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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规划干预土地私权的背景分析
土地作为民法上的不动产,曾经是个人财产的最主要形式,土地权利的确认是法律上所有权制度的起源,长期以来一直受到私法(主要是民法)的有力保护。政府的基本职能是保护私人财产,包括私人拥有的土地,因此政府对土地的使用不加限制。即使有对个人土地所有权或其它土地上权利的限制,也纯粹是出于私法上的权利相互性要求,因为权利从来就不是绝对的。这让人们相信私法对土地权利的一定限制是正当而合法的,而政府则不得限制私人土地权利。
但自19世纪末以来,公法不断侵入传统的私法领域,几个世纪以来法律确认的不受公法干涉的私人权利无一例外地都受到公法上的限制,尤以财产权最为显著。反映到立法上的变迁是土地法从民法中独立出来成为公私交融的特别法。此时,施于土地上的限制不再只是为了其它私人利益,而且还包括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甚至国家利益,通过权力的强行介入和干预来限制土地权利,土地规划就是这种国家权力干预土地私权的体现。
到20世纪60年代,情况又发生了变化。接二连三的大规模的公害事件在许多国家发生,环境保护运动开始风起云涌。人们开始认识到土地不仅仅是财产,更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资源和环境要素,并且它不可再生。为了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政府开始对土地开发利用活动实施进一步规范和控制,土地规划已经具有新的政策目标: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特别是耕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80年代以来它又注入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从而成为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的政策工具。
二、土地规划对土地私权的具体影响
(一)对权利取得的影响
在城市市区及其它土地属于国有的地区,由于土地完全属于国家所有,而我国由于禁止土地买卖,因此个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只能取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要取得这种权利必须经过土地规划部门以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审批。在实体上,申请还必须符合政府部门的土地规划,否则就不能获得批准,从而不能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对权利内容及其行使的影响
由于国家土地规划的对象包括集体土地,因此集体的土地所有权不再具有传统意义上完整的所有权权能,它的所有权自由已经受到土地规划的限制:它不能只占有而不使用或不授予他人使用;它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规划要求;不得随意变化其土地用途;更不得将所有权移转个人或其它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同样如此,个人取得了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后,必须按照政府规划部门批准的土地位置、面积、用途以及其它规定使用。
(三)对权利处分的影响
土地使用权人不仅失去了权利行使上的完全自由,在权利处分方面更是举步惟艰。土地所有权不得处分自不必说(集体土地变为国家所有的土地除外),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亦受到极为严格的限制。
(四)对土地收回或征收的影响
对出让或划拨的国有土地,国家可以为了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或其它原因而随时收回。收回程序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实体上除了法律规定的少数情形以外,国家并不给权利人适当的补偿。
三、土地规划干预私权的正当性反思
(一)土地规划的制定:抽象行为还是具体行为
将行政行为区分为抽象行为和具体行为具有多方面的法律意义,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在于确认它们不同的法律效力并进而对其设计不同的法律规制方式包括私权受害的救济方式。
一般看来,抽象行为是指针对不特定对象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一般法律行为,主要是行政立法行为;具体行为是指针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只对该对象具有约束力的个别法律行为,如行政处罚等。按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规划是行政行为当属无疑。但该法没有明确它是抽象行为还是具体行为。从土地规划的效力范围来看,国家、省级、市级、县级、乡镇、城市和村庄都有自己的土地规划,不同级别的土地规划,其效力范围大小不一。一方面土地规划在各处区域内具有普遍的执行力,(该法第21条第五款),另一方面一些局部土地规划如城市、村庄等规划它所约束的对象又是非常狭小而明确的。土地规划的不同层次很容易模糊其法律定位。
本人以为,由于政府制定土地规划的初衷在于为整个社会的土地开发利用活动提供规范,因而它具有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影响,故而应将土地规划的制定定位于抽象行为,以与其广泛的效力范围相符。至于有些土地规划涉及的地域非常狭小,但政府制定它时并非直接针对该地域内的特定人,故它仍然是该地区内的“普遍”规范。实际上,大陆法系的许多国家包括德国正是把政府的规划行为作为抽象行政行为看待,它不具有可诉性。
(二)土地规划内容的科学性与公正性
关键词:土地测绘;土地规划;信息化;应用;发展
1 土地测绘工作信息化的现状
随着信息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各个方面逐渐走向信息化的发展方向,因此,在土地的整理工作中,测绘技术水平也逐渐实现信息化。一般情况下,为了操作的方便和精确,我们可以用GPS全球定位系统集野外数据,以卫星为基础的无线电卫星导航定位系统,这种方式在土地测绘工作中具有全能性、全天候、连续性和实时性等特点,操作十分方便安全,并进一步提高了测绘技术水平,更好的服务于土地整理工作。 在土地的调查预测到开发整理,整个工程够需要测绘工作的应用,测绘方法在不同的开发阶段具体有区分,测绘方法在不同阶段的应用意义不同,土地的测绘工作在土地资源管理中能够提供一个科学的数据依据,为每个阶段的科学性决策提供数据,测绘工作在项目进行规划设计、工程施工以及工程竣工验收中提供数据支持,测绘工作在土地资源的应用中意义十分重大。
在发展过程的不断进行中,经济建设也在不断的发展,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测绘工作中融入了计算机技术和测绘技术,并且随着科学的应用发展测绘技术逐渐向一体化、自动化和数字化的方向快速发展,信息化测绘对当前测绘工程来说是一个未来的发展方向,与传统的测绘方式相比,信息化测绘很大程度地提高了测绘的效率和测绘准确度,随着测绘技术人员素质的不断提升,在测绘信息化工程上测绘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和完善。
随着技术的发展信息化技术在各个领域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土地开发和整理逐渐实现了信息化,信息化的测绘方式把传统的测绘方式提高到更为科学、规范和精确,并且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工程人员的负担,工程人员不用翻山越岭进行室外的实地测绘,提高了工作效率解放了人力,土地管理部门为了对土地更为有效的开发利用就需要进行土地的开发和整理,从而保证土地资源满足规划基本需求,为土地资源的后续利用提供基础,土地测绘技术在土地开发整理中的作用主要是,第一,在土地开发整理中必须使用测绘图,而测绘图就需要根据信息化测绘技术来完成,第二,在测绘工作中的数据也是通过测绘的信息化来得到的,在技术支持下测绘工作利用定位系统或者其他先进系统提高了工作效率,能够精确便捷的为测绘工作提供数据支持,信息化测绘技术在整个土地资源的管理和整理过程中都尤为重要,促进了土地资源整理的合理的规范化,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也要充分利用先进测绘仪器,搭建数据平台,不断完善土地资源数据库,实现土地资源数据的共享,从而对土地资源工作开发和整理。
2 土地测绘信息化在土地规划中的应用
2.1 调查 土地测绘信息化的应用之一就是土地的更新调查,这种更新调查是根据之前的土地调查数据利用现有的技术,例如卫星和航空影响等方式,严格遵守相关规范,运用国家基本标准采取新土地的分类系统,从而高效的对调查区土地进行全面实时的调查,其中常用的工具有RS快捷、实时、高效地获取土地利用变化信息;GPS快速准确采集土地利用变化图斑的空间位置;GIS对采集的数据进行编辑实现数据管理自动化。建设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与影像数据库,采用现代遥感技术通过遥感影像和外业进行实地调查;实现调查数据的管理和更新机制的建设;逐步建立起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体系。
2.2 勘测定界 土地的勘测定界包括很多方面,土地勘测定界要以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为基础,对土地的使用范围和利用现状进行实地界定,对于用地面积以及权属调查、土地测绘等都要详细进行,并且在勘测结束之后编写勘测界定报告以a提供数据资料,具体的勘测定界有很多步骤,其中有外业调查、测量、整理汇总等主要阶段。在土地勘测界定中要积极使用信息化的测绘技术,在土地勘测定界的工作中可以使用GPSRTK技术进行定位,通过相对定位原理实时计算出流动站的三维坐标及其精度。采用GIS与数据库技术相结合实现内业数据处理的自动化,保证数据统计的准确性以及方便数据的查询。
2.3 开发整理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进行,越来越多的进行迁村并点,促进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逐步推进农民住宅的集中和搬迁,还有乡镇企业的集中迁向工业园区的工程,对零散地块进行归并,农田实行集中经营的策略,采取退宅还耕的措施进行土地资源的有效整理,通过实施村镇规划增加耕地面积。通过挖掘城市存量潜力,解决城市建设用地,实施盘整闲置土地开发整理。矿区土地开发整理。通过对工矿生产、建设形成的废弃土地,进行复垦整治,增加农用地或建设用地,改善生态环境。灾区土地开发整理。结合灾后重建对水毁农田整理,兴修水利和移民建镇,对移民后旧宅基退宅还耕整理。
土地复垦规划是土地复垦工作的主要依据,搞好土地复垦规划, 对于科学指导土地复垦活动、合理安排土地整理开发项目、保障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2.4 规划设计 在土地利用的规划工作中需要大量的测绘信息,对于土地的基本信息充分了解才能科学合理的进行土地的利用规划工作,其中土地信息包括了土地的具体区域位置、数量,土地基本质量情况以及价值等,在规划设计工作开始之前首先要做到的就是对土地以上的相关信息进行详细的调查收集和整理,并且做出初步分析和判断,在规划设计中土地的信息化测绘很大程度了凸显了它的优势,信息化测绘技术在土地信息收集方面具有实时性、准确性、自动化和高效的特点。通过RS直接获取土地信息,通过遥感的数据处理,可以直接得到理想的图片及数字结果,利用GIS强大的分析和处理功能,可以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分析评价并自动生成土地利用现状分析数据库,利用GIS的可视化功能,结合规划设计中的各种应用模型,还可以实现对规划设计的结果进行模拟显示和分析。
3 结语
搭建统一的土地信息开发管理平台,提高土地测绘信息资源的共享水平,是实现土地测绘资料公益性、基础性、权威性和准确性的主要途径。这就需要我们不断的完善土地信息管理技术和平台开发,最终更好的实现土地测绘和规划的信息化应用。
参考文献:
[1]易应东.浅析信息化测绘技术在土地规划管理、执法监察中的应用[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4(24):719-719.
关键词:土地资源;土地利用规划;调查
中图分类号: F30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432(2013)-24-95-1
1 土地资源调查与土地利用规划概述
通过土地资源调查和土地利用规划调查能够对一个地域的农业自然资源做出综合评价,从而判断一个地区的自然生产潜力。通过土地资源调查能够更加清晰地了解一个地区的土地资源情况,从而能够更加合理地制定土地资源开发计划,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现代化的发展角度来说,土地资源调查和土地利用规划工作是基础,通过系统化的全面调查,能够明确各项工作的开展进程。从土地资源的开发角度来看,土地资源调查和规划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关键,土地资源调查是多种农业自然资源的综合,也是最终开展土地利用规划的基础和前提。
土地利用规划是土地资源调查的直接应用成果,土地利用规划主要表现在对土地的空间形式、承载方式以及用途等方面综合分析土地的利用目的,从而能够以最佳的结构比例及最佳的组合方式实现土地资源的利用。通过土地资源利用的规划能够增强土地利用的效率,在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避免盲目性,从而提高资源利用的效率,使得土地利用规划更加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土地利用规划首先要从国家、集体及个人的实际需要出发,其次是要与当前的社会科技水平和经济发达程度相吻合,再次是要综合考虑土地的实际情况,避免过度开发,四是要制定出系统的综合计划并且考虑突况的应急处理措施。
2 土地资源调查与土地利用规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土地利用规划的基本目标,土地资源调查主要应该包含三个主要内容,分别是首先要明确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现状,其次是要调查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现状,尤其是要对土质进行勘测,再次是要综合调查社会、经济、技术的实际条件和环境。土地资源的基本情况不仅反映了土质情况,还反映了长期以来的社会历史演变,是对生产水平和人类对自然改造的客观反映。从土地利用现状的调查来看,是要通过调查来了解土地的开发程度,只有基于土地利用现状的土地利用规划才是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现状的具体内容应该从土地利用的结构、土地利用的方式以及土地利用的空间布局来综合考虑。土地利用现状的调查途径主要是通过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表来实现的。
土地质量的调查是对土地开发潜力的深入考察,是土地生产能力和综合属性的综合体现,也直接表现了土地各个要素之间的综合特征。土壤的综合质量会直接影响土地利用规划的结果。土地质量调查是土壤本身特性的调查,这与该地域的光、热、水直接相关,不同的光热组合之下会形成不同的土壤特征。土地质量调查还需要对土地类型的相关组合进行描述,分别是对土壤的酸碱度、土壤肥力以及土层的厚度和坡度、高度等进行综合调整。
土地资源调查的第三项内容便是土地利用的社会条件、经济条件以及技术条件的调查,即主要综合考虑土地的周边环境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调查。社会需要是首先进行土地资源开发的前提条件,土地资源的开发也需要有客观的经济和技术条件支持,从供需环境、价格因素以及市场环境等方面综合考虑土地资源开发的可行性和价值。总之,通过土地资源调查能够为土地利用规划提供依据、奠定基础,是土地资源开发的关键和前提。
3 土地资源调查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应用意义
随着人口的增长,人类生存的空间日渐狭小,土地资源的重要性也更进一步地凸显出来。土地资源的研究开发起源相对来说比较晚,从国内外的研究成果来看,还没有形成系统化的研究成果,因此使得土地资源调查工作的开展面临诸多难题和挑战,但土地资源的开发和研究终究会是一个长期性的持续工作,必然会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土地资源调查和土地利用规划调查的应用目的是明确的,其最终目的在于通过土地资源调查能够对一个地区的土地资源状况作出评价,并且要结合当地政治、经济、社会以及技术等多种因素对自然资源进行综合考虑。土地资源调查与其他自然资源调查是相辅相成的,共同组成了一个系统,是国家规划资源配置重大决策的关键性依据。土地资源调查与土地利用规划之间也具有直接的联系,土地资源调查是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基于土地调查的土地利用规划才是符合实际应用情况的,才能因地制宜。土地资源调查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调查能够减少在土地资源开发过程中的决策性失误,避免出现过度开垦或资源利用不合理,与周围环境不协调,破坏自然环境的情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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