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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凤菊
(上海海事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上海 200135)
[摘要]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高风险、高投入、高收益特征,并在成长与发展过程中存在潜在的不确定性,但其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传统的风险投资价值评估方法如风险因素、折现现金流量、比率评估都无法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资做出准确预测和价值评估。运用实物期权方法契合了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潜在不确定的特征,适合战略性新兴产业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能更好地体现战略性新兴产业种子期、起步期、成长期、成熟期、重建期五个发展阶段的特性,有利于实现风现投资项目的价值最大化。
[关键词]战略性新兴产业;风险投资价值评估;实物期权
[中图分类号]F [文献标识码]A
当今世界新技术、新兴产业迅猛发展,孕育着新一轮新产业革命。新兴产业正在成为引领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世界主要国家纷纷调整发展战略,大力培育新兴产业,抢占未来经济科技竞争的制高点。对于我国来说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更是时不我待,意义重大。2010年10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确定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将成为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定义与特征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主要包括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七个战略性新兴产业 ,具有3个特点:
一是成长性,新兴产业往往有着良好的成长预期,发展速度一般快于传统产业;二是新颖性,技术新、形态新、结构新(包括产品结构、产业结构、组织结构等);三是不确定性,因为用户的需求市场条件、未来的进步等尚存在着很多未知因素,新的业态新的技术能不能形成规模,能不能成为未来的主导产业,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而且前期的高额投入具有较大的风险。因此,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高风险、高投入、高收益的特征。在未来的发展具有不确定性。其在发展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的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风险,传统的信贷方式根本无法满足企业对资金的需求。风险投资作为一种新兴的投融资工具,成功解决了这一问题。所以,在现实环境下,风险投资的定位与功能正好契合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特点。而项目价值评估是风险投资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准确的估计可以为风险投资家的投资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二、传统风险投资价值评估方法及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应用中存在的缺失
传统的风险投资价值评估方法有很多种,比如:投资回收期法,会计收益率法,内部收益率法,风险因素评估法,折现现金流量法和比率估价法等,本文主要介绍风险因素评估法、折现现金流法和比率估价法在战略新兴产业应用中存在的不足。
(一)风险因素评估法
风险因素评估法是一种定性的方法,通过评估投资项目的风险因素指标用合理的方法赋予权重比例以期从总体上把握投资项目的风险因素指标的高低次序,并评估与项目价值的联系。
新兴产业在发展过程中,会受到各种风险因素的影响,从产品的研发到投入生产都要面临各种投资风险,而风险投资的各个阶段其风险特征也不相同,这就需要风险投资者有效地评估各种风险因素并建立相应的价值评估体系。而风险因素评估法是一种定性的风险投资价值评估方法,指标的选取和权重的确定需要较多的人为判断,这对新兴产业的价值评估不利;而且风险因素评估法的评价体系中的许多数据来源于历史数据,而新兴产业具有高风险、高投入、高收益的特征,它的许多数据都需要预期而无历史数据可查,且其未来的发展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所以风险因素评估法在实际运用中很难对新兴产业的投资作出准确的预测不利于新兴产业的风险投资价值评估。
(二)折现现金流量法
折现现金流量法是由美国西北大学的阿尔弗雷德· 拉巴波特于1986年提出的,是一种定量的方法,其核心是净现值法(NPV)。 所谓净现值是将整个寿命周期内发生的现金流入量和现金流出量的差额,按照一定的贴现率分别折现而得到的净现值。计算净现值的公式为:净现值NPV=未来现金流入的现值—未来现金流出的现值。
折现现金流量法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但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大都处在成长阶段,其未来发展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如果项目经营失败,运用折现现金流量法就要选择放弃,这会带来很大的损失;其次折现现金流量法从项目开始时就开始预测未来各年的现金流,并根据事先确定好的折现率对未来各年的现金流进行折现。新兴产业的新颖性决定了很难对未来的现金流其准确的预测;最后新兴产业无形资产比重大,而这些无形资产多半在账面上体现不出来,具有隐形性,按照折现现金流量法无法准确评估战略性新兴产业无形资产的价值,这样就很容易造成项目价值被低估,将可能导致投资者错过投资机会。
(三) 比率评估法
比率评估法是一种定量的方法,对于经过综合指标计价法评价的风险投资项目,可进一步进行评价。其中,市盈率估价法是评价风险投资项目的有效方法。市盈率以企业所属行业平均市盈率来评估该企业的价值,即:
修正的市盈率=可比企业实际市盈率/(可比企业预期增长率*100);
每股价值=修正市盈率*目标企业预期增长率*100*目标企业每股收益。
但是由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新性,很多项目都是近几年才发展起来的,很难找到具有相同特征的可比企业;而且市盈率指标无法反映战略性新兴产业潜在的增长能力,也无法反映战略性新兴产业所面临的风险程度,所以采用比率估价法也很难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准确的价值评估。
三、实物期权法再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应用
综上所述,传统的风险投资价值评估方法很难适应处于不确定环境中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风险投资价值评估,而运用实物期权法正好契合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特点。实物期权的概念最初是由Myers(1977)在麻省理工学院所提出的,他提出一个投资方案其产生的现金流所创造的利润,来自于目前所拥有资产的使用,再加上一个未来投资机会的选择。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价值就等于净现值与实物期权价值之和。净现值部分可以运用传统的净现值法,实物期权价值部分可以运用B-S模型或二叉树模型。与传统方法相比,实物期权法应用于新兴产业风险投资的价值评估中,有不可比拟的优势。
(一)更加符合新兴产业不确定性的投资环境。新兴产业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这些不确定性给新兴产业风险投资带来风险的同时,也带来了投资机会。由于不确定性的存在,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风险投资可以看作看涨期权,即:投资者获得了一项对未来进行投资的权利,为下一阶段的投资创造了机会。在投资环境好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执行期权,否则就不执行。这样即使前期投资不产生现金流,也为后期的投资创造了投资机会。
(二)有利于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新兴产业拥有很多无形资产,而按照传统的价值评估方法会低估企业的价值,运用实物期权法,新兴产业拥有的这些无形资产,使得企业拥有了一种在未来使用这些无形资产的权利,同时也拥有放弃使用这些无形资产的权利,企业考虑这些权利时,项目的价值就能公正地体现出来。
(三)能更好地体现新兴产业多阶段的特性。新兴产业一般有种子期、起步期、成长期、成熟期、重建期五个发展阶段,中国创业风险投资项目所处阶段的总体分布(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重心主要集中在后期,对种子期投资的金额仅为10.2%,投资项目仅占19.9%。这说明在种子期风险比较大,风险投资的价值评估也比较困难,许多评估都是基于经验判断,这样用传统的价值评估方法对其作出的评估就会不准确,忽视了项目后期投资者的选择权,而实物期权法考虑到了各个阶段投资所具有的选择权,这样更能体现新兴产业多阶段的特性,从而更好地预测新兴产业的价值。
(四)有利于实现风险投资项目的价值最大化。风险投资项目的价值是由未来的增长权决定,而不是由现在的现金流所决定。对于新兴产业来说,企业进行的投资活动并不能立即获得收益,而投资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得短期的收益,从长远来看企业前期投入的资本是为了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取得某种专利权或者进入市场的潜力。传统的风险投资价值评估方法,忽视了风险投资项目的期权特性,使得投资者低估了项目的价值,导致投资者会做出不利于企业的决策,不利于实现风险投资项目的价值最大化。
四、结语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目前我国大力发展的产业,也是提升我国综合国力的关键,对其进行风险投资价值评估具有重大的意义。而实物期权方法正好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特点相吻合,这不是对传统的风险投资价值评估方法的否定,而是在传统方法的基础上,找出更适合战略性新兴产业价值评估的方法。如果能同时正确的使用实物期权法与传统的价值评估方法,将会得到更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1]王元,张晓原,赵明鹏.中国创业风险投资发展报告2011[M].经济管理出版社,2011.
【关键词】现金流量贴现 估值 风险投资 直接投资
风险投资已逐渐成为我国直接投资的一种重要形式,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投资工作与投资当地的环境有很大关系,很多东西并不能照搬国外的经验。如何在我国的环境下更好地开展风险投资工作,广大的从业人员都还是在摸索尝试之中。估值是风险投资工作中的重要一环。估值的方法较多,目前国内使用较多的是比较估值法,通常是采用市盈率估值,同时也会采用现金流量贴现估值法进行估值。本文主要交流一些在工作中对现金流量贴现估值法在风险投资中的应用的一些思考。
一、我国的风险投资应该更多采用现金流量贴现估值法
投资估值的方法主要有现金流量贴现法、市盈率法、实物期权法等。各种方法各有其优缺点。在蔚辉和冯科的《风险投资价值评估方法比较分析》一文中有较详细比较。在我国的风险投资市场环境下,我认为应该更多地采用现金流量贴现估值法。
美国等发达国家的风险投资主要投资创新企业。我国的风险投资与他们不同的是,我国的风险投资除了投资于创新的企业之外,由于我国还比较缺乏创新,我们还大量地投资于传统产业中比较有优势的企业。发达国家的风险投资主要投资于比较早期的企业,而我国的风险投资大部分投资于PRE-IPO企业,即处于发展期已有一定规模正准备上市的企业。这两个不同点意味着在我国很多的风险投资项目中,其现金流量相对比较容易预测,确定性较高,更适合于采用现金流量贴现估值法。而且使用现金流贴现估值法可以帮助投资人更好的理解目标公司,是一个帮助作出投资决策的好工具。
二、风险投资中现金流量贴现估值法的应用
现金流量贴现估值法主要有两个关键步骤,一个是折现率的选取,一个是现金流量预测。风险投资估值也是企业估值,大部分的情况与一般的企业估值是一样的。这里对一般的情况就不再赘述。本文主要探讨一下风险投资中经常会碰到的较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折现率的选取
1.投资期间折现率的选取
现金流量贴现估值法的折现率通常会选择目标公司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先找到可比公司的β值,然后根据资本资产定价模型计算出目标公司股本的预期收益率Re。
Re=Rf+β×(Rm - Rf)
然后再根据目标公司的资本结构以及债务成本Rd计算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WACC=(E/V)×Re+(D/V)×Rd×(1-Tc)
用WACC做折现率不太适合风险投资。
(1)计算WACC需要先找到可比公司的β值,在实际工作中,很多的项目很难以在二级市场上找到严格的可比公司。
(2)由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公式可知,WACC与公司的资本结构有很大的关联。由于风险投资的目标公司通常处于发展期,需要进行多轮融资,资本结构并不稳定,因此用统一的WACC进行折现不合适。由于很难以预测每次融资后目标公司的资本结构,如果要在不同的时期用不同的折现率操作上也有难度。
(3)投资中收益率与风险正相关,风险越高要求的收益率也越高。风险投资基金是一个投资组合,基金的投资者希望的收益率是组合的收益率。投资组合可以分散风险。目标公司的WACC仅代表与单个项目风险相匹配的收益率,并不能代表组合的收益率。
综上所述,认为用WACC做折现率不太适合风险投资,我们可以选择用内含报酬率(即基金投资人要求的报酬率)做为折现率。内含报酬率即代表了与组合风险相匹配的报酬率。
当然,如果基金的投资人要求的报酬率是20%,基金的管理人就以20%对所有项目进行折现估值来判断及选择项目的话,由于风险投资中会有部分项目失败,这样加总起来,基金可能达不到投资人要求的报酬率,我们需要对它做一些调整。
在David Gladstone&Laura Gadstone的Venture Capital Investing一书中曾经用到概率来计算内含报酬率。我们这里也可以采用这个概率的方法,但是做一些小小的变形,得出一个怎样根据投资人要求的报酬率来计算对项目估值使用的折现率。我们假设基金管理者对项目的预期收益率即折现率为R。由于风险投资不确定性较大,每个项目可能出现的结果不一样,我们这里假设结果符合预期的概率是50%,超预期(获得3R的收益)的概率是10%等等。具体如
表 1
概率 收益率 计算结果
超预期 10% 3R 9%
符合预期 50% 0.5R 15%
一半预期 20% 0.5R 3%
保本 10% 0 0
亏50% 5% -50% -2.500%
全亏 5% -100% -5.00%
R 30% 合计 20%
如上述计算我们可以看到,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策略来调整自己的概率和收益率来后,根据自己的内含收益率来推算一个合适的平均要求的项目收益率,并以这个内含收益率来折现。
如上例,如果投资者要求的收益率是20%的话,那么他们做项目时要求的内含收益率应该是30%。
2.稳定增长期间折现率的选取
在现金流贴现模型中,通常会预测一定期间的现金流量,如5—7年,然后利用永续增长模型计算一个在预测期末的终值TV。这样做的依据是认为一般企业在发展一段时间后会进入稳定增长期,直接用永续增长模型计算出当时的终值比较符合实际情况且操作简便。
永续增长模型:TV=FCFFN+1/(R-g),即第N+1年的现金流量除以折现率与增长率的差。
这里也用到折现率,这个折现率我认为应该用WACC比较合适。因为一般风险投资基金在这个时候已将股份出售,而出售的价格是根据市场上的价格确定的。市场上给股份定价的依据应该是使用与该企业的风险相匹配的折现率对未来的现金流折现的结果。
(二)现金流量的预测
风险投资中的现金流量预测与一般的企业价值评估中的现金流量预测并没有什么大的不同,其做法及要注意的因素也与一般情况一样。本文要对风险投资中出现较多的一种情况的处理方法做一个探讨。
风险投资的特点是投资一个企业,一段时间后通过上市或其他途径实现退出获得收益。风险投资的目标企业通常处于高速发展期,通常需要经过多轮融资,这是风险投资中较多也较特殊的情况,怎样在现金流量预测中对这种情况进行处理,我们在这里假设一个例子。
为了简化情况,我们这里假设目标公司没有有息负债;风险投资基金在年初投资,2年后目标公司上市再融资,增发25%的股份,发行市盈率20倍;风险投资3年后退出。在风险投资持有期间不分红,之后全部分配。退出后企业以年3%的速度稳定增长。目标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为30%,假设融到的资金马上能产生收益。投资前目标公司净资产1亿元。欲融资5000万元。问这个企业的POST-MONNY Valuation是多少,风险投资应占多少股份。假设使用上文计算的30%做为折现率,TV的折现率假设为12%。
FCFF=EBIT(1-T)+D-CAPEX-NWC
NI=CAPEX+NWC-D,
E=EBIT*(1-T)
FCFF=E-NI
NI=IR*E
注:FCFF:自由现金流量,EBIT:息税前利润、T所得税率、D折旧、CAPEX资本开支、NWC新增运营资本、NI净投资、E净利润、IR投资率(净利润用于再投资的投资率)。
表 2 (单位:百万元)
T0 T1 T2 T3 T4 T5 T6 TV
期初净资产 100.00 150.00 195.00 546.00 709.80 922.74
净利润再投资 45.00 58.50 163.80 212.94 276.82
融资 50.00 292.50
期末净资产 150.00 195.00 546.00 709.80 922.74 1,199.56
E 23.08 45.00 58.50 163.80 212.94 276.82 359.87
减:NI 45.00 58.50 163.80 212.94 276.82 -
FCFF - - - - - 359.87 4,118.50
权益比例 75% 75% 75% 75% 75%
*FCFF 0 0 0 0 0 269.90 3,088.87
npv 695.858
share 7.19%
由表2计算可知,这家企业POST-MONNY Valuation可评估为6.95亿元,相当于40倍PE。风险投资基金投资5000万元可占比7.19%。以这个价格投资,在5年以后卖出的话,卖价可达约1.86亿元,卖出价格相当于PE为12.44倍,收益率年均30%。
这里在预测现金流量时考虑到了在IPO以后股份被摊薄了,所以现金流量要乘以被摊薄后的权益比例75%(本轮投资后的所以股东的股东权益,包括原股东和风险投资基金)。
另外在折现时用到了2个折现率,一个是现金流量贴现的折现率为内含报酬率30%,另一个是计算TV时用到的WACC12%。
三、总结
总的来讲,我国的风险投资目前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许多工作还处于摸索尝试阶段,需要摸索出一套更适合我国国情的理论和方法,提高风险投资的工作质量。本人认为现金流量贴现估值法比较适合现阶段我国风险投资的特点,可以针对风险投资的具体特征和问题做更多地探讨,使之在实践中能有更好地应用。
参考文献
[1]成思危.成思危论风险投资[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通过对近年在中国资本市场发生的估值调整协议典型案例的梳理(表1),可以看出,在风险投资中,估值调整协议的应用具有以下特点:首先,权益作为激励手段。在风险投资中,企业家既想获得发展需要的基金,也不愿失去企业的拥有权,因此,令企业家在盈利能力良好时获得企业较多的权益,在盈利能力不好时,失去企业部分权益,能有效的激励企业家充分发挥创新能力。因此,应用于风险投资中的估值调整协议,多以权益作为激励手段。其次,没有单方面的赢家。对于风险投资机构而言,若企业做强做大,风险投资机构通过出售权益而获得高额利润,若企业经营不善,即使风险投资获得较多的股权,替换管理层,也有可能使管理目的扭曲,经营中断,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对于创业企业而言,达到估值调整阀值,即获得了融资,又获得了较多的权益,若达不到阀值,将有可能失去企业。因此,企业家盈利水平到达估值调整阀值时,风险投资机构和创业企业实现共赢,是双方共同期待的结果。由此可见,在风险投资中,估值调整协议通常是利用权益(由固定权益和变动权益两部分构成)补偿投资机构的风险,因此,固定权益和变动权益两部分之间存在怎样的关系,特别是双赢结局的出现与否,如何影响这两部分权益的构成,对于揭示估值调整协议风险补偿的作用机理有重要研究意义,是合理应用估值调整协议,科学选择风险投资金融工具亟待解决的问题。
1文献综述
对于风险投资估值调整协议的研究,目前学者主要利用期权理论、合约理论和案例分析等方法围绕激励和风险问题展开,在激励问题方面,项海容提出估值调整协议对创业企业家存在激励作用,激励效应的程度受到目标难度的影响,目标设置的难度越高,企业家的努力程度就越差,而目标难度的设置受到项目风险、创业企业家的能力和项目互补等因素决定,只有当这些项目内部的环境被充分考量,才能得到有效的激励效果,同时还证明,当目标的难度有差异时,造成的社会效率也不同。张波指出当企业管理层的风险偏好是中性的时候,估值调整协议能够有效保护投资者收益和激励管理层,解释了现实案例中所涉及的投融资双方行为以及收益分配结果。胡晓珂分析了对赌协议在不完全契约状态下表现出的射幸性特点,论证了基于企业估值调整所进行的条款安排并不违背法律所追求的公平和效率目标,孙艳军从合约理论的角度,剖析了估值调整协议的应用基础,阐述了估值调整机制的合理价值,认为估值调整协议对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风险管理方面,程继爽从我国企业签订估值调整协议融资的现状出发,探讨了估值调整协议的涵义和要素,进而指出了我国企业抵御风险和提高利用估值调整协议融资质量的途径。刘冰和杨明国首先从期权角度分析估值调整协议的特性,通过摩根斯坦利对永乐并购中的估值调整协议的应用,从企业的风险意识,估值方法、估值标准、风险防御能力等方面给出了对我国企业的建议。
专门针对估值调整协议的国外研究甚少,而与其相似的或有权益(或有控制)形式的合约研究较多,其中PhilippeAghion和PatrickBolton得出的关于“怎样建立一种可以让委托人都满意(目标一致)的初始合约”的结论与估值调整协议最为相似。PhilippeAghion和PatrickBolton主要解决了两个问题,一是怎样建立一种可以让委托人都满意(目标一致)的初始合约,二是,何时初始合约不能实现委托人的目标一致性,此时控制权又当如何分配以实现有效性。为了解决以上这两个问题,作者进行了许多假设:有许多的投资者都在寻找好的投资机会;企业家有好项目因此有足够的议价能力,并提出一个“takeit–or–leaveitoffer”给投资者选择;在合约执行中存在许多的风险,例如,一些重要的决定是否会被合理的描述;货币收益都可被双方证实;企业家除了在意货币收益外,还在意如荣誉、人力资源的非货币收益;还假设了双方的收益和控制权分配。通过这些假设和一个不完全合约的分析,作者提出在项目投资收益为好的状态时,将控制权给予企业家,使其继续经营;在项目投资收益为差的状态时,将控制权给予风险投资家,让其选择对项目进行清算,这样就能确保实现有效率的行为选择。
对于基于估值调整协议的权益分配问题鲜有研究,学者们主要利用双向道德危害模型,基于权益投资、轮次投资等不同的形式,对风险投资权益问题得出了一些有益的结论。岳意定,邹福阳和刘丹指出风险投资家和企业家在给定的股权结构下存在一个与股权相关的均衡努力水平,对创业企业和风险投资机构股权比例进行设计,研究了融资顺利进行和道德危害有效防范的问题。徐玖平和陈书建构建风险投资机构和企业家之间的道德危害模型,证明合约设计、分阶段投资、监督、股权配置和声誉机制的建立等激励机制对风险投资机构具有良好的激励作用,AnatRAdmati和PaulPfleiderer研究了一种多轮次投资中的问题,证明一种固定权益比例的合约会给风险投资家在所有的投资轮次中固定的权益比例,这会使得内部的投资者作出最优的投资决策,并在今后的投资轮次中,不会对证券作出错误的估价,Hellmann对可转换证券中的上市阶段的最优权益分配问题进行了研究,同时,他提出双向道德危害下,最优权益分配与风险投资机构和企业家的工作效率和努力效果有关,值得注意的是,他提出的权益分配仅是基于纯股权融资模式,实际上,当金融工具发生改变时,风险投资机构和创业企业家的激励模式也发生了改变,最优权益比例也会随之改变。与本文的研究内容相近的有Casamatta,Hellmann和晏文隽及郭菊娥的研究,其中Casamatta,hellmann为本文基于双向道德危害的模型构建提供了基础,而晏文隽和郭菊娥通过对蒙牛和摩根士丹利对赌协议的分析,给出了风险投资中的估值调整流程(如图1),是本文模型构建的依据。通过以上文献梳理可以看出,以往的研究在对估值调整协议权益分配及其影响因素方面较为匮乏,该问题的解决对于风险投资机构应用估值调整协议管理项目投资风险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为此,本文将根据估值调整协议的权益分配形式(如图1),基于双向道德危害风险,构建风险投资中估值调整协议权益分配模型,研究估值调整协议应用下最优固定权益分配比例及其影响因素,并给出创业企业和风险投资机构的或有(绝对)控股的充分条件。
2风险投资估值调整协议权益分配模型构建
2.1基本假设结合文献[1]的研究结论,应用估值调整协议的背景下,当创业企业表现优异,价值达到权益转让的标准,即风险投资机构和创业企业取得双赢后,风险投资机构选择在企业价值到达V*时退出。
2.2基本模型根据假设可知,风险投资机构和创业企业的效用函数为为企业家和风险投资机构各自的激励约束,他们都会付出努力以最大化各自的效用。
3风险投资估值调整协议权益分配模型分析
根据风险投资估值调整协议权益分配模型基本假设,可得出风险投资机构获得的最优固定权益分配比例的解,及其影响因素,即定理1,同时还能够得出风险投资机构和创业企业或有(绝对)控股的充分条件,即推论1。
3.1风险投资机构获得的最优固定权益分配比例及其影响因素定理1:在满足模型基本假设下,风险投资机构获得的最优固定权益分配比例为。该定理说明,风险投资机构在应用估值调整协议进行投资时,所获得的最优固定权益分配比例除了与工作的效率和努力程度有关之外,还与实现双赢的先验概率(1-p)和调整的那部分权益,即估值分歧a有关,而风险投资机构受估值分歧和双赢结局发生的影响程度和方向,在推论1中给出证明和解释。同时定理1还说明,调整的权益和双赢发生的可能性,共同组成风险投资机构获得最优固定权益分配比例的边界条件,其中值得注意的是,不论实现双赢的可能性有多大,估值分歧不能过大,这是因为,分歧大时,若实现双赢,则风险投资机构惨败,若未实现双赢,则创业企业惨败,两种结果皆不能实现最优权益比例。该推论1的1)式说明,当双赢出现的可能性较大,风险投资机构失去部分权益的风险较大,此时风险投资机构获得的最优固定权益分配比例与调整的权益成正比,也就是被调整的权益比例越多,估值分歧越大,风险投资机构需要通过越多的固定权益比例补偿失去权益带来的风险。当双赢出现的可能性较小,企业家失去权益的风险增大,此时风险投资机构获得的最优固定权益分配比例与调整的权益成反比,也就是随着被调整的权益比例增多,风险投资机构固定权益比例需要减少以实现对企业家的有效激励。
3.2风险投资机构和创业企业或有(绝对)控股的充分条件该推论说明,风险投资机构获得的权益分配比例,依赖于风险投资机构可能输给创业企业的价值。当创业企业努力工作,不断实现创新力,提供企业的盈利能力,并使得盈利水平超过估值调整规定的标准,创业企业会拥有企业的绝对控股权[16](如推论2中1)式),但若风险投资机构承担损失较大时,风险投资机构会令估值调整前的权益比例超过半数以弥补承担的风险,此时风险投资机构获得企业的绝对控股权(如推论2中2)式)。若要风险投资机构始终不获得绝对控股权,则需要一方面创业企业家非资金的贡献大,另一方面风险投资机构承担的现金损失小(如推论2中3)式),根据以上分析可得表2。
3.3数值诠释根据定理1,根据最优固定权益的解析解,令创业企业的最高价值每份权益转换的价格K=1,创业企业工作效。根据图3,风险投资机构最优固定权益比例eˆ,随风险投资双赢可能性(1-p)的增大而增大。实现双赢的可能性增大,说明在与企业对赌的过程中,风险投资机构将很可能输掉部分权益。因此,风险投资机构需要较多的固定权益比例补偿风险,保护自身的权益。根据图4,随着风险投资机构和企业家之间估值分歧a的增加,风险投资机构最优固定权益比例eˆ的变动,受到风险投资双赢的可能性(1-p)的调节。当双赢的可能性较大,以图4①为分界,此时(1-p)>0.77,随着风险投资机构和企业家估值分歧的增加,风险投资机构最优固定权益比例也要增加,这是因为双赢可能性大,导致风险机构估值失败的风险大,风险投资机构将权益输给企业家的可能性增大,为此,风险投资机构需要通过保有较多的固定权益补偿这部分风险。当双赢的可能性较小,即(1-p)<0.77,随着风险投资机构和企业家估值分歧的增加,风险投资机构最优固定权益比例减少,这是因为双赢可能性小,则企业家估值失败的风险大,风险投资机构赢得企业家权益的可能性增大,风险投资机构需要减少固定权益比例,实现对企业家的有效激励。同时,估值分歧和对赌结果将共同构成风险投资机构要实现最优固定权益比例的边界条件,如图4②,风险投资机构要实现最优固定权益比例的前提是对企业家进行有效地激励。因此需要估值分歧和实现双赢构建平衡。特别是估值分歧不能过大,这是因为,估值分歧过大,无论是否双赢,都将令估值失败的一方损失惨重,将无法实现最优权益分配结果。
4结论
估值调整协议是风险投资中常用的金融工具,构建估值调整协议应用下,风险投资权益分配模型,分析风险投资权益分配及其影响因素,和风险投资机构和企业家或有(绝对)控股的充分条件,是本文主要研究内容,也是创新之处。首先,估值分歧和双赢发生的可能性,共同组成风险投资机构获得最优固定权益分配比例的边界条件,估值分歧过大,将不能实现对投融资双方的有效激励,无法实现最优固定权益分配。其次,风险投资机构获得最优固定权益分配比例与估值分歧和风险投资双赢的可能性有关。风险投资机构获得的最优固定权益比例随着实现双赢的可能性增大而增大。而估值分歧与最优固定权益比例的关系受双赢概率调节,当实现双赢可能性大,风险投资机构和企业家估值分歧越大,风险投资的最优固定权益比例越多以补偿失去权益的风险,当实现双赢可能性小,风险投资机构和企业家估值分歧越大,风险投资的最优固定权益比例减少以实现对企业家的有效激励。其次,若当风险投资机构的非财政贡献能力小于企业家时,风险投资机构估值调整后的最优固定权益比例将小于半数,此时企业家有绝对控股权,这也实现了对企业家的激励。