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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规划干预土地私权的背景分析
土地作为民法上的不动产,曾经是个人财产的最主要形式,土地权利的确认是法律上所有权制度的起源,长期以来一直受到私法(主要是民法)的有力保护。政府的基本职能是保护私人财产,包括私人拥有的土地,因此政府对土地的使用不加限制。即使有对个人土地所有权或其它土地上权利的限制,也纯粹是出于私法上的权利相互性要求,因为权利从来就不是绝对的。这让人们相信私法对土地权利的一定限制是正当而合法的,而政府则不得限制私人土地权利。
但自19世纪末以来,公法不断侵入传统的私法领域,几个世纪以来法律确认的不受公法干涉的私人权利无一例外地都受到公法上的限制,尤以财产权最为显著。反映到立法上的变迁是土地法从民法中独立出来成为公私交融的特别法。此时,施于土地上的限制不再只是为了其它私人利益,而且还包括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甚至国家利益,通过权力的强行介入和干预来限制土地权利,土地规划就是这种国家权力干预土地私权的体现。
到20世纪60年代,情况又发生了变化。接二连三的大规模的公害事件在许多国家发生,环境保护运动开始风起云涌。人们开始认识到土地不仅仅是财产,更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资源和环境要素,并且它不可再生。为了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政府开始对土地开发利用活动实施进一步规范和控制,土地规划已经具有新的政策目标: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特别是耕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80年代以来它又注入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从而成为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的政策工具。
二、土地规划对土地私权的具体影响
(一)对权利取得的影响
在城市市区及其它土地属于国有的地区,由于土地完全属于国家所有,而我国由于禁止土地买卖,因此个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只能取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要取得这种权利必须经过土地规划部门以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审批。在实体上,申请还必须符合政府部门的土地规划,否则就不能获得批准,从而不能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对权利内容及其行使的影响
由于国家土地规划的对象包括集体土地,因此集体的土地所有权不再具有传统意义上完整的所有权权能,它的所有权自由已经受到土地规划的限制:它不能只占有而不使用或不授予他人使用;它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规划要求;不得随意变化其土地用途;更不得将所有权移转个人或其它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同样如此,个人取得了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后,必须按照政府规划部门批准的土地位置、面积、用途以及其它规定使用。
(三)对权利处分的影响
土地使用权人不仅失去了权利行使上的完全自由,在权利处分方面更是举步惟艰。土地所有权不得处分自不必说(集体土地变为国家所有的土地除外),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亦受到极为严格的限制。
(四)对土地收回或征收的影响
对出让或划拨的国有土地,国家可以为了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或其它原因而随时收回。收回程序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实体上除了法律规定的少数情形以外,国家并不给权利人适当的补偿。
三、土地规划干预私权的正当性反思
(一)土地规划的制定:抽象行为还是具体行为
将行政行为区分为抽象行为和具体行为具有多方面的法律意义,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在于确认它们不同的法律效力并进而对其设计不同的法律规制方式包括私权受害的救济方式。
一般看来,抽象行为是指针对不特定对象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一般法律行为,主要是行政立法行为;具体行为是指针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只对该对象具有约束力的个别法律行为,如行政处罚等。按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规划是行政行为当属无疑。但该法没有明确它是抽象行为还是具体行为。从土地规划的效力范围来看,国家、省级、市级、县级、乡镇、城市和村庄都有自己的土地规划,不同级别的土地规划,其效力范围大小不一。一方面土地规划在各处区域内具有普遍的执行力,(该法第21条第五款),另一方面一些局部土地规划如城市、村庄等规划它所约束的对象又是非常狭小而明确的。土地规划的不同层次很容易模糊其法律定位。
本人以为,由于政府制定土地规划的初衷在于为整个社会的土地开发利用活动提供规范,因而它具有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影响,故而应将土地规划的制定定位于抽象行为,以与其广泛的效力范围相符。至于有些土地规划涉及的地域非常狭小,但政府制定它时并非直接针对该地域内的特定人,故它仍然是该地区内的“普遍”规范。实际上,大陆法系的许多国家包括德国正是把政府的规划行为作为抽象行政行为看待,它不具有可诉性。
(二)土地规划内容的科学性与公正性
关键词:土地测绘;土地规划;信息化;应用;发展
1 土地测绘工作信息化的现状
随着信息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各个方面逐渐走向信息化的发展方向,因此,在土地的整理工作中,测绘技术水平也逐渐实现信息化。一般情况下,为了操作的方便和精确,我们可以用GPS全球定位系统集野外数据,以卫星为基础的无线电卫星导航定位系统,这种方式在土地测绘工作中具有全能性、全天候、连续性和实时性等特点,操作十分方便安全,并进一步提高了测绘技术水平,更好的服务于土地整理工作。 在土地的调查预测到开发整理,整个工程够需要测绘工作的应用,测绘方法在不同的开发阶段具体有区分,测绘方法在不同阶段的应用意义不同,土地的测绘工作在土地资源管理中能够提供一个科学的数据依据,为每个阶段的科学性决策提供数据,测绘工作在项目进行规划设计、工程施工以及工程竣工验收中提供数据支持,测绘工作在土地资源的应用中意义十分重大。
在发展过程的不断进行中,经济建设也在不断的发展,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测绘工作中融入了计算机技术和测绘技术,并且随着科学的应用发展测绘技术逐渐向一体化、自动化和数字化的方向快速发展,信息化测绘对当前测绘工程来说是一个未来的发展方向,与传统的测绘方式相比,信息化测绘很大程度地提高了测绘的效率和测绘准确度,随着测绘技术人员素质的不断提升,在测绘信息化工程上测绘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和完善。
随着技术的发展信息化技术在各个领域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土地开发和整理逐渐实现了信息化,信息化的测绘方式把传统的测绘方式提高到更为科学、规范和精确,并且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工程人员的负担,工程人员不用翻山越岭进行室外的实地测绘,提高了工作效率解放了人力,土地管理部门为了对土地更为有效的开发利用就需要进行土地的开发和整理,从而保证土地资源满足规划基本需求,为土地资源的后续利用提供基础,土地测绘技术在土地开发整理中的作用主要是,第一,在土地开发整理中必须使用测绘图,而测绘图就需要根据信息化测绘技术来完成,第二,在测绘工作中的数据也是通过测绘的信息化来得到的,在技术支持下测绘工作利用定位系统或者其他先进系统提高了工作效率,能够精确便捷的为测绘工作提供数据支持,信息化测绘技术在整个土地资源的管理和整理过程中都尤为重要,促进了土地资源整理的合理的规范化,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也要充分利用先进测绘仪器,搭建数据平台,不断完善土地资源数据库,实现土地资源数据的共享,从而对土地资源工作开发和整理。
2 土地测绘信息化在土地规划中的应用
2.1 调查 土地测绘信息化的应用之一就是土地的更新调查,这种更新调查是根据之前的土地调查数据利用现有的技术,例如卫星和航空影响等方式,严格遵守相关规范,运用国家基本标准采取新土地的分类系统,从而高效的对调查区土地进行全面实时的调查,其中常用的工具有RS快捷、实时、高效地获取土地利用变化信息;GPS快速准确采集土地利用变化图斑的空间位置;GIS对采集的数据进行编辑实现数据管理自动化。建设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与影像数据库,采用现代遥感技术通过遥感影像和外业进行实地调查;实现调查数据的管理和更新机制的建设;逐步建立起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体系。
2.2 勘测定界 土地的勘测定界包括很多方面,土地勘测定界要以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为基础,对土地的使用范围和利用现状进行实地界定,对于用地面积以及权属调查、土地测绘等都要详细进行,并且在勘测结束之后编写勘测界定报告以a提供数据资料,具体的勘测定界有很多步骤,其中有外业调查、测量、整理汇总等主要阶段。在土地勘测界定中要积极使用信息化的测绘技术,在土地勘测定界的工作中可以使用GPSRTK技术进行定位,通过相对定位原理实时计算出流动站的三维坐标及其精度。采用GIS与数据库技术相结合实现内业数据处理的自动化,保证数据统计的准确性以及方便数据的查询。
2.3 开发整理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进行,越来越多的进行迁村并点,促进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逐步推进农民住宅的集中和搬迁,还有乡镇企业的集中迁向工业园区的工程,对零散地块进行归并,农田实行集中经营的策略,采取退宅还耕的措施进行土地资源的有效整理,通过实施村镇规划增加耕地面积。通过挖掘城市存量潜力,解决城市建设用地,实施盘整闲置土地开发整理。矿区土地开发整理。通过对工矿生产、建设形成的废弃土地,进行复垦整治,增加农用地或建设用地,改善生态环境。灾区土地开发整理。结合灾后重建对水毁农田整理,兴修水利和移民建镇,对移民后旧宅基退宅还耕整理。
土地复垦规划是土地复垦工作的主要依据,搞好土地复垦规划, 对于科学指导土地复垦活动、合理安排土地整理开发项目、保障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2.4 规划设计 在土地利用的规划工作中需要大量的测绘信息,对于土地的基本信息充分了解才能科学合理的进行土地的利用规划工作,其中土地信息包括了土地的具体区域位置、数量,土地基本质量情况以及价值等,在规划设计工作开始之前首先要做到的就是对土地以上的相关信息进行详细的调查收集和整理,并且做出初步分析和判断,在规划设计中土地的信息化测绘很大程度了凸显了它的优势,信息化测绘技术在土地信息收集方面具有实时性、准确性、自动化和高效的特点。通过RS直接获取土地信息,通过遥感的数据处理,可以直接得到理想的图片及数字结果,利用GIS强大的分析和处理功能,可以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分析评价并自动生成土地利用现状分析数据库,利用GIS的可视化功能,结合规划设计中的各种应用模型,还可以实现对规划设计的结果进行模拟显示和分析。
3 结语
搭建统一的土地信息开发管理平台,提高土地测绘信息资源的共享水平,是实现土地测绘资料公益性、基础性、权威性和准确性的主要途径。这就需要我们不断的完善土地信息管理技术和平台开发,最终更好的实现土地测绘和规划的信息化应用。
参考文献:
[1]易应东.浅析信息化测绘技术在土地规划管理、执法监察中的应用[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4(24):719-719.
关键词:土地资源;土地利用规划;调查
中图分类号: F30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432(2013)-24-95-1
1 土地资源调查与土地利用规划概述
通过土地资源调查和土地利用规划调查能够对一个地域的农业自然资源做出综合评价,从而判断一个地区的自然生产潜力。通过土地资源调查能够更加清晰地了解一个地区的土地资源情况,从而能够更加合理地制定土地资源开发计划,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现代化的发展角度来说,土地资源调查和土地利用规划工作是基础,通过系统化的全面调查,能够明确各项工作的开展进程。从土地资源的开发角度来看,土地资源调查和规划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关键,土地资源调查是多种农业自然资源的综合,也是最终开展土地利用规划的基础和前提。
土地利用规划是土地资源调查的直接应用成果,土地利用规划主要表现在对土地的空间形式、承载方式以及用途等方面综合分析土地的利用目的,从而能够以最佳的结构比例及最佳的组合方式实现土地资源的利用。通过土地资源利用的规划能够增强土地利用的效率,在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避免盲目性,从而提高资源利用的效率,使得土地利用规划更加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土地利用规划首先要从国家、集体及个人的实际需要出发,其次是要与当前的社会科技水平和经济发达程度相吻合,再次是要综合考虑土地的实际情况,避免过度开发,四是要制定出系统的综合计划并且考虑突况的应急处理措施。
2 土地资源调查与土地利用规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土地利用规划的基本目标,土地资源调查主要应该包含三个主要内容,分别是首先要明确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现状,其次是要调查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现状,尤其是要对土质进行勘测,再次是要综合调查社会、经济、技术的实际条件和环境。土地资源的基本情况不仅反映了土质情况,还反映了长期以来的社会历史演变,是对生产水平和人类对自然改造的客观反映。从土地利用现状的调查来看,是要通过调查来了解土地的开发程度,只有基于土地利用现状的土地利用规划才是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现状的具体内容应该从土地利用的结构、土地利用的方式以及土地利用的空间布局来综合考虑。土地利用现状的调查途径主要是通过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表来实现的。
土地质量的调查是对土地开发潜力的深入考察,是土地生产能力和综合属性的综合体现,也直接表现了土地各个要素之间的综合特征。土壤的综合质量会直接影响土地利用规划的结果。土地质量调查是土壤本身特性的调查,这与该地域的光、热、水直接相关,不同的光热组合之下会形成不同的土壤特征。土地质量调查还需要对土地类型的相关组合进行描述,分别是对土壤的酸碱度、土壤肥力以及土层的厚度和坡度、高度等进行综合调整。
土地资源调查的第三项内容便是土地利用的社会条件、经济条件以及技术条件的调查,即主要综合考虑土地的周边环境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调查。社会需要是首先进行土地资源开发的前提条件,土地资源的开发也需要有客观的经济和技术条件支持,从供需环境、价格因素以及市场环境等方面综合考虑土地资源开发的可行性和价值。总之,通过土地资源调查能够为土地利用规划提供依据、奠定基础,是土地资源开发的关键和前提。
3 土地资源调查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应用意义
随着人口的增长,人类生存的空间日渐狭小,土地资源的重要性也更进一步地凸显出来。土地资源的研究开发起源相对来说比较晚,从国内外的研究成果来看,还没有形成系统化的研究成果,因此使得土地资源调查工作的开展面临诸多难题和挑战,但土地资源的开发和研究终究会是一个长期性的持续工作,必然会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土地资源调查和土地利用规划调查的应用目的是明确的,其最终目的在于通过土地资源调查能够对一个地区的土地资源状况作出评价,并且要结合当地政治、经济、社会以及技术等多种因素对自然资源进行综合考虑。土地资源调查与其他自然资源调查是相辅相成的,共同组成了一个系统,是国家规划资源配置重大决策的关键性依据。土地资源调查与土地利用规划之间也具有直接的联系,土地资源调查是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基于土地调查的土地利用规划才是符合实际应用情况的,才能因地制宜。土地资源调查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调查能够减少在土地资源开发过程中的决策性失误,避免出现过度开垦或资源利用不合理,与周围环境不协调,破坏自然环境的情况。
参考文献
[1] 周步国.务实创新,开创国土工作新局面[J].金山,2011,(7).
[2] 曹明德,黄东东.论土地资源生态补偿[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7,(3).
[3] 张睿.可持续发展理念下我国土地资源利用的法律规制[D].福州大学,2005.
关键词:土地规划;城市规划;协同发展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一、两种规划的关系
1.1 土地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是为了合理开发、利用、整治、保护土地采取经济、技术、工程等综合措施而进行长期土地组织的布局与配置。它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本任务是从国家全局和长远利用出发,在保护耕地的前提下,协调各类用地需求,统筹安排各类用地规模和布局,合理安排土地开发和整理,以促进土地资源的充分、高效利用,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2 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所作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城市规划的任务是:根据国家城市发展和建设方针、经济技术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计划、区域规划,以及城市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和建设条件,布置城市体系;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布局;统一规划、合理利用城市土地;综合部署城市经济、文化、基础设施等各项建设,保证城市有秩序地、协调地发展,使城市的发展建设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城市规划的根本作用是作为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是保证城市合理地进行建设和城市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及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综合手段。
1.3 两者的关系
由规划范围来看,两者的关系是整体与局部,面与点的关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整个区域的规划,城市规划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二、两种规划协调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两种规划的规划思路不同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时, 没有自上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重在从需要出发,着眼于发展,在对城市的社会、经济、历史、地理、资源、产业政策、人文背景等多因素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提出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的设想,很少考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问题。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有控制规划,而城市规划属无控制规划。由此导致,地方政府热衷于城市总体规划,都期望把自己城市做强做大,而任意扩大城市规模的倾向,规划部门为迎合政府意图,加上自身利益观念的驱使,也喜好大规划,对与土地规划的衔接造成很大的困难。
2.2 两种规划参数的统计口径不一致
2.2.1 人口。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人口包括居住在(规划)建成区内的非农业户籍人口、农业户籍人口和一年以上的暂住人口。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城镇人口仅为城市和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常住人口的总和(含常住的非农业户人口、农业户人口和集体户人口),不包括流动人口。不难看出,前者所称人口的范畴显然要比后者大。
2.2.2 用地指标。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的选取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 一90) 的规定, 不考虑规划期年耕地水平和规划目标年耕地保有量。
土地利用规划中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为城镇居民点用地指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指标,编制过程中为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建设用地总量与均量都要受到耕地保有指标的限制。
2.3 两种规划采用的土地分类体系各异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 号)中最新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采用的土地现状分类,其用地类型为3 个一级类、10 个二级类和33 个三级类。
城市总体规划中采用的是《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l37―90), 其用地类型分别为10 个大类,46 个中类,73 个小类。
两种规划对地类存在名称一致而内涵不相一致的问题,两者既有交叉,又有重复,另外还有内涵一致而土地利用类型名称不一致的问题。如《城市用地分类》中城市建设用地包括采矿用地,而国土资厅发〔2009〕51 号文的规定为:城镇附近的采矿用地并入城市、建制镇用地,城镇范围以外的区分为独立建设用地和采矿用地。
三、加强两种规划协调的对策
3.1 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作为两种规划的根本指导理论
既要寻求发展,又要保护环境和资源。在城市规划中应综合考虑城市发展的资源与环境问题,预测在不同决策方案下城市系统的潜在发展水平在土地资源承载力的约束下,提出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规划建议。拓宽城市规划的内涵和领域,形成可持续观指导下的城市规划的新思路。
3.2 建立完善的规划体系
区域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深化,是二者在空间布局和物质基础上的落实,为城市规划和其它规划提供了宏观和区域范围的经济技术依据。城市规划必须以区域规划为依据。
国土规划是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总的战略方向和目标以及规划区的自然、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条件,对国土的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进行全面的规划。土地规划的编制是以国土规划为依据。
因此要加强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的协调,就要尽快地开展区域规划或国土规划的编制工作,以便在区域层次上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规模,城镇体系规划,尤其是城镇规模与布局,土地利用与经济发展,土地利用与工业化、城市化之间相互关系进行协调和安排。建议开展城市用地合理规模问题的科学研究。
3.3 统一各项参数
城市用地统计应当以城镇地籍调查数据为准。城市用地分类、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的调查等方面应当考虑城市规划和建设部门的需求。城市总体规划要充分利用城镇地籍调查资料和城市土地定级估价资料。各级城镇体系规划应当精确确定城镇数量、规模和布局,为编制相应土地利用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3.4 统一用地分类标准
建议城市规划区内仍然可以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为了适应土地资源管理工作,可对其做适当的调整与修正,而在规划区外可采用全国土地利用分类,这样既可以避免用地分类标准上的相互冲突, 也为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的衔接提供了有利条件。
3.5 从法律角度加强良种规划的协调
目前,我国还没有真正的一部针对土地规划的法律,导致土地规划缺乏法律依据,这也是造成土地规划与城市规划脱节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应尽快筹备起草和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土地规划法》,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城乡土地和各部门、各产业用地统一管理,规范城乡土地利用规划行为,对城乡土地实行用途管制,协调土地利用规划与相关规划之间的关系,在土地利用层次上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规划体系。
参考文献:
[1]王万茂,土地利用规划学[M].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0.
关键词:土地规划管理;城乡规划实施;关系
中图分类号: G322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对土地进行规划与管理既能够增强土地利用效率,还能够更加高效地开展城市建设,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城镇化建设是我国经济改革和行政管理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城乡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在土地规划管理的基础上推动城乡建设的统筹与调控,制定科学的规划与管理方案,在确保城乡经济发展的通知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
一、土地规划管理作用分析
(一)确保土地得到充分利用
对国有土地进行固化可在空间结构和经济结构范围内对土地进行合理利用,可增进地区与产业之间的协调性,实现人、土地、经济三者之间的协调发展。通过土地规划与管理,既可以保护基本农田的使用面积,还能够创造良好的社会发展条件,形成可持续的、生态化的土地利用环境。科学、规范的土地规划与管理还能够进一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经济结构的合理性,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
(二)加强土地用途管制
土地资源是有限的,而人均土地面积少又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对土地用途进行管制可以在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条例的约束下按照经济发展需求对土地性质进行分类,如将土地资源分为农田用地、建设用地、生态环境保护用地等。这样能够限制和引导不同类型土地资源的利用,在经济建设、耕地保护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三者之间建立平衡点,达到既保护又发展的目的。
(三)促进土地规划与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创新
土地规划需要经过较长的时期才能够体现出效果,且其受投资、人口、自然环境等因素的影响较大,不同地区和不同方案之间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对土地进行规划管理可以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当前经验,指导后续使用的进一步完善和土地规划手段的进一步创新。
二、城乡规划的价值
(一)对空间布局的利用
城乡规划的重心就是通过对城乡的空间布局进行一个合理有效的利用。通过对实际地区的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分析,然后对每个地区作出详细的规划,看哪个地方有利于发展经济,哪个地区适宜人类的居住,通过对布局进行合理的设置,从而对土地有一个合理的应用。土地之源的合理开发作为城乡规划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不仅对于人们生活环境的改善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能够为人们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氛围。并且通过城乡规划,可以协调城市和乡村之间的格局,促进地方经济的向前发展。在城市规划中,生态环境的建设也是一个重要的内容,通过完善人们的生存环境,从而推动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二)缓解城乡两极分化
科学、合理的城乡规划指的是通过对城市与乡村的有限条件进行一个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从而促进城市与乡村的不断融合,适应社会发展的潮流。在城乡规划中,主要是通过对农村进行改造,充分利用农村中的土地资源,对外进行招商引资,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同时,通过对农村土地的征用,发展经济项目,然后再根据相关的实施细则给农村的人们分配城市用房,并且鼓励他们进行自主创业,政府通过提出鼓励和优惠政策,来支持和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对农村进行招商引资,还可以通过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行有效的分担,政府对其加强教育力度,提升他们的文化水平,传授他们农作物的种植管理水平,通过开展培训等,发展林业、畜牧业、种植业,从而拉动农村的整体的经济水平,有效的缓解城乡的两极分化现象。
(三)有利于宏观调控
政府对于城乡规划的建设可以通过宏观调控的方式来进行,宏观调控作为政府发展经济的重要政策,具有重要的作用。政府以城乡规划的表现形式来进行城乡规划,从而使城乡经济能够保证协调、平稳的运行。自从《城乡规划法》出台并实施之后,各个地区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都制定了相关的城乡规划政策,以期通过政府对城乡规划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实施,对城乡的经济发展不断存进,从而使其能够与我国的经济发展相适应。
三、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实施之间的关系
(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与城镇建设用地有序扩张
加强两规的衔接和互通的关系,两者之间既不是明确的制约关系也不是具体的平行关系,要想较好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应建立符合实际的管理办法。要把合理用地和保护耕地作为指导方针,城乡规划中的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规划应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以内,并且在城市建设设中可分为新区扩张和旧城改造两种方式,分别对新增建设用地和旧城改造用地进行合理的利用,在开发区和小城镇要以新区扩张为主,旧城改造为辅建设良好的大中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都是以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为基础的。
(二)拓展土地规划的深度,在规划与实施之间搭建桥梁
由于土地利用规划与城乡规划的实施和编制分属于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门,在土地利用和土地的利用规模等原则性的问题上存在差异,导致“两规”在相互结合的过程中不能够有效的衔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都是由地方政府组织的,由于地方经济的发展规模和速度追求太快导致城乡规划不能顺利的进行。地方政府追求形式上的发展盲目的扩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以满足各类建设用地的需求。土地利用规划是从土地的结构均衡分配,对城乡空间增长的控制和对土地资源的布局和空间结构进行合理的布局,“两规”自身存在的差异性不利于城市空间的有序增长,甚至在城乡规划当中出现又相互制约的局面。城乡空间的扩大常常具有一定的主观性,扩张没有一定的规律,通常产生跳跃性和无序性的增长。
(三)以土地管理为核心,推动城乡规划的科学发展
为了能够与经济体制的增长相适应,规划管理部门通过积极的探索新的规划方式,使得区域协调与城乡规划相一致,并发展处一系列的新规划。通过这种特殊的方式来逐步建立和完善“两规”,使其能够协调稳步的发展,从而建立一个环节制度化与沟通信息化的信息交流平台。
为确保两个“规划”在工作中的协调一致性可采取以下措施: (1)建区内的建设项目要以审批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为前提;(2)城市是弥补人们精神资源和人文资源的核心地区,地质灾害严重和珍贵的水源保护地带要做好保护措施,限制建设城市规划区划定;(3)限制建立区应该充分考虑乡镇和你农村土地归属权的单位做好各部门之间的沟通;(4)将限制建立区划定和管理条例上升为由当地政府令,制定相应的配套方案,提高社会保护生态资源的积极性。
结束语
城乡规划在我国的城市化进程的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通过土地管理与城乡规划之间的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从而使得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良好的发展,因此,必须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实施是我国当前土地领域的一个研究热点,在土地规划指标分解缺乏科学性、城乡规划实施困难的情况下如何在两者之间建立有效联系,以审批为前提,以保护为手段,以沟通为桥梁,以保护生态资源为根本,制定科学、合理的执行策略对于我国经济发展、城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王书芳,王娜. 城乡统筹理念下探析我国城乡规划编制体系改革[J]. 江西建材,2014,07:19.
关键词:土地瓜化管理;关系研究;城乡规划实施
引言
笔者在经过一系列的资料查阅以及相关的案例分析以后,在结合自身所参与的一些真实案例,例如《中山市阜沙镇丰联村新农村建设规划(总体2009-2020)》、《中山市阜沙镇上南村新农村建设规划(总体规划2009-2020)》、《中山市阜沙镇大有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7))》、《中山市阜沙镇土地利用规划(2010-2020)》。笔者在这些实践中对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有着一定的认知,对于二者之间的协调也积累了一些经验,在下文中进行讨论。
一、土地规划管理和城乡规划二者之间存在的矛盾
1.1土地规划管理管理内容与城市规划相违背
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的矛盾主要是因为二者同为城乡发展的重要管理方法,但是二者的内容却有很大的差异。管理内容的不同使得二者在实施过程中体现出不同的管理原则[1]。目前,农民由于收入情况、教育、医疗条件等各种原因放弃了原本在农村的土地使用权,纷纷涌入市区,土地资源作为城市发展的一种基础性资源而受到挑战。土地资源管理要求对土地进行科学合理地规划、使用和管理,尤其是对于闲置的土地进行合理的再次开发利用。但是由于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性,有的闲置土地被用于拍卖,没有考虑到土地被征用后的用途,虽然在当下取得了经济回报,但是却忽视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2]。
1.2城乡规划的管理方法与土地规划管理相违背
土地征用作为整个规划环节中最为常见的规划管理手段,也是最容易出现矛盾的环节。在实际的土地征用的过程中,往往会存在因为土地的补偿价与农民心中的理想价位差异过大而引发的土地矛盾,造成农民的不满情绪,影响土地征用的进程,最终影响到城市建设。另一方面,目前,随着人口的大量迁徙,城镇化加快,人们对土地的应用也产生了很大的变化。对于商业用地、宅基地等土地需求的增加,让许多耕地被破坏,被侵占。这种情况不符合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实施,违背了将土地资源利用最大化的原则[3]。
二、协调土地规划管理和城乡规划的关系
2.1规范土地征用程序
一般情况下,由于市场对于土地的价值评估波动,以及当前经济环境对于土地认知的一个差异,另一方面再加上政府在进行土地征用时所各处的相应补偿与市场价格差距明显。让国家在实际进行土地征用时,会出现许多方面的矛盾,一方面来自土地所有人,也就是农民本身的不满,这是由于经济差带来的,另一方面是来自于管理方面的矛盾,在实际的征用时,存在很多管理问题以及不合规操作,这加剧了土地矛盾,也会造成群众的不满情绪增加。为了解决这些现行存在的矛盾,我们必须要做到土地征用的规范操作。首先要将现行的补偿标准进行合理的调整,在征用上要进行周祥的计划,合理征用,统筹兼顾,要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的进行征用,而不能毫无规划的盲目征用。其次要对土地所在区域位置的不同进行价格标准的调整,尽量以市场价格为评判依据,不能所有的征用都是统一标准,这样反而会带来不公平。最后,在征用后,要对失去土地的农民进行合理的照顾,引导就业,促进发展,做好后续工作。
2.2保证对土地资源的协调管理
要对土地资源更合理有效的管理,应完善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的管理体系。土地规划管理是城乡规划的基础,它是以法律法规为武器来对土地资源进行规划,并保证土地资源的利用率达到最大化。而城乡规划是由各级城市规划局对各种资源进行整合并进行总体的规划,以实现城市与乡镇资源利用最大化,其目的是发展城市和乡镇的经济,以提高城乡人民的生活环境。所以,要不断完善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使二者在实施时对土地资源能进行统一协调的管理,才能实现城镇经济的发展[4]。
三、结论
只有解决了发展中存在的矛盾,才能更好的进行城乡的建设,更好的进行土地的规划管理以及更好的进行城乡规划,从而促进城乡和谐,带动经济发展。我们将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梳理,将二者之间的矛盾进行分析,并根据二者之间存在的矛盾进行相应的协调管理,让二者能够和谐发展,共同进步。避免出现规划和实施的矛盾,避免出现不必要的资源浪费,避免土地资源不合理使用。从根本上促进二者的结合,让土地得到科学合理的开发,让城乡得到更好的建设发展,推动社会经济的进步。
参考文献
[1]蒋志龙,刘东海.按土地总体规划实施用地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J].浙江省土地学会、温州市土地学会、浙江省土地勘测规划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研究文集(下册)[J].浙江省土地学会、温州市土地学会、浙江省土地勘测规划院:,2008,01:51-5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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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于婧,陈芳.《土地利用规划学》研究型教学改革内容探讨——以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为例[J].科技经济市场,2012,05:84-86.
[关键词]土地;信息系统;动态管理
中图分类号:TD32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9-0360-01
随着土地开发和利用的进程的不断加快,传统的土地规划方式已经不再适应当前的发展水平。所以,为了保障大量的土地资源能够得到有效合理的使用,土地信息系统被人们所采用。现如今,GIS技术已经变得十分成熟,它具备着描述、存储和输出的强大的功能。因此,土地规划系统被应用到土地资源的控制上,对其进行着操控和管理。
1. 土地规划系统实施的必要条件
1.1 国家政策的需要
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对土地规划和开发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主要是针对于土地的整体规划问题。土地要不定期的修编,而这种模式也是一种信息变化的过程。建立土地规划的信息系统,对于土地的整体利用和规划是一种保障,它能够监控着土地的使用。也能够适应当代社会的产业化发展的现状。对于国家来说,政策的调整就需要有相应的措施去适应,在这一方面,土地信息系统可以发挥它的优势。
1.2 土地调查的落后
在土地的规划中,涉及到对土地利用的现状的调查。传统的调查方法很复杂,需要工作人员去现场考察、测量,选用合适的比例尺,把土地的使用情况呈现在图纸上,并且要做出相应的调查报告。这个过程是很复杂的过程,并且咋调查途中会耗费很大的人力以及物力,时间上也很漫长。这种传统的调查手段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土地使用,所以,土地规划的信息系统能够更加科学合理的解决这一现状,并能够提供实时、准确的信息和数据。
1.3 信息管理的要求
现代化的管理离不开信息化管理,信息化的管理使得管理的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尤其对于土地管理而言,土地的变化频率很快,所以土地的规划使用都需要借助于信息化的管理,以计算机为依托,应用现代的高科技,实现自动化的管理模式。这样不仅省去了大量的劳动力,还能让得到的数据更加准确。如果要查找相应的数据的时候,只要借助于计算机网络就可以很快的得出想知道的结果。土地规划系统的应用大大提高了土地资源管理的水平。
2. 土地规划信息系统的建议
2.1 数据库的建设要加强
土地规划的信息系统主要是靠数字转化来实现的。为了保障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转,数据库的科学的建设是必不可少的。比如:要设定适合的比例尺,将土地的使用状况清晰的呈现在图纸上。另外,各个地方的土地信息系统也需要加强和完善,使数据库所涵盖的信息更加全面和完善,可以为土地规划提供一定的依据。最后,由于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的速度很快,数据库一定要赶上土地开发的步伐,实时更新,能够及时的反应土地的使用状况。数据库的建设需要所有技术人员付出努力,不断的去完善我们的土地信息系统,让它能够更好的造福于人类,为人们合理的利用土地提供科学的依据。
2.2 制定科学的建设标准
在土地资源的管理上,我们需要制定的是一个统一的,有层次的管理方式。比如,从全国来看,土地资源的管理应该是从上到下、从中央到地方的有层次化的管理。每个区域的差别都不一样,土地资源的用途也不同。但是从整体来看,各个区域又是紧密相连的关系。因此,每个地方都要以自身的实际为依托,根据自身的变化来做出适当的信息调整。以确保在应用到信息的时候的时效性。这样也会减少在实际操作中的错误。而且,文本、图库等的统一,也能够让各个级别的土地资源的数据实现共享。这样不仅减少了建设数据库的时间,还能有效的避免了过多重复的现象。
2.3 建设健全的评价体系
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的评价体系就是为了能够全面的对各个级别的土地进行监测报告,并且能够通过信息技术对土地的规划、土地的使用状况进行实时的监控。土地信息系统的评价体系的建立,可以让人们及时的发现问题,并且解决问题,使数据库的信息更加完整。这样的信息系统才能够更好的为土地资源的使用作保障,充当土地资源的动态管理的科学依据。因此,信息技术的工作人员要做好这项工作,定时的去检测系统内的状况,遇到漏洞及时解决,各个阶层的土地资源的数据做到真正的共享,为以后的土地资源管理技术水平的提高奠定基础。
3. 土地规划信息系统建立的可能条件
3.1 地理信息系统的广泛应用
从当前的情况来看,地理信息系统得到了普遍的应用。在部门中将GIS应用在管理和规划方面的情况很多。土地管理部门对地理信息系统的应用更应该加大投入,它基于土地信息系统,能够更好的为土地资源的动态做好监控工作,相信在未来这一技术能够更大限度的应用在土地管理之中,为国家的土地规划及管理做出一份力量。
3.2 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
GIS的应用离不开政府的支持,由于地理信息系统这项工程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以及物力,单独靠企业本身是不能够达成的。并且其中的技术要求也是很高的,需要专业的人员对其进行操控。所以,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需要硬件和软件都具备的前提之下,才能让其顺利的运行。因此,技术人员的专业技能、领导的支持、政府的支持、资金的具备这些条件都是必备的条件。
3.3 基础工作的准备
目前来看,各个部门对土地的监控管理都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各个县的土地规划管理部门已经对本县内的土地使用情况作了调查和了解。这些实际的调查也为建立土地信息系统奠定了基础,提供了数据保障。甚至有的部门已经开始着手建立本地区的土地使用数据库,这些数据也能为建立信息系统提供了科学依据。
4. 建立土地规划信息系统的方法
土地规划信息系统是土地信息系统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土地信息系统的建立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所以,为了实现最终建立土地信息系统这样的大目标,我们可以从建立土地规划信息系统着手,为建立土地信息系统奠定基础。建立土地规划信息系统,首先我们要做好调研工作,然后作目标的设计,设定将要达成的效果。其次是功能设计,然后是标准化和规范化设计,当这些设计都完成的时候,我们就可以建立信息数据库和系统开发了。最关键的步骤就是运行调试环节,如果通过就可以启用信息系统,如果有问题,就要进行意见反馈,回到上一个步骤,重新设计或者纠正。
总结:
土地是我们赖以生存的资源,在土地的规划和利用上,我们需要给予高度的重视。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土地规划信息系统的利用已经变得很迫切。高科技的技术手段才能对土地合理利用进行保障,才能实时的监控土地的使用状态。因此,面对现有的土地管理状况,一定要用科学的手段去管理,做到对系统漏洞的及时修复,对土地数据的全面掌握,各个地方的土地资源数据能够达到真正的共享。
参考文献:
[1] 石岩. 建立土地规划信息系统对土地资源的动态管理[J]. 资源节约与环保,2014,01:65.
[2] 尚玲. 分析土地规划信息系统对土地资源的动态管理[J]. 民营科技,2015,02:83.
【关键词】城市规划;土地规划;思路;途径;制度创新
城市化发展背景下,房地产行业一派繁荣,寸土寸金形容当前城市土地资源也不夸张。大量城市人口和城市规划及土地规划利用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影响了我国经济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这种形势下,城市规划与土地资源如何实现统筹发展成为党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应不断强化城市规划部门和土地规划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做到密切,使城市发展满足人们和社会需求。
一、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当前工作现状
在我国现行的国民经济发展体系中,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分别由不同行政部门负责管理。两大行政在行政级别上属于同级,各行其是,甚少沟通交流,加剧了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之间不可协调性,甚至出现脱节迹象,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不协调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部分地区重视城市规划、轻视土地规划,导致城市土地资源利用不合理,土地价格波动较为频繁,形成不了较为稳定的房地产市场;第二个方面,部分地区重视土地规划、轻视城市规划。由于比较重视土地规划,导致惜土如金,本应建设住宅区的土地却用来建设商业区,以致于和城市规划相背离,使得土地规划和城市规划格格不入;第三个方面,城市规划主要讲究安全、经济和美学,但是我国城市规划中老城区夹杂新城区、工业区夹杂居民区,使得城市布局十分不合理,降低了城市土地资源利用率,不利于城市协调发展。因此,城市现代化建设中必须统筹编制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才能有效提升城市土地资源利用率,推动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统筹发展的基本思路
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作为区域规划的重要内容,二者应做到统筹发展。从时间角度考虑,土地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其规划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城市总体发展,因而城市规划中必须兼顾土地规划。同样,土地规划中也要兼顾城市规划,否者会影响城市的整体发展;从空间角度考虑,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应互补互利。区域规划中必须坚持用城市规划指导土地规划,坚持用土地规划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使土地规划充分发挥自身对城市规划的补充作用。
为了做到这一点,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编制中应坚持以下原则。第一,弹性原则。无论城市规划还是土地规划都必须坚持弹性原则,为后续发展建设留有一定空间,才能适应城市化快速发展要求,才能避免规划失灵或规划重复问题;第二,坚持协调原则。城市全面发展过程中,不能偏重于某一方面规划编制,一味重视城市规划或土地规划并不利于城市的整体发展;第三,多元化原则。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的目标并不是单一的,不仅要重视经济效益,更要重视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多种效益叠加,进而实现城市化发展目标;第四,效益原则。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没有效益的规划是没有意义的,为此,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中需要坚持效益原则;第五,整体原则。为了实现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统筹发展,必须坚持整体原则,既要做好城市整体规划也要做好局部规划,满足国民经济的发展需求。
三、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统筹发展的有效途径
由于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分属不同行政部门,导致相关信息的沟通交流滞后,区域规划中做不到相互借鉴和相互吸收。针对这一现状,应加强两个部门之间的合作交流,及时沟通信息、共同发展,逐渐形成一种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规划管理体系,统一规划管理城市建设。为了强化该种规划体系效果,规划过程中应立足于区域发展实际情况,深入社会广泛征求各方利益,以便全面分析和统筹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一旦形成这种统筹发展途径,不仅有利于避免二者规划时的脱节、不合理问题,更有利于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减少规划重复、规划失灵问题,具有巨大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对城市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和价值。
四、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统筹发展的制度创新
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统筹发展要想取得重大效果,要有强有力的、有效的制度做以保障。从法律制度角度考虑,城市规划已有《城市规划法》作为保障,但土地规划方面却欠缺法律制度,导致土地规划与城市规划相比更加松懈,操作性和科学性不高;从管理制度角度考虑,分属不同行政部门的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由于两个部门各项其是、分别编制,土地资源利用率必然不高、相关政策指令得不到统一落实;从环境角度分析,城市发展规划具有一定程度的行政属性,以致于在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比较容易忽视市场经济规律。这种情况下,由于制度上有所欠缺,应不断进行制度创新,使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更能满足于统筹发展的需要。
在法律制度上,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比如,加紧出台和修订与土地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便使土地规划编著工作更加完备、科学与合理;在管理制度上,加强两个部门合作、沟通,如果可能的话还可将两个部门合并进行统一管理,强化城市建设统筹规划的效果,提升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之间的可协调性;在环境上,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应充分考虑市场因素,相对降低其行政属性,是规划编制和实施更能满足城市现代化发展需要。
五、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统筹发展的具体策略
(一)实施总体规划、优化土地资源利用的策略
城市建设发展中离不开房产事业的蓬勃发展,为了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城市建设规划应重视城市整体规划,并以优化土地资源利用为目的科学合理编制城市发展的计划。要想做到这一点、提升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之间的可协调性,政府部门必须加强规划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同时加强规划的审批力度,减少重复规划、规划失灵情况的发生。更为重要的是,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加快修改与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不相符的政策,使其跟得上时展步伐。除此之外,应坚持工业区、居民区及服务区互相分离原则布置城市空间,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倘若审批过程中出现不符合布局的规划应一律驳回,直到与城市整体发展计划相符才可通过。
(二)积极推进老城区改革,建设新城区
城市发展中,老城区改造、新城区建设已经成为了其规划编制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在改造和新建过程中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应站在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双层角度上考虑土地利用问题,并尽量利用老城区资源,使其各项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才能为土地资源节约打下坚实基础。另外,由于地下土地资源开发相对较少,还可积极开发地下资源,建设地下商场、地下轻铁等建筑,提高城市服务功能。
六、结论
城市规划离不开土地规划,在于土地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土地规划离不开城市规划,在于城市规划是土地规划的编制依据。为此,尽管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分别属于不同领域的规划内容,但在城市建设中二者应统筹发展,才会有利于城市的整体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素萍,杜舰.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矛盾与协调[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04,27(12):6-8.
关键词:城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科学合理的进行城镇规划,对于中国的城镇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仔细的统筹研究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问题,可以更好的促进二者的关系,从而进一步的不断提升城镇的基础建设以及发展。
二、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1.两个规划的空间和地位具有从属性。具体来说,就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全面而且覆盖广泛的,它要科学合理的进行安排协调行政区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土地的使用结构及其布局。然而城镇规划则仅仅只是局部性的规划工作,它只是更着眼于城镇规划范围内的所有建设用地的利用及相关的布局安排。因此,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者之间只是点与面,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因此,相对来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全局性的规划,对各项用地规划具有监督引导作用;而城镇规划只是从属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个特项规划,是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深入补充。
2.均以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为核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根本上来说,其实就是科学合理的规划和部署相关建设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主要目的就是通过确定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和方式,来达到科学合理的使用建设用地、节约建设用地和保护建设土地的最终目标。
3.理论依据和分析方法基本相似。两个规划,不管是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来说,还是对于城镇规划来说,都必须依循一定的自然规律来适应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所以,同样是自然经济社会综合体的土地和城镇两个规划,在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时就应该要遵照一些相同的定律和理论依据。同时,二者在分析方法上也一般都使用系统分析法、静态与动态以及宏观与微观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三、城镇总体规划编制中存在的问题
1.规划起点低,布局不合理
在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城市化的发展作为一个经济的发展过程,一个由量的增长到质的改变的过程,这样一个特点并没有被发现和重视,从而使得城镇的建设出现了毫无目的、不考虑后果的进行扩张,导致了自然资源的不断持续浪费,同时也加大了土地建设的投资成本。甚至有些地方对于城市建设土地的规划缺乏应有的前瞻性和科学合理性,导致城镇的规划功能定位不够明确,相关布局也变得散乱不堪。
2.基础设施不配套,经济聚集效益低
在进行城镇规划编制的过程中,有很多城镇只是单方面的重视发展社会经济,从而不考虑后果的大量扩大工业用地的面积,这就造成了忽视了供电、供水、供气以及交通等相关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的必然结果。而基础设施的建设与产业发展严重不协调,就会忽略了与相关第二、三产业的配置,产生一系列的连锁反应,使得城镇的经济聚集效益难以得到最大化的发挥。
3.规划的制定和管理相对滞后
在城镇的规划管理的过程中,其中村镇的规划管理是相对薄弱的,散乱的村庄建设不仅浪费了有效的土地资源,同时也破坏了居住环境。有些村庄甚至根本没有规划,而另外部分村镇规划则盲目的去模仿城市建设规划,根本没有体现农村规划应有的特色和特殊性,无法科学有效的实施。
4.忽视环境保护,对城镇景观重视不足
在城镇规划建设的过程中,有地方甚至只着眼于眼前的利用,目光短浅的只看到短期内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而完全不顾及有些企业的生产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以牺牲环境的代价来换取经济的畸形发展,这样盲目的城镇规划会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同时也会阻碍城镇经济建设的发展。有相当一部分城镇的环境品质还有待提高,城镇居住环境的综合质量差,有一定污染,没有足够的且集中的公共绿地;尤其是城镇景观总体效果很差,建筑布局结构散乱。因此,在城镇的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相关部门和负责人应该懂得着眼于整个城镇的长远发展,最大限度的利用周围的有效资源,科学合理的规划,稳步推进城镇建设的发展。
四、目前城镇规划面临的主要问题
1.城镇的经济发展水平普遍低下,市场观念狭窄
目前,我国大部分的城镇仍然还停留在最原始的为周边农村提品交换和物资集散的阶段。农村经济型城镇在数量上还是占据绝大多数,经济发展仍然是以农业为主,产业结构还在一、二、三或者一、三、二的阶段。
2.城镇规划工作滞后于城镇发展,规划思路和作用有待完善
城市体系结构因为经济全球一体化和信息社会的出现而产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原有的城镇(市)体系结构被打破,部分地区在进行城镇体系规划编制的过程中,完全不顾及区域城镇经济发展阶段的目标,只是片面的寻求区域城镇体系的完整,而忽略了城镇体系规划的根本和规划编制的意义。
3.城镇规划的难度大大增加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相关背景下,城镇区域之间的相互沟通联系更为密切、竞争也愈加激烈,人口技术等相关要素的流动性不断增加,造成城镇的发展规模在区域中的位置难以明确,这必然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城镇规划的难度。另外,由于外来务工人员的大量涌人,流动性大大增强,对城镇人口的预测难度就加大了。
五、如何做到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协调
1.尊重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一,在城镇规划的过程中,应当从实际发展出发,坚持务实的理念。城镇规划的用地规模必须要结合城镇的实际人口和经济发展建设两方面,同时要重视对农业用地的保护。很多地方在进行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往往会忽略了对农业用地的保护,城镇的建设是不能以牺牲耕地为代价的。城镇的发展和建设必须要合理明确城镇建设用地布局,进行可持续发展。
第二,城镇建设需要综合考虑、平衡发展。城镇规划建设不仅要顺应城市建设的发展趋势,同时也要确保农民的收入来源不被占据,从而科学合理的保障社会经济的均衡与协调发展。
第三,发展城镇建设要做到因地制宜。每个地方都会有自己的优点和缺点,所以,城镇建设要建立在充分利用其优势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因此这就需要规划人员在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上,科学合理的协调规划的内容、步骤以及方案。
2.统筹发展的规划方法
为了避免不合法的土地开发商任意占用土地资源,这就要求土地规划建设的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审批土地的使用,同时在审批后还要实行有效的监察作用,对于不合法的建设用地和建设案子必须进行严肃处理。想要科学合理的进行城镇土地规划建设,就必须建立正确的保护土地资源的观念,科学合理且详尽的进行土地资源的规划以及布局安排,最大限度的利用到城镇空间存在的废弃用地,懂得做到“变废为宝”。尽量选择建设高层建筑,保证足够的高度和体积,以便减少土地的资源被无效占用。另一方面,要不断加强老旧城区的改造工作,提高废弃土地的使用率。
六、结束语
通过本文对于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系协调的相关探讨和研究,我们从而得知,如果想要合理的处理好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系,就必须要遵循其关键性的原则,采取各种科学合理的方法,统筹规划,研究制定最为先进优化的方式来协调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者之间的关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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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乡规划;土地规划;土地管理;互动关系;战略强化
1 两个规划模块的矛盾及原因
(1)随着城乡统筹观念的不断深入,城乡规划模块及土地规划模式不断得到优化,这两者相互渗透,对于城市经济的稳定运行产生深远的影响。通过对城乡二元格局的打破,有利于提升农村地区的规划覆盖率,进行城乡空间布局的协调,实现对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有效性控制,优化建设用电空间管制方案,实现土地规划及城乡规划关系的协调,整合、优化建筑用地的空间布局。
土地规划的指标分配主要指通过对土地规划的统一性编制,进行全国建设用地规模的控制,各个区域的土地规划工作均受到当地政府组织的编制,城市的用地规模策略需要满足城市规划工作的目标,受到实际工作场景的影响,上位规划约束了土地规划模块的发展,这具体表现在建筑用地总量问题上,具体表现在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确定上。
(2)为了满足实际工作要求,全国土地规划需要进行各个省份建设用地指标的分配,各个省份的建设用地指标与所管辖地建筑用地需求密切相关,每个城市的建设用地指标受到其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土地规划的指标分配,体现了对自上而下控制思路的应用。
(3)在土地规划及城市规划的过程中,两者均重视土地资源集约模式的利用,在土地管理过程中,实现人口向城镇的集中发展引导,遵循工业向园区集中的思想,通过对中心城镇及开发区土地资源的有效性利用,实现城乡规划的集中化布局,分散性的布局体现了对不同类型利益主体客观需求的反映。在土地规划及城乡规划关系的比较中,城市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布局明显大于城镇建设用地规模,通过对新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用,可以实现土地规划管理及其城乡规划的协调,进行城镇建设用地面积指标的确定工作,进行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的有效性划定,这需要在规划边界外进行扩展边界的划定,实现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优化设计。
(4)在土地规划及城乡规划过程中,进行边界扩展及边界规模的引入是必要的,从而做好城镇建设用地发展边界的划定工作,做好限建区内建设用地的安排工作,一般来说,被划入禁限建区的土地大多是城市山水资源保护区及农用地。
2 城乡规划中的土地规划管理方法
(1)土地管制制度是土地管理的重要方式,这具体表现在计划指标的具体控制方面,受到计划指标紧约束的影响,开发园区项目、储备用地、地市级中心城区需要进行新增计划的使用,进行村镇建设用地、县级项目增减挂钩指标的使用,实现土地规划模块、城乡规划模块、城市规划模块、村镇规划模块等的协调,提升城乡规划的整体效益。
城乡建设用地的增减挂钩推动了农村居民点拆并工作的开展,实现了农村居民点向城镇及中心村的集中,从而导致城乡建设用地的增减状况,目前来说,县级政府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远远小于现阶段城镇建设用地的需求。
(2)我国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一系列增减挂钩模式的应用,实现对农村建设用地的盘活,实现城乡用地布局及结构的优化,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化的平衡,实现对城镇建设用地计划紧张压力的有效性环节。但在实际工作中,在某些区域依旧存在着片面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情况,出现了一系列的强拆强建问题,这不利于进行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
地方政府以乡镇为单位进行镇村体系及空间布局规划的编制,针对示范村、试点村等展开规划设计工作,从而有效增强村、镇的规划覆盖率,在这一模块中,空间布局规划模式不断得到优化,满足了现代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要求。
目前来说,村镇规划虽然包括了配套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村庄集并等模式,但这些工作模式在短时间内难以全面得到落实,在地方政府工作中,通过对支农渠道的利用,实现了农村地区基础设施体系的有效性改善,以自然村为单位进行了村容村貌的有效性整治,在这个过程中,并没有实现人口向城镇及中心村的集中,没有出现工业向园区集中的状况,存在一系列的未按规划实施的现象。在现阶段农村建设模块中,需要进行农村经济机制的健全,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实现农村经济落后局面的改变,满足现阶段城乡规划工作的要求。
(3)现阶段村镇规划的重点如下,进行农村建设用地的现状调查工作,做好产业发展的定位工作,进行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配套模块、非农产业预留地模块的优化工作,实现这些模块的合理性规划,进行城镇规划模块的优化,实现集镇建设区农田整治效益的提升,避免出现投资资金的浪费。
在土地管理过程中,进行城镇扩张的控制是必要的,这需要进行城市建设模式的优化,进行新区扩张及旧城改造模式的应用,做好新增建设用地的开发工作,实现存量建设用地的改造及利用,进行城市建设体系的优化,实现旧城改造模块及新区扩张模块的协调。
在部门职责上,国土机构主要进行管辖区内土地规划环节、保护及利用环节的管理,受到规划分设问题的影响,城市的规划工作重点是城市,土地规划的工作重点是乡,控制城镇建设用地扩张是土地管理的重要职能,通过对新建建设用地计划的管理,可以进行新建建设用地审批量的有效性控制。在新增建设用地的报批过程中,需要进行土地利用总体的规划,进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应用,做好新增建设用地的计划管理工作,避免城镇出现无序扩张状况。
(4)在建设用地总量的控制过程中,需要进行近期建设规划要求的分析,进行计划结构及布局的强化,做好基础设施用地的产业集中导向工作。这需要进行基础设施用地指标的优化,实现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与基础设施用地指标的结合性使用,实现重点发展区域用地计划方案的优化,各个区域需要进行建设用地复垦增加模块的应用,满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要求,满足现阶段城市规划工作的要求。
为了应对现阶段土地规划管理及城乡规划工作的要求,进行城市化及工业化的推进是必要的,确保新城规模的有效性开发,积极发挥旧城的优势地位,为了满足现阶段经济建设的要求,相关城市及政府必须要进行三旧改造模式及新城建设模式的应用,通过对土地储备方案的应用,做好新城建设的推动工作,满足旧城改造工作的要求,提升土地规划系统及城乡规划系统的综合应用效益。
整体来看,我国土地储备欠缺整体性、统筹性、科学性战略,在实践过程中,仅仅重视经营性地块储备工作的开展,导致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落后问题,从而不利于土地规划及城乡规划后期改造工作的开展,由于分散储备问题的出现,导致城市功能区建设工作的停滞,不利于满足现阶段环境改造工程及基础设施工程的工作要求,导致增值收益的不断流失,不利于城市划的有效性开展。为了实现土地储备作用的发挥,必须做好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工作,提升城市规划的整体效益,做好城市建设的相关工作,进行一整套土地储备方案的应用,实现规划环节、计划环节、政策应用环节等的协调。
3 结束语
为了适应现代化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必须进行土地规划管理方案的更新,实现其与城乡规划体系的适应,实现城乡经济的统筹性发展,实现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兴平.建立程序机制:城乡规划法制化的必然选择[J].规划师,2003(12).
【关键词】村镇规划土地规划规划建设区基本农田保护区
中图分类号:TU2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村镇规划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技术与艺术等多个方面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它是根据一定时期社会和村镇的经济发展状况及目标,确定村镇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地利用村镇土地,协调村镇空间功能布局及进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全面安排。村镇规划是村镇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是村镇发展和建设的“龙头”,也是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框架。土地规划又对村镇规划起着基础和制约作用,只有注重村镇规划中土地利用的可持续发展,才能更好地实现村镇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1. 村镇规划和土地规划的内涵
1.1村镇规划是乡、镇人民政府为实现村镇的经济的社会发展目标,确定村镇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协调村镇布局和各项建设而制订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现代村镇规划是运用规划学、策划学、市场经济学、现代行为科学、环境美学等理论方法,以社会效益为中心,以资源、人力、物质、信息的最优分配和利用为手段,以农民日益增长的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需要为导向,为建立一个人口、资源、科技、环境及区域定位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环境所做出的总体的最优规划,是村镇未来发展的蓝图和时空连续的依据,是管理的准则和法律。
1.2土地规划是指一国或一定地区范围内,按照经济发展的前景和需要,对土地的合理使用所作出的长期安排。旨在保证土地的利用能满足国民经济各部门按比例发展的要求。规划的依据是现有自然资源、技术资源和人力资源的分布和配置状况,务使土地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而不因人为的原因造成浪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做的总体安排和布局。
2. 村镇规划存在的问题
2.1目前村镇规划中,普遍存在重视居民点建设规划而忽视村镇体系规划的现象,这就导致了“以镇论镇,以村论村”现象的发生,割裂了镇域范围内各村之间的联系,也割裂了村庄与镇区之间的联系。使各居民点建设规划存在着许多盲目性,无法在镇域范围内统一配置各种服务设施,重复建设严重,造成资金浪费。
2.2村镇人口规模的增加要求相应的用地规模也随之增加,依托旧区向周围拓展用地己成为建设规划的普遍方式,而我国的常规规划方法也仅以人口规模和入均用地指标来划定用地,这一做法无疑侵占了村镇周围的良田、吞食耕地,从而使人均耕地减少,这是村镇规模简单化增加的必然结果。
2.3目前,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之间的联系不够密切,村镇规划存在着短命性现象,往往是换一届领导就要换一轮规划,使原规划很难连续实施,再加上村镇规划管理人员业务素质较低,规划意识淡薄,执法水平不高,管理方式粗放,更加剧了村镇规划与管理的脱节现象,使村镇规划无法正确指导村镇建设,造成了村镇建设的混乱无序性。
3.土地规划存在的问题
3.1土地规划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土地利用混乱,功能分区不明确。其造成原因是由于村镇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缺乏有效的规划管理和控制,导致土地利用散乱、破碎、无序、功能不明确,布局零散。工业、居住、商业、行政等各类用地相互穿插交错,相互影响和干扰。如大量工业用地穿插在居住用地之内,甚至包围居住用地。这样的建设景观差,而且使环境落后恶化,给今后的继续发展留下了许多隐患。
3.2土地开发集约化程度低,规模效益低下。由于农村现有土地开发大多以乡村为单位,形成独特的“出租土地、出租厂房、收取租金”的农村工业房地产模式及农村以宅基地为基础的乡村私宅开发模式。导致土地开发不经济、零乱及水平层次较低,使土地占有率高,利用率低,产出率更低,形成不了开发的规模效益,破坏了村镇土地利用的整体性。造成土地资源严重浪费,使村镇在规模扩大时只能在外延空间寻找新的土地资源。对发展较好的地区开发过度,大量占用耕地。这样一来则出现了镇区中的不少“城中村”,造成村镇未发展已无用地,同时又形成较多旧城(村)改造工程工作的难点地区。
3.3土地管理混乱,投放量过大。由于村镇土地的多级管理,有的出于追求经济利益的目的,各村争相卖地批地,大搞圈地运动。几乎都有自己的工业区,造成“家家点火,村村冒烟”的现象,私宅建设普遍超标。由于土地投放量过大,使有限的土地资源流失和贬值,丧失了发展空间与潜力,从而阻碍了村镇的可持续发展。推平未建的闲置土地多、土地浪费严重。近几年由于受国家经济宏观调控的影响,加上土地管理体制不完善。很多已推平土地不能如期开发建设,产生大量闲置土地,造成资金和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
4.解决村镇规划与土地规划矛之间的矛盾
4.1加强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创新农村建设用地政策,加强宅基地管理
首先是积极通过高一层次的规划(如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或者高一层次的行政领导机构等有效渠道,指导乡镇一级两规(村镇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加强规划之间的配套衔接,综合两规的制定,科学合理地划定“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村镇规划建设区)。使两者找到有机的结合点,避免各自为政,确保合理必需的建设用地空间。
4.2其次要认真研究土地政策,制定村镇建设用地调整政策,建立灵活的流转机制,保证村镇规划建设用地,确保规划得以实施。要大力推行农村集体土地有偿使用政策,严格农村建房审批。对于位置优良的地段和空闲地,村集体可组织有资格申请宅基地的农户公开招标,由中标人优先选择宅基地。净收益出让金全额返还用于村镇配套建设,拓宽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渠道。要设法打破用地属性限制,研究政策推进村民跨村跨组建房,以利规划的实施。目前,农村中以村组(生产队)为单位的封闭观念和绝大多数农民的恋土意识仍十分强烈,制约了土地的跨村、组调整;加之农村土地二轮承包30年不变的政策和土地条件的差异,土地的跨村、组调整难度更大。
4.3再次是制定既符合国家法律又切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加强管理。农民建房押金取消之后,加上土地审批后管理不严,宅基地超标现象严重,老宅又无人监管拆除,“一户一宅”难以落实,造成“空心村”现象严重,制约了规划的实施。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加大执法力度,搞好宅基地的日常监督监察工作,做到预防为主,防处结合,不断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以经济手段管理农村宅基地。一户拥有一处以上宅基地,应实行有偿使用。
生态景观规划的见解,以期对以后的土地复垦工作提供生态景观规划方面的建议。
1.土地复垦的内涵
土地复垦是指对因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生产建设活动是人为对土地的破坏,如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等;自然灾害损毁是指因自然原因对土地造成的损害,如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等。
土地复垦始于工业发达的国家。美国对土地复垦有复原、恢复、重建三重定义;英国要求将破坏的土地恢复或重建到有益的用途;德国规定破坏的景观应恢复生产力和视觉吸引力;加拿大政府并不要求复垦恢复成原貌,而是要求因地制宜,但不能低于原来的生态水平。[1]我国目前的土地复垦目标是达到可供利用的状态。
随着时代的发展,土地复垦已经不能简单地要求为使土地恢复生产效能,而是提倡科学复垦,即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科学开发,并且融合生态和谐、景观协调等方面的考虑。
“土地复垦”侧重于土地的保护和恢复利用;“生态重建”则侧重于生态系统的修复与重建,是土地复垦中应包含的重要内容;而“景观规划”是对复垦土地景观的美化与修饰,复垦的土地增加了景观功能,使土地复垦更加具有现实意义。
2.土地复垦的生态恢复
土地复垦不仅包含一系列工程措施,为了维护复垦区域的动植物生态平衡,还应采取一些生物措施,对复垦区域的土壤质量和环境条件加以恢复和改造。
生态恢复指通过人工方法,按照自然规律,恢复天然的生态系统。它是试图重新创造、引导或加速自然演化过程。人类没有能力去恢复出真正的天然系统,但是可以帮助自然,把一个地区需要的基本植物和动物放到一起,提供基本的条件,然后让它自然演化,最后实现恢复。
生态恢复有三种修复手段:微生物修复、物理修复、植物修复。[2]
人为损毁的土地也许是小范围的,自然灾毁的土地常常是大范围的,复垦也要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自然界中有森林生态系统、水域生态系统、多自然型河流生态系统、草地生态系统和人为创造的城市生态系统、农田生态系统等,应根据不同的生态系统特征和人们对复垦土地的要求来制定对策。土地的损毁方式也不尽相同,对于滑坡、泥石流损毁土地应以预防性整理复垦模式为主,而其他损毁的土地则以修复性整理复垦模式为主。[3]
3.土地复垦的景观规划
对复垦土地进行了生态的修复后,使其养成了健康的“内里”,此时如再辅以景观层次的规划,就能给复垦的土地披上一层良好的“外在”,那就是对复垦的土地进行景观规划,使其能尽量和周围环境融为一体。
景观是指某地区或某种类型的自然景色,也指人工创造的景色。景观是一个有机的系统,是一个自然生态系统和人类生态系统叠加的复合生态系统。任何一种景观里面都有物质、能量及物种在流动,景观是“活”的景观,景观是有功能和结构的。
景观生态学是研究景观单元的类型组成、空间格局及其生态过程相互作用的综合性学科。景观生态学的核心是强调空间格局、生态过程与尺度之间的相互作用。景观生态学的研究对象主要为:景观结构、景观格局、景观动态。景观要素有:斑块、廊道、基质。
损毁的土地复垦后改善了土地利用结构,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益,加以合理的景观规划还能改善人居环境。遭损毁的土地往往景观破碎化严重,土地生态景观规划是运用景观生态原理,结合考虑复垦区域的景观生态系统,从而规划更为贴近自然的景观结构。在对于农村土地的生态景观规划中,有一些“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模式、生态网络模式、行政单位分级规划模式。[4]
在对于复垦区域的土地景观评价的方面有许多学者都曾做过相关的探索,大多是在GIS成像的基础上,用Mapgis或Arcgis软件进行解译,再采用模糊数学法进行聚类分析或者综合分析,并选取和景观相关的指标来评价,如:在斑块类型水平上选取各类景观类型面积、景观百分比、斑块数等指标;在景观水平上选择景观有适度、蔓延度指数、聚集度指数等指标。[5]
4.土地复垦未来的发展方向
纵观世界各国对土地复垦的要求,都在不断地随着时代的进步不断地满足人们对生产和生活环境的需求。未来我国的土地复垦应坚持数量与质量并存的,并在传统的土地复垦的基础上,增加对复垦土地的生态景观规划。在对复垦土地进行生态景观规划时,应注意到以下几点:
因地制宜的原则。每个损毁区域的土地情况都不尽相同,土地复垦没有固定模式,只有值得参考的经验,尤其是在生态和景观的层次上,每一个地区的环境都有其无可复制的独特性。因此,在进行土地复垦的生态景观规划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生搬硬套、搞一刀切。
实事求是的原则。国家已经对土地复垦工作颁布了明确的法律法规,许多地方的土地复垦也是为了应付政策或者面子工程。这样做的危害往往是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与土地复垦工作的实际需求不成正比,有的土地复垦后达不到预期效果,有的复垦工作后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为了使复垦的土地尽快恢复其价值,要多从环境的视角出发,实事求是地进行规划工作。
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土地复垦是为了让损毁的土地尽快恢复到当地的生物圈中,让动植物尽快参与当地的自然循环,即便是人为的手段来改造土地,也要注重对原有环境的尊重和对未来发展倾向的掌握。在生态修复的时候,尤其要考虑外来物种与本土种群的兼容性,最好在了解本地区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再来科学规划。
景观改造与自然协调的原则。大自然的美丽在于景观的体现,复垦的土地景观应该与周围的自然环境相协调。复垦的土地不仅可以具有生产价值,在保证其安全性的基础上,还能赋予其观赏价值。在本该拥有自然气息的美丽乡村,却因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被城市化得失去了原有的生态美丽,其实失去的比得到的更多,未来的规划一定要留住自然最本真的美。
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重要基础,是科学制定规划的前提与依据。为加强、规范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确认工作,确保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客观真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地籍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审查与上报工作。现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确认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认真组织,科学、规范地开展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确认工作,并将《技术规范》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部。
二*年*月*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确认技术规范
第一条为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采用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以下简称“土地现状数据”)的权威性与准确性,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土地现状数据”须严格按照本规范确认。
第三条“土地现状数据”一经确认不得擅自修改。
第四条“土地现状数据”的现状时点为*年10月31日(以下统称“统一时点”)。
第五条“土地现状数据”为“统一时点”的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或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数据。
第六条地、市级及以上单位的“土地现状数据”可部分县(市、区)采用土地变更调查数据,部分县(市、区)采用更新调查数据。
第七条采用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数据作为“土地现状数据”的,更新成果必须如实反映“统一时点”的土地利用现状。时点前的更新调查数据需变更至“统一时点”;时点后的更新调查数据需扣减*年以后的土地利用变化流量,还原至“统一时点”。
第八条对“土地现状数据”实行国家和省两级确认。
国家级确认主要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五十万以上人口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城市的“土地现状数据”确认工作。国家级确认之外的“土地现状数据”,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确认。
第九条国家级确认的“土地现状数据”须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向国土资源部申请,部地籍司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经部领导批准后确认。
第十条申请“土地现状数据”国家级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材料目录;
(二)“土地现状数据”确认专题报告。主要包括数据来源,更新年度、变更或更新调查工作情况,更新调查与当年变更调查的数据差异、原因分析和衔接办法,更新调查成果转换到“统一时点”的情况等;
(三)土地利用数据库,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
(四)拟采用“土地现状数据”分类面积表(见附表,附电子文档);
(五)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六)更新调查验收意见;
(七)其他需补充的材料。
第十一条申请单位行政区域调整的,需提供批准文件、说明调整情况,并对调整前后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经省级审查后,将有关说明、分析材料及调整前后的数据一并报部。
第十二条“土地现状数据”省级确认所需申请材料由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参照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确定。
第十三条“土地现状数据”审查的内容:
(一)要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本规范第十条的要求;
(二)材料内容是否翔实、准确,数据报表、电子文档格式是否正确且内容与书面材料一致;
(三)拟采用的“土地现状数据”是否符合本规范第六条、第七条规定;
(四)更新调查数据与变更调查数据对比,差异的流量变化是否合理,原因分析是否客观,数据衔接是否科学。
关键词:总规层面 土地储备规划 编制
中图分类号:D65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前言
土地储备工作对于城市政府引导城市发展、促进规划实施、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高效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自2001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要求“用地试行收购储备制度”起,土地储备工作在全国各地迅速展开。部分城市更开始编制土地储备规划,以指导土地储备工作的开展。
广州是土地储备规划编制工作开展最早的城市之一,并对其进行了长期有益的探索。从广州近十年的编制实践看,土地储备规划应该构建起与城市规划相衔接的规划体系。其中,总规层面的土地储备规划是全市土地储备工作开展的纲领性文件,对于从整体层面引领全市土地储备工作的开展,指导下层次储备规划编制具有全局性的作用。
2 相关研究综述
由于国内土地储备及其规划工作开展相对较晚,对其规划的理论研究并不多。现有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结合具体城市编制实践,对土地储备的概念、定位、范畴、目的、原则、思路与技术路线等进行探讨。这些研究对土地储备规划编制实践进行了很好的总结,但具体城市实证研究多集中于中微观层面的土地储备规划,对宏观的总规层面土地储备规划的研究甚少。
3 广州总规层面的土地储备规划编制概况
2004年至今,广州共编制了两轮总规层面的土地储备规划,分别为2004年的《广州市经营性土地储备规划(2005-2010)》(以下简称“04版土储总规”)和2012年的《广州市土地储备规划(2011-2020)》(以下简称“12版土储总规”)。04版土储总规是国内首个全市层面的土地储备规划,为总规层面土地储备规划编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12版土储总规是在04版土储总规的基础上,结合新一轮城市总规编制要求,对与城市总规相衔接的土地储备规划编制进行的新的探索,其核心内容已纳入《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4 广州两轮总规层面土地储备规划对比分析
4.1 在规划目的上,从“信息支持”到“行动纲领”
04版土储总规的主要目的在于结合城市规划,为将来经营性土地储备工作提供有关可储备经营性土地的信息,以便将来再根据土地市场、土地储备政策等因素具体制订经营性土地储备实施计划。将来真正储备经营性土地只是规划确定的“可储备经营性土地”中的一部分。
12版土储总规的主要目的在于确定全市土地实物储备的规模、功能结构和布局,制定全市空间的土地储备区划和指引,并进行经济测算,真正从宏观层面指导全市土地储备工作的开展。该规划确定的储备规模即为规划期限内政府应该完成储备的规模。
04版土储总规侧重于为土地储备提供信息支持,12版土储总规则是土地储备工作开展的行动纲领。
4.2 在规划对象上,从“经营性土地”到“全部城市建设用地”
04版土储总规的规划对象为经营性用地,限定为居住、行政办公、商业金融业、文化娱乐以及物流五类用地。上述五类用地中仍然包括了一部分公益性土地。
12版土储总规的规划对象除包括居住、商服和工业(含仓储)等经营性用地外,还包括行政办公、文化设施、体育医疗、教育科研、市政设施、大型绿地等非经营性用地。
12版土储总规规划对象比04版土储总规更加广,除特殊用地和区域通用地外,基本涵盖了城市建设所需的用地类型。
4.3 在规划层次上,从“找地块”到“定空间”
04版土储总规通过对城市总规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的对比分析,得出可储备经营性土地的规模、空间分布。规划的重点在于确定远期和近期可用于储备的经营性地块。
12版土储总规根据城市总规确定的空间发展策略、空间结构、基本生态控制、产业发展与布局、综合交通规划等进行土地储备空间区划,并进一步确定土地储备的规模及其空间布局等。规划除需确定总体储备规模外,还需要在划定全市域空间储备区划的基础上,把规划总储备规模分解到各区(县)。
04版土储总规侧重于确定可储备的经营性地块,12版土储总规侧重于确定总体储备空间及规模的空间分布。
5 总结与思考
5.1 总规层面土地储备规划的定位及作用
总规层面的土地储备规划是土地储备规划体系中最顶层、最宏观的规划,其主要作用应该从整体层面引领全市土地储备工作的开展,指导下层次土地储备规划的编制。
5.2总规层面土地储备规划的特点
为充分发挥总规层面土地储备规划的作用,其编制应重点体现以下几个特性:
5.2.1 宏观性
总规层面土地储备规划应从全市层面谋划一定时期内土地储备的规模、结构、空间布局、时序和资金安排,是全市土地储备工作开展的纲领性文件。
5.2.2 全面性
总规层面土地储备规划在规划对象及内容上应涵盖土地储备工作开展所涉及的对象及所面临的问题。在规划对象上,应涵盖所有的城市建设用地类型,包括经营性土地和非经营性土地。在规划内容上,应包括土地储备的规模、结构、空间布局、时序和资金安排。
5.2.3 空间性
总规层面土地储备规划必须体现其对全市域空间储备策略的统一部署和具体计划,主要体现在空间储备区划和规模空间布局两个方面。储备区划是对全市域空间土地策略区域的划分,并进行分类指导;规模空间分布是把总体规模分解落实到各分区,以进一步指导各区土地储备及其规划编制工作的开展。
5.2.4 实施指导性
总规层面土地储备规划应充分体现其对土地储备工作的指导作用。因此,该规划不能停留在信息储备阶段,仅对土地储备工作提供信息支撑;而是必须对完成实物储备的规模、空间、时序、资金等作出具体的规划安排。
5.3 总规层面土地储备规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总规层面土地储备规划的作用及特点要求,该规划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规模、空间、时序和经济测算四大方面。
5.3.1 储备规模
储备规划应该为实际完成实物储备的规模。该规模根据土地需求确定。为体现土地储备的提前性,发挥土地储备的调控作用,土地储备规模应大于实际需求规模。土地需求规模可通过建立需求规模与人口、经济发展目标等的数理模型进行预测,并和历史需求情况、储备资金安排、规划用地规模等进行校核。在确定土地储备规模后,需统筹考虑整体储备空间区划、历史需求情况、城市发展空间结构、土地利用规划、重点发展区域等,把总体规模分解落实到各分区,确定各分区的土地储备规模。
5.3.2 储备区划
土地储备空间区划根据城市总规确定的城市空间发展策略、空间结构、基本生态控制、重点发展区域及综合交通规划等划定。根据12版土储总规的实践,可把全市空间划分为重点储备区、策略储备区、一般储备区和已完成储备区。重点储备区为城市副中心地区、新城区、重点产业功能区、交通枢纽地区等承载城市重要功能的地区;策略储备区为重点储备区外具有较高土地储备价值的地区,包括景观条件较好的“山边”和“水边”地区以及交通条件较好的高速公路出入口周边和轨道站点周边地区。重点储备区和策略储备区均不包含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地域。一般储备区为除已完成储备区、重点储备区及策略储备区以外的地区。
5.3.3 储备时序
储备时序包括了规模及空间上的时序安排。储备规模时序应与总体储备规模目标相统一,且与资金安排相一致。既要提高政府土地储备和土地市场调控的能力,又要在可支配的土地储备资金下进行,年度储备规模宜逐年提高。储备时序空间安排应与城市总规确定的实施时序相一致,尤其需要落实近期重点建设项目,满足其用地需求。
5.3.4 经济测算
土地储备经济测算包括土地投入和产出的测算。总规层面土地储备规划是宏观性规划,涉及土地储备规模大、范围广,而且土地储备和出让之间存在着规模上的滞后性,很难进行过于详细的经济测算。该层次规划的土地投入可分别计算各分区土地储备成本后再相加得出;土地产出可由各分区平均楼面地价乘于建设量算出各分区产出后再相加得出。
6 进一步工作展望
本文在对广州编制的两轮总规层面土地储备规划对比分析的基础上,对总规层面土地储备规划编制的定位、作用、特点及主要内容进行初步的探索。但由于对具体实践的认识有限,研究深度尚浅,且仍缺乏对总规层面土地储备规划编制技术方法等的研究。希望日后能结合更多的编制实践,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弥补现有研究的不足。
参考文献:
[1]刘保奎,冯长春,韩丹.土地储备规划编制方法探析[J].中国房地产,2010(2):48-51.
【关键词】土地管理;土地利用;规划;途径
在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进程中,非农业用地越来越多,而农业用地则越来越少,这样就有碍于我国农业的发展,同时也对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影响。要想解决这种问题,就需要对土地实施有效的管理,而在土地管理中,土地利用与规划又是其最主要的内容,因此,采取有效的途径,完善土地利用与规划,就能够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更好的推动各项土地建设的发展。
1.土地利用与规划的实际意义
城乡土地利用与规划是最为基层的土地利用与规划,虽然其属于低层规划,但是却起到了基座的作用,如果不稳扎稳打,势必会影响到上层规划意图的贯彻和落实是否可以顺利进行,因此,城乡土地利用与规划是土地利用与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城乡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在城乡土地利用与规划中,必须要对具体区段、范围、时间及方式做好具体安排,合理制定规划方案,并真正实施,才能从本质上提高城乡规划的现实意义。
我国的经济正经历着转型,土地利用和规划也在不断的进行着变化,以往的土地利用与规划已经无法有效的满足于先进社会的发展以及经济的发展需求,同时依据现有的耕地法律来说,以往的土地利用与规划也无法满足其具体的需求。尤其是针对一些已经进行城镇合并的区域来说,不仅是原有的土地利用与规划无法有效的应用,就连现有的土地利用与规划都无法得到有效的进行适应。所以,要想使得土地可以实现合理的利用和规划,就需要不断的完善土地利用与规划,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具体应涉及到镇区规划,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同时,土地利用与规划不仅是调整产业结构、保障人民生活需求的蓝图,还是一个开放的动态系统,合理安排生产力布局,促进土地管理更加合理,从而推动国民经济协调、稳定发展。
在进行土地利用与规划中,通过对各个部门的协调,尤其是对于耕地保护及建设用地比例的调整与规划,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生存与发展之间的矛盾,除此之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审批各项用地的编制都以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托。
2.完善土地利用与规划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2.1当前规划难以衔接其他规划
从目前看来,现有的规划与其他规划存在衔接不当的问题,在建设用地标准上也难以统一,例如在对生态保护、土地管理、地质灾害等专项规划中还比较落后,从理论上来说这些规划必须要与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但是,由于在对各项规划中,所规划的侧重点不一样,对于修编的期限也有一定区别,实际操作中存在协调性问题。如从土地管理的角度来看,在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宗旨是严格控制各类用地指标,加强对土地的节约,尽量少的占用耕地,并根据供给需求来建设用地,而从城市总体规划的角度来进行就应根据经济发展来进行用地规划预测,才能达到供给需求。
2.2规划缺乏动态性与严肃性
城乡土地利用与规划是以市场经济发展导向所作出的动态反应,但是现有的规划无法实际操作,上一轮规划采取了土地利用分区管理制度,而对于城乡土地利用条件从主观上看所划分的区域可操作性差,对于土地利用管理规定只有一些概括性规定,动态性和可操作性明显不足,必须要制定详细细则及规范性规划来确保实施。此外,城乡土地利用与规划是在法律范围之内,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在实施中,土地利用计划没有与规划配套,因而造成二者指标不匹配,导致规划架空,无法得到落实。
3.从土地管理角度完善土地利用与规划的途径
3.1提高土地利用与规划的实用性与操作性
将土地利用与规划作为其他各种设施利用和规划的基础,在对土地进行利用和规划的过程中,需要对其他各种设施的利用和规划进行有效的连接,值得注意的是,土地的规划和利用要与实际的情况相符合,而且各个部门也需要鼎力配合,在对土地进行利用以及规划之前,要对周边的地理情况以及城镇的发展情况进行合理的分析,在此基础上,制定出相应的土地利用和规划方案,从而使得土地利用与规划的实用性得以提升,另外,土地的规划要具有一定的弹性,能够合理的对土地规划进行控制,严禁控制过于死板,要在规划最优的原则上,对土地规划的强制性以及约束性进行有效的降低处理,同时将土地规划的刚性和弹性有效的结合到一起,使得两者土地规划的可操作性得以最大限度的提升。
土地规划和利用都具有一定的刚性指标,针对其刚性指标要进行合理的空间预留,针对土地利用和规划所制定的方案一定要具备良好的弹性,可以对土地利用和规划进行上限以及下限的有效设置,在对土地利用和规划的方案进行制定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的依照当地的实际情况,将所制定的方案设置为高、中、低这三个等级,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发展情况,来选择最为适宜的等级的方案,这样就可以有效的提高土地利用与规划的实用性和操作性。
3.2科学指导节约集约用地
从土地管理的角度来说,在对土地规划和利用的过程中,需要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依据,对用地进行节约和集约,合理的调整土地,对土地实施有效的规划和利用,从而使得城市的用地紧张局面可以得到有效的缓解。另外,在对土地利用和规划进行完善的过程中,还需要制定出土地利用规划的未来发展方向,依据制定出的具体发展方向,来对土地的利用和规划进行深层次的布局和调整,深一层的对用地的指标进行合理的分析和收集,依据用地指标,来对城市用地、耕地以及各种非农业用地等进行优化配置,以经济角度、生态角度以及各个方面的角度来对用地的集约节约指标进行制定,从而可以实现土地利用与规划的进一步完善。
3.3做好规划中的各项工作
要想完善土地利用和规划,从土地管理的角度来说,先要制定出总体的土地利用规划方案,根据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来对土地规划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系统的分析,保障土地规划和利用方案可以进一步的实施和开展,应用各种先进的科学技术,实现对土地各项数据的检测,然后对土地的利用情况进行有效的分析,清楚的了解土地的分布状况,最后就是要对土地利用过程中,变更的数据进行全面的收集和调查,在经济学理论上,实现土地规划和利用测量数据的精确性,这样可以使得土地规划和利用的科学性进一步的得到凸显,从而达到完善土地利用与规划的最终目的。
4.结语
总而言之,土地利用与规划是土地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要想使得土地管理工作能够更加顺利的开展,就需要对土地利用与规划进行完善处理,将土地管理工作作为向导,针对城乡以及城镇之间的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优化配置,实现土地的科学利用和规划,将科学发展观以及严谨的规划理论作为土地利用和规划的指导思想,全面的收集土地利用和规划的变更指标,这样就可以有效的完善土地利用和规划,从而更好的推动城乡城镇的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璐,朱迎松.国内土地利用规划中公众参与的研究进展与展望[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12(03)
[2]高和平,靳晓雯.土地利用与规划修编的困境分析――基于利益相关者分析[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