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风险投资估值方法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卢凤菊
(上海海事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上海 200135)
[摘要]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高风险、高投入、高收益特征,并在成长与发展过程中存在潜在的不确定性,但其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传统的风险投资价值评估方法如风险因素、折现现金流量、比率评估都无法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资做出准确预测和价值评估。运用实物期权方法契合了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潜在不确定的特征,适合战略性新兴产业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能更好地体现战略性新兴产业种子期、起步期、成长期、成熟期、重建期五个发展阶段的特性,有利于实现风现投资项目的价值最大化。
[关键词]战略性新兴产业;风险投资价值评估;实物期权
[中图分类号]F [文献标识码]A
当今世界新技术、新兴产业迅猛发展,孕育着新一轮新产业革命。新兴产业正在成为引领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世界主要国家纷纷调整发展战略,大力培育新兴产业,抢占未来经济科技竞争的制高点。对于我国来说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更是时不我待,意义重大。2010年10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确定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将成为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定义与特征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主要包括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七个战略性新兴产业 ,具有3个特点:
一是成长性,新兴产业往往有着良好的成长预期,发展速度一般快于传统产业;二是新颖性,技术新、形态新、结构新(包括产品结构、产业结构、组织结构等);三是不确定性,因为用户的需求市场条件、未来的进步等尚存在着很多未知因素,新的业态新的技术能不能形成规模,能不能成为未来的主导产业,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而且前期的高额投入具有较大的风险。因此,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高风险、高投入、高收益的特征。在未来的发展具有不确定性。其在发展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的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风险,传统的信贷方式根本无法满足企业对资金的需求。风险投资作为一种新兴的投融资工具,成功解决了这一问题。所以,在现实环境下,风险投资的定位与功能正好契合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特点。而项目价值评估是风险投资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准确的估计可以为风险投资家的投资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二、传统风险投资价值评估方法及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应用中存在的缺失
传统的风险投资价值评估方法有很多种,比如:投资回收期法,会计收益率法,内部收益率法,风险因素评估法,折现现金流量法和比率估价法等,本文主要介绍风险因素评估法、折现现金流法和比率估价法在战略新兴产业应用中存在的不足。
(一)风险因素评估法
风险因素评估法是一种定性的方法,通过评估投资项目的风险因素指标用合理的方法赋予权重比例以期从总体上把握投资项目的风险因素指标的高低次序,并评估与项目价值的联系。
新兴产业在发展过程中,会受到各种风险因素的影响,从产品的研发到投入生产都要面临各种投资风险,而风险投资的各个阶段其风险特征也不相同,这就需要风险投资者有效地评估各种风险因素并建立相应的价值评估体系。而风险因素评估法是一种定性的风险投资价值评估方法,指标的选取和权重的确定需要较多的人为判断,这对新兴产业的价值评估不利;而且风险因素评估法的评价体系中的许多数据来源于历史数据,而新兴产业具有高风险、高投入、高收益的特征,它的许多数据都需要预期而无历史数据可查,且其未来的发展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所以风险因素评估法在实际运用中很难对新兴产业的投资作出准确的预测不利于新兴产业的风险投资价值评估。
(二)折现现金流量法
折现现金流量法是由美国西北大学的阿尔弗雷德· 拉巴波特于1986年提出的,是一种定量的方法,其核心是净现值法(NPV)。 所谓净现值是将整个寿命周期内发生的现金流入量和现金流出量的差额,按照一定的贴现率分别折现而得到的净现值。计算净现值的公式为:净现值NPV=未来现金流入的现值—未来现金流出的现值。
折现现金流量法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但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大都处在成长阶段,其未来发展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如果项目经营失败,运用折现现金流量法就要选择放弃,这会带来很大的损失;其次折现现金流量法从项目开始时就开始预测未来各年的现金流,并根据事先确定好的折现率对未来各年的现金流进行折现。新兴产业的新颖性决定了很难对未来的现金流其准确的预测;最后新兴产业无形资产比重大,而这些无形资产多半在账面上体现不出来,具有隐形性,按照折现现金流量法无法准确评估战略性新兴产业无形资产的价值,这样就很容易造成项目价值被低估,将可能导致投资者错过投资机会。
(三) 比率评估法
比率评估法是一种定量的方法,对于经过综合指标计价法评价的风险投资项目,可进一步进行评价。其中,市盈率估价法是评价风险投资项目的有效方法。市盈率以企业所属行业平均市盈率来评估该企业的价值,即:
修正的市盈率=可比企业实际市盈率/(可比企业预期增长率*100);
每股价值=修正市盈率*目标企业预期增长率*100*目标企业每股收益。
但是由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新性,很多项目都是近几年才发展起来的,很难找到具有相同特征的可比企业;而且市盈率指标无法反映战略性新兴产业潜在的增长能力,也无法反映战略性新兴产业所面临的风险程度,所以采用比率估价法也很难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准确的价值评估。
三、实物期权法再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应用
综上所述,传统的风险投资价值评估方法很难适应处于不确定环境中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风险投资价值评估,而运用实物期权法正好契合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特点。实物期权的概念最初是由Myers(1977)在麻省理工学院所提出的,他提出一个投资方案其产生的现金流所创造的利润,来自于目前所拥有资产的使用,再加上一个未来投资机会的选择。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价值就等于净现值与实物期权价值之和。净现值部分可以运用传统的净现值法,实物期权价值部分可以运用B-S模型或二叉树模型。与传统方法相比,实物期权法应用于新兴产业风险投资的价值评估中,有不可比拟的优势。
(一)更加符合新兴产业不确定性的投资环境。新兴产业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这些不确定性给新兴产业风险投资带来风险的同时,也带来了投资机会。由于不确定性的存在,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风险投资可以看作看涨期权,即:投资者获得了一项对未来进行投资的权利,为下一阶段的投资创造了机会。在投资环境好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执行期权,否则就不执行。这样即使前期投资不产生现金流,也为后期的投资创造了投资机会。
(二)有利于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新兴产业拥有很多无形资产,而按照传统的价值评估方法会低估企业的价值,运用实物期权法,新兴产业拥有的这些无形资产,使得企业拥有了一种在未来使用这些无形资产的权利,同时也拥有放弃使用这些无形资产的权利,企业考虑这些权利时,项目的价值就能公正地体现出来。
(三)能更好地体现新兴产业多阶段的特性。新兴产业一般有种子期、起步期、成长期、成熟期、重建期五个发展阶段,中国创业风险投资项目所处阶段的总体分布(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重心主要集中在后期,对种子期投资的金额仅为10.2%,投资项目仅占19.9%。这说明在种子期风险比较大,风险投资的价值评估也比较困难,许多评估都是基于经验判断,这样用传统的价值评估方法对其作出的评估就会不准确,忽视了项目后期投资者的选择权,而实物期权法考虑到了各个阶段投资所具有的选择权,这样更能体现新兴产业多阶段的特性,从而更好地预测新兴产业的价值。
(四)有利于实现风险投资项目的价值最大化。风险投资项目的价值是由未来的增长权决定,而不是由现在的现金流所决定。对于新兴产业来说,企业进行的投资活动并不能立即获得收益,而投资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得短期的收益,从长远来看企业前期投入的资本是为了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取得某种专利权或者进入市场的潜力。传统的风险投资价值评估方法,忽视了风险投资项目的期权特性,使得投资者低估了项目的价值,导致投资者会做出不利于企业的决策,不利于实现风险投资项目的价值最大化。
四、结语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目前我国大力发展的产业,也是提升我国综合国力的关键,对其进行风险投资价值评估具有重大的意义。而实物期权方法正好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特点相吻合,这不是对传统的风险投资价值评估方法的否定,而是在传统方法的基础上,找出更适合战略性新兴产业价值评估的方法。如果能同时正确的使用实物期权法与传统的价值评估方法,将会得到更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1]王元,张晓原,赵明鹏.中国创业风险投资发展报告2011[M].经济管理出版社,2011.
【关键词】现金流量贴现 估值 风险投资 直接投资
风险投资已逐渐成为我国直接投资的一种重要形式,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投资工作与投资当地的环境有很大关系,很多东西并不能照搬国外的经验。如何在我国的环境下更好地开展风险投资工作,广大的从业人员都还是在摸索尝试之中。估值是风险投资工作中的重要一环。估值的方法较多,目前国内使用较多的是比较估值法,通常是采用市盈率估值,同时也会采用现金流量贴现估值法进行估值。本文主要交流一些在工作中对现金流量贴现估值法在风险投资中的应用的一些思考。
一、我国的风险投资应该更多采用现金流量贴现估值法
投资估值的方法主要有现金流量贴现法、市盈率法、实物期权法等。各种方法各有其优缺点。在蔚辉和冯科的《风险投资价值评估方法比较分析》一文中有较详细比较。在我国的风险投资市场环境下,我认为应该更多地采用现金流量贴现估值法。
美国等发达国家的风险投资主要投资创新企业。我国的风险投资与他们不同的是,我国的风险投资除了投资于创新的企业之外,由于我国还比较缺乏创新,我们还大量地投资于传统产业中比较有优势的企业。发达国家的风险投资主要投资于比较早期的企业,而我国的风险投资大部分投资于PRE-IPO企业,即处于发展期已有一定规模正准备上市的企业。这两个不同点意味着在我国很多的风险投资项目中,其现金流量相对比较容易预测,确定性较高,更适合于采用现金流量贴现估值法。而且使用现金流贴现估值法可以帮助投资人更好的理解目标公司,是一个帮助作出投资决策的好工具。
二、风险投资中现金流量贴现估值法的应用
现金流量贴现估值法主要有两个关键步骤,一个是折现率的选取,一个是现金流量预测。风险投资估值也是企业估值,大部分的情况与一般的企业估值是一样的。这里对一般的情况就不再赘述。本文主要探讨一下风险投资中经常会碰到的较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折现率的选取
1.投资期间折现率的选取
现金流量贴现估值法的折现率通常会选择目标公司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先找到可比公司的β值,然后根据资本资产定价模型计算出目标公司股本的预期收益率Re。
Re=Rf+β×(Rm - Rf)
然后再根据目标公司的资本结构以及债务成本Rd计算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WACC=(E/V)×Re+(D/V)×Rd×(1-Tc)
用WACC做折现率不太适合风险投资。
(1)计算WACC需要先找到可比公司的β值,在实际工作中,很多的项目很难以在二级市场上找到严格的可比公司。
(2)由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公式可知,WACC与公司的资本结构有很大的关联。由于风险投资的目标公司通常处于发展期,需要进行多轮融资,资本结构并不稳定,因此用统一的WACC进行折现不合适。由于很难以预测每次融资后目标公司的资本结构,如果要在不同的时期用不同的折现率操作上也有难度。
(3)投资中收益率与风险正相关,风险越高要求的收益率也越高。风险投资基金是一个投资组合,基金的投资者希望的收益率是组合的收益率。投资组合可以分散风险。目标公司的WACC仅代表与单个项目风险相匹配的收益率,并不能代表组合的收益率。
综上所述,认为用WACC做折现率不太适合风险投资,我们可以选择用内含报酬率(即基金投资人要求的报酬率)做为折现率。内含报酬率即代表了与组合风险相匹配的报酬率。
当然,如果基金的投资人要求的报酬率是20%,基金的管理人就以20%对所有项目进行折现估值来判断及选择项目的话,由于风险投资中会有部分项目失败,这样加总起来,基金可能达不到投资人要求的报酬率,我们需要对它做一些调整。
在David Gladstone&Laura Gadstone的Venture Capital Investing一书中曾经用到概率来计算内含报酬率。我们这里也可以采用这个概率的方法,但是做一些小小的变形,得出一个怎样根据投资人要求的报酬率来计算对项目估值使用的折现率。我们假设基金管理者对项目的预期收益率即折现率为R。由于风险投资不确定性较大,每个项目可能出现的结果不一样,我们这里假设结果符合预期的概率是50%,超预期(获得3R的收益)的概率是10%等等。具体如
表 1
概率 收益率 计算结果
超预期 10% 3R 9%
符合预期 50% 0.5R 15%
一半预期 20% 0.5R 3%
保本 10% 0 0
亏50% 5% -50% -2.500%
全亏 5% -100% -5.00%
R 30% 合计 20%
如上述计算我们可以看到,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策略来调整自己的概率和收益率来后,根据自己的内含收益率来推算一个合适的平均要求的项目收益率,并以这个内含收益率来折现。
如上例,如果投资者要求的收益率是20%的话,那么他们做项目时要求的内含收益率应该是30%。
2.稳定增长期间折现率的选取
在现金流贴现模型中,通常会预测一定期间的现金流量,如5—7年,然后利用永续增长模型计算一个在预测期末的终值TV。这样做的依据是认为一般企业在发展一段时间后会进入稳定增长期,直接用永续增长模型计算出当时的终值比较符合实际情况且操作简便。
永续增长模型:TV=FCFFN+1/(R-g),即第N+1年的现金流量除以折现率与增长率的差。
这里也用到折现率,这个折现率我认为应该用WACC比较合适。因为一般风险投资基金在这个时候已将股份出售,而出售的价格是根据市场上的价格确定的。市场上给股份定价的依据应该是使用与该企业的风险相匹配的折现率对未来的现金流折现的结果。
(二)现金流量的预测
风险投资中的现金流量预测与一般的企业价值评估中的现金流量预测并没有什么大的不同,其做法及要注意的因素也与一般情况一样。本文要对风险投资中出现较多的一种情况的处理方法做一个探讨。
风险投资的特点是投资一个企业,一段时间后通过上市或其他途径实现退出获得收益。风险投资的目标企业通常处于高速发展期,通常需要经过多轮融资,这是风险投资中较多也较特殊的情况,怎样在现金流量预测中对这种情况进行处理,我们在这里假设一个例子。
为了简化情况,我们这里假设目标公司没有有息负债;风险投资基金在年初投资,2年后目标公司上市再融资,增发25%的股份,发行市盈率20倍;风险投资3年后退出。在风险投资持有期间不分红,之后全部分配。退出后企业以年3%的速度稳定增长。目标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为30%,假设融到的资金马上能产生收益。投资前目标公司净资产1亿元。欲融资5000万元。问这个企业的POST-MONNY Valuation是多少,风险投资应占多少股份。假设使用上文计算的30%做为折现率,TV的折现率假设为12%。
FCFF=EBIT(1-T)+D-CAPEX-NWC
NI=CAPEX+NWC-D,
E=EBIT*(1-T)
FCFF=E-NI
NI=IR*E
注:FCFF:自由现金流量,EBIT:息税前利润、T所得税率、D折旧、CAPEX资本开支、NWC新增运营资本、NI净投资、E净利润、IR投资率(净利润用于再投资的投资率)。
表 2 (单位:百万元)
T0 T1 T2 T3 T4 T5 T6 TV
期初净资产 100.00 150.00 195.00 546.00 709.80 922.74
净利润再投资 45.00 58.50 163.80 212.94 276.82
融资 50.00 292.50
期末净资产 150.00 195.00 546.00 709.80 922.74 1,199.56
E 23.08 45.00 58.50 163.80 212.94 276.82 359.87
减:NI 45.00 58.50 163.80 212.94 276.82 -
FCFF - - - - - 359.87 4,118.50
权益比例 75% 75% 75% 75% 75%
*FCFF 0 0 0 0 0 269.90 3,088.87
npv 695.858
share 7.19%
由表2计算可知,这家企业POST-MONNY Valuation可评估为6.95亿元,相当于40倍PE。风险投资基金投资5000万元可占比7.19%。以这个价格投资,在5年以后卖出的话,卖价可达约1.86亿元,卖出价格相当于PE为12.44倍,收益率年均30%。
这里在预测现金流量时考虑到了在IPO以后股份被摊薄了,所以现金流量要乘以被摊薄后的权益比例75%(本轮投资后的所以股东的股东权益,包括原股东和风险投资基金)。
另外在折现时用到了2个折现率,一个是现金流量贴现的折现率为内含报酬率30%,另一个是计算TV时用到的WACC12%。
三、总结
总的来讲,我国的风险投资目前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许多工作还处于摸索尝试阶段,需要摸索出一套更适合我国国情的理论和方法,提高风险投资的工作质量。本人认为现金流量贴现估值法比较适合现阶段我国风险投资的特点,可以针对风险投资的具体特征和问题做更多地探讨,使之在实践中能有更好地应用。
参考文献
[1]成思危.成思危论风险投资[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通过对近年在中国资本市场发生的估值调整协议典型案例的梳理(表1),可以看出,在风险投资中,估值调整协议的应用具有以下特点:首先,权益作为激励手段。在风险投资中,企业家既想获得发展需要的基金,也不愿失去企业的拥有权,因此,令企业家在盈利能力良好时获得企业较多的权益,在盈利能力不好时,失去企业部分权益,能有效的激励企业家充分发挥创新能力。因此,应用于风险投资中的估值调整协议,多以权益作为激励手段。其次,没有单方面的赢家。对于风险投资机构而言,若企业做强做大,风险投资机构通过出售权益而获得高额利润,若企业经营不善,即使风险投资获得较多的股权,替换管理层,也有可能使管理目的扭曲,经营中断,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对于创业企业而言,达到估值调整阀值,即获得了融资,又获得了较多的权益,若达不到阀值,将有可能失去企业。因此,企业家盈利水平到达估值调整阀值时,风险投资机构和创业企业实现共赢,是双方共同期待的结果。由此可见,在风险投资中,估值调整协议通常是利用权益(由固定权益和变动权益两部分构成)补偿投资机构的风险,因此,固定权益和变动权益两部分之间存在怎样的关系,特别是双赢结局的出现与否,如何影响这两部分权益的构成,对于揭示估值调整协议风险补偿的作用机理有重要研究意义,是合理应用估值调整协议,科学选择风险投资金融工具亟待解决的问题。
1文献综述
对于风险投资估值调整协议的研究,目前学者主要利用期权理论、合约理论和案例分析等方法围绕激励和风险问题展开,在激励问题方面,项海容提出估值调整协议对创业企业家存在激励作用,激励效应的程度受到目标难度的影响,目标设置的难度越高,企业家的努力程度就越差,而目标难度的设置受到项目风险、创业企业家的能力和项目互补等因素决定,只有当这些项目内部的环境被充分考量,才能得到有效的激励效果,同时还证明,当目标的难度有差异时,造成的社会效率也不同。张波指出当企业管理层的风险偏好是中性的时候,估值调整协议能够有效保护投资者收益和激励管理层,解释了现实案例中所涉及的投融资双方行为以及收益分配结果。胡晓珂分析了对赌协议在不完全契约状态下表现出的射幸性特点,论证了基于企业估值调整所进行的条款安排并不违背法律所追求的公平和效率目标,孙艳军从合约理论的角度,剖析了估值调整协议的应用基础,阐述了估值调整机制的合理价值,认为估值调整协议对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风险管理方面,程继爽从我国企业签订估值调整协议融资的现状出发,探讨了估值调整协议的涵义和要素,进而指出了我国企业抵御风险和提高利用估值调整协议融资质量的途径。刘冰和杨明国首先从期权角度分析估值调整协议的特性,通过摩根斯坦利对永乐并购中的估值调整协议的应用,从企业的风险意识,估值方法、估值标准、风险防御能力等方面给出了对我国企业的建议。
专门针对估值调整协议的国外研究甚少,而与其相似的或有权益(或有控制)形式的合约研究较多,其中PhilippeAghion和PatrickBolton得出的关于“怎样建立一种可以让委托人都满意(目标一致)的初始合约”的结论与估值调整协议最为相似。PhilippeAghion和PatrickBolton主要解决了两个问题,一是怎样建立一种可以让委托人都满意(目标一致)的初始合约,二是,何时初始合约不能实现委托人的目标一致性,此时控制权又当如何分配以实现有效性。为了解决以上这两个问题,作者进行了许多假设:有许多的投资者都在寻找好的投资机会;企业家有好项目因此有足够的议价能力,并提出一个“takeit–or–leaveitoffer”给投资者选择;在合约执行中存在许多的风险,例如,一些重要的决定是否会被合理的描述;货币收益都可被双方证实;企业家除了在意货币收益外,还在意如荣誉、人力资源的非货币收益;还假设了双方的收益和控制权分配。通过这些假设和一个不完全合约的分析,作者提出在项目投资收益为好的状态时,将控制权给予企业家,使其继续经营;在项目投资收益为差的状态时,将控制权给予风险投资家,让其选择对项目进行清算,这样就能确保实现有效率的行为选择。
对于基于估值调整协议的权益分配问题鲜有研究,学者们主要利用双向道德危害模型,基于权益投资、轮次投资等不同的形式,对风险投资权益问题得出了一些有益的结论。岳意定,邹福阳和刘丹指出风险投资家和企业家在给定的股权结构下存在一个与股权相关的均衡努力水平,对创业企业和风险投资机构股权比例进行设计,研究了融资顺利进行和道德危害有效防范的问题。徐玖平和陈书建构建风险投资机构和企业家之间的道德危害模型,证明合约设计、分阶段投资、监督、股权配置和声誉机制的建立等激励机制对风险投资机构具有良好的激励作用,AnatRAdmati和PaulPfleiderer研究了一种多轮次投资中的问题,证明一种固定权益比例的合约会给风险投资家在所有的投资轮次中固定的权益比例,这会使得内部的投资者作出最优的投资决策,并在今后的投资轮次中,不会对证券作出错误的估价,Hellmann对可转换证券中的上市阶段的最优权益分配问题进行了研究,同时,他提出双向道德危害下,最优权益分配与风险投资机构和企业家的工作效率和努力效果有关,值得注意的是,他提出的权益分配仅是基于纯股权融资模式,实际上,当金融工具发生改变时,风险投资机构和创业企业家的激励模式也发生了改变,最优权益比例也会随之改变。与本文的研究内容相近的有Casamatta,Hellmann和晏文隽及郭菊娥的研究,其中Casamatta,hellmann为本文基于双向道德危害的模型构建提供了基础,而晏文隽和郭菊娥通过对蒙牛和摩根士丹利对赌协议的分析,给出了风险投资中的估值调整流程(如图1),是本文模型构建的依据。通过以上文献梳理可以看出,以往的研究在对估值调整协议权益分配及其影响因素方面较为匮乏,该问题的解决对于风险投资机构应用估值调整协议管理项目投资风险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为此,本文将根据估值调整协议的权益分配形式(如图1),基于双向道德危害风险,构建风险投资中估值调整协议权益分配模型,研究估值调整协议应用下最优固定权益分配比例及其影响因素,并给出创业企业和风险投资机构的或有(绝对)控股的充分条件。
2风险投资估值调整协议权益分配模型构建
2.1基本假设结合文献[1]的研究结论,应用估值调整协议的背景下,当创业企业表现优异,价值达到权益转让的标准,即风险投资机构和创业企业取得双赢后,风险投资机构选择在企业价值到达V*时退出。
2.2基本模型根据假设可知,风险投资机构和创业企业的效用函数为为企业家和风险投资机构各自的激励约束,他们都会付出努力以最大化各自的效用。
3风险投资估值调整协议权益分配模型分析
根据风险投资估值调整协议权益分配模型基本假设,可得出风险投资机构获得的最优固定权益分配比例的解,及其影响因素,即定理1,同时还能够得出风险投资机构和创业企业或有(绝对)控股的充分条件,即推论1。
3.1风险投资机构获得的最优固定权益分配比例及其影响因素定理1:在满足模型基本假设下,风险投资机构获得的最优固定权益分配比例为。该定理说明,风险投资机构在应用估值调整协议进行投资时,所获得的最优固定权益分配比例除了与工作的效率和努力程度有关之外,还与实现双赢的先验概率(1-p)和调整的那部分权益,即估值分歧a有关,而风险投资机构受估值分歧和双赢结局发生的影响程度和方向,在推论1中给出证明和解释。同时定理1还说明,调整的权益和双赢发生的可能性,共同组成风险投资机构获得最优固定权益分配比例的边界条件,其中值得注意的是,不论实现双赢的可能性有多大,估值分歧不能过大,这是因为,分歧大时,若实现双赢,则风险投资机构惨败,若未实现双赢,则创业企业惨败,两种结果皆不能实现最优权益比例。该推论1的1)式说明,当双赢出现的可能性较大,风险投资机构失去部分权益的风险较大,此时风险投资机构获得的最优固定权益分配比例与调整的权益成正比,也就是被调整的权益比例越多,估值分歧越大,风险投资机构需要通过越多的固定权益比例补偿失去权益带来的风险。当双赢出现的可能性较小,企业家失去权益的风险增大,此时风险投资机构获得的最优固定权益分配比例与调整的权益成反比,也就是随着被调整的权益比例增多,风险投资机构固定权益比例需要减少以实现对企业家的有效激励。
3.2风险投资机构和创业企业或有(绝对)控股的充分条件该推论说明,风险投资机构获得的权益分配比例,依赖于风险投资机构可能输给创业企业的价值。当创业企业努力工作,不断实现创新力,提供企业的盈利能力,并使得盈利水平超过估值调整规定的标准,创业企业会拥有企业的绝对控股权[16](如推论2中1)式),但若风险投资机构承担损失较大时,风险投资机构会令估值调整前的权益比例超过半数以弥补承担的风险,此时风险投资机构获得企业的绝对控股权(如推论2中2)式)。若要风险投资机构始终不获得绝对控股权,则需要一方面创业企业家非资金的贡献大,另一方面风险投资机构承担的现金损失小(如推论2中3)式),根据以上分析可得表2。
3.3数值诠释根据定理1,根据最优固定权益的解析解,令创业企业的最高价值每份权益转换的价格K=1,创业企业工作效。根据图3,风险投资机构最优固定权益比例eˆ,随风险投资双赢可能性(1-p)的增大而增大。实现双赢的可能性增大,说明在与企业对赌的过程中,风险投资机构将很可能输掉部分权益。因此,风险投资机构需要较多的固定权益比例补偿风险,保护自身的权益。根据图4,随着风险投资机构和企业家之间估值分歧a的增加,风险投资机构最优固定权益比例eˆ的变动,受到风险投资双赢的可能性(1-p)的调节。当双赢的可能性较大,以图4①为分界,此时(1-p)>0.77,随着风险投资机构和企业家估值分歧的增加,风险投资机构最优固定权益比例也要增加,这是因为双赢可能性大,导致风险机构估值失败的风险大,风险投资机构将权益输给企业家的可能性增大,为此,风险投资机构需要通过保有较多的固定权益补偿这部分风险。当双赢的可能性较小,即(1-p)<0.77,随着风险投资机构和企业家估值分歧的增加,风险投资机构最优固定权益比例减少,这是因为双赢可能性小,则企业家估值失败的风险大,风险投资机构赢得企业家权益的可能性增大,风险投资机构需要减少固定权益比例,实现对企业家的有效激励。同时,估值分歧和对赌结果将共同构成风险投资机构要实现最优固定权益比例的边界条件,如图4②,风险投资机构要实现最优固定权益比例的前提是对企业家进行有效地激励。因此需要估值分歧和实现双赢构建平衡。特别是估值分歧不能过大,这是因为,估值分歧过大,无论是否双赢,都将令估值失败的一方损失惨重,将无法实现最优权益分配结果。
4结论
估值调整协议是风险投资中常用的金融工具,构建估值调整协议应用下,风险投资权益分配模型,分析风险投资权益分配及其影响因素,和风险投资机构和企业家或有(绝对)控股的充分条件,是本文主要研究内容,也是创新之处。首先,估值分歧和双赢发生的可能性,共同组成风险投资机构获得最优固定权益分配比例的边界条件,估值分歧过大,将不能实现对投融资双方的有效激励,无法实现最优固定权益分配。其次,风险投资机构获得最优固定权益分配比例与估值分歧和风险投资双赢的可能性有关。风险投资机构获得的最优固定权益比例随着实现双赢的可能性增大而增大。而估值分歧与最优固定权益比例的关系受双赢概率调节,当实现双赢可能性大,风险投资机构和企业家估值分歧越大,风险投资的最优固定权益比例越多以补偿失去权益的风险,当实现双赢可能性小,风险投资机构和企业家估值分歧越大,风险投资的最优固定权益比例减少以实现对企业家的有效激励。其次,若当风险投资机构的非财政贡献能力小于企业家时,风险投资机构估值调整后的最优固定权益比例将小于半数,此时企业家有绝对控股权,这也实现了对企业家的激励。
[关键词]金融创新;司法裁判;对赌协议;射幸合同
近期,一起“对赌协议”的案件引发人们关注,该案经历了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程序。“对赌协议”是商主体因应风险投资实践需求的一项金融创新,该案不仅引发了我国实务界、理论界关于“对赌协议”效力问题的热烈讨论,也提供了思考金融创新与司法裁判关系问题的重要样本。本文以本案三级法院的判决、我国理论界学说以及我国“对赌协议”实践为对象,反思司法裁判在金融创新中的角色、功能及其实现路径。
一、司法裁判的核心地位:以我国的“对赌协议”案例为样本
(一)三级法院的判决:交易实质的逐步还原
2007年,海富公司向世恒公司(增资前,注册资本为384万美元)注资2000万元,其中仅15.38万美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金,由此海富公司仅持有世恒公司3.85%的股权。“对赌协议”约定,如果世恒公司2008年实际净利润完不成3000万元,海富公司有权要求世恒公司予以补偿,如果世恒未能履行补偿义务,海富公司有权要求迪亚公司(世恒公司中除海富公司外的唯一股东)履行补偿义务。2008年世恒公司仅实现利润26858.13元,海富公司提出补偿请求,但世恒公司以及迪亚公司拒不履行。
“对赌协议”,英文名称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直译为“估值调整机制”。它的基本构造通常是:预设一定的业绩目标,如果企业在既定时间内达到这一指标,由投资方补偿给融资方一定比例的股权或现金;如果企业在既定时间内未能实现这一指标,由融资方补偿给投资方一定比例的股权或现金。实践中尤其是国外风险投资实践中,“对赌协议”的履行还可能表现为公司权力结构的调整。
“对赌协议”发挥了促成投融资双方合意、激励创业企业管理层的功能。首先,作为估值调整机制,其存在的根源在于投资方与融资方在企业估值上的分歧。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尤其是创业企业初创期高风险的特性,使投资者在注资时很难对企业进行准确估值。对赌条款依据未来的经营业绩,在高估企业价值时对投资方进行补偿,在低估企业价值时对融资方进行补偿。这就使投融资双方能够暂时搁置在企业估值方面的争议,从而加速了投融资双方交易的达成。其次,在“对赌协议”框架下,如果企业可以实现预期经营目标,管理层将获得补偿。如果企业不能达到预期指标,管理层将损失一部分股权或现金,甚至会丧失企业的控制权。这就成为了管理层、创业者的压力和动力。
司法是否支持海富公司的补偿请求,其核心正在于本案中“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一审、二审法院均否认其效力。再审法院则区分了缔约主体,认为海富公司与世恒公司之间的“对赌协议”损害了公司利益和公司债权人利益,将其认定为无效;迪亚公司对于海富公司的补偿承诺则是有效的,进而判令迪亚公司向海富公司支付补偿款。
从三级法院的判决书来看,一审法院保护债权人的立场是合理的,但由于缺少对各方交易动机、交易背景的分析,误判了合同效力与交易方权义。二审法院的判决存在“硬伤”,比如对过时的司法解释的援引、“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认定。但从判决理由看,二审判决已经触及本案交易的实质。例如,二审判决书写道:“……海富公司支付2000万元的目的并非仅享有世恒公司3.85%的股权(计15.3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14.771万元),期望世恒公司经股份制改造并成功上市后,获取增值的股权价值才是其缔结协议书并出资的核心目的。”判决结果也在某种程度上维护了对这一交易实质的认识,海富公司获取补偿的预期通过本息返还的方式得以实现。再审法院一方面维持了债权人保护的立场,另一方面则通过契约自治的伸张了一审、二审法院合同无效的判定,尊重了交易的目标,还原了交易的实质。
(二)法律与企业家精神:司法裁判的核心地位
回顾本案近三年的审理历程以及在此期间所受到的理论界、实务界的关注、评论,一个基本的观察是,“对赌协议”作为一项金融创新,它将法院或者说司法裁判推向争论的焦点。
风险投资是一项高风险的事业,支撑这项事业的是“企业家精神”。其中,创新精神是核心要素。“他们天生是一个‘破坏者’――破坏旧的秩序、旧的规范、旧的习惯。”创新不仅意味着新的生产方式和营销模式,也意味着新的组织形态和治理结构。风险投资家只有确保它所面临的投资风险得到有效管理才会将资金注入前景难料的风险事业。创业企业家只有提供或者接受容纳这种管理的交易框架才能融得资金。显然,传统公司参与方分配控制、分享收益的机制无法满足这一需求,投融资双方权益分配机制的创新表现为契约安排,于是,诸多新奇的合同条款应运而生,“对赌协议”就是其一。
“在有关立法产生以前,金融创新可能会在没有法律规制的‘真空’中运行,当这种创新侵犯到相关群体利益的时候,如何进行制度规范和利益保护,就需要创造性的司法审查来补充完成。”司法扮演了重要角色,以至于“公司法研究的唯一正确路径在于认许法官在美国公司生活中核心的、决定性的地位。”这绝不仅仅与美国的判例法体制具有关联,更深层的原因在于公司实践尤其是金融创新的客观需要。风险、不确定性是任何创新、创业所必须面对的现实。企业家精神使创业者、投资家在面对巨大的风险以及潜在的丰厚回报时,总是富有行动力,他们不会等待信息完备再展开行动,因为这样很可能丧失转瞬即逝的商业机遇。司法要在定纷止争中给出对于一项金融创新的明确评价,还要做到辅助、鼓励这种尝试和冒险,即在事后保护参与方的预期,最大限度地包容参与方的设计甚至是可以填补参与方安排的漏洞。
二、司法裁判与金融创新的对接:以我国“对赌协议”的定性学说为样本
(一)“对赌协议”不是射幸合同
三级法院在判定“对赌协议”的效力时,都没有涉及“对赌协议”的定性、归类问题。分析合同效力的一个重要逻辑环节是将特定合同定位到某一合同类别中,这既是科学的思考习惯,也是合同法律规则体系化的要求。
学界通说认为,“对赌协议”是射幸合同,依据主要有以下两点:其一,“对赌协议”的法律效果具有不确定性,它取决于企业经营业绩,而企业的经营绩效不仅与管理层的勤勉程度有关,也与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前景等因素相关;其二,协议双方均有可能获益或受损,当事人的支出和收入不对等。在这种“不对等”之下,将“对赌协议”归为射幸合同可以为其法律效力的正面评价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撑,这是因为,“实定合同一般要求等价有偿,若不等价则可能被撤销乃至无效。射幸合同一般不能从等价与否的角度来衡量合同是否公平。”
本文认为,将“对赌协议”归为射幸合同并无益于“对赌协议”有效性的证成。而且这一认识不仅是合同法理论上的误读,也是对当事方交易的曲解。
第一,将“对赌协议”归为射幸合同从而证成“对赌协议”的有效性,暂且不论其理论和实证上的妥当性,这一论证策略会带来更多的难题,并无实益。笔者以“射幸合同”为检索条件对“北大法宝”数据库中的“案例与裁判文书”进行了全文检索,共计112个检索结果。在这112个案件中,保险合同案件共计99个,占比约88.4%,非保险合同案件13件,占比约11.6%。可见,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射幸合同”概念的使用在非保险合同案件的分析、裁判中并不常见。而且,在这13个案件(6个案件为彩票买卖合同纠纷、4个案件为有奖销售合同纠纷)中,“射幸合同”并没有为涉案合同提供任何法律效力评价方面的支持。在“陈仕锦(英文名:Chen Shih―Chin)与连江县江南乡己古村民委员会借款合同纠纷上诉案”中,针对当事人通过将涉案合同归类为“射幸合同”来支持其诉讼请求的主张,法院认为“即使该承诺书可以被视为射幸合同,其关于若行政诉讼胜诉陈仕锦可以得到征地补偿款60%回报的约定也有损司法尊严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鉴于射幸合同的不等价状态,“射幸合同比其它合同具有更为严格的适法性,必须严格依法订立和履行;同时为防止当事人依侥幸心理作出背信弃义的不诚实行为,对当事人双方诚信程度的要求远远高于其它民事活动。”“除法令有特许外,射幸契约原则上无效。”
第二,射幸合同的内核是什么?射幸合同的核心内涵并不在于法律效果的不确定性。在合同法领域,附条件的合同其法律效果也具有不确定性,但与射幸合同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射幸合同也可以附条件。因此,将法律效果的不确定性作为界定射幸合同的首要或者是主要表征并没有揭示问题的实质。射幸合同的内核在于“两个当事人中的一个只取不予的状况并不违反通行的正义观念。这乃是因为他自己作了类似的投机并可能被迫只予不取。”射幸合同中,一方当事人的“只取不予”对应另一方当事人的“只予不取”,这仍然可能是正义的,因为双方当事人都具有“只取不予”或者“只予不取”的同等可能性。“在射幸契约中,相互给付是不对等的,缔约人所追求的正是产生于这种不对等给付的差额,而这种差额由哪一方承担及其多寡是不可预定的,完全取决于未来的偶然因素,或者说取决于哪一方碰上了运气。”也正是基于此,射幸合同在法律效力评价上是一个中性的概念,存在肯定与否定、鼓励与取缔的两极。赌博中的“只取不予”或者“只予不取”有悖公序良俗,而保险中的“只取不予”或者“只予不取”则成就了其分散风险、分担损失与经济补偿的社会价值。由此可见,因为“对赌协议”法律效果的不确定性而将其归入射幸合同在理论上有失妥当。
第三,“对赌协议”中当事方的交易不等价吗?如果仅仅局限于被投资企业的业绩被揭示,投资方或融资方行使估值调整权利之时,当事方的交易的确是不等价的,投融资双方是“只取不予”或者“只予不取”的状态。但是,如果对投融资双方的整个交易链条加以分析,不难发现,此时的“只取不予”或者“只予不取”是对企业错误估值的纠正,它实质上对应了彼时的“只予不取”或者“只取不予”。以上述案件为例,海富公司向世恒公司注资时,世恒公司注册资本为384万美元,海富公司支付2000万元仅换取了世恒公司3.85%的股权(计15.38万美元),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金。也就是说,海富公司2000万元的注资换取了彼时世恒公司价值15.38万美元的股权。在交易的这一环节,双方的权义也是失衡的,这一环节也明显是不等价的。将投融资双方的交易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海富公司2000万元仅换取3,85%的股权,交易基础在于海富公司对世恒公司的预期估值,即投资方认为,随着被投资企业的成长,在一定期限内,被投资企业3.85%的股权可以升值为2000万元或者更高的价值。如果事后证明被投资企业的业绩增长低于投资方的预期,投资方依据“对赌协议”行使估值调整权利,纠正这一错误预期。从整个交易链条看,投融资双方的交易是等价的。而且,正是“对赌协议”的特殊构造发挥了纠正错误估值、促成交易等价的功能。
(二)“对赌协议”作为非典型合同的合法边界
“对赌协议”作为一项金融创新,无法归入现有的特定合同类别,是一种非典型合同。“以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名称为标准,合同分为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非典型合同又作无名合同,它之所以存在在于合同法框架内的典型合同无法也不可能满足社会发展以及合同当事人的需求。由此,合同法理中的非典型合同为当事方的创新预留了空间,成为司法裁判对接金融创新的法理依据和重要范畴。
“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不论是否为法律已经确定名称的合同,只要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就可以发生效力。”对于“对赌协议”,法律无法给出划一的“有效”、“无效”的判断。“对赌协议”在我国实践中存在股权对赌、现金对赌等多种形式,在国外实践中对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对赌也很常见。立法者、司法者的理性是有限的,但商事实践却有无限的发展可能和创新空间,简单的“有效”、“无效”判断失于武断,有悖金融创新的逻辑和规律。因此,科学的方法是,通过分析“对赌协议”涉及的利害关系方,考量主体之间的利益结构,在特定的协议框架下分析是否违背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继而给出效力判断。
第一,在股权对赌中,履行“对赌协议”的效果是投资方与融资企业股东(通常是创始人、管理者)之间相互转让股权,这往往伴随企业控制权的转移。股权结构的变动无关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偿付债务的能力,因此,这种类型的“对赌协议”不会伤及债权人利益。―个值得讨论的情形是,如果被投资企业拟上市,而“对赌协议”在此时仍然存续,公司股权结构的不稳定状态是否有损公共利益,也即是否有损资本市场上公众投资者的利益?目前的做法是,证监会对于拟上市公司的“对赌协议”持否定态度,要求拟上市公司予以清理。证券监管的机理在于披露理念,“在香港市场,监管部门对‘对赌’条款的基本精神是只要履行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披露,信息不存在造假和误导即可。”对于股权结构的不稳定性是否会影响到特定公司在证券市场上的投资价值这一问题,市场会给出答案,投资者可根据证券监管所确保的充分、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自行判断。因此,股权对赌应为有效。
第二,在现金对赌中,正如海富公司与世恒公司增资纠纷案,存在被投资企业股东与投资方对赌以及被投资企业与投资方对赌两种情况,相应地,“对赌协议”的执行结果就可能表现为股东以现金补偿投资者以及公司以现金补偿投资者。在股东以现金补偿投资者的情形,实质是股东之间对财产的自由约定和处分,无涉第三方利益,应为有效。但在公司以现金补偿投资者的情形,以解释论的视角,在我国《公司法》框架下,基于资本维持、债权人保护的立场,现金从公司逆向流出受到严苛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在本案中判决海富公司与世恒公司之间的“对赌协议”无效即反映了这一立场。
由此,“对赌协议”作为非典型合同,是否违背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决定了特定协议的法律效力。其中,社会公共利益被具体化为债权人利益、证券市场公众投资者利益,特定“对赌协议”的效力取决于该协议框架下的利益结构。
三、司法裁判与金融市场秩序的形成:以我国异化的“对赌协议”实践为样本
对创业企业的准确估值无法实现,估值调整机制就成为一种客观、合理、正当的商业需求。然而,目前在我国,一方面“资金多、好项目少”的局面导致某些投资方急于抢项目、盲目攀比出价;另一方面投融资双方的非理性造成对企业估值的盲目乐观,某些投资方尽职调查不够全面充分甚至不以尽职调查为基础给出对企业的超高估值,转而依赖“对赌条款”控制投资风险,对赌条款从投资定价的辅助工具异化为主要工具,丧失了估值调整的本义。以被投资方的事后补偿取资者事前的尽职调查,“对赌协议”在我国的异化侵蚀了新兴的风险投资市场秩序。本文认为,司法裁判应当从风险投资家的尽职调查切入,可以通过诚实信用原则引导、建构可欲的市场秩序。
(一)为什么以风险投资家的尽职调查为中心?――市场秩序的角度
依照合同法原理,合同法律规则规制的是缔约方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行为。换言之,在投资决策阶段,在揭示有关创业企业的信息这一事项上,合同法律规则的规制对象是握有信息、接受投资的一方,即创业企业家。那么,为什么司法裁判应该从风险投资家的尽职调查切入?
可欲的风险投资市场秩序意味着,风险投资家发挥了资源整合的核心功能。从市场秩序的角度,某一项目是否有投资价值,这一判断绝非如普通合同的缔结那般,是一种一方主动披露、另一方只能被动依赖此种披露做出选择的简单过程。风险投资的专业化程度很高,投资方的尽职调查同时也是一个主动的信息发现过程。投资家通过这一过程揭示的信息也许是企业家不曾或者不能认识到的。
美国是风险投资的大本营,其市场要素包含:创业企业家;握有资金并有着高风险、高收益投资偏好的投资者;专业的金融媒介,它联结一系列复杂精妙的合同。风险投资家创建了风险投资基金。在美国,绝大多数风险投资基金采取有限合伙的组织形式。最终投资者作为该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通常贡献99%的基金资本;风险投资家作为该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通常仅提供剩余的1%的资本。尽管只提供1%的资本,风险投资家几乎完全掌握了风险投资基金的控制权。尤其是在投资决策方面,贡献99%资本金的最终投资者无法获得批准权。这种治理结构的安排旨在发挥风险投资家的专长,实现“专家理财”。风险投资家是美国风险投资私人秩序中专业的金融媒介,是连接风险投资过程的纽带。风险投资家通过尽职调查,甄别投资项目,做出价值投资,对接了投资者的资本与创业者的创新。风险投资家的尽职调查是风险投资市场资源有效配置的前提。
(二)引导与建构:诚实信用原则与风险投资市场秩序
“对赌协议”的异化、风险投资家尽职调查的缺失,不仅加大了投资失败的风险以及被投资企业的违约风险,更为严重的是,它必然造成风险投资市场资源的浪费,使资本错失回报丰厚的优质项目,使创新因资金断供而夭折。对此,我国的司法裁判在尊重主体自治、鼓励金融创新的前提下,应继续有所作为。法官“有义务服从人们已经接受的这个社区的标准,服从这个时期的道德风气。然而,这并不意味在提高通行的行为水准上,法官是无能为力的。”“在我国目前风险投资相关法律制度尚不健全、行业规范尚未完全建立、商业诚信严重缺失的情况下,司法介入不仅可以起到定纷止争、维护正常交易秩序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可以成为制度建构的一种方式和途径。”
“基于普通法上的欺诈、信义义务或者诚实信用以及公平交易等原则的诉讼请求尤其适于司法上的创新。这些原则被认为是美国法律因应商业需求快速发展的基本工具。”同样的,在大陆法系国家,“诚信原则仍是大陆法系国家使垂老的古典法典法通导外部变化着的社会经济条件的窗口,是新规则的不断源泉。”面对异化的“对赌协议”,我国司法裁判可通过诚实信用原则在认许“对赌协议”效力的前提之下配置当事方权益、调整裁判结果。
1.投资期间折现率的选取现金流量贴现估值法的折现率通常会选择目标公司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先找到可比公司的β值,然后根据资本资产定价模型计算出目标公司股本的预期收益率Re。Re=Rf+β×(Rm-Rf)然后再根据目标公司的资本结构以及债务成本Rd计算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E/V)×Re+(D/V)×Rd×(1-Tc)用WACC做折现率不太适合风险投资。(1)计算WACC需要先找到可比公司的β值,在实际工作中,很多的项目很难以在二级市场上找到严格的可比公司。(2)由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公式可知,WACC与公司的资本结构有很大的关联。由于风险投资的目标公司通常处于发展期,需要进行多轮融资,资本结构并不稳定,因此用统一的WACC进行折现不合适。由于很难以预测每次融资后目标公司的资本结构,如果要在不同的时期用不同的折现率操作上也有难度。(3)投资中收益率与风险正相关,风险越高要求的收益率也越高。风险投资基金是一个投资组合,基金的投资者希望的收益率是组合的收益率。投资组合可以分散风险。目标公司的WACC仅代表与单个项目风险相匹配的收益率,并不能代表组合的收益率。综上所述,认为用WACC做折现率不太适合风险投资,我们可以选择用内含报酬率(即基金投资人要求的报酬率)做为折现率。内含报酬率即代表了与组合风险相匹配的报酬率。当然,如果基金的投资人要求的报酬率是20%,基金的管理人就以20%对所有项目进行折现估值来判断及选择项目的话,由于风险投资中会有部分项目失败,这样加总起来,基金可能达不到投资人要求的报酬率,我们需要对它做一些调整。在DavidGladstone&LauraGadstone的VentureCapitalInvesting一书中曾经用到概率来计算内含报酬率。我们这里也可以采用这个概率的方法,但是做一些小小的变形,得出一个怎样根据投资人要求的报酬率来计算对项目估值使用的折现率。我们假设基金管理者对项目的预期收益率即折现率为R。由于风险投资不确定性较大,每个项目可能出现的结果不一样,我们这里假设结果符合预期的概率是50%,超预期(获得3R的收益)的概率是10%等等。具体如上述计算我们可以看到,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策略来调整自己的概率和收益率来后,根据自己的内含收益率来推算一个合适的平均要求的项目收益率,并以这个内含收益率来折现。如上例,如果投资者要求的收益率是20%的话,那么他们做项目时要求的内含收益率应该是30%。2.稳定增长期间折现率的选取在现金流贴现模型中,通常会预测一定期间的现金流量,如5—7年,然后利用永续增长模型计算一个在预测期末的终值TV。这样做的依据是认为一般企业在发展一段时间后会进入稳定增长期,直接用永续增长模型计算出当时的终值比较符合实际情况且操作简便。永续增长模型:TV=FCFFN+1/(R-g),即第N+1年的现金流量除以折现率与增长率的差。这里也用到折现率,这个折现率我认为应该用WACC比较合适。因为一般风险投资基金在这个时候已将股份出售,而出售的价格是根据市场上的价格确定的。市场上给股份定价的依据应该是使用与该企业的风险相匹配的折现率对未来的现金流折现的结果。
(二)现金流量的预测
风险投资中的现金流量预测与一般的企业价值评估中的现金流量预测并没有什么大的不同,其做法及要注意的因素也与一般情况一样。本文要对风险投资中出现较多的一种情况的处理方法做一个探讨。风险投资的特点是投资一个企业,一段时间后通过上市或其他途径实现退出获得收益。风险投资的目标企业通常处于高速发展期,通常需要经过多轮融资,这是风险投资中较多也较特殊的情况,怎样在现金流量预测中对这种情况进行处理,我们在这里假设一个例子。为了简化情况,我们这里假设目标公司没有有息负债;风险投资基金在年初投资,2年后目标公司上市再融资,增发25%的股份,发行市盈率20倍;风险投资3年后退出。在风险投资持有期间不分红,之后全部分配。退出后企业以年3%的速度稳定增长。目标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为30%,假设融到的资金马上能产生收益。投资前目标公司净资产1亿元。欲融资5000万元。问这个企业的POST-MONNYValuation是多少,风险投资应占多少股份。假设使用上文计算的30%做为折现率,TV的折现率假设为12%。由表2计算可知,这家企业POST-MONNYValuation可评估为6.95亿元,相当于40倍PE。风险投资基金投资5000万元可占比7.19%。以这个价格投资,在5年以后卖出的话,卖价可达约1.86亿元,卖出价格相当于PE为12.44倍,收益率年均30%。这里在预测现金流量时考虑到了在IPO以后股份被摊薄了,所以现金流量要乘以被摊薄后的权益比例75%(本轮投资后的所以股东的股东权益,包括原股东和风险投资基金)。另外在折现时用到了2个折现率,一个是现金流量贴现的折现率为内含报酬率30%,另一个是计算TV时用到的WACC12%。
关键词:金融危机;风险投资业;应对措施
中图分类号:F830.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6-0160-02
1 次贷危机后我国风险投资的现状
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以致演变成全球范围内的金融危机。如今次贷危机的影响非但没有消除,反而有了愈演愈烈之势,而且必将持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全球证券市场受到重创,流动性紧缩,全球经济出现萧条。而中国的证券市场也于2008年初一路下挫,宏观经济自下半年出现紧缩征兆。这些都对我国的风险投资行业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在恶劣的经济环境中,风险投资如何健康稳定的发展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从我国风险投资的案例数环比来看,2008年第二、第三季度都有微幅上升。但除第一季度大体与去年持平以外,第二、第三季度均远远低于2007年同期水平,同比分别下降32.8%和21.1%。可见在次贷危机的影响下,我国风险投资的项目数同比出现了明显的递减,但存有复苏的迹象。从我国风险投资的总投资额来看,2008年第二季度环比增长15.5%,第三季度环比更是高达51.8%,这说明目前投资者投资动机在稳步增强,但与往年相比,第二、第三季度同比分别下降11.4%和6.8%。可见次贷危机与国内经济不景气还是对风险投资业造成很大影响。
2 我国风险投资行业出现下滑的主要原因
2.1 次贷危机造成全球证券市场持续低迷
该影响可以分为三个方面:(1)对于拥有已上市被投的企业的风险投资机构来说,在证券市场的泡沫逐渐散去之后,企业的估值回归正常。但之前要求的必要回报率较高,所以会影响风险资本的安全退出。再加上前几年是我国风险投资飞速发展的时期,各家风险投资机构都在争抢项目,在造成要求回报率提高的同时,部分风投机构也忽视了对企业合理谨慎的估值,如果被投企业当初被过分高估的话,也增大了风险投资机构安全退出的风险。(2)对于被投资企业来说,前几轮估值较高的时候融资比较容易,为企业的成长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而如今估值下降,并且面对投资者愈发谨慎保守的资本市场,该企业的再次融资将面临较大的挑战。次贷危机造成全球经济不景气,众多企业今年的盈利状况会不容乐观,尤其是面向欧美市场的加工制造业、需求弹性较大的非必须消费行业、与房地产相关的建材行业、占用大量资金的工业产品行业都会面临亏损甚至破产的风险,企业经营状况的恶化无疑会影响企业的上市进程。(3)对于刚成立的风险投资基金,资本市场的恶化使他们无法募集到足够的资金,那些之前募集到资金的风险投资基金也因为过早投资于那些估值还没下降到正常水平的企业而面临风险,即便这些风险投资机构能安全的存活下来,当危机逐渐过去,某些行业出现转机时,他们也没有足够的资金来进行再投资。
2.2 国家相关政策影响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健康发展
我国风险投资行业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不健全,风险资本的需求与供给、风险投资机构、中介机构和退出渠道等方面都得不到相关法律的指导和规范,因此风险投资行业还没有发展成为真正的以市场为主动的行业,所以我国政府的一些文件指示就成为了我国风险投资行业发展的风向标,政府部门相关政策的是否有利关系到了风险投资行业的兴衰。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持有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的106号文限制了私募股权投资对于很多高科技项目的投资,而国家六部委颁布的10号文件则规定:境外上市公司必须在设立SPV(特殊目的公司)审批核准后一年内完成资金接受和回流的全过程,这就意味着红筹模式今后要至少多花2-3个月的时间。今年8月底证监会出台了142号文,指出那些合伙制企业支持的公司不可以上市。这三大法令直接影响到了风险投资的退出问题。此外,次贷危机之后,国家对风险投资的监管和控制也会比以往更加严格。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出现,经济自营商、对冲基金、私人股权集团、结构投资工具与渠道、货币市场基金以及非银行抵押贷款机构等,在美国的资本市场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在这次危机中也起到了推动危机不断恶化的作用。因此,我国势必吸取美国的教训,对国内风险投资行业这种新型资本市场进行严格监控。
3 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应对措施
3.1 与资金雄厚的风险投资机构合作
由于目前国内的金融市场相对较为安全,众多国外的风险投资机构准备进入国内市场,这就给本土风险投资带来了与国外先进风险投资机构合作的机会。通过与国外的风投机构进行合作,可以获得稳定的资金支持,不会出现资金断裂的情况。即使面临较为低迷的证券市场和萧条的国内经济,不能获取短期的财务回报,但从长远战略来看,这对本国风险投资有强大的促进作用。
3.2 重新审视退出问题
由于全球证券市场的低迷,国内IPO审批难度的增加以及国家相关政策的颁布,使得风险投资的退出问题日趋严重。因此风险资本必须适当措施才对待退出问题。首先,退出机制可以从传统的IPO改成借壳上市形式,这虽然在证券市场上没有先例,而且程序也比较复杂,但这不失为一种方法。其次,如果该风险投资下有上市公司,可以把风险投资集团的一部分资产注入到上市公司中,然后将其持有的股权互换,将自身持有的变成上市公司的可流通股份。最后,当退出受挫时,风险投资可以选择延期退出。面对萧条的二级市场,即使可以IPO成功,也对企业的成长不利,所以可以将重心转移到将企业做大做强的方向上来。
3.3 积极寻找反周期行业、获取投资机会
我国宏观经济已经开始进入一个紧缩周期,但市场上仍然存在一些反周期行业。这些行业在恶劣的宏观经济环境中依然保持良好稳定的增长。风险投资应放弃传统的热门行业,积极准确的评估新项目,寻找适合的投资机会。
由于传统的风险投资热门行业TMT受外部金融环境、经济周期的影响较大,因此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风险投资开始倾向投资于非TMT行业。例如对经济周期变化不敏感的新能源行业、医疗健康行业、教育培训行业。2008年第三季度,当传统行业投资额一直下降,而北美、欧洲、中国和印度以风能和太阳能为代表的清洁技术领域总获投资26亿美元,环比增长17%,同比增长37%。而我国的医疗健康业也开始得到风险投资的重视。2008年第三季度投资在医疗健康业中的案例数大幅度增加,在总案例数中占的比例也同样增加。而仅在十月份,投资在医疗健康业的案例数达到了4例,接近整个第二季度的总水平,并且占到了总投资案例数的16%,属于历史最高。越来越多的风险投资转向了此类行业。在此类行业中,风险投资如果能做到准确估值,选择科技含量高、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还是可以在将来获得较高收益的。
3.4 与政府的创业引导基金进行合作
2008年10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创业引导基金是由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该引导基金本身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业务,政府可以看成是一个特殊的LP(有限投资人),因此风险投资基金可以通过与当地政府创业引导基金的合作,在获得一定资金支持的情况下,还能发掘出当地具有投资价值的项目。但这对于风险投资对来,也存在一定的挑战。风险投资与当地政府合作时存在双方的博弈。首先是双方主要目的区别,政府引导基金的首要目的是合理引导资金流向,促进当地产业进步,获取最大的社会效益,而风险投资首要目的则是获得最大财务收益。无论企业出于哪个阶段,只要符合政策要求,政府引导基金便会参与进来。而风险投资则不倾向于投资过分早期的项目。有的时候风险投资会为了战略上的安排,将15%-20%投资于早期,60%投资于中期,20%投资于Pre-IPO项目,双方可能在投资阶段选择上会存在矛盾。政府引导基金旨在促进当地产业发展,一般都会规定资金必须投资于当地产业,而风险投资则没有地域的界限,在全国范围内寻找收益最大的项目,这也是相互冲突的一方面。最后,政府引导基金纳入公共财政考核评价体系,考虑的是政府的绩效以及社会效应,同时为了扩大影响力,政府往往希望跟尽可能多的风险投资进行合作,而风险投资则适合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鉴于风险投资与政府引导基金的众多不同,风险投资在选择合作方不能为了短期利益忽视评估与审查,必须做到合作关系有利于自身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志阳.创业资本的金融政治经济学[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4).
[2]高成亮.风险投资运作[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8,(6).
[3]王乐嘉.我国风险投资的现状及对策初探[J].时代经贸,2008.
关键词:风险投资 退出方式 创业版 离岸公司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将风险投资(VentureCapital)定义为是一种向极具发展潜力的新建中小企业提供股权资本的投资行为。风险投资是促进我国高科技创新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力量。风险投资一般不以实业投资为目的,不追求长期的资本收益。在投资的一定阶段之后,风险投资就要寻求退出所投资的风险企业。从风险企业抽回投入的资本加上其增值收益,是风险投资最关键的一个环节,不能成功退出的风险投资项目无法给投资人带来有效的回报,风险投资资金也不能有效地循环。由于我国的“创业板市场”迟迟未能推出,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对促进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境外设立离岸控股公司境外直接上市
由于受到中国目前政策和监管环境的限制,大多数境外风险投资公司普遍推崇的在中国做风险投资最好的退出方式是以离岸公司的方式在海外上市,这种类型的投资和上市案例比比皆是,比较成功的包括新浪、搜狐、网易、亚信、UT斯达康、金蝶等。境外可资选择的资本市场有:新加坡主板、新加坡创业板等。能否以离岸公司的形式成功在海外上市从而实现投资退出,已经成为现在国际风险投资机构是否投资中国创业企业的一个最重要的决策因素。这种退出方式的优点是:
1.上市后全部股份经过锁定期后,可实现全流通。以离岸公司的形式在海外上市,只要经过当地交易所规定的锁定期,所有股份都可实现全流通,包括创始人的股份、风险投资的股份和战略投资人的股份。这对风险投资机构来讲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全流通是实现投资价值和回报的命脉。在这一点上,境内A股上市就有很多不利之处。目前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内A股上市公司发起人股在三年之内不能转让,而在三年之后也只能协议转让,无法实现按照市价的全流通。
2.上市周期较短,创业板市场可以对盈利记录进行豁免。由于是以离岸公司为主体在境外上市,因此,可以不经过国内A股上市所需的漫长审批程序和过程。在海外上市另一好处就是创业板市场对于公司上市前的盈利记录可以进行豁免,例如新浪、搜狐、网易等公司,以其在美国NASDAQ上市时的盈利情况在中国主板是绝不能上市的。
3.境外资本市场估值方式有利于高成长型高科技企业。在国内A股上市,目前中国证监会规定新股上市发行时市盈率应不超过20倍。但是,在海外上市尤其是象纳斯达克这种效率非常高的市场,投资人对高成长企业的价值认同程度很高,上市公司得到的估值也是比较高的。同时,境外资本市场的估值一般也以上市当期的预测盈利为基础,而不像国内A股通常以过去一年的实际盈利为基础计算。显然,这样的估值方式和基础非常有利于高成长型的高科技企业。
4.无外汇自由兑换的限制。在境外上市对于国际风险投资机构的另一个好处是没有外汇的自由兑换限制。除了资本升值的部分以外,本金也可以完全收回。在二级市场沽售的股份直接回收的就是当地货币。相比之下,在国内即使可完成股权转让,但外汇的汇出就是问题。
采用这种方式也不可避免存在缺点和障碍,包括:一是部分行业对外资有准入限制。二是离岸公司的设立、公司重组、上市审批过程具有较多的不可控制因素。三是对于企业运作提出的要求很高。四是境外上市的操作经验和技巧要求较高。
二、境内股份制公司境外直接上市
以第一种方式实现退出诚然是首选,但是,投资机构和企业都需要投入相当的精力和人力来面对退出过程中的监管不可预测性。很多企业由于政策上的限制,采用了以境内股份制公司去境外发行股票的形式实现海外上市,从而大大降低了审批过程中的潜在风险。此类上市方式除了发起人股受到《公司法》的限制,暂时不能实现全流通外,其它的利弊分析与第一方式类似。与不能实现全流通相对应的缺陷,就是尽管企业已经在境外上市,但是风险投资无法在短期内实现变现或退出。令人欣喜的是随着中国资本市场在入关后不断与国际接轨,特别是对于接受了国际风险投资的企业在境外上市监管的逐步放松,风险企业中的外资发起人股的流通也将是指日可待的。
三、境内公司境外借壳间接上市
境内公司在境外借壳上市的案例很多,主要集中在美国的场外交易市场(OTC)。但是,风险投资机构一般不会选择所投资的企业这么操作,主要原因在于:(1)一般意义的壳公司由于不同的历史原因,经营状况或市场形象不佳,特别是境外的上市公司,不同地区市场、经济、文化的差异较大,其内部潜在的问题有可能带来众多法律、财务、经营方面的风险;(2)收购壳公司的部分股权所需成本较高,需要大量的现金,除非实力较为雄厚的地产公司或贸易企业,一般的高科技企业很难承受,而通过财务公司提供过桥贷款的方式又具有非常大的财务风险;(3)境外资本市场监管和披露要求严格,对操作借壳的企业或其财务顾问机构经验和能力的挑战较大;(4)即使完成借壳,之后的资产置换、业务重组、资本市场形象的重塑、二级市场股价的维护等一系列环节也将耗费股东和管理层极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四、境内设立股份制公司在境内主板上市
由于国内的风险投资机构大多具有政府、国有公司或上市公司的背景,和国际风险投资机构相比,他们通过风险投资实现增值和变现的动力和压力没有那么紧迫,同时,他们的资金也由于国家外汇管制和对外投资的限制,无法在短时间内投资到境外离岸公司,因此,对于这类风险投资机构而言,将被投资的企业培育到一定阶段在国内A股上市,也是一种可行的选择模式。上市后,也可考虑以上市公司的股权进行抵押获得商业贷款等形式,来变相实现资金的流动。对于国内A股上市这种退出方式来说,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国内A股公司除了发起人股不流通以外,还有很长的上市等待期(如股份制改造、辅导、券商通道限制、中国证监会审批等),很多企业很难自主决定和掌握自己的命运,这点对于高成长的科技企业来讲非常不利。
五、境内公司境内A股借壳间接上市
另外一种间接上市的方式就是境内公司A股借壳上市,与境外借壳上市相比,境内借壳上市的可操作性和可控制程度相对会高一些。但是,与在国内主板上市一样,由于国有股和法人股的不流通,风险投资机构只能通过协议转让或置押上市公司股权的方式实现资金的回笼。但如果操作方法得当,壳公司的主营业务能定位在高科技投资控股上,风险投资机构作为A股公司的大股东可以让该上市公司利用账面资金或配股增发的方式收购其所投资的企业股权。只要这些企业业绩优良,收购价格合理,这种收购行为既能为风险投资提供退出变现的机会,同时也能增加上市公司的业绩。但A股借壳的操作需要有足够的资金和A股公司的后市操作能力。
六、股权转让
由于中国特殊的法律政策环境限制,风险投资公司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实现退出应该具有实际意义。这类产权交易模式比较适合企业所处行业比较朝阳、企业成长性较好且具有一定盈利规模,但因种种原因不够上市要求和条件、或在二年之内无法尽快上市的被投资企业。目前有越来越多的国际战略投资人和上市公司愿意收购中国境内的企业,无论是以内资方式还是外资方式的股权都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变现。如被A股公司收购,最好是现金方式,如被境外上市公司收购,可以是现金与股票的组合。
七、回购
包括管理层回购(MBO)和员工回购(EBO)。在接受风险投资之后的企业成长到一定规模后,回购将是早期风险投资退出的一种选择。同时,由于目前国内通过信托等方式融资渠道的拓宽,在不涉及国有资产前提基础上的回购将越来越盛行。
八、清盘
相当大部分的风险投资都是不成功或不很成功的。风险投资的巨大风险反映在高比例的投资失败上。据统计,美国内风险投资所支持的企业只有5%~10%的创业可获成功。因此,对风险投资结构来说,一旦确认风险企业失去了发展的可能或成长太慢,不能给予预期的高回报时,就需要果断退出,选择清盘的方式以及时减小并停止投资损失。据统计,清盘的投资大概占风险投资的1/3,这种方式一般仅能收回原投资总额的一半左右。
综上所述,风险投资机构在考虑退出方案的时候,一定要明确自己的目标,结合中国的实际法律和监管环境,在专业机构的帮助下设计并执行相应的退出方案。
参考文献:
1.徐宪平。中国资本市场中的风险投资。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股权估值;因素评价法
1.私募股权投资概况
1.1 私募股权投资的定义
“私募股权”(PE)一词源于英文“Private Equity”,也有人译为私人权益资本,是相对于在市场上公开募集的可以随时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权益资本而言的。利用私募股权方式募集到的资本即私募股权资本,与其相对应的投资即私募股权投资。
1.2 股权估值是私募股权投资运作中的关键环节
私募股权投资的目的是获得资本增值收益。投资机构通过对有高成长预期的目标企业进行权益投资,成为其股东,并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为其提供经营管理增值服务,待被投资企业发展壮大后,选择合适的时机转让所持股权,获得投资收益,达到资本增值的目的。可见,在选定投资目标后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对拟投资企业进行估值,尤其是股权估值,对于私募投资机构而言,是否能对拟投资企业进行正确的股权估值,不仅关系到投资成本的高低,更直接影响到整个投资项目的成败。
2.种子期企业的股权估值方法
2.1 种子期企业的特征
种子期主要是指技术、产品的开发阶段,产生的仅仅是实验室成果、样品和专利,而不是产品;甚至有的投资项目往往只是一个好的想法或创意。企业可能刚刚成立或者正在筹建过程中。该阶段的企业充满了不确定性,投资风险非常高。对该阶段的企业进行投资成功率是最低的,平均不到10%,当然,获得单项股权所要求的投资也是最少的,成功后获利率也是最高的。
2.2 种子期企业股权估值方法的选择及应用
通常,对拟投资项目进行价值评估首先应考虑的是财务因素,但种子期目标企业的风险投资项目往往只是一个想法或创意,其技术、生产、市场以及管理等各方面都还不成熟,尚未形成收益,无法提供可以进行量化分析的财务数据。因此,只能依据项目关键的价值驱动因素通过因素评价法从定性的角度分析拟投资项目本身的价值。那么,因素评价法就成为评估种子期目标企业价值的首选方法。
对处于种子期的企业进行项目评估,其主要的目的是衡量目标项目是否具有投资价值,是为了正确选择投资项目。
对种子期项目特征以及其关键驱动因素进行分析后,就可以建立一个系统的评估指标体系。由于种子期企业的大部分指标都没有现成数据和历史数据作为依据,只能是通过评估小组的专家打分来确定,所以,最终的决策结果在很大程度上会受风险投资家主观经验的影响。具体评估指标体系如表2-1所示。假设每一个指标相对于其下一级子指标来说,总权重为1。权重可以利用比较矩阵来计算,评估小组打分必须要借助大量相关资料对目标企业现有状态进行全面分析。特别指出,每一个指标的分值代表该项指标有利于投资的程度,越接近1,对投资越有利,反之,则越不利。确立权重和分别打分后,就可以得到一个总的加权值W。然后,根据W值的大小将目标企业的投资风险分成:风险很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较小和风险很小几种情况。当然,不同的行业这个区间的划分也不太一样,还要根据项目所处具体行业来作出最后的投资决策。比如在生物医药这样的高新行业,一般认为W在0.8-1.0之间风险很小,在0.70-0.80之间风险较小,在0.6-0.7间风险一般,在0.5-0.6间风险较大,小于0.5时,风险很大。
例如:某PE投资机构准备投资一个乙肝治疗性疫苗项目,这个项目是国内某著名大学的重点实验室的科研成果,该实验室的想法是:利用其科研成果吸引投资机构投资,共同组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是公司各项指标的简单描述:
公司管理人X先生:是企业发起人、法人代表、总经理。2013年,他成功的协助国有企业改制,成为了公司的总经理,同时也让国有企业开始扭转亏损的局面,转为盈利。2014年,准备成立该公司并任总经理。
产品技术评价:该产品目前只是在实验室阶段,实施还有很大的可能性,但由于由知名专家研制有很好的独特性和防模仿性,短期替代品市场难以林立。
产品市场预测:我国目前患有慢性乙肝的人数多达30万,每年有200万的急性乙肝需要治疗。因此,乙肝是目前危害我国人民健康的最为严重的一种病,故该项产品的市场需求和稳定性是可以保证的。
企业地位:生物医药工程是一门新兴的科学,行业朝气指数很高,进人壁垒也很高。
得知以上的信息后,评估专家们可以根据分析结果对各指标附于权重和进行打分,进而计算分值评估投资项目风险的大小 (见表2-l)。
最后加总得出各个加权值之和W=0.80075,按照上面划分的几种情况,认为投资该企业风险很小,可以进行下一步的投资决策。
3.总结
种子期企业的风险投资项目往往只是一个创意,没有可以量化的财务指标对其进行价值评估,故只能使用因素评价法从定性的角度分析项目具体的价值驱动因素来分析目标项目本身是否具有投资价值。(作者单位:楚雄师范学院)
参考文献:
[1] 陈启明.私募股权投资在中国金融市场环境下的运作分析[D].上海:复旦大学,2009.
关键词:风险投资退出方式创业版离岸公司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将风险投资(VentureCapital)定义为是一种向极具发展潜力的新建中小企业提供股权资本的投资行为。风险投资是促进我国高科技创新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力量。风险投资一般不以实业投资为目的,不追求长期的资本收益。在投资的一定阶段之后,风险投资就要寻求退出所投资的风险企业。从风险企业抽回投入的资本加上其增值收益,是风险投资最关键的一个环节,不能成功退出的风险投资项目无法给投资人带来有效的回报,风险投资资金也不能有效地循环。由于我国的“创业板市场”迟迟未能推出,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对促进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境外设立离岸控股公司境外直接上市
由于受到中国目前政策和监管环境的限制,大多数境外风险投资公司普遍推崇的在中国做风险投资最好的退出方式是以离岸公司的方式在海外上市,这种类型的投资和上市案例比比皆是,比较成功的包括新浪、搜狐、网易、亚信、UT斯达康、金蝶等。境外可资选择的资本市场有:新加坡主板、新加坡创业板等。能否以离岸公司的形式成功在海外上市从而实现投资退出,已经成为现在国际风险投资机构是否投资中国创业企业的一个最重要的决策因素。这种退出方式的优点是:
1.上市后全部股份经过锁定期后,可实现全流通。以离岸公司的形式在海外上市,只要经过当地交易所规定的锁定期,所有股份都可实现全流通,包括创始人的股份、风险投资的股份和战略投资人的股份。这对风险投资机构来讲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全流通是实现投资价值和回报的命脉。在这一点上,境内A股上市就有很多不利之处。目前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内A股上市公司发起人股在三年之内不能转让,而在三年之后也只能协议转让,无法实现按照市价的全流通。
2.上市周期较短,创业板市场可以对盈利记录进行豁免。由于是以离岸公司为主体在境外上市,因此,可以不经过国内A股上市所需的漫长审批程序和过程。在海外上市另一好处就是创业板市场对于公司上市前的盈利记录可以进行豁免,例如新浪、搜狐、网易等公司,以其在美国NASDAQ上市时的盈利情况在中国主板是绝不能上市的。
3.境外资本市场估值方式有利于高成长型高科技企业。在国内A股上市,目前中国证监会规定新股上市发行时市盈率应不超过20倍。但是,在海外上市尤其是象纳斯达克这种效率非常高的市场,投资人对高成长企业的价值认同程度很高,上市公司得到的估值也是比较高的。同时,境外资本市场的估值一般也以上市当期的预测盈利为基础,而不像国内A股通常以过去一年的实际盈利为基础计算。显然,这样的估值方式和基础非常有利于高成长型的高科技企业。
4.无外汇自由兑换的限制。在境外上市对于国际风险投资机构的另一个好处是没有外汇的自由兑换限制。除了资本升值的部分以外,本金也可以完全收回。在二级市场沽售的股份直接回收的就是当地货币。相比之下,在国内即使可完成股权转让,但外汇的汇出就是问题。
采用这种方式也不可避免存在缺点和障碍,包括:一是部分行业对外资有准入限制。二是离岸公司的设立、公司重组、上市审批过程具有较多的不可控制因素。三是对于企业运作提出的要求很高。四是境外上市的操作经验和技巧要求较高。
二、境内股份制公司境外直接上市
以第一种方式实现退出诚然是首选,但是,投资机构和企业都需要投入相当的精力和人力来面对退出过程中的监管不可预测性。很多企业由于政策上的限制,采用了以境内股份制公司去境外发行股票的形式实现海外上市,从而大大降低了审批过程中的潜在风险。此类上市方式除了发起人股受到《公司法》的限制,暂时不能实现全流通外,其它的利弊分析与第一方式类似。与不能实现全流通相对应的缺陷,就是尽管企业已经在境外上市,但是风险投资无法在短期内实现变现或退出。令人欣喜的是随着中国资本市场在入关后不断与国际接轨,特别是对于接受了国际风险投资的企业在境外上市监管的逐步放松,风险企业中的外资发起人股的流通也将是指日可待的。
三、境内公司境外借壳间接上市
境内公司在境外借壳上市的案例很多,主要集中在美国的场外交易市场(OTC)。但是,风险投资机构一般不会选择所投资的企业这么操作,主要原因在于:(1)一般意义的壳公司由于不同的历史原因,经营状况或市场形象不佳,特别是境外的上市公司,不同地区市场、经济、文化的差异较大,其内部潜在的问题有可能带来众多法律、财务、经营方面的风险;(2)收购壳公司的部分股权所需成本较高,需要大量的现金,除非实力较为雄厚的地产公司或贸易企业,一般的高科技企业很难承受,而通过财务公司提供过桥贷款的方式又具有非常大的财务风险;(3)境外资本市场监管和披露要求严格,对操作借壳的企业或其财务顾问机构经验和能力的挑战较大;(4)即使完成借壳,之后的资产置换、业务重组、资本市场形象的重塑、二级市场股价的维护等一系列环节也将耗费股东和管理层极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四、境内设立股份制公司在境内主板上市
由于国内的风险投资机构大多具有政府、国有公司或上市公司的背景,和国际风险投资机构相比,他们通过风险投资实现增值和变现的动力和压力没有那么紧迫,同时,他们的资金也由于国家外汇管制和对外投资的限制,无法在短时间内投资到境外离岸公司,因此,对于这类风险投资机构而言,将被投资的企业培育到一定阶段在国内A股上市,也是一种可行的选择模式。上市后,也可考虑以上市公司的股权进行抵押获得商业贷款等形式,来变相实现资金的流动。对于国内A股上市这种退出方式来说,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国内A股公司除了发起人股不流通以外,还有很长的上市等待期(如股份制改造、辅导、券商通道限制、中国证监会审批等),很多企业很难自主决定和掌握自己的命运,这点对于高成长的科技企业来讲非常不利。
五、境内公司境内A股借壳间接上市
另外一种间接上市的方式就是境内公司A股借壳上市,与境外借壳上市相比,境内借壳上市的可操作性和可控制程度相对会高一些。但是,与在国内主板上市一样,由于国有股和法人股的不流通,风险投资机构只能通过协议转让或置押上市公司股权的方式实现资金的回笼。但如果操作方法得当,壳公司的主营业务能定位在高科技投资控股上,风险投资机构作为A股公司的大股东可以让该上市公司利用账面资金或配股增发的方式收购其所投资的企业股权。只要这些企业业绩优良,收购价格合理,这种收购行为既能为风险投资提供退出变现的机会,同时也能增加上市公司的业绩。但A股借壳的操作需要有足够的资金和A股公司的后市操作能力。
六、股权转让
由于中国特殊的法律政策环境限制,风险投资公司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实现退出应该具有实际意义。这类产权交易模式比较适合企业所处行业比较朝阳、企业成长性较好且具有一定盈利规模,但因种种原因不够上市要求和条件、或在二年之内无法尽快上市的被投资企业。目前有越来越多的国际战略投资人和上市公司愿意收购中国境内的企业,无论是以内资方式还是外资方式的股权都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变现。如被A股公司收购,最好是现金方式,如被境外上市公司收购,可以是现金与股票的组合。
七、回购
包括管理层回购(MBO)和员工回购(EBO)。在接受风险投资之后的企业成长到一定规模后,回购将是早期风险投资退出的一种选择。同时,由于目前国内通过信托等方式融资渠道的拓宽,在不涉及国有资产前提基础上的回购将越来越盛行。
八、清盘
在行业井喷的时代里,创业型公司为了能够获得快速的发展,离不开风险投资和产业资本的支持,因此,对互联网初创公司如何进行正确估值这一问题便显得尤为重要。一个完善的估值系统不仅能够有效衡量互联网初创公司的实际价值,同时也能为风险投资规避市场波动的干扰;在更广的层面上,甚至有利于整个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避免行业因整体高估而出现过大的泡沫。
一、传统估值方法的缺陷及不适应性
传统的估值方法有:可比公司分析法、先例交易分析法以及现金流折现法三种方法。传统估值方法的不适应性如表1所示。
互联网公司在过去几年中获得了极为快速的发展,创新的商业设计、多样的盈利模式、复杂的股权结构以及以信息流为载体的价值增值使得公司运营具有更大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而对于风险投资资本来说,这种随机性和不确定性带来的结果就是投资的高风险性。目前的互联网创业公司具有固定成本高、边际成本下降以及无形资产占比大等特点,活跃用户流量和数据成为公司的核心资产与竞争力。因此,在对互联网初创公司进行估值时,传统估值方法的不适应性已经越来越明显,创新的具有实际操作示范的估值体系才能更好地适应这一不断变化的新情况。
二、 创新估值方法:DEVA模型及其修正
1.DEVA模型的基本等式
DEVA模型最早由华尔街投行摩根士坦利率先使用,其基本思想是基于互联网行业的开放性和多元性。由于互联网公司普遍具有平台优势这一显著特征,用户资源成为该类型公司赖以发展的核心资源和盈利来源。
DEVA模型的基本等式为: E=MC2,E为被评估公司的价值,M为单一固定成本, C2为用户资源价值。通常,行业认为两个以上用户的互动行为即存在激发交易的可能性,因此,在公式中,可用单一用户的平方即C2来描述用户资源的价值属性。
2.DEVA模型的修正等式
基于中国互联网初创公司种类繁多、更新换代快速这一特点,基本的DEVA模型在估值时会对公司的实际价值产生一定的误差,因此,需要对该模型进行一定的修正。在修正模型的构建中引入同类公司的可比数据进行优化,取得a平均系数,则修正的DEVA模型可以表达为: E=a MC2。修正后的DEVA模型基本具备了开放性和动态性的特征,注重公司用户资源的价值发现,能够比较可观地描述公司价值。
三、 修正版DEVA模型的估值测试:以“脸谱”收购Instagram公司为例
1.Instagram公司概况
该公司成立之初是一家提供照片美化与分享服务的移动应用公司,随着用户数量的迅速膨胀,逐渐成长为以提供分享照片及个人状态为流量导入的社交网络平台。截至该公司被收购前,该公司已经成为拥有用户约2700万人的移动社交类应用。庞大的用户基础,构成了该公司最为核心的价值载体,同时,公司可以通过对单一用户及用户群的兴趣喜好、消费水平、年龄分布、生活状态以及成长趋势等特点进行的大数据分析,有针对性地投放广告、开发应用和提供服务。这些精确的用户信息,对互联网公司具有极为重要的营销价值。
2.Instagram单一固定成本M的计算及用户价值的确定
依据DEVA模型,M表示公司成立初期分摊至单一用户上的初始固定成本。在运用模型对目标公司价值进行评估时,单一固定成本的确定能够合理地描述公司对用户资源的获取能力,单一固定成本越高,则说明公司在获取用户资源时需要付出的成本更大,成本的高低能够说明公司的产品在市场同类产品中是否更加具有吸引力以及是否具有可以想象的扩张前景。根据市场公开信息,截至2012年5月,公司共拥有用户约为3500万人,而该公司成立之初所投入的固定成本约为50万美元,因此,M的计算等式为:
M=固定成本/用户数量=50万美元/3500万人=0.014美元
对Instagram用户价值的计算,可以参考市场公开数据中同类型移动社交应用平台的相关报告进行估测。根据美国有线电视财经频道的公开报告,该公司的单一用户价值约为0.85美元,进而得出用户总价值为29,750,000美元。
3.a系数及公司价值的计算
a系数是指被评估公司的模型估值结果与公允价值的比值。通过对市场同类公司的a值计算平均值,作为公司a系数的取值。具体数据的采集如表2所示。
根据表2显示,a系数的平均值为0.65,以此作为公司的修正系数,通过公式 ,计算得出公司的价值为9.87亿美元。这一结果,与其时脸谱对Instagram进行收购的10亿美元报价已经十分接近。
[关键词] 风险投资项目;风险评估;EOWA算子;群体语言评价
[中图分类号] F270.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6-5024(2007)05-0041-03
[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基于熵的重大项目风险管理理论及其在奥运工程中的应用研究”(批准号:70372011)
[作者简介] 刘晓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为风险投资;
邱菀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决策理论及应用、项目管理。(北京 100083)
随着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全面推进,风险投资日益成为催生创新型企业的重要途径。然而,风险投资项目与传统项目的投资有很大的区别,其投资对象为新创建的企业、全新的项目,没有同类投资经验作比较,并且投资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因素,因此,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在风险投资活动中,通常投资风险的影响因素主要来源于风险投资商的投资行为,风险企业的经营活动及投资所处的市场环境。风险投资商的风险是指由于风险投资商的错误判断和不当的经营行为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它包括:逆向选择风险,道德风险。风险企业在风险投资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技术风险、产品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风险投资环境含义非常广泛,包括政治、金融、财政、产业政策甚至文化等方面的各种因素,其对风险投资产生的影响主要体现两个方面:产业政策和退出渠道信息。因此,对投资项目风险进行科学有效的前期评价是投资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
由于风险投资项目中具有大量不确定性信息、未知信息以及评价中大多以定性信息为主。因此,风险投资项目风险评价的理论与方法一直是近年来国内外共同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文献[1-3]采用通常的AHP法,文献[4]采用模糊综合法,文献[5]采用证据理论用于风险的综合评价,这些方法具有不同的优缺点。由于风险投资风险的复杂性及评估主体思维的模糊性,本文采用文献[6,7]中的多属性决策理论方法。多属性决策是多目标决策的一种,又称有限方案多目标决策,它是对具有多个属性(指标)的有限方案,按照某种决策准则进行多方案选择和排序,其理论方法已被广泛地应用于社会、经济、管理、军事等领域。同时,本文针对风险投资项目风险很难量化的特点,采用现代决策中的语言评估理论,建立了基于语言算子的风险投资项目风险评价模型,并进行实例分析,为风险投资项目风险评价提供了一种新途径。
一、基于EOWA算子的群体语言评价方法
1.拓展的有序加权平均(EOWA)算子
针对客观事物的复杂性及人类思维的模糊性,人们偏好采用语言形式对客观事物进行评估,文献[6,7]给出了系列评估方法。假定语言评估标度S={Sα|α=-L,…,L},S中的术语个数一般为奇数,如:语言评估标度可取
2.基于EOWA算子的群体评价方法
随着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人们面临的环境的不确定性越来越高,使得很多决策问题日益复杂,往往需要多个决策者的共同参与,群决策理论方法为之提供了一种很好的手段。下面对于语言型的决策问题,给出基于EOWA算子的群决策方法。
对于某个多属性群决策问题,设其方案集为X={x1,x2,…,xn},属性集为U={u1,u2,…,um},决策者集合为D={d1,d2,…,dt}。假定决策者dk∈D对于已知方案xi∈X在属性uj∈U下的属性值为,(i∈N={1,2,…,n};j∈M={1,2,…,m};k∈T={1,2,…,t}),从而构成评估矩阵(决策矩阵)Rk。再设w=(w1,w2,…,wm),wk∈[0,1],∑wk=1为属性权重;w=(w1,w2,…,wt)为决策者权重,wk∈[0,1],∑wk=1。具体步骤如下:
第1步 对于多属性决策问题,决策者dk给出方案xi∈X在属性uj∈U下的语言评估 ,并得到评估矩阵Rk=( )nxm,且 ∈S。
第2步 利用EOWA算子对评估矩阵Rk中第i行的语言评估信息进行集结,得到决策方案xi综合属性评估值 (w)(i∈N),其中 (w)=EOWAw( , ,…, )。
第3步 再利用EOWA算子对t位决策者给出的决策方案xi的综合属性评估 (w)(k=1,2,…,t)进行集结,得到决策方案xi的群体综合属性评估zi(w)(i∈N),其中zi(w)=EOWAw[ (w), (w),…, (w)]。
第4步 利用zi(w)(i∈N)对所有决策方案进行排序和择优。
二、应用实例
研究风险投资项目风险大小,首先必须提取风险评价指标体系,本文的目的在于为风险评价提供一种新方法,因此沿用文献[1]中的指标。
假设现有3位专家拟对某经济开发区4个风险投资项目xi(i=1,2,3,4)的风险的大小进行评估,并假定专家权重向量为w=(0.3,0.3,0.4)。主要评价指标(属性)为u1:逆向选择风险;u2:道德风险;u3:技术风险;u4:产品市场风险;u5:管理风险;u6:产业政策基础;u7:退出渠道信息。假设指标权重为w=(0.15,0.1,0.2,0.2,0.1,0.1,0.15),语言评估标度为S={S-5,…,S5}={极高,很高,高,较高,稍高,一般,稍低,较低,低,很低,极低}。三个决策者的语言评估信息如表1-3所示,试评价4个风险投资项目风险高低。
根据已有信息,直接进入第2步:利用EOWA算子对评估矩阵Ri中每行的语言评估信息进行集结,得到决策方案xi综合属性评估值
三、结论
风险投资作为一种高科技孵化器,凭借自身的特点日益成为企业进行创新的一种有效方式。但是无论利用多么先进高效的方法对风险投资项目进行评价,也都难以彻底消除失败的风险。事实上,风险投资公司在对项目投资决策之前,科学有效地评价投资风险,仍是风险投资项目成败的关键,是风险投资过程的重要一环。因此,对风险投资项目风险进行科学有效的评价一直都是十分有意义的研究工作。本文将现代语言决策理论应用于风险评价,并且引入群体评价的思路,提出的评价模型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此外,该方法亦可用于对风险投资项目风险进行分时段评估,评价结果可反映风险投资项目风险的变化,便于投资者合理控制风险。但风险投资项目评价毕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因素众多,本文的研究只是一个初步尝试,以求为风险投资项目风险评价的定量研究探索一条适合实际的评价方法。
参考文献:
[1]郑君君,刘玮,孙世龙.关于风险投资项目风险综合评价方法的研究[J].武汉大学学报(工学版),2005,(4).
[2]钱水土,周春喜.风险投资的风险综合评价研究[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2,(5).
[3]王世良,王世波.AHP模型在风险投资项目评价中的应用[J].企业经济,2004,(4).
[4]徐菱涓,刘宁晖.多因素模糊综合评判模型在风险投资项目评估中的运用研究[J].企业经济,2006,(2).
[5]梁静国,魏娟.基于证据理论的风险投资项目风险评价[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5,(12).
[6]Xu Zeshui. EOWA and EOWG operators for aggregating linguistic labels based on linguistic prefer-ence relations[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Uncertainty, Fuzziness and Knowledge-Based Systems,2004,12(6):791-810.
1.1选题背景
私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的基金针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增资或股权受让的方式进行的权益性投资。通常而言,私募股权投资在实施的过程中经常附带考虑了该笔投资未来的退出方式,即通过投资企业上市,并购或企业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通过股份转让时价值增值的部分而获利。根据不同的被投资企业的发展阶段划分,私募股权投资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专注于企业初创期进行投资的创业风险投资,专注于企业成长中早期的进行投资的成长资本,专注于企业并购交易进行投资的并购资本,专注于IPO前成熟企业进行投资的Pre-IPO投资以及针对上市公司增发股权进行投资的上市后私募投资等等。
1.1.1股权投资行业过去十年间在中国快速发展
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股权投资行业在我国资本市场中逐步发展,在过去的十多年间,已经由一个以外资机构为主导,十来家市场参与者,规模不过百亿元人民币的小众行业发展成为了一个近万个活跃市场参与主体,控制了数万亿人民币投资额度的庞大产业。目前国内资本市场中的股权投资机构主要以针对处于中早期的非上市企业投资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针对处于成熟期非上市企业投资的Pre-IPO私募股权基金为主。
自2006年以来,股权投资机构在中国国内资本市场中异常活跃,取得了较为快速的发展。2006年,中国国内资本市场中,活跃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数量大致在500家左右。当年39支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募集资金总额约为40亿美元,同期投资总额不到18亿美元;同年,40支Pre-IPO私募股权基金募集资金总额约为142亿美元,同期投资总额不到130亿美元。在五年后的2011年,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已经发展成为了一个由6000多家主体参与,年募资总金额超过670亿美元,年投资总金额超过420亿美元的大市场,国内市场规模在短短的五年内增长了三四倍。
1.1.2行业竞争加剧导致股权投资企业投资项目回报率下降
伴随着国内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与逐步成熟,国内股权投资市场买方的竞争也日益加剧。传统的粗放式的经营已经无法适应目前的市场环境。举例来说,2012年5月,国内知名股权投资机构九鼎投资早前投资的项目中盛资源(0.2623.HK)赴港上市,据常理而言股权投资机构在项目成功推出后应能获得不菲的投资收益,然而,九鼎投资在该项目中最终仅取得取得-0.22倍、亏损近300万美元的账面回报,其主要原因就在于九鼎投资投资前对中盛资源股权价格评估过高;无独有偶,2012年1月10日,上海秉原安股权投资发展中心和北京华云股权投资中心在2010年底所投资的温州宏丰成功登陆深圳交易所创业板。
1.2研究意义
本文从传统金融学股权估值理论入手,结合一个国内市场上具体的股权价值评估案例,综合讨论了不同的股权估值模型之间的区别以及他们各自的适用性。基于本文的结论,我们希望能够为今后的金融从业者在现实中操作股权价值评估的过程中带来一些启示和帮助。
第2章相关理论综述
2.1企业股权价值评估方法综述
企业资产价值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企业的市场价值和账面价值。首先,市场价值方面,主要是用来体现企业未来收益的多少。例如:股票的现时市值、兼并收购过程中支付的对等价格等。账面价值主要用来反映历史成本,主要是指即企业资产负债图表上真实反映的企业总资产、净资产。在现实评估实例中,由于账面价值和市场价值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大多情况下,账面价值是无法真正真实反映企业的未来收益。
2.1.1企业股权价值评估方法简介及理论
进化经过多年的发展演变,企业股权价值评估已经趋于成熟。在西方成熟的资本市场中,企业价值评估是建立以企业所属大部分资产可以通过合理评估得出具体价值的基础上的进行的。因此,基于在实施过程中的基本原理,存在差异的各种类型的资产,都可以通过一定方式进行价值评估。在这个过程中,主要包括了实体资产和金通资产。以此假设为评估前提,在现实商业行为中,价值评估百家争鸣,发展涌现了大量的各具特色的评估模型。这些评估模型,依照本质差别,大体可分为以下三类。第一,折现现金流量法,也被称做DCF法。这一方法主要是以企业未来持续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自由现金流量的净现值为依据来对一项资产或公司的价值进行评估。第二,相对比较法。这类方法首先应找到与被评估资产可比较的,市场上存在可量化价值的可比较资产。通过比较不同资产之间的现金流量和账面价值以及销售收入等财务等相关指标变量,参考可比较资产的实时市场价值。第三,期权定价法,该方法主要对具有期权特性的资产通过期权定价模进行价值评估。
企业估价理论的思想源于20世纪初艾尔文费雪的资本价值论。1906年,费雪发表出版着作《资本与收人的性质》,系统完整的论述了资本与收入之间的关系以及价值的源泉问题,为现代企业估价理论的发展和丰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次年,费雪在他的另一部专着《利息率:本质、决定及其与经济现象的关系》一书中,较为详细的分析了利息率的本质以及决定利息率的相关因素,并且进一步深入研究了资本收入与资本价值的相关关系,因此,一套完整并且很系统的资本价值评估框架应运而生。费雪提出并且丰富发展的净现值法到目前为止仍是为大众所公认的最优秀的资本预算决策方法。在之后的半个世纪的时间内,费雪的资本预算理论得到了充分的发展与推广。但是,在这段时间的发展的过程中,企业估价理论发展缓慢,究其原因在于费雪的资本价值评估思想在现实实践中很难得到应用。
2.2国内外研究现状
20世纪初,艾爱尔文费雪提出了资本价值论,源于这一思想,企业价值评估应用而生。继而《资本与收入的性质》等着作的相继发表以后,资本价值评估体系得到了进一步的丰富和完善,进而形成了一个完整、系统的资本价值评估体系。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费雪提出的相关理论广为流传,但是由于这种思想与现实实践脱节,没有能够很好的促使企业价值评估理论快速发展。1958年,想有盛誉的理财学家莫迪格来尼和米勒发表了相关文章,着重研究了融资决策、投资策略与企业价值相互之间的关系,第一次全面系统的把不确定性引入到企业价值评估理论的相关系当中,准确论证了企业价值与企业资本结构之间的相关关系,进而现代企业价值评估理论应运而生。随后,两位学者在他们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了MM定理,并且全面深刻的探究了这一定理的适用性。他们的相关工作为企业价值评估理论的进一步推广与应用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从20世纪50年代至今,折现率的相关理论与应 用在理论界对取得了高速的发展。其中,资本资产定价理论和套利定价理论充分揭示了金融风险与收益之间的联系,方便快捷的促进了人们对企业资本化率的精确估算,从而,进一步丰富完善了原本粗糖的现金流贴现法(DCF),促使此方法得
到了业界的普遍认同,成为当今流行的主流评估方法。1974年,梅耶斯教授提出的调整现值法(APV),对比于DCF法是一个进步,拥有更加好的应用,但是该方法比较繁琐和复杂,从而限制了该方法的实际应用效果。1987年,特里乔斯基和马森对DCF方法进行改良,得到了DFC动态方法(DDCF),该方法相比较DCF法更加实用高效,但是该方法的执行需要相当的专业技巧,故而此方法在股权价值评估理论个实践中应用较少。1991年,斯特提出了经济附加值的概念,这种新方法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研究操作基础,在欧美等国家收到广泛关注与发展,但是由于该方法本身不具备一套成熟完整的理论体系和被大众认同的操作方法,从而该方法的应用和进一步的推广发展受到了很大的制约。 至今,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已经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和丰富,在美国至少有种官方推荐的评估法。这些受到推荐的方法可以细分为三种基本方法,分别为加合法、比较法和现金流贴现法。以这三种方法为基础可以演变出其他多种价值评估方法。首先,加合法指的是加和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到企业整体的价值体系之内,该方法釆用了相对比较客观的价值类型,但是由于该方法缺少前瞻性,不能够准确的把握一个可持续经营企业价值的整合效应。因此这个方法不能够得到有效的推广应用,该方法仅仅适用于清算企业的价值评估。
3西安博深股权投资项目信息介绍......15
3.1企业基本背景......15
3.2企业经营现状分析与评估......35
3.3企业股权投资项目现状与问题........37
4企业股权价值评估过程及结果分析......39
4.1企业股权价值综合评估模型介绍及设计思路........39
4.2基于DCF法对企业股权价值的评估.......39
4.3基于横向比较法对企业股权价值的评估........50
5西安博深股权投资价值的调整........53
5.1西安博深股权投资方案设计.......53
5.2投资收益预测.......53
第6章股权价值综合评估法实施流程与风控
6.1实施流程
我们计划采用的企业股权价值综合评估模型将以横向比较法为主,并参考DCF估值模型的评估结果,结合对企业经营团队状况和企业所处行业的未来发展预期进行调整。具体实施过程如下:
第一步,在前期的尽职调查中,针对企业经营现状,企业历史沿革,行业发展趋势,行业竞争情况等一系列问题进行调查,并形成对未来行业发展及未来企业发展趋势的初步判断;
第二步,基于尽职调查结果以及目前获知的行业资料和企业资料,针对企业未来3年(2012-2014)的经营情况做出预测;
第三步,基于对企业经营情况的预测结果,使用DCF估值模型基于未来3年(2012-2014)公司的经营性现金净流入来评估企业目前的股权价值;
第四步,基于对企业经营状况的预测结果,基于3年(2012-2014)后公司的经营情况,使用横向比较法来评估企业届时的股权价值。之后,在以我司风险投资的预期年化收益率(50%)进行贴现,得出当前公司股权的评估价值;
第五步,比较公司股权价值在使用DCF模型评估结果与使用横向比较法评估时得到的结果之间的差异,并依据前期尽职调查过程中对企业合规经营,潜在法律风险,经营团队能力,经营团队稳定性等非量化指标的判断,对计算出的公司股权价值进行修正。
最后,在得到修正后的企业评估值之后,参考融资企业具体的融资需求,计算出该项投资在投资项目中合理的占股比例,并据此与融资企业大股东展开合作谈判。
6.2风险控制
业绩保障条款的设计
我方对融资企业的价值评估均基于该企业未来的经营业绩,因此,企业未来实际的经营业绩对公司估值水平将存在重大影响。企业实际经营者,大股东和财务投资人之间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同时也为了降低经营管理层和大股东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财务投资方通常会要求参与公司重大决策。以我司投资西安博深项目为例,我方在投资后要求获得一名董事,一名监事的任免权,以便监督公司的运营状况。另外,我方还要求融资企业大股东对我方做出企业未来业绩承诺,以便我方控制潜在的投资风险。业绩承诺条款具体如下:
第7章结论与建议
与国际主流的DCF估值模型相比,横向比较法是一种更加适用于当前我国资本市场的企业估值方法。尤其在风险投资领域,使用DCF估值模型评估初创期企业可能将会低估企业的真实价值。但是我们也注意到,横向比较法同样也存在着其自身的局限性。当前国内资本市场尚未成熟,二级证券市场中存在着可选的可比样本企业较少,样本企业的估值水平不一致等问题,均有可能导致横向比较法估值结果与企业的真实价值出现偏差。我们承认,基于企业未来净现金流贴现价值这一思路的估值模型是由其合理性的,在目前国内资本市场中可以作为横向比较估值法的有效补充。深圳创新投资集团投资西安博深这一投资案例验证了这种以横向比较法为基础,使用DCF估值模型作为辅助,并依据企业经营团队能力,企业经营团队稳定性等方面对公司价值评估结果进行调整的股权价值综合评估法在国内资本市场中的适用性和科学性。
【关键词】初创企业 企业估值 现金流量
企业估值是指着眼于企业本身,对企业的内在价值进行评估。企业内在价值决定于企业的资产及其获利能力。企业估值是投融资、交易的前提。一家投资机构将一笔资金注入企业,应该占有的权益首先取决于企业的价值。对于初创企业不适用以企业的现金流量等财务指标计算的估值方法,尤其是种子期企业的初创人可能只有一个想法或产品还在试验室阶段,没有收益,也就不会有财务指标可供参考。本文对初创企业的估值方法进行探讨。
一、估值时考虑的因素
通常开始为初创企业估值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有没有其他投资人竞争:如果其他风投对某家公司也产生了兴趣,那么第一家风投就认为这项投资有利可图。因此公司越受欢迎,估值就会越高。
(2)用户或早期客户:公司存在的重点是获得用户,如果投资者看到你已经有用户。如果所有其他的事情都对你不利,但你有10万用户,那么你就有一个很好的融资100万美元的机会。你吸引用户的速度越快,他们的价值就越大。
(3)成长潜力:有人说过,创业公司最具决定性的因素就是成长。公司成长轨迹能够为预测未来收入提供依据,因此在估值过程中,成长是非常关键的因素。
(4)收入:一旦公司开始有收入了,就有许多可以使用的工具来帮助投资者对它进行估值。但是收入只是公司的一部分,而对于初创企业,收入不能显示这家公司的全部潜力。
(5)创始人和员工:一家成功的创业公司更有赖于创始人的执行力,而不是一个绝妙的点子。创始人曾经在哪里工作,承担什么样的项目,从哪个公司离职,都是影响估值的因素。除此之外,拥有专业技术的全职员工也是非常重要的价值。
(6)行业: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独特的估值逻辑和方法。相比一家家庭餐馆或者一个普通的网络插件开发公司,一家创新生物技术公司的估值肯定要高很多。
(7)加速器或者孵化器:许多拥有几年经历的加速器会公布相关创业公司的成功率。风投可以进行数字分析,从而决定经历了这些项目的创业公司的未来出路。
(8)期权池:期权池是未来员工预留的股票,确保有足够的好处吸引高手进入创业公司来工作。期权池越大,公司估值越低,期权池的价值应该从估值中扣除。
(9)实物资产。新公司通常没有什么固定资产,但是不管多少也构成估值的一部分。
(10)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能在未来为企业创造价值,因此初创企业拥有越多的知识产权,也就意味着初创企业在未来能够创造出越多的价值,估值自然也就越高。
(11)市场规模和细分市场的增长预测:如果从分析师那儿得出来的市场更大,经济增长预测较高,那么公司估值越高。
(12)直接竞争对手的数量和进入壁垒:市场的竞争力量对公司的估值也有很大的影响。如果公司拥有大大领先于竞争对手的能力,当然估值就高;但如果公司所处市场不是新的,但管理团队是新的,就很难有高的估值。
二、具体的估值方法
(一)种子期企业的估值方法
在企业发展的种子期,往往是企业的初创者拥有新技术专利或新产品发明等,但对新产品和新技术还需要投入资金做进一步的研究开发或者产品完善与测试等,而企业未来如何经营的很多方面没有规划或者仅仅在规划中,并没有实施。因此,这一时期企业的资金量需求可能不是很大,但投入资金的风险可能会很高,因为企业未来的不确定性很大。
在这一时期,如果使用传统方法对企业进行估值,几乎是不可能的。对于种子其的企业估值确实是一个主观性比较大的艺术工作,在这个过程中,众多投资人都倾向于将创始人的自身因素作为主要考核标准,创始人之前的创业经验,他的基因和能量,这是估值里面占比最多的一部分。在企业发展的早期,估值并不能够反映企业的真正价值,只能反映投资者愿意用多少投资交换公司多少股份。
(二)创建期企业的估值方法
进入创建期的企业,由于运营团队、运营模式、运营地点等初步成型,与种子期的企业相比可以有更多的客观依据用于企业的估值。所以,对于创建期的企业来说可以使用以下方法进行估值。
(1)博克斯法。这种方法是由美国人博克斯首创的,他把初创业企业所做出一些成果用金额度量。对于创建期的企也进行价值评估的方法,典型做法是对所投企业根据下面的公式来估值:
一个好的创意100万
一个好的盈利模式100万
优秀的管理团队100-200万
优秀的董事会100万
巨大的产品前景100万等等
这种方法的好处是将初创企业的价值与各种无形资产的联系清楚的展现出来,比较简单易行,通过这种方法得出的企业价值一般比较合理。
(2)风险投资家专用评估法。这种方法的好处在于如果对企业未来价值估算准确,对企业的评估就很准确,但不足之处是比较复杂,需要较多时间。具体做法:
a、用倍数法估算出企业未来一段时间的价值。如5年后价值2500万。
b、决定你的年投资收益率,算出你的投资在相应年份的价值。如果你要求50%的收益率,投资了10万,5年后的终值就是75.9万元。
c、现在用你投资的终值除以企业5年后的价值就是你所应该拥有的企业的股份,75.9/2500=3%。
关键词:中小企业;国际化方向;国际化层次
中图分类号:F276.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0)03-0067-05
一、企业价值评估对象的相关情况
东软集团是中国领先的IT解决方案与服务供应商。除此之外,集团在大连、南海、成都和沈阳分别建立三所东软信息学院和一所生物医学与信息工程学院;同时拥有一家专业的风险投资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A公司依托东软集团的行业优势地位,从事与集团主业相关的软件行业风险投资业务。
B公司为A公司投资的一家专业提供ERP高端咨询业务的软件服务类公司,公司成立以来经过近两年的发展,业务与人员规模均有了显著的提升,已经挤进国内专业ERP实施顾问咨询公司排名的前三位,在高端ERP咨询服务领域占有一席之地。
笔者有幸通过参与B公司的年度企业价值评估工作,得以了解A公司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并且在对此案例进行研究、总结、分析与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相应的改进建议。
二、A公司选用企业价值评估方法说明
(一)企业的估值方法概述
传统的企业估值方法一般是基于现金流折现的思想,在理论上又分为内在价值法和相对估值法。虽然内在价值法在理论上是科学的,但是它过分依赖不确定的预期因素,因此实际操作性不强。在实际操作中,企业估值可以分为:资产负债表估值法、损益表估值法、基于商誉的估值法、现金流量折现法和价值创造法。
与传统企业相比,高科技企业具有特殊的估值特点,主要表现在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发展的阶段性与决策的动态序列性以及无形资产的重要性,并且部分高科技企业缺乏传统估值方法所需要的数据。
因此,A公司对于高科技企业一般采取改进后的传统评估方法与实物期权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以便尽可能保证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同时,笔者认为在高科技、高风险企业的价值评估方法的使用中,普遍表现出一种从众性的特征。
(二)对B公司采用评估方法说明
因B公司成立时间不长,缺乏较长时期的历史财务数据资料。同时,由于公司有良好的盈利状况,建议在此次年度价值评估方案中主要采取相对估值法中改进后的市盈率比率估价法来对其进行初步的价值评估,同时辅以期权定价法对企业的评估价值进行修正,以期获得更为合理的估价区间。
在此次企业价值评估中,选用具体估值方法如下:
1. 修正后的市盈率比率估价法;
2. 实物期权模型估价法。
三、被投资公司(B公司)企业价值评估过程
(一)市盈率法中标准公司的选择
在国内从事ERP实施咨询服务及行业解决方案的企业有很多,其中用友软件在ERP行业的品牌知名度排名中一直位居国内公司的前列,是国内ERP行业的领军企业。因此,笔者决定以用友软件为标准参考公司,对B公司进行财务等相关数据考量。
东软集团作为B公司的关联企业,同时也是国内最大的软件外包企业。在对B公司进行定性考量时,以东软集团下属各子公司和事业部作为考量标准。
(二)市盈率法中修正系数的确定
修正系数的确定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B公司与用友软件、东软集团分别进行对比分析,得出相关系数值。
公式为:修正系数=定量指标评分×50%+定性指标评分×50%
根据B公司的2008年度财务报表数据计算相关财务指标,然后与用友软件2008年的相关财务指标进行比对,计算得出对比后的相关财务指标的相对分值,加权平均后计算得出B公司的定量指标,评分结果为71.78%;
同理,根据东软集团内相关事业部的定量考核指标对B公司的相关定量考核指标进行比较评价,经过加权平均计算后可以得出定性评价指标评定,B公司计算出得分为70.5%;套用修正系数的计算公式得出B公司的修正系数为0.71。
(三)修正后的市盈率法估值计算
市盈率计算公式为:
市盈率=普通股每股市价/普通股每股收益 或
市盈率=公司总体价值/(净利润-优先股股利)
根据公式,B公司的总体市值=0.71×用友软件市盈率×B公司的税后净利润。B公司2008年度公司的税后净利润约为278万元;在2008年1年内,用友软件的平均市盈率大约在24倍左右,套用公式计算得,B公司的总体市值大约是4 737万元。
(四)对B公司拥有的期权进行分析
从单一期权的角度来看,一家公司所具有的期权分为三类,即增长期权、延迟期权和放弃期权。其中,增长期权指公司通过预先的投资作为先决条件或一系列相互关联项目的联结,获得未来成长的机会,而拥有的在未来一段时间进行某项经济活动的权利。对于B公司而言,这部分的期权主要指扩大规模期权和范围拓展期权。
延迟期权指延迟投资以获取更多的信息或技能,当产品的价格波动幅度较大或投资权的持续时间较长时,延迟期权的价值较大,较早投资则意味着失去了等待的权利,对于B公司而言,由于A公司是一次性投资款到位,所以,A公司丧失了这方面的期权价值。
放弃期权,指在市场环境变差时可以提前结束项目的权利,相当于一种看跌期权。对于B公司而言,则包括缩小规模期权和转向期权两种。
同时,对于B公司而言,由于其是非上市公司,因此对比上市公司而言,采用市盈率估价法从方法上来看存在着高估或低估公司总体价值的必然性。因此,必须采用实物期权法对B的公司价值进行一定程度的修正,以便发现B公司比较真实的价值范围。
(五)实物期权法估价过程
A公司选用Black―Scholes模型作为B公司增长性期权的定价模型。
1973年,Black和Scholes提出了最著名的期权定价模型,该模型既被专门从事期权交易的投资者使用,也被研究人员用来探索期权价格的发展。模型的一般形式如下:
C=SN(d1)-Xe-rtN(d2)
d1=[ln(S/X)+(r+0.5δ2)t]/δt1/2,d2=d1-δt1/2,
δ=[■(Si-S)2/(n-1)]1/2
式中,S为期权协定中金融工具的市场价格;
X为期权约定价格;
t为期权年限;
r为短期利率;
δ为市场易变性;
N()为累计正态分布函数;
C为期权价格。
根据以往A与B的相关企业投资协议等资料,确认了A公司为此所支付的期权价格,其占B公司总期权价值的60%。
因此,套用B-S模型进行相应计算,S=公司当时价值=2250万;X=期权的实施价格=公司目前的价值=未知量;t=1年;r=2.6%(2009年1年期国债利率);δ=年度标准差=14.43%(用友股份的价格标准差);C=支付的期权价格=未知量。
根据公式,代入相关数据进行试算,A公司收购时支付的溢价款(期权价格/价值)为1 400万元,得出公司目前的整体价值(X)约为3 593万元。
(六)B公司企业价值评估结果
经过以上各步骤的分析与评价,B公司以2008年度经营情况为参考,进行评估后的具体价值为3 593万元(实物期权法估值结果)和4 737万元(修正后的市盈率估价法)。
综合考虑到估值方法中的主观不确定因素,以及采用的评估方法本身的局限性等客观因素,此次评估给出B公司的估价范围为4 000万元~4 500万元。
四、B公司评估结果分析
此次对B公司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案从设定到开始实施以及最终提交成果报告,前后历时20多天。此次评估结果,虽然得到了A公司领导的肯定与赞扬,但事物的两面性仍然决定了此次价值评估中有许多的不足之处。笔者在事后对评估工作的总结以及对此论文的整理过程中,确实也发现了许多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下面就将这些问题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作一列示。
首先,由于受到时间及物力等客观因素影响,笔者进行的价值评估工作的资料来源大多数为二手资料,虽然笔者曾经努力通过各种途径获得最为准确的一手资料,或者试图努力通过其他途径对第二手资料进行验证,但仍然避免不了有许多未经验证的二手资料,因此,可能导致笔者在对此次价值评估方案进行论证时的基础数据就是有缺陷的。
其次,对于B公司而言,市场上的可参照公司(标准公司)很少。作为一家专业化的高科技咨询服务公司,想在国内的上市公司中找到类似的公司几乎不可能,我们只能在大的行业范畴内寻找可以比较的参照公司,这样势必导致标准公司的参考数据与B公司的实际数据之间缺少一些相关性。举例来说,用友公司的年销售收入中有很大一部分来源与软件产品的销售收入,而B公司的收入全部为服务性收入,软件产品的销售收入为0,这样比较也增大了最终评估结果的误差范围。
最后,在此次评估中,笔者是从B公司的整体角度进行价值评估,但是从选择的方法来看,对B公司的评估中容易忽略掉其中最有价值的一部分资产的价值――人力资源的价值。我们在对其他的公司价值评估中发现,在最极端的情况下,公司的人力资源价值可能会高出公司整体价值很多。因此,笔者建议在今后的年度评估方案中,除了从整体角度进行评估之外,在可能的情况下,还应当对被投资公司的无形资产、人力资源价值进行单项资产评估,以弥补对高科技企业进行总体资产评估时可能导致的被投资公司资产“缩水”情况的出现。
五、评估方法的改进与蒙特卡罗模拟计算分析
在此次评估过程结束后的一段时间内,笔者试图通过运用蒙特卡罗模拟方法对B公司的此次评估结果进行验证,以改进在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评估中一直以来存在的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无法估值的问题,希望能够进一步完善对中小型、成长期的高新企业的价值评估方法。
由于B公司成立的时间较短,在缺乏长期财务数据支撑的情况下,很难采用传统的现金流折现方法对其进行估值计算,运用蒙特卡罗模拟计算恰好可以从某些方面弥补传统方法的不足,可以将现金流折现法引入到此类型的企业价值评估中,取得较为可信的计算结果。
(一)对2007-2008年之间的季度利润采用统计检验,测算其分布是否符合正态分布特征(因统计期较短,采用季度数据增大样本总量,见表1)。
运用EXCEL简易统计分析插件6SQ对各季度的净利润数据进行正态分布性检验,根据检验结果,确认公司的各季度利润分布特征符合正态分布,可以采用蒙特卡罗模拟的正态分布模型对B公司未来的净利润数据采用模拟方式进行概率预测。
(二)对公司顾问人数按时间进行一元回归分析
公司的顾问人数按照季度进行数理统计分析后,得出人员的增长规律满足一元线性回归模型的假设条件。一元线性函数为:y=7.2x+30.444,相关系数R2=0.7509(见表2、表3)。
然后,根据一元线性回归方程推算自2009年后开始的各季度末顾问人数,运用算术平均法,计算各年末的顾问人数及年平均顾问人数。
(三)对B公司的员工负荷进行正态分布性检验
随后,对B公司的员工负荷率(按照薪酬统计计算)按照月份进行数理统计分析,员工负荷率的分布符合正态分布的特征,员工负荷率的均值为68%,偏度为0.23(见表4、表5)。
(四)构建蒙特卡罗模拟模型及计算分析
根据B公司的盈利模式及其相关主要因素,构建B公司的蒙特卡罗模拟模型(见表6)。
其中的顾问人数为外生变量,数据根据一元线性回归统计分析得出;自变量为人均负荷率、人天单价、人均年费用。在这里由于公司每年的净利润数据与公司每年的净现金流量数据差距不大,所以用净利润数值代替净现金流数值进行模拟计算,根据折现法的计算公式,公司未来净现金流的折现价值就是公司的目前价值(未知量)。
在此模型中,我们假定东软集团会在2013年末按照投资价格的1.5倍进行股份收购,所以B公司的价值除了截至2013年的净现金流折现价值外,还包含股份收购价格的折现价值。
对模型中的员工负荷率已进行了正态分布特征检验,结果证明符合正态分布特征。再对公司的人天单价、人均年费用进行相关检验,获得其概率的分布的特征,结果证明人天单价、人均年费用的概率分布都符合正态分布的特征。
在采用CRYSTAL BALL蒙特卡罗模拟计算前,按照之前的检验结果,对相关自变量进行分布特征设定,现举人均负荷率为例简述,对其中的人均负荷率进行设定,其符合标准正态分布,其均值为68%,偏度为0.24,按照设定其分布形态如图1所示。
同样,对人天单价、人均年费用各因素也设定其分布特征。其中,假设人天单价在2010年时平均为2 800元/人・天的情况下每年递增3%,其数据符合正态分布的特征;假设人均年费用在2008年的基础上每年递增5%,其数据符合正态分布的特征。
对现值和(折现期望值)结果进行置信度为95%的模拟10 000次蒙特卡罗计算,计算结果范围从-5 059.66万元~12 643.86万元,其平均值(折现期望值)为4 392.34万元。其80%的取值范围集中在1 501.51万元~7 322.77万元(见图2)。
考虑股份收购的折现价值,B公司的价值大约在5 800万元左右。
此后逐渐减少自变量个数,然后重新计算B公司的价值,发现有如下规律:(1)随着自变量种类的减少,模拟运算的结果范围在迅速的变小;(2)平均值(期望值)的减少较为有限,说明结果的集中性较好,符合正态分布的特征;(3)随着变量种类的减少公司的价值在逐渐递减,这点说明考虑的相关因素越多,B公司作为成长性公司的价值越会体现出来。
参考文献:
[1]杨大楷.中级投资学[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2]王少豪.企业价值评估(观点方法与实务)[M].北京:中国水电水利出版社,2005.
[3]王少豪.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评估[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5.
[4]刘芍佳,从树海.创值论及其对企业绩效的评枯 [J].经济研究,2002,(7).
[5]彭斌,韩玉启.企业并购价值的期权评估模型研究 [J].经济经纬,2004,(2).
[6]冯春丽.企业价值评估:从企业战略视角的理论探索[J].经济经纬,2005,(1).
[7]刘晓纯,沈浩.论有限合伙在我国风险投资领域的制度价值 [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9,(11).
Study of Venture Capital Firm Valuation based on Neusoft Venture Capital Firms
Zhang Hongxia1 ,Chen Quan2
(1. Northeast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 Dalian 116025, China;
2. Liaoning Neusoft Venture Capital Co., Ltd, Dalian 116023, China)
关键词:现金流;折现率;风险
中图分类号:F8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31-0077-02
现金流量折现模型是常用的价值评估模型之一,在本科教材《财务管理学》中得到广泛的应用,特别是在证券估值和投资决策中。但笔者在教授《财务管理学》的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或错误,现提出来与大家讨论,希望能给学生的学习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混淆按期付息与按期计息
在人大版《财务管理学》第六版和第七版教材中,在第二章的债券估值部分,有一关于债券现值问题的例题,其资料及解题过程如下:
A公司拟购买另一家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该债券面值为100元,期限五年,票面利率为10%,按年计息,当前市场利率为8%,该债券发行价格为多少时,A公司才能购买?
教材中的计算过程是:
PV=100×10%×PVIFA 8%,5+100×PVIF 8%,5=107.9
很显然,该题的求解过程是错误的,它混淆了按期付息与按期计息的区别。所谓按期计息,是经过一个计息期只是计算了利息,但并没有支付利息;而按期付息是每经过一个计息期就需要支付一个计息期的利息。
教材中的这种计算方法显然只是适合于按期付息的情形,五年中每年年末收到100×10%的利息构成一个期限为五年和每年年末金额为10的年金,五年末再收到本金100,所以PV=100×10%×PVIFA 8%,5+100×PVIF 8%,5=107.9 。
该例题是按期计息,其实质是:每年计息,利率为10%,计算其五年后的终值,再按市场利率为8%计算其现值,债券的现值计算应为:
PV=100×FVIF 10%,5×PVIF 8%,5=100×1.611×0.681=109.7
二、对股票估值实际报酬率的误解
在人大版《财务管理学》第六版和第七版教材中,在第二章优先股估值部分,该书是这样陈述优先股的估值:如果优先股每年支付股利分别为D,N年后被公司以每股P元的价格回购,股东要求的年必要报酬率为R,则优先股的价值为:V=D×PVIFAR,N+P×PVIFR,N,如果优先股按季度支付股利,其价值计算为:V=D×PVIFA (R/4),4N+P×PVIF (R/4),4N。
该书有一相关的例题,其资料及解题过程如下:
B公司的优先股每季度分红每股2元,二十年后,B公司必须以每股100元的价格回购这些优先股,股东要求的必要报酬率为8%,则该优先股当前的市场价值应为:V=D×PVIFA (8%/4),80+P×PVIF (8%/4),80。按照其前面对优先股估值的陈述,如果是每年支付股利,其价值应为V=D×PVIFA 8%,20+P×PVIF 8%,20。
很显然,这种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过程是错误的,根据财务管理中风险与报酬的关系,一个理性投资者的要求必然是:高风险对应于高报酬,低风险对应于低报酬,风险与报酬要匹配;然而在例题中,却是股利支付方式的变化引起了股东要求的必要报酬率发生了改变,第一种情况下的年必要报酬率为8.24%,而第二种情形下的年必要报酬率为8%,这显然是错误的。
那么我们该如何来处理这一问题呢?笔者认为应做好三点:第一,我们应根据公司购买的优先股风险的大小、当前的通货膨胀率和纯利率来确定它的预估必要报酬率,根据预估必要报酬率和公司的资金成本率来确定公司的年实际必要报酬率,然后将年实际必要报酬率换算为每期的实际报酬率;第二,确定现金流;第三,使用折现模型计算优先股的价值。
为了计算方便,我们假定:根据例题里公司购买的优先股风险的大小、当前的通货膨胀率、纯利率和资金成本率确定的实际报酬率为每季2%;如果股利为每季支付2元,那么优先股的价值为:
V=D×PVIFA2%,80+P×PVIF 2%,80
如果股利是每年年末支付8元,则年实际报酬率为:
i=(1+2%)×(1+2%)×(1+2%)×(1+2%)-1=8.24%
优先股的价值变为:V=D×PVIFA8 。24%,20+P×PVIF8 。24%,20 。
三、风险投资概率法应用的错误
在一般的本科《财务管理学》教材中,是这样陈述在风险投资中的概率法,概率法是通过发生的概率来调整各期的现金流量,并计算投资项目的各期期望现金流量和期望净现值,进而对风险投资做出评价的一种方法,适用于各期现金流量相互独立的投资项目。
运用概率法时,各年的期望现金流量计算公式为:
NCFt=■NCFtiPti
NCFt――第t年的期望净现金流量;NCFti――第t年的第i种结果的净现金流量;Pti――第t年的第i种结果的发生概率;n――第t年可能结果的数量。
教材中有一相关的例题,其具体资料及解题过程如下:
某公司的一个投资项目各年的现金流量及发生的概率情况(如下表所示),公司的资本成本率为16%。试判定此项目是否可行。
各年的净现金流量计算过程如下:
NCF0=-50 000×1=-5 0000
NCF1=15 000×0.3+2 0000×0.4+25 000×0.3=2 0000(元)
NCF2=2 0000×0.2+3 0000×0.5+1 0000×0.3=22 000(元)
NCF3=15 000×0.4+25 000×0.4+35 000×0.2=23 000(元)
NCF4=25 000×0.2+2 0000×0.6+2 0000×0.2=23 000(元)
再计算投资的期望净现值:
NPV=NCF0=NCF1+×PVIF16%,1+NCF2×PVIF16%,2+NCF3×
PVIF16%,3+NCF4×PVIF16%,4=-5 0000+2 0000×0.862+22 000×0.743+23 000×0.641+23 000×0.552=11 025(元)
因为计算出来的期望净现值大于0,所以可以进行投资。
很显然,教材对这个问题的陈述及对例题的解答过程会误导学生的学习。在对概率法的陈述及整体例题的求解过程中,先是计算每年的期望现金流,再根据公司的资金成本率计算其净现值,我们根本看不到风险对投资项目的影响。
在风险投资决策中,公司在确定项目的可行性时,有两种途径把风险对投资项目的影响考虑进去,一是把风险对投资项目的影响计入到折现率中,在无风险折现率的基础上,加上一个风险报酬率,来确定折现率;二是把风险对投资项目的影响计入到现金流,在预估每期现金流的基础上,乘以一个约当系数(风险越大,系数越小),调整每期的现金流。而上述例题的解答过程中,既没有因为风险而调整现金流,也没有因为风险而调整折现率,所以是有问题的。
那么该如何来完善这个问题呢?当然也是两种途径:一是根据风险调整折现率;二是根据风险调整每期的现金流。现在我们假定:考虑社会平均报酬率、公司的资金成本率及公司自身对该项投资风险的分散能力等因素,确定折现率为20%,则投资项目的价值为:
NPV=NCF0+NCF1×PVIF20%,1+NCF2×PVIF20%,2+NCF3×
PVIF20%,3+NCF4×PVIF20%,4=-5 0000+2 0000×0.833+22 000×0.694+23 000×0.579+23 000×0.482=6 331(元)
净现值大于零,可以投资。
四、小结
从以上几个常见的错误可以看出,在现金流量折现模型的应用中,要准确把握二个问题,即现金流和折现率,现概括如下:第一,对于确定性投资决策而言,其现金流是确定的,但我们必须弄清楚现金流流入和流出的准确时点,其折现率的确定需要考虑的因素有纯利率、通货膨胀补偿和公司的资金成本率。第二,对于风险性投资决策而言,首先是预估现金流和折现率,其次是如何处理风险。对于风险的处理,一N途径是根据风险的大小调整现金流,另一种是根据风险的大小调整折现率,公司在评估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时,必须两者选择其一。第三,对于风险性投资决策,在评估投资项目的风险时,还要考虑该公司对投资项目风险的分散能力,只考虑无法分散的那部分风险的影响,以此调整现金流或者折现率。第四,无论是确定性投资决策,还是风险性投资决策,对于给出的实际报酬率的期限与现金实际流入流出的期限不一致的情形,一定要按实际利率必须相等来换算,确定每期的折现率,如本文中优先股给出的实际报酬率是每季2%,换算为年实际报酬率为每年8.24%(也就是年折现率),而不是每年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