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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流治理的建议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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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流治理的建议

第1篇

关键词:河流治理建设管理建议

中图分类号:TV212文献标识码: A

近年来,邳州市水利工程迎来了投资高峰和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快,先后实施了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大型泵站更新改造、安全饮水、引沂润城等一大批关系民生稳定的工程。中小河流作为国家、省、地方三级共建的项目,是国家从宏观的角度,改善广大城镇和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提高防洪排涝能力的大事。通过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进一步总结建设管理经验,提高建设管理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

1 工程概况

邳州市中小河流共有50多条,由于多年未治理,目前存在的问题较多。一是河道防洪基础设施薄弱,对所在地区的防洪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二是多年未实施清淤,河道淤积严重,致使河道排涝能力严重不足。三是中小河流沿线穿堤建筑物多年未得到治理,大部分已损坏,不能发挥排涝作用,涝水出路得不到解决。四是投入严重不足,对中小河流的治理日趋减少。根据水利部《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项目规划》,中央加大对中小河流区域治理力度,制定了中小河流治理专项规划,邳州市共有9条河道12河段纳入规划,涉及邳州市17个乡镇,治理总长度142.44km,土方1272万方,估算总投资3.2亿元,工程建设完成后,可以显著提高中小河流防洪排涝能力,保障沿线地区的防洪排涝安全,解决高亢地区用水困难,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2.建设管理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截至目前,邳州市已经完成9条河道11河段的治理工作,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可以归纳总结为以下几点:

2.1资金不及时到位。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投资由三方承担,70%由中央、省承担,30%配套资金由地方筹资,不仅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而且上级经过地方财政资金也不能及时到位,造成费用比较紧张,致使施工设备供应不及时,工程材料不能及时到位,农民工工资不能按时发放,严重影响工程施工进度、质量等。

2.2拆迁费用少。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按照上级批复均不考虑永久征地和树木补偿费,仅考虑临时占地和青苗补偿。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按照国家《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河道堤防及两侧滩地管理权本属于河道管理部门,但是由于一直没有确权划界,产权不明确,一直以来,沿线老百姓河道滩地上种植树木,建设房屋,因此永久占地实际是存在的,需要清理的树木也很多,场地清理工作难度非常大,制约着工程进度,关乎社会的稳定。

2.3抢工赶进度。由于批复不及时,招投标拖延,造成工程开工晚,使施工工期压缩,造成施工单位常常出现抢工期赶进度的现象,导致对某些工序重视不够,如仓面清理不彻底;凿毛程度不能满足施工规范要求;新老混凝土结合面少铺或漏铺砂浆;安装铜止水时用钉子固定,结果在蓄水时,沿施工缝面出现渗漏水现象。

2.4档案整理、归档不及时。由于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工作重、任务紧,且施工单位对资料的整理、归档不够重视,没有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整理、归档,造成工程资料相对工程滞后,这给后来的验收工作带来了被动。

2.5重建轻管。由于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尚未建立,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不完善,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经费保障机制没有形成。另外水行政主管部门缺乏依法对全社会的水事活动实施的组织管理等原因,造成目前水利工程重建轻管。

2.6水资源未充分利用。治理的中小河流多在边界河道上,由于河道挡水建筑物少,沿线多座穿堤建筑物损毁严重,无法发挥作用,山东来水白白流走,水资源浪费严重。

3.意见和建议

3.1完善建设单位机构。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组建中小河流建设处,下设多个功能科室,做到层层管理,明确到人,并建立奖惩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设处首先要求各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成立相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为工程的顺利实施创造一个安全生产环境。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是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的先决条件,要完善以项目法人全面管理,施工单位保证,监理单位控制,政府职能部门监督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对工程的每一环节和工序严格进行监督与检测。在具体措施上,分级落实质量责任制,严格按合同、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全方位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实行旁站、巡视和平行检测,按监理细则对工程质量和进度进行控制,施工单位建立建全质量保证体系,认真实行“三检制”。

3. 2选择项目管理模式。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除了业主方外,还有许多单位参加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检测单位、供货单位、运行管理单位、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等。编制项目组织结构图应能够表达业主方及项目的参建方有关的各工作部门之间的组织关系,而且都有各自的项目管理的任务和管理职能分工,在建设项目管理中建立管理职能分工表,使管理职能的分工清晰和严谨。

3.3加强对项目工程的动态管理。一是工程投资目标的动态控制,将投资目标进行分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投资目标进行动态跟踪和控制,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措施调整管理的方法和手段。二是对工程进度目标的动态控制。按照进度控制的要求,收集工程进度实际值,定期对工程进度的计划值和实际值进行比较,发现进度有偏差,则采取纠偏措施进行纠偏,具体办法如:落实加快工程进度所需资金,调整设计、改进施工方法,改变施工机具等。三是对工程质量目标的动态控制。质量目标不仅是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还包括材料、半成品、成品和有关设备的质量,项目法人应通过委托第三方检测,及时对上述的质量进行跟踪和控制,以便发现问题能够及时解决。

3.4加强人员管理。工程的实施和管理都是靠人来完成的,施工企业是工程实施阶段的主体,择优选择项目经理是工程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建立工程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签订责任状,建立奖惩机制,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

3.5强化资料整理、归档工作。根据国家《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制定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明确档案工作负责人员,形成了各参建单位和有关人员各尽其责、各尽其职的工作制度,有效保证了工程资料收集的及时、准确、完整。

3.6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对于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通过技术培训,提高现场技术人员专业素质,促进施工质量管理实施。加强施工技术人员、操作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特种行业专业培训,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操作人员操作水平对于提高工程施工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在施工过程中还要注重培训工作,通过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同时,培养施工人员的施工安全意识,促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降低工程事故发生。

4结束语

第2篇

患者女,56岁,以发作性晕厥1天从县医院转入我院本科。患者15天前因受凉后开始出现发作性晕厥,当地县医院查心电图提示:间断性室速,用利多卡因及补钾治疗,未见好转,入院后查体:T:36.6℃,P:103次/分,R:22次/分,BP:140/80mmhg,抬入病房。心电监护示:间歇性室速,发作间隔30-40分钟,持续3-5分钟或更长,同时有间歇发作,立即给予利多卡因100mg静脉推注,用1:1浓度维持,同时给与直流电复律,一个小时后再次出现室速,短阵室颤,给予几次电复律,给予20%硫酸镁针40ml静点,普罗帕酮140mg静点并维持,经多次电复律用药无法维持窦性心律,间歇室速的QRS波群振幅波峰呈现周期性改变为尖端扭转,Q-T间期为0.66秒,并出现预激,故治疗上给予硫酸镁针2.0g静推并20mg/min速度维持,同时另一通道以利多卡因1∶1浓度维持,观察15分钟后恢复窦性心率,24小时后停用利多卡因,室速又复发一次,在重新维持,并开始减量,改用口服盐酸美西律维持(150mgTID口服),硫酸镁减量缓慢停用,用药期间患者出现嗜睡、视物模糊、反应迟钝,而无明显呼吸抑制及血压下降当时辅助检查:血常规、离子系列、肝功、肾功、心肌酶谱、血气分析、心脏B超、头颅CT均未见明显异常。

2讨论

利多卡因及硫酸镁是临床上最常用的抗心律失常药,主要用于各种类型室性心律失常的治疗,本例根据本院条例常规单独用药,治疗效果不佳,联合用药得到优异的效果,没用出现严重并发症,笔者认为该两药有抗心律失常作用,以下简述看法:

镁是机体细胞内重要的阳离子之一,在细胞膜的结构中起关键作用,细胞膜的通透性,电解质穿透膜流动等都受镁的调节,镁是各种离子通道电子流动的调节剂,通过这些调节维持心肌细胞膜相对稳定性,使异位节律点的兴奋性、自律性有所下降,传导加快,还通过钙化胆碱作用,慢反应自律细胞

4相钙离子内流减弱促使钾离子外流而抑制自律性,利多卡因促使动作电位3、4相钾离子外流最大舒张电位负值增大,阈电位之距增大,自律性降低,传导性增强,而这两药起到相互协同作用,同时有抗心律失常作用。

细胞外镁离子可促使钾内流,可能抑制3相钾外流,延长复极过程,延长动作电位时程及不应期,这可能与利多卡因的缩短动作电位时程,轻度缩短不应期,不应期在动作电位时间内所占的时间相对延长的作用相互起取长补短的作用。

镁是Na、K+、ATP酶激活剂,在动作电位4相通过激活Na、K+、ATP酶进一步促使外出的K+离子向内转运,细胞内的Na离子向外转运这与利多卡因抑制0相Na离子内流促使3相K+离子外流的作用起协同作用。

镁通过扩血管改善局部血液循环,提高氧、营养物的供应通过扩血管降低心脏前后负荷,减少心肌细胞的耗氧重构及损伤,利多卡因也扩血管起协同作用,镁是细胞内多种酶的活性成分,参与能量的传递、储存和利用,在细胞核内参与DNA、RNA的合成过程及mRNA与核糖体的接触,这些作用利于改善心肌细胞的能量代谢及损伤细胞的修复。

第3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历史遗留项目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吸取“葛宇路”道路名牌事件经验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2017年10月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项目调查摸底工作的实施方案》(京建发﹝2017﹞430号),组织开展了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项目排查工作,现将有关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项目排查情况

(一)总体情况

按照《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项目调查摸底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全市20个市、区有关部门(包括市住建委综合服务中心、市监督总站、市公用站、17个区住建委)对2016年12月底前已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的工程项目进行了认真排查。根据各部门排查报送的数据,经统计,全市已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但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的工程项目共约5630项。

(二)具体情况

根据各单位排查报送的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项目清单,进行分类汇总,大致原因可归为以下6类:

1.因停工烂尾、停建灭失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工程项目

此类工程项目数约164项,占总数的3%。

2.因未通过规划验收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工程项目

此类工程项目数约550项,占总数的10%。

3.因未通过消防验收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项目

此类工程项目数约200项,占总数的4%。

4.因不具备出具监督报告条件,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项目

该类是指工程项目已通过规划验收、消防验收,但由于不具备出具监督报告条件,导致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具体包括:监督机构责令整改尚未完成、已组织竣工验收未通知监督机构、建设单位不组织竣工验收等。此类工程项目数约3051项,占总数的54%。

5.已出具监督报告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项目

该类是指监督机构已经出具了监督报告,但由于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此类工程项目数约703项,占总数的12%。

6.因其他原因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项目

该类是指由于上述原因之外其他问题,导致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具体包括:未开工建设、工程款存在结算纠纷、建设单位联系不上、建设项目部分单体未完工等。此类工程项目数约962项,占总数的17%。

二、处理意见

(一)处理原则

针对排查出的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项目,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分类处理的原则,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是对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停工烂尾工程项目,具备复工条件的,由施工许可管理部门牵头协调推进复工手续的办理。

二是对因未通过规划验收未能办理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按职责分工,由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将相关项目清单移送规划验收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三是对因未通过消防验收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按职责分工,由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将相关项目清单移送消防验收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四是对因不具备出具监督报告条件,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项目,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处理。

五是对已出具监督报告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由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六是对因其他原因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由相关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工程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特别是对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严格依法处理。

(二)处理职责

市住建委工程质量管理处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此次处理工作;制定处理指导意见;组织相关部门研究疑难问题的解决方案;向市城管委移送相关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手续的工程项目清单;向市监督总站移送相关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工程项目清单;研究建立健全竣工验收备案工作长效管理机制。

市住建委法制处负责就处理工作中有关问题给予法律法规及政策方面的业务指导和合法性审查。

市监督总站负责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相关竣工验收或备案违法违规行为;向规划、消防等部门移送相关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手续的工程项目清单。

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相关竣工验收或备案违法违规行为;向规划、消防等部门移送相关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手续的工程项目清单。

三、处理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排查出的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历史遗留项目多、处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部门要提高对处理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确保处理工作顺利展开。

二是切实履责,依法处理。各部门在处理工作中要切实履职尽责,依据处理意见,结合相关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制定详细处理方案,明确具体工作计划,依法依规、扎实细致开展处理工作,确保处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部门在处理工作中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按照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处理中难度大的事项要积极加强沟通协调,集中力量研究解决办法,切实履职尽责。

四是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各部门要结合处理工作,系统总结分析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原因,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请各部门于2018年11月底前将处理相关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住建委工程质量管理处,处理工作将列为2018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工作考核内容。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是工程建设法定程序,把好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关口,对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市住建委将对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健全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长效机制。

一是加大法律法规宣贯力度,增强竣工验收及备案意识。在工程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时,主动向建设单位宣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竣工验收及备案的规定,使其了解掌握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相关制度要求,增强主动进行竣工验收及备案的意识。

二是加强对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的提示督办,建立健全联动机制,优化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管理模式。在监督竣工验收时,督促建设单位在工程验收后15日内及时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同时督促各参建单位配合建设单位完善相应的手续。进一步建立健全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市区联动机制,加强同规划、消防、档案等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切实加强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管理。

三是进一步完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统计和通报制度,实现竣工验收备案动态管理。市区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统计和通报工作,通过对所有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掌握、了解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研究相应的解决办法,加强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情况的动态管理。

四是研究建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定期排查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每年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备案专项排查活动。一是属地排查,各级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按照所辖范围开展自查,建立自查台账,对未依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进行督促整改,并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形成排查报告报市住建委;二是督查抽查,在属地排查的基础上,市住建委组织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制度、办理程序、档案资料管理、专项排查资料和信息通报管理等情况。市住建委将对排查及竣工验收备案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五是推进竣工验收备案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我市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系统,加强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数据委内委外共享互通,实现竣工验收备案网上统一申报、数据自动流转、信息高效审核、结果实时打印的管理目标。

六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各级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工作的执法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未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及时办理验收备案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惩处,并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对拒不整改、情节恶劣的,要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通过加强执法检查和社会舆论监督,督促相关单位切实落实竣工验收及备案法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