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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国家除了应当具有民主完善、人权保障、法律至上和法制完备的特征之外,还应当具有司法公正、制约权力、依法行政和首重权利的特征。
司法公正是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司法就是要公正地解决一定的社会矛盾及其法律上的冲突,它是国家这一公共权力因冲突着的各方无法自主地解决纠纷,而为其设定的由国家专门机关予以裁决的纠纷解决机制。司法权力是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其最终来源是民众权力的让渡。司法机关的根基在于人民对它的信赖,这种信赖建立的依据就在于司法公正。
制约权力是法治国家的切实保证。权力的根据在于人民对权力的赋予和对于权力行使的认可。从总体上说,权力赋予的过程不可能让所有的人都参与,甚至绝大多数人都无法直接参与,因此,为保证权力的赋予是正当的,就有一个对权力赋予过程的监督问题。至于权力的行使,更不可能由每一个人来完成,它必须由公众依照一定的程序认可的人代为进行。管理社会权力的人的行为是否是为公众利益的,如何保证他们永远为公众的利益而工作,使对权力行使的制约显得必不可少。在制约机制中,最有效的手段当然是法律。这主要是因为,权力的行使最好是以法律制度作为根据,并以法律制度作为范式与轨迹;在制约权力的规范中惟有法律具有国家强制力做保证,并具有公认公知的特点。
依法行政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行政是国家行使权力的重要方式,是国家对社会进行管理的基本途径。由于行政权力具有与其他权力不同的独特性质,因此,在强调制约权力的同时,有必要对依法行政予以特别的重视。行政工作内容最为丰富,涉及的社会范围最为广泛,与社会民众的联系最为密切,行政能否依法进行,直接关系着一个国家能否实现法治。制约权力是从权力之外考查权力行使而提出的要求,侧重于对权力的外在约束;依法行政是着眼于行政权力本身而对行政权力所提出的内在要求。行政的内容、形式、程序都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要求进行。依照法治原则,凡是在法律上没有根据的行政行为就是违法行政,就应当承担法律上的责任,这与法治对公民行为的要求是截然不同的。公民的行为不必要求具有法律上的根据,他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即不受法律的追究与制裁。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混淆了法治的不同要求,甚至把法治的不同要求完全倒置,这是根本错误的,只能走到法治的反面。
首重权利是法治国家的明显特征。法律是特定权利和义务的载体,是一定数量权利义务的集合,无论是强调权利还是强调义务,在逻辑上都具有同等的效果。是首重权利还是首重义务,是法治国家与非法治国家的重要区别。由于每个人都有关心自我的本能,权利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具有比义务更大的号召力,因此从保障权利出发带动义务的履行,比从义务出发保障权利更加有效。在终极意义上,权利是权力的基础,在社会现实中,权利往往难以自保,并易于受到权力的侵犯,在这一点上,也应当特别强调首重权利。
1、 国家是实行阶级统治的社会公共权力组织,它的本质在于阶级统治;
2、 国家是按地区来划分其国民的;
3、 国家是一种特殊的暴力机器。 国家是经济上占有统治地位的阶级为了维护和实现自己的阶级利益,按照区域划分原则而组织起来的,以暴力为后盾的政治统治和管理组织。
创新型国家是指那些将科技创新作为基本战略,大幅度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形成日益强大竞争优势的国家。创新型国家是以技术创新为经济社会发展核心驱动力的国家。
建立法治国家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然而,法治国
家应当具有怎样的特征,并以此与非法治国家相区别呢?我以为,法
治国家必须具有民主完善、人权保障、法律至上和法制完备的特征。
民主完善是法治国家的政治前提。民主是法治国家必备的政治基
础,完善的民主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法治国家是以完善的民主作
为基础和目标的,其中,最首要的是政治民主,最直接的是立法民主
。政治民主是立法民主的前提和保障,立法民主是法治国家得以建立
的首要条件。法律包含着法治状态的制度框架或理论格局。从一定意
义上讲,法治国家的立法是立法家们对一国法治状况的制度化预想,
是具有国家权威性的法治蓝图。
人权保障是法治国家的显著标志。人权权利范围的大小与保护程
度好坏是一个国家进步与文明程度的重要表现。国家的进步过程,也
是人权内容不断丰富、发展的过程。国家由非法治国家向法治国家的
转换,也是人权内容与保护的一次飞跃。人权保障状况的良好与否是
区别法治国家与非法治国家的显著标志。法治国家与非法治国家的区
别,不是法治国家中没有侵犯人权的事件发生,而仅是在于:法治国
家侵犯人权的事件相对较少;侵犯人权的事件一旦发生,即能获得依
法处理——侵权者会受到应有制裁,受害者能获得应有保护。
法律至上是法治国家的理性原则。法律至上是法治国家的原则和
口号,但由于种种原因,人们对它的误解、歧见长期困扰着我们。有
的人认为,法律至上就是对权力的否定;有的人认为,法律至上会导
致对道德作用的否定;有人认为,法律至上会导致对经济决定作用的
否定。其实,法律至上并不是对权力的简单否定,而是强调任何权力
的获得和行使都应当具有法的依据,受到法的约束。法与道德是两个
相互联系而又相互独立的社会规范体系,在各自的领域发挥作用。任
何法律都以一定的道德准则作为自己的社会基础,法律至上不仅不会
否定道德,甚至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道德的完善和发展。经济决
定法是从法的本源意义上讲的,但就法与具体经济关系、经济活动的
关系来说,一切具体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也都得遵守法的规定,符
合法的要求。
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形式要件。法制完备表现为法律制度的类
别齐全、规范系统而无一遗漏。凡是法律制度所应调整的,均有法律
制度调整;凡是由法律制度调整的,均有适当的法律制度调整;调整
不同领域的法律制度相互衔接,有机协调;法律制度在执行、遵守、
监督中的任何问题,均能在法律制度中找到解决的途径;法制有着良
好的调节机制,能作出适应客观需要的相应反应,进行有效的自我修
正。法制完备对于法治国家的建立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法律制
度具有确定性、明确性的特点,便于人们掌握与运用;因为法律制度
关键词 沙区植被;基本特征;植物区系
中图分类号 Q948.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2)14-0239-02我国“三北”区域广阔,浩瀚的沙漠、戈壁、盐漠、沙化土地具有多种生态条件,对沙区植被有深刻影响。分析我国沙区植被的基本特征,可为研究生态条件与植被关系提供依据。
1 纬度偏北
我国沙漠分布于东经75°~125°、北纬35°~50°,是世界上纬度最偏北的温带荒漠。荒漠的温带性显著,大陆性气候十分强烈,各个气候要素的年变率、月变率、日较差均甚剧烈,降水相对变率为60%,降水极端年变率可达6倍以上。因此,沙区主要发育耐极端变温的广温型、中温型植被。
2 地势较高
我国沙漠大致分布在13块高平原、台地或高湖盆中,沙漠分布的海拔高度大部分为1 000 m以上的高平原,最高的柴达木沙漠海拔在2 600~3 000 m,这是世界上少有的高寒荒漠。虽然该区植物种类少,但在盆地四周山麓、山前平原发育不少耐干寒、抗盐碱、耐风蚀沙埋的植物。
3 深居内陆
我国沙漠深居亚洲大陆中心的腹地,大部分沙漠离海洋1 000~2 000 km以上,海洋的水汽很难进入,除东部地区降水为250~500 mm外,大部分降水均在100 mm以下。从东往西,气候的大陆性增强,植被分布也明显呈东北、西南径向分异的现象。在东部干草甸草原干草原区中西部及其西南缘分布草原带沙生植被、荒漠草原植被。在荒漠区的北缘和东南端为一个较狭窄的草原化荒漠的过渡区,这就是准噶尔的北部台地和东阿拉善—西鄂尔多斯的草原化荒漠植被,在东阿拉善—西鄂尔多斯一线西侧则分布大面积典型的温带荒漠植被,因而植被的径向地带特别明显。而南北之间的纬度地带性虽有所表现,但不甚明显,如南疆以暖温带灌木植被为主,北疆则以中温性温带荒漠植被为主。这正是我国荒漠植被分布与世界各地不同的特征之一。
4 带状分布
我国沙区除东部草原带沙地分布于较为平坦微起伏准平原状台地外,地貌的基本特征是高山与盆地相间,形成既有明显的分界又有联系的地貌单元。各个沙漠四周高山环抱,地形十分闭塞,沙区内部为山地、丘陵所分割形成若干盆地地形,而此类内陆盆地在地质结构和地貌特征上都具有同心圆式环状图式,即自盆地向盆地中央可有规律地划分为几个地貌基质带[1-2]。由于中小地形、基质的分异,导致土壤水分、养分、温度等一系列生态要素的再分配,由残山山地至沙漠中心呈不规则的同心圆状分布山地旱中生、中生的乔、灌木植被,残山旱石生植被或强旱生的灌丛—沙漠沙生半灌木、灌木植被—湖沼盐池四周盐生植被等。
5 气候在植被上的反映
5.1 气流影响
沙区东部草原带沙区发育有白榆及耐干旱、抗贫瘠、耐沙埋的樟子松等中生、旱中生乔灌木与多年生草木相结合的群落,而在中西部发育的主要为强旱生、超旱生小灌木、小半灌木、灌木半灌木群落,并存在夏雨型一年生草本,而春雨型短命植物几乎全然不育。植物的区系以亚洲中部成分为主[3]。而北疆中西部和南疆西部夏季仍在西北风、西风控制下,仍属西北风系,降水由西向东减少,且季节分配均匀,冬、春季降水可占全年降水的40%~50%,与中亚降水有其相似性一面。由于冬春积雪,水分的有效利用率较高,具有多种中亚类型的植物分别组成以小灌木、小半灌木为优势的群系,并由其构成与中亚相似的地带性荒漠植被。但总体来说,我国荒漠植被与地中海气候型控制下的北非荒漠的以常绿小灌木—常绿草本为主,短命植物普遍存在的植被显著不同。
可见,气候环流场结构、风雨形势不同,对植被分布有显著不同的影响,从而对固沙造林树种的选择和“适地、适树、适时”三适规律的应用等带来一系列不同的特点。
5.2 日照影响
沙区大部分地区日照时数2 500~3 000 h以上,年积温3 500~5 000 ℃,无霜期120~300 d,干燥度1.5~8.0,连旱日数30~160 d以上,气候干旱,夏季炎热,除东部草原区、柴达木盆地外,大部分地区的7月平均气温为20~28 ℃,因而发育的多为夏绿超旱生、旱生、耐高温的灌木、小灌木。
5.3 低温影响
由于冬季严寒,1月平均气温除少部分地区在-10 ℃以下,大部分地区在-20~-10 ℃,极少地区可达-25 ℃。因此,沙区发育许多小半灌木,冬春地上部分绝大部分死亡,仅有靠近地表的一部分高茎节在枯枝落叶覆盖下越冬。
5.4 冷热变化影响
冷热变化剧烈,年较差30~50 ℃,极端较差60~70 ℃,一般平均日温差10~20 ℃,夏季平均日温差常在30 ℃或30 ℃以上。在这种温差很大的情况下,植物除在夏、秋季需具有抗干旱、耐高温的能力外,秋、冬季还必须具有抗温度骤然降低的能力,需具有很强的抗寒性[4]。即使在夏季缺水状态下进行光合、呼吸、蒸腾等特征外,还必须具有适应日际温度急变的生态、生理适应能力,这是植被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具有适应日际、月际、季际变温剧烈的种类被自然选择保存下来的结果。
5.5 风沙影响
沙区年平均风速一般为3~4 m/s,风沙日数一般为30~100 d,风区达150 d左右。大部分沙区起沙风可达300次左右。在长期风大沙多的条件下,植物具有抗风沙、抗风蚀、耐沙埋、抗风暴等一系列生态适应能力。在繁殖方式上植物常营无性繁殖,种子更新较少或极少。植物适应极端干旱条件,根系特别发达。流沙上先锋植物水平根系发达,处于沙生演替系列中后期的植物则垂直根系发达。也有水平根系与垂直根系均很发达的旱生植物。
6 沙区植物区系特征
我国沙区常见的植物种约为800种,包括山麓、戈壁、山前平原、盐土等各种生境上的种类,共有1 800种左右。如果包括荒漠区各山系山地在内,据初步统计全区植物种为3 913种,约相当于中亚总种数6 000种的2/3,隶属于129科、816属。其中,含单种属数为344属,含2~4种的属数为264属718种,二者合计608属,占总属数74.51%,而二者合计种数为1 032种,仅占总种数的27.37%;含10~20种以上的属数为84属,占总属数的10.29%,含有种数为1 945种,占总种数的49.71%;而含5~10种的属数为124属,占总属数的15.20%,种数为906种,占总种数的23.2%。由以上区系统计分析可见,我国荒漠区约有3/4的属为含单种属与寡种属,而其所含种数稍超过荒漠区植物种数的1/4。而占总种数49.71%的植物,均包含在含有10~20种以上的属数中,占总属数的10.29%。由此可见,我国荒漠植物区系中两极分化的现象十分显著,这也充分反映了我国荒漠植物区系的古老性与荒漠性[5-6]。随着荒漠形成及荒漠的自然条件加深过程中,使植被逐步向旱生、超旱生方向发展,其大多数具有特殊的旱生、超旱生结构与生理生态特征,大部分植物是亚洲中部地方化的产物,分别具有优良的固沙、抗旱、耐盐碱、抗风蚀沙埋的性能,也是丰富的固沙植物资源。
7 参考文献
[1] 时永杰,常根柱.我国北方沙漠化概况、沙区地貌与气候特征[J].中兽医医药杂志,2003(S1):9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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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付晓燕.黄羊滩人工生态系统基本特征及其稳定性研究[D].保定:河北农业大学,2008.
[4] 何志芳,陈红锋,周劲松.广州南沙区植物多样性及植被类型[J].亚热带植物科学,2011,40(4):26-31.
[关键词]法制国家;基本特征
法治国家是根本是依法治国,在法治国家,人民生活中的基本层面以及社会关系都属于法律管辖的范畴。法治国家的法律是建立在民主。公平、和谐发展的基础之上的。法治国家在思想条件上包括了法律至上、权利平等,限制私有权利保护了私有权利。
一、规范特征
法制包括内容与形式,内容与形式是相互作用的,倘若没有形式,内容会变得难以捉摸,倘若有形式缺乏内容会显得很空洞,容易引起误解。法治的存在形式不仅要求人们去感悟,还应当做到实实在在存在,让人们看得见摸得着。只有通过形式,人们才能够认识到法治内容。只有通过法治的形式,法治的内容才能够得以实现。比如,只有通过回避、表决等形式,才能够实现法律公正[1]。法治的形式是可确定的,而法治的内容是比较模糊的。比如,让人民当家做主,其形式是很简单实现的,而其内容却不比较难做到。但是倘若连形式都没做到,内容就更难实现了。因此,一个法治的国家应当有明确的法律目标、良好的法治内容以及适当的法治形式。法律规范的系统性也是十分重要的。良性法治是法治国家规范特征的重要体现,法律应当获得普遍的服从,人民所服从的法律必须是良好的法律,法律与自由、正义、真善美等价值观是紧密相连的,实施法律也就是促进良好的价值观,促进国家的和谐发展。制定法律的过程中应当考虑其普遍性、平等性、稳定性以及权威性。在我国,良性法律已经是一个古老的话题,在制定法律过程中全面地表现出了民主性、科学性以及道德性。
二、前提特征
民主是法治国家的基本前提和政治基础。在民主中,政治民主是十分重要的,它是法治社会的重要体现。法治国家的基础是完善的民主,政治民主由法律来保障,法律打击破坏民主的行为,对政治民主也加以了规范。我国政治民主的基本就是让人民当家做主。法治国家在立法上的基本要求就是立法应当要民主,在立法、执法等方面全部法治化。因此这些都是立法民主所必须的。立法民主为法治国家创造了民主的条件,从某个层面的意义上来说,法治国家的立法过程中就是预想对国家法治状况的制度化的过程。执法、守法等方面就是把这种预想使得实现,民主的立法实现了才能够实现法治国家,相反民主立法不能实现,法治国家也就形同虚设,倘若没有民主的立法,就无法实现法治国家[2]。
三、保障人权
人权是人应当所享有的权利。一个国家其人权保障程度与人权的权利范围体现着该国的文明程度,也是与非法治国家的重要区别。一个国家的进步,实质上就是人权的不断的丰富与发展。非法治国家转换为法治国家,是人权内容实质上的变更。保护人权是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但不是任何时候、所有人都能够切切实实的享有着人权,有史以来侵犯人权的事件一直发生着,保护人民的最终利益是每个国家应当负担的责任。法治国家在所有国家中是最保障人权的,其核心本质就是保障人民的人权。在法治国家中,侵犯人权的事件相对比较少,在发生了侵犯人权的事件后,侵犯这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受害者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在法治国家中能够很好的保护人权。
四、权利制约与依法行政
权力的依据在于人民对权力的行使的认可,比如选举,就是获得权力的过程。因为权力获得的过程不可能让全体人民都参与,所以为了保证权力的公正,应当对权力进行监督。人民把权力交给管理者,站在人民的角度也就是赋予了权力,从管理层的角度来看,同样也获得了权力。倘若在赋予与获得过程中,没有法律将其规范,那么就很难保证这个过程是公平、正当的。对于行使权力方面,是应当由拥有一定条件的人来进行的,那么这些人,其行为是否保障了公众的利益,怎么样保证其一直为公众利益而开展工作,就是应当就权力获得者加以监督。行政是一个国家行使权力的主要方法,也是管理社会的主要方式。行政所涉及的面十分广泛,与人民的联系最为密切。行政是否能够依法展开影响着一个国家是否可以成为法治国家。每一个法治国家都是把依法行政来作为本国的特征,法治国家必须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意思是在日常行政方面应当具有法律的依据。行政行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来开展。在法律上找不到依据的行政行为是不合法的行政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制裁。人民的行为不需要在法律上找到依据,只要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即可。但是作为行政机关,其行为应当要有法律上的依据,否则就是不合法的行政[3]。
五、司法公正
确定司法公正的内容是相对困难的,从理论方面来说,公正没有阶级也很难形成一个有关公正本身的共识,就司法公正来说,它是一个随着社会不断进步的概念,公正的内涵在不同的阶段是不相同的,因此人民对司法公正认识也是一个变动的过程。在判断司法公正过程中,首先要看司法是不是符合了法律的规定,其次是看司法是否符合了人民对公正要求。合法公正在大部分情况下与合民公正是相同的,然而也有不相同的情况,一旦出现了怎样的情况,主要体现在了法律确定的公正出现了问题,这可能是由于在法律定制时就没做到公正,也可能是因为社会的进步,原来公正的法律发生了变化。在这个时候,政府就应当修正法律,从而保证能够做到真正的公正。又或者是人民的认识公正时出现了问题,将不公正的看成了公正的。在这时候就应当先看人民的数量,倘若这种人民的数量很多,那么就说明了法律并没有反应出人民的真实意愿,在制定法律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倘若这种人民的数量比较少,那么法律不会少部分人的歧见。
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是紧密相连又相互影响的。一个法治国家,首先应当实行法律统治,该国家必须具有法律的理念与规范的制度。作为法治国家,应当把保障人权作为核心内容,促进社会文明、和谐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广.试论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D].湘潭大学.2005.
关键词 行政问责 基本原则 公平公正 权责一致
中图分类号:D693.6 文献标识码:A
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问责,首先就应当对他们的责任进行认定和归结,这一责任的判断过程复杂而又艰巨,直接关系到行政问责的效率和效果。因此,在追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公开原则、公平公正原则、权责一致原则。
一、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是实施行政问责制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原则,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行政信息、情报公开。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 行政问责是现代公共行政实现有效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因此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问责时,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应当公开。首先是要公开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授权组织的权力和责任相关的信息,将它们的权力和责任公布于众,这样才能让他们随时得到公众的监督,出现问责事由时也能避免部门之间相互推委责任。其次是要公开党委书记、行政首长、权力领导干部以及一般工作人员的权力与责任方面的信息。只有让公众知道每个领导干部、每个工作人员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有什么权力、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才能减少民众对问责结果的猜疑,使行政问责制真正落到实处。另外,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情况也应允许新闻媒体在真实、准确的情况下予以公开报道。国内外经验告诉我们,新闻舆论监督对于保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追究方面具有很大的作用。
二是行政问责事由、方式公开。行政问责事由、方式公开就是指行政问责的法律依据、行政问责的原因、行政问责的方式、方法等都向社会公开。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与约束涉及到行政权力运行的整个过程,如果只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某一个阶段或者某一方面的信息,难免会使行政问责存在盲区,无法追究相关部门或官员的全部责任;或者追究了他们的全部责任却使民众误以为他们的责任没有那么大,认为行政问责的结果过于严重。无论问责工作如何展开,在行政问责的法律依据、行政问责的原因、行政问责的方式、方法等公开不全面的情况下都会使问责效果大打折扣。因此,我们不光需要政府部门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还应当允许并鼓励新闻媒体对政府部门的工作、对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对行政问责的整个过程等进行客观的报道。
三是行政问责程序、结果公开。行政问责的提出、立案、调查、审议、决定、执行、救济、复出等程序都应当公开,特别是行政问责的结果一定要公开,对行政问责对象的最后去向以及某些官员被问责以后如何复出等也应公开。
二、公平公正原则
公平公正原则是指平等对待行政问责对象,不歧视,对任何人或组织的违法行为,都平等的追究法律责任。公平公正原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一宪法原则的具体表现。法外无特权,“如果国家成为责任主体,应同样受责任平等原则的约束。” 公平公正原则要求行政问责主体对某一事故或事件实施行政问责时,无论是在行政问责的调查阶段还是行政问责的处理阶段、救济阶段、复出阶段,都必须依法平等地对待每一个行政问责对象,该原则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依法实施行政问责,不偏私。问责主体实施行政问责的目的要正当、合法,不能以执行法律的名义,将自己的偏见、歧视、恶意等强加于行政问责对象。在进行问责时必须出于公心,不能抱有成见、偏见,应当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能在同样情况下对行政问责对象甲追究这样的责任却对行政问责对象乙追究那样的责任,或者在不同情况下对行政问责对象甲和行政问责对象乙追究同样的责任。法律面前大家都是平等的,如果行政问责主体因感情因素或其他因素而弃法律于不顾将会出现同样情况不同对待,不同情况同样对待,就会出现问责不公正。二是合理考虑相关因素。法律授予特定行政问责主体问责权的目的在于使行政问责主体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对象作出公正合理的判断,而不是让它们在法律留给的空间内任意妄为。因此,行政问责主体实施行政问责时应做到不相关因素不考虑,相关因素合理考虑。不能将应考虑的相关因素排除在外,仅仅凭自己的主观认识、推理、判断去任意地、武断地作出决定和实施问责行为。所谓“相关因素”,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政策的要求、社会公正的准则、相对人的个人情况、行为可能产生的正面或负面效果,等等。 三是问责主体应当注意回避。这里的“回避”就是指行政问责主体处理涉及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事务时,应主动回避或应行政问责对象的申请回避。行政问责主体追究行政问责对象责任时,凡是涉及行政问责主体本身的利益或者涉及行政问责主体亲属、下属、相关部门等的利益时,为了保证问责结果的客观公正,在行政问责调查、行政问责的审议、作出行政问责决定、执行行政问责决定以及行政问责救济等方面都要实行回避。四是一定要听取行政问责对象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作出任何行政行为,特别是作出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行为时,必须听取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 因此,行政问责主体不能在没有调查,没有取证,没有听取行政问责对象陈述和申辩的情况下确定行政问责对象应承担的责任或对行政问责对象进行处分。
三、权责一致原则
温家保总理在200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 权责一致原则是问责法治建设的根本,它要求在赋予行政主体权力的同时伴随着责任的承担。权责一致原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权责法定。行政权力是由宪法、法律赋予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执行法律规范,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行政责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应该承担的义务与后果。行政权力与行政责任都是国家宪法、法律赋予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根据各自不同的职位、不同的职权承担国家委托的不同任务,并对国家、人民负责。
二是权责统一。行政权力与行政责任二者是对等的,是同时存在不可或缺的。在设置行政组织时,不仅要明确各个管理层级、各个职能部门的责任范围,而且要赋予它们完成这些责任所应享有的行政管理权力。行政权力与行政责任必须统一,即一个行政组织所承担的责任与它所应该拥有的权力必须统一。如果仅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责任却不赋予权力或者赋予的权力过小,都不利于行政管理活动的顺利展开,也会束缚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自然不能期望让他们能主动去承担相应的责任。相反,如果只赋予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权力却不规定他们的责任或者赋予他们很大的权力只规定了很小的责任,那就会导致权力滥用,胡作非为、违纪违法、等现象就会充斥整个社会,对国家行政管理、对人民日常生活都是十分有害的。
(作者: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从事行政法学研究)
注释:
参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4.
胡旭展,蒋先福.法理学.湖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
关键词:政府 危机管理 启示
危机和政府危机管理
按照国际社会的通常看法,“危机是指社会生活中突然发生的、严重危及社会秩序,给社会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件。”它具有威胁性、不确定性和紧迫性等三大特征。它们给决策者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压力, 即决策压力。从类型上,危机可以划分为政治危机、经济危机和社会危机。从危机的构成来看,在广义上,它主要包括:不可抗力引起的自然灾害,如地震、干旱、洪水、SARS、禽流感等;人为因素如疏忽大意、非预见性等造成的重大事故如飞机失事、火车出轨、煤矿爆炸、集体中毒、病毒流行等;人为故意因素造成的社会动乱,如党派纷争、民族冲突、宗教对抗;恐怖活动或恐怖事件;国家或国家集团之间的武装冲突或战争。
由于危机不仅在物质方面造成巨大的损失,更重要的是在社会公众的心理层面产生了普遍的恐慌和不安全感,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生活,在此情形下,政府出面缓解危机,稳定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危机管理在政府的管理职能中的重要性勿庸置疑。
近年来,危机对于社会的严重危害性已经日益引起各国政府的普遍重视。如何面对各种重大的突发事件做出及时有效的反应,成了政府对危机的管理的首要内容。要做到这一点就要求国家政府设立处理危机的常设机构,建立有效的危机管理系统,在危机的预防、预警、处理等各方面实施全方位的管理和控制,构建全过程政府危机管理系统,从而使国家安全得到保障。在信息化、多元化和全球经济一体化飞速发展的今天, 各国政府所面临的管理环境也越来越开放和复杂。正如美国前国防部长麦克纳马拉所说:“今后的战略可能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将是危机管理”。震惊世界的2001年美国9 .11恐怖事件、2002年俄罗斯人质事件、2003年东南亚非典疫情、2004年圣诞节期间的印度洋海啸大地震,以及2005年美国遭遇的特大台风,更使得各国都谋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有效的危机管理体系以保障本国的安全和利益。特别是发达国家都纷纷组建了较为健全的危机管理系统,并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法律规范作为危机管理的法律操作平台。本文以日本为例,就其危机管理体系做出阐述,目的在于从中获取应对危机的有益经验。
日本的政府危机管理机制概述
日本受地理环境因素的影响,自然灾害频发,国民的生存忧患意识和政府的危机管理意识也相对较强。其政府危机管理体制的构建,也是一个历史的动态过程,是随着危机事件的频繁出现而逐渐完善起来的。
基本框架
日本的政府危机管理机制主要由4个部分构成:首相,内阁官房,安全保障会议和中央防灾会议。其中,首相处于核心地位,其作用和地位都非常重要。在有关国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事件紧急情况发生时,首相有权根据事态发展的需要召开内阁会议提出议案,与内阁成员商讨对策,做出决定。内阁官房(相当于中国的国务院办公厅)是首相的辅佐机构和危机管理的最高指挥机关,在日本的危机管理体制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安全保障会议主要承担日本国家安全危机管理的职能。中央防灾工作会议的主要职能是当某一地区发生地震、火山爆发、台风与洪水、海啸等自然灾害时,负责制定和促进防灾规划的实施,同时,还设有由专家学者及官员组成的专门委员会,如“地震防灾对策强化地域专门委员会”和“地震防灾基本计划专门委员会”等。日本政府还在首相官邸的地下一层建立了“全国危机管理中心”,指挥应对包括战争在内的所有危机,在这一危机管理体系中,日本政府将根据不同的危机类别,启动不同的危机管理。
突出特点
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共有防灾减灾法律近40部,由于法律体系完善,日本危机管理机制在防灾救灾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
政府、媒体与民众良性互动、信息透明。危机管理组织一直与新闻媒体保持紧密合作关系。媒体按照新闻传播的自身规律,对危机处理过程进行报道,促使危机向好的方向转化,媒体、政府和公众之间形成一种良性互动三角关系,既受制于政府,又影响着政府,既引导着公众又满足着公众需求。在这三者关系当中,最重要的是危机管理者需要主动与媒体协调关系,妥善利用媒体的积极作用,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如在1995年的阪神大地震中,正是因为有了媒体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在灾区居民的协助和支持下,抗震救灾工作不仅得以顺利进行,还避免了震后疫病。
情报系统精确高效。情报是危机管理的关键,自1997年1月20日正式成立情报本部以来,大大减少了过去各情报机构各自为阵带来的弊端,情报传递得以畅通无助,减少了失误。此后,又于2001年3月增设了“紧急动态部”,专门负责收集和处理可疑船只进入“日本领海”的情报,以加强“领海防务”,对日本的情报系统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民众危机意识强烈。由于危机事件的突发性和破坏性,一旦危机来临,大众的极度恐慌会造成危机的进一步恶化,因此,日本很重视安全时期对国民的危机教育,包括日常生活中的危机教育和学校的危机教育,以增强防范危机意识,尤其重视培养全民危机意识和训练避险自救互救技能。
日本政府危机管理机制对我国的启示
各国政府的危机管理机制都须建立在自身国情的基础上,才能应对因不同天时地利人等各种因素造成的危机。我国目前在危机对策方面尚未形成一个全面系统的制度性框架,原有的机制有极大的局限性,因其主要针对战争及国内政治安全领域,在自然灾害、人为灾害等突发性灾难的应对方面存在严重不足,政府的危机处理能力还很低。因此,我国可以借鉴日本的这块“他山之石”,学习其先进的危机管理机制及其运作经验,以利我国的危机管理机制的完善。
完善制度,提高效率
日本危机管理体系的形成经历了一个深刻的演变过程,目前已建立了一套操作性强、灵活有效的机制。神户大地震以后,日本防灾管理体制就由“综合防灾管理体制”逐渐转向了“国家危机管理体制”。我国政府也应从被动应付突发事件的体制逐渐转向主动预防和迎战突发事件的体制,尽快弥补体制漏洞,构建一个危机社会中的真正意义上的责任政府、信息政府和危机政府。在此过程中,紧急立法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尤其重要,它不仅能增强危机管理的有序性和有效性,还可以确立危机管理体制与机制启动实施的合法性,同时对国家最高决策者启动危机管理机制有严密的法律约束与监督。同时,还要依靠法律来调整紧急状态下的各种社会关系,以防止因突发事件导致国家和社会秩序的失控。
目前,我国已确立了一些法规,制定了诸如:应对社会动乱的《法》;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防震减灾法》、《防洪法》和《消防法》;应对安全事故的《安全生产法》;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的《传染病防治法》等。然而,这些制度不乏缺陷,如:过强的独立性、过重的部门管理色彩、分散的管理体制,不统一的国家级紧急事务管理机构,造成了缺乏对年度或较长期的宏观性的总体考虑,缺乏预警分析,对危机事件的处理习惯于一种被动的反应模式。因此,建立一个在健全法制基础上的集危机预、防、抗、救、建于一体的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指挥有力、责任明确、依法运转、成本低廉的新危机管理体系,是适应日益复杂的国内国际形势的迫切需要,以及切实提高我国政府危机管理能力的体制保证。
建立良性互动关系
现代传媒的发达,使得任何地方的危机事件都有可能迅速波及世界的每一角落,成为全球性话题,这也会使得危机的影响扩大化。在危机事件中,新闻媒体通常是直接目击人,对危机事态的掌握有第一时间性和较强的准确性。因此,应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解决突发性灾难中的积极作用,使其在社会公众与政府之间担当好积极媒介角色,通过比较完善的危机信息披露机制, 及时、公开、透明地向公众披露有关的危机信息, 降低公众获取信息的成本, 稳定公众的情绪,减少流言,获取广泛支持,鼓励民众自救、互救,促使危机朝着好转的方向发展。无庸置疑,建立一种有益于政府、媒体与民众之间的及时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非常重要。
建立危机事件的信息披露机制,及时向民众公布真实的信息,对于政府危机管理是至关重要的,而且,有关机制应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将有关的法律程序固定下来。此外,政府和媒体还可通过电视、报刊、广播、互联网和定期召开的记者会、听证会、开通热线电话等多种形式来建立政府与公众间畅通的信息公开渠道,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平息事件。同时,因信息传播具有多样化和多途径化,政府还要重视对新闻媒体的管理和引导,督促其肩负好党和国家喉舌的重任,严防保密信息的泄密报道和信息的失真报道,对社会公众进行及时正确的引导,危机事态的顺利解决。
加大防灾教育力度,增强危机意识
就危机管理活动来说,可以分为事前管理和事后管理。尚处在潜伏期的危机,主要是依靠加强预防危机的管理。事实上,许多危机的发生都是有征兆的,如:某些自然灾害是可以预测的;某些人为故意造成的社会动乱也是能够事先发现迹象的。因此,在危机管理的早期阶段,对可能潜伏危机的环境进行调查、分析和判断非常重要,有效的预警可将危机化解在萌芽状态之中。
与此同时,要加大防灾教育的力度,让民众了解灾害、增强大众危机意识、懂得防灾手段。必须设立危机预警系统,对危机潜伏期的信息、情报及时处理,并做出科学的预测和判断,分析危机发生的概率以及危机发生后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做到防患于未然。要依靠一种常态的、健全的政府管理系统,避免因决策失误和管理漏洞将潜伏危机变成现实灾难。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百姓缺乏灾害教育,灾害意识和防范能力较为薄弱。在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已发生重大变化、我国政府已把“以人为本”作为社会发展前提的今天,人民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已得到高度重视,它已成为维护社会安定发展的基础,应将危机教育体系和危机防范措施的建设纳入我国政府管理工作中的重要议程,并辅之以相应的法规制度,居安思危,未雨绸缪,保证我国政治经济的长期稳定的发展。
探讨发达国家政府危机管理体制的内容,有助于完善我国政府的危机管理体制,而建立符合国情的、科学的管理体制是应对危机的基本保障。本文通过对日本政府危机管理体系的分析,望能对我国构建危机管理机制提供有益启示。
参考文献:
【关键词】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财政支持模式;探讨
出口信贷是各国促进商品出口的重要金融工具。为了争夺世界商品市场份额,提高本国商品的国际竞争力,许多国家的出口信用机构竞相向本国出口商提供利率低、期限长、条件优惠的出口信贷。但是这种做法越来越受到世贸组织规则特别是《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的限制。为了规避世贸组织规则的约束,一些国家通过资金、信用和税收政策等多种途径向其出口信用机构提供财政支持,间接加大出口信贷的补贴力度。作为贯彻落实我国经济外交战略、支持我国外经贸事业发展的政策性出口信用机构,中国进出口银行执行的政策性贷款也会受到世贸组织有关规定的约束,因此了解和研究外国政府对出口信用机构的财政支持模式,对于中国进出口银行今后的经营和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在国际上70多家进出口银行当中,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在资产规模、业务范围和发挥政策导向等方面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比较接近,它的许多做法对我们有借鉴意义。本文根据日本国际协力银行的年报,分析比较了该银行的资金来源、成本结构和贷款利率水平,探讨了日本政府对国际协力银行的财政支持模式及启示。
一、日本国际协力银行(JBIC)简况
日本是一个国土面积小、人口密度高、资源较贫乏的国家,贸易是该国的立国之本,可以说,日本离开国际贸易和国际经济活动便不能生存。因此,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日本的进出口政策性金融是最为发达完善的,也是规模最大的,为日本经济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亚洲国家中,日本是第一个设立进出口银行的国家,1950年成立了日本输出入银行(JEXIM),1961年成立了日本海外经济协力基金(OECF),1999年日本输出入银行和日本海外经济协力基金合并组成日本国际协力银行,成为集出口信用和发展援助业务为一体的政策性金融机构。2008年日本政府对政策性金融机构进行改革,将原国际协力银行的国际金融业务部(即原日本输出入银行的主要业务部分)分离出来,仍沿用国际协力银行名称,与日本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日本农业、林业和渔业金融公库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合并组成日本金融公司(JFC),履行日本政府的政策性金融使命。2012年4月,为进一步促进日本对外经济发展,保持和提高日本产业国际竞争力,特别是受2011年3月日本大地震造成的核能源危机的影响,为保障日本的能源和资源进口需要,日本政府将国际协力银行从日本金融公司中分离出来,直接在日本内阁领导下经营,以期更好地发挥国际协力银行对日本外向型经济的政策支持作用,从中也可以看出日本政府对该国出口信用机构的重视程度。
目前日本国际协力银行的业务品种包括出口信贷、进口信贷、海外投资贷款、对外国政府(或机构)的贷款和担保等,其中主要业务是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利率低、期限长的优惠境外贷款,以实现日本政府的政治、经济、外交目的。截至2011财政年度末(2012年3月31日),国际协力银行总资产为12.69万亿日元(约合1533亿美元)①,各项贷款余额8.11万亿日元(约合980亿美元),各类贷款项目610个,其中境外贷款余额5.34万亿元,贷款项目416个,分别占全部贷款余额的65.76%和项目总数的68.20%。
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的资金来源结构
日本国际协力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资本及准备金,二是借款,三是发行金融债券。
1.资本金及准备金
截至2011财年底,日本国际协力银行的资本及准备金总额为2.29万亿,占该银行资金总额的18.08%,资本充足率达到了23.47%。充足的资本有利于提高国际协力银行的信用等级,降低筹资成本,增强抗风险能力,确保国际协力银行履行职能和稳健运行。
(1)资本金。按照《日本国际协力银行法》规定,国际协力银行的股份全部为日本政府所有。截至2011财年末,该行实收资本1.29万亿日元,占其资金总额的10.17%。
(2)准备金。按照《日本国际协力银行法》规定,国际协力银行的准备金分为两部分:一是将税后利润按内阁令规定的比例提取法定准备金;二是除法定准备金外还可根据不同目的提取特别准备金。2011财政年度,国际协力银行共实现盈利525亿日元,其中提取法定准备金294亿日元,占税后利润的56%。截至2011财年末,国际协力银行累计提取各项准备金8245亿日元,占该银行资金总额的6.50%。
2.借款
除资本金外,国际协力银行的资金大部分来源于向政府和其它机构的借款,具体地说,是来自政府的信托基金局和邮政人寿特别帐户(负责管理邮政储蓄、职员养老基金和国家养老基金)。截至2011财年末,国际协力银行的政府借款为5.26万亿日元,占其资金总额的41.40%。这部分资金成本较低,远低于在金融市场上发行债券的成本,根据国际协力银行年报数据,2011财年该行借款平均成本仅为1.07%。
3.发行金融债券
根据法律规定,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可以在国内外金融市场上发行金融债券,以弥补资本金和借款的不足,日本政府为债券的本金与利息提供担保。到2011财年末,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发行债券余额2.38万亿日元,占资金来源的18.74%,债券平均资金成本为2.35%,比借款平均成本高1.28个百分点。
另外,日本政府还为国际协力银行的经营运行提供了税收优惠、风险补偿等一系列财政保障机制。根据《日本国际协力银行法》规定,国际协力银行可以享受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同时日本政府会承担国际协力银行为国家利益而产生的亏损及经营的最终风险。
三、日本国际协力银行的贷款利率条件及与资金成本的比较
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及其前身在成立之初,主要是为船舶、车辆、成套设备等出口项目提供长期信贷。在80年代以前日本国内资金比较紧张的时期,日本输出入银行一直以优惠利率为船舶、车辆、成套设备的出口提供长期信贷,为支持出口发挥了积极作用。90年代以后,特别在泡沫经济过后,日本产业政策的重点逐步由单纯出口导向转向海外投资,加上日元利率水平长期低迷,国际协力银行的贷款利率比商业银行已经没有优势。在这种情况下,日本国际协力银行综合采用出口信贷与境外投资贷款、对外发展援助贷款相协调的方式,为日本培植海外市场和资本输出服务。根据年报数据,2011财年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各项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为1.92%,其中贷款的平均利率为1.51%。
表1 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资金结构(2012-3-31) 金额单位:万亿日元
金额 比例% 资金成本%
负债合计 10.39 81.9 1.49
借款 5.26 41.4 1.07
债券 2.38 18.7 2.35
其他负债 2.76 21.7
所有者权益合计 2.29 18.1
资本及准备金 2.12 16.7
未分配利润 0.17 1.4
合计 12.69 100
综合资金成本 0.93
贷款平均利率 1.51
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 1.92
资料来源:日本国际协力银行2012年年报
通过表1可以看出,2011财年日本国际协力银行的贷款平均利率比债券筹资成本低0.84个百分点,利率形成倒挂,而综合资金成本比贷款利率低0.58个百分点,还有一定的盈利空间。究其原因,是因为该行充足的资本和准备金及大量低成本的政府借款,在很大程度上分摊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使银行的综合资金成本比债券成本降低了1.42个百分点,确保了国际协力银行的低成本运营,使其有能力以低利率的贷款条件向本国企业提供优惠信贷,而无需日本政府提供直接财政补贴。
四、启示与建议
分析表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之所以能够持续以优惠信贷条件支持本国商品出口和对外投资,其主要原因是日本政府对该行提供了多方面的财政支持,主要措施有:1.政府采用多种方式增加国际协力银行的资本金;2.政府向国际协力银行提供了长期稳定的低成本借款,政府借款占其资金总额的41.4%;3.政府对国际协力银行的债务提供最终担保,使其享有级信用等级,从而能够以比商业银行更低的成本筹集资金;4.政府给予国际协力银行免税或税收返还和提取较高比率的准备金等政策优惠,以增强其积累和抗风险能力。这些措施使国际协力银行的综合资金成本能够长期保持在一个相对比较低的水平,这样既保证了国际协力银行以优惠的信贷条件支持出口和海外投资,又避免了政府对国际协力银行的经常性预算补贴支出,规避世贸组织规则对出口信贷条件的约束,也为国际协力银行按市场化运作方式进行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率,实现保本微利创造了较为宽松的经营环境。
中国进出口银行是我国最主要的进出口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我国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和应对经济全球化挑战的产物。中国进出口银行成立十多年来,按照国家规定的经营范围,为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和“走出去”战略、保障国家能源和战略资源安全,发挥了重要的政策导向作用,目前已发展为世界第一大进出口政策性金融机构。
但是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相比,中国进出口银行在资金来源结构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2012年末中国进出口银行资产总额1.56万亿元人民币,而所有者权益仅为201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1.29%。进出口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为发行金融债券,占资金总额的比例为73.78%。由于债券筹资成本高,所以银行的综合资金成本相对较高,2012年中国进出口银行综合资金成本为3.10%,贷款平均利率为4.19%,与OECD中主要发达国家的贷款利率水平相比高很多(见表2),不利于为我国企业、产品走出去提供更有竞争力的资金支持。而通过让利于企业、降低贷款利率来帮助企业提高对外竞争力,又会使进出口银行利息收益空间缩小,难以弥补各项经营管理费用,银行将无法正常运营和自我发展。
表2 部分OECD国家2013年7月CIRR
期限 利率%
日元
5-8.5年 1.32
>8.5年 1.58
美元
5-8.5年 2.20
>8.5年 2.71
欧元
5-8.5年 1.95
>8.5年 2.42
资料来源:OECD官方网站
为了在遵守WTO有关规则的条件下继续充分发挥中国进出口银行的政策导向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出口商品和“走出去”战略的支持力度,完善进出口银行的经营机制,建议借鉴日本的一些有益做法,通过逐步加大资本金比例、提供低成本的融资便利、给予税收优惠和建立准备金制度等措施,从根本上改善中国进出口银行的经营条件,使其最终步入自我发展、自我积累、自我补偿风险损失的良性循环,实现国家财政支持的效益最大化。
注释:
①采用2012年3月31日汇率计算(1美元=82.79日元),下同.
参考文献:
[1]白钦先.各国进出口政策性金融体制比较[M].金融出版社,2003.
[2]严启发.日本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进展及简要述评[J].经济与金融,2009(15).
【关键词】 中药脱敏剂;牙本质过敏症;临床应用效果;中医药适宜技术
牙本质过敏症为患牙日常受到冷热、酸甜、咬硬物等刺激时产生异常酸痛的病症;其发病率在农村占成年人的27.9%[1];治疗该病的药物很多, 各有其优缺点;本院自2011年以来应用中药脱敏剂治疗该病, 取得满意效果, 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 1 一般资料 记录、统计自2011年9月至2013年2月来本院就诊的牙本质过敏症患者79例“171颗患牙”, 男36例, 女43例, 年龄33~69岁, 40岁以上者占91%。按过敏程度分:对探针和冷刺激“轻度”酸痛者66颗, 对探针和冷刺激疼痛尖锐难忍者“重度”105颗。患牙中排除可疑牙髓炎和曾做过脱敏治疗者。
1. 2 药物 自制中药脱敏剂, 处方:五倍子15 g、海螵蛸21 g、荜茇9 g、北细辛9 g、高良姜9 g、川花椒9 g、白芷12 g;以上中药混合研粗粉, 加入按原药材比例1 g/2.5 ml的60%的乙醇溶液210 ml, 浸渍(夏)7~10 (冬) d, 过滤, 静置, 取上清液置棕色瓶内, 得到含原药材一定浓度的药剂(涂擦剂), 备用。
1. 3 方法 先用探针和冷刺激找到牙本质过敏区, 用洁治术清除软垢和菌斑, 隔湿患牙;然后用沾有3%过氧化氢的小棉球擦洗患牙, 吹干;再用沾有中药脱敏剂的小棉球涂擦患牙过敏区2 min, 置1 min, 同法反复2次, 隔2 d一次, 三次为一个疗程。治疗完成后, 嘱咐患者掌握正确的刷牙方法, 保持口腔卫生。
1. 4 疗效评定标准 以客观检查结果为主要依据。治愈:治疗后患者对探针和冷刺激的过敏症状消失, 自觉症状无不适感;好转:对探针和冷刺激的敏感症状明显减轻, 自觉症状轻度不适;无效:一个疗程后客观检查结果和自觉症状同前。
2 结果
在治疗中显示, 就诊一次, 涂药治愈牙数87颗(治愈率50.88%)。一个疗程治疗完成后, 不同时间的复查结果如表1所示。
3 讨论
牙本质过敏症在祖国传统医学中又称之为“齿楚”、“齿酸”、“齿寒” 等, 慨括了其发病特点。该病表现为一过性、以痛感为主的临床症状, 发病率高, 给患者带来较大痛苦。祖国古代医书中记载牙痛病的中药外治法:细辛、荜拨, 上二味等分, 粗捣筛, 每用半钱匕, 水一盏, 煎十数沸, 热漱冷吐(《圣济总录》细辛汤);川椒去目, 捣罗为末, 以好白面丸如皂角子大, 烧令热, 于所痛处咬之(《圣惠方》)等。
现代医学关于牙本质过敏症的发病机制有三种假说, 其中以流体动力学理论被普遍接受。按这一理论, 中药脱敏剂中五倍子、海螵蛸具有收敛作用;五倍子含没食子酸,对蛋白质有沉淀作用[2], 可使牙本质内蛋白质沉淀, 堵塞牙本质小管;对神经末鞘蛋白质的沉淀可呈局部麻醉作用;海螵蛸含碳酸钙、壳角质、粘液质[2], 也可沉淀于牙本质小管中, 二药合用对牙本质小管收敛作用强。荜茇、高良姜、花椒可温中止痛, 其含挥发油成份有抗炎、镇痛、镇静作用[2]。细辛、白芷解表散寒止痛, 含挥发油成份, 细辛挥发油中含有甲基丁香酚、细辛醚及黄樟醚等多种成分, 有抗炎、镇静、局部麻醉作用[2]。有研究推断, 以上挥发油成份也可能使牙本质内蛋白质凝固变性而沉积于牙本质小管内[3]。中药脱敏剂通过以上作用机制封闭牙本质小管和镇静牙髓神经, 取得治疗牙本质过敏症的满意疗效。有研究证实, 药物成份与牙本质结合紧密, 不易被刷牙等外力除去, 提示远期疗效较好[3]。据多个研究论证, 中药脱敏剂与传统氟剂对比, 其治疗有效率和远期疗效均呈显著性差异, 中药脱敏剂之疗效及疗法皆明显优于氟化钠制剂[4, 5]。
总之, 中药脱敏剂制备、应用简单, 适用范围广, 作用迅速, 疗效确切, 安全无刺激, 价廉, 是值得推广应用的较理想的脱敏剂;该疗法是一项发挥中医药治疗常见病、多发病的简、便、廉、验特色的适宜技术, 更适宜于基层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 林琳, 阙克华, 李雪, 等. 630 名四川农村成人牙本质敏感流行病学调查分析. 华西口腔医学杂志. 2011, 29(2):157-160.
[2] 张廷模. 临床中药学. 第一版. 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 2004:581,593,317-320,126-128.
[3] 张瑞, 赵少轶, 张朋. 中药抗敏剂治疗牙本质过敏症的临床研究及扫描电镜观察. 实用口腔医学杂志, 2005, 21(2):262-265.
关键词:政府采购救济制度 政府采购法
一、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必要性及国际范本
救济制度是针对法律所规制的权利并不一定会得到现实保护这一人类社会实践而设计的,旨在保护受损权益、恢复权利义务结构的平衡。有权利必有救济,无救济则无权利。在权益纷争中没有使权利受损方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机制或这种救济制度运作不畅通,都会导致社会混乱,因此,现代法律制度一般都规定有救济制度。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尤其是在前契约阶段,采购过程主要由采购实体单方行为主导,容易导致对供应商权益的损害,供应商也往往会对资格认定、采购合同的订立程序、采购合同的授予以及合同的条件等问题提出异议。因此,政府采购救济制度是政府采购规则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保障供应商合法权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中采购主体的自由裁量权、保证政府采购正常运作起着非常重大的作用,为此各国均在其政府采购法中构建了各具特色的救济制度体系。其中,《WTO政府采购协定》(简称GPA协定)最具有代表意义。
GPA协定救济制度的具体内容主要规定在该协定的第20条第22条之中,内容具体包括:磋商、质疑、司法审查和争端解决机制适用等,其核心是质疑。GPA协定第20条质疑程序中将救济程序分为磋商与质疑两种:
(1)磋商,如供应商就在一项采购过程中存在违反本协定情况提出申诉,则每一参加方应鼓励该供应商与采购实体进行磋商以寻求解决其申诉。在此类情况下,采购实体应对任何此类申诉给予公正和及时的考虑,且以不损害在质疑制度下获得纠正措施的方式进行。由此可见,磋商并非质疑的必经程序,两者可以同时进行,即供应商在提出质疑前,不必先经过磋商程序。
(2)质疑,依据GPA协定第20条第二款规定,缔约国应提供一套不歧视、及时、透明而有效的程序,使供应商有权就与其权益相关之采购实体违反该协定之行为提出质疑,该套程序必须遵循不歧视、及时、透明和有效的原则。
各项质疑应由一家法院或与采购结果无关的独立公正的审议机构进行审理;该审议机构的成员在任职期间应免受外界干扰;如果受理或处理质疑的机构不是法院,则应当规定以下程序:(a)在作出评价或决定前能听取参加人的陈述;(b)参加人可被代表和陪同;(c)参加人应参与所有过程;(d)审议过程可公开进行;(e)应书面作出评价和决议并对其依据进行说明;(f)证人可出席;(g)向审查机构披露文件。
二、我国《政府采购法》中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基本规定
2002年通过的《政府采购法》,专门设章具体规定了质疑与投诉制度。这是我国政府采购阶段救济制度的根本性规定,也直接体现了国际协议——《政府采购协议》的基本精神与核心理念。
第一,询问。根据《政府采购法》第51条的规定,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询问所涉及到的主体是供应商与采购人,询问的客体是对政府采购活动有疑问的事项,重要的是对于供应商的询问,法律强制要求采购人必须及时作出答复,从而强化了询问的法律效果。询问作为一种内部救济制度,与政府采购协议中的“磋商”制度相类似,这一制度的规定有助于在政府采购阶段及时增强沟通,友好解决问题,化解矛盾,避免增加诉累。
第二,质疑。根据《政府采购法》第52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第53条继续规定,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同样的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第三,投诉。根据《政府采购法》第55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其第56条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其第57条继续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四,行政复议或诉讼。根据《政府采购法》第58条的规定,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当前我国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无救济无法律”,政府采购与一般的民事采购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针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特殊性,《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法规设置了明确具体的救济制度,还设立了从政府部门到社会各界的多方立体监督体系。但在实践中,其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尤其在权利救济设置中存在着救济程序复杂、时间漫长的问题。
现行法律规定的处理时限,处理质疑是7个工作日,处理投诉是30个工作日,行政复议是2个月,行政诉讼是3个月,二审案件是2个月,这些都不包含受理的时间,算下来整个过程约需要1年时间。同时,在权利救济设置中还存在着处理机构缺乏公信力、质疑阶段暂停制度缺失、司法救济不全面等问题。因此,需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府采购救济制度。
一是要完善暂停制度。我国可借鉴欧盟的做法,要求采购实体在合同缔结之前向供应商通报合同授予的结果,并规定若干天的期限(即强制停滞期),在此期限内允许供应商对合同授予决定提出质疑。同时,将现行的采购结果公示制度加以法制化,在出现质疑时,机构可暂停采购活动。在投诉阶段建议将暂停30日改为最长暂停30个工作日,以便与投诉受理的期限相契合,避免发生冲突。
二是要取消质疑前置制度,设立行政救济与司法救济并列的裁决体制。GPA中设定了磋商和质疑制度,我国的质疑制度实质上是借鉴了磋商制度。但GPA中的质疑制度与我国的质疑制度不同,GPA要求每一成员方应提供一套非歧性的、及时透明且有效的程序,以使各供应商对与自己有(或曾经有)利益关系的采购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违反规定的情况提出质疑,质疑应由法院或与采购结果无关的独立公正的审议机构进行审理,该审议机构的成员在任职期间应免受处界干扰。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是最好的监督主体,其中《政府采购法》第71条、72条和73条规定的诸多违法情形,在实践中通常是供应商投诉的重点。我认为,应当借鉴GPA所要求的及时引入独立的审议机构的规定,并参考《合同法》中关于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重新设立我国政府采购的救济体制。当供应商对采购活动提出异议时,鼓励供应商向采购人或机构提出质疑,但该质疑不再是必经程序。供应商可直接选择通过法院审理或向与采购结果无关的独立公正的审议机构投诉,如同《合同法》所规定的一样,实行一裁终局,从而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
(作者单位:刘卉:湖南师范大学;陈韬:保险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1]杨汉平.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理论与实务.西苑出版社,2002.
关键词:日本;知识产权;公共政策
中图分类号:DF523文献类型:A文章编号:1001-6260(2008)06-0120-05
日本属于“技术赶超型国家”,日本的经济发展和它有效的知识产权公共政策紧密联系在一起(Wei,2006)。我们从日本知识产权公共政策的历史发展中可以看出:日本的知识产权公共政策随着其本国经济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发展,既不盲从于发达国家,也不盲从于发展中国家,一直在根据本国的利益需要调整本国的知识产权公共政策。日本的知识产权公共政策依托于其独特的文化背景、经济背景和社会背景,有其独特的特点,对中国制定知识产权公共政策体系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一、日本知识产权公共政策的发展历史
19世纪末,日本既成为《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又成为《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1885年,日本仿效德国法律建立了专利制度,就像欧洲的专利制度,专利被授予第一个提出申请的人。从此,日本开始了系统的知识产权立法。日本知识产权制度早期的特点是促进知识扩散,而不是鼓励创新。日本在全国范围内移植知识产权制度实质上是一个大范围的复制、模仿、仿造的过程。在早期的经济发展过程中,专利权人经常会被要求强制许可。直到1938年,如果专利权人没有实施使用这个专利,该专利将被撤销(Hamada,1996) 。这表明早期日本的专利保护制度相对比较弱,但在客观上有利于技术的扩散。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日本在技术上的发展不是基于本国的技术创新,而是依靠对西方技术的模仿。当时,日本政府采取了相对宽松的知识产权公共政策,假冒和盗版非常普遍。正是基于鼓励对西方技术的模仿,使得日本通过向世界提供廉价的、高质量的、批量生产的产品,经济达到了高水平的繁荣。1953年,战后不到十年的时间,日本的经济就已经超过了战前的水平(Hamada,1996)。大量地引进国外技术使得日本经济技术在20世纪60年代得到快速发展。
20世纪60年代,日本《专利法》规定,申请人一旦提出专利申请后,不管是否被授予专利权,都要在《专利公报》上全部公开技术达18个月(Vaughan,1996)。日本《专利法》允许竞争者在这一期限内提出异议,活跃的异议程序再加上审查员人手严重不足,专利申请大量积压,使得同意授予专利的时间特别长。当时,美国专利局一般在18个月内决定是否同意授予专利,而日本专利局由于人手严重匮乏,平均要花费6~7年时间才能决定是否授予专利,这大大缩短了专利的有效期(Ryan,1998)。当地的竞争者可以自由地观摩竞争者的技术,然后迅速地改良自己的技术,等到专利被授权了,这项专利技术已经落后于现有技术。在专利的权利范围方面,日本《专利法》要求申请人只能提出非常狭窄、单一的权利要求。而美国《专利法》允许相对宽泛的权利要求,还可以提出若干个分权利要求(Ordover,1991) 。日本法院也将专利的权利范围界定得很窄,日本专利局基于很细小的变化就授予专利,这两者共同作用下产生了很多垃圾专利,使得外国投资者证明自己的专利被侵权很难,而且外国投资者常常发现自己被控告侵犯了一个或更多的垃圾专利,于是不得不交叉许可(Garroussi,1997) 。再看专利的保护期,虽然日本1899年就加入了《巴黎公约》,但直到1994年,日本专利的期限都少于20年。1994年,《专利法》被修改,才将专利期限提高到20年,日本这才在实体上和国际标准协调(Hamada,1996)。以上日本《专利法》的规定表明,1994年以前,日本的知识产权公共政策并不倾向于鼓励专利保护,主要采取鼓励技术扩散的知识产权公共政策。1994年,美国向日本施加外交和政治压力,要求日本改革专利政策。1994年,日本同意修改《专利法》,将异议程序放到专利授权后;只允许提出一次异议,不得申请一系列的异议无限期地拖延;增加审查员的人数,加快审查速度,从以前的6~7年变成36个月内;同意接受英文版本的专利申请,只需随后两个月内递交日文翻译即可。但是美国对日本《专利法》的修改并不满意,批评日本仅仅在表面上做出让步。从以上可以看出:在《专利法》改革以前,日本专利制度和美国存在明显不同。日本通过公开申请、狭窄单一的专利权利要求和拖而不决的专利授权实行弱的专利保护,创新者只好急于尽早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专利技术,这种专利政策在客观上有利于促进技术扩散。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日本专利政策还采取了其他一些引导措施来推动本国的技术进步。在发展制造业的过程中,日本通过重视实用新型专利制度鼓励改良性质的技术创新和推动知识扩散。重视实用新型专利制度导致日本产生了大量的实用新型专利,大部分都来自于对在先发明专利申请文献的阅读。这些实用新型专利虽然不大,但效果却是积极的,成为日本技术革新的一个重要来源,对于提高日本生产力产生了重大和积极的影响。但是近些年来,随着基础领域的技术创新在全球获得领先地位,日本的专利制度明显地转向对发明专利进行更强的保护。这再一次说明日本的知识产权公共政策随着本国经济和技术的发展在不断地调整变化,其公共政策选择的目的是适应本国的经济技术发展需要。
日本知识产权公共政策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深受日本集体主义文化的影响。日本知识产权公共政策的目标在于使效率、生产力和公共产品最大化,而不是突出个人和给个人支付报酬(Garroussi,1997)。日本在个人财产的观念问题上与欧美等西方国家完全不同(Garroussi,1997)。举几个例子:(1)一个作品完全是雇员在工作中完成的,但是雇主却被看做是作品的作者。这是日本的集体主义意识和强调个人归属于组织的独特文化所造成的。这在欧洲简直不可想象,欧洲的雇主通常拥有作品的所有权,但是作者仍然是完成作品的人,而不是为创新支付报酬的企业(Wei,2006)。 (2)日本《版权法》并不认为公共利益是版权保护的例外,它把公共利益列入到权利分配之中(Rosen,1994)。(3)作为一个后工业国家和高速发展的信息社会,日本直到1990年才制定了《商业秘密保护法》。这一独特的文化背景形成的日本知识产权公共政策有助于推动技术扩散和知识传播,并且这一独特的文化背景最终造就了日本政府和本国企业之间家长式统治的合作关系,这种合作关系的目的是共同实现日本的工业化,合作关系的前景是日本的经济发展和现代化。日本政府在不同产业之间和私人企业之间协调人力资源和其它资源的分配,防止重复性的浪费,日本政府和私营企业之间形成了一种共生关系。
21世纪的日本开始重视知识产权,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希望通过知识产权公共政策推动科学和技术的创新。日本制定了举国战略性知识产权公共政策,并将“知识产权强国”(Arai,2006)作为日本的国策。2002年7月3日,日本出台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2002年12月4日,日本颁布了《知识产权基本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知识财产立国的理念,推进实施创造、保护、利用知识产权的政策措施,以振兴科学技术,强化国际竞争力,确保日本依靠知识经济创造财富而非体力生存。这部法典将知识产权上升为国家管理事务,由小泉首相出任知识产权战略总部部长,强化了尊重发明创造这一国策。日本授予发明人崇高的社会荣誉和地位,日本天皇和首相亲自出席日本发明奖励活动,并亲手向获奖发明人颁发最高以首相命名的奖项。日本政府采取这种社会价值分配与导向措施,其意在于激励全民创新,引导日本迈向创新发展之路。除了鼓励创新,日本意识到知识产权是激发知识创造循环的推动力,强调还要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重大发明的产生。日本的知识产权公共政策开始向美国里根总统和布什总统的“亲专利政策”靠拢,扩大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准,使日本的知识产权法更有利于知识产权的所有者。
日本知识产权战略从知识产权的创造、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开发利用和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几个方面着手。为了鼓励知识产权的创造,2004年4月,日本开始实施大学改革计划,规定大学可以自行制定本校的专利政策,鼓励教授和研究者将专利转让给大学,保证大学给教授发明者合理的补偿作为激励,敦促大学更有效地管理知识产权。为了保护知识产权,日本开始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盗版和仿冒活动(Takenaka,2004)。日本还加快专利审查的速度,推行审查不拖延政策,大幅度增加临时审查员的数量,允许私人公司为专利审查提供在先技术的检索。日本还改革司法体制,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高等法院,加强知识产权执法。还有一些其他的措施,如:扩大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赋予医疗方法可专利性;推动知识产权在国际范围的保护;等等。为了开发利用知识产权,日本政府通过建立知识产权评估体系和信托制度推动知识产权的管理和流动,通过制定政策帮助本国私人企业将重大技术标准化。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方面,日本非常重视培养知识产权专门人才,比如知识产权律师、技术人才和专利人(Takenaka,2004)。日本根据美国法学教育的模式改革日本的法学教育模式,在大学广泛推广知识产权教育。和以前的知识产权公共政策相比,21世纪的日本知识产权公共政策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从弱的知识产权保护向强的知识产权保护转变,日本的知识产权保护在向美国和欧共体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看齐。
虽然这一时期日本总体上站在美国和欧共体一边,支持建立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但是日本的知识产权公共政策也有不同于美国和欧共体的地方,特别在知识产权执法方面,日本坚决反对美国的争端解决机制,这种政策的变化反映了日本在贸易政策和知识产权政策上的不一致(Matsushita,1992)。这种不一致的政策起源于日本在国际贸易上的利益冲突。一方面,日本是一个高度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和美国、欧共体有着极大的共同利益;另一方面,日本又是一个依赖出口的国家,和中国台湾、韩国和其他的新兴工业化国家在保护制造业上有着极大的共同利益,就像其他的新兴工业化国家一样,日本一直面临着反倾销和特别301条款的制裁(Bello,1989),因此,在《反倾销法》上,日本站在韩国和中国台湾一边,带头强烈要求限制《关贸总协定》的缔约国特别是美国和欧共体执行《反倾销法》。在知识产权方面,日本的政策就更复杂了。作为发达的工业化国家,日本拥有大量的先进技术,和其他技术先进的国家在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上有着共同的利益。但是,在某些领域,如计算机软件方面,日本落后于美国,在这些领域更高标准的保护会损害日本的利益。因此,在这些领域,日本的利益和公共政策更接近于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日本成为被列入美国知识产权盗版“观察名单”上惟一的发达国家。这种政策上的不一致使得日本政府在TRIPS谈判中不能起到领导作用,在某些问题上,日本紧跟美国,在另外一些问题上,日本又和发展中国家站在同一个战线上(Matsushita 1992)。
二、日本知识产权公共政策的特点及对中国的启示
日本的知识产权公共政策具有其独特的特点,颇具代表性。日本和中国在经济上都依赖出口贸易,在文化上都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这些共同的特点决定了日本的知识产权公共政策对中国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我们要汲取日本知识产权公共政策的成功经验,结合中国的国情,构建符合中国利益需要的知识产权公共政策体系。
第一,日本的知识产权公共政策一直处在变化调整之中,变化调整的目的是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寻找一种最符合本国利益需要的知识产权公共政策,推动本国政治、经济、技术、文化和社会的发展。日本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采取不同的知识产权公共政策。1994年以前,日本采取弱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相对宽松的知识产权公共政策,这种宽松的注重技术扩散的知识产权公共政策为日本不付成本或低成本地复制、仿造先进技术,快速掌握西方国家的先进技术提供了可能。2002年以后,当日本的经济技术发展已经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日本转而采取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严厉的知识产权公共政策,以保护本国企业在全球的利益,但是日本的知识产权公共政策又在某些方面不同于其他发达国家。日本的例子说明:用一个知识产权标准要求所有国家是不正确的,同一个国家,在不同的时期也会采取不同的知识产权公共政策,即使都是发达国家,对于如何最好地解决TRIPS协议的摩擦仍然有不同的观点。各个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需要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寻找一种最符合本国利益需要的知识产权公共政策。中国也同样需要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寻找最符合中国利益需要的知识产权公共政策。然而,TRIPS协议在全球范围内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剥夺了各成员国在知识产权公共政策上的自主选择权。在TRIPS的背景下,中国不可能像早期日本那样采取弱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相对宽松的知识产权公共政策,不付成本地复制、仿造先进技术,经济和技术发展面临着很大的挑战,只有激发全民族的创新精神,将丰富的人力资源转化成充沛的智力资源,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资源驱动型向知识驱动型转变,以技术促进经济发展,才有可能赶上发达国家。
第二,日本的专利政策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大量引进先进技术,但并不依赖于引进技术,更重视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即改良性质的技术创新,鼓励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日本的实用新型制度和广泛的技术许可对其战后生产力的大幅度提高起到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Maskus,2007)。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花了很多钱引进技术,但没有意识到消化吸收先进技术,在此基础上进行再创新的重要性,对实用新型专利不够重视,认为重要的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是雕虫小技,技术含金量不够高。事实上,实用新型保护制度可以为低水平的创新提供有效的保护,对于那些刚刚走入市场经济的国家,实用新型保护制度具有特别的优势,可以为发展中国家国内工业的革新活动提供一条不复杂的保护途径,从而推动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笔者建议对我国的实用新型制度作出调整和改革:规定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标准应低于发明专利的创造性标准,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明显区别和提供实用优点的任何新的技术革新都可以通过实用新型给予保护。修改《专利法》第22条,对实用新型取消“创造性”的要求,代之以“革新性”,将“革新性”解释为对现有技术作出显著的贡献(张荣彦,2006)。
第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的专利政策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将专利的权利范围限定得很小,这一专利政策可以缩小专利权人的个人权利,倾向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有助于技术的扩散。日本当时采取的这一专利政策符合其低水平的经济技术发展需要,在个人权利和公共利益的平衡方面做得很成功。知识产权公共政策的核心问题就是一个利益平衡问题,只有达到了个人权利和公共利益的平衡才是一个成功的知识产权公共政策。在经济技术发展的不同阶段,个人权利和公共利益的平衡点是不一样的,有时候要倾向于保护个人权利,有时候要倾向于维护公共利益,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中国制定知识产权公共政策同样要考虑利益平衡问题,现阶段的知识产权公共政策仅仅鼓励自主创新是不够的,还必须促进技术扩散,应当尽可能限制可专利性和专利的权利范围。任何东西都可以申请专利和过大的专利权利范围对发展中国家不是一件好事情。审查员要提高专利审查的质量,防止非正常专利的申请,专利审查员和法官要把好权利范围关,专利审查员和法官对法的解释,专利审查员和法官的酌处权,以及专利审查员和法官的素质就显得十分重要。
第四,日本的知识产权发展采取的是自上而下的模式,知识产权发展的主导力量来自国家和政府,政府在知识产权事业中起到了很好的主导作用。日本政府在制定知识产权公共政策时将集体的利益和国家的发展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并注重为保护本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提供制度基础。日本政府和本国企业之间建立一种紧密的合作关系,协调人力资源和其它资源的分配,防止重复性的浪费,共同促进日本的工业化和现代化。这一点值得中国学习。中国的知识产权发展起步比日本更晚,也只能采取自上而下的模式,政府在知识产权事业中将起到主导作用。为此,中国政府迫切需要构建一个完善的知识产权公共政策体系,加强和产学研之间的沟通和紧密合作,共同促进中国经济和技术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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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panese Intellectual Property Public Policy and Its Enlightenments
WANG Zhenyu SHAN Xiaoguang
(Tongji University, Shanghai 200092)
【关键词】能源;日本;产业结构调整;行政机制
【中图分类号】F41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434(2013)09-0127-05
一、引言
能源是世界各国一切经济活动不可缺少的基础资源。进入20世纪70年代。石油正式取代煤炭成为人类第三代主体能源。全球经济进入能源约束型时代。爆发于1973年的第一次石油危机使能源极度紧缺的日本带来严重冲击,使其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及国民经济运行造成了极大危害。面对这种危害,日本政府经过大约10年的时间,成功地将其产业结构调整为低能源依赖型,将产业结构重心由资本密集型的重化工业转向知识密集型产业,从而在最短的时间内摆脱石油危机的影响。在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行政机制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通过行政机制使能源价格上涨所引起的产业结构短期失衡和经济增长停滞等问题得以解决,有效地调整了能源结构,从而降低了产业及经济发展进程中能源约束的影响,从而实现产业结构升级、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的目标。在受到第一次石油危机冲击之后,日本政府调整产业结构实施的行政机制主要包括“宏观”层面的政策性行政规制和“微观”层面的法律规制。
二、政府的政策性行政规制
国家将权利机制通过行政权的形式移载入经济活动的措施即为行政规制。日本在行政规制的运用方面非常成功,其最为成功的地方就是制定与实施了指导式的行政规制。在日本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政府根据相关机构对产业的发展提出的论证实施以计划、展望和劝告为主的指导式行政规制。
20世纪70年代初,日本政府确立了新的“产业结构设想”,即《1970年通商产业政策构想》,又称为“70年代展望”,其中提出今后的产业结构目标是:实现知识密集型的产业结构。具体来说就是将产业结构从以重化学工业为中心,转向以知识密集产业为中心。《构想》还确定了四种类型的“知识密集型产业”,即研究开发集约型产业(电子计算机、集成电路相关产业等)、高度组装产业(事务用机械、通信机械、数控机床、教育耗材等)、知识产业(信息处理服务、教育相关产业、软件等)以及时尚型产业(高级时装、高级家具、电子音响、家用电器等)。日本政府在“70年代展望”中强调将上述这些知识密集型产业作为其主导产业优先发展。从而使这些产业在70年代以后开始主导日本经济的走向,并成为日本经济的支柱产业。“70年代展望”在日本产业政策发展史上是具有里程碑式的一个重要的纲领性文件。由这一“展望”可以看出,在石油危机爆发之前日本就已经确立了由重化学工业向知识密集型产业转型的发展道路,石油危机的爆发加快了这一转型的进程。伴随着石油危机的爆发,日本国内经济形势严峻,通货膨胀加剧,日元升值、贸易摩擦等问题相继出现,因此,为了适应这些变化,后来又对《1970年通商产业政策构想》进行了修改。
1975年制定了《产业结构的长期展望》(又称作"1975年展望”),其主要目标是要在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的基础上,发展具有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性的知识密集型产业,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并分别从满足国民需求、节省资源和能源、发展技术密集产业、国际间经济合作、产业结构与环境保护的协调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设定。
1980年3月公布了《80年代的通商产业政策展望》(又称为“80年代展望”),它重新规划了日本在后石油危机时代到90年代的经济发展方向,提出了三点新的“宏观目标”:一是从国际关系方面出发,加强与世界各个经济体的相互依存关系,对国际社会作出贡献。二是从自身资源环境出发,将“技术立国”定为基本国策。以克服日本国内的能源约束环境。三是从经济发展质量出发,保证日本经济的“活力”与“富裕”同时并存。“80年代展望”还提出了“创造性知识集约化”构想,将主导产业设定为以尖端技术为中心的知识密集型产业进行重点扶植,最主要的就是通过主导产业的发展最终带动所有产业都能实现系统化、专门化、反馈自动化以及软件化。
三、国家的法律规制
国家倚重自己的政治权力,以法律、法令、条例、规则等形式来限制、规范和约束产业经济的行为准则即是法律规制。实际上,法律规制是对政府的政策性行政规制的具体执行。石油危机以后,日本对能源和产业给予了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很多与其相关的立法。主要包括限制性立法和扶植保护性立法。
(一)限制性立法
为了控制日益恶化的产业公害,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的发展,日本于1973年制定并通过了《公害受损补偿法案》,该法确立了有关于公害的纠纷中在民事责任基础上受害补偿制度,在此之前的处理方法仅是由肇事者和受害者通过民事裁决来解决问题。
石油危机之后,能源价格高涨,日元大幅度升值。有些行业陷入萧条和衰退,出现了所谓的“结构性萧条产业”。为了防止过度竞争,帮助这些萧条产业处理过剩的生产设备。使之平稳渡过危机时期,从而实现转型期产业结构的调整,日本对于这些萧条产业实施了以下调整政策。
第一,承认联合公司,允许成立“萧条卡特尔”。在颁布于1953年的《禁止垄断法》中,对组建联合公司有明确的规定。但经济低速增长期,《禁止垄断法》的实施也相对宽松,经过公正交易委员会的审批适时组建联合公司不受其限制。第一次石油危机后的调整期间,多种原材料型产业进行了联合重组,重组期平均为8-9个月。
第二,指导生产。这一政策包括:制定需求计划、建议减产及限制时间等。制定需求计划是由政府主要负责部门在分析特定产业的发展情况的基础上提出需求计划书,再由各企业提出与本企业相适应的生产计划。最后由政府主要负责部门综合政府和企业各自的需求计划提出最终的减产建议。建议减产是由通产省主要负责,就是根据各企业的设备使用和停用状况直接提出减产建议。省略了制定需求计划,这一点重点是针对合成纤维产业实行的指导。限制时间的实行期限是1977年至1979年,是运输省针对国内40家大型造船公司进行限制生产的措施。日本政府根据整体产业发展情况和个别产业性质综合运用上述三种方式对相关产业的生产调整进行指导。
第三,于1978年5月起实施《特定产业安定临时措施法》(简称《特安法》)以及1983年5月起实施《特定产业结构改善临时措施法》(简称《产构法》)。《特安法》的主要目的是对萧条产业的闲置生产设备进行统筹规划、统一处理,以期更有效率地调整萧条产业。其具体内容有:(1)对特定萧条产业的过剩生产设备进行统一处理。包括废弃、停用、长期搁置等。(2)对萧条产业中闲置生产设备的增加进行严格限制或禁止。(3)规定了不受《禁止垄断法》限制的原则,必须要征得公正交易委员会的同意。(4)对于处理闲置生产设备所需要的资金,政府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列出所需要资金的详细名目,并需要为此设立特定产业信用基金。(5)根据不同的地区和行业制定相应的地域政策、就业政策,如《特殊萧条地区离职人员临时安置法》(简称《特离法》)、《特殊萧条业种离职人员临时安置法》等。
在《特安法》开始实施后不久就发生了第二次石油危机,日本经济又一次受到了冲击。《特安法》在第一次石油危机期间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由于其实施年限仅为5年,有些产业并未得到完全妥善的调整以及日本整个产业发展状况又在不断的变化,新出现了很多生产设备过度闲置的产业,这些情况都需要更全面的调整。因此,1983年5月日本政府又根据本国产业发展情况制定与实施了时限为5年的《特定产业结构改善临时措施法》(简称《产构法》)。《产构法》与《特安法》都是希望通实施政策对闲置生产设备统一处理。从而有效地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产构法》同样也规定了相关产业不受《禁止垄断法》限制的原则,极力促进生产、买卖的相互合作,同时对废弃资产、新增资产的税收也相应放松。
(二)扶植保护性立法
在日本战后实施的产业政策中。扶植保护性的政策一直居于重要地位,其首要任务是对支撑未来解决发展的产业进行保护和扶植,主要实施手段则是通过制定和实施各种产业结构改善法、振兴法等立法。如《机械电子工业振兴法》《航空工业法》《纤维工业结构改善法》《工业布局促进法》等。
根据产业结构的知识密集化设想,日本政府于1978年制定了《特定机械产业振兴临时措施法》(简称“特振法”),明确规定加强对电子计算机、集成电路、飞机等尖端技术产业的政策扶持,对这些产业的开发提供政策补贴,同时也对其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和金融投资贷款等优惠措施。电子计算机(包括硬件与软件)作为尖端技术产业的核心是政策扶持的重点产业。日本对电子计算机的研发始于1952年,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已经颇具规模。1973年的石油危机以后,电子计算机工业的发展更是获得日本政府的大力支持。1976年设立“超大规模集成电路补助金制度”。提供了291亿日元的补助金,获得了1000多项与集成电路技术相关的专利。为了把微电子和计算机技术的广泛应用作为“通向科技立国之路”,日本政府还于1980年提出了“技术立国”口号闭。
石油危机爆发之后,能源供给已经成为这一时期制约日本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日本对进口能源的高依存度使其在国际经济格局中处于非常弱势的地位。因此,与能源相关的技术开发成为重要且紧急的课题,日本政府在鼓励节能投资和技术开发引进等方面进行积极扶持。1974年7月,通产省制定并实施了“阳光计划”,这是日本第一个综合新能源技术开发长期规划。政府投资一万亿日元以上,对太阳能、煤炭的液化和煤气化、地热能的利用、氢气的利用、海洋温差发电等进行技术开发。
由于日本在第一次石油危机之后积极采取节能对策和措施,因而第二次石油危机对日本造成能源方面的冲击相对较小。并且在重视开发新能源技术的基础上,致力于节省能源技术的开发,从1978年开始执行大规模的节能技术开发计划,即“月光计划”。“月光计划”主要从大型节能技术、基础节能技术、民间节能技术的协助、节能技术的综合效果、节能标准化以及节能技术的国际合作这六个方面进行调研与开发。
,四、行政机制实施的效果
石油危机之后,日本国内外经济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日本政府根据这些变化做出了相应的应对,积极调整经济发展战略。通过制定与实施宏观上的“展望”、“构想”与微观上的“规制”、“立法”相结合的行政机制。将产业结构重心从高能耗的初级重化学工业转移至低能耗的知识密集型产业。行政机制的实施效果非常显著,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虽然经济增长率严重低于经济高速增长时期。但能够保持稳定增长
1974-1975年的石油危机之后,日本经济陷入长期的萧条之中,经过一段时期的调整,从1977年末开始,逐渐走出“萧条隧道”,转入景气上升局面。20世纪70年代后期的4年内,即1976年至1979年,日本的实际增长率为5%,这与经济高速增长时期的10%相比,刚好下降了一半,因此,可以说日本确实进入了“低增长时代”。但是,与世界上其他受到石油危机冲击的工业发达国家相比,日本经济这样低速的增长已是非常难得的“高增长”了,因为在20世纪70年代后半期,美国与西欧的增长率不过3%左右。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日本经济在这一时期也的确是“稳定”增长的。
(二)进一步改善了出口商品结构
第一次石油危机之后,日本形成了以微电子、生物工程、机械电子、光学机械等产业为主的尖端技术产业。随着“能源节约化”和“高度加工化”产业结构的形成,日本出口商品的结构也发生了变化。虽然日本出口总额中重化学工业品所占比例有所上升(由1970年的72.4%升至1980年的84.4%),但其内容却发生了巨大变化,即钢铁、化工等消耗进口能源资源的产品所占比例下降,而微电子、一般机械等知识与技术密集型的产品比例大幅提高。知识、技术密集型的产品出口的增加在相当程度上弥补了其他商品出口的不振,使日本整个出口规模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进一步推动了日本出口主导型经济的增长。
(三)进一步提高了劳动生产率,降低了就业率
日本在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实施的行政机制,使其在高新技术领域的开发方面取得了很大成就。以产业机器人和数控工作机为代表的机械电子装置给日本产业发展带来很大影响,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高科技的电子技术在日本国民生活和产业生产中已经占据相当重要的地位,这进一步提高了劳动生产率。高科技的应用提高了劳动生产率的同时,也对劳动和就业产生了影响。机器人、数控机床等高科技的应用替代了恶劣环境下和单调重复的劳动,这确实减轻了劳动,但却也带来了人员关系淡漠,以及工作分工过细、劳动自主性下降等问题。另一方面,在机械电子装置迅速普及的地方,就业的减少不可避免。劳动生产率提高,企业考虑成本因素开始大幅裁员,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在生产现场的工人。
(四)能源结构日趋多样化。能源使用效率不断提高
经过积极的调整,日本在石油以外其他替代能源的技术开发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能源消费结构向多样化调整,核能、太阳能、地热等新能源的开发受到空前重视,开发力度不断加大,比重不断上升;由于不断调整产业结构以及大力推行新能源开发和节能技术,日本一次能源国内产出有所增加,从而使能源消费种类更为多样化。日本国内能源消费总量的年增长率在经济高速增长阶段曾达到12%。高于经济增长水平。而在经过实施行政机制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一段时间之后的经济低速增长阶段,能源使用效率也不断提高,在经济保持稳定增长的情况下,能源总消耗量基本维持在11000PJ左右,基本接近1973年石油危机之前的水平。
五、行政机制的特点
(一)具有权威性
“权威”是日本政府顺利实施预期经济发展目标的有利保障。从日本制定行政规制的机构组成便可以看出。日本的产业结构调整的行政机制具有权威性。“产业结构审议会”隶属于通商产业省。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性行政机制的制定与实施。都是在其决定、参与和监督下进行的。这些机构既是产业结构调整中行政规制的的权威制定者一核心决策者和指挥者。在应对能源危机时期,日本进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的行政机制,是通过拥有和使用行政权力来向外界传导和表现其权威性的。
(二)被动性
在20世纪70年代,日本国内和国际上发生了石油危机、贸易摩擦等一系列重大事件。日本政府的行政规制主要是围绕这些事件展开。当然对于这些事件并没有准确的预测和先知。而是在事件发生后进行弥补。这表现出日本在这一时期的行政机制具有明显的被动性。日本60年的经济发展策略实际上具有潜在的缺陷,只不过当时经济繁荣的景象掩盖了这些缺陷。日本在20世纪70年代面对的很多矛盾其实就是单纯追求增长速度、片面发展重化工业的经济发展策略所种下的恶果。
(三)灵活性
针对20世纪70年代所面临的问题。日本政府及时、果断地实行了行政机制方面的重大调整。通过“展望”、“设想”的手段进行宏观政策的调整,通过国家立法进行微观政策的调整,“宏观”与“微观”相结合。根据经济增长情况与产业发展状态及时制定、实施和修正相关产业政策。因此,日本经济在经历了第一次石油危机之后,经过调整后在1976年就基本渡过危机,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日本政府又根据国内外各种因素提出了“技术立国”的基本国策,并设定了产业结构向技术、知识密集型产业升级转化的宏观目标。
关键词:高职;思政课;问题分析;教学效果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1422(2015)06-0064-03
思想政治理论课是高职院校大学生的必修公共课之一,思政课在现实教学实施过程中的规律性、有效性、科学性一直是关注及研究的重点,如何实现突破与提升,始终是思政课教师需要面对的难题。我们从教学实践出发,紧密联系高职思政课的实际,认为要重视通过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切实把握问题的基本脉络,以此来强化思政课的教学效果。
一、认识问题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必要前提
教育部2006年16号文件进一步指出高职院校要加强素质教育的要求。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效果也正是素质教育改革结果的一大体现。然而,如何把这门课程开设好,如何让学生充分地意识到这门课程的重要性以及这门课程的价值所在,这需要教师紧紧把握住认识的根源,这也是组织实施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必要前提,即学生对课程价值及意义的认识问题。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采集学生问题
目前,高职院校面对的群体基本上是90后的青少年,这一代学生的成长与我们国家社会的发展变化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青年大学生的思想教育显得尤为重要,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对青年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的正确形成更是有着举重轻重的作用。若要把思政课的理论知识牢牢烙印在学生的心里,就必须追本溯源,回归到教学对象即学生本身。为此,思政课教师应该立足于实际情况采集学生相关的信息,经过分析进行处理,使课堂教学做到是“有备而来”。一般而言,思政课教师可以运用查阅相关资料、档案了解学生的情况;运用直接观察法,观察学生的日常行为、学习态度,掌握他们问题所在;运用相互交流法与学生直接进行沟通,倾听学生的心声,并予以足够的尊重和耐心;运用分类整理法,将每一个现实的学生现实的问题分门别类规整好,以便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运用问卷调查法,从总体上把握学生问题的趋势。
(二)建立问题体系
基于思政课教学有效实施的需要,教师要想切实地提高教学效果就要事先建立问题体系,这样将更有助于课堂上教师的“教授”与学生的“学习”,也有助于在教学过程中发现新的信息与新的突破。针对建立问题体系的需求,可以从时间维度和教育对象这两方面来考虑。首先,从时间维度看,分为“结束性问题”“现实性问题”“发展性问题”。“结束性问题”通常指学生在已有结束的成长、学习过程中所表现的思想、行为等状态;“现实性问题”通常表现在处于现实社会与校园环境之中,当代大学生思想行为方面呈现出来的思想、行为等状态;“发展性问题”主要是指大学生在未来即将面对的成长过程中,以个人发展为主旋律的相关问题。其次,从教育对象视角来看,侧重大学生现实、学习生活的“横断面”,突出表现在:学生的生活状态如何、学习态度如何、与人相处如何、家庭关系如何、还有诸如如何看待社会不良现象、如何面对时尚潮流、如何有效利用网络、如何确定未来人生目标等,这些都将是建立问题体系的依据。对思政课教学对象的问题有了基本认知之后,要落实的是如何有效建立问题体系。主要着重三点:第一,要充分利用采集的问题;第二,要将所发现的问题,依据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第三,建立问题档案,形成规范的问题库,便于系统加以解决。
(三)了解教育对象问题现状
思政课教师应根据已经建立的问题体系,按问题的类别了解学生问题的现状。重点掌握问题的现状:涉及哪些方面、严重程度如何、关键影响因素有哪些、存在形式以及学生问题的发展趋势等。教师只有对学生存在问题的现状做到心知肚明,区分主次,抓住重点,才能切实增强高职思政课教学的实效性。
(四)确定解决问题的目标
高职思政课教学要确定清楚解决问题的目标,教师要知道根据所讲的教学内容是旨在解决学生身上的哪些问题,有哪些层次,对这些问题的解决都必须依托于讲授、引导的内容。确定问题解决的目标通常需要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在认知上,大学生往往存在对事与物,乃至整个世界混沌的感觉,教师则应该积极帮助学生、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认识;二是在情感上,在教育对象具有了一定认识的前提下,应努力促使学生从不愿意向愿意、从不相信向相信、从不喜欢向喜欢、从不参与向参与的方向产生渐进性的转变,归结为个人心态反映程度的调整即是情感的转变;三是在行为上,当大学生以消极的态度去思考、处理问题及事件时,思政课教师则要尽可能通过课堂教学转化他们的思维模式,进而让他们能够以一个阳光、积极的态度去面对与处理,并且应鼓励他们积极付之行动,学会改变,学会参与,学会实践,以坚定有力的行动来承担与改变,挑战自我,不断进步。
二、分析问题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实施关键
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实施过程中,教师对学生群体各种问题的发现正是实施“问题意识”教学的起源,成功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亦是基于对教学对象各类问题的有效分析。
(一)认识“问题”的起源
从对学生问题的采集、了解到学生问题的现状来分析,表明其问题不是从来就有的,更不是凭空而降的,它是切切实实跟每一位学生的现实紧密相关的,而且,每一位学生主体不同,问题的源头和形式必定不同。这需要思政课教师应采取有针对性的方法来解决每一个具体问题。
指出:“大家明白,不论做什么事情,不懂得那件事的情形,它的性质,它和它以外的事情的关联,就不知道那件事的规律,就不知道如何去做,就不能做好那件事。”思政课的教学亦是如此。面对高职学生的教学,教师应该坚持“以人为本”,立足于“每一个现实的个体”即每一个现实的学生,将他们作为教学的主体,充分地了解学生的个性与特点,进而来准备思想政治理论的实践教学才更有针对性。因此,教师应该从“学生问题”的起源出发,从学生自身出发,要尽可能地了解学生主体曾经的成长环境、现在的生活状态以及思想状态,以便更好地引导学生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
(二)分析“问题”的构成
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施来看,“学生问题”主要基于大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涉及到的三大问题:历史问题、现实问题和未来问题。
首先,从历史问题的角度来看,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师,面对的是思想“半成熟”的大学生,他们的所想、所思以及最后的行为定向始终是来源于曾经的生长及学习环境。作为教师,更应该尽力着眼于学生家庭背景;着眼于学生在曾经的学校受到过哪些思想的影响;同时不可忽视学生在他们当地的地区又有着怎样的一种社会生活氛围。通过以上分析,教师应该把握多方信息,确定教学内容及目标“定位”,帮助学生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其次,从现实问题的角度来看,教师应该认识到自己授课的对象高职学生属于一个特殊群体。作为一名合格的思政课教师,更要尽量走进学生的内心,尽可能地去了解他们的期待与愿望。再次,从未来问题的角度出发,思政课教师的责任远远不止在于帮助学生解决过去存在的问题、澄清认识所关注的现实,而在于从更深层次视觉来引导学生思考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从容地面对成功与失败;如何做到始终如一地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如何能够正确地处理个人与集团的关系,旨在帮助他们实现未来的更好发展。
(三)明确“问题”的环境
通过分析学生问题的构成,可以发现学生的成长环境对学生的影响重大。由此可以明确地得出,家庭熏陶、社会影响与学校教育都对学生具有深刻的影响,一定意义上可谓同等重要。
首先,家庭教育对人的影响是长久而深远的,但是,在父母与子女的沟通中,往往表现出差强人意的地方,有些家长总是以一种高高在上的态度与子女沟通,无形之中加深小孩排斥的心理,甚至是害怕的心理。久而久之,孩子习惯性地伪装自己,把自己封闭在一个自我的世界中,问题逐渐形成。
其次,社会环境的影响也不容忽视。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一些负面的信息。高科技的电脑、手机似乎成了主宰、支配学生的工具,一些学生并没有充分利用发达的技术产品来更好地完善自己的学业,反而沉迷于网络游戏之中,或者把大量的时间花费在网上进行交友聊天。另外,社会上的不健康的思想无形之中侵蚀着他们,致使他们追求错误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最后,学校环境对学生也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分别体现在校园文化上、教师的教学模式上和学生的群体的影响上。
(四)界定“问题”的状态
通过对以上问题的分析,学生问题的状态一般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要么自卑感强,要么过于自信,明辨是非的能力不强;第二,情绪波动大,难以控制;第三,意志力、自我约束力不强;第四,日常生活习惯不良;第五,对学习兴趣度不高,学习能力低下。
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实施过程中来看,把握核心“问题”已无形之中成为大学生成长与发展的生命之树,思想政治理论课开展得好与坏,直接影响着当代大学生今后步入社会的发展。高职院校乃至高校的毕业生从学校到社会的角色转换,他们应该如何尽快地从容适应,以及他们面对当今复杂的国际形势,又该如何理性、冷静地看待问题,这些都需要思想政治教师认真思考、总结。
传统的教学中,强调的是以教师为中心,学生只是被动地接受知识,而这样一种教学模式往往会导致学生处于消极的学习状态,久而久之,使得他们失去学习兴趣,甚至丧失思考问题的能力。现在大力倡导在教学过程中应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培养学生学习的积极主动性,这样学生蕴藏的知识才会得到释放,能力才能得到有效提高。
三、解决问题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现实要求
思政课需要具备创造力的教师,要更加注重教学内容、方法的设计,借以有针对性地解决教学环节中若干“问题”。
(一)主题讲授以“理”服人
思想政治理论课在大多数人看来是一门比较枯燥、乏味,理论性很强的课程。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这门课程是紧紧围绕当今时代正在发生的社会现实,运用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在这样的一个传授过程中,就需要教师做到“真心、真信、真懂、真教”,明确教学主题,掌握教学“事理”,灵活地运用教学方法。例如,选用案例教学法,通过形象生动的案例让学生由外及内,促成内心认同,接受教学内容及要求。哈贝马斯指出:“认同归于相互理解、共享知识、彼此信任、两相符合的主观际相互依存。认同以对可领会性、真实性、真诚性、正确性这些相应的有效性要求的认可为基础”。所以,在主题讲授的过程中,要针对当代大学生的问题焦点多列举事例,依据事实,讲授道理,进而引导学生,做到循序渐进。
(二)互动答疑以“诚”待人
与传统教学相比,现代教学更加注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更加注重学生的参与度。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施中,讨论式教学法将可以更好地启迪学生的思想。然而,这样一个双向互动的教学模式对教师有一个最基本的要求,即必须以最真诚的态度面对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本身就是一门与时俱进的课程,应当与当下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科技、生态是紧密相连的。作为教师,对于知识的掌握必须是相当宽广而丰富的。但是,在如今正值信息化的网络时代,学生接受知识、资讯的渠道十分广泛,极大地扩展了学生的视野与思维。不可避免地出现学生对教师提出的问题超出了教师的掌握范围之内,此时,教师诚恳的态度显得尤为重要,要体现出真诚、真实、真心,绝不是强加于人,而是共同探讨。
(三)课堂归纳以“悟”导人
如果在思想政治理论的课堂上,教师只是一味地照本宣科,抽象地阐述概念,三尺讲台之下将会是死气沉沉、学生昏昏欲睡。如果教师能够结合知识点恰当地创设情境模式,在情境之下实施启发式教学,让学生在教师有意识的问题建构中搭建起知识的模型,使其身临其境有所感悟,对教学内容及问题有所认知与领悟,以“悟”导人。但是,这种教学过程对教师的要求极高,教师要充分把握思想政治课程的要点,也要细致入微的观察、分析每一位学生的特性,把握住问题的核心,有效准确归纳教学关键点,设计出一个个有目的教学单元,以此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和情感,进而促进培养学生健康成长。
(四)项目实践以“行”化人
当今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内容是偏理论性的,即使教师在授课的过程中设计多种教学方法,尽量与学生进行互动,但是仍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正所谓“如果所沟通的知识不能组织到学生已有的经验当中去,这种知识就变成纯粹言语,即纯粹感觉刺激,没有什么意义”。由此,思想政治课教学还应该设计实践教学的环节,丰富理论课堂。让实践丰富与支撑理论知识,力求学生动之以“行”,以“行”化人,达到体验学习的目的,让实践丰富学生对感知世界的认识。
参考文献:
[1].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71.
关键词 中国制造业 本土优势 国家竞争优势 跨国经营
尽管中国作为全球的制造业中心早已是不争的事实,然而,2004年以来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激增却引起了全球的热议,质疑的焦点是中国企业跨国投资的核心竞争能力。本文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结合国际投资领域已有的理论框架和中国自身的发展特点,分析了中国制造业企业国际竞争能力的来源。分析表明:中国制造业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依托了自身的本土优势,而其本土优势一方面源于国家层面的竞争优势;另一方面源于企业层面的内部人优势。其中,国家层面的竞争优势决定了中国特定产业在全球市场上的国际竞争力;而企业层面的内部人优势决定了中国企业对本国国家竞争优势的利用能力及其在本土蓬勃发展的产业中的战略地位。两种竞争能力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在下文中,我们将首先引入中国电视机产业在后发状态下实现追赶的案例;其后借助全球战略的理论框架,分析我国制造业企业国际竞争能力的两个来源,即国家竞争优势和企业内部人优势;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阐述我国制造业本土优势对企业跨国投资的作用机制;最后,基于整篇的分析,得出企业战略与国家政策的相关启示。
一、一个中国制造业产业发展的例子
(一)从世界电视机产业变迁:看中国企业后发潜力
1939年美国的RCA公司投入生产了世界上第一台黑白电视机,拉开了电视机制造行业的序幕。之后很长一段时间,电视机的制造一直掌握在以美国为主的发达国家手中,直到20世纪60年代,美国的CBS、RCA和Zenith等公司仍然统治着世界电视机的生产。到了70年代,随着日本企业的崛起,索尼、东芝等企业进入市场,CRT彩色电视机开始普及。在70和80年代,由于日本的劳动力成本较高,导致了其电视机制造商从韩国和台湾采购零部件,并且很快那些地区的企业就以OEM(贴牌生产)的方式为美国和日本市场生产电视整机了。
在电视机制造行业,我国无疑是一个后来者,直到70年代末80年代初,我国的电视机制造才从引进国外生产线开始逐渐发展起来。虽然起步晚,但是我国电视机行业的发展速度却是让人惊叹的,到1987年,我国电视机产量已经达到1938万台,超过了日本,成为世界最大的电视机生产国。随着电视机行业的发展,我国的国内电视机企业也不断壮大,与外资品牌之间的差距逐渐缩小,随后以价格战的方式逐渐获取了市场份额。到1996年年底,长虹、康佳、TCL、熊猫等国产品牌在中国彩电市场上已经占到71.1%的市场份额。
随着21世纪的临近,在美国、欧洲和日本,以液晶(LCD)和等离子(PDP)为代表的平板显示技术开始取代传统的CRT电视机。发达国家的电视机企业开始引领电视机行业的升级和变迁,而缺乏核心技术的我国企业又一次成为后来者,在平板时代的风口浪尖奋力追赶。然而历史总是具有相似性,在我国特有的环境下,国内企业在平板电视机的制造上羽翼渐丰,从2002年开始,长虹、TCL、创维等企业又在高端市场发起了价格战,2004年我国企业的高端彩电市场份额超过了外企。
下面我们将从CRT时代和平板时代分别阐述我国电视机企业以后来者的身份利用本土优势实现追赶的过程。
(二)从我国电视机产业起步:看中国产业要素特点
1 劳动力资源+政策引导:技术的引进诱因
随着上世纪70年代末我国的改革开放,世界上许多电视机厂商迅速抓住这一机会,将电视机的组装和制造业务转移到中国,以利用我国相对低廉的劳动力资源。由于日本等国有向韩国和台湾进行生产转移的经验,所以在中国开放条件下,进一步向劳动力成本更加低廉的中国转移则是很自然的意愿。同时在我国相关政策的支持下,1978年上海电视机厂引进了第一条彩电生产线,并于1982年10月份正式竣工投产。由于当时国际上电视机生产的技术已经成熟,从而使得中国通过购买生产线的方式自行引进技术成为可能。80年代初,我国彩电业迅速增长,几年间全国共引进大小彩电生产线100多条,各地电视机制造企业纷纷涌现,一批国产名牌如熊猫、金星、牡丹、飞跃等开始被消费者熟知。
2 市场规模+政策控制:后发企业有条件实现规模经济
为了保留国内市场给刚刚发展起来的本国企业,80年代政府设置了较高的关税壁垒,彩电关税早期是100%以上,到了1996年彩电关税还是60%。为了能够绕过高关税,一些外资彩电企业通过直接投资的方式进入了中国市场。为了进一步保护本国市场,政府对外资企业还有内销比例限制,比如松下电器北京公司的产品必须有70%外销等。在80年代后期,虽然国内电视机厂商在品牌、技术、质量等方面落后于外资企业,但是由于中国恰在经济刚刚起步阶段,人们开始增加了经济收入,而市场上消费品奇缺,在这种供小于求的市场条件下,国产电视机还是有相当规模的需求。因此,特定的市场环境加上政策保护给国内企业提供了起步的基础,市场占有率也呈现出上升的趋势。
3 市场增长+环境改善:拉动产业整体发展
90年代初期,随着宏观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居民可支配收入不断增加,电视机已经开始成为居民生活的必需品,相应的消费需求不断扩大。国内市场的庞大需求为整个产业的发展创造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同时,国家在引进外资的过程中加大了基础建设方面的投资,从而使投资环境进一步优化;而外资的进入也为产业的发展创造了学习和竞争的环境。巨大的需求拉动与产业环境的优化,拉动了整个产业的不断完善。在珠江三角洲地区,逐步实现了电子产品的全面配套能力,甚至进一步形成了产业的集群。
4 需求特点+充分竞争:助推本土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实力
随着国内厂商在生产工艺方面的改进,质量和外资品牌差距越来越小。为了进一步获取本地市场,1996年由长虹公司开始,以康佳、TCL等为代表的本地企业采取了多轮的降价策略。由于本地市场的需求具有“一定质量基础上的价格敏感”的特点,本地企业的降价策略效果明显,外资企业在与本地企业的价格竞争中多数不得不退让出本地市场。到1996年年底,国产品牌在中国彩电市场上已经占到71.1%的市场份额。与此同时,由于中国市场本
身的特点及其巨大潜力,使本地企业在降价过程中也的确提高了竞争能力,且其一定质量的低价能力不仅在国内市场突显出来,也因此在国际市场上得以展现,电视机产业的对外出口由此呈现出迅速增长的趋势。1996年全国电视机出口1151万台,2000年达1944万台,同比增长49.8%。随着国内CRT技术的不断成熟,在对外贸易不断增长的同时,我国电视机行业对外直接投资也开始发展起来。中国电视机相对于东南亚、南非等区域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在价格以及产品质量上具有相对优势,白海信1996年在南非设厂开始,国内很多电视企业在20世纪末开始海外设厂,在目标市场当地设立工厂与销售网络,如TCL在越南、印度等地建立工厂,康佳在墨西哥建立生产基地等。而在美国与欧洲发达国家,由于高端市场主要被日韩品牌占据,中国品牌不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竞争力,所以中国厂商主要通过贴牌生产的方式进入发达国家的电视机行业。我国电视机企业在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并不多,但是值得一提的是,为了绕过贸易壁垒直接进入欧洲市场并获得相应的品牌和渠道等优势,TCL分别于2002年和2004年并购了德国的施耐德和法国汤姆逊公司的彩电业务,在对发达国家的对外投资上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三)从我国电视机产业升级:看中国企业本土竞争能力
1 竞争性市场+新技术革命:国际企业率先进入产业升级
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中国市场的巨大潜力也被充分的认识,因此90年代末期,索尼、松下、夏普、LG、三星等在CRT领域已经失去市场份额的外资企业,又以升级换代的产品“平板电视”征战中国市场,并因其掌控新产品的核心技术而大有独霸“高端市场”的势头。在平板时代,早期的行业保护政策已经逐渐放开,特别是加入WTO之后大幅度降低了电视机的进口关税,我国企业开始面对更加开放和直接的竞争环境。平板电视价值链上游的重要元件――面板的成本占到整机成本的70%左右,而我国的企业不具有面板的生产技术,因此需要从日、韩和台湾公司购买,这就使得我国企业价格竞争的空间十分狭窄,无法发挥我国劳动力成本低的优势。面对来势汹汹的平板时代的竞争,我国的企业曾一度陷入困境。
2 供应商多元化+国际国内市场地位:助中国企业的快速追赶
随着平板电视行业的发展,液晶面板生产商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并呈现出了供应商多元化的趋势。在这样的趋势下,面板占整机成本的比重逐渐降低,整机厂商的议价能力逐渐提高。特别是来自台湾的面板供应商奇美、友达、中华映管等,他们生产的液晶面板相对来讲比日本和韩国的厂商成本更低,因此被大部分国内的电视机厂商所采用。同时,由于中国电视机企业在国内和国际上已经形成的市场地位,使得面板供应商,特别是奇美、友达等与整机厂商没有直接竞争关系的企业愿意主动与中国企业合作,以获得相应的市场。因此,面板供应商的多元化加上中国企业的市场地位,让国内电视机厂商突破了面板成本过高的瓶颈,使得国内厂商走出困境,并有了进一步发展的可能。
3 需求升级+复杂环境:再助本土企业回控中国市场
在平板时代,我国经济仍然保持飞速发展,居民的消费水平不断提高,随着平板技术日益走进人们的生活,我国对于平板电视的需求快速增长,推动了我国电视机需求结构的升级。我国电视机厂商由于采用了成本较低的面板,并且在整机制造上仍然有劳动力成本的优势,因此国内企业在平板电视中的优势逐渐显现出来。从2002年开始,长虹、TCL、创维等厂商在平板彩电市场上采取降价策略,将占据高端彩电市场的外资品牌再次拖进了价格战。虽然总体上来讲国内企业普遍采用的台湾厂商生产的面板在性能上与日韩厂商的产品有一些差距,但是同样由于国内市场“一定质量+价格敏感”的需求特点,使得国内企业的产品在国内市场上仍然具有竞争优势。2004年我国企业在高端市场的份额已经超过了外企,2006年国内企业的市场份额已经达到70%左右。同时,由于我国国土面积广阔,国内市场环境也相对复杂,而对本土市场最为了解的恰恰是国内的企业,因此国内企业在渠道、营销以及基于国内需求的应用创新方面都相对于外企更加有优势。比如,国内企业在二、三级市场的渠道优势非常明显,随着小城市和农村的需求不断增长,国内企业的优势地位将更加突出。
二、中国制造业企业的本土优势
通过上述对我国电视机制造产业发展进程的逻辑解析,我们可以清晰地体会到,我国电视机制造产业的后发追赶,是本土的要素供给、市场需求、外资企业进入对产业技术、产业竞争的影响以及政府对开放进程的掌控等诸多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事实上,电视机产业后发追赶的案例,是我国制造业众多产业的典型代表。根据对我国制造产业发展路径的分析,我们认为,现阶段的中国制造业企业具有明显的本土优势,这一优势一方面源于我国特定经济发展阶段的国家层面的竞争优势;另一方面源于我国复杂环境下的内部人优势。
(一)中国制造业的国家竞争优势
哈佛商学院的波特教授在其国家竞争力钻石模型中指出,特定国家特定行业的国际竞争优势,主要源于一国的需求条件、供给条件、产业配套条件、产业竞争环境以及各个要素间的内在逻辑联系。波特教授认为,任何一个国家不可能在所有的行业都具有国际竞争优势,只有当一些行业具备了上述特定的要素时,该国家的这一行业才可能相对于其他国家的类似行业具有相应的竞争优势。进而,由于波特教授的模型中决定特定行业在一国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因素是复杂的和多层次的,现实中一个国家往往不可能具备所有层面的要素,因此,针对任何一个产业,任何国家都不会具有相对于其他国家同行业的绝对的竞争优势。现实的情况是,一个国家的特定行业,很可能只在一些要素上相对于其他国家的同行业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中国制造业的国家竞争优势特点正是如此。
1 我国需求条件的优势特点
就需求的一般条件而言,中国市场为中国制造业提供的本土优势,主要在于市场的广大和快速的增长。在中国改革开放的三十年中,近10%的年均GDP增长,使许多产业直接受益于内需的扩大,从无到有,由小而大,仅本国市场就支撑了达到规模经济的市场条件。这是世界上众多小规模的、未纳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中国家无以比拟的。此外,中国在开放的过程中,中国制造业的成本优势迅速为世界所共识,世界市场对中国产品的需求,构成了我国市场的“外部需求”,这一市场需求的外展,也
现实地构成了对中国制造的整体市场需求的一个组成部分。我国彩电行业、洗衣机、空调、微波炉等家电产业的快速发展,正是得益于内外部市场的共同发展。
就需求的特殊条件而言,相对于发达国家市场,中国市场的需求特点,呈现出明显的“一定质量基础上的价格敏感”性特征。仅从相对孤立的角度看,这种需求特点自身本不构成任何优势,但与我国经济刚刚起步的时期相联系,由于“短缺经济”特征明显,那种“从无到有”的需求膨胀,使得国际大品牌产品在被人们仰视的同时,本土企业有缺憾的低价产品却被百姓欢天喜地买回了家中,因而,这种需求特征恰恰为同时期的本土要素能力提供了相适应的规模化的需求空间,从而使我国的本土企业有机会在后发的条件下发展起来。即使是在经过了三十年发展的今天,相对于发达国家的成熟市场,“一定质量+价格敏感”仍然是我国大众市场的需求特点,也正是这种需求特点,现实地形成了我国电视机产业从CRT向平板电视过渡过程中强有力的助推器。
规模广大、增长快速以及价格敏感三位一体的特点,共同构成了中国市场的需求特征,这种需求特征无疑是支持价格竞争的基本逻辑的,即由于价格敏感,因此降价会刺激有效需求的增加;而市场的规模和增长又会进一步放大降价带来的市场份额的收获,从而为下一步降价释放更大的市场空间。与我国同时期的要素价格相匹配,这种残酷的价格竞争,最终使“中国制造”在成本方面具有了显著的国际竞争力。
2 我国要素条件的优势特点
探讨一般的要素特点,我国有史以来就不是资源丰富的国家,得益于60、70年代的人口膨胀,从开放初期发展至今,我国作为世界上的人口大国,各个层次的人力资本的要素优势正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教育的完善而逐渐地展现。
就低端的人力资本而言,众所周知,中国制造业的基本要素优势是拥有相对丰富的廉价劳动力资源。然而,意在攫取廉价成本优势的国际企业,在进入中国一段时间之后就会体会到,仅仅用“廉价”来形容中国产业工人的优势特点是远远不够的!中国产业工人还具有“心灵手巧”、“吃苦耐劳”以及“严守纪律”的优秀素质。这种素质特点与我国特定经济发展时期的人口膨胀以及中国传统的家庭观念有着密切的联系。在开放初期,外资所创造的就业机会以及所带动的本土低端产业的发展,使中国农民看到了摆脱贫困的希望和机会,因而,他们对工作的渴望和热情使其一方面会主动、自觉地快速学习并高效地完成工作;另一方面也会容忍相对简陋的工作条件和相对较长的工作时间,加之中国低端劳动力的数量众多,在客观上就形成了中国低端人力资本的国际竞争优势。这种优势在开放后不断地被国际企业认知并且放大,因而形成了全球效率寻求型的对外投资最理想的投资地点。
中国产业工人相对优质而低廉的素质,引致了大量的效率寻求型的外商直接投资,因而也引进了大量的成熟技术,即便引进的技术不是最先进的,但对于从零开始的中国企业而言,仍然是非常宝贵的,是我国产业得以起步的重要要素条件之一。随着产业的不断成熟与扩大,特别是不同产业集群的诞生与发展,中国产业工人的技术娴熟水平和合作能力也在不断提高,这种不断提升的能力和庞大的数量,再加上一定地理位置的积聚性,使中国产业工人队伍的国际竞争力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和凝聚。即使是在当前劳动力成本提高和人民币升值的压力下,这一产业大军的实质性的综合竞争能力,在国际上,仍然是单纯靠低成本的国家诸如越南、印度等无法在短期内取代的。
就中高端的人力资本而言,如果说,开放初期我国展示给世界的主要是低端人力资源的丰富与廉价,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高端人才的积累也呈现出快速上升的趋势。受限于中国人口众多、教育资源短缺的状况,中国的教育体系从小学、中学到大学,都颇有精英教育的味道;尽管应试教育存在着自身的缺欠,但由于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形势,使孩子们从小就不得不处于一种高度的竞争状态下,这种状态下遴选出来的孩子一般都具有高智商和高度勤奋的特征。这与经济富裕从而生活状态相对闲散的发达国家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从数量上看,虽然在中国,这一人群在人口总量中是少数,但相对于人口较少的其他国家,即使是发达的经济体,我国每年培养的高等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还都排在全球的首位[据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公布的2007年“全球教育指标(WEI)”数据,中国的高校毕业生不仅全球居首,而且是美国的两倍]。与此同时,中国市场上激烈的国际竞争,使这些人才具有最邻近、最真实的实践场所,无论是被强大的外资企业所聘用,还是就职于中国的优秀本土企业,都会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除此以外,这些年中,随着中等技术及技能培训的增加,加上企业出于自身的需要而提供的大量的技能培训,中等技术和管理人才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有明显的提升。尽管相对于日益增加的市场需求仍有较大的差距,但从世界的比较来看,仍然具有一定的客观优势。
就产业发展的特殊要素条件而言,事实上,基于上述人力资本的优势,我国制造业尚不能在各个不同的细分产业中都获益。从中获益最多的产业类型,还是对中低端劳动力需求较多的行业,如纺织服装行业;或者是产业链可以进行细分并存在倚重劳动力资源较大的产业链段,如白色家电、黑色家电、电子计算机等电子类产业,由于这些产业中的主要跨国企业几乎无一例外地争相投资中国或以合作的方式攫取中国的低成本优势,从而使我国企业在为多家跨国企业进行OEM或ODM的过程中不仅掌握了多个行业的成熟技术,并且还有能力集各家技术之大成,形成更优化的、更适合中国产业环境的低成本制造方案。我国著名的微波炉生产企业格兰仕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代表。 此外,结合我国的需求特点,由于经济的不平衡发展导致了收入与需求层次的巨大差异,中国企业有机会形成基于成熟技术、在应用层面上的创新能力。TCL就是奉行这种应用性创新思路得以快速发展的典型企业。除此以外,在一些如通讯产业这种高端人力资本积聚型的新兴产业,我国著名的国际企业华为和中兴,都毫不例外地得益于我国相对丰富而廉价的高端技术与管理人力资本的优势。由此,我们认为,在上述特定类型的产业,我国事实上也形成了一定层次的低成本管理与创新的国际竞争优势。
3 我国产业配套方面的优势特点
就产业发展的一般环境而言,得益于1998年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所采用的积极的财政政策以及多年经济发展所积累的财政资源,我国当前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备的交通运输、水电通讯等方
面的配套基础设施。在这方面,相对于许多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与我国具有类似经济增长速度的印度,我国已经呈现出了明显的竞争优势。
就特殊产业链关系而言,与前面的要素特点相匹配,我国对外开放、对内发展私有经济的结果,使长三角、珠三角地区明显形成了不同类型的产业集群,这些集群以纺织服装和电子产业的集群为典型代表。这些集群的形成,一方面以精细的产业分工和规模化经营创造了高效和低成本供给的绝对优势;另一方面也为企业的相关多元化拓展提供了便利条件。我们注意到,无论是海尔、TCL还是格兰仕,都在适当的时期进行了相关多元化的尝试,这与韩国企业的相关多元化有许多类似之处,并且,国内市场的巨大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支持这种多元化的条件。
4 我国产业竞争氛围与政府的作用
谈及我国的产业竞争氛围,就必然会涉及政府在其中的作用。在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中,政府对于竞争氛围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产业开放程度的控制方面。就对制造业产业的开放度而言,我们经历了从有限度的开放、加入WTO,再到充分开放的过程。正如电视机产业的例子,在有限度开放的时期,本土企业赢得了起步的空间和时间;到本土企业成长起来后,也就进入了全方位开放的时期。这种通过开放程度的控制,刻意创造扶助本土企业成长环境的政策方式,是后发的发展中国家经常采用的。
纵观当前中国的制造业产业的总体竞争态势,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概括:其一,经过多年的发展,特别是加入了WTO之后,多数行业已经达到了深度开放,甚至是完全开放的程度。正如我国的彩电行业一样,在我国当前的彩电市场上,聚集了所有的大的跨国企业和经过了多年的洗礼存活并发展壮大起来的国内各大品牌厂商,市场竞争是真正意义上的“国内市场的国际竞争”,竞争程度既激烈又不失公平。我国彩电行业的优秀企业,如海信、TCL等,也恰恰是在这种充分竞争的氛围中锤炼并积累出相应的国际竞争力的。其二,即使是深度开放,政府对行业的竞争态势仍有掌控能力,这种能力是通过如对“外资并购”的规范化管理、设置“反垄断法”等方法来操控的。我国反垄断法2008年8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第一个因未通过反垄断调查而夭折的并购案即是国际饮料巨头可口可乐公司对我国果汁饮料行业的龙头企业汇源果汁的收购。这起收购案从2008年9月3日以汇源果汁香港上市公司公告的形式见诸媒体,到2009年3月18日商务部宣布禁止收购,引起了国内各方的广泛讨论,也是对后WTO时代我国政府市场管控能力的一次测试。总体而言,即使我国政府仍然居明显的管控地位,但根据UNC.TAD的世界投资报告,中国近几年仍不失为被全球资本追捧的最具吸引力的东道国。这就意味着,在这些开放的行业中,我们可以期待,国际企业无论从自身增长的需要还是从其国际竞争能力的角度出发,都有理由持续地投资中国;并且为应付中国市场激烈的国际竞争,有可能选用相对先进的,甚至是最先进的技术与产品参与竞争,从而客观上使中国市场成为全球最具活力的竞争市场之一,这种激烈的竞争氛围事实上是有利于我国企业在本国积累和锤炼相应的国际竞争能力的。
综合以上特点,我们发现,我国制造业的本土优势具有相对完整的、相互支持的内在逻辑,而且这种逻辑的可实现性直接与我国自身的经济发展特点以及中国在全球经济中的发展地位吻合。从内部逻辑上讲,我国优质、低廉的低端劳动力资源引致了大量的拥有成熟技术的外来资本;本土企业学习和掌握外来技术的过程又进一步受惠于特定时期国内内需市场的规模与特性;与此同时,国内激烈的价格竞争又进一步强化了我国生产要素的国际低成本优势地位。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商务环境的不断改善,内需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以及需求层次的逐步升级,加之不同层次人才相对低成本的充分供应,又持续地为我国不断增强的产业能力和低成本管理、创新能力的积累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从中国的全球地位来看,同样因为内需市场的巨大潜力、低成本、高效率的生产及配套能力以及不同层次人力资本的相对低成本供给,使我国具备了无可争议的市场、效率以及人才三位一体的区位优势(location advantages),这种综合优势是其他发展中国家在短期内难以替代的。
(二)中国制造业企业在本土的国际竞争中的内部人优势
相对波特国家竞争优势模型的广为人知,“内部人优势”对企业国际化战略和过程的影响则在一般讨论中很少涉及。笼统而言,在国际化的竞争环境中,由于各个地域市场之间存在的普遍差异,外资企业对于东道国市场的了解或者对东道国市场的适应程度不如本土企业,因而,使得本土企业相对国外企业或多或少有一定优势,而外国企业相对于本地企业则天生具有一定劣势。这种“内部人优势”在国际投资的早期理论中早有提及,哈佛商学院教授Pankaj Ghemawat则进一步以“距离”为核心理念,将这种外来企业与东道国环境的差异归结为地理、经济、政策以及文化四个主要方面。根据该理论,我们发现,即使是在开放的条件下,恰恰由于我国在上述诸多方面的相对复杂性,客观上大大加强了我国制造业优秀本土企业的“内部人优势”。
结合对我国制造业国家竞争优势的分析,在我国市场上,本土优秀企业的内部人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中国广大地域上经济发展程度的差异及其需求的复杂性使外资企业对本地需求及其变化的反应明显落后于本土企业。对本地市场的熟悉与把握,本来就是本地企业相对于外资企业的天然优势,而在中国这样一个国土广大,人口和民族众多,且经济发展在地域间很不平衡的发展中大国,这种本土企业与外资企业的能力差距会特别突出。在我国本土手机制造企业刚刚起步的时候,正是由于敏感于国内年轻一代追求时尚而相对漠视手机基础功能质量的特点,迅速推出外观时尚、具备下载铃声和照相等功能的“高端”手机款式,才有机会迅速抢占国内市场、创出品牌、在国内市场得以立足。
第二,中国市场发展程度的差异以及生产性市场服务业的落后导致外资企业对本地市场的掌控能力大大落后于中国企业。这方面最直接的体现,一是销售渠道的能力;二是促销的方式。以彩电的销售渠道为例,国际大品牌彩电生产企业虽然早已在中国建厂生产,但其在中国的销售更多地还要依靠国内商业销售网点的建立与发展,事实上,国美、苏宁等电器连锁店的快速发展,的确对国际企业品牌产品的销售起到了重要的助推作用。但即便如此,我国如海信、TCL等知名家电企
业,自身就拥有远比现有商业体系丰富得多的销售渠道,这种渠道的差异特别体现在比较偏远、但处于快速增长状态的广大农村市场。在促销方式方面,虽然外资进入中国的时间也已经比较长了,但在各种节日,以灵活多变的方式进行打折促销,仍然是本土企业迅速扩大销售的杀手锏;这种促销的效果,是外资企业可望而不可及的。
第三,中国企业在本土市场经常采取的价格竞争,适应了中国市场的需求特点;同时打中了国际企业应变迟缓以及追求高收益的软肋。正如前面的分析,中国电视机市场的需求,表现出了典型的一定质量基础上的价格敏感特征。一方面,中国消费者对以长虹、创维、TCL为代表的中国企业早有认知,对其产品的质量也有一定的认可;另一方面,由这些企业挑起大幅度的降价,恰恰迎合了中国消费者的需求口味,消费者强烈的市场反应,使中国企业在降价过程中有了丰厚的市场回报。与此同时,一些国际企业即使因其全球采购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支持中国本土的价格竞争,但国际企业总部对海外投资的高收益要求,也会直接影响其海外分支机构采用价格策略的空间和弹性。这也是为什么在平板电视刚刚兴起的时候,韩国企业原本非常成功的降价策略没能持续下去,给了我国彩电企业以喘息机会的原因。
第四,就国际企业在中国市场的运营成本而言,相对于中国的本土企业,国际企业也的确存在成本相对偏高的理由。首先,从人力资本的角度,为了和总部战略很好地衔接,外资企业往往会向分支机构“派人”外籍高管,为此,公司一般要承担相当高额的薪酬及其各种补贴;此外,在雇佣本地员工时,国际企业需要吸引和录用本地市场上能够流利应用外语交流的中高端人才,这也同样需要支付相对高的人力成本。相比之下,我国著名国际港机生产企业振华港机,恰恰是由于非常有效地组织和利用了我国农民工的产业工人队伍,因而大大降低人力成本,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其成本方面国际竞争力的形成。
第五,在本地市场上,中国本土优秀企业与本国政府的密接关系,是进人中国的国际企业难以超越的。事实上,对于任何一个国家而言,其本土企业与本国政府之间的“血缘”关系,都是本土企业可以倚重的竞争能力的来源之一。从这一角度观察,中国企业也不例外。而且,由于中国政府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特殊地位以及中国“转轨经济”的特点,使中国本土企业与政府之间存在着更加紧密的相互关系。一方面,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各省市优秀的本土企业既是其财政收入的来源,又是其政绩提升的表现,因此,本土优秀企业的发展自然会得到地方政府多方面的鼓励和扶持;另一方面,虽然经过了艰苦的“转轨”的过程,在国民经济的战略行业和一些重要行业中,国有企业仍然居于显赫的市场地位。由此,一般而言,外资企业在政府关系方面与优秀的内资企业相比,仍然会逊色一筹。
综上所述,在我国相对较大且复杂的商务环境下,同时也是在当前特殊经济发展时期,中国即使是处于对外开放的状态,中国优秀的本土企业相对于进入中国的国际企业仍然具有明显的内部人优势,这种内部人优势的综合体现,是对国内复杂的大市场的掌控能力。特别是在一些行业中,即使是完全开放并且是充分竞争的状态下,一些优秀的本土企业仍然具有对国内市场强有力的掌控能力。这种强大的内部人优势,正是我国企业开始展开海外拓展之旅的能力依托。
三、中国制造业企业跨国经营中对本土优势的利用
事实上,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制造业企业的本土优势一直是我国外贸快速持续增长的重要源泉,而通过分析我们认为,中国制造业企业的海外投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也依托了同样的本土优势。
由于在对不同东道国的投资中,我国制造业企业本土优势的两种竞争优势来源――国家竞争优势和内部人优势――所起的作用不同,因此我们将区别两类东道国,即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分别进行讨论。
(一)对发展中国家投资:本土优势支持“所有权优势”的形成
据2010年9月5日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的《2009年度中国对外投资统计公报》,截止到2009年底,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存量主要集中在亚洲、拉丁美洲等以发展中国家为主的区域,而对发达国家、地区的投资存量仅占7.4%。也就是说,发展中国家是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流向区域。另一个特点是,我国企业对发展中国家投资涉及的行业颇为广泛,例如,彩电生产企业对越南、印度或拉美国家的投资;纺织服装企业对非洲国家的投资;以及通讯设备制造企业华为、中兴对亚洲或非洲发展中国家的投资等。
中国制造业企业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多数属于“能力延展型(competency exploiting)”的投资,即在具有“所有权优势”(如技术、管理、品牌等)的条件下,对外投资目的是拓展国际市场或提高生产效率。迄今为止,发达国家对我国的投资,往往就是这种类型。根据邓宁的投资折衷理论(OLI模型),拥有所有权优势,是企业进行此类对外投资的基本原动力之一。我国制造业的本土优势,恰恰支持了投资于发展中国家的所有权优势的形成。
首先,中国制造业的本土优势特点决定了中国制造业企业“所有权优势”的特征。中国制造业企业的“所有权优势”与服务“一定质量基础上的价格敏感”的市场密切相关。在相对开放、高度竞争的本土市场中,中国制造业企业在具有“一定质量基础上的价格敏感”的市场胜出,相应的管理经验和生产技术的积累令中国制造业企业形成了区别于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独特的“所有权优势”。这一优势融合了资源利用、成本创新,与一般发展中国家依赖本国特殊文化或者丰富的自然资源形成的“本土冠军”有着本质的不同。
中国制造业企业能成为供应“一定质量基础上的价格敏感”市场的主力军,与我国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和多样的市场需求是分不开的。也就是说,我国的要素、需求、支持性产业以及竞争氛围等国家竞争优势共同支持了中国企业形成潜在所有权优势。在供应“一定质量基础上的价格敏感”的市场时,中国的制造业企业通过流程改造等成本创新,减少了对资本、高端技术等发展中国家稀缺资源的要求,而令“所有权优势”更加适用于发展中国家。中国制造的技术水平,由于起步在先,因而较之发展中的东道国本地企业具有一定程度的相对优势,也成为了对发展中国家“所有权优势”的基础。与此同时,内部人优势使得中国的优秀企业,在开放的条件下,能够快速贴近这一部分初期为外来竞争者所忽略的市场,充分利用本土市场的规模积
累所有权优势。
其次,发展中国家类似的需求特征促进了对发展中国家投资的“所有权优势”的形成。相对于发达国家的需求特点,发展中国家受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购买力的限制,消费需求更多地倾向于具有“一定质量基础上的价格敏感”特征的产品类型,这种需求特征与我国制造企业的优势市场相吻合,从而为中国制造业企业提供了“所有权优势”的相对空间。面对类似的市场需求,对中国制造业企业而言,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在很大程度上相当于将在本土形成的竞争能力进行外展。
其三,经营环境的类似性提供了我国制造业企业内部人优势的可移植性。相对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商业环境往往具有设施不完善、政策不稳定等特征。而中国的制造业企业恰恰是在类似的环境下成长起来的。例如,发展中国家自身没有如发达国家那样建设完好的销售渠道,因而需要投资企业自身去完善,而中国制造业企业由于在本土发展的过程中具有相应的经验,可以适度应用到类似的发展中东道国去,如TCL成功开发越南市场就是一个例子。
(二)对发达国家投资:本土优势支持“战略性资产”的利用
相对于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我国制造业企业对发达国家的投资明显较少,而且区别于“能力延展型”的投资,中国制造业企业对发达国家的投资,往往属于“战略资产寻求型(stmtegic asset seeking)”,投资中所寻求的战略性资产一般包括技术、R&D型资产、商标资产等类型。针对这种类型的对外投资,我国制造业本土优势的作用,就在于为所获得的战略性资产提供了有效利用的空间。
首先,中国制造业的产业升级对技术、R&D和商标类资产存在大量需求。虽然在开放竞争中我国制造业企业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但不可否认的是,能够跻身一流跨国公司行列的仍属少数,而中国制造业的整体技术水平尚落后于世界最先进的创新前沿,面对产品生命周期缩短环境下一波紧似一波的产业升级要求,中国制造业企业对发达国家的技术、研发能力和商标类资产存在大量需求。
其次,中国制造业企业的本土优势是利用战略性资产的关键杠杆。出于生存和发展两方面的动力,中国制造业企业对相关战略资产有紧迫需求,中国制造业企业的本土优势为合理利用此类资产创造了条件,使得此类资产成为了进一步价值创造的源泉。这一过程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描述:
其一,战略性资产的作用需要通过与产品结合才能真正得到发挥,而一个规模化的市场能够让战略性资产的价值极大化。国内市场的规模为中国制造业企业提供了所寻求战略性资产的应用场所;而内部人优势则决定了在开放竞争的条件下,仍能较便利地把握本土市场,从而保证战略资产可以被规模化地应用。吉利集团与意大利汽车项目集团和韩国大宇的合作,以及上海电气收购日本秋山印刷,都是通过国内市场来发挥或盘活了相应的战略性资产。
其二,战略性资产与中国制造业企业的本土优势相结合,有助于中国企业在本土产业升级中巩固自己的地位。在本土市场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下,中国制造业企业所寻求的技术以及研发能力,多是与产业升级有关;这些资产与中国的制造能力相结合,在中国市场实现规模化应用,因成本降低而进一步巩固了中国制造业企业在本土市场中的竞争优势。内部人优势在这一环节所起的作用是保证所选择的战略性资产与本土环境和产业升级要求的契合性。
其三,本土优势促进在更广泛的国际市场中对“战略性资产”的利用。本土优势的成本降低效应,为利用战略性资产所生产的产品提供了开拓国际市场的成本优势。中国制造业企业的本土优势是我国这些年外贸快速持续增长的重要源泉,通过战略性资产,可以在世界市场上展现出同类技术产品的低价优势,使之在国际市场上再次呈现出高质量条件下的成本优势。
在原有的贸易模式中,我国企业是利用本土的制造优势通过贴牌方式利用海外贴牌公司或经销商的渠道来实现对到东道国市场的出口,但由于发达国家的贸易壁垒,例如2002年以来对彩电行业的多次反倾销诉讼,使原有的贸易方式受阻,因此要通过投资的方式来实现。无论是TCL收购汤姆逊的案例还是海尔投资美国的案例,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同样的原因。这类投资,实质上是将产业链的最后端的制造环节移至东道国,仍然利用本土的强大低成本制造能力,同时通过收购或与东道国的占有一定品牌和渠道的管理团队合作,最终达到使产品销向东道国市场的目的。
四、对政府政策思路和企业发展战略的启示
(一)我国制造业本土优势可持续性的战略意义
如前所述,中国制造业企业的本土优势源于中国国家层面的竞争优势和中国企业在本土竞争中的内部人优势。其中,国家层面的竞争优势决定了中国特定产业在全球市场上的国际竞争能力;而中国企业在本土竞争中的内部人优势决定了中国企业对中国国家竞争优势的利用能力及其在本土蓬勃发展的产业中的战略地位。对于中国制造业企业而言,在过去的几十年中,这两个层面的优势相辅相成,不仅共同支持了中国企业在本土市场的发展,而且也支持了中国企业开拓海外市场的起步。
然而,本土优势本身是一种系统优势,影响因素是多层次多方面的;与此同时,从世界各国产业的发展历史来看,本土优势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国际上其他国家的发展会发生变化,这种变化既有可能是优势的加强或升级,也可能是优势的减弱或迁移。以中国制造业企业目前的国际竞争力来看,由于我国企业对外投资才刚刚开始,与源自欧美等发达国家的跨国企业相比较,我国企业绝大多数尚未通过大量和长期的对外投资建立起因国际化而享有的规模经济优势或因占有和利用东道国资源而树立的相应国际竞争能力,因此,在未来较长的时间内,我国企业的国际化拓展还会在很大程度上继续依赖我国的本土优势,因此,我国本土优势的可持续性对我国企业的进一步国际化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政府层面的政策启示:理性调控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与中国企业内部人优势
就支持和维护我国制造业本土优势可持续性而言,无论是国家层面竞争优势的可持续性还是企业层面内部人优势的可持续性,政府的角色和作用都是至关重要的。其中,理性把握开放与充分竞争的市场氛围与适度支持中国优秀企业内部人优势的相互关系,是政府在当前以及今后较长时间内政策调控的重心。
首先,高度开放和充分竞争的市场是我国产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基础。与对外投资相联系,只有在本土充分竞争市场上形成的技术和产品,中国本土企业才能
积累相对发展中国家市场的“所有权优势”;也只有存在本土充分竞争市场,中国本土企业才能在对发达国家的投资中有效遴选本土适用的高端技术及其他战略性资产,并在本国市场实现规模经济的条件下进一步创造出国际竞争力。反之,在过度保护的市场上,虽然我国本土企业可以轻松享有本土市场,但却无法缔造相应的国际竞争力。
其次,内部人优势是在开放的条件下,我国本土企业在现阶段所依托的、可以充分利用本国竞争优势来打造国际竞争力的关键能力。如果中国只有国家层面的竞争优势而中国企业没有很好地把握在本土竞争中的内部人优势,或者相对于国际企业的超强能力,内部人优势不足以支撑本土企业与国际企业的竞争,那么中国市场将会演变成仅供强大的国际企业争相逐鹿的场所。这就是80年代一些拉美国家的开放结果。这种结果,显然不是我国对外开放的目的。反之,如果为了支持中国企业的内部人优势而采取过度保护的政策,又反过来会影响市场的充分竞争性,结果会导致对中国企业国际竞争力形成的阻碍。
由此可见,在维持高度开放和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与支持中国企业内部人优势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内在矛盾。因此,如何合理把握开放、竞争与支持企业内部人优势的尺度,将挑战政府理性决策的能力。
在现阶段,根据我们的判断,由于中国的发展过程仍会呈现相当程度的复杂性,从而导致中国优秀企业的内部人优势相对突出、不易替代;另一方面,产业升级中缺乏蓬勃的技术推动,因此,政府政策可以倾向于:对内充分开放、鼓励竞争;对外强力支持技术等战略性资产获取型的对外投资。
(三)企业层面的战略启示:建立全球视野、充分挖掘内部人优势
在充分认识本土优势战略意义的前提下,充分挖掘内部人优势是我国制造业企业当前以及今后较长一段时间根植本土、拓展世界市场的基石。
首先,在深度开放的条件下,面对强大的国际企业,内部人优势是我国制造业企业在本土生存与发展的能力依托。如前所述,我国企业的内部人优势因我国自身复杂的经济发展状况而被客观地强化了,这将增加我国企业在本土竞争中的胜算。
【关键词】 牙套;脱敏糊剂;牙本质过敏症
DOI:10.14163/ki.11-5547/r.2015.30.071
牙本质过敏症是指暴露的牙本质遇到冷热酸甜及机械等刺激而产生的尖锐性疼痛和酸软感, 往往时间短暂, 除生理性的原因致牙龈萎缩外, 还与一些不良的生活习惯导致牙异常磨损有关, 如横刷牙、夜磨牙、单侧咀嚼习惯, 长期咀嚼槟榔等硬物, 牙周病导致牙龈萎缩牙根暴露也是常见原因[1]。统计显示发病近9%~30%, 多见于中老年人, 好发于前磨牙及磨牙的颈部和咬合面, 牙本质过敏性疼痛的发病机制尚不十分清楚, 目前偏向用牙本质小管内液体流动力学理论来解释, 当温度、机械、化学物刺激暴露的牙本质小管时, 会导致牙本质小管内液体流动, 流动的液体再刺激牙髓内的神经末梢产生疼痛[2]。作者近3年来通过使用牙套内加脱敏糊剂或脱敏牙膏让患者自行试戴2~3次/d, 10 min/次, 氟离子与牙接触不仅浓度高, 接触时间也长, 脱敏效果明显、疗程短。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 1 一般资料 选择因各种原因如牙龈萎缩、牙磨耗等原因导致多颗牙牙本质过敏患者160例为研究对象, 随机分成对照组与观察组, 每组80例。两组患者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具有可比性。
1. 2 方法
1. 2. 1 制作牙套 首先用探针在牙面摩擦或冷刺激的方法检查并记录患者牙本质过敏的部位、范围、取模, 根据记录在模型上标识牙本质过敏的范围, 并在此范围内用与模型不同颜色的石膏加厚2 mm, 填塞牙倒凹及牙间隙, 并送加工厂制作硬质塑料牙套, 这样制作的牙套与有牙本质过敏的牙面之间就有2 mm的间隙, 以便容纳牙本质脱敏糊剂, 为保证脱敏糊剂不易溢出, 牙套制作时边缘要求超过牙龈缘3 mm。
1. 2. 2 治疗方法 治疗前填充楔状缺损、龋齿, 清洗牙结石, 治疗各种牙周病, 纠正口腔不良习惯等。对照组用脱敏糊剂早晚刷牙或涂擦, 观察组在医生的指导下, 将适量脱敏糊剂挤入牙套内在家里自行试戴, 脱敏糊剂选择华西口腔医院研制的四川天福牌牙本质脱敏糊剂, 用脱敏糊剂挤入牙套内口内准确部位, 去除多余糊剂, 戴10 min/次, 2~3次/d, 时间以早晨与晚上为宜, 为增强药物渗透, 治疗前需用普通牙膏刷牙, 治疗致牙齿感觉舒适为止。
1. 3 疗效判定标准 显效:治疗后患牙对10℃的冷水刺激的过敏症状消失, 用尖探针探诊患处无反应。有效:治疗后患牙对10℃的冷水刺激的过敏症状减轻, 探针探诊患处反应较轻。无效:治疗后患者对10℃冷水刺激的过敏症状明显, 治疗前后相差不大, 患处探诊敏感。总有效率=显效率+有效率。
1. 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6.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 x-±s)表示, 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 采用χ2检验。P
2 结果
经过3个月的治疗观察, 对照组显效28例, 有效35例, 无效17例, 总有效率为78.75%;17例无效患者中有3例因脱敏糊剂的异味而放弃治疗, 其中部分患者因治疗效果不明显, 治疗时间长而不能坚持治疗。观察组显效36例, 有效42例, 无效2例, 总有效率为97.50%, 2例无效患者中1例因有夜磨牙习惯牙磨耗严重接近牙髓有关, 另1例与牙龈萎缩明显至根尖附近牙根暴露明显有关, 2例无效患者在其同意下最终通过牙髓治疗得以解决。观察组总有效率明显高于对照组,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牙本质过敏性疼痛为常见病、多发病, 患者往往比较痛苦。目前治疗方法主要如下。①氟化物脱敏, 如75%的氟化钠, 因氟离子能与牙齿中的钙离子形成氟磷灰石, 阻塞牙本质小管从而减少液体传导。②氨硝酸银法、碘化银法治疗局部牙本质过敏。③激光脱敏。④牙本质粘结剂脱敏。⑤中药脱敏治疗。⑥修复治疗等。以上各种治疗方法中, 以氟化物脱敏应用较广, 临床常见的牙本质过敏患者往往伴有牙周病, 牙根暴露明显, 牙本质过敏的牙较多, 范围较大, 采取局部治疗往往较困难, 采取脱敏糊剂与脱敏牙膏刷牙, 氟离子的浓度在刷牙时被水稀释, 降低了脱敏药物的浓度与治疗效果, 且与牙齿接触时间短, 脱敏效果不明显, 疗程长[3]。四川天福牌脱敏糊剂由华西口腔医院研制, 内含氟化钠氯化锶等脱敏成份, 兼有防龋抑菌防治口腔溃疡和牙龈炎等功效。目前治疗牙本质过敏的多种途径中, 并无确切的方法, 各有其优点和不足。牙套内加脱敏糊剂自行试戴为广大牙本质过敏症患者提供了一种新的治疗方法, 特别对于有多数牙本质过敏症的患者尤其适用, 此方法方便、简单, 费用低, 在临床上值得推广。
参考文献
[1] 卢静, 单兆臣, 柏景坪. 抗过敏牙膏治疗老年人牙本质过敏症临床疗效比较研究. 中华老年口腔医学杂志, 2012, 10(1):10-12.
[2] 曹之强. 口腔脱敏糊剂治疗牙本质过敏症疗效分析. 口腔材料器械杂志, 2009, 18(4):184-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