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航空货物运输的优点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关键词】国际物流;管理;运输方式;选择物流
顾名思义就是货物的流动。运输是物流的基础,物流的目的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保证货物质量的前提下,高效率、低成本的送往目的地。货物运输在运输方面所能选择的方式有很多,例如,铁路、水路、航空、多式联运等等,各种运输方式也是有利有弊,这就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针对不一样的情况和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方式是完成国际物流工作中的关键环节和基础保障。
1铁路运输及其特点与应用
1.1铁路运输的特点
铁路运输是在铁路上利用车辆编成列车载运货物、由火车头牵引的一种特殊的运输方式。铁路运输主要承担的是距离较长、批量较大的货物的运输,其中包括整车运输、零担运输和集装箱的运输。铁路运输主要选用敞车、平板车、凹形车、钳夹车、游车等运输工具。
1.2铁路运输的利弊
1.2.1铁路运输的优点
铁路运输最大的优点在于其运输量大,由于运输量的增大使得其运输成本相较于其他运输方式而言成本更低,铁路运输一般对于货物的包装要求也很低,由于铁路受天气影响很小,可以全天候不分季节的进行运输作业,铁路的铺设等都具有确定性,货物运输的时间、地点以及铁路之间的衔接性也有很大的准确性,安全系数大,风险比其他的运输方式小。
1.2.2铁路运输的缺点
铁路运输由于自身选择路段的确定性,也相应的减少了运输的灵活性,受到铁路网络的影响很大,同时,在铁路运输开始前对于相应运输路段,运输货物等各方面的准备工作也比较繁杂,为了控制铁路运输的成本,发车的效率比较低,由于铁路运输途径多站,经过每个站台都需要重新的编组,所以运输速度变得相对较慢,周期也比较长(除专列之外)。
1.3铁路运输的应用
针对不同的要求需要不同的运输方式,铁路运输的应用十分广泛。在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哈萨克斯坦项目中,采用的是国际联运的运输方式,以KC31为例,始发站在中国廊坊在运输过程中经过不同的国家,经过大大小小的车站,经过多次编组,最后到达终点站恩巴;不仅仅是在国际运输中,在日常生活中,例如网上购物,在大部分的情况之下也是采用铁路运输的方式。
2道路运输及其特点与应用
2.1道路运输的特点
道路运输主要是指利用各种各样的车辆的载货运输的运输方式,运输数量相对较小,运输距离相对较短,但是灵活度相对于铁路而言更加灵活,可以抵达铁路、水路所无法触及的地方。
2.2道路运输的利弊
2.2.1道路运输的优点
道路运输的方式,主要依赖于道路和车辆,灵活性较高,只要有路就可以抵达大部分的地方,这是其他运输方式无法比拟的地方所在。道路运输可以实现“门对门”的直接运输,中间不需要像铁路运输一样经过大小站台和多次编组,不需要转运。
2.2.2道路运输的缺点
道路运输主要依靠车辆运输,由于自身的局限性,其载货量相对较小,受天气路况的影响相对较大,由于运输数量小,运输的成本也相应的提高,不适宜长途运输。对于超大的货物来说,需要提前考察路段、涵洞、限高等特殊因素的影响,经过多个城市时需要办理通行证。
2.3道路运输的应用
就公司老挝、缅甸的项目而言,目前公路运输确实是主要的运输方式。国内物流公司将老挝和缅甸项目所需要的货物分别集中在中国云南的磨憨口岸和云南的瑞丽姐告口岸,各段的货运办理好国内出关和境外进关手续后,通过道路运输将项目所需且已经在口岸的物资通过道路顺利运到目的地。
2.4道路运输的注意事项
道路运输的方式受到环境等各方面的影响相对比较小,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所需要考虑的问题还有很多,比如城镇政府为了保护路段的平整度,很多地方都会设置“限高”,不同的区域、省份之间如果车辆通行都是需要缴纳一定金额的过路费,这些都是需要考虑的因素,还因所运输的物品不同,对于车辆的折损程度也不尽相同,这些都会导致运输成本的增加,都是需要事先考虑的问题。
3水路运输及其特点与应用
3.1水路运输的特点
水路运输主要是以船舶、货轮等运输工具在海洋、河流、大江等载运货物的运输优势,运输货物的数量与其他同体积的运输工具相比是最大的,大型的船舶可以运输数万吨以上的货物。
3.2水路运输的利弊
3.2.1水路运输的优点
水路运输对比于其他运输方式而言,最大的运输方式在于运输能力和运输成本上,由于水路运输依靠的是现有的河流、海洋等,因此,在前期投入中成本就相对较低,另外,在运输过程中,货轮可以承受的装载数也在数万吨以上,运输能力、运输成本都处于优越地位。
3.2.2水路运输的缺点
水路运输依赖于海洋、河流等,由于这些自然因素的影响确实减少了前期的成本投入,但也恰恰是因为这些原因,水路运输的局限性也大大增加了。水路运输的主要缺点在于运输速度慢,受到港口吞吐货物能力大小的影响以及遇到恶劣天气无法进行货物输送等弊端的影响。
3.3水路运输的应用
在实际的应用中,水路运输主要分为集装箱运输和散杂货船运输两种运输方式。集装箱运输就是指以集装箱这种大型容器为载体,将货物集合组装成集装单元,以便在现代流通领域内运用大型装卸机械和大型载运车辆进行装卸、搬运作业和完成运输任务,从而实现货物“门到门”运输的一种新型、高效率和高效益的运输方式。使用集装箱运输,可以直接从仓库发货,运到收货人的仓库,避免中间货物装卸。散杂货船的运输主要应用大型的设备、散装的货物与材料等短距离的海洋运输。承运超大件的设备,大宗的散装货物和不适用于集装箱的货物,散杂船运输方式所运输的货物不受外形、重量的影响,可以选择较近的港口和适合自身要求的船舶承运。
3.4水路运输的注意事项
在水路运输的过程中,受到的“水汽”因素的影响比较大,也可能会使得所运输的物品受潮,因此,在运输开始之前就应当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对于潮湿度极为敏感的物品来说,就不建议选择水路运输的运输方式。
4航空运输及其特点与应用
4.1航空运输的特点
航空运输是以飞机为主体的载运货物的运输方式。如果采用直升机直达的运输方式则不需要很大的前期资金投入,如果采用民航机运输则除了需要修建跑道外,其他的前期资金投入很少。
4.2航空运输的利弊
4.2.1航空运输的优点
飞机在日常生活中是速度相对较快的运输工具之一,利用飞机为载体进行的货物运输可以提高货物的运输速度,降低货物运输所需要的时间,保证货物的质量,降低货物的损失。
4.2.2航空运输的缺点
在大多数情况下,一般不采用航空运输这一运输方式。飞机运输货物量比较小,并且运输成本也比较高。此外,航空运输对安全性的要求也比较高,对于易燃易爆、腐蚀性、放射性、磁性以及压力容器等较危险的物品都是不允许托运的,所受到的限制比较多。
4.3航空运输的应用
航空运输的优点是周期性短、时间快,对于一些急需的货物或者是保鲜期较短等类似鲜花、药品的货物而言是最佳的运输方式。比如:在国家大型的工艺建造中紧急需要一些体积小,密度高,价格高这样的器材,或者是药物的运输,使用航空运输的方式是比较合适的。
5多式联运及其特点与应用
5.1多式联运的特点
多式联运是指相关负责人把货物从指定的接货地点发往指定的收货地点的运输过程,采用铁路、道路等多种运输方式相互配合的运输方式,多式联运是一种较高级的、优化的运输方式,可以极大的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由负责人和托运人签订合同,实行一站式服务,全程负责货物运输。
5.2多式联运的利弊
5.2.1多式联运的优点
多式联运是一种以实现货物整体运输的最优化效益为目标的联运组织形式。它通常是以集装箱为运输单元,将不同的运输方式有机地组合在一起,构成连续的、综合性的一体化货物运输。铁路运输的受天气影响小,适合长距离的货物运输;道路运输的灵活度高,可以实现“门对门”的运输方式;水路运输的运载量大,成本低;航空运输周期性短,可以实现货物的快速运输。
5.2.2多式联运的缺点
多式联合运输的主要缺点在于各种运输方式选择的复杂性,需要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充分的前期工作,实现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保证运输的正常运行。
5.3多式联用的应用
多式联运已经得到国际的认可,并且在国际上也开始投入实施。比如:非洲尼日尔重油发电项目,其中发电设备等物资来自于欧洲,通过国际多式联运的运输方式就可以保证货物在最短时间内保质保量的抵达指定地点。
5.4多式联运的注意事项
多式联运的优点在于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成本,并且保证货物在恰当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这就需要相关的工作人员具有很好的协调能力,确保各个环节不出现差池,只有这样,物流工作才可以高效顺利的完成。
6结语
综上所述,要做好国际物流管理与多种运输方式的选择和应用工作,就需要工作人员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运输优化方案和应急预险工作。应当全面考虑货物类别、时间、地点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满足多方面要求的前提下,选择成本低、效率高、安全系数高的运输方式。
[参考文献]
[1]付晓凤.集装箱多式联运物流安全管理及应急决策支持系统研究[D].西安:长安大学,2013.
国际运输是国际物流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它决定了顾客能否及时、安全、经济地获得所购买的产品。在国际运输中,运输方式的选择对物流成本和顾客满意度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一般来说,运输方式包括铁路运输、汽车运输、海洋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等。国内运输通常使用铁路运输和汽车运输等方式,国际运输则更多地使用海洋运输与航空运输的方式。此外,在跨海和跨大陆运输时,往往需要交替使用多种不同的运输方式,形成了国际多式联运。国际营销者必须了解各种运输方式的特性,以便使用最合适的运输方式将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在国际物流中,常见的国际运输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1海洋运输
海洋运输是指利用船舶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港口之间运送货物的一种运输方式。根据海洋运输船舶经营方式的不同,海洋运输可分为班轮运输、租船运输两大类。班轮运输是有规律地按规定的航线和时间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一种海上运输方式。它具有“四固定”的特点:在既定的港口之间,沿着固定的航线,根据事先规定的船期表进行有规律的航行,并按照相对固定的运费率来收取运费。而租船运输是根据货主对货物运输的要求来制定运输计划,并按照货主的需要提供不定期运输服务的一种运输方式。在租船运输中,没有固定的港口和航线,也没有固定的航行时间,而是根据货主的要求和船东所能提供的服务,由双方就运输条件进行谈判,以双方所签订的租船合同来确定。海洋运输在国际货物运输中使用最广泛,是国际货物运输中最主要的运输方式。国际货物运输总量中80%左右的货物都通过海洋运输来进行,海洋运输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占有重要地位。这与海洋运输具有运输量大、运输成本低等优点是分不开的,当然,海洋运输也有一些不足之处,如运输速度慢,容易受到季节、气候等自然条件的影响。海洋运输比较适用于运输大宗商品、体积庞大的商品或笨重的商品,如钢铁、原油和汽车等产品。
1.2航空运输
航空运输是指通过飞机运送货物的一种现代化的运输方式。航空运输是一种新兴的运输方式,自1903年发明飞机以来,早期主要利用飞机运送急需品和邮件,后来飞机成为了运送乘客和货物的一种运输工具。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全世界航空网的建立,航空运输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迅猛发展。由于航空运输具有运输速度快、货物在途时间短、运输安全和准确的优点,受到了很多企业的青睐。对于一些国际时装公司来说,采用航空运输甚至成为了实现企业竞争战略的一种方式,因为时装公司需要把产品迅速从亚洲运送到美国市场或欧洲市场,抢占先机。但是,航空运输也存在运输量小、运输费用高等缺点,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空运运输总量的提高。虽然空运总量与海运总量相比很小,但它运送的货物价值却很高。显然,高价值产品更适于航空运输,如钻石、芯片等产品,因为高价值的产品能使货主承担较高的运输费用。此外,易腐产品也往往采用空运,如花卉、蔬菜、水果等易腐产品要求尽快转移,使用空运可以迅速将该产品送到顾客手中,以降低腐烂变质所带来的风险。总之,航空运输比较适合运送一些高价值、易腐的产品,以及对运输时间有特殊要求的产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产品更倾向于向小巧、轻薄、价值含量高的方向发展,顾客也希望等待时间更短,能快速得到产品,这为航空运输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前景。
1.3国际多式联运
由于不同国家之间存在着地理差异,仅靠单一的运输方式难以有效地完成货物在国际间的运输,随着集装箱运输的发展,在20世纪60年代后期,美国出现了国际多式联运这一新型的运输方式。这种运输方式以集装箱为媒介,将铁路运输、公路运输、海洋运输和航空运输等方式整合成一体,形成了一种国际间的综合性连贯运输方式,以降低运输成本,提高运输效率。随后,国际多式联运在全球许多地区被广泛使用。
在《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中,对国际多式联运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国际多式联运是根据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国际多式联运是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组织货物运输并对全程运输负责,货主只需要与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签订一份多式联运合同,办理一次托运手续,支付一笔运费,就可以完成国际间货物的全程连贯运输。一旦货物运输出现任何问题,找到多式联运经营人即可。因此,对于货主而言,这种方式手续简单、责任明确。同时,国际多式联运综合了各种运输方式的优点,可以提高货运质量与速度,降低运输成本。
2国际仓储
仓储的实质是储藏和保管产品。企业开展仓储业务的一个重要物质技术基础是仓库,企业需要对仓库位置和数量,以及是拥有仓库还是使用仓库进行决策,这些都属于基本的仓储决策。企业在决定仓库的位置、数量、储存量时,除了要掌握客户在世界各地分布的情况、客户当前和未来的需求模式、客户所需要的服务水平外,还必须要考虑不同方案所产生的物流总成本。这是因为,如果仓库遍布全球许多国家,仓库的数量多,虽然可以很好地满足国外顾客的需要,降低运输成本,但会导致储存成本上升。
除了确定仓库的位置、数量、储存量外,企业还要决定是自建仓库还是使用仓库。在国际仓储中,企业可以在自建仓库仓储、租赁公共仓库仓储或使用第三方仓储中进行选择,三者各有其优劣势。企业利用自有仓库进行仓储时,由于企业拥有仓库的所有权,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和货物特点对仓库进行设计,对仓储活动的控制性很强。但自建仓库需要的投资很大,风险也大。只有在需要长期存储大量货物的情况下,企业才会选择自建仓库,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自有仓库仓储的成本低于租赁公共仓库仓储。租赁公共仓库仓储是指企业租用公共仓库进行储存。企业只需要支付租金就可以获得仓储服务,还可以避免管理仓库的困难,方便企业掌握仓储成本。然而,企业对库存的控制力较弱。当企业的商品存储量少、只需要一般的仓储服务时,使用公共仓库是最好的选择。第三方仓储是指企业将仓储业务外包给合同仓储公司,由其向企业提供综合的仓储服务。合同仓储公司不但可以为企业提供一整套专业化的物流服务,还可以按照企业的特殊要求提供特定的空间、设备和人员,以更好地满足企业对仓储服务的特定需要。目前,许多国际公司纷纷采用了第三方仓储。
3国际存货
国际存货主要是为了保持一定数量的产品以满足国际市场营销下的国际物流管理客户的需要。存货水平是企业关心的重要问题之一,因为存货太少难以满足客户需求,而存货过多又会占用企业大量的资金,增加企业的存货费用。例如,某跨国公司的存货过多,每年平均的存货费用占到存货价值的20%~40%,使该公司丧失了将这些资金用于发展其他业务的机会。因此,企业应该维持合理的存货水平。企业在确定存货水平时,要认真考虑订货周期、客户服务水平、存货手段的战略性三个因素。
3.1订货周期
订货周期是指客户从下订单到收到产品的时间。国际营销的订货周期的长度和稳定性与国内营销的都不相同。在国际营销的订货周期中,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活动,如订单填写、订单传递、产品包装、装运和运输等,这些活动比国内营销复杂,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对外国市场不了解和对订单各项内容不熟悉,都会使填写订单的时间延长。产品的包装和装运都需要更多的时间去准备。国际运输距离较长,需要更长的运输时间。因此,国际营销的订货周期比国内营销更长,有时订货周期高达上百天,这就要求企业提高存货量。从订货周期的稳定性来看,由于国际运输路线长,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风险大,以及海运这一主要的国际运输方式行期不准确,因此,国际营销中的订货周期的稳定性相对较差,为了避免延期和及时满足客户需求,企业需要在国内和国外有更多的安全库存。
与国内营销相比,国际营销的订货周期更长、稳定性差,这就要求企业维持更多的存货,但存货量过高,必然会增加存货成本,可能会导致物流成本上升。为了维持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企业应尽量在保持物流总成本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协调各种物流活动,尽力缩短订货周期和增强其稳定性。企业可以通过改变订货方式、使用不同的运输方式和变更存货地点来实现这一目标。例如,企业用电子数据交换代替邮寄订单,从使用单一的海洋运输转变为采用国际多式联运,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缩短订货周期和保持订货周期的稳定性。在现实中,一些具有战略眼光的国际企业采用了几乎是准时交付的存货管理方法,这些企业通过使用先进的信息技术、电子数据交换和多式联运,降低了存货,逐步解决了准时交付货物的问题。
3.2客户服务水平
客户服务水平是指在存货政策允许下,企业对客户订单的响应能力。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企业具备满足全部订单的能力,那么该企业的客户服务水平为100%。许多美国公司把国内的客户服务水平确定在95%左右,并将这种国内标准应用到国际市场上。在国际市场上,国际营销环境差异性很大,不同国家的客户对服务水平有不同的需要,适用于国内客户的服务标准并不一定在国际市场上有效。
企业应按照不同市场客户的服务要求来提供相应的服务水平。不同客户的偏好不同,有些客户关注供货的灵活性,有些客户需要快速得到产品,而有些客户看重低成本。例如,在生产者市场中,有些生产者急需得到某种零部件,一旦延迟交货就会导致生产的停工,即使是只比要求交货时间晚一个小时也难以接受,因而生产者愿意为快速交货服务支付高昂的费用。在客户关注速度和灵活性的情况下,企业应该提高服务水平。但是,对于看重低成本的客户言,企业向这些客户提供快速和灵活的服务是没有意义的。值得注意的是,客户服务水平应该确定在客户可以接受的水平上,而非最高客户服务水平上。有些企业为了赢得客户,要求能及时满足客户多样化、个性化的需要,力图向客户提供最高的服务水平,而要达到最高的服务水平,就要求企业备有更多品种和更大数量的存货,这会增加存货成本,从而会提高产品的价格,削弱企业产品的竞争力,企业可能会得不偿失。
关键词:交通运输;多式联运;应用探究
Abstract: At present, Nantong Jiangdong Logistics Co., Ltd is in the stage of internal and external business volume continue to expand, business scope and scale develop rapidly.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vigorous development of the logistics industry, the logistics mode of transport has also been diversified. How to seize market opportunities, play a regional transportation advantage, and select the reasonable mode of transportation to deliver goods to the destination according to customers' requirements in a timely, economic manner is a subject worthy of study. On the one hand, combined with the actual business situation, on the other hand,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transport data over the past five years, we expect to search for the new mode of transportation, apply the new multimodal transport model to transport business, expecting to improve enterprise efficiency and competitiveness effect.
Key words: transportation; multimodal transport; application and research
1 区域交通优势
南通江东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水陆空铁交通俱全,运输便捷。
公路优势:开发区内及公司周围公路密集,交通网络完善。苏通长江大桥贯穿技术开发区,东面距离长江入海口约100km,大桥的贯通不仅直接将开发区与上海联通,而且向北连接宁通和盐通高速公路,向南连接沪宁、苏嘉杭和沿江高速公路,便捷的公路交通为公司业务的拓展和经营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铁路优势:新长铁路、宁启铁路与陇海铁路线和京沪铁路等干线铁路相联接,可直达开发区。沪通客货两用铁路正在快速建设当中,此条铁路的建设完成将直接打通上海和南通的\输通道。因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在南通市如东县河口镇建立了物流园区,且近区的薏杌鸪嫡窘立铁路货运仓储,成立了专门的铁路运输事业部负责今后铁路运输业务。
水运优势:南通江东物流有限公司所在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地处长江入海口北岸,面向太平洋,背靠整个长江流域;开发区东、南、西三面被水环绕,拥有江海岸线长达430km。船舶沿长江南下便直达出海口,经出海口可驶达我国沿海及国外沿海各港;沿长江而上则可通达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等省及云南、贵州、陕西、河南等地市。南通市境内河流众多,水运发达,地理位置占有“黄金海岸”和“黄金水道”双重水运优势。
航空优势:开发区紧靠南通兴东机场。在国内,兴东机场已经开通至北京等多个主要大城市的航线,此外,还开辟了“南通-北京-世界各地”的货物空运快速通道,通过此快速通道可以获得免除南通到北京的货物空运费用的优惠。
2 常用单一运输方式的分析
目前世界范围内,最常用的单一运输方式分别为: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1]。根据公司目前的业务状况,现将以下四种常用运输方式进行比较分析。
(1)公路运输
优点:公路运输在中短途距离的优势明显,首先,公路运输机动性、灵活性强,车辆可以根据需要快速调度;其次,公路交通网完善,可以实现“门到门”的直达运输服务;再次,公路运输一般中途不需要倒运,在途时间较短,运送速度较快。这些是其它运输方式无法与公路运输比拟的。
缺点:长距离持续性运行能力较差;运输能力偏小;易受不良环境影响,恶劣天气甚至会停滞;长距离运输耗能量高,运输成本高。
(2)铁路运输
优点:运输速度快,较准时;运输能力大;受到的自然环境影响小,平稳安全运输连续性好;能耗低,运输成本低。
缺点:只能按规定路线行驶,灵活性差,难以“门到门”的服务。
(3)水路运输
优点:水路运输的能力大;成本低;运距较长。
缺点:受航行水域天气的影响较大,运输速度慢,货物的装卸成本高。
(4)航空运输
优点:速度快,时间短;减少货物的包装成本;对货物损害小。
缺点:运输费用高,运输能力小,气候环境的影响大。
综合以上四种运输方式来看,公路适合短、中途运输;铁路适于中长距、长时、大运量的运输;水路运输适合运量大,时间要求宽松的运输;航运适合时间要求高,货物少的运输。我们知道,各种单一运输方式的平均成本是不同的,相比较而言,水路运输单位成本最低,与之相反航空运输平均成本最高,陆路运输中,铁路运输较公路运输仍占有较大优势,货运成本较之公路运输低很多。
3 多式联运介绍
3.1 多式联运的概念
在实际的运输过程中,客户要求的不同直接影响货物运输人的方式选择。通常情况下,在运输过程中所采用的运输方式,运费与时间呈现的是一个类似于反比例的关系,即如果客户要求运输时间越少,那么所支付的运费越高;相反的,如果是客户对于运输时间要求不高,比较宽松,那么货物运输成本就少很多。因此,能否根据客户实际需求,比如送达时间和质量要求,合理安排运输方式不仅直接关系到能否圆满完成承运任务,而且关系到公司运营经济效益。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业务范围不断延伸,单一运输方式将不能满足快速发展的业务需要,不符合公司经济效益最优化的需求,采用多式联运将是公司今后开展货运的重点任务,也是整个物流运输行业的发展趋势[2]。
探究多式联运的应用,首先要了解多式联运的概念及内容,那么什么是多式联运呢?多式联运简单解释就是为了简化运输流程,降低运输成本,联合利用多种运输方式进行货物搬运的手段和途径。也可以解释为:随着现代物流发展的多样化,单一运输方式已不能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符合经济效益最大化的要求,因此有必要综合考虑各种单一运输方式的优劣,取长补短,根据运输业务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利用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等方式的优点,将单一的运输方式组合成综合性的一体化运输[3]。可见,多式联运是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进行运输的一种现代化运输组织形式。多式联运的目的之一就是尽可能的简化运输过程中的手续和流程,只需要通过一次托运、一次计费、一张单证、一次保险,然后交由各运输区段的承运负责人协助完成货物从发货地到目的地的全程运输,即将全程运输视作为一个完整的单一运输过程来进行运作安排。
3.2 多式联运的优势
多式联运比传统单一的运输形式更加经济高效,已成为运输行业的必然发展趋势[4],多式联运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降低运输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一方面,多式联运的运用节省全程运输的各种相关手续及流程费用;另一方面,极大降低了传统分段运输中的货物破损及盗失风险。
(2)缩短了货物在途运输时间,提高运输效率。多式联运将发货点到终端客户的整个运输过程视作一次运输过程,在一次运输期间不仅要降低货物周转时间还要合理优化运输方式,所以提高了运输管理的水平和效率,实现缩短货物运输时间的目的。
(3)操作简便。多式联运减少了分段运输的有关单证,简化了运输流程,降低了手续的复杂性,从而使得多式联运更加易于操作。
(4)提高市场综合竞争力。多式联运有助于总物流成本的降低,成本的降低给企业带来的是最终的经济效益,为公司经营业务的扩大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从而提高的市场综合竞争力。
4 公司概况及多式联运可行性分析
南通江东物流有限公司位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中天科技集团旗下的国家4A级物流企业,成立于2011年2月,注册资金5 100万元。公司依托集团子公司产品供应及外部市场货物资源,主要承担光电缆、金具配件、宽带产品、导线、生产设备、材料等大件货物运输业务,附加值大、质量轻、科技含量高的小件货品在公司货物运输量占比例较小。运输方式上以公路货运为主。
2016年9月21日,随着《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的正式实施,一时间导致市场可用车源骤减,公司正在寻求通过多种运输方式来提高货运能力。公司近年来不断拓展市场,业务范围和业务量逐年增加,下面对公司最近五年的货物运输吨位、里程、时间与车次的业务运营情况作以分析介绍:
(1)从公司“汇总报表”中统计出了公司2011~2015年间各年份50~60T,60~70T,70~80T,80~90T,90~100T,大于100T六个货量梯度的发车次数,具体如表1所示:
从图1中可以清晰看出,公司2011~2015年各年份60T以上的物运输车次呈上升趋势,60T吨以上的货物运输车次占比递增,这说明货物运输车次及运量都在不断增加。
(2)从“汇总报表”中统计出了公司2011~2015年各年份0~50km,50~200km,大于200km三个货运里程梯度发货车次数,如表2所示:
从图2中可以更清晰地看出:在2011~2015年五年间,0~50km、50~200km、以及大于200km这三个运输里程范围,发货车次均呈现增长趋势,且里程在200km以上的发货车次增长势头迅猛,占总发车次的比例不断增加,200km以上的运输里程满足铁路最低的经济里程,即可考虑铁路运输的发货车次呈增加趋势,同时可用铁路运输的业务量大幅增加。
(3)公司满足客户用铁路送货要求的最低运输时间为10天,即客户运输时间在10天以上考虑铁路运输。从“汇总报表”中统计出了公司2011~2015年各年份满足客户要求发货时间t(时间)≥10天的发车次数。如表3所示:
从图3中可以看出2011~2015年的五年间,发货运输时间在10天及以上的发车次数快速增加,呈线性增长趋势,长时远途货运业务量占比增加。
综合图1、图2、图3不难发现,2011~2015年公司货物运输业务在单次运输量、运输里程、客户要求运输时间上已满足铁路运输的基本条件,为铁路运输业务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公司在南通河口镇建立了物流园进行货物集散,此外在如东薏璩闪⒘颂路运输业务部(如东薏杌鸪嫡驹耸洳浚门负责铁路运输业务,并且公司通过多年的第三方物流承运铁路运输业务,积累了一定的铁路运输经验,已经有能力自运营铁路运输,具备与铁路进行联运的条件。
5 总结建议
根据公司现阶段的运输货品种类,常用且最适合的运输方式是公路运输和铁路运输,必要条件下的小比例货物运输采用水运和航空。随着铁路及公路运输网越来越完善,在多式联运中公铁联运是大势所趋,公司应根据自身具有的优势条件抓住机遇进行多式联运,并不断加大公铁联运业务的比例,采用公铁联运不断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综合竞争力。
参考文献:
[1] 刘舒,唐润宇,龚剑,等. 基于国际视角下国内公铁联运发展探析[J]. 物流科技,2014,38(5):140-143.
[2] 崔艳萍,孙春华. 美国多式联运的发展及启示[J]. 铁道运输与经济,2014,36(9):76-80.
近年来,工业生产的快速发展对危险品物流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但是,危险品在储存,运输和使用的过程中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风险。最近几年,危险品在物流中不断发生安全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如2000年,国内某公司将腐蚀性液体――草酰氯瞒报为8-羟基喹啉空运出国,在卸载时发现大量液体泄漏并强烈腐蚀了整架飞机。危险化学品经常发生事故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许多承运人或托运人不了解危险特性以及对使用者的健康(如毒性、致癌性等)可能产生的危害,危险品混同普通物品,致使操作人员误将其按普通物品操作而导致事故发生。
何谓MSDS
MSDS(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中文名称为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化学品安全说明书,是化学品生产或销售企业按法律要求向客户提供的有关化学品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一份综合性说明文件。在一些国家,MSDS也称作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SDS),ISO11014中采用SDS术语。
MSDS作为传递产品安全信息的最基础的技术文件,是化学品登记管理的重要基础和信息来源,其主要作用是使用户明了危险物质的有关危害,在运输、储存、使用、处置的过程中能主动进行防护,从而减少职业危害、预防危害事故发生并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目前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已经普遍建立并实行了MSDS制度,要求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厂家在销售、运输或出口其产品时,同时提供一份该产品的安全说明书。如果没有MSDS,用户可以拒收,运输单位也可拒运。由于不能提供MSDS而导致在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则完全由生产(经营)者负责。为与国际接轨,我国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也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时,一定要随货向用户及储存、运输的单位提供符合标准的MSDS。并制定了相关的标准GB/T 16483―200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
MSDS制度确保了用户迅速地明了化学产品安全数据信息,避免了他们在运输、储存、使用、处置的过程中受到化学品的潜在危害,因此国外很多地方都将MSDS规范的编制和应用作为企业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但在我国MSDS制度存在许多问题,如下列情况:
MSDS法规与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时间不长,许多危险品生产厂家特别是中小企业厂家尚不清楚该制度,当用户要求其提供MSDS或产品组分时,他们往往以技术保密为由拒不提供。
由于专业知识缺乏和仪器设备等硬件条件的制约,很多几家不会编制MSDS,或者编制的MSDS不够规范或不符合所出口国的法律法规要求,由此往往延误商机,甚至遭到法律诉讼,从而造成重大损失。
虽然可以通过购买危险品获得附带的MSDS,从网站上搜索MSDS等,但由于危险品种类繁多,成分复杂,且各个地方的化学品管理及贸易的法律文件不一样,甚至有的每个月都有变动,导致MSDS不正确或者信息不完伞。
少数生产厂家或货物人诚信度不够,为把货物运输出去,乱填写MSDS甚至将危险品谎报为普通货物,危害了承运人或用户。
为解决由于MSDS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而带来的不必要的经济和物质损失,逐渐发展出由生产厂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化学品的MSDS编制或出具货物运输条件书。照理说,如果有了MSDS,就可以不用再做货物运输条件书。但由于我国化学品普遍存在MSDS残缺不全的情况,所以,不管托运的货物是否随货提供MSDS,为了自己的安全,承运人一般都要求货主到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货物运输条件书,目的是了解并掌握承运货物的危险特性等重要信息,在运输的过程中能主动进行防护,保证了危险品的安全运输,减少了危害、预防危害事故发生并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的规则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一般依据国内外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法规、标准,如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国际航协危险品规则》、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导则》、《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耻规则》、《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GB6944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TB/T2688铁路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以及物质安全数据表(MSDS)等,对货物的运输安全性作出鉴定和建议。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是MSDS的简化形式,它来源于MSDS,但又不完全同于MSDS。其主要内容一般都包括货物名称及其企业标识、主要理化特性、被运输物的危险特性、鉴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紧急处置方法等。目的是为运输单位提供与运输安全性直接相关的信息。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是MSDS服务的一个具体应用特例,是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与MSDS比较具有以下优点:MSDS一般依据GB16483进行编制,其有效期为5年,但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所依据的规则一般更新速度快,如空运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所依据的《危险品规则》每年更新一次,所以空运货物运输条件答定书一般有限期为1年。因此相对MSDS,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具有时效性,可以不断跟进国内国际法律法规:MSDS编制时间长、费用高,但货物运输条件签定书一般只需要三天、费用低:由于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是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并获得了中国官方和各运输方承认,相对于生产厂家自己编制MSDS更具有真实性和准确规范性。
MSDS及货物运输条件鉴定的展
在国际贸易中各国法律强制出口方必须提供MSDS。没有MSDS,许多企业将面临产品渠道难以打通和被追究法律责任等问题。编写规范、准确且伞面的MSDS也将是衡量一个公司实力、形象以及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因此国内MSDS未来将朝着以下方面发展:
GB16483规定MSDS的有效期为5年,但每年化学品的种类和数量在高速增长,国内国际法律法规也不断更新和增加,务必导致MSDS的相对滞后,因此主管当局将缩短MSDS的有效期,使其符合不断发展的需要:
为避免危险品所造成的巨大生命、财产和不良的社会影响,危险品主管当局将不断加强MSDS的立法、完善MSDS制度、严格管理和执行MSDS规定、加大对MSDS的宣传:
危险品生产厂家将不断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并在硬件等条件允许下进行高质量的MSDS编制:
关键词:国际多式联运 无缝衔接 技术政策应用
1国际多式联运简介
国际多式联运(MultimodaI Transport)是一种主要以集装箱为运输单元,以实现货物整体运输的最优化效益为目标的联运组织形式,将不同的运输方式有机地组合在一起,构成连续的,综合性的一体化货物运输。通过一次托运,一次计费,一份单证,一次保险,由各运输区段的承运人共同完成货物的全程运输,即将货物的全程运输作为一个完整的单一运输过程来安排。
依据定义,可以得出国际多式联运包括以下主要部分:
(1)必须具有一份多式联运合同。
(2)必须使用一份全程多式联运单证。
(3)必须是至少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连续运输。
(4)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
(5)必须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运输的全程负责。
2 国际多式联运现状
2.1多式联运组织过程,方式
国际多式联运组织过程虽然比较复杂,但多式联运总体主要依靠各承运人,货运人,托运人相互间外包来完成的,将多式联运过程简化后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国际多式联运有多种组织方式,主要包括海陆空间的相互衔接运输,而由于多式联运能够比较好的体现各种运输方式的优势,因此,多式联运在世界各地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其中多式联运有代表性的主要有远东——欧洲,远东——北美等。其组织形式主要包括:
(1)海陆联运
海陆联运是多式联运的主要组织形式。目前组织和经营远东——欧洲海陆联运业务的主要有轮班公会的三联集团,丹麦的马士基和冠航等国际航运公司,非轮班公会的中远洋,台湾长荣航运和德国那亚航运公司等。
(2)陆桥运输
在国际多式联运中,我们通常把横贯大陆的铁路和公路作为中间“桥梁”,使用桥梁使大陆两端的集装箱海运航线与专用列车或卡车连接起来的一种连贯运输方式称为陆桥运输。目前全球陆桥运输线主要有西伯利亚大陆桥和北美大陆桥。
一:西伯利亚大陆桥
西伯利亚大陆桥运输包括“海铁铁”、“海铁海”、“海铁公”和“海公空”等四种运输方式。由俄罗斯的过境运输总公司(SOJUZTRANSIT)担当总经营人,它拥有签发货物过境许可证的权利,并签发统一的全程联运提单,承担全程运输责任。
二:北美大陆桥
北美大陆桥是指利用北美的大铁路从远东到欧洲的“海陆海”联远。该陆桥运输包括美国大陆桥运输和加拿大大陆桥运输。
目前,主要有四个集团经营远东经美国大陆桥至欧洲的国际多式联运业务。这些集团均以经营人的身份,签发多式联运单证,对全程运输负责。加拿大大陆桥与美国大陆桥相似,由船公司把货物海运至温哥华,经铁路运到蒙特利尔或哈利法克斯,再与大西洋海运相接。
(3)海空运输
海空联运又被称为空桥运输。在运输组织方式上,空桥运输与陆桥运输有所不同:陆桥运输在整个货运过程中使用的是同一个集装箱,不用换装,而空桥运输的货物通常要在航空港换入航空集装箱。
海空联运方式始于60年代,但到80年代才得以较大的发展。采用这种运输方式,运输时间比全程海运少,运输费用比全程空运便宜。目前全球市场采用海空联运的主要包括加拿大航空,美国大陆航空,俄罗斯航空公司等大型航空公司。
2.2多式联运技术及政策应用
(1):我国现阶段技术及政策应用
现阶段我国国际多式联运从技术和政策上讲,仍不成熟。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信息化建设尚待提高,信息共享不足。
二:物流装备标准化建设不够完善。
三:各种运输方式衔接不够,运价构成不合理,短途运价过高。
四:政府政策,法规体系建设相对滞后
简而言之,由于目前我国各方面建设相对滞后,如国内涉及远洋贸易的公司,由于一直是国家控股,导致国内远洋公司在国际海运上一直没有定价权。而信息化建设的滞后和国际多式联运两端掌控欠缺,使得企业对商品流程的全程掌握不足,丢货,串货时有发生。因此,我国应该加快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加快多式联运流程的整合。
(2):发达国家现阶段技术及政策
发达国家在多式联运上面临新兴经济体的挑战,同时由于自身体系,配套建设完善的需要,进而采取了多方面的有效改革。
日本,美国,加拿大,韩国等为在全球竞争中取得先机,分别采取了积极的政策和技术革新,通过使用新技术,不仅节约了大量时间成本,还对运价整体成本产生了深远影响。
如韩国港口积极推出优惠的中转费率吸引货物境外中转;而日本在上世纪90年代便开始研制一种称为技术超级班轮的高速货船;美,加铁路通过使用双层集装箱运输后,铁路运力增加了35%——40%,运输成本降低了25%——40%。这些新技术的应用不仅提高了联运效率,而且降低了整体成本。
参考文献:
[1]张帅.美,加集装箱多式联运发展经验及启示[M].集装箱化,2009,11-220.
关键词:国际贸易;运输方式选择;影响因素;分析
国际贸易中较多商品采用的运输方式为海运、空运来进行空间上的转移。不同的运输方式有着不同的特点,海运运输的成本较低,其对运输体积较大与重量较大的物品有着良好的效果,但也存在着一些缺点,就是运输的速度较慢。航空运输能够运用于不同的国际贸易商品种类的运输,比如,生鲜农产品一般都采用航空运输的方式。另外,对于一些产品周期较短,且需求波动比较大,如果采用海运运输的方式完成空间上的转移,那么将导致产品供给与实际需求不相符的现象发生,以此在获利方面增加成本的支出。航空运输则能够使企业将产品的生产与配送推迟到企业掌握了更多的市场需求信息之后,以此有效降低成本。最后,航空运输还具有一定优点,就是能使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采用高效率的生产系统,这对丰富国际贸易方式发挥重要作用。因此,运输方式的选择将直接关系DOA国际贸易与公司全球运作的状况。本文就对国际贸易运输方式选择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
1.货物运输方式定义
货物运输方式通过有效的方法来实现货物的运输,为了完成货物的运输而采取有效的运输工具,不同的交通线路需要采用不同的运输方式,同时还会受到货物的因素采取合适的运输方式。国际贸易运输方式主要采用航运与空运,其中空运具有一定的优点,其速度较快,且可靠性高,能够保证货物的安全性与完整性,其对于远程地区的运输有着良好的效果,但也存在弊端之处,其费用较高,且货物受到一定限制;海洋运输是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较广泛,具有成本低廉,运量不受限制的优点,但该运输方式还受到天气与港口条件的影响,同时航期较长。不同运输方式所具有不同的优缺点,运输方式的选择在实际中应用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比较分析两种运输方式的优缺点,并国际贸易运输方式选择的影响因素,以此采取合适的运输方式,为促进国际贸易稳定运作奠定良好基础。
2.实证分析
本文采用日本海关详细的HS9位数产品数据,对中日机电产品贸易的运输方式进行实证研究。
2.1需求不确定性影响
不确定性的存在是国际供应链面临一个重要挑战,本文主要对市场需求的不确定性进行深入考察。每种产品都不可能面临恒定的需求,产品需求发生影响的因素包括多种,其中有消费者需求偏好、竞争对手策略以及宏观经济形势,等等,其都会影响产品需求。比如,快速消费电子、时尚产品等创新产品比其他产品面临的不确定性更高。不确定性的因素对增加企业运作的难度,企业一般会采用措施,比如,通过采用快速配送方式、增加库存等方法来应对运作中的不确定性。这两种方法对增加了企业的运作成本,采用快速配送方式增加了企业的运输成本,通过增加库存增加了企业的库存成本。
借鉴Hummels和Schaur的方法,特定产品的需求不确定性用一定时间内该种产品需求的变异系数CV来表示。其中STDEV和AVG分别表示需求的标准差与平均需求。
CV=STDEC/AVG
日本海关提供的原始数据包含HS9位数的月度贸易信息,可以计算出需求的标准差。与Hummels和Schaur的方法相同,主要采用产品的价格波动表示需求的不确定性。
2.2国际分散化生产
东亚地区的贸易往来遵循传统比较优势的理念,也就是说,资源密集型与劳动密集型产品即为发展中国家出口,而资本密集型与技术密集型产品为发达国家日本出口。然而,东亚地区贸易模式并没有发生变化,产业内贸易在东亚地区迅速发展,尤其对于产业内贸易十分突出。产业内贸易又可以分为不同类型的产业贸易,如垂直产业贸易、水平产业贸易。在东亚贸易包括中日贸易中,零部件等中间产品贸易为主的垂直产业内贸易占有重要地位。
对于中日贸易的分类,本文借鉴Ando的方法。首先,按公式Min(Xkj,Mkj)/Max(Xkj,Mkj)将总贸易量分解为产业内贸易与产业间贸易。其中X表示出口,M表示进口,k表示国家,j表示产品。当公式成立时,k国的j产品贸易就是产业间贸易,反之就是产业内贸易。
在同一供应链的不同生产阶段中可能存在着垂直产业贸易,也可能发生质量存在差异的相同产品的交易过程。所以,垂直产业内贸易对于国际分散化生产程度无法准确表示。
结论
当前产品市场需求不确定性与之前相比越来越高,同时国际分散化生产也越来越普及,采取哪种方法来应对这种环境,使国际竞争贸易竞争力得到提升成为当前最关键的部分。本文通过对不确定性与国际分散化生产给运输方式选择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并通过对中日两国贸易数据的分析得知,航空运输方式的选择受到较多因素的影响,航空运输具有的快速性的优点对应对市场需求不确定性有着良好效果,而且为了使国际供应链畅通得到保障,避免出现中断市场的现象,使产品能够及时放入市场,在国际分散化生产环境下,选择运输方式过程中,航空运输具有的快速性的优点,在企业中广泛得到运用。
参考文献:
[1]齐军领,范爱军.国际贸易运输方式选择的影响因素分析[J].统计与决策,2015,09:152-155.
[2]陈彬彬.我国运输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影响因素灰色关联分析[J].改革与开放,2015,23:10-12.
[3]杨莹.国际贸易支付和结算方式对运输方式选择的影响[J].经营管理者,2016,10:170.
[4]林巍.基于R型因子分析的我国国际原油贸易物流运输方式选择研究[J].物流技术,2013,15:133-135.
[关键词]国际航空货运,代位追偿,承运人责任,平行诉讼,境外追偿
一、案情简介
2003年1月”日,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托运人或被保险人)通过北京康捷空货运有限公司(下称康捷空)深圳分公司和美国华盛顿国际速递公司(expeditors international of wssldngton,inc.下称华盛顿速递),承运一批通讯设备,自深圳经香港运抵澳门,然后由华盛顿速递代表托运人租赁一架il—763414型飞机,将货物从澳门空运至东帝汶的包考(baucau,east timor)。康捷空深圳公司签发了航空运单,运单抬头为欧亚航空货物运输公司(eum-asia aviation air cargo trasportation,下称欧亚航空),另外托运人与美国华盛顿速递签订了一份货物运输租赁协议。
2003年1月31日,东帝汶当地时间16时承运飞机在包考市附近撞山坠毁,机上六名人员全部遇难,上述承运的货物全部毁损。该批货物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下称保险公司)处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保险公司聘请香港一家公估公司对货物损失进行了公估,并于2003年12月16日向被保险人支付了保险赔款135.3万美元,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出具了权益转让书。保险公司向康捷空及其深圳分公司和华盛顿速递要求赔偿货物损失,均遭到拒绝。
2004年10月20日,保险公司在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对康捷空及其深圳分公司提起代位求偿权诉讼,要求二被告赔偿原告货运损失612140美元。2005年1月28日,保险公司委托美国律师在美国纽约南部地区联邦法院,以被保险人及本公司名义对华盛顿速递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货物损失135.3万美元及利息。由于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国内法院直到2005年5月9日才进行第一次开庭,7月26日进行第二次开庭,对案件实体问题进行审理。美国法院于2005年3月10日进行初步审理。
二、诉辨双方的观点和案件处理结果
保险公司在国内案件中诉称,被保险人按被告要求填写了空运货物托运书,被告以自己的名义签发了航空货运单,因此被告是承运人。根据《华沙公约》规定的承运人责任限制,按照每公斤20美元计算,被告应赔偿612140美元。保险公司在开庭前提交了《投标邀请书》、《投标书》、《商务报价单》、运费发票,以证明康捷空深圳分公司是货物承运人。被告康捷空深圳分公司在第一次开庭时辩称:首先,保险公司已经在美国就同一事实提起诉讼,为防止原告不当得利,国内诉讼应中止审理;其次,康捷空是货运人而不是货物承运人,不应承担货损赔偿责任;再次,康捷空与华盛顿速递属于同一集团。在第二次开庭时,康捷空提交了澳大利亚交通安全部对本次事故所作的《空难事故报告》(《air safety occurrence report》),认为本次事故是机组人员严重过失造成的,依据《华沙公约》规定,承运人可以完全免责。
保险公司在美国案件申诉称,被告未能按照其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包租协议的规定,将货物运送至目的地,原告享有《华沙公约》和有关修订文件规定的以及判例法确定的有关权利和救济,被告应赔偿全部损失。被告华盛顿国际速递辨称:根据“不方便法院原则”和28u.s.c.§2406规定,应驳回本案诉讼;中国法院已经先受理了一个当事人和案件事实都相同的案件,美国法院应该驳回原告提起的诉讼,或将案件移送至一个更合适、更方便的法院审理;根据相关国际公约,被告享有责任限制权利。美国法院法官认为,虽然两起案件起诉的被告不同,但是涉及同样的证据,从提高司法效率角度看,应放在一起审理,因此要求原告限期将国内被告追加为美国案件的当事人或更正诉讼请求。
在国内案件开庭以后,两个案件的被告都主动提出和解,经过多轮磋商,2005年8月初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美国被告赔偿保险公司43万美元,保险公司撤销美国和国内的两个诉讼。
三、本案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代位求偿案件,保险公司采取了少见的跨国平行诉讼的追偿策略,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效果。中美两国分属不同法系,两国法院对于案件程序和实体问题所采取的处理方式非常值得探究。
(一)跨国迫偿的诉讼策略
本案保险公司之所以能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成功拿到赔款,与其采取的追偿及诉讼策略密不可分,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1.积极调查取证,锁定承运人身份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中承运及关系较为复杂,保险公司在行使代位求偿权时,首先必须分清谁是承运人。本案牵涉货物运输的共有三家公司:康捷空是在中国北京注册的公司,深圳分公司是它的分支机构,是航空运单的签发人,它们主张自己是人;华盛顿速递是在美国纽约注册的公司,从被保险人提供的货物运输租赁协议来看,该公司代表被保险人租赁飞机安排货物运输,但是协议没有该公司签章,航空运单表面上与其不存在直接联系,该公司也主张自己是货运人;欧亚航空是在老挝注册的一家单机公司,事故发生后其偿付能力可能成为问题,且老挝的法律和司法制度不太为外国人所熟悉,追偿工作无从下手。由于不能拿出有力的证据证明承运人身份,保险公司初期的非诉追偿工作处处碰壁,一度陷入困境。在重新与被保险人反复沟通以后,保险公司终于成功地搜集到《投标邀请书》、《投标书》、《商务报价单》、运费发票等证据,基本上可以证明康捷空深圳分公司就是货物承运人。保险公司决定首先在国内提起诉讼,将追偿重点放在康捷空身上。在诉讼时效快要届满的最后几天内,保险公司又在美国对华盛顿速递提起诉讼。
2.正确选择诉讼策略,规避漫长而又复杂的跨国诉讼程序
跨国诉讼追偿必须考虑到送达和判决执行问题,否则很可能陷入一场前途渺茫的马拉松式的诉讼。按照1965年生效的《海牙送达公约》,向外国被告送达的程序相当复杂,很多案件经过多年还没完成初次送达程序。判决以后,境外执行在目前的国际司法协助环境下也是一个几乎难以解决的难题。本案的诉讼策略有几种选择:第一种是以康捷空、华盛顿速递和欧亚航空为共同被告,在国内或美国和第三国提起诉讼,优点是可以将相关当事人一网打尽,不会遗漏真正的责任人,胜诉把握较大;缺点是无法逾越涉外送达和执行障碍,很难在短时间内对被告形成诉讼压力。第二种选择是单独或同时就单一被告在被告所在国提起国内诉讼,优点是国内诉讼程序简单、时间短、诉讼结果可预测性强;缺点是一事多诉浪费诉讼成本,并有可能形成平行诉讼,而一事一诉又会错过诉讼时效,放跑真正的责任人。在综合平衡各方面因素后,保险公司决定采取第二种方式,确立以国内诉讼为主、境外诉讼为辅、以诉促和的追偿方案。事实证明该方案是非常成功的,境内外法院都在较短的时间内进行了多次开庭,使得案件事实得以水落石出,责任人无处遁形,最终促成和解。
(二)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限制
由于对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的理解以及掌握的证据不同,保险公司在国内外两个诉讼中提出的赔偿金额相差巨大,而国内外两个被告的抗辩主张和举证策略也是大相径庭,由此可以看出,了解和掌握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国际公约对追偿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随着航空科学技术水平以及承运人防范航空风险能力的不断提高,承运人责任制度经历了归责原则从宽到严、责任限额从低到高的发展历程。现行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是通过1929年制定的《华沙公约》及其后多次修订所形成的华沙体系确立的,1999年在华沙公约体系的基础上制定了《蒙特利尔公约》,该公约于2003年11月4日生效。我国于1975年加入《华沙公约》及《海牙议定书》,《蒙特利尔公约》于2005年7月31日对我国生效。
承运人责任归责原则从最初的过错责任逐步过渡到严格责任,最终发展到双梯度归责原则。《华沙公约》及《海牙议定书》确定的是推定过错归责原则,即除非承运人能够证明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否则,它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1929年《华沙公约》第17条规定:“因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的事故,造成托运的行李或者货物毁灭、遗失或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第20条和第21条规定,承运人如能证明存在下列三种情况,则可以不承担责任:一、承运人或其受雇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损失的发生是由于领航上、航空器的操作上或导航上的过失;三、损失是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或促成的。1955年《海牙议定书》删除了第20条关于航行过失免责的规定。《蒙特利尔公约》实行严格责任制度,该公约第18条第1项规定:“对于因货物毁灭、遗失或损坏而产生的损失,只要造成损失的事件是在航空运输期间发生的,承运人就应当承担责任”,《华沙公约》及海牙议定书规定的法定免责事由在《蒙特利尔公约》不复存在。对于旅客运输,《蒙特利尔公约》实行双梯度归责原则,即10万美元以下实行严格责任、10万美元以上实行过错责任。
承运人责任限额在旅客运输方面变化最大,从最初的1万美元、2万美元,到7.5万美元,再到10万美元,最终到双梯度无限额。货物运输责任限额则一直变化不大,《华沙公约》规定承运人对于货物的赔偿责任以每公斤250法郎(约20美元)为限,《蒙特利尔公约》规定以每公斤17特别提款权(约22.5美元)为限。虽然措词稍有不同,但是《华沙公约》及《海牙议定书》和《蒙特利尔公约》均规定:如果损失是由于承运人、受雇人或人故意或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的作为或不作为,承运人不得享受责任限制。如果托运人向承运人声明货物价值并加缴附加费,承运人必须按照声明的价值或承运人可以证明的货物实际价值赔偿,也不能享受责任限制。
我国和美国都是《华沙公约》及海牙议定书的会员国,本案航空事故发生时《蒙特利尔公约》还没有生效,我国也尚未批准加入该公约,航空货运单约定适用《华沙公约》及承运人责任限制。保险公司在提起国内诉讼时,是按照《华沙公约》规定的责任限制计算诉讼请求金额的。在提起美国诉讼时,保险公司根据最新掌握的《空难事故报告》,认为机组人员存在重大过失,承运人不能享受责任限制,于是按照全部损失和保险赔偿金提出索赔金额。华盛顿速递主张享有责任限制权利,而康捷空在国内诉讼中援引《空难事故报告》进行了免责抗辩,该公司没有注意到海牙议定书已经删除了《华沙公约》关于航行过失免责的条款,其错误的抗辩主张和举证不当反而为保险公司打破承运人责任限制,进一步追加诉讼请求提供了依据。当然,如果原告要成功打破责任限制,还需在证明机组人员的航行过失构成“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的作为或不作为”方面作进一步努力。
(三)中外保险代位求偿诉讼程序比较
通过上述案件国内外诉讼比较,我们发现案件的两个原告身份并不相同,在国内诉讼中保险公司作为原告,而在美国诉讼中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作为共同原告,并且被保险人作为第一原告。起诉名义的不同体现出英美法和大陆法两大法系对于保险代求偿权认识上的差异。
在英美法系国家,保险代位求偿权作为一项衡平法原则而被广为接受,他们认为被保险人是权利人,只不过为了防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和第三人白白免责等衡平因素,才适用代位原则。在英国法下,保险人在对全损或部分损失作出赔偿后取得代位权,但保险人仅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起诉,代位权并不使保险人产生独立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或提起诉讼程序的权利。当然,被保险人必须允许保险人以他的名义起诉,否则,法院可以判决强制他允许。美国作为英美法系的重要一员,其保险代位原则承袭英国法,但自《1873年司法法》以后,保险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把被保险人列为共同原告。美国法院的这一做法并不为国内业界所熟悉。
在大陆法系国家,保险代位求偿被普遍认为是一种法定的债权转让,在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时,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就自动转让给保险人,保险人作为权利人当然地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至于保险人取得代位权益后,还能不能以被保险人的名义起诉,国内理论界存在争议。笔者认为,被保险人在获得保险赔款时就已经丧失了向第三人的求偿权,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因此以被保险人的名义起诉没有法理依据,在实务中,借用他人名义诉讼也存在诸多掣肘因素及不便之处。
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都支持保险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禁止以被保险人名义进行诉讼。如《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该法的若干问题意见都规定:保险人只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以他人名义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如果被保险人已经提起诉讼,保险人在取得代位权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当事人;保险赔偿只能弥补被保险人部分损失的,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作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在非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案件中,地方各级法院对于上述规定的大部分做法都予以采纳,唯独对于被保险人先起诉的情况下保险人申请变更当事人的做法不予支持,他们一般都要求被保险人撤诉或驳回起诉,由保险人另行提起诉讼。这种做法有百害而无一利,既浪费国家诉讼资源,又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还有可能耽搁诉讼时效,因此,笔者强烈建议在非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案件中采纳海事诉讼的先进立法经验,准许保险人直接申请变更当事人。
(四)平行诉讼
国内外两个被告的抗辩理由都包含平行诉讼,平行诉讼问题也是中美两国法院要继续推进诉讼程序都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平行诉讼,是指相同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基于相同事实以及相同目的在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进行诉讼的现象。实践中有两种具体形态:一种是相同原告在不同国家对相同被告提起诉讼的,另一种是两方诉讼当事人在不同诉讼中互为原、被告。在国内民事诉讼中,各国为了节约诉讼资源、防止滥诉和矛盾判决,都禁止重复诉讼。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由于涉及国家司法主权,国家之间民事管辖权的积极冲突难以调和,国际社会也缺乏关于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普遍性法律制度,平行诉讼的现象经常发生。但是由于平行诉讼助长当事人挑选法院,影响国际民商事交往和国际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多数国家都对国际平行诉讼采取限制措施,主要有两种处理方法:英美国家的比较衡量法和德国、瑞士等国家的判决预期法。
判决预期法遵循先诉法院优先原则,如果外国法院受理在先,并且其判决将来有可能得到本国法院承认与执行,本国法院就应中止对案件的审理。比较衡量法主张由法院综合分析案件的各种情况,衡量本国法院或外国法院哪一个是更合适的法院,然后对不合适的法院的管辖权进行限制。具体包括“不方便法院”原则、“未决诉讼”原则和“禁诉命令”三种方式。“不方便法院”原则是指本国法院从诉因、当事人、证据及法院等方面判断,如果审理案件极不方便,由具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审理更为合适时,就拒绝行使管辖权。“未决诉讼”原则是指为支持外国诉讼而主动中止本国法院诉讼的程序性方法。“禁诉命令”是指法院命令禁止本国属人管辖的一方当事人参加外国诉讼。1999年海牙国际私法会议起草的《民商事管辖权及外国判决公约》(下称《海牙公约》)兼采两大法系国家的做法,以先受诉法院管辖为主,辅以判决承认预期理论,同时以协议管辖和专属管辖以及不方便法院原则作为例外。
纽约南区联邦法院法官在审理本案的过程中表达了不支持平行诉讼的观点,从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分析,美国法官援引“不方便法院”原则拒绝管辖的可能性较大,一是因为本案运输行为、事故发生地、证据等均不在美国,与美国的唯一联系是被告是在美国注册的公司;二是从美国的司法实践看,存在对外国原告歧视的现象,他们认为本国原告作为纳税人,有享受本国的司法救济权利,法院一般不得以不方便法院为由拒绝管辖,但是对于外国原告则不存在此优先权。当然也不排除法官适用“未决诉讼”原则先中止美国诉讼的可能性。
’我国属于对国际平行诉讼不加限制的少数国家之列,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判决后,外国法院申请或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对于本案作出的判决、裁定,不予允许。但双方共同参加或签订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我国法院奉行“本国法院优先”原则,国内诉讼不受国外诉讼的影响,外国判决国内不予承认和执行。因此,罗湖区法院法官并没有理会被告中止诉讼的申请,而是径自推进诉讼程序,法院判决指日可待。应该说,国内法院对于平行诉讼的态度给被告施加了极大的压力。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对国际平行诉讼不加任何限制的做法不符合国际潮流,没有考虑到国际礼让和协调,一味地拒绝承认外国司法管辖权和外国判决,必然会引致外国法院的对等报复,影响中国的对外经济合作和交往,因此,很有必要借鉴《海牙公约》的规定修改和补充我国民事诉讼立法。
就本案的具体情况来看,与一般的平行诉讼稍有不同。虽然国内外诉讼是基于同一次货运损失,但是两个诉讼的被告不同、合同依据不同、诉讼标的金额也有差距。与平行诉讼追求有利的法院判决或增加被告负担不同,本案原告双重诉讼的根本原因是在诉讼时效内不能够确信承运人身份及其执行能力。这种情况下即使发生在同一个国家,法律也不禁止分别对两个被告提起诉讼,唯一可能采取的处理方式就是合并审理,或先中止一个诉讼,待另案审结以后再恢复。由于两个被告都主张自己不是承运人,同时判决两个被告承担责任的可能性不大,即使出现这样的判决,也可以通过执行的程序避免原告重复受偿。按照《海牙公约》的规定,中国法院作为先诉法院和方便法院,其管辖权没有任何问题。问题关键在于美国法院的态度:如果驳回起诉,则原告在美国诉讼的目的将落空;如果中止诉讼,待中国法院判决以后再根据判决结果决定是否恢复诉讼,刚好暗合原告以美国诉讼作为国内诉讼不作保障的打算。根据上述相关限制平行诉讼的理论和美国的司法实践来看,中止诉讼是一个比较切合实际和合理的选择,毕竟拒绝管辖不是目的,防止矛盾判决才是问题的实质。
[关键词]国际航空货运,代位追偿,承运人责任,平行诉讼,境外追偿
一、案情简介
2003年1月”日,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托运人或被保险人)通过北京康捷空货运有限公司(下称康捷空)深圳分公司和美国华盛顿国际速递公司(ExpeditorsInternationalofWssldngton,Inc.下称华盛顿速递),承运一批通讯设备,自深圳经香港运抵澳门,然后由华盛顿速递代表托运人租赁一架IL—763414型飞机,将货物从澳门空运至东帝汶的包考(Baucau,EastTimor)。康捷空深圳公司签发了航空运单,运单抬头为欧亚航空货物运输公司(Eum-AsiaAviationAirCargoTrasportation,下称欧亚航空),另外托运人与美国华盛顿速递签订了一份货物运输租赁协议。
2003年1月31日,东帝汶当地时间16时承运飞机在包考市附近撞山坠毁,机上六名人员全部遇难,上述承运的货物全部毁损。该批货物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下称保险公司)处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保险公司聘请香港一家公估公司对货物损失进行了公估,并于2003年12月16日向被保险人支付了保险赔款135.3万美元,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出具了权益转让书。保险公司向康捷空及其深圳分公司和华盛顿速递要求赔偿货物损失,均遭到拒绝。
2004年10月20日,保险公司在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对康捷空及其深圳分公司提起代位求偿权诉讼,要求二被告赔偿原告货运损失612140美元。2005年1月28日,保险公司委托美国律师在美国纽约南部地区联邦法院,以被保险人及本公司名义对华盛顿速递提讼,要求被告赔偿货物损失135.3万美元及利息。由于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国内法院直到2005年5月9日才进行第一次开庭,7月26日进行第二次开庭,对案件实体问题进行审理。美国法院于2005年3月10日进行初步审理。
二、诉辨双方的观点和案件处理结果
保险公司在国内案件中诉称,被保险人按被告要求填写了空运货物托运书,被告以自己的名义签发了航空货运单,因此被告是承运人。根据《华沙公约》规定的承运人责任限制,按照每公斤20美元计算,被告应赔偿612140美元。保险公司在开庭前提交了《投标邀请书》、《投标书》、《商务报价单》、运费发票,以证明康捷空深圳分公司是货物承运人。被告康捷空深圳分公司在第一次开庭时辩称:首先,保险公司已经在美国就同一事实提讼,为防止原告不当得利,国内诉讼应中止审理;其次,康捷空是货运人而不是货物承运人,不应承担货损赔偿责任;再次,康捷空与华盛顿速递属于同一集团。在第二次开庭时,康捷空提交了澳大利亚交通安全部对本次事故所作的《空难事故报告》(《AirSafetyOccurrenceReport》),认为本次事故是机组人员严重过失造成的,依据《华沙公约》规定,承运人可以完全免责。
保险公司在美国案件申诉称,被告未能按照其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包租协议的规定,将货物运送至目的地,原告享有《华沙公约》和有关修订文件规定的以及判例法确定的有关权利和救济,被告应赔偿全部损失。被告华盛顿国际速递辨称:根据“不方便法院原则”和28U.S.C.§2406规定,应驳回本案诉讼;中国法院已经先受理了一个当事人和案件事实都相同的案件,美国法院应该驳回原告提起的诉讼,或将案件移送至一个更合适、更方便的法院审理;根据相关国际公约,被告享有责任限制权利。美国法院法官认为,虽然两起案件的被告不同,但是涉及同样的证据,从提高司法效率角度看,应放在一起审理,因此要求原告限期将国内被告追加为美国案件的当事人或更正诉讼请求。
在国内案件开庭以后,两个案件的被告都主动提出和解,经过多轮磋商,2005年8月初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美国被告赔偿保险公司43万美元,保险公司撤销美国和国内的两个诉讼。
三、本案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代位求偿案件,保险公司采取了少见的跨国平行诉讼的追偿策略,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效果。中美两国分属不同法系,两国法院对于案件程序和实体问题所采取的处理方式非常值得探究。
(一)跨国迫偿的诉讼策略
本案保险公司之所以能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成功拿到赔款,与其采取的追偿及诉讼策略密不可分,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1.积极调查取证,锁定承运人身份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中承运及关系较为复杂,保险公司在行使代位求偿权时,首先必须分清谁是承运人。本案牵涉货物运输的共有三家公司:康捷空是在中国北京注册的公司,深圳分公司是它的分支机构,是航空运单的签发人,它们主张自己是人;华盛顿速递是在美国纽约注册的公司,从被保险人提供的货物运输租赁协议来看,该公司代表被保险人租赁飞机安排货物运输,但是协议没有该公司签章,航空运单表面上与其不存在直接联系,该公司也主张自己是货运人;欧亚航空是在老挝注册的一家单机公司,事故发生后其偿付能力可能成为问题,且老挝的法律和司法制度不太为外国人所熟悉,追偿工作无从下手。由于不能拿出有力的证据证明承运人身份,保险公司初期的非诉追偿工作处处碰壁,一度陷入困境。在重新与被保险人反复沟通以后,保险公司终于成功地搜集到《投标邀请书》、《投标书》、《商务报价单》、运费发票等证据,基本上可以证明康捷空深圳分公司就是货物承运人。保险公司决定首先在国内提讼,将追偿重点放在康捷空身上。在诉讼时效快要届满的最后几天内,保险公司又在美国对华盛顿速递提讼。
2.正确选择诉讼策略,规避漫长而又复杂的跨国诉讼程序
跨国诉讼追偿必须考虑到送达和判决执行问题,否则很可能陷入一场前途渺茫的马拉松式的诉讼。按照1965年生效的《海牙送达公约》,向外国被告送达的程序相当复杂,很多案件经过多年还没完成初次送达程序。判决以后,境外执行在目前的国际司法协助环境下也是一个几乎难以解决的难题。本案的诉讼策略有几种选择:第一种是以康捷空、华盛顿速递和欧亚航空为共同被告,在国内或美国和第三国提讼,优点是可以将相关当事人一网打尽,不会遗漏真正的责任人,胜诉把握较大;缺点是无法逾越涉外送达和执行障碍,很难在短时间内对被告形成诉讼压力。第二种选择是单独或同时就单一被告在被告所在国提起国内诉讼,优点是国内诉讼程序简单、时间短、诉讼结果可预测性强;缺点是一事多诉浪费诉讼成本,并有可能形成平行诉讼,而一事一诉又会错过诉讼时效,放跑真正的责任人。在综合平衡各方面因素后,保险公司决定采取第二种方式,确立以国内诉讼为主、境外诉讼为辅、以诉促和的追偿方案。事实证明该方案是非常成功的,境内外法院都在较短的时间内进行了多次开庭,使得案件事实得以水落石出,责任人无处遁形,最终促成和解。
(二)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限制
由于对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的理解以及掌握的证据不同,保险公司在国内外两个诉讼中提出的赔偿金额相差巨大,而国内外两个被告的抗辩主张和举证策略也是大相径庭,由此可以看出,了解和掌握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国际公约对追偿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随着航空科学技术水平以及承运人防范航空风险能力的不断提高,承运人责任制度经历了归责原则从宽到严、责任限额从低到高的发展历程。现行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是通过1929年制定的《华沙公约》及其后多次修订所形成的华沙体系确立的,1999年在华沙公约体系的基础上制定了《蒙特利尔公约》,该公约于2003年11月4日生效。我国于1975年加入《华沙公约》及《海牙议定书》,《蒙特利尔公约》于2005年7月31日对我国生效。
承运人责任归责原则从最初的过错责任逐步过渡到严格责任,最终发展到双梯度归责原则。《华沙公约》及《海牙议定书》确定的是推定过错归责原则,即除非承运人能够证明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否则,它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1929年《华沙公约》第17条规定:“因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的事故,造成托运的行李或者货物毁灭、遗失或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第20条和第21条规定,承运人如能证明存在下列三种情况,则可以不承担责任:一、承运人或其受雇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损失的发生是由于领航上、航空器的操作上或导航上的过失;三、损失是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或促成的。1955年《海牙议定书》删除了第20条关于航行过失免责的规定。《蒙特利尔公约》实行严格责任制度,该公约第18条第1项规定:“对于因货物毁灭、遗失或损坏而产生的损失,只要造成损失的事件是在航空运输期间发生的,承运人就应当承担责任”,《华沙公约》及海牙议定书规定的法定免责事由在《蒙特利尔公约》不复存在。对于旅客运输,《蒙特利尔公约》实行双梯度归责原则,即10万美元以下实行严格责任、10万美元以上实行过错责任。
承运人责任限额在旅客运输方面变化最大,从最初的1万美元、2万美元,到7.5万美元,再到10万美元,最终到双梯度无限额。货物运输责任限额则一直变化不大,《华沙公约》规定承运人对于货物的赔偿责任以每公斤250法郎(约20美元)为限,《蒙特利尔公约》规定以每公斤17特别提款权(约22.5美元)为限。虽然措词稍有不同,但是《华沙公约》及《海牙议定书》和《蒙特利尔公约》均规定:如果损失是由于承运人、受雇人或人故意或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的作为或不作为,承运人不得享受责任限制。如果托运人向承运人声明货物价值并加缴附加费,承运人必须按照声明的价值或承运人可以证明的货物实际价值赔偿,也不能享受责任限制。
我国和美国都是《华沙公约》及海牙议定书的会员国,本案航空事故发生时《蒙特利尔公约》还没有生效,我国也尚未批准加入该公约,航空货运单约定适用《华沙公约》及承运人责任限制。保险公司在提起国内诉讼时,是按照《华沙公约》规定的责任限制计算诉讼请求金额的。在提起美国诉讼时,保险公司根据最新掌握的《空难事故报告》,认为机组人员存在重大过失,承运人不能享受责任限制,于是按照全部损失和保险赔偿金提出索赔金额。华盛顿速递主张享有责任限制权利,而康捷空在国内诉讼中援引《空难事故报告》进行了免责抗辩,该公司没有注意到海牙议定书已经删除了《华沙公约》关于航行过失免责的条款,其错误的抗辩主张和举证不当反而为保险公司打破承运人责任限制,进一步追加诉讼请求提供了依据。当然,如果原告要成功打破责任限制,还需在证明机组人员的航行过失构成“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的作为或不作为”方面作进一步努力。
(三)中外保险代位求偿诉讼程序比较
通过上述案件国内外诉讼比较,我们发现案件的两个原告身份并不相同,在国内诉讼中保险公司作为原告,而在美国诉讼中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作为共同原告,并且被保险人作为第一原告。名义的不同体现出英美法和大陆法两大法系对于保险代求偿权认识上的差异。
在英美法系国家,保险代位求偿权作为一项衡平法原则而被广为接受,他们认为被保险人是权利人,只不过为了防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和第三人白白免责等衡平因素,才适用代位原则。在英国法下,保险人在对全损或部分损失作出赔偿后取得代位权,但保险人仅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代位权并不使保险人产生独立以自己的名义或提讼程序的权利。当然,被保险人必须允许保险人以他的名义,否则,法院可以判决强制他允许。美国作为英美法系的重要一员,其保险代位原则承袭英国法,但自《1873年司法法》以后,保险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把被保险人列为共同原告。美国法院的这一做法并不为国内业界所熟悉。
在大陆法系国家,保险代位求偿被普遍认为是一种法定的债权转让,在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时,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就自动转让给保险人,保险人作为权利人当然地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讼。至于保险人取得代位权益后,还能不能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国内理论界存在争议。笔者认为,被保险人在获得保险赔款时就已经丧失了向第三人的求偿权,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因此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没有法理依据,在实务中,借用他人名义诉讼也存在诸多掣肘因素及不便之处。
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都支持保险人以自己的名义提讼,禁止以被保险人名义进行诉讼。如《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该法的若干问题意见都规定:保险人只能以自己的名义,以他人名义的,法院不予受理或驳回;如果被保险人已经提讼,保险人在取得代位权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当事人;保险赔偿只能弥补被保险人部分损失的,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作为共同原告提讼。在非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案件中,地方各级法院对于上述规定的大部分做法都予以采纳,唯独对于被保险人先的情况下保险人申请变更当事人的做法不予支持,他们一般都要求被保险人撤诉或驳回,由保险人另行提讼。这种做法有百害而无一利,既浪费国家诉讼资源,又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还有可能耽搁诉讼时效,因此,笔者强烈建议在非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案件中采纳海事诉讼的先进立法经验,准许保险人直接申请变更当事人。
(四)平行诉讼
国内外两个被告的抗辩理由都包含平行诉讼,平行诉讼问题也是中美两国法院要继续推进诉讼程序都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平行诉讼,是指相同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基于相同事实以及相同目的在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进行诉讼的现象。实践中有两种具体形态:一种是相同原告在不同国家对相同被告提讼的,另一种是两方诉讼当事人在不同诉讼中互为原、被告。在国内民事诉讼中,各国为了节约诉讼资源、防止滥诉和矛盾判决,都禁止重复诉讼。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由于涉及国家司法,国家之间民事管辖权的积极冲突难以调和,国际社会也缺乏关于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普遍性法律制度,平行诉讼的现象经常发生。但是由于平行诉讼助长当事人挑选法院,影响国际民商事交往和国际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多数国家都对国际平行诉讼采取限制措施,主要有两种处理方法:英美国家的比较衡量法和德国、瑞士等国家的判决预期法。
判决预期法遵循先诉法院优先原则,如果外国法院受理在先,并且其判决将来有可能得到本国法院承认与执行,本国法院就应中止对案件的审理。比较衡量法主张由法院综合分析案件的各种情况,衡量本国法院或外国法院哪一个是更合适的法院,然后对不合适的法院的管辖权进行限制。具体包括“不方便法院”原则、“未决诉讼”原则和“禁诉命令”三种方式。“不方便法院”原则是指本国法院从诉因、当事人、证据及法院等方面判断,如果审理案件极不方便,由具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审理更为合适时,就拒绝行使管辖权。“未决诉讼”原则是指为支持外国诉讼而主动中止本国法院诉讼的程序性方法。“禁诉命令”是指法院命令禁止本国属人管辖的一方当事人参加外国诉讼。1999年海牙国际私法会议起草的《民商事管辖权及外国判决公约》(下称《海牙公约》)兼采两大法系国家的做法,以先受诉法院管辖为主,辅以判决承认预期理论,同时以协议管辖和专属管辖以及不方便法院原则作为例外。
纽约南区联邦法院法官在审理本案的过程中表达了不支持平行诉讼的观点,从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分析,美国法官援引“不方便法院”原则拒绝管辖的可能性较大,一是因为本案运输行为、事故发生地、证据等均不在美国,与美国的唯一联系是被告是在美国注册的公司;二是从美国的司法实践看,存在对外国原告歧视的现象,他们认为本国原告作为纳税人,有享受本国的司法救济权利,法院一般不得以不方便法院为由拒绝管辖,但是对于外国原告则不存在此优先权。当然也不排除法官适用“未决诉讼”原则先中止美国诉讼的可能性。
我国属于对国际平行诉讼不加限制的少数国家之列,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判决后,外国法院申请或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对于本案作出的判决、裁定,不予允许。但双方共同参加或签订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我国法院奉行“本国法院优先”原则,国内诉讼不受国外诉讼的影响,外国判决国内不予承认和执行。因此,罗湖区法院法官并没有理会被告中止诉讼的申请,而是径自推进诉讼程序,法院判决指日可待。应该说,国内法院对于平行诉讼的态度给被告施加了极大的压力。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对国际平行诉讼不加任何限制的做法不符合国际潮流,没有考虑到国际礼让和协调,一味地拒绝承认外国司法管辖权和外国判决,必然会引致外国法院的对等报复,影响中国的对外经济合作和交往,因此,很有必要借鉴《海牙公约》的规定修改和补充我国民事诉讼立法。
就本案的具体情况来看,与一般的平行诉讼稍有不同。虽然国内外诉讼是基于同一次货运损失,但是两个诉讼的被告不同、合同依据不同、诉讼标的金额也有差距。与平行诉讼追求有利的法院判决或增加被告负担不同,本案原告双重诉讼的根本原因是在诉讼时效内不能够确信承运人身份及其执行能力。这种情况下即使发生在同一个国家,法律也不禁止分别对两个被告提讼,唯一可能采取的处理方式就是合并审理,或先中止一个诉讼,待另案审结以后再恢复。由于两个被告都主张自己不是承运人,同时判决两个被告承担责任的可能性不大,即使出现这样的判决,也可以通过执行的程序避免原告重复受偿。按照《海牙公约》的规定,中国法院作为先诉法院和方便法院,其管辖权没有任何问题。问题关键在于美国法院的态度:如果驳回,则原告在美国诉讼的目的将落空;如果中止诉讼,待中国法院判决以后再根据判决结果决定是否恢复诉讼,刚好暗合原告以美国诉讼作为国内诉讼不作保障的打算。根据上述相关限制平行诉讼的理论和美国的司法实践来看,中止诉讼是一个比较切合实际和合理的选择,毕竟拒绝管辖不是目的,防止矛盾判决才是问题的实质。
【关键词】货运动车组 SWOT分析 物流
【Abstract】With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electronic commerce, to auto parts, electronic information, medicine, clothing, flowers, seafood and so on as the representative of the high value added goods on railway freight transport capacity, transport speed, transport condition and service level have higher requirements.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railway express freight transport, not only can meet customer requirements for high effectiveness of high value-added goods and high quality, and has a good social and economic benefits. The technical economy of high speed freight train set are analyzed in this paper, provides the reference for the high speed railway freight car technology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Keywords】high speed freight EMU, analysis of SWOT
1 概述
近年我国物流行业高速发展,快速货物运输需求迅速增长。随着电子商务进一步发展,高附加值货物的种类和数量有了较大变化,以汽车配件、电子信息、医药、服装、鲜花、海鲜等为代表的快运货物需求发展较快,这类货物对运输能力、运输速度和运输条件有较高的要求。
目前我国铁路开行的行包行邮专列在运输能力、服务水平与客户的要求还存在差距,尚不能完全满足社会需求。进一步发展铁路快速货物运输,不仅可以满足客户对高附加值货物的高时效性要求,而且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本文对高速货运动车组的技术经济性进行了分析,为高速铁路货运动车技术发展提供参考。
2 各种快运方式技术经济特征对比分析
不同的运输方式有不同的技术经济特性,下表所示为主要的几种快运方式的优缺点及适用情况。
表2-1各种运输方式综合对比分析
运输方式 优点 缺点 定位
公路运输 “门到门”运输,灵活性与机动性强,可靠性高,货损小,经济效益高,受外力冲击小 运载量小,耗能大,速度慢,变动成本高,不宜大宗货物和长距离运输 近距离的独立运输作业;补充和衔接其他运输方式,送达其他运输方式到达不了的地区。
航空运输 直达性好,速度快,准确性和安全性高,适合小批量长距离运输 运费高,运量小,重量尺寸受到限制,而且受气候条
件限制较大 价值高、运费承担能力很强的货物;急需的物资。
既有铁路 速度快,效率高,运能大,运费低,准确性高,安全性好,能耗小 灵活性差,近距离运费高,货损较多,无法应急运转 大宗低值货物的中、长距离运输,也较适合运输散装和罐装货物;适用于大量货物一次高效率运输。
高速铁路 速度快,准确性和安全性高,能耗小,适合中小批量中、长距离运输 近距离运费高,重量尺寸受到限制 价值高、运费承担能力较强的货物
货物快速运输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包括运输能力、运输速度、运输可靠性、安全性、可达性、便利性、运输服务费用、环保性等。通过以上对各种快运方式技术特性的分析,对各主要经济指标进行排序。
表2-2各种运输方式的经济指标排序
运输方式 运输
能力 运输
速度 可靠性 安全性 可达性 便利性 运输
费用 环保性
公路运输 2 3 3 3 1 1 1 2
航空运输 3 1 2 1 3 3 3 3
高速铁路 1 2 1 2 2 2 2 1
通过分析可知高速铁路在运输速度、运输可靠性、运输能力、环保性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对附加值较高、运费承担能力较强的多批次、小批量货物中、长距离运输具有良好的适应性。与航空相比,高铁快递运费较低,且在一定距离范围内具有时间优势。由此可以看出,未来高铁快递运输将抢占部分航空快运市场,并主要与中距离的航空快运竞争。
3快速货运动车组SWOT分析
3.1优势分析
速度较快。高铁一般时速为300-350公里。高铁的高速度使全国各省会与周边城市形成了半小时至1小时交通圈,邻近省会城市将形成1至2小时交通圈,北京到全国绝大部分省会城市将形成8小时以内的交通圈,以北京至上海为例,正常天气情况下,航空全程所需时间(含市区至机场、候检等全部时间)为5小时左右,如果是高速铁路的直达列车,全程时间为5-6小时,与飞机相当。
其次,安全性高。高速铁路空间大,运行平稳,振动和摇摆幅度很小,将有效解决快件的毁损问题,同时高铁一般为直达,减少多次中转的环节,减少装卸搬运的次数,加之铁路部门严格规范的操作程序,将有效解决快件丢失、短少问题。
另外,高铁运输基本不受气候和地理条件的限制,和航空和公路比,快速货运动车组的可靠性很高;我国统计资料表明,铁路、公路、航空单位运输量平均能耗比约为 1:8:11。在能耗和减排方面,高铁货运动车组具有显著优势。快速货运动车组运能较大,若高铁货运动车组平均每车装载15t,8辆编组,货运动车组专列可装载约120t货物,而B747系列的大型全货机约装载100t,一般货车装载2-3t,相比之下,货运动车组运能最大,与不断增长的快速货运需求相适应。
3.2劣势分析
一方面,高铁的投资建设成本和运营成本均较高,因此高铁的运价率一般比公路高,因此在短距运输中公路占据优势;其次,高铁网络建设尚不完善,全国高铁线路主要为各大城市间的干线运输服务,较难实现门到门运输,灵活性较差;另外铁路快速货运的信息化水平仍较低下,无法实现货物的全程追踪。
3.3机会分析
首先,随着电子商务和流通业的快速发展,全国快递市场总体需求规模正在不断增大,年平均增长率达20%以上。同时,中长距离快运市场中,航空快运仍以腹仓为主,运能严重不足,为高铁顺势发展快递提供机会。另外,铁路货运组织改革提出“做优做强货运产品”,提出开展高铁包裹快递的业务,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3.4威胁分析
快速货运动车组的外部威胁主要来自于公路和航空等其他运输方式的竞争。其中,公路高端货运市场发展势头足,高端服务供给能力增大,如德邦推出“精准卡航”、佳吉快运的“红色快线”、天地华宇的“定日达”等,都是以快速、准时为基本特点的门到门服务,竞争力强。而航空货运则向综合物流方向转型,同时随着航空快运需求的增大,全货机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供给能力逐步加强。
4 快速货运动车组的目标市场确定
4.1快速货运动车组货类定位
通过快速货运动车组的SWOT分析,快速货运动车组的目标市场定位近期以信函文件、轻小型紧急件和电子商务商品为主。原因如下:
①货物市场规模大;
②普通货物类型,个性化需求小;
③重量、体积较小,便于装卸搬运作业。
4.2快速货运动车组主要客户定位
快速货运动车产品在刚投放入市场的时候,可能会遇到货源不足的情况。而快递市场近年来发展迅速,每年以20%以上的速度增长。快递市场的快速发展可以为快速货运动车组带来稳定的货源,从而保证快速动车组的开行,所以快速货运动车组近期目标客户应该是快递企业。
当普通货物运输市场货源稳定下来后,快速货运动车组应该发展具有特殊属性的货物种类,如远期目标市场中的小件特殊物品、较大件物品。由于铁路网点布局有限,网点所辐射的区域有限,所揽到的货源有限,很难通过规模效应降低运输成本。铁路可以借鉴航空的经验,发展货代和物流企业,让货代和物流企业为铁路揽货。所以快速货运动车组的中期发展客户应该是货代和物流企业。
从长远来说,近期目标客户和中期目标客户都不是直接货源,铁路必定会受限于这些物流企业,快速货运动车组难以获得与自身地位匹配的利益。因而,向动车组物流转型,能够提高盈利水平,也更符合市场需要。所以快速货运动车组的远期客户应该是商贸企业和制造企业。
表4-1 快速货运动车组分阶段客户定位
阶段 客户类型
近期 快递企业
中期 货代企业、物流企业
远期 商贸企业、制造企业
5结语
关键词:国际贸易;支付方式;运输方式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国际经贸关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国的进出口额由1978年世界第29位跃升到2013年的世界第1位,到目前已经连续3年位居世界第一。网络零售额保持全球第一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服务贸易进出口额稳居世界第二,2016年中国对外贸易额占世界贸易总额的比重也由改革之初的0.8%提高到13%。随着中国与世界国家之间贸易额的不断增长,贸易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和复杂,导致国际贸易的操作构成也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其中,属于国际贸易操作的两个主要构成:国际贸易支付和结算方式与运输方式在经贸往来中因为各自的特点和多样性,也相互发生影响和作用。随着中欧与丝路沿线国家间贸易额不断增长,双边国际货物的运输方式有:海洋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几种方式。公路运输在北美国内货运量达到90%,但是在国际货运,公路运输的效率低,单次运量小,运费成本高,出关手续繁杂,因此并不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货物运输方式。
航空运输具有货运质量高、运输速度快,不受地面条件的限制等优点。但因空运是所有运输方式中价格最贵的,载运能力最小的运输方式,对时间敏感性和运输质量有较高要求。在国际货物运输中,海洋运输是最主要的运输方式,其运量占国际货物运输总量的80%以上。海洋运输的通过能力大,不需巨额投资交通轨道,是目前运载能力最大的运输工具:一般万吨船舶的载重量相当于250-300个车皮的载重量。运量大,航程远,因此货物的单位运输成本相对低廉。但是,海洋运输的缺点也很明显,海洋环境复杂,货物运输时间较长,途中自然、意外风险较大。从中国运往欧洲的海运货物一般需要30-45天左右。铁路运输的费用便宜许多,是航空运费的1/4-1/5,且单次运量远远超过航空运输。铁路运输前期需要巨大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大量原材料,但铁路运输一般不受气候条件的影响,运量较大,速度较快,运输频率有保障,风险也较小,可实现站到站。
铁路运输相比海洋运输有个最大的优势:铁运时间较短,因此可以提高企业的利润率。例如从中国到欧洲,海运是铁路运输时间的3倍以上,正因为铁路与海洋运输上的时间差,使得企业会根据货款支付方式、货物的特点、企业自身的资金成本、以及企业的资金周转率等问题选择有利的运输方式。国际贸易中一共常用的支付方式有:汇付(包括货到付款、赊销、预付货款等),托收(光票托收、跟单托收等),信用证。光票托收中,委托人签发的金融单据并不附有商业单据(包括提单、保险单、装箱单等),因此这种托收方式不适宜用于货物的买卖。在国际贸易中,光票托收更多的用于清算货款的尾款、佣金、样品费以及其他贸易中涉及到的小额款项。预付款,例如订货时汇付、交货前汇付的的支付方式,指进口商在出口商生产之前,先把所有货款付清,这样出口商就没有任何风险,也没有资金的压力,但是这种方式不利于买家,对出口商较为有利,因为进口方预先履行付款义务,货物的所有权并没有在付款时转移,但是预付货款使进口方过早的垫出资金,并承担出口方可能延迟交货或者不交货的风险。同时,进口商也会采取其他措施来降低风险,如要求出口商提供备用信用证或者银行保函用以担保,防止出口商不履行义务。总之,预付货款的方式在国际贸易中并不被普遍接受。在预付款的支付方式下,出口商可以在国际运输开始之前收到货款,避免了国际运输过程中的融资成本,改善企业的资金周转率,因此出口商可以选择成本较低的国际运输方式,例如海洋运输。如果采用的是跟单托收或赊销的方式,是纯粹的商业信用形式,对卖方蕴含的收汇风险较大。托收项下的实质就是货到付款,出口方先装运货物,等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待进口人付清货款或者承兑之后才能取得单据以提货或转售货物;赊销则是买方先提货再付款,卖方要在买方提货后几个月后才能收回全部货款,这实际上是买方利用自己的商业信用,方便买方资金融通,利用卖方的货物和资金盈利,但赊销对卖方的资金压力和经营成本较大。随着国际贸易转向买方市场,这种付款方式有利于调动买方采购货物的积极性,从而有利于促进成交和扩大出口,因此跟单托收和赊销就成了目前全球流行的主要支付方式。如果出口商有资金融资的压力,则在托收或赊销的支付方式下,出口商将采取用时较短、成本适中的国际运输方式,例如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等。
在国际贸易中,如果采用信用证的付款方式,则货物在出口方交货给进口商或承运人后,单证齐全的前提下在信用证的期限内出口方可以获得所有货款。这样的付款方式是建立在银行信用的基础上,对买卖双方都是信用最好的付款方式,也为双方提供了资金融通的便利。信用证可以保证双方履行各自的义务。但是信用证的这些特点并不影响进出口商对货物运输方式的选择。因为在信用证项下,出口商必须首先获得进口商开具的信用证后才会发货装运,货物一旦开始国际运输,出口商单据交付银行,进口商审单无误支付货款。在该过程中,决定进出口商采用何种运输方式的是运输成本和货物对运输时间的要求,并不受进出口商自身的资金成本和资金周转率的影响。但是信用证因为银行在其中的重要作用,手续繁多,因而费用较高;银行每做一项服务均可取得各种收益,如通知费、议付费、开证费、保兑费、修改费等。同时,因为信用证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货物,所以涉及的当事人较多,因而操作程序比较繁琐,单据流转时间较长。90年代以后信用证支付方式在全球的使用率迅速下降。有数据统计,北美和欧盟在2010年分别使用信用证的比率只有11%和9%。目前我国出口相对发达的省份,例如浙江,信用证付款方式仅占7.34%,广东占2.31%。从以上的介绍,可以看出不同国际贸易支付方式对进出口企业的影响是不同的,赊销和托收会随着运输用时的长短占用出口企业相应的资金,耗时越长越会增加企业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信用证方式虽然在资金上对进出口双方较公平,但目前国际使用比例不到10%。因此出口企业在选择运输方式时,不仅要考虑运输成本,更要考虑运输时间带来的资金成本和资金周转率的问题。总之,不同的支付方式也会影响企业对运输方式的选择。
参考文献:
[1]黎孝先、王健,《国际贸易实务》(第五版)[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1年.
[2]曹圆圆《信用证使用率下降原因及支付方式变化问题研究》[D].天津:天津财经大学.2011年.
[3]杨莹《中欧铁路国际货运中的高附加值货物范畴实证研究》[J].现代经济2015.04.
关键词:运输方式,选择机理,货运,因素
在时代的发展下,对货主而言,选择怎样的运输方式能将货物安全、高效率、低成本地运送到目的地这一问题是目前我们研究的重点课题之一。
一、各种运输方式的概述
(一)公路运输
对于公路运输而言,是指在公路上运送旅客和货物的运输方式,是交通运输系统的组成部分之一。主要承担短途客货运输。现代所用运输工具主要是汽车。因此,公路运输一般即指汽车运输。在地势崎岖、人烟稀少、铁路和水运不发达的边远和经济落后地区,公路为主要运输方式,起着运输干线作用。其具有一下特点:
1.灵活性,公路运输最显著的特点是其灵活性,在所有运输方式中最强。
2.货损货差小,安全性不断提高。特别是随着高等级公路建设的发展、汽车技术性能的改善,公路货物运输的安全性也得到了大大的改善。
3.送达速度快。公路运输一般是门到门直达运输,运输速度通常较快。
4.投资少,资金周转快,回收期短。对相关从业机构、人员而言,与其它运输方式相比,运输设备的购置费用低、资金周转快、回收期短。
5.运输成本较高。由于是小批量运输,劳动力成本、动力成本都较高。
6.环境污染。汽车引起的噪声、废气等公害造成的环境污染已引起许多国家的重视。
(二)铁路运输
铁路运输是使用铁路列车运送客货的一种运输方式,主要承担长距离、大数量的货运,在没有水运条件的内陆地区,几乎所有大批量货物都是依靠铁路来进行运送,铁路运输是在干线运输中起主力运输作用的运输方式。
铁路运输的最大特点是适于长距离的大宗货物的集中运输,并且以集中整列为最佳,整车运输次之。其优点是:运输批量大、速度快、可靠性高、准确性和连续性强、节能、远距离规模运输费用低,以及一般不受气候因素的影响等。但是,铁路运输也有其局限性,主要表现为:近距离货运,运输费用较高;灵活性差,由于铁路线路和场站固定,不够灵活机动,不能实现"门到门"运输。因此,铁路运输一般用来整车装运大宗散装产品,如长途运输煤、沙、矿物和农林产品等。
(三)水路运输
水路运输主要承担大批量、长距离的运输,是在干线运输中起主力作用的运输形式。在内河及沿海,水运也常作为小型运输工具使用,担任补充及衔接大批量干线运输的任务。水路运输主要有运输能力大、运输成本低、能耗小、占地少、投资省等优点。但是,水路运输也有一些缺点,表现为运输连续性差,速度慢时间长,装卸搬运费用较高,而且航运和装卸作业受到水域、码头、港口、船期等条件的限制,和季节、气候、潮汐等自然条件的制约等,因而一年中中断运输的时间较长,这些都是水路运输的不利方面。
(四)航空运输
航空运输在我国运输业中,其货运量占全国货运量的比重还不很大。对那些体积小、价值高的贵重物品,以及要求迅速交货、紧急需要的物资如救灾抢险物资等,是一种较为理想的运输方式。航空运输具有速度快、质量好、机动性大、基本建设周期短、投资少等优点。而航空运输也存在很多的缺点,飞机机舱容积和载重量都比较小,运载成本和运价比地面运输高,不适合于低价物品和大批量货物的运输,气象条件对飞行的限制会影响运输的及时和准点性,航空运输速度快的优点在短途运输中也难以充分发挥。
(五)管道运输
管道运输是借助高压气泵的压力把货物经管道向目的地输送的运输方式。和其他运输方式的区别在于,运输工具是静止不动的。其主要特点主要表现为:1.运输管道与运输工具合一。2.高度专业化,适于运输气体和液体货物。3.永远是单方向运输,起讫点固定,无回空运输问题。4.不受地面气候影响可连续作业。5.运输的货物不须包装,节省包装费用。6.货物在管道内移动,货损货差率低。
二、影响货主对运输方式选择的因素
在货主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时,总会对每种运输方式的各方面能力进行考察,并选择运输方式决策时,应当权衡以下各种主要影响因素。影响运输方式选择的因素主要有:
(一)运输费用
运输费用因货物的种类、重量、容积、运距以及运输方式的不同而不同,往往是托运人在做出选择时最关心的问题,也是最敏感的因素。在考虑运输费用时,必须注意运费与其他物流子系统之间存在着互为利弊的关系,不能只考虑运输费用来决定运输方式,要由全部总成本来决定。
(二)运输时间
运输时间通常指货物从起点运输到终点所耗费的平均时间。平均运输时间是头等重要的运输服务指标。不同运输方式中,有些能够提供起点终点之间的直接运输服务,但是我们在对不同的运输方式进行对比的时候,为了保持一致性,会统一使用门到门的运送时间来衡量。一般采用平均运输时间(天数)来体现这个指标。
(三)运输能力
由于不同的运输方式具有不同的特点,受各自运输线路、运输工具、通行能力等的限制,不同运输方式的运输能力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公路受汽车运输能力的限制,公路运输所能承运的货物的种类和数量只能是小件的、少量的货物;空运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受飞机货舱尺寸和飞机承重能力的限制,决定了其只能是承担小件的、昂贵的、轻重量的货物;铁路运输和水路运输的承载能力较大,其运输能力也很大。
(四)可靠性
可靠性指各种运输方式下多次运输间出现的时间变化。起点终点相同、使用同样运输方式的每一次运输的在途时间不一定相同,因为天气、交通拥挤、中途经停次数、合并运输所费的时间不同等都会影响在途时间。我们一般可以用平均运输时间的方差或者标准差来衡量运输服务的稳定性,标准差越小,说明其越可靠。
(五)安全性
不同的运输方式对所承载的货物的安全性的影响不同。运输途中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也是我们在选择运输方式时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六)可达性
可达性是指在一地到达另一地之间某一种运输方式的运输线路情况,或者说是一种运输方式从某一地区到达另一地区的便利程度,如水路运输,如果两地之间没有水运航线,则说明水路运输是可达性为零。
三、货主对运输方式的选择机理
综上所述,影响货主对运输方式的选择的因素较多,结合上下文的内容,对货主对运输方式选择的机理进行了分析,我们可以总结出货主对于运输方式时的选择较为关注的是运输价格和安全性,当然在一定程度上时间也是必然的要考虑的一个方面。因此,本文最后简要分析了货主对运输方式选择的经济机理。
对于货主对运输方式的选择方面,首先,货主要对货物的物资类别、外形尺寸、重量等信息进行分析;其次,关于货物价格的影响,对于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条件下,运输价格的影响是较为明显的;第三,对于时间上的要求较为明显的时候,其他的条件都不会过多的影响,时间是较为关键的因素。总之,对于每种货物的而言,会有具体的要求,都会在满足本身需要的因素进行完善,但是在没有特殊需求或满足项目需求的前提下,尽量选用运输成本较低、安全性较好的运输方式,实现最基本的要求。
参考文献:
[1]许庆斌,荣朝和马运等,运输经济学导论,中国铁道出版社,2006,1995,(52-65)
[2]沈志云,邓学钧,《交通运输工程学》,交通运输出版社,2003年版
[3]刘大鹏,《物流化背景下的货物运输联盟合作与博弈研究》,中南大学,2010年
【关键词】集装箱 多式联运 运输 物流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世界经济贸易的一体化,集装箱运输技术的发展速度呈直线上升。集装箱运输技术成为了物流运输中的核心技术。在铁路货物运输中,基本采用集装箱进行运输。铁路集装箱运输具有运输费用低、运量大、运输距离远等优点。目前的集装箱多式联运的主要环节就是铁路集装箱运输。
一、集装箱多式联运的概念和特点
(一)集装箱多式联运的概念
所谓的多式联运,就是将不同的物流货物运输方式科学的进行组合和调整,形成一种新的具有综合性的货物运输方式。在费用支付时,一次性完成,并且只具备一份保险和一张单证,在不同的运输阶段具有不同的承运人。集装箱多式联运就是在多式联运的基础上,将货物以集装箱模式进行多式联运。通过多式联运将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航空运输等多种运输方式有机结合,实现货物运输效益最优化的目标。
(二)集装箱多式联运的特点
集装箱多式联运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包装简单,节省大量的包装成本。在物流货物运输中,为了降低货损率,需要对货物进行包装处理。集装箱外部坚固,稳定性极高,密封型也很好。因此,集装箱本身就是一种性价比很高的包装。有对于有些货物,使用集装箱运输时,可以不用进行包装处理,这就极大地降低了包装费用。
2、降低货损率,减少物流运输成本。集装箱自身具有坚固的特点,密封性能好,在货物运输时,稳定性非常出色。在实际的物流运输过程中,采用多式联运往往要对货物进行装卸,这很容易造成货物的损坏,使用集装箱,只需要用相应的设备对集装箱进行操作,就可以避免因货物的频繁装卸造成的货物损坏,降低货损率,从而降低物流成本。对于一些特殊货物,对运输环境具有严格的要求,往往因为环境而造成货物的损坏,集装箱内的环境稳定,受到外界的影响很低,就很好的解决了这个问题。
3、提高装卸搬运的效率,节省人力物力。以前,货物运输时,每小时的货物吞吐量在30-40吨,通过使用集装箱运输和装卸,每小时的吞吐量提高到420吨以上,装卸量提高了十倍以上,装卸效率不言而喻。集装箱单元的吨位较高,因此,在进行货物装卸时,必须要使用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比以前要少很多,节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
二、铁路集装箱运输存在的问题
(一)运量集中
由于我国经济水平的限制,很多地区的经济水平参差不齐,这就造成了各地段铁路的运费不均衡。因此,部分地区的的铁路集装箱运输普及范围相对较小,这就使得集装箱运输集中在一些较发达的地区,由于运力的限制,使得货物积压在这些地方,对运输的发展起到阻碍作用。
(二)装备、技术水平相对落后
集装箱的结构简单,我国的铁路集装箱主要在国内,对国外的集装箱运运输参与不多,这对我国的集装箱多式联运的发展极为不利。由于技术装备水平落后,对集装箱的处理效率较低。目前,我国使用的集装箱龙门吊设备大多数是上个世纪80年代的,设备老化,工作性能不理想,对货物的损坏程度较高,效率很低。
(三)集装箱办理站点分布不科学
国际集装箱运输的发展趋势是站点集中化、大型化、规模化、现代化。我国的集装箱办理站点很多,但是分布不均匀,且规模较小,处于散乱状态。站点的设备比较陈旧,技术水平相对落后,由于站点分布不科学,导致很多站点对箱源的争抢,形成不良竞争,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四)与其他运输方式不协调
随着物流业的飞速发展,集装箱多式联运已经广泛应用于物流业中,全世界都在关注着多式联运的发展。我国由于经济相对落后,管理水平不高,多式联运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各运输方式缺乏整体的管理,没有形成一定的体系,不能充分发挥出多式联运的特点。
(五)服务质量有待提高
物流运输是一种服务工作,服务水平直接影响客户,服务质量不高是货源流失的主要因素。客户的关注点在于能否保质保量准时的送达到指定地点。因此,从根本上提高服务质量,需要从这些方面入手。
三、对铁路集装箱运输参与多式联运的建议
(一)大力发展海铁联运
多式联运一体化的实现,要求铁路、公路、港口、机场的运输方式无缝衔接。铁路运输和海上运输都具备运量大、成本低的特点。因此,大力发展海铁联运,将大型集装箱船只和集装箱列车航班有机结合,形成便利的运输组织通道,把港口变成铁路运输增量最直接、最主要的增长点。
(二)完善法律政策
完善的法律政策对铁路集装箱参与多式联运的正常开展具有很重要的意义。通过法律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使得运输工作正常进行。国家可以制定相应的集装箱多式联运的规章制度,促进集装箱多式联运的发展。
结束语
铁路集装箱运输实质上是为社会提供服务。因此,要有服务的意识,端正服务态度,完善服务手段,才能从根本上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总之,铁路部门也应该根据市场的客观要求,适应市场,才能打入市场,占有市场,取得更多的承运份额。
参考文献:
[1]邬志征.对铁路集装箱运输现状分析与发展的几点思考[J].上海铁道科技,2012(2).
关键词:第三方物流;航空运输;盈亏平衡点
中图分类号:F407.4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1-0-02
德尔福公司原为通用汽车公司的零部件子公司。1999年5月28日,德尔福正式与通用汽车公司分离,成为一家完全独立的、公开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在2009年《财富》全球500强排名中,德尔福位于第453位,2009年全球销售额高达203亿美元。
德尔福公司在华投资建立了十三家企业。这些企业的总投资额达4.33亿美元。 德尔福曾经是全球最大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产品供给包括通用汽车、福特、丰田、日产、雷诺、大众等全球最大汽车厂家。 1994以后,德尔福在中国以年均24%的增长率快速前进;去年德尔福在中国合并报表收入超过6亿美元,中国市场始终是德尔福非常重要的增长点。在中国,德尔福拥有18家法人实体公司、20多个生产基地[1]。
一、德尔福零部件物流结构介绍
德尔福汽车零部件物流是依托第三方物流进行的,目前主要有四家第三方物流供应商。他们是美商宏鹰(CEVA Logistics)、乔达(Geodis Wilson)、丹砂中福(DGF)、泛亚班达(Panalpina)、DHL快件这些第三方物流供应商形成德尔福汽车零部件全球物流网[2]。其中美商宏鹰承负责亚太区域内各国物流业务;乔达负责欧洲区域和亚太区域之间的物流业务;丹砂中福负责北美区域和亚太区域之间的物流业务;泛亚班达负责南美区域和亚太区域之间的物流业务;DHL快件承担全球快件业务。
这些第三方物流供应商各自负责规定区域的零部件物流业务,包括:空海运、内陆运输、内河运输、铁路运输、入场配送等。
二、德尔福零部件航空运输的现状分析以存在的问题
(一)普通空运货物与航空快件货物并轨模式之间的矛盾
航空快件业务在德尔福汽车零部件物流业务中占据着重要的比率,并与普通空运业务采取并轨制。德尔福汽车零部件利用航空快件的模式有以下几点原因:方便快捷;清关便捷;门到门服务;运输网络广;适合重量较轻的货物。但是航空快件在重量较大的货物上会显现出运输价格较贵的特点,如何掌握普通空运货物和航空快件之间的盈亏平衡点(Break even point)使各工厂的的计划员产生了困惑,分不清哪个重量段适用普通空运的形式还是航空快件。
(二)航空燃油附加费确认模式繁琐
德尔福空运合同中规定燃油附加费实行直接收取的方式。直接收取(Pass through methods),就是第三方物流供应商将航空公司和班轮公会收取的燃油附加费的实际发生成本原封不动地向货主收取,完全以航空公司公布的燃油附加费作为收费标准[3]。
这种方式的好处是直接明了,航空公司每隔一段时间向市场公布燃油附加费的正式信函,德尔福不会对其产生异议。缺点是太过繁琐,由于每家航空公司和班轮公会的收取标准不同,各地区间的差异很大,会对德尔福后期对账的工作量造成很大影响。
(三)普通空运货物与海运货物平行模式的矛盾
德尔福的原材料供应商和整车客户分散在各国家中,跨国贸易成为了德尔福零部件“买卖关系”的主要途径,而普通空运和海运是跨国贸易的重要载体。以下是德尔福亚太区2010年空运成本和海运成本,空运成本高达2348万美元而海运成本仅为653万美元。但是空运货物的总重量为1004吨,而海运货物的总重量为1424吨。空运每吨的花费尽比海运高出了近4倍[4]。
三、优化汽车零部件航空运输模式
德尔福的零部件运输对航空运输的依赖程度很大,完善航空运输的模式至关重要。
(一)创建普通空运货物与航空快件货物计算盈亏平衡点的工具
德尔福对空运服务级别进行了规定。每个零件所对应的零件号都有一个 Default Shipping Level(默认的空运级别),以此来区分空运货物的紧急程度。这种规定空运级别的数据源称作PFEP (Plan for Every Part, 零件计划),德尔福在第三方物流供应商赢得合同后提供给他们[5]。这样的划分可以对物料需求的紧急程度进行分级,使物料供应商、第三方物流供应商、德尔福工厂充分了解物料需求信息,大大提高了物流运作效率。
德尔福对普通航空运输货物做了分级处理:
1. P1( Priority One Airfreight service level,第一级空运级别)- 第三方物流供应商使用最直接快速的直达空运服务。规定从欧洲到亚太区域 airport-airport(机场到机场)运输时间为2天;从北美和南美到亚太区域 airport-airport(机场到机场)运输时间为2天;亚太区域内airport-airport(机场到机场)运输时间为1天。
2. P2( Priority Two Airfreight service level,第二级空运级别)- 第三方物流供应商使用直达或者中转空运服务。规定从欧洲到亚太区域 airport-airport(机场到机场)运输时间为3天;从北美和南美到亚太区域 airport-airport(机场到机场)运输时间为3天;亚太区域内airport-airport(机场到机场)运输时间为2天。P2级别的空运费是P1的75%。
3. P3( Priority Three Airfreight service level,第三级空运级别)- 第三方物流供应商使用中转空运服务。规定从欧洲到亚太区域 airport-airport(机场到机场)运输时间为4天;从北美和南美到亚太区域 airport-airport(机场到机场)运输时间为4天;亚太区域内airport-airport(机场到机场)运输时间为3天。P3级别的空运费是P2的75%。
4. 对航空快件货物,德尔福的定义是必须达到P1( Priority One Airfreight service level,第一级空运级别)的运输时间。
(二)用加权平均法设定统一的燃油附加费
为了避免在燃油附加费增收上的成本浪费,德尔福设定两种制定费率的方式。
加权平均法(weighted mean methods),加权平均法又称“综合加权平均法”、“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只在月末一次计算加权平均单价,而且在市场价格上涨或下跌时所计算出来的单位成本平均化,对各个区域和不同航空公司的燃油附加费分摊较为折中。航空燃油附件费加权平均法的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比率值= 航线当月收费重量/当月货物总重量X当月航空公司
燃油附加费
燃油附加费单位成本=当月航线重量/货物总重量X该航线加权比率
比如某第三方物流供应商为德尔福选择使用大韩航空、汉堡航空以及汉莎航空来承担国际空运业务。第三方物流供应商列出每个不同航空公司每条不同航线最近三个月的收费重量和燃油附加费再对它们做加权平均。统一的燃油附加费率需在每月25日前完成燃油附加费的设定。以下图表是计算方式(请见表3.1,3.2,3.3,3.4):
表3.1 大韩航空燃油附加费月加权平均计算表
表3.2 汉堡航空燃油附加费月加权平均计算表
表3.3 汉莎航空燃油附加费月加权平均计算表
表3.4 德尔福空运燃油附加费月计算方式表
由此得出德尔福该月需向该第三方物流供应商支付1.01美金/千克的空运燃油附加费。也就是意味着第三方物流供应商选择使用哪家航空公司,德尔福只需承担此费率直到新的一月又重新开始。这样的改变可以使德尔福每月节省至少150小时用来核对燃油附加费,直接人工成本可以节约45000人民币。
(三)减少不合理的航空运输货物成本
ECIP(Enterprise Cost Improvement Process, 企业成本改进流程)是德尔福特别重视环节,是精益物流的重要方面。这种制度不但应用于日常生产、采购和设备维护中,更被广泛适用在物流业务里。德尔福需要与第三方物流供应商共同协作,以确保提供服务的成本效益,使德尔福实现最低交付产品和材料的费用。交付成本被定义为通过供应链所产生的总成本,这包括运费成本,行政成本,包装成本,服务成本,库存成本。合同物流供应商将提交一定比率的针对直接花费的成本节约方案,这个目标成本降低成果可在可操作的情况下影响到运输区域内的总交付成本。
比如德尔福安亭工厂每个工作日都有2个托盘(每个托盘重量为1吨,1.1立方米,共30000件连接器)的连接器运到新加坡工厂进行深加工,再出售给美国通用。之前德尔福安亭工厂采用的是普通空运的运输方式,这种运输方式最快捷方便,从安亭工厂提货到送达新加坡工厂只需7天,对新加坡的生产线的衔接有速度上的天然优势。但是空运也导致了高物流成本,抬高了连接器的直接卖价。成本如下:
1.上海提货费:$121/2吨散货车。2.上海报关费:$23/票。3.上海至新加坡P2空运费:$1.18/千克。4.上海至新加坡空运燃油附加费:$1.1/千克。5.上海至新加坡空运安保费:$0.13/千克。6.新加坡提货费:$135/2吨散货车。7.新加坡报关费:$27/票。
周空运成本为:[121+23+(1.18+1.1+0.13)X2000+135+27]X5=$25,630
年空运成本为:25630X52=$1,332,760
如果将一周全部的空运货物积攒起来改成用一个20英尺集装箱的周班海运来运作将会有很大的成本节省空间。
以下是整箱海运成本:
1.上海整箱门点提货费:$236/20GP。2.上海报关费:$23/票。3.上海至新加坡海运费:$500/20GP。4.新加坡整柜提货费:$170/20GP。5.新加坡报关费:$27/票。
周海运成本为:236+23+800+170+27=$956
年的海运成本为:$956X52=$49,712
当然,仅仅分析海运成本是不够的。由于整柜门到门的运输时间长达21天,比空运多出14天,就给新加坡工厂增加了14天的库存成本。库存成本(Inventory Cost)指在存仓储在仓库里的货物所需成本,它还包括订货费、购买费、保管费。库存是供应链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指一个组织所储备的所有物品和资源,库存成本就是那些物品和资源所需成本。可以通过利用第三方物流供应商在新加坡的现成仓库来作为德尔福的外包仓库。
德尔福库存成本的计算公式:库存成本=货值*额外运输时间X0.15
德尔福该连接器的货值是$2.3/件,
那么年库存成本=30000X5X2.3X14X0.15=$724,500
因为海运是要将一周空运货物收齐后再发运,这样安亭工厂必须额外多生产出一周产量的产品来填满空运转海运所造成的“管道”(Pipeline),并将其用空运的方式提前发往新加坡工厂。这样就导致工人加班所导致的额外成本$250,000 和额外空运费$25,630。由此,可以得出如果将从德尔福安亭工厂至新加坡工厂的运输方式由空运转为海运,年成本节约:
年空运成本-年海运成本-年库存成本-工人加班成本-额外空运费=1,332,760-49,712-724,500-250,000-25,630=$282,918
所以将一些普通空运运输方式更改成海运对减少物流成本有相当好的效果,类似的“空转海”的成本控制方式可以在亚太甚至全球实施。
四、结论
空运货物运输在当今世界的物流运输体系中占有极为重要的作用。指出以空运运输为基础的第三方物流的模式是汽车零部件物流的主要载体,这些是本文的理论基础。接着,进而分析德尔福空运运输物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提出其优化方案。指出只有在成本优化,增加管理时效的前提下才能使德尔福的物流运作水平更上一层楼。
参考文献:
[1]张彤,于澎田.汽车零部件供应物流模式分析.中国流通经济,2010(7):2.
[2] Iijima M, Sugawara S. Logistics innovation for Toyota's world car strategy.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ntegrated Supply Management, 2005(4):478-489.
[3]翁心刚.物流管理基础.电子工业出版社,2003-7.
1 我国汽车类货物海运发展现状
目前,全球汽车整车海运方式主要有滚装船运输和集装箱运输。滚装船运输具有运输量较大、费用较低、效率较高和货损率较低等优点,受到国内外汽车贸易商的广泛青睐,是国际汽车整车运输的主流方式;集装箱运输具有高效便捷、船期灵活、适合多式联运等优点,能够实现“门到门”运输。
我国汽车贸易主要进口国为德国、日本、美国等经济较发达国家,由于其汽车出口产业已相当成熟,并与各大国际汽车滚装船运输企业签有长期合作协议,汽车出口主要通过滚装船进行海上运输。相比之下,我国汽车出口贸易起步较晚,货量较少,批次较多,加之目的地分散且较偏远,尚不能形成规模化运输,致使滚装船运输成本较高,而集装箱运输成本则相对较低,成为我国汽车出口的主要运输方式。此外,随着我国集装箱港口建设加快,特别是在许多港口将国际中转港作为战略发展目标的背景下,大量国际贸易货物通过我国港口中转,其中包括数量可观的装运汽车类货物的国际中转集装箱。
2 《国际危规》关于汽车类货物海运的规定
汽车大量组件或属具均具有海运危险性质,例如,燃油箱内的燃油属于第3类危险货物,蓄电池属于第8类危险货物,灭火器属于第2类危险货物,安全气囊属于第9类危险货物等。作为集多种危险货物于一身的特殊货物,众多国际公约、行业规范及地方性法规对汽车类货物运输都制定了严格的规定和要求。
在UN 3166和UN 3171被列入《国际危规》前,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技术说明》和《美国联邦法规》等行业规范或地方性法规已将运输途中的汽车类货物列为危险货物。《国际危规》与地方性法规的不一致给国际汽车贸易运输带来诸多不便,因此,美国于2006年7月在危险货物、固体货物和集装箱分委会第11次会议上提交将UN 3166和UN 3171列入《国际危规》的提案。最终,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于2008年5日以 MSC.262(84)号决议通过《国际危规(第34-08版修正案)》。该修正案增加UN 3166和UN 3171新条目,首次将“由内燃发动机、易燃气体或易燃液体驱动的车辆”和“由电池驱动的车辆”列入《危险货物一览表》中。2010年5月,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又以MSC.294(87)号决议通过《国际危规(第35-10版修正案)》(以下简称新版《国际危规》),对UN 3166和UN3171的内容进行修改,并新增SP 240,SP 312,SP 356,SP 961和SP 962等5项特殊规定,进一步明确汽车类货物的海运条件。新版《国际危规》已于2012年1月1日起对我国强制生效。
根据新版《国际危规》的规定,汽车类货物海运须满足以下条件:(1)蓄电池、发动机、燃料电池、压缩气瓶、储能器或燃料箱(使用时)没有任何泄漏迹象;(2)所安装蓄电池或电池组已采取防短路措施。若要按照普通货物运输汽车类货物,须满足SP961的规定,即满足以下任一条件:(1)积载于滚装船或主管机关(船旗国)非特别指定用于运输汽车类货物的处所;(2)由易燃液体燃料驱动的汽车类货物,其燃料箱是空的; (3)由易燃气体燃料驱动的汽车类货物,其燃料箱内的液体或压缩气体已被清空,箱内正压不超过,燃料截止阀或隔离阀已经关闭紧固;(4)单纯以湿电池、干电池或钠电池驱动的汽车类货物,且电池已采取防短路措施。
从上述规定可见,除滚装船运输的汽车类货物或者单纯以湿电池、干电池或钠电池驱动的汽车类货物外,其他通过集装箱运输的汽车类货物应将燃料箱内的燃油或燃气清空,并对所安装的蓄电池采取防短路措施。若汽车类货物不符合SP961的规定,则须按照SP962的规定,将由内燃机、燃料电池或蓄电池驱动的汽车类货物归为第9类危险货物,其海运须满足以下要求:(1)对于由易燃液体驱动的汽车类货物,燃油箱中的易燃液体量不得超过其容量的1/4,且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2)对于由易燃气体驱动的汽车类货物,燃料箱的燃料截止阀须关闭紧固;(3)对其所安装蓄电池须采取防损坏、防短路和防意外启动措施,且除非主管机关批准,锂离子或锂金属蓄电池须满足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III部分第38.3节的要求;(4)灭火器、压缩气体充灌器、气囊充气机等操作车辆所需的危险货物须牢固地安装在汽车类货物上。
此外,《国际危规》还规定:符合以上规定的、由易燃液体和易燃气体或混合动力驱动的汽车类货物应在“UN 3166由易燃气体驱动的车辆”“UN 3166由易燃液体驱动的车辆”“UN 3166由易燃气体驱动的燃料电池车辆”或“UN 3166由易燃液体驱动的燃料电池车辆”的条目下交付运输;由湿电池、钠电池或锂电池驱动的汽车类货物应在“UN 3171由电池驱动的车辆”的条目下交付运输。
3 航运公司运输汽车类货物集装箱的条件
3.1 航运公司审核
新版《国际危规》引起世界航运公司的广泛关注。马士基、地中海航运、达飞轮船、美国总统轮船、赫伯罗特、东方海外、阳明海运、南美轮船等均将关于汽车类货物集装箱运输的新规定予以公告,并要求托运人于2012年1月1日以后根据新版《国际危规》的要求,对不符合SP961规定的汽车类货物按照第9类危险货物申报出运。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大多数航运公司在接受客户订舱时,并未对汽车类货物是否符合SP961的规定进行审核,只要客户按要求出具书面保函,保证所托运汽车类货物的燃料箱已清空且蓄电池已进行防短路保护措施,便允许其以普通货物集装箱办理汽车类货物集装箱的运输手续。这显然给在市场竞争中只注重经济效益且安全意识和法律观念淡薄的企业提供了可乘之机,导致谎报、瞒报时有发生。
例如,2013年2月初至3月中旬,上海海事局先后查处15起装运汽车类货物的集装箱未按规定办理危险货物申报手续的案件,涉及集装箱36个、各类汽车138辆。经现场核实,这些汽车的燃油箱内均存有燃油,属于第9类危险货物,甚至有部分汽车燃油箱内的燃油量超过其容量的1/4,按照新版《国际危规》的要求,其不适合采用集装箱海运方式;然而,这些涉案集装箱的托运人无一例外地向航运公司提供了汽车燃油箱已清空的书面保函,并按普通货物办理了出运手续。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发生此类案件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航运公司在汽车类货物集装箱运输核查环节存在漏洞,另一方面与《国际危规》未明确汽车燃油箱的清空标准有关。根据SP961的规定,其燃油箱或燃料箱是否被清空是汽车类货物集装箱是否须按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的关键;但新版《国际危规》仅对由易燃气体驱动汽车燃料箱的清空标准作出规定(即箱内正压不得超过),并未明确由易燃液体驱动汽车燃油箱的清空标准或定义。对清空标准的不同理解导致航运公司在判定汽车类货物集装箱是否满足海运条件上存在差异。2012年7月,比利时、法国、德国、英国、美国等多个国家以及危险货物咨询委员会和国际船舶经营人危险货物协会在危险货物、固体货物和集装箱分委会第17次会议上联合提交的提案建议在《国际危规(第37-14版修正案)》中明确汽车燃油箱清空标准。
3.2 汽车燃油箱清空标准
(1)油量表读数为0。部分航运公司(如地中海航运)采用读取油量表读数的方法来判断燃油箱是否为空,该判别标准简便、直接。不过,由于油量表读数受车辆水平状态、仪表设计原理和工作状况等因素影响较大,油量表的读数往往误差较大,不能精确地反映燃油箱内的实际油量情况。
(2)油量无法维持发动机运转。当汽车燃油箱内的燃油无法维持汽车发动机运转时,则可认为燃油箱是空的。这是目前大多数国家所接受和采用的判别标准,符合《国际危规》保障运输安全的理念,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目前我国海事部门就是根据此标准对汽车类货物集装箱是否满足海运条件进行判别的。
(3)对燃油箱进行专业清洗。我国一些航运公司对汽车类货物集装箱海运的要求比较严格,必须经过专业机构对汽车燃油箱进行清洗并出具清洗证明后,方能接受其以普通货物进行海运。这种方法虽然对托运人提出更高的要求,但能在最大程度上保证汽车类货物集装箱符合SP961的要求。
4 我国汽车类货物集装箱海运发展策略
4.1 燃油箱燃油过多处理措施
SP 962规定:“对于由易燃液体驱动的汽车,燃油箱中的易燃液体不得超过其容量的1/4,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250 L。”这就是说,如果汽车燃油箱的燃油量超过其容量的1/4或,该车辆便不适合按UN 3166条目进行集装箱海运。在这种情况下,该车辆能否按“UN 3363机器中的危险货物或仪器中的危险货物”“UN 1202柴油或燃料油”或“UN 1203车用汽油或汽油”运输呢?
首先,根据SP301的规定,UN 3363“不用于在《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已经列明运输名称的机器或设备”,而汽车类货物明确列于《危险货物一览表》;其次,UN 3363“仅适用于含有残余危险货物的机器或设备或作为机器或设备的整体部件”,且在机器或设备内的危险货物仅限于限量运输,如果危险货物的数量超过限量规定(参考新版《国际危规》第3.4章)的数量,在机器或设备中的危险货物运输需经主管机关批准。所以,将上述车辆按UN 3363的条目来运输是不恰当的。将上述车辆按“UN 1202柴油或燃料油”或“UN 1203车用汽油或汽油”运输即将汽车整体视为其燃油箱内所装燃油的外包装,那么汽车须满足新版《国际危规》第4.1章和第6.1章与包装相关的规定,这在实际操作中显然不具有可操作性;所以,上述车辆也不适于按UN 1202或UN 1203的条目运输。
4.2 防损坏、防短路和防意外启动的措施
《国际危规》要求对海运汽车类货物所安装的蓄电池采取防损坏、防短路和防意外启动措施,但并未明确具体措施,为此,笔者对相应措施进行整理和归纳。
4.2.1 防损坏和防短路措施
将蓄电池牢固地安装在车辆上能有效防止蓄电池损坏。防短路措施包括:(1)用非导电材料对蓄电池进行隔离或包装;(2)使用绝缘保护帽或绝缘带对蓄电池的电极进行防护;(3)在车辆电路设计上采取防短路措施。
4.2.2 防意外启动措施
GB/T 19670―2005《机械安全 防止意外启动》对“意外启动”进行定义:(1)由于控制系统内部失效或外部因素对控制系统的影响而导致的启动;(2)对机器启动控制器或其他零部件(如传感器或动力控制元件)的不恰当动作而导致的启动;(3)动力源中断又恢复后产生的启动;(4)机器的零部件受到内部或外部因素(如重力、风力、内燃机自动点火等)的影响而产生的启动。为此,可以采取断开电路和能量释放的方式来防止意外启动,如对蓄电池采取断路措施或将相应保险丝暂时取下等。
4.3 强化集装箱现场查验措施
汽车类货物集装箱具有价值高、装卸作业难度大、货损风险高、积载绑扎要求高等特点,常规查验场地由于不具备专业队伍和设备,难以进行拆装箱作业,一般只能在集装箱内进行查验,这给现场监管形成挑战。首先,由于缺乏专业的测量设备,无法直接测量汽车燃油箱内的油量,只能在汽车启动的情况下通过油量表显示的油量读数进行判定,但集装箱壁与车辆间狭小的空隙使检查人员难以进入车内发动车辆和查看油量表;其次,出于充分利用箱容、降低运输成本的考虑,汽车类货物在积载时常与箱底呈一定角度,这使油量表显示的油量读数与实际油量相差较大,从而对其是否满足海运条件的评判产生影响;另外,如果汽车蓄电池处于缺电或断路等状态,则需打开汽车引擎盖进行搭电启动等操作,集装箱内狭小的空间使操作难度增加。
关键词:运输工具 运输结构 发展趋势
1各种运输方式的产生及发展
运输的产生源于人们对物资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它与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工具的进步密切相关。
1765年瓦特发明的蒸汽机是机械运输的时代的开端,此时的运输工具种类和数量都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1807年美国的富尔顿在哈德逊河上试航了他发明的汽船,从此开始了水上运输的机械化时代。随着技术的改进,船身由最初的木质变成了铁质,最后又演变了钢质。早期的边轮推动器被螺旋桨推动器所取代,同时蒸汽涡轮应用在轮船上,这些都使功率与速度都有很大程度上的提高。1825年,从斯托克顿至达林顿之间修建了一条43.5公里长的铁路,它是世界铁路的起源。二次世界大战时期,以当时较为先进的内燃机车和电力机车逐步取代了传统的蒸汽机车,并且在载重、高速和营运管理等方面技术取得了新的突破,它依然是陆路运输的主要工具。1887年,德国人戴姆勒首次尝试将汽车引擎应用在道路车辆上并取得了成功,这次的成功为工业化国家的公路系统形成奠定了基础。如今,各个国家都建有庞大的、经过改良的公路系统,不难看出汽车公路运输已成为陆路运输的中坚力量。1903年,美国莱特兄弟的成功飞行是航空技术发展的开端。随着飞机设计技术的进步和机场设施的完善,航空运输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得到了非常迅速的发展。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航空运输业更是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这5种运输方式是现代交通运输业最主要的组成部分。
2运输结构的含义与运输结构的演变
2.1运输结构的外延与内涵
所谓的运输结构是指运输部门内外部相互联系的各个方面和环节的有机比例和构成,大体上可以分为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宏观层次是指从国民经济的角度考察运输业的运输能力与运输需求的相适应程度。中观层次的运输结构是指从运输业内部考察各种运输方式的构成比例。微观层次的运输结构,是指从每种运输方式内部的各个环节考察其构成比例的。我国的运输结构主要有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管道五种运输结构构成。这五种运输结构自产生以来,在交通运输业中的所占的比例不同,也影响着交通运输业的发展。
2.2我国运输结构的演变
从统计资料可以看出我国运输线路结构的变迁过程铁路运输里程在2007年以来没有过多大的变化,每年虽然呈增长趋势,但是增长的幅度不大。这是因为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增长速度很快,铁路运输虽然运价相对于公路运输便宜,但是却没有公路运输快捷、便利、省时。对于有能力负担公路运输价格的人来说,他们更倾向于选择公路运输。这也是我国公路运输里程不断增长的原因,它可以灵活的到达铁路运输不能到达的地方。从近几年的发展状况来看,公路中的高速公路增长很快,这与经济发展迅速和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是分不开的。同时也反映了我国铁路的运输供给能力不足,否则公路里程不会以如此大的幅度进行增长。内河运输方面,由于受到自然条件的限制,变化不是大,甚至到了2008年和2009年还有倒退的趋势,这与我国的地理结构有关。同时也是因为别的运输方式的发展,人们的需求不断变化,而选择其他种类的运输方式。民航发展非常迅速,这与我国物质生活的改善有很大关系。在我国经济实力不断提高的大背景下,居民的物质生活条件也有大幅度改善。居民支付能力的提高与民航运输线路的快速发展有着密切联系。我国自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与其他国家的贸易往来与日俱增。全球经济一体化既给我国的经济带来繁荣,也使得航空运输有了快速的发展。管道运输的发展在2005年至2007年间快速发展,这与我国的国家政策密不可分,如我国自2004年10月以来的西气东输就是主要采用管道运输的方式。管道运输的发展也反映了国家对低能耗的运输方式的重视和我国所制定的"可持续发展"政策方针。
从货物运输量和货物周转量这两个指标上分析运输结构,不难看出这两个指标的变化大致与运输线路的变化相似。其中最显著的特征依然是铁路的市场占有率增长变化幅度不大,而公路运输的运输量却大幅度飙升,其主要原因是因为铁路在灵活性和通达性上不如公路运输,因此以前由铁路承担的短途运输移向公路运输,还有一些时效性较强、对运输质量要求较高、附加值较高的货物运输也转而倾向于公路运输。但是传统的大宗货物运输如煤炭、木材、矿物、粮食等领域,铁路运输依然保持垄断地位,这与铁路运输的运价相关。航空运输的快速发展,也是影响铁路运输市场份额的原因。一些具有高消费意识的人们,在出行时为节省时间,享受更好的服务质量而去选择民航运输也是常见的。由于国家经济的稳定发展,可以说运输方式间的竞争局面大致形成,科学生产力的提高使各种运输方式都有个不小的提高,并且各种运输方式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改进运输技术以争夺运输市场。
3运输结构演进的趋势
经济的发展,交通运输业的日渐发达,这些都与生产力的进步密切相关。科技的革新是导致生产力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并且交通运输业的发展最终也是由技术的发达程度决定的。所以交通运输业以后的发展趋势必然会朝着科技化方向发展。在管理层面,交通运输业将会朝着综合运输方向发展。对各种运输方式进行管理,发挥其所长,降低运输成本将是将是交通运输业发展的方向。
3.1运输工具朝着大型化、高速化、自动化方向发展
交通运输结构演进的最终目的是使交通运输以最经济合理的手段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求。经济的不断发展会给我国的交通运输业带来一个推动力,同时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也需要交通运输工具的进步。交通运输工具的大型化将会使交通运输业提高经济效益,节约运输成本,产生规模效益,从而获得超额利润。高速化是指技术的改进会带来运输效率的提高。人们的需求随着技术的革新在不断的提高,对于快速,可靠,舒适、经济的运输工具将会是人们追逐的目标。
3.2综合运输
对于特定的经济区域而言,铁路、公路、航运、水运、管道等多种运输方式构成了完整的交通运输体系,各种交通方式相互联系,发挥各自的运输优势。公路运输以其快捷、便利、迅速等特点在不同程度上可以弥补了其他运输方式的缺陷。铁路运输则有运价较低的优点适合大宗货物和长途运输。航空运输的节时,便利有恰恰弥补了铁路运输的效率问题,管道运输则节约了运输资源。总之,多种运输方式相结合,相互弥补运输过程中的缺陷是非常有必要的。
参考文献:
[1]许庆斌、荣朝和等,运输经济学导论,中国铁路出版社,1995年1月第一版,(P521-79)
[2]李伟达,交通运输结构发展演变规律的理论分析,运输结构,2000年7月
[3]宋迎春、冯雪丽,我国交通运输结构现状分析及调整,科学之友,200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