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税收征管风险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分析,以期更好地促进政策落实,减低相关风险。
一、税收管理风险点分析
风险点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将前期购入的固定资产在XX年1月1日以后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可能采取的做法:一是将前期购入并且尚未索取发票的固定资产,在XX年1月1日以后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二是将XX年1月1日以前购入,已索取普通发票的固定资产,将普通发票退回销售方,要求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三是以假进货退回的名义,请销售方开具红字普通发票冲减销售后,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四是将前期购入并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固定资产,发票开具日期未超过90天的,在XX年1月1日以后认证抵扣,发票开具日期超过90天的,退回销售方重新开具并认证抵扣。
风险点之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将非抵扣范围的固定资产,变换花样进行抵扣。
可能采取的做法:一是将购入生活用的汽车、高档家用电器等固定资产以及电脑、摩托车等用作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变换产品名称,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进行抵扣;二是在购入为建造房屋、基础设施等非抵扣范围的固定资产时,将购入的钢材、水泥等建筑用材料以及其他固定资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三是将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购入固定资产取得的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风险点之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将其他纳税人购入的固定资产用作本企业进行抵扣。
可能采取的做法:一是将其相关联的小规模纳税人或增值税免税项目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二是非法买入其他纳税人开具的固定资产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风险点之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将前期实现的销售,延迟到XX年1月1日以后申报纳税。
可能采取的做法:一是将应在XX年1月1日以前确认的销售,推迟到XX年1月1日以后确认,按3%的税率申报纳税;二是将XX年1月1日以前已确认实现的销售用红字普通发票冲回,在XX年1月1日以后,再重新确认销售收入,按3%的税率申报纳税。
上述问题,严重违法了税收法律,直接影响税收收入,应当引起重视,并且通过加强日常税收征管,严防税收管理风险。
二、加强税收管理风险点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对购进固定资产抵扣的企业要突出加强“三流”审核
一要加强“票据流”的审核。对企业XX年1月1日以后购入固定资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方面,要认真审核其票面货物所填列名称,是否是抵扣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是否是本企业生产所用的固定资产,防止生活用的固定资产或其他企业的固定资产在本企业进行抵扣;另一方面,要认真审核开具发票时间与企业购货验收入库时间是否一致,防止在前期购进的货物在XX年1月1日以后申报抵扣。
二要加强“实物流”的审查。对单笔金额较大,或累计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专用发票,在加强票面审核的同时,结合固定资产明细账逐一核对,要深入企业,查看实物,验明生产厂家,查明具体用途,并与购货合同进行一一核对,防止虚假购进,骗取抵扣税款。
三要加强“资金流”审查。一方面,要审核购进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特别是短期内进行大量固定资产投入的企业,要审核其资金是政府投资、银行贷款,还是自筹资金、社会融资等,其中,对政府投资要审核固定资产立项批文;对银行贷款要审核银行贷款协议;对自筹资金和社会融资,更要加强全面的评估和检查,防止企业弄虚作假。另一方面,要审核购进固定资产的资金去向,是否按规定付款,是否付给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的销售企业,防止从第三方取得发票。
对购进固定资产抵扣的企业,除了要加强一定时点上的“三流”审核外,还要加强后续跟踪监控。一方面,要对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控,看其新增固定资产在用电、用料、新增销售方面是否有明显变化,投入产出是否配比,防止虚假投入;另一方面,还要对固定资产处分情况进行跟踪监控。
(二)对销售固定资产的企业要全面加强红字普通发票监控
在加强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监控的同时,特别要对机器设备销售企业在XX年1月1日前后开具的红字普通发票的监控,要逐份查明原因,是否是真实退货,有无实际收到所退货物,是否将货款全部退给购货方,防止企业虚假冲回以前年度销售,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购货方抵扣税款。
一、正确理解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
如何理解现代化的税收征管体系,笔者认为其主要包含以下五个方面内容:
税务机关引进了风险管理的概念,对不同税收风险的纳税人实施差异化和递进式的风险管理策略,就是要建立“统一分析、分类应对”的风险管理体系,既对不同风险等级的纳税人分别采取风险提示、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手段,识别和消除纳税人的税收风险,将事后监督转化为事前防范,从而促进征纳双方的税法遵从度。
通过纳税评估,运用柔性手段帮助纳税人消除税收风险,促进纳税人税法遵从,明确了纳税评估在税收征管中的重要地位。
更加突出纳税服务工作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特殊作用。
把税务稽查作为风险应对的重要手段。
实行分级分类的税收专业性管理,以此为基础,把重点税源管理作为着力点。
二、企业产生涉税风险的因素分析
(一)从企业税法遵从度角度分析
税法遵从是指纳税人在法定时间内自觉的申报应纳税款及相关资料并履行纳税义务,是即为纳税遵从,否则即为不遵从。
虽然大部分企业法律意识较强,能够自觉遵从税法,但由于我国原有税收征管手段相对落后,部分企业违法行为未被发现,违法成本相对较低,致使部分企业管理层铤而走险违反税法,从而导致企业税务风险大大增加。
(二)从企业内部控制税务筹划角度分析
部分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业务流程细节的设计更多地考虑的是业务的需要,忽视了税务的事前筹划从而导致涉税风险,企业内部控制税务筹划的好坏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税务风险。
(三)从会计核算角度分析
会计核算工作涉及票、帐、表三个层面,会计核算结果是企业申报税款以及税务机关征税的主要依据。
1、从涉税票据层面的税务风险进行分析
票据核算是会计核算的起点,票据在会计核算中涉及量大面广,票据上的任何问题都可能会涉及税务风险。国家新修订的《发票管理办法》对发票的管理更加严格,但企业管理层往往对发票管理不够重视,导致企业票据的涉税风险非常高。
2、从账务处理层面进行分析
会计准则和税收法律法规在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上存在差异,有些差异为时间性差异,有些差异为永久性差异,针对这些差异财务人员一定要准确理解政策,正确处理业务,防止税务风险的发生。
3、从财务报表层面进行分析
财务报表是呈现在人们面前的最直接的企业生产经营的结果,是财务报表使用人最直接、最直观的了解企业的途径。财务报表的勾稽关系、财务报表与同行业对比、与上年度对比,将会产生很多财务分析指标;财务报表信息被采集到税务征管系统后,信息处理中心将根据预设好的各种数据模型进行比较分析,对超过预警值的指标推送到基层税务管理机关进行评估处理。
三、税务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企业能够产生税务风险原因多种多样,所以企业要防范和有效控制税务风险也应该是全方位多角度的。企业要实现税务风险的防范和有效控制至少做到以下几点:
(一)企业管理层要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自觉遵守税法规定,切实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偷逃骗税情况的发生
同时,税务机关的信息化建设大大的提高了发现企业税务违法行为的几率,所以企业管理层要自觉遵守税法规定,避免自己主观原因造成的税务风险。
(二)企业管理层要加强企业日常管理,加强内部控制,提高员工素质
企业应该聘用称职的财务人员,重视财务人员控制涉税工作的能力提升,掌握站在税务机关的角度识别纳税风险的方法,精通税收政策、对行业税收政策进行梳理、分析,税企发生争议时要运用掌握的税收政策有理有据的争取税收利益。
企业在日常工作中要注重票、帐、表全流程涉税风险控制,树立“小发票、大风险”的意识,严格控制假发票,虚开发票,不符合规定发票入账;通过对报表进行分析,自查有无异常业务,对异常指标能否进行合理、合法的解释,对涉税风险进行自我评估,进而化解涉税风险。
(三)要充分利用税务机关提供的各种纳税服务,重视税企的沟通协调
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重点是将最新的税收政策及其解读及时告知纳税人,建立一种经常性的沟通、交流、协商机制,实现税企之间的良性互动。企业应当充分利用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弥补税收政策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税务风险;通过经常性的沟通、交流、协商机制,妥善解决税企争议,从而避免因税企争议而产生的税务风险。
一、我国税收征收管理风险因素分析
(一)非可控性税收征管风险
非可控性税收征管风险,主要是指外部风险因素。外部风险因素其主要是指产生于税务部门外部的风险也可称之为税收征管外部风险。外部因素使得税收征管偏离预期目标,导致税收损失发生。主要包括税收征管法律依据的实操性与规范性风险因素、社会大众法律维权意识的高低的风险因素及征收过程中不同区域的风俗习惯等。
(二)可控性税收征管风险
与非可控性税收征管风险不同,可控性税收征管风险是税收部门内部风险因素。可控性税收征管风险可结合具体征管工作的实际情况,对风险因素进行把控。主要包括:
1.现行税收征管制度科学性。现行税收征管制度科学性中的风险因素主要原因是制度设计与实际运行情况是否相符。如果制度与现实脱节,将会影响征税工作的效率。
税收管理员制度。国家虽然出台了《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等相关制度文件,但该制度是税源管理的权宜之计。整个制度中对管理员职责的设计过于理想化,很多实际运营过程中的职责根本没有抓手,无法操作执行,导致理想与现实的脱节,潜在税收管理成本有所加大。
现行纳税评估体系科学性有待提高。现行纳税评估体系以实际征税管理中企业申报的纳税信息数据为依据,评估指标是理想化企业运行中缴税行为,往往与实际脱节。因为在现实经济中,从中小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到大型股份或合资企业,普遍存在会计信息虚假虚报的情况,这就使得纳税评估体系实际运行效果不理想,有违必要的纳税评估体系科学性。
2.税收部门专业分工体系有待提高。我国税收部门先行的内部管理体制是强调分工,按照税收分工条线的职责开展部门工作。专业化分工可以实现专业高效,但是我们也应看到,过分强调分工,对于税收职责交叉部分会出现相互推诿扯皮现象,不同分工部门间信息对称性较差,综合协调运营成本高。管理部门、征收部门、稽查部门往往权限混淆、职责不明晰、以部门自身利益为出发点,使得税收征管工作效率较低。
3.监督管理机制有待改进。税源监管不到位。税源监管的作用是使税收实现“应收尽收”,防止税源流失的问题。因此,对税源的监管是十分重要的税收管理工作。同时,人员风险因素也是风险产生的重点因素。对实际税收征管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管制度与机制不健全,形成实际操作风险。
4.技术风险因素。征收软件不统一。我国现行的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不同的环节按照实际需求使用不同的运行软件。从每一环节来看,效率可能会有所提高,但是从整体环节来看,软件并不兼容,自成体系,为整体汇总、分析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数据采集质量较低。主要表现为数据采集质量较低,数据并不精准。有的数据甚至是伪造的,缺乏真实性。这有技术人员原因,也有企业虚报会计数据信息的原因。
二、我国税收征收管理风险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加强制度的约束力及监管力度
根据税收征管的实际情况,实施修改修订现行的税收规章制度,及时的将新情况、新问题及解决对策编入制度,只有积极做到与时俱进,制度能够反映现实情况并涵盖现实可能发生的情况,才能实际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加强税收征管风险工作的监督管理,通过内部监管,外部检查的多种有效手段,切实查找问题并积极解决。
(二)统一软件运转系统
要实现整个税收系统数据完整、横纵向间可传递,就必须统一运行软件的标准。统一软件运行系统,在大的运行系统中通过不同模块的设计,来实现不同部门不同运转功能的实现,当然,各子模块之间、子模块与大系统之间不能存在冲突,要彼此兼容有序。对数据的录入及采集标准进行相应规定,提高实际分析的能力。只有数据科学、软件分析系统可共享,才能为税收征管风险工作作出分析及信息共享的贡献。
(三)强化整体税收征管管理的工作原则
积极树立风险防范意识,这是做好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起点。要实现对整个税收征管风险防范的一致高度共识,明确风险防范的意义、目标,从思想上加强未来行动的执行力。风险管理要常抓不懈,实现风险全流程管理,将风险控制作为税收征管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部分,要时刻关注风险的突发性、不可预测性,同时,也要积极化解潜在的风险事件和风险因素。
(四)建立完善相应的组织架构
建立完善相应的组织架构,这是做好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保证。根据实际税收工作中面临的风险因素,设置专门的机构进行专门应对。同时,要设置风险管理岗位人员,通过不同条线、不同部门风险岗位人员的设置,开展风险信息对接、风险应对经验对策交流借鉴工作,实现风险管理的有效防范。
(五)实施税收征管风险评估
实施税收征管风险评估,这是做好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关键。这是符合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原则的。风险管理一定要做好事前的预估评估工作,通过事前调查给出预判,并形成相应的解决预案。一旦风险发生,可通过前期的评估的准备开展相应工作,实现风险管理工作的可控。
(六)设计科学有效的税收征管风险控制体系
借鉴国外先进的税收征管风险控制体系设置情况,积极进行合理改进。目前主流的税收征管风险管理控制的主要步骤为:确定税收征管风险控制目标、利用软件录入实际信息、测算并识别税收征管风险、根据不同的风险制定不同的解决控制预案、对风险管理实际效果的后评估。我国的税收征管风险工作要根据实际运行情况,不断完善上述环节。
【关键词】税收;危机风险;脆弱性分析
伴随着网络信息时代的高速发展,公众对自身利益日益关注,对涉及社会公平和政府人员的报道特别敏感。加上部分媒体为吸引点击率,对涉税事件夸大宣传、错误报道,公众对税法的误解也有了增多趋势,给税务部门的形象造成了一定影响。防范税务危机、化解税务危机,构建和谐征纳关系已成为税务机关面临的新课题。在对税务行政执法风险进行分析时,基层税务机关的征纳双方的纠纷风险是最大的风险源,征纳双方即税务工作人员和纳税人。在税务部门的所有行政执法工作中,基层税务机关直接面对纳税人、社会公众展开工作,属于各种矛盾、危机的高发地带。所以,如何处理好与纳税人的关系,是每个基层税务机关工作人员面临的重要课题。
结合工作实际,对征纳双方的纠纷风险进行脆弱性分析:一是税企之间因工作摩擦产生的纠纷。主要有三种情形:税务部门执法不公而产生的纠纷;部分企业恶意偷税、逃税产生的纠纷;企业不了解税收法律、法规、政策,被税务机关检查出问题受到处罚,觉得非常委屈产生的纠纷。二是税法组成复杂,公众掌握困难。随着政治和经济制度的改革,我国税法制度趋于完善。但仍存在税种繁多、计算复杂,以及隐形税负占较大比例的情况。三是税法宣传不足,税收不能深入人心。目前,税法的基本原理和构成,仅限于企业财会人员和有关人员熟悉,普通民众并不了解。甚至企业的法人、管理者都对税法一知半解。四是税务人员危机意识淡薄。一旦出现危机事件,往往容易出现惊慌失措或者完全沉默的情形,丧失了处理危机的最佳时机,容易对税务部门造成不利影响。五是危机应对不及时,间接促进事件发酵。细看近几次税务危机的演变过程,不难发现,税务部门出面澄清的时间明显滞后。针对于此,笔者主张建立税收工作征纳双方纠纷风险的危机风险管理方案。方案分三个机制:
一、危机预防机制
首先,对内促进制度化管理,做好事前监控。对税务人员进行“法治”教育和“执法危机”警示教育,增强税务干部应对税务危机的意识。着力培育税务人员的居安思危意识、以人为本理念和危机应对能力。通过培育税务人员的居安思危意识,剔除税务人员日常工作中的麻痹思想,起到未雨绸缪、防患未然的作用;通过培育税务人员的人本理念,构筑起和谐征纳环境,达到铲除滋生税务危机土壤的目的;通过培育税务人员的危机应对能力,及时扑灭危机产生初期的“星星之火”,取得以低成本化解高危机的成就。其次,对外加强纳税服务,提高税收服务质量。通过这种前“引”后“推”的方式将纳税主体的各项行为纳入正常轨道,从源头上制止税务危机产生的可能。
二、危机准备机制
首先,在单位内部组建专门的内部危机管理小组,危机管理小组成员应选择熟悉内外部环境的中层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参加。设立税收咨询服务岗位,在税务危机到来时,第一时间出面解释、澄清、答复,将危机消灭在萌芽状态,最大程度上减小对税务部门的影响。其次要预先制定科学而周密的危机应变计划,比如建立日常宣传计划、沟通计划及建立重要关系等。再次,收集各类信息数据,及时分析问题,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干部参加模拟应对危机训练,从心理素质、信息沟通、危机处理方式等多方面提升干部的应变能力,从而保证所有干部面对危机时能沉着应对,各尽其责。
三、危机解决机制
首先,反映迅速。危机一旦爆发,往往伴随着公众和新闻媒体的介入,此时系统必然处在一片指责声中,唯一的办法是由税务系统税收咨询服务岗的工作人员以最短时间发表坦诚的声明,做出承诺,并及时对外通报。只有诚恳的态度才是挽救行政机关的唯一途径。其次,危机处理小组全面介入。在进行坦率表态后,系统应立即责成危机处理小组全面细致地调查事件的前因后果。如果有必要,甚至可以每天向外界宣布调查的进展情况。再次,通过信息数字化来实现税务管理的精细化,提升税收管理工作效能,实现良性互动。形成“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问题,及时沟通信息,及时进行查处”的高速运转机制,最大限度的化解税务危机。
总之,在税收征纳纠纷的危机风险管理中应注意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充分体现危机风险管理的科学性、艺术性,从而有效的防范和化解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参 考 文 献
一、增值税纳税人发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行为(以下简称增值税违法行为),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或审判机关刑事处罚的,其销售的货物、提供的应税劳务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以下统称货物劳务服务)执行以下政策:
(一)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自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审判机关判决或裁定生效的次月起36个月内,暂停其享受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自恢复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之月起36个月内再次发生增值税违法行为的,自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审判机关判决或裁定生效的次月起停止其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优惠政策。
(二)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发生增值税违法行为对应的出口货物劳务服务,视同内销,按规定征收增值税(骗取出口退税的按查处骗税的规定处理)。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本通知生效后发生2次增值税违法行为的,自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审判机关判决或裁定生效之日的次日起,其出口的所有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服务,一律改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纳税人如果已被停止出口退税权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起始时间为停止出口退税权期满后的次日。
(三)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货物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违法行为的,自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决定生效的次月起,按50%的比例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违法情形严重的,不得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商财政部另行制定。
(四)本通知所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行为之一的,但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的除外。
二、出口企业购进货物的供货纳税人有属于办理税务登记2年内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或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年内注销税务登记,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自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书面通知之日起,在24个月内出口的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服务,改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一)外贸企业使用上述供货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出口退税,在连续12个月内达到200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的,或使用上述供货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连续12个月内申报退税额占该期间全部申报退税额30%以上的;
(二)生产企业在连续12个月内申报出口退税额达到200万元以上,且从上述供货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达到200万元以上或占该期间全部进项税额30%以上的;
(三)外贸企业连续12个月内使用3户以上上述供货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退税,且占该期间全部供货纳税人户数20%以上的;
(四)生产企业连续12个月内有3户以上上述供货纳税人,且占该期间全部供货纳税人户数20%以上的。
本条所称“连续12个月内”,外贸企业自使用上述供货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退税的当月开始计算,生产企业自从上述供货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当月开始计算。
本通知生效前已出口的上述供货纳税人的货物,出口企业可联系供货纳税人,由供货纳税人举证其销售的货物真实、纳税正常的证明材料,经供货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盖章认可,并在2014年7月底前按国家税务总局的函调管理办法回函后,税务机关可按规定办理退(免)税,在此之前,没有提供举证材料或举证材料没有被供货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盖章认可并回函的,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
三、自本通知生效后,有增值税违法行为的企业或税务机关重点监管企业,出口或销售给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劳务服务,在出口环节退(免)税或销售环节征税时,除按现行规定管理外,还应实行增值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管理,增值税税率为17%和13%的货物,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的预缴率分别按6%和4%执行。有增值税违法行为的企业或税务机关重点监管企业的名单,由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告。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四、执行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政策的纳税人,如果变更《税务登记证》纳税人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担任新成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应继续执行完本通知对应的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执行本通知第一条政策的纳税人,如果注销税务登记,在原地址有经营原业务的新纳税人,除法定代表人为非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外,主管税务机关应在12个月内,对其购进、销售、资金往来、纳税等情况进行重点监管。
被停止出口退税权的纳税人在停止出口退税权期间,如果变更《税务登记证》纳税人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担任新成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在被停止出口退税权的纳税人停止出口退税权期间出口的货物劳务服务,实行增值税征税政策。
五、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的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服务,如果货物劳务服务的国内收购价格或出口价格明显偏高且无正当理由的,该出口货物劳务服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下列方法确定货物劳务服务价格是否偏高:
(一)按照该企业最近时期购进或出口同类货物劳务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企业最近时期购进或出口同类货物劳务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确定并公布。
六、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服务,一律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一)法定代表人不知道本人是法定代表人的;
(二)法定代表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七、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增值税违法行为,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或审判机关刑事处罚后,行政机关或审判机关对上述处罚决定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决定适用政策,调整前已实行的政策可按调整后的适用政策执行。
2012年的春节刚过,我的手机就接到了来自湖南益阳洞庭渔郎食品有限公司主管营销的蒋总经理电话,说是仰慕我很久,希望能得到双剑的合作支持,随后我们在电话里初步交流了一些情况,由此我也知道了该公司大致的一些市场意图。
洞庭渔郎是一家专业加工、生产以洞庭湖野生鱼和莲子等为原料的各种罐头食品的生产型企业,最近几年考虑到罐头食品行业的迅猛发展,加上企业所处洞庭湖边,水产资源非常丰富,促使公司自身的建设也加快了步伐,首先扩建了生产车间,使其生产能力达到了20亿元;其次,公司在产品研发上了也推陈出新,准备推出一系列创新性罐头食品;而在市场营销上,公司更有者想打破常规的勇气,希望能在未来的罐头食品行业占一席之地。这也促使他们找到我沈坤的重要原因。
但策划合作项目不可能仅靠一个电话就能解决问题,企业和策划公司都需要有一个彼此的了解过程,尤其是必须要有一次深入的面对面交流,我考虑到当前事务的繁忙,就与蒋总相约一周以后再确定具体的会面时间和会面地点。
2012年3月28日,我应邀前往位于湖南益阳沅江的洞庭渔郎食品有限公司,会见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营销总监等全体管理层,也参观了刚竣工的现代化生产车间。得知这是一家有点历史的企业,曾经以洞庭渔郎的品牌在罐头食品上有过几年市场运作,但不知何故,总体市场效果不好,一直未能把市场做起来。据他们自己说是因为市场定位问题和营销团队问题,当然,一个产品市场运作的成功与否,关系到各个层面各个环节的协调,不一定就单单是某一个环节的原因。最近企业在生产罐头食品的技术工艺上有了很大突破,觉得应该是个机会,所以才想重出江湖,请策划公司鼎力相助是考虑到企业自身的市场营销能力,希望借助于外脑的力量从产品策划到渠道推广和品牌传播进行系统的包装。对企业的情况有了些了解后双方就营销策划事项进行交流,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洽谈,全体管理层对双剑的创新策划能力毫无疑义,对双方的合作更无异议,但最后的关键还在与服务费用的收取上。
行业中都知道我沈坤做策划收费公道,这是我的人生价值观决定的,体现一个公司价值的地方不仅是物质利益,还有策划获得成功被认可后的成就感。相比于物质利益,我更看重精神利益,尽管一个公司完全依靠精神利益是无法生存的,这或许也是我沈坤获得很多企业客户欢迎的原因。通过在各个细节方面的沟通确认,最后双方达成了深度合作意向。
市场引发的思考
我做策划可能跟其他专家有所不同,在收集信息上,我从来都不相信二手资料,也就是各种调研报告和网站信息乃至市场营销人员告诉我的市场情况,我只相信自己的眼睛、耳朵和市场给我的感受,对于我来说,当别人把市场调查当成一件理性的观察和分析事件来做,我沈坤却把本该非常理性的市场调查,当做一种感性的市场体验去感受。所以在一个策划项目开始之前,亲临市场做深入调研是我的必修课,无论我的工作有多忙,我都会抽出一定的时间,进行沈坤式的市场调查,我不喜欢做问卷式的调查,尽管有它的科学性。我喜欢把自己当成顾客,去与商场营业员交流,也喜欢冒充竞争对手的销售人员与渠道运作商进行深入沟通以探听他们内心真实的需求和疑问,或者干脆长时间蹲点在某个售点,观察前来购物的顾客,观察他们的眼光、姿态、语言、年龄、性别等,分析他们购买或放弃购买的原因,以此寻找潜意识指引下的顾客购物习惯;我还喜欢召集目标消费者开座谈会,在一种融洽的氛围中,我可以长驱直入,紧追我想要的问题答案,而这个时候,也是顾客最容易敞开心扉发表自己真实见解的时候,很多市场问题都能在这里找到我想要的答案。
公司成立的项目组也兵分四路,分别对湖南长沙、北京、上海和广深地区进行为期10天的深入调查,最终归纳了以下市场结论:
1、罐头食品市场,尤其鱼肉罐头还远未完全打开,市场发展潜力巨大——这说明洞庭渔郎进入罐头食品市场是正确的,也是大有可为的;
2、目前市场上所有的鱼肉罐头都定位在佐餐食品,口味偏重——这说明洞庭渔郎在市场定位和扩大市场销售方面有更广阔的转换空间;
3、消费者都认为鱼肉罐头里的原料都不是最好最新鲜的,且油腻太重,不健康——这说明洞庭渔郎的罐头食品,在原料选择、工艺质量和迎合消费者的需求、口感方面有改进的余地,至少存在产品差异化创新的有利空间;
4、罐头食品品牌尚未发现有强大的营销行为——这说明在罐头食品行业,策略性营销还没真正进入或者说尚未引起行业的重视;
5、罐头食品的包装形态几乎一致,就是一个品牌名称加一条鱼——这说明,后进入的企业完全可以通过产品包装的创新,来吸引顾客乃至行业的重视。
6、罐头食品在食用方面不够方便,开盖后如果现场无餐具只能用手抓,其次如果不是一次性吃完,储藏就成为题——这说明罐头食品在产品食用便利性方面有可供创新突破的巨大机会,且这样的创新有可能改变整个产业的未来走向;
7、广大被接受调查的消费者普遍反映,罐头食品因为保质期长,怀疑食品内有防腐剂等各种化学添加剂,不到万不得已,不会去购买的——这样的信息,可以给后进入的企业或者说想在罐头食品行业有所作为的企业,提供了一个生产工艺改进和创新的机会。
通过对市场调查结论的分析及未来策略突破的思考,我几乎就能快速找到进入这个市场的差异化创新策略,关键是我的这些想法,能不能与洞庭渔郎公司现有的技术研发力量相匹配?其次,他们在观念上能否接受我这么强大的破局思想?再者,现有的营销团队能否配合我执行带有强大爆发力的策略呢?
我把策划的关键点聚焦到以下几个方面上:
1、必须是低成本投入就能获得成功的——洞庭渔郎因为大规模投入生产、设备和研发,在没有十足取胜的把握下,是不会进行大手笔投入的,所以我更不可能再给企业加大投入风险,否则,即便是好策略也未必能够获得认可;
2、必须创意一个具有解决所有市场障碍问题的策略——我们的策略必须一击即中,并且能把市场调查中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全部解决,如果做不到这个要求,项目就很难获得成功;
3、除了提供有效的营销策划方案外,必须要为洞庭渔郎公司提供方案执行的管理体系,或者在执行方面双剑必须提供一个有力的保障团队。
以上三个关键点不是单独对这个项目有要求,而是我在针对中小型企业服务时首先关注的焦点。这是我多年服务于中小型企业所悟出来的道理,抓住了关键点,我们就可以放开手脚,为洞庭渔郎的营销破局进行有效的策略创意了!
我从没有接触过罐头食品行业,但自己有过一次购买豆豉鱼的经历,那是一次在公司中午吃快餐,快餐的菜实在不好吃,我就到一个小超市里买了一罐头鱼回来,打开罐头一尝,味道还真可以,就是咸了点。以后再也没有买过。做策划以后也没有涉及过。逛商场时更没有关注过罐头食品的货架,要不是这次与洞庭渔郎合作,我可能跟大多数对罐头不了解的顾客一样。一个对行业和产品不属于的人,怎么可以为它做营销策划呢?
但是,有了对市场的感性了解和理性的分析结果,我就可以召集双剑的杀手团队进行以横向思维为核心的营销创意了,我的要求,首先必须要为洞庭渔郎创新工艺生产的鱼罐头创意一个能概括工艺技术,顾客又能,从中感觉到与众不同的独特产品类别概念,它可以有效区隔市场上其它的罐头产品;其次必须要为这种工艺生产的罐头提炼一个核心卖点;最后才是在这种策略的基础上延伸出来的渠道策略和传播策略。
基础策略一一诞生
创造独特的区隔性产品类别概念是双剑最独特的秘密武器,也是区别于国内所有营销策划公司的核心能力。所谓区隔性产品类别概念是指当市场中有两个以上同质的产品出现时,为了与竞争对手形成本质的产品差异而创造的能有效令顾客产生不同于竞品的排他性质量认知概念。鱼肉罐头目前市场已经有数十家企业的数十种品牌产品,除了品牌名称和包装不同之外,产品基本同质。
消费者对鱼肉罐头的传统认知是产品原料不新鲜和有化学添加剂,而洞庭渔郎的鱼肉罐头是采用了创新工艺,原料全部采用洞庭湖野生鲜鱼,经高温杀菌和独特配方佐料烹制而成,整个生产过程不需要添加任何化学制剂,事实上已经实现了保持食品原来的新鲜度,如此与众不同生产出来的产品,绝对不能与当下其它品牌的产品并肩为伍。必须要给这些优质额鱼肉罐头一个独特的名称,进行有效的区隔,但什么样的名称才能有效区隔呢?
1、产品类别区隔概念:既然消费者认为鱼肉罐头不新鲜,说明他们内心期望罐头里的鱼肉食品是新鲜的,那么我们的区隔性类别概念必须要给顾客一个“依然新鲜”的健康暗示。“原鲜”两个字立刻出现在我们的头脑里,这两个字基本可以传递罐头里食品的状态,但还不够,因为两个字的词语只是一个过程,还没有出现能体现结果的字,我们必须要在“原鲜”的前面或者后面增加一个字,使其成为一个完整的概念,最终,当我们把保持食品“原鲜”作为一种洞庭渔郎独特的生产工艺时,我们立刻想到了一个字,那就是“道”,道,是理论是玄妙是经验更是一种方法,而“原鲜道”就是一种能保持罐头食品原来新鲜度的一种先进的健康工艺,也是有效区隔竞争品牌的一个鲜明概念。
2、产品线组合策略:有了战略意义的区隔性类别的名称概念,我们就开始着手进行产品线的组合策略设计,产品布局的合理不合理,也决定了渠道经销商是否愿意合作的一个重要原因,为了完善和丰满产品线结构,我们设计了“罐头系列(刁子鱼、手撕鱼、豆豉鱼、香酥鲫鱼)”、“90g软包装系列(刁子鱼、手撕鱼、豆豉鱼、香酥鲫鱼)”、“20g软包装系列(手撕鱼、豆豉鱼、鱼尾、小鱼仔)”、“莲子罐头系列(清露莲子、银耳莲子)”以及“礼盒套装”和“便利旅行装”以及铁罐头和玻璃罐头等五大系列的数十种风味独特口感不同的单品。无论从产品线的长度还是品类之间的宽度,都比较完美。
产品线的结构合理,也方便各种口味喜好的消费者自由选择。对于洞庭渔郎来说,完善的产品线也起到了将目标人群一网打尽的作用!如同战场上,机枪有机枪的威力、步枪又步枪的作用、狙击枪有狙击枪的价值、手枪有手枪的便捷。因为消费者的需求是五花八门的。
产品的价格变化不大,只是稍微比同类产品高了20%,以便与定位佐餐的竞品划清界限,我相信如果产品质量、口感真的比竞争对手的好,那些喜欢休闲食品的8090后的消费者,是不会对几元钱的价格有敏感的。
3、类别概念的技术阐释:按照双剑的策划套路,一旦某个概念诞生,必然要为这个概念创造一个有力的技术论据,哪怕是自圆其说。这在逻辑上是一个必然,不然,谁也不知道“原鲜道”究竟是什么意思?对我又有什么作用?
那么什么叫“原鲜道”?它有什么独特点?给予顾客又有什么利益点?跟竞争品牌比又有什么差异点呢?通过一轮又一轮的脑力风暴和思维发散,最终我们形成了这样两句话:“不添加任何防腐剂,100%纯鲜品原装”,这两句话基本可以解释什么是“原鲜道”这么一个问题了,因为消费认为罐头食品里肯定添加了防腐等化学制剂的。不然如何解决漫长保质期问题呢?但是,我们觉得还不够,还有必要给这个概念增加一个佐证,于是“中国原鲜食品标准”8个字应运而生。
4、原鲜道产品的独特卖点:如果说“不添加任何防腐剂,100%纯鲜品原装”就是一种独特的销售说辞,也说得过去,但这样的卖点,在双剑一般只能算是技术性的卖点而不是销售时的口头卖点,而这个口头卖点非常重要,必须是能消除消费者对原罐头食品的传统认知。所以卖点一定要针对性,这个针对性就是必须要针对消费者潜在的需求,而不是着眼于企业和产品自身。既然消费者认为鱼肉罐头食品里的原料不新鲜,油腻太多,那么我们的产品卖点不如迎头赶上,于是“原鲜料、低油腻”成为原鲜道鱼肉罐头食品的USP,简洁有力。
5、原鲜道的定位策略:“定位”两个字在中国可谓无人不知,但精于此道的人却并不多,大部分人其实还是不甚了了。但洞庭渔郎原鲜道的定位就必须要清晰完整,我们要解决的首先是产品定位,也就是说,这个产品卖给谁?其次是市场定位,即这个产品放在哪个市场里卖?然后是品牌的身份定位和渠道及传播定位。现有鱼肉罐头都定位于佐餐食品,其味道自然不如现烹的鱼好吃。所以原鲜道的产品则定位于“休闲罐头食品”与之形成差异,因为休闲嘛,啥时候都可以当做零食吃;佐餐食品的消费对象显然是家庭主妇和喜欢喝酒的成熟男性,而“原鲜道休闲罐头食品”就定位于80、90后年轻一族,因为他们的购买力更强大市场也更大;洞庭渔郎品牌的身份自然就定位成了“原鲜食品专家”。
6、原鲜道广告传播语:完成了产品差异性的区隔概念、独特卖点和市场定位之后,就涉及到了产品的广告语。在一些以硬广告传播为核心的广告公司和营销策划公司的策划体系中,广告语的重要性举重轻重,有时候即便广告创意不够吸引人,但一句朗朗上口或者带有幽默意味的广告语,或许也能获得巨大成功,如王老吉的“怕上火喝王老吉”、统一油的“多一点,少一点摩擦”和拉芳的“大家好才是真的好”等,几乎家喻户晓。
原鲜道休闲罐头食品针对的是80后和90后,他们对产品的追求几乎集中在口感的“好吃”上,尤其是女性消费者,她们往往因为口感的诱惑而会品尝一些即便对身体没多大好处的食品如“鸭脖子”和“瓜子”等。原鲜道是休闲食品,休闲食品最关键的是口感,所以,我们干脆直接把原鲜道的广告语,上升到一种是非区隔的高度,从而形成了“原鲜的,好吃的”这句简单而又朗朗上口的广告语,借以告诫目标人群,罐头食品,只有原鲜的,才是好吃的!
7、传播定位和创意:对洞庭渔郎的企业情况有了深入了解,我在传播上就首先剔除掉了硬广告这一项,尽管休闲食品的推广是离不开大规模的广告投入的,但我的计划是第一年,可以策划一个有影响力的事件来推动品牌的传播,第二年产品的市场能见度高了,才可以考虑有针对性地投入硬广告。
如何在不投入产品硬广告的前提下,也能快速提升品牌的知名度促进产品销量呢?我只能在产品的包装设计和公关传播及事件营销上下力气。我相信,无论什么手法,只要最终的结果一致即可。
于是,我让平面设计师打破常规,大胆想象,在包装设计上一定要出位。“我要做一个不像罐头的罐头,你明白我的意思吗?”我对设计师说。只有在包装上出位,才能有效解决产品与顾客之间的第一次传播。我要让走过罐头货架的顾客100%被原鲜道产品的外观所吸引,这不光是色彩、文字,还有产品包装的便利性改革。尤其是后者,后来洞庭渔郎的技术人员配合我们很快就解决在罐头正面加了一个塑料盖子,盖子里暗藏了一个餐叉,便于顾客享受罐头美食。
8、区隔概念标志化策略:其次,我又让设计师,为原鲜道设计了一个技术工艺和产品质量的认证标志,在标志里,将“不添加任何防腐剂,100%纯鲜品原装”和“中国原鲜食品标准”等文字元素设计进了象征权威的LOGO中,并且在LOGO下面,附有一行小字“购买健康罐头食品,请认准原鲜道标志”,以起到暗示消费者作出正确的优质选择,从而真正达到产品区隔的巨大作用。
区隔性概念的标识化运用,可以起到产品在终端货架上不露声色的促销作用,也是产品静销力的有力保证。在这一点上,大部分企业还没有如此觉悟,只会在包装上堆满各种企业的头衔,以此绕着弯来作出产品优质的承诺,但当对手有了强大的区隔概念时,你所有的头衔将失去作用。这样的策划手法,在中国也只有双剑一家策划公司能熟练运用这一策略。
解决了产品的传播后,我们的创意团队又设计了以软性传播为主,事件活动为辅的传播策略。(详见传播部分)
原鲜道的传播策略
完成了基于产品的基础策略创意以后,我就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鱼肉罐头食品市场有将近几百个亿的市场潜力,行业中的企业虽然多,其中也不乏一些知名品牌如梅林、甘竹和鹰金钱等,但就罐头行业市场来说,尚没有哪家企业在品牌传播上有大的投入,罐头食品在偌大的食品行业中也一直处于一种可有可无的状态,很多企业的核心利润都来自于产品出口而不是国内市场。如果原鲜道想后来居上,必须具备几个硬件:1是产品过得硬策略也要精准;2是品牌传播投入大且焦点集中;3是渠道网点密产品能见度要高;4是各种促销和服务相对完善。而当前的原鲜道显然只是具备了第一个硬件,后面的几个硬件显然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经济实力去努力的。
既然这样,我必须为原鲜道设计好三年的品牌运作战略,这其中就包括传播上的战略安排。综合考量了洞庭渔郎的企业资源和食品市场现状,我决定将原鲜道的营销传播分为三个阶段,即产品导入期、产品成熟期和产品热销期,三个阶段的传播重点都各有不同。在产品入市后的最初半年内,我选择以能产生新闻效应的事件营销为主,到产品成熟期才大规模投入广告,且广告一定要带有强烈的争议性,而到了产品热销期,只要做好细致的服务来提升品牌的美誉度即可。具体策略为:
1、“渔郎娶亲,鲜女下凡”——品牌形象代言人暨2013年鲜女形象选拔赛
时下超女、快男和中国好声音等各种选秀活动此起彼伏热闹非凡,究其原因是因为人类社会普遍是在一种相对不变的稳定状态下生活,呆板乏味的生活轨迹很容易爆发出喜新厌旧的猎奇心理,这种对当下生活不满,渴望改变现状的强烈欲望,成为人们热衷于参与或议论发生在身边的意外事件和关注具有社会效应的热闹事件的主要原因。
“渔郎娶亲,鲜女下凡”活动,是基于原鲜道的品牌整合点“原鲜”策略而设计的,直接取材于七夕鹊桥相会仙女下凡给牛郎做织女的经典故事,我们只是旧瓶装新酒,通过为原鲜道选拔品牌形象代言人,同时将最终获选的优胜者冠上“鲜女”的头衔,而关于“鲜女”的标准,我们又设置了一定的苛刻条件,如必须是年满18—20周岁的女大学生(且必须是处女,不然怎么对得起“鲜女”这一闪亮的头衔?),身高168—175,外表嫰靓,身材娇媚,才艺出众等等。
单纯的品牌形象代言选拔活动早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的活动了,社会关注度也不会太高,所以这个活动的焦点在于必须有“争议”,有争议就会成热点,有热点就会有传播力,而能产生争议的极有可能是“鲜女”概念和选拔条件引发出的社会反应,而洞庭渔郎选秀的本意也并不仅仅是为自己的品牌选一个形象代言人这么简单,而是希望这个选秀本身能引发出一些对自身有益的传播资源来!
“渔郎娶亲,鲜女下凡”活动不是一个单一的活动,而是一个能延续和资源整合的长期活动,活动将经历“七鲜女”初选和最终夺冠鲜女决赛等一个漫长的过程,加上互联网的推动,其新闻性和社会性热度可以预估,但关键是活动的节点把握以及合作机构的活动执行能力。但有一点很明确,希望借助这个活动,快速把洞庭渔郎品牌和原鲜道这个区隔性产品品牌的影响力提高到一个层次,以席卷全国之风帮助全国的各级渠道商进行产品销售。
2、“美味抢鲜行动,全城通缉吃货”——原鲜道休闲罐头免费试吃活动
轰轰烈烈的鲜女活动之下,必然要有地面各售点的呼应活动,才能确保传播资源的不被浪费,对于休闲类食品来说,试吃,是一个长久不衰的诱惑性促销活动,也是对企业自身食品能否真正受目标人群欢迎的一种考验,但是,如何把简单的试吃活动做得有声有色,这就需要事前的精心策划和过程的完美控制。所谓精心策划是指试吃活动的创意性和主题的影响力,“美味抢鲜行动,全城通缉吃货”行动将针对80、90后女性推出的一个诱惑行动。在指定的城市指定售点,所有参加试吃活动的顾客,都可以凭身份证以最优惠的低价格购买10罐原鲜道休闲罐头产品。(相关细则不便公开)
3、“拒绝化学添加,我要原鲜食品”——直抵食品安全话题的争议性硬广告出街
在产品销售进入成熟期的时候,洞庭渔郎将有计划地选择一些重点市场或者经销商配合度和运作能力均比较强的区域城市,投入轰轰烈烈的以“拒绝化学添加,我要原鲜食品”为核心主题的广告行动,将采取报纸系列广告和公交候车厅以及青年人比较聚焦的互联网等媒体进行有的放矢的品牌传播,旨在掀起一场全民食品安全保卫运动,为各个原鲜道休闲罐头食品的各个售点提供销售促进支持。
4、“拒绝爱情变质,我要原鲜生活”——“原鲜道”原鲜爱情征文
尽管80后、90后的的爱情价值观已经对传统的爱情观带来了一些时代的冲击,但大部分青年人依然是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对爱情的渴望超过任何一个时代。但是,由于现代社会的影响,80后、90后对爱情的态度过于现实,尤其是对物质欲的追求超过了对精神利益的追求,导致现代人的爱情非常容易变质,从而对爱情产生怀疑!通过“拒绝爱情变质,我要原鲜生活”——原鲜道原鲜爱情征文,在感性的吸引目标人群对“原鲜爱情”概念的关注之余,加深对原鲜道产品的印象,从而为提高产品销量做贡献。
二是多征营业税的问题。期货公司的主要营业收入是客户交易的手续费。期货公司获取的这些营业收入,成为税务部门实施征税的主要对象。但是,期货公司向客户收取的手续费还包括代期货交易所收取、并为期货交易所所有的手续费;换言之,期货公司收取的手续费并不完全归属自己所有。手续费中属于期货交易所的那部分,期货公司只是在为期货交易所尽代收义务而已。而在实际征税中,有的地区并没有将期货公司代期货交易所收取的这部分手续费加以扣除,仍以期货公司收取的全部手续费来作为计税基数的依据。显然,这种不合理的征税办法,加大了期货公司不应有的税负,多征了期货公司的营业税,损害了期货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是风险基金计提得不到认可问题。期货市场是金融投资领域内的高风险市场之一。为有效防范期货市场的风险,增强期货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根据《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期货公司可以按手续费收入的5%计提风险准备金,专用于弥补风险损失。然而税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期货公司计提的风险准备金不能作为费用在税前扣除,仍应纳入征税范围。照此办理,不仅增加了期货公司的经营成本,更为严重的是,对本已不足的风险准备金计提所得税,进一步削弱了期货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为防范和化解期货市场风险增添了压力。
四是地方税制的差异导致对期货公司的重复计税问题。税制改革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直在深入进行。但是,由于全国各地税制改革进展有别,步调不一,各种特区和特殊税制存在着较大的地区差异。有的地区完成了国税和地税的分离,有的则仍然实行统一征税,有的甚至还实行包税制。地区税制的实际差异导致了期货公司及其各地营业部的纳税困惑。有的地区对期货公司的手续费收入总额进行全额征税,存在着交易所和期货公司重复征税的不合理现象;地区税制的差异也导致期货公司营业部之间纳税成本不一,如果地区税制协调不好,同样也会存在营业部和公司重复纳税的问题。
总之,由于我国现行期货市场税收征管政策尚未完善,对期货业的税收征管存在着诸多不公平、不合理等问题,加大了期货业的税收负担,没有很好地对新兴的期货市场起到扶持、保护和促进作用。鉴于此,完善期货市场的税收征管政策,已经成为期货业久已盼望的心愿和共识。
完善现行期货公司税收征管的几点建议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已经明确提出要进行税制改革。《意见》不仅承续了十六届三中全会的这一精神,而且对“完善资本市场税收政策”的改革还作了具体部署。学习和领会《意见》精神,针对现行期货市场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特提出如下几点完善建议:
首先,期货业应享受与金融业相同的税收待遇。期货业能否被列为金融业的争论已因《意见》的公布实施而得以根本解决。《意见》中已明确将期货公司定性为现代金融企业,并要求严格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加强管理,把期货公司建设成为具有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据此,税收征管应贯彻执行《意见》的要求,适时进行调整,将期货公司与金融业列入同类,享受同等的税收征管待遇。
其次,公平合理地确定期货公司营业税基数。如前所述,期货公司营业收入中包括期货交易所收取的手续费,这部分手续费并不为期货公司所有,并非真正为期货公司的经营所得。换言之,期货公司的真正营业收入应该为扣除代收部分后的净收入,并应以此来计税。期货业应该比照金融保险业同等待遇,在按照规定向客户收取业务手续费时,以折扣(折让)方式收取的,可按折扣(折让)后实际收取的金额计入应税收入。故此,在实际税收征管中,应将期货公司期货交易所收取的这部分手续费加以扣除后,再计征期货公司的手续费,以真正体现税法公平合理的原则。
第三,风险准备金应作为期货公司的税收成本据实扣除。期货市场是金融投资领域内的高风险市场之一。为有效抵御因市场不可预测的剧烈变动或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等原因所导致的债权损失,期货公司设立风险准备金是完全必要的,这也是国际期货市场普遍通行的惯例。与国际期货市场的标准和保证期货市场稳定的实际要求相比,目前期货公司的风险准备金的数额,普遍远远未能达到最低的准备限度,期货市场防范和化解风险普遍存在着较大的基金压力。鉴于此,税收征管应该与国际通行的规定接轨,明确期货公司所计提的风险基金不属于纳税所得,不再征取税收,切实贯彻执行财政部《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鼓励和扶持期货公司提取风险准备金,扩大风险准备金数额,增强市场风险的抵御力。
二是多征营业税的问题。期货公司的主要营业收入是客户交易的手续费。期货公司获取的这些营业收入,成为税务部门实施征税的主要对象。但是,期货公司向客户收取的手续费还包括代期货交易所收取、并为期货交易所所有的手续费;换言之,期货公司收取的手续费并不完全归属自己所有。手续费中属于期货交易所的那部分,期货公司只是在为期货交易所尽代收义务而已。而在实际征税中,有的地区并没有将期货公司代期货交易所收取的这部分手续费加以扣除,仍以期货公司收取的全部手续费来作为计税基数的依据。显然,这种不合理的征税办法,加大了期货公司不应有的税负,多征了期货公司的营业税,损害了期货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是风险基金计提得不到认可问题。期货市场是金融投资领域内的高风险市场之一。为有效防范期货市场的风险,增强期货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根据《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期货公司可以按手续费收入的5%计提风险准备金,专用于弥补风险损失。然而税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期货公司计提的风险准备金不能作为费用在税前扣除,仍应纳入征税范围。照此办理,不仅增加了期货公司的经营成本,更为严重的是,对本已不足的风险准备金计提所得税,进一步削弱了期货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为防范和化解期货市场风险增添了压力。
四是地方税制的差异导致对期货公司的重复计税问题。税制改革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直在深入进行。但是,由于全国各地税制改革进展有别,步调不一,各种特区和特殊税制存在着较大的地区差异。有的地区完成了国税和地税的分离,有的则仍然实行统一征税,有的甚至还实行包税制。地区税制的实际差异导致了期货公司及其各地营业部的纳税困惑。有的地区对期货公司的手续费收入总额进行全额征税,存在着交易所和期货公司重复征税的不合理现象;地区税制的差异也导致期货公司营业部之间纳税成本不一,如果地区税制协调不好,同样也会存在营业部和公司重复纳税的问题。
总之,由于我国现行期货市场税收征管政策尚未完善,对期货业的税收征管存在着诸多不公平、不合理等问题,加大了期货业的税收负担,没有很好地对新兴的期货市场起到扶持、保护和促进作用。鉴于此,完善期货市场的税收征管政策,已经成为期货业久已盼望的心愿和共识。
完善现行期货公司税收征管的几点建议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已经明确提出要进行税制改革。《意见》不仅承续了十六届三中全会的这一精神,而且对“完善资本市场税收政策”的改革还作了具体部署。学习和领会《意见》精神,针对现行期货市场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特提出如下几点完善建议:
首先,期货业应享受与金融业相同的税收待遇。期货业能否被列为金融业的争论已因《意见》的公布实施而得以根本解决。《意见》中已明确将期货公司定性为现代金融企业,并要求严格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加强管理,把期货公司建设成为具有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据此,税收征管应贯彻执行《意见》的要求,适时进行调整,将期货公司与金融业列入同类,享受同等的税收征管待遇。
其次,公平合理地确定期货公司营业税基数。如前所述,期货公司营业收入中包括期货交易所收取的手续费,这部分手续费并不为期货公司所有,并非真正为期货公司的经营所得。换言之,期货公司的真正营业收入应该为扣除代收部分后的净收入,并应以此来计税。期货业应该比照金融保险业同等待遇,在按照规定向客户收取业务手续费时,以折扣(折让)方式收取的,可按折扣(折让)后实际收取的金额计入应税收入。故此,在实际税收征管中,应将期货公司期货交易所收取的这部分手续费加以扣除后,再计征期货公司的手续费,以真正体现税法公平合理的原则。
第三,风险准备金应作为期货公司的税收成本据实扣除。期货市场是金融投资领域内的高风险市场之一。为有效抵御因市场不可预测的剧烈变动或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等原因所导致的债权损失,期货公司设立风险准备金是完全必要的,这也是国际期货市场普遍通行的惯例。与国际期货市场的标准和保证期货市场稳定的实际要求相比,目前期货公司的风险准备金的数额,普遍远远未能达到最低的准备限度,期货市场防范和化解风险普遍存在着较大的基金压力。鉴于此,税收征管应该与国际通行的规定接轨,明确期货公司所计提的风险基金不属于纳税所得,不再征取税收,切实贯彻执行财政部《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鼓励和扶持期货公司提取风险准备金,扩大风险准备金数额,增强市场风险的抵御力。
二是多征营业税的问题。期货公司的主要营业收入是客户交易的手续费。期货公司获取的这些营业收入,成为税务部门实施征税的主要对象。但是,期货公司向客户收取的手续费还包括代期货交易所收取、并为期货交易所所有的手续费;换言之,期货公司收取的手续费并不完全归属自己所有。手续费中属于期货交易所的那部分,期货公司只是在为期货交易所尽代收义务而已。而在实际征税中,有的地区并没有将期货公司代期货交易所收取的这部分手续费加以扣除,仍以期货公司收取的全部手续费来作为计税基数的依据。显然,这种不合理的征税办法,加大了期货公司不应有的税负,多征了期货公司的营业税,损害了期货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是风险基金计提得不到认可问题。期货市场是金融投资领域内的高风险市场之一。为有效防范期货市场的风险,增强期货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根据《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期货公司可以按手续费收入的5%计提风险准备金,专用于弥补风险损失。然而税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期货公司计提的风险准备金不能作为费用在税前扣除,仍应纳入征税范围。照此办理,不仅增加了期货公司的经营成本,更为严重的是,对本已不足的风险准备金计提所得税,进一步削弱了期货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为防范和化解期货市场风险增添了压力。
四是地方税制的差异导致对期货公司的重复计税问题。税制改革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直在深入进行。但是,由于全国各地税制改革进展有别,步调不一,各种特区和特殊税制存在着较大的地区差异。有的地区完成了国税和地税的分离,有的则仍然实行统一征税,有的甚至还实行包税制。地区税制的实际差异导致了期货公司及其各地营业部的纳税困惑。有的地区对期货公司的手续费收入总额进行全额征税,存在着交易所和期货公司重复征税的不合理现象;地区税制的差异也导致期货公司营业部之间纳税成本不一,如果地区税制协调不好,同样也会存在营业部和公司重复纳税的问题。
总之,由于我国现行期货市场税收征管政策尚未完善,对期货业的税收征管存在着诸多不公平、不合理等问题,加大了期货业的税收负担,没有很好地对新兴的期货市场起到扶持、保护和促进作用。鉴于此,完善期货市场的税收征管政策,已经成为期货业久已盼望的心愿和共识。
完善现行期货公司税收征管的几点建议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已经明确提出要进行税制改革。《意见》不仅承续了十六届三中全会的这一精神,而且对“完善资本市场税收政策”的改革还作了具体部署。学习和领会《意见》精神,针对现行期货市场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特提出如下几点完善建议:
首先,期货业应享受与金融业相同的税收待遇。期货业能否被列为金融业的争论已因《意见》的公布实施而得以根本解决。《意见》中已明确将期货公司定性为现代金融企业,并要求严格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加强管理,把期货公司建设成为具有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据此,税收征管应贯彻执行《意见》的要求,适时进行调整,将期货公司与金融业列入同类,享受同等的税收征管待遇。
其次,公平合理地确定期货公司营业税基数。如前所述,期货公司营业收入中包括期货交易所收取的手续费,这部分手续费并不为期货公司所有,并非真正为期货公司的经营所得。换言之,期货公司的真正营业收入应该为扣除代收部分后的净收入,并应以此来计税。期货业应该比照金融保险业同等待遇,在按照规定向客户收取业务手续费时,以折扣(折让)方式收取的,可按折扣(折让)后实际收取的金额计入应税收入。故此,在实际税收征管中,应将期货公司期货交易所收取的这部分手续费加以扣除后,再计征期货公司的手续费,以真正体现税法公平合理的原则。
第三,风险准备金应作为期货公司的税收成本据实扣除。期货市场是金融投资领域内的高风险市场之一。为有效抵御因市场不可预测的剧烈变动或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等原因所导致的债权损失,期货公司设立风险准备金是完全必要的,这也是国际期货市场普遍通行的惯例。与国际期货市场的标准和保证期货市场稳定的实际要求相比,目前期货公司的风险准备金的数额,普遍远远未能达到最低的准备限度,期货市场防范和化解风险普遍存在着较大的基金压力。鉴于此,税收征管应该与国际通行的规定接轨,明确期货公司所计提的风险基金不属于纳税所得,不再征取税收,切实贯彻执行财政部《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鼓励和扶持期货公司提取风险准备金,扩大风险准备金数额,增强市场风险的抵御力。
关键词:企业纳税 风险控制 研究
建立税收风险控制系统是企业有效减少纳税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在现代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前,企业需要有极强的纳税风险控制意识和有效的纳税风险控制机制,才能真正将这种涉税活动中不确定性降至最低,从而不断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因此对企业纳税风险控制问题进行研究,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性意义。
一、企业纳税风险的效应分析
所谓企业纳税风险是指企业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因素而未能严格按照税法进行纳税行为,最终表现为企业实际超额纳税或者纳税税款不足而给企业造成经济利益损失的结果。一般来说,企业纳税风险的存在不仅会对其自身产生不良影响,也会给企业外部环境带来不利影响,简单来看,企业纳税风险效应主要分为两个大的方面:
(一)纳税风险的内部效应
企业纳税风险的内部效应是指企业纳税风险给企业内部所带来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增加企业纳税成本
企业纳税成本是指企业缴纳的税款及与之相关的各种人力物力成本的总称,一般来说,由于企业纳税风险而致使企业纳税成本增加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由于企业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而未能及时足额缴纳相应的税款而遭到税务征管机关的行政处罚,从而增加了企业纳税成本,例如我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另一方面,《税收征管法》还规定了纳税人可以依相关规定办理减税、免税,如果企业未能及时了解相关税法征管政策,对本可以减税、免税的项目仍缴纳税款,也在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纳税成本。
2、影响企业经营决策的选择
纳税风险也会对企业正常经营决策造成不利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每一环节都有可能涉及到纳税,而企业是以经济利益最大化为根本目标的,企业在进行经营决策时应综合考虑企业经营项目、资金、技术、人力资源以及税收等因素,在其他条件类似的情况下选择税收征收最低的投资方式,而纳税风险的存在则会极大地影响到企业经营决策的选择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因此企业在进行经营决策诸如选择合作伙伴、投资方式、数额等等之前,要综合考虑各种可能的税收风险,尽量避免过大的税收风险而给企业造成的经济亏损。
3、影响企业纳税信用等级
在我国税收征管工作局面不断利好的当下,企业纳税信用已经成为了代表企业实力的新名片,良好的纳税信用有助于减小纳税纠纷,降低企业纳税成本,获得合作方的信任和认可,因而对现代企业的发展非常重要,如果企业经常发生违法税收征管规定,就会降低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将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纳税形象和社会口碑,给企业的长远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纳税风险的外部效应
纳税风险的外部效应,顾名思义,就是指企业纳税风险对企业外部环境例如整个税收征管工作、企业合作方等其他各方造成的影响的总称。
1、企业纳税风险对税收征管工作的影响
企业纳税风险的存在造成的直接影响就是对现有的正常的纳税部门的税收征管工作秩序造成不良影响,从而潜在地增加了税务部门尤其是稽查部门的税收征管工作成本,进而直接降低税收征管工作整体效率。
2、企业纳税风险对企业合作方的影响
企业纳税风险的存在不仅会给企业自身带来不利影响,而且会直接影响企业合作方的经济利益,例如针对善意取得增值税发票为例,即使企业合作方善意取得对方企业开具的已经作废的或者虚假的增值税发票,即会给发票取得一方造成潜在的纳税风险,直接损害合作方的经济利益。
二、企业纳税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
分析企业纳税风险产生的原因是企业进行纳税风险控制的前提和基本条件之一,从企业纳税风险的效应分析来看,企业纳税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分为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两个方面:
(一)内部原因
1、企业依法纳税观念不强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不少企业存在纳税风险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依法纳税观念依然较为薄弱,尤其是依法履行企业纳税义务观念不足而最终导致了企业产生了纳税风险。现实生活中,不少企业主为了逃避纳税义务可谓“煞费苦心”,想方设法钻制度空子来逃避纳税义务,例如重庆市201年试点房地产税以来,当地房地产开发商为逃避纳税义务而想出了各种规避手段,例如政府明确规定别墅跃层高6米,开发商就主动降低跃高二建成5.5米;原来别墅花园是单卖的,房地产商就把花园当成赠送,并不纳入房产里等等,通过这种变相手段来逃避纳税责任,由此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纳税风险。
2、企业纳税风险控制意识不足
企业纳税风险的存在,随时有可能给企业带来现实的经济利益损失,因此现代企业需要不断强化其对纳税风险进行控制的意识和能力,对其进行及时的控制、化解。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企业往往对于经营业务和财务结果都非常重视,却对经营过程中的纳税风险缺乏评估和控制的意识,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在这方面表现得尤为严重。由于企业大都缺乏纳税风险控制意识和能力,造成思想认识上的“忽视”,行动上的“小视”,给企业造成了实际的涉税风险。
3、对企业纳税政策掌握不透
客观地说,我国的税收政策确实具有多层、多样的复杂特点,例如有的税收政策只面对特殊地区或者特殊行业;或者有的税收只在特定时间段内有效等等,一旦吃不准具体税收政策,就极有可能在纳税行为上出现偏差,违反税收征管政策,给企业造成现实的纳税风险。
4、缺乏科学完善的纳税风险控制机制
企业内部科学完善的纳税风险控制机制是企业有效避免和应对纳税风险的重要载体,在当前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少企业由于经营范围的扩大、经营项目的逐渐复杂等因素的影响而无暇顾及或忽视了对其内部纳税风险控制机制的建设和完善工作,缺乏有效应对各种可能出现的纳税风险,因此一旦出现纳税风险往往束手无策,结果无形中增大了企业由于纳税风险而遭受的损失。
(二)外部原因
1、现行税法复杂、多变
现实条件下,我国企业所面临的纳税风险确实存在居高不下的现实情况,纳税风险防控难度大、可控性差确是我国企业纳税风险的基本特点,这不能不承认和我国当前复杂、多变的现行税法有着密切的联系。作为企业进行纳税活动的直接依据,税法的复杂性和多变性确实给我国企业的纳税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从我国现行法律体系来看,共有多大19个税种,同时新法规出现的频率极高,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及海关总署每年下发的各种税收政策性文件和征管规定往往多达100多个,这些都给企业的纳税活动带来了直接的难度,增大了企业的纳税风险。
2、税务机关税收征管工作效率良莠不齐
税收机关税收征管工作效率的高低也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纳税风险。现实税收征管工作过程中,由于税收执法人员往往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如果控制不严极有可能使执法人员滥用手中的自由裁量权,给企业造成潜在的纳税风险;同时部分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监督意识不足,专业知识欠缺等,也会降低税收征管工作质量,加大企业纳税风险。
三、加强企业纳税风险控制的对策分析
企业纳税风险伴随着企业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境,一旦从潜在状态变为现实状态就会给企业经济利益造成直接损失,因此作为企业自身,应不断通过各种有效措施加强纳税风险的评估和控制,,不断降低企业纳税风险。
(一)在企业内部强化纳税风险管理意识
企业加强纳税风险控制的前提是要切实在企业内部强化纳税风险管理意识,并且需要将这种纳税风险控制意识贯穿到企业专业化管理的全过程中去,不断提高企业进行纳税风险控制的意识和能力。在当前我国税收征管新一轮改革的大背景下,税务机关针对企业税收征管工作的流程和审批工作也在不断精简,这就更需要企业不断加强其风险控制的意识和能力,积极适应新的税收征管新常态,为企业纳税工作安全进行保驾护航。
(二)健全企业内部纳税风险控制机制
针对以往由于纳税风险控制机制缺失而给企业造成的纳税风险和经济利益损失的情况,企业应在新时期不断强化和健全企业内部纳税风险控制机制,例如出台新的企业内部纳税风险管理工作机制等,进一步理顺企业内部纳税风险控制工作机制,强化以风险分析识别、风险等级认定、风险应对处理、风险处理评定和总结以及反馈等为工作流程的管理流程,明确企业内部风险控制管理工作基本流程,以此为契机不断根据企业经营发展健全内部纳税风险控制有效机制,有效降低企业内部纳税风险。
(三)建立企业内部税收风险管理专业团队
高素质的税收风险管理人才的匮乏是企业时常面临纳税风险的客观原因之一,因此企业应积极在企业内部选拔优秀的业务骨干,或者通过专门招聘,组建企业内部税收风险管理专业团队,通过阶段式的集中和网络在线、项目化管理等方式,认真做好企业内部纳税风险评估和分析工作,及时应对处理企业出现的各种纳税风险问题,保证企业纳税风险始终处于可控范围内,维护企业发展稳定。
(四)强化信息支撑,研发现代企业纳税信息管理模式
现代信息社会中,企业内部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也应做到“专业化”和“信息化”,因此企业应积极响应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企业税收风险控制信息化建设的要求,不断提升企业纳税风险控制管理的信息化和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精准预测、及时处理企业纳税风险的意识和能力,有条件的大企业可以积极组织相关力量研发现代大企业纳税风险管理模块,从企业内部经营的税源分布、风险管理、综合管理等几个方面开展实时监控和分析,努力实现对企业内部纳税风险控制管理的网络化、信息化和科学化,从而为企业经营管理全局提供科学的信息参考。
(五)税收部门应加强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水平
税收部门的执法水平和效率是影响企业纳税风险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税务部门也应切实加强对执法人员执法过程的监督和管理,防止执法人员滥用手中的自由裁量权;同时完善执法责任过错追责机制,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明确追责形式,严格确保执法效率和质量,坚决杜绝因执法人员执法漏洞而导致企业纳税风险增加,给企业带来实际的经济利益损失的情况。
四、结束语
总之,加强企业内部纳税风险管理意识,提高纳税风险控制水平是企业纳税工作中面临的重要任务,在企业日常经营管理过错中,因为纳税风险而给企业造成重大直接及间接的经济利益损失的例子已经不胜枚举,因此企业应积极通过完善机制,抓重点、抓协调、抓统筹,从各个方面例如风险意识宣传、风险控制机制建立、专业团队建立、加强信息支持等多方入手,不断提高企业应对纳税风险的能力,为企业保持市场竞争力创造有利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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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收征管智能化;税收负担;减税降费;税务智能
近年来,减税降费成为政府工作的重点之一,2019年全国税收收入同比增长1%,这显示了减税降费政策初具成效。但与此同时,这也是首次扭转了我国常年持续的税收超经济增长的局面。由于减税降费政策的目的在于结构性地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因此在这个背景下,重新讨论税收超经济增长的原因具有现实意义。税收从根本上决定于经济,但现实中税收直接决定于税收征管模式,而我国税收征管模式长期实行“以计划任务为中心”的模式(冯海波,2009),即税务机关以计划的税收数额为目标开展征管活动,这使得税收受到税收征管水平较大的影响。学术界对于宏观政策和税收征管模式如何影响企业税收负担也进行了广泛的探讨,代表的观点认为税收计划的制定,会传导征管压力,进而影响企业税收负担(薛伟等,2020)。现有研究文献从税收征管机制层面解释了如何实现从宏观到微观的跨越,但较少文献从税收征管的执行层面来进行讨论。本文在现有研究基础上,界定税收征管智能化的基本内涵,分析税收征管智能化对企业税收负担的影响,为进一步推进税收征管智能化发展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推进减税降费政策提供理论依据。
一、税收征管智能化与税务智能
税收征管智能化往往会被等同于人工智能在税收征管的应用来理解,但这两者存在区别与联系。人工智能最早被构思设计应用于商业智能,其具备数据读取与分析、红色报警、报表展示等功能,进而在税收征管领域得到应用。智能是从大数据中获取有用信息、发现模式及其变化的能力。而税务智能是基于税收学、经济学、统计学等学科和理论模型,利用数据仓库、OLAP分析、数据挖掘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对大量的涉税数据进行推理、归纳和演绎分析,深度挖掘有效信息、总结潜在规律和经验,从而帮助税务部门进行税收征收管理、制定税收政策和决策的程序系统。税收征管智能化则是指借助互联网技术、人工智能等相关技术,在对大数据分析的基础上,使得包括税收分析、纳税服务、风险管理、税务稽查等在内的税收征管全流程逐步实现电子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税收征管智能化与税务智能的共同之处在于依托以互联网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为核心的计算机技术,实现税务机关的征管效率的提升、纳税人纳税遵从度的提高。但两者之间的差别主要在于税收征管智能化侧重于过程,而税务智能更侧重于结果。随着税务机关的征管水平逐步提高,最终实现税务智能的普遍应用。
二、税收征管智能化的发展历程
具体来说,税收征管智能化是分阶段发展和推进的,可以划分为初级阶段、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在税收征管智能化的初级阶段,主要任务是实现申报纳税和涉税信息、资料、数据的无纸化和电子化,税务机关可以全面搜集、记录、储存、查阅涉税数据,为进一步的分析积累大数据。在大数据作为开展税收征管的基础后,税务机关可以借助互联网技术,针对具体实际业务设计供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使用的操作平台,将大量的重复性、低风险、程序化程度高的工作在平台上完成,逐步实现办理业务的自动化、后台化、高效化。同时,在税收征管智能化的中级阶段,税务机关会有意识地运用数据进行分析,比如在税收风险管理时,税务机关会根据实际工作经验构建风险指标体系,以风险指标体系为主导,计算机随机选取为辅助,开展重点税务稽查的选案环节。进入税收征管智能化的高级阶段的前提条件是人工智能等技术已经较为成熟,专业人工智能已经普及应用。税务智能会深度挖掘纳税人的涉税信息背后的行为模式和偏好,针对不同纳税人提供个性化的纳税服务。另外,税务智能会参与到税源管理工作和决策中,利用大数据分析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的税收增长和经济运行状况,对税收征管做出预测、规划、判断和辅助决策。在税收征管智能化的高级阶段,区块链技术也得到充分应用,首先会实现政府机关内部的数据共享,税务智能可以从第三方获取数据进行分析和验证,比如纳税人在办理出口退税时,税务智能可以自动调取、比对海关部门的报关数据,再次验证纳税人出口退税资料的真实性,进而防止出现海关无报关记录,而税务机关进行退税的情况。税收征管智能化的三个阶段按照智能化程度的高低可以进行重新划分,初级阶段的智能化程度较低,中级阶段的智能化程度有所提高,高级阶段的智能化程度达到较高水平。因此,税收征管智能化又可以划分为低智能化阶段、半智能化阶段和高智能化阶段。
三、税收征管智能化影响企业税收负担的理论分析
税务机关税收征管面临主要的问题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税务机关作为征税一方,依法征税时享有要求纳税人提交准确纳税资料的权利,而纳税人须要依法履行纳税申报的义务。但现实中,纳税人出于降低自身经营成本的考虑,往往不会将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和利润告知税务机关,甚至通过多列支出、少列收入、虚假申报等方法,作出偷逃税等违法行为。而税务机关由于自身技术条件以及执法队伍规模的限制,无法对众多的纳税人逐一进行检查,在实地检查时,也出现了传统税务检查方法落后、不能对纳税人纳税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独立验证等情况。税收征管智能化可以实现在事前对纳税人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在事中对纳税人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验证,在事后对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和风险进行评估管理,这将大大改善征纳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税收征管智能化改善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后,由于企业无法继续隐瞒收入或者转移利润,企业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将有所提高,同时税务机关征收的税收收入也将有所提高,且提高的幅度随着税收征管智能化程度的增加而增加。税收负担按照承担税负的主体和范围的差异,可以划分为宏观税收负担和微观税收负担。宏观税收负担是一国(地区)税收收入与国内(地区)生产总值的比值,而微观税收负担是某个企业的税收负担与经营收入(或销售收入)的比值。由于企业是纳税人的主体,所以宏观税收负担也可以通过将微观税收负担与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占比进行加权平均得到。由于税收征管智能化的提高将影响所有企业的微观税收负担,而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占比波动较小,因此宏观税收负担也会受到税收征管智能化的影响。由于名义税率短期内不会变动、长期内不会大幅变动,因此税收与经济之间会保持一个基本固定的比例,进行同步增长。但现实中,早期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时,因为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导致无法征收到企业实际应该负担的税收,往往企业实际缴纳的税收少于实际应该负担的税收,这形成了早一期与晚一期之间的一个“缺口”。而这个“缺口”会因为税收征管智能化的逐渐提高而逐步缩小,在这个逐步缩小过程中,税收征管智能化会给税收带来了一个额外增长。这也就可以很好地解释了常年来税收超经济增长的现象。图2反映了我国2004~2018年税收收入与GDP的整体变动情况。从图1中可知,各省平均税收收入增速常年高于各省平均GDP增速,但在2009年、2015年和2016年这三个年份税收收入增长率低于GDP增长率。前者是由于受到2008年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实体经济受到冲击,大量企业营业收入与利润下滑,税收收入明显减少;而后者则是在2015年《预算法》出台后,税务机关逐步开始放弃以税收计划为中心的征管模式,而是逐步加强税收征管的智能化建设,因此当年的税收收入有所调整,进而影响税收收入增速。
一、坚持依法治税,落实简政放权
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把握“依法治税”主题,坚持各项税收工作依法进行、各项涉税处理依法作出、各项征管事务依法办理,扎实推进全市国税系统依法治税走向新常态。在积极实施简政放权、释放管理效能的过程中,紧紧围绕“对内控权、对外放权”这一工作主线来开展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纳税评估等各项税收征管工作,对外放掉该放的权力,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对内管好该管的事务,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切实解决税收管理和执法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规避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法定权利和义务的修订和调整滞后于简政放权实际要求所带来的各种税收管理和执法的风险。
二、狠抓绩效管理,健全考评机制
结合省局绩效考核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我市税收征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有针对性选择部分指标适当推行分档考评机制,杜绝敷衍应付、“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各县市区局开展交叉纳税评估活动,根据纳税评估工作质量和效率进行评比,把健全和完善的税收征管绩效考核机制作为推进全市税收征管工作的指挥棒和推动力。推荐风险管理、征管制度、业务运维等不同类别的优秀人才参选全省征管人才库,为其提供参加学习培训的机会和发挥个人才能的平台,积极采取各种有益方式最大限度地调动各个单位和税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深化风险管理,提高征管质效
(一)健全风险管理机制。规范税收征管流程,完善分级分类、统一分析、归口推送、统筹应对的一体化风险管理工作机制,规范分析识别、等级评定、风险应对、反馈评价等环节内容与标准,实现任务推送与任务实施、指标设计与指标运用、风险监控与日常管理的无缝对接。
(二)改进风险分析工作。将宏观分析与微观分析有机结合,全方位、多渠道采集涉税信息,完善税收风险特征库和指标体系,按行业、类别建设分析模型。健全反馈评价机制,根据应用情况补充、调险指标和模型,切实提高风险分析准确性。
(三)提升风险应对质效。相关部门要集中优势资源,密切配合,对经风险分析发现存在轻微税收风险的纳税人,由税源管理部门实施纳税提醒,督促纳税人自查整改;对较高风险纳税人,由专职团队按照规范的工作程序开展纳税评估;对高风险或涉嫌偷骗税的纳税人,及时移交稽查部门查处。要加强水泥制造、汽车经销、食品生产、超市卖场等高风险行业的风险管理,强化征管、稽查部门的互动协作,提高税务稽查打击的准确性和威慑力,重点查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免)税和偷逃税案件。
(四)优化风险管理手段。县市区局可因地制宜,按照《省税收保障办法》的规定积极加强与地税、工商、质监、房产、医保等相关部门的密切协作,努力推动部门间的第三方涉税信息的定期自动交换。各级分析团队要充分应用第三方涉税信息,加强对纳税人申报信息真实性的甄别。探索实施税收征管档案电子化管理,按照“一户一策”要求为纳税人量身定制风险管理策略,实现对纳税人的个性化、精细化管理。
四、不断夯实基础,突出重点工作
(一)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落实简化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相关工作要求,重点核实法人代表、主要财务人员相关身份证件信息,并详细记录联系方式。针对已领用发票的纳税人建立定期走访察看制度,采集有关生产经营信息,防范其因涉税违法而蓄意走逃的风险。对走逃户重新办理登记的,应核实相关信息,督促其办理未处理的税务事项。对一证多户的,要核实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场地等信息。结合纳税人税法遵从情况,探索建立法人代表及主要财务人员风险监控等级管理工作机制,切实堵塞关联企业税收流失漏洞,不断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二)完善普通发票管理。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做好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升级版推行的各项工作,不再对新办纳税人推行老税控系统。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普通发票领用管理,根据纳税人的企业规模、税法遵从情况、生产经营特点等,制定相应的普通发票发放工作规定;对新设立的纳税人实行普通发票领用限量限额管理;积极引导确有需要的纳税人使用定额发票。对于违反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纳税人,可依法采取发票限量领用措施。认真做好纳税人普通发票开票异常、开票金额与申报比对不符、发票作废和红字发票异常的风险排查工作,特别是存在频繁申请代开较大额度发票、已办税务登记证又代开普通发票等情形的,应予以重点关注并实施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一)持续推进机关与基层一体化建设。加强职能整合和流程优化,进一步推进县局和其他县局机关实体化、管理扁平化改革,通过实体化将更多资源投入到征管一线,通过扁平化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二)积极开展分类分级专业化管理。坚持积极探索、稳步推进的原则,围绕纳税服务、税源管理、风险监控、纳税评估,在市区选择部分分局继续开展对纳税人进行分类分级专业化管理试点,探索建立分类分级专业化管理体制。
二、大力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
(三)深化AHTAX2013应用。在做好AHTAX2013日常应用及运维的同时,收集系统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分类整理,对于需要省局优化的及时上报省局,对于常见操作性问题,通过深化应用培训提升操作能力,通过培训,使基层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征管软件核心模块的操作和常见问题的处理。
(四)优化征管业务流程。认真梳理税收征管业务流程,结合AHTAX2013的工作流程优化,规范征管工作流程,按统一流程进行业务处理、按统一标准进行岗责设置、按统一格式制作表证单书,以征管软件的“电子流”支撑和规范税收征管的“业务流”。
(五)推进银行端查询缴税业务。积极推动更多商业银行开通银行端查询缴税业务,进一步优化银行端查询缴税相关业务流程,提高办税效率,拓展办税途径,明确操作细节。年内力争银行端查询缴税业务开通银行数达到5家,实现纸质税票使用量较2013年同比下降30%。
三、深入推进现代化分局建设
(六)推进新一轮现代化分局建设。认真总结上一轮现代化分局建设创建成果,总结过去五年成绩和经验,根据省局统一部署做好下一个五年建设任务,进一步完善现代化分局建设日常监测评价体系。
四、着力夯实税征管基础
(七)强化税务登记管理。继续做好国地税联合办证工作,落实好省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基础信息,实行户管信息动态维护。适时使用管理决策—管理监控系统监控管理征管基础信息,组织开展征管数据集中清理工作。
(八)加强普通发票管理。依托AHTAX2013强化发票内部监控与外部管理,规范发票的印制、领用、使用、保管和缴销;按照业务规范要求,加强发票管理;联合公安部门进一步加大假发票打击力度,开展普通发票内部管理检查;开展“营改增”相关行业发票清理检查和缴销工作,配合国税机关保障“营改增”企业发票使用平稳过渡。
【关键词】重点区域 税源 培养
一、税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税源信息失真
目前,我国的税务机关还没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采集和分析相关的经济信息,税务机关税源信息大多数来源与统计部门定期的信息,非常缺乏对产业运行的动态信息。对于纳税人的税源管理,主要来自于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和奶岁申报表及其附件材料,还有的是根据微观上主体提供的信息,由于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的高低和主观的意愿,使得税源的信息真实性和准确度有可能存在一定的问题。
(二)没有健全的税收风险管理预警机制
由于没有一套完善的风险管理预警机制,就会导致实际的税源评估失真,不能对税收风险的因素、环节、区域、时期和行业进行评估,会降低税收管理部门和税收管理员对风险控制的水平,很难对税收和纳税工作进行分析和评估。而且,没有风险管理预警机制,税收管理的风险意识也会大大降低,从而疏于防范对纳税人的风险管理,就会带来很大的损失,甚至会造成重大的偷税漏税、行业性或区域性的税收流失等现象,还会出现税务人员工作失职造成重大的损失。
(三)没有完善的税源管理信息技术
虽然税务机关利用了现代计算机、通讯和网络作为税收征管信息技术,但是发展得比较缓慢,所处的层次还很低,没有实现信息的共享和流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不能够有效的发挥信息化的作用,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资金流动等信息业不能够及时的进行全程监控。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还可以看见企业的财务信息录入得并不完整,而且对普通发票的管理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管理的范围外,还有浸水工程信息和协税信息不能共享,这就会影响到税源的监控和调查。
(四)缺乏对税源的监控
在实施征管的过程中,税务机关没有端正的态度对待税收工作,“嫌难爱易”的心理普遍存在,对于税源大户的重视程度远远超过零散税源,忽视小规模的纳税人,对征税户比较重视,对免税户不重视,重视盈利企业,而忽视一些亏损的企业等等。这样就会造成漏管漏征的情况,从而出现大量的税源管理盲区。缺乏对税收的有效监控,使税源工作仍然处于一个水平低而且无序的状态,就会造成许多的税收流失。
二、税源管理的有效措施
(一)拓展税源信息采集的渠道
延伸税源信息的内外部采集,了解税务机关的内部信息,并广泛搜集各类与税收相关的信息。在税务机关内部,把信息采集的职能分配到各个部门;在外部,关注统计、发改委等部门的信息,并与国地税、海关、财政和工商等部门加强信息交流。在掌握宏观和微观税收信息的同时,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等媒体,搜罗更多的涉税信息,并把采集到的信息进行数字化、电子化,使税务机关内部实现信息共享。通过计算机管理对纳税人的信息资料进行登记编码管理,实行双向申报制度,并建立电子发票制度,从而使税收的管理工作能够全面提高。
(二)完善税收管理风险监控预警机制
在建立税收管理风险监控预警机制的过程中,要把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农加工企业,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管理风险高的企业作为重点,对这些高风险企业的管理,要着重建立税收预警机制,并实行税收风险控制措施,加强对对资格认定的标准,并对信息交换、指标预警风险评判、风险分类控制等工作加强分析和研讨,能够对风险进行正确的评估,减少税收工作的负担。
(三)加强对重点区域税源的监控
税务机关应对辖区内的重点区域税源加强监控,对影响税务的指标和增减变化进行分析,建立健全的分析制度,对税源的结构进行分析监控。建立税务定期分析制度,重视对重点税源和企业的分析。因为企业重点税源的结构和企业的经济增长模式对税收的征管有很大的影响,还会改变税源管理的方式。
(四)提高各管理部门的合作
税收工作与税务机关的各个部门都是分不开的,要充分调动各个部门的积极性,加强团队意识,并使社会的各个阶层能够积极参与,建立全方位的税务网站。加强征、管、查部门的协调配合,实现各个部门的信息共享,提高信息的综合利用水平。建立国地税、工商、银行和公检法协税,提高社会各阶层协税护税的意识。另外,还要规范税收征管的流程,完善相关的税务制度,按照征管的流程,把职责落实到各部门、各职工。机关领导要加强各部门的配合,使机关的全体工作人员都能够协同作战,发挥团队的效应。
(五)加强对管理人员综合水平的培养
税收管理制度对税收的工作起到约束和监督的作用,要建立税源管理责任制度和税收管理员制度,明确工作的责任和规程,并把责任具体化。为了使责任制度落实,必须对责任实行严格的追究,要管理到位并且赏罚分明。税务人员的素质对税务的工作影响很大,所以要加强税务干部的素质教育和思想教育,使他们具有使命感和强烈的责任心,转变工作作风,还要对他们加强培训,提高他们对法律、行业、会计和统计等方面的知识,不断加强他们的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对税收工作的责任心。
三、结语
通过对税源相关问题和改善措施的探讨,可以看见税源在税收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所以一定要加强对税源管理的工作,才能使重点区域的经济得到更快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梁仲通.加强地方税税源管理的对策[J].税务研究,2007,8(10):97.
[2]徐勤玲.税源管理缺陷问题及对策思考[J].税务研究,2008,5(09):96.
[3]涛邻羽.我国税源管理现状及其完善对策的思考[J].产业与科技论坛,2008,7(11),213-214.
[4]赵喜红.税源管理的影响因素及其完善[J].税收征管,2007,2(06),74-75.
【关键词】税收风险;税收征管;风险防范
税收风险是当代经济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然而,在我国,由于对财政风险的研究起步较晚(2004年),加之国内学者对财政风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债务和支出风险,所以关于税收风险问题研究还不是很多。对于税收风险的研究应该体现在定义、类别、危害、表现、预防和治理,本为囿于篇幅的原因,主要谈谈税收风险的定义和我国税收风险的表现和如何防范。
一、税收风险的定义
关于税收风险的定义,学界内并没有统一的认识。也正是这种认识上的不统一,才导致了诸多的争议。
(一)国内几种有代表意义的定义
1.严昌涛(1999):税收风险,是指在征税过程中,由于制度方面的缺陷,政策、管理方面的失误,以及种种不可预知和控制的因素所引起的税源状况恶化、税收调节功能减弱、税收增长乏力,最终导致税收收入不能满足政府实现职能需要的一种可能性。
2.刘星(2004):税收风险是指国家在组织税收收入过程中由于税收制度和征税手段本身的缺陷以及各种经济因素的不确定性造成税收损失和困难的可能性。税收风险主要来自于作为纳税主体的一般企业,而发生于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的征税主体征税过程中,其结果将会危及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健运行。
3.白彦锋(2007):税收风险是一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政府性经济风险,是指当多种矛盾日趋尖锐和突出时,税收体制的自身安全以及税收政策运用可能对整个国家的经济安全所产生的基础性影响。
(二)笔者对于上述几种定义看法
首先,从以上几种定义我们可以看出税收风险具有一定的危害性。从税收征管、涉税主体、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等方面来阐述税收风险对于国家财政的危害,可以说都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其次,他们也提出了税收风险并不是凭空发生的,而是由多种因素作用下产生的。其中提到的有经济环境和纳税环境、税收制度和征税手段的不足和其他一些不确定的因素。最后,笔者认为造成这些定义的差别主要是这些学者所要研究的问题和视角是不同的。总结上述以及结合本文所要研究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这样定义税收风险:税收风险是指由于制度环境、税收政策以及其他一些经济因素的影响,对于涉税主体和税收征管上所造成的影响,而这种影响会对国家的预期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害。
二、我国税制运行过程中税收风险的表现
(一)税收收入增长过快,与国民经济增长不匹配
由于我国的税收收入相对于国民经济增长过快,本来税收收入应该与国民经济增长相匹配的格局被打破。这就会对我国的经济增长产生一定的危害,由于税收风险的积累性,我们应该予以足够的重视。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我们可以得到,税收占GDP的比重由12.2%下降到95年的9.9%在到2010年的18.2%,这个值表明在“94税”改前,我国税收收入下滑,这一时期由于我国经济增长过热,政府在调控经济和税收方面偏向于放缓经济,所以此时税收收入有所下降。税改以后特别是国税与地税的分家,导致地方上的征税积极性加大,所以此时的税收收入一直增加,而且在税改之后,税收收入增长始终高于GDP的增长,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注意。
(二)税制结构上存在缺陷,所得税与流转税收入不平衡
税制结构上存在明显的缺陷,比如说流转税和所得税之间就存在明显的不平衡。自1994年我国分税制改革以来,尽管所得税的收入逐年增加,但是其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仍旧很低。以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为主的流转税占税收收入中的比例仍旧保持在50%以上,而所得税所占比重没有超过三成。首先,“94税改”以后我国的流转税收入水平一直保持一个很高的收入水平,基本上都在50%以上,其次我国的所得税收入虽然有所增加,从2001年的所占比重13%到2010年的24%,但是近年来增长并不是很明显,更有下降的趋势。两者在一起比较,还是凸显了我国流转税收入过高,两种主体税收入还是存在明显的差异。
(三)税收征管问题突出
我国自94年税改以来,税收征管质量得到了明显的改善,税收收入也逐年增加。税收流失率从1995年的42%下降到2000年的26%。但是在某些税种和国民经济领域中,税收流失现象还是十分严重的,比如说,2007年我国的税收流失的规模仍在4000亿元左右[1]。即使在法制比较健全,征管水平比较高、纳税意识比较强的美国,税收流失也是不可避免的。所以中国在这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同时,我国税收还存在着虚收和多收现象。我国税收虚收主要表现在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中按照征收任务来执行,而不顾经济增长状况和企业实际经营状况。税收多收主要表现在“过头税”[2],“过头税”的出现,意味着按照税法规定,按照正常的税收征管程序和方法已无法征收到足额税款。这包括了两种情况,一种是任务指标过重,税务部门可能会将以后几年的税收一并收上,导致了企业税负过重,生产经营可能无法维持。另一种情况是按照合理指标来征税,但是这样每年就无法征收到适合经济发展的税收并入库,而这两种情况都将对税收造成损失或危害,当征收“过头税”成为社会的一种通病时,税收风险转化为税收危机已为时不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