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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社会经济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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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社会经济

第1篇

    当前,我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阶段。在这个过程中,传统的管理模式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新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模式还在探索之中,因此,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混乱。例如,经济欺诈现象较为严重,逃、废债行为相当普遍,债权人利益不能得到有效维护,金融诈骗、逃汇骗汇、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仍较为猖獗;假冒伪劣商品愈演愈烈,不仅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而且也危害了许多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地方保护、地区封锁和部门垄断依然存在,并妨碍了统一市场的建立。这些混乱现象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败坏了国家信誉和改革开放形象,严重妨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也给人民群众和广大消费者造成了损害。当前,整治混乱秩序、规范市场行为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关系到改革开放顺利进行的重大问题,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的重要任务。

    整治混乱秩序、规范市场可以有两种手段供我们选择,一种方式是强化行政管理、扩大行政权限、加强行政处罚;另一种方式是强化法律规范和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前一种是行政手段,后一种则是法律手段。我认为,当前单纯依靠强化行政手段来治理混乱秩序并不能够取得应有的效果,其主要原因在于,尽管改革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我国仍处于从集中型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阶段,政府虽然在很多方面采取了各种简政放权的措施,但政府享有的行政权限与市场经济的需求相比,仍然过大。例如,政府各种名目繁多的审批和处罚、对交易自由和财产自由所设定的各种不合理的限制,都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市场主体所应当享有的必要的自由,也障碍了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所以,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比,行政权力不是应当强化,而是应当逐渐弱化,这一点已经形成了社会的共识。而强化行政权力,不仅会在一定程度上妨碍市场主体所应享有的自主自愿,而且与改革的方向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是不符合的。另外,强化行政权力,不能从制度完善上来解决市场秩序混乱的问题,有可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在短期内或许能够见效,但从长期来看,难以产生应有的效应。

    我认为,整治混乱秩序、规范市场必须要强化法律手段。也就是要通过加强立法和执法,强化依法行政,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治秩序,尽快地使我国从一个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过渡。我国宪法已经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当前我们所需要的就是要进一步将规范市场与依法治国战略目标结合起来,作为依法治国战略目标的组成部分。事实上,只有加强法治,强化法律的规范和管理,才能真正建立市场经济的规范和秩序,其理由在于:第一,市场经济本身就是法治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主体是平等的,其利益是多元的,资源也是不断流动的。因此,市场经济要求实行自由的交易和公平的竞争,这些必须要靠法律来维持正常的秩序。例如,在计划经济时代,可以通过行政的调处、领导的平衡和干预来解决各种经济纠纷和民间纠纷,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些形成于旧体制的解决争议的方法已被证明无法适应变化了的社会的需要。在一个开放的、自由平等主体的交易构成的市场经济中,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行为必须要靠法律来规范,而其产生的纠纷也必须主要应当靠最终解决争议的机构——人民法院来解决,这就是说,要通过法律手段来形成秩序。第二,从目前市场中出现的一些混乱现象来看,尽管相当一部分是由于转型时期社会变动的负作用,需要靠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制度的重建来解决,但相当多的问题仍然是法治不健全、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等原因造成的。例如,假冒伪劣现象难以得到有效的根治,很大程度上就是由地方保护主义、以罚代刑和处罚不力造成的。第三,通过法律手段来整治秩序,这就是要从制度建设入手,建立长期、稳定的市场监管体系,解决市场混乱的问题,真正使市场经济形成良性的循环。

    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规范市场,建立市场法治秩序,需要加快立法的步伐,这是解决市场混乱的根本途径。

    一、进一步完善民事立法

    据统计,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有关市场经济方面的民事法律已经超过40多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证法、保险法、票据法等规范市场主体、调整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的法律相继出台,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颁布一部系统的民法典,因此调整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仍然缺乏。所以,应尽快颁布民法典,建立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最基本的法律规则。我国民法典的制定自50年代初期以来,曾为无数的学者所呼吁和企盼。迄今为止,我国几个重要的法律部门如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都已制订了较为系统完备的法律。它们尽管在名称上未被称为法典,但实际上已具备了法典的特点和功能。然而,民法典至今仍未出台,实为一大缺憾。许多学者曾呼吁,在刑法典的修改工作完成以后,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应尽快地提上议事日程。我认为,民法典制订的必要性并不仅仅在于法律工作者的热烈企盼,而主要在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民法典的制订,正是实行依法治国战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的重要标志。通过制订民法典,可以全面地将公民、法人的民事权利法定化、明确化,充分保护其合法权益,并使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经济案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通过制订民法典,可以为交易当事人从事各种交易行为提供明确的行为规则,使其明确自由行为的范围,逾越法定范围的后果和责任,从而对其行为后果有合理预期,这就能从制度上保障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转,从而有利于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通过制订民法典,还能够弘扬人格独立、人格平等、契约自由、责任自负等理性的精神,这些都是建立法制社会所必须的。

    随着我国《合同法》的制订颁行,市场经济中的合同活动的规则由以前纷繁、复杂、冲突与落后的状态走向统一、和谐与完善。作为民法典重要组成部分的《合同法》的出台,是我国民法典制订工作的一个重要步骤。在《合同法》制订以后,如何加快民法典其他部分的制订步伐呢?考虑到我国民法典不太可能采取“一步到位式‘的法典编撰方法,而只能采用分段制订最后通过汇编整理修订的方式来完成,因此,当前需要尽快制订物权法。物权法不仅是确认和保护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而且是规范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规则,因为任何交易的前提是交易的当事人享有物权,而交易的结果是物权发生移转。所以,物权法首先要确认各类物权,从而确认交易的前提。同时,物权法的一系列规则,如公示公信原则、所有权移转规则、善意取得制度等都是直接服务于交易关系的。物权法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维护交易安全,整治市场秩序具有重要的作用。当前,市场交易中存在的一些混乱现象,的确与物权法不完善有关。例如,在商品房买卖中,由于登记制度不健全,一些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不能通过查阅不动产登记了解该房屋是否已经设定抵押或者出售等情况,从而在交易中可能上当受骗和蒙受巨大损害。极少数不法行为人将一物数卖,或以已经出售的财产作抵押,以骗取他人财产,甚至从事金融欺诈行为,造成经济秩序混乱,社会信用降低。

    要进一步完善破产制度,这对于建立市场经济法治秩序也是十分必要的。目前,我国现有的企业破产法适用范围太窄,仅限于国有企业。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主体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各种类型的企业以及自然人的破产问题都急需立法规制。尤其是原有的破产法仅从国有企业的角度规定破产,既缺乏完善的破产程序的规定,也对重组等制度缺乏规定,因此在实践中缺乏操作性。我认为,当前完善破产法的一个重要任务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从实践来看,假破产和利用破产逃债的问题相当突出(例如,在欠了巨额债务以后,本来有资产清偿债务,却立即向法院申请破产,并迅速将资产转移到新成立的公司之中,最后因为宣告破产而使债权人的债权得不到清偿),甚至个别地方的政府机关也默许这种假破产的行为。一些债务人在欠下大量债务后,仍然通过关联交易等方法转移财产,还有一些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隐匿资产、逃避债务,或拒不提交或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书和有关财务报告,这些行为都损害了正常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实现。可见,破产制度直接关系到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和交易的安全,也是建立和维护正常的信用经济的基础。所以,完善破产法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秩序非常重要。

    二、完善经济行政立法

第2篇

中图分类号:D91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5-254-02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法不仅在理论层面上变得日益丰富,同时在实践层面上也得到了不断完善,尤其是社会利益在经济法中独立价值的研究也逐渐被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经济法所固有的基本特征,如法律适用的特殊性、政策导向性以及综合性等,再加之社会利益这一概念当中存在的一系列特点,在很大程度上使得社会利益理论的论证难度大大增加。

一、社会利益的定性问题

社会利益的定性问题指的就是从概念和性质方面针对某一个问题进行论证,下面我们对社会利益在经济法中概念进行认真解析。

(一)社会利益说的发展历程

从总体上来看,可以将社会利益说划分为四大阶段:十八世纪末期至十九世纪初期为第一个阶段,这一阶段普遍流行着个人主义的思想,从而导致政府通常借助所谓的“社会正义”来为自己谋取私利,不断强调将争议建立于个人利益之上。在这一时期,有部分功利主义法学家着重强调了社会利益只是一种抽象的个人利益的总和,个人利益是唯一现实利益。这一观点对于独立的社会利益予以了否定,只认可个人利益,而且认为社会利益概念并不存在。十九世纪末期至二十世纪中期为第二个阶段,这一阶段是社会利益逐渐受到重视和被充分认可的关键时期。在二十世纪初期,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再加之全球性经济危机带来的影响,给资本主义社会带来了极大的警示,使美国等资本主义社会国家明白仅仅依靠单一的运作是不可能有效推动社会经济高速增长的。就在这时,政府干预主义的思潮一时兴起,他们认为,要想有效促进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则必须通过双管齐下的方式才能够实现。进入二十世纪后为第三个阶段,这一阶段最为流行的是“利益三元论”,庞德将“个人利益”、“国家利益”与“社会利益”并列在了一起,而且他认为社会利益是人们为了满足自己的需求而提出来的。二十世纪中期是第四个阶段,在这一阶段,社会主义国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社会利益分类,其中以集体利益说最为突出。可见,社会利益说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而被逐渐提出的概念范畴。

(二)社会利益、个人利益、国家利益

社会利益、个人利益及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方面是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从行政法角度来看,行政法的确发挥出了维护社会利益秩序的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普遍存在着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名,擅自使用公共权力对个人利益造成侵害的不良现象。从经济法的角度透视社会利益,我们可以发现,在很大程度上,社会利益的突出所针对的并不是国家利益,而是个人利益,其中,广大人民群众普遍高度关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就是最好的现实例子,尽管,从表面层次上来看,受众的群体就是既定的某一个消费人员,但是,从实际层面上来看,其实是保护了所有的消费者。而从法学学科角度来看,民事法律主要是保护与尊重个人利益秩序的体现,而在维护社会利益这一方面往往采取的是一种消极而被动的方式。由此可见,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是一对辨证统一的概念,而并不是一对绝对包含或绝对分离的概念。另一方面是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一直以来,社会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是法学界的重要学术论题,且受到了文学科领域的津津乐道。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来看,在我国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当中,社会利益的概念与国家利益的概念其实是完全不同的,且两者相互独立。比如,国家的国防建设除了为国家的安全利益提供了重要保障以外,同时,在很大程度上使社会的公共安全得到了有效的维护。由此可见,尽管,社会利益的概念与国家利益的概念是完全不同的,但是,从利益诉求层面上来看,两者之间的关系又是十分密切的,属于互相重合的两个概念。

二、社会利益的定量问题

社会利益的定量问题指的是以数学原理和经济学为重要依据,使不明确和抽象的社会利益变得细化和具体化,使其说服力和科学性得到有效加强。

(一)经济法中的利益分配法律规制

目前,政府采购法、预算法以及税法等具体的法律法规制度是我国宏观调控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但是从我国当前的宏观调控局面来看还存在诸多问题,比如有关政府采购的缺陷日益突显出来,政府的采购项目往往被大型企业垄断,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全国的房价一直趋高不下,使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一一暴露了出来;各个阶层之间的存在着越来越大的收入差距;经济法发展的区域不平衡性越来越突出。由此可见,通常情况下,政府部门往往只注重自身的利益,希望获得利益的最大化,以此来完成某项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而且,由于我国现阶段所实行的法律体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从而在利益方面发生了诸多博弈行为。这些具体的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在利益分配问题上,社会利益并不是唯一的保护对象,个人利益也同样是其中的一个重要保护对象。因此,要想保持稳定的社会秩序,在经济法当中,就必须针对“利益分配”这一重要问题,积极采取合理有效的政策措施,着重加强对处于弱势地位的社会群体予以利益方面的保护。

(二)经济法中的利益分配经济学

通常情况下,在界定社会利益的定量问题的过程的当中,不仅需要将合法的法律界定包含在内,合理的经济界定也同样需要被包含在内。首先,对社会利益的定量问题进行界定是在各种利益冲突背景下产生的,如利益分配不公平和利益不对称等。除了可能在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发生相互冲突的利益之外,这些相互冲突的利益也同样可能会发生在社会利益与不同目标之间,因此,从本质上来说,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定量问题进行界定其实是在一定的衡量标准上选择和比较相互冲突的利益。同时,在经济法中,社会利益被看作是一种与社会经济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利益形态,这就需要人们认真考虑选择哪一种计量标准作为社会利益的代表。从福利经济学角度来看,通常情况下,采用的是社会福利函数来计量社会福利的增减问题是最为常用的一种方式。另外,针对利益的平衡、协调与分配,公共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同样发挥出了重要的积极作用。在涉及到社会利益的公共决策中,与国外相比较,国内更多的表现为一种领导意志,显得更加简单和片面,从而导致公共利益受到更大范围的损害。其实,针对公共管理决策问题,其经济合理性的判断可以通过建立多标准的决策分析模型来实现,并且针对冲突利益的选择问题,一般来说,应该在全面深入地分析成本效益之后在进行判断,只有这样才能够充分保证判断的准确性,从而充分保证公共决策的科学性。

三、社会利益的法律实施问题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发现,不管是社会利益的定量问题,还是社会利益的定性问题,都可以在方法论和理论两个层面上得到论证,那么,就必然需要存在“公益诉讼制度”这一能够使该利益得到充分实现的制度保障。从本质上来说,社会利益的实现机制指的是能够实现社会利益价值目标的法律界定。然而,一般情况下,人们在界定社会利益的内容和性质时,通常会涉及到许多衡量标准和价值判断,因而在判定社会利益的实质内涵方面往往是众说纷纭,而且对于界定结果的公平性通常存在着许多纷争,只有程序公平得以充分保证,才能够避免这些纷争的发生。《房地产管理法》和《环境保护法》等与社会利益的界定有着的密切联系的法规法规当中,针对社会利益问题的界定,几乎没有相关的程序性规范。虽然,目前已经将公益诉讼制度纳入进了《民事诉讼法》当中,但是,从具体的操作上来看,并没有给出详细的指导。

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虽然,我国公益诉讼制度在程序设计方面的发展情况还十分不容乐观,但是,近年来,随着人们法制观念的不断加强,人们对于日渐增多的公益诉讼案件予以了高度重视,促使着人们重新认识去自身权益。近年来,在福建省和河南省发生了多起为避免国有财产流失,检察院以原告的身份作为国家利益的代表提出了公益诉讼的案件,这一举动无疑开启了我国对于公益诉讼模式的新思考。同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曾经众人皆知的“王海打假”这一案件使得广大消费群体在维护自身消费权益的重新认识上得到了大大增强。为什么可以将公益诉讼制度作为一种程序性的救济机制来实现社会利益呢?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因为公益诉讼制度除了拥有了非常丰富的司法实践以外,而且在长期的实践过程当中已经逐渐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理论体系。实际上,在国内,并不是没有能够充分保证公益诉讼制度得到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而只是在如何选择诉讼代表人等某些关键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难度。而且,尤其是在费用的负担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困难,通常情况下,凡是涉及到公益诉讼的案件,往往都是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反驳对方的权利而向处于强势地位的群体所提起的,在诉讼过程当中所产生的一系列费用对于大多数弱势群体来说都是无法承受的,这也正是制约公益诉讼积极性的主要原因之一。

第3篇

关键词:民间组织;市场经济;政府职能

中图分类号:DF061.3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4-0246-02

民间组织是人们为了追求和实现一定的宗旨或目标,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由公民自愿组成并按其章程开展活动,不以营利、政治及宗教为目的的社会组织。民间组织能否健康发展关系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质量。从最近几年的统计数据来看,我国民间组织数量上呈加速增长态势,增长幅度逐年增大。据《2008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08年底,我国登记注册的民间组织总量接近40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2万个,比上年同期增长6.3%;民办非企业单位17.8万个,比上年同期增长3.5%;基金会1390个,比上年同期增加21个[1]。但是,我国民间组织发展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已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一、民间组织的发展与市场经济建设的内在关联

从我国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看,民间组织的发展与市场经济存在着有机的内在联系。

(一)民间组织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我国民间组织的发展是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开始,市场经济的导入,打破了传统整体性的社会利益结构,出现了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差异明显化的趋势。有分化必然就有表达,人们为了维护、实现自己的利益必然要设法突破个体行动的能力、智力、体力的局限性,去和那些与自己具有共同利益的人或组织结成利益的纽带,并运用集体行动的力量来进行利益的表达。而民间组织在为人们提供代表和表达社会各阶层的利益要求以及实现自我服务等方面具有独特的功能,这就大大增强了人们参与民间组织的积极性。从世界范围内看,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民间组织都非常发达,而市场化程度不高、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国家和地区,民间组织发育一般也比较滞后。从我国民间组织的地域分布来看,民间组织的发展与市场经济发育程度、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密切相关,东部等社会经济发达地区数量较多,而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数量较少,形成了一种区域有别的发展格局。如上海、浙江、广东、江苏、山东等东部发达地区民间组织数量较多、增速较快,而西部大多数地区民间组织发育不足,数量较少[2]。

(二)民间组织的发展促进了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

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能够促进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这首先表现在民间组织是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重要支撑。在市场经济中,为了更好地实现从“掌舵”转向“划桨”,政府需要剥离一些社会职能。而民间组织作为社会自我治理的重要主体,最有能力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社会事务,是政府职能转变的有效组织依托。其次,民间组织也是社会保障社会化的重要力量。在市场竞争中难免会产生一些需要救助的弱势群体。由于政府在组织开展救助活动方面常常受到人力、物力方面的限制,民间组织的出现恰好顺应了这一社会治理的需要。民间组织植根于社会,能够从社会底层和社会弱势层面开展社会救助、福利服务等工作,能够有效地通过吸纳、利用社会慈善资金和社会闲散资金,以提供资金、技术和信息等方式实施社会援助,及时帮助社会的弱势群体,对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发挥了“减震器”的作用。再次,民间组织是政府宏观调控、完善市场体系的得力参谋。一方面,民间组织所具有的联系企业和民众、联系企业和政府的功能,可以收集、整理、反映社会第一线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具有鲜明的民间性,表达了企业和人民群众真诚的呼声,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完善市场体系的重要的决策依据。另一方面,政府因此可通过民间组织将国家对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调控意图传达给企业,企业据此调整自身经营行为。

二、民间组织发育不良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影响

审视我国民间组织的发展现状,当前仍然存在与政府关系没有理顺、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这些问题已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民间组织与政府的关系没有理顺对市场经济发展的影响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有相当数量的民间组织是由政府职能部门转变而来或由政府有关部门出面组建,民间组织的从业人员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改革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分流来的人员。即使有些民间组织是由民间自发组织成立的,但由于严格的“双重管理体制”的存在,也会使其容易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随意干涉,以上情况使得我国民间组织带有非常明显的“官民二重性”,具有非常浓厚的行政色彩,体现不出民间组织应有的民间性、自治性特点。在此情况下,只要搞好与政府主管部门的关系,即便服务质量不够好,民间组织仍然可以承揽大量业务,处于这种处境下的有些民间组织甚至产生“寻租”行为,以谋求更大利益。这些现象扰乱了市场正常竞争秩序,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民间组织的自律及管理机制不健全对市场经济发展的影响

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的影响,我国一些民间组织存在着结构不合理、缺乏规范、公信力不强等问题。从职能定位和自律管理角度方面来看,民间组织内部管理机制亟待健全。一些民间组织内部规章制度不完善,组织机构不健全,而且在管理过程中带有很大的随意性,缺乏科学的管理程序。从民间组织的公信力看,一些民间组织偏离了民间组织的非营利性的宗旨,有不当营利行为,甚至以盈利为目的;有些行业性民间组织职业道德缺乏、服务意识不强,在履行行业管理职能时,未能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尤其是在质量评比、资质认证和市场准入方面,不客观、不公正的情况时有发生。上述问题的存在不仅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还使民间组织行业的整体形象和信誉严重受损。

(三)民间组织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对市场经济发展的影响

目前,我国已经对一些重要的民间组织、中介服务颁布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原则性强,可操作性不够,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和具体的实施细则。而更多的民间组织则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其管理依据除了“条例”、“规定”,就是“办法”、“制度”,缺乏综合性法律规范来规范和保障民间组织的运行。由于立法层次低,政策文件多,不仅无助于民间组织管理质量的提高,反而造成了管理的混乱:一方面囿于发展地区经济、行业经济的目的,行政法规会带有地区局限性,使得地区、部门条块分割的现象严重,无法形成统一管理的格局,破坏了正当竞争的秩序;另一方面,与法律相比,行政法规内涵不够明确、严谨,对其外延的理解、把握也因人而异,从而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培育民间组织――提升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逻辑选择

积极培育民间组织,形成推动民间组织健康发展的“合力”,是“升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逻辑选择。

(一)政府要转变观念、调整职能,积极促进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

政府部门首先要在观念上重视民间组织的发展。应该充分尊重民间组织的民间性,不能把它作为政府机构的附属部门,不能随意干预民间组织的内部事务,使民间组织能够自主地开展符合其组织宗旨的活动。应以民间组织的成长发育需要为出发点来选择管理方式,尽量尊重并培养民间组织的主体意识,同时对那些社会迫切需要,在政治、经济、文化领域发挥重要作用的民间组织提供积极的扶植,利用所掌握的资源帮助民间组织解决影响其发展的资金、人才缺乏等问题,促进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

(二)民间组织要加强自身管理,完善组织的治理结构和运作机制

民间组织发展不竭源泉在于满足社会的多元化需求,从而获得自身生存和发展所需要资源。因此,民间组织要面向社会,积极了解社会需求,真正发挥管理和服务社会的功能。为此,应加强自身管理、完善组织的治理结构和运作机制。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内部管理体制,包括明确的目标和功能,规范的章程,健全的内部机构,制定组织规划等;要逐步建立民主决策机制,日常管理活动鼓励组织成员积极参与,信息公开,充分体现民间组织的自主性和民主性;努力形成自我管理、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良性机制,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和自律能力。

(三)加强民间组织的法制建设,为民间组织营造透明的法治环境

从现行民间组织法律法规实际执行的效果来看,我国民间组织管理的法制化程度低,法制化建设任务仍十分艰巨。因此,除制订一些完整的民间组织发展与管理法以外,还要针对不同类型的民间组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界定其地位、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确立与各类民间组织相适应的责权范围和运行规范,为各类民间组织的管理和监督提供法律依据。同时,建立健全相应的评估机构,完善合理的评估体系,对民间组织的运作绩效进行有效评估。只有将各类民间组织纳入规范的法制渠道,运用法律、法规调整民间组织的发展方向,才能使民间组织的日常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参考文献:

第4篇

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的研究是当下的一个热点问题,这一问题之所以会引起广泛关注,是和我国改革发展状况有关,因为中国经过二十多年来的改革开放,虽然经济飞速发展,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但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却明显滞后,各种社会问题日益突出,三农问题、就业问题、社会保障问题等等大量存在,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如果经济和社会不能协调发展,就可能产生剧烈的社会冲突从而制约和谐社会的建构。而经济法和社会法具有突出的社会整合功能,怎样发挥这两个法部门的功能来积极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既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因此讨论两者的关系也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一、经济法的涵义

经济法作为一种法律现象,其产生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原因和法律文化背景。传统的个人自由观念与民商法的建立息息相关,而关于社会公正的观念则是经济法赖以产生的理论基础。这种追求社会整体利益而使用的手段就是国家干预,因为只有国家才能为这种社会整体利益、公正提供有力、有效的公权力保障。可见,经济法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国家干预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运行之法.国家干预是经济法的基本内涵。为纠正 “市场失灵”而进行的国家干预是经济法产生的根本原因,经济生活需要国家干预。国家干预要适度,而经济法无疑是国家适度、谨慎干预的基本法律保障。

二、社会法的涵义

二十世纪中后期,西方国家的法学家明确提出了社会法的概念。德国对社会法的定义与社会保障法类似,因此是一种狭义的社会法。在法国和日本,社会法的范围就比德国要略微宽泛,除社会保障法外还包括了劳动法。而在英美国家,社会立法被解释为对具有普遍社会意义的立法的统称。由此可见,社会法的内涵不甚明确,根据国家地区、不同学者的理解,其内涵、范围亦不同,可以说尚未形成公认的概念与内涵的界定。本文为了明确研究内容,认为社会法是解决社会问题和促进社会公共事业的基本法律形式, 将其与经济法的概念加以区分,即采用社会法与经济法是并行的部门法,以便于进行进一步的探讨。

三、经济法和社会法的区别

虽然经济法与社会法都是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都是具有独特调整对象的部门法,有许多相同之处,但是在法律规范的具体内容、公平观念等方面仍有许多差异。

(一)规范内容的差异

尽管社会法与经济法的本位都是以社会利益为出发点,但是在法律规范的具体内容上,却存在着微妙的差别。其中,社会法内容中体现的社会利益主要包括弱势群体利益、社会整体的稳定以及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通过对这些公共利益的保障与调整,保护由于人们在能力、天赋等自然条件方面天然存在的差异和财富差距的增大等原因导致社会不安定重要因素的弱势群体,通过对这些群体的偏向性保障,达到社会整体和谐稳定发展的目的。而经济法体现的社会利益主要是维护经济运行的秩序、安全和稳定发展,通过对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消除市场失灵带来的对经济运行的不良影响,从而达到经济的良性、可持续的发展。

(二)公平观念的差异

社会法与经济法的差异,还体现在其作为法律的重要性质——公平观念的差别上。经济法体现出的社会公平观是一种积极的、主动的社会公平观,虽然在其法律规范的具体内容中,也存在着保障弱势群体、推动社会福利增加与合理配置的内容,但是其主体思想是通过引导经济利益主体,在双向而非单向的作用机制的基础之上,在权责双方的共同努力之下,达到维护社会公平的目的。与之相反,社会法在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弱势群体利益、优化社会福利的配置过程中,更多体现的是一种消极的社会公平观,即通过建立一种后发性的社会保障机制,以利益的平均分配为原则,对已经形成的社会问题起到一个纠正而非事前预防的作用。社会法与经济法之间这种社会公平观的差异直接导致了其调整方法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三)调整方法的差异

第5篇

关键词:职业技术教育;经济社会发展;互动

近些年来,人们发现职业技术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存在着直接且密切的联系,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有利于区域经济水平的提高,而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又可推动职业技术教育的进步。为此,必须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区域经济,以实现职业技术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

一、职业技术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互动关系

(一)职业技术教育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相比于普通的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有着更为密切的联系,其可直接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加快经济社会的发展脚步。职业技术教育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职业技术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大量高技能人才。职业技术教育的主要任务就是给社会尤其是当地经济及社会的发展提供大批的高技能人才。随着科学的不断发展,现职业技术教育可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各领域的专业人才,如电子领域、信息领域、生物领域、服务领域等。此外,职业技术教育还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培养强专业性及技术性的复合型人才,以促进经济社会的向前发展。

第二,职业技术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持。职业技术教育所拥有的师资队伍往往具有很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同时其还有先进的设备,储备了大量的最新信息,可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及智力支持。如职业技术教育可将其科研成果投入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当中,或与企业合作进行职工技能培训等活动,为企业注入新的活力,促进企业发展,以此来带动整个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职业技术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文化支持。职业技术教育的进行,提高了当地的人文水平,丰富了当地的文化活动,改善了当地的人文结构。此外,纵观世界各发达国家可发现,要想加快经济社会的发展,其实究根结底还在于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只有劳动者的素质提高了,新设备新技术才能真正应用于企业的活动当中。职业技术教育则可充分发挥其资源优势,成为企业劳动者再培训的重要场所。

(二)经济社会发展推动职业技术教育的进步

经济社会的发展是职业技术教育进步的基础,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职业技术教育在规模、专业设置以及教学目标方面也必然会做出改变。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技术教育进步的推动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职业技术教育规模的扩大。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其对于人才和技术的需求量也就越多,这就有利于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学生的就业及发展。通常来说,一个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越好,其可为社会提供的就业机会就越多,而经职业技术教育培训的学生其就业机会也会不断增加,为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就必须不断扩大职业技术教育的规模。

第二,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职业技术教育质量的提高。对于职业技术教育来说,不管是要进行改革还是进一步发展,其在进行设备的更新、校舍的扩建、专业设置的改变等方面都是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等。若一个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佳,其很难给予职业技术教育足够的投入,职业技术教育的改革及发展就很难实现,自然教育质量也就难以提高。由此可以看出,经济社会的发展也会对职业技术教育质量产生一定影响。

第三,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职业技术教育专业设置的调整。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当中,产业结构的变化影响了劳动力的需求结构,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劳动力需求,职业技术教育的专业设置就做出相应调整。随着经济及科技的快速发展,产业结构的变化更为迅速。为此,职业技术教育的专业设置就必须着眼于当地的经济产业结构,在设置专业时需具一定的预见性,既要顺应当地产业结构的变化趋势,又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的劳动力需求及新专业的更新周期。

第四,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职业技术教育目标的改善。经济社会的发展引起产业结构的变化,随之而来的就是对人才需求的变化。现企业不仅需要大量的一线生产人员,而且更需要相应的组织人员及管理人员,同时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还要求职工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为满足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需求,职业技术教育就需改善其教育目标,以提高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及增强学生心理抗压能力为主。

二、职业技术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互动现状

虽说职业技术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但是就贵州省当地而言,其职业技术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互动还存在很大问题,导致当地职业技术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难以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

(一)职业技术教育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需求

贵州省的职业技术教育始于上世纪80年代,至今为止已有30多年的历史。据统计,现贵州省的独立职业技术教育学院达30所,所涉行业包括电力、化工、交通、电子、航天等。办学层次多为大专,也有中职及高职,本科层次的职业技术教育学院仅贵州大学职业技术学院。《贵州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要求:至2020年,贵州省的技能型人才问题需达90万人,其中高层次技能人才所占比例需达27.78%。然而就目前情况而言,要达到此目标还是比较困难的。

(二)职业技术教育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力量,人才的专业能力及技术是推动企业发展的最根本动力。因此在进行教育的过程当中,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才是职业技术教育的最终目标。虽然贵州省近些年来不断扩招生源、增设专业课程,但其仍以授予理论知识为主,教学模式较为陈旧,针对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还比较少,再加上缺乏与地方政府、企业及各单位的沟通,故其还是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减缓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速度,降低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

(三)职业技术教育的科研成果难以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就目前而言,职业技术教育虽然有很多较为成熟的科研成果,但其转化率较低,大量科研成果被闲置,难以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科技不能紧密联系实际应用,职业技术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研发地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制约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未正确处理产学研的关系,一直以来,贵州省职业技术教育的“产”、“学”、“研”都是独立的,再加上很多高职院校未能正确认识职业技术教育的社会服务作用,依然坚持传统的办学模式,职业技术教育与企业沟通甚少,甚至与企业生产脱节,科研成果难以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生产力。

(四)经济社会发展难以为职业技术教育的进步提供支持

现贵州省政府、企业及各单位等对于职业技术教育了解还不够深刻,没有认识到职业技术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也并未充分利用职业技术教育的各项资源。有些企业或单位虽与职业技术教育学校签订了合作协议,但也只是形式,并未真正发挥职业技术教育的作用。此外,因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局限性,很多地区给予职业技术教育经济支持很少,导致职业技术教育规模难以扩大、教育质量难以提高。

三、加强职业技术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互动的措施

职业技术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职业技术教育只有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才能体现其价值,而区域只有充分利用职业技术教育的资源,才能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无论是职业技术教育学校,还是政府,亦或是企业和单位,都必须改变观念、树立正确的思想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才能真正实现职业技术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互动。

(一)改善教育模式,改变教育目标

为能服务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就应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为指导,以培养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为目标,以企业职业需求为方向,重建教学体系,侧重培养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在进行专业的设置、教学目标的确立、教学活动的开展时要结合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未来的发展趋势及人才需求,以为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建设提供一线所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及管理人员,从而加快贵州省的城镇化进程。

(二)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培养“三师型”师资队伍

要想为经济社会提供专业化的复合型人才就需一支具有强专业能力及技术能力的师资队伍,即“三师型”师资队伍。“三师型”师资队伍是指将学校教师、企业技师及科研导师合为一体的教师模式。这就要求从事职业技术教育的教师不但拥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而且还要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还可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也就是集“理论”、“实践”、“科研”为一体。近些年来,贵州省职业技术教育学校的师资力量虽有所提高,但仍缺乏“三位一体”的师资力量。为此,可与相关企业合作,让教师深入企业从事管理或技术类工作,以丰富教师的实践经验,同时也可聘请企业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教师,调整师资结构。

(三)倡导产学研合作

未能充分进行产学研合作是职业技术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不能形成良性互动的最主要原因,为发挥两者的相互作用,实现职业技术教育的产业化,就必须倡导产学研合作。产学研合作需要学校与企业及各单位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项目同担。通过产学研合作,不但可打破传统的以理论知识为主的教学方式,而且还可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实现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同时还能为学校培养专业性人才提供最新、最灵动的信息,有利于改善学校的教学模式,培养创新型人才。

(四)加强职业技术教育与地方的交流与合作

现贵州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为“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其要求产业结构不断升级,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同时还要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这就需要职业技术教育不仅要改善培养模式、改变培养目标,更重要的是要加强与地方的交流与合作,了解当地的产业结构发展趋势,利用政府的相关优惠政策,深入企业研究其真正需要的人才类型,从而为社会提供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符的高职业技术复合型人才。

四、结语

职业技术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存在的密切的联系,职业技术教育水平的提高可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社会的发展有利于推动职业技术教育的进步,两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从而有效提高了区域的经济及人文水平。在实际的工作当中,为能实现职业技术教育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不但要求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做出改变,提高职业技术教育学校服务社会的能力,而且还要求地方政府、企业以及各单位给予经济及政策方面的支持,推动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马振超.河北省职业技术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互动研究[D].燕山大学,2010.

[2]张远康.湖南职业教育与经济发展的互动关系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0.

[3]张术.谈高职院校产学研与区域经济互动[J].现代企业教育,2014(08).

[4]杜雪莲.高职院校与区域经济社会互动发展的若干思考[J].机械职业教育,2011(12).

第6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区域经济;共生;发展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2)07-047-02

一、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概况与淮安区域社会经济现状及发展趋势

淮安是江苏省北部中心城市,是江苏南北交通的交汇中心。现有职业院校32所,在校生14.5万人。其中,高职院校3所,在校生3.1万人,均位于淮安市高教园区。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集机械、电子、粮工、法律、信息等多专业协调发展的综合型高职院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8150人,教职工482人,专任教师373人,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700万元。拥有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1个,省级实训基地2个,省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2个,市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3个,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在47年的办学历程中,学院为社会输送了4万多名高素质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广受社会赞誉。

近年来,淮安区域经济保持快速发展,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围绕建设长三角北部先进制造业基地,壮大千亿元主导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全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淮安工业经济以制造业为龙头,提出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的发展目标。2010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GDP)1345亿元,2011年1-5月份,重点培植的特钢、电子信息、化工新材料等三大产业分别实现工业总产值110.93亿元、32.99亿元、89.23亿元,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3.2%,淮钢、富士康、华尔润是其中的龙头企业。2011年2月,淮安市工业大会提出了重点培育五大干亿元产业的五年行动计划,力争2015年五大主导产业销售分别超千亿元,打造全国特钢产业链研发生产基地、全国电子信息产业基地、中国“新盐都”、全国节能环保示范基地和食品生产基地。

目前,作为新型工业化的“领跑者”,五大千亿元产业正发展壮大:淮钢成为全国最大的管坯钢生产基地;富士康等一大批企业成功落户并快速发展,电子信息产业一跃成为销售超300亿元的主导产业;台玻集团、中国盐业集团、省盐业集团等三大巨头齐聚淮安,中国“新盐都”实至名归;永江新能源、金太阳电力等光伏产业链项目部分投产,新能源产业取得突破;今世缘、双汇食品、旺旺食品等食品生产企业再上新台阶,淮安台资集聚的“高地”效应正在逐步显现。

二、淮安区域社会经济对高职人才需求情况

淮安的人才需求,特别是对中高级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将成为影响淮安城市化建设的重要因素。同时,为促进江苏城市的协调发展,充分体现苏北中心城市的地位,淮安应尽快形成苏北地区高技能人才集聚和辐射的新高地。而地方高职院校的职责之一就是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培养大批高级技能型人才,尤其是为地方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高端技能人才。

淮安市人才状况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人才总量与人口总数比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淮安市的各类人才总量占人口总数的比率只有5.13%,远低于全省9.95%的平均水平。

2.人才结构不太合理,高层次人才紧缺。本科以上学历人才仅占人才总量的21%左右,拥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到人才总量的20%。据淮安第二次经济普查公报(2010年3月)数据,截至2008年末,淮安市单位从业人员106.87万人,按照国家“十一五”规划的要求,技能人才应达到从业人员的50%,按此标准,淮安市技能人才应达到53.4万人,而目前各类人才总数仅为27.7万人,只占从业人员总数的25.9%。单位从业人员中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只占25%左右,技能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都有很大缺口。

3.人才积聚能力较弱。淮安市经济发展水平与苏南城市比较相对落后,工作条件、物质待遇、生活环境等对人才的吸引力还比较弱,在区域人才竞争中处于明显劣势。企业对人才的积聚能力尤其薄弱,部分企业改制后研发人才、工程技术人才和专业技能人才严重流失。

淮安市人才总量、人才密度和专业技术人员数在全省排名仍然靠后,较高层次的专业人才主要集中在教育、卫生等少数几个行业,工业经济、新兴产业科技人才匮乏,外向型经济领军人才严重缺乏,县区人才存量不足。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总量偏小,经济发展第一线人才相对缺乏,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缺乏有力的技术人才支撑。这样的人才结构与当前淮安市经济发展状况是不相符的。如果单纯靠“引进”人才和技术资源,不仅成本高昂,而且极易受到技术壁垒的威胁,无法适应淮安未来发展需求。因此,淮安只有大力发展高职教育,根据自身实际培养人才,研发产业技术,才能满足由劳动密集向技术密集大规模转型的需求。

三、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服务淮安区域社会经济发展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淮安市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特点,以及对技能人才提出的数量和质量、规模和类型上的需求来进行专业建设,重点发展具有显著特色和优势、区域经济急需的专业,使这些优势、特色专业在某些方面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使专业结构和淮安经济结构达到动态匹配。依据淮安市重点打造五大千亿元主导产业、新兴高附加值产业,提升制造业竞争能力对相关专业应用技能型人才需求增加的实际,在对市场需求进行调查的基础上,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不断调整着专业设置。目前,学校开设会计、会计电算化、电子商务、金融保险、数控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汽车营销、粮食工程、计算机应用技术、商务英语等30个专业和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13个方向,涵盖了工、农、经、管、文和艺术等多学科。区域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态势和省、市两级政府,行业企业的全力支持,为学校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外部环境。

学院积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先后举办江苏省高职高专财务会计骨干教师研修班、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双师素质”教师培训班,建成淮安市中小企业服务基地、江苏省饲料人才培训基地、江苏省粮油人才培训基地、淮安市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淮安市财税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淮安市金融从业人员考试培训基地、淮安市创业培训基地和淮安市下岗再就业培训定点单位等。

学院确立“立足淮安,面向全省,放眼周边”的地域定位,即生源和就业市场以淮安为主,主干专业面向全省,特色专业面向周边省市甚至全国各地招生和就业。借助校企互动,实行联合办学,先后开设了“中央新亚订单班”、“淮钢订单班”、“今世缘营销学院”等具有地域特色的企业订单班,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学院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更好满足地方企业需求,近年来不断加大校内外实践教学投入比例。校内实训基地建设按照工厂化、车间式进行布局和设备选型,通过校企合作的形式开发生产性实训项目,积极承担生产任务或参与对外技术服务,不断提高设备利用率,增强实训的效果。目前,学院建有数控加工、模具制造、汽车商务、粮油检测及省级会计、经贸实训基地等多个校内实训基地,承担着校内实践教学、双证考核、市级科技研发和社会专业培训等多种职能,充分发挥了“校内基地生产化”的功用。

校外实训基地规模不断扩大,在教学组织上将学生分成项目团队参与生产,同时将部分课程带到基地,由兼职教师组织实施、开展教学,充分体现了学中干、干中学,实现教学与训练、训练与生产的有机结合。目前,学院每年定期安排学生到富士康等大型企业进行数周的顶岗实习,既促进了企业发展,也提高了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充分发挥了“校外基地教学化”的作用。

四、促进高职教育与区域经济共生发展的建议

高职教育受教育与经济两大规律制约,必须协调好高职教育与区域经济的关系,找到适合教育规律和适应区域经济发展规律的发展平台,既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又能充分发展自身。

第7篇

[关键词]《经济法》;价值;和谐社会

[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1-0153-02

近些年来,党和政府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坚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人们生活水平普遍得到提高,贫困人口迅速减少。同时,在成就背后也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因素,各个阶层之间利益发生了变化,差别和矛盾还大量存在。贫富差距不断扩大,分配不公,不正当竞争行为普遍存在等。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全社会的努力,需要充分发挥《经济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经济法》作为规制市场经济的法律,它的基本理念是平衡协调国家、社会和个人之间的关系,执行和遵守《经济法》,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义重大。

1 《经济法》的价值分析

法的价值在于体现公平、正义,《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类型也应把公平正义作为它的基本价值取向,由于《经济法》调整特殊的经济关系,在其运行过程中也有独特的价值目标。与《民法》相比较,《经济法》的特有价值表现在实质正义价值,经济民主价值和经济增长价值。

第一,《经济法》的实质正义价值。现代社会的正义的含义:一是平等,包括伦理上人格平等,政治上权利平等,经济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分配上的平等;二是大公无私,即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最终目标;三是正当合理,理即情理、公理、真理。正义有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之分,以《民法》等为代表的私权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强调个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民法》的这种私法性决定了它体现法的形式正义价值。而《经济法》是协调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国家、企业与国家等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兼有公法与礼法的特点,《经济法》的这种社会性决定了《经济法》的实质正义价值。《经济法》的实质正义价值要求根据特定时期的特定条件来确定《经济法》的任务,以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利益和发展,体现了的价值观、正义观和历史观。

第二,《经济法》的经济民主价值。经济民主,在宏观上是指在将现代民主国家的理论原则、人民贯彻到经济领域,使各项经济制度安排依据大多数人民的利益而建立和调整。经济民主在微观上,旨在促进企业内部的民主管理,依靠劳动者的创造性来达到经济效率的提高,《经济法》上的经济民主是在经济自由的基础上提出的,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自由体现在市场主体参与竞争的自由、契约自由和经营自由,过多的经济自由会对经济发展带来很多问题。经济民主是在充分尊重经济自由基础上的多数决定及在经济平等理念下的财富共享。包括经济主体的主人地位和主动地位、经济过程的广泛参与、经济成果的平等分配等内容。经济民主不仅与国家行政权、国家所有权、企业经营权、法人财产权、劳动者的民主参与权以及获得物质利益的权利紧密相关,这些权利本身就是经济民主实现的法律形式。

第三,《经济法》的经济发展价值。经济发展是相对于经济增长而提出的,经济增长反映一国的总体经济水平,但不能反映一个国家的贫穷问题、就业问题和贫富分化问题,而要解决上述问题,就需要国家干预,通过《经济法》的财政、社会保障方面的法规来协调。只有这些问题解决了,才可以说经济发展了。《经济法》以社会整体利益为基点,经济发展价值正是《经济法》社会本位的体现。发展不等于经济增长,发展应是全面发展。发展的根本要求不仅是追求经济增长,而且更是强调质量和效益,以求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的衡量标准就是平衡,是经济、社会、文化、环境和人的全面、协调、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2 《经济法》的价值与构建和谐社会

第一,《经济法》的实质正义价值与和谐社会。《经济法》的实质正义价值强调针对不同的人、不同的情况予以不同的法律调整,体现正义的本来含义。《经济法》既在宏观层面调整全局性和公共性的社会关系,也在微观层面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不平衡的经济利益关系,并强调对消费者、劳动者、被限制自由竞争的经营者等弱势群体具体人格的保护,这不仅体现了《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立场,而且充分表明《经济法》剥去了所谓“人格抽象平等、权利机会平等”的外衣,对具体人格而非抽象主体进行真实具体的价值关怀。《经济法》作为一种法律制度以实质公平、整体秩序、理性自由作为对实质正义特有的解释和价值构成。这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正义的要求强调权利的公平、机会的平等、分配的公平在本质上具有一致性。

第二,《经济法》的经济民主价值与和谐社会。经济民主打破了信息不对称,防止经营者对所有者的利益侵害,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增强企业的向心力,使企业真正拥有作为法人应有的权利,实现公平与效益的统一。经济民主协调了国家、经营者、劳动者的关系,平衡了三方的经济利益,使《经济法》主体的权、责、利、义达到了有机的统一。只有把经济民主落到实处,才能实现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团结,这正是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第三,《经济法》的经济发展价值与和谐社会。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经济建设成就举世瞩目。但我们也应当看到,随着人们不断创造和积累物质财富,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日益暴露出来,这说明我们应从侧重物质财富的增长,转变为侧重人们各种需求的满足以及人的全面发展。从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状况来看,经济体制改革已深入到完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新阶段,必然要求健全法制、公平竞争。社会发展已进入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要求尽快减少贫富差距,要求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共同进步,同时,要保护资源和环境,实现自然、社会、人的和谐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3 《经济法》的社会本位价值取向与构建和谐社会

第8篇

关键词: 幼儿教育 班级环境 美与智慧

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儿童发展的资源。儿童是通过与环境的相互作用开展活动的。从一定意义上说,幼儿教育是一种环境教育。《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指出:“课程实施的中心环节是因地制宜的创设适合儿童发展的、积极的、支持的环境。”教室环境存在于幼儿每时每刻的认知中,幼儿每时每刻都在接触,也就是说,幼儿的身心发展、社会化发展及个体发展无一不受到教室环境的影响。因此,幼儿园的班级环境对幼儿而言不是自发或随意设置的环境,而是教师根据教育目标且有利于幼儿身心发展的需要精心创设的“适宜”的教育条件,只有这种适宜的环境,才能对幼儿的生长产生极大的促进作用,使幼儿在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中得到发展。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下,我们在创设教室环境时,在尊重幼儿的认知水平、个体差异的基础上,充分体现了教室美观、环保、简约及价值。

一、墙面,让幼儿感受美

教育家蒙台梭利认为:“环境是一种时机,为孩子提供了心理发展的必要条件,孩子的发展必须依靠他们与环境的交往取得经验。”参观我们教室的老师总是会发出这样的感叹:“乍一看,教室环境清清爽爽的很干净、很温馨,仔细看来,教室环境很饱满、很丰富。”

一走进我们的班级,首先展现在眼前的是一面“微笑墙”,上面张贴着的是孩子们用黑色水笔在彩色纸上画的自己最得意时的笑脸,有抿着嘴的、有咧着嘴的,还真有撅起小嘴巴的……看着这一张张可爱的、有趣的笑脸,你也会不自觉地嘴角上扬,告诉自己“用微笑迎接每一天”。

向左看,用牛皮纸包裹的大树一直伸到教室的屋顶上,春夏天,叶子绿了,孩子们把自己做的小鸟、昆虫放在树上;秋冬天,叶子黄了、落了,孩子们把自己剪的小雪花、礼物挂在上面,一年四季,都能在树下嬉戏。向右看,是“绘画墙”,将孩子们的作品贴在用海绵纸做成的小火车上,孩子们的作品就变成了“小窗户”,经年累月,小火车的车轮滚滚向前,孩子的作品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好。

移步间向后看,阳光照照、白云朵朵,三艘帆船行驶在海面上,这是一面“海洋墙”,也是我们的“主题墙”。每个月,孩子们把在主题中的活动过程用调查表、图片、绘画、手工等方式展示在“小帆船”上,他们在“帆船”面前驻足,向朋友们交流、介绍自己的认识与成果……孩子们就像小帆船在知识的海洋上前进。

由此可见,教室环境的创设要与幼儿让环境产生共鸣与交流,使其在具有自然色彩的环境中流连忘返。孩子们生活在这样的环境里,就像小鸟跳跃在枝头欢快歌唱,就像小鱼畅游在大海里自由自在。

二、区角,让幼儿认识美、表现美

心理学家皮亚杰说:“儿童认知发展是在与周围环境的相互作用中积极主动建构的。环境具有教育功能,环境可以启发幼儿的智力,幼儿园的环境布置可以让幼儿潜移默化地得到教育。”在教室里面,在一切能够利用的地方,如门口、午睡房的楼梯下、阳台上等,都设置了供孩子们学习、游戏、交往的区角。

小小的舞台,是孩子们的乐园。他们自己设计,用彩色垃圾袋做件漂亮的裙子,跳上一段舞蹈;用牛奶瓶做成打击乐器,合着音乐来上一曲;孩子们在这里自己做主人,尽情表达、表现。

建构区,摆满了各式各样的玩具,有雪花片、乐高玩具、积木等,孩子们会用雪花片插有趣形象的动物,用积木造出宏伟的建筑,用乐高玩具拼出各种各样的交通工具。可是游戏结束以后,为了收拾、整理,他们总是把自己的作品拆掉装进收纳箱里。鉴于此,老师们把牛皮纸蜿蜒盘绕的公路,贴上斑马线,纸杯变成围墙、大树或者小花,再把孩子们的作品摆进去,俨然就成了一个美丽的小区。

美工区,是孩子们大显身手的好地方。如果说墙面是展示成果的地方,那么美工区就是我们的加工坊。瓶盖变成美丽的花朵,纸盘变成可爱的动物、广告纸变成活灵活现的小鱼、可乐瓶变身成花瓶……真是美不胜收。

孩子们在区角里审美能力和动手能力都得到了发展,也调动了他们参与美化教室环境的积极性、主动性,使他们的经验得到了丰富。

三、自然角,让幼儿走进美

第9篇

关键词:社会平等,经济发展,博弈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10)11-0000-01

自从古希腊斯多葛学派开始宣扬平等思想开始,人类就从未中断过对平等的追求,到当代社会亦是如此。

一、社会平等的涵义发展

不同历史阶段的社会平等涵义是不同的,是不断变化和发展着的。

“古代自然法和基督教关于平等的思想还是十分模糊的,无论是斯多葛主义哲学家抑或基督教教父都未对平等的概念和内容给予明确的定义和界说”。[1]因此,在这个阶段,还并未出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平等的概念。

宗教改革运动是人类追求平等思想的转折点和起始点。而后出现的《独立宣言》和《人权宣言》则是近代社会平等的理论基础。在这个阶段,人类追求的平等主要分两部分:政治层面的平等和经济层面的平等。其中政治层面的平等应为公民有平等的权力制定社会基本规则、表达自己的意愿,以及有平等的选举和被选举权。而经济层面上的平等不止表现在生存权的平等,更表现为发展权、受教育权和经济地位上的平等。

到了现代,人类追求平等的步伐仍在继续,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就。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就是这一时期思想的代表。罗尔斯认为每个人都有平等的享有各种不同权力的自由,而由于人的本性是以自我为中心的,现实只能达到相对的平等,即分配至少要对每个人都有利而无害。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在西方发达国家追求社会平等的实践中起到了相当大的影响作用。尤其是对人权的诠释,更是人类在对社会平等的探索中所取得的重大胜利,也是人类进步的标志性成果。

在哲学中,上层建筑都是要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经济基础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因此,要争取政治层面的平等,必须先争取经济层面的平等。

二、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平等的相互影响

中国在逐步进入市场经济模式和改革开放的背景下,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新的经济模式下,越来越多的问题也随之出现,比如城乡和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环境问题日益严峻、创新力量不突出和社会平等等问题。其中,社会平等问题的严重性更加突出,因为处理不好这个问题将威胁到国家的安定团结。如果使人民群众对平等产生了失望,也就否定了社会主义的本真意义,就会失去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执政党的合法性和党的阶级基础也必然丧失。[2]

在对我国经济发展对社会平等产生的影响这个问题上,国内外专家都有着不一致的看法。有的认为社会平等程度高了,有的认为低了。其实对待这个问题应该辩证的进行讨论。首先,由于经济的发展大大提高了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使得受益面从整体上都扩大了,并且我国实施了各种平衡社会利益分配等制度,加强了城乡一体化等建设,使得农村与城市之间的界限不再像过去那样明确;健全了社会保障制度,使得低收入人群也得到了更多的生活保障。但是,我们同样应该看到,由于经济的急速增长,使得我国人民收入的两极分化程度更加严重了,而社会主义的本质目标是消除两极分化,单从这一点上看,我们的确是在倒退,而事实也证明了最稳定的社会构成应该是中产阶级占的比例越大越好。因此,两极分化问题越严重,对社会稳定的负面影响也会越大。这一切归根到底,都是因为我国在过多注重经济发展的同时,对社会平等问题的重视程度明显不够。

由此可见,经济增长与社会平等都是我国现阶段需要重视的问题,必须寻求一条社会平等建设与经济建设和谐发展的道路,才能让社会主义事业得到可持续的发展。

三、解决我国社会平等问题的途径

第一,理论层面的社会平等问题解决途径。要寻求解决我国社会平等问题,首先要明白社会不平等的本质所在。所谓社会平等,其实就是追求对享有各种权利的平等,自由的使用各种权力的平等,和希望受到公正的待遇。归根结底,就是要充分的尊重人权。因此只有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人权的平等,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的平等问题。

第二,具体层面的社会平等问题解决途径。当代中国出现社会不平等现象的具体原因,总结起来就三点:起点、机会和结果。[3]

首先,起点的不平等在我国除了表现为城乡人群之间起点的不平等之外,还包括处在同一范围内不同人群的起点的不平等,如因家庭条件、社会背景、生理条件等各方面的不平等。要解决这一层面的社会平等问题,就要加强社会福利、社会保障政策的力度。我国当前的这类相关政策已经制定了不少,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相比于其他发达国家,社会福利和保障事业的投入占整个财政输出的百分比还是很少的。而且,在政策的具体实施上也存在较多问题,比如在监督环节就存在较大问题,社会上“开豪车领低保”的现象层出不穷,而往往真正最需要的人却得不到保障。因此,国家应该加大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并且在实施基础保障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管各环节上,给予足够的重视。

其次,机会的不平等主要表现为享受社会各种基本权利问题上,如受教育的权利,就业机会的权力,受公正待遇的权利等等。在这一层面上,就要健全国家体制,制定合理政策,同时加强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建设,确保尽可能的搭建一个公平、公正、合理的,能够提供公平机会的社会平台。教育是一个民族的希望,也是改变个人命运的途径,每一个公民都应该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而且每一个公民都有接受教育的愿望,所以加强教育方面的重视程度是很重要的措施。就业机会同样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以及我国高素质人才的大量涌现,就业的压力也越来越大,这同时给社会带来了很大压力,也是带来社会不平等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在就业机会的宏观调控方面,国家也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在受公正待遇方面,要减少地域、生理、出身等方面的歧视,提供给人民公正的机会,这样才能实现更广泛范围内的平等。

最后,结果的不平等主要表现为社会收益的分配问题上。社会主义的共同成果应该由所有人民共同享有,当然不是绝对平等的享有,除了按照按劳分配等方式进行社会收益的分配外,就是国家通过宏观手段对其进行再分配的方式。罗尔斯认为,现代社会的不平等主要体现在财富和收入的分配不公上,要解决这种不平等,除了再分配别无他法。[4]因此,一定要利用好再分配这一方式,让更多的人民享受到社会主义事业的成果。在必要时,甚至可以进行二次、三次再分配进行经济层面的调节。此外,现阶段人们对社会不平等最不满的是人为地破坏社会主义的平等原则,造成的社会的不平等,这就是:一些人为了个人利益和小团体利益,不顾国家法律法规,利用手中权力搞,贪污受贿,投机倒把,走私贩私。[5]所以,在对社会成果的分配中也同时需要加强反腐倡廉的力度。

结语:

在众多途径中,都与经济发展有关系,只有坚持不懈地发展经济,打好基础,同时在其他层面加以保障,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平等问题。因此,当下让人民更广泛的共享经济发展成果才是当下解决我国社会平等问题的最急迫、最可行的方式。

参考文献:

[1]王一多. 社会平等:理想与现实[J].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9,7,第219页

[2] [3]王新建,季正矩. 近年来我国社会平等问题研究概览[J]. 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7年第5期,第154页

第10篇

关键词:智慧城市;城市经济发展;智慧产业;信息整合

信息时代的今天,科技的发展早已今非昔比。随着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新事物与新思潮的出现与涌入,潜移默化地改变着社会的发展,智慧城市早已不是一个只出现于纸上的概念。本文结合近年来智慧城市的发展状况,进而分析了城市经济的发展。并提出了智慧城市如何更好的促进城市经济发展的对策,以期能够让人们引起足够的重视。

1智慧城市建设行业概况

1.1智慧城市发展现状

在我国,智慧城市这一概念从提出到发展至今,已经明显提升了各个城市的发展速度,实现了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目前已经在很多城市都成立了智慧城市试点建设,截至到2018年,我国范围之内的副省级及以上的城市当中的95%、地市级城市当中的83%,数量累计高达500个,均在《政府工作报告》或者“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了或者正在建设智慧城市。而目前也已经有了290个城市入选了我国首批智慧城市试点建设。从2013年开始,我国的智慧城市建设就已经迈入了建设高峰期,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对我国的社会发展以及经济发展做出了举足轻重的贡献。

1.2发展历程及意义

在1990年的时候,美国旧金山举办把“智慧城市、全球网络”当成主题相关议会,把智慧城市的相应思想第一次公开到人民的视野当中。在2008年的时候,IBM公司结合自身的发展情况把“智慧地球”公开与人民的视野当中,第一次把“智慧地球以城市为基准”相应思想公开到人民的视野当中。在2009年的时候,北京把智慧城市当作一个全新的目标进行相应的建设,“智慧北京”、“智慧南京”等不同形式的智慧城市不断发展起来。在2010年的时候,在“十二五规划”当中作出如下解释,把“智慧城市”融入人民的日常生活当中的。在2014年的时候,在我国的范围之内累计总共由400多个大众型城市开始把智慧城市当作重点目标进行建设,“智慧城市”所表达的相应理念被融入城市规划当中,成为十分重要的建设目标。

1.3我国智慧城市建设存在的问题

1.3.1缺乏统筹规划

目前智慧城市的建设如火如荼,我国的智慧城市在建设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多的挑战,智慧城市的发展速度也曾一度滞缓,其中问题主要表现在:缺乏长远规划,各个不同领域之间信息分割明显,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各个城市的标准不一,没有统一的建设要求体系。这将会导致不同城市所建设的智慧城市系统多少存在差异,彼此之间信息无法共享、整合、分析。当城市之间或者跨地区产业、跨产业合作企业之间信息无法共享,在全国范围内的智慧城市系统管理上带来不便。

1.3.2政府角色的定位不够准确

在智慧城市的建设中,由于政府角色的定位不够准确,在很多方面政府干预过多,减缓了智慧城市建设的发展进程。政策不落实,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就无法顺利开展,所以,应当以智慧城市建设企业为主,让企业之间形成良性竞争,而政府主要是做好引导工作即可,宏观上做好调控,这样才可以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才能够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实现智慧城市的科学发建设。

1.3.3智能产业发展不均衡

智慧城市的建设与发展需要依托于智慧产业,首先就是科技行业的发展,也就是高端智能产业。但是目前我国的智慧城市发展中,存在很严重的智能产业发展不均衡。传统制造业的发展相对平稳,但是物联网、云计算等高新技术的发展相对滞后,无法更好的为智慧城市建设做服务。

2我国城市经济发展状况

2.1城市经济发展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的整体发展,在制造业、工业等领域的发展也取得了重大进步。目前我国城市经济的发展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方面,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带动了其他领域的技术发展与革新,如生产制造业、服务业、电子科技行业等领域,越来越多的科学技术的到应用;另一方面,我国的工业产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目前已经完成了从传统工业模式向新兴产业模式的转变,不仅如此,技术产业也日渐发展壮大,已然成为了工业领域中的主导型产业。

2.2国家计划投资规模

在政策方面,我国科技部已经在不断加大对循环经济的支持力度仅仅在“十一五”的前三年就投入了40亿元,国家发改委也将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扩大内需的重要方面。在发展科技与经济上,我国越来越关注可持续发展领域的经济与科技问题,智慧城市恰恰结合了这些要求,发展经济的同时可以节能减耗,是最佳的可循环经济模式。

2.3城市经济发展遇到的问题

2.3.1拥挤的城市交通

由于在城市建设之初,城市规划不够完善,导致了城市在自身的后续发展当中产生了各种不同形式的交通问题,交通拥堵就是经常会发生的问题。在1980年以来,中国在特大型的城市市区当中机动车保有量十分巨大,让平均时速从20公里降至了12公里。在许多大型的城市中心,机动车的平均时速降至了8-10公里。在我国的范围之内拥有31个人口超过百万的特大型城市,他们当中绝大多数在交通流量负荷方面已经达到了饱和的状态,一些城市在中心地区的相应交通处于半瘫痪的状态。

2.3.2城市环境严重污染

空气污染已经成为目前城市污染最为严重的问题之一,尤其是雾霾。我国把煤当作最主要的能源来进行使用,但是煤在燃烧的过程当中会让数量十分庞大的烟尘扩散出来,同时会产生二氧化硫等不同的污染物,让大气被严重污染。我国在实施城市化的过程当中,在机动车方面的保有量不断得以增加,让机动车所释放出的相应尾气对城市产生了极为严重的影响。

3智慧城市促进城市经济发展的分析与对策

3.1智慧城市促进智能产业发展

3.1.1促进作用

智慧城市涵盖了智慧交通、智慧政府、智慧环保、智慧学校、智慧港口、智慧能源、智慧社区、智慧医院、智慧物流、智慧生活、智慧企业、智慧银行等,让这些不同的智慧行业能够在跨行业当中实现有效的合作,并开发出相应的应用程序。智慧城市建设涵盖的智慧产业领域十分广泛,此些都同城市相应的发展水平、在经济发展当中表现出的相应水平、在科技发展当中表现出的相应水平、在区域当中表现出的相应竞争力等息息相关。因此,大力发展智慧城市建设,有利于城市科技水平的提升,促进城市经济发展,提升城市竞争力。

3.1.2大力发展智能产业

如此多的智慧行业要得以实现,必须把智能产业当作主要的事业进行发展,智能产业在相应的科技领域是比较高端的,举例来说,传统制造业、其他的新兴产业。实际上,很多行业都会涉及到高端智能产业。并且,高端智能产业在我国的“十二五”规划中已经被定位为重点项目,该产业旨在一方面,让传统的行业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转型升级提供符合相关要求的对应重大成套设备,例如:自动化领域、节能降耗方面以及智能化等;另一方面,开发建设重大工程当中符合相关要求的相应成套设备,例如核电、能新能源工程、智能电网等工程项目的发展。新兴产业的发展,可以有效缓解能源消耗以及环境污染的问题,通过智慧城市发展新能源、核电能以及智能电网等工程项目,减少煤的消耗,减少大气污染,给地球空气质量保驾护航。

3.2智慧城市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3.2.1智慧城市在经济发展中的辐射范围

智慧城市的建设与发展将会辐射到很多的行业领域,智慧城市囊括了经济、政治、技术、文化等许多不同方面的相关内容。智慧城市能够借助相关的数据、结合相应的信息、使用各种形式的通信技术对城市的核心系统进行整合,进而对公共安全、医疗、民生、环保、工商业活动、城市服务等不同领域所提出的相应需求做出一系列的智能响应,给人们的城市生活带来便利,打造一个更加高效、便捷、高科技的城市宜居环境,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

3.2.2政府应当发挥平台作用

智慧城市是由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相互作用结合而成的产物,发展智慧城市将会间接的推动城市各方面经济的发展,也会给城市医疗、生活、交通、管理方式等诸多领域带来前所未有的变革与发展促进。要想进一步发展智慧城市的建设工作,就需要打破各个行业以及各个部门之间的条块分割,进一步带动城市实体经济的发展。政府部门应当做好引导与服务,充分发挥平台作用。通过推动改革和创新,将各个部门之间原本分割开来的数据,进行整合,实现跨界的多方面合作,同时,要将这些数据分析对社会公众进行开放,让其能够为社会提供相应的作用。

3.3智慧城市促进信息消费增长,缓解交通拥堵问题

3.3.1促进信息消费增长

智慧城市将城市各类信息整合到了一个平台上,这就需要宽带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能够满足智慧城市建设的需求。构建泛在、宽带、安全、融合的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让信息相应的消费内容变得更为丰富,建设出“透彻感知、全方位互联、高度智能化”的智慧城市群,让信息消费能够又快、有好的得以发展。电信行业会为此投入数量十分庞大的资金,全力推进光网城市、畅通网络、宽带无线城市、信息中心、数字民生、数字产业、电子政务、数字园区等不同的信息化重点工程。智慧城市建设,将会促进城市信息化的发展,促进城市信息消费。将加快“宽带城市、智慧城市”建设,打造“智慧政府、智慧民生、智慧产业”,推动城市信息消费快速增长。

3.3.2统筹规划,整合智慧交通信息缓解交通拥堵

智慧城市建设之初,建设者要做好规划工作,考虑到未来城市发展可能出现的需求,编写好详细的方案。在智慧交通的建设之初,要对城市的车辆持有量以及预计城市未来车辆的持有量进行调查,对城市道路分布、城市建筑群特点、早起城市建设规划图等资料进行详细调查,要重视智慧交通信息系统的建设,完善城市交通信息整合平台,参考这些数据制定出更加准确的智慧城市建设方案,从而有效缓解城市交通压力。

第11篇

关键词:治水 旱灾 经济发展

中图分类号:TV2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9(a)-0228-02

1 从湖北的历史上看,不治水、治不好水就要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1.1 湖北历史上的水害频次及造成的损失

据历史记载,千百年来,湖北省境内水、旱灾害频繁、严重,特别是利于人类活动、经济发展的中南部平原,江河纵横,湖泊密布,洪涝灾害经常发生,其间也常有干旱。据有文字记载的史料统计,从公元前3世纪至1949年的2200年间,湖北境内发生范围在州、府或5县以上的洪、涝灾害337次,平均15年1次。1949―1995年的46年间,湖北全省也发生重大洪涝灾害8次(1949年、1954年、1964年、1969年、1980年、1983年、1991年、1995年),平均不到6年1次;而洪、涝、旱灾发生的频次越到近代越频繁,灾害损失越严重。

1931年7月―8月发生全流域型大洪水。长江干流自湖北石首至江苏南通,沿程溃决漫溢354处,城陵矶至汉口一片,汉口市内行舟,汉口站最高水位28.28 m,为1865年有记录以来的最高值。湖北70个县中就有50个县受灾。整个江汉平原一片,洪水浸泡达3个月之久。死亡14.5万人。

1935年7月3至7日,长江中游发生特大暴雨,暴雨区位于清江、三峡区间下段小支流及汉江中下游地区。鄂西五峰站实测最大五天雨量1281.8 mm,为中国著名的大暴雨之一。潜水、沮漳河、汉江均发生特大洪水。汉江中下游堤防溃决,两岸一片。长江荆江段,由于干支流洪水遭遇,宣泄不及,决口20余处,荆北一片。此次死亡14.2万人,损坏房屋40.6万间。

1948年湖北春夏雨,内湖水位增高,低洼田地多被淹没。大汛期间,江、湘并涨,汉水继之,致中游洪水泛滥。全省受灾30多县,农田55.3万公顷,人口370余万人。汉口最高水位27.03 m,为80年来第三次超过27.0 m。

1954年7月18日武汉关水位突破1931年的28.28 m的历史最高水位。虽然荆江分洪工程三次开闸分洪,长江、汉江多处溃口和扒口,荆江大堤沙市水位仍达44.67 m的历史最高水位,而且超44 m高水位持续半月之久。武汉关8月18日最高水位达29.73 m。“全省因灾死3.3万人,死耕畜16000多头。倒塌民房220多万间。浸湿和冲走粮食690多万斤,国营商业财产损失2134062万元合作部门损失1465468万元。9所中等学校房屋全部倒塌,14所部分倒塌。小学校舍遭毁的占灾区原有校舍总数的50%以上全省受灾田地2223万余亩占全省总田亩35%强,受灾人口10347000余人,占全省总人口35%强。”

1998年长江流域自6月11日进入梅雨期后,各地暴雨频繁。7月份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出现的次数最多,仅7月11日间歇一天。1998年汛期长江流域共出现74个暴雨日,其中大暴雨为64天,占暴雨日总数的86%,特大暴雨日为18天,占暴雨日总数的24%。湖北省有66个县(市)受灾,受灾人口3688万,死亡345人。农作物受灾254万公顷,绝收58.8万公顷,倒塌房屋122万间。全省有545个民垸堤溃或扒口行洪,淹没面积20.4万公顷,涉及受灾人口545万。被水围困589.6万人,紧急转移安置477.8万人,经济损失达500多亿元。武汉市7月21至23日的特大暴雨,导致武汉三镇一片,被淹面积46 km2,占总城区面积的1/5,渍水1.3亿立方米。

1.2 历史上的旱害频次及造成的损失

湖北的旱灾也十分严重,从1470年到1948的479年间发生重大旱灾26次,平均18年一次,从1949年到1990的41年间发生重大旱灾12次,平均3.5年一次,从1990年到1998的9年间发生重大旱灾4次,平均2.2年一次,干旱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损失也越来越大。

1988年旱灾,全省受灾面积269.8万亩,粮食减产30亿公斤,棉花减产1.7万吨,受灾人口占农村人口的51%以上。

1998年鄂北地区干旱严重,379.3万亩减产或绝收。

2000湖北省大部地区出现了历史罕见的严重春旱,鄂北地区的旱情是“重中之重”,夏收作物大幅减产,春耕春播严重受阻,农业经济损失66亿元多。

2011湖北全省遭遇冬春连旱,降水量50年来最少,给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87县(市、区)989万人受灾;6万人饮水困难,农作物受灾1800万亩,其中绝收39万亩;直接经济损失71亿元,武钢2009年的利润76亿元相当。

从以上可以看出,一次水灾不但淹没房屋和人口,造成大量人员伤亡,而且还卷走人产居留地的一切物品,包括粮食,并淹没农田,毁坏作物,导致粮食大幅度减产,洪水还会破坏工厂厂房、通讯与交通设施,从而造成对国民经济的直接破坏。一次旱灾,不但可以造成农牧业减产,人畜饮水发生困难,使农牧民群众陷于贫困之中,还能够引发严重的生态灾难。无论是水灾还是旱灾都能够给湖北这个特殊的省份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管子说:“善为国者必先除五害。水一害也,旱一害也,风雾雹霜一害也,厉一害也,火一害也,此谓五害,五害之属水为大。”,管子所说在湖北表现尤甚,不治水或治不好水将直接影响湖北经济社会的发展。

2 从湖北治水的实践上看,治水、治好水就能产生减灾效益

1998年,湖北省受灾最严重的为例,据不完全统计,98湖北水利工程抗灾减灾效益就达1009亿元,2012年武钢的利润为17亿元,抗灾减灾效益接近60个武钢2012年的利润。

2007湖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宣布,经过初步测算,今年入汛以来全省水利工程设施共减少淹没耕地980.5万亩,减少受灾人口736.3万人,避免34座城市进水,实现减灾经济效益159.7亿元。2007年减灾经济效益相当于2012年武钢的利润的9.2倍,显示了水利工程设施在防洪减灾和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方面的巨大作用。

2008年湖北省气候异常,4月至8月频现13场暴雨洪水,有4个站点的降雨强度超过百年和450年一遇、25年一遇或者为当地历史第一;有近千条河溪突发山洪,沮漳河等9条主要中小河流多次现峰,有的超历史最高0.05 m;先后有1590座水库、17座水电站水位突破汛限,省内四条主要湖泊水位超汛限最高2.02 m,其中长湖超保证0.03 m,为历史第三高。防汛工作初步总结中获悉,今年该省在抗御多场次暴雨洪水中,通过人力防守和科学调度水利工程设施,保护了下游21座县级以上城市、223万亩农田和166万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一举解除了沿岸125家大中型企业、50万亩农田和5万居民用水污染,维护了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安全。与近十年洪涝灾害中的直接经济损失均值、死亡人数均值相比,分别降低约30个百分点、79个百分点,防洪减灾社会效益达83.7亿元。防洪减灾社会效益相当于武钢2012年17亿元利润的5倍。

2010,湖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评估报告显示,在抗御今年洪涝灾害中,堤防防洪减灾效益达248亿元,全省水库保护了下游337万人、52.5万亩农田、13座县城的安全,减少直接经济损失108亿元,泵站通过田湖统筹排涝,减灾效益296亿元,解除了1850万亩农田渍涝,占受渍涝威胁2399.5万亩农田的77.1%。全省水利工程设施防洪减灾效益高达652亿元,相当于武钢2012年17亿元利润的38倍。

三峡工程建成以后,历史性地减轻了湖北的防洪压力,带动了钢结构桥梁、升船机制造等新型产业的等一批重点企业崛起,促进了旅游产业做大做强。2010年7月,流量达7万立方米每秒的洪峰进入三峡水库。这是三峡水库建库以来的最大一次洪峰,峰值流量甚至超过1931年、1954年和1998年的特大洪峰。三峡水库削掉了每秒3万立方米的洪峰流量,当年累计拦洪260多亿立方米,防洪经济效益266.3亿元,相当于武钢2012年17亿元利润的15.6倍。

从以上各年的防洪减灾所产生的效益看,治水就能够减灾,就能让人民安居乐业,就能够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就能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

3 从湖北的地貌特点和社会经济布局上看,治水在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上有着特殊的意义

3.1 湖北的地貌特点

湖北地势总体上是西高东低,西、北、东三面环山,向南敞开,约成一个形似马蹄的不完整的盆地。其中西部山地为武当山、荆山、大巴山、巫山、武陵山、大娄山,一般海拔千米以上,最高点神农顶3105 m,为华中第一高峰;北部有大洪山、桐柏山,东北部是大别山,东南部为幕阜山、九官山,一般海拔500 m以上,高峰在1500 m左右。长江从四川巫山入境,自西向东,沿湖北中、南部,过阳新、黄梅后进入江西、安徽,在湖北境内流程1046 km;汉江从陕西白河县入境,自西向东,纳丹江后折向东南,于武汉汇入长江,在省境内流程864 km。在长江、汉江交汇前的三角区域,形成一个3万多平方公里的冲积平原,称之为“江汉平原”。据匡算,全省海拔400 m以上的山区面积占全省总自然面积的56%,50 m以下的平原湖区面积占20%,山区与平原之间为丘陵岗地,面积占垒省总自然面积的24%。4300余条长度在5 km以上的中小河流,一般都从山区发源,从南、北、东、西向长江、汉江和中南部的平原湖区汇流;史称湖北为“千湖之省”,就因省境内中南部低平,四周中小河流汇注于此,壅塞成千百个积水洼地,形成“水袋子”之故。

3.2 湖北社会经济布局

正是这极易遭受洪、涝以及干旱之灾的平原湖区及丘陵区,由于取水较易、交通方便以及其他有利条件,历来成为湖北政治、经济、文化之中心。省会武汉,位于长江、汉江交汇之处,黄石、荆州、宜昌、襄樊、鄂州等重要工业城市,和武钢、江汉油田等大型厂矿,都分布于两江畔胖;全省2/3以上的人口都在这一地区生产活动,70%的粮食、80%的棉花都生产于这一区域;京广、汉丹、武南铁路和宜黄高等级公路等交通干线,都从这一区域通过。一旦遭灾,损失就十分惨重。

第12篇

一、封建社会对人力资本投资的认识

在中国封建社会,农业是重要的生产部门,劳动力是封建社会的重要财富。其中农业劳动力占了封建社会劳动力相当大的一部分,由于封建社会的多数王朝都采取鼓励人口增殖的政策,因而,封建社会的经济发展有充足的、源源不断的劳动力供给。但正像西奥多・舒尔茨所说的:“农业生产产量迅速增加和农业生产率提高的重要原因已不是土地、人口数量或资本存量的增加,而是人的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他认为,人的知识、能力、健康等人力资本的提高对经济增产的贡献远比物质资本、劳动力数量的增加更为重要。因此,要想真正促进经济发展,最重要的是劳动者的科学文化素质。只有劳动者的文化素质不断提高才能运用先进技术,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封建社会是以农业为主的自然经济社会,因此,对农业劳动力进行投资,提高他们的素质显得尤为重要。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古代人口思想中尽管重视人口数量的思想要比重视人口质量的思想所占比重大得多,但两种思想的产生在时间上却没有明显的先后之分,甚至可以说是同时存在。如,早在春秋时代,儒家创始人孔子就曾提出“庶、富、教”的思想:“子适卫,冉有卜。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在这里,孔子将庶、富、教三者并举,反映出孔子认为治国只考虑人口众多还不够,还必须使百姓富裕、有教养。孔子希望人口众多作为国家富庶的象征,同时又希望在此基础上再施教,体现出先秦儒家重视人口素质的思想。这虽然是从统治阶级的角度谈论人口质量的,但孔子已充分注意到人口的文化素质与社会稳定之间的相互关系。当然,不可否认,由于时代的局限性,孔子的人口思想,今人看来还比较粗略。然而,在他短短数言中所包含的人口思想却有着深刻的内涵,他把庶、富、教三者并列为一国兴旺、富庶的表现。也就是说,他所希望的劳动力绝对不是同愚昧、贫困联系在一起的,而是同经济富庶、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相联系的。现代经济学也认为,农民的技能和知识水平与其农业生产率之间存在着很强的正相关关系,主张在劳动力的培训、教育、医疗等方面进行投资以创造更多的财富。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事实也证明这些方面不仅可以投资,而且这种投资是增值效益最高的投资。但对劳动力的上述投资具有长期性和滞后性,在短期内一般不会收到明显的成效,尤其是最初的培训投资要经过较长的时间才能见到效益,同时,对劳动力的培训见效后又体现出收益的长期性。中国封建思想家认识到了对劳动力教育培训投资滞后性的特点,《管子》用种粮食、种树木来类比教育事业培养人才是国家的百年大计,“一年之计,莫如树谷;十年之计,莫如树木;终身之计,莫如树人。”另外,对于收益的长期性,《管子》指出种粮食只能收获一次,种树可以受益十年,而培养一个人才,国家可以永远得到好处,“一树一获者,谷也;一树十获者,木也;一树百获者,人也。”

二、封建社会人力资本投资所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对劳动力的培训。在中国封建社会以传统农业为主,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如果对农业劳动力培训方面进行投资使农民劳动技能素质较高,劳动力的人均产量就会提高。当然,我们也必须看到封建农业产出的单一且同质性以及产量的有限、交通运输的落后等原因,导致农业家庭与其他生产单位之间的交流很少,基本上处于一种封闭的自给自足或不自足状态。因此,缺乏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的内在动力,也妨碍了人力资本正外部性的产生。同时,家庭生产单位内部的生产性质使农业技能只是通过代际传授,通过农业劳作中的边干边学来完成的,因此,积累起来的人力资本极为有限。作为一个普通劳动力,在成年之前就几乎掌握了全部的农业劳动知识和技能。然后,年复一年,代复一代的从事着同样的活动,正所谓“农之子恒为农”,“工之子恒为工”,“商之子恒为商”。但从整个历史发展过程来看,封建社会的各项技术并非停滞不前,尤其是农业技术方面,在漫长的封建时代还是有一定程度发展的。任何社会有了新技术、新工具就必须加以普及,让农业劳动力尽快熟悉这些新技术以便将其用于生产,封建社会也不例外。这一过程可以看作是西奥多・舒尔茨所说的对劳动力所进行的在职培训。

在劳动力的培训方面,《管子》提出要广泛收集整理各行业生产技术经验,“而藏之官”,作为大家学习的材料。其内容包括精通农事的;善于种植瓜、荤菜、百果使之繁茂的;有能为人医治疾病的;懂得天时变化和预测年成丰收的,精通养蚕的,等等。中国封建时代的统治者为了自身的利益,也主张加大在劳动力的培训、提高劳动力技术素质方面的费用。

1、许多朝代都设立专门的官员负责对劳动力进行培训。这些官员职责广泛,负责当地一切与农业有关的事务。比如一些王朝还专门把“明树艺之法者”,“补为农师”,这些农业技师根据当地的土质特点以及各家劳动力、生产工具的情况,“令相视田亩肥瘠及五种所宜,某家有种,某户有丁男,某人有耕牛”,因地制宜来决定各家应种植的作物,使农产品收获最大,“劝令种莳,候岁熟共取其利”。封建王朝设立这些官员最重要的目的在于普及新的耕作方法并教百姓如何使用新生产工具和耕作方法。宋仁宗时期派出官吏到各地传授水田的种植办法,以提高农业产量,“(宋仁宗)……遣尚书职方员外部侍郎沈厚载初怀、卫、磁、湘、铭、镇、赵等州,教民种水田。”官员除了亲自教授之外,还将新技术以张贴布告的方式进行宣传,“大中祥符四年……,内出种法,命转运使揭榜示民。”

2、封建时代与农业有关的先进技术、耕作灌溉工具也成为统治者对百姓进行技术训练的主要内容。后稷时的耦耕、商汤时的区田,及至周代的牛耕,这些生产方法和工具的改进,都使农业生产力得到提高,使每个劳动者所能耕种的土地面积不断增加。“如后稷之耕,两耜为耦,其孙叔均遂作牛耕是也,便巧既多,人力有余。至于殷周,遂以渐加多,而其田亦治,故由七十而至百亩。”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当然封建统治者进行的这些努力,并不完全是出于提高劳动者素质的目的。但根据现代经济学理论,由于劳动力素质方面的投入与收益具有非完全一致性,对提高劳动力素质投资的主体具有多元性,可以是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中的多种组合,但无论是哪种组合,各方都会从这种投资中受益。也就是说封建统治者在维护自己剥削利益和封建统治而加大对劳动力投入的同时,客观上也促进了封建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劳动者生活水平的提高。

(二)正规的学校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除了进行在职培训之外,还包括学校教育。在封建社会接受正规的学校教育只是少数人的特权,而且这部分人大都脱离生产活动属于“士”,而广大农业劳动力却没有上过学或没受过正规教育。无论是封建思想家还是统治者对农业劳动力的培训只是限于比较简单的农业技术方面。在先秦诸子中荀况特别重视对劳动力的生产技能教育,他要求教育百姓“相高下,视肥饶,序五种”,即使农民学会考察地势的高下,土地的肥瘠,善于安排五谷种植。商人要能“通财货,相美恶,辨贵贱”,即商人要会做生意,识别产品质量好坏,权衡商品价格高低。工匠能“设规矩,陈绳墨,便备用”即工匠要会设计工艺,划尺寸,产品适用。”到了元代,虽然政府明确要求农闲时在农村设立学校,对农民进行封建礼义教育,“择通晓经书者为学师,于农隙时分令子弟入学,先读孝经小学,次及大学论孟经史,务要各知孝师忠信,孰本抑末……学问有成者,申覆上司照验。”这种教育除了能将农民束缚于封建道德之外,并不能增加农民掌握新技术的能力,也就不能加快农业技术的进步,但却为封建社会的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因为封建社会的正规教育中,儒家思想长期占据着统治地位,百姓恪守“君为臣纲,父为子纲”的严格等级思想,对于统治者的命令不敢违抗,自然对于封建统治者在农业技术推广方面的措施也是言听计从,这在客观上也起到了促进新技术推广的作用。

(三)对劳动力的健康投资。封建社会生产的增长主要依靠大量劳动的投入,有劳动能力的人是农业生产和手工业生产的基本要素,但人总是要生病的,尤其在封建农业经济条件下,由于经验落后,劳动条件艰苦,医疗技术都相对落后,及几乎不存在的社会保障,因此,人们的身体素质较差,造成劳动力的大量死亡,这势必影响封建经济的发展。因而,封建社会也十分重视在劳动力健康方面的投资。

第13篇

关键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谐社会

中图分类号:F121.2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5-0000-02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经济发展是基础,因此我国大力推行社会主义非公有制的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适应了我国改革开放的需求,也符合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非公有制是在公有制的基础上,面对人民群众繁重的就业压力与生活压力发展起来的,这是非公有制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所在,所以在解决民生方面发挥了不可代替的作用,不仅促进了一部分人的就业,而且使人们的收入水平也得到大大的提升,进而提高了生活水平。因此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有效的调动起一切积极的因素,实现和谐社会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

一、非公有制经济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现状分析

(一)非公有制经济的经营理念忽视了对社会利益的管理

非公有制企业在经济发展理念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很多非公有制企业的员工没有经历过系统的培训,因此在职责以及意识方面存在非常淡漠的现象,只是为了工作而工作,为了赚钱而工作;其次,非公有制企业员工在面对消费者的过程中,没有太多的责任意识,经常出现的问题是产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现象严重,由此诚信经营有待社会的考察和检验;最后,非公有制经济在面临资源与环境的过程中缺少保护意识,我国要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但是一些企业经常出现乱开发、乱排污以及重污染的现象,与此同时,偷税、漏税现象更是较为普遍,对法律和人民社会的利益没有充分的考虑,对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也没有十足的履行[1]。

(二)非公有制中的劳工权益存在问题

首先,非法使用未成年人童工,限制员工的人身自由,有时还会出现辱骂、体罚员工的现象;根据企业的需要,在不征求员工意见的前提下,无理由、随意的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经常出现超过上班时间、加班加点、不支付任何加班费的现象。

其次,随意扣押工人的工资,随意降低工资标准,并且工资低于地方政府的最低工资标准,特别是扣押农民工工资的现象非常严重。很多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考虑,在用人期间不签订任何用工合同,即使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的效率也非常低。工人的工作环境差,安全和卫生条件根本得不到保障,发生职业病的概率大大提升。还有一些企业存在严重的性别以及地域歧视,员工得不到培训与晋升的机会等等[2-3]。

二、非公有制经济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促进作用

(一)非公有制经济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缩小城乡差距

非公有制是在公有制的基础上,为了更好的解决人们的生产、生活、就业压力而逐渐衍生和发展的,所以对于民生方面的关注和问题的解决方面发挥了不可代替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人们工作和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帮助[4]。非公有制经济成功的缩小了城乡之间存在的巨大差距,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农民生活水平的提升,为实现区域经济奠定了基础。例如,很多地区的农村开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建立了多种类型的企业,在吸收富余劳动力的同时还使城乡一体化的脚步加快了,因此非公有制经济在区域发展方面发挥了极大的效用。

(二)非公有制经济解放生产力并发展生产力

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为了能够让自己在竞争中立足,能够在市场上占据有利的位置,为国家和人民做出更大的贡献,其开始在实践中不断的充实自己,引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升劳动生产率。由此可见,在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方面,非公有制企业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并且将社会上一些剩余的劳动力集中在一起,转化成现实的生产力,为社会以及人民创造了很多的财富,不仅使城乡经济得到了优化和补充,更直接且有效的解决了建设和谐社会过程中的主要矛盾。同时,非公有制经济使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存在。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在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基础之上开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这样的发展形式让我国的经济成分变得更加多样化,社会的经济结构得到了优化,并且非公有制在经济上补充了公有制经济上的某些不足,和公有制一同为国家经济的增长做出了贡献,另外经济结构的多样性也推动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的发展[5]。

第14篇

一、搭建“小平台”,汇才聚智谋发展

昭平县围绕全县重点产业、重点行业和重点项目建设,分“刚性”“柔性”两类建设14个人才小平台。刚性人才小平台,聚集行业综合能力较强的优秀人才,脱离原工作岗位,专职推进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柔性人才小平台,引导不同行业不同部门的优秀人才,开展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课题研究,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出谋划策。

两类人才小平台都从小处入手,以小见大。一是范围小而精,聚焦全县发展重点,找准切入口来组团聚力、攻坚克难。目前,该县已建立黄姚旅游经济开发等刚性小平台6个,生态立县、项目兴县等柔性小平台8个。二是团队小而强。各平台成员一般为10人左右,都是全县本行业本领域的行家里手。比如,农业稳县人才小平台成员只有6人,却汇集了全县农业方面副高以上职称的拔尖人才。三是项目小而优。平台坚持项目不大,但务实性好、针对性强。比如,“四基联建”人才小平台,集中推进全县基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基层富民产业建设、基层党建文化建设、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提速增效。

二、建立“活机制”,创新管理添动力

为保障人才小平台顺利启动实施,昭平县建立了一套较为灵活、务实管用的工作机制。一是调配机制。在资金调配上,建立以载体单位或课题牵头单位投入为主、政府扶持为辅的投入机制。在人员调配上,各类人才自主选择加入,各平台工作需要还可互借人才开展阶段性工作,弥补了人才总量不足问题。二是运行机制。实行项目化管理,各平台根据目标任务,自主选择申报项目。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一个季度,当季未完成的可在下个周期继续实施,实施过程中也可适当调整研究方向。目前,全县各平台已完成各类项目43个。三是激励机制。建立考核评价制度,每年对各平台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予以奖励,对措施不力、效果不佳的取消建设资格;对表现突出的优秀人才重点培养、优先提拔。今年以来,全县共提拔平台优秀人才21人,重用37人。四是推广机制。县财政设立专项基金,对平台研究成果进行推广应用,今年已累计投入转化资金3000多万元。

第15篇

1.法律功能

法律功能说是指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在内部结构和社会中出现的,可以在进行一些行为时产生一些后果,来使自己在社会里有了不一样的地位的情况,它表现出了社会与法的关系。从法律的基本功能上分析,能分成社会功能与规范功能这两个各类。

2.经济法功能的不同体现

(1)从整体上对经济法的功能进行分析。学者对经济法的研究成果破丰,比如,在研究经济法利益分配的之后发现,其根本是如何分配集团的利益,分配的目标不是个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是集团利益;在研究了经济法里的促进型发现,促进型经济法不但要将功能最大可能的发挥保守性与诱致性,还要通过不同方式来规范市场活动,指引市场动向,将促进尽可能发挥的淋漓尽致。

(2)从功能配合与互补的角度分析。行政法和经济法的区别在于,行政法的作用是保证经济自由、行政权力,而经济法的作用是保证秩序、控制市场竞争,它们的功能是相互作用的,不是单独存在的;民商法和经济法的配合进行分析之后,可以得出,经济法处于社会本位,它可以对民商法进行补充。因为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经济主体契约不是绝对自由,所有权被限制、当平等性减弱时,民法里的弱点就体现出来了;在对社会法和经济法的配合进行分析之后,可以得出,社会法可以配合经济法社会整合功能,社会法可以保证社会整合的作用,而经济法可以发展社会整合作用。

(3)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从经济学的角度研究经济法其主要表现在三点:首先,在研究时无法做到全面性,现在针对经济法的研究一般是经济功能的研究,而社会功能研究的比较少,或者只注重研究经济功能。一般会把社会功能当作一种从属功能,而不是特别鼻祖。其次,重点研究经济法的各种功能,不过对各种不同的功能之间的关系研究的不够,比如怎样平衡不同功能间的矛盾等。最后,重点研究别的部门和经济法的配合和组合,更倾向于从外界的数据来分析经济法的功能,而不是深入了解经济法里的消化功能和不同功能的协同工作。

3.经济法的经济社会二元功能

以上研究表明,经济法存在社会二元功能。通过其产生效果的方面可以分成文化功能、社会功能、政治功能和经济功能。这里面的社会功能与经济功能会对我国的发展产生明显的作用,而且这两种功能的联系也相对来说更紧密,它们组成了经济社会的二元功能的体系。总的来说,在经济领域的功能能看作是经济功能中的一种,而在社会领域里的功能可以看成是经济法里的社会功能。

二、经济法之经济社会二元功能之冲突

1.经济法之经济社会功能的冲突

(1)经济法的经济功能。经济法中的经济功能可以使经济可持续发展,平衡的发展、效率的发展。社会功能是说达到社会的稳定、和谐、安全、正义、公平的目的。这两种功能的目的是一样的,社会功能可以使经济功能更好的发展,经济功能可以帮助社会功能展开。因为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的作用核心不一样,所以两者的功能也有着一些矛盾,会制约彼此发挥其相应作用。社会功能主要目的是社会更好的发展,尽可能的体现社会效益,但是经济功能的重心是经济的提高,它们的不同的目的会产生一些矛盾,这些矛盾使得经济法中的两个主要功能间存在了隐患。

(2)经济法的经济功能与社会功能冲突的内在根源。经济法里的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的矛盾主要是社会生活和经济里的公平和效率的矛盾。尽管每个人对效率和公平的认识是不一样的,不过一般来说,效率主要是人们对经济效益和经济功能的看法,公平是人们对社会效益和社会功能的看法。经济法里的这两个功能一直是一种冲突的状态,当最大化的体现一个功能的作用时,可能就要相对来说的降低另外一功能的作用,这是现阶段不可避免的。

2.经济法之经济社会功能在具体领域中的冲突

(1)以收入分配领域为例。收入分配对我们国家的人民的经济、生活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可以直接影响到我国的国民经济能否正常的运作,也会影响到在社会生活中一些人们的社会正义公平和利益能不能达到,所以其拥有非常大的社会意义。不过站在经济法的经济功能的角度来说,想要提高效率就要尽可能的优化收入分配,这样可以达到持续发展的目的;不过站在社会功能的角度上来说,就要利用收入分配来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安全。尽管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不是独立运行的,在某些特殊的时期,它们的作用核心又是不一样的。另外,经济法中的这两种功能的矛盾不是仅仅和经济法律相关,它还和我们国家在某个时期的相关政策有一定的关系,与经济社会产关的政策可能会激化或缓解经济法中的这两个功能的矛盾。现实生活中,假如站在经济法对收入分配的影响的视角来说,我们国家目前关于工资的立法难的主要原因也可以说是社会功能与经济功能的矛盾的更高层次的体现。

(2)以房地产市场领域为例。在房地产领域中,经济法的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也不是一样的,在某种意义上讲,也可以说是对立的。比如,站在经济功能的角度来说,地产行业的壮大可以促进经济水平的提高,这点在我们国家的发展过程中有很多实例。不过由于以前的政策等限制,地产行业的社会效益受到了重视,经济功能的强调,使得经社会能的体现不再是重点。但是如果经济功能的作用使得我们国家的民生出现了问题,社会功能又会被重新重视。所以,事实证明,在我们国家的地产行业中,经济法里的两个主要功能没能很好的协同合作。

三、经济法之经济社会二元功能的平衡

1.经济法之经济社会功能的平衡

(1)社会法对经济法的经济社会二元功能的平衡作用更为直接。社会二元功能的平衡受到的社会法的作用更明显,原因是,尽管社会法与经济法在社会功能与经济功能中的考虑重点不一样,不过,它们同时有着经济社会二元功能,有着社会和经济的两个作用。所以,可以使用社会法来补充经济里的社会功能的缺点,在体制里面直接产生效果,作用更明显,效果更好。有些专家说,在经济法中,社会功能不受重视,强调经济作用,就是说的在市场经济体制里面产生的效果。经济法在某种意义上讲是需要社会法来平衡其社会二元功能的,这非常有必要。这种情况可以利用社会法的规定、制度等来表现,比如,就业问题是一种社会现象,同时它也是一个经济现象,这个问题是经济法与社会法都要考虑的,不过社会法从外而内的作用的效果更好。也有一些专家说,想要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就业问题,社会法的作用倾向于修正和社会增效,而经济法倾向于经济增效与防范,它们的功能必需要配合、协同工作,才可能更的解决的问题。

(2)经济法是为了弥补民商法的缺陷而产生。民商法中是一些不足的,经济法可以完善这些不足,民商法在解决社会问题时会有一些缺点,而经济社会的二元功能中的经济法可以对其进行完善,补充;同样,想要充分发挥经济法的社会功能,也需要民商法的支持。所以,可以说,经济法里的社会经济二元功能同样需要民商法的平衡,它们彼此需要。将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做为分析对象,民商法可以利用侵权责任制度与合同违约制度来弥补消费者的损失,这就体现了民商法中的经济功能;经济法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消费者的权力,来维护他们的权力,这就是经济法的社会功能。比如在土地管理和产权的领域,尽管经济法也在一定的程度上有着经济作用,不过它主要表现的还是社会作用;在房屋拆迁与土地征收时,民商法能使用一些经济补偿手段来弥补相关人员的经济损失和权力,这样就可以对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进行一定程度的平衡。

2.经济法之经济社会功能在具体领域中的平衡

(1)以财税法中的税法为例

以财税法里的税法为例:我们国家的税收里的大部分会用在改善人民的生活环境、生活水平上,比如公共设施的建设与社会保障,所以站在税收的角度来说,税法也有一些社会功能;因为税收不但是我们国家的财政收入的主要方式,也是我们国家调控经济的一种方法,所以税法也有很强的经济功能。除了明确的制度,税法里的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的矛盾与张力还可以在民生改善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有所体现。首先,我们国家可以收取合理的税务来改善民生和加快国家的发展,相反,不科学的税收也会阻碍民生的提高和国家的经济发展。可以税法里进行科学的改变来尽量使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达到一定的平衡,尽可能的降低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的张力。比如,个人所得税就是一个非常具有代表性的例子,个税里有关薪金、工资所缴纳的费用是阶梯式的。在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每个时期的生活成本都不同,所以我们国家会有针对的对税收进行调整。利用这种手段,可以体现税法的社会和经济功能,国家在通过税收来改善民生状态时也可以利用税收所得来加快经济水平的提高。

(2)以金融法中的社会保障基金法律制度为例。将金融法里的社会保障基金法律制度做为例子来说,这种基金是想要避免特殊的社会问题而产生的,可以说是我国人民的维持基本生活的基金,所以针对这种基金所设立的制度的社会功能和社会性质比较强。不过,假如这个基金是一个静态的基金,它是无法抵抗CPI的冲击的,所以要使用一些方式来经营,达到保值甚至增值的目的。而且,这个基金的数目越大,在经营它的过程中也会对经济产生一些促进作用,所以社保基金法也有着经济功能与经济性。怎么样来平衡社保基金法里的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是一个关键问题,它是我们国家现在比较关注的问题。不过,在我们国家的现阶段,是没有一个完美的解决方法的,但是总的来说,可以利用经济法中的自我调整来平衡社会保障基金法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