统一。只有软件统一,才能够更好的实现信息资源统一。我们必须要充分发挥计算机及网络的作用,运用计算机及网络对税收管理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的监控,真正体现计算机网络在新征管运行体制中的依托作用,从而减少税收成本,减轻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征税期办税压力,方便纳税人及时足额缴税。
(三)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不管是进行机构的规范设置,还是对现有的各种信息资源进行整合,都需要有相适应的专业人才作为支撑。为此,还必须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干部管理使用体制,最大限度地激发干部职工中蕴藏的潜能,优化人力资源。如果现有的人才队伍无法满足要求,那么就必须引进相应的专业人才。现有的税务人员必须要加紧学习,加强研究,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在学习的过程中不仅要抓好应知应会税收政策及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还要抓好与税收工作相关的知识,特别是要提高计算机操作水平和公文写作、工作协调能力等。税务部门还需要树立起全新的人才观念,这样才有利于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
主要参考文献:
[1]段晓薇,张佩文.完善我国税收征管体系的建议[J].中国财政,2010(20):7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